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规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16 16:03:52

安全监理规划

安全监理规划篇(1)

现状:大环境趋好 监管风险趋大

自新规施行以来,我国港口危货管理的现状如何?“总体上看,我国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的大环境得到了逐步改善。”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安全与应急中心总工谢天生告诉记者。

他介绍,在新规执行的这两年,各级港口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加强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完善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初步建立了与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相配套的法规标准体系,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得到了落实,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安全状况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

“但这并不意味着相关监管工作可以掉以轻心。”谢天生说,“随着危险货物水上运输量的快速增长以及监管职责的移交,我国港口危货监管风险也在加大。”据《全国交通运输统计资料汇编》数据显示,从2003年―2014年我国港口液体散货吞吐量从4.55亿吨增长到9.48亿吨,增长一倍,年均增长率约为10%。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谢天生预测,我国港口液体散货吞吐量还将保持适度增长,但增速将会趋缓。

此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移交了大量储罐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管。这些储罐多分布在大连、天津、宁波、东莞、张家港等地,储运设施布置集中,紧临城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难点:企业主体责任难落实 相关法规亟待完善

新规赋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的职责,增大了其安全监管的范围和内容,增加了港口安全监管的风险和难度。原有的管理机制已不再适应新的监管要求,面对大量增加的储运设施,以及监管的内容、方式的较大变化,除了危险品码头、库区的设立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专项验收等新内容外,增强企业主体意识、人才培养以及进一步完善立法等成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面临的新课题。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存在部分储罐陈旧、安全设施配备不足、应急处置能力不强、重大危险源管理较弱、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谢天生说,“其根本原因就是经营企业没有很好地落实安全的主体责任。比如有的企业虽然制定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也建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但是主观重视程度不够,并没有将其作为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来抓。”

监管内容的复杂性也增加了安全监管的风险,对监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技术和知识要求。“企业对责任意识、职业道德、安全文化的培育重视不够,开展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深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实操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都是制约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的瓶颈,也加大了安全监管的难度。”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环保与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耿红告诉记者。

与此同时,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完善。耿红认为,目前我国港口危货管理已有关于港口作业、船舶载运方面的规章,但缺乏一个综合性的,既能衔接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各个环节之间的相互关系,又可以规范和加强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各个环节安全监管的规定。

此外,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处置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应急处置能力还需加强。

方向:加强顶层设计 建立长效机制

采访中,耿红和谢天生都认为加强顶层设计、形成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最好办法。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加强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法规建设和顶层设计,特别是针对修正后新《安全生产法》提出的要求,加快相关法规的‘立改废’工作。”耿红说。对此,谢天生表示认同,“从安全规划入手,可以建立新的安全监管机制和安全长效机制。”

例如在规章方面,建议制定出台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的综合性规定,全面规范和加强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进一步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及界限,进一步加强对内河危险货物运输、散装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以及危险货物码头、罐区、加油站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应急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修订《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配套规定等。

安全监理规划篇(2)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安全卫生的食品市场环境为核心,不断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日益增长的对食品安全、卫生的更高要求,实现从食品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控,确保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为人民群众过上小康文明生活创造条件。

二、工作重点和预期目标

整治和监管的重点品种是: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蔬菜、水果、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儿童食品等。

今后三年工作的预期目标是:

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到合格水平;

抓好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试点工作,力争2006年初量化分级管理率达40%以上;

2006年中、小学周边饮食摊点、食品经营秩序得到规范;

2005年底畜产品中使用“瘦肉精”得到根除;

2005年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业得到规范;

2007年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

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行业协会建设试点工作;

2007年初建立1个无公害农产品销售市场;

2005年7月1日前基本实现新十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

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

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三、基本目标

(一)三年计划。按照"一年重点推进、两年全面铺开、三年建成体系"的工作计划,逐步推进,在三年内建成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体系。

(二)五大体系。食品放心工程主要建成五大体系:一是建成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即以企业自检、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对食品生产者、市场经营者等各类主体以及生产、批发、零售各环节实行全程监控;二是建成食品安全流通网络体系,即确保食品批发、配送、零售等各流通环节的安全卫生;三是建成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即及时将有关食品安全的各类信息向社会披露,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四是建成社会监督网络体系,即建立起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社会监督网络体系;五是建成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即政府各部门分工协作,明确和承担起各自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

四、基本策略与思路版权所有

(一)四大策略。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主要实施四大策略:一是生产标准化;二是流通现代化;三是市场规范化;四是经营品牌化。

(二)基本思路。以肉品、蔬菜等主要生活必需食品为突破口,围绕监控、监测、监管三条主线,以市场进入、市场交易、市场退出三大环节为立足点,分阶段推进。

五、主要措施

(一)市场进入环节

确保源头控制是整个工程的基础环节。从生产源头抓起,将监督管理关口前移,由事后查处变为事前监控,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屏障。

1、抓好生产基地建设。我县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县实际,做好淀粉生产、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食品加工企业的规划建设。2007年初要建立起一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2、落实对生产基地资格的认定,实施源头监控。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负责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禽畜饲养基地、梨园、农产品初级加工厂、屠宰场以及食品储存场所进行资格认定。

3、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确保进入超市、集贸市场等流通领域的食品全部取得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都要退出市场。

安全监理规划篇(3)

答:近年来,我国农业法治建设取得了重要成就,目前已颁布农业法律25部、涉农行政法规76部、农业地方性法规1300多部,农业农村发展已总体实现有法可依。全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中央、省、市、县四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体系。农业执法、渔政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分别达到3万人、3.5万人、10.8万人。总的来说,农业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执法人才保障条件不断强化,机构设置日趋合理,执法装备设施水平逐步改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动物防疫检疫等领域的执法监管能力显著提高。

但与依法治农和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相比,我国农业执法监管的能力建设仍存在较大差距。现有的农业执法监管基础条件与不断增长的农业综合执法需求相比日益不协调,执法能力条件建设投入普遍不足,严重影响了执法效率,已成为加强农业法治建设的主要短板,急需通过规划引导,全力改善农业执法监管设施装备条件,提升各级农业执法监管能力,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法治环境。

问:《规划》提出了统筹整合的原则,我国农业执法监管主要涉及哪些领域?《规划》是如何对这些领域进行有效整合的?

答:目前,我国农业法规体系已比较健全,明确赋予了农业部门执法监管义务,涉及种子、植物检疫、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监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渔政、耕地质量管理、草原监理、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等领域。

《规划》在合理界定现有执法监管职责边界和部、省、市、县各级执法机构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围绕监督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主体职能,聚焦日常巡查、案件受理、执法处理、监督管理和涉案物品处置五个环节,着力构建全域覆盖、重点突出、层级分明、上下衔接、精干高效的陆域农业综合执法、水域渔业行政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大体系,为提升农业行业监督和执法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规划》统筹陆域农业综合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内各层级执法监管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确定各层级执法监管机构的建设需求和目标,形成各层级相互衔接、有机结合的执法格局。统筹整合各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明确不同水域、流域、海域渔业行政执法监管的建设主体和职责任务,实现对近海水域、大江大湖、边境水域的渔业行政执法全覆盖。

问:按照《规划》的设想,到“十三五”末期,通过加强全国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能够达到什么样的总体目标?

答:《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农业执法监管设施条件和仪器装备水平显著改善,农业执法监管布局显著优化,联合执法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建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协作紧密、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农业执法监管能力条件保障体系。

分领域来看,一是陆域农业综合执法能力稳步提升。到2020年,建成一批装备完善、反应快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省、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农业执法监管职能整合和执法监管资源集中配置与利用的格局基本形成,执法成本大幅降低,执法效能明显提高。二是水域渔业行政执法能力稳步提升。到2020年,沿海沿江沿湖和主要流域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达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渔政行政执法监管实现内陆重点渔业水域的有效监控;海洋渔政船艇覆盖禁渔区线内重点水域,内陆、海洋渔政船实现专用码头停放;全国渔政执法监管指挥调度基本覆盖全国主要渔区;渔业资源调查船需求满足率有效提高。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稳步提升。到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手段明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向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全覆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高效化、智能化、信息化、网格化的监管模式基本形成。

问:围绕建设目标,《规划》的重点建设内容是什么?

答:《规划》的重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各级农业综合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开展执法监管所必须的设施装备建设,针对不同领域执法监管特点,分别明确各层级农业综合执法、渔业行政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标准配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平补齐,确定建设内容,大大增强了项目建设的针对性、实用性。

具体来说,《规划》着重改善农业执法监管的办公条件、车船装备、仪器设备,提升执法监管信息化水平。一是加强陆域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构建部、省、市、县四级陆域农业综合执法体系。二是加强水域渔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构建近海和大江大河大湖及边境水域的渔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全国渔业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构建部、省、县、乡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以及一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挥调度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站。

问:《规划》剑指提升农业综合执法效率,那么将达到怎样的预期效益?

安全监理规划篇(4)

1?完善规划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衔接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作为地方重点专项规划,以省级政府文件实施,强化与当地城乡规划的衔接。二是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管理办法》,统筹做好总局或总局和其他部门联合编制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监管监察能力、道路交通安全、职业病危害治理、安全生产立法、科技、信息化、应急管理、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培训、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等13个专项规划工作。

2?强化规划执行引领

一是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落实,并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通报。二是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相关工作,深入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提出规划基本框架,编制完成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推动国家发改委将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和相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争取将规划纳入国家专项规划范围,助推安全生产摆位。三是会同国家发改委启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谋划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中长期发展任务和重点工程,力争将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执法机构纳入能力建设规划实施范围。

3?实施规划考评约束

一是将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和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等指标纳入《纲要》指标体系和国家、地方业绩考核体系。二是将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4项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范围,定期向社会公布。三是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安监部门每季度向组织部门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更严格的安全生产规划指标政绩业绩考核。

二、创新监管监察执法保障能力建设发展机制,切实提升依法治安的执行能力

4?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

一是落实总局2015年中央投资计划,重点加强省级煤矿安全技术中心支撑能力建设,提升事故调查、检测检验和职业危害专业能力。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能力建设,争取2015年中央补助地方投资,突出加强50个煤矿、50个非煤矿山、60个危险化学品、22个烟花爆竹重点县的安监部门执法能力建设。三是注重薄弱地区监管监察基础能力建设,2015年争取落实中央补助地方投资5?18亿元,加强新疆、西藏、兵团和四省藏区执法能力建设。

5?大力加强执法条件标准化建设

制定《煤矿安全监察装备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标准》,实现装备的“高端化、智能化、集成化”和工作条件、现场执法、检验测试、监测监控、应急处置的“五位一体”发展。

6?有序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一是落实矿用新装备新材料安全准入分析验证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剩余投资4?9亿元,加快专业设备购置与研发工作,2015年底前建成煤矿高压供用电系统等13个安全准入分析实验室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系统,实现矿用产品安全准入分析验证能力达到100%。二是争取落实2015年度中央投资2亿元,启动国家安全工程技术实验与研发基地建设,启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有毒物质泄漏、热防护和职业危害4个实验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三是争取落实2015年中央投资1?5亿元,开展华北、中南、西南3个国家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综合实训基地建设,2015年完成实训楼主体工程建设。四是会同应急指挥中心做好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实训演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会同河北省人民政府完成演练基地可研报告评审批复,联合向国家发改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申请中央投资0?94亿元,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完善国家和区域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和实训演练功能。五是向国家发改委报送矿山与职业危害事故分析鉴定实验室建设项目可研报告,会同国家发改委做好项目评估评审工作,争取项目早日批复,为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制修订、技术装备适应性分析提供技术支撑。

7?进一步深化项目投资审批改革

一是依据新颁发的《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制定《总局楼堂馆所建设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规范办公业务用房标准。二是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细化竣工验收程序、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控。

三、创新安全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机制,切实提升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能力

8?强化“科技强安”制度体系建设

制定《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科学执法能力的指导意见》、《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科技技术服务信息管理办法》、《淘汰落后与强制推行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管理办法》等;推动落实《安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管理办法》、《同类多发事故技术原因分析及对策措施研究管理办法》、《安全科技支撑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用制度规范项目研发、转化、推广、应用。

9?继续做大做强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

积极推广已有项目中针对性、普适性强的成果,适时新一批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将第六届安全科技成果奖的先进项目择优纳入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创新丰富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实施内容;2015年度安全科技攻关指南,研究制定好矿山物联网、金属非金属矿山灾害防治科技发展对策,引导社会优势资源参与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等攻关。

10?建立科技项目滚动发展机制

组织凝练“十三五”安全重大科技需求,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积极协调科技、财政等部门,争取更多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加强对已立项的“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管理,及时验收,并强化成果评估,择优推广。

11?加强安全科技服务创新

积极促进安全科技服务业发展,探索安全生产重点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业的实现形式;结合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建设与布局,在高危行业重点地区建立一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试点示范,扶持创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大力发展安全科技产业,服务安全生产大局。

四、创新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机制,切实提升信息技术对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决策支撑能力

12?加强已建业务系统的整合与应用

一是组织协调各业务司局分别制定各司局已建和新建业务系统的应用整合方案,形成每个司局一个统一的安全生产基础信息采集平台,减少多头、重复采集报送,提高系统应用成效。二是配合办公厅加快推进总局综合政务办公平台使用,进一步修改完善业务流程、功能,确保2015年2月底前在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及应急指挥中心全面正常运行使用,实现全员网上无纸化办公。三是执行好《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管理办法》,强化对系统应用情况的考核通报,推动系统应用,明确事故报送、行政执法等一批必须通过信息系统网上运行的业务目录,明确运行的时间和要求,切实加快推进网上办公。

13?完善顶层设计和标准规范体系

一是编制并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的通知》,明确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技术框架,指导各地区有序、高效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编制《信息资源规划报告》,启动安全生产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制定并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总体技术要求、网络基础环境技术要求、企业信息采集报送规范、元数据标准、数据字典标准、资源共享目录等10项与地方各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机构数据共享交换的标准规范;制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技术要求、接口规范、管理办法等6项与信息化工程各共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规范与制度;制定完善物联网远程监管监察系统及产品检测验证标准规范。

14?创新安全生产信息化发展机制

一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三年推进行动计划”,制定具体行动计划方案,2015年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年”、2016年开展“系统整合应用年”、2017年开展“成果交流推广年”。二是选择信息化基础好的城市,开展“30个安全监管信息化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以点带面、辐射全国;组织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做好“矿井安全监管物联网示范工程”系统集成平台、物联网网络平台和7个示范矿井子系统建设;做好安全生产物联网检测认证平台建设。三是研究制定政府购买信息技术服务的制度和目录,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产业联盟,发挥科研院所和优质社会资源作用。

15?加大重点工程建设和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一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可研、初步设计等工作,力争2015年下半年启动项目建设。二是继续协调国家发改委加大对总局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政策资金支持,配合办公厅(财务司)协调财政部将安全生产信息化资金列入年度专项资金,加大建设和运行维护投入力度。

五、创新专业机构规范发展机制,切实提升技术服务水平和防范事故支撑能力

16?改革完善专业机构监管制度

顺应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修订《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制定《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制修订《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和《在用矿用产品检测检验目录》等标准和目录。

17?编制评价与检测机构发展规划

按照“总量控制、宏观布局、结构调整、规范发展”的原则,结合各地经济总量、高危企业数量、现有机构数量、专业覆盖等情况,制定评价与检测机构区域发展规划,提高机构行业覆盖和地域布局的科学性。

18?开展诚信体系创建活动

建立专业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制度、不良信用记录制度、违法违规“黑名单”曝光制度,完善机构自我约束机制;建立评价与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服务信用记录,完善专业技术服务征信体系。

安全监理规划篇(5)

问:为什么编制《规划》?《规划》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事关公众健康、事关环境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将核安全纳入到国家总体安全体系,上升为国家安全战略。主席在全球核安全峰会上提出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并向世界庄重承诺我国将制定中长期核安全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推进核设施安全改进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中央其它文件中也多次提出编制核安全规划。、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还多次就核安全问题做出重要批示指示,强调务必千方百计消除核安全隐患。

为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全面统筹十三五时期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高效发展,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和国防科工局经过认真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科学详细论证,历时3年编制完成《规划》。《规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体现了安全与发展并重的根本理念,体现了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关切。《规划》编制实施对进一步提升核安全治理能力,提高核设施安全水平,降低核安全风险,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确保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坚定公众对核安全的信心,推动核电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问:这是一部什么样的规划?有什么创新点?

答:《规划》是国家安全顶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环境保护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是指导和加强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专项规划,是实现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健康发展的安全保障规划。《规划》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开拓创新,总体统筹谋划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规划》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以核安全观为统领。《规划》编制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强化纵深防御要求,持续开展核安全改进,提高安全水平。坚持权利和义务并重,《规划》注重落实中央部门、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各方责任,充分体现社会共治理念。坚持治标与治本并重,《规划》力求新老并重,既关注核设施运行安全,又关注老旧核设施退役安全。坚持自主与协作并重,《规划》既强调借鉴国际经验,又注重我国核与辐射安全实际,制定针对性措施。

二是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为根本宗旨。《规划》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除核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有关要求,在《规划》指导思想中提出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在《规划》目标中提出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始终得到有效保障,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作为十三五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根本出发点。

三是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坚持创新发展,以改革创新为驱动,《规划》提出加快管理创新、机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等一系列任务措施;坚持协调发展,《规划》提出持续开展安全改进,推进我国核设施安全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坚持绿色发展,《规划》提出加快老旧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治理,降低环境风险;坚持开放发展,《规划》提出汲取国际经验教训,分享我国良好实践,拓展核安全国际交流合作广度和深度;坚持共享发展,《规划》更加注重构建公开透明的核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科普宣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四是以风险防控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导向,认真分析了当前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中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围绕降低风险确定规划目标、安排重点任务、设置重点工程、提出保障措施。

五是以能力建设为支撑。《规划》注重中央、省级和地市级科研、应急和核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在科研能力方面,主要考虑开展提升核安全水平的科技攻关;在应急能力方面,强化平战结合、软硬兼顾、指挥与技术并重;在监管能力方面,注重审评许可、监督执法、辐射监测、经验反馈、公众沟通、国际合作等综合性能力提高

六是以提高核与辐射安全水平为目标。《规划》提出十三五我国运行和在建核设施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不发生放射性污染环境的核事故;到2025年,我国核电厂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其他核设施安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问:《规划》具体内容是什么?提出了哪些新要求、新举措。

答:《规划》包含6项目标、10项重点任务、6项重点工程和8项保障措施。6项规划目标主要是提高6方面安全水平,即:核设施安全水平、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核安保水平、核与辐射应急水平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10项重点任务包括:保持核电厂高安全水平、降低研究堆及核燃料循环设施风险、加快早期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减少核技术利用辐射事故发生、保障铀矿冶及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安全、提高核安全设备质量可靠性、提升核安保水平、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推进核安全科技研发、推进核安全监管现代化建设。6项重点工程包括:核安全改进工程、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工程、核安保与反恐升级工程、核事故应急保障工程、核安全科技创新工程、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程。8项保障措施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政策配套、优化体制机制、加快人才培养、强化文化培育、推进公众沟通、深化国际合作、完善投入机制。

无论是《规划》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还是保障措施,都充分体现了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根本方针,《规划》还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要按照国际最新核安全标准发展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强化依法治核理念;实施最严格的核安全监管;核能发展部门、核安全监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保障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的根本宗旨。《规划》还就强化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建设、机构队伍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及核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

问:十二五期间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取得哪些成效?

答:2012年,国务院审议通过并批准实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通过中央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和全行业的共同努力,十二五时期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核设施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核电安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运行核电机组安全性能指标位于国际同类机组前列,在建机组质量受控,新建核电机组设计指标满足国际最新核安全标准,具备完善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隐患得到消除。

二是放射性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进展。完成一批早期核设施退役项目。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形成西北、西南、华南区域处置格局。处理处置一批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完成一批铀矿冶设施的退役任务,基本完成重点地区铀地质勘探设施的退役和治理任务,环境风险不断降低。

三是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持续降低。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下降到历史最低水平,由十一五时期的平均每万枚源2.5起下降至2起以内,未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各类废旧放射源及时得到收贮,确保了公众和环境安全。

四是核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健全。《核安全法》立法进程加快。核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进一步扩充,开工建设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基本建成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成21个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开展200余项核安全相关技术研究并取得重点突破。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开展核应急能力建设,形成统一调度的核事故应急工程抢险力量。

问:当前,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规模和核安全总体状况如何?

答:我国是核能核技术利用大国。现有35台运行核电机组、21台在建核电机组,在建核电机组数量世界第一。另有研究堆19座,核燃料循环设施近百座。全国共有核技术利用单位6.7万家,在用放射源12.7万枚,射线装置15.1万台(套),已收贮废旧放射源19.2万枚。

30多年来,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始终保持良好安全业绩,未发生2级及以上事件和事故,核电安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不断降低,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保持良好安全记录。总体而言,当前我国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可控,全国辐射环境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未发生放射性污染环境事件,基本形成了综合配套的事故防御、污染治理、科技创新、应急响应和安全监管能力,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了有效保障。

问:《规划》确定的十三五时期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核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纲要》内容,结合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际,《规划》确定了十三五时期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即: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以风险防控为核心,以依法治核为根本,以核安全文化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能力建设为支撑,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安全水平,不断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保障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高效发展。

问:《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奋斗目标。总的目标是,到2020年,我国运行和在建核设施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早期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不发生放射性污染环境的核事故,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核应急能力得到增强,核安全监管水平大幅提升,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具体目标包括提高核设施安全水平、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核安保水平、核与辐射应急水平和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6个方面。

问: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如何?《规划》对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提出哪些重要举措?

答:我国历来高度重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设立独立于核能发展部门的核安全监管机构国家核安全局,对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等活动实施独立的核安全监管,我国核安全监管方法与国际实践保持一致。

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核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基本形成了一套法规,逐步建立了一支队伍,形成了一套制度,练就了一组能力。十二五以来,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取得新的突破,《核安全法》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开工建设,基本建成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现场监督执法装备不断完善,地方核与辐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有效增强。2016年89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我国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跟踪评估后认为,我国并有效实施核安全规划,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人力财力资源投入,保障了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与国际接轨,监管机构有效和可靠,十二五时期不断加强法规制订、内部管理,独立、有效地开展各项监管活动,建立监督监测体系,采取快速有效行动汲取日本福岛核事故经验教训,多项监管举措富有特色,值得在国际同行中推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为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指明了方向。在监管硬件建设方面,《规划》主要考虑三点,一是依托建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提高独立校核计算和试验验证能力;二是完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省级监管机构仪器装备,提高现场监督执法能力;三是完善国家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按照中央、省级和重点地市级分级开展能力建设,强化重点港口、边境地区监测能力建设,确保核安全监管和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同步发展,力争到2025年实现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问:十三五时期我国核电发展将达到什么规模,有专家和媒体提出乏燃料处理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将是一个重要挑战,《规划》对此有什么具体安排?

答:按照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到十三五末,我国在运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机组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机组总数达到世界第二。核电厂运行产生的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是影响我国核电发展的重要问题。

我国历来重视核电厂乏燃料安全,为了充分利用裂变材料资源,确立了乏燃料后处理的闭式核燃料循环政策。为此,我国设立了专门的乏燃料基金,保障乏燃料后处理经费,积极推进乏燃料后处理技术研究、开发并取得突破。动力堆乏燃料后处理中试厂已经热试,与法国合作建设商用后处理大厂项目的谈判也在进行中。中核集团针对商用后处理大厂项目开展了厂址普选工作。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对乏燃料后处理厂建设提出严格的技术要求并实施审批制度,安全、环保要求与核电厂保持在同一个层次。总体而言,我国核电厂乏燃料贮存安全、稳定,但是部分核电厂乏燃料在堆贮存能力紧张,外运需求急迫,为解决有关乏燃料贮存和后处理问题,《规划》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编制和核电厂乏燃料处置规划,推进乏燃料贮存和处理。依法明确核电厂乏燃料近堆干法贮存设施的安全审评要求,加快乏燃料离堆贮存能力建设。加强乏燃料后处理产学研一体化顶层设计,建立保障机制,优化运行管理,积极推动大型商用后处理厂选址和建设,缓解核电厂乏燃料在堆贮存压力。

我国也高度重视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十二五时期在全行业共同努力下,我国放射性废物治理取得积极进展,由于多方面原因,目前,我国仍有一批放射性废物尚未得到最终处理处置,主要原因是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不足,与核工业发展速度不相适应。为了推动相关工作,《规划》明确提出,加快放射性废物处理能力建设,基本完成历史遗留中低放废液固化处理,处置一批中低放固体废物,实施《中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规划》,开展5座中低放固体废物处置场选址、建设,形成中低放固体废物处置的合理布局,推进核电废物外运处置。开工建设高放废物地质处置地下实验室。推进高放废物地质处置场选址与场址调查,加快高放废物处置研究。

安全监理规划篇(6)

对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监管宜作如下定义:监管是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监管部门为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所进行的一切活动的总称。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监管由三部分内容组成: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权能。监管主体是指负有监管职责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监管部门。监管对象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权能是指监管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新近发展

在监管方面,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比原食品卫生法完善了许多,比如: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特点可以归纳为:(1)突出了监管的地位,专设一章对监督管理予以规定。(2)监管部门的设置多元化。(3)强调监管计划的重要性。(4)监管措施有新的规定。(5)重视信息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三、我国食品安全蓝誉法律制度的若干缺憾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监管制度存在以下不足: (1)在监管理念上,我国食品安全法只是强调了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监管部门的主导性,忽视了监管对象的主动性和参与性。(2)对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缺乏明确规定。明确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也是为了避免监管主体职权的消极冲突和积极冲突。 (3)在监管职责的设置上,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缺乏专门针对监管职责的规定。我国食品安全法需要对如何更好地发挥各个监管部门在每一监管环节的作用并总体形成监管的合力做出回应。(4)在监管手段的设置上过于宏观,缺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的规定。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监管措施应当具体并有针对性。

四、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乡剖续健全

安全监理规划篇(7)

关键词: 地下管线;全生命周期;监管

Key words: underground pipelines;the full life-cycle;regulation

中图分类号:TU99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05-0100-02

0 引言

地下管线是城市的绿色生命线,城市赖以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为了保障城市建设和可持续性发展,实现地下管线安全防范和保障维护,面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在积极预防的同时,能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为了时时掌握地下管线现状及变化情况,保持地下管线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现势性,满足城市规划、建设、防灾救灾等管理的需要,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及防灾救灾的工作效率,开展城市地下管线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对智慧城市的发展、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城市地下管线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即从地下管线项目立项、规划、审批、设计、施工建设、运行、监测、维修、报废、档案信息等,从出生到灭亡全过程的实时动态数据的集成化管理。

1 地下管线全周期监管要求

地下管线全生命周期监管应以数据共享为基础、管控一体化为主体应用,同时建立健全法律规范发挥保障作用。

1.1 通过工作流整合规划、住建、城管等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各政府部门,实现规划、住建、城管等政府部门在建设工程(地下管线工程)审批和监管过程中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全面掌握地下管线规划、审批、施工建设等信息,审查并督促各阶段针对地下管线管理、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齐抓共管,预防因施工建设引发的地下管线事故。

1.2 对地下管线危险源进行估评定级。通过危险源评估,指导地下管线管理单位制定合适的巡查、维护策略,并应用物联网技术实施地下管线的在线检测。

1.3 对地下管线(特别是重要区域的重大危险源)实施远程实时监测。通过物联网实时监测地下管线的流量、温度、压力等重要运行参数,对管线运行安全进行实时评估、预警,以保证管线安全、稳定运行。

1.4 将所有地下管线基础数据,以及管线管控活动中产生的规划建设数据、管理与技术标准、日常运维数据、实时监测数据、事故及处置数据、报废处理数据等进行汇总,形成地下管线全生命周期数据,完善地下管线管理信息。

1.5 建立地下管线全生命周期监管档案,通过统一标识编码对地下管线全生命周期数据进行管理,使其在各项应用中发挥更好的支撑作用。

2 地下管线全生命周期监管流程

地下管线全生命周期包括管线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等,通过物联网技术,辅以先进的管网数据模型,实时获取、分析管线运行状态,对管线规划设计、施工过程、竣工验收、日常巡检养护等全程监管,对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隐患、危险报警及时指导相关部门进行改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地下管线全生命周期监管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审批、工程跟踪监管、危险源监管、地下管线安全监管、通知告知、信息档案管理六个方面。

2.1 建设工程审批 建设工程审批数据包含规划许可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占挖许可信息及工程跟踪查询等,涉及到地下管线项目建设过程中从立项、规划到项目施工等一系列节点中相关信息的汇总、核对和使用。通过对地下管线工程进行跨部门流程集成,实现地下管线工程信息共享、协同审批及工程进展查询,并进行项目审批流程的跟踪。

2.2 工程跟踪监管 为了保障地下管线建设全过程的规范化和安全,促进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和地下管线信息的动态更新,工程项目必须提交管线数据归档,保证管线信息的有据可查。从保障地下管线安全可靠的角度出发,全面考虑地下管线的需求、规划、设计、施工、竣工、运行维护、报废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有利于地下管线的科学规划、集约化建设、安全运维和信息的持续更新,保障地下管线风险可控、在控,从而保证对地下管线全生命周期的完全管理。

2.2.1 计划管理 地下管线各专业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和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提出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拟订年度地下管线建设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年度地下管线建设计划组织安排施工项目。

2.2.2 规划管理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应当到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处查询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地下管线信息,取得该范围内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的查询报告书。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查询报告书;无查询报告书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2.3 施工监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后,进行管线放线、验线,必须与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实施前,持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有关文件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计文件审查和报建手续。工程报建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及地下管线产权、管护单位,对地下管线建设文件进行会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施工许可。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和地方规范、规程进行竣工测绘,向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处报送测绘数据文件和工程竣工资料等。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市建设施工进行检查,对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应予以查处,保证所有管线工程的申报施工建设,杜绝地下管线的私挖乱埋问题。

2.2.4 运行、应急监管 管线权属或者管理单位对其地下管线的建设、维护、安全运行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保障地下管线完好、安全运行。

2.2.5 安全监管 地下管线出现故障、险情等突发事件时,管线权属或管理单位应当先行组织抢修,同时报告专业主管部门、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并依法补办有关手续。自动对快服役到期管线及时通报管理主管部门和产权单位,做到事故预防和预警。

2.2.6 报废监管 对于需要废弃的地下管线,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处备案,并将废弃的地下管线予以拆除。不便拆除的地下管线,应当由管线权属单位将管道及其检查井封填。同时向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处提交废弃的管线数据,由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处及时更新管线系统数据。

2.3 危险源监管 针对重大危险源,管线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巡查检查,并通过物联网手段实施远程实时监测。建设危险源评估模型,根据设定好的评估模型,从多种因素进行评估,结合管线信息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和分级,对危险源进行建档。对已经评估定级的重大危险源,实施远程实时监控,通过浓度监测、阀口井空间温度监测、视频监控等,对危险源实施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监测。当某一监测指标超过设定的范围,及时进行预警,提醒管线管理单位进行核实、处置。

2.4 地下管线安全监管 地下管线在日常运行中,管理单位必须要做好管线的日常巡查、维护工作,制定合理的巡查、维护策略。地下管线的安全监管主要包括管线的安全检查及运行监测。

2.4.1 地下管线安全检查 建立政府专项督察标准,制定督察计划。相关管理人员根据标准执行完督察任务后,将存在问题的管线设施及权属单位进行登记,发放整改通知,督促有关单位在计划日期内完成问题设施的维修、更新,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4.2 管线运行监测 对管线运行进行监测,集成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暖、供电、通信管网运营数据,通过对业务数据的挖掘和分析,对管线运营情况进行集中体现,全面监督管线实时运行情况。管线权属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各自管线安装一系列监测设备以及监测系统。

2.5 通告告知 在各阶段,应及时向工程建设单位知会审批、监管、安全风险等信息,同时督促相关数据档案的提交;向施工区域涉及到的管线单位知会工程信息,落实现场交底、指导人工探查定位等;实现管线信息推送共享、保障安全要求的落实。

2.6 信息档案管理 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处负责地下管线信息档案的汇总、整理及管理。对地下管线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管,及时了解管线单位的管线工程工作,从源头了解、监管地下管线的建设、运行、维护、废弃等;对权属部门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整合,做好数据的备份、存储。负责管线数据的历史可追溯性,已建成、改造、废弃、新建等管线全生命周期信息的管理,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及时完成管线信息的动态更新,保持管线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现势性,为政府决策指导提供可靠依据。

3 结束语

地下管线全生命周期监管是对管线的集成化管理,是智慧城市管线管理的具体体现。开展地下管线全生命周期监管,将地下管线规划建设数据、管理与技术标准、日常运维数据、实时监测数据、事故及处置数据等汇总,对地下管线全生命周期进行监管,控制地下管线安全事故的风险,为地下管线的集约化合理规划、精确设计提供数据支撑,协同、协调多部门的审批和监管,为安全对比分析、事故应急管理、防灾救灾提供全面的信息决策。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全监理规划篇(8)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人口的飞速增长,城镇化进程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截至2013年,中国城镇化率超过53.75%,拥有6.9亿城镇人口。2014年3月16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的提出,将城镇化建设要求和战略布局提高到了新的层次,即新型城镇化建设以消除城乡二元化,实现农业人口市民化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和区域统筹规划发展原则。新型城镇化大背景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经变得更加复杂化、社会化、多元化,过去单一化的管理模式并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规定,我国依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构建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体系化、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在现行消防工作体系中,地方各级政府在本级行政区域内统领全局消防工作,这里的“统一领导”并非只是抽象的领导,《消防法》从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地方政府具体的职权做出了详细的职责划分 。但由于《消防法》中并没有规定地方政府不履行职责需要承担的不利性法律后果,地方政府在实际履行消防职责时打了折扣。在消防管理工作中,地方政府的角色十分重要,消防规划落实、消防设施建设及基层消防体系建设都需要政府来主持开展工作,尤其是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更迫切的需要政府对新形势下的消防工作进行规划与领导。本文从地方政府的消防管理职权入手,结合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消防管理新挑战,分析现今消防管理存在的困境,提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以政府主导来推动消防工作发展的对策,为城镇化消防建设提供理论的参考。

一、地方政府消防管理职权分析

现行《消防法》赋予了地方政府规划公共消防设施、督促消防机构执法、指导建设基层消防监督力量等三项领导管理职能。

1.落实消防规划,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各级政府对于其辖区内的公共消防设施,负有纳入城乡规划、组织实施、及时维护更新的义务。地方政府应当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规划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对于列入市政规划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应保障其落实到位,消防设施、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予以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2.指导建设基层消防监督力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消防监督主体,直接管理基层消防工作,涉及到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制定火灾预案等基层消防工作。依照《消防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政府应当对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培训,提升其理论水平,并对其负责的防火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

3.督促消防机构执法工作。政府作为监督主体,依据《消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他消防责任主体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纠正执法机关的执法过错及不作为行为,并建立落实严格的消防工作责任制。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书面报送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时督促其整改。

二、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消防管理难题

(一)城市消防规划不完善,消防设施建设滞后

城乡消防规划由地方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然而在具体建设过程中,存在规划制定滞后于城市发展现况,规划落实受阻,消防设施建设欠账过多的问题。随着城市面积的急剧扩大,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普遍滞后于城镇的建设,并未随着城镇的扩大及时编制新的消防规划。 部分地区虽然编制了消防规划,但由于地方政府预算协调不一致、土地权属混乱等原因,导致消防规划实施不到位,规划仍停留在文本上。在城镇化过程中,不少城郊的乡村被吸收并入城市,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的土地权属混乱,集体所有的土地与国有土地并存,在此类地区市政规划难以落实,村民多数自建房屋,公共消防规划更是无法落实。财政预算不足也是规划落实难的一大原因,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欠账过多,城镇消防站数量不足,消防水源建设相对滞后,消防车道狭窄,消防装备落后,达不到相应的国家标准。政府在消防规划中提出的建设方案,在落实过程中大打折扣,给消防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

(二)消防机构监管存纰漏,工程审核验收不严格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目前,消防机构在行驶监督管理职权时,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为保障经济发展需要,放松监管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开工建设建筑工程前,须将设计文件交由消防机构审核,在施工、验收等过程也须全程接受消防机构监督。对利于当地城镇发展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建筑工程,政府通常要求对其予以照顾,放松对其监管要求,没有严格依照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审核,甚至出现未审先建的现象。由于监管力度的减弱,导致新建的建筑工程出现不少消防安全问题,甚至造成无法根除的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二是消防机构的行政处罚力度较小,单位、个人违法成本较低,难以形成威慑。罚款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较常使用的一种处罚方式,《消防法》中罗列了比较详实的具体适用事项,大部分违法行为通过罚款进行处罚。然而,《消防法》规定的罚款最高额度为三十万,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对房地产商、大型企业来说,构不成威慑。因此,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现象屡见不鲜,难以通过处罚进行遏制。

(三)城镇防火监督难落实,安全责任制缺失

城乡结合部、农村的防火监督、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一直存在监管力量不足、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现行《消防法》设立了城乡二元化的消防管理机制,政府指导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农村、城镇社区开展消防工作,其工作内容主要有:指定主要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派出所作为第四级消防监督主体负责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村委会与居委会并无实际的执法权,大部分工作停留在指导及宣传层面,对于城镇社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与制止。城镇地区派出所由于管辖区域较大,警力有限,多把工作重心放在刑事、治安案件管辖上,对防火工作并不重视。城乡结合部、农村防火监督管理还留有较大空白,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三、探索和创新公共消防管理工作对策

城镇化建设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内容的社会及经济演进过程,需要由政府统筹规划,多部门机关协调配合,才能和谐发展。公共消防管理工作也是如此,针对城镇化建设带来的新挑战,需要由政府领导,充分履行政府职权,才能适应新形势下公众对消防安全的需要。 然而,由于《消防法》中没有规定地方各级政府的法律责任,导致地方政府在消防工作中出现责任落实不到位,乃至出现失职或不作为等现象。因此针对新型城镇化建设所带来的难题,消防工作要打开新局面,必须在政府管理职权上下功夫,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创新管理方式。

(一)落实消防规划,及时跟进城镇化建设脚步

针对新型城镇化的特点,地方各级政府在编制消防规划时,一方面应结合本地实际消防需求,考察论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合理部署城镇消防力量;另一方面也应该考虑财政承担能力,编制合理消防规划,使其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时,及时落实消防规划,确保预算充足,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建设,逐步建立起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针对规划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应采取将消防规划落实情况列入政府政绩考评项目之中,由上级政府负责监督,对于不落实消防规划的部门领导人进行问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也应参与监督,对于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镇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若当地政府仍不作为,应向上级消防机构反应情况。针对因消防规划落实不到位,引起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情况,应对地方政府的规划负责人进行追责。

(二)加强地方政府对消防工作监管力度,督促火患整改

对于未审先建的现象,地方政府应严格依照《消防法》有关规定,加强消防监管力度,完善对消防工作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实施综合整治、源头管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积极协调推动下,建立消防工作联动运行机制,各部门严格把关,非经消防审核不得发放规划许可证或建筑施工许可证。对于已经存在的火灾隐患,实施挂牌整改制度,由政府牵头督促火灾隐患整治,并定期对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及时跟踪回访,建立追责制度,确保火灾隐患整治清除。对于乡村、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自建房屋火灾隐患,应当进一步落实“网格化”消防责任制,将各个村、镇、街道细分为网格片区,夯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基础,通过固定责任人,固定工作任务,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建立社会化巡防体系,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以每一个“网格”的安全来保证大局的安全,以每个场所的安全串联全局的安全,确保消防动态监管到位。

(三)建设城镇体系化消防管理制度,提升基层消防监管水平

安全监理规划篇(9)

1成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现场工作机构及人员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受委托后,首先要组建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机构,明确机构负责人,以及各专业组人员组成。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机构组织形式可以依据项目特点、委托方委托的具体工作任务以及监督评估单位的自身情况而确定监督评估组织形式。一般常用的组织形式有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矩阵制等。确立了组织形式后,要配备监督评估技术人员并明确职责分工。

2编写监督评估规划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监督评估规划是监督评估单位受委托后编制的指导项目监督评估组织全面开展监督评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1 监督评估规划的作用

一是指导移民项目监督评估组织全面开展监督评估工作;二是移民行政管理机构对移民监督评估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三是项目法人或委托方确认监督评估单位是否全面、认真履行移民监督评估合同的主要依据;四是监督评估单位重要的存档资料。

2.2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监督评估规划编制要求

(1)监督评估规划的基本构成应力求统一;(2)监督评估规划的具体内容应有针对性;(3)监督评估规划编制应规范、标准;(4)项目总监督评估师是编制监督评估规划的主持人;(5)监督评估规划应动态修订;(6)监督评估规划可分阶段编写;(7)监督评估规划需审核确认。对于小型移民项目监督评估规划可以和监督评估细则合并编写。

2.3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监督评估规划编制依据

(1)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征地拆迁、淹没处理、移民安置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国家、地方和部门有关移民政策、法律、法规;移民区(淹没区)、安置区政府有关法规、政策;移民安置相关的各种技术规范;(2)国家批准的移民规划设计文件: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地方政府确定的移民安置办法等相关文件;(3)合同文件: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实施协议书,其他与移民安置有关的合同文件;(4)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大纲;(5)其他与移民安置有关的文件。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划编制的依据,实际上也是监督评估单位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依据。

2.4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划编制的内容

(1)监督评估项目概况;(2)监督评估范围与目标;(3)监督评估工作依据和原则;(4)监督评估工作任务、工作重点、程序和方法;(5)影响进度、质量和投资的关键问题及建议;(6)监督评估机构与职责;(7)监督评估工作内容;(8)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监督评估方案;(9)监督评估质量保证计划。

监督评估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一般按照上述内容应该满足要求,实际编写中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委托方的要求适当增减。

3水利水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内容

水利水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基本任务是:本着对国家、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移民补偿资金和移民任务“双包干”的原则以及移民安置规划、年度计划的要求,公正、科学、准确、及时地对一个县(市、区)总的及各大类移民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生态与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建议。

3.1 水利水电移民安置进度监督评估

(1)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实施计划,对各类移民安置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跟踪、核实,与计划进行对比,分析偏差原因,提出有关进度问题的监督评估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进度报表。

(2)审核实施方提交的总进度计划、阶段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提出监督评估进度目标和实施计划措施。

(3)督促进度计划实施。督促实施方依据批准的总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制订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

(4)监测实际进度与阶段进度计划目标的偏差,及时纠偏。在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监测过程中,当发现实际进度偏离阶段进度计划目标时,及时向委托方报告,并提出调整改进意见,经委托方批准后,监督执行。

(5)审核实施方提交的移民安置实施计划和有关工期目标方案,并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6)对设置的进度监督评估关键时点进行实时定点监控,及时向委托方反映移民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3.2 水利水电移民安置质量监督评估

(1)参与实物指标复核,并对实物指标复核质量签署监督评估意见,对公示成果进行审核确认;掌握移民安置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对质量问题及隐患提出监督评估意见;根据委托方要求负责具体移民安置项目的质量监督评估;参与实施规划的编制与评审;掌握移民安置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报告委托方,并提出监督评估意见;协助实施方进行业务培训和政策法规宣传;完成委托方提出的有关专题监督评估报告;完成监督评估质量验收报告。

(2)协助委托方审查实施方提交的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组织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提出优化方案监督评估意见和建议,并按批准的移民实施方案监督实施。

(3)按照移民安置规划质量目标监督评估移民安置质量,检查移民安置有关工程质量的管理情况,监测评估移民安置质量及生产、生活水平,并做出总体评价。

(4)监督、检查移民安置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企事业单位搬迁建设、专业项目复建等项目。重点检查项目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移民管理办法和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移民安置项目是否履行交工验收、质量评定等程序,专项设施是否按建设程序复建,功能是否得到恢复,不符合建设管理程序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5)及时上报移民安置中的质量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移民集访或群访等突发事件;对移民安置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组织认真调查,分析原因及影响程度,向委托方提交监督评估专题报告。

(6)参与各阶段的专项验收和移民安置验收,并提交阶段验收监督评估报告,移民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移民安置质量监督评估报告》。应项目责任主体或移民管理机构邀请,参与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和专项验收,经审核具备移民安置销号条件的要督促委托方及时完成移民安置验收,完成所有移民工程专项验收和移民安置验收后,应建议委托方组织进行移民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并提交《移民安置质量监督评估报告》。

3.3 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督评估

(1)督促实施方落实包干责任制,实施方应制订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将移民补偿资金分解落实到户、到具体项目。

(2)掌握移民安置资金的拨付进度,跟踪、检查资金兑付情况;定期检查移民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移民个人补偿费的兑现情况;及时报告移民安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对移民资金管理、使用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3)协助委托方审查移民投资概预算和预备费的使用。

对移民投资概预算的审查,重点是审查概预算的计费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取费标准是否准确。预备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规划设计漏项、设计变更,以及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事项而造成的损失等,一般以设计变更方式使用。为此,监督评估人协助委托方制订预备费使用管理办法,并督促按规定程序对预备费的使用进行审核、报批。

(4)督促移民资金按计划及时到位,检查移民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实施方按审定的规模、标准和投资进行实施。

(5)参与征用土地及附属物的范围、性质、类别、权属及补偿标准的界定。

(6)参与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成果审核,以及漏项、设计方案变更等的审查。一是参与对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审核,提出监督评估咨询意见,使移民安置方案更趋合理、更具操作性;二是参与对规划漏项、设计方案变更的审查。三是对移民实施问题进行处理,包括实物指标、工程量变更进行认定,提出处理建议。

3.4 水利水电移民安置合同监督与管理

协助委托方组织各项移民安置工程合同的签订,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管理合同,包括合同管理、会议管理、支付、合同变更、违约、索赔及风险分担、合同争议协调等。移民安置合同管理可分为合同签订阶段的管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管理两部分。

3.5 水利水电移民安置信息管理

(1)在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内向委托方提交监督评估规划、实施细则和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文件资料。

(2)对移民补偿、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企事业单位迁建、专业项目复建等信息进行连续、系统收集、整理,定期编制监督评估工作报告,及时上报重大问题。

(3)建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便于监督评估师做好实时决策和监督评估,并实施有效跟踪。

(4)建立监督评估信息管理制度,落实监督评估信息管理责任,通过现场监测,对各类移民安置和专项工程建设信息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建立档案,掌握移民工程建设动态变化的实时信息和数据,及时获取移民补偿、工程建设、搬迁、安置最新动态,定期汇总和编写监督评估工作报告,定期向委托方报告,为委托方和移民管理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及时上报重大问题,必要时提交专题报告。

(5)建立监督评估信息保存、回收和保密制度,妥善做好委托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和保密工作。

(6)做好监督评估信息检索和传递工作。收集的信息经过加工、整理后存入计算机储存器,建立检索系统,实行编码监督评估,便于资料查询。

安全监理规划篇(10)

一、编制《规划》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到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目标的关键时期。“十一五”期间,全县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有所提高,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为“十二五”

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但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伤亡事故总量偏大,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安全科技创新、应急救援等支撑体系尚不健全。“十二五”时期又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做好这个阶段的安全发展战略、安全发展思路、安全发展目标及安全发展重点,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对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动国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思路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全面加强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强化责任制落实,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应对能力,推动安全保障型社会建设,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基本形成,安全监管与执法能力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培训体系和宣传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得到有效防范。全县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38.28%以上,控制在0.32以内。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20.85%上,控制在6.01以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62.64%以上,控制在1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19.50%以上,控制在4.3以内。到201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及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磷化氢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控制在省、地的控制指标内,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

(三)基本思路

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坚持安全发展,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增强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加快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进程作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主线,立足于全县安全生产领域发展实际,坚持以科技兴安、安全兴纳、强化监管、协调发展为前提,全面分析新型工业化发展对安全生产的新问题和新挑战,认真研究实现全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和到20根本好转等战略目标对安全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着力解决关系安全与发展的关键问题,着力加快推进安全基层基础“双基”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十二五”期间全县安全生产领域发展的方针、总体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使之成为指导全县安全生产未来五年安全发展的行动纲领。

(四)编制原则

坚持安全发展。坚持从全县实际出发,遵循自然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科学分析新型工业化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进一步理清安全生产领域的发展思路,创新安全发展模式,抓住重点,突出难点,探索安全管理有效途径和方法,在安全发展前提下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工作重点是防范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着力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工作重心逐步向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转移。既不要带血的gdp,更不能以牺牲人的健康为代价来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安全生产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筹,实现安全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按照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实现安全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为全县实现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坚持开拓创新。着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按照科技兴安、科技兴纳、科技创新的要求,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相结合,努力推进安全科技“产学研”机制建设,加快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着力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安全管理、安全监管、事故应对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注重实效。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坚持做到深入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经验和不足,承前启后。以调查研究为基础,进一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采取多种方式了解企业和基层情况,多方面、多渠道听取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社会各界的安全发展需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规划编制工作。

三、规划体系总体架构

××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分三个层次:一是全县安全生产总体规划;二是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规划(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三是各乡镇安全生产规划。

全县安全生产总体规划为指导性规划,深度达到纲要要求,主要作用用于阐述县委、县政府和国家、省、地的战略意图,主要内容是提出全县安全生产的总体思路、总体目标、基本任务、战略重点、政策导向等。是贯彻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家、省、地安全生产规划精神,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纲领。

专项规划和乡镇规划主要以煤矿、道路交通和重点区域特点进行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关键问题、重要环节、重点工作为编制对象编制规划,是总体规划的细化和落实。

四、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推进“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以及重大问题研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县安监局局长、安委办主任)

××(县煤管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海事处处长)

××(县国土局局长)

××(县乡企局局长)

××(县建设局局长)

××(县质监局局长)

××(县农机中心负责人)

××(县教育局局长)

××(县经贸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旅游局局长)

××(县电力公司经理)

××(县交警大队队长)

××(县运管所所长)

××(县消防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协调工作,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编写小组

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编写小组,承担“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安监局局长、安委办主任)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成员:陈中华(政府办)、何健(安监局)、柏云(安监局)、王家华(煤管局)、张先举(公安局)、张腾(交通局)、左祥(国土局)、丰奎(乡企局)、邓云(建设局)、李隆银(质监局)、林波(农机中心)、张锋(公安局交警大队)、杨学松(公安局消防大队)、郭峰(交通局运管所)、王强(交通局海事处)、朱天奇(教育局)、严文芬(经贸局)、刘兴平(林业局)、贾刚(水利局)、赵杰(工商局)、黎勇(旅游局)、罗文(电力公司)。

由县安监局组织协调编写工作。

五、编制要求、工作安排、时间安排

(一)规划编制要求

一一加强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毕节地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衔接,密切关注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制定以及确定的发展方向和重点,《规划》的发展目标和方向要符合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一科学合理的编制方法。采用先进的编制方法,包括满足未来发展需求的新型工业化所依靠的先进技术,以及实现这些目标所选择的路径,引领安全生产领域科技发展方向、创新轨迹、环境变化、量变与质变等,既有目标又有实现目标的路径选择,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更加清晰,实际与目标结合更加紧密,更加系统,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一一建立规划咨询与论证机制。根据《规划》的特点,多渠道、多形式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征求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领域有关专家,科研机构的意见。

(二)工作安排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监局、煤管局、公安局(含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交通局(含运管所、海事处)、国土局、质监局、乡企局、建设局、农机中心、教育局、经贸局、林业局、水利局、工商局、旅游局、电力公司等单位和部门,要编制安全生产“十二五”专项规划,作为《××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子规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纳府办通〔2009〕164号)中其他县直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部门“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在本部门的“十二五”规划中用专节表述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内容。机改革后,撤销或合并的县直有关部门,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编制任务,由职能划入后的部门负责承担。

2、报请县政府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列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专项或子规划。

3、报请县人民政府、给予编制资金保障,拨出专项资金保障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和前期准备阶段。

2010年1月5日前进行“十二五”规划工作动员,下发《××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开始组织规划编制研讨工作、基层调查调研以及考察学习等活动,1月20日编制初步《规划》(草案)上报地区。

第二阶段,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项目、措施)研究阶段。

2010年2月一2010年4月组织开展《规划》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项目、措施)研究,具体安排为:2010年2月确定“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方案及相关课题,并确定第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和措施。2010年4月前完成前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项目、措施)研究工作。新晨

第三阶段,规划编制阶段。

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步骤:2010年5月前完成提出“十二五”规划思路,确定基本框架;2010年6—10月起草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草案)。

第四阶段,论证衔接阶段。

2010年1—12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进行衔接,组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安全生产领域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2010年12月底前修改完成“十二五”规划(草案)并报县委、县政府和地区安监局审查。

第五阶段,规划报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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