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职称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4-03 09:45:56

程序职称论文

程序职称论文篇(1)

(一)集体和改制企业职称评审管理情况在集体和改制企业成立初期,由于员工素质普遍较差,集体和改制企业及员工本身并无职称评审的要求;随着企业和员工忧患意识的增强,企业开展培训和员工自发求学的积极性有很大提高,拥有职称评审资格的员工越来越多,同时,企业每年又有新增大中专院校招聘员工,为有效配置人力资源,集体和改制企业及员工本身都有职称评审的愿望。但是,由于企业疲于生存压力,没有能力协调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工作的缺位已成为制约集体和改制企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瓶颈。

(二)职称评审对集体和改制企业发展的影响由于集体和改制企业没有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导致企业无法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员工感到其自身能力未能获得企业认可,人才流失现象比较严重。人才流失又进一步削弱了集体和改制企业的综合实力,导致其只能开展简单的生产经营业务活动,企业发展后劲明显不足。

二、建立集体和改制企业职称评审管理制度

(一)制定职称评审方案在与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总部公司制定了集体和改制企业职称评审方案,明确了集体和改制企业职称评审管理机构、相关职责及评审程序,获得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具体方案如下:集体和改制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纳入当地政府相关高评会代评审,经统会审高级职称评审经当地政府工信局、统计局、会计局、审计局等相关高评会代评审,政工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经当地政府宣传部政工高评会代评审。集体和改制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授权总部公司评委会代评审,经统会中初级职称通过参加地方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任职资格,政工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经当地政府宣传部评委会代评或授权总部公司代评审。

(二)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在获得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代评审授权后,总部公司专门成立了集体和改制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开展了2011年度集体和改制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经过资格审查、论文评审、论文答辩等程序,集体和改制企业35名员工获得了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其中:中级7人,助理级20人,员级8人。

(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了彻底解决集体和改制企业相关职称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专业技术人才退休后的待遇,经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同意,采取旧证换新证的措施,将集体和改制企业职称管理完全纳入属地化管理。为此,总部公司开展了集体和改制企业职称清理摸底工作,召开专门会议,明确清理摸底工作要求,严禁工程系列和政工系列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审查工作必须实事求是。集体和改制企业先后报送审查材料180余份,经严格审核、清理,最终有142人符合申报换证条件,其中:高级职称20人,中级职称43人,初级职称79人。

三、集体和改制企业职称评审工作要求

职称评审管理制度是关系到集体和改制企业及员工的大事,在代评审过程中,总部公司应坚持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为集体和改制企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打好基础。

程序职称论文篇(2)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填写要求

(一)评审表封面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何职务任职资格”均须填写全称,如申报“高级工程师”不能简缩成“高工”,“工作单位”一栏直接填写“西南林学院”,不需要具体到院、系等部门。主管部门为“云南省教育厅”。

(二)表一“基本情况”应认真如实填写完整,“学历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一栏应填写完整,“职称外语考试情况”一栏属免考对象的则填写“免考”。贴上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三)表四“担任过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为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教学、科研情况。

(四)表七“任现职以来主要著作、译文、论文、调查报告登记”中“本人承担部分”填写主编、参编,第几作者等排名。评审表中的内容和顺序和其他表格中此内容和顺序相一致,其著作、论文的顺序为:主编、参编、独撰或第一作者(SCI、EI、ISTP、SSCI、中文核心在前,其他期刊在后)、第二作者、第三作者依次类推。提交的所有著作和论文应该是正式出版和发表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期刊要目总览》(2004版),该目录见人事处网站。

(五)表八“任现职以来培养人才情况登记”为指导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情况。

(六)表九“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登记”中“考核等次”应根据申报人员每年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如实填写。

(七)表十“自我鉴定”用手写签名。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履职业绩一览表

一、表二》填写注意事项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履职业绩一览表(一)》

表中“减免工作量情况”栏由所在部门核实,领导签字、盖章;“教学业绩”由教务处审核签字、盖章。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和受聘人员额定工作量见《西南林学院指导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西林[2000]31号和《西南林学院受聘人员额定工作量》(试行)文件。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履职业绩一览表(二)》

1.表中“论著、论文”的内容、顺序与《评审表》中内容、顺序相一致。“论著、论文”栏由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科研项目”栏由科技处审核签字、盖章。其著作、论文的顺序为:主编、参编、独撰或第一作者(SCI、EI、ISTP、SSCI、中文核心在前,其他期刊在后)、第二作者、第三作者依次类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期刊要目总览》(2004版),该目录见人事处网站。

2.“科研项目”

“科研情况”要严格按照表中要求填写,科研项目需要提交项目立项书或结题报告等有效证明,成果鉴定证书、专刊证书及各类奖励证书等,装订于“相关证件、业绩、成果材料”中,并制作目录,按目录顺序整理装订。新晨

四、其它要求

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2份,必须是16开双面打印以利于获得晋升后存档。根据云职改办〔2008〕1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起不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

2.《述职报告》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履职业绩一览表表

一、表二》资格审查时提供一份,资格审查通过后各复印25份,并按述职报告1份、履职业绩一览表

一、表二各1份的顺序订成25份,以利于评审时每个评委审阅,《述职报告》、《业绩一览表表

一、表二》16开单面打印后,复印扩大成8开。

3.“相关证件、业绩、成果材料”需要单独整理成册,顺序按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科研证明材料等顺序整理装订。

程序职称论文篇(3)

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行为属性分析

判定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要根据职称评定行为的整个评审过程和这个过程中评审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来鉴定。

(一)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程序属性

从各级职称名额的确定、评审申报条件,被评审“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学院行政人员对被评审人员相关材料的审查、评审专家学科结构构成、学术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程序,学校中级评委、高级评委的民主投票权、最后院务会对选出人员的确定、合格人员上报省教育厅评定、职称授予和认定。这一系列流程都是严格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给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条例来操作的,其实质是高职院校行政部门代表省教育厅行使行政管理权,行使的是一种行政法规、规章授予的权力。有明确的授权机关、授权方式和授权范围,脱离了指导的属性。评审主体做出的是明确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象是“双师型”教师,是一种国家统治层自上而下的管理行为,具有公共管理性,其性质是一种行政公务。行政主体依评审条例或省级会议精神将其行政意志通过语言、网站公告、文字、符号等具体的行动来告知相对人。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一旦取得相对应的职称,一旦授予不可依个人的意志随意变更,如果变更要有相应的法定或行政程序。因此判定获取职称的这一行为具有法定的确定力。因此高职院校“双师型”职称评审的性质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属性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程序结束后,评审结果都会按时地公示,授予相应的职称聘书,因而具有因教育部门授予而产生与此对应的授权、行为能力和与职称相对应的相关待遇。该教师在高职院校工作中其工作行为都与其职称的高低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种因行政部门授予的职称具有证明力,是整个教师群体中明显的身份认知。如果教师在职称行为受侵害时受国家教育行政权力保护,同样职称一旦授予,该教师也承担义务,服从行政部门和学校行政部门对其与职称有关的行为的管理,职称不可依个人的意志随意变更,如果变更要有相应的法定或行政程序,职称的变更或消灭都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因此判定这获取职称的行为具有法定的确定力。

三、影响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教师权利保障实现的因素

(一)法律受案范围的不明确性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纠纷受案范围分析,那么哪些纠纷属于这类纠纷?在这里从“双师”、“职称评定中的纠纷”、“高职院校”三个关键词方向来界定。也就是只有同时符合这三方面的纠纷才是研究的受案范围。界定厘清哪些纠纷是属于“双师型”教师被侵权的行为类别可以节约法律成本,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二)适用法律的不确定性

法律适用方面上,宪法、教师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中都有涉及对教师权力的维护,但具体可依据的相应法条缺失,试用准则模糊、混乱。例如《教师法》和相关规定,教师权益遭到侵害后其法律救济途径只有申诉和仲裁两种,但《教师法》没有对申诉的受理机构做出明确规定,教育部也没有对申诉的受理机关—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明确规定,当教师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其申诉、仲裁、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等维权途径不畅通。

(三)现有维权的方式滞后性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在职称评定时,具有自身特殊性,这里包括“双师”身份的认同,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的独特性,要求此类教师职称评定时要有专门的适用标准,既要在同专业“双师型”教师之间评定时有区别,又要在全校的各专业教师职称评定时有其合适的区分标准。“双师型”校企合作模式教学为主导的教学模式创新与发展,属于新事物,教师职称评定中由于评定条例自身的落后、维权途径的单一滞后,都给“双师型”教师遇到不公正待遇时的维权设置了障碍,因此这些新问题需要救济途径、救济方法和评定规则能够与时俱进、协调发展。

(四)科学救济程序设计的缺失

救济的横向和纵向的程序设置混乱。在横向程序上,由于对教师权利保障的救济途径具体权限的划定不清,具体法律适用不清等原因,造成申诉、仲裁、诉讼等救济程序设置的现行法律法规对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在处理教师申诉时的受理、调查、答辩等事项时,缺乏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实践中,教育行政系统内部救济仍然多采用行政方式,对事件的调查粗糙,不公开进行,对教师申诉的处理往往掺杂领导的个人感情和主观判断。另外,对提起申诉控告的缘由,受理机关、时限要求、处理结果的送达和执行等,具体事宜也仍未制定出明确的单项法规或相应的实施细则。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受理申诉或控告后,由于缺乏受理、审理、申诉、答辩、调查、处理的严格程序,势必存在随意性,难以保障教师的申辩权利。而且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在处理教师申诉过程中,教师和被申诉机构完全是“背靠背”。因此要科学合理地受理纠纷,实施救济的横向和纵向的程序设置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完善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纠纷救济的程序设计

(一)明确受案范围

在此要解决纠纷的类型是针对“双师型”教师这一主体的,所以要明确“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的纠纷类型,也就是受案范围。

1.“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的程序性类型纠纷

教师在职称评定中,对评审的资格审核程序不满;评审委员会组建的专家组成员构成制度不合理;利益相关评审专家、服务人员回避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和提出异议制度;评审程序中出现选票公布程序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对科研成果评判送审程序不透明、不科学;对“双师型”教师的评审条件与其他教师项目没有评审制度上的明确区分;不同学科评审程序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参与评审专家专业资质不够或不同学科专家比例不科学;公示时间没有按规定执行;选票制度不科学造成人为操作可能;对同等情况下教师的评审硬件提出特殊苛刻的要求,超出规定以外;变相限制教师的申报职称人数;不同学科之间的教师申报名额比例分配不科学;高职院校学院内部评审程序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直接由行政部门以发文形式确定等。

2.“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的实体性类型纠纷

“双师型”教师发表的核心论文、非核心论文、论文影响因子等有关论文评价认定引起的纠纷;学校设置门槛限制“双师型”教师从事教学科研活动;“双师型”教师培训进修机会分配的比例不科学;“双师型”教师年终考核、学期考核引起的纠纷;对不同国家机构组织的奖项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对有关出版专著、合著、创作作品、专利、规划教材、精品课程等级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对“双师型”教师进企业做访问工程师时所产出成果的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对“双师型”教师主持或参与部级、省部级、市级、院级教科研项目及课题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不同系部”双师型“教师参与专业建设等级引起的纠纷;学术报告水平层次认定引起的纠纷;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级评定引起的纠纷;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年度和考核优秀评定中不公引起的纠纷;教师带学生参赛不同等级的成绩评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教师做访问工程师、指导社团数量的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

(二)程序设计

1.申诉制度

第一,建立健全高职院校内部申诉制度。设置申诉救济渠道、申诉委员会的建立和制定申诉程序,并在学院的教代会上审议、通过,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确保这个通道常规化、合理化。当教师在职称评定中有纠纷存在,可以依程序向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在教师申诉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上,应明确各部分人员的比例,保证教师代表数量、由教师代表提名相关专业的异校“双师型”评审专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人员监督,确保纠纷解决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要重视校内申诉制度的具体程序性规定,在有效的信息平台上明确申诉程序的详细步骤、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细化各个程序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第二,纠纷当事人向教育行政机构的申诉。各级教育行政机构都应该设立相对应的受理部门和处理机制,目前教育行政部门都设有这样的部门,但是不乏存在公正受理的问题,具体体现在受理部门和人员与高职院校是否存在利益关系的问题,领导和领导之间是否有默契,因为高职院校的管理和运行也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指导,两者也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受理程序科学设置,公开、透明和回避利益方就显得相当重要。因此建议现有的机构的人员设置应选择第三方辅助机构构成,应该从教育行政各部门抽掉各负责人与本地区或异地相关专业的教育专家共同组建,对纠纷进行民主合议,全程采用公开旁听制度。这里为了维持解决纠纷成本,纠纷提起人应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并且将保证金制度化。

2.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复议法中的“行政机关”这一主体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高职院校是由国家和法律授权,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或公共管理权力,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高职院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高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带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高职院校享有授权执法主体资格,在法律上处于行政主体地位。因此,当“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权利受到学校有关行政裁定行为侵犯时,可依法向学校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行政裁定或重新裁定等,这也是解决纠纷的一条有效出路。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范围包括,教师的申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行政裁定不公正、行政程序有问题的纠纷和申诉机关已经进行了处理但教师仍对处理结果不满的案件等。

3.仲裁制度与司法救济两选一

作为最终救济方式的设计,采用了仲裁制度与司法救济两选一的方式,即无论行政相对方采用了哪种方式都是对此最终的裁定。

第一,仲裁是仲裁机关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或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以第三者身份进行调解,做出判定或者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应该是解决职称评审类纠纷的首选,职称评审要求的专业比较强,涉及方面多,中国教育方面的法官也是稀缺资源,仲裁的优势在于其程序简便、结案较快,能独立、公正、迅速地解决争议。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建议组建教育仲裁组织,其性质应该是第三方非营利性组织,具有自主性、非营利性、非官方性质。其运营的方式通过供应政府教育行政机关教育仲裁服务、机构自身向高校等相关市场需要者提供服务以及通过社会或企业募捐、赞助等方式来维持运营。做到财务和服务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双师型”教师在进行职称评定向该组织申请仲裁时要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障金,防止发生乱申述、无理申诉等现象。在非营利性组织建立纠纷专家库制度,每次处理纠纷时都给予相应的经济费用和根据每次纠纷解决的情况建立解决纠纷专家信用等级制度,建立透明的监督体系,相关专家一经被举报,情况属实便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终身不得采用。同时在这个仲裁委员会中要建立一个辅助机构,其性质应该是第三方中立的。人员构成应该由两部分人组成,第一部分是,同级别教育行政机关的代表,起到监督仲裁作用;第二部分,是各学科的同行专家组成。起到对相关专业性仲裁提出专业指导意见的作用。仲裁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以保证仲裁的公平、公正。仲裁委员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民主合议迅速处理纠纷;当教师未能或不愿通过申诉解决纠纷时,可以在申请仲裁和提讼之间进行选择,除非有法定的事由,本次仲裁是一裁终局。

程序职称论文篇(4)

高校科研管理所设计的事务非常繁杂,涉及到校科研处、各个系的科研管理以及个人对科研信息的查询统计等。所设计的系统既要有利于科研处的监督管理又要有利于各个系及教师的分工协作。系统功能主要包括校科研处科研管理、院系(或部门)科研管理、个人科研信息查询、校级科研项目整体信息管理。可以划分为科研信息维护、科研信息查询与统计、科研信息报表、科研信息分析、校级课题申报、审批、合同签定、结题、其它处理等操作;其中科研信息应细分为学术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信息。

2用户需求分析

由于本系统是直接面向网上办公的,必须适应所服务环境的各类操作人员,主要包括学校科研处、各院系(或部门)、普通教师个人(或其他浏览者)。

2.1普通教师个人(或其他浏览者)

普通教师个人(或其他浏览者)只能按姓名来浏览个人的科研信息、进行统计打印,个人的科研信息(论文、著作、项目成果等)必须提交本部门审核入录。

2.2各院系(或部门)

各院系(或部门)主要职责是对本部门员工的论文、著作、项目、成果、奖励等信息进行审核后输入到本系统数据库中,查询本部门在某时间内的科研信息、统计科研情况、打印相关资料等,同时对本部门的错误录入信息进行修改和维护。

2.3科研处

主要管理本校的员工信息、论文、著作、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成果、科研奖励等常规工作,同时,管理校级课题的申报、审批、合同、检查、结题等管理,同时,监控系统运行和各部门的情况。

3数据库设计及关键技术实现

3.1数据库表创建

根据系统需求分析,将系统的实现直接定位在更好的适合各层次人员的需求和操作,系统的所有初始化数据均采用界面录入的方法,由各类人员分工完成。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笔者将科研人员基本信息、论文信息、科研项目信息、成果信息、获奖情况信息等作为系统的初始化数据,为个人和院系查询、统计、打印,科研处操作、加工、管理、集成等工作提供基本的数据平台。主要数据表格设计如下:

科研人员信息表(职工号,姓名,性别,职称,出生日期,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学历,学位,工作时间,所在部门,备注)。

论文信息表(序号,论文名称,刊物名称,刊物类别,刊物级别,主办单位,作者,职工号,发表时间,刊号,备注)。

论著信息表(序号,著作名称,图书编号,著作类别,出版社,学科类别,作者,职工号,出版时间,版次,备注)。

科研项目表(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来源,项目类别,完成单位,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立项时间,拟定期限,经费金额,是否鉴定,鉴定时间,鉴定单位,备注)。

科研成果表(序号,成果名称,成果类别,成果经费,完成时间,负责人,完成单位,是否投入生产,经济效益,备注)。

科研奖励表(序号,获奖人员,项目名称,奖励名称,授予单位,时间,备注)。

校级项目管理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课题名称,负责人,所在部门,职务或职称,联系电话,申报表,申报时间,申报经费,是否批准,批准日期,批准经费,合同时间,合同内容,是否结题,结题时间,鉴定技术负责人,项目成果效益,备注)。

校级鉴定专家表(序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职称职务,备注)。

在上述表格中,加下划线字段代表主键,加双划线字段代表外键。其中科研人员信息表之所以选择(职工号,姓名)作为主键,考虑到姓名经常作为查询、操作条件,并在相关表中作为科技人员的重要描述和限制;为了避免数据录入的无序状况,数据库表之间建立了严格的参照完整性,并且对所有表都分配了操作权限,并将错误信息及时反馈给操作人员,科研人员信息表、论文信息表、论著信息表通过“职工号”建立参照完整性关系,在录入论文、论著时,作者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如果科研人员信息表不存在该员工,便给出错误提示,提示检查是否是合法职工,如果是,便可以在科研人员信息表中添加该员工信息后录入论文、论著信息,否则,拒绝录入,“职工号”又为组合查询提供了连接条件支持;同时将科研项目表、科研成果表、校级项目管理表中“负责人”和科研人员信息表中的“姓名”建立主键、外键参照完整性关系,校级课题的申报负责人也必须是本单位某部门的职工;获奖人员,必须是科研人员信息表中某一职工;将校级鉴定专家表和校级项目管理表通过“鉴定技术负责人”、“姓名”建立参照完整性管理,限定了鉴定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校专家表中的专业人员;所有表的主键设置都加上“姓名”字段,目的是为了符合人们的常规习惯,常以某个专业人员姓名作为操作、查询条件,科研人员信息表与其他相关表格建立参照完整性为了限制科研、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信息的科学合法性,同时有利于统计和查询;只有完善的参照完整性,才能使得数据库中数据具有一致性和互操作性。

3.2存储过程的设计

存储过程是Transact-SQL语句的集合,它是实现事务或业务规则的极好途径,是在数据库服务器上存储与执行的。使用它,可以大大减少网络传输流量,提高应用程序性能和安全性,而且由于它只在第一次执行时被优化、编译。因此,使用存储过程不仅可以极大地降低应用程序的实现难度,而且还可以极大地提高系统的运行速度、效率。存储过程的设计一定要符合逻辑业务规则和要求,根据实际,对一些常规、频繁使用的查询、插入数据操作使用存储过程来完成。以下操作可以考虑使用存储过程来完成:

①对系统的初始化数据时录入各种基本信息操作。

②查询个人、部门科研信息时的查询操作。

③科研处的其他常规操作。

下面以查询部门科研信息为例介绍存储过程使用方法,在此查询某一部门的论文、论著信息。描述代码:

CREATEPROCEDURE论文论著

@achar(20)

as

select姓名,论文名称,刊物名称,刊物类别,刊物级别,发表时间,备注

from科研人员信息表,论文信息表

where科研人员信息表。职工号=论文信息表。职工号and所在部门=@a

select姓名,著作名称,出版社,出版时间,版次,备注

from科研人员信息表,论著信息表

where科研人员信息表。职工号=论著信息表。职工号and所在部门=@a

其它操作不再做列述。从提高执行效率、提高安全性、共享性方面考虑,尽可能多的使用存储过程来提高数据库的整体性能。

3.3触发器的使用

使用触发器来实现表间的数据自动操作,提高系统效率,校级鉴定专家表中的信息主要来源于科研人员信息表中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人员,在输入或修改科研人员信息时,只要是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就可以自动添加到校级鉴定专家表中,该操作可以使用触发器来实现,代码描述如下:

CreateTriggerptz

On科研人员信息表

Forinsert,update

As

Insertinto校级鉴定专家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职称职务,备注)Select(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部门,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职称职务,备注)。

From科研人员信息表,其中,校级鉴定专家表中的序号是自动生成的标识列。

同时,可以用触发器来检验校级项目负责人是否在科研人员信息表中,其中,用事务以验证合法性以控制该项操作是否完成。

代码描述如下:

CreateTriggercheck1

On校级项目管理表

Forinsert

As

begintran

declare@achar(12)

select@a=负责人fromInserted

If(selectcount(*)from科研人员信息表where姓名=@a)=0

begin

Print''''负责人不合法''''

rollbacktran

end

committran

其它类似操作不做描述。

在设计中,坚持使用触发器实现尽可能多的实现前台操作,不仅提高了操作效率、更提高了代码的安全性和共享性。

3.4数据库安全设计

网络的安全非常重要,从数据库级、服务器级和应用程序级综合考虑,在科研管理系统中要根据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权限、不同的初始化菜单。在本系统中,数据库的安全主要通过数据库的存取控制机制实现的。首先定义各类管理人员的操作权限即角色,其次定义数据库登录,最后依据用户权限表将登录分配为相应的角色。由于人员的复杂性,角色分为三个层次:科研处级别、二级部门级别、普通教师级别。用户属于某一角色,即使用户职务调动时,对用户增删,不影响其他用户的操作,只是角色中用户数量的变化。建立专门的系统使用权限表来记录用户和权限,同时也兼容部门设置信息,对不同部门分配相应的权限和账号,科研处是最高管理级别部门。

程序职称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G472.3 文献标识码:A

现实中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现象屡见不鲜。虽然《教师法》规定教师权益受到损害时可通过复议途径救济,但由于多数高校内部并未设置校内复审机制,以致于教师对评审结果不服时没有切实有效的救济方式,多数老师只能采取网络暴力或者忍气吞声。高校作为法律法规的授权主体,有一定的高校自治权,但其权力的行使也应遵循合法性和正当性原则。所以笔者认为应将高校的自治权尤其是教师职称评审的权力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以树立高校的公信力和促进依法治校。

1高校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

1.1职称评审标准有失公允

目前职称评审可找到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但是这些法律都是一些原则性规定,对教师职称评审标准规定得过于模糊,在实际中可操作性不强。于是很多高校纷纷制定本高校特有的评审标准,这些评审标准无疑是提高了职称评审的门槛,再加上这些标准年年都在变,缺乏稳定性,使得教师评审职称变得难上加难。职称评审本是为了激励教师的科研热情,促进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现在看来,由于功利的驱使,教师职称评审成了“权力”寻租的灰色地带。再加上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员与普通教师一起参加评审,势必会利用职权抢占指标。很多领导只是长期从事党政工作,没有“教”和“授”,却也想利用职权获得职称评审,不免使那些有优秀教学成果的老师感到不公。

此外,现有的评审标准过于注重教师的科研能力,明确规定评审的条件必须是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获得一些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而对于教学成果方面却重视不够。J.H纽曼曾经提到“发现和教学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职能,需要迥然不同的才能,同一种人兼备这两种才能的人并不常见”。能做到科研和教学兼顾的教师并不多,这样的评审标准必然导致教师把精力全部花费在科研之上,使得科研与教学本末倒置,背离大学教书育人的初衷,还容易滋生学术腐败。学术造假现象的频频出现令人深恶痛绝,这不禁让人反思现在的学术机制。由此看来,监督机制的介入迫在眉睫,必须用司法程序来监督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和授予这一行政权力的正当行使,杜绝学术腐败现象,保证学术评价机制的客观公平性。

1.2正当程序缺失

对于职称评审程序方面的规定主要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该《章程》对评审组织、评审委员会的职责、评审程序作了相关规定,从表面上看没有很大漏洞,但却让潜规则从幕后走上前台。《章程》规定,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一定比例的专家学者构成。而从实践看来,学术机构官员化现象比较严重,担任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多数为校领导,虽然他们也是学术精英,但行政力量和学术力量混为一体定会让学术淹没于行政力量之中。而且评审程序的不透明更是让职称评审成了权力寻租的摇篮。职称评审的过程中很多信息公示不完善,比如答辩流程和评定依据都不公开,对于落选原因没有相关说明,《章程》中规定的回避制度也流于形式,而且匿名投票不免会有很多人情因素出现。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种种暗箱操作,对那些埋头真正做学术的人来说是及其不公平的。其次从学科分配上来看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尤其在进入第二层级评审时,大多的评审委员都是“外行”专家,自然不能对参评者的真实水平做出客观判断。况且评审程序繁杂,评审时间有限,委员们都是走走形式,大体根据科研成果的多少和第一印象就做出判断。职称评审应在具体的科研教学中做出动态评审,而不应只是一次简单的流水线工作。职称评审是关系教师权益的大事,不能只看论文和科研成果的量,更要看质。要想保证职称评审的客观公正,就必须调整评委会组成人员的比例,增加“同行”专家学者的比例,让最有发言权的“同行”专家来说话,摒除“唯论文、唯科研”的评审标准,重视教学成果的考察,评选出既有科研又懂教学的“双师型”学术专家。

1.3教师权利救济途径不完善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当教育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管理过程中侵犯了相对人的权益时,相对人可以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获得法律上的补救。我国对教师权利救济的途径主要有两种:诉讼和非讼途径。然而从实践来看,由于大W拥有较多自治权,司法对其监督范围极其有限,很多事项教师不能通过诉讼来救济。职称评审虽然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但是当教师诉诸法院时,法院往往以“该项请求属于行政内部管理行为,法院不予受理”为由做出处理,因此,用诉讼途径维权很难实现。对于非讼途径,法律规定的主要是申诉制度,但是我国的教师申诉制度又存在诸多问题。由于立法没有明确规定教师申诉受理机构,于是部门之间都相互推诿,教师申诉道路举步维艰,致使教师无处伸冤。而且,就算有教育行政部门来受理教师的申诉请求,教师申诉成功的可能性也很小,因为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之间本来就存在上行下效的关系,难免会有偏袒和不公,再加上教育行政部门不是专门的申诉受理机关,其处理结果缺乏权威性和公正性。此外,立法方面对教师申诉制度的规定过于模糊,存在很多立法空白。比如接到申诉后是否处理的时间、申诉的处理期限等都没有相关规定。处理申诉过程中的说明制度、听证制度以及申诉后不服提起复核所适用的程序等方面都有待完善。此种状况导致教育行政机关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势必会出现不合理的处理决定。有权利即有救济,在强调保障权利的法治国家中,救济途径不完善实属权利行使的一大硬伤。

2纳入司法审查是保障教师权益、建设法治高校的需要

我国立法对教师职称评审制度规定的不尽完善,虽然《教师法》规定教师权益受到损害时可通过复议途径救济,但由于多数高校内部并未设置校内复审机制,以致于教师对评审结果不服时没有切实有效的救济方式,使得教师维权变得羸弱无力。高校作为法律法规的授权主体,有一定的高校自治权,但其权力的行使也应遵循合法性和正当性原则。由于立法的保守性和滞后性使立法的发展不能完全跟随时代前进的步伐,所以单凭立法来规范各项权力的行使不切实际,而司法监督正是弥补这一缺陷的有效途径,司法的介入可以保障各项权力的行使都有法有据,限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规范各项行政权力的行使。所以笔者认为应将高校的行政行为尤其是教师职称评审的权力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这不仅对促进教师的学术诉求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树立高校的公信力和促进依法治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而防止权力腐败的最好方法就是权力制约权力。而司法审查制度正是这种权力制约精神的重要产物。司法审查是指通过审查纠正不法行政行为,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国家行政机关的侵害的司法行为。既然教师职称评审和授予是具体行政行为,其必然要接受司法审查。当教师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诉诸法律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是对行政机关最为有效的监督。理论固然美好,而现实状况却颇有漏洞。我国高校职称评审制度的确立历时已久,功不可没,然而随着教育新常态的发展,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弊端滋生,其滞后性已然不能适应当前的教育发展现状,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例子已屡见不鲜,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要解决职称评审中的弊病沉珂,调动教师工作的热情,促进人事制度改革,规范高校法制化管理,就必须洞察目前职称评审中存在的诟病,对症下药,将职称评审和授予权纳入司法审查的范畴,用司法手段来洗涤大学这一片净土。

所以,无论从立法层面还是现实层面,迫切需要司法的介入。现念普遍认为“司法是人权法律保护的最后屏障”,诉权也是宪法赋予的基本人权,相应司法救济的程度和范围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公民权利保障充分性的标准。职称评审和授予过程中的标准不公、程序缺失、救济途径的不充分等种种问题的出现都在侵害教师的利益,损害公权力的权威性。为切实保障处于弱势群体的教师的权利,提高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的透明和合法性,不仅需要立法方面加以完善,更需要司法监督的介入。任何不受监督的公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高校也是如此。因此司法救济作为最公正最有效的救济途径,司法的介入可以有效地保障教师的权益,杜绝学术腐败,防止行政权力过分干预学术自由,促使高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合法合理行使权力,做出使人信服的决定,切实使教师公平公正地参与职称评审。

3结语

高校是知识创造的中心,思想激荡的圣地。学术的自由发展离不开老师的辛勤耕耘。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高校在重视对教师管理的基础上也应注重对教师权益的保护。在上述的分析中可知职称评审具有行政法律行政,是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完全可以诉诸司法通过诉讼途径来寻求救济。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速,教育法治化也是必然趋势。司法的价值取向是保障整个社会的平等和个人自由,必然也包括神圣的学术殿堂。当然在对高校职称评审这一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时不是毫无限度,也要充分尊重高校的学术自治权,尊重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评审行为。司法监督不是对行政权力的干预和遏制,而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支持和保障。因此,在对职称评审进行监督时要把握一定的原则,不可逾越高校自主治校的鸿沟,重点审查程序是否正当。司法作为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一定要发挥其应然作用,有效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规范职称评审的标准和程序,保障每一位教师的权益,建设法治高校。

参考文献

[1] 徐辉.一种内涵深厚的古典大学观[J].高等教育,1992(4).

[2] 陈璇.拷问高校职称评审公信力[N].中国青年报,2012(11).

[3] 王鸿政.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体系的探索[J].当代教育科学,2013(9).

[4] 陈鹏,祁占勇.教育法W的理论与实践[J].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45).

程序职称论文篇(6)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注重水平、突出实绩、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申报推荐范围包括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四)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一)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二)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四)规定任职年限内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五)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申报推荐程序

第七条申报推荐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河北省各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可自愿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唐山市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承诺书》(附件一),并做好各种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建立组织

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一般应不少于7人。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报推荐实施方案和申报人员的考核推荐工作。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制定《量化考核细则》

申报推荐考核小组依照《唐山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表》所规定的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细则》要充分体现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将平时考核与推荐考核结合起来,注重对专业技术人员平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细则》须经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并连同职代会会议纪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公开述职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组织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大会上进行个人述职。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阐述任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岗位上所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实绩。

(四)考核答辩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组织一定数量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答辩。

(五)群众评议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依据《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考核。

(六)量化赋分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考核答辩、群众评议情况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按照《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赋分。

(七)综合排序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综合量化赋分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排序。

(八)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由单位领导依据申报推荐考核小组提供的申报人员考核情况,按照申报推荐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合理、准确的原则,在上级确定的申报数额内,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第四章申报推荐公示

第八条各基层单位要公开申报推荐全过程,并严格按照《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

1.申报条件和岗位数额。有关职称工作的条件、规定及本单位《量化考核实施细则》,事业单位还要公示空余岗位数额;

2.申请晋升人员名单;

3.量化赋分和综合排序结果;

4.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成果、业绩、论文论著、工作总结等原始材料;

5.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的上报人员名单。

(二)公示要求:

1.公示时间一般为5——10天(公休日不计算在内);

2.公示地点要方便群众,便于查阅、监督;

3.设置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并指定专人做好来访接待、情况汇总等工作;

4.单位要在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如实填写公示结果。

(三)公示结果的使用

凡申报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准参评。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经核实,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系属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36号),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两年内不允许申报评审。

第五章组卷及材料报送

第九条单位对经公示后确定的上报人员提供的各类材料,要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组卷:

(一)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1.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二份;

2.《唐山市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一份(附件二,用A4纸正反面打印);

3.各种证书、科研项目(成果)、论文论著等装订册一本。各种材料共分12项,顺序如下:

⑴材料册目录;

⑵《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承诺书》;

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表》;

⑷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省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全国或河北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免试审批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以上原件装订,复印件3份分别贴在评审表第8页)。

⑸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表》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

⑹任现职以来所有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⑻毕业证书复印件(多个学历的按学历从高到低排序);

⑼各种奖励证书原件;

⑽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专业技术报告或教案原件(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⑾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2000字,报翻译专业的用外文书写)

⑿其他有关材料:

①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的有关手续原件(调动介绍信、工资套改表等);②有职业资格要求系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会计证、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书等);③考评结合系列(如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的考试合格成绩单;④《综合排序表》;⑤其它有关证件(中小学系列要提交课时量表)原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基本情况,内容真实有据,不得弄虚作假。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填写《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性做出保证,

2.除毕业证、资格证书可装订复印件外,其余证件要装订原件。奖励证书原件要去掉封皮只装订证书芯,证书芯纸张较小的,可贴在空白A4纸上。发表的论文可视杂志薄厚程度和数量多少酌情处理,薄或数量少的可整本装订;厚或数量多的可以只装订杂志封面、全部目录和论文页。核心期刊在前,非核心期刊在后。选择1-2本有代表性的论著整本放入档案袋。非法期刊和不符合条件规定的材料不得装订。

3.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必须由所在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属县(市)区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职改办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属市直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市直主管部门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4.《综合排序表》中,同一单位或部门的排名人数、排名次序必须一致。出现不同排序情况,视为申报程序无效,取消个人申报资格。

5.装订时要注意剪裁适当,规范美观。不得出现漏装、倒装或一种材料重复装订现象。装订成册后每页须用打号机打印页码。《材料册目录》(见附件五)必须打印生成,注明材料所在页码。

6.申报材料每人限装一袋,材料袋一律使用结实耐用的牛皮纸档案袋,有线绳可系,并填好《唐山市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附件三),贴在申报材料袋封面上。

7.卷内材料尽量打印生成,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16开纸正反面打印,按标准表样装订外,其他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各种表格可登陆唐山人才网()“职称评审”栏下载。

8.申报材料不合上述要求的,各级职改部门不予接收。

(三)报卷要求

1.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按规定时间集中统一上报,个人报送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2.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主管部门在报卷时,须提交以下表格和数据库:

⑴《唐山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情况报告表》(附件四);

⑵用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软件导出打印生成的Excel格式《唐山市高中职申报人员名单》(附件七)一份;

⑶用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软件导出的申报人员数据库。

第六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报推荐审核责任制、工作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认真审查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和业绩成果等基本条件,核实学历、奖励、论著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程序职称论文篇(7)

本刊特稿:国内外职教领域重大活动的深度报道、国家及各地区职教发展状况专题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析、专家访谈等。

理论与应用研究:职业教育与培训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研究、职教发展宏观问题研究、相关研究课题成果、其他重要选题研究综述等。

高职专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高职院校教育教学专题研究、其他有关高职的选题研究等。

中职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专题研究、其他有关中职的选题研究等。

师资培养:职教教师队伍建设理论及实际问题研究、职教教师成长问题研究、教师教学能力问题研究、其他有关职教教师培养培训方面的选题研究等。

职教管理:中、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理论及实际问题研究(包括行政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学生管理、学校经营等)、管理理念与管理策略研究、管理方式方法研究、管理队伍建设研究、其他有关管理问题的探讨研究等。

职业咨询:职业分析与职业指导、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与设计、其他相关热点焦点问题的专家透视等。

基础教学研究:中、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基础课程教材、教法研究。

专业教学研究:中、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专业课程教材、教法研究。

问题探讨:职业教育与培训及相关领域微观问题研究、问题争鸣与讨论及个人主张。

经验交流:具体经验做法介绍与体会交流。

实验实训:中、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实验课程、实习课程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中的训练方法研究与探讨。

教育技术: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在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的应用研究与实践探讨。

海外职业教育: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目前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的管理体系、政策法规、措施方法、特点特色、发展趋势、相关案例等内容的研究与评介。

职业教育史料:中外职业教育发展史上思想、思潮、人物、事件等相关内容的研究与评介。

二、稿件要求

内容字数:来稿要求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严谨、数据准确、文字精练,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篇幅一般不超过6000字。

论文题目:论文题目应简明、具体、确切,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

作者署名: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作者工作单位全称、单位所在地和邮政编码。(格式请参照本刊已发论文)

论文摘要:要用第三人称概括全文主旨,主要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等,不加评论,也不使用“本人”、“作者”、“我们”等作为文摘陈述的主语,字数在100字左右。

关键词:论文应有3~6个反映文章最主要内容的术语作为关键词。关键词应简练、准确。

章节体例:文内章节层次标题应简练、明确。一级标题不编号,黑体居中,题末不加标点符号;二级标题分别以汉语数字外加圆括号顺次编号,题末不加标点符号;三级标题不编号,用楷体放在相应的文字段首,题末不加标点符号,正文空两字格接排;四级标题分别用阿拉伯数字外加圆括号顺次编号,标题及正文接排不分段。如果文章层次较少,标题可跳级使用。

专用符号:来稿必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专业名词、术语、数字、单位、符号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外文人名、地名和术语需译成中文,并符合国家标准;容易混淆的外文字母、符号必须书写清楚,要分清大小写;上下角标的字母、数码、符号位置必须明显准确。

图表格式:文中插图与表格放在相应正文之后,分别按出现次序顺次编号。插图的序号、标题及注释居中放置在图的下方;表格的序号及标题置于表格上方,表注置于表格下方。全文只有一个图或表时,图题或表题只标注“图”或“表”而不标序号。(格式请参照本刊已发论文)

正文注释:采用尾注形式置于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正文内顺次编号,并将注释号①、②、③等标在相应正文之后的右上角。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置于全文正文之后,分别用阿拉伯数字外加方括号顺次编号。(格式请参照本刊已发论文)

作者简介:内容包括作者出生年、性别、籍贯、职务、职称、学位和主要研究方向,少数民族作者须注明民族。

基金项目:属于基金项目或立项课题的来稿,请注明项目或课题全称和编号,名称和编号必须真实准确。

程序职称论文篇(8)

一、法院设立执行机构的目的 

原《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3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执行机构的职责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与原规定相比,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205条将其修改为“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同时删除了“执行机构的职责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内容。笔者认为,之所以作出这样的修改,是出于执行实践的需要,也是对法院执行机构设置现状的确认。因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任务日益繁重,案件大量增加,四级法院基本上都设立了专门的执行机构,专门解决案件执行问题。另外,删除执行机构的职责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内容,是因为其不够准确、不够科学,《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已作出了规定,不需要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 

二、执行机构的内设机构 

《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只是为执行机构的设立提供了原则性的法律依据,自1999年中央11号文件下发以来,人民法院将执行机构改革、执行权分离改革作为执行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不仅成立了执行局,而且一些地方机构升格,局长高配或晋为党组成员,更主要的是进行执行机构内部权利改革,执行局内设执行审查机构、执行实施机构,改变过去执行员一案包到底的做法,形成有效地监督和制约机制,正是由于执行审查事项和执行实施事项性质不同,对负责办理的执行员的资格要求也应有所不同。 

三、执行机构的人员职称 

由于目前全国法院执行机构内部都设立执行实施权机构和执行裁决权机构,因此,执行工作不同于审判工作,执行员与法官的工作性质有极大地差别。执行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对抗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执行人员的法律知识固然重要,但对其理解和适用政策的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执行经验、执行艺术、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等都有特殊要求。因此,执行员应当具备较好的法律专业知识、较好的政治素质、良好的个人操守、健康的体魄。至于执行员隶属于何种类型的职称,归根到底是由它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它具有不同于行政工作的自身特点:

(一)执行和审判一样都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从大的方面划分,都包括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两大部分。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案件,是依照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进行的。人民法院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是依照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进行的。人民法院无论是审理案件还是执行,都要严格依照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都属于法律规定的业务活动的范畴。 

程序职称论文篇(9)

1.无据材料。

材料的生命在于真实可信。说话有根有据是取信于他人的首要条件,教师的评审材料也是如此。因此,教师提供的实绩材料一定要有可信的旁证材料做佐证。如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下称《评审条件》)第十九条“教学工作要求”第三点“教学成绩显著”中“现任职以来,开过校级以上的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得优秀等次”的,要求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再如,第二十一条“指导在职青年教师”中“任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明显成绩。”要求“能提供反映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一些教师不能在这些方面提供原始材料的复印件,只是在材料上简单地写上“每学期都能开示范课”,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只有青年教师写的“指导感言”,而缺少学校的“青蓝合同”等证明材料,这样就难于说明教师们的真实情况。

有些在《评审条件》中没有明确要求的,也必须把佐证材料或过程性材料补充进去。如:兼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和运动队训练等工作的,需要有活动方案、计划、实效等材料佐证。在教学工作中,显著的教学成绩要有体现学生成绩的材料。

2.无效材料。

无据材料当然是无效材料,但在教师们提供的材料中,无效材料还包括教师们提供了大量的过时的或无关紧要的材料,这些材料不仅让评委眼花缭乱,也浪费了大量的纸张。职称评定要求提供的实绩材料大部分是要在“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如教育工作,应提供任现职以来在班主任或其他教育辅导工作方面的实绩材料,及相关的荣誉称号,教学工作方面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教师的教学成绩或学生的成绩。

无效材料,还包括“下级”不能证明“上级”。在教师上交的材料中,教师在上一级部门获得的荣誉或参与的活动,因原始材料的丢失而只开具学校的证明,这是很难说明问题的。

无效材料在教师提供的论文中尤为严重。论文评审中的教师,要求是在正规的刊物上发表,得到国家出版总局确认的,其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为教育主管部门、各大学、教育学会等;论文获奖要求是通过正规渠道评比的,如省教育厅、省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省教研室、教科所(教科院)等,“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在教师的材料中广泛出现了类似什么“教育论坛”、“中华教育研究会”、“教育创新研究”等莫名其妙的杂志,或以某某杂志社、“教师培训学会”等举办的论文赛。教师在这些杂志上发表或参与此类评奖活动,花费了很多费用,但对自己的职称评定没有任何用处。希望广大教师不要再花这样的冤枉钱了。

无效材料增加的是材料的厚度,但没有提升材料的质量。职称评定工作,是依条例打分的,符合条例的材料才给分,与材料的厚与薄,纸张的多与少不成必然的正比关系。所以,教师们要仔细阅读《评审条件》,严格按照条例认真准备材料,材料做到既精要又准确。

3.无序材料。

材料除做到精要、准确以外,还要有序,以方便评委能迅速准确地找到需要的材料。虽然每个评委都是认真负责的,一本材料要反反复复地翻阅多次,生怕遗漏有价值的材料,但职称评审是一项十分紧张与繁重的工作,评委的精力不会永远旺盛,精神与视觉的疲软遇上无序的材料,出错的可能也是会有的。无序的材料表现在:材料整理没有秩序,分类不清;同一材料反复多次使用;材料标识不清,无法检索等等。

二、填报与整理职称材料的几点建议

1.有的放矢、突出重点。

材料的填写一定要实事求是,且要依照职称评定的要求及自己在教育教学方面的工作情况有目的有重点地填写与整理。教师特别要注意《无锡市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览表》的填写,因为这张表所涵盖的内容基本可以体现出评审者的基本情况,执行委员最终投标也主要是依据这张表来的。但从现实的情况看,有教师们在填写这张表时问题较大,在《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成就、技术水平、业务能力》一栏中,有教师分类不清,用词过于“铺张”,不够实在,所含的有效信息不多。这栏的填写要求能简明扼要地把最能反映自己工作成就与业绩填上去,如师德、教育教学、教研能力、专业发展、学术成就等实绩表达清楚。“获奖情况”一栏,要填写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荣誉,自己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获奖情况等。在“论文论著”一栏,首先要填写获得最高档次的鉴定论文两篇,再填上自己在正规杂志上发表,及通过正规渠道评奖的论文。从评审的情况看,有教师填了些类似《中华教育与教学杂志》等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文章,而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奖的却没有填入。

2.编排有序、方便检索

无效材料,不但会增加评委的劳动量,也有可能会降低自己的标准。教师的评审材料(主要是附件材料)在装订时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编排,前面要附上目录并编上页码,最后可以在每份材料的右下角空白处统一写上页码。这样装订的材料就清晰明了,也方便检索。材料的顺序一般为:①封面、目录;②专业资格、学历水平、业务进修等相关证明;③教育教学工作的相关材料;④教育教学科研的相关材料;⑤其他能反映工作实绩的有关材料等。

(具体编排顺序可以参照下文的附件。)

3.论文材料真实完整

提供的论文要求同时提供杂志的原件,如因其他原因不能提供原件者,所提供的复印件信息要完整,如有些教师只提供杂志的封面与正文复印件,我们就无法确认刊物的性质,有些教师提供的获奖证书上举办单位的章也模糊不清,影响了论文的评审。发表文章或参编大型书籍的复印件应包括杂志或书籍的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及本人的文章或编写部分等内容。

三、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一些想法。

程序职称论文篇(10)

1.1 专业化评审

按专业类别将专业技术人员分为5个专业组组织评审,分别是临床医学、中医与中西医结合、医学辅助技术、预防医学、综合(药学、护理等)。如遇专业组申报人员少于10人,合并到其它专业组评审,专业组申报人数超过150人时,分成2个专业组进行评审。按专业不同制定侧重点不同的量化标准。

1.2 两级评审

1.2.1 推荐评审 各分支局级企业职改办组织所属医疗单位的推荐评审。首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组织推荐评审会议,按量化标准对申报人的能力与业绩进行量化评分,得出量化成绩。

1.2.2 评审 评审会前,各局级企业将推荐评审成绩及申报人的评审材料上报到职称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组织专职人员审查上报材料,主要审查:①上报材料的真实性;②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③对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文章、科研等业绩指标进行初步量化评分。另外,评审办公室还要将全部申报人员的材料按专业分组、按已量化成绩排序。评审会分为两程序:①专业组会议,5个专业组分别对本专业组的申报人员进行评价和量化评分,按量化评分结果淘汰一部分成绩较差的申报人员,形成专业组评审意见报评委会;②评委会,对5个专业组报送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逐一进行审核,按比例再次淘汰一部分成绩较差的申报人,形成最终评审结果。

1.3 基本申报条件与量化评价相结合

1.3.1 基本申报条件 对申报人的品德、学历、资历、外语、年度考核结果、科研和论文著作、企业服务等业绩进行基本条件设置。对在学历、资历上不符合基本条件的,设置破格申报条件,对破格申报人的文章、科研等其他条件的要求相对提高。

1.3.2 量化评价 由推荐评审的职改部门、评审会的评审办公室先后进行材料审查和初步评分,在推荐评审会、专业组会议、评审会上,由评委再次审核材料、复核评分的准确性。推荐评审会、评审会,按量化总成绩进行排序,分别得出推荐评审成绩和评审成绩,按排序结果等额投信任赞成票。

2 量化指标与权重的设置

2.1 基础指标的量化

2.1.1 学历 按申报人员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计分。博士研究生10分,只有博士学位的9分,硕士研究生8分,本科硕士7分,本科学士6分,本科无学位者5分,破格评审0~1分。

2.1.2 资历 按申报人员取得现任职资格之日开始,计算到拟评审高一级任职资格当年的12月31日。累计1年计1分,满分10分。

2.1.3 外语和计算机 要求申报人员参加全国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且成绩合格,成绩×0.1进行量化。

2.1.4 单位年度考核及荣誉 按申报者近三年年度工作考核的结果、任现职期间获得的与专业技术相关的劳动或技术荣誉称号进行评价。年度考核是每年度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技术能力、工作实绩的考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的5分,“优秀”1次加1分,依据获得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如劳动模范、优秀老师等,按部级、省部级等级别不同给予0.5~2.0分的加分。

2.1.5 科研 依据部级、省部级、地市局级的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创新奖等政府奖给予量化计分,见表1。非政府奖如各医疗单位、各种协会、学会评定的奖项在评审会上不计分。

2.1.6 论文著作 论文按发表的期刊的性质、等级、论文类别、作者排名情况评分,见表2~4。单篇论文得分=4×期刊性质权重×期刊等级及论文类别权重×排名权重。

著作要求是有学术价值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技专著或译著。高等医学院校教材的编者均以中华级核心期刊论著第一作者的权重计分,即计4分;其他著作或译著的主编按中央级核心期刊论著第一作者的权重计分。计分的权重与申报人著译部分的字数相关,著作中未明确标识作者著译章节、无法统计个人编写字数的,按“0.8×著作总字数/作者人数”计算。单部著作实得分=3.2×著作作者的计分权重(不包括高等医学院校教材)。见表5。

2.1.7 教学 按申报人员承担继续医学教育课程、研究生和本、专科等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和教学效果等业绩进行评分。

2.1.8 推荐评审成绩 本项指标只用于评审。依据“各单位在推荐评审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总量化评分-本单位全部申报人员推荐评审的平均成绩+50”的十分之一进行量化。

2.1.9 继续医学教育与专业技术考试 本项指标只用于推荐评审。要求参评人每年必须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在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技术考试(如“三基”考试)中成绩合格,用近三年度的技术考试平均成绩直接量化[2]。

2.2 评审指标

2.2.1 个人技术水平和能力 根据申报人的述职答辩情况、代表个人最高技术水平的诊治病种、手术、技术操作及开展过的新技术项目的病例资料、科技资料等,结合相应的年度、地域等技术环境因素,在本专业组内比较,评价申报人技术水平情况。

2.2.2 履行技术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质量 评分以专业技术履职岗位、工作量和工作质量报告、工作业绩和成果为重点,参考医疗、教学、科研水平及创造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在本专业组进行评价。

2.2.3 学术影响力 学术影响力从3方面评价。一是学会等社会兼职。学会限于本专业全国性一级学科学(协)会及其各专业组、各省市级分会。部级学术委员会成员或局级学术带头人10分,省级学术委员会成员或处级学术带头人8~10分,地市局级学术委员会成员或科级学术带头人6~8分,本单位学科带头人4~6分,其他0~4分。主任委员等学(协)会负责人酌情按评分值的上限量化,副主任委员等学(协)会主要成员酌情计分,委员降一等级酌情计分,会员不计分。二是承担的专业技术职务,需组织过临床、教学、科研、卫生、管理等工作,凭任命文件(如科主任、教学秘书、护士长等)或有效证明材料计分。三是组织的一次性的学术活动或工作。要求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如省部级以上科研工作要有科研立项及成果证书,仅限主研人。

2.2.4 述职、答辩 除考察答辩论文的质量,按期刊级别、影响力、文章类别、作者排序、文章设计是否合理、论证是否严谨、实用性、与本专业的相关性进行评分外,还要结合申报人员的现场述职、答辩情况,特别是回答提问的情况(提问问题一般为与答辩论文相关的专业基础、专业应用和新进展的学术问题,不少于3个),进行评分。

2.2.5 专业技术工作环境、条件 参考申报人员上报的各项申报资料,同时要考虑申报人所在单位和科室等技术工作环境,在本专业组内进行比较按一至五级评分。见表6。

2.3 权重的设置

2.3.1 基础指标 根据申报人的基本业绩的依据进行评分,主要反映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年度考核及荣誉、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等能力与业绩基础,以及科研、论文、教学能力、推荐评审成绩等,权重共占总成绩的55%。

2.3.2 评审指标 根据申报人的个人技术水平和能力、履行技术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及工作质量、学术影响力、述职和答辩、专业技术工作环境和条件进行评分,反映申报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委进行评分,权重占总成绩的45%。

3 矛盾分析与政策应对

3.1 地域分布不同带来的问题

因企业所属卫生机构分布在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在新疆、内蒙等西北部地区的医疗单位的工作条件和技术水平整体上不如东南部地区,在偏远地区医院工作的比在大都市工作的人员更难在科研、教学、论文上取得较好的业绩。在评审指标中酌情考虑为企业服务和地域因素进行评分。

3.2 医院等级不同带来的问题

在企业的卫生工作中,三甲医院负责较重疾病的救治,二甲以下医院,对企业员工和家属的医疗服务工作也非常重要。考虑医院等级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环境不同,小的卫生机构更难取得科研、教学的业绩,在指标权重的设置上,分三甲医院和非三甲医院两个标准,非三甲医院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年度考核及荣誉、工作量、工作质量等权重设置较大,科研、论文、教学等权重设置较小。

3.3 评审会不能现场答辩的问题

因人员在全国散在分布,统一现场述职答辩困难较大,在评审会上不进行现场述职答辩。通过要求推荐评审会组织现场述职答辩、并将推荐评审会的现场述职答辩成绩、总成绩纳入评审会成绩中(占评审最后成绩的20%左右)、对推荐评审的答辩论文质量重新评分,作为评审成绩的指标之一,弥补了不能现场答辩的不足。

4 成效及体会

4.1 提前公示量化标准

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指明职称评审、职业生涯努力的方向,利于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医疗机构的发展[3]。学历、外语、计算机指标的设置加强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动力;年度考核、工作量、工作质量、新技术项目等指标的设置(以病历为依据),使专业技术人员更加重视日常的点滴工作;教学、科研、论文、学术影响力等指标设置使大家更加重视教研能力的培养、临床经验的总结和交流;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促进了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的动力[4];重点学科、专业技术工作环境等指标的设置,促进了医院和学科的不断发展。

4.2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程序和结果公平是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评审制度的理性诉求[5]。建立评委专家库,将企业全部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作为专家库成员,随机抽选评委;专业化评审,将相近专业的申报人、评委相对集中分组;量化评审、两级评审;细化《评审标准》,评委在评分时对能力与业绩的具体评分“刚性较强、弹性较小”,对全部申报人员的评审条件、推荐评审和评审量化成绩进行公示。每个申报人都能看到本人在全部申报人员中总体得分和排名情况,看到自己各项量化考评方面取得的业绩和不足,将职称评审材料相关的电子版材料归档保存备查[6],增加了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广大申报人员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支持、认可程度。另外,通过权重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地域不同、医院等级不同引起的专业技术人员发展的不平衡。体现了程序和结果的公平。

4.3 重视日常工作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等工作实绩[7]

“三基”等技术考试、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年度考核和荣誉等指标的设置,以及将推荐评审成绩、推荐评审时的答辩成绩纳入评审总成绩的方法,改变了以往论文和科研业绩主导职称评审结果的局面。在申报材料中要求上报能代表个人技术水平的病历、科研任务书等资料,端正了卫生技术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开展新技术、踏踏实实做好日常工作、正确应对技术难题的工作态度,改变了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只重视科研和论文、不重视日常工作和日常技术工作进步的工作作风。

4.4 严格量化评审

量化评审能够对申报人员进行相对全面的能力和业绩评价,改变了以往评审专家只能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发表文章形成感性认识的弊端,减少了评委的主观因素,能够形成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进行具体刚性评价的结论,避免了评审结果的确定弹性过大等诸多矛盾与弊端,评审结论能够得到申报人员的普遍认可。

4.5 严格评审纪律

评审办公室、专业组评审与评审委员会相互核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保证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在评审程序上,各局级企业的职改部门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推荐评审结果上报到职称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的专职工作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复审、终审三次审核,明确并公示核心期刊目录[8],对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等业绩进行检索核实[9-10],并对基础指标进行量化评分。在近4年的工作中,逐渐杜绝了论文、科研、教学等业绩造假现象,消灭了非法期刊、增刊代正刊等报送现象。专业组评审会上,专业组评委对评审办公室的材料审核和对基础指标的评分情况进行核查,对评审指标逐一评分。对每个申报人员,明确主评、副评人,如整个评审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责任追究到主评和副评人。评审委员会会议最后对评审办公室的工作、专业组评审的工作进行核查。通过以上措施,杜绝了职称评审中的舞弊和违规现象。

4.6 科学设置量化指标和权重

量化指标及其权重的设置是建立合理的量化评审方法的核心和关键[11-13]。本研究共设置指标14项、20多个方面,包括了卫生技术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承担的工作和业绩等内容。在指标和权重设置前,注重工作实绩,向各个医疗机构专家、职改部门广泛征求了意见,复习了各个省市职称评审的文件要求和相关文献报道。在办法正式实施前组织了专家进行了模拟评审,对办法进行了反复修订和广泛宣传,保证了办法正式实施中无重大缺陷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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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马海泉,王冬,许红民,等.将“临床技能考核”纳入医师职称晋升评审的做法[J].中国医院,2007,11(5):45-47.

[3] 周丽蓉.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之我见[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2):148.

[4] 白毅.职称评审中加强临床技能考核对临床队伍建设的意义[J].中国现代医学杂志,2007,17(12):1531-1532.

[5] 余兴龙.以公平为导向的职称评审制度构建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1,(11):77-80.

[6] 李殷青,丘如华.信息化背景下职称材料归档的思考[J].兰台世界,2011,(6):14-15.

[7] 丁志明,徐向荣,徐键.我院职称晋升实行评分制的实践体会[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1,27(3):218-220.

[8] 谭长拥,赵飞,彭国莉.高校职称评审中核心期刊认定出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以四川省高校职称评审为例[J].四川图书馆学报,2012,34(3):97-100.

[9] 徐玫,崔云,高绘玲.高校职称评审材料学术检索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2,24(5):223-224.

[10] 易映.量化评分模式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中的运用与探讨[J].人力资源管理,2012,7(5):62-63.

[11] 李彩华.如何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J].现代医院,2009,9(1):13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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