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道路建设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13 16:27:37

乡镇道路建设

乡镇道路建设篇(1)

2006年以来,我镇抢抓中石油入驻的发展契机,积极开展道路、场镇等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改善我镇发展环境。2011年至今,新建通村水泥路达120余公里,特别是近两年来,我镇积极发动辖区群众、广泛动员外出成功人士,大力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全力开展农村道路建设,两年建成通村水泥路65公里,全镇通村道路网络已基本形成。现将我镇近两年来开展农村道路建设工作的情况简单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加快通村公路建设,组织领导是保障。镇党委、政府将通村公路建设作为我镇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来抓,一是成立了XX镇通村公路建设指挥部,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全镇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确保建设规划、项目立项、资金监管等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负责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等问题。同时各村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村的通村公路建设工作。

二、全力宣传发动,争取群众支持。群众支持是建设村道公路的基础,虽然我镇多数群众本身具有强烈的修路的愿望,但也有部分群众因为外出购房、经济困难等原因,对修路不支持、不理解。为激发广大群众的修路愿望,赢得最广泛的群众参与和支持,我镇坚持将群众发动作为公路建设的“第一步棋”。通过层层召开会议,广播宣传动员,书写宣传标语、树立宣传牌、悬挂宣传横幅,向全镇人民发放《致全镇人民的一封公开信》,以及镇村干部深入村组上门谈心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向群众讲清了国家有关通村公路的政策和要求,使群众了解自己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营造了大修致富路,建设新农村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了群众的修路积极性,坚定了“要想富,先修路”的信心和决心。

三、多方筹集资金,强化资金保障。“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建设农村公路,资金是关键。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镇坚持早宣传、早发动、早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打造多元化筹资平台。一是全力争取项目资金。主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衔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扶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施项目打捆实施,将村道公路硬化和土地整理等项目统一布局,统一实施。二是积极争取社会捐资。发动辖区内的党员干部、私营业主捐资捐款,广泛联系辖区内及邻近区域内外出创业的成功人士,利用乡情、友情、亲情,争取他们回馈家乡,支持家乡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引导群众筹资筹劳。根据项目资金、社会捐资筹集情况,核算出资金缺口,通过群众大会的方式,计算出人均筹资标准,并引导群众主动上缴筹资款项,对于个别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款项的群众,积极和施工队伍协调,介绍困难群众进入施工队务工,换取劳动报酬,用以缴纳修路款项。

四、科学规划线路,惠及最多群众。建设村道公路,对每一位村民来说,都是关系到自身切身利益的大事,大家都希望公路建成之后能够给自己带来最大的便利,但受资金、地形、原路基等方面的限制,公路不可能修到每户群众的家中,让所有群众均等的享受公路建设成果。为避免引起群众内部矛盾,阻碍公路建设进程,我镇在线路规划上,坚持公平公正之心,综合考虑地形条件、路基现状、人口分布、群众意见等多种因素,规划出惠及村内最多群众的建设线路,及时通知各家各户并做好解释工作,尽可能避免部分群众因为公路距离自家房屋太远,而不参与公路建设、筹集建设资金,争取让大多数群众都能满意。

乡镇道路建设篇(2)

一、农村道路交通工程建设背景

1、农村道路范围的界定我国公路网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对于农村道路范围的界定的观点不同,本文提到的农村道路是指主要为行政区辖内经济、文化、人民生产、生活服务的道路,以及不属于乡道以上公路的行政村之间及行政村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2、农村道路建设提出的背景我国经济发展至今,由于农村经济体制不断改革全面展开,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全部认识到了农村道路建设在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改善了交通条件后,快速地实现了奔小康的梦想。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推动下,国家做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战略决策。新农村道路建设二十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要真正实现新农村建设,必须加强农村道路建设。

3、农村道路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有利于粮食的生产及销售,对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实现提供帮助,而且由于修建农村道路属于劳动密集型项目,使用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与建筑材料,有利于农民增收。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道路工程建设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加快农村交通发展,有利于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速度。加强农村道路工程建设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立,发展农村道路能够减轻农民负担,有效增加农民的收入。

二、新农村道路建设的发展现状

上到中央下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农村道路工程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帮助。但由于我国农村的自身情况农村道路工程建设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解决,我国农村道路在规划、设计甚至施工阶段就存在问题,对日后道路的养护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1、道路工程建设资金筹集问题当前我国农村公路建设面临的主要困难是资金投入不够,而资金投入不足的首要原因是投资主体缺位,投资体系不健全。首先,主体不明确。主要体现在投资主体和责任主体上,一方面,很多人以为农村道路建设属于公路建设的范畴,责任主体理属于交通公路部门,而事实上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农村道路建设是国家整体经济不断加强和提高而带给农村居民的,所以地方政府才是责任主体。另一方面,由于农村道路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不明确,直接导致投资主体的不明确,使修建道路的资金筹集困难丛丛。其次,地方财政紧缩一级投资主体单一。虽然我国中央在不断加大农村道路工程建设的资金与政策扶持,但是这与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道路工程建设的大量需求是不够的。而且,目前我国农村道路发展的状况处于单一融资模式下,这种单一的投资结构,在农村道路工程建设投资巨大和任务繁重的现实情况下,筹集建设资金非常困难。

2、农村道路工程建设规划需因地制宜农村道路属于低等级公路,大部分在四级或四级以下,而且没有纳入国家公路网,乡镇或村委会是农村道路权属部门,因而不可避免地在农村道路的规划设计上出现不合理现象。同时,在我国农村的数量多分布零散,地方政府在规划时往往占用大量耕地林地,造成资源浪费的同时影响了生态环境。

3、农村道路质量问题严重农村道路的修建资金大部分来自当地政府和群众,资金来源有限,使农村道路施工标准与施工队伍不能与高级公路相比。农村道路质量不高,施工单位责任心不高施工技术低劣。在道路施工中我们要科学合理的安排工期,要保证工程质量,不能擅自缩短工期、擅自增加工程成本,很多农村道路出现质量问题是因为缩短工期造成的。农村道路工程建设一般由乡镇组织实施,而乡镇一般缺少公路建设、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监管能力差,工程质量根本不达标。

4、对农村道路做不到及时养护由于农村道路工程建设前期标准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车辆超载现象频繁发生,农路道路原本承载力差,使很多大量乡村公路出现龟裂、坑槽等现象。这样现在发生除了前期建设标准过低之外在加上超负荷使用、养护不及时等直接导致公路使用寿命缩短。

二、改善新农村道路建设的方法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公路运输在地区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受到重视,而要改变农村运输的落后面貌,国家在宏观政策,特别是区域性政策方面要有优惠,同时针对乡村公路在建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乡村公路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性。

乡镇道路建设篇(3)

质量督查分为省级督查、市级督查、县级督查三级督查方式。

省级督查按《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督查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市级督查主要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每月对在建项目质量管理行为、现场管理、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抽查内容见附表,其中实体质量检测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二)在每月初对上月的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督查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反馈督查意见,并形成书面督查报告。督查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督查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内容。

(三)督查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保证督查结果的真实、客观。

(四)质量督查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应有专人负责。督查资料包括督查计划、督查记录、督查报告、检测数据汇总和必要的声像资料等。

(五)适当时候邀请义务质量监督员参加督查。

县级督查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督查方案,并报市交通局备案。

二、市级质量督查范围

市在建的村村通水泥路工程、通乡水泥路工程、渡改桥工程、危桥改造工程等。

三、质量督查的主要内容

质量督查的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行为、现场管理、实体质量三方面。

质量管理行为重点督查各建设项目履行招投标、质量监督、质量安全责任登记、施工许可、基层中间验收程序、开工审批等手续情况及落实“六个公开”、“六项制度”情况;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抽检的开展情况等。

现场管理方面,重点督查交通运输部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路面基层、路面面层、桥梁结构物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及农村公路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通病。

实体质量方面,结合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重点抽查路面基层的外观、压实度、完整性,水泥砼路面面层外观、强度、厚度、宽度,桥梁工程砼构件强度、墩台竖直度、构件结构尺寸。

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督查结果的处理

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反馈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存在的一般质量问题将在督查过程中及时下发工程质量督查意见通知书;对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隐患或隐蔽工程重大缺陷时,应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该工序或项目施工,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五、有关要求

乡镇道路建设篇(4)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部省相关规定建设、经依法验收合格,有关机构批准认定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及其所属的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其中乡道公路是指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村道公路是指乡镇与行政村或村与村相连的道路。

本暂行办法所称养护是指道路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及灾后修复。

道路和道路用地及道路附属设施,统称路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道路、道路用地及道路附属设施。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区域内的乡村公路建设与管护工作,并督促和指导村、社搞好村社道路建设与管护工作。

乡村公路建设和管护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市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社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五条公民有遵守道路管理法规、爱护道路、道路用地和道路设施的义务,对破坏、损坏、侵占路产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

第六条乡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养护所需资金,除市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安排的一定补助资金外,可采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如道路沿线受益企、事业单位自愿筹集和社会捐赠,村民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筹资或投劳等)。

乡村公路的管护资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的通知精神,乡村公路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已纳入全市乡村公路网规划和统计的道路进行核定,按照乡道公路3500元/年·公里(见附件1),村道公路1000元/年·公里(见附件2)纳入燃油税预算,给予养护资金补助。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详细的资金拨付、养护质量、检查及奖惩办法。

乡村公路建设与管护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要实行定期帐务公开,群众监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代表市政府行使对乡村公路建设与管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住建、公安、农业、林业、水务、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乡村公路的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乡村公路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乡村公路规划应当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并符合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九条乡村公路规划应当与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县道规划相协调。

乡道规划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村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村民委员会编制,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社道规划由村民委员会协助村民小组进行编制,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条通乡公路建设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通村公路建设要充分依靠群众加强现场监督,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同时加强通村公路的质量检测和通村公路的技术服务。工程完工后,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交工、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乡村公路规划与建设涉及水利、电力、光纤通信、天然气等设施,各有关乡镇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有关部门应大力给予支持。

第十二条乡村公路建设按照分级组织实施修建的原则:乡道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村道及社道公路的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部门在技术上给予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新(改)建乡村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两端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需要车辆绕行时,要事先向当地公民进行告知,并在绕行路口设置明显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通道,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

第十四条乡村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市乡村公路交通设施设置标准》(附件3)设置明显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道路绿化、排水系统等附属设施应完善配套。新(改)建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第三章乡村公路养护

第十五条县道公路由市养路段负责养护管理,根据市的实际情况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需要,县道公路的日常路面保洁和边沟、涵洞的疏通工作,可由市养护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公路实行分级组织实施养护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组织做好乡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并组织对水毁受灾公路进行突击性抢修、恢复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下,负责组织村道及社道的管理养护。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公路养护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给予技术指导。年终对全市乡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根据养护公路的路况情况,兑现落实乡道、村道公路养护补助资金。

第十六条在乡村公路养护工作中,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各地的特点和不同情况,建立健全养护制度,可采用个人承包,家庭承包和招投标等多种形式的养护承包责任制,对乡村公路进行日常养护,使公路养护质量达到《市乡村公路小修保养作业标准》(附件4),保持道路的设计功能和使用性能,确保道路完好安全畅通。

第十七条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乡镇、村、社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切实督促执行,确保养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利用养护作业车辆进行养护时,应当在养护作业车辆上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及时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十八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负责组织实施道路养护过程中需要挖砂、采石、取土等,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第四章乡村公路管理

第十九条乡村公路的管理,按照分级实施管理的原则进行。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辖区内道路实施路政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配备兼职交通运输管理员,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工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给予乡镇指导。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用、挖掘、损坏道路、道路用地和道路设施。确因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道路用地和利用道路设施的,应按规定报批。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道路和道路用地范围内打场晒粮、种植作物、积肥堆土、放养牲畜、堆放物品、修车洗车、倾倒废弃物、设置电杆和变压器等设施、进行集市贸易、举办物资交流会等商业性活动。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

(一)桥长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

(二)桥长100米以上500米以下的公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

(三)桥长100米以下的公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第二十三条除道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道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及埋设(架设)杆、管、线等设施。经批准在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其建筑设施边缘与道路沟外缘的净距为: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穿越乡镇城镇规划区的乡村公路,其在城镇规划区内的道路宽度应符合城镇规划的道路宽度,其建筑距离按城镇规划要求执行。场镇过境段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安全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十四条超过道路、桥梁的限载、限高、限宽和限速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乡村公路、桥梁上行驶。各有关乡镇、村、社应按照《交通设施设置标准》(附件3)之规定,在适当位置设置限载、限高、限宽、限速和安全标志、标牌和设施,确保道路安全通行。

第二十五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乡村公路上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重车等严重损害乡村公路的车辆,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第二十六条乡村公路两侧绿化工作,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实施。

绿化用地不得非法占用,道路行道树不得任意砍伐和损坏。因建设确需占用绿化用地和更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期完成更新补植任务。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市政府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目标考核办法,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实施,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全市度工作目标考核。在乡村公路建设与管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在乡村公路建设与管护工作中,因失职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公路交通管理法规和本《暂行办法》规定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市交通和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属治安管理处罚范畴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乡镇道路建设篇(5)

二、目标任务从*年到*年底,建成农村公路3688公里。其中,赣榆县建成798公里、东海县建成1152公里、灌云县建成869公里、灌南县建成653公里、市郊建成216公里;县(区)到乡(镇)公路等级达到二级、乡(镇)到乡(镇)公路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乡(镇)到行政村公路等级达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实现路面灰黑化。农村公路建设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年到*年底,建成县(区)到乡(镇)公路约403公里,乡(镇)到行政村公路约2796公里;第二阶段,从*年到*年底,建成乡(镇)到乡(镇)公路约489公里。通过5年建设,基本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认真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市交通局要根据全市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总体目标,尽快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区域干线公路网相衔接。各县(区)要做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工作,县(区)到乡(镇)、乡(镇)到行政村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工作由各县(区)负责。市交通局和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分层次推进,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建设计划。

(二)多渠道筹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省、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筹集。县(区)到乡(镇)公路每公里补助45万元,乡(镇)到乡(镇)、乡(镇)到行政村公路每公里补助10-15万元,其余部分由各级政府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不得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不得违反规定强行要求农民出工出物出钱,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乡镇道路建设篇(6)

一、指导思想

先是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完善城镇和村庄规划为龙头,以体制创新为动力,以镇容镇貌、村容村貌整治为抓手,以构建城乡统一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试点引路,统筹发展,努力加快城镇化进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城乡一体化工作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加快小城镇规划工作

按照“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做好城乡一体化规划与乡镇总体规划的衔接,全面加快小城镇规划工作。其中:20**年底以前完成所有建制镇的总体规划修编;已提前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乡镇,要逐步做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20**年前,全市所有乡镇完成新一轮的规划修编工作。

(二)切实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继续抓好小城镇的道路、供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垃圾中转站、公厕、路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其中:

1.20**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全部实现生活垃圾集中填埋,其中1个乡镇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1个乡镇完成污水管网建设;20**年底以前,有2个以上的乡镇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建设,5个以上的乡镇完成前期调研、选址、论证、设计工作。

2.城市区的供水网络要向建成区延伸,到20**年使整个城市规划区全部用上自来水。城市规划区外的各乡镇要加快实施集中供水建设,20**年底前建成使用,有条件的乡镇可考虑建设自来水厂,并高起点规划供水网络,向中心村延伸。**镇、**镇、**镇等要着手实施热力、煤气等与城市区的并网工程,力争20**年底前并网使用。

3.按照小城镇总体规划的设置标准,20**年底以前,全市所有乡镇完成标准化公厕和垃圾中转站建设任务。

4.按照主干道路灯设置率100%和亮灯率98%的标准,科学实施小城镇道路亮化工程。20**年底以前,有8个以上的乡镇镇区实现道路亮化达标,20**年底以前所有乡镇实现道路亮化达标。

5.按照**市园林乡镇标准,大力开展小广场、小游园、道路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和农家院房前屋后绿化建设活动。20**年底以前,5个以上的乡镇达到**市园林乡镇标准;20**年底以前,10个以上的乡镇达到**市园林乡镇标准。

6.20**年底以前,全市小城镇主次干道要全部完成硬化,建成区范围内背街小巷的硬化率达到80%以上,每个乡镇要建成一条三级以上标准的出口路。在20**年底以前全面实现行政村“村村通水泥(油)路”目标的基础上,将此项工作逐步向自然村延伸,实施联网路建设。

7.20**年底以前,各乡镇要建有2000m2以上的集贸市场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便民超市各一处。

8.20**年底以前,在4个建制镇完成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试点建设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年前,完成全市所有建制镇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作。

(三)坚持抓好小城镇镇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在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三清两建四改四化”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小城镇公益事业和管理手段市场化,解决小城镇管理中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和“脏、乱、差”等问题。按照**市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镇容环境综合整治十个方面的34项标准要求,常抓不懈,坚持搞好小城镇环境卫生、垃圾清运、污水排放、车辆停放、标牌设置、经营秩序、市政养护、管理落实等方面的工作,使城乡一体化的各项建设、管理工作齐头并进,务求取得实效。

(四)充分发挥小城镇的经济平台作用

1.加快小城镇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主体多元、共同参与的城镇建设投融资新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财力对启动社会投资的杠杆作用,探索对农民按规定建房给予类似城镇购房贷款的信贷措施;提高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的产业化水平,积极吸引外来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城乡建设。

2.引导产业和人口向小城镇集聚。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村居民向城镇集中”的思路,一是要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新安置办法,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通过宅基地置换、实物或货币化安置等途径,使农民低成本进入城镇居住生活。镇政府所在地的村要积极进行住宅集中统一开发,逐步取消宅基地。二是按照“土地集约、项目集中、产业积聚”的要求,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做好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农业产业化园区的规划管理和园区的标准厂房、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三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小城镇延伸,以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

3.提升小城镇建设水平。加快镇区建设,加强镇容镇貌,以城镇化带动城乡一体化。积极做好农村集镇和建制镇规划管理和建设工作,要求在建设项目办理用地手续前必须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通过“一书一证”和“一书两证”的办理,切实有效的保障城乡一体化的顺利实施。

4.加大招商引资,激活镇域经济。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走项目带动、产业支撑、特色建镇的道路;要根据各自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特色经济,形成特色小城镇。采取优惠措施,引导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第三产业经营管理领域,特别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垃圾转运以及宾馆、饭店、集贸市场、便民超市等方面,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放建设、经营市场,工商税收每年增长25%以上,第

二、第三产业产值增长25%以上,到20**年,第

二、第三产业所占小城镇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分别达到28.7%和35%的水平。

三、具体措施

为保证我市城乡一体化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确定**镇、**镇、**镇、**镇等四个建制镇为我市的城乡一体化工作试点镇。各试点镇要按照近期目标要求,在村镇规划、垃圾处理、道路、公厕、垃圾中转站、亮化、绿化、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按照20**年和20**年两个时间界限,率先实现任务达标。要不等不靠,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主动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联络与沟通,主动通报情况、争取政策、反映问题、总结经验,努力开创试点工作的新局面,为我市城乡一体化工作的全面推进,走出一条符合我市实际、富有**特色的城乡一体化发展之路。

(一)规划编制和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

1.**镇、**镇、**镇、**镇等四个试点镇要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于20**年前编制出近期建设规划、重点区域和街道的详细规划。

2.要通过“市场运作、政策引导、财政补贴、部门支持”等措施,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在20**年底前完成**镇、**镇、**镇、**镇等四个建制镇的农民集中居住小区建设;20**年4月1日起,全市13个建制镇镇区停办农户宅基用地审批手续。

3.严格执行小城镇建设“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村庄建设“一书一证”(选址意见书、建筑许可证)制度,强化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同时,抓好**镇、**镇、**镇、**镇等四个城乡一体化试点镇的规划执法试点工作。

(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20**年底前,四个试点镇按镇总体规划设置标准,完成垃圾中转站和公厕的建设任务。

2.20**年底前,**镇完成污水处理管网建设项目,**镇完成无害化垃圾处理场的建设项目。**镇、**镇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前期调研、选址、方案论证、设计工作;20**年前,**镇要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镇、**镇、**镇要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

3.各乡镇要加快实施集中供水建设,争取20**年底前建成使用。

4.20**年底前,四个试点镇和**镇、**镇、**镇要完成小城镇规划区域内的所有背街小巷的道路硬化工作。

5.按照“近期目标任务”中有关道路、排水、公厕、路灯、绿化等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要求,各乡镇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6.把好村镇建设规划选址关、施工许可关和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向村镇延伸覆盖,建立村镇建设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乡镇道路建设篇(7)

中图分类号:TU98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在乡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村规划领导小组要认真制定《城乡规划法》学习宣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组织村、组干部进行学习,指定专人负责,把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主要形式:①在主要街道悬挂横幅和宣传标语。②组织人员在镇区中心广场和人流集散量大的地方散发宣传材料。③在宣传栏内制作《城乡规划法》和规划专栏,长期宣传。④组织宣传车辆在各村进行巡回宣传。完成行政村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要建立乡镇规划管理机构,完善乡镇规划管理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加强乡镇规划管理。尤其要加大对镇、村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未编制规划的不得进行建设。在镇、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国土资源所要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完善土地审批管理和土地监察管理。各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加大力度,切实加强乡镇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完成乡镇规划和行政村规划。

1 加快规划,促进新农村建设

各乡(镇)政府应依照《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加快编制建制镇及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要优先加快重点镇、中心村和公路沿线控制区等重点地段的规划编制。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完成后,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村庄建设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施行,坚决杜绝不按规划建设的错误行为。

2 明确报批,确保规划实施

作为基层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要充分履行职责,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辖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实行选址意见书和开工许可证制度(以下简称“一书一证”)。《选址意见书》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先向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申领申请表,如实填写后由村委会签署意见,经乡(镇)建设管理机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和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建设部门依据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批准发放《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依法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区政府批准后,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涉及土地征用或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报请有权批准的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用手续。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向乡(镇)建设管理机构领取“开工许可证申请表”,如实填写后由村委会签署意见,经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和乡(镇)政府审核,报县区建设部门依法审批,核发《开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开工许可证》后,经乡(镇)建设管理和土地管理人员现场放线后工程方可开工。

严禁在公路两旁违法建房,确需在公路沿线建设的应当与公路保持法定的距离,即从公路边沟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 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 米,乡道不少于5米。特殊情况,在报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和乡(镇)政府审核时,必须征得县区交通路政管理机构的同意。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还需满足公路长远发展规划标准的行车视距或改作立体交叉的要求。

3 明确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村居民个人建房二层(含二层)以下的,取得《开工许可证》后,乡(镇)建设管理机构要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县建筑工程管理机构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村民自建限额以上住房(二层及二层以上或投资30 万元以上或300 平方米以上),以及加层、改扩建房屋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建筑工程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协助管理。乡(镇)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向县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规划建设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的规划意识和服从规划的自觉性。切实加强对违法建筑工程的监督查处力度。各乡镇要加强与建设、土地、交通等管理部门的工作衔接,及时制止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乡镇村庄规划的严肃性,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和人民群众安居做好保障服务。

4 完善配套,提高管理水平

4.1 建设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加强以道路、绿化、管网为主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置广场、停车场、公厕、垃圾收集点等功能配套设施。加大给排水工程建设投入,确保城镇饮用水安全。同时要抓好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加强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商业金融服务机构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

4.2 加强城镇环境的综合管理

以环境整治为抓好,以“硬化、绿化、净化、亮化、美化”为重点,强化镇容镇貌管理,做到日常维护与综合整治相结合,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市政管网的建设和改造,推广雨污分流,管线下地。推广实施改厨、改厕、改圈和沼气池“三改一池”一体化建设技术。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制度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建设清洁文明、管理有序、舒适和谐的农村新集镇。

5 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5.1 发挥中心镇的示范带动发展

做大盘强中心镇、引导发展其他镇,以中心镇建设的示范作用带动小城镇的建设与发展,把小城镇建设成为人口、产业、市场、文化、信息适度集中的经济社会发展平台,成为集聚非农产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载体,发挥其承接城市、带动农村的纽带作用。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快建立农业专业化生产与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的新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立足资源、立足实际,大力培育乡镇特色工业,支持发展民营经济。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培育乡镇集贸市场、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大力发展休闲旅游业,形成产业支撑,增强中心镇的聚集、辐射和带动功能。

5.2 抓好城乡统筹示范点建设

乡镇道路建设篇(8)

第三条全县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建设局的业务指导或委托下履行管理职责,严格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原则,县国土、安监、质监、供电、公路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联动机制。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村镇规划以及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村镇各项建设的,应当遵守土地、水利和公路管理及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建制镇规划区、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土地建设自住房的按以下程序报建审批:

1、建房户提出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

2、乡镇政府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接到农户建房申请后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等相关单位到现场勘察,符合规划的由各相关单位在《县村镇农(居)民建房规划用地审批表》上分别签署意见,督促建房户使用全县推广的通用建筑设计图、签署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承诺书;

3、资料齐全后由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建制镇规划区内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占用农用地的实行“一书一证”(《省村镇农(居)民建房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省农(居)民建房开工许可证》),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使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的实行“一证”(《省农(居)民建房开工许可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乡镇国土资源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5、建房户取得规划、用地及其他必须审批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日期报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申请放线动工,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接到农户申请后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等有关单位参加放线;

6、工程完工后由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规定进行验收。

第六条建制镇规划区、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以外的使用集体土地建设自住房的建设用地按以下程序报建审批:

1、建房户提出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

2、乡镇政府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接到农户建房申请后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等相关单位到现场勘察,符合规划的由各相关单位在《县村镇农(居)民建房规划用地审批表》上分别签署意见,督促建房户使用全县推广的通用建筑设计图、签署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承诺书;

3、资料齐全后,由建房户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建房户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和其他必须审批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日期报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申请放线动工,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接到农户申请后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等有关单位参加放线;

4、工程完工后由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规定进行验收。

第七条对使用国有土地或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建设项目一律依照《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报建和用地审批。

第八条对在国道、省道、县道沿线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其建筑物边缘距公路两侧边沟外的最小间距各为: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村道3-5米。

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在进行建设规划用地审批时对达不到公路间距要求的,要通知建房申请人到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在建房申请人取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建房的审批手续后,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方可进行规划用地审批。

第九条对在输变电线路附近建房的单位和个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在进行建设规划用地审批时,要组织乡镇供电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看,由乡镇供电所或有关单位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定提出明确意见后,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方可进行规划用地审批,并在建房户进行动工放线和验收时组织乡镇供电所参加放线和验收。

第十条全县农村村民建房统一使用《县村镇农(居)民建房规划用地审批表》和《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报表》,农民建房时到乡镇建设管理机构一次性领取表格。

按照《城乡规划法》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在县建设局办理的审批手续,统一由县建设局委托乡镇办理和发放,各乡镇于每年年底向县建设局书面报告委托办理的审批和办证情况。

第十一条各乡镇在办理所有审批手续时,只能按照政策规定收取工本费,不得违规向农户收费或变相收费。

第十二条参与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制定村镇建设规划管理规定和相关措施,严格规划用地审批程序,负责村民建房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发放工作,接受县建设局委托负责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县建设局:负责对全县村镇建设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督办;对乡镇建设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乡镇发放的规划审批手续的备案情况进行审查。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安排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履行对村镇建设用地管理的职能,严把土地审批关口,严格执行“先规划、后批地、再建设”的建设程序,对未取得相关建设规划手续的不得批准用地。

4、县安监局:负责对全县村镇建设安全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协调配合建设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抓好村镇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乡镇道路建设篇(9)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县、全省开展重点绿色小城镇示范试点、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和郴资桂、郴永宜“大十字”城镇群建设等发展机遇,按照“政府引导、部门配合、乡镇主抓、村社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方针,以建设现代宜居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解决城乡环境和“脏、乱、差”为重点,全面开展以扩容提质、强化功能、促进城镇规模壮大、提高质量为重点的城乡共建活动,全面推进以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序化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共建与环境同治活动,用3年时间切实改变城乡面貌,提高文明程度,使全县人居环境、城镇品位和村容村貌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城乡共建工作目标任务

根据县城总体规划编修,突出“1+6”重点城镇建设。依托重大经济项目和骨干交通建设,以县城为核心,重点发展中心镇、特色镇。抓好中心村建设,构筑现代城镇体系,形成具有地域特色、区位竞争力强的城镇经济圈。到2014年底,县城人口达18万人,城镇化率达50%以上。各建制镇基本实现“八个一”,即一条彰显地方特色的城镇景观道路(街道)、一个合格的自来水厂、一个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个休闲文化广场、一个完善的商贸流通市场、一个农村小康住宅区、一个标准的全日制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一个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市级以上重点镇(梅田镇、黄沙镇、白石渡镇)要提前实现以上“八个一”的建设目标。

(二)城乡环境同治工作目标任务

1.乡镇政府所在地

(1)基础设施。有垃圾填埋场所,主要街道设置相应的垃圾桶、果皮箱,公共区域有无害化公厕,主要街道实施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序化工程。

(2)乡镇容貌。乡镇区道路平整、干净、整洁,拆除农村废旧不用、影响美观的杂房、烤房、茅房、栏舍、煤棚等,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停乱摆、乱贴乱画和占道施工、经营现象。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基本实现“三无”,即可视范围内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基本做到户有垃圾桶、组(自然村)有垃圾收集站、村有垃圾消纳场、乡镇有垃圾处理场,主要街道按规定位置设置相应的垃圾桶、果皮箱,公共区域有无害化公厕,坚持做到垃圾日清日运日收集。

(3)农贸市场。规范农村集贸市场和超市,基本取缔马路市场。2012年全面取缔国、省道两侧马路市场,2013年全面取缔县道两侧马路市场,2014年取缔所有马路市场。农贸市场划行归市,秩序井然,有专人清扫保洁,市场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无垃圾积存,无污水溢流,垃圾清运及时。

(4)单位庭院。乡镇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庭院干净整洁、规范有序,无污水溢流,无暴露和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

(5)公路沿线。乡镇辖区公路两旁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杂物堆放,及时清除路边杂草。

(6)餐饮业和集体食堂。餐饮业就餐环境卫生、餐饮具严格消毒、操作间卫生达标,无使用腐烂变质和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原料制作加工的食品,无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单位食堂特别是学校有必备卫生设施,无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7)建设施工现场。县内城乡所有在建施工场地做到卫生设施齐全、符合标准,施工现场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有符合要求的隔离护栏和车辆冲洗设施,做到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加强土渣和搅拌场管理,严格落实工地保洁、防尘、降噪措施;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2.村庄

按照村容村貌干净整洁的要求,在各村辖区内全面开展以“四化”(街巷硬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路灯亮化)、“五改”(改房、改水、改厨、改圈、改厕)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行垃圾定点投放、定时清扫、定期清运;养殖区内实行统一消毒集中圈养,畜禽粪便定点存放、定期处理,总体上达到“六有”(有一定的经费、有整洁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有基本完备的卫生设施、有相对固定的环卫保洁人员、有比较健全的长效管理制度、有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五无”(无道路乱占、无粪土乱堆、无柴草乱放、无垃圾乱倒、无污水乱流)的目标。

三、工作举措

(一)实施镇村规划工程。按照中心镇、宜居村、标准房的要求,用3年时间完成乡镇总体规划和所有行政村村级规划及村庄(村落)规划编制工作。做好中心镇规划编制工作。各乡镇要组织进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和城镇发展战略研究。要本着区域资源共建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明确各乡镇的发展重点、功能定位及发展思路和空间布局。市级以上重点镇要在与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相衔接的发展规模基础上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确定产业发展区、居住发展区、重点景观建设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内容与时序,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做好交通、通讯、能源、供水、绿化、排污、消防、环保等专业建设规划。积极推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制度,市级以上重点镇在2012年以前要做到近期建设区域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95%;其他乡镇2013年前要完成60%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2014年前全面完成。各类规划都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遵循规划委托、方案选优、咨询论证、社会公示等程序,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化、民主化。做好宜居村规划编制,合理布局中心村和城乡社区,加强“空心村”整治、闲置地利用和危房改造。加强交通主干线、风景旅游景区沿线村庄特色风貌塑造,推进农村住房标准化建设,提倡散居农户集中居住,引导农民建房向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方式转变。科学规划农村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体系。

(二)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完善县城区与市级以上重点镇、重点镇与一般乡镇之间的道路系统,到2015年实现所有乡镇30分钟内上高速公路,所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水泥路和沥青路。促进县城区与中心镇之间的公交互通。根据地理条件,加快县城区供水管网向城郊各乡镇延伸,市级以上重点镇的供水管网有条件的向邻近乡村延伸,实现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积极开展重点镇污水集中、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鼓励污水处理回收利用,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2012年实施梅田镇、白石渡镇2个中心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3年、2014年每年新增4个中心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中心镇的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抓好城镇绿地系统建设,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绿化设计,配套绿化用地要一次提供、统一征用,绿化工程要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市级以上重点镇对基础设施、市场、工业园区和住宅小区的建设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其建设综合开发率达50%。玉溪镇按中等城市标准建设,到2015年以前城镇居民供水普及率达到99%,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新城区和新开发小区全面实施雨污分流管网建设,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覆盖的居住小区雨污管网改造完成6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三)实施产业发展工程。坚持以产业聚集带动城镇发展,根据各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合理布局和优化城镇产业结构。重点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园区。每个镇要建设一个节约集约、设施完善、服务配套的产业园区,引导镇域企业进入园区发展,原则上新建项目均要落户园区,形成集群发展。建立项目审批、资金支持、用地供应、标准厂房、节能减排等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产业有序发展和集聚发展。城乡统筹的电力、交通、通信、环保、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应主要与县城和中心镇衔接,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要重点向县城和中心镇集中,商贸、流通、金融等社会化服务设施应重点向县城和中心镇布局,以增强对企业和农民的吸引力。放宽招商引资条件,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大公司、大企业集团总部、技术开发中心、营销机构迁移落户我县各乡镇。对进入城镇新设立的科技型、农产品加工型的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注册资本分步到位,首期到位10%,1年内增至50%,其余部分3年内补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期为3年的营业执照。

(四)实施绿化点亮工程。扎实开展路边、屋边、水边及山头植树造林活动。推进绿化建设,切实落实城乡绿化攻坚任期目标责任制。大力发展脐橙、油茶产业,建设以桉树为重点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强化荒山造林、火烧迹地和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低产林改造、封山育林等措施,实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全面落实《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县人民政府禁伐令》,严厉打击森林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森林资源。深入开展“点亮”行动,2012年完成城区规划范围内所有街道、住宅小区、背街小巷和城区至玉溪镇黄土山村宜凤高速出口、城区至五岭乡留军村原沙坪乡政府、城区至白石渡镇车湾村S324线氟化铝工业园入口3个路段的LED路灯节能扩改安装。到2014年,完成中心镇主要街道路灯安装和景观亮化美化工程。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实现亮化美化。村内公共场所全部安装路灯,主干道每50米设一盏夜间照明路灯,主次干道灯光亮灯率达到9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4平方米以上,人均道路面积7平方米,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2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市级以上重点镇按小城市标准建设,到2015年,要建设一个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游园,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6%,绿化覆盖率达到3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平方米以上,绿地率达到30%。

(五)实施卫生整洁工程。深入开展城区环境大整治和农村大整洁行动。彻底清除城区街道、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夜宵摊点、住宅小区、单位院落、背街小巷和田边地头、沟渠池塘、河道沿岸、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公共场所等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有效治理城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人口众多居住密集的中心村“脏、乱、差”现象。建立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引导城乡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置,通过回收、焚烧、堆肥、填埋等方法,就地减量从简处理。加强公路环境卫生整治。优化完善城乡路网,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对损毁路面、公路设施及时保养、修复。做好干线公路路面、绿化带保洁及附属设施的改造工作,做到无垃圾、无渣土、无泥沙、无扬尘,基础设施无损毁、无污迹,标识牌完好、无积尘。加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全面清理公路占道经营、摆摊设点、打谷晒物、堆场作业等行为,努力构建畅通、安全舒适的交通网络。

(六)实施宣传教化工程。深入开展大动员、大宣讲、大规劝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和美”创建和“五好文明家庭”评选等活动,着力推进观念大转变、陋革除、习惯大养成、素质大提升,最大限度地调动市民参与城乡共建、环境同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幅提高市民的文明形象,养成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穿行街道等的良好习惯,营造人人讲文明、讲道德、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的新风尚。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城乡共建与环境同治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突破口,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齐抓共管的推进机制。成立县城乡共建与环境同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任顾问,县长任组长,县委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分管城建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及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委农村工作部,由县委农村工作部部长彭振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抽调干部脱产到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实行县级领导联系乡镇和县直单位包干负责制。各乡镇要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村干部中要有专人分管,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和联席会议制度,合力推进城乡共建与环境同治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城乡共建与环境同治的目标、意义和要求,及时报道城乡共建与环境同治中的先进典型,大胆曝光不讲文明的陈规陋习,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中心镇、示范镇和农村集镇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体系建设,整治建设工地现场脏、乱、差现象。县委农村工作部负责组织协调城乡共建与环境同治具体工作。县城乡规划局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县城管局负责城区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管,对各乡镇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维护、街道秩序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县环保局负责城乡环境监管、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农村环境治理项目和生态村创建的组织实施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以及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饮食、服务行业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管。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农村环境治理的建设用地审批及土地综合整治。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管理局负责道路建设、维护和管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市场服务中心负责城乡商业经营秩序整顿和城乡集贸市场建设,治理整顿马路市场。县水利局负责安全饮水工程和农村水利事业建设。县农业局负责农村农田污染治理和省下达乡村清洁工程项目的实施,以及农村的除鼠灭害工作。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水面养殖污染治理。县能源办负责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县财政局负责城乡共建与环境同治专项资金的落实与监管。县教育局负责在全县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宣传和整治学校及周边环境卫生。县旅游外事侨务局负责加强景区及旅游行业监督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县有关部门要统一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各乡镇要全面负责抓好辖区内的建设与环境综合治理。

乡镇道路建设篇(10)

农村公路是经省级交通行政部门认可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的总称,是承接国、省干线公路,连通乡镇、村组和重要经济结点,是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份,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直接服务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五年来,全市累计完成交通投资15亿元,其中建成市乡二、三级公路205.85公里,乡村四级公路1214.09公里,城乡交通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切实加强农村养护管理,对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延长公路使用寿命,节约公共资源,提高投资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责任感,合力推进这项工作。我们的目标是:从2008年起,建立和完善“机构精干、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管理养护组织体系,实行长效管理,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稳定的养护管理资金渠道,逐步完善配套工程,强化公路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我市农村公路管养覆盖率达100%;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农村公路好路率达70%以上,并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农村公路好路率达85%以上,保持提升我市农村公路的“畅、洁、绿、美、安”水平。

二、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高邮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另发文),由王正年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赵小山、市交通局局长曹叶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本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相关法制文件,界定相关单位职能、职责。

2、筹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3、宣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政策,推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范、标准,总结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经验。

4、组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督查、检查、总结、评比等工作。

5、协调处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

各乡镇要建立相应机构,加强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健全工作机制

1、完善路政管理网络。在市公路站(路政大队)增设2个路政管理中队,专门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在全市现有的7个辖区交管所,增挂路政中队牌子,建立辖区路政中队,各配备3名路政管理人员(通过考试录用现有人员,并经培训上岗),负责辖区内乡道路政管理工作;各乡镇乡村公路站配备2名路政协管员(兼职),由市路政大队审核把关,市法制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可在镇(乡、区)域范围内行使路政辅助管理职能的执法证,业务归辖区路政中队管理;辖区路政中队和乡镇路政协管员均接受市路政大队的业务指导。

2、加强乡镇乡村公路管理站建设。各乡镇要加强乡镇乡村公路管理站的规范化建设,配置与管理需要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得挂靠民营企业。

各乡镇乡村公路管理站要有固定工作场所,配置一定的办公设备,配备主要管理人员2-4人(由乡镇聘用,市交通局审核把关)。按乡道每4-6公里、村道每5-7公里1名人员配备基层管护人员,配置必要的劳动工具、安全警示及安全防护用品,并逐步配置必要的小型养护机械。

四、明确工作职责

市政府是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领导和协调市域内农村公路的管养工作,日常事务由市农村公路管养领导小组负责。

市交通局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其主要职责为:

1、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建议计划。

2、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3、组织执行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管理养护考核评定。

4、监督县道小修和乡道大中修养护招投标工作。

5、实施县道养护大中修工程,并组织交工验收以及负责乡村道大中修工程的交(竣)工验收。

6、组织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委托并监督市公路站(路政大队)实施路政管理;指导村道的路产路权维护。

7、建立维护辖区内农村公路数据库,及时编制上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报表。

8、在上级部门和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规定管理和统筹使用管养资金。

市公路管理站(路政大队)受市交通局的委托,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有关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执行县道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县道养护,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数据。协助做好县道大中修工程的相关工作,参与县道大中修工程的交竣工验收。

2、实施县道、乡道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3、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养护技术指导、检查考核。

4、具体办理乡道的路政许可和路政案件的处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辖区路政中队(交管所)对乡道进行日常路政巡查。

5、对村道管理养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6、负责申领县道小修保养经费,做好县道小修保养的计量支付工作,做好乡道、村道养护经费支付的初审工作。

辖区路政中队(交管所),在市路政大队的具体指导下,进行乡道的路政巡查,制止或纠正对侵害乡道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同时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村道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乡道、村道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乡道养护和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为:

1、落实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加强乡镇公路管理站的建设,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长效机制。

2、负责乡道的养护和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及时统计上报相关数据报表。

3、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排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做好乡道、村道桥梁改建、加固、设标、除险工作。

4、负责村道的路产及其设施保护、损害赔补偿处理以及对确需占用、挖掘、穿跨越村道申请的办理。

5、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环境综合整治和恶劣气候时的减灾除险工作。

6、科学制定公路沿线建设规划,严格控制道路红线,严格控制路旁建设。

7、配合支持县道管理养护工作。

8、负责乡村道路管养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乡镇乡村公路管理站是乡镇乡村公路管理的工作机构,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按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求,指定专人对村道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制止侵害村道路产路权行为;对于巡查中发现的属于相关主管部门职责的事项,及时向其报告,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市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要服从公路管理要求,从严审批公路路旁建设。

供电、电信、广电等有关部门,在项目规划建设时,要事先与交通部门沟通,服从公路管理规定,避免对公路的损坏和影响。

五、明确工作重点

1、加强业务培训,尽快培养一批有事业心,责任感强,年富力强,熟悉和掌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范标准的基层管理人员,建立一支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队伍。

2、划定农村公路用地线,结合道路排水沟、绿化等措施,实行路田分离,路庄分离;逐步将公路用地的使用权流转到公路管理机构手中,统一绿化,提升公路形象。

3、划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和规划控制线,规范公路路旁建设行为。

4、加快乡村公路危桥改造,提高乡村公路通畅水平。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大安保设施投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程度。

5、提高乡村公路附属设施配套程度,继续实行路肩砂石化,增加路肩宽度,提升绿化品位。

6、大力开展农村公路环境综合整治。

7、积极争创扬州市农村公路管养示范乡镇。

8、完善工作制度,研究制定配套的养护招标、日常养护、路政巡查、路政许可、应急处置、管养安全、资金支付和考核奖惩等制度。

六、加强资金筹措与管理

资金筹措

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市筹措,主要来源有:

1、省级专项补助资金;

2、扬州市级以奖代补资金;

3、在市财政每年统筹的交通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省级专项补助40%的配套资金,并根据市财力状况逐年增加;

4、可用的五小养路费资金及其它可用资金;

5、县道大修及养护改善工程的乡镇配套资金。

市级管理养护资金主要用于:

1、县道的小修保养、大中修和养护改善工程;

2、路政管理、养护管理等必要的运行成本;

3、按规定扣除乡道路政管理成本后,根据考核应支付乡镇的乡道、村道管理养护资金;

4、乡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的市级补助资金;

5、为提高农村公路管理水平,开展专项活动的考核奖励资金。

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乡镇政府筹措,各乡镇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大财政投入,稳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主要来源有:

1、根据考核结果,挂钩下拔的省、扬州市和市级专项补助资金;

2、乡镇财政安排的专项配套资金,乡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2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元,每个乡镇安排总额每年不少于10万元标准;

3、沿线受益单位捐献专项道路养护经费;

4、对乡道两侧的林权进行经营,经营收入用于乡村公路养护;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筹措的其他资金。

乡镇管理养护资金主要用于:

1、乡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大中修和养护改善工程;

2、经市交通局审核的乡镇乡村公路站主要管理人员的工资;

3、乡镇乡村公路站的必要运行经费;

4、基层管护人员的管护经费;

5、乡村公路设施的完善配套;

6、县道大修、养护改善工程的乡镇配套资金。

资金管理

市、乡两级都要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专门帐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并接受纪检监察、交通、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县道管理养护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直接支付。

市对乡镇资金的拔付实行先缴后补,考核挂钩、集中管理、分期支付。

管理养护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七、严格考核奖惩

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体系,体现奖优罚劣、绩效挂钩。对乡镇管理养护工作考核的原则是:

1、在省、扬州市应补助乡镇资金中,提留乡道每公里1500元,村道每公里500元,市级资金等额配套,即乡道每公里3000元,村道每公里1000元为考核基数,按分结算。

上一篇: 通信网络的分类 下一篇: 学会独立思考的重要性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