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评审建议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5 17:43:41

财政评审建议

财政评审建议篇(1)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是由财政部门内部专设财政评审的机构或委托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2009年10月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其他财政性资金按排的建设项目。近几年,随着国家增大民生、环境、教 育投入,特别是对县一级公共领域财政投资的加大,县级基建投资项目日益增多,涉及到农、林、水利、教育、卫生、环保、交通、电力等各方面,除新建工程外,还有大量的日常维修养护及装修改造工程。县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成立,切实有效提升了预算管理水平,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统计,2013年全国县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1711个。单以我市(县级市)为个例,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于2011年6月,2013年全年评审工程项目175项,审定金额33872万元,审减不合理资金2362万元。随着评审范围的不断扩大,评审项目的日益增多,截止2016年10月全年已完评审项目852项,审定金额71950万元,节约支出4066.7万元。

财政投资评审通过全面深入核实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数据资料等,有效解决了财政部门与项目单位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预算评审,剔除了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中的“高估冒算”和“水分”,切实节约了财政资金,增加了可用财力,取得了“少花钱多办事,花同样的钱办更多的事”的效果;通过开展项目结(决)算审核,对资金支付把关,堵截工程结算中的多报、虚报、高套定额支出等,规范了建设资金拨付和使用;通过审核发现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为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手段等提供了依据。

县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通过多年探索,不断完善评审程序、方法和管理制度,基本形成比较规范的财政投资评审体系。对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遏制腐败行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仍不同程度地面临着一些问题。

一、建设单位对财政投资评审的认识存在偏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开展存在阻力

财政评审工作直接涉及个人、单位的利益,建设单位对项目审减金额非常敏感,以致矛盾较多,工作阻力较大。同时,有些建设单位对评审机构的评审流程、工作模式、管理 制度不是非常了解,送审的工程结算资料不规范、不齐全、内容不真实,配合评审的力度不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工程变更签证普遍存在表述模糊问题。个别甚至存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相符问题,有些签证需要重新调查了解。重新组价给评审造成很大不便,影响了评审进度和效率。

二、获得真实的材料市场价格存在困难,工程评审质量受到影响

工程造价中材料费的比重占到60-70%,如何确定、控制材料价格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切入点。材料单价=材料原价+包装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用+材料的检验试验费+其他费用+风险 其中材料原价即市场采购价,是材料单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材料市场采购价的取得途径一般有两种:一是市场调查(询价);二是查市场材料价格信息。对于大批量或高价格的材料一般采用市场调查方法取得价格;而小量的、低价值材料,以及消耗性材料等,一般采用工程当地的市场材料价格信息指导价格。县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形成完备的价格信息数据库,新工艺、新材料、专业性材料询价渠道少,单靠掌握现有价格信息,很难获得准确的材料价格。影响工程造价质量。

三、投资评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评审工作深入开展受到制约

随着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县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不断增多,任务日益繁重,面临着评审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财政投资评审 是跨行业、跨学科的工作,不仅需要土建、水利、市政、园林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才,而且需要较为丰富的施工现场经验和评审技巧。不同行业、不同类型项目评审业务,应根据专业特点选派相应的专业评审人员。但有的财政投资评审 机构因受各种限制,很难招聘到高水准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缺少某一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于专业评审人员不足,为了保证评审限时办结,财政投资评审人员加班加点忙于日常事务,导致抓评审质量和管理的时间不多,严重影响了评审质量和效果。

四、建设单位缺少专职工程技术人员,报审材料参差不齐,影响评审效率

县级项目建设单位大多数没有配备专职的工程技术人员,送审单位提供的工程清单、现场签证单及报审的预算质量参差不齐。由于送审人员专业素质低,沟通困难,造成报审材料合格需反复数次。影响投资评审机构的评审效率。

五、建设单位、监管部门、主管科室等相关单位工作街接还存在一些问题

鉴于县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存在诸多问题,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和部门协调,为评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通过编制《评审服务指南》小册子,制作公示板等方法,透明评审流程,加强对外宣传。明确责任,规范委托程序,进一步梳理评审环节,明确各主管业务科室是项目审核工作指导部门,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对报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以此保证建设单位送审资料更加规范和真实。同时,扩大宣传,加强工作汇报,提出具体建议和意见,使政府部门各级领导充分认识财政投资评审 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建设单位专职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备,保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建筑市场材料价格信息网,发展市场材料价格联络员,执行材料价格确认单制

首先,注册网站,打造网上询价系统。定期调查常用材料价格,及时掌握材料市场价格。建立材料询价人员数据库,适当考虑付给部分报酬或提供一定优惠条件,发展市场材料价格联络员,入库人员定期编报价格信息,评审机构设专人深入建材市场实地收集整理,对材料价格信息及时归档整理、备案。从而形成真实、完整的材料价格信息系统。

其次,严格执行材料价格确认单制,招标时甲方负责监督采购的暂估价材料及变更中发生的大批量或高价格的材料按统一格式填写材料价格确认单,标明品牌、厂家、采购时间、采购数量,以便于后期结算审查。

三、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针对县级评审机构项目多、任务重,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的现状,一是提高评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多方沟通解决人员编制,引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并建立长效机制,留住人才。二是建立专家库,储备社会优秀人才。三是积极培养现有人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定期购置建设工程法规、工程专业教材、评审资料等,鼓励大家多读书,多钻研业务,提升现有评审人员整体素质,培养全科的具有综合素质的人才。

四、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推行工程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审办法

把业务能力、责任心强,服务质量高的中介机构作为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合作伙伴。制定委托业务管理办法,规范委托业务,建立对中介的考评体系及惩罚措施,进行量化打分。充分利用中介机构,使财政部门的投资评审机构逐渐从具体评审业务工作中解脱出来,抓好重点项目和领域的评审工作。以监督管理工作为主,提高评审质量和效果。

五、改进工作方式,使评审工作贯穿投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

财政评审建议篇(2)

Abstract:Positioning, job functions and aspects of organizational size and organizational discipline to operate independently in the community intermediary accrediting bodies with different financial investment evaluation department of the functions of positioning, and affirmed the independent existence of the value of financial investments assessment department also makes it clear that financialinvestment objectives of the review department. Overall, the assessment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investment not only able to complete the assessment of the project, but also on the construction units to carry out the necessary supervision, management, and norms; financial investment evaluation department has a fully equipped professional departments to cover all intermediaries to complete a variety of professional sexual assessment, the intermediary accrediting bodies can not; financial investment review, the ultimate goal when the defender of good financial, organizational discipline, and clean government and other aspects of work, is an unparalleled pursuit of profit as the goal of intermediaries the.

Key words: financial investment review; the settl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good financial guards

中图分类号:F830.59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管理职能的延伸,也是财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和组成部分。目前社会上也有众多的独立运营的公司形式的中介评审机构,表面看,他们的经营方向似乎跟我们现在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评审业务有类似或重叠之处,其实,从本质上说,这些中介机构跟我们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有着根本性的不同,由财政直辖的评审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无法取替的。两者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第一,工作职能定位不同。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不仅代表政府、出资人、业主对财政投资进行监督,还是财政预算支出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使的是出资人的权利。审查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结算时,它不仅要规范承包商的行为,更重要的是还要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社会中介机构是服务性的,是市场化的,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谁委托为谁服务,这是由其机构组织的性质所决定的。其服务主体多元化,施工单位委托其编制工程结算就为施工单位服务。建设单位委托其审查工程结算,就为建设单位服务,政府委托其评审工程结算,就为政府服务。在其执业过程中,仅仅是执行鉴证、服务过程,不具备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行为的职能和作用,更别说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特别是现阶段政府投资管理由于受体制的制约,建设单位不仅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而且现在建筑市场还是很不规范,工程实施情况又千变万化,受利益的驱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串通一气,通过高估冒算,多做签证,扩大工程建设内容。工程完工后通过补充协议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的现象普遍存在。如果完全按市场化的思路来审查,应该以补充协议为主,但作为政府财政投资我们是以主合同招投标文件为主捍卫政府财政资金。补充协议如果和主合同或招标文件有相违背的地方、多做签证、扩大工程建设内容的,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

下面以我们经手的一个评审项目来实例说明。

某水库移民村社道改造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本工程为总价承包方式。中标人的总报价(简称合同价)原则上是作为本工程施工总价承包的基础,不再变动,除非出现在以下情况时才予以调整:即工程的最终结算(合同内或合同外)增加造价超出中标人投标总报价的10%或减少造价大于中标人投标总报价的10%时给予调整。” 工程的最终结算(合同内或合同外)增加造价超出中标人投标总报价的5.6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就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增加这一部分的造价,即送审结算价为:中标价+补充协议价(中标价*5.63%)。评审时,我们发现补充协议违背了招标文件的结算原则。经向建设单位了解情况和现场察看:建设单位私自扩大建设内容。我们采用招标文件的结算规定,不采用补充协议结算规定,即工程的结算价为中标价,补充协议与招标文件违背,补充协议无效。当时施工单位反应很激烈,谈判过程中拍台拍凳向我们要钱。他们认为额外多做了的工程,且签了补充协议,就就得按补充协议收钱;建设单位又想搭资金顺风车,与他们串通一气加大政府投资。我们当时顶住了很大的压力,费了很大的周折、耐心和时间才说服了建设单位认同我们的评审结果。同时我们也告诫建设单位:以后不能以这种手段骗取政府财政资金,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如果情节严重,我们会报告给检察院的。我们就是这样一点点地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让他们明白就是签补充协议也不一定能拿到财政资金,这里还有我们这帮财政卫士守着,监督着。这些处理手法不同于社会中介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的处理手法是完全市场化的,他们面对的客户不仅仅是政府机构,还有很多私企客户,私企之间完全市场化,只要双方愿意,签订的补充协议就是和招标文件或合同有相违背的地方也会是以补充协议为主的。为政府财政服务的意识相对淡薄,也不敢得罪建设单位,因为建设单位也可以是他们的客户之一,让他们当财政卫士会不够底气,也让人不放心。

第二,组织机构规模不同。

财政投资评审部门不仅专业程度高,组织机构的规模也要大。社会上的中介机构注定只能是财政投资评审部门的补充,注定只能是行使或者承担财政投资评审部门的某些职能。

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必须有齐备的专业部门,必须能涵盖所有中介机构能完成的各种专业性评审,而中介机构只需要承担财政投资评审部门的某些职能即可。

以广州市评审中心为例,该中心成立已经超过十年,是广州市规模最大的评审机构,技术力量雄厚,各种专业人才配备齐全,有足够的能力和经验处理综合大型项目,评审质量得到保证。这是其它中介机构所无法比拟的。可以单独承担大型项目的评审工作。中介机构专业配备不够齐全,尤其缺乏水利建设专业和熟悉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人才,当他们接到水利项目或征地拆迁项目时,他们只能赶鸭子上架,让不熟悉专业的人来操刀评审工作。这样的评审结果是难以让人信服的,评审质量也是令人担忧的。目前建筑市场还很不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又错综复杂,很多政府重点项目规模大,工期紧,很多时候都是多个施工单位同时施工,和一个施工单位同时施工多个工程项目的情况,结算时难免会出现多报,重报施工内容、其它费用、项目签证等的情况。所以一个大型综合的项目最好由一个单位评审,要不就会很容易出现多给重报部分的金额。例如我中心负责评审的广州大学城工程结算,建设内容包括了市政道路、房建、绿化、水利、安装等项目,评审时是分专业评审的,其中水利工程是附属在市政道路的大组团标里,由不同的施工单位施工,水利工程和市政道路施工范围有衔接交差部分,往往就重报了。这种重报,在各自专业的图纸是发现不了的。因为各自专业的图纸是独立完整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桥和桥下的水利工程挡土墙结构,这里的土方开挖,和挡土墙在两个专业的图纸都会有的,谁先施工就是谁做的,后续施工单位就没有这个施工内容了。但往往在两个专业的施工图纸都会有这一部分的内容,这样图纸才能完整,而且在设计时是无法预知谁先施工且无法预知对方的竣工情况,各自按现有地面原状设计出图。如果刚好水利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分专业报送给不同的中介单位评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和市政道路施工单位都报送了施工范围衔接的交差部分,这种重报是发现不了的。只有由一个单位来统筹一个项目,不同专业的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充分沟通才能杜绝这种情况。但如果该项目由没有配备水利专业的中介机构来全面负责评审此项目,何以保证评审质量?何以服众?

第三、组织纪律性不同。

中介机构的最终目标是追求利润,财政投资评审部门的最终目标是当好财政卫士,所以,财政投资评审部门的组织纪律性、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是中介机构无可比拟的。

财政评审建议篇(3)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1

2012年1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党的十报告,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为党和国家事业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

财政是党和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体制保障、政策工具和监管手段。以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建设,来推进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显然是十之后,改革的必由之路。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合法、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评审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原则,依法评审,以国家规范、规定和计算标准为依据,实事求是,做到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同时,评审工作人员办事要公平,公开办事程序,增加透明度。允许有不同的意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来达到协商统一,维护国家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规范评审”的原则。通过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明确评审工作的评审职责、评审时限,健全评审多级复核机制,增强评审的工作质量,做到对每个重点工程项目评审进度实时跟踪,建立健全现代化评审管理机制,使评审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全面评审”的原则。对于一个建设项目而言,技术设计结束前的工作阶段,约占项目建设周期的四分之一。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在初步设计阶段为75%—95%,在技术设计阶段为35%—75%,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为5%—35%。很显然,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在于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则在于设计。为了更好地控制项目投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对项目的初步设计、概预算、施工合同、招投标、施工变更备案和工程竣工结算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评审。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高效评审”的原则。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统筹兼顾的方法解决问题,建立健全标准化评审指标体系。对已实施的评审项目所积累的数据进行归类和分析,选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房屋建设项目、交通设施工程、水利工程等进行数据分析、归纳汇总,形成评审指标体系,今后在同类项目中可以借鉴,提高同类项目的评审工作效率。

以下简略谈谈在新形势下对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几点看法:

一、评审工作内容的扩围

目前而言,评审工作的范围涉及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在创新财政的思路下,建议对评审的工作内容进行“扩围”,不仅仅局限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造价评审,可在一定的可能范围内扩大到设计、管理等范围。

例如,某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进行桥梁的基础施工,开挖时突然出现“管涌”现象。一方面,地质情况符合地勘报告图表显示的内容,另一方面,设计方案中,设计方并未依据地勘报告对此处地基进行设计处理,导致在施工过程中暴露问题。经过各方的协商,比较了深井、井点降水、钻孔灌注桩三种处理方案,最终采取最经济合理的深井施工方案,解决了这一问题。通过这个案例,笔者建议能否将协审方式应用于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理由如下:

1.从造价控制角度来说,项目的设计方案对项目的造价高低有着直接影响,如前所述,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在于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如果从设计这个环节就开始把好关,造价的控制管理将会上一个新台阶。

2.由于评审工作人员大多是造价专业知识比较丰富,而设计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局限,在评审过程中,一些比较严重的不合理的设计可以评审出来,而一些专业的重点难点的设计还是会受到专业的局限,并不能全部发挥出评审造价人员的专业水平。

因此,建议在评审工作中,委托社会上比较专业的设计单位对一些重点难点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从源头开始控制,降低由于设计方案的不合理、设计失误导致的工程造价变化,从而更加有效的利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评审工作的规范扩围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作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从基建投资单一领域,向着为财政综合预算管理服务而拓展。在创新财政的思路下,建议对评审的工作规范进行“扩围”。

财政评审建议篇(4)

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就被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书面文件。撰写审计报告最主要的就是要统筹兼顾、客观公正地反映出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对其作出科学的审计评价,提出合理的审计建议。撰写审计报告需坚持以下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审计报告的内容要真实严肃、实事求是、不偏不倚,要经得起推敲和实践的检验。对于审计依据、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以及由各种原因导致模棱两可、事实不清的问题都不应该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不能让这些问题成为“鸡腿上的麻”。即,制定什么方案就审计什么,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不能让审计结论成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此,撰写审计报告必须重事实,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审计事项进行分析和定性,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也不能无原则地夸大危害程度,做出错误处理结论。

(二)重要性原则。审计报告应突出重点,充分考虑审计风险水平,既不能遗漏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又不能突破审计权限反映与审计事项无关的内容。作出审计评价时,要围绕预定的审计目标和确定的审计实施方案开展,不能扩大审计范围评价与审计事项无关的内容。这就要求撰写审计报告时一定要坚持重要性原则,紧紧抓住关键性的问题,深刻剖析,提出明确而又具体的意见,而不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泛泛而论。审计报告的重点要放在影响全局或影响较大、性质严重或情节恶劣、金额较大的问题上。对重点问题要充分展开,讲透讲清,又不能过于冗长;对一般性的问题,能整合描述的就不再一一提及;对于次要的问题,则可简略提及,甚至略而不提。

(三)简洁易懂原则。审计报告要送给当地党委、政府和被审计单位有关领导审阅的,不宜写得太长,文字措辞一定要“明确、简练”。“明确”就是要让大多数人能看懂,所提出的审计意见或建议具有可操作性,被审计单位一看就知道怎么做;“简练”就是要主次分明,繁简得体,能短则短,把主要方面讲清楚则可。这就要求撰写审计报告时一定要开门见山,不转弯抹角;要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语言文字要字斟句酌,简明扼要;语言表达要准确无误,切忌夸张或模棱两可。总之,要尽量让整个审计报告通俗化,“接地气”。

二、客观公正,科学评价

审计评价意见是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或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发表评价意见。这里所说的真实性主要是指评价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遵守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情况,以及相关会计信息与实际的财政财务收支和业务经营活动成果的符合程度;合法性主要是指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程度;效益性主要是指评价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率和效果的实现程度。审计评价是撰写审计报告的重点和难点,是审计报告的精髓、灵魂和眼睛,在整个审计报告中起着提纲契领的作用。审计报告的可利用程度很大意义上取决于审计评价意见。因此,做好审计评价意义重大。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审计评价要有针对性。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应以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评价;绩效审计要在真实性、合法性评价的基础上,重点突出经济效率、效果的实现程度;经济责任审计要在前二者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划分被审计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二)审计评价要有全面性。审计评价内容重点围绕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管理是否得力,经济指标是否完成,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规、合法以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和应负的相应经济责任等等。绝对不能跳过这些内容或者超越审计权限,对其他无关事项进行评价。

(三)审计评价要前后呼应。审计评价常见的问题就是“前矛后盾”,前面肯定过了头,不留余地,而后边又罗列了许多问题及建议,自相矛盾;再就是“虎头蛇尾”,对前面已经审计了的某些内容不作评价和定性,让阅读者不知道对与错。因此,审计评价一定要围绕审计目标和内容作总体概括,使阅读者很快对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者建立起总体的印象,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甚至“前言不搭后语”。

(四)审计评价要有理有据。审计评价要注重评价依据,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能发表审计评价意见,要让审计评价确实有证可查、有理可依、有据可循。

三、抓主抓重,合理建议

要提出高质量、有价值的审计建议,保证审计建议全面有效落实,就应该抓主抓重,从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入手,认真研究,合理建议。

(一)审计建议要增强针对性。要努力使所提出的审计建议指向明确,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是什么问题,就针对这个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或整改方案,提出的审计建议不能太笼统,要明确、清晰、全面,要让被审计单位执行起来有理有据。

(二)审计建议增强可操作性。提出的审计建议要切合实际,对于被审计单位哪些问题需要改进,哪些地方需要加强,提出明确的改进措施和建议,帮助被审计单位不断规范行政行为,促使其内控制度更加完善、健全和有效。

(三)审计建议增强前瞻性。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提出的审计建议绝对不能局限于财务上,更不能当“马后炮”、“车后卒”。一定要对收集到的各种材料认真归纳分类,站在宏观角度对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项进行系统分析,由表及里,分析出有关事项的发展趋势和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政策制定执行,经济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以帮助被审计单位更好、更明智地决策。

财政评审建议篇(5)

我国审计署于2003年制定了《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该规划提出:“实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逐步加大效益审计份量,争取到2007年,投入效益审计力量占整个审计力量的一半左右。” 我国政府审计准则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对审计监督的原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职责、权限和程序等作了规定。《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在审计机关及其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以及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处理、处罚准则方面,将《审计法》的具体化。我国最早制定法规并开始实施绩效审计的深圳市,于2001年通过市人大立法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该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本级各部门的绩效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绩效审计报告,并受本级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绩效审计工作情况。”2002年深圳市审计局首次开展对市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采购及大型医疗设备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绩效审计试点,2003年在试点的基础上,拓宽了审计领域,增加到对深圳市海上田园风光区、深圳经济特区污水处理厂、深圳市经济合作发展基金、深圳市福利公益金4个项目的绩效审计,得到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引起了的强烈反响。2004年,深圳市审计局的绩效审计项目增加到了8项,包括:深圳大学城、市城管局下属13家市政公园建设及管养情况、城市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市东胡建设、大沙河整治工程、市客货运场站建设及运营、市三项经费、市环保局部门预算。中国审计学会、广东省审计厅分别在深圳召开了绩效审计研讨会和现场会,对深圳市开展绩效审计工作情况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高度评价,有关专家称之为是中国绩效审计的开端。

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综合绩效成为我国财政管理和改革的重要目标。由于我国绩效审计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模式。因此,探索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模式,对于促进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绩效审计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我国实际,尤其是深圳政府绩效审计的实践,就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模式进行探讨。

国家审计署与政府的经济、效率和效果密切相关。国家审计署的大部分工作应该是项目评估、政策分析等,这些工作的内容涉及广泛的政府项目和行动,其中既包括国内的,也包括国外的。而财务收支审计,这样的事后审计应该占很少的部分。

一、绩效审计目标:业绩审核、项目评估、促进管理

国家审计署实施的国家审计,不应该只关注财政资金是否适当使用的,而是更应该扩展到了政府项目和政策是否达到了他们的目标,满足了社会的需要。国家审计关注的是部门和机构使用纳税人的钱的结果。国家审计是政府运作的真实和透明的信息披露的有力保证,国家审计还可以减少在公共部门发生的失误。

国家审计结果的公开报告是至关重要的,报告除了指出政府失误的地方之外,还报告政府运作良好的项目和政策,并说明有关的进展和提高。国家审计应该向立法机构和在促使政府更好工作方面起主导作用的组织提出建议,建议的内容包括更新最佳实务和合并或淘汰不必要的项目。

公众应该得到政府运作的全面信息,从费用到政策制定。要评估纳税人的钱花得是否有效。国家审计不仅仅局限于政府部门的财务收支状况,而且对其组织和其他系统管理活动的效益做出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因而绩效审计可以为政府和人大的财政预算和决算的审批提供决策依据,为提高财政资金最大使用效益发挥作用。

因此,政府绩效审计的目标是:通过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履行职责时财政资金使用所达到的经济、效率和效果程度(或利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核评估,确定其是否进行了有效管理(经营),资金使用是否得当,政府项目和政策是否达到了目标,满足了社会需求。

政府绩效审计首要任务就是提高政府的工作绩效,保证政府尽到对国家和人民应尽的责任。政府绩效审计是从第三者的角度,向有关利害关系人提供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同时通过审计,揭露其管理不善造成效益差效率低、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改进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完善法制建设,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更好地实现政府的绩效目标。

二、审计范围: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政府绩效审计工作主要是就行政部门财力、人力、物力和时间资源使用的经济性和效率、效果进行审计。

政府绩效审计的范围是根据审计目标确定的。政府绩效审计范围包括对政府组织、项目、活动或职能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客观和系统的检查。所谓经济性,是指以最低费用取得一定质量的资源,即支出是否节约。主要审查和评价政府投入的各种资源是否得到经济合理的利用;效率性,是指以一定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或以最小的投入取得一定的产出,即支出是否讲究效率;效果性,是指在多大程度上达到政策目标、经营目标和其他预期结果。在审计一个具体目标时,既要从一个审计对象的角度看问题,又要从整体上全局上去看问题;既包括直接的经济效益,又包括与此相联系的社会效益。

我国政府管理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着无效的管理成本、运行成本和决策成本。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政府成本比较高的国家,但效率却是比较低的国家。而要控制政府成本就需要引进市场机制和改革公共财政体制。公众需要一个成本最小化的政府,或者最大限度地控制政府成本。在社会总成果一定的情况下,政府成本越大,政府政绩就越小,政府就是低效率的;政府成本越小,政府政绩就越大,政府就是高效率的。

国家审计应该审计政府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协助监督政府拨款项目的执行情况。向人大报告的资金是如何管理、如何使用的。还应该指出政府现行项目中哪些风险比较大,哪些容易产生腐败,哪些是低效的或无效的,以提醒特别注意。审计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和经济效果及工作绩效。国家审计部门应该提供所掌握的政府部门的工作和财政状况,为政府和人大的财政预算和决算的审批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提高财政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三、审计对象:财政资金使用、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公共资金及政府项目和政策

政府审计的主体是政府审计机关,而审计的客体即审计对象是:财政资金的使用、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公共资金及政府项目和政策。

财政资金的使用包括:财政资金投入的规模、财政资金的流向、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包括:政府管理成本、政府效率和政府工作的成果。

公共资金包括:社保基金、福利基金等。

政府项目和政策包括:政府项目和政策是否能够有效的实施。国家审计在政府立项过程中就应介入并评估。介入政府决策过程。

国家审计的目标不只是将犯罪者绳之以法,事后追惩会使损失真正发生,而应该尽量防患于未然,在损失发生前就将其控制住。

四、审计内容:政策评价、决策审查、管理审计

根据审计目标、范围和对象确定具体的审计内容。开展政府绩效审计首先是应该确定绩效评价标准。目前,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价很多是非理性。各级政府为了一些非理性的目的,实施了很多“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造成政府成本恶性膨胀和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给政府财政和社会都造成沉重的负担和浪费。

绩效衡量和评价应该是政府审计的重要内容。国家人事部的《中国政府绩效评估》课题组,设计了一套评估体系,将用33个指标来评估政府的绩效。

政府绩效审计的内容与政府的职能紧密相关,要围绕政府的各项主要职能,确定审计的内容和重点,考察其运行的效果。其内容是:对政府制定政策的评估,对政府所出决策的审查和对政府公共管理活动,包括经济、社会、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效率、廉洁状况等方面的绩效进行审计。某项政府绩效审计活动的具体内容应该是:对某一特定对象承担的政府公共管理活动的各个绩效要素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

《中国政府绩效评估研究》课题组组长桑助来说:“不要以为忙忙碌碌的政府就是好政府,你做的可能不是老百姓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桑助来说,很多政府部门抱怨,他们很忙,每年要出台各种文件、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政府职员也敬业、努力,但是公民并不认可。其实政府的职能不是管制,而是服务,应该用公众是否满意来评价政府工作的绩效。 评估政府,不是看它投入多少资源、做了多少工作,而是要考核它所做的工作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公众的需求。 桑助来说,“满意原则”应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最终制度。主要包含下面内容:经济性评估是要求政府要树立成本意识,节约开支,少花钱多办事;效率测定的是政府的投入产出比;效益评估关注的是组织工作的质量和社会最终结果,效益最终要体现在人民满意和社会经济发展上;公众关心的问题是,接受服务的团体或个人是否得到公平的待遇,需要特别照顾的弱势群体是否得到更多的服务。

五、绩效审计立项原则:重要性、时效性、增值性、周期性的原则

政府绩效审计在立项时,应考虑重要性、时效性、增值性和周期性,即审计立项的4个原则。重要性是指选择的项目是否是至关重要的,是否是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而且是党和政府关注的。时效性是指选择项目的时机是否合适,假如该项目或政策刚刚投入或刚刚开始运行,还没有显露出来,说明进入的时间早了;反之,如果是时过境迁或是积重难返,那么说明进入的时间晚了。增值性是指选择的项目通过审计,具备增加的价值。周期性是指应该对所有应该审计的组织和机构,在一定的期间内都进行关注。而不是人为的确定审计项目。不应该对有的组织和机构经常进行审计,而对有的组织和机构却长期得不到审计。所以,审计立项应该是有一定的周期性的随机的选择,这就能够保证审计的覆盖面。

六、政府审计准则:财务审计准则、绩效审计准则

我国对于政府绩效审计,还没有一个公认的适用各种情况的审计准则,因而在具体实施绩效审计项目时具有相对性和灵活性。

政府审计准则制定的依据是《审计法》。还应该依据《预算法》、《法》和独立审计准则。考虑到信息社会的要求和数据处理程序的变化,制定以机为基础的系统审计准则。

政府审计准则是用于衡量管理层的绩效而不只是财务报表。对于财务报表审计应该依据独立审计准则。所以,政府审计准则应该分为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部分,并对财务审计、绩效审计分别作以界定,规定各自的审计,制定财务审计的现场作业准则和财务审计报告准则、绩效审计的现场作业准则和绩效审计报告准则。

政府绩效审计准则的结构应包括:①基本准则。包括制定准则的目的和制定准则的基本依据、审计目的、范围、基本前提、审计准则概要、审计的工作范围、审计机关的责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资格条件及相应的职业要求、政府绩效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②一般准则。具体审计的检查和评价准则、报告准则、性、效率性及项目结果审计的检查和评价准则、绩效审计的外勤工作准则和报告准则。

在实施绩效审计时应该有一个标准可以依据,概括起来主要应该包括:政策标准、技术标准和经济标准。政策标准主要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的政策与原则。这是我们开展绩效审计的重要标准和首要依据。技术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标准。经济标准,即实现经济目标情况。比如是否达到可行性报告有关目标要求,是否完成了企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经济目标,或各年度任务指标,是否实现最好水平或本地区或其他地区最好水平。评价绩效的标准非常难确定。因为绩效审计的对象千差万别,衡量审计对象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标准很难统一。甚至同一项目,有多种不同的衡量标准,采用不同的衡量标准,得出的结论会有天壤之别。这使得每开展一个绩效审计项目,都必须在项目开始前,就衡量绩效的标准问题与被审计对象进行协商,或者寻求一种公认的、客观的、量化的和不存在异议的评价标准。因此,衡量标准的难以确定,给绩效审计人员客观公正地提出评价意见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因此,应该更多的考虑专家意见和群众评议。审计标准要具备可靠性、客观性、有用性、易懂性和可比性,并得到公众的认可。

七、绩效审计和技术:调查、统计、经济分析

审计已由传统的财务导向审计到今天的风险导向审计。审计方法也发生了很大的变革,审计人员更加关注一个组织的管理全过程。由于评价对象的多样性和综合性,在政府绩效审计项目中通常要运用许多其他学科的知识和技术,包括管、计算机系统管理分析技术、工程项目管理、统计学、经济学、社会学、组织行为学等。在绩效审计过程中要搜集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与公众认可的标准相比较得出结论。绩效审计在搜集和评价过程中除运用了财务审计中广泛使用的审阅、观察、计算、分析等技术和方法以外,更主要地运用了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技术和经济分析。绩效审计没有统一的方法和技术。审计人员在绩效审计中可以灵活地选择与审计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和方法进行审计。例如对于城市道路管理的绩效,可以用实地检查的办法,确定系统是否有效;而对于公共安全部门,审计人员必须更多地采用的、经济的、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来衡量。绩效审计方法和技术的选择,会使审计的风险加大,因此,对审计证据的搜集和分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政府绩效审计方法,除运用财务审计中广泛使用的审阅、观察、计算、分析等技术和方法以外,更主要的还应运用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和经济分析技术。调查研究是一种既简单又复杂的工具,它可以用来调查事实、收集信息,也可以用来收集对特定问题的不同观点。调查有面谈调查、电话调查和函证调查。调查方法在绩效审计过程中,一般要综合运用。调查方法很容易受到人为的干扰。所以,审计人员进行抽样调查时,一般要保证一定的样本量。

统计分析也是绩效审计中用来了解情况、进行分析的常用方法。在评价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时,经常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可以回归分析、相关性分析、假设检验等统计分析的方法,找出因果关系、差距及原因。统计分析方法不易操作,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一定的数理统计知识和数学分析能力,但是,这种统计分析方法准确性强,结论相对可靠。

除了调查和统计分析以外,绩效审计中还要运用经济分析技术方法进行绩效测评。分析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和影响进行总体评价。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采用哪一种技术和方法,把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结合起来,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绩效审计需要多学科的知识和创新的方法。只具备财务知识的审计人员不具备开展绩效审计所具备的胜任能力,而且缺乏评价政府工作绩效的意识、知识及技术技能。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深刻地理解政府绩效审计工作,掌握包括经济学、社会、法律、管理、财会与工程方面等方面的知识。

八、绩效审计程序: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

政府绩效审计程序与传统审计程序基本相同,但绩效审计仍有其自身的特点。

绩效审计主要程序应包括:1、准备阶段:①设计年度绩效审计的年度计划;②选择绩效审计领域并开展审前调查;③确定绩效审计项目计划(同时建立绩效审计项目)。④确定审计方案。在此阶段,首先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有关人员、文件进行了初步调查,再对审计项目的组织管理系统进行审查,确定审计评价标准和初步审计目标。

2、实施阶段:①制定审计实施方案;②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流;③收集信息和数据;④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得出结论。在此阶段,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目标收集充分、可靠、相关和有用的证据。然后,审计人员、评价和分析全部证据,并得出相应的结论。

3、报告阶段:①审计组编写绩效审计结果报告并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②编写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并向本级政府、人大报告;③按规定实行审计公告;④跟踪报告,促进报告建议的有效落实。在详细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审计证据提出审计结论,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形成绩效审计报告。向有关部门提交绩效审计报告和公告绩效审计报告, 以便公众对审计结果和建议的认可和整改。

九、绩效审计报告:包括引言、主体、附录

与传统财务审计不同的是,绩效审计的报告没有统一的格式,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因审计评价的对象、内容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来说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被审计对象的一般情况、运用评价方法和得出的结论、建议等。绩效审计报告格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绩效审计报告应完整、准确、客观、有说服力,并做到清楚、简明、扼要,以完整体现审计成果,保证审计质量。

绩效审计报告中的建议仍然是建议改进什么,而不是建议如何改进,因为后者是管理部门的责任,不是审计部门的责任。

报告应包括引言、主体、附录三个部分。

1、引言:应写明审计依据、审计实施期间、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和范围、审计方法等事项。

2、主体由5部分内容组成:①基本情况。主要介绍与绩效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总结补审计活动发生的环境(包括历史环境)、介绍被审计活动的目的或总体目标、所涉及到的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职责及其管理机构、占有资源等。②审计评价。围绕审计目标,运用相关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对被审计单位履行职责时利用资源的绩效进行评价。评价要客观、公正、准确、清楚、易懂。如果审计包括两个以上内容时,除总体评价外,还可以分别做出评价。③主要问题。要从绩效的角度给问题定性,写明审计发现问题所依据的事实、数据及分析等。一般按对绩效的影响程度大小之顺序排列,可将违反财经法纪问题放在后面。④审计建议。围绕改进管理、完善法制、提高绩效、解决问题提出建议。所提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要超出审计的职责范围。⑤审计单位反馈意见。

3、附录:有关的信息资料、数据、文件和评价分析结果。如与评价绩效直接相关的分析图表或资料。

财政评审建议篇(6)

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招管中心)协作配合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

县财政局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审核汇总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进行批复;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办理相关财政性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受理投诉举报,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会同县招管中心制定我县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办法;承担《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县监察局负责对招标采购活动实施监察,主要负责:依法监督查处虚假招标、双轨运行、规避招标,不进县政府集中监管平台交易,在招标采购活动中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等行为,纠正招标采购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

县招管中心依据县政府授权,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主要职责:制定或参与制定我县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办法,审定政府采购活动各项规则和制度;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审查采购文件和公告、采购报告和采购合同等书面材料;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会同县财政局整合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立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库、供应商信息库;协调处理重大投诉事项。

县政府采购中心是县政府设立的县级集中采购机构,依据《政府采购法》为采购机构,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接受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县级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县级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办理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交办的相关事项。

我县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政府采购,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门的科室及人员做好此项工作的衔接。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各项改革。县政府采购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委托办理政府集中采购事宜,按照县财政局审批的政府采购计划开展采购活动,并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采购信息,实现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

二、增强服务功能,促进政府采购活动规范高效运行

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服务措施,增强服务功能,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一)整合建立县评标专家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库。县招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充实和优化专家库,充分满足采购人选择专家的需求,保证评审工作科学公正。对县政府采购中心现使用的评审专家由县财政局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并会同县招管中心择优选取部分专家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登记后,进入专家库名单,尽快完成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库建库工作。按照省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准入和清除制度,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业务水平低、违反职业道德、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报省财政部门批准,及时从专家库中清除。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统一在县评标专家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库中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由县招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建立招投标中介机构库政府采购机构分库。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招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取部分具有政府采购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组成招投标中介机构库政府采购机构分库(简称机构库)。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和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采购的,采购机构应从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中介服务费遵循节约财政开支、优惠让利的原则支付。对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质量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机构及时从机构库中除名。入库的中介机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后,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招管中心根据中介机构项目服务的工作质量、业务水平、规范执业、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考核,按一定的比例淘汰考核排名列后的中介机构,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另行选择相应数量的中介机构替补入库。

(三)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和诚信档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供应商,建立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进行诚信记录,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信息库实行统一管理。县财政局对县政府采购中心现有供应商信息库中的供应商重新进行资格审查,会同县招管中心将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录入信息库。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供应商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诚信守法状况进行考核。对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不及时或无故不履行合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等不良行为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公示,同时按有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查处,实行政府采购市场禁入。

(四)加强县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稳步推进县级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工作,通过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核及执行,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引导作用,形成规模采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明确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渠道。财政性政府采购资金原则上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未试编政府采购预算前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按财政集中支付核算的有关规定办理。要减少政府采购资金审批环节,提高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效率。

(六)及时处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举报。县财政局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规范投诉受理审查程序,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效率。对有重大影响的投诉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监察局、县招管中心共同调查处理,联合形成投诉处理决定。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等接到投诉举报需进行调查处理时,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予以积极配合。

(七)积极推行协议供货制度。对规格或标准相对统一、产品品牌较多且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类产品,积极推行协议供货制度。由县财政局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统一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所品的品牌、价格、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内容,用协议的形式加以明确,协议供货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有效期内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产品,直接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确定的供货商或其授权商以及其中标产品(品牌、型号)中进行采购,提高政府采购效益。对实行协议供货的项目,协议供货商要及时做好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工作。县政府采购中心开展项目跟踪随访服务,做好市场调研、价格监控、履约验收等工作,发现中标供货商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及承诺,及时报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进行处罚。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产品质量、配置、价格、服务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投标文件承诺标准的协议供货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招管中心根据《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鲁财库〔2008〕13号),尽快制定我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实行协议供货项目的范围按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的规定执行。

(八)积极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网上政府采购工作流程,逐步实行政府采购项目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采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

三、强化监管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县域内政府采购项目一律进入统一的政府公共交易平台,接受县财政局和县招管中心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采购计划的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编制采购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变更采购方式应严格按照《山东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库〔2007〕38号)执行。属于县级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和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部门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采购,或者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县财政局自收到采购人上报的采购计划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同时抄送县招管中心。

(二)规范采购行为。采购机构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和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协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机构不得将受委托项目转由第三方采购。县政府采购中心设立政府采购项目专项业务经费周转金专户(简称政府采购周转金专户),县财政局向政府采购周转金专户拨付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对组织实施采购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项目论证费、项目评审费、项目验收费等各种专项业务经费,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精打细算、节约资金的原则从政府采购周转金专户中预先垫支。项目结束后,县政府采购中心向县财政局提报经县招管中心审核后的项目费用支付清单,县财政局依据清单将资金拨入政府采购周转金专户。政府采购周转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三)严格审查采购文件。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和公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的规定制定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合理设置技术标中的客观分、主观分,主观分值所占比重不应过大。采购机构在采购文件和公告发出前,将采购文件和公告同时报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备案审查。

(四)现场监督政府采购活动。1、对开标、报价活动进行现场监督。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在县招管中心的监督下对按要求送达的投标文件和报价文件进行公开宣读,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书、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核验。2、对评审专家随机抽取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政府采购项目使用评审专家由采购人在县招管中心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产生。抽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因特殊情况通过随机抽取不能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项目,按《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财库〔2004〕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行政监督部门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标。3、对评标、定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采购人、采购机构在县招管中心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组织评审活动。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包括谈判小组、采购小组、询价小组)负责,评审专家应依法、客观、公正、廉洁的履行职责,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应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中标、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依法确定,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要严格按照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公告经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备案后,在指定地点或媒体上公告。对采购人不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政府采购活动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应当将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文件、评标标准、评审报告、定标文件等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文件资料报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备案。

(五)加强对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的监督。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采购机构组织下,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报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备案。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补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报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备案。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机构应按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的约定,组织人员对供应商的履约结果进行验收。重大项目应当委托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采购人应将验收证明报县财政局和县招管中心备案。县财政局和县招管中心对大型项目的验收应到场监督,对协议供货、定点服务项目履约情况实行日常抽查监督。

四、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县域内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进入政府公共交易平台进行,县财政局要根据经财政局和招管中心备案的采购合同,方可办理资金拨付和结算手续。采购机动车辆的,不具有财政部门的《山东省政府采购车辆统一购置单》的,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挂牌手续。县财政局和县招管中心配合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评审建议篇(7)

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是评审工作的重要内容。评审工作效率决定了评审工作进度的快慢,直接体现了评审工作水平的高低,从一定程序上也代表了评审部门的形象。因此,对如何提高评审工作效率的问题,值得关注和探讨。

一、影响评审工作效率主要原因

尽管评审工作效率总体上呈现出逐步提高的趋势,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财政评审工作目前尚处于逐步发展、逐步完善阶段,一些新问题新难点也不断涌现,降低了工作效率。财政评审效率不高的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评审前准备不充分。做好评审前准备是提高评审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评审前准备主要包括:评审计划、人员安排、搜集有关法规文件等。 在工作中,存在着计划内容不详细、步骤或人员分工不当、收集文件不到位等现象,这些都势必影响审计工作效率。

(二)评审资料的不完整。资料的齐全和完整是评审工作的基础。在工作中,有些建设单位往往疏于评审资料的管理,报送资料出现很多问题,给评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被动,也大大降低了评审效率。一是资料内容不全。仅提供图纸和预算书等,没有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专业技术参数等,而且补充资料往往不够及时。二是图纸深度不够。发现图纸达不到设计深度,退回建设方补充,这样造成评审时间长。三是手续不完备。没有相应单位印章、相关内容填写不完整、图纸没有进行审图等,造成手续不完善,从而也影响了评审资料的运转。

(三)建设单位配合不够。有些建设单位由于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了解不够,造成工作配合协调难度大,影响了效率。一是对建设项目不重视。二是仅考虑局部利益。三是问题回复不及时。人为造成评审时间延长,严重影响了评审过程中的沟通效率,在一定程度影响了评审工作进度。

(四)评审标准衡量不统一。到目前为止,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技术经济指标体系一直没有建立,对预算评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造成一定影响,经常面临各种质疑和争议,由于争议,需要解决标准问题,需要时间达成统一意见,影响了工作效率。

(五)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由于评审人员日常工作繁忙,忽视对新规范、新动态的学习,造成知识更新慢,对一些复杂项目更是提不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智囊和参谋发挥的不好。

(六)评审信息化建设滞后。评审信息化建设是提高评审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目前评审工作信息化水平偏低,整个评审工作流程及评审资料的运转没有通过办公网络运转,还主要是依靠纸上留痕,不利于掌握评审工程进展情况,还存在评审工作透明度、评审管理效能低下的问题。

(七)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尽管我国已经有了预算管理、基本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这些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细化, 比如,涉及评审微观范畴内的业务范围、管理制度、运转流程等,并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这就造成了评审业务范围的不确定性,评审项目选择的随意性等问题。这些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成为影响项目评审效率的因素。

二、提高评审工作效率的建议措施

面对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针对财政投资评审的特性,在确保评审质量的前提下,对如何探索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做好评审预案,严密安排评审前准备工作。做好评审预案是提控制评审质量和提高评审工作效率的重要环节。因此,在评审前要做好三点:一是制定评审预案。要做到科学、合理,从实际出发,全面考虑,不能带有随意性。二是按排评审前准备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全面落实,不疏漏每一环节。三是做好评审前沟通。加强与建设单位联系, 注重加强各评审节点工作和时间有效衔接,保证评审进度。

(二)严格资料报送,规范评审资料报送工作。对报送的评审资料要严格审查,确保完整性。所有报送的评审资料,一次性告知,避免因为因不了解资料报送内容,而影响评审工作的进展。需要对外部单位解释的有关办法、政策等,应由同一窗口对外,保证政策办法解释的统一性,以确保评审资料的合法合规、真实、完整,为评审工作高效、快速运作奠定基础。

(三)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评审遇到的问题。沟通协调是效率的保证、效率是沟通协调的结果。沟通协调畅通,有效解决预算评审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避免评审结论出现偏差,可以形成合力,促进工作和谐高效运转。

(四)推进标准化建设,减少不必要的争议。评审标准化是提高评审工作的有力保障,也是实现财政评审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内容。标准化建设重点:一是管理标准化。对评审人员考核、审价机构等进行严格规范要求,并且对评审档案、评审文件等也要明确标准。二是指标标准化。依据项目类别、规模、标准等内容,建立财项目支出标准体系,提高评审的准确度和公信力。

财政评审建议篇(8)

财政科技资金是指政府为科技事业发展等事项安排的政府财政资金,从内容上看,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科技资金绩效审计的对象主要是项目支出,即用于科研单位、企业或其他组织为完成特定的科技事业发展目标或特定的科研项目研发任务以及将科研成果完成市场转化的财政资金专项支出。审计的目的是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做出评估并提出审计建议。本文根据实际审计工作中的经验,对财政科技资金绩效审计的难点进行梳理和归纳,并对审计方法做出初步探讨。 一、财政科技资金绩效审计的难点 1.审计人员知识背景无法满足财政科技资金绩效审计的需要财政科技支出是政府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都涉及多个项目,多个行业,技术复杂,有很强的专业性。而目前我国审计人员主要还是财务审计专业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首先遇到的就是“隔行如隔山”的问题,即使是近年来大力推进复合审计人员建设,也仅仅涉及计算机、法律等有限的几个非财会专业,审计人员的知识面远远不能覆盖所涉及到的科技项目。因此,在进行绩效审计时,往往只能囿于对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核,而很难评估项目到底研发到什么程度,有没有达到科研合同所要求的各项科技指标,或者即使审计人员能够做出一定程度的判断,也容易被科研人员用各种专业术语和技术解释所辩驳甚至被“忽悠”。然而财政科技资金绩效审计就是要通过对科技项目研况的剖析来评价财政科技资金的效益和效率,仅仅审核财务收支,只能审计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查错防弊,检查资金有没有被虚报冒领或挤占挪用等等,不能达到财政科技资金绩效审计的根本目的。 2.不同项目的评价标准不同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专业性质和技术层面,存在不同的评价标准。有的项目投入大,研究时间长,但不一定代表其效益和效率差,有的项目短平快,也不一定代表其绩效高,有的项目经济效益不高,但是具有部分公共品的性质,比如打破国外产品的垄断,社会效益很高。由于缺乏统一且易于参照的标准,审计人员难以准确、客观地评价绩效。 3.不同项目的评价难度不同不同项目的评价难度也有很大差异,有的项目如装备制造业的科研项目,物质资本如仪器设备等是主要成本,产品也是有形有物,便于评价和测量。有的项目如软件开发等,人力资本是主要成本,产品可能作为嵌入式模块封装在电子芯片中,难以准确评估和度量。审计人员要在有限的审计期间内,完成不同难度的项目评估,加大了审计风险。 4.科研项目往往存在重技术、轻管理、轻财务的现象由于目前我国科研项目使用课题负责人制,很多项目立项后几乎全盘交给科技人员负责,项目的管理和资金、资源的支配都集中在科研人员手上。客观上,科研人员并不具备相关的管理和财务知识,无法胜任相关工作。主观上,科研人员一般在科研工作上投入主要精力,而对管理、财务等不够重视,甚至连项目预算也只是随便应付。因此,在绩效审计过程中,往往出现资料不完整的现象,很多事情连主管人员都一头雾水,无法解释,整个科研项目就好像经济学中的黑箱,只能检查输入参数即投入的资金、人力、物资,和输出结果即实际成品或科研成果,而具体科研过程无法跟踪和剖析。5.科研管理部门制度建设不完善或偏离实际科研管理部门如财政、科技部门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是财政科技资金绩效审计依据的准绳,但是有时这些制度并不完善或偏离实际。比如制度很少对科技项目追溯期做出规定,就会导致在核实项目成本时无法确定准确的项目实施期间,很多项目承担单位就会钻这个漏洞,将项目立项之前购买的设备、材料、人员工资等等全部算作项目支出。 6.地方具体科研管理部门重申报、轻管理在审计过程中,一般对地方政府的具体科研管理部门如科技局和财政局做“信任推定”。但在实际审计过程中,经常发现地方具体科研管理部门有直接辅导、包装科研项目的情况。而项目顺利立项后,地方管理部门往往疏于管理,而将工作中心放在协助其他项目立项,“协调”上级部门对项目的考核,帮助项目顺利通过验收等工作上。 二、政府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方法的初步探讨 1.做好审前调查工作。在进点之前,做好审前调查是题中之意,需要重点强调的是应该特别注意主管部门项目档案中的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性报告,项目合同,以及立项、期间考核和验收等环节的专家意见。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性报告是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审批部门上报的材料,目前广泛应用于项目的立项工作中,主要论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供项目审批部门作出初步决策。通过认真研究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性报告,可以掌握科研项目涉及的承办单位概况,科研内容与规模,涉及的技术,概算投资以及最重要的效益分析。科研合同是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之间就由政府提供资助,项目承担单位实施科研工作并提供科研成果而签订的协议。认真研究项目合同可以掌握项目研发目标,项目具体实施期间,收支预算,具体科研进度要求等,以在审计中对财政资金绩效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而项目主管单位在项目立项、期间考核和验收过程中通常依赖专家做出评估,一般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因此研究专家意见也非常重要,尤其注意是否存在前后矛盾的专家意见,或者在立项时过分拔高,而在考核和验收时降低技术层次和研发难度的现象。 2.做好审前培训,建立专家聘用机制,整合审计资源在正式审计之前必须做好审计人员审前培训工作,让审计人员充分熟悉项目管理制度,了解科研项目的相关技术。同时,针对审计人员知识背景无法满足绩效审计的实际情况,建立专家聘用机制,在政策和资金的保证下甄选出独立、合适的相关技术专家加入审计组。如果在现有条件下不能实现专家聘用,就要加强审计机关内部审计资源的整合,打室界限,协同完成项目。 3.在实际审计中紧扣科研项目合同科研项目合同是审计人员评价财政科研资金效益和效率的参照系。目前大多数科研项目合同都包括进度计划,包括资金和人员投入计划,科研设备和物资材料的购买计划,项目技术和质量指标完成计划,成果转化计划和市场推广计划,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计划等等。这些进度计划是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专家评估认可,项目主管单位批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在绩效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紧扣科研项目合同,把握各个关键时间节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而对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的效益和效率做出客观评价。#p#分页标题#e# 4.注重对科技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制度的评估并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查出问题只是手段,财政科技资金绩效审计的根本目的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和效率,毕竟审计抽样只占项目总体的一小部分,只有完善的制度才能最终保证公共资金得到有效的使用,增进社会总体收益。因此,绩效审计应重点评估科技项目主管部门的管理制度,并提出完善制度的审计建议。

财政评审建议篇(9)

财政科技资金是指政府为科技事业发展等事项安排的政府财政资金,从内容上看,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科技资金绩效审计的对象主要是项目支出,即用于科研单位、企业或其他组织为完成特定的科技事业发展目标或特定的科研项目研发任务以及将科研成果完成市场转化的财政资金专项支出。审计的目的是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做出评估并提出审计建议。本文根据实际审计工作中的经验,对财政科技资金绩效审计的难点进行梳理和归纳,并对审计方法做出初步探讨。 一、财政科技资金绩效审计的难点 1.审计人员知识背景无法满足财政科技资金绩效审计的需要 财政科技支出是政府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都涉及多个项目,多个行业,技术复杂,有很强的专业性。而目前我国审计人员主要还是财务审计专业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首先遇到的就是“隔行如隔山”的问题,即使是近年来大力推进复合审计人员建设,也仅仅涉及计算机、法律等有限的几个非财会专业,审计人员的知识面远远不能覆盖所涉及到的科技项目。因此,在进行绩效审计时,往往只能囿于对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核,而很难评估项目到底研发到什么程度,有没有达到科研合同所要求的各项科技指标,或者即使审计人员能够做出一定程度的判断,也容易被科研人员用各种专业术语和技术解释所辩驳甚至被“忽悠”。然而财政科技资金绩效审计就是要通过对科技项目研况的剖析来评价财政科技资金的效益和效率,仅仅审核财务收支,只能审计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查错防弊,检查资金有没有被虚报冒领或挤占挪用等等,不能达到财政科技资金绩效审计的根本目的。 2.不同项目的评价标准不同 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专业性质和技术层面,存在不同的评价标准。有的项目投入大,研究时间长,但不一定代表其效益和效率差,有的项目短平快,也不一定代表其绩效高,有的项目经济效益不高,但是具有部分公共品的性质,比如打破国外产品的垄断,社会效益很高。由于缺乏统一且易于参照的标准,审计人员难以准确、客观地评价绩效。 3.不同项目的评价难度不同 不同项目的评价难度也有很大差异,有的项目如装备制造业的科研项目,物质资本如仪器设备等是主要成本,产品也是有形有物,便于评价和测量。有的项目如软件开发等,人力资本是主要成本,产品可能作为嵌入式模块封装在电子芯片中,难以准确评估和度量。审计人员要在有限的审计期间内,完成不同难度的项目评估,加大了审计风险。 4.科研项目往往存在重技术、轻管理、轻财务的现象 由于目前我国科研项目使用课题负责人制,很多项目立项后几乎全盘交给科技人员负责,项目的管理和资金、资源的支配都集中在科研人员手上。客观上,科研人员并不具备相关的管理和财务知识,无法胜任相关工作。主观上,科研人员一般在科研工作上投入主要精力,而对管理、财务等不够重视,甚至连项目预算也只是随便应付。因此,在绩效审计过程中,往往出现资料不完整的现象,很多事情连主管人员都一头雾水,无法解释,整个科研项目就好像经济学中的黑箱,只能检查输入参数即投入的资金、人力、物资,和输出结果即实际成品或科研成果,而具体科研过程无法跟踪和剖析。 5.科研管理部门制度建设不完善或偏离实际 科研管理部门如财政、科技部门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是财政科技资金绩效审计依据的准绳,但是有时这些制度并不完善或偏离实际。比如制度很少对科技项目追溯期做出规定,就会导致在核实项目成本时无法确定准确的项目实施期间,很多项目承担单位就会钻这个漏洞,将项目立项之前购买的设备、材料、人员工资等等全部算作项目支出。 6.地方具体科研管理部门重申报、轻管理 在审计过程中,一般对地方政府的具体科研管理部门如科技局和财政局做“信任推定”。但在实际审计过程中,经常发现地方具体科研管理部门有直接辅导、包装科研项目的情况。而项目顺利立项后,地方管理部门往往疏于管理,而将工作中心放在协助其他项目立项,“协调”上级部门对项目的考核,帮助项目顺利通过验收等工作上。 二、政府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方法的初步探讨 1.做好审前调查工作。 在进点之前,做好审前调查是题中之意,需要重点强调的是应该特别注意主管部门项目档案中的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性报告,项目合同,以及立项、期间考核和验收等环节的专家意见。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性报告是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审批部门上报的材料,目前广泛应用于项目的立项工作中,主要论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供项目审批部门作出初步决策。通过认真研究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性报告,可以掌握科研项目涉及的承办单位概况,科研内容与规模,涉及的技术,概算投资以及最重要的效益分析。科研合同是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之间就由政府提供资助,项目承担单位实施科研工作并提供科研成果而签订的协议。认真研究项目合同可以掌握项目研发目标,项目具体实施期间,收支预算,具体科研进度要求等,以在审计中对财政资金绩效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而项目主管单位在项目立项、期间考核和验收过程中通常依赖专家做出评估,一般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因此研究专家意见也非常重要,尤其注意是否存在前后矛盾的专家意见,或者在立项时过分拔高,而在考核和验收时降低技术层次和研发难度的现象。 2.做好审前培训,建立专家聘用机制,整合审计资源 在正式审计之前必须做好审计人员审前培训工作,让审计人员充分熟悉项目管理制度,了解科研项目的相关技术。同时,针对审计人员知识背景无法满足绩效审计的实际情况,建立专家聘用机制,在政策和资金的保证下甄选出独立、合适的相关技术专家加入审计组。如果在现有条件下不能实现专家聘用,就要加强审计机关内部审计资源的整合,打室界限,协同完成项目。#p#分页标题#e# 3.在实际审计中紧扣科研项目合同 科研项目合同是审计人员评价财政科研资金效益和效率的参照系。目前大多数科研项目合同都包括进度计划,包括资金和人员投入计划,科研设备和物资材料的购买计划,项目技术和质量指标完成计划,成果转化计划和市场推广计划,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计划等等。这些进度计划是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专家评估认可,项目主管单位批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在绩效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紧扣科研项目合同,把握各个关键时间节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而对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的效益和效率做出客观评价。 4.注重对科技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制度的评估并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 查出问题只是手段,财政科技资金绩效审计的根本目的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和效率,毕竟审计抽样只占项目总体的一小部分,只有完善的制度才能最终保证公共资金得到有效的使用,增进社会总体收益。因此,绩效审计应重点评估科技项目主管部门的管理制度,并提出完善制度的审计建议。

财政评审建议篇(10)

近年来,浙江省温岭市在开展多形式的预算审查监督过程中,不断引入绩效理念,财政、审计等部门深入推进绩效评价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深化和完善预算绩效评价监督,各镇(街道)也积极引进绩效理念,关注预算绩效管理,形成了多方协同、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一)市级部门层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实践

随着我国新公共管理运动(NPM)逐步开展,温岭市财政局自2006年开始探索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过设立预算绩效评价科等途径,逐步健全组织机构,不断拓展绩效评价的范围,加强预算绩效管理。2007年市政府发文《温岭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2008年首次在全市范围内对20万元以上的财政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重点选择36个项目进行单位自评。2009年,选择16个项目进行重点关注。2010年,对9个重点部门中的16个项目进行自评。从2011年起,实行由自评单位自设绩效评价指标,然后由财政局评价人员逐一跟进开展业务指导,对指标体系进行探索。2012年对53个项目以部门为主开展自评,13个项目通过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价。2013年,市财政局出台《温岭市市级机关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温岭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每年20万元以上的市级部门项目支出均要开展绩效自评,市财政局抽取一定比例实施重点评价,部分项目还委托中介评价。市财政部门在2013年对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等16个项目绩效情况开展评价的基础上,2014年将全市50个单位的50个项目列入市级部门绩效考核项目,其中,市文广新局公共文化产品配送项目、市经信局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等14个项目列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重点关注项目。

该市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注重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监督,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监督。2007年开展首个绩效审计项目,即温岭市2004年至2006年公路养路费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2008年开展了温岭市200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绩效专项审计调查。2011年11月,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五次主任会议专题汇报市审计局关于温岭自来水厂2008至200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整改及2010年度经营管理绩效审计情况。2012年开展了全市2011年度生态资金绩效专项审计调查,对督促提高财政资金绩效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市人大开展预算绩效监督的探索历程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深化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把监督视角聚焦于预算绩效管理,不仅关注资金分配得合理不合理,预算执行得规范不规范,而且关注资金使用效果好不好。市人大通过常委会审议、专题调研、专题询问、审计交办、绩效评价民主恳谈会等方式,加强对涉企专项奖补资金、涉农资金、科技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绩效监督,督促完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绩效管理情况信息公开等全过程管理。

2007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中,提出要积极探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新模式,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绩效。2008年,督促市政府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加大对项目建设、安全运营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绩效。2009年,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部门预算专题审议会上,代表提出要对科技局科技支持项目进行分类细化,体现科技经费的使用绩效。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预算要提高计生宣传教育经费的使用绩效,增强计生法律法规的实际宣传效果。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中,提出积极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2010年7月,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市政府《关于温岭市200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清理和盘活各类专项资金,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2011年11月,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专题审议市政府《关于部分重点工程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针对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够统一、评价标准难以确立、基础工作尚需完善、评价结果运用不足等问题,要求强化预算绩效观念,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注重绩效评价同参与式预算相结合,进一步突出绩效评价的重点,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新一年核定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建立绩效问责制度,评价结果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逐步向社会公开。2012年,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温岭市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深化跟踪绩效审计,切实推动绩效审计向纵深发展,逐步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

2014年5月,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召开预算绩效评价项目交办会,向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交办3个重点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市农办3000万元“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市发展和改革局3365.33万元“服务业发展财政引导专项资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4000万元“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确定为2013年预算绩效评价及2014年预算绩效管理的重点监督对象。同时,把民主恳谈和中介评价进行有机结合,从政策是否科学、安排是否合理、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发挥等方面着手,于9月11日、10月11日分别组织召开3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民主恳谈会,每场会议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专家、企业负责人、“两库”人员等100多人参加。经过会前集中调研、分组调研、听取主管部门及中介机构汇报、集中和分组恳谈、调查问卷等,共有173名与会人员发言,经整理共提出建议意见137条。11月25日,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市财政局关于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的汇报,结合存在问题就进一步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完善专项资金政策、发挥绩效评价的作用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结合新一年度预算安排,予以整改落实。

(三)乡镇人大探索预算绩效监督的多种方式

该市各镇(街道)在预算安排时,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注重把资金使用与政府重点项目结合,与代表和群众的意愿结合,与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贯穿绩效理念于始终,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在监督预算执行的同时,重点关注资金的绩效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跟踪监督。如该市泽国镇人大2014年组织召开城建线2013年预算绩效评价询问会,市镇人大代表、选民代表、智库专家、中介机构等围绕总额达15771万元的2013年镇政府城建线9大类41小项预算绩效情况,开展分组讨论、大会集中询问和满意度测评等。坞根镇选择3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开展跟踪视察并进行评价,箬横镇就污水处理单个项目开展绩效询问和评价,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二、预算绩效监督的作用及意义

(一)有利于改变预算重心,达到预算项目择优作用

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政府部门从以往的传统预算编制争项目、争资金,逐步转向重点关注预算资金要实现的目标任务、预期效果等方面。各部门在年初安排预算过程中,既要考虑项目上一年度执行情况,又要关注项目实施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以及新一年度绩效目标、中长期目标等,对项目实施所需的资源和存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这有利于达到优化资源配置、预算项目择优等目的。

(二)有利于改进政府部门作风,提高公共财政管理水平

根据公共委托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给予各级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方面更多的自和灵活性,更注重投入后的产出和绩效结果,社会公众对政府行为的关注点从对公共资源的如何分配转向公共资源的配置结果和效率。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受人民的委托监督管理地方事务及财政预算,通过加强预算绩效监督引入代表和公众监督机制,对部门预算支出的绩效情况、不规范使用财政资金、一成不变的奖补政策等进行监督,有利于改变以往僵化模式,改进部门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财政管理水平。

(三)有利于推进民主理财和法治预算,提升政策的科学性

预算绩效管理的各个环节融入民主决策的管理机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人大代表、社会公众、专家等就预算执行、资金绩效情况开展充分地博弈,有利于提升财政政策的利益整合能力,改变预算决策弊端,起到很好的政策规划功能。通过整合各个层面的意见,及时调整奖扶政策,纠偏扬长,使得财政奖补政策更加科学,预算安排更加民主,政府理财和预算绩效管理更加依法、公开、透明。

三、地方预算绩效监督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各地在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与预算绩效改革仍有很多差距,在绩效评价理念、体系构建、机制建立、范围和内容、方式方法等方面尚需不断突破。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预算绩效观念尚需提升

部分政府部门负责人、预算单位分管领导没有充分认识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对争取预算资金的总量很积极,而对绩效评价工作积极性不高。有的认为只要不犯原则性错误、把年度预算资金用完就“大功告成”,对资金使用“效果”关注度不够,存在部门本位主义。有的财务负责人有畏难情绪,认为预算绩效管理增加工作量,采取敷衍和消极应付态度,工作停留在表面。有些部门在自评环节不够严肃,测评表或调查表发放、填写过程,存在“批量”拷贝应付等现象,自评结果优秀、良好较多。

(二)精细化管理存在较大差距,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够完善

许多地方的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设置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具体详细划分,但有些指标仍然较为笼统,预算绩效管理难以与风险评估控制实现有效衔接,不能体现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精细化要求。比如,有的项目只是在立项时编制了总的绩效目标,设计了简单粗放的指标,缺乏细化效益目标和具体评价指标,绩效评价报告的质量不高,目标设定较为笼统,难以精细化衡量和考核,影响项目评价效果。

(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健全,结果反馈应用亟待加强

许多地方政府尚未真正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绩效评价作用发挥仍待加强,没有真正起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作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较少,在绩效结果应用上存在脱节现象,对资金划拨没有起到应有的参考作用。许多预算安排的依据是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即使部分政策已经不符合当前形势,却尚未及时加以调整和改变,尽管代表和公众满意度低,仍然按照原政策文件规定,照常进行资金拨付,导致有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佳,影响绩效评价严肃性。

(四)财政资金安排尚不科学,会计核算方法仍待优化

部门资金除了人大审议通过的年初预算资金,还有一些临时性追加的预算,以及上级争取到的部分配套资金,一些财政部门尚未事前对此开展绩效评价。有些单位成本观念淡薄、效率意识不强,出现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但是项目却没有启动、资金绩效分析滞后等现象。在会计核算方面,行政事业单位大多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侧重于对政府投入资源而非实际产出的控制,对资金使用后带来的实际产出及其效果需要花费的财政成本缺乏考量,某种程度上软化了对资金使用绩效的约束。权责发生制已成为当前世界政府会计核算的主流和发展趋势,但是受会计核算成本、预算单位观念固化、财务负责人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政绩考核机制不完善等影响,仍存在较大困难。

四、开展预算绩效监督的路径设计及建议意见

新修订的预算法增加预算绩效管理条款,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撑。地方人大如何实现对财政资金监督向支出效果转变,强化预算单位责权理念,推进建立相配套的财政、审计制度等,探索一条程序性和实质性并重的预算绩效监督路径,仍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新课题。

(一)健全机制,提升公共利益的决策效力

浙江省温岭市人大开展了10年的参与式预算探索,其实践成果被写入新修订的预算法第四十五条等章节。该市从最初的公众参与意识培育,到现今的不断完善全过程、全方位的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公众和代表参与预算决策的机制,使得公共利益成为预算资源配置的核心价值目标和衡量标准,取得较好效果。因此,要不断健全预算协商机制,使得政府部门、社会各阶层牢固树立公共利益是增强预算绩效的逻辑起点和终极归宿意识。基层人大要搭建多样化的预算绩效协商平台,扩大公众参与面,注重约束和激励并存的机制建设,让各方围绕预算资金绩效开展充分恳谈、辩论、询问,达成共识,提高预算决策的科学性,逐步扭转以往低效行为。

(二)循序渐进,逐步实现绩效监督全覆盖

各地推进绩效监督不能“操之过急”,美国自1993年酝酿实施绩效预算改革,用5年多时间开展大量的知识传播、技术培训、各项制度建设等。各地要通过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制、深化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民主恳谈等,解剖“麻雀”,从个别案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寻找对策,提出财政资金奖扶政策的调整措施。在预算编制阶段,要明确各资金要实现的绩效目标,既要确保建设资金所需,又要避免资金闲置和沉淀。在各部门一定资金额度(如20万元以上)项目均要开展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要循序渐进,落实群众较为关注的民生类项目、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监督试点。

(三)完善政策,注重全过程预算绩效监督

各专项资金的奖扶政策亟待重新研究和论证,将政策执行情况列入绩效管理范畴,促进完善相关政策。通过部门自评、中介机构参评、财政重点评价等方式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与部门预算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完善财政资金申报、审核、使用、监管、考核、反馈全过程。健全预算绩效目标事前申报审核机制,把预算绩效管理的约束力前置到编审环节,避免事后评价缺陷。市财政、审计等部门通过对政策合理性进行有效监督,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的实地调研和论证工作,挤干预算申报过程中的“水分”。要跟踪好各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效果,根据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为下一年安排资金提供重要参考。

(四)注重联动,强化绩效评价配套体系建设

健全评价机制,组织各单位对项目实施依据、主要内容、资金明细测算情况、预期绩效目标合理性、项目实施保障等进行认真申报,严格专家审核,对实施依据不充分、绩效目标不明确的予以核减或暂缓资金安排。进一步建立规范的政府绩效预算管理相关制度体系,理顺各方关系,完善财政预算资金分配模式。要牢固树立用钱必有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健全绩效问责、激励约束机制,对资金使用评价结果较差的,要及时开展事后绩效评价问责。建立健全与部门预算、项目监管、干部任用奖惩相结合的全方位、多维度的绩效评价问责制度体系。同时,结合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对财政资金使用效果较好的,予以多形式的奖励。要控制好预算成本,做到每一笔财政支出资金符合“绩、预算、效”三个维度要求,设定好申请拨款所需的量化业绩指标,科学合理编制具有明确量化标准的预算。

(五)细化指标,加强财政资金内部管理

要精细化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指标体系,提高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严谨性。有针对性地修改和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依托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进行公正地考评,并进行动态化监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要求,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已经成为行政事业单位一种内在要求,建议会计核算基础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

(六)用好结果,发挥预算绩效评价的作用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核心环节,注重结果运用是衡量绩效评价效果的关键。完善评价结果反馈渠道,针对绩效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文件形式反馈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市财政部门安排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健全预算绩效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对每年度财政资金补助项目和绩效评价情况,逐步向全社会公开。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项目、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人大网站、“一报两台”等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要进一步增强问责机制,保证预算审计的独立性,增强预算产出和效果的度量行为,保障绩效评价的有效性。

(七)加强培养,注重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绩效管理的专业性、综合性要求很高,需要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不仅要熟悉财政预算、审计等知识,还要掌握具体评价项目的行业知识,对投资分析、数理统计、土木工程估价等领域的专业技能要求较高。当前,庞杂的工作量与精细化的绩效评价形成矛盾,无论是财政部门还是主管部门、中介机构,人才队伍建设难以跟上财政预算绩效改革的需要。因此,需要进一步形成共识,多措并举,注重培训,加强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提高财务人员和机关干部预算绩效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最新修正版)》,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2]苟燕楠:《绩效预算模式与路径》,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年版。

[3]徐曙娜:《走向绩效导向型的地方人大预算监督制度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4]景宏军:《地方政府引入绩效预算的理性思考》,载《地方财政研究》2015年第1期。

[5]马国贤:《论预算绩效评价与绩效指标》,载《地方财政研究》2014年第3期。

[6]闫观斌:《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理财水平》,载《经济师》2014年第1期。

[7]安志刚:《预算绩效管理问题研究》,载《甘肃理论学刊》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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