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设计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3 17:01:53

应急照明设计

应急照明设计篇(1)

Abstract: the emergency lighting is in normal lighting system for power failure, no longer provide normal lighting, for personnel evacuation or continue to work to ensure safety of lighting. With the increasing of the high-rise building, the emergency lighting design reasonable or not directly related to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security. Based on many years' work experience, to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design are discussed, in order to guide.

Keywords: architecture; Emergency lighting; design

中图分类号: TU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我国的发展,各行各业正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建筑行业的崛起和变化更是迅猛。现代建筑的层数越来越高,占地面积越来越大,内部设施越来越齐全,所用的设备和材料则越来越新,而且在使用的安全性、灵活性、舒适性等方面的水准也越来越高。建筑电气毫无疑问是衡量建筑水准的一个相当重要的部分。为保证建筑物及内部人员的安全, 需要采取许多措施, 如设置消防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排烟系统、应急广播系统等,而应急照明系统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安全设施。特别是在公共建筑物发生火灾、电源故障断电时,应急照明对人员疏散、消防和救援工作、保障人身安全、进行必要的操作处理或维持工作继续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

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最重要的是可靠的应急电源装置,根据建筑物用电负荷性质和市电电源具体情况,应急电源装置可按表1配置。

表1 应急照明应急电源配置表

在文中所表述的观点有几点前提条件:①建筑为有地下室的一二类住宅建筑;②所选用的火灾时专用自带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以下称应急双头灯)和疏散指示灯只在供电电源停止供电后才能点亮。

一、 应急照明的定义与分类

火灾、爆炸和地震等灾害发生时,正常电源往往发生故障或必须断开电源,这时正常照明全部熄灭。为了保障人员及财产的安全,并对进行着的生产、工作及时操作和处理,有效地制止灾害或事故的蔓延,这时应随即投入应急照明。它包括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

1) 疏散照明:在非正常情况下,如发生火灾,事故停电等而为人们能从室内安全撤离到室外而设置的照明。(如疏散通道的出口指示灯、导流标识灯、疏散照明灯)

2) 备用照明:正常照明失效时,为了继续工作(或暂时继续工作)而设置的照明。(如平时商场、大厅等公共区域顶棚设置的事故灯,与消防有关的设备及控制用房的照明灯等)

3) 安全照明:正常照明突然中断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的人员安全而设置的照明。(如医院外科手术室设置的无影灯及辅助照明)

目前,设计人员设计应急照明参照的规范主要有JGJ16-2008>(以下简称)、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以下简称《照标》)、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和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

二、地下室的应急照明的几种作法

(1)地下室每一防火分区内装一只普通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灯(灯内自带蓄电池)由箱内专用回路供电,按照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 min”,蓄电池供电时间不少于30 min。

个人认为,在有条件可以获得其他应急照明电源时,不应采用这种方案。理由是:应急照明灯正常情况下是接在电路中的,除了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外,不管是不是发生了火灾,只要正常电源断电,灯具都会点亮。一般情况下,蓄电池蓄电所需时间远大于使用时间。这样就会发生这种情况,一旦正常电源断电后,应急照明即时开始消耗电池的电源,经过很短时间,建筑就已不能获得足够的消防应急照明电源;当断电时间超过30 min时,建筑将失去消防应急照明;当正常电源恢复供电后,在蓄电池完成充电前,建筑仍不能获得足够的消防应急照明电源。

(2)每一防火分区只装应急照明配电箱,不装普通照明配电箱,照明全部按应急照明设计,应急照明箱由正常电源和应急电源自动切换供电。照明灯具由兼作普通和应急照明的普通灯具,应急双头灯和疏散指示灯(灯内自带蓄电池)组成,这种设计方式在几年前用的比较多。

这种供电方式的优点是设计的线路比较简单,每一防火分区可以少装一只普通照明配电箱,当地下室面积不大时这种方式是合理的。

缺点是:①在地下室面积比较大时,需提供的应急电源容量较大。按照《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汽车库的照度标准不大于30 lx计算,每平方米负荷密度在1 W以下,这种情况下增加应急电源容量的不利还不明显,但2005年开始执行的《照规》将汽车库的照度标准提高到了75 lx,如果还把全部照明按应急照明设计的话,额外增加的应急负荷就比较大了。按《照规》的标准计算,每平方米需额外增加负荷约2 W,如果地下室面积有10万m2,应急电源就需要额外增加20 kW的负担。②在《高规》第9.2.5条中规定“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实际操作中在大面积的地下室内所有普通灯具均设置保护罩是不现实的。

(3)每一防火分区装普通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配电箱各一只,普通照明由正常电源供电,应急照明由正常电源和应急电源自动切换供电。照明灯具由普通照明灯具,兼作普通和应急照明的灯具,应急双头灯和疏散指示灯(灯内自带蓄电池)组成。应急双头灯与疏散指示灯回路应该由单独的回路供电,并且在回路中增设接触器,由消防控制自动切断电源,保证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发挥作用。

如果地下室只考虑满足应急电源转换时限的要求,并且将所有普通灯具兼应急照明灯具全部设置消防要求的不燃保护罩,应急双头灯与疏散指示灯具回路可无需切除。

应急照明设计篇(2)

1、前言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火灾应急照明设计的专门标准或规范,现有规范所规定的名词、术语、标准及其做法尚不统一,不免会给设计者带来一些困惑,笔者对此深有体会。下文从相关规范出发,结合设计中遇到的情况,谈谈火灾应急照明设计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2、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建筑物火灾应急照明用电的负荷等级应与本建筑消防用电负荷等级相同,其供电可靠性要求也应一致。

一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其转换时间应满足“民规”附录c.3.1的要求。下面结合设计中遇到的两个例子加以说明。

(1)建筑物内部消防水泵房的急照明属火灾备用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消防水泵在火灾时坚持工作的时间要求。GB 50016-2006第11.3.2.4“强条”要求:“消防水泵房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即强调其电源的可靠性与消防设备是相同的。若消防泵房照明接自一般照明回路,只是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并注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则不能满足要求,违反了“强条”。因为消防泵的工作时间多数情况下多于或等于2min,而应急照明灯具的标准一般规定为连续供电90min.如果将应急灯连续工作时间改为120min,由于灯具是标准产品,若增加供电时间,就要增大灯具体积与重量而做成非标准产品,不便于操作,因而不是最佳选择。在未设应急照明箱的工程中,可在消防泵配电箱内增设一小微断为照明供电。

(2)在柴油发电机房的应急照明设计中,若将发电机房照明电源引自市电与发电机切换供电的应急照明箱,而灯具采用普通荧光灯,则一旦晚上发生火灾,市电又突然故障停电,便急需柴油发电机启动投入。而此时由于柴电电源尚未建立起来,因而双电源切换箱没有电源,发电机房将失去启动操作的最基本照明。即使是自启动机组,也有可能自启动失败,而需要人工辅助操作。正因为发电机房的备用照明是为了建立备用电源的特殊要求而设置的,所以一定要设自带电源的灯具,作为过渡照明,按照“民规”6.1.9.5条规定,应满足连续供电时间等于或大于1,照度应等于或高于一般照度的50%.

3 火灾应急照明导线的选择与敷设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必须满足火灾时能连续供电的要求。

“高规”、“低规”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在线缆的选型与敷设方式的配合上没有作具体规定,只重点强调“防火保护措施”。结合“民规”中的相关要求,笔者认为穿管暗敷是一种可靠、经济的敷设方式,在可行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但是由于火灾应急照明的灯具布置常随装修变动,暗敷的方式往往难以适应现场情况,所以穿管或线槽明敷还是较常用的敷设方式。要保证线路供电的可靠性,仅靠对金属管或金属线槽采取外刷防火涂料的防火保护措施,在现实中很难实现。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涂刷工艺复杂,需反复多道进行,又易受场地及天气、人为因素等的影响,质量难以保证,而且几年之后还需重刷,难于落实,所以大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笔者认为应侧重于线缆本身的耐火及阻燃性能与敷设方式的配合,穿金属管明敷时采用耐火线缆;穿金属线槽、金属桥架明敷时,采用阻燃耐火线缆,这样才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对于自带蓄电池的灯具,看似与外部供电线路无关,其实应做到若火灾时外部电源可靠。仍应以外电源为主,因为蓄电池的可靠性与平时的管理有密切关系,如果平时未能经常检查、维护,一旦失去外部电源,则不能保证点亮及其亮度,故外部电源线路的可靠性不能忽视。对于以EPS作为应急电源的照明系统,由于未设置自带蓄电池的灯具,因此EPS的配电线路就如同应急照明的“生命线”,其选型及敷设更应万无一失。

4、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对于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往往是设计人员容易忽略的一个问题。下面笔者结合设计中出现的问题,谈几点自己的认识。

(1)火灾应急照明特别是疏散指示的光源必须能够瞬间点亮,例如白炽灯、快速启动的荧光灯、高频荧光灯、小功率卤钨灯等。在某些高大空间的场所,如影剧院、商场、仓库等的设计中,个别设计人员为了将火灾应急照明作为备用照明的一部分,与一般灯具求得一致,而选择用金属卤化物灯作为火灾应急照明光源,这其实是错误的。因为金属卤化物灯属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其灯丝从冷态到全辉度需要4~8min,点亮时突然停电也需4~5min冷却后才能再次启动,所以不能满足瞬间点亮的要求。

(2)疏散指示灯应选择专用灯具,但设计往往未能指出光源的容量以及外形尺寸。火灾情况下,疏散指示灯在烟雾中的可见度、清晰度与灯具选型密切相关。我们在公共场所经常见到这种现象:很大的商场却配置了很小尺寸的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灯,这必然会影响疏散的效果。“民规”附录c.3.11及c.3.13条给出了疏散指示灯选型的方案,设计中应予以采用。

(3)“民规”24.7.6条规定:“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疏散指示灯选用专用灯具,其制造标准已满足要求。但当应急照明灯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时,为了达到装修效果,经常选用与正常照明相同的灯具,如筒灯、吸顶灯、格栅灯等,这些灯具的保护罩材质往往不是非燃烧材料,若设计中未加说明,图例又与正常灯具没有区别,就违反了规范。

5、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布置火灾应急照明灯具设置的场所、位置、高度等,在各相关规范中都有较明确的规定,但设计中仍发现一些不当的做法。

以下是笔者认为应引起注意的几点:

(1)“民规”JGJ/T16-92附录C.3.7条规定:“疏散照明位置的确定,尚应满足可容易找寻在疏散路线上的所有手动报警器、呼叫通讯装置和灭火设备等设施”。因此,疏散通道或前室的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以及其它消防设施的附近应设置应急照明灯,以便于现场人员操作,在第一时间报告火情。

(2)“民规”JGJ/T16-92附录C.3.6条规定:“楼梯间内的疏散标志灯宜安装在休息板上方的墙角处或壁装,并应用箭头及阿拉伯数字清楚标明上、下层层号”。笔者认为这些规定是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让现场人员(包括消防人员)知道自己所处的位置,以便做出正确的决定,因此将层号指示与疏散指示灯结合是很有必要的。

(3)大型公共建筑的面积大、平面复杂、出口多、防火分区及防火卷帘多,如果设计人员事先没能明白防火分区的界线以及每个安全出口所属的防火分区,随意布置火灾疏散指示灯,甚至将人员误导至另一个防火分区的出口,则一旦火灾时防火卷帘降落,逃生者将不知所措。另外,有的场所,如商场,由于周围没有墙壁,疏散灯低位安装比较困难,只好吊装,此时高度也有一定要求,一般控制在2.2~2.5m,若安装过高,易受火灾烟雾的遮挡。

(4)对于面积较大的人防地下室,有若干个人防单元及若干个防火分区,且彼此有交叉,加之暂时的出口与平时出口不完全一致,常常是平时的安全出口要暂时封堵;而有的暂时出口平时要关闭,因而疏散指示设计难度较大,需要设计人员对区域划分有明确的理解。规范对暂时与平时疏散指示灯的间距要求不同,指向也不同,有些设计将两种情况混合表示在同一张图纸上,图例没有区别,图面也未加说明。笔者认为应尽量将暂时与平时的照明分别出图,以利于区分不同情况。

(5)地下车库中,用于引导汽车的出口标志灯、诱导灯,在图例及选型上应有别于引导人员所用的灯具。火灾时,主要用以解决人员的疏散逃生,汽车坡道出口不能作为人员的疏散出口,以防止人车混流。

6、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有了可靠的电源、线路、灯具,但如果在火灾时不能及时点亮,一切都是枉然。不同性质的建筑物或同一建筑物的不同场所,灯具可能有多种控制方式。设计中,首先应明确各场所中灯具的一般情况,其次是控制地点,有的在现场分散控制,有的在配电箱集中控制,有消防控制室的还应由消防控制室强制点亮,设计时采用控制原理图表示,并与配电系统图相对照。

(1)配电箱集中控制,一般适合于日常有人管理而且管理比较到位的公共建筑;而对于无专人管理的场所,可考虑设现场开关,此时电源开关必须常闭,且回路中的自带蓄电池灯具的充电导线应引自现场开关,防止充电导线被现场开关关断。

(2)对于设有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强制点亮应急照明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具备的一项功能,应急照明配电系统及灯具接线方式应与其配合。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配电箱与消防控制室两地集中控制,另一种是由现场开关与消防控制室强制点亮。两种控制方式下的灯具不应混接在同一回路中。

应急照明设计篇(3)

1.前言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火灾应急照明设计的专门标准或规范,现有规范所规定的名词、术语、标准及其做法尚不统一,不免会给设计者带来一些困惑,笔者对此深有体会。下文从相关规范出发,结合设计中遇到的情况,谈谈火灾应急照明设计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2.火灾应急照明的可靠性

供电建筑物火灾应急照明用电的负荷等级应与本建筑消防用电负荷等级相同,其供电可靠性要求也应一致。

一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下面结合设计中遇到的两个例子加以说明。

(1)建筑物内部消防水泵房的应急照明属火灾备用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消防水泵在火灾时坚持工作的时间要求。GB 50016-2006中要求:“消防水泵房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即强调其电源的可靠性与消防设备是相同的。若消防泵房照明引自一般照明回路,只是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并注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则不能满足要求,违反了“强条”。因为消防泵的工作时间多数情况下多于或等于120min,而应急照明灯具的标准一般规定为连续供电90min。如果将应急灯连续工作时间改为120min,由于灯具是标准产品,若增加供电时间,就要增大灯具体积与重量而做成非标准产品,不便于操作,因而不是最佳选择。在未设应急照明箱的工程中,可在消防泵配电箱内增设一小微断为照明供电。

(2)在柴油发电机房的应急照明设计中,若将发电机房照明电源引自市电与发电机切换供电的应急照明箱,而灯具采用普通荧光灯,则一旦晚上发生火灾,市电又突然故障停电,便急需柴油发电机启动投入。而此时由于柴电电源尚未建立起来,因而双电源切换箱没有电源,发电机房将失去启动操作的最基本照明。即使是自启动机组,也有可能自启动失败,而需要人工辅助操作。正因为发电机房的备用照明是为了建立备用电源的特殊要求而设置的,所以一定要设自带电源的灯具,作为过渡照明。

3.火灾应急照明导线的选择与敷设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必须满足火灾时能连续供电的要求

“高规”、“低规”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在线缆的选型与敷设方式的配合上没有作具体规定,只重点强调“防火保护措施”。结合“民规”中的相关要求,认为穿管暗敷是一种可靠、经济的敷设方式,在可行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但是由于火灾应急照明的灯具布置常随装修变动,暗敷的方式往往难以适应现场情况,所以穿管或线槽明敷还是较常用的敷设方式。要保证线路供电的可靠性,仅靠对金属管或金属线槽采取外刷防火涂料的防火保护措施,在现实中很难实现。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涂刷工艺复杂,需反复多道进行,又易受场地及天气、人为因素等的影响,质量难以保证,而且几年之后还需重刷,难于落实,所以大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应侧重于线缆本身的耐火及阻燃性能与敷设方式的配合,穿金属管明敷时采用耐火线缆;穿金属线槽、金属桥架明敷时,采用阻燃耐火线缆,这样才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对于自带蓄电池的灯具,看似与外部供电线路无关,其实应做到若火灾时外部电源可靠,仍应以外电源为主,因为蓄电池的可靠性与平时的管理有密切关系,如果平时未能经常检查、维护,一旦失去外部电源,则不能保证点亮及其亮度,故外部电源线路的可靠性不能忽视。对于以EPS作为应急电源的照明系统,由于未设置自带蓄电池的灯具,因此EPS的配电线路就如同应急照明的“生命线”,其选型及敷设更应万无一失。

4.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

对于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往往是在设计中容易忽略的一个问题。下面结合设计中出现的问题,谈几点认识。

(1)火灾应急照明特别是疏散指示的光源必须能够瞬间点亮,例如白炽灯、快速启动的荧光灯、高频荧光灯、小功率卤钨灯等。在某些高大空间的场所,如影剧院、商场、仓库等的设计中,个别设计人员为了将火灾应急照明作为备用照明的一部分,与一般灯具求得一致,而选择用金属卤化物灯作为火灾应急照明光源,这其实是错误的。因为金属卤化物灯属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其灯丝从冷态到全辉度需要4~8min,点亮时突然停电也需4~5min冷却后才能再次启动,所以不能满足瞬间点亮的要求。

(2)疏散指示灯应选择专用灯具,但设计往往未能指出光源的容量以及外形尺寸。火灾情况下,疏散指示灯在烟雾中的可见度、清晰度与灯具选型密切相关。我们在公共场所经常见到这种现象:很大的商场却配置了很小尺寸的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灯,这必然会影响疏散的效果。“民规”给出了疏散指示灯选型的方案,设计中应予以采用。

(3)“民规”规定:“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疏散指示灯选用专用灯具,其制造标准已满足要求。但当应急照明灯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时,为了达到装修效果,经常选用与正常照明相同的灯具,如筒灯、吸顶灯、格栅灯等,这些灯具的保护罩材质往往不是非燃烧材料,若设计中未加说明,图例又与正常灯具没有区别,就违反了规范。

5.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不当做法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设置的场所、位置、高度等,在各相关规范中都有较明确的规定,但设计中仍发现一些不当的做法。

以下是应引起注意的几点:

(1)“民规”规定:“疏散照明位置的确定,尚应满足可容易找寻在疏散路线上的所有手动报警器、呼叫通讯装置和灭火设备等设施”。因此,疏散通道或前室的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以及其他消防设施的附近应设置应急照明灯,以便于现场人员操作,在第一时间报告火情。

(2)“民规”规定:“楼梯间内的疏散标志灯宜安装在休息板上方的墙角处或壁装,并应用箭头及阿拉伯数字清楚标明上、下层层号”。笔者认为这些规定是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让现场人员(包括消防人员)知道自己所处的位置,以便做出正确的决定,因此将层号指示与疏散指示灯结合是很有必要的。

(3)大型公共建筑的面积大、平面复杂、出口多、防火分区及防火卷帘多,如果设计人员事先没能明白防火分区的界线以及每个安全出口所属的防火分区,随意布置火灾疏散指示灯,甚至将人员误导至另一个防火分区的出口,则一旦火灾时防火卷帘降落,逃生者将不知所措。另外,有的场所,如商场,由于周围没有墙壁,疏散灯低位安装比较困难,只好吊装,此时高度也有一定要求,一般控制在2.2~2.5m,若安装过高,易受火灾烟雾的遮挡。

(4)对于面积较大的人防地下室,有若干个人防单元及若干个防火分区,且彼此有交叉,加之暂时的出口与平时出口不完全一致,常常是平时的安全出口要暂时封堵;而有的暂时出口平时要关闭,因而疏散指示设计难度较大,需要设计人员对区域划分有明确的理解。规范对暂时与平时疏散指示灯的间距要求不同,指向也不同,有些设计将两种情况混合表示在同一张图纸上,图例没有区别,图面也未加说明。所以应尽量将暂时与平时的照明分别出图,以利于区分不同情况。

(5)地下车库中,用于引导汽车的出口标志灯、诱导灯,在图例及选型上应有别于引导人员所用的灯具。火灾时,主要用以解决人员的疏散逃生,汽车坡道出口不能作为人员的疏散出口,以防止人车混流。

6.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的可靠性

有了可靠的电源、线路、灯具,但如果在火灾时不能及时点亮,一切都是枉然。不同性质的建筑物或同一建筑物的不同场所,灯具可能有多种控制方式。设计中,首先应明确各场所中灯具的一般情况,其次是控制地点,有的在现场分散控制,有的在配电箱集中控制,有消防控制室的还应由消防控制室强制点亮,设计时采用控制原理图表示,并与配电系统图相对照。

(1)配电箱集中控制,一般适合于日常有人管理而且管理比较到位的公共建筑;而对于无专人管理的场所,可考虑设现场开关,此时电源开关必须常闭,且回路中的自带蓄电池灯具的充电导线应引自现场开关,防止充电导线被现场开关关断。

应急照明设计篇(4)

应急照明是现代建筑物中安全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完善的应急照明设计,应在电源设置、系统设计、灯具控制方式、导线选型及敷设方式、灯具选择及安装位置等,每个环节都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才能保证其在火灾紧急状态下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笔者就应急照明的供电及控制方式提出一些个人看法.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可知,应急照明的供电条件应具备两路独立电源或两回线路,当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时则宜采用蓄电池组或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该规范13.8.4规定: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应急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备用照明不应大于5秒;金融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5秒;疏散照明不应大于0.5秒。由此看来,要满足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的电源转换时间,在应急照明的供电具备两路独立电源(市电)或两回线路的条件下,同时设置蓄电池组作备用电源或采用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作最有利于保障切换时间。

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这种方式供电可靠性较高,转换迅速设置灵活,线路故障影响较小,电池损坏影响面较小,缺点是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较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即集中应急照明电源柜),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与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管理及维护较方便。缺点是需要专门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积大,且线路的防火问题也要考虑。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较多,灯具较集中,规模较大的建筑物。

集中应急照明电源柜对灯具的控制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是在配电柜集中控制,二是在现场设就地开关.集中控制适用于日常有人管理且管理比较到位的公共建筑,而对于一般无专人管理的场所,则考虑设置就地开关.另长亮及仅火灾时亮两种情况平时采用的不多,图一为集中应急照明电源柜的四种控制方式的接线图: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6.3.1.8所述: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等。图一中,平时KM断开,蓄电池充电,正常电源供电;火灾时KM合上,照明回路通过正常电源或蓄电池供电,正常和应急相线上均带电,实现强制点亮。集中应急电源柜对应急照明的控制原理各厂家做法大同小异,本文列举了较为典型的一种。

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的光源配置通常有三种类型,一是只设事故电源,无正常照明光源;二是设正常与事故两个光源,此时由于两个光源可采用不同电压等级的灯泡,所以造价较低,缺点是事故电源长期不用,损坏后不易被发现;三是正常与事故合用电源,由于应急灯蓄电池输出电压通常为低压(24VDC,12VDC等),与正常电源电压~220V相差甚远,为了合用光源,将正常电压降至蓄电池输出电压值或是将蓄电池输出电压生至正常电源电压,从而使应急灯成本增高,优点是光源长期处于使用状态,便于发现损坏情况,应急灯的造型不再受到限制,利于做到建筑内部装饰的整体美观、协调。

分散式应急灯的控制关键有两点要求:一是向其供电的配电箱内的接线应具备火灾时自动投切功能;二是应急灯具内应具备停电后自动点燃的功能以及能加入应急线及正常线的接口。

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其接线方式通常有图二的这几种形式,图中列举了四种照明控制方式:火灾时亮;长亮;平时和火灾时均亮,集中控制;平时和火灾时均亮,就地控制。

在图二中,KM平时断开,正常电源供电,火灾时合上,正常及应急相线上均带电,实现强制点亮。

本文以平时和火灾时均亮的方式为例简要分析一下。平时和火灾时均亮当采取集中控制时,如图所示,平时充电线有电,继电器J得电,J1合,J2断开,灯具可由配电箱处的开关控制;当停电或发生火灾正常电源失电,柴油发电机未投入运行前,充电线及控制线失电,继电器J失电,J1断开,J2合,蓄电池自动放电,柴油发电机投入运行后,J得电,J1合上,J2断开,灯具此时又由配电箱处开关来控制。

当采取就地控制的方式时,如图所示,控制原理与采取集中控制的控制原理大致相同。

由上述可知,所示的四种情况中,无论是正常电源断电或者火灾时,蓄电池仅在柴油机组在投入正常运行前或者充电线路损坏的情况下放电。

应急照明设计篇(5)

应急照明作为工业及民用建筑照明设施的一部分,同人身安全和建筑物、设备安全密切相关。应急照明指的是在非正常状况下才使用的照明设施。当电源中断,特别是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而电源中断时,应急照明对人员疏散、保证人身安全、保证工作的继续进行、生产或运行中进行必须的操作或处置,以防止导致再生事故,都占有特殊地位。应急照明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根据不同场合不同需要布置不同的应急照明形式。目前,国家和行业规范对应急照明都做了明确规定,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对应急照明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据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

1.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要确保正常工作或者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2.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3.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要求,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2. 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

备用照明还要考虑到继续工作或生产、操作的具体条件、持续性和其他特殊要求,选取相应较大的照度值。例如医院手术室的手术台,鉴于其操作的重要性和精细性,以及持续的工作时间比较长,所以基本选择应急照明照度与正常照明照度一致;又如国际会议厅、贵宾厅、国际体育比赛馆等,由于功能重要,责任重大,就需要和正常照明相等或相近的照度。在这些情况下,一般都采用正常照明灯具也当应急照明灯具用,不重新布置应急照明灯具,当电源故障时自动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的方式。

对于规模比较大的体育类建筑,应急照明除了上述应急照明种类外,还应保证应急电视转播的需要,要求应急电视转播照明的垂直照度不应低于700lx,并能同时满足固定摄像机和移动摄像机对照明的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设施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根据建筑物不同选择不同的应急照明方式。

1、疏散照明

疏散照明应该根据建筑物的层数、规模大小及复杂程度,更应考虑建筑物内聚集的人员多少,以及这些人员对该建筑物的熟悉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例如:在高层民用建筑中,一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照明,二类高层居住建筑则可不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照明;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商店、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餐饮服务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单层或多层公共建筑或场所;观众厅、宴会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演播室等;医院、康复中心、幼儿园、养老院等单层及多层医疗保健和婴幼老弱病残孕人群的服务设施;候机楼、长途汽车客运站、火车站、地铁车站等公共服务设施;车位不少于50辆的单建、附建汽车库;综合楼、写字楼、图书馆、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其他多层公共建筑或场所;地下、地下,半地下民用建筑及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特别重要、人员众多的大型工业生产厂房、大面积无天然采光的工业厂房等;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当疏散距离最近安全出口大于20米或不在人员视线范围内时,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照明。

疏散照明有: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照明灯。

2、安全照明

当照明熄灭,可能危及操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安全的生产场地或设备,要考虑设安全照明,例如:的圆盘锯、放置炙热金属而没有防护的场地等;医院的手术室、抢救为重病人的急救室;高层公共建筑的电梯内均应设置安全照明灯具。

3、备用照明设计

1) 由于照明的熄灭不能进行正常生产和操作,或者生产用电同时中断,不能立即进行必要的处置,可能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等事故或者造成生产流程混乱,会使生产设备造成损坏的生产场所。

2) 照明熄灭后影响正常视看和操作,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场所,比如重要的指挥中心或者中心变配电站等。

3) 照明熄灭后影响活动的正常进行,会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场所,如部级大会堂、国宾馆、国际会议中心等。

4) 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电室、消防泵房等以及在火灾时仍需要持续进行工作的工作用房。

5) 若照明熄灭则无法进行营运、工作和生产的比较重要的地下建筑以及无天然采光的建筑物,如人防地下室、地铁车站、大中型地下商场等。

6) 照明熄灭后可能造成较大的现金、贵重物品之类被窃的场所,如银行。

7) 疏散楼梯、消防电梯、高层建筑避难层等。

8) 需要继续进行和暂时进行生产或工作的其他重要场所。

应急照明关系着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是现今建筑电气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建筑物中用电级别最高的。迄今为止工程设计中选则的应急照明电源基本可以归纳为两类:

第一类为:工程具备两个独立电源,两个独立电源在同时工作时,互为备用实现自动切换。在事故发生时,如火灾发生,电源会自动切换向应急照明回路进行供电。当一路电源出现故障断电时,另一路电源自动投切,保证应急照明的正常工作用电,为疏散提供照明服务。这种形式存在比较普遍,其优点是转换时间快,可持续时间长。在大中城市、大型工厂等比较容易取得两路独立电源。一般具有电网备用应急电源时,设计都会优先考虑利用其作为应急电源,但是这种方式对第二电源的要求比较高。

第二类是利用蓄电池保证应急照明的工作。一种是采用自带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的灯具。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系统比较简单,因为灯具自带电池供电,所以不需要第二电源接入灯具,但是这一类灯具一般不能充当正常照明灯具使用,多为壁挂式疏散照明灯,在正常状况下,灯具处于充电状态,不会被点亮,当出现紧急状况时,灯具自动切换至电池供电模式,灯被点亮;若灯具作为长明灯使用的话,虽然降低了成本,但是照明维持时间短,而且说量多时维护工作量比较巨大。另一种是采用集中蓄电池和柴油发电机组供电原则,设置专门的双电源切换箱,以市网供电为主要供电回路,辅以柴油发电机组或EPS电源确保应急照明的供电。当采用一路市网电源辅以柴油发电机组作为供电电源时,会利用一部分或全部正常使用的照明灯具充当应急照明灯具,这种配电方式可靠性高,灵活性大,不足之处是初期的投资比较高。

应急照明设计篇(6)

中图分类号:TU113.6;TU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4(a)-0151-02

新版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划分了四种系统组成方式,即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在四种系统的组成中分别提到了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这两种产品在老版标准中都没有提到过,各消防应急灯具生产厂家以前都没有生产过,对产品功能及要求都不是很了解。在新版国标实施后,很多企业都还没有生产出这两种产品,产品无法通过国标检验和3C认证,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和销售。为了方便各消防应急灯具生产厂家送检和工程应用,我们根据国标要求分别设计了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为企业送检和工程应用给出了系统解决方案。

1 新国标对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要求

1.1 新国标对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要求

在国家标准GB17945-2010中,对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功能给出了以下要求。

(1)双路输入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在正常供电电源发生故障时应能自动投入到备用供电电源,并在正常供电电源恢复后自动恢复到正常供电电源供电;正常供电电源和备用供电电源同时输出,并应设有手动试验转换装置,手动试验转换完毕后应能自动恢复到正常供电电源供电。

(2)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能接收应急转换联动控制信号,切断供电电源,使连接的灯具转入应急状态,并发出反馈信号。

(3)应急照明配电箱每个输出配电回路均应设保护电器,并应符合GB50054的有关要求。

(4)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路电源均应设有绿色电源状态指示灯,指示正常供电电源和备用供电电源的供电状态。

(5)应急照明配电箱在应急转换时,应保证灯具在5 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高危险区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0.25 s。

1.2 新国标对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要求

(1)应能完成主电工作状态到应急工作状态的转换。

(2)在应急工作状态、额定负载条件下,输出电压不应低于额定工作电压的85%。

(3)在应急工作状态、空载条件下输出电压不应高于额定工作电压的110%。

1.3 新国标对集中控制型系统中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附加要求

在国标对系统的定义中,应急照明配电箱是自带电源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组成单元,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是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组成单元,而自带电源的系统又分为非集中控制型和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的系统也分为非集中控制型和集中控制型,所以,对于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按1.1和1.2的要求设计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没有问题,但在集中控制系统中,上述要求是不够的,因为在集中控制型系统中设置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又对这类系统中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提出了附加要求。

(1)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自带电源型灯具时,应能显示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2)当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时,应急照明控制器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显示每台应急电源的部位、主电工作状态、充电状态、故障状态、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

②显示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工作状态。

③控制每台应急电源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④在与每台应急电源和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之间连接线开路或短路时,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指示故障部位。

上述要求虽然是对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要求,但也间接对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提出了要求,即要求能将自身的工作状态上传给应急照明控制器并接受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应急控制。所以企业在设计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时一定要结合自己系统的分类即属于四种定义系统中的那类,然后再才能设计出满足标准要求的产品。

2 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设计

2.1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计

图1为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气原理图。

该应急照明配电箱采用双路输入型方式设计,在正常供电电源发生故障时能自动投入到备用供电电源,并在正常供电电源恢复后自动恢复到正常供电电源供电。按下手动试验转换按钮S1可完成主电源和备用电源手动试验转换,转换结束时自动恢复到正常供电电源供电。DC24V联动输入和反馈端子用来能接收应急转换联动控制信号,并输出反馈信号,当配电箱接收到DC24V联动控制信号时,配电箱将切断供电电源,使连接的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

输出配电回路设保护电器,并符合GB50054的有关要求。

该配电箱的核心是我们独立设计的一个双电源切换模块,切换速度快,由常用电源切换到备用电源的时间仅为5~10 ms,对于各类电子类负荷、照明类负荷均不会引起供电中断,远远高于国家标准规定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在应急转换时,应保证灯具在5 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高危险区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0.25 s的要求。

2.2 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设计

图2为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电气原理图。

该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是按安全电压型设计,要求集中电源是安全电压输出。其核心部分是一块应急输出模块,该模块通过RS485总线与应急照明控制器连接,检测各路应急输出的状态,当某个应急输出回路故障时输出故障音响并置亮故障指示灯,消音按键可手动消音,可将分配电装置的工作状态上传至应急照明控制器并接收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的控制信号。

3 结语

应急照明设计篇(7)

中图分类号:TB494 文献标识码:A

应急照明的重要性及设置依据

随着新型建筑如雨后春笋大量涌现,千姿百态、造型各异,成为城市建设的标志和亮丽的风景,现代建筑的高度越来越高,建筑面积越来越大,综合性越来越强,功能越来越全,内部设施越来越多,内部装修材料越来越多,越来越新,对建筑消防实施要求更高,如果日常管理不善,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其中应急照明系统是建筑消防设施不可缺少部分。如果失去作用,发生火灾,建筑内的人员疏散困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要求一些建筑(包括地下部分)应不间断供电,而发生火灾爆炸或地震等灾害时,正常电源往往发生故障或必须断开电源,这时正常照明全部熄灭。为了保障人员及财产的安全,并对正在进行的生产、工作及时处置,有效地制止灾害或事故的蔓延,这时应立即投入应急照明系统。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2.0.18条规定,应急照明是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系统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及备用照明。

现行的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了火灾应急照明设置的要求、方法和技术指标,指导建筑电气设计工作者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控制方式、接线方式,为防灾减灾提供行之有效的保障。其中,普通低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设置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3.1条规定“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设置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2.1条规定,“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二、应急照明系统的电源形式

根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版第4.1.3条规定,下列电源装置可以作为应急照明系统的电源:

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

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回路;

EPS应急电源装置;

UPS应急电源装置;

蓄电池组:可以直接用于直流系统,或是由充电机及切换装置组成的直流电源供电系统;

太阳能光伏电池电源系统。

表4.1.4列出了在不同的市政电源条件下应急照明电源的配置要求,如下表所示:

三、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形式

火灾应急照明的系统设计因建筑类型的不同也有区别,依据规范及技术措施的要求,在实际设计中总结了下列几种不同形式的应急照明配电系统,比较其是否满足规范及措施(2009版)的要求及合理性,从而在设计时选用适合的系统加以应用。

图1所示为一路市电的两线制配电方案:安全疏散标志灯和应急照明灯带浮充电蓄电池,蓄电池正常情况处于浮充电状态,发生火灾事故时,通过手动控制或消防联动模块自动切断电源,安全疏散标志灯和应急照明灯失电,它们均转换成蓄电池供电而点亮,起到应急作用。手动控制可设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消防联动模块设在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中。

图2所示同样为一路市电的两线制配电方案:安全疏散标志灯和应急照明灯带浮充电蓄电池,蓄电池正常情况处于浮充电状态,疏散标志灯和应急照明灯长期处于点亮状态。发生火灾事故时,若市电不停则正常为灯具供电,若市电停电则均转换成蓄电池供电而电亮,起到应急作用。

图1与图2不同之处在于,图1方案是当市电失电后安全疏散标志灯和应急照明灯由蓄电池供电而点亮,图2方案则是正常时由市电供电,市电停电则均转换成蓄电池供电而电亮,图2中的安全疏散标志灯和应急照明灯处于长点亮状态,不利于节能;

图3所示为一路市电的三线制配电方案:安全疏散标志灯和应急照明灯带浮充电蓄电池,蓄电池正常情况处于浮充电状态,应急照明灯正常情况亮灭可控,发生火灾时,当市电未停时应急照明线路通过手动控制或消防联动模块自动接通电源,此时不论单极双控开关处于何种位置应急灯均点亮,当市电失电时,应急灯转换成蓄电池供电而电亮,

图3与图2不同之处在于,火灾时应急照明不受照明分开关的影响,在非火灾时可控制,从而达到节能要求;

图4所示为一路市电和消防集中应急电源的三线制配电方案:可以满足消防规范对应急照明的要求,在火灾事故的情况下市电停电时,消防集中应急电源为应急照明供电。消防集中应急电源具有可靠性高,寿命长,维护管理方便,节约投资的优点,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备用电源。

图5所示为两路市电的三线制配电方案:这种系统的应急照明灯具不带蓄电池,结构简单不易坏,且平时均使用,发生故障能及时发现修理,费用相对较低。这种系统的可靠性不是很高,一旦市电和自备电源均发生故障时,应急照明灯则不能点亮,起不到应急作用,因此该系统最好不用在重要的建筑物中。

图6所示为两路市电和消防集中应急电源的三线制配电方案:该系统的电源有三路,两路外接电源和一个消防集中应急电源,与前5种系统相比其可靠性最高。通用于重要建筑及所有高层建筑的应急照明系统。

图5与图6所示的两路市电源,也可以采用一路市电和一路自备发电机组的组合形式来满足规范对消防用电的要求,应引起注意的是对于应急照明系统供电电源,其允许断电时间,安全照明不大于0.25s,疏散照明及备用照明不大于5s,其中金融商业场所的备用照明不大于1.5s,而对自备发电机组的要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版第4.2.2条规定“启动装置应保证在市电中断后15s内自启动供电,并具有三次自启动功能,其总计时间不大于30s”,因此自备发电机组是不满足应急照明电源允许断电时间要求的,宜采用集中应急电源(EPS)作为应急电源装置。当自备发电机组启动后,再由集中应急电源(EPS)切换至发电机组电源供电方式。

四、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应用

对应《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版表4.1.4列出的用户负荷等级

一级负荷中的应急照明电源可采用:图4、图5、图6的配电方案

二级负荷中的应急照明电源可采用:图1、图2、图3、图4、图5的配电方案,其中图1、图2、图3应急电源是灯具带浮充电蓄电池、图4应急电源是集中应急电源(EPS)。

五、结束语

在设计过程中,消防应急照明往往不会是一种方式,而是几种方式的组合使用,应根据建筑层数、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建筑内停留和流动人员的多少、使用性质、火灾危险程度及建筑物的重要程度,综合考虑并进行经济技术分析比较,定出最优的消防应急照明实施组合方式,同时还应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体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设计理念,认真负责地做好火灾应急照明设计。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年版

应急照明设计篇(8)

中图分类号:U665.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应急照明在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的定义是:因为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后启用的照明。其中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其中疏散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发生状况时,用来引导现场人员找到出口的应急照明的一部分,一般适用于人员较多,密集的公共场所,大中型酒店、餐厅等多层或者高层建筑;安全照明是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时,确保潜在危险人员安全的应急照明的一部分,通常在工业厂房,地铁、电梯等容易引起安全事故的地方设置安全照明;备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发生故障时确保活动正常进行的照明,对于照明熄灭将造成重大政治影响或者严重经济损失,以及失去照明无法正常工作的地下建筑比较实用。应急照明广泛应用于现代各种建筑形式,如学校、机场、地铁等一些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是建筑安全保障的重要设施之一,当照明电源被迫因非正常因素如火灾,地震等人为或者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切断时,为保证现场人员安全撤离以及救援人员顺利展开救援工作,应急照明在高层建筑中显得极为重要。

1 灯具安装分析

1.1 灯具的选择

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也是电气工程设计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应急照明灯具可以选择普通灯具或者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灯具按光源分类:

(1) 持续型应急照明灯:无论在正常照明或应急照明情况下,应急照明的光源始终接通电源;

(2) 非持续性应急照明灯:只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应急照明的光源才工作;

(3) 组合式应急照明灯:内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光源,至少有一个由应急照明电源供电,其他光源可由正常照明电源供电。

工程设计中考虑经济因素,应急照明系统不会全部选择应急照明灯具,以减少工程造价。

对于工程中的各种情况,应视重要程度,确定是否安装应急发电机组。部分灯具选择持续式或者组合式应急照明灯具作为过渡照明,其他选用一般灯具。这样既可以满足要求,又可降低工程造价。

1.2 灯具的设置

(1) 灯具的位置设置

应急照明灯通常距地2.5m,安装在墙上,灯具为应急灯。疏散指示灯具体应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及疏散通道中以及各个转角处,并且安装在较明显的1m以下的墙面上。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与大面积公共场合等处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灯,在电梯前室、楼梯间、地下车库等公共场所设置用于疏散的应急照明灯,其中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低于0.5x,楼梯间不应低于5.01x。在观众厅,休息厅,多功能休息厅等设置备用应急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度的10%,不小于1.01x。在疏散通道上的应急照明灯间距应小于20m,并且疏散指示灯距离通道应小于10m。

(2) 灯具的方向设置

疏散指示灯的方向若与通道出口方向相反,会造成不必要误解,给疏散或救援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在保证人员流量均匀疏散前提下,合理设置指示灯的指向。

2 应急照明的供电分析

应急照明电源是当正常电源不能继续提供电源时,切换到应急状态时使用的电源。应急照明电源的确定应根据照明用电负荷、使用场所,应急电源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电源的电气特性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一般应急电源可分为以下三类:

(1) 电网独立供电

该方式由外部引来两路电源独立供电,一路故障时,另一路可以正常供电,保证应急照明电路正常工作。这种电源转换时间短,持续工作时间长,且供电容量不受限制,因此应用较为广泛。由于此种供电方式属于集中式控制,备用疏散照明灯具不需自带电源,灯具外壳采用玻璃或者非可燃材料即可。

(2) 柴油发电机组

该种电源供电方式的特点是供电时间一般不受限制,但机组投入运行需较长时间,处于备用状态的电源一般启动需15s时间,转换时间较长。此种电源常用于疏散、备用照明,对于安全照明和一些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的场所并不适用。

(3) 蓄电池池组

蓄电池电源分为: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式设置的电源,分区设置的电源。灯内自带蓄电池即是自带电源型应急灯,此种电源供电方式转换时间短,可靠性较高,电路故障对其影响较小,缺点是投资大,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限制,且运行管理及维护成本高。因此此种电源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等不多,分散的小型场所。采用集中式或者分区式设置的电源供电时具有可靠性高,持续时间长,转换时间短,运行维护成本低等优点,但是需要专门的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较大。一般对于灯具种类多,较集中,规模大的建筑物比较适用。

3 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

3.1 集中式控制

采用集中式控制时不能绝对地按照图纸施工,施工期间还需对设计图纸进行相应优化,应保证应急照明箱在失电的时才触发电源放电,点亮应急灯。

下图1、图2 分别为某工程设计的原图纸与二次设计图纸。在具体施工时应按照二次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当然还可以继续进行修改。这样即使配电箱内部断路器断电,因为应急灯蓄电池组的浮充电源线并没有断开,处于充电状态,就不会放电点亮。

图1 工程原设计图纸

图 2 工程二次设计图纸

对于应急照明设计图纸正确了解,不能局限于原理图纸中导线的数量,必要时需对图纸再次修改设计。

3.2 非集中式控制

在非集中式控制中,采用单联双控开关控制时,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非火灾状态与火灾状态要严格分开,在非火灾状态下开关行使正常的开关灯功能,在火灾状态下强行启动切换模式,不论在何种位置,应急灯都应点亮。实际施工中,工作人员还需对原理图进行二次优化设计。图3、图4 分别为某工程应急照明原设计图纸和二次修改设计图纸。

图 3 工程原设计图纸

图 4 工程二次设计图纸

通过图4的优化设计,可使应急配电箱的设置更加完善,且能够保证供应商加工出符合设计要求的应急配电箱。施工时按照二次设计图纸中应急配电箱原理,保证单双联开关正确接线。

4 应急照明配线问题分析

供电系统的配线对系统可靠性影响较大,配电干线采用耐火导火线。在重要工程分支线路中应采用耐火导线,一般工程可适当选用阻燃导线。所有导线应敷设刚性导管,严格按照GB53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执行,暗敷层厚度应大于30mm。明敷层为金属管,还需刷防火性涂料。

配电线路保护一般采用熔断器,设计时整个系统采用的熔断器的保护特性应该保持一致,且要严格按照电路负荷计算整定容的额定电流。

依照国家标准GB7000.1-2002《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要求,应急灯任何时候都应该连接地线(PE)或者保护零线(PEN)。

5 应急照明的施工设计

应急照明实际施工需考虑实际的电流负荷以及供电方式,合理设计,施工设计根据用电负荷可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1) 负荷等级为三级的应急照明设计

对于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使用普通照明配电箱的应急照明回路为其供电,疏散照明灯常亮,备用照明灯平时关闭,火灾发生时,切断配电箱电源,硬启动应急照明等自带的蓄电池实现供电。

(2) 负荷等级为二级的应急照明设计

若建筑规模较小,应急照明灯不多,且没有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时,采用独立式蓄电池供电,应急照明的配电箱使用单回路线路供电。火灾发生时,切断照明配电箱电源,硬启动灯具自带的蓄电池实现供电。若建筑规模较大,应急照明灯数量多,且有自动报警联动时,一般采用集中式供电,并按照防火分区设置配电箱。灯具不需要自带蓄电池,疏散照明灯常亮,备用照明灯采用单联双控开关、消防声控或者光控开关控制,平时作为普通照明使用,当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中心通过启动消防控制模块,带动应急照明箱触发器触发,这时若开关关闭也能点亮备用照明灯。

(3) 负荷等级为一级的应急照明设计

一级应急照明通常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防火分区设置照明配电箱,使用双电源交流供电末端自动切换的配电箱,也可以采用应急电源给蓄电池供电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但是灯具不自带蓄电池,疏散照明灯常亮,备用照明由单联双控开关、消防声控或者光控开关控制,火灾发生时,启动消防控制模块,从而触发应急照明箱动作,点亮备用照明灯。

6 总结

应急照明设施能否正常运转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公共活动能否正常进行。因此,施工单位和技术人员应按照规范合理设计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设计,保证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急照明设施功能的有效实现。

参考文献

[1] 王育东,电气消防设计和施工的常见问题及其解决办法[J].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报,2009(2).

[2] 李晓升.急照明系统电气施工中国易错问题分析[J].现代建筑电气,2010(6).

应急照明设计篇(9)

Abstract: th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in civil building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refore, in civil building emergency lighting design, should the use requirement of building, the func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have a comprehensive understanding of, and abide by the reliable operation and the principle of reasonable technology, so that it can be designed a reasonable civil building emergency lighting scheme.

Keywords: civil building, lighting, design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两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建筑中应急照明的要求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一个完善的应急照明设计,可以起到安全保护和诱导指向的作用,本文就民用建筑应急照明的设计进行了相应的探讨。

一、应急电源的类型及应用

目前,应急电源主要分为独立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专门馈电线路和蓄电池三种类型。应急照明电源是应急照明设计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部分,但是由于发电机在工作的时候会产生出大量的噪音和有害的气体,所以应急照明大多都不安装在公共的场合,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下层建筑的照明设计。但是与此同时,一种无公害和安全可靠的集中供电式应急电源装置逐渐产生,它也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二、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

(一)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

由于电网独立电源供电和其他正常的电源是相对独立的,如果要接自两回路独立高压线路供电的变电所的不同变压器引出的馈电线,应急照明电源就具备持续时间较长,供电容量不受限制,且转换的时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的特点。除此之外,当电网独立电源供电的正常电源被切断时,备用电源就会自动投入,由于电网独立电源其内部线路复杂、元器件多,维护工作量很大,若在发生灾害的情况时,由于备用电源部分出了故障未被及时发现,这时应急照明系统就不具备应急功能了。

(二)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

虽然柴油发电机组的供电时间和供电的容量不受到限制,但是它会受到后备状态的机组停电启动时间的影响,因此,应急照明电源只可以作为备用的照明系统和疏散系统。柴油发电机组供电不能够应用在安全照明和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的地方。

(三)采用蓄电池供电

采用蓄电池供电其主要具备供电可靠性高,增减方便和转换迅速的特点,并且蓄电池供电对电池损坏影响较小,但是它的投资率较大,且照明时间过长的话会影响到电池的容量。因此,蓄电池供电只能够使用在装设分散和照明灯数量不多的建筑物中。目前,在我国消防电源中大量使用的静态应急电源, 对于蓄电池组的充电一般采用串联集中式充电方式,即由一个集中式充电装置实现对串联电池组充电,这种充电方式的优点是充电设备简单、造价低。但是,在对蓄电池进行充电的时候,如果出现充电不足的现象,就会导致电池组充电容量不足、电池损坏或电池组的寿命缩短。

三、应急照明控制方式的选择

应急照明灯具应该全天都处于点亮的状态,主要在火灾发生的时候,它才可以起到应急的作用,不会影响到人员的疏散。应急照明系统应该选择自带蓄电池功能的,主要在平时断电的时候,应急照明系统能够使用自带的电池进行供电,不影响应急照明。除此之外,应急照明应该作为照明的一部分,并且与其他的应急照明共同使用,当发生故障或者火灾的时候,现场的应急照明灯的开关敲板处于什么状态,都可以由控制中心进行操控,点亮应急灯。目前,在应急照明设计当中,应急照明控制是最容易被人们所忽视的一个地方,一些设计师在设计的时候只是过多关注供电回路的可靠性,往往都是设置单独的供电回路,并且对蓄电池供电的应急灯也设置了相应的充电线。但是他们却往往忽略了应急照明系统中,消防控制室的自动点亮装置这一个问题,由于应急照明灯具都自带一个墙上的控制面板开关,但是当这个开关处于断电的状态时,就算供电回路再怎么可靠,都无法开启应急照明系统。因此,一定要设计好消防控制室的自动点亮装置,这样才可以起到应急的关键性作用。

四、设计智能应急照明疏散系统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建筑物应急照明系统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对于民用建筑物来说,应用智能的应急照明疏散系统已经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在设计智能应急照明疏散系统的时候,应该和火灾的报警系统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当消防控制中心在确认火灾信息以后,可以对现场的指示灯进行设置和编程,应急疏散系统的指示灯就会按照规定的逃生路线进行指引,在设计的时候,指示灯所指的方向应该远离火点,在临近出入的疏散口和安全的出口应该设置灯光闪烁和声音提示,这样才可以使疏散的人员在第一时间接收到正确的讯号和判断正确的逃生方向,安全逃生。

五、应急照明线路的敷设

由于应急照明都是在正常照明断电和火灾发生时候使用,因此,应急照明线路在敷设的时候,应该把应急照明的配电箱和正常照明的配电箱分开设置,并且要布置在没有火灾危险的安全场所。应急照明的线不应和正常照明的线路共用,也不应该穿在同一个保护管里面,在应急照明线路敷设的时候,应该按照防火的分区进行划分,不应该跨越到防火分区以外,应急照明的配电干线可以跨越到防火分区内,但是在跨越的时候,一定要采取隔热和防火的措施。应急照明的线路应该采用阻燃型的电缆或者电线,如果使用普通的电缆和电线,就必须穿上阻燃的硬质电线管来对线路进行保护。除此之外,应急照明线路的敷设还分为暗敷和明敷两种形式,在对线路进行暗敷的时候,应该敷设在非燃烧体内,并且保护层的厚度要相对厚点,在明敷的时候,应该在线路的金属管外面擦上一层防火的涂料,应急照明线路在电气竖井、电缆桥架上的敷设可以进行明敷,并且不需要进行穿管保护了,但是应该采用绝缘的阻燃型的电线和电缆。当敷设的电线需要穿过楼板或者墙壁的时候,就必须使用金属管保护,并且管和墙壁、棱板之间都应该进行封严,管内也应采用非燃材料填塞,只有这样敷设,才可以保证应急照明线路的不受到火灾的影响,达到应急照明的作用。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民用建筑中应急照明已经成为了人们安全逃生的重要保障,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我们知道伴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应急照明技术也会进一步的得到完善,因此,在应急照明设计的时候,应该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择节能新能源来实现降低能耗的作用,从而设计出更多安全可靠的应急照明系统。

参考文献:

[1] 李大卫, 张海涛. 民用建筑火灾应急照明设计探讨[J]. 陕西建筑与建材, 2004, (11)

应急照明设计篇(10)

中图分类号: TM912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应急照明是现代公共建筑及住宅的重要安全设施,它同人身安全和建筑物安全紧密相关。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伴随着电源中断,应急照明对人员疏散、消防救援工作都有重要的作用。

一. 应急照明的分类及概述

依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2.0.18~2.0.21应急照明分为三类即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应急照明是指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疏散照明是指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的辨认和使用的照明。安照全明是指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备用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的照明。

二. 应急照明的设置

应急照明按规范要求可以利用正常照明的一部分设置,也可以单独设置,笔者认为还是单独设置为好,其理由有三从经济方面考虑和在一起正常照明的配电线路必须采用阻燃耐火导线配电箱必须采

用双切换箱,而单独设置时正常照明采用一般导线配电箱采用一般非双切换箱,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比起来比例大的多,单独分开设置应急照明所须用的阻燃耐火导线和双切换配电箱数量少的多,这样单独分开设置经济上节省的多;单独分开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及配电线路的安全质量可靠性高。因为分开设置时应急照明灯具平时不用点亮配电线路平时也不使用而和在一起时应急照明灯具及配电线路平时也要使用,这样应急照明灯具及配电线路容易损坏可靠性降低故障时很可能无法点亮而造成无法估计的损失。火灾时单独分开设置很容易点亮而和在一起火灾时点亮在技术上很有难度。因为分开单独设置在应急照明配电箱采用交流接触器和消防联动控制模块结合火灾断开充电线即可点亮应急照明灯而能保证不断开电源见图-1,而和在一起设置既要点亮应急照明灯具但电源不能切断又要在消防时切断非消防负荷正常照明电源在技术上很难实现。

图-1

但是对于设备用房,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8.6条应急照明的照度不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此时应急照明可以和正常照明一起设置,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应急照明和正常照明的数量一样多,不存在经济上节省的问题。

应急照明的照度应急时间和切换时间见下表:

分类 照度(Lx) 应急时间 切换时间

安全应急照明 不低于该场所

一般照明照度

值的5% 不应大于5s

备用应急照明 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 大于180min 不应大于5s

金融商业交易场所 不应大于1.5s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 0.5 不应大于5s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 最低水平照度1.0 不应大于5s

避难层备用照明 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 大于等于60min 不应大于5s

火灾疏散标志照明 0.5 大于等于30min 不应大于5s

竖向疏散区域 最低水平照度5 大于等于30min 不应大于5s

人员密集流动疏散区域及地下疏散区域 最低水平照度5 大于等于30min 不应大于5s

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3.8.1、13.8.2、13.8.3、13.8.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3.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368-2005)11.3.6 、11.3.5、 11.3.4 、11.3.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9.3.1,《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9.2.1、9.2.3、9.2.4。疏散照明主要设在楼梯间,疏散走道,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主要的设备用房要设备用照明。

三. 应急照明的控制

从应急照明的定义可以看出正常照明失效后,应急照明应启动。应急照明的启动在实际工程中是通过消防联动控制模块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切断交流接触器切断应急照明灯的充电线,待应急照明灯的蓄电池组件检测到充电线断电蓄电池自动投入,应急灯应点亮。在非火灾时正常电源故障,线路断电,充电线断电蓄电池组件检测到充电线断电蓄电池自动投入,应急灯点亮。

应急照明的二种控制方式:方式一见图应急照明原理(一)

在未发生火灾时,配电箱中的交流接触器的常开主触头断开,单联双控开关,关灯点无电,双控开关打到关灯点灯关,打到开灯点灯亮火灾。火灾时通过消防联动控制模块发信号常开触点闭合,无论开关在那个极灯总是亮的,从而点亮应急照明灯,待火灾线路出现故障时,配电箱无法供电,灯具的蓄电池组检测到充电线失电,蓄电池再投入。配电箱由双电源供电,再加上蓄电池,共有三路电源,保证了应急照明供电可靠性,也增加了应急照明时间。

方式二见图应急照明原理(二)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8.7.5 共用部位应设置人工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装置和节能措施。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时,必须采取消防时应急点亮措施。该控制原理,采用红外感应开关带消防强启功能,该开关输入相线、中性线、强启线,输出开关线,平时受光感应控制,消防火灾时交流接触器主触头闭合,强启线得电,应急照明灯点亮,从而实现了节能自熄开关在消防时强制点亮的功能。

四.应急照明的供电及配电

依据《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052-2009)应急照明按建筑的性质分为一级负荷或二级负荷。采用两路市电双电源供电或双路电源供电,双路电源供电进行末端双切换,应急照明灯带蓄电池,相当于三路电源,双电源用于平 时。依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7.2.2两路电源可引自市电或柴油发电机。

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9.2当应急照明为一级负荷时,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宜由双电源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当应急照明为二级负荷并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可由单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按放火分区设置双电源切换箱是为了增加供电可靠性,灯具带有蓄电池就地有了备用电源,防火分区设置照明配箱即可。高层建筑楼梯间的应急照明,宜由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宜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

应急照明分支回路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所采用的导线除19层及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应采用低烟五卤阻燃的线缆, 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外,采用普通导线即可。

五、总结及展望

总之,应急照明在民用建筑电气的设计中占很重要的地位,在设计中必须要重视,涉及到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宁可牺牲经济性也要保证安全性、可靠性。

参考文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36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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