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23 09:25:19

少数民族传统艺术

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篇(1)

第一,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元素丰富多样,多姿多彩,为当今室内外装饰提供了取之不尽的素材来源。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的形制异常丰富,不仅有着个性突出的屋脊、屋身和底座,雕梁、斗拱、栏杆、雀替、画栋、屏风、门窗、彩画、书法和家具等装饰构件和修饰手法,也为现代室内外装饰提供了丰富多彩的形制资源。以纹饰为例,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不仅非常重视纹饰的使用,而且形成了种类多样的纹饰图案,常见的有环纹、鱼鳞纹、石纹、如意纹、回纹、万字纹、花草纹、锁纹和龙纹等,这些纹饰既寓意驱邪吉祥,还精美雅致,具有极高的审美价值和装饰价值,更为中国现代室内室外装饰的图案创意提供了取之不尽的图案资源。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的图案、形制随意而质朴,与当今社会紧张、冷漠和追逐名利的社会文化氛围形成了强烈对比,可以给予现代人强大的心理关照和人文关怀,可以为当代人营造一种万物和谐的居室空间和乐观向上的精神意境,从而极大提升当代人的生活品位和审美意趣。

第二,传统建筑装饰的人文内涵为现代装饰理论研究提供了别开生面的开拓空间。少数民族传统装饰艺术的大量元素虽然存世相对有限,但给现代久居都市的人们呈现了一种别开生面的文化享受。在现代社会,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世界性多元文化尤其是西方文化的冲击之下,早已卸去了昔日的繁华,失去了以往作为本民族共识的强大作用。然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血脉经历几千年的人文传承,尤其是其所吸纳的畏天敬地、顺应自然、中庸和谐、与世无争、仁义礼智和天人合一的传统文化精髓,早已在其代代相承中融入本民族的灵魂深处。近年来,随着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增强,传统的中国元素、民族元素对于凝聚少数民族人心,塑造中华民族的世界文明地位,增强中国的文化软实力,具有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文化的本土回归已经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方向。现代装饰艺术尤其是以西方后现代主义为主的建筑装饰理论,在文化本土化和文化多元化的文化发展格局中,已经很难适应当代国人复杂而多样的审美需要和精神需求。传承、挖掘,提炼、吸收和升华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的文化精髓,可以极大开拓当今室内外装饰的理论空间。

第三,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的设计理念和工艺手法同样可以借助现代新材料、新工艺获得时代新生。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的设计讲究平面布局,在视野开阔的平面上,通过点、线、面的立体组合和各种色彩的搭配营造出一种曲径通幽、别开生面的视觉感受。在设计思想上,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长于体现独特的文化主题,或少数民族宗教的顺应自然,或儒家的忠孝节义,或佛教的因果善缘,或道家的清静无为,均在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的设计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尤其是其中的古典园林,在设计上与西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山水奇石间,点缀亭台楼榭,在曲折回环中,往往别开洞天,少数民族古典园林的建筑装饰艺术充分体现了天人合一的生态情怀,通过自然和谐的设计理念呈现出人造自然的生态意境。同时,在现代社会,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工艺的进步,新材料种类丰富多样,新工艺可以实现复杂图案的加工,将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艺术的灵魂与这些新材料和新工艺融为一体,可以推进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艺术的创造性转化。

二、当今室内外装饰运用

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艺术的制约因素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艺术虽然有其精确独到的形制图案,吸引现代民众的文化内涵和与众不同的材料工艺,但将其运用到当今的室内外装饰中仍然存在很多制约因素。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艺术受当时的科技发展水平所限,无法充分发挥传统装饰材质的特性。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从形制到内涵所追求和张扬以等级尊卑观念为主的封建陈腐思想与现代社会追求独立和张扬个性的时代精神也背道而驰。古代装饰艺术的实体存在和人文内涵都产生于少数民族传统农耕文明中,浸润在以儒家文化为主的传统文化土壤之中,是那个时代社会文化环境和生产工艺水平的必然产物。然而,现代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信息交流方便快捷,文化结构日趋多元,尤其是西方建筑装饰文化在西方整体优势的现代语境中已经对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文化的传承发展构成了强大的冲击和挑战。总之,在当今的室内外装饰中,运用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艺术虽然存在优势,但也必将面临系统而复杂的诸多制约因素。首先,传统建筑装饰艺术正在遭遇西方现代装饰文化的冲击。西方建筑装饰艺术虽然大量吸收了西方古典建筑装饰艺术的传统风格,但总体来说,无论追求工具理性的现实主义还是对工业社会展开强大反思的后现代主义,总体来说,都反映了工业社会中久居城市的人们的审美情趣。可以说,西方现代装饰艺术及其文化内涵从本质来说是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必然产物,无论哪个国家,无论哪座城市,只要它深处工业化和全球化的进程之中,就必然会不知不觉地采用西方的现代建筑装饰元素装点自己的建筑,哪怕其在表面维持了民族的或国家的传统风格,那至少也要在装饰设计和装饰材料上吸收、借鉴西方元素。当今的中国,正处于加速工业化和城镇化阶段,并在全球化潮流中形成了日趋多元的文化结构,其城市室内外装饰艺术必然会受到西方现代装饰艺术的深刻影响,并对传统建筑装饰艺术的发挥构成了极大挑战。其次,传统建筑装饰的艺术内涵难以凭借现代材料予以精确表达。中国传统建筑艺术的灵魂主要体现在对木材、石材、陶瓦和土砖等装饰材料淋漓尽致的艺术加工上。可以说,这些传统建筑装饰材料正是中国传统建筑装饰艺术深刻文化内涵的物质载体。然而,现代建筑规模日趋庞大,结构更加复杂,功能要求日益多元,传统建材中的木材一般强度不足,耐火性不强,既无法适应现代建筑超负荷的承载需要,也无法适应电气化时代的防火要求,即便土砖、土瓦,其强度也相当有限,无法达到现代建筑装饰经久耐用的时代需要。因此,在当今室内室外装饰中,便出现了采用现代工艺、现代装饰材料而将传统建筑装饰图案简单堆砌的现象。传统建筑装饰艺术与传统建筑材料是形与神的结合,其文化内涵充分体现在对传统材料的驾驭之中。在现代材质基础上,简单融入传统装饰图案,无法真正打造出形神兼备的古典艺术意境。再次,传统建筑装饰的艺术内涵无法适应现代人多元复杂的审美情趣。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艺术是中国农业经济和农耕文化水融的产物,它体现了古代社会男耕女织的生活意境、中庸和谐的处世哲学和天人合一的生态理念,尤其将儒家以“仁”为核心的文化体认和以“礼”为核心的题材内容充分展现其中,并将安静和谐、悠闲恬适、均和自足及乐天知命的田园意境熔铸其中。当今中国基本告别了农耕社会那恬适宁静的田园风光,开始步入科技发展、讯息便捷、文化多元的现代社会。工业化改变的不仅仅是城乡面貌,还有人们内心深处的文化体认和灵魂诉求。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系日益健全并加入WTO,人们传统的心理结构或被现代商业文化解构得支离破碎,或被强势的西方文化深刻抑制在灵魂深处,而传统装饰艺术所植根的传统文化很难在现代多元的文化格局中满足人们释放个性、追求自我的审美情趣。

三、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艺术

在当代建筑装饰中的运用策略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艺术蕴含了少数民族的精神追求、情趣意旨,承接了源远流长的传统文脉,其设计风格和精巧布局,正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极致体现。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艺术以书法、字画、古董、借景、园林和家具等装饰元素营造出一种清雅含蓄、意境悠远的建筑空间,以传统建筑装饰图案、纹饰和符号在点、线、面的精巧构置与色彩驾轻就熟的出色搭配中给人点缀出一幅简约而不失层次的平面画卷。随着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显著提升,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艺术必将借助民族复兴伟业而得以传承,成为当今室内外建筑装饰中极具民族性、地域性和文化性的符号、素材、形制、图案和意境之源。然而,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艺术从属于农耕文化、游牧文化和渔猎文化形态,它在当今室内室外装饰中的运用必然面临以现代主义和国际主义为主要内容的西方装饰文化的挑战。传统建筑装饰文化虽具有蓄势待发的文化优势,但要将其成功运用于当今的室内外装饰也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因此,只有推进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艺术与现代建筑装饰艺术的有机结合,对其进行去伪存真的现代化改进,立足新材料设计出符合现代人审美需要的新素材、新结构和新形式,才能真正将其融入当今的室内室外装饰之中。

第一,将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艺术的题材直接应用于当今的室内外装饰。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艺术不仅形式多变,而且完整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之真谛,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有形载体和物态呈现。因此,传统建筑装饰艺术广泛丰富的题材,形态各异的形式,无论动植物修饰还是绘画、书法等,都基本体现了以儒、佛、道为主要内容的题材内涵。例如,传统建筑装饰艺术非常讲究古书画的应用,将古书画概括为一种装饰图案,可以直接应用于当今的室内室外装修之中,不仅能够体现古书画固有的美感,而且能够借助新材料、新工艺在色彩、肌理、造型、尺度和比例上营造出一种全新的修饰氛围。再如,将传统建筑装饰艺术中的匾额直接应用于现代装饰艺术可以形成装饰空间的视觉中心,以画龙点睛之笔提升空间的高贵富丽之感。其他诸如吉祥对联、纸裱、古家具等都可直接应用于现代室内室外装饰。

第二,将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艺术的丰富造型直接融入当今的室内外装修。传统建筑装饰艺术塑造了形势美感极为出众的丰富图案,为当今室内室外装饰融入古代元素提供了取之不尽的图案资源。如其异彩纷呈、种类繁多、造型生动的各类纹饰,既具有驱邪迎祥的风俗内涵,也具有极高的审美装饰效果。因此,可以站在当今的审美要求之上,以祈祷生活的时代内涵取代驱邪避凶和招吉纳祥的传统内涵,对纹饰略加变通而直接将其应用于现代装饰之中。此外,一些寓意美好生活的汉字,如“喜”、“禄”、“寿”、“福”等文字图案也可以按照现代审美造型的时代特点略加改动而直接应用到室内和室外装饰中。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图案造型随意、质朴,能够在现代社会冷漠、紧张的文化氛围中给人以强烈的人文关怀和心理关照,可以通过现代室内外装修对古代装饰观念、理想和趣味的传承,提升现代人对生活的热爱和对未来的期待,促进其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实现人与万物的和谐。

第三,提炼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艺术的文化内涵并借助现代装饰设计、装饰工艺和装饰材料予以表达。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艺术之所以能够在现代社会中震撼人们的心灵,关键在于其富寓传统文化内涵的“意境”。然而,少数民族传统建筑文化艺术中一些体现尊卑等级和驱邪避凶观念的内容显然无法适应现代生活的价值追求。因此,提炼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艺术的文化内涵和审美意境,要从传统中提取到现代室内外装修需要的灵魂要素,并结合现代设计、工艺和材料对其进行强化、夸张与修饰,以实现传统建筑装饰文化意境与现代审美价值追求的高度融合。提取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艺术的文化内涵并将其应用于当今室内外装饰之中,关键在于可以凭借动静相宜的意念延伸,将传统文化神韵借助现代材质载体充分应用到现代装饰艺术的空间转换中,并充分实现传统装饰神韵与现代材料特点的高度磨合,以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赋予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艺术以灵活变通的时代生机。

第四,对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艺术进行简化和变形,以满足现代建筑装饰追求简约、自然的审美意趣。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艺术虽然丰富多彩,但也略显繁琐,尤其是反映同一精神文化内涵的题材往往在一个相对有限的空间内频繁出现,很难适合现代生活追求简约、自然和高雅的审美追求。有鉴于此,在将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艺术应用到当今室内室外装饰时,一方面应当对古代装饰艺术复杂繁琐的图案和情节离奇的故事题材进行概括性简化,紧紧把握传统装饰艺术的精华和神韵,删除多余的层次和琐碎的枝节,从而营造出一个凝练而集中的主体形象,满足现代人向往古典而又追求大方简洁的多元需要;另一方面还要注意在实际操作中根据现实的装饰需要对传统建筑装饰艺术的固有形态进行有意或无意的调整、变形,使其更加符合现代审美对图案风格、形制结构和多样功能的新要求。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艺术作为少数民族传统建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独具东方艺术魅力的审美情趣,渗透了少数民族审美的旨趣,以及中国传统文化讲求“中庸和谐”、“天人合一”和阴阳交生的人文内涵与文化境界。少数民族传统建筑装饰文化的本土化和民族化可以为世界装饰文化注入特有的东方活力。

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篇(2)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往往与各民族的音乐、舞蹈以及美术等艺术形式融为一体。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民族艺术的源泉。民族艺术中的舞蹈、戏剧、杂技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关系最为密切。许多民族的现代文艺是由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发展演变成舞蹈、戏剧。目前许多被挖掘、整理出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如黎族的跳竹竿、景颇族的刀术、苗族的狮子上金山等,把竞技、舞蹈、娱乐、体育融为一体,既有娱乐、健身的作用,又有艺术欣赏的价值。随着各民族、文化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将为现代民族艺术提供无穷无尽的发展源泉。

民族艺术促进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往往与各民族的音乐、舞蹈以及美术等艺术形式融为一体,如苗族人民喜爱的跳芦笙,健美的动作,配合内容丰富的歌词和优美的曲调,身着漂亮的民族服饰,边唱边舞,边跳边吹,说唱、交谊、运动三位一体,既交流思想感情,又得到娱乐和健身。又如黎族的跳竹竿,击竿者,时跪、时蹲、时站,节奏越打越快,难度越来越大。跳竿者随竹竿的分合、高低、快慢,灵巧地跳跃其间,千姿百态,千变万化,展现出各种优美的姿势,美不胜收。参加者不仅要求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还要具备较高的音乐素养和舞蹈技巧,形成了高度体育技巧性同高度艺术性统一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民族舞蹈

民族传统舞蹈是取得群众确认而流传下来的舞蹈形式,是由各族人民根据现实生活直接创作的,反映了人们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上的情感和态度。民族舞蹈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都属于人体艺术形态,有着深厚的民族群众性基础。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舞蹈与体育共生共存,栖息相伴的现象是有目共睹的。民族舞蹈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属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两种人体艺术文化、人体艺术形态。我们可以举出不少的实例来说明“舞中有体、体中有舞”的现象。我国的剑术就是很好的例证。这种融舞蹈与体育于一身的艺术形态至今仍受到群众的欢迎。

从历史上看,远在先秦时期,在东北、内蒙地区的阴山岩画和乌兰察布岩画中的原始狩猎舞蹈。魏晋南北时期,西南僚人的铜鼓舞。明清时期,中南地区瑶族的盘王舞。民国时期,朝鲜族的刀舞等等都有上述的特点。民族舞蹈侧重于内心情感的表述,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则以健身及竞技取胜为侧重,形成现在这种有分有合、以分为主的状况,即民族舞蹈形成自己独立的艺术形态,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则形成另一种独立的艺术形态。

此外,从人的生存、享受和发展三个需要层次来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和民族舞蹈都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享受和发展需要的实践,都是人类愉快、活力和自由的源泉,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追求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人们参与身体活动的目的既具有健身性目的又具有审美性目的,既为了满足身体本身的需要,也为了满足心理和情感的需要,对身体活动的多目标追求将逐渐成为人们参与身体活动的重要特征。因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民族舞蹈这种“舞中有体”,“体中有舞”的融合形式,将成为一种趋势,将共同构成人们余暇生活的重要内容。

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民族服饰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和民族服饰共同体现各少数民族的特点。我国少数民族千百年来常常在佳节吉日借助民族传统体育来寄托美好心愿,表达欢娱的心情,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形式。又因不同的自然环境、生存方式、宗教信仰、生活习俗、审美心理等,形成了各具风采的民族节日盛装。这些民族盛装被广泛应用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中,它们在服装款式、色彩搭配、纹样装饰、饰品造型乃至整体着装风格上,既涵盖了少数民族服饰的日常样式,又荟萃了少数民族服饰的精华,因而具备了各少数民族服饰最直观的民族形象表征。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和民族服饰互相促进,共同发展。随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演变出全方位、多层面的形式,反映出少数民族生活的方方面面。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动作也无限变幻,难度高超。此时的民族服饰为了配合视觉效果,必须将少数民族盛装原生的装饰、佩戴及穿着体系打散、解构其中最具少数民族服饰风采的元素,诸如款型、饰品、图案纹样等,作为少数民族形象的象征,被有选择地用于或重新组构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服饰的设计中,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服饰变得艺术化。而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设计的少数民族盛装,因其涵盖着少数民族服饰的日常式样,深受群众的喜爱,因而许多优秀项目经过多次的精选、提炼,世代传播,魅力无穷。

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民族器具

由于民族特色、地域环境和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每个少数民族拥有不同特色的民族传统体育和民族游戏,而不同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分别有不同的民族体育器具。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民族器具相互依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作为少数民族特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表演和比赛与民族器具的使用密不可分。民族体育器具在许多的民族传统体育竞赛和表演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纳西族武术“东巴跳”,是纳西族特有的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它集中了纳西族有代表性的传统武功。纳西族每当祭风、祭神、消灾、除秽、开丧、走荐、求寿等七种道场,都要举行盛大的“东巴跳”。典礼时,人们头戴五色飘带佛冠或鸡冠帽,身披龙凤小旗,腰系黑红彩带,穿着各种彩色法衣或兽皮服饰,手执刀、剑、弓、弩、叉、矛、盾等武器,以及板铃、手鼓、大鼓、铜擦、铜锣、海螺、楞锤、魔样等民族器具进行演练。如果没有民族器具作为道具,“东巴跳”就不可能表达出应有的感情色彩。因此,民族器具在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和传播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促进了人们对民族器具的认识。多数人对哈尼族、普米族的“磨秋”和阿昌族的“车秋”没有太大的印象,但是通过各个级别的少数民族竞赛或少数民族项目表演等,人们就会认识到,“磨秋”是“打磨秋”运动的器材。“车秋”是阿昌族的“车秋”运动项目的器材,“车秋”形状略似纺车,有四根木柱分立两边作为支架,中间横担着秋辊,左右各用两根木柱交叉的镶在秋辊上,类似车的辐条,在顶端左右相连,挂着秋千绳。每架“车秋”可同时坐4人或8人,节日期间,阿昌族青年都身着节日服装,悠荡秋千,尽情娱乐。

参考文献:

[1]杨津津,张雁飞.试析少数民族民间舞蹈与传统体育的共同发展[J].贵州民族研究,2002,(3).

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篇(3)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往往与各民族的、舞蹈以及美术等艺术形式融为一体。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民族艺术的源泉。民族艺术中的舞蹈、戏剧、杂技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关系最为密切。许多民族的文艺是由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发展演变成舞蹈、戏剧。目前许多被挖掘、整理出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如黎族的跳竹竿、景颇族的刀术、苗族的狮子上金山等,把竞技、舞蹈、娱乐、体育融为一体,既有娱乐、健身的作用,又有艺术欣赏的价值。随着各民族、文化的进步与的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将为现代民族艺术提供无穷无尽的发展源泉。

民族艺术促进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往往与各民族的音乐、舞蹈以及美术等艺术形式融为一体,如苗族人民喜爱的跳芦笙,健美的动作,配合内容丰富的歌词和优美的曲调,身着漂亮的民族服饰,边唱边舞,边跳边吹,说唱、交谊、运动三位一体,既交流思想感情,又得到娱乐和健身。又如黎族的跳竹竿,击竿者,时跪、时蹲、时站,节奏越打越快,难度越来越大。跳竿者随竹竿的分合、高低、快慢,灵巧地跳跃其间,千姿百态,千变万化,展现出各种优美的姿势,美不胜收。参加者不仅要求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还要具备较高的音乐素养和舞蹈技巧,形成了高度体育技巧性同高度艺术性统一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民族舞蹈

民族传统舞蹈是取得群众确认而流传下来的舞蹈形式,是由各族人民根据现实生活直接创作的,反映了人们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之间的关系上的情感和态度。民族舞蹈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都属于人体艺术形态,有着深厚的民族群众性基础。

在漫长的长河中,舞蹈与体育共生共存,栖息相伴的现象是有目共睹的。民族舞蹈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属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两种人体艺术文化、人体艺术形态。我们可以举出不少的实例来说明“舞中有体、体中有舞”的现象。我国的剑术就是很好的例证。这种融舞蹈与体育于一身的艺术形态至今仍受到群众的欢迎。

从历史上看,远在先秦时期,在东北、内蒙地区的阴山岩画和乌兰察布岩画中的原始狩猎舞蹈。魏晋南北时期,西南僚人的铜鼓舞。明清时期,中南地区瑶族的盘王舞。民国时期,朝鲜族的刀舞等等都有上述的特点。民族舞蹈侧重于内心情感的表述,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则以健身及竞技取胜为侧重,形成现在这种有分有合、以分为主的状况,即民族舞蹈形成自己独立的艺术形态,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则形成另一种独立的艺术形态。

此外,从人的生存、享受和发展三个需要层次来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和民族舞蹈都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享受和发展需要的实践,都是人类愉快、活力和自由的源泉,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追求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人们参与身体活动的目的既具有健身性目的又具有审美性目的,既为了满足身体本身的需要,也为了满足心理和情感的需要,对身体活动的多目标追求将逐渐成为人们参与身体活动的重要特征。因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民族舞蹈这种“舞中有体”,“体中有舞”的融合形式,将成为一种趋势,将共同构成人们余暇生活的重要内容。

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民族服饰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和民族服饰共同体现各少数民族的特点。我国少数民族千百年来常常在佳节吉日借助民族传统体育来寄托美好心愿,表达欢娱的心情,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形式。又因不同的自然环境、生存方式、宗教信仰、生活习俗、审美心理等,形成了各具风采的民族节日盛装。这些民族盛装被广泛应用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中,它们在服装款式、色彩搭配、纹样装饰、饰品造型乃至整体着装风格上,既涵盖了少数民族服饰的日常样式,又荟萃了少数民族服饰的精华,因而具备了各少数民族服饰最直观的民族形象表征。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和民族服饰互相促进,共同发展。随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演变出全方位、多层面的形式,反映出少数民族生活的方方面面。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动作也无限变幻,难度高超。此时的民族服饰为了配合视觉效果,必须将少数民族盛装原生的装饰、佩戴及穿着体系打散、解构其中最具少数民族服饰风采的元素,诸如款型、饰品、图案纹样等,作为少数民族形象的象征,被有选择地用于或重新组构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服饰的设计中,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服饰变得艺术化。而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设计的少数民族盛装,因其涵盖着少数民族服饰的日常式样,深受群众的喜爱,因而许多优秀项目经过多次的精选、提炼,世代传播,魅力无穷。

三、少数民族传统与民族器具

由于民族特色、地域环境和状况的不同,每个少数民族拥有不同特色的民族传统体育和民族游戏,而不同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分别有不同的民族体育器具。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民族器具相互依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作为少数民族特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表演和比赛与民族器具的使用密不可分。民族体育器具在许多的民族传统体育竞赛和表演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纳西族武术“东巴跳”,是纳西族特有的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它集中了纳西族有代表性的传统武功。纳西族每当祭风、祭神、消灾、除秽、开丧、走荐、求寿等七种道场,都要举行盛大的“东巴跳”。典礼时,人们头戴五色飘带佛冠或鸡冠帽,身披龙凤小旗,腰系黑红彩带,穿着各种彩色法衣或兽皮服饰,手执刀、剑、弓、弩、叉、矛、盾等武器,以及板铃、手鼓、大鼓、铜擦、铜锣、海螺、楞锤、魔样等民族器具进行演练。如果没有民族器具作为道具,“东巴跳”就不可能表达出应有的感情色彩。因此,民族器具在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和传播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促进了人们对民族器具的认识。多数人对哈尼族、普米族的“磨秋”和阿昌族的“车秋”没有太大的印象,但是通过各个级别的少数民族竞赛或少数民族项目表演等,人们就会认识到,“磨秋”是“打磨秋”运动的器材。“车秋”是阿昌族的“车秋”运动项目的器材,“车秋”形状略似纺车,有四根木柱分立两边作为支架,中间横担着秋辊,左右各用两根木柱交叉的镶在秋辊上,类似车的辐条,在顶端左右相连,挂着秋千绳。每架“车秋”可同时坐4人或8人,节日期间,阿昌族青年都身着节日服装,悠荡秋千,尽情娱乐。

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篇(4)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往往与各民族的、舞蹈以及美术等艺术形式融为一体。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民族艺术的源泉。民族艺术中的舞蹈、戏剧、杂技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关系最为密切。许多民族的文艺是由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发展演变成舞蹈、戏剧。目前许多被挖掘、整理出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如黎族的跳竹竿、景颇族的刀术、苗族的狮子上金山等,把竞技、舞蹈、娱乐、体育融为一体,既有娱乐、健身的作用,又有艺术欣赏的价值。随着各民族、文化的进步与的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将为现代民族艺术提供无穷无尽的发展源泉。

民族艺术促进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往往与各民族的音乐、舞蹈以及美术等艺术形式融为一体,如苗族人民喜爱的跳芦笙,健美的动作,配合内容丰富的歌词和优美的曲调,身着漂亮的民族服饰,边唱边舞,边跳边吹,说唱、交谊、运动三位一体,既交流思想感情,又得到娱乐和健身。又如黎族的跳竹竿,击竿者,时跪、时蹲、时站,节奏越打越快,难度越来越大。跳竿者随竹竿的分合、高低、快慢,灵巧地跳跃其间,千姿百态,千变万化,展现出各种优美的姿势,美不胜收。参加者不仅要求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还要具备较高的音乐素养和舞蹈技巧,形成了高度体育技巧性同高度艺术性统一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民族舞蹈

民族传统舞蹈是取得群众确认而流传下来的舞蹈形式,是由各族人民根据现实生活直接创作的,反映了人们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之间的关系上的情感和态度。民族舞蹈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都属于人体艺术形态,有着深厚的民族群众性基础。

在漫长的长河中,舞蹈与体育共生共存,栖息相伴的现象是有目共睹的。民族舞蹈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属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两种人体艺术文化、人体艺术形态。我们可以举出不少的实例来说明“舞中有体、体中有舞”的现象。我国的剑术就是很好的例证。这种融舞蹈与体育于一身的艺术形态至今仍受到群众的欢迎。

从历史上看,远在先秦时期,在东北、内蒙地区的阴山岩画和乌兰察布岩画中的原始狩猎舞蹈。魏晋南北时期,西南僚人的铜鼓舞。明清时期,中南地区瑶族的盘王舞。民国时期,朝鲜族的刀舞等等都有上述的特点。民族舞蹈侧重于内心情感的表述,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则以健身及竞技取胜为侧重,形成现在这种有分有合、以分为主的状况,即民族舞蹈形成自己独立的艺术形态,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则形成另一种独立的艺术形态。

此外,从人的生存、享受和发展三个需要层次来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和民族舞蹈都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享受和发展需要的实践,都是人类愉快、活力和自由的源泉,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追求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人们参与身体活动的目的既具有健身性目的又具有审美性目的,既为了满足身体本身的需要,也为了满足心理和情感的需要,对身体活动的多目标追求将逐渐成为人们参与身体活动的重要特征。因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民族舞蹈这种“舞中有体”,“体中有舞”的融合形式,将成为一种趋势,将共同构成人们余暇生活的重要内容。

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民族服饰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和民族服饰共同体现各少数民族的特点。我国少数民族千百年来常常在佳节吉日借助民族传统体育来寄托美好心愿,表达欢娱的心情,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形式。又因不同的自然环境、生存方式、宗教信仰、生活习俗、审美心理等,形成了各具风采的民族节日盛装。这些民族盛装被广泛应用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中,它们在服装款式、色彩搭配、纹样装饰、饰品造型乃至整体着装风格上,既涵盖了少数民族服饰的日常样式,又荟萃了少数民族服饰的精华,因而具备了各少数民族服饰最直观的民族形象表征。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和民族服饰互相促进,共同发展。随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演变出全方位、多层面的形式,反映出少数民族生活的方方面面。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动作也无限变幻,难度高超。此时的民族服饰为了配合视觉效果,必须将少数民族盛装原生的装饰、佩戴及穿着体系打散、解构其中最具少数民族服饰风采的元素,诸如款型、饰品、图案纹样等,作为少数民族形象的象征,被有选择地用于或重新组构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服饰的设计中,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服饰变得艺术化。而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设计的少数民族盛装,因其涵盖着少数民族服饰的日常式样,深受群众的喜爱,因而许多优秀项目经过多次的精选、提炼,世代传播,魅力无穷。

三、少数民族传统与民族器具

由于民族特色、地域环境和状况的不同,每个少数民族拥有不同特色的民族传统体育和民族游戏,而不同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分别有不同的民族体育器具。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民族器具相互依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作为少数民族特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表演和比赛与民族器具的使用密不可分。民族体育器具在许多的民族传统体育竞赛和表演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纳西族武术“东巴跳”,是纳西族特有的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它集中了纳西族有代表性的传统武功。纳西族每当祭风、祭神、消灾、除秽、开丧、走荐、求寿等七种道场,都要举行盛大的“东巴跳”。典礼时,人们头戴五色飘带佛冠或鸡冠帽,身披龙凤小旗,腰系黑红彩带,穿着各种彩色法衣或兽皮服饰,手执刀、剑、弓、弩、叉、矛、盾等武器,以及板铃、手鼓、大鼓、铜擦、铜锣、海螺、楞锤、魔样等民族器具进行演练。如果没有民族器具作为道具,“东巴跳”就不可能表达出应有的感情色彩。因此,民族器具在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和传播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促进了人们对民族器具的认识。多数人对哈尼族、普米族的“磨秋”和阿昌族的“车秋”没有太大的印象,但是通过各个级别的少数民族竞赛或少数民族项目表演等,人们就会认识到,“磨秋”是“打磨秋”运动的器材。“车秋”是阿昌族的“车秋”运动项目的器材,“车秋”形状略似纺车,有四根木柱分立两边作为支架,中间横担着秋辊,左右各用两根木柱交叉的镶在秋辊上,类似车的辐条,在顶端左右相连,挂着秋千绳。每架“车秋”可同时坐4人或8人,节日期间,阿昌族青年都身着节日服装,悠荡秋千,尽情娱乐。

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篇(5)

一、北方少数民族传统服饰艺术

(一)北方少数民族服饰艺术的构成表现

民族服饰的造型设计与服饰艺术体现了民族心态和民族习俗。北方少数民族崇尚幸福安康的民族心态,使得其民族服饰在图案上追求饱满、对称的线条,通过其特殊的服饰图案造型向人们展示了北方少数民族的美满吉祥的情感理念;北方少数民族的服饰大都用各色的丝线刺绣出勃勃生机的图案,将人们乐观的心态绘注在图案之中,不同的图案象征着不同的民族习俗,蕴含着不同的民族内涵。北方少数民族的服饰造型艺术是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结晶,具有地域性,各民族传统服饰的改变代表着地域及习俗文化的差异,是具有代表性的服饰艺术。

(二)北方少数民族传统服饰的文化价值

北方少数民族生活在环境较为恶劣的地域内,其服饰也要具有抵御恶劣天气的作用,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北方少数民族的服饰造型渐渐地富含了浓郁的民族特色与地域特征,弘扬了民族特色文化。在自然条件较为恶劣的北方,为了满足生存和审美需求,逐渐地形成了既适合实际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又能体现民族文化底蕴满足审美需求的服饰造型。北方少数民族的服饰从制作材料到服饰款式均能体现出传统服饰的文化价值。

(三)北方少数民族服饰艺术的地位

北方少数民族传统服饰艺术是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统文化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据史料记载,北方少数民族的古代织染艺术、刺绣艺术和服饰艺术,是现代化技术难以达到的艺术水平,具有重要的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为我国的古代文化艺术创造了重要机遇。北方少数民族的传统服饰艺术是历史文化的结晶,表现了强烈的民族特色,在历史的变迁中经历了发展与演变,具有记载历史变迁的能力,对文化的传承意义重大。

二、北方少数民族的传统服饰造型

(一)北方少数民族传统服饰的造型特征

北方地处荒凉地带,大都以放牧为生,为了避免恶劣天气的危害和满足游牧生活的需要,北方少数民族主要是以动物的皮毛作服饰的主要原料。服装的造型比较宽松,不突出强调人体,注重服饰造型的空间效果,不要求服饰显示人体曲线,但需要绣有精细的图案,需要有实际的用处,适合放牧狩猎等其他日常活动。除却要求服装图案精致细腻外,北方少数民族的传统服饰还具有渲染气氛的功效,在一些特殊的节庆或者活动中,需得搭配相应的服饰。除此之外,为了满足人们对美丽的需要,大家会佩戴一些小的饰物,因此,北方少数民族的服饰还需要搭配一些装饰品。

(二)北方少数民族传统服饰的图案造型

北方少数民族的服饰虽然比较宽松随意,但是人们还是比较注重美的表达,在服饰表面刺绣装饰图案是比较常见的表达美的方式,北方少数民族传统服饰的图案大都来源于生活,是从自然中寻找出来的形状各异的动植物图形,取决于北方少数民族的地理环境和生活方式。图案图示大致可以分为自然、植物、动物、生活文化和装饰类等五种类型,是由基础图形经过演变、推移、提取、拓展而得到的。北方传统服饰丰富多彩,类型繁多,各民族服饰的款式都很丰富,而且其工艺手法也比较特殊,同样的材料,因工艺手法的不同会表现出不同的效果。北方少数民族的图案造型代表着文化的发展。

(三)北方少数民族服饰中的拼布艺术

拼布,顾名思义,就是把完整的布料剪碎,然后按照设计师自身的意愿以涂鸦的方式将布料拼剪成一件衣服的过程。任何一种服饰都有它自己的拼布艺术风格,北方少数民族所使用的拼布服装大都用棉麻材料制作而成,容易为人营造一种自然纯朴的氛围,然后按照颜色拼接理念,将棉麻材料染色,混搭于服饰的各个部分,理想的效果是达到配色和谐统一。北方少数民族的拼布艺术从人们长期的生活中孕育出来,是一种既实用又具审美功能的艺术形式。

三、北方少数民族的传统服饰的设计应用

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篇(6)

一个民族的兴衰与文化的繁荣和进步是紧密相连的,纵观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发展史,也可以说是民族文化的发展与历史。一个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在。中国在漫长的历史长流中积累了众多优秀的文化,但是随着众多外来文化的流入,我们的民族文化根基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这时,做好传统文化艺术的保护与传承就显得十分重要,也是建立和谐社会所必须关注的重点。云南省作为我国众多少数民族的聚居区,拥有着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与艺术,加强对这些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能够更好的发挥民族特色优势,寻找出更加适合本民族发展的道路,下面我们以文山壮族和瑶族为例,分析一下云南边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的保护与传承。

一.文山壮族和瑶族历史考察

壮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山是云南境内壮族的主要聚居地区,也是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的两个自治民族之一。作为文山境内分布最多最广的民族,壮族在全州八县均有分布,人口增长方面在建国后至今也得到了快速增长。因壮族多分布在有河、溪、井的坝区、河谷地区和靠山临水的丘陵地带,因此历史上壮族曾被成为“水边的民族”、“农耕民族”和“稻作民族”,在分布上也呈现大聚居、小分散、居地连片的特点,少数还保留着古代濮人部落的居住遗迹。

瑶族多分布在溪流密布,山青水秀,风景优美,气候宜人的地区,其称谓由于生产方式、居住条件、生活服饰等特点,历史上曾多次变化,在建国后,经过民族归系统称瑶族。现居住在州境内文山的瑶族主要有三个支系,自称“们”或“金门”的,他称蓝靛瑶;自称“孟棉”或“龙棉”的,他称大板瑶、角瑶;自称“秀”或“亚”的,他称山瑶、过山瑶。相较壮族,瑶族经历过封建和半封建社会,受分布地区自然条件和入境早晚差异,各地瑶族在经济和文化形态等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在解放后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瑶族地区的生产力和生产水平均有所提升,开始融入市场经济轨道。受居住条件和生活习性影响,瑶族人除了粮食生产水平较为稳定外,在林果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发面也有所发展,民族总体发展趋势较好。

二.壮族与瑶族传统文化艺术

1.壮族传统文化艺术

壮族在历史上曾有过自己的文字,是全国23个有古代文字的少数民族之一。唐宋时期,部分壮族有识之士采用汉字记音、记义和汉字切合的方法,按照壮语习惯发明了具有形、声、义规律的土俗方块古壮字,有象形字、会义字、形声字等,用它记载和交流民族的历史文化、天文地理、生活习俗、民情掌故。在广南、富宁、文山、西畴等县的壮族民间古籍中,以汉字、壮字混用的形式,记载壮族的历史与现状,自然与经济,政治与文化,许多古壮字至今仍珍藏在民间。流传下来的壮族文献古籍有《骨刻历算》、《鸡卜经》、《布洛陀经诗》等。壮族口碑古籍类有《创世史诗》、《英雄史诗》、《爱情长诗》、《神话传说・民间故事》等。

铜鼓、壮锦、乐器天琴、壮剧等也是壮族优秀的民族文化。铜鼓不仅是一种实用器物,同时也是一种精美的艺术品。它既有浮雕式的花纹图案,又有立体塑物,是雕刻艺术和立塑的综合体,是综合的艺术品,体现了壮族工匠高超的铸造技术和艺术水平。壮锦是壮族妇女独创的手工艺品,以棉纱为经,丝绒为纬,经线一般为原色,纬线用各种彩色,织成各种美丽的花纹图案。壮锦色泽鲜艳、织工精巧、质地松软、结实耐用。天琴是壮族最古老的弹拨乐器,至今已经有上千年的历史。壮族的舞蹈有“舂堂舞”、“绣球舞”、“采茶舞”、“扁担舞”、“铜鼓舞”等,主题鲜明,舞步雄捷,诙谐活泼,感情逼真,极富感染力。壮剧是壮族舞台艺术形式,是壮族民间文学、音乐、舞蹈、技艺的综合性艺术,大体上可包括师公剧、北路壮剧、南路壮剧、富宁壮剧、广南壮剧、乐西土戏等六种,在民间文化中享有盛誉。

2.瑶族传统文化艺术

文山瑶族民间珍藏的古籍,已发现的大体可分为历史、度戒、丧葬、教育、本命书、阴阳牒、历书、科技、中医草药、故事、创世歌、婚姻歌、祭祀歌、鸳鸯歌、信歌、新民歌16类,共150卷1000多万字。这些瑶族古籍,风格独特,绚丽多彩,具有历史性、资料性和艺术性,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是祖国宝贵文化遗产的一部分。

具有瑶族风情的特殊乐器长鼓在瑶族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瑶族舞蹈多与宗教祭祀有关,其中最著名的是长鼓舞和铜鼓舞,长鼓舞主要流行于盘瑶支系的瑶族地区,1996年广西金秀坳瑶到日本演出长鼓舞,大获好评。瑶族人民精于织染和刺绣,他们用蓝靛和黄蜡在白布上染出精美细致的花纹,称为“瑶斑布”,这种精巧技术,曾在国内享有盛誉;织绣的花纹图案主要有挑花、织花和绣花三种,明清之际就曾有“用五色绒,杂绣花卉”的记载,这种精美的手工艺品在改革开放后作为重要的旅游资源被开发。瑶族的编织工艺,主要有竹筐、竹篓、竹箩、竹帽、藤箱、藤夹等,雕刻艺术,主要有门匾、烟盒、吊楼,以及神像、神龛,以茶山瑶的水平为最高。盘瑶、蓝靛瑶和部分茶山瑶青年成年时,必须举行一次“度戒”仪式,举行仪式时,据说要翻云台、上刀山、过火海等,历尽艰苦考验,发展到现在,其中许多内容已经成为一些瑶族地区民族风情旅游表演的保留节目。在传统体育节目方面,抢花炮、抢柚子、打陀螺等体育项目也非常受欢迎。

三.传统文化艺术的保护与传承

1.挖掘和保存传统文化精髓

文山地区壮族和瑶族少数民族文化具有非常强烈的原生态文化特色,我们要努力挖掘濒于消失的少数民族原生态载体,真实记录保存下少数民族璀璨的文化,并以多种形式和载体传承下去。文山地区少数民族文化濒临消失的主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包括濒危民族语言文字、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与游艺、传统礼仪与节庆、传统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知识与实践、传统医药、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要以州文化局为主,地方政府为辅。要对文化局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与培训,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和类型的民族文化遗产调查、收集工作,申报立项保护,引起国家和地方重视。地方政府可成立传统文化保护项目培养传统民族艺人,实现技艺和文化的传承,配以多种奖励措施,加强对传统文化艺术的重视和保护力度。在宣传工作中,强化民众对于民族传统文化艺术发展历史的认识,培养其民族历史自豪感,并从中获得动力更好的完成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工作。

2.加强文化溯源研究,做好保护与传承

我们要结合史料和已有成果深入研究,力求对文山壮族、瑶族文化的内涵进行深入阐释,促进对文山少数民族的社会历史、文化源流追溯研究及传承与保护工作。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关于壮族和瑶族的部分民族文化就已经做了基础性整理,我们要在这个良好的基础上,联合文化局、古籍办等结构组织力量抢救古籍文化,进行整理和出版,在本土多培养一些民族学者,以便更好的完成整理和出版工作。以此同时,我们还要多渠道多项式挖掘、保护、传承与展示文山少数民族的原生态文化。近几年,随着国家和政府对于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问题的重视,众多媒体都加强了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关注力度,比如2008年,由多家影视公司和电视台及州政府共同合作拍摄的壮族文化电视系列片《丽哉勐僚》上市,填补了中国少数民族影视族群志的空白,其中《》一集,揭示了壮族的原生宗教文化和壮族的生态观,这对于宣传壮族文化,做好传承有着积极意义。2008年州庆期间,中央电视台在文山录制《见证与畅想》、《世外桃源》等纪录片,在央视节目播出,提高了文山的知名度,充分展示了文山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

3.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建设三结合

在保护与传承工作中,将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的挖掘保护与少数民族村镇的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将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少数民族村镇的资源开发相结合,将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的传承展示与少数民族村镇的经济发展相结合。州级政府要在少数民族丰富多样的民族文化基础上,加强民族文化生态村的开发和文明建设,探索资源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道路,结合民族实际发展情况,走最优的发展道路,比如麻栗坡县瑶族的老山第一村、马关县阿峨民间艺术之乡、文山县的姑娘寨、富宁县坡芽壮族文化生态村等,都是运作较为成功的村寨。目前,广西民族文化开发其实已经踏出脚步:如诗如画、永不落幕的山水实境演出“印象・刘三姐”等一批民族文化品牌都已经走上了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康庄大道。包括靖西绣球、阳朔画扇等大批民族文化传统工艺产品已经行销世界。

4.多方面合力共同促进保护与发展

我国的少数民族文化是整个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是我国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关于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国家曾经下达重要政策,主要以四种措施为主:制定法律,用法律的手段保护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设立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机构和设施,使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有一个重要的载体;培养人才,包括各种大学、艺术院校培养的从事少数民族文化研究的专门人才,也包括培养和使用对少数民族文化起传承作用的民间专业人士;对那些濒临湮灭的少数民族文化进行抢救。这四种措施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层面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进行了指导和提示,也是文山壮族和瑶族在保护民族文化传统中应当遵循的重要指示和必然要走的发展道路。

在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建设的前提下,积极扶持民间艺术团,将极富民族特色的绝活儿进行传承,特别是传承民间技艺、民间绝技并进行市场化动作的艺术团,要给予高度关注和支持,比如怒江地区的泸峰艺术团(传承上刀山下火海绝技)、大南茂民间艺术团(传承傈僳族多声部合唱和傈僳民间三大调)就是较为成功的探索和实践。充分利用社会名人对民族文化的关注,努力探索民间文化的自我传承的途径。比如著名词作家陈哲先生出于对普米族文化的兴趣和爱好,在兰坪举办了普米文化传承点,培养了一批年轻的普米族民间艺人,并在在兰坪县城开办了一个以宣传、展示普米文化为主的土风茶楼,积极探索民族文化的传承、展示、弘扬并与市场相结合的路子。

总之,在世界文化沟通和交流的过程中,保护好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做好新时代的传承,对于焕发新时代下民族文化精神魅力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文化产业和其他经济产业的发展,对于民族文化的延续和传承有着很好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尹毅.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着力点[N]. 云南日报.2003-07-02 (C04)

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篇(7)

【关键词】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当代油画创作;陈丹青;西藏组画

一、引言

时代在进步,科技在发展,中国当代油画也在不断地发展、不断地前进,无论是技术、题材还是表现形式都在不断地进步,但是,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也不少,如何才能将这一外来艺术画种本土化,画出中国油画的个性,画出属于自己的代表作,在画中如何体现中国的传统文化,如何将艺术融入我们的生活,这是至关重要的。艺术源于生活,它又来自于民间,“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在中国当代油画多元化发展的今天,来自民间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是中国当代油画创作的重要元素,也将成为中国当代油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推动其发展。

二、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文化元素的概念及意义

少数民族艺术文化元素作为一种传统的艺术文化,它除了具有我们一般所说的“艺术”特征之外,还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其基本特征是:民间性、功利性、从众性、传统性和民族性。民间性源于民间、源于生活,其元素都是来自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和衣食住行,民间文化的色彩十分浓厚;功利性具有相当多的使用价值,少数民族艺术文化很多也服务于宗教,所以功利性也显而易见;从众性是集体情感和体验的表现,并不代表着个人,如:山歌、戏曲等,在一些技巧上表现为程式化,也并非代表着个人的创造;传统性和民族性代表自己民族的风格和特点,有其特殊的一面,也有其独特的民族艺术文化元素,只要这个民族没有消失,其民族艺术将会永远延续。

中国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虽少,但分布很广,其民族的文化、习俗和艺术也具有独特的一面。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艺术是整个中国文化和艺术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少数民族艺术文化是中国艺术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们需要充分运用少数民族的艺术文化元素,把丰富的艺术资源运用于我们的油画创作中去。近年来,中国油画的发展一直是一个备受众人关注的话题,而对这一由西方传播而来的画种,我们更应该画出自己的风格特点,在创作中应该融入更多的中华民族的艺术文化元素和精神气质,吸取少数民族艺术文化元素的精华,创作出独特的中国油画艺术表现形式。

由此看来,我国的少数民族艺术文化元素以其独特的艺术文化特征对我国油画艺术的发展有着特殊的美学意义。极大地提高了少数民族艺术文化的审美价值,同时也推动了中国当代油画艺术的发展。

三、以陈丹青为例看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文化元素在当代油画创作中的表现

油画在中国发展百余年,当下它已经融入了我们的生活,融入了中国的现代绘画体系,也融入中国的传统文化和艺术形式,形成了中华民族的本土文化以及个性化的审美意识。中国油画表现形式和风格样式有了自己的风格和特点,变得更加多样、更加丰富,形式感也越来越强,不再一味地模仿西方写实和抽象,而是更偏向于“中庸”的审美表现,这种审美表现推动了中国当代油画创作的发展。

在中国当代油画创作的丰富多彩的艺术文化语言中,民族和民间的艺术文化元素表现得尤为重要,它将放大和强化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让世界不断地了解中国当代油画。谈到中国当代油画,不得不提及致力于油画教学和探索的著名油画家陈丹青。在艺术上,他出道很早,自学成才。早年,就在多个领域有着卓越的成就。后来,考入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研究生深造和学习,使他更好地掌握了油画绘画的技法,他的视野得到开阔,思想也得到升华,为他后来的绘画生涯及创作优秀作品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也直接影响了中国当代油画的发展。

早在1980 年,陈丹青便以油画作品《西藏组画》闻名海内外,成为中国油画的杰出代表,这一系列作品也被公认为“文革”后划时代的现实主义经典油画作品,在美术界和文艺界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一致的好评,对中国当代油画创作的发展有着轰动性的影响。其作品冲破了当时长期盛行的教条化主题创作模式,是中国当代油画创作中一个新的转折点,其新颖的题材和对写实的熟练把握,令人钦佩不已。

多年来,陈丹青和他的《西藏组画》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他放弃了当时流行的强调主题性、思想性的做法,以写生般的直接和果断,描绘了藏民的日常生活片段,所创造出的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意义巨大,对中国油画创作影响甚远。《西藏组画》共7 幅作品,分别为《母与子》《朝圣》《洗发女》《牧羊人》《康巴汉子》《进城之一》《进城之二》,所有作品均在西藏拉萨创作完成,作品以写生的方式直接描绘了藏族人民的日常生活,将少数民族艺术文化元素充分地运用于创作当中,表现出他对油画创作的独特见解,画出了属于自己的代表作。作品《母与子》主要描绘的是藏族妇女哺乳孩子的画面,表现出当地藏族妇女的真实生活;作品《朝圣》描绘的是当地居民朝拜的现场,显示出一种庄严美和质朴的民风;作品《牧羊人》中描绘的是一对拥吻的藏族牧民情侣,充分表现出藏民大胆直白的个性;《康巴汉子》则是描绘的几位藏族当地勇猛的青年,人物在画中是并列而立,流露出藏族青年的个性。

陈丹青画风鲜明有力,借鉴了法国乡村画派但又不失个人特色。画面色彩团块厚重,仔细品后味会后觉得画中环境风貌的特征、藏民朴实淳厚的气质给人一种感人的境界,鲜活地传达出粗犷动人的高原美与人性美。陈丹青在绘画中对饱满的色彩运用充满了激情,在衣着、首饰、表情和场景上充分地利用了当地民族艺术文化元素,民族感和民间感浓厚,充分地表达出其个性的复苏,表现出少数民族内在的精神及民俗民风以及西藏浑朴天然的人情风貌和藏民生活朴实醇厚的气质,《西藏组画》是中国油画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四、结语

我国油画在传统艺术文化的影响下呈现多元化发展,少数民族艺术文化元素将成为中国当代油画创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和艺术文化个性的油画作品的重要元素。

回顾中国油画百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国油画一直在曲折和困境的道路上不断前进,在中西艺术文化不断交流和影响之下,中国当代油画也在交融中不断地发展和进步,我们面对油画这一外来艺术画种,我们既要借鉴其好的一面,也要不断探索、改变和创新,创作出具有自己特色、个性和表现形式的作品。在当下,需要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运用于油画创作中,不断地继承和发扬少数民族艺术文化精神,挖掘和吸取其精华,在创作中形成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从而推动中国当代油画事业的发展,在世界艺术中立足。中国当代油画事业发展任重而道远,需不断探索和研究。

参考文献:

[1]闻立鹏.中国油画的百年悲壮历程[J].中国油画,2000(3).

[2]冷林,赵力.中国当代油画现状[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3.

[3]何林夏,陈丹青.归国十年[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4]刘淳.中国油画史[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5.

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篇(8)

引言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文化绚丽多彩。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正面临着难以为继的危机,亟待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来保护其利益。我国的《著作权法》主要是对艺术、舞蹈、文学书籍、音乐作品等相关作品权利保护的法律,在保护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知识产权方面也发挥着作用。然而,由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特殊性,《著作权法》在保护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知识产权方面依然存在一些短缺,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本文旨在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探讨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为我国加强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理论参考。

一、当前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生存困境及原因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西方文化交流日益密切,传统文化日益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在当前的环境下,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的生存、发展环境日益恶化,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正濒临难以生存的困境,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新时代传承者的经济压力过大

在生存压力不断增大的今天,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面临的经济压力也明显加大。自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也有了新的变化。在追求物质和经济生活的思潮下,传承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劳动者的社会地位不断下降,传承活动的影响力日渐减弱。传承者难以依靠传承活动获得经济收入,以至于物质生活过于贫苦。因此,出生于新时代的年轻人,不得不背井离乡,去寻求更好的经济收入和家庭生活,从而放弃学习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

(二)依赖于口耳相传的项目缺乏传承人

在全球化时代,随着多元文化兴起,传统文化遇到挑战。相对于长久生存在偏远山区的群众而言,由于许久没有接触过新事物,在突然接触到除本民族文化以外的文化时,难免会心生兴趣,转而抛弃民族传统文化,选择学习新事物、新文化。由此给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生存沃土带来不良影响。新时代的年轻人在接触过新鲜多元文化后,面对本地区的传统技艺,则逐渐丧失兴趣,使得依赖于口耳相传的传统文化走入暮年。

(三)商业化运作对民族传统艺术带来负面影响

随着我国文化旅游业的不断发展,部分少数民族传统艺术被大规模地开发,进行各种目的的商业包装,谋取经济利益。尤其是我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进行商业包装、谋取经济利益的开发活动愈演愈烈,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很少有人会考虑这种大规模的商业化运作会给少数民族传统技艺带来何等影响,所以在开发的时候,并没有从原则上对少数民族传统技艺进行保护。在经济利益和传统技艺面前,显然没有做到均衡,没有做好如何正确处理开发和保护之间的关系,没有做到以开发促保护。更有甚者,为了压缩成本,在商业演出中,随意使用少数民族传统技艺,不考虑实际场景且不支付费用给技艺的传承者。在商业化的影响下,一切都必须为商业服务,少数民族传统技艺不再是简单的民族精髓,更像是一个用来谋取利益的工具,成为一种商品。

二、著作权视野下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法律制度框架中,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由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及其传承人的特殊性,《著作权法》中的一些条款难以满足其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难以根据《著作权法》清晰地界定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的独创性

由于我国少数民族众多,在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多种姿态的传统技艺,而当前的《著作权法》并不能完全适用部分动态传承的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在《著作权法》的第三条中,对作品的含义进行了明确。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发源于人民群众,是群体智慧的结晶,并不符合作品独创性的相关要求,而且也不能与可复制性这一规定相契合。而关于作品独创性的规定划分,我国尚未明确。这就使得传承人在传承活动中,自己对传统艺术项目进行改进或创新时,所获成果难以被法律承认和保护。从概念层面而言,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作品归属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进一步说,就是作品是以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为源泉进行创作的,是在传统艺术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创新的。新的作品完全保留和继承了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文化精髓。在众多传承人当中,人的传承能力因本身素养而千差万别,所以其独创性也极具个人特色。例如:传承人以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为基础,通过改编和加入新内容,进而形成了新的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作品。但是,由于法律不完善等原因,这种形式的创作作品是难以受到法律保护的。

(二)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传承者不符合《著作权法》中界定的权利主体特征要想确认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法律权利,那么必须优先明确主体

在现行的《著作权法》中,明确指出著作权属于作者。而著作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组织或者国家。由于历史等原因,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技艺的作者并不明确,且查实难度很大。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精神权利被视为一种集体权利,所以在明确主体方面,我们可以从传承人的民族性、传承习惯等方面入手。但是在实际中,这种权利因太过抽象以至于难以真正实现。但是又难以保证权利不受侵犯,所以一旦发生侵权,在维权的过程中,谁是诉讼主体就成了首先应该回答的问题。而对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项目,由于其原型作者难以明确,创作者是谁的问题难以回答,所以法律对于这种衍生作品并未予以保护。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少数民族缺乏文字,所以在历史中,诸多民族传统艺术在传承上主要是依赖人们之间的口耳相传,并没有条件去做书面记载。关于当前所见到的传统艺术的书面记载,绝大部分都是后人整理而来的。比如民间文学和民间音乐,一部作品的出炉,需要经过传承人口述、记录者记录,而后还需要整理者统一整理,由于涉及环节很多,涉及的人数也很多,所以在发表权、修改权等方面,由于法律没有进行明确,所以权利属于谁尚无定论。比如:由于古时缺少文字,少数民族传统艺术难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记录传承,使其拥有不可复制性,与法律规定相违背,致使其权利难以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另外,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在创作时,具有群体性,这就决定了其权利主体不是属于个人,而是属于集体,显然不符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除了上述内容之外,还有一点就是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在传承过程中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加工改进的过程,具有传承和变异的特点。因此,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并不符合《著作权法》中对权利主体的规定要求,因而难以确定和保护。

(三)《著作权法》中对保护期限的规定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需要长久保护的特点不符

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中,我国对于作品的保护采用的是自动保护原则。具体来说,当作品完成后,只要符合法律有关作品的属性定义,那么作者无需采取其他申请措施,法律自动对作品进行保护。著作权的获得十分简单,但是在保护时间上,则有着较为明确和严格的限制。在《著作权法》中的第二十、二十一两条中,就权利的有效时间进行了明确说明。在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方面,由于传统艺术的特殊属性,其时间十分长远,这一点则与法律规定相悖。按照现行的著作权有关规定,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传承人并不能受到充分保护,尤其是涉及民间的文学作品时,法律上的不完善就会更加凸显。对于传承人而言,著作权保护时间过短,显然对其有着十分不利的不良影响,不仅会对其创造性产生负面作用,而且也不利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弘扬和传承。比如,文学作品的创作,大多都是站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创作而来的,如果传承的创作成果被创作人占为己用,无疑会对文学作品的创作发展产生极为消极的负面作用。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本身价值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逐渐上升,即历史越久远,其价值便越高,对其进行保护期限的有关设置,显然不利于长远保护。再者,在多元文化的影响下,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生存发展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如果不能做到保护弘扬,终究会被其它文化所吞噬。所以,在著作权法中,设置保护期限的有关做法显然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长久保护理念相违背。综上所述,《著作权法》与实际的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所需要的保护还相差较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传承人起到保护的作用,但是由于传承人本身的特殊性,如何继续完善《著作权法》,给予传承人更好的保护,是当前应当努力的方向。

三、《著作权法》框架下完善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和建议制定

《著作权法》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文学、音乐、舞蹈等作品的权利。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在《著作权法》的现行框架下,由于难以确定独创性标准、著作权主体以及保护期限较短等问题,导致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未得到有效的保护。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著作权法》框架内提出以下策略和建议。

(一)根据传承者对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创新情况来确定独创性标准在独创性方面可以从传承者在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中的创新情况来进行界定,以确定独创性标准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在经历千年的历史变幻中始终流传,依靠的正是一代又一代传承人的努力,在传承的过程中,传承人又会根据所处时代的特点和特色进行更新和创造,使得少数民族传统艺术能够不断注入新鲜血液,从而使其在发展中传承、在传承中创造。比如:“苗绣”,这是一种广泛流传于贵州地区的民俗,“苗绣”在不同的人手中所展现的特点也是不同的,在创作中,作者对其赋予自身的理解和审美,通过结合自己所处环境中的时尚元素,进行“苗绣”创作。不同于原来一层不变的传承,这种传承不断加入新的时代元素,不断在艺术风格上进行创新,那么就可以说这种传承就具有独创性,而这类传承人所创新的作品就理应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二)在《著作权法》中明确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是权利主体在著作权的获得方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作者权利的明确

著作权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利不被侵犯。通过上文的阐述,可以知道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指的就是某个民族的历史遗产,其创作者属于某个人或者民族全体,因此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权利主体可以为个人或者整个民族,按照法律规定,国家亦可作为权利主体。国家版权局在2014年起草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第2条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定义进行了明确。此外还说明了基于民间艺术而进行二次创作(如改编、翻译等)的作品,那么创作者对所创新的部分是拥有著作权的。比如白秀娥剪纸案,在这场案件中,就白秀娥在剪纸中加入的创新部分是否应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进行讨论,北京市高院做出了终审判决。该案件向外界传达传承人亦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同时也给从事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传承人应如何解决这类问题提供了参考。不得不说,传承人在传承和弘扬民族历史文化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正是因为他们的付出,民族文化才能传承至今。因此,如何更好地保护传承人的权益,使得传承人更好地开展传承活动,是当前理应探讨和解决的一个问题。只有承认传承人的主体资格,才能更好地推动和激励传承人进行传承活动。

(三)根据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特点,延长《著作权法》中的保护期限在保护期限方面,著作权明确指出,保护期限指的是作者终生及其逝世后的五十年,只要过了这个期限,所创作的作品便可进入公共领域

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由于是民族历史的产物,在传承过程中,有的早已流传和公布于世,如果也将年限的保护简单套用在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保护方面,显然是不妥当的。在笔者看来,根据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属性特点,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只要有传承人进行传承,那么在对其保护方面,应当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并且不设定保护期限。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生存环境日益严峻,亟待通过知识产权方面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从《著作权法》对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保护来看,当前《著作权法》难以清晰地界定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的独创性,而且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传承者不符合《著作权法》中界定的权利主体特征。《著作权法》对保护期限的规定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需要长久保护的特点不符。这就需要我国法律制定者考虑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及其传承者的特点,对《著作权法》进行改进,明确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独创性标注,将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明确纳入《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权利主体,并延长《著作权法》中的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保护期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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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晗.黔东南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以苗族服饰为例[J].法制博览,2015,23:256.

[3]刘振宇.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J].衡水学院学报,2011,05:14-16.

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篇(9)

从人类艺术发展的过程来看,无论哪种艺术要想得到传承,就必须要借助一定的传播媒介。只有用一定的传播媒介当作艺术传播的载体,艺术才能够得以传承下去。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艺术作为人类艺术文化的一部分也同样需要一定的传播媒介作为传播载体来不断传承下去。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传播媒介技术也不断更新,各种传播媒介形式层出不穷,这大大丰富了少数民族艺术的传播途径。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和智能手机技术的日益完善和普及,传播媒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随时随地都可以通过手机上网来接受任何信息,突破了过去传播媒介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大大丰富了信息的传播途径,打开了信息传播的方便之门,使信息的传播更加迅速、更加快捷。除了网络和智能手机的传播媒介,传统传播媒介例如电视、广播、杂志等也在科学技术发展的带动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比过去的手段更丰富、更立体、也更有感染力。也就是说,当前传播媒介的发展呈现出了多元化的特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艺术是中华民族文化中的瑰宝,形式多种多样,艺术感染力强,代表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气质,要使其传承和可持续的发展,这也就需要对其进行传播。多元化的传播媒介为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艺术的传播和继承提供了很好的传播途径,提高了少数民族艺术传播的水平。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多元化传播媒介背景下,我国在少数民族艺术传播中仍存在一定的困境和局限,这极大的限制了少数民族艺术的传播和传承。因此,在当前背景下,如何有效利用多元化传播媒介实现我国少数民族艺术的有效传播和可持续发展非常值得深思。

一、多元化传播媒介背景下少数民族艺术的传播困境

当前,世界经济正在走向经济全球化,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和文化混合在了一起,经济借助文化来发展,文化要依靠经济来传承和发展,形成了经济文化化和文化经济化。多元化传播媒介虽然促进了少数民族艺术的传播,但是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和功利化思想的蔓延,使得少数民族艺术在多元化传播媒介传播过程中被渐渐地遗忘和疏远,被当成了赚钱的工具,使人们忘记了少数民族艺术的精神内涵,少数民族艺术在多元化传播媒介背景下的传播遇到了很大的困境,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多元化传播媒介传播削弱了少数民族艺术的特色

当前,在多元化传播媒介中,新媒体占据了主要的传播地位。新媒体由于本身具有同步性和复制性,使得新媒体在传播过程中只是截取了少数民族艺术的一部分,甚至是一些简单的少数民族艺术符号,严重影响了少数民族艺术的整体性和精神内涵的传播。最近几年,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迅猛发展,造成了多元化传播媒介的瞬间化、平面化和碎片化,使得这些媒介在传播少数民族艺术的过程中,将少数民族艺术的形式和内容都进行了简单化、分解化、同质化,没有把民族艺术进行整体的传播,使得少数民族艺术离现代的多元化传媒媒介特别是手机、网络等新媒体越来越远,很少能在新媒体中见到少数民族艺术,少数民族艺术特色已经被肢解成简单的文化艺术符号。

(二)多元化传播媒介淡化了少数民族艺术的精神内涵

当前,我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产业的发展仍以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为主要目的。因此,在当前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产业发展中,流行着文化艺术搭台、经济唱戏的所谓的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方式。虽然这种发展模式是以多元化的传播媒介作为主要的传播手段和途径,但这种发展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发展经济,并不是传承与发展少数民族艺术文化。少数民族文化也许能在这样的发展方式中得到一点发展,但是发展的只是一些数量,少数民族文化的精神内涵并没有得到发展,甚至还被逐渐淡化了。在以市场为导向的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中,艺术的标准处在次要的地位,只要市场需要,再正确的艺术标准都不会被采纳。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消费经济。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实际上就是在消费文化。消费文化就意味着把传统文化中的一些不符合市场需要的东西不断丢弃、不断否定,使得民族文化中宝贵的精神内涵逐渐被忽视和弱化。虽然有很多地方都在讲传统文化特色,但大都只是把传统文化特色当作了宣传的噱头,并没有实质涉及到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实际上,很多的少数民族艺术都已经面临着文化消费的问题。

(三)多元化传播媒介的娱乐性损害了少数民族艺术传承的严肃性

现在的时代是一个泛娱乐化的时代,娱乐性到处可见。当前的传播媒介虽然多元,但绝大部分都是把满足大众的娱乐需求作为发展的目标和基本动力。大众的娱乐需求有的是健康的、严肃的,但也有的大众的娱乐需求是庸俗的、搞笑的。现在的传播媒介有很多都是在满足大众这种庸俗的、甚至是低级的娱乐需求,传播了一些不健康的娱乐信息。少数民族艺术在被多元化传播媒介的传播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娱乐化的影响,一些严肃的艺术因大众娱乐需求而被扭曲、被搞笑,完全丢失了艺术的严肃性。例如,在一些电影和电视剧中,对历史人物、民族英雄进行了娱乐化、无厘头式地重新塑造,完全丢失了历史人物、民族英雄的精神意义,失去了艺术的严肃性。一部分少数民族艺术因形势的发展已经逐渐被娱乐化,丧失了艺术的很多宝贵的东西。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艺术在多元化传播媒介背景下出现的这些传播困境,究其原因,一是外来文化特别是西方文化通过多元化传播媒介对少数民族艺术传承的影响;二是新的传播媒介技术的不断出现对少数民族艺术的传承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而少数民族艺术的传承并没有相应地作出改变。

二、多元化传播媒介背景下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艺术的传播途径

当前的多元化传播媒介的主要力量来自新媒体,也就是网络和智能手机。据中国互联网络数据中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的网民数量已经达到了6.49亿,网络普及率已经达到了47.9%,手机网民更是达到了5.57亿,电视这一传统传播媒介也已经成为互联网新的接入设备,增加了新的传播功能,我国已经成为了全世界新媒体用户第一大国。新媒体的出现大大丰富了传播媒介,极大拓宽了少数民族艺术的传播途径。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艺术在多元化传播媒介特别是网络和手机日益发达的背景下的传承,要与时俱进,自觉适应传播媒介的不断变化,主动寻求在多元化传播媒介背景下新的传承发展。首先,要转变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艺术的传播理念。通过运用多元化传播媒介来转变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艺术在传播上的观念和思想。观念和思想上转变的标志就是要把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艺术通过多元化传播媒介带出少数民族居住地,实现少数民族艺术高效、高速发展。观念的转变主要表现在:一是促进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艺术的传播和发展,不仅仅是发展我国传统文化,更是提高我国在世界上的软实力;二是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艺术的传播和发展,是对全世界艺术文化的丰富,保持了全世界艺术文化的多样性;三是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艺术的传播和发展一定要顺应时展要求,一定要紧紧依靠传播媒介技术,充分利用新的传播媒介技术来促进自身的传播和发展。其次,积极寻求多元化传播媒介特别是新传播媒介背景下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艺术新的传播途径。与传统的传播媒介相比,新的传播媒介不仅越来越多元化,而且也越来越先进,传播手段也越来越多样,传播效果也越来越好,为少数民族艺术的传播和发展提供了丰富的传播途径,民族艺术的传播有了一个重要的技术支持。因此,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艺术的传播和发展一定要紧紧依靠多元化传播媒介特别是新的传播媒介,不断寻求新的传播途径,促进少数民族艺术的传播和发展。

(一)继续充分利用好电视、广播等传统传播媒介

在新的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促进下,电视、广播等传统传播媒介的技术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传播手段比过去更加丰富,传播效果也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现在,电视、广播已经可以在网络上实现同步直播,宣传途径得到了很大地拓展。电视已经作为网络接入设备,功能有了很大地拓展,已经改变了过去单一的电视观看功能。因此,少数民族艺术在充分利用新的传播媒介的同时,也还要充分利用好电视、广播等传统传播媒介,在这些传播媒介上多制作一些专题片、纪录片来大力宣传介绍少数民族艺术,也可以制作一些以少数民族艺术为主题的电视剧、电影等来宣扬这些艺术的感染力,让更多的人了解并喜爱上少数民族艺术,使少数民族艺术通过电视、广播等传统传播媒介得到更好地传播。

(二)成立动态的、生态的少数民族艺术博物馆

我国少数民族艺术历史悠久,种类繁多,散落在全国各地的少数民族聚集地。要想使各个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艺术得到有效传承,就应该把这些民族艺术集中起来,成立一个少数民族艺术博物馆,使这些民族艺术能够集中保存起来。成立少数民族艺术博物馆,并不是简单地把各种少数民族艺术集中在一起,而是要紧紧依托多元化的传播媒介,建立一个以新的传播媒介技术为展示、保存手段的网络化、动态化的现代的少数民族艺术博物馆。少数民族艺术博物馆要能够体现以下特点:一是展示内容要具有民族性。博物馆的传播媒介所展示的内容要能够使参观者感受到各种各样的少数民族艺术,要能够使参观者看到和听到少数民族优秀的艺术作品。二是展示的内容要具有扩充性。博物馆的传播媒介所记载的内容要能够不受时空的限制,能够不断地扩充。三是民族艺术传播的双边性。在过去,艺术的传播都是发达城市向少数民族地区传播的,是单边性的。少数民族艺术博物馆要通过新的传播媒介把少数民族艺术向发达城市传播,变单边传播为双向传播,使少数民族艺术走出去,扩大影响力。三是要能够实施市场化运营。少数民族艺术博物馆要想获得长期的发展,光靠政府投资是不够的,要吸引更多投资者来投资,实行市场化运营,运用市场运行规则来获取适度的经济利益。当然,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还要获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三)开办少数民族艺术网上书店

随着网络技术的日益完善和普及,人们已经开始越来越喜欢在网上购物,在网上阅读。在网上买书和网上阅读都占到了网民的一半以上。与此同时,网上少数民族艺术书店也逐渐开办了起来。国内第一家以宣传和售卖有关清真文化产品的网上书店———清真书局也已经在网上开办起来。这家网上书店开办的主要目的是收集和整理有关伊斯兰研究知识的资料,传播伊斯兰知识的,售卖的图书也都是有关宗教、哲学等人文书籍为主,同时还售卖有关穆斯林文化和艺术的物品。少数民族艺术如果能够被制作成视频、期刊等后上传到网络上,能够被广大网民通过计算机网络、手机网络进行下载,再采用一些广告宣传方式,并和旅游、艺术研究交流等活动结合起来,就有可能在获得一定经济收入的同时,更好地对少数民族艺术进行传播,提高少数民族艺术的传播效果和质量。这是因为网络具有巨大的方便性,可以使网民随时随地下载、观看有关少数民族艺术的资料,而且在网络上可以借用多种网络宣传工具进行少数民族艺术的宣传,传播范围广,传播形式也多样化,可以最大限度地传播少数民族艺术,让更多的人,特别是年轻人了解到更多的少数民族艺术。

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篇(10)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往往与各民族的音乐、舞蹈以及美术等艺术形式融为一体。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民族艺术的源泉。民族艺术中的舞蹈、戏剧、杂技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关系最为密切。许多民族的现代文艺是由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发展演变成舞蹈、戏剧。目前许多被挖掘、整理出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如黎族的跳竹竿、景颇族的刀术、苗族的狮子上金山等,把竞技、舞蹈、娱乐、体育融为一体,既有娱乐、健身的作用,又有艺术欣赏的价值。随着各民族、文化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将为现代民族艺术提供无穷无尽的发展源泉。

民族艺术促进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往往与各民族的音乐、舞蹈以及美术等艺术形式融为一体,如苗族人民喜爱的跳芦笙,健美的动作,配合内容丰富的歌词和优美的曲调,身着漂亮的民族服饰,边唱边舞,边跳边吹,说唱、交谊、运动三位一体,既交流思想感情,又得到娱乐和健身。又如黎族的跳竹竿,击竿者,时跪、时蹲、时站,节奏越打越快,难度越来越大。跳竿者随竹竿的分合、高低、快慢,灵巧地跳跃其间,千姿百态,千变万化,展现出各种优美的姿势,美不胜收。参加者不仅要求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还要具备较高的音乐素养和舞蹈技巧,形成了高度体育技巧性同高度艺术性统一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民族舞蹈

民族传统舞蹈是取得群众确认而流传下来的舞蹈形式,是由各族人民根据现实生活直接创作的,反映了人们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上的情感和态度。民族舞蹈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都属于人体艺术形态,有着深厚的民族群众性基础。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舞蹈与体育共生共存,栖息相伴的现象是有目共睹的。民族舞蹈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属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两种人体艺术文化、人体艺术形态。我们可以举出不少的实例来说明“舞中有体、体中有舞”的现象。我国的剑术就是很好的例证。这种融舞蹈与体育于一身的艺术形态至今仍受到群众的欢迎。

从历史上看,远在先秦时期,在东北、内蒙地区的阴山岩画和乌兰察布岩画中的原始狩猎舞蹈。魏晋南北时期,西南僚人的铜鼓舞。明清时期,中南地区瑶族的盘王舞。民国时期,朝鲜族的刀舞等等都有上述的特点。民族舞蹈侧重于内心情感的表述,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则以健身及竞技取胜为侧重,形成现在这种有分有合、以分为主的状况,即民族舞蹈形成自己独立的艺术形态,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则形成另一种独立的艺术形态。

此外,从人的生存、享受和发展三个需要层次来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和民族舞蹈都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享受和发展需要的实践,都是人类愉快、活力和自由的源泉,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追求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人们参与身体活动的目的既具有健身性目的又具有审美性目的,既为了满足身体本身的需要,也为了满足心理和情感的需要,对身体活动的多目标追求将逐渐成为人们参与身体活动的重要特征。因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民族舞蹈这种“舞中有体”,“体中有舞”的融合形式,将成为一种趋势,将共同构成人们余暇生活的重要内容。

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民族服饰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和民族服饰共同体现各少数民族的特点。我国少数民族千百年来常常在佳节吉日借助民族传统体育来寄托美好心愿,表达欢娱的心情,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形式。又因不同的自然环境、生存方式、、生活习俗、审美心理等,形成了各具风采的民族节日盛装。这些民族盛装被广泛应用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中,它们在服装款式、色彩搭配、纹样装饰、饰品造型乃至整体着装风格上,既涵盖了少数民族服饰的日常样式,又荟萃了少数民族服饰的精华,因而具备了各少数民族服饰最直观的民族形象表征。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和民族服饰互相促进,共同发展。随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演变出全方位、多层面的形式,反映出少数民族生活的方方面面。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动作也无限变幻,难度高超。此时的民族服饰为了配合视觉效果,必须将少数民族盛装原生的装饰、佩戴及穿着体系打散、解构其中最具少数民族服饰风采的元素,诸如款型、饰品、图案纹样等,作为少数民族形象的象征,被有选择地用于或重新组构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服饰的设计中,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服饰变得艺术化。而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设计的少数民族盛装,因其涵盖着少数民族服饰的日常式样,深受群众的喜爱,因而许多优秀项目经过多次的精选、提炼,世代传播,魅力无穷。

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民族器具

由于民族特色、地域环境和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每个少数民族拥有不同特色的民族传统体育和民族游戏,而不同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分别有不同的民族体育器具。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民族器具相互依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作为少数民族特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表演和比赛与民族器具的使用密不可分。民族体育器具在许多的民族传统体育竞赛和表演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纳西族武术“东巴跳”,是纳西族特有的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它集中了纳西族有代表性的传统武功。纳西族每当祭风、祭神、消灾、除秽、开丧、走荐、求寿等七种道场,都要举行盛大的“东巴跳”。典礼时,人们头戴五色飘带佛冠或鸡冠帽,身披龙凤小旗,腰系黑红彩带,穿着各种彩色法衣或兽皮服饰,手执刀、剑、弓、弩、叉、矛、盾等武器,以及板铃、手鼓、大鼓、铜擦、铜锣、海螺、楞锤、魔样等民族器具进行演练。如果没有民族器具作为道具,“东巴跳”就不可能表达出应有的感彩。因此,民族器具在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和传播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促进了人们对民族器具的认识。多数人对哈尼族、普米族的“磨秋”和阿昌族的“车秋”没有太大的印象,但是通过各个级别的少数民族竞赛或少数民族项目表演等,人们就会认识到,“磨秋”是“打磨秋”运动的器材。“车秋”是阿昌族的“车秋”运动项目的器材,“车秋”形状略似纺车,有四根木柱分立两边作为支架,中间横担着秋辊,左右各用两根木柱交叉的镶在秋辊上,类似车的辐条,在顶端左右相连,挂着秋千绳。每架“车秋”可同时坐4人或8人,节日期间,阿昌族青年都身着节日服装,悠荡秋千,尽情娱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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