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2-10-16 08:48:18

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

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篇(1)

*、*两年,中央财政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安排转移支付资金1.5亿元,其中0.5亿元重点向西部倾斜,共评选表彰了960个先进单位和个人。其中310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310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320个农村科普带头人、20个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这些先进单位和个人通过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扩大产业规模,开展科技培训、技术推广,带动更多的农民依靠科技致富,培养了一大批新型农民,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的肯定,受到了农村科普组织和广大农民的欢迎,在科普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引进、推广大量农业新品种新技术。960个受表彰对象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的经费占奖补资金的比例为25%,仅次于购置科普设施设备和科普资料的支出。据不完全统计,获得*年表彰的310个先进单位和个人仅*年一年推广新技术新品种近2000项次,平均每个受表彰对象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比*年多3—5项,为推进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变,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提高了农民科学素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表彰对象长年来依托农技协和示范基地,采用科普宣传、科技培训、参加科普日等多种途径,向周围农民传授新思想、新方法,推动农民向科学的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年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平均开展技术培训70次,开展科普讲座25次;平均更新宣传栏内容23次,发放图书资料20种1.7万余册,使1100多万农民受益。他们还积极参与组织全国科技周、全国科普日、科普之春、科普大集、科技下乡等重大科普活动,得到了广大农民的信任与好评。据不完全统计,*年的310个受表彰对象在*年“全国科普日”、“科技下乡”等大型科普活动期间,开展科普宣传1100余次,发放科普资料748万份,接受宣传的农民达120多万人。

——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开展以来,相当一部分表彰对象的生产、经营规模迅速扩大,有的甚至成为本产业的龙头。在他们的带动下,一些产业已成为具有当地特色的支柱产业。同时,表彰对象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生产规模跨地区拓展,带动了周边县域的经济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年受表彰的310个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受表彰一年来辐射农户33万户,比上一年增加了10%,辐射面也大大增加。在他们的带动下,更多的农民提高了科学生产技能,走上了科技致富的道路,推动了当地经济发展。

——搭建了农村科普社会化平台。“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以来,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得到科技部门、农业部门、教育部门、团委、妇联等群众团体、农业科研院所的支持与合作,搭建起农村科普社会化平台,有效地整合了社会科普资源,推动了农村科普工作的进展。*年受表彰的辽宁省普兰店市元台镇利兴村蔬菜协会使用奖补资金20万元作启动资金,争取到镇政府等各方面支持170万元建立了辽宁省第一家农民科技文化培训中心,建筑面积达700平方米,拥有培训室、实验室、质检室、图书室、电脑室等设施,常年开展科普活动,传播科技和文化。

——促进农产品流通。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学习科技发展生产的同时,不少单位还积极更新管理理念,树立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意识,注重以市场为导向促进生产及产品流通,建立了产品销售流通网络。*年受表彰的广西宾阳县黎塘莲藕专业协会得到奖补资金后,建立起蔬菜批发市场,占地面积达2.6万平方米,年交易8000多万公斤,成交额上亿元,成为广西县级最大的民营莲藕蔬菜批发专业市场。同时成立“农技协服务大院”,开通农业科技网站,莲藕供求信息,积极为会员引进品种和莲藕销售穿针引线。

——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开展,推动了一些受表彰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依靠科技创新,发展优质高效农业,促进他们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经统计,受表彰单位共有注册商标868个,40%获得部级产品质量认证,54%获得省级产品质量认证。还有的单位积极开展节能环保、绿色农业、生态农业等,努力与国际化接轨。

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篇(2)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自2011年起已连续被列为自治区党委确定的“民生建设年”重点项目。各级科协组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民生建设年”重大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科普惠农惠民”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科普示范社区、农村科普带头人的辐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为农牧民群众提供及时周到的科技服务,引导城镇居民和青少年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能力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一年来,自治区科协系统累计开展科技服务活动1000余项,技术咨询服务1800余次。

二是建立了科普长效机制

自治区科协、财政厅始终坚持培养一批、发展一批、壮大一批、带动一批、表彰一批的原则,在全疆开展科普示范典型的培养和发展。截止目前,全疆已确定653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610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465个科普带头人、46个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603个社区作为自治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储备项目,为今后自治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奠定了坚实基础。自治区还在全国首个将“科普惠农服务站”作为抓手,列为自治区科普惠农表彰对象,并先后制定出台了自治区科普服务站建设工作方案,通过引导、帮助基层科普组织和社会各界建立科普服务站,推动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以延长科普惠农惠民工作链。2012年,全疆新建科普惠农服务站105个,科普惠民服务站94个。截止目前,全疆已建立科普惠农服务站834个,科普惠民服务站145个,其中各级科普惠农惠民表彰对象建立服务站450个。

三是提升了科普服务能力

据调查,全疆94个县市区中科协独立建制的54个,合署办公的40个。全区共有社区1613个,70%以上的社区建有科协组织(科普小组),社区科普志愿者近5万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健康发展,全疆现有各类农技协组织1883个、会员63.4万人,成为基层科普工作的重要力量。通过“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工作在全区各地扎实有效展开,极大地促进了基层科协组织建设,提高了基层科协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增强了科协组织的实力。在大力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影响下,各县(市、区)积极筹备成立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截至目前,全疆所有的地州市科协和43个县市科协成立了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成为全国建立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最多的省区市,为进一步开展基层科普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四是发挥了辐射带动作用

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篇(3)

《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07年2月27日

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

为加强民族工作,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为切入点,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全面提升少数民族事业发展水平,不断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开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公共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不断发展,贫困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群众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对外开放水平有较大提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进一步提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理论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民族法制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民族关系更加和谐,民族团结更加紧密,实现少数民族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三)2010年主要预期指标。

1.民族自治地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保持现有水平。

2.民族自治地方“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实现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

3.少数民族婴儿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5‰。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种数比2005年增长20%,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印数比2005年增长25%。

5.少数民族各类人才占在业人口比重比2005年提高0.5%,基本接近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

6.民族自治地方城镇化率比2005年提高5%。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改善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基础条件。

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对带动当地发展起重大作用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能源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优先安排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田水利、草场围栏、人畜饮水、电力、通信、乡村道路、广播电视、贸易集市、清洁能源、民房改造等中小型公益型项目。

优先在条件具备的民族自治地方安排资源开发和深加工项目,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扶持开发能源、矿产、农牧、旅游、文化等优势资源,进一步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带动当地配套产业、社会服务业的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支持、鼓励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提高资源就地加工水平和产品增值能力。加快建立和完善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治理风沙源、石漠化和荒漠化,妥善解决群众生存环境问题。

(二)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特困和特需问题。

重点扶持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地区,实施特困少数民族群众解困工程,加大安居温饱、易地搬迁和劳务输出力度,推动各项扶贫开发措施进乡、入村、到户。优先将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村全部纳入国家扶贫整村推进规划实施范围,强化对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的直接帮扶。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自然灾害多发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地方病高发区的特困少数民族群众,稳步推进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基本生活。

继续执行扶持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生产发展的税收、金融、财政等优惠政策,建立必要的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国家储备制度。建设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基地和区域性流通交易市场,扶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重点生产企业,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和传统手工业重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制订少数民族特需商品产业指导目录和传统生产工艺抢救计划。

(三)努力提高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水平。

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政策,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农村牧区、偏远山区、边境地区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少数民族女童受教育的权利。采取可行措施,逐步提高民族自治地方中小学师资水平和教师待遇。支持民族自治地方教师定期到大中城市进修学习,加大“双语”教师培训力度,编写适合当地实际的“双语”教材。进一步完善对口支援制度,继续推动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对口支援民族自治地方搞好义务教育,积极开展“县对县”的教育帮扶工作,实施民族基础教育帮扶工程。

加强民族自治地方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少数民族学生高中入学率,有条件的州(市、地、盟)、县(市、旗、区)要办好普通高中。继续办好内地中学(班)、新疆班。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结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重点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现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的大体相当。

适当扩大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招生规模。改善民族高等院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增强民族高等院校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加快推进中央民族大学建成世界一流民族大学的步伐。按照新机制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完善奖助学金制度,建立有效的教育资助体系,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现代远程教育和多样化继续教育的发展。

大力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帮助民族自治地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科技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点建设,大力培养科技推广人才,提高科技信息服务能力,加大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力度。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普宣传品的翻译出版,鼓励开设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科普栏目,建设乡村科普画廊、科普橱窗等科普设施。创新少数民族科普工作机制,开展科技下乡活动。继续开展智力支边活动。

(四)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农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重点疾病防治等方面,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倾斜力度。

加快完善民族自治地方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服务体系。优先安排民族自治地方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改造,逐步实现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设备、人员、技术四配套。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防控体系建设,重点扶持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的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建设。

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与农牧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牧区药品供应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看病难问题。

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医务人员培训。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民族自治地方服务,鼓励发达地区医务人员到民族自治地方开展医疗扶贫,组织大中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民族自治地方。

加强民族自治地方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降低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发病率。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妇幼保健工作,大幅度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着力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大力推进改圈、改厕、改厨,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大力宣传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疾病预防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综合服务体系,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引导和鼓励少数民族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

加大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保护和抢救力度,实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发展工程。开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研究与保护性开发,建立少数民族传统医药野生资源保护区。大力推广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加大乡村民族医药工作者培训力度。加强民族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研究,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设立民族医药专业、开展民族医药学科建设,培养一批民族医药专业技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

(五)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

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继续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投入、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文化建设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民族自治地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网络,扶持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各类艺术人才的定向、定点培训。

国家在安排补助地方文化设施建设、广播电视建设经费和文物保护经费等时,要加大向民族自治地方倾斜的力度。继续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加强民族自治地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实现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目标的基础上,重点改扩建一批县图书馆、文化馆和影剧院,提高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开展文化服务的能力;发展乡、村级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建立综合性的乡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选择少数民族文物史迹丰富地区,建设民族、民俗博物馆。继续实施“西新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努力实现民族自治地方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

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事业,实施精品战略,重点推进部级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载体建设。在加强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基础上,依托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产业,把民族文化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创造更多更好符合市场需要、满足群众需求的民族文化产品。

尊重、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大力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图书报刊出版。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队伍建设,建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资格认证制度。进一步加强跨省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协作工作。加强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译制、制作能力,提高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覆盖率。

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发掘、整理和展示宣传。营建少数民族文化社区和文化生态区,有计划地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保存完整的少数民族自然与文化生态区。加强少数民族古籍、文物和珍贵实物资料的抢救保护,重视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的保护和传承,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人才。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建立少数民族文化队伍培训网络基地,采取远程培训、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快少数民族文化人才的培养。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研究,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办好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及少数民族重大传统节日集会。

(六)稳步提升少数民族社会福利水平。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民族自治地方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社会保险工作,切实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加快完善民族自治地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大力改善城乡贫困人口生活居住条件。加快发展民族自治地方以扶贫、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慈善事业。国家在安排社会福利事业项目和慈善救助项目时,加大向民族自治地方的倾斜力度。

大力推进民族自治地方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大民族自治地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有序流动。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就业培训和服务体系网络建设,发展和规范各类就业服务中介机构。开辟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强对散居少数民族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在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子女入学、权益保障、法律援助、文化交流、特殊需要等方面给予引导和帮助。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和,保障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加大对民族乡、民族村和城市民族社区发展的帮扶力度。

(七)切实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

制订和实施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少数民族党政干部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实施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培养工程,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扩大数量、改善结构、提高素质。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和环境,鼓励、支持、吸引各级各类人才到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创业,贡献聪明才智。

培养更多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继续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继续做好为、新疆选派干部工作。加大民族高等院校选调优秀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力度。国家有关部门继续办好各种形式的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重点做好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少数民族妇女的干部培训工作。加大各级行政学院和国家重点大学培训少数民族干部力度。整合培训资源,拓宽培训渠道,扩大培训规模,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

加强民族自治地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选派少数民族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到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学习。加强民族自治地方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强化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八)继续扩大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对外开放。

加大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力度,提高民族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水平。实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合作工程,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参与全球性、区域性和双边、多边合作。扩大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实施民族文化“走出去”战略,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进一步加强民族高等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少数民族外向型人才培训。开展涉及民族问题的国际人权对话。做好与旅居国外的少数民族同胞的交流联络工作。推进沿边民族自治地方对外开放,扶持边境贸易区建设,加大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边境口岸功能,提升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水平。加大我国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对外宣传力度,展示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的崭新面貌。办好2008年在我国召开的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第16届世界大会。

(九)逐步健全民族法制体系。

制定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实施民族法制体系建设工程。加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制定或修订工作,推动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制定。完善关于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清真食品管理、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管理以及少数民族丧葬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办法,推进依法行政。

(十)不断完善民族理论政策体系。

加强民族问题研究,推进民族理论政策创新。深入研究科学发展观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解决民族问题上的内在联系和有机统一,深入研究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加快发展少数民族事业和促进各民族和谐相处的思路与政策措施。重视民族理论基础研究,进一步深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民族理论比较研究和国际社会重大民族事件的理论研究,深化对民族问题自身规律、世界民族问题变化规律、中国民族关系发展规律的研究,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推动民族理论应用研究和民族政策研究的创新发展,深入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深入研究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特殊问题和特殊困难。加强民族理论政策研究队伍建设,建设一批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建立健全民族工作决策专家咨询机制。实施少数民族现状调查工程,研究制订少数民族经济社会调查及统计指标体系,开展全国少数民族现状调查工作。

(十一)继续营造各民族和谐发展社会环境。

加强对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民族基本知识、民族理论政策以及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订实施宣传教育规划和“五五”普法规划,组织编写适合不同层次人群的宣传教育用品。加强对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发挥大众媒体在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把民族基本知识、民族理论政策以及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公民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全过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建立一批全国民族团结教育基地。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社区)建设活动。筹备召开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建立民族关系监测系统,制订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依法打击民族分裂活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加强台湾少数民族研究,加大文化、教育交流力度,增进海峡两岸少数民族间的互相了解和友爱,广泛团结台湾各界少数民族爱国人士,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做出贡献。

三、重点工程

为适应各民族和谐发展的需要,从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以下工程:

(一)特困少数民族群众解困工程。

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框架内,为解决特困少数民族群众温饱问题,优先将尚未纳入国家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规划的特困村,全部纳入整村推进规划实施范围,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特困村通路、通电、通电话、通广播电视,有学校、有卫生室、有安全的人畜饮用水、有安居房、有稳定解决温饱的基本农田或草场的目标。扶持少数民族特困县发展支柱产业和开展劳动力培训。对生态环境恶劣、自然资源缺乏地区、自然保护区及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地方病高发区的少数民族特困群众,具备搬迁或安置条件的,按照统筹考虑、积极稳妥的原则,稳步推进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对因生态保护失去生存资源或失去劳动能力,无法通过扶贫措施解决温饱的少数民族困难群众,通过社会救助等方式解决温饱问题。

(二)民族基础教育帮扶工程。

开展以民族自治地方中小学教师为重点的培训、轮训工作,选送骨干教师进修学习。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总额的5%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切实加强管理,把民族自治地方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利用“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资源,做好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教师的培训工作。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双师型”教师培养。强化民族自治地方“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育扶贫工作,组织发达地区优秀教师赴民族自治地方农村牧区巡回讲学。有条件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积极探索异地办学的有效形式。大力发展民族自治地方农村牧区寄宿制教育,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

(三)民族高等院校建设工程。

重点改善民族高等院校办学条件。加强民族高等院校学科建设,打造优势特色学科,创办生态环境保护、民族文化保护、民族医药等新兴学科,建设好重点研究和实验基地。推动民族高等院校与国际著名大学、研究机构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支持利用国外教育资源合作办学。

(四)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发展工程。

重点建设若干民族医医院、民族医特色专科。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改造,大力改善乡村民族医药工作者的工作环境条件。加大少数民族医诊疗方法、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保护抢救力度,抢救、保护、整理、研究和发掘少数民族传统医药文献资料,建立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名录及其数据库。加强少数民族传统医药野生资源保护区、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GAP)、医药研发基地和医药推广培训中心建设。制订民族医诊疗标准、民族药药材标准、民族药药品标准和民族药炮制规范,编制民族药基本药物目录。开展民族药药用资源普查工作,制订民族药注册分类管理办法。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人工种植养殖业,建立若干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人工种植养殖培训基地。

(五)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工程。

按照《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切实加快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推出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少数民族文学、戏曲、音乐、舞蹈、美术、工艺、建筑、风情、服饰、饮食等文化艺术品牌;制作优秀的少数民族题材广播影视作品;扶持对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民族出版项目;实施民族自治地方送书工程,向少数民族聚居的县(市、旗、区)图书馆和中小学校赠送民族语文和汉语文图书、杂志,向民族自治地方农村牧区的村赠送“三农”实用技术民族语文和汉语文科技图书;保护、发展和培育少数民族特色表演艺术,支持民族特色艺术表演团体建设,开展大型民族特色文化艺术活动。

建设少数民族文化基地、少数民族文化社区。依托民族文化遗存丰厚的城镇、村寨,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博物馆或文物资料保护展示中心。抢救、搜集、整理、翻译少数民族古籍,按民族分卷编纂出版《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加大少数民族文物征集和收藏力度,建立少数民族实物资料数据库。调查、收集、研究、整理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文字,建立中国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文字数据库,建设部级民族语文翻译培训基地,建立少数民族“双语”环境建设示范区。实施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影电视节目译制工程,提高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播出能力。建立一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培训基地,挖掘整理并抢救濒临失传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研制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器材并制订相关标准。

(六)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培养工程。

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基地配套设施建设,编写干部培训教材,建立干部培训课程体系,培养一支长期稳定、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对地、县级少数民族干部进行轮训,对民族工作系统的干部进行现代管理知识和综合能力培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选拔县(市、旗、区)、乡镇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接受各种形式的大专以上学历教育。选派少数民族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到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医疗、卫生、环保等系统进行培训,培养造就一批少数民族专家学者、经营管理人才、科技骨干。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农村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七)民族法制体系建设工程。

对民族区域自治、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等方面的立法,以及国家法规与民族习惯法的关系、民族法律法规执行与监督机制等专题进行深入研究。组织对国外相关立法的考察,进行有关立法可行性论证。

重点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条例,指导帮助尚未制定自治条例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加强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立法工作,研究起草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加强民族工作实践急需的专项法规制定工作,制定清真食品管理、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管理、少数民族丧葬管理等法规。

加强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民族法规宣传教育“五五”规划,指导、帮助普法经费困难的民族自治地方开展普法活动,编写和出版民族法律法规系列丛书,并将有关法律法规编译为多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

(八)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合作工程。

建设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平台和网络,编辑出版中国少数民族系列外文图书、期刊,摄制中国少数民族系列外语电视片,举办中国少数民族发展国际论坛,培育中国少数民族歌舞、展览等部级对外文化交流精品项目。举办中国少数民族国际艺术节、文化月、文化周、文化节活动,加强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基地建设。中国少数民族白皮书。

推进人口较少民族参与式扶贫开发国际合作项目、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文化生计开发与减贫国际合作项目、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人文特殊性的艾滋病预防和防治国际合作项目,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生态村国际合作项目的开展。

(九)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程。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建设民族事务管理网络系统。建立联系各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民委系统电子政务网络体系;建立联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体系;建立国家民委委员单位及综合统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体系;建立反映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民族关系的指标体系,建立以信息资源集成为基础的统计、分析、评价、监测、预警和决策咨询系统。

依托公共网络,建设少数民族事业公共服务网络系统。建立覆盖各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事业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研究制订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标准,研发、推广多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处理和交互检索技术;建立集群式“中国民族网站”。

(十)少数民族现状调查工程。

研究制订中国少数民族调查及统计指标体系,结合全国人口普查、全国农业普查和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对55个少数民族现状进行调查。

(十一)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全面开展面向少数民族的职业培训、就业咨询、急难救助、法律援助、流动人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把少数民族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要把加快发展少数民族事业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举措。要把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少数民族事业与国家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落实规划实施目标责任。

建立健全实施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地方、各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通力协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实施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的协调监督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本部门、本地区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委委员制,充分发挥委员单位和兼职委员在实施少数民族事业规划中的重要作用。

(三)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投入力度。

制定和完善支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投资政策,形成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加大对少数民族事业的支持,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贷款需求,加大信贷投入,采取优惠政策,优先安排重大工程项目。继续搞好中央国家机关和发达地区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对口支援,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参与少数民族事业建设。

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篇(4)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为目标,以服务“三农”、建设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和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广大农民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促进我市农村科普体系建设,为富民兴渝构建和谐重庆做贡献。

(二)目标任务

1.“十一五”期间,拟在全市每年向中国科协、财政部推荐一批在科普惠农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并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先进集体和个人。

2.通过以点带面、榜样示范,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兴趣和意识,真正使农民把学习科技知识变成自觉行动;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通过“计划”的实施,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能力,提高农村青少年学习新知识,运用新技术、健康成长、科学生活的能力,提高农民群众相信科学、反对迷信、抵制的能力。

3.通过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通过搭建农村社会化科普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科协作为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整合全社会力量开展科普工作,让科普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三)实施原则

1.面向社会,统一标准。评选范围面向全市社会各界,凡在推荐范围和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2.立足科普,注重公益。评选对象必须立足农村科普工作战线,注重社会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重点看对科普的贡献大小和群众的认可程度。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各区县(自治县、市)推荐名额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实行差额评选制,坚持从推荐名单中择优支持的原则。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资金系专项资金,在使用上专门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严格执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市科协和市财政局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四)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在少数民族地区成立的,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与稳定;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

4.具备必要的科普宣传设备,具有较好工作基础;

5.常年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0天,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一)每年4月底前,市科协、市财政局将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下达的推荐指标和实施方案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组织各区县(自治县、市)开展申报工作。并通过有关媒体公布评比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在申报过程中,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不得多头申报和交叉重复,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二)各区县(自治区、市)科协和财政局要根据我市的实施方案,在当地媒体公示和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精心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申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区县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并在群众能知晓和看到的媒体上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在6月底前上报市科协和市财政局。

(三)市科协和市财政局在汇总各区县(自治区、市)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我市最终向中国科协、财政部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名单,并在有关媒体进行10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科协和市财政局于7月底前,正式上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四)市科协和市财政局将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广泛宣传,并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获得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要不断总结经验,提升水平,并于12月上旬将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市科协和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自治县、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把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列入当地党政重要议事日程。为确保“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顺利实施,市科协与市财政局将联合成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具体实施工作。

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篇(5)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促进农村科普体系的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为实施科教兴县,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1.在全自治区评比、筛选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集体和个人。从2006年起,每年评选“广西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广西十佳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广西十佳农村科普带头人”和2个“广西优秀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2.在推荐、评比的过程中通过广泛的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3.探索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

(三)、实施原则

1.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工作重点开展工作,将实施“计划”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结合起来。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普及科学技术为手段,着眼于农民科技意识的增强,致富能力的提高、生活水平的改善。

2.突出特色。紧密联系当地实际开展“计划”工作,结合当地实际,面向社会,统一标准,立足科普,注重公益,鼓励和支持有地方特色的工作有实绩、示范作用好、带动性强的单位和个人申报;鼓励和支持在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申报。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各市科协、财政局的推荐名额与自治区科协、财政厅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实行差额评选制。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方式对自治区科协、财政厅评选出的集体和个人开展科普惠农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为植根于基层的农村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对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

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并在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带动群众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资助:

1.业务范围属于广西重点农业产业,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中辐射面广,带动面强的,起到积极示范与具有较大辐射作用的;

2.在开展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

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资助:

1.符合广西重点农业支柱产业发展方向,并对当地的农业发展起到积极示范与较大辐射作用;

2.积极承担政府和部门的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开展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

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资助:

1.在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在当地群众中威信较高;

3.积极承担政府和部门的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

4.开展科普公益活动有突出贡献的。

(四)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

主要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和经常性深入农村基层开展科普宣传,作出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与稳定;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备必要的科普宣传设备,具有较好工作基础;

4.常年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0天,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一)每年3月底前,由自治区科协、财政厅综合各市农村科普工作等情况,确定各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名额,并下达到各市。推荐名额均按评选名额的120%进行分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申报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二)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科协、财政厅下达的推荐名额和本方案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结合本市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在4月底前下发到各县,并通过本市的主要媒体广泛宣传,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民公开评比和筛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认真组织,做好本市的推荐工作。

(三)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和本县的实施方案,通过当地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将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在5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

(四)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汇总各县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在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提出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须在本市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6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

(五)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汇总市级科协报送的申报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10月底前由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批准公布。对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广西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广西十佳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广西十佳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广西优秀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称号。由自治区财政资金给予奖励和补助,其中:广西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广西十佳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各补助和奖励8万元,广西十佳农村科普带头人各补助和奖励2万元,广西优秀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各补助和奖励10万元。

(六)自治区科协、财政厅在获得“广西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广西十佳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广西十佳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广西优秀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中择优向中国科协、财政部推荐,参加全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评选。

(七)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于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篇(6)

[关键词]生育政策;少数民族生育;政策实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这一政策是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转折性调整。但情况特殊的少数民族地区有着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生育政策,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生育政策在实施中存在哪些问题,又该如何应对?所以我们必须通过调研,为少数民族农村地区进一步完善生育政策提供依据。

一、生育政策及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少数民族地区多胎生育人口比例高

从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时不同生育胎次人口所占比重看,全国平均三胎及其以上出生人口所占比重为4.4%,其中汉族为3.2%,少数民族则高达8.9%。少数民族多胎生育人口比例比汉族高出2.7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46倍。[1]

2.生育政策执行偏差

少数民族地区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方式,大多本着宣传沟通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2],由于政策执行中的政策宣传力度不到位,导致村民不知自己的生育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3.早婚早育现象严重

农村地区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都比较薄弱,加上一些传统观念。因此,他们希望孩子早些结婚生子。早婚早育对社会产生各种不利的影响,既不利于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也不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3]

二、生育政策及其实施过程存在问题的原因

1.福利型的生育政策存在问题以及政策本身的不明确性

我国现行的少数民族生育政策被学者称之为福利型的生育政策,这种福利型的生育政策,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却忽视了必须要对孩子进行各项投入,执行的结果是人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4]

在凉山彝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补充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最多生育子女数,也没有明确说明可以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需经过哪些部门的批准等。[5]

2.传统生育观念根深蒂固,养老保障体系存在问题

在对甘洛县新民农村的调查中发现,该村人口的生育观念在某种程度上依旧存在,多胎生育在该村大量存在,“养儿防老”仍是重要的现实考虑,不可能一朝一夕就加以改变,同时也反映了我国农村现实养老保障体系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另外,在少数民族中有早婚的习惯。甘洛县新民村许多子女的平均受教育程度低,基于这种现实,早婚人群比较多,由于他们不能办理结婚证,所以不为计生部门知晓,往往处于计生监管之外,导致非婚生育的现象较多。

3.整个政策执行机制的协调问题

计生队伍内部整改没有全部完成,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同时由于计生工作头绪多,情况复杂,很多计生管理人员在涉及到利益冲突方面,往往会畏首畏尾,无法真正实施政策的执行工作,因而影响了政策的执行。[6]

对此,我们必须积极寻求应对之策,推进解决生育政策存在问题的研究进程。

三、生育政策存在问题的应对之策

1.调整现行生育政策,使政策本身更为科学与合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各项发展水平与汉族的差异逐步缩小。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前提下,逐步过渡到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鼓励一胎、允许二胎、坚决杜绝三胎及多胎生育,以稳步降低人口出生率。同时,可以考虑分地区、分人群逐步实行与汉族一致的生育政策。[7]具体措施如下:

其一,进一步明确生育政策中的生育条件。如凉山彝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补充规定中的第四条第一款“夫妻双方为汉族农村人口的,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应该将“批准条件”具体化。其二,借鉴其他农村地区的生育政策,适当调整对凉山州甘洛县新民村等地的生育政策及生育条例。如:山西省翼城县的“两晚加间隔”的生育政策,以此来降低该地区的生育率。[8]其三,借鉴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的生育政策,适当调整凉山州的生育政策。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说明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并且严格采取控制的方法。

2.加强政策执行力度

强化计划生育管理的组织领导,坚持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认真落实认识、投入、人员、责任“四个到位”。

优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平台,实现优质服务全面覆盖。强化宣传教育和计生技术服务,全方位提升服务质量。[9]

3.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具体到调整生育政策而言,就是政府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等各项优惠政策,激励、引导农民自动自觉节育。凉山州应探索、推广宁夏以专项奖励与项目捆绑扶助为主要内容的“少生快富”工程和以实施进一步降低农村生育水平、大力改善人口出生质量、有效提高受教育水平,以引导少数民族群众逐步改变传统生育行为。

4.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农村多孩的一个重要动机是防范孩子的夭折。这种心理只有通过加强医疗卫生保健工作,才能够得到有效消除。因此,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健全计生服务网络是做好计生工作的重要保障。

总之,少数民族地区生育政策调整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既要按照党的民族政策办事,积极探索,又要稳妥可行,在民族自治地区党委的领导下,各部门共同研究,经过科学论证,反复讨论,逐渐提出符合本地区、各民族实际的、长远发展的、科学的生育政策调整。在此基础上,再提交地方人大研究、讨论、审议、批准、通过。[10]

参考文献

[1]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C].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08.

[2]普艳霞.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研究[D].云南大学,2013.

[3]陈森林,陈瑶.农村生育问题及其政策调整[J].长春教育学院报.2013.

[4]张耀武.完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生育政策的探讨[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

[5]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凉山彝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补充规定[C].凉山,2003.

[6]魏艳阳.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3.

[7]张耀武.完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生育政策的探讨[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

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篇(7)

一、民族教育是我市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民族教育发展,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奠基性工程。**作为中国最美的边境城市,发展我市民族教育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新时期我市民族教育工作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发展民族教育,开创我市民族教育工作的新局面,为进入全省民族教育的先进行列而奋斗。

二、要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民族教育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地方党政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族教育改革、发展情况每年向同级党委及人大、政协做出报告,接受监督。

三、少数民族的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民族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划拨专项经费,保证人员编制。少数民族聚集的县(市)区要单设民族幼儿园,民族乡(镇)至少设1所民族中心幼儿园,其他地区要在普通幼儿园中设立民族幼儿班。

四、要按“两类新三片”普九规划全面推进民族学校工作。要保证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入学率达到100%,初中生巩固率达到97%以上,99%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习,率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对各级政府“普九”工作的考核,采用民族学校不达标“一票否决”的办法。

五、使用少数民族语、汉语、外语(以下简称“三语”)三种语言文字授课的朝鲜族小学实行七年制,把延长一年的学制纳入义务教育计划,第一学年主要学习本民族语言。

六、要采取积极措施,稳定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到民族学校任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评聘教师职务、评选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时,要向民族学校倾斜;进行考核时,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可以用民族语言进行说课答辩。在核定民族学校编制时,要充分考虑民族学校课程门类多、学校规模小、住宿学生多、跨科跨年级教学多的实际,保证民族学校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凡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的班级,其人员编制按《**省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实施意见》(**政发〔20**〕9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每班应增加0.5名教师编制。

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民族教育工作。各级进修学院(学校)也要设立民族教育研训机构,安排专人工作。对跨地区招生的民族学校应提高一级管理层次。

八、要不断扩大民族间和地区间教育的开放与交流,积极吸收和借鉴不同民族、地区、国家的优秀教育成果,鼓励有条件的民族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外国学生到校就读,聘请外籍教师授课,使我市的民族教育既有鲜明的自身特色,又符合省内外及世界现代教育的发展趋势。

九、市及各县(市)要设立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估。通过强化政府行为,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少数民族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师待遇、设施设备等高于当地同类学校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民族中小学语音教室或计算机教室的建设。要逐步建成每生0.2台计算机的专用教室。

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篇(8)

中图分类号:F12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12)02-0086-05

基金项目:西南民族大学一般项目“我国西部少数民族人口发展路径研究”(编号:07SYB012)

作者简介:李继红(1966-),女,硕士,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应用经济学。四川 成都 610041;杨风(1972-),男,博士,济南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应用经济学。山东 济南 250022

人口、资源、环境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位置,大致可以概括为: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起点和条件;人口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终点和目标。[1](P.10)研究四川少数民族人口发展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四川少数民族人口发展状况

人口发展是指作为社会生活主体的人口,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的进步,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其数量、质量和结构及其与外部的关系不断由低级向高级运动的过程。人口发展既有数量的发展变化,也有质量的发展和飞跃,还包括人口结构的运动和变化。[2](P.16)四川少数民族人口发展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人口数量方面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四川少数民族人口147.7万,占全省总人口的2.27%;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少数民族人口缩减至124.8万,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降低到1.27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少数民族人口增长为266.6万,占全省总人口的3.67%;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少数民族人口340.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3.17%;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少数民族人口411.9万,占全省总人口的5.00%;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少数民族人口490.8万,占全省总人口的6.12%。四川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的比重由2000年3.86%提高到2010年的4.31%,居全国第六位。2000-2010年,四川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75.97万,增长了19.2%,年均递增1.77%。

(二)人口素质方面

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2000年四川少数民族人口中,具有小学文化水平的占少数民族人口的36.68%,比四普时的29.00%增长了7.68个百分点;初中文化水平的占8.97%,比四普时的9.95%减少了0.98个百分点;具有中专、大专、本科教育水平的人口占少数民族人口的比重依次为2.21%、0.84%和0.44%,分别比四普时增加了1.09、0.54、0.20个百分点。由此来看,四川少数民族人口的文化素质与过去相比有了明显提高。

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2000年,四川文盲、半文盲人口占6岁以上人口的10.86%,而少数民族人口的同类指标高达41.47%。四川少数民族中,超过或接近全省小学以上受教育水平人口占总人口比重(82.41%)的只有回族和羌族,其中回族为83.18%,羌族为79.4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苗族、藏族、彝族,其中苗族的同类指标为73.98%,藏族的为47.34%,彝族的为44.55%。另外,四川每千人中拥有大学教育水平的为7.6人,超过这一平均水平的只有回族(29.5人),而苗族(5.7人),羌族(4.2人),藏族(2.4人),彝族(1.4人)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总之,虽然四川少数民族人口的文化素质与过去相比有了明显提高,但是总体水平依然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而且各少数民族之间发展极不平衡。

(三)人口结构方面

1.人口年龄结构方面

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四川少数民族人口的年龄结构正由年轻型向成年型转变。0-14岁人口占少数民族人口的31.19%,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少数民族人口的4.42%,年龄中位数为24.40,老少比为13.95%,前三项指标表明,四川少数民族人口已进入成年型,老少比还处于年轻型。

2.人口产业结构方面

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2000年四川少数民族从业人口中,从事第一产业的高达90.50%,比全省及汉族人口分别高出12.89和13.63个百分点;从事第二产业的占1.79%,比全省及汉族同类指标低6.91和7.29个百分点;从事第三产业的占7.71%,比全省及汉族同类指标低5.98和6.34个百分点。人口产业结构不合理状况由此即可窥见一斑。

3.人口城乡结构方面

城市化是衡量人口城乡结构的重要指标。鉴于统计数据的缺失,本文用民族自治地方的城市化水平为代表。1978~2009年四川民族自治地方与全省城市化发展状况如图1所示:

图1 1978-2009年四川民族自治地方

与全省城市化发展

注:本图用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代表城市化率;(资料来源《四川统计年鉴》(2010))

由上图我们可以看出:曲线交点以前年份,民族自治地方的城市化率大于全省平均水平,交点以后年份,民族自治地方的城市化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两者之间的差距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二、四川少数民族人口发展所遇到的问题

(一)人口增长过快所带来的问题

四川少数民族人口主要生活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快速增长给民族地区带来充裕劳动力的同时,由于增速过快,与当地的资源环境,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从而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加剧了区域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增加了可持续发展的难度。主要表现为:

1.人口增长过快导致人均耕地锐减

1978~2009年四川民族自治地方与全省人均耕地的变动如图2所示。

图2 1978-2009年四川民族自治地方

与全省人均耕地变动

(资料来源:《四川统计年鉴》(2010))

由上图我们可以看出:民族自治地方与全省的人均耕地都在不断减少,但其下降速度快于全省平均水平。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均耕地由1978年的1.64亩降到2008年的1.10亩,年均减少0.017亩,显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012亩)。

2.人口增长过快导致环境恶化

人口数量变动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当人口数量的增减与环境的变动相一致时,会有利于环境的利用和生态的保护;反之,当人口增减与当地生态环境的变动相悖时,会加剧生态环境的恶化。民族地区的耕地不但贫瘠、分散,而且大多位于山高坡陡之处。据统计,阿坝州20°以上坡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66%,甘孜州高山峡谷区25°的坡耕地占47%,凉山州达到63%,大渡河流域的峨边县和金口河区达到70%以上。粗放式的耕作模式,特别是毁林(草)开荒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水土流失加剧。仅1975-1986年,水土流失面积就扩大了3.1倍,水土流失面积已达45%。作为南水北调西线工程的重要水源涵养地的阿坝州,水土流失面积也达到了26860平方公里,年均土壤流失量达1.4亿吨。[3]由水土流失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均在10亿元以上。水土流失造成土壤贫瘠、单产减少,为增加总产量,势必进一步增加开垦面积,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3.人口增长过快导致就业压力增大

1995年民族地区社会从业人员占总人口的比重高达60.46%,近年来一直处于徘徊阶段。尽管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促进经济发展,以吸收更多从业人员,但由于人口增长速度快于就业岗位的增长速度,致使就业压力增大。

(二)人口质量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据原四川省人事厅信息中心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07年底,三州民族地区人才资源总量11312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95494人,经营管理人才17635人,与近年来三州地区人才总量的历史数据相比,基本上稳定不变。2007年当年三州地区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共计流入8583人,流出7708人,年净流入仅有875人。

民族地区高素质人才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数量不足、结构失衡、引进困难、流失严重。以医护人员为例,甘孜州基层医院八成以上是中专毕业,道孚、炉霍、甘孜县级医院医学本科毕业的分别有4人、2人、1人。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短缺严重,30%的乡镇卫生院仅有2人以下,甘孜州乡镇一人一院的有34个。

农村人口素质较低制约了其非农化步伐。据调查,2005年,三州地区农村劳动力非农化水平仅有17.8%,各州差异较大,阿坝州比例最高(21.9%),甘孜州最低(11.3%)。

尽管民族地区整体实现了“两基”目标,但是,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滞后,学前教育毛入园率32.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36.2%,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三)人口城市化滞后的消极效应

城市的出现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城市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体现,不仅为整个社会提供了一种新的生产生活方式,而且推动了人类文明的加速发展。马克思曾指出:城市化就是“使城市人口比农村人口大大增加起来,因而很大一部分居民脱离了乡村生活的愚昧状态。”[4](P.470)列宁指出:“如果城市的优势是必然的,那么,只有把居民吸引到城市去,才能削弱这种优势的片面性。”[5](P.192)人口城市化不仅有益于提高居民的素质而且还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人口城市化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反过来,区域经济发展自然也会推动人口城市化步伐。据有关专家对西部地区1978~1999年的有关数据研究得出,西部非农人口比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就能使西部地区人均GDP增加690元。然而,1978~2007年,四川民族自治区城市化率仅仅增长了1.3个百分点。

三、四川少数民族人口发展路径

“单一的因素解释不了不发达;单一的政策与战略也无法启动复杂的经济发展过程”[6](P.15),四川少数民族人口发展问题错综复杂,其发展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人口现代化。所谓人口现代化是指人口的数量、质量和结构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程度日益提高的过程。人口现代化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人口数量的增减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人口质量的提高,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之需要;人口结构不断优化从而与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之间保持协调关系。[2](P.164-165)具体到四川少数民族人口来说,其发展路径主要包括:

(一)合理控制人口数量

如果不适当控制人口数量,少数民族地区的群众将很难摆脱“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恶性循环,也就不可能实现民族的繁荣与进步,势必影响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以至小康社会的实现。为实现人口数量现代化,在民族地区继续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同时还需要:

1.大力推行“少生快富”工程

自2006年始,我国全面实施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这是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之后的又一项重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四川省根据政策规定,对民族地区政策允许生育三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孩子,并采取了可靠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通过政策倾斜和优待,帮助项目户发展经济,使他们尽快脱贫致富。2006年,全省三个民族自治州及乐山峨边、马边两县共有12000户群众获得奖励,兑现奖励资金3600万元,起到了很好的带动和示范效应。

2.加强新型生育文化的宣传

新型生育文化以文明、科学、先进的婚育理念为核心,通过大力宣传,让新型生育文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从而转变人们旧的、传统的生育观念,影响、引导人们树立新的、现代的生育理念。

3.强化计划生育的服务功能

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特别是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技术服务、生殖保健、规划统计及相关业务工作的培训,从而提高计划生育的服务功能。

(二)提高人口素质

我国东西部的发展差距不仅表现在经济层面,也表现在知识、信息、教育、科技、体制等领域。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口素质是关键。为实现少数民族人口素质现代化,我们需要:

1.加大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投入

美国未来学家奈斯比特指出:“在新的经济秩序下,谁在教育方面投资多,谁的竞争力就强。”[7](P.311)为促进民族地区的“两基”攻坚,2000年,四川省委、省政府开始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10年行动计划”,决定用10年时间,每年投入3亿元共30亿元资金,助推民族地区完成“两基”任务,从此拉开了四川“两基”攻坚的序幕。5年来,两个“计划”(即“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10年行动计划”与“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已经投入资金21亿元,相当于实施前30多年的总和。[8]2007年,民族地区终于整体实现了“两基”。

2.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迁移流动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出不仅有利于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而且还能提高自身素质。列宁指出:“迁移是防止农民‘生苔’的极重要的因素之一,……不造成人口的流动,就不可能有人口的发展。”[9](P.216)农民外出做非农业的零工对提高其素质大有裨益,因为人口流动把农民“从偏僻的、落后的、被历史遗忘的穷乡僻壤中拉出来,使其卷入现代社会生活的漩涡中”,因此,有利于提高外出农民的“文化程度及觉悟,使他们养成文明的习惯和需要”。[9](P.527)俞宪忠教授指出:“发展需要流动,流动是发展的根本路径……”[10](P.223)为此,民族地区需加强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积极探索和完善农村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依法保障非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推进人口城市化

为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城市化进程,我们需要:

1.逐步打破长期实行的城乡分离的二元管理体制,实施积极的城市化政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2.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农业是城市化发展的初始动力,工业是城市化发展的基本动力,第三产业是城市化发展的持续动力。如果说,工业化发展所带来的是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市数目的增多,即城市化“量”的增长;那第三产业发展所带来的则是城市基础设施的改善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即城市化“质”的改进。在目前城市化动力“推-拉”失衡的形势下,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将有助于提高城市化拉力。第三产业已成为吸纳城市从业人员的主要渠道。民族地区在继续大力发展商贸流通、餐饮服务、交通邮电、金融保险的同时,应积极培育扶持旅游休闲、文化传媒、中介服务、社区服务等行业。

参考文献:

[1] 田雪原. 田雪原文集[M]. 北京:红旗出版社,2005.

[2]吴忠观. 人口科学辞典[Z]. 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3] 张双虎. 节水型社会须从“源头”构建[N]. 科学时报,2006-03-31.

[4] 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5] 列宁. 列宁选集(第二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 吉利斯. 发展经济学[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7] 李佑新. 社会发展[M]. 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

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篇(9)

根据行署民族宗教局大民宗字(2005)21号《关于做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我区“四五”普法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四五”普法规划总体要求和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要求,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积极开展普法工作,不断加大措施,强化指导,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民族工作干部依法行政观念得到增强,依法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得到增强。机关工作人员通过自学、法制讲座、法律培训、集体学法等形式,增长了法律知识,掌握了宪法、其他基本法律以及民族方面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运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法律宣传活动,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法宣传教育顺利开展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普法规划。根据区委、区政府和行署民族宗教局关于“四五”普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加区“四五”普法规划要求,在普法活动开始之初,就成立“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区法制办的工作安排和计划,抓好全体民族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全体民族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以少数民族法律法规为核心的基本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全体民族干部的法律意识,扎扎实实开展普法工作。还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普法工作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在学习内容上结合工作实际,将行业法律法规、基本法律知识与政治理论学习穿插学习,加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保证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区2000年至2005年普法教育五年规划。明确了“四五”普法目标为“两个转变,两个提高”,即由提高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意识向提高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素质转变,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

二、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营造普法宣传氛围。为增强普法宣传效果,增强全社会的少数民族法制意识,我局把开展以少数民族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任务,把学习宣传少数民族法律法规列入年度普法计划,重点宣传《宪法》、《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四五”普法以来,通过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纪念日以及各类少数民族法律法规新出台的有利时机,积极探索新的宣传方式,加大对社会的宣传力度,力求取得更好的宣传效果。在宣传方法上,除了利用电视、广播媒体、宣传标语等常规方式进行宣传外,每年在宣传形式上都有新的突破。通过召开座谈会、举行法律知识竞赛、建立法制专栏、举办法律讲座、送法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少数民族法律法规活动。2004年7月18日在新世纪广场与行署民族宗教局联合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周”活动,制作宣传展版,设立咨询台,发放少数民族法律宣传单千余份。大力宣传以少数民族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民族法制观念,增强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民族工作的依法行政水平,在全社会形成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风气。

三、行政执法与普法教育相结合

在推进少数民族法制宣传工作中,加区还特别强调普法与执法实践相结合,努力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做到普法、执法相互促进、相互推动。把执法巡查工作与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不仅使防范涉及到有关少数民族群众案件发生的执法工作到位,而且将普法宣传教育的“关口”前移。提出“由事后查处为主,向事前防范为主、防查并重”的口号,在处理涉及到少数民族群众案件中,主动做到先对当事人和周围群众进行少数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再依法进行查处,取得了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法治管理水平。

1、强化执法责任。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过错追究制等制度得到落实。结合实际,积极落实执法责任制的各项措施,做到执法权限法定、执法内容明确、执法程序公开,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

2、落实政务公开。加大政务公开透明度,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设立公示栏、印发公开手册等政务公开措施。公示办事权限、内容、程序、时限、结果及收费依据标准,简化办事手续。

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加区民族宗教局坚持法治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切实加快推进依法治理进程,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是广大人民群众和民族干部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开展少数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民族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广大民族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得到提高,在各项民族管理工作中较好地实现了从行政手段管理向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二是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民族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收效显著,进一步提高了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初步实现了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民族行政执法人员自身的法律素质、依法办事的水平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了较大进步。

五、“四五“普法工作的体会

1、普法工作要重在经常。普法工作是宗教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作为一项经常的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定期研究,常抓不懈,督促检查,持之以恒。

2、普法工作要重在开拓。要积极探索务实开拓的普法工作机制,努力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点面结合,加强分类指导;坚持常用结合,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上下结合,努力营造氛围。要使普法工作下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要用生动活泼、寓教于乐、赏心悦目、灵活多样的形式,让广大人民群众易学、易懂、易接受,增强普法宣传效果,营造普法工作氛围。

六、“四五”普法工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篇(10)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Considerations on Ethnic Areas Secondary College Teaching Management

――Take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Tarim University as an example

JIANG Zhihui, LI Li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Tarim University, Alar, Xinjiang 843300)

Abstract We must pay close attention to teaching management in Secondary College with the special factors of Students' diversity in minority concentrated region. The paper analyzes some questions of teaching management in Secondary College, not prominent central position in teaching, lack of autonomy in teaching, target is not clear enough in teaching management, evaluation mechanism is not perfect in teaching. In addition, the paper analyzes goals and tasks in teaching management, also.

Key words Minority Concentrated Region; secondary college; teaching management

1 问题的提出

中国培养少数民族大学生主要由各类民族院校承担。但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对少数民族教育的大力扶持,加之近年来高校的大幅扩招,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学生进入非民族类高校学习。当前,大学普遍采用校院两级管理模式,二级学院已成为大学最普遍的基层管理机构,二级学院教学管理机构将承担比过去更多的任务和责任,同时在管理运作上也将拥有更大的自。二级学院的教学管理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内容多,涉及面广,因而也是学院管理中矛盾相对集中的领域。

少数民族大学生与汉族学生共同生活学习,他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多才多艺与文化基础薄弱的双重性。会唱歌跳舞是民族学生的天性,他们在舞台上光鲜丽人,但是由于文化成绩往往不及汉族学生,使得他们既充满了强烈的求知欲,又易使得“被照顾”情绪滋生而致使其自主学习能力较弱。第二,强烈的民族意识与经济贫困的自卑心交织。民族大学生民族情感较强烈,民族感情较淳朴,对自己本土生活环境有着强烈的认同与归属感;更为强调民族意识、民族荣誉和个人的利益,希望得到汉族师生的理解与尊重。第三,眷恋于本民族宗教文化习俗,形成自我保护的小团体。基于以上特点,民族地区大学必须考虑到教学对象的特殊性,在教学管理方面既要要考虑大学教学管理的普遍性,又要兼顾特殊性。在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案例运用、教学方法、考试方式与内容、教学管理等要制定适应民族特性的教学管理办法。以塔里木大学为例,学校现有10个学院,46个本科专业,有学生13000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占比约为33%,新疆本地生源占65%,其他23个省份占35%。几乎每个专业都有民族学生。在学制上,针对民族学生,实行五年制,其中大学一年级是预科阶段,主要学习汉语;在班级编排上,民族班和汉族平行班是分开的,只要少部分民考汉的民族学生在汉族班学习;在课程设置上,民族学生课程门数相对较少;在课程考试内容上,民族班级往往相对简单,教师阅卷尺度较宽;在学生管理上,民族班级一个自然班一般配备一名班主任管理;在住宿、餐饮等方面都有符合民族生需要,体现了民族特点。

大学二级学院是大学教学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二级学院在教学管理中角色更丰富,任务更艰巨,使命更伟大,如何有效的实施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既满足大学整体工作运行最大化效应,又能最大限度地服务师生,是广大教学工作者,尤其是教学管理工作者必须重视的现实问题。

2 民族地区大学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存在的问题

(1)教学中心地位不明显。目前,大学普遍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二级学院作为基础单位,既有教学管理任务,又有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随着高校扩招,大部分学校师资紧张,大学的中心工作就是人才培养,因此学院往往把教学视为中心地位。但事实上,大部分二级学院教学中心地位不凸显。如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作为一个教学型学院,主要培养本专科生,学院有教职工94人(含16名教辅人员),有学生2542人。师资一直比较紧张,教师年人均教学工作量超过480学时。据此,把学院中心工作定为教学应该是符合学院实际的,但一直以来,教学工作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主要表现在:第一,近5年来,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四易其主;第二,教学激励机制不健全,教学评价体系不完善。2011年才制定学院教学业绩试行办法,而2009年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出台了,学院平均每年用于科研奖励的金额约在10万元,学校给予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奖励金额每年出不多有12万元,所以教师重视科研,也是经济人正常表现。而关于教学,教师教得好与不好,经济利益上几乎没有区别,学院明年教学奖励约为4万元,学校给予学院教学奖励则更少了;第三,教学课酬低,优秀教师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教师平均一年课时480学时,课时费约10000元,这明显不符合劳动价值论。

(2)缺乏教学管理自,教学管理目标不明确。基于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在教学管理工作上,学校层面一般有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有教务处;具体教学单位则是各个学院。目前存在的普遍现象是学校把教学管理工作向学院倾斜,任务下放了,但权力没有随之下移,学院缺乏一定的自,如学生招生人数确定、新教师引进、教学研究项目等都是学校统一安排,教务处习惯地认为自己是学院的上级部门,是管理、监督、控制学院教学工作。长期以来,造成的局面是学院对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怨恨越来越多,对教务处的工作产生反感,认为教务处就是个批发部门,学院的积极性受挫,教学管理目标不明确。

(3)教学管理监督与评价机制不完善。教学监管是个动态的过程,除了常规的学期初教学检查和中期教学检查外,更多的是平时的动态监管。目前二级学院教学管理监督不到位、缺位的现象严重,主要原因有:第一,缺乏教学监管的制度建设,由于不同课程教学活动特点,教学监管难以有效。第二,缺乏相应的管理人员。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目前有教务办主任一人和教学秘书一人,负责全院2542名学生和94名教工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显然难以监管到位。第三,科学的教学评价机制难以建立。教学评价是对教师工作最基本、最重要的评价,同时也是最难的评价。目前,二级学院普遍使用学生网上评教、同行评教和专家评教的三分法来对教师教学评价。由于学生素质参差不齐,学生评教态度比较随意、同行评教存在顾忌、专家评教专业性也饱受质疑,随意评价机制一直在非议中艰难地存在。

(4)教学管理理念上没有凸显“以人为本”。目前,二级学院传统的教学管理理念重在管理,而非服务。对学生管理注重统一性,强调面上管理,强调结果,忽视过程,存在“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对教师个人情感关注少,接纳教师合理意见少,硬性制度多,柔性人文关怀少,教师归属感不强。“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是高校管理理念的基础。二级学院教学管理中“以人为本”就是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充分尊重不同民族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培养不同民族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自我调节能力,并在教学管理工作予以落实。

3 民族地区大学二级学院教学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定位

民族地区大学的独特性决定了其二级学院教学管理的目标与任务定位的针对性。民族地区大学拥有一定数量的民族师生,民族特性决定了大学在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教学管理等方面必须与众不同。二级学院作为大学教学管理的基层单位,其教学管理目标任务应以学校总体教学管理目标为指南,遵循学校对学院教学管理绩效考核指标,结合学院自身学科专业和人、财、物等资源条件予以完善和细化。二级学院教学管理的要点主要包括:学院教学工作的设计规划工作,教学运行的管理工作、教学建设管理工作、教学评价工作四大块。其中,教学设计规划是基础、教学运行管理与建设管理是保障,教学评价是改善。因此,二级学院首先,是要做好教学设计规划工作,主要包括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制定(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编写(修订)课程与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大纲等。其次,是教学运行管理,主要做好教学任务下达,教学检查、教学监管和日常教学服务等,这是二级学院常规性工作,第三,教学建设管理,这是二级学院教学管理重点,主要包括教学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实践实习基地建设、课程与专业建设、教学研究等。最后,教学评价,这是二级学院教学管理重点,即如何客观公正公平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价教师主要包括: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评价等工作,评价学生主要是课程考试与毕业论文设计等。

上述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要点,在民族地区大学还必须考虑其民族特性。如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教学设计规划工作方面,专业建设上在现有7个本科专业和2个专科专业中,有5个本科专业民族学生单独成班,制定了民族版本的人才培养方案,1个专科专业有专门的民族班级;师资队伍中,有少数民族教师5名;在民族县域建设了专门针对民族学生的实习基地。在教学运行管理方面,民族班级必须配备有经验、有责任心的班主任;民族班级课程教学尽量考虑民族教师和普通话水平好的教师;在教学编写、教学案例采用等成分考虑民族学生特点;针对民族学生自觉性相对较差,要求授课教师每堂课必须点名,针对基础较差,民族学生必须在前两学年参加晚自习等。在教学建设方面,分别制定民汉学生预警制度,专门的民族大学生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研究等教学研究项目等。在教学评价上,针对民族学生,考试内容相对简单,民族本科生毕业论文不要求答辩等。

总之,民族地区大学二级学院教学管理目标与任务中,既考虑一般大学二级学院教学管理普遍性,又要体现民族大学生主体的特性,在教学管理中做到“以人为本”,这是我们做好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 罗晓蓉.冲突与调适――非民族类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样态与管理[J].贵州民族研究,2010(6).

[2] 赛牙热.依马木.多民族地区高校教学中的文化差异问题探讨[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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