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的知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06 16:29:25

科技创新的知识

科技创新的知识篇(1)

1.1科技创新平台成立初期资源知识共享、协助以及互信问题

科技创新平台作为一个政产学研集成创新资源,共同建设的组织或机构,参与者来自不同的利益集团,政产学研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因此,在各方合作共建的初期难免会出现信任问题。例如,在科技创新平台成立初期,由于互相不信任,导致科研院所、大学不会将自身的先进技术以及创新经验等交给科技创新型企业进行产业化;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不会为企业或者科研机构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以此来缩短产业化进程。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它们将有保留地进行资源交换,这样将严重影响科技创新平台运行的效率,进而会影响到科技产品的产业化进程,不利于整体以及各方实力的快速提升。科技创新平台成立初期,并未建立平台的知识信息库,而且各方也只是进行试探性知识交流,保留自身大量的核心知识,这样让知识无法在平台之间以及各方之间形成良性创新循环,同时会导致显性知识无法存储和隐性知识的外显化过程受到影响。

1.2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期的知识流失、知识健忘问题

科技创新平台就是汇集资源,进行科技研发,然后将科技成果迅速产业化的一种组织或机构。但是研发项目存在独特性,而且每个项目的研发都有一定的时间期限,很多时候由于时间限制,组织会忽略对知识的积累以及发展过程中的学习,这样会严重影响到科技创新平台的知识化管理。其次,在很多情况下,平台各方的管理者认为项目的不可重复性,或某个研发项目对其没有借鉴意义,从而忽视了知识管理,因此,在下一次面临类似项目时会导致时间和资源的再次浪费,进而导致新的研究思路在时间以及价值上的延迟。不论是人还是一个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会或多或少的出现知识健忘,科技创新平台也是有各个机构和个人组成,因此出现知识健忘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处于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时期,不论是平台内部还是外部知识都会呈现暴涨趋势,大量信息会在创新平台内外部传递和分享,难以避免的是创新平台内部组织以及个人的知识健忘问题,如果没有一个良好地知识管理系统或机制,会导致大量的资源以及人员的浪费。

1.3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成熟期知识创新以及发展思路问题

随着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以及创新平台内部知识的不断积累,基础知识的集成趋于饱和,大量的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被应用到不同产品研发、制造以及推广的产业化当中,经验型知识得到多次重复使用,节约了大量的资源,在不断的知识循环使用的情况下,往往对科技创新平台内部知识管理的发展产生惯性影响,惯性发展成为惰性成为平台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在科技创新平台的成熟时期,也是其发展的瓶颈时期,进行相应的转型或知识创新会遇到很大的障碍,如何突破科技创新平台发展的瓶颈,让知识进行创新成为困扰科技创性平台发展的一大桎梏。若想驱动平台继续向前发展,必须要进行相应的知识创新。

2科技创新平台动态演化阶段性建议

2.1培养共享合作意识,搭建知识管理平台

通过研究了解到,科技创新平台发展初期会存在知识共享、协助以及互信问题。创新平台的成员来自官产学研不同方面,因此首先在意识层面就有很多差异,在合作上可能就存在不同的意见,要想进行顺利地合作必须先从不同成员的意识着手,让不同的成员意识集中到知识、资源共享,合力创造更大社会价值,做好各个方面的协同工作;其中,在开展合作之前,来自不同方面的成员领导必须要树立知识管理的合作意识,高层协商共同传达进行知识管理的决心;通过宣传会、理论学习内部讨论会等方式将知识管理的意识传播到官产学研各个成员以及各个层面,定期举行知识管理的类似活动,将知识管理的思想融入到每一个成员的脑海里,充分营造知识管理的文化氛围,初步建立起进行知识、资源交流的平台和制度体系。

2.2完善知识管理体系,促进资源充分流通共享

根据以往的研究,进行知识管理的企业大多都建立起本企业的知识库和知识地图,以便更加顺利地进行不同时期的知识提取和交流。科技创新平台作为一个集官产学研为一体进行共建创新优势的长期性组织,因此,建立起平台的知识地图和知识库显得更加重要。通过构建知识库和知识地图来借鉴以往不同成员的研发经验和知识,将整个研发团队的内部知识进行共享;集合不同成员的专家,将专家的隐性知识在本平台上显性转化,通过不同成员的知识共享,从而为知识的创造打下坚实的基础。

2.3协同知识创造,发展知识管理体系

通过以上两个阶段的知识获取与知识共享,已经建立起相应的知识管理体系,在不断的长期发展中,知识管理体系逐渐趋于成熟,要想让知识管理体系获得长足的发展,必须进行知识的创新,达到发展知识体系的成效。首先,初期的知识创新主要是让来自不同方向的成员进行冲突碰撞和沟通,使得问题的解决形成创新性知识。通过长期的知识积累,使得来自官产学研不同方向的成员获得长足收益,但是仅仅局限于此总会产生知识管理发展的桎梏,因此,在此阶段有必要进行国内外知识管理经验学习,进行取长补短,通过不同平台之间的交流和碰撞,进而产生平台层面的知识创造,从而促进本平台知识管理水平的提升,创造更高的价值,实现科技创新平台的跨越式发展。

科技创新的知识篇(2)

一、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保护对象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的专利。

(l)发明专利:发明是对特定技术问题的新的解决方案,包括产品发明、方法发听和改进发明(对已有产品、方法的改进万案)

①产品发明: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劳动创造出来的各种成品或产品,如爱迪生发明的留声机、电灯:贝尔发明的电话等。另外,物质发明,即用一定的方法所取得的两种或以上元素的新化合物的发明,从科学意义上讲,也是一种产品发明。

②方法发明。方法发明是指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创造的操作方法、工艺流程。方法专利不仅保护方法本身,其保护效力还可延及到该方法创造的产品。

③改进发明。改进发明是指人们对己有的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提出实质性革新的技术方案,是在保护原有的独特性条件下改善己知产品的性能,得到新颖性。这种改进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也成为专利权的客体。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由此可见,实用新型首先必须是一种产品,在何方法(不论是否新颖实用)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其次是这科产品必须具有一定的立体形状、构造或者是两者的结合。再次,这种技术方案能够在工业上实用,对于一些不能在产业活动中生产使用的发明创造,不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最后,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产品的形状、构造和组合,也是可以获得实用新型就对象。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他们的组合所作出的反映美感的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受《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首先必须是独立的产品。如果只是产品不可独立存在的某个一部分,就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申请专利。

 二、国内外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英国是欧洲工业革命的发源地,也是世界上最早实行专利制度的资本主义国家之一。产业革命使英国实现了由工场手工业向大打J器工业的过渡,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发明创新活动异常活跃,科技成果不断涌现。1624年,英国颁布了《垄断法》,初步建立起完整的专利保护制度。

日本曾创造过举世瞩目的“日本经济奇迹”。该国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是技术创新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二战”后,日本的创新政策是依靠完善的专利制度,引进先进的技术,在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自我创新和发展。日本在仅几十年里取得的巨大技术进步,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通过质量、技术秘密许可制度和技术援助,将国外技术有效地引入并二次创新。

在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也同样表明,知识产权制度是在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的推动下形成的。从建国到1978年,这一时期党和国家虽然认识到科学技术是最活跃、最革命的生产力,但在全国的中心工作并没有把经济建设作为重心,同时计划经济体制下缺乏科技创新主体,创新仅仅依靠人们的觉悟和责任感。因此,科技进步不够活跃,科技创新缺乏动力,创新水平低下。反映在制度上就是根本没有明确的保护智力创造成果的法律,只是在《宪法》上原则性地规定了公民有从事科研创作和方面创造的权利和自由,国家要发展科学技术和教育,除此之外就是依靠党和国家并不稳定的政策进行规范和保障。1978年后我国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空前活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深入人心,科技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使我国科技创新主体开始走向市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形成科技创新的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技术创新资源,并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开始构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此相对应,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驶入了快车道,《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都在这一时期应运而生。2001年我国加入WTO,根据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要求,对我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了修改、完善,实现了与国际规则的对接,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三、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的互动关系

1、科技创新的发展促使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和完善

由于科技创新具有可传播性和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也就要求知识产权制度给予相应的协调和保护。由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相关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产生,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等在科技创新的推动下,知识产权制度得以不断的完善,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2、科技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源泉

科技创新是始于技术设想、终于商业上成功应用的过程。这一创新过程围绕着技术、工艺、设备以及管理等方面的展开,通过参与这一过程的诸项函数的多次重新组合,使某项知识和技术成果转化为商品,并获得市场化的经济利益。从生产以及生产目的时间发展来看,创新过程主要包括设想评估阶段、研究开发阶段、试验试产阶段、生产销售阶段。在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都有伴随着创造性的智力活动,知识产权贯穿于科技创新的全过程。可以说科技创新是知识产权的创造活动,是产生知识产权的源泉。

3.科技创新拓宽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人类社会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当代科技革命蓬勃发展,新发现、新发明层出不穷,多数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已经将专利保护范围几乎扩展到一切领域。关贸总协定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一切技术领域中的任何发明,无论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只要具有新颖性、含创造性特征并付诸工业应用,均应有可能 获得专利。科技创新随着科学技术影响的扩大而日益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产生了许多新的权利载体和财富源泉,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打破原有界限向新的领域扩展。

4、科技创新促进新的知识产权权利类型的产生

随着智力劳动的高级化和科技创新的高层化,人类的新智力成果超出了传统知识产权的范围,推动着知识产权的发展。在知识经济时代,高新技术的应用和经济发展带来的问题尤为突出:一系列新客体如基因技术、数据库技术、多媒体技术、多媒体产品、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网络技术等都给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带来了一系列冲击。特别是数字化技术、多媒体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发展,在知识产权领域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这些都要求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必须给他们相应的保护,于是许多新权利也应运而生,如地理标记权、域名权、数据库权利、商品化权等等。

5.科技创新影响知识产权的实施方式

计算机软件极易被复制,也容易被模仿。生物本身具有繁殖能力,一旦被侵权,要有效控制也不易。数字技术及网络技术使作品的复制成本极低,传播速度更快。无论版权制度、专利制度、商标制度都越来越受到无处不在的侵权行为蚕食。传统的个人实施权利的方式遇到了很大的阻碍。为了应付这一局面,出现了大量的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自动清算中心。以专利为例,权利人的专利申请和公告可以适当略去一些影响其重要性能指标的技术关键,起到加强专利保护的作用。

6.科技创新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

最早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在各个国家内部实施跳。由于科技创新活动本身突破了国界的限制,创新成果的开发、传播和应用也必然要在全世界的范围内来实现。各国的经济竞争所引发的对新技术的渴求,从客观则要求科技创新成果打破地域的限制,尽快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因此,随着科皮的进步,地区经济集团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逐步形成,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贸易也不断扩大和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突破了国界限制,由一国延伸至多国范围,许多地区性和世界性的知识产权条约相继制定。目前,已经缔结的世界性知识产权国际条约近30个,地区性知识产权条约主要有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法语非洲国家的《班吉协定》等。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称WIPO)建立,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全面走向国际化和国际规范化。

四、实施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推进科技创新

1、知识产权检索、检验制度:专利文献数量巨大、内容广博,世界上约有90个国家用约30种官方文字出版专利文献,专利文献每年出版100万件,其数量约占世界每年科技出版物的1/4。据统计,90%-95%的最新技术资料首先反映在专利文献上,查阅专利文献可以缩短可以时间约60%,节省40%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因此知识产权检索和检验制度是贯穿于单位的整个知识产权管理贯穿。在科研项目构思、立项、实施的各个阶段都需要进行全面的检索和检验,以防盲目开发,重复研究,也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在项目立项前,可通过专利文献系统,详细了解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最新技术情报,可以开阔设计人员的视野,提高研究与开发的效率;在项目研究的过程中,也要密切跟踪国内外专利动态,保持研究的先进性,二牛对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及时采取保护措施;项目实施时利用专利文献对技术与经济进行预测,了解把握新技术的分布状态、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制定技术竞争对策和科研对策提供了重要依据,更要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分享社会给予的丰厚回报的同时,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研究和跟踪科技发展的最新动向,进行新一轮的创新。

2、知识产权激励制度:科技人员是单位科技创新的动力和源泉。提高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是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内容。2002年,最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详尽地规定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标准;一项发明质量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被授予质量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参照上述比例发给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许可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该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了发明人和设计人的应得的报酬,一定程度激发了广大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热情。但由于单位项目来源复杂,产权界定困难,且专利实施大多交给企业进行,能否产生效益及税后利润计算复杂,多数单位科技人员只是收取了一次性奖励,而税后报酬难以落实,该规定对科技人员激励作用不能很好体现。

参考文献:

科技创新的知识篇(3)

世界上最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是威尼斯共和国,15世纪,地处地中海沿岸的威尼斯共和国,商品审查和商品交换比较发达,科技创新活动非常活跃,出现了一大批科技创新成果。为了维护发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威尼斯共和国在1474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最接近现代专利制度的法律物理学家伽利略发明的“扬水灌溉机械”在1594年获得了专利权,保护期20年。

在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也同样表明,知识产权制度是在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的推动下形成的。1978年后我国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空前活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深入人心,科技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使我国科技创新主体开始走向市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形成科技创新的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技术创新资源,并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开始构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此相对应,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驶入了快车道,《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都在这一时期应运而生。2001年我国加入WTO,根据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要求,对我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了修改、完善,实现了与国际规则的对接,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同时,陆续加入了有关国际组织和公约,保护其他公约成员国的合法权益,加强了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在初级阶段就显示了面向世界、面向国际保护水平的高起点,并在执法方面也是积极主动、严肃公正的,形成了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体系。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的互动关系

1科技创新的发展促使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和完善

由于科技创新具有可传播性和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也就要求知识产权制度给予相应的协调和保护。由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相关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产生,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等在科技创新的推动下,知识产权制度得以不断的完善,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2科技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源泉

科技创新是始于技术设想、终于商业上成功应用的过程。这一创新过程围绕着技术、工艺、设备以及管理等方面的展开,通过参与这一过程的诸项函数的多次重新组合,使某项知识和技术成果转化为商品,并获得市场化的经济利益。

3科技创新拓宽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人类社会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当代科技革命蓬勃发展,新发现、新发明层出不穷,多数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已经将专利保护范围几乎扩展到一切领域。

实施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推进科技创新

1知识产权检索、检验制度

专利文献数量巨大、内容广博,据统计,90%-95%的最新技术资料首先反映在专利文献上,查阅专利文献可以缩短可以时间约60%,节省40%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因此知识产权检索和检验制度是贯穿于单位的整个知识产权管理贯穿。在科研项目构思、立项、实施的各个阶段都需要进行全面的检索和检验,以防盲目开发,重复研究,也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在项目立项前,可通过专利文献系统,详细了解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最新技术情报,可以开阔设计人员的视野,提高研究与开发的效率;在项目研究的过程中,也要密切跟踪国内外专利动态,保持研究的先进性;项目实施时利用专利文献对技术与经济进行预测,了解把握新技术的分布状态、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制定技术竞争对策和科研对策提供了重要依据,更要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分享社会给予的丰厚回报的同时,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研究和跟踪科技发展的最新动向,进行新一轮的创新。

科技创新的知识篇(4)

中图分类号G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65-0012-02

0引言

现代人类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正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财产的范畴已经由传统的有形物发展到有形物与无形财产并存,甚至无形财产逐步表现出其在社会中更加重要的作用。以前,对于有形财产的保护主要依靠所有权制度。现在,无形的财产的保护主要依赖于知识产权。对于我国而言,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们已经大幅度修改了法律,当然包括知识产权法。那么,在追求国富民强的现代化进程中,我们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以促进技术进步以及经济发展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不但具有普遍性,而且具有个体性。它的复杂性就体现在个体性上,这往往与一个社会的发展阶段、文化、民族精神等因素有关。例如,在我国,有人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越大,才能保护权利人利益进而刺激人们的创造激情,从而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另一方面,有人主张,我国应降低知识产权保护的门槛,因为我国现在的技术创新水平较低,为了更好学习与借鉴外国的先进技术而不被认为违法,所以,极力呼吁降低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不难看出,如何维护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适当的关系不仅是一个理论的探讨,也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话题。

1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关系的综述

关于二者的关系,站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解读,国与国之间,一个国家内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甚至人与人之间都存在着分歧。但是,不可否认,在科技领域同经济领域一样,发达国家往往在科学技术方面也表现非常优秀,可以称之为科技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一般可以称之为科技追赶型国家;落后国家往往可以称之为科技落后国家。

知识产权纠纷大量发生在科技发达国家与科技发展型国家之间,问题产生的原因即在于科技发展竞争日益激烈,还在于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之间关系所持理念的差异。一般来说,科技发达国家经过长时间的科技发展,人们普遍形成了对于科技创新成果予以尊重和保护的观念。但是,在科技发展型国家,人们对于科技研发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持有不同的看法。这种分歧看法的折中方案就是建设一个与本国发展国情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于是,一个普遍的较高保护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一个折中的模糊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生冲突就在所难免。这如同一个成年人与一个未成年人之间的较量,未成年人在不占优势情况下采取了一些非常规做法,成年人认为这样的竞争不符合游戏规则。国家之间彼此观念的分歧会渗透到一个国家内部人们持有的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之间关系的理念中,例如,我国对于外国的科技创新成果所持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态度就会影响对国内科研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这和有些人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国内与国外有别的看法相矛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大量案例可以说明对于国外与给予国内科研成果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确实是相互影响的,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这个相互影响愈加强烈。

基于此,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之间关系的讨论在两个层面展开:1)科技发达国家与科技追赶型国家中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关系问题;2)中国内部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的关系问题。

2科技发达国家与科技追赶型国家中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这方面的活生生的案例就是中国与美国之间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纠纷问题。美国属于科技发达国家,它经常指责科技追赶型国家中国没有尽心保护知识产权,中国反过来说中国已经采取积极措施并继续采取更多措施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而且还讲到有些美国的指责没有根据。特别是美国有些政客夸大其词攻击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当然,这种带有政治目的的指责除了具有渲染色彩外,对于问题的解决毫无建设性帮助。对于二者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关系的认识还须回到问题本身。

首先,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不过,有些学者反对说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他们认为任何权利都有地域性。当人类社会没有进入大同世界之前,国家的存在就使得法律具有属地属性,在这个层面上讲,上面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是,一般来说,知识产权是与传统物权相比较而言具有地域性。例如,美国一项专利的权利人没有在中国申请专利保护,那么,这个专利权人在中国很难获得中国专利法的保护,即在美国获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并不一定会在中国获得保护。

其次,科技发展呈现阶梯型。科技创新活动是人类的智力活动,它往往必须符合人类思维活动规律。一般来说,科技创新活动是破浪式向前发展,即后浪推前浪阶梯式循序前进。当然,也有偶发因素起到推动作用,但是,在大体上讲,没有好的教育体系,优秀人才培养,大量的科研投入以及前人的开拓性工作,很难产生整体性科技不断发展状况。中国作为一个科技追赶型国家,有着大量的受教育人才,每年不断加大科研投入,而且在政策上也强调科技创新立国,加之,积极吸取其他国家文明成果,科学技术发展呈现出更强的竞争力。不过,积极吸取他国科技文化成果可以通过购买专利或者版权等,也可以通过逆向工程了解技术特征,然后再自己另行研发,还有就是通过不法手段获取技术资料或者产品等,当然,对于处于公共知识范围的科技成果则人人皆可以利用。所以,中国科技水平的提升不外乎靠自己努力与国外合作。

最后,二者结合起来就可以看到科技活动艰难性以及科技成果保护的地域性使得知识产权保护的纠纷不断上升也就不难理解。WTO下的TRIPS协议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在所有成员国家之间达成的对于知识产权最低保护条款。但是,该协议仅仅是在立法层面要求成员国做出相应的调整以达到协议要求最低保护标准,并没有过多触及各个国家的司法问题,而是把这个问题留给各个国家自己解决。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必须依靠司法人员来执行法律的规定,在这个过程中人的理念、文化以及社会环境都会对司法活动产生影响。在科技追赶型国家中,经济发展模式正在从模仿阶段转向自主创新阶段,人们的思想也就在这个转型阶段表现出想保护又难以保护的状态。知识产权违法产业链很长,涉及大量的从业人员问题,另外,思想上还多少保留着为了民族工业的发展不要建设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想法,加之,国内智力创新活动处于萌芽时期。上述观念的产生看似非理性,但是却有着阶段性经济与科技发展的现实支撑。不过,当一个国家的内部科技发展到了因为这样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而受制约时,那么,依然坚持现有的做法就值得深思。

3中国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的关系问题

现阶段,中国作为一个科技追赶型国家,它不但面临国际间的科技竞争压力,而且,国内的科研活动也处于非常活跃的状态,如何鼓励人才投身于科技创新活动,以及如何维持公平的科研竞争环境以保证科研活动持久进行都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例如,近些年,音乐制作人持续表现出创作的低迷、原创性作品的日益萎缩、还有汽车工业的创造力缺乏等与音乐市场和汽车市场的蓬勃发展形成鲜明的对比。市场有需求但是我们没法满足,因为我们没有一个健全的保障创新主体权益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有我们缺乏一个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科技创新活动是由有血有肉的自然人来完成,虽然有些科研活动是由组织体来实现,但是,归根结底还是依赖一个个自然人参与完成,如何激发人们的创造激情是现有制度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没有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主体的利益得不到维护,他本人不但失去创造动力,而且,更为可怕的是给了那些想投入创新活动的人员一个警示:你的智力创造、时间投入以及物质投资可能打水漂。那么,谁还愿意投身于创新活动?这也就解释了当下我国诸多产业面临的摆脱低级的复制加工模式进入依靠品牌、创意与技术创新的高附加值模式的困难。

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反思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的关系对于国家提倡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意义重大。观念的转变应该先行一步。如果没有制度设计者以及社会大众的观念的转变,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也是举步维艰。目前,尽管社会中存在大量侵犯知识产权人利益的行为难以在司法层面得到立即的解决,但是,社会大众至少要有个是非观念“认为这些行为是非法的,是不道德的。可是,现实的状况令人担忧,到处可见的盗版制品、任意的下载、肆意使用别人的专利技术,假冒他人的商标的情况愈演愈烈。尤为痛心的是消费者以及销售者已经习以为常。社会中弥漫着不尊重他人创新成果的气氛。所以,在根源上解决保护创新主体合法利益的举措势在必行。

总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人类为了激励创新活动而设计新的产权保护模式,它已经经历时间与现实的考验,并取得显著的效果,我们应该坚决地学会运用此制度为我们创新型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

[2]李明德.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8.

科技创新的知识篇(5)

一、问题的提出

经济与科技活动的全球化是当代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特征之一,20世纪末以来以市场扩张为动力的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和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科技革命的爆发,推动了全球范围内科技产业的调整,促进了高科技产业的区位集中。同时,集群内人才的流动、信息的交流、知识的传播、设施的共享等为集群内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了适宜环境和强大动力,极大的推动了高科技产业创新网络的形成和发展。创新网络作为一种合作创新系统,它要求成员之间分享具有敏感性的知识和信息,甚至是企业的核心能力,但合作成员间也存在着一种竞争关系,网络创新是一种充斥着竞争与合作的共存状态,所以尽管网络创新的本意在于增加企业创新活动的柔性、减少创新风险,不过由于在合作过程中自身利益的差别不免产生冲突和风险,合作双方存在一种非完全共同利益。此外,知识共享使得合作企业将自身核心技术和知识暴露给其他合作伙伴,将可能面临着知识产权流失、知识产权权益分配不公、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和知识资源被掠夺等产权风险;如果合作成员在最终产品市场上是竞争关系,就更加剧了知识产权风险的严重后果。

Fitzgerald通过案例研究发现,在企业软件研发外包过程中由于法律保护或执行不力致使知识产权存在被窃取风险;Corbin通过研究则建议企业管理者应通过有效措施来降低和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Osterber对企业知识产权风险进行分类并分析知识产权风险的保险问题,他将知识产权风险界定为五种:执行风险,侵权风险,所有权风险,投资风险以及储存、维持和传播风险。同样从管理视角, Cauthorn也从执行费用、流失损失、侵权法律费用、侵权赔偿额和所有权问题等五个方面构建知识产权风险的分析框架,并在五个风险象限内对知识产权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价研究,提出知识产权风险的预测和战略管理建议。

综合前期文献,无论是从法律层面的研究还是管理层面对知识产权风险的研究,都是倾向于借助于外在的约束力来实现各创新个体风险规避,对于产业集群下区域合作创新风险的产生及防范缺乏系统研究,尤其是缺乏通过自我约束来实现合作创新中的知识产权防范研究。基于以上认识,本研究在对网络创新中知识产权合作创新风险及其产生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尝试构建创新网络下知识产权合作创新风险防范体系。

二、创新网络下高科技企业合作创新中的知识产权风险与成因

合作创新中的知识产权风险主要表现为高科技企业在参与合作创新过程中由于知识共享所引致的知识泄露、无意识的过度知识共享、合作伙伴的恶意窃取及不正当获取和使用本企业的关键知识资源等,最终使得本企业丧失自身的竞争优势。

1.搭便车行为产生的知识产权风险

奥尔森搭便车理论的中心论点是:公共物品一旦存在,每个社会成员不管是否对这一物品的产生做过贡献,都能享受这一物品所带来的好处。在集群创新网络中,由于一些知识、信息、技能在群内长期共享交流,因而可以看成是公共物品。而创新网络作为一种企业和市场之间的组织方式,对交易的约束程度也比较低。一些企业可能参与创新网络并获得向往的知识,却没有将其技能和知识转移到网络,甚至提供虚假信息或事后退出网络,这种搭便车行为使得网络参与者面临着无法获取参与合作创新应得权益的风险。

2.合作契约的不完备形成知识产权风险

由于合作创新的复杂性,合作契约有可能无法全面涵盖未来合作中可能发生的有关知识成果的矛盾和冲突,合同条款很难明确和监督。合作契约的不完备降低了对合作各方的约束,当出现新问题或面对利益争夺点时,将可能出现一些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退出已加入的合作组织,反而加入由原合作企业竞争对手组建的另一合作组织,导致原企业的重要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等泄漏给核心企业的竞争对手。

3.基于机会主义行为产生的知识产权风险

基于机会主义的知识产权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1)共享知识外部化现象。知识产权合作创新需要合作方之间实现知识与信息的共享和交流,使得合作者之间对彼此交流的关键技术和知识有着充分了解。因此行动者可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将企业仅限合作研发项目内共享的知识产权用于项目外的生产。

(2)共享知识内部化现象。共享知识内部化是指合作者并没有直接使用共享知识,而在对共享知识学习转化本组织的知识库,提高本企业在该层面的研发能力,取得竞争优势,成为合作者的竞争对象。

(3)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知识产权风险。在合作创新中不同的行动者往往有着互补性的分工,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所以,在合作创新的成果分配和权利归属中,行动者将可能利用彼此间的信息不对称在知识产权的界定、归属与分配上产生不公,造成对方知识产权的流失。

三、创新网络下高科技企业合作创新知识产权风险的防范

1.完善契约制度

(1)明确权责范围。在核心成员之间采用基于“风险分担、收益共享”原则的风险合同形式,对属于技术秘密的部分,应明确约定可否与其他成员共享及共享的范围;在核心成员与普通成员之间采用基于分包形式的动态合同,禁止对外泄露知识产权成果,以防交叉侵权。

(2)建立集体规范与标准。集群创新网络中由于各个企业之间存在相互竞争的关系,因此,需要一些行为标准或行业规范对各个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在创新网络内,这种标准或规范就是网络规范。网络规范作为一种创新主体间的多方契约更为具体,不仅容易形成,而且一旦形成以后,网络成员更乐于接受。网络规范是一种集体的规范和标准,由某个企业出面制定可能会在网络内各成员之间出现抵触情绪,这时候由行业协会出面组织各个成员共同制定,效果肯定会更好一些。

2.构建公平分享机制

在创新网络初成立时,各成员并不能完全清楚将会具体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为了节约合作成本,合作方也不会花费太多时间和精力对将来的所有知识产权给以完全界定,所以必须构建公平的分享机制,以实现对合作各方的利益进行均衡。

(1)法律关系层面。在合作创新这一法律关系层面,必须保证各成员由于参与不同的合作任务而享有不同的权利、义务,必须构建公平分享机制界定其运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归属:赋予发明人、创造人排他的知识产权,保证它们合作创新的积极性;同时实现各成员共享知识产权成果,协调利益平衡。

(2)利益分配实践层面。在利益分配的实践层面,一项知识产权成果的形成是众多成员在共同协议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共同努力、共同构思的结果。在利益分配时一方面要从合作的整体利益出发,对合作创新形成的知识产权成果可由各成员共同使用,实现创新网络内部信息和资源共享。另一方面,各网络成员在合作创新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并不相同,核心成员具有关键地位,创新项目的经营决策起决定作用并承担协调任务,普通成员可能不直接参加创新项目的经营决策而主要是完成合作任务。因而,在确定各成员共享知识产权成果时,也应充分体现核心成员的权益,保证公平分享。

3.强化信任关系

信任是创新网络有效运行,实现信息、资源在网络间传递、共享的必要条件和激励因素,强化信任关系有助于降低合作创新中的不确定性,减少交易费用,提高合作效率。建立信任来降低知识转移的风险途径如下:

(1)增加除知识之外的专用性投资。专用性投资会增加合作创新主体之间的约束,强化合作意愿。因为一旦合作关系终止,专项投资将难以用于其他用途而成为沉淀成本,合作成员将面临难以挽回的损失,这会促使成员各方像关心自己的利益一样去关心其他成员和整个联盟的兴衰,从而积极防范网络间知识流动带来的风险,在根本上削弱通过欺骗得益的可能性。

(2)建立开放的沟通机制和全面问题协调机制。开放性的沟通机制使各方能够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渠道保持知识的及时转移,并对计划、项目、期望、目标、动机和评价标准等重要事项进行相互披露,使得合作伙伴各方面情况全面、及时的掌握,从而能够有效地防范知识转移带来的风险。而全面的问题协调机制有利于使合作各方更倾向于从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共同解决合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克制自利的欺骗。

参考文献:

科技创新的知识篇(6)

有人说深层阅读决定民族未来。因此阅读对文化传承、国家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如何才能更好地倡导大众阅读、普及阅读?如何才能使各级单位、社会团体群策群力共同加强阅读推广活动?如何才能真正使国民从小养成良好阅读习惯?皆需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我们希望透过此次专题的集结与发表,推动我国大众阅读学界进一步了解相关领域研究现状、问题、进展,更好地把握方向,引起国内外学者对国民阅读的重视与讨论,这应该是此次专题论文最大成果。

科技创新的知识篇(7)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7-00-02

一、引言

科技型小微企业被看作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细胞”和最具潜力的群体,不仅能够刺激市场经济,增加社会就业,同样也可作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近年来,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迅速,它以自身优势成长空间大、适应能力强等特点促进和提高区域创新水平。所以,科技型小微企业被作为最具发展的“潜力股”,更是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对于科技型小微企I的发展不容忽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有相当数量的企业都起步于科技型小微企业[1]。我们熟知的一些国内外著名企业,例如微软、苹果、惠普、阿里巴巴、华为等,都是从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起来的。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也给予了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公开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通知中明确提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支持力度,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由此可见,这对于小微科技企业创新能力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文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将通过构建知识共享管理平台来得以实现。对于构建知识共享管理平台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出发,分别为营造企业知识共享文化、建立有效的知识共享激励机制、完善企业内部知识共享技术和构建企业知识共享组织结构。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地赢得市场商业环境中的竞争优势。

二、构建知识共享管理平台的重要性

知识共享作为知识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也是企业知识管理当中最为重要的核心环节。知识共享不仅能帮助企业营造良好的知识创新氛围还能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因此企业可通过构建知识共享管理平台最大限度地提高其竞争力。

(一)经济环境和竞争环境的不断变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企业面临着经济全球化、产品生命周期逐渐缩短、外部激烈的竞争环境以及知识更新速度逐渐加快等一系列问题。知识作为企业最具价值的战略性资源和企业核心的竞争力,为企业应对市场竞争和客户需求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增强其市场竞争力不仅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知识积累,还需要通过外部环境进行知识的获取、传播和知识的应用创新以弥补自身的不足,进一步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

(二)为企业提供知识共享环境

知识需要通过相互交流才能进行传播和共享,知识共享作为一种开放式的组织管理模式,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员工的知识水平和价值观念,通过员工与员工的互动交流才能使更多的个体融入到集体当中,参与到企业的团队合作当中。企业只有把分散在企业员工头脑中的零星知识资源进行整合才能汇集成强大的知识力量。知识共享管理平台不单单的为企业提供知识资源,还能为企业汇集集体智慧提供知识的共享环境。因为单独的个体是无法获取全面的行业信息,只有构建完善的知识体系通过有效平台的传播和共享才能促进更大范围的知识共享和知识交换,进一步为企业在市场环境当中提高应变能力和对知识的创新能力。

(三)优化企业知识资源配置促进企业组织结构创新

知识共享管理平台有效的促进创新资源的集体共享,打破了旧体制下通过自上而下的组织结构进行知识共享模式。这种半封闭式组织结构不能帮助企业进行有效的知识共享和知识的创新。因此,知识共享管理平台将企业中各组织部门之间的资源能够进行合理分配,使各组织部门之间的沟通更加通畅和更加密切频繁的相互交流。所以,企业可通过知识共享管理平台进行有效互动,不断地优化企业知识资源配置。

三、科技型小微企业构建知识管理平台障碍因素分析

目前,科技型小微企业构建知识管理平台存在着企业缺少知识共享文化、对员工知识共享无完善的激励机制、企业内部知识共享技术为短板、以及企业知识共享组织结构不合理这四大方面的影响因素。

(一)企业缺少知识共享文化

科技创新的知识篇(8)

【关键词】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系统论;要素与结构平台

系统论创始人、奥地利生物学家贝塔朗菲指出:人类社会是一个庞大的组织,“它的核心是系统的观念”。他认为,过去的认识论把人作为一个机械被动地接受外界刺激并做出反应的摄影机。[1]而实际上,人不仅是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而且也是宇宙的主动创造者,在科技创新领域就表现为主客体的相互作用。

系统论的核心思想是:任何系统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和简单相加,系统的整体功能是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新质。“系统论就是对‘整体’和‘整体性’的科学探索。”[2]系统论视角下的“整体”是指若干相互作用的要素组成的一个特定功能的整体,这个整体至少包括要素、结构、功能、整体以及环境这几个核心概念,也包括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结构、结构与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在这其中,结构平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素只有通过搭建的结构平台才能发挥作用,正是依托这种结构平台系统各要素才能实现其功能,才能与环境中的其他系统相砌合。整体性、关联性、结构性、动态性、目的性、时序性是系统的基本特征。

高校科技创新体系本身就是一个系统,从系统论的视角,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应包括“高校知识创新系统”、“高校技术创新系统”、“高校人才培养创新系统”和“高校科技管理制度创新系统”四部分构成。创新是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各子系统变化和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最终目的。

1系统论视角下的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各子系统诠译

1.1高校知识创新系统。高校知识创新系统是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基础,其主要功能是知识的生产、扩散与传播,其作用是把高校对自然和社会进行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所获得的新现象、新规律、新原理扩散与传递到需要它的技术创新系统中去,从而启发并产生新产品、新工艺、新产业领域。高校的知识创新系统由参与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专家、教授及其相关的学术研究机构所组成,其执行主体是高校的重点学科、基础研究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基地等。其主要任务是开展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内的各类科学研究以及基础性自由探索研究,是以国家发展目标为发展方向的科技创新子系统。

1.2高校技术创新系统。高校技术创新系统在我国高校科技创新体系中是一个最需要提高的子系统。高校技术创新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创造、革新、学习和传播新技术,其作用是充分依靠和利用高校的知识创新优势,开展高新技术的开发研究,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现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学校的技术创新系统由参与技术与产品开发研究的专家、教授和科技开发机构、科技产业及咨询服务机构所组成。其执行主体是高校的技术开发类研究所、应用研究类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与成果推广中心、中试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及各类产学研联合体等。其主要任务是使各类攻关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产业开发项目、成果推广计划尽快得到推广和应用。

1.3高校人才培养创新系统。高校人才培养创新系统是高校的一项主要功能,也是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人才培养创新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培育创新人才。重视人才、培养人才、合理使用人才,是实现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关键。创新性人才的培养,可以确保持续性的创新活动得以世代延续,它也是支撑科技创新活动的一个重要基点,保障创新系统动态均衡发展的必要条件。

1.4高校科技管理制度创新系统。高校科技管理制度创新系统是确保高校技术创新体系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高校科技管理制度创新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把高校科技创新进行制度安排,是高校科技创新工作不因校领导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校领导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同时,高校科技管理制度创新系统又是高校进行科技体制改革,制定新的科技政策,使知识创新及技术创新系统得以高速运转的重要保证。其作用是合理、优化配置高校各类创新资源,在推动社会经济高速持续发展的同时使高校得到发展和壮大。高校科技管理制度创新系统的执行主体是高校科研管理机构。其职能是通过高校科技管理制度改革,在人才培养、制度建设、风险机制、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机制和制度创新,成为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纽带和指挥系统。高校科技管理制度创新系统的建设责任重大,它关系到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成败,是党和国家各类方针、政策在高校中的具体体现,是高校知识创新系统和技术创新系统得以顺利运行的保障,是高校以市场为导向优化配置科技创新资源,支持社会经济建设发展的动力源泉。

以上四个创新系统在高校科技创新体系框架下,四个系统紧密联系,相互交叉、相互支持、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高校科技创新体系。

2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要素构成

高校科技创新体系是以各要素的创新活动为基础,高校科技创新活动贯穿于高校科技创新的全过程,集中体现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设计等阶段。高校的科技创新活动的关键并不在于某个科研人员的个人能力,而是取决于高校科技创新体系中各子系统要素、结构、功能、整体以及环境等因素的综合竞争力和相互的砌合。

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各要素充分发挥作用是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的关键,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各要素至少包括学科、基地、团队和制度。各要素都担负着知识创新、知识传播和知识转化的功能,直接影响着高校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这些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互相作用又共同构成了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决定着高校的科技创新能

力。如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各要素(影响因素)作用模型图(图1)。

高校的科研管理制度和管理体制构成了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基础环境;高校科研创新发展战略规划了高校科研创新发展的方向,决定了高校的学科建设、科研基地建设等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也决定了

科研团队的发展方向和科研成果管理的知识产权战略。同时,学科建设、科研基地建设、科研团队建设和知识产权管理构成了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创新源和知识库。上述这些科技创新子系统和科技创新要素平台共同作用于高校科技创新过程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不断促进高校科技创新上水平、上台阶。学科、基地、团队等要素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也间接的决定着高校的学术影响、科研实力、人才培养、经济效益和知识创新。可以看出,加强和丰富高校科技创新源和知识库建设,改善科研管理制度和环境,是促进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优化,实现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的有效途径。

2.1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制度环境。

高校科研组织和管理制度构成了高校科研活动的制度环境。学术氛围和高品位的大学文化是高校科技创新的外部环境。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环境要素往往制约着科研活动在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组织和配置。科研管理和科研制度也影响着高校科技创新过程的各个方面,更影响着高校科技创新网络结构平台的构建。

2.2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学科建设。

高校是集教学、科研、拔尖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于一体的综合性创新系统。纵观科学技术领域的重大发现及突破,社会各方面的每一进步以及任何一项新兴产业的诞生,都和学科的发展与创新密切相关。所以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学科建设是实现高校科技创新的关键。缺乏一流的学科,缺少学科的重组、综合、交叉、渗透、融合,既不利于对学科结构的调整,也不利于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一流的学科及学科群,更不利于高校的科技创新,尤其是影响高校的原始创新。

2.3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科研团队。

从高校科技创新网络系统的观点来看,科研团队包括科研人员的能力、科研团队的整体实力和结构、合作科技创新网络中虚拟的科技创新群体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的能力和资源又是相互影响和融合的,共同形成了高校科技创新活动的主体。科研团队的知识能力结构、科研分工和组织能力决定了高校科技创新的水平和效率。

2.4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科研基地。

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科研机构包括实验室、研究所、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是高校科技创新的活动场所,为科技创新提供着物质支持。同时高校科研基地也是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网络系统的节点,为知识和信息的交流,知识和科技的创新提供了平台。

2.5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知识库和创新源。

高校科研团队和科研基地建设构成了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创新源。高校科技创新过程包括知识和信息、科技创新的成果的集聚以及科研团队的建立,它们共同构成了高校的知识库。

2.6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根据学科的科技创新战略建立起来的知识产权战略系统将有效地形成高校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技术的产业化。而科研基地、创新源和知识库为产学研合作机制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科研管理制度和环境要素为高校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的形成提供了制度的保障。通过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的建设,可以促进高校科技创新网络系统的形成,推动科技创新各系统的一体化和高校科技创新的产业化,从而建立高校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3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结构平台构建

高校科技创新体系是一个包含着许多科技创新要素和子系统的大系统,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目标是将高校科技创新各子系统有机的组合起来,建成一个知识和技术创新的动态均衡平台,吸引和整合各方资源,实现高校创新体系中的资源汇聚,形成创新知识、技术和产品的发源地。

高校知识技术创新结构平台是高校科研创新体系进行创新的重要基础,高校知识技术创新结构平台分为紧密和松散两个层次,在紧密层次中,其核心部分包括各种研究中心与科研团队、研究院所、政府科技规划部门与基金项目和企业。高校知识技术创新结构平台紧密层次的科研主体的相互作用和交流形成了高校创新的资源聚集效应,高校知识技术创新结构平台因而成为企业孵化、研发机构的知识技术创新强势集群。高校知识技术创新结构平台的聚集效应将会进一步吸引层次的中介服务、风险投资和政府各相关部门,最终形成了以知识挖掘、科技攻关、技术转化、咨询服务为一体的高校科技创新体系。

3.1产学研一体化的高校科研组织系统。

产学研一体化的高校科研组织系统的目标主要是通过产业和学界的合作,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进行知识挖掘、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转移。产学研合作有五个基本要素,即科技成果、资金投入、利益分配、商业规范、市场效益。科技成果决定合作能否成功,资金投入决定合作能否成立,利益分配决定运行发展,商业规范确定合作规则,市场效益是合作的最终目标。

产学研一体化的高校科研组织系统的运行需要社会知识科技创新环境的支撑。社会对高校知识科技创新的需求度,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教育、法律、制度等环境因素都直接或间接的对高校的产学研一体化科研组织系统产生影响。如影响高校产学研一体化科研组织系统模型图(图3)。

在高校产学研一体化科研组织系统中,对知识的挖掘和对知识的创造是高校科技创新的核心,他决定着高校技术创造和生产创新;对技术的创造是高校科技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途径;对生产工艺的创新是高校科技创新的最要目标,是高校引领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社会,体现高校功能的有效途径。而高校对知识、技术、生产的创造又受社会对知识技术生产需求度和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教育、法律、制度等环境因素的影响。

高校产学研一体化的科研组织系统的合作范围可以涵盖知识技术生产创新的全过程,并形成高校知识技术生产创新的复合模式。高校知识技术生产创新复合模式由知识、信息、技术、生产、销售组成,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需要独立的创新。也即创新过程可以出现多层次持续反馈,使得创新过程得以在各个层次不断继续。我们用高校知识技术生产创新过程特征模型图(图4)来简单描述现代高校复杂的知识技术生产创新过程。

从模型图中我们可以看出,高校产学研一体化知识技术生产创新过程存在三个阶段,一是基础研究阶段;二是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阶段,即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阶段;三是从应用和开发研究到技术推广的产业化阶段。现代高校产学研一体化知识技术生产创新过程是产生于组织内外的基础知识、创新技术的融合过程,能否及时得到并且充分有效地利用知识技术,如何使组织内部成为知识的发源地和外部知识技术的集聚地,并将内外知识技术最大限度地融合在一起综合开发利用,已经成为推进高校科技创新速度的关键因素。复杂的高校知识技术生产创新过程中各环节单独创新的产生,势必使得高校知识技术生产创新的速度加快。

根据现有国际产学研合作理论和实践,产学研合作平台和组织体系可以包括以下各种形式:

“综合性的科技园”:其特点是以高校为中心、与科研机构、企业合作办高技术密集区,以开发新技术、新产业、新产品为中心,同时培养新技术人才,已成为发达国家推动新技术革命的核心力量。

“官产学”三位一体:是以政府科研机构为主导,以企业科研力量为主体,吸收高校参加的三结合体制,把基础、应用、开发紧密结合,形成从研究到开发生产一条龙,使三方面各扬所长,分而不离。企业在高校投资办研究机构,如德国汉诺威工科大学研究所等,高校接受企业委托的科研任务,与企业签订研究合同。建立学术交流中心,高校与企业共同举办学术研讨会,研究确定科研任务和计划,向企业和经济界推广科研成果,转让技术等;也可以通过高校与企业交流科研人员、建立博士后流动站;或者高校教师到企业担任顾问,给企业研究人员授课等,企业研究人员也可到高校兼课,使学生获得生产实践知识。

3.2高校大型研究中心,研究所和实验室建设。

现代化的高校研究所和实验室是高校知识技术创新的物质平台,它具备跨学科整合资源、进行大型项目和重大基础项目研究的能力。重点实验室、研究所和研究中心建设应打破院系的壁垒,以项目和重大课题为导向,制定研究计划,组建科研团队。现代研究院所制度应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科研院所制度,建立与我国国情和现代科技创新进程相适应的研究院所制度。

3.3高校知识技术转移过程的组织管理。

知识技术创新平台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实现知识技术创新成果的转移和转化。知识技术转化是知识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知识技术转化过程中伴随着知识技术创新的专利化与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孵化机制、技术转化中介服务等关键要素。如高校知识技术创新转化过程模型图(图5)所示,一个完整的知识技术转化是与知识技术创新的提出、研发、评估等过程紧密关联的。

为了实现高校科技创新的顺利转化,在科研组织方面首先

科技创新的知识篇(9)

科技创新是原创性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总称,是创造和应用新知识、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新服务的过程。科技创新涉及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公众等多个主体,包括人才、资金、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等多个要素,是创新主体和创新要素相互作用下的一种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科技创新正是科学研究、技术进步与应用创新协同演进下的一种复杂涌现,是这个三螺旋结构共同演进的产物。[1]科技创新能促使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形成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创新是一个价值实现的漫长过程,技术进步要对经济发展产生作用,必须采取产品的形式。[2]因此,建筑企业可以通过科技创新来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建筑产品的附加价值,进一步促进企业增加科技创新的投入,使其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

1.2科技创新体系

科技创新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由知识创新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管理创新体系三大体系构成。知识经济社会环境下三个体系相互渗透,互相支撑,互为动力,推动着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管理和制度创新的新形态,促进了创新知识的循环流转,增强了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目前对科技创新体系的研究主要从国家、区域、产业、企业四个层面展开,研究各创新主体、创新要素的相互关系和作用。关于科技创新体系的研究则主要基于高新技术发展方面展开,忽视了经济中传统产业以及服务业的研究。[3]随着社会发展及科技创新范式的转变,建筑产业作为现代社会重要的传统产业,有必要站在行业发展和用户需求的角度,来研究知识经济社会环境下的建筑企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构建。

2复杂性科学视角下建筑企业科技创新体系的特征

在复杂性科学视角下,建筑企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具体结构和运作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其科技创新体系也具有一些新特征。

2.1系统复杂性

建筑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不是单纯发生在技术领域、经济领域或管理领域,而是一个涉及科技、经济和社会的综合过程。构建科学的建筑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就要从复杂性科学的视角,用系统的思想和观点,通过企业内外诸多科技创新要素的集成和整合,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人力、财力与信息等科技创新资源的价值和效用。

2.2网络组织性

建筑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不仅仅局限于研发部门,而应渗透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和运营环节当中。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过程中涉及的活动主要有研发、技术管理、组织、设计、施工等。这些活动并不是按照线性方式序列进行,往往存在着多重循环、往复的交叉活动。所以,建筑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应是由多个部门和人员组成并共同发挥作用的群集型网络化组织。

2.3动态开放性

建筑企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形成和完善,需要制度、组织、管理、资金、信息等诸多方面条件的支撑。在当代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里,建筑企业在激烈竞争的同时,纷纷跨越边界,有选择地与其他企业或机构结成长期、稳定、互惠的关系,建筑企业的跨越区域边界能力的强弱决定了其创新和竞争能力的强弱。因此,强化企业内部与外部环境的相互交流,淡化企业、部门等边界,使建筑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及其子体系具有明显的开放特征。

3基于复杂性科学视角的建筑企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构建

3.1建立以科学研究为先导的建筑知识创新体系,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知识创新是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科学研究,获得新的基础科学与技术科学知识的过程。知识创新为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新理论和新方法,是新技术和新发明的源泉,为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在建立知识创新体系中应该重视和发挥人才的作用,并借助现代科技的支撑,通过科学技术研究的组织与管理实现知识的集成与创新,使知识的创新源动力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建筑企业知识创新体系的建立,需要依托专家等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参与,以科学研究为先导,以科研项目为载体,加强科技研究、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教育与培训。首先,建筑企业应建立开放的、具有活力的人才流动机制。开展知识创新活动的关键是人才,特别是高层次研究人才是建筑企业自主创新的关键。而开放并具有活力的人才流动机制,一方面可以引入知识创新所需的各类高素质专业人才,为企业知识创新活动提供充分的人才资源,促使原有人才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形成人才结构上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可以建立知识创新激励机制,逐步淘汰不适应企业知识创新要求的人员,形成动态激励机制,从而使知识创新体系充满生机与活力。[4]其次,建筑企业的知识创新活动还需要与外部进行广泛的科技交流与合作。企业可以从外部环境不断获取信息,如相关行业最新的研究动态、最新的科技成果等,以增加和丰富企业的知识供给;也可以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到本企业工作或开展讲座,通过交流合作来开阔知识创新人员的视野和思路;还可以经常性地对知识创新人员进行科技教育与培训,以掌握先进的技术和实验方法。通过开放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活动,使企业知识创新体系不断完善。再次,在建立建筑企业知识创新体系的过程中,需要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综合集成研究体系为指导,加强知识管理。充分利用系统工程、集成管理、信息技术等各领域专家的智慧,面向建筑市场的需求,科学认识建筑企业科技创新发展规律及其作用机理,促使建筑企业的科研工作、技术研发、标准化、信息化等工作围绕市场需求展开。

3.2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建筑技术创新体系,推进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技术创新体系是企业科技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技术创新的组织系统、关系网络以及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的制度和机制。技术创新体系是由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和配置相关的、与利用创新资源相关的各种机构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形成的,主要包括技术创新活动的参与者(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政府部门等),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其运作机制构成的系统,其中,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建筑企业应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法律规范、经济杠杆和政策引导为调控手段,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咨询机构、中介服务等参与者紧密结合的建筑技术创新体系(如图2所示)。一是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加速创新资源包括人才、技术、资金等向企业转移。二是要建立和完善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主体的基础研发系统。加强产学研的联合研发,形成建筑企业技术创新的新机制,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的工艺研发优势和高校的多学科、多领域的综合研究优势。三是要建立和完善以建筑施工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成果的技术推广应用系统。利用勘察设计企业的深化设计优势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化能力优势,支持骨干企业建设技术中心,扶优扶强,提高企业的工程化、产业化能力。四是建立和完善以建筑技术教育、培训、咨询机构为主体的中介服务系统。通过大力促进建筑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加快建筑技术转移中心、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等各类中介机构的发展。五是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为主体的支持协调系统,标准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总结。标准化是建筑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在建筑企业科技创新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随着科学发展、技术进步和社会实践的不断推进,标准化是一个动态的演进过程。标准化的动态演进过程体现了科技创新的演进,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结合带动建筑企业的自主创新,标准化与试验、检验相结合有助于推动建筑企业的开放创新。因此,建筑企业构建以标准化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标准化的实施,可以整合和引导企业资源配置,激活科技要素,推动企业的自主创新和开放创新,加速企业的技术积累、科技进步、成果推广、产业升级以及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3建立以信息技术为载体的管理创新体系,进行建筑企业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

创新是一个价值实现的过程,创新过程中各层次、各环节以及各要素之间复杂交互作用中,不仅有技术性要素,更有大量的非技术要素,并且非技术要素带动的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有时会起到决定性作用。[5]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企业的管理创新、制度创新以及业务整合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由其引领的管理创新成为建筑企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企业管理创新的信息化有助于及时获取信息,依托数据挖掘、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完善建筑企业的数据标准、信息规范、技术交底以及方案优化等,通过制度与管理的重塑实现企业科技创新体系的科学管理和高效的良性互动。建筑企业管理创新体系是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面向市场需求,整合信息资源,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实现企业科技创新战略、组织、运行一体,决策、执行、监督协力,政府、企业、高校互动,最终实现建筑企业科技创新的信息化、标准化、动态化与智能化。一是建立市场导向和全员参与的科技创新战略体系,强化科技创新意识。战略是企业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如何界定独特定位、做出明确取舍、加强各项活动之间配称性的谋略。卓越的技术及持续创新是建筑企业价值观的核心,建筑企业只有通过提供高质量、技术先进、全面和创新的产品和服务,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客户。依靠全员参与的科技创新战略,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主体、投入主体、利益主体和风险承担主体的职责,为企业科技进步、创造新的生产力提供充分的施展舞台。建筑企业需要强化科技创新意识,营造一种浓厚的创新氛围,使科技创新主体的观念深入人心,使全体员工都致力于维护企业的创新精神,不断促进企业的科技进步。二是组建高效的科技创新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科技中心的职能。建筑企业要形成以企业负责人为主要领导、企业总工程师为直接责任人的科技进步决策层和领导层,以各级科技管理部门为科技进步实施的组织和管理层,以工程项目为科技课题实施的操作层的三级科技创新组织体系。[6]建筑企业管理创新体系包含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科技创新的管理决策层,主要针对能长期影响企业发展的事项。在这一层面中,企业科技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分析预测创新项目及其经济效益,最后由创新委员会审查决定需启动的创新项目。第二层面是科技创新的组织和管理层。建筑企业应设立研发计划部和研发管理部,全面负责企业的科技创新、产品开发和设计任务。在这一层面中,科技中心需制定科技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提出完善的科技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总结和完善企业科技标准体系,形成具有竞争优势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第三个层面是与项目相关的科技创新实施的操作层。建筑企业的研发成果必须在实际的工程项目中凸显价值。许多情况下,复杂的大型项目都会面临科技创新的挑战,因此,科技中心必须为客户量身定制设计、技术、材料等创新方案。三是强化研发资源体系的管理,保障科技创新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筑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应承担科技创新的重任,对科技创新进行持久性的投入。对于新型结构和技术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应争取多方资金支持。在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基础上,建筑企业要拥有充足的科技研发人才,形成由技术带头人、技术骨干和一般技术人才组成的科研人才梯队。建立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营造尊重知识和人才的创新氛围;加大对科技创新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力度;加强培训,改善科技人员的知识结构,使之成为新型创新人才;注重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使科技创新活动走向良性循环。四是建立畅通的科技创新信息系统,加强企业科技创新合作。建筑企业要重视相关科技及产品信息的收集与管理,根据科技研发工作的性质和客观环境,选择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科技创新合作组织形式。在企业内部建立畅通的信息系统,实现各项目信息在企业内部网络的共享、远程的信息分享与交流,同时注重与外部机构的创新合作。开发创新网络,与大学及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研究项目。使企业内部各部门、产业链的各环节之间以及与外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第三方进行充分的交流与合作。五是建立完整的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广体系,推进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科技创新成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是科技创新活动的关键环节。建筑企业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科技创新成果推广体系,在知识产权战略委员会和知识产权负责人的引导与管理下,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和专利并不断推动标准的演进,实现科技创新成果的价值最大化。

3.4建筑企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构建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科技创新体系由建筑知识创新、建筑技术创新、建筑管理创新三大体系构成(如图4所示)。其中,知识创新体系依托不同领域专家的参与,以科学研究为先导,强调开放与自主创新,强化科学研究、知识管理、教育培训与科学传播的融合;技术创新体系由技术进步与推广应用来驱动,以标准化为核心,强化产学研一体、政策和服务支撑的需求与价值的实现;以现代信息技术引领的管理创新体系则以信息化为载体,强化管理与制度的重塑。在现代科技发展催生知识社会的背景下,科学与技术相互渗透,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相互融合,建筑企业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三个体系也是相互渗透,互为支撑,互为动力的,推动着建筑企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新形态。

科技创新的知识篇(10)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4)09-0047-05

一、从“创新经济增长理论”到创新驱动发展的内涵

创新是现代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认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内在因素,通过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要素创新和组织创新五种创新活动方式打破均衡,刺激增长。熊彼特的创新经济增长理论奠定了创新理论发展的基础,经过学者们的传承与扩展,形成了以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国家创新系统等不同研究侧重点的理论学派。创新内涵的丰富,提供了推动经济发展的理论依据,有助于认识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克里斯托弗・弗里曼提出“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即“一种由公共和私人部门共同构建的网络,一切新技术的引发、引进、改良和传播都通过这个网络中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活动和互动得到实现”。根据弗里曼的解释,国家创新体系在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上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制定计划和颁布政策,能够引导和激励企业、科研机构和中介机构相互作用,从而加快技术创新活动,推动科技知识的产出、传播、扩散和应用。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迈克尔・波特将国家竞争优势的发展阶段分为生产要素导向阶段、投资导向阶段、创新导向阶段和富裕导向阶段。在创新导向阶段,国家依赖生产要素而形成竞争优势的情形越来越少,产业通过创新表现出锐不可当的竞争,并且带动产业集群从垂直与横向不断深化与扩大,国家经济对外来因素影响的免疫力也最强,国家的竞争优势依靠产业的创新与升级。

创新是现代国家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在全球化市场下,传统的劳动力、土地、资源等要素已不再是竞争优势的关键部分,难以被竞争对手模仿的因子才是获得竞争优势的核心。科技创新无疑成为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是现代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可靠力量。创新驱动发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同时包括知识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等宽广意义的概念。科学技术产品的生产和应用,为企业生存带来生机,企业是创新驱动发展的主体,企业通过创新活动赢得产品的高附加值,从而获取经济效益。国家层面建立的创新体系,起到推动创新活动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作用,也是国家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形成国家竞争优势的制度保障。因此,创新驱动发展的本质内涵是指“一个国家依靠自主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大幅度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的贡献率,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诃可持续发展和综合国力不断提升”。

二、实现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理论意义

我国在工业化阶段,依靠自身优势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但随着人口红利的下降、资源能源的有限容量,优势逐渐消退;伴随工业化而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愈演愈烈,过去粗放式的发展难以维系;与我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地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产业结构低水准,制造业处于低端,大而不强的产业体系缺乏国际竞争力。因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要求,其切入点就在于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相对于生产要素驱动发展而言,创新驱动发展“改变了过去单纯依靠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的模式,而把创新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动力,从而解决了要素供给不可持续的难题”。“创新驱动作为新时代的创新理念,突破了传统依靠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进行科学发展的观念,将要素和投资两个驱动源替换成了具有时代特征、突显时代科技发展水平的科技资源和人才资源。”科学、技术、信息等智力资源是知识经济时代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要素。与传统要素不同,创新驱动发展更多依靠人的智力型创造性劳动。科学上的发现拓宽了人类的认知能力与思维模式,对科学规律的深刻把握有助于知识创新,进而激发创造性劳动,将创新思维应用于各种社会层面。

创新驱动发展必须依赖自主创新,利用科学技术的革命力量,重新配置生产要素,实现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可以凭借高人力、高资源的投入实现,但只有将创新作为生产的原动力,才能使发展的力量不会枯竭。因此,创新驱动发展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根本目的是建设创新型国家,依靠科技创新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新驱动发展包括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其核心在于通过自主创新,大幅度提高原始科技创新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目前,我国已拥有较完备的产业体系和强大的制造业能力,依靠科学技术的力量,提高国家创新能力是抢占未来发展先机的关键。从世界范围看,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不断孕育、突破,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创造新的机遇。各国围绕科技创新的比拼与竞争愈发激烈,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创新发展提升为国家战略目标,也足以证明科技创新对未来发展的重要性。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依靠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历史。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中国特色自主创新理论的最新成果,是我国依靠科技创新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经济的科学发展,就是要将科技创新导人经济发展轨道,优化经济结构,刺激新的增长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举措就是实现创新驱动。以科技创新为中心的战略发展道路,有利于打破我国依靠传统生产要素驱动经济增长的固化模式,改变过去僵化的经验主义式的发展道路,转而依靠科技日新月异的革新,以创新突破传统生产要素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桎梏。通过大幅度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发达国家技术封锁和长期依赖国外核心技术的现状,才能在全球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牢牢把握发展的主动权。将科技创新应用于生产体系不仅能够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增强我国产业竞争优势,而且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善过去不合理的生产模式,改变工业化发展道路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现状,实现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要建成创新型国家,就必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科技创新的核心地位,进行制度创新、理论创新、机制创新等全方位的创新,全面提升国家创新能力。

三、以知识产权战略视角分析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路径

(一)知识产权战略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制度保障

自主创新是获得知识产权的前提,反过来,知识产权制度中的良性循环机制是持续激励创新和保护智力成果的制度保障。知识产权制度以创造性的智力劳动为对象,围绕科技革新和产品商业化的发展需求不断完善,为创新活动提供激励、保护、整合等功能。“知识产权制度是技术创新的激励与保护制度,以及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机制,它既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法律保障,也是企业技术创新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推进技术创新的核心政策与有效机制。”

创新驱动发展的终极目标是实现经济的增长,获得经济利益是驱使人们从事创新活动的直接动力。知识产权制度无疑是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以最直接的经济利益补偿研发的投入成本,回报创新投入的劳动力,从根本上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成为激励技术创新的有效机制。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产权化的创新成果,使其在市场化的过程中对抗一切假冒、仿制和剽窃的侵权行为,保障创新主体的成果在产业化、商业化的过程中获得合法的利益回报。同时,知识产权制度明确主体的权利界限,促使创新者借助其形成利益分享格局,从而促进通力合作,实现创新的协同机制。知识产权以合法的垄断换取公开,为技术的交流合作提供前提保障,从而避免了大量重复研究和研发投资,使创新活动不断在新的台阶上向前发展。

(二)知识产权战略各环节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途径

知识产权战略环节包括创造、保护、管理、利用四个方面,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制度保障。自主创新是从新知识的提出发展到商品化的整个过程,包括研发阶段和成果转化阶段。知识产权战略融人科技发明、开发、扩散的整个过程中,战略的不同环节对科技创新各个阶段的作用不同。

首先,知识产权创造是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的过程,也是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商业化的前提。知识产权创造战略的目标就在于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法律和政策机制,形成有利于知识产权产生的创新环境,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形式。知识产权制度通过权利归属等法律机制激励创新成果的产出,通过自主创新获得的知识产权对科技的发展有巨大牵引作用,同时给产业升级、经济结构调整带来重大变革。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为权利持有人的利益提供有效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力度要适应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通过国家法律体系和行政执法体制,形成维权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公正、合理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此外,“科技创新主体为了防止核心技术的溢出,也面临着自我封闭的恶性循环”,有效保护创新成果能够激励知识产权的创造并维护知识产权的流转和运用,保障产业主体拥有持续创新的活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为本国创新资源、科技资源提供有力保障,不仅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间开展技术、信息交流合作的前提。

再次,自主创新的经济效益是实现科研成果商业化,包括自主知识产权从创造到利用的全过程。知识产权利用战略以实现创新成果的市场价值为目标,通过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利用形式,打破技术封闭和垄断,依法促进知识、信息等资源的流动。以有限的垄断换取公开是知识产权法的内在价值,知识产权利用有助于增加企业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之间的技术合作,促进技术扩散从而增加社会知识资源总量。

最后,知识产权管理是战略主体对知识产权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组织和整合的方式,用以提高知识产权资源的利用效益。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向创新主体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服务,使创新目标更加明确,避免重复研究投入的大量资源,提高创新研发的起点。

(三)知识产权战略为创新驱动发展的组织模式提供全面保障

我国地区间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在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上应采取适合自身条件的创新模式。产业结构的不同特点和企业创新能力的大小也决定创新应采取更多方法。目前,创新驱动发展的方法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引再创新和协同创新。对于具有科技优势的地区和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应当以原始创新为重点,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对于创新能力相对薄弱的地区和企业,可以通过技术引进、学习、模仿的方式提升创新能力,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交流推动协同创新,并且依靠现有资源,实现集成创新,发挥自身产业结构的特点,带动经济增长。

创新驱动发展的不同阶段和模式选择决定知识产权的政策不可能一刀切,知识产权战略应从宏观和微观层面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全面的制度保障。从战略主体角度看,我国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包括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地区知识产权战略、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首先,国家是政策的制定者和全局的指挥者,国家战略从宏观角度提供指导方略,是实施各类知识产权战略的出发点和指南。政府在创新驱动发展中起到引导、调控和扶持的作用,建立与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制度,并且完善相关科技政策,将知识产权充分运用到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当中,培养民族创新意识,调动全社会投入创新活动。

其次,行业间的战略和地区间的战略相协调,从横向上扩大了知识产权制度作用于创新活动的有效范围,也有助于战略整体的纵向实施,充分发挥出连接国家与企业的纽带作用。行业战略的目标在于保护某一行业内独有的知识产权战略资源以应对外部知识产权的挑战,从而培育行业内企业的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提高对外竞争力并影响相关产业形成竞争优势。地区战略则有利于我国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根据地区环境和文化氛围结合的产业开发可以有效利用地区资源,降低技术外溢构成的威胁,保护地区创新优势的同时加强地区间产业的交流合作,以地区创新战略布局实现国家整体创新驱动发展。

最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属于企业战略的范畴,又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企业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来谋取最佳的经济效益。创新是获得技术优势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则是形成市场优势的关键。企业既是创新驱动发展的主体,也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主体。离开了企业知识产权,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战略都将失去依托和保障。

四、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困境

近年来,我国科技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嫦娥奔月、蛟龙下海”充分证明我国自主创新、研发能力正在不断提高。但是,要全面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必须要认识到所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创新驱动发展对知识产权制度创新提出新要求

制度创新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保障。创新活动依赖于制度的持续激励,通过制度创新能够改变过去不适应生产力的旧体制,从而激发人的创造力实现社会创新变革。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以及运行机制将不利于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只有创新主体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权利从而得到精神与物质上的满足,才能持续调动创新活力,激励主体从事创新活动。

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就是在保护知识资源过程中的制度创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的激励、保护作用就要根据科技水平和发展需要做出适时调整。一轮又一轮的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致使知识产权保护客体不断扩大。国家间频繁的贸易往来与技术流通无疑给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落后的知识产权制度以及运行机制意味着外部环境不利于人们从事创新活动,不仅削弱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也阻碍经济社会前进的脚步。

(二)创新驱动发展中自主创新与自主知识产权不足

自主创新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基石。我国作为技术赶超型国家,长期以来通过引进、吸收、模仿和利用先进国家的技术成果,避开了自主研发阶段的高额成本与市场风险,利用国外的研发经验缩短技术赶超的时间。技术的引进通常以生产要素、资金的高额投入为换取代价,可是核心技术通常掌握在知识产权权利主体手中,因此通过牺牲劳动力、资金和资源等方式获得的技术,无法真正提升我国科技水平。自主创新力不足直接决定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少。缺少自主知识产权,无法在国际上形成产业竞争优势,无力保护本国科技创新成果以及传统资源。核心技术只有通过自主创新并且形成知识产权才能摆脱发达国家在关键技术上的垄断,从而形成科技竞争优势,突破制约创新活动与经济发展的瓶颈。

(三)创新驱动发展中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协同创新力低

高等学校是知识创新的主体,技术创新则主要存在于企业、科研机构内部,将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融合,建立起以高等学校、企业、科研机构为一体的创新组织模式是协同创新的关键。协同创新即“在科研系统中,高等学校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战略联盟,政府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协同支持创新活动,形成创新合力,为了共同目标,优势互补共享资源共担风险,取得根本性实质性创新产出的过程”。企业技术创新主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技术的革新提高产品的数量、质量,而高等学校则主要停留在知识创新阶段,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脱节降低了社会的创新效率。知识的协同是协同创新过程中实现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互动交融的关键,知识产权则是协同创新的前提。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尚不健全,未能搭建起有利于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的公共平台,有关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导致未能形成有效知识共享格局,协同创新的组织模式迫使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要符合创新的时代要求。

五、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知识产权法是整个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利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是维护创新驱动发展良性竞争的制度保障。要完善与统一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消除单行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修改现有知识产权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根据科技发展的现状修改、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解决新技术领域中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围绕知识产权制定配套的激励创新、促进创新产业化的法律体系,使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主体获得更多的知识产权激励。应紧紧根据我国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的现状实施法律保护,维护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合法权利与促进创新的利益平衡。

(二)促进自主知识产权创造激励自主创新

知识产权创造与自主创新紧密相连。自主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法律表现形式,客观反映自主创新能力。应围绕知识产权建立创新能力评价绩效体制,将获得知识产权作为考核企业、高校以及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的重要指标。确立企业创造知识产权的主体地位,降低对企业技术引进的限制,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展开技术合作。明确划定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界限。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综合采取投资、财税、政府采购、信贷等政策措施优先扶持重点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创造。以市场为导向,提高知识产权申请的质量并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为生产力,实现成果产业化。提高我国遗传资源、传统文化和民间艺术的知识产权创造及保护。

(三)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动协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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