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分析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16 08:48:33

无形资产的分析

无形资产的分析篇(1)

一、无形资产与企业经营绩效

(一)无形资产对企业创收的作用

一方面,在产品价格确定方面,无形资产能够通过为产品创造新的使用价值而达到产品价值增值的目的。比如,可以利用产品设计的方法增加产品的功能性来使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得到满足,产品价格便会随产品价值增值而提高。或者企业可以通过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完善产品的售后服务等来优化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档次,从而将产品逐步推向高端消费人群,通过高定价来实现企业的盈利。另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与客户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提高客户对产品的忠诚度,在维持现有客户人群的前提下,通过开发先产品,创立新品牌,来发掘潜在客户市场,从而扩大市场份额,提高销售收入,增加企业的利润。

(二)无形资产对企业增强竞争力的作用

无形资产对企业营运能力的影响贯穿于整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首先,在生产流程方面,无形资产能够使企业降低生产成本,生产流程更加优惠,生产效率得到提高。

二、关于样本

(一)样本的来源

基于非上市公司披露数据的非完整性,我们决定采用上市公司数据作为样本进行研究。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为依据,选取沪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材料,根据不同行业上市公司所占总上市公司的权重,从中选取的样本公司共有206家。因为企业会计准则改革在2006年颁布,为了使数据具有可比性,本文选取2007-2010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分析。本文选取的变量有公司企业经营绩效指标(5个指标)、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资产负债率和总资产,其中本文所选取的无形资产均为公司财务报表上所披露的无形资产。数据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之星网站。本文采用excel软件和eviews6.0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

(二)确定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指标

根据肖熊(2012)在其研究无形资产与企业经营绩效论文中所采用的主成分分析法来确定本文中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指标。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指标,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考虑:盈利能力指标、成长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和偿债能力指标。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指标很多,本文采取主成分分析法选出最能代表企业经营绩效的五个指标,分别是总资产增长率A1、每股收益A2、每股净资产A3、销售净利率A4、资产报酬率A5等五个指标来综合衡量企业经营绩效。将这五个指标分为三个因子,由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资产报酬率来解释因子1,由销售净利率来解释因子2,总资产增长率来解释因子3。得到的主成分得分矩阵表为表1所示:

表1 主成分得分矩阵

从得分矩阵得到三个主成分的计算公式:

B1=0.02*A1+O.62*A2+0.52*A3+O.19*A4+0.50*A5

B2=O.04*A1-0.20*A2-0.41*A3+0.76*A4+0.38*A5

B3=1.00*A1+0.01*A2-0.02*A3-0.04*A4+0.00*A5

其中,B1代表因子1,B2代表因子2,B3代表因子3,然后对B1,B2,B3分别按照各自的比重加权求和计算出企业经营效率OPI,计算公式为:

OPI=(36.901%*B1+22.701%*B2+20.100%*B3)/79.612%

三、对我国公司无形资产拉动经营绩效提出的建议

第一,由于我国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的很多处理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会计制度也不太完善。而且在无形资产的范围界定方面,国内学者还存在不一致意见,那些在会计上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提高的无形资产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而那些没有在会计中反映的无形资产目前尚无准确地计量方法,这也给它们对经营绩效评价和分析带来一定困难。另外,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不完整,分类方法也不统一,也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带来了阻碍。因此,我国首先应做的就是努力完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并随时进行调整,统一无形资产的范围和计量方法和完善无形资产的披露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从而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及其管理奠定基础。

第二,注重无形资产的作用,加大无形资产的投资比例。从描述性统计中,可以看出不同的企业的无形资产投资比例有很大不同,有些企业的无形资产甚至为零,这说明无形资产的价值还未被企业加以足够的重视。要想让企业加大对无形资产的投资,只有先让企业充分了解到无形资产对企业经营能力的重要性,企业才有投资的动力。因此,企业应先要加强无形资产知识及其价值的宣传,而且企业最应该在知识产权、质量信誉、广告宣传、人才科技以及经营管理中营造无形资产。在将有限资源投资到项目中时,企业应优先考虑无形资产投资,将资源集中到有助于企业未来发展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无形资产上。在确定投资项目时,企业应当制定严格的调查分析与审批程序,谨慎地采取决策,以保证无形资产投资的合理性和效益最大化。总之,要制定与企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投资计划,避免无形资产投资盲目性和随意性。

无形资产的分析篇(2)

多年以来,无形资产始终都是会计理论与实务的难点和基础难题之一,也是当前相关工作人员研究和关注的重点。因此,在工作中需要我们深入的去总结,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都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尤其是在无形资产的界定和核算工作中,更是需要我们深入系统的研究和总结,并且根据工作中的各方面要求系统的去进行全面、科学、深入的探索。

一、无形资产概述

无形资产主要指的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且没有实物形态的一种可辨认的具备着一定价值体系和货币性质的资产结构。无形资产在应用的过程中是一种具备着广义与狭义的管理控制理念,广义上的无形资产主要报站了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金融资产等等,因为他们在工作的过程中不存在任何的物体和实质性意义,只是在某些方面和意义之中存在着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我们认真的去研究和总结,根据工作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都提出系统深入的管理和核算标准。

二、新会计准则下的无形资产确认与改进

1.确认方面的改进要求。(1)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应用有效的扩大了无形资产的延伸性。在目前的社会发展中,新会计准则的应用使得无形资产的延伸性能得到了一定的扩大与完善,这种问题的存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新会计准则的影响下,使得多数的企业和单位在工作中取消了长期的限制模式,而这种环节在传统的会计准则下是一个长期性的资产评估问题,而在目前新的会计准则下,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却没有直接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是采用对长期限制为目的来管理的,且这个词语在应用中出现了极为严格的限定效果和工作模式。其次,在目前的社会发展中,各种新会计准则的应用不断完善,使得在工作中对于无形资产的管理实现了以源自合同性权利或者其他法定权利为指导的研究理念和工作流程,这种硬性规定的出现与存在使得无形资产在管理中更加具备合理性、全面性和系统性的要求,也促使了其在工作中形成了一套系统化的管理控制流程和控制理念。

(2)国际发展趋势。在传统的会计准则中,由于人们对于国际会计发展趋势的认识不够科学和合理,造成了在会计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极为严重的质量缺陷与问题,各种会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够工作理念都没有达到相关的管理控制标准,同时在传统的会计准则规定中,其入账价值在应用的过程中应当是一种按照目前发生的各种费用的硬性规定为基础,杜宇工作中需要注意和留意的相关事项进行确认和肯定。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仍按旧准则的规定进行费用化处理;开发阶段的支出,若同时满足第9条所规定的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计量方面的改进。在新的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计量方面将货币的时间价值考虑进去了,对无形资产的支付时间作了相关的规定。在新准则中,外购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际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而在原来的会计准则中,外购的无形资产的成本是以实际支付的价款确定的。

三、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的存在的问题

1.无形资产概念内涵过于狭窄。现行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财政部于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对无形资产界定的概念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在这个概念中,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定义较为模糊,这个漏洞的存在使得会计核算工作中,无法对其核算对象进行准确的、全面的核算与分析,并且的由于其确认范围的狭窄导致了企业资产中大量的、实际存在的而且价值颇高的无形资产游离在核算范围之外,造成会计的核算数据不准确,所反映的核算内容严重失实。

2.单一的货币计量单位不合理。虽然新会计准侧在对无形资产的计量规定上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引进采用了历史成本法等多种计量方法使其在核算工作中获得更真实、准确的数据信息,能更好、更全面的反映出企业的经济事实,但是,它在计量单位上采用的仍然是货币计量,这样的计量单位不仅单一,而且还存在着不合理的问题。

四、完善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体系的措施分析

1.无形资产内涵的拓展。现行的无形资产确认范围的狭窄导致了会计核算工作的严重失实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务必要对其无形资产的概念进行重新理解与定位,在原有的无形资产的内涵上完善对无形资产范围的确认。通过对国内外众多关于无形资产文献的研究与分析,笔者在此试着提出自己对无形资产概念的全新理解:无形资产是指能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它预期能给企业带来高于一般水平的经济利益。

无形资产的分析篇(3)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技术的进步与创新成为企业能否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的关键,无形资产在企业中越发显现出了它的重要性。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2001年颁布的无形资产准则(以下称旧会计准则)已日益显现出其不适应性。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诸多方面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并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

一、无形资产确认的差异分析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

旧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新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二)无形资产可辨认性标准的差异

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而把不可辨认的商誉等排除在外。对于可辨认性标准,新会计准则规定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资产“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认可、租赁或者交换”。另一种是无形资产“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三)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确认的差异

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资金、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及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旧会计准则没有给出研究与开发的概念和范围界定,这就造成企业在研究及开发费用确认上的不确定性及随意性。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进行商业性生产和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若同时满足规定的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即将其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1、完成该无形资产是以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力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无疑比旧会计准则科学得多。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较大,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当期利润会有较明显的提高,这必将提升科技及创新企业的业绩,从而极大地提高他们在科研投入上的热情。联系到我国最新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纲要》,新会计准则的意义不仅在于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更是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对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政策支持。

二、无形资产计量的差异分析

(一)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差异

关于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旧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1、对于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旧会计准则规定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列为成本,但是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产生的价差,除按规定可以将一部分资本化之外,其余的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旧会计准则规定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此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却常无操作性,例如原本就没有会计记录的无形资产去投资就有是否使用评估价的问题。新会计准则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新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采用了公允价值,显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的趋同。

3、新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相关准则确定。如以政府补助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按照接受的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成本,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二)无形资产核算科目设置的差异

在核算科目设置方面,除了旧会计准则原有的“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外,新会计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和“研发支出”两个一级科目;“研发支出”设“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两个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累计摊销”科目的增设,表明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将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基本等同于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并据此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而“研发支出”科目的设立,使得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的核算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无形资产价值摊销的差异

1、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的差异

旧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而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将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地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而只计提减值”。摊销的方法既可以是直线法,也可以是加速摊销法,但无法可靠确定其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它改变旧会计准则一律“分期平均摊销”的做法,使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更为科学。

2、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额的差异

旧会计准则是将无形资产的账面原值(即历史成本)作为应摊销的金额,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经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并且还规定了预计残值如何确定,它提出了“预计残值”这一新标准,使得无形资产这一长期资产的价值摊销规定和固定资产折旧一样,更为周密细致,科学合理。

3、无形资产摊销的核算差异

旧会计准则摊销无形资产价值时,账务处理是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即直接冲销(而不是摊销)无形资产的价值,“无形资产”科目反映的是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新会计准则在设置了“累计摊销”这个一级科目,进行无形资产价值摊销的账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以体现价值摊销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这样才是真正摊销无形资产的价值,账务处理更为科学、合理。

(四)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差异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不但包括其价值的摊销,还有其减值准备的计提。

1、无形资产减值金额确定的差异

旧会计准则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是指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l)无形资产的销售净价; (2)预期从无形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年限结束时的处置中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减值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新会计准则将原准则中的销售价格改为公允价值,虽然只是几个字的变化,但是强调了这次会计改革的公允价值观,更具可操作性。

2、资产减值转回的差异

我国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允许转回已经确认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但新的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一措施可有效防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来改善财务状况、粉饰其经营业绩,从而使财务报表信息更加客观、真实。

三、无形资产披露的差异分析

旧会计准则规定的披露内容包括: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各类无形资产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成本。而新会计准则在此基础上,将需披露的“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内容调整为“无形资产累计减值损失金额”,这是由于前面“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的规定,使得累计减值损失金额可以在报表附注中得以合理披露;同时,新会计准则还增加了以下披露内容: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无形资产摊销方法;作为抵押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可以说,新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的财务报告的披露内容比旧会计准则的规定更为全面、具体,对于企业来说,可操作性也更强。

新会计准则虽然比旧会计准则有所进步,但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的披露程度,则要简单得多。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下,对无形资产的报告与披露仍然采用较保守的方式,在资产负债中只有“无形资产”一个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仅设置了“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投资而收到的现金净额”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与无形资产有关的项目,没有单独反映无形资产的项目,所以,现行财务报表体系对无形资产的披露是简单而笼统的,很难反映无形资产日益多样化和在企业中的地位逐步重要的实际情况。

关于信息披露,在现行会计报告的基础上,对无形资产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应当进行改进,用丰富多样的信息披露方式,定量、定性地披露无形资产会计信息,以满足会计信息用户决策的基本要求。

四、结论

我国新、旧准则相比,对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作了较大的调整,主要体现在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各方面,其中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研发费用的处理、价值摊销的处理、减值准备的转回等方面变化较大。这种变化一方面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另一方面也顺应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需要。

新会计准则的制定与运用不仅能够提高我国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而且使会计语言更加国际化,加强了国内外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相信我们的会计准则也会在实践中越来越健全和完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组织翻译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04》,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

(3)贾宗武、彭宏超:《浅析新准则中无形资产核算的新变化》,《中国管理信息化》2007年第12期。

(4)孙向宇、王竞雄 : 《新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商业经济》 2008年第4期。

无形资产的分析篇(4)

一、引言

2007年起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很大方面发生了变化,在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方面,强化了决策的有用性要求;在会计处理方面,确立了资产负债表观的中心地位;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注重客观性和相关性并重。这贯穿整个准则始终,体现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以下就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的处理和审计进行分析。

二、新准则下无形资产处理的利弊分析

1.从无形资产定义角度看

而新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是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国际惯例,明确规定自创商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相关会计准则。

2.从无形资产确认和初始计量角度看

旧准则13条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但是,关于无形资产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在我国一直存在争论。新准则将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并给出了定义,允许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资本化,这将给企业带来一系列有利影响。但在实际业务中,无形资产研发周期长、风险大、业务复杂,对于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与界定有时并不明确,而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决定着研发支出的费用化和资本化,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和资产。同时,根据新会计准则,开发费用资本化是非强制性的,是允许项目而非强制性的,很大程度上依赖管理层的主观判断和客观需要,具体会计处理将受到不同利益驱动的影响。因此,这两项因素有可能导致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成为盈余管理工具,为利润调节提供了新空间。

3.从后续计量角度来看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主要包括无形资产摊销和减值处理。旧准则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也划为摊销范围之内,并规定“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十年”。在无形资产发生减值后,在符合条件时可以转回。而新准则将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分别进行处理。

三、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审计内容

1.审计无形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基础。

2.审查无形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1)审查无形资产确认

审计人员对每项无形资产都要进行验证,核对相应的的文件资料,确定其所有权是否归被审计单位。若有虚列或不当之处,应先查明原因,然后提请被审计单位给以调整。

(2)审查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处理

根据上文的分析,可知研发费用处理是审计的重点内容。审计人员首先要审核被审计单位对“研究”与“开发”阶段划分是否正确,要有依据。然后要对两个阶段的账务处理进行审查,新会计准则规定,研究阶段支出全部费用化,即入当期损益,无法将二者区分开的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审计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企业有无故意混淆两个阶段支出,将费用化的支出资本化,获奖资本化的支出费用化,同时审查费用金额,以判断企业是否利用新会计准则进行盈余管理或舞弊。

3.审查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1)审查无形资产的摊销

新准则中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俏采有用类似固定资产的方法进行摊捎,计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对使有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俏只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审计人员审查无形资产的摊销时,要审核其是否使有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审查是否计提摊销,摊销期摊销方法和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用无形资产的摊销来调节损益。

(2)审查无形资产减值处理

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虽减少了企业在此方面的舞弊行为,但审计人员在审核中应该注意被审计单位是否定期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准则并没有具体规定减值测试是否合理的标准,所以这更加依赖审计人员的主页判断。在计提减值准备方面,计提是否达到规定的条件,计提的金额是否正确。

从整体上看,新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更为规范,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新准则更为明确地定义了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新会计准则在给予企业更大会计处理自主权的同时,也给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提出更高的审计要求,所以必须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同时参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知识,以使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无形资产的分析篇(5)

一、引言

2007年起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很大方面发生了变化,在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方面,强化了决策的有用性要求;在会计处理方面,确立了资产负债表观的中心地位;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注重客观性和相关性并重。这贯穿整个准则始终,体现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以下就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的处理和审计进行分析。

二、新准则下无形资产处理的利弊分析

1.从无形资产定义角度看

而新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是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国际惯例,明确规定自创商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相关会计准则。

2.从无形资产确认和初始计量角度看

旧准则13条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但是,关于无形资产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在我国一直存在争论。新准则将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并给出了定义,允许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资本化,这将给企业带来一系列有利影响。但在实际业务中,无形资产研发周期长、风险大、业务复杂,对于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与界定有时并不明确,而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决定着研发支出的费用化和资本化,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和资产。同时,根据新会计准则,开发费用资本化是非强制性的,是允许项目而非强制性的,很大程度上依赖管理层的主观判断和客观需要,具体会计处理将受到不同利益驱动的影响。因此,这两项因素有可能导致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成为盈余管理工具,为利润调节提供了新空间。

3.从后续计量角度来看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主要包括无形资产摊销和减值处理。旧准则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也划为摊销范围之内,并规定“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十年”。在无形资产发生减值后,在符合条件时可以转回。而新准则将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分别进行处理。

三、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审计内容

1.审计无形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基础。

2.审查无形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1)审查无形资产确认

审计人员对每项无形资产都要进行验证,核对相应的的文件资料,确定其所有权是否归被审计单位。若有虚列或不当之处,应先查明原因,然后提请被审计单位给以调整。

(2)审查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处理

根据上文的分析,可知研发费用处理是审计的重点内容。审计人员首先要审核被审计单位对“研究”与“开发”阶段划分是否正确,要有依据。然后要对两个阶段的账务处理进行审查,新会计准则规定,研究阶段支出全部费用化,即入当期损益,无法将二者区分开的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审计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企业有无故意混淆两个阶段支出,将费用化的支出资本化,获奖资本化的支出费用化,同时审查费用金额,以判断企业是否利用新会计准则进行盈余管理或舞弊。

3.审查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1)审查无形资产的摊销

新准则中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俏采有用类似固定资产的方法进行摊捎,计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对使有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俏只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审计人员审查无形资产的摊销时,要审核其是否使有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审查是否计提摊销,摊销期摊销方法和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用无形资产的摊销来调节损益。

(2)审查无形资产减值处理

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虽减少了企业在此方面的舞弊行为,但审计人员在审核中应该注意被审计单位是否定期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准则并没有具体规定减值测试是否合理的标准,所以这更加依赖审计人员的主页判断。在计提减值准备方面,计提是否达到规定的条件,计提的金额是否正确。

从整体上看,新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更为规范,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新准则更为明确地定义了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新会计准则在给予企业更大会计处理自主权的同时,也给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提出更高的审计要求,所以必须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同时参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知识,以使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无形资产的分析篇(6)

原准则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分为可辨认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但不包括自创商誉,外购商誉按照无形资产核算,在一定年限内摊销。

新准则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务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商誉因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标准,被明确规定排除在无形资产准则之外。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而不用按照一定的年限每年进行摊销。

二、取消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账面价值入账的规定

原准则第10条中规定: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该规定在实务上有很多操作问题,譬如,如果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在投资者账上没有记录,那么首次发行股票的企业在接受这项无形资产时不应将其入账,这使得企业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如:非专利技术等,将无法进行投资,制约了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能力。

新准则取消了这一规定,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这有利于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三、区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原准则未对无形资产按使用寿命进行区分,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预计使用年限,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并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但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且需要至少于每一会计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对无形资产按使用寿命进行区分并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符合无形资产经济利益流转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更是如此。

四、允许部分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

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原规定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虽符合谨慎性原则,但不太符合资产确认的原则,阻碍了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投入,不利于正确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

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五、增加了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选择

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新准则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新准则给予企业摊销方法的选择空间,可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进行摊销,例如:按照产品的产量多少进行摊销,更能合理的确定企业的损益。

六、不再限定无形资产的净残值为零

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全额摊销,不存在净残值。

新准则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七、购入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现值计量

原准则规定,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新准则规定,购买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所购无形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八、对土地使用权处理不尽相同

无形资产的分析篇(7)

在新知识经济环境下,无形资产的内容变得日益丰富。在经济发达国家,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已达60-80%。世界上绝大多数的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要素被其所拥有。国内许多企业常因主观因素失去无形资产。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根据国际权威资产评估机构调查估计,企业的无形资产可以是有形资产的4—5倍,一个企业可拥有的无形资产达数十项。世界著名的美国微软公司,其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的比例为7:3。贝尔实验室不仅学术水平高,而且成立70年以来,已拥有2.5万多项专利的无形资产,平均每天获得一项专利。我国海尔集团近年来也以每天申请一项专利的速度,站在国内无形资产拥有量的前列,但与国际上其他跨国公司40-50%的平均标准相比,有较大差距。按此推算,我国仅上市公司至少有2万亿元无形资产流失于会计账外,没有进入经营程序。这一状况对我国上市公司参与国际产权交易十分不利,遭受巨额资产损失的风险很大。为此,本文将通过分析我国现行企业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下的无形资产流失的原因,在构建现代无形资产管理体系、无形资产计量、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接轨及在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等方面提出几点改进的对策。

一、现行企业会计核算体系下无形资产流失的原因

1.无形资产管理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6方面:(1)缺乏无形资产意识,企业传统上仅看重有形资产的管理;(2)企业管理薄弱,导致无形资产流失严重;(3)自我保护无形资产的意识较差,使无形资产流失甚多;(4)法律意识淡薄、随意侵权问题屡有发生;(5)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狭窄;(6)企业轻视无形资产经营,整体化管理不够。

2.无形资产定义未触及应该揭示的本质属性。以我国为例,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经济学上的无形资产有29种,而进入会计核算范围的只有7种,因而游离于企业会计账外的无形资产日益增多,得不到应有的计量与反映。

3.自创无形资产的成本难以确定。自创无形资产的研发过程可能会跨越多个会计期间,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众多,有些费用支出可能与多项无形资产有关,有些可能与无形资产无关,企业无法准确地区分哪些是形成某项无形资产的费用,哪些是不形成无形资产的费用,从而使得发生的费用难以根据某个特定的项目进行归集,如自创商誉,其实际成本就难以确切计量。自创无形资产的成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企业在自创研发过程发生的费用规模与无形资产的成功之间不存在比例关系,并不是费用发生得越多,其成功可能性就越高;随着企业技术竞争的加剧,一定规模的无形资产自创支出,并不一定能产生任何成果。因而,迫使自创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必须采用与常规资产购建取得成本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的方法。

4.账面价值不能真正揭示无形资产价值的增减。现行制度规定,无形资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即以历史成本原则为计价基础。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形资产内容的扩展,企业自创的一些“软资产”,如企业品牌等无法按制度规定进行计价,使企业账面无形资产的核算不完整。由于无形资产本身具有确认和估价的不确定性,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中,某些企业藉此产生机会主义,其结果不是对无形资产的估价过高,便是无形资产的确认不符合要求。由此得出,历史成本法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实际经济值和其所能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其反映的是一种待摊费用,从而也不能体现企业收益能力的变动,不能真正揭示无形资产价值的变化。

5.无形资产的受益期难以确定。无形资产的受益期受竞争对手的行动影响较大,其受益期在很多情况下与自身的质量相关性较大,该项资产能在多长时间内为企业所利用,不仅取决于自身的先进性,更取决于市场上有没有类似技术出现。无形资产的受益期受偶发性因素的影响较大,这种偶发因素有可能立即中止特定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受益期。

6.现行会计规定无形资产按直线法进行摊销。无形资产的更新速度非常快,它的价值损耗与科技创新的速度及其被保护程度密切相关。所以按照直线法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没有合理的经济意义,不能科学、真实地反映已损耗价值和现有价值。

7.企业自创无形资产前期的研发费未能资本化。我国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中的商誉不入账,如专利技术等项目则以咨询费等少量费用支出入账,研发费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这些会计计量方法容易导致资产价值的少计。无形资产价值计量的不准确,容易导致企业对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中应占有的位置认识不清,作出不利的经营决策。

8.会计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相关性和及时性缺失

第一,现行会计注重揭示货币计量的财务信息,忽视揭示非财务信息,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前瞻性,不能全面反映企业面临的风险与挑战,从而降低信息的预测与决策价值。如现行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只反映无形资产的摊销价值,既不能使报表的使用者了解无形资产的变动情况,也不能反映企业拥有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

第二,由于存在大量的不确定因素,使会计信息难以确切验证以往的正确性,导致使用者与提供者之间的信息拥有上的非对称性,阻碍了市场经济公平与效率的实现原则,从而降低信息的反馈价值。

第三,会计信息的定期披露影响会计信息供给的及时性。

二、防止无形资产流失的对策

1.构建现代无形资产管理体系

(1)重视无形资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强化无形资产管理意识。企业及有关部门有必要转变观念,对专利管理、商标管理、企业形象、名牌战略等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管理上的重要作用提高认识。

(2)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保护无形资产,加强对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权益管理。因对知识类无形资产的价值认识不足,我国已发生大量因缺少有效的保护措施而使无形资产无偿流失的案例。我国每年3万多项部级重大科研成果中有2/3未申请专利。“863”计划已实施多年,但申请国外专利的仅有400多项。目前我国公民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企业要充分认识到法律是维护企业权利的有效途径,注重用法律武器来保护企业无形资产不受侵犯。

(3)强调品牌价值管理,弘扬企业文化,塑造企业形象。①企业必须注重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管理者应将品牌意识灌输到每位员工思想中。企业还应不断地引进高新技术人才,增加产品科研经费的比重,创立特有技术,使企业产品更具竞争力,稳步扩大市场份额。②推广品牌战略,营造品牌环境,将有力维系企业的可持续发展。③加强文化建设,在企业内通过员工建立共同的愿望、目标和使命感,成为企业的灵魂。企业发展应有一种精神力量。将文化活性因素注入企业,创造理想、道德、智力、价值观等精神形态的企业文化。

(4)加强无形资产的危机管理,制定无形资产的科学决策及反馈程序。快速评价决策效果,及时纠正无形资产经营决策失误,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宏观上要健全无形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微观上要加强企业内部无形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制定各类无形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管理的责任制,通过苦练内功,改善无形资产管理。

(5)建立无形资产管理机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据调查,现在的企业通常都有专门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等有形资产负责人,然而对无形资产却未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只在企业形象遭到破坏,权利受到损害或企业产权发生变换时,临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因此,当前应建立专门的无形资产综合管理机构,统一规划,建立起无形资产网络管理系统。同时,还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无形资产管理效率,将现有无形资产尽快转化成现实生产力。

(6)改善知识资源和人力资源管理,严把人才流动关,切实保护无形资产。企业应以知识管理和人力资源为突破点,加强无形资产的开发管理,鼓励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致力于科研工作,不断开发新技术新成果,应用于企业生产管理实践。同时,加强对人才资源管理,防止因人才流动所造成的无形资产流失。在人才聘用时,通过合同中签订保护无形资产的条款,明确责任:参与科研的技术骨干和有关人员要在科技成果开发记录上签字并归档保管。在人员调离时除要将保管和使用的无形资产资料交接外,还要做出不侵犯原单位无形资产的承诺。每个员工与单位应签订无形资产保护协议,作为建立与无形资产有关的考核奖励制度的依据。

(7)搞好无形资产的营运管理,致力无形资产的拓展和创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将通过各种方式进驻中国市场。我国企业要发挥自己地理上的优势,就要充分利用企业特有无形资产,通过无形资产的投资合作,推动企业的低成本扩张。

(8)加速建立无形资产信息系统,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实力。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快国际商务的发展将是新世纪实现经营创新的重要手段。无形资产信息,目前出现了严重失真、失控,造成无形资产大量损失,必须引起企业和政府的高度注意。这种滞后状况,明显阻碍了无形资产的经营发展和管理。因此必须建立无形资产信息系统,有效预防无形资产资源的流失,设立高素质的市场部和系统,全面地收集与研究信息。应不断推动无形资产信息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

2.确认企业无形资产计量、核算的科学范围。现行企业无形资产确认、计量、核算范围过于狭窄,容易导致企业正当权益的损失。但如果范围过宽,又会造成资产空虚化,影响企业及相关主体的正确决策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正常预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力资源已成为企业和社会的主要资源,应成为企业核算和监督的重点。因此,对企业无形资产的确认,应主要体现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确认、计量、核算范围应以现行会计准则为准,对一些重要的但准则没有确认的无形资产,可以通过附表和附注的形式加以补充说明。

3.完善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一是企业将自行开发过程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或费用应在其发生时确认为损失,开发阶段的某些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开发费用应予资本化。二是对无形资产后续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三是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合并中,如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应按公允价值认购买方研制中的研究与开发项目。四是对无形资产的摊销规定指出,如无形资产有不确定的使用寿命,则该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但应每年在其出现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

我国无形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在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当时计入当期费用;而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则应作为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并依此入账。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对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企业合并中不确认新的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摊销,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在预计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从长远发展看,我国无形资产准则须与国际惯例接轨,在会计处理方法上,合理吸收,保持特色,才能合理、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收益。在无形资产项目的定义、确认范围、计量、摊销等方面尽量与国际准则一致,而在具体细节、资产收益处理上,则应根据我国企业的特色与现状有所保留。

4.给予企业无形资产自行开发、研制费用资本化。许多企业成立了专门的科研开发机构,自行开发、研制新技术、新产品的成本费用大大增加。由于过去开发的各项支出都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后对一些技术资产进行评估时需获取到相关的成本资料。在这些情况下需要正确反映新技术、新产品的成本及利润,既可以把科研成果与科研人员个人收入挂钩,也可以方便将来作为这些无形资产评估的参考,所以应当将开发、研制费用资本化。

5.允许无形资产使用加速摊销法。企业现行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是直线法,且无形资产的摊销期是事前预定的。由于知识性的无形资产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在原先预定的摊销期尚未结束前就出现了更先进、更经济的无形资产,使原有的无形资产失去使用价值,虽然可以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但计入的是营业外支出科目,而不是管理费用科目。无形资产的更新换代速度比固定资产更快,因而应当允许使用加速摊销法。

6.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无形资产信息。对无形资产重视不仅仅应准确地加以确认,而且还应有一种较为完整的披露体系,以全面地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价值。目前正式报表与其附表已基本上能够比较详细地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各类信息,但能提供的也仅是定量信息。对于企业千差万别、变化无常的相关无形资产业务,不少有关无形资产定性及其他信息无法得到详尽反映,因此必须在相关的会计报表中以附注的形式更多地披露非财务信息、前瞻性信息、未来信息和预测信息,同时考虑缩短财务报告的时间间隔,以减少依靠过时信息带来的决策风险。无形资产的种类及其摊销年限应根据不同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分别披露。有可能的话还应明确指明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数额是多少,以表明该公司潜在的创新能力。当然,如果无形资产披露得过于详尽,就会给竞争对手提供更多的信息而危害本企业的利益,也会使得成本和收益问题存在着严重的失衡。对此,我们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灵活把握。

参考文献:

[1]王诚军.无形资产评估之国际发展评析[m].北京: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5.

[2]葛家澎.新世纪中国会计改革与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无形资产的分析篇(8)

创业板作为一个新兴资本市场,在不断完善其固有机制,为高科技企业提供有效融资服务的同时,也存在着制度不健全、机制不透明等诸多问题。而其中高溢价发行所带来的高风险与成长性挤出效应,已经严重影响了创业板的进一步深化发展。在现有溢价机制之下,支持创业板市场高股价、高估值的最重要因素,应当是这些高科技企业的高成长率与高盈利性。由此带来的为市场所认可的高额资本回报率才能反馈至创业板市场,形成正向的市场引导功能,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创业板,为更多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的可能性,并由此形成创业板市场的良性化持续发展。但是资本的逐利性与贪婪性,使得机构投资者与其他利益集群,希望借助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包装与概念炒作,抬高股票估价以实现股票的高溢价发行,最终实现其短期套利的根本目的。在具体实施中,公司所有人与发行人往往对拟上市企业的行业前景、专利数量、科研实力及创新能力等进行包装与过度宣传,以此作为创业板公司实现股票溢价的依据,并由此推高公司的估值,实现公司股票高溢价发行的根本目的。在强化市场效率,激励投资的同时,市场参与者主体的自控能力与内部监督,是法律法规无法回避的现实。由发行者与相关机构来最终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和溢价幅度,虽然在形式上是由市场机制来形成发行价格,但实质上是市场监管者对自身义务与责任的回避,并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对高新科技的价值判定与数值量化。因此,在创业板的股票估值与价格认定上不能完全由发行人和券商来决定其价格。如果不对创业板中的投机要素做出相应规制,基于技术这一无形财产的价值评估与盈利预期,所形成的创业板溢价机制中的政策利好将被投机行为消耗殆尽,出现股价与企业成长性的倒挂,并进一步加深市场的不信任感。股值认定的科学与合理直接决定了创业板企业的投资价值与融资意义,对这一要素进行不加规制的完全市场化制度设定是存在极大瑕疵的,严重影响创业板的正常融资功能,增加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

(二)融资最大化下的无形财产价值异化

融资功能作为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之一,对于促进社会资本形成、完善金融体系、调整经济结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创业板的设立,在很大程度上即是为了便利投资,扩大融资渠道。但是在这一融资过程中,证券市场最初的市场化高估价所带来的融资利好,很快被过度的融资需求所替代,融资最大化的需求畸形进一步加剧了无形资产价值的异化。在这一过程中,如何通过最大化提高股票估值,依靠较高的溢价发行价格从证券市场获得更多的资金,成为高科技企业上市的唯一目的。例如数据显示,在我国首批上市的二十余家创业板公司中,平均市盈率超过五十倍,而市盈率最高的宝德股份则高达近八十倍,远高于A股市盈率以及中小板的市盈率,这种超高的市盈率除了满足融资需求外,并不利于创业板市场的良性有序发展。如果说在无形资产价值异化过程中,投机性要素是利用了外部监管缺失的漏洞,那么融资性目的之滥用则成因于市场化估价的法律让渡。当创业板市场的股票定价完全依赖于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市场评判时,市场本身定价手段的匮乏和评估机制的缺陷,导致了在无形资产价值认定上的两难境地。一方面,创业型企业希望能够通过技术的资本化来获取其进一步发展所需的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其融资目的;另一方面,专利成果等无形资产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因为统一标准的缺乏而具有极大的随意性,融资能否成功以及融资的规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技型企业对其专利技术的市场化运作。在创业板创建初期和公司刚上市时期,市场及投资者对这些科技型公司的成长预期超出了正常水平,导致股票估值和发行价格远超其实际经营状况所能支撑的水平。这一融资的放大效应被市场的后续进入者所利用,利用对高科技概念的投机和对市场的操纵,人为抬高股价以实现股票高溢价,达到超额融资目的。但是法律设定所形成的政策惯性,使得政府等行政管理者不愿承担因为过度投机和超额融资所导致的市场风险和监管责任。融资最大化的利益驱动加上资本市场的逐利本质,使得无形资产价值异化的泡沫逐渐形成并不断扩大,最终背离创业板市场融资功能的初衷。

二、无形资产的价值判断:法律平衡下的理性回归

在对创业板溢价机制的分析中,无论是溢价机制的形成还是股票发行价格的畸高,其根本问题都在于创业板价值所依托之无形资产价值判断的法律规制与有效监管。当立法趋向于依靠市场的力量来完成对股票定价中的无形资产评估与资本合理规制时,其对市场的尊重和对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可并没有错,但是市场主体的投机异动与资本扩张却扰乱了市场机制运行的正常秩序。强化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承担,扩大外部监管的积极作用,成为无形资产价值判断法律平衡的FRIENDSOFACCOUNTING公司治理重要内容。

(一)无形资产价值判断的法律解析

价值表现形式的无形性是技术类资本的最大特点,但这一无形性特点却对资本市场的运行产生了极大的障碍。当技术成为高科技企业的核心价值与最为重要的融资手段时,其价值判断无论在方法还是在计量上,都迥异于货币、实物等有形物。技术作为提升产品质量、增加企业创新能力的信息集成,是知识积淀的质变突破,体现为一种与生产过程相关的方法、工艺及知识(平全虎等,2004),是技术秘密、管理经验与生产技能的综合体现,其价值判定必然体现出极大的不确定性。实物形态的出资在价值认定上可以借助类型化的市场定价与价值测算,得出较为准确与公平的量化结果。但是在技术股权的价值判定中,除了研发成本与中间费用的具体量化之外,还有大量凝结在技术中的智力要素需要实现资本的价值量化,同时依托技术而产生的智力与资本的期权利益也需要得到资本化的利益补偿。但是在实践中,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往往受制于经济环境、技术认可度、技术变现效率、法律法规及政府决策等一系列外部因素,很难进行科学、中立、权威的价值评估,技术股权进而也就具有极大的价值弹性与波动空间。因此,《公司法》难以通过有限的立法手段完成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翔实规范,只能交由中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的评定,但这种评定方式或多或少又会受到人为因素与市场趋利行为的影响而产生价值的异变,偏离价值的中立性标准。

(二)无形资产价值判断的理性反思

从资本市场的角度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评判加以分析,则其价值判断的不确定性不只是对无形资产的价值大小产生影响,更为重要的是直接决定了以无形资产为决定要素的科技型企业的股值认定与溢价评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中国股市IPO发行与定价方式演变》的调查研究报告中指出,新股发行定价的关键因素是每股税后利润和发行市盈率这两项指标。报告别指出在税后利润的计算上,应参照证监会《股票发行定价分析报告指引》的第四条有关“发行价格的确定方法和结果”的相关规定,说明发行价格的测算方法、二级市场的定位、商定的发行价格和市盈率倍数,综合公司现状和发展前景,确定利润幅度。在发行市盈率的计算上,研究报告则建议采用参照沪深两市平均市盈率的做法。在这两项指标要素的综合评判上,并没有针对无形资产的特别规定,但是无形资产作为现代企业的一项重要财产,对股票价格评定的重要影响是毋庸置疑的,因此这两项指标自然适用于股票定价中的无形资产价值要素。但无论是税后利润的计算还是市盈率的评定,都无法直接用以确定无形资产应当具有的实际价值。以创业板为例,在其股价认定中,因为其主要内容是对技术类无形资产进行价值判定,故而无法形成确定的发行价格测算方法;又因为证监会已经将价格评定的权利全权委托于市场,则必然是由市场主体来商定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市盈率倍数,由此又陷入了制度理性与资本量化的博弈困境。在这一制度预设与细则规定之下,证券市场主体作为无形资产价值化的受益者,又兼具市场的自发监管者身份,必然导致投机盛行、监管缺位。但是,如果恢复到由证监会或政府主管部门主导一切的股票定价机制,则无形资产的资本属性很有可能被忽视,其市场价值也完全可能被低估。政府监管部门非专业性的价值评定制度设计与技术手段的运用,更会冲抵证券市场的融资效应,抑制技术市场的发展与科技的创新。因此,在无形资产的价值判断中,过严的法律规制将阻碍市场的融资功能,而过宽的制度设计又会造成市场的投机与随意。只有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企业的技术发明、专利成果进行体现市场规律的成本核算与价值评定,并依照法律规范建立合理的追责机制与监管体系,才能正确实现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评判。

(三)无形资产价值判断的法律平衡

无形资产价值判断的合理实现,其根本在于解决市场估值与约束机制的协调问题,需要运用相关的会计准则、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基本机制和程序规范约束市场的利益冲动,在法律框架之下实现两者的利益平衡。一方面通过市场化的价值评估和核算,计算无形资产的相关价值;另一方面也要借助中介机构与审计机构之功能,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合理性加以规制,在实现无形资产应有之价值的同时又防止无形资产价值的虚高。在无形资产价值的合理评定中,对市场行为的自治性的保护,使得法律一直试图在私法自由与公法干预之间寻求一定的平衡,以实现最优的市场功能。同样以创业板溢价机制为例,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股票估值与发行价格的确立原来应当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由市场主导,但是当市场主体获取信息不对等,市场竞争被人为扭曲时,尤其是当交易一方处于不对等状态,甚至将对他人产生不利时,公法介入即具有了正当性与必要性(赵旭东,2004)。此时的公法调整,是为了保障市场参与者地位的实质平等和交易的高效与安全,而不是为了限制平等主体在私法自治下的意思自由,其目的是通过合理的监管行为保证交易的平等,并以此解决安全和效率的平衡问题。从现代商业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效率优先已成为其理念基础,我国目前的《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规则,之所以在无形资产的价值判断上赋予市场极大的权力空间,其根源也在于认定市场为最有效的评价手段。但是市场化价值判断中的效率优势并不能完全取代对于评判结果公正与合理的要求,效率的优先与公平的兼顾也并不产生必然的矛盾,两者的平衡体现为效率的优先与结果的公平。应当通过以会计准则核算为基础的内生性自律行为与以法律监管为内容的外部约束机制的共同适用,寻找无形资产价值评判中效率与安全的最佳契合点(张维迎,1996),实现其价值评判的合理与合法。

三、无形资产的价值优化:自律与法律的双重规制

(一)无形资产合理价值的实现路径

在无形资产的价值实现过程中,应确立市场的基础性价值评定功能,并以此实现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合理评判,通过市场参与主体的自我约束与市场的外部规制,实现对违反市场机制行为的自律纠错与外部规制。在《深圳经济特区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第四章专门规定了无形资产评估中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第十八条规定:“评估机构有渎职行为或与委托人串通提供虚假结果,给国家或他人造成损害的,评估机构应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第二十条规定,在评估工作中、不负责任,致使无形资产的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的,应对该评估机构予以处罚。这两条规定遵循了上述规制原则,突破性地明确了评估机构这一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具有重要的法律示范意义。但是相关条款仅强化了外部监管的责任约束,并没有对评估机构和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自我约束加以法律设定,也缺少对外部监管部门权力界限与连带责任的规范要求,综上,应当在其法律规范设计中,增加内部监管与外部约束协调适用的条款规定。这种双生性的路径优化缺一不可,因为商事活动主体的自律行为可以在私法自治最大化的语境下实现对违规行为的纠正,外部法律规范与监管机制的适时介入则可以在尊重市场主体自主性的前提之下,解决其固有之唯利缺陷。因此,无形资产价值合理实现的最佳路径抉择,应该是对市场的价值评判功能的维护与激励,具体表现为法律规制与主体自律相结合的制度化约束体制的价值确认与投机抑制。

(二)市场本源下的内生性规制

市场标准作为无形资产价值最大化的量化指标,通过市场参与主体的内生化自律规制,是实现市场量化功能的优先选择。这一市场本源下的内生性规制强调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注重公司内部监管力度的强化(王园林、刘子东,2011),以便于我国统一化内控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其具体规制指标包括以下四方面:1.强调董事会独立性。董事会作为公司的重要机构,在内部自律约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职责包括对券商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监督(余龙、王世霞,2011)、商讨制定承销规则、督促相关市场参与主体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保护投资者利益,上述职能的规范性履行能够有效地约束市场参与主体的内部人控制行为。2.规范企业行为与道德准则。主要通过依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开展运行效率评估、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咨询规划等措施,尽可能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及内控水平。同时,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明确企业道德准则,以投资者保护为核心道德标准。3.强化公司内部审计职能。这一措施具体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是公司内部的审计监管,主要是通过会计师等对报表审计意见的签署加以实现;其次是公司内部的律师监管,通过实时的法律风险评估与法律风险预防实现相关内控职能。这一制度设计中的关键点是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责任进行明确规定,要对相关机构因审计失误所造成的评估问题进行追责,相关个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4.增强公司治理信息公开。依法将企业自身财务现状、人事变动、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对公司无形资产市场评估的合理性加以分析,抑制发行人和承销商的投机行为,以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并进而实现自我约束与自我控制。在具体程序设计上,可以参照纳斯达克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初次发行披露和持续公开披露规则(余龙、王世霞,2011):首次披露主要以招股说明书形式进行,持续信息披露则针对与证券交易和证券价格有关的一切重大信息。

无形资产的分析篇(9)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2-0177-01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知识创新步伐的不断加快,企业资产中无形资产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显得非常重要。因此,在原2001年《无形资产》准则基础上,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分析、吸收各方面反馈的合理建议,财政部于2006年2月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主要在以下六个方面发生了变化:

1 无形资产的适用范围

旧准则中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既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也包括商誉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而新准则中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特征,这样就把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企业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了。这样就使得我国无形资产的会计确定、计量和报告同国际上的通例具有了可比性,也有利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化的竞争,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2 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会计处理的修订

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企业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加强研究和开发工作。企业进行内部研究项目的开发,必须投入人力和物力,发生各种支出。而对这些支出的核算,旧准则中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样处理必然引起开发阶段利润的下降,管理者不愿因为业绩下降而引起投资者不满,于是就减少开发经费支出,这样短期利润数字可能比较好看,但却损害了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进行了修订,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资本化。这就要求企业能正确划分研究与开发两个阶段,才能正确确定费用化与资本化的支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其最大的特点在于探索性,已进行的研究项目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会否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该阶段的支出不能资本化自然是合理的。而开发费用的资本化,可以减轻管理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从而提高企业在开发投入上的热情,促使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促使企业的业绩及现金流实现长期的同向增长,使公司进入良性循环周期,提高企业价值水平。

3 增加了不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

旧准则未规定无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增加了不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根据可获得的相关信息判断,如果无法合理估计某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的,应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进行了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是指该无形资产无法预见其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需要进行摊销,但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这样做有可能改变企业的资产和损益情况。

4 无形资产摊销的变化

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而新准则规定,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按照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进行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新准则还增加了每年年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以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的规定,以及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规定。一旦发现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可以及时调整,使会计处理更加符合当前的经济实质,比较客观地反映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及账面价值。

5 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变化

新旧准则对不同渠道取得的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均作出了规定,但是,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的内容发生了一些变化,具体概括如下:

(1)外购的无形资产。旧准则指出,购入的无形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新准则规定更全面。首先,规定了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包括的内容,指出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其次,新准则又进一步规定,对于购入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根据旧准则,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只包括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而根据新准则,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的三个条件和追加的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3)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根据旧准则,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而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无形资产的分析篇(10)

品牌是企业在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的重要战略资源,加强品牌建设是创建企业文化的需要,是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需要。企业应当重视品牌这一无形资产的战略地位,重视提升品牌资产的价值。

一、品牌的界定

简单的说,品牌是材料、产品或商品提供者的一种承诺,是消费者对消费物品的认识程度,它能对消费行为产生影响,能够给资产所有者带来增值。

1.品牌的含义

“用来证明所有权,作为质量的标志或其他用途”是《牛津大辞典》对品牌的定义。

菲利普・科特勒认为品牌是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图案或是他们的相互组合,用以识别某个消费者或某群消费者的产品或服务,并使之与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相区别。

2.品牌的组成

一是品牌名称,是指品牌中可以用语言表达的部分。

二是品牌标志,是指品牌中易于识别,但不能用语言称呼部分,如记号、图像、图案、色彩等。

3.品牌的特性

一是品牌的内涵性,品牌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代表了商品的质量、品质,甚至代表了商品提供者的信誉,用它可以讲商品与其他商品区别开来。

二是品牌的形式化,品牌属于无形资产,但它通过品牌名称、品牌标志,以一定的图像、符号作为传播信息的载体,如快餐品牌:麦当劳、KFC,如可乐品牌:百事可乐、可口可乐。

三是品牌的排他性,法律确定品牌的所有者对品牌具有专有权利,即使其他商品提供者可以提供质量、品质完全相同的商品,也不可以未经许可使用同一品牌。

四是品牌价值的不确定性,一个品牌的价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价值的波动性比较大,由此也决定了品牌价值评估的复杂性。

二、品牌在价值链中的作用

1.品牌对供应商的作用

这里的供应商主要是指生产产品的材料的供应者,对于他们来讲,品牌可以用以识别其所提供的原材料的品质的优劣和提供服务的质量,并使之与竞争对手的材料或服务区别开来。

2.品牌对制造商的作用

对于制造商来讲,品牌代表了其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制造商以品牌所代表的产品的特性进行生产制造,满足特定品牌的消费者需求,区别于市场上其他产品。

3.品牌对营销商的作用

对于营销者,品牌有利于产品的销售和占领市场,有利于保护品牌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扩大产品组合,有利于企业实施市场细分战略。

4.品牌对消费者的作用

对消费者而言,品牌有利于消费者辨认、识别、选购商品,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有利于消费者得到相应的便利,如服务等,有利于消费者形成品牌偏好,满足其精神需求。

三、品牌资产战略地位

无形资产所代表的是一种资源,相比有形资产,它同样具备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具有更大的价值创造潜力。品牌是典型的无形资产,是与品牌、品牌名称和标志相联系,能够增加或减少企业所销售产品或服务的价值的一系列资产与负债。它是一种超越商品或服务本身利益以外的价值,经过提升形成的整合性总体价值。比如,一件做工精致的T恤成本为30元,但如果贴上Prada的服饰品牌,其价格也许要增加不止10倍。品牌资产由其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和联想度构成。品牌资产的战略地位如下:

首先,从公司战略层次而言,品牌的创立计划必须与公司的总体战略相协调。品牌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性无形资产,是企业整体素质的浓缩和概括表现。品牌的创立与发展状况,是企业信誉、知名度的象征。如果企业采用发展战略,则品牌资产的建立与维护就应该采用积极的态度,选择明确的发展方向,与企业的市场开拓和资本扩张步骤一致。

其次,从竞争战略层次而言,品牌资产在企业的市场竞争中发挥不可小觑的力量,是企业参与竞争的强有力的武器。企业打入目标市场,建立自己的品牌优势,借助品牌的影响力继续开拓市场,巩固市场地位。可乐领先企业可口可乐公司的总裁曾说过一句经典的话:“如果一场大火把可口可乐烧光,第二天我就可以再造一个可口可乐!”可见品牌的重要性,只要品牌未被打败,强大的竞争力就存在,这就是品牌的战略意义。

最后,从职能战略层次而言,品牌的创建和维护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部分。在与价值链中的各方打交道的过程中,优质强大的品牌实力是公关的强有力手段,而在这一过程中,品牌也在不断的丰富发展。某化妆品公司借助品牌获得高额利润,他们向消费者宣称:“我们在车间生产的是化妆品,在店铺里出售的是希望。”品牌资产可以被用作促销工具,但它又不仅仅是一种工具,它是一种战略型的资产。

四、结束语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财富,在为企业创造利润的过程中担当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战略资源,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越来越依靠知识,知识、技能、人力资本和信息等无形资产的产生和应用,无形资产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战略地位将进一步增强。现代企业必须认识到并重视无形资产的战略地位,将对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提上企业日程,利用好企业的无形资产,管理好无形资产,避免无形资产的流失,使无形资产发挥更大的价值增值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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