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工作标准化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06 16:29:10

行政工作标准化

行政工作标准化篇(1)

一、会议时间

*年9月4日至5日,4日上午报到,下午2:00开会。

二、会议地点

*市*山庄宾馆。

路线图见附件1

三、参会人员

(一)参会领导: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领导、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省监察厅领导、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

(二)参会代表: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领导及标准化科(处)长(各1人)、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管领导(1人)、各市监察局分管领导(1人)、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1人)、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分管领导(1人)、全省行政服务类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分管领导(1人)、*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见附件2)。

鉴于此次会议参加部门较多的实际情况,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联系本地其它各部门,统计本地参会人员并上报回执,调配参会车辆,组织本地区各相关部门参会人员统一乘车,各地参会车辆不得超过两辆。其中,已被列为省服务标准化试点的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限1人参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与政府法制办公室合署办公的市限1人参会。

四、会议主要内容

(一)*市政府领导介绍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市行政服务中心代表详细讲解标准化建设过程及中心服务标准体系相关内容。

(二)现场参观*市行政服务中心,实地了解中心服务标准化建设情况。

(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领导、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讲话,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出要求。

五、费用

行政工作标准化篇(2)

前言

行政服务机构的成立目的是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截止到目前,在我国行政服务机构已经几乎可以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其主要发挥着行政审批事务和政务公开平台的作用,从而改善当地的投资环境,促进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目前,行政服务标准化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1、在行政服务实施标准化的意义

普遍来说,行政服务机构是当地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而自主成立的,各地的行政服务机构之间并不存在多少交集,而且每个行政服务机构的性质也有很大不同,这就使得各地的行政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存在很大差别,因此从整个行政服务业的整体上来说,行业秩序较为混乱,不能达到有序、协同的发展,阻碍了行政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最大化。而通过制定、和实施统一的标准、规范,采用标准化作为技术手段,可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未来的发展趋势为行政服务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使原本较为粗放型的行政服务工作得以细化和量化,使得行政审批工作开展更为规范和高效,同时也有利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使各行政服务机构之间标准一致、相互协同,因此有利于提高整个行政服务业的服务质量,促进行政服务不断向着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2、标准化在我国行政服务工作应用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在我国行政服务业中标准化的应用时间尚短,这也必然会导致一些问题的存在,总结如下:

2.1标准数量不足

我国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开展时间尚短,因此当前我国还没有构建出一套完整的标准体系框架,适用于行政服务的标准数量极少,实际工作中只能参照服务业国家标准,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缺失严重,因此不能对标准化工作进行细化,使得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

2.2标准深度不够

行政服务在大的方向上属于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当前我国行政服务中服务规范大部分以制度或企业标准的形式存在,而且以服务或者服务流程的规范为主,采用的标准大多属于定性的标准范畴,而对于反映服务质量满意度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定量标准相对缺乏,没有量化的支撑使得标准深度不足,影响其服务于民的工作质量。

2.3标准适用性不强

由于行政服务工作与其他公共服务具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在开展时间不长的前提下,我国在行政服务业采用的多是服务业通用标准,这些服务业通用标准在行政服务中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行政服务标准缺乏燃眉之急,但也忽略了行政服务业的自身特点,不利于工作最大效能的发挥。针对行政服务工作的标准较为缺乏,尤其是反映当前先进管理理念、技术要求的行政服务标准缺失,使得不同地区的行政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要求仍然不能统一,严重不利于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4标准化工作施行不力

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当前我国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施行不力,表现在全国各地的行政服务机构名称差异很大,例如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以及行政审批中心等等,因此使得相关机构的职能定位不清、运行模式杂乱无章等。

3、对于更好地开展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建议

3.1建立健全行政服务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的构建是一切工作的基础,行政服务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但也有其独特性,因此在建立标准体系过程中应当在充分借鉴公共服务标准的基础上,突出行政服务自身的特征,立足于提高行政服务质量。纵向上,应当建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构成的体系,既兼顾行政服务业的总体特点,又突出各地区、各行政部门自身的特点,使标准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在深度上均能满足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的需求。横向上,标准体系应当包括服务基础标准、服务/提供标准化和服务支撑标准,并涉及建筑、卫生、教育、农业等诸多主管部门提供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服务,构建成以服务基础标准为前提、服务/提供标准为核心、服务支撑标准为的各类别标准相互协调、完善的标准体系,并建立标准更新机制,以保持标准的先进性。

3.2提高标准的适用性

为使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其在日常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就必须通过制定或修订关键技术标准,提高其适用性,尤其是一些体现行政服务民意满意度和服务绩效考核等标准,应秉承从无到有、从定性向定量发展的原则,不断规范行政服务工作,使行政服务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3加强行政服务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

要想使标准化在行政服务中普及应用,就必须提高标准化意识,而提高标准化意识要靠大力的宣传和推广。行政服务标准化的宣传,可通过举办大型讲座、新闻媒体宣传、举办培训班以及标准化方面的知识竞赛等活动,使行政服务标准化的理念得以深入人心。同时在标准化实施的过程中可先采用试点的方式,然后以点带面,最后推进全面标准化,这样做的好处是由于我国在行政服务中应用标准化的经验尚欠,为规避一些风险并积累经验,通过在试点取得成效后再全面实施推广标准化服务是既合理又现实的选择。为使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更加顺利地开展,还应当开通内部和外部监督渠道,建立意见反馈机制,对工作实施情况不断总结,及时发现工作中切实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以便对问题进行整改,从而全面提高行政服务标准化水平。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行政服务中应用标准化有助于规范行业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在我国,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开展较晚,应当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可通过不断健全标准化体系、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加强行政服务标准化宣传和推广工作,使行政服务业不断向前发展,从而为人们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参考文献

行政工作标准化篇(3)

第二条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

(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四)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互换配合要求;

(六)农业(含林业、牧业、渔业,下同)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下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国家有计划地发展标准化事业。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第二章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六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定全国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

(三)组织制定国家标准;

(四)指导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

(五)组织实施标准;

(六)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统一管理全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八)统一负责对有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业务联系。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在本部门、本行业实施的具体办法;

(二)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则、计划;

(三)承担国家下达的草拟国家标准的任务,组织制定行业标准;

(四)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五)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实施标准;

(六)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分工管理本行业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具体办法;

(二)制定地方标准化工作规则、计划;

(三)组织制定地方标准;

(四)指导本行政区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

(五)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标准;

(六)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本部门、本行业、本行政区域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实施的具体办法;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

(三)承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草拟地方标准的任务;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实施标准;

(五)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标准的制定

第十一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互换配合、通用技术语言要求;

(二)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

(三)基本原料、燃料、材料的技术要求;

(四)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

(五)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

(六)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

(七)工程建设的重要技术要求;

(八)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

工程建设、药品、食品卫生、兽药、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分别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草拟、审批;其编号、办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法律对国家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制定行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第十五条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对地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第十七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第十八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二)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四)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五)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六)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

(七)互换配合标准;

(八)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目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第十九条制定标准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

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用户、生产单位、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及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草拟和参加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工作。未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可以由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标准草拟和参加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工作。

制定企业标准应当充分听取使用单位、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条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二十一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代号、编号办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企业标准的代号、编号办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二条标准的出版、发行办法,由制定标准的部门规定。

第四章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第二十四条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第二十五条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由合同双方约定。

出口产品在国内销售时,属于我国强制性标准管理范围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应当符合标准化要求。

第二十七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授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行业认证机构,进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标准实施的监督。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实施的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实施的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实施的监督。

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实施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的监督检验任务。检验机构的设置应当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力量。

国家检验机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查。地方检验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查。

处理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争议,以本条规定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为准。

第三十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检验机构、负责本行业、本部门的检验工作。

第三十一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全体公民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标准化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责令限期改进,并可通报批评或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

(一)企业未按规定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的;

(二)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将产品标准上报备案的;

(三)企业的产品未按规定附有标识或与其标识不符的;

(四)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

(五)科研、设计、生产中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

第三十三条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封存并没收该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进口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本条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行政处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决定。

第三十四条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认证部门撤销其认证证书。

第三十六条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销售,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处罚不免除由此产生的对他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第三十九条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验、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

(二)伪造、篡改检验数据的;

(三)、、索贿受贿的。

第四十条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对单位的罚款,一律从其自有资金中支付,不得列入成本。对责任人的罚款,不得从公款中核销。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军用标准化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行制定。

行政工作标准化篇(4)

引言:标准化是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的基础和前提。坚持基础工作标准化,就是要以标准化的要求来强化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服务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全面推行服务型窗口单位的行政职能中,做为政府各部门集中开展审批服务的窗口单位,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示范窗口,行政服务标准化做为标准化工作的新领域,对提高行政服务质量、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技术机构的标准化研究应分两个阶段。

一、关于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标准化的分析

我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标准化研究主要是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省市标准化研究院承担。以我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省级标准化技术机构为研究对象,笔者认为我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标准化技术机构的标准化研究应分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各省市标准化研究部门建立至更名为标准化研究院。当时称为研究所,这时的标准化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应该是从事标准化工作,研究甚少。当时省级标准化研究部门,从事的标准化研究只是收集标准文献,复印标准文献,要什么,给什么,拿来主义的咨询服务[1]。

第二阶段是由“所”更名为“院”以来,这时的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标准化技术机构纷纷成立研究室,将工作中心逐步由拿来主义的咨询服务向标准化研究转移。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标准化技术机构均在标准化研究方面做了有益的探讨,取得了可喜成果。

二、质量监督部门行政服务的标准化的意义

随着当前各种监督管理不严等带来的一系列后果,尤其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层出不穷,给人们生活带来巨大威胁,在制度上更应该随着国家技术监督管理运行的基本情况进行不断改革,创新监管机制,以适应新时期的发展需求,同时也是机制完善的必由之路。加强技术监督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促进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建设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国家信息平台,以提高我国技术监督的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就是一种制度上的不断完善。

将行政监管由以往单一的命令强制方式向多元的柔性化方式转变,体现了服务和法治政府的理念,契合了当今文明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有助于倡导和优化社会的法制环境;其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行法律中的缺失和不足,是行政监管方式在实践中的创新、发展和完善,有助于提升质量监督部门的行政监管效能[2];第三,行政服务标准化制度强调沟通协商和宣传指导,注重发挥行政相对人的自我管理,有助于改善行政监管关系、提升相对人责任意识,促进行政目的的实现。

二、质量监督技术部门行政服务标准化体系构建策略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舆论宣传

首先,要以宣传为先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通过加强宣传,让社会广泛了解标准化工作,支持质监部门推行标准化的各项工作,使标准化工作能够及时得到社会各界和舆论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其次,要加强上下级之间的联系,保证标准化信息的快捷传递。要用强有力的信息宣传工作促进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最后,要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的职能优势,以技术为手段,以标准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源头把好产品质量关,着力提高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2、构建完善的标准化服务平台

服务平台的搭建,需要从多方面形成系统化的管理方式,多措并举,精心制订。首先要强化对现有制度的改善与运行力度,形成整体合力,对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精心梳理,按照“简化、统一、协调、优化”的标准化原则,该合并的合并,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二是结合各岗位工作要求、各个服务项目办理规程和各个事项运转的保障需求,按需按岗建立健全涵盖行政管理和服务的每一个环节和细节的标准,不留标准“盲点”。更好的实现 “程序最简、时间

最短、环节最少、效率最高”的服务标准化要求。

3、转变职能,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有关标准的大量具体工作主要由非官方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及企业的自身质检机构承担。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wto,为了在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上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服务要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把标准化管理工作由对企业的直接干预转到主要运用政策导向的宏观管理上,要建立质监部门和企业的新型关系,把强化对企业的标准化服务工作作为从源头抓质量的根本手段[3]。一是结合深化企业改革,引导和推动企业严格内部质量管理,推行产品标准化生产、标准化仓储、标准化物流,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强化企业的质量基础。二是抓好标准的日常管理,规范和引导企业做好标准化基础工作,提高完善产品标准的检测手段,提高产品标准的技术保障能力。

4、构建完善质量技术监测体系

对各种物品的监测管理,是完善监管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整合现有检验检测机构,将农业、食品、工商等部门形成专业性强、资源共享的融合性监测体系,在此基础上,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建设:一是加强质量体系文件学习。制定详细质量体系学习计划,按时进行《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学习;二是强化人员培训,积极进行实验室间比对和岗位大练兵,通过各种途径提升检测机构人员的整体能力[4]。加强企业技术监督的自我检验检测,譬如对食品供应链进行全程监控,从生产源头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到上市批发、零星销售,把好每一环节的检测关,不断提高食品的安全度,向社会提供统一、权威、快捷的食品安全信息。引导群众安全消费,进一步规范各个流通市场秩序,强化流通环节监管,严格实行批发市场的产品质量检测和市场准入,构建权威性的质量技术监督模式。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服务标准化体系的构建是在突出服务职能的基础上,强调行政服务主体职能的转换,并通过建立各部门的协调机制,从管理、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上加以改善和提升,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行政服务,实行阳光行政,推行首问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突显出“为民、务实、服务、清廉”的主题意识。

参考文献:

[1] 梁大辉,周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企业标准化监管的对策.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15):42-43.

行政工作标准化篇(5)

公共行政文化标准化是标准化原理在公共行政领域内的应用。根据"标准化"的定义,"公共行政文化标准化"可以理解为:为了在公共行政管理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公共行政文化标准化活动主要包括编制、和实施公共行政文化标准,并对公共行政文化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一、公共行政文化的要素分析

公共行政文化究竟由哪些要素构成的,目前也无定论。有学者从公共行政文化的形成阶段将其要素界定为"行政心态、行政意志、行政规范和行政评价等"[1];也有学者认为公共行政文化的要素包括"以理论形态出现的行政思想,以态度、情感、动机等表现的行政心理,以评价、判断乃至决定为其表现的行政价值"[2]。通过比较分析和研讨,笔者认同朱新林、魏小文等在《建设有中国特色行政文化的路径选择》中的观点,即行政文化的要素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逐渐培育、生成的行政观念、行为模式、制度规范以及物质形态要素的总和"。

1、行政思想文化

行政思想文化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孕育出来的心理意识、伦理道德、理论思想、价值观念、审美情趣等因素。根据其稳定性、固定化程度又可分为行政心理文化,包括认知、情感、意志、信念、思维方式等因素;行政伦理道德文化,即政府工作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行政理论与价值文化,包括管理理念、管理哲学、行政理论方法、行政价值观等因素。

2、行政制度文化

制度文化层是文化结构的中间部分,建立行政制度文化,要以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以公正透明、运转协调、务实高效为目标,力求体现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行政行为文化

行政行为文化是指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管理及人际交往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习惯、行政作风、行政礼仪等。

4、行政物态文化

行政物态文化主要是指政府依法行政依附的载体,包括政府机关提供行政服务的场所满足节约、便民、廉洁的要求等。这是行政文化的表层部分,是形成制度层和观念层的条件,往往能够折射出行政机关的价值观念、管理哲学、工作作风、环保意识和审美意识。

综上所述,公共行政文化的构成要素丰富且多样,经过比较分析将以上四个要素作为本研究的重要理论支点。

二、公共行政文化标准化的范围

1、公共行政文化建设的范围

公共行政文化建设涉及思想层、制度层、行为层及物态层四个层面(见图1),这四个层面相互联系、彼此影响,共同支撑公共行政文化的建设。

思想层--即行政人员的思想建设方面,包括行政人员的心理、道德、理念、价值观等,是行政人员从事行政工作的精神依托,是行政文化建设最核心的层次;

制度层--即行政管理制度方面,包括行政组织制度、机构建设制度、公务员管理制度等。公共行政文化建设较为抽象,必须落地到比较具体和客观的制度建设上,通过制度订立、操作约束行政人员的行为,保障行政工作的规范运行;

行为层--即行政人员的工作作风、态度、礼仪、服务规范等。行政人员在精神思想和管理制度的影响下,对自身工作行为进行规范;

物态层--是公共行政建设的物质保障,包括行政办公建筑、设施设备和手段等。

图1 公共行政文化建设范围和公共行政文化标准化范围

2、公共行政文化标准化的范围

标准化在从基础技术、工业产品领域向贸易、信息、物流、能源、环保、安全、服务等领域发展的过程中,表现出标准化是从实物层面开始,向无形性的管理层面发展的趋势,但标准化并不涉及思想层面的规范和管理。

公共行政文化建设中的"思想层、制度层、行为层、物态层"的四个层面中,"思想层"是对公务人员的思想、心理、精神加以引导,通常是以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予以规范和引导,不适合以"标准"的形式进行规范,因此不属于公共行政文化标准化的研究范畴。而公共行政文化建设中的"制度层、行为层、物态层"属于实物层面和管理层面的内容,可以用标准化形式进行规范,是公共行政文化标准化的主要研究内容。

三、公共行政文化标准化的特征

1、系统性

"最佳秩序"赋予了标准化"科学管理"的内涵,要求标准化工作必须通过整体考虑、系统设计的路径才能充分发挥标准互相协同和促进的集合效应。例如,"神舟"计划就是标准系统性体现的典范,飞船从设计、生产、检测、发射到在轨监控,每一个环节都由众多标准组成规模宏大的保障体系作为支撑。公共行政文化的建设也需要由层层递进、相互支撑的众多标准组成公共行政文化标准体系,在规范公共行政管理方面发挥整体性作用。

2、统一性

"共同使用"决定了标准的"统一"属性,是对同一事物或活动所设定的各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其目的是去除不必要的由多样性引起的混乱,为正常的活动建立共同遵守的秩序。比如,秦始皇在我国历史上首次以政令统一货币、文字,推行"车同轨、书同文",就是标准统一属性的典型案例。围绕公共行政管理开展的标准化活动,从公共行政制度、行为、物态等方面进行标准化的统一,在公共行政管理建设范围内实现最佳秩序。

3、实践性

标准来源于实践,并在指导实践的过程中持续改进、优化实践。比如,清朝的《工程做法》,作为一部全面的建筑工程作业指导书,既是工匠建造房屋的标准,又是主管部门用来验收工程、核定经费的依据,既是当时实践经验的提炼和升华,也直接规范了各类建设活动。同理,公共行政文化标准来源于公共行政文化建设,由公共行政文化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理论和经验综合而成,反过来又对公共行政文化建设的发展起指导性作用。

四、推进公共行政文化标准化的路径

利用标准化手段来推进公共行政文化建设,从某种程度上依托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即运用标准化的原理,对政府在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实践中出现的具有常态性和重复性的活动进行科学总结并形成规范,促使政府更有效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提供行政服务。推进公共行政文化标准化的路径如下:

1、明确职责、优化行政管理和服务流程

政府在提供行政管理与服务的过程中,其方法和流程还没有摆脱传统行政管理的模式,工作职责不清、办理流程冗长拖沓、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政府部门尝试将标准化手段引入政府自身工作管理,在提供行政管理与服务的过程中,对重复性的服务和活动建立标准、实现规范化操作:按照减少工作交叉、明确管理职责的原则,梳理和确定各机构、各部门在提供行政管理与服务过程中的职能和职责,从而可有效地减少相互扯皮和工作脱节的现象;通过优化行政管理和服务流程,从而提升行政管理效率、缩短办事时间、提高行政管理与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2、规范行政管理与服务公开透明,保证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

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和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暗箱行政"不仅不再适应我国政府行政管理的实际,还往往会激化矛盾,造成更大的社会问题。同时,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不透明也不利于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科学考核和有效监督。这就要求政府在提供行政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和运作的透明化,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程度,减少暗箱操作:一是政府要将必要的政务信息和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向社会和公众公开;二是政府部门之间要实现信息的公开透明和数据共享,减少部门之间的工作推诿和权力摩擦。通过制定行政管理信息公开编码规范、数据规范、业务规范标准,以及制定行政审批办事指南规范等方面的标准,为行政管理与服务的公开透明提供技术支撑。

3、规范行政审批,压缩自由裁量尺度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在法律规范对行政行为的内容、形式、办法没有具体详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对实际情况的判断和自由选择,作出适法适当处理,决定行政相对人履行一定义务或赋予行政相对人一定权利的权力。在现代行政中,政府既可通过连续的行政立法及准立法,给行政自由裁量权予以界定,也可将行政过程中积累起来的原则和判断用标准化的手段给予规定。在立法尚未完善时,先利用标准化的形式,对自由裁量尺度进行明确化,如行政机关制定和实施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等,对行政人员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压缩。

4、利用系统工程和综合标准化的理念

我国在推进公共行政文化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宜利用"大标准"概念、系统工程和综合标准化的理念,而不能囿于传统标准范围的禁锢。应与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实际环境有机结合,与行政管理中的档案管理、文件管理、职能管理、人事管理以及事项管理等规章有机集合,而不可生硬切割,为"标准"而"标准"。此外,不同地区或部门之间,由于其提供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的不同,因此不能完全照搬一个标准化模式。应结合具体地区或部门的实际情况,选择目前急需的、具有一定基础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先行先试,总结经验,然后再由点到面逐步扩大标准化范围。

5、持续改进标准,不断提升行政管理与服务水平

公共行政文化标准化建设是一项非一劳永逸的长效工程,应根据行政管理和服务实际,通过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提高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反过来根据标准实施情况的反馈再对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不断提高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如此往复循环,标准只有在一次次的改进中得到不断完善,更加贴近政府的行政管理和服务实际,才能更好地发挥标准的作用,更好地提升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结语

尽管标准无法在思想、政制、文化层面发挥作用,但作为公共行政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行政管理与服务标准化日益成为规范公务人员行为、决定公务人员价值观取向、引导行政组织产生正面的价值认同的有力抓手。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公共行政文化标准体系,在行政管理与服务层面进行一系列标准化尝试和探索有助于创新审批机制、实施流程再造、简化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符合公共行政文化"法治、责任、服务、效率、廉洁"的核心价值。行政管理与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可行政管理与服务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涉及公共行政文化建设、管理、服务、评价与信息化方面的标准,分别对应公共行政文化标准化的制度层、行为层和物态层建设方面的内容。我国行政管理与服务标准化系列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绩为构建公共行政文化标准体系、推行公共行政文化标准化建设积累了经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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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春田.新时期标准化十讲-重新认识标准化的作用[M].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

[6]颜佳华,李熠煜.行政文化研究[M].湘潭大学出版社,2009.

行政工作标准化篇(6)

(二)科学合理、民主公开原则。各部门在制定标准时要根据各种违法行为自身特点,按违法行为轻重划分不同档次,对应制定不同处罚幅度,确保制定的细化标准合法合理、符合实际,既便于操作,又为广大行政相对人所接受。

(三)统筹兼顾、力求实效原则。在工作的推进和标准的制定上,要做到上下兼顾、左右协调。在标准制定完毕后,要进行汇总和编撰,并在市政务公开网站上公开,供社会各界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二、指导思想

按照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基本原则,通过科学细化行政处罚幅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标准、加强自由裁量权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防止行政处罚权滥用,防止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保障执法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和谐。

三、适用范围

市属各行政执法部门,驻绥中、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工作指导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审核工作。具体职责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规范指导和各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备案审查工作;参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联系人:*,电话:*。

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综合推进工作。具体职责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综合协调;各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督办推进和检查验收;将各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整理汇总,并利用市政务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联系人:*,电话:*。

五、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在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起一整套合法、细致、完备的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制度体系。坚决遏制行政处罚权滥用和失职、渎职甚至腐败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

六、工作步骤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采取全面推进、分步进行,统一行动、相互协调,部门负责实施、上级指导监督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以下步骤:

(一)动员准备(2009年7月28日—8月2日)。下发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各部门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启动本单位相关工作。

(二)梳理行政处罚权(2009年8月3日—8月12日)。在2007年行政权力清理和行政执法权梳理的基础上,列出本单位所执行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将其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按照每项违法行为为一项的标准列出所有行政处罚项目,填表上报(见附件1)。

(三)细化处罚标准(2009年8月13日—9月13日)。按照清理出的行政处罚项目,逐项细化处罚标准。每项细化的处罚标准要包括“免除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减轻(在规定的幅度之下)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在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标准”3个部分。“免除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和“减轻(在规定的幅度之下)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要根据行政处罚法的原则规定,结合该违法行为的适用主体、违法情节、违法次数和数额、社会危害性及认错态度等因素,在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分若干档次细化标准。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以上处罚种类的,要按不同处罚种类分别制定标准。细化的行政处罚标准要及时填报(见附件2)。

(四)法制部门备案审查(2009年9月14日—10月14日)。各部门细化处罚标准后,于3日内将报表(附件1、2)纸制版和电子版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市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细化处罚标准的合法性、合理性及细化程度等方面进行审查,同时提出改进意见。

(五)向社会公开处罚标准(2009年10月15日—10月30日)。各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后,各有关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细化处罚标准纸制版(加盖市政府法制办公章)和电子版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特点,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有计划地宣传本单位、本系统的细化处罚标准。

(六)检查验收(2009年11月1日开始)。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和市政府法制办组织联合工作组对各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抓紧组织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到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当前一项基础性和全局性工作。各部门要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政务公开工作和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确保高质量完成本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行政工作标准化篇(7)

1 实施标准化建设之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制度体系建设不完善。在未执行标准化大队建设之前,各个大队的管理制度各自独立,没有一套统一的制度来指导工作,部分制度也与当今工作不相适应。一是部分管理制度的制定不能很好与实践相结合,存在制度空洞、形式主义的现象,落实到实际的管理中时,出现的可能就是学习制度是一回事,但是真正按照制度来执行却是另外一回事,违背了制定制度的本身意义。二是制度建设未涉及到路政工作中的方方面面,日常的、较常见的路政工作制度建立的较充分、完善,运用起来比较方便,但是在一些疑难问题及较罕见的问题上,缺乏一定的理论制度来进行规范和指导。以致出现一些平时没遇见或者较少遇见的情况时,就容易出现错误或者随意性比较大,从而影响路政执法规范性。三是部分已建立的制度体系还缺乏深度,紧紧停留在表面上,不能扩展到同类问题及同根源的问题上去。

1.2 政治思想不稳定。随着工作时限的增长,有些队员思想出现了滑坡,对自身的要求开始放松。比如,执法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么视而不见,要么敷衍了事,缺乏责任感;对各项规章制度,要么熟视无睹,形同虚设,要么不能自觉服从,或在执行上打折扣,结果导致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执法队伍的形象。随着高速公路的不断发展和社会法制水平不断提高,路政执法任务越来越重,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在困难和压力面前,部分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所下降。有些队员认为路政执法工作干的都是些琐碎小事,工作中不能体现自身价值;还有的认为,执法工作辛苦,干多干少一个样,工作缺乏动力等等,这些思想问题都或大或小的影响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导致了路政管理执行力不高。

1.3 路政执法规范性不够。有些执法人员对执法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因而造成不按法定程序办案,认为只要执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主要体现在不亮证执法,不表明身份,对执法相对人的履行告知执行的不够,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执法的依据、实施处罚的依据等,这些都体现了我们执法人员面对执法相对人时,服务意识和行为都没到位。

1.4 路政考核监管力度不大。实施标准化管理之前,路政大队的考核应该说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未上升到一定的层面,由于没有健全对考核实施的制约机制和对考核结果的简单处理,考核范围也比较狭隘,考核最终成了搞形式、走过场。最突出的表现是为考核而考核,不是为管理而考核。例如对在路政执法责任、执法过错等方面的监管体系还没完善,主要表现在监管体系的建设还不够完善,在执行监管考核时考核的力度小,以致造成路政执法管理中存在一些瑕疵。

2 高速公路路政标准化管理的意义

2.1 标准化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高速公路的发展,公路建设和管理呈现出了投资多元化、路政管理法制化的新格局。在新形势下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特别是高速公路沿线违法建房、违章经营、行人违章上路、损坏路产等现象时有发生,给公路的发展和良好的运营秩序带来困难,群众的依法护路意识还有待提高,依法治路的方法有待加强。同时,高速公路畅通面临很大压力,随着社会的发展,高速公路车辆流量增大,交通事故、故障车、超限运输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都存在安全隐患,极易造成交通堵塞。这些问题对高速公路管理者的要求越来越高,群众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给路政执法带来了巨大压力和新的挑战。为了更好地提供更畅通、更安全、更快捷、更舒适、更绿色的交通环境,就必须做到发展有新思路、改革有新突破、创新要有新起点,实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科技创新、体制创新,使路政执法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2.2 高速公路路政标准化管理的定义

路政标准化管理是指在实施路政管理过程中,对路政管理的职责、队伍建设、执法理念、制度建设、工作考评等工作项目,用制度来规范每项工作的目标、标准、程序、环节和要求等。使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得到有机的统一,形成合力,统一到集体的意志和具体目标上来,通过标准化管理的方式来完成高质量、高效力的目标任务。路政标准化管理包括:

2.1.1 路政体制及职责标准化:路政体制及职责标准化包含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统一,硬件的标准化配置以及人员和机构的标准化设置。路政管理机构必须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制度和装备,机构设置精简高效,在整个路政内部树立真正的统一管理。

2.1.2 路政队伍建设标准化:从事路政管理工作的执法人员要有良好的综合素质,通过严格的考核并取得执法资格后,才能从事路政执法工作。路政队伍建设必须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实行军事化管理,严格执行岗位规范,使每位执法人员精通业务知识,形成一支思想作风硬、业务技能高的路政管理队伍。

2.1.3 路政外业巡查标准化:路政巡查是路政管理工作中最常见的日常工作,由外业路政员具体实施。主要目的是通过巡查,对高速公路实时情况进行全面具体的了解,便于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高速公路出现临时状况或者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反映和了解。

2.1.4 路政执法程序标准化:路政执法必须按照规范程序办事,按流程管理,减少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在具体执法的过程中,每位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执法,依法管路,避免出现法律纠纷、执法不规范等现象,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2.1.5 路政内业管理标准化:路政内业管理是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路政公文的写作、各项路政档案和台账的建立、路政信息统计分析、

财务票据管理等方面,在路政工作中运用现代化信息及科学管理手段,利用网上办公系统对路政数据自动统计和分析,对路政装备、票据、档案进行规范管理。2.1.6 路政考核评价标准化:路政岗位考核是对执法人员和执法单位进行考核,结合了路政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对执法过程以及日常操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评价。通过标准化管理考核,达到路政执法规范、路政工作质量提升和路政队伍素质增强的目的。

3 如何执行高速公路路政标准化管理

3.1 执行路政标准化管理的原则

3.1.1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实施路政标准化管理,既要延伸到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使路政管理工作的各个岗位、各个环节有据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让标准化体系成为行业管理的一种理念和约束,特别是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容易引发矛盾和问题的方面,强化措施,堵漏补缺。

3.1.2 以点带面、稳步推进。路政大队在组织实施具体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可以选择重点内容作为示范点先行一步,逐步规范,稳步推进整体的标准化体系实施。一是要找准突破点,即结合大队实际情况,确定最能体现管理特色的内容作为重点实施内容,起到带动和推进的积极作用。二是要顾全基础面,在突破特色的同时,应做好标准化体系的基础性建设工作,否则如果太专注于某一方面得发展时,其他基础建设工作停滞、怠慢,会拖整个路政标准化建设的后腿,影响到整体的实施进度和质量。

3.1.3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实施各项制度规范时,要考虑到当前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行业发展的未来,有超前意识和战略眼光。一是在制定大队内部管理制度时,不能只局限于当前,要从路政管理以及大队今后的发展考虑,制定的制度要具有长远性和指导性。二是在实施标准化建设时,措施要科学、合理,应进行深入调研,摸清楚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应该怎么着手、重点是什么,否则实施起来只会事倍功半,既伤人力又浪费财力。

3.1.4 上下联动,全员参与。实施标准化管理,人人是管理主体、岗岗是管理对象。要充分发挥大队班子的主观能动性,带动全队人员投入,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

3.2 推进路政标准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高速公路路政标准化建设的核心是促进各项路政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路政管理效能。因此,应注重将标准化建设融入路政管理工作之中,规范工作程序和标准,推进路政队伍、日常管理、业务流程向更深层次发展。

3.1 完善路政大队硬件设施建设。一是加强路政装备标准化建设。统一配置路政巡查设备、排障装备、救援抢险装备、勘察设备、作业标志、通信设备。对照配置标准,对现有的装备进行清查,对缺少的装备补齐,对已损坏的装备维修,对已不能使用的装备进行更新,重点对巡查车进行维修和保养、对勘验相机及办公设备做到每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确保路政装备随时能投入使用状态。二是完善办公、生活、学习设施标准化建设,按照要求完善配置图书室、电子阅览室、荣誉室、多功能厅以及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照相机等办公设备,按标准配置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等生活设施。

3.2 完善标准化大队软件建设。规范制度建设,建立科学系统的管理体系制度,提升按章办事能力。一是健全制度体系,以路政队伍建设、路政执法规范、内业管理、外业管理、路警共建、综合管理六项制度为主体,规范路政巡查标准化、路政执法标准化、路政内业管理标准化、路政队伍建设标准化、路政标准化考核评价。二是明确制度方向,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条例,制定相应的法律依据,由法律条款向管理事项、管理制度、管理标准、管理程序、管理考核制度不断转变的模式。三是完善制度内容,由不科学向应用型转变、由不规范向合法性转变、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不断完善制度的科学性、合法性、细节性。四是强化制度考评机制,发挥制度的生命力,坚持制度与职责、目标、效果挂钩,落实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年度目标考核,实现奖优罚劣。五是强化激励措施制度,实行检查、提示、互检、考评四原则,并设立月度执法标兵和月度先进班组等奖励措施,不断激励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3.3 严格管理,推进路政执法队伍管理军事化。为了培养路政执法人员打硬仗、吃苦耐劳、快速反应和应急管理的能力,提高路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打造一支令行禁止、团结协作、素质精良、快速反应的路政执法队伍,实行路政队伍军事化管理。一是加强作风建设。为了保证道路的安全畅通,必须做到集中、统一、高效、特管。强化军事化管理,通过对军训、操练、交接班、休息、内务卫生、一日工作制、管段责任制、请销假等方面,制定实行一系列严格的制度,从路政人员的一言一行抓起,将岗位责任落实到个人,规范路政执法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了步调一致、团结协作、一切行动听指挥,办事雷厉风行的作风。二是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坚持抓好日常培训工作,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任务,并结合考试,将标准化建设内容纳入到日常培训工作中,在营造路政标准化管理氛围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推进标准化体系内容,让路政人员人人熟知。三是积极实践,增强实际工作能力。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以标准化制度为教科书,引导路政人员按照岗位标准,深入实践,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增强业务水平,提高执法效率。

3.4 精细管理,推进路政执法程序化。执法程序化要求路政大队严格依法办案、依法办事,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统一工作标准、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执法程序,全面提升路政管理效能和执法水平。推行落实标准化建设中,应将路政执法业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管理,加强措施,对路政业务工作处理流程进行进一步规范。一是由专人负责研究各项工作流程,出台一系列的工作方法,如行政处罚案件流程、超限车处理流程等等,在路政人员之间广泛展开业务流程知识的培训。二是要加强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在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程序,作为保障人权,捍卫正义,建设和谐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存在着独立的价值。这样的价值需要路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用公平、公正和客观事实去体现。因此在实施标准化管理过程中,一定要从细节抓起,从每一个环节抓起,确保按程序执法,执法规范。例如,可以通过制作具有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执法手册去强化学习,并统一规范每个执法环节;还可以通过对交通事故案件、超限运输案件等常见、多发性的案件卷宗分析,结合办案程序和执法实践,编制执法卷宗样板,从案件办理的基本流程、基本规范、证据要求等方面制定标准格式,为路政人员规范执法提供直观的参考。

3.5 注重考核,推进路政执法行为规范化。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执法人员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如果路政人员在执法工作中不严谨、不规范,很容易引起投诉、行政诉讼等隐患。因此,在推进标准化

建设中,我们应从细节抓起,狠抓考核,促进路政执法行为日益规范化。一是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健全绩效评价体系。确定科学高效的绩效考核标准,全面系统的评价每一个具体的工作岗位和执法人员。在考核方法上坚持日常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动态抽查相结合,考核形式上有一日工作检查、一班一检查、月度暗访、标准化工作员工相互评比、月度标准化检查、月度标准化标兵,让考核方法日益完善。二是建立业务考核多层监管制,重点针对案件处理程序、执法文书处理、路政监管工作等,由执法人员相互监督,小组长、外业办主任、综合办主任和大队长分别进行多层次复查考核,纠正并尽量杜绝路政业务差错的出现,推进整个大队业务流程处理的标准化。三是严格实行月考核与季考核制度,每月由大队考核领导小组牵头召集各办对本月执法情况进行考核,当场打分评出优劣;每季度由路政支队业务组进行考评,解惑释疑,提出整改意见,以此促进执法质量提高。同时,采取互查的办法,对具体案件进行评析,取长补短,堵塞漏洞,互相学习,相互促进。4 实施标准化建设的成就与展望

4.1 打造品牌,提升素质。

实施标准化管理,对路政队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说,路政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标准化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推行标准化的过程,也是个学习提高的过程,学到的东西越多,路政队伍的素质就会越高。而路政队伍整体素质是执法形象和品牌好坏的最基本体现。实施标准化管理,可以促进工作方式由行政命令为主,向规范程序管理转变,对减少工作失误、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都将产生积极作用,可以促进路政执法服务质量的提高,使执法人员的言谈举止更加得体,以一定的标准规范行为准则,与社会发展及精神文明建设相得益彰。

4.2 精简统一、岗责清晰。

按照标准,每个职责应该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非常清楚,既明确了组织和个人的职责,确保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为个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创造了条件,改变了干多干少、干好干坏没有具体的衡量标准的现象。每个人工作质量的高低,通过标准就能检验出来,对照标准时时找差距、处处找不足,不断解决完善,可以强化每个人的责任意识,增强每个人的主动意识,真正把标准化的各项规定化为自身的目标,不仅对工作负责,更要按标准把工作干好,从而提高路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行政工作标准化篇(8)

按照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和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扎实开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着力从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流程、载体和制度等入手,确立各项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促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上台阶、出成效,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为优化政务环境、实现幸福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内容和责任部门

(一)政务公开标准化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标准。由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制定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系统总结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信息统计、投诉举报、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等工作程序,细化执行标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标准。梳理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分级编制市、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建立内容全面、分类合理、层级清晰、易于检索的目录体系。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指导乡级目录编制工作。

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标准。由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按照“统一组织、统一编码、统一目录”的“三统一”模式,建立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和技术标准,进一步调整优化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促进网站间的联接与融合。

4、建立行政职权行使规范标准。由区法制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根据行政职权清理结果的审核和确认,统一行政职权名称,绘制基本流程图,制定职权行使标准,推进网上办理,促进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动态公开。

5、建立财政预决算公开标准。由区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完善本级财政预决算公开项目、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载体等方面的标准和制度,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完善出国(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信息公开。

6、建立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由区政府政务公开办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制定本级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继续开展示范点评估活动,并建立动态管理细化量化指标。

(二)政务服务标准化。由各级服务中心具体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7、建立服务中心形象标识标准。统一服务中心名称、场所标识,制定大厅基本功能布局、标牌、服务设施摆放标准。通过服务标准化视觉识别系统的导入,将服务中心文化与运行理念统一设计,利用整体表达体系传达给社会各界,使其对服务中心产生一致的认同感,以提升服务中心的整体形象。

8、建立政务服务项目标准。分级统一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下同)的名称、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基础信息,制定申报材料和示范文本标准。

9、建立服务中心运行模式标准。分级相对统一进驻部门,绘制企业设立、投资建设等流程图,实行“一门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和并联审批、窗口前后协同,推进区、乡(镇)服务中心之间上下联动。

10、建立窗口办事规范标准。确定每个项目的标准办理环节、步骤,科学设定整体办理时限和各环节办理时限。制定审批行为(受理、不予受理、补正补齐、许可、不予许可、送达等)各种决定书(告知单)的内容、格式以及送达方式标准。

11、建立窗口日常管理标准。梳理工作职责,建立工作纪律及日常巡查、抽查、通报等大厅管理的内容、流程标准。

12、建立“亲切服务”标准。推行公开承诺,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的特点提出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获得公众认可后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因地制宜建立人性化配套设施标准,探索情景化服务标准,制定接待、咨询、引导等亲切服务规范标准和评估奖惩制度,努力为群众提供文明、规范、便捷、高效的“亲切服务”。

13、建立政务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参照省、市政务服务考核标准,统一考核评价指标的内容和统计口径,建立质量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导入第三方满意度测评体系,构建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模型,对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改进不足,提升服务质量。

14、建立政务服务信息化标准。参照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行政审批协同办公系统、招商服务系统、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平台、基础数据库等电子政务建设和使用标准,规范接口。

三、方法步骤

区政务公开办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开展,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牵头部门各司其责,抓好相应工作的落实,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并完成本部门标准化建设任务。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2年3-4月)

区政务公开办制定活动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召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动员会,统一思想,明确目标,部署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业务培训,宣传贯彻标准,树立服务标准化理念。

(二)调研设计阶段(2012年5月)

根据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内容,分项开展调研,摸清现状,对照服务标准化建设目标,设计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标准体系表,列出标准制定目录。

(三)制定标准阶段(2012年6-10月)

根据标准制定目录,明确每项工作推进方法、时间进度和责任分工。清理14项标准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工作和监督程序、岗位职责等,对不符合当前实际操作的文件进行修改,废除重复或不适宜文件,把符合实际并运行成熟的制度以标准的形式固定。对收集的标准、制度和规章等归类编号,本着“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原则,编写制定服务标准体系,经审核通过后。

(四)实施评估验收阶段

按照“制定一项、实施一项”的原则,用标准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建立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组织标准体系实施效果评价,及时对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部分进行整改。区政务公开办适时组织阶段性评估、分项验收和总体验收。

四、组织保障

行政工作标准化篇(9)

中图分类号:F20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02

一、引言

金信工程是一个面向多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面向企业和社会,发挥国家、地方各自优势,条块结合、联合共建,实现信息网络互联、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工作协同,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交换和业务关联的全国性综合性信息化建设工程。该工程将建设以国家工商总局为信息管理中心,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为业务处理核心,以企业和社会为服务对象,以其他相关部门为信息交换对象,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信息交换与共享的大型综合与分布式信息与网络化系统。

在这样一个大型的分布式网络环境下,要实现数据、信息和系统的集成,实现互联互通并最大限度地进行互操作,建立完善的金信工程标准化体系,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标准化建设是企业信用监管一期工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政务信息系统的软平台。

二、信息化标准体系基本概念

1.一般内涵。信息化标准体系是由一定范围内的具有内在联系的标准组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是编制标准制、修订规划和计划的依据之一,是促进一定范围内的标准组成趋向科学化和合理化的手段,是一幅包括现有的、正在制定的和将要制定的标准的全景图,并将随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地得到更新和充实,是供信息化管理者、建设者选用和使用标准的技术手册。

2.信息化标准体系的特点。(1)标准体系是对信息化建设中标准的规划和现行标准的反映;(2)标准体系不是孤立存在的,其发挥作用需要有标准的管理体系和标准的运行机制,保证其活力;(3)标准体系不是固定不变的,其体系框架和标准明细的具体内容都要随着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和现状的变化而调整。

三、工商行业信息化标准体系的构建思路

工商行业信息化标准体系的构建要从行业信息化工程建设的角度,而不是从纯粹技术的角度,充分遵循和继承电子政务标准体系的原则,坚持从金信工程建设的需求出发,突出行业主要业务的特色需求,尤其是突出重点和急需的业务标准和信息标准,同时充分借鉴行业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要点,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实用性、协调性、先进性、可预见性和可扩充性原则。

通过标准规范体系的建设,制定统一的技术规范、指标体系、信息代码、运行管理制度、系统接口以及信息分类编码标准、数据交换标准、互操作接口标准、元数据标准、数据字典标准、数据质量控制标准、信息系统开发标准等,通过加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有利于实现应用系统的整合和优化,最大程度实现信息资源的集成与共享,保证各项工商业务流程的畅通。

四、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标准体系的框架及主要内容

工商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由总体标准、数据标准、文档格式标准、数据交换格式标准、应用标准、网络标准、安全标准和管理标准等部分组成(如图1所示)。

(1)总体标准。总体标准包括了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标准化的基本原则、框架以及信息化标准相关组织和制度。总体标准的建设重点是依据企业信用监管工程建设总体方案,从框架性思路出发,制定企业信用监管工程所涉及的基本术语、主题词表、标准体系、标准化指南等方面的标准,以保证复杂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高效、快速和稳定发展,减少重复投资和互不兼容。

(2)数据标准。数据标准是整个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标准建设中的核心内容,主要是针对工商行政管理各项业务在信息化过程中涉及到的数据,采取统一制定、统一管理的办法,达成对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中基本数据的一致理解。数据标准又分为信息分类编码、基本数据、应用数据三类标准。①信息分类编码:是工商行政管理各种业务中用到的信息分类代码标准,如果有国家标准,则直接引用国家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则制定行业标准。②基础数据:是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数据的自然属性对工商行政管理基础数据的统一组织。③应用数据:是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某一业务领域或从某一业务应用出发,对工商行政管理数据的分层组织。

(3)文档格式标准。文档格式标准是对工商行政管理行业所有证照、登记表和文书格式的规范。

(4)数据交换标准。数据交换标准对应于工商行政管理各应用系统之间或工商行政管理应用系统与其他行业的应用系统之间进行交换时必须遵守的交换格式标准。

(5)应用标准。应用标准是工商行政管理各类应用系统应直接遵循或使用的标准与规范的集合。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应用系统的总体规划,将应用标准划分为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应用、政务管理应用、公共服务应用、应用支撑四个大类。①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应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对外的各种业务(如企业注册、商标注册、市场监管)应用所涉及的标准规范;②政务管理应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内部管理(如政务办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应用所涉及的标准规范;③公共服务应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为社会公众或社会团体提供的各种服务应用所涉及到的标准规范;④应用支撑:包括为上述工商行政管理各种应用提供支撑技术的(如消息传输服务)的各种技术标准和规范。

(6)网络标准。网络标准对应于工商行政管理行业的政务内网、工商行政管理专网和公共服务网所涉及的标准。它主要包括各种网络的总体规划、拓扑结构、接入和设备选型、互联要求、网络域名规划、网络IP地址分配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7)安全标准。安全标准主要涵盖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各种安全保障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标准规范。安全标准分为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两大类。①安全技术:包括为工商行政管理的网络系统、操作系统、应用系统等提供安全保障的各种技术标准和规范;②安全管理:包括对工商行政管理的网络系统、操作系统、应用系统等进行有效管理,以达到安全目的的各种管理标准和规范。

(8)管理标准。为整个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管理的手段和措施,是实现科学管理、保证信息系统有效运转的重要保障。管理标准分为标准管理、项目管理、系统运维管理三大类。①标准管理:包括为实现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和运行所需的制度和办法;②项目管理:包括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建设、监理、验收等环节需要遵守的标准和规范;③系统运维管理:包括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各种系统的运行维护标准。

五、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标准体系取得的成效

工商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建立对企业信用监管工程各项目的实施建设起到了基层性的指导和规划作用,指导和规范了中央建设和试点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基础,推动了企业信用监管工程各方面的协调发展。

(1)实现了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数据规范和编码体系,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监管、行政执法和消费维权等业务管理信息的统一分类编码、统一指标体系、统一数据规范,满足了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处理的需求,为提高数据质量、保障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利用奠定了基础。

(2)实现了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统一技术要求。企业信用监管系统的总体技术框架和核心业务应用系统技术要求的统一、规范,为设计、开发和建设工商核心业务应用系统提供依据,保障各级工商机关之间核心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3)实现了工商业务的统一描述和数据的共享。业务数据类标准和业务应用文档类标准的制定是根据业务需求制定的,该标准的制定既梳理了信息化的业务流程、规范了业务文书格式,又为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提供了依据,同时保证了业务系统间数据的共享。

(4)实现了系统建设和维护的统一规范管理。项目管理规范和数据维护管理规范为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提供了规范管理依据,初步建立了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的保障机制。

参考文献:

[1]国家标准委.国家信息化标准体系[S].

行政工作标准化篇(10)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32(C)-0044-02

引言:伴随着高速公路事业的不断发展,里程之长、队伍之大、外界影响因素之复杂,这些都让当前的政工工作遇到了严峻的挑战。原有的思维方式和习惯作法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前高速公路管理的需要,而且长此下去,差距会越来越大,工作会越来越弱,沟通理解会越来越难,具体表现就是政工工作没标准,考核没指标,工作没动力。以这种工作模式要去完成教育职工、引导职工、影响职工、激励职工的任务,将面临政工工作被边缘化的危境。

一、标准化管理的概念

标准化管理是指符合外部标准(法律、法规或其它相关规则)和内部标准(企业所倡导的文化理念)为基础的管理体系。当今社会通用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即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86年批准的国际质量管理标准,它集中了各国在质量管理领域上的成功经验,已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采用。

二、高速公路系统政工工作现状

1、思想观念受到冲击,加大政工工作的难度

当前高速公路系统的政工工作主要体现在对系统内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上,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发展过程中的负面作用所带来的冲击和影响,高速公路思想政治工作已出现了许多薄弱环节,这也是政工工作面临的重要关卡,主要表现在:(1)高速公路的公益性要求与市场经济要求之间的矛盾对职工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和人际关系,带来较强的反差;(2)高速公路四通八达,接触面广,信息灵敏,受社会各方面的影响,职工思想活跃,各种思想问题和矛盾更加突出;(3)宣传教育重点不突出,以包代管,以罚代教,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不及时等。

2、政工干部的素质不高,影响政工工作的实效性

政工工作是管理人的高端工作,为了实现高速公路事业发展的目标,就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政工队伍去拓展、去实施。但是目前由于种种原因,高速公路系统内政工人员严重不足,水平参差不齐,个别政工干部科学文化素质不高,不适应工作需要;部分政工干部自我要求不严,凭经验按部就班,创新意识、进取意识跟不上新形势政工工作的节拍,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政工工作的需要;部分政工干部没有跳出“本本主义”、“教条主义”的桎梏,仍采取粗放型管理的老办法,与当前高速公路的管理运营、建设养护的全方位快速发展不相适应。

3、政工制度建设不健全,制约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

由于政工工作往往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各种政工制度不够健全、考核评估体系操作性不强,导致考核结果失衡,久而久之,部分政工人员的上进心受到挫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逐渐抬头,最终使政工工作成为一项谁都能去干、谁都不愿干、谁都干不好,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工作。正因为政工工作没有具体的硬任务、硬指标,被动性大,加之有些制度也多是流于形式,很难确保执行的长效性,所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受到很大的制约。

三、标准化管理对政工工作的促进

1、以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建立,规范政工工作

结合政工工作运行的每一环节,通过将ISO9000质量标准的基本原理应用于政工管理中,形成政工系统的《管理手册》、《实施纲要》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政工工作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制订政工工作质量方针和目标,制定职位说明书,明确不同职位的要求、职责和权限,区分决策层和执行层的责任,实现责任主体明确化,制定干部培训、绩效考核、监督管理、奖励评先等多个程序文件,将日常工作程序化。也使政工系统“工作有了标准、职责有了分工、运行有了程序、质量有了记录、检查有了依据”,实现政工工作由“虚”到“实”的转变。

2、以标准化管理体系原则,完善政工工作

标准化管理体系的精髓之一,是系统的原则,这原则是高度概括的质量管理的最基本、最通用的规律,是有效实施质量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

(1)以顾客关注为焦点。ISO9000体系始于顾客需求,最终追求顾客满意。而在政工工作标准化管理中,首先我们要找到政工管理的顾客是谁?“三个代表”明确指出,我们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政工管理的顾客是广大人民群众,落实到高速公路系统,那就是全体干部职工。只有了解了干部职工想的是什么、要的是什么、追求的是什么,那么我们的政工工作一定能做到每一个党员群众的心里去。

(2)领导作用。领导的重视是推动工作最有效的动力。借鉴ISO9000思想,领导首先应确立一个统一、明确的宗旨和方向,即政工工作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其次,领导应当创造并保持使广大党员群众能充分参与实现政工目标的内部环境;第三,任何工作的开展需要资源,领导还应为我们政工管理配置必要的人才、资金、设施等等;最后,领导还应定期组织开展管理评审,做到随时将运行结果与目标比较,找出差距,制订可行的持续改进措施。

(3)全员参与。党员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没有党员群众的参与,一切都是缘木求鱼。所以,在保证全体干部职工在思想上、行动上与组织目标保持一致的同时,必须调动、整合集体才干,才能实现组织目标。

(4)过程方法。将活动和相关的资源作为过程进行管理,可以更高效地得到期望的结果,这就是过程方法的含义。政工标准化管理体系把管理职责、资源管理、产品实现、分析和改进作为体系的4大主要过程,描述其相互关系、并以顾客要求为输入,提供给顾客的产品为输出,通过信息反馈来测定的顾客满意度,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

(5)管理的系统方法。政工管理有许多相互关联的过程,我们不能将它们孤立地来看,要用系统的眼光,对它们加以识别、理解和管理,这样才能提高实现目标的有效性和效率。针对政工工作每个环节,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把握每项工作的特征和规律,以科学严密的程序加以控制。

(6)持续改进。任何工作永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政工管理和质量管理都是一样。我们只有持续不同地改进我们的业绩,并将它作为我们永恒的目标。只有通过政工管理体系的运行、过程的分析、顾客的反馈,针对暴露出的弊端,寻找解决的办法,并限时加以整改,我们才能不断进步。

(7)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以事实为依据,做出政工工作的决策,可防止决策的失误,这与政工工作“实事求是”的要求是不谋而合的,真实的数据给人以清晰明确的数量概念,便于更客观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纠正那种凭感觉、靠经验的工作方法。

(8)与供方互利的关系。这里指的供方就指政工干部,政工干部提供服务的质量将对组织内的干部职工产生重要影响,更影响到组织目标的达成。

3、以标准化管理中的PDCA循环,督促政工工作

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另一精髓就是PDCA循环,PDCA循环又叫戴明环,是管理学中的一个通用模型,它是全面质量管理所应遵循的科学程序,在质量管理和相关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政工管理中运用PDCA循环,能克服以往旧的经验主义形成的局限性,增强管理的科学性,促进政工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成熟。

(1)P(plan)指策划。策划也就是计划,老祖宗讲“凡是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们党讲的“不打无准备之战”都说明了策划的重要性。在政工管理中,这个策划包含二个层次的意思。第一层是政工管理体系的策划:识别出政工管理有哪些过程活动,并使之标准化;理清政工体系各个过程的相互关系,运用管理的系统方法,使它们形成一个有序的、有机的整体。第二层是各级、各层政工单位实现自己目标的方案,包括措施、时间要求、责任人、检查人、评价人等内容。这个是实现政工目标的基础,也是政工管理检查、评价、激励、改进的前提。

(2)D(do)指实施。政工工作的标准化管理中,有一系列的程序文件规范过程的实施,按流程要求,逐步操作,留下记录,有利于工作的实效性,不因操作人的不同产生不同的结果,也使工作过程可追溯,便于检查、分析和改进。这与当前我们提倡的“痕迹化管理”同样原理,要求政工活动要留下必要的痕迹记录与证据,以便于我们检查、追溯、分析与改进。

(3)C(check)指检查。政工工作尤其要开展党员群众满意度测量,直接了解广大党员群众对我们政工工作的认可程度,这是检验我们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试金石。同时,我们可以定期开展政工内部审核,检查评价政工目标实现情况,发现与查找政工管理流程中的不足。并将政工目标的达成情况,党员群众满意的程度、政工工作中的不足提交给单位党委进行管理评审,实现我们政工管理的提升。

(4)A(adjust)指行动(或处理)。对总结检查的结果进行处理,成功的经验加以肯定,并予以标准化,或制定作业指导书,便于以后工作时遵循;对于失败的教训也要总结,以免重现。对于没有解决的问题,应提给下一个PDCA循环中去解决。

(5)I(improve)在PDCA循环之外还需再加一条――持续改进。持续改进也是ISO9000标准一重要的原则。单纯的PDCA循环容易让政工工作流程化,缺少创新,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就必须通过“持续改进”。宁道公司创新使用了PDCAI年度月度工作循环办法,就是通过不断的循环改进,让工作实现螺旋上升。

四、政工工作标准化管理在高速公路系统发挥的作用

在高速公路政工工作实行标准化管理,不仅能让政工工作实现长效有序的进步,同时还为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障,其所产生的作用必定使高速公路系统内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焕发出勃勃生机。一是可以有效地发挥党委对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作用。二是对政工干部搞好本职工作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提高工作效率。三是通过建立统一、具体的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可以更好的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四是可以促进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对高速公路管理运营、建设养护以及经营等各方面的保证作用。五是可以促使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创新的向前推动。

结论:明确的目标,科学的体系,有效的实施,持续不断地改进,只要建立高速公路政工工作标准化管理体系,做到坚持日常管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认真落实高速公路全员参与贯彻执行的要求,并进一步深化先进管理科学的转化运用,结合高速公路特有的个性,将政工工作实际与科学的理念相互融合、全面渗透,就一定能促进高速公路政工工作与时俱进,向着更高层次迈进。

作者单位:湖南省宁道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肖建华等.2000版ISO9000族国际标准草案理解与实施.200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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