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护理概念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30 10:18:16

居家护理概念

居家护理概念篇(1)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07)01-0067-05

[收稿日期]2006-10-30

[作者简介]吴楚材(1936-),男,湖南宁远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生态旅游理论与旅游开发研究,E-mail:znstly@126.com;吴章文(1940-),女,湖南慈利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生态旅游理论与资源深度开发研究;郑群明(1972-),男,江西泰和人,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生态旅游规划与开发;胡卫华(1978-),男,湖南湘阴人,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生态旅游与资源开发。

1 生态旅游的起源

国际旅游界普遍认为生态旅游的思想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其雏形是“生态性旅游(ecologicaltourism)”,是1965年赫特泽(Hetzer)在反思当时文化、教育和旅游的基础上提出的旅游发展思路而正式把生态旅游(ecotourism)作为一个独立的术语是由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生态旅游特别顾问谢贝洛斯・拉斯喀瑞(Ceballos―Lascuráin)于1983年提出的。他认为:“生态旅游就是前往相对没有扰或污染的自然区域,专门为了学习、赞美、欣赏这些地方的景色和野生动植物与存在的文化表现(现在和过去)的旅游。”他强调生态旅游的区域是自然区域。但是,直到1992年“联合国世界环境和发展大会”,在世界范围内提出并推广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原则之后,生态旅游才作为旅游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形式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地研究和实践。但由于各国发展的情景各不相同,对生态旅游的理解也大相径庭。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外对生态旅游内涵的辩论已使生态旅游由理想的云端跌落到“泛化”的边缘,生态旅游应该是一种哲学、一种理念、一种态度、一个标识还是一种产品?也许都是,也许都不完全是。从旅游的本质上来看,旅游是一种经济活动、一种文化活动、一种社会活动,但归根到底,旅游是一种经济活动,由于其巨大的经济效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大力发展旅游产业。因此,认识生态旅游的本质和内涵也不能脱离经济的本质,不能脱离市场的需求,不能离开旅游者的动机,不能忽视旅游的目的。

2 国内外生态旅游研究概述

生态旅游的思路从提出至今仅有40年,在全球环境危机、人们“生态觉醒”的大背景下,生态旅游的思路对旅游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参与其中的国家、组织和机构也非常多,主要有科研保护和非政府组织、多边援助机构、发展中国家和旅游业内部等等。而一些国际性的组织和机构参与其中,并广为推崇是生态旅游大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中,国际生态旅游协会从1991年起与华盛顿大学合作,面向社会提供生态旅游的教育和培训服务,还通过创办论坛和专题讨论会,提供最新的生态旅游发展趋势和各种规划管理方法。世界旅行旅游理事会从1994年起创立“绿色环球21”(Green Globe 21)生态旅游认证标准体系,从1999年起开始独立运作,全球有超过1500家企业或机构得到认证,并形成了一定的共识。澳大利亚生态旅游协会制定的NEAP(The National Ecotourism Accreditation Program)生态旅游认证体系已在世界局部地域采纳。2002年,澳大利亚生态旅游协会与“绿色环球21”共同制定了《国际生态旅游标准》,2004年经过重大修改提出了11条原则。世界自然基金会则更多地致力于环境脆弱区域的生态旅游实践,在全球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在发展中国家产生了良好的影响。经过40多年的研究,国际上初步形成了生态旅游的3大核心理念:保护、负责任和维护社区利益。

生态旅游的思想是在20世纪80年代随着全球生态旅游热潮的兴起而进入中国的,但真正受到国内重视是在1995年。1995年1月,中国旅游协会生态旅游专业委员会在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召开了第一届“中国生态旅游研讨会”,首次倡导在中国开展生态旅游活动。之后,1996年在武汉、1997年在北京召开的生态旅游或可持续旅游研讨会,大大推动了生态旅游的发展,尤其是国家旅游局将1999年确定为“’99生态环境游”,更是将生态旅游推向高潮。短短的10年中,“生态旅游”成为中国最时尚的名词,变成旅游市场营销的“法宝”,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也呈现出其内涵先天不足的问题。自生态旅游的概念进入中国后,国内一批科研机构相继对此进行了研究和实践。一些组织和机构主张编制生态旅游的规范和标准,以达成共识,促进生态旅游的开展,目前已推出《中国生态旅游推进行动计划》(中国生态学会旅游生态专业委员会)、《生态旅游区标准》(中国科学院和国家环保总局)等。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森林旅游研究中心则致力于环境资源的研究,并主张在生态旅游的开发中广泛应用,以体现生态旅游真实的魅力。目前其空气负离子、植物精气、森林小气候等研究成果开始广泛应用,并得到了一定的认同。但由于国内从事生态旅游的研究机构较多,且各研究机构的学术背景差异较大,因而在阐述生态旅游概念和内涵时也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也由于其内涵的模糊和多样,生态旅游在进入市场以后更是成了“万能的标签”,在实践应用中非常混乱,无所适从。

3 生态旅游的概念及辨析

生态旅游的定义提出至今已有23年,但其内涵界定依然模糊。据不完全统计,国际上与生态旅游相关的概念有140多种,包括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世界银行以及澳大利亚、美国、日本等国家的旅游机构提出的生态旅游概念。国内学者提出的概念也有近100种。但至今还没有令大多数人信服的统一的定义,这些概念的表述或层次不同,或出发点不同,或范围不同,或陈述的角度不同,或要达到的目标不同。目前生态旅游定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定义所着眼的角度和层次不同,生态旅游的概念与其他概念含糊交叉。其原因是由于在过去的23年中,众多不同的组织和机构为了不同的目的,在不同的区域实践着各自认为“最佳的”生态旅游模式,由于其重视生态旅游的原因和目的各不相同,于是对生态旅游的理解也大相径庭。另外,大部分概念存在着将目的和手段混而论之的情况。例如,在强调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指出要实现环境与文化负面影响 的最小化与正面经济影响的最大化,实际上后者正是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表现;再如环境教育,不管是为了满足旅游者的需求还是为了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际上也都是实现可持续目的手段。此外,与生态旅游几乎同一时期出现的相关概念和词汇也很多,如自然旅游(nature tourism)、荒野旅游(wildernesstourism)、探险旅游(adventure tourism)、可持续旅游(sustainable tourism)、绿色旅游(green tourism)、替代性旅游(alternative tourism)、与环境资源相适应的旅游(appropriate tourism)、科考旅游(scientific tourism)、文化旅游(cultural tourism)、无负面影响的旅游(10w.impact tourism)、农业旅游(agro tourism)、乡村旅游(rural tourism)、软旅游(soft tourism)等等,由于这些概念本身也不完善,因而极易造成概念的混淆。正如奥朗姆斯(Orams)所说“生态旅游的概念就像是画在沙滩上的一条线,其边界是模糊的,而且被不断地冲刷、修改”。目前关于生态旅游的概念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3.1 保护中心说

这类概念认为“生态旅游=观光旅游+保护”,其核心内容是强调对旅游资源的保护。认为生态旅游应强调保护,要求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保护自然、保护资源、保护文化。

其代表定义有美国生态旅游协会做的界定:保护环境和维护当地居民良好生活的负责任的旅游。也有国内学者认为:生态旅游是在利用自然资源供人们观赏的同时,又对自然环境进行保护的一种活动。

生态是生物与环境之间关系的总和,旅游是“人一地”之间的关系总和。这类概念是完全保护主义者的观点。旅游是有动机、有目的、有行为的,这类概念没有考虑旅游者的旅游动机,而认为生态旅游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这与旅游者为了愉悦、享受、求知、体验等的出游动机背道而驰。这类概念提醒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要保护旅游环境、保护旅游资源,但旅游资源涉及天空、山川、海洋、水域、生物、城市、文物等非常广泛的范围和部门,旅游部门、旅游者提出保护根本起不了作用,更何况目前对各类资源和环境的保护有众多的法律法规,保护的实现必须通过执法和严格的管理,而不是通过旅游者。如果旅游时强调保护,生态旅游就仅仅是一种理念,是无法以一个独立的体系在实践中操作的。

3.2 居民利益中心说

这类概念认为“生态旅游=观光旅游+保护+居民收益”,其核心内容是增加当地居民收入。认为生态旅游应在保护的基础上开展,而且旅游组织者和旅游者有义务为增加当地居民的收入而做出应有的贡献。

代表定义有国际生态旅游学会做的界定:生态旅游是为了解当地环境的文化与自然历史知识,有目的地到自然区域所做的旅游,这种旅游活动的开展在尽量不改变生态系统完整的同时,创造经济发展机会,让自然资源的保护在财政上使当地居民受益。郭岱宜也认为:生态旅游除了是一种提供自然游憩体验的环境责任型旅游之外,也负有繁荣地方经济、提升当地居民生活品质,同时尊重与维护当地部落传统文化之完整性的重要功能。

旅游是一个劳动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产业,能提供大量的工作岗位,增加当地的就业机会。从旅游业的经济本质来分析,所有旅游活动均能产生经济效益,旅游者从客源地来到目的地,均能带来巨大的物流、能流和资金流,均能为当地经济繁荣产生一定的影响,直接或间接为当地居民带来收益。如果因此而界定当地居民有收益的旅游就是生态旅游,那么生态旅游与大众旅游没有本质区别,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从生态旅游词面理解,与居民利益也毫无关联。

3.3 回归自然说

这类概念认为“生态旅游=大自然旅游”,其核心内容是回归大自然。认为生态旅游就是回归大自然,只要旅游者走进大自然的怀抱就属于生态旅游的范畴。

代表定义有库台(Kutay)做的界定:生态旅游就是直接或间接促进保护并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自然旅游。世界旅游组织做的界定:生态旅游是以生态为基础的旅游,是专项自然旅游的一种形式。强调组织小规模旅游团(者)参观自然保护区,或者具有传统文化吸引力的地方。澳大利亚国家生态旅游战略中做的界定:生态旅游就是涉及对自然环境的解释和教育的自然旅游,该旅游按照生态可持续的方式经营。也有国内学者认为:生态旅游是人们开始追求一种回归自然、自我参与式的旅游活动,渴望与大自然融为一体,体验“天人合一”的高雅享受。

这类定义将生态旅游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的户外旅游,包括探险旅游、登山旅游、科考旅游、度假旅游、休闲旅游等多种类型,扰乱了人们习惯了的旅游类型体系,给旅游者造成认知和识别上的混乱,让机会主义者将生态旅游的标签随处粘贴,这也正是前些年生态旅游泛用、泛化、泛滥的主要根源。例如,登山应属于专项旅游范围,但在这类定义中,将登山也归为生态旅游,这就造成了认识和市场的混乱。从内涵来看,这类概念的内涵是空洞的,其不但没有促进旅游的发展,反而是旅游研究的一种倒退!给旅游组织者造成混乱。

3.4 负责任说

这类概念认为“生态旅游=负责任旅游”,其核心内容是旅游者应对环境承担维护责任。

代表定义有布诺斯(Brouse)做的界定:生态旅游是一种“负责任的旅游,旅游者认识并考虑自身行为对当地文化和环境的影响”。国际生态旅游学会在其后对生态旅游定义简化时也强调了负责任,认为“生态旅游就是在自然区域里进行的、保护环境同时维持当地人福利的负责任的旅游”。也有国内学者认为:“生态旅游是在自然环境中,对生态和文化有着特别的感受并负有责任感的一种旅游活动”;“生态旅游是一种对自然环境负责的旅游形式,它有助于旅游区域自然环境的保护”。

作为社会的一员,全体有能力的公民均应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道德、民俗的限制、约束的责任和义务,均应对自己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责任。从这个意义来看,负责任不应作为旅游当殊的部分进行强调或放大,因而“负责任旅游”对生态旅游的开展并不具备可操作性,该类定义与生态旅游毫无关联性。

3.5 原始荒野说

这类概念认为“生态旅游=原始荒野旅游”,其核心内容是生态旅游开展的区域是在人迹罕至的原始荒野区域。

代表定义有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的研究人员伊丽莎白布(Elizabeth Boo)做的界定:生态旅游必须以“自然为基础”,它必须涉及“为学习、研究、欣赏、享受风景和那里的野生动植物等特定目的而到受干扰比较少或没有受到污染的自然区域所进行的旅游活动”。有国内学者也认为:生态旅游是人们带着某一特定的目的,到受干扰较轻微的地区或 未受污染之自然地区旅游。

人迹罕至的区域包括大森林、大沙漠、大戈壁、大雪原和孤岛等,这些区域有些气候环境十分恶劣,有些不适合人类生存(沙漠、戈壁、雪原);有的地段辐射强(戈壁、沙漠),有害于人体健康;甚至在森林中也有些植物群落对人体健康有害。该类定义涉及的范围太宽泛,目标不明确,无法真正在实践中落到实处。提出这一观点的大多为欧洲学者,由于欧洲整体环境较好,其研究的环境没有普遍性。例如,在沙漠、戈壁环境中,放射性强、小气候恶劣,基本不适合人类的生存,更不用说理想的生态环境了,旅游者根本无法获得舒适的休闲、度假享受目的。一般情况下,人迹罕至的地方生态环境好,对城市居民有吸引力,但不能旅游的地域也很多。因此,这类定义不科学、不全面,缺乏普遍性。

4 生态旅游概念的泛化与滥用的后果

由于缺乏权威的生态旅游概念,以至于社会上“伪生态旅游”招摇过市,大行其道。“生态旅游”的概念被严重泛化,几乎任何一种与自然资源有关的旅游活动均被贴上了“生态旅游”的标签,不少地区的生态旅游并不“生态”,从规划、开发、管理到经营,很大一部分沿用大众旅游的模式,且鲜有顾及开发对资源的负面效应。

生态旅游的泛化主要表现在景区开发和旅游经营过程中,把生态旅游泛化成自然旅游。自然旅游以满足旅游者需求,获得最大经济利益为主要目标,而生态旅游以生态、社会和经济综合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因此,相对于自然旅游,生态旅游需要强调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环境资源的特殊性。是否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充分地利用环境资源为生态旅游服务,同时又通过生态旅游活动的开展改善了环境,提高了环境的抗压力,应作为衡量生态旅游成功与否的标尺。然而在中国,一些人对环境资源知之甚少,却打着“生态旅游”的旗帜,干着破坏生态的行为。生态旅游被演化为一种市场营销的手段,很多旅游企业通过“刷一层绿漆(greenwashing)”来迎合市场的需求,获得竞争优势。部分开发商狡猾地利用“生态旅游”这个时髦词,其目的是为了中饱私囊,他们以利润最大化和自利为主导思想,投其所好地讨得客户的欢心,吸引旅游者,并没有将环境资源深入地开发出来为游客服务,更没有在旅游开发中体现维护环境的功能。甚至一些景区管理部门唯利是图,往往打着“生态旅游”的招牌,大肆在景区内开发游乐项目。这是完全背离生态旅游的初衷的。曾经有权威调查显示,国内有22%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因开展“生态旅游”而受到破坏,11%的生态旅游资源出现退化,44%的存在垃圾公害,12%的出现水污染,11%的有噪声污染,3%的有空气污染。这些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与缺乏统一规划、盲目开发、游客严重超载、人造景观和设施泛滥等因素有关。这样的生态旅游名不副实,使人们对生态旅游本身产生质疑。

其实,在欧美等发达地区,人们并没有像国内这么热衷于对生态旅游的追逐,生态旅游也并不是高于一切的旅游形式,而是普通旅游的一种类型。但由于全世界至今还没有生态旅游统一的定义,加上“生态旅游”一词在全国范围内滥用,使大家感到生态旅游是一个很虚的东西,难于落到实处,大多数人对生态旅游无所适从。总体而言,目前生态旅游还只是一种理念,一种空中楼阁,难于在实践中操作,有必要对生态旅游的内涵进行明确的界定。

5 生态旅游的内涵

要界定生态旅游的内涵,首先就要理解什么是环境?什么是生态?什么是旅游?就应了解生态旅游产生的大背景,从旅游市场、旅游动机、旅游产品、旅游目的出发,着眼于实践操作来界定其含义,使生态旅游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均具有可操作性。

5.1 环境、生态、旅游的内涵

从理论研究与实践分析,生态旅游的内涵与环境、生态、旅游等概念是紧密联系、息息相关的。有必要分析环境、生态、旅游的实质,从而帮助理解生态旅游的内涵。

环境是一个广泛的概念,环境是客体,其类型是由主体决定的。通常我们所说的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描述人类与周围一切事物和因素之间的关系,人周围的事物统称为环境。

所谓生态是指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总和。生态是以生物为中心而言的。

旅游是一项经济性强的文化活动,也是一项文化性强的经济活动,旅游的定义也很多,世界上公认的旅游的定义是“艾斯特定义”,即“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各种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导致,并且不牵涉任何赚钱的活动。”总体而言,旅游的概念是描述“人一地”之间的关系。

生态旅游,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生态”+“旅游”,而“生态”和“旅游”均有特定的含义,都有规范的概念。从其含义来理解,生态旅游定义的核心应该是描述“旅游者与旅游目的地环境之间”的关系。

5.2 生态旅游产生的大背景

生态旅游的提出是在20世纪60年代初,生态学家认识到人类对自然的破坏会遭到报应,是一个时代“生态觉醒”的产物。环境学者、生态学者、林学家、生物学家、医学家等纷纷投入其中进行深入研究,认识到城市的热、光、电、放射性、化学污染、灰尘、细菌等环境因子已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健康和生存,人们意识到“城市不是人类最佳的生存环境”,并提出了相关的理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城市水泥沙漠理论(如热辐射、光辐射、放射性辐射等)、人寿命的长短、健康的好坏与居住地物种数量的多少成正相关理论、“人体血液中缺乏氧气是万病之源”理论、城市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理论等。这些理论的提出为生态旅游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人们渴望“回归自然,返璞归真”,生态旅游应运而生。

5.3 生态旅游的动机

人们为了解除城市恶劣环境的困扰,寻求人类最佳生存环境,在那里去度假休憩、保健疗养娱乐。

5.4 生态旅游的主要客源

城市和集中居民区的居民。

5.5 生态旅游开发的最佳地域

以城市为中心,30―50公里为半径,为第一生态旅游圈。这一圈基本离开城市,摆脱了城市困扰。第二生态旅游圈是以城市为中心,50―100公里为半径。这一圈污染少,生态环境受破坏少,一般距城市1小时左右车程,是较理想的生态旅游地域。第三生态旅游圈是以城市为中心,100―160公里为半径,这一圈生态环境好,在交通方便的地区驱车2小时即可以到达,宜开发为2日游的休闲度假地。

5.6 生态旅游资源

优越的生态环境是人们追求的目标,良好环境的生态旅游区是人类生存的理想空间。生态旅游的卖点是各种优越的环境资源,主要包括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体、高浓度的空气负离子、植物精气含量高的树种配置、舒适的小气候、空气细菌含量少、没有噪声污染、放射性辐射剂量水平合适等。

5.7 生态旅游的定义

居家护理概念篇(2)

历史文化街区在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日益得到学术界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比如经文化部、国家文物局批准,由中国文化报社、中国文物报社联合主办的“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评选推介活动,自2008年启动至今,已评选出40条历史风貌保护较好且具有代表性的历史文化街区,已入选的40条街区中,有许多街道已成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街保护与发展的典范,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然而“历史文化街区”此一概念却系晚出,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都有待进一步深入开展。

一、历史文化街区概念的历史演变

“历史文化街区”是2002年以后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中观层面的核心概念,其前身为1986年提出的“历史文化保护区”。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雏形大致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至中期,并于1986年在国务院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时被正式提出,而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被广泛使用。“历史文化保护区”具体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寨等”。与《内罗毕建议》中“历史地区”类似,历史文化保护区也包括城镇和乡村两类区域。

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国内外相关概念影响下形成了“历史地段”概念;1994年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正式提出“历史街区”概念,而1996年在安徽黄山屯溪召开的“历史街区保护国际研讨会”则使“历史街区”概念变得家喻户晓并在学术界广受采用;20世纪90年代后期出现“历史文化街区”概念,并于2002年以新颁发的《文物法》为标志真正进入我国名城保护制度。2005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历史城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街区”等名词均成为我国名城保护体系中观层面的规范用语。

在2002年《文物法》颁布之前,“历史文化街区”概念依附于“历史文化保护区”概念而存在,主要指城市中划定的一些“历史文化保护区”。2002年,随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颁布,“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等概念取代“历史文化保护区”成为我国遗产保护体系中观层面具有法律效力的概念(宏观层面为“历史文化名城”、微观层面为“文物建筑”)。

再后来,2008年国家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历史文化街区”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保护区”概念分化之后形成的适用于城市范围的概念。当然此一概念是一种行政法律术语,更多的是从行政管理当局的角度出发进行定义。

如若跳出行政管理视角,历史文化街区似应该包括至少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 首先,历史街区是个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以此来区别其他一般的街区; 其次,历史街区是个区域概念,是由街道及周围社区共同构成的区域,这与单体的建筑或院落是不同的; 第三,历史街区是个生活性社区,代表一种长期形成的开放居住形态。

“历史文化街区”概念的提出具有重大学术及实践指导意义,其后,随着围绕此一概念逐渐形成了一系列中观层面的保护制度。此一制度在我国名城保护体系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它既是微观层面的扩展,也为宏观层面保护制度的有效落实提供保障。它与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建筑保护制度的接轨,标志着我国名城保护体系(包括宏观层面、中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真正建立。

二、目前我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开发工作中的若干误区

目前我国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开发工作日益受到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出现了种种“隐藏”的误区,其危害程度不亚于大拆大建,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街区和建筑“流水线”化。规划上强调“原汁原味”,而实际操作却是粗制滥造,装饰贴面及线条等都以涂料代之,复杂的砖雕、木雕都被简略,而大量旧屋拆下来的装饰构件本可利用却都成了垃圾。把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特色的传统民居建筑简单化、模式化,搞成如同流水线上下来的一样。

二是过度“商业化”。历史文化街区过度商业化在我国早已被人诟病,但因投入巨大需要收回成本和经济利益驱动,该问题一直没得到有效解决,近几年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体现在以前是店铺充斥、“千铺一面”,现在则是把一些大宅院改造成高端会所、星级酒店,成为少数人把玩的“风雅”,拒老百姓于门外。

三是街区“空壳化”。一些改造后的历史文化街区,发现除了商铺酒店就是博物馆或名人故居,完全为旅游服务。原住民被完全迁出,很多原有的社区服务功能被清除,腾出地方搞旅游配套。游客一走,整个街区就是一个“空壳”。如此“保护”,只能保存一些文化碎片,但其中精髓早已不在,更谈不上传承。

三、我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开发工作应当贯彻的若干原则

第一,坚持保护为主的原则。历史文化街区应当努力保护文化遗产,尽量保存真正的历史原物,对历史建筑进行抢救、维护、修整,不可将仿古造假当成保护的手段,混淆视听,误导游客。历史文化街区中大量的历史遗存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城市建设、发展旅游业必须以文物保护作为前提,必须坚持:当保护和建设发生矛盾时,宁肯放弃经济利益,也不做危害历史遗产的开发行为。

第二,坚持科学开发的原则。对历史文化街区坚持保护为主的原则,并不排斥对其进行科学的开发行为,事实上,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科学的利用,是实现对其保护的根本保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最终目的是利用,充分发挥它的社会教育功能,而旅游则在很大程度上扮演了这种教育媒介的作用,科学地开发是实现保护的重要而有效的手段。

第三,坚持可持续性发展原则。可持续性发展既是发展的原则,又是保护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我们在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开发时要有明确的计划性,注重保护与开发行为的连续性。同时可持续性发展要求保护和开发的协调性,主要是各责任主体在具体工作中的协调,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的协调管理能力,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发展给予有力的保证。尤其要注意的是,历史文化街区是一个成片的地区,有大量居民在其间生活,是活态的文化遗产,有其特有的社区文化,不能只保护那些历史建筑的躯壳,还应该保存它承载的文化,保护非物质形态的内容,保存文化多样性。这就要维护社区传统,改善生活环境,促进地区经济活力。

四、我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开发工作的特殊方法

1.保护外貌、整修内部,历史街区的历史建筑不必像文物那样一切维持原状,可以进行室内的更新改造,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对历史性建筑要按原样维修整饰,对那些改动不合理的地方,维修时可恢复其原貌或原来的风格,对有悖于历史风貌的新建建筑可以适当改造,恢复历史原来的风格。

2.积极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这个问题不解决,居民就很难在这里继续生活,街区就会失去生气和活力,变得死气沉沉,保护就成了一句空话,失去其积极意义。

3.要逐步整治,反对大拆大建。之所以提倡逐步整治的方法,是为了精心设计与施工,保存更多的真实历史遗存,也是为从容筹集资金,减轻政府压力,更是为保存和延续社区文化,保护其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未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开发工作的发展趋势

为了开发好历史文化街区的文化旅游,必须结合历史文化街区的自身历史文化特色来进行整体规划定位、明确开发思路、制定经营策略。

多学科共同参与,科学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开发工作。

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它的保护与开发绝不是简单的规划问题,而是一个综合的社会实践。因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开发工作应当认真听取历史、文化、旅游、规划等各个相关学科专家学者的意见,综合考虑历史文化街区的居住、文化、旅游等多项职能,同时结合街区的建筑保护规划、街区发展历史渊源、区域城市规划等多种条件,明确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定位和发展方向。

凸显历史文化街区的多样性和真实性,努力形成历史文化街区点、线、面立体化保护格局。

一方面,各级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制订历史文化街区的科学保护规划,从整体上做好其保护工作。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重点文物保护等文化遗产保护形式结合起来,真正将各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立体化保护格局。另一方面,应当提倡在保护好文物建筑的同时,注重保护传统民居及其环境,将具有突出价值的历史文化街区纳入文化遗产保护范畴,实施整体保护。不仅保护物质文化遗产,还要保护与之相联系的、活态的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如街区居民和睦的邻里关系、古朴的生活情趣和传统的节庆风俗等等,防止街区文化环境解体和空壳化倾向。其实,历史文化街区的人文生态环境恰恰是游客最为关心和感兴趣的对象所在,最大限度地保护保存街区的文化生态也就是在保护最为核心的文化旅游资源。

完善利益相关者机制,充分调动当地居民的积极性来参与保护与开发工作。

和其他类型的文化遗产相比,历史文化街区特殊之处在于当地居民仍居住其中,当地居民是历史文化街区的主人,享有知情权和管理参与权。要积极取得社会公众特别是当地居民的参与,注重培养当地的志愿者队伍,激发他们对故土的热爱和自豪感。要通过加强传统民居建筑维修、完善生活基础设施、改善社区生态环境等措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增强历史文化街区的吸引力和公众参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的文化旅游经营策略

每条历史文化街区的形成与发展都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岁月,能够在岁月洗礼下生存和发展,必有其独特的文化氛围和产业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发展的成败事实证明,只有通过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打造特色文化旅游休闲品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文化,实现历史文化街区的经济复兴,才能使历史文化街区重新焕发生机活力。因此在业态选择上要结合传统文化,引进有特色、有内涵、有品牌、有聚集效应的商户;要积极鼓励回迁居民,以下店上坊、前店后坊等形式恢复传统器物的生产加工场景;要结合历史文化街区的景观元素,引进合适的业态,为游客提供配套服务。

总之,历史文化街区必须注重把握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的微妙平衡,努力做到趋利避害,实现“以保护促开发、以开发促保护”的理想目标。

参考文献:

[1] 王景慧.历史文化街区要活态保护[J],中华民居,2010(8):84-89.

[2] 戴湘毅.历史街区的文化意象及其旅游发展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7-10.

[3] 顾军,苑利.文化遗产报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理念与实践[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162-165.

[4] 王景慧.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城市规划的作用——论城市规划与文物保护的 互动[J]. 中国文物科学研究. 2006(1):36-39.

[5] 刘生建.历史文化街区的传承式开发策划——以潍坊十笏园街区为例[J], 古建园林技术,2010(1):35-38.

[6] 陈平,姚远.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思考[J].城乡建设,2003(9):57-58.

[7] 方可.当代北京旧城更新:调查·研究·探索[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195-196.

[8] 阮仪三,孙萌.我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规划的若干问题研究[J].城市规划,2001,25(10):25-32.

[9] 胡海燕,图登克珠,次仁德吉.基于功能演变视角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发展研究—以拉萨老城区为例[J],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15-20

居家护理概念篇(3)

一、词典中关于边疆的定义

《辞源》解释边疆是一个边境之地;《新世纪现代汉语词典》解释边疆是一个国家接邻另一个国家的领土;《汉语大词典》解释边疆是靠近国界的领土;《现代汉语词典》解释边疆是靠近国界的疆土,附近大片的土地。归纳起来边疆就是指靠近国界,与邻国相邻的地区或者疆域。

二、边疆概念说

在中文的语境里,“边疆”一词司空见惯,“贫穷、落后”已是边疆的标签之一,这只是我们用想象代替事实。关于边疆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几种理论学说。

(一)国家边地说

即边疆为国家边缘之地或者边远地带。《现代汉语词典中》边疆:“边疆,靠近国界的领土”在古代中国,“蛮、夷、戎、狄”被视为边疆,按照“文化范式”来划分边疆,治理边疆。把远离中原地区专门划分出来边缘性地区视为最初的边疆,也形成了“守中治边、守在四夷、一点四方”的治边方略。

(二)边疆六个概念说

马大正教授在《中国边疆经略史》中指出,“边疆是一个含义较广的概念”。概括起来主要有:(1)边疆是一个地理概念,处于国家的边缘地区。(2)边疆是一个历史的概念,边疆是在历史中形成、演变、和发展。(3)边疆是一个政治概念,反应了中央政权在边疆地区的统治的有效程度。(4)边疆是一个军事概念,是一个国家的国防前沿、是国家稳定发展的可靠保证。(5)边疆是一个经济概念,代表着边疆地区经济落后于中心地区。(6)边疆是一个文化概念,边疆地区具有文化多元的特征。

(三)边疆十个范畴说

吴楚克教授在《中国边疆政治学》一书中,探究了边疆研究的范畴。(1)边境,一般是根据地形、地貌非等距划分为边境管理区域,是国家控制边境,维护、开展贸易、人员交流的一个前沿“窗口”,是一个政治,军事概念。(2)边界,指国与国之间的分界线,有水界与陆界之分。(3)边防,是指边境防护,代表国家行使,对边境地区实施管理、防卫。(4)边关,靠近边境地区所设立的隘口、通关路卡。(5)边事,边疆事务的缩写,指相对于内地而言发生在边疆地区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6)边务,国民政府以前中央政府管理边疆民族地区事务和边疆防务的简称。(7)边疆政治,边疆地区的政治生活、政治制度、行政体制等政治范畴研究的领域。(8)边疆区域,指一个国家与相邻国家边界线内侧的行政管理区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9)边疆民族,边疆地区居住的少数民族。(10)周边国家,指与我国相邻的国家。

(四)边疆三种含义说

张植荣教授在《中国边疆与民族问题》一书中认为,边疆的含义包括地理、政治、文化三个方面。首先作为地理意义上边疆概念,指我国广义边疆,即包括陆地边疆与海洋边疆,这属于一种是一种自然界限。其次,作为政治意义上边疆,指国家之间领土分野即国界部分。再次,作为文化意义上的边疆,指某种相对独立、相对稳定的边疆族群意识和价值观念,生活方式。

(五)边疆即民族地区说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边疆地区居住众多少数民族。在东北部,居住着满族、蒙古族、朝鲜族等少数民族;在西北部,主要居住着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少数民族;在西南部,主要指壮族、苗族、彝族、拉祜族、哈尼族、纳西族、白族等少数民族。换言之,我国的边疆与少数民族具有高度重合,少数民族地区与边疆地区可以划等号,少数民族地区就是边疆地区,边疆地区就是少数民族地区。

(六)边疆三层次说

周评教授在《我国边疆概念的历史演变》中将边疆概念划分为三个层次,即传统的边疆概念、近代的边疆概念、当代边疆概念。传统边疆是王朝国家时期中央政权所能达到和延伸的地区,“蛮、夷、戎、狄”就是王朝国家的边疆。近代边疆概念是清代中俄两国签订《中俄尼布楚条约》和《不连斯奇条约》,这是最早中原王朝国家与外国签订的关于两国边界的条约,以条约的方式确立了中国东北和北部边界,有了近代边疆概念。当代边疆概念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又赋予了新的内涵,边疆不仅仅是边缘性区域,而且强调国家领土内的边缘性部分。

(七)边疆九种含义说

陈霖教授在《中国边疆治理研究》一书中对边疆概念论述比较全面:(1)地理意义的边疆边疆,需要运用地理理念来来研究中国边疆;(2)历史意义上的边疆,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边疆是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需要运用历史的理念来研究中国边疆;(3)民族意义上的边疆,我国边疆地区居住着大多数的少数民族,需要用民族理念来研究中国边疆;(4)宗教意义上的边疆,即我国边疆地区少数民族有不同的信仰,需要用宗教的理念来研究中国边疆。(5)认同意义上的边疆,我国边疆地区民族众多,国家认同是重点研究工作,需要用认同理念来研究中国边疆;(6)路权意义上的边疆,陆地边疆利益宝贵,需要用路权战略来研究中国边疆;(7)海权意义上的边疆,中国海上边疆直接决定我国未来发展的战略,能否抓住海洋边疆战略,这就需要海权战略来研究中国边疆;(8)发展意义上的边疆,边疆的发展对于我国整体战略至关重要,需要运用发展的理念来研究中国边疆;(9)国防意义上的边疆,中国边疆是对外维护国家,对内保卫国民安全的重要屏障,需要运用国防理念来研究中国边疆。

三、“边疆概念”内涵与外延的扩展

全球化时代,边疆的形态与边疆的概念等都不断赋予新的内涵。何明在《边疆观念的转变与多元边疆的构建》中认为,“边疆”一词是个异常复杂的空间,其中涉及族群关系、国家认同、民族文化、国家形态、国内政治、经济军事、治理技术、国际环境等诸多因素,并随着国际格局的演变与发展,不断赋予边疆新的内涵和重构新的边界。边疆从模糊到清晰,从只重视陆疆向海疆和空疆三位一体并重的转变。何明在《边疆特征论》一文中,认为边疆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多重力量建构的产物,现代边疆具有建构性、矛盾性、交错性等特征,以建构论的路径来解析边疆建构的过程和结果。徐黎丽在《国家利益的延伸与软性边疆概念的发展》中认为,伴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多元边疆出现以及以往的陆疆、海疆、空疆等硬边疆受到挑战,文化边疆、信息边疆、战略边疆等新型边疆凸显出来。

利益边疆是领土边疆的放大和转化。杨成在《利益边疆:国家的发展性内涵》一文中认为,维护领土边疆是生存意义上的利益,而维护其国家利益边疆则是发展意义上的国家利益。于沛在《从地理边疆到“利益边疆”―冷战结束以来西方边疆理论的演变》一文中认为,利益边疆的出现是由于全球化时代引发诸多不安全因素,造成国家重视安全边疆,首先涉及的就是经济边疆和政治边疆,当然安全边疆远远大于经济边疆和政治边疆。(作者单位: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吴楚克:中国边疆政治学[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2―55页。

居家护理概念篇(4)

1 宜居城市

1.1 城市的宜居性理论

“宜居城市”这一概念,是城市人居环境理论发展与实践结合的产物。国内外诸多学者在多学科、多视角的研究下,经过长达百年的研究与实践,创建了在中西方文化可以共同认知的“人类聚居学”和“人居环境科学”。[1]

早在二战开始之前,西方学者就已经对人居环境进行了初步研究。讨论如何既可以加快工业化的步伐,又可以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二战后,西方国家进入大规模的城市重建时期,在城市重建过程中,更加注重自然生态环境与社会人文环境和谐发展的城市人居环境研究。美国是较早提出宜居概念,并进行宜居城市评定的国家。美国学者P.Evans认为,城市的“宜居性”概念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适宜居住,其二是符合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他还认为宜居城市应该是一个可以享有健康的生活,具有较强的交通可达性,拥有富有吸引力的公共空间的城市。[1]

在国内的宜居城市理论研究上,吴良铺院士提出了“人居环境科学”概念和理论,之后在其相关领域的研究逐渐增多,一些学者提出了“宜居”这个概念。张文忠研究员认为宜居城市是所有城市的发展方向、规划和建设目标。而学者李鸿辉则从“城市的本质是人的生活”这一角度出发阐述城市宜居性,他认为宜居城市体现了两层基本含义,一是人与自然的整体和谐。二是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目前,通过国内学者对宜居城市概念的理解以及国内外宜居城市的建设的实践经验来看,宜居城市的概念主要是其广义上的理解,即指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地域文化和谐发展,人们的居住环境比较好,并且能够满足人们对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适宜人们在这里工作、生活、游玩、居住的城市。

1.2 城市宜居性的评价体系

国内外现有的国家各部门的宜居城市评价体系和学者们提出的评价体系中,对于生态环境的要求指标最高,在各评价体系中的出现率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2]由此充分说明生态环境对于宜居城市的重要性。而在城市的生态体系中,城市郊野公园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成为城市生态系统中的主要成员。通过对郊野公园的规划和设计,将城市边缘的具有生态功能的湿地、山林、农田以及传承了地域历史文化的村落保留下来。山林和农田通过郊野公园的设立得以留存,预防城市的蔓延,并将这些绿色和自然的元素渗透到城区,与城市的绿地系统形联系和呼应,通过构成城市的生态环境系统。[3]因此,城市郊野公园的规划和设计对城市宜居性的提升有着重要作用。

2 郊野公园的概念和实践

2.1 郊野公园的概念

郊野公园在我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中,属于“其他绿地”,其内容为:“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4]内地郊野公园的设计模式师于香港。而香港的郊野公园规划理念受英国郊野公园的影响较大,但也有到美国的自然资源优先保护的理念蕴含其中。虽然至今对“郊野公园”这个概念政府和相关机构尚未明确定义,但从学者们对郊野公园的分析和阐述中可以总结出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从广义上的概念:郊野公园是地处于城市外沿边缘地带的绿化圈、农田、森林、湿地、水域、绿带等。其二是从狭义上来讲,郊野公园是指地处于城市的边缘,具有山好、水清、林美的优美的自然生态风景资源并且保有深厚地域文化底蕴的环境体系,经过规划和设计,可以为城市居民的游憩、休闲、娱乐、教育等一系列活动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同时,它也是考量一座城市宜居程度的一项重要参考系数。

2.2 郊野公园的实践

郊野公园早期的雏形源于英国乡野的乡村公园。1968年,《英国乡村法》最早提出郊野公园是指“位于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公园”。从1968年到2000年的几十年间,英国的郊野公园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准备阶段、停滞阶段和复兴阶段。

1971年,香港政府制定了郊野公园发展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76年,香港的《郊野公园条例》颁布,其中指出“开辟公园的目的是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回归和欣赏自然广阔天地和游玩的好去处”。目前,香港已经拥有23个郊野公园和17个特别保护区,香港的40%的土地基本上被郊野公园覆盖。

内地城市建设的第一批郊野公园也是受香港郊野公园的影响,以“城市发展”为出发点,以保护生态环境系统为目的,在城市外沿规划和建设郊野公园。深圳凭借着临近香港的区位优势,在2003年颁布了《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条例,启动了21个郊野公园的规划建设计划。北京也在2004 ~ 2020年的城市绿地结构规划中,提出建立四个郊野公园作为国家公园的方案。[5]上海也于2012年开始了郊野公园的选址工作,在上海的郊区初步选定了21个地块建设郊野公园,总占地面积约400平方公里。其中,近期建设的廊下郊野公园、长兴岛郊野公园、青溪郊野公园即将对市民开放。

3 郊野公园的规划设计策略

3.1 选址策略

郊野公园的选址是建设的第一步,十分中重要,郊野公园的功能和综合效应能否得到充分发挥,能否起到提升城市宜居性的目的,关键因素在于选址。因此,要从生态资源、文化底蕴、交通可达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首先,要具有优美的自然生态景观资源,其中包括有一定规模的山林和水景;其次,所选区域位置具有比较浓郁的文化底蕴和地域文化及建筑特色,可以进行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综合规划;再次,要具备良好的交通可达性或可以创造多种交通工具的可达性。[5]

3.2 路径规划策略

路径伴随体验整个园区,对于一个郊野公园的规划是否合理是十分关键的评价对象。美国郊野公园的步行路径设计对国内郊野公园有着借鉴意义。美国格林斯博罗的郊野公园(Greensboro Country Park)设置了一条8km长的穿梭在山林中曲折蜿蜒的徒步及越野自行车路径。并且为游客们提供了垂钓、骑马、攀岩等活动。[6]游憩路径最能体现一座郊野公园的特色。国内的郊野公园步行路径的设计上过于人工化,大多选用硬质材料,影响了自然之美。在路径的功能上主要进行车行路、游玩路径和小径的划分,并根据不同人群的行为特征进行设计。为了更好地保护自然生态资源,路径的密度要根据自然景观的承受力来进行设计。

3.3 公共服务设施设计策略

郊野公园的公共服务设施是满足游人游憩需求的主要方式,因此其设计主要体现人性化、功能化和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要求。郊野公园的公共服务设施更注重人性化的考量,其设计要体现对残障人士的关心、对远足爱好者的照顾、突况的应急设施和安全系统等方面设置。公共服务设施也要与路径的设计一样,对生态环境和自然风貌不造成影响和破坏。美国的郊野公园在公共服务设施的设计上十分注重游客的游憩活动,如丛林野战、攀岩、垂钓等游憩活动,使游客与自然最大可能的产生互动。

3.4 公共艺术策略

艺术是生命与自然的和谐交融,是对自然界最纯粹的表露与提炼。城市郊野公园是城市生活中现代(下转第页)(上接第页)人走近自然的最好途径,它不仅保护了自然生态及野生动植物,也满足了城市居民休闲游憩,回归自然,提升生活品质的需求。

艺术是在自然物质基础上的自然流露,公共艺术的介入,不仅能够提升郊野公园自身的内涵与艺术气质,更加能够激发出现代城市的活力和生命力。可以邀请各领域的艺术家进驻到郊野公园,进行短期采风或游走,进行艺术创作。可通过绘画、雕塑、装置、新媒体、数码艺术、地景艺术等多种形式,展现不同领域的艺术家对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不同见解。使游客们不仅感受到自然气息、人文气息,更能感受到由城市渗透到自然中的艺术魅力。

4 结语

郊野公园的规划和设计是切实推进城乡发展战略转变,实现人居环境的优化,城市宜居性提升的重要途径。郊野公园在聚焦都市游憩,以人为本的塑造特色郊野活动空间。在保护生态资源和传承地域文脉的同时,满足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游憩、休闲的需求,避免或减轻长假人流大规模外涌出游的现状,缓和城市问题。通过对郊野公园合理的设计和规划,可以优化城市总体空间结构,提升城市生态环境,稳定城市增长边界。

参考文献:

[1] 白丹.宜居城市园林规划设计理论与方法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10.

[2] 赵世强,刘辰星.宜居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与重构[J].价值工程,2016,35(21).

[3] 周年兴,俞孔坚.农田与城市的自然融合[J].规划师,2003,19(3):83-85.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居家护理概念篇(5)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住宅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买房并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居住”需要。住宅逐渐从生存型向享受型转变,所以住宅的设计理念不断变化,“以人为本”,“绿色生态住宅”和“亲情住宅”这些新概念住宅不断被提出,满足人们对住宅的需求,适应了当代人们对住宅发展的要求,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1.以人为本

住宅新概念的提出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我们不能脱离人来探讨未来住宅的发展。在研究人居生活需求的同时,需要营造高标准、个性化、多层次、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现代新住宅,满足人们需不断提高住宅质量的要求。所以,在新概念住宅中,静谧、清新、体现十足的个性特征的多层甚至小高层住宅花园化渐渐成为一种新的设计主流,大面积退台设计、入口大堂花园式设计比比皆是,诸多独栋、联排或叠拼住宅的设计手法被更多地运用到多层住宅的设计中来,同时“情景花园住宅”也进入人们的眼界,渐渐成为当代住宅的新宠。

景观环境的设计理念也日渐深化,使居住体验更能体现人文本质。依山就势、与当地地脉等人脉相融通和谐的设计,极大的尊重了景观的均好性。同时出色的规划和景观设计使住宅透出弥足珍贵的文化底蕴,集观赏性与实用性于一体的绿化,进入式草皮和层次分明、高低错落有致的各类植物给人以赏心悦目的感受。通过园路铺设、布置桌椅、点缀小品等措施适当吸纳人流入绿地, 在保护绿色的同时将人的行为融入绿色,让住宅用户乐于长时间在户外活动, 享受温馨阳光的呵护, 感受鲜花绿叶的芬芳与清香的快乐。

2.绿色生态住宅

真正的绿色生态住宅的内涵是全面的,它即适应当地的生态而不破坏当地的生态,具有绿色、生态、节能、低碳、智能和可持续发展等优点,它综合运用了当代建筑学、生态学以及科学技术的成果,把住宅建设成为一个小小的舒适完美的生态系统,为居住者提供了生机盎然,自然气息浓厚,舒适健康经济的居住环境。随着我国住宅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住宅要求的提高,绿色生态住宅作为新的设计概念被广泛提起并且得到更多人的关注,成为当代住宅设计代表性新概念。

绿色生态住宅是以与自然相和谐为宗旨,在进行住宅的设计时候要大量采用更适合人类生存。同时随着全球气候的变暖,世界各国对建筑节能低碳的关注程度正日益增加,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建筑使用能源所产生的CO2是造成气候变暖的主要来源,所以住宅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绿色建筑设计理念要考虑节约能源并讲究回归自然。所以绿色生态住宅要充分利用太阳能,采用节能的建筑围护结构以及采暖和空调,减少采暖和空调的使用。根据自然通风的原理设置风冷系统,使建筑能够有效地利用自然风,以充分利用环境提供的天然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建材上要使用更有利于人类健康的绿色环保型建材,主要使用新型防水密封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新型保温隔热材料和新型装饰材料等高科技材料。使使用的材料降低天然资源和能源的消耗。废弃物治理与处置应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垃圾处理举措措施.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并由小区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居民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绿色生态住宅要强调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和谐一致、动静互补,做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舒适和健康的生活环境:同时应用高科技进行细节处理,提高人们住宅生活的舒适度。运用各种科技手段建造高技术集成型住宅来塑造高品质的生活。使居住者感觉良好,身心健康。

3.亲情住宅

住宅在满足以人为本和绿色生态需求后,更应体现亲情这一元素。亲情住宅这种新概念住宅的提出直面现在社会老龄化问题越来越突出, “空巢家庭”不断增多,同时邻里关系不断疏远。通过这种新概念住宅的功能设计,同时营造一种亲情社区氛围,加强了住宅社区的亲情沟通和相互的邻里交流,这无疑是一种极具市场竞争力的新型概念住宅形态。

亲情住宅的“亲情”主要体现在住宅的规划设计上:在住宅家庭内部,住宅户型设计上,让一家三代人可以同居一处。使家庭内部三代人有自己的独立生活空间还同时使子女可以更好的照顾老人。比如每个别墅底楼配有主卧并带书房、卫生间。这样,有老人的家庭,老人就可以在这一层独立居住、也十分方便老人的出行。这种情况下既可让老人有自己的独立生活空间,减少了两代人之间观念上差异的冲突,又方便子女照顾老人和老人和子女之间的交流,增进两代人之间的感情,促进了家庭的和睦发展。

邻里之间,在“现代邻里,都市街坊”的规划设计理念的基础上,将中国的传统居住文化和现代建筑设计手法相结合,并且给“街坊”这一古老词语赋予了新的含义,让传统的四合院落感重新回到现代居住小区。在邻里的相处中,也可以通过一些细节培养邻里的亲情,比如将整个园区都种上果树,一户一棵,四季瓜果飘香。

4.结语

总之,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住宅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在住宅设计概念的创新中要紧跟时代的步伐,要认真体会品味生活,把生活所需的元素融入到现代住宅的设计中,切实提高住宅的设计质量,创造优美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满足人们的要求。

参考文献:

居家护理概念篇(6)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0-0159-02

一、“宜居城市”的概念和内涵

1.国外研究动态。最初宜居城市主要是关注如何改善城市的居住环境。从19世纪开始,以理想都市建设和田园都市运动等为背景,追求城市舒适、便利和美观等职能成为英国城市发展的重要理念,这一理念也传到美国和其他西方发达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城市规划的发展,对舒适和宜人的城市环境的追求,在城市规划中的地位逐渐得到确立。国外对于宜居城市的理解比较注重城市现有和未来居民生活质量的三大类因素,即适宜居住性、可持续性、适应性。关于宜居性除关注城市的居住环境外,对居民参与城市发展的决策能力也很重视,并认为这是宜居性的重要表现之一;关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追求的不仅是当前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高低,也重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潜力;另外,城市对危机和困难的可适应性也是宜居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

2.国内关于宜居城市的研究进展。国内关于宜居城市的研究主要是来源于吴良镛院士关于人居环境的研究,可以说,人居环境的理论和方法是宜居城市研究的重要基础。2005 年1月, 在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首次出现“宜居城市”概念。尽管国内外学者、实际工作者对宜居城市的内涵有各自的理解, 但有几点带有普遍性:(1)宜居城市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的城市。(2)宜居城市是一个物质环境与精神环境和谐的城市。(3)宜居城市是一个生态环境优美的城市。(4)宜居城市注重人的全面发展。(5)宜居城市应该是一个生活舒适便宜的城市。(6)宜居城市是一个公共安全的城市。

二、城市基础设施与生态宜居城市的关系

城市基础设施与生态宜居城市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点:城市基础设施是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要条件;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与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是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一个初级过程,而不是最终结果。总之,在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只有城市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才能为市民提供一个更好的生活条件和生产条件,才能提高市民的自豪感和认知感,对进一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三、张家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虽然在最近几年张家口市加大力度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但与全国或全省相比还是很落后的。多项指标在全国和全省的靠后水平,2006年,张家口市城市人均道路面积为9.74平方米,分别比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低1.19平方米,在全省排第十位。

2.市容环境不尽如人意。张家口市连续多年积极开展综合治理,虽有一定成效,但由于气候特点、市民素质、管理盲区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城市整体卫生环境还不够整洁、优美,距离宜居性标准还有比较大的差距。

3.城市改造“死角”亟待清除。张家口市城市改造中遗留下来的危房棚户区和“城中村”地段,基础设施更为薄弱、各类安全隐患集中、改造难度更大,这些地方已经成为影响城市统筹、和谐发展的重要障碍,是“宜居城市”建设的“死角”。

4.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资金不足,投资缺口大。虽然张家口市在1995年对外开放以来,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有了较大增长,但其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和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却未达到合理的比例水平,逐年累计形成了巨额的投资欠账。

四、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张家口生态宜居城市的策略

1.转变城市政府职能。建设宜居城市,制约影响的因素很多,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等等,但最关键在于城市政府的心态理念。建设“宜居城市”,老百姓固然可以参与其中,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关键在于城市政府。政府的理念、政府的行为直接地决定城市建设中的种种问题,如道路的设计、广场的设计以及房地产的开发等,这些都是由政府直接决定也只能是由政府决定。由于政府官员的学历、认识以及行为观念的不确定性,往往使一个城市在某一个重大项目开发建设中具有很大的不确定因素,这些因素的存在就导致一些官员在执行或决定一个项目时,就没有充分考虑到市民的根本利益需求。最后形成的局势时,政府原本是为市民做事,但是项目完成以后却得不到市民的认可。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在城市建设中,没有争取广大市民的意见,较少的关注群众利益所造成的。还有一些城市口头上讲得多,实际行动上改变不大,或有一些则在具体推动城市宜居的做法上存在很多偏差等等,这些做法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城市不宜居。因此,张家口想成为老百姓心中的生态宜居城市,首先要做的就是转变城市政府职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别是在拆建过程中更应该注意市民的切身利益,多为市民考虑一些,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是建设宜居城市的前提。要坚持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为重点,把集中供热、供气、交通作为城建“一号工程”加快推进,进一步方便居民生活。加快完善城市道路体系,坚持新区抓配套,旧城抓完善,使城市路网纵横贯通。按照主城区“西展东拓、扩城上山”的要求,2008―2009年要加快城市快速路与城区道路连接线建设,完成城市“三纵、十横、一河、三桥、十立交、十游园”以及“一门、三网、十四路”重点工程建设,完善小街巷的改造工作,2010 年前实现主城区道路状况的彻底改善。加快 高新区开发建设,2010 年完成北片20平方公里的基础设施建设,2015 年前把高新区建成设施完善、环境一流的现代化新城区。切实抓好供热、供气等直接关系市民生活的工程建设,落实好重大基础设 施工程项目。

3.在建设宜居城市的过程中保护历史文脉,熔铸城市精神。一座城市各个时期的建筑像一部史书、一卷档案、记录着一个城市的沧桑岁月。而唯有完整地保留了那些标志着当时文化和科技水准,或者具有特殊人文意义的古建筑,才会使一个城市的历史绵延不绝,也才会使人类发展的需求不断得到满足,也才会使一个城市永远焕发悠久的魅力和光彩。因此,张家口市在全面改造城市过程中要全面而深入地探寻老城区的历史文脉,并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历史文脉,延续历史文脉。张家口市有悠久的历史文化,现在在市中还存在一些具有历史意义的建筑物。这些建筑物是见证张家口市的发展历程,是张家口市重点要保护的建筑。保护这些建筑就是保护张家口市的历史延续性,使后人可以通过了解这些建筑来了解张家口市的历史文化,一个城市的文化是代表这个城市的发展历史。即保护张家口市的历史文脉,使人们知道张家口市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化名城,比如大境门等历史建筑一定要保护下来。千万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而破坏张家口市的文脉,那是对历史的犯罪。

因此,在建设张家口市宜居城市时,要重视对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城中村的整治改造,要注意保留如古民居、骑楼、宗祠、石板路、小桥、古树名木、河涌等反映当地传统文化特色的元素,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防止出现不顾历史文化保护,一味大拆大建的现象。

4.利用“反规划”理论来指导城市建设。由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院长、美国哈佛大学设计学博士俞孔坚提出并实践的“反规划”概念,近年来在浙江台州、深圳等地得到广泛应用。同时,在这一概念指导下,由俞孔坚主持设计的节约型城市绿地景观,已有多项获得全美景观设计师协会设计荣誉奖。“反规划”概念是在中国快速城市化导致城市无序发展、环境迅速恶化背景下提出的规划方法论,是相对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人口―规模―布局”的城市建设规划模式提出的一种“逆规划”和“负规划”。所谓“反规划”,是指景观设计师和规划师在城市建设发展计划确立之前,就通过识别和设计景观的生态、文化遗产以及休憩的基础结构,引导和框限城市发展,即建立生态基础设施。这一设施保障着城市的生态和健康,保护人们的地域特色和文化身份,重建人与土地的精神联系。

城市扩张和基础设施建设是必须的,土地也是有限的,但是,必须认识到,自然系统是有结构的。协调城市与自然系统的关系决不是一个量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空间格局和质的问题,这意味着只要通过科学、谨慎的土地设计,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对土地生命系统的干扰是可以大大减少的,许多破坏是可以避免的。张家口市在近几年的快速建设中,要全面规划,充分应用“反规划”理论来指导张家口市的城市建设,减少对自然界的破坏,使张家口市的城市建设到达“天人合一”的境界,避免其他城市所走过的弯路,为市民提供一个生态环境良好的宜居城市。

居家护理概念篇(7)

自生态旅游一词诞生以来,虽然人们对其理解越来越深化,但仍有大量文章在不断讨论这一概念,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普遍认可的统一定义。(见表1)

二、生态旅游概念的共性特征

以上各种概念尽管雷同(表1),但也有理解上的侧重,共性的特征主要涉及到以下11个。

(1)环境友好。生态旅游能照顾到环境安全,能使旅游活动对大自然和野生动植物的影响最小化,从而有助于保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2)责任感。生态旅游能让游人尊重当地的文化、社会和生态自然环境,也能让旅游企业关心环境,以环保为出发点来开展经营管理。

(3)教育性。生态旅游能使旅游企业、旅游者和当地居民受到与大自然和文化有关的教育,唤醒人们的环境意识。

(4)低影响。生态旅游不会给大自然带来太多的负面影响,有时甚至是零影响。如:人们常说的轻度踩踏,没有采摘,只带走照片,留下脚印等。

(5)休闲浪漫。生态旅游能让人们走出家门,欣赏风景秀丽的大自然。

(6)给当地带来福利。生态旅游不仅能给当地居民带来经济收益和就业机会,还能创造社会效益。

(7)文化体验。生态旅游能让游人体验到当地的文化和自然历史。

(8)生态体验。生态旅游让游人体验到诸如原生态住宿或生态导游等经历。

(9)可持续性。生态旅游能通过适度利用和有效的保护管理,为下一代留下文化传统和自然资源。

(10)社区参与。生态旅游能鼓励当地社区居民参与各种旅游活动及管理。

(11)游人参与。生态旅游能让游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互动。

以上这些特征是人们通过实践中的观察而总结的,它们更强调旅游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存,却较少涉及旅游经营者的收益及商业环境,原因主要来自于为生态旅游下定义的群体。例如:生态旅游协会等专业性组织,它们的成员大多是自然保护主义者,因此定义中必然会反映出这些成员的观点。但另一方面,按传统的效益最大化理论,不管企业的唯一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还是兼顾生态环境和经济效益,最终目标都是使利益最大化,这显然与生态旅游当前的定义不相符,也造成了全球范围内的环境负面影响。有的生态旅游看上去与大众旅游没有太大的区别,令人担忧。还有的企业把“生态旅游”当成市场营销的时髦用语,打着生态旅游旗号对原始偏远的自然文化景观进行无节制开发。因此,可以说,现存生态旅游定义中最大的不足是缺少对旅游企业责任的更多说明。

三、生态旅游概念的界定

居家护理概念篇(8)

近年来,非婚同居关系在社会中广泛盛行。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家庭活动和性生活的前提是婚姻。但是面对非婚同居的现象,现行法律并没有对此作出系统的、明确的规定。当代大学生作为一个成人团体,他们更愿意接受这种既可以满足自身要求,而且成本低廉的生活方式。这种轻松的生活方式会加深非婚同居的漫延。

一、对非婚同居概念的认识

对于非婚同居,法律上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概念,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非婚同居的概念,法律界所持的观点是存在争议的。当然非婚同居与结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非婚同居只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能像婚姻一样被法律所保护。但是非婚同居并不违法,因为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文规定非婚就一定不可以同居。所以非婚同居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它并不被法律所保护,但却具有法律意义。那么构成非婚同居的要件包括:第一,非婚同居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两个人,且这两个人不可以是同性。其中任何一方不得与第三方有婚姻关系,或者与多名异性保持长久的同居关系。第二,非婚同居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建立同居关系,并且产生公共的生活模式。在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都能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此负责,这其中包括性生活。第三,双方当事人同居需要一定时间之后,在此过程中形成紧密的生活共同体,以此保证持续性和稳定性,特此区别“”。

二、关于非婚同居的法律思考

(一)人身关系

非婚同居与通过正式婚姻所产生的人身关系是不同的,二者的区别在于非婚同居双方并没有依法进行婚姻登记程序。所以非婚同居者之间不会因为同居而产生像合法婚姻所产生的配偶间的人身关系所以双方对彼此之间亲属的姻亲关系和婚生子女关系都不复存在。而且《婚姻法解释二》中所规定的“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彻底否认了非婚同居关系的可诉性,既不承认同居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身份关系。即同居双方不会因为长时间的同居关系自然的转变为配偶,法律不得承认。所以不存在合法配偶之间因婚姻所产生的抚养关系和继承关系。但同居双方所生子女,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虽然在称谓上还是使用“非婚生子女”,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权利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

关于非婚同居的终止,我认为同居双方当时人可以随时终止同居关系。如果同居一方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或者同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也当然属于同居关系的终止。

(二)财产关系

我国《婚姻法解释二》中虽然否定了非法同居的可诉性和身份关系,但就非婚同居双方的财产而言,同居当事人可以在同居关系解除时,根据约定自行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民法的相关法条进行处理。在11年颁布的《婚姻法解释三》中,对非婚同居财产关系也做出了一些解答。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对非婚同居财产关系做出明确的规定,目前有法可依的、且比较全面的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务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这些规定在操作方面缺乏具体标准,实践起来比较困难。这些处理办法与一般合伙关系的处理如出一辙,个人财产仍是个人财产,而共同财产按照多劳多得的规则划分。对于非婚同居的女方当事人,充其量也就是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给予一些照顾。非婚同居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并不能按照合法婚姻财产分割的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非婚同居关系解除后所带来的财产分割问题,可能会导致某些利益得不到正当的保护,所以本人认为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相关规定有必要进行完善。比如:同居双方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同居前后的个人财产属于各自所有,同居后所产生的共同财产,可以视作共同共有。在分割时,根据共同财产中个人所出份额的多少进行分割,应充分照顾到女方;关于同居前后的个人债务,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同居债务方自行承担;关于同居后产生的共同债务,同居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非婚同居对大学生的影响

如今大学生非婚同居的现象日益增多,在各个大学周围的各个居民小区内有不少大学生的租房踪迹。婚姻对于大学生是不现实的,但是作为一代特立独行、随时需要个人空间的大学生认为非婚同居是一个极佳的生活方式,这正好满足了他们不管是在心理上还是生理上、物质上的一种极简约的要求。这是一种对社会道德、性道德的放纵。虽然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也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他们还是在吸取文化知识的阶段,非婚同居让他们过早地体验的似婚非婚的生活,以此对真正的婚姻生活缺乏正确的理解,导致将来的婚姻生活不幸。这里不是阻止大学生正常恋爱关系;因为非婚同居,有女大学生意外怀孕的例子也不在少数,这样不仅影响的个人的学业与前程,更严重的是对自己的身心健康带来很大的伤害;非婚同居的大学生虽然有固定的生活来源,但是满足两个的生活是远远不够的。由于经济方面的压力,有些大学生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比如:盗窃等。所以,个人认为大学生非婚同居应该被严格控制并禁止。

非婚同居作为一种新型的生活方式,并没有违反法律。但是因非婚同居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一定得要充分重视和解决。要对现行婚姻法进行完善,并规定明确规定关于非婚同居的相关法律。(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

参考文献

[1] 夏吟兰,蒋月,薛宁兰.21世纪婚姻家庭关系新规划—新婚姻法解说与研究[C].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05:244.

[2] 董海芬.论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构建[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07:24.

[3] 峰.浅析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调整[J].党史博采(理论)。2006,(11).

[4] 讲价富.分别财产制为非婚同居法定财产制[J].人民法院报,2011(11).

[5] 王素云.非婚同居财产关系新论[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9(4).

居家护理概念篇(9)

1.生态博物馆理论 1.1生态博物馆的起源 关于生态博物馆的起源,研究界有比较统一的认识,都认为生态博物馆起源于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运动。20世纪70年代,随着人民的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意识与环境保护意识的觉醒,一种将民族传统文化与其所在的自然生态资源进行统一保护的新型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在欧洲逐渐兴起。1971年,在总结有关保护理论的基础上,法国人弗朗索瓦•于贝尔和乔治•亨利•里维埃提出生态博物馆的概念。他们在向法国环境部介绍博物馆发展新方向时首次提出此概念,表达了人、文化、自然环境必须紧密结合的新思维。他们认为博物馆应改变传统的展示方式,由集中走向分散,由都市走向民间,并提出了“博物馆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ofmuseums)的概念。所以生态博物馆是在后工业化社会随着人类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回归自然呼声的高涨而出现的。到二十世纪末,生态博物馆已成为一种流行的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保存的特殊形式,目前全球共有300多座生态博物馆。[1][2][3] 1.2生态博物馆的概念 关于生态博物馆的概念,国际博物馆协会前领导人、生态博物馆运动和生态博物馆学的倡导者之一乔治•亨利•里维埃(GeorgesHenriRiviere)先生在“一个进化的定义中”有这样的描述:“生态博物馆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和当地人民共同构想,共同修建,共同经营管理的一种工具。”“是一面镜子”,“是一个资源保护中心”,“是一个实验室”,“是一所学校”,“是人与自然的表现”,“是时间的一种表现”,“是对特殊空间的一种解释”[3][4]。但这只能是一种界定,研究者们并不满意这样的描述[5]。国际博协认为这个描述背离了它原始的“生态”意义,因此推荐了自己制定的定义:“生态博物馆是这样一个机构,通过科学的、教育的或者一般来说的教育的方式,来管理、研究和开发一个特定社区的包括整个自然环境和文化环境的整个传统。[5]”1981年法国政府颁布了生态博物馆的官方定义:“生态博物馆是一个文化机构,这个机构以一种永久的,在一块特定的土地上,伴随着人们的参与,保证研究、保护和陈列的功能,强调自然和文化遗产的整体,以展示其有代表性的某个领域及继承下来的生活方式。[5][6]” 可以看出,生态博物馆概念的提出是对旧的传统博物馆理念的发展,但是生态博物馆的概念并不成熟,仍在不断地发展当中[7]。 各国在引进生态博物馆理念时,都与自己国家的实践相结合,对生态博物馆的内涵与外延进行再理解,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概念。如在我国,引进生态博物馆理念的第一人海认为:“生态博物馆是对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有形遗产、无形遗产进行保护、原地保护、发展中保护和居民自己保护,从而使人与物与环境处于固有的生态关系中并和谐地向前发展的一种博物馆新理念新方法[6]”。 1.3生态博物馆的基本理念 1.3.1生态博物馆与传统博物馆的区别 生态博物馆理论是从博物馆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二者之间又有着本质的不同。以往的博物馆是将文物在传统的博物馆建筑内进行展示,缺少了生命力;而生态博物馆则不同,它是以某一特定的自然环境下的“活态”文化为展示内容,将文化在它的原生地予以实时实地展示,让来到博物馆的人能真正感受到原生态的文化遗产[2]。 另外杨俪俪在“生态博物馆——经济与文化的思考”一文中认为生态博物馆与传统博物馆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传统的博物馆是一处静态的独立建筑或者建筑群,藏品脱离了其原生环境,其文化内涵、价值也随之脱离了大众,生态博物馆则是将整个特定的社区当作整体的博物馆,社区的自然和文化遗产被原状的动态的保护在其原生环境之中,这里的文化是鲜活的,不再是孤立的。(2)传统博物馆的服务对象是普通的观众、公众,是一个提供教育、娱乐、增长知识的场所。生态博物馆首要的服务对象是社区居民,提高社区居民的创造能力,掌握自己未来发展方向。其第二服务对象是来社区参观的访问者,给他们提供一个体验异质文化的动态情感过程。(3)传统博物馆的藏品多指具有文物价值的经过历史沉淀的具体实物遗存。生态博物馆更注重社区中的一切资源,包括文化的,也包括自然的。这里的文化资源不仅仅是具体的有文物价值的实物遗存,传统的风俗等非物质文化更为重要。[4][8]上述观点代表了大多数中国的生态博物馆研究人员对传统博物馆与生态博物馆区别的认识,具有普遍性。 1.3.2生态博物馆的特征 国际博协瑞典国家委员会主席科吉尔•恩格斯托姆(KjellEng-strom)对生态博物馆的特征作了如下说明:(1)多科学性。与传统博物馆按一个学科划分博物馆不同;(2)地区性。不是指行政区域,而是由文化传统、自然传统和经济生活的融和体;(3)开阔性。不局限于建筑;(4)协调性。和当地居民协调起来,反映他们开拓记载和介绍自己历史的愿望。[5] 关于生态博物馆的特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的研究人员有自己的理解。如董广全、翟启帆在“试析生态博物馆概念及其对我国的影响”一文中认为生态博物馆应有如下几个特征:(1)生态博物馆最大的特点就是它的原生性;(2)生态博物馆是对传统博物馆的一种扬弃;(3)生态博物馆的展品就是区域内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4)生态博物馆是一种以保护为主,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的文化遗产保护方式[2]。杜倩萍的“略论西部大开发中民族生态博物馆的建设”[9]、刘旭玲等的“生态博物馆理念在民族文化旅游地开发中的应用”[10]、彭家威的“生态博物馆及其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研究”都提到相似的观点[11]。综上所述,在研究生态博物馆理论时,我国的研究人员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生态博物馆这一新兴事物的特征予以概括,指出我国生态博物馆应具有的时代特点。#p#分页标题#e# 笔者认为,生态博物馆最大的特征在于:生态博物馆将一个社区当作一个大的“活体博物馆”,展示的内容既有建筑等物质文化遗存,又有当地居民的生活形态、风俗习惯等非物质遗存,还有这些民族传统文化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将鲜活的文化保存在原产生环境中,更加具有说服力和感染力;生态博物馆强调保护与开发协调发展;生态博物馆强调社区居民的参与,强调人的生存利益与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传统文化的延续和谐统一。 2.生态博物馆理论在中国的发展应用 2.1生态博物馆在中国的兴起与建设 生态博物馆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始于20世纪80年代,是随着当代中国环境意识的觉醒开始兴起的。1986年,《中国博物馆》杂志发表南开大学研究生胡妍妍的《博物馆与环境科学》和北京自然博物馆研究员甄朔南的《环境主义与博物馆》。也是从1986年开始,《中国博物馆》杂志比较集中地介绍了一批与国际生态博物馆运动有关的论文和资料。之后,这一新的理念开始在中国传播。[5] 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把国际生态博物馆的思想引入实践,并使之中国本土化[12]。1995年初,在中国博物馆学会常务理事海先生的倡议和推动下,贵州省文化厅成立专门的课题组,开始在贵州省建立生态博物馆的前期工作。作为“中挪1995~1997年文化交流项目”,课题组参照国际生态博物馆的创新理论,在全面考察贵州省苗、侗、布依等十余个民族村寨的基础上,最后决定把一支以长牛角头饰为象征的苗族分布区——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梭嘎苗族彝族回族乡确定为“中国第一座生态博物馆”的建立地,并完成了《在贵州省梭嘎乡建立中国第一座生态博物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13]。1997年10月23日,中国博物馆学会与挪威开发合作署在北京签署协议,正式启动中国第一座生态博物馆建设计划。在挪威政府无偿提供部分资金的情况下,梭嘎生态博物馆于1998年10月31日正式开馆,并对外开放[1][14]。这也是亚洲第一座生态博物馆。随后我国又陆续建立了堂安侗寨生态博物馆、锦屏隆里生态博物馆、花溪镇山生态博物馆等[2]。迄今为止我国已先后在贵州、广西、内蒙古等地建成苗、布依、汉、侗、壮、瑶、蒙古族等生态博物馆[11]。 由上可见,生态博物馆理念进入中国不过20多年的时间,第一座生态博物馆的建成距今也不过12年时间,而且目前生态博物馆理念主要应用在民族旅游的开发建设方面。生态博物馆还是中国民族文化土壤上的新鲜事物,它在与中国文明融合的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地完善。 2.2生态博物馆理论在中国的融合与发展 生态博物馆从它诞生之日起,其内涵与外延都在不断变化[15]。其理念在与不同的国家、民族、文化背景结合过程中,形成了特色鲜明、风格独特的发展形式。中国生态博物馆的建设一开始就具有很强的“中国化”色彩,这是由中国的国情、中国民族文化,尤其是少数民族文化广泛根植在欠发展的广阔农村的实际所决定的[16]。 在生态博物馆的建设实践中,第一个引进生态博物馆理念,并在贵州进行实践的海先生创造性地提出了中国生态博物馆的“四维保护”模式。第一维是整体保护,即将村寨里的自然遗产、人文遗产、有形的遗产、无形的遗产以及环境作为一体来保护。第二维是村民自己保护,就是把保护变为村民自觉自愿的行动。第三维是原地保护,即在文物的原生地保护,使村民在村寨里按照传统的习俗生活。第四维是动态保护,这种做法主要是着眼于解决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17]。在这个理念中,海先生特别强调,村民的生活毕竟还是要向前发展,不断与外界融合,逐步走向现代化,他们不可避免地会放弃自己的一些习俗或吸收一些新的文化,生态博物馆不可能冻结村民的生活。另外,关于梭嘎生态博物馆的模式和经验,海先生在2000年8月5日中挪国际培训班第一阶段总结中指出:“在这个贫穷的民族村寨中我们创建生态博物馆的基本做法是:发展经济、改善生活、保护遗产、发扬文化。[5]”可见,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也是生态博物馆的一项重要任务。 而这与欧洲的生态博物馆理念已经有了一些出入。当年在建设贵州六枝梭嘎生态博物馆时,挪威专家杰斯特龙甚至反对在长角苗地区进行文化教育,因为他担心现代知识会污染长角苗的传统文化;并且他还认为生态博物馆开展旅游的目的是为了向人们传播社区文化,而不是创收,因此他要求在生态博物馆社区内的居民不能向游客兜售旅游商品,也不能像一般的博物馆那样收取游客和观众的门票。可见“保护传统、传播文化”在生态博物馆的发源地被视为其追求的根本目标[18]。但仅将保护与传播文化作为中国生态博物馆建设的唯一目标,在目前中国特有的国情条件下,落实起来存在很大的困难。因此在与中方有关人员讨论后,杰斯特龙也作了适当的妥协和让步。这是因为在西方发达国家,生态博物馆的建设是在经济高度发达的基础之上,主要体现在精神层面对弱势文化的一种保护[4]。西方生态博物馆所在的社区居民的生存不是问题,探索生命的意义、人生的价值,谋求物质和精神文明及生态文化在更高层次上的和谐发展,才是他们关注的问题[19]。而在中国,许多民族地区的生存条件、经济、教育、社会发展的程度非常落后,所以在中国的生态博物馆里,保护、传承文化的同时,更需要改善当地居民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19]。 因此我国生态博物馆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保护该区域特有的文化,使其文化持续发展的同时,在经济生活上对社区居民有所改善[19]。作为一种舶来的理念,生态博物馆在中国的建设不应忽视中国国情。相似的观点还出现在杨俪俪的“生态博物馆——经济与文化的思考”[4]、黄萍,游建西的“求变与保护:中国首座民族博物馆的处境与对策”[20]、刘艳的“生态博物馆发展创新初探——以贵州地扪侗族生态博物馆为例”[21]、海的“建立与巩固:中国生态博物馆发展的思考”[22]及“中国生态博物馆的道路”[23]中。#p#分页标题#e# 由于中国特殊的经济文化背景,使得生态博物馆理念在开发应用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矛盾。潘年英在“变形的‘文本’——梭嘎生态博物馆的人类学观察”[24]一文中对这一问题阐述得较为深刻。他认为,保护与开发是生态博物馆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最大的矛盾。这是因为“生态博物馆”这一理念的核心目的仍是保护传统的文化艺术,但是在中国,所有的“保护”行为并不是来自当地居民自发的内在要求和自觉意愿,整个保护过程都是被强加的,是他们被动接受的,“保护”只是外部要求,而“开发”才是当地居民更强烈的现实意愿,这就构成了矛盾。另外,他还认为当地居民对现代生活的急迫追求与民族文化自觉能力不足的矛盾构成了所有矛盾的基础和核心;当地人长期过着极端贫困的生活,使他们丧失了最起码的文化反思和自觉的能力。而外来的“替代性反思”毕竟难以取代本土的反思,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25]。在他两次对贵州梭嘎生态博物馆的考察后,他认为那里的生态博物馆已经变形,背离了当初的设计方向,演变成了一座在中国最常见的普遍存在的民俗旅游村。 对此,海先生认为,就全世界已建成的300多座生态博物馆来看,虽然大多数都取得了相应的成功,但也都存在着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矛盾,完全没有矛盾的文化保护模式是不存在的[26]。但对这些矛盾完全视而不见,那也是危险的。对此,雨果•戴瓦兰(HuguesdeVa-rine)的“生态博物馆和可持续发展”[27]、埃里克•巴博•罗如杜(DrEricBabarZerrudo)的“地方感觉、力量感觉和特性感觉”[28]、WiburSchramm的“人类传播史”都有相似观点[29]。 3.结语 综上所述,发源于西方的生态博物馆理论以“保护”为核心理念,同时兼顾“发展”的需要,是传统文化保护与发展的新模式。它为我国民族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模式。但生态博物馆的建设是西方文化和东方文化的对接,并且这种对接在实践过程中要复杂的多[20],理性的思考、深入地研究,提出我们自己的生态博物馆、生态博物馆模式则尤显重要。生态博物馆在中国的生存与发展关键在如何使之中国化。探索生态博物馆的中国化,亦或说寻求有中国特色的生态博物馆之路,应首先去了解生态博物馆诞生的土壤和环境,唯此才能科学地移植和改良,使之健康地成长发展[15][30]。

居家护理概念篇(10)

中图分类号:D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6-0219-02

社区和社区民间组织,是社会学和公共管理学等研究领域重要的概念。社区,英语里叫“Community”,是个含义非常丰富的用语,既可指带有行政管理属性的一定的地理区域,也可有文化含义和表述。现在国际通用的社区概念,一般既包含地理上实际存在的人群集中居住的街区,也常用来指具有某种同类文化社会属性的人群的聚集地或共同体,如独身者社区、艺术家社区等,有时还可以用作虚拟的空间,如网络社区、游戏社区等等。在中国,社区一词一般强调行政管理属性,多用于地理概念,指的是现实生活中人群居住生活的街区或居民住宅区。

社区,最早是作为社会学概念提出使用的。在西方最早使用社区概念的是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1887年滕尼斯在《社区与社会》一书中认为,“社区”是指那些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亲密、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抚、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共同体。滕尼斯最初是把“社区”作为一个同“(现代)社会”相对的概念提出来的,对其内涵做了实际的限定,他所指的“社区”主要是传统的农村村庄,强调的是传统社会里民众间那种密切休戚与共的社会关系。正是由于滕尼斯“社区”概念最初的局限性,使“社区”概念的界定在学术界一百多年来一直存在着歧义和纷争,滕尼斯后不断有学者对社区概念进行发展诠释,有的从社会互动、有的从文化理论、有的从空间理论等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研究场域来界定社区,形成了形形的社区概念。1955年,美国社会学家乔治・希勒里统计总结了95种社区定义;到1981年时,美籍社会学家杨庆统计发现,有关社区的定义已经增加到140多种 [1]。不同人对社区概念有不同的强调和使用,如滕尼斯最初主要是从人际关系角度来强调“社区”社会的特征和使用这一概念的,韦伯强调“共同体”(即社区)中参与者社会行为取向具有共同的主观感情基础 [2],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则认为“社区”作为居民划定地理界限的居住区,应当以一个固定的位置和居民之间的相互社会作用为主要特征[3]。可以说,后来不断发展的社区概念含义已与滕尼斯最初的社区用语相去甚远。

社区作为有一定地理范畴的居民居住区,其目的是使居民形成一种与居住其间的小区相关的共同认同,大家拥有某些共同利益和需求,通过发展一种团结互助、彼此合作的关系,在自愿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和满足大家一些共同的利益和需求。所以从功能定位上讲,社区主要是社会自治单位。中国负责基层社区建设工作的民政部门曾明确中国基层社区主要的职能目标定位为以服务居民为目的的自我管理的组织。2000年《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文件把社区定义为“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但有西方学者认为,严格真正自治意义上的社区在目前中国还不存在[4]。从社会学上来讲,社区一般包含三个方面内容:(1)一定的空间,这个空间拥有一定数量的居民;(2)一定的社会关系,即行为者在有限空间内的各种社会关系;(3)一种功能机制,即相互邻里、有共同利益的居民如何进行决策和行动。现实生活中的社区通常由五个要素构成:(1)一定数量的人口。一定数量的人口是构成社区的主体。(2)特定地理区域。特定的区域是社区得以存在的依托。(3)相对完备的生活设施。相对完备的生活设施是人群得以聚居的物质基础。(4)居民对社区感情上的认同。社区居民对自己生活居住的社区感情和心理上的认同,是社区存续的情感基础。(5)有特色的社区文化 [5]。当前中国城市社区主要有以下类型:(1)老住宅区。这类住宅区以前往往从属于“单位”,如一些破产改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2)开发商兴建的商品房住宅小区。(3)其他混合组成的小区。

民间组织,国际通行的称呼是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NGO),即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是中国的叫法。民间组织一般具有志愿性、非营利性、民间性、自治性等特点,非营利性是其本质属性,所以也叫非营利组织。中国政府最初使用社团、社会中介组织等称谓,后来发展到使用民间组织这一正式概念。在中国当前,官方规定的民间组织形态有三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在中国,民间组织的行政主管部门是民政部及县以上各级民政部门,目前中国对民间组织官方实行的统一管理方式是双重管理体制。

社区民间组织是民间组织中的一部分,其含义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的社区间组织泛指在社区地域范围内开展活动的各种民间组织,包括社区内民间组织和在社区活动或活动涉及到社区领域的民间组织;狭义的社区民间组织则是指在限定的街道、社区内成立的,以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为目的的,从事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环保、慈善等活动的民间组织。广义的社区民间组织概念几乎可以泛指各种城市民间组织,因为几乎所有城市民间组织的活动都会直接或间接涉及到社区(或社区居民)。

社区民间组织作为民间组织的组成部分,除具有非营利性、民间性、自治性、志愿性等民间组织的共同属性外,还具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鲜明的社区性,即社区民间组织产生于社区,服务于社区,活动于社区,具有鲜明的社区性。二是一般规模较小。社区民间组织一般是由本社区的居民或单位组成,其本身往往对成员人数、组织机构没有特定要求,对活动资金要求不多。三是影响相对小。基于社区民间组织的上述两个特点,其影响相对于全国性或其他地方性较大的民间组织来说较小,一般只及于本社区。四是整体数量庞大。关于社区民间组织的准确数量,中国目前还没有进行过全国范围的调查,没有正式的统计数字。根据民政部《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的统计数据,截至2009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数量约43.1万个,其中社团23.9万,民办非企业单位19万,基金会1 843家 [6]。但据有关专家估计,在中国未正式登记注册的“非法”民间组织数量惊人,远远大于官方统计数字。从社区民间组织的自身属性和其现实状况来看,可判断未经登记注册的社区民间组织数量会更大。根据上述分析,可以说中国整个社区民间组织数量会非常庞大[7]。

社区民间组织一般可按照服务性、群众性和专业性来划分,目前中国城市社区民间组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社区民间社团。这是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并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按其功能又可分为利益维护类、情趣文体类和公益类等不同的形式。比如权益类社区民间社团有业主委员会、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社区妇女儿童保护协会等组织,这类组织的目的主要在于表达和维护社区内某一类成员的合法权益;情趣文体类社区社团如文体协会、书画协会、摄影协会、社区票友队、健身武术队、老年文艺表演队等;公益类社区社团主要包括社区志愿者协会等。二是社区民办非营利服务组织和机构。社区民办非营利服务机构是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满足社区居民特定需要的非营利机构。目前中国的社区民办非营利组织主要有社区托老所、社区敬老院、社区公共活动场馆、社区公益服务中心、社区公益服务站等组织形式;其他还有为社区一些特殊群体如残疾人、优抚对象、“低保”家庭等提供服务的民间组织等。随着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和居民需要日益多元化的发展,社区民办非营利组织将进一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并根据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自主开展服务和运营 [8]。

社区是当代城市的基本结构,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带来中国社会深刻转型和经济社会形势快速发展,社区逐渐成为城市生活和城市管理的主要载体,成为城市居民安身立命的大本营;人们对社区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社区越来越依赖。伴随中国城市社区的快速发展,中国的社区民间组织也迅速发展壮大,整体数量快速增加,日益成为中国城市居民社会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成为和谐社区建设和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力量。社区要和谐,首先要考虑居民的需求是否得到满足,生活是否方便。社区民间组织因为具有社区性、民间性、公益性、非营利性、志愿性、自治性等特点,可以承担社区某些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提供良好服务,满足居民需要。西方发达工业国家社区建设和民间组织发展经验表明,社区民间组织在满足社区居民的多样需求、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区自治等方面具有一些独特的优势。这些优势使社区民间组织在满足居民日益个性化的需求、提供公共服务、参与社区治理、促进社区建设等方面可发挥重要的作用,成为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帮手,是和谐社区建设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

当前,中国正努力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体制格局,在政府职能转变、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服务功能社区化、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趋势越来越重等大背景下,社区民间组织应当积极参与社区公共治理,提供服务,满足社区居民需要,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参考文献:

[1]吴亦明.现代社区工作:一个专业社会工作的领域[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7.

[2]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M].胡景北,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62.

[3]Parsons,Talcott,The Principal Structures of Community: A Sociological View,Community.New York,1959:S.152-179.

[4]托马斯・海贝勒,君特・舒耕德.从群众到公民:中国的政治参与[M].张文红,译.上海:中央编译出社,2009:51-54.

[5]赵秀池,谭善勇.住宅小区与大型商厦物业管理[M].上海: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133-134.

上一篇: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下一篇: 电子商务专业的培养目标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