十四五政策规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11 17:18:28

十四五政策规划

十四五政策规划篇(1)

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下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欢迎阅读!

“十四五”规划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着力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承上启下的五年规划。为贯彻落实全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高质量做好我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视察我市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首要战略,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握时代特征,强化战略思维,统一规划体系,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为加快XX市振兴发展、着力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可靠的规划保障和科学的政策指引。

(二)编制原则

1.坚持上位要求与下位需求相衔接。要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要求,准确把握发展阶段特征,加强对未来五年甚至更长远的发展谋划,增强规划宏观性、战略性、指导性。同时,要立足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战略定位,突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提出的目标和举措能够顺应发展趋势、引领发展方向。

2.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既要全面统筹经济社会各领域各方面,推动全市整体发展,又要适应所处发展阶段的特殊需求,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整合资源,集中攻关。

3.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要求,真正明晰并严格执行工作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又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明确破解难题的途径和方法,不断地解决前进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在不断克服困难、解决问题中向着既定目标迈进。

4.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既要发挥好政府部门编制规划的主导作用,又要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代表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围绕建立全市“十四五”规划体系,协调组织和统筹推进市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县(市、区)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一)编制总体规划。即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重点明确全市“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总体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各类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其它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编制专项规划。围绕细化和落实总体规划对特定领域提出的战略任务,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且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编制一批市级“十四五”专项规划,作为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市发改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编制目录清单(待国家、省编制目录清单确定后研究提出),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在编或已出台的规划期到“十四五”末的专项规划,可作为“十四五”专项规划的组成部分。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基础上编制的行业规划,报市发改委备案。〔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市发改委综合协调〕

(三)编制区域规划。以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跨行政区且经济社会活动联系紧密的连片区域以及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为对象,以贯彻实施重大区域战略、协调解决跨行政区重大问题为重点,编制若干区域规划。市发改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研究提出编制目录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市发改委牵头,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四)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以全市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细化落实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并以此为载体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管控手段。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发改委研究提出编制目录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五)编制县(市、区)规划。县(市、区)政府按照全市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编制本地“十四五”规划。县(市、区)规划依据市总体规划制定,既要加强与市总体规划和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又要结合各县(市、区)实际,突出当地特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协调指导〕

三、工作阶段和时间安排

参照国家和省的总体安排,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前期研究、形成纲要框架、起草和征求意见、论证报批四个阶段。

(一)前期研究阶段(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

1.开展课题研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机构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集中攻关。全局性、综合性课题采取定向委托方式,交由有关研究机构承担;应用性、对策性课题采用公开遴选方式,选择有关研究机构开展课题研究。市有关部门可结合基本思路研究和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另行组织开展课题研究。(2019年7月启动,9月底提交中期成果,11月上旬前结题)

2.提出重大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研究提出纳入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重点内容,由市发改委汇总,并衔接好省发改委。(2019年7月中旬前市发改委将重点内容的初步考虑报省发改委;9月底前将重点内容最终稿报省发改委)

3.起草规划基本思路。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从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出发,就“十四五”时期重大目标、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等开展调研,研究提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2019年11月上旬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汇总并与省里衔接后,研究提出我市“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2020年2月底前完成)

(二)形成纲要框架阶段(2020年3月至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出台前)

1.开展建言献策。通过召开专题新闻会或在市内主流新闻媒体开设活动专栏等方式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建议。(2020年3月至2021年全市“两会”召开前)

2.研究论证重大工程项目。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一批新时代重大标志性工程和重点民生项目。(2020年3月至8月底)

3.起草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框架。在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十四五”规划纲要框架。(2020年4月至9月)

(三)起草和征求意见阶段(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出台后至2020年12月)

1.起草纲要草案。根据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对纲要框架进行完善充实,形成规划纲要草案。(2020年11月上旬前完成)

2.征求社会各阶层、各界别人士意见。广泛征求代表委员、民主党派、企业家和群众团体意见建议。(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3.修改完善。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并与国家和省规划纲要草案衔接后,对规划纲要进行修改完善。(2020年12月中旬前完成)

(四)论证报批阶段(2020年12月至2021年全市“两会”召开)

1.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召开市“十四五”规划咨询委员会会议,对规划纲要草案进行论证。(2020年12月中旬前完成)

2.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审议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2021年全市“两会”召开前)

3.按照市委、市政府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经与省发改委衔接,提请市人大审议规划纲要草案。(2021年全市“两会”召开前)

市“十四五”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原则上与规划纲要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2021年6月前全部出台。县(市、区)规划纲要编制要基本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同步,2021年上半年前报同级人大审议后报市发改委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起草小组。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统筹力量、形成合力,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具体承担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是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细化落实市总体规划对重点领域和空间治理发展战略、重点任务、重大举措等要求,切实强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支撑作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各县(市、区)政府是本地“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启动编制工作,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

十四五政策规划篇(2)

 

 

同志们:

刚才,xx委、xx局、xx局、xx局、xxxx局、xxxx局、xx局、xx局依次作了汇报发言。总的来说,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以来,各县区各部门都高度重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意见、相对具体的目标、项目和措施。在后续工作中,大家要保持节奏,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编制。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思想先行、强化认知,准确把握“十四五”规划编制要点

一要坚持政治引领。编制“十四五”规划,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点是要把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贯穿于“十四五”规划全文,让“十四五”规划真正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和对x殷切希望的路线图和任务书。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十四五”规划,是我市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之际,迈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规划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我们在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能否开好局、起好步。这就需要我们准确全面地评价“十三五”规划的完成情况,更需要充分调研掌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有关数据、指标的统计和测算,对完成的指标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对预期的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要适度超前、引导社会预期,而不要过度超前,搭建空中楼阁。

三要坚持问题导向。编制规划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发展是为了解决矛盾问题。我们要积极对标对表中央和省的各项决策部署及目标任务,积极学习对照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积极响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迫切向往,认真梳理我们当前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矛盾问题,找出痛点、找准难点,将之变成“十四五”时期工作的重点和要点,成为我们下一个五年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方向,逐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紧贴实际、科学有效,要让“十四五”规划有用能用管用

一要让规划成为推动发展的政策工具。从政策的角度看,编制规划既是制定政策的过程也是解读政策的过程。因此,我们要立足当前实际、充分研判形势,在全面领会掌握上级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我市发展实际、适应我市发展需要的政策及改革举措。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等关系到将来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文件,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学习领会,吃透精神,将党和国家的新政策把握好、利用好,转化成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

二要让规划成为推动发展的第一抓手。规划只是蓝图,实现这个蓝图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项目。我们产业发展的重点是推进转型升级、发展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是提升公路等级、加大路网覆盖,完善航空线路,提升铁路运力等等方面。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方方面面的重点工作,立足项目支撑,树立起以项目引领发展的意识,加大项目工作力度,积极跑上,争取一批项目列入国家省的盘子;着力改善营商环境,积极跑商,争取更多社会主体青睐我市,投资兴业。总而言之,就是要将“十四五”规划编制成一部项目报告书,把规划的时间节点同项目的建设节点有机统一起来,力争一个个项目的建成之日就是规划的收官之时。

三要让规划成为推动发展的刚性制度。“十四五”规划既是重要的指导文件,也是向上级党委政府、向全市人民签下的责任状。我们要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突出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加强规划刚性约束执行,各县区各部门都要有责任意识,说了的事就要算数,定了的工作要干好,不断强化要素保障能力,确保规划落实到位。这里要强调一点,各县区要充分考虑发展速度,特别是在能源、土地等指标方面精准测算,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加大约束性指标争取力度,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这是“十三五”规划落实过程中反映较多的问题,要尽量避免再次发生。

三、枕戈待旦、只争朝夕,着力加快“十四五”规划编制进度

去年8月,市里成立了“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按照方案分工和工作安排,规划分为总体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四个部分,按三个时间阶段推进。按原计划,今年年初到8月间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规划框架起草和各方面规划思路、目标、措施、项目衔接。

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全市方方面面工作都有一定冲击,但是从今天各部门汇报的情况来看,我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进度是符合预期的,各县区各部门要再接再厉,按照时间要求,加快工作进度,确保高质量形成“十四五”规划草案,按时提交市委行署研究讨论。

各地各部门统一思想认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努力编制出一个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质量规划。最后,我再提四点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在“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中,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对x工作“两个定位、五个推进”的新的更高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描绘好未来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美好蓝图,确保改革发展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要加强衔接协调。加强衔接是确保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形成规划合力的核心关键。我们要求各类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就是为规划协调提供更好条件。这既可以使各类规划提出的总体思路、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及时地纳入规划纲要,也可以更集中地对相关领域、区域发展进行具体部署安排,使不同规划内容各有侧重、任务自然匹配。

十四五政策规划篇(3)

以往人们对中国五年规划的过程了解甚少,似乎很神秘。实际上它是一个较为公开的、有其程序性的公共政策与公共决策的过程,分为多个步骤,每一步骤都会形成一个阶段性的成果。

中国的“十二五”规划编制过程就是这样一个公共政策决策过程。它反映了在中国特有的政治体系内所发生的一系列政治行为或过程,不同的机构和参与者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也是一个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过程。

这一过程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相互连接的步骤:中期评估(2008年3月至2008年12月);前期研究(2008年底至2009年底);形成“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通过中央建议。2010年10月正式召开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由国务院总理代表中央政治局作《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说明》,全会审议和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并正式对外公布;国家规划专家委员会论证(2010年10月至2010年1月);广泛争取内外部意见,形成《纲要(草案)》;全国人大审议并批准《纲要(草案)》(2011年3月);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实施阶段。国务院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明确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公报制度,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组织全国实施。

形成这样一个全国五年规划纲要需要先后经历以上11个步骤,用时长达两年半。但实际情况远比以上所述还要更为复杂、更为细节。这也反映了制定五年规划的过程在不断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这为制定一个成功的发展规划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通过调查研究来“摸透下情”,使规划编制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这是中国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一大特色。2010年2月之后中共中央政治局九位常委及其他成员,就“十二五”规划主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行密集调研。2010年3月-9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派分赴全国各地就“十二五”规划编制进行专题调研,为“十二五”规划编制提供咨询。与此同时,各阶段的起草小组工作人员更是经常性地进行深入调研,通过调研来研究问题,形成思路。2009年末-2010年初,国家发改委赴东部、西部、中部三个地区专题调研,并召开了四个地区(其中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合并召开)关于“十二五”规划思路研究的“片会”。

在规划编制的四个阶段中,每个阶段的前期与后期都会有两次大规模征求意见,前期征求意见是一种“头脑风暴”;后期征求意见是阶段性初稿己经形成之后,通过征求意见来不断修改完善,并达成政治共识。征求意见的范围很广泛,包括各派、工商界、企业界、各部门、地方、专家、学者,至少经过十几次易其稿,最后才形成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纲要》。

规划编制过程十分注意发挥各领域的专家、学者的作用,不但包括大规模的前期研究,同时还成立了国家规划专家委员会。在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提供咨询,除日常的咨询建议外,“十一五”规划编制期间共召开了四次专家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十一五”规划进行咨询论证,并形成《纲要》的论证报告,一起报送全国人大委员会,作为审议时参考。

规划编制十分重视公众建言献策,例如北京“十二五”规划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历时三个月的“建言‘十二五’共话新蓝图”公众参与活动,共召开了四场不同专题的公众建言会,并通过不同渠道征集了公众意见,共有18648人参加活动,提出建议15073条。这就使得五年规划的编制过程成为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凝聚民力的过程。

在编制五年规划过程中,十分注意吸收国际研究机构、世界知名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多次召开国际研讨会讨论“十二五”规划编制相关的问题。甚至邀请国际机构直接参加相关课题研究,如2008年下半年,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参与了“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研究。这些开放式研究,有助于中国学习国际经验,获取国际发展知识。

十四五政策规划篇(4)

一、关于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有关精神

3月8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会上,廖炎秋常务副市长作了重要讲话,市发改委康强主任传达了全国、全省会议精神,部署了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强调了“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其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通过规划引导,积极适应国家发展环境新变化。百年罕见的金融危机,使世界经济孕育深刻转型,原有经济增长模式难以为继,全球主要国家的需求结构和供给结构面临深度调整;在世界政治格局中,不同利益集团重新分化组合,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话语权进一步增强;“后危机”时期引领全球经济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低碳经济等高新技术产业竞争更加激烈。同时,国际金融安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以及气候变化等全球治理问题凸显。这些新变化、新特点,要求我们树立全球眼光,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与重塑国家竞争新优势结合起来,对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认真研究和规划,在新的国际分工中不断提升我国地位。二是通过规划引导,妥善应对国内发展新挑战。未来五年,我国将面临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深化体制改革、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诸多压力。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要求我们把充实完善应对当前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同长远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对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和规划。三是通过规划引导,全面加快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党的十七大在十六大的基础上,对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面对这些新要求,我们要紧密结合“十二五”期间的新变化,全方位规划提出更具针对性和阶段性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四是通过规划引导,全力推进“一化三基”和富民强省、强市战略。就我省和衡阳市来说,当前面临着国家实施中部崛起等战略机遇,承担着深入推进“一化三基”战略和“两型”社会建设等重要任务。这些机遇和任务,要求我们通过编制好“十二五”规划,为湖南领先中部崛起提供路线图,为推进“一化三基”、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供行动纲领。

(二)明确了“十二五”规划编制重点。国家、省、市发改委要求规划编制要深入研究重大问题,强调在指导方针和重要原则上,要体现“统筹兼顾、创新驱动、绿色增长和共建共享”;在主要目标上,要重点突出“经济增长速度、经济结构调整、社会民生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等四大类指标的量化研究;在战略重点上,要着重研究八个方面的问题,即:如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如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如何调整优化城乡结构,如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如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如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如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何推动形成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省里提出,全省“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要着重搞好发展动力、产业建设、本文来源于范文中心:/和谐社会建设、区域协调发展、“两型”社会建设、改革开放等6个方面的研究。

(三)提出了“十二五”规划编制要求。主要是五个方面:一是要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做到“高、新、深、实”,即把握全局、高屋建瓴;开拓进取、耳目一新;深谋远虑、体现全球战略思维;增强可操作性,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二是要加强协调、强化支撑。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切实发挥好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三是要规范程序、依法决策。严格遵循规划编制各个环节的要求,以程序的规范来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序推进。四是要民主参与、集思广益。通过开展建言献策、专家咨询论证等活动,提高规划编制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五是要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各乡镇、各单位要组织得力的规划编制工作队伍,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关于我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安排

根据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法和步骤,县政府起草下发了《**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要求和各阶段的具体任务。

(一)关于规划编制的重点任务

全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点任务包括:重大课题研究、思路提炼、文本编制三个环节。

课题研究。重点是解决“为什么”论述性的问题,侧重于摸清情况、认清形势、找准症结、突出重点、寻求对策,为规划思路提炼、文本编制奠定良好基础。重大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工作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紧扣“科学发展、科学跨越”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对“十二五”时期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城乡统筹、科教文卫、改革开放、人民生活和资源环境等方面进行研究,重点要突出综合交通、城镇发展、优势产业、商贸物流、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等领域。具体内容要把握指标测算、项目筛选、政策对接三个关键:指标测算,相关单位要根据所编规划的性质,会同统计部门研究提出一套全面、系统的规划指标体系,并对“十一五”期间指标完成情况和“十二五”期间指标安排情况进行摸底、测算、论证和说明。项目筛选,相关单位要对“十一五”期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十二五”期间安排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形成“十二五”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库。同时,对需要纳入国家、省相关规划的重大项目,要及早向上级部门衔接汇报,避免出现遗漏。政策对接,各单位要认真对“十一五”期间相关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加强省市相关部门衔接联系,对“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或可能新出台的政策进行梳理对接,形成“十二五”规划政策推进体系。

思路提炼。重点解决“怎么做”方向性问题,侧重于提出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基本方向、工作重点和战略布局。全县总体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都要在课题研究的基础上提炼出准确鲜明、符合时代、号召力强的规划思路。

文本编制。重点解决“做什么”实施性的问题,综合汲取课题研究和思路提炼的成果,侧重于对主要工作开展、重点项目建设及综合保障措施等进行安排部署。文本编制要用精炼的语言、慎密的思维、科学的论证,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思路、主要目标、战略任务和战略布局,阐述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的主攻方向、目标和重点,标明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布局,提炼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等。

(二)关于规划编制进度安排。“十二五”总体规划编制大体分为动员准备、前期研究、纲要形成、报批四个阶段,各专项规划要与总体规划同步推进,其程序可适当简化。

1、动员准备。召开“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对各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采取指定、委托、招标等方式,落实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并积极开展基础调查、信息搜集、项目论证等工作;聘请“十二五”规划决策机构和专家委员会,引导专家学者参与“十二五”规划编制。

2、前期研究(2010年3月-5月)。4月中旬,完成全部课题研究任务,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形成最终研究报告;4月底前,县直有关部门召开行业座谈会后,提出专项规划思路;5月底前,县发改局综合提出全县“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听取县人大和县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后,报县政府审定,由县政府报县委,县委研究提出《关于编制**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建议》。

3、纲要编制(2010年6月-11月)。8月底前,县发改局根据国家、省、市“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和县委《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完成全县“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文本起草,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完成专项规划文本起草;2010年9月-11月,各规划编制单位组织开展征文、建言献策等活动,召开一系列座谈会、衔接会、论证会,基本完成“十二五”重大项目库建设,并在新闻媒体上开设专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文本草案。

4、规划报批(2010年11月-2011年初)。全县“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提交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专项规划在总体规划批准后,进一步做好衔接工作,报县政府批准。经过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开。同时,对全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三)关于规划编制中应注意的问题。具体来说,做到“四个结合”:内容上,要做到贯彻上情与体现县情相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既要充分体现国家有关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战略思想,反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推进经济转型,创新发展模式,又要紧密结合**实际,科学继承“十一五”期间好的经验和作法,提炼出指导性和号召力强的提法,充分体现**特色和时代特色。方法上,要做到定量分析与定性描述相结合。编制各类规划时,既要强化规划目标及指标研究,突出导向型、约束性,形成一套能检查、可评估量化指标;又要从突破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发展新兴经济入手,本文来源于范文中心:/对战略重点、政策导向、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和科学论证,真正做到“高、新、深、实”和图文并茂、形象生动。程序上,要做到依法决策与民主决策相结合。既要按照国家、省规划编制的相关程序规定进行,又要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公众参与、规划听证等制度,开门编好规划,使规划更能反映群众意愿。体系上,做到上下对接与平行协调相结合。在规划目标、生产力布局、投资安排和政策手段等方面,“十二五”规划要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下级规划要与上级规划相衔接,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之间要相互衔接,防止规划交叉重叠和撞车,形成一个上下衔接、左右协调、有机统一的规划体系。

三、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几点要求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覆盖范围广、涉及领域多、时间跨度长、工作任务重,必须聚全民之心、集全体之智、举全县之力,全力以赴,共同推进。各部门要在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努力编制出一部可操作性强、能解决实际问题、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高质量的“十二五”规划。

一要加强组织保障。各单位要加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凡有调研任务和专项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必须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安排充足的工作经费,切实做到组织领导、责任任务、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四”到位。尤其要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组建规划编制队伍,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同时安排足够的工作经费,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财力保障,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一定要认识到,“十二五”时期将是我县的一个黄金机遇期,这一时期将揭开我县全面建设大交通、突破发展大产业、财税实现大增长的崭新一页。所以,我们要更新规划编制理念,准确把握“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时代背景,准确把握国家宏观经济趋势,准确把握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发展战略,准确把握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增强中长期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和操作性,严防规划与实际脱节、规划滞后于发展的问题。

三要突出项目支撑。据测算,**“十二五”期间经济增长要实现12%的目标,投资至少要保持25%以上的增速,五年内投资总规模将达到330亿元以上。这么大的投资必须要有项目作支撑,因此,全县“十二五”规划编制要以项目来定规模、定方向,各行业、各领域的规划发展都要落实到具体的投资项目上。同时,也要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项目开发、策划、包装和推进的过程,努力争取**有更多的大项目、好项目纳入到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划。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与规划文本相配套、与规划目标相适应、与争取支持相吻合的“十二五”重大项目库。

四要加快工作进度。现在已经是3月底了,离规划报批,不到10个月时间。全县上下要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紧推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今天的会议后,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尽快制定和实施具体工作方案,组建得力的工作班子,全面启动“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今年,县政府将“十二五”规划编制纳入到年度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县发改局要会同县委督查室,对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督查,以确保各项工作按进度要求落实到位。

十四五政策规划篇(5)

财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一系列决策部署,注重管理改革创新,注重依法依规理财,注重转变发展方式,注重保障改善民生,准确把握规划编制主要内容,促进规划更符合财税体制改革大方向;严格执行规划编制程序,促进规划更加科学、规范、合理;明确落实规划编制工作责任,促进规划更具指导性、落实力。

二、编制规划主要内容与程序

(一)规划主要内容

市财政“十三五”规划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财政改革发展现状以及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认真总结我市“十二五”时期财政改革发展情况以及取得的突出成效,深入分析研究“十三五”时期我市财政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特点,努力把握财税改革与发展前进总方向。

第二部分,“十三五”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趋势,对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和规划,重点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设现代财政制度,谋划提出“十三五”时期我市财政改革与发展总体思路、重点任务、政策导向。

第三部分,“十三五”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完成财政“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落实税收制度改革、调整政府间财政关系、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未来五年财政改革发展需采取的具体政策措施。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保障。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责任等方面,提出确保财政“十三五”规划落实到位的具体要求。

(二)规划编制程序

1.前期动员准备(2015年1月—3月)。成立局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制定全市财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启动和部署规划编制工作;研究总体规划编写提纲和专项课题研究目录。

2.专项课题研究(2015年4月—6月)。围绕总体规划编制中涉及到的一些事关全局性的重点问题,局内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开展专题课题研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为编制规划提供决策支持。

3.编制规划文本(2015年7月—8月)。研究提出“十三五”时期我市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以及政策措施,对全市财政收支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准确把握国家、省级关于改进预算管理、完善税收制度、调整政府间财政关系、建设现代财政制度等总体部署和改革要求,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关科研院所深入研究,形成规划初稿。

4.组织修改完善(2015年9月—10月)。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规划初稿进行充分讨论修改完善;做好规划初稿与财政厅“十三五”规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工作,形成规划审议稿。

5.论证上报规划(2015年11月—2015年12月)。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议,对规划审议稿形成论证意见。根据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对规划审议稿做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将财政“十三五”规划文本报送市财政局。

三、建立健全规划工作机制

十四五政策规划篇(6)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具有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户籍的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区人民的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将人口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区人民的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区人民的政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效应当作为考核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及相关规定,负责本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 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文化、规划和国土、住房和建设、出租屋租赁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依照本条例及相关规定,具体负责本辖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社区工作站协助街道办在本社区内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区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及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居民委员会可以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公约,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容之一。

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九条本市户籍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依法享有国家、广东省和本市规定的计划生育服务待遇,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配合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工作。

第十条各级人民的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在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管理和服务

第十一条市、区人民的政府及主管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并督促、落实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

第十二条市人民的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出生缺陷预防和监测制度。

医疗机构、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提供出生缺陷预防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市、区人民的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婚前、孕前检查等免费优生健康服务制度。

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本市户籍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按照规定享受免费婚前、孕前检查、咨询指导和随访跟踪等优生健康服务。

第十四条市人民的政府应当建立新生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和终止妊娠统计制度。

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告新生儿出生、死亡个案信息和终止妊娠的统计信息。

主管部门、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应当对上述个案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第一胎子女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病残儿,按照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且经市主管部门批准再生育的,应当接受产前医学检查。

第十六条不得利用B超、染色体监测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鼓励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经依法批准并取得相应资质,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提供服务。

不得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三胎或者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

第十八条育龄夫妻应当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不符合生育政策规定怀孕的妇女,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第十九条 本市实行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

本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以下简称户籍地)街道办申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前往广东省外工作、生活的,应当向户籍地街道办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的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女方为本市户籍的,执行广东省的生育政策。

本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第一胎的,应当在生育前到女方现居住地街道办进行生育登记。

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应当在怀孕前共同向女方户籍地街道办申请。

第二十一条女方为流动人口的,执行其户籍地的生育政策。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本市生育第一胎的,应当在生育前向现居住地街道办办理生育登记。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在本市居住的,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现居住地街道办交验其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第二十三条已怀孕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户籍迁入本市时,应当向户籍迁入地街道办交验准予生育计划生育证明;符合原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的,由户籍迁入地街道办换发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第二十四条违反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主管部门应当核查其户籍地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和票据。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拒绝接受处理的,不予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明。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主管部门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超生的;

(二)本条例规定按超生处理的;

(三)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所称的超生是指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生育政策规定,超出准予生育胎次而生育子女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超生处理: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的;

(二)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子女,经责令一百二十日内补办收养手续而逾期未补办的;

(三)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

(四)再生育时,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但未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的;

(五)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内地公民,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累计居留满十八个月的;

(六)有证据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本人拒绝接受、配合主管部门调查且不能提供其与子女的非亲子关系鉴定结论或者非亲子关系证据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综合治理

第二十七条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责任制。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与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职责及奖惩规定,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市主管部门和公安、统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本市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开展常规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统计分析数据。

第二十九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

发展和改革、公安、卫生、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出租屋租赁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主管部门相互提供人口管理相关数据,实现人口信息共享,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

第三十条市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人口出生变动趋势,向社会公布人口出生预报信息。

夫妻可以根据人口出生预报信息,结合家庭实际,选择生育时间和生育间隔。

第三十一条有关部门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

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入户手续;

公安部门办理随迁入户手续;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

(五)民政部门办理深圳户籍人员收养子女手续;

(六)住房和建设部门销售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未能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前款规定事项。

第三十二条有关单位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相关计划生育证明:

(一)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应当核查已婚育龄妇女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应当核查用人单位与其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或者查验用人单位聘用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证明;

(三)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住宅租赁合同登记,应当核查出租人与所在地街道办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同时核查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承租人经出租屋所在地街道办查验的计划生育证明;

(四)幼儿园、学校办理流动人口新生入园、入学、转学、少儿医保等手续,应当核查其父母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五)医疗、保健机构为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接生,应当核查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申请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有关单位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所在地街道办,街道办应当依照规定跟踪处理。

第三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所在地街道办做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每月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工作站书面告知其所服务的物业小区内住户人口信息变动情况。

住房和建设部门应当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前款规定。

第三十四条业主或者出租屋管理人应当与所在地街道办签订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提供承租人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

第四章奖励与保障

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第三十六条独生子女父母可以在子女出生后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人口,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由市、区人民的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标准、具体发放方式由市人民的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具有本市户籍且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按照市人民的政府规定的标准给予计划生育奖励。

第三十八条市、区人民的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在住房、医疗、养老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并将有关扶助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区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个案信息档案和日常管理工作。市、区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共同做好各项扶助政策措施的衔接工作。

第三十九条本市户籍育龄夫妻或者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且纳入实际管理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凭手术证明,由所在单位给予休假,并由现居住地的区人民的政府给予补助: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三天,手术后七天内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并给予不低于二百元的补助;

(二)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七天并给予不低于六百元的补助;

(三)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二十一天并给予不低于六百元的补助;

(四)妊娠十四周以内落实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十五天并给予不低于三百元的补助;

(五)妊娠满十四周(含十四周)以上落实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四十二天并给予不低于五百元的补助。

同时施行两种避孕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和补助。

第四十条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接受节育手术的,其配偶可以享受五天看护假。

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本人及其配偶,在规定的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机构,由区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实施人工终止妊娠的机构,由区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前款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按照前款给予处罚外,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五万元的罚款,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未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终止妊娠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落实补救措施;逾期不落实的,处以一万元罚款;导致生育的,按照超生处理。

第四十四条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骗取计划生育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区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罚款;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导致超生的,按超生处理,并由区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隐瞒超生事实迁入本市的,按照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并由区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街道办责令限期补办生育登记手续。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符合再生育政策规定,未经批准怀孕第二胎的,由街道办责令限期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区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计征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办理生育登记的,由街道办责令限期补办生育登记手续;逾期未补办的,由现居住地区主管部门处以五百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由现居住地街道办责令限期交验;逾期未交验的,由现居住地区主管部门处以五百元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交验准予生育计划生育证明的,由现居住地区主管部门处以二千元罚款。

第五十条区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的,对其超出部分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两倍加征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一条对超生的男女双方,有关单位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集体企业工作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二)隐瞒超生事实调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集体企业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三)自依法处理完毕之日起未满五年的,超生人员及其子女户口不得迁入本市;

(四)自依法接受处理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请廉租房及公共租赁住房;

(五)自依法接受处理之日起未满十五年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六)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还所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第五十二条拒绝、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予以制止并给予批评教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三条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权、玩忽职守、徇私的;

(三)索取、收贿赂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财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六)不按照规定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完成管理目标以及不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分工的,对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责任人,按照责任制进行追究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履行有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所在地的区人民的政府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不执行相关优待奖励规定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一万元罚款。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缴纳义务的,作出征收决定的区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所称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与其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十四五政策规划篇(7)

一、充分认识编制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规划是党的十七大召开后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全球金融危机不断深化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阶段背景下编制的规划。与以往五年规划比较,“十二五”规划编制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也面临更多的挑战与困难。国家出台了“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促民生”等一系列重大举措,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提出要“大规模增加政府投资、大范围实施调整振兴产业规划、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总体要求,<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提出,“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再创体制优势、推动科学发展”,这是“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所面临的大环境。要把握这些发展基础、动力等的变化,研究提出新的发展方向、发展思路、发展目标。

编制水利发展规划,研究解决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水利问题,是水利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十二五”时期,是全面提升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转折阶段,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编制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对于明确“十二五”水利发展的思路、目标、任务和重点,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发挥水利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是我省水利各项事业发展和自身能力建设的基础规划依据,是我们争取省委、省政府对水利发展思路、目标、措施和各种保障条件进行肯定的最好载体,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编制“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明确思路、把握原则,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十一五”期间,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要求贯穿于“十一五”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经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我们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领会更加深刻。在“十二五”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要做到“五个更加注重”:

第一,更加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按照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促进调整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妥善处理与防洪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第二,更加注重资源节约和保护。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继续把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节约利用放在突出位置,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第三,更加注重以改革促发展。改革和创新水利发展与管理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改革体制机制,克服水利发展中的体制,健全法制,依法治水,提高科学化、民主化程度,全面增强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第四,更加注重全面统筹协调。统筹考虑不同流域、区域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需求;统筹兼顾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洪排涝等关系。

第五,更加注重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根据公共财政状况和投资政策,合理确定水利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优化配置水利建设资金。坚持民生为先,结合新农村建设,优先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保障问题。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精心谋划好水利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蓝图

解决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水问题,需要在水利发展现状评价的基础上,围绕涉及规划思路和事关全局的重大水利问题,按照科学的发展观要求,编制好水利发展规划。要下大力气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收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科学确定水利发展目标、总体布局、建设重点、改革措施和政策保障。

第一,要科学分析和正确把握形势。做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必须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要围绕我省“十二五”期间的发展总体目标准确把握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深入分析产业结构状况、城市化进展情况、农业和农村发展状况、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格局等,科学预测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洪减灾、水资源供给、水环境改善、民生水利以及水利管理等方面的需求,客观分析和评价江河防洪形势、水资源供求状况、水环境变化趋势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民生水利的新要求,找出水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准确把握水利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方向,确定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思路、目标和任务。

第二,要重视对重大水利问题的研究。在规划编制中,要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前瞻研究,主要包括新时期水利发展方向及模式、水利发展目标、水利发展布局与重大工程问题研究、强化水利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水利改革与创新等方面。重大水利课题研究要保证研究成果的质量,提高成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更多的研究成果能够为规划编制所采用。

第三,要认真研究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制定规划思路和规划目标是规划编制的重要前提。在开展调查研究和重大课题研究的基础上,要从宏观上、战略上提出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总体目标既要切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又要在“十一五”的基础上体现浙江水利特色,在规划目标上发展创新。在制订水利工作各个领域的具体目标时,既要充分考虑平稳较快发展的要求,又要做到量力而行,有所为有所不为。

第四,要合理安排规划布局和发展重点。搞好规划布局和确定发展重点是规划编制的核心内容。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统筹好城乡、区域水利发展,特别要注重解决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突出水利问题。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社会各界关注、人民群众要求迫切的突出问题,譬如沿海平原的洪涝灾害、杭嘉湖平原的圩区整治,要作为“十二五”期间要解决的问题,重点予以研究。

第五,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对策和保障措施。对策和措施是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的重要支撑内容。对策措施既包括各类工程建设措施,也包括各项政策和管理措施。对策措施既要有针对性,又要有可操作性。要避免面面俱到、针对性不强、难以解决实际问题的弊端,从实际出发,把工作做深做实,力戒空话套话。一个好的发展规划,要深化到有论证充分的项目、有切实可行的措施、有可以求绩问效的问责目标。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标准完成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任务

第一,要深入学习,提高规划编制的水平。“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面临许多新的背景,有许多新的思路和新的要求。做好水利“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首先要加强学习,提高对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认识,提高对新的发展观和发展内涵的认识,提高对规划编制重要性的认识;要学习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深刻理解我省的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和发展布局。厅领导和有关处室、单位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加强对规划编制人员的培训,提高规划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把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和组织保障。这次会议上,成立厅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规划编制工作。具体的规划编制工作由规划计划处负责归口管理,会同有关单位单位,组成规划编制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专项规划由厅有关处室、单位参与具体的组织指导工作。全省的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将在今后召开的全省水利规划工作会议上进行部署。

第三,广泛沟通,加强协调。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涉及不同地区、行业和部门,因此,必须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协调配合。在规划编制中,要及时了解水利部和省发改委的有关工作要求,了解相关行业部门的对水利的要求和建议,了解各地水利发展的重点和需求。要做好水利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衔接,与相关行业规划的衔接,与已批准的相关水利规划相协调,特别要注重水利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引导、对农业农村的服务、对资源环境的保障。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体系中各层次、各专项规划也要相互衔接,做到“上(上位规划)下(下位规划)统一,左右(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协调”。

十四五政策规划篇(8)

界定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其生育行为发生时,国家法律、法规和省的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为依据。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按1982年3月8日颁布实施的《省计划生育条例》为准。

晚婚指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晚育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独生子女户指已领取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农村独女户指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公安部门界定为农业户口,放弃再生育指标,女儿已满十四周岁,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或知情选择落实可靠避孕措施,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包括已生育一男孩按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而放弃生育指标,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农村二女户指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公安部门界定为农业户口,父母一方已落实绝育手术或女方已绝经的家庭。

第三条凡属下列特殊情况的家庭可以享受本优惠政策:

(一)曾生育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家庭。

(二)合法收养子女(含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后,现合计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家庭。

(三)再婚夫妻双方均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再婚前后合计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家庭。

第四条晚婚晚育的应予奖励和照顾。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一方晚婚的,由一方享受晚婚假;晚育的,增加晚育假三十天(不包括劳动法规定的九十天产假),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其他居民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照顾性政策:

(一)享受二孩生育指标而放弃生育的,一次性给予二千元奖励。

(二)对一至十四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给予二百元的奖励。

(三)独生子女入托、入园保育费每学期给予一百元报销。

(四)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第六条农村独女户、农村二女户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二)免费享受农业、林业、水产等部门提供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其种植、养殖项目优先列入规划,优先安排贷款,享受贷款贴息;渔政渔监部门免收管理费。

(三)从年度开始,给予其父母一方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已在个体、集体企业或其它单位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不再享受该条优惠政策),缴费基数按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标准执行。县财政每年给予补助参缴数额的三分之一(不包括补缴部分),最长不超过十五年。

(四)其女儿在本县范围内就学的,初中升普通高中给予降低十五分录取,初中升省级重点普通高中给予降低五分录取(不含择校生)。

(五)已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独女户、农村二女户,其女儿考上全日制重点大学本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三千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二千元。

第七条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县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大、中专毕业生时,独生子女户、农村二女户的子女给予加二分,计入最后总分。

第八条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户,除享受本办法第六、第七条有关规定外,还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其十四周岁以下的子女,免费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每年组织的健康体检。

(二)其子女在本县范围内就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助学金或奖学金。

(三)优先享受县科技农业开发、效益农业开发、下山异地脱贫等项目。

(四)其父母凭计划生育与卫生部门联合发放的《计生优惠证》在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金乡医院、宜山医院、马站医院等医疗单位就诊享受“一免四减半”服务,即免收普通挂号费、三大常规(血、尿、便)和X光透射检查减半收费;在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各乡镇计生服务站,享受“两免四减半”服务,即免收普通挂号费和生殖健康、性健康咨询服务费,三大常规(血、尿、便)和B超检查减半收费。

(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农村的土地、山林和集体企业等项目,独生子女按双子女计算。

第九条计划生育家庭中的六十周岁以上老人,优先进敬老院,并给予定期慰问。

第十条县政府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农村二女户女孩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夫妻不再生育等对象和其他特殊情况的扶持:

(一)独生子女家庭其子女十四周岁以上死亡的,或农村二女户家庭中有一个女孩死亡的,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抱养子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一万元。

(二)独生子女家庭其子女十四周岁以下死亡,父母失去生育能力,给予一次性补助一万元。

(三)独生子女家庭其子女、农村二女户女孩意外伤残,经有关部门鉴定伤残等级达六级以下的,给予一次性补助三千元;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给予一次性补助五千元。

(四)独生子女户、农村二女户父母一方死亡,子女未满十八周岁,其父母另一方未再婚的,每年补助一千元至其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

(五)独生子女户、农村二女户父母一方发生意外伤残,经有关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年补助一千元至其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优惠政策通过下列途径予以兑现:

(一)本办法第五条一至三款规定的优惠政策由享受政策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或夫妻一方亡故的,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夫妻离婚后的独生子女奖励费,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单位发给百分之五十。如再婚后家庭子女已超过一个的,不能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已享受的不退。

(二)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优惠政策,由申请对象凭《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光荣证》和社会保障局开据的投保凭证,报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经县计划生育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发给符合条件的人员。

《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光荣证》由农村独女户、农村二女户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计生局审核,县人民政府核发。

(三)本办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优惠政策,由申请对象凭《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光荣证》,报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经县教育局、计划生育局审核后,由县教育局在录取新生时给予兑现。

(四)本办法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的优惠政策,由申请对象凭《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光荣证》、全日制大学本科入学通知单及其它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经县计划生育局审核后,从县计划生育公益金专户中直接支付。

(五)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优惠政策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在招工、招干中凭申请对象提供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光荣证》给予兑现。

(六)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优惠政策,由申请对象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光荣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经县计划生育局审核后,从县计划生育公益金专户中直接支付。

第十二条本优惠政策的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开性与公平性。

十四五政策规划篇(9)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时期。科学制定和实施“十二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嘉兴市有关“十二五”规划编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现对我市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加快“三市”建设、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充分考虑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加强空间布局引导,注重区域协调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工作任务。

二、编制工作主要任务树立科学发展理念。

(一)树立科学发展理念。科学发展观是“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要把以人为本作为规划工作的出发点,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规划的落脚点,把统筹兼顾作为规划工作的基本方法。同时,做到四个结合:一是遵循规律与把握市情相结合;二是科学发展与加快发展相结合;三是推动增长与管理增长相结合。四是区域发展和主体功能相结合。

(二)开展重大课题研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分吸收“十一五”以来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发展思路目标、产业结构、城乡区域、改革开放、资源要素、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课题研究按《关于做好我市“十二五”规划前期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海发改综〔〕206号)要求和任务分解,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并于11月底前完成专题研究报告。专题研究报告进行交流评选并汇编成册,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完善规划编制体系。

(三)完善规划编制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十二五”规划纲要为统领、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为支撑的发展规划体系。编制总体规划即“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等。总体规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完成。同时根据“十二五”总体规划架构要求,组织编制重点产业、特定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使之成为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的依据。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由相关部门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海政发〔〕90号)规定程序和要求分别组织编制。推进规划体制改革。

(四)推进规划体制改革。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规划重点突出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对一般的竞争性领域,规划内容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健全我市规划综合管理体制,加强规划的立项、编制、论证、审批、实施、评估等各个环节的全程管理,加强各级各类规划与“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建立市政府规划协调会议制度,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衔接,强化责任明确、有效实施的规划实施机制。把规划管理体制改革与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按照“先编规划、后定项目、再安排资金”的原则,逐步实行按规划安排政府投资和项目审批。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列入省级规划体制改革试点。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推进。

(五)创新规划编制方法。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创新规划编制方法。实行开门编规划,加强专家咨询,发动社会公众献计献策,增强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采取定性判断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决策成本、数理分析等现代分析理论,利用数量模型进行分析,将成本、效益引入规划的决策中。编制规划必须注重统筹和协调,进一步增强系统意识,使资源发挥最大效率,减少重复、浪费,面向未来的优化发展方案。同时,运用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和全球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六)做好规划衔接协调。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与国家、做好规划衔接协调。省、市各类规划做好衔接,衔接内容包括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支柱优势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重大项目布局和重大政策等。加强对重大工程的研究和论证,研究确定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特别是需要国家、省审批、平衡和协调的重大项目,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力争有一批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省、市总体规划。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增强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作用。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编制工作进度安排根据国家和省、市的工作要求以及规划编制程序,“十二五”规划编制分为四个阶段,时间从6月到20__年初。根据实际情况,几个阶段可以部分交叉进行。根据省、市要求,控制关键时间点,对总体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具体时间安排为:

第一阶段:前期研究和工作部署阶段,6月到从第一阶段:前期研究和工作部署阶段,年11月。主要任务是形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部署和启动“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前期课题研究。具体步骤:(1)6月初,制定前期课题研究计划,分解下发。研究确定全市“十二五”规划总体思路研究编制单位。(2)6月~11月,根据前期课题研究计划进行专题研究,“十二五”为规划总体思路和规划纲要形成提供基础。(3)8月起,全面收集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资料:包括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课题,各部门已有的规划、项目情况,有关统计资料等。开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调查和“十二

五”专项规划申报。(4)11月,结合省“十二五”规划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下发“十二五”规划编制实施意见。第二阶段:完成前期重大研究课题及总体思路形成阶段从第二阶段:完成前期重大研究课题及总体思路形成阶段,从8月到1月。主要任务是完成前期重大研究课题,形成总体思路。(1)8月-11月,组织总体思路编制承担单位赴镇、街道、开发区开展调研并召开部门座谈会,形成规划基本思路初稿。(2)11月底,交流前期重大课题研究成果,并组织评审。(3)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4)11月-1月,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专家咨询,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十二五”规划总体思路送市政府审定。

第三阶段:规划纲要框架形成阶段,第三阶段:规划纲要框架形成阶段,从1月到9月。主要任务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并着手编制“十二五”规划草案。(1)2月,在规划总体思路的基础上,明确纲要编制承担单位并起草规划大纲,明确纲要的总体框架。(2)3月-6月,开展补充调研,并赴先进地区进行学习交流,编制形成初稿。(3)组织编制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形成初步成果,搞好规划衔接与论证。(4)6月~9月。广泛征求部门、乡镇、企业、社会人士、周边地区、互联网等多方意见,形成修改稿。

第四阶段:规划纲要形成和审议阶段,10月到20__从第四阶段:规划纲要形成和审议阶段,年初。年初。主要任务是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送审稿,经市委和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代会审议批准。(1)10月上旬,根据市委《建议》,起草形成《纲要》一稿,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各镇、部门对“十二五”规划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形成二稿。(2)10月~11月,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规划咨询,修改形成《纲要》草案。(3)12月,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汇报“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修改形成《纲要》人代会审议稿;(4)20__年初。人大审议通过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实施。

四、规划编制成果规划编制成果

(一)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成果汇编

(二)《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总体思路》

(三)《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四)根据“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及目录组织开展编制的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五、编制工作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府办、市发改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全市建立规划起草工作小组和规划咨询委员会。市级有关部门明确相应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责任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出台《制定规范性文件。意见》,制定“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及目录,规范“十二五”规划编制行为,进一步推进规划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十二五”规划是一项庞大的系统;

(三)保障规划编制经费。保障规划编制经费。工程,时间长,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市财政部门安排“十二五”规划专项经费,保证编制工作需要。提高公众参与度。

十四五政策规划篇(10)

一、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上来

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关系到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更关系到我市“加快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战略目标的稳步推进,意义重大。

(一)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是承接“十二五”发展良好态势的需要。“十二五”规划中,我们编制了总体规划和21个重点专项规划,完成24个重点调研课题,建立了1600余个项目的重点项目库。在“十二五”规划蓝图的引导下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较好成绩,到“十二五”期末地区生产总值将跨越2000亿元的新台阶,预计达到2200亿元、年均增速超15%,为“十三五”奠定了坚实基础。在这样的背景下,坚持用继承的视角审视过去的办法措施,用客观的态度总结经验教训,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今后的形势走向,科学编制好“十三五”规划,确定未来五年发展的行动纲领,对保持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快速发展态势至关重要。

(二)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是抢抓发展机遇的需要。未来五年,将是我市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和优势凸显期。从国家层面看,“十三五”时期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将继续实施、国发2号文件项目化实物化也会加快落实,我市在资金和政策方面将会获得更多机遇。从省级层面看,作为XX经济社会发展的两翼之一,XX的发展对全省的发展举足轻重,省委、省政府对我市的扶持力度会进一步加强。从我市的发展基础来看,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在产业发展、城镇建设、交通建设等方面都具备了一定的基础,进入了工业化中期阶段,具备了加速发展的条件。如集公路、铁路、民航、水运为一体的立体交通体系基本构建,县县通高速基本实现、XX机场建成通航、杭瑞高速打通了东西物流通道,多年来一直未破解的瓶颈问题基本破解;工业园区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突破,标准厂房达到500万平方米左右,园区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为工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共建黔中、紧贴成渝、扶、承接沿海的开放格局日趋完善,我市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的环境将进一步优化。面对这些重大的发展机遇和良好的发展条件,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要有大动作、大作为,在对接成渝、融入长江经济带、参与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方面有新突破,全力构建对外开放新局面、谋划发展新格局、建立转型新路径。如何把发展机遇转化为现实具体的抓手,首当其冲的就是认真做好“十三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尽可能地将影响重大的项目挤进国家、省里的规划盘子,在全省新一轮发展中当先锋、打头阵、走前列、作贡献。

(三)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是解决发展过程中突出问题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发展速度创历史新高,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群众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仍然存在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产业结构不合理、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未来五年,如何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如何深化改革、如何承接产业转移、如何争取项目支持、如何应对“前面标兵越来越远,后面追兵越来越近”的形势,都需要在编制“十三五”规划时,经过深入研究,深层次分析,准确把握,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

二、牢牢把握经济新常态,突出重点抓关键

当前,全球经济仍处在深度调整中,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较多;国内经济进入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面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期叠加期,国家调结构转方式力度进一步加大,经济增速下移至8%以内,甚至可能降至6%左右,从高速增长进入中高速增长阶段。这是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同时,欠发达、欠开发、欠开放是XX的基本特征、贫穷落后是XX的根本矛盾。因此,我们在编制“十三五”规划必须深刻认识这一新常态,顶住压力、保持定力、持续发力,准确把握规划定位、科学设定发展目标,使规划适应时代要求、发展规律和人民意愿。具体要求,就是要坚持六个原则、把握五个关键、统筹六个结合。

(一)坚持“六个原则”。一是坚持加快发展原则。加快发展、尽快缩小发展差距,在全省“增比进位突破”中创造新业绩,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是我市当前一个时期重大而紧迫的任务。规划编制中务必要坚持加快发展,不断做大经济总量,提高人均水平。当前我国经济进入从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这是我们编制“十三五”规划的大背景。我们必须在主动适应新常态中保持尽可能快的增速,这样才能实现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同样,各县(市、区)也要围绕全面小康目标,坚持加快发展主题不动摇,为确保XX在全省率先建成全面小康作出贡献。二是坚持转型升级原则。在确保较高发展速度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经济结构调整,提升经济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发展从主要由二产带动向一二三产协调带动,从主要由投资拉动向投资、消费、出口协调拉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更多地依靠技术进步来提升产业升级。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注重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人与环境协调发展,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统一、良性互动。四是坚持民生优先原则。始终把改善民生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贯穿于规划的全过程,使发展成果更多的惠及人民群众。五是坚持改革创新原则。积极探索规划体制改革,在规划理念、思路、政策措施、编制方法等方面进一步改革创新,把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战略任务和空间布局整合在一个顶层规划中。六是坚持开放民主的原则。广开言路,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使规划编制成为一个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

(二)精准把握“五个关键”。一是精准把握好发展定位。定位是规划的灵魂,是搞好规划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必须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全神贯注抓园区、凝神聚气抓工业,抓好“五个千亿级”、“五个率先”等工作,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抓好城镇化建设工作,奋力构建黔北城市群;抓好“四河四带”、洛安江流域建设,打造全省生态文明示范区;抓住开放开发新机遇,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合力打造黔中经济带,提升黔北经济带,在全省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率先实现现代化。同时,要认真研究“四大区域”、中心城区的发展空间、产业布局、功能优化等,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实现有序发展,合作发展。二是精准把握好发展目标。要客观分析未来五年的宏观发展环境,立足我市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合理制定发展目标,确保规划目标客观实际,既具有积极性,能够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趋向,鼓舞全市干部群众经济社会建设的激情,又具有合理性,通过全市干部群众的努力,能够完成规划目标。我们制定的“十二五”规划目标,通过中期评估,绝大多数目标能超额完成,为我们“十三五”规划开好头、起好步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精准把握好产业布局。“十三五”规划编制必须融入《XX市市域空间布局规划》、《XX市四大区域生产力布局规划》、《XX市产业规划布局指导意见》等区域规划和行业规划的主要内容,在宏观层面上引导全市区域布局、产业布局和招商引资,解决同质化竞争、恶性竞争等问题,最大程度优化全市生产力布局。四是精准把握好项目化支撑。按照全市加快发展的具体要求,依据国发2号文件、国家产业政策、西部开发政策等,围绕产业升级、城镇建设、交通设施、民生改善、生态保护谋划一批高质量高标准的重大项目,做到政策项目化,项目落地化,使主要指标的实现有具体可行的支撑依据。五是精准把握好规划约束。约束性是规划的生命,是规划能够能否贯彻落实的前提条件。“十三五”规划编制必须进一步增强规划执行的保障措施,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使规划真正成为指导各级各部门经济社会建设的依据。规划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请大家高度重视规划的严肃性、强制性和连续性。

(三)统筹兼顾六个结合。一是与国家重大政策相结合。加强对国家重大决策、重大部署的学习研究,如长江经济带规划、国发2文件以及武陵山、乌蒙山、黔中经济区等3个国家层面战略规划区等重大规划政策,吃深吃透精神实质,并将精神实质融入到规划中,增强规划的权威性。二是与上相结合。要加强与国家、省“十三五”规划在指标、项目等方面的对接,重点是项目方面的对接,力争更多的项目能够进入国家、省的规划盘子,最大限度的争取国家、省对我市在资金和项目上的支持,联通“天线”。三是与下相结合。要加强与各县(市、区)规划的对接,围绕基础设施、城镇建设、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生态保护等方面认真对接,使规划更加符合基层实际,更加具有操作性和指导意义,接好“地气”。四是与区域发展相结合。要加强与《XX省主体功能区规划》、《XX市市域空间布局规划》、《XX市四大区域生产力布局规划》等规划的结合,确保各种规划在发展理念、目标方向、重大战略、重大布局和大政方针等方面整体协调一致。五是产业发展与社会事务相结合。在推动产业发展过程中,必须统筹考虑社会事务,使产业发展与社会事务相互促进,良性循环。六是规划纲要与专项规划相结合。要加强规划纲要与专项规划的统筹衔接,使规划纲要与各个专项规划融为一体,相互支撑,确保规划纲要的引领作用更加突出,专项规划对相关领域、相关行业的指导性更加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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