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内部会议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16 16:18:32

办公室内部会议

办公室内部会议篇(1)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细则》,确保公文处理规范高效。

(一)精简公文处理环节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秘书科统一签收分办,由承办科室送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按程序呈市政府领导审签(审批)。紧急公文可直呈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审签(审批)。

2.市政府的命令和规范性文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人事任免的议案,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由市长签署(签发)。属于市政府工作范畴,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分工内的一般事项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需要市政府其他领导协商的,协商会签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事关全局的,涉及机构、编制、财税、经费等方面的文件,以及主送国家部委或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部门的重要文件,由常务副市长、市长签发。

(二)明确公文处理时限

3.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的发文,公文呈签3工作日,公文校核半个工作日,公文印制半个工作日。急件急办。

4.市政府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不需征求意见的一般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限答复的,应说明原因;需征求意见的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有关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急件急办。

5.上级来文,承办科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呈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阅。紧急公文可直呈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审阅。

(三)提高公文处理质量

6.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普发性公文,一般不超过4000字;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普发性公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

7.能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不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属于政府部门职责的,一律由部门发文;能以白头文件印发的,不印发红头文件;能以便函形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

8.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或需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要事先与有关部门协商,协办部门积极配合,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后报市政府;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应将有关部门的意见及理据列明,提出倾向性意见,并将有关部门的正式意见或协调会议纪要作为附件,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后,一并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协调或裁定。

二、会议承办工作

(一)精简会议

9.每半年召开1次市政府全体会议,每月召开1-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1-2次市长办公会议。

10.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承办的全市专业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会议时间不超过3小时;市政府各口召开的工作性调度会或协调会,会议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需要县(市、区)参加的会议,由部门自行召开;工作涉及几个部门,由牵头部门召集相关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会议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

11.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倡导开短会、讲短话,提高会议效率,解决实际问题。

(二)提高会议质量

12.各种会议,承办部门在通知时应告知与会者会议需多少时间。

13.召开会议一般以电子公文方式通知,并辅之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

14.拟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市政府分管领导会前集有关部门认真讨论研究,形成成熟意见。出台规范性文件和涉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议题,必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议题材料应附背景资料,包括政策法规依据、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意见、协调情况、部门的书面意见等。

(三)搞好会务协调

15.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要执行会议报批程序,行文(含开会理由、会议内容、会期、地点、规模、规格等)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经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同意后召开。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16.需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承办部门向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报告,由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协调,统筹安排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事宜。

三、督查督办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会议议决事项督查督办

17.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以及全市综合性工作会议议决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汇总,送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阅。

18.市政府各口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及调度会、协调会会议议决事项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对口科室负责督查,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汇总,送分管副秘书长、副市长审阅。事关全局事项,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阅。

19.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对口科室分别负责对全市综合性工作会议、市政府各口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的参会情况进行督查,做好参会情况原始登记,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每季度汇总通报1次。

(二)进一步强化重大事项督查督办

20.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需落实的事项,以及市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督查汇总,按程序送有关领导审阅。

21.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督查汇总,按程序送有关领导审阅后答复。

22.上级或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决议和重要部署,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由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对口科室负责,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督查汇总,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阅。

(三)进一步强化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督查督办

23.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于每周一上午将上周办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及市委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批示件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按照领导同志批示内容抓紧跟踪督办。急办事项,根据领导要求限时办理。

(四)进一步明确督查督办工作部门(单位)职责

24.部门(单位)自收到督办事项来函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急办事项,根据领导要求限时办理。一些涉及面广的复杂事项,不能在规定时限办复的,应说明理由,可适当延长时间,但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市政府副秘书长工作职责

25.市政府副秘书长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市政府分管领导抓好各项工作。省直部门单位领导来调研、检查,接待工作以职能部门为主,市政府副秘书长原则上不陪同。

26.在发文处理过程中,要把好政策和文字关;在收文处理过程中,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明确的处理意见。

办公室内部会议篇(2)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质量、环境体系双认证的实施,规范公司行政事务管理行为,理顺内部关系,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汇编了公司内部的行政事务类文件,以加强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并在公司内部形成办事有程序,工作有标准,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工作局面。

第一章 会 议 管 理 制 度

一、内部会议管理办法

(一)、公司会议主要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工作调度会议、各种专题会议、全体员工大会、部门会议及临时会议等。

>

(二)、公司级会议的组织者为综合处。

(三)、会议由综合处提供服务,会议召开应提供、做好会议通知、材料、会场、记录等各项服务,会议结束后,根据情况撰写会议纪要,必要时提供水果、茶水、录音、摄像、投影等服务。

(四)、会议通知形式主要为电话通知,处长、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应通知到本人,其他人员通知到部门,由各部门自行通知。 (五)、与会人庇ρ细褡袷鼗嵋榧吐桑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会议期间应关掉手机等通讯工具,会议期间要全神贯注,不得交头接耳,心不在焉或随意走动,影响会议正常秩序 SPAN lang=EN-US>

(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亲自向综合处说明理由。

(七)、会议决议事项,与会人员应在会后立即执行,不得拖延或敷衍了事。

(八)、各处室、部门要把每次调度会及其它会议精神传达到基层,也可根据自己部门的实际情况,定期召开部门级会议传达会议精神。

(九)、部门有关会议如需综合处协助的应提前通知综合处,以便做出统一安排。

二、对外出租会议室、多功能厅管理办法

(一)、公司所属会议室及多功能厅由物业处负责办理租用手续,综合处负责提供相关会议服务。

(二)、物业处根据会议室使用情况与租用会议室单位商定相关出租事宜,填写《会议室使用登记单》,经主管经理签字确认后通知综合处,综合处同使用单位协商会议室使用的具体事宜(预约时间、需提供的服务等)。

(三)、租用单位于租用当天将《会议室使用登记单》交与综合处会议管理人员,待会议室使用完毕后,由会议室管理人员填入会议室实际使用时间,由租用单位签字确认后,综合处返还物业处作为收费依据。

第二章 办 公 电 话 管 理 制 度

为了提高公司办事效率,节约办公经费,保证通讯联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电话主要用于办公业务。使用电话通话要言简意赅,禁止在电话中闲聊,严禁拨打声讯和信息电话。

二、各处室、部门使用管理插卡电话,经理办公室使用加锁电话。

三、电话卡由办公室负责刷卡。每次刷卡标准,处长30元,部门经理和管理人员20元,其他员工10元,综治办带班组长每人15元。使用完话费后,到办公室刷卡,并进行登记。

四、安装管理插卡电话后,不允许私接电话机通

,否则,将追究其直接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依法追缴相应的电话费。

五、各处室负责人及员工要切实负起责任,以主人翁的态度管好、用好电话。员工因公或特殊情况需要拨打长途电话者,统一到办公室登记后,方可拨打。

六、由办公室定期到电信局对各处室及部门电话使用情况进行查询监督,并予以公布。

第三章 公 文 收 发 传 阅 管 理 制 度

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非质量、环境体系文件收发、传阅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公文撰写

soNormal >1、公文草拟。根据需要和领导指示初步拟定文稿。公司发文由综合处草拟,涉及各处室职责,需要由公司统一行文的,由各处室、部门草拟文稿。

2、公文审核。指对草拟文稿的审核,由综合处负责。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看是否的确需由公司统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等。不需由公司统一行文的公文,由各处室、部门自行发文。

3、公文复核。指公文正式印制前对文稿的校对、核稿,重点是看: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4、公文签发。将经审核的文稿交领导签字,批准发文。公司级公文由总经理签发,各处室、部门或某特定业务范围的行文,由处室、部门负责人签发。

办公室内部会议篇(3)

二、市交通局组成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县(市)交通局、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作用,保证政令畅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忠于职守,敬业爱民;服从命令,讲究效率;开拓进取,勤奋工作;清正廉洁,无私奉献。

三、市交通局各职能部门、处室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局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

局长、副局长的职责

四、市交通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市交通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局长不在时,委托副局长主持市交通局工作。

五、局长召集和主持市交通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市交通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市交通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分工负责处理。

六、副局长按照各自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对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者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局长与副局长以及副局长之间要经常沟通情况,密切配合。

会议制度

八、市交通局行政会议分为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县(市)交通局长例会、业务工作会议(例会)、学习会及其它临时性会议。

九、局长办公会议是市交通局最高行政决策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在时,委托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决定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局长、副局长及分管行政工作的其它领导,办公室正副主任及秘书为当然列席代表;根据会议内容,可决定有关处室或下属单位领导列席。会议主要内容为:

1、落实局党委会作出的有关决定;

2、行政全面性工作;

3、行政资金使用情况(5万元以上);

4、重点工程决策;

5、重大项目引进、开发;

6、重大改革措施出台;

7、机关职工福利和涉及直属单位职工重大福利事项;

8、局长认为需要研究讨论的其他问题。

局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正副局长参加才能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重大问题,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充分发挥意见的基础上,由局长作出决定。参加局长办公会议人员在讨论问题时,应站在全局的高度,以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发表已见;决议形成后,应认真贯彻执行,维持局整体工作的协调发展。

十、局务会议主要研究市局每月主要行政工作。由局长主持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现职领导,局办公室正副主任、政治处、监察室主任,建管、计财、运安、科教、法制处处长,公管处、运管处、航管处、监督站、交通投资公司、嘉绍高速公路筹建处党政正职参加。每月一次,在上月末或月初召开。会议主要内容为:

1、听取各部门上月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本月工作计划安排汇报;

2、协调各部门、各处室间的工作关系;

3、安排本月的主要工作任务;

4、通报、布置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各单位、各处室应将上月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本月主要工作计划于每月20日前送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并拟出下月局主要工作计划及上月中心工作完成情况送主持会议的局领导,会后由办公室订出该月的工作计划,并对局务会议确定的中心工作及其他事项进行督查、反馈。

十一、县(市)交通局长例会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各县(市)交通局长、市直交通有关兼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办公室正副主任、秘书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市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及有关部门列席,每季一次。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全市性重大问题,布置有关重要工作;

3、通报市局及各县(市)局主要工作情况及工作安排;

4、研究、确定有关全市性的建设、管理计划及法规、制度;

5、协调各县(市)间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工作进程。

十二、业务工作会议(例会)一般由有关处室组织召开,需各县(市)交通局领导及市直交通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业务性会议,必须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会议主要内容:

1、讨论、落实有关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2、提出有关业务工作的开展建议;

3、协调有关业务工作中的关系;

4、研究有关业务工作。

十三、学习会由本局机关全体人员参加,每星期一晚,由局政治处负责安排及通知,学习方式主要采用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分为机关集中和各处室集中。学习主要内容:

1、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重要文件及其它材料;

2、学习业务知识及有关新的交通工作动态及情况;

3、学习上级部门布置需学习的一些材料。

十四、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县(市)局长例会的会议准备及有关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必要时请有关县(市)交通局和本局有关处室配合。业务工作会议的准备工作由组织会议的处室负责,较大规模的业务工作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他有关处室配合。

十五、要严格控制会议。各种会议要做到议题明确、准备充分、真正解决问题。各种会议经费支出需在上年末提出会议经费计划,经局领导统一批准后,在会议召开前填报会议经费申请表,对未填报申请表的,一律不得支出会议经费。

十六、凡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局性会议或比较重要的专业性会议,在会前应由职能处室会同办公室草拟会议方案,并向分管领导汇报;重要或大型会议,应在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向局长汇报。在草拟会议方案同时,应注明落实处室和责任人,如由几个处室联合召开的会议,应注明何处室为主、何处室协助,重要或大型会议应由处室长任责任人。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为全面掌握会议情况,安排会议各项事宜,把握会议召开时的气氛及效果。会议通知一律以市局或局办公室名义发。以市政府、省交通厅名义召开且由我局承办具体会务工作的大型会议,也应按上述规定办。

公文办理制度

十七、各种文件(包括参加会议带来的文件)应一律交办公室收文登记,在网上流转办理,并由办公室主任签批后送领导批阅。

十八、未经局领导批阅的下级单位来文,不得擅自批转文件。

十九、网上文件每人办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天。

二十、借阅纸质文件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二十一、各类业务文件一经办完,应及时送交(网上)办公室归档,个人一律不得保留应归档的文件(包括网上、纸质)。

二十二、各类业务文件的发文,一律由各业务处室负责拟稿、核稿、校对、装封、催办、督办。

二十三、各种以局名义发的文件、传真、电报都应由办公室负责审阅、签批后送局领导签发。

二十四、各处室应严格按局长及分管副局长批示的意见办文,未经局长及分管副局长同意,不得擅自超越批示范围办理文件。各处室应及时将文件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向作批示的局领导汇报。

二十五、本局与其它市政府职能部门联合发文,一般由主要发文部门拟稿、编号、归档。

二十六、涉及几个处室的发文应由主拟部门负责做好会签工作。

二十七、严格控制发文和发文范围,公文力求精简,请示、批复一般以千字为限。

值班制度

二十八、局机关实行长年的节假日及晚间值班和临时性的“春运”及“三防”值班制度。

二十九、节假日值班:节假日值班包括双休日值班和法定假日值班,时间为上班时间,每人每次半天,由办公室每月安排一次。

三十、晚间值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晚上,具体时间以市政府的作息时间为准,根据处室人员多少安排,由办公室每半年安排一次。

三十一、“春运”和“三防”值班,根据需要由办公室和运安处安排值班人员。

三十二、值班人员为局机关全体人员(包括长借人员,驾驶员等除外),以处室为单位,按周值班,具体人员由处室长负责安排。

三十三、值班职责:值班时间内如有情况,及时上传下达,可以处理的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与值班领导联系;同时要兼顾机关的安全。如因值班时间内无人值班而出现问题,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值班处室的责任。

三十四、值班内容:值班人员要填写值班日记,并做好交接工作。

调查研究制度

三十五、市交通局和各职能部门每年年初都要制定调查研究工作计划,每一项调研课题都要具体落实到人,及时撰写调研文章,确保调研计划的完成。

三十六、市交通局和各处室负责人每年要有一定的时间下基层调查研究,并建立基层调查研究联系点,跟踪把握工作中的发展动态。

三十七、市交通局在重大问题决策之前,通过咨询论证、协商对话、邀集座谈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无党派人士等有关方面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努力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内事活动及外事活动制度

三十八、市局领导考察、检查工作,要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轻车简从,深入基层。根据工作需要,主管职能处室负责人随行,要尽量减少非有关陪同人员,基层单位不搞迎送,不准宴请。

三十九、各级干部要坚守岗位,严禁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出市出省出国(境)学习考察。为保证市局领导同志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局统一组织安排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各地方、各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以及所安排的庆典、颁奖、剪彩等事务性活动。

各部门、各地方、各单位一般不要邀请市局领导出席会议和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要从严掌握,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

四十、市局领导不为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会议签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名。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市局领导题词、题名和签发贺信、贺电的,一般不公开发表。

四十一、市局领导内事活动的宣传报道要从严掌握。市政府、市局组织或经市政府批准的有重大影响的会议和活动,要按经审定批准的方案进行新闻报道。局领导召集的各种会议,需要新闻报道的,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局领导出席单位或地方的会议或活动,一般不作新闻报道。局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需要新闻报道的,报道内容要经局领导审定。

四十二、领导干部出访考察,由局政治处拟文,报市政府审批,送市外事办审核。

四十三、局长、副局长会见来访的外国重要官方人士,由接待单位向市局提出请示,经局政治处审核,呈有关领导批准;会见外国非官方人士,由接待单位向市局提出请示,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呈有关领导同志自行决定。

离绍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四十四、局长离开本市外出开会、参观、学习等(包括“五一”、“国庆”和“春节”长假期间因私离开本市)2天(含)以上的,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请假,由局办公室提前3天将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随行人员等报告市政府办公室。

四十五、副局长离绍出差(出访)或休养,应当在事前书面或口头向局长报告,并由有关人员把离绍外出的时间、前往地点、联系及文件呈送方式等有关事项告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通报其他领导同志。

四十六、市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县(市)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离绍外出2天及以上,应事先向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报告,同时书面上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要随时掌握情况,及时向局长、副局长报告。领导干部外出10天以上的,外出结束后应及时销假。

四十七、局领导、各单位党政正职出国(境)考察、学习,除按规定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外,在临出国(境)前仍要履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手续。

四十八、局长生病住院5天以上,局办公室应分别报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其他局领导、直属单位党政正职、各县(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人生病住院5天以上,由所在单位办公室报告市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向局长、副局长报告。

工作联系请示报告制度

四十九、工作联系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制。

五十、各位工作人员对直接领导负责,无故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五十一、对突况、重要工作及超出职权范围的处理事项应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或越权处理。

五十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作出决定前,要请示上报;结束一项工作(任务),必须及时总结汇报。

五十三、外出学习、出差、参加会议,临行有请示,归来要汇报。

五十四、各阶段的检查、分析和下阶段工作安排,在及时报送直接领导的同时,应报送局办公室。

领导干部会议(活动)请假制度

五十五、因故不能参加市委或以市委名义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应向市委办公室请假。其中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委全体会议请假,需经市委书记批准;市委专题会议和由市委领导直接召集的重要会议、牵头组织的重要活动请假,需经召集和牵头组织的市委领导批准。

五十六、因故不能参加市政府或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应向市政府办公室请假。其中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请假,需经市长批准;市政府专题会议和由市政府领导直接召集的重要会议、牵头组织的重要活动请假,需经召集和牵头组织的市政府领导批准。

五十七、市党代会和人代会、政协会请假,除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外,分别需提前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请假。

五十八、因故不能参加市局或以市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应向局办公室请假。其中各县(市)局长例会、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需经主持的局领导同意;市局召开专题会议和市局领导召集的重要会议、牵头组织的重要活动请假,需经召集和牵头组织的市局领导批准。

办公室内部会议篇(4)

1.减少会议数量。市委、市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凡可通过文电、电话等方式部署的,一律不开会。市直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每部门每年不超过1次。全面实行“无会日”和“开短会”制度,除特殊情况,每周一、二、三不召开有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一般会议原则上“谁分管、谁出席”,会期不超过1个小时。

2.严格会议审批。市委召开的会议,报市委常委会议或市委书记审批。市政府召开的会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或市长审批。市委、市政府联合召开的会议,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报市委常委会议审批,特殊情况由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协调后,报市委书记批准召开。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应提前一周以请示形式报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由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呈报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批,部门不得直接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负责同志。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会议,财政部门不得核拨会议经费。

3.控制会议规格。从严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能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未经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各县(市、区)党政负责同志参加。未经秘书长批准,部门会议不得直接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会议通知。

4.控制会议时间和规模。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电视电话会议除外),原则上开到县(市、区)一级,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只开到县(市、区)一级,只安排与会议内容直接相关的单位人员参加,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

5.改进会议形式。凡没有座谈交流、集中讨论和当面对接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用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对省委和省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需要以会议形式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尽量在会后紧接着进行安排部署。

6.提高会议效率。全市性重要会议可安排市主要领导讲话,全市专题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安排分管领导讲话。除合并召开的会议外,每次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领导讲话,领导讲话一般控制在40分钟之内。一般不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上安排部门的表彰、颁奖等活动。会议应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确需要安排会议发言的,原则上每次会议不超过3个,发言一般不超过8分钟。

二、大力精简各类文件,进一步改进文风

7.控制文件规格。凡贯彻省文件需要发文的,发文规格原则上与省文件相对应,一般只重点写明具体贯彻措施,不重复省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搞党政联合发文。凡属市直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发文,一般不再由市委、市政府批转或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

8.规范发文程序。需要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的文件代拟稿,必须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正式报送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校核、呈签,各部门不得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各地、各部门的请示、报告等文件,要按规定程序报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办理,不得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或多头报送。

9.简化审批、审签环节,提高公文运转效率。经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研究原则同意的文件稿,经修改后,综合性较强的,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专项工作由分管负责同志签发,正式发文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特别紧急的办件,应随到随办,审签环节中个别领导不在家的,经口头报告同意后,即行办理,有关负责同志事后补签。对下级的请示事项,应及时送有关负责同志批示,及时研究答复,有规定时限的在时限内办结;没有规定时限的,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事项紧急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需请示的事项,要充分做好前期协调、准备工作,只提交确需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问题,减少扯皮,提高效率。

10.减少文件数量。对中央、省文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不得照抄照搬,层层转发。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凡已开会布置,或主要内容已见报,或已印发会议纪要、会议材料,以及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传达的,原则上不再印发文件。

11.压缩文件篇幅。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一般不超过2500字,个别确需增加篇幅的重要文件,原则上不超过4000字。印发具有全局指导意义的领导同志讲话,经精简压缩后刊登在《滁办通报》和《皖东政讯》上。

三、规范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进一步改进政风

12.切实减少市级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除外事、统战工作需要以及重大建设和招商项目外,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一般不以组织或个人名义出席开业庆典、一般节日典礼及商务性活动。减少领导接待陪同。上级领导来人,一般只安排对应的分管领导陪同。各地、各部门邀请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或活动,须将邀请函件、请柬交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办理。

办公室内部会议篇(5)

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不定期召开.

1.主要内容

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研究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

②研究确定全市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决定行政职能中的重大问题。

③研究本局党的建设、班子建设以及干部职工的录(聘)用调配、选拔、任免和奖惩等人事问题。

④召开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之间互相交流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⑤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

⑥研究其他需要由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

2.参加对象

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同志列席。

3.工作要求

①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成员召集主持。

②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其他成员提议,书记审定。党组会议应按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和议程进行,除特殊情况外,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③局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及出席、列席人员名单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一天前书面通知各位党组成员。成员对会议议题有异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组书记提出。

④局党组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请假。会后,局办公室应及时将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向缺席的成员转达。

⑤局党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问题应当经过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讨论人事任免事项应逐个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并实行票决制,票决结果赞成数超过应到成员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和委托他人转达的意见均不能计入票数,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如果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复议。

⑥局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按成员分工或指定专人组织实施。涉及保密事项,不得泄密。

⑦局党组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并归档,会议决定事项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或由办公室抄告。重要情况整理后向市委报告。

⑧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时,党组书记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通报。

二、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1.主要内容:

①传达上级业务部门和市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并提出贯彻执行意见。

②研究安排全局性工作计划,回顾总结阶段性主要工作,研究决定下级及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的重要问题。

③研究以局名义上报的重要报告、请示及下发的重要文件。

④研究决定重大经费开支项目。

⑤其它需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2.参加对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局长助理、局办公室主任参加,调研员、副调研员及相关处室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3.工作要求:

①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局领导召集主持。

②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副局长提议确定,或由局办公室汇总提交,局长审定。

③局长办公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及列席人员名单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一天前书面通知各位与会人员。

④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和归档,会议决定事项根据需要予以抄告。

⑤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照分工要求,坚决执行,抓紧办理,认真落实。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检查,如有问题,及时上报。

三、局务会议

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1.主要内容:

①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

②汇报、交流、检查各处室、直属单位工作情况;研究、布置和协调下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探讨民政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③研究需经局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2.参加对象:

局务会议由局分管领导、各处室和部分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其他负责人参加。

3.工作要求:

①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主持。

②局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和参加人员名单,由局办公室在会议召开一天前通知。

③会前相关处室应准备书面资料,会后交局办公室有关人员汇总整理。

④局务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并形成《工作计划》印发。

⑤局务会议布置的任务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局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检查,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四、全局会议

全局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1.主要内容:

①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文件和有关民政工作的重要政策等;

②总结工作、部署任务,表彰奖励先进;

③通报本局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

④其他需在全局会议上布置的事项。

2.参加对象: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直属单位负责人。

3.工作要求:

①全局会议由党组副书记主持。

②全局会议的内容和议程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③全局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五、业务会议

业务会议应从严控制,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业务处室提议,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由局办公室通知召开。

业务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传达上级有关业务会议精神,通报有关情况;汇报、交流基层业务工作情况;布置年度或阶段性业务工作任务。

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食宿安排等经费开支按财务制度规定报批,纳入处室经费包干范围。

为便于掌握、了解全局工作情况,各种业务会议局办公室应派员参加。

业务会议一般由处室负责人主持,分管领导参加,重要会议可商请局长参加。

六、处(室)务会议

处(室)务会议一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处室负责人召集主持。

处(室)务会议内容包括:传达贯彻局里的有关会议精神及决定;研究、布置、交流和讲评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等。

处(室)务会议应指定人员记录在局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记录本上,以备查阅。处(室)务会议精神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学习制度

一、理论学习

1.建立局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中心学习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兼机关党委书记任副组长,科以上党员干部组成。

2.理论学习由机关党委组织实施,每月三次,一次为党组中心组学习,两次为全体机关干部日学习。方法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上课辅导、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

3.制订学习计划。机关党委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制订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对学习的内容、时间、方法、思考讨论题等做出具体安排。

4.建立理论学习考勤考核制度。机关党委及各处室要对每次学习及到课率作详细记录。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者,应按规定请假,并同考勤制度相挂钩。

二、业务学习

各处室两个月至少安排业务知识学习1次。学习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政策法规、业务技能等。

各处室要妥善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联系工作和思想实际,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内容的落实。

处室业务学习可以采取指定学习篇目自学,以会代训、交流、讲解等多种形式进行,务求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业务学习须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每年12月报机关党委备案汇总。

三、文化知识学习

全局45周岁以下中青年干部职工在3­年内必须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局里不再给予奖励,但本制度施行前入学的除外。

干部职工参加学历培训,需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领导同意。经批准,干部职工带职参加各类文化学习,准予报销考务费及外出面授差旅费,满足面授、应考时间,允许请假复习,每门课每学期一天。

干部职工参加对口短期技能培训,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经批准后参加,准予全额报销培训费、差旅费等。获取职称评定资格,准予聘任。

考勤制度

实行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考核制度,是为了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考勤工作由局领导和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勤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

一、考勤内容及程序:

1.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2.各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考勤负责人,其职责是掌握本处室人员的出勤情况,并如实在考勤表上记录(处室负责人不在时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并于次月1日前交机关党委核对,统计汇总。

3.为严肃考勤制度,局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作不定期的检查。

无故缺勤、未经同意休假、迟到或早退或擅自离岗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每发现一次扣发当月考勤奖100元;

早退、迟到或未经允许上班时间外出的,每次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累计三次,再按旷工一次处理;

学习、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因私请假,每次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请假不得用年休假抵扣;

经批准累计缺勤超过年休假,每一天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

扣发月度考勤奖与个人职务系数相挂钩。

二、考勤结果与奖金挂钩

考勤奖标准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按月发放。奖金按机关工作人员职务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确定职务系数:一般工作人员(副主任科员)为1.0:副科级(主任科员)为1.2;处长(主任)为1.4;助理调研员为1.5;调研员及局领导副职为1.6;正局级副职为1.7;局长为1.8。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发当月考勤奖:

1.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无正当理由超过办事期限;

2.不肯接受工作任务或因主观原因未按计划和职责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贻误工作的;

3.待人接物不注意文明礼貌,未坚持首问责任制,服务态度生硬、冷淡,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

4.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被举报或发现的;

5.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

6.不遵守保密纪律,泄露工作机密的;

7.违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不遵守规章制度,当月旷工或无故超假三天以上的。

8.工作时间串岗闲聊,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9.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或有违法违纪问题,需按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

10.处(室)长(主任)包庇隐瞒下属的,一经发现,负连带责任,处罚额度与违纪人员相同。

四、其他

①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被评定为考核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局里再另行奖励,标准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②工作人员年度出勤实行全勤奖制度,出现考勤奖扣况的,年度在全勤奖中再扣一次,扣完为止。

七、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由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请销假制度

1.外出开会、出差,处室领导须经分管领导或局长同意,其他人员须经处室领导同意。上班时间有事短时间外出,应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局领导外出应通知办公室,以便联系。

2.理论学习、会议、集体活动等,需向局办公室请假。因工作原因请假,应说明理由。因私人原因请假,不得用年休假抵扣。

3.因病因事休假均须履行逐级请假手续。处室负责人请事假,由分管局长批准,三天以上经分管局长同意,报局长批准;一般干部请事假一天以内口头向处室负责人请假。

请假一天以上均应填写《请假单》,由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局长批准,交机关党委备案。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假后应及时补办。

4.因病休假一天以上须凭县以上医院病休证明,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5.病事假可用年休假冲抵的,不扣发当月考勤奖。

6.因工作需要占用节假日加班的,一天以上可以安排补休,也可冲抵事假,补休原则上要在当月内休完。

7.保证干部职工带职学习所需复习、面授、考试时间,不扣发考勤奖。面授、考试时间凭校方发出的通知单向办公室请假;复习时间凭报考科目有效证明,以每门课程1天的标准向办公室请假。

8.法定婚假、产假、探亲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经批准后休假,不扣发月考勤奖。

办公大楼综合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强化卫生意识,保持办公大楼清洁。营造一流的工作环境,争创文明单位。努力做到:

①不随地吐痰;

②不乱丢纸屑、果壳、烟蒂;

③不乱倒茶汁;

④随手冲洗厕所;

⑤随时整理和清洁办公室。

(二)局机关办公大楼实行保洁员和处室卫生包干相结合的制度。

1.保洁员保洁制度

①局配备保洁员3名,一名负责1-2楼及电梯等公共场所,一名负责3-5楼领导办公室、公共场所的保洁,一名负责6-8楼领导办公室、公共场所的保洁。会议室保洁由局办公室在会前通知保洁人员清理。

②保洁员必须每天打扫地面,随时清除垃圾、杂物,清洁用具,定期擦拭玻璃,保持职责范围内的场所卫生。

③局办公室对办公大楼保洁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清洁问题,向保洁员提出重新打扫要求,如发现两次以上类似情况要对相关保洁员进行处罚,酌情扣减工资,或予以辞退。

2.卫生包干制度

各办公室卫生实行包干,要求地面清洁,窗户明亮,办公用具、文件、图书等堆放整洁。

3.局办公室应加强对办公大楼整体卫生的监督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并认真整改。

二、安全保卫制度

1.办公大楼配备门卫人员3名,主要负责大楼安全警卫,确保24小时不脱岗,特别是节假日和下班时间。

2.局办公大楼配备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消防龙头、灭火器等安全保卫设施,统一由办公室门卫人员管理。

3.外来人员出入局办公大楼,门卫有权查询,特别是对携带物品出入者,要及时发现和阻止,必要时报局办公室。

4.门卫人员应经常对办公大楼的安全进行检查,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下班以后,应及时关闭各楼层消防门,并检查各场所电灯、自来水等是否关闭。如发现相关情况应及时做出处理。

5.门卫人员要保持局办公大楼周围、地下室场地整洁、卫生,并负责及时浇灌、养护花木、草坪,有必要时向办公室提出修剪、治虫建议。

6.局办公大楼水电设施出现故障,先由门卫人员检查,可以排除的及时予以排除,无法排除的报局办公室联系水电工进行维修。

7.办公大楼中央空调由门卫人员负责管理,按照局办公室意见开启或关闭中央空调。空调开启使用期间,每天下班后及时切断内外机电源,上班前联通空调内外机电源。

8.发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如办公大楼发生失窃或其它不安全事故,经查实属门卫责任的,要对门卫人员进行处罚,酌情扣减工资或予以辞退。

三、公共财产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1.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购置、保管、发放,单件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预先报局长同意。属控购物品的,由计财处先办理控购审批手续;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2.局办公大楼所有办公用具以处室为单位,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局办公室对各处室办公用具进行登记,由各处室负责人核实无误后,签字办理移交手续,一式三份,局办公室、计财处、所在处室各执一份备查。

3.办公用具增添、维修、报废等都必须先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房屋、物品修缮由办公室负责,相关处室提出要求,办公室察看后认为确需修理的,由相关单位编制修缮计划,必要时报局长、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4.局办公室有权对全局范围内各处室、事业企业单位的办公用具进行统一调度使用。

5.因管理和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办公用具遗失、损坏等,采取“谁管理、谁负责”的办法,追究管理使用人员的责任。可以认定原因,并分得清责任的,按责任大小,由各责任人员分担办公用具的折旧价。难以认定原因的,由管理使用人员均摊办公用具的折旧价。

6.本局的公物一般不出借,确需借用的,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出具借条,写明归还日期,逾期不还或无故损坏丢失的要按价赔偿。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公私分明,爱护公物,不得擅自将公物占为己有。

7.干部职工应自觉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用车和节约使用办公用品,严格执行局有关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室使用管理制度

局办公楼会议室、活动室等公共场所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

1.小会议室使用管理

各处室召开小型会议需要使用小会议室,必须提前半天通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做好相关会务准备。

2.大会议室使用管理

各处室召开大型会议需要使用八楼大会议室,必须提前1天通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安排有关人员做好准备工作。大会议室内的多媒体、音控设备等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使用。

3.活动室使用管理

活动室配备乒乓球、健身器具等体育活动用品,每天下班前一小时和双休日对局机关干部职工开放。

4.其他

会议室、活动室外借,需经局办公室同意;必要时,由局办公室报请局分管领导同意。

五、文明办公制度

1.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开拓奋进,勇于改革,锐意创新,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在同行业中领先。

2.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特别是处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团结同志,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廉洁奉公、不,无违法乱纪和治安案件发生。

4.自觉维护办公秩序,无事不在各办公室之间串门闲谈,不在办公大楼内大声喧哗、嘻闹等。

5.热情接待前来联系工作的上级单位、同级单位和基层的同志,真诚为来访、前来办事的群众服务,规范使用机关文明服务用语。

①文明用语

您好;请进;请坐;请喝水;请问,您找谁;请问,您有什么事;这是我应该做的;这事与政策不符,请谅解;请走好;再见;市民政局某某处(室),请讲(接电话)

②忌用语:没时间;太忙,慢慢等着吧;我不管,找别人去;真麻烦;回去看文件吧;你有完没完;怎么搞的;你问我,我问谁;不知道。

③群众有反映,干部职工工作态度较差,并经查实的,扣发当月考勤奖100元。态度恶劣的,扣发当月考勤奖。

组织人事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规范干部选拔制度。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实绩,坚持民主集中制,为适应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提供坚实的组织人事保障。

二、选取拔任用干部的范围包括局机关各处室及局直属企事业单位正副负责人。

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投身于民政事业,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和奉献精神。

2.坚持实事求是,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有实绩。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团结同志。

三、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

1.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应按工作需要和职位设置,由党组确定工作方案并主持,办公室组织人事干部实施。民主推荐包括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处室推荐或局领导成员推荐,推荐者应真实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

2.组织考察。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一般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应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全面准确地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注重工作实绩。考察后由考察人员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3.集体决定。选拔任用干部由党组研究作出任免决定。集体研究前,书记可以与分管领导进行酝酿,充分交换意见;研究时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表意见,并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4.任前公示。经党组研究拟提拔任用的干部,通过公示函在局机关内部予以公示。内容包括拟任用职位及基本情况,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内实名反映举报的问题,及时予以调查,并向党组汇报,由党组研究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无异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四、干部选拔任用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监督。

对违反制度规定者,由纪检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1.重大工作和重要活动:

①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组织的各类检查组、调查组在我市检查和调研工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及活动。

②各处室、直属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和年度工作情况。

③各处室、直属单位的业务会议、重大活动和改革举措等。

④兄弟局(办)、兄弟市民政部门与我局的重要工作联系。

2.重要人员活动:

①民政部副司级、民政厅处级以上领导来我市检查、指导、视察工作。

②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来我系统检查、指导、帮助工作。

③驻舟团以上部队主官来我局联系工作;

④局机关干部职工、直属单位负责人离开本岛外出调查研究、参加会议等;

⑤局机关干部职工、直属单位负责人及离退休干部住院和发生其它意外情况。

3.重大突发事件。

①本市发生的重大灾情。

②其它影响社会稳定的倾向性事件。

③3人以上集体事件。

4.科级以上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①干部家庭婚丧大事;买卖、装修房屋;

②干部家庭成员出国;受聘于三资企业或外国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企业主管人员;

③干部家庭成员受到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

④本人因私出国及在国外活动的情况;

⑤本人认为需要申报的其他事项。

二、报告程序

1.凡发生上述重要情况,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应及时报告局办公室,特别紧急情况可以直接向局领导汇报。

2.局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记录整理,并报局领导,按局领导的指示及时作出处理。

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国家保密法实施办法》,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自觉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严守民政工作中如下秘密事项:

①民政部门掌握的国家或军事主管部门尚未公开的建国以来历次战争中伤、残、亡的总人数;

②有关部门为牺牲的特殊身份人员申请批准烈士的情况;

③有关部门特殊需要建立的社团情况及有关材料;

④内部掌握的有关社团政策、规定,非法组织或违法社团活动的重要情况及对非法组织或违法社团查处的材料;

⑤因各种自然灾害发生逃荒、要饭、死亡的非正常现象的综合统计资料;

⑥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公文处理规则

一、收文管理

1.外单位(上下级与同级)来文,一律由办公室文书签收,未经签收的公文不予办理。收拆公文时,文书人员必须清点公文份数是否正确无误[各县(区)局和直属单位报送市局的公文一律为三份]。如有错漏、误投等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2.公文登记与注办

上级机关下发文件,同级机关来文,各县(区)民政局和直属单位向市局报送的报告、请示等需要办理的文件,统一由文书人员编号,按本局收文顺序,登入《收文登记簿》,并在文件上附贴《市民政局文件处理单》,由办公室注办。

3.公文传阅与借阅。

所有公文经注办后,统一由文书人员分送局领导、各有关处室阅处;本局干部来办公室借阅文件,文书人员应予登记并及时收回。本局直属单位或外单位借阅文件,一般应在指定地点阅读,如有需要,可以复印。

4.公文承办

县(区)民政局和市局直属单位报送的报告、请示等,先由办公室阅注并签署处理意见,然后送局领导批示,由经办处室承办。承办公文按缓急程度,力争快办,对于紧急公文,做到随到随办。

5.公文催办

办公室要加强公文催办工作,凡是已由局领导批示交有关业务处室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定期检查催办。对于紧急公文,应当及时催办检查,切实防止漏办和压误。

二、发文管理

1.公文撰拟

①拟稿。凡本局需撰拟的公文,一般由职能处室拟制。草拟公文力求做到主题明确、事实清楚、文理清晰、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所有文稿一律用钢笔、毛笔(黑蓝或碳素墨水)书写或打印,准确使用公文的文种和格式;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及本地实际。文稿写成后,应签上拟稿人姓名、日期及抄送单位等,由所在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名。

②会审。涉及其他处室职责范围的文稿,办文处室或拟稿人应在撰稿之前主动征求有关处室意见,必要时可呈送文稿审阅。

③核稿。本局撰拟的文稿,应在呈局领导签发前,送局办公室审核。

2.公文签发

核稿人在审阅文稿后,应签署送呈局领导签发意见、编写文号、主题词等;有关经费的文件,须经计财处会审,并编写“舟民计”文号。

以局名义行文的文件,根据文件的内容,上行文件和全局性文件由局长签发,业务性文件由分管局长签发;以局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文件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签发。经领导签发、办公室审核的文件,如有修改,拟文处室应重新交局领导签发。

3.公文打印、核对、用印和发送

①本局撰拟,已经领导签发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人员编号、打印;打印后的公文,一律由业务归口处室、拟稿者负责校对。

②办公室设立第一读者。所有缮印前的文稿,由文印人员交第一读者核对,核对时,如发现原稿上有不妥之处,应请原拟稿、签发人员考虑修正。公文经核对无误后付印。

③印好的公文,由文书人员盖章、登记,报省厅、市委、市政府的请示类公文应发送5份,其他公文发送3份。在文件印发之前,文书人员对文件的正件、附件、受文单位等方面进行复查,如有错漏,应予以纠正。

4.公文立卷归档

市局发出的文件、便函等资料,承办人员应将草拟的原稿及有关材料整理好,主动送交文书人员。文书人员应及时将公文原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归档。

5.提倡无纸化办公

文件传阅以及拟稿、会审、核稿和签发尽可能在局内网上流转,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局办公室要做好有关电子文档的收集整理工作。

民政信息、新闻报道工作考核奖励制度

一、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1.考核范围和对象:为市民政网、省厅办公室、省老龄委办公室和市委办、市府办提供信息稿件的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县(区)民政局。

2.考核指标:根据各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县(区)局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确定采编的的信息条数,具体指标分解如下:

①市局办公室在“*民政网”上不定期编辑《民政工作动态》,筛选、编辑、上报信息,全面完成各级、各单位下达的年度信息考核指标。

②各县(区)民政局、处室和直属单位每年提供并录用信息指标为:定海局、普陀局、*局各50条;*局和社救福利处、基政处、优抚安置处、双拥办、社会事务处各30条;民间组织管理处、地名办、福工办各10条,计财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法规处及市殡仪馆、募办、救助管理站、军休所等直属单位各2条。

③省厅办公室信息录用单独考核,其中市局完成50分,定海、普陀、*、*各完成7分。

3.考核奖励办法:

①市局办公室对各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县(区)局信息录用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努力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凡被省厅办公室或市委办、市府办录用的,1条按2条计算;被民政部办公厅、省厅信息增刊、市委市府办领导参阅等录用的信息,1条按3条计算;被《民政工作动态》、省厅业务处室、市级机关其他信息刊物录用的,按实际录用条数计算。

②将信息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县(区)局、处室单位,一般不推荐为先进集体。

③市局办公室每一年召开一次信息工作会议,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在局其他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县(区)民政局完成考核任务的单位中分别评选先进单位、先进县(区)各1个,资金为500元,未完成任务不得参与评奖。评选先进个人3个,各给予奖励200元。

④提供信息的个人(不包括县区局),信息被市委办、市府办、省厅办录用的,每条奖励50元,被部办录用的,每条奖励100元。年终由局办公室统一结算。录用县(区)局的信息,按照每条5元的标准发给信息费,每一年由局办公室发放一次。

二、新闻报道奖励办法

鼓励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积极撰写新闻稿件,对被市级以上新闻单位(包括报纸、电视、广播、杂志)录用的有关*民政工作的稿件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电台、*晚报录用,按稿费标准奖励;*日报、浙江民政和其他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录用,每篇奖励50元;中国民政、中国社会报、浙江日报录用,每篇奖励100元;被人民日报录用,每篇奖励200元。

允许一稿多投,年终凭刊登的稿件复印件、稿费汇款单到局办公室登记,统一发放。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理顺内部关系,加强和规范局机关、直属各企事业单位、社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财处是局机关财务管理的综合职能处室,按规定建立单位预算会计,统一管理核算本级民政事业费。

二、局机关各项经费的收支与预算指标的分配,由计财处草拟,报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同意后执行,按照资金性质分别办理会计核算工作。

三、各项事业收入、规费收入必须列入局财务统一管理核算,任何处室、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预算外经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列入财政统一管理。直属各单位上缴款项,必须根据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决定,由局办公室抄告调拨。

四、各项民政事业费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勤俭办事业”的原则,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标准),分工负责(分别不同性质的资金,划分责权范围)的要求,按照规定的开支渠道,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审批后,由指定的局财务审批人签字核拨。

1.审批权限规定:除工资、奖金、福利等人头经费外,一次性支出在5万元以上,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批准,发文或经局长签署意见后核拨;1-5万元之间,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经局长签署意见同意后拨付;1万元以下由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审批。

2.各类工程项目在5万元以上,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决定实施,由业务处室、办公室、计财处、监察室分别派员参加,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工程的监督和资金的拨付等工作;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业务处室、办公室共同制定方案,报经局领导同意后实施,经费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批。

3.局机关的办公经费,统一由办公室负责使用与管理,包括购置日常办公用品、保洁用品、汽油、电脑等专用设备,以及汽车维修保养、房屋及物品修缮等,相关费用由局办公室主任审批。其中一次性费用在1000元以上,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经办;1-5万元之间必须报局长同意。属控购物品的,由计财处先办理控购手续;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4.各类业务经费,由计财处负责调拨,各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要加强与计财处联系,及时掌握经费的使用和节超情况。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由分管领导掌握使用。

5.各类专项经费和慰问经费,由业务处室编报年度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计财处汇总,统一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后上报财政。经财政批准核拨的专项经费和慰问经费,由业务处室提出用款计划,经分管领导或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

6.发行福利留存的社会福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开支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发文拨付;接受国内外捐赠的各类款项,开支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捐赠者的要求,由业务处室提出具体意见,分管领导审批。

7.各类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和社救对象的定期补助;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干部、职工生活费和医疗费;民退职工的福利费、公用经费等,经费调整,根据有关政策由业务处室负责,分管领导审核,必要时报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经费支出由业务处室负责,计财处审核拨付。

8.局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干部工资福利、医疗费、住宅电话费、通信补贴、煤气补贴、出车补贴等,按照有关规定和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的范围、标准,由局办公室负责筹集、审核、发放,计财处配合。

9.各类业务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公杂费用实行处室包干制度,各分管口子费用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在每年年初专项核定,分管领导统筹使用。局办公室每季度统计公布一次,年底统一核算。局长、办公室、计财处等不纳入包干范围,由局办公室主任按审批权限管理使用。

10.工作人员外出借用公款备用,需经处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各项资金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况需由业务处室提出方案,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11.各类报刊、图书、资料由办公室统一订阅,统一管理,所需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五、固定资产和各专用仪器设备一律按规定进行财产登记,由办公室调配给各处室、单位保管使用。固定资产如报废、损毁、遗失或变更等,应及时报告局办公室,由计财处办理相关手续。局办公室和计财处应建有固定资产明细账,并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六、干部职工带职参加学历教育,本科及以下须经局办公室同意,研究生及以上须经局长同意。

七、直属各企事业单位、社团的会计核算工作,实行集中办公,由计财处负责;出纳分设,具体负责各核算单位的日常经费使用及报销工作,一律不得自行保留银行账户。相关经费审批由各核算单位制定具体办法,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局计财处备案后执行。市殡仪馆、军休所、福彩中心等单独核算的单位,5000元以下支出由单位负责人审批;5000元以上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必须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局成立财务审计小组,由局领导、纪检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财务人员组成,每年抽查审计1-2个单位,及时掌握收支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

八、财务管理与使用必须按制度办事,严格财政纪律与财务手续。各项开支、原始凭证要完整、真实、填写规范,开支项目合理,有关清单附件齐全,经办人写清用途,处室领导签署意见,再予审批报销。如手续不全,或不符合使用规范,财务人员应拒绝支付。

九、加强经费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局财务公开监督小组,由局领导、纪检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组成,监督小组每半年听取年度经费的预决算、经费指标的分配、经费执行情况等汇报。各县(区)及临城街道、普陀山镇的业务经费使用与管理,由业务处室会同计财处进行监督检查。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本局车辆实行“相对固定、统一调度”的管理办法,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

二、车辆优先保证重大事项工作用车,保证局领导工作用车。

三、局领导上下班接送车辆、时间相对固定,如需调整或合乘,由局办公室提前通知。为节约用车成本,提倡合乘。

四、局领导(局长除外)采取派车制,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调度,车辆相对固定,用车情况由驾驶员负责登记。局领导一般不直接向驾驶员派车。

五、各业务处室用车,事先填写出车单,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驾驶员凭车单出车。

六、实行用车费用包干制度。市内用车费用按每车次50元计,全年统筹,在包干经费中列支。车辆出岛费用包括驾驶员差旅费、过渡费、汽油费等,按实际支出在包干经费中支出。

七、车辆外借,需经局领导同意。

八、驾驶员出车补贴实行定额和实际行驶里程相结合。按人均每月200元标准执行,每月先发100元/人,其余按“多劳多酬、拉开差距”的原则,在年终时按下列公式计算:100元*车辆数*12/全局当年用车总里程*驾驶员个人当年出车里程,一次性发给。

九、驾驶员应注意车辆保养,节约用油,车辆一般在4S店维修保养。市内临时维修、保养、清洁等,由办公室指定厂家定点进行。

十、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确保安全无事故。当年发生意外事故1次,扣发当月考核奖,发生意外事故2次或责任事故(交警认定责任50%及以上),扣发考核奖三个月,必须时建议调离岗位或辞退。

十一、驾驶员不得擅自出私车,不得无故不服从出车调度,每发现一次扣发考核奖50元。

*、无接送任务的车辆,一般应停放在局机关车库内。有接送任务的车辆,由驾驶员妥善安排停车位置,确保安全,相应费用由局办公室报销。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好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市消防安全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工作坚持“消防结合、以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是各级民政机关办公楼、敬老院、福利院、儿童福利中心、殡仪馆、救助站、军休所、烈士陵园、福利企业、避灾中心、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公墓等。

四、消防安全组织。成立市、县(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局属各处(科)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成员。

五、消防安全职责。市、县(区)民政局长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处(科)室、单位的工作人员是消防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六、消防安全巡查。每季度定期由局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负责人及相关处(科)室、单位人员对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到位。

七、消防安全档案。建立防火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逐项进行登记,整改情况记录在案,同时,做好消防设施种类、数量、分布地点、设备状况等的登记归档工作。

八、消防安全教育。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达到“四懂”、“四会”。(四懂: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知识;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报警、会组织逃生。)

九、用电管理。工作人员长时间离开办公室,应切断电脑、复印机、打印机、扫描器、饮水机、空调等电器的电源;严禁私自接拉电线和使用与工作无关的发热电器;非工作时间,除了必要的照明和不间断电源设施外,保安人员应及时切断有关电源。

十、消防器材、不间断电源设施的维护。加强消防设施、大功率发热电器、UPS(EPS)等不间断电源设施及机房等相关场所的电器使用、电器线路敷设的检修保养,减少火灾隐患。

十一、消防事故协查。火灾一旦发生,除了积极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扑救之外,应主动协助消防部门处理火警事故,调查火灾原因,完成消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消防安全奖励与惩罚。有下列情形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1.对消防工作认真负责的;

2.对扑救火灾做出较大贡献的;

3.在消防工作方面取得重大成绩的。

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严重,给予单位或个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消防工作擅离职守的;

2.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以致酿成火灾事故的;

3.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节能降耗工作管理规定

一、节约用电

1.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能设备或产品,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低能效设备和产品。

2.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或下班时要随手关灯。

3.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要减少待机消耗。

4.根据海岛气候条件,提倡适宜温度下不开空调,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户。严格空调运行使用规定,夏季气温26摄氏度以上,冬季气温7摄氏度以下,空调方可启用。使用空调时,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5.办公场所根据需要开启照明灯,防止“长明灯”现象。

6.加强电梯使用管理,减少非办公时间电梯开启台数,提倡三楼以下不搭乘电梯。

二、节约用水

1.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提倡循环用水,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避免“水长流”现象。

2.绿地养护应根据天气状况,科学、适时喷灌,提高雨水利用率。

3.合理使用淋浴房。

三、车辆节能

1.加强公车使用管理,禁止公车私用,提倡公务活动中合乘车辆。

2.根据车型和排气量,科学核定单车油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

3.加强公车日常用油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

4.加强公车维修管理,实行集中定点维修,严格控制车辆维修费用。

四、节约使用办公用品

办公室内部会议篇(6)

(二)厅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员职责时,要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勤奋工作,务求实效;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规范工作程序,精简会议、公文和一些事务性活动,提高工作效率;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树立全局观念,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团结工作,共同努力,切实落实厅各项工作部署。

二、领导制度

(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厅实行厅长负责制,厅长主持厅全面工作;副厅长、党组成员协助厅长工作,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厅长报告。对于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经过调查研究,向厅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总工程师协助厅长全面负责技术工作。

(四)厅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务会议。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如年度工作计划、各类重点工程项目及水利资金安排、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重要文件、改革举措、重大技术方案、水利纠纷矛盾以及其它重要事项,必须经厅长办公会议或厅务会议讨论决定。

(五)一些重要事项及重要情况,由于时间要求紧或厅领导难以集中等原因,经厅长同意,可以通过厅办公室采取传签方式或电话联系方式解决,若有不同意见,报告厅长决定。

(六)厅长不在肥期间,由厅长指定的副厅长行使厅长职责,并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

(七)厅领导出差期间,分管工作实行接替制度。

三、会议制度

(八)实行厅长办公会议、厅务会议和厅长专题办公会议制度。

(九)厅长办公会议:

1、厅长办公会议是省水利厅最高行政决策会议。

2、厅长办公会议由厅长、副厅长、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组成,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副总工程师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安排有关处室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厅长或厅长委托的副厅长召集并主持。

3、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通报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

(2)研究决定厅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审议年度基建计划、财务预算安排等;

(3)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厅重要工作或阶段性工作;

(4)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5)讨论、通过由厅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6)讨论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4、厅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厅长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十)厅务会议:

1、厅务会议由厅长、副厅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副总工程师、各处室处长(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厅长或委托的副厅长召集并主持。

2、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

(2)通报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和其他重大活动,部署有关工作。

(3)研究决定厅行政方面的有关事项;

(4)总结部署年度工作和阶段性工作;

(5)讨论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3、厅务会议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厅长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十一)厅长专题办公会议:

1、厅长专题办公会议由厅长决定召开,厅长或委托主管厅领导召集并主持,涉及本专题的有关处室(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

2、会议研究、协调、处理、解决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处理具体的业务工作。

3、厅长专题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十二)各处室(单位)需提请厅长办公会议或厅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应事先与有关处室(单位)协商一致,并向分管厅长汇报同意后,提前3天报厅办公室,需汇报的材料事先打印好交厅办公室。未协商一致的议题,不得提请会议研究。

(十三)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务会议的组织、记录及会议纪要的编印等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厅长或厅长指定的厅领导签发。厅长专题办公会议的组织、记录等工作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会议纪要的起草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办公室审核,由厅长或厅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厅领导签发,办公室统一印发。

(十四)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务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随意改变,由会议决定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抓落实,厅办公室负责督办。厅长专题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督办。如执行中遇到新情况,需要复议的,经多数厅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交复议。

(十五)要大力精减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或者可以通过发文解决问题的坚决不开;可合并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开;能在厅里召开的不到外面开;能在合肥开的不到外地开。对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减会议人员,提倡开短会、开小会。除每年以厅名义召开的全省水利局长会议外,其他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市,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

(十六)严格控制各类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召开和参加的"片会";禁止召开和参加既无明确任务又无实际内容的各类研讨会、网络会、纪念会、座谈会、协作会等。确需参加的会议,费用不从机关财务开支的,由分管厅长批准;费用需从机关财务开支的,由处室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查,须经分管厅长和分管机关财务的厅长批准。

(十七)严格实行会议审查制度和预算制度:

1、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报经省政府批准;需要临时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应提前15天报送省政府批准。

2、以厅名义召开、要求厅直各单位和各市水利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局性会议,原则上每年1个,最多不超过2个,由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并须报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不含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和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议)。

3、以处室牵头、厅名义召开的业务性会议,要求厅直各单位和各市水利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每个处室每年不超过1个,由分管副厅长审核后,厅长办公会议统一审定,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以厅名义召开,要求厅直单位、市水利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每个处室每年不超过1个,由分管副厅长审定(以会代训除外)。

4、拟在下一年度召开的会议,主办单位应于本年度12月中旬将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会期、人数经费预算等)报送厅办公室综合平衡审核后,报厅长办公会议批准。

5、要勤俭办会,厅机关会议经费实行包干使用办法,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从严执行会议标准,不得突破规定的经费标准,不得挤占其他经费,不得摊派和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不得借开会之机大吃大喝、发纪念品和组织到风景名胜区游山玩水。

6、厅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的会议文件,包括厅领导讲话,原则上不以正式文件印发。

(十八)厅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出席。

四、公文审批制度

(十九)公文审批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水利部及厅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厅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二十)呈送厅领导的阅批文件,由厅办公室负责。按照"党政分开"的原则,党组收文,由党组秘书提出分办意见,分送党组同志阅批和有关部门办理。厅收文,由办公室文秘部门提出分办意见,经厅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分送厅领导阅批或交有关处室阅办。重要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人送请厅领导阅批。

(二十一)对上级领导机关下达的指示、任务和上级领导交由省水利厅阅办的批件,由厅长阅批。其中有指名或厅领导已有明确分工的,按指名或分管厅长阅批。

(二十二)厅直各单位和各市水利部门报送厅审批的公文,属于各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由主管处室处理或牵头处理。处室间对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由处长(主任)协商解决。协调不一致时,把各方意见报厅领导裁决,处室不得将单方面的意见呈报分管厅长阅批。

(二十三)要严格办文时限。特急公文,随到随办;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公文,一般在10日内办结;对一般性请示公文要求在2个工作周内办结;涉及人财物及其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力争在3个工作周内办结;技术性审批文件要在1个月内办结;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

(二十四)审批公文,应写明审批意见、姓名和时间。审批要正确使用公文批阅用语,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或签名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或签名则表示"同意"。

(二十五)以厅名义发文,文稿由主办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按照厅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由厅办公室复核后,呈送厅领导审签。以厅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分管副厅长审阅后送厅长签发,或者由厅长直接签发;以厅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厅长或者分管副厅长签发。为了工作衔接,如需其他厅领导阅知的,签发后应当与其他有关领导通气。

(二十六)厅领导已作出原则决定的事项、会议通过的文件或议定事项的厅发文和必须以厅名义行文的例行报表、一般事务性文件及便函,按厅领导授权,可由厅办公室主任签发。

(二十七)涉及其他处室业务的事项,应由有关处室领导会签。主办单位与会签单位有分歧意见时,应相互协商取得一致。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处室(单位)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处室(单位)会签后报请厅领导协调或裁定。

涉及省直其他部门业务的文稿,主办单位要先同有关单位商洽,统一意见后,由厅领导审签,再由主办单位送请有关单位的领导会签;省直其他部门送本厅会签的文稿,须由厅有关处室阅后无异议并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后,再送请厅领导会签。

(二十八)厅直属各单位报送水利厅审批的公文,由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除厅领导直接交办的以外,各地、各单位向水利厅报送需要审批的公文,应当报水利厅,不直接报送厅领导个人。

(二十九)水利厅文件、厅领导讲话如要对外宣传和简报印发,必须经厅办公室审核和厅领导本人同意。

(三十)公文的催办、督办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

(三十一)省水利厅文件属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为保证公文的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处理内部事务及企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群众团体不得以《**省水利厅文件》的文头印发文件。

五、签报制度

(三十二)签报是厅机关处室向厅领导正式请示、汇报工作的书面报告。签报事由应明确是请示或汇报,原则上应一事一报。能口头请示的,尽量口头请示,不必凡事都写签报。

(三十三)签报的主呈对象应明确,不得笼统呈厅领导。每份签报不得一式多份同时送几位厅领导。

(三十四)签报内容应简明,陈述应清楚,请示类签报要提出明确意见、建议,并由呈报部门的负责同志审签后报出。签报的内容涉及到其他部门职责的,需由呈报部门事先同有关部门协调会签后方可报送。对协调不一致的意见应随签报如实上报。

(三十五)签报通过厅办公室登记、初审,由厅办公室呈送厅领导阅示。签报运转过程中不得横传,各处室不得将签报直接报送厅领导个人。领导批阅完毕以后由厅办公室退回呈报部门。

六、接待制度

(三十六)对厅外人员来厅请示、汇报、研究和商洽工作,各处室(单位)要热情、周到安排,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并实行分级接待、归口办理、预约联系制度。接待工作要注意遵循廉政、节俭的原则。

(三十七)上级领导来厅检查、指导工作,外省水利部门负责同志、省直各单位负责同志和各市、县(市、区)党政领导来厅商洽工作,由厅办公室安排厅领导接待,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

(三十八)各市水利部门和厅直单位负责同志来厅联系工作,原则上与相关处室联系并负责接待。涉及几个处室的,由主办处室牵头,有关处室参加,共同接待。对处室难以解决的问题或确有重要事项必须向厅领导汇报时,需与厅办公室联系,但一般情况下,有关单位应提前3天将汇报人员及汇报内容报厅办公室,厅办公室将预约情况报告厅领导,并征得厅领导同意后,作出具体安排。

(三十九)其他有关部门及不相隶属单位人员来厅商谈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通过厅办公室联系的,由厅办公室接待或由厅办公室介绍到有关处室接待;直接与有关处室联系的,由有关处室接待。

七、领导活动制度

(四十)为使厅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水利工作的重大问题,除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水利部统一组织安排的会议和活动外,厅领导一般不专门或专程参加各市水利部门召开的会议,以及有关颁奖、联欢、照相、剪彩典礼等事务性活动。

各市、各单位一般不要邀请厅领导出席会议和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统一安排。厅领导不接受各市、各单位直接邀请。

(四十一)厅领导外出考察工作,要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轻车简从,讲求实效。

(四十二)厅领导下基层调研、考察工作,需要新闻报道的,由厅办公室安排,报道内容要经厅领导审定。

(四十三)厅长离肥出差,由本人直接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将前往地点、起止时间、联系方式通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将厅长外出情况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其他厅领导离肥出差,应当在事前向厅长报告,并同时通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通报其他厅领导。厅领导短时间内离厅外出,也要随时通知厅办公室。

(四十四)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离肥出差,须事先请示分管厅长,说明外出理由、地点和起止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肥。

(四十五)各处室负责人不得同时外出,若同时外出,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报经分管厅长批准,同时报告厅办公室;一般情况下,各处室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外出,特殊原因,若全部外出,一定要报经分管厅长批准,并向厅办公室报告。

八、厅印管理制度

(四十六)"厅印"包括省水利厅铜质印(含套印)和厅长个人印章。

(四十七)下列情况使用厅印:

1、省水利厅厅发文,包括:厅领导签发的厅发文;厅领导授权厅办公室负责人签发的厅发文。

2、省水利厅与省直其他单位或有关市人民政府联合发文。

3、其他需用厅印的,包括:

(1)例行用印可以直接用印:经规划计划处负责人批准的全省水利基建投资统计月报、年报以及水利综合年报等日常事务;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的全省水利财务季报、年报以及综合年报等日常事务;厅发文已经批准的各种厅级证书、奖状等。

(2)经厅领导或厅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的其它事务。

(四十八)上款所指"批准"是指以文字签批为依据,用印处室(单位)事先必须填写《**省水利厅使用厅印申请单》,经用印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厅领导或厅领导授权厅办公室主任审批,方可用印。

(四十九)厅印由厅办公室文秘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其他部门人员不得随意用印。用印应逐项进行登记、审核,确认符合用印规定后,才能用印。

办公室内部会议篇(7)

承办会议单位分为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统筹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办理会务工作。

(一)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办的会议

1.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的会议;

2.市委、市人民政府在巧家县召开的会议;

3.其他需由“两办”联办的会议。

(二)由县政府办公室主办,县直部门、乡镇协办的会议

1.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2.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3.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

4.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

5.市人民政府在巧家县召开的会议;

6.由国家部委、省、市人民政府领导带队的检查工作汇报会议;

7.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直部门领导带队的综合性检查工作汇报会议;

8.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

9.其他需由县政府办公室主办的会议。

(三)由县直部门、乡镇承办,县政府办协办的会议。

1.市人民政府组织、由市直部门领导带队的专项检查汇报会;

2.县人民政府召开的涉及某一部门的专题会议(含电视电话会议);

3.其他应由县直部门和乡镇承办的会议。

二、会议办理程序及工作分工

(一)会议通知

1.“两办”联办的会议,若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草拟会议通知的,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会签后,送县委办审签印发。

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县直部门和乡镇协办的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草拟会议通知,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审签后印发。不发书面通知的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电话通知。

3.县直部门、乡镇承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办的会议,由承办部门、乡镇草拟会议通知,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会议材料

1.“两办”联办的会议,县人民政府领导讲话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草拟,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核确定。会议其他材料根据会务分工负责。

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县直部门和乡镇协办的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会议材料,相关部门和乡镇要积极配合草拟或提供,经人民县政府办公室修改后,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核确定。

3.县直部门、乡镇承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办的会议,会议材料由承办部门、乡镇负责。县人民政府领导讲话稿由承办会议的部门或乡镇草拟,经部门、乡镇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并签署明确意见,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修改后,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核确定。会议相关材料由承办部门、乡镇负责印制。

(三)食宿安排及报到

1.“两办”联办的会议,根据会务分工负责。

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县直部门和乡镇协办的会议,食宿及报到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和乡镇给予配合。

3.县直部门、乡镇承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办的会议,由承办会议的部门、乡镇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给予指导。

(四)会场布置、服务及礼仪

1.“两办”联办的会议,按会务分工负责。

2.县政府办公室主办,县直部门和乡镇协办的会议,会场布置、服务及礼仪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和乡镇给予配合。

3.县直部门、乡镇承办,县政府办公室协办的会议,由承办会议的部门、乡镇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给予指导。

(五)会议经费

1.“两办”联办的会议,根据会务分工安排办理。

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县直部门和乡镇协办的会议,经费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会议类别申请核拨和管理使用。

3.县直部门、乡镇承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办的会议,经费由承办会议的部门、乡镇按会议类别申请核拨和管理使用。

三、参会人员范围

(一)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1.县政府领导,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各1名领导出席会议;

2.各乡镇乡镇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3.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直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巧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1.出席人员:县人民政府领导。

2.列席人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与议题有关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3.邀请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三)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

1.县长、与议题有关的分管副县长,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各1名领导出席会议;

2.与议题有关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

1.县长、分管副县长,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各1名领导出席会议;

2.与会议内容有关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五)其它会议

根据会议内容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确定

四、会议纪律及要求

(一)参加会议的人员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请假,确因外出离巧不能到会的,应向县人民政府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是主要领导的委托主持工作的副职参加;是分管领导的委托其他副职参加。出(列)席和邀请参加会议人员应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

办公室内部会议篇(8)

二、办公室组成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效率意识,紧紧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与时俱进,勤奋工作,服从安排,忠于职守,讲求效率,清正廉洁,保证政令畅通。

三、办公室各科(室、队)和市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机关事务中心)、市政府东楼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东楼事务中心),要依照市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室“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行使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为市政府和基层搞好服务。

第二章办公室组成人员职责

四、办公室由下列人员组成: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各科(室、队)科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

五、办公室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主任)领导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并向秘书长(主任)负责。

六、秘书长(主任)召集和主持办公室全体会议和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办公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办公室全体会议或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秘书长(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办公室进行对外活动。

八、秘书长(主任)外出或休假,由秘书长(主任)委托的副秘书长或副主任主持办公室工作。

九、各科(室、队)科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负责本科(室、队)、本单位工作。

第三章请示报告制度

十、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秘书长(主任)请示报告。各科(室、队)也要及时向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汇报工作。

十一、秘书长(主任)外出,向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报告,批准后要安排好办公室工作。

十二、接有关书面通知,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代表办公室外出参加公务活动,由秘书科向秘书长(主任)报告;接有关电话、电传通知,由总值班室向秘书长(主任)报告。

十三、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陪同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差、开会、考察、下基层调研,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秘书通知总值班室,总值班室汇总后,向秘书长(主任)报告。

十四、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受市政府领导同志委派,单独出差、开会、学习、考察或执行紧急任务,出发前和完成任务后,向秘书长(主任)报告情况。

十五、上级通知市政府领导同志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的公文(含传真件),统一交由秘书科提出拟办意见,送相关专业科室向上逐级报告,并复印送秘书长(主任)阅知;总值班室接到上级要求市政府领导同志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电话通知,提出拟办意见直接报告秘书长(主任)或相关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并呈请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

十六、科(室、队)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因工作外出或休假向分管领导报告。科员外出或休假按程序报告。

第四章会议制度

十七、办公室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和秘书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制度。

十八、办公室全体会议由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各科(室、队)科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组成,由秘书长(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安排部署,研究讨论贯彻措施;

(二)讨论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讨论决定办公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分析办公室的阶段工作,研究加强和改进措施;

(五)讨论重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六)通报重要情况。

办公室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十九、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党组会议)由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组成。由秘书长(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的措施和办法;

(二)讨论决定办公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办公室的人事问题;公务员的考核、奖惩等问题;推荐后备干部人选;讨论研究办公室的党务工作;

(四)讨论决定办公室重要基建和重要财务支出等问题。

二十、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秘书长决定临时召开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出席会议的2/3以上。

二十一、办公室全体会议和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党组会议)由行政科负责筹备和组织工作,会后两天内整理出会议纪要。

第五章公文审批制度

二十二、审批公文,按照办公室领导同志分工负责的原则和《陕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陕政发[2001]22号)的规定办理。

属于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日常工作问题或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议定的问题,需要下发文件或形成纪要由秘书长(主任)审核审批,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需要新闻单位参加的,由秘书长(主任)审批;属于市政府有关会议已经确定了的专项工作问题或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的问题,按照分工由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审批。属办公室内部事务,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由行政科负责起草,秘书长(主任)审批。

二十三、按照“统一收发、分流办理”的原则,国务院、省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及其他不相隶属的上级单位发送给市政府的公文,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和送办公室商洽公务的公文,统一由秘书科依据公文所涉及的主要事由,并结合各科室职能,提出分流拟办意见转各相关专业科室,由各专业科室提出具体办理意见送分管领导审批。

二十四、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各相关专业科室负责初步审核和协调,然后送呈主管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审核或进一步协调,最后报请主管市长审签。审核议题的重点:

1、按照“内容要准确、文字要简练、意见要明确”的要求,把好文字表述格式关(包括是否有单位印章,是否有主要负责人签字,是否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机构与编制方面的问题,应建议有关部门转报市编办,上市编委会研究审定;

3、议题涉及财政经费问题的,各专业科室要督促有关部门,主动与财政部门协商,财政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作为议题附件;

4、属于决定、命令、规章等规范性公文类议题,各专业科室要先行文字处理后,由起草部门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并拿出书面意见;

5、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需要报经市委常委会或市人大常委会审定的事宜,由相关科室负责督促有关部门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送主管秘书长或主管市长审核同意,由相关专业科室送市长审签之后,交由秘书科报送市委办公室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十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的文件、讲话或向市委、市人大、省政府的汇报材料,由办公室各专业科室负责起草,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审核;部门代市政府领导起草的各类行业或专业会议上的讲话、发言或代市政府起草的上报公文,由各相关专业科室负责进行文字处理后,送主管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审核。市政府办一般不转发、批转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公文。

二十六、领导同志审批公文,应有明确意见,并用钢笔或毛笔签署本人姓名和审批日期;对于一般事务性公文、各种参阅件等,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具有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第六章作风纪律

二十七、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家、省和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趋势,不断完善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办公室每季度安排一次集中学习。通过举办讲座等形式,组织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行政科每年年初要制定出学习计划,报办公室全体会议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办公室内部会议篇(9)

一、企业行政办公室管理科学化的重要性

(一)办公室管理的科学化,直接关系到上层领导的决策水平。决策是上层领导的主要职责,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管理的成败。而正确的决策离不开对机关各方面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对调查资料的正确判断,离不开获取和掌握大量的准确的信息。在这方面,办公室作为辅助领导决策的主要部门,承担着为领导收集信息、传递信息和提供咨询意见的重要任务。

(二)办公室管理的科学化。关系到管理系统的协调运行。任何管理系统都是一个复杂的联系网络。在这个网络中,办公室处于中枢的地位,它不仅是领导的综合办事机构、信息参谋部门,而且是沟通、联系和协调领导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全局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各方面的沟通和联系是否顺畅,取决于办公室这个“枢纽”作用的发挥程度。因此,办公室管理的科学化,将会更好地发挥办公室的枢纽作用,理顺各方面的关系,沟通领导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联系,推动整个管理系统的协调运行。

二、企业办公室管理科学化的主要内容

办公室管理的科学化蕴涵着丰富的内涵。就当前实际情况看,主要包含办公室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自动化。

(一)制度化。办公室管理的制度化,是指办公室的管理有一套健全而又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将办公室的办事规程、行为准则以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把办公室人员的行为纳入管理规范之中,使办公室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目前,应着重抓好如下几项制度:

第一,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是机关工作的一项根本制度,其实质是在明确办公室以及办公室各个科室的职责权限的基础上,划分每个岗位的权责,使办公室每一个人都各司其职,各尽其能,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从而有效地防止和克服相互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现象。在制定岗位责任制时,必须坚持以事定岗、以岗定人和精干效能的原则,从办公室的工作需要出发,凡工作任务重复的科室,该并则并;凡是一个人能干的工作,就不分给两个人。同时,坚持职权责一致的原则,每个岗位都有相应的权力和责任,每个岗位的权力、责任都要规定得全面、明确、具体,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以便考核。 第二,会议制度。会议是传达指示、研究不足、形成决策、部署工作、总结经验的一种重要形式和管理手段。研究会议管理规律、提高会议效率已成为当今一门新兴的专门学问,是办公室管理科学化的重要内容。搞好会议管理必须着重解决如下两个不足:一是严格制约会议数量。如果无论大小事情都要通过开会决定,会议将会泛滥成灾,领导者的许多精力和时间也将消磨在茫茫“会海”之中。因此,必须按照中央要求切实精简会议,建立严格的会议审批制度,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要开;能小会解决不足的就不要开大会;能短会解决不足的就不要开长会。二是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必须开的会,会前一定要有充分准备。注意开短会,开高质量的会。同时,严格会议纪律,杜绝迟到早退现象。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防止拖泥带水、会议结论模糊不清。 第三,公文处理的制度。公文的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强且细致复杂的工作,如没有一定的章法很容易出差错或造成公文旅行、公文积压,导致效率低下。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公文制度,提高办文质量,加速公文运行。

第四,安全保密制度。印章管理和保密工作关系到机关和企业的安全和各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必须制定严格的印章管理制度、文件保密制度等有关的安全保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和定期检查。

(二)程序化。程序是办事的先后次序。程序化的管理可使各项管理活动按照一定的秩序有准备、有步骤、有条不紊、循序渐进地进行,推动和实现办公室管理的正常化。它主要包含公文处理程序、会议安排程序、接待工作程序、印章使用程序等。

实现办公室管理程序化的关键在于程序的优化。为此,制订程序时必须注意程序的可行性、有序性、系统性和简捷性。可行性即程序必须具体明确,必须以实际上能做到为前提。否则,再好的程序也是毫无意义的。

(三)自动化。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以应用电子计算机为主要标志的办公自动化已应运而生。办公自动化为办公室信息的收集和传递,公文的处理以及其他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大大地提高了办事效率,促使办公室管理由传统的、经验的管理转向现代的、科学的管理。这是办公室管理的重大的变革。因此,办公室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办公自动化在实现办公室管理科学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地推动办公室自动化的进程。

三、企业办公室管理科学化的基本要求

办公室管理的科学化有多方面的要求。就最基本的要求看,主要是办公室自身的队伍建设和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办公室内部会议篇(10)

第一条 为提高市局机关的行政质量和工作效率,逐步实现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工作规则》以及省局、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局、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局内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章 机关人员守则

第三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一切从大局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利益服从党和国家的利益,服从人民群众和集体的利益。

第五条 增强法制意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 热爱国税事业,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努力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第七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八条 转变工作作风,雷厉风行,讲求效率。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倾听基层的意见,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九条 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十条 热爱集体,团结互助,谦虚谨慎,艰苦朴素,遵守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考勤打卡制度,坚守岗位,文明办公,礼貌待人,举止端庄,仪容整洁,严格执行着装规定。

第十二条 提高警惕,严守机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第三章 市局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度

第十三条 市局领导班子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局长负责制,既坚持民主集中,又实行分工负责。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局领导按照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协助局长工作,并对局长负责。对重大问题和事项,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按照集体决策和分工,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般性、日常性工作事项,由各分管局领导在职权范围内决策,不需报局长审定或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局长和分管局领导的主要职责

(一)局长的主要职责范围:主持市局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系统、省局机关的重要工作决策和部署;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过问的重大问题;会议计划审批;国家重要税收政策调整的贯彻意见;系统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税收计划分配和调整;其他重大问题和重大工作;

(二)分管局领导的主要职责范围:分管范围内的重要工作决策和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局长研究决定的事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范围内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分管处室决定不了的重要工作;其它重要事项。

(三)局领导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要勇于负责,不等不靠,大胆开展工作,同时对需要局长决策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或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重要工作办理情况,以及分管局领导认为需要局长了解的重要事项,可口头或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局长汇报,或在局长碰头会上汇报。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局领导因公外出时工作不受影响,局长赴外地工作期间,市局的工作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分管局领导要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十六条 市局实行局领导每周工作安排制度。办公室每周五将《局领导拟办工作请示单》发至局领导,局领导对本人下周工作安排进行书面明示,每周五12时前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签批,并发至全系统。

第十七条 市局实行局长接待日工作制度。每周四为局长接待日,由各局领导轮流值班。负责接待来自系统内外反映税收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的来访人员。

第四章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党、政、工、青、妇组织齐抓共管思想政治工作,行政领导逐级负责。

第十九条 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行政领导在布置、检查工作时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其中,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条 局内各单位每年要召开1—2次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单位领导与支委成员参加,总结前段工作,分析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动态,制定工作目标及措施。

第二十一条 局领导与分管的处级干部,处级干部与本单位的人员,应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对有思想问题的人员,要及时谈话,做好转化引导工作,并根据干部的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家访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本单位人员的重要思想情况和重大事件,有关单位领导同志要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二十三条 局机关党委每年要对局内各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章 会 议 制 度

第二十四条 市局机关的会议种类包括:局长碰头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市国税系统工作会议和系统专业会议。

第二十五条 局长碰头会。局长碰头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星期五召开。局长碰头会由局长主持,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秘书人员列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局领导通报本周工作开展和外出活动情况,交流工作信息,安排下周或近期工作。

第二十六条 局长办公会。

(一)局长办公会一般于星期五在局长碰头会结束后召开,视情况也可以随时召开。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召开,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秘书人员列席并记录。局长办公会的召开时间和主要议题,由局长决定;如局长外出,由在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

(二)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局性的工作安排;税收计划;经费预算;有关单位提交的需要局领导集体决定的重要工作;需要出台的重要政策、制度和办法;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协调安排有关单位的工作;局领导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各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事项,事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一般情况下应于会前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修订完善。凡准备提交研究的事项与其他单位职权范围和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事前由主办单位与有关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分管局领导能作出决定的,不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分管局领导不能决定的,可按照分管局领导的批示和要求,在每周三前提交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各单位提交的事项,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是否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各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材料,应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送到会议出席者手中。对提交会议讨论的材料,相关部门有明显不同意见的,应向局长办公会说明情况。

第二十七条 局务会。局务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召开,局领导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局务会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安排,涉及局机关全体人员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局领导的重要会议讲话,重要的工作制度和办法等。

凡需要汇报的事项,一般情况下由处室负责人汇报,对于专项工作汇报,由处室负责人请示主持人同意后,可由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汇报。为提高会议效率,汇报人应当做好充分准备,汇报发言要言简意赅,控制时间。

第二十八条 会议纪录。局长碰头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记录要全面、准确,对一个问题的不同意见也应如实记录。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要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签发。

第二十九条 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

(一)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由局领导、各市国税局局长、市内各国税局局长、市局机关处室、各直属局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基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二)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的内容,主要总结一个时期或全年的税收工作情况、经验、体会、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学习贯彻全国、全省税务工作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做好税收工作任务落实的措施;表彰奖励税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等。

(三)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和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召开,一般每年两次。会议召开前,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会议主题、需起草的会议文件等。根据局长办公会的要求,由办公室和有关处室开展调研,起草工作报告,汇总会议材料;会议召开前三天成立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

第三十条 系统专业会议。系统专业会议按与会范围划分为三种类型:(一)由基层单位一把手参加的会议;(二)由基层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三)部分基层单位参加的研讨会、座谈会。前两类会议由局长办公会或局长碰头会研究决定召开。第三类会议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召开。系统专业会议的有关会议材料由主办处室负责。

第三十一条 各类会议要认真贯彻精减、高效、节约的原则,必须有实质性的内容。召开一类会议,局长可到会讲话;召开二、三类会议,必要时,由分管局领导到会讲话,局长一般不讲话。要尽量缩短会期,控制与会人数。要严格执行会议预算,节约会议经费。

第三十二条 为切实压缩会议,为基层减负增效,市局实行“会议日”制度。即每周四为市局机关“会议日”,会议地点一般在市局机关会议室。除每周四外,其他工作日市局各处室、直属局不得安排有基层人员参加的各类会议。特殊情况,要由市局局长或局长办公会批准。

第三十三条 各类会议经批准后,由市局办公室以“青国税函”或“青国税办函”的形式下发会议通知,各级税务机关只能凭市局正式公文的通知接待和参加会议。其他局内各单位不得以便函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发以上各类会议通知,局内各单位不得未经审批擅自组织会议。机关服务中心根据会议通知安排会议室。局内各单位组织举办的培训班,视同会议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召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市国税系统工作会议,如无特殊情况,各单位必须由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由其他同志代替;需要增加列席人员的,需事先报告;参加会议者,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会议参加者必须对会议内容保密,除会议纪要和主持人指定的内容可以按照规定传达外,其余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第三十五条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主持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局长或在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参加;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一般由分管局领导参加;市直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分管局领导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三十六条 其他会议。

(一)对于市局承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举办的各类会议,有关处室要在接通知后,由分管局领导审签,报市局局长批准。

(二)对于市局承接有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主要领导参加的各类会议,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接本市以外会议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字[2000]50号)要求,办公室提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副司长以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以上领导来青,接到通知的处室应及时通知办公室。

第六章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十七条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保证政令畅通。对工作开展情况和遇到的重要情况及问题,下级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不得延误。

第三十八条 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和决定的事项,以及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局领导决定的事项,要坚决贯彻执行,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报告完成情况和效果。对未能按照要求完成的,也要将未完成的原因、遇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及时报告。

第三十九条 局领导外出活动要事先向局长请示报告,并同时告知办公室。对出市的,办公室按照鲁国税办[200]2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规定程序报省局审批。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要事先向局长报告,返回局机关后,要将活动情况报告分管局领导,重要情况要向局长报告。

第四十条 对发生的紧急事项和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涉税案件,国税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案件以及发现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苗头性问题,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发[2001]87号)的程序及要求执行。办公室在收到情况报告后,于当天整理形成专报,报送市局主要领导批示,由市局领导根据报告事项按职责分工提出拟办意见,由分管局领导和分管处室落实,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报告。

第四十一条 外省市国税系统来我局考察工作,由机关服务中心请示局领导后,按领导要求做好接待工作,各有关处室按领导要求做好工作交流安排.

国税系统外领导同志来局与局领导商谈工作,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答复对方;机关服务中心根据局领导意见负责做好接待工作。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市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和处理税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深入一线调查研究,除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同意组织安排的重要活动以外,市局领导一般不参加外系统及各基层税务机关召开的会议、礼仪和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市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向局领导报告。

第七章 签 报 制 度

第四十三条 局机关各单位凡需要请示局领导研究决定的事项,或需要提交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以及召开的专业会议、培训等,均实行签报制度。

第四十四条 提报单位要将请示事项填写“签报单”, “签报单”的文体、格式、编号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签报单”经提报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后,报请局长或者分管局长审批。审批后,送办公室督查室统一编号、登记、复印、备案,并根据局领导意见进行工作督查或下发有关会议通知。

第四十五条 凡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项,由主办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共同签署意见后,按前述程序办理。

第四十六条 填写“签报单”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局领导要明确签署意见,如果只签名或圈阅,则视为同意。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对局领导签批的意见,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第八章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四十八条 督查督办工作是转变机关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抓好工作落实,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主要措施。

第四十九条 督办查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主要内容包括上级转办、领导批示、重点工作目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等。对督办查办的事项,按照职责分工,由局内各单位承办。各单位要对承办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办公室除直接承办有关事项外,并负责登记、分办、督办、协调、综合、反馈等工作。

第五十条 督办查办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一)登记。办公室对督办查办事项后,应及时在“督办查办事项登记簿”上登记交办人、事项内容、办理时间等,以备查询。局领导对各类文件会议的批示等需要督办查办的事项,也列作督办内容,一并予以登记。

(二)分办。办公室根据督办查办事项的内容和领导的具体要求填制“督查通知”,经局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督查通知”和督办查办件及相关材料及时送交承办单位。

(三)承办。对督办查办事项,各单位要责成有关人员具体办理。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及时督促、检查,对办理意见要亲自审阅,把关。

承办单位如认为督办查办事项不属于本单位的职责范围,于次日前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其他单位。

(四)对两个以上单位或处室承办的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任务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事项,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认真提供有关情况、数据、资料及协办意见。

主、协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分歧意见时,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面协调解决,尽可能地达成一致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主办单位要列明双方理据,送分管局长协调解决。

凡由几个单位共同办理且没有明确主、协办单位的,可按分办意见所列顺序依次速办速传,由最后承办单位负责在期限内将办理意见退办公室。

(五)督办。办公室要按照承办要求,在办理时限到达前,对承办单位或人员进行督办,并将督办情况记入“督办查办单”。

督办查办工作应根据事项内容和办理时限,实行重要事项重点督办,紧急事项跟踪督办,疑难事项反复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保证需要督办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办好。

对所督办查办的事项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并根据签署意见,经局领导同意后重新明确限办时限,由办公室进一步督办。

(六)反馈。承办单位要在办理时限内,将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反馈给办公室。需要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要在汇总各单位的意见后予以反馈。紧急、复杂或重大的事项,办公室或承办单位要随时向局领导汇报办理情况和结果。

(七)结办。对承办单位或处室上报的情况,由督查部门及时将办理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并撰写《督查专报》,经办公室主任审阅后,报局领导;对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委、市政府及市局领导明确要求处理的,要一事一报,对重大、紧急事项的督查情况要随时反馈,反馈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况,为领导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督查部门要在办结后,在“督办查办事项登记簿”上注销督办查办事项,并归档备查。

第五十一条 市局督查部门对办理意见和结果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核,对办理不认真、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因工作疏忽而影响办理进度,不能如期办理完毕,而贻误工作,或发生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负责同志及具体承办人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为使市局机关和领导同志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系统的重要工作情况,办公室督查部门每周编发《上周要情》,主要内容有上级及局领导批示情况、局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情况、督查督办情况、一周内的重要发文以及重要信息的摘编;办公室督查部门每周五将上述内容进行汇总,每周一报分管局长签批后,发至全系统。

第九章 “12366在线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上一篇: 工匠精神的价值 下一篇: 项目总体规划内容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