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4 16:47:58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篇(1)

研究老年人健康问题及健康服务,实现健康老龄化,采取科学合理的针对老年人口的社会政策行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因为这不仅关系到老年人口这一特殊年龄群体的生存与发展,更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本文将对我国老年人健康保健服务相关政策现状、存在的不足及发展趋势作一综述。

1 发达国家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与保障制度

国外学者对老年人健康保健服务研究较早,侧重描述老年人及其健康需求、生活质量,如约束与跌倒、压力性溃疡、失禁、谵妄与痴呆、疼痛等领域;延伸至老年人社区服务的政策、法律支持与服务体系化、服务实践模式等方面的研究,均取得系列成果〔1~4〕,有关老年人的理论研究与老年保障、老年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建设日趋完善。现以美国与日本为例介绍其老年人健康保健服务方面的相关政策与制度。

1.1 美国 主要从老年社会保险项目与老年社会服务项目两大体系建构老年人生活、医疗等方面的相关政策与保障制度。老年社会保险项目方面,1935年确立相应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了老年残疾遗嘱健康保险计划(OASDHⅠ),1965年美国国会颁布医疗保险制度,以帮助老年人支付高昂的卫生保健费用,1974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了社会安全补助金计划 (SSI),为65岁以上需要经济援助的老年人或是任何年龄的盲人和残障人士提供补助金。老年社会服务项目领域,1965年美国通过年长老年人法案,通过法律方式确立了服务老年人的各种保障项目、系列的老年服务计划,包括了降低财产税计划、家庭健康服务计划、营养计划、家政服务、日间护理中心、电话确认计划、集中家政设施、生活辅助设施、特殊的公车费服务、年老公民中心、群养计划、寄养照顾家庭计划、住房计划、低价票计划、护理院、持续关心退休人群计划、护理院调查官项目等20多项具体的有关社会系统的老年关怀计划〔5~7〕。各州都建立了老龄机构,一些市、县也建立了社区老龄委员会,许多大学建立了老年医学中心、老年社会工作专业培训课程以及大量社会化老年服务机构。以上老龄社会政策与公共产品的出台,与美国老年人的理论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密切相关,为解决老年群体的生命维持与生命质量保证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为其他国家所效仿。

1.2 日本 1970年,日本成为亚洲第一个老龄化国家,现日本人口老龄化严重,全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全人口的比例为18.5%。日本的老年社会保障,从开始就走法制化,而且经历了效仿西方模式到构建本土模式的转变。《国民年金法》、《老人福利法》、《老人保健法》等法律制度,撑起了日本老人福利保障体系〔8〕。1959年颁布《国民年金法》,根据该法,个人缴纳年金满25年,且年满65岁,便可定期领取养老年金,此外,国家为公务员特设了“互助养老保险”,民间企业雇员还可参加“厚生养老保险”,很多企业设置了“职业养老保险”。 1963年7月颁布《老人福利法》,推行养老社会化。1982年《老人保健法》出台,日本老人福利政策的重心开始发生转移,这项法律和1989年制定的“黄金计划”,以居家养老、居宅看护为发展方向,构建了具有日本特色的“居家养老”模式。由政府出资,培训10万家庭护理员,负责看护老人、处理家务;普及托老所,提供短期入住、看护、治疗;设立70亿日元的长寿福利社会基金,推出“银色住宅计划”,开发了一批低价位的“三代同堂”式住宅,对愿意入住的家庭,提供优惠贷款。2000年推出了老人介护保险制度,这一制度是将老年福利制度和老年保健医疗制度合并而成的〔9〕。介护保险制度的推出既保障老年人生活不便时有人照料、有病能及时得到医疗和护理,又尽可能提高劳动人口照料老年人的效率(节约劳动人口的劳动力),而且通过专业人员的定期上门提供医疗护理和康复指导,延缓衰老进程,促进和维持健康状况,节约了大量的医疗费。

2 我国老年人健康保健服务相关政策与制度

2.1 我国现有的老年人相关政策 1996年8月,劳动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对老年人群体各方面权益通过了法律上的确认,此外,在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中对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均相应规定。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出台(中发〔2000〕13号),对老龄工作的重大意义,老龄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老龄工作要点作了阐述。同年,民政部、国家计委等11部委发出《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确定了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中,确定了福利性、非赢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2005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全国总工会等21个中央、国务院有关机构及人民团体联合发出《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5〕46号),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就老年人优待工作出台的文件,也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之后的又一部老龄工作部级政策性文件。《意见》提出,全社会应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优待;对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优待,城市 “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贫困老年人要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如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家庭病床出诊费、提供免费体检等;提供生活服务优待,采取多种措施,方便老年人日常生活;提供维权服务优待;提供文体休闲优待,努力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等。同年,国家民政部出台的《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随后,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趋势,制定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对“十一五”期间老龄工作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与主要任务做了具体要求,指出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住房保障、老年教育、法律援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措施,构建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2006年2月,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经过一年多的调查研究,以全国老龄委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委发〔2006〕2号),提出在城市要认真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项政策,努力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医疗问题;在农村,要继续巩固家庭养老功能,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当地特点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积极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要加大对城乡贫困老年人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力度,切实保障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等。 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6 号)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内容、供养形式及监督管理作了界定。

各省市结合本地实情制定了相应的落实措施,积极开展老年人群社会服务工作。如全国率先步入人口老龄化城市——上海,先后在《关于全面落实2005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务实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方针、政策中,推出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养老财政补贴、支持养老机构、鼓励到养老机构就业及医疗政策等优惠政策和措施〔10〕。而福建省早在1990年就制定了《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

2.2 我国老年健康保健服务制度 我国老年人群体健康保健服务可分为医院与社区两部分,以社区服务为主,社区卫生服务部分费用由国家补助。《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6〕61号)决定: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进行补助,政府或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市(地)级以上政府的有关规定,为社区居民提供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有关慢性病预防控制,有关妇女、儿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列入政府补助范围;规定各省级政府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安排必要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困难地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中、西部地区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3元和4元并统筹考虑各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绩效考核情况给予补助。

老年群体健康保健服务机构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指出: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要制订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老年群体健康保健服务人员以全科医生、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为主,《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支持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学科建设与发展,并将该类学科纳入学校重点建设学科整体规划之中;要求加快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和社区基地建设,护理学本、专科专业教育开设社区护理学课程;加强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教材建设,进一步完善临床教学和社区实习的配套教材;并对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培训制度作了相应规定。

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财政部等部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7〕253号)、财政部会同卫生部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08〕17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的落实正逐步使农村老年人得到基本健康保健服务。

3 我国老年人健康保健服务政策存在的不足

我国老年人健康保健服务政策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①尚未建立起系统、完善的老年人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公共卫生政策体系,老年人相关政策法规总体上缺少法律层面的根本保障,多停留在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层面,没有制定出老年福利的专项法律法规,老年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缺少配套和衔接〔11〕;②老年人健康保健服务政策构建实践、老年人健康保健服务实践与老年人健康保健服务需求难以适应;③现有的老年人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公共政策并未完全落到实处,存在执行难;④老年人健康保健服务实践与老年人健康保健服务相关政策构建呈现区域不平衡性,内陆经济不发达地区明显滞后于沿海发达地区;⑤老年人健康保健服务实践与老年人健康保健服务相关政策构建城乡间差异巨大〔12,13〕,当前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覆盖面以及开展的养老服务、社区卫生机构的健康保健服务主要对象多为城市老年人,少有涉及农村老年人,农村合作医疗促进了农村老人健康保健服务,但农村老年人只是其中包含的对象之一。

4 我国老年人健康保健服务政策构建与发展

发展、完善老年人健康保健服务靠政策先导,且具有长期性〔11,14,15〕,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阎青春提出,要积极推动老年健康保健服务的立法进程,将经实践证明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法规、规章总结概括,提升为法律,制定老年社会福利的专项法律法规,如老年福利法、老年保健法等;逐步建立起城乡协调、均衡、统一的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低保制度、医疗救护和贫困救助制度,终结城乡社会福利割裂、反差明显的状态,大力发展农村老年健康保健服务实践、构建农村老年健康保健服务政策;加快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和服务质量专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包括加强养老服务硬件和软件建设两方面的政策法规建设;从专业社会工作者资格认证、等级划分、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等方面,制定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者制度。

参考文献

1 Mary G,Andrea F,Joanne G,et al.Characteristics of rural homebound older adults,A community based study〔J〕.J Am Geriatr Soc,1996;44:3638.

2 Lee JH,Jeong Y,Park GJ,et al.Needs for home care nursing in the vulnerable elderly〔J〕.Taehan Kanho Hakhoe Chi,2007;37 (2):2017.

3 Dargent MP,Breart G.Epidemiology of falls and fallrelated injuries in the aged〔J〕.Rev Epidemiol Sante Publique,1995;43:7283.

4 Appollonio I,Carabellese C,Fratola A,et al.Dental status,quality of life,and mortality in an older community population:a multivariate approach 〔J〕.J Am Geriatr Soc,1997;45(11):131523.

5 John M,Levy.Urban America:process and problems〔M〕.New Jersey:Prentice Hall,2000.

6 Kuypers J,Benston V.Competence and social breakdown:a socialpsychological view of aging〔J〕.Human Development,1973; 16(2):3749.

7 Fischer DH.Putting our heads to the “problem”of old age〔J〕.New York Times,1977; (10):33.

8 夏北海.日本的医疗保健体系和医疗保险制度简介〔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4;24(6):602.

9 黄 婧.老龄化现实下的日本医疗保险制度〔N〕.学习时报,2006;5:30.

10 台恩普,翟德华.上海陆续出台优惠老年人政策〔J〕.老人天地,2006;1:54.

11 阎青春.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靠政策先导〔J〕.科学决策月刊,2006;4:179.

12 彭 英.“健康老龄化”视角下的农村老年医疗保障的政策思考〔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3):857.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篇(2)

到明代出现了另一本老年保健养生专著――《遵生八笺》。该书在学术上与《养老奉亲书》有渊源关系。原题为屠隆纬真人著,书中内容也多引用道教养生之说,看来恐为道教传人所作。书中有“清修妙论笺”、“四时调摄笺”、“起居安乐笺”、“延年却病笺”等篇章,对四时顺养、饮食调治、起居合宜、药物补养等问题的探讨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所以此书自万历十九年(公元1591年)刊行后,颇受欢迎,到解放前已刊行过五次。这几部书的流行速度之快和传播范围之广在中医养生史上是不多见的,这与宋以后,老年养生保健的方兴未艾是有密切关系的。

明嘉靖年间,新安徐春甫撰《老老余编》两卷。该书也是一本老年学专著。老年人的颐养是该书讨论的主要问题。卷首要求人们“洞烛摄养之方以副人子之孝心”,这种把养生与“忠孝”联系在一起的观点,无疑对明清时代老年保健研究的开展与深入起了推动作用。该书上卷重点选录《千金要方》、《寿亲养老新书》养生诸说及《格致余论》养老、茹淡,《医学入门》保养等内容,对老年人的颐养颇有裨益。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篇(3)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老龄事业有了较快发展。1994年12月,国家计委、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制定了《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年)》,1999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200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老龄事业的发展。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与医疗保障得到改善,老年福利、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有了较快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重视,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老年人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老龄组织健康发展,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正在健全和加强。但是,我国老龄事业总体上仍滞后于人口老龄化的要求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老年设施、产品与服务短缺,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不够丰富,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尚待建立和完善。

世纪之交,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超过总人口的10%,人口年龄结构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老年人口还将以较快速度增长,到2015年60岁以上人口将超过2亿,约占总人口的14%。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先期进入人口老年型的国家相比,具有老龄化发展快、老年人口数量大、地区之间不平衡、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等特点。老年人对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活照料和精神文化等方面需求的日益增长,必将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挑战。解决老龄问题,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全面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发展战略,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将为解决老龄问题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同时,未来十几年,虽然老年赡养比开始上升,但少儿抚养比明显降低,社会总抚养比持续下降,也为做好21世纪人口老龄化高峰前的准备提供了有利条件。我们要抓住机遇,制定对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目标。

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步伐,重点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把老龄事业推向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城市和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建立以城市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管理与服务体系。

——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老龄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

——健全老龄工作体系。

(二)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发展老龄事业,并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加老龄事业投入,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把解决现实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长远准备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2.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发展老龄事业要着眼于体制创新,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老年服务业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

3.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事业,同时继续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倡导个人的自我养老准备,走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

4.坚持用法制和道德的力量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约束机制;完善道德规范,重视舆论引导,增进代际和谐。

5.坚持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保障老年人生活的同时,注意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重视老年人的价值,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引导老年人自立自强,积极向上。

6.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重视农村老龄问题和农民的养老问题;解决好老少边穷地区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保障高龄老人、残疾老人、老年妇女、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把老龄工作的重心放在社区、基层。

三、任务和措施

(一)经济供养。

1.任务。

——初步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经济供养体系,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

——确保老年人生活水平随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2.措施。

——在城镇,要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全面实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依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鼓励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基本养老金,使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作好准备。——在农村,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农民养老以家庭赡养为主,倡导赡养人之间签订“家庭赡养协议”;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老人继续完善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为内容的“五保”供养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对老年人的集体福利制度;根据情况逐步建立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注意探索和解决城镇化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

——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老人救助体系。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市老年人中的贯彻落实,并随社会经济发展相应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过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特殊困难的老人实行临时性救助,大力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

(二)医疗保健。

1.任务。

——努力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初步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

——做好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高老年人口健康水平。健康教育普及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老年人体育健身参与率达到40—50%。

2.措施。

——要完善和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要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健康保障办法。逐步探索和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改善特困老年人的医疗条件。

——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要充分利用城市现有卫生资源,大力发展社区老年卫生服务,以优质、便捷、经济为原则,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逐步把老年人的基本健康问题大部分解决在社区。要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快乡、村医疗卫生组织建设,努力改善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条件。加强“老少边穷”地区老年人的医疗保健工作,逐步改善贫困老年人缺医少药的状况。

——重视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在青少年中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降低老年期常见疾病的发病率和致残率;在老年人中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注意针对老年妇女的身心特点做好预防保健工作,努力提高健康预期寿命。逐步建立社区老年人口健康档案,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监测。重视老年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建立老年人口健康评价指标体系。

——为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创造条件。县(市、区)要普遍设立老年体育指导站(点),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要因地制宜地开辟老年人健身场所;逐步建立老年人体质监测站,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指导工作。

——高龄老人和残疾老人就医,享受优先服务。

(三)照料服务。

1.任务。

——初步建成养老设施网络。城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农村乡镇敬老院覆盖率达到90%。

——初步形成以社区为依托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建立社区为老服务的有效管理体制和服务队伍。

2.措施。

——国家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的办法,办好示范性的养老设施,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以社区为基础、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设施,注意以需求为导向发展护理型养老设施。城市要有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老年护理院,街道要有与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的养老院或托老所,充分利用城市基层医疗机构的现有资源开展养老服务,逐步形成养老设施网络。乡(镇)敬老院要进一步加强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服务范围扩大到周边地区的老年人。

——制订和完善各类老年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住宅、道路交通和公共设施建设应逐步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大力发展社区老年照料服务。在社区建立综合性、多功能的服务站,依托社区老年服务设施,采取上门服务、定点服务等形式,开展看护照料、精神慰籍、家务帮助等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建立老年人紧急呼叫系统。充分利用家庭照料资源,积极探索支持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的有效办法,逐步优化支持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社会和社区环境。

——加强社区老年管理与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建立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服务人员培训率达到60-80%,经过考核,持证上岗。重视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积极鼓励在校学生以各种形式参加为老服务,形成专、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为老服务队伍。

——适应退休人员逐步由社区管理的新形势,积极探索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的新模式。逐步完善老年管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在社区老龄工作中的作用。

(四)精神文化生活。

1.任务。

——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

——丰富老年人闲暇生活,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在校老年学员人数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倍。

——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2.措施。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要把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美德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敬老教育内容列入中小学教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老龄事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加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大中城市要逐步建立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综合性的老年活动中心,县(市、区)要建立老年文化活动中心,乡(镇)、街道要设立老年活动站,有条件的村委会、居委会要开设老年活动室。各地要在现有或新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中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同时鼓励部门和单位管辖的文化活动场所向老年人开放。公园、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要优惠向老年人开放。

——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文学、影视、戏剧界要积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新闻出版部门要重视办好老年报刊,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大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社区文体活动,对各类专业性老年群众文体组织给予支持和引导,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书画展览等活动。

——建立老年教育网络。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办好老年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1-2所示范性老年大学,地级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老年大学,乡(镇)、街道以及有条件的村委会、居委会要有老年学校、图书阅览室等学习场所;各种成人教育院校应积极开设老年班;发展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学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重视做好老年教育教材的编写工作。制定并公布全国老年教育条例,加强老年教育的规范化管理。

——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特别重视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在城市,要通过举办各种讲座、学习班、报告会,就近就地开展多种形式、生动活泼的老年思想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农村,要积极组织引导老年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农业技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重视发挥基层党支部在老年思想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和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发展。根据社会需要和自愿量力的原则,创造条件,积极发挥老年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在城镇,要重视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引导老年人从事教育、科研、咨询以及维护社会治安、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在农村,鼓励健康老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注意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五)权益保障。

1.任务。

——加强立法、执法工作,逐步形成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

——加强普法教育工作。城市普法教育普及率不低于80%,农村不低于60%。

2.措施。

——抓紧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老年人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地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设立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社区要设立法律服务网点,保证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对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人,按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的优待。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加强法律监督。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和协调各部门依法行政,积极配合和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有关部门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四、实施《纲要》的保证

(一)加强组织建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建立和完善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明确任务和职责,核定编制,配备干部,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老龄工作干部进行有计划的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加大经费投入。

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从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增加对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用于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和老年教育等方面,逐步形成制度化的财力投入机制。在国家发行的收益中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老龄事业的发展。同时,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三)加快体制创新。

大力推进老年福利事业社会化、产业化和法制化进程。在坚持政府主导,加大对老年福利事业投入的同时,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计划、财政、工商、税务、物价、国土、建设和民政等部门要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私营企业和国内外人士投资老龄事业,发展老年产业,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群体对设施、产品与服务的需求。

政府办的老年福利事业也要引入市场机制,并积极探索公办民营等委托运作形式。同时,要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对社会办的老年福利事业进行必要的调控、规范、指导和监督,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和宏观管理、社会中介组织经办运作、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

(四)重视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加强老龄问题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密切注视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关注老年人口状况,建立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形成统计工作制度,为科学规划和科学决策服务。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经验,不断提高老龄科研水平。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篇(4)

我国的传统养生学有着悠久的历史,数千年来,历代中医药学家和养生学家不断地积累和总结流传于民间的养生保健经验,养生学的专著浩如烟海,养生方法多种多样,养生学的流派也很多,形成了我国独具特色的养生学。

我国传统的养生方法主要包括精神养生方法、起居养生方法、饮食养生方法、运动养生方法及药物养生方法五大类。精神养生方法是通过精神上的调节使自己每天都有个好心情,起居养生方法是通过良好的生活方式来促进身体健康,饮食养生方法是通过合理的膳食来保证健康预防疾病,运动养生方法是通过适量的运动来增强体质。这四种养生方法既经济又有效,还没有毒副作用,适用于所有人。药物养生方法则是通过补益中药或具有治疗作用的中药来补益或治疗虚弱体质的人或患有慢性疾病的人,也就是说补益中药的合理应用主要适用于体质虚弱或有疾病的中老年人。

虚则补之

目前,市场上各种保健品琳琅满目,绝大多数保健品中都含有滋补中药或营养药物,具有一定的养生保健作用。中老年人面对如此众多的保健品,在选购时常常感到无所适从。许多中老年人根据广告宣传来购买保健品,还有人错误地认为价格越贵的保健品效果就会越好。其实,依据广告宣传和商品价格来判断保健品的优劣是不正确的。从药物养生保健法来讲,保健品的价格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所选购的保健品或补益中药是不是适合自己。

中医理论认为“虚则补之,实则泻之”,意思是说只有虚弱体质的人才适合于服用补益中药,而体质强壮或患有实证疾病的人不但不能用补药,还要适当地应用泻药才会有益。中医还非常讲究“辨证论治”,人体虚弱的体质主要分为气虚、血虚、阴虚、阳虚四大类。气虚就应该用补气中药,血虚用补血药,阴虚用补阴药,阳虚用补阳药,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人体的健康。如果阴虚者用了补阳药,而阳虚者用了补阴药,恰似火上浇油、雪上加霜。所以,购买保健品时一定要根据自己身体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做出选择,以达到增强体质、防病治病的目的。盲目选购和服用那些被广告吹得天花乱坠或价格昂贵的保健品,不但浪费了钱,没有达到促进健康的目的,还常常会引起某些不良反应。近年来,经常有因误服保健品而出现内分泌紊乱、血压升高、烦躁失眠等副作用的报道。

还有一些中老年人认为经常服一些补益中药、营养药或保健品,可以达到“有病治病,无病强身”的目的。其实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并不是所有的中老年人都可以应用中药进行养生保健,而是要根据体质情况来决定。中医认为,老年人的体质一般说来可以分为正常体质、疾病体质两大类,疾病体质又可分为虚证体质、实证体质和虚实夹杂性体质三类。正常体质的老年人身体处于健康状态,没有必要服用补益中药。

有人形容健康人体状态就像走得很准的钟表,没有必要人为地干预它的运行。有位养生保健专家对健康的中老年人服用补益药的做法表示不理解,他说:“本来自己的生物钟走得很准,为什么非要将它拨得快一些或慢一些呢?!”所以,切不可做那些“无病吃药,花钱买病”的蠢事。

中药养生的原则―整体观念和辨证论补

所谓“整体观念”,是指当我们应用中药养生保健时,要考虑中老年人全身情况而采取不同的养生保健方法。整体状况包括精神状态、形体功能、面部气色等诸方面,然后再考虑具体的中药养生方法。同时,还需要考虑不同季节的气候变化对人体的影响而适当地调整中药的品种和剂量。

所谓“辨证论补”,是指根据中医理论的原则,首先辨别出中老年人的体质情况和疾病证候,以此来进行中药补益。

四类虚证

大体来讲,中老年人的虚证主要分为气虚证、血虚证、阳虚证及阴虚证四大类。

气虚证是指机体的脏腑功能衰退,元气不足而出现的全身性虚弱症状的总称。中老年人气虚证多因先天不足、后天失养、大病久病或衰老所致。临床表现为:神疲乏力,少气懒言,面色苍白,头晕目眩,心悸自汗,纳差等。适合于应用补气中药进行滋补,如人参、西洋参、党参、太子参、灵芝、黄芪、白术、山药、扁豆、甘草、大枣、蜂蜜等,中成药如四君子丸。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篇(5)

国际上把由于长期不良生活方式导致最终身体发生一组慢性进行性疾病统称为生活方式病(life style related disease)[1]。如: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肥胖等。这组疾病目前又以中老年居多, 军队疗养院是部队干部健康教育的重要阵地,而来院疗养的对象以中老年干部为主, 疗养院应通过切实有效的健康教育促使老年患者建立新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减低疾病的危险因素。 作者对2007年9月~2008年1月来我院疗养的2 500名中老年疗养员, 重点开展了各种方式的健康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报告如下。

1研究对象

自2007年9月~2008年1月,来院军队疗养人员2 500例,其中男1 354例,女1 146例;男性平均年龄(58.5±1.2)岁,女性平均年龄(56.9±10.5)岁。

2健康教育的方式

2.1制定个体化方案来院疗养人员的疗养时间一般为15 d~1个月,为尽快了解疗养员的健康状况,每批次疗养员都要进行1次入院的常规体检,包括血液常规、大便常规、小便常规、肝功、肾功、血脂等基本检查项目。根据体检结果,对疗养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分类,针对不同需要对其进行健康知识和护理常识的讲解,使其获得个体化的服务。并将结果进行分类记录,在疗养员出院时进行健康状况的对比和后期指导。

2.2集中授课疗养初期, 召开介绍会向疗养员介绍疗养院的一般情况和昆明的风土人情、地理环境、气候特点等,使疗养人员尽快消除陌生感并适应疗养院的气候。根据中老年军队干部工作的特殊性质、年龄、身体状况、疾病的种类和治疗的特点有计划地进行健康教育。时间为1次/周,4 h/次,具体讲授该批疗养员常见的一些慢性病,如高血压、高血脂、脂肪肝等的防治知识,包括中老年人饮食营养新标准,运动锻炼方法, 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及保健方式等。在疗养中后期通过宣传栏、播放健康教育录像、召开健康教育座谈会、发放健康教育宣传手册等方式进行。

2.3因地制宜的教育充分利用疗养院的温泉资源和森林氧吧对疗养干部进行健康教育和物理治疗。首先集中讲解我院的温泉资源的化学和物理治疗作用,如含有丰富的矿物质并且温度适宜,饮用和泡浴可治疗前列腺炎和便秘,辅以水疗可以治疗和预防多种疾病。鼓励疗养员每天在游泳馆进行1次温泉浴,并由科室护士和医师为疗养干部介绍游泳前的准备工作和自我保护等注意事项。组织疗养干部在森林氧吧进行身心调适,在丰富的负氧离子的作用下,调节身体健康状况,舒缓心理压力,并在整个过程中为疗养干部讲解有关健康知识。最后根据疗养干部的个人意向和身体状况,每周分批组织疗养干部去昆明市内做短途游览或市外的较长路线的游览,一般为1~2 d,并有随车的护士和医师,为疗养干部提供健康咨询和护理,使疗养干部在疗养期间身心得到放松和调养,形成一个全方位的健康教育模式。

2.4心理健康教育疗养员中有50%以上是军队的离退休干部,由于退休后社会地位的改变,人际关系的变化,社会交往的减少,心理上易产生失落等情绪,加上生理上正处于更年期的影响,更容易产生一些不良情绪。而目前我国的中老年人,由于特定的成长历史背景及我国心理学发展滞后等因素,使这一代人大都缺乏心理学知识,因而更容易产生心理问题[2]。我院主要采取单独的、有针对性的方法对疗养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护士和医师在平时的工作中建立与疗养员之间的信任关系,通过一对一的关心、讲解和开导,缓解他们的心理压力。由于维持心理健康是长期的过程,所以我院着重建议和培养疗养员的自我疏导意识,如鼓励并培养他们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讲授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和基本知识,培养他们的业余爱好使其丰富离休后的生活。结果表明,疗养的中老年离退休干部增强了社会适应能力,拥有了乐观平和的心态。

2.5亚健康咨询亚健康咨询安排在出院前,首先让疗养员进行心理测评,了解他们的心理亚健康指数,再通过亚健康血液分析仪器来观测疗养员的健康状况,通过观察疗养员的血细胞形态、血脂、血黏度以及各重要器官和系统的健康状况,可以更直观了解他们的状况,并在观测的同时为他们讲解正处于的健康状况和如何改善亚健康状况。医师通过检测,给疗养员提供个体化的治疗和保健建议,并把结果和建议以书面的形式在出院时送到疗养员手里,作为他们出院后的长期健康保健的建议,达到长期健康教育的目的。

3效果评价

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个体化的健康教育以后,中老年疗养员的健康保健知识和自我保健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为了分析和评价健康教育的效果,我院对疗养员进行了问卷调查(表1)。

4讨论

健康教育[3]是研究传播保健知识和技术、影响个体和群体行为、预防疾病、消除危险因素、促进健康的一门科学。其理论依据和专业技术主要来源于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行为科学等。健康教育的核心是促使个体或群体改变不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从而使健康状况得到提高。其目的是“知、信、行”,“知”就是普及健康的科学知识;“信”就是使人们相信科学知识有益健康,并建立获得健康的信念;“行”就是把信念转变为行动,落实健康行为,消除或降低危险因素。我院通过对中老年疗养干部实行多形式、全方位、个体化的健康教育,使他们对健康保健的认识和保健技能都有极大的提高。有研究证明通过多种健康教育方法,养成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可以有效抑制有害的基因。对健康管理进行干预,可使中老年的心血管疾病、肿瘤、糖尿病等多种慢性疾病得到有效的减少和控制。

参考文献

1袁冰.远离中风、远离生活方式病[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5.25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篇(6)

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已超过2亿,占总人口的14.9%。这一比例明显高于10%的联合国传统老龄社会标准。因此,我国解决养老问题刻不容缓。具体来看,如何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乐更是一个重大课题。从理论到实践,国内学者逐渐总结出了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居家养老三大模式,随着社会变迁,又不断提出新模式,比如以房养老、老年互助组合养老及旅游养老等。万变不离其宗,养老模式的更迭都是为了因地制宜地满足老年人的三个需求: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目前,中小型城市仍以家庭养老模式为主,退休金、养老保险和子女补贴使得城市老年人的第一个需求――经济支持基本得到满足,但老年人缺少生活照料特别是情感慰藉缺失现象日渐突出。

随着社会老龄化趋势的不断显现,中老年人健康问题日益得到关注,加上情感慰藉缺失,近年来中小城市出现“老年机构热”:很多商家以举办中老年人健康讲座、现场发放赠品为噱头,聚集人群,然后进行相关保健品的促销活动。这些“非法营销”机构的扩张更造成了老年人药品安全、财产安全及家庭代际矛盾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本文主要从社会工作的角度出发,给出使老年机构规范化的建议,并通过对城市老年人精神需求的分析,提出弥补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缺失的新举措。

一、“老年机构”的运营模式

目前,对于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老年机构”尚无定论。但是其发展速度极为迅猛,这类“老年机构”往往具有以下五个特征:

一是打免费牌,免费听课、免费体检、免费试用、免费参观、免费旅游,然后再忽悠老年人买保健品。老年人普遍存在投机心理,“免费”二字是吸引老年人注意的不二法宝。

二是打专家牌,用所谓重量级“名医”、“专家”这样的称谓吸引消费者,借机推销保健品或医疗器械。

三是打疗效牌,无限放大某种功效,有些保健品甚至被吹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老年人普遍存在健康问题,因此很容易轻信推销,购买产品。

四是打科技牌,一些保健品往往打出高科技等旗号,吸引老年人。老年人社会知识结构老化,对新科技有渴求,但并不全然理解,于是一些类似“高科技、专利产品、绿色环保”简单的字眼就可以迅速取得他们信任。

五是打亲情牌,主动上门套近乎、投其所好,极尽所能地拉近与老人的情感距离,甚至赠送小礼品,通过亲情牌打动老年人买保健品。老年人生活空虚,缺少关怀,因此一些机构更是将亲情牌打到极致,广州就有这样一家自称专门“关爱”老人身体健康的公司。时常嘘寒问暖,隔三差五还上门来送米送油,这份关怀和细心,堪比亲儿女的周到和体贴。长此以往与老人形成固定关系,发展成为“永久客户”,老人便甩也甩不掉了。

表面上看,这类机构是经过工商局批准的正规有资质的保健公司,经营手段也不违法,但是他们确实已经造成了老人、家庭及社会的损失。对老人来说,陷入组织的老人就如同被“洗脑”一般,疯狂的参加机构组织的各类活动,深陷其中不能自拔,进而购买大堆保健品。对工作人员的信任也是空打水漂,由此造成金钱损失和精神损失。机构销售的产品并没有被相关部门严格把控,许多产品被夸大疗效,这又引发了食品及药品安全问题。家庭、子女作为旁观者,明知是骗局,但劝说父母时往往会遭到反对,造成家庭关系紧张。对社会来说,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今年5月15日,一辆载有46人的大客车在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境内发生坠崖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13人受伤。这起重大交通事故引发了社会对于老年人生活状态的重视。据咸阳市委宣传部介绍,初步调查表明,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以培训讲座为名,雇用4辆大客车,组织以中老年人为主的193人由西安到淳化两日游。其他车上的老人表示,活动名为旅游,实际上是向他们推销保健品,行程中真正的旅游也就第一天上午,其余时间都是以举办讲座的形式推销保健品。这就是现在盛行的“老年机构”,挂羊头卖狗肉,并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把手伸向纵深领域。这些机构打着“娱乐养老”的旗号,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以此取得老年人信任,进而开展保健品的“非法营销”。

二、弥补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缺失的新举措

有学者指出,老年机构“非法营销”屡屡得逞的关键在于部分老年人存在投机心理,面对营销公司的“狂轰乱炸”很容易上钩;中老年人精神文化活动的匮乏也是导致他们进入营销陷阱的重要原因。如今这些商家营销手段更为多样,以会议、旅游、家庭走访、定期体检及文娱活动等多种形式组织老年人参加活动,由此看来,这些机构抓住老人的弱点:社会知识结构老化,思想固执、投机心理、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等进行营销活动。这些机构之所以能够长久的吸引老人,关键在于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缺乏社会存在感这一社会现状。所以经常组织活动,形成圈子,发挥老年人余热,让他们感到“被需要”,再加上经常到家里来“嘘寒问暖”,获得了老年人信任。如此一来,子女被放置在尴尬位置,阻止老年人购买就会被绑在“不孝”“不关心老人”的道德十字架上。所以在弥补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方面探索新措施显得尤为必要。

1、执法部门应该加大查处力度

一旦确定为保健品非法推销,立即举报,相关部门应对推销当事人予以重罚,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成本代价。鉴于目前传销者专门瞄准社区、公园、农贸市场等老年人集聚的地方的特点,社区应担负起帮助老年人提高甄别各种骗术能力的职责,而许多社区定期或不定期地为老年人开设各类正规健康保健讲座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做法。

2、推进大数据和养老服务业有机融合

伴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类所存储的数据正以几何级数增长,数据已经从量变走向了质变,化身为“大数据”。借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智慧养老是解决当前问题的一个出路。监测老人健康,给出科学合理的报告及方案,进而防止商家夸大的宣传。大数据为实现智慧健康养老提供了有力支撑,为我国养老服务业向科技化、智能化、数据化方向发展创造了新的模式。以大数据平台为基础、科技产品为载体、远程服务为手段,为老人提供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的动态服务,让更多的老人享受现代科技所带来的便捷。

3、主动陪伴老年人和适当为老人购买正规保健品

老年人养生防病,希望吃一点保健品,所以,如果不给他们买,他们就会自己乱买。建议家属经常关心家里的老人,花时间陪、花金钱买一些对的保健品,这样才能避免老人花更多的冤枉钱。没事多回家看看,陪陪老人家。鼓励老人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比如打球、唱歌、画画等,让老人不那么孤独,让骗子没有可乘之机。有条件的定期带老人去正规医院体检一下,也让老人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不容易相信骗子的信口开河。正确引导老人,经常提醒家里的老人哪一些所谓的权威专家是不可信的。对于保健品厂商组织的保健讲座,尽量提醒不要参加。遇到别人推销怂恿时,最好以“自己做不了主”之类的理由推托。

4、关注精神慰老,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1)重视精神慰老。一是在精神上敬重老年人。要尊重老年人,要倾听他们的意见,体现在“老年优先”、“老人在上”等方面;二是在情感上慰藉老年人。长辈年老后,晚辈要一如既往地关心他们,使他们消除孤独感、寂寞感、失落感。老年人有病时,精心护理,平时经常问寒问暖,同他们聊天、谈心,一起娱乐,消除“代沟”;三是在心理上满足老年人。体现在尊重老年人的选择和尽量顺从老年人的意愿。比如帮助老年人实现年轻时的梦想,引导老年人培养有益的兴趣爱好,支持老年人发挥余热等等。

(2)子女要“唱主角”。家庭养老是我国的传统养老模式,特别在农村仍占主要地位,老年人最根本、最重要的是靠他们子女亲人的关爱。《老年法》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而在新《老年法》修订草案中,更是对精神慰藉作出了规定。解决老年人精神慰藉问题应该是家庭成员的主要责任。一曲《常回家看看》,所以打动亿万人的心,就是因为世界上“什么都会改变,唯有亲情永远”。在老年人物质生活有了基本保障的情况下,精神赡养显得更加重要,有时儿孙一句宽慰的话语、一封平安的家书、一个温馨的电话、一件有意义的礼物,就会给老年人一个惊喜、一丝慰藉、一点温暖、一份回报。

(3)老年人要自强。独立性是老年人生活自由的前提,是提高生活生命质量的重要特征,也是老年人解决自身问题的重要方面。老年人应当树立“自助多福”、“自助而助”的观念,调整心态,换位思考,远离烦恼,使“空巢不空、独居不孤、欢乐常伴”;要融入社会、融入社区、融入集体、融入自然,积极投身到社会中去,做到老有所为,发挥余热;要培养兴趣,广交朋友,丰富生活,多参加有益的适合自己的文体活动;还要积极参与“银龄互助”活动,低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健康老人照顾体弱病残老人。总之,要实现积极老龄化,老年人应该有精神寄托,但不要有依赖思想,不要过于依赖子女,应该自己动手做好自己的事。如何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如何使老年人摆脱孤独寂寞的困扰,已是全社会包括老年人自己都不应忽视的问题。

三、结语

当前,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一个实实在在的社会问题,也不可避免地成为基本国情、市情、区情。老年人这个特殊的群体,拥有大量的空余时间,精神生活需求旺盛。如果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长期无法得到满足,就会严重影响到生活品质,影响到身体健康。“老年机构”猖獗就是抓住了可乘之机,因此了解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基本情况,了解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促进健康老龄化的实现,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营造一个爱老敬老护老的社会环境,同时老年人也要逐渐树立“自助”精神理念,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营销陷阱,不断推动和谐社会发展,实现中国梦!

【参考文献】

[1] 迪特里克.老年人社会工作:生理、心理及社会方面的评估与干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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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顾林正.家庭变迁与老龄化人口的精神赡养问题[J].医学与社会,2006(11)19-21.

[6] 韩振燕,郑娜娜.空巢老人心理需求与老年社会服务发展探析――基于南京市鼓楼区的调查研究[J].西北人口,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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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周绍斌.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及其社会政策意义[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5(6).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篇(7)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市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例”,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加强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推进力度,注重营造“政府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格局,积极推动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一)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切实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目前,全市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制度全面建立,参保人数持续增加,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持续提高,大病医疗互助范围逐步扩大,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有所减轻。符合低保和五保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保障标准逐步提高。重点优抚对象、“五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有所提高。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由特惠向普惠转变,高龄老人补贴实现全覆盖。

(二)老年人救助水平有所提升

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救助工作原则,逐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并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明确了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等供养内容。加大对经济困难和生活无着落老年人的救助、供养力度,在生活、医疗和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救助,将特困人员供养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老年人救助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养老服务工作积极推进

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实际需求,初步构建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的养老服务体系。在居家养老方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为居家老人提供家政、医疗保健等服务;

在社区养老方面,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市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9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61个。在机构养老方面,加强农村幸福院、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机构建设,养老床位数量逐步增加,探索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全市现有农村幸福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624处,养老床位数达15031张。

(四)老年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加强基层老年学校、老年协会、体育组织建设,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重点开展以满足老年人求知、求健、求乐需求的老年教育活动。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在泰宁、沙县等地开办的乡村乐龄学堂,深受群众欢迎。

(五)政策支持步伐不断加快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十三五”xx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事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齐短板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等惠老政策性文件,为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一法一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一是社会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认识和理解不深,个别部门和领导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推进力度不够。二是存在法律宣传盲区,部分老年人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优抚政策不了解,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养老服务工作发展不平衡。一是养老服务设施薄弱。按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仍有差距,城乡发展不平衡,尤其是老旧小区,多数没有闲置房屋用于养老服务。社区“嵌入式”照料中心、社区养老中央厨房等项目刚起步,政府购买“线上+线下”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比较低,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尚未开展。二是养老服务水平不高。受场地、人员、资金等因素制约,大部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项目不多、服务功能不全、服务水平不高。目前开展的养老服务项目多数只是提供日常送餐、看护、打扫卫生等基础性服务,项目拓展面不大,且缺乏行业服务质量标准。三是养老服务能力不强。大多数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主要为四、五十岁甚至六十岁以上人员,且多为下岗人员或外来人员,普遍存在护理水平不高、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够稳定等问题。四是养老床位空置率较高。虽然我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总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在养老机构实际运营过程中,存在空床率较高的情况,入住率不足50%,有的不足30%。

(三)医养结合难题亟待破解。一是对高龄、失能老人医疗护理保障不足。护理型养老机构的一些护理项目,如床位费、护理费等无法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二是家庭医生签约、社区用药和报销、医生多点执业等制度不够完善。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牵头部门尚未明确,工作推进缓慢。三是专业护理机构发展较慢。随着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不断增加,对护理型养老的需求越来越大,目前我市仍缺乏专业的老年护理机构或康复疗养机构。

(四)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够到位。一是子女不赡养老人,遗弃老人,打骂老人的行为依然存在;

以直销、传销、电信网络诈骗致使老年人上当受骗的事件时有发生。二是子女截留养老金、高龄津贴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政府扶助资金难以起到实质作用。三是老年人渴望子女亲情慰籍、社会价值认同等精神方面的需求远不能够得到满足;

“空巢”、独居老人不断增多,不同程度造成老年人精神生活贫乏,心理健康较差。

(五)老龄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基层老龄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比较薄弱。部分乡镇没有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一般依托在老年人协会,从事老龄工作的人员多数年龄偏大、文化素质较低,影响老龄事业的发展。二是部门工作合力不足。法律赋予政府的职能分散多个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未能形成整体合力。三是经费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工作经费没有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推动老年人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增强全体公民自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帮助老年人提高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和道德环境。二是大力倡导尊老、敬老、孝老的社会风尚,特别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敬老道德教育,强化道德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对家庭成员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规定的宣传,促使全社会正确认识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推动家庭落实赡养、扶养责任,自觉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加大关爱力度,着力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健全完善老年人精神关爱制度,培育发展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队伍,积极探索和实践关爱方式方法,努力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精神关爱服务。

(二)强化养老服务能力建设。一是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养老设施规划,充分发挥现有养老设施作用。加强福利院、敬老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有机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有偿服务和志愿者公益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二是完善和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业在用地、税收、财政、金融、床位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推广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模式,逐步形成跨行业、广覆盖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加强对养老护理员的专业培训,支持引导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大力培养养老服务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大养老服务就业扶持力度,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提升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篇(8)

而是与我们一衣带水的东边近邻日本。

多年来,日本的平均预期寿命一直位居世界各国前列。2011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报告称,日本女性平均寿命为83岁,男性为80岁,仍是世界第一长寿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2011年人类发展报告,其中的人均寿命排在最前面的也是日本,其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3,4岁[顺便要提到的是,中国的人均预期寿命为73.5岁,排名第8位]。

对日本人均预期寿命之高,我们除了表示惊讶和钦佩之外,笔者以为,也应该学学日本在保护人民健康方面所做的工作与努力,认真应对老龄化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本文即是日本应对老龄化之做法与成效的一个简单介绍。

应对老龄化的日本立法

日本是在1996年进入了老龄社会的。但在这之前大约40年前,日本就开始通过立法来解决养老问题了。1959年,日本颁布《国民年金法》,采取国家、行业、个人共同分担的办法,强制20岁到60岁的日本人都参加国民年金体系。1963年,日本政府推出了倡导保障老年人整体生活利益的《老人福利法》,推行社会化养老。1982年又出台了全面推广老人保健设施的《老人保健法》,使日本老人福利政策的重心开始转移到居家养老、看护的方向。这三项法律恰似三根支柱,支撑起日本的老年人福利保障体系。

为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日本建立了养老金保险制度。养老金保险制度由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等组成。国民年金是日本养老金制度的基础,在日本拥有居住权的20岁以上60岁以下的所有居民都必须加入。个体经营者、无业人员等每月需交付1.33万日元,企业职工和公务员则分别加入包含国民年金在内的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缴纳金额为收入的17.5%,由职工和雇主各负担一半。这种“全民皆年金”的强制性保险措施,使所有连续25年以上参加保险的日本人,都能在65岁后领取养老年金,使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得到保障。

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加,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越来越多。为解决这一问题,日本政府从2000年4月开始实施《看护保险制度》。这个制度规定,市町村及特别区、国家、都道府县和医疗保险机构等为保险人,(40岁以上的人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了今后得到看护服务,须要缴纳一定的保险费。需要得到看护时,可以提出申请,经看护认定审查会确认后,即可享受看护保险制度所提供的不同等级的看护服务。被保险人只需承担看护保险费用的10%,其余部分由看护保险负担。

十年黄金计划

80年代后期以来,日本老龄化的速度超出了人们的预想,卧床不起需要照顾的老人剧增,而出生率却一降再降。劳动力的不足使更多的妇女走向社会,从而使家庭的扶育功能进一步降低。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认识到有必要“确立综合的家庭对策”。1989年12月,日本厚生省制定了《推进老龄者保健福利十年战略》,即所谓的“黄金计划”。日本政府认识到,三世同堂的减少和家庭照顾、看护功能的弱化,有必要提出建立一种“无论是谁,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放心地、方便地享受切实而良好的服务”的社会服务体系。应该说,《十年战略》的制定标志着日本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政策又一次出现转变。从某种程度上说它确定了日本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今后发展的方向。

《十年战略》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对家庭功能做了重新估计和认识,提出了既要“重视需要照顾者的生活质量”,又要“转变对家庭照顾、看护(功能)认识”的课题。它对以同居形式赡养老人的家庭做出了积极的评价,认为这种方式在保证被瞻养者的生活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指出,这种方式要“建立在良好的人际关系之上,如果照顾一方的家人感到是一种负担,而被照顾一方经常感到不便和不满,那么这种家庭赡养对双方都是不幸的”。因此,提出要从“没有(社会性)上门服务情况下勉强进行的家庭赡养”向“适当活用(社会性)上门服务的家庭赡养”转变。针对与日俱增的独居老人和老年夫妇家庭的照顾、赡养问题,提出了增加家庭服务员,强化上门服务,通过充实保健、医疗、福利服务,“使卧床不起老人为零”的方针。第二,明确了实施福利服务的主体。规定由市盯村一元化负责实施上门服务和提供福利设施服务。因为市盯村贴近居民生活,了解实际情况,由市盯村具体实施福利服务,一者可以急人之所急,二者有利于社区福利的形成与发展。第三,《十年战略》总经费的1/3为民间投资。虽然《十年战略》中没有直接言及以市场为基础的民间福利服务,但1989年版《厚生白皮书》中则有一章专门论述民间服务健全发展的问题,说“日本试图走一条国家与民间相结合,政府与社区相结合,社区与家庭、个人相结合的道路”。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篇(9)

【中图分类号】R5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4-0499-02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逐渐加剧,怎样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问题,已逐渐成为社会所关注的话题之一。我国人口居世界首位,随着多年来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人口正在逐步回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老龄化问题又成为新的矛盾,老年人的身体健康逐渐被人们所重视,通过对各国老年人营养保健的工作经验来看,提高老年人的营养保健意识可以增强其身体健康,减少许多疾病的发生。为了更好地研究分析及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特作此项调查研究:即对我社区服务站2011年5月份至2012年5月之间200名老年人的膳食状况和营养卫生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探索出对老年人营养和保健的正确干预手段。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在2011年5月份至2012年5月份之间,在我市社区服务站中随机选取60岁以上老年人200名,其中:男性110人、女性90人。将其随机分为对照组和干预组,其中对照组100人,男性58人、女性42人;干预组100人,男性52人、女性48人。

1.2 方法

对两组老年人群的保健知识、行为、营养知识和信念进行调查,详细了解所有老年人的身体和思想状况;对干预组的100名老年人采取集中讲课、小讲课及发放宣传材料和入户指导等方式,对其讲解营养卫生知识和运动常识、保健常识等知识,指导老年人养成正确的生活习惯,保持心情愉快、饮食规律、适当运动等。并在一年后对其进行第二次调查,调查人员不变,因搬迁和死亡的原因,第二次调查的人数为160人,其中对照组84人,干预组76人。

1.3 统计学分析

本次研究数据采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处理,计量数据用t检验,组间对比用卡方检验,P

2 结果

3 讨论

本次对社区内200名老年人的研究实验当中,实验组和干预组老年人在性别、年龄、家庭人数、婚姻、文化程度、疾病、职业、经济状况、体育锻炼等状况的均衡性很好。在干预前,两组老年人的营养知识知晓率和饮食习惯差别都没有无统计学意义。说明此次实验设计完全符合统计学要求。干预组的老年人在进行宣传健康教育知识干预之后,干预组老年人的营养卫生知识,如对膳食纤维的作用和米面加工的认识、六大营养素的知晓率、我国膳食指南和膳食金字塔结构以及合理运动、戒除烟酒等对健康的影响都有了大致的了解,说明社区健康宣传干预对老年人的营养知识和保健能力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可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老年性疾病的发生和发展,有效地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营养相关习惯、饮食态度经过工作人员的干预之后干预组和对照组的差别没有统计学意义。可能和以下的原因有关:(1)有些老年人的饮食习惯是几十年长久形成的,难以通过短时间的健康宣传教育就能发生变化,需要长时间地宣传指导才能使他们认识到健康饮食对身体所产生的重要性。(2)老年人通常都普遍重视营养及膳食健康。他们对合理配膳、合理营养等方面的常识具有很浓郁的兴趣,再加上社区老年组织活动比较多,供老年人交流的机会也很多,也有利于营养知识的宣传。(3)社区卫生保健机构的形成,对居民沟通及健康教育的指导,也不同程度的影响了干预效果。

对于老年人的饮食要进行合理的搭配,既要符合老年人的身体要求,还要确保各项营养均衡,在对老年人进行营养保健的过程中尽量做到以下几点:1.食物多样化,营养搭配合理,这是预防营养缺乏性疾病的重要措施。每天必须适量摄取以下五类食物:①谷类主食,并注意适量搭配一些粗、杂。食量应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而定。②蔬菜水果类,这是一些水溶性维生素、矿物质元素和维持健康必不可少的一些生物活性物质。每天应摄入不少于300克蔬菜和100克水果。③动物类食物,包括鱼、禽、蛋、畜肉类等优质蛋白质及矿物质元素如铁、锌、铜、硒等。④乳、豆类。每天喝一杯奶多吃豆类食品可提供丰富的钙、磷及维生素和蛋白质。⑤纯热能食物如酒、精糖和烹调油等食品摄取量不宜过多。

通过本文研究结果显示,干预组老年人一年后进行调查,身体健康程度比对照组要明显提升,说明合理的营养保健措施有利于老年人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和国内文献研究结果保持一致。而且为了能够避免老年人患病,就需要增加其健康水平,保持良好的膳食习惯,合理营养结构,使老年人有较高的健康教育理念,能够较完整的认识健康的重要性,并科学的进行健康规划,保持有益的生活习惯,良好饮食状态,充分补充所需营养物质,避免早衰,减少疾病发生几率。

老年人的生命质量关系到整个家庭的幸福,老年人只有身体健康,才能减轻家庭负担,才能使年轻人更好地工作生活。

参考文献:

[1] 陈 茜,陈 红,张晓艳.老年人管饲的研究进展及应用[J].护士进修杂志.2008,020(01):9-10.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篇(10)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认真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老年人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努力推进“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实现全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民生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树立改善民生先让老年人受益的理念,以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作为老龄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六个老有”目标,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老年人的根本利益。

(二)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把老龄事业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考虑城乡之间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差异,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努力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差距,不断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优化老龄事业发展环境,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积极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共担职责、合力推动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四)坚持普均等,成果共享。从维护公平和正义的高度,积极推进公共服务普化、均等化,合理分配社会养老资源,提高老年福利水平。充分关注“革命五老”人员、“五保”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老年妇女等特殊群体,确保城乡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增长机制;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和机构供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全县老龄基层组织体系逐步完善,老年人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更加浓厚,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人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逐步改善,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广大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大力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巩固家庭养老基础,逐步扩大养老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对老年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形成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1、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倡导具有时代特点的家庭养老观念,树立社会服务进入家庭的意识,进一步强化家庭养老这个基础。把敬老养老道德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列入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建立家庭养老监督和调解制度,形成由基层政府、老龄部门、村级组织、老年组织、新闻媒体相结合的监督、调解网络,督促家庭赡养义务和责任的落实,及时解决家庭养老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推动赡养人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家庭赡养义务的落实,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使家庭养老的主渠道功能明显增强,多数老年人养老保障的主要问题在家庭中得到解决。(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教育局、法院、总工会、团委、妇联、老龄办)

2、逐步健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以企业养老保险为龙头,不断加强“五险统征”工作,千方百计提高社保参保率,至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8.6万人。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为符合条件年满60周岁的城乡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的基础养老金,至2015年全县城镇居民和新农保参保率达85%以上。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征海人员的安置养老保障制度,落实政府补助资金,并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在实施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时,对独生子女父母、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增加缴费补贴或提高标准。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增加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逐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逐步缩小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水平的差距,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00%按时足额发放。提倡和引导公民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障,鼓励并扶持商业性老年保险产品开发,支持商业保险企业建立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积极开展“以房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试点业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人民银行)

3、加强和提高老年救助工作和社会福利水平。继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健全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政策法规,逐步提高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至2015年全县集中供养率达30%以上。持续推进农村老人固定生活补贴制度,提高农村老人的福利水平。逐步建立全县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的生活补贴制度,提高6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金的发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多种形式的集体养老补助金制度,并优先对特困老人、高龄老人、独居老人和独生子女家庭老人予以补助。不断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将困难老人优先作为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救助政策适当向贫困、高龄、孤寡、空巢、残疾等老年困难群体倾斜;资助城乡低保老人、“五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困难老年群体参加新农合。引导慈善事业关注社会老人,积极倡导全社会开展帮扶、认养、资助等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和送温暖活动。(责任单位: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二)建立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大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1、加大老年医疗保障力度。完善县、镇、村(社区)三级医疗网络,努力改善老年人医疗卫生条件,逐步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到2015年全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9%。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将老年人优先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在降低医保起付标准、扩大药品目录、提高医疗报销比例、增加保险病种等方面给予照顾。探索并建立失能老年人的照护、康复、评估、补助机制。“十二五”期间,筹建一所县级老年医院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2、落实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健全以村、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社会卫生工作,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措施。县级综合医院逐步增加设立老年病门诊、老年人和老干部病房,乡镇医院、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级医疗所(室)进一步健全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制度,建立村(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掌握老年人健康需求,增加方便老年人就诊、治疗、护理、康复等设备器材。到“十二五”末,全县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建档率达70%以上。在城市社区开展“社区医生进家庭”,定期进行家庭访视和保健指导。(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3、不断提高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落实好老年人就诊就医优先服务工作,完善为70岁以上老年人看病提供“就诊、检查、取药、收费、住院”五大优先便民措施,进一步方便老年人就医、取药和检查。加强老年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康复和研究工作,在全社会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广泛开展义诊和健康咨询等活动,县、镇、村(社区)老年大学(学校)开设老年卫生保健课程,普及老年保健和卫生科学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预防和保健技能,全县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局、老教委、老年大学)

(三)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逐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1、全面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依托和利用社区服务、卫生服务、家庭服务、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相关服务行业的服务资源,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十二五”期间,力争全县每个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35%左右的行政村开展以村民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村)要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采用无偿、低偿、有偿的全方位、多层次服务方式,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疗、助急等服务,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聊天、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对孤寡老人等特殊老年人,鼓励和倡导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方式实施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可采取专人上门包户的方式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生局、老龄办)

2、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步伐。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政〔〕8号)精神,对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在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土地征用等方面予以优先和优,鼓励吸引和重点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的办法,办好示范性的养老服务设施。县社会福利中心要把养老服务设施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到“十二五”期末,要建成一所县级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每个镇均要建成一所以提供“五保”供养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农村敬老院,全县每千名老年人平均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同时,要重视建设具有老年护理功能的老年养老机构,为失能老人提供专业化的护理、康复服务。到“十二五”期末,要建成一所县级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全县兴建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中要有一半以上床位具备专业的护理、康复功能。全县养老护理康复机构床位数达每千名老年人10张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规划建设局、民政局、卫生局)

3、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城镇和农村求职人员到养老服务行业就业。建立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志愿者为主体、义工队伍为补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对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城市社区设立一定数量的公益岗位招收居家养老服务护理专业人员,逐步建立一支护理专业人员队伍。到“十二五”期末,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率要达到85%以上。养老机构内养老护理员与失能老人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与自理老人的比例不得低于1:10。发展壮大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鼓励和支持驻社区单位、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组织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病残老人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老龄办)

4、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方针,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产业,促进老龄产业稳步、健康发展。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和行为,着力开发、培育、规范和繁荣发展老年消费市场。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以社区(村)为基础的老年人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紧急救援、心理咨询等服务项目,以此带动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功能完善、基本满足老年人需求的社会养老服务网络体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四)逐步完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大力提高老年人“学乐为”水平

建立健全基层老年群众组织,进一步巩固以老年协会为依托、老年学校为阵地、离退休干部为龙头、老年群众为基础的老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

1、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将老年协会纳入基层组织建设范畴,强化村(社区)党组织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支持老年协会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引导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老年协会要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老年人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基本合法权益。结合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重点选好、选强、选准老年协会会长。(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老龄办)

2、完善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和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增加资金投入,努力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将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旧(城)村改造、新农村建设、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要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倡导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向老年人开放。进一步抓好村(社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着力在提高档次,完善设施上下功夫,到“十二五”期末,全县力争有五分之一已建“三场”(气排球场、门球场、地掷球场)实施搭盖,建成棚式场地。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一批老年活动中心(室),每个镇至少要有一处独立的老年人活动中心,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所有村(社区)建有老年活动中心(室)。(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民政局、文体局、老龄办)

3、巩固提高老年教育水平。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巩固提高老年教育水平为重点,着力办好现有的老年学校,优化老年教育资源,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不断创新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大力发展老年远程教育。健全完善县、镇、村(社区)三级老年教育网络,方便老年人参与学习、接受教育,到2015年全县镇级老年学校巩固率达100%,村(社区)级建校率达99%,老年人入学率达31%。大力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十二五”期间,县老年大学要办成全县性的老年教育中心、培训中心、科研中心,基本达到省级示范校要求;镇级老年学校要建成镇区老年学习教育和骨干培训基地,对村(社区)老年学校起带动、示范、指导作用,33%的镇级老年学校达到市级示范校要求。(责任单位:县委老干部局,县老教委、老年大学、老龄办)

4、不断提升老年文体活动水平。充实、巩固、完善县、镇、村(社区)三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网络,重点抓好村(社区)级老年体育协会组织建设。继续采用“三位一体”模式即老年协会、老年学校、老年体育协会等涉老单位联合、协同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努力实现资源共享。县文体局要加强对老年体育的指导和扶持,重视培训老年体育辅导员队伍,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体育项目和健身项目,为老年人自发的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继续坚持每四年举办一届全县老年人运动会和每年举办一届全县老年人健身节;镇和村(社区)两级要积极开展协作赛、邀请赛、友谊赛、表演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广泛组织和吸引老年人参与文体健身活动。至2015年,全县经常性参加文体健身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70%以上。(责任单位:县文体局、老体协、老教委、老年大学、老龄办)

5、鼓励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和民间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各类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要把老年人资源纳入服务范围,建立老年人才信息中心,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对接的服务平台。要鼓励、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充分发挥老年群众组织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鼓励支持老有所为,积极组织老年人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公益事业、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社区文化等社会公益活动,发挥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的作用。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开展自助互助活动,发展老年志愿者队伍,鼓励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责任单位:县委老干部局,县人事局、老龄办、各涉老单位)

(五)巩固和完善老年维权体系,大力提高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水平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意识。加大老年行政执法力度,巩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作机制,完善老年法律服务网络,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1、加大敬老宣传教育力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将《老年法》和《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等涉老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内容,推动《老年法》宣传进社区、进农村,推动形成敬老法制观念。教育、团委、精神文明等部门要加强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在青少年和社会各界当中树立敬老爱老助老思想。宣传、广电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要给予曝光,形成人人谴责的舆论效果。基层老年学校、老年组织要经常开展法制教育,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文明办、老龄办、妇联等部门要经常开展推荐评选“孝亲敬老模范”、“敬老好媳妇”、“敬老好儿女”等活动,树立敬老典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努力营造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司法局、教育局、广电局、妇联、老龄办)

2、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县老龄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我县优待老年人政策,进一步拓展优待服务项目,逐步降低优待起始年龄,放开老年人优优待政策的地域限制,鼓励社会各行各业提供老年人优待服务,督促检查各涉老部门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具体情况,确保敬老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县直各涉老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落实优待政策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督促、检查敬老政策的落实,积极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努力扩大敬老优待范围,丰富优待内容,提高优待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3、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案件执法力度。司法审判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要酌情减免。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处。(责任单位:县法院、公安局、老龄办)

4、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力度。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条例》,依托县法律援助中心、镇法律援助站和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网络;组织法律志愿者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开展“老年维权示范岗”创建工作,重视做好涉老纠纷调解处理和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妥善处理老年人反映的实际问题。村(社区)基层老年组织要广泛开展“一访四查”活动,对不尽赡养义务的家庭、子女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改正,直至协助老年人诉诸法律。(责任单位: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老龄办)

(六)加强和完善老龄工作体系,保证老龄工作健康发展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形势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形成上下贯通、管理有序、办事高效的老龄工作体制,为服务好数量日益宠大的老年群体、应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打好基础。

1、加强机构建设。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不断强化老龄工作机构,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增强工作职能,确保县、镇有老龄工作机构,保证其发挥“综合协调、参谋助手、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责任单位:县委编委办、组织部,县人事局)

2、加强人员配备。按照所服务的老年人口数量,配齐配强老龄办工作人员。原则上老龄人口数量超过5万人的要配备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县老龄办要争取核定专项编制;每个镇要配备3-5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并实行老年协会、离退休协会、老年学校、老体协等几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涉老工作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委办、老干部局,县人事局、老龄办)

3、加强队伍建设。把老龄工作干部的培训、交流和使用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工作计划。注重培养一支热爱老龄事业,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的干部队伍,不断提升他们的老龄工作水平。建立和完善老龄工作激励机制,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培育和树立老龄工作“先进乡镇”、“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重视、关心老龄干部,帮助基层老龄工作者解决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充分调动这支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委办、老干部局,县人事局、老龄办)

五、保障措施

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动我县老龄事业的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完善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把老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在部门管理、制定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培育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县、镇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强化其办事机构,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要加强对老龄工作进行督查,对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作为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主要依据。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发挥作用,按照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运用部门职能,协同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进一步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齐抓共管老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二)加大资金投入,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长效筹资机制。“十二五”期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建立老龄事业投入的增长机制,增加福利公益金、体育公益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保持老龄事业的投入增长与财政收入的增长同步。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专项配套引导资金的投入,县财政要按老年人口每人每年5-10元标准安排,镇财政要按每人每年2-3元的标准划拨老龄事业发展专项经费。专项配套引导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基层老年活动设施建设、探索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试验性举措、鼓励社会各界投资老龄事业的引导性资金、支持发展老年人福利事业、为老年人免费和优乘坐县城公交车购买保险等项目。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政〔〕8号),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老龄事业,培育老龄产业市场。充分发挥各级老年基金会、慈善组织和其他基金组织的作用,鼓励民营资本和境外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引导慈善机构捐助老龄事业,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文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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