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13 16:44:58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篇(1)

在油气市场上, 我国油气企业积极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油气资源,境外投资迅速发展。值得注意的是,民营资本不仅积极参与国内石油市场的上、中、下游领域合作,与国有企业竞争,还成功走出去进行海外油气上游投资。海外投资的迅猛发展,需要高度预防投资风险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本文针对当前民营资本海外油气投资的现状与问题,提出民营资本走出去进行海外油气投资的战略思考及建议。

2 我国民营资本参与油气投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初期,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在海外进行矿业和能源产业投资。近几年,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都积极参与海外油气投资,而且民营资本投资发展更快,海外投资领域在不断扩大。

2.1 民营资本参与海外油气投资历程

国有石油公司进行海外油气投资是缓解国内石油市场供需矛盾的必然选择,也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政治稳定的重要举措。而民营资本进行海外油气投资,主要是从公司发展需要出发,以经济效益的回报为目的而实施的正确发展路线。海外油气项目稳健的经济利益回报,以及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引导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其中。

民营资本首先在国内参与油气投资,1992 年以后,国内开放石油市场,石油市场的利润促使政府积极促进民营资本的发展。1994 年国家放松成品油批发市场准入限制, 石油市场呈现有限竞争状态,民营石油企业急剧增加,这是民营资本的快速发展时期。1998 年以后的10 余年间,全国很多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和零售加油站倒闭,勉强维持经营的也出现巨额亏损,民营石油企业艰难发展。2005 年国家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逐渐重视民营资本在石油行业中的能力,同时逐步放开对民营资本的限制。2000 年后我国民营资本开始参与海外油气投资,2001 年万向集团获得美国德州6 个区块的开采权,截至2004 年,万向集团投资了1000 万美元,在德州钻探了100 口油井。2005 年6 月17 日,黑龙江龙都石油销售公司声称已与俄罗斯石油企业签署了一份总投资10 亿元人民币的意向性协议, 计划在俄罗斯秋明油田建设一座炼油厂,所产成品油中的1/3 即200104t 销往中国。自2008 年以来,国内民营资本参与海外油气资产收购的案例逐渐增加。2010 年,国家的新36 条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已经有多家民营上市公司公告拟收购海外油气资产。新36 条后,国内参与海外油气投资的企业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三大国有石油公司和中化集团、中信资源有限公司等其他国有石油企业扩展到洲际油气、烟台新潮实业等民营资本等。在2009 年和2012 年两次全球经济衰退期间,中国国有石油公司的大规模海外并购投资进退维谷,中国民营石油企业虽然相对灵活,但也同样在低油价周期中陷入两难境地,若继续投资就不可避免油价持续下跌的风险,但撤出投资就等同于放弃当时竞争激烈的优质油田。2013 年以来,不少主营业务为非油气行业的企业转型进行海外油气投资, 由于持续的调控使得房地产企业利润走低,所以房地产公司转型能源公司者居多。

2.2 民营资本走出去近期现状

民营资本是石油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油气市场竞争, 并打破国有企业对石油行业的垄断,使油气市场逐渐形成了以国有石油公司为主、民营资本为补充的格局。

2013 年,我国企业实施的海外油气资产并购交易共17 宗, 其中由民营资本为主体实施的并购交易达7 宗, 国内上市公司是实施海外并购的主体。从2013 年开始, 民营资本参与海外油气资源开发的进程继续加快,继2013 年完成近10 亿美元的收购后,2014 年有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和股份)、常熟风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风范股份)、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金叶珠宝)、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亚星化学)、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汇能源)、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默科技) 等9 家民企上市公司宣布涉足海外油气业务,并购额达22 亿美元。投资标的主要在政治经济环境比较稳定的地区, 如复星国际有限公司以3.6亿美元收购洛克石油在澳大利亚的油气资产,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2 亿美元收购加拿大的油气资产

2.3 民营资本机构发展

2004 年,国内100 多家民营石油化工企业为整合民间石油资源成立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以下简称商会)。该机构为非盈利性的民间组织,商会会员分布于国内26 个省市,涵盖石油行业的上、中、下游各个环节。商会的成立标志着民营资本能够有更大的生存空间,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商会组织国内民营石油业精英,访问国外著名石油企业,学习国外同行经验,了解国际石油市场动态,并积极促进国内民营石油业与国际石油大公司合作。2014 年,石油业商会组织一批民营油企前往巴西、哥伦比亚等产油国考察,与当地相关产业协会和企业进行初步接触,并在加油设备方面达成合作意向。商会呼吁民营企业在新的一年里响应国家号召走出去,商会将继续组织相关企业出国考察,探讨在油源、设备、炼化等方面的合作模式,石油相关设备的出口以及投资设厂将是主要的引导方向。2014 年6 月,商会和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共同主办召开了民营石油企业走出去政策研讨会,为民营石油企业在新常态下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和 一带一路 战略下如何更好地 走出去提出宝贵意见。2014 年9 月,商会一行拜访美国驻华大使馆, 与使馆能源和环境处进行友好会谈,希望搭建中美两国企业沟通、合作的平台,促进中美两国民营石油企业的经贸往来。

2.4 民营资本参与海外油气投资前景

过去很多优质海外油气项目几乎都在国有企业手中,民营企业很难获得这种机会,但在我国能源改革的大背景下,在整个油气产业链逐步有序放开、引入竞争和市场主体多元化的大趋势下,有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在这个行业的机会明显增多了。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公司的海外业务发展战略正在转型,对自身的海外战略布局、整体资产组合进行调整,从注重规模扩张转向更重质量和效益,因此其海外收购的速度明显放缓。而民营企业迎合油气改革利好政策,积极走出去收购海外油气资产,希望有效改善盈利能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鼓励企业及个人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国家对于一带一路战略的推动也为民营企业带来更多政策方面的投资便利,国家对企业海外投资并购审批程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也吸引越来越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海外油气投资中来。国家新组建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为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投资提供了又一资金来源,这意味着像洲际油气这样海外扩张的油气公司有机会获得丝路基金的支持。

3 我国民营资本海外油气投资问题分析

在近年多起民营资本海外油气投资案例中,民营资本既暴露出自身海外融资担保困难,又显示出技术落后和经验不足等缺陷。虽然民营资本海外油气投资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面临多方面的考验。

3.1 海外投资融资困难

民营资本进行海外油气投资需要大量的资金,而我国民营资本在融资方面存在诸多困难。第一,民营资本直接融资的渠道很少,国内缺少一个多层次的、能够为民营资本进行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中小民营资本很难通过债权和股权等直接融资渠道获得资金。第二,国营资本有国开行及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而民营企业则缺少这种支持,很难得到银行的贷款。即使国内商业银行愿意向民营资本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但由于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不健全,加上银行担心长期贷款带来的风险,不愿意向中小民营资本开放项目贷款,因而民营资本很难获得长期的资金贷款。

3.2 找寻担保公司困难

油气项目投资的风险性大,担保是油气投资必不可少的一项业务。通常,投资业务的担保都需要我国唯一一家官方的、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金融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信保)提供海外投资保险。民营资本要想走出去开展海外工程承包、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及租赁等项目,有效规避政治风险并获得融资便利,同样需要中信保的担保。但是我国目前的信用担保限额有限,超过2000 万美金需要获得财政部的批准,企业进行担保就要排队。民营资本比国有资本获得担保会更加困难。

3.3 核心竞争力相对较弱

民营企业在海外油气投资中,核心技术、经济实力、人才水平都不及三大国有石油公司,缺乏整合财务与法律资源的能力,在海外竞争中存在明显的劣势。油气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行业,需要投入大量专业技术。地质和生产运作方面的能力仅是收购的基础,如何把价格谈下来,把合同风险降至最小,如何搭建优化融资架构,把融资成本降低,对项目的成败更加至关重要。而民营企业参与海外油气市场竞争,由于人才短缺、产业链和供应链不完善、并购经验及技术等方面存在不足,核心竞争力较弱。同时,我国石油企业很难规避油价和气价的剧烈波动对投资收益造成的影响,国际石油公司常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对生产出的能源产品进行套期保值,以实现产品的价格锁定和规避经营风险,而中国石油公司在海外油气投资过程中对金融工具的使用尚缺乏经验,民营企业更是难以与国际石油公司竞争。

4 我国民营资本海外油气投资战略建议

民营资本海外油气投资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民营资本发展的关键一步。海外发展既是民营资本发展的机遇, 同时也存在诸多难题。民营资本海外投资需在国家产业引导下,进行产业整合,形成联合体共担风险,合理定位市场和业务,共同开拓海外油气市场。

4.1 国家进行产业引导,在金融领域为民营资本创造条件

4.1.1 进行产业引导,优化融资环境,完善担保体系国家应进行产业引导,完善激励机制。通过政策性奖励等方式鼓励银行及金融机构为民营资本海外油气投资提供贷款,在制度、融资渠道、征信系统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促进民营资本融资环境的优化, 增强商业银行对民营资本贷款的积极性,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和征信系统,拓宽融资渠道,解决民营资本海外投资融资问题。此外,要针对我国一直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现状,运用多种方式提高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能力,如鼓励民间资本对民营资本海外油气投资进行支持,充分利用民间投资为民营资本的发展服务。

4.1.2 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提高大中型银行的小企业信贷比重

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比,中小银行分支机构较少、资本量不充足,较难吸引到大型优质客户。但同时中小金融机构在组织结构和信息上更加贴近民营资本,因此发展中小金融机构,能使民营资本较容易地从中小金融机构中获得海外油气投资的资金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金融资源分布不均的现状。在发展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的同时,还要制定相关政策,提高大中型银行的小企业信贷比重,让更多的民营资本能够从大中型银行中获得贷款进行海外油气投资,拓宽民营资本的融资渠道。

4.2 产业链整合,形成联合体共担风险, 增强实力与竞争力

4.2.1 民营企业联合体共担风险,形成资金密集、技术密集、高收益的产业链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篇(2)

该书在应用创新方面有几个突出特点:通过构建企业融资博弈模型从理论上就不同产权制度安排对企业融资的影响效应进行了分析,得出了“产权制度的不合理是导致我国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最大障碍,明晰并切实保障融资双方产权成为缓解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根本途径”的结论;以我国转型经济为背景,基于西方资本结构理论的分析框架对民营企业的融资结构和资本结构特征进行了深入分析;通过构建计量经济模型对民营企业资本结构与企业绩效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了“优化资本结构有助于提高民营企业绩效”的观点;通过构建银行合作模型,就大银行和小银行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融资的合作效应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通过大银行和小银行的优势互补,实现‘双赢’,并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思路;以经济转型为背景,基于公司治理的视角分析了民营企业资本结构的形成机制,探寻了民营企业资本结构优化难的症结所在。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篇(3)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5-0013-02

1 引言

后危机时代,许多国家原有的经济体制与增长模式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从而把焦点重新转向制造业成为不少国家重塑竞争优势的方针,这对以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为主的中国造成了严峻的挑战。尤其是过度依赖低端加工制造业的苏南地区,必须以产业转型升级在困境中寻得发展。而在苏南地区具有重要地位的苏州,急需开辟一条新型的发展道路。

在苏州经济不断转型的过程中,民营资本投资的作用不断凸显出来其,在总量与质量不断提升的同时,为苏州高兴技术产业的发展、由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型、由加工制造向创新创造转型、由外资经济向内外资经济融合转型以及苏州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然而,民营经济却也存很多不足,并且在外资规模比例过大的环境下,民营经济在竞争中缺乏优势。另一方面,由于民营资本信用程度不高、生产技术不成熟、产品发展前景不明朗等特点,民营资本投资的融资渠道受到很多限制。根据调查,85%左右的民营企业存在资金紧张的问题,制约了民营企业投资高兴技术产业的热情。

因此,为了把握住民营资本这一新的经济增长动力,我国应不断完善市场准入与投融资服务环境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为民营资本投资机制做出突破与创新。

2 苏州民营资本的现状

2.1 总量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大幅上升

2011年,全市规模的民营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达7700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总产值的31.4%。截至当年年末仅是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民营企业有9800多户,民营企业的数量、资本总量分别突破20万户和7000亿元,并有40家以上的企业IPO上市。目前已有150多家企业营业收入过亿元,并有9家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3家企业营业收入超过30亿元,民营企业已成为园区乃至苏州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2.2 工业企业产出稳定,优质民营企业涌现

目前,以沙钢、永钢、梦兰、隆力奇、波司登等为代表的一批高产出的民营百强龙头企业正在蓬勃发展。2011年,全市规模以上民营百强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达3970亿元,占全市民营工业的70.4%,占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18.2%,并实现利润后税收330亿元。其中,沙钢在2010年成为我国民营企业唯一一家入围世界五百强的先例。

2.3 境内外投资增速迅猛,外贸规模不断扩大

2011年,全市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达1170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32.8%,比民营经济投资较上年增长26.2%。民营经济企业投资领域多集中在第二、三产业领域重的制造业与服务业,有助于经济的合理转型和发展。截至当年年底,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75个,占全部境外投资项目的60.2%。并且当年全市民营企业的进出口总额达到250亿美元,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9.4%。民营企业进口和出口增速明显领先于全市平均水平。

2.4 政府扶持力度的加大

本次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复苏缓慢,贸易保护主义开始出现,加之大宗商品价格的持续波动、主要货币彼此间汇率的不稳定,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因素给苏州市民营资本投资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市政府审时度势,深入基层,加大对民营资本的扶持力度,帮助民营资本把握政策、积累优势。

3 民营资本投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3.1 民营资本投资服务体系不健全

由于目前融资服务体系和法律服务体系的不健全,多数民营投资者未能得到有效的社会支持和政府部门的指导,其在决策时,很容易在在投资方向以及相关法律方面产生疑惑,这一不健全的服务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本地区民营资本的发展。

第一,融资服务体系的不健全体现在民营资本投资主体狭窄的融资渠道。民营企业大量的资金需求致使其对银行信用需求也势必增加。但是由于民营投资主体多数规模偏小、资信状况一般,加上其融资的抵押物难以达到商业银行的标准,以及银行对民营企业市场不重视的问题,致使民营投资企业融资十分苦难。当货币政策从紧时,民营企业等一些小企业首当其冲,其贷款满足率明显下降。由此可见,民营企业在银行贷款中处于弱势地位,融资的困难导致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不足,影响企业盈利能力,阻碍了民营企业投资的健康发展。

第二,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体现在民营企业保护自身的产权方面,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其受到非法剥夺、损害、侵占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许多民营企业不愿意把剩余的资金用于投资国内市场,导致大部分的资本外流。

3.2 民营资本投资对象受限

民营资本投资对象的选择也对以苏州为代表的苏南地区的产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有关调查显示,我国大部分民营企业的资本主要分配在其主业、房地产、金融证券投资这三个方面,而近年来后两者占比越来越大,民营资本投资对象由实体经济转为资本市场已成为一种趋势。

表面看来是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回报率的不同,但根本原因在于:市场并非完全公平竞争的环境。一方面,某些领域比如铁路、高速、电力、水务以及市政等并不让民营资本进入,民营资本没有合理的投资空间,而资本市场相对门槛较低,于是只能选择进入;另一方面,即使在民营经济可以进入的领域,由于其与国企在地位与待遇上的巨大差异,收益难以得到保证,也只能无奈选择流入资本市场。

3.3 民营企业自身的局限性

剔除外部不利因素后,作为投资主体的民营企业自身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由于企业主知识水平结构、自身综合素质以及信息来源等因素,中国民营企业在与国际接轨时逐渐显现出其很大的劣势:企业过度家族化、企业信誉缺乏、价值观落后、战略迷失等等。这一系列的因素也制约着民营资本投资的发展。

4 关于民营资本投资机制创新的思考

根据国外的经验,民营资本未来的发展方向必然是顺应全球化的潮流,完善各种各样的政策与体制,赋予民营企业与外企、国企更为平等的待遇,建设公平公正的投资政策和体制环境。

4.1 规范市场标准,制定市场准入办法

要解决民营经济能否平等进入投资市场的问题,其中重要的途径之一就是通过法律法规制定统一规范的市场准入准则。

(1)统一市场准入的价值标准。

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使得民营资本进入能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质量技术、环境保护以及规模经济方面的各种标准,满足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的要求。

(2)制定民营经济投资的市场准入法。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颁布针对民营资本投资的市场准入法规。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均颁发过大量放松民营资本投资领域的法律法规,让民营资本能够合法投资。因此,通过专门法律法规的颁布,使民营资本进入一些本属于国家垄断领域的做法,符合国际惯例与体制变革的要求。

4.2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逐渐开放投资领域

民营资本投资机制的改革与创新,需针对民营资本逐渐脱离实体经济涌向资本市场的现状。使得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等领域循序渐进的向民营资本开放。

(1)推进基础领域的改革开放,让民营投资主体发挥补充作用。

由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有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国有经济在这些领域必然起着主导作用,但民营经济也可以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即可以提高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管理效率,又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并降低服务价格。

(2)推进制造业领域的改革开放,让民营投资主体发挥主力军作用。

从目前的国际环境来看,我国传统制造业面临着诸多压力,在继续保持国有经济在关键领域处于支配地位的同时,为提高我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应让民营经济在一般竞争性的传统制造业中起到不断提升并成为主力军的作用。这不仅能够带来生产能力的过大,而且有力传统制造业的改组改造、结构优化升级。

4.3 在完善民营经济投资服务环境的同时加强监管

中国加入WTO并不断取得市场化改革成就,同时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也应根据国际惯进行转变,政府应充分发挥投资监管的职能,为民营经济的投资创造合理的环境。

(1)完善投资促进机制,有效激励民营企业持久的投资动力。

根据不同产业的收益状况,颁布一系列有效的投资激励措施为了,充分调动民营资本的积极性。如对于一些社会公益性质的、回报低的建设项目,政府应当给予民营资本一定的补贴,激励其在这些领域进行投资;对于一些基础条件较为落后的地区,如西部地区,政府可以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形式,鼓励民营资本进入。

(2)强化投资监督机制,有效规范与约束民营资本的行为。

民营资本投资市场也需要规范的监管。政府应建立一系列的监督体系,如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并借助强有力的法律与行政手段进行监管,消除地下投资、虚假投资等不法的投资行为。

参考文献

[1]夏伟依,杨明华.当前苏州产业结构的现状及演变[J].市场论坛,2006,(4):37-41.

[2]刘志彪,张晔.中国沿海地区外资加工贸易模式与本土产业升级:苏州地区的案例研究[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2005,(8).57-62.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篇(4)

二、我国民营银行的内涵与特征

1.民营银行的概念

一直以来理论界对民营银行的概念都存在分歧,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种认为从产权结构来界定民营银行是民间资本控股的银行;第二种认为从服务对象界定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银行就是民营银行;第三种认为市场化的经营机制界定民营银行是新的具有市场化经营机制。笔者认为综合这三种理论其实简单来说,民营银行必须是由间资本发起设立,或者主要出资人是民间企业的银行,而且按照市场化方式来治理经营,但民营银行的服务对象不一定只能是民营企业。通过建立民营银行,可以打破我国目前金融市场上国有商业银行的单一垄断局面,促进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改革。与传统银行和国有银行相比,民营银行有着自身的特点。

2.民营银行的特征

(1)民营银行与传统商业银行比较的特点

首先,民营银行由民间资本占主导地位,而传统银行业尽管很早就引入了非公资本,但传统银行业的控制权始终牢牢把控在政府手中;其次,传统商业银行依靠政府的制度性,收益上缴国家,风险也由国家政府承担,而民营银行的风险自担和收益自营。比如早期设立的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是以非公企业和个人出资建立的,股权以民间资本为主,名义上属于民营银行,但真正意义的民营银行是要成立完全民间资本主导的商业银行。现在公布5家民营银行试点方案,正是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2)民营银行与国有银行比较的特点

首先是民营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包括人事管理等均不受任何政府部门的控制,都由民营银行自主决定,民营银行自享利润,民营银行经营的唯一目的就是追求股东财富的最大化,投资控股者完全享有所有利润;其次民营银行的产权结构主要是私营性质的,以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因此,民营银行是我国国有金融体制的重要补充,通过建立民营银行会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并且带动影响我国的国有金融企业改革。

三、我国民营银行设立的背景条件分析

1.民营银行设立的背景

早在建国初期就有民间资本入股银行的建议,从1985年开始,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陆续成立,其中民间资本就占有一定比例,值得一提的是1996年在北京组建的中国民生银行,是民营银行正式登上我国金融历史舞台上的重要标志。之后的十几年时间里,相继也有许多政策直接或间接的提及民营银行,直至2013年9月银监会通知,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上海自贸区内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紧接着2014年1银监会官方网站信息,透露民营银行将在2014年实行有限牌照首批试点3-5家。2014年3月中国银监会再次披露,目前已选择部分民营资本共同参与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的首批5家民营银行。2014年7月银监会近日已正式批准三家民营银行的筹建申请至此掀起民间资本的拥有者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大涨的热潮。据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的民间资本融资已经超过了3.5万亿元,民间借贷的存量资金增长30%,产生了巨大的民间金融市场。近年来,由于民间借贷引发的金融纠纷和违法违规事件频频发生,日益逐步壮大的民间资本找不到适当的投资出路,因此,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进入银行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民营银行,给予民间资本合理正向的引导。长久以来,我国金融机构改革的发展的确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为资信相对差弱的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非常缓慢,提供的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服务产品缺乏。而目前传统的金融机构供给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渴求,使得我国目前金融市场供需矛盾凸显,导致当前中国经济结构矛盾激化,经济结构的调整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下,建立中国经济发展需要的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是应时代之需。

2.我国设立民营银行的条件分析

(1)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为民营银行发展提供机遇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金融市场即将完全开放,大批外资银行涉入各种国内银行经营的业务,国内金融市场竞争将愈演愈烈,在对外开放金融之前,要先开放内部的金融市场,也就是说,在我国完全对跨国银行开放我国的金融市场前,应当先把金融市场对国内银行开放,对非公有制资本开放银行业,即允许建立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持有者组建民营银行,作为我国传统银行的必要有益的重要补充,形成健全高效的国内银行体系,促进国内银行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趋利避害,不断发展壮大。

(2)中小企业的兴盛,民营经济的发展召唤民营银行

我国特定的经济发展历史决定现阶段,我国以中小企业为代表的民营经济会在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变进程长期存在,占据我国经济结构的主体地位。而我国的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原因普遍存在资金不足融资困难的问题,为了满足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需求,我国的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市场正在成长,但低廉的交易费用和微小的效益无法吸引现有大型国有银行的加入,而民营银行却对民营经济有天然的亲和号召力,建立的民营银行将根据自身特有的客户信息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3)完善银行业市场结构的需求为民营银行的发展创造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初见成效,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已经建立。目前,在我国金融市场上国有银行业形成高度的结构垄断与经济市场化、多元业的发展发生激烈冲突。银行结构调整势在必行,需要除少数大银行外 多的地方性中小银行同时存在,共同在金融市场上发挥各自的作用。我国的地方性商业银行数量不足,少数大国有银行资金相对集中为大中城市的大型国有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小城市或农村地区及中小企业的基金需求有待出现相应的金融机构提供服务,从而保证经济的持续发展,完善我国的银行业市场结构需求为民营银行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3.设立民营银行应注意的问题

民营银行产权清晰的经营特点会促进商业银行股权资本和产权结构的多元化,提高服务效率,给经济发展带来旺盛持久的活力。但在民营银行的设立过程中我们还要注意以下问题:首先,为了让民间资本的持有股东能够自担风险,要对其资质设立较高的准入标准,严把入门关;其次民营银行要更多地关注中小微企业的业务需求,提供与大中型银行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和创新产品,并与其服务形成互补。最后,采取全新的服务理念,服务实体经济,完善健全银行业分类监管机制,针对民间资本特性加大监管力度。

四、我国设立民营银行的重要意义

1.推进中国银行业“走出去”的进程

全球金融国际化的浪潮下,中国银行业抵制不了外资银行“走进来”也无法不“走出去”,我们必须参与国际金融的合作与竞争。然而由于我国的以国有银行为主的大量商业银行是政府行为占主导地位,这样的经营模式西方社会并不认可,很难进入海外的主流金融市场,并且金融监管下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多进行保守经营,很难提供个性化本地化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吸引当地客户,难以与当地银行竞争。迫切需要差异经营的其他银行推进中国银行业“走出去”的步伐与进程。

2.利于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吸收民间资本金融银行系统,可以提高金融中介的服务效率。因为资本来源促使民营银行可以更好地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填补目前国内银行业务的空白和盲区,更好的缓解金融市场相对资金供需间的矛盾,并对实体经济的繁荣发挥重要作用。民营资本的参与有利于强化现有行业内的竞争,有利于刺激民营银行通过提供差异化的特色服务获得金融市场的一席之位。目前我国国内的银行体系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动力不足,而民营银行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更具优势,信息传递效率高,从而提高银行金融服务的效率,、

3.拓展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

近些年来,我国的民间资本十分充足,并且对金融市场充满了强烈的投资欲望,但合适的投资渠道并不太多,使得民间资本长期以来一直从事“地下金融”活动,设立民营银行可为民间资金开辟较好的投资渠道,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正规的金融领域,疏导民间资本的投资路径,避免民间资本投资的盲目性,发展民营银行可以吸收丰富的民间资木,将之转化为投资,实现民间资木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4.体现金融体制改革决心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篇(5)

结合国外证券业的发展现状,研究国内证券业的发展趋势,我们认为提高民营资本在证券业的市场份额是十分必要的。本文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对国内证券业的市场结构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国内证券业的市场过于分散,行业集中度过低;由于证券公司发挥资本营运效率的努力受制于外部的因素方面较多,使我国部分证券公司的净资产规模效益不明显;证券业务差别化方面表现为业务品种单一,业务结构雷同,竞争手段缺乏特色与创新;证券业的市场壁垒过高导致行业垄断;在垄断条件下的非市场化定价这种垄断超额利润的取得,必然以投资人和上市公司的损害为代价,从而也损害了社会总福利。实证结果显示,我国证券业市场集中度过低,且对券商绩效的影响不明显。低集中度与高利润率并存是我国证券业的一大特点,这主要是我国对证券业严重的管制和保护造成的。过高的行业壁垒造成了证券业持续的垄断利润和“优不胜,劣不汰”的无效局面。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放松对证券业过于严厉的行业管制,引入新的竞争者来促进证券业的优胜劣汰和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向充满活力的民营经济和外资开放国内证券业已是大势所趋。

从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途径来看,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新设组建证券公司;二是参股(控股)进入已有的证券公司。其中,通过新设又有民营资本出资设立证券公司和民营资本与证券控股集团公司联合设立某种证券业务子公司两种方式;参股又有通过增资扩股和受让国有股权两种方式。

从实践中来看,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仍然存在一些障碍和问题。主要表现为:旧体制的阻力与传统认识、规避金融风险的金融压制、金融结构的内在缺陷和行业环境的制约、法律的欠缺与配套服务设施的不足、民营资本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与信誉问题以及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限制。

针对目前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现状、问题、障碍等,提出我国证券业在多元化的进程中,推进民营资本的发展应做出相应的政策,完善相应的法规。如明确民营资本参股或控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比例及条件;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完善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强化监督机制,明确监管内容及范围;推动民营证券向现代组织结构和科学管理转变等。

本报告分六大部分,分上、中、下三次刊登。上部刊登“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发展状况”和“国外证券业中私人资本的控制状况及启示”;中篇刊登“中国证券业的市场结构分析”和“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途径分析”;下篇刊登“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存在的一些障碍和问题”和“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民营资本 证券业 行业管制

5 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存在的一些障碍和问题

通过对我国证券业的现状分析,市场结构研究,以及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途径分析,我们认为证券业的发展需要有民营资本的进入,以增强证券公司的竞争力及活力。但是,从实践中来看,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仍然存在一些障碍和问题。

5.1 旧体制的阻力与传统认识

一般来说,任何一种变革都会遭受原有体制的抵制,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同样会遇到这方面的阻力。前面我们提到,证券公司最初多为银行或财政部门设立的,后来虽然“脱钩”,但国有垄断性质仍较为突出。在这种垄断市场环境下,即便是监管部门没有任何的限定性条款,企业或资本也不可能实现自由进出。因为对于原有垄断资本而言,民营资本的进入无疑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要打破这种垄断,资本的特性决定了这自然会遇到原有体制从上到下的排斥,会遇到包括垄断资本所有者、人、企业内部管理者等等各方面的阻力。更何况改革、变迁本身就有路径依赖问题,为了减少改革与原有政治、经济秩序和社会利益结构之间的摩擦,我国金融制度供给的着眼点自然更多地放在了外延扩展上,如增设新的机构,引进新的工具,开辟新的市场,等等;而对那些涉及面广、可能对现有制度框架和金融秩序造成冲击的深层次问题,比如民营资本的进入问题,尽可能采取回避和拖延的态度,把改革的矛盾和困难后移(2002,李辛白)。

不仅如此,在这种传统体制下所形成的传统认识也是不利于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比如,“传统投资理论”认为,金融领域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可能会引起“不正当”竞争,扰乱金融等市场秩序,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而且,在许多人的传统观念中,存在着对民营证券业的恐惧和不信任。比如,很多人认为,证券业是个高风险行业,其经营失败所产生的负外部性较大,目前民营证券公司不管是在控制金融风险的能力上,还是在经营管理水平上,都还难以达到证券业经营素质较高的内在要求。

5.2 规避金融风险的金融压制

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金融风险给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带来的巨大损失受到我国理论界和管理层的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我国规避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的呼声日高。于是,在我国金融深化的进程中,也经常会推出一些金融压制的方案(这些方案当然是不利于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有关部门在金融深化与金融压制之间有意无意地寻找平衡,选择的实际上是一条金融约束的发展道路。

事实上,当市场化改革遇到挫折时,金融压制是一种便利的回避问题的方式。最近两年,我国民营资本入股证券公司或设立证券公司的步伐虽然有所加快,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民营证券公司先后出了一些问题。于是为防范风险,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监管部门实质上已经禁止(尽管没有公开宣布)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了,这也是一种暂时回避问题的金融压制。这些金融压制对于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显然会形成一些障碍。

5.3 金融结构的内在缺陷和行业环境的制约

经济学家李扬曾指出,我国的金融结构存在着五大缺陷:(1)缺少私人投资市场;(2)缺少多样化的金融机构;(3)缺少融资工具;(4)缺少健全的内控体系;(5)缺少制度保障体系。

这些缺陷对于民营证券公司的发展来说都是障碍和问题。因为缺乏私人投资市场,实际上意味着缺乏合格的私人资本金和合格的民营企业,意味着民营证券公司无法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同时,缺少多样化的金融机构和融资工具,又意味着市场缺乏必要的创新环境,民营资本要想另辟蹊径进行组织制度创新和金融业务创新的话,会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这样民营证券公司的优势和特色很难发挥出来,即便有一些小打小闹,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因此,虽然目前民生证券、爱建证券、大通证券、德恒证券等已经逐渐成为市场耳熟能详的名字,但在券商业绩排行榜中,它们显然还无法和第一梯队相提并论。此外,缺少健全的内控体系以及制度保障体系,则使得民营资本的风险加大,且无法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这些风险。

与此同时,我国当前的证券行业环境不佳,也制约了民营证券公司的发展。很多人认为,民营证券公司的问题实际上暴露的是整个证券行业面临的问题。首先从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看,数量众多的证券公司业务模式缺乏创意、大体雷同,人员素质不高。其次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看,多为靠天吃饭,即便有一些创新,也仅限于网上交易等,赢利模式雷同,赚钱不易。第三从证券公司投资业务看,国内目前缺的不是资金,而是能挣钱的项目。再加上近两年股市持续低迷,2001年券商增资扩股放开之后证券行业的高盈利神话已经破灭,就是国有的证券公司都面临生存危机,更不用说刚刚进入证券业脚跟尚未站稳的民营证券公司所面临的压力了。

5.4 法律法律的欠缺与配套服务设施的不足

对于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问题,我国的法律法规倒是没有明确的限制,但是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门规范,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是空白或欠缺的,配套服务设施是不足的。其实,若民营资本在证券业中已经享受到国民待遇,就无须再出台这些多余的法律法规,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目前民营资本进入国内证券业(尤其是银行业)仍有一定难度,存在不少有形与无形的限制,需要本来就带有一定“倾向性”的行政机关审批“把关”。而且,这种过于原则、随机和不完整的准入管制或政策在短期内还不会完全取消。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缺乏针对民营证券机构的准入法规、监管法规和破产法规,也没有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不仅会使有关部门产生较大的权钱交易的寻租空间,而且不利于形成真正清晰、公平的竞争规则,使得民营资本进入我国证券业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难免“触礁”。

5.5 民营资本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与信誉问题

阻碍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最大障碍还在于其自身的道德风险和公司治理结构风险,这也是监管当局限制民间资本进入我国证券业的重要原因。实际上,即便是民营资本经营状况不错,但是由于其没有国家的信用背景,所以也往往会因个别民营证券机构的信誉出现问题,而导致危机或风险的产生。

2003年6、7月份,富友证券因挪用客户国债回购总金额36亿元左右(其中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是“重灾区”,占近半份额)而被中信证券托管,在业界引起了不小的振动,给民营证券公司的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而今年以来发生的“民生证券事件”也颇引人注目。注册于北京的民生证券是我国首家由民营资本占主体地位的证券公司,第一大股东是触角遍及民生金融家族的中国泛海控股。但是,2003年春季以来,这样一种股权结构却导致了民生证券愈演愈烈的一场控制权之争。在这场控制权之争中,出现了两个董事会,双方互相指责。按民生证券现任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说法,第一大股东中国泛海进入民生证券后,变相抽逃资本金、大量占用证券公司资金和控股比例超过证监会有关规定;而大股东支持的“新一届董事会”则质疑现任董事会滥用股东资金、不合理分配法定公积金和风险准备金等。

这场控股权之争不知什么时候最终结束。目前,依据证监会的要求,民生证券实行的仍是“双人签字”的“特殊时期印鉴管理办法”,公司本来势头不错的业务已经停滞不前,风险进一步加大。上述事件给民营资本介入证券业带来的影响是极为不利的,它使人们觉得,民营证券公司乃至民营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也不能让人放心。相比而言,民营金融企业更容易被狭隘的团体或个人所操纵,导致运作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而没有了政府信用的支持,与国有证券公司比较,商业信用和市场形象对民营证券公司发展的意义几乎是致命的。这种风险和信誉问题至少会导致民营资本面临更加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更高的行业进入壁垒。

5.6 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限制

可以说,证券业对民营资本开放的一个重大挑战是对我国证券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挑战。我国证券市场属于新兴市场,专业监管部门组建及行使职能的历史比较短,监管经验不足,监管技术、手段和能力有限。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不仅不能十分有效地进行监管,而且一旦出现问题,往往就采取金融压制的手段,从而使得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受到或多或少地制约。

比如,上面提到的“富友证券”事件和“民生证券事件”发生后,有关监管部门的第一反应就是:暂停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审批和试点。这些与其说是金融监管当局对民营金融的“不放心”,还不如说是监管当局监管能力不足并且对自身监管能力不自信的表现。

正是由于上述困难和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民营资本对中国证券业的介入,使得民营资本在中国证券业中的比例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相称。

6 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政策建议

从最新的纲领性思想来看,我们认为十六大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是推动中国经济改革开放进入攻坚阶段的纲领性文件。对于证券行业来说,《决定》为证券公司进一步增资扩股提出了理论依据。《决定》提出:“要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要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决定还提出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在加强监督和保持资本金充足的前提下,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决定明确指出,“必须处理好监管和支持金融创新的关系,鼓励金融企业探索金融经营的有效方式”。可以说,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隐性政策已经消失。在有利于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整体经济环境下,完善法律法规、强化对民营资本的监管、增加对民营资本相关政策的透明度等方面,做一些有益的尝试。因为,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已经是大势所趋。

从实践发展来看,目前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股本比例约为13%左右,显然,这与发展证券业多元化的战略相比,明显偏低。我们认为,政策上尽快給予一个明确的规定是当前推进证券业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的途径之一。为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证券业的重组和扩大对证券业的资金投入,在加强监管和保持资本金充足的前提条件下,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明确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方式、渠道,避免由于法律、法规不明朗,造成的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交易成本太高、重组效率太低等事件的发生。与此同时,也应该对民营资本让渡证券公司股权或资产的退出政策予以明确。在此,我们认为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相关政策的出台更为紧迫。

在此,我们针对目前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现状、问题、障碍等,提出我国证券业在多元化的进程中,推进民营资本的发展应做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6.1 明确民营资本参股或控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比例及条件

目前,政策上并没有明确民营资本参股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的比例和条件,民营资本对于参股证券业和基金业都进行尝试性的涉足。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我国多数证券公司的前几名大股东仍为国有企业,而许多地方证券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仍为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因此,在民营资本进入证券公司的过程中,经常会由于政策不够明朗,地方政府担心在国有资产转让的过程中,承担“监管失职”的风险,以政策依据不足为借口,设置种种障碍拖延民营资本的进入,导致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流产。从监管部门来说,应该对于民营资本进入的条件给予明确(如民营企业近三年的基本财务状况),对进入证券公司的民营资本的资本比例或持股比例做出要求。资金比例的明确规定,既能使证券公司国有财产不流失,又能保证民营资本按照相关条件做准备。

6.2 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完善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股权转让或是资产重组对参与各方的影响较大。如对于证券公司来说,一旦有民营资本进入证券公司的消息传出,证券公司内部的业务稳定性势必受到影响,尤其证券业的产品是以人力资本为依托的智力产品为主,公司环境的变化,直接影响到人员的工作操作稳定性及其操作效果;而对于想要进入证券业的民营资本来说,因其对审批程序和审批制度缺乏准确的把握,对进入证券业的畏难情绪也比较高。因此,目前从监管部门来说,需要明确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审核批准程序,增强审批制度的透明度,以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证券公司在股权转让或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怠工成本。

6.3 强化监督机制,明确监管内容及范围

证券业是一个特许权经营的行业,证券特许权价值不仅对市场进入者设置了一定的行业壁垒,而且在某种程度上约束了证券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特许权价值越高,证券资产经营的谨慎性越强,对道德风险的约束性也越强。此外,特许权价值还为存款人提供了隐性的存款保险功能。因此在证券业市场对内开放过程中,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成熟市场先进的监管理念和监管制度以民营资本的进入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管。

在对民营资本提供合规性、合法性以及合理性审查之时,对民营资本进行有效的监督是非常必要的。有效监督的手段至少应该保证两个环节内有效:一是对于所要进入的民营资本基本状况的监督;二是对于交易双方交易内容的监督。

民营证券在市场准入的申请与核准程序方面监管应包括:(1)制定申请人所需具备的各项基本条件;(2)列明申请所需提交的各种文件和资料;(3)审核与批复的时效;(4)核准的修改与撤销;(5)申请的拒绝程序;(6)许可证费率制度;(7)收购程序;(8)注册地对证券服务的需求状况;(9)注册地证券市场结构与同业竞争状况等内容。

除此之外,监管机构在市场准入方面应当有所创新。监管应包括对证券组织的所有权结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计划和预计财务状况的审查。

对于交易双方交易内容的监督也是至关重要的。在交易过程中,交易价格、交易的标以及债权、债务问题的处理等,是交易过程中的核心内容。交易价格的监管重点应该是交易标的定价依据,以及这种定价的合理性。在交易价格的监管过程中,还要监督其定价是否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否考虑了证券公司的无形资产价值,以及是否考虑了证券业的垄断性带来的部分增值收益等。除交易价格外,交易标的、债权债务问题也是监管的重点。双方以什么做交易,交易中股权、资产的比例,流动性资产的状况,债权、债务问题的设计方案等都是监管的重点。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篇(6)

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一)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三)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

(四)一般竞争性领域,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引入市场竞争,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领域的渠道和途径。

(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推行竞价上网,推行项目业主招标,完善电力监管制度,为民营发电企业平等参与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八)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

(九)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资源共享。

(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招标投标形式参与土地整理、复垦等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坚持矿业权市场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十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十二)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规范的政府监管和财政补贴机制,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和收费制度改革,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十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十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鼓励医疗人才资源向民营医疗机构合理流动,确保民营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课题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平等待遇。从医疗质量、医疗行为、收费标准等方面对各类医疗机构加强监管,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十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落实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和公共财政资助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金融、产权和社保等政策,研究建立民办学校的退出机制。

(十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兴办养(托)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十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鼓励民间资本从事广告、印刷、演艺、娱乐、文化创意、文化会展、影视制作、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出版物发行、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等活动,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文化设施。鼓励民间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从事各种旅游休闲活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

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十八)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

(十九)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为民营物流企业承接传统制造业、商贸业的物流业务外包创造条件,支持中小型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协作发展共同配送。加快物流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物流基础设施的资源整合和充分利用,促进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搭建便捷高效的融资平台,创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资源利用的市场化。

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二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

八、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二十一)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在国内合理流动,实现产业有序梯度转移,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以及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化公司。

(二十二)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民营企业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资产处置、债务处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依法妥善安置职工,保证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

九、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二十三)贯彻落实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增加技术储备,搞好技术人才培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攻关,不断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

(二十四)加快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制度,方便民营企业转让和购买先进技术。加快分析测试、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机制创新,为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服务平台。积极推动信息服务外包、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领域的市场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活动。

(二十五)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实现产品更新换代。开发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通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升级。

(二十六)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投资建设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新能源、新材料、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

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二十七)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开发战略资源,建立国际销售网络。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支持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

(二十八)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与有关国家建立鼓励和促进民间资本国际流动的政策磋商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对话交流,发展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双边民间投资合作协定、利用多边协定体系等,为民营企业“走出去”争取有利的投资、贸易环境和更多优惠政策。健全和完善境外投资鼓励政策,在资金支持、金融保险、外汇管理、质检通关等方面,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十一、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九)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在制订涉及民间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听取有关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民营企业的合理要求。

(三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支持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

(三十一)各类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创新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民间投资的融资担保制度,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继续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

(三十二)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缩短时限,进一步推动管理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十二、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三十三)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的进展和分布情况。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切实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投资。要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

(三十四)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篇(7)

结合国外证券业的发展现状,研究国内证券业的发展趋势,我们认为提高民营资本在证券业的市场份额是十分必要的。本文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对国内证券业的市场结构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国内证券业的市场过于分散,行业集中度过低;由于证券公司发挥资本营运效率的努力受制于外部的因素方面较多,使我国部分证券公司的净资产规模效益不明显;证券业务差别化方面表现为业务品种单一,业务结构雷同,竞争手段缺乏特色与创新;证券业的市场壁垒过高导致行业垄断;在垄断条件下的非市场化定价这种垄断超额利润的取得,必然以投资人和上市公司的损害为代价,从而也损害了社会总福利。实证结果显示,我国证券业市场集中度过低,且对券商绩效的影响不明显。低集中度与高利润率并存是我国证券业的一大特点,这主要是我国对证券业严重的管制和保护造成的。过高的行业壁垒造成了证券业持续的垄断利润和“优不胜,劣不汰”的无效局面。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放松对证券业过于严厉的行业管制,引入新的竞争者来促进证券业的优胜劣汰和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向充满活力的民营经济和外资开放国内证券业已是大势所趋。

从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途径来看,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新设组建证券公司;二是参股(控股)进入已有的证券公司。其中,通过新设又有民营资本出资设立证券公司和民营资本与证券控股集团公司联合设立某种证券业务子公司两种方式;参股又有通过增资扩股和受让国有股权两种方式。

从实践中来看,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仍然存在一些障碍和问题。主要表现为:旧体制的阻力与传统认识、规避金融风险的金融压制、金融结构的内在缺陷和行业环境的制约、法律的欠缺与配套服务设施的不足、民营资本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与信誉问题以及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限制。

针对目前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现状、问题、障碍等,提出我国证券业在多元化的进程中,推进民营资本的发展应做出相应的政策,完善相应的法规。如明确民营资本参股或控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比例及条件;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完善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强化监督机制,明确监管内容及范围;推动民营证券向现代组织结构和科学管理转变等。

本报告分六大部分,分上、中、下三次刊登。上部刊登“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发展状况”和“国外证券业中私人资本的控制状况及启示”;中篇刊登“中国证券业的市场结构分析”和“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途径分析”;下篇刊登“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存在的一些障碍和问题”和“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民营资本证券业行业管制

5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存在的一些障碍和问题

通过对我国证券业的现状分析,市场结构研究,以及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途径分析,我们认为证券业的发展需要有民营资本的进入,以增强证券公司的竞争力及活力。但是,从实践中来看,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仍然存在一些障碍和问题。

5.1旧体制的阻力与传统认识

一般来说,任何一种变革都会遭受原有体制的抵制,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同样会遇到这方面的阻力。前面我们提到,证券公司最初多为银行或财政部门设立的,后来虽然“脱钩”,但国有垄断性质仍较为突出。在这种垄断市场环境下,即便是监管部门没有任何的限定性条款,企业或资本也不可能实现自由进出。因为对于原有垄断资本而言,民营资本的进入无疑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要打破这种垄断,资本的特性决定了这自然会遇到原有体制从上到下的排斥,会遇到包括垄断资本所有者、人、企业内部管理者等等各方面的阻力。更何况改革、变迁本身就有路径依赖问题,为了减少改革与原有政治、经济秩序和社会利益结构之间的摩擦,我国金融制度供给的着眼点自然更多地放在了外延扩展上,如增设新的机构,引进新的工具,开辟新的市场,等等;而对那些涉及面广、可能对现有制度框架和金融秩序造成冲击的深层次问题,比如民营资本的进入问题,尽可能采取回避和拖延的态度,把改革的矛盾和困难后移(2002,李辛白)。

不仅如此,在这种传统体制下所形成的传统认识也是不利于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比如,“传统投资理论”认为,金融领域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可能会引起“不正当”竞争,扰乱金融等市场秩序,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而且,在许多人的传统观念中,存在着对民营证券业的恐惧和不信任。比如,很多人认为,证券业是个高风险行业,其经营失败所产生的负外部性较大,目前民营证券公司不管是在控制金融风险的能力上,还是在经营管理水平上,都还难以达到证券业经营素质较高的内在要求。

5.2规避金融风险的金融压制

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金融风险给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带来的巨大损失受到我国理论界和管理层的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我国规避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的呼声日高。于是,在我国金融深化的进程中,也经常会推出一些金融压制的方案(这些方案当然是不利于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有关部门在金融深化与金融压制之间有意无意地寻找平衡,选择的实际上是一条金融约束的发展道路。

事实上,当市场化改革遇到挫折时,金融压制是一种便利的回避问题的方式。最近两年,我国民营资本入股证券公司或设立证券公司的步伐虽然有所加快,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民营证券公司先后出了一些问题。于是为防范风险,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监管部门实质上已经禁止(尽管没有公开宣布)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了,这也是一种暂时回避问题的金融压制。这些金融压制对于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显然会形成一些障碍。

5.3金融结构的内在缺陷和行业环境的制约

经济学家李扬曾指出,我国的金融结构存在着五大缺陷:(1)缺少私人投资市场;(2)缺少多样化的金融机构;(3)缺少融资工具;(4)缺少健全的内控体系;(5)缺少制度保障体系。

这些缺陷对于民营证券公司的发展来说都是障碍和问题。因为缺乏私人投资市场,实际上意味着缺乏合格的私人资本金和合格的民营企业,意味着民营证券公司无法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同时,缺少多样化的金融机构和融资工具,又意味着市场缺乏必要的创新环境,民营资本要想另辟蹊径进行组织制度创新和金融业务创新的话,会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这样民营证券公司的优势和特色很难发挥出来,即便有一些小打小闹,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因此,虽然目前民生证券、爱建证券、大通证券、德恒证券等已经逐渐成为市场耳熟能详的名字,但在券商业绩排行榜中,它们显然还无法和第一梯队相提并论。此外,缺少健全的内控体系以及制度保障体系,则使得民营资本的风险加大,且无法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这些风险。

与此同时,我国当前的证券行业环境不佳,也制约了民营证券公司的发展。很多人认为,民营证券公司的问题实际上暴露的是整个证券行业面临的问题。首先从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看,数量众多的证券公司业务模式缺乏创意、大体雷同,人员素质不高。其次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看,多为靠天吃饭,即便有一些创新,也仅限于网上交易等,赢利模式雷同,赚钱不易。第三从证券公司投资业务看,国内目前缺的不是资金,而是能挣钱的项目。再加上近两年股市持续低迷,2001年券商增资扩股放开之后证券行业的高盈利神话已经破灭,就是国有的证券公司都面临生存危机,更不用说刚刚进入证券业脚跟尚未站稳的民营证券公司所面临的压力了。

5.4法律法律的欠缺与配套服务设施的不足

对于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问题,我国的法律法规倒是没有明确的限制,但是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门规范,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是空白或欠缺的,配套服务设施是不足的。其实,若民营资本在证券业中已经享受到国民待遇,就无须再出台这些多余的法律法规,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目前民营资本进入国内证券业(尤其是银行业)仍有一定难度,存在不少有形与无形的限制,需要本来就带有一定“倾向性”的行政机关审批“把关”。而且,这种过于原则、随机和不完整的准入管制或政策在短期内还不会完全取消。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缺乏针对民营证券机构的准入法规、监管法规和破产法规,也没有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不仅会使有关部门产生较大的权钱交易的寻租空间,而且不利于形成真正清晰、公平的竞争规则,使得民营资本进入我国证券业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难免“触礁”。

5.5民营资本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与信誉问题

阻碍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最大障碍还在于其自身的道德风险和公司治理结构风险,这也是监管当局限制民间资本进入我国证券业的重要原因。实际上,即便是民营资本经营状况不错,但是由于其没有国家的信用背景,所以也往往会因个别民营证券机构的信誉出现问题,而导致危机或风险的产生。

2003年6、7月份,富友证券因挪用客户国债回购总金额36亿元左右(其中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是“重灾区”,占近半份额)而被中信证券托管,在业界引起了不小的振动,给民营证券公司的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而今年以来发生的“民生证券事件”也颇引人注目。注册于北京的民生证券是我国首家由民营资本占主体地位的证券公司,第一大股东是触角遍及民生金融家族的中国泛海控股。但是,2003年春季以来,这样一种股权结构却导致了民生证券愈演愈烈的一场控制权之争。在这场控制权之争中,出现了两个董事会,双方互相指责。按民生证券现任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说法,第一大股东中国泛海进入民生证券后,变相抽逃资本金、大量占用证券公司资金和控股比例超过证监会有关规定;而大股东支持的“新一届董事会”则质疑现任董事会滥用股东资金、不合理分配法定公积金和风险准备金等。

这场控股权之争不知什么时候最终结束。目前,依据证监会的要求,民生证券实行的仍是“双人签字”的“特殊时期印鉴管理办法”,公司本来势头不错的业务已经停滞不前,风险进一步加大。上述事件给民营资本介入证券业带来的影响是极为不利的,它使人们觉得,民营证券公司乃至民营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也不能让人放心。相比而言,民营金融企业更容易被狭隘的团体或个人所操纵,导致运作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而没有了政府信用的支持,与国有证券公司比较,商业信用和市场形象对民营证券公司发展的意义几乎是致命的。这种风险和信誉问题至少会导致民营资本面临更加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更高的行业进入壁垒。

5.6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限制

可以说,证券业对民营资本开放的一个重大挑战是对我国证券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挑战。我国证券市场属于新兴市场,专业监管部门组建及行使职能的历史比较短,监管经验不足,监管技术、手段和能力有限。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不仅不能十分有效地进行监管,而且一旦出现问题,往往就采取金融压制的手段,从而使得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受到或多或少地制约。

比如,上面提到的“富友证券”事件和“民生证券事件”发生后,有关监管部门的第一反应就是:暂停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审批和试点。这些与其说是金融监管当局对民营金融的“不放心”,还不如说是监管当局监管能力不足并且对自身监管能力不自信的表现。

正是由于上述困难和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民营资本对中国证券业的介入,使得民营资本在中国证券业中的比例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相称。

6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政策建议

从最新的纲领性思想来看,我们认为十六大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是推动中国经济改革开放进入攻坚阶段的纲领性文件。对于证券行业来说,《决定》为证券公司进一步增资扩股提出了理论依据。《决定》提出:“要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要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决定还提出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在加强监督和保持资本金充足的前提下,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决定明确指出,“必须处理好监管和支持金融创新的关系,鼓励金融企业探索金融经营的有效方式”。可以说,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隐性政策已经消失。在有利于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整体经济环境下,完善法律法规、强化对民营资本的监管、增加对民营资本相关政策的透明度等方面,做一些有益的尝试。因为,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已经是大势所趋。

从实践发展来看,目前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股本比例约为13%左右,显然,这与发展证券业多元化的战略相比,明显偏低。我们认为,政策上尽快給予一个明确的规定是当前推进证券业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的途径之一。为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证券业的重组和扩大对证券业的资金投入,在加强监管和保持资本金充足的前提条件下,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明确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方式、渠道,避免由于法律、法规不明朗,造成的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交易成本太高、重组效率太低等事件的发生。与此同时,也应该对民营资本让渡证券公司股权或资产的退出政策予以明确。在此,我们认为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相关政策的出台更为紧迫。

在此,我们针对目前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现状、问题、障碍等,提出我国证券业在多元化的进程中,推进民营资本的发展应做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6.1明确民营资本参股或控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比例及条件

目前,政策上并没有明确民营资本参股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的比例和条件,民营资本对于参股证券业和基金业都进行尝试性的涉足。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我国多数证券公司的前几名大股东仍为国有企业,而许多地方证券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仍为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因此,在民营资本进入证券公司的过程中,经常会由于政策不够明朗,地方政府担心在国有资产转让的过程中,承担“监管失职”的风险,以政策依据不足为借口,设置种种障碍拖延民营资本的进入,导致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流产。从监管部门来说,应该对于民营资本进入的条件给予明确(如民营企业近三年的基本财务状况),对进入证券公司的民营资本的资本比例或持股比例做出要求。资金比例的明确规定,既能使证券公司国有财产不流失,又能保证民营资本按照相关条件做准备。

6.2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完善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股权转让或是资产重组对参与各方的影响较大。如对于证券公司来说,一旦有民营资本进入证券公司的消息传出,证券公司内部的业务稳定性势必受到影响,尤其证券业的产品是以人力资本为依托的智力产品为主,公司环境的变化,直接影响到人员的工作操作稳定性及其操作效果;而对于想要进入证券业的民营资本来说,因其对审批程序和审批制度缺乏准确的把握,对进入证券业的畏难情绪也比较高。因此,目前从监管部门来说,需要明确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审核批准程序,增强审批制度的透明度,以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证券公司在股权转让或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怠工成本。

6.3强化监督机制,明确监管内容及范围

证券业是一个特许权经营的行业,证券特许权价值不仅对市场进入者设置了一定的行业壁垒,而且在某种程度上约束了证券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特许权价值越高,证券资产经营的谨慎性越强,对道德风险的约束性也越强。此外,特许权价值还为存款人提供了隐性的存款保险功能。因此在证券业市场对内开放过程中,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成熟市场先进的监管理念和监管制度以民营资本的进入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管。

在对民营资本提供合规性、合法性以及合理性审查之时,对民营资本进行有效的监督是非常必要的。有效监督的手段至少应该保证两个环节内有效:一是对于所要进入的民营资本基本状况的监督;二是对于交易双方交易内容的监督。

民营证券在市场准入的申请与核准程序方面监管应包括:(1)制定申请人所需具备的各项基本条件;(2)列明申请所需提交的各种文件和资料;(3)审核与批复的时效;(4)核准的修改与撤销;(5)申请的拒绝程序;(6)许可证费率制度;(7)收购程序;(8)注册地对证券服务的需求状况;(9)注册地证券市场结构与同业竞争状况等内容。

除此之外,监管机构在市场准入方面应当有所创新。监管应包括对证券组织的所有权结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计划和预计财务状况的审查。

对于交易双方交易内容的监督也是至关重要的。在交易过程中,交易价格、交易的标以及债权、债务问题的处理等,是交易过程中的核心内容。交易价格的监管重点应该是交易标的定价依据,以及这种定价的合理性。在交易价格的监管过程中,还要监督其定价是否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否考虑了证券公司的无形资产价值,以及是否考虑了证券业的垄断性带来的部分增值收益等。除交易价格外,交易标的、债权债务问题也是监管的重点。双方以什么做交易,交易中股权、资产的比例,流动性资产的状况,债权、债务问题的设计方案等都是监管的重点。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篇(8)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近期表示,要积极鼓励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目前国资委已经研究起草了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进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新36条”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时明确提出,要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要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同时提出,民营企业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资产处置、债务处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依法妥善安置职工,保证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关于产权市场业务创新,“新36条”具体提出了指导方向,例如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等。可以说,从国家政策层面,对于民间资本进入诸多以往难以涉足的行业特别是垄断行业都开了绿灯,那么,如何为民营资本铺设绿色通道,破解民营资本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现象,则是产权市场面临的重大机遇和挑战。

2产权市场的独特优势在于项目与资本对接的零距离

产权市场的传统业务见证了我国国企改革的几个纵深阶段,从并购到改制、转让到重组,各类资本的有序流转,逐渐使产权市场的资本特性显现出来,也使得在以往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暗箱操作等弊端得以消除。近年来,随着国企改制的进一步深化与完善,产权市场在业务创新与拓展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股权、债权、行政资产、排污权、金融资产、文化产权等已经全面开始在产权市场公开挂牌转让,公共资源、垄断领域,增资扩股等等,都在产权市场找到共事、共赢、共发展的市场平台,真正实现了项目与资本对接的零距离。首先,就垄断领域的市政公用事业以及石油、电信、金融、能源等产业而言,大都在国有范围之列。根据国家规定,相关企业的整合重组以及改制,必须进入产权市场挂牌进行公开交易。因此,产权市场作为优质项目聚集地和行业信息发散源,必然会引起民营资本的重点关注。其次,民营资本近年来的大规模投资与扩容,特别是涉及国企改革的转让与交易,大都在产权市场实现了可观收益,大量的国企改制项目,吸引了大批民营企业进场淘金,寻找可能的市场机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可以说目前已经有众多民营企业、私募股权投资以及外资等在产权市场中都成功开辟出一定的发展空间。

3创新业务品种,优化融资手段,搭建民营资本投资绿色通道

产权市场发展到今天,也面临严峻的业务转型与市场拓展。如何顺势而为吸引更多的民营资本进场交易,需要产权市场在继续规范做好以往的信息披露、市场组织、交易鉴证的同时,进一步创新业务品种,优化融资手段,切实为民营资本搭建起破除“玻璃门”的绿色通道。

3.1完善产权市场服务链条,进行项目与资本进场的无缝对接当前民营资本的投资门槛高,投资成本更高。产权市场要充分利用自身信息聚集、资本集中、服务公正、成本优化的优势,设立或吸收更多的为产权交易上、下游服务的边缘机构,形成集约式服务体系,整合评估机构、法律服务、审计风控、产权经纪、研发机构、投资咨询、投融资机构、银行等各类现代市场资源,形成产权交易一条龙服务体系,大大降低民营资本的投资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篇(9)

结合国外证券业的发展现状,研究国内证券业的发展趋势,我们认为提高民营资本在证券业的市场份额是十分必要的。本文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对国内证券业的市场结构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国内证券业的市场过于分散,行业集中度过低;由于证券公司发挥资本营运效率的努力受制于外部的因素方面较多,使我国部分证券公司的净资产规模效益不明显;证券业务差别化方面表现为业务品种单一,业务结构雷同,竞争手段缺乏特色与创新;证券业的市场壁垒过高导致行业垄断;在垄断条件下的非市场化定价这种垄断超额利润的取得,必然以投资人和上市公司的损害为代价,从而也损害了社会总福利。实证结果显示,我国证券业市场集中度过低,且对券商绩效的影响不明显。低集中度与高利润率并存是我国证券业的一大特点,这主要是我国对证券业严重的管制和保护造成的。过高的行业壁垒造成了证券业持续的垄断利润和“优不胜,劣不汰”的无效局面。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放松对证券业过于严厉的行业管制,引入新的竞争者来促进证券业的优胜劣汰和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向充满活力的民营经济和外资开放国内证券业已是大势所趋。

从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途径来看,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新设组建证券公司;二是参股(控股)进入已有的证券公司。其中,通过新设又有民营资本出资设立证券公司和民营资本与证券控股集团公司联合设立某种证券业务子公司两种方式;参股又有通过增资扩股和受让国有股权两种方式。

从实践中来看,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仍然存在一些障碍和问题。主要表现为:旧体制的阻力与传统认识、规避金融风险的金融压制、金融结构的内在缺陷和行业环境的制约、法律的欠缺与配套服务设施的不足、民营资本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与信誉问题以及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限制。

针对目前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现状、问题、障碍等,提出我国证券业在多元化的进程中,推进民营资本的发展应做出相应的政策,完善相应的法规。如明确民营资本参股或控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比例及条件;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完善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强化监督机制,明确监管内容及范围;推动民营证券向现代组织结构和科学管理转变等。

本报告分六大部分,分上、中、下三次刊登。上部刊登“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发展状况”和“国外证券业中私人资本的控制状况及启示”;中篇刊登“中国证券业的市场结构分析”和“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途径分析”;下篇刊登“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存在的一些障碍和问题”和“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民营资本 证券业 行业管制

5 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存在的一些障碍和问题

通过对我国证券业的现状分析,市场结构研究,以及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途径分析,我们认为证券业的发展需要有民营资本的进入,以增强证券公司的竞争力及活力。但是,从实践中来看,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仍然存在一些障碍和问题。

5.1 旧体制的阻力与传统认识

一般来说,任何一种变革都会遭受原有体制的抵制,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同样会遇到这方面的阻力。前面我们提到,证券公司最初多为银行或财政部门设立的,后来虽然“脱钩”,但国有垄断性质仍较为突出。在这种垄断市场环境下,即便是监管部门没有任何的限定性条款,企业或资本也不可能实现自由进出。因为对于原有垄断资本而言,民营资本的进入无疑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要打破这种垄断,资本的特性决定了这自然会遇到原有体制从上到下的排斥,会遇到包括垄断资本所有者、人、企业内部管理者等等各方面的阻力。更何况改革、变迁本身就有路径依赖问题,为了减少改革与原有政治、经济秩序和社会利益结构之间的摩擦,我国金融制度供给的着眼点自然更多地放在了外延扩展上,如增设新的机构,引进新的工具,开辟新的市场,等等;而对那些涉及面广、可能对现有制度框架和金融秩序造成冲击的深层次问题,比如民营资本的进入问题,尽可能采取回避和拖延的态度,把改革的矛盾和困难后移(2002,李辛白)。

不仅如此,在这种传统体制下所形成的传统认识也是不利于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比如,“传统投资理论”认为,金融领域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可能会引起“不正当”竞争,扰乱金融等市场秩序,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而且,在许多人的传统观念中,存在着对民营证券业的恐惧和不信任。比如,很多人认为,证券业是个高风险行业,其经营失败所产生的负外部性较大,目前民营证券公司不管是在控制金融风险的能力上,还是在经营管理水平上,都还难以达到证券业经营素质较高的内在要求。

5.2 规避金融风险的金融压制

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金融风险给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带来的巨大损失受到我国理论界和管理层的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我国规避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的呼声日高。于是,在我国金融深化的进程中,也经常会推出一些金融压制的方案(这些方案当然是不利于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有关部门在金融深化与金融压制之间有意无意地寻找平衡,选择的实际上是一条金融约束的发展道路。

事实上,当市场化改革遇到挫折时,金融压制是一种便利的回避问题的方式。最近两年,我国民营资本入股证券公司或设立证券公司的步伐虽然有所加快,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民营证券公司先后出了一些问题。于是为防范风险,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监管部门实质上已经禁止(尽管没有公开宣布)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了,这也是一种暂时回避问题的金融压制。这些金融压制对于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显然会形成一些障碍。

5.3 金融结构的内在缺陷和行业环境的制约

经济学家李扬曾指出,我国的金融结构存在着五大缺陷:(1)缺少私人投资市场;(2)缺少多样化的金融机构;(3)缺少融资工具;(4)缺少健全的内控体系;(5)缺少制度保障体系。

这些缺陷对于民营证券公司的发展来说都是障碍和问题。因为缺乏私人投资市场,实际上意味着缺乏合格的私人资本金和合格的民营企业,意味着民营证券公司无法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同时,缺少多样化的金融机构和融资工具,又意味着市场缺乏必要的创新环境,民营资本要想另辟蹊径进行组织制度创新和金融业务创新的话,会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这样民营证券公司的优势和特色很难发挥出来,即便有一些小打小闹,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因此,虽然目前民生证券、爱建证券、大通证券、德恒证券等已经逐渐成为市场耳熟能详的名字,但在券商业绩排行榜中,它们显然还无法和第一梯队相提并论。此外,缺少健全的内控体系以及制度保障体系,则使得民营资本的风险加大,且无法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这些风险。

与此同时,我国当前的证券行业环境不佳,也制约了民营证券公司的发展。很多人认为,民营证券公司的问题实际上暴露的是整个证券行业面临的问题。首先从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看,数量众多的证券公司业务模式缺乏创意、大体雷同,人员素质不高。其次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看,多为靠天吃饭,即便有一些创新,也仅限于网上交易等,赢利模式雷同,赚钱不易。第三从证券公司投资业务看,国内目前缺的不是资金,而是能挣钱的项目。再加上近两年股市持续低迷,2001年券商增资扩股放开之后证券行业的高盈利神话已经破灭,就是国有的证券公司都面临生存危机,更不用说刚刚进入证券业脚跟尚未站稳的民营证券公司所面临的压力了。

5.4 法律法律的欠缺与配套服务设施的不足

对于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问题,我国的法律法规倒是没有明确的限制,但是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门规范,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是空白或欠缺的,配套服务设施是不足的。其实,若民营资本在证券业中已经享受到国民待遇,就无须再出台这些多余的法律法规,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目前民营资本进入国内证券业(尤其是银行业)仍有一定难度,存在不少有形与无形的限制,需要本来就带有一定“倾向性”的行政机关审批“把关”。而且,这种过于原则、随机和不完整的准入管制或政策在短期内还不会完全取消。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缺乏针对民营证券机构的准入法规、监管法规和破产法规,也没有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不仅会使有关部门产生较大的权钱交易的寻租空间,而且不利于形成真正清晰、公平的竞争规则,使得民营资本进入我国证券业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难免“触礁”。

5.5 民营资本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与信誉问题

阻碍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最大障碍还在于其自身的道德风险和公司治理结构风险,这也是监管当局限制民间资本进入我国证券业的重要原因。实际上,即便是民营资本经营状况不错,但是由于其没有国家的信用背景,所以也往往会因个别民营证券机构的信誉出现问题,而导致危机或风险的产生。

2003年6、7月份,富友证券因挪用客户国债回购总金额36亿元左右(其中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是“重灾区”,占近半份额)而被中信证券托管,在业界引起了不小的振动,给民营证券公司的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而今年以来发生的“民生证券事件”也颇引人注目。注册于北京的民生证券是我国首家由民营资本占主体地位的证券公司,第一大股东是触角遍及民生金融家族的中国泛海控股。但是,2003年春季以来,这样一种股权结构却导致了民生证券愈演愈烈的一场控制权之争。在这场控制权之争中,出现了两个董事会,双方互相指责。按民生证券现任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说法,第一大股东中国泛海进入民生证券后,变相抽逃资本金、大量占用证券公司资金和控股比例超过证监会有关规定;而大股东支持的“新一届董事会”则质疑现任董事会滥用股东资金、不合理分配法定公积金和风险准备金等。

这场控股权之争不知什么时候最终结束。目前,依据证监会的要求,民生证券实行的仍是“双人签字”的“特殊时期印鉴管理办法”,公司本来势头不错的业务已经停滞不前,风险进一步加大。上述事件给民营资本介入证券业带来的影响是极为不利的,它使人们觉得,民营证券公司乃至民营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也不能让人放心。相比而言,民营金融企业更容易被狭隘的团体或个人所操纵,导致运作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而没有了政府信用的支持,与国有证券公司比较,商业信用和市场形象对民营证券公司发展的意义几乎是致命的。这种风险和信誉问题至少会导致民营资本面临更加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更高的行业进入壁垒。

5.6 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限制

可以说,证券业对民营资本开放的一个重大挑战是对我国证券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挑战。我国证券市场属于新兴市场,专业监管部门组建及行使职能的历史比较短,监管经验不足,监管技术、手段和能力有限。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不仅不能十分有效地进行监管,而且一旦出现问题,往往就采取金融压制的手段,从而使得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受到或多或少地制约。

比如,上面提到的“富友证券”事件和“民生证券事件”发生后,有关监管部门的第一反应就是:暂停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审批和试点。这些与其说是金融监管当局对民营金融的“不放心”,还不如说是监管当局监管能力不足并且对自身监管能力不自信的表现。

正是由于上述困难和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民营资本对中国证券业的介入,使得民营资本在中国证券业中的比例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相称。

6 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政策建议

从最新的纲领性思想来看,我们认为十六大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是推动中国经济改革开放进入攻坚阶段的纲领性文件。对于证券行业来说,《决定》为证券公司进一步增资扩股提出了理论依据。《决定》提出:“要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要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决定还提出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在加强监督和保持资本金充足的前提下,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决定明确指出,“必须处理好监管和支持金融创新的关系,鼓励金融企业探索金融经营的有效方式”。可以说,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隐性政策已经消失。在有利于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整体经济环境下,完善法律法规、强化对民营资本的监管、增加对民营资本相关政策的透明度等方面,做一些有益的尝试。因为,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已经是大势所趋。

从实践发展来看,目前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股本比例约为13%左右,显然,这与发展证券业多元化的战略相比,明显偏低。我们认为,政策上尽快給予一个明确的规定是当前推进证券业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的途径之一。为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证券业的重组和扩大对证券业的资金投入,在加强监管和保持资本金充足的前提条件下,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明确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方式、渠道,避免由于法律、法规不明朗,造成的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交易成本太高、重组效率太低等事件的发生。与此同时,也应该对民营资本让渡证券公司股权或资产的退出政策予以明确。在此,我们认为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相关政策的出台更为紧迫。

在此,我们针对目前民营资本进入中国证券业的现状、问题、障碍等,提出我国证券业在多元化的进程中,推进民营资本的发展应做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6.1 明确民营资本参股或控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比例及条件

目前,政策上并没有明确民营资本参股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的比例和条件,民营资本对于参股证券业和基金业都进行尝试性的涉足。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我国多数证券公司的前几名大股东仍为国有企业,而许多地方证券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仍为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因此,在民营资本进入证券公司的过程中,经常会由于政策不够明朗,地方政府担心在国有资产转让的过程中,承担“监管失职”的风险,以政策依据不足为借口,设置种种障碍拖延民营资本的进入,导致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流产。从监管部门来说,应该对于民营资本进入的条件给予明确(如民营企业近三年的基本财务状况),对进入证券公司的民营资本的资本比例或持股比例做出要求。资金比例的明确规定,既能使证券公司国有财产不流失,又能保证民营资本按照相关条件做准备。

6.2 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完善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股权转让或是资产重组对参与各方的影响较大。如对于证券公司来说,一旦有民营资本进入证券公司的消息传出,证券公司内部的业务稳定性势必受到影响,尤其证券业的产品是以人力资本为依托的智力产品为主,公司环境的变化,直接影响到人员的工作操作稳定性及其操作效果;而对于想要进入证券业的民营资本来说,因其对审批程序和审批制度缺乏准确的把握,对进入证券业的畏难情绪也比较高。因此,目前从监管部门来说,需要明确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审核批准程序,增强审批制度的透明度,以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证券公司在股权转让或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怠工成本。

6.3 强化监督机制,明确监管内容及范围

证券业是一个特许权经营的行业,证券特许权价值不仅对市场进入者设置了一定的行业壁垒,而且在某种程度上约束了证券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特许权价值越高,证券资产经营的谨慎性越强,对道德风险的约束性也越强。此外,特许权价值还为存款人提供了隐性的存款保险功能。因此在证券业市场对内开放过程中,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成熟市场先进的监管理念和监管制度以民营资本的进入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管。

在对民营资本提供合规性、合法性以及合理性审查之时,对民营资本进行有效的监督是非常必要的。有效监督的手段至少应该保证两个环节内有效:一是对于所要进入的民营资本基本状况的监督;二是对于交易双方交易内容的监督。

民营证券在市场准入的申请与核准程序方面监管应包括:(1)制定申请人所需具备的各项基本条件;(2)列明申请所需提交的各种文件和资料;(3)审核与批复的时效;(4)核准的修改与撤销;(5)申请的拒绝程序;(6)许可证费率制度;(7)收购程序;(8)注册地对证券服务的需求状况;(9)注册地证券市场结构与同业竞争状况等内容。

除此之外,监管机构在市场准入方面应当有所创新。监管应包括对证券组织的所有权结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计划和预计财务状况的审查。

对于交易双方交易内容的监督也是至关重要的。在交易过程中,交易价格、交易的标以及债权、债务问题的处理等,是交易过程中的核心内容。交易价格的监管重点应该是交易标的定价依据,以及这种定价的合理性。在交易价格的监管过程中,还要监督其定价是否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否考虑了证券公司的无形资产价值,以及是否考虑了证券业的垄断性带来的部分增值收益等。除交易价格外,交易标的、债权债务问题也是监管的重点。双方以什么做交易,交易中股权、资产的比例,流动性资产的状况,债权、债务问题的设计方案等都是监管的重点。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篇(10)

[中图分类号]F832.5/F2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8-0043-03

1 民间资本的发展现状

民间资本,是与国有资本、外国资本相对应,独立于政府拥有的资本,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微观经济主体所拥有的资本。从内容上说,民间资本包括非国有经济的资产、民营企业所掌握并用以投资的一部分资本,以及居民储蓄存款、市场游资、居民手持现金、退休基金、房屋保险基金等范畴。

据相关资料,从1980—2008年年底,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资本、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已从82%降到28%,民间资本比重从13%上升到25%。据全国工商联统计,民间资本对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已超过60%,企业数量占全国70%以上,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85%以上、农村转移就业的90%以上都源于民营经济;65%的中国技术创新,80%的新产品也是由民营经济实现的。可见,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增长的真正引擎。

2 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初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国只有在经济自由化方面与国际接轨,才能参与国际经济分工合作,才能不断发展经济和增强综合国力。作为经济自由化重要一环的民营化改革,对于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政府只能转变功不可没。

因此,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造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2.1 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提供有效保证和长期动力 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重组改造,不仅能为国有企业输入短缺的资金,而且能为其输入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机制,不仅能通过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且可以通过资源整合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某些资源瓶颈问题。目前,国有企业拥有大量的存量资产,聚集着大批受良好教育的技术专业人才,形成了一批企业和产品品牌,占据着主要的市场,还控制着一些主要自然资源,然而,市场经济今后能不能持续快速增长,取决于市场资源配置的程度,而民营企业参与国企重组改造,正是实现全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经济行为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有效途径。

2.2 促进民营企业自身进一步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面临着日益激烈竞争局面。民营企业为求生存、谋发展,必须不断适应市场变化趋势,提高市场占有率,形成规模经济。经过30多年的发展,民营企业在资本积累、市场经验、管理水平、人才培养、企业文化等各方面都有了一定的基础,是推动市场化进程和民间资本投资的生力军。

参与国企改制是民营企业实现自身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它们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快速进入一些新兴行业或新市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参与国企改组改造将成为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路径之一。

2.3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会聚民间资源

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必由之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二者在市场竞争中可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通过资本营运与资产重组,将广泛分布与民营企业中的各种要素资源会聚起来,盘活过期的存量资产,有益于从根本上搞活经济和扩大就业,有益于提高民间资本的创富能力,从而加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3 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的条件

3.1 民间资本自身优势

从长期看,国有资本很难在较长时期内持续高投资水平。而民间资本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较宽广的投资领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力较强,尤其是现代服务业领域,民间资本的投资具有较突出的优势。改革开放30多年来,民间资本已经具有了一定规模,具备了雄厚的实力。截至2011年年底,央行公布我国居民个人存款(包括保证金存款、储蓄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的余额为35.8万亿,资本存量占2011年GDP总量的64%。

3.2 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20世纪90年代以来,民间资本积聚增速很快,但是大量处于闲置状态,缺少正确的投资导向。

近几年,政府不断出台措施,加强引导民间资本发展。200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 年5 月7 日,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不断拓宽。国务院国资委2012年5月25日《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14条具体意见。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3.3 民间资本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民营经济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并形成一定规模。在市场经济推动下,未来民营企业将努力摆脱产业发展路径依赖,及时从传统的产业领域转移出来,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继续留在传统领域的企业,也将改变原来的以加工为主的经营模式,加大研究开发投入,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努力发展自己的核心技术,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从根本上改变低层次的竞争格局。

从现在起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我国市场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民间投资可以进入的领域将会更多,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将进一步提高。预计到2020年,我国民间投资占全社会的投资比例可以达65%以上,而政府投资及带有政府色彩的国有企业投资比例将下降到35%左右。

4 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途径分析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引入民间投资,应当符合国家对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和相关规定,遵循市场规律,尊重企业意愿,平等保护各类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应当通过产权市场、媒体和互联网广泛拟引入民间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并且要优先引入业绩优秀、信誉良好和具有共同目标追求的民间投资主体。

4.1 坚持“毫不动摇”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资委提出的首条就是“坚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

目前,存在与食品制造、木材加工、纺织等生产加工性行业的国有企业比重下降到11.9%,存在于基础性行业、支柱产业中的国有企业资产比重已上升到50.6%。毫不动摇的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要明确国有企业的职能定位和作用领域范围,进一步使国有资产逐步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具有优势的行业集中,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企业,发挥国有大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增强国际竞争与合作。同时,要吸收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实行依法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

4.2 敞开大门,核心是准入问题

坚持公平原则,要为民营经济参与国企改制、重组提供公平的环境。现在国家在宏观政策上对民营经济进入的行业和领域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限制,部分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对民营经济还存在歧视。

因此,首先,政府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对民间投资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机制,除了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外,一般竞争性的行业均应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同时,政府应当清晰明确地规定鼓励、准许、限制和禁止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及领域,避免出现以往政策上存在的模糊性,确保相关政策的可操作性。其次,针对民间资本融资难的问题,从根本上讲,要从制度建设入手,改造现有间接融资体系和直接融资体系,同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政策框架和支持服务体系。再次,应鼓励民间资本成为发展社会公共事业的补充力量,推进教育、医疗、基础设施等公共事业领域的改革,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民间资本为辅的公共事业服务体系。

4.3 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

垄断行业中的国有企业较多较集中,推进垄断行业改革一直是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推出“非公36条”,并部分开放垄断领域,然而改革成效并不显著。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垄断行业的改革没有同步跟进。虽然“新36条”对民间资本开放了基础产业、金融领域、国防科技工业等垄断领域,但是由于垄断企业过于强大,民间资本的发展难有大的起色。打破行业垄断、引入民间资本是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的重要手段,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

就扩大民间投资而言,首先,需要进一步开放垄断领域,破除垄断行业的种种障碍,提高私人资本在金融、电信、铁路、石油、水电、大型矿藏以及新闻出版等行业等垄断产业股本比例。其次,降低民资进入门槛,允许民资进入垄断产业参与公平竞争,获得与国有企业均等赢利机会;一方面让民间资本更多地参股现有国有企业,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也可以让出一部分空间让民营企业加入竞争,独立经营。再次,适当开放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鼓励支持引导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与研发,政府应在行政审批、收费、税收、融资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优惠政策,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

4.4 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推动企业改制重组

要遵循市场规律,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参与国企并购重组,要利用产权交易市场和证券市场,使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由产权层面扩展到资产、管理、技术等全方位的产业升级和行业组合。

使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从产权(股权)流转层面深入到资产、公司治理、经验技术的全方位整合层面,产权交易市场方面,国有企业不得设置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条款。在转让国有产权时应公平交易,平等对待民间资本,公开征集优秀方案。在证券市场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以通过资产收购、股份转让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要对其放宽融资政策,利用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融资方式参与到国企改制中,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证券市场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4.5 改善民营企业内部经营管理

首先,树立合理的企业发展理念,注重企业的战略规划,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目标,减少投资经营的冲动与盲目性,提高经营能力,增强企业竞争性。改变投资的行业的单一性,向基础设施和新兴服务业领域发展。其次,民营企业需努力摆脱产业发展路径依赖,及时从传统产业领域转移出来,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于继续留在传统领域的企业,也将改变原来的以加工为主的经营模式,加大研究开发投入,积极展开技术创新,努力发展自己的核心技术,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从根本上改变低层次竞争格局。最后,加强民营企业的文化建设,树立企业文化。优秀的企业文化可以加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从而促进企业整体素质的提升。加强民营企业文化建设,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智力支持,从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整体发展。

参考文献:

[1]钱卫青,李智慧.成功改制[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4.

[2]过文俊.民间资本富中国[M].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3]林森木,程选.民营经济投资研究[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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