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贸易治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19 16:15:00

全球贸易治理

全球贸易治理篇(1)

中欧双方都是国际贸易舞台上的重要角色,在一定程度上都受到国际贸易体系中一些缺陷的负面影响。因此,双方有必要通过推动全球贸易治理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克服这些弊端,使国际贸易为各自的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欧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在全球贸易体系中受益的程度也有差异,甚至对全球贸易治理问题的立场也不尽相同。但这一切差异并不意味着双方不能在全球贸易治理中加强合作。

一、强化全球贸易治理的必要性

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核心的全球贸易体系日臻完善。但是,无论是作为多边体系的WTO,还是作为双边体系的区域贸易制度安排,都有一些缺陷和弊端。因此,有必要通过强化全球贸易治理等方式,克服上述缺陷和弊端。

当前全球贸易体系的缺陷和弊端主要包括:

(一)多哈回合久拖不决。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WTO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启动了“多哈发展议程”(Doha Development Agenda,即“多哈回合”谈判)。其宗旨是通过降低贸易壁垒和修改贸易规则等方法,对国际贸易体系进行重大改革,以改善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前景。

“多哈回合”应该在2005年结束。然而,经过十多年的谈判。“多哈回合”举步维艰,无怪乎不时有人发出“多哈回合”业已死亡的感叹。在2011年1月的冬季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英国首相卡梅伦呼吁各国谈判人员“不要退步”,以便在这一年结束谈判。他说,2011年应该是决定“多哈回合”的生死之年。德国总理默克尔也希望各国政府抓紧谈判,否则会“时不再来”。

多哈回合久拖不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拥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在一系列问题上各不相让,坚持己见。

(二)WTO的决策机制效率低下。WTO的三大支柱是决策机制、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对多哈回合谈判进程影响最大的是决策机制。根据WTO的有关规定,决策机制奉行协商一致的原则,即任何议题须在无反对意见的条件下才能获得通过。换言之,如有成员反对,该议题就不能通过。

目前WTO拥有160多个成员,涵盖了世界大多数经济体,其中既有发达经济体,也有新兴经济体,还有数量众多的发展水平较低的贫穷经济体。因此,如要使得某议题的最终决定符合所有成员的利益,显然是非常困难的。

作为全球性的多边贸易治理机制,WTO成员应该多多益善。但是,成员之间的发展水平千差万别,利益诉求各不相同。例如,新兴经济体希望在全球贸易体系中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并主张尽快修改不合理的规则

而发达国家则要求发展中国家更为有力地奉行所谓公平和自由的贸易,甚至将贸易与环境、人权和劳工权益“挂钩”。由此可见,WTO有必要调整其决策机制,以公正客观合理地迎合各方的利益诉求。

(三)WTO无法适应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s)的快速发展。全球化趋势的快速推进使生产、贸易和投资越来越成为全球价值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价值链中,不同的生产阶段在不同的国家完成。

2015年10月6日在伊斯坦布尔召开的G20贸易部长会议指出“为了理解今天的高度一体化的贸易和全球化,有必要对全球价值链获得更为深刻的认识,并为各国的增长和就业从全球价值链中获得无尽的利益而制定政策”。但是,并非所有发展中国家和所有中小企业都能积极参与全球价值链。这意味着,有必要通过改善全球贸易治理等方式,使全球价值链更好为世界各国的福利做出贡献。

此外,全球价值链与传统的国际贸易不尽相同,两者奉行的规则也应该有所不同。例如,由于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关系日益密切,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的互动性越来越强烈。由此可见,如何推动国际贸易规则与国际投资规则的整合,如何使WTO更好地为全球价值链服务,并使每一个重要的新兴经济体参与其中,已成为当前全球贸易治理的当务之急。无怪乎日内瓦国际研究所教授、英国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理查德・巴德温认为,有必要使目前的WTO1.0向WTO2.0的方向升级换代。

(四)某些自由贸易制度安排具有强烈的排他性。由于多哈回合谈判停滞不前,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越来越倾向于以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来摆脱僵局。最引人注目的无疑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议(TTIP)。

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作为推动多边自由贸易的“突破口”是无可厚非的。但是,TPP和TTIP等制度安排具有不容低估的排他性。因此,如何使@些制度安排成为多边自由贸易制度安排的“垫脚石”(building blocks)而非“绊脚石”(stumbling blocks),将是全球贸易治理必须应对的一个重大问题。

(五)忽视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能力。最近一二十年,一些发展中国家脱颖而出,成为举世瞩目的新兴经济体。但是,就整体而言,发展中国家依然面临着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参与国际贸易的能力弱小等一系列挑战。此外,在目前的国际贸易格局中,发达国家是主体。它们的意愿对国际贸易规则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而许多规则对发展中国家是极为不利的。因此,有必要通过改善全球贸易治理等方式,使发展中国家能更为深入地参与国际贸易活动,从中获取更多的发展机遇。正如英国学者卡罗琳・伯科贝克所言,“在大多数国家依然是发展中国家、大量人口生活在贫困之中的这个世界上,确保国际贸易为发展做出贡献,应该是全球贸易治理面临的一大挑战”。

(六)WTO的一些规则缺乏公正性。WTO的成立标志着全球贸易体系中出现了具有正式法律地位的国际组织。诚然,自那时以来,全球贸易体系向制度化方向发展的步伐越来越快,法律化程度显著提高,贸易争端可在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但是,WTO的规则并非已经达到了尽善尽美的地步。尤其在反倾销领域,WTO对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及与此相关的反倾销规则,对一些成员的影响是非常不利的。事实表明,许多国家经常随意使用反倾销“大棒”,以所谓第三方同类产品的价格作为“参照”,对价廉物美的进口商品实施反倾销。

二、中欧对全球贸易治理的立场

中欧在国际贸易舞台上居于十分显赫的地位。根据WTO的统计数据,2014年,中国的商品出口额高达2.34万亿美元(占世界份额的12.3%),居世界之首:商品进口额为1.96万亿美元(占世界份额的10.3%),居世界第二。在世界前十大商品出口国(经济体)中,有5个欧盟成员国(德国。荷兰,法国,意大利和英国),其中德国的出口额为1.51万亿美元(占世界份额的7.9%),名列世界第三:在世界前十大商品进口国(经济体)中,有4个欧盟成员国(德国、英国、法国和荷m),其中德国的进口额为1.22万亿美元(占世界份额的6.4%),同样位居世界第三。由此可见,如何应对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弊端,构建一个更加开放更加公平、更加公正的国际贸易体系,应该是中欧双方共同追求的目标。

2013年11月举行的第十六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共同制定了《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在这一规划中,双方希望在多边层面上加强合作,以推动多哈回合谈判。此外,双方还表示,在开展贸易救济调查和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时,必须按照WTO的规则,以公正、客观和透明的方式进行。

2015年6月29日举行的第十七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强调,双方致力于促进开放型世界经济和公平,透明。基于规则的贸易投资环境,确保公平竞争,反对保护主义。双方将充分利用现有双边机制加强沟通,优先采取对话和磋商,必要时通过谈判,处理重大双边贸易摩擦,以找到互利的解决办法。双方还重申,致力于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通过结束多哈回合谈判和促成《贸易便利化协定》生效,加强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系的作用。双方同意进一步合作,推动多边和所有诸边谈判取得务实成果。此前的历次中欧领导人会晤都表达了相同或类似的愿望。

中欧对全球贸易治理的立场有不同的重点和诉求,但两者的基本方向是相同或相似的。

2015年11月18日,国家主席在菲律宾马尼拉出席了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并发表主旨演讲时说,当前,新的区域自由贸易安排不断涌现,引发大家对碎片化倾向的种种担忧。我们要加快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设,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要平等参与,充分协商,最大程度增强自由贸易安排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提高亚太开放型经济水平。维护多边贸易体制。要致力于合作共赢,反对保护主义,促进公平竞争。

2013年9月11日,国务院总理在大连2013夏季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开幕式上致辞时说,双边和区域的贸易安排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发生,可谓十分活跃。对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议(TTIP)等贸易安排,中国都持开放和包容的态度。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贸易的自由化是不可阻挡的趋势。在这一过程当中,增加区域贸易安排和发展多边贸易体制,可以形成“两个轮子一起转”。

总理认为,无论是区域的还是双边的贸易安排,都应该遵守多边贸易的基本规则,也应该本着开放、包容、透明的原则。这个基本原则就是,要有利于贸易自由化,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而且,任何一种区域贸易安排的目的应该是实现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不应该也不可能替代多边贸易安排。虽然现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遇到一些问题,特别是多哈回合谈判遇到了困难,甚至在一些问题上出现了僵局,但是,如果多边贸易体制不能继续发展,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就会受到影响,世界经济复苏的难度就会增加,更多的贸易保护主义就会抬头。

总理还说,有关国家在关键问题上要敢于做出政治决断,推进一些问题的解决,把握住早期收获的机遇,使多边贸易体制往前走,不停顿。这样就能使多边贸易安排与世界经济复苏同步推进,不发生更多的曲折,避免各种障碍,使世界各国受惠。

2015年10月6日,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出现G20贸易部长会议时提出了三项倡议:(1)增强贸易的动力,中国愿与相关国家一道,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进程,提高经济附加值和贸易增加值。(2))降低贸易成本。中国愿与有关国家合作,共同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降低贸易的物流成本:通过发展“互联网+”和跨境电子商务,降低贸易的交易成本:通过共同抵制贸易保护主义,降低贸易的政策风险:通过推动贸易便利化自由化进程,降低贸易的市场准入成本。(3)完善贸易的机制,G20是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平台,促进经济增长是C20的核心任务。G20成员国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贸易额超过全球的70%,因此G20有必要也有能力在促进全球贸易投资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各方应积极研究将G20贸易部长会议机制化,使其成为年度会议。

2014年3月23日,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钟山在出席“2014年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时,为构建互利共赢的全球贸易体系提出了以下倡议:(1)积极推进多边体制的后发力谈判。多边贸易体制是全球贸易的基石。2013年12月7日WTO第九届部长级会议就多哈回合“早期收获”协议达成一致,从而使多哈回合谈判实现了12年来首次零的突破,提升了人们对多边贸易体系的信心。中国愿意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促进多边贸易体制朝着更加开放、更加公平、更加公正的方向发展。(2)积极推动开放、包容、透明的自由贸易区谈判,使其既有利于各参与方,又能体现对多边贸易体系的支持。(3)努力构建统一的国际投资规则,打破国际投资面临的各种壁垒。

综上所述,中国对全球贸易治理的立场可归纳为以下4点:(1)任何一种自由贸易安排都应该恪守开放和包容的原则;(2)必须致力于合作共赢,反对保护主义,促进公平竞争;(3)中国愿意与国际社加强合作,为构建更加开放更加公平更加公正的多边贸易体制做出贡献;(4)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欧盟经常以文字形式公布其国际贸易政策及其对全球贸易治理等问题的立场。根据欧盟委员会贸易总司网站的文字,欧盟对全球贸易治理的立场主要包括:主张构建一个公平和开放的全球贸易体系;希望加强与各贸易伙伴的合作,降低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愿意尊重国际贸易规则;呼吁发达经济体向世界上的最不发达国家开发市场,并为发展中国家充分利用贸易的优势而提供便利;强调全球贸易治理的多样性,即国际贸易不仅应该关注关税,而且还应该关注产品标准许可证国内税率和投资,甚至还应该关注其贸易伙伴的人权、环境和劳工权利。

2015年10月,欧盟公布了题为《惠及所有人的贸易:更为负责任的贸易和投资政策》文件。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马尔姆斯特伦认为,这一文件不仅体现了欧盟的经济利益,而且还反映了欧盟的价值观。

这一文件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

(一)强化欧盟贸易政策的有效性。欧盟的贸易政策必须适应当今世界以全球价值链为基础的经济特征。全球价值链与传统的贸易方式大不相同,因此,为了确保欧盟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有必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应对贸易规则的“碎片化”(regulatory fragmentation),确保欧盟从海外获得足够的原料,鼓励和保护创新活动,快速处理海关事务。

(二)提高欧盟贸易政策的透明度。欧盟与其他贸易伙伴进行的各种贸易谈判应该被广而告之,使公众了解谈判的进程和结果。欧盟委员会有必要与成员国、欧洲议会和公民社会保持密切的沟通和磋商。此外,欧盟委员会在与任何一个贸易伙伴启动自由贸易谈判之前都应该对这一协定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进行必要的评估,并公之于众。

(三)推广欧盟的价值观。欧盟的国际贸易政策不能仅仅限于贸易,而是应该被用作推广欧盟价值观的工具。这意味着,欧洲在实施其国际贸易政策时将越来越重视其贸易伙伴的环境、人权、劳工权益和政府治理等问题。

欧盟在国际贸易舞台上居于十分显赫的地位。因此,欧盟的上述原则立场将对全球贸易治理产生不容低估的影响。

三、中欧在全球贸易治理中加强合作的重点领域

在推动全球贸易治理的过程中,中欧双方可把以下几个问题作为合作的重点:

(一)在推进多哈回合谈判进程时加强合作。多哈回合是迄今为止议题最多、参与方最多的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也是WTO问世后启动的第一次多边贸易谈判。因此,多哈回合谈判的成败与否,不仅关系到WTO能否进一步向自由化推进,而且还涉及国际社会对它的信心。

中欧双方都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参与者支持者和贡献者,都明确表示要推动多哈回合谈判进程。但是,在不少问题上,中欧在多哈回合谈判中的立场不尽相同,有些领域甚至有较大的分歧。但这一谈判的早日结束必将有利于包括中国和欧盟成员国在内的所有WTO成员。这无疑是中欧双方加强合作的基础。因此,中欧双方应该充分利用自身的国际影响,最大限度地运用各自的政治智慧,加强沟通,求同存异。

2013年12月3日-7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WTO第九届部长级会议终于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早期收获”(即“巴厘岛一揽子”协议)

其内容包括农业。贸易便利化和发展领域。中欧有必要继续加强合作,在这一“早期收获”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多哈回合剩余议题的谈判。

(二)加快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进程。贸易与投资的关系密不可分。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是目前世界上最重要的投资协定谈判之一,也是中国致力于承担责任、构建合理投资规则的具体体现。①截至2016年1月,中欧投资协定已举行了0轮谈判。通过坦诚和深入的讨论,中欧双方正在逐步加深理解,缩小分歧。但是,何时完成谈判尚不得而知

中欧双方应该从全局性战略高度出发,适当加快谈判进程。

(三)敦促欧盟早日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1998年,中欧建立了面向21世纪的长期稳定的建设关系;2001年,这一关系被提升到全面伙伴关系,2003年再次提升,成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2011年9月14日,总理在大连夏季达沃斯年会上发表演讲时指出,“不久以前,我同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通电话,我再一次向他明确表示,中国至今相信欧洲经济能够克服困难,中国仍然愿意扩大对欧洲的投资。但是同样我也希望,欧盟的领导人、欧洲一些主要国家的领导人也要大胆地从战略上看待中欧关系,比如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其实,按照WTO规则,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到2016年就为全世界所承认,早几年表示出一种诚意,是一种朋友对朋友的关系。下个月我将同欧盟领导人进行会晤,我希望这次会晤能够有所突破”。但是,迄今为止,欧盟却继续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2016年5月12日,欧洲议会全体会议甚至通过一项非立法性决议,反对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据报道,欧盟贸易委员玛姆斯托姆曾在2014年12月对《华尔街日报》记者说,2015年初,她将就中国是否应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与其他欧盟委员探讨。她还表示“目前无法说中国满足了(欧盟确定的市场经济地位的)所有标准”。

欧盟拒不愿意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显然是一个不明智不正确的政治决定中国在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地位是有口皆碑的,因此,在全球贸易治理中,中国的作用是无比巨大的。欧盟的顽固立场既不利于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也不利于双方在全球贸易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中方应该继续敦促欧盟改变其立场。

(四)尽早启动中欧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欧双方都奉行自由贸易政策,并已与各自的一些贸易伙伴达成了自由贸易协定。毫无疑问,这些协定会对中欧双方产生一定的贸易转移效应。因此,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贸易体,有必要达成自由贸易协定而且,中欧自由贸易协定也将全球贸易治理做出贡献。

早在2013年11月举行的第十六次中欧领导人会晤中,双方就表示要“积极探讨开展自贸区可行性研究”。在中欧关系不断改善和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稳步推进的今天,启动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研究已是水到渠成。毫无疑问,中欧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不会一帆风顺。

(五)积极利用“绿屋会议”这一非正式决策机制。如前所述,WTO的决策机制采用的是协商一致,即某一决定须在无反对的条件下方能获得通过。这一决策机制利弊参半。有利之处是WTO的每一个成员(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都能获得相同的反对权,从而使其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不利之处是各方讨价还价的冗长程序损害了WTO的决策效率。

如果WTO的决策机制采用投票制,中欧双方都不会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因为它们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地位是举足轻重的。但是,毋庸置疑,WTO决策机制的重大调整并非一蹴而就。

在协商一致的条件下,大国的“强势”优势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一方面,中欧双方不宜立即放弃WTO奉行的协商一致的原则;另一方面,为了充分发挥各自的“强势”优势,中欧双方有必要e极利用“绿屋会议”这一非正式决策机制,在对重大问题表态以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沟通。

(六)加强双方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的合作。2015年3月28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简称《愿景与行动》)指出,“一带一路”的合作重点是“五通”,其中之一是“贸易畅通”为了实现“贸易畅通”,《愿景与行动》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的60多个国家确定了数十个合作领域,其中包括:推动WTO《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生效和实施、改善边境口岸通关设施条件、降低非关税壁垒、共同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透明度、提高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拓宽贸易领域、优化贸易结构、挖掘贸易新增长点、促进贸易平衡以及创新贸易方式,等等。

全球贸易治理篇(2)

文章编号:1673-5161(2013)05-0084-15

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码:A

能源特别是石油具有鲜明的经济属性和战略属性,经常成为国际政治经济斗争的焦点问题。石油也是国际大宗商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典型代表,世界经济对于石油具有高度敏感性,在最能反映全球大宗商品价格与宏观经济变动情况的CRB指数所选取的约20种大宗敏感商品中,石油的权重就占到23%,遥遥领先于其他大宗商品。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国际石油价格除了短期内的急剧下滑之外,基本维持在高位波动,推高了全球整体物价水平,给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稳定带来较大负面影响。因此,加强石油等全球大宗商品贸易的治理是全球经济治理特别是全球贸易治理重点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在此背景下,拥有全球最大石油储量和剩余生产能力以及承担着全球石油供应机动国角色的沙特成为全球石油贸易治理的关键力量。

一、沙特在全球石油贸易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

相互依赖特别是不对称相互依赖也是一种权力来源,这在国际石油领域有着鲜明体现。作为世界超级石油大国,沙特在国际能源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石油一直以来都是沙特最为重要的国家资源优势和竞争力来源,石油资源权力是沙特在国际体系中最为突出的权力资源,也是沙特在国际社会发挥影响力和拥有较高国际地位的基础。沙特凭借独步全球的石油储量、生产能力与市场调节能力确立了世界石油霸主的地位,成为国际石油贸易格局中最具权力地位的国家之一。在坚持对本国石油资源绝对控制权的基础上,沙特重视参与国际石油贸易,力争获取国际石油市场的相对主导权,沙特规模庞大的石油生产必须依靠国际石油市场流动才能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和国际权力,因此,积极参与国际石油贸易并掌握国际石油市场的相对主导权是保障沙特自身国家利益的途径。

第一,沙特在全球石油贸易体系及其权力格局中占有首要份额和核心地位。中东波斯湾是世界石油储量的核心地区,而沙特位于这个核心地区的核心,沙特长期雄踞世界石油储量、产量与出口量世界第一的位置,在全球石油市场拥有巨大影响力,是名副其实的全球石油霸主,其在国际石油贸易中的大国地位也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沙特的储量高居世界首位,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1年底沙特的石油储量高达365亿吨(2654亿桶),占全球储量的16.1%;而根据OPEC的统计数据,沙特石油储量占全球储量的17.9%(见图1)。

据沙特《利雅得报》2011年8月报道,自1938年沙特达曼油井开始商业开采至2010年底,沙特累计共生产超过1300亿桶原油。据此估算,沙特已经开采了其原油储量的32.9%,按照现有产能还可供开采72.4年。从石油产量上来看,沙特长期雄居世界石油产量冠军宝座,仅在个别年份略低于俄罗斯。2011年沙特原油产量达到1116万桶/日,占到中东地区产量的40.3%、世界产量的13.2%。从石油出口量来看,2011年沙特原油出口量达到663万桶/日,占到其原油产量的59.4%,占同年中东原油出口量的33.6%、世界原油出口量的12.1%,远超过世界其他石油出口国(见图2、图3)。虽然沙特原油出口所占比重呈现下降波动趋势,但世界石油霸主的地位使沙特在石油贸易中的相关行为天然地具有了世界性的影响力,对全球石油贸易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而且沙特在石油供应上具有超强稳定性,同时始终保有较大剩余生产能力,能够通过调节自身产量保障全球石油供应稳定。

总体来看,沙特始终保持着全球最大的石油储量、产量与出口国的地位,通过在石油领域的独一无二的世界地位,并将自身的石油权力进一步与世界权力格局相结合,在世界石油与能源贸易体系与权力格局中占据核心地位。鉴于当前世界经济发展和全球能源市场大国争夺的态势,作为全球最大的石油生产国和输出国,沙特在全球石油贸易中也占有较为有利的地位。有学者通过比较世界主要石油生产国、出口国、消费国和进口国排名发现,国家的“身份”越是多重,对世界石油体系的影响就越是复杂。从主要产油国的产量、出口量与储量结合判断产油国在世界石油体系中具有的现实和潜在影响力,沙特是真正具有持久影响力的产油国。从现存世界石油体系结构和权力分配关系来看,考虑到沙特超群的石油生产与调节能力、在欧佩克中的核心成员国地位、沙美特殊关系等诸多因素,可以发现沙特是唯一真正对世界石油供应产生长期决定性影响的产油国。

第二,沙特发挥着全球石油供应调节器或者浮动国、机动国的角色,对全球石油市场和大宗商品市场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除了巨大的石油储量与产量之外,沙特的重要性还突出体现在它拥有的强大剩余产能,依托自身庞大的石油储备与强大的生产能力,沙特长期保持着每天200万桶以上的剩余生产能力,以应对国际石油市场随时发生的不稳定局面,这一强大剩余产能成为世界石油贸易稳定的有力保障。出于经济、政治和地缘战略等多种原因,沙特经常利用自身的特殊影响力左右着石油价格的走向,对全球能源市场和大宗商品交易以及全球经济增长产生着重要影响。世界形势的动荡与不确定能够更加凸显沙特作为保障供应的产量浮动国、机动国的关键作用,在历次国际局势动荡时期,沙特都通过提高石油产能有效地稳定了国际石油价格。由于沙特在欧佩克内担当了产量浮动国的角色,为了共同的利益,当需要更多地压产时,它总是“自愿”承担更大份额的减产。沙特政府曾多次对外界申明自身拥有的石油储量、产量、出口量和剩余生产能力,努力保持每天200万桶的剩余生产能力以满足由任何原因造成的石油供应中断。有学者认为世界任何国家都无法发挥沙特那样的战略石油供应国的角色,它作为机动产油国在稳定油价方面的作用对于国际原油市场的有序经营至关重要,其保有的剩余生产能力使国际石油市场在每次突发事件和局部战争中都能保持稳定。

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国际油价一路飙涨,一度达到140美元以上的历史高位,在其他产油国普遍乐观、拟赚取高收入的情况下,沙特却保持着理性的清醒,多次出手增产抑价,这种看似不太理性的做法却蕴含着更大的牺牲和更深层次的理性。沙特在2008年年中之前就将本国石油日产量逐步提高到i000万桶的高水平,通过一己之力影响其他产油国进而稳定全球石油市场,做出了极具前瞻性的贡献。2011年利比亚局势动荡造成石油价格急剧上升,原油价格于当年4月份突破100美元关口,达到历史第二高位,沙特增产120万桶/日,其一国就完全弥补了利比亚停产(减产120万桶/日)所带来的供应缺口。2012年,沙特频频发话要利用自身产能把油价压下去,石油大臣纳伊米在《金融时报》上撰文宣称,沙特有实力将油价维持在合理的水平,为世界经济复苏提供动力。同时强调目前产能可达到1250万桶/日,应付一般的全球市场需求变动绰绰有余。

第三,沙特稳健、温和、合作性的石油政策也使其受到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等的信任与支持,加强了其在全球石油贸易治理和全球经济稳定中的作用。坚持实行温和合作性的政策是沙特石油战略与政策典型而长期的特点。透过过去几十年来来纷繁复杂的石油政策可以发现,沙特在收复了石油控制权之后的石油政策维持了一种幕后的理性与规律,沙特其实一直在石油产量、价格和份额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努力把石油产量和价格维持在既能保障石油出口收入又能使石油消费国接受的水平,以谋求自身石油供应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并维持国际市场对石油的需求依赖,奉行了一种稳健、温和与合作性的石油政策,当然这里面有地缘政治、国家安全和国内稳定、预防其他产油国的冲击与坐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沙特政府在石油政策上比较理性且绝不激进,一贯认为石油资源开发应兼顾多方的需要;石油价格极其敏感,过度上涨或下跌对世界经济都不利;石油生产国与消费国应建立更具建设性的相互依赖关系而不是相互冲突;承认世界石油资源的有限性及价值上升趋势,产油国与消费国需要共同努力利用好石油资源等。

美国学者吉尔斯佩·凯特和亨利·克莱蒙特在20世纪九十年代曾阐述了海湾战争以后的国际石油新机制,认为国际石油新机制的特点是美国雄厚的军事政治力量与沙特丰富的石油能源储备之间的合作关系。沙特长期以来与美国保持了准同盟关系,在安全上对美国有较大依赖,在国际上十分注重与美国及西方国家的政策协调,坚持合作性而非对抗性的态度与政策;美国也有意识地借助沙特的力量保障本国石油安全与维护其霸权地位。温和、合作及亲西方的外交政策特点使沙特赢得了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支持,为沙特参与全球政治经济事务赢得了更大的空间。沙特在石油贸易政策上更是十分注重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协调配合,而不是一意孤行,特别是相对于伊朗、委内瑞拉等国的对美挑战性政策,沙特的稳健、温和、合作性的政策更显突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前,沙特采取的增产抑价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美国的鼓励,2008年5月时任美国总统小布什专程到访沙特进行说服,沙特对美国的要求做出了积极的回应。

二、GCC和OPEC使沙特的影响力呈现放大效应

欧佩克(OPEC)是全球石油生产供应格局中最具决定性的力量,由于拥有全球大部分的石油储量与产量,并且控制着世界全部剩余生产能力,并享有巨大的成本优势,这给予了欧佩克影响世界石油供给并因此影响石油价格的自由决定权。根据BP的统计数据,2011年OPEC占到世界原油储量的72.4%和产量的42.4%;而根据OPEC的统计数据,同年OPEC占到世界原油储量的81%和产量的42.8%,其中沙特储量占到欧佩克和世界的22%和17%以上。OPEC拥有已证实原油储备12000亿桶,原油总产量达到3012万桶/日,原油出口量达到2346万桶/日。而海合会(GCC)是OPEC中拥有最大石油储量、产量的群体,占有着决定性的地位。沙特作为GCC与OPEC的核心与领导成员拥有巨大的影响力,在全球石油市场上的作用不断扩大,2011年GCC石油储量达到4955亿桶,占到世界的33.4%;产量达到1604万桶,占世界的22.8%;出口量达到1269万桶,占世界的32.7%。面对国际石油市场的变动,一方面沙特与GCC、OPEC其他成员国通过组织内部机制适时调节生产配额影响国际石油市场:另一方面通过自身的言行政策带动其他产油国采取更大范围的一致行动,其温和合作性的石油政策在国际石油市场上发挥着引领性作用。

第一,沙特依托自己强大的石油储量、产量与剩余生产能力,在海合会与欧佩克中占有龙头地位,是海合会与欧佩克的内部决定性力量,也进而增强了沙特对全球石油市场及价格的影响力。沙特以世界第一的石油储量和出口量,以及最灵活可靠的石油剩余产能,在海合会与欧佩克中稳居核心地位。根据欧佩克的有关统计数据可知,沙特占到海湾六国石油储量、产量与出口量的50~60%,2011年这三项数据分别为53.6%、57.3%与56.9%。2011年沙特原油储量为2654亿桶,占全球储量的17.9%和OPEC储量的22.1%;原油日产量为931万桶,占到全球产量的13.2%和OPEC产量的30.9%;原油出口量为每天722万桶,占到全球出口量的18.6%和OPEC出口量的30.8%(见图4、图5)。在海合会与欧佩克内部,沙特以世界第一的石油储量和出口量,以及最灵活可靠的石油剩余产能,稳居石油领域“龙头”地位,可谓一言九鼎。

沙特一直发挥着全球石油供应浮动国、机动国的作用,世界上真正具有有效剩余产能的国家主要就是沙特。沙特长期保持着200万桶/日以上的剩余生产能力。有报告指出,OPEC剩余产能的绝大部分在GCC,而GCC的剩余产能主要在沙特,沙特一国的剩余产能占到OPEC全部剩余产能的60%以上,个别年份曾经达到90%,地位举足轻重。沙特近年来的石油日产量为900多万桶,其中最大石油产能为1250万桶。沙特官方也多次宣称,如有必要,有能力将本国石油产量提升至1200万桶以上,历史证明,沙特在特殊时期总是能够发挥出控制油价疯狂上涨的作用。因此,沙特的石油生产及保障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GCC与OPEC的作用大小,GCC与OPEC也使沙特在全球石油领域中的地位与作用呈现出放大效应。

第二,海合会与欧佩克的成员组成、结构特征以及运行机制使沙特在其中拥有领导核心地位。沙特一直占有海合会石油生产和出口量的50%以上,拥有欧佩克石油生产和出口量的1/3,拥有世界最大的生产能力和石油储量以及剩余生产能力。在供应过剩的时候,沙特通过减产维持了石油价格;在供应紧张的时候,沙特增产防止价格过分升高。生产上的主导地位和经济实力使得沙特有能力影响海合会与欧佩克的石油政策,进而影响到全球石油市场变动。

海合会是一个高度同质、结构紧密的区域合作组织,沙特是海合会的领导核心,是海合会一体化不断取得进展和保持活力的推动与保障力量。沙特在海合会内拥有最大的领土面积、人口规模与经济总量,沙特国土面积占到海湾六国的84%,人口占到六国的70%,而经济总量、石油资源与产量、对外贸易额、金融资产等指标均占到海湾六国的40~60%。特别是从海湾国家最重要的经济支柱——石油资源及其权力地位来看,沙特石油储量、产量和出口量占到海合会的50%以上。沙特作为海湾六国中天然的“大块头”,无论是在合作议程的设定、组织机制的设计与变革还是发展前景方面都占有主导地位,加之海合会其他国家与沙特在政治、经济、安全与外交上具有高度一致性,沙特发挥着显著的领导核心作用。沙特在海合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使其石油政策与行为具有标杆性的引领作用,这使沙特对石油市场的影响力首先在海合会的依托下呈现出放大效应。

欧佩克是一个由产油国组成的、各成员国具有高度独立性的石油垄断联盟,由于缺乏对成员国有效的约束与惩罚机制,欧佩克发挥影响力的基础在于各成员国特别是核心成员国的配合与支持。阿拉伯产油国特别是海湾产油国数量集中、储量产量比重大、国家之间的同质性高,历来在欧佩克内占有核心地位,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特别是海合会的成立更使海湾国家在欧佩克中的核心地位日益稳固。沙特是欧佩克中的创始成员国与最大产油国,又是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与海合会的领导核心,这使沙特在欧佩克的组织架构中占据了事实上的核心地位。沙特作为欧佩克的核心成员还因为其在维护欧佩克团结、保持欧佩克的世界影响力上具有决定性的地位,沙特利用自身强大的石油生产能力,一方面使欧佩克在面对非欧佩克产油国的挑战时具有强大、及时的应对能力,保持欧佩克的世界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在缺乏组织机制有效约束的背景下,努力弥合内部分歧,并通过主导石油供应与油价的能力对个别破坏欧佩克统一政策的国家进行事实上的惩罚。因此,欧佩克能否发挥作用取决于组织内核心成员国的能力和意愿,而沙特的核心地位使其拥有欧佩克内最大的影响力,占有无可替代的领导地位。

第三,沙特在欧佩克中历来是温和派,奉行温和、合作性的石油战略政策,在不同时期与欧佩克中的激进派国家形成了鲜明对比,长期以来温和派占据上风也让沙特在全球石油市场中的形象与地位更加突出。欧佩克内部历来存在着温和派(或鸽派)与激进派(或鹰派)之争,内部分歧与争斗伴随着欧佩克的发展历程,伊朗、阿尔及利亚、利比亚、伊拉克、委内瑞拉等国在不同时期都曾是欧佩克内的激进派国家代表。而沙特与海合会国家历来是欧佩克内部温和派的代表,它们一直在石油产量、价格和份额之间追求平衡,努力使石油供应及价格兼顾石油生产国与消费国的利益,以实现全球石油供应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也从根本上维护产油国的利益。这与沙特一贯奉行的稳健、温和与合作性的石油政策相一致,也与沙特的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密切相关。沙特不愿意欧佩克采取过激甚至是对抗性的石油政策,影响到全球石油市场的稳定与自身安全,更不愿意看到本国石油利益被欧佩克所控制,甚至是被少数激进国家所绑架。因此,对于欧佩克内部激进国家的持续挑战和严重分歧,沙特联合海合会国家坚持了长期斗争,并掌握了欧佩克内部的石油政策主导权,发挥着稳定全球石油市场的中流砥柱作用。

沙特作为海合会与欧佩克的核心领导成员,从自身长远利益和维护海合会与欧佩克地位考虑,凭借石油优势与其他产油国一道控制世界油价和石油的供应生产,保持国际石油市场的稳定;另一方面在处理国际关系和地区敏感问题时,沙特注意保持与石油消费国的协调,对运用“石油武器”比较慎重。沙特依托自身的强大能力在海合会与欧佩克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同时并不是完全跟着欧佩克成员国的大多数意见走,而是保持着某种前瞻性的理性与清醒,在欧佩克和全球石油市场上引领了产油国的石油政策,扮演着国际石油供应机动国的作用和孤独救世者的形象。通过与欧佩克内激进派国家的政策对比更加可以看出沙特在石油政策上的温和、合作性特点,而沙特与GCC奉行温和、合作、亲西方的外交政策,特别是与美国的特殊关系使沙特与GCC得到世界各方特别是主要石油消费国的信任与支持,这也增强了沙特在欧佩克内的核心地位与在世界石油贸易体系中的关键作用。

三、G20凸显了沙特的全球系统重要地位

金融危机爆发后,沙特与其他新兴国家一道获得了逐步增加的全球经济权力,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WB)中的份额与投票权大幅提高,并在IMF中获得了单独董事席位。特别是作为G20的初始成员国积极参与新的国际经济治理机制的创建,随着G20逐步取代G8成为全球经济治理的主要机制与平台,沙特作为G20中唯一的阿拉伯国家、产油国的代表以及巨额石油美元的掌控者,其在全球经济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受到世界关注。鉴于石油美元、财富基金、石油金融、伊斯兰金融等与沙特关系密切的全球经济元素的地位不断提升,对全球经济、贸易、金融与投资等影响日益扩大,沙特在其中占有的重要地位使其在相关的全球经济治理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G20发挥在上述问题上的更大治理效力离不开沙特的积极参与,沙特的积极参与也将提升G20机制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权力地位。据笔者统计,2008~2012年G20共举行了七届峰会,主要议题大约共有31项,与沙特高度相关的大约有16项。通过G20这一主要全球经济治理机制,沙特凭借自身独特而重要的地位在当前和未来的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着日益增大的影响力,同时,G20也凸显了沙特作为超级石油大国在全球石油贸易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众所周知,油价是影响世界经济稳定运行最主要的因素之一,油价高企往往威胁着世界经济稳定,特别是在经济危机时期,油价的波动对世界经济形势有着立竿见影和深入复杂的影响。为应对油价波动对全球经济稳定运行带来的风险,石油输出国对本国石油生产进行提早规划和适时调整就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当前的全球石油市场面临新形势,新兴经济体能源需求占全球能源需求的比重不断提高,国际原油价格上涨成为全球经济复苏面临的主要风险。西亚北非局势动荡使能源安全地缘政治特征进一步强化,地缘政治、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给石油市场带来如此大的威胁和风险。石油市场稳定是全球性问题,国际合作是解决能源安全问题的重要途径,加强合作可以有效防范风险。即便是能源高度独立的国家,也应该将国内资源整合到国际框架内,以便得到最佳部署。其中通过全球层面的治理机制,如G20讨论和协调石油与能源政策,成为共同稳定全球石油市场的重要途径。

沙特作为世界石油市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石油超级大国,在全球经济贸易体系中具有日益突出的系统重要性,其对石油生产与出口进行合理控制与调节,保持油价稳定,对于配合世界各国恢复经济、应对经济危机具有重大意义。沙特对全球经济稳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其石油政策上,如为维护国际油价稳定做出了自己的巨大努力,积极考虑石油进口国的要求,极力平衡产油国的分歧,甚至主动增产等。在新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G20框架之下,沙特的重要身份之一就是石油输出大国的代表,面对金融危机后的世界经济严峻形势,沙特坚持与G20国家进行大国协调,努力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沙特参加G20金融峰会之前,沙特采取的直接或间接措施时刻影响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加之沙特作为世界石油市场的重要领导者与组织者,使其成为调节世界经济平衡的重要角色。

沙特在石油贸易治理中始终奉行稳健、温和、合作性的对外政策,与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均保持着良好关系,不追求一己私利或集团对抗,发挥着全球石油市场调节器、稳定器的作用。在G20框架之下,面对金融危机后的世界经济严峻形势,沙特坚持与G20国家进行大国协调,努力发挥更大的作用。如在2008年G20华盛顿峰会上,为了配合G20领导人一致承诺稳定经济的行动,沙特表示将力保油价稳定,为世界经济复苏创造良好环境。沙特国王阿卜杜拉在峰会结束后发表声明,“我们将继续发挥我们的作用,以确保石油市场的稳定。沙特将继续推进在基础项目建设方面的投资计划。”他表示预计沙特今后5年在政府和石油行业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将超过4000亿美元。沙特在2010年多伦多峰会中向各国展示其兑现有关执行经济刺激计划和政府开支以及经济改革承诺的举动,尤其是沙特政府为使国际油价保持在能够使各国经济发展可接受的范围内做出的努力。2011年11月沙特财政大臣阿萨夫在参加G20戛纳峰会时指出,沙特将一如既往地为国际原油近期、远期市场的平衡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沙特强大的石油储能和产能加强了世界经济发展。同时沙特政府增加财政支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进口扩大内需,支持了世界经济发展。在2012年2月利雅得召开的第三次G20成员国议长协商会议上,沙特宣称将与国际社会一道确保能源市场稳定并支持能源生产国与消费国对话,为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2012年,面对国际需求上升、伊朗核危机加剧等因素的影响,美国和欧盟因核问题对伊朗石油的制裁原本可能导致油价高涨,重创全球经济。沙特多次向外界强调了其强大的剩余生产能力,表示可以随时增产,并将2011~2012年石油产量保持高位——1000万桶/日左右,令油价上涨冲动受到抑制。三月份布伦特原油一度攀升到每桶128美元,但后来回落到每桶109美元。在2012年的G20洛斯卡洛斯峰会上,沙特宣布准备调整现有的闲置产能以确保充足的石油供应,受到G20各国与国际社会的欢迎。沙特石油大臣纳伊米在2012年11月阿联酋阿布扎比的一个油气展会上表示,沙特对当前的油价及国际原油市场的状态非常满意,并表示沙特10月份原油产量达到每天970万桶。

沙特不仅依靠稳定增长的石油生产能力保障世界石油市场的供需平衡,同时特别强调世界石油市场非政治化的观点,致力于加强与其他产油国的合作,积极推动世界石油输出国与消费国之间的对话与协调,这一政策目标已经内化到沙特石油战略与对外经济行为之中。沙特一贯主张增进理解、消除对立,考虑石油消费国的利益,不主张以对抗的态度增强石油生产国的地位,在一系列的对话、合作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此,沙特利用产能采取经济行动,为不断增长的世界石油需求提供供给保障,稳定世界石油市场,建立稳定有序的世界石油市场机制,也为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四、石油美元体系凸显了沙特的关键地位与主要困境

20世纪七十年代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美国通过与沙特的秘密协议及其他一系列操作使美元与石油紧密挂钩,石油美元在给石油输出国带去无数财富的同时,也成为维系美国的金融与经济霸权的新支柱。罗伯特·基欧汉曾指出,美国的影响建立在三种主要的利益机制上:稳定的国际货币体系、开放的市场和保持石油价格的稳定。正是石油美元计价机制保证了美元地位和美国霸权的实现,成为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美国经济霸权的基础。美元作为石油交易的唯一计价与交易货币成为当代国际货币体制即美元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巩固了美元的霸权地位,也形成了影响深远的石油美元体系。

全球贸易治理篇(3)

贸易减速之困

今年4月份,世界贸易组织(WTO)了一份报告,预测2016年全球贸易增速为2.8%。同样是在该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报告预测2016年的世界经济增速为3.2%。这意味着世界贸易增速将低于经济增速。事实上,从2012年开始,世界贸易增速就没再跑赢过经济增速。

对于整个世界而言,贸易增速连续几年均低于经济增速是一个小概率事件,甚至可以用“罕见”来形容。仅有的例外是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期间,美国成为贸易保护的“带头大哥”,各国竞相采取贸易保护措施,世界贸易增速陷入较长一段时期的低迷。二战以后,已确定成为世界第一大国的美国意识到贸易自由化对自身的好处,主导建立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并不断降低成员国的关税。此后世界贸易进入持续繁荣的周期。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价值链分工兴起,使用传统统计方法得到的贸易增速大幅高于经济增速。全球贸易增长进入“黄金时代”。

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全球贸易增长未经历“青铜时代”便进入“黑铁时代”。2012以来世界经济增速已经悄然恢复到1990年以来的平均水平,而全球贸易增速始终没有得到恢复。

全球贸易形势不好具有诸多不利,世界需要尽快摆脱低速增长的“陷阱”。

第一,从整个世界层面来看,贸易可以看作经济增长的晴雨表。贸易持续低迷背景下,各国在看待目前恢复不错的经济增长时,难免会“心虚”。只有在贸易也恢复的情况下,经济增长才更具有可持续性。

第二,对于单个经济体而言,对外贸易无疑是拉动本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动力不足将为本国经济增长蒙上挥之不去的阴影。

第三,对于参与外贸活动的企业或居民而言,贸易形势不好,将直接影响自身的经营状况和收入水平。 中国担任G20主席国,为推动全球贸易增长和全球贸易治理做了大量工作。

全球贸易治理难题

全球贸易治理主要涉及各经济体为处理贸易问题而进行的贸易合作或作出的其他安排,除能保障国家间贸易的正常运行外,还可为促进全球贸易增长保驾护航。

全球贸易治理的最优安排应当是:

第一,推动多边贸易自由化。推动全球贸易增长最直接的途径是通过降低贸易成本创造巨大的贸易量。当今世界贸易增长的潜力,无疑是在发展中国家。因为发达经济体本身的关税已经很低,降关税的空间有限,对世界贸易增长的推动作用也有限。发展中国家通过降低货物贸易成本尤其是中间品进口成本可以促进自身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这不仅为自己带来出口增长,还能拉动发达经济体出口增长。

第二,构建包容和协调的全球价值链。由于生产要多次跨越国境,全球价值链分工能放大外部需求对贸易的拉动效果。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三个区域性价值链是北美价值链、东亚价值链和欧洲价值链。除此之外,还有大大小小的区域性价值链。整合这些区域性价值链无疑需要多边层面的合作和沟通。

第三,呼唤多边层面的国际投资治理框架。修复金融危机破坏的全球价值链的一个重要途径是促进对外直接投资。一方面通过投资设立外企帮助发展中国家融入全球价值链,另一方面通过投资基础设施帮助发展中国家自己的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而且,发展中国家及新兴经济体对发达经济体的投资也越来越多,促进这类投资也能加深全球价值链分工。这需要建立全球层面的多边投资规则和组织,保护和促进对外投资,从而起到促进对外贸易的作用。

可现实情况并非。目前全球贸易体系渐呈碎片化趋向:

第一,区域贸易协定(FTA)占据主导地位,多边贸易协定谈判难以推进。在需要推进多边贸易自由化之时,WTO多哈发展回合谈判却久拖未决,而且谈判前景不容乐观。FTA大量涌现,而且新世纪以来出现规模较大的巨型FTA。如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这类FTA,目的是在追求绝对贸易自由化的基础上树立各类高标准规则,这类FTA是否能起到促进多边贸易自由化的作用,尚不确定。

第二,全球价值链的排他性较为明显。普通的FTA可以通过增强区域经济活力带动区外经济体的发展,但是目前具有排他性的区域价值链与为促进贸易增长所需的包容协调的价值链并不一致。

第三,各国签署了大量的双边投资协定(BIT),尚没有多边投资规则。BIT当然也能促进对外投资,但是由于投资规则的不一致,会增加企业对外投资的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从而迫切需要整合已有的BIT。

简言之,多边贸易治理框架既有利于促进全球贸易增长,也应该是全球贸易治理的方向。但现实情形是FTA和BIT占据主导地位,贸易治理体系日益分散化。也即全球贸易治理中出现了需求(多边)和供给(碎片化)不匹配的局面,姑且称之为全球贸易治理困境。

杭州芝麻开门

从经济学上看,多边框架能最大程度地做大蛋糕。但是,目前,并非经济学最优的区域框架暂时超越了多边框架。这再次验证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理论,即集团成员越多,越不容易达成集体行动。此时,只有超越单一政府层面的全球性治理平台发挥作用,才能解决这一难题。纵观目前的全球治理体系,也只有G20有可能承担起这一重任。

全球贸易治理篇(4)

【DOI】10.16619/ki.rmltxsqy.2017.07.002

逆全球化(reverse globalization)与新兴保护主义(the new -new protectionism, NNP)已经成为影响世界经济运行的重要不确定性因素,也是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和国际贸易增长不确定性风险的重要来源,世界各国需要共同面对并构建相应的治理机制加以妥善应对。中国作为新兴贸易大国与全球第二大经济体,需要担当起推动世界经济稳定持续发展、反对各种形式贸易保护主义、预防和控制各种可能的不确定性风险的历史重任和大国责任。

美国特朗普政府退出TPP、欧盟国家出现的反移民思潮与政策都是保护主义在全球范围内蔓延的重要表现和推动力量,必然成为阻碍产品与要素跨国自由流动的主要障碍,必然损害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利益,也是全球金融市场波动性和不确定性风险的主要来源。学术界已经关注到西方国家的逆全球化思潮①与新兴保护主义现象②。因此,系统探讨逆全球化背景下新兴保护主义对世界经济不确定性影响及风险治理问题不仅具有理论价值,更具有现实紧迫性。

逆全球化背景下的新兴保护主义

逆全球化与新兴保护主义密切相关。逆全球化的一个重要经济和政策后果便是在西方国家最早出现并向全球不断蔓延的新兴保护主义理论思想及社会运动,新兴保护主义特别是新兴贸易保护主义的出现和全球蔓延进一步推动逆全球化向新的方向发展演化。西方国家出现的逆全球化社会思潮、理论建议和政策措施给世界经济的稳定运行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成为新兴保护主义产生的思想与社会基础。逆全球化为新兴保护主义准备了社会与利益集团基础,创造了意识形态与思想理论基础,提供了社会政策工具和组织手段。新兴保护主义不仅是逆全球化的重要标志和内容,其本身也成为推动逆全球化演化的重要力量。新兴保护主义对逆全球化发展与演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其一,新兴保护主义阻碍全球化的手段更多。新兴保护主义限制产品与要素跨国流动的手段更多也更为严格,加剧逆全球化程度。新兴保护主义除了强调利用传统的经济手段特别是关税手段外,更偏重使用非经济特别是非关税手段对产品与要素跨国流动进行限制,其阻碍全球化与市场化的手段更为多样,也更为严厉。

其二,新兴保护主义反对全球化理由更多。除防止外国商品与要素进入本国市场以对本国市场进行保护外,新兴保护主义还可以以非经济理由采取保护主义措施。这些非经济理由涉及到五个方面:一是国家安全与军事利益,也就是以保护国家安全为理由限制外国商品与要素的流入,或者以保护国家安全为理由限制对外出口产品、要素或者某些先进技术;二是意识形态利益,即以特定的意识形态为依据推行反全球化思想意识和政策措施,或者为了维持某种意识形态观念及其规则体系而采取各种保护主义措施;三是文化宗教利益,即以保护或者宣扬某种文化或者宗教理念为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排外或者保护主义措施;四是政治利益,为了实现某些政治目标、获得政治权力、谋求政治利益而采取的反全球化的保护主义措施,例如一些西方家以维护民主自由、反对所谓的“独裁政权”为由而对某些反西方国家采取的各种经济限制与贸易制裁措施;五是利益集团利益,为了维护某些金融、市场、资本与产业利益集团的政治经济利益而采取的反全球化保护主义措施,例如美国为了维护硅谷某些信息技术产业利益集团的利益而限制某些通信设备企业在美经济与投资活动。

其三,新兴保护主义反对与阻碍全球化的程度更深。新兴保护主义限制商品与要素跨国流动及配置的政策措施更为严厉,为了实现保护本国市场、维护本国就业利益或者实现其他经济、非经济目标,可以采用比传统限制措施更为严厉的措施。例如,特朗普在竞选美国总统期间声称要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征收高达45%的进口关税,虽然当选后没有立即实施,但反映了美国国内某种政治力量反对中美贸易、反全球化的程度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贸易限制措施可能的程度。

其四,新兴保护主义反对全球化的地理空间范围更广。新兴保护主义不仅在西方国家,也蔓延到了越来越多的非西方国家,使得各种类型的保护主义特别是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范围内扩散,越来越多的国家或者经济体卷入保护主义的漩涡之中。保护主义影响的地理空间范围越来越广,不仅严重威胁到全球自由贸易体系,甚至会改变全球市场的竞争方式,限制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地理空间范围。

其五,新兴保护主义反对全球化的内容更为复杂多样。新兴贸易保护主义不仅限制商品的跨国流动,还对资本、技术、劳动力等可移动的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与配置施加影响,而且通过各种形式的排外主义反对外国移民、限制难民进入本国。除了新兴贸易保护主义之外,还出现了新兴投资保护主义、新兴产业保护主义、新兴市场保护主义、新兴技术保护主义、新兴劳动保护主义等。

总之,逆全球化与新兴保护主义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影响效应。新兴保护主义阻碍全球化的手段和理由更多,程度更深,地理空间范围更广,内容更为复杂多样。逆全球化与新兴保护主义已经成为世界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风险的主要来源。

世界经济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

从下图可以看出,全球经济风险治理机制包含了对全球范围内经济活动与经济运行中所出现的各种经济风险进行评价、预测、警示、防范与控制五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环节和内容,主要目的在于通过预防和控制世界经济运行中的各种系统性与非系统性的不确定性风险,维护世界经济秩序并推动世界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参与。

中国作为全球新兴大国、第二大经济体、第一贸易大国与第一制造业大国,是经济全球化与贸易自由化的主要推动者和受益者,需要在防范逆全球化与新兴保护主义给世界经济发展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方面承担起历史赋予的大国责任和担当,倡导并主导推动全球经济风险治理机制的构建。中国在遏制逆全球化与新兴保护主义消极影响,构建全球经济风险治理机制的进程中,可以在如下五个方面为国际社会做出贡献。

第一,全球化与自由贸易理念的支持者和捍卫者。中国虽然不是全球化和自由贸易理念的最早倡导者,但却是全球化与自由贸易发展的受益者。这一理念不仅有利于中国贸易与经济发展,而且是维护国际贸易秩序与世界经济稳定运行的思想理论基础。中国应继续推动全球化与自由贸易的发展,为世界经济的稳定运行与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承担起新兴大国的全球责任。

第二,全球公平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者和推动者。中国作为制造业大国与贸易大国的快速崛起,离不开改革开放以来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不断融入全球市场竞争体系,因此成为全球自由市场竞争的受益者。另一方面,以美国、欧盟为代表的西方发达经济体,作为全球市场竞争的早期获利者和维护者,随着其原本在全球市场竞争地位的相对下降,出现了偏离其原本主张的市场自由竞争秩序的倾向,这些经济体中出现的逆全球化与新兴保护主义则会对全球自由竞争市场秩序产生破坏性影响。中国理所当然需要承担起维护和推动全球市场竞争秩序的历史责任。

第三,逆全球化的纠错者与解构者。西方国家出现的各种逆全球化思想和政策主张,不仅阻碍了全球化进程,而且损害了全球化给国际社会带来的整体利益。西方国家不能在自己能够在全球化竞争中拥有竞争优势、能够获得递增利益的时候便以全球化推动者自居,当西方国家自身在全球化中的竞争力弱化或者不能够获取其需要利益时便采取逆全球化政策,以损害全球化给国际社会带来的整体利益从而谋求个别国家的经济与市场利益。中国作为全球化的获利者和推动者,需要对西方国家中出现的各种损害中国和国际社会整体利益的逆全球化行为及政策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纠正各种错误主张和政策措施,化解逆全球化给中国经济发展和世界经济稳定运行带来的各种问题和风险。

第四,新兴保护主义的反对者与化解者。新兴保护主义特别是新兴贸易保护主义破坏了国际市场自由竞争秩序,不仅损害了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贸易大国的贸易利益和市场发展利益,而且损害了整个国际社会分工合作与贸易利益。选择新兴保护主义的少数国家及其利益集团在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不惜牺牲其他国家的贸易与发展利益,其推行保护主义的理由具有随意性和扩大化倾向,各种非经济或者非贸易理由成为其推行保护主义的思想与理论借口,甚至采取各种严厉的非经济手段实现其最大化利益目标。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与贸易大国,应坚决反对任何新兴保护主义行为以维护国际社会及自身贸易与发展利益,成为新兴保护主义的坚决反对者和相关利益冲突与矛盾的化解者。

第五,全球经济风险机制构建的推动者与领导者。西方国家出现的逆全球化与新兴保护主义也是世界经济低速增长时期各国经济力量分化的产物,增加了世界经济增长与运行的不确定性,由此产生各种全球性与区域性经济风险,不利于全球经济的稳定增长与结构优化,需要构建高效有序的全球经济风险治理机制以应对各种可能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中国作为西方传统保护主义与新兴保护主义政策的主要受害国,也是全球经济风险的主要承担国,需要担当起推动和领导全球风险机制构建的责任,为国际社会提供预防和控制各种可能风险的制度化组织公共产品的责任。

概言之,构建高效有序的全球经济风险治理机制是应对逆全球化和新兴保护主义给全球经济发展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维护世界经济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新兴贸易大国与制造业大国有责任、有能力承担起推动者和领导者的大国责任和历史重任,同时成为全球化与自由贸易理念的支持者和捍卫者、全球公平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者、逆全球化的纠错者和解构者、新兴保护主义的反对者和化解者。全球经济风险治理机制构建涉及到风险评价、风险预测、风险警示、风险预防与风险控制等多方面的内容,需要各国共同参与和稳步推进,作为新兴大国的中国必然会成为主要推动者和领导者。

评述性结论

逆全球化背景下的新兴保护主义特别是新兴贸易保护主义是世界经济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的主要来源,中国作为新兴经济大国、贸易大国与制造业大国,倡导并领导推进高效有序的全球经济风险治理机制构建与完善,能够充分发挥中国的大国影响力,有利于引导各国共同参与推进公平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建立与完善。新兴保护主义是指在西方国家逆全球化思想和政策偏好影响下出现的利用各种反全球化的经济与非经济手段以维护本国及相关利益集团的经济与非经济利益的各种思想意识、行动与政策措施。以美国、欧盟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或者经济体是逆全球化和新兴保护主义的主要推恿α浚中国则是新兴保护主义特别是新兴贸易保护主义针对的主要对象,也是贸易与发展利益受新兴保护主义损害最大的国家。逆全球化与新兴保护主义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影响效应。新兴保护主义阻碍全球化的手段和理由更多,程度更深,地理空间范围更广,内容更为复杂多样。世界经济发展中面临的这些不确定性风险,涉及到贸易摩擦、冲突与贸易战风险,汇率波动、货币与金融危机风险,宏观政策失效与政策目标冲突风险,军事摩擦、冲突与战争风险,甚至出现全球性经济动荡、衰退与危机的风险。构建高效有序的全球经济风险治理机制是应对逆全球化和新兴保护主义给全球经济发展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维护世界经济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全球经济风险治理机制构建涉及到风险评价、风险预测、风险警示、风险预防与风险控制等多方面的内容,需要各国共同参与和稳步推进。中国应该成为全球化与自由贸易理念的支持者和捍卫者、全球公平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者、逆全球化的纠错者和解构者、新兴保护主义的反对者和化解者。但逆全球化与新兴保护主义也为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调整与优化创造了条件,为中国在推动全球经济发展和稳定国际市场秩序方面发挥大国领导作用创造了机会。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亚太自贸区建设与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参与国际货币体系改革与人民币国际化问题研究”、教育部专项任务项目“基于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战略思想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分别为:15JZD037、11AJL004、17JFZX028)

注释

Binod Anand, "Reverse Globalization by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SME's: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Ahead", Procedia - 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s, Volume 195, 3 July 2015, pp. 1003-1011.郑春荣:《欧盟逆全球化思潮涌动的原因与表现》,《国际展望》,2017年第1期;梅新育:《逆全球化浪潮影响几何?》,《中国外资》,2017年第3期。

Sebastian Garmann, "Does globalization influence protectionism? Empirical evidence from agricultural support ", Food Policy, Volume 49, Part 1, December 2014, pp.281-293.刘承元:《如何应对愈演愈烈的贸易保护主义》,《企业管理》,2017年第3期。

参考文献

Shiu-Sheng Chen, Kai-Wei Hsu, 2012, "Reverse globalization: Does high oil price volatility discourage international trade?", Energy Economics, Volume 34, Issue 5, September.

Wilfred J. Ethier, Ronald D. Fischer, 1987, "The New Protectionism",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Vol. 2, No. 2 (Autumn).

CrinaViju, William A. Kerr, 2012, "Protectionism During Recession-Why are Trade Barriers no Longer the Preferred Policy Choice?", Procedia - 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s, Volume 62, 24 October.

Sebastian Garmann, "Does globalization influence protectionism? Empirical evidence from agricultural support", Food Policy, Volume 49, Part 1, December .

Hamid Faruqee, Douglas Laxton, Dirk Muir, Paolo Pesenti, 2008, "Would protectionism defuse global imbalances and spur economic activity? A scenario analysis", Journal of Economic Dynamics and Control, Volume 32, Issue 8, August.

全球贸易治理篇(5)

后危机时代的发展主要是由于2008年经融危机爆发后,世界各国之间逐渐开始对其国家内部的经济结构和自由贸易结构等进行研究的调整,从而从根本上将国家经济发展及贸易限制策略进项改进,以期对国家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从而应对经融危机。由此全球经济治理逐渐步入一个保护主义浪潮中。根据欧盟国加对其内部经济保护主义措施的改进,我们不难看出,在经融危机爆发后首先各国之间机内相对独立的内部保护状态。随着各国之间不断的对国内经济发展政策进行调整,2010年之后各国开始建立各种自由贸易交往,以期通过国际间的贸易往来促进各国之间经济的发展,从而从整体对全球进行治理,此时全球逐渐步入一个自由发展的经济浪潮中。根据各国之间相关自由贸易的法律法规中对其国家内部的自由贸易开放政策进行改进,能够有效的促进市场经济的逐渐进步和发展。但是在此过程中,国际上对其自由贸易的总体经济效益的发展仍然具有自我保护意识[2]。根据国际经济发展数据中对个国家理性世界贸易交往来看,通过国家与国家之间签订双边、区域、全球性自由贸易协定来促进自由市场的建立,从而对全球进行治疗。根据当前全球经济发展中自由贸易及国际经济治理中来看,当前国际市场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开始以长期迈向发展为治理目标。“贸易与发展”是全球进步的主要研究主题,如何能够对各国之间的经济进行共同性贸易往来,从而带动世界经济的逐渐发展,从总体水平上对全球物质观念和国际贸易秩序进行研究,是当前全球自由发展的市场发展的长远趋势及目标[3]。因此,在后危机时代全球治理中主要以贸易和发展共存为主要治理方式和治理目标。

二、后危机时代的国际经济法发展

法制的发展是维护世界经济发展的基础,在后危机这一特殊的经济时期,全球性质的经济发展,是每个国家发展的主要依据。国际经济法的建立与国际经济组织结构的发展均离不开世界国家发展现状及新兴市场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关系。以中国经济发展为例,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因此,在其经济法建立过程中一般以国家经济长期权衡结构为基础,从而根据国际经济情况对本国内部经济法进行调整[4]。但是,由于后危机时代是全球范围内的经济危机,各国之间应该针对其在市场中的不同主导地位对其内部经济结构和法律进行调整。根据不用时期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过程进行研究,发现其主要是从原有的放松管制,到现阶段的平衡投资者利益,逐渐进行改进。2009年国际证监会相继出台一系列相关当前全球治理中国际经济法,并且在2010年明确的颁布《增强国际金融标准实施的框架》,在此条例中对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的标准进行整合,并且在2010年11月通过了《巴赛尔协议III》,各国家在国际峰会上进行研究和协商逐渐对国际经济法进行进一步完善,以适应当前后危机时代国际之间的经济发展,对各个贸易国进行利益的维护,促进全球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5]。

全球贸易治理篇(6)

未来,中国在全球治理当中,会是怎样一个地位?有学者认为,中国可能会成为全球治理的领导者,我对此持有不同意见。如果中国能成为领导者,这无疑是很振奋人心的。但是在能够预见的未来,中国作为一个更好的参与者和贡献者,可能更符合自身实际,也更符合全球治理的要求。在贸易自由化、气候变化治理等方面,中国都可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还是要慎用“领导者”的定位。

我们可以对比一下分别由美中主导的贸易协定:TPP和RCEP。首先看TPP,美国即将要退出的TPP,其实设计之初不仅是一个区域贸易安排,也是美国借助这个平台制定了新一代的经贸规则,包括劳工标准、环境标准等一些措施,从经贸规则角度来看,不得不承认TPP是一个相对高水平的自贸协议。

虽然RCEP从涵盖的总人口来说超过了TPP,但如果从经贸规则角度来看,其实我们还不能说RCEP是一个高质量的、高水平的区域贸易安排。像RCEP这样的区域贸易安排,还是要强调成员之间的舒适感,不能让成员感受到压力太大,因为一旦成员压力太大就会导致谈判特别难,而且谈判以后可能还有很多负面的问题。

TPP的搁置是不是一定会转化为RCEP的机遇呢?我认为,既有机遇也有挑战。RCEP的吸引力确实会进一步提高,但是16个谈判成员各自的想法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推进RCEP谈判仍然是非常艰巨的任务。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国际影响力的扩大,中国如果想要更好地为全球治理做出贡献,首先要有一些更加符合全球治理演变的理念。

全球贸易治理篇(7)

DOI:10-13939/j-cnki-zgsc-2016-26-028

G20是当前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论坛,也是中国首次以创始国和核心成员国身份参与的全球治理机制。2016年9月二十国集团峰会将在杭州召开,吸引来自全世界的目光,这是中国举办的最为重要的多边经济会议。通过此次峰会表达中国的关注,体现中国的思想,提出中国的方案,共享经验,引发共鸣,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对于中国深入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实施对外开放新战略,深化中国经济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毫无疑问,浓厚的中国色彩将成为此次峰会的鲜明特点。

2016 G20峰会的主题为“4个I”,即创新(innovative)、活力(invigorated)、联动(interconnected)、包容(inclusive)。在2015年安塔利亚峰会的发言指出,当前世界经济面临诸多问题,经济增长放缓,增长动力不足,复苏高度脆弱,中国应当充分发挥东道国的作用,加强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与合作,推动G20议题从短期问题向深层次和长期性问题延伸,改革并实现有效的全球经济治理体制,推动世界经济实现强劲、可持续、平衡的增长。此次峰会为中国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利用主席国身份,主动推进G20议题议程,将中国的改革开放成果介绍给各伙伴国,将中国的发展思路和经验与各国分享,实现本国政治经济利益与各国的合作共赢相结合。

一、中国参与G20峰会的进程

G20区别于欧盟、东盟等国家联盟,是松散的、非正式论坛性质,是居于全球经济合作领导地位的主要论坛,最初由G7峰会发展而来。20世纪70年代,G7成为七个老牌工业化国家定期会晤和协调经济政策的平台,但1997亚洲金融危机削弱了这一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的有效性。1999年G20正式成立,合作方式是20国集团财长与央行行长会议,成立公报指出,“G20是布雷顿森林体系框架内一种非正式对话机制,目标是推动具有‘系统重要性’的经济体之间就经济、金融核心政策开展对话、扩展合作,以实现有益于全球的世界经济稳定、持续增长”。[1] 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起源于发达经济体,并深刻影响着全球经济,为更好地解决当前面临的新问题,G20财长与央行行长会议直接上升为G20首脑会议,在全球经济治理活动中扮演了更加重要的角色。

中国参与G20的进程,随着G20自身发展而不断深化,中国的影响力不断提升。中国是G20的创始成员国之一,自1999年始,中国积极参与了所有的G20会议和G20各项议题的讨论。2005年10月,第七届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在中国举行,时任国家主席明确表示:“20国集团会议机制,涵盖了世界最主要的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是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重要国际经济论坛。”[2]他还提出G20平台需要尊重发展模式的多样性,帮助发展中国家,主张加强与新兴市场国家和转轨国家的对话,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以此次峰会为标志,中国开始深度参与世界经济新规则的制定。

2008年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增长由“双速增长”格局逐渐向低速增长收敛。由于强有力的政策刺激,中国经济表现突出,已超过美国和欧盟,成为拉动世界经济增长的第一大引擎;而中国对大宗商品的巨大需求,也带动新兴经济体快速增长。伴随着世界经济格局和力量对比的变化,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话语权不断提升。2013年以来,中国积极与发达国家联手加强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加强金融风险管控,推动全球治理架构和IMF和世界银行的份额改革,积极支持能源、气候变化、粮食安全、基础设施投资、反腐败等非传统议题相继纳入G20议程。中国成为G20框架下国际经贸规则的核心制定者。

2016年中国再次成为东道国,主办G20首脑峰会。回顾历次峰会,主办国都会将自身的核心关切纳入峰会的讨论范畴,成为这一领域经贸规则改革的领导者。可以预见,这次杭州峰会的召开,有利于推动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的深度改革,进一步提升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能力,奠定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引领者地位。

二、2016 G20峰会中国的战略目标

从目前中国推动G20合作的重点领域来看,充分体现了全球化和中国化的双重视角,既是世界经济面临的重大问题和挑战,又是中国当前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关注的焦点问题,既符合全球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又满足中国战略转型时期构建和谐、稳定外部环境的需要,有利于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

(一)推动贸易自由化与中国对外贸易转型升级相结合

根据WTO预测,2016年全球贸易增长仅为2-8%,连续五年低于3%的趋势水平,拉动全球经济增长的引擎作用明显减弱。作为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中国面临外贸“低增速”的新常态,2012年至2015年贸易增速连续四年低于GDP增速,2015年对外贸易下降8%,成为除2008年金融危机以外表现最差的一年,中国对外贸易亟须转型和升级。

当前正在兴起的规则呈现碎片化趋势,缺乏全球层面的有效协调,全球商品贸易的发展被越来越多的贸易规则割裂。作为“高标准、面向21世纪”新一代贸易投资规则代表的TPP,其条款涵盖关税减让,非关税壁垒削减等传统议题,也包含了投资、竞争政策、食品安全、环保、劳工、国有企业等横向议题,这些或将对中国的对外贸易产生“制度性围堵”。利用G20平台,融合错综复杂的区域贸易协定,促进多边贸易体制,符合中国的一贯主张和立场。随着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构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我国已经率先做出了进一步自主开放的决策;这些都为我国积极推动贸易自由化政策,奠定了基础。我国应当通过G20平台的沟通协调,落实贸易自由化行动计划,支持多边贸易机制,取得多哈回合谈判成功。

改进全球贸易治理结构,激发全球贸易增长;减少贸易保护措施,发展贸易便利化,降低贸易成本;推动全球价值链发展,促进地区性生产网络的融合;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助于创造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良好环境,为贸易增长提供新的活力。在全球贸易低迷,增速下滑的情况下,中国保持贸易份额不断攀升,对外影响力持续增强的经验分享,更有助于推动贸易自由化进程,符合世界对于中国承担贸易大国的责任,发挥大国引领作用的期待。

(二)发展议题受到重视,体现了中国的主张与发展中国家视角

G20起初的几次峰会,各国关注于加强宏观经济协调、加强金融监管、刺激经济措施,目的在于挽救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特别是2008年第一次华盛顿峰会聚焦金融问题,更倾向于“事后补救”的应急措施。2010年首尔峰会后,发展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中国的贡献功不可没。其实,早在2005年,中国担任G20轮值主席国时就强调寻求减少贫困的有效途径;不少中国学者认为在后危机时代,G20的首要任务和核心议题就是发展,应注重机制化建设、平衡发展和绿色发展。2016年G20峰会的重点推进领域之一,即推动包容、联动式发展,力求落实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

G20发展议程的行动计划由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开发、贸易、私人部门投资、粮食安全等10大支柱构成。联合国2030发展议程涵盖了经济、社会和环境三大领域,有17个目标和169个子目标,对各国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或参考作用。2016年是落实2030发展目标的重要开局之年,为了有效推进2030发展议程的落实,中国作为东道国和G20的“三驾马车”,首先应当敦促G20成员国根据自身需要制定落实战略;其次,还要帮助欠发达国家根据2030发展议程和其本国发展阶段、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落实战略;最后,引导G20发挥补充性作用,推动成员国将落实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同各自国内发展战略相结合,带头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新兴经济的领头羊,中国倡导并力求形成关于发展的国际规范准则,体现了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治理制度中的诉求和主张。

(三)加强投资与中国的“走出去”战略

当前全球经济处于深度调整期,加强投资刺激需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制止全球经济快速下滑,实现复苏和稳定增长的有效政策手段。与2015年召开的G20土耳其峰会内容相比,本次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公报提出了三个新的重要共识,其中之一为及时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发挥跨国别基建的正面溢出效应。公报中指出:本次G20财政和央行行长会议将启动全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联盟倡议,增强基础设施计划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将支持制定一项政策建议指南文件,以促进基础设施融资和中小企业融资工具多元化,推动将基础设施投资纳入资产类别。

中国的“走出去”战略已经提出并实施了15年,我国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等形式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中国的“走出去”实践和经验为G20共识的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4年,我国对外投资金额超过吸引外资金额,成为资本净输出国,开启了中国“资本输出元年”。中国实行“走出去”战略,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层次不断加深,领域持续拓展;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企业积极参与境外基础设施建设和产能合作,铁路、电力、通信、电子、建材等成为中国对外投资的重要产业。2015年,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相关的49个国家开展了直接投资,投资额共计150亿美元。按照IMF的量化评估,“一带一路”倡议带动的投资项目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将达30%~40%。另外,在G20框架下推动投资自由化议题,建立全面系统的全球投资治理框架,改变当前规则碎片化的状态,符合中国“走出去”的战略目标,有助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过程中对于政策法规、监管体制等风险的规避。

(四)加强各国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与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

“一带一路”是我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拓展国际市场空间,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战略的需要;也是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和区域治理顶层设计的体现。“一带一路”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其中的政策沟通,有助于形成政策和行动的合力,与G20框架下加强各国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资金融通与G20框架的核心议题金融合作高度吻合。此外,中国还倡议成立了由57个国家共同筹建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这将极大地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 中国还成立了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外汇储备、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出资,重点在“一带一路”发展进程中寻找投资机会并提供相应的投融资服务。考虑到多边开发银行在促进基础设施发展方面的独特作用,G20一直鼓励多边开发银行制定支持高质量项目的量化目标,并共同采取行动,以展示其吸引新的长期投资融资、促进基础设施投资的承诺。将亚投行和丝路基金纳入G20框架,加强与已有多边开发银行的合作,推进多方合作联合融资模式,符合中国的立场,是中国对G20平台的有益贡献。

三、G20的未来发展与中国的作用

事实上,金融危机结束后,G20未来的发展走向始终存在着矛盾,应当继续发挥全球经济治理组织的作用,还是应当扩充或缩短议程;在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国际金融改革、促进增长、解决世界经济新问题等方面,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不断遭到质疑。G20如何完成从决策向战略规划的转变?G20能否建立起21世纪有效的全球治理体系?这些关键问题都与中国作用的发挥密不可分。中国学术界围绕着G20的地位与前景、中国如何发挥更为积极的建设性作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认为中国应当支持G20机制化,促使其成为未来全球经济治理的主导性机制,发挥其在全球经济治理这个“金字塔”结构中的“领导者”作用,形成“G20做决策,IMF、WB、WTO等执行”的模式。[3]通过吸纳国际组织的代表,提高G20的合法性,打破多边决策的僵局,提高决策效率和机制的有效性。这符合中国构建新型国际经济秩序的战略需要,也有利于应对复杂多变的全球性问题,为中国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中国在G20峰会中一直是积极重要的合作者和改革者,并正在逐渐成为更加强大的领导者。[4]中国应当通过主办G20峰会来加强全球治理的制度性建设,减少治理规则的碎片化;还应当设定主要议题以及主要目标,凝聚和团结G20所有成员国,构建全球治理的新秩序。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国主张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支持多哈发展议程、倡导WTO的“发展导向”;在国际金融领域,中国支持推动现有国际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国际货币体系;在国际能源领域,中国支持G20推动建立合理的国际能源秩序,鼓励加强各国的政策协调。正如主席指出:要让G20真正成为世界经济的“稳定器”、全球增长的“催化器”和全球经济治理的“推进器”,中国的新价值、新活力和新方案值得期待。

2016年G20峰会,中国提出的“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与中国的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目标相统一。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应积极推动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关系,不断提高我国在G20峰会等国际与区域组织中的地位;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中国作为东道国,在G20治理平台更多地承担“领导者”角色,引领下一代G20议题设置,加强大国间协调,必将深刻地影响全球经济治理模式,中国作为全球经济治理方向制定者的角色将会日益凸显。

参考文献:

[1]黄薇-G20主导下的全球经济治理与中国的期待[J].国际经济合作,2015(6)-

全球贸易治理篇(8)

《中美经贸关系》的副标题是《中美经贸纷争的政治逻辑》。因此,其书首先是关于中美经贸关系的一部政治学著作。谁得到什么、谁获得多少是政治学研究内容的主要问题。许多生意人不问政治(但不等于他们不受到政治影响,不遭受政治打击),一些研究中美经济关系的人甚至讨厌其中的政治因素。不幸的是,目前中美经贸关系根本的症结之一正是政治而非经贸本身。许多人天真地以为,不断发展的中美经贸关系总是帮助中美关系获得稳定,但是,王勇指出:“中美经贸关系也是导致中美关系紧张的重要根源”(《中美经贸关系》自序)。他非常持平地认为:“经贸关系对中美关系具有‘两面性’的影响,既促进了中美双方共同利益的增长,同时又带来了摩擦和紧张”(第2页)。此外,不同的政治体制和社会结构,造就了不同的贸易政治及金融政治的表现形式。不仅中美的利益集团政治存在着差异。更由于“中美间的共同利益正在超越民族国家的边界,形成了中美间‘跨国’利益集团的现象。中美之间的“跨国利益集团”使中美经贸关系更加复杂。

因此,政治学家看中美经贸关系,视角、方法、使用的概念体系当然不同于经济学家。作为经贸关系的“政治逻辑”,该书的中心任务就是为了揭示、解释在这个中美经贸关系共同利益下的冲突。

首先,中美经贸中的“中”“美”,并不是想当然的“中国”和“美国”。作者在该书中分析了超越中美两国的全球化的“跨国利益集团”。这对于理解什么是“中国”和“美国”具有特殊价值。今天的中国是世界的生产和出口基地,由于赢接投资、国际生产,原来日本、韩国的对美直接出口变成了它们通过中国对美间接出口,造成了中国对美顺差。中国已经全球化了。昨天的美国贸易赤字发生在美日等东亚经济体之间,由于中国的外资政策,跨国公司都到中国来“生产”然后将“中国制造”输送到美国。日美国间的实际经贸摩擦,却变成了中美间的贸易摩擦,甚至是变成了“美国反对美国”,即美国的制造业公司在中国生产,然后又把他们在中国生产的东西“输出”到美国。

第二,中美经济关系的长期趋势。冷战后,中美经贸关系已被全面政治化。目前,中美贸易正在成为即将到来的美国总统大选的热门议题。总统候选人,国会、政府部门和舆论不断批评中国的贸易政策,全力促使中国贸易和货币政策更“公平”。尽管中国政府和经贸界认真地应对来自美国的政治挑战,但中美经贸关系继续受到贸易政治和金融政治的困扰无疑是长期趋势。

例如,我国有些学者以为,只要度过美国选举的鬼门关,中美经贸关系的紧张状态会缓解。其实,即使大选过去,中美经贸仍然问题很多。《中美经贸关系》一书告诉我们,经贸摩擦是中美经济关系演化的必然结果。随着中国进一步融合到全球经济中,摩擦将继续存下去,甚至更加激烈和极端。如果美国不能解决“内部”长期积累起来的贸易赤字和经常账户赤字,而只寻求“外部”――“挤压”中国的解决办法;如果中国继续是西方跨国公司的“生产”中心,那么,就将是“中国”,而不是其他发展中国家与地区(如韩国、东南亚及我国台湾省)继续与美国的贸易摩擦;如果中国在国内发展问题上仍然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重大偏差,不能真正“科学发展”;如果中国的经济仍然依靠“不清洁生产”、低工资,在保护劳工长远和合法权益上实际进展有限,中美经贸关系就会非常容易地被政治化。可以预期的是,由于美国社会(例如最近美国国内的“中国制造”危机)会继续受到中国发展负面因素的冲击,所谓“共同利益”领域将继续冲突不断。

第三,过去一段时期,许多人把中美经贸关系的重要性强调过头了。现在有必要客观、平衡地看待经贸关系在中美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中美关系的主要支柱之一是双方的经济贸易关系。即经济利益是中美关系的一个强大基础。许多人将中美经济关系看作是中美共同利益最重要的形式,而“共同利益扩大将成为中美经贸稳定器”(王勇),存在共同利益就不会发生冲突。这是一种简单化的认识。目前中美经贸冲突,恰恰是在“共同利益”之下的冲突。“共同利益”绝不是合作、和谐的代名词,对中美间共同利益下的冲突,王勇的解释是“国际政治经济发展的‘绝对所得’与‘相对所得’并存的规律,将决定着未来的中美经济关系将既是一个长期融合、合作的过程,同时也将是一个长期摩擦、冲突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中美双方要以战略的眼光看到共同利益的不断增长,看到双方对于全球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的责任。但是,由于中美经贸关系还同时受到‘相对所得’规律的支配,两国又不可避免地在利益分配的多寡上产生摩擦与冲突。”

第四,美国从安全的角度考虑中美经贸关系使中美经贸关系更为严峻将是一个长期趋势。比如,美国国会成立了美中经济安全评估委员会,又比如美国从安全的考虑出发,阻止了几个中国公司收购案。再比如,在所谓“能源安全”问题上,美国舆论、政治人物和研究机构一致高叫“中国威胁”。中美经济关系在美国一侧已经更进一步“安全化”,美国的“安全”成为美国发展中美经济关系的限度。这是比一般“贸易政治”还要严重的问题,是建立在美国深厚的意识形态基础上根深蒂固的民族经济主义的深刻反映。对此,王勇在书中多有分析。

为什么中美经贸关系却容易被政治化,而且已经高度政治化?美国与传统的大贸易伙伴(欧盟、日本、加拿大和墨西哥)之间也存在着许多根本性的贸易差异,但这些冲突被政治化的深度广度是有限的,并总能被加以管理。但美中经贸关系却一再被高度政治化,影响波及亚太甚至整个全球经济。根本原因可能是,除了中国是最大的“共产主义国家”外,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开始用“超级大国”来称呼中国(比如,谢淑丽教授的2007年新书《中国:脆弱的超级大国》),即许多美国人认定真正有能力挑战

美国“惟一超级大国地位”的国家就是中国。

作为一种中国视角,作者系统、深入考察了中美经贸关系的诸方面,提出了着眼未来的重要政策建议。这些建议极具有战略眼光。

除了对于共同利益下的冲突进行解释外,本书另一学术贡献在于分析了国家的作用和中国的国情。

“中美两国政府都在调整各自政策并且彼此协调行动,以平衡国内各方利益,控制内外摩擦”(王缉思为该书写的序言)。许多人寄希望于中美两国政府充分发挥作用,以政府合作解决经贸问题。但是问题是:不论合作还是冲突(如制裁)解决问题,两国不同的政治体制和社会结构,造就了不同的贸易政治及金融政治的表现形式。不仅中美的利益集团政治存在着差异。更由于“中美问的共同利益正在超越民族国家的边界,形成了中美间‘跨国’利益集团的现象。中美之间的“跨国利益集团”使中美经贸关系更加复杂,在此情况下,国家的作用是上升了还是下降了?中美两国政府真的有足够能力化解危机、管理冲突?两国政府的谈判真的可以达成管理全球化的协议?对此,笔者表示怀疑。

在跨国公司作用普遍上升,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及政府间协议作用下降的情况下。笔者与王勇博士不同的一个观点是,中美两国政府(包括地方政府)尽管是中美经贸关系中的行动者(行为体),但他们在调节和管理经济关系中的作用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如果他们的作用上升,中美经贸关系就不会有这么多的险滩恶浪了。国家在调节、控制中美经济关系中的作用不是上升,而是下降了。政府受到了愈来愈多的压力,却拿不出更好的解决办法。大公司的垄断,垄断到把中国市场也垄断了,中国政府在防止外国公司的垄断方面,做了什么?美国政府又能如何?无可奈何。所以,全球化是对中美两国政府的巨大挑战。

以往,国内的中美关系研究,往往只研究“美国”而不研究或者很少涉及“中国”这当然也是其他中外关系研究的一个通病。王勇不仅全面地分析美国方面的情况,而且用了许多篇幅研究中国方面的情况,例如中国经济的进展与问题、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中国经济、中国的利益集团(如国有企业)、中国的决策体制、中国社会分化、中国“金融外交”。在今后的中美关系研究中,要更多、更好地了解和理解中国,才能充分揭示和深入分析中美关系的实质。

全球贸易治理篇(9)

一、贸易便利化与海关现代化的理论基础

贸易便利化与海关现代化是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必然要求,也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两个方面不断发展的历史进程。贸易便利化和海关现代化涉及经济、管理和国际关系等多学科内容,与此相关的理论是多元化的。因此,本文选取自由贸易理论、西方政府治理理论和国际体制理论作为主要理论基础。

按照自由贸易理论,劳动生产率、生产技术和要素禀赋的差异带来了更加自由的国际分工和交换。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竞争日趋加剧,国际分工已经朝着跨国公司掌握核心技术和能力,零部件则实行全球采购,产品进行全球营销的方向飞速发展。这种国际化大流通,加大了资源在全球范围的配置,推动商品、资本、劳动力、信息、技术、服务等要素禀赋加快流通。这种由传统规模经济向速度经济的转移势必将管理的思想引进贸易,即国际贸易的增长越来越取决于对贸易链条的管理。

西方政府治理理论的兴起,从不同的侧面表明,一个国家若要在全球化中提高竞争力,最为紧迫的任务就是推进政府治理变革。治理变革强调通过多元化治理主体的协调配合实现效率的增进,以合法、透明、责任、法治、回应、有效等原则构成善治的精神内核,以企业化管理等众多手段提高管理绩效。政府治理理论的发展与完善为海关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创新提供了理论支持,并以大量可供选择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作为实现的工具。

在国际体制层面上,由于罗伯特・基欧汉提出的“政治市场失败”和“交易成本”等原因,国际合作与对话成为当今国际关系的主流,以国际、地区组织为主要形式的国际体制也因此得到了迅猛发展。国际组织和国际规则的发展与完善为贸易便利化和海关现代化发展提供了政治基础和法律保障。

二、贸易便利化与海关现代化互动关系理论研究

(一)贸易便利化与海关现代化的概念

贸易便利化通常是指通过简化程序、协调法律法规和标准、新技术和其他有效方法清除或减少资源跨国流动和配置的机制性和技术,不断提高全球供应链的运作效率,最大程度地实现全球经济的自由和开放。

海关现代化是指通过简化海关程序并使之与国际标准协调,加强与国内其他贸易管理部门合作以及改善全球供应链的效率的同时,提高关税税收,保护国内产业,打击走私、非法武器、过期药物等不安全进口以及国际恐怖主义、洗钱等跨国犯罪,保证贸易的安全与便利并使二者达到完美均衡。

(二)贸易便利化与海关现代化的互动关系

1.海关现代化和贸易便利化目标一致殊途同归

首先,海关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包含便利贸易的内容。不论是从WTO、APEC、WCO等国际或地区组织所倡导的海关现代化的内涵,还是从世界各国在海关现代化的实践经验来看,实现和推动贸易便利化, 促进国家之间经贸互利始终是海关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目标。其次,贸易便利化的目标包括海关现代化的成分。贸易便利化的主要目标一是改善国家的贸易环境,减少交易成本和复杂度;二是实现政府管理效率和效益的最优。海关,作为贸易中的重要环节,其现代化发展的原则均体现在有关贸易便利化的国际规则之中。由此,海关现代化是实现贸易便利化的基础和必要途径,海关现代化的一些原则均体现在有关贸易便利化的国际规则之中。可见,贸易便利化和海关现代化的目标是一致的。目标的一致性直接导致行动方向的一致性,这也是二者实现互动的先决条件。

2.海关现代化是贸易便利化的基础性因素

一是海关现代化改善了全球供应链的时间管理,这无疑影响了贸易便利化程度。

二是海关现代化改善了全球供应链的成本管理。复杂的海关规程和要求所导致的管理成本,估计占全球贸易总价值的7-10%。因此,所有的国家都应该首先从这里迈开贸易便利化的第一步。

三是海关现代化改善了全球供应链的柔性管理。贸易便利化措施涉及贸易商、海关、运输、银行、保险、检验检疫及国际贸易的众多其他参与者,而海关治理所提倡的合作与协调的精神,恰恰使全球供应链组织的柔性管理长期在非市场环节的空白状态得以弥补;海关信息公开透明度的提高则使得供应链的响应度和敏捷性提高。这种对供应链各个环节柔性管理的改善,提高了各环节协调度和工作效率,从而促进了贸易的便利化。

3.贸易便利化是海关现代化的制导性环境

一是贸易便利化促进了海关职能的转变,要求传统的海关职能作出调整,朝着与国际接轨,与其他非市场环节协调配合,给各个市场环节提供便利的方向发展,这是公共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基础,也是因为传统职能无法适应贸易便利化带来的变化而及时地做出调整。

二是贸易便利化促进了海关管理制度的创新。贸易便利化的需求使海关法律法规在与国际规则相适应的同时不断发展与完善;组织机构由传统“金字塔式”的科层制向层级更加扁平,运行更加灵活、反应更加敏捷的柔性的组织机构转变;业务流程则朝着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在保证内部运行效率和监管效能的前提下,兼顾与企业和其他非市场环节的衔接和协调,以提高供应链的整体运行效率。

三是贸易便利化促进了海关管理模式的丰富。贸易便利化使海关不断寻求新的管理方法以服务其新职能。如通过积极引入风险管理技术、社情调查技术、企业管理技术、绩效考核技术、外部审计技术,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切实提高海关管理效能。通过推广信息化管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有效提高海关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增强海关的情报分析和远程监控能力,提高海关监管的水平和效率。

三、中国贸易便利化与海关现代化互动关系实证研究

(一)中国贸易便利化与海关现代化良性互动的制约因素分析

1.绩效管理缺失

我国现有的海关绩效评价的指标与方法目前普遍存在着随意性,使绩效评价失去其应有的意义。评价形式主要以上级对下级和海关内部自评为主,而对上级决策者的评价少,第三方评价少,难以保证评价的客观与公正,从而导致了贸易便利化程度的降低。同时,由于众多有关贸易便利化的国际规则逐渐趋于量化,使得评价体系也成为国际谈判中各国对话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体系缺失的问题势必会使中国在贸易便利化国际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

2.信息开放度偏低

一是虽然目前海关通过采取一系列政务公开措施,但公开内容、范围和公开的途径还没有制度化、规范化,对于一些利于企业经营的商业信息仍然很难获得。二是海关现有各部门间的信息仍处于封闭状况;另各职能部门之间均有自己的一套信息化管理系统,各自为政。信息交流割裂的直接后果就是风险管理水平不高,税收征管能力降低,造成打击走私违规违法行为不力,最终影响到通关效率。

3.贸易便利化与海关现代化传导阻滞

一是贸易便利化与海关管理之间的传导机制尚未建立。中国海关虽然正在积极参与贸易便利化,但贸易便利化与海关现代化之间并未形成一个系统的传导机制。传导机制的缺失使二者之间难以实现良性互动。二是中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主动性不高,也影响了贸易便利化与海关现代化互动要素间的有效作用。

4.口岸部门便利化程度不均衡

我国目前口岸通关的相关各部门之间协调仍然不足。如货物通关手续比较繁琐、基层商检局设立部门以各种名目乱收费、外汇管理不便利等。口岸部门信息化发展水平不平衡,信息化资源重复建设、数据缺乏整合。口岸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成为制约贸易便利化发展的瓶颈,而铁路、公路、航空等物流建设企业市场化、专业化程度较低,难以实现一体化。

(二)促进中国贸易便利化和海关现代化的政策建议

1.以协调者和国际化角色丰富海关职能定位

一是协调者角色。全球供应链的特性决定了贸易过程的多者参与,决定了靠海关监管部门“单打独斗”无法更好地履行好海关职能。除了对口岸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以立法形式加以规定之外,从国内外实践来看,协调者角色仍然有存在必要。如WCO等国际组织就倡导海关在贸易便利中承担更多的责任。二是国际化角色。在国际活动日趋频繁的当今,一个国家的经济越来越难以脱离国际和区域经济环境而单独发展。因此,海关工作必须在维护国家的同时,力求与国际规范相一致。

2.改善绩效管理,构建善治海关

一是要优化整合传统组织架构,向扁平化发展。二是精简再造通关业务流程,向流线型和标准化过渡。三是在参照国际规范时与众多国际、地区组织标准之间的协调,尽量避免标准不一发生冲突。四是构建科学的海关绩效评价体系,树立以公众为本的绩效观,提高监督评价的效力,并在机构设置上要保证海关绩效评价的独立性。

3.完善贸易便利化和海关现代化的传导机制

一是要认识到贸易便利化与海关现代化对国家的发展有直接的经济利益,既可有力推进小康社会的实现,同时又为国家制度创新提供了来源。二是深入研究贸易便利化与海关现代化的互动关系。通过积极参与贸易便利化和海关现代化实践,建立贸易便利化与海关现代化的传导机制,使二者在海关工作中实现协调互动。

4.提高区域之间和口岸部门之间等协同执法的效率和一致性

一是根据合作与协调的原则,主动协调并建立口岸“一站式”(One Stop)服务体系,提高海关服务于市场的能力和质量。二是根据国际“单一窗口”(single electronic window)原则,以通关流程为脉络,在各个通关参与主体之间构建统一的信息平台。三是逐步废除各项口岸管理不合理收费,切断各种导致口岸管理部门内耗和权力寻租以致效率低下的利益因素。四是以公平为准则,统一不同区域之间海关及其他口岸执法部门的执法口径,统一海关及其他口岸执法部门对不同企业的执法口径。

总之,贸易便利化和海关现代化互动体系是一个复杂而又有序的系统。在国际体制框架下,尽管有关贸易便利化和海关现代化的发展脉络各不相同,相关规则也互有侧重,但都为实现全球资源有效配置,促进贸易自由发展而服务。

(作者单位:海关总署驻天津特派员办事处)

参考文献

关立新:《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向及中国对策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全球贸易治理篇(10)

中图分类号:D9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10)-0099-05

一、贸易与法律关系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论证了法律和贸易的关系。从商贸的本质和特性角度,他引用了柏拉图的话,“在几乎没有海上贸易的城市里,只需要一半的民事法律条款”。他提到:西哥特人法律规定,来自大海的商人们之间如发生纠纷,将采用其本国的法官来审理(这条规定是根据这些混居在一起的人们已建立的习惯而制定的);欧洲一条基本法律规定所有同外国殖民地的贸易都被认定违法。孟德斯鸠的论证显示:法律追逐于商人之后。贸易联系建立了共同的观念和规则,以此为基础的协调与一致使大家普遍受益,甚至成了一种需要。随着全球经济贸易的发展,我们看到,有助于跨国商事交易的商人法已经存在好几个世纪了,并在全球范围内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在美国的带动下,世贸组织各成员国信奉了自由贸易和开放的市场政策,希望通过WTO继续降低关税,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根据各成员国的要求,WTO提出了一个有组织的全球性结构,“为贸易、投资和发展给与改善经济的、政治的和法律的环境”。

延续贸易和法律关系的历史沿革,有完全论据支持在世界贸易组织中进一步发展贸易规章方面的最低标准。而贸易和法律关系的发展表明,面对全球经济贸易的发展对市场化和全球管理双重需求的现实背景,有必要发展和强化WTO这一便于利益协调的国际贸易方面的国际法定制度。

二、WTO的法治规则面临挑战

WTO作为全球管理的一种,在国际法领域对贸易良好管理做出了不少贡献,是以规则为基础的全球经济治理的较好范例。然而,随着全球贸易的扩大和WTO成员国的增加,以下两点对WTO统一规则和法律制度形成重要挑战。

1、市场趋同与体制趋同、法律一致并不等同

发达国家一般认为,全球经济和管理全球经济的规则应当以新古典经济学的政策建议为导向,要建立在市场原则的基础上。这一逻辑很大程度上得到诸多国家和经济体推崇开放市场促进经济发展实践活动的强力支撑。尤其是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将市场经济和市场开放作为发展经济的关键,这表明基于关贸总协定的贸易自由化谈判会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经济未来。虽然贸易自由、资本流动自由和跨国公司不受约束地进入世界各地市场应当是全球经济治理的目标,但随着市场的胜利,各国经济效率的差异凸显了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而各国经济的相对效率将决定全世界经济活动和资源、权力的分配,增加了全球经济治理的层次性和复杂性。历史经验表明,尽管市场意识得以大大趋同,市场的重要性越来越大,但经济活动的最终结果不仅取决于市场和政府决策,而且取决于经济活动所在的社会政治与法律体系的行为准则、价值观念和利益。显而易见,各国政府在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程度和管理经济的方法差别很大。尽管宏观经济表现了一些趋同,但就各国制度来说几乎没有发生什么趋同。随着贸易扩张及其更深地融入国内经济,贸易议程涉及的领域也大大扩展,贸易与强大的国内利益开始发生冲突,国内的政策调整可能不仅空间有限而且调整成本较高。各国政治、法律和经济体系的不同严重妨碍了全球经济向更加开放和多边性迈进。竞争政策、企业实践和公司结构等方面的差异已经成为国际贸易和其他谈判的热点。简言之,政治、法律体系的历史性难以逾越,经济市场化趋势并不意味着国家调控、体制趋同和法律一致。

2、规则需要建立在所有涉及法律、文化的共性基础之上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世界朝着更加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政策的方向转变,以促进自由贸易为目标的WTO不断发展成员国,转型经济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等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都包括在其中并逐步体现越来越大的力量。加入WTO经济利益因素往往起着重要作用,但不是全部。在先加入者看来,转型经济体甚至社会主义经济国家的加入带来机会的同时更是一种威胁,多元主体带来的是另一些文化的加入。尽管先入为主的历史性凸现了先加入者建立的WTO已有的统一规则的刚性,但先加入者和后加入者之间的博弈不是一件简单地采用、扩展一个主宰性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并使其全球化的事情。法律和文化是携手并肩的,与某种文明不相容的法律规则概念不会起作用,文化的差异是统一规则建立不可忽视的阻力。统一规则和法律制度的基本社会根源来自于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共同要求,经济市场化进程的不同、法律发展历程的差异使不同民族和国家中法律现代化的表现形式和实现程度也不一样。文化差异还影响对法律的理解,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法律实践活动。理论、意识形态与信仰的力量在不断波动,关注文化差异及其对经济贸易有效管理的影响仍是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的关键之一。

众多国家对世界贸易组织未来更好发展的呼吁表明二十一世纪对全球经济的管理需要一致的规则并通过更多主体的广泛参与来完成。因此,真正有效实行WTO统一规则、实现WTO价值目标的保证是尊重不同国家利益和尊重国家法律和文化的多样性。

三、多元化主体与WTO治理困境

(一)多元化主体的意义

WTO成立时,发展中国家占成员总数近60%;1995年以来(不含1995年成立当年),共有41个国家(地区)加入了WTO,其中转型经济国家12个,欠发达国家12个,发展中国家11个,其余的6个国家(地区)分别为高收入国家卡塔尔、沙特阿拉伯,中等高收入国家圣基茨和尼维斯,中等低收入国家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低收入国家刚果(布)共和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转型经济国家共同成为后来加入WTO这一国际组织的绝对主要力量。到2008年7月WTO共有153个成员,发展中国家占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从经济上考虑,贸易自由化的内在动力在于各国市场经济的扩张性,除了发达经济体之外,越来越多的发展中经济体、转型经济甚至欠发达经济体等不同发展程度的经济体都追求其对外贸易和开放带来的发展机会,不断深化的全球经济贸易一体化使得世贸组织成员主体多元化趋势不仅必要而且成为可能。

上述按经济发展程度形成的不同发展体系是多元化产生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按地理区位形成的区域体系、不同文化或文明体系、对重大国际问题基本看法和立场差异形成的不同价值体系交叉重

叠,加剧了国际体系的复杂性和多元化。随着新兴国家的崛起,国际关系的扁平化是当前世界的新发展趋势,国际权力越来越在这些体系间呈水平分散的状态分布。现实中的国际体系不是一个单一的国际分工,不是一个以公正的等价交换为机制运行的体系,它充满了矛盾和斗争,存在着强权政治、霸权体系和新兴力量。因此,WTO主体多元化是对当前国际体系现实状况逐步认识的反映和尊重。冷战时代的结束就要求国际经济组织具有更大的包容性,这是国际经济组织真正具有现实生命力的体现。WTO成员的扩大可能会带来一些“风险”因素,然而与处于转型中的主要经济和政治大国隔离与异化所带来的风险相比,WTO的已有成员可能更愿意容忍这一小的“风险”,因为他们预测扩大的成员在经济上会对国际社会做出非常积极的贡献。

随着更多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要求加入世贸组织,多元主体带来的多元主义存在必然与世贸组织涉及的法律制度统一性和“全球化一体化”矛盾越来越明显。就世贸组织本身而言,面临的将是伴随多元化主体而来的真正全球管理的挑战。

(二)WTO的治理困境是一个发展问题

目前的WTO谈判实践机制和决策机制与成员方利益结构的复杂性不相适应。面对谈判方错综复杂的利益结构,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安排因难以兼顾和协调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而正在削弱公信力和权威。在多边体制低效时更多国家已经或正转向双边和区域选择。2008年7月多哈会谈失败后不到一个月,印度就同东盟集团签署了一项地区贸易协定。如果WTO成员方的数量与各成员方之间缔结的优惠贸易协定(PTAs)的数量并行增长,这将形成一个各方在国际权利和义务上相互竞争的复杂体系,结果将加剧世界经济失衡和整体经济福利的减损。对发达国家来说,将承受更高的交易成本,甚至相互之间还有爆发双边贸易战的可能。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不得不面对发达国家空前的双边压力,且还没有任何制度上的保护来应对这种压力。自愿结盟与其所代表的法律碎片化现象体现了多边制度信用的损毁。

而且,WTO管辖范围的扩展已经与制定其法律规则的无序性和充满强权政治性的机制不相同步。从传统的货物贸易领域扩展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新领域,短期看,WTO的治理成果空间就局限于前者,贸易管辖范围的扩大对国内经济的影响可能会更大并带有争议;复杂的利益对抗使得各方都意识到在新领域中迅速达成减让和承诺是相当困难的。长期看,治理困境只是WTO的一个发展问题,尽管也与该组织本身的缺陷有重要关系(这一国际体系由民族国家组成,成员遵守规章制度是自愿的),但重要的是有利于未来发展的WTO需要凸显法治治理概念,而不是拘泥于当前利益分割。多边贸易体制应该有一套比较完整、规范和透明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以便各种利益诉求能够得到充分表述和讨论。进行体制改革以允许发展中国家发出更为有效的声音将会导致谈判进程更加缓慢和艰难,但这一改革又是一项更具合法性和合理的长远举措。2008年7月多哈会谈由于中印两国希望降低农产品进口特殊防卫机制的启动标准,而与欧美意见相左,谈判再陷危机。这次贸易谈判是大型新兴国家扮演影响角色的第一次国际论坛。协议未达成也预见了未来全球贸易法律体制建设的任重道远。

四、WTO:一个全球贸易法律秩序框架的展望

(一)自由贸易体制供给的多元化趋势已定

在冷战初期的国际霸权体系中,自由贸易体制的供给者单一,即美国为代表的霸权供给。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关贸总协定中长期充当免费“搭车者”,授权条款允许发展中国家参与谈判,但并不必作出对等减让。而到东京回合时,美国已不允许发展中国家在非关税壁垒上继续免费搭车。乌拉圭回合中,实质性的关税减让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如纺织品、钢铁产品、热带产品和部分农产品。为了换取更多的贸易利益,发展中国家则在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作出了前所未有的承诺,并且同意遵守反倾销和反补贴的相关规则。积极参与的姿态和一系列重要的减让和承诺表明,发展中国家积极充当自由贸易的供给者,而不仅仅是原先的消费者角色。贸易领域的这一多边国际机制是美国主导并以美国的政策计划和权力优势为基础的,具有国家干预的自由主义性质,其变革在很大程度上当然也受到美国权力地位相对变化的影响和制约。随着发展中国家力量的逐步扩大和美国单一霸权主义的削弱,与国际体系权力分配相适应,自由贸易体制“一成员一票制”的集体供给展露头脚。由于整个WTO体制是以发达国家的经济与贸易为标准模式制定的,据此给与发展中国家的只不过是设置过渡期之类的暂时优惠,其最终仍需回归“正常的法律框架”。此外,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并没有让发展中国家摆脱从属地位。在多哈回合中,有限地提高了发展中国家在WTO体制中的法律地位。发展中国家力图推行“特殊与差别待遇”向“更精确、有效和可操作性”方向发展,但谈判收效甚微。这体现了自由贸易体制是一霸权供给和集体供给共存模式。由于当前集体供给情况下多边贸易体制参与主体的增加带来的WTO治理困境,地区或区域主义供给逐渐兴起了。地区或区域主义是在霸权供给公共物品和集体供给都不足的情况下出现的。因此,在当前自由贸易领域公共物品的供给模式中,霸权、集体和地区或区域主义是共生和互补的,不是完全替代的。

由于主体多元化及其差异性持续存在,全球贸易供给增长缓慢,霸权主义和集体主义这两种模式供给不足的部分将由地区或区域主义适当弥补。一种总体演变趋势可能是霸权供给继续减少,全球集体供给和地区供给相应增加。当前的国际体系结构和自由贸易主体多元化趋势共同决定了全球自由贸易体制供给的多元化。企图维持单一霸权供给或盲目追求激进改革实现集体供给的想法都是不现实的。

(二)市场和正义,鱼和熊掌?

发达国家主导建立起来的多边贸易体制是以“市场导向”为原则和准则的,崇尚自由主义和市场开放,通过自由竞争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极需发展贸易,世界贸易组织能够帮助但不能提供保证,它只能提供机会。对少数抓住赶超机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自由主义的多边贸易体制对它们将呈现越来越有利的趋势,并使之在这种体制内获得越来越大的发言权。WTO的确给部分国家带来了巨大的好处,不过不是全部。另一方面,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在本质上具有不稳定性,容易给经济实力与贸易能力上弱势的一方带来损害。一些国家的情况甚至恶化了,发展本身已很艰难,不公平的贸易体制令其发展难上加难。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在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内,不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效率差异导致利益分化加剧,从而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团结策略;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经济上的相互依赖不对称性的加强,可能会转变成发达国家的话语权来源。

美国学者博登海默认为,法律是秩序与正义的综

合体。其中,秩序是法律制度的形式结构,而正义是法律制度的实质价值。显然,以市场为分配导向的多边贸易体制的价值取向是“交换正义”,即商人主义是立足点;发展中国家要求建立的则是“分配正义”。WTO成员的大多数国家,在经济实力与贸易能力上属于弱势群体,这就决定了它们在“交换正义”的市场活动中处于边缘地位;完全市场规则的相对公平对大多数国家仍然是不够的,经济水平起点上的不公平决定了开放市场的结果也是不公平的。由于经济上的不平等,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关系中是不公平的,如果不加限制,这两个集团之间的国际贸易可能会恶化两者之间本来已经不平等的经济地位,加大发展中国家在世界贸易体系中的风险。发展中国家强调其在WTO的法律地位上与发达国家都是平等的成员,“分配正义”的平等和公平原则的重要标志是摆脱或改变在法律规定上以适用发达国家规则为准,仅从属地稍作“特殊”和“差别”地适用发展中国家的状况,真正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实力制定灵活规则。

所有维持世界真实秩序的法律规则要想长久地存在下去,都需要在某种程度上满足公正变革的要求。正义和平等的法理精神旨在平等地改善不确定的任何成员的机会,它与那种以人们可预见的方式致使特定的国家受损或获益的做法都是极不相容的。基于自由贸易之上的多边贸易秩序需要考虑公正的变革,改变在规则制定、决策和实施结果上发展中国家的被动地位,缩小强国对谈判结果的政治干预的空间。WTO法律制度除根植于自由贸易理论之外,还应遵循国际正义、公理或公平的法理原则。鱼和熊掌,还需兼顾。

WTO谈判的几度困境,可能会使人们重新评估以统一法律规范为基础的国际贸易组织的未来。但如果以商业利益为主的贸易规则取代对全球经济秩序有利的体制,建立全球新游戏规则的理想将不复存在。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已有出口国家正联手推动重启多哈回合谈判,并呼吁贸易伙伴在全球经济衰退的背景下保持市场开放,称贸易保护主义会进一步打击全球经济,阻碍经济复苏。市场自由和公正,才是WTO存在的生命力。

(三)既有体制的治理改革势必先行

既有WTO体制的要素是过去时代的产物,这一历史渊源性决定了其难以反映当今的政治经济现实。WTO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是难以改变也是应当维护的,那么在公平(透明度)和效率(小范围磋商)之间保持平衡就成为一种艰难的工作。解决当前现实困境的办法是深化治理改革,在法律规则的操作和实践层面加强其“合法性和可信度”,改革的真正价值在于其具有动态特征,在运作过程中不断验证和调试。尽管实践中的潜规则占据了支配地位,但形式规则仍然为政治威胁奠定了基础。WTO的政治弱点来源于全球民主多数派即发展中国家的权力潜力。

补正决策程序民主和公正。在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停顿的背景下,改革谈判机制。提升WTO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似乎已成为WTO重要任务。WTO运作的决策程序公正,达到程序参与、程序平等、程序中立、程序保障的要求,这种由法律规定的程序形式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多元主体接受的可能性。是保障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WTO应该尽快制定系统的会议程序,尤其是部长会议的议事规则,确保决策全程具有透明度和成员方广泛参与性。在会议筹备时,保证各成员的代表团参与议程制定,保证各成员方常驻日内瓦的代表有时间就有关事项与国内进行联系。在会议举行期间。应及时客观地将进展情况和不同意见或新的建议传递到每一个成员,各种紧急或临时的非正式磋商应尽可能让各成员代表参加,或至少应该保证各种利益集团的成员代表参加。谈判程序的完备和充分可以在原则上摈弃少数成员参加“绿色房间”的决策模式。

关注“变动多数”原则。在国际政治经济日益变化的今天,任何一个成员方在WTO众多议题上均不可能永远居于少数地位,随着议题不同,其立场在多数和少数之间动态地变动。对“变动多数”原则的强调有利于成员方尊重和保护少数的意见。当然,要强调是“多数决策规则并不是让多数人接受所作出决策的规则,而是多数人可以作出一个让全体接受的决策,因而这一规则所寻求的实质是全体一致的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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