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细则》,确保公文处理规范高效。
(一)精简公文处理环节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秘书科统一签收分办,由承办科室送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按程序呈市政府领导审签(审批)。紧急公文可直呈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审签(审批)。
2.市政府的命令和规范性文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人事任免的议案,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由市长签署(签发)。属于市政府工作范畴,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分工内的一般事项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需要市政府其他领导协商的,协商会签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事关全局的,涉及机构、编制、财税、经费等方面的文件,以及主送国家部委或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部门的重要文件,由常务副市长、市长签发。
(二)明确公文处理时限
3.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的发文,公文呈签3工作日,公文校核半个工作日,公文印制半个工作日。急件急办。
4.市政府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不需征求意见的一般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限答复的,应说明原因;需征求意见的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有关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急件急办。
5.上级来文,承办科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呈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阅。紧急公文可直呈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审阅。
(三)提高公文处理质量
6.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普发性公文,一般不超过4000字;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普发性公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
7.能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不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属于政府部门职责的,一律由部门发文;能以白头文件印发的,不印发红头文件;能以便函形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
8.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或需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要事先与有关部门协商,协办部门积极配合,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后报市政府;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应将有关部门的意见及理据列明,提出倾向性意见,并将有关部门的正式意见或协调会议纪要作为附件,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后,一并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协调或裁定。
二、会议承办工作
(一)精简会议
9.每半年召开1次市政府全体会议,每月召开1-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1-2次市长办公会议。
10.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承办的全市专业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会议时间不超过3小时;市政府各口召开的工作性调度会或协调会,会议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需要县(市、区)参加的会议,由部门自行召开;工作涉及几个部门,由牵头部门召集相关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会议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
11.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倡导开短会、讲短话,提高会议效率,解决实际问题。
(二)提高会议质量
12.各种会议,承办部门在通知时应告知与会者会议需多少时间。
13.召开会议一般以电子公文方式通知,并辅之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
14.拟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市政府分管领导会前集有关部门认真讨论研究,形成成熟意见。出台规范性文件和涉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议题,必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议题材料应附背景资料,包括政策法规依据、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意见、协调情况、部门的书面意见等。
(三)搞好会务协调
15.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要执行会议报批程序,行文(含开会理由、会议内容、会期、地点、规模、规格等)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经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同意后召开。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16.需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承办部门向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报告,由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协调,统筹安排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事宜。
三、督查督办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会议议决事项督查督办
17.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以及全市综合性工作会议议决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汇总,送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阅。
18.市政府各口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及调度会、协调会会议议决事项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对口科室负责督查,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汇总,送分管副秘书长、副市长审阅。事关全局事项,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阅。
19.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对口科室分别负责对全市综合性工作会议、市政府各口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的参会情况进行督查,做好参会情况原始登记,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每季度汇总通报1次。
(二)进一步强化重大事项督查督办
20.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需落实的事项,以及市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督查汇总,按程序送有关领导审阅。
21.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督查汇总,按程序送有关领导审阅后答复。
22.上级或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决议和重要部署,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由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对口科室负责,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督查汇总,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阅。
(三)进一步强化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督查督办
23.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于每周一上午将上周办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及市委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批示件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按照领导同志批示内容抓紧跟踪督办。急办事项,根据领导要求限时办理。
(四)进一步明确督查督办工作部门(单位)职责
24.部门(单位)自收到督办事项来函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急办事项,根据领导要求限时办理。一些涉及面广的复杂事项,不能在规定时限办复的,应说明理由,可适当延长时间,但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市政府副秘书长工作职责
25.市政府副秘书长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市政府分管领导抓好各项工作。省直部门单位领导来调研、检查,接待工作以职能部门为主,市政府副秘书长原则上不陪同。
26.在发文处理过程中,要把好政策和文字关;在收文处理过程中,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明确的处理意见。
二、市交通局组成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县(市)交通局、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作用,保证政令畅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忠于职守,敬业爱民;服从命令,讲究效率;开拓进取,勤奋工作;清正廉洁,无私奉献。
三、市交通局各职能部门、处室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局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
局长、副局长的职责
四、市交通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市交通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局长不在时,委托副局长主持市交通局工作。
五、局长召集和主持市交通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市交通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市交通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分工负责处理。
六、副局长按照各自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对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者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局长与副局长以及副局长之间要经常沟通情况,密切配合。
会议制度
八、市交通局行政会议分为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县(市)交通局长例会、业务工作会议(例会)、学习会及其它临时性会议。
九、局长办公会议是市交通局最高行政决策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在时,委托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决定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局长、副局长及分管行政工作的其它领导,办公室正副主任及秘书为当然列席代表;根据会议内容,可决定有关处室或下属单位领导列席。会议主要内容为:
1、落实局党委会作出的有关决定;
2、行政全面性工作;
3、行政资金使用情况(5万元以上);
4、重点工程决策;
5、重大项目引进、开发;
6、重大改革措施出台;
7、机关职工福利和涉及直属单位职工重大福利事项;
8、局长认为需要研究讨论的其他问题。
局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正副局长参加才能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重大问题,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充分发挥意见的基础上,由局长作出决定。参加局长办公会议人员在讨论问题时,应站在全局的高度,以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发表已见;决议形成后,应认真贯彻执行,维持局整体工作的协调发展。
十、局务会议主要研究市局每月主要行政工作。由局长主持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现职领导,局办公室正副主任、政治处、监察室主任,建管、计财、运安、科教、法制处处长,公管处、运管处、航管处、监督站、交通投资公司、嘉绍高速公路筹建处党政正职参加。每月一次,在上月末或月初召开。会议主要内容为:
1、听取各部门上月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本月工作计划安排汇报;
2、协调各部门、各处室间的工作关系;
3、安排本月的主要工作任务;
4、通报、布置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各单位、各处室应将上月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本月主要工作计划于每月20日前送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并拟出下月局主要工作计划及上月中心工作完成情况送主持会议的局领导,会后由办公室订出该月的工作计划,并对局务会议确定的中心工作及其他事项进行督查、反馈。
十一、县(市)交通局长例会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各县(市)交通局长、市直交通有关兼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办公室正副主任、秘书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市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及有关部门列席,每季一次。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全市性重大问题,布置有关重要工作;
3、通报市局及各县(市)局主要工作情况及工作安排;
4、研究、确定有关全市性的建设、管理计划及法规、制度;
5、协调各县(市)间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工作进程。
十二、业务工作会议(例会)一般由有关处室组织召开,需各县(市)交通局领导及市直交通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业务性会议,必须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会议主要内容:
1、讨论、落实有关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2、提出有关业务工作的开展建议;
3、协调有关业务工作中的关系;
4、研究有关业务工作。
十三、学习会由本局机关全体人员参加,每星期一晚,由局政治处负责安排及通知,学习方式主要采用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分为机关集中和各处室集中。学习主要内容:
1、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重要文件及其它材料;
2、学习业务知识及有关新的交通工作动态及情况;
3、学习上级部门布置需学习的一些材料。
十四、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县(市)局长例会的会议准备及有关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必要时请有关县(市)交通局和本局有关处室配合。业务工作会议的准备工作由组织会议的处室负责,较大规模的业务工作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他有关处室配合。
十五、要严格控制会议。各种会议要做到议题明确、准备充分、真正解决问题。各种会议经费支出需在上年末提出会议经费计划,经局领导统一批准后,在会议召开前填报会议经费申请表,对未填报申请表的,一律不得支出会议经费。
十六、凡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局性会议或比较重要的专业性会议,在会前应由职能处室会同办公室草拟会议方案,并向分管领导汇报;重要或大型会议,应在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向局长汇报。在草拟会议方案同时,应注明落实处室和责任人,如由几个处室联合召开的会议,应注明何处室为主、何处室协助,重要或大型会议应由处室长任责任人。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为全面掌握会议情况,安排会议各项事宜,把握会议召开时的气氛及效果。会议通知一律以市局或局办公室名义发。以市政府、省交通厅名义召开且由我局承办具体会务工作的大型会议,也应按上述规定办。
公文办理制度
十七、各种文件(包括参加会议带来的文件)应一律交办公室收文登记,在网上流转办理,并由办公室主任签批后送领导批阅。
十八、未经局领导批阅的下级单位来文,不得擅自批转文件。
十九、网上文件每人办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天。
二十、借阅纸质文件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二十一、各类业务文件一经办完,应及时送交(网上)办公室归档,个人一律不得保留应归档的文件(包括网上、纸质)。
二十二、各类业务文件的发文,一律由各业务处室负责拟稿、核稿、校对、装封、催办、督办。
二十三、各种以局名义发的文件、传真、电报都应由办公室负责审阅、签批后送局领导签发。
二十四、各处室应严格按局长及分管副局长批示的意见办文,未经局长及分管副局长同意,不得擅自超越批示范围办理文件。各处室应及时将文件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向作批示的局领导汇报。
二十五、本局与其它市政府职能部门联合发文,一般由主要发文部门拟稿、编号、归档。
二十六、涉及几个处室的发文应由主拟部门负责做好会签工作。
二十七、严格控制发文和发文范围,公文力求精简,请示、批复一般以千字为限。
值班制度
二十八、局机关实行长年的节假日及晚间值班和临时性的“春运”及“三防”值班制度。
二十九、节假日值班:节假日值班包括双休日值班和法定假日值班,时间为上班时间,每人每次半天,由办公室每月安排一次。
三十、晚间值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晚上,具体时间以市政府的作息时间为准,根据处室人员多少安排,由办公室每半年安排一次。
三十一、“春运”和“三防”值班,根据需要由办公室和运安处安排值班人员。
三十二、值班人员为局机关全体人员(包括长借人员,驾驶员等除外),以处室为单位,按周值班,具体人员由处室长负责安排。
三十三、值班职责:值班时间内如有情况,及时上传下达,可以处理的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与值班领导联系;同时要兼顾机关的安全。如因值班时间内无人值班而出现问题,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值班处室的责任。
三十四、值班内容:值班人员要填写值班日记,并做好交接工作。
调查研究制度
三十五、市交通局和各职能部门每年年初都要制定调查研究工作计划,每一项调研课题都要具体落实到人,及时撰写调研文章,确保调研计划的完成。
三十六、市交通局和各处室负责人每年要有一定的时间下基层调查研究,并建立基层调查研究联系点,跟踪把握工作中的发展动态。
三十七、市交通局在重大问题决策之前,通过咨询论证、协商对话、邀集座谈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无党派人士等有关方面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努力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内事活动及外事活动制度
三十八、市局领导考察、检查工作,要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轻车简从,深入基层。根据工作需要,主管职能处室负责人随行,要尽量减少非有关陪同人员,基层单位不搞迎送,不准宴请。
三十九、各级干部要坚守岗位,严禁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出市出省出国(境)学习考察。为保证市局领导同志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局统一组织安排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各地方、各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以及所安排的庆典、颁奖、剪彩等事务性活动。
各部门、各地方、各单位一般不要邀请市局领导出席会议和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要从严掌握,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
四十、市局领导不为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会议签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名。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市局领导题词、题名和签发贺信、贺电的,一般不公开发表。
四十一、市局领导内事活动的宣传报道要从严掌握。市政府、市局组织或经市政府批准的有重大影响的会议和活动,要按经审定批准的方案进行新闻报道。局领导召集的各种会议,需要新闻报道的,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局领导出席单位或地方的会议或活动,一般不作新闻报道。局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需要新闻报道的,报道内容要经局领导审定。
四十二、领导干部出访考察,由局政治处拟文,报市政府审批,送市外事办审核。
四十三、局长、副局长会见来访的外国重要官方人士,由接待单位向市局提出请示,经局政治处审核,呈有关领导批准;会见外国非官方人士,由接待单位向市局提出请示,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呈有关领导同志自行决定。
离绍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四十四、局长离开本市外出开会、参观、学习等(包括“五一”、“国庆”和“春节”长假期间因私离开本市)2天(含)以上的,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请假,由局办公室提前3天将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随行人员等报告市政府办公室。
四十五、副局长离绍出差(出访)或休养,应当在事前书面或口头向局长报告,并由有关人员把离绍外出的时间、前往地点、联系及文件呈送方式等有关事项告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通报其他领导同志。
四十六、市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县(市)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离绍外出2天及以上,应事先向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报告,同时书面上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要随时掌握情况,及时向局长、副局长报告。领导干部外出10天以上的,外出结束后应及时销假。
四十七、局领导、各单位党政正职出国(境)考察、学习,除按规定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外,在临出国(境)前仍要履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手续。
四十八、局长生病住院5天以上,局办公室应分别报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其他局领导、直属单位党政正职、各县(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人生病住院5天以上,由所在单位办公室报告市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向局长、副局长报告。
工作联系请示报告制度
四十九、工作联系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制。
五十、各位工作人员对直接领导负责,无故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五十一、对突况、重要工作及超出职权范围的处理事项应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或越权处理。
五十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作出决定前,要请示上报;结束一项工作(任务),必须及时总结汇报。
五十三、外出学习、出差、参加会议,临行有请示,归来要汇报。
五十四、各阶段的检查、分析和下阶段工作安排,在及时报送直接领导的同时,应报送局办公室。
领导干部会议(活动)请假制度
五十五、因故不能参加市委或以市委名义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应向市委办公室请假。其中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委全体会议请假,需经市委书记批准;市委专题会议和由市委领导直接召集的重要会议、牵头组织的重要活动请假,需经召集和牵头组织的市委领导批准。
五十六、因故不能参加市政府或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应向市政府办公室请假。其中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请假,需经市长批准;市政府专题会议和由市政府领导直接召集的重要会议、牵头组织的重要活动请假,需经召集和牵头组织的市政府领导批准。
五十七、市党代会和人代会、政协会请假,除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外,分别需提前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请假。
五十八、因故不能参加市局或以市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应向局办公室请假。其中各县(市)局长例会、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需经主持的局领导同意;市局召开专题会议和市局领导召集的重要会议、牵头组织的重要活动请假,需经召集和牵头组织的市局领导批准。
1.减少会议数量。市委、市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凡可通过文电、电话等方式部署的,一律不开会。市直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每部门每年不超过1次。全面实行“无会日”和“开短会”制度,除特殊情况,每周一、二、三不召开有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一般会议原则上“谁分管、谁出席”,会期不超过1个小时。
2.严格会议审批。市委召开的会议,报市委常委会议或市委书记审批。市政府召开的会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或市长审批。市委、市政府联合召开的会议,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报市委常委会议审批,特殊情况由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协调后,报市委书记批准召开。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应提前一周以请示形式报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由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呈报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批,部门不得直接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负责同志。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会议,财政部门不得核拨会议经费。
3.控制会议规格。从严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能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未经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各县(市、区)党政负责同志参加。未经秘书长批准,部门会议不得直接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会议通知。
4.控制会议时间和规模。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电视电话会议除外),原则上开到县(市、区)一级,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只开到县(市、区)一级,只安排与会议内容直接相关的单位人员参加,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
5.改进会议形式。凡没有座谈交流、集中讨论和当面对接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用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对省委和省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需要以会议形式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尽量在会后紧接着进行安排部署。
6.提高会议效率。全市性重要会议可安排市主要领导讲话,全市专题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安排分管领导讲话。除合并召开的会议外,每次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领导讲话,领导讲话一般控制在40分钟之内。一般不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上安排部门的表彰、颁奖等活动。会议应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确需要安排会议发言的,原则上每次会议不超过3个,发言一般不超过8分钟。
二、大力精简各类文件,进一步改进文风
7.控制文件规格。凡贯彻省文件需要发文的,发文规格原则上与省文件相对应,一般只重点写明具体贯彻措施,不重复省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搞党政联合发文。凡属市直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发文,一般不再由市委、市政府批转或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
8.规范发文程序。需要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的文件代拟稿,必须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正式报送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校核、呈签,各部门不得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各地、各部门的请示、报告等文件,要按规定程序报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办理,不得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或多头报送。
9.简化审批、审签环节,提高公文运转效率。经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研究原则同意的文件稿,经修改后,综合性较强的,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专项工作由分管负责同志签发,正式发文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特别紧急的办件,应随到随办,审签环节中个别领导不在家的,经口头报告同意后,即行办理,有关负责同志事后补签。对下级的请示事项,应及时送有关负责同志批示,及时研究答复,有规定时限的在时限内办结;没有规定时限的,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事项紧急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需请示的事项,要充分做好前期协调、准备工作,只提交确需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问题,减少扯皮,提高效率。
10.减少文件数量。对中央、省文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不得照抄照搬,层层转发。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凡已开会布置,或主要内容已见报,或已印发会议纪要、会议材料,以及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传达的,原则上不再印发文件。
11.压缩文件篇幅。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一般不超过2500字,个别确需增加篇幅的重要文件,原则上不超过4000字。印发具有全局指导意义的领导同志讲话,经精简压缩后刊登在《滁办通报》和《皖东政讯》上。
三、规范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进一步改进政风
12.切实减少市级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除外事、统战工作需要以及重大建设和招商项目外,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一般不以组织或个人名义出席开业庆典、一般节日典礼及商务性活动。减少领导接待陪同。上级领导来人,一般只安排对应的分管领导陪同。各地、各部门邀请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或活动,须将邀请函件、请柬交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办理。
(二)厅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员职责时,要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勤奋工作,务求实效;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规范工作程序,精简会议、公文和一些事务性活动,提高工作效率;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树立全局观念,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团结工作,共同努力,切实落实厅各项工作部署。
二、领导制度
(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厅实行厅长负责制,厅长主持厅全面工作;副厅长、党组成员协助厅长工作,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厅长报告。对于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经过调查研究,向厅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总工程师协助厅长全面负责技术工作。
(四)厅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务会议。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如年度工作计划、各类重点工程项目及水利资金安排、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重要文件、改革举措、重大技术方案、水利纠纷矛盾以及其它重要事项,必须经厅长办公会议或厅务会议讨论决定。
(五)一些重要事项及重要情况,由于时间要求紧或厅领导难以集中等原因,经厅长同意,可以通过厅办公室采取传签方式或电话联系方式解决,若有不同意见,报告厅长决定。
(六)厅长不在肥期间,由厅长指定的副厅长行使厅长职责,并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
(七)厅领导出差期间,分管工作实行接替制度。
三、会议制度
(八)实行厅长办公会议、厅务会议和厅长专题办公会议制度。
(九)厅长办公会议:
1、厅长办公会议是省水利厅最高行政决策会议。
2、厅长办公会议由厅长、副厅长、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组成,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副总工程师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安排有关处室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厅长或厅长委托的副厅长召集并主持。
3、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通报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
(2)研究决定厅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审议年度基建计划、财务预算安排等;
(3)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厅重要工作或阶段性工作;
(4)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5)讨论、通过由厅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6)讨论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4、厅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厅长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十)厅务会议:
1、厅务会议由厅长、副厅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副总工程师、各处室处长(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厅长或委托的副厅长召集并主持。
2、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
(2)通报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和其他重大活动,部署有关工作。
(3)研究决定厅行政方面的有关事项;
(4)总结部署年度工作和阶段性工作;
(5)讨论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3、厅务会议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厅长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十一)厅长专题办公会议:
1、厅长专题办公会议由厅长决定召开,厅长或委托主管厅领导召集并主持,涉及本专题的有关处室(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
2、会议研究、协调、处理、解决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处理具体的业务工作。
3、厅长专题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十二)各处室(单位)需提请厅长办公会议或厅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应事先与有关处室(单位)协商一致,并向分管厅长汇报同意后,提前3天报厅办公室,需汇报的材料事先打印好交厅办公室。未协商一致的议题,不得提请会议研究。
(十三)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务会议的组织、记录及会议纪要的编印等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厅长或厅长指定的厅领导签发。厅长专题办公会议的组织、记录等工作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会议纪要的起草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办公室审核,由厅长或厅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厅领导签发,办公室统一印发。
(十四)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务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随意改变,由会议决定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抓落实,厅办公室负责督办。厅长专题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督办。如执行中遇到新情况,需要复议的,经多数厅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交复议。
(十五)要大力精减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或者可以通过发文解决问题的坚决不开;可合并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开;能在厅里召开的不到外面开;能在合肥开的不到外地开。对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减会议人员,提倡开短会、开小会。除每年以厅名义召开的全省水利局长会议外,其他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市,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
(十六)严格控制各类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召开和参加的"片会";禁止召开和参加既无明确任务又无实际内容的各类研讨会、网络会、纪念会、座谈会、协作会等。确需参加的会议,费用不从机关财务开支的,由分管厅长批准;费用需从机关财务开支的,由处室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查,须经分管厅长和分管机关财务的厅长批准。
(十七)严格实行会议审查制度和预算制度:
1、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报经省政府批准;需要临时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应提前15天报送省政府批准。
2、以厅名义召开、要求厅直各单位和各市水利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局性会议,原则上每年1个,最多不超过2个,由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并须报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不含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和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议)。
3、以处室牵头、厅名义召开的业务性会议,要求厅直各单位和各市水利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每个处室每年不超过1个,由分管副厅长审核后,厅长办公会议统一审定,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以厅名义召开,要求厅直单位、市水利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每个处室每年不超过1个,由分管副厅长审定(以会代训除外)。
4、拟在下一年度召开的会议,主办单位应于本年度12月中旬将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会期、人数经费预算等)报送厅办公室综合平衡审核后,报厅长办公会议批准。
5、要勤俭办会,厅机关会议经费实行包干使用办法,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从严执行会议标准,不得突破规定的经费标准,不得挤占其他经费,不得摊派和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不得借开会之机大吃大喝、发纪念品和组织到风景名胜区游山玩水。
6、厅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的会议文件,包括厅领导讲话,原则上不以正式文件印发。
(十八)厅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出席。
四、公文审批制度
(十九)公文审批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水利部及厅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厅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二十)呈送厅领导的阅批文件,由厅办公室负责。按照"党政分开"的原则,党组收文,由党组秘书提出分办意见,分送党组同志阅批和有关部门办理。厅收文,由办公室文秘部门提出分办意见,经厅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分送厅领导阅批或交有关处室阅办。重要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人送请厅领导阅批。
(二十一)对上级领导机关下达的指示、任务和上级领导交由省水利厅阅办的批件,由厅长阅批。其中有指名或厅领导已有明确分工的,按指名或分管厅长阅批。
(二十二)厅直各单位和各市水利部门报送厅审批的公文,属于各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由主管处室处理或牵头处理。处室间对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由处长(主任)协商解决。协调不一致时,把各方意见报厅领导裁决,处室不得将单方面的意见呈报分管厅长阅批。
(二十三)要严格办文时限。特急公文,随到随办;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公文,一般在10日内办结;对一般性请示公文要求在2个工作周内办结;涉及人财物及其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力争在3个工作周内办结;技术性审批文件要在1个月内办结;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
(二十四)审批公文,应写明审批意见、姓名和时间。审批要正确使用公文批阅用语,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或签名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或签名则表示"同意"。
(二十五)以厅名义发文,文稿由主办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按照厅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由厅办公室复核后,呈送厅领导审签。以厅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分管副厅长审阅后送厅长签发,或者由厅长直接签发;以厅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厅长或者分管副厅长签发。为了工作衔接,如需其他厅领导阅知的,签发后应当与其他有关领导通气。
(二十六)厅领导已作出原则决定的事项、会议通过的文件或议定事项的厅发文和必须以厅名义行文的例行报表、一般事务性文件及便函,按厅领导授权,可由厅办公室主任签发。
(二十七)涉及其他处室业务的事项,应由有关处室领导会签。主办单位与会签单位有分歧意见时,应相互协商取得一致。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处室(单位)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处室(单位)会签后报请厅领导协调或裁定。
涉及省直其他部门业务的文稿,主办单位要先同有关单位商洽,统一意见后,由厅领导审签,再由主办单位送请有关单位的领导会签;省直其他部门送本厅会签的文稿,须由厅有关处室阅后无异议并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后,再送请厅领导会签。
(二十八)厅直属各单位报送水利厅审批的公文,由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除厅领导直接交办的以外,各地、各单位向水利厅报送需要审批的公文,应当报水利厅,不直接报送厅领导个人。
(二十九)水利厅文件、厅领导讲话如要对外宣传和简报印发,必须经厅办公室审核和厅领导本人同意。
(三十)公文的催办、督办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
(三十一)省水利厅文件属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为保证公文的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处理内部事务及企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群众团体不得以《**省水利厅文件》的文头印发文件。
五、签报制度
(三十二)签报是厅机关处室向厅领导正式请示、汇报工作的书面报告。签报事由应明确是请示或汇报,原则上应一事一报。能口头请示的,尽量口头请示,不必凡事都写签报。
(三十三)签报的主呈对象应明确,不得笼统呈厅领导。每份签报不得一式多份同时送几位厅领导。
(三十四)签报内容应简明,陈述应清楚,请示类签报要提出明确意见、建议,并由呈报部门的负责同志审签后报出。签报的内容涉及到其他部门职责的,需由呈报部门事先同有关部门协调会签后方可报送。对协调不一致的意见应随签报如实上报。
(三十五)签报通过厅办公室登记、初审,由厅办公室呈送厅领导阅示。签报运转过程中不得横传,各处室不得将签报直接报送厅领导个人。领导批阅完毕以后由厅办公室退回呈报部门。
六、接待制度
(三十六)对厅外人员来厅请示、汇报、研究和商洽工作,各处室(单位)要热情、周到安排,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并实行分级接待、归口办理、预约联系制度。接待工作要注意遵循廉政、节俭的原则。
(三十七)上级领导来厅检查、指导工作,外省水利部门负责同志、省直各单位负责同志和各市、县(市、区)党政领导来厅商洽工作,由厅办公室安排厅领导接待,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
(三十八)各市水利部门和厅直单位负责同志来厅联系工作,原则上与相关处室联系并负责接待。涉及几个处室的,由主办处室牵头,有关处室参加,共同接待。对处室难以解决的问题或确有重要事项必须向厅领导汇报时,需与厅办公室联系,但一般情况下,有关单位应提前3天将汇报人员及汇报内容报厅办公室,厅办公室将预约情况报告厅领导,并征得厅领导同意后,作出具体安排。
(三十九)其他有关部门及不相隶属单位人员来厅商谈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通过厅办公室联系的,由厅办公室接待或由厅办公室介绍到有关处室接待;直接与有关处室联系的,由有关处室接待。
七、领导活动制度
(四十)为使厅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水利工作的重大问题,除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水利部统一组织安排的会议和活动外,厅领导一般不专门或专程参加各市水利部门召开的会议,以及有关颁奖、联欢、照相、剪彩典礼等事务性活动。
各市、各单位一般不要邀请厅领导出席会议和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统一安排。厅领导不接受各市、各单位直接邀请。
(四十一)厅领导外出考察工作,要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轻车简从,讲求实效。
(四十二)厅领导下基层调研、考察工作,需要新闻报道的,由厅办公室安排,报道内容要经厅领导审定。
(四十三)厅长离肥出差,由本人直接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将前往地点、起止时间、联系方式通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将厅长外出情况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其他厅领导离肥出差,应当在事前向厅长报告,并同时通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通报其他厅领导。厅领导短时间内离厅外出,也要随时通知厅办公室。
(四十四)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离肥出差,须事先请示分管厅长,说明外出理由、地点和起止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肥。
(四十五)各处室负责人不得同时外出,若同时外出,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报经分管厅长批准,同时报告厅办公室;一般情况下,各处室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外出,特殊原因,若全部外出,一定要报经分管厅长批准,并向厅办公室报告。
八、厅印管理制度
(四十六)"厅印"包括省水利厅铜质印(含套印)和厅长个人印章。
(四十七)下列情况使用厅印:
1、省水利厅厅发文,包括:厅领导签发的厅发文;厅领导授权厅办公室负责人签发的厅发文。
2、省水利厅与省直其他单位或有关市人民政府联合发文。
3、其他需用厅印的,包括:
(1)例行用印可以直接用印:经规划计划处负责人批准的全省水利基建投资统计月报、年报以及水利综合年报等日常事务;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的全省水利财务季报、年报以及综合年报等日常事务;厅发文已经批准的各种厅级证书、奖状等。
(2)经厅领导或厅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的其它事务。
(四十八)上款所指"批准"是指以文字签批为依据,用印处室(单位)事先必须填写《**省水利厅使用厅印申请单》,经用印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厅领导或厅领导授权厅办公室主任审批,方可用印。
(四十九)厅印由厅办公室文秘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其他部门人员不得随意用印。用印应逐项进行登记、审核,确认符合用印规定后,才能用印。
承办会议单位分为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统筹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办理会务工作。
(一)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办的会议
1.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的会议;
2.市委、市人民政府在巧家县召开的会议;
3.其他需由“两办”联办的会议。
(二)由县政府办公室主办,县直部门、乡镇协办的会议
1.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2.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3.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
4.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
5.市人民政府在巧家县召开的会议;
6.由国家部委、省、市人民政府领导带队的检查工作汇报会议;
7.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直部门领导带队的综合性检查工作汇报会议;
8.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
9.其他需由县政府办公室主办的会议。
(三)由县直部门、乡镇承办,县政府办协办的会议。
1.市人民政府组织、由市直部门领导带队的专项检查汇报会;
2.县人民政府召开的涉及某一部门的专题会议(含电视电话会议);
3.其他应由县直部门和乡镇承办的会议。
二、会议办理程序及工作分工
(一)会议通知
1.“两办”联办的会议,若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草拟会议通知的,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会签后,送县委办审签印发。
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县直部门和乡镇协办的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草拟会议通知,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审签后印发。不发书面通知的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电话通知。
3.县直部门、乡镇承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办的会议,由承办部门、乡镇草拟会议通知,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会议材料
1.“两办”联办的会议,县人民政府领导讲话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草拟,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核确定。会议其他材料根据会务分工负责。
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县直部门和乡镇协办的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会议材料,相关部门和乡镇要积极配合草拟或提供,经人民县政府办公室修改后,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核确定。
3.县直部门、乡镇承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办的会议,会议材料由承办部门、乡镇负责。县人民政府领导讲话稿由承办会议的部门或乡镇草拟,经部门、乡镇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并签署明确意见,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修改后,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核确定。会议相关材料由承办部门、乡镇负责印制。
(三)食宿安排及报到
1.“两办”联办的会议,根据会务分工负责。
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县直部门和乡镇协办的会议,食宿及报到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和乡镇给予配合。
3.县直部门、乡镇承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办的会议,由承办会议的部门、乡镇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给予指导。
(四)会场布置、服务及礼仪
1.“两办”联办的会议,按会务分工负责。
2.县政府办公室主办,县直部门和乡镇协办的会议,会场布置、服务及礼仪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和乡镇给予配合。
3.县直部门、乡镇承办,县政府办公室协办的会议,由承办会议的部门、乡镇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给予指导。
(五)会议经费
1.“两办”联办的会议,根据会务分工安排办理。
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县直部门和乡镇协办的会议,经费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会议类别申请核拨和管理使用。
3.县直部门、乡镇承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办的会议,经费由承办会议的部门、乡镇按会议类别申请核拨和管理使用。
三、参会人员范围
(一)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1.县政府领导,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各1名领导出席会议;
2.各乡镇乡镇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3.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直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巧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1.出席人员:县人民政府领导。
2.列席人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与议题有关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3.邀请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三)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
1.县长、与议题有关的分管副县长,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各1名领导出席会议;
2.与议题有关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
1.县长、分管副县长,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各1名领导出席会议;
2.与会议内容有关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五)其它会议
根据会议内容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确定
四、会议纪律及要求
(一)参加会议的人员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请假,确因外出离巧不能到会的,应向县人民政府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是主要领导的委托主持工作的副职参加;是分管领导的委托其他副职参加。出(列)席和邀请参加会议人员应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
一、企业行政办公室管理科学化的重要性
(一)办公室管理的科学化,直接关系到上层领导的决策水平。决策是上层领导的主要职责,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管理的成败。而正确的决策离不开对机关各方面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对调查资料的正确判断,离不开获取和掌握大量的准确的信息。在这方面,办公室作为辅助领导决策的主要部门,承担着为领导收集信息、传递信息和提供咨询意见的重要任务。
(二)办公室管理的科学化。关系到管理系统的协调运行。任何管理系统都是一个复杂的联系网络。在这个网络中,办公室处于中枢的地位,它不仅是领导的综合办事机构、信息参谋部门,而且是沟通、联系和协调领导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全局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各方面的沟通和联系是否顺畅,取决于办公室这个“枢纽”作用的发挥程度。因此,办公室管理的科学化,将会更好地发挥办公室的枢纽作用,理顺各方面的关系,沟通领导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联系,推动整个管理系统的协调运行。
二、企业办公室管理科学化的主要内容
办公室管理的科学化蕴涵着丰富的内涵。就当前实际情况看,主要包含办公室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自动化。
(一)制度化。办公室管理的制度化,是指办公室的管理有一套健全而又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将办公室的办事规程、行为准则以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把办公室人员的行为纳入管理规范之中,使办公室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目前,应着重抓好如下几项制度:
第一,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是机关工作的一项根本制度,其实质是在明确办公室以及办公室各个科室的职责权限的基础上,划分每个岗位的权责,使办公室每一个人都各司其职,各尽其能,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从而有效地防止和克服相互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现象。在制定岗位责任制时,必须坚持以事定岗、以岗定人和精干效能的原则,从办公室的工作需要出发,凡工作任务重复的科室,该并则并;凡是一个人能干的工作,就不分给两个人。同时,坚持职权责一致的原则,每个岗位都有相应的权力和责任,每个岗位的权力、责任都要规定得全面、明确、具体,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以便考核。 第二,会议制度。会议是传达指示、研究不足、形成决策、部署工作、总结经验的一种重要形式和管理手段。研究会议管理规律、提高会议效率已成为当今一门新兴的专门学问,是办公室管理科学化的重要内容。搞好会议管理必须着重解决如下两个不足:一是严格制约会议数量。如果无论大小事情都要通过开会决定,会议将会泛滥成灾,领导者的许多精力和时间也将消磨在茫茫“会海”之中。因此,必须按照中央要求切实精简会议,建立严格的会议审批制度,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要开;能小会解决不足的就不要开大会;能短会解决不足的就不要开长会。二是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必须开的会,会前一定要有充分准备。注意开短会,开高质量的会。同时,严格会议纪律,杜绝迟到早退现象。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防止拖泥带水、会议结论模糊不清。 第三,公文处理的制度。公文的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强且细致复杂的工作,如没有一定的章法很容易出差错或造成公文旅行、公文积压,导致效率低下。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公文制度,提高办文质量,加速公文运行。
第四,安全保密制度。印章管理和保密工作关系到机关和企业的安全和各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必须制定严格的印章管理制度、文件保密制度等有关的安全保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和定期检查。
(二)程序化。程序是办事的先后次序。程序化的管理可使各项管理活动按照一定的秩序有准备、有步骤、有条不紊、循序渐进地进行,推动和实现办公室管理的正常化。它主要包含公文处理程序、会议安排程序、接待工作程序、印章使用程序等。
实现办公室管理程序化的关键在于程序的优化。为此,制订程序时必须注意程序的可行性、有序性、系统性和简捷性。可行性即程序必须具体明确,必须以实际上能做到为前提。否则,再好的程序也是毫无意义的。
(三)自动化。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以应用电子计算机为主要标志的办公自动化已应运而生。办公自动化为办公室信息的收集和传递,公文的处理以及其他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大大地提高了办事效率,促使办公室管理由传统的、经验的管理转向现代的、科学的管理。这是办公室管理的重大的变革。因此,办公室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办公自动化在实现办公室管理科学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地推动办公室自动化的进程。
三、企业办公室管理科学化的基本要求
办公室管理的科学化有多方面的要求。就最基本的要求看,主要是办公室自身的队伍建设和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第一条 为提高市局机关的行政质量和工作效率,逐步实现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工作规则》以及省局、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局、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局内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章 机关人员守则
第三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一切从大局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利益服从党和国家的利益,服从人民群众和集体的利益。
第五条 增强法制意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 热爱国税事业,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努力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第七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八条 转变工作作风,雷厉风行,讲求效率。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倾听基层的意见,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九条 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十条 热爱集体,团结互助,谦虚谨慎,艰苦朴素,遵守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考勤打卡制度,坚守岗位,文明办公,礼貌待人,举止端庄,仪容整洁,严格执行着装规定。
第十二条 提高警惕,严守机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第三章 市局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度
第十三条 市局领导班子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局长负责制,既坚持民主集中,又实行分工负责。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局领导按照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协助局长工作,并对局长负责。对重大问题和事项,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按照集体决策和分工,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般性、日常性工作事项,由各分管局领导在职权范围内决策,不需报局长审定或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局长和分管局领导的主要职责
(一)局长的主要职责范围:主持市局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系统、省局机关的重要工作决策和部署;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过问的重大问题;会议计划审批;国家重要税收政策调整的贯彻意见;系统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税收计划分配和调整;其他重大问题和重大工作;
(二)分管局领导的主要职责范围:分管范围内的重要工作决策和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局长研究决定的事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范围内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分管处室决定不了的重要工作;其它重要事项。
(三)局领导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要勇于负责,不等不靠,大胆开展工作,同时对需要局长决策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或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重要工作办理情况,以及分管局领导认为需要局长了解的重要事项,可口头或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局长汇报,或在局长碰头会上汇报。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局领导因公外出时工作不受影响,局长赴外地工作期间,市局的工作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分管局领导要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十六条 市局实行局领导每周工作安排制度。办公室每周五将《局领导拟办工作请示单》发至局领导,局领导对本人下周工作安排进行书面明示,每周五12时前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签批,并发至全系统。
第十七条 市局实行局长接待日工作制度。每周四为局长接待日,由各局领导轮流值班。负责接待来自系统内外反映税收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的来访人员。
第四章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党、政、工、青、妇组织齐抓共管思想政治工作,行政领导逐级负责。
第十九条 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行政领导在布置、检查工作时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其中,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条 局内各单位每年要召开1—2次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单位领导与支委成员参加,总结前段工作,分析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动态,制定工作目标及措施。
第二十一条 局领导与分管的处级干部,处级干部与本单位的人员,应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对有思想问题的人员,要及时谈话,做好转化引导工作,并根据干部的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家访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本单位人员的重要思想情况和重大事件,有关单位领导同志要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二十三条 局机关党委每年要对局内各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章 会 议 制 度
第二十四条 市局机关的会议种类包括:局长碰头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市国税系统工作会议和系统专业会议。
第二十五条 局长碰头会。局长碰头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星期五召开。局长碰头会由局长主持,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秘书人员列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局领导通报本周工作开展和外出活动情况,交流工作信息,安排下周或近期工作。
第二十六条 局长办公会。
(一)局长办公会一般于星期五在局长碰头会结束后召开,视情况也可以随时召开。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召开,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秘书人员列席并记录。局长办公会的召开时间和主要议题,由局长决定;如局长外出,由在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
(二)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局性的工作安排;税收计划;经费预算;有关单位提交的需要局领导集体决定的重要工作;需要出台的重要政策、制度和办法;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协调安排有关单位的工作;局领导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各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事项,事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一般情况下应于会前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修订完善。凡准备提交研究的事项与其他单位职权范围和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事前由主办单位与有关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分管局领导能作出决定的,不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分管局领导不能决定的,可按照分管局领导的批示和要求,在每周三前提交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各单位提交的事项,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是否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各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材料,应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送到会议出席者手中。对提交会议讨论的材料,相关部门有明显不同意见的,应向局长办公会说明情况。
第二十七条 局务会。局务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召开,局领导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局务会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安排,涉及局机关全体人员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局领导的重要会议讲话,重要的工作制度和办法等。
凡需要汇报的事项,一般情况下由处室负责人汇报,对于专项工作汇报,由处室负责人请示主持人同意后,可由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汇报。为提高会议效率,汇报人应当做好充分准备,汇报发言要言简意赅,控制时间。
第二十八条 会议纪录。局长碰头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记录要全面、准确,对一个问题的不同意见也应如实记录。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要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签发。
第二十九条 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
(一)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由局领导、各市国税局局长、市内各国税局局长、市局机关处室、各直属局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基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二)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的内容,主要总结一个时期或全年的税收工作情况、经验、体会、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学习贯彻全国、全省税务工作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做好税收工作任务落实的措施;表彰奖励税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等。
(三)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和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召开,一般每年两次。会议召开前,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会议主题、需起草的会议文件等。根据局长办公会的要求,由办公室和有关处室开展调研,起草工作报告,汇总会议材料;会议召开前三天成立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
第三十条 系统专业会议。系统专业会议按与会范围划分为三种类型:(一)由基层单位一把手参加的会议;(二)由基层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三)部分基层单位参加的研讨会、座谈会。前两类会议由局长办公会或局长碰头会研究决定召开。第三类会议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召开。系统专业会议的有关会议材料由主办处室负责。
第三十一条 各类会议要认真贯彻精减、高效、节约的原则,必须有实质性的内容。召开一类会议,局长可到会讲话;召开二、三类会议,必要时,由分管局领导到会讲话,局长一般不讲话。要尽量缩短会期,控制与会人数。要严格执行会议预算,节约会议经费。
第三十二条 为切实压缩会议,为基层减负增效,市局实行“会议日”制度。即每周四为市局机关“会议日”,会议地点一般在市局机关会议室。除每周四外,其他工作日市局各处室、直属局不得安排有基层人员参加的各类会议。特殊情况,要由市局局长或局长办公会批准。
第三十三条 各类会议经批准后,由市局办公室以“青国税函”或“青国税办函”的形式下发会议通知,各级税务机关只能凭市局正式公文的通知接待和参加会议。其他局内各单位不得以便函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发以上各类会议通知,局内各单位不得未经审批擅自组织会议。机关服务中心根据会议通知安排会议室。局内各单位组织举办的培训班,视同会议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召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市国税系统工作会议,如无特殊情况,各单位必须由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由其他同志代替;需要增加列席人员的,需事先报告;参加会议者,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会议参加者必须对会议内容保密,除会议纪要和主持人指定的内容可以按照规定传达外,其余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第三十五条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主持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局长或在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参加;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一般由分管局领导参加;市直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分管局领导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三十六条 其他会议。
(一)对于市局承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举办的各类会议,有关处室要在接通知后,由分管局领导审签,报市局局长批准。
(二)对于市局承接有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主要领导参加的各类会议,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接本市以外会议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字[2000]50号)要求,办公室提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副司长以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以上领导来青,接到通知的处室应及时通知办公室。
第六章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十七条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保证政令畅通。对工作开展情况和遇到的重要情况及问题,下级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不得延误。
第三十八条 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和决定的事项,以及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局领导决定的事项,要坚决贯彻执行,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报告完成情况和效果。对未能按照要求完成的,也要将未完成的原因、遇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及时报告。
第三十九条 局领导外出活动要事先向局长请示报告,并同时告知办公室。对出市的,办公室按照鲁国税办[200]2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规定程序报省局审批。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要事先向局长报告,返回局机关后,要将活动情况报告分管局领导,重要情况要向局长报告。
第四十条 对发生的紧急事项和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涉税案件,国税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案件以及发现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苗头性问题,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发[2001]87号)的程序及要求执行。办公室在收到情况报告后,于当天整理形成专报,报送市局主要领导批示,由市局领导根据报告事项按职责分工提出拟办意见,由分管局领导和分管处室落实,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报告。
第四十一条 外省市国税系统来我局考察工作,由机关服务中心请示局领导后,按领导要求做好接待工作,各有关处室按领导要求做好工作交流安排.
国税系统外领导同志来局与局领导商谈工作,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答复对方;机关服务中心根据局领导意见负责做好接待工作。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市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和处理税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深入一线调查研究,除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同意组织安排的重要活动以外,市局领导一般不参加外系统及各基层税务机关召开的会议、礼仪和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市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向局领导报告。
第七章 签 报 制 度
第四十三条 局机关各单位凡需要请示局领导研究决定的事项,或需要提交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以及召开的专业会议、培训等,均实行签报制度。
第四十四条 提报单位要将请示事项填写“签报单”, “签报单”的文体、格式、编号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签报单”经提报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后,报请局长或者分管局长审批。审批后,送办公室督查室统一编号、登记、复印、备案,并根据局领导意见进行工作督查或下发有关会议通知。
第四十五条 凡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项,由主办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共同签署意见后,按前述程序办理。
第四十六条 填写“签报单”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局领导要明确签署意见,如果只签名或圈阅,则视为同意。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对局领导签批的意见,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第八章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四十八条 督查督办工作是转变机关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抓好工作落实,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主要措施。
第四十九条 督办查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主要内容包括上级转办、领导批示、重点工作目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等。对督办查办的事项,按照职责分工,由局内各单位承办。各单位要对承办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办公室除直接承办有关事项外,并负责登记、分办、督办、协调、综合、反馈等工作。
第五十条 督办查办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一)登记。办公室对督办查办事项后,应及时在“督办查办事项登记簿”上登记交办人、事项内容、办理时间等,以备查询。局领导对各类文件会议的批示等需要督办查办的事项,也列作督办内容,一并予以登记。
(二)分办。办公室根据督办查办事项的内容和领导的具体要求填制“督查通知”,经局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督查通知”和督办查办件及相关材料及时送交承办单位。
(三)承办。对督办查办事项,各单位要责成有关人员具体办理。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及时督促、检查,对办理意见要亲自审阅,把关。
承办单位如认为督办查办事项不属于本单位的职责范围,于次日前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其他单位。
(四)对两个以上单位或处室承办的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任务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事项,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认真提供有关情况、数据、资料及协办意见。
主、协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分歧意见时,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面协调解决,尽可能地达成一致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主办单位要列明双方理据,送分管局长协调解决。
凡由几个单位共同办理且没有明确主、协办单位的,可按分办意见所列顺序依次速办速传,由最后承办单位负责在期限内将办理意见退办公室。
(五)督办。办公室要按照承办要求,在办理时限到达前,对承办单位或人员进行督办,并将督办情况记入“督办查办单”。
督办查办工作应根据事项内容和办理时限,实行重要事项重点督办,紧急事项跟踪督办,疑难事项反复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保证需要督办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办好。
对所督办查办的事项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并根据签署意见,经局领导同意后重新明确限办时限,由办公室进一步督办。
(六)反馈。承办单位要在办理时限内,将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反馈给办公室。需要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要在汇总各单位的意见后予以反馈。紧急、复杂或重大的事项,办公室或承办单位要随时向局领导汇报办理情况和结果。
(七)结办。对承办单位或处室上报的情况,由督查部门及时将办理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并撰写《督查专报》,经办公室主任审阅后,报局领导;对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委、市政府及市局领导明确要求处理的,要一事一报,对重大、紧急事项的督查情况要随时反馈,反馈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况,为领导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督查部门要在办结后,在“督办查办事项登记簿”上注销督办查办事项,并归档备查。
第五十一条 市局督查部门对办理意见和结果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核,对办理不认真、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因工作疏忽而影响办理进度,不能如期办理完毕,而贻误工作,或发生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负责同志及具体承办人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为使市局机关和领导同志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系统的重要工作情况,办公室督查部门每周编发《上周要情》,主要内容有上级及局领导批示情况、局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情况、督查督办情况、一周内的重要发文以及重要信息的摘编;办公室督查部门每周五将上述内容进行汇总,每周一报分管局长签批后,发至全系统。
第九章 “12366在线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 部门概述:
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办公室是学生会内部的协调枢纽。是学生会的内务 性的部门,它综合协调上级领导机关、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事务关系;协调处理学生 会有关突发和重要事件,保证学生会整体工作正常运转。
是提供培养组织、社交、队伍建设、干部培养、财务管理、信息联络等综合能力 的舞台。
办公室宗旨: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机构简明、沟通迅速、作风严谨、工作高效 。
专设档案组负责学生会内部档案的整理、收取、归档;物品组负责学生会办公室 物品的整理、外借和采购;通知组负责学生会值班、会议及其他事务的通知;考核组 负责学生会内部成员的考勤等项目的考核;财务组负责学生会内部财务的监督和管理 。
(二)部门职能:
主要负责学生会文件起草、信息汇总、资产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负责学生会成员的各项工作考核,
负责学生会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各活动前预算和活动后结算的审查及活动过程中的考勤;
做好学生会各种大小事项的备忘录;
追踪各部门活动,积极参与其召开的会议,对学生会的各项会议进行记录并考勤 ;
督促各部门完成相关的工作总结;
对学生会人事等档案进行管理;
安排各部门和社团的活动场所及时间;
收发学生报刊;
对学生会的大规模活动进行后勤保障工作;
与生活部共同管理学生会办公室物品及其布置,并负责办公室物品外借及记录;
制订学生会年度行程表、通讯录;
与主席一起出席或代表主席出席校级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传达学生会有关决议到各班;
审批并公布学生会各项通报表扬;
整理各部门活动总结;
管理学生会档案;
保持与其他职能部门、各系部联系交流。平时的工作具有很大的机动性。
1、协助院团委、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组织学生进行各项工作,当好参谋,协调 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2、负责对学生会干部进行各项工作考核,针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时推优。
3、负责起草和制定学生会文件和条例,收发相关文件。
4、负责学生会各类文件、档案的归档、存档工作。
5、负责组织、安排学生会的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及紧急会议的通知及签 到,并做好相关的会议记录、会议考勤。
6、保管学生会办公室的所属财务,负责学生会内部财务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学 生会物品的采购、分发及管理。
7、负责安排学生会成员值班,监督学生会成员按时值班并及时处理值班过程中 的各项事务。
8、设公开意见箱,接收同学对学生会工作、班级工作、各部组织活动的意见或 建议,及时检查意见箱,听取同学的正确意见并及时核查并向相关部门反映。
11、负责组织学生会新成员的招聘,开展各成员的各类培训,提高学生会成员的 工作水平。
12、完成学院领导、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布置的其他工作。
学生会办公室各成员职能:
主任:负责日常会议的组织和召集,负责点名并做好会议记录。
负责传达院团委、学委会及主席团的有关决定和指示。
完成学生会各项考勤、考证等工作,协助主席起草制定学生会有关文件。如制度 、规定、通知等。
负责学生会各种材料的打印和管理,负责文件的发送、交办及存档工作。
负责协助主席对全体学生会干部、干事的工作做好记录并备案。
配合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其他工作。
副主任:每周负责召开班干集中会议,收集各班值周表,并定时统计,打印、分 发至各班。
每周负责交拿工作日志,将各部对校学生会的意见向校学生会提出。
协助主席、副主席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安排和工作开展,完成主席、副主席交 给的任务。
负责通知学生会人员参加各种会议,作好学生会工作会议的内容记录。
协助主任收集及整理学生会工作的计划、总结材料及活动材料。协助主任记载学 生干部在工作期间的主要成绩和表现情况,作为对学生干部的评价和评选根据,以激 发每个学生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负责定期收集分会各干部会议记录本,交至主席批复及各班班会记录本,交至分 管班级事务副主席批复。
干事:
二。部门运作:
档案管理制度、物品管理制度、值班工作制度、办理V网 ,制作通讯录、会议制 度、人事管理制度、意见反馈处、负责学生会财务管理、活动制度、学生会干部考核 制度
(一)档案管理制度
1)学生会档案管理工作由院学生会办公室档案组具体实施,做好档案管理。
2)学生会各部门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暂时管理。,一定时 间后统一交于院办公室档案组。
3)各部负责档案的副部长应与办公室档案组成员加强联系,沟通思想,交流经 验,以利于档案制度的顺利推行。
(二)物品管理制度
1)学生会物品归集体所有,放于办公室。由办公室物品组负责管理。各部需要时 ,必须向办公室借取,并做好登记手续。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带走或外借 。
2)各部门在领取办公用品时,必须先由部长在《办公用品登记薄》上进行登记 并核对物品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确保没有问题后,再在《办公用品登记薄》上 签字,确认领取。
3)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办公用品,如若发现,严肃处理。
4) 各部门存放于办公室的海报、横幅等物品,应向办公室人员说明物品用途及 存放时间等,并听从办公室安排存放于指定地点。如无任何说明,办公室可将其自行 处理。
5) 对于没有经过办公室管理人员办理借物登记而擅自将办公室物品拿出的部门 或社团,在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后,需在1日内补办登记手续。对于没有按时补办借物登记 的部门或社团,办公室有权强行收回并取消借用部门或社团一定时间内的借物资格, 并按实际情况进行警告、严重警告、公开批评。
(三)值班工作制度
1)办公室通知组成员负责及时通知学生会各成员值班。值班时间为院学生会日 常值班时间:周日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晚上19:00—20:30,值班地点为院学 会办公室(图书馆二楼)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办公室值班的督班工作由办公室成员负责,督办人员应登记好值班人员值班 情况,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如果有部门或社团进入学生会开会需要他们做好会议记录 ,并交至办公室档案组存档。
(四)会议制度
1)会议过程中,与会人员应自觉关闭通讯设备的铃声,遵守会场纪律,勤于思 考,踊跃发言,积极做好个人会议记录,以便为工作提供参考。
2)与会人员如有事无法参加会议应提前向负责人请假,并填写请假条,有特殊 情况可补假,否则视为无故不参加会议。
3)没有正当理由,不可请假、迟到、早退,考勤情况由负责人统一管理。
(五)办理V网 ,制作通讯录
1)为了加强我院各师生的联系,我院开通了德化校园V网套餐,每月5元套餐费 。此套餐由办公室成员负责办理。
2)我院各师生到办公室负责人处登记并填写好个人资料,办公室负责人再按实 际情况及时到山下营业厅办理。
3)办公室成员负责制作院学生会通讯录及各系学生会通讯录,各班级班委通讯 录。
(六)学生会干部调动,辞职
1)如果学生会干部要调动或辞职,由办公室人员负责发放调动表,辞职表给本 人填写,如实地填写表格后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收回。
2)调动表,辞职表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并存档。
(七)学生意见反馈处
1)如果有同学对学生会有什么意见或建议皆可向学生会办公室,意见或建议合 理的,学生会办公室再向主席团反映情况。
2)对于学生放映的情况如果办公室可以自行解决则应及时把问题解决。
(八)负责资金管理、报销
1)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的活动报销,各活动的报销表由各部长交于办公室主任并 由办公室主任上交到学校。
2)报销经费只限于各部活动所必须开支,属个人使用物品或私人开销不予报销 。
3)各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购买活动所需的物品,尽量避免不 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九)活动制度
1. 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办公室所有成员必须参加,各成员按照活动负责人规定 的时间准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办公室副主任或办 公室主任事先说明,缺勤、迟到、早退者,将予以通报批评。
2.在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与活动中,成员必须自觉佩带工作证、校徽。
3.每次活动5分钟之前学生会办公室需安排负责人进行活动签到并于活动收场完 后进行活动签离,以确保活动顺利进行,若未签到者将予以缺勤处理。
(十)奖惩制度
部长办公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部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中央、市委和区委重要会议精神及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布置或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讨论有关全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方案等方面的工作,研究布置组织部年度和阶段性工作。
3、听取分管部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上述工作的重大事项。
4、审议区委组织部向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5、研究审定部内有关重要问题。
6、其他需要部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部长办公会由部长召集主持,部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由部长委托副部长召集主持,无特殊情况不予请假。
部长办公会出席人员是:部长、副部长。
部长办公会列席人员是:视工作需要,与会议议题有关的责任人或科长(室主任)。
部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部领导到会方能举行;部长办公会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部领导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部长办公会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
二、部务会
部务会可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部务会的主要任务是:
l、研究审定部内有关重要问题。
2、安排部署工作或总结交流。
3、通报、协调各科室的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
部务会由部长召集主持。部长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部长召集。
部务会的出席人员是:组织部正科长(含正科长)以上人员。
部务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三、科(室)务会
科(室)务会由各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科(室)务会的主要任务是:
1、各科、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2、对提交部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提出本科、室的意见。
3、传达部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组织实施和承办。
科(室)务会由科长(室主任)召集主持。
四、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可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l、传达贯彻上级和部长办公会的重要文件与会议精神。
2、安排部署工作或总结交流。
3、通报各科室的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新力热电有限公司会议室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综合管理部职责
2.1.1 负责例会的通知、会议室的安排及保证室内整洁卫生、设施完好。
2.1.2 负责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各部门之间在落实例会上所决定问题方面的协调工作。
2.1.3 负责经理办公会议及经理办公扩大会议的议程安排、会议记录(含会议纪要的起草印发),对会议决定的事宜进行督查督办,并做好督查督办情况的反馈工作。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会议类别:公司会议根据会议性质不同分为经理办公会、经理办公扩大会、工作计划会、生产调度会、安全工作会议、经济活动分析会、员工大会。
3.2经理办公会议
3.2.1会议内容:公司内部管理中重大事项的研究与处理。
3.2.2会议主持人:公司总经理
3.2.3会议时间:因需而定
3.2.4会议地点: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2.5参加人员: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及工程总指挥
3.2.6会议组织和记录:综合管理部部长
3.3 经理办公扩大会议
3.3.1会议内容:公司日常工作、行政事务、重大活动安排。
3.3.2会议主持人: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公司其他领导
3.3.3会议时间:因需而定
3.3.4会议地点: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3.4参加人员:部长助理及以上管理干部
3.3.5会议组织和记录:综合管理部文字秘书
3.4 计划会
3.4.1会议内容:部署落实公司下月工作计划。
3.4.2会议主持人:计划营销部部长
3.4.3会议时间:每月27日上午9:00分
3.4.4会议地点: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4.5参加人员:公司领导、部长助理及以上管理干部、其它相关人员
3.4.6会议组织和记录:计划营销部综合计划员
3.5 生产调度会
3.5.1会议内容:汇报检查前日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并部署当日工作。
3.5.2会议主持人:生产策划部部长
3.5.3会议时间:每日上午8:30分
3.5.4会议地点: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5.5参加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运行部部长及助理、各点检组长、维修部部长(副部长)、燃料部部长(副部长)、生产策划部安监、节能专工、检修计划专工、物资部部长及助理、计划营销部部长、综合管理部长及保卫主管,公司其它职能部门部长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参加会议。
3.5.7会议组织和记录:生产策划部
3.6 安全工作会议
3.6.1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3.6.1.1会议内容:研究部署上级安全会议的贯彻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决策;总结分析公司半年(全年)的安全情况;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及安全工作重点。
3.6.1.2会议主持人:安委会主任
3.6.1.3会议时间:每年元月和七月或因需临时安排
3.6.1.4会议地点: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6.1.5参加人员:全体安委会成员
3.6.1.6会议组织和记录:公司安委会
3.6.2 安全生产分析会议
3.6.2.1会议内容:分析当月安全生产形势,总结事故教训,明确薄弱环节,研究预防事故对策,提出下月安全工作的要求和目标。
3.6.2.2会议主持人:副总经理
3.6.2.3会议时间:每月5日上午9:00分(节假日顺延)
3.6.2.4会议地点: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6.2.5参加人员:总经理、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生产策划部部长、运行部部长及助理、燃料部部长、维修部部长、物资部部长及助理、综合管理部部长、保卫主管、生产策划部安监主管、生产策划部安培专工、运行部安培专工、燃料部安培专工、维修部安培专工。
3.6.2.6会议组织和记录:生产策划部安监主管
3.7 员工大会
3.7.1会议内容:涉及全体员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宜,如工资、住房、保险等;涉及公司生产与发展需向全体员工说明形势或进行动员时。
3.7.2会议主持人: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公司其他领导
3.7.3会议时间:因需而定
3.7.4会议地点:
3.7.5参加人员:公司全体员工
3.7.6会议组织和记录:综合管理部文字秘书
4 会议要求
4.1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开会时要做到有始有终,严禁私自中途退场,有事要向有关领导请假。
4.2与会者要做好会议记录。有传达任务的事项,参加者要及时、准确地传达下去,并认真执行会议所确定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