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诚信经营内容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17 16:35:04

农贸市场诚信经营内容

农贸市场诚信经营内容篇(1)

以开展文明市场创建活动为抓手,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整体推动实施,全面提升我县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文明市场创建活动,并将创建活动与星级文明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有机结合,力争市东城蔬菜批发市场创建成为省文明诚信市场,城区其它市场成为市文明诚信市场,带动全县农贸市场提升发展。今年目标为完成1家省级文明市场3家市级文明市场的创建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市场标准化改造。按照文明市场创建标准,各创建单位要做到:1、划行规市、摊位布局合理、秩序良好、市场周边无占道经营,环卫设施齐全,有佩带标志的市场管理人员;2、公共厕所不低于三类标准,每个摊位备有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清洁,垃圾入池(箱)及时清运;3、农贸市场给水排水设施齐全、数量足够、下水道畅通无淤,场内无积水;4、市场经营用和顾客的车辆管理规范,停放整齐,不影响交通、市容。

(二)实施市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包括农产品价格信息、检测信息、商品准入信息、经营户信用信息等内容的市场电子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区域联网进行实时监控与预警,实现“价公示、可追溯、联成网”。

(三)保障市场食品安全。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的检测、索证、供票等管理,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完善快速定性检测体系,增添检测设备,增加检测项目,提高检测频率,并在市场内公示检测结果。实行全索证管理,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

(四)提升市场商业业态。进一步完善农副产品供应链,建立菜园子和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对接机制。探索直供直销、连锁配送、净菜销售等模式,积极引进品牌经销商在农贸市场设立经销点,开设农民自产自销专区,实现服务的优质化、个性化和便捷化。

(五)加强市场价格监控。关注农贸市场价格的波动,设立蔬菜、肉类、粮油、豆制品、鸡蛋等主要农产品价格采集点。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在市场内显著位置公示每日价格信息。严厉打击恶意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违规经营行为。

(六)建设市场商业文明。开展农贸市场和市场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公示信用分类结果,实施信用激励与惩戒,打造以诚信为核心的商业文明。加强对市场举办者的宣传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和管理责任心,优化市场管理与服务,使农贸市场成为城市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定期开展对市场经营者的培训,增强其行业操守意识、共荣共辱意识,着力提高广大经营者的素质,形成诚信经营、文明经营的氛围。落实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门前“三包”,严格执行“限塑令”。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开展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是“五城”同创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我县对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再推动、再深化,对现阶段保障和改善民生意义重大。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农贸市场提升发展为目的,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分区负责”的原则,把示范创建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工作。

农贸市场诚信经营内容篇(2)

一、深入推进“文明餐桌”创建活动。“文明餐桌”是文明城市创建中的一项重要指标。一是以“小餐桌带动大文明”为目标,以“不剩饭、不剩菜,文明用餐、节俭惜福”为主题,重点以文明规范引导为主要内容,在大中型餐饮单位持续推行“三有两戴两提示一奖励”即“厨房有明厨亮灶、就餐有分菜夹、包间有消毒柜”,服务人员“戴遮挡式口罩、戴手套”,就餐场所有“节俭惜福、剩菜打包,饮酒不酗酒、祝酒不劝酒”的温馨提示,实施剩菜打包奖励;小型餐饮单位推行“一有两戴两提示一奖励”即“有消毒柜”、“戴遮挡式口罩、戴手套”、有温馨提示和打包奖励;通过积极开展餐饮示范店和示范街打造,引领和带动周边同类行业学习、规范和提升,文明餐桌创建率100%,宝塔区城区餐饮业全部开展创建活动,并打造文明餐桌示范店118家,示范街5条。二是同市委文明办联合发起“推行公筷公勺、共创文明餐桌”行动,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摆放桌牌及鼓励有LED显示屏的餐饮单位滚动播放“使用公筷公勺,健康文明用餐”等内容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积极向全市广大市民和全市餐饮单位发出“推行公筷公勺,共建文明餐桌”行动倡议书,大力提高开展“公筷公勺”行动的认知度,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使用公勺公筷的良好习惯;按照重点先行,分类推进的原则,督导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先行开展分餐制和公筷公勺行动,而后逐步向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推广。目前,全市推行公筷公勺或分餐制的餐饮单位达9851家,推行率达67%。

二、积极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市场监管局着力改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环境面貌,认真落实农贸市场常态化监管机制,对全市范围内75个农贸市场派驻执法人员协助市场主办单位开展日常管理工作,要求市场开办者对照文明城市相关要求做好自查,做好亮证经营工作,各食品商铺、摊位确保食品操作规范,人员健康证齐全;对城区主要农贸市场进行检查,督促市场开办方做好管理工作,市场各经营主体做到摊位卫生四包、商品摆放整齐,无出摊经营、无占道经营;严把食用农产品准入关,采取定性快检和定量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合格食品及时进行处理,且抽检信息全部按要求公示。全面清理农贸市场内外的占道经营行为,清理占道经营户330余户,市场内拆除了乱搭乱建,统一划线定位,划行归市。在全市所有农贸市场开展“十个没有”平安市场创建和“无黑无恶”市场创建活动,每个农贸市场设置了消费者维权服务站、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监管部门联络电话。

三、大力开展打击假冒伪劣食品专项行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发现食品黑窝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一票否决。为彻底杜绝负面清单出现,市区联动,分成16个工作组,采取划片包干的方式,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为重点,凌晨5:30统一行动,在城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了打击假冒伪劣食品专项行动,采取地毯式排查,实行问题即知即改即办机制。推行文明城市建设督查交办、日常监管、指导服务“三结合”,摸底调研、问题查摆、整改落实“三同时”的工作机制。对一些简单问题,现场督促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不能及时整改问题,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一对一限时整改落实。向小餐饮店、小食品店、超市、商场无证无照及脏乱差等违法或不文明行为重拳出击。检查各类食品经营单位2757家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2家、农贸市场和便民市场共78个;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43份,责令105家餐饮单位、28家食品流通单位和10家小作坊限期整改;责令49家餐饮单位、6家食品流通单位和4家小作坊停业整顿;立案19起;抽检食品12个批次。

农贸市场诚信经营内容篇(3)

本文作者:孔令刚工作单位:安徽省商业经济学会

(一)商贸流通业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将进一步凸显商贸流通业是服务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连结生产、消费的桥梁和纽带,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先导性产业,是衡量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加速城市化进程。1.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催生流通业在社会生产循环中从末端变成先导发达的服务经济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流通业是服务业的现实主体,流通业必然要挑大梁。随着总体上买方市场环境的形成与发展,流通业对整个产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凸现。市场经济条件下呈现流通业决定制造业的发展态势。当前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一些新的重大变化。已经实现由短缺经济向过剩经济转变,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这种状况催生了生产与流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换,这就是消费通过流通决定生产,而不再是生产决定流通和消费,流通业在社会生产循环中从末端变成先导。2.不断完善的现代化流通体系将加速推进安徽城市化进程城市化进程关系到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对安徽来说,广大农村地区基础条件相对依然薄弱,二元经济结构依然表现明显,极大地影响我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经济发展中重生产、轻流通造成的农村流通业发展滞后,使得农产品流通市场中“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突出,农村日用工业品消费市场发展滞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混乱。城乡流通效率低下严重地阻碍了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导致城乡差距的进一步拉大。所以,在加快我省城市化进程、缩小城乡差距过程中,通过商贸流通业的带动作用,可以促进农村市场建立起有效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使农产品能真正实现货畅其流;同时,还可以推动农业生产在市场导向下,使农户与其他市场组织结成利益共同体,整合采购、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使农业生产走向产业化经营之路,大大提高农村市场中的经济发展水平;此外,通过市场导向的作用,农产品适销对路了,农业生产实现了产业化,又可以大大提高农民收入,从而提高广大农村对城市日用工业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需求,促进城市相关产业的发展,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3.不断增强的商贸流通业引导、发掘和创造需求的功能推动安徽产业结构优化当今国际发达国家的经济之所以具有强大竞争力,关键在于有效地把“创新、制造和服务”三者有机结合,他们的工业产品附加值构成中,纯粹的生产环节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技术创新和物流服务等两端环节的比重越来越大,增值获利越来越高,流通业已经成为价值链中最为重要的增值环节之一。从国际经济发展规律来看,已经达到了经济腾飞的物质基础,这一时期产业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的需求旺盛,社会消费需求明显扩大,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出现新的转移。必须寻求新的发展比较优势。产业结构优化包括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产业结构合理化包括产业结构的完整性、产业发展速度的均衡性和产业之间的协调性三方面;产业结构高度化表现为三次产业结构比例的变化、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比重扩大、产业结构更新周期的缩短等方面。商贸流通业的发展能不断推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消费者需求的变化是产业结构调整和整个供应链的调整的最终动力,而商贸流通业又在供应链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能把不断变化的、动态的市场信息快速高效地反馈到生产部门、销售部门,促使这些部门资源的重组和转换。现代流通业引导需求、发掘需求和创造需求的功能的增强,也会不断地推动着产业结构升级和合理化。4.逐步降低的流通成本和逐步提高的流通效率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增长商贸流通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主要体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批发业和零售业等商品流通业占国民经济比重的提高、物流业中流通方式的改进带来的物流成本的节约及流通现代化带来的流通效率的提高等方面。更重要的方面还在于,商贸流通业在带动就业也具有重大作用。由于商贸流通业点多面广、比较分散、门槛较低、进人比较容易,可以吸纳大量的社会劳动力,发挥带动社会就业的基础性作用。随着安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商贸流通业将成为解决这部分劳动力就业的主要场所。并且就业率提高了,人们收入增加了,就会促进消费,扩大内需,进而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二)顺应城市化、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新趋势,安徽商贸流通业发展将迎来加速发展期1.商贸流通业将进入发展壮大的加速期扩内需特别是扩大消费内需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迎来新契机。“十二五”以及今后一段时期,随着扩大内需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居民消费率稳步提高,消费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安徽商贸流通业将进入发展壮大的加速期。2.现代新兴商贸流通业态创新将进入加速期“十二五”时期,随着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同步增长,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经济发展有望进入消费拉动主导阶段。从消费的阶段性特征看,安徽经济己经进入耐用消费品主导阶段,非耐用消费品进入品质提升期,服务性消费加快兴起。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大型购物中心、品牌连锁店、仓储式卖场和电子商务等现代商贸流通业态将在这一阶段蓬勃发展,现代新兴商贸流通业态创新进入加速发展期。零售业态异彩纷呈,网点类型丰富多样,传统的百货商店、专业店、杂货店等得到了升级改造,新兴的超级市场、专业店、专卖店、仓储式商店、无店铺零售等蓬勃兴旺,而且这些业态之间还相互渗透、创新组合。特别是代表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的连锁经营更是快速发展。3.商贸流通业进入信息技术和供应链管理应用的加速期信息技术革命深入推进,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迎来新契机。当今世界正迎来以物联网开发、互联网创新应用以及信息智能处理等为主要特征的新一波信息革命浪潮。信息化技术应用将带动商贸流通技术和管理革命。基于物联网互联网交互平台,商贸流通业有望形成新业态、新形式。基于供应链信息资整合共享,加强上下游联动,推动实系统高效的供应链管理,商贸流通业将进入信息技术和供应链管理应用的加速发展期。

1.创新政策,强化规划引导近年来安徽商贸流通业发展经验表明,政府的最重要的职责就是加强规划引导。规划的失败是最大的工作失误。随着我省城市改造力度加大,城镇化推进力度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这都给我们流通业发展留下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争取立法部门对流通产业布局规划的支撑。要提高规划刚性,少走弯路。少交学费。近年来国家和我省研究出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我们现在的关键是要把这些政策落到实处。政府部门要着眼于宏观经济目标,将流通产业政策列入最为重要的议事日程和最高的决策层面,从体制、政策、主管机构、审批权限、企业经营范围等诸多方面提供保证。一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流通业的政策支持。加大政策支持,为流通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更好宽松、有利的环境。建立政府对新建大中型流通企业的行政听证制度,确保大型商业企业的数量、购买力水平、消费结构与城市规模相适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按照流通企业数量适度、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和结构合理的原则,做出相应的中长期规划,通过规划并配合有关政策来引导商业网点的合理发展;规模经济为特征的经营方式仍是今后发展的方向,如政府应对连锁经营企业在规模上进行适当管制,除规定最低的门店数量外,对其最高数量也应进行合理测定,防止因门店数量的盲目增加而导致过度竞争。二是广大流通企业要吃透政策,利用政策,用好政策。要充分利用现阶段各级政府支持流通产业发展的良好机遇,争取产业政策支持、争取投资项目支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同时政府亚需制定企业进入或退出政策,促进产业集中度的稳定上升,大型优秀企业从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的政策环境。2.加大特色商业街建设力度,发展城市社区商业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按照规划优先、市场取向、便民利民、网点连锁的原则,依托城市社区,重点开展社区商业示范区创建活动,实现城市社区居民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洗衣、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生活需求在社区内得到基本满足,促进社区商业网点配套和服务水平升级。创建和培育商业示范社区,积极培育社区商业骨干企业。建议修改出台《关于加快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发展政策意见》,特色商业街的建设将充分发挥各城市和集镇独特的历史文化优势,继承传统商业街的历史文脉,积极引导商家举办具有民俗传统的主题商业文化活动,形成浓厚的文化氛围,提高特色商业街区的文化品位。设立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用于特色商业街区的前期规划、基础设施配套、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工作,并要求各市县根据工作实际,设立引导扶持配套资金,对辖区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制定发展目标,3年时间,在全省培育一批集聚效应显著、文化底蕴深厚、建筑风格鲜明、基础设施完备、街区管理规范、拉动消费作用明显的特色商业街区。设立全省特色商业街建设专家委员会,依托学会智力资源,对商业街建设的指导和认证评选工作,促进商业街建设规范化和特色化。3.加快城乡空间融合,城乡商贸统筹,建立城乡一体化商贸流通体系在空间布局上,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化、内外贸一体化、批发零售物流配送一体化的商贸流通渠道网点。重点组织实施针对广大农村网点缺失的“覆盖战略”;针对二三线城市商业资源小、散、差的局面,重点组织实施提高市场集中度的“补强战略”;针对国内外影响力巨大的特大城市,重点组织实施能够引领商贸流通业未来与发展方向的“创新战略”。要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应以统筹城乡商品场发展为突破口,建立健全功能分类的双向流通的城乡商贸流通模式,加快构建新型商品流通体系,促进城乡市场的相互融合、互促共进,实现城乡商贸业良性发展。科学规划并合理布局沟通城乡的交通、物流配送及信息网络体系。建立城乡一体化市场和农工商一体化流通的首要任务是解决农村市场分散、农民买难、农产品卖难与城市市场拥挤、工业品大面积滞销积压的“双重不对称滞销”难题。而城乡交通及物流配送设施和信息网路平台配置失衡或供给不足是造成城乡市场通路堵塞难题的根本原因。因此,规划和布局城乡一体的交通基础设施、物流配送设施和以互联网为主的信息网络设施,将有助于以新兴零售业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尤其是服务农产品的冷链物流)等为依托的现代商贸流通企业在农村的快速成长壮大。培育联结生产和流通,具有较强专业化水平的经营性实体,组织好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鼓励农产品直接进入大型批发市场,逐步建立具有一定组织化程度、畅通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改造、升级和规范,建立特色农产品配送中心。重点培育和建设一批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特色农产品配送中心,对大中城市的大型超市、购物中心进行直接配送;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重点支持农产品物流企业和物流配送中心的发展,加快标准化连锁农家店建设的步伐;推进“三绿工程”建设。在继续推进以减免通行费和植物检疫费,保证畅通为主要内容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建设的同时,着力构筑绿色市场体系。按照政府推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整合、重点扶持、规范发展的原则,重点抓好市区农贸市场改超市和绿色市场创建认证工作,建立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检测体系与无害化处理制度;推动优势农产品进入城市和国际市场。鼓励和引导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建立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支持农产品产业化龙头企业到大中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与现有超市建立产销、配送关系,推动优势农产品进入国际大型零售企业采供体系,进入国际市场。分层次推进乡镇商业网络建设,做到“货畅其流”。通过组织化规模化提升,创新发展模式,通过工商联手、农商对接,提升农户组织化程度,将特色农产品推向市场,带动农产品流通;必须培育龙头企业,增强龙头企业规模化程度,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城乡商贸流通中的核心主体作用。建立“两级配送、三级销售”流通渠道体系和“县、乡、村”三级农业生产资料连锁供销渠道体系。通过“经营连锁化”、“销售超市化”和“配送集中化”,实现农村流通业态创新;通过在农产品领域逐渐采用拍卖、仓单、远程合约、期货交易等方式实现流通方式创新。建议各级政府应把农村流通设施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加大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农村商业网络与商品流通基础设施体系。4.构建合理的市场主体结构,加快推进传统流通业现代化培植大企业集团,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形成合理的市场主体结构。加快推进流通业规模化发展。做大做强流通业是实现流通业规模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从全球范围来看,提高流通业集中度.发展规模经济是大势所趋,这是产业发展自身内在的规律所决定的。国际经验表明,任何一个产业的发展与壮大都离不开优势企业的带动。确立商贸流通产业优先发展战略,要把培植大企业集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引导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合并等多种形式,培育一批规模大、机制新、效益好、实力强的商业骨干企业,提高流通主体的市场竞争能力。推动民营经济与国有、集体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实现产权上结合,机制上对接,经营方式上取长补短,继续提高民间资本在商贸经济中的比重。中小流通企业是流通企业的主体和扩大消费的主要渠道。加快推进传统流通业现代化。加快传统流通业现代化是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需要。严格地来讲,没有传统的产业和现代产业之分,传统产业可以现代化。现在我省传统流通业的比重还比较大,关键是业态传统、服务方式传统、服务产品传统,必须要用现代的先进经营理念引导企业家,用先进的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传统产业现代化的关键在于信息化,产业的信息化程度是服务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传统服务业要向现代的服务业转变,必须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这一有效的武器。推进中小流通企业体制创新,引导中小流通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加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和现代流通技术、营销方式及管理经验,全面提高中小流通企业现代化水平。5.培育发展特色市场,改造提升商品交易市场当前安徽市场建设工作中,呈现了一些新的特点,综合性大市场与专业性市场建设并举,专业性市场特色更加明显,这是由于市场细分、产业分工、专业化经营所决定的。要根据这一新的发展态势,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市场、专业市场,要把市场与本地区产业特色、区位优势和其他比较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改造提升商品交易市场,加快批发业的稳步发展。按照“改造提升现有专业市场、规划建设新的专业市场、促进市场与产业融合发展”的思路,合理确定各类专业批发市场的职能分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组织、经营和管理的创新。采取散户经营与公司制经营相结合的模式,优化市场交易主体,提高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探索利用专业市场的优势,增加会展功能,培育知名会展;延伸服务内容,增强配送功能,推动商品交易市场从商品集散地向物流配送中心转变,带动市场升级。6.推动电子商务服务系统建设,加快商贸流通业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电子认证体系、电子支付体系和电子交易安全体系等服务系统的建设,为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安全、畅通、高效的服务系统。建立网上虚拟市场,积极开展企业与企业之间的(BZB)电子商务,大力发展网上销售(BZC)业务。推广应用电子认证证书,实行电子银行结算、第三方物流配送,逐步采用统一、快捷、方便的结算方式,推动有形的实物交易向集信息、交易、结算、物流配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模式发展,实现有形市场与网上虚拟市场的结合,利用互联网的开放性、无时空性的特点,扩大商品市场的对外辐射能力和知名度。推广电子商务,鼓励大型百货商场、购物中心、连锁超市建设网上商城,增强配送功能,扩大网上消费。要在零售企业中大力推广数字终端设备、条形码技术、电子标签技术和电子订货系统,进一步推广供应链管理技术和批发业信息管理系统,不断加快批发零售业信息化建设步伐,进而带动批发零售业实现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7.引导企业实施从“价格战”向“创造新市场”转变战略,创新消费服务方式一直以来“价格战”是批发零售业竞争的重要手段,但是随着行业发展日趋成熟,竞争压力不断加大,批发零售企业要确保利润空间,立足不败之地,必须实施由“价格战”向“创造新市场”转变的战略。创新消费服务方式,改善商贸流通服务功能,促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创造新市场”就是要开拓农村市场,将城市中心区大型商业设施不断往郊区、中心镇延伸;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大型零售企业要勇于走出国门;开拓特殊人群市场,更加注重人性化营销,对零售市场细分,满足不同年龄段、不同收入阶层、不同居住社区、不同消费人群、不同时间节奏人群的消费需求。断创造新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8.建立健全商业信用体系,开展信用监管和公共服务商业领域的诚信危机加深已经到了伤筋动骨的程度,致使经济运行中直接间接、有形无形的防范成本剧增,必须高度重视,拿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诚信首先是一种信仰、理念。培育诚信难度极大,要付出巨大代价和艰苦努力,而失去诚信却十分容易,稍有闪失即可前功尽弃。新情况是,在商贸流通领域,诚信状况在两极分化:有实力、并从讲求诚信中尝到甜头的企业,更加看重诚信;没有实力、破罐破摔、得过且过的企业,对培育诚信形象失去了信心,失去了耐心,更加不在乎,更加乱来。需要进一步完善讲诚信、守契约、反欺诈、重规范的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伪劣假冒,严厉制裁商业欺诈,提倡、鼓励“诚信促销”,信守合同,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购物安全”和企业的交易安全。其中,要切实改变违法犯罪“成本过低”、打击违法犯罪“成本过高”,“事前规范不足,事后惩处不力”的被动局面,坚决制止“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受罚一下子、享受一辈子”侥幸心理所诱发的种种挺而走险举动(这种局面等于放任、鼓励商业欺诈)以强化信用意识、促进诚信经营、防范交易风险为目标,引导各类流通企业建立起以信用状况调查、信用评价、信用自律、信用档案管理和信用信息互通为主要内容,适合自身行业特点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加以完善,逐步使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降低索赔成本,抓堵欺诈源头,从严细化法律,确保打击有力、防止回潮反复。支持和鼓励各行业协会(商会)制定信用方面的行规行约,强化会员的守信意识和诚信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在行业内部开展信用活动,对失信行为进行评议。支持行业协会配合政府制定行业信用发展规划,开展信用监管和公共服务。

农贸市场诚信经营内容篇(4)

对各种农业生产组织申请的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等应缴纳费用,在认证后由区县政府适当补贴;对各类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建设配送中心所购置机械设备及建设信息化系统,按不超过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农产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建设100吨以上的冷冻冷藏库,每100吨容量补贴10万元,对批发市场、超市新建1000吨以上的冷冻冷藏库,每1000吨容量补贴50万元;对商贸部门验收认定的社区直销连锁菜店,给予办店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店一次性设施设备补助2万元。

市内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严禁超市、餐饮企业等向供应鲜活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等收取进场费;收购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等的产品,必须24小时内转账;对农超对接后实行统一采购并配送到门店的鲜活农产品等,已在超市企业总部物流中心由质监、工商等部门进行统一抽检并取得检疫检验证明的,配送到连锁超市销售时,各地相关部门不再重复抽检。

二、加快商圈建设

近年来我市加快了商圈建设,逐渐构建了以城市核心商圈为主体,社区便民商圈、乡镇商圈为基础的全市商圈发展格局。

城市核心商圈方面:一是打造一个核心商圈,通过3年-5年努力,商圈商业设施达到40万平方米-50万平方米,年社零总额达到30亿-50亿元。二是建设一批专业市场。有2个-3个专业市场,形成对周边的辐射带动,每个市场销售额达到20亿-50亿。三是建成一条特色街。强化休闲、娱乐、购物、餐饮等服务功能,突出特色,吸引市民和外来消费者。四是打造一个夜市。依托特色街道和商圈,打造比较成熟、适合夜间消费的场所,形成“不落幕”市场。五是在重点边贸集镇打造好一个商贸服务中心。六是培育一系列品牌展会,依托本地特色,重点培育市级特色展会至少2个-3个。七是建一个标志性的牌坊。八是建设一个冷链系统和配送中心。完善物流配送体系,丰富边贸中心的商品集散地功能。九是打造一批规模性餐饮住宿业门店。加快餐饮住宿业“软硬件”的提档升级,培育星级酒店和钻级酒家,提升餐饮住宿品质。十是抓好商旅联动发展。依托当地的旅游资源,建设旅游商品市场,培育旅游特色食品和特色餐饮,吸引人气,拉动旅游消费,形成商旅联动。

社区便民商圈方面:一是出台《重庆市社区便民商圈建设规范》,从规划布局、设施建设、业态配置、服务规范、日常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突出便利性、规范性和持续性。二是结合“十二五”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与城市核心商圈相衔接、与宜居重庆“51015”目标相符合的社区商业布局,确保城市居民15分钟到达社区便民商圈,满足居民日常生活“一站式”消费需求。三是加强必备型业态配置,重点配置超市、菜市场(社区菜店)、便利店、餐饮(含早餐)、家庭服务、大众理发、洗衣、家电维修等业态,实现必备型业态全覆盖。四是推进96980家政服务平台等与社区服务站对接,让居民不出家门或不出社区便可享受信息、预约、配送、订购和集家庭服务、维修、日常购物、餐饮、休闲等多种便民服务。五是鼓励和支持相关机构进行服务功能整合,推出集金融服务、刷卡消费以及水、电、燃气、电视、电话等公共服务费用缴纳功能为一体的便民惠民卡,方便社区居民消费。六是引导商户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六是组织开展最佳社区便民商圈评选活动。力争通过3年-5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市社区便民商圈实现全覆盖。

乡镇商圈方面(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重庆作为全国首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市,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县县有商品配送中心、乡乡有连锁经营超市、村村有便民放心商店”全覆盖目标。从2009年起,重庆市商委通过整合农业银行重庆分行、中国移动集团重庆有限公司资源,研发推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村级“农商通”信息机。目前我市村级农家店已安装“农商通”信息机5725台,覆盖全市61.2%的行政村,计划明年底实现全市9000个行政村全覆盖。2010年农家店通过“农商通”信息机刷卡消费已达800多万元,移动充值达1500余万元,平均每月为农家店店主增加收入200多元,有效的提高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造血能力,帮助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长效发展。我市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采取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农行、移动“三方共建”模式,突破了信息化工作“单打一”的局限,使商品、资金、信息“三流”合一,成功打通“最后一公里”,进到农家店; 实现了流通、金融、通讯、信息服务“四大功能”;达到了商贸主管部门、金融单位、通讯企业、万村千工程龙头企业、农家店、农民群众“六方共赢”的效果。

三、开展“当优质服务标兵、做诚信经营模范”主题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商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市商委今年在全市商贸行业开展了“当优质服务标兵,做诚信经营模范”主题活动。

1.大讨论活动

以“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为主题,在全市商贸行业组织大学习、大讨论,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华民族优秀商业传统、现代市场经济信用理念,商贸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教育,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切实增强优质服务意识,认真总结商贸行业、企业的好作法、好经验,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2.公开承诺活动

以全行业集中统一方式,向社会作出“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公开承诺。在参加主题活动企业经营门店的醒目位置,企业公示“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承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结合实际,公示自己的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同时对有违规范、标准和承诺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诉、反馈和处理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在员工中组织开展“亮身份、亮标准、亮承诺”活动,以此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作风,提升服务水平。

3.岗位练兵活动

加大商贸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重点培训经营知识、服务技能、职业道德和文明礼仪。开展多形式的岗位练兵、技能比武、职业竞赛活动,立足岗位,敬业爱业,增强才干,争创一流,形成“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市商委举办全市餐饮住宿业职业技能大赛、家政服务技能大赛、美容美发技能竞赛、人像摄影艺术展等活动。

4.示范创建活动

以主题活动统领商贸行业各类示范创建活动,整合资源,扩大声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相关行业和企业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山城百店无假货”、“餐桌文明大行动”、“药品诚信经营”、“放心粮油”、“酒类诚信经营”、“星级加油站”等示范创建活动,促进行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四、加快农村流通业发展

农贸市场诚信经营内容篇(5)

农贸市场具备公益性,关系到民生工程,联系着千家万户的生活、健康和幸福。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革与发展,都要建立在功用性的基础上,要保证农副产物市场供给和食物安全;要以市场理念、资本理念全面推进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这不仅仅需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把这项民生工程做实做好,还需要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工作。下面对稳步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的策略逐做例举。

一、指点思维

菜市场建设以科学开展观为指点,依照以报酬本、公益先行、便民惠民的准则,对市场建立与城市建立同步,当局主导和社会参加相连系,具体增强中间城区农贸市场建立与治理,完美市场根底设备,丰厚市场商品供给,改善市场运营情况,提拔中间城市档次,起劲改善社会民生,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

二、目的义务

经过调整结构、优化情况和治理,使该农贸市场逐渐过渡为规范化农贸市场,构成结构合理、功用完美、治理标准、情况优越的农贸市场收集。

三、建立准则和规范

(一)建立准则。容身“合理、便民、标准”的总体思绪,做到“科学规划、精确定位、疏堵连系、强化治理”,力争在较短期间内,彻底改动中间城区农贸市场散布不合理、治理不标准的近况。

(二)建立规范。依照不少于600平方米的规范配套建立农贸市场、菜市场、便民菜店。修建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室内菜市场。

四、实际情况与问题

(一)具体情况

解决居民区的犄角旮旯成了他们的垃圾场,为居民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菜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硬件设施档次偏低,缺乏科学规划。仓储、运输、垃圾清运、消防等配套设施差,严重滞后于城市发展。

2、市场进货渠道杂乱,绝大部分市场未实施上市商品市场准入制,自产自销产品比例高,商品标准化程度低,市场没有设置蔬菜安全检测室,不同程度地存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问题。

3、周边卫生环境查。

4、建立专门的管理机制和专业的管理人员。

五、改造措施

根据脏、乱、差的实际情况,建议将露天菜市场场地拓宽,以便空出更大的地方修建菜市场。同时,对现有的菜市场进行规划,有利于菜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另外,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并且配有专业的管理人员,使得新建的菜市场更好的保持和发展。

六、菜市场计划建设内容

1、建筑物内外装修改造。

①改建后的菜市场地面铺设防滑地砖,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内墙贴墙面砖,摊位柜台立面贴墙面砖。

②改建后的场内具备良好的供水、排水设施,管道铺设入地,不设明沟,下水与公共排污设施相连并保持通畅,设置不锈钢污水槽,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设窨井,柜台内侧设地漏。

③改建后的场内供电设施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保证良好的采光和足够的照明。单独设置配电室,电线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④改建后的公厕达到二类设施标准,公厕设专人负责,随时保持清洁无异味。

⑤改建后的菜市场内每个经营户统一配置密闭垃圾物收集容器,新建一个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足额配备保洁人员、落实责任,整日实行巡回扫保,各类垃圾容器设置到位、及时清运到位。

2、内部经营储藏设施改造

①改建后的场内出入口设备经鉴定合格的公平秤。实行计量承诺制度,由主办单位向社会公示承诺诚信交易。

②改建后的菜市场出入口设置宣传栏、公示栏相关信息。菜市场内统一展台,统一广告装饰,统一悬挂标牌,统一悬挂营业执照和各种证件,统一悬挂醒目规范、图文并茂的分区经营标牌。食品安全和卫生责任、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商品抽检、顾客投诉处理、岗位责任制等管理制度健全,并公示上墙,销售人员统一着装。

③改建后的菜市场实行分行划市、分区布局,特别是水产、肉类、清真食品及其它经营区域保持适当距离。生熟食品分开并配置相应的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加工设备;加工区域封闭并有防潮、防尘、防串味、防虫、防蝇、通风、隔热设施;加工摊位和人员应有《卫生许可证》和《健康体检证》。

④改建后的菜市场统一配置电子秤计量设备、统一管理、定期检查和定期轮换。

⑤改建后的菜市场统一配置冷冻冷藏食品冷柜,经营生鲜肉类、豆制品、半制成品配备18℃以下冷柜。

⑥改建后的菜市场引进品牌主副食品进场经营,要对进场品牌食品及生产单位的资质进行定期核验。

⑦门前车辆停放等重点部位安排专人进行站位管理,周边环境整洁、车辆摆放整齐。

⑧设置顾客投诉箱,现场解决投诉,实行先行赔付制。

⑨建立重点商品销售统计和分析制度,对粮油、蛋禽、果蔬等大类商品进行定期统计和价格监测。

3、安全监控中心

菜市场安装闭路电视安全监控系统,能够全方位实施24小时市场监控,覆盖率达到90%,建立信息保存10天以上的报警系统。

农贸市场诚信经营内容篇(6)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服务理念,以提升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明晰农贸市场定位,合理规划农贸市场布局,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作为一项回应民声、顺应民心和彰显民本的重要举措,把它提高到“稳增长、促转型、保稳定”的高度来认识,逐步实现农贸市场由营利性商业业态向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方向转变,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总体目标

准确把握农贸市场作为社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以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行“两保一稳两化”改造,着力解决市场无主、规范无章、经营无序、管理无为等问题。同时,通过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体制改革、硬件改造、业态和管理方式创新。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使农贸市场布局更合理,建立起农贸市场信息公示系统、交易追溯系统和联网监测系统,努力提高农贸市场登记率、达标率和诚信率,实现农贸市场价格公示化、监管信息化、经营诚信化和创建标准化,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示范阶段(2011年)。完成东兴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净菜市场的“两保一稳两化”改造试点,按标准全面完成改造提升任务。

(二)深入推进阶段(2012年)。完成城区和中心镇农贸市场的改造任务,并按标准全面建立市场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具体需完成改造的农贸市场为:集贸市场、第二中心菜场、崇福集贸市场、濮院集贸市场、乌镇集贸市场、洲泉集贸市场、大麻集贸市场、屠甸集贸市场、高桥集贸市场。

(三)全面完成阶段(2013年)。全面完成全市登记在册的农贸市场改造任务,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统一的电子监管平台,实现全市所有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信息联网。

四、主要任务

(一)合理规划市场布局。要科学编制农贸市场布局专项规划,并与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区域辐射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合理设置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的区域网点布局,建设批发集散与分销零售良性互动的农副产品供应保障体系,避免无序、重复建设。城镇小区配套的农贸市场,要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的要求配足用好摊位面积,严禁挪作他用。

(二)创新投资运营体制。逐步探索建立与农贸市场作为社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相适应的投资运营体制。农贸市场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的确定,应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其公共服务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国有、集体资本参与投资经营,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

(三)加快推进硬件改造。以“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为基本要求,以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为目标,对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推行农贸市场在用衡器的“四统一”(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进一步改善农贸市场购物环境。

(四)加快推进软件升级。以“价公示、可追溯、联成网”为基本要求,普遍建立农贸市场信息公告系统,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及时公布农副产品供应、价格、检测结果等公共服务信息;普遍建立交易追溯系统,对上市农副产品实行全程追溯管理,逐步实现农副产品的全索证、全备案;普遍建立联网监测系统,对农贸市场主要农副产品供应、价格和食品安全进行监测,并实现监测信息的区域联网共享。

(五)积极鼓励业态创新。支持农贸市场与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建立产销对接机制,探索建立直供直销、连锁配送、“订单提货式”、“菜单配菜式”、净菜销售等模式,实现服务的优质化、个性化和便捷化。

(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对农贸市场经营者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督促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等制度;强制落实快速定性检测制度,完善快速定性检测体系,全面建立农贸市场检测室,增添检测设备,增加检测项目,提高检测频率,公开检测结果,并将检测情况录入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实时监管;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市场经营户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市场投资者、监管者要承担相关责任,对检测不合格的农副产品要及时销毁,对屡次发现销售质量不合格农副产品的经营户要清退出场。

(七)加强供求与价格预警。大型农贸市场要逐步建立主要农副产品供求和价格监测体系,实时监控和公布农副产品供求状况和价格水平;逐步建立农副产品供需调节和价格预警应急机制,必要时可通过组织抛售储备,实施价格临时干预等形式,平抑重要农副产品销售价格;严厉打击恶意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违法经营行为,保持农副产品价格的总体稳定。

(八)强化信用评价监管。积极推进农贸市场经营户信用评价、计量诚信和分类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公示信用分类结果,实施信用激励与惩戒,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为契机,借助星级市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创建等有效载体,打造一批合法经营、诚信经商和文明示范经营户,构建起以品牌市场、品格商户、品质商品为核心的农贸市场商业文明。

(九)落实社会管理责任。对国有控股的农贸市场,要逐步降低和减免摊位费,并在与经营户签订租赁合同中明确提出平价条款;农贸市场规划用地不得改变用途;市场摊位的产权不得出售;市场举办者不再举办市场时,只能按股权或整体转让,不得将市场摊位和营业房分割转让;市场举办者要预留市场维护发展资金和市场物业管理基金,以确保市场可持续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农贸市场集民生性、公益性和社会性于一体,是城乡居民“菜篮子”供应的主渠道,是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重要载体,是事关群众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指数的风向标,是考量政府执政能力、公共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更是展示文明城市形象的示范窗口。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发展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制定有力措施,加大对该项工作的指导、督导和检查,建立奖惩制度,确保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按计划如期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工商局、经贸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宣传部、发改局(物价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农经局、卫生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国企办、供销总社、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督促全市农贸市场按规划实施建设与改造;制定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会同市有关部门协调建设与改造期间相关工作;制定全市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市级补贴资金到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本辖区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责任主体,各农贸市场举办方为具体实施单位,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本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方案制定和日常监督管理。

发改局(物价局):负责指导全市农贸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监测分析农贸市场商品的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支持列入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并给予政策等方面扶持。负责农贸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农贸市场相关价费政策、明码标价制度的贯彻执行,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加强农贸市场价格、供求状况监测和预警分析,健全应急和预警机制,做好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管理。

经贸局:建立农贸市场主要农产品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农贸市场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加强农产品现代配送体系建设;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和推进受国资办委托管理的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改造提升工作。

公安局:打击查处强买强卖等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农贸市场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确保良好治安秩序;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和指导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财政局(地税局):负责筹措落实支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使用审计和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国土资源局:做好农贸市场用地计划的编制与安排工作,对规划内新建或改造的农贸市场在用地上给予支持,严查农贸市场用地随意改变用途。

规划建设局:督促、指导全市做好农贸市场布局规划;负责审批新建、扩建、迁建农贸市场的选址及地块拆迁事项的协调;指导全市农贸市场供排水、节水、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安全运营和管理;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做好公共环境卫生设施配备。

农经局: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贸市场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与监测;组织实施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负责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规范用标的监督管理;保障主要农产品供应,做好本地优质农产品优先进入农贸市场的指导、推进工作,预测并农产品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卫生局:负责农贸市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做好农贸市场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理。

环保局:负责对农贸市场新(拆)建或改造的环境评价报告审批,负责农贸市场环境污染防治监管。

城管执法局:负责农贸市场环境治理,依法取缔场外非法占道设摊等经营行为;协调其它相关部门做好市场改造期间临时过渡市场秩序管理。

国企办: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猪肉供应保障。

供销总社: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贸市场对接,积极探索农产品流通新模式,负责加强和推进由本社举办的农贸市场的管理和改造提升工作。

工商局:牵头、协调、指导、组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负责市场登记发证的审查审批;组织开展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承担农贸市场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农贸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等工作。

质监局:监督管理农贸市场计量工作,对农贸市场在用衡器实行“四统一”;做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农贸市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条件成熟时,成立市农贸市场行业协会,参与全市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工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并通过行业自律,提高全市农贸市场的层次和水平。

(四)完善配套政策。市财政应积极筹措落实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农贸市场配套设施改造、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添置、市场监管人员配置、衡器“四统一”和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奖励等。其它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土地供给、降低营业税费、用水用电优惠等扶持政策,以更好地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属性。

具体奖励政策:1.新建农贸市场应视同公建配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规费酌情减免。今后凡新建设农贸市场倡导以国有或集体投资建设为主。新建标准化农贸市场,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11年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2.市政府确定的按文明规范农贸市场标准改造的农贸市场,竣工后经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验收合格,集贸市场、崇福集贸市场、濮院集贸市场,市财政给予80万元补助;第二中心菜场、乌镇集贸市场、洲泉集贸市场、大麻集贸市场、屠甸集贸市场、高桥集贸市场、市河山农贸市场,市同福农贸市场,市财政给予50万元补助;市西门农贸市场、市梧桐街道长乐菜场、市南日集贸市场、市梧桐农贸市场,市财政给予30万元补助。今年试点完成的净菜市场,市财政给予30万元补助。

农贸市场诚信经营内容篇(7)

按照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本着“精细管理、创新方式、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通过开展创建2个示范农贸市场(菜市场、农贸菜市场),以点带面,以标准示范破解难点,整体推进,最终达到农贸市场标准化全覆盖。

二、时间安排

(一)整治阶段(3月10日—4月15日)

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相关街道现场指导2家农贸市场按照文明创建标准进行整治,对存在的问题现场指出或通过下达《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要求整改。

(二)提升阶段(4月16日—4月25日)

邀请区文明办对2家农贸市场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现场指导,对整改不到位的继续完善。

(三)初步验收(4月26日—4月30日)

组织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街道、街道对2家农贸市场创建情况进行初步验收,确保区文明委正式检查验收前文明创建相关标准落实到位。

(四)检查验收(5月1日—5月15日)

配合区文明委组织开展“文明示范农贸市场”检查验收。

(五)复制推广(5月16日—)

认真总结示范工作经验,对照示范点创建标准,进行复制推广,达到区管农贸市场全覆盖。

三、整治内容

(一)农贸市场周边环境。

1.市场周边店铺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禁止占道出店经营现象。

2.车辆按位停放。

3.加强市场周边流动摊贩的管理,取缔马路市场,确保市场周边环境秩序良好。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街道、街道

(二)农贸市场内部环境秩序。

1.清理整治卫生环境。(1)市场内垃圾、下水道、台面地面污垢等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清理,毁损的设施设备及时修补;(2)市场内部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现象;(3)公厕干净、整洁、无异味,服务设施完善,管理良好。

监督单位:区商务局、镇街、街道

责任单位:农贸菜市场、菜市场

2.清理整治经营秩序。(1)集中整治商品经营者占道经营、违规摆摊设点等问题;(2)清理整顿车辆随便进入市场、乱停乱放问题;(3)市场经营者柜台、摊位摆放整齐有序,不得下台占道经营、杂物乱堆;(4)市场内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现象;(5)公共消防设施功能完好,消防通道没有被占用、堵塞,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有消防设施检查记录,在主要地段安装电子监控,并有明显标志;(6)在醒目位置设置咨询、投诉窗口和投诉电话,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监督单位:区商务局、镇街、街道

责任单位:农贸菜市场、菜市场

3.农贸市场思想文明建设。

(1)管理人员、经营户着装规范,文明用语,礼貌待人;(2)开展诚信建设,公示行业规范和服务承诺制度;(3)在显著位置(如入口处)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诚信建设公益广告至少8处以上,体现浓厚宣传氛围;(4)设有志愿服务站点,为市民提供必要的志愿服务,要求服务站点标识明显,志愿者有标志、志愿服务有台账;(5)有文明劝导志愿服务人员(佩带标识)。

监督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镇街、街道、农贸菜市场、菜市场

(三)整治农贸市场食品安全。

1.整治农贸市场生、熟食品销售是否分离,强制配置“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设备。

2.依法查处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做到亮证、亮照经营,人证相符。

3.依法查处农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过期产品等危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在农贸市场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工作,确保农贸市场销售食品的安全。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联合指导。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街道、街道抽调专人落实“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指导工作,由区商务局牵头实施。

农贸市场诚信经营内容篇(8)

一、肯定成绩,正视不足,增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去年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以推进。一是开展调查摸底。由区府办牵头,组织商务、工商等部门对全区农贸市场进行了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我区农贸市场真实情况。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根据省、市农贸市场会议有关精神,专门成立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我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目标要求、责任主体和政策措施。三是狠抓工作推进。去年,区、镇合力抓落实、强推进,完成了中心农贸市场和浔东中心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工作,其中,中心农贸市场顺利通过了“省文明示范市场”考核验收。

应该说,去年的工作成效明显,对此,要充分肯定。但是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我区农贸市场底子薄、基础差,要全面实现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非常艰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设施陈旧,改造任务繁重。我区大部分农贸市场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设施陈旧、手续不全,且普遍存在“脏、乱、差”等现象,无论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农残检测、食品安全监测,与省政府“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可追溯、联成网”的目标要求差距明显,亟需改造提升。经初步测算,全区24家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共需资金近2.1亿元,资金压力较大。

(二)市场主体众多,体制机制不畅。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是一项公益性、民生性、社会性事业,而农贸市场管办分离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得市场举办者往往重视经济效益,而轻视社会效益,使得市场的公益性和盈利性无法达到有机统一,这也需要我们在接下来的工作过程中研究解决。此外,去年以来,虽然各镇(开发区)按照区政府的要求明确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分管领导,建立了工作班子,但各镇(开发区)在市场改造过程中还存在着“等、看和畏难”现象,工作的积极谋划、主动作为还有待提高。

(三)经营秩序混乱,管理有待提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不仅仅是硬件设施的完善,更重要的是提升市场经营管理水平、为居民营造一个舒适、安全的购菜、购物环境。针对我区农贸市场目前在市场经营秩序、农副产品安全检测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各市场业主必须转变工作观念,在市场硬件设施改造的同时,努力提高综合管理水平,提升我区农贸市场整体形象。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实事来抓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涉及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管理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更是政府职责所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惠及千家万户,是最直接、最迫切的一项民生工程。所以说,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绝不是一项形象工程,而是实实在在、非常紧迫的政治任务。在刚刚结束的区“两会”上,也已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列入了今年全区十大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对照省、市要求,在接下来的两年时间里,我们要全面完成24家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工程,可以说,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因此,各镇(开发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并以此次改造提升为契机,将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我区农贸市场整体水平。

三、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确保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早开工、早竣工、早惠民

(一)精心谋划,完善农贸市场改造方案。要按照《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省市场商品准入管理规范》和《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的要求,因地制宜,根据每个市场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改造方案,分步实施,层层推进。要从本地客观条件出发,用足、用活现有政策,既充分考虑老百姓的需求与生活习惯,又与城镇、农村的整体发展和规划相适应,发挥政策效益。对改造中的市场要严格审查,保证市场改造提升的质量与档次,满足群众方便购物、环境整洁、品种齐全、功能完备等要求,切实提高改造的成效。

(二)齐抓共管,加快市场改造推进力度。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工作内容,需要各级、各部门相互配合,合力推进。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切实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能,统筹协调,狠抓工作推进。工商分局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强业务指导,制定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组织开展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指导基层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经营等制度建设。接下来,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调整到区工商分局,因此,商务局和工商分局要搞好工作上的衔接,防止出现工作推进上的真空。区发改委(物价局)要做好项目审批与申报工作,加强农贸市场的物价监管。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全程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区城管执法局要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及街道占道经营整治工作。区农林局要组织菜篮子基地与农贸市场直销摊位对接,积极探索农产品流通新模式,做好动物疫情检查和预防。区消防大队要督促、指导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过程中的消防规范和消防安全工作。

国土、规划、公安、环保、卫计、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全程参与。各镇(开发区)要抓紧成立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措施,抓好辖区内所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实施工作,安排落实本级财政配套扶持资金。此外,镇要抓紧做好中心城区商贸布点规划,完善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定点布局。区市场发展公司要负责做好区市场发展公司所属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工作。

农贸市场诚信经营内容篇(9)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信用*”、“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通过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推进企业自身信用建设,提高农资诚信经营意识,规范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为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目标

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计划在20*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20*年起在全市全面展开,力争用二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资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形成“名牌农资生产企业+农资批发商+农资经销商+农技推广部门”有机结合的利益共同体,基本完成“三网三制”建设(即:农资现代流通网、农资监督监管网、农资信用信息网和农资企业生产经营诚信制度、信用评价和公示制度、农民利益受损补偿机制),使我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合格率、农资生产经营档案建立面、主要农资商品合格率都有明显提高,由农资质量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得以基本杜绝,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安全得以有效保障。

(三)工作原则

1.坚持部门协作原则。充分发挥农业、工商、经贸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组织、协调和服务作用,加强信息互通,搞好分工协作,强化工作互动,共同做好我市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坚持分类推进原则。按照“分类指导、先易后难”的要求,先从农资批发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起步,逐步推广到所有农资经营网点,基本实现全市农资经营企业信用管理。

二、主要建设内容

1.建立农资现代流通网。大力培育和扶持经营规范、质量可靠、规模较大的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建立农资现代物流中心或农资现代配送中心,并以现有农资零售经营网点为基础,采用联合、兼并等有效方式,建立起布局合理、经营规范、诚信守法的农资现代流通网络。20*年,争取完成以“六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监管、统一服务)为标准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点140家以上,使我市农资连锁经营网点覆盖全市50%以上的乡镇(街道)和20%以上的行政村。制定《*市农资市场准入规则》,加强对我市新设立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管,从而形成农资市场准入把关严格、流通网络清晰、内在质量保证、经营行为规范的农资经销网络,把优质、放心农资送到田间地头,努力实现“假冒农资不上市,伪劣农资不下田,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工作目标。

2.建立农资监督监管网。建立一个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不间断的监督监管网络是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近期的重点工作是:

(1)加强部门监管。市农业、工商、质监、经贸、供销、安监、物价等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大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监管力度,适时组织多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

(2)落实乡镇(街道)协管。聘请21个乡镇、街道的农技人员作为乡镇(街道)农资质量协管员,利用他们与农资经营使用者和广大农民接触频繁的优势,收集、传递农资监管信息,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3)开展行业自律。农业、工商、供销、经贸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组建*市农资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公约、协会章程、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4)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典型案件。在重点乡镇(街道)聘请村(社区)干部、专业合作社社员、种养大户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农资质量义务监督员,建立起市、乡镇(街道)、村、农民四层次的社会监督网络。同时,通过公布农资信用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6(农业)、12315(工商),方便广大群众举报投诉,在全社会形成有效监管农资的良好氛围。

3.建立农资信用信息网。利用*农技110、*农业信息网和浙江农民信箱等网站,建立一个覆盖全市的农资信用信息网络平台,搭建包含全部农资企业信用档案的动态信息库,集聚分散的农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及时向公众农资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农资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人员档案、违法违规情况记录、农资执法检查动态、质量抽检结果等内容),使农资监管信息上下互通,横向相连,实现农资信用体系网络化、信息化。

4.建立农资生产经营诚信制度。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制订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依法经营守则、产品质量保证制度、优质服务承诺制度等,实现从采购、生产、贮藏、销售等各个环节都有制度规范;建立质量可追溯管理机制,经营企业重点推行“两帐两票”和“一卡一书”制度,即农资商品进货、销售台帐和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和承诺书。

5.建立农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对全市农资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分类管理,评选省级或*市级诚信农资企业。一是根据《浙江省省级农资企业评选办法》的规定,鼓励、支持规模诚信企业积极申报省级诚信农资企业;二是制定*市农资安全信用企业验收标准,建立农资经营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由政府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实施,每年一次组织对农资经营企业进行年度信用等级考核评比,经考核评比分别授予“*市农资经营信用企业”AAA、AA、A等级的牌匾,并在媒体上公开通报表彰,实行动态管理。对获得AAA级的诚信农资企业,市级相关执法部门要适当减少对其质量抽检或执法检查的次数;对未获得信用等级的企业要加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警示和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因违法受到处罚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多次违法或违法情节严重的,要列入重点监控名单,采用适当方式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公布。

6.建立农民利益受损补偿机制。一要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办法,建立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和农业损失评估组织。当生产事故发生后,农业部门应及时从专家库中选择相应的专家成立事故鉴定专家组,按照相应的程序和方法,综合考虑农业生产过程中气候环境、技术措施等种种因素,作出科学公正的鉴定意见。农业生产事故发生地和生产者要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积极采取事发后的补救措施,努力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二要加强调解工作。市农业执法大队和市消费者协会是因农资产品质量所致的农业生产事故的主要调解者,应指定专人加强调查、协商和处理工作;三要加强法律援助。在调解、督促无效的情况下,要及时引导、支持受损农户向人民法院提讼,寻求法律救助,切实保护农资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四要开展政府救济。制定农民利益受损补偿制度,对农民利益遭受实际损失较大且无法落实赔偿或无能力恢复生产的,由政府给予适当的救济;五要建立农业生产事故保险制度,探索化解农业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机制。诚信农资企业要设立农业投入品责任赔付保证金制度,保障受损农户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开展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是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为加强对我市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市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分管领导及市农业局、工商局、经贸局的局长为副组长,市农业、工商、经贸、财政、公安、质监、物价、供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农业局。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把好源头、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行为,逐步使农资市场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市农业部门是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并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治劣等联合执法行动;市经贸部门负责推进农资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根据商务部《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牵头制定*市农资经营企业、农资门店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市工商部门负责各农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农资企业注册登记,以及会同农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农资打假联合执法行动;市质监部门负责农资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指导和帮助农资生产企业搞好质量体系建设;市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市物价部门负责农资价格的管理;市供销部门负责做好行业自律;市财政部门负责为农资信用体系和农资执法监管提供资金保障。

农贸市场诚信经营内容篇(10)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市场开办者、管理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进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

各地、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等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农贸市场发展基金,促进农贸市场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

第四条 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农贸市场管理者)和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以下简称场内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行业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自律和协调机制,促进行业诚信经营。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农贸市场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对农贸市场及场内经营者进行商事登记和监督管理,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参与论证、编制农贸市场网点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及相关项目的验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农贸市场的规模和管理现状等实际情况,在有固定设施的农贸市场设置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和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及项目验收;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第八条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屠宰、农贸市场内畜禽交易等与动物防疫有关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林业、水产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依法负责农贸市场内与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有关的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内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负责农贸市场内的治安管理,并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可根据需要在大、中型农贸市场设置民警室。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农贸市场内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农贸市场应建立由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组成的治安保卫组织,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做好农贸市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 规划、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权,配合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外的乱搭建、乱摆卖、乱张贴等行为以及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开办者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病媒生物防制,依法对不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内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场内经营者销售产品明码标价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与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督促、协调或实施农贸市场新建、改(扩)建;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履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各项责任,推进市场文明建设,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八条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会同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商等管理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的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专项规划须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九条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应当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经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制定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农贸市场的选址和规模应当与服务区域居住人口、服务半径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应当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布局应当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第二十条 农贸市场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农贸市场(含基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总平面图时,应当明确农贸市场建筑规模、建筑位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属于房产开发项目或旧城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农贸市场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农贸市场建设要求纳入房产开发项目或旧城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征求工商、商务、城市管理等部门以及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使用政府资金新建、改(扩)建农贸市场的,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农贸市场开办者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使用期限、管理责任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农贸市场新建、改(扩)建完成后,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农贸市场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当会同工商、商务、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共同核查农贸市场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农贸市场未按照规划条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或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进行建设的,规划、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权,分别依法责令农贸市场开办者立即整改。农贸市场整改完毕,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 农贸市场用地、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拆零转让,不得擅自更改用途。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但不符合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的,应当进行重建、改(扩)建。

重建或改(扩)建的农贸市场,其经营生鲜农产品的面积不得小于重建、改(扩)建前的面积。

第二十五条 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的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用途。

第二十六条 原则上不得设置临时农贸市场。确需设置临时农贸市场的,由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国土、规划、城市管理等管理部门论证通过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设置。

临时农贸市场设置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设置期满后依法拆除。

第四章 市场开办

第二十七条 鼓励自然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境外投资者投资新建、改(扩)建农贸市场。

第二十八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及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根据农贸市场布局设计图设立档铺,对场内商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科学合理地划行归市。

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农副产品自产自销区。

第三十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加强农贸市场设施设备维护,每年从摊位租赁服务费收入中提取一定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市场内摊档、道路、通风采光、消防、安保、给排水、用电、卫生、停车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

第三十一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因自身原因需要终止农贸市场经营或关闭农贸市场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该书面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会同工商、规划、国土、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论证。

经论证该区域确需设立并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协议收购、产权置换、租赁等方式,将该农贸市场交由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确定的农贸市场管理者经营管理;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与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无法达成农贸市场收购、产权置换或租赁协议的,按照程序终止该农贸市场经营或予以关闭。

第五章 市场管理和经营

第三十二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管理者,对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和提供有关服务。

农贸市场开办者与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农贸市场管理者退出管理情形进行约定。

第三十三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相关文件的食用农产品,须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场销售;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每天抽查场内食用农产品,及时公布快检结果;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职责。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未随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不得进入市场;制止场内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

(三)公示职责。设置公示栏,公布服务项目、摊位租赁服务费收费标准、市场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等依法依规应当公示的信息。

(四)市容环境卫生职责。保持市场内通道畅通,制止场内出店(摊)占道经营行为;制止随意摆摊设点。根据市场垃圾量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市场环境卫生整洁和容貌美观,确保无乱摆卖、乱刻画、乱张贴、乱悬挂、乱搭建行为;认真履行门前四包职责;市场公厕安排专人管理并保持设施整洁、完好。

(五)计量监督职责。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对经常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复检计量器具;设立投诉受理点,公布投诉电话,接受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争议进行调查处理。

(六)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职责。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开展病媒生物灭杀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场内病媒生物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七)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法律、法规、规章禁止销售的商品(产品);制止欺行霸市等扰乱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八)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四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场内经营者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公平交易等责任。

第三十五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除向场内经营者收取市场摊位租赁服务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代收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应当严格按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场内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卫生等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亮照经营。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除外。

场内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或其他行政许可证件,不得擅自更改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第三十七条 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

(二)经营活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三)对销售的农副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四)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

(五)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产品);不得进行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

(六)消费者要求其提供购物凭证的,应当依法予以提供;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 场内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根据其经营品种及规模,依法配备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保障食品安全。销售畜禽产品的,应当提供检疫证明;销售猪肉产品的,除提供检疫证明外,还应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对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第四十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依据其与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签订的协议进行管理,直至协议解除。农贸市场管理者不能全面履行服务管理职责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可以依据协议对其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场内经营者的违法及受表彰信息录入市场主体或个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未对场内商品划行归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擅自终止农贸市场经营或关闭农贸市场的,由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未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管理者对农贸市场进行服务管理的,或者已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管理者但未签订协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按规定抽查场内食用农产品质量或未及时公布快检结果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制止场内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履行公示职责的,由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职责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警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责任,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标准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警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场内经营者从事活畜、活禽交易或畜禽屠宰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因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管理者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农贸市场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给场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场内经营者可依法要求该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管理者给予赔偿。

第五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其他有关部门行使,事业组织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

第五十一条 侮辱、阻挠或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负责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农贸市场,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零售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场所。

农贸市场开办者,指依法从事农贸市场投资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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