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01 15:52:02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篇(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有关负责人对2009年出台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解读: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充分利用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与一般企业相比,大企业的税务风险通常不仅来自于做假账或者简单的账面差错,而更多地来源于相关治理层和管理层的纳税态度和观念不够正确,相关内部控制的缺失或不够健全,经营目标和经营环境异常压力等诸多方面。

二、大企业税务风险特征

大企业由于在经营范围、业务规模以及经营理念等方面与中小企业存在显著差异,其税务风险与中小企业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大企业税务风险呈现以下特征:

1.业务复杂,税务管理难度大。大企业通常具有经营范围广、生产经营复杂、组织结构庞大、跨地域和跨国经营等特点,适用税种多,涉税问题广,税务管理难度大。很多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根本涉及不到的业务,对于大企业而言却经常发生,这些业务通常存在着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不同的处理方式甚至会持续影响企业后期经营期内的税收负担,加大了企业的税务管理难度。

2.税收违法成本大。大企业由于经营规模及业务总量大,某一涉税事项通常成为整个大企业上下的共性问题,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违反税法,所涉及的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都是巨大的。更为重要的是,税务上的违法将给企业带来较大的声誉损失,甚至可能使企业陷入危机,严重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税收监管力度强。大企业是国家主要的税收来源,无疑也是税务机关监管的重点。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大企业的检查力度,国家税务总局每年都会选择几家大型企业实施税务风险审计。在当前日趋严厉的税收监管环境下,大企业税务违规很少有逃避检查处罚的机会。

三、大企业税务风险问题原因分析

1.税务风险管理重视程度不够。一直以来,大企业管理层更为重视企业的生产、销售、研发等环节,对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税务风险管控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全过程。由于税务风险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在企业的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当中,较少考虑税务风险的因素,很少建立系统的税务管控制度,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基础薄弱。

2.税务风险管理简单、滞后。目前仍有较多大企业并未专门建立起税务管理部门,即使有大企业设立了税务管理部门或岗位,更多的也是执行日常纳税申报、维持与税务部门的关系等职能,忽视了税务风险管理,税务管理的模式简单。税务管理不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不跟踪和监控相关税务风险,税务管理环节滞后,属于被动管理,缺乏系统化防范税务风险的机制。

3.税务风险管理专业人才储备不足。大企业由于涉税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对税务管理人员提出的较高的要求。很多大企业税务管理部门人员偏少,甚至有的企业由财务人员兼职税务岗位。税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自主处理复杂税务问题的能力较弱。税务管理人员由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业较少,对税法及税收政策的了解不够全面、准确,不能充分研究与企业相关的税收政策信息,从而无法充分利用相关税收政策。

四、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建议

1.树立正确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大企业管理层应充分认识到,税务风险越来越成为影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管理层应给予税务风险管理工作一定的重视,在做出重大经营决策时,要充分考虑税务影响因素。同时,管理层应在整个企业内部积极传达、贯彻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使各个部门能够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将税务风险管理纳入到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常态性工作中去。

2.建立、完善税务风险管理内控体系。税务风险内控机制是企业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税务风险的有效手段。大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税务管理部门,特别是对于行业跨度大和涉税业务复杂的大企业,应当设立相对独立的税务管理部门,实现税务管理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大企业应当建立一套完整、健全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在规范的环境下进行税务风险管理。税务管理部门应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科学、合理防范政策遵从风险、准确核算风险、税收筹划风险、业务交易风险等。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篇(2)

企业: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点评:德勤上海税务合伙人林绥

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九所所长白玉明

2009年9月,《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后,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来到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对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情况进行了为期数月的驻厂调研。对照《指引》的要求,税企双方就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重点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共同建立起了现有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尽管这一体系还存在一些瑕疵,但毕竟为所有大企业提供了一个可供参照的基础坐标。

制度建设是基础,重在切合实际着眼长远

《指引》要求: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税务风险特征和已有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立相应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中化做法:根据《指引》的宗旨,围绕企业业务特点和财务管理要求,制定了相关的会计管理规定、税务管理规定以及特殊业务税务处理办法,并正在制定《税务风险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

专家点评:按照“切合实际,着眼长远”的原则,中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控制税务风险实际上是对影响税务事项处理的因素进行控制。具体的管控制度必须围绕税务事项的决策权和处理权的不同来设置。集权型、分权型、财务管控型、战略管控型、扁平直接型、产业板块型等不同的集团管控模式,决定了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的税务决策权力分配是不同的。投资管理类、生产制造类、贸易类、服务类等不同产业类型的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问题及其处理方式也是不同的。因此,按照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决策权的不同,业务类型不同,设计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的重点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讲,集团公司设计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应该主要围绕重大投资或重组项目,而下属公司则要紧紧围绕公司具体的运营过程。

《指引》要求:税务风险管理由企业董事会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中化做法: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风险管理战略,明确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对重大风险事项等进行研究和审议。风险管理委员会由集团公司主管风险事务的领导和相关职能部室的负责人组成,主任由集团公司主管风险事务的领导担任,向集团公司总裁负责。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为集团公司风险管理部。集团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也负责相关的风险管理工作。其中,会计管理部负责对税务风险等财务风险的管理。

专家点评:企业在税务问题上的决策制度是税务风险管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风险虽然只是企业风险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但税务事项几乎贯穿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涉及人、财、物、技术等各个要素。因此,税务风险的源头很可能就潜伏在决策层及各个业务部门。因此,管理税务风险、解决税务问题可以由财务或税务部门负责牵头,但具体工作必须要由决策部门和业务部门一起参与,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事前控制税务风险的目的。

建议企业在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由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参加的税务联席会议制度及与之配套的沟通机制和问责制度,以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对税务风险的管理责任,增强各部门对决策层意见的执行力度。同时,从长远考虑,企业最好能够建立独立的税务管理部门,增加企业内部税务管理人员的数量,分担会计管理部门的工作压力,提高处理涉税事项的准确性,进而通过实实在在的业绩,逐步增加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在战略决策中的话语权。

《指引》要求:企业应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税务风险管理的工作成效与相关人员的业绩考核相结合。

中化做法:将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成效与相关人员的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及工作业绩相联系,在业绩考核时实行税务差错一票否决制。

专家点评:把工作成效与相关人员的业绩考核和工作激励挂钩是保证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企业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建设的整体推动。建议企业建立一套针对税务风险管理人员的单独绩效考核制度,也可以在企业统一的员工考核制度中单设一个章节,明确奖罚的标准和措施。另外,税务风险管理的责任分布在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业务部门与税务部门的配合是税务风险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关键。因此,企业的业务部门在税务风险方面的责任落实情况也应该纳入考核,并且要采取相应的奖罚措施。

岗位设置是前提,重在分工明确相互制衡

《指引》要求: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设立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明确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中化做法:按照不同板块及业务需要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公司等企业形式,各企业均有专人负责税务事项处理,集团公司统一委派、统一管理各公司财务总监(经理)。税务人员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由财务经理根据集团统一的会计管理办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设置具体的岗位及人数,并依据会计、税务管理办法设定工作权限。

在会计管理部下设立税务会计部,编制2人,税务会计部负责人直接向会计管理部总经理汇报工作。各分支机构参照集团公司设立税务部(岗位),具体负责各自机构的涉税事项。集团公司税务部门负责向本企业其他部门提供税务咨询,参与企业重要业务决策过程,并就重要的经济业务在事前提供税务意见。

在岗位职责上,要求进行职责分离管理。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与审批岗位、税款缴纳划拨凭证的填报与审批岗位、发票购买保管与财务印章保管岗位、税务风险事项的处置与事后检查岗位、税务政策的研究和复核、税务发文的起草和审核、税务制度的拟定和等环节都要求进行职责分离管理。

专家点评:统一委派各下属公司财务总监(经理),可以保证在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经理)领导下的税务人员高效、独立地开展工作,也能在制度上防止虚假的财务、税务信息,防范由于成员企业众多、布局分散带来的财务和税务风险。

但是,考虑到税务风险的隐蔽性和复杂性,要想从根本上防控税务风险,企业还做好以下功课:第一,制定适合本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流程,税务风险岗位的设置及其权限,都要严格按照这个流程来定,这样才可以保证各个岗位之间的“无缝链接”;第二,继续完善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如条件允许,还应增加企业税务人员编制,将税务管理部门独立出来,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和制约,并且将长期监督与定期检查结合起来;第三,进一步细化涉税事项,在下属子公司,特别是基层公司,应当创造条件设立与集团公司对应的税务管理部门,专职负责涉税事项,逐步完善整个集团公司的税务风险管控体系。

风险评估是关键,重在科学评估动态管理

《指引》要求:企业应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查找企业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价风险对企业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对税务风险要定期评估,动态管理。

中化做法: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不同,对日常税务管理、特殊业务分别制订了不同的税务管理规章。遇到重大或特殊事项时,系统内的会签制度可以使重大税务风险在事前被充分识别和评估。每年度还聘请专业的税务师事务所对所得税汇算清缴、财产报损等涉税事项出具全面的或单独的税审报告,并请其对集团公司的税务风险进行评估。

目前,集团公司正尝试明确税务风险管理的目标,梳理税务风险管理控制点,并着力从以下两个方面识别和评估税务风险:第一,努力识别重大税务风险以确保公司经营模式的成功运行;第二,分析税务风险出现的原因并评估税务风险的影响。具体而言,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流程设计思路主要围绕制定风险识别标准、判断风险重要性、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分析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四个方面开展。同时,坚持对税务风险实行动态管理,在识别和评估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基础上,对新产生的税务风险进行重新评估和讨论,及时了解风险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办法。

专家点评:税务风险的产生可以发生在决策、执行、会计信息处理、税务申报等任何一个环节,中化集团的做法可以说是抓住了重点、控制了税务风险产生的源头,既能有利于把握总体风险,又能有效地实施风险控制。

税务风险的评估机制要避免过于简单和过于繁琐两个极端,特别要注意不能过于繁琐,避免各个部门重复进行风险评估,尽量减少行政措施对税务风险评估产生阻力,防止税务风险的实际管控流于形式。

建议企业及时收集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所有内、外部信息,最好能够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参与到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工作中去,与税务机关一起研究如何有序、有效地识别、梳理和分析税务风险,如何对税务风险实行动态化管理。企业也可以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做出风险最低、收益最大的经营决策。

控制措施是核心,重在人机结合切中要害

《指引》要求:企业应根据税务风险评估的结果,考虑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整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合理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务风险。

中化做法:第一,经济业务发生往往涉及不同税种,但在风险应对过程中将主要精力放在最重要的海关关税及企业所得税等重要税种上;第二,根据国家经济方针和产业政策的重点不同,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第三,对频繁发生的涉税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并严格控制。

专家点评:将风险控制措施和节税规划一起实施,一下子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一项业务活动可能会涉及多项税种和多个主管税务机关,企业在控制税务风险时要全面考量,突出重点,避免在业务模式、市场竞争力、客户关系、财务结果等多个因素之间患得患失,迷失方向。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企业全面梳理经营中所涉及的各项业务及其对应的税种,收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前述方法下进一步准确查找风险点,并进行风险评级,对不同级次的税务风险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以尽可能地降低成本。

《指引》要求:企业应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和条件,从组织机构、职权分配、业务流程、信息沟通和检查监督等多方面建立税务风险控制点,根据风险的不同特征采取相应的人工控制机制或自动化控制机制,根据风险发生的规律和重大程度建立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机制。企业税务部门应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并跟踪和监控相关税务风险。

中化做法:在公司现有ERP(企业资源计划)应用中,根据税务风险的不同特征采取相应的人工控制机制或自动化控制机制,税务会计部同时也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并跟踪和监控相关税务风险。在制定全局性和可持续性的战略规划基础上,结合战略规划的整体部署,税务工作也穿插其中,并力争在规划阶段全面控制税务风险。同时,设立监控防线,岗位、工序之间实行复核监控,业务部门与审计、监察等部门交叉监督。

专家点评:信息系统对税务信息的产生、处理、传递、保存具有可靠性和有效性两大显著特点,是税务机关未来评估企业税务风险的重要方面,也是企业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把税务风险控制融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信息化系统中去,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实施ERP系统控制中,应合理利用管理系统自动化控制的优势,建立更为全面、更加实用的电子化管理体系,避免人为操作的不稳定性。

建议企业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依照成本效益原则,将信息技术进一步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环节,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在提高税务风险管理信息化程度的过程中,也不要对其一味地迷信,一些无法固化、比较新的业务还要继续依靠人工进行税务风险的判断和控制。

沟通机制是难点,重在全面沟通提高效率

《指引》要求:企业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企业税务部门内部、企业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企业税务部门与董事会、监事会等企业治理层以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反馈,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中化做法:针对税务信息管理和沟通的迫切要求,从1998年起就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建立了税务信息和税务例会专栏。设置专人管理税务信息,对于最新的税务政策保持关注并实时更新。每年度的税务决算工作及不定期的税务例会,为成员企业提供交流平台,讨论共同关心的税收政策和征管问题。同时,经常邀请税务机关领导、税务专家参加讲座,加强税企联系,提高企业领导和办税员工对最新政策的认识和运用水平。

专家点评:税务信息不仅包括税收法规和政策,也包括企业内部涉税信息的形成、传递、编汇和使用,因此在沟通的内容上,就不能仅仅局限在税收政策的沟通上,还要注重所有涉税信息的横向与纵向沟通。比如在确认销售额时,就需要生产、销售、管理等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才能准确地确定销售时点,并准备好与之相关的原材料供应单、销货单、审核单等同期资料,这样才能确保税务管理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申报纳税,并将税务风险降到最低。而要做到这一点,没有一个通畅、有效的沟通渠道是不行的。因此,企业内部对税务风险的管控,就有赖于一套可靠的税务信息系统。企业可以按照税务风险管控流程的要求看看内部涉税信息系统是否能满足需要,是否存在税务风险隐患。与此同时,企业还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与管理层和相关业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反馈,从而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应对措施。

监督措施是保障,重在严格审核客观公正

《指引》要求:企业税务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审核,不断改进和优化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应根据企业的整体控制目标,对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中化做法:通过内部开发的税务报表系统,要求各成员单位对税金缴纳情况、所得税申报情况以及出口退税情况定期上报,根据上报情况形成定期总体情况报告,并于每年度末进行税务决算工作。

专家点评:有效的监督是企业不断完善和优化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保障。在评价企业的税务风险管控措施时,既要评价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还要评价风险管理措施对企业总体税负的实质性影响。建议企业采用企业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的办法,客观评价已有税务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及时向决策层及税务管理人员反馈相关信息,以不断完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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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股神”巴菲特的入股,比亚迪公司的股价出现了暴涨,巴菲特的投资收益目前超过了700%,而比亚迪公司也因此受益,第一大股东王传福在11月5日揭晓的《福布斯》排行中占据第一位,成为中国首富。比亚迪公司是深圳众多大企业中的一家。可是和比亚迪公司一样的一些大企业,过去办理纳税事宜却比较麻烦。深圳市国税局在大企业管理方式上的积极探索,为这些企业解了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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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地服务大企业,留住大企业,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成为摆在深圳国税人面前的一项重任。大企业具有管理规范、涉税事项多、涉税层级高等特点,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涉税之“家”来管理,大企业就会陷于为各项涉税事项疲于奔波的境地。发票的购买需要每个法人企业不同的办税员跑不同的分局;每个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遇到相同的涉税问题都要通过不同的主管分局来呈报,不同的主管分局再把相同的问题报到相同或不同的区局,再到市局层层上报审批,这种分头管理的局面大大降低了行政效率,纳税人无法享受到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针对这种情况,深圳市国税局积极探索大企业属地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征管模式,对大企业集团试行集中管理。据深圳市国税局大企业处姚恒介绍,早在2003年底,该局就将富士康集团原分属3个税务分局管理的多个独立法人企业集中于龙华税务分局管理;2008年,该局将比亚迪集团旗下20家分属龙岗、坪山、大鹏3个税务分局管辖的企业,集中于坪山税务分局管理,税款在后台按属地分流。

深圳市国税局大企业处处长王铭远说,税务机关在强化管理的同时,更注重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针对大企业业务量大、发票用量大的特点,在“以税控票”方面开辟了绿色通道,实施总量控制用票量的办法;针对大企业办税业务量大的特点,为帮助其尽快办结相关税务事宜,专门为其开设办税特别通道等。

王铭远说,从几年来的集中管理实践看,通过集中管理办税事项、集中分析税源信息,税务机关可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集中最优秀的办税人员为大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深入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更有针对性地实施管理和服务,从而避免了多个分局之间由于信息共享不及时、监管不到位情况的发生,提高了管理效率。集中管理也使大企业避免了多头办税,相关涉税问题得到了更加及时和有效的解决,从而降低了遵从成本,提高了大企业的满意度。

大企业处的姚恒举例说,如今,只需要一个办税员就可以办理几个法人公司的涉税事务,极大地减少了办税成本。这种一对一的沟通方式,不仅有利于税务机关与大企业的沟通,当税务机关需要大企业或其多个下属公司提供某些税务资料时,也只需通过该大企业的财务经理协调,收集和整理税务资料,并交付一个办税员统一办理即可。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篇(3)

根据税务机关的调查研究,我们认识到当前企业税务风险的严重性,对此企业必须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尽管大企业也在不同程度的、以不同方式地落实“指引”,但从执行税收政策的实际情况看,由于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尚不成熟,企业管理人员对其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管理工作的存在问题,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的紧迫性已经凸显,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石油、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华能集团、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华为、五矿集团和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集团,由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合作开展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一、概述大企业税务风险

(一)大企业税务风险的基本概念

税务风险指的是,企业在经济活动相关涉税活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税务机构以及企业单位对这一不确定的认识和判断。因为大企业自身的涉税行为受到多方面的影响,比如自身行为不当,税务制度的改变等,导致相关部门无法及时、准确的根据国家税务制度要求最终自身财产遭受损失、企业名誉受损、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等的风险。大企业是我国税收重要来源,在国民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方便进行税务管理,我国税务部门通过列名的方式对大企业进行确定。现阶段,国内的定点联系大企业已经确定了45家,每年国家税收的两成来自这些企业。

(二)大企业税务风险的主要特征

国内对于大企业的划分标准为:同时满足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00人及以上。而国际上通常使用下面五项标准进行衡量:创业核心技术;规模经济;供应链管理能力;品牌价值;资源垄断。大企业自身的组织结构庞杂,经营内容复杂,多元化企业甚至会存在跨行业、跨区域的情况,涉税事务繁重,税务管理工作非常困难。同时也因为大企业业务重大,所以一旦被查出违法税务行,相应的税务金额处罚也是非常沉重的。更为严重的会挫伤企业的信誉,同时极易给企业引起各种经济危机。对企业的发展形成严重的影响,对于其宏观经济的运行造成重大的影响。

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为内控制度中一项关键性内容,是大企业进行税务防范工作而制定的一套税务风险管理规范制度。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实施高效的税务管理工作,也是企业税务防范当中采取一项非常有效的手段。具体体现在,大企业董事会等机构及其成员一同参与实施,主要是为了合理的保障企业在有效的防范自身税务风险的前提下,创造更高的税务价值,进而制定完善的流程和规范。

二、我国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制度不够完善

在国内,税务管理进步相对较晚,相关理论尚不健全,实践经验较为缺乏,直至今天,依然没有制定一套相对完善的税务法律对大企业税务内控工作进行合理的指导。现阶段,我国的征管法等相关税务法律制度在大企业税务风险控制等方面设立相应的要求和规定,同时也缺乏较为详细的税务控制鼓励措施。我国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风险管理规范性文件,主要起到一定的指导和引导作用,不具有相应的强制性。

(二)缺乏系统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组织结构

大企业自身的部门机构设置相对混乱,岗位职责不明确。比如部分单位在税务风险内控方面设置了专门机构,部分企业设立了风险控制机构,一些企业则同时设立了两个部门。此外,有关税务风险防控责任,部分企业落实在自身的风险内控部门,而一些企业则分配到自身的财务部门中,有的企业税务风险是内审部门在负责,和其他单位的联系不足,全局统筹不到位,使得大企业的税务风险防范效能下降。

(三)大企业税务风险评估工作不到位

企业没有建立较为高效的风险评估机制,税务风险评估工作较为形式化。同时税务单位通过风险评估信息反馈可以对企业的税务防范工作进行一定的指导。税务机关的工作能力受到税务人员、税务信息化程度、涉税信息等多项因素的影响,如果税务人员素质较差,税务管理信息化程度较低等情况下,税务机关难以对大企业自身的涉税风险进行系统、有效的识别,所制定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指导性不高,此外风险评估反馈不及时,对于大企业的风险防范进行合理的指导。

(四)税务风险管理的执行力不足

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不到位,具体的管理工作较为混乱,加之部分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工作执行力度严重欠缺。同时大企业组织结构复杂,相关的经营项目繁多,信息化程度较高,技术组织管理能力均较强,基层税务人员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消耗在整理资料、税额催缴、日常巡检等工作上,无法抽出充足的时间组织纳税评估、税务风险分析等风险排查工作,使得精细化管理无法得到落实。

(五)缺乏有效的监督及风险管控效果评价工作机制

很多大企业对于自身的税务风险没有正确的认识,税务风险管理不到位,更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导致风险管理工作较为混乱,风险管理效果并不理想。此外,对于风险管理和控制效果没有进行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价,缺乏相应的评价工作机制,风险管控不到位企业难以认识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项问题,无法及时的优化和完善自身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三、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应对措施

(一)完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

大企业要想建立健全自身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以及制度,需要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虽然在大企业税务风险机制方面,国家法律依然处于空白状态,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已经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各个方面应当努力学习相关指导合规程,可以结合相关指导和规程制定符合本企业具体的情况的税务管理基本制度。同时税务部门也必须加快大企业税务风险法律建设工作,需要尽快针对税务风险内控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将其划入我国法律法规中。由此大企业在组织自身的税务风险可以严格按照法律进行,税务部门在进行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也有明确的执法依据。

(二)构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确定管理职责权限

应当率先从人员方面着手做起,提升领导层的税务风险观念,同时将这一风险意识融入企业的运营当中,企业各个分支结构设置相应的部门,聘请素质过硬的人才负责税务工作,参与税务决策分析、外部信息税务影响分析、税务核算等工作,切实遵循岗位分离原则,防止出现税务人员兼任的情况。此外应当确定完善的税务风险管控机制,和企业其他内控制度有机融合,确保在税务政策落实、外部经济环境变动充分分析税务风险问题,确定完备的工作流程,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同时通过研究制定科学的建议,一旦发生税务风险可以快速进行应对,减少为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

(三)制定科学的风险预估办法

大企业进行税务风险管理当中,采取科学的合理风险预估方法。对企业涉税活动中面临的税务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同时将评估结果及时的反馈给企业的管理层、决策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企业相关部门以及人员可以结合相关可以根据反馈信息制定科学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有效的控制风险,降低企业税负压力。

(四)强化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执行的监督与效果评价机制

对于企业自身的税务风险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保障风险管理的全面落实。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安排专门的人员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管理工作中,工作态度不佳,执行力度不足等问题及时予以提醒或警告,促使其及时修改和整顿。同时建立较为合理的效果评价机制,对自身的风险管理效果进行合理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进行改正和优化。

(五)构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激励机制

为了促进税务风险管理加强,应当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针对税务风险控制效果良好的部门,予以一定的奖励,对于风险管理工作混乱,态度不端正等进行相应的惩罚。由此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鼓励,由此实现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升。

四、结束语

综上,在国民经济中,大企业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同时由于大企业经营范围庞大,经营业务复杂,涉税事务繁重,税务风险管理工作负担较大,企业必须重视对自身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视。深入的研究税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探究相应的解决措施,提高税务风险管理效率提高。

参考文献:

[1]陈天灯.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研究[J].管理世界,2013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篇(4)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18-0145-01

1 概述

所谓的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总的来说当前大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大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应当缴纳的税务而没有缴纳或是少缴纳的行为,以至于大企业可能面临着补税、罚款以及接受相关法律处罚的后果;而另一方面是大企业没有了解相关的税务政策,没有了解相关的优惠政策,出现多缴纳税款的现象而使大企业承担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2 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

2.1 建立和健全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明确指出“公司应设置税务部门”的条例,而对于大企业自身的管理而言建立相应的税务管理机制将对企业自身的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建立和健全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可以促进管理部门与高层的沟通协调工作,国家应该支持和鼓励大企业成立税务管理部门,帮助企业建立相关的沟通机制,积极地引导大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2.2 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体系

加强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关键在于应该根据大企业自身发展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大企业的税收管理服务体系。税务管理部门应该为大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资源,不断优化税收服务的内容以及不断地健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来适应大企业的发展需求,税务管理部门与大企业之应当构建和谐的合作关系,做到相互支持,实现税企之间间合作共赢的征纳关系。

2.3 强化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企业税务风险已成为制约大企业整体发展的一大因素,对于大企业的税务管理而言,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当要确定企业风险管理目标,深化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和健全税务风险防控机制,把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作为企业整体发展规划与管理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税源监控意识、组织风险评估小组、定期开展纳税评估等工作来确保监管的效益,各大企业要积极地发现和总结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涉税风险并且进行客观的分析评估,根据税务风险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对策。另一方面,大企业要以信息化技术为手段,企业要有效地利用现有税收信息系统建立相关的税收信息平台,各大企业可以借助多种渠道收集税收的相关信息,并对所采信息进行具体分析和有效利用。

3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实施,新的历史背景下的大企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然而,当今的大企业经济发展却面临着税务风险的问题,一度影响了企业的形象,制约了企业的整体发展,也因此,大企业的经济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当前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而加强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的方法在于三个方面,即建立健全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体系以及强化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相关的税务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要求,加大税务管理宣传、全面贯彻和落实大企业税收的风险管理,全面保证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从而促进我国税收事业平稳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篇(5)

1.成立专业化风险管理团队,建立大企业税务风险控制中枢

大企业经营范围广泛,涉税事项复杂,对税收管理与服务的要求高。某市通过遴选的方式,在全市国税系统选调12名人员,组建市风险监控中心,负责任务的整合、分发,起到风险管理中枢的作用。成立情报管理、风险分析识别和风险应对管理三个紧密型团队,明确各团队的岗位职责,在县局把情报管理、风险识别、风险应对管理由征管科扎口管理。

2.成立专业化风险应对分局,构建大企业风险应对系统

大企业作为重点税源户的典型部分,其税务风险天然地与其他重点税源户有着很大的相似性和关联性,某市设立风险应对实施分局,专门负责专业化风险管理团队下发的典型户应对、行业解剖性应对和重大风险应对,形成典型案例分析报告和行业性应对指南,并承担重点税源户的应对实施管理。在县局通过职责调整,组建2个专业化应对分局,分别负责重点税源企业和中小企业的风险应对;在市区分局组建3-4个税源专业化应对科,以此形成网状结构系统,全方位锁定大企业税务风险。

3.成立重点税源管理机构,扁平化实施大企业风险管理

在属地管理模式下,总局、省局、市局、县(分)局均对大企业实施风险管理,业务边界不清,效率低下且很容易影响纳税人的遵从度。某市国税局由国际税收管理处上收原先分散于各地管理的大企业风险管理事项,承担全市列名所有大企业的税收服务、风险分析与识别、评定审计和反避税为主的风险应对实施职责。市局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处和省局大国处对口,对下级风险应对分局具有指导职能。明确各级大企业管理机构业务边界后,市局直接实施管理的大企业占全市税源总量60%以上。

二、大企业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从5年来某市对大企业风险管理的探索过程来看,笔者认为在实际管理中还存在亟待思考解决的问题。

1.人少事多矛盾突出,对大企业管理的基础薄弱

某市国税系统目前有在职干部1015人,比1994年仅增加169人,而管辖的纳税人有近70000户,比1994年增加53400户,特别是“营改增”实施以来纳税人增加7694户,大企业的户数也是连年增加,采取以往“人盯户”“以票管税”的方法越来越管不了,大企业的隐藏在巨大业务量下的细微风险很难被及时发现。

2.大企业风险管理的要求日趋提高

大企业普遍经营规模大,业务复杂,资产重组、股权投资活动频繁,产业结构呈现多层级、跨行业等特点,基层干部风险管理能力与这些大企业财务人员及其税务中介机构的财务水平差距很大,也就很难实施有效的管理,“以弱对强”越来越不好管。

3.税企双方层级管理及信息不对称

对于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尤其是跨地区经营集团企业、股份公司、跨国税源等,不同层级的税务机关在大企业管理过程中很难取得全面的信息和类比分析数据,尤其是在对大企业分支机构实施税源管理时,基层主管税务机关普遍存在“管得着看不见、看得见管不着”现象。

三、进一步优化大企业税务管理的思考

目前,税务机关对于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探索还处于起步阶段,大力推进以风险管理、信息管税等为主要内容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是强化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前进方向,以下几点建议,可供参考:

1.转换工作重点,建立平等互信合作的新型税企关系

将过去事后的监督检查为主的管理模式,逐步向预防和及时发现事前事中风险延伸,做到最大力度地预防风险发生,最快速地发现潜在的遵从风险,最大限度地以共赢方式解决已出现的税务风险。大企业一般内控较强、财务核算健全,纳税遵从能力较高,税务机关应依据大企业的上述特点,促进其主动提升纳税遵从度,以求从一定程度上走出税务管理人员“人少事多”的管理困境。

2.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纵向推进内部职能调整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篇(6)

(一)税务风险企业所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税收法律风险,然而,避免税收法律风险专业性很强,相较于避免非税收法律风险更具复杂性,因此,并非每一个经营者都能够掌握的。所以,了解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并运用税务风险管理方法予以防控,是企业决胜商场的有力武器。

什么是税务风险呢?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笔者认为,税务风险就是实际税务结果不同于预期的可能性,即出现并非预期的税务结果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产生的原因有多种,比如,税收法律的变化、税收法律解释的不确定性、税务检查频繁度等。

(二)税务的七大风险领域税务风险通常存在于如下七大风险领域,企业应从这七大风险领域有效控制税务风险。

第一,交易风险。这种税务风险是指将税收法律、规章和税收决定运用于企业的某一具体交易而产生的风险。企业应确保每一具体交易符合相关的税法规定。

第二,合规风险。这种税务风险与企业税务遵从义务相关。例如纳税申报义务、税源扣缴义务等。

第三,运营风险。这种税务风险与将税收法律、规章和税收决定运用于企业的日常经营相关。当企业没有税务意识、企业交易文件的缺失、财务和税务报告系统的控制不足时,税务风险随之产生。

第四,财务会计风险(如财务会计系统和政策的变化)。

第五,管理风险(如人员的变化)。

第六,组合风险(指各种风险的组合)。

第七,名誉风险(如税务机关的调查、不利的媒体报道或市场反应、股东或投资者的不信任、税务机关之外的国家行政机关负面看法、法律诉讼)。

(三)税务风险管理的作用税务风险管理是用来帮助企业制定针对税务风险识别和管理的管理框架,这种管理框架将有如下作用:

第一,有助于识别企业现有的和潜在的税务风险。

第二,有助于企业根据影响及可能性,对税务风险进行优先次序的排列,把适当的关注度和资源倾注到最关键的税务风险领域。

第三,对重大税务风险,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

第四,及时向关键利益相关方(包括企业高管层、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通报税务风险管理流程。

第五,根据企业的风险的耐受水平, 建立评估未来税务筹划机会的程序。

本质上而言,税务风险管理有助于理解税务风险何时产生并对税务风险作出应对决定。

二、内部控制的最新发展及其对税务风险管理的影响

税务风险与企业内部控制的三大目标(运营的有效性及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法律遵从度)密切相关。

许多国家都以立法方式要求企业提高财务披露和股东利益保护的程度,要求提高企业税务事项的透明度。企业被要求向政府和股东提供的信息越来越多,这种趋势的代表性事件包括:

第一,2002年通过的美国萨班斯法案。该法案要求企业关注的风险管理包括与财务报告相关的税务风险管理。为此,企业必须制定相应的税务风险管理政策和控制,以便管理税务风险和报告税务风险。

第二,中国于2008年通过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2008年6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其中,规定了上市公司应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确立了我国企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框架,标志着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第三,《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正在起草中,不久之后将在上市公司实施;2008年6月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草拟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

第四,2009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明确提出:税务风险管理由企业董事会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

因此,在法定报告和法定披露不断强化的的环境下,公司必须实施针对税务遵从、透明度、公司治理的流程,并且,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不仅要了解上述流程,而且要监督上述流程的执行以有效降低税务风险。

三、税收体制现状对税务风险管理的影响

(一)我国税收体制的漏洞及其所带来的税务风险对企业税务风险状态构成影响因素是多种多样的,这些因素包括:企业会计簿记的质量、会计系统的局限、企业文化、企业声誉、税务遵从意识、企业内部交流流程、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关系、风险偏好程度、税务遵从流程、跨境遵从流程、立法变化、政府税收政策、立法宗旨、国家间税收安排或协定、国际经合组织税务指南等。

在中国,税收体制仍处在发展阶段,税收监管环境是一个重要的税务风险因素。企业应特别关注如下因素:

第一,中国税法的体系不够完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中国企业不断尝试运用国外企业的各种运营方式,但中国税法却没有与此类国外运营方式相对应的规定。这种情形下,立法机关不得不使用概括式规定的立法技术,以便日后根据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对概括式规定进行细化。由于税法规定会对经济活动产生相当大的影响,这样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此一来,中国的法律(包括税收法律)难以避免地存在滞后性。并且,中国税法中存在或多或少的税法漏洞,对于利用这些税法漏洞的纳税人来说,日后税务机关可能会裁决这些纳税人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基本原则,因此税务风险是很大的。

第二,中国税法的体制不够透明。税务机关常常会制定一些旨在补充国家税法的行政规定,而这些规定往往并不向社会公布,因而成为一些“内部规定”。这无疑会增加纳税人的税务风险。

第三,中国税法的解释不够统一。由于中国税法仍处在不断发展阶段,包含很多概括式规定,税法中的很多术语没有统一的解释。在税法实施过程中,更多地依赖于地方税务机关的解释(“地方解释”),对同一税法术语各地给出不同的地方解释是难以避免的,这就造成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困难。更糟糕的是,地方解释可能被上级税务机关,这无疑增加了纳税人的税务风险。

第四,中国税法的实施不够统一。在中国,存在这样的情况:出于宏观经济控制的需要,对已经公布了的税法并未加以严格执行。例如,为抑制炒卖地皮,中国于1993年出台了土地增值税条例;然而,或许由于后来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国并没有严格征收土地增值税。中国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对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某些税种,各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执行力度不一,有的地方税务机关甚至根本不执行。但是,纳税人并没有收到免缴或缓缴的书面通知。这成了高悬在很多纳税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第五,缺乏税务裁决制度。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通常有这样一种税务裁决制度:即当纳税人就某个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询问时,税务机关有义务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答复。如果税务机关的书面答复仅仅对提出书面询问的纳税人产生法律效力,则这种税务裁决被称为“个别税务裁决”(Private letter rulings);如果税务机关的书面答复对所有纳税人产生法律效力,则这种税务裁决被称为“一般税务裁决”(Public letter rulings)。有了这样的书面裁决制度,纳税人就可以避免事后被税务追查的风险。中国税法处在不断发展阶段,包含很多概括式规定,中国更需要这样的税务裁决制度。

第六,实践中,缺少针对税法的司法审查。尽管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在与税务机关就纳税事宜发生争议时,纳税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但是,现实中,很少有纳税人胆敢税务机关。究其原因,大致有两大主要方面:其一,精通税法的中国法官实属罕见,如果纳税人税务机关,最终仍是由税务机关向法院作出解释,这显然对纳税人不利;其二,如果真有某些纳税人胆敢税务机关,即使纳税人赢得纳税争议的诉讼,则其后,税务机关会对该纳税人成立以来的全部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税务检查,最终凭借高悬在很多纳税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迫使这些纳税人屈服。

随着中国税收法治的进展,纳税人的上述税务风险将逐步降低,但是,在中国最终达到税收法治前,中国的纳税人仍应重点防范上述税务风险。

(二)税务机关的关注点从宏观方面来说,企业的税务遵从决定和行为是由相互关联的诸多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因此,各国税务机关往往会用所谓的“BISEPS” 体系(“BISEPS” system)来理解企业的商业行为(包括税务遵从行为)。

该体系具体包括:“(B)业务”、“(I)行业”、“(S)社会”、“(E)经济”、“(P)心理”“和”(S)企业内部遵从体系“。具体而言,”(B)业务“包括企业集团业务活动和交易的范围和性质、企业或集团的结构、财务业绩和财务指标等。”(I)行业“包括财务业绩和财务指标方面的行业常态、行业利润率和成本构成、影响行业的因素(如地区、规模和市场主体)。”(S)社会“包括企业及其管理层的风险态度(即风险厌恶还是风险追求)、企业或集团如何对待纳税和财务安排等。”(E)经济“包括国内国际环境和贸易情况、政府政策(利率、通货膨胀、税制和经济税制改革)等。”(P)心理“”包括风险管理方法及风险策略驱动因素、态度和与税务机关的关系、管理目标等。“(S)企业内部遵从体系”包括税务遵从历史、交易的税务分析、质量保证标准及公司治理流程、决策体系流程及组织结构、信息取得的范围和难易程度等。

从微观方面来说,税务机关通常会高度关注企业是否存在下列情况及企业能否合理地解释这些情况。

一是财务状况或税务状况显着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二是与以往业绩、相关经济指标和行业业绩相比,税款缴付金额及税款缴付模式发生重大变化;三是对经济业绩、生产率和税务业绩之间的差异,缺少合理解释;四是持续的或无法解释的亏损,很低的税负率,整个集团或集团部分成员仅缴付极低的税款;五是公司、集团、董事、高管人员或其聘请的税务咨询人员曾进行过于激进的税务筹划;六是存在重大跨境交易或避税港交易;七是税务遵从方面的结构、流程和方法存在漏洞;八是税务结果与税法的政策意图不一致。

四、企业如何建立风险管理体制

(一)税务风险管理是董事会的重要职责之一董事会的主要目标是取得较好的企业财务状况,而税收成本是企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成本要素,降低税负就意味着增加利润。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越来越关注,依法缴税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联合国及经合组织(OECD)的重要课题。企业如不依法纳税,则会招致名誉损失甚至法律诉讼,这些也是企业必须认真考虑的成本因素。

理论上而言,税务风险管理是公司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董事会应对包括税务风险管理在内的公司治理体系负责。

(二)企业内部的税务风险管理组织企业可结合其生产经营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设立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明确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如集团型企业,可在地区性总部、产品事业部或下属企业内部分别设立税务部门或者税务管理岗位。企业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值得关注的是,企业首席税务官(chief tax officer)到底应向谁报告呢?内部审计师、财务总监、首席法律官、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这要根据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来判断。笔者认为,尽管会计簿记、财务会计和税务部门的职能相互交叉重叠,公司首席税务官应向董事会报告,使得公司 税务部门更具独立性,更能体现董事会对税务风险管理的关注程度。

另一方面,对外部税务律师的聘请应由董事会作出最终决定,并且,董事会应规定,外部税务律师的收费不得与节税多少相挂钩。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规定:如果外部审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或专业服务,则该审计机构不具有独立性。尽管此处未明确针对税务咨询服务,但是,大多数美国企业的审计委员会都制定政策规定:不得由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避税咨询服务。

(三)董事会应如何对待税务建议董事会应对税务风险管理承担督导责任,并非要求董事成为税务专家,而仅要求董事会应识别和管理好企业的主要税务风险。

针对每一个由内部税务部门或外部税务咨询机构提出的税务建议,董事会应在外部税务律师的帮助之下,提出如下问题,并根据所得到的回答审慎识别相关的税务风险:

第一,该税务建议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合理地论证?

第二,税务机关不同意该税务建议的可能性有多大?

第三,如果该税务建议被,对公司的负面影响(包括税款、罚款或利息、刑事责任)有多大?

第四,如果因该税务建议而与税务机关产生争议,那么,就该争议与税务机关达成妥协的可能性有多大?妥协的条件是什么?

第五,税务机关发现因该税务建议引发的税务事宜的可能性有多大?在多大程度上,会因此而引发公司整体税务风险上升和全面税务检查?

第六,考虑到可能引发的税务风险,是否主动联系税务机关以寻求主管税务机关(直至最高税务行政机关)事先指导?如果税务机关给出否定意见,是否值得冒险?

第七,如果已经根据税务建议而完成了交易,那么,是否考虑在税务申报前直接与税务机关商谈,以期建设性地处理与税务机关的可能发生的分歧并降低税务处罚?

第八,税务建议是基于某项实际交易还是基于如何实施某项交易?如果是基于如何实施某项交易,那么,最终交易实施过程中的任何变化可能会影响最初税务建议的合法有效性。

(四)内部税务部门的报告体系内部税务部门不可能再独立于企业的其他职能部门。董事会应当清楚内部税务部门的工作及其对企业整体风险的影响。

第一,董事会应对如下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1、内部税务部门向董事会的具体报告程序;

2、适当的税务风险政策和适当的税务风险承受界限;税务风险管理政策需适时地加以修改;

3、须经董事会事先指示或事先授权的具体情形;

4、如前文所述的税务风险管理框架。

第二,在制定内部税务部门向董事会的具体报告的程序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1、内部税务部门向董事会提交的税务报告(“内部税务报告”)的性质和形式;

2、税务风险承受界限;

3、必须向董事会报告的内容所应达到的重要性程度。

第三,“内部税务报告”的内容:

1、企业是否存在税务风险。如果存在,已采取哪些流程或控制措施用以降低税务风险、已制定哪些策略以减少未来风险、已受到或将受到哪些税务处罚?

2、企业是否收到税务检查通知或正在接受税务检查。如此,税务检查的范围如何?已采取或将采取哪些流程来配合税务检查?已被要求或将被要求作哪些披露?可能的税务处罚(包括利息)在何种范围内?

3、企业是否与税务机关存在税务争议及争议解决的可能性、是否有合理论证的税务立场、是否有缴税和罚款的可能性?

4、正在进行的税务诉讼的进程?

5、是否有重大的税制改革?

6、企业是否签署或准备签署重大交易合同及与之相关的税务风险水平如何,是否收到或即将收到与此重大交易相关的合适的税务建议,该税务建议的实施策略及其在多大程度上提高整体风险水平?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篇(7)

中图分类号:F810.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7-119-02

一、引言

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到在上市公司中推行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企业的风险防控要求被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众多企业尤其是国资央企都在积极制定或者完善自身的内部风险防控制度。作为内部风险防控制度的重要一环“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被越来越多企业了解和推行,企业的税务管理不再仅仅是“照章纳税”,“防范风险”成为了税务管理的新要求。正如国税局的《指引》中提出的,“大企业应根据需要设置与企业财务部平行的税务部门和配备专业税务人员。企业内部税务人员应深度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包括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与重组、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使经营决策从一开始,就能保持正确运作,有效控制税务风险,从而达到企业税负最优化目标。”对于大企业集团来说,多层次的管理结构,复杂的内部公司构成,对于实行有效的税务风险内控而言是极大的阻碍。本文将从实例出发,阐述大企业集团建设税控面临的难点,并提出在税务风险管理中应注重“评估为先、全程控制、多方沟通、长期跟踪”的观点。

二、股权交易案例回顾

不久前,笔者经历了一桩大企业集团内部的股权转让交易,在该项交易中,由土地权属问题而引发了一起税务风险。首先为读者回顾一下事件的经过:

集团公司(简称A集团)欲将下属的一家全资子公司(简称B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另外一家关联方集团公司(简称C集团),就在双方即将签订合同的时候,却发生了其他的情况:在B公司账面上存在着近100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而该土地使用权证书上标注的权属公司却不是B公司,而是A集团。原来B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由A集团的前身(集团上级总公司的直属分公司简称A分公司)下属的几家子公司共同投资的。1996年国家推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政策,作为国资央企的A分公司统一出资,并为统一管理的需要,以A分公司的名义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为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的土地统一办理了“权属A分公司的土地证”。此时该项土地的价值开始分属于两家公司,A分公司的账面上记载着该土地的出让金,B公司的账面上记载着该土地的占用费。

其后的十年中,B公司的股权在A分公司内部几经转让,直至2007年A分公司经国资委批准改制为A集团。2006年B公司的土地使用性质发生变更,按当地政府的土地管理机关要求,重新补缴了地价差额,该笔价款补记在B公司的账面价值上。2007年在A集团的改制评估工作中,A集团将所有土地整体评估后,将该土地评估增值记载于B公司账面,并于2009年将100%的股权投资自下属子公司全部上收于集团。至此,该项土地的价值仅记载在B公司的账面上,因此出现了该资产“会计记载与法律权属分属于两个法人”的情况。由于土地的法律权属不对应,土地管理部门明确表示不允许依据股权转让将B公司的土地过户到C集团,因此该项股权交易被迫暂停。

为了能够将该项交易进行下去,必须首先理顺A集团与B公司的土地关系,为此我方研究了两个解决方案:

A方案:依据2007年的改制方案,由A集团把土地作为增资投入,变更土地权属为B公司;再履行股权转让,将B公司转让给C集团

涉及税种:

土地增值税:可免。财税[1995]48号文《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及附加税:不征。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契税:不征。国税函[2008]514号(2008年之前执行财税[2003]184号)“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

依照本方案,企业税负最低,但是由于改制已于2007年结束,B公司土地评估增值当年入账,已经摊销了3年,对所得税有一定的影响。无论是对2007年进行调整,还是在2010年重新做增资股权变动手续,都要对税务部门做相当多的解释、说明工作。

B方案:由A集团单独将土地转让给C集团,直接变更土地权属为C集团

该方案需涉及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税、契税、企业所得税,经测算总税负高达交易金额的45%左右;对企业而言税负相当之重。

无论执行哪种方案,对交易双方而言都需要相当繁琐的审批手续,因此该项交易只能继续向后推迟。而且潜在的税务风险,可能发生的高额税负都是企业所不愿承担的。

从1996年到2012年长达十多年的时间中,无论是国家的税收法律、会计制度、国资管理制度,还是企业内部的股权结构、管理人员都发生了多次大大小小的变动;可以说纷繁复杂的历史原因是造成本次交易税务风险的主因,是主要的客观因素。同时,在事件回顾中,我们发现相关的涉税文件最晚于2003年,也就是说2003年以后企业就有条件“以最低的税负理顺土地权属关系”,而且从2006年的土地性质变更、2007年的国资改制、到2009年的股权上缴至少出现过三次机会,可使企业完成权属变更来解决这个潜在的税务风险。但企业都未能把握住,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该风险还会愈加难以解决。

三、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的三个难点

“前车之辙,后车之鉴”,在这次税务风险的形成和发现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借此了解多数大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建设中面临的难点:

1.企业现有的税务风险内控制度建设中,一般都缺乏“对重大涉税事项尤其是重要涉税资产”的税务跟踪。对于大型的国企集团来说,内部构成复杂,经营时间长,历史问题众多是共性的特点。为了支持国家政策或者自身的产业调整,而对内部的资源进行整合重组,包括分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集团之间甚至跨集团、跨地区、跨国的资源流动都时有发生,屡见不鲜。在这些资源流动的同时,诸如税收优惠不再适用、资产转移视同销售、纳税地点变动等等一系列税务风险也就随之产生,再加上年深日久、几经辗转之后,有些涉税事项几乎成了“无头案”,更重要的是一些涉税资产本身就成了税务风险的藏身之所。这些风险一旦爆发,不仅要耗费大量资源来查清来龙去脉,而且由于时间关系,风险更是被成倍放大。

2.税务风险控制滞后,重大事项发生时往往是企业的税务部门最后得知。众所周知,企业税务风险产生于决策和日常经营过程中,在企业内部税务风险因素中就有“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企业内部信息和沟通情况”这一重要因素。2009年上市公司中实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也提出“企业税务风险控管的重点应侧重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的过程和包括环境在内的企业内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督体制”。而对于多数企业来说“业务先行”是不成文的惯例,重大的方案、决策往往是在已经形成共识或者成熟后,才提交税务部门审批,此时税务部门往往已经没有时间对复杂事项作充分的评估,而且即使发现了潜在风险提出修正意见,也会使业务部门因为要耗费大量精力和资源去返工而带来极大的抗拒情绪。“事前缺乏沟通,事中评估不足,事后难于补救”形成了一个促使企业税务风险加剧,税务风险内控流于形式的“恶劣循环”。

3.涉税沟通不足,信息更新不及时。对于大型企业集团来说,内部信息沟通的层级多,环节多,上传难,反馈难是一个通病。对于一个最小的涉税单位来说,发生的涉税问题有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往往需要母公司、集团公司乃至总公司来做全盘考虑来解决。而一个漫长的沟通过程往往会使人失去耐心,因此不可避免会使一些问题被掩盖起来。除了内部沟通外,与外部的信息交流沟通,是保证税务人员及时了解税务政策,解决企业外部税务风险问题的最重要的渠道。一旦失去这个渠道,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便形同虚设。

四、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的四个注重方面

根据以上的情况,作者认为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应注重“评估为先、全程控制、多方沟通、长期跟踪”这四个方面:

1.“评估为先”就是要求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应在第一时间介入涉税业务,在涉税事项产生的最初即开始税务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参考意见。只有税务工作出现在第一环节,才有可能达到“税务管理事前控制、税务风险最小化”的目标。

2.“全程控制”是指不仅“税务风险评估作为事前控制而存在”,而且要求将税务控制延伸至具体的业务流程中去,包括合同控制、采购立项、付款控制、存货管理、资产管理、费用发生、人工薪酬等企业全部的流程环节,都要有税务风险管理“环环相扣、层层跟进”。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涉税环节的疏漏。

3.“多方沟通”是要企业在内部各部门之间、集团各层级之间、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企业与其他外部相关机构之间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传递通畅。可采用的手段包括建立内部税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借助第三方机构搭建税务咨询交流渠道等等。

4.“长期跟踪”是指企业对重大涉税事项尤其是重要涉税资产要保持足够的敏感性,对重要资产的涉税流动建立跟踪机制,使资产在购建、转移、增值、减值、损毁、变卖、报废各个环节都有涉税记录可查,有法规依据可循。无论资产的权属在集团内部如何变化,自身的涉税点依然明晰,就能最大程度防范税务风险。

大企业集团是国家税收的重点来源,自身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越强,就越能保证企业健康有序的经营,也就越能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建设,将有力地保障企业能够走上一条“利国利民利自身”的长盛之路。

参考文献:

1.盛立中.企业税务风险防范与管控.上海国资,2009(6)

2.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09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篇(8)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7)03-73 -02

一、引言

国有企业对于整个国家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国有经济在取得盈利的同时,也肩负着维护国家经济平稳运行的重任。但是由于国有企业在某些行业和领域往往有些垄断的现象,所以它们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不是很强,据有关权威资料披露,国家税务总局曾对多家大型国有企业进行调查和暗访,结果显示,大型国有企业对税务风险管理的意识薄弱。追其究竟,错综复杂,这个现象的背后,有着很多的原因。

二、大型国有企业税务风险意识不强的原因

(一)大型国有企业的定位模糊

要想更深层次地分析国有企业税务风险意识不强背后的原因,必须从源头说起。从新中国建立的那一天起,为了确立社会主义制度,我国第一代领导人便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经过和平的赎买政策,将一些生产资料和企业纳为了国有企业。一开始国有企业是不纳税的,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国有企业由最初的放权让利到后来的两步利改税,到后来的利税合一,这些历程都代表着国家在一步一步地摸索国有企业的改革模式。这些改革虽然结束了国有企业不纳税的历史,但是在国有企业的骨子里还是带有浓厚的政府行政的影子,政府仍然对于国有企业有很大的把控权,可以指导国有企业的资源配置,参与利益分配,甚至可以随便调动人事。

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很多大型的国有企业的资金和收益仍然由国家掌控,所以从大角度整体来看,国有企业的收益和纳税均属于国家的收入,都是国家所掌握的经济资源。因此在很多人的潜意识当中,认为国有企业的纳税和利润无非是左手换到右手的关系,由于这个“所谓的意识”的存在,造成了很多人对于国企纳税有误区,让国企在心理上对于税法的地位和作用不是特别重视。再加上政府的管理干部中有相当一批老干部的存在,他们仍然会以过去的思维用行政的手段干预国有企业的人事任免、资源调配、资金管理,这样就造成了国有企业纳税的混乱,造成了不良的税务后果,因此,多方面的制度原因最终造成了大型国有企业税务风险意识薄弱的局面。

(二)国有企业本身缺乏防范税务风险的利益驱动

我国的国有企业历史渊源,情况复杂。一路走来各种发展各种改制,本来就造成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经过国有企业二十多年的体制改革,虽然明确了“政企分开、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但在2003年,国家又成立了国资委,从此国资委作为出资者开始对于国有企业进行管理,而且出现了政绩导向性的管理办法,这与现代企业的利益导向性的管理模式背道相驰,而且在以往的案例中,由于我国国有企业具有公益性和政策性的特点,所以一些税务违规的问题上,都是通过集团公司的高层和税务机关进行协商,实际上在一些违规的税务问题上很难按照税法所规定的执行。

其次,从另一个方面说,国资委的考核制度也严重影响着国有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其实,国资委作为监管国有企业的机构,它们考察国有企业的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就是利税贡献。说白了就是谁交的税多,谁的业绩就越好。这个观念形成以后,当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进行补缴税款的时候,大多数企业都会很乐意地悉数交上,而不会去更深层次地研究补缴税款的原因,更不会考虑企业的税务风险。总结地说就是现在的制度和模式造成了国有企业领导对于税务风险的管理没有内在的动力。国资委后来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颁布了一系列办法,把原来单纯的净资产收益率的考核指标改为经济增加值。而经济增加值的核算是税后的净营业利润减去股权和债务的全部收入资本成本后的所得。这一考核目标的公布要比以前的更为全面,虽然这一改革有利于国有企业增强税务风险意识,但是这条路仍然很长。

(三)税务机关自身问题

税务机关作为税务工作的专门机构,它们的态度也就决定了监管的力度。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执法,不能因为国有企业财大气粗,国有企业老总根底深厚就妥协。所以税务机关对于大型国有企业税务的征收管理方式以及税务问题的解决机制也影响着企业对税务风险的敏感程度。从目前我国的征收税款的方式来看,我们采取的收缴税款方式并不是很合理,就母亲而言,我们主要还是采用以财政收入为主要核算目说乃笆占苹的制定模式。再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尽平衡,贫富收入差距比较大,因此各地市的税务机关也就“因地制宜”,所以他们的征管方式更多地会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相适应。同时由于税务体系中的问题,每一年可能都要有一定的税收任务,所以就造成了各地市税务机关有一定的完成既定税收计划的趋利性。另外有一个因素就是,大型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都比较大,它们能够很显著地影响当地的财政收入,在我国目前唯税收计划论的税收征管体系中,在当地的税务机关完不成本年度、本季度的税收征收计划的时候,他们往往会寻求大型的国有企业进行税款帮助,久而久之,大型国有企业和税务机关的关系就变得非常暧昧,他们甚至站在了同一战线上,一旦当大型国有企业面临着税务风险的时候,他们就会和税务机关进行协商,从而得以解决。税务机关和大型国有企业之间这种“互帮互助”的关系导致国有企业的税务问题的解决已经建立在了法规层面之外的双方协商的处理机制上,这样严重的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也严重削弱了大型国有企业对于税务风险管理的意识。

(四)税务机关对于大型国有企业的监管有难度

众所周知,大型的国有企业家大业大,经济规模庞大,业务的种类非常繁多,他们的会计核算非常的繁琐和复杂,需要缴的税款的种类非常的多,这就造成了计税的困难。同时,大型国有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遍布各地,有的甚至在国外,这就进一步造成了税务机关的计税困难,而且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人手有限,有些税目需要大型国有企业进行自己申报,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企业偷税、漏税的情况。再加上各个地区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素质、征管手段、征管经费上面有较大的差异,使税务机关对大型国有企业的监管非常有难度。同时,中国的法制制度仍然需要完善,在我国法制化的进程中,税法的公平性、完备性以及实用性都有待进一步提高。而且大型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种类十分复杂,一些新兴的业务和交易也在不断的出现,这就使很多纳税业务无税法条例可依,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事先进行纳税安排的难度,同时也无法回避一些税务风险。同时,在税法制度不太完善的中国,各地的税务机关拥有较大的灵活自主决断权,当同一个税务问题出现时,不同的机关、不同的层次或许对这一问题有着不同的意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税收征管的混乱,同时也给企业进行税务风险防范管理带来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三、增强大型国有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意识的对策

(一)指标必须得治本,要想增强大型国有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必须从源头抓起,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所以第一步做的应该就是,划清政企界限,建议国家取消对于大型国有企业老总的行政职务,从各个层面规范大型国有企业的行为。让大型国有企业变为与其他企业无异的普通纳税人。消除大型国有企业身上那种自带的优越感。

同时国家有关机构应该加强对大型国有企业的管理,尤其是进一步完善大型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的管理制度,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大型国有企业的绩效管理办法里面加上这么一条,增设管理人员的“纳税模范”这一奖惩制度,包括一些纳税方面的指标考核,例如:依法纳税申报考核、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考核以及违法违规指标的考核。同时大型国有企业也应该将重要班子成员的升迁和奖惩与税务风险管理相挂钩。在纳税管理方面表现良好的干部,可以在晋升的时候加分,表现不好或者有污点的将被计入档案,当然,如果有严重的违反税法法规的行为,可开除公籍,并且在晋升中一票否决。

(二)国家应该进一步加大对于违反税法的大型国有企业的追究力度。法律就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准则,税法也不例外。当有些大型国有企业破坏税法秩序,违法偷税、漏税,有关机关应该加大追缴力度,同时在国家和省级税务机关网站上通报批评,给这些大型国有企业一些舆论上的压力。同时国家应该明令禁止地方税务机关和当地大型国有企业对于纳税问题上的协商处理机制,不能让两个单位相互勾结,肆意破坏税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同时要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的学习,要统一培训工作人员,同时完善税法的有关空白,不能出现一种税不同的机关有不同的征法这种混乱现象。

(三)应该加强有关大型国有企业纳税管理的监督与自我监督。为了保证纳税的进行和税务管理,建议国家应该在大型国有企业内部设置税务监察这一机构,专门监管大型国有企业的税务执行和缴纳情况。同时在职工中应该形成税务监察自律组织,大型国有企业的员工可以监察本企业的纳税情况,并有权利检举。同时在社会上要形成监管的风气,当大型国有企业出现了有关税务方面的问题,群众都可以向纪检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反映,这些都可以进一步督促大型国有企业进行规范纳税,加强税务管理。同时对于严重违反税务法律法规的大型国有企业,除了税务机关要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有关司法部门也应该追究其责任。同时在银行系统上也应该对这些企业的资信进行处理,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违法税法的成本,可以起到很好的警戒作用。

四、结语

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各个大型企业的纳税管理依然存在薄弱环节,这就要求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实实在在肩负起监管和管理的责任,规范税栈关,加大对国企的管理力度,国家立法机构也应该填补税法当中的空白,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的纳税风险防范意识,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 刘文,对增强大型国有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意识的思考[J].企业家天地,2010,(05):12-13.

[2] 唐冰颖,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J].湖南大学,2013,(12):14-146.

[3] 温小丽,中国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1,(08)::56-57.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篇(9)

随着国际金融流动速度的日趋加快,跨越国界的多行业大型公司相继出现。这种大型公司不仅结构庞大,且涉及的核算体系也相当复杂,大型跨国公司分散的经营体制与绝对集中的决策管理,使其拥有相对复杂的税务事项,税务数据不仅庞大,且往往还涉及到各利益方面,这便在很大程度上直接抬高了税务的风险性。因此,大型企业完善自身税务风险防控体系,提高自身对税务管理的意愿性,以避免因为企业税务问题造成经营及企业声誉方面的损失,便成为各大型企业规避税务风险的主要内容。

一、大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风险

国际金融方面的不安因素使企业本身原有的价值被低估,企业面对金融危机更倾向于寻找联盟伙伴或者谋求海外贸易,这种跨行业或者跨国的交易,使企业的税务安全颇受压迫。比如企业在股权以及资产交易时,若无法及时精确地了解其中涉及到的某些税务风险,那么便会踩进高额税务的陷阱区域;或者企业在谈判或者签订合作意愿书时,因缺少财政部门的参与,便很可能会因了解不清而给对方缴纳税务,这也会在不经意间增加企业的税务成本。

相对于中小型企业,大型企业一般不会因为“做假帐”或者“账面数据错误”等低等税务错误而陷入税务麻烦,但大型企业经常会在经营过程或者会计处理过程中引发税务风险。这些问题看似比较浅显、微观,但其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却是比较深层次与宏观的。这种问题往往是由于企业管理不善或执行能力较差而引起的,这是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企业控制手段失调及控制目标不明确的表现之一。

(二)外部风险

目前我国企业在经营时,一般都采取金字塔的经营管理模式,即少数管理者处于管理上层,其余的工作人员等处于最底层,这种管理模式无形中给企业的经营管理增加了不少压力,同时也给企业财政部门在处理涉税事宜时增添了不少的压力。企业的这种经营管理模式,使企业的管理资源无法发挥其正常的管理效率,且同时企业因管理标准的不一致化,使企业监管模式无法规范化,企业的信息速率也会随之而降低,那么这就给“税务信息失真――会计信息失真”,最后到企业税务风险埋下了隐患。

除此之外,是来自于外部政策环境方面的压力。相对于国内及其他行业来说,我国的税务政策处于一个相对较为动态的环境之中,我国的税务政策不仅多变、稳定性差,且长期处于一种随经济形态而变化的动态性中,税务政策多变一定程度直接导致企业经营与反应的迟滞。

二、大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改进措施

(一)完善大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内控机制

完善大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内控机制,实现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首先要做的是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建立企业的税务管理部门。所谓企业的实际情况,即企业的机构与管理规模。涉及多种行业及地区性跨越较大的大型企业,要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专门与财政部门合作,监管公司的税务事宜。对于行业相对较单一,企业结构较小的企业,可在企业财政部门之下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组。而对于经营规模较小的单位,则可以在财政部门内设立税务风险管理岗位,由专人负责具体事务。

(二)加强税企沟通

针对政策引起的税务风险,国家税务机关可以与企业建立起信任机制,引导税务信息的流动,尽量减少由于税务信息不通畅而导致的企业税务风险。当国家税务政策出现调整及改动时,税务机关可以对此进行专门的讲解,将国家的信息在第一时间快速地传递给企业,这样不仅直接加快信息流动,同时还可以统一企业对于税务信息的认知,避免不必要的因理解有误而产生的税务风险。同时,企业无法深入理解国家税务政策,就应该及时地与本地税务部门沟通。

(三)正确评估与应对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评估是企业经营及管理时,为避免税务风险的主要措施之一。所谓税务风险评估,即以税务管理为基础,以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与影响程度大小等为依托,判断、预测税务风险的重要性。由此可见,税务风险评估评判的主要标准是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与税务影响程度等,其中发生率越高,影响范围越大,税务风险也就越高。

在发现税务风险之后,接下来就是税务风险的降低以及转移。我们应根据税务风险的不同级别,对税务风险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考虑到处理涉及的各种程序工作及资金等,企业一般不会完全消除税务风险,更倾向于降低风险等级及转移风险等。

(四)实施团队化税务风险管理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篇(10)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2-0076-02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应站在企业整体战略的角度,进行控制管理。在事前要进行防范与筹划,在事中进行辨识防控、在事后进行纠正反馈,才能将税务风险控制在既定范围内,实现企业预期目标,保证企业利润实现最大化。

一、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概述

风险是指一切不确定性因素所带来的损失,税务风险是指企业涉税行为未能遵守税收法律,导致企业未来经济利益存在不确定性的种种情况,隐藏在企业营业活动当中。例如企业未依法纳税而受到税务机关稽查,导致相应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对企业的声誉和生产经营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的风险;或因不能正确认识和充分利用税收法律和政策,导致企业承担不应承担的税收负担,在经济利益上蒙受损失的风险;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不能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影响企业潜在收益的风险。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通过税收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确定企业战略管理不同阶段的目标,预估潜在的税务风险,采取合理的规避措施以最小的税务风险获得最大的经济利润的目标管理。

二、目前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税务风险观念滞后,防范意识薄弱

企业各管理层对税务风险管理流于形式,税务风险管理的作用只是满足企业在税务问题上“遵纪守法”,没有将税务风险管理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加企业价值,降低企业成本挂钩,没有将控制税务风险贯穿于整个生产企业的经营全过程中。形而上学认为,企业所有税务问题只是财务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无关。

2.缺少专设的税务风险管理部门与专业的税务管理人才

目前,中国大多数企业的财务部门设立了税务会计岗位,但更多的是要承担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税务工作中的争议等职责,不能与其他税务相关人员进行良好的信息沟通、共享、反馈。从税收角度,对信息分析和整合,对税务风险产生的生产管理和业务流程进行识别、评估、控制。缺乏系统的制度化税务风险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的税务工作普遍由会计、财务专业人员担任。税法知识薄弱,专业技能水平、业务素质较低,不能准确把握税收相关政策,导致企业税务工作主观性较强。

3.税收风险管理缺乏相应约束机制

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缺乏成文的标准控制制度,企业日常税务工作的各阶段和环节缺乏标准规范的操作流程手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对重大税务风险控制缺乏覆盖管理职能和业务流程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在税务风险控制上存在盲目、主观臆断、随意等问题。

三、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原则

1.依法纳税原则

依法照章纳税是严格遵从“税收法定”的要求,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控制机制,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服从税务机关管理。

2.全面及时原则

企业运营的每一个环节,都可以产生相应的税务风险,税务风险的起因、种类及特性是多种多样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应体现在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进行全过程管理。

3.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税务风险控制应从“投入”与“产出”的比较分析来看待“投入”的有效性,确保其所得大于所耗,体现税务风险管理的经济效益。

4.税务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原则

企业的涉税行为应更多地考虑企业内部、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实现税务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商业信誉,维护企业社会形象。

四、完善税务风险管理的措施

1.优化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企业建立多层次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必须与企业的整体战略管理衔接并行,建立税收高度集成的专业管理部门。该部门由一名集团副总裁领导负责整体工作,税务部门的领导需要到参与集团公司各项业务决策中来。集团层面的决策,也可以进行群众参与,使员工意识到税务部门在集团决策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突出税务部的作用,由集团总裁级领导直接领导税务部门,领导层要大力支持并推动税务部和其他涉税部门的沟通、协调、合作。所有的子公司,必须配备专职税务经理,聘请专业的税务管理人员。纳税较多、规模较大的二级或三级利润中心,也应配备专职税务管理人员。纳税较少、规模较小的二级或三级利润中心,从成本效益上考虑可由对税务业务较熟练的财务人员兼职进行管理。健全税务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在集团的各事业部,充分设置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岗位来对本单位本部门进行税务风险管理,可规避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税务风险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障碍,控制税务风险源,将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贯穿到整个企业集团的营运活动当中去。

2.税务风险管理机制设计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需要良好的内部环境支持。设立规范的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内设税务风险管理部门,执行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主要责任,督促税务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执行。税务风险管理部门的具体岗位职责包括:在领导层、决策层的指挥下,负责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的运行实施,税务风险识别评价,应对策略的分析与评价,领导层制定的税务风险管理策略的推行,与企业内部各相关涉税业务部门在税务风险问题上进行有效沟通、协调,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运行监督评估,填写税务风险管理报告书,加强税务风险管理相关问题的协调、沟通、反馈。建设税务风险管理企业文化,在企业内部普及税务风险管理的理念,构建税务风险管理的氛围,为企业税务风险控制系统的有效运作提供相应的智力支持与文化保证。建立合理的税务风险防控意识。设置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相应的责、权、利机制。有效地识别、评估、控制税务风险。识别税务风险是指对未知的税务风险进行分类整理有效分析,揭示税务风险的本质与规律。识别税务风险是否存在,税务风险的类别以及税务风险的大小程度。识别企业具体经营运作活动所涉及的税务风险,分析税务风险程度并明确管理责任。对资金流和信息流中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的大小、税务风险类型、来源、产生的诱因全面分析,找出税务风险产生的根源,从源头规避。税务风险控制环节以税务风险评估环节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对不同的税务风险选择执行适当的弥补并消除风险、降低风险,以实现对税务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根据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寻求最佳的税务风险摒除措施。税务风险管理人员还应将税务风险管理涉及税务风险管理现行制度的缺陷及税务风险管理的结果及时反馈给其他涉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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