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贸易特征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13 16:27:18

融资性贸易特征

融资性贸易特征篇(1)

关键词:贸易融资;产品创新;分拆组合

abstract:the essence of trade financing product innovation is to divide and recombinat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xisting products to compose new function. this paper based on mainly desai and low′s characteristics model and its extension, finds the trade financing innovation theoretic space. after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xisting trade financing products, foreign exchange products and insurance products, cases are given to explain how to design new products within the innovation theoretic space .

key words:trade financing; product innovation; division and recombination

贸易融资产品创新是指商业银行在传统贸易融资工具其基础上,通过组合与重新设计而推出的新型贸易融资产品。从某种意义上讲,贸易融资产品创新不是创造全新的融资产品,而是改变了原有融资工具的某种特征,创新的过程就是将单个融资工具的特征“分拆”,然后重新“组合”[1]。本文从理论上扩展德塞和洛的特征空间模型[2],进而研究贸易融资产品创新的理论空间,在分析现有贸易融资产品及外汇、保险产品基本属性的基础上,利用“分

拆”与“组合”进行贸易融资创新产品设计。

一、贸易融资产品创新空间

德塞和洛的特征空间模型是将金融产品视为不同特征的组合,根据这些特征取值所占的比重在特征空间中进行定位,以此测量金融市场中的产品创新机会,进而创造出新的产品组合以满足特定市场需求。原始模型仅考虑了两种金融产品的两种特征,并且假设边际替代率曲线边界不变,但在国际贸易融资实践中,由于产品种类繁多,每一种产品具有多种特征,依靠德塞和洛特征空间模型无法从理论上充分解释贸易融资产品创新的空间,需要对其进行扩展以寻找更多的贸易融资创新机会。

(一)两种以上融资产品的特征空间模型

在二维特征空间模型中,流动性(l)和收益性(r)代表了金融产品的基本属性,x1 ,x2为现有金融产品,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假设金融市场又引入了一种新的融资产品x3,且三类产品同时落在边际替代率曲线的边界上(如图1),此时产品间最大夹角θ12代表着所有创新机会。如果继续引入不同的融资产品,情况依然如此:任意两种产品间的最大夹角θ均意味着创新机会,夹角越大,说明产品创新的空间越大,待开发的新产品越多;夹角越小,说明创新空间越小,待开发的新产品越少。

(二)边际替代率边界曲线变化的特征空间模型

受资源限制,金融产品投资只能选择边际替代率边界曲线之上或之内的产品。在德塞和洛的特征空间模型中,创造和发起新产品的潜在机会并不是沿着两种产品之间空白部分无限延展,而要受到两种特征间边际替代率的约束。当所有可开发空间已被填满时,可以通过改变边际替代率边界曲线来进行金融创新[3]。图2中市场环境的变化使得边际替代率边界曲线向外扩展,由oc移至oc′,产品创新空间也向随之外扩展(阴影部分所示)。若市场存在需求,可在新的扩展空间内挖掘新的产品组合。

在贸易融资产品创新过程中,由边际替代率边界曲线的变化导致创新空间扩大的因素主要包括三方面:第一,政府放松对贸易融资的管制,融资门槛降低使大量资金在市面上流通,市场对于融资的需求增加使得贸易融资创新空间扩大;第二,融资利率的降低刺激了贸易融资需求,促进了产品创新;第三,科技进步(银行业务电子化、信息化)和融资流程的科学化降低了交易成本,增加融资需求的同时促进了创新空间的扩展。

(三)多属性产品的特征空间模型

当双特征空间被所有的贸易融资创新产品填满时,还可以通过“分拆”新的产品属性来扩大创新空间。假设产品x除具有流动性和收益性外,可以“分拆”出了另外一种特征——风险性(如图3),这样x1和x2就变成了三维空间中的点。为分析方便,再假定x1和x2在三个平面中的映射分别落在各自边际替代率边界曲线上,则每个平面内两个映射点之间的空白就是二维特征下的产品创新机会(用阴影表示)。若空间内某点在三个平面上的映射同时落在三个阴影区域内,那么该点就可以看作是一个三维特征下的创新机会。也就是说可以对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进行重新“组合”,以设计出新的融资产品,而所有满足条件的创新点集合就构成了三维贸易融资创新空间。

二、融资类与非融资类产品的属性界定

随着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发展,贸易融资的产品种类越来越丰富,除了传统的融资工具和服务外,商业银行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客户需求开发新的业务品种,并将外汇、保险等非融资类金融产品引入到创新环节中。目前,被广泛使用的融资类产品主要包括进口项下的授信开证、提货担保、进口押汇、进口托收押汇等;出口项下的打包放款、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福费廷等[4]。非融资类外汇产品包括远期合约、货币期货合约、货币互换、货币期权合约、远期结售汇业务等;保险产品包括运前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延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等。在进行产品的分拆与组合之前,有必要对现有融资类与非融资类产品的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加以界定,为创新实践做准备。

(一)融资类产品的属性界定

1.收益性。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收益主要来自于三方面:一是贸易融资的直接收益,即利息净收入,利率的制定一般是以某种基准利率作为“基价”,再针对不同信用等级或风险程度的顾客确定不同水平的利差;二是中间业务收益,即国际结算业务、结售汇业务而获得的手续费收入,进口开证、开立保函业务而带来的保证金存款等;三是其他隐性收益,如国际贸易融资通过提高企业对外贸易量,带来的该企业利润增量[5]。对于不同贸易融资产品的特性,商业银行会制定不同的利率及收费标准,这里通过利息率和其他费用所得对现有贸易融资类产品的综合收益进行模糊评价,结合比较法衡量相对收益高低,如提货担保高于授信额度,进口押汇低于进口托收押汇。

2.风险性。商业银行从贸易融资业务中获得收益的同时,相应地要承担一定风险,而且二者存在一定的正相关性。贸易融资产品的风险主要包括:银行客户的信用风险;利率、汇率、价格波动引起的市场风险;银行流动资产无法满足支付需要产生的流动性风险;银行因人为失误和意外事故引发的操作风险;银行正常经营的业务与法律法规不适应产生的法律风险;国家贸易政策的可能变动使银行面临的政策和行业风险等[6]。不同贸易融资产品面临的风险点有所差异,为商业银行产品创新过程中权衡风险提供了可靠依据。本文利用风险系数来衡量贸易融资产品的风险,即占用工商客户授信额度时使用的风险折算系数,具体指相对于向同一(或资信相同)客户发放直接信贷产品的风险比较程度,主要参照某商业银行《贸易融资及保函授信管理办法》。

3.流动性。贸易融资产品的流动性指产品的变现能力,即贷款转化成实际拥有的现金资产的能力。除与风险有关外(风险越大,融资产品的变现偿还能力就越弱),其主要的衡量标准就是融资产品的期限,不同贸易融资产品的期限不同,同一融资产品的期限长短也会根据商业银行实际情况和客户需要有所区别。因此,本文以期限长短代表贸易融资产品的流动性,融资期限长,代表产品流动性较弱;反之则流动性强。

(二)非融资类产品的属性界定

某些情况下,贸易融资创新并不仅仅发生在贸易融资类产品之间,非融资类产品因其特有属性也可以与融资类产品组合在一起,以满足市场需求。常用的非融资类金融产品主要有外汇资金产品和保险产品,其中外汇资金产品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客户规避汇率风险,以差价获利;贸易融资产品与保险产品的有效结合则可以有效防范风险。

1.外汇资金产品。远期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签订合约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按成交时确定的特定汇率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外币的交易方式。远期合约不是标准化的合约,其交易数量、期限、价格由双方自由商定,比外汇期货更加灵活,其流动性也远低于期货交易,但同时也增加了违约风险。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利用远期合约可以锁定汇率,从而有效规避汇率风险。

货币期货合约是指约定在特定日期以特定汇率交易一定数量货币的标准化合约,它不仅为广大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等经济主体提供了有效的套期保值工具,也为套利者和投机者提供了新的获利手段。与远期合约相比,货币期货交易具有交易更为灵活,流动性更好,信用风险更低等特点。

货币互换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期以特定汇率相互交换其认为具有等价经济价值的两种货币资产的协议。货币互换主要用于控制中长期汇率风险,使交易双方的融资成本下降,并简化双方外汇现金流动。

货币期权合约是指买方在支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有效期内或到期时以约定的汇率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额某种外汇资产的权利,到期时买方可以选择执行或不执行该合约。与远期合约和货币期货相比,货币期权的优点就在于它给予了买方一项权力,而不是要求买方履行某种义务,具有规避风险的作用。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客户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汇率取决于即期汇率、外币与人民币的利率以及交割期限的长短等因素,可以有效防范国际贸易的汇率风险。

2.保险。在贸易融资过程中,出口信用保险较为普遍,即为出口商提供收汇风险保障的保险,凡通过信用证、付款交单、赊账等方式结汇的出口货物均可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主要分为以下五类:一是出运前信用保险,即保险人承保从合同订立日起到货物出运日止进口商因国际市场变化和产品价格上升下降等原因提出终止合同的信用风险;二是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指支付货款信用期不超过180天,适用于初级产品和消费品的出口保险;三是延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是一般承保180天到两年之间的出口贸易风险,适用于汽车、机械、生产线等资本、半资本品性货物的出口;四是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两年以上、金额巨大、付款期长的信用保险;五是特约出口信用保险,指承保某些特定合同项下的信用保险,其承保对象一般为复杂的、大型的项目[7]。

三、贸易融资创新设计:产品组合与操作流程

在商业银行贸易融资创新的过程中,不是任何两种或几种产品都能通过“分拆”而“组合”到一起,实践时首先要考虑进出口商的融资需求,即创新产品是否为市场上亟待弥补的空白,然后考察可由哪两种或几种产品通过“分拆”“组合”而成,并探讨创新产品的流程及功能。下面以融资类产品之间、以及融资与非融资类产品之间的分拆组合为例说明贸易融资产品创新的具体方式和操作流程。

(一)贸易融资类产品之间的分拆组合

以进口押汇与背对背信用证的组合为例。进口商要想申请开立信用证,须向开证行缴纳保证金并提供一定的抵质押担保,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进口商因自身资金周转问题不想缴纳全额保证金,或者缺乏其它有效的抵质押担保而无法获得银行的授信额度。对于此种市场需求,将背对背信用证与进口押汇进行分拆组合,就能够满足进出口商的融资需求。

(二)融资类产品与外汇资金产品的分拆组合

在人民币升值的普遍预期下,如果出口商在未来有美元应收账款,而到期收汇时人民币按预期升值,出口商将面临巨大的汇率风险。对于进口商来说,如果未来有欧元应付账款,到期付款时人民币对欧元贬值,则进口商也会遭受汇兑损失。将贸易融资产品与外汇资金产品进行适当组合,不仅能够有效规避融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汇率风险,还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利用外汇产品造成的价差获利[8]。

以进口押汇和远期结售汇业务组合为例。进口押汇可以有效解决进口商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及时付款的问题,而远期结售汇具有汇率风险规避和价差收益的属性,二者结合可以达到融通资金和规避风险的目的。具体操作办法如下:企业在进口付汇时,以全额人民币保证金或人民币存单质押,向银行申请进口押汇,同时叙做同等期限的远期美元售汇业务,融资到期后企业用质押在该行的人民币资金购汇偿还融资款项,无论到期人民币升值还是贬值,由于提前锁定了汇率,进口商有效规避了汇率风险。

(三)融资类产品与保险产品的分拆组合

随着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企业对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的需求日益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银行能够对其在信用保险项下的应收账款提供融资,以达到加速资金周转、优化财务报表以及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以出口贸易融资和出口信用保险的组合为例,出口商向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险公司向出口商出具保险单,且出口商已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时限内做了出口申报并缴纳保费,签订了赔款转让协议或已向保险公司出具赔款转让授权书,保险公司就赔款转让事宜向出口商和融资银行进行书面确认。商业银行对已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业务,凭出口商提供的出口单据、投保出口信用险的有关凭证和赔款转让协议等,向出口商提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出口商投保后,即将保单赔偿受益权转让给了融资行,有效规避风险的同时获得了银行的融资支持,从而满足了降低客户融资门槛,减少授信额度占用的需求。

参考文献:

[1] fay hansen. trade finance innovations in global banking. business credit,2004:54 -56.

[2] david blake.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and financial innovation in a characteristics framework. scot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 43, no. i. february 1996.

[3] 菲利普•莫利纽克斯, 尼达尔•沙姆洛克.金融创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57-61.

[4] 沈明其.国际结算[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181-211.

[5] 李苏波.国际贸易融资定价问题探讨[j].上海金融,2001(12):15-16.

融资性贸易特征篇(2)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1-013-03

2008年9月份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因信贷紧缩和资产价格缩水而导致的垒球需求下降以惊人的力度冲击全球贸易市场,各主要国家出口轻则增速减缓,重则大幅缩水。世界各国不断出台经济刺激计划。进入2009年2月份后,美国的经济刺激计划议案中的“购买美国货”条款引起全世界的关注,金融危机让各国政府“大难临头”。全球以美国带头的世界经济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贸易保护主义,是一种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国外竞争压力而时进口产品设定极高关税、限定进口配额或其他减少进口额的经济政策。它与自由贸易模式正好相反,后者使进口产品免除关税,让外国的产品可以与国内市场接轨,而不使他们负担国内制造厂商背负的重税。

一、贸易保护主义的新特点及趋势

1.新贸易保护主义实施主体具有全球性。传统贸易保护主又的实施主体主要是经济欠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由于选择进口替代经济发展战略。为了保护国内刚起步的幼稚工业、尽快独立自主地发展本国的工业经济体系。不得不实施有选择的保护贸易政策。而金融危机下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实施主体主要是以美国为主的发达国家,由于其外贸份额占世界贸易总额较大,所以不论以美国为主的发达国家采取怎么样的贸易政策对世界各国尤其是以实施出口导向为主经济发展战略的国家影响巨大。经济全球化下供应链与物流配送全球分布使得世界经济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抵抗力薄弱。任何一环出现贸易壁垒,都将出现全球性的循环不畅。就像不信任的情绪会在一夜之间蔓延至整个信贷市场一样,贸易保护主义的传染性也极强。

2.嘶贸易保护主义政幕保护的对象增多。传统贸易保护政策主要保护本国刚刚起步、处于弱势竞争地位的幼稚工业为主,主要涉及有形货物与农产品。一旦这些产业发展成熟,便取消保护,这是符合WTO的基本原则的。而经济危机下。被保护商品关注,羔只集中在被陷入产业危机的行业方面,各国处于自身贸易利益的考虑,以保护国内产业为目的,促进国内就业,限制对方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随着这一过程的深入和贸易保护主义被各国广泛接受。被保护的商品范围正在迅速增加。保护对象由商品市场扩展到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在货物贸易上,保护手段从关税措施到非关税措施到环保。社会责任措施。比如,法国推出的征收“碳关税”提议,以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地球环境为名义,对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此举特对对正处于工业化进程的发展中国家会带来致命的打击;在服务行业,在产品移动、人员流动等方面设置更多限制。出现排外劳工等;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上,非理性的维权和任意侵权现象频频出现。最后,出现资本保护主义。西方贸易保护者提出“外企产业回归西方”说,即把已在新兴经济体或发展中国家地区投资设厂的企业迁回本国,帮助缓解国内正在不断衰退的经济环境。为弥补虚拟经济带来的金融断链,一些国家鼓励本国银行主要为国内资产投资,把银行给国外的贷款调回国内。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上,鼓励资奉回流和排斥外资。

3.新贸易保护主义从隐形转向显性。传统贸易保护主义,发达国家采取的非关税保护措施,如绿色环保标准、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劳工。歧视性的政府采购、差异性的国内消费政策、汇率变动等形式,具有隐蔽性较强、透明度低、不易监督和预测。但是本次经济危机下的贸易保护采取的非关税保护措施较显性。如美国的直接购妥国货,印度公开透明的操纵关税,以及命令禁止中国的玩具进口。除了过去一直使用的“双反”调查、知识产权调查等手段外,2009年9月的“轮胎特保案”开创了美国对华贸易遏制的危险先河。

4.贸易保护主艾再次向传统的支柱产业倾斜。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开始保护本国的夕阳产业。如美国的“购买美国货法隶”明确规定,政府投资主导的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学较等基础设施建设,所用钢铁必须使用美国国产钢铁。钢铁产业在美国已经不是新兴产业,而是高能耗高污染的夕阳产业,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严格控制钢材的进口,实质就是保护本国的钢铁企业。

5.劳工标准成为金融危机以来新贸易保护问题的焦点。美国等西方经济发达国家总是不遗余力地试图把劳工标准纳入多边贸易体制。许多国家通过劳动力国籍就业歧视政策,保护本国的劳动力市场。如美国要求在接受政府救助的金融机构在招聘员工时优先考虑美国申请者,公司内外国员比倒不得超过15%;德国的宝马、西门子等跨国公司进行裁员的首批对象基本全部是外籍员工。

6.从单纯的贸易政策转向综合的经济政治政策。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开始由贸易政策延伸到对方国家的经济甚至社会政策。主要表现为要求对方国限制国内商业行为,管制对方国家政府利甩行政权力妨碍竞争的行为和干预对方国家经济政策等。以“公平贸易”为由,限制对方国内商业活动,管制政府通过行政权利妨碍竞争等。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贸易的影响

1.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使得我国贸易条件恶化。新贸易保护主义国家基本上都是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其对我国产品不断地变相抵制措施,走失限制了我国产品的出口,尤其是本次经济危机带来的如美国“使用美国货”的救市条款,增加了我国产品在这些市场的竞争难度;另一方面,我国巨大的进口市场导致进口价格难以下降。同时诸如印度此次对华玩具出口态度一般的强制限制措施也减少了我国商品的出口量。当前我国的出口增长是量增价跌,而进口是量价齐升,从2009下半年贸易回"暖以来,我国的贸易条件即呈现运步恶化之势。国内需求的旺盛拉动工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的强劲上升,而出口则受产能相对过刺的约束,量的增长虽然明显,但价格低位徘徊。新兴市场工业经济体的强劲表现拉升了上游初级原材料的价格,而发达经济体的弱势经济抑制了下游低端消费品的价格。

2.对我国的产业造成非常严重的冲击。从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到印度、巴西、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从禽肉产品到玩具、钢轶制品、橡胶制品、汽车零部件……毫无疑问,这些反倾销案的频繁出现,将给中国出口形势造成负面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出口企业海外订单减少,国内

失业增多,众多企业面临倒闭的危险,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将会不断放大这一效应。其次,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掩会大大却弱我国加工贸易的竞争力。第三,我国遭遇国外贸易保护措施给国内带来的冲击往往会涉及整个产业。

3,各国对国际资本流动的保护重点将从限制外资流入转向限制内资外流,不利于中国继续扩大吸引外资。例如,法国政府就曾要求法国汽车厂商不能拿着法国政府的补贴到捷克等国去开办新工厂。法国政府分别向雷诺、标致雪铁龙两走汽车公司分别提供30亿欧元优惠贷款,但条件是两大公司承诺不关闭在法国的工厂,以维持就业。

三、新贸易保护主义发展的新趋势

进入2010年以来,美国采取的对我贸易保护措施更是有增无减,明显显现出在频率、强度、手段以及内容等方面的四大升级趋势。

1.贸易保护的频率升级。从2009年11月开始,美国商务部就连续做出初步裁定,先后时我出口美国的金属丝网托盘、油井管、钢丝层板、礼物盒及包装丝带、铜版纸和磷酸钾盐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惩罚性关税,频率之高近年来所罕见。以铜版纸为例,从2009年10月美国商务部立案公告对原产于我国和印尼的铜版纸进行“双反”立案调查,到11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该案做出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再到2010年3月美国商务部裁定最终的反补贴关税比例,整个过程只有不到半年时间,速度之快出乎许多人的意料。

2,贸易保护的强度升级。与贸易保护频率同样增长的,还有美对我出口产品征收的惩罚性关税涉案金额和幅度。2009年11月美国商务部对我输美金属丝网托盘实施的惩罚性关税上限达到438%;2009年年底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枇准对价值约27.4亿美元的中国产油井管征收10.3%至15.78%的关税,更是创下美对华贸易制裁的金额之最。

3.贸易保护的手段升级。除了过去一直使用的“双反”调查、知识产权调查等手段外,2009年9月的“轮胎特保案”开创了美国对华贸易遏制的危险先河。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信息部主任龚柏华说,小布什当政期间美国曾对我国发起6起特保调查案。但最后均未实施:而“轮胎特保案”后,必将有更多的美国利益群体要求政府对我国输美产品征收特别关税,从而使中美之间爆发贸易摩擦的危险性进一步增加。

4.贸易保护的内容升级。从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不断转向劳动和技术密集并重型的产品。以造纸行业为例,美国对华出口的限制对象从2005年至今就经历了从记录纸、文具纸、蜡光纸直至最高端的铜版纸的变化;而在钢铁行业,我国出口美国的钢铁产品除了热轧的两款产品外,几乎已经全部遭遇美方“双反”调查。

四、低碳经济下贸易保护主义的趋势

融资性贸易特征篇(3)

目前,12国签署的TPP协定全文尚未公开,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网站公布了一个TPP协定官方概要,介绍了TPP协定的主要内容。其中,首要的亮点就是TPP协定国家之间的税收优惠,即TPP要求所有协议国实现零关税。在农产品方面,除减免税收外,各国还要促进政策改革,包括取消农业出口补贴。在纺织和服装方面,免除纺织和服装业的关税,且多数关税要即刻免除。在电子商务方面,禁止对电子交易征收关税,禁止为偏袒国内生产商或供应商而采取歧视措施或网络封锁。

可见,TPP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就税收而言,通过关税减免,TPP成员国之间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将大幅下降,贸易量也将大幅增加。由于我国目前还未被邀请加入TPP谈判,所以我国应早做准备,积极应对TPP可能带来的冲击。本文认为,由于离岸贸易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如税收政策等),在我国自贸试验区开展离岸贸易,可以大大增加贸易量,部分抵消TPP给我国带来的冲击。为此,下文将围绕我国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税收政策展开研究。

一、文献回顾

离岸贸易是近30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国际贸易方式,离岸贸易所具有的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降低交易成本的内在特质决定了其具有极强的生命力。这种贸易方式的影响力已经在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等著名的国际贸易中心得到了突出体现。离岸贸易之所以能如此迅速地发展,与税收政策有着直接的联系。

1.国外相关研究

国外对于离岸贸易与税收政策的相关研究集中在以下文献:Ingo Walter (1985)研究了离岸贸易中心成为避税港的税收政策[1];Hampton & John(2002)认为,国际资本的出现促进了离岸业务的快速发展,并随之形成避税天堂[2];Mark P Hampton(1996)认为全球国际组织应该采取积极行动,以针对离岸贸易引起的不合法税收活动[3];Gregory(2005)指出由于各国对离岸业务市场的监管程度不同,导致税收中性难以实现,有害税收竞争也愈演愈烈,但各国税制差异的存在会继续使离岸业务拥有广阔的市场。[4]

2.国内相关研究

我国对于离岸贸易税收政策的相关研究集中在:罗国强(2010)针对离岸市场税收征管的法制进行了研究,他认为在税收征管上我国应采取中等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采取适中的容忍态度应对避税问题,并通过预约定价机制来应对关联企业的转移价格行为,在税收管辖冲突的解决方面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5];付新刚(2007)对中国香港、新加坡等为代表的全球主要离岸贸易中心的税收自由度进行了研究,他认为在税收自由度方面,我国与这些全球主要离岸贸易中心相比存在着较大的提升空间。[6]

概括而言,国外研究认为优惠的税收政策促进了离岸贸易的快速发展,但同时也产生了避税问题,通过加强监管和国际合作是规制避税问题的有效途径。国内研究集中在我国离岸市场税收征管法制的初步构建等方面,对我国离岸贸易市场的具体税收政策研究较少,对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税收政策的研究更少。

二、全球离岸贸易发展的国际背景

因各国(地区)资源禀赋的差别和劳动力成本、税收、物流成本都不尽相同,在全球配置资源,通过供应链管理实现比较利益最大化,是发展离岸贸易的原动力。因此,从企业经营的角度看,离岸贸易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尤其是对于跨国公司而言,离岸贸易可使其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从一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发展的整体看,个体企业交易成本的降低可以有效地提?{整体经济发展的效率。

1.离岸贸易界定

离岸贸易是指贸易商(或称贸易中间商)从海外组织货源并直接销售给海外进口商,即贸易商分别与出口商和进口商签订买卖合同,但经营的货物由出口商所在地直接发运到进口商所在地,而不经过贸易商所在地。因此,其基本特征是货物流与资金流、订单流的分离,贸易商所在地往往是资金流、订单流和货物流的控制管理中心。

2.离岸贸易类型

离岸贸易具有三种类型:标准离岸交易类型、准离岸交易类型和区内交易类型。标准离岸交易指贸易商与出口商、进口商位于不同国家,即贸易商是在海外组织货源,并销售给海外客户,其中出口商和进口商可能处于不同国家,也可能处于同一国家。这均属于典型的离岸交易(见图1)。

在现实中,极少有贸易商只从事标准的离岸交易,他们往往同时也从事境内出口商与境外进口商之间的国际贸易。贸易商分别与境内出口商和境外进口商订立买卖合同,货物则由境内出口商所在地直接发运至境外进口商所在地。此种情形符合离岸贸易的一般特征,但又不属于典型的离岸贸易,因此被称为“准离岸交易类型”。区内交易类型则属于准离岸交易类型的一种延伸方式,即贸易商从海外进口货物后,在保税区或自贸区之类的区域内将货物转卖给其他公司(其他公司也可能将货物向境内公司再转卖),而货物则从海外出口商直接运交给最后受买的公司。这三种交易类型均符合离岸贸易的上述基本特征,只是在这三种交易类型中,贸易商、出口商和进口商所处的国别和位置不同而已。当然,如果贸易商、进口商和进口商同处一国境内,则不属于离岸贸易的范畴。

3.发展离岸贸易的有利性

(1)促进本地经济快速发展

发展离岸贸易将带动与离岸贸易有关的支持性服务业发展,从而促进本地经济快速发展。以我国香港为例,随着香港离岸贸易的发展,增加了香港公司的收益,带动了与离岸贸易有关的支持性服务业的发展。香港政府统计处数据显示,1995年离岸贸易的总收入达540亿港元,占香港本地生产总值的5%。支持离岸贸易活动的海上货物运输和货运业的收入总值分别为350亿港元和60亿港元,分别占香港本地生产总值的3.2%和0.6%。自2006年,香港每年的离岸贸易货值都高于转口货值,2011年离岸贸易货值达4.5万亿港元,相当于同期香港转口贸易货值的1.4倍。从2002―2011年,离岸贸易货值增加超过200%,远高于同期香港转口货值130%的增幅。目前,与离岸贸易有关的贸易融资、贸易保险等服务收益,香港政府还缺乏完整统计。如果加上这些服务的收益,香港公司在境外的离岸贸易活动和与离岸贸易活动有关的服务,以及其延伸服务所创造的收益,将占到香港本地生产总值的50%以上。可见,发展离岸贸易促进了香港本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2)全球(区域)贸易营运与控制功能

发展离岸贸易将推动区域国际贸易中心的跨越式发展,是由本国(本地)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向全球贸易营运和控制中心转变的关键,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离岸贸易不仅从事货物的进出口,而且经营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进出口业务,从而极大地提升全球贸易运营与控制功能。以香港为例,随着离岸贸易在香港的兴起,香港从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性质的国际贸易中心转变为全球贸易营运和控制中心。这也意味着,香港的国际贸易中心内涵发生了变化,即营运控制与转口贸易并存。随着香港转口贸易规模的缩小,离岸贸易的逐渐扩大,香港国际贸易中心将会提升为全球贸易营运和控制中心。

(3)离岸金融及?{端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促进功能

由于离岸贸易的发展需要良好、开放的金融环境,两者相互促进,因此,发展离岸贸易,必然促进以离岸金融为核心的高端金融服务的发展,必将催生相关的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拓展金融市场广度,为实现一国货币早日成为国际货币奠定基础,从而加快迈向国际金融中心。

(4)高端服务业的带动引领功能

由于离岸贸易的开展需要良好的服务体系,因此,离岸贸易的发展将极大地带动该地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诸如物流、融资、保险、法律服务、仲裁、管理咨询、电子商务、产品认证等服务业领域,必将在离岸贸易的带动下获得发展或提升。此外,以准离岸交易类型和区内离岸交易类型进行的离岸贸易也将提?{货物境内与境外之间的贸易进出口量,从而促进该地区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

三、离岸贸易与税收的关系

离岸公司与一般在岸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所有离岸法区均不同程度地规定了离岸公司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免交当地税或以极低的税率交纳。离岸法区的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不再征收其他任何税款,有的甚至免交遗产税。可利用海外公司妥善安排税务,合理合法避税。如果注册公司所在国与自己原来公司的来源国之间签有双边税收合约,则有机会使境外的赢利推延或减少预付税。下文通过典型的国际离岸贸易中心进行税种和税率的国际比较。

1.离岸贸易的税种

国际离岸贸易中心以直接税为主,无间接税。通常而言,离岸贸易涉及的直接税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股息预扣税、利息预扣税和印花税等,绝大多数离岸贸易业务中心无营业税。

2.离岸贸易的税率

为能更加明晰离岸贸易的税率,本文选取国际上典型的离岸贸易中心,即中国香港、新加坡、菲律宾马尼拉进行比较研究。这些离岸贸易中心所涉的税种与税率见表1。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中国香港为16.5%,但对离岸贸易则不征企业所得税。新加坡从事离岸服务贸易企业(如航运业)所得税减免;从事离岸货物贸易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如获得“全球贸易商计划”的企业)离岸货物贸易给予不超过10%的优惠所得税税率。菲律宾马尼拉对离岸贸易的企业所得税为零。

从间接税(流转税)角度看,新加坡对货物出口提供跨境服务和大部分金融服务都采取货劳税(类似增值税)零税率。中国香港则没有开征间接税。菲律宾马尼拉免征离岸贸易间接税。

由此可见,这些离岸贸易中心都实施零或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率,并且都免征资本利得税、利息预扣税、股息预扣税和印花税。目前,国际离岸贸易税收政策的发展趋势都是朝向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迈进。

3.离岸贸易公司的避税

离岸避税行为,是指离岸贸易公司以离岸方式避税。离岸公司不断编造着规避税收、海外上市、曲线规避对外资行业限制、资本运作、跨境并购、全球贸易以及资产转移的神话,令各国的监管部门头疼不已。具体而言,离岸避税行为主要包括转移定价、信箱公司和骗取退税等方式。

(1)转移定价。转移定价行为是通过低税率国子公司(离岸公司)以高转移价格向高税率国子公司(在岸公司)出口或低转移价格从高税率国子公司(在岸公司)进口,把利润从高税率国子公司(在岸公司)转移到低税率国子公司(离岸公司),降低整个跨国公司的纳税总额。这种转移,并不一定是货物的实际转移。

(2)信箱公司。所谓“信箱公司”就是注册一家离岸空壳公司,通过文件的操作,来达到避税的目的。例如,某国内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一家公司,从事电器零件生产业务。实际的生产业务放在中国,单位成本价在5美元,并以十分近似的价格卖到维尔京公司,然后,再以近似7美元价格卖给美国公司,美国公司再以7美元的价格卖给国内。整个买卖过程只是在账面上走一遍,并不实际发生。但是中国和美国两头的收入所得都近似为零,这样两国的增值税就无法收取了。而维尔京免征所得税,该公司全球纳税总额由此大大减少,节省了经营成本。

(3)骗取退税。政府为鼓励出口而设置的“出口退税”等优惠措施也往往被离岸公司“冒领”。一些企业利用“假出口”来获取税收优惠,办理相关出口手续后,把货物运到公海上,然后又运回国内,再办一个海关的进口手续,就获得了免税待遇。甚至有些企业,货物都不运到公海上去,直接放在国内的一些保税仓库里面,办了相关的出口手续后,就获得了退税的“利润”。

四、我国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税收政策现状

由于我国对离岸贸易相应的配套政策制定较为滞后,使得离岸贸易在我国的发展遇到了瓶颈。截至目前,我国税收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究竟应该对离岸贸易哪些纳税主体征税、征收哪些税种、税率是多少等。这也意味着,我国目前离岸贸易的税收政策处于真空状态。

目前,我国只对少数地区的离岸金融业务制定了相关税收政策,且各不相同。以上海和深圳为例,两地同样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在上海经营离岸金融业务的银行面临5%的营业税和25 %的所得税,而在深圳经营离岸金融业务的银行免征营业税,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而在离岸贸易方面,各地都存在税收政策的空白。

2013年9月设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为离岸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上海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规定:“支持试验区内企业发展离岸业务。”发展离岸贸易不仅有助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航运、贸易四个中心的建设,而且通过“先行先试”积累的经验也将为整个国家国际贸易水平的提高提供借鉴。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广东、天津、福建三大自贸试验区,他们在自己的总体方案中也都表示将发展离岸贸易。事实上,离岸贸易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虽已有一定的实践,但主要是在保税区范围内,且因为受到政策条件的限制,远未能获得充分的发展,尚未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形式。而自贸试验区高度开放的特征,无疑将为离岸贸易的发展提供最佳的平台。目前,我国离岸贸易税收政策尚未与国际接轨,这成为制约我国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发展的主要瓶颈。

我国四大自贸区在各自总体方案中虽然在税收方面规定了某些优惠,但限于极为有限的情形,并未在企业所得税做出调整。虽然自贸试验区建立过程中的一个基本理念是着重于制度创新而不是依赖税收方面的政策洼地,但是对于离岸贸易这样的特殊情形,其实还是应该给予特别考虑。从离岸贸易的本质上说,它首先是贸易商(特别是跨国公司)为降低交易成本的现实选择,如果不能提供良好的条件来吸引贸易商在我国自贸试验区开展离岸贸易,离岸贸易业务就可能会流向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从而导致我国不仅对于离岸贸易不能获得税收,而且还会影响到离岸贸易其他功能的发挥。

五、我国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税收政策设计

由于离岸贸易中心具有“轻资产”的特征,所以从理论上说,只要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环境良好,它可以设在全球的任何城市。我国自贸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具有一定的优势,有些条件比其他国际贸易中心城市更为优越。只要克服在税收方面的突出障碍,不断优化政策和服务环境,完全有可能有效地吸引国内外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从事离岸贸易,这对于吸引跨国公司及我国“走出去”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开展离岸贸易,设立结算中心就显得非常重要。为此,下文从税收制度、税收征管、税收监管等方面对我国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税收改革进行设计。

1.设计原则

在符合我国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借鉴国际经验,从我国自贸试验区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等方面,对我国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税收政策进行设计,为我国自贸试验区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2.税收制度

(1)税种

依据全球离岸贸易业务的共同点,税种少、低税率是推动全球离岸贸易中心快速成长的助推器。为此,建议对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企业只征收一项直接税,即企业所得税,免征包括增值税或营业税在内的所有间接税。对任何形式的外来资本投资收益所得免征资本税,即免征资本利得税、利息预扣税、股息预扣税等,取消离岸贸易相关的印花税。

(2)税率

在税率的制定方面,要保证离岸贸易的税率具有相对竞争力,即保证离岸贸易企业的税负不高于周边同类离岸贸易中心的税负水平。从我国周边来看,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对离岸贸易基本上都实行免税或低税。为此,目前阶段我国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企业所得税率设计为15%较为合理。

3.税收征管

离岸贸易税收征管包括征管对象和征管机构两方面。

(1)征管对象

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对离岸贸易基本上都实行免税或低税。但是他们会对征管对象设定一定的附加条件,这些条件是其承认企业交易业务存在的一个前提,也就是说,对离岸贸易企业的认证要附加一定的条件。

征管对象的核心要素一是离岸贸易业务的界定,二是离岸贸易业务分类。由于在现实中,标准离岸交易类型极少,大多数为准离岸交易类型或区内交易类型,故建议将符合离岸贸易基本特征的三种离岸贸易交易类型都纳入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业务范围。关于离岸贸易业务分类,是将离岸贸易业务分为离岸货物贸易和离岸服务贸易。建议在自贸试验区内,对离岸货物贸易为主的企业,其离岸收入必须超过总收入50%以上,才能被认定为离岸贸易企业;离岸服务贸易企业则是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国家鼓励的区内离岸服务贸易企业。详见表3。

(2)征管机构

征管机构的核心要素是设置“离岸贸易业务税务登记证号”。详见表4。

4.税收监管

针对离岸贸易公司的避税行为,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就是采用预约定价协议机制(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APA)。预约定价协议机制就是由纳税主体与税务机关就关联交易的转移价格事先签订的协议,以此来确定未来年度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税收。目前预约定价协议机制被认为是解决转移定价反避税最有效的方式,已成为OECD(经合组织国家)、韩国、新西兰、墨西哥、中国香港等20多个国家或地区普遍使用的反避税调整方法。离岸贸易的国际性以及离岸贸易关联企业国籍的复杂性,通过采用预约定价协议机制是解决离岸贸易避税问题的有效手段。

融资性贸易特征篇(4)

一、 引言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全球经济开始出现不平衡。近年来,全球经济失衡的程度和范围不断扩大,美国等发达经济体长期的贸易赤字,而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则呈现长期的贸易盈余,不仅中美之间,英国、日本、德国也都面临着类似的问题。自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贸易赤字严重的国家美国和冰岛遭受了沉重的打击。全球经济失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我国的对外贸易一直呈现着很不平衡的状态,且盈余占经济总量的比重不断攀升,从1999年的1.92%上升到了2007年的11.31%。2001年~2010年间,中国的进出口总额从5 096亿美元增长到29 728亿美元,年均增长近22%(这还包括了2008年受到的金融危机冲击受到的增速降缓),而这期间贸易顺差的年均增长率更是高达近26%,进口增速远远落后于出口的增速。巨额的贸易顺差使得我国积累了大量的外汇储备,给人民币升值带来很大压力,同时也加剧了我国同美国等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摩擦。我们不禁疑问,为何进口需求会大幅落后于出口?

二、 文献综述

长期以来,对于国际贸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出口贸易上,而对进口贸易的关注则比较少,甚至始终被认为是国民收入一个漏出的量,是经济增长的减量因子。

二元经济结构。中国经济增长与宏观稳定课题组(2007)分析了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认为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国有和集体所有的二元经济结构。而具有较大就业创造能力的民营经济部门由于无法得到正规金融系统的支持而发展迟缓;另一方面,原本就属于资本要素比较密集的国有经济部门,则因为收到来自国家金融系统的各种补贴而发展。由于国家的这种隐性担保,银行信贷走上了规模扩张的道路。有些信贷甚至是指令性的,银行只管把信贷额度以适合中央银行风险控制规则的方式发放给企业。使得金融市场资源配置失衡。加剧了国际收支失衡。

对外贸格局。在我国加工贸易型FDI为主导的贸易格局下,由于加工贸易“中间在内,两头在外”的生产模式,出口额必然会大于进口额,其中的贸易顺差即为加工生产所带来的经济增加值。由于这些企业一般会把相当部分的利润用于再投资,在经常项目保持顺差的同时,资本项目也将保持顺差。因此,出口导向型FDI必然带来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双顺差。

本文通过对我国的进口产品进行分类分析后发现,资本密集型的中间品和资本品所占的比重较大,这些产品的进口在很大程度是依赖外部融资的。黄玖立、冼国明(2010)发现,国内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主导,他们通常偏好大规模但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而对民企以及中小企业有选择性的压制作用。大部分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很难得到银行贷款。这种信贷的偏向作用制约了民营企业的进口需求。由于企业得不到外部资金支持,很难获得进口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又间接阻碍了民营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和生产率的提高。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抑制了我国整体的产业结构升级,造成了内部经济结构的不平衡。

三、 计量分析

1. 模型。本文主要研究金融约束,特别是中国体制因素所特有的这种信贷偏向对制造业进口的影响,并且对这种影响进行二元分解,发现其影响路径。借鉴黄玖立和冼国明(2010),Rajan和Zingales(1998)的做法,考虑地区和行业的两个维度,采用地区金融发展水平和行业融资依赖程度的交互项作为核心解释变量的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Import=β0+lndoutk×RegFinani+ΣIndEk×RegEi+ε+μk+φi(1)

下标i表示省份,下标k表示省份。其中,RegFinani为地区金融发展水平,lndoutk为产业融资依赖特征,RegEi为地区特征,IndEk为产业特征。

2. 数据变量。因变量ln_Import:Import进口总额为分地区分行业的进口额,数据来源于2003《海关统计年鉴》。根据同《固定资产投资年鉴》中的产业数据合并以后的66个行业来加总核算进口额。为消除异方差,取对数形式ln_Import进入模型。

地区金融发展水平RegFinani:地区金融发展水平包含三各指标:Regfdi表示FDI密度,具体用两类外资在实收资本中的比重来表示。Regbanking表示地区信贷规模,用利息支出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来表示。Regbias表示信贷偏向,用国有企业利息支出占所有工业企业的利息支出的比重来表示。数据来源于“工业经济统计年鉴”,由于2004年数据无法获得,因此取2003年和2005年两年的平均值带入模型,以消除波动。

产业融资依赖特征Indoutk:产业融资依赖特征数据取自《固定资产投资年鉴》,为消除波动,取2003年~2006三年的平均值。其中,Indoutk为产业k对外部资金的依赖程度,用(总的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总的资金来源来表示。Indfdik为产业k对FDI资金的依赖程度,用FDI/总资金来源表示。Indloank为产业k对贷款的依赖程度,用贷款/总资金来源来表示。

产业特征IndEk:产业特征的数据取自于《中国投入产出表2002》,其中共有123个部门的投入产出表,制造业部门有77个,通过和固定资产投资年鉴中的产业进行归并和剔除,最后得到66个制造业部门。通过计算各种中间投入要素在行业总投入中的比重,来表示要素密集度。其中,Indcoal为煤炭投入密度,Indoil为石油投入密度,Indiron为黑色金属投入密度,indNFerr为有色金属投入密度。

地区特征RegEi:地区特征数据来自于《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由于2004年数据不可得,同样取2003年和2005年两年的平均值,以消除波动。通过计算地区各个产业产值占本地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来描述地区的要素禀赋特征。Regcoal表示煤炭产业产值,Regoil表示石油产业产值,Regiron表示黑色金属产业产值,Regnferr有色金属产业产值。

3. 计量结果。表1报告了模型(1)的回归结果,被解释变量为各地区各行业的进口总额的对数(包含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和其他贸易的进口总额),用ln_Import表示。从回归结果中可以明显看出,模型(1)中产业外部融资依赖程度和地区信贷密度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负,这表明在那些依赖外部融资的行业在信贷投放相对密集的地区进口额反而较少。表明地区信贷密度对行业进口有抑制作用,银行未能对进口企业提供有效的信贷支持和服务。

另外,我们还发现,产业外部融资依赖程度和地区信贷偏向的交互项系数也显著为负,表明依赖外部融资的产业在信贷偏向程度高的地区进口额低,从而印证了银行未能有效地为进口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事实。这是因为,中国的信贷市场存在明显的偏向性,银行主要为国有部门或国有企业提供贷款,而富有效率的非国有企业却得不到信贷支持,从而进口需求偏低。

那么,信贷偏向所带来的这种金融抑制是通过什么途径影响进口的呢?广度还是深度?由于广度和深度分别代表着不同的福利含义,因此研究进口的二元边际对于理解我国的金融约束对进口的影响有重要意义。表2报告了外部融资与进口二元边际的回归结果。被解释变量prod_coun为各行业进口产品国家对,表示进口广度;IN_im为进口总值比上产品国家对,表示进口深度。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这表明信贷偏向显著影响进口以及进口的广度和深度。另外还说明金融约束对产业进口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影响进口的广度上,这便是金融约束对进口的影响路径。也就是说银行的信贷偏向影响了行业进口的产品种类以及行业进口的产品的来源国,从而影响了进口总额。

通过之前的分析我们知道,进口的广度和深度对一国的经济有不同的福利含义。进口广度更能代表一个国家的进口需求。因此,进口广度的提升对一个国家有积极的福利意义。相反,进口广度的降低意味着一国的福利损失。我们看到,国内的金融抑制显著影响了进口的广度,从而压制进口总值。对我国经济造成了福利损失。

四、 稳健性分析

在上一部分的分析中,我们采用的因变量为没有区分贸易方式的贸易总额,这可能会影结果的有效性。因为在前面的分析中我们也指出,中国的贸易方式以加工贸易为主(进口额占26.6%),这种贸易的显著特征就是中间在内,两头在外。因此,这类企业天然的会进口很多原材料、中间品。而且这类企业大部分为外资所控制,其资金来源自然主要依赖FDI以及相当部分的利润再投资。因此,为更好地提现金融抑制对进口,经济失衡的影响,我们分贸易方式,分别进行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的回归估计,以此来检验结论的有效性。无论是进口总额还是进口广度和深度,结果都是非常显著的。这也充分印证了我国当前外资主导的加工贸易格局,即外部资金主要来源于FDI及其利润再投资。区位方面,内陆信贷投放密集的地区进口明显偏低。

金融约束主要是通过影响进口广度来抑制进口的,具体表现为减少了产业获得更多种类,更多来源国的商品,制约了国内产业的升级和发展。对于国内的企业和消费者来说是一种福利损失。计量结果显著支持了这一观点。因此,前文判断是稳健可信的。

五、 结论

本文利用海关hs6分位贸易数据,工业统计年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等产业数据,共涉及31个省,66个行业,从地区和行业两个维度。研究了金融抑制对进口的影响路径。借鉴新新贸易理论的研究成果Melitz(2003),从微观角度把进口总值分解为广度边际和深度边际,进口广度的提升对一国有着积极的福利含义。我们发现,金融抑制是通过进口广度对行业进口产生影响的,即影响进口产品的种类和进口产品来源国的数目。这不但造成了国内消费者的福利损失,抑制产业和贸易结构的升级换代,而且也是我国经济增长长期的失衡的主要原因。

因此要提升进口需求,改善经济失衡的状况。本文给出的建议是着力改革和完善金融市场,通过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银行,加强市场竞争等措施,使金融系统更好地为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民营企业服务。这样才会解决经济失衡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也能更好地推动国内产业升级换代,改善贸易结构。

参考文献:

[1] 黄玖立,冼国明.金融发展、FDI与中国地区制造业出口[J].管理世界,2010,(7).

[2] 吕炜.体制性约束、经济失衡与财政政策解析1998年以来的中国转轨经济[J].中国社会科学,2004,(2).

[3] 钱学锋,熊平.中国出口增长的二元边际及其因素决定[J].管理世界,2010,(1).

[4] 钱学锋.企业异质性、贸易成本与中国出口增长的二元边际[J].管理世界,2008,(9).

[5] 徐建炜,姚洋.国际分工新形态、金融市场发展与全球失衡[J].世界经济,2010(3).

[6] 中国经济增长与宏观稳定课题组.增长失衡与政府责任――基于社会性支出角度的分析[J].经济研究,2006,(10).

[7] 余永定,覃东海.中国的双顺差:性质、根源和解决办法[J].世界经济,2006,(3).

[8] Lawless, M.,Deconstructing Gravity: Trade C- osts and Extensive and Intensive Margins, Canadian Journal of Economics,2010,43(4):1149-117.

融资性贸易特征篇(5)

近二、三十年来,国际贸易竞争日益激烈。传统上经常使用的信用证结算方式在日趋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似乎有推出历史舞台的迹象,使用者寥寥无几,而非信用证结算方式,由于其便捷且功能强大,日益受到普遍青睐。集资信评估、短期融资、帐务管理、坏帐担保和应收款催收为一体的国际保理业务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尤其在欧美发达国家,其发展势头迅猛。可以预见,保理业务将在未来彻底颠覆信用证的结算方式。据FGI统计,1998年,全球利用保理业务的外贸交易已达5000亿美元,而据联合国贸发中心1998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的使用率已经降至16%,在发达国家甚至降至10%以下。由此可见,国际保理业务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已经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一、国际保理的定义

由于国际保理是在国际贸易的经济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其所承袭的历史渊源有较大的差异,世界各国和地区商业习惯不同、金融传统做法也各异,因此对国际保理的涵义存在多种的解释,目前并无一个统一的定义。 《牛津简明词典》中的定义是:从他人手中以比较低的价格买下属于该人的债权并负责收回债款从而获得盈利的行为。该定义主要指出了保理业务是一种代人收款,从而从中获利的行为。这是从商业角度看带保理行为。这种解释过于宽泛,并没有解释该种行为的实质意义,也没有涵盖目前事实上的各种保理行为,难以让人明确了解国家贸易中的保理行为。

1988年 5月,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经过严格调查,协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做法,通过《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下称《保理公约》),在这个公约第一条对保理作出了如下规定:“在本公约中,‘保理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销售商)和另一方当事人(保理商)之间所达成的合同,根据该合同:

(1)销售商可以或者愿意将产生于他与其顾客间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而不是那些出于个人、家庭的使用而购买货物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让予保理商:

(2)保理商至少应执行以下功能中的两项:①为供方融通资金,包括贷款和预付;②记录并保存与应收帐款有关的帐户;③收取应收帐款;④保护供方不受进口商拖欠的影响;

(3)对应收帐款的让予通知送交进口商。”

《保理公约》的这一定义是准确、清晰和全面的,明确规定了国际保理合同的法律涵义及适用范围。

综上所述,国际保理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将其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所有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并将该种转让通知债务人,由于此种应收帐款转让行为,保理商为出口商提供贸易融资、坏帐担保或者销售分户帐管理及收取应收帐款等综合中的至少两项服务的一项国际贸易结算手段。

二、国际保理的分类

在现实的国际贸易中,保理业务由于其不同特征,不同的操作可以分为许多种类。

(一)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

保理商是否有追索权在保理业务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果保理商认为应收账款没有争议,且其对可能出现的坏账进行担保,那么这种保理就称为无追索权保理,这个时候,保理商的主要注意点就在于努力去为各方面确定核准与未核准应收帐款。另一类是有追索权保理,在这种保理方面,保理商要负的责任小的多,如果发生坏账等不良后果,保理商不提供担保,并有权利要求供货商赔偿。

(二)明保理和暗保理

有个时候,买方并不知道保理行为,因此如果买方知道保理行为就叫做明保理,如果买方不知道保理行为就叫做暗保理,或者隐蔽型保理。暗保理其实只在只在供货方和保理人之间发生关系,这种保理的好处是保理人责任相对较小。

(三)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提供预付款融资的保理叫做融资保理,或者折扣保理。此种保理意味着,当保理商为供货商提供保理时,保理商在货款付清到期之日前,在确定的货款总额内,立刻支付给供应商以一定折扣的款项。

(四)单保理和双保理

根据保理业务涉及的当事人不同,可以把保理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可以把保理商分为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在单保理模式下只有一方保理商通常情况下是出口保理商。双保理则是指在一项保理业务中既有出口保理商又有进口保理商的保理。

三、国际保理的法律特征

国际保理具有多重法律特点,从根本上说是债权――应收帐款转让,同时兼有买卖、信贷、等特征。

(一)保理具有买卖的特征。在保理中,出口商对国际贸易合同项下货款享有的是债权,进口商支付货款前,出口商不享有所有权。

(二)保理具有信贷的特征。在交易中,出口商将所售货物发票副本寄给保理商,后者即可向前者支付50-80%的票面金额。信贷人通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款项出借给借款人,期满时获得本金及利息。而保理商提供的融资形式上并非贷款,而是预付款。

另外,因为保理商承担了进口商到期不付款的信用风险,保理还是有信用保险的特征。

(三)保理具有的特征。国际保理是保理商出口商管理出口帐务、催收帐款的行为。保理商受让取得出口债权后,往往根据出口商的需要,提供出口帐务管理,催收帐款等服务。

四、国际保理的产生和发展

通过购买他人债权而获利的经济活动,最早可追溯到古巴比伦时代的商人。现代国际保理起源于美国,后来传入欧洲,70年代在亚太地区如新加坡和日本出现,近二十年来在国际上得到广泛认可和采用,并快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兴贸易结算和金融服务方式。目前世界上大约有1000多家从事国际保理业务的专业公司。据统计,现在国内保理业务贸易总额达5550亿美元;国际保理业务贸易总额为420亿美元。 现在,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国际保理也在迅速增长,特别适用于普通商品,如日常消费品等标准商品的贸易。

不仅如此,随着电商的发展,国际保理业务也跟随进入了电子化商业发展的轨道。保理网上交易正在迅速发展,其原因是:

(一)买方市场的形成。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买方市场”的特征日益显著,使得作为进口商的买方在洽谈签约时有较大选择权。买方倾向于采用赊销等信用销售方式。卖方也希望以对买方有利的支付方式作为竞争工具,使自己的产品更具竞争力,但赊销对卖方来说风险很大,必须引入第三方信用,保理就是专为赊销设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快速融资需求扩大。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快了商务活动的各个环节,因此也加快了资金流动,扩大了快速融资的需求。近20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向全球方向发展,对融资提出扩大化要求。而资金流动速度的加快,为融资的扩大提供了条件。国际保理业务恰好能满足这种不断扩大的融资需求。

参考文献:

[1]张亚芬.推广国际保理大力扩大出口[J]. 青海金融,2000,5:32

融资性贸易特征篇(6)

一、文献综述

国内外有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贸易开放是否引致了金融发展;二是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引致效应受哪些因素的影响。

在第一个问题的研究上,国外学者从理论和实证方面做了深入研究。La Porta等[1]认为一国金融发展水平既取决于金融服务的需求方,也取决于金融服务的供给方,金融部门发展是供给和需求之间均衡的结果。一国贸易开放,实际上是通过改变金融发展的需求方和供给方因素,打破原有金融市场均衡,从而促进或阻碍本国金融发展的。随后,多位学者分别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开展研究。在需求方面,Blackbum和Hung[2]认为一国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越高,进而可以促进本国金融发展,而贸易开放可以通过促进经济增长从而间接作用于金融发展。Svaleryd和Vlachos[3]则从风险分散视角入手,认为国际贸易有更庞大的规模和更漫长的交易流程,从而具有更高的不确定性和更多潜在风险,企业为化解各类风险,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服务需求,进而引发了更多的金融服务创新。Do和Levchenko[4]认为,金融发展是由外部融资需求的产生所决定的。贸易开放后,如果一国生产并出口融资依赖度高的产品,企业对外部融资需求增加会打破金融市场均衡,带动金融体系发展;相反,进口融资依赖度高的产品的国家存在恶化该国金融体系的风险。从供给角度看,Rajan和Zingales[5]提出的“利益集团理论”,认为一国贸易和资本的开放使利益集团面对更大竞争,制约了利益集团阻碍金融发展的力量;同时,利益集团为寻求更多新客户,会增加外源融资供给。在实证研究方面,Braun和Claudio[6]采用41个国家 31年的相关数据分析认为贸易开放会促进金融体系发展和完善。Huang和Temple[7]实证检验发现贸易开放促进了发达国家金融发展,但是对发展中国家却无促进作用。

国内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实证分析上,如梁莉[8]利用中国1993-2004 年的季度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协整分析和Granger因果检验,发现金融发展与贸易开放度具有协整关系,后者是前者的Granger原因。沈能[9]利用Geweke分解方法发现我国金融发展和贸易开放之间存在双向因果关系。顾国达、钟晶晶[10]用22个OECD国家和25个非OECD国家数据,研究发现一国贸易开放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该国金融发展水平,但是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合同执行力和产权保护等制度方面的差异,这种影响作用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截然不同,贸易开放显著促进了发达国家金融发展,但对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袁其刚[11]发现在国际资本自由流动条件下,如果该国金融体系发展落后,贸易开放可能使其面临金融体系恶化的危险。

从以上文献可以看出,贸易开放虽然影响了金融发展,但在对不同国家和地区进行分析时得到的结论却不同。为什么有的国家贸易开放促进了金融发展,而有的国家没有?哪些因素影响了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引致效应?对于第二个问题的讨论,国外学者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很多,如经济发展水平、出口贸易结构及制度质量水平等,其中制度因素是近年关注的重点。很多学者发现企业融资受一国制度的影响,Asli和Maksimovic[12]研究发现良好的法律制度赋予债权人更好的保护,可以有效地保障债务合约的执行,从而降低贷款违约风险,有利于信贷市场持续发展,促进银行等金融中介的发展。Johnson和McMillan[13]认为拥有良好产权保护国家的企业更愿意进行投资,说明制度质量是金融发展的必要前提。此外,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可能导致金融腐败问题,使金融体系有选择地发放贷款,真正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不容易得到贷款。由此可知,法律制度不完善制约了企业融资可得性,导致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带动作用不明显。也有学者从政治制度视角开展研究,Shleifer和Vishny[14]认为政府腐败和低效率加大了私人部门成本,此类成本阻碍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从而降低了企业的融资需求。Tanzi[15]等认为政府低效率和腐败以及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金融部门选择的贷款对象不是最有效率企业,而是最擅长贿赂和疏通关系的企业。一国制度质量对金融发展影响在我国表现尤为明确,政府实施利率管制、选择性信贷政策和严格控制金融机构种类和数量措施,严重抑制了金融体系的发展。

综上所述,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产生引致效应是需要一定前提条件的,即基于一定的制度质量门槛。我国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有无促进作用?该作用是否存在一定的门槛效应?基于此,本文利用1999-2009年我国省际面板数据,探究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影响及地区差异,以及造成这种差异的制度质量因素,并测算此过程中制度质量的门槛特征制度质量指标的测度是文章的重点,本文利用18个二级指标作为原始变量,使用因子分析方法综合得出各省市制度质量指标,部分原始指标来自樊纲等人编写的《中国市场化指数(2011)》,由于数据限制,本文将研究样本期间定为1999-2009年。。

二、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整体影响及地区差异

1.计量模型构建

借鉴Bordo等[16]的模型,进行修正并加入各控制变量,构造方程如下:

FINit=β0+β1OPENit+β2lnEXit+β3lnIMit+β4lnPGDPit+β5GOVit+β6CITYit+εit(1)

其中,i代表省市,t代表年份;FINit表示各省市金融发展水平,由金融发展规模(FIR)、金融发展效率(FE)和金融发展结构(FP)三个指标分别进行衡量;OPENit代表各省市贸易开放度;lnEXit表示各省市出口规模;lnIMit表示各省市进口规模;lnPGDPit代表各省市人均GDP;GOVit代表各省市政府支出水平;CITYit代表各省市城镇化水平;εit表示随机扰动项。

2.变量说明及数据来源

本文旨在揭示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引致效应,因此,度量贸易开放和金融发展指标成为研究的关键。现有文献中最常使用的金融发展指标是Goldsmith提出的金融相关率 (FIR)和Mckinnon提出的M2/GDP。由于缺乏各省市全部金融资产和M2的统计数据,本文借鉴包群等[17]的研究,用各省市全部金融机构的存贷款额与当地GDP比重衡量该地区整体的金融发展水平;同时,考虑到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还表现在金融效率提高和金融规模优化两方面,因此选取以下三个指标来衡量各地区的金融发展水平:(1)金融发展规模(FIR),该指标用各省市全部金融机构存贷款总额与GDP的比值衡量;(2)金融发展效率(FE),采用贷款与储蓄比值作为金融发展效率的衡量指标,该指标能够有效地描述金融中介将储蓄转化为贷款的效率;(3)金融发展结构(FP),采用各省市存贷款总额与全国存贷款总额的比值来衡量。在衡量各地区贸易开放水平时,采用贸易开放度(OPEN)指标,具体由各地区进出口总额/该地区GDP表示。

为有效度量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引致效应,在回归中要控制其他变量对金融发展的影响作用。本文在参考现有文献基础上加入以下控制变量:(1)贸易规模,包括各省市的出口贸易规模(lnEX)和进口贸易规模(lnIM),考虑到我国各地区在贸易规模上存在差异,在计量模型中加入贸易规模这一控制变量,以控制贸易规模对回归结果的影响;(2)经济发展水平(lnPGDP),用各省市人均GDP表示;(3)政府支出(GOV),用各省市政府支出占该地区GDP比值表示;(4)城镇化水平(CITY),用各省市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表示。其中,出口规模、进口规模和人均GDP在回归时取对数进行处理。

本文研究的时间范围在1999-2009年,数据中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也不包括数据不全的西藏地区。各省市GDP、人口、进出口额和全国总存贷款额等数据来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各省市城镇化人口来自相应年份的各省市统计年鉴;各省市全部金融机构的存贷款总额以及政府支出来自历年《中国金融年鉴》。

3.内生性问题及整体回归结果

解释变量的内生性问题会导致最小二乘法参数估计结果有偏。导致内生性问题最常见的原因是模型中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存在双向因果关系,由于贸易开放和金融发展之间存在双向影响关系,这可能会导致内生性问题。为此,在实证过程中采用Hausman检验方法检验模型(1)的设定是否存在内生性。该检验的原假设是贸易开放度(OPEN)与干扰项不相关(即模型不存在显著的内生性偏误),用Stata12.0计算得到的结果表明,Hausman检验的原假设在三种金融发展指标模型中均被拒绝,即模型存在内生性偏误。为克服这种内生性偏误,同时考虑到相对于最小二乘、工具变量等估计方法而言,系统广义矩估计(GMM)方法具有允许随机误差项存在异方差和序列相关的优点,因此采用GMM估计方法对模型进行估计。由于模型中的贸易开放度(OPEN)存在内生性,采用贸易开放度的一期和二期滞后项(OPEN-1,OPEN-2)作为工具变量,其理由是虽然贸易开放度(OPEN)当期值与干扰项可能存在相关性,但其滞后项却不会与当期干扰项相关。本文运用Hansen’s J统计量检验模型中是否存在过度识别问题,经过检验表明所选择的工具变量具有合理性。为便于对照分析,将最小二乘估计和GMM估计结果一起在表1中列出。

从表1可看出,GMM估计结果和最小二乘估计结果基本一致。在控制了内生性偏误后的模型中,贸易开放度(OPEN)的系数显著且为正。这表明现阶段我国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有显著促进作用。各控制变量对金融发展规模、效率和结构有不同影响。出口规模的扩大有利于金融发展;进口规模扩大对金融发展影响为负,但不显著;人均GDP对金融发展规模和金融发展效率无促进作用,对金融发展结构的促进作用不显著;政府支出对金融发展规模和金融发展效率有显著促进作用,但是对金融发展结构无此影响;城镇化水平只对金融发展结构有积极促进作用。

4.贸易开放引致金融发展的地区差异

为考察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影响的地区差异,将我国省份划分为东、中、西3个区域本文对东中西部的划分如下:东部地区包括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四川、重庆、云南、贵州。,以东部省份为参照系,在模型(1)中引入中、西部两个虚拟变量Central和West,建立以下模型:

FINit=β0+β1OPENit+β2lnEXit+β3lnIMit+β4lnPGDPit+β5GOVit+β6CITYit+β7Centralit×OPENit+β8Westit×OPENit+εit(2)

考虑到模型内生性问题,经过检验选用GMM估计方法对模型(2)进行估计,其回归结果见表2。

由表2回归结果可知,在控制了各省市贸易规模差异后,东部地区贸易开放对衡量金融发展水平的三个指标均有显著促进作用,但是中西部地区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却无促进效应;中部地区贸易开放对衡量金融发展水平的三个指标的影响均为负,且对金融发展规模的影响系数不显著;西部地区的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效率和结构影响为负,对金融发展规模影响不显著,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引致效应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以金融发展规模(FIR)指标为例,OPEN的估计系数(0.2646)为正,且通过1%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东部地区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规模有显著促进作用;Central×OPEN的估计系数(-0.0526)为负,说明中部地区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规模有负向影响,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West×OPEN 的估计系数(0.1396)为正,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西部地区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规模没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促进作用主要发生在东部地区,这可能源于东部地区贸易规模较大,也可能暗示了东部地区的制度质量特征是决定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影响的关键。由于在计量中我们控制住了各省市、各地区贸易规模差异,东部地区制度质量要显著优于中西部地区,前文理论分析发现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引致效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地区制度质量;因此本文认为地区制度质量差异是导致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影响存在区域差异重要原因。1表2分区域的GMM估计结果1FIR1FE1FPC10.4317***

三、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影响的门槛特征检验

实证结果表明我国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引致效应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从文献梳理可以发现,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产生引致效应需要基于一定的制度质量门槛。那么,我国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引致效应的地区差异是否也是因为制度质量门槛效应的存在?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引致效应需要一套优良的制度体系来支持,在制度质量好的地区,国际贸易开展可以很好带动金融发展,因而这些地区贸易开放促进了金融发展;而在制度质量未能达到一定水平地区,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影响不大,甚至有可能阻碍金融发展。

1.制度质量的测算

制度质量是对制度好坏的衡量,可以综合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度水平。本文选取反映各省市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和企业营商环境四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以及18个二级指标作为原始变量,运用Stata12.0软件对各省市1999-2009年的制度指标进行因子分析,得出各省市制度质量的综合得分。所有指标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和樊纲等[18]《中国市场化指数(2011)》,指标内容见表3。

在进行因子分析时选取特征值大于1的三个公共因子,这三个公共因子的累积贡献率为79.79%,可以反映原有变量的大部分信息。回归计算各公共因子得分,并以三个公共因子的特征值作为权数,计算得出各省市制度质量的综合得分。表4列出了各省市1999-2009年制度质量的综合得分。截至2009年,制度质量排名前十位的省市中有9个属于东部地区;显然,东部地区制度质量优于中西部地区。从表4可以看出,各省市制度质量得分整体处于上升趋势,说明总体上我国各省市制度质量在不断改善。

2.制度质量的门槛特征检验

在研究制度质量的门槛特征时,借鉴Hansen[19]的研究,设定本研究的门槛回归模型为:

FINit=β0+β1OPENitI(qit≤γ)+β1OPENitI(qit>γ)+β2lnEXit+β3lnIMit+β4lnPGDPit+β5GOVit+β6CITYit+εit(3)

其中,qit为门槛变量,本文中为各省市制度质量水平;γ为门槛值,I(?)为指标函数。利用因子分析得出的各省市1999-2009年制度质量综合得分面板数据,使用Stata12.0对样本进行检验。在对模型(3)进行回归时,同样采用贸易开放度(OPEN)的滞后期进行估计,具体回归结果见表5。

表5报告了制度质量作为门槛变量的检验结果。在三个回归结果中,Wald检验的F统计量对应的概率值均为0,表明贸易开放度(OPEN)的系数在门槛值之上和门槛值之下时存在显著差异,即地区制度质量在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影响中表现出明显的门槛特征。

当因变量为各省市金融发展规模(FIR)时,制度质量的门槛值为0.3931。当制度质量得分达到0.3931时,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影响系数为0.0909;而当制度质量低于这一水平时,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作用为负,且不显著。至2009年,大多数东部省份(市)已经越过了这一门槛值,只有河北、海南和广西还处在门槛值之下;越过门槛值省份(市)还有中部地区的安徽和湖北、西部地区的四川和重庆。

当因变量为金融发展效率(FE)时,制度质量门槛值为0.3757,当制度质量低于这一水平时,贸易开放显著阻碍了金融发展效率提高,而当制度质量达到门槛值后,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促进作用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系数达到0.8180。至2009年,已达到门槛值省份(市)有东部的上海、浙江、江苏、北京、广东、天津、辽宁、山东和福建;中部的安徽、湖北以及西部的四川和重庆。

当因变量为金融发展结构(FP)时,制度质量的门槛值为0.4912,当制度质量得分低于这一水平时,贸易开放不利于金融发展结构的优化;当制度质量达到门槛值后,贸易开放促进了金融发展结构的优化,系数达到0.0074。至2009年,东部地区的上海、浙江、江苏、北京、广东、天津、辽宁、山东和福建以及西部地区的重庆已越过该门槛值。1

四、结论及建议

本文使用1999-2009年省际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我国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引致效应,并利用因子分析法对影响地区制度质量的18个指标进行综合得分,进一步检验了贸易开放引致金融发展过程中制度质量的门槛特征,结论及建议如下:

融资性贸易特征篇(7)

1 国内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管理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大多把国际贸易融资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在统一授信管理下,银行往往会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等为客户核定一个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按授信业务品种的不同为客户核定一个分项授信额度。但是从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新生力量——贸易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由于普遍规模较小,这种状况使得各行传统的企业财务技术分析对其授信额度测算的指导意义大打折扣。而中、小企业方面,虽然不考虑报表情况,但是只注重有效房产抵押。可以看出,国内商业银行在对待贸易型企业、小企业贸易融资方面选择的策略大多过于简单,没有跟上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节拍”。

另外,国内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审批方式与传统授信审批方式及审批重点缺少差别,时效性较弱且不能满足业务需求,授信额度一旦核定,则一年内仅仅简单地在额度内办理业务,而非根据企业的经营变化随时调整授信额度;而且缺乏有效的贷后管理,没有充分利用贸易融资的特点,加强资金流和货物流的配套管理。

1.2 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匮乏

传统的信贷评估模式下,国内银行只注重企业自身的财务能力,缺少对企业贸易背景和上下游情况的前期调查。目前支行客户经理极少到企业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对企业的了解只停留在企业所提供的资料上,尤其对上下游企业经营情况的了解更是匮乏,有的甚至对进口货物的用途也不甚了解,如此信息的不对称,将对各行的融资带来极大的风险。

1.3 缺少针对性的贸易融资贷后管理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尚没有针对贸易融资业务的贷后管理办法,目前多数客户经理仍按照传统的贷后管理模式对贸易融资业务进行贷后管理。这会产生两种风险:其一,一旦企业发生违约,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货物可能已经被企业处理掉;其二,即使银行手中掌握物权,但是缺少物权处置的能力和经验,最终只能通过追索担保的方式进行财产保全,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而实际上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就是以其业务流程本身进行风险防范,在加强对贸易融资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定期审核的同时,特别强调结合贸易融资的业务特性进行贷后管理。另外,在贷后管理方面,国际业务人员和信贷管理人员责任界定不清,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现象。

2 国内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控制措施建议

2.1 建立适应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信贷管理模式

贸易融资业务时效性强,快捷的审批流程是是否能够获得业务的关键。贸易融资业务更应注重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和贸易的连续性,信用记录、交易对手、银行的贷后管理和操作手续等情况的审查,并关注贸易过程所产生的销售收入,以及期限严格与贸易周期匹配等。将贸易融资授信额度作为参考数值,根据业务本身特点,对贸易融资业务实施全面动态化管理。

(1)授信额度的评定不只注重财务报表的某些传统指标,可以以应收账款周转率等这类更能体现贸易型企业业务特性的财务指标作为测算企业授信额度的标准;

(2)加强贸易融资授信额度评级的时效性和灵活性。针对进口商品价格波动较快的特点,改变以往一年一评审的思路,可为半年一评,也可每季一评,中途可以随时追加或减少授信额度;更为灵活的可通过参与企业贸易流程的制定以及货权控制,给予客户临时的单笔授信。在受理贸易融资业务的时候,需要将在静态数据基础上核定的授信额度作为参考值,对贸易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进行动态化的审查。授信额度应该是银行对企业各项融资和担保的风险控制上限,而不是努力争取达到的风险暴露目标。

鉴于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复杂的贸易背景和票据交割背景,对于贸易融资业务的审查必须坚持动态化原则。如果简单地使用授信额度,不考虑企业自身的变化和环境的变化,商业银行最终会把自己逼迫到被动的地位。

2.2 加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有效监控贸易全流程的物流和资金流

(1)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对于贸易融资的风险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贸易真实性、上下游情况以及交易价格的调查,有助于银行切实了解企业贸易融资的背景,对风险进行有效掌控。

加强贸易背景审核。对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掌握得越全面,银行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越轻,越有利于银行降低业务风险。客户经理要经常走访客户,掌握客户所经营的主营业务,了解进口商品的市场行情,熟悉国内外贸易政策以及国际

上非关税壁垒等行业动态,掌握贸易融资业务的潜在风险。

(2)国际贸易融资自身的有偿性是区别于一般贷款的最大特征,就单个企业而言,其主要银行往往面对的只是贸易流的一端,而试图仅从贸易流的一端来把握整个贸易过程显然是徒劳的,那样就不得不将单个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作为主要的考察依据。如今,随着商业银行国际化脚步的进一步加快,使得银行有能力和条件利用贸易流的特征和封闭管理的手段,通过境内外机构的合作,监控进出口双方,把握贸易过程中的货物流、资金流等,从而达到防范风险和提高整体收益的目的。

2.3 强化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贷后管理

(1)在坚持动态审批的基础上,根据每一种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贷后动态跟踪和管理制度非常有必要。这种制度的建立,至少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对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控,包括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跟踪;二是一旦发生风险,或者确定即将发生风险时,要建立起应急方案,关键在于要尽可能地保全银行资产不受或少受损失。

(2)贸易融资对银行来说能够掌握相关的货权。因此掌握货权在贸易融资中极为关键,而对货物的监控,银行有人力、物力不能及的地方,因此可考虑引入第三方监管,代银行进行质押物的监管,这是控制风险的关键。

融资性贸易特征篇(8)

1 国内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管理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大多把国际贸易融资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在统一授信管理下,银行往往会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等为客户核定一个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按授信业务品种的不同为客户核定一个分项授信额度。但是从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新生力量——贸易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由于普遍规模较小,这种状况使得各行传统的企业财务技术分析对其授信额度测算的指导意义大打折扣。而中、小企业方面,虽然不考虑报表情况,但是只注重有效房产抵押。可以看出,国内商业银行在对待贸易型企业、小企业贸易融资方面选择的策略大多过于简单,没有跟上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节拍”。

另外,国内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审批方式与传统授信审批方式及审批重点缺少差别,时效性较弱且不能满足业务需求,授信额度一旦核定,则一年内仅仅简单地在额度内办理业务,而非根据企业的经营变化随时调整授信额度;而且缺乏有效的贷后管理,没有充分利用贸易融资的特点,加强资金流和货物流的配套管理。

1.2 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匮乏

传统的信贷评估模式下,国内银行只注重企业自身的财务能力,缺少对企业贸易背景和上下游情况的前期调查。目前支行客户经理极少到企业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对企业的了解只停留在企业所提供的资料上,尤其对上下游企业经营情况的了解更是匮乏,有的甚至对进口货物的用途也不甚了解,如此信息的不对称,将对各行的融资带来极大的风险。

1.3 缺少针对性的贸易融资贷后管理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尚没有针对贸易融资业务的贷后管理办法,目前多数客户经理仍按照传统的贷后管理模式对贸易融资业务进行贷后管理。这会产生两种风险:其一,一旦企业发生违约,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货物可能已经被企业处理掉;其二,即使银行手中掌握物权,但是缺少物权处置的能力和经验,最终只能通过追索担保的方式进行财产保全,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而实际上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就是以其业务流程本身进行风险防范,在加强对贸易融资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定期审核的同时,特别强调结合贸易融资的业务特性进行贷后管理。另外,在贷后管理方面,国际业务人员和信贷管理人员责任界定不清,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现象。

2 国内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控制措施建议

2.1 建立适应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信贷管理模式

贸易融资业务时效性强,快捷的审批流程是是否能够获得业务的关键。贸易融资业务更应注重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和贸易的连续性,信用记录、交易对手、银行的贷后管理和操作手续等情况的审查,并关注贸易过程所产生的销售收入,以及期限严格与贸易周期匹配等。将贸易融资授信额度作为参考数值,根据业务本身特点,对贸易融资业务实施全面动态化管理。

(1)授信额度的评定不只注重财务报表的某些传统指标,可以以应收账款周转率等这类更能体现贸易型企业业务特性的财务指标作为测算企业授信额度的标准;

(2)加强贸易融资授信额度评级的时效性和灵活性。针对进口商品价格波动较快的特点,改变以往一年一评审的思路,可为半年一评,也可每季一评,中途可以随时追加或减少授信额度;更为灵活的可通过参与企业贸易流程的制定以及货权控制,给予客户临时的单笔授信。在受理贸易融资业务的时候,需要将在静态数据基础上核定的授信额度作为参考值,对贸易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进行动态化的审查。授信额度应该是银行对企业各项融资和担保的风险控制上限,而不是努力争取达到的风险暴露目标。

鉴于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复杂的贸易背景和票据交割背景,对于贸易融资业务的审查必须坚持动态化原则。如果简单地使用授信额度,不考虑企业自身的变化和环境的变化,商业银行最终会把自己逼迫到被动的地位。

2.2 加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有效监控贸易全流程的物流和资金流

(1)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对于贸易融资的风险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贸易真实性、上下游情况以及交易价格的调查,有助于银行切实了解企业贸易融资的背景,对风险进行有效掌控。

加强贸易背景审核。对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掌握得越全面,银行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越轻,越有利于银行降低业务风险。客户经理要经常走访客户,掌握客户所经营的主营业务,了解进口商品的市场行情,熟悉国内外贸易政策以及国

[1] [2] 

际上非关税壁垒等行业动态,掌握贸易融资业务的潜在风险。

()国际贸易融资自身的有偿性是区别于一般贷款的最大特征,就单个企业而言,其主要银行往往面对的只是贸易流的一端,而试图仅从贸易流的一端来把握整个贸易过程显然是徒劳的,那样就不得不将单个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作为主要的考察依据。如今,随着商业银行国际化脚步的进一步加快,使得银行有能力和条件利用贸易流的特征和封闭管理的手段,通过境内外机构的合作,监控进出口双方,把握贸易过程中的货物流、资金流等,从而达到防范风险和提高整体收益的目的。

. 强化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贷后管理

()在坚持动态审批的基础上,根据每一种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贷后动态跟踪和管理制度非常有必要。这种制度的建立,至少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对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控,包括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跟踪;二是一旦发生风险,或者确定即将发生风险时,要建立起应急方案,关键在于要尽可能地保全银行资产不受或少受损失。

()贸易融资对银行来说能够掌握相关的货权。因此掌握货权在贸易融资中极为关键,而对货物的监控,银行有人力、物力不能及的地方,因此可考虑引入第三方监管,代银行进行质押物的监管,这是控制风险的关键。

()加强行内的联动机制,防范潜在风险。若贸易的进出口双方都在同一银行办理业务,通过行内的联动机制有利于银行及时了解上下游企业情况,准确判断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同时一旦贸易双方出现资信风险,及早采取措施、排查堵漏;协调各方面力量,合理分工,互相配合,上下联动。

融资性贸易特征篇(9)

1 国内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管理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大多把国际贸易融资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在统一授信管理下,银行往往会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等为客户核定一个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按授信业务品种的不同为客户核定一个分项授信额度。但是从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新生力量——贸易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由于普遍规模较小,这种状况使得各行传统的企业财务技术分析对其授信额度测算的指导意义大打折扣。而中、小企业方面,虽然不考虑报表情况,但是只注重有效房产抵押。可以看出,国内商业银行在对待贸易型企业、小企业贸易融资方面选择的策略大多过于简单,没有跟上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节拍”。

另外,国内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审批方式与传统授信审批方式及审批重点缺少差别,时效性较弱且不能满足业务需求,授信额度一旦核定,则一年内仅仅简单地在额度内办理业务,而非根据企业的经营变化随时调整授信额度;而且缺乏有效的贷后管理,没有充分利用贸易融资的特点,加强资金流和货物流的配套管理。

1.2 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匮乏

传统的信贷评估模式下,国内银行只注重企业自身的财务能力,缺少对企业贸易背景和上下游情况的前期调查。目前支行客户经理极少到企业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对企业的了解只停留在企业所提供的资料上,尤其对上下游企业经营情况的了解更是匮乏,有的甚至对进口货物的用途也不甚了解,如此信息的不对称,将对各行的融资带来极大的风险。

1.3 缺少针对性的贸易融资贷后管理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尚没有针对贸易融资业务的贷后管理办法,目前多数客户经理仍按照传统的贷后管理模式对贸易融资业务进行贷后管理。这会产生两种风险:其一,一旦企业发生违约,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货物可能已经被企业处理掉;其二,即使银行手中掌握物权,但是缺少物权处置的能力和经验,最终只能通过追索担保的方式进行财产保全,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而实际上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就是以其业务流程本身进行风险防范,在加强对贸易融资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定期审核的同时,特别强调结合贸易融资的业务特性进行贷后管理。另外,在贷后管理方面,国际业务人员和信贷管理人员责任界定不清,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现象。

2 国内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控制措施建议

2.1 建立适应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信贷管理模式

贸易融资业务时效性强,快捷的审批流程是是否能够获得业务的关键。贸易融资业务更应注重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和贸易的连续性,信用记录、交易对手、银行的贷后管理和操作手续等情况的审查,并关注贸易过程所产生的销售收入,以及期限严格与贸易周期匹配等。将贸易融资授信额度作为参考数值,根据业务本身特点,对贸易融资业务实施全面动态化管理。

(1)授信额度的评定不只注重财务报表的某些传统指标,可以以应收账款周转率等这类更能体现贸易型企业业务特性的财务指标作为测算企业授信额度的标准;

(2)加强贸易融资授信额度评级的时效性和灵活性。针对进口商品价格波动较快的特点,改变以往一年一评审的思路,可为半年一评,也可每季一评,中途可以随时追加或减少授信额度;更为灵活的可通过参与企业贸易流程的制定以及货权控制,给予客户临时的单笔授信。在受理贸易融资业务的时候,需要将在静态数据基础上核定的授信额度作为参考值,对贸易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进行动态化的审查。授信额度应该是银行对企业各项融资和担保的风险控制上限,而不是努力争取达到的风险暴露目标。

鉴于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复杂的贸易背景和票据交割背景,对于贸易融资业务的审查必须坚持动态化原则。如果简单地使用授信额度,不考虑企业自身的变化和环境的变化,商业银行最终会把自己逼迫到被动的地位。

2.2 加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有效监控贸易全流程的物流和资金流

(1)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对于贸易融资的风险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贸易真实性、上下游情况以及交易价格的调查,有助于银行切实了解企业贸易融资的背景,对风险进行有效掌控。

加强贸易背景审核。对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掌握得越全面,银行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越轻,越有利于银行降低业务风险。客户经理要经常走访客户,掌握客户所经营的主营业务,了解进口商品的市场行情,熟悉国内外贸易政策以及国际上非关税壁垒等行业动态,掌握贸易融资业务的潜在风险。

(2)国际贸易融资自身的有偿性是区别于一般贷款的最大特征,就单个企业而言,其主要银行往往面对的只是贸易流的一端,而试图仅从贸易流的一端来把握整个贸易过程显然是徒劳的,那样就不得不将单个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作为主要的考察依据。如今,随着商业银行国际化脚步的进一步加快,使得银行有能力和条件利用贸易流的特征和封闭管理的手段,通过境内外机构的合作,监控进出口双方,把握贸易过程中的货物流、资金流等,从而达到防范风险和提高整体收益的目的。

2.3 强化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贷后管理

(1)在坚持动态审批的基础上,根据每一种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贷后动态跟踪和管理制度非常有必要。这种制度的建立,至少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对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控,包括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跟踪;二是一旦发生风险,或者确定即将发生风险时,要建立起应急方案,关键在于要尽可能地保全银行资产不受或少受损失。

(2)贸易融资对银行来说能够掌握相关的货权。因此掌握货权在贸易融资中极为关键,而对货物的监控,银行有人力、物力不能及的地方,因此可考虑引入第三方监管,代银行进行质押物的监管,这是控制风险的关键。

(3)加强行内的联动机制,防范潜在风险。若贸易的进出口双方都在同一银行办理业务,通过行内的联动机制有利于银行及时了解上下游企业情况,准确判断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同时一旦贸易双方出现资信风险,及早采取措施、排查堵漏;协调各方面力量,合理分工,互相配合,上下联动。

融资性贸易特征篇(10)

1 国内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管理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大多把国际贸易融资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在统一授信管理下,银行往往会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等为客户核定一个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按授信业务品种的不同为客户核定一个分项授信额度。但是从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新生力量——贸易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由于普遍规模较小,这种状况使得各行传统的企业财务技术分析对其授信额度测算的指导意义大打折扣。而中、小企业方面,虽然不考虑报表情况,但是只注重有效房产抵押。可以看出,国内商业银行在对待贸易型企业、小企业贸易融资方面选择的策略大多过于简单,没有跟上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节拍”。

另外,国内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审批方式与传统授信审批方式及审批重点缺少差别,时效性较弱且不能满足业务需求,授信额度一旦核定,则一年内仅仅简单地在额度内办理业务,而非根据企业的经营变化随时调整授信额度;而且缺乏有效的贷后管理,没有充分利用贸易融资的特点,加强资金流和货物流的配套管理。

1.2 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匮乏

传统的信贷评估模式下,国内银行只注重企业自身的财务能力,缺少对企业贸易背景和上下游情况的前期调查。目前支行客户经理极少到企业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对企业的了解只停留在企业所提供的资料上,尤其对上下游企业经营情况的了解更是匮乏,有的甚至对进口货物的用途也不甚了解,如此信息的不对称,将对各行的融资带来极大的风险。

1.3 缺少针对性的贸易融资贷后管理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尚没有针对贸易融资业务的贷后管理办法,目前多数客户经理仍按照传统的贷后管理模式对贸易融资业务进行贷后管理。这会产生两种风险:其一,一旦企业发生违约,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货物可能已经被企业处理掉;其二,即使银行手中掌握物权,但是缺少物权处置的能力和经验,最终只能通过追索担保的方式进行财产保全,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而实际上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就是以其业务流程本身进行风险防范,在加强对贸易融资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定期审核的同时,特别强调结合贸易融资的业务特性进行贷后管理。另外,在贷后管理方面,国际业务人员和信贷管理人员责任界定不清,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现象。

2 国内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控制措施建议

2.1 建立适应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信贷管理模式

贸易融资业务时效性强,快捷的审批流程是是否能够获得业务的关键。贸易融资业务更应注重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和贸易的连续性,信用记录、交易对手、银行的贷后管理和操作手续等情况的审查,并关注贸易过程所产生的销售收入,以及期限严格与贸易周期匹配等。将贸易融资授信额度作为参考数值,根据业务本身特点,对贸易融资业务实施全面动态化管理。

(1)授信额度的评定不只注重财务报表的某些传统指标,可以以应收账款周转率等这类更能体现贸易型企业业务特性的财务指标作为测算企业授信额度的标准;

(2)加强贸易融资授信额度评级的时效性和灵活性。针对进口商品价格波动较快的特点,改变以往一年一评审的思路,可为半年一评,也可每季一评,中途可以随时追加或减少授信额度;更为灵活的可通过参与企业贸易流程的制定以及货权控制,给予客户临时的单笔授信。在受理贸易融资业务的时候,需要将在静态数据基础上核定的授信额度作为参考值,对贸易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进行动态化的审查。授信额度应该是银行对企业各项融资和担保的风险控制上限,而不是努力争取达到的风险暴露目标。

鉴于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复杂的贸易背景和票据交割背景,对于贸易融资业务的审查必须坚持动态化原则。如果简单地使用授信额度,不考虑企业自身的变化和环境的变化,商业银行最终会把自己逼迫到被动的地位。

2.2 加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有效监控贸易全流程的物流和资金流

(1)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对于贸易融资的风险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贸易真实性、上下游情况以及交易价格的调查,有助于银行切实了解企业贸易融资的背景,对风险进行有效掌控。

加强贸易背景审核。对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掌握得越全面,银行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越轻,越有利于银行降低业务风险。客户经理要经常走访客户,掌握客户所经营的主营业务,了解进口商品的市场行情,熟悉国内外贸易政策以及

国际上非关税壁垒等行业动态,掌握贸易融资业务的潜在风险。

(2)国际贸易融资自身的有偿性是区别于一般贷款的最大特征,就单个企业而言,其主要银行往往面对的只是贸易流的一端,而试图仅从贸易流的一端来把握整个贸易过程显然是徒劳的,那样就不得不将单个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作为主要的考察依据。如今,随着商业银行国际化脚步的进一步加快,使得银行有能力和条件利用贸易流的特征和封闭管理的手段,通过境内外机构的合作,监控进出口双方,把握贸易过程中的货物流、资金流等,从而达到防范风险和提高整体收益的目的。

2.3 强化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贷后管理

(1)在坚持动态审批的基础上,根据每一种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贷后动态跟踪和管理制度非常有必要。这种制度的建立,至少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对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控,包括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跟踪;二是一旦发生风险,或者确定即将发生风险时,要建立起应急方案,关键在于要尽可能地保全银行资产不受或少受损失。

(2)贸易融资对银行来说能够掌握相关的货权。因此掌握货权在贸易融资中极为关键,而对货物的监控,银行有人力、物力不能及的地方,因此可考虑引入第三方监管,代银行进行质押物的监管,这是控制风险的关键。

(3)加强行内的联动机制,防范潜在风险。若贸易的进出口双方都在同一银行办理业务,通过行内的联动机制有利于银行及时了解上下游企业情况,准确判断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同时一旦贸易双方出现资信风险,及早采取措施、排查堵漏;协调各方面力量,合理分工,互相配合,上下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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