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音乐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5-29 06:23:17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篇(1)

二、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以及在电视传媒中传播的意义

传播是少数民族音乐传承的现实途径,如今,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大力推进信息化,是覆盖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而电视传媒则在信息传播系统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电视传媒的出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电视以真实的图像、富有质感的声音以及绚丽的色彩向观众们传播着大量信息?。而在今天少数民族音乐传承出现障碍的情况下,借助电视传媒实现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播无疑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具体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可以有效地保护少数民族民间音乐艺术。

借助电视传媒的社会影响力,可以唤起人们对少数民族音乐更多的关注。电视传媒传播少数民族音乐的过程中不仅丰富了电视传播的信息内容,还在客观上为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播创造了物质基础。

2、能够更有效、快捷的实现少数民族音乐的推广。

诸如中央电视台音乐频道策划过的《民歌?中国》栏目,就曾经以生动的画面、唯美的声音展现出少数民族音乐的浑厚和婉转,使得少数民族音乐深深地印在观众的心里。《民歌?中国》中的参赛选手大部分是来自民间,没有经过专业的教育和训练,保留着少数民族最淳朴的本性和天然的声音。借助电视传媒巨大的影响力,许多人透过节目开始关注少数民族音乐的发展,挖掘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内涵。

3、感染更多的人群,投入到少数民族音乐的保护和传承中来。

通过电视传媒,唤起更多的人对少数民族音乐的认识,并喜欢上少数民族音乐。同时也通过展现不同民族的音乐,有助于实现少数民族音乐的创新。

三、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以及在电视传媒中传播的建议

1、深刻理解少数民族的文化。

只有深刻的领略少数民族的文化,才能进一步了解其音乐,才能更好的实现其传承。以藏族为例,藏族自古以来就是个能歌善舞的民族,他们创作的歌曲旋律优美、音域辽阔、婉转动听。藏族音乐艺术的传播与传承和藏族民间宗教活动以及寺院祭祀、庆典等活动密切相关的,如今,经济发展带来的人们生活方式的悄然转变,也潜移默化地促使藏族人民原有的生产、生活习俗逐渐发生蜕变“1。因此,我们要透彻理解少数民族的音乐就要深刻的理解其文化。

2、多层次认识民族音乐的文化内涵。

音乐的内涵所涵盖的范围十分宽广,其中以一脉相承的民族史诗为主要传播形式。世上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发展的历程都融汇在民族的史诗中,史诗无疑已经成为一个民族文化的特色表现形式。诸如柯尔克孜族的《马纳斯》、藏族的《格萨尔》以及蒙古族的《江格尔》,都表现出这些少数民族数千年来奋斗的心路历程。

3、从细节处把握少数民族音乐的艺术特点。

根据各个少数民族的文化价值以及民族的背景来抓住少数民族的音乐特点。少数民族的音乐自古以来就是采用当地的地区及语言来展现的,形成了口语化的音乐旋律,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少数民族的地方音调和语系使得少数民族音乐具有独特的地域特色。少数民族音乐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这种民族音乐的传承也需要传承人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知识和内涵。然而如今,藏族音乐的传播与传承工作需要能够传承藏族音乐艺术的专业人才,所以培养藏族音乐艺术的传承人才也是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所在。

四、如何实现借助电视传媒更好地传播少数民族音乐

1、在节目形式和内容上进行创新。

电视媒体作为一种最为普及的传播媒介,在当今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播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只有不断革新电视节目的形式,才能赋予观众更多的新鲜感,观众的收视欲望才能更好的被调动起来。通过采取形式多样、集观赏性与娱乐性于一身的电视节目,将少数民族音乐融入进去,比如中央电视台早年举办的《西部民歌电视大赛》,吸引了全国各地的民歌选手参赛,参赛歌曲都具有浓厚的民族风情。该节目自播出起就引起社会大众的强烈反响,尤其是从事音乐创造的工作人员,为传播少数民族的音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中央电视台所举办的《青年歌手大奖赛》自从1984年首次举办至今,拥有近30年的历史,青歌赛也成为了中央电视台影响力最深远的电视节目之一。值得一提的是,青歌赛的成功举办,为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播创造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广阔舞台,所以,在民间常有人说“青歌赛是造型工厂”。在青歌赛于2006年率先引入原生态唱法后,少数民族音乐一经亮相就给全国亿万观众耳目一新的感觉,浑厚质朴的音乐给人心灵的漆荡和对大自然的向往。一首首独具风格的少数民族歌曲萦绕在人们耳边,诸如耳熟能详的《青藏高原》多次在青歌赛比赛现场响起,引起一波又一波的热烈讨论,赢得满堂喝彩。创新是电视传媒发展的核心部分,人才则是电视传媒发展的根本。推动电视传媒产业与少数民族音乐结合的原创节目一定要有良好的人才储备。电视传媒公司一定要能够创造出一套新的以创新作为先导、以革新为理念的电视节目模式,以独特的方式带个观众全新的感受。

2、充分展现少数民族风情。

中央电视台音乐频道推出的《民歌?中国》电视节目,是中国唯一的一档以中国原生态民歌歌种版图概念全景展示的中国民歌艺术节目,它为展示中国民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和广阔的平台。素来以弘扬少数民族民族文化和少数民族音乐相结合。节目首先通过一段纪录片来描绘不同少数民族独特的生活方式及其风土人情,然后再展现少数民族音乐。此栏目系列化开拓中国民歌艺术视野,系列化介绍中国民族、民间的原生态民歌艺术,并大力推动中国原生态民歌的发展。

3、注重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及其历史的再现。

我国民族众多,每个民族都有独特的音乐表现形式,可以说,一首首脍炙人口的民歌滋养着中华民族。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播与传承离不开少数民族的文化及其历史。陕西卫视举办的《中国原生民歌文化发现之旅》栏目,从民族文化、历史等方面展示各地各民族风格迥异以及独具特色的原生态少数民族音乐。《中国原生民歌文化发现之旅》通过走访全国具有代表性的民歌地区,寻访活动的地区、地域、民族、地貌特征等,希望寻找、揭秘和完成任务的方式,发现好的少数民族歌手以及好的音乐作品。同时,栏目还透过少数民族音乐背后的故事,反映出当地的风土人情和生活面貌。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篇(2)

二、构建少数民族乐器教育课程的基本思路

2001年,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标志着我国教育课程正式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开发体系。在三级课程开发体系中,校本课程开发在少数民族乐器教育课程构建中应起到核心的作用。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应充分发挥其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乐器的特殊作用,通过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开发潜在教育资源,将少数民族乐器传承与高等音乐艺术院校人才培养相结合,构建起少数民族乐器的教学、科研和实践体系,建立一个完整科学的少数民族乐器人才培养模式。笔者认为,少数民族乐器教育课程的构建应从课程构建出发点、课程结构、教学方法和师资队伍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开发。

(一)明确课程构建出发点

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必须把握时代精神,以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乐器为基本出发点,从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本体价值和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出发,以少数民族乐器的音乐价值和社会价值为基础来设计和构建课程,培养能够在学科内系统掌握音乐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能够胜任专业艺术团体活动、科学研究、学校音乐课堂教学、指导课外艺术活动、参与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的高级艺术人才。

(二)科学合理设置课程结构

科学合理设置课程结构是构建少数民族乐器教育课程的核心和关键。对于少数民族乐器教育课程结构的设置,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应避免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等情况的出现,整体设置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加强学科体系整体的综合功能,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首先,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应加强对少数民族乐器产生的文化、历史等背景知识的重视,将少数民族乐器的技术和历史文化等要素进行有效的整合。其次,要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少数民族乐器教学的起点应建立在学生的兴趣爱好、审美能力、现存知识和经历的基础之上,教师要通过少数民族乐器教学活动来解决理论和技术问题,培养和开发学生的创造力、演奏能力和合作能力。

(三)创新教学方式

对于少数民族乐器教学来讲,“请进来,走出去”不失为一种很好的选择。我们可以聘请从事少数民族乐器研究的专家和少数民族乐器民间表演艺人来校任课或举行讲座,直接传授少数民族乐器的文化及演奏技巧。这种方式解决了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少数民族乐器师资匮乏的现状。同时,我们可以让学生深人少数民族地区进行采风,参加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民俗活动,与当地群众进行音乐交流,体验当地民族文化。这种方式将课堂教学与田野考察体验结合起来,有利于学生加深对少数民族乐器的情感体验,深刻感知少数民族音乐的内涵。实践证明,“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能让学生更加直观的了解少数民族乐器的历史及文化,从而对少数民族乐器产生更加浓烈的兴趣,唤起学生学习少数民族乐器的热情。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篇(3)

某种意义上讲,西部大开发就是西部大开放,它将打破该地区原有的封闭状态,造成内外文化的互动,使当地本土文化在外来文化的影响与冲击下发生各种变化。相对少数民族自身文化发展的历史进程而言,这种变化可以说是一种“瞬间”的突变和巨变。

西部少数民族多居住于荒僻偏远地区,很多地方没有公路,交通只能靠牲畜和步行,人们过着几乎与外界隔绝的生活,因此,其传统文化也具有相对稳固的传承空间。在音乐生活方面,人们过去所能接触到的基本只有本民族的音乐,品种单一,无有其它选择。如今,西部开发为这种凝固的生活秩序注入了无穷动力,随着交通、通讯条件的改善,封闭落后地区同外界的接触与联系会越来越多,尤其是广播、电视和音响,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城市人的生活方式以及形形、光怪陆离的城市文化倾泻性地展示在那些单纯、朴实的人们面前,为他们送来各式各样的“音乐大餐”。丰富多变的现代音响效果使其听觉神经受到强烈的刺激,得到从未有过的感觉,同时,因经济落后而导致的自卑心理和崇外思想以及对新事物的好奇心会促使其中的一些人(尤以青年人)对这些新鲜、时髦的音乐产生浓厚的兴趣,导致本土音乐在与外来音乐的竞争中丧失大量原有的受众群。

二、文化生态的改变使少数民族传统音乐面临生存危机

“在自然民族中,音乐有各种功能分类,被用于有关人的生死、各种仪式及工作等社会活动之中。特定的音乐,被用于这类活动中。同时,还有这种情况存在:若欠缺某种音乐,某种活动,本身便不能成立……在以西方和日本为代表的高度工业化的社会中,几乎在一切场合,音乐都与社会活动分离。就连基督教和佛教音乐,也常常与宗教仪式无关,为非信徒所聆听。”[1](P71)从中可见,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音乐的社会功能、音乐与社会活动的关系是有很大差别的。现代城市商品音乐的特征突出表现它可以通过声音记录和电子媒介进行独立传播,欣赏音乐完全可以成为人的个体行为,在不参与音乐活动、不亲临音乐表演现场的情况下,听众的音乐需求也能随时得到满足。而我国西部少数民族由于长期经济发展滞后,其音乐文化的发展状况接近于自然民族,音乐与社会活动的联系十分紧密,对社会生活的依赖性很大,多具有实用、宗教、交际、娱乐、教育及文化传承等多重社会功能,以及“创作”、“表演”、“接受”三种音乐生产环节“三位一体”的特征,往往音乐的创作者就是音乐的表演者,也是音乐的接受者。如今,生活水平的提高带动着当地人的生活方式逐步向城市化趋近,而其原有的生产、生活习俗也在悄然蜕变。笔者在研究壮族“布偏”支系的音乐——“天乐”的实地调查中就深有感触:原本的民族服饰已完全汉化;原有的高栏建筑已改为土石结构的平居;原先为男女老少所喜闻乐见的“天乐”,如今已很难引起年轻人的兴趣……。显然,当人的意识因受外界的影响而日益走向开放,多元化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削弱了群体意识,增强了个体意识时,那种集体性参与音乐的生命力将会因其所依附的传统社会活动(民俗活动)的逐渐减少乃至消失而逐渐减弱甚至终结。“自从80年代以来,融水苗族地区出外打工的年轻人不断增加,而有时间或愿意去学习吹芦笙、跳芦笙舞的年轻人也相应地减少,一些传统的芦笙曲目和芦笙舞蹈也随着老一辈人的逝去而失传。”这是一位研究广西融水苗族芦笙的学者所看到的真实情况。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这种现象的具体事例不胜枚举。可见,许多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已到了濒临解体的境地,如何对其实施保护已是迫在眉睫的文化发展大事。

三、“保存”与“发展”是新时期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保护工作的中心内容

“保护”不等于原封不动、画地为牢式的保留,那些认为少数民族音乐就应该永远停滞在原来的发展阶段才是“正宗的”、“原汁原味的”,认为少数民族人民因生活方式的改进,而导致一些以原有生存方式为生存环境的古老乐种的消亡是令人遗憾的之类的想法,是与历史发展规律相违背的,也不符合少数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文化的变异总是“该来的终究会来,该走的一定会走”,任何人为的因素都不可能阻挡其停滞不前。因此,我们的思想观念应该与时俱进,接受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更新这一客观现实。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另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即在西部开发的背景下,少数民族地区所经历的发展并不是那种由历史积累所形成的一点一滴、自然而然的渐变式进化过程,而是一种历史发展的突变,这种变化是由初级到高级的直接跨越,在文化传承上很容易产生断层现象。如果旧的文化形态不能及时予以记录保存,许多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将会销声匿迹,无迹可寻。人类历史上有多少遗失的文明,多少永远无法解开的历史谜团,为后世留下了永久的遗憾,这种损失一旦产生,是无法弥补的。如今,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不仅要经历历史发展时期的跨越,同时也要承受异类文化的冲击,如果不能够及时完成其自身的适应性发展变化过程,那么,其传承便无法持续,如此便会造成一种民族音乐文化的灭绝!因此,我们所言“保护”实际上包含了保存与发展两方面的内容:既要抢在那些已丧失生存环境的古老乐种消亡之前进行大量的收集、整理、记录、保存工作,以保证我们民族音乐文化基因库的相对完整性;同时又要为少数民族音乐及时寻找到一条能与现实相适应的发展之路,以避免其传承出现断裂,在中国音乐的语言体系中依然保有其独特的成分。

1、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保存

保存即原样保留,必须确保其对象的原形原貌与原汁原味。建立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博物馆是一种很好的保存方式。它采取全面收集、集中贮存、科学管理的方法,使其保存对象能够得到妥善的保养与维护。根据收藏对象的不同,博物馆可以分以下三种类型。

(1)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实物陈列馆。以从民间收集的各种少数民族乐器以及与音乐生活相关的服饰与道具等实物及图片资料为保存对象。其陈列品不仅具有研究价值,还具有历史文物的收藏价值。同时,它可以通过举办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实物展的形式,使外界人群有更多的机会接触、了解少数民族音乐生活的实际状况,增加他们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兴趣,这将有利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播与发展。

(2)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档案馆。以少数民族音乐历史文献资料以及由专业民族音乐学者收集、整理、记录的民间现存乐种的乐谱、音像资料及撰写的民族音乐学著述为保存对象。由于我国历史上历代统治者在音乐方面存在着重宫廷轻民间、重汉族轻少数民族的意识倾向,使少数民族音乐长期得不到重视,加之绝大多数少数民族本身受文化发展水平的限制还不具备独立研究、记录本民族音乐文化的意识和能力,致使我们今天能收集到的历史文献资料少之又少。所幸的是,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还有另一笔数量庞大的无形遗产留给我们,即各种流传在民间的活的音乐品种。其以口传心授的方式在孕育它们的地域和人群中代代相传,保存至今,成为今日我们研究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的活化石。当前,许多古老乐种的生存环境正在发生变化,它们面临着被改变原貌甚至失传的危险。身为民族音乐工作者,我们责无旁贷应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运用多种形式与手段将那些易变易失的无形音乐文化遗产转化为可以长久保存的文本资料:以乐谱的形式将其音响予以书面记录,并配以录音、录像等手段录制的原始音像资料,用文字的形式将各种少数民族音乐事象的实际存见状态予以客观描述,撰写少数民族音乐志,从而为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建立起一份完备的档案。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转化工作的关键问题是保证转化前后的一致性,即经我们转化后的实物性资料必须能真实反映出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的原貌。这一问题中包含着方法性与技术性两方面的问题:方法性问题是指音乐工作者在深入现场获取第一手资料的实地调查中是否运用了民族音乐学科学的方法与步骤。事实证明,在“文化隔膜”的笼罩下,调查者的主观意识经常会不自觉地渗透在调查结果中,致使其对音乐事象产生误解,从而导致其调查结果与音乐事象原貌发生偏离。技术性问题主要指记谱与文字表述的准确性。获取客观真实的第一手材料是准确记录的前提与保障,因此,方法性问题相比技术性问题显得更为突出与重要。如果收藏在博物馆中的仅仅是一些“赝品”,而“真迹”却失传了,将会给我国民族音乐文化的继承事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和遗憾。

(3)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生态展览馆。即在小范围内人为保留少数民族音乐原生生态环境,使一些珍贵乐种在其中能以“活”的形式存在。我国许多少数民族都具有能歌善舞的特征,其传统音乐中不乏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的艺术“珍品”。如果这些音乐品种仅仅以静态的形式保存于博物馆中,可以说是一种对民族音乐资源的浪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蕴涵着丰富的旅游业资源,独特的自然风光和浓郁的民族风情,吸引了无数游客。近年来,许多民族地区的旅游景点建立了民俗文化村或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园,在一个独立的小空间内保留少数民族文化的原生生态环境,使其不受外界的影响。在这里,旅游者可以亲身体验到少数民族传统的生活方式、生活习俗,接触到各种不同风格的少数民族古老文化(包括音乐文化)。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称这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栖息地为其动态的博物馆。

这种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结合的思路,为当地旅游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不仅会产生丰厚的经济效益,也会带来很高的社会效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必须把握好二者间的相互关系,不能因为过度追求某一方而丧失了另一方。比如一些投资者认为民俗村是一种旅游设施,其建设应以迎合游客的趣味为前提,即使一些娱乐项目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风俗的原貌不符,只要能增强吸引力,提高收入,也是可取的。而一些研究学者却认为民俗村中的“村民”如果接受了现代生活方式,那么,他们展示给游客的便是“伪民俗”。以上两种观点,前者显得轻率而不负责任,后者又过于偏激。在民俗村、生态园的发展中,经营者不应该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对立起来。经济实力增长了,投资者就会有更多的财力投入持续性建设中,使其发展趋于更加合理和完善。社会效益提高了,可以增大自身对外的宣传力度,引来更多的参观者。如果该项事业的发展能够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便会获得一个双丰收的理想结局。

具体实施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要把握投资环节,最好由政府部门投资,尽量避免私人投资,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经济利益左右一切的现象发生;二在工作人员的录用方面,应选取少数民族的原住民,他们对自己的传统文化理解得最深刻,表现得最真实、最准确。三在管理思路上,必须明确一点的是,尽管民俗村、生态园以真实再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为目的,但它毕竟只是一种对传统生活的模拟表演,它所承载的文化使命,重点在于宣传展示,而不是保存。因此,我们不可能要求其表演者永远停留在原先的生活水平上。

建立少数民族音乐博物馆是一项任务繁重、技术难度很高的系统工程,需要国家和各级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支持以及大量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长期不懈的努力工作才能得以完成。有了这种全面、细致的保存,即使将来某一乐种在民间消亡了,我们也可以根据存储的翔实资料在任何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将其全方位还原和再现。

2、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发展

西部开发带来的社会进步将那些已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相脱离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送进了博物馆,这并不意味着少数民族音乐在新形势、新环境中就无法继续生存。历史的经验证明,异类文化的碰撞通常相互间能为对方输入崭新的基因,从而增强了各自的发展力。如果少数民族音乐的发展能够及时跟进社会发展的脚步,突破自我封闭,拓宽发展空间,摆脱保守的、与新生活相矛盾的旧形式,借鉴、吸收现代音乐的多元化形式,那么,它必将重新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

(1)西部开发为少数民族音乐拓展了受众与传播空间。20世纪末世界范围内多元文化思潮的兴起引发了人们对过去未被注意或重视的民族的文化之兴趣。在我国,已有大量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被发掘整理并应用于音乐创作实践。此外,西部开发使得东西部之间、西部大中城市与贫困地区之间的人才交流日益频繁。在此背景下,许多鲜为人知的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将逐步向外界揭开其神秘的面纱,逐渐被外界所了解,并部分地被接受和认同。

求异求新是人类发展的本性。一种含有特殊调式或节奏的音乐能带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往往会激起聆听者极大的兴趣。在钢筋水泥堆积的现代化城市里,喧闹的环境、压抑的空间与飞快的生活节奏令现代都市人感到身心疲惫,回归自然的意识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推崇。这种心态在音乐需求方面的反映,就是在城市中形成了一股少数民族音乐热潮:《青藏高原》、《珠穆朗玛》等作品久唱不衰;《盘王之女》等“新民族根源音乐”得到普遍好评;在连续两届的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上,少数民族歌手频频获奖等等。这些事实说明,少数民族音乐所具有的纯真质朴的风格很符合现代城市听众的口味,能带给他们无尽的遐想,使其失落的心灵得到慰籍,让紧绷的神经得以放松。少数民族风格的作品及少数民族乐手的表演已得到了城市听众的接受与认可,在现代音乐市场中占据了一席之地,为自身拓展了发展空间。

(2)形式的更新将迎来少数民族音乐在本土的兴旺发展。前文我们谈到西部开发给少数民族文化带来了巨大冲击,在自卑心理、崇外思想及好奇心的共同作用下,本土音乐一时被现代音乐抢占了市场。但这种现象通常只会是暂时的,因为每个民族在自己漫长的历史发展中都奠定了自己独特的文化根基,选择了最能代表本民族个性与审美趣味的文化发展模式。其文化传统充分体现了本民族的精神实质,是民族凝聚力的内核,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一个民族如果完全丧失了自己的文化传统,那么这个民族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于少数民族来说,“摩登”的现代流行音乐毕竟距离他们的现实生活较遥远,而本土音乐无论在语言上还是在表现内容上都与他们更贴近,同他们有着难以割舍的“血缘亲情”。因此,他们决不会只甘于接受“舶来品”而放弃自己从祖先那里继承的东西。在新疆,运用现代音乐制作方式录制的用维语演唱的本民族风格的歌曲就受到维族同胞的普遍欢迎,有些歌曲在当地流传得很广,为许多人传唱。这一现象用事实说明,新时期,少数民族音乐在本土应朝着具有时代特征,以新形式来满足人们新的精神需求的方向发展,这样,它就可能拥有更多的欣赏群体和更广泛的听众基础,重新焕发出光彩与活力。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篇(4)

乐府诗是盛行于汉唐间的音乐文学形式,它与之所依附的音乐、舞蹈共同形成为一种综合艺术形态,音乐是乐府艺术的核心要素。乐府音乐的发展、变迁直接影响着乐府诗史的轨迹。考察乐府音乐史,我们会发现它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关系密切。本文以宋人郭茂倩编纂的《乐府诗集》为主要文献,借助相关史料,论述汉唐问民族音乐进入宫廷乐府的途径、形态、演变以及民族音乐影响乐府诗史面貌形成的多方面表现。

早在先秦,民族音乐就已进入中原。《周礼》记载周王朝专门设有“辊糕氏”负责掌管“四夷之乐”。又据《礼记·明堂位》,鲁网祭祀周公所用音乐中包括东夷之乐《昧》和南蛮之乐《任》。此时的民族音乐主要是作为周王朝或诸侯罔祭祀乐的一部分,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

汉初以来,民族音乐舞蹈逐渐活跃于宫廷中。《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载刘邦初为汉王,为平定三秦,发动居住在阆中(按:故城在今四川阆中县西)渝水边的夷人参战,夷人不仅英勇善战,而且“俗喜歌舞”,刘邦多次观看,赞美日:“武王伐纣之歌。”命令宫中乐人学习,因夷人所居之地渝水而称之为《巴渝舞》,这支舞曲被看做是“古兵法舞乐”。在汉代宫廷中音乐地位较高,后来汉哀帝因不喜俗乐而裁撤乐府时,依然保留了“巴渝鼓员三十六人”。据《晋书·乐志》,汉时这一舞曲共有四篇歌辞,汉高帝作,文辞古奥,汉以后无人能解,歌辞不存。曹魏初期,王粲改做新辞完成后尝试合乐,并参考了巴渝帅李管、种玉的意见。王粲的四篇歌辞有“述魏德”的内容,颇有庙堂之音的味道,但主要还是用在朝廷举行的宴会上,所谓“武力既定,庶士咸绥。乐陈我广庭,式宴宾与师”。其中描写《巴渝舞》表演的情形:“材官选士,剑弩错陈。应桴蹈节,俯仰若神。”说是应着鼓点的节奏,舞者手执剑和弩,或俯仰,或交错而行,可以想见舞蹈充满热烈的气氛。至西晋,傅玄为《巴渝舞》又造新辞,并改乐名为《晋宣武舞歌》。从歌辞来看,西晋《巴渝舞》的表演同样手执戈矛剑弩,“进退疾鹰鹞,龙战而豹起。如乱不可乱,动作顺其理,离合有统纪。”舞者动作迅捷,极有力度,如鹰如豹,整齐而富于变化。本为夷人歌舞的《巴渝舞》后来雅化为仪式乐歌,用于祭祀,历代沿袭,仅改乐名,曹魏黄初年问为《昭武舞》,西晋为《宣武舞》,南齐时为《宣烈舞》。这些舞曲在《乐府诗集》中已被列人宗庙祭的l“雅舞”之列了。由“杂舞”而升至“雅舞”,虽然舞容相袭,但音乐地位提升,音乐性质改变,曲调上可能也有变化,我们看王粲和傅玄所作《巴渝》舞辞,杂言相间,体式变化灵活,而至雅舞曲辞几乎全为刻板整齐的四言,如果歌辞体式和曲式之间存在对应关系,那么,后世进入“雅舞”系统的《巴渝》曲调也必然雅化了。

与《巴渝舞》被直接引进宫廷不同,乐府中源于北部少数民族音乐的重要乐类——鼓吹曲是经由民间进入乐府的。《乐府诗集》引刘璩定军礼:“鼓吹未知其始也,汉班壹雄朔野而有之矣。鸣笳以和箫声,非八音也。”闭《汉书·叙传》:“始皇之末,班壹避地于楼烦,致马牛羊数千群。值汉初定,与民无禁,当孝惠、高后时,以财雄边,出入弋猎,旌旗鼓吹,年百余岁,以寿终,故北方多以‘壹’为字者。”楼烦汉时属雁门郡,故地在今山西神池、五寨二县内。《汉书·匈奴传》记载晋文公时晋北有林胡、楼烦之戎。汉兴后,在楼烦一地和匈奴有过多次交战,可见,匈奴居楼烦历史很久了,这一带自然流行着胡文化。班壹汉初在此地活动,经营财富,声势浩大,在他出行的队伍中出现了“鼓吹”。“鼓吹”所用乐器箫和笳并非中国传统的“八音”,从产生地域和使用乐器可断定它渊源于胡乐。今所存汉鼓吹曲《汉铙歌》中《上邪》《有所思》表现爱情真率热烈而朴素,还有《雉子班》这样的寓言诗,加之体式灵活,确有民歌特点,显然,鼓吹在进人宫廷前曾流传于民间。东汉时,鼓吹曲被列入“汉乐四品”之一,称为“黄门鼓吹”,用于帝王招待群臣的宴会上,这时的鼓吹依然还是娱乐音乐。但至三国时代,魏、吴各造新辞,称颂功德,语言典雅刻板,已然失去汉铙歌多变的形式和活泼的风格,形同庙堂之音,发展出了雅乐鼓吹的新体制。

汉武帝制作郊祀乐歌,扩充乐府,一般所讲的乐府艺术、乐府诗正式形成。此时出现了另一源于西北少数民族音乐的乐类——横吹曲。《晋书·乐志》指出横吹有双角,属于胡乐,汉博望侯张骞从西域带回《摩诃兜勒》一曲,宫廷音乐家李延年依据胡曲制作了新声二十八解,用作武乐,东汉时曾赐给边将。按郭茂倩的说法,横吹最初也叫鼓吹,横吹有鼓角和胡角,用于军中;鼓吹有箫和笳,用于朝会和道路,因此分开。回在李延年所造的新声中有《出塞》《人塞》二曲,据《西京杂记》,高祖戚夫人“善为翘袖折腰之舞,歌《出塞》《入塞》《望归》之曲,侍婢数百皆习之”,删那么,汉横吹中的部分曲调早在汉初就有了。善为新声俗乐的宫廷音乐家李延年在主要利用张骞从西域带回的民族曲调外,很可能同时借鉴了流入宫廷的其他胡乐。实际上,汉文帝时,宫廷中能够表演胡乐的乐人已不在少数,贾谊曾建议文帝优待、笼络归汉的匈奴人,“为其胡戏以相饭”,“莫时以为戎乐”,嘲因而李延年造横吹新声二十八解时,对胡乐不会陌生,所能接触的胡乐也绝非只有《摩诃兜勒》一曲。应该说,横吹曲是在汉初以来朝野间流行的胡乐基础上产生的。延年制作的横吹曲辞后世无存,但南朝文人根据汉横吹曲的曲题名创作了大量曲辞,表现了边地的苦寒和戍卒的艰辛,成为乐府诗史上的重要现象。

汉时西南、西北、北部少数民族音乐进入中原,不仅催生了重要的乐类和舞曲,而且,流行于汉代的民族乐器——胡笳,与传统音乐相结合在后世发展出了乐府新曲。“笳”传说是李伯阳入西戎所造,伯阳是周的柱下史,那么笳的起源很早了。从魏杜挚《笳赋》、晋孙楚《笳赋》、晋夏侯湛《夜听笳赋》等赋作中反复出现的狄人、北狄、胡马意象,可见“笳”确实是胡文化的产物,它具有高亢悲凉、富于变化的音色特点。汉时有《明君》一曲,据《唐书·乐志》,本为汉人哀怜王昭君远嫁匈奴而作,原辞不存。《乐府诗集》收录的“相和歌吟叹曲”《王明君》,是西晋的石崇根据汉曲为自己的爱妾绿珠新制的歌舞。但南朝刘宋时期谢希逸的《琴论》中除了提到平调、清调《明君》外,尚有胡笳《明君》三十六拍。《琴集》中又记载胡笳《明君别》五弄。阁相和所用乐器有笙、笛节歌、琴瑟、琵琶、筝七种,不见胡笳,所以,胡笳《明君》是相和旧曲《明君》在借用民族乐器、民族音乐元素后改编的新曲。胡笳很适合表现《明君》“出塞”的主题,可以想见塞外之荒寒,离别故国之哀伤,昭君千回百转、难以倾诉之复杂心态俱融入胡笳声中。此外,《乐府诗集》“琴曲歌辞”有题为“后汉蔡琰”的《胡笳十八拍》一曲。琴曲以蔡琰的口吻叙述她于汉末战乱中流落胡地的不幸遭际,第一拍末旬言:“笳一会兮琴一拍,心愤怨兮无人知。”十八拍首旬言:“胡笳本自出胡中,缘琴翻出音律同。”琴本是中国古典乐器,琴在文人生活中有特殊地位,现存琴曲多表现文人的林泉之思、清高节操,史载蔡琰博学有才辩,擅长音律,能为《离鸾别鹤之操》。但学界对《胡笳十八拍》是否为蔡琰所作向有争议。然而曲作者能将中原的古琴艺术糅合胡笳之声,借胡笳悲凉之音色,以完美的艺术形式抒发了蔡琰沉痛悲戚之情,此曲可谓中原音乐与少数民族音乐结合而开放的绚丽之花。

民族音乐从汉初经由上层和民间频繁进入宫廷,它是汉代统一历史时期民族问文化交流、融合的一部分,汉武帝时乐府艺术、乐府诗的正式形成有赖于这一文化背景,因而乐府艺术从最初就具备了开放格局,此后,或在分裂时期,或统一时期,乐府艺术的开放格局从未改变。

五胡乱华,晋室南迁,遂成南北对峙之分裂局面。北魏、北周都是鲜卑族建立的政权,出于风俗之好,将本民族音乐用作郊庙祭祀乐,正如《乐府诗集》“郊庙歌辞”题解所说的那样:“其所以用于郊庙朝廷,以接人神之欢者,其金石之响,歌舞之容,亦各因其功业治乱之所起,而本其风俗之所由。”艺朝统治者的这一做法备受后人指责,《隋书·音乐志》中记载祖的一段话,指出北魏郊庙乐缺失,杂以鲜卑族的《簸逻回歌》,而宾嘉大礼上所用的《秦汉乐》实际上是吕光从西域带回的胡戎乐参合了秦声的产物。[61《乐府诗集》郊庙歌辞、燕射歌辞中并不见北魏乐歌,可见北魏确实没有新制庙乐。《隋志》作者批评北周庙乐:“周太祖发迹关陇,躬安戎狄,……而《下武》之声,岂姬人之唱?《登歌》之奏,协鲜卑之音,情动于中,亦人心不能已也。”匕周庙乐虽沿用周乐曲名,但那只是出于寻求正统的目的,实际上还是以本民族音乐为主,所以隋开皇九年牛弘以“戎乱华”主张废除北周雅乐。我们从《乐府诗集》收录庾信所作北周郊庙歌辞、燕射歌辞采用七言体式较为频繁,而且还有六言、八言杂言体这一情况来看,《隋志》所言“协鲜卑之音”恐非虚指。《乐府诗集》中的祭祀雅乐中,汉代《郊祀歌十九章》杂言交错,体式灵活,魏晋、南朝时期,郊庙歌辞则以四言、五言居多,七言很少,只有沈约、萧子云所作《梁三朝雅乐·需雅》采用七言,而且是常见的二二三节奏,考虑到梁时流行的白纶舞歌辞全为七言,梁武帝和沈约又都创作有七言的《四时白歌》,所以,不能排除梁雅乐受到当时七言乐歌的影响。而北周的七言雅乐节奏上较为特殊,如“乾坤以含养覆载,日月以贞明照临”,非二二三节奏,至于六言“北辰为政玄埴,北陆之祀员官”,八言“志在四海而尚恭俭,心包宇宙而无骄盈”就更为少见了,因此,北周雅乐体式的新变应该是受到少数民族音乐影响所致。

北齐虽出身汉族,但浸染北方民族文化日深,所用雅、俗乐均为民族音乐。高洋行禅让之礼,由祖定乐,仍为西凉之曲。北齐后主高纬喜好胡戎乐,沉溺其中,没有节制。李唐王朝建立后,由祖孝孙修定雅乐,尽管发现“梁、陈尽吴、楚之音,周、齐杂胡戎之伎”,依然在吸收南北音乐的基础上,参之古音,制作唐乐。这说明民族间音乐融合的局面已经形成,试图恢复纯粹的先王之乐是没有可能的。

南北分裂未能阻挡音乐的流通。南朝宫廷、贵族对少数民族音乐极为热衷,宋明帝宫廷中流行西、伧、羌、胡诸杂舞,齐东昏侯萧宝卷出宫游玩,沿途奏鼓吹羌胡伎、鼓角横吹乐。梁乐府中保存有《大白净皇太子》、《小白净皇太子》、《雍台》等十四支“乐府胡吹旧曲”,同时还有从北方逐渐传人的少数民族乐曲,统称之为“梁鼓角横吹曲”,其中《钜鹿公主》、《企喻》等曲调也正是后魏时北方大型乐章《真人代歌》中的曲调。至陈,后主专门派遣宫女学习北方箫鼓,谓之《代北》,于宴会酒酣之际演奏。陈代将领章昭达“每饮会,必盛设女伎杂乐,备尽羌胡之声,音律姿容,并一时之妙,虽临对寇敌,旗鼓相望,弗之废也。”显然,与北朝少数民族政权出于风俗之好、以本民族音乐充当“雅乐”不同,南朝统治者更多的是将民族音乐用作娱乐,其醉心的程度已足够说明民族音乐所具有的特殊魅力。

南北朝时期,民族音乐既有交流,又保持了各自特色,北朝乐府质朴、刚健,南朝乐府清新、柔婉。北歌如北齐时斛律金所唱《敕勒》,郭茂倩认为是鲜卑族民歌。南朝乐府主要是指收录于《乐府诗集》“清商曲辞”中的吴声和西曲,这是在南方本土音乐基础上产生的娱乐新声。南朝偏安一隅,从历史上看,聚居着众多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交流源远流长。“西曲”《莫愁乐》,据《古今乐录》:“《莫愁乐》,亦云《蛮乐》,旧舞十六人,梁八人”嘲,“蛮”是居住在南方楚越之地的少数民族,《史记·吴太伯世家》记载太王之子太伯与仲雍二人奔荆蛮,可见蛮族历史悠久。至刘宋时期,境内蛮族甚众,特立南蛮校尉和宁蛮校尉。刘宋境内蛮族分布复杂,有西阳蛮、缘江蛮、竟陵蛮等,《莫愁乐》的产地“石城”正在竞陵郡,此曲又名《蛮乐》与当地少数民族音乐有关。

南北朝时期宫廷乐府中的民族音乐有其新的特点。北朝少数民族政权用本民族音乐充当雅乐,保存较原初的民族音乐面貌,即如流传至南方的“鼓角横吹曲”,曲辞虽经过翻译或新制,但并没有发生如汉《巴渝舞》那样的雅化情况。相比而言,统一时期音乐的融合进程更快,分裂时期音乐各自独立的面貌更为突出。

隋唐建立后,从政治角度出发,不断出现攘斥胡乐、夷音的声音,虽如此,却无法阻挡少数民族音乐加速进入汉文化圈的步子。这时期民族音乐的传人具有新的特点,一是因其完整、成熟的乐部体系产生了更大的影响力,二是传播、接受范围进一步扩大。

在隋唐朝廷所列的乐部中,《龟兹》《西凉》是艺术水平较高的民族乐种。据《旧唐书·音乐志》,自周隋以来,有数百种管弦杂曲用《西凉乐》,而鼓舞曲多用《龟兹乐》,这些乐曲为时人所知。隋文帝时期有一大批擅长演奏《龟兹乐》的民族音乐家,如曹妙达、王长通、李士衡、郭金乐、安进贵等,他们靠着音乐才能出入王宫府第,不断推陈出新,制作新曲,风靡一时。

当时流行的西凉乐曲有《阳翟新声》、《神白马》等,前者《乐府诗集》收录齐王融五言四句歌辞一首。此外,西北少数民族音乐“高昌乐”隋时尚未被列入朝廷乐部,但已进入宫廷。文帝开皇六年,高昌献《圣明乐》时,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文帝令宫中乐人在馆邑偷听,然后预先于宫中排演,高昌乐人献乐时,惊异的发现隋宫中已有此曲。这个精心策划的举动意在宣扬国威,慑服“四夷”,但同时说明一个事实,即由于民族音乐在汉文化圈的长期传播,使之不再令人感到陌生,完全具备模仿演奏新曲的能力,隋唐乐部的完备是基于这一条件的。

唐代国力强盛,气度恢宏,空前开放,以更大的魄力铸造着民族文化大融合的繁荣局面,而民族音乐文化至此也达到进入汉文化圈的高潮。唐代立部伎八个舞乐中,《庆善乐》用西凉乐,音乐颇舒缓清雅,《大定乐》、《上元乐》、《圣寿乐》、《光圣乐》等皆用大鼓,杂以龟兹乐,高亢激烈。坐部伎六个舞乐中的《天授乐》、《鸟歌万岁乐》、《小破阵乐》也都用龟兹乐,可见龟兹、西凉乐几乎是唐代宫廷音乐的主流了。

隋唐诸部乐在《乐府诗集》中是作为“杂舞”介绍的,但绝大多数并元歌辞,因而它们在乐府艺术史上地位重要,在乐府诗史上则没有多少痕迹。而被《乐府诗集》收入“近代曲辞”的唐开元、天宝间边地供奉的“大曲”则有不少曲辞。《新唐书》卷二二:“天宝乐曲皆以边地名,若《凉州》、《伊州》、《甘州》之类。后又诏,《道调法曲》与《胡部新声》合作”,“又有新声自河西至者,号《胡音声》,与《龟兹乐》、《散乐》俱为时重”说明这类边地大曲属于“胡部新声”,经边地贡乐的途径进入宫廷,并且受到重视。其中《凉州》是开元年间西凉府都督郭知运进献的,《渭州》、《伊州》是天宝年问西凉节度使盖嘉运进献的,此外,尚有《陆州》《石州》等曲。边地是民族聚居之处,比如“渭州”,北魏永安三年置,以渭水得名,在今甘肃陇西县一带,唐安史之乱后属吐蕃,中和四年复归唐。《隋书》载隋时渭州刺史豆卢勋,甚有惠政,华夷悦服,其地有高武陇,绝壁千寻,由来乏水,诸羌为之所苦,后因勋马足所践,有飞泉涌出。这段记载说明“渭州”是民族杂居之地,羌人是其中之一。边地所出的音乐,具有民族音乐特点是很自然的。边地之曲较多描写边地的苦寒、风俗的瑰丽、戍边的艰辛,抒发思归之情,如“朔风吹叶雁门秋,万里烟尘昏戍楼。征马长思青海北,胡笳夜听陇山头(《凉州》第二)”,“国使翩翩随旆旌,陇西歧路足荒城。毡裘牧马胡雏小,日暮蕃歌三两声”(耿淖《凉州词》),“西曲轮台万里余,故乡音耗日应疏”(《簇拍陆州》)。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篇(5)

一、引言

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是中国多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在推动我国社会文化发展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因此,我国少数民族音乐不仅是中华民族音乐文化的组成部分,在世界音乐文化中也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在文化层面的交流也在日益加深,中国音乐文化的发展也深受世界音乐文化尤其是欧美音乐的影响,其对中国当代音乐文化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在中国发展现状的分析

实施和开展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是当今世界音乐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其在提升学生专业音乐素养及音乐发展多样性方面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我国一些院校及有识之士在推动世界多元文化教育在中国的开展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这也是我国音乐教育发展的重要需求。一些音乐素养较高的专家或者学者就世界其他的音乐文化展开了介绍,并组织翻译了一些经典的音乐歌曲和类型,这些音乐极大推动了我国当代音乐文化发展的多元性和层次性,对于中国音乐教育发展的非常有用的,对中国音乐文化和教育的发展有重要借鉴作用。然而,我们在传递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同时,也要注意与我国本土音乐发展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56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和音乐,有些少数民族的音乐甚至在世界范围内都具有极强的影响力,在世界音乐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国少数民族音乐在我国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然而,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我国音乐教育中,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尤其是欧洲音乐文化在我国音乐教育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而我国传统音乐和少数民族音乐则仅仅是起辅助作用。换句话说,我们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和学习是非常少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被纳入音乐基本课程的内容是少之又少的。毫无疑问,中国少数民族多元文化在我国音乐教育中的缺失,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发展与传承是不利的,也影响着世界多元音乐文化教育在中国音乐教育中的发展。我国音乐教育中少数民族多元文化的缺失,这是需要我们认识到并积极解决的问题。

三、我国少数民族音乐内容及其研究现状的介绍

(一)少数民族音乐内涵的概括

我国55个少数民族都能歌善舞,均拥有本民族创造和传承下来的优秀而独特的音乐,表现出自身存在的价值。早在约五千年前,由黄河和长江等大河流域汇成的华夏音乐文化,便体现出多元起源和混合发展的态势,不断发展成熟。同时,它又不断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互相渗透融合,逐渐形成了丰富多彩的现代华夏音乐。少数民族音乐也受到汉族音乐的影响,各民族音乐艺术不断交融,影响,形成丰富多彩的中国音乐体系。我国每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发展历史和文化背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各民族音乐文化,有着品种纷繁的音乐体裁。和汉族一样,各少数民族的音乐从表演形式可分为民间歌曲、民间器乐、民间歌舞、民间说唱艺术、民间戏曲音乐。

(二)我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现状分析

少数民族音乐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在我国音乐教育及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中的地位是不言而喻的。在我国,中国少数民族学会的成员在研究少数民族文化的同时,也注重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挖掘,并且出现了一系列具有专业性的著作,如《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田联韬主编)、《中国各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概述》(杜亚雄编著)。这些著作中,研究论述了我国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并且首次论述未确定族属的族群音乐,如对夏尔巴人、控格人、克木人及芒人等未确定族属音乐的论及。当然,除了一些较专业性的著作和论述外,我国高等院校的一些学者和教师也就少数民族音乐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有些比较具有影响力的论文已经被汇编成集,对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及传统文化的弘扬意义重大,这也有利于少数民族音乐在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中发挥其不可代替的作用。总之,我国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是具有一定基础的,但其研究还有诸多不足之处,需要我们完善,并将其运用到我国音乐教学中,这也促使其在促进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中发挥更为积极有效的作用。

四、如何更好发挥少数民族音乐在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中的作用

(一)少数民族音乐在我国音乐教育中基础地位的确立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中国不再是一个传统文化居主导地位的国家,而是一个文化多元发展的国家。也就是说,我们要吸收少数民族文化中的优秀部分,要学会理解与尊重少数民族文化,我们要像对待世界多元文化一样,去对待我国少数民族的文化。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是其民族长久以来劳动人民的艺术结晶,是其民族文化的精华部分,更是世界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学习也是我国音乐走向世界的重要途径。因此,我国音乐教育在基础课程设置上,要注重亲疏沟通及由近及远,不能再仅局限于世界多元文化音乐内容,而也要将我国少数民族音乐专业化,将其编排到基础音乐教育课程中。

(二)少数民族音乐教材的选择和建设

纵观我国少数民族音乐,其不仅包括传统音乐,也包含现代音乐,而少数民族音乐运用到我国基础音乐教育中,最不可忽视的就是教材的选择和建设。在基础音乐教育的编写和选择中,需要选择一些内容积极向上的、曲调优美且极具代表性和民族特色的,这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吸引学生的兴趣,受到学生的喜欢。同时,全国统编的音乐教材和地方学校选编的音乐教材要结合起来,要注重二者的比例,如全国性的教材可占80%,而地方性的可为20%,这凸显了地方特色音乐的重要性。内容上要兼具世界性和民族性、全国性和地方性。这样,不仅能学习更为世界性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精品,也在无形中培养了学生热爱自己家乡和亲爱祖国的感情。

(三)组织好少数民族音乐活动

从当前少数民族音乐在我国的发现,可以发现家长及学生对少数民族音乐及乐器还是比较喜爱的,学生在幼儿园时期或者中小学时期就开始对一些乐器进行学习,尽管学习水平是业余的,但是他们对音乐的喜爱之情却是真挚的。而少数民族音乐的发展及影响力的扩大,就需要加强少数民族音乐活动的组织。例如,学校可以组织一些少数民族歌曲大赛或者乐器大赛,吸引学生参与到活动中,才能加深他们对少数民族音乐精华的理解。通过形式丰富多样的少数民族音乐活动,不仅能提高学生全面素质教育,而且对学生学习的全面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这有助于将学生培养成为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在发展少数民族音乐过程中,通过丰富多彩的音乐活动或者课堂讲授,对推动少数民族音乐在我国基础音乐教育中普及和持续发展是有积极作用的。因此,我们在研究和学习中,要善于总结和交流,促进少数民族音乐发挥其在世界多元文化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五、结语

我国少数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能够让世界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了解中国悠久的传统文化,也是我国人民了解和认识世界多元文化教育的重要途径。通过对世界多元音乐文化的学习,能够促使学生在思想层面接触到更为丰富和多元的音乐形式,达到培养其音乐素养及提升其多重乐感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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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音乐论文篇(6)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115(2013)11-111-1

世界上有许多民族的历史十分悠久,保存至今的文化也很光辉灿烂,对世界文化都产生深远的影响。中华民族具有5000多年的历史,文化的传承、演变出了许多艺术形式。其中,音乐文化特别是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为中华民族众多艺术形式的组成之一,对丰富传统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高校声乐教育在传授发声基本原理和技巧等知识的同时,应吸收少数民族声乐文化的精华,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少数民族音乐在高校声乐教育中的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国外发达国家的思想和艺术形式的传入,我国高校声乐教育出现美声唱法主导教学的现象,本土声乐被搁置在一旁无人问津。很多教师以教授美声为荣,学生以学习美声为潮流,本民族很多优秀的声乐艺术受到冷落。声乐学习上“崇洋”思想对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民族的就是世界的”说的就是要保持自身的民族特色,只有具有独特的民族艺术特点才能为世界接受。从另一个角度看,美声唱法也是国外某个民族的艺术形式,因为发达国家在经济、政治及综合国力方面的优势,造成经济落后民族在文化上的妥协。高校的教师、学生一直接受本土文化的熏陶,中华民族的声乐艺术形式深入到骨子里、流淌在血液中,应该把精力放在对本民族的声乐学习上,在浓厚的民族文化氛围感染学习声乐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味眼光向外看,学习美声未必适合每个学生,对国外文化的生疏和民族特色的陌生,强行学习美声不一定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对比之下,从本民族声乐精华出发是声乐学习的坦途,汲取少数民族的声乐特色,博采众长,能够大大提高学生声乐学习的综合能力。

二、在高校声乐教学中引入少数民族声乐的意义

(一)提供丰富的声乐教学资源。少数民族音乐主要有民歌、器乐、歌舞、戏曲和说唱五种类型。民歌构成少数民族音乐的主体。少数民族声乐具有强烈的民族色彩,表现了本民族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等诸多方面,是民族文化的精华。很多民族歌唱家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如蒙古族的腾格尔、苗族的宋祖英、藏族的才旦卓玛等。可以说除了汉族,其他五十五个少数民族的声乐文化同样光辉灿烂,具有取之不尽、用之不尽的声乐资源。高校声乐教育不应该忽视少数民族声乐这个丰富宝贵的资源。

(二)架起民族文化传承的桥梁。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包括文学文化、历史文化、军事文化、宗教文化、哲学文化等,音乐文化是众多文化中的一种,与其他文化互相影响、互相促进,成为世界音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迅速成熟的阶段,是中华民族的精英群体。从事声乐学习的大学生更应该肩负起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特别是声乐文化的传承的重任。学习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能够健全大学生的知识体系,让身心得到全面发展,能够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精神。

(三)提供更多个性选择的渠道。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资源十分丰富,为大学生提供了适合自身特点的多种选择。目前,有许多高校已经意识到结合本地少数民族音乐的特点进行教学的重要性,吸纳各民族音乐的精髓,在课堂上展示不同民族的音乐特色和艺术风格。大学生在各少数民族音乐的感染下,拓展了音乐视野,提高了学习声乐的兴趣,更加容易发掘自身未来音乐发展的优势,有助于大学生个性的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少数民族音乐融入高校声乐教学的方法

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融入高校声乐教学中,受到高校教师、家长、学生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在教学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主要有如下方面。

(一)将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融入声乐教学

有些少数民族的民歌音乐中包含多个声部,如苗族、壮族、瑶族、侗族等。多声部民歌的艺术表现力强大、表现手法多样,流传的历史十分悠久,表现内容丰富,高校声乐教学可以大量借鉴和吸收少数民族的演唱艺术。

(二)将少数民族的器乐文化融入声乐教学

器乐教学能够激发学生对声乐的理解和艺术欣赏水平,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热情。少数民族乐器种类非常丰富,制作方便,容易演奏,深受广大学生的喜爱。通过少数民族的器乐教学,可以激发学生对声乐艺术的理解能力,培养高尚的艺术情操,传承源远流长的民族文化。

总之,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融入高校声乐教学有利于民族文化传承,能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艺术水平,需要广大师生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翁葵,韦家燕.论构建少数民族地区艺术院校民族声乐教学的特色――以壮族原生态民歌融入为例[J].音乐创作,2012,(11).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篇(7)

应文化部民间文艺发展中心邀请,我同几位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学者赴贵州省参加“中法乡村文化遗产学术研讨会――保护传承推动社区发展会议”,其间曾赴多个苗、侗村寨进行了考察活动。本文将就其中所显露的几个有关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的问题略谈管见。 一、音乐“非遗”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策略中应该居于什么样的地位? 贵州会议是一场有不同学科学者参加的、有较高学术及行政规格的学术会议。该会主要致力于少数民族乡村文化遗产整体保护问题。会议主办方为贵州省文化厅、同济大学和法国文化与交流部遗产司,参会成员主要来自中、法两国官方、大学与民间从事城市建筑、文化遗产及旅游业规划和音乐人类学研究的专家学者 40余人。法方人士中,有法国驻中国大使,法国文化与交流部官员及各学科专家学者 20余人。我们在会议组织的考察过程中观看了大大小小十几场少数民族音乐展演,还在多场研讨会上聆听来自各界与会者从不同角度表达的、对文化遗产(包括“物遗”、“非遗”)所持有的不同态度、需求和建议,现简略地归纳于下: 1.宏观指导层:关注到文化遗产的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复杂性和多学科协作前景 贵州会议的主导方和决策层为政府部门,其参会主体即由中法两国国家与地方政府的主管部门和相关研究智库组成,各方在学术与文化观念上的合力,形成从宏观层面上对整个会议乃至相关学术研究形势的决策性、指导性意见。在体现政府与智库共识的会议手册“前言”里写道:“民族传统村落是各民族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紧密结合的有机载体。在全球化浪潮强烈的冲击下,贵州传统村落保护面临极大的挑战。首先,传统村落的保护法规缺乏,保护理念落后,管理困难重重。其次,无规范和约束的旅游等开发活动,对传统村落的文化遗产造成一定的破坏。第三,传统村落的主人――当地居民的利益和发展诉求被忽略。 ”贵州省文物保护研究中心主任陈顺祥指出:与固化的了的文化遗产不同,乡村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甚至至今仍在发生着变化的文化遗产,针对其复杂性和系统性特点,有必要借鉴多学科的研究成果和先进方法,提倡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村民共同参与的机制。从当前国内“非遗”保护的现状看,由贵州省政界与省内外学界形成的上述共识,直视当下旅游业对少数民族“非遗”文化造成的破坏性后果以及传统村落自身的利益和诉求遭致忽略等现实问题,无疑具有较为清醒的认识与反思性、前瞻性。 2008年以来,贵州省政府、学界与法国政府相关部门经过多次共同召开学术研讨会、互访交流等,形成《关于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与发展的建议》等文件,再经过本次会议的进一步研讨和交流,使贵州省的此项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然而,由于“非遗”保护工作存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致使我们不得不在上述讨论的基础上,对之做更进一步的思考和研讨。 2.“音乐非遗”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策略中应该拥有相对重要的地位 关于少数已经开展旅游业地区的现况,如同周俭教授发言所说,现在不少侗寨开始发展旅游业,但由于是按照 “景区”建设的思路,而将少数民族传统村寨变成了一个个“旅游社区”,其中,由于旅游公司和政府的景区管委会在利益诉求上与村民和社区并不完全一致,同时现有相互的合作模式更多的是垄断、购买、雇佣关系,因此并不是真正的合作关系。对于少数民族传统村落的旅游发展,需要首先满足村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和社区的发展,因此就需要村民和社区全面参与到旅游的各个方面,并通过旅游的发展带动村民能力的提高。 在北大考古文博学院教授孙华领衔承担的团队方案中,提出规划者和设计者需要就村落的纵向时间演变进程、横向空间发展方向、社区综合系统等进行研究,通过研究筛选出适合的保护对象进行保护性干预,并在采取干预行动前编制周密的保护与发展计划。并且,他们还注意到了乡村文化景观类遗产在社会结构、经济形态、和文化生态上与城镇景观之间存在的差异性问题。在其设计和提交的侗寨保护规划中,也适时地注意到了带有形“物遗”性质的鼓楼和更具口传“非遗”身份的侗族大歌在寨内居于文化中枢的重要作用。并且针对这个特点,对侗寨的整体“文化遗产”规划提出了建设性的保护方案。 尽管以上几位学者从比较宏观、综合的层面,注意到了目前少数民族乡村文化保护策略中忽视了文化“软件”的问题,并且还隐晦地表达了口传“非遗”在其中应该占有一席之地的观点和看法。但是,这类呼声的相对微弱,让我意识到与艺术学科相比,这里涉及的是一个“更大的”社会文化范围和“更高层次的”学术圈子。我们看到了无形口传“非遗”以及“音乐”、“艺术”在其中只占很小的一个部分,音乐学者的声音在这里也是如此的微弱。然而,同样也是在这个多学科“跨界”参与的会议上,通过将无形口传“非遗”与有形“物遗”两项保护工作放在同一个学术平台并置和交流,让我更清楚地看到了无形口传“非遗”在整个“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工作中,有着某种超乎人们想象的重要性。眼下,无形口传“非遗”学界也有一些人逐渐产生了想要依附政府、企业,整合资源、一起对“非遗”进行产业化运作的意愿和行动。然而,我仍然坚持自己以往一贯的观点,对于让无形口传“非遗”与产业化、旅游业结缘,乃至“捆绑”在一起“保护”或“开发”的举措,一定要心怀警惕。 3.必须重视发展旅游业对“非遗”保护带来的负面的示范性影响 在贵州会议上,笔者就此做了两次现场发言,其基本观点是:在各位与会学者表达的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一般性认识和策略里,多次提及文化遗产的多样性问题,其核心即怎样处理好固(静)态的有形“物遗”与活态的无形“非遗”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由此来看,在现代 -传统城镇或城乡结合部地区,以建筑、文物为主的有形“物遗”的保护与发展,很多时候与旅游业发展在目标上是可以结合、相一致的。从西南少数民族乡村文化社区实际情况看,一方面,同时占据了旅游景观和地域交通的两者优势,或由于具有某种开发价值,值得花大力气去发展旅游业的地区本来就很少。而另一方面,交通不便,不适宜开展旅游业,传统(音乐)“非遗”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村落,则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居于多数。同时还可注意到,在前一类地区,不仅其中作为有形“物遗”的民居建筑、传统文物等,在易保护、可发展的程度上远逊于西方国家的同类“文化遗产”;而且,这类地区存在的、以地域性传承和口头形式为主的无形“非遗”,比起有形“物遗”来说,在文化形态上更具有脆弱性和易消逝性,以致在主要涉及旅游业,以有形“物遗”为主导的保护模式里,无形“非遗”常常不免沦为“开发”与“发展”的牺牲品。因此,我们在结合旅游业发展谈论文化遗产(尤其是“非遗”)保护问题时,必须考虑这些仅适宜少数“旅游点”村落的发展策略,是否也同样适于在其他大部分地区推广,以及是否会因为政府、专家对前者的重视和扶持,而对其他地区带来负面的示范性影响。对于少数民族乡村文化遗产整体保护来说,解决好这个问题,无疑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前提因素。 二、怎样看待音乐“非遗”保护中“艺术表演”与“文化承传”的关系? 1.在重视旅游及舞台表演功能作用的同时,应该给“文化承传”留下一席之地 贵州会议结束后,《贵州日报》以“中法专家探寻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模式”为题进行了报导,其中说道:“中法专家学者来到郎德、西江、控拜、堂安、地扪 ,目的是在这几个极富民族文化特色和文化遗产价值的村庄里寻找 ‘保护传承文化遗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贵州模式。 ”[1]在对侗寨鼓楼表演的问题上,从我们几位在场的侗族大歌研究者看来,这类民歌从来有着在自己族群内部进行传承交流的传统习惯。比如说,其在鼓楼里的传统活动方式是男女群体对唱,并且依此来对不同的侗歌进行分类。即使在旅游业进入的今天,许多侗族村寨也为了某种演出或比赛需要,而组建一些新的大歌演唱群体“接待队 ”,同时,还照样以大大小小的民间“歌班”日常活动,保持自己传统侗歌传承交流方式。 [2]以至在澳籍学者英倩蕾的笔下,侗族大歌是可以按照“村寨传统中所唱”和“舞台表演时唱”两种基本类型来区分的。 [3]在表演场合上,一般可见两种情况,一种如我们在堂安侗寨看到的情况,为了专门接待外来访客进行侗族大歌表演,在鼓楼一侧建盖了专门的舞台。另一种情况则如地扪侗寨的表演,是直接在鼓楼里进行的。 按我们的推想,在这样旨在以乡村文化遗产为对象,进行整体性“保护、传承、推动社区发展”的学术考察活动中,为了全面、完整地展现“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的原貌,自村寨内部向外展现给中外客人的,应该主要是体现其内部互动交流的一面;而本来是用于应付外来游客的展演(或表演)内容的另一面,或许应该把它放在较为次要的地位。 对于法国客人来说,类似的不解和疑惑就先是被提到桌面上,继而又见诸于媒体报端。据《贵州日报》 7月26日的上述报导:“法国文化与交流部遗产司副司长伊莎贝尔 ・马雷夏 (Isabelle Marechal)观看完歌舞表演之后提出 ,歌舞表演的内容原本是苗族世世代代的生活方式 ,现在却成为给游客表演的工具。 ”对此 ,一位当地文化官员解答说 : “这正是老百姓对于现代生活的渴望与保护民族文化、传统建筑之间的冲突 ,而在这其间所产生的阵痛则是必然的 ,这些变化 ,我们应该用宽容但不放任的心态来对待。郎德村寨现在的情况不同于西江苗寨 ,它没有外来资本的介入 ,而是村民自发的组织,歌舞表演则是按演出的场次不同计算工分 ,这是乡村智慧对旅游的反应。作为文化遗产保护部门 ,我们更应该找出适合贵州实际情况的文化遗产保护道路。 ”[4]面对中外学者提出的和乡村文化保护实践中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怎样才能“找出适合贵州实际情况的文化遗产保护道路? ”则有必要从现实的行为方式以及历史的、观念性的两种不同角度再做讨论和分析。 2.在旅游性表演活动中,应该注重拓展和发挥民歌原有的社会性沟通、交流作用 为了从现实的行为方式角度来说明问题,在此拟结合我在贵州会议期间看到的几则中法民间歌手、艺人交流互动的例子来展开讨论。 实例之一,当我们来到控拜苗寨,看到三位苗族老人对歌时,两位参会的法国音乐学者佩若琳 ・巴伯(P.roline Barbet)和艾尔・爱珀斯坦(Ya.l Epstein)也在一旁很有兴趣地聆听,当老人们唱一阵子后,她们就一齐唱起一段法国民歌应和。唱毕,三位苗族老人竟然也笑地又原韵原曲,再回唱一段苗族民歌。如此反复了多次,最后以宾客双方互相敬酒、相拥告别结束。 实例之二,四天的贵州会议上,无论是中法学者联欢、苗侗歌舞现场表演还是晚宴后的歌舞交流,都能够看到法国音乐家雅克 ・马尤( Jacques Mayoud,民间小提琴手及弹拨乐手)和史蒂芬 ・梅让(stéphane Mejean,风笛、萨克斯管乐手)忙碌、活跃的身影。他们除了经常出演独奏、合奏节目外,还多次为法国土风舞伴奏。此间,他们除了不停地以眼神、肢体动作同“观众”主动交流,还不断地挑起类似工作坊、推介会那样的互动场面。此外,他们还不时操起自己的法国乐器,主动插入苗侗歌舞和演唱队列之中,模仿其节奏参与表演活动。 实例之三,在贵州会议上,多位法国学者提及,当他们在其本土的城市和乡村社区开展音乐舞蹈活动,进行本土传统音乐的采集、保护工作和举办各种旅游或学术性质的艺术节、音乐节时,都非常注重和提倡在不同肤色、语言的人群中采取群体互动式的沟通交流方式。无疑,若将族群内部的民歌演唱同上述几则在同一场域内有异文化族群人士参与的歌舞活动相比,其一个共同的特质,即都是借用此类活动方式来进行人际间的文化沟通与交流。不同的是,在族群内部(或地域性文化类型中),少数民族(如三位苗族老人)的民歌演唱,通常带有语言流的特点,且包含着以本民族语言为基础,为局内人熟知和掌握的演唱习惯和表演套路。而在族群内外人员共同参与(或跨地域性文化类型中)的乐舞活动中,由于缺乏或失去了语言性基础,他们的交流工具,便更多被置换为器乐、舞蹈或不以语言、内容为重的民歌等声乐形式(如上述控拜苗寨的情况),以进行非语言性的互动交流。原则上讲,上述两类音乐交流都可以是非舞台性的群体互动。而所谓的(旅游化的)舞台化表演,将远离这种密切的互动人际关系,而把人们的主要精力放在致力于艺术性、炫技(艺)性等非日常生活化和较少社会实用功能的目标之上。 由此看来,在两次会议之间的考察中,我们看到村寨歌舞,多半都属于前述后一类较纯粹的舞台化表演。除此而外,笔者观察到,村民演员们也会进行一些日常的歌舞文化活动,但这些活动并非属于社区内部全体村民的群体互动,而往往是按年龄、角色分为不同的表演队伍,为各种舞台表演精心地进行排练预演;他们在此类“日常活动”中,较热衷于去追求音准、型美,致力于切磋演艺水平;而不是像过去那样,主要是为各自所掌握歌词(知识)、曲目(能力)的多寡,参与活动能力的强弱而开展竞赛和交流。其结果是,他们在表演水平上日益得到提高和走向精深;而所会的曲目、内容却越来越少,乃至趋向涸竭。如今,在这类少数民族乡村社区,已经很难看到以往常见的那些“百科全书”式的“歌篓子”、“舞把子”和“话匣子”。取而代之的,却是越来越多的、被冠以各级“传统音乐‘非遗’传承人 ”的民间“艺术家”、“音乐家”、“舞蹈家”乃至特殊的“编导” [5]。甚至于在某些地区,一些原来的乡村社区专事外事表演活动的“接待组”成员,都变成了旅游演出公司的“签约歌手”。 通过对比,从法国音乐家那里,我得到的一个启示是,按照今天国际上的主流观点,无论族群内部还是内外部交往,也无论是民间活动还是旅游节庆场合,通过人们的互动、沟通以达到相互间的文化理解,乃是这些活动应该强调的第一要务。这也体现了从族内、族际到国际不同规模文化交流的真正含义。同时,极力增强少数民族非舞台化乐舞活动及参与人员的文化互动、沟通意识,也是淡化乃至化解当下存在的单纯舞台化表演意识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要手段。 由此观之,如今的少数民族传统乐舞,已经出现了“村寨固有传统”与“舞台化表演”以及“内部文化传承”与“外部艺术展示”同时并行的,相对固定的文化格局。而随着其中“舞台化的外部展示”这一系统环链的逐步形成,一场针对“村寨内部文化传统”的“解构――重构”过程也在悄然进行。应该说,这一切都是在全球化和后现代潮流语境下,由具有“他者”身份面目的中外政界、学界与族群内外平民阶层的长期、持续的合力、“共谋”下产生和实施的。在此大趋势下,“村寨内部文化传统”及其文化传承极易成为一个被众人所遗忘的角落,文化的多样性、丰富性格局面临逐渐消失的危险。可以说,中外“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初衷及目标,即在于要唤起人们对上述现象的关注,并致力于最终解决这个问题。作为掌握着很大话语权的各级政界和学界人士,尤其不应该忽视和忘记对之做出应有的反思和检讨,更不应该放弃自己肩负的职责。 注释: [1] 引自周静、徐宏韵:《中法专家探寻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模式 生态文明之路上的共同表达》,载“ HYPERLINK " http://.cn/ system/2013/07/25/0_20130725.shtml" \t "_blank" 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HYPERLINK "http://.cn/" \t "_blank" http://.cn/,2013-07-26。 [2] 见李延红:《南侗“大歌”现状调查――以贵州省从江县侗族“大歌”现状为案例》,载《歌海》2010年第6 63页。第44-49,期, [3] "http://.hk/search?hl=zh-CN &tbo=p&tbm=bks&q=inauthor:%22Catherine+In gram%22&source=gbs_metadata_r&cad=3" \t "_ blank" Catherine Ingram,Hwun Jon Ka (“Listen”): Kam Villagers Singing Big Song in Early Twenty-first-century China. University of Melbourne, Faculty of Music & Asia Institute, 2010,p.xi-xii. [4] 参见周静、徐宏韵:《中法专家探寻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模式 生态文明之路上的共同表达》。 [5]据杨晓在会上的发言,目前的 “‘非遗’传承人 ”制度,在发挥其种种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不免在民间艺人中造成了某种“阶层化”、“业缘化”及“精英化”的倾向,让本来的“平等社会”变成了“阶层社会”。新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在许多地方让民间音乐活动由全民性活动变成了少数人的活动。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篇(8)

二、少数民族音乐间离效应的影视应用途径

(一)基于时间修辞策略的音乐织体建构

少数民族音乐间离效应的影视应用通过陌生化叙事来拓展文本阐释空间,主要表现为以时间修辞策略为主的音乐织体建构。影视叙事的本质是让观众感受时间,“时间的变形是影视叙事的必要条件”[4],音乐可简化影视作品的时间经验,亦可将其复杂化,从而提供叙事顺序的另一种可能。对此,少数民族音乐对影视叙事时间的简化与其他音乐没有异常之处,均是还原真实世界的时间秩序,但对叙事时间的复杂化却呈现出“间离”艺术的根本优势。首先,少数民族音乐的影视应用通过离合度编排来创造时序的变形。影视音乐的离合度编排是为了提供音乐材料在影视片段中发展的基本线索,一般来说,少数民族音乐并不是以连贯性的方式出现在影视作品中,但从整体上看却必须具备音乐曲式的逻辑性,离合度编排指向少数民族音乐在影视作品不同位置的相互“呼应”与“起承转合”,用来建构音乐组织间的密切关系,其作用是凭借稳定的音乐应用程式,促使观者从中获得审美体验。少数民族音乐擅长通过对音乐应用程式的打乱来创造时序的变形,例如电视剧《大宅门》中年老的主人公躺在靠椅上昏昏欲睡,“镜头从他的面部特写逐渐拉远,此刻观众并没有发现创作者倒转时间叙事的意图”[5],直到少数民族传统吹奏乐、弹拔乐、铜鼓乐等一系列吹拉弹唱的间奏配乐响起,镜头俨然已回到主人公出生的清末民初时期。在这里,少数民族音乐的加入倒转了观者的时间知觉,从观众无意识到时间裂缝的出现发生了间离效应,观者瞬间陷入倒转叙事的情节漩涡中,渴望深入影视文本追踪主人公未知的又业已发生的过去。其次,少数民族音乐的影视应用通过蒙太奇思维来传递审美个性。“蒙太奇”是影视创作常用的美学技巧,意为利用镜头分割与组合来达到对观者心理的暗示,音乐领域的“蒙太奇”思维可与之类比,解释为采用交叉、重复、突兀等音乐设置来将表面上并无关联的镜头衔接在一起,从而升华主题,获得观众心理共鸣,它们的共同之处都是应用剪辑来操作时间叙事。以《冰山上的来客》为例,“《冰山上的来客》是我国电影配音史上当之无愧的经典”[6],《怀念战友》、《花儿为什么这样红》等一系列充满少数民族地域特色的插曲经久不衰,其重要原因之一即在于音乐叙事的蒙太奇策略,在敌人开枪、群众躲避的多角度镜头下,影片配乐反而放弃了制造紧张感的节奏型音乐,取代之的是一大段静音,促使屠杀场面的时空延伸,制造观众的心理空白,当古兰丹姆看到阿米尔无畏地冲入敌人阵营后,轻柔优美的《冰山上的雪莲》突如其来,多少观众为之流泪。“这是一组综合性的蒙太奇剪辑,镜头随着音乐进行分解,全景与特写相互交织”[7],人们被阿米尔和古兰丹姆纯洁的爱情所震撼。

(二)围绕音乐组接与景别变化的变相创作

少数民族音乐间离效应的影视应用致力于虚实相间的变奏场景创设,需要围绕音乐的影视组接与景别变化发挥变相创作的音乐媒介本性。德国音乐学家梅耶贝尔认为音乐的本性是媒介的本性,没有什么艺术能像音乐一样既能自我表达又能为其他艺术创造表达自我的可能。少数民族音乐的影视应用是在另一种艺术实践中付诸经验各异的自我表达样态,正是因为异中求同的缝合与疏离催生了少数民族音乐变相创作的间离效应,其影视应用也因此划分为缝合与疏离两个部分。缝合部分旨在“促使少数民族音乐与影视画面之间形成统一的封闭的环”[8]。对此,少数民族音乐通过组接来达到与影视对象的并置,一般表现为跃动的音乐旋律对镜头节奏的跟随,即少数民族音乐组接根据视觉形象的张弛、造型特征、人物情绪、环境气氛来编辑音乐表现手段。例如冯小刚电影作品《夜宴》的配乐采用《越人歌》、《莋都夷歌》等少数民族民歌唱词贯穿影片始终,是为了迎合电影主题中爱情错位与主人公身份不被认同的凄美哀婉,尽管音乐沉稳滞重的情绪感召力十足,但该部分的间离效应却尚未发生。如果说少数民族音乐与影视画面的缝合部分是出于对音画同步与音画平行的考虑,那么疏离部分则是为了自觉地塑造音画对立的间离效果,对此,少数民族音乐围绕景别的变化来实现对影视节奏的调节。影视作品中的景别变化一般是指物理距离的变化,但影视配乐的间离效应则可使之产生视觉心理距离的变化。《夜宴》影片的后期音乐一改悲剧片配乐的古筝与琵琶路数,同时将《越人歌》、《莋都夷歌》的音乐间奏弱化,在观者认为剧情冲突即将达到高潮的时候反而加入了《春舞》、《平湖秋月》等轻快、浪漫的钢琴曲,用以烘托人物相互杀戮的残酷,此种视觉与听觉的对立为影片营造出浓郁的寂寞感。我国电影中写意性较强的影片较多通过以上控制景别节奏的方式来制造“间离”,例如陈凯歌《黄土地》的《鼓阵》配乐、张艺谋《大红灯笼高高挂》的传统戏曲配乐等等,均是少数民族音乐与非同一性艺术同构的变相创作体现。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J8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11-0038-02

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少数民族戏剧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产业发展的影响也在逐渐加大,它不仅促进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发展,也逐渐渗透到了音乐文化相关产业中,我们应该积极抓住有利时机促进少数民族戏剧加快发展。

一、少数民族戏剧发展促进了音乐文化事业的发展

旧时的戏剧主要是指戏曲艺术,当代的戏剧则包含了戏剧、话剧、歌剧、舞剧、诗剧等艺术形式。中国戏剧发展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种类丰富,各民族的戏曲剧种有三百多种,少数民族戏剧也是中国戏剧的重要组成部分。北方少数民族戏剧主要有蒙古族二人台、阜新蒙古剧、朝鲜族歌舞剧、满族新城戏等。

从音乐方面来说,少数民族戏剧的曲调多是在本民族曲调上发展而来的。满族新城戏是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流传于吉林省扶余一代的满族戏剧剧种,因为扶余镇曾是清朝新城府治所,故而定名为满族新城戏。它的唱腔是在“八角鼓”基础上,大量吸收满族民间音调、清代宫廷音乐以及宗教音乐形成的。常用板式有慢板、三眼、原板、弹颂板、行板、快四板等,曲牌以四句板、靠山调为主。朝鲜族的戏剧主要指的是歌剧,由韩国传到中国,它的曲调主要来源于朝鲜族说唱艺术盘索里,盘索里主要以唱为主,曲调也是多来源于朝鲜族的民歌。

从伴奏乐器方面来说,一般都是采用本民族的乐器,例如蒙古剧的伴奏乐器主要是马头琴、四胡等,马头琴、四胡是蒙古族最具特色的乐器,已经被列为部级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

从戏剧题材来说,少数民族戏剧选用的题材都是在本民族有影响力的故事,例如满族新城戏的代表作《红罗女》就是选自于满族古代一个凄美的爱情故事。少数民族戏剧题材最初关于宗教的内容比较多,随着社会发展,世俗化的内容越来越多,戏剧题材涉及比较广泛,充分体现了社会的变化,这是戏剧适应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体现。

戏剧另外一个重要的表演元素就是舞蹈。许多少数民族都是能歌善舞的民族,他们的舞蹈种类繁多,能够表现不同的生活含义以及喜怒哀乐的感情,这些舞蹈不仅丰富了戏剧的表演手段,还突出了戏剧的民族性。通过这些舞蹈语言,使观众突破语言障碍,更加深刻理解戏剧表达的含义。另外,少数民族戏剧中的唱腔、对白、服饰也都有各民族的特色。

二、少数民族戏剧发展态势

少数民族戏剧的发展提升了音乐文化产业的层次和质量,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全面发展。少数民族戏剧是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精华部分,其中很多剧种都被列为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如满族新城戏被列为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列为吉林省新兴的三个地方剧种之一,成为吉林省重点扶持的地方剧种。

少数民族戏剧发展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它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地域性,本民族、本地区的人民是它的主要受众,他们热爱自己的戏剧,并将这种热爱传承下去,因此也培养了许多剧作家、表演家,促进了本民族戏剧的进一步发展。例如蒙古族作曲家美丽其格,他是蒙古族戏剧音乐的奠基人和开拓者,这是在他的引领下,蒙古族戏剧得到了极大地发展,使得蒙古族戏剧在北方少数民族戏剧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可以说少数民族本土艺术家就是少数民族戏剧发展的动力。

少数民族戏剧的发展丰富了少数民族人民的文化生活,弘扬了中国传统文化。振兴民族传统文化的潮流激发了少数民族戏剧的蓬勃发展。民族文化、传统文化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中国国力的提升,社会文化多元化的发展,国家完善的法律、政策的扶持、振兴民族文化等一系列的举措促进了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少数民族戏剧的发展。

三、对少数民族戏剧发展的建议

(一)繁荣少数民族文艺创作

纵观戏剧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每一个发展的重要阶段,甚至是文化繁荣阶段,都会出现大量经典的作品,正是有了这些经典作品,才促进了戏剧的发展。我们不仅要求作品的“量”,更要求作品的“质”。“文章合为时而著,诗歌合为事而作”。在创作中,应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坚持把“中国精神”当做“社会主义文艺的灵魂”,努力创作出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一方面努力培养创作人才,给予良好的创作环境和创作条件,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投入到少数民族戏剧创作中。

(二)鼓励民间演出与交流

以前,文艺演出主要是由文艺团体承办,例如吉林省有吉剧团、朝鲜族歌舞剧团、松原满族艺术剧院等,他们肩负着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尤其是戏剧表演发展的重要责任。随着社会文化生活的发展,单纯的文艺团体演出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同时也不利于戏剧的发展,我们应该在加大支持文艺团体产业化发展的同时,积极鼓励民间演出与交流。重视培养民间演艺“达人”以及民间演艺团体;扩大喜欢少数民族戏剧观众的数量;增强专业团体与业余团体的交流以及与观众的互动。让少数民族戏剧深深地根植于人民群众的生活中,而不是成为“高岭之花”。

(三)加强少数民族戏剧的传承发展

文化传承是文化发展、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由于文化的传承是一个非常浩大的工程,而且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动态过程,在这一动态过程中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少数民族戏剧在传承过程中,除了少量的文字记载外,大多数是靠口耳相传的,人与人之间的传承往往增加了传承了难度,而且“流派”问题也增加了传承的复杂性。当然,随着科技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等手段使得我们可以随时随地看到或学到一些戏剧,但是关于少数民族戏剧的内容,尤其是不出名的戏剧或戏剧流派还是比较少的。因此,我们应该多借助与现代媒体推广少数民族戏剧,让人们更加方便地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来欣赏、了解,甚至学习它。

通过政府、民间举办演出、比赛等形式来推广提高少数民族戏剧水平,也是促进少数民族戏剧传承的重要手段。扶持少数民族剧团的创作和演出,努力挖掘优秀作品,促进少数民族戏剧的传承。

(四)强调少数民族戏剧要多元化发展并逐步形成品牌优势

文化元素多元化发展也要求戏剧发展多元化,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广大观众的不同需求。现代文化发展、传媒力量的增强使观众的审美能力、鉴赏能力快速提高,广大观众在观赏能力方面往往是“见多识广”、“兴趣各异”的,要想吸引他们,就必须编排戏剧精品、编排各种各样适于不同人群的戏剧。从少数民族戏剧的发展状况来看,也要求少数民族戏剧朝多元化方向发展,不仅要编排历史剧,还要编排反映时代潮流、贴近民族生活的戏剧,不仅要吸引“老观众”,更要吸引“新观众”包括青少年,只有拥有了观众的支持,才能促进少数民族戏剧多元化发展。

参考文献:

[1]田联韬.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1.

[2]张庚.当代中国戏曲[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

[3]柯琳.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概观[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3.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篇(10)

一、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教育现状

(一)高等音乐教育

云南共有高等院校35所(不含军事院校、分院校和大专班),其中12所高等院校设有音乐教育专业,开设与中国音乐相关的课程有《中国民族民间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少量涉及到云南民族音乐文化教学内容,除云南艺术学院与南京艺术学院合办的研究生课程班、昆明师专音乐教育系专门开设的《云南少数民族音乐学概论》、《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概述》课程外,在所有的本、专科院校的教学计划中,95%以上都未涉及此项教学内容。

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高等音乐教育专业不论是课程设置还是教学目的、教学方法,基本上都是照搬音乐表演专业的内容,而音乐表演专业则又一直沿袭着西方的教学体系。从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到和声、复调、曲式、配器等都是西洋的理论体系,“重专业、轻文化;重技巧、轻理论;重课堂、轻实践”(陈勇:《对云南省高等艺术师资培养现状的分析与思考》)的现象较为突出,以这种理论体系教育出来的学生,只知道强拍弱拍,却不知道“板眼”为何物,“艺术青年说起西方艺术来几乎是如数家珍,而谈到中华民族艺术传统,常常是一知半解或知之甚少”。(吴戈:《中国艺术教育面临的尴尬与出路》)近年来,“三重三轻”思想虽然有所转变,但也不容乐观,由于艺术院校与高师的音乐教育专业不重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教学,老师和学生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价值认识不足,加之音乐专业理论教师特别是民族音乐理论教师的严重缺乏,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族音乐理论课程的教学质量,学生毕业后不具备民族音乐文化的教育能力。更为可惜的是“一些本来出类拔萃的少数民族学生,通过多年的艰苦努力考入艺术院校,进校时怀着满腔希望和热情,毕业时却带着许多迷惑和不解,永远离开了他们孩时熟悉的家乡,离开了他们本该成名成家的土地”。(王信东:《云南省中小学艺术教师现状研究》)

20世纪60年代初,云南民族学院曾创办过培养民族艺术青年人才的培训班,他们把传授各民族的传统艺术为主要教学内容,但由于各种条件的局限和对各民族传统艺术作为高等音乐教育的教学内容的认识不足,未能继续坚持。1995年,在美中艺术交流中心的提议和帮助下,创建了云南民族学院民族艺术系,这是“云南民族文化合作计划”中最重要的项目之一。它既不同于纯民间的自我传习,也不同于中国现行的任何一种高等艺术教育,而是不离本土的高等民族艺术教育。(周凯模:《云南民族音乐论》)在20世纪60至80年代,杨放、李晴海等老一辈民族音乐家进行了大量的本土民族音乐文化教学,由于他们对民族音乐文化有长期的接触、积累和研究,让学生到民族地区采风,同时采用大量的背唱和模唱的教学方式,在加上时常请当地一些优秀的民族歌手到学校进行原汁原味的演唱和教唱,使当时在读的学生受益匪浅,并学有所成。如当今活跃在国内音乐创作乐坛的陈勇和对少数民族音乐有较深造诣的张兴荣等。

近年来,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下,许多人认为“中国音乐的未来将走向西方音乐的轨迹”,在这种价值观念的引导下,西方音乐理论体系日益作为主流和权威话语,占据了整个音乐教育的核心地位,少数民族音乐文化逐渐失去以往所占据的位置,尽管一些院校的《民族音乐》课里进行了“穿插式”的本土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教学,但对此课却从未给予真正意义上的重视,或者说本土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不仅从未考虑过系统地纳入学校的教学内容,而且逐渐以“零星化”、“点缀性”的方式出现,从原来的“边缘”位置濒临“消失”的境地。(黄凌飞:《云南高等艺术院校民族音乐教育的思考与展望》)

(二)基础音乐教育

随着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音乐课程标准》等一系列指导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工作的法规和文件的相继出台,标志着我国基础音乐教育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此结束和改变了音乐教育无法可依的历史及涣散局面。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外校外活动、教材建设、教学器材配备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虽已取得许多可喜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自身体系不适应时展的问题:一是基础音乐教育观念及教学方法较为落后,且模式单一。具体表现为:只关注音乐课程的外在价值,特别是辅德价值,而忽视音乐课程的内在和本质的价值―――审美价值;只注重非审美的体验(知识、技术、历史、思辩)而忽视审美体验(联想、想像、创造、情感);只注重音乐知识技能的传授与训练,而忽视学生在音乐方面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音乐兴趣爱好的培养;由于受专业艺术院校模式的相关影响较深,在教学内容、形式、要求及方法上,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专业化倾向,重教师讲授,轻学生的主动参与;重教学的结果,轻教学的愉悦过程;重知识技能的训练,轻对音乐的表现与鉴赏(吴斌、金亚文《音乐课程改革的意义及其背景》)。二是严重缺乏音乐教师,特别是缺乏热爱民族教育事业,了解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并接受过专业训练的音乐教师。由于高师音乐教育改革滞后,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满足不了基础音乐教育的需要。在现有的音乐教师中,专职教师较少,兼职教师较多,且水平参差不齐。他们中许多人对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一知半解,甚至连一些简单的民歌也不会唱,针对本土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教育就更无法提及了。

二、充分利用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开展音乐教育

云南各少数民族由于地理、文化、生态等环境的不同,以及各种传统文化习俗方面的较大差异,从而形成了风格各异的多民族文化并存的格局,构成了云南丰富多彩、绚丽多姿的民族传统文化资源优势。从“创世古歌”到“劳动歌”;从“情歌”到“婚嫁歌’;从“民族舞乐”到“民族器乐”;从“民族戏乐”到“民族曲乐”再到“宗教音乐”;从“独唱、独奏”到“重唱、重奏”;从“合唱、合奏”到“奏唱、舞蹈”融为一体。“据不完全统计:已收集到的民族山歌小调11万首;民族民间舞蹈1255个;民族传统乐器200多种”。(于景春:《导论》)这在我国是非常丰富和绝无仅有的。

云南各少数民族从来都把音乐视为是自己民族最宝贵的文化财富,是各民族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第二语言”。可以说,云南每一个少数民族都是“伴歌生活的民族”。傈僳族民谚说:“盐不吃不行,歌不唱不得”;彝族谚语称:“有嘴不会唱,白活在世上”等等。“不论耕种、打猎、结婚、丧吊、盖房、亲朋聚会,甚至在发生纠纷,引发争斗时,都要尽情歌唱,尽情的舞蹈。用歌舞传承民族迁徙创业的历史,教诲后代子孙勤劳勇敢,战胜万难,披荆斩棘,建造家园;用歌舞彰明团结和睦,振兴民族的真谛,使矛盾化解,械斗解除,战争平息,化干戈为玉帛;用歌舞传情达意,增进了解,加深友谊,说合男女婚姻;用歌舞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歌颂社会主义,憧憬美好生活,激励奋发向上精神”。(欧志明:《放声歌唱,迈向二十一世纪》)总之,云南各少数民族从小孩到满头银发的老人,人人都喜欢唱歌。他们在歌声中孕育,在歌声中长大,在歌声中成熟,在歌声中离去……歌唱已成为他们生活中不可分割或缺少的一部分。

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具有的坚实的群众基础,为学校音乐教育提供了较好的有效资源和有利条件。在学校音乐教育中渗透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教育,是弘扬、继承、发展民族音乐文化和渗透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教育的最佳方式和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新时期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

三、利用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开展音乐教育的方式和途径

(一)建立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和实验基地,全面推广已取得的成功经验

乘着改革开放、实施素质教育,建设云南民族文化大省、旅游大省和经济强省的东风,有不少有识之士结合当地实际,把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作为学校音乐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大胆的尝试,获得许多宝贵的经验,应将这些成功经验全面推广,以此带动我省学校音乐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例如:红河州蒙自县政府机关幼儿园根据幼儿心理、生理和动作发展特点,充分利用本地区彝族、哈尼族的音乐舞蹈资源,将其改编、加工,运用到早锻炼中。这不仅让幼儿小朋友从小就得到本土音乐文化的熏陶和情感体验,而且还让他们在快乐中得到健与美的锻炼。

又如:怒江州歌舞团的文艺工作者,根据当地傈僳族、怒族、独龙族、普米族、彝族、白族等6个民族的民间舞蹈编排加工的“8套民族歌舞”,在全州所有学校的课间操中推广,它以集体舞的形式出现,不仅音乐欢快、节奏鲜明、运动量适度,而且让学生在健与美的锻炼中,得到本土音乐文化的情感体验,同时增强了集体凝聚力和与他人的合作意识。

再如: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教育系,坚持一年一度、为期4周的艺术实践(采风)活动,要求学生在采风过程中,边收集民间音乐素材,边进行舞台实践,返校后进行整理、编排,并进行汇报演出。同时把收集到的民族民间歌舞在实习基地推广、传播,受到实习基地的领导和师生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赞扬。并增设了《云南少数民族音乐学概论》、《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概述》、《云南民族声乐作品演唱》、《云南民族器乐》、《云南民族舞蹈》等课程,这不仅提高了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还为学生将来从事音乐教育工作、研究本土音乐文化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此外,还有西双版纳州民族师范学校(民族集体舞)、红河州云锡公司教委(彝族烟合舞)、丽江纳西族自治县(纳西打跳)等地区把少数民族民间歌舞引进学校,并进行推广普及,弘扬了当地的民族音乐文化。

(二)把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教育贯穿于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乃至研究生的整个教育过程

关注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传统实际上是一个整体的教育问题,我们的学校音乐教育(包括高等音乐教育、中等音乐教育、基础音乐教育、幼儿音乐教育)都应该增设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教学内容。在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中,大都是歌、舞、乐融为一体,把这种歌舞引入学校音乐教育的课程中,让学生从小就学习自己熟悉的本土音乐文化,只有了解了,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有了感情,将来工作以后才能主动去做传承、保护、发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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