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教学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9-30 03:52:25

法理学教学论文

法理学教学论文篇(1)

2.教师应持续进行法语教学学习

教师应该不断为自己充电,进行法语学习,尤其是文化方面的变化,日常积累时不能只上升法语基础方面,应该重视法语文化方面,多阅读这方面的小说、多看这方面的电源、多听这方面的音乐、多关注这方面的网站等等,总之,让自己爱上法国文化,只有这样才能深刻理解法国文化,在课堂上能够更好地向学生展示,提高学生的兴趣,进而提高教学效果。

3.法语课堂上多进行法语语境训练

为了锻炼学生的能力,可以以课堂讨论的方式,讨论的范围主要是法国文化方面,这些也是学生关注和感兴趣的,刺激他们多说,还可以模拟法国的日常生活场景,用法语展现出日常生活,通过学生的广泛参与,既掌握了法语,也熟悉了法国文化,此外,还能够发现学生身上的文化问题,及时纠正,效果显著。

4.要求学生课后多了解法国文化

课上,教师可以播发一些积极向上的法国电影和音乐,提高他们的法语文化素养,教会学生如何在有限时间内掌握法语学习方法,这些是书本上学不到的,需要学生慢慢领悟,但是由于课堂上的时间有限,只靠课堂上的有限时间是远远不够的,此外,由于课后的时间比较多,教师多鼓励学生阅读法国书籍,书籍能够反映出一个民族的生活习惯、文化特点等等,还要多看法国电影、多听法语音乐、多浏览法语网站等等,此外,教师可以给学生布置作业,让学生课下以组的形式查找资料,并进行整理,上课时按组进行汇报,这样能够增加学生对法国文化的了解,并且还提升了表达能力,总之,通过这种多途径的学习,能够让学生感受法国文化,深层次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和风俗习惯,进而提高自身的法语能力,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语法上比较中法文化

由于两个国家的文化不同,导致这两种语言的语法句子结构不同,汉语中很多句子没有主语和谓语,但是法语句子中必须有主语,这充分显示了两种语言的差异,尤其法语重形式的特点反映了法国民族文化,因此,教学中比较法语和汉语之间的差异非常重要。

法理学教学论文篇(2)

2PBL教学过程

在布置题目一周后,请各组同学派一名代表进行PPT汇报,阐述本组的观点,汇报时间为十分钟,在汇报过程中有不足的地方,本组其他同学可以随时补充,其他组同学积极发言的可为其所在组适当加分,以提高学生思考问题,回答问题的积极性。

3教师归纳总结

教师根据学生的讨论结果,总结与该内容相关的理论知识,找出不足之处,进行详细的讲解,以加深学生对该部分理论知识的理解。同时,对学生的整个PBL学习情况作出评价,对学习情况优秀的组进行表扬,希望其他组向其学习,以调动各组学习的积极性。

4PBL课后要求

学生在课后除了以PPT的形式回答主要问题外,还要记录自己以及本组在讨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且详细纪录解决问题的过程。通过反思,巩固所学知识,评估自己的学习方法。

5教学效果评价

为客观评价生理学应用PBL教学的效果,本次课内容结束后,我们对本次实验教学改革进行了教学效果的评价。我们向每人发放了一份调查问卷。问卷是对PBL教学法的看法,其中89.2%的学生认为,该教学法提高了学习兴趣,调动了学习积极性;80.7%认为提高了自学能力;91.2%认为能拓宽知识面,培养创新思维能力;85.4%认为增加了相互合作和沟通能力。讨论:生理学的特点是知识抽象,学生难理解,难掌握。而传统教学中又是“以教师为主体,以讲课为中心”,采用满堂灌的教学形式,学生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飞速发展,传统的教学方法越来越不适应医学知识的更新,如何提高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为将来走上临床打下坚固的知识基础是目前国内医学院院校面临的严峻问题,而PBL教学法则弥补了传统医学教育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培养的不足,它具有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学特点,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当然,PBL教学法在生理学教学中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我国学生在高中阶段已经养成了“老师讲,学生听”的这种被动学习的习惯,因此有些学生很难适应这种全新的教学方法,不能积极主动的参与,这样就达不到主动学习的目的;另外PBL这种全新的教学模式,对教师要求比较高,教师除了需要具有较为扎实的相关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外,还要掌握实施PBL所必需的知识、技巧和经验,所以教师要不断学习新知识,并且能把新知识熟练应用于PBL教学中;目前国内还尚未设计出适合各医学院校学生的病例;还有经费投入、教学场地、图书馆资源的完善等等,这些都是在PBL教学中需要考虑到的问题。尽管PBL教学法还存在一定的限制,但它在生理学实验教学中的效果良好,不仅充分体现了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全新教学理念,还能提高生理学教学质量,逐步提高学生自学能力,希望以后随着PBL教学法的逐渐完善,这种新的教学法可以用于生理学的理论教学中。

法理学教学论文篇(3)

一、传统教学的弊端

(一)行政法自身局限

相较其它立法过程,行政法起步较晚,属于新生法学体系,缺乏能够作为基准的参考、学习法典。在执行过程中,法律规范存在不同程度的界限问题,加上我国实际国情,民族和习俗分布,使得法章行使不具备通用性。因此在教学选材中,往往只能根据大众立法,实施教学。法理依据缺乏,论证支点不足,中央和地方的同一性缺失等问题严重。尽管在后期的改革中孕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但是后续各个环节的补充法律都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完整的行政法学链和自身体系。在这种背景下,针对爆发式的行政需求,地方和个体根据自身情况拟定数量繁多的规章,且其中部分存在界定模糊、上下位法冲突、脱离实际等问题[1]。因此,在进行实际教学时,缺乏可以依附的教学材料,在学习和教学过程中带来很大的影响。

(二)教材与缺乏实践验证

由于行政法自身的立法的局限性,注定其在法学实践中会存在偏离社会要求,无法全貌体现行政法的公用。行政法本身涉及范围广泛,内容跨度大,现行的高等法学教材不能全面涉及覆盖的各方各面,基本都是围绕理论的教学展开政法关系的关联,没有得到实际案例的分析和实践经验指导,加之与其它体系法学的交错融合,主体立法部门与地方立法部门的立法基准脱节,在理论教学中无法全面覆盖到。如今,一些交错的地方部门所立规章已经大行其道,但是作为法学传授部门,却无法提供实践意义的例子,充分的教材支点,完善行政法教学的系统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同样适用于行政教学理论。没有得到实践验证的教材,等同于将未经验证的知识传输给未来可能立法、用法、执法者,而他们也会将这种不成熟的法治理论传导给下一代,恶性循环。这种情况无论是对人才培养还是对法治社会的进步都是不可取的。教材应该取材于法学案例,成型于社会实践,才能普法育才。

(三)教学模式单一短浅

传统的行政法教学单一,多年重复利用陈旧法典案例教学,课堂设计呆板僵硬,缺乏灵活性。更严重的是传统的教学缺乏对未来社会行政法律的研判和分析案例,对老旧案例照板搬豆腐,禁锢了学生的思考和创新能力,也使教学缺少对当代和未来的讨论,将一些已经过时甚至与时代脱节的理论奉为圭臬。导致枯燥乏味成为法学课堂的代名词。法理的严谨性不应该受制于旧典、教纲,要挑出鸡蛋里的骨头,将原有的立法拿出来分析讨论,让学生参与到立法或法案的分析中。原有的教学缺乏学生的讨论参与,生硬无趣,即使学生能够按期望交出一份按设定好的标准答案,但是未必就真有对法理的研判、分析能力。忽略未来的教学,注定是跟不上时代节奏的。

二、确立人才培养理念

(一)在国家大力推行法制的背景下,对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就越显重要。受制教育、社会的影响,卓越的法律人才如今凤毛麟角,万里挑一[2]。国家也因此专门提出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方案,并于2011年专门做了解释。当前,我国的整体的法治理念不够强,多年来依靠高等教育机构的输出为社会主义法制输送人才,但是没有真正贯彻要确立培养卓越人才的长远目标,原有的培养模式培养的人才已经无法满足当前更加多元复杂的社会。因此必须要提高法治理念的认知,明确对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二)理念融入教学。追求卓越,才能创造卓越。明确了卓越人才培养的理念,下一步就要将理念融入教学。要将这个崇高的理念作为教学展开的核心,千方百计地围绕人才培养开展教学,设计教材。只有将培养卓越人才的理念作为教学的指导思想,才能让教学活动有源可循。因此,从教学体系各个环节融入理念,才能让教学有计划性、有目的性、有时效性。

三、教学机制巩固

法学的教学机制从学理上来说是指与法学相关的教学环节或教学系统。一个好的系统必定是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的,这样才能实现系统的优越性。而打造一个良好的法学教学机制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教学的功能,合理调动资源,高效的完成人才培养目标。对于行政法学的教育的机制的巩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从教育源头上进行改革,突出行政法学的教学地位,增加课程时间,制定理论与实践的课时配比;其次,要明确培育“卓越”的思想导向,设立对课程有完整检验检讨的教学机制,对典例,教案要严格筛选,坚决杜绝以次充好的行为。以保证教学教案的高质量和高水平,促进教师从思想和行动上自我进步[3];第三,要求教师定期“回炉”参与社会行政法学实践,深入实践理论的可行性,提出符合时代的观点,研讨分析,一方面加强自身的法学素质,另一方面可以将学习的广度最大化;第四,多元化课堂教学,增加模式辩论、推导、演示、案例分析等环节。将理论全面推向实践,发散思维,彻底将“填鸭式”课堂变成人人参,从而达到培养学生对法理的推理和研判能力。

四、完善案例教学

由于缺乏参考法典,加上老旧教学模式的原因,我国案例教学能力极其匮乏。而案例教学恰恰是可以直接让学生将理论对应实际案例进行讨论,剖析法理的最好方法,也是最能锻炼一个人的机会。因此,在教学中必须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彰显案例讨论为主的根本原则,激发学生在案例中对法理的思考和兴趣。教材案例选择决定着教学讨论的重要方向,因此在案例选择上必须要有足够的思考,不能胡编滥造。要坚持符合教学大纲、符合时代特征、符合有研讨代表性的原则。案例的圈定,奠定了教学的基础。教中可以通过设计的多元方式,深入挖掘案例的体现的法理,推动学生有意识地运用理论知识解答实际问题。

五、促进法学实践

总体来讲,学习的目的是要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生活。作为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其理论知识更应该放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接受千锤百炼,不断的修正才能正式实施,成为让社会接受,让民众遵从的律法。因此,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不仅要将实践带到课堂,还要将学生其带出课堂,走向社会,让所学理论接受时代筛选,实践的考验,辨证总结形成结果,逐渐成为真正的专业、符合社会和时代要求的卓越人才。例如加强与法学机构合作,让学生亲身参与行政案例的执行,抑或通过创造模拟案例进行案例执行演习等方法,强化学生作为一个法律人的职业意识和法学思维,教会学生学会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打破学习思维惯性的局限。此外,在实践中要注重巩固学生的职业能力,充分发挥实践探索的能力。鼓励学生单独承担案例处理等方式建立法学自信,不断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磨合,高效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质。实践教学的目的就是要革新理论教学枯燥乏味的弊端,多维度多角度地将理论抛入实际去检验、讨论、验证、总结。关于实践渠道的建立。第一,可以制定课程要求,让学生参与网络或国家热点行政案例的讨论,根据自身掌握的法学知识,提出思考建议。第二,教学机构需要整合资源,将学生安排到可以实施法学理论知识的行政机构实习,并适当安排接触实际案例,验证学习成果。第三,组织学生定期出到社会,履行作为一名法学职业者的义务,服务社会的同时,可以收集更多的社会热点问题,把思考维度放宽放远,拓宽对未来行政立法方向的探究能力。

六、培育国家法制观念

如果说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育卓越法律人才,那么法制推行目的就是要他们服务社会,服务未来。仅仅拥有出众的法理知识和实践能力,将精力放在争取个人名利上,对于整个国家的法制是无意义的。因此,只有在培养高端人才的同时培养他们的法制观念,从思想上认知法制的根本,从而将精力投入关乎时展、关乎社会需求、关乎民众呼吁中去,才能真正为中国法治社会贡献力量。此外,还需要对行政法学人才进行严格的职业道德考核,要求在执法、用法过程中秉持中立态度,坚守职业道德不能利用所学所长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伤害民众。当然,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之外,卓越的标准还应该包括: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知识能力和符合国家发展需求的专业素质。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只有把国家法制放在第一位,崇尚法律尊严,严守职业道德,才能成为真正的“卓越人才”。

法理学教学论文篇(4)

传统的语文教学方法多以传授现成知识为主要目的,视学生为单纯接受知识和记忆储存的容器,因而主要是注入式教学法。它的特征被概括为“三中心”,即以教师为中心,教材为中心,课堂教学为中心。其致命弱点是:强调教师如何去教,束缚了学生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忽视了学生在教学这一特殊认识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新时期广大语文教师正是以纠正这种错误偏向为突破口,进行不断实践,创造出许许多多富有时代色彩的教学方法。对此进行综合考察发现,新时期语文教学方法具有以下一些共同特征:

1.强调教与学并重

新的教学观念认为,学生也是教学方法的主体,教师的教法归根到底是通过学生主体活动来获得效能。学生这种主体地位的确立,引起人们对学法和学法指导的重视。许多语文教师都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调教师引导下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从而使学生学会学习。象钱梦龙教师的“‘三主’‘四式’语文导读法”、魏书生老师的“课堂六步教法”等,既重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注重调动学生主动学习和探索的精神。教师的教法和学生的学法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学生的学法,也是教师教法的体现。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是给学生现成结论,而是给学生激励、点拨、启发、引导,教会学生如何学。教和学不是割裂的,而是统一的,是教学并重。强调教与学的辩证统一,既重视教师教的方法,也重视学生学的方法,这是新时期语文教学方法的首要特征。

2.注重智力与创造力的培养

新时期语文教学方法是以发展学生智能为出发点,它的核心是发展学生的创造力。为创造力而教,为创造力而学,是现代与未来社会对人才质量的规定。广大语文教师顺应这一社会发展的要求,把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创造力放在教学方法改革的重要位置。如陈钟梁老师的“问题教学法”、洪镇涛老师的“语文教学八字法”等等,都是通过创设一定的情境和活动,激发和引导学生积极思维,主动探索、发现,尽量地发展学生认识的可能性,提高学生的智慧潜力,培养他们在掌握知识的过程中进行研究、探讨和创造的能力。发展学生的智力和创造力是新时期语文教学方法的基本特征。

3.突出教学方法的情趣性

教学方法本身具有“刺激”功能。它的用途不仅在于传授知识,还在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引起他们对解决各种问题的兴趣,刺激学生思维的积极性。新时期语文教学方法注重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积极的参与意识,变苦学为乐学。同时,还十分重视学生的学习情绪、体验在学习中的作用。在教学中教师创设一定的情境,或利用一定教材内容和艺术形式,使学生通地体验客观事物的真、善、美来陶冶性情。比如李吉林老师的“情境教学法”就是借助各种手段,让学生在一种愉快的环境中充分调动有意识和无意识的和谐作用,造成一种最佳的心理状态,发挥学生潜力,高效率地学习,从而“带来儿童知识、能力及心理品质的协同发展和令人愉快的效果”。重视学生学习兴趣和情趣生活是新时期语文教学方法的一个显著特征。

4.重视教学方法的综合优化

传统的讲授法、谈话法等都只是一种单一的具体方法,教师在教学过程的某一阶段单独使用。从整体观点看,传统教学方法的单一性,难以适应当代语文教学任务的多方面性和综合性。因此,教学方法必须由多因素构成,使具体的不同的教学方法按教学的需要和一定规律排列组合,使之互相取长补短,以发挥整体综合效应。如黎世法老师的“六课型单元教法”、上海育才中学的“八字四步教法”等等,都是把多种教学方法综合运用,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方法。新时期语文教学方法的这种“整体化”特征,使其与传统教学方法的单一性、具体性区别开来,成为自身的又一重要特征。

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们会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对教学方法进行新的探索,但就宏观而言,以下几方面值得注意,它们将是未来语文教学方法发展的大趋势。

1.追求教学方法运用过程中的教学民主性

教学方法是一种教学主体相互作用的活动方式。教学方法主体(学生和教师)间相互作用表现为两者之间对教学方法使用和控制的互动性。师生都有主观能动性,他们互为认识的主体,他们互相认识、互相合作对教学方法的实践和运用起决定作用。教学方法主体间的互动性使人们认识到只有当师生配合默契、合作和谐时,教学方法才能最有效地实现“教学相长”。而教学主体间相互合作和谐则表现为教学方法运用过程中的教学民主性,即师生在教学方法的运用上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民主合作精神的发扬,能促进教学方法更适用于学生创新和探求能力的培养。魏书生老师民主化教学的探索表明,师生之间相互作用的和谐性,直接影响教学方法运用的效益,乃至影响整个教学效果。因此,探索如何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创设融洽的民主气氛,追求教学主体相互作用的和谐性,将是今后语文教学方法研究的主题之一。

2.重视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的协调发展

法理学教学论文篇(5)

专业教育的开展离不开通识理念的渗透,要真正实现对一个专业的全面掌握,不仅需要知识背景的积累,更需要多方面的能力和素养的提高。知识基础越宽厚越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多元思维能力,扩大学生的学术视野,提高学生的创造能力。同时,专业的分化是人类清晰认识客观世界的需要,但分化后的认识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整合起来,才能取得较完善的认识。通识教育理念便承载着这一神圣的使命。实施通识教育,并不是完全排斥专业教育,它需要依托专业教育才能达到其目标。在知识总量急剧增长的今天,高校能够带给学生的只能是一定专业背景下的通识教育。同时,在培养专业人才的时候渗透通识教育理念,构建通识教育平台,可以防止单纯灌输知识或训练技能的局限和弊端。综上,我国应建立一种集二者之长,避二者之短,促使二者相互融合的模式。

法学专业通识教育的实现模式

(一)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是否应该施行通识教育

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是否该实行通识教育?这一问题的回答应该是肯定的。2001年9月《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战略研究》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对现代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基本形成共识:现代法律人才不仅应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还必须具有很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科学素质,应该以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为基础,培养适应社会职业需要的、具有个性和创造性的法律人才。如何将法学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有机结合,是目前法学教育改革的关键所在。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专业培养出来的人才只有一技之长。我国曾于1998年将原来的三个本科专业合并为一个法学专业,以适应教育部关于“宽口径、厚基础”的要求。然而,近年来,有些院校为适用职业化的需要,在法学专业基础上增加了专业方向(如经济法、律师实务、法律文秘方向等)。将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仅局限于法律职业上。法学教育属于人文社会科学的范畴,它专注社会现实,以追求自由、平等、正义等人之最核心的价值理念为使命,因此研习法学者不但应具有深厚的知识底蕴,还必须具有强烈的人文关怀,要真正参透法律的精髓,就需要对社会生活有真正的了解和认识,因此法学教育更为倚重通识教育。

(二)通识教育与法学专业教育的整合模式

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来看,美国的法学教育属于本科后教育,其J.D学程以提供三年美国基础法学教育为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学士以上的学位,原则上不具有法律背景。日本的做法是大学法律教育侧重于通才教育,专才教育由司法研修所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澳大利亚的做法是大学法律教育实行双学位,在修习法律专业的同时,学习另外一门本科学位。如:商学/法学、人文学/法学、科学/法学、经济学/法学等。澳大利亚的模式对于我国法学教育改革颇具启发意义。

在我国法学本科教育过程中,如何使二者有机融合?有两种模式:第一,渗透模式,即只开设某一类课程,在每门课程的讲授过程之中向另一类课程渗透。如在讲授法理学课程时掺入方法论内容,或在讲授诉讼法时掺入职业应用的内容。第二,板块模式,即同时开设两类课程,学生获得以通识教育为经、专业教育为纬的网络状结构的知识。笔者认为,可以选择介于两者之间的过渡性模式,一方面在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方面,加大通识课程的比例;另一方面,在开设专业课程时渗透通识理念。在表1中,以法学相关课程为例,探讨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的融合实践。表1法学专业相关课程与通识教育融合的内容

通识教育基础上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

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对于法学专业而言尤为重要。如前所述,法学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融合的其中一种模式为板块模式,这就需要构建能够整合两类课程的体系。国外对于通识课程体系的设定各有不同。例如:哈佛大学建立由8个板块课程组成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它们分别是(:1)美学的和阐释的理解;(2)文化和信仰;(3)实证的和数学的推理;(4)道德推理;(5)生命系统科学;(6)宇宙物理科学;(7)全球社会;(8)全球环境中的美国[5]。斯坦福大学要求在9个方面修习11门科目:(1)文化、理念与价值;(2)世界文化;(3)美国文化;(4)数学;(5)自然科学;(6)技术与应用科学;(7)文学与艺术;(8)哲学、社会与宗教思想;(9)社会与行为科学[6]。法学专业通识课程应力求在人文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三方面均衡兼顾。这就需要在设置法学专业课程时,将专业课与通识课程有机统一起来。法学专业所涉及的通识类课程可分为通识类必修与通识类选修两类,本文建议对法学专业通识类课程体系作如下设置。

法理学教学论文篇(6)

从全局观点分析力学部分教材,揭示物理学的基本规律,有目的地提高学生的思维品质,增强学生的物理思维能力,对此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真分析教材.

1.力学教材的基本知识结构

牛顿运动定律是经典力学的基础,也是经典物理的基础之一.动能定理和动量定理及其守恒定律为经典力学的栋梁.现行教材的体系是先讲静力学,后讲运动学,最后讲动力学.把牛顿三定律按三、一、二的顺序安排,第三定律放在静力学中讲授.这种安排符合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即学习静力学时,有牛顿第三定律作准备知识,学习牛顿第二定律时,有力的合成与分解作先行.通过静力学的教学,要求学生正确理解力的概念.

物体受力分析是力学中的关键,几乎所有的力学问题都要涉及物体的受力分析,所以静力学教学是最重要的基础.

2.物理思维方式

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进行加工的过程,是人脑的功能,通过表象、概念判断和推理以及其它过程来反映客观现象的能动过程.物理思维就是运用思维的一般规律于物理学习、研究中所体现的具体的一种思维方式.

在教材分析中掌握物理思维结构,就是要掌握怎样运用思维的基本形式(概念、推理、论证等)和思维的基本方法(比较、分类、鉴别、分析、综合、归纳、证明、反驳等)以便能更好地、有目的地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第一章“力”要重点讲清三种力产生的条件及力的大小和方向,为物体受力分析做好准备.力的三要素,在初中已经讲过,对质点来说不会发生关于力的作用点的问题,而对刚体来说,力的作用效果除了跟力的大小和方向有关外,还跟力的作用点的位置有关.教材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刚体概念,但所说的物体都是指刚体.力的作用点可以沿力的作用线移到刚体内任一点而不改变力的作用效果.因此,与其说力的作用点是一个要素,还不如说力的作用线是一个要素.物体的平衡,用了“平衡”和“固定转动轴的物体”等理想模型方法;“力的分解和合成”用了分析、综合、等效的方法.

第二章“物体的运动”用了理想模型(过程模型)的方法.高中教材以初中教材为基础,先提出质点这个理想化模型,在研究物体在一直线上的运动以后,立即研究物体在一个平面内运动的有关概念、规律和描述方法.运动学是力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习其它各章的必备知识.对平面运动的速度的合成与分解运用了分析、综合、等效的方法.

第三章“牛顿运动定律”用了经验归纳方法论.虽然第一定律不能用实验直接证明,但由第一定律推导出的一切结论都与实验结果相符合,这就间接地证明了牛顿第一定律的正确性.当今的实验已能近似地验证这个定律,例如用气垫导轨实验,运动物体——滑块在水平方向可以近似地认为不受力,因而它近似地做水平匀速直线运动.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牛顿第一定律有可能得到更加严密的证明.牛顿第二定律是通过实验归纳得出的.在功和能,机械能守恒定律,动量、动量守恒这几章中,主要是用了推理的方法.如教材中机械能守恒定律是借助于运动学和动力学的知识推导出来的.但应当明确一点,这是一条实验规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客观规律的反映.这此规律能够相互推导,这说明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动量定理出自于牛顿第二定律,又异于牛顿第二定律.牛顿第二定律是一个瞬时的关系,而动量定理则说明状态过程,它可以按过程始末状态处理物体的动量变化,而不必涉及过程的细节.如果只考虑两个物体的孤立体系,把牛顿第三定律与牛顿第二定律结合起来,就得到作用前后的总动量不变.我们可以用实验进行检验,牛顿也正是用这个方法验证牛顿第三定律的.

“振动与波”一章研究的主要方法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过程,运用了动力学和运动学的基本规律,导出满足机械能和机械振动规律的新结论.

3.数学是表达物理学规律最精确的语言

在教学过程中,只有将教材的教学方法、结构搞清楚,才能达到运用数学方法解决物理问题的目的.在“力”这一章中,重点解决什么是矢量和矢量的运算方法问题.对物理矢量必须透彻理解,掌握其数学运算法则——矢量的平行四边形法则.引导学生对“代数和”与“矢量和”进行对比,体会矢量的质的差别,从而自觉地运用矢量运算法则.在“物体的运动”这一章中,先提出质点这个理想化模型,并研究质点动力学中的几个基本概念、位移、速度、加速度等.从数学角度分析这些量之间的函数关系(包括文字叙述、数学公式、函数图象等),再进行运动的合成与分解的矢量运算.

在“牛顿运动定律”这一章中,牛顿运动定律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即能进一步加深对静力学、运动学知识的理解,又能为顺利学习机械能和动量铺平道路.牛顿第二定律的数学表达式,只有以地球和相对地球静止或做匀速直线运动的物体为参照系才是适用的.教材由分析物体只受一个力产生加速度与力的关系,过渡到分析物体受几个力产生加速度,以及加速度与力的关系,从而概括出能适合各种情况的牛顿第二定律的数学表达式ΣF=ma.在公式中,力与加速度都是矢量,故此式是一个矢量式.牛顿第二定律概括了力的独立性原理(或力的叠加原理),即几个力同时作用在一个物体上所产生的加速度,应等于每个力单独作用时所产生的加速度的叠加——矢量和.在解题中,运用了正交分解法等基础知识.

机械能和动量这两章是在运动学和动力学的基础上,讨论力的空间和时间积累效应,从而引出功和能、冲量和动量等概念.功和能将矢量运算变成了代数运算.教材从力对物体做功引出动能和动量定理,研究了重力、弹力做功的特点,引出势能的概念,得出在只有重力、弹力做功时,机械能守恒.最后,从一般的功能原理阐明功的本质是能量变化的量度作为本章的总结.能的转换和守恒揭示了物理学各部分的内在联系.在讨论动量定理时,应强调牛顿第二定律的关系式是一个瞬时关系,而动量定理则说明状态过程,应用它研究某一过程而不是研究某一瞬时,只有在t0时,才是相等的.实验是讲述动量守恒定律的基础,教材这样处理是考虑到动量守恒定律的产生不是从牛顿运动定律推导得出的,而是一个独立的物理规律.而动量守恒定律的适用范围远远超出牛顿力学的适用范围.对动量守恒定律的数学表达式没有具体给出,目的是避免学生只是死记公式,注重培养学生学会运用物理规律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的能力.在应用动量守恒定律时,应选用惯性系,物体的动量mv、速度v的大小和方向也与参照系的选取有关.应特别注意计算同一系统中各部分的动量不能用不同的参照系.机械振动和机械波是较复杂的机械运动,它需要力学、圆周运动、运动图象等知识作基础.简谐运动是最简单、最基本的振动,是讲清波的关键.建立振动和波的联系与区别,是突破机械波教学难点的关键.

二、物理教学即要发展学生的智力又要培养学生的能力

物理教学即要发展学生的智力,又要培养学生的能力,而后者较前者更为重要.从物理学本身来看,它研究的各种现象和规律是互相联系的.例如功和能的概念及能的转换和守恒定律,又渗透在各个分科中.教学职能即要从人类知识的总汇中挑选最精华的,运用最科学的方法传授给学生,又要使他们具有独立获取知识和驾驭知识的能力.要重视知识的传授,离开知识的掌握,能力的发展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1.系统化结构化的教学

在中学物理教学中,贯穿力学的两条主线——动能定理和动量定理、机械能转换和守恒定律及动量守恒定律.这两个定理、两个定律来源于牛顿运动定律,与牛顿三定律一起构成质点动力学的基本规律,是力学部分的重点知识.围绕这两条主线,要深入分析牛顿运动定律,为这两个定理打好基础.动量定理、动能定理是在牛顿定律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定理或推论,它们提供的表达式与牛顿运动定律等价,可代替牛顿二定律的矢量表达式中的某分量式,而不是什么新的表达式.但是动量守恒定律是自然界最普遍的规律之一,能量守恒和转换定律也是反映自然现象的最重要的规律之一.它们的作用远远超出了机械运动的范围.

2.培养学生的独立实验能力和自学能力

法理学教学论文篇(7)

同志曾经指出:“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

物理教学也是一样,在明确了教学任务之后,就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本文首先对几种常见的物理课型的教学方法进行分析,接着提出一种能有效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新模式系统教学法。

一、几种常见课型的教学方法

在物理教学中,教师必须熟悉物理教学中的一些基本课型,才能很好地组织教学活动,顺利地完成教学任务。根据物理学科的特点和物理教学的特点,我们把物理教学中的课的类型主要划分为三种,即实验教学课,知识教学课和习题教学课。

(一)实验教学课

物理实验教学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即演示实验,学生实验,随堂实验和课外实验。

1.演示实验所谓演示实验是指教师在讲授知识的过程中为配合教学内容而演示给学生看的实验。因此主要是使学生获得感性认识,培养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引起学习兴趣,同时也能对培养学生的实验操作能力起一定的示范作用。为了确保演示实验成功,并取得良好的实验效果,课堂演示实验要首先做好准备,力求演示的现象清楚,并配合必要的说明和讲解。

2.学生实验学生实验是物理实验教学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培养学生实验能力,掌握实验技能,使学生受到物理学研究的实验方法的初步训练的主要措施。进行学生实验教学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努力创造条件,开出物理教学大纲中规定的所有实验。

第二、关于实验能力的培养要具体落实,要明确要求,严格训练,逐步做到由学生自己设计实验方案,进行实验操作并完成实验报告。

第三、实验中要及时给学生以具体指导,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并帮助学生解决操作中的问题,纠正实验上的错误。

3.随堂实验这种实验是物理实验教学的补充形式,可作为实验作业布置给学生,也可作为建议,由有兴趣的学生自愿进行。

(二)知识教学课

物理基础知识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是物理概念和物理规律。教好物理概念和物理规律,并使学生的认识能力在形成概念、掌握规律的过程中得到充分发展,是物理教学的重要任务。

物理概念和物理规律的教学,一般要经过以下四个环节:

1.引入物理概念和规律这一环节的核心是创设物理环境,提供感性认识。概念和规律的基础是感性认识,只有对具体的物理现象及其特性进行概括,才能形成物理概念;对物理现象运动变化规律及概念之间的本质联系进行研究归纳,就形成了物理规律。因此教师必须在一开始就给学生提供丰富的感性认识。常用的方法有:运用实验来展示有关的物理现象和过程、利用直观教具、利用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以及利用学生已有的知识基础等。

为形成概念、掌握规律而选用的事例和实验事实,必须是包括主要类型的、本质联系明显的、与日常观念矛盾突出的典型事例。例如,在进行“杠杆”教学中,关键在于弄清“力臂”的概念。教师在选择事例时,必须包含力的作用点不垂直于力的作用点到支点的联线这一情况。

2.建立物理概念和规律物理概念和规律是人脑对物理现象和过程等感性材料进行科学抽象的产物。在获得感性认识的基础上,提出问题,引导学生进行分析、综合、概括,排除次要因素,抓住主要因素,找出一系列所观察到的现象的共性、本质属性,才能使学生正确地形成概念、掌握规律。例如,在进行“牛顿第一定律”教学时,其关键是通过对由演示实验和列举大量日常生活中所接触到的现象的感性材料进行思维加工,使学生认识“物体不受其它物体作用,将保持原有的运动状态”这一本质。但是这一本质却被许多非本质联系所掩盖着,如,当“外力”停止作用时,原来运动的物体便归于停止;恒定“外力”作用是维持物体匀速运动的原因,等等。因此,教师必须有意识地引导学生突出本质,摒弃非本质,才能顺利建立牛顿第一定律。

3.讨论物理概念和规律教学实践证明,学生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牢固地掌握它。因此,在物理概念和规律建立以后,还必须引导学生对概念和规律进行讨论,以深化认识。一般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讨论:一是讨论其物理意义,二是讨论其适用范围和条件,三是讨论有关概念和规律间的关系。在讨论过程中,应当注意针对学生在理解和运用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以便使学生获得比较正确的理解。

4.运用物理概念和规律学习物理知识的目的在于运用,在这一环节中,一方面要用典型的问题,通过教师的示范和师生共同讨论,深化活化对所学的概念和规律的理解,逐步领会分析、处理和解决物理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组织学生进行运用知识的练习,要帮助和引导学生在练习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出在解决问题时的一些带有规律性的思路和方法。

(三)习题教学课

习题教学,也是物理教学的一种重要形式。在讲述若干重要概念和规律,或者在重要的教学单元之后,一般要安排以解题指导为中心的习题课,及时而有重点地进行复习和解题训练。要上好一堂习题课,重要的是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程度,选编好例题和习题,认真研究教学方法,把复习讲评、示范解题和学生练习等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以上我们对物理教学中最重要的三种课型,即实验教学、知识教学和习题教学进行了初步分析,物理教师必须熟悉这三种课的教学。

二、物理课堂教学的新模式---系统教学法

为了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全面提高物理教学质量,我们倡导一种新的课堂教学模式---系统教学法。其根本目的就是:让学生轻松愉快而卓有成效地学习。

(一)系统教学法的基本特点

1.注重信息系统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加涅用信息加工理论解释学习活动,认为学生的学习过程可以分为动机、领会、获得、保持、回忆、概括、动作和反馈八个阶段,这八个阶段是分别以学习者在学习中所发生的心理活动过程为依据的,相应的八种心理过程为:期待、注意、编码、储存、检索、迁移、反应和强化。从学习动机的确立到学习结果的反馈,就是从学习愿望的产生到愿望的满足,揭示了人类掌握知识、形成技能和发展能力的过程。既然如此,教师对教学过程的设计也必须遵循这一规律,把教学活动看作是一个完整的信息传输系统,系统中的每一阶段都是为学习者安排外部教学情境,以支持他们每一阶段的学习。

2.明确教学目标

整个教学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教学目标进行,要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并将它有效地落实到每一个学生身上。这样,学生的学习就有了明确的目的,而“当一个人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学习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与意义,并以它来推动自己的学习时,这种学习的目的就成为一种有力的动机”([美]奥苏伯尔语)。

3.强调意义接受

学生学习的最有效的方法是有意义接受学习。学生学习是以间接知识为主,学校教育的最主要的目的是让学生掌握人类的知识财产。而接受法可以使学生在短时间内学到大量知识,避免走很多弯路。但是,我们要求的是进行有意义接受,而不是机械接受。有意义接受,不仅可以迅速地接受知识,而且能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他们各方面的能力。

4.完善认知结构

根据奥苏伯尔的有意义接受理论,一切新的有意义学习都是在原有学习的基础上产生的,不受学习者原有认知结构影响的学习是不存在的。在有意义学习中,学生的认知结构始终是一个最关键的因素。因此,在教学中必须帮助学生把握知识的整体及其内在联系,使知识系统化,不断完善和优化学生的认知结构。

5.注意随堂记忆

每一节课上都留有一定的时间,让学生记忆所学知识。

6.允许免交作业

要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尊重学生的学习自。教材中的习题全都在课内完成,学生可以免交作业,可指导学生对课堂练习以“互查法”判阅。鼓励和建议学生选做课外习题,只要通过适当措施,学生会主动积极地做更多的习题,并且也会做得更好。

7.重视单元过关

每单元教学结束后,通过测验及时了解学生“掌握学习”的情况,不使问题积压成堆。变换讲解的方式,“对没有命中的目标,再射一箭”。

(二)系统教学法的课堂设计

根据加涅的学习阶段理论,学生的学习从本质上来讲,是一个系统而完整的信息加工过程,也是信息的摄取、加工、贮存和反馈的过程,即知识的知觉选择、理解领会、记忆贮存和作业反馈的过程。课堂教学设计必须为这一过程,特别是内部加工过程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为此,我们把课堂教学设计为四个阶段。

1.自学探究知觉选择阶段

每上一节课,教师事先拟发自学提纲,提供本节课要达到的目标和要求。接着根据教学目标和要求,组织学生自学教材、观看演示、动手做实验、展开讨论等。教师巡视指导,启发质疑,收集学生中的各种问题。

这一阶段,是知觉选择的过程。学生对教师讲授的教材内容,引起注意,有意识有选择地运用视听知觉进行感知,定向地摄取知识,获得感性认识,但对教材的意义尚未真正理解。

2.重点讲解理解领会阶段

针对学生自学探究的情况,教师进行重点讲解,澄清模糊观念,解答疑难问题,加深对概念和规律的理解。特别要注意对教学内容进行串联精讲,纵向串讲教材的重点、难点和关键,使所学知识系统化;横向串讲知识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讲清易错易混处,使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更加深刻。

这一阶段是在知觉选择的基础上领会和理解教材。领会,是明白、知晓知识的意义及结构、规律,在领会过程中,根据已有的知识经验去解释新知,并把新知纳入旧的认知结构中。理解,是揭示事物本质的过程,在理解的过程中,将个别事物、个别现象类化、概括为普遍的原理;或者将一般原理具体化,用一般规律解释个别事物或个别现象。理解领会是知识获得的重要环节。

3.整理吸收记忆贮存阶段

教师帮助学生回顾本节课的主要内容,总结出要掌握的几个基本概念、基本规律和基本方法,指出学生运用这些概念和规律时经常出现的错误并分析其原因。接着,创造安静环境,让学生默记本节所学知识。

经过理解领会,知识就进入记忆阶段,通过记忆,保持知识,习得知识,实现学习知识的期望。为了保持知识,就必须根据遗忘规律,指导学生同遗忘作斗争。

4.练习巩固作业反馈阶段

结合本节课所学内容,教师提出各种类型的有一定梯度的典型习题,让学生当堂练习。根据学生反馈出来的信息,教师予以必要的矫正和辅导。

学生已获得的知识,要经过练习作业才能巩固,它是检查学习结果,提高、充实和巩固知识的重要环节。巩固知识的途径,一般是通过练习形式去强化知识。同时根据练习作业的水平,了解知识学习的结果,为教师和学生本人提供学习反馈。

以上我们对物理教学中几种常见课型的教学方法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讨论,对我们所倡导的“系统教学法”的课堂教学模式的基本特点和课堂教学设计进行了较全面的介绍。

值得指出的是,我们并没有涉及到各种具体的课堂教学方法,诸如讲解法、讨论法、探究法等。我们认为,物理教学应从教学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关键是要博采众长,综合运用,合理组织,并在教学全过程中贯彻启发式,让物理教学过程始终处于一定的问题情境之中,使之成为一个不断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

参考文献:

1.许国梁:《中学物理教材教法》,江苏教育出版社,1985年。

法理学教学论文篇(8)

一、掌握研究物理问题的基本方法

1.掌握观察实验的方法

要在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中注意引导学生掌握有意观察。并养成综合分析观察习惯。在观察实验现象时善于根据观察的目的发现现象的特征,这才是有意观察,然而不是所有的学生都会有意观察。测试表明,未经过训练的学生中能够有意观察实验现象的约占10%-15%。例如:我在课堂上做了一个试管装水烧小金鱼的实验,让同学们观察,学生们看到水开了,小金鱼还活着。然后我发给学生每人一只试管,让学生自己做这个实验,结果90%以上的学生将小金鱼烧死了。这说明只有少数学生在观察中有意识地发现了现象的特征,火在试管上端烧上端的水开了,试管下端水温度不高,所以鱼才能活。此实验证明水是热的不良导体。可见有意观察是需要培养训练的。每次观察实验现象均要求学生说出看到了什么,说明什么,引导学生逐步养成有意观察的习惯。同时又要引导学生观察实验现象的全过程,不仅看结果,还要注意观察现象如何随时间变化,注意现象出现的条件,边看边想,养成综合分析的观察习惯。

2.掌握实验方法,提高实验的技能技巧

实验是研究物理问题的基本方法,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实验设计思路和实验技能技巧的训练是非常重要的。

在中学物理教材中,实验可分为物理量测量和规律的探索与验证两类。无论对科学家做过的还是现在不能再现的探索性实验,还是现在可做的演示实验、分组实验,我在教学中都注意实验原理的分析和实验设计思路的剖析,以便加强对学生进行设计思路和方法的训练。尽量创造条件让学生根据研究课题的需要独立设计实验。在分组实验中,注意收集有独到见解和实验操作巧妙的学生的经验,用以启发提高其他学生的实验技能技巧。

我将设计实验的基本方法归纳为下面几种:(1)平衡法。用于设计测量仪器。用已知量去检验测量另一些物理量。例如天平、弹簧秤、温度计、比重计等。(2)转换法。借助于力、热、光、电现象的相互转换实行间接测量,例如打点计时器的设计,电磁仪表、光电管的设计等。(3)放大法。利用迭加,反射等原理将微小量放大为可测量,例如游标尺、螺旋测微器、卡文迪许的倒T形架和库仑扭秤等。

3.掌握理想化模型法

将复杂的物理过程、物理现象中最本质的具有共性的东西抽象出来,将其理想化、模型化,略去其次要因素和条件,研究其基本规律,这是研究物理问题的重要思想方法。在中学物理中应用的理想化模型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1)实体模型:质点、系统、理想气体、点电荷、匀强电场、匀强磁场。(2)过程模型:等温、等容、等压过程;抛体运动;简谐振动等。(3)结构模型:分子电流、原子模式结构、磁力线、电力线等。

指导学生掌握此研究方法时要特别注意指出理想化模型不是实际存在的事物,是有条件、有范围、有局限性的抽象,所以在运用时要十分注意其规律的适用范围和运用条件。4.掌握等效思想方法

等效方法是研究物理问题的又一重要方法。中学物理教材中体现出的等效思想方法有下面几种:(1)作用效果等效:力的合成与分解,速度、加速度的合成与分解;功与能量变化关系;电阻、电容的串、并联计算。(2)过程等效:将变速直线运动通过平均速度等效为匀速直线运动;将变加速直线运动通过平均加速度等效为匀变速直线运动;交流电有效值的定义;抛体运动等效为两个直线运动的合成等等。

总之,在学生学习掌握物理概念和规律的时候,还要将研究问题的重要思想方法揭示出来,以帮助指导学生掌握这些正确的思考方法。

5.掌握数学方法的应用

研究物理问题离不开数学工具,数学方法在物理上的应用很多,如比例,一次、二次函数方程,三角函数、指数、对数及正、负号,数学归纳法,求极值等等。

值得突出提出的是函数图像在物理上的应用,用图象描述物理过程和物理规律,在力学中有:S-t图,V-t图,振动图像。热学中有:P-V图,P-T图。电学中有:I-V图。可以用图象处理实验数据,导出表示物理规律的函数式;可依据物理图像求解物理量,对物理问题进行判断论证。以上所述为研究处理问题的五种基本方法。在平时章节教学中分散训练,贯彻始终,

总复习时可分专题总结归纳,以达到使学生条理清晰的目的。

二、学习过程中的具体指导方法

掌握了正确的学习方法才能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能力。我在平时教学中采用“单元自学总结式”教学法。力图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学习方法的训练。“单元自学总结式”教学方法有如下四个环节,对学生进行有计划的训练和指导,使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不断提高自学能力。

1.自学质疑课

按照老师下发的单元教学计划,在指定的课堂时间内进行自学,将自学中的疑难问题写在质疑小本上交给老师。初期为了帮助学生质疑,在课堂上专门安排一定时间提问,促进学生思考。

2.讨论研究课

由老师依据学生的疑点及大纲要求确定适当的讨论题目,引导学生各抒己见,通过互相争辩加强对基本概念和规律的理解。对于可以通过实验研究的课题,引导学生根据研究课题设计实验方案(方案中包括原理、器材选择、实验步骤、记录表格和数据处理方法),经过讨论和完善后,学生按自己设计的实验方案动手实验,并分析实验记录,处理实验数据,得出实验结论。这不仅发挥学生的想象力、创造力,而且对学生进行了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

3.教师讲课

引导学生按照知识的逻辑关系整理单元知识(其中包括:概念、规律、方法),指导学生理解重点、难点知识,归纳总结掌握规律概念需要注意的问题。

法理学教学论文篇(9)

二、法学理论教学的困惑所在

即使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确立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任务提出的当下,在法律体系日渐完善、法学教育日臻成熟的情况下,仍然避免不了在法的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诸多困境和考验,这些矛盾的出现同样给法学基础理论教学提出了课题。

困境一,法理学以哲学为背景进行研究,具有抽象性、概括性的特点,这样就不免与现实产生距离。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可以为以后其他部门法学科的学习,提供一般规律性的法学方法论的导引作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学基础理论的导引性就显得很乏力,各个部门法在解决实际问题时依托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运行来完成,反观法学基础理论对司法实践的指导则明显微弱得多,表现出处理各类问题层面上的渗透力不足。然而,法学基本理论作为一种指导性的学理,其干预力应当在广度上、深度上都是完整的,但事实是法学理论在指导的深度上只停留在了理论层面,在进入实际操作层面发生了断层。这就导致了法学基础理论在作为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的司法考试中处境尴尬。以每年全国性的司法考试为例,司法考试的应然状态应当是法律人由理论层面向实践层面发展的一个关节点,而恰恰在这个关节点处,法理学发生了断层。从而发生了一种奇特的现象——平时所学习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在司法考试中通常不是标准答案,而司法考试中的参考答案在真正法学理论中又经不起推敲,这一点在法理学中表现尤为突出。担负选拔优秀法律人才、意义重大的司法考试中的应试法学理论与真正的法学理论之间产生了的巨大冲突。而这种状况的出现,也值得法学基础理论教育进行深刻的反思。

困境二,我国法学基础理论教育起步较晚,无论是在法律文化积淀层面、还是法律价值内涵、技术制度层面都与西方法理学有一定的差距。在教学活动中,许多法律著作通常的写作模式都是:就一个问题列举许多西方学者观点,论述其优缺点,最后提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是怎样认识的,在批判其他观点的狭隘性、局限性过程中提出后者怎样具有超越性。但是,这种观点无非是以上各种观点的总结和捏合,并没有太多的创新和高明,即所谓的“折中说”。诚如学者说:“所谓‘折中说’,即是没有学说,因为根本没有自己的观点。”如果我们的法学教育习惯在这样一种亚健康的思维模式下发展,总是在批判他人观点中寻找,在整合他人观点中获得成就感,那么,我们的整个法学教育就真的很难步入法律的理想家园。

困境三,法学基础理论一向被认为是一位表彰权利的勇士,但是在权力面前却失去了太多的骨气。法律为政治统治服务本身无可厚非,但是,突破法律所秉承的原则,唯政治统治马首是瞻,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法学理论中许多优秀的价值理念,完美的技术制度,神圣的精神内核,当与国家的现实情况和政策意向发生冲突时忽然变得苍白无力;而当政治统治发生需要时,却动辄任意修改法学基础理念,影响其价值取舍,撼动其基本根基。在我国法治化进程中,法学基础理论作为其他部门法的基础对法治精神的实质内核应当是一种坚持,而不是对政治的一种迎合。法学基础理论作为各个部门法的基础在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应当充当开山铺路的急先锋,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一个克服政治任性的过程,法学基础理论应当为依法治国寻求更多的理论支撑点,而非为政治的任性提供自圆其说的依据。只有在这样的过程中,法学基础理论教学才能步入真正的良性循环。

三、法学理论教学的解决出路

以上,是笔者结合近几年从事法学教学活动,基于和学生的深入交流、归纳总结的思考所得。这些方面的困惑应该说不仅是对当前法学基础理论课程教学效果的困惑,同时也是对整个法学教育发展的困惑,更是法学理论教学在法学教育过程遇到的实际问题。有鉴于此,结合法学基础理论课程自身的培养目标和方向,在今后的法学理论教学活动及学习中,应该作出一一校正,教学手段及方法适时作出适当的调整。

首先,为了解决第一重困境,笔者认为法学基础理论课在倡导学习运用法律原理的同时,应当注重对法律事实探知能力的培养,加强学生对法律事实调查、搜索、归纳、提炼、分析、认证的能力。这并非是简单的调查搜集客观事实,而是法律人运用法律思维去判断、分析、确认、选择客观事实,提醒学生对某一问题得出的结论是以法律事实的探知作为第一手材料的。从现实角度出发,对事实材料背后所蕴含的法律关系进行提炼、认证,最终获得对事物的法律评价和价值判断。借以试图联结法律基础学科在理论和实践之间的断层,加强法学理论在司法实践层面的渗透力。考虑到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浙江警察学院《法学导论》的授课计划特意尝试安排三次实训课程,分别以读书报告会、案例分析、主题辩论等方式开展,实训内容丰富,贴近实际生活,学生参与热情较高,教学效果反映良好。

法理学教学论文篇(10)

1、元素符号(33种)与离子符号(5种)

2、原子结构示意图(22种)离子结构示意图(5种)

3、化学式(108种)

4、化学方程式(62个)

5、电离方程式(11个)

新编教材不仅删去了电子式,减少了元素符号,降低了对原子(或离子)结构示意图的要求,对单质、氧化物、酸、碱、盐之间相互联系与相互转变的反应规律的要求,而且对章节编排做了改进,分散了难点,选择了合理的知识梯度。

如何根据教材特点与学生接受能力进行化学用语的教学是教师应该探讨的问题,下面谈点浅见。

1、运用兴趣教学,提高学习效果。

根据教材的内容,有计划地分散难点,让学生轻松地学习,提高学习化学用语的兴趣。例如:元素符号、化学式、化学方程式都可以提前逐步渗透、避免大量集中学习使学生难以接受。要让学生在学懂学会中不断强化兴趣,在教学中重视牢固地掌握元素符号,进而熟练地写出化学式,就可顺利地写出化学方程式。

为避免化学用语的学习枯燥无味,可将元素符号、化合价、金属活动顺序表编成顺口溜以提高兴趣,获得好的记忆效果。

2、根据教材分层次教学,减少坡度,循序渐进。

教师应了解教材的知识结构,分析化学用语在全册书中的地位,按照教材编排的层次,把握教材的深广度,将化学用语的教学大致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①从“绪言”到第二章第三节是元素符号、化学式的识记阶段。

让学生提前分散识记元素符号。每节课3~5种,学生不感到负担,愿意学。

到元素、元素符号这一节,学生已能熟练地读、写24种元素符号,为下一节化学式作好了充分的准备,从“绪言”课接触物质开始,就可注明常见物质的化学式,让学生经常见一见,不作其它要求。等到学习化学式时,实际上使学生在认识过程上有了发展、实现了从具体到抽象,从感性到理性的飞跃。

②从第二章第三节到第四章第二节是元素符号、化学式、化学方程式的理解阶段。

让学生理解元素符号、化学式、化学方程式的意义。掌握用元素符号写化学式,用化学式写化学方程式的初步规律。化学方程式是化学用语教学的重点,掌握好化学式与化学反应的文字表达式,可使学生形成化学方程式的雏形。书写化学方程式,配平是难点,除了讲清最小公倍数法,可通过实例简单介绍“奇数配偶法”。

③从第四章第三节到第八竟,着重巩固、扩大和应用化学用语。

用化学方程式来表示酸碱盐的性质与单质、氧化物的简单关系,是化学用语的高级阶段。要应用必须强调理解、熟练。

3、多练多用,提高记忆与书写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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