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合同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11 09:23:03

施工方合同管理

施工方合同管理篇(1)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importance. According to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proposes the methods and countermeasures. Refers for the colleague.

Key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untermeasur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影响的严重性

合同的信用度、合同的严肃性、合同的权威性受到挑战,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影响到我国建筑市场秩序,以致造成建设市场出现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进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据2002年建设部对部分建筑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全国25106家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2475亿元,全国拖欠工程款高于3366亿元。此外,由于建筑市场运行尚不规范,部分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相互扯皮,形成拖延期工程,也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环境。

1.2 “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压价、肢解分包等,这几种行为均是发包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同时也是政府主管部门所严格禁止的行为。

1.3 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其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权利义务应是对等的。但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针对承包人的,其中较多地强调了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相对而言,对发包人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发包人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的规定。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导致发包人强调造价一次性包死,又不计风险包干费;对施工合同周期内的政策性价款调整不承认,使最后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不相符。同时,风险合同现象严重,一般来讲,工程施工合同的正常风险总是存在的,但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的管理,致使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同签订不规范,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1)不严格按法律规定规范合同。不少承包人、发包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是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逐条分析,认真订立。如: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认为彼此“关系不错”,不应在订立合同上“较真”,草草订个大概,待工程完工后再说,致使合同流于形式;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最终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2)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不能依照合同办理,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3)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和缺乏专业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1.5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人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人。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2.1 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工作

(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试行) 、《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等。

施工方合同管理篇(2)

二、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

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cost-plus-timebidding,简称A+B)一般是指在评标时除了考虑常规工程量清单的资金成本以外,还考虑施工工期及其时间成本。当采用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时,则每个承包商的投标文件由两部分组成:A表示常规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对所有工程量的报价,也就是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总资金量;B表示由投标单位估算得出的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要的总天数,也就是完成合同范围所有工程项目的总工期。这种招投标方式关注施工工期的时间成本。一般在满足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投标报价总资金成本和工期的时间成本的总和最低者中标。另外,承包商估算出的项目工期就是合同规定项目完工时间。为了保证承包商遵守该施工工期要求,通常在合同中使用激励惩罚条款,对提前完工进行奖励,反之对延期完工进行处罚。1.优点(1)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与传统招投标方式的区别在于将由项目施工工期估算出的道路使用者的费用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这种方式充分考虑了道路使用者的出行成本,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也是更为科学的、更为客观的招投标方式。(2)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可以缩短工程项目的施工工期。工期的缩短主要依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激励惩罚措施,有效地激发承包商的施工积极性。2.缺点(1)由于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也采用了激励惩罚条款,因此,项目的初期投资成本将会增加,常常超出预算范围。(2)成本加时间总报价估算时,如何准确测算道路使用者单位时间的成本费用是很困难的。这可能直接影响业主的评标工作,错过更加合适的项目承包商。3.应注意的问题对于那些施工作业可能对道路通行车辆造成延误的道路养护或改扩建项目而言,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是可以降低这种负面影响的有效工具。为了在道路养护或改扩建项目中成功实施该方式,业主在变更发生时候需要提高决策的效率,并在使用奖励条款的同时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跟踪。另外,在评标时业主应该认真辨别承包商所投标报价是否理性,所估算的施工工期是否与其单位的施工能力相符合,应该认真编写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对施工所引起的车辆延误成本的测算尽可能准确,对时间和由延误引起的变更和索赔等需要有特别的说明。

三、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

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是指在合同中鼓励道路项目的某些特殊工程部位提前完工,并向承包商支付提前完工奖金的条款。这些特殊工程部位一般是那些对工期要求较高,并希望尽早开放交通的重要工程部位(如某座互通式立体交叉、某条匝道、某个平面交叉口或者是某座桥梁)。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这些特殊部位的选择需要谨慎考虑,因为它会影响到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安排。1.优点(1)采用该合同条款时,承包商会对某些关键工程部位进行更加详细的施工计划,保证这些重要工程部位能够尽早投入使用,缩短了关键工程的施工工期。(2)采用该合同条款时,这些特殊工程部位都对交通出行影响较大,如果它们能够尽早开放交通,将能减少施工对道路通行车辆的干扰和不便,降低车辆出行成本费用,缓解对公共经济环境的负面影响。2.缺点(1)采用该合同条款时,尽管某些重要工程部位能够提前投入使用,缩短了关键工程的施工工期,但是并不能确保整个工程项目按期完工。(2)采用该合同条款时,如果没有对要求提前完工的工程部位的施工范围作出明确说明,则可能导致频繁的工程变更和争议。(3)由于该合同条款对提前完工进行奖励,也可能增加工程项目的初期投资费用。3.应注意的问题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与激励惩罚条款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通过奖励措施鼓励承包商提前完成项目施工,只是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要求提前完工的仅是项目的某个重要工程部位,而激励惩罚条款是对整个项目提前完工进行奖励。因此,该合同条款在应用过程中业主要考虑的问题与激励惩罚条款相似。和其他合同条款实施一样,合同文件需要明确、简要地说明要求在特定时间内完工的工程部位的施工范围。另外,为了避免承包商过分追求工期而忽略施工质量的弊端,业主需要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密切的跟踪和验收。

四、车道租赁模式

车道租赁的目的是使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对道路通行车辆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采用车道租赁模式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业主向承包商占用车道进行施工的行为收取费用的条款,也就是在施工阶段道路的各车道是以租赁的方式暂时租给承包商。占用道路各车道的时间由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如果承包商在预先估算的占用时间内完成施工,将不需要缴纳车道租赁费用;反之,如果承包商需要延长时间,则需要缴纳相应的车道租赁费用。车道租赁费用的数额主要根据估算的占用车道施工期间道路使用者的成本来确定。具体所应当缴纳的车道租金则需要根据承包商占用车道的时间和道路部位而定,并从每个月向承包商支付的费用中扣除。在招标阶段,业主根据道路使用者成本来确定车道租赁费用的价格。车道租赁费用的价格一般是指单位时间(每天或者每小时)占用每条车道所要支付的资金数量。1.优点(1)车道租赁通过收取租赁费用的方法,尽量缩短承包商占用车道进行的施工时间,可以有效地减少施工对交通的影响,也可降低道路使用者的成本费用。(2)车道租赁可以鼓励承包商合理安排占用车道的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期间的交通拥挤,降低施工对周边商业经济的负面影响。2.缺点(1)当同时进行施工的工程数量较多时,业主对承包商的车道关闭和开放情况的监督难度较大。(2)车道租赁价格是根据道路使用者的延误成本确定的,但是要较准确地测算道路使用者延误成本难度很大。(3)车道租赁可能无法保证缩短项目的施工工期,因为采用车道租赁模式可能导致施工区频繁改变,对施工的组织带来较大难度。3.应注意的问题车道租赁一般适用于那些要求施工对交通造成干扰较小的道路工程项目。这些道路工程项目一般位于城区,通行的交通流量较大。在道路项目采用车道租赁模式时,车道关闭的长度和关闭车道数是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业主应考虑根据一天中不同时段而制定不同的车道租赁费用,比如白天的费用高一些,而夜晚的费用低一些。另外,为了减少车道关闭对公共交通的影响,可以规定承包商在交通流量较小的非高峰期对车道进行封闭施工,同时简洁明确的合同语言是车道租赁方法的一个必然要求。

施工方合同管理篇(3)

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施工过程中的最高的行为标准和行为准则,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核心部分。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加强合同管理,首先要牢固树立企业形象,本着依法治理企业的要求,对于合同管理要牢固树立其法制观念、对于合同管理义务要自觉进行履行和熟知、对于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要提出一系列避免措施,并制定相关方案,从而应对企业在市场中所面对的一系列竞争,有力保证企业的应变能力,保护施工企业建设工程的合法权益。其次,从施工企业的管理角度层面上讲,定期组织一系列有效的检查指导工作、监督管理措施等经济活动,以保证合同管理游走于企业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任何一个环节,且在施工和结算正常运行的过程中不出现任何差错和漏点,合同管理也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最为有效的措施,它保证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一、强化全员的管理意识

作为一项重要经济管理工作的合同管理,它的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作为如此重要的管理工作,它的设计面比较广,因此要将合同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即人人都重视、人人都有着强化管理的意识。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经济管理部门要将管理意识进行规范化,确保合同管理的高度重视性,并且在全员范围内形成合同管理的强化意识和人人参与意识。各级相关管理部门要实行管理落实到位的措施,紧密衔接好合同管理全过程,做到落实到位、控制有效、检查到位、反馈及时,将合同管理工作全过程进行规范和管理好。

二、抓好合同管理的签约和履约

合同管理过程必须保证是规范化管理的,并且管理措施贯穿于全过程中,规范管理主要应该做好:

1.订立合同前的管理。施工企业建设工程在进行合同签订前的合同管理针对方主要是工程建设方,即对发包人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相关评审,且与经济效益相挂钩。施工企业要定期组织好对于项目经理、合同管理人员等的相关培训工作,开展合同管理法的法律和法规教育,可以邀请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做此方面的培训工作。同时,施工企业要进行合同法律法规内部宣传工作,将重合同守信用工作进行到底。

2.合同谈判签订的管理。发包人所对应的程序是施工企业建设合同谈判和签订,由于发包人是企业谈判的对象,所以发包人也是合同签订的对象。施工企业建设工程合同谈判本着平等一致、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发包人进行实质性的合同谈判,并且在谈判之前,对于发包人是做过调查和了解的,即认定其的项目工程承担能力方进行谈判。施工企业逐条研究发包人的招标文件要求,确定承诺性。鉴于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繁多的内容,大多情况下对于发包人的合同条款都是经过谈判的。在与发包人谈判时,在依据通用条款的条件下,结合协议书和专用条款进行,对于承包人所承担的义务条款项,应该引起充分重视。谈判后,如果双方对于合同管理的各项条款没有见解,并且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文件便可立即签订。

3.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企业施工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所以在进行施工合同的履约方面,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必须包含在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要明确各自的权力和责任,对于合同管理必须依法实施,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为确保合同管理的圆满完成而依法实施。(1)执行合同交底制度。施工企业建设部门应该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权力和义务等,对于合同的执行情况,施工方应该定期对项目部进行反馈内容:招标文件、图纸、招标资料和合同文本等。对于变化的合同文本,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工程洽商记录的办理工作,收集有关双方的变更资料。对于项目部所反馈的信息,经营处和法规处要及时分析其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如果出现大的误差,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汇报,收付工程款情况、合同重要内容等也要及时进行汇报,对于出现的合同违约情况是由于非施工方造成的,必须及时报送建设规划部门,研究原因,找出责任人,具体内容将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2)合同履约过程管理。一是项目部要做好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和资金方面的控制工作,切实履行好施工方的义务。要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工期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方案、组织好有关进度的工作,如果中间出现延误,必须采取切实有效可行的赶工措施,以确保合同工期的顺利进行。要严格依据合同管理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制度的执行,以应对发包人、建立的质量检验工作,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工作要保质保量进行供应,确保工程质量。对于施工项目的预付款和进度款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并办理工程的竣工结算,工程款进行结清。同时,还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关竣工资料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此外,对于质量保修期必须履行到位。二是对于履约期间产生的一系列动态管理,必须严格加强和管理,以防违约事件的发生。项目部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必须对合同的实施和进行状态进行跟踪对比,及时纠正错误,本着效益为先的原则,提高经济效益。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够向施工单位提出承包价格,做到有理可依。三是加强合同履约期索赔与反索赔管理。承包商为了减少项目损失,依据合同条件的变化提出索赔要求;客户根据合同管理规定将工期的拖延、质量问题无法弥补的和责任人事故进行反索赔。对于项目管理工作施工方必须在签约后及时进行,对于一些技术资料等及时进行归档管理,重要性的资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客户代表进行签证,变更性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双方签订,为索赔和反索赔提供重要的保证依据。

三、建立健全网络管理

将合同管理机构、制度和人员落实到位,以层层建立合同领导小组的方式进行,确立相关管理部门,如归口管理部门(公司经营处)、配合部门(法律处)。研究的可行性内容是:首先,做好调查工作,即施工方主题资格性的合法调查。主要调查内容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依法注册和登记。其次,做好施工方资信和履约调查工作,即施工方应该具备一定的社会信誉度和资金保障。再次,做好施工活动的合法性调查工作,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前,必须具备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进行。

合同的签订过程漏洞是避免不了的,所以要减少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的漏洞,确保严密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的合同管理,采取施工合同的三权相对对立(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企业经营处人员在办理合同谈判和形式洽谈权前要依据所授权的范围,进行办理合同权限办理以内的合同谈判;对于洽谈所形成的的合同文本,施工处法规人员和顾问要进行审查,然后交由企业领导进行审批,最后由企业经济处人员进行对外签订合同手续的办理工作。

总之,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就是施工企业从上向下建立起的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势必要求更加规范化和合理化。作为建设方和发包方而言,要严格按照合同管理进行实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合同管理方法得当,措施切实有效可行,严格化、标准化进行运作合同管理法,确保建设施工期间不必要事件的发生,使得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下去。

参 考 文 献

施工方合同管理篇(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定和履行,承包人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一、目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较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发包中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场严重。如: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

3、 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当事人对合同的归档程序、内容、标准等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约过程中缺乏监督控制,合同履约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

二、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方法

1、 做好施工合同实施准备的策划工作

对于发包人的合同决策,承包人常常必须执行或服从。如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常常规定,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不允许修改合同条件,甚至不允许使用保留条件。但承包人也有自己的合同策划问题,应服从承包人的基本目标,即利润的取得和企业的经营战略。

(1)投标方向的选择。投标方向的确定要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优势,符合承包人的经营总战略,如正准备发展、力图打开局面,则应积极投标。承包人不要企图承包超过自己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财务能力的项目,以及自己没有竞争力的项目。通过对上述情况进行分析,可以预测中标的可能性,选择中标可能性大的工程投标。

(2)加大合同审查力度。合同审查是为合同谈判和签订服务的。承包人通过合同的详细审查过程,发现待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合同审查表,成为合同谈判的最主要依据文件。对于合同审查阶段发现但合同谈判阶段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承包人应尽早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确保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自己一方的损失降到最低。

(3)通过合同谈判实现目标。争取改善合同条件,谋求公正和合理的权益,使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达到平衡。澄清标书中某些含糊不清的条款,充分解释自己在投标文件中的某些建议或保留意见。利用发包人的某些修改变更进行讨价还价,争取更为有利的合同价格。

(4)认真执行合同交底。合同交底是项目部技术和管理人员了解合同、统一理解合同的需要。项目部全体成员必须首先熟悉合同的全部内容,并对合同条款有一个统一的理解和认识,以避免不了解或对合同理解不一致带来工作上的失误。由于项目部成员知识结构和水平的差异,加之合同条款繁多,条款之间的联系复杂,合同语言难以理解,因此难以保证每个成员都能吃透整个合同内容和合同关系,这样势必影响其在遇到实际问题时处理办法的有效性和正确性,影响合同的全面顺利实施。因此,在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对项目部成员进行合同交底是必要的,特别是合同工作范围、合同条款的交叉点和理解的难度。

2、做好施工合同体系中各个合同之间的协调工作

在工程项目中工程合同体系中各个合同之间的协调是十分重要的。要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就必须对此进行周密的计划和安排。在实际工作中,合同之间关系的安排及协调通常要做好合同范围、技术部署、分包价格、分包计划、合同管理组织等几个方面的协调。如果整个合同体系的安排、协调做得比较好,会大大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不必要的管理内耗,节约时间和成本,这对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是非常有利的,承包人更易于有条不紊地完成工作履行合同,从而实现项目的总目标。

3、做好合同的归档管理工作

合同文档管理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尽可能地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文件,以某种有形的,能清楚表现其所载内容的形式表述出来,具体包括一般的书面形式、录音影像制品、电子邮件、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并进行有效的保存。在此基础上,对所有收集、整理的合同文件资料进行系统地分析和总结,以得出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将所有的合同分析、总结资料,尤其是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总结资料在全企业范围内进行推广,以期实现逐步提升、持续改进的目的。

4、注重工程合同信息化管理的执行工作

(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主要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双方争议予以调解,以保证合同依法签订和全面履行。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各类合同的条款进行仔细、认真地分析研究,根据合同约定采用合理、有效的方法,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地监督检查,并通过有效的途径将各种合同信息及时、准确地反馈给领导及项目相关人员,以便领导决策;同时便于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工程实际问题,达到全面整合项目资源,有效控制项目成本与进度,提高项目收益,全面、正确、顺利履行合同的目的。

(2)设计一个以合同为核心的信息流结构来规范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建立一个高效率的合同协同及内部沟通平台,包括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建立完整的合同信息管理制度以及包括会议制度在内的科学、高效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合同管理过程中输出的各种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和应用,以便及时、高效地发出各项正确指令,对企业实现全方位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统计分析能力,实现合同管理的实时动态监控,控制并优化合同履约进度,保证合同管理工作质量,实现企业合同知识和经验的积累和沉淀,提高企业决策分析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是非常有意义的。

结束语

总之,承包人要不断地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和有效地控制合同执行情况,合同管理人员应持续地对合同实施准备工作进行细化,并强有力地执行各合同协调及信息化作业,不断总结经验,严格把关,努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达到项目利润最大化,进而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赵来彬.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

施工方合同管理篇(5)

0 前言

考虑到工程建设过程的复杂性,为了最大程度的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力度,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全面推动合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从当前工程建设管理过程来看,受到多种因素的干扰,影响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和进度的因素非常多,只有积极实行合同管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才能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为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能够得到有效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发展。

1 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本质

从目前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过程来看,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程建设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本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实现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结合当前我国工程建设管理实际,做好合同管理是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效果的必然选择。

由此可见,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积极推进合同管理,不但能够约束投资方和施工方,同时对工程建设管理也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我们应对合同管理的本质有全面正确的认识,并积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保证合同管理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促进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进行。

2 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能

从目前工程建设过程来看,合同管理工作得到了全面推行,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也得到了足够重视。结合工程建设管理实际,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合同确定了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目标,规定了合同双方责、权、利的关系。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着控制和保证的作用。

2.2 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确: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就不能实现项目的目标。

2.3 在现代建筑工程中,不仅需要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和部门,而且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其他各种人员和部门都必须精通合同,熟悉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所以合同管理在开发、设计、监理(咨询)、施工等过程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

从上述几个方面来看,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主要体现在对项目成本、质量等目标的规定,同时,合同管理还有助于确立明确的管理目标及管理体系。最后,合同管理具有促进工程建设管理发展的作用,对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具有重要作用。

3 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是约束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手段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投资方和施工方的关系是紧密联系相互影响的。投资方和施工方要想最大程度的保护自身利益,确保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保护和履行,就必须依靠合同来约束双方。基于投资方和施工方的现实需要,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了约束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手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通过签订有效的合同,投资方和施工方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为了明确工程建设中投资方和施工的整体利益,签订有效的合同成为了投资方和施工方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合同的签订对投资方和施工方而言都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3.2 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保证了投资方和施工方的义务得到履行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投资方和施工方不仅仅要享受权利,同时也要履行必要的义务。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有效促进了投资方和施工方在履行义务方面能够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3 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投资方和施工方履约能力的提高

按照合同内容执行,既体现了投资方和施工方的合同履行态度,同时体现了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因此,通过积极开展合同管理工作,投资方和施工方的履约能力得到了全面提高。

4 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是保证合同得到有效履行的重要措施

鉴于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以及对投资方和施工方的重要作用,我们应将合同管理作为保障合同有效履行的重要措施,提高合同的履约能力。结合当前工程建设管理过程实际,要想保证合同有效履行,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4.1 明确合同签订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只有对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才能保证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更全面的认识到自己和对方所享受的权利及需履行的义务,确保合同签订双方能够最大程度的履行合同,保证合同履行效果。

4.2 全面推动合同管理取得实效性

合同管理工作需要贯穿于工程建设始终,只有在工程建设期间全面推进合同管理工作,才能保证合同管理取得实效,有效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为工程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因此,全面推动合同管理工作,是保证合同管理取得实效的关键。

4.3 制定具体措施提高合同管理效果

为保证合同管理取得实效,确保合同得到有效履行,我们应结合工程建设实际,重点做好合同管理措施的执行,推动合同管理工作有效进行,满足合同管理需要,为合同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合同管理的全面深入开展。

5 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是一项基础的工作内容,不但关系到投资方和施工方的利益,同时也关系到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安全、进度和有效性。因此,我们应认识到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全面推进合同管理工作,保证合同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开展,满足工程建设管理实际,为工程建设管理提供有力手段。

【参考文献】

[1]陈静,胡鹏.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中重要性探讨[J].华章,2011(16).

[2]方恩炜.浅谈工程合同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J].建筑施工,2011(07).

[3]陆芳.建筑项目合同管理方法之探讨[J].企业技术开发,2011(16).

施工方合同管理篇(6)

施工合同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必备的法律文件,约束合同双方行为的重要协议。因此,在签署施工合同之前,工程的承包方和发包方都要对工程中的内容详细地了解。施工合同中主要包括工程施工的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的支出等等一系列的施工内容。此外,施工合同还是串联施工工程整个过程的线索。假如施工工程没有施工合同,那么这个工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样既不能保障承包方和发包方的合法利益,又不能约束承包方和发包方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责任。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后,合同双方,即承包方和发包方必须要遵守施工合同上的全部内容,并不可再修改施工合同上的条款。此时,承包方需要要规划好自身团队的设计、工艺以及工程完工的期限,以达到合同中规定的要求。如果承包方没有按照合同上的条款履行责任和义务,对工程偷工减料或做出其他有损工程质量的事情,那么即是违反了施工合同,承包方必须要承担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因此,才说施工合同能够有效地约束合同双方进行合理的生产活动,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1.2施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施工合同在建筑管理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其内容直接关系到生产要素的分配和工程的经济效益。不过现在我国的施工合同上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现在我国的建筑施工合同中还存在着许多弊端。如果不积极解决这些弊端,会影响我国建筑施工行业的正常发展,从而阻碍我国的经济发展。下面笔者就来具体分析我国的施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1.2.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现在有许多承包方和发包方并没有按照国家要求的规定还拟定施工合同,所以很多建筑施工工程的施工合同都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由于一些承包方和发包方法律意识淡薄,无视我国的法律法规,同时也不懂法,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重视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签订不规范的施工合同,那么当一方出现违反法律合同的现象,另一方也无法索赔。

1.2.2施工合同的管理存在漏洞

承包方一般都是由投标的方式来获得工程施工权利的,在承包方中标之后,就会签订施工合同。但是现在大多数发包方的做法是把施工合同以文件的形式转交给负责工程的项目经理,这样就是施工合同的签订流于形式,那么这会使施工合同与施工工程的衔接不利,出现断痕。

1.2.3施工合同不规范

许多建筑施工工程的施工合同对不符合国家规范。有的施工合同内容模糊,模棱两可,合同内的条款写的不清楚。这样会使施工合同无法顺利执行,施工合同就会失去其意义。我国早在1999年就借了国际上流行的FIDIC合同模式,在此基础上颁布了施工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修订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此来保证我国建筑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性。但是一些中小企业仍然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甚至自制毫无规范可言的施工合同,这对于建筑管理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隐患。

2建筑管理概述

2.1建筑管理的含义

建筑管理是指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对施工的质量、安全、资金、设备和建材进行综合的管理,对施工元素进行有效的安排,达到建筑施工过程中降低资源消耗、节省企业成本的目的。建筑管理是由多方形成的,是在承包方和发包方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后,利用施工合同为约束力的管理方式。建筑管理要求施工单位的管理层对施工工程进行有效地监控,使建筑施工项目能够快速、节约并顺利地完成。但是由于我国的建筑企业的相关制度并不完善,在建筑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2.2建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2.1人力资源薄弱

建筑施工单位由于缺乏合理的管理制度,没有具体利用在建筑施工方面的管理方法体系。因此在建筑管理的过程中,就容易造成人力资源的流失,导致人力资源薄弱。这是现在的建筑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2.2.2资金、建材管理无序

现在许多施工单位都只注重工程施工方面,而忽略了资金管理和建材管理方面。这就使施工单位不但在资金管理制度的方面不够完善,在建材的采购和管理方面也有疏忽。施工单为的资金、建材是工程施工的重要保证,因此,施工单位必须要对建筑施工工程中的资金和建材管理重视起来,对资金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利用,节省企业成本。对施工设备和建筑材料要严格把关,消除劣质建筑材料带来的的隐患。

2.2.3项目成本约束管理不力

施工单位建设工程的目的是盈利,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尽量节省施工项目的成本也是另一种盈利方式。但是现在有许多项目工程都不计项目成本地施工,管理人员也对项目成本约束不够重视,这样就造成施工工程材料和资金造大量浪费。这样不利于施工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3施工合同对建筑管理的作用

3.1以施工合同为建筑管理的依据

在建筑工程中,建筑施工的环节是整个工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同时也是建筑而管理最难控制的环节。所以,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施工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上的条理来才买施工设备和施工建材,有效地控制施工的成本输出,为企业节省成本。因此,施工合同在建筑管理中起到了为见着工程的管理提供依据的作用。具有规范的施工合同,能够使施工过程中的资金和材料消耗一目了然,为建筑管理提供依据。

3.2以施工合同保障检验工程管理的效果

在进行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承包方必须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中的条例来进行。施工项目管理者需要对工程建设之前,建设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之后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登记,对建筑施工流程进行有效的检测。这就需要利用施工合同中的条款来作为检验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的有效性和正确性保障,从而达到施工工程的预期建筑施工状态。

3.3以施工合同为节约施工占地的保障

施工方合同管理篇(7)

一、施工合同管理的准备阶段

施工合同策划包括施工合同内容策划、施工合同结构策划和施工合同管理策划。施工合同策划是工程管理前期策划工作的主要工作。通过施工合同策划形成工程项目合同分解体系和管理制度以及合同管理组织结构,确定合同关键条款和主要内容,为实现项目目标和履行工程合同提供基础。

1.1施工合同管理策划

施工合同管理策划是施工合同的开始阶段策划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组织结构,以保证合同顺利进行。

1.2施工合同结构策划

施工合同策划是合同策划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合同的结构策划明确的合同界面关系、构建整个项目的合同分解结构,方便合同发包及合同打包,有利于将来合同履行管理的落实。

1.2.1施工合同分解结构

合同分解结构是按照工作分解结构的方法,将施工合同分解为具有不同内容和不同层次的合同结构。合同结构应该考虑工工程项目管理方法与程项目分解结构结合在一起。

从施工合同关系分析上看,发包人的合同结构只有一个层次结构,就是对所需直接发包合同进行分解;承包人的合同结构也只有具有一个层次结构,就是对所需分包合同进行分解。

1.2.2施工合同分包和打包

施工合同分解后合同包数量非常,合同发包人就是为了减少合同协调工作量、减少合同发包数量、减少合同发包数量,可以按照一定的方法将合同进行打包,然后采用直接发包方式或招标投标方式发包。

施工合同打包方法可以降低合同发包人的协调工作,有利于提高供应商、分包人、承包人竞争的有序进行,有利于施工绩效考核及合同履行。

二、施工合同管理的执行阶段

在施工合同执行阶段中包括履约管理、争议的解决、索赔管理、变更管理等内容。

2.1履约管理

2.1.1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体系

施工合同管理要求组织专业化管理和实施专门化。所以,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结构中应该仔细考虑合同管理职能。

2.1.2施工合同的监督及履约跟踪

在实施工程具体操作中,由于实际情况或计划失误发生变化,可能使预定目标与合同实施偏离,如果没有采取相应措施,会造成合同的无法履行。通过对合同监督与履约跟踪,对合同履行情况分析,找出偏差的地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补救,最终顺利的完成合同需求,从而实现目标工程。对施工合同监督及履约跟踪有如下几个方面:

(1)对合同具体结果及履行活动的监督与跟踪

对合同具体结果及履行活动的监督与跟踪是一项认真细心的工作,包括完成工作的价格、成本、时间、质量及数量等。通过监督和跟踪的相关活动,可以对施工合同内容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针对特殊事件或异常情况做合理分析,找出偏差的责任和原因。

(2)对管理团队进行监督与跟踪

合同当事人通常在施工现场建立相应的关于项目管理团队,根据工程实施中需要设置专业化的管理人员和管理部门。现场项目管理团队通常会设置合同造价部、质量安全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项目管理团队必须严格履行签订的合同,公司专业的人员通过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提出如何履行合同建议和意见,提高合同成功率。

(3)对合同条件及书面文件的监督与跟踪

在合同履行管理阶段开始,合同条件的不能有任何变更,如果有,那么合同管理人员都应负责,与合同工程项目参与者和其他当事人之间的书面进行联系,必须审查并记录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都应该参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解决措施和争议协商中,并在合同法律方面监督、分析和审查解决方法。

2.2变更管理

施工合同过程中会遇到不同的情况,合同变更管理会对合同履行效果有直接影响。

2.2.1施工合同变更

施工合同变更就是指对修改和变化原合同内容。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由于工程施工的周期非常长,受客观因素和自然环境的影响大,施工合同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改动和调整合同内容和条款的活动。

施工合同主要由工程技术规范和合同条款两部分,所以,施工合同的变更可分为施工内容变更和施工合同条款变更。变更施工合同条款就是要对合同条款内容的修改、删减和增加的操作,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等;施工内容变更指规范和工程技术,如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范围等进行变更。

2.2.2变更施工合同的程序

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按照实际需要提出合理的合同变更,只有当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同意了,合同变更才正式有效。由于履行合同可能涉及项目参与者非常多,工程实施会经常遇到发生变化,为了合同变更管理更加规范,合同变更程序是合同双方遵守的。

2.2.3合同履行效果受施工变更的影响

从工程变更的结果、过程、内容分析可知,合同履行效果受工程变更影响非常大,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易引起工程返工,从而增加成本

(2)工程内容变更控制和管理不正确,不仅会影响合同的履行,而且易引起工程纠纷,打乱整个施工部署。

(3)要修改和变更工程实施文件和工程目标

(4)各合同当事人义务和权利的变易引起责任冲突

所以,工程项目参与方必须对变更带来的影响高度重视,积极避免合同变更,为合同履行效果创造出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施工方合同管理篇(8)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通常情况下需要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开展相应的工作,实际上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管理的过程就是履行合同条款的过程。作为承发包双方的利益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公路行业的合同管理存在着很多问题,急需得到改进。

一、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主要从三个方面体现出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首先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有效的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建设领域“两个拖欠”的重要措施,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工程建设各方面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其次合同管理对项目承包的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合同作为调节发包人和承包人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在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过程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第三方面是合同确定了双方的项目实施目标。严格规范合同履约行为,能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各项违约行为,有效地约束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二、公路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现状

(一)招标程序不规范

在中国的公路工程方面存在着招标程序不规范的现象,主要是(1)在企业的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投标过于简单,所达成的约定或者承诺都不能构成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具有有效的法律效应;(2)承包方在投标的过程中利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来增加中标率,这种行为会严重的扰乱市场,管理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企业无法承包,工程项目得不到保证。对施工管理来说这样也会造成很大的管理困难,无法及时有效的形成监管;(3)在合同的签订商约条款的时候对工程的分析不到位,合同缺乏必要的预见性,还有一些条款缺乏严谨性,这样都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合同就难以发挥应有的效果。

(二)施工企业没有合同意识

施工企业没有专业的合同管理方面的人员,无法对合同的管理实施进行有效的操作,无法对企业工程实施及时的跟踪管理和实行动态的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的日常行为中合同的意识不强,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照合同严格的处理问题,还是习惯于私人的解决办法,通过一些门路或者领导来解决,这样就不可避免的造成合同的执行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合同应有的作用得不到发挥,有时,即使是一些正当的、应得的赔偿都无法得到保证。

(三)不遵守合同约定

工程的施工管理中如果出现合同的某一方不遵守合同,不按照合同的章程办事,就会出现一系列的后果。工程的实际施工速度和计划的施工速度出现不相符、放缓的现象,施工中施工人员的资质得不到保障,施工的设备和合同规定的设备不相符合。工程的实施和计划中的相差较多,工程就无法按时的完工,工程的质量也会受到影响。

(四)合同索赔工作完成困难

在工程中出现问题事故时,合同的索赔是保证法律给予受损伤者的基本权利的。是对合同中的不足进行补充。其本质是承包方和发包方承担的风险的比例进行再分配,工程索赔是用来保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降低工程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但是在实际的公路工程中合同索赔却很难进行。首先公路市场中行政的干预较大,其次承包方的合同索赔意识较低,对合同索赔的过程和注意事项不了解。

三、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中的作用

工程项目管理是一个很重要的学科,在现在管理学科中占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中国改革的发展,中国的管理行业也有着很大的发展,在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人们的合同意识也随着在不断的增强,在日常的生活管理中,大多采用合同来解决问题,约束行为,规范责任。同样在公路的施工中合同管理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施工合同是通过文字的形式来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达成的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可以在纠纷问题出现时,作为进行赔偿的依据。合同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工程顺利如期的进行,合同管理的成效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施工合同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对承包方和发包方具有约束性,规范双方的行为,保障权利和义务.而合同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点的作用:(1)保证施工管理可以保障建设方和承包方两者之间利益的最大化,帮助两者在平等真诚的基础上签订具有法律效应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合同;(2)合同管理可以帮助签订合同的双方监督管理合同的具体执行过程,保护合同的有效性,合理的控制施工的进度,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3)合同管理在确保合同的签订双方严格执行的基础上可以提高建筑施工的工作效率,促进工程的进行;(4)合同管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合同签订双方的利益,促使两者都自觉的按照合同办事,依据法律解决问题,充分的调动工程建设的各方的积极性,保护双方的利益均等。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的施工管理上占有核心的位置,合同的签订必须本着双方都诚信的原则,合同双方真诚合作、诚信办事保障双方的利益。企业双方合作必须在诚信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双方缺乏必要的信任,即使签订合同也难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信任是最基本的合同执行前提。

四、加强公路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严格核查企业的资质

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必要的合同审查是工程顺利实施的保证。通常合同审查包含着以下几点:(1)该项目是否达到了签订合同的基本条件;(2)合同签订所需要的手续是不是已经齐全;(3)合同签订的内容是不是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4)合同中具体的工程技术是否都符合国家的标准;(5)合同的内容条款是否详细。除了对合同进行必要的审查还需要对企业进行必要的审核,对企业的资质、财务状况、设备设施、企业在相似的工程处理上具有的经验等方面也要综合考虑。

(二)对合同签订前进行管理

中国的建筑行业的发展迅速,相应的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完善,对工程的合同施工等方面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合同的签订双方需要掌握公路的施工管理相应的合同的法律法规,明确各个法规适用的条件和具体的情况,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认真的研读合同的文本,研究合同的具体条款切实的结合工程的实际特征和签订方的具体情况,对合同的履行的时间、责任违约时的赔偿等都要有明确的示意,还应注意合同内容的用词用句避免出现歧义,对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清楚的写明。此外,合同的内容应该全面避免疏漏的产生,避免合同给双方带来利益损失。

(三)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

一个市场行业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必要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只有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使在管理时有章可依有法可寻。对于公路施工的合同管理同样适用,在合同管理中也需要完善相应的制度、加强相应的机制;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可以使管理中管理的层次明白清楚,确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做到程序规范。合理控制合同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签订、履行、解决纠纷等。通过加强合同管理中的法律建设,出台法律法规对合同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和执行标准,在合同中出现问题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为使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提供依据。工程的承包方,要树立实现自己的利益和权利的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的观念。要注重培养和聘用专业的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还可以借助于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来依据合同管理的方针制度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作为一个长久发展的企业要对相应的合同管理人才进行定期的培训和加强在具体工程实际中的处理问题的能力,从企业自身培养一支具有高度责任感并且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队伍。

结束语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做好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方法和对策两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讨公路工程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并且其施工过程具有地址条件复杂多变、作业面广、作业线长以及易受外界因素干扰等特点,面对着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种种不可预见的问题和因素施工单位必须牢牢的掌握公路工程项目的实际特点,认清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的做好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保证公路工程项目的顺利竣工同时促进我国公路交通行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施工方合同管理篇(9)

前言: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对于建筑企业既是一次严峻的生存挑战,也是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建筑法》的顺利实施和《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我国建筑业的法律框架已初步建立,这对建筑企业的施工合同管理提出了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建设所需价款的合同;也是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还是施工企业安排施工、进行索赔、控制工程成本和进行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

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必须是贯穿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管理。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履行、直至合同失效为止。为有效预防施工合同纠纷,减少诉讼,及时化解矛盾,保障施工合同正常履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常履行的若干意见》。这一意见提出,要运用合同协议公正、提存公证、保全证据公证、强制执行公证等法律手段,规范工程担保、带资建设、延期支付、中止施工、延期交房等行为。不仅要重视合同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合同签订后的管理。其目的是保证承、发包双方全面地完成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同时,也是规范业主和施工企业的一把双刃剑,一旦出现一方违约;另一方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因此,施工企业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预期目标。

1.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筑施工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展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1.1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合同文本不规范,内容有失公正。

从合同制定上看,建设施工合同涉及到很多方面知识(如预算、经营、法律以及工程管理等),专业面很广,同时,涉及到全局工作的开展。因此,要求制定合同的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法律以及相关的造价管理知识。但是,在许多建设项目的管理体系中,缺乏专门的人员和专门的机构从事合同管理工作。

从实施合同方面来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部分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增加许多对承包方苛刻条款,对自身的制约条件很少,尤其是对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较为模糊,对于意外事故和其他情况缺乏有效的处理办法。这样的不公平、不公正合同的签订,在履行中将发生很多的争议。虽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了的GF-1999-020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但部分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则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利用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再进行签约。

1.2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

建筑市场中的竞争日益激烈,但建筑施工参与各方的法律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第一,合同制定上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不对等,多为发包方对承包方的义务、责任规定较多,对自身的义务规定较少,为施工过程中的争执与纠纷留下了隐患。第二,建设施工合同违约现象严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签约双方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使得违约后,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第三,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第四,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有些承包商在中标之后将工程肢解,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小施工队伍,从而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造成严重影响。这些行为都是违反了《建筑施工合同法》的。

部分建筑施工参与方不仅法律意识淡薄,还对风险估量和认识不够。工程承包是一种商业竞争,它包含着许多风险,并且随着激烈的竞争,逐步由原来政治上、经济上、合同上等宏观方面的风险,逐步向施工条件、施工进度、工程量、物价变化等微观方面扩大,使得承包方利益受损。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大都仅停留在“人际交流”的层面上,缺乏真正建立在合同和证据基础上的规范化管理,这就导致承包商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1.3合同监管机构不健全,职能分工不明确。

由于我国进入市场竞争时间不长,对于合同的利用程度有待提高。较多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不重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建设,不设置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机构,不明确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程序,不制定合同监管制度,不明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同时,缺乏对合同的审查和评估,缺乏对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建设,缺乏合同归档管理,使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对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信息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同样相对落后,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流程比较混乱,缺乏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软件的开发、应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手段仍比较落后。建筑施工企业也不重视合同管理工作,缺乏完善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缺乏具体的操作流程,缺乏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评估和总结,动态合同管理缺失。建设项目内部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开发和利用,合同履行的手续不健全,使得合同制度执行不力,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较低,从而降低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2、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2.1提高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素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提高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专业人员的素质。选择优秀的合同管理专业人才人员是企业规范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基础。因此,企业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2.1.1择优录取专业人才。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既有工程技术、施工经验等方面能力,又对合同拟定、修改、谈判以及解释能力,还熟悉工程造价和会计财务方面知识能力的专业人才。同时,在选拔过程中要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

2.1.2不断加强对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专业知识的学习。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变化发展和实际情况,组织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集中学习、个别研究合同管理相关知识。主要可以进行短期培训,专家讲解与学院讨论相结合,听电视讲座,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总结;依据《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学习,设置专业的企业法律管理专业人才的职业认定考试,诸如全国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考试等。企业也有必要选择较为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骨干进入高等院校进行培养深造,并与其签订定向培养的协议作为保证,使得在培养对象的同时,成就其事业以及对企业的益处。

2.1.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对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其责则、权限和利害。并建立合理的竞争机制和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和的有贡献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对表现不良和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物质和精神上的惩罚。这样的奖惩方法可以全面、高效率的提升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和业务能力。

2.1.4严格按照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的GF-1999-020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综合考虑工程类型、业主管理风格、项目管理方式等不同要素,进行合同制定和书写,公平、公正地制定出科学、严谨的合同,内容明确规定双方责、权、利等方面的内容。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制定出一套完善严谨的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合同管理模式,并在企业中推广。同时,监督部门要加大审核和监管力度,促进其在市场上推广。

2.2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施工企业必须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必须加强企业全体员工的普及合同管理法制教育,尤其是建筑行业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专业技术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对所签施工合同的标的、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以及合同的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做出具体明确的解释,准确表达出真实意思。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密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歧义,减少由于理解偏差而产生合同纠纷,增强合同的可操作性。

做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往来公函、会议纪要、开竣工报告、变更及其他结算资料的签发与保存,保证相关资料的完整、严谨、有效。同时,为了确保所有可能作为索赔证据资料的证明力和有效性,所有这些资料的份数在形成时至少要保留两份,以确保其中一份原件归施工单位持有和保存,为必要时启动诉讼程序,收集好相关证据。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内容繁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在平时大量扎扎实实的工作,把合同的交底和策划真正落实在行动上,抓住合同管理的关键环节,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2.3建立健全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完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机构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和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是构成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为此,加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就不得不加强这两大网络的建设,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做到。

2.3.1建筑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的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科学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强化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职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坚持合同的审查制度,审查合同签订的条件、内容以及条款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是否具有完备的手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应及时进行分析与纠正,使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这将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并且便于查阅、检索以及执行合同。

2.3.2行政部门应设立专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登记、审查等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合同登记台帐,并进行统计、检查,加强合同备案制度。建筑企业应深入研究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在不同阶段的具体特征、要求、管理控制手段、工作侧重点等问题,建立企业的监督保障机制。完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各层次的合同管理机构,监察和考核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加强合同管理制度的刚性约束效力,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违法、乱纪和失职行为,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

2.3.3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统

由于合同种类多,数量大,合同变更频繁,且在履约中往来函件和资料较多,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系统性强。施工企业则不能单纯的依靠人力管理,应建立以微机数据库系统为基础的施工企业合同信息化管理,便于对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处理、分析和使用,以提高信息传递的速度,提高企业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效率,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

结论:

通过对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的分析研究,指出我国在建设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建设、专业人才培养和监管机制等多方面均存在很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常见问题,笔者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不断完善我国的合同管理工作,促进我国建筑行业健康、科学、规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写.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2]孙虹.对中小型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思考[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5,04.

[3]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Z].1999.

[4]关柯.关于我国建筑业治本的两点建议[J].建筑管理现代化,1999(3).

[5]余宜林,张海东.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中的重要地位[J].交通标准化,2004,(10).

[6]陈刚.浅谈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与控制[J].山西建筑.2006,07.

[7]文罗义,袁大祥.浅析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处理方法[J].山西建筑.2006,07.

施工方合同管理篇(10)

1.1.1含义。平行承发包又称分别承发包,是指发包方根据建设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控制目标和要求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按一定的原则分解,将其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1.1.2平行承发包的一般工作程序。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招投标——施工——完工验收。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在选择施工承包单位时通常根据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招标,即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每个施工承包合同都可以实行总价合同。

1.1.3平行承发包的合同管理

(1)业主要负责所有施工承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

(2)业主要负责对多个施工承包合同的跟踪管理,工作量较大。

1.2施工总承包

1.2.1含义。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施工任务。当然,经发包人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要求的分包人。

1.2.2合同管理。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大减少,对业主有利。在很多工程实践中,业主为了早日开工,在未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情况下就进行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所谓的“费率招标”,实际上是开工合同,对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资管制不利。

1.3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

1.3.1含义。业主与某个具有丰富经验的单位或者由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或合作体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而具体工程的施工需要再进行分包单位的招标与发包。

1.3.2合同关系。施工总承包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1.3.3合同价格。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中一般只确定总承包管理费,而不需要事先确定建安工程总造价,这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标可以不依赖于设计图纸出齐的原因之一;分包合同价,由于是在该部分施工图出齐后再进行分包的招标,因此采用实价,即单价或总价合同。

1.3.4合同管理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工作由业主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对分包单位工程款的支付又可以分为总价承包管理单位支付和业主直接支付两种形式。前者对于加大总承包管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力度更有利。

2.合同类型

2.1施工承包合同。具体包括:

2.1.1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发包的责任与义务。

2.1.2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与内容。有合同工期的约定;进度计划;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检查和监督;暂停施工

(1)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

(2)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主动暂停施工。

(3)意外事件导致的暂停施工;竣工验收。

2.1.3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随时接受工程师对材料、设备、中间部件、隐蔽工程和竣工工程等质量检查,验收和监督。

2.1.4费用控制。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价款的确定、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金等的方面控制。

2.2物资采购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

2.2.1建材采购。

(1)标的;

(2)数量;

(3)包装;

(4)交付及运输方式;

(5)验收;

(6)交货期限;

(7)价格

(8)结算;

(9)违约责任。

2.2.2设备采购:

(1)设备价格与支付;

(2)设备数量;

(3)技术标准;

(4)现场服务;

(5)验收和保修。

2.3施工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单价合同特点:单价优先,可分为固定单价和变动单价合同两种;总价合同特点:总价优先,最终按总价结算。可分为固定总价和变动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

(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2)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3)成本加奖金合同;

(4)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3.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合同的履行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和标准等要求,各自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的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签订以后,当事人必须认真分析合同条款,向参与项目实施的有关责任人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跟踪和控制,并加强合同的变更管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4.施工合同的索赔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承包商也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即合同双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时,被索赔方应采取适当的反驳应对和防范措施,这称为反索赔。

索赔过程中必须要注意:

(1)索赔成立的依据;

(2)证据;

(3)条件。

反索赔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1)防止对方提出索赔;

(2)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

5.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

5.1目前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还是薄弱环节

5.1.1不少项目签订的合同十分简单,不符合标准合同的要求,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要求。有的干脆不签订合同,仍是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

5.1.2签约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5.1.3合同产生纠纷时,不是采用法治形式解决,而大多数采用行政手段。

5.2加强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上述种种情况是造成合同管理困难的原因,为了加强合同管理,我建议:

5.2.1转变观念,树立市场经济思想,认真贯彻国家制定的招投标法和合同法,把工程造价管理纳入法治管理和合同化管理的轨道。

5.2.2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实施合同管理和监控,从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就要进行招标,通过竞争选择优秀工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在可研阶段就把基础工作做扎实,使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合同标价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

上一篇: 智能化建筑设计标准 下一篇: 心肌病病人的常规护理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