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4-06 18:31:46

农业发展论文

农业发展论文篇(1)

农田使用和承包制度应当不断的改革创新,从最初的以单一农户为基础,不断的转换成以承包管理的模式,通过市场经济对农田使用进行导向和转变。提高农田使用的组织效率,提升农业生产集中管理水平,促进农业生产的产业化。农业经济应当逐渐转变理念,以获取经济效益为农业生产的重要目标,利用先进的工业生产设备和管理模式,来进行农业生产管理,提升农业经济的工业化程度。通过实现农业生产的集约化管理,可以充分的释放农村富余劳动力,改变农民传统的发展模式,不断发展农业经济。农村也需要进行重新定位,不断推进农村的城镇化进程,利用农村逐渐走向城镇化的方法,实现工业逐渐引导农业的发展。将农村城镇化为基础,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村的城市化进程,可以促进农业经济的繁荣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发展和就业机会,实现农民的多方面发展,促进农民精神文明水平的提升。通过大力发展农业经济,改进农业经济的产业结构,提升农业经济效益,可以更好的促进农村城镇化的进程,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

随着农村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业富余劳动力逐渐增多,数据显示,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发展到2020年,农业经济中将会出现大约一亿左右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如何实现富余劳动力的快速转型,从农业经济转移到非农业经济,需要重点研究解决。首先国家的政策能够实现导向作用,引导农民从事其他行业,保证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后,具有同等的医疗、教育等权利,尽快实现农村和城市养老保险的衔接。对于在城市工作时间长,工作稳定的农民工,城市要不断地放宽落户的条件,特别是中小城市更应该放宽落户条件。这样农民的传统定义将会逐渐的淡化,农民具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这样对于农业做得好的农民,可以通过承包的方式,不断扩大种植面积,实现农业的集约化管理。而进入城市中的农民工,可以和城市居民具有相同的权利,更好的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通过职业教育不断地提升农民的知识水平,逐渐培养懂技术、会经营的农业人才,积极学习先进的农业技术,将先进的技术逐渐转换成生产力。努力增加农村科技发展的投资量,种植先进的农作物,饲养经济效益高的猪、牛等动物品种。积极进行农作物和牲畜的病虫害的学习,大力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要注意保护环境,实现农村经济和环境的同步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应当以破坏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积极发展农村生态旅游,发挥农业的环境和生态效益。禁止乱采乱挖,严格资源开发项目的审批,考虑农村经济和环境的共同发展。充分考虑城市和农村利益的协调,共同促进农村和城市的共同发展,实现农村经济繁荣发展。

农业发展论文篇(2)

众所周知,党的第一代领导人确立了农业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道路,但在就农业发展的具体方法上出现过失误,邓小平成功地领导了中国农业改革。学术界重点研究了邓小平农业改革理论,但对其农业发展观的研究尚待深入。本文以邓小平从上个世纪60到90年代关于农业问题的论述为依据,对邓小平农业发展观作出研究。

马克思主义者们认为“食物的生产是直接生产者的生存和一切生产的首要条件”[1](544页),“农业劳动是其他一切劳动得以独立存在的自然基础和前提”[2](28-29页)。工业和农业的相互关系问题是“建成社会主义经济的问题中的基本问题”[3](386页),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邓小平从两个方面论述了尊重社会发展和经济规律的农业产业思想。

(一)农业是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

邓小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农业的地位进行了认识。他早在1943年就指出:“谁有了粮食,谁就有了一切”,认为粮食问题是农业的基础。他还认为农村根据地农业和手工业之间存在着辨证关系,“只有农业的生产,才能给手工业以原料,使手工业发展有了基础;而手工业的发展,正可以推动农业的生产”。1960年代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邓小平认为“农业搞不好,工业就没有希望,吃、穿、用的问题也解决不了”,因此,要从恢复农业着手,逐步地提升农业和轻工业的比例,降低重工业比例,政策就是“工业要加强支援农业”,“解决好城市与农村的关系问题”[4](79,322,324页),这对于党关于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认识的提出产生了重要作用。1970年代,他要求必须“确立以农业为基础、为农业服务的思想”,认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关键是农业现代化,“农业搞不好就要拖工业的后腿”。在整个1980年代,邓小平从政治高度坚定地认为农业发展是解决中国稳定的重要条件,“不管天下发生什么事,只要人民吃饱肚子,一切就好办了”[5](28,32,406页),因此,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重点“一是农业”。他还要求国家作定量分析的农业发展规划时,对农业要有全面规划,“二年总要做到粮食基本过关,这是一项重要的战略部署”,告诫说农业是根本,不要忘掉。邓小平还针对中国在追求工业化进程中忽略农业基础地位的现象,认为经济越发展,工业越发展,越要重视、保护和加强农业,他警示道:“我们从宏观上管理经济,应该把农业放到一个恰当的位置上”,要避免过几年又出现大量进口粮食,影响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的局面。因此,“农业问题要始终抓得很紧”[6](9,22—23,159,355页),不要忘掉农业是国民经济的根本,是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

(二)农业发展的全局观念

农业发展包含了种养殖业以及农业向工业转移等多方面问题,邓小平主张农业发展要有全局观念。1962年,他认为农业恢复不仅“要多打一点粮食,多种植一点树,耕牛繁殖起来”,增加产量,还要解决刺激农业生产发展的市场和物价问题,“搞好供销合作社,不仅有利于交易,而且还可以组织和促进生产,增加市场供应,使农民增加收入”,国家“宁肯继续进口粮食,也要加快发展经济作物”[4](324,327,336页),萌发了农业发展的全局观念。1980年他说“各种形式的经济、副业发展了,农业增产的潜力大得很,发展余地大得很”①,农业发展“最直接的措施有两条:一是饲养业,二是林果业”[7](12页)。国家要帮助大中城市郊区大力发展牛、羊、鸡、鱼饲养业,供给优良品种和饲料,全国要搞几百个现代化的饲料工厂。邓小平在绝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前提下,主张农业实行多种经营,“该种粮食的地方种粮食,该种经济作物的地方种经济作物”,家庭承包制引发了农业内部分工分业的巨大发展,矫正了国家过去执行的“以粮为纲”政策。邓小平的这些主张,纠正了长期以来单一发展种植业的传统农业发展思想,在中国确立了农、林、牧、渔全面发展的现代大农业的思想,促进了农业内部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1980年代以来,我国畜牧业、渔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乡村工业中农产品加工业和农用工业的发展,是影响农业转型的重要因素。乡镇企业是中国农民的一个创造,它发挥了支援农业、促进小城镇建设、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等外部作用。邓小平对此称赞道,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要大力鼓励、扶植其发展。1987年,他指出:“农民积极性提高,农产品大幅度增加,大量农业劳动力转移到新兴的城镇和新兴的中小企业。这恐怕是必由之路”,农村改革的最大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邓小平辩证地强调农业哺育工业,工业反哺农业,农业与工业要实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乡镇企业反过来对农业又有很大帮助,促进了农业的发展”[6](238,213—214,238,252页),因此,我国农村要走以乡镇企业为主体,小城镇为载体的工业化、城镇化道路,他为我国找到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道路。

邓小平着眼于解决人民衣食问题,从中国国情出发,从农业与工商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出发,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说明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是社会效益高,自身经济效益低,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的产业,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不能动摇农业的基础地位,引导农业的全面发展,走新型的农村工业化道路,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农业理论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农民具有劳动者和私有者的二重性,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要从维护农民的利益出发,通过生产协作、经济合作形式去领导农民。农民必须有“同他们的经济基础即个体经济相适应的刺激、动力和动因”[8](449页),提出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基本认识。建国初期,党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实践中,把农民个体生产的积极性简单地看作是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把农民集体生产的积极性视为发展农业的动力,忽略了农民追求物质利益的要求。党在调动农民积极性问题上的这种认识误区,导致了运动“一大二公三平”的错误,致使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严重衰退,出现了我国农业发展中的严峻困难。

邓小平是在对错误的反思和纠正中,开始探索如何调动农民积极性问题的。1961年,他与彭真认为对的许多方面,“还需要加以改进,有些政策要加以端正”,才能真正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如:要在生产队建立作业组,实行责任制;国家征购后的余粮,大队、生产队不宜留得太多,“应该把绝大部分按劳动工分、按出售肥料分给社员,鼓励他们像经营自留地一样,在集体经营的土地上精耕细作、积极施肥”;只对五保户和困难户补助实行供给,“可以大大地提高劳动分值,更好地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更好地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三包一奖和评工记分时,要执行按劳分配原则;根据群众自愿办食堂,“一般应当把食堂的经济核算同生产队分开,即把生产队的分配和社员的生活消费分开”[9](324,326,327,329页)。1962年,他明确提出了体制下调动农民积极性的三种可能性选择:一是尽量保持生产队为核算单位;二是使部分包产到户合法化;三是农业经营“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形式比较好”[4](324页)。1980年代初期,邓小平针对坚持生产队为核算单位与包干到户的两种不同意见,以“允许看,比强制好得多”的务实态度,指出应该让农民大胆试、大胆闯,并两次肯定农业生产责任制。他主张从三个方面调动农民积极性:一是通过家庭承包责任制,抛弃吃大锅饭的办法,实行多劳多得,提倡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二是把生产经营的自力下放给农民,使农民有了生产经营自;三是农业发展多种经营,发展新型乡镇企业,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实现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邓小平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出发点是关心其物质利益和民利。首先,他指出中国“没有多少钱搞农业投资,只要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了”①,调动农民积极性就“可以找到一条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恢复国民经济的道路”[4](327页),实现农业和国民经济的恢复;认为“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农民没有积极性,国家就发展不起来”[6](77-78,213页),这就揭示了调动农民积极性的现实作用在于极大地发挥农业增产的潜力,长期作用是解决农民生活问题,实现社会的安定;其次,他提出了调动农民积极性的思想方法是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尊重农民的意愿,党的农业政策一定要从当地具体条件和群众意愿出发。1965年他揭示了党的农业发展政策出现错误的实质是没有“真正了解贫农和一般农民的要求,不了解什么政策才适合于农民阶级的利益”。1980年,他认为“现在农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还是思想不够解放”,批评有的干部对因地制宜、经济收益大、群众得实惠的问题考虑不多,仍然是按老框框办事,“思想很不解放”[5](316页),农业学大寨搞的评工记分、集贸市场和自留地等“小自由完全没有了,也不能学”②,也不可能做。在包产到户问题上“要解放思想,不要怕”①。最后,他提出了调整农业经济政策,增加农民收入是调动农民积极性的方法。农村改革初期,他赞同恢复小自由,使“生产队能够千方百计地发挥主动创造精神”[5](146页),“政策要放宽,要使每家每户都自己想办法,多找门路,增加生产,增加收入”,“整个农业近几年也要靠政策”①。因此,调动农民积极性的政策不能变。

邓小平把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有无生产自和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以及自与积极性的大小,看作是农业发展和国家发展的决定因素;农业改革要尊重农民意愿,把党的选择与群众的选择相结合,才能切实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自和农民利益。他从劳动者在生产力诸因素中的最终决定作用出发,强调要调动农民积极性的观点,揭示了中国当代农业发展的实质问题,解决了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农业制度下调动农民积极性问题。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建立在个体产权基础上的合作社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选择,是“我们发现了私人利益即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合适程度,发现了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合适程度”[8](768页),在农村发展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合作社就是发展社会主义农业。1950年代,党把“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取消了农业家庭经营的微观层次,实行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的制度,这种农业制度的实质是把集体的规模经营和农民的个体经营相对立,存在着偏重公平,忽略效率的弊端,与中国农业发展的落后生产力现实不适应。

邓小平关于农业制度适应农业生产和生产力发展特点的观点,是中国农业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包产到户是农民在集体经济下解决集体劳动存在劳力浪费、效率低下的弊端的一种理性选择,他在对制度的否定中,以包产到户为突破口重塑了农业家庭经营的微观层次,找到了社会主义农业经营制度改革的途径。他在1962年强调“巩固集体经济,也就是要巩固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根本方向”,但是“在生产关系上不能完全采取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农业发展“主要还得从生产关系上解决”,因此对各种形式的包产到户“应该‘百家争鸣’,大家出主意,最后找出个办法来”[4](324,323页)。农村改革期间,他对集体经营下自留地比集体土地产量高,包产到户能够增产增收作出了新判断:首先,要赋予生产队自,“一小块地没有种上东西,一小片水面没有利用起来搞养殖业,社员和干部就要睡不着觉,就要开动脑筋想办法”。其次,肯定了包产到户的实施效果。他认为“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再次,澄清了包产到户姓“资”、姓“社”的争论。他认为包产到户后,农业的主体还是生产队,土地是集体所有,不会影响集体经济,农户家庭是社会主义集体农业的承包经营层次,“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5](146,315页),没有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最后,他断言公社制度还是一个理想,赞同废除体制,把包产到户肯定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是合作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家庭成为了适应农业生产特点和中国农业生产力水平的微观组织形式。

恢复家庭经营层次,成为了邓小平农业发展观最具特色的内容。邓小平明确指出废除公社体制,不是恢复私有制,是改革社会主义农业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第一个飞跃”。家庭承包制是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基本制度,它使土地的单一集体经营管理体制变为以服务为主,农民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双层”管理体制,赋予了农户的生产经营自,实现了农业劳动收益与农民积极性、经营管理水平的直接挂钩,农民能够根据市场、气候、环境和动植物生长情况及时调整生产安排,自主安排剩余劳动力和剩余劳动时间,增加收入。邓小平也对家庭经营存在着诸如农业生产要素综合利用率低、难以抵制较大自然灾害和使用规模技术、农户行为短期化使农业生态和社会效益与农户利益难以协调等局限有着深刻的认识。他说“农业搞承包大户我赞成”[6](23页),主张在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因此包产到户并非一成不变。他强调家庭经营必然会使农业在生产工具、管理水平、农业分工和分配等四个方面产生变化:“机械化水平提高了”;“管理水平提高了,积累了经验,有了一批具备相当管理能力的干部”;“多种经营发展了,……从而使农村的商品经济大大发展起来”;“集体收入增加而且在整个收入中的比重提高”等,这些都“是生产发展本身必然提出的要求”[5](315-316页),是中国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6](355页)的第二个飞跃,是农业最终走集体化、集约化道路的客观要求。这一飞跃的主要动因是农业科学技术的运用,“科学种田发展了,超过了村的界限,甚至超过社区的界限”。如果“老是仅仅靠双手劳动,仅仅是一家一户地耕作,将来也不向集体化发展,农业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10]。邓小平针对少数地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现象,指出了这“不是自上而下的”[5](316页)行政命令,是一个很长的过程,“一定要适度,不要勉强,不要‘一窝蜂’”,“切不可以‘一股风’”[10],要在农民自愿互利的基础上鼓励和提倡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因地制宜地采用不同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邓小平的农业发展制度思想,解决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农业发展的体制问题,赋予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生产自和收益分配权,打破了旧体制和旧观念的束缚,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它继承了以土地集体产权为主体的基本格局的路径依赖,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传统的家庭农业制度路径的回归,也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原则。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科学技术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动力,“应用资本、劳动和科学就可以使土地的收获量无限地提高”[11](616页),机器“对农业起着强有力的改造作用”[12](109页)。国外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的一项重要经验也就是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工业装备农业。建国以来,党主要从劳动资料和劳动生产率方面来解决农业技术发展问题,片面地实施了以机械化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技术战略。这一战略不符合我国人多地少、生产条件多样化的农业生产条件,不符合现代农业科技综合发展的潮流,实践中出现过违背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忽视和影响农业生物技术和化学技术进步的教训。

邓小平在三年困难时期认为我国在农业技术发展方面,长期存在着没有很好解决采用适合的农机具,水利建设的灌溉效益不高,农田适用哪种化肥等问题。因此,要“把农具和牲畜慢慢地恢复起来”[4](324页),要从国家、群众投资(主要是劳动力)和国家贷款三方面加强农业投资,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还要“增加有机肥料,如发展养猪、养羊和增加绿肥等”,“要大量增产化肥,……同时要推广使用灭草剂”③。这是他把传统和现代农业技术结合起来,实现农业恢复的主张。1978年以后,邓小平认为,首先要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生产,“那里适宜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不适宜发展的就不要去硬搞”,“从当地具体条件和群众意愿出发”。宣传好的典型,“一定要讲清楚他们是在什么条件下,怎样根据自己的情况搞起来的,……不能要求别的地方不顾自己的条件生搬硬套”[5](316-317页)。这就指明了中国农业技术发展的原则。其次,他创造性地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认为“农业的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学”[6](17页),中国农业发展有了正确的政策,但还没有解决好科学种田的问题。他对家庭承包制下,农民对农业技术的渴求表示欣慰,说:“现在连山沟里的农民都知道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他全面思考了我国农业技术发展问题,要求制定农业发展规划时要有技术眼光,“从增加肥料上,从改良种子上,从搞好农田基本建设上,从防治病虫害上,从改进管理上,以及其他手段上,能够做些什么,增产多少,都要有计算”[6](107,23页)。实现农业增产目标的技术手段,如“提高农作物单产、发展多种经营、改革耕作栽培方法、解决农村能源、保护环境等等,都要靠科学”[7](12页)。最后,他反思了建国以来我国农业技术发展的局限,指出:“农业现代化不单单是机械化,还包括应用和发展科学技术等”,要实现“适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情况的、受到人们欢迎的机械化”[5](28,315页),农业问题的出路“最终要由生物工程来解决,要靠尖端技术”,“最终可能是科学解决问题”。“要大力加强农业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切实组织农业科学重点项目的攻关”[6](275,313,23页),他坚定地把“科学种田”、走“科教兴农”之路摆在了实现农业飞跃的核心地位。这些表明,邓小平从人多地少的中国农业现状出发,以农业的历史基础和各种要素状况为依据,提出了我国农业发展、增加农产品供给的途径是依靠科技进步,以生物技术为主的农业现代技术发展的方向,实现传统精细农作技术和现代生物技术的有机结合,提高农业科技含量的农业发展技术思想。这就提升了我们对农业现代化内涵的认识。

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大规模推广应用,科技进步成为了农业生产要素组合中的活跃因素,科技在农业增长中的比重有了一定提高。邓小平农业发展的技术思想正在变为现实。

土地、劳动力、科学技术的使用是我国农业发展中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的首要问题。邓小平农业发展观包含了上述尊重社会发展和经济规律的农业产业、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农业发展人力、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业制度和因地制宜的农业发展技术等四个方面的思想内容,研究了中国社会主义农业发展中的制度、技术和人力问题,解决了中国农业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难题,形成了科学的社会主义农业发展观。邓小平的农业发展观,指导了当代中国农业的发展进步。

注释

①1980年4月2日与、万里、姚依林、邓力群研究国民经济长期规划问题时的谈话记录。参见《党的文献》2004年2期62页。

②邓小平1978年东北视察谈话。参见《党的文献》1999年2期43页。

③1963年12月18日,邓小平关于制订农业长期规划的指示。

参考文献

[1]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中央编译局.斯大林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5]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6]邓小平文选(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7]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8]中央编译局.列宁选集(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

[9]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M].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

农业发展论文篇(3)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表现

(一)我国保险业整体发展迅速,农业保险却渐趋萎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总体发展迅速,但是,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却非常滞后,特别是1993年以后,农业保险出现渐趋萎缩的尴尬局面。在保费收入方面(表1),总保费收入由1992年的378.0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4318.1亿元,年均增长超过22.5%,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却由1992年的8.17亿元逐年下降到2004年的3.96亿元,年均负增长5.9%;在经营主体方面,我国保险市场主体大量增加,商业化保险市场已经形成,截止2005年底,共有保险公司82家,财产保险公司40家,但是,除了2004年后相继成立的数家地区性农业保险公司外,长期只有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原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业务,势单力薄;在险种方面,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例,农业保险由原来的60多个险种下降到2004年的不到30个险种(张祖荣,2006)。相对于整个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来说,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

(二)农业风险损失日益严重,农业风险保障却日趋减少

我国是农业大国,工业化程度较低,人口城市化速度缓慢。截止到2004年底,我国农村总人口仍然超过7.5亿,接近总人口数的60%;2004年农业占GDP的比重仍高达15.2%(美国约为2%)。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年平均达1747亿元,近年来自然灾害损失更是呈上升趋势,据国务院新闻办2006年1月5日的消息,2005年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042.1亿元。在自然灾害损失中农业最为严重、最为广泛,而农业承受灾害损失的能力却最为薄弱,因此,农业更为迫切地需要保险保障。但是,面对日益严重的农业灾害损失,我国农业风险保障却日趋减少,1992年农业保险赔款达8.15亿元,而2004年仅2.87亿元(表1),不到农业灾害损失的1%;农业保险承保面占可保面的比由1992年的约5%下降到2004年的不到2%(庹国柱,李军,2005)。保险保障的不足,给恢复生产与灾后重建带来极大的困难。

对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学术界多归于农业保险的商业性经营方式,即缺乏政府的支持。本文认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既有外在因素,即缺乏必要的法律、经济、行政等政策支持;更有内在因素,即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技术落后。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

(一)农业保险经营技术落后

农业保险标的大都是有生命的动植物,农业风险大多来源于人类难以驾驭的大自然,如洪灾、旱灾、虫灾、疫灾等,具有风险单位大、区域性强、发生频率高、损失规模大、可保性差等特点。因此,农业保险经营有其独特的技术要求,普通财产保险经营技术难以奏效。但由于我国开办农业保险的时间不长,经验不足,农业保险经营技术还非常落后。主要包括:

1.农业风险监测。农业风险监测包括农业风险的识别、度量、预测、预警以及信息统计与管理等,是农业保险经营的基础环节。科学监测农业风险不仅有利于直接控制和减少农业风险损失,降低保险经营成本,而且也是其他农业保险技术(如定价、定损、产品开发等技术)有效运用和发挥的前提与基础。我国农业风险监测技术非常落后,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例如,由于没有建立自然灾害全程动态预报警报系统,致使防灾防损变得十分被动;由于没有建立灾害损失信息的统计分析与管理系统,以致农业保险定价所要求的历史风险损失资料难以满足。农业风险监测技术落后,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形成了很大的制约。

2.农业风险区划。由于农业风险具有显著的区域性,因此,开展农业保险必须进行风险区划。风险区划是以农作物历史产量、气候条件、土壤及地形地貌、农作物种类、水利及其他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等为依据,按照区内相似性和区间差异性的原则,将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业保险标的所面临的风险划分为若干不同等级的区域,目的是保证同一区域内的风险程度基本相同,使投保人的保费负担与其风险责任保持一致。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都客观存在着风险的区域性差异问题。风险区划是农业保险经营特有的重要技术之一,它不仅是科学厘定保险费率的重要前提,同时也是合理界定保险责任,减少逆选择的主要手段。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农业保险发达国家都曾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全国范围内的风险区划,无论是单一风险责任险还是农作物一切险,都划分了严格的风险等级,从而形成科学的费率分区。但是,风险区划是一项科技含量高、成本大的工作,我国风险区划技术非常落后,进行风险区划的实用指标体系尚未建立。目前除了山东德州对农作物单一责任险和陕西泾阳县对棉花一切险进行过风险区划外,其他地区的风险区划几近空白。

3.农业保险定价。首先,保险定价以科学的精算理论为基础。我国保险精算人才奇缺,现代精算理论及应用研究十分落后,而农业保险领域的精算技术则更为原始。其次,为使保险价格与其风险水平保持一致,农业保险定价必须以风险区划为前提,但我国尚未进行全国范围内的风险区划。再次,由于有关农作物和畜禽生产的原始记录和统计数据很不完整,长时间的、准确可靠的农作物及畜禽的损失数据资料难以搜集,耕地面积资料也很不准确,由此计算的平均保额损失率与真实的损失率偏差很大。因此,农业保险费率的厘定和应用既缺乏科学的理论基础,又缺乏必要的现实依据,带有很大程度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长期以来我国农业保险费率相对较低,管理成本又高,致使农业保险连年亏损。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有关资料,我国1982年恢复农业保险业务以来,一直存在高风险、高赔付的特点,从1985年到2004年的20年里,除了2年微利以外,其余18年都处于亏损状态,综合赔付率高达120%。

4.防灾减损。完善的防灾减损体系是有效的保险体制存在的前提——如果潜在损失过大,保险公司就不得不收取投保人难以接受或无力承担的保险费,并对承保条件加以严格限制,使保险难以成立(孙祈祥,锁凌燕,2004)。由于农业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大、覆盖面广、经济损失严重,因此,农业保险中防灾减损更为重要。农业保险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防灾减损技术的应用。我国农业防灾减损技术相对落后,主要表现在,用地管理不科学、防御工程设施落后、灾害预警预报服务体系不健全、气象卫星等高科技的应用水平低。

5.定损理赔。农业保险的标的大多是有生命的植物或动物,在生长期内受到损害后有一定的自我恢复能力,从而使农业保险的定损变得更为复杂,尤其是农作物保险,往往需要收获时二次定损。对于特定风险保险,定损时还要从产量的损失中扣除约定风险之外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技术难度大。目前,我国不仅对灾害发生频率及强度的测定、灾害损失程度的测算等很不准确,而且没有制定统一赔偿标准,理赔中出现很大的主观性和盲目性,引发严重的道德风险。据统计,我国农作物保险中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占保险赔款的20%以上,牲畜保险中更为严重(庹国柱、李军,2005)。

6.产品开发。农业保险产品开发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设计出适销对路的新险种或改造老险种,以期达到合理配置农业保险资源、增加有效供给。它不仅涉及保险、精算、金融、法律等理论,还涉及栽培学、畜牧学、气象学、灾害学等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是一项综合性“知识工程”。我国在农险产品开发方面人才匮乏、技术落后,集中表现在产品数量少、质量低,产品单一,缺乏针对性,真正根据农民收入水平、风险状况设计的产品少之又少,难以满足农民的保障需求。

7.再保险。再保险作为“保险的保险”,是一种有效分散和分摊原保险公司风险损失的重要方式,它对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拓展业务领域、提高风险保障能力的风险保障能力起着重要作用。由于农业风险单位大、灾害损失关联性强,容易形成巨灾损失,保险公司难以独立承担与消化。因此,农业保险的发展对再保险的依赖更为强烈(张祖荣,2006)。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再保险市场很不成熟,农业再保险尤为薄弱,无论是技术,还是能力,都远不能满足处理农业巨灾风险的需要,严重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仍主要采用普通财产保险技术来开发与经营,忽视了农业风险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农业保险经营技术落后,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关键因素。

(二)农业保险经营缺乏政策支持

国内外理论与实践表明,农业保险是准公共物品,带有明显的公益性,它是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农业保险的开办,不仅对于管理农业风险、保障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而且还发挥着保证农业再生产顺利进行和稳定国民经济的宏观作用。因此,农业保险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政府在法律、经济、行政上给予政策支持。但由于我国一直实行以价格补贴为主的农业保护制度,发生农业灾害时由财政拨款救济灾民,而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很少。

1.法律法规建设的缺位。各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表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前提和保证。美国、日本、法国等农业保险发达国家都是在开办农业保险前先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以保证农业保险健康有序的发展。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但是,我国自1982年恢复农业保险业务以来,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至今没有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农业保险经营一直无法可依。法律法规建设的缺位,极大地影响了农业保险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这是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最根本的环境因素。

2.缺乏必要的经济支持。农业保险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给予农业保险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费用补贴以及再保险支持。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以直接的农业补贴和价格补贴为主的农业保护政策,发生自然灾害时由中央财政直接拨款救济灾民,对农业保险的投入很少。除上海等少数地区外,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仅限于免交营业税,没有其他扶持政策,农业保险几乎是纯商业性保险。国内外农业保险实践证明,由于农业保险高风险、高费用、高赔付的特点,没有政府经济上的支持是不可能持续经营的(庹国柱,李车,2005)。

3.缺少必要的行政支持。开展农业保险离不开政府的行政支持。首先,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农民缺乏风险与保险意识,需要基层干部进行宣传引导;其次,农村广阔,农户分散,农业保险的展业承保、防灾防损、定损理赔等环节都离小开政府特别是乡镇、村政府的支持与协助;同时,基层干部更了解当地农民的生产经营状况及风险损失情况,有利于配合保险公司防范逆选择与道德风险。再次,开展农业保险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如,与防灾减损、灾害救济等有关的政府部门)、保险公司、投保农户之间的关系。由于政府在这些方面支持不力,我国农业保险实践中出现很多混乱与纠纷,有的地方甚至指责农业保险为“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阻碍农民投保,或者发生灾害损失后,要求保险公司多予赔付,严重影响了农业保险的公信力,削弱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抑制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简要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提高农业保险经营技术水平

1.充分利用现达的科学技术,包括气象卫星技术、通讯卫星技术、网络媒体技术等,建立农业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农业风险监测水平,夯实农业保险经营的基础。

2.根据我国气候、土壤、地形地貌等特点以及灾害发生的历史数据资料,合理划分风险区域;在严格风险区划的基础上,建立公平合理的多档次费率体系,减少逆选择。

3.借鉴国外经验,创新保险产品,特别是开发新型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区域产量指数保险等多功能高新理赔技术产品,减少道德风险,降低理赔成本。

4.健全防灾减损体系,牢固树立“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观念。实行积极的用地管理、建立必要的防御工程、提高农民的风险意识,避免或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加强灾后管理,控制灾害事故蔓延,减少灾害损失;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如人工降雨、人工防雹等为防灾防损服务。

5.建立健全的再保险机制,有效分散农业风险。针对某些特殊的巨灾风险如洪灾、飓风等,建立由政府管理的巨灾基金,条件成熟时成立国家专业的农业再保险公司;建立多层次的农业风险转移机制,逐步完善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

(二)加强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

农业发展论文篇(4)

二、准确把握创新驱动农业现代化的重点任务

在山东考察时强调,走中国特色现代化农业道路,要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农业现代化是用现展理念引领农业、用现代科技改造农业、用现代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的过程。在“四化同步”发展背景下,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必须构建以科技创新为主的动力机制。现阶段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面临两大历史性战略任务。一是顺应国内农业现代化规律和要求,坚持产业发展导向,加强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与成果应用,紧紧依靠创新驱动农业现代化。二是应对国际农业竞争和农业科技竞争,在战略必争的基础和前沿技术领域创新一批理论和方法,在受制于人的核心技术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大幅度降低技术对外依存度,建设创新型国家。把握科技发展大势,应对国际农业科技竞争,今后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思路是: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要求,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这个中心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大力推动自主创新、原始创新,充分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活力,着力构建以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方向的现代农业技术体系,不断提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强有力地引领和支撑现代农业发展。具体来说,“十三五”时期,我国推进农业科技创新要突出以下重点。一是针对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客观现实和守住口粮绝对安全的底线要求,进一步加强动植物新品种培育和绿色增产增效模式创新,力争打破大动物品种和高端设施园艺作物品种长期被国外垄断的局面,有力支撑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生产发展。二是针对需求“量质双升”、食品安全隐患多、供求结构失衡的突出矛盾,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优质化、安全化和营养化全产业链科技创新,有效引领农产品提质增效。三是针对生产成本和农业污染居高不下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绿色化、低碳化、生态化技术的研发和集成应用,降低资源利用强度,提高循环利用效率,引领和支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现代农业发展。四是针对组织化和规模化发展的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加强农业信息化、机械化关键技术创新,探索适合小规模条件下的智能作业、智慧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发展模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主要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五是针对全球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和农业新兴产业异军突起的外部挑战,系统部署基础和前沿技术领域的原始创新,加强基因资源高通量规模化发掘和利用技术、农业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农业新材料技术、农业机器人等创新研究,不断取得理论、方法和技术的重大突破,有效降低农业技术的对外依存度,发挥科技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为落实上述农业科技创新重点任务,当前农业科研院所要以推动我国现代农业科技自主创新为目标,深入组织实施一批现代农业科技行动。一是“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科技行动。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部署建设农业领域的国家实验室和科研中心,加强高光效育种、绿色投入品、智能作业机械等农业技术研发,为农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发展奠定基础。二是优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行动。加快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等成果转化和技术应用,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及其生产覆盖面,确保农产品优质化和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三是绿色化生产科技行动。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部署,集中集成应用一批耕地有机质提升、新型智能肥料、纳米农药、节水控污、生态养殖、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技术,促进农业的绿色化和效益化转型。四是养殖业提质增效安全科技行动。加强大动物品种、水产动物品种选育和重大疫病防控等核心技术研发,加快优质牧草资源开发、秸秆饲料开发、水产健康集约养殖等技术体系研发,大力发展畜牧水产品精深加工技术,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农业发展论文篇(5)

一、研究综述

在通常的理解上,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提供的一种保险。近年来,农业保险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正在日益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的广泛关注。目前,对于农业保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1)从理论层面探讨农业保险的生成的原因。学者们对这个问题基本形成了共识,并将其原因归结为其农业保险的市场失灵。比如,刘京生(2003)认为农业保险具有商品和非商品两重性;李军(2004)提出农业保险应当属于准公共物品;庹国柱(2004)主张农业保险是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的一种物品,但更多地趋于公共物品;陈璐(2004)则认为农业保险应属于混合产品中的第三种类型,是具有利益外溢特征的产品;冯文丽(2004)认为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和正外部性是各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一般原因。

(2)关于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问题。许桂红、陈珂(2003)认为,农业发展的模式问题可以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角度来考虑。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发展的历史尽管参差不齐,他们的农业保险体系却有共同之处,比如各国都有经营农业保险的专业性的组织、保险承包的范围也都从单一风险过渡到了综合风险、保险费一般由农场主和政府共同承担等。从目前的文献来看,关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模式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政府论”模式(刘芙、吕东韬,2003),即由政府出资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农业保险合作论”模式(许桂红、陈珂,2003),即建立农业保险合作社,该模式主张建立合作保险为主体的保险组织。“商业论”模式(许桂红、陈珂,2003),即以商业性保险为主、政策性保险为辅的多家办保险的模式。“区域论”模式(谢家智,2003),即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应实行“区域化”发展战略。“阶段论”发展模式(王和、皮立波,2004),即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应实施阶段性推进战略。此外,吴扬(2005)根据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区域特点,也。划分了不同的地区性农业保险模式。

(3)关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出路问题。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出·路是目前学术界关注的重大问题。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是应该由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解决,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庹国柱(2003)提出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两种模式:一种是政府主办,政府设立相关机构经营的模式;另一种是政府引导,实行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赵学军(2004)从政府干预的角度,认为农业保险的市场失灵,需要政府的干预,特别是政府的财政支持。胡秋明(2004)认为农业保险走出困境的出路就是制度创新,而组建国家农业保险公司是推动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关键所在。

总的来看,目前学术界对中国农业保险问题的研究已经非常深入,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也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认真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对于加快我国农业保险的顺畅发展,促进我国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

二、国外农业保险的兴起

农业保险始于两百多年前西欧的农作物雹灾保险。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农业保险机构的国家(1791年),也是最早开办农作物雹灾保险的国家(许谨良,2000)。此后法国、美国、奥地利、丹麦、瑞士等一些国家也先后开办了农作物雹灾保险。同时,牲畜保险、森林保险也在欧洲大陆广泛开展起来。农业保险之所以最早发生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主要是因为农业在这些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中已经大规模地走上了产业化的发展道路,农业自身经营和发展方式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客观地提出了对保险的需求,于是一些私人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始试办农业保险,但是由于农业保险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各国在农业保险事业发展中都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一)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的实践

自20世纪30年代以后,美国、加拿大、法国、日本等国先后开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验。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随着世界各国对农业保险地位的不断认识,越来越重视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美国的农业保险。美国的农业保险是历史较长且实施最好的国家之一。其发展过程大致经历了4个阶段:(1)试办阶段(20世纪30年代—70年代),此阶段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并根据此法成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由国营保险机构经营。(2)加速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1994年)。商业保险公司开始参与农作物保险,并在政策上积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销售、服务并承担一部分农作物保险的风险。(3)政府与私营公司混合经营阶段“1994—1996年)。这一时期,美国国会颁布了《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改革法案》对农作物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主要通过设立四大险种(提供基本保障的巨大保险、提供较高保障水平的扩大保障保险、集体保险和非保险作物保障计划)把所有农作物生产者都纳入了农作物保险计划。该法的实施使保险作物从1980年的30种扩大到47种,农作物保险承保面积占当年可保面积的82%,是美国历史上承保面积占可保面积比例最高的一年。(4)私营公司为主,政府加强宏观管理(1996年后)。1996年后,随着美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政府开始逐步退出了农作物保险的直接业务,将业务全部交给了私营公司经营或。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只负责规则的制定、履行稽核和监督职能,并提供再保险。2000年,美国可以参加农作物保险的作物已达100多种,农作物保险承保面积占可保面积的76%,1981-2000年,累计收取纯保费198.1亿元,累计赔款支出202.4亿元。

2.日本的农业保险。日本的农业保险采取的是一种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而政府补贴和再保险扶持的模式。日本的农业险是本世纪20年展起来的,经过几次大的改革,1929年颁布了《牲畜保险法》和《农作物保险法》,开始实行农业保险,到1947年进一步对两法进行修改合并为《农业灾害补偿法》,整个农业保险制度逐渐得到统一。日本的农业探险组织形式采用“三级”制村民共济制度,即市町村直接承办各种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共济组合、承担农业共济组合分险业务的都道府县共济联合会、承担各共济联合会再保险的全国农业保险协会,三重风险保障机制,将农业风险在全国范围内分散。日本的农业保险,采取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立法规定,一旦某地区建立了互济组织,所有农作物耕种面积达到预定规模的农户,即被强制参加农业保险。小规模农作物种植农户,可以自主选择,按政府指令种植稻谷、小麦养殖的农户,不用投保就自动参加了保险。

3.加拿大的农业保险。加拿大农业保险于1935年开始实施,由联邦和省政府共同立法并分摊经营成本,由农场主支付一定保险费的保险计划,联邦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是分级负责制,即设立农业部和各省的农作物保险局,农业部的农作物保险局直属部长领导,是从宏观上制定农作物保险政策,对保险范围、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进行研究和统计分析,并支付省保险机构应负担的补贴、行政开支和保险金的赔偿。省农作物保险局负责农业保险业务的服务和具体运作,省农作物保险局的行政开支和亏损补贴由联邦政府和省政府两级分别承担,其具体做法有两种(林平,2002):一是联邦政府补助省农作物保险局行政开支,其总补助额等于行政开支的50%,另外50%由省政府承担;二是联邦政府不负担省农作物保险局的行政开支,只负担农业保险50%的风险责任。

4.法国的农业保险。法国农业保险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840年,当时在法国一个省的农村,几家农民为了联合起来对付火灾,率先成立了农业互助保险社。这一举动起到示范作用,此后,法国各地都相继成立了这样的互助保险社,保险范围也逐渐扩大到农业领域的各个方面。据相关学者研究,法国农业保险采取的是一种商业化运营、政策性扶持的模式(冯娟娟,2005)。其运作主要是有相互竞争的互助保险社和商业性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政府不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但给农业保险以税收等政策优惠。

(二)亚洲国家农业保险的实践

在亚洲,各国政府认识到农业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经营农业保险经常出现超亏损,因此政府一方面从财政上给予补贴,通过再保险分担农业风险:另一方面给予保费补贴(郭晓航,1993)。从保险对象上看,亚洲国家的农作物保险,大多以稻、麦、豆类、玉米等粮食作物为保险对象。保险额的确定,主要是生产成本和农业贷款部分。少数国家农业保险承保作物平均收获价值的几成,如孟加拉国的水稻、小麦作物险可按三年平均收获量政府牌价的六成承保。从保险形式看,亚洲国家的农业保险一般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家建立国营保险公司经办农业保险,如斯里兰卡由农业部所属的农业保险理事会负责试办粮食作物保险,棉花保险和牲畜保险,对农业贷款户实行定额强制保险。另一种是农业保险合作组织形式,如孟加拉国由综合保险公司与合作组织的联合会在部分地区共同办理作物保险,农业部负责监督,试办小麦、水稻保险。

三、比较:中国农业保险的特点

我国实施的农业保险,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既有共同点,又有很大差异。共同点主要包括:(1)维护从事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当农户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农业灾害补偿制度对其经济损失进行补偿,从而稳定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产力。(2)开展农业保险需要政府法律上、经济上、行政上的支持;(3)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必须具有一定的规模;(4)开展农业保险需要尽可能地运用市场的方法,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主体的经营体系;(5)开展农业保险同救灾、防灾、减灾工作相结合;(6)在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议的框架下开展农业保险等。而差异点主要表现在:

1.探索历程不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农业保险是在私人公司多次试办农作物保险失败后才开始研究农业保险的。在试办初期,各国都曾经受到组织机构不健全、立法跟不上、保险对象单一、保险公司怕保险、农户参与率低、逆选择和道德风险以及项目精算不准确等困难的困扰,经过了不断的改革,才走出了如今政府出政策、私营保险公司办理的路子。目前在一些发达国家,农业保险已经发展到了相当的规模与水平。我国的农业保险虽然自20世纪30年代开始断断续续试办过,大都是昙花现。新中国成立后虽然很快开展了农业保险,但是在1958年刮“共产风”中断。1982年恢复农业保险以来至2004年初,基本是在商业保险的框架内试验。

2.决策机制不同。美国采取的是国会听证制度。决策公开、透明、公众的参与率高,仅1993年以来:,—美国与农业保险相关的法律就经过了6次修订,每次国会都要为此召开听证会。开会的时候,公众都可以参加,并发表意见,有时争论相当激烈。我国采取的是政府官员决策制(李军,2004)。靠发文件,而缺少可行性调研和评估,公众的参与率低。近几年,虽然有关部门对农业保险的改革进行了专题调研,但对决策影响不大。

3.法律法规的建设水平不同。目前世界众多国家都建有较完备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从法律上规定了政府对农业保险的保障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的支持。以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顺利建立和业务协调运作的有效实施,如:美国最早的农作物保险法制订于1938年,称为《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法》,从1938—1994年共修订了13次。加拿大农作物保险立法也经历了20多年的研究和准备。日本于1929年、1938年和1947年颁布了三都有关农业保险法规,即《家畜保险法》、《农业保险法》和《农业灾害补偿法》。而我国农业保险的法律建设相对滞后。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曾规定:要制定对农村互助保险合作社的管理办法。但是,直到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废止,有关管理办法也未制订出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55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这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尚待制定。

4.经营管理体制不同。目前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实行的是政策性保险,采取的是政府出政策、商业性公司经营或的办法。如美国联邦农业部所属的农业风险管理局与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PCIC)一套人马两个牌子,负责制定农业保险政策和组织协调,并兼有再保险的职能。17家经过审核并与FCIC签有协议的商业性保险公司具体经营农业保险。政府对农业保险业务给予激励(包括保费补贴、费用补贴和免征税赋等),使农户和商业性公司有参与的积极性。而我国农业保险在2004年以前总体上一直是实行商业性保险,在商业性保险体制的框架内、由商业性公司兼营农业保险,农业保险除享有免征营业税的扶持政策外,其他均按商业性保险业务的规则来经营(安翔,2004)。

5.财政支持的力度不同。在一些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政府对农业保险补贴的力度相当大,农民只付保费的50%,不负担任何保险的行政业务支出,保费的其余部分由政府承担。我国上海自1991年起,开始实行政府财政补贴市郊农民保险保费制度。市政府提供的补贴占保费的30%,各区政府提供的补贴也超过30%,个别区甚至超过50%。即由市、区、乡镇集经济组织和个人三结合共同负担保费,多渠道、多形式的筹措保费给予农户政策性补贴。另外,黑龙江、新疆农垦兵团也实行系统内部补贴,但范围极小。其他地区目前除免征营业税外,国家财政没有任何经济上的支持和其他税收上的扶持。

6.保障程度不同。目前中国的农作物保险主要是产量保险,不考虑市场价格保险。责任比较窄,农作物保险也主要是雹灾、水灾、风灾、冻害等,不保旱灾和病虫害。在保险金额的确定上,遵循的是低保额、低保费、基本保障的原则,保障水平很低。2000年,中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约是0.043%;平均每个农户家庭缴纳的农业保险保费约为2.6元人民币,获得的农险赔款约为1.8元人民币。而目前世界许多国家的农作物保险责任非常宽,既包括各种自然灾害,又包括野生动物侵害、作物病虫害等;既提量保险,又提供收入保险,保障水平较高。

7.管理和技术水平不同。由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总体水平较低,缺少农业保险的专业人员,缺乏长期的农业灾害统计数据,常常凭经验,靠人工地头查勘,专业技术相对落后。在赔偿中基本是靠传统经验厘定,还未有任何现代化的技术如电子遥感技术等的运用。而国外对农业的保障程度较高,并建立了整套严格的农业保险管理制度。对农业灾害数据有长期的统计和精算的基础,有现代化的电子嚣备,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很高。总的来看,我国目前处于农业保险的初级阶段。

四、启示:国外农业保险的思考

目前,农业保险模式在经历了多年的探索发展后,已逐步形成了适合各国自身特色的经营体制与经营模式,值得研究借鉴。

1.为了保障农业保险的效率,法制被认为是首要的前提条件。鉴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一般适用于各种商业保险的《保险法》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于农业保险。因此,在举办农业保险和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时,各国都是在多次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首先颁布农业(或农作物)保险法或类似法规,对保障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的作用、农民的参与方式、初始资本金筹集数额和方式、管理费和保险费分担原则、异常灾害条件下超过总准备金积累的赔款和处理方式、税收规定、各有关部门的配合、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规范,确立法律和政策依据,以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顺利建立和业务协调运作的有效实施,从而使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

2.普遍采取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农业保险方式。农业灾害的发生往往范围很广,要有效地分散风险,必须保证有足够多的风险单位,否则将会导致风险的集中。目前许多国家根据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经济和社会目标,对有关国计民生的少数几种农林牧渔产品的生产实行法定保险,对主要农作物等主要经济作物实行强制性保险。费率按不同农作物品种和风险等级确定,费率相对较低,使每个农业生产经营者都有足够的经济承受能力,以此扩大投保规模,以保证风险能在空间和时间上进行分散,也充分体现保险的互质,减少逆选择的发生。有的国家,如西班牙、希腊、瑞典等国对所有农作物全部实行法定保险。也有一些国家对法定保险的标的有所选择。

3.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作用突出,但也因此而不堪重负。农业保险的多风险率、高费用率、高赔付率、非盈利性的特点决定了它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保险。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程度将决定一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从国外开展农业保险的实践中可以发现:各国政府在农业保险确实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保险费补贴、业务费补贴、税收优惠等成为政府对农业保险一项重要的支持内容。然而从财政的角度来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成本是难以承受的,政府不仅补贴一部分保费,而且还包括大部分管理成本。美国在1992年的保费补贴是70万美元,2001年上升到18亿美元,支付给私人保险公司的补贴已从同期的2.25亿百万美元上升到6.48亿百万美元。墨西哥在1961年建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幸的是,由于财政补贴过高,于1988年关闭。

4.重视专业农业保险公司的作用,实行市场化运营与政策扶持相结合。国外一些国家的农业保险机构都设立了专门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其经验值得吸取。因为没有专门的经营机构,国家政策的支持不易落到实处。而且由于农业保险的经营成本高、获利少、风险大,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最大化目标与农业保险亏损性的矛盾,致使绝大多数商业保险公司都不愿经营农业保险,这决定了农业商业保险的供给十分有限。从国际经验看,只要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足够的支持,商业保险公司仍然乐于开拓农业保险市场。为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实现分散风险、降低经营成本的目的,一方面政府从宏观政策上向农业保险机构设立及运转上给予特殊的政策,另一方面农业保险机构根据商业经营方式进行运作,这是农业保险得以运转下去的两个基本方面。因此,许多开展农业保险的国家都建立了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同时,政府在明确规定强制农业保险品种与自愿保险品种的基础上对强制性的农业保险业务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而其他保险业务则由专业农业保险公司根据市场化原则开展市场化运营。

农业发展论文篇(6)

2长沙城效休闲农业的发展现状分析

从20世纪90年代起,长沙就开始发展休闲农业,现如今以及到了产业化发展阶段。长沙市包括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五个市辖区以及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和浏阳市。长沙市依靠山水资源,很好地发展休闲农业,扩大了第三产业的队伍,也稳定了许多第一产业的劳动人民的生活工作。以上表明,发展休闲农业,更加充分地开发了长沙的农村旅游资源,拓宽了经济发展道路。利用农村资源,给人们提供休闲的同时,也带来了经济效益,为新农村建设打下良好基础。长沙是作为我国休闲农业发展比较迅速的城市,休闲农业较其他的地区更加繁荣。长沙市休闲农业的发展带动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为长沙市居民增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城效休闲农行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劳动力过剩的问题,为过剩的农村劳动力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并且得到了可观的收入。休闲农业的发展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3长沙市城效休闲农业的缺陷与解决方案

3.1长沙市休闲农业的缺陷

长沙市是我国休闲农业发展比较迅速的地区,但由于过于迅速的发展,使得长沙市休闲农业存在各种问题,这些问题已开始限制休闲农业的发展。首先,很多休闲农业的经营者对休闲农业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休闲农业是一种成本低、收益快的项目。认为经营休闲农业只需要很少的资金就可以获得很大的收益,在开发的时候通常都是投入很少的资金,从而导致休闲农业的质量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其次,就是在很多农庄休闲农业的发展水平比较低,由于文化水平的限制,没有更好的发展休闲农业,甚至有很多农庄装修的奢侈豪华,违背了休闲农业朴素的本质。另外,从业人员的水平较低,不论是管理者还是普通的工作人员,受教育水平不高。没有采用良好经营管理方式理念,不能管理好休闲农庄,对继续发展休闲农业也就没有推动作用。

3.2长沙市休闲农业整改缺陷的方案

农业发展论文篇(7)

农业保险是农村商品经济发展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为农业发展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功能。发展农业保险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首先,它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探索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第二,它是提升农村经济质量的机制保障;第三,它是服务“三农”支持“三农”,综合性、宽领域、一揽子提供支农保险服务的最佳方式;第四,通过农业保险,集中金融、政策、资本、市场等资源,能够有效化解农民的生产经营风险,弥补损失,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善农民信贷条件,促进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农村产业结构的升级,有利于国家财政收支的稳定,是实现城乡大统筹的一个重要环节;第五,政策性农业保险也是保护农民利益的制度创新。农业保险是一种政策性很强的保险,要求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海南省委充分认识农业保险对“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在《关于海南经济特区体制创新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创新政府对农业补贴的实现形式,通过将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制度”。在海南省政府领导的指示下,由海南保监局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地税有关人员组成的农业保险调研组,曾于2006年8月1日至28日,赴澄迈、东方市、乐东3市县对农业保险业务开展和需求等进行过实地调研。

二、海南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在商业保险蓬勃发展的今天,像海南这样的农业大省,农业保险应该是个巨大的市场,农业保险应该成为保险业的主角。但是自1992年以后,农业保险出现了发展缓慢、市场有效供给明显不足等现象。尽管海南省的农业保险起步于1985年,可由于经济效益不明显,除人保海南省分公司外,其它保险公司基本不涉足。21年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积极搜索适应地方经济的农业保险发展途径,开发了橡胶、香蕉、西瓜保险等业务,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经营状况却不甚理想。至2003年,海南省的农业保险累计保费收入4306.5万元,累计赔款支出5225.4万元,综合赔付率高达121.3%,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农业保险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2000年至2006年,海南省每年受自然灾害影响造成的农业损失均高达数亿乃至数十亿、数百亿,却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应对风险的措施一般都停留在对灾民的救济上。灾后,除政府对一部分生产、生活困难农户进行救助外,绝大部分的经济损失由农户自己承担。由于没有保险来“转嫁”风险,几乎所有农作物的损失都沉甸甸地压在农民的肩上。大公司和少数资金雄厚的个体农户承受灾害能力还比较强,而那些资金薄弱的个体小农户,往往因台风致贫甚至破产。保险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防灾防损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由于自然灾害、疫病突发的大面积、不可预期性,使保险公司从技术上无法回避风险,所收取的保费不足以维持赔付。另外,在险种的管理上,农险的地域性很强,要求提供的保障种类很多,无法进行标准化操作,管理成本很高。经济、体制、管理和技术上的具体问题,使农险具有了“三低三高”的特点(即低保额、低收费、低保障和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风险与利润极不相称,除了上海等个别地方外,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政策缺失,财政补贴的缺位严重制约了农业保险这种“准公共产品”的发展。所以,目前农业保险自然成了剃头挑子一头热:农民需求迫切,却不受保险公司的欢迎。高赔付导致农业险的高保费,而高保费又令更多的农民买不起保险,农业险走入了日渐萎缩的“怪圈”。

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2000至2003年的农险业务经营情况为例,便可集中反映出商业保险公司按商业化模式开办农业保险的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总体亏损,在不考虑公司业务费用的情况下,2000至2003年农险综合赔付率高达109%;二是效益险种规模不大,高风险业务上升速度较快,农业保险中的逆选择情况较为突出,理赔时较难定损等;三是出于风险控制的目的,公司经营农险业务整体规模不大,积极性不高;四是多数商业保险公司已经上市或准备上市,要对股东负责,因此农业保险对商业保险公司的吸引力不大。在四面环海的海南省,在台风和旱灾等自然灾害之间苦苦挣扎的海南农业,农业保险的推广缺乏纵深和广度,也陷入了两难境地。

三、海南农业保险的发展对策

首先,发展农业保险要尊重农业经济和农业保险规律。农业及农业保险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业保险应区别于其他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在政策法规的制定、组织机构的设置、费率的厘定以及理赔等环节,都应充分按农业规律及农村的实际办事,现存的其他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方法不能简单加以套用;其次,农业保险的发展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因为农民这个利益阶层在经济上承受能力脆弱,思想上相对保守,我国农民受传统农业的影响较大,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作为商品经济产物的农业保险也应是个渐进的过程;同时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要求农业保险的发展不能搞“一刀切”,而应因地制宜,农业保险的发展应因势利导、循序农业保险具有“低保额、低收入、低保障和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等特点,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需要政府、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和农户(企)多方参与,相互配合,并通过不断的实践,才能摸索出一条较为符合我省情况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路子。因此,海南省发展农业保险,必须要坚持从省情出发,近期目标应以补偿自然灾害损失,提高农民灾后生活自救和恢复生产的能力为主。重点是保障符合海南省农业产业发展方向的种植业、养殖业生产,以及农民(渔民)的人身意外伤害、健康医疗保障等,防止农民因灾致贫或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笔者认为,中国农业保险萎缩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对发展农业保险干预方式存在问题。虽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代表政府经营农业保险,但是由于农业保险亏损严重,当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经济人角色从事商业保险业务后,必然理性地选择减少亏损较大的农业保险供给,增大盈利性险种开发的经营方式。由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缺少国家财政支持,导致其经营亏损无处补贴、无人补贴,保险公司只能尽可能向农民收取保费,进而导致了农民支付高额保险费率,保费支付过高又使得农民不欢迎农业保险。农民拒绝农业保险反过来导致农业保险业务进一步萎缩,从而经营农业保险更加亏损,但国家对农业保险缺少有力的财政支持,又使农业保险陷入亏损无人补贴的状态。这是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怪圈的源头就是政府干预农业保险方式没有转变,政府对农业保险财政支持不足。因此,要完善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设计完善的保险机制,以更好地分散风险,使小赔付、高覆盖、普受惠的农业保险走进农村的千家万户。

我们建议由省政府牵头成立一个组织,成员单位应包括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海南保监局和有关保险公司,其主要职责是:拟定海南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调研;总结试点经验;指导农业保险工作的全面开展。我们认为海南农业保险试点的标的宜选择符合国家和海南省农业产业政策、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且有一定品牌优势的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综合考虑保险责任、受自然灾害影响程度和风险损失的可计量性等因素,同时考虑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海南省分公司在海南省少量开办过香蕉和橡胶保险,太平洋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新华人寿海口分公司已介入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失地农民健康和养老保险的实际,建议先选取海南大力推广的超级杂交水稻及博II优15、II优128和特灿占25等水稻品种,香蕉或橡胶等经济作物品种;渔民意外伤害保险、失地农民健康和养老保险等险种作为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业务的保险标的或险种。

风险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建议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筹集:一是政府注资。把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列入公共财政体系,各级财政每年对农业保险进行一定补贴并划入风险补偿基金。像海南这样的经济欠发达地区财力有限,建议国家发改委从救灾资金、支农资金中划一部分出来支持农业保险,且制定《农业投入法》和《农业保险法》加以保障资金投入,扶持农业保险。二是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部分盈余。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在政府政策及财政支持下开展的一项政策性保险业务,有别于一般的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开展此类业务,一般以持平或保持微利为原则。因此,在保险公司当年利润率超过一定比例时,超过部分应化入风险补偿基金。三是资金运用收益。政府风险补偿基金管理部门可以在保证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前提下,对资金进行运作,资金运作收益划入风险补偿基金。四是社会各界捐赠。五是税收优惠返还。六是将政府每年筹集到的救灾款,单独提取一部分,建立农业保险风险补偿基金,变短期支持为长期支持农业生产的行为。

【论文关键词】保险农业保险保险发展对策

【论文摘要】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若想大力发展海南的农业保险,首先应该明确海南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标,选择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明确有关各方的职责,政府、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和农户(企)多方参与,相互配合,摸索出一条较为符合海南省本土情况的政策性的发展农业保险的路子。

【参考文献】

农业发展论文篇(8)

1.2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可以建设农村饮水工程来保障农民的饮水,供水工程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环境卫生,减少或避免各种流行疾病的产生,因此,农业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人民增收的基本条件,只有加强农业水利工程建设,才能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1.3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是现阶段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促进生态文明现代社会建设的重要条件。水利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农村生态环境改善不可或缺的保障系统;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发展,不仅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还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利工程建设为防洪、供水、生态等提供了安全保障,因此,要加强农业水利工程的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2农业节水抗旱技术

2.1节水抗旱栽培技术深耕深松技术指以土蓄水,进行深耕深松,以便加厚土层,增加土壤的透水性,从增加土壤的蓄水量;选用抗旱的农作物品种,也可以达到节水抗旱的目的;在旱地上施足有机肥,可降低用水量55%左右,因此,要合理增施有机化肥,以肥补水,降低单位产量作物的用水量;防旱保墒的田间管理,正确运用耕种技术保持和维护土壤的水分;地面覆盖保墒技术,可选用一些容易找到的材料进行覆盖,例如:薄膜、秸秆覆盖。

2.2节水灌溉技术节水灌溉技术有很多,像田间地面灌水、管灌、波涌灌溉、畦灌技术等。其中,田间地面灌水技术可以节水20%,在习惯大水漫灌的的地区,可进行推广使用,长沟改成短沟,可以有效控制田间灌水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灌水的利用效率;也可采用管灌,一般可节水40%左右;采用地面灌溉技术和微灌技术,可节水80%以上。

3发展策略

3.1加强整治要对农业水利工程和设施加强整治,对大中型灌溉排水泵站进行更新改造,要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对农田的灌排体系进行不断完善。

3.2进行总体的规划为了促进农业更好的发展,就要根据我国新增的粮食生产能力,作出合理的规划,由市、县组织,各乡镇负责实施,编制灌溉区总体规划,增加灌溉渠道和配套设施等,保证不打乱自然排水流势,立足实际,合理布置灌溉区,例如:在资源充足的地区,科学选择沟、渠,新建一些灌区,这样可以有效增加农田灌溉面积,也为农民灌溉农田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灌溉农田投入的成本。

3.3改进、完善农业水利新机制对于完善农业水利工程新机制,需要发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势,要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提供财力的支持,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建议市、县将中小型水利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每年拨出专款,解决资金投入问题;另外,政府要做好水利工程建设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建设水利工程对农民的好处,进而激发农民自动参与到水利工程建设中去,有利于解决水利工程建设所需的人力问题,有利于水利工程施工工作的开展。

3.4以重点县水利工程建设带动其他水利建设为了扩大农业水利工程建设的范围,就要加强重点县的水利工程建设,以拉动其他地区水利的建设。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并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服务,以保障农业正常生产,实现旱涝保收的目标。

3.5实施水利惠农政策政府要加大对农民的扶持力度,按照区域面积,实施惠农政策,例如:实施电费、水费的补贴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实施水库管护财政补贴,确保水库正常运转,避免大旱之年无水可用现象的发生。

3.6积极建设中小型水利设施加快建设中小型水利设施,像小塘坝、小水池等。建设时,要立足当地的实际情况,不断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滴灌、管道输水等,增强抗旱的范围和面积。

农业发展论文篇(9)

商君变法,子壮则出分,家有二夫,则倍其赋。论其用心,商鞅大约为了防范宗族成为皇权与人民之间的一个权力个体,而使直接皇权的威势打折扣。[3]秦始皇对于生产是颇为注意的,是以《史记》中所见几条秦刻石的铭文,无不有僇力本业的句子。例如琅琊刻石:"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碣石刻石,"黎庶无余,天下咸抚,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惠彼诸产,久并来田。"[4]《吕氏春秋·上农篇》开章就说,"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非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其处而无二虑。"[5]这一段说明了农民对皇权的价值,在于生产,服兵役,守法奉上,所谓农民朴重不徙,正是秦汉大帝国的最好国民。

汉高肇业,沿秦法不改,中国仍是一个官僚机构统治的社会。汉初诸帝,皇权逐步张大,废功臣诸侯,削同姓列王,其目的都在消除对皇权有威胁的可能来源。[6]汉武帝尽一切力量打击工商人士,桑弘羊莞盐铁酒酤,杨可告缗算赋,一方面固是为了筹措经费,另一方面则使国家权力直接掌握了经济领域。这一连串的作为,基本精神仍是以政治力量干预并独占社会的各项活动。[7]最与农业有关的,莫非以政治干预,使农业生产为汉帝国的经济基础。

汉法重农抑商,地租极为轻微。[8]文帝时(公元前一六六年),税率由十五税一减半为三十分之一。正式宣布农为立国的根本,则是文帝在前元二年(公元前一七六年)的诏书"夫农,天下之本也,其开籍田,朕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9]

自此以后,汉廷屡次下诏,说明政府对农业生产的关怀。文帝前元十二年(公元前一六八年)一诏尤其注意于粮食的不足。由此而有减税一事,甚至有时完全免除地租的恩诏,目的在使"脱产"的农民,回到土地从事生产。[10]文帝后元元年(公元前一六三年)一诏,文帝竟怀疑是否因酿酒及饲料二项用途,造成了民食的不足,当然也怀疑是否有太多的农夫脱离生产的工作:"夫度田非益寡而计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于古犹有余,而民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无乃百姓之从事于末以害农者蕃?”[11]

上述文帝的诏书,显然忽略了人口增殖的问题。汉代经过一个世代的休养生息,人民乐业,人口的数字也为之增加。[12]太史公则已经注意到这个现象,认为一个世纪的人口增加率,在有些地方可以多到不止二倍或三倍。[13]太史公的粗略估计可以提供增加率的大致趋势,然而究属太过粗略,我们仍无法据此而作推算。倒是《汉书·诸侯王表》有若干有用的记载。这些诸侯大都在高祖初年就封,由立国到国除之间的年代是确定的,十九个国的户数也见记载。[14]不过,这一类资料的可靠性,受两项因素的影响:一则立国就封之初的户数可能已是低估了,二则人口数字的增多也未尝不可能因为人口移入,甚至国界有了改变而未能在史料中看到。反之,因史料性质单纯,而且对比的资料出于同一来源,第一项顾虑可以因此减轻其严重性。诸侯的封邑分散地域颇不一致,可说全国各个人口密度不同的区域都有封国。区间人口移动在有些地区是增加,有些地区是减少。整体言之,由于取样侯国分布各地区,因人口移动而导致的误差,当可为之部分地抵销。而且各封国增殖率的一致性甚高,大率都在百年左右二倍或三倍其原有人口。除这群十九个诸侯国的人口数字外,西汉后半也有三个郡国的人口增殖率可用,其趋势与上述十九国例证所示颇为一致。[15]二十二个例案的增加率,以几何平均值言之,是每年百分之一点六,一个颇为合理的人口成长率。

汉代常有大量的流民,自然也是人口与耕地比率失去平衡的现象。武帝元狩三年(公元前一一九年)有七十二万五千关东贫民由使者部护,送到北边新秦中安置。元封三年(公元前一0七年)又有移民二百万实边的建议。除这两件荦荦大者,《汉书》记录了移民的事不下二十件之多,移动的人口动辄成千累万。东汉也有不下二十起人口移动的记载。[16]流民大约最后移往人口较稀的宽乡,尤以北方沿边及南方诸郡为多。[17]南方人口增加,添设郡县,更是东汉常见的事。事实上,由汉代开始,中国人口南移是历史上长期的现象,最后终于改变了整个人口的分布情形。[18]

同时,也有相当数量的过剩人口,可能由政府开放前此未开的公田而得到耕地。整个汉代,开放公地公田的记载,史不绝书。其中包括山林园囿,或单纯的"公地",地区则包括近畿三辅,太常公田,以及所在郡国的公田。甚至王公大臣也往往奉命捐献土地,以假给贫民。[19]大约"公田"来源,最主要的仍是山泽林薮。未开发的土地,依封建习惯是属于封君的,在汉代。一切未开发土地当然就属于皇帝了。这种山林之利,因此属于少府,即皇室的私产收入,而不属于大农,即政府的公收入。[20]第二类的公田是籍没的私产。武帝一朝,法网繁密,公卿功臣都动辄得咎,财产入官。杨可告缗,中家以上破产不少。凡此构成汉室庞大公田的重要来源。第三类则是公廨职田,由该管单位放佃,收租作为公费。[21]

第二类及第三类的公田,事实上都是已经垦熟,而且有人耕种的田地。承种者往往不是佃户,即是官奴婢。这两类的公田,即使由贫户承领,也不过赶走一批旧的,换上一批新的。对整个国家的耕种人口与耕地比率,并无改变,而且也不会使农业生产的总额有何改变。在山林薮泽假民耕种时,农业人口的归返生产,自有裨益。但到王莽时只是由公卿大夫捐出土地,以给贫民,则其实际增产的意义,远逊于政治性的均产姿态。最后可以放领的空地,也不过是边地的一些新土地了。

假给未垦的公地,也只能有限度地解决人口增殖引起的粮食生产问题;[22]在人口密度特高的核心地区,人口增殖的压力当更为可怕。汉代人口分布本不均匀;这种特殊拥挤的地区包括三辅地区,黄河中下游,及四川的成都盆地。[23]向南的移民使南方增加了不少人口,但整个汉代的人口重心仍在北方,中原始终是人口压力最大的地区。[24]

增加耕地面积是增产的一法。另一方法则是增加单位面积的生产量。汉武内外多事,封禅、塞河、开边,已将过去几代的储积用尽,食粮不足的现象比以往任何一代更为严重。[25]武帝末年,罢戍轮台,封车千秋为富民侯,象征武帝转而注意到农业的增产。[26]

根据正统的马尔萨斯人口论,在生产技术达到一个水平时,人口也有一段稳定的时期。等到另一技术进步使食粮供应更多时,人口才再度丧失稳定。依此理论,人口是跟着经济情况改变的应变变数。然而人口与经济改变之间的关系似比马氏理论所假定的情形更为复杂。新技术的传播,甚至发明,往往可应人口增加而引起。人口学家Wrigley指出,人口与经济条件之间的互应关系,往往有助于解释何以在欧洲及其他地区工业化以前的社会,其经济基础的农业,仍可以缓慢地,然而逐步地改进。[27]

EsterBoserup讨论农业生产条件的名著,虽只是短短的一本小书,却是对马尔萨斯人口论的重要修正。近年来,经济史家对这本小书,已有了不少辩论。她认为人口增殖是农业技术进展的主要因素。历史上常见的情形,因人口密度高,农夫才以为集约式耕种可以在同一单位面积的农田获得更多的利润。换句话说,即使农夫已知道了精耕细作的技术,若人口密度不到一定的水平,农夫也犯不着在一块小面积土地上用尽气力。另一方面,人力供应充分,也由人口增殖而不成问题。人口密度高,土地供应少,农夫势必着眼于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也就是整个生产量的增加。[28]

武帝时,中原郡国人口密度已超过每平方公里一百人,而新开放的公田也很快的不够分配。人口压力已很明显,赵过的代田法在武帝末年得到推广,当与人口压力的情形,有其对应关系。[29]在此以前,汉室已长期实行劝农政策。而政府中人对于农业知识的推广,也未尝不时时留意,例如董仲舒就曾建议鼓励三辅关中农户种植宿麦。董仲舒的奏疏说到"今关中俗不好种麦,……幸诏大司农使关中民益种宿麦。"[30]足见目的为以增加一次冬季农作,庶几因收入增加,而改善农户收入,使农民不致脱离农业生产。

集约农耕的技术,在战国时已到达相当的水平。《吕氏春秋》的《上农》、《任地》、《辩土》、及《审时》四篇,[31]为先秦农作技术的基本观念作了理论性的综合,其中包括选种、精耕细作、合作轮种、防止虫害、适应土壤条件、使用肥料、注意水源供输、正条直行以使空气流通,但同时使作物疏密恰到好处。[32]

赵过的代田法,大约只是整合他所知的最佳耕作技术,编组成为完整的耕作程序。垅与甽的排列可以达到正行列的目的。作物根部因不断隤土附根,也可有助于植根深入。行列正直,使耘田除草都比较方便。甽与垅的"岁代处",亦即轮流作为作物生长的行列,也可算是就地换圃。赵过也提倡新农具的使用,所谓"便巧"的耕具。其中包括牛耕的犁,除草用的农具;还有一种轻便的耦犁,大约是播种用的耧车。据说代田法使单位面积的产量大为提高。赵过受命以代田法训练三老及若干拣选受训的力田。还有若干大农的工巧奴奉命在官设的冶坊生产代田法使用的新农具,[33]这次代田法的实验与推广,堪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有一系统的农技改革。

考古学的证据显示,代田法似乎确曾广泛地推行于全国各处。居延汉简中即出现"代田"与"代田仓"等词,其时间只在赵过在关中初试代田法之后二年,远至居延边地,代田法也已付之实行了。[34]代田法中用以播种的三足耧,在汉墓画像石上也清晰可见。[35]

由代田法更上一层楼的精耕技术为区种法。区种的创始人据说为氾胜之(约在公元前一世纪)。其法是在小面积作业区用上高度密集的劳力和肥料,以创造单位面积的高产量。植物种植于成条排列或成方阵排列的小坎,谓之一区。区的面积、深度及分布密度,视作物本身的需要而异。重要的是农夫必须继续不断的灌溉与施肥。区种法在于利用面积太小或不便耕种的边际田地达成高产目的。[36]

诚如石声汉氏指出,氾胜之区种是一种用肥和保墒的耕作方法。[37]区种可以用劳力、肥料和适当水分造成小单位的高产。不过,此法最适用的地方,大约也限于特殊的条件,例如地形崎岖的山坡地,土壤易于流失,不能垦拓为大面积农田,即可用区种来补救弱点,但仍须具备大量的劳力,方可承担密集的劳力要求。而肥源稀少,不能普遍施肥,则选择重点集中用肥,也是不失为补救之法。否则,若在大面积农田上以同样方法种植,劳累太过,肥料的需要量也太高,势必得不偿失。至于《氾胜之书》所说产量的数字,据说二人耕种一年之收,可食二十六年;这个数字自然也夸大得不近常情,而原书别处的数字也与此大有差别。[38]

即使区种的成绩不甚可信,代田与区种的基本原则却很合理,大致可以合并为六项原则:

(一)整地

1.正条种植,而不是漫种。

2.相当程度的深耕。

3.考虑到农田所在的地形。

(二)种籽

1.选种。

2.种籽处理。

(三)种植

1."趋时"——-赶上最佳的天气。

2.勤除草、除虫。

3.灌溉保墒。

(四)改良土壤条件

1.施肥——-包括动物肥和绿肥。

2.作物轮种,以缩短甚至避免田地休耕。

3.使用豆科作物以改良土壤肥力。

(五)土地利用

1.一年多作,甚至套作。

2.在边际土地上种植蔬菜。

(六)农具

1.使用畜力,以代替人力。

2.使用特定的农具,作特定的工作。

汉代农夫显然已掌握集约耕作的技术和知识,可以合理有效地连续使用土地,而不须休耕。当然,这种高水平的农耕不是全国皆有之。在大汉天子治下的许多边地,耕种技术仍很落后。在高水平集约与落后耕作之间,当然也因地因时及因其他条件,会有不同水平的农耕技术存在。在公元前一世纪,中国的作物种类包括:黍稷、粱、粟、*、冬麦、春麦、大豆及其他豆类、麻枲、瓜、瓠、芋、稻、芝麻、苜蓿等类。肥料种类包括人肥、动物肥(羊、牛、豕、马、家禽、蚕矢)及绿肥。水利的控制可以借助于沟渠井池陂塘,使农业由天水耕作转变为灌溉耕作。凡此条件,均可有助集约农业的继长增高,日趋更为复杂的境界。[39]

集约农作可利用妇女与儿童从事较为不劳累的工作,如除草、除虫、施肥之类。同时集约农作要求长期而继续的工作。是以集约农作既可减少季节性的劳力闲置,又可使次级劳动力也投人生产。[40]一年多作更缩短了土地休闲的时间。然而,中国的北方究竟有相当长期的霜期。汉帝国的核心区域为关中与中原,冬季颇长,生长季节大受气候的影响而缩短。于是一岁之中,到底免不了有劳力需求分布季节性不均匀的现象。春耕秋获。最为忙碌。而冬季则不失为闲季。[41]

闲季中主要劳动力(男性)及全年中未完全使用的次要劳动力(女性及儿童)都可有相当的时间从事其他非农业性的工作。凡此多少吸收了一些季节性的闲置劳力。其成果不是农业活动的间接支援,即是生产可出售的货品。有一些经济学家称这种非农业性活动为"Z"类活动。[42]

王褒的《僮约》是两汉时代的幽默作品。髯奴便了,原属于成都杨家,在王褒由原主买得便了时,便了要求将一应工作全部开单列出。《僮约》中列举了一个假想农庄的各项农业活动,也包括了修缮、渔猎、畜牧、负贩、制造,各项非农业性的工作。农业活动包括耕种、果蔬、园艺各类,修缮工作包括修葺房屋、沟渠、农具,负贩包括菜、家禽、杂货等等,制造则包括编席、结索及竹木器用。负贩范围可到主要道路及小路上的大小市聚。[43]而出售的货品都不外由上述非农业活动生产所得。[44]

上面讨论的农舍生产无疑会由近村贸易逐步发展为一个贸易市场网,其网络足以联系若干分散的聚落,使当地交易构成一种市场性质的农业经济。[45]宇都宫清吉研究《僮约》,指出《僮约》中的当地贸易可达两个范围。一个大圈子以二百公里为半径,一个小圈子以五十公里为半径。[46]《僮约》本身列举的贸易地点,也可分别为大都市、小城、市聚、各级,符合网络分枝的情形。

既有交易,一定程度的专业性也就势所必至了。东汉《四民月令》大约是缙绅之士的农庄生活,其中所说到的五谷交易,一年之中数度卖出买入,似乎不为消费性的购买,倒更像是为了营求利润。同时,《四民月令》的农庄也生产酒酤、浆醋、药物、腌渍食物,更不用说还有丝帛织物。凡此各项,既可自家消费,也可供应市场。[48]中国的《月令》式时宪书,古已有之。但《四民月令》似是第一次把商业活动包括在内。由此可见,东汉时的市场经济已整合于农业经济活动之中,成为不可分的一部分了。[49]

《氾胜之书》也提到了经济作物的种植,例如种植瓠,不仅瓠白可作饲料,瓠瓢可作水勺,瓠脂也可作蜡烛。凡此都可在市易之后变换金钱。[50]地区性的商业化,逐级提升,最后可以形成全国性的经济网。倒过来,区间的专业化,也因区间贸易而更为发展。[51]《史记·貨殖列传》已列了不少各地的土产,例如安邑的枣、燕秦的栗、蜀汉江陵的橘、淮南常山以南河济之间的萩、陈夏的漆、齐鲁的桑麻、渭川的竹,凡此都是以运销别处为目的而种植了。[52]

东汉史料未见如此全国性的资料,但赵岐即曾见陈留以种蓝为业,弥望皆是,不植其他。杨震也曾以种蓝为业。[53]织物的地域性专业化,在居延及敦煌的汉简中也可看到。远在西陲边塞,戍军使用的纺织品则来自河内、广汉、及任城。一帛之微,远输千里,而其品质也不过是寻常的货品,并非什么罕有的上品。[54]

近来发现的考古资料更说明此点。辽阳三道壕的西汉村落出土了至少七个烧制砖瓦的窑,窑的容量足可烧制一千八百块砖。据经手的考古学家报告:两窑成一组,轮流生火,可以连续生产,不致中断。在三道壕生产的砖瓦,不仅见于本村遗址,同样的砖也见于辽阳地区的其他同时代遗址。村外有一条道路遗迹,卵石累积三四层作为路基,高达零点三五米,路面上有两条大车的辙痕,路宽七米,足够两车并驶。[55]辽东在汉仍为边地,经济上绝非高度发展的地区。一个边地的村落,可在农业之余,有此专业化的烧窑生产,有此运输道路,则非农业性的经济活动,也就相当可观了。

市场交易网把农业社会中的个别成员结合于一个巨大的经济网之中。这种观点多少不同于一般习见的看法。后者总以为中国的农业社会由许多自给自足的村落合成,彼此之间各不相涉。[56]事实上,汉代已有不下二三十个具相当规模的城市,座落于联络各地区的大小干道上。[57]汉代的生产力,足可产生繁荣的工商业。但是汉代的重农政策,尤其武帝时代杀鸡取卵的措施,使甫萌活泼生机的工商业,刚发芽即告夭折,夭折于强大皇权的压力之下。[58]武宣以降,汉代的官僚机构渐渐形成气候,士大夫不容政治之外的工商力量构成对其政治独占挑战。中国将发财与升官联合为一个成语,即可见政治之外,甚至不再容许另一平行的致富途径。[59]商业活动,是以在武帝以后不可能有全面发展的机会。于是生产食物的责任固已由农民担任,连原可由工商专业担任的其他货品的生产工作,也不得不由农村担任,转而也吸引了农村中季节性的多余劳力。

商业活动的水平随着政治安定度而升降。国家统一,内部交通无阻隔,则货畅其流,不仅局部性的经济整合,易于做到,甚至全国性的整合,也并非不可能。反之,若国家分裂,伏莽遍野,举步荆棘,则商旅裹足。在这种情形下,农村经济的触须,逐步缩回。第一步当为区域性的经济自足,也就是区域性的经济割据。逐步缩小,到最后一步即可能构成关着寨门的坞堡自给自足。这种小地区的自给自足,不能与当地的自卫分开。地方领袖即由此脱颖而出,成为地方豪强。光武舅氏樊宏父子,即是此等人物。[60]大约全国即已分割为许多经济上独立的小单位,凡事不假外求。[61]西汉末如此,东汉末的坞堡,也正是这种关闭性的单位。[62]其中农民非农业性活动,遂不免由生产可赴市售卖的货品,转变为生产外来供应中断后的代用品。然而,这种由互相隔离自给自足的独立状态,终究只是暂时的现象。到国家再度统一时,孤立的小单位会再度由交易而逐步整合,再度发展为一个全国性的经济网络。中国的集约农业,终究会使农民把非农业活动的资金与劳力,转化为专业货品的生产,让农民在农业收入之外,享有可观比例的农舍工业的收入

注释:

[1]《史记会注考证》,卷六,页二五--二七。

[2]《韩非子》(四部备要本),卷一七,页一三--一四,又参看卷一八,页一0--一一,卷一九,页八,卷二0,页四。

[3]《史记会注考证》,卷六八,页八、一一。

[4]同上,卷六,页三四--四六。

[5]《吕氏春秋》(四部备要本),卷二六,页四--一一。

[6]许倬云,《西汉政权与社会势力的交互作用》,《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三十五本上册。

[7]《汉书》(四部备要本),卷二四下,页八--一三0;《盐铁论》(四部备要本)自然是讨论这个问题的重要史料,见近人著作:Ch’üTúng—tsu,HanSocialStructure(Seattle:UniversityofWashingtonPress,1972),pp.196—20l;S.N.Eisenstadt,ThePoliticalSystemofEmpires:TheRiseandFalloftheHistoricalBureaucraticSocieties(NewYork:TheFreePressofGleucoe,1963),p.121。

[8]吉田虎雄,《论汉代的租税》,《两汉租税の研究》,东京,一九六六,页二五以下.关于以农立国,参看贺昌群,《汉唐间封建土地所有形式》,上海,一九。

[9]《汉书补注》卷四,页七。

[10]同上,卷四,页一一。

[11]同上,卷四,页一三。

[12]前述诏书明白地指出了户口纪录不见增多。

[13]《史记会注考证》,卷一八,页三--四。

[14]《汉书》],卷一六。李剑农,《先秦两汉经济史稿》,北平,一九六二,页二三六--二三七。汉代郡国人口密度,请参考劳干,《两汉郡国面积之估计及口数增减之推测》,《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五本第二分,页二一五以下。

[15]《汉书》,卷一八、卷七六,页一四。劳干,《两汉户籍与地理之关系》,同上,页一七九--二一四。

[16]王仲荦,《关于中国奴隶社会的瓦解及封建关系的形成问题》,《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讨论集》,北京,一九五七,页四五0--四五二。

[17]劳干,“两汉户籍”前揭文,页一九二--一九三、二O八--二一四。

[18]HeroldJ.wiens,ChinaMarchesTowardtheTropics(Hamden,1952):HansBielenstein,“TheCensusofChinaduringthePeriodA.D.2—742,”BulletinoftheMuseumofFarEasternAntiguities,XIX(1947),pp.125--163.

[19]天野元之助,《汉代豪族の大土地经营试论》,《泷川博士还历纪念论文集》,东京,一九五七,页八。

[20]增渊龙夫,《中国古代の社会と国家》,东京,一九六0,页二六五以下。

[21]《汉书》,卷二四下,页一二;《后汉书集解》(艺文影印),卷二九,页一二上;卷一一,页一四下;卷八0,页一一上。

[22]若人口以每年百分之一的速度增殖,二十五年后,一百人可增殖为一百二十八人,而一百年后可增殖为二百七十人。E.A.Wrigley,PopulationandHistory(NewYork,1971),p.206,fig.6--2。

[23]劳干,“两汉郡国”前揭文,页二一六以下。在若干地点,人口密度可以局部性的异常高,参看同氏“两汉户籍”前揭文,页一九七--二0一。

[24]劳干,“两汉郡国”前揭文,页二一六以下。比较该文所列两汉资料,可发现两汉十三个人口最密郡国中的十个,仍列入东汉十七个最密郡国之中。

[25]《汉书》,卷二四上。页七。

[26]同上,卷二四上,页一二--一三。

[27]Wrigley,op.cit.,pp.46—50.参看,T.R.Malthus,FirstEasayonPop—

ulation(London:RoyalEconomicSociety,1798,reprint,1926.)

[28]EsterBoserup,TheConditionsofAgriculturalGrowth(Chicago,1965),

p.41.

[29]《汉书补注》,卷24上,页一三。

[30]同上,卷二四上,页一二。

[31]《吕氏春秋》有关农作的四篇,自然不是农夫所作。但即使文人学士是真正的著者,仍须当时有有关这一类的问题存在,这些知识分子方可下手讨论,何况先秦有一批真正关心农业的农家学者,也亲自操作,具有第一手农作经验的,如《孟子》中的许行之徒。

[32]许倬云,《两周农作技术》,《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四十二本第四分,页八0三--八一八;夏纬瑛,《<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校释》,上海,一九五六;万国鼎,《〈吕氏春秋〉的性质及其在农学史上的价值》,《农史研究集刊》,第二册,一九六0,页一八二--一八五。

[33]《汉书》,卷二四上,页一三—一四。至于代田究竟宜于在大面积农田抑小面积农田,仍是聚讼之点,参看伊藤道雄,《代田法の一考察》,《史学杂志》,六十九卷十一期,页六一--七八;西嵨定生《中国经济史研究》,东京,一九六六,页一六六以下。其实代田法对于大小农田都可使用。

[34]ChangChun—Shu,“TheColonistsandTheirSettlementsontheChu—

YenFrontier,”《清华学报》,新二号,页一六一--二一五。

[35]《山西平陆枣园村壁画汉墓》,《考古》,一九五九年第九期,页四六三,图版一0四。

[36]石声汉,《〈氾胜之书〉今释》,北平,一九五九;大岛利一,《氾胜之书につぃこ》,《东京学报》,京都,十五卷三期,页八六—--一六。

[37]中国的厩肥,以猪肥为最常见,也远在汉代即可见之。汉代明器常见猪圈与厕所相连,汉代村落遺址,也见此种安排,《辽阳三道壕西汉村落遗址》,《考古学报》,一九五七年第一期,页一二四。

[38]石声汉,前揭书,页。清代颇有人想重新尝试区种法,参看王毓瑚,《区种十种》,上海,一九五五。一九五八年在河北河南两省也曾有实验,参看万国鼎,《中国农学史稿》,北平,一九五九,页一七八。

[39]石声汉,前引书,页四八--四九。

[4O]妇幼在田间的工作,东汉代史料中颇常见,如丈夫耕田,妻子耘草,例见《后汉书集解》,卷八三,页一五。

[41]Boserup,op.cit.,pp.51--53,但本文作者只借此注说明劳力分布不匀的现象,并非意谓二十世纪中国的情形可用来证明汉代情形。

[42]StephenHymerandStephenResnik,“AModelofAnAgrarianEconomy

withNon—agriculturalActivitie,”AmericanEconomicReview,59(1969)p.492.

[43]《僮约》全文可在严可均辑《全汉文》中见之。日本学者宇都宫清吉对《僮约》內容有详细的分析。见其《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东京,一九六七,页二五六--三八0。

[44]HymerandResnik,op.cit.,pp.492--497。

[45]JohnC.H.FeiandGustavRanis,“EconomicDevelopmentinHistoricalPespectives,”AmericanEconomicReview,59(1969),pp.386--395。

[46]宇都宫清吉,前引书,页三四九--三五三。

[47]同注[43]。

[48]现存最佳版本为石声汉《〈四民月令〉校注》,北京,一九六五。又参看杨联升,《从〈四民月令〉所见到的汉代家族的生产》,《食货》,一卷六期,页八以下。

[49]守屋美都雄,《中国古岁时代の研究》,东京,一九六三。

[50]石声汉,前引书,卷四,页一0。

[51]FeiandRanis,op.cit.,p.393。

[52]《史记》,卷一二九,页一一。

[53]严可均辑《全后汉文》(世界书局影印本),卷六二,页五;《后汉书

集解》,卷五四,页一引《续汉志》。

[54]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西安,一九五八。页六八。

[55]《辽阳三道壕西汉村落遺址》,页一一九、一二五--一二六。

[56]例如,EtienneBalaz,ChineseCivilizationandBureaucracy(TranslatedbyH.M.Wright,NewHaven,1964),pp.15—16.

[57]宇都宫清吉,前引书,页一0九--一一九。

[58]许倬云,前引文。

[59]同上,又,Balaz,pp.15--18,41--42.

[60]《后汉书集解》,卷三二,页一。

[61]金发根,《永嘉乱后北方的豪族》,台北,一九,页一一--一二、

农业发展论文篇(10)

观光农业(或称休闲农业或旅游农业)是以农业活动为基础,农业和旅游业相结合的一种新型的交叉性产业;是以农业生产为依托,与现代旅游业相结合的一种高效农业。河北省作为农业大省发展观光农业,需要转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格局,加快耕作管理的科学化、技术化,发展绿色产品和特色作物的生产,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人们对无公害食品的需求,提高河北省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获得农业、旅游的双重效益。

河北省发展观光农业的资源优势

地理区位优越

河北地理位置十分优越:紧邻首都北京,东与天津毗连,周边与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山西五省接壤;是东北地区入关的必经之路;京广、京九铁路、107国道、京津高速公路纵横省区,交通十分便利,具有发展观光农业的区位优势。

农业资源富饶

小麦、玉米仍是河北种植面积最大的粮食作物,但蔬菜、药材等特色种植成线连片,枣、桃、苹果、葡萄、梨、柿等各色果树围山绕路,成为花海果山,尤其坝上的坡状高原,让多彩的作物装扮得犹如一条条彩带飞舞。河北省林业资源丰富、分布面广,在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等市尤成规模。动物养殖品种多、饲养量大、分布区域差异明显,其中养猪主要集中在平原地区,养羊主要集中在承德、张家口市。另外,石家庄的无极、藁城,廊坊的三河、大厂,唐山滦南已成为部级养牛示范县(市)。张北坝上地区则以盛产“张北马”著名。渔业由海洋渔业和淡水渔业两部分构成,海洋渔业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地带,特别是唐山、沧州。淡水渔业全省各地均有分布,尤以唐山、保定最多。

区域特色突出

河北幅员辽阔、地貌多样,构成多姿多彩的自然景观,其复杂的地质条件和众多河流使冀西山地地表形态千差万殊,南北纬度之差导致的巨大气候差异进一步强化了渐变但迥异的农业结构和区域文化,形成大批各具特色的旅游景点,如已被列入河北省凉城旅游度假区的涞源县、围绕省会石家庄的众多名胜区和度假区、临城县溶洞和涉县娲皇宫等。悠久的历史又给河北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全省现有古遗址、古建筑群落300多处,国家一级文物保护单位30多处,居全国之首。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多处,此外还有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河北省观光农业的发展思路

发展观光农业的指导思想

目前,我国农业观光旅游的开发很不平衡。河北省观光农业的发展还处于自发形成、传统自然阶段,既缺少有效的开发利用,更缺少科学的规划和指导,亟需科学谋划、扎实推进。笔者认为,河北观光农业的发展应在科学的理论指导下,认真分析市场,因地制宜,合理规划,走可持续发展之路,遵循方便性原则、市场导向原则、个性独特原则、因地制宜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才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市场定位与发展前景

市场定位从功能上看,河北观光农业为游客提供的是以观赏、品尝、习作、休闲、度假、受教育为主的服务。因此,市场定位是:以省内各市及京津市场为主,以省外及国际市场为辅。第一目标市场是省内各市及北京、天津两市的游客;河北周边省市游客为第二目标市场;其它省市和国外游客为第三目标市场。近期开发的重点是一、二级目标市场,中远期应逐步向三级目标市场拓宽。从消费群体看,以机关干部群体、大中小学生群体、妇女儿童群体、老年人群体为主,围绕这些消费群体,加强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变潜在市场机会为现实市场机会。

发展前景河北省具有发展观光农业的自然景观和农业景观,同时还有反映河北省农村特色的农耕文化、民族风情、田园生活、乡村风貌、农果品厂、文化娱乐等人文景观。这为发展观光旅游业提供了优越条件。观光农业客源市场主要面对那些不了解农业生产和不熟悉农村生活的城市居民,仅保定、石家庄、邢台和邯郸4个城市人口就约为400多万人,其潜在客源市场较大。并且,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加入WTO特别是北京申奥成功,来华旅游观光的外国游客与日俱增,临近京、津两市的优越位置,使河北能够占有广阔的海内外、省内外现实和潜在的旅游客源市场。可见河北省发展观光农业的潜力很大,前景广阔。

发展模式

总体来说,河北省观光农业的发展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基于自然景观的观光型发展模式重点发展地区区位环境优美,分布于自然风景点(区)周围,可借助于原有的旅游业基础向外延拓展,其目标市场可辐射多个大中城市的消费群。该模式可在风景点周围根据资源优势开发多种参与性乡村旅游活动项目,以配合“大旅游”延长旅客滞留时间,利用特有的环境和风光为游客提供休闲场所,如在保定易县凉城旅游度假区、石家庄市周边县抱犊寨、龙凤湖、苍岩山、五岳寨和嶂石岩等风景点附近进一步发展观光农业,张家口崇礼在怀抱冬日雪场的白桦林、承载长城的空中花园及干枝梅簇拥的万亩松林等在现有基础上科学规划、深入开发。建设风景林、草场和发展干鲜果品生产等,扩大现有基础,实现规模经营,推动旅游开发。

基于农业产业的观光型发展模式重点发展区域特色农业,可在原有农、林、牧、副、渔产业发达基础上拓展旅游业,其目标市场可瞄向近邻一个城市的消费群。该模式有五种类型:农园采摘型,如顺平万亩桃园、涿鹿万亩葡萄种植园;科技农园型,如隆化张三营生态农业科技观光园区、保定昌利农业科技示范园;森林旅游型,如阜平县山场、灵寿县五岳寨原始森林公园和位于鹿泉市封龙山麓西山森林公园;观光渔业型,如保定市安新县白洋淀水域;观光牧业型,如张家口坝上地区牧业资源。

基于人文景观的观光型发展模式重点发展地区区位多见名胜古迹,民俗民风浓厚,具有农村特色地域文化内涵,其目标市场为异地的消费群,该模式可选择具有地方或民族特色的村庄稍加整修,发展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以田园风光和农家情趣为特色的新兴旅游、休闲度假方式即“农家乐”。如白洋淀的张嘎村农舍旅游,狼牙山下农家游等。

河北省发展观光农业的市场营销策略

产品策略:开发特色观光农业旅游产品

随着城市旅游者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只有不断地推陈出新,以新、奇、异、特的旅游项目来吸引旅游者,才能使农业观光旅游产品在市场上保持长久的生命力和竞争力,才能满足旅游者不断变化的需要。例如,针对城市三口之家可推出“欢乐家庭农家度假旅游”;针对城市青少年可推出“农村知识修学游”;针对曾经插过队、下过乡现已回城生活的当年知青,可推出“忆峥嵘岁月游”等。

品牌策略:创富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旅游名牌

河北农业观光旅游开发不能走“人有我有”、“千人一面”的老路子,而应立足自身优势,扬长避短,充分展现和突出河北的地方特色,这是农业观光旅游产品是否具有恒久生命力的关键。河北的农业旅游资源异彩纷呈,为开发农业观光旅游提供了雄厚的资源基础。各地应进一步深入挖掘、整理,因地制宜,精心打造出一批既符合时代要求又具有河北地方特色的农业观光旅游产品。

促销策略:建立强有力的旅游宣传促销体系

准确市场定位国内旅游要立足京津及周边市场,同时有步骤、有针对性的开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及内陆省份客源市场。要十分重视和组织好假日旅游,搞好“河北人游河北”活动,积极推动带薪休假、奖励旅游、修学旅游。国际旅游要坚持多元化市场发展格局,在巩固传统客源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兴客源市场及常驻京津外宾市场。

强化促销意识紧密结合国内外重大的政治、经济、文化活动,及时发现、选准市场兴奋点,搞好旅游产品的策划、包装,集中财力、人力、物力,组织具有轰动效应的大型旅游活动,努力提高河北旅游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优化市场促销机制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内外促销,“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部门协作促销与区域联合促销相结合,综合性促销与专题性促销相结合。国内市场促销要鼓励开展片区间的联合促销。各级财政要逐步加大旅游宣传的财力支持,保证旅游整体宣传和重点活动的开展。国际市场要搞好省域合作,特别要搞好与京津两市的区域联合促销,互补互促,共同发展。

完善和创新促销手段针对不同市场设计制作各类宣传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现代信息技术,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甚至可邀请海内外有实力的旅行社和海外媒体来河北实地考察或采访。要利用包机、专列、游船等运作方式,更多地招徕游客。组织好国际、国内各种旅游交易会的展示工作,切实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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