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设计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3 17:01:53

应急照明设计

应急照明设计篇(1)

Abstract: the emergency lighting is in normal lighting system for power failure, no longer provide normal lighting, for personnel evacuation or continue to work to ensure safety of lighting. With the increasing of the high-rise building, the emergency lighting design reasonable or not directly related to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security. Based on many years' work experience, to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design are discussed, in order to guide.

Keywords: architecture; Emergency lighting; design

中图分类号: TU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我国的发展,各行各业正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建筑行业的崛起和变化更是迅猛。现代建筑的层数越来越高,占地面积越来越大,内部设施越来越齐全,所用的设备和材料则越来越新,而且在使用的安全性、灵活性、舒适性等方面的水准也越来越高。建筑电气毫无疑问是衡量建筑水准的一个相当重要的部分。为保证建筑物及内部人员的安全, 需要采取许多措施, 如设置消防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排烟系统、应急广播系统等,而应急照明系统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安全设施。特别是在公共建筑物发生火灾、电源故障断电时,应急照明对人员疏散、消防和救援工作、保障人身安全、进行必要的操作处理或维持工作继续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

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最重要的是可靠的应急电源装置,根据建筑物用电负荷性质和市电电源具体情况,应急电源装置可按表1配置。

表1 应急照明应急电源配置表

在文中所表述的观点有几点前提条件:①建筑为有地下室的一二类住宅建筑;②所选用的火灾时专用自带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以下称应急双头灯)和疏散指示灯只在供电电源停止供电后才能点亮。

一、 应急照明的定义与分类

火灾、爆炸和地震等灾害发生时,正常电源往往发生故障或必须断开电源,这时正常照明全部熄灭。为了保障人员及财产的安全,并对进行着的生产、工作及时操作和处理,有效地制止灾害或事故的蔓延,这时应随即投入应急照明。它包括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

1) 疏散照明:在非正常情况下,如发生火灾,事故停电等而为人们能从室内安全撤离到室外而设置的照明。(如疏散通道的出口指示灯、导流标识灯、疏散照明灯)

2) 备用照明:正常照明失效时,为了继续工作(或暂时继续工作)而设置的照明。(如平时商场、大厅等公共区域顶棚设置的事故灯,与消防有关的设备及控制用房的照明灯等)

3) 安全照明:正常照明突然中断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的人员安全而设置的照明。(如医院外科手术室设置的无影灯及辅助照明)

目前,设计人员设计应急照明参照的规范主要有JGJ16-2008>(以下简称)、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以下简称《照标》)、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和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

二、地下室的应急照明的几种作法

(1)地下室每一防火分区内装一只普通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灯(灯内自带蓄电池)由箱内专用回路供电,按照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 min”,蓄电池供电时间不少于30 min。

个人认为,在有条件可以获得其他应急照明电源时,不应采用这种方案。理由是:应急照明灯正常情况下是接在电路中的,除了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外,不管是不是发生了火灾,只要正常电源断电,灯具都会点亮。一般情况下,蓄电池蓄电所需时间远大于使用时间。这样就会发生这种情况,一旦正常电源断电后,应急照明即时开始消耗电池的电源,经过很短时间,建筑就已不能获得足够的消防应急照明电源;当断电时间超过30 min时,建筑将失去消防应急照明;当正常电源恢复供电后,在蓄电池完成充电前,建筑仍不能获得足够的消防应急照明电源。

(2)每一防火分区只装应急照明配电箱,不装普通照明配电箱,照明全部按应急照明设计,应急照明箱由正常电源和应急电源自动切换供电。照明灯具由兼作普通和应急照明的普通灯具,应急双头灯和疏散指示灯(灯内自带蓄电池)组成,这种设计方式在几年前用的比较多。

这种供电方式的优点是设计的线路比较简单,每一防火分区可以少装一只普通照明配电箱,当地下室面积不大时这种方式是合理的。

缺点是:①在地下室面积比较大时,需提供的应急电源容量较大。按照《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汽车库的照度标准不大于30 lx计算,每平方米负荷密度在1 W以下,这种情况下增加应急电源容量的不利还不明显,但2005年开始执行的《照规》将汽车库的照度标准提高到了75 lx,如果还把全部照明按应急照明设计的话,额外增加的应急负荷就比较大了。按《照规》的标准计算,每平方米需额外增加负荷约2 W,如果地下室面积有10万m2,应急电源就需要额外增加20 kW的负担。②在《高规》第9.2.5条中规定“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实际操作中在大面积的地下室内所有普通灯具均设置保护罩是不现实的。

(3)每一防火分区装普通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配电箱各一只,普通照明由正常电源供电,应急照明由正常电源和应急电源自动切换供电。照明灯具由普通照明灯具,兼作普通和应急照明的灯具,应急双头灯和疏散指示灯(灯内自带蓄电池)组成。应急双头灯与疏散指示灯回路应该由单独的回路供电,并且在回路中增设接触器,由消防控制自动切断电源,保证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发挥作用。

如果地下室只考虑满足应急电源转换时限的要求,并且将所有普通灯具兼应急照明灯具全部设置消防要求的不燃保护罩,应急双头灯与疏散指示灯具回路可无需切除。

应急照明设计篇(2)

1.前言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火灾应急照明设计的专门标准或规范,现有规范所规定的名词、术语、标准及其做法尚不统一,不免会给设计者带来一些困惑,笔者对此深有体会。下文从相关规范出发,结合设计中遇到的情况,谈谈火灾应急照明设计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2.火灾应急照明的可靠性

供电建筑物火灾应急照明用电的负荷等级应与本建筑消防用电负荷等级相同,其供电可靠性要求也应一致。

一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下面结合设计中遇到的两个例子加以说明。

(1)建筑物内部消防水泵房的应急照明属火灾备用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消防水泵在火灾时坚持工作的时间要求。GB 50016-2006中要求:“消防水泵房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即强调其电源的可靠性与消防设备是相同的。若消防泵房照明引自一般照明回路,只是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并注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则不能满足要求,违反了“强条”。因为消防泵的工作时间多数情况下多于或等于120min,而应急照明灯具的标准一般规定为连续供电90min。如果将应急灯连续工作时间改为120min,由于灯具是标准产品,若增加供电时间,就要增大灯具体积与重量而做成非标准产品,不便于操作,因而不是最佳选择。在未设应急照明箱的工程中,可在消防泵配电箱内增设一小微断为照明供电。

(2)在柴油发电机房的应急照明设计中,若将发电机房照明电源引自市电与发电机切换供电的应急照明箱,而灯具采用普通荧光灯,则一旦晚上发生火灾,市电又突然故障停电,便急需柴油发电机启动投入。而此时由于柴电电源尚未建立起来,因而双电源切换箱没有电源,发电机房将失去启动操作的最基本照明。即使是自启动机组,也有可能自启动失败,而需要人工辅助操作。正因为发电机房的备用照明是为了建立备用电源的特殊要求而设置的,所以一定要设自带电源的灯具,作为过渡照明。

3.火灾应急照明导线的选择与敷设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必须满足火灾时能连续供电的要求

“高规”、“低规”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在线缆的选型与敷设方式的配合上没有作具体规定,只重点强调“防火保护措施”。结合“民规”中的相关要求,认为穿管暗敷是一种可靠、经济的敷设方式,在可行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但是由于火灾应急照明的灯具布置常随装修变动,暗敷的方式往往难以适应现场情况,所以穿管或线槽明敷还是较常用的敷设方式。要保证线路供电的可靠性,仅靠对金属管或金属线槽采取外刷防火涂料的防火保护措施,在现实中很难实现。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涂刷工艺复杂,需反复多道进行,又易受场地及天气、人为因素等的影响,质量难以保证,而且几年之后还需重刷,难于落实,所以大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应侧重于线缆本身的耐火及阻燃性能与敷设方式的配合,穿金属管明敷时采用耐火线缆;穿金属线槽、金属桥架明敷时,采用阻燃耐火线缆,这样才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对于自带蓄电池的灯具,看似与外部供电线路无关,其实应做到若火灾时外部电源可靠,仍应以外电源为主,因为蓄电池的可靠性与平时的管理有密切关系,如果平时未能经常检查、维护,一旦失去外部电源,则不能保证点亮及其亮度,故外部电源线路的可靠性不能忽视。对于以EPS作为应急电源的照明系统,由于未设置自带蓄电池的灯具,因此EPS的配电线路就如同应急照明的“生命线”,其选型及敷设更应万无一失。

4.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

对于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往往是在设计中容易忽略的一个问题。下面结合设计中出现的问题,谈几点认识。

(1)火灾应急照明特别是疏散指示的光源必须能够瞬间点亮,例如白炽灯、快速启动的荧光灯、高频荧光灯、小功率卤钨灯等。在某些高大空间的场所,如影剧院、商场、仓库等的设计中,个别设计人员为了将火灾应急照明作为备用照明的一部分,与一般灯具求得一致,而选择用金属卤化物灯作为火灾应急照明光源,这其实是错误的。因为金属卤化物灯属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其灯丝从冷态到全辉度需要4~8min,点亮时突然停电也需4~5min冷却后才能再次启动,所以不能满足瞬间点亮的要求。

(2)疏散指示灯应选择专用灯具,但设计往往未能指出光源的容量以及外形尺寸。火灾情况下,疏散指示灯在烟雾中的可见度、清晰度与灯具选型密切相关。我们在公共场所经常见到这种现象:很大的商场却配置了很小尺寸的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灯,这必然会影响疏散的效果。“民规”给出了疏散指示灯选型的方案,设计中应予以采用。

(3)“民规”规定:“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疏散指示灯选用专用灯具,其制造标准已满足要求。但当应急照明灯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时,为了达到装修效果,经常选用与正常照明相同的灯具,如筒灯、吸顶灯、格栅灯等,这些灯具的保护罩材质往往不是非燃烧材料,若设计中未加说明,图例又与正常灯具没有区别,就违反了规范。

5.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不当做法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设置的场所、位置、高度等,在各相关规范中都有较明确的规定,但设计中仍发现一些不当的做法。

以下是应引起注意的几点:

(1)“民规”规定:“疏散照明位置的确定,尚应满足可容易找寻在疏散路线上的所有手动报警器、呼叫通讯装置和灭火设备等设施”。因此,疏散通道或前室的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以及其他消防设施的附近应设置应急照明灯,以便于现场人员操作,在第一时间报告火情。

(2)“民规”规定:“楼梯间内的疏散标志灯宜安装在休息板上方的墙角处或壁装,并应用箭头及阿拉伯数字清楚标明上、下层层号”。笔者认为这些规定是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让现场人员(包括消防人员)知道自己所处的位置,以便做出正确的决定,因此将层号指示与疏散指示灯结合是很有必要的。

(3)大型公共建筑的面积大、平面复杂、出口多、防火分区及防火卷帘多,如果设计人员事先没能明白防火分区的界线以及每个安全出口所属的防火分区,随意布置火灾疏散指示灯,甚至将人员误导至另一个防火分区的出口,则一旦火灾时防火卷帘降落,逃生者将不知所措。另外,有的场所,如商场,由于周围没有墙壁,疏散灯低位安装比较困难,只好吊装,此时高度也有一定要求,一般控制在2.2~2.5m,若安装过高,易受火灾烟雾的遮挡。

(4)对于面积较大的人防地下室,有若干个人防单元及若干个防火分区,且彼此有交叉,加之暂时的出口与平时出口不完全一致,常常是平时的安全出口要暂时封堵;而有的暂时出口平时要关闭,因而疏散指示设计难度较大,需要设计人员对区域划分有明确的理解。规范对暂时与平时疏散指示灯的间距要求不同,指向也不同,有些设计将两种情况混合表示在同一张图纸上,图例没有区别,图面也未加说明。所以应尽量将暂时与平时的照明分别出图,以利于区分不同情况。

(5)地下车库中,用于引导汽车的出口标志灯、诱导灯,在图例及选型上应有别于引导人员所用的灯具。火灾时,主要用以解决人员的疏散逃生,汽车坡道出口不能作为人员的疏散出口,以防止人车混流。

6.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的可靠性

有了可靠的电源、线路、灯具,但如果在火灾时不能及时点亮,一切都是枉然。不同性质的建筑物或同一建筑物的不同场所,灯具可能有多种控制方式。设计中,首先应明确各场所中灯具的一般情况,其次是控制地点,有的在现场分散控制,有的在配电箱集中控制,有消防控制室的还应由消防控制室强制点亮,设计时采用控制原理图表示,并与配电系统图相对照。

(1)配电箱集中控制,一般适合于日常有人管理而且管理比较到位的公共建筑;而对于无专人管理的场所,可考虑设现场开关,此时电源开关必须常闭,且回路中的自带蓄电池灯具的充电导线应引自现场开关,防止充电导线被现场开关关断。

应急照明设计篇(3)

一、火灾应急照明和非火灾应急照明的概念区别摘要:

一提起应急照明,大部分人马上联想的是用于火灾状况,其实不然。1993年中国照明学会第1号技术文件《应急照明设计指南》出台,它对广义的应急照明的设计和实施起到一定的指导功能。《指南》对应急照明的定义是“在正常照明系统因电源发生故障熄灭的情况下,供人员疏散、保障平安或继续工功能的照明”,按功能分为疏散照明、平安照明、备用照明。火灾应急照明是其中的一个门类,但笔者认为火灾应急照明和广义的或非火灾应急照明,从概念上有以下差异摘要:

1、后者的前提均指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情况下,而火灾应急照明则是指特定的发生火灾情况下,和正常电源无必然联系,也就是说火灾时除了为避免电气造成二次火灾,保障扑救人员免于触电而要切掉火场中的非消防负荷的电源(下面简称“切非”)外,火灾应急照明电源仍以正常电源(或称市电)为主电源,只有市电失去电源才要转换由备用电源供电,也就是说火灾时市电不一定会停电或要停电,审查发现许多设计这个基本概念不清,如EPS的应用就常见提及“火灾时市电停电、转换由EPS供电,”从而忽略了市电并未停电状态下接通应急照明电源的办法。

2、对备用照明定义的区别摘要:火灾备用照明在相关防火规范中很明确是指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自备柴油发电机房、防排烟机房、通讯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需坚持工作的房间的备用照明。而广义的备用照明,《指南》中是指“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为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而设的应急照明部分。”这个活动可以是生产、营业、比赛、演出、会议、办公等等。显然两个备用照明的概念有较大的差异,它们除了可以共用建筑物低配系统的备用电源外,是两个独立的配电体系,对线路、灯具、控制的要求等也不尽相同,例如非火灾的备用照明,应属于非消防负荷,而有的工程却将其纳入应急照明供电,必要时就无法实施“切非”,由于它无需在火灾时坚持点亮,对灯具保护罩及线路的连续供电可靠性,无非凡要求时,就不必视同火灾应急照明设计而提高标准等等,当然火灾疏散照明可作为正常备用照明的一部分(或过渡照明),设计常可这样处理。

3、至于“平安照明”是指“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的人员的平安而设的应急照明部分。”如医院的手术室,危重患者抢救室、非凡危险的作业场所等有特定需要的场所,“平安照明”的电源及控制应有别于火灾备用照明和正常备用照明系统,它应和装设场所的设备,使用同一备用电源,设计切忌将其纳入一般非消防电源,而不看时机予以切除,火灾时应视实际情况处理,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总之设计和审查都应注重不要混淆两种应急照明的概念,而执行不适合的标准或提出不适当的意见。

二、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

火灾应急照明的负荷分类和建筑物内的消防设备同等,其供电可靠性要求也应是一样的,但在很多设计人员的潜意识中往往降低其供电可靠性的标准,下面略举几例摘要:

1.审查中常见某高层建筑低压配电系统采用图一的方案,表面上应急照明母干线接在市电和柴电切换供电的II段母线上,因“高规”未明确要求应急照明箱应双电源末端切换供电,似乎已满足一级负荷的要求,但仔细分析后,将发现一旦2B出故障,由于10KV侧未失电,1DL不跳闸,柴电不会启动,II段母线将失去电源,只能通过手动调整两段母线的负荷后,才能投入母联5QF,在这种情况下,应急照明母线的连续供电将没保证。若是II段母线或6QF开关或应急母干线本身出故障,全楼的应急照明电源将全部瘫痪,所以存在很大的平安隐患。“高规”对9.1.2条的介释是由于应急照明箱量多,布置分散,严格要求在每个应急箱处双电源切换有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电源可靠性可降低到不及一般的备用照明,“民规”11.8.7.2条规定,当设有自备发电机组时,备用照明的一路电源应接自发电机组专用回路供电,另一路可接自正常照明电源(如为两台以上变压器供电时,应接自不同母干线上)。上海市2002年颁发的《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DGJ08-93-2002中就对不同防火级别的建筑,规定隔不同层次设双电源自切箱的供电方式,“民规”第24.9.9,24.9.10条也有类似规定,这是很有必要的。图一接线方案是不够可靠的。

2.多层建筑内部的消防水泵房,其应急照明属火灾备用照明,其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消防水泵在火灾时需坚持工作的时间,“强条”GBJ16-87第10.2.7条要求消防设备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就是强调了其电源的可靠性和消防设备是同等的。审查中常发现消防泵房照明接自一般照明回路,只是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还注明“连续供电30分钟”。新问题是消防栓泵的工作时间大多数工程要求不少于2小时,而应急灯具的标准一半规定连续供电为90分钟,不能满足要求,仍违反了“强条”。有的设计不愿做较大的改动,就将应急灯改为连续工作120分钟,这并不是一个好的解决方法。灯具是标准产品,增加供电时间,就要增大体积和重量,而做或非标,不切实际,只能应付审查,是不可取的。建议在没有设应急照明箱的工程中可在消防泵动箱内增设一小空开供电即可。应注重,应急灯具(自带电池)一般只适用于火灾疏散照明,而不适用作备用照明。

3.某多层建筑,消防用电为三级负荷,楼内设有小容量的消防泵,设计从楼配电总箱引单独的回路供电给消防泵房动力及其照明,似乎可以满足“低规”10.1.3条专线供电的要求,但火灾时仍存在总开关因“切非”而被拉闸的可能性,这样泵房的动力和照明将失去电源,所以最可靠的办法,仍应从小区配电室引专线供电,这里介绍一种便通的接线方案(见图二)供参考。由于泵房照明动力引自从总开关前的电源线,再经过箱内独立开关保护,应该是可以满足要求的。假如消防用电为二级负荷,或小区内设有柴电,此方案就不可取了。

4.柴油发电机房的应急照明设计,很多工程将柴电机房照明电源引自市电和柴电切换供电的应急照明箱,灯具全部用一般工厂灯,认为已十分可靠,其实不然。试想,一旦晚上发生火灾,市电又忽然故障停电,急需柴电启动投入。而此时由于柴电电源尚未建立起来,双电源箱没有电源,柴电机房失去启动操作的最基本照明。即使是自启动的机组,也有可能自启动失败,而需要人工辅助操作,也就是说柴电机房的备用照明是为建立备用电源的非凡要求而设置,所以一定要设置自带电源的灯具,作为过渡照明,按“民规”6.1.9.5条规定,应满足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1小时,照度不低于35Lx的要求,这一点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火灾应急照明导线的选择和敷设摘要:

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必须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由于“高规”、“低规”在线缆的选型和敷设方式的配合上没有具体规定,比较强调“防火保护办法”。笔者认为穿管暗敷确实是一种既经济又可靠的敷设方式,有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但是由于火灾应急照明的灯具布置常随装修而变动,暗敷的方式往往难以适应,所以穿管或穿线槽的敷设还是较常用的方式。要保证线路的供电可靠性,靠金属管或封闭金属线槽的防火保护办法(即外刷防火涂料)在现实中很难凑效,主要是涂刷工艺复杂,需反复多道进行,又受管线场地以及天气、人为因素等影响,质量很难保证,而且

二、三年后还需重刷,根本无法落实,所以大多流于形式,自欺欺人,根本达不到耐火的效果,应尽量避免这种方式。所以笔者以为应侧重解决线缆本身的耐火及阻燃性能,穿金属管明敷时应采用耐火电线,穿金属线槽、金属桥架明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线缆。

对于自带蓄电池灯具,是否可以不考虑线路的供电可靠性?从理论上讲灯具自身带了备用电源,似乎和外部供电线路无关,但是应考虑到火灾时若外部电源可靠,仍应以外电源为主,因为内部蓄电池电源的可靠性和平时管理水平密切相关,若平时没有经常检查、维护、一旦失去外电源,就难保能点亮或亮度不足,所以外电源线路的可靠性仍不能忽视。对于仅由EPS做为应急电源的工程中,由于没有设置自带蓄电池的灯具,EPS的引入及配出线路,如同应急照明的生命线,其选型及敷设方式更应万无一失。

四、有关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摘要:

1、应急照明非凡是疏散照明的光源必须具备瞬时点启的特性,如白炽灯,快速启动的荧光灯、高频荧光灯、小功率卤钨灯等,审查中发现一些高大空间的场所如体育场馆、仓储超市等为了将疏散应急照明灯作为备用照明的一部分,和正常灯具求得一致,而选择金属卤化物灯为光源,是错误的。因为金卤灯属高强气体放电灯,其灯丝从冷态到全辉度需要4~8分钟,而忽然停电则需4~5分钟冷却后才能再次起动,所以不能满足瞬时点亮的要求,切勿选用。

2、疏散标志灯一般应选用专用灯具,但设计往往设有正确选用光源的容量以及外型尺寸,有的甚至只在图例中写上“出口灯”、“诱导灯”字样了事。要知道在火灾状态下,为保证标志灯在烟雾下的可见度、清楚度,和灯具选型密切相关。我们在公共场所常见到若大的商场,却配置了很小尺寸的诱导灯、出口灯,这必然会影响诱导的效果。“民规”附录c.3.11及c.3.13表提供了方便选择的方案,应结合工程予以采用。

3、“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的材料制作的保护罩”是“强条”的规定。疏散标志灯选用专用灯具,其制造标准已满足要求。但当疏散照明灯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时,为了达到装修效果,常选用和正常照明一样的灯型,如筒灯、吸顶灯、格栅荧光灯、线槽灯等,这些灯具的保护罩材质往往不是不燃材料,设计未加说明,图面图形和正常灯具没有区别,就造成违反“强条”了。

4、灯具的容量选择不当,也常造成违反“强条”,如消防水泵房、配电房、柴电机房等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高规”要求“应保证正常的照度,”其“解释”是要和该部位平时工作面上正常工作照明最低照度一样,主要参照《工业企业照明设计规范》规定。经查泵房为20Lx,配电室30Lx,控制室75Lx,柴电机房参照“民规”6.1.9.5条为35~40Lx,连续1小时。“低规”本无规定,即将出台的“新低规”已规定为“不应比正常照明照度低10%。”这就要求设计不能随意挂上1~2盏双头应急灯,或布置几盏工厂灯,而至少应查表选择,如高度为3~4米,面积30~50㎡的机房,若选择配照型工厂灯,其单位面积标准为10~12W/㎡,带反射罩的荧光灯为3W/㎡左右,节能灯另当别论。

五、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布置摘要: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设置的场所、位置、装高,在“高规”及各相关建筑的规范中都有较明确的规定,但审查中仍发现有些不当的做法摘要: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或疏散走道经常只设诱导灯、出口灯,而未设置疏散照明灯,虽然可以利用诱导灯、出口标志灯作为疏散照明的一部分,但往往照度达不到要求。疏散照明灯一般设于墙上或顶棚下,位置比较高,主要在火灾初期,疏散人员多的情况下起功能,当火灾发展后,烟气上升弥漫,往往先被遮档,这时靠低位的诱导灯,两者功能时间、效果不完全一样,不能替代,更不能只取其一。《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此有很好的分析。

2、自动扶梯不能作为疏散出口,其出口标志灯及相关诱导灯或商场中引导购物的标志灯,机场、车站等各种功能标志灯都不能纳入疏散照明系统,但可作为正常的备用照明供电对象。

3、疏散通道或前室内的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消防电话插孔以及其它消防设施的四周,应设置应急照明灯,这一点常被忽视。

4、即将出台的“低规”还规定建筑层数超过四层的疏散楼梯均应在每层楼梯平台处的明显位置标明所在楼层层楼,且当门开关时均不应被遮挡。“民规”JGJ/T16-92附录C.3.6条中也规定“楼梯间内的疏散标志灯宜安装在休息板上方的墙角处或壁装,并应用箭头及阿拉伯数字清楚标明上、下层层号”笔者理解这些规定的用意,就是在发生火灾时,让人们(含消防人员)知道自己所处的位置,以便作出行动的决定,所以将层号指示和疏散标志灯结合,确实是很有必要,设计大都未注重做到。

5、大型的公共建筑面积大、平面复杂、防火分区多、出口多、防火卷帘多,有的设计人员没有先弄清防火分区的区界线以及每个平安出口所属的防火分区,布置火灾疏散诱导灯比较随意,甚至将人员误导至另一个防火分区的出口,一旦防火卷帘降落,逃生者将不知所措,另外有的场所如商场的诱导灯低位安装比较困难,因为四周都是柜台,只好悬吊,此时高度也不能太随意,应控制在2.20~2.50m,若安装过高,易受火灾烟雾的遮挡而影响可见度。

6、对于较大的人防地下室,有若干个人防单元,及若干个防火分区,并有所交叉疏散照明设计难度较大,因为战时的出口和平时出口不完全一致,经常是平时的平安出口,战时要封堵,而战时口部出口有的平时要关闭,战时和平时诱导灯间距要求不同,指向也不同,很多设计混合表达在一张图上,图例没有区别,图面没有加“注”,所以应提倡战时、平时照明分别出图,在吃透建筑专业分区图前提下,明确表示人防、单元、防火分区的区界线,这样设计、审查、施工、监理各方都能明白,可大大减少差错,也便于临战时的转换安装。当然比较简单的人防地下室,能用图例、图注表达清楚也可不分图。

另外,地下车库用于诱导汽车的出口标志灯、诱导灯、应有别于引导人员的图例及选型。有一点必须十分清醒,火灾时主要是解决人员疏散逃生。汽车的诱导标志灯,不应纳入火灾应急照明系统,但可以纳入备用照明。汽车坡道出口不能作为人员的疏散出口。主要是不答应人车混流。还有相邻的人防单元,设有一个双向开启的密闭门互为疏散出口,门两侧均应设战时出口标志灯,但应急供电电源应分别引自各单元的照明回路。

六、有关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摘要:

有了可靠的电源、线路、灯具,假如在火灾时不能及时点亮,一切都是徒然。对于不同性质的建筑物,或同一建筑物的不同场所,灯具控制可能有多种方式,关键是设计者必须有清楚的设计思路。首先应明确各种场所灯具的常态,其次是控制点,有的由现场开关面板控制,有的在配电箱集中控制,有消控中心的还应有消控中心强制接通(注重一定不能只有消控接通而无就地控制点,以防消控失灵),并应将设计意图用控制接线图表达并和配电系统回路对应表示。审查中发现很多工程没有做到这一点,且平面图中配线芯数标注混乱,以致审查师或消防审核看图如坠入云里雾里,无法读懂图纸,难以准确判定其正确和否,更谈不上施工安装人员如何正确接线,管理人员如何正确操作,在有火情时如何及时点亮就更是新问题。所以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接线,近年来不少论文介绍了很多很好的控制方案,本文不再鳌述。以下仅提示一些常被忽视的新问题。

1、带蓄电池应急灯具的充电线任何情况下不应被拉闸,我们知道充电线功能除了对蓄电池充电(正常时浮充)外,充电线失去电源是灯具转换由内部电源供电的信号,一旦被误操作拉闸,灯具就会耗尽蓄电池的能量,又不能及时再充电,此时若发生火情,灯具就无法点亮,这是不答应的,所以设计应注明哪个是充电线开关,并注明“不得拉闸”。配电箱标志框也应明确标明。

2、充电线或接触器的回路都应有线路保护开关。

3、装设低于2.4米的应急灯具应配给PE线,这3点是任何控制接线方案都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

另外,“民规”附录C.3.2条规定疏散照明平时应处于点亮状态,笔者理解平安出口灯,疏散诱导灯,在外部光线不足以识别时应点亮或称为“常亮,”所谓“常亮”并不排除在无人活动的夜间、节假日或有足够自然采光的白天可以拉闸。所以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中对于在配电箱集中控制且回路中带有蓄电池灯具的,应采用三线(即配出充电线)二开关(充电线独立开关保护),有低位灯再加PE线,以确保任何情况下,关断电源开关时充电线路不被拉闸。

在配电箱集中操作方案一般适合于日常有人管理而且管理比较到位的公共建筑,而对于一般的无专人管理的场所,如出租的办公楼、店面、住宅等,也可考虑设就地开关,此时配电系统可采用二线一开关的接线,但电源开关必须常闭(设计应注明)且回路中的自带蓄电池灯具的充电线应引自就地开关前,防止充电线被就地开关关断,但不能将集中控制的灯具纳入该回路。为了让火灾中逃生的人员或是消防人员在火场中能迅速识别、方便操作开关面板,应急照明的就地开关应选择带电源指示灯型号,从某种意义上说,此开关即是消防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对于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强制接通应急照明是火灾自动报警的一项功能,应急照明箱配电系统及其灯具接线方案应和其相配合。基本有两大模式摘要:一是在配电箱和消控中心两地集中控制,另一种是由就地面板开关和消防中心强制接通。两种不同控制方式的灯具不应混接在同一回路。平时必须常暗,只有火灾时才接通的灯具,不应和平时常亮的共回路,一般应各自独立回路。审查中就发现不少类似这样的原则错误,例如某舞台上方的应急照明灯,由于舞台非凡功能,不能让其常亮,而设计却将其接入带疏散诱导灯、出口标志灯的集中控制的回路,由于后者必须常亮,就产生矛盾,无法控制。又如某图书馆阅览室内用双头应急灯作为应急照明灯,此灯具不可能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只能火灾时强制点亮,但接在走廊平安出口灯的回路上,也就会出现同样的失误。

对于用声光控制面板开关作为接通应急照明的开关,是有争议的做法。笔者认为一些特定的场所,还是可以采用的,如高层住宅楼的防烟或封闭楼梯间内的应急照明,由于平时无人行走,不必常亮,同时人们对环境比较熟悉,懂的用声响来接通照明,尤其火灾时声响较大,轻易自点亮。而公共场所就不适合,如某中级法院,各层走道全部用此种开关,显然会时亮时暗,根本不合适,所以应十分谨慎,不能滥用。

有关用“切非”来实现强制接通的控制,也颇有争议,笔者有时也感到难以定夺,下面有几点想法提请注重摘要:

1、“切非”和强制接通在时间上不一定能保证同步。“切非”一般由消控室确认火灾后,视现场需要才实施“切非”操作。在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中,一般要等消防人员到场后,在开关箱处切除。

2、要用“切非”的办法点亮应急照明,则所有灯具必须自带蓄电池,造价较高,且灯具应是常暗状态。

3、灯具电源不是引自应急照明箱,而必须接在非消防照明箱内。

应急照明设计篇(4)

中图分类号:TU113.6;TU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4(a)-0151-02

新版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划分了四种系统组成方式,即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在四种系统的组成中分别提到了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这两种产品在老版标准中都没有提到过,各消防应急灯具生产厂家以前都没有生产过,对产品功能及要求都不是很了解。在新版国标实施后,很多企业都还没有生产出这两种产品,产品无法通过国标检验和3C认证,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和销售。为了方便各消防应急灯具生产厂家送检和工程应用,我们根据国标要求分别设计了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为企业送检和工程应用给出了系统解决方案。

1 新国标对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要求

1.1 新国标对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要求

在国家标准GB17945-2010中,对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功能给出了以下要求。

(1)双路输入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在正常供电电源发生故障时应能自动投入到备用供电电源,并在正常供电电源恢复后自动恢复到正常供电电源供电;正常供电电源和备用供电电源同时输出,并应设有手动试验转换装置,手动试验转换完毕后应能自动恢复到正常供电电源供电。

(2)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能接收应急转换联动控制信号,切断供电电源,使连接的灯具转入应急状态,并发出反馈信号。

(3)应急照明配电箱每个输出配电回路均应设保护电器,并应符合GB50054的有关要求。

(4)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路电源均应设有绿色电源状态指示灯,指示正常供电电源和备用供电电源的供电状态。

(5)应急照明配电箱在应急转换时,应保证灯具在5 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高危险区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0.25 s。

1.2 新国标对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要求

(1)应能完成主电工作状态到应急工作状态的转换。

(2)在应急工作状态、额定负载条件下,输出电压不应低于额定工作电压的85%。

(3)在应急工作状态、空载条件下输出电压不应高于额定工作电压的110%。

1.3 新国标对集中控制型系统中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附加要求

在国标对系统的定义中,应急照明配电箱是自带电源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组成单元,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是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组成单元,而自带电源的系统又分为非集中控制型和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的系统也分为非集中控制型和集中控制型,所以,对于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按1.1和1.2的要求设计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没有问题,但在集中控制系统中,上述要求是不够的,因为在集中控制型系统中设置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又对这类系统中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提出了附加要求。

(1)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自带电源型灯具时,应能显示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2)当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时,应急照明控制器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显示每台应急电源的部位、主电工作状态、充电状态、故障状态、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

②显示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工作状态。

③控制每台应急电源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④在与每台应急电源和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之间连接线开路或短路时,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指示故障部位。

上述要求虽然是对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要求,但也间接对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提出了要求,即要求能将自身的工作状态上传给应急照明控制器并接受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应急控制。所以企业在设计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时一定要结合自己系统的分类即属于四种定义系统中的那类,然后再才能设计出满足标准要求的产品。

2 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设计

2.1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计

图1为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气原理图。

该应急照明配电箱采用双路输入型方式设计,在正常供电电源发生故障时能自动投入到备用供电电源,并在正常供电电源恢复后自动恢复到正常供电电源供电。按下手动试验转换按钮S1可完成主电源和备用电源手动试验转换,转换结束时自动恢复到正常供电电源供电。DC24V联动输入和反馈端子用来能接收应急转换联动控制信号,并输出反馈信号,当配电箱接收到DC24V联动控制信号时,配电箱将切断供电电源,使连接的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

输出配电回路设保护电器,并符合GB50054的有关要求。

该配电箱的核心是我们独立设计的一个双电源切换模块,切换速度快,由常用电源切换到备用电源的时间仅为5~10 ms,对于各类电子类负荷、照明类负荷均不会引起供电中断,远远高于国家标准规定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在应急转换时,应保证灯具在5 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高危险区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0.25 s的要求。

2.2 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设计

图2为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电气原理图。

该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是按安全电压型设计,要求集中电源是安全电压输出。其核心部分是一块应急输出模块,该模块通过RS485总线与应急照明控制器连接,检测各路应急输出的状态,当某个应急输出回路故障时输出故障音响并置亮故障指示灯,消音按键可手动消音,可将分配电装置的工作状态上传至应急照明控制器并接收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的控制信号。

3 结语

应急照明设计篇(5)

中图分类号:TB494 文献标识码:A

应急照明的重要性及设置依据

随着新型建筑如雨后春笋大量涌现,千姿百态、造型各异,成为城市建设的标志和亮丽的风景,现代建筑的高度越来越高,建筑面积越来越大,综合性越来越强,功能越来越全,内部设施越来越多,内部装修材料越来越多,越来越新,对建筑消防实施要求更高,如果日常管理不善,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其中应急照明系统是建筑消防设施不可缺少部分。如果失去作用,发生火灾,建筑内的人员疏散困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要求一些建筑(包括地下部分)应不间断供电,而发生火灾爆炸或地震等灾害时,正常电源往往发生故障或必须断开电源,这时正常照明全部熄灭。为了保障人员及财产的安全,并对正在进行的生产、工作及时处置,有效地制止灾害或事故的蔓延,这时应立即投入应急照明系统。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2.0.18条规定,应急照明是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系统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及备用照明。

现行的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了火灾应急照明设置的要求、方法和技术指标,指导建筑电气设计工作者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控制方式、接线方式,为防灾减灾提供行之有效的保障。其中,普通低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设置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3.1条规定“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设置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2.1条规定,“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二、应急照明系统的电源形式

根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版第4.1.3条规定,下列电源装置可以作为应急照明系统的电源:

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

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回路;

EPS应急电源装置;

UPS应急电源装置;

蓄电池组:可以直接用于直流系统,或是由充电机及切换装置组成的直流电源供电系统;

太阳能光伏电池电源系统。

表4.1.4列出了在不同的市政电源条件下应急照明电源的配置要求,如下表所示:

三、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形式

火灾应急照明的系统设计因建筑类型的不同也有区别,依据规范及技术措施的要求,在实际设计中总结了下列几种不同形式的应急照明配电系统,比较其是否满足规范及措施(2009版)的要求及合理性,从而在设计时选用适合的系统加以应用。

图1所示为一路市电的两线制配电方案:安全疏散标志灯和应急照明灯带浮充电蓄电池,蓄电池正常情况处于浮充电状态,发生火灾事故时,通过手动控制或消防联动模块自动切断电源,安全疏散标志灯和应急照明灯失电,它们均转换成蓄电池供电而点亮,起到应急作用。手动控制可设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消防联动模块设在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中。

图2所示同样为一路市电的两线制配电方案:安全疏散标志灯和应急照明灯带浮充电蓄电池,蓄电池正常情况处于浮充电状态,疏散标志灯和应急照明灯长期处于点亮状态。发生火灾事故时,若市电不停则正常为灯具供电,若市电停电则均转换成蓄电池供电而电亮,起到应急作用。

图1与图2不同之处在于,图1方案是当市电失电后安全疏散标志灯和应急照明灯由蓄电池供电而点亮,图2方案则是正常时由市电供电,市电停电则均转换成蓄电池供电而电亮,图2中的安全疏散标志灯和应急照明灯处于长点亮状态,不利于节能;

图3所示为一路市电的三线制配电方案:安全疏散标志灯和应急照明灯带浮充电蓄电池,蓄电池正常情况处于浮充电状态,应急照明灯正常情况亮灭可控,发生火灾时,当市电未停时应急照明线路通过手动控制或消防联动模块自动接通电源,此时不论单极双控开关处于何种位置应急灯均点亮,当市电失电时,应急灯转换成蓄电池供电而电亮,

图3与图2不同之处在于,火灾时应急照明不受照明分开关的影响,在非火灾时可控制,从而达到节能要求;

图4所示为一路市电和消防集中应急电源的三线制配电方案:可以满足消防规范对应急照明的要求,在火灾事故的情况下市电停电时,消防集中应急电源为应急照明供电。消防集中应急电源具有可靠性高,寿命长,维护管理方便,节约投资的优点,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备用电源。

图5所示为两路市电的三线制配电方案:这种系统的应急照明灯具不带蓄电池,结构简单不易坏,且平时均使用,发生故障能及时发现修理,费用相对较低。这种系统的可靠性不是很高,一旦市电和自备电源均发生故障时,应急照明灯则不能点亮,起不到应急作用,因此该系统最好不用在重要的建筑物中。

图6所示为两路市电和消防集中应急电源的三线制配电方案:该系统的电源有三路,两路外接电源和一个消防集中应急电源,与前5种系统相比其可靠性最高。通用于重要建筑及所有高层建筑的应急照明系统。

图5与图6所示的两路市电源,也可以采用一路市电和一路自备发电机组的组合形式来满足规范对消防用电的要求,应引起注意的是对于应急照明系统供电电源,其允许断电时间,安全照明不大于0.25s,疏散照明及备用照明不大于5s,其中金融商业场所的备用照明不大于1.5s,而对自备发电机组的要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版第4.2.2条规定“启动装置应保证在市电中断后15s内自启动供电,并具有三次自启动功能,其总计时间不大于30s”,因此自备发电机组是不满足应急照明电源允许断电时间要求的,宜采用集中应急电源(EPS)作为应急电源装置。当自备发电机组启动后,再由集中应急电源(EPS)切换至发电机组电源供电方式。

四、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应用

对应《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版表4.1.4列出的用户负荷等级

一级负荷中的应急照明电源可采用:图4、图5、图6的配电方案

二级负荷中的应急照明电源可采用:图1、图2、图3、图4、图5的配电方案,其中图1、图2、图3应急电源是灯具带浮充电蓄电池、图4应急电源是集中应急电源(EPS)。

五、结束语

在设计过程中,消防应急照明往往不会是一种方式,而是几种方式的组合使用,应根据建筑层数、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建筑内停留和流动人员的多少、使用性质、火灾危险程度及建筑物的重要程度,综合考虑并进行经济技术分析比较,定出最优的消防应急照明实施组合方式,同时还应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体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设计理念,认真负责地做好火灾应急照明设计。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年版

应急照明设计篇(6)

Abstract: th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in civil building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refore, in civil building emergency lighting design, should the use requirement of building, the func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have a comprehensive understanding of, and abide by the reliable operation and the principle of reasonable technology, so that it can be designed a reasonable civil building emergency lighting scheme.

Keywords: civil building, lighting, design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两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建筑中应急照明的要求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一个完善的应急照明设计,可以起到安全保护和诱导指向的作用,本文就民用建筑应急照明的设计进行了相应的探讨。

一、应急电源的类型及应用

目前,应急电源主要分为独立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专门馈电线路和蓄电池三种类型。应急照明电源是应急照明设计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部分,但是由于发电机在工作的时候会产生出大量的噪音和有害的气体,所以应急照明大多都不安装在公共的场合,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下层建筑的照明设计。但是与此同时,一种无公害和安全可靠的集中供电式应急电源装置逐渐产生,它也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二、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

(一)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

由于电网独立电源供电和其他正常的电源是相对独立的,如果要接自两回路独立高压线路供电的变电所的不同变压器引出的馈电线,应急照明电源就具备持续时间较长,供电容量不受限制,且转换的时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的特点。除此之外,当电网独立电源供电的正常电源被切断时,备用电源就会自动投入,由于电网独立电源其内部线路复杂、元器件多,维护工作量很大,若在发生灾害的情况时,由于备用电源部分出了故障未被及时发现,这时应急照明系统就不具备应急功能了。

(二)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

虽然柴油发电机组的供电时间和供电的容量不受到限制,但是它会受到后备状态的机组停电启动时间的影响,因此,应急照明电源只可以作为备用的照明系统和疏散系统。柴油发电机组供电不能够应用在安全照明和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的地方。

(三)采用蓄电池供电

采用蓄电池供电其主要具备供电可靠性高,增减方便和转换迅速的特点,并且蓄电池供电对电池损坏影响较小,但是它的投资率较大,且照明时间过长的话会影响到电池的容量。因此,蓄电池供电只能够使用在装设分散和照明灯数量不多的建筑物中。目前,在我国消防电源中大量使用的静态应急电源, 对于蓄电池组的充电一般采用串联集中式充电方式,即由一个集中式充电装置实现对串联电池组充电,这种充电方式的优点是充电设备简单、造价低。但是,在对蓄电池进行充电的时候,如果出现充电不足的现象,就会导致电池组充电容量不足、电池损坏或电池组的寿命缩短。

三、应急照明控制方式的选择

应急照明灯具应该全天都处于点亮的状态,主要在火灾发生的时候,它才可以起到应急的作用,不会影响到人员的疏散。应急照明系统应该选择自带蓄电池功能的,主要在平时断电的时候,应急照明系统能够使用自带的电池进行供电,不影响应急照明。除此之外,应急照明应该作为照明的一部分,并且与其他的应急照明共同使用,当发生故障或者火灾的时候,现场的应急照明灯的开关敲板处于什么状态,都可以由控制中心进行操控,点亮应急灯。目前,在应急照明设计当中,应急照明控制是最容易被人们所忽视的一个地方,一些设计师在设计的时候只是过多关注供电回路的可靠性,往往都是设置单独的供电回路,并且对蓄电池供电的应急灯也设置了相应的充电线。但是他们却往往忽略了应急照明系统中,消防控制室的自动点亮装置这一个问题,由于应急照明灯具都自带一个墙上的控制面板开关,但是当这个开关处于断电的状态时,就算供电回路再怎么可靠,都无法开启应急照明系统。因此,一定要设计好消防控制室的自动点亮装置,这样才可以起到应急的关键性作用。

四、设计智能应急照明疏散系统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建筑物应急照明系统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对于民用建筑物来说,应用智能的应急照明疏散系统已经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在设计智能应急照明疏散系统的时候,应该和火灾的报警系统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当消防控制中心在确认火灾信息以后,可以对现场的指示灯进行设置和编程,应急疏散系统的指示灯就会按照规定的逃生路线进行指引,在设计的时候,指示灯所指的方向应该远离火点,在临近出入的疏散口和安全的出口应该设置灯光闪烁和声音提示,这样才可以使疏散的人员在第一时间接收到正确的讯号和判断正确的逃生方向,安全逃生。

五、应急照明线路的敷设

由于应急照明都是在正常照明断电和火灾发生时候使用,因此,应急照明线路在敷设的时候,应该把应急照明的配电箱和正常照明的配电箱分开设置,并且要布置在没有火灾危险的安全场所。应急照明的线不应和正常照明的线路共用,也不应该穿在同一个保护管里面,在应急照明线路敷设的时候,应该按照防火的分区进行划分,不应该跨越到防火分区以外,应急照明的配电干线可以跨越到防火分区内,但是在跨越的时候,一定要采取隔热和防火的措施。应急照明的线路应该采用阻燃型的电缆或者电线,如果使用普通的电缆和电线,就必须穿上阻燃的硬质电线管来对线路进行保护。除此之外,应急照明线路的敷设还分为暗敷和明敷两种形式,在对线路进行暗敷的时候,应该敷设在非燃烧体内,并且保护层的厚度要相对厚点,在明敷的时候,应该在线路的金属管外面擦上一层防火的涂料,应急照明线路在电气竖井、电缆桥架上的敷设可以进行明敷,并且不需要进行穿管保护了,但是应该采用绝缘的阻燃型的电线和电缆。当敷设的电线需要穿过楼板或者墙壁的时候,就必须使用金属管保护,并且管和墙壁、棱板之间都应该进行封严,管内也应采用非燃材料填塞,只有这样敷设,才可以保证应急照明线路的不受到火灾的影响,达到应急照明的作用。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民用建筑中应急照明已经成为了人们安全逃生的重要保障,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我们知道伴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应急照明技术也会进一步的得到完善,因此,在应急照明设计的时候,应该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择节能新能源来实现降低能耗的作用,从而设计出更多安全可靠的应急照明系统。

参考文献:

[1] 李大卫, 张海涛. 民用建筑火灾应急照明设计探讨[J]. 陕西建筑与建材, 2004, (11)

应急照明设计篇(7)

Abstract: the emergency lighting public lighting is the indispensable part in,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lives and property of the security personnel. Combine theory and practice, the architecture of emergency lighting design content simple discussion.

Key words: the emergency lighting; Spare lighting; Safety lighting; Escape lighting

中图分类号:TB85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应急照明是公共照明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与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特别是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使得供电中断时,应急照明对人员安全疏散,保证人身安全,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的继续进行,以防止导致再生事故,都占有特殊及重要的地位。

一、应急照明的内容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应急照明灯具》标准将应急照明分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我国的《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将应急照明分为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有关其应急照明的内容是一致的,区别在于是否将安全照明独立对待,IEC标准将安全照明归于备用照明,但在实际使用中,安全照明与备用照明在设置场所及处理方式上有不同,因此,将两者区分开来较适宜 。

许多设计工程师在观念上,一提到应急照明就认为是火灾状态下的应急照明。实际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对应急照明作了如下分类:

1.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2.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3.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所指应急照明的外延比火灾应急照明要大,因为正常照明的电源发生故障应包括正常供电停电或发生火灾、地震、防空等紧急情况下,正常电源的失能。所以,工程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不仅要满足防火规范要求的火灾应急照明系统的设置,还要满足各个规范或标准对整体应急照明系统的要求。

二、应急照明的设计

实践中应急照明系统作法比较普遍的有四种:

(1)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

(2)采用双电源切换箱作为应急照明供电电源;

(3)采用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作为应急照明供电电源;

(4)组合电源:即以上任意两种或三种电源组合供电方式。

下面结合笔者设计的工程,初步阐述一下建筑电气设计中关于应急照明设计的一些心得:

工程一:御麓湾40#楼项目。此建筑为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办公建筑。此建筑在设计时分为四个用户,并且其中两户含有建筑面积大约350的地下活动室。由于此建筑分为四户使用,所以每一个用户的用电量也要单独计量。反复斟酌之后,笔者在御麓湾40#楼项目中,应急照明的设计采用了自带蓄电池型应急灯。此种方法其优点是使用比较灵活,自带蓄电池灯之间相对独立,互不干扰,可以不用双电源供电,设计、施工容易。对于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可实现不间断照明,甚至可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定疏散通道走向。其缺点是价格较高,维护成本高,使用寿命相对较短。

工程二:平谷9#楼项目。此建筑为地上十六层居住建筑。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要求:此建筑为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在《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中的第3.0.7条规定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采用两回线路供电。综上所述,笔者在平谷9#楼项目中,应急照明的设计采用的是双电源切换箱作为应急照明供电电源。此种方法要求其供电应为独立的回路,双电源应在末端切换。优点是性能比较可靠,成本较低,寿命较长,单箱控制面积较大,如果供电电源和线路能保证,供电时间可以足够长。缺点是对供电电源和线路的可靠性要求较高;双电源切换的间隙应急照明出现间断,如果两路电源均出现问题就不能保证疏散要求。

工程三:平谷地下停车库项目。此地下停车库,车位数量大于300个。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要求:此车库为一类汽车库。并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9.0.1.1条和第9.0.4条规定:一类汽车库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汽车库内应设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在《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中的第3.0.3条又要求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伤。所以综上所述,笔者在平谷地下停车库项目中,应急照明的设计采用的是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照明箱,供电电源采用双电源切换。此种方法要求其供电应为独立的回路,双电源应在末端切换。优点是性能非常可靠,即使两路电源均出现问题时,仍可由蓄电池组供电,实现不间断照明,能保证疏散要求。供电时间可根据实际负荷量来改变电池组的容量,使用灵活。

三、应急照明的照度

应急照明设计照度值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中规定:

(1)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 lx;

(2)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 lx;

(3)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 lx;

(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三、应急照明线路的敷设

对于应急照明布线系统,根据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应急照明配电应采用专用供电系统配线。因要考虑在火灾情况下,投入应急照明,所以,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另外,还应采取以下防火措施: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这些措施是一种比较经济、安全可靠的敷设方法,对保证应急照明配电线路可靠、安全供电是必要的。除此以外,笔者认为应急照明配线设计时,设计师不要过分追求高性能、高可靠性而大量使用耐火型电线和电缆,提高建筑成本,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应根据各规范及标准要求选择电线和电缆。

四、应急照明灯具的选用

应急照明应采用白炽灯、卤钨灯和荧光灯,对于疏散指示灯还可采用发光二极管。因为《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规定应急照明必须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即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应急照明要在几秒钟内达到标准流明值。其他灯具不能满足此要求。此外,应急灯应符合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技术要求。作为诱导指示标志灯具,还应满足: 1、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应装有玻璃或非燃材料的保护罩(为防止火灾时迅速烧毁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影响安全疏散,规定在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外表面加设保护措施)。2 、标志的图案、字体尺寸、颜色应根据公安部GA-54-9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标术条件》和国家标准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制作。3、为提高辨认效果和清晰度,CIE推荐图形文字的亮度要大于 15cd/m2,小于300cd/m2,并要求标志面最低和最高亮度比为1:10 (最低:最高) 为宜。标志面的背景应使用绿色,图形、文字使用白色。

五、结束语

总之,应急照明在现代公共建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设计时应仔细分析建筑物的使用特点、火灾危险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严格遵守相关设计规范,进行合理的应急照明设计。

参考文献

[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应急照明设计篇(8)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的经济建设有了很大发展的同时,建筑行业的发展也是突飞猛进的。高层、超高层建筑越来越多,但随之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发生火灾时,被困人员能否安全疏散的问题。例如2010年11月15日下午2时1分,位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弄1号1号楼教师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截至到大火被扑灭时已导致53人遇难。2011年2月2日除夕夜晚问12点左右,东北第一高的首家白金五星级酒店沈阳皇朝万鑫大酒店突然燃起大火,该建筑物高度为153m。为避免惨剧再次发生,在设计方面,我们如何做能杜绝此类事件,是工作的重点之一。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作为建筑内发生火灾时给现场人员提供疏散照明和指示的消防设施,已被广泛安装使用在各类建筑中。成为建筑消防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能好坏直接关系到该建筑中人员的生命安全,国内发生的几起大火,造成死亡人数较多,几乎都涉及到消防应急照明,如洛阳东部商厦、吉林中百商场、上海高层住宅大火等,建筑中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在发生火灾时都没有起作用,使人员难以迅速逃离。近年来人们普遍增强了消防意识,消防应急照明也得到了较大发展。但是当前在建筑电气设计中,对高层住宅建筑公共部分应急照明的设计,尤其是公共走道、走廊、楼梯间的应急照明设计存在混乱现象。设计方案也是五花八门,究竟哪种方案更为合理?本文就此做一探讨。

1、高层建筑应急照明的设置依据

1.1 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第2.0.18条,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1.2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版)第9.2.1条,高层建筑楼梯间、防烟楼梯问前室、及合用前室等应设置应急照明;

1.3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版)第9.1.1条,应急照明等的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一级负荷由两个独立电源供电,二级负荷由两回路线路供电。

1.4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 )第6.3.1.8条。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2、高层住宅公共照明设计方案

根据以上设计依据以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0.8.1条4“住宅的公共走道、走廊、楼梯问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火灾应急照明外,均应安装节能型自熄开关或带指示灯的双控延时开关”。现阶段高层住宅公共照明设计方案有如下两种(以下所述消防应急照明灯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

2.1 方案一

公共走道、走廊、楼梯问的正常照明与应急照明采用一套灯具,灯具均为普通稀土三基色节能灯,在正常情况下灯具处于外电供电并给自带蓄电池充电状态,电源由总低压配电室的专用回路至就近的双电源切换箱引入,灯具的启、灭由一组双控开关控制,实现就地控制和远距离在消控室控制,火灾时通过消控室强启应急照明。

2.2 方案二

公共走道、走廊、楼梯间的正常照明与应急照明分别各自采用一套灯具,灯具为普通稀土三基色节能灯,电源由总低压配电室的专用回路至就近的双电源切换箱分回路供电。应急灯在正常情况下处于外电供电并给自带蓄电池充电状态,正常照明灯具的启、灭采用节能型自熄开关或带指示灯的双控延时开关;应急照明灯具的启、灭由单联开关远距离在消控室控制,火灾时通过消控室强启应急照明。

2.3 方案三

公共走道、走廊、楼梯间的正常照明与应急照明采用一套灯具,灯具为普通稀土三基色节能灯,电源由就近普通配电箱引入,灯具在正常情况下处于外电供电并给自带蓄电池充电状态,正常照明时灯具的启、灭采用节能型自熄开关或带指示灯的双控延时开关;火灾时切除外电,应急照明灯具由自带蓄电池供电工作。

2.4 三种设计方案的优缺点

方案一:节省灯具。但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时不节电,尤其是在楼梯间,容易出现长明灯现象,这就要求有较好的物业管理。

方案二:应急照明灯具仅为火灾时准备,一次性投入的经济性差,正常情况下使用时节约用电。

方案三:节省灯具。正常情况下使用时节约用电,对蓄电池的可靠性要求较高,要定期检查;不能实现由消控室直接启动应急照明。

3、结论与建议

方案一、方案二更适合于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其主要由集中应急电源和消防应急灯具组成,且不自带蓄电池,根据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对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性能有明确要求。其主要有:

3.1 应有工作状态指示灯:

3.2 应有试验按钮或试验开关;

3.3 灯泡或灯管异常时其内部元件表面最高温度不超过90℃;

3.4 灯具外壳应选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造,内部连线宜采用耐温不小于105℃的导线,以防自身起火;

3.5 用荧光灯作光源时不能将启辉器接人应急回路。

在实际工程中,消防应急照明灯大多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因此方案一、方案二就有些过设计,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除了外部交流供电线路外,还有内部独立的备用应急电源,因此已经达到一级负荷的供电要求,正常情况下外部交流线路供电并给自带蓄电池充电,火灾时失外电,转为自带的蓄电池供电,连续供电时间保持不小于3O分钟,已能充分满足安全疏散需求。因此方案三既满足要求又节能,建议在高层住宅建筑公共走道、走廊、楼梯间的照明采用方案三的设计为好。

参考文献:

应急照明设计篇(9)

随着现代工业企业规模化发展,新建工业建筑呈现出新的特点,单体建筑越来越庞大,多层工业建筑层出不穷,建筑形式也不再是以前的“方块式”,取而代之的出现了许多弧形,球形等更加复杂的建筑。这就给我们的设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其中建筑应急照明的设计日趋复杂,本文仅对工业建筑应急照明设计进行简单的分析。

一、应急照明分类

1、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规定应急照明分为:

a.备用照明 b.安全照明 c.疏散照明

2、规范对应急照明有如下定义: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动的照明。

二、消防应急照明与非消防应急照明的区别

消防应急照明是上面谈到的广义的应急照明范畴内的一个门类,它是指因发生火灾事故时,供人员疏散、保障安全或继续工作用的照明,与正常电源无关。也就是说尽管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但作为应急照明的主供电源(一般为市电)是不会被切断的。即火灾应急照明的开启条件是火警信号而不是断电事故信号。

消防备用照明在相关防火规范中很明确是指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自备柴油发电机房、防排烟机房、通讯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需坚持工作的房间的备用照明。而非消防备用照明是指“正常照明因事故熄灭后,需保证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的备用照明,这个场所可以生产房间,会议室,营业厅,体育场等。这两个备用照明的概念有较大的差异,他们虽然可以共用建筑物低压配电系统的备用电源,但应是两个独立的配电系统,对线路、灯具、控制的要求等也不尽相同。

三、工业建筑消防应急照明设置

在现代工业建筑中因火灾事故对人身及财产危害大,后果严重,工业厂房应急照明的设计首先应该满足火灾事故时的要求,也就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所指的“消防应急照明”。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10.3条对消防应急照明设置部位做了详细的给定,在此只提出几点特别需要重视的:

1)规范规定:“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

2)设置安全照明主要是考虑到工业厂房内当正常照明熄灭后,工作人员从事的工作存在潜在危险,如从事机械加工,焊接工作或从事有毒有害,当火灾断电后如果照明灯全部熄灭,可能对工作人员造成一定危险,需要设置安全照明,方便工作人员关停设备,整理好试验器具,安全撤离。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3.4规定了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另外根据一些消防审查意见,笔者建议对于两层以上的建筑,疏散楼梯内均应在每层楼梯平台处的明显位置设置楼层显示灯。在发生火灾时,让人员(含消防人员)知道自己所处的位置,以便做出行动决定。火灾时主要是解决人员疏散逃生。地下车库用于诱导汽车的出口指示灯、诱导灯、应有别于引导人员的图例及选型。汽车的诱导标志灯不应纳入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3.2条规定了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疏散方向指示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灯只用于标识疏散方向和安全出口位置,不能用来实现照度的保证作用。

3、照明灯具和光源的选择

1)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17945的有关规定。普通照明灯多为开敞式灯具,不适合作为应急照明灯具使用,故设计时建议采用专用的应急照明灯具。

2)疏散走道上的应急照明灯具应具有火灾时可强制开启的功能。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高大厂房正常照明一般采用金卤灯光源,但其不能快速重复点亮,因此对于高大厂房应考虑单独设置应急照明灯具。

3)对于安全出口指示灯和疏散方向指示灯,一般情况下为“常明灯”,为节约能源,宜采用LED光源。

4、电缆、导线及敷设方式的选择

消防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必须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求, 各个规范中比较强调“防火保护措施”。穿管暗敷是一种既经济有可靠的敷设方式,可广泛采用。但由于一般工业建筑层高比较高,一些厂房要在楼板上吊装很多东西,如风管、水管、电缆槽、吊顶板等,这就需要在顶板上打很多膨胀螺栓,许多暗敷管线很容易被打坏,这种情况下,穿保护管或金属槽盒明敷是比较可行的方法,但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即外刷防火涂料。穿金属管明敷时应采用耐火电线,穿金属槽盒明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电缆。

这里要特别提出一点值得注意,就是消防应急照明的干线亦应采用阻燃耐火型电缆,这里不单指备用电源线路,还包括主供电源线路。因在火灾时为保证应急照明供电的连续性,主供电源也应尽量保证。

四、消防应急照明控制

应急照明的控制根据不同的分类和安装场所可分为:常明,火警时可自动点亮、普通开关控制。

1、一般情况下,走廊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指示灯为常明,接线见附图一D3灯

2、位于疏散走廊的应急照明灯,楼梯间照明灯火警时应能自动强制点亮,此时可利用双控开关可实现此功能,接线见附图一D2灯。

3、消防值班室、消防泵房、配电室等火警时仍需继续工作的房间,全部灯具均为应急照明,有人工作时全部点亮,由于灯具均接自应急电源,故此时发生事故灯具也不会断电熄灭,无人工作时灯具可熄灭,可设置普通开关控制,接线见附图一D1灯。

4、对于没有外窗的一些工艺房间,实验室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一般不低于正常照明的1/3。如人员在该房间从事没有任何危险的工作,应急照明可设置普通开关控制;如人员在该房间从事有人身危险的工作或当照明灯具突然熄灭时有可能产生危险时,应利用双控开关实现自动强制点亮。

附图一

五、消防应急照明供电

1、应急照明电源的有关规定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7.2.3规定:疏散照明的出口标志灯和指向标志灯宜用蓄电池电源,能保证其可靠性。安全照明要求转换时间快,应采用电力网线路或蓄电池供电,接自电力网时应和该场所的电力线路分别接自不同变压器或不同馈电干线。备用照明通常需要较长的持续工作时间,其电源接自电力网并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或采用自备发电机组。

2、应急照明配电

1)各规范对于应急照明的配电并没有明确规定,这里给出一些建议

a、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时,宜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源,并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

b、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并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可由单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2)相关规范对于应急照明的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没有明确要求,设计中一般采用双电源自动转换器(ATS),其转换时间一般为几十毫秒,可以满足安全疏散要求。如采用集中设置EPS作为应急照明的备用电源,其转换时间一般为十几毫秒,同样可以满足安全疏散要求。由于柴油机的启动时间一般在几十秒,其作为应急照明的备用电源时,建议配置一定时间的EPS,以保证应急照明的供电连续性。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1.5条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

六、小结

近年来工业建筑应急照明设计日趋复杂,也逐渐成为图纸审核的重点,作为电气工程师,应给与足够的重视。本文简单的分析了工业建筑应急照明的设计要点,简述了相关规范对应急照明的规定,根据多年的设计经验,总结了应急照明设计中的重点,难点。由于本人水平有限,文中有不妥之处希望大家给与指正,我将不盛感激!

参考文献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应急照明设计篇(10)

1 建筑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

JGJ16-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3.8.1 中说明“火灾应急照明应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其中: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供人员疏散,并为消防人员撤离火灾现场的场所,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通道照明。由此可见,火灾应急照明在从功能上可以分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

有的设计中统一把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都定为不小于 30 min,这是不正确的,在 JGJ16-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规定了不同场所的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所须保证的供电时间:其中要求疏散照明供电时间不小于30 min;而备用照明除了避难层和救灾直升机停机坪为不小于 60 min,其余消防工作区域如消防控制室、配电室等均为不小于 180 min。这主要是由于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在火灾中所起到的作用不同,因而所需的供电时间也是不同的。

2火灾应急照明的控制

在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中第 6.3.1.8 条中规定“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但是,在强制点亮应急照明灯具的做法上,还存在一些误区。

误区一:应急灯具自带蓄电池,其充电电源接自消防电源箱,在火灾确认后的状态下,火灾自动报警联动装置切除应急照明的市政电源,使处于浮充电状态的应急灯具失去外电,灯具内蓄电池放电以达到自动点亮的目的。

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路 6 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 100%的二级负荷”;如果消防负荷属于一级负荷或二级负荷时,切断市政电启用蓄电池供电这种做法就明显不适合了,因为在火灾发生时,蓄电池供电只能算是单电源供电,可靠性根本达不到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所以,应急照明即便自带蓄电池,也还是要保证市政电源供电,并且在照明的配电回路上配置相应的接触器,通过火警联动来完成消防时强制点亮的目的。

误区二:在一些大开间的办公区域或者商铺中,布置了一些应急照明灯具,考虑到商铺等以后要出租,为防止偷电,应急灯具自带蓄电池,充电电源取自租户自用的配电箱内。

其实这也是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防火规范中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而这专用供电回路在条文说明中解释为“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所以,笔者认为,这些应急照明灯具电源还是要引自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箱。可以采用如下做法:这些灯具不自带蓄电池,平时无电,在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箱相应的配电回路上加装接触器,火灾确认时,再由火警系统联动接触器闭合以通电点亮灯具。

这样,就可以既保证了消防照明用电,又防止了用电纠纷,但此种做法也有不足之处在于:此类应急照明灯具是否能正常工作是需要物业管理人员专门进行定期操作检查的。

3 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

JGJ16- 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及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时应按消防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同时 JGJ16-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中把一类高层建筑中的走道照明也划分为一级负荷。因此在一类高层建筑走廊照明设计中对于同一层的走廊照明分为了两类一级负荷:普通走廊灯和应急照明灯。按照规定走廊照明为一级负荷,因此不可引自本层的三级负荷普通照明箱,且普通照明不可与应急照明混用,势必需设置专为走廊照明配电的一级负荷照明箱;而应急照明按分区设置是不容置疑的,因此造成了照明箱种类多,数量多的缺点。对此笔者了解了大致有以下几种配电方案:

a)对于小面积走廊区域将所有走廊灯均设置为应急照明灯具,此种方案节省了一级负荷照明箱且对于配电设计者来讲变得简单,但缺点是适用范围仅限于小面积走廊这种小型区域,比如像住宅楼类型的建筑物;

b)每层均设置应急照明箱及一级负荷照明箱,此种方案设置的配电箱数量多,较为浪费;

c) 每层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隔层设置一级负荷照明箱,走廊照明所用的一级负荷照明箱在合适的地方设置双电源互投即可,笔者认为这是比较合理的一种做法。

4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

5 结束语

在民用建筑中,完善的消防应急照明设计对于发生火灾后,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组织积极有效的抢险救援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应急照明设计是建筑消防电气设计的一个重要的内容,系统的安全稳定,直接牵涉到建筑的安全性,这就要求我们在设计中严格执行规范,做好消防应急照明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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