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个人安全工作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2-02-01 03:58:45

煤矿个人安全工作总结

篇(1)

一、抓好煤矿的基层基础工作:为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管理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较大事故,为煤矿事故摘帽奠定基础,牵头和参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意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国有煤矿基础管理指导意见、《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制》、《煤矿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重点监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煤矿事故摘帽工作方案》、《煤矿安全监管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为我省煤矿安全的持续稳定好转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及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监督办法,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创新工作思路,改变以往单纯在室内检查执法文书的方法,将煤矿督查专项行动、安全大检查工作与现场检查煤监分局的行政执法工作结合起来。坚持检查标准不降低,内容不减少的原则,通过对现场执法过程追踪、及时纠正煤矿行政执法中,对安全隐患监察、重大行政处罚程序和实施、自由裁量权掌握、事故查处等方面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现象。定期对上报的执法统计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采用反馈《工作意见》、执法通报和现场分析会的形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执法过程中的错误,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对分局执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此外还根据对各地的监察情况,向地方政府下达《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书》。

三、煤矿安全监管工作:2008年以来,积极参与省组织的各类节后复工复产,重要时段、敏感时期的专项督查、检查。在督查中,服从带队领导的安排,与其他同志相互配合,按照局党组提出的“工作踏实、作风扎实、基础打实、监察务实、责任落实、成效求实”的要求,积极深入煤矿井下,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不计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煤矿; 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提出了改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有益建议,将监管监察工作与对煤矿的指导服务相结合,2008年以来,每年累计深入基层煤矿达110天以上。

四、参与煤矿事故的抢险和调查:积极参与煤矿事故的抢险救援,2009年1月17日毕节地区赫章县一非法煤窑塌方被困3人。接报后,与事故处立即赶赴现场,经全力抢救,3人平安获救;2009年3月20日上午7点40分左右,黔西南州晴隆县联发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班23名工人有13人安全升井,被困10人生死不知。10点20分,与事故处人员赶到现场,向矿方了解井下情况,并结合现场勘查及对图纸分析后,组织抢险人员紧急施救,成功救出9人,1人遇难; 2009年 6月17日15:30分左右,黔西南州晴隆县新桥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班井下作业30人,其中15人安全升井,15人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后,温家宝、周永康、石宗源等领导均作出重要指示。省长林树森批示,要求“千方百计开展救援”; 副省长孙国强明确要求“1%的希望,也要付诸100%的努力”根据局领导的安排,从18日接到事故报告的当天立即赶到事故现场(18日刚从金沙检查回贵阳) 参加抢险救援17天。参与了盘县羊场煤矿2009年“3.18”冒顶和煤与瓦斯突出较大事故、威宁县东风镇2009年“3.19”非法小煤窑瓦斯爆炸较大事故、黔西县江丰煤矿2009年“8.25”瓦斯爆炸较大事故和黔西南州晴隆县中营镇新桥煤矿2009年“6.17”重大透水事故、普定县大坡煤矿2010年“10.27”重大透水事故、金阳新区富宏煤矿2010年“5.29”重大透水事故、荔波县2011年“10.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沿河县2012年“4.26”重大透水事故的调查。

五、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维护一方稳定和平安。几年来,特别是在国庆“六十周年”大庆,“两会”和“十八大”前的敏感时期,各地上访不断增多,对信访批示,都在第一时间协调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按期回复。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主要事迹材料

 

----煤矿安全监管处(执法监督处)洪福兴

 

洪福兴,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贵州工学院,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06年调入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后,连续几年被评为优秀国家公务员、国家安监总局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2012年被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授予“贵州省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该同志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八”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忠实践行宗旨,勤政廉政为民”为目标,切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局党组的安排和工作要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恪尽职守,以坚定高昂的工作热情,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以“强基础、严执法、重服务、保安全”的工作思路,坚持标准,严格执法,强化服务,为提升我省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不遗余力地奉献自己的光和热,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形象和模范带头作用,以对煤矿安全监管事业高度忠诚的信念、高度负责的态度诠释了一个优秀安监工作者踏实奉献、敬业有为的工作真谛。主要事迹有:

一、抓好煤矿的基层基础工作:

(一)推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新突破。通过推动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树立典型、加强服务等多项举措,使我省有9对煤矿被国家安监总局评定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实现了全省2012年度所有生产矿井均达到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省三级及以上标准,其中省一级标准化矿井21处,省二级标准化矿井215处,比2011年度分别增加5处、169处,增长31.2%和369.4%。

(二)创新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效果。一是为了进一步改善煤矿安全监管效果,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的阶段重点,该同志参与起草下发了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提出了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职责和履职措施,促进煤矿安全监管第一道防线切实发挥作用;二是创新监管方式,组织参与了九个市(州、地)安监局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交叉检查,有效地改善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效果。

二、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及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监督办法,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创新工作思路,改变以往单纯在室内检查执法文书的方法,将煤矿督查专项行动、安全大检查工作与现场检查煤监分局的行政执法工作结合起来。坚持检查标准不降低,内容不减少的原则,通过对现场执法过程追踪、及时纠正煤矿行政执法中,对安全隐患监察、重大行政处罚程序和实施、自由裁量权掌握、事故查处等方面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现象。定期对上报的执法统计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采用反馈《工作意见》、执法通报和现场分析会的形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执法过程中的错误,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

三、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名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老兵”,该同志十几年如一日,时刻以工作为重,无论是在开展煤矿安全检查工作时,还是参与省组织的各类节后复工复产,重要时段、敏感时期的专项督查、检查。在工作中,服从带队领导的安排,与其他同志相互配合,按照局党组提出的“工作踏实、作风扎实、基础打实、监察务实、责任落实、成效求实”的要求,无论工作任务有多艰难、工作环境有多恶劣,从不退缩。多年来,该同志经常深入煤矿一线,深入煤矿井下查找隐患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不计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煤矿; 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提出了改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有益建议,将监管监察工作与对煤矿的指导服务相结合,在煤矿安全检查时经常因为忘我的工作,顾不上吃饭;经常为了完成工作任务,不惜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常常加班加点工作,牺牲小家,服务大家,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多年来,每年累计深入基层煤矿达一百多天以上。

篇(2)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全市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为根本目标,坚持安全发展、集约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统筹整顿关闭、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的关系,依法依规对小煤矿“淘汰关闭一批,整顿提高一批、兼并重组一批”,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安全生产和科技水平,有序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实现煤炭产业生产集约、经营专业、管理科学、安全长效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六个结合:煤矿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相结合,发展先进生产力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统一规划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相结合,依法依规操作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减少煤炭开发主体与维护企业职工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相结合。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兼并重组,实现煤矿数量明显减少、企业规模明显扩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矿区面貌明显改善、煤炭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的目标。所有煤矿单井(独立生产系统)生产能力符合煤炭产业政策规定要求;到2015年底,全市煤矿企业生产规模(可有多个煤矿)不低于30万吨/年,煤矿企业数控制在10个以内,矿井数量由89个减少至54个以内。

(二)管理目标。实现由个人办矿向企业办矿、由粗放管理向现代化企业管理的实质性转变。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符合要求的生产、安全、技术、营销等的领导管理团队;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管理要求的各种职能机构;建立健全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机制;煤矿企业管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三)实施效果。全市煤矿企业完成兼并重组后,煤矿企业10户,煤矿数54个,平均生产能力59.7万吨/年,单井规模提升到11.1万吨/年。一是提高全市煤炭产业集中度和资源利用率,有利于统筹合理安排煤矿生产建设、及时调整采掘关系达到“三量”平衡;二是增加公司集体约束和成员矿的安全管理层级,强化了各煤矿业主的安全意识,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有利于整合技术力量,形成完善的专业管理团队,集中解决技术疑难,使公司和煤矿拥有可靠的技术支撑;四是形成煤炭产能的规模化和煤质结构的合理化,有利于对外合作与销售,增加企业效益,增强企业安全本质条件及抗风险能力。五是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实现从粗放式管理向和谐稳定管理的转变,及时化解周边关系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小煤矿整顿关闭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2006〕82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15号)确定的25种关闭类型和相关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煤矿关闭整顿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市2013年度已实施关闭27处煤矿,其中第一批关闭9处,第二批关闭18处;2014年10月底前已实施关闭煤矿8处(含因发生安全事故被责令关闭的邻水县葛麻湾煤矿)。全市35处关闭煤矿(详见附件1)中,生产矿井18处,建设矿井17处,共淘汰落后产能251万吨。

四、具体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统筹考虑全市资源赋存条件、开发现状、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上,组织、协调全市参与兼并重组煤矿企业自由协商,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进行兼并重组。根据全市3个产煤区市县上报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修改实施方案,全市煤矿兼并重组后共组成煤矿企业10个(详见附件2)。

(一)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原核定生产能力为75万吨/年,其中天池煤矿(生产规模15万吨/年)于2013年实施关闭,李家沟煤矿于2014年10月实施技改扩能建设(设计生产规模21万吨/年),该公司现生产规模为72万吨/年,符合川府发〔2013〕15号文件要求,同时没有其他企业与其兼并重组,故该企业生产、管理结构保持现状。

1.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系四川省鑫福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位于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137号,2008年12月成立,业主赖大福,法定代表人何兴国,注册资金1亿元,经营范围为煤炭开采、煤炭生产、煤炭经营,商品批发和零售。公司现有资产总额4.5亿元,员工2200人,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近100人;下设生产部、安监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等部门;下属高顶山煤矿、李家沟煤矿、广安煤矿、邻水煤矿等4处煤矿,其中高顶山煤矿、李家沟煤矿位于华蓥市境内,广安煤矿位于前锋区境内,

邻水煤矿位于邻水县境内。2.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高顶山煤矿,生产矿井,生产能力15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李家沟煤矿,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广安煤矿,生产矿井,生产能力21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邻水煤矿,生产矿井,生产能力15万吨/年,高瓦斯矿井。

(二)四川龙泉煤矿有限公司。

四川龙泉煤矿有限公司位于广安市邻水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法人陈志宏,公司规模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公司下属邻水县龙泉煤矿,生产矿井,突出矿井,生产能力30万吨/年,符合川府发〔2013〕15号文件中“煤矿企业生产规模(可有多个煤矿)不低于30万吨/年”的要求,同时没有其他企业与其兼并重组,故该企业生产、管理结构保持现状。

公司设立技术部、生产安全部、财务部、综合办。董事长负责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全部技术人员和业务管理;技术部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各一名共7人,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综合办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三)广安思源矿业集团背脊岭煤矿有限公司。

1. 兼并重组方式。

广安思源矿业集团背脊岭煤矿有限公司和华蓥市溪口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协议,同意以广安思源矿业集团背脊岭煤矿有限公司作为主体企业进行兼并重组。重组后广安思源矿业集团背脊岭煤矿有限公司煤炭生产能力由现在设计规模的15万吨/年提升至36万吨/年。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广安思源矿业集团背脊岭煤矿有限公司系四川省鑫福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由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代管,公司位于华蓥市庆华镇,2008年12月成立,业主赖大福,法定代表人陈宗志,注册资金115万元,经营范围为煤炭经营、煤炭开采、煤炭生产。现有资产总额0.8亿元,员工320人,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近12人。该公司下设生产部、安监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等部门。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广安思源矿业集团背脊岭煤矿有限公司,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已进合试运转阶段;华蓥市溪口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矿井,生产能力21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4. 重组实施计划。

预计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兼并重组相关事宜,重组后仍由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代管。

(四)广安市同鑫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由华蓥市老岩湾煤业有限公司、华蓥市安庆煤业有限公司、华蓥市矾厂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华蓥市石林煤业有限公司、广安市华蓥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新兴煤矿、华蓥市盛昌煤业有限公司、华蓥市宏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华蓥市万祥煤业有限公司、华蓥市彪水岩煤矿有限公司等9户煤矿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共同出资(出资方式为现金入股、资产入股和采矿权入股三种)在华蓥市成立一个新公司(广安市同鑫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重组后公司生产能力为86万吨/年。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广安市同鑫煤业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华蓥市老岩湾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已进行综合竣工验收;华蓥市盛昌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目前已进合试运转阶段;华蓥市宏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9万吨/年;华蓥市万祥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华蓥市彪水岩煤矿有限公司,高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6万吨/年;广安市华蓥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新兴煤矿,高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年;华蓥市石林煤业有限公司,高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华蓥市矾厂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华蓥市安庆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广安市同鑫煤业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12户煤矿均成为广安市同鑫煤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广安市同鑫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五)四川省兴宏矿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华蓥市锦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华蓥市丁家坪煤矿有限公司、邻水县陈二湾煤矿、华蓥市林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4户煤矿联合重组在华蓥市成立一家新公司(四川省兴宏矿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兼并重组后新公司煤炭设计生产能力为54万吨/年。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四川省兴宏矿业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

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华蓥市锦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15万吨/年;华蓥市丁家坪煤矿有限公司,高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邻水县陈二湾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华蓥市林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已进合试运转。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四川省兴宏矿业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4户煤矿均成为四川省兴宏矿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四川省兴宏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六)广安前锋众泰能源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广安意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蔡山洞煤矿、广安市宝丰矿业有限公司大田湾煤矿、广安市烨祥贸易有限公司小井沟煤矿、广安市祥和煤业有限公司、广安市杉垣煤业有限公司、广安市宏泰矿业有限公司等6户煤矿企业联合重组在前锋区成立一个新公司(广安前锋众泰能源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各矿井使用现名作为新公司的分公司,新公司生产能力为66万吨/年。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广安前锋众泰能源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广安意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蔡山洞煤矿,高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21万吨/年;广安市祥和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广安市杉垣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广安市宝丰矿业有限公司大田湾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广安市烨祥贸易有限公司小井沟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广安市宏泰矿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9万吨/年.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4年12月底完成企业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广安前锋众泰能源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6户煤矿均成为广安市意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广安市意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七)四川省国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由邻水县中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中山煤矿、邻水县复盛乡关门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关门石煤矿、邻水县偏桥沟煤矿、邻水县永鑫能源有限公司幺滩煤矿、邻水县金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邻水县富源矿业集团富强矿业有限公司风车口煤矿、邻水县富源矿业有限公司观音桥煤矿、邻水县富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盛煤业有限公司兴盛煤矿、邻水县滑滩子煤业有限公司滑滩子煤矿9户煤矿联合重组在邻水县成立一个新公司(四川省国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重组后生产能力为89万吨/年,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各煤矿成为集团公司的分公司。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四川省国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邻水县中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中山煤矿,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9万吨/年;邻水县偏桥沟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15万吨/年;邻水县复盛乡关门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关门石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邻水县永鑫能源有限公司幺滩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15万吨/年;邻水县金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邻水县富源矿业集团富强矿业有限公司风车口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邻水县富源矿业有限公司观音桥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邻水县富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盛煤业有限公司兴盛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邻水县滑滩子煤业有限公司滑滩子煤矿,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9万吨/年。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4年12月底完成企业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四川省国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9户煤矿均成为集团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集团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八)邻水县正能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由邻水县天宝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天宝寨煤矿、四川邻水县金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亿煤矿、邻水县福兴煤业公司炭厂湾煤矿、邻水县三圣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圣寺煤矿、邻水县金山煤业有限公司金发煤矿、邻水县颜家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颜家沟煤矿6户联合重组在邻水县成立一个新公司(邻水县正能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重组后生产能力为78万吨/年,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原来各煤矿成立分公司。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邻水县正能煤业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邻水县天宝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天宝寨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四川邻水县金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亿煤矿,高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邻水县福兴煤业公司炭厂湾煤矿,突出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邻水县三圣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圣寺煤矿,高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邻水县金山煤业有限公司金发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邻水县颜家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颜家沟煤矿,高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4年12月底完成企业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邻水县正能煤业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6户煤矿均成为邻水县正能煤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邻水县正能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九)邻水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邻水县凤凰洞煤矿、邻水县四方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四方煤矿、邻水县建子湾煤业有限公司建子湾煤矿、邻水县油房湾煤矿、邻水县西天乡干河沟煤矿、邻水县滴水岩煤业有限公司滴水岩煤矿6户煤矿联合重组在邻水县成立一个新公司

(邻水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重组后生产能力为43万吨/年,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各煤矿成立为邻水县凤凰煤业公司的分公司。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邻水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邻水县凤凰洞煤矿,高瓦斯,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邻水县四方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四方煤矿,高瓦斯,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邻水县建子湾煤业有限公司建子湾煤矿,高瓦斯,建设矿井,设计能力6万吨/年;邻水县油房湾煤矿,高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邻水县有西天乡干河沟煤矿,高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邻水县滴水岩煤业有限公司滴水岩煤矿,高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5年6月底完成企业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邻水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6户煤矿均成为邻水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邻水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十)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由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小庄子煤矿、邻水县母猪凼煤业有限公司母猪凼煤矿、邻水县东方红煤矿有限公司东方红煤矿、邻水县石宰乡中城寨煤矿、邻水县东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东升煤矿、邻水县腾飞煤矿、邻水县兰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兰家沟煤矿等7户煤矿联合重组在邻水县成立一个新公司(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重组后生产能力为43万吨/年,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各煤矿成立为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小庄子煤矿,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邻水县母猪凼煤业有限公司母猪凼煤矿,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邻水县东方红煤矿有限公司东方红煤矿,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邻水县石宰乡中城寨煤矿,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邻水县东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东升煤矿,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邻水县腾飞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邻水县兰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兰家沟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5年6月底完成企业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7户煤矿均成为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增斌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等19个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各产煤区市县政府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责任主体,成立以政府一把手为组长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动辖内煤矿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工作。

(二)妥善处置资产。

被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采矿权、资产由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依法、依规和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签订兼并重组协议并处置矿权、资产。

矿权转让及调整原则:对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被兼并重组煤矿,可参照其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折价入股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被兼并重组煤矿退出煤炭生产直接转让采矿权的,由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向其支付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

资产补偿原则:对被兼并重组的合法煤矿,其现有的生产设备及地面建筑物等资产经有资质的机构评估后,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给予合理的补偿或折价入股。

(三)落实安全责任。

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依法承担被兼并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被兼并煤矿企业要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加强资产和生产管理权移交前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安全巡查。被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在签订兼并重组正式协议后由主体企业负责;被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2015年12月31日前单独考核,2016年1月1日起纳入兼并重组企业统一考核。各产煤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停产停建煤矿和被兼并重组企业的安全监管,为兼并重组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产煤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和中、省、市深化煤矿清理整顿和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决心,深入宣传能源形势、能源政策、能源发展战略,正确理解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和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相关规定,宣传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介绍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果,曝光浪费和破坏煤炭资源的典型案例,为煤矿企业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优化协调服务。

市、县两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优化服务。国土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科学配置煤炭资源;税务部门要落实国家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工商部门要开辟证照办理“绿色通道”,其他相关部门也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为煤矿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全市煤

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顺利推进。(六)加强企业管理。

篇(3)

为详细了解《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以及如何抓好贯彻落实等相关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付建华。

记 者(以下简称“记”):付局长您好!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

付建华(以下简称“付”):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煤矿安全生产事关500多万矿工生命安全与健康,事关煤炭工业持续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2013年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指示,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把安全作为结构调整、化解产能过剩的一种手段。总理强调,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在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开展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长效机制。

近年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煤矿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针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2013年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制定出台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下简称《七条规定》)、进一步明确煤矿矿长的责任的基础上,组织对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了包括煤矿关闭退出、安全准入、瓦斯治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劳动用工管理、“四化”建设、应急救援等方面的7项治本攻坚举措,提交国务院安委会征求意见。国务院应急办与相关部委,以及重点产煤地区反复研究、多次沟通,对上述《七条规定》和“七项治本攻坚举措”作了进一步深化,请示国务院同意后,于2013年10月2日以国务院办公厅第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施行。

记:当前煤矿安全工作存在哪些深层次问题?

付:经过深入调研分析,当前煤矿安全工作主要存在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煤炭产业结构不合理,小煤矿数量多、产能小、事故多发。2012年全国煤炭产量达到36.5亿吨,且仍有14亿吨产能已开工建设或规划建设,煤炭产能过剩的矛盾已经显现。目前,全国仍有年产9万吨及以下的煤矿7501处、产能仅4.42亿吨,数量占煤矿总数的57%、产能仅占12%,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煤矿事故总量的2/3左右,百万吨死亡率是全国煤矿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

第二,煤炭工业发展方式仍然比较落后,主要表现为:开采方式落后,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质量标准化水平低;技术管理落后,尤其是绝大多数小煤矿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瓦斯治理不到位,进行瓦斯抽采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足60%。

第三,煤矿主体责任落实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一些煤矿隐蔽致灾因素不清,治理不到位;一些煤矿矿长安全责任不落实,重生产、轻安全以及违规违章现象比较普遍;煤矿非法违法开采现象仍然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占50%以上;煤矿应急救援能力较差,救援队伍及装备、物资配备不足。

第四,煤矿工人素质较低,合法权益没有根本保障。据统计,全国共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煤矿从业人员254.73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59.8%。部分小煤矿没有依法与矿工签订劳动合同,基本没有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记:针对上述问题,《意见》出台了哪些新的规定?

付:《意见》提出了煤矿安全治本攻坚7项举措,重申了《七条规定》,这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守“红线”的重大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的指导纲领。

《意见》提出了20余条新的规定:

在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方面:重点关闭9万t/a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t/a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矿井;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t/a及以下的煤矿;关闭逾期仍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到2015年底全国关闭2000处以上小煤矿。此外,还重申了关闭超层越界拒不退回、资源枯竭、违抗执法指令拒不停产整顿、逾期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等原有规定,并提出了安排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鼓励兼并重组、发展替代产业、保障缺煤地区煤炭运输等支持政策。

在严格安全准入方面: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30万t/a的煤矿;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90万t/a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现有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矿井不再扩大产能,并重新核定产能;明确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项目核准和资源配置程序;不具备相应灾害防治能力的企业申请开采灾害严重的煤炭资源,不得通过安全核准;煤矿必须配备“五职矿长”(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和主体专业技术人员,且“五职矿长”不得在其他煤矿兼职。

在普查隐蔽致灾因素方面:未查明隐蔽致灾因素的煤矿,不得划定矿区范围,不得建设和生产;小煤矿集中矿区由地方政府组织区域性水文地质条件普查;国家对水害普查从中央有关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在煤矿“四化”建设方面:国家鼓励和扶持30万t/a以下的小煤矿机械化改造;新建和改扩建煤矿未采用机械化开采的,不得核准;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实现联网;地方政府培育发展或建立区域性技术服务机构。

在强化煤矿矿长责任和劳动用工管理方面:达不到《七条规定》要求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确定矿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按期发放矿工工资;所有煤矿从业人员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将煤矿农民工培训纳入各地促进就业规划和职业培训扶持政策范围。

在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科学化水平方面:明确了停产整顿煤矿验收签字的具体规定;明确了中央企业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在省、市(地)两级,不得层层下放;明确了国家和区域救援基地运行保障;要求配备井下应急广播系统,加快研制和配备适用的救援装备。

记:《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全国关闭2000处以上小煤矿,是基于什么考虑?

付:2015年底全国关闭2000处以上小煤矿的目标,是在明确关闭对象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切合实际、必须实现的。

《意见》第一条就明确了关闭对象。这些关闭对象是经过深入研究全国煤炭产业结构及安全状况后提出的。比如说,要求加快关闭年产9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因为这类矿井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多发,无论从技术上还是从经济上看,都不易达到治理煤与瓦斯突出灾害所应具备的能力,且大多数井田面积小、储量少,受资源条件限制,整合技改和兼并重组价值也不大。

全国目前共有年产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513处,年产能3000万吨左右,仅占全国煤炭产量的0.82%。2011年,此类矿井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5起、死亡148人,占小煤矿较大以上事故死亡人数的38.5%。2012年在停产评估的情况下,仍然发生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8起、死亡55人。再如,要求关闭超层越界开采和停产整顿中违法生产煤矿,是因为超层越界开采、煤矿拒不停产等典型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屡禁难止,已经成为近年来煤矿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重要原因。还有就是国家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已有明确规定,今年来已取得了较好效果,但部分地区和煤矿执行有差距。强调逾期仍不能达到最低标准也就是三级标准的煤矿予以关闭,有利于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煤矿安全基础。

目前,全国有年产9万吨及以下的小煤矿7501处,加上关闭对象中明确的应予关闭的矿井,到2015年底关闭2000处以上小煤矿的目标,是切合实际且能够实现的。

记:《意见》对严格安全准入主要提出了哪些要求?

付:一是提高新建矿井的设计生产规模标准。要停止核准新建年产30万t以下的煤矿,防止边关边建、前关后建,进一步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同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先进的技术装备、专业的技术人才、高素质的施工队伍和高水平的管理能力,规模小的煤矿难以保障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力量。

二是煤矿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灾害防治能力。不具备相应灾害防治能力的企业申请开采高瓦斯、冲击地压、煤层易自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等煤炭资源的,不得通过安全核准。煤矿开采专业性强,尤其是上述煤矿,必须具有相应的灾害防治能力。原来的非煤矿企业,或者那些缺乏煤矿相关技术力量的企业要开办煤矿,必须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煤矿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

三是制定和提高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准入标准。为解决煤矿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技术管理落后的问题,《意见》规定,“煤矿必须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明确了具体的任职资格。同时,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作为煤矿专职管理人员,总工程师作为全矿技术总负责人,没有精力负责多个煤矿的管理或技术工作,同时也是为了防止“挂名矿长”或矿长资格证“一证多用”,明确规定了这“五职矿长”不得在其他煤矿兼职。

记:对贯彻落实《意见》将采取哪些具体的措施?

付: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计划召开推进实施《意见》的宣传贯彻视频会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还将带队分赴各重点地区实地宣讲,此外,还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解读文件具体条文,迅速将《意见》传达贯彻到各产煤地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所有煤矿企业。

二是出台配套措施。国务院安委会将制定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意见》任务分工,各部委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成熟一个一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也将制定有关司局贯彻落实《意见》任务分工,立足本职,深入推进。

篇(4)

1月24日国务院安委办主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全国安全生产会议上指出:“2006年全国大多数地区安全生产得到加强,安全形势相对好转。河北、辽宁、内蒙古、河南、福建、新疆6省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幅度超过50%。”充分肯定了福建省2006年煤矿安全所取得的成绩。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挂牌成立一年多来,创新工作机制,以坚决打好整顿关闭为龙头,以治理水害和顶板事故为重点,以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抓手,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全省煤矿安全形势成效显现:2006年1-12月,全省煤矿共发生各类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下降了44.87%,死亡人数下降了47.37%,百万吨死亡率下降3.19。

福建省煤矿地质条件差、乡镇煤矿是从小煤窑发展起来,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历史欠帐多,办矿起点低、安全基础十分薄弱,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难度大。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后,立足福建实际,及时下发了《2006年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提出“抓两头带中间、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监察与服务并重”的工作思路,努力实现“三下降,一杜绝”(即事故起数下降、事故死亡人数下降、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杜绝10人以上死亡事故)的总体工作目标。同时,编制了《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2006年煤矿安全执法监察计划》,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按计划组织监察,全年累计监察、检查煤炭管理企业、生产矿井168井次,查出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隐患1360条,对2处矿井做出停产整顿的决定。

切实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关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在2005年全省累计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33家的基础上,2006年继续淘汰关闭矿井36家,目前关闭工作已全部落实到位;2007年,我省计划淘汰关闭矿井29家,并且争取提早完成。积极推进资源有效整合。根据国家11部委要求和省政府《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联合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结合福建省煤层薄、地质结构复杂的自然特点和省内煤矿规模小、数量多、水平低的历史状况,全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以规模大、技术装备水平高的矿井为主体整合其他矿井,以大型煤矿企业整合小煤矿,引导我省煤炭工业走一条健康发展之路。突出抓住矿井水害、顶板事故、“一通三防”等薄弱环节和雨季、台风等重点时期,有效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事故总量下降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06年两次较强台风和雨季期间,全省共有213个井次煤矿停止生产,撤出井下作业人员23000余人次,全年全省没有因台风和强降雨发生煤矿死亡事故。

建立健全抓落实的督查机制,强化督办工作。截止去年年底,该局共收到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福建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件35件,办理办结34件,正在调查落实1件,领导批示件办结反馈率为100%,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报告。

篇(5)

伊犁地区有大小煤矿100多家,属于伊宁辖区的煤矿有10个(包括农四师2个),生产矿井10个。10个煤矿中有6个乡镇煤矿一托克拉克乡煤矿、界粱子牧场煤矿、哈尔墩乡煤矿、英也尔乡煤矿、巴彦岱镇干沟煤矿、英也尔乡干沟煤矿;1个个体煤矿一安心煤矿;1个股份制煤矿一伊北煤碳公司克乡煤矿;2个国有煤矿一农四师振兴总厂千沟煤矿和铁厂沟煤矿。伊宁市市属的8个矿井中,除了一个正在改扩建的英也尔乡干沟煤矿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吨外,其它7个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均为3万吨,产量为30万吨。农四师所属振兴总厂干沟煤矿和铁厂沟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分别为9万吨和15万吨,矿井总发证生产能力54万吨,单井平均设计生产能力5.4万吨,其中农四师两个煤矿设计生产能力约24万吨,产量24万吨。民用煤约占总产量的10%, 工业 煤占90%。2007年消费总量是54万吨。

二、煤田地质情况:

伊犁盆地北缘广泛分布着中生界地层,是在晚古生代断陷盆地内沉积而成,它是一套陆相碎屑沉积岩,出露的地层有:中一上三叠系小泉沟群、侏罗系地层(白垩系地层缺失)、老第三系、新第三系、第四系。各时代地层大致按照由老到新的顺序从北向南依次呈近东西向展布。侏罗系是伊犁地区主要含煤地层,下段为绿、黄绿色,细砂岩、中砂岩、泥质粉砂岩和泥岩,含a组煤,上段为灰白色,砂岩。砾岩、牯土岩、页岩互层夹菱铁矿结核,含b组煤层,地层厚度约193-442m,侏罗系中统西山窑组主要含c组煤层。

三 伊犁地区煤矿开采现状:

小煤矿大多都是以高额的利润为目的,以廉价的投入为资本。和其它地区的小煤矿一样,伊犁地区的煤炭资源浪费严重,回采率很低,一般在25—30%之间。主要症结是:

1、煤矿开采方法落后,在这100多个生产矿井中,有60%以上的矿井采用仓储式和巷道式采煤方法,与安监总局等七部门制定的《关干加强小煤矿安垒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 科学 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的要求相差甚远。

2、采煤工作面作业环境极差,大部分矿井工作面粉尘严重超标,作业空间极其狭小,加之落煤方式采用手镐、铁锹等落后工具,作业人员劳动强度极大,对顶板的观察非常困难。

3、通风方式不完善,不可靠,由于采用仓储式和巷道式采煤方法,势必形成工作面串联通风和扩散通风,所以采煤工作面配风极其困难,容易形成无风或微风作业,从而发生瓦斯事故。

4、采煤工作面运输方式极为原始落后,现大部分生产矿井工作面运输方式人拉肩扛,工人劳动强度极大,工效低,对产量的影响很大,导致井下用人多,要达生产能力只有采用人海战术。

5、支护方式落后,在100多个煤矿中,有8 0%以上的矿井采煤工作面支护采用木支架支护顶板,木支架支护强度低,容易腐朽,时间一长巷道也易发生严重变形,在维修巷道时易发生安全事故。井巷支护改革的 发展 方向是采用锚喷支护或金属支护。

由于以上的原因,伊犁地区煤矿安全事故频发,必须改革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实现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在小煤矿推行专用回风井、壁式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7]216号)要求的目标。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定,要求“十五”末期淘汰关闭年产量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因此,伊犁地区的矿井都急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改扩建,但是,由于伊犁地区煤价长期处于低位, 企业 利润微薄,尤其是工业煤除销售旺季外,其它时期甚至亏损经营,所以各小煤矿资金积累甚少,在矿井改扩建中严重存在资金不足的情况。

四、伊犁地区煤矿工程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伊犁地区煤矿中具有煤矿专业学校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工程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大多数矿井均无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现有的一些技术人员大多不是从煤矿专业院校毕业。由于缺乏工程技术人员,煤矿工人在井下蛮干现象时常发生,煤矿技术人才的严重缺乏,也是煤矿采煤技术落后、安全状况较差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关于搞好伊犁地区煤矿安全工作的几点建议:

1、大力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建立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煤矿生产需要经过专门系统培训的工程技术人员来组织、指导,煤矿 企业 十分缺乏技术人才这一情况得不到改善,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体责任将难以落到实处,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将难以实现;要督促煤矿企业想尽一切办法引进技术人才,保证每一个煤矿至少有一名中专以上学历的煤矿专业院校毕业的技术人员,加大安垒生产投入,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垒生产主体责任。

篇(6)

张德江指出,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全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总书记、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持续加大安全投入,不断完善监管监察体制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大力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特别是在与会的各位班组长、群众安全监督员的心血和汗水浇灌下,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十一五”以来,在全国煤炭产量增长40%的同时,全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出现“三个显著下降”:一是事故总量显著下降, 2009年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5年分别下降了51.1%和55.7%;二是重特大事故显著下降,2009年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5年分别下降了65.5%和70.7%;三是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显著下降,由2005年的2.81下降到2009年的0.892。今年1至11月,全国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煤炭百万吨死亡率继续保持下降态势,同比分别下降16.1%、9.9%和22%。

篇(7)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狠抓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落实,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网络,切实做到监管范围、职权、责任三明确,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二、安全监管网络分级

全县煤矿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管理模式。构建市、县、乡三级政府和市、县主管部门,乡镇场矿管办、安全驻矿员、煤矿矿长(及安全、生产副矿长)和煤矿专职安全员的“三级政府、七层监管”网络,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

(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证煤矿进行监察和监管及业务指导。

(二)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代表人民政府对辖区地方煤矿实施日常安全监管,对乡镇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接受煤矿安全监察局赣西南分局和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设两个片区,由县煤监局分管领导担任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对所辖乡镇场的安监技术员和安全驻矿员进行直接管理,主要负责各种信息的收集和上传下达工作,协助县煤监局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各乡镇场矿管办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有证煤矿实施日常监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鸡冠山垦殖场的机关干部组成,接受市、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五)安全驻矿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鸡冠山垦殖场或者是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派驻到煤矿负责检查、督促煤矿日常管理的工作人员。

(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副矿长。

(七)煤矿企业的专职安全员,由各煤矿企业设立安全科,并配备不少于4人的专职安全员,安全员需参加安全培训中心的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应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方能上岗。

三、工作职责

(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职责(依据《市煤矿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1、依法依规对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验收、批准、行政许可。

2、对煤矿有关人员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3、对县(区)、乡镇场进行督导,确保“2134”工程(即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用十三种机制管理四种人)落到实处。

4、对煤矿的日常管理进行检查和抽查,制止、纠正煤矿的“三违”行为,并对煤矿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确保每季度对全市煤矿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

5、对煤矿进行明查暗访,确保市政府、市安委会敏感时期的工作措施和决定执行到位。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7、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督导县(区)、乡镇场开展煤矿打非工作。

(二)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

2、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申请和初步审验及上报工作。

3、对本辖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4、监督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并组织复查(每30天不少于一次)。

5、督促煤矿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驻矿员、安监技术员等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并负责对煤矿做作业人员的四级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行为。

(三)片区安全总监职责

1、负责所辖片区内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调度煤矿每周一次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2、了解掌握片区内煤矿的基本情况,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每天收集各安全驻矿员检查煤矿过程中发现和处理隐患的情况,每周以书面形式将片区情况上报县煤监局,每季度召开一次片区业主安全工作会议。

4、根据安监技术员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指导煤矿制订好整改方案,督促安监技术员抓好隐患整改、建档、上报工作,并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进行跟踪督促整改。负责对辖区内煤矿安监技术员的日常考评、考核工作。

5、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煤矿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教育工作。

(四)乡镇场矿管办职责

1、对本乡镇场煤矿进行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

2、每半月对本乡镇场的煤矿企业进行一次系统的隐患排查,并进行跟踪整改,督促落实到位。

3、每月向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书面汇报一次本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4、依法打击本乡镇场内煤矿非法开采行为。

(五)安全驻矿员职责

1、负责对所驻煤矿(每矿派驻一名安全驻矿员)的日常监管。

2、积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努力学习和刻苦钻研业务,总结安全工作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3、传达、落实上级的安全生产指令。

4、检查煤矿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及现场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5、督促煤矿每周进行一次系统的隐患排查,并按要求督促煤矿整改到位。

6、及时排查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指导煤矿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每周以书面形式向乡镇场矿管办报告。

7、检查煤矿9+5记录执行情况。

(六)煤矿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职责

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副矿长直接对煤矿矿长负责。

1、矿长职责

(1)主持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并监督检查执行

(2)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带头执行矿领导下井跟班制、主要负责人陪检制度。

(3)健全安全管理机制,配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齐安生、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4)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组织制定《市煤矿安全管理手册》中“市煤炭生产企业应具备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管理制度”第二款第二条中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7)按照“7.15.30”隐患排查机制每周组织一次全矿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并按《县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抓好安全隐患告示、整改和上报工作。

(8)负责每周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总结、部署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9)发生事故时,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求援,按规定组织事故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10)审定煤矿安全生产的奖励和处分。

(11)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2、安全副矿长职责

(1)协助矿长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2)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3)协助矿长做好召开月、季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逐项分解,落实到实处。

(4)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断修改、总结、完善以适应安全生产新的需要。

(5)协助矿长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检查落实。对整改措施不利,整改措施不到位引发的事故负责。

(6)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7)检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8)发生伤亡事故时,立即组织救援,保护现场,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9)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0)完成矿部和上级领导指派的其它安全生产任务。

3、生产副矿长职责

(1)协助矿长抓好煤矿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主管召开每周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2)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3)协助矿长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整改。

(4)检查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5)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善生产条件,对生产指挥不利、设备陈旧落后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负责。

(6)在指挥生产的过程中,当生产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首先服从安全,发现危急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的,立即下达停产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7)对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健全、工人无章可循、管理混乱、安全技术措施不当造成重大人身、设备事故负责。

(8)完成法律、法规、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七)煤矿专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宣传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督促煤矿按要求完善各种图纸资料和安全记录。

3、专职参与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煤矿的违章、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并提出处罚意见。

4、严格贯彻落实“7.15.30”隐患排查机制,深入井下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对不能处理的要向主管矿长报告。

5、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或紧急撤离。

6、参加本单位安全会议,分析安全形势,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安全驻矿员和安全监管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质,煤矿矿长和安全副矿长必须经过省二级安全培训基地的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二)各乡镇场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各安全驻矿员的工作职责,督促其切实履行职责,县煤监局将定期对安全驻矿员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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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iness Management Department of Yima Coal Industry Group Co.,Ltd.,Yima 472300,China)

摘要:随着全国煤炭主产省(区)关闭整顿、整合、兼并重组小型煤矿步伐的加快,如何有效管控数量众多的小型煤矿成为整合主体面临的严峻课题。义煤集团结合实际,积极进行探索实践,建立起了有效的三级管控模式;结合管控重点,构建了五条管控路径;分析了兼并重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有建设性的建议。

Abstract: With the pace of close for rectification, integration,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of small coal mines accelerating in national coal production provinces (regions), how to effectively control a large number of small coal mines become a serious issue the overall integration facing. Yima Coal actively explored and practiced according to the reality, established an effective three-level control model, constructed five control path with the key points of control, analyzed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ocess of merger and acquisitions, and put forward constructive suggestions.

关键词:兼并重组 小型煤矿 管控模式 路径选择

Key words: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small coal mines;control model;options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4-0132-02

0引言

为了提高煤炭行业的集中度,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4部委出台了《关于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指导意见》,支持山西、内蒙、河南、陕西等重点产煤省(区)关闭整顿、整合、兼并重组小型煤矿步伐。在全国排位第三的煤炭大省河南省也积极推动煤炭行业兼并重组,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确定了6家省骨干企业对全省793处煤矿进行整合、兼并重组。这6家骨干企业所整合的小型煤矿的数量少则几十个,多则上百个,管理的难度明显加大,对有效管控提出了全新的课题。

义煤集团作为河南省整合小煤矿的6家企业之一,在实践中积极研究探索建立了新型管控模式,在河南省较具代表性,适应有效管控小型煤矿的需要。

1概述

根据河南省政府意见,义煤集团主要负责豫西地区的小型煤矿的兼并重组,初期负责兼并84家,兼并过程中又增加4家,由于多种原因,实际整合80家,其中90%以上为年生产能力15万吨的煤矿。义煤集团所兼并重组的煤矿主要分布在洛阳、三门峡市下属的9个县、市、区,最远跨度在200公里以上。由于整合的煤矿点多、战线长,为了实现对这些煤矿的有效管控,义煤集团探索建立了三个区域公司,每个区域公司所管辖煤矿在20-30个左右。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在认真调研、科学分类的基础上,要关闭一批没有开采前景的小型煤矿,使实际复产的小型煤矿在可以有效控制的范围内。

2管控模式选择和责权体系设计

2.1 管控模式选择为了实现集团总部对各个小型煤矿的有效控制,保障安全生产,义煤集团探索建立了三级管控模式(见图1)。

集团总部是管控体系的第一层级;三个区域公司是义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管控体系的第二层级,也可以视作子集团;被兼并重组的小型煤矿处于管控体系的第三层级。实施分级管理,第一层级管理到第二层级,第二层级管理到第三层级,即:集团总部直接管理区域公司,区域公司直接管理小型煤矿。

2.2 责权体系设计

2.2.1 集团总部责权定位集团总部处于整个管控体系的最高层,是决策中心、管理控制中心和指导服务中心,主要责权是:①决定区域公司的发展规划;②对区域公司设立和撤销、投融资、资产管理、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③对区域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技术指导、支持和监督检查;④决定区域公司领导班子的任免和薪酬考核兑现;⑤依照合法渠道向合资小型煤矿派出股权代表和高管人员;⑥实施财务、销售、供应三统一管理。

2.2.2 区域公司的责权定位区域公司是产业经营和利润中心,以利益最大化和安全稳定为目标,主要责权是:①承担所辖煤矿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②提出所辖小型煤矿技改方案的建议方案,并监督实施;③负责矿井安全、维简和折旧费用的提取,并监督使用;④负责所辖小型煤矿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和验收;⑤贯彻执行集团总部财务、销售和供应统一管理的政策;⑥提出所辖合资小型煤矿各项经营指标建议,并对所辖合资小型煤矿进行预考核;⑦拟订所辖合资小型煤矿高管人员绩效薪酬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⑧对所辖合资小型煤矿的劳动用工的合法、规范性进行监管。

2.2.3 合资小型煤矿的责权定位合资小型煤矿是煤炭安全生产中心,是具体的执行层,主要责权是:①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煤矿安全生产;③更新落后装备,采用先进的采煤工艺,提高原煤生产效率;④服从所属区域公司的管控;⑤加强目标成本控制,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⑥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3实施管控的主要路径

3.1 合理设计组织机构按照精干高效、一专多能的原则设计组织机构,因事设岗位,因岗配人,确保事事有人干、人人有事干。

3.1.1 区域公司组织机构区域公司是义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领导班子设总经理、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各1名,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经营、运销的副总经理各1名。区域公司下设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安全生产技术部、安全健康环保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物资供应部、运销部等7部1室。

3.1.2 合资小型煤矿组织机构合资小型煤矿设党支部,支部书记由总经理或监事会主席兼任;成立工会组织,工会主席由监事会主席副书记兼任;经理层人员配备“五职”矿长、财务总监。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均要带班、跟班;人员不足时,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副书记带班、跟班。合资小型煤矿下设综合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安全健康环保部等2部1室。

3.2 实施财务、销售、供应三统一管理为了实现集团总部通过区域实现对合资小型煤矿的有效控制,义煤集团通过合理授权,实施财务、销售、供应三统一管理。

3.2.1 实施财务统一管理①集团总部向区域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并对总部负责。②区域公司成立会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所辖合资煤矿实施记账、核算和资金支付;负责核算集团公司与合资煤矿的往来事项,核算对合资煤矿费用扣缴、专项资金使用、利润分配等;负责合并汇总所辖合资煤矿财务报告,按时、保质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监管所辖合资煤矿依法依规经营、照章纳税。③区域公司对所辖合资小型煤矿的资金管控实行“预算管理”和“集中报账支付”制度。④合资小型煤矿应配备一名出纳,负责本合资煤矿的报账、资金申报、支付等工作。⑤合资小型煤矿实行目标成本管理制度。

3.2.2 实施销售统一管理①执行集团总部下达的区域公司矿井煤炭销售价格。②坚持“先收款,后发煤”的原则,煤款必须汇入区域公司煤款专用账户。③集团总部销售职责:负责协调指导区域公司煤炭销售业务;负责对区域公司销售、煤质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根据市场需求和煤质变化适时按义煤集团定价机制对煤炭价格提出调整意见,并报集团公司批准后下达。④区域公司销售职责:监督所辖合资煤矿执行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区域公司煤炭销售价格,并负责《发运通知单》的开具和售后开票结算;负责对所辖矿井制订相应的销售管理细则,并对其销售、煤质、计量衡器进行检查;负责向集团公司上报销售信息、煤质数据和相关报表。

3.2.3 实施供应统一管理①总部对区域公司物资采购与供应采用“统一管理与指导管理、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大型材料和专项设备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供应;其它材料实行管理指导、监督,由区域公司自主采购供应。②集中采购物资由集团总部统一采购供应。③建立以“代储代销仓储管理”为中心的供应管理体系。④区域公司自行采购的物资,采用招议标、比价采购方式采购。⑤区域公司的批量物资可选择具备储存条件、运输方便的义煤集团统管矿井仓库代为储存。

3.3 结对扶持兼并重组矿井为加快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矿井的复工、复产进度,保证复产后的安全生产,义煤集团制订下发了《结对扶持资源整合矿井暂行办法》,构建结对扶持体系。

3.3.1 就近分区定向进行包保以现有生产矿井作为责任矿井包保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小型煤矿,每个责任矿井根据区域就近原则包保3-6个小型煤矿,对结对帮扶小型煤矿给予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帮扶。

3.3.2 结对开展技术帮扶责任矿井技术科室及人员与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小型煤矿的对口科室及人员“结对子”,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指导小型煤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

3.3.3 协管扶持责任矿井对结对的小型煤矿实行协管。联合组成专家组,定期对小型煤矿存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问题进行会诊,提出整改意见。

3.3.4 采取灵活的薪酬和劳动关系政策各责任矿井选派到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小型煤矿的管理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薪酬由相应区域公司或服务矿井支付,其劳动关系可根据本人意愿,留在原单位或调入相应区域公司。

3.3.5 严格责任追究各责任矿井是结对帮扶的第一责任人,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力的,严格追究责任矿井主要领导的责任。

3.4 建立有效的业绩评价体系①区域公司作为义煤集团的子集团,纳入集团公司生产经营考核范围。②集团总部根据区域公司管理性质及业务范围,设置原煤产量、安全、经费控制、制度落实等考核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③集团总部对区域公司经理层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兑现、奖惩和人事调整的依据。④区域公司对下属小型煤矿的考核,除了按照设定指标进行考核外,对班子成员不能坚持带班的,明确规定不能执行年薪,强化对安全执行力的考核。

3.5 实施全员培训①整合主体企业派遣到小型煤矿的“五职矿长”全部到有煤矿主体专业的大学进行“五职矿长安全资格培训”和“五职矿长任职资格培训。②特殊工种员工全部到整合主体企业安培中心按规定课时、按规定内容进行培训。③一般工种员工安排在整合主体企业安培中心培训,或者委托地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以上各层次人员培训结束后,均需要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正式颁发证书,持证上岗。

4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4.1 存在的问题

4.1.1 由于整合主体企业整合煤矿数量的大幅增加,按规程要求需要配备的煤矿主体专业和相应管理人员出现较大缺口,给煤矿安全生产和管理带来较大压力。

4.1.2 被整合小型煤矿长期不规范开采,井下系统复杂,安全生产风险大,需要进行大规模技术改造,增加了企业发展成本。

4.1.3 被整合前,小型煤矿井下主要采掘业务主要采取外包形式,承包商带资承包,资金压力不大;被整合后,将逐步取消以包代管,小型煤矿的资金压力将会明显增大。要解决融资问题,整合主体企业势必要为整合的小型煤矿提供担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

4.1.4 整合小型煤矿过程中,双方对转让的资产评估价值存在分歧,甚至分歧较大。

4.1.5 整合主体企业向被整合的小型煤矿派遣的总经理既要懂技术又懂管理,否则很难顺利开展工作,但对整合主体企业来说存在较大的挑战。

4.2 建议

4.2.1 鉴于整合兼并重组小型煤矿长期存在的安全欠帐,企业发展成本较大,为促进其安全发展,建议给予整合兼并重组小型煤矿在一定期限内的税收减免。

4.2.2 整合主体企业要加强对兼并小型煤矿管理团队的派驻,尤其是重要领导岗位和工作岗位。如“五职矿长”、区队长、班组长及绞车工、通风工、放炮工、瓦检工等特殊工种。

4.2.3 严格复工复产程序和标准,保证成熟一个恢复一个,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篇(9)

1 煤矿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煤矿防治水对于煤矿的安全开采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在我们的煤矿防治水工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其中重视程度不够是一个主要的问题,很多煤矿企业由于对防治水工作不够重视,整个企业中防治水机构、设备、专业人员都不能达到规范标准,甚至没有设立,这就给防治水工作造成了极大的隐患问题,第二,防治水工作的基础工作不够扎实,防治水工作需要对地质资料有充分的了解,否则将不能很好的应用,第三,煤矿防治水在雨季更应该加强控制,但是在雨季的三防工作中很多企业流于形式,没有充分的针对防治水制定有效的策略,对于倾斜煤层不经考察盲目开采,造成煤矿开采的事故隐患,第四是设计方面的问题,其中主要包括煤矿的防排水系统以及煤矿中的供电、通风系统等,这些系统设计的不完善容易造成煤矿上的重大事故,这就需要得到我们充分的重视,总而言之在煤矿事故总结中人为因素较为关键,人为因素在控制中具有系统与时滞性,第五是在透水问题已经出现预兆的情况下,或者雨季应该停止施工的情况下没有严格遵守规范停产,从而造成的安全隐患,第六是工程设备上防隔水煤柱留设不够科学合理,矿井排水系统还不够完善,甚至矿井下防水墙还存在违规建设的情况,非法、超层越界的开采现象也时常存在。第七是管理上的问题,管理的松懈或者失误将会造成煤矿事故的发生,尤其是一些小型煤矿企业为了利益问题不顾安全生产规范进行煤矿开采工作,从而造成了煤矿事故的发生,另外在管理中对工作人员的操作行为也要充分重视,避免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问题。

2 加强煤矿防治水的应用

2.1 强化安全理念 要保障煤矿安全,加强煤矿防治水的工作首先就要在意识上重视起来,充分认识到预防的重要性,尤其在煤矿防治水工作中要加强源头的管理和防治,在防治系统方面要根据具体的煤矿详细勘察当地地质条件和充分分析环境条件之后制定,保证系统的适用性,另外煤矿防治水的负责部门要做好自己的工作,对防治水系统做到及时检查和完善,并且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要求的基本标准,除此之外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施工过程中必须根据施工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工作单位也要做好全过程的监督防范,对防治水系统进行检查验收,只有在符合基本标准之后才能投入使用。从而在理念上保障煤矿防治水的安全有效的实施。

2.2 完善防治水机构 社会的不断发展使得机构不断完善,在煤矿防治水工作中,煤矿防治水机构需要不断的完善,对于岗位制度要明确责任,根据要求配备专业设备和抢险救援的人员设备等,在企业生产内部要注意形成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煤矿总工程师的职责来说要负责对防治水工作的综合管理,细化防治水的工作,明确在防治水工作中各部门的责任,从而完善整个防治水工作的系统性。

2.3 做好地质观测工作 对于煤矿的防治水来说水文地质的资料十分重要,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基础,具体的地质观测工作包括对矿井的涌水量的观测,涌水异常要及时报告,在这项工作中对工作人员有较高的要求,只有专业的水文地质工作者才能准确辨识矿井给水源和涌水通道,能根据水流的方向在合理的位置设置相应的观测站。除了基本的观测之外水文地质观测人员还要注意在汛期或暴雨时,要特殊处理,当出现透水征兆时,要密切观察,准确汇总各项涌水数据。并根据矿井的涌水情况绘制科学的图纸,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据。

2.4 加强探放水设计 在探放水的控制中探放水的设计是尤为重要的,探放水的设计方案要针对煤矿防治水的具体工作进行制定和分析,设计方案要根据工程师的意见进行会审,会审人员也有要求,需要涉及安全检查机构、煤矿生产技术机构、编制部门、探放水队伍等等。要落实严把探放水复核关,进入探放水警戒线之后并开始实施探放水时,需要对水源的静压力进行测试,对积水水位进行计算,对水量的大小进行复核。基于复核的水量与预测的水利若是存在较大偏差,就必须对探放水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

2.5 加强保障探放水安全 如何保障探放水的安全就需要严格控制探放水的实施,对探放水的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的控制,密切关注水压动态,水压一旦高于0.1MPa的地点实施探放水时,必须要保持套管的长度科学合理,需要注意的是,钻孔内的水压一旦高于1.5MPa时,推荐使用反压与有防喷装置的方法,某些特殊情况必须要进行探放水,需要建立防水闸墙,关于断裂构造水与岩溶水在探放的过程中,探水钻孔需要沿养挖掘方向的前方以及下方来布置,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底板方向的钻孔至少要2个,针对突况要采取对应的措施进行调整。探放水工作结束之后,需要及时验证与评估放水效果。

2.6 经验总结 在具体的探放水工作结束之后要对整个工作进行归纳总结,包括工作中的优势和存在的隐患问题,具体来说主要是对整个探放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并且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另外根据探放水的工作经验总结探放水的对策,并且将各个阶段的资料细致整理归类,以便工程结束之后有据可查确保防治水工作的质量,最后对于防治水工作来说要做好月总结,定期进行排查从而使得防治水的工作体系完成循环,保障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进而加强煤矿企业生产安全的力度。

3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煤矿防治水的常见问题和加强措施进行了相关探讨,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展开有一定的作用,在工作中我们一定要从意识上、技术上、设备上保障防治水的技术方向和安全目标,更好的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董书宁,靳德武,冯宏,等.煤矿防治水实用技术及装备[J].煤炭科学技术,2008,36(3):8-11.

篇(10)

一、日常工作

1、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培训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工作中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领导的安排,实事求是,真抓实干。

2、加强了统计工作职能,及时准确的完成各类定期或不定期的报表的填报,为领导作出决策,提供真实的依据。

3、优化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对来访本股办理业务的,端正服务态度,能办理的及时办理。

二、煤炭安全生产及监管工作情况

按照省、市煤炭工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突出煤矿安全生产和资源整合两个重点,本着一抓安全管理目标,二抓行业发展工作。年初,我局与6个煤矿鉴定了20__年度煤矿安全责任状,制定了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制度,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监管目标,把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监管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截至11月止,__县境内共有6户煤矿企业(其中勐滨矿区4户,上允矿区2户)国有煤矿1户,井工矿3对,露天矿3坑。(1-11月)全县各类煤矿共产销煤20.4万吨,较去年同期 15.01万吨增加5.39万吨,实现工业总产值4161万元,上缴税收680.6万元,预计今年12月底原煤产量可达22万吨,工业总产值达4488万元,实现各项税收726万元左右。截至11月底,全县煤矿企业未发生一起死亡事故。

(一)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措施。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澜政办发〔20__〕10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好《__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切实开展完成20__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县煤矿安全生产情况,__县经济局由局长任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煤矿企业也相应成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二)制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20__〕15号)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20__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安监总煤行〔20__〕36号)以及市经委《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普经煤〔20__〕152号)文件要求,县经济局结合我县煤矿企业实际,制定了《__县20__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澜经字〔20__〕16号),同时,要求各煤矿也相应制定出了工作方案。

(三)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专项监察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有效实施,切实防范煤炭生产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煤炭安全生产持续发展,根据(云煤安发〔20__〕94号)文件精神,我县对6户煤矿井(坑)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进行了专项检查。3户煤矿井(坑)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2户煤矿井(坑)有效期内1户在建矿井,竣工验收后申报办理。

(四)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__年9月18日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我局于20__年9月28日下午召集环保、工会、电力、国土、安监、林业、煤矿企业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传达贯彻市政府煤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积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检查、治理情况

认真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及有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保障煤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抓好“

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安全工作。按照省、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按方案认真开展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在1-10月中,共查出隐患79条,发现场处理决定书9份,责令立即整改10条,责令限期整改事故隐患49条,责令立即停止作业6处,下发复查意见书4份,行政处罚告知书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11月11日至13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我县的6处矿井(坑)进行了以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为重点的专项监察,共查出各类事故隐患65条。其中,井工矿3处,查出事故隐患50条;露天矿3处,查出事故隐患15条。目前正在整改实施阶段。(六)落实“两个主体”安全生产责任

进一步明确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主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全县煤矿事故控制指标,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技术管理、现场管理工作,落实企业法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规程,夯实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了工作通报、信息交流、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并转发了煤矿雨季“三防”的通知,对全县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从建章立制和日常监督检查入手,层层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结合“六月安全月”活动,加大煤矿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促进煤矿企业落实监控防范措施。

(七)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为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我局成立了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目前,正在按整合程序依法进行。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仍很薄弱,安全隐患还很多。

2、煤炭经营监管力度不大,还需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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