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概括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4-01 09:51:50

药学概括论文

药学概括论文篇(1)

1 中药产业内涵的初步分析

1.1 中药的内涵

由于尚无明确界定,笔者仅对几组概念[1]进行辨析的基础上,尝试给中药做出一个完整的界定。

1.1.1 中药与植物药(草药)

所谓植物药,又称草药,多未纳入任何医药理论体系,仅按民间经验使用,与我国民间草药没有什么区别。西方国家出于对中医药的误解,把中药纳入其植物药的管理范畴。而中药绝非植物药,不能将中药降低为草药,中药与植物药的主要差别如下:

1)中医药有系统、完整的理论,有浩瀚的文献,遵方用药有规律可循;西方植物药仅凭零散的经验使用。

2)对中医药早在二三千年前就建立了一定的医事制度,历史悠久;西方植物药则成形于近几十年。

3)中药讲究炮制,讲究药物四性五味和归经;西方植物药应用生药,不懂炮制后药性之改变。

4)中药多用复方,讲究君臣佐使;西方植物药一般用单味药,偶用复方,多则四味,亦无君臣佐使之说。

5)几千年来,中医药曾是我国唯一的医疗保健体系,直至今天,各种急性病、慢性病,仍在使用中药治疗;而西方植物药仅用于可以自我诊疗的轻浅病症。

最后,中药的定义应该更宽泛一些,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等。而民间所说的草药大多指药材或是饮片(晒干后的药材,整株,往往不分根、茎、叶等,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饮片)。但是,随着中医药的不断发展,有的草药由于逐渐广泛使用,可以过渡或上升为中药。

1.1.2 中药与天然药物

虽然中药多数来源于天然,但将中药等同于天然药物,则是不对的。因为天然药物与中药是不能等同的两个概念,区别如下:

1)解决的问题不同 :中药要解决的是中医临床诊断后认定的症结,服务于辨证施治的需要;天然药物要解决的是现代医学诊断出的疾病,服务于现代医学临床的需要。2)研究对象的区别:中药研究的对象包括天然动植物药,也包括矿物药,甚至包括化学药品,如升红丹、轻粉等;另外还包括一些生化药品,如豆豉、神曲等。而天然药物的研究对象就是指天然的动植物药材。

3)研究的方法不同:中药研究是按照升降浮沉特征、对应人体的变化、采用君臣佐使的配伍方式制备的。天然药物研究是按照和现代化学药物研究同样的方式来进行的。

4)研究者不同 :不懂得中医的基本道理就无法研究中药;不懂得现代药物研究就不能研究天然药物。换言之,研究天然药物的人可以对中医一无所知,研究中药的可以不熟悉现代药物研究。

5)药物范畴上有所区别:中药不仅很多源于天然药物,而且有很多化学合成药物,且有些饮片的炮制也是化学过程。

1.1.3 中药与传统民族药、化学及生物药物

以藏药为例,首先,理论不同。藏医的理论主要讲究药物的生长、性、味、效以及五源(水、土、火、风、空);另外,讲性、味、效是临床用药的理论基础。藏药的药味有6种(甘、酸、咸、苦、辛、涩),其中以苦味为最佳药物效果。由于藏药一般生长在海拔3 800多米的雪峰上,药物没有被污染,药物的有效成分没有受到其它物质的干扰和破坏,所以药效比中药还要起效迅速。另外,藏药治病的最大特点是直入病灶,直接抑制病毒,从机体根本上去治疗。中医是二元论,藏药药理是四元五味。

其次,藏药的采集与中药也不同。中药是根据季节去采集,而藏药是在药材有效成分含量最高时采集。

中药与化学及生物制品的概念辨析可归纳于表1。

总之,中药是和中医理论体系密切相关的一个复杂概念。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可以适当地将中药的概念内涵通俗化,即指纳入了中医药理论体系,能够按中医理论使用的药品,其中尤为强调的是在中医理论的指导下完成各项用药工作[2]。

1.2 中药产业的内涵

1.2.1 中药产业的定义

中药产业是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从事中药的经营和研究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部门。该部门以中药为专业范围,围绕对中药的各种需求进行分工和合作,通过一系列活动将各种资源进行组合,产生能满足人们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1.2.2 中药产业的范畴

中药产业的范畴对应的是中药产业的专业范围。根据中药产业专业范围的不同来理解中药产业,中药产业概念有大、中、小之分。小产业限于对中药药品的开发与经营;中产业包括对以中药为原料的一切有形产品的开发与经营;大产业涵盖对以中医药为资源的一切有形产品和无形知识的开发与经营。

从中药产业的产业链来看[3]:中药农业、中药工业、中药商业和中药知识经济产业构成了一个中药产业体系。中药的第一产业即中药农业,由中药材采集、捕猎和栽培、饲养构成了整个中药产业的基础。中药的第二产业即中药工业,体现了以中药饮片炮制加工、中成药制剂和中药保健品生产为主要内容的中药产业化主体和发展方向。中药的第三产业即中药商业,以药材、饮片、中成药、保健品等市场供应和原料采购为主要内容,以及与中药产业紧密相关的加工、储藏、运输、服务业,也包括中药的出口贸易和合作,是联结中药农业与中药工业的桥梁和纽带,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商业贸易。中药的第四产业即知识产业,是以技术创新和信息网络为主要内容的新兴产业,也是发展中药的先导产业。

从中药产品的功能性来看,中药产业涵盖以中药材为原料的各种用途产品的经营和开发,中药产品包括中药药品、保健品、食品、护肤美容品、其他用途产品(如天然色素、天然香精、天然农药、各种天然工农业辅料等)。

从中药成分的差异性来看,中药产业包括对中药材、饮片、中成药、中药提取物、中药有效成分、中药化合物等的开发和经营。

从中药的指导理论来看,中药是在中医基本理论指导下用于防治疾病的药物,包括植物药、动物药和矿物药。中药产业包括植物药、动物药和矿物药的开发、经营。

从中药的民族特性来看,中药产业不仅包括对汉族人使用的中药的开发和经营,而且包括对中华各民族药物(如藏药、蒙药等)的开发和经营。

2 内涵分析对增强我国中药产业竞争力的启示

根据内涵分析,结合我国中药产业自身现状,不难发现,我国中药产业要走出国门,应该发挥自己的优势,做出自身的特色,形成自己的体系。笔者从内涵分析的角度,提出增强我国中药产业竞争力的建议。

2.1 中药内涵的启示

从上述概念辨析中,很难对中药下一准确定义,但在中药产业发展的全过程,都应该贯穿中药产业内涵这样一条主线。首先应有意识地突出中药的内涵,强调与其他医药的区别,并坚持自身的独特性,形成中药产业的竞争优势。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应当明确中医药学理论体系的内涵,即具备哪些基本内容的医药学理论体系才能称作中医药学理论体系,这是确定中药概念内涵的基础和准则。笔者认为,中医药学理论体系的内涵为:以阴阳五行学说为基础;用脏腑、经络、卫气营血、三焦等表示人体的功能部位;以八纲一阴、阳、表、里、寒、热、虚、实来表示机体的功能状况,以四诊的望、闻、问、切作为了解机体状况的手段;按辨证论治的原则,即确定机体的状况(包括病因、病位和病况)而采取相应的治疗或预防措施;若采用药物来影响机体的状况时(因尚可采取针灸、推拿、按摩等方法),要遵照理、法、方、药的程序,即根据机体状况,确定疾病机理,选择相应防治法则如八法的汗、吐、下、和、温、清、补、消法的何种,确定基本方药类型,最后选择合适药物而施治于人,以达防治疾病的目的;在诊治的全过程中,始终坚持强调机体内因为主而又不忽视外因作用的防病治病观。具如上基本内容的医药学理论体系,则为中医药学理论体系[4]。

第二,将中药概念的内涵与中医药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对应起来。具体来说,中药概念的内涵应包括下面3个主要方面:1)药物本身的独特性能表述,主要有性味、归经、升降浮沉等;2)药物功效用中医药学的术语和指标表述,如解表、凉血、平肝、理气、清热解毒、活血化瘀、软坚散结等。3)药物配合使用时,按“君臣佐使”关系配伍组成复合药物,使各味药共同构成一个功效整体而发挥作用。配伍时,还要考虑各种药物的七情、反畏、“药对”等关系。总之,具备上述基本内容的药物可称为中药。

第三,还需要明确中药的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中药指汉族传统草药,广义的中药还包括民族药(即我国其他民族传统使用的草药)及民间草药(即民间流传的仅根据经验使用的草药)。

2.2 中药产业内涵的启示

2.2.1 加强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

中医药是中国传统文化以及世界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最具特色、最有前景的知识产权领域,加强对中药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刻不容缓,国家应当加大保护力度,研究其范围和形式,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从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进行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并且应加快制定和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规及制度保障。

2.2.2 提高中药产品质量,制定质量标准

中药产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关键是需提高产品质量,而标准则是质量的基础,只有执行高水平的标准,才能有高质量的产品。而从目前发展现状不难看出,我国中药产业在行业管理上不很规范,尤其是在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方面还处于一种初级状态。所以,制订适合中药特点又能被国际社会接受的质量控制标准,对于中药产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5]。

2.2.3 培养适应国际化需要的中医药人才

面对国际市场的巨大商机与挑战,我国中药产业国际化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大趋势。而产业竞争的关键是人才的竞争。培养适应需要,尤其是国际化需要的中医药人才对整个产业的发展是大有益处的。因此,必须大力发展中医药教育事业,提高教育水平,加快人力资源的培养,为中药产业的发展输送更多的优秀人才。积极创造能使高素质人才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形成一支高水平的科研-开发-产业化的人才队伍,从而更好、更快地推动我国中药产业的国际化进程。

2.2.4 注重中药资源保护,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一个产业要想获得持久竞争力,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特别是对有限的中药资源而言,可持续发展之路更是刻不容缓。近年来,由于管理无序和过度开发,中草药资源逐年减少,由此可见,通过政府鼓励乃至强制中药资源的保护,建立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体系势在必行[6]。

参考文献

1 李佛基. 中医中药概念探析[J].安徽中医临床杂志,1999,11(5):346-349.

2 萧笛. 什么是中药[J]. 家庭中医药,2006,(1):13-14.

3 洪净,张相勇,杨龙会. 中药现代化的地位和作用[J]. 中医药发展论坛,2002,9(4):1-4.

4 秦旭华,金沈锐. 中药概念与内涵的衍化[J].中医研究,2006,19(10):4-6.

药学概括论文篇(2)

中图分类号:R2-0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717(2008)05-0954-03

The Comparing and Research of Thinking on Materia Medica

During Foundational Period in Both China and Europe

LI Meixi,ZHANG Bing

(School of Chinese Pharmacy,Bei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Beijing 100102,China)Abstract:Shennong Bencao Jing and De Materia Medica,which represent the top achievement during the origin of the development of pharmacy in two different districts,are representative monographs on materia medica before 1BC and the basis of the development of materia medica in China and Europe respectively.This article is aimed to find out the common ground an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theories on materia medica during the foundational period by comparing the understandings on the properties of herbs,the toxicity of herbs,the dosage of herbs,the compatibility between herbs,the collecting and the processing of herbs.That comparing is theoretically significant for deep understanding of the thought of the two and the promotion of the communication and interleaming between the western pharmacy and the Chinese pharmacy in the modem world.So that Chinese pharmacy nowadays can be developed more creatively and vitally.

Keywords:China;europe;academic concepts on Meterial Medica;comparing

成书于公元1世纪左右的《神农本草经》是中国本草史上第一部本草学专著,它载药365种,集秦汉以前本草学成就之大成,是中国本草学理论发展的基石;而同时期古希腊的《药物学》(De Materia Medica)收载药物600余种,是欧洲药学史上第一部药物学专著,一直到17世纪该书仍被欧洲医药界奉为圭某。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比较《神农本草经》和《药物学》中的药物学思想和观念,为同仁深入理解两种传统药学起源思想、促进两种传统药学之间的理解和交流提供参考。

1 早期药学思想比较

1.1 关于药物“气味”《神农本草经》序例写道:“药有酸咸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热温凉四气及有毒无毒”,并且指出:“疗寒以热药,疗热以寒药”。这里的“四气”和“五味”是对药性最重要的描述,它继承了《黄帝内经》中的“五味”理论,并结合了寒热观念来对药性进行分析和说理。而《神农本草经》的各论部分,则是将“四气五味”理论落实到具体每味药物,对其药物性质进行阐释说明,从而更加方便临床用药。同时,从“气”与“味”两个方面描述药性,对药物特性的概括也更加全面,从而可以用来概括和解释药物的多重功效。例如《神农本草经》记载滑石的“味”为甘,故能解释其“益精气”,其“气”为“寒”,故可治疗“身热泄”。但是,每种药物可以有多种“味”,但是却只能具有一种“气”,另外,气味相同的药物往往具有相似的功能,气同味异或气异味同的药物却功能不同。譬如,秦椒和溲疏的“味”均属辛,然而秦椒的“气”为温,用于温中除寒痹,而溲疏的“气”为寒,用于治疗皮肤中热。因此,《神农本草经》对药物“气味”进行明晰的界定,对于针对不同寒热的病症选择正确的药物治疗,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药物学》中提到药物性质有暖性、凉性两大类,同时采取暖药治寒病、凉药治热症的用药原则。该书记载的暖性药物一般具有温煦、活血、、促进消化等作用。譬如书中记载甘松香性暖,能血管,活血,与艾草同用可以通经;苏合香性暖,有软坚和促进消化的功能,可用来疏通血管堵塞,并能活血通经。而该书记载的凉性药物则多具有收敛和固摄的作用,譬如《药物学》中记载法国玫瑰油性凉,有收涩的作用,饮用可止泻,解胃热,还可治疗脑膜炎和渗透性糜烂。又如温柏性凉,对疥疮、溃疡等热症有效。此外,《药物学》中也提到药物的“味”,但这里的“味”指口尝药物的具体味道和鼻闻药物的具体气味,并不具有代表药物特殊性质的抽象意义。例如书中记述胡芦巴油味道甜且苦,没药味道为苦,乌梅味道微涩,甘松香气味香甜,粗没药具有毒的气味。

可见,在药物“气味”的论述方面,《神农本草经》偏于哲学思辨和宏观概括,而《药物学》则侧重于具体功效和用途的阐述。

1.2 关于药物“毒性” 《神农本草经》对于药物毒性有比较深入的理解,对书中所载的365味药物根据其安全性、烈性、药效的应用特点,分成上、中、下三品,其中“上药一百二十种为君,主养命以应天,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欲轻身益气不老延年者,本《上经》。中药一百二十种为臣,主养性以应人,无毒,有毒,斟酌其宜,欲遏病补虚赢者,本《中经》。下药一百二十种为君,主治病以应地,多毒;不可久服,欲除寒热邪气、破积聚、愈疾者,本《下经》。”可见《神农本草经》时代的中国医家对于药物的毒性及其程度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和重视。另外,《神农本草经》的序例中对有毒药物用量也进行详细论述,认为“若用毒药疗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及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

《药物学》对于药物的毒性也有一定的认识,书中对某些药物会特别标注“有毒”,譬如,书中提到桂汁和毒参茄属植物是有毒的;另外对于药物的出现毒副作用也有少量描述,例如,书中记述番红花油具有引起头痛、头重和嗜睡等毒副作用。但是《药物学》一书对于药物毒性程度,以及对如何正确把握有毒药物的使用方面没有更深入的认识和阐释。

在对药物毒性的认识方面,《神农本草经》已经能够形成一定的理论,比《药物学》更加深入和系统化。

1.3 关于药物配伍

《神农本草经》中已经形成系统的药物配伍理论,该书序例中写道:“药有阴阳配合,子母兄弟,根茎花实草石骨肉。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凡此七情和合视之,当用相须相使良者,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不尔,勿合用也。”这里除了继承《黄帝内经》中“君臣佐使”的组方思想外,又提出单行、相须、相使、相畏、相恶、相反、相杀等“七情”来概括药物相互作用,但是《神农本草经》并未收载具体药方,而是以介绍各单味药物为主。

《药物学》中也有大量关于药物配伍的记载,但是并未将其概括成系统的理论。譬如:肉桂油与小豆蔻同用可用于治疗瘘疾、肌肉腐烂和肺积水;德国鸢尾和蜂蜜,以及两倍量的白藜芦一起炖肉,可以消除雀斑和修复晒伤;桑椹、蜂蜜、明矾、五倍子、没药、乳香、红花和紫罗兰根同煮可以作为治疗脖子溃疡的外用处方。

《神农本草经》和《药物学》二者的配伍思想的不同在于,前者将药物配伍概括成系统的理论以作为临床用药的指导方针,而后者则是具体列出各种药物配伍的处方以供临床采用。

1.4 关于药物炮制和制剂

在炮制方面,《神农本草经》记载了金石类药物的具体炮制方法,但尚未将炮制方法上升为系统的炮制理论;而《药物学》未出现药物炮制的相关论述。在制剂方面,《神农本草经》序例提出剂型对药物疗效的影响,并且提出要依据药性选择合适的剂型:“药性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水煮者,宜酒浸者,宜膏煎者,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可入汤酒者,并随药性,不得违越。”但是《神农本草经》主要是介绍各单味药的药性、药效和主治,对于药物剂型没有详细的阐述。

《药物学》中尽管没有对药物剂型和药性、药物功效之间的关系进行概括,但是书中记述了具体药物被制作成不同的剂型可以发挥不同的药效。譬如,《药物学》中记载土木香的煎出液具有利尿和通经的功效,而将土木香碾成粉化水喝则可以促进身体的排泄;白豆蔻的水煎液性热,可以用来治疗寒症,而将其作为堕胎药使用时则是选择烟熏剂。

可见,在药物加工制剂方面,二者都认识到药物加工制剂要适合药性,但是《神农本草经》缺乏对具体各药的加工制剂的记述,而《药物学》中记载的各药物的制剂加工方法则具有很大的实用价值。

1.5 药物采收

《神农本草经》序例中是这样概括药物采收:“阴干,采治时日,生熟,上地所出,真伪陈新,并各有法”。另外该书各论中对于每味药物采收的地理位置都有简单的标注,例如书中记载丹沙生于山谷,远志生于川谷,水银生于平土,白蒿生于川泽,龟甲生于池泽等等。但是《神农本草经》对于原药材性状、具体产地、采收时间、品种鉴定等内容和药物贮存的文字表述较少,这一缺陷直到《本草经集注》才得以克服。

《药物学》对于药物采收和贮存以及都有比较详细的记载,并且认识到不同药物产地对药物质量的影响。例如,书中记载德国鸢尾的最佳药材来源于伊利里亚和马其顿地区,其特征是根粗短厚密,不易折断,颜色淡黄,有特别的香气,口尝很苦,根部被碾碎有浓重的气味,但是不难闻,也不会引起喷嚏;质量其次的是利比亚(Libya)的药材,特点是色白,味苦,韧性略逊于前面的,当其生长年久以后,会被虫蚀,气味更加香甜;德国鸢尾采收后应在阴凉处干燥并且用亚麻线穿起来保存。在药物采收方面,《药物学》中的对于药材形状和药物产地的地理位置的详细描述,对于避免药物品种混乱具有重要意义,相比而言,《神农本草经》中对各味药物采收的记载则较为简单。

2 关于两地药物学奠基时期学术观点异同的分析

《神农本草经》和《药物学》分别奠定了中国和欧洲药学理论的基石,反映出公元1世纪前两地药物学的发展水平。综上分析可见,奠基时期的中国和欧洲药学理论虽然有诸多的交点,但在思维方式上也体现了一定的差异。

首先,在对待前人经验的态度方面二者有别。《神农本草经》假托神农之名,表现出当时书作者对古圣贤和前人经验的尊崇;而《药物学》一书原出自古希腊军医戴俄斯科利提斯(Dioscorides)的实践经验总结,书中强调其记载内容绝大多数来自作者的亲身经历而非他人经验。

其次,在对药物学的理解方面二者也采取不同的思维方式。《神农本草经》在序论中系统概括了药物理论的总纲,然后在此总纲基础之上引入对各单味药的介绍;全书秉承了《黄帝内经》中“阴阳五行”和“气血”等以哲学思辨为基础建立的人体观,并且运用“四气”、“五味”的药性理论将药物特性与药物功效、药物主治联系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医师可以根据药物的特性,在临床实践中进行辨证分析,灵活的组合药方。因此,《神农本草经》中的载药数量虽不及《药物学》,但是其所包涵的用药理论和用药规律却是不少于《药物学》的。《药物学》没有从总体上对药物学理论进行系统的提炼和概括,而是详细地介绍各单味药特性和具体的用法用途,以及每味药物的配伍处方及具体用途。此外,《药物学》中对药物特性(如性暖、性凉、味苦、味甜)的概括并不具备哲学层面的涵义,其药物治疗针对的是具体的病症而非“证”,因此《药物学》中的药学理论较为直观而且侧重于实证,书中有关药物采收、药物加工的详细介绍十分方便读者快速有效的学习应用。

总之,《神农本草经》和《药物学》两本药学专著反应了中国和欧洲传统药学理论在奠基时期的不同风格,也为各自药学理论以后的不同的发展轨迹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 魏•吴普,述.清•孙星衍,孙冯翼,同辑.神农本草经[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6.

[2] 王家葵.《神农本草经》研究[M].北京: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

[3] 意•卡斯蒂廖尼.医学史[M].程之范,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药学概括论文篇(3)

中图分类号:R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0(b)-0222-01

药剂学是将原料药制备成用于诊断、治疗、预防疾病所需药物制剂的一门科学,属于综合性应用技术学科,涉及面广。在药剂学的学习过程中往往涉及到很多基本理论、处方设计、质量控制和合理应用等方面内容。药剂学与很多学科有密切关联,包括化学、物理化学、数学、生物化学等。各学科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形成了药剂学各分支学科,包括物理药剂学、工业药剂学、药用高分子材料学、生物药剂学、药物动力学、临床药剂学等。药剂学也是很多药学院校开设的主干课程,药剂学的掌握程度直接影响到药学毕业生的整体能力和质量,也影响到各分支学科的理解和掌握。对于如何学好药剂学,笔者根据自身教学经验谈谈学好药剂学的主要方法。

1 明确药剂学的研究方向,建立学习方法

在学习药剂学这门课程之前,首先要明确三个问题:药剂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药剂学的主要研究内容是什么?药剂学的研究方向包括哪些?药剂学是利用现论和方法研究如何将原料药制备成合理的应用形式(即剂型)的一本实践科学,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理论、处方设计、制备工艺、质量控制和合理应用,贯穿于各章节的学习内容中。主要研究方向包括药物制剂的基本理论、药物剂型概论(普通药剂学)和药物制剂的新技术与新剂型。研究对象是药物制剂。但很多学生往往忽视了这些要点。例如有些学生会问“如何分离中药的某些成分”、“某单体成分的药理活性如何”等类似问题,学生将药剂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理学等课程的研究内容混为一谈,学习起来比较混乱。因此,在教学的过程中要反复明确药剂学的研究内容和方向,学生应该清楚知道药剂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

药剂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内容比较庞杂并且知识点较多,学习起来需要不断的记忆和理解。但在药剂学的学习方法上,可以以药物制剂的剂型概念和特点为纲,逐渐扩展内容到主要组成、制备工艺、所用辅料、质量评价、发展概况等方面。根据剂型概念和特点可以推断其主要组成成分及制备工艺等。例如,学习脂质体制剂新技术时,应以其概念和特点为基础,即脂质体是含有磷脂和胆固醇的双分子层的封闭囊泡,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然后再扩展到脂质体的制备工艺(包括溶剂注入法、薄膜分散法、逆向蒸发法等)、脂质体的分类(包括大单室脂质体、小单室脂质体和多相脂质体)、脂质体的质量评定指标(包括包封率、载药量、药物释放等)。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介绍脂质体的发展概况及新型的脂质体(长循环脂质体、免疫脂质体、光敏脂质体及热敏脂质体)等。在学习过程中牢牢把握住剂型概念和特点,找到制备工艺―分类―质量评定之间的内在规律性,是药剂学的各知识体系系统化,便于理解掌握。

2 理解药剂学的基本原理,掌握重点内容

药剂学主要研究药物制剂的成型过程的相关理论、制备工艺及合理的处方设计。其原理渗透到各章节中,是学习药剂学的基础。因此,有必要在理解基本的制剂原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各制剂的原理和适用范围。例如,片剂是各药物制剂使用最广泛的固体剂型。根据片剂的特点,有三种压片方法,包括湿法制粒压片、干法制粒压片和粉末制粒压片等。那么如何选择各压片方法呢?湿法制粒压片法是最经典和广泛使用的方法。该方法首先将药物和辅料均匀制备成流动性很好的湿颗粒,经整粒后再进行压片,有效地解决了片剂均匀度、流动性等问题。理解了这样的压片原理,可以进一步重点掌握片剂的四大辅料(填充剂、崩解剂、黏合剂和剂),理解各种辅料成分及特点及随后的包衣技术。再例如固体分散体技术,主要原理是将药物均匀地分散在载体材料中,药物在载体中以微晶、分子溶液或低共熔物状态存在。固体分散体的意义是在于难溶性药物的高度分散,从而提高药物的溶解能力。在掌握了基本原理的前提下,介绍固体分散体的制备技术,包括溶剂挥干法、喷雾干燥法、熔融法等,结合药物的性质选择合理的制备方法。并熟悉固体分散体的特点,包括药物高度分散在载体材料中;大大提高了药物的水溶性、吸收及生物利用度;适用于油性药物的固体化;物理稳定性差、载药量小;工业化生产困难等。进一步理解固体分散体的鉴别方法,包括红外光谱鉴别法、粉末X射线鉴别法、差示扫描量热法、拉曼光谱鉴别法等。最后掌握固体分散体的质量评价内容,包括药物的无定型状态、微观形态、药物释放性质等。

3 重视实践及课外探索

由于药剂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学习理论的同时应加强实践探索。广泛建立理论与实践的联系。课堂上所学习往往都是最基本和典型的制剂技术。如何将课堂上的制剂理论更好地用于指导实际制剂开发和设计尤为重要。因此,药剂学实验课特别重要。通过药剂学的验证性实验和综合设计性实验,使学生掌握制剂的基本方法和技能,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药剂学问题的能力。在药剂学实验过程中,学生应该积极思考:为何将药物制备成该药物制剂?该药物制剂有哪些实际应用价值?例如在包合物的实验中,采用具有空穴结构的β-环糊精来形成中药提取物包合物,利用饱和水溶液的方法来制备该包合物。学生能更加形象地理解包合物的制备工艺,这样可以更加生动地理解书本中所提到的包合物各种理论和实践。另外,学生应多参与教师的实际科研活动,以课题的形式带动学生学习药剂学的兴趣。在课题的进行过程中,培养学生思考药剂学问题的思考方式、问题解决模式及应用实践。透过表象看本质,有效地加强各知识的综合运用。

总之,要学好药剂学要根据药剂学的特点及规律性,把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明确研究方向和内容,突出重点,重视实践探索,不断提高对药剂学的综合理解。

药学概括论文篇(4)

2从概念比较

中医药信息学是基于动态现象运动规律理论,遵循整体准则和动态准则,运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研究中医药学领域信息现象和信息规律,对中医药信息进行表示、管理、分析、模拟和传播,以实现中医药信息的获取、转化与共享,提示中医药信息的实质与内在联系的一门科学[2]。医学信息学是探讨生物学、医学或者更广义健康数据的采集、存储、交互和展现过程的科学,探讨如何利用信息科技来优化这些过程的科学,以及探讨如何利用这些数据实现信息和知识层次各种应用的科学[3]。

2.1研究对象不同中医药信息学以中医药信息为研究对象,强调以“人”为中心,包括健康的、疾病的及其相互转换的,并且是在时间、空间维度及背景方面的综合多维信息;医学信息学是以生物学的、医学的或者更广义的健康数据为研究对象,强调以“病”为中心,主要针对实验室疾病数据的防病抗病信息。

2.2研究内容不同中医药信息学以中医药领域信息动态现象运动规律为研究内容;医学信息学是以生物学相关领域的信息采集、存储、交互、展现及优化,实现信息和知识层次的各种应用为研究内容。中医药领域信息强调动态的天地人三才一体的整体观,说明中医药领域的信息主要反映人与自然、社会、人文及其相互关系的人体整体动态功能变化及其规律,所以中医药信息学与医学信息学研究内容有着根本的不同。

2.3研究方法不同中医药信息学与医学信息学研究对象、内容迥异,必然导致研究方法的不同。医学信息学以信息科学方法论为研究方法,运用信息观点分析和处理信息流程。中医药信息学也模仿和借鉴其研究方法,但中医药强调功能和整体准则,以中医药理论和经验作为分析和处理人体生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侧重人体解剖结构及其运动形态的改变。所以,在研究方法上需结合自身特点应用医学信息学方法并予以升华。如研究时需要中医药领域专业知识平衡语义关系存在用自然语言描述时的多义性与用形式化语言描述的确定性之间的矛盾;需要领域专家对知识的准确理解和内涵外延的精确把握;需要结合时间维度体现哲学、自然科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专业知识等。

3从知识框架比较

中医药信息学知识框架与医学信息学知识框架可概括如下。两图中从左至右分为四列,左起第一列为中医药信息或医学信息研究的对象,第二列为由基本信息转化专业应用领域的相关学科,第三列为两种信息学均由相关专业学科组成,第四列为两种信息学的知识结构,说明两者都是交叉学科,涉及到一些中间领域学科的知识门类。虽然二者构建模式相通,但研究内容不同,因此其研究领域及方向必然不同。

4研究方向比较

中医药信息学研究范畴可概括以下3个方面:一是基础领域研究,如中医药信息论、中医药知识整合论、中医药信息学原理等;二是技术领域研究,如中医药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及输出等技术;三是应用领域研究,如中医药信息标准化研究包括信息表达标准化、信息交换标准化、信息处理及流程标准化等,中医药知识体系计算机表示与模拟研究包括功能诊断信息系统、整体数据处理系统、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等、医院管理系统、电子病历、图像处理等、中药质量控制、中药药效评价、中药优化设计与研发、中药知识发现与管理等,中医药数据分析与利用研究包括利用文本挖掘方法、关联分析方法、信息计量方法等对中医药研究中获得的数据与信息及科技文献信息进行分析与利用研究等,中医药文献信息资源研究包括中医药文献信息资源的获取、保护、存储、处理、传播等,中医教育科研研究包括多媒体教育、网上教育、远程教育等[2]。医学信息学研究范畴可概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原始健康数据,如影像、微阵列、生理数据等。涉及到的研究包括数据采集和集成,如实时的生理信号分析、语音识别、传感器采集、条形码扫描等;二是从原始健康数据中分析出来的有组织的综合数据库,如基因分类及其外在表现形态。涉及的研究主要是数据整合及数据处理,如数据仓库、数据模型、语义网络、本体论、数据储存、提取、可视化及图像处理等;三是从数据库中抽象出来的知识库,如词表、术语学、本体库、语义网等。涉及到的研究主要是推理及知识管理,如自然语言处理、信息抽取、数据挖掘、文本产生、统计处理、自动学习及知识表达、知识模型等;四是从知识库中验证出来的可直接应用的知识结晶和理论,如协议、临床实用手册、概论等,涉及到的研究主要是知识获取及知识应用,如机器学习、文本解释、知识工程、决策理论及诊断、治疗、预防等。综上,中西医在对待临床信息的观念、临床信息的放置位置、采集内容、采集方法,尤其是临床信息模型以及信息分析方法等均有很大区别。目前中医药数据库系统广为应用,用中医电子病历来保存临床中医病案,用数据挖掘技术来整理及查询电子病历等。中医医院已经普遍吸纳了现代医学的诊疗方法,如电子病历在受到中医学自身发展规律的约束之外,也必然兼容有西医学的许多内容,体现着中西医的有机结合。当然还存在一些有待提升的空间,如中医专家系统进入了低潮期,中医的四诊信息还未达到客观化、规范化,对于人工智能的研究还在起步阶段等。

药学概括论文篇(5)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5.34.030

“功效”作为汉语中常用的一个词汇,具有较为丰富的内涵,包含有功劳、功用、成绩、效验、成效等诸多含义。早在东汉时期就有该词汇的记载,如《汉书・冯奉世传》“《春秋》之义,大夫出疆,有可以安国家,则之可也。奉世功效尤著,宜加爵土之赏”。至唐代功效这一术语便出现在医学著作之中,明清时期记载相对较多,其含义多表示功用、作用及效果之意,然而该术语应用于方剂学之中则相对较晚,纵观历代方书及《中药大辞典》《中药词典》《中医辞海》《中医大辞典》《中医名称术语精华词典》《中国方剂精华词典》等著作均未收载“功效”这一词条,至民国时期《中国医学大词典》中才将“功效”的近义词“功用”单独罗列表述,但是书中的功用主要指的是主治,如“九味理中汤,功用:治腹泻;药品:人参、白术、干姜、柯子肉、茯苓、木香、藿香叶、肉豆蔻、甘草各一钱;用法:清水煎服,食前通口服”[1]。强调的是方剂的应用,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功效。直至1974年广东中医学院主编的中医学院试用教材《方剂学》中才将“功效”作为专项描述。通过查阅文学、药学或医学相关文献后发现,各个学科对于功效的理解不尽相同,没有一个较为明确统一的概念,在具体使用时存在主观性,缺乏客观科学的描述,为促进方剂功效术语描述的规范化、标准化,故下面对功效的汉语学、中医学、中药学及方剂学等学科的角度进行阐释以有利于其准确应用与传播交流。

1 汉语概念

“功效”一词,作为汉语常用习语见于多种古代文学著作之中,其具体含义与医学著作中的含义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之处,就功效本身而言,功与效均包含有最基本的功效、功用含义。

功在《说文解字》中记载“以诙也,从力从工,工亦”,其意为功劳、功绩、功业。在《辞源》中记载“事也,如农功犹言也;事有成效曰功,如功用,功效;以劳定国曰功,如功勋,功业;古与工同,器之精好者也”。将功作为功劳、功绩解者,可见于不同文学著作之中,如《周礼・司勋》“国功曰功”,《荀子・劝学》“驽马十驾,功在不舍”,《史记・项羽本纪》“欲诛有功之人,此亡秦之续耳”,《战国策・赵策》“位尊而无功,奉厚而无劳,而挟重器多也”,《庄子・天地》“事求可,功求成”。功通“工”,指工作、事情、功行、工事,见于《诗・豳风・七月》“嗟我农夫,我稼既同,上入执宫功”,《孟子・梁惠王上》“今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独何与”,《诗・大雅・崧高》“登是南邦,世执其功”。

效在《说文解字》中记载:“效象也,从攴交”,其本意为献出、尽力、效力、功效、效绩。在《辞源》中记载“学也,谓摹仿之也,如效法,效尤;授也;效验也”。将效作为功效、效果、作用解者,可见于多种文学古籍之中,如《左传》“司城荡意诸来奔,效节于府人而出”;《荀子・正论》“由此效之也”;《庄子・列御寇》“彼将任我以事而效我以功”;《元命苞》“教之为言逡玻上行之,下逯”;《淮南子・修务训》“夫歌者乐之征也,哭者悲之效也”。将效作为授也解者,见于《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宣王有志,而后效官”。将效作为效验解者,见于《战国策・秦策一》“愿大王少留意,臣请奏其效”,《梦溪笔谈》“此其效也”。

“功效”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为“效力、效率、成效、功劳、成绩”,功和效两个字的合用首见于《汉书》,随后在众多文学古籍中均有记载,如《北史・贺拔岳传》“天光虽为元帅,而岳功烤佣啵进封樊城县伯”;《元典章・吏部二・选格》“归附后有功者,验所立功看笮£迁”;清吴敏树《黄特轩传》“若黄君之为团,可谓能用其人,其功效卓著”;陈去病《论戏剧之有益》“矧夫运悼既灵,将他日功恐神妙,有不o激厉此区区汉族者而已”;吴组缃《山洪》“这不是一朝一夕的病根,想一下子就收到改革的功效,是不可能的”。可见,功效一词在文学著作之中主要还是指作用的意思。

2 中医学概念

中医学经过数千年的发展形成了独特的理论体系,功效则是该理论体系中的一个细小元素。作为对人与疾病斗争的产物,中医理论体系自诞生之日起就与功效密切相关。关于中医学功效的概念,在唐代以前,由于古人以单字词为主的用词习惯,致使功与效往往分开单独使用,如《素问・上古天真论》“外不劳形于事,内无思想之患。以恬愉为务,以自得为功”;《素问・五脏别论》“病不准治者,病必不治,治之无功也”;《灵枢・玉版》“以小治小者其功小”;《灵枢・九针十二原》“刺之要,气至而有效”;《魏书》“针灸授药,莫不有效”。将功效用于方药作用的描述,目前可以追溯到唐代孙思邈的《千金要方》“尽一剂即得力,百日以上可见功效”。随后在诸多医学古籍中也有该词汇的记载,如王焘《外台秘要》“其热微者赤斑出,……功效相倍耳”;在宋代《圣济总录》“治牙疼不止,去风,神仙功效比金散方”;宋代陈自明《妇人大全良方》“仍勿令病人知用药味,大有功效”;在明代赵献可《医贯》“数剂之后,茫无功效”;明代徐春甫《古今医统大全》“保真膏治一切虚冷证,及无子,肾衰,……久久贴之,大有功效”;明代徐灵胎《医学源流论・药性专长论》“然人只知不可解者之为专长,……皆不能尽收药之功效者也”;明代龚廷贤《寿世保元》“口中噙化一丸,功效不可言也”;明代张景岳《景岳全书》“此药大补元气,服一月自觉异常,功效不可尽述”;明代吴有性《温疫论》“三承气功效俱在大黄,余皆治标之品也”。在清代陆以《冷庐医话》“鸦胆子治休息痢,歙《程杏轩文囿医案》甚称其功效”;清代王清任《医林改错》“方内{砂,有红、白二种,余所用,……未知白色{砂,功效若何”;清代喻昌《医门法律》“痰药方多,惟此立见功效”。可见,功效一词在中医学著作中使用也相对较晚,其具体含义也是主要指作用之意。

3 中药功效概念

“功效”作为一个汉语词汇应用到中药学以来,通常是指具体药物的作用,如麻黄发汗解表、大黄清热泻下、人参补气健脾等,然而对于中药功效概念的内涵则一直处于模糊状态。通过梳理历代本草发现,在汉、唐、宋、金、元时期均无功效专项描述,药物的功效与主治不分,两者常常混为一谈。比如《神农本草经》五味子“主益气,咳逆上气,劳伤羸瘦,补不足,强阴,益男子精”。白芍“主邪气腹痛,除血痹,……止痛,利小便,益气”。对于上两味药中的补不足,强阴,益男子精,除血痹,止痛,利小便和益气是属于功效描述,而咳逆上气,劳伤羸瘦,腹痛属于主治。至明清时期功效才从主治中剥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专项描述,但是历代本草著作均未对什么是中药的功效,功效的概念是什么进行归纳、总结和提炼。直到解放后出版的《中华临床中药学》才首次对中药功效的定义进行了界定,其定义为“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将中药对人体的治疗和保健作用进行的概括和总结”[2]。在随后出版的各版《临床中药学》教材中对中药功效的定义与《中华临床中药学》的定义相比均无明显变化。近年出版《中药功效学》专著对中药功效的定义为“中药功效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对于药物的治疗和保健作用的高度概括,是药物对于人体的医疗作用在中医学范畴内的特殊表达形式”[3]。换言之,中药功效是中药治疗、预防、养生作用以中医药理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是药物医疗作用在中医领域内的特殊表述形式,功效实际是中医药理论化了的作用[4]。可见中药功效的表述形式与中医基础理论密切相关,是药物对人体治疗和保健作用的一种高度概括。

4 方剂功效概念

方剂功效来源于中药功效,与中药功效具有诸多相似。在唐宋以前功效一词未指药物的作用,自唐代开始在医药文献中偶见将功效一词用指方药的作用,如唐代孙思邈《千金要方》曰:“尽一剂即得力,百日以上可见功效”。宋代苏轼《坡全集・圣散子后序》“圣散子主疾,功糠且唬去年春,杭之民病,得此药全活者不可胜数”。在随后众多的医书或方论专著中均未专项记载方剂的功效,对于方剂的功效的描述则常常隐含在主治之中。比如《千金要方・卷八・治诸风方》“当归丸补脾安胃、调气止痛,治脾虚寒身重不举、语音沉鼓、疠风伤痛、便利无度方”。《圣济总录・卷一百五十五・妊娠猝下血》“治妊娠腹满,温胃气,化冷痰,利胸膈,思饮食,藿香丸方”。《奇效良方・卷十九・呕吐哕门》“小丁沉丸治干呕,和调胃气”。上述的补脾安胃,调气止痛,温胃气,化冷痰,利胸膈,和调胃气属于功效描述,身重不举、语音沉鼓、疠风伤痛、腹满、干呕属于主治。近现代出版《中国医学大辞典》中首次罗列功效的近义词“功用”,但未给出明确的定义。1974年广东中医学院主编的中医学院试用教材《方剂学》将“功效”作为专项描述,但是在该书中也未给出明确的定义,在随后的《方剂学》统编教材中也是采用类似记载,也没有明确给出功效的定义。而现代一些学者也提出了方剂功效的一些定义,如赵荣华等[5]认为方剂功效是方剂作用于特定病证后的效用,而丁舸等[6]则认为方剂组成药物在人体内作用的综合反映。可见,目前尚无一个相对明确而又得到广泛认可的方剂功效概念。

5 与功效近似的相关概念

前面已经提到“功效”的近似词汇有“功用、功能、效力、效用、效验、效率、成绩、成效、成效”等,上述术语虽然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医学或药学著作中出现过,但是从总体使用频率来看,“功用”和“功能”的使用最为常见。1974年广东中医学院主编的中医学院试用教材《方剂学》中首次将方剂“功效”作为专项描述,现今最为权威的官方著作《中国药典》将功效称为“功能”,历版统编规划《方剂学》教材则多称为“功用”,而第九版统编规划《方剂学》教材称为“功效”[7]。全国各版本统编规划《中药学》教材均称为“功效”。“用”在《说文解字》中记载“可施行也,从卜从中”;《史记・魏公子列传》“小礼无所用”;唐代韩愈《原毁》“彼虽善事,其用不足称也”。从上述字面意思来看,用即是作用,功能。“能”在《说文解字》中记载“熊属,足似鹿。……能兽坚中,故称贤能”;《孙子・谋攻》“将能而君不能御”;《三国志・诸葛亮传》“贤能为之用”。从上述论述可看出,能即是能力、才能,而该意思在“功”字上也有体现。因此,不难看出“功能”一词仅仅表述的是药物的本身能力,而“功效”一词则既可以表明药物本身的能力、才能,又可以反映药物作用于人体后的效果。至于“功用”一词直接反映的是药物的作用,其表述语意范围比“功能”和“功效”更为广阔,属于一个较为上位的概念,该词汇不仅包括了直接起治疗作用的功效含义,同时也包括了其具体应用的含义,可以理解为该词汇是功效与应用的组合语义。从文字考究来看,功能和功用侧重强调具体的用,未能真正体现“效”的含义。最理想、最完整的方剂功效术语应该包含方中诸药的基本作用和该作用所产生的具体效果,比如化瘀止痛、宣肺平喘、清热凉血等,前面二字均是表示“功”,后面二字均表示“效”。另外,为尽量保持学科间术语的通用性,建议将方剂学中的“功用”统一称为“功效”。

正如前面所述,方剂功效来源于方中诸味药物的功效,使用的术语和含义基本与中药功效一致,但是又有别于单味药物的功效,而且方剂的功效也并不是方中诸味中药功效的简单加合,与方中诸药的剂量、配伍、剂型及煎服方法均有一定的关系。对此,笔者将方剂功效的概念概括为:方剂功效是方中所组成药物确定剂量、用法后的治疗和养生作用的高度概括,是该方对于人体的医疗和养生作用在中医学范畴内的特殊表述形式。

参考文献

[1]谢观.中国医学大辞典[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4:38.

[2]雷载权,张廷模.中华临床中药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1-6.

[3]张廷模.中药功效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5.

[4]雷载权,张廷模.中华临床中药学(上、下卷)[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47.

[5]赵荣华,谢鸣.论治法与功效的关系[J].山西中医学院学报,2012,13(3):154-157.

药学概括论文篇(6)

关键词:

药物不良反应;药物毒性;

药物不良反应,是药物对人体伤害作用表述的一种药物概念。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医药学领域,常可见到"中药不良反应"说,并有人声言,应重视中药不良反应,要加强中药毒理学研究。现今每种中药成药说明书中均见有"不良反应"项,似此说已被国家医药管理部门认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尤其在七十年代以前,不仅难见"中药不良反应"说,却人们有共识性认识:中药毒性低,对人体无伤害作用。更在中医药学的经典著作中,见不到"中药不良反应"说。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变化?!笔者于1998年用约半年时间,查阅近十年的医药学相关文献,结果表明,"中药不良反应"说,可谓是西医药学加给中医药学的一种药物概念。现试作评说,以期共议。

一、评说前提:承认中医药学为一门医药科学,西医药学不是标准医药科学

中医药学的经典著作中,未见"药物不良反应"概念,表明中医药学无"中药不良反应"说。西医药学有"药物不良反应"概念,显示"中药不良反应"说是西医药学以标准医药学为依据而加给中医药学的。为评"中药不良反应"说,前提要承认中医药学为一门医药科学;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各有共优势和劣势,西医药学不是标准医药学。现作论证。

1.两类知识与两类科学或称学科

科学,是一种知识体系的概称。基于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的角度和方法不同,当今知识总体分两大类:宏观知识和微观知识。两类知识均可构成知识体系而成为科学。

医药科学,是研究人体、药物及二者关系的科学,目的在于维护或增进人体的健康水平。显然,医药科学的宏观事物则是指人体、药物及二者关系,可从宏观和微观两种角度加以认识,相应得宏观知识和微观知识,两类知识均可能构成知识体系而称科学。具体而言,中医药学是一种宏观知识体系;西医药学是一种微观知识体系。

2.中医药学确为一门医药科学

判定一种知识体系科学性的标志确定,不是宏观知识,也不是微观知识,而由共识标志,具体标志有:(1)知识由正面经验所积累;(2)陈述的单一性即概念内涵具特指性;(3)知识的系统化,即具规律性的上升为理论且能指导实践。中医药学完全具备三点标志,确为一门医药科学。

需要说明,(1)所谓正面经验,医药学应指治好病的经验,负面经验则指对人体伤害作用的经验。翻开中医药学典籍,内容都是如何调节人体由不平衡到平衡,即由正面经验所积累的知识组成。(2)由正面经验所积累成的知识组成,决不意味着中医药学包治百病,恰相反,中医药学公开宣称有"不治"之说,不治,当然无伤害作用。(3)标志,应指在一种知识体系内而言。

3.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的各自优势和劣势

辨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表明:宏观认识客观事物,保障对客观事物整体认识的准确性;微观认识客观事物,保障对客观事物局部认识的精确性。宏观包括并统帅微观,微观用来阐述客观,但决可能包括和统帅客观。只有从宏观和微观两大方面认识客观事物,才是对客观事物的全面认识,进而决定对客观事物的对待。

知识构成的不同,决定着中、西医药学各自的优势和劣势:中医药学的优势在宏观,劣势在微观;西医药学的优势在微观,劣势在客观。体现在实践中,中医药学是准确性好、精确性差;西医药学是精确性好、准确性差。精确性是指对人体和药物的局部;准确性是指对人体和药物的整体。就临床实践而言,当用药物影响人体状况或谓治疗疾病时,中医药学按辨证论治原则使用药物,其准确性保障了对人体的不伤害,故无不良反应之说;西医药学按指标(指药物功效指标)对指标(指人体状况指标)原则使用药物,基于其准确性差的劣势,难于完全避免药物对人体的伤害作用,故西药不良反应具有难于避免性。至于如何达到对人体、药物和二者的全面认识和对待,容后专述,此处仅提示:坚持科学发展观--保持优势、克服劣势。

综观,中药为中医药学的药物称谓。只有真正认识和承认中医药学为一门医药科学,西医药学不是标准医药科学,才能对"中药不良反应"说进行评说,故为评说的前提。

二、事实评说:药物对人体的伤害作用不能简单一概称作药物不良反应

药物不良反应的本质事实是药物对人体的伤害作用,但药物对人体的伤害作用,却不能简单一概称之为药物不良反应。对此,中国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了药品不良反应的概念内涵。即为:"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可见,药物对人体的伤害作用,若称药物不良反应,应具三点前提条件:(1)合格药品;(2)正常用法;(3)正常用量。中药不良反应,应当符合药物不良反应的如上概念内涵,不能有双重或称另外的药物不良反应概念内涵。现就中药对人体伤害作用的事实,按药物不良反应概念内涵加以评说。

1.真正的中医师对中药伤害人体作用的看法和对待

中药对人体伤害作用的看法和对待,最有发言权者为真正的中医药学临床医师(注说:中医师为什么加"真正"二字,因现今尚有号称的中医师)。笔者从事工作为中药现代科学化研究,中药不良反应应属中医药学的临床范围概念,故请教中医师。问:您在临床诊治疾病开具处方后,是否嘱咐病者用药后要注意哪些不良反应?答:不嘱咐。问:为什么?答:按辨证论治原则开具的处方,是按"君臣佐使"关系组合,即使方中的单味药有的偏性大或者是毒性大及有的偏性为病者所不需,可能对病者有伤害作用,但组方中各单味药间已做调节,不会再对病者身体产生伤害作用,故不嘱咐。可见,真正的中医师使用中药,是不承认中药不良反应的,起码是不考虑所谓的中药不良反应。

2.笔者查阅文献所见称之为中药不良反应的典型病例举例分析评说

举三个典型病例:(1)一老妪患肘关节风湿性关节炎,听人言,生草乌可治疗风湿性关节炎,购200克,煎服,致死。(2)单味中药商陆,外形似人参,一人购之当人参而用以补益身体,结果,不仅身体未得到补益作用,却是受到明显的伤害作用。(3)一对年青人结婚将入洞房,听人言性交伤气,故购红参几十克,煎汤,于入洞房前服用,结果,神昏谵语,被送至病房。生草乌、商陆、红参,确为中药,起到如上对人体的伤害作用,亦为事实。如上事实,相关医药刊物发表时称作中药不良反应,是否相宜?试作评说:(2)例以商陆代替人参,属不合格药品;(3)例红参,具补气作用,按中医药学理论适用于气虚的人体状况,待结婚年青人,显系中医药学的不正常用法;(1)例则用量过大,为非正常用量,加之生草乌偏性突出,中毒而亡,具必然性。上三例,均属违背药物不良反应概念,故不应属药物不良反应范围,即不应称中药不良反应。

3.综合性中药不良反应病例评说

所谓综合性中药不良反应病例,此处指《医用中药药理学》(方文贤等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年出版)一书中所归纳的中药不良反应产生原因病例及中药不良反应治疗原则的病例,现依据病例事实作以评说。

关于中药不良反应产生的原因,书中写到:(1)有些则是由于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的,包括中药品种的混乱、伪品,以及产地、生长年限、收获季节、药用部位、贮存期等因素对中药质量的影响。(2)还有一些是因为长期用药,超剂量用药。(3)其中有不少不良反应的病例,是在违背了中医用药原则与不合理用药的情况下发生的。书中特别指出"该炮制使用而未炮制使用"。(注:为便于评述(1)(2)(3)为引述归纳加之),关于违背中医用药原则和不合理用药问题,书中强调用药时要"根据病情"、"人的体质"、"佐使控制"、"服药时间"等因素,加以防止出现不良反应。

如上综合病例情况,可做如下分析和评说。(1)类病例,属不合格药品;(2)类病例属非正常用量;(3)类病例属非正常用法。要明确,所谓中药的正常用法,突出表现按中医药学理论和原则使用。关于超剂量用药问题,不要说药物,就是馒头超量使用,亦会对人体产生伤害作用。上述(1)(2)(3)情况的病例,不符合药物不良反应概念的内涵,如此所致对人体伤害作用,显系不属药物不良反应,自然不能称如此使用中药对人体的伤害作用为中药不良反应。

综观,中药不良反应应以相应病例为依据,如上评说却表明,中药使用对人体伤害作用的病例,实不属中药不良反应概念内病例,即所称的中药不良反应无病例事实依据。

三、理论评说: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的"药物毒性"概念内涵不同

"中药不良反应"说,是西医药学加给中医药学的药物概念,此说的提出者和赞同者的理论依据,不是以西医药学的药物不良反应概念内涵为依据,而是以中医药学的中药毒性为依据,即引用"是药三分毒"为依据。为此,有人统计药典中的单味中药有多少种标为有毒(包括有毒、小毒、大毒);有人统计中药教课书中的单味中药有多少种标为有毒。总之一句话,用中药有毒性作为"中药不良反应"说的理论依据。客观而言,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的"药物毒性"概念的内涵是不同的,现作评说。

1.辨证地认识和对待药物毒性与药物对人体疾病治疗作用和对人体伤害作用的关系

药物,是用来防治人体疾病的一类物质。中药和西药均具毒性(毒性内涵,下述),且都是用来防治人体疾病的物质。一种药物对人体起治疗作用或伤害作用,取决于其被使用的理论及如何使用。就对人体的伤害作用而言,决不是简单地以药物毒性为依据。西药的毒性,确实是其对人体产生伤害作用的基础,以"不良反应"表述,这是在按西医药学理论使用而呈现的,具有必然性,是西医药学劣势的反映。即使如此,在权衡利弊--治疗作用与伤害作用后,仍作为防治人体疾病的物质在使用。中药具毒性,但其中突出毒性大的品种,如砒霜、生草乌等,在按中医药学理论,针对人体具体"证候"而应用时,仅起治疗作用而不是对人体的伤害作用。总之,要辨证地、有条件地认识和对待药物毒性与其对人体的治疗作用和伤害作用,决不能形而上学地对待药物毒性与其对人体的治疗作用和伤害作用,即不能认为药物有毒性,必然具有"不良反应"。

2.中医药学的"药物毒性"概念内涵

中医药学确有"药物毒性"概念,不仅有"是药三分毒"之说,且有"神农尝百草,一日遇七十毒"之言。但中医药学的"药物毒性"内涵,是指药物的偏性,即热药有热毒,寒药有寒毒等。正是利用药物的偏性,对应起到调节人体不平衡到平衡的作用,即起到治疗功效。中医药学防治人体疾病的突出原则为辨证论治,即根据人体状况表述的证候,选择相应防治方法,若选用药物以防治,则为辨证择药。中药选用,遵循"热者寒之,寒者热之"等原则,即热证之人体,选择寒性之药;寒证之人体,选择热性之药,等等。人体状况的证候所致原因,有因毒之谓;中药偏性谓之毒性,故有以毒攻毒之谓。正是中药毒性即偏性是中药起到人体疾病防治作用的依据。可见,中医药学的药物毒性与有效性具有同一性。对此,中医药学相关著作中多有论述。如《周礼》中言:"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张景岳言:"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药,是以气味之偏也"。《黄帝内经·素问》中言:"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总之,中医药学的"药物毒性"概念内涵是指药物的偏性,用以调节人体所偏即起治疗作用的依据,即药物毒性与药物功效具有一致性。

3.西医药学的"药物毒性"概念内涵

西医药学的"药物毒性"概念内涵,就实质而言是指药物对人体的伤害作用,其与治疗作用各具独立性。若说药物对人体的防治作用和伤害作用具有相关性,则表现为一种药物进入人体后,可能同时产生治疗作用和伤害作用,这是由西医药学宏观劣势的不准确性所决定的。当针对人体局部指标异常而选用对应指标作用的药物应用时,还可能对人体状况正常的其它指标产生影响,此即为对人体的伤害作用,可谓难于避免,故给予专门术语,称作药物不良反应。

对西医药学的微观优势应当肯定,但亦不应掩盖或回避其宏观劣势。西药不良反应难于避免,则为其宏观劣势所决定的反映。将西医药学劣势内容加给中医药学,即将药物不良反应概念加给中医药学而称中药不良反应,显示偏见。如此偏见,又要由中医药学寻求理论依据,恐有栽赃之嫌。

四、发展评说:坚持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解决"中药不良反应"说

评说"中药不良反应"说,目的在于解决"中药不良反应"说。最近《书报文摘》(2015年第38期,天津出版传媒集团主管)转载《经济参考报》"滥用药物如何成为我国普遍现象"一文,文章以一项"百姓安全用调查"为依据,写到:"我国不合理用药情况十分严重,约占用药者的12%到32%。全国每年5000多万住院病人中至少有250万人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引起死亡约达19万人之多"。此况是否包括所称的"中药不良反应",没作指出。但有一点,尽管按中医药学理论和药物不良反应概念内涵,不应有"中药不良反应"之说,然而以"中药不良反应"之说作概括的对人体伤害作用,却应是事实。

面对西药和中药对人体的严重伤害作用,为解决此情况,医药学工作者尤其是西医药学工作者,从多方做了大量研究工作,但收效远不如人意。问题出在何处?笔者之见,根本问题是研究工作没能坚持和体现科学发展观。

1.坚持科学发展观,发展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从根本上解决西药和中药对人体的伤害作用

任何事物和学科的科学发展观,笔者理解和概括为:保持优势、克服劣势。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各自优势和劣势前已述及,正是西医药学宏观劣势所呈现的不准确性,是西药在使用中出现不良反应的基础,具有难于避免性。正是中医药学微观劣势所呈现的不精确性,可谓产生"中药不良反应"之说的突出因由。可用中国的一句俗语表述:苍蝇不盯不缝之蛋。例如大多数中药质量的难于精确控制而致对人体的伤害,可谓具相当程度的普遍性,甚至引致对中药优势认识的干扰。换言之,正是中医药学的微观劣势,为西医药学将其药物不良反应概念加之于中医药学而称"中药不良反应"说提供了机缘。

现状的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因各具优势与劣势,故需保持各自优势和克服各自劣势而发展,这就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正是按科学发展观而发展,两种医药学均达准确性与精确性的医药科学,实现统一而成新型医药科学,这就从根本上克服了对人体的伤害作用,即西医药学不再存在所称的药物不良反应,也就无从将药物不良反应概念转加给中医药学而专称"中药不良反应"了。退一步讲,若有人还欲加给中医药学一个"中药不良反应"概念,客观也就无机缘了。总之,坚持科学发展观,终将解决西药不良反应,也就不存在"中药不良反应"之说了。

2.中药现代科学化研究

以微观知识而组成的现代科学出现,为中医药学克服其微观劣势成为可能,即吸收现代科学的微观知识,使中医药学成为宏观知识与微观知识共具的医药学。就中药而言,亦应吸收现代科学知识,使成宏观知识与微观知识共具药物,即为准确性与精确性共呈的药物,为此,就药物而言,就需对中药进行现代科学的微观知识研究,从而吸收微观知识以实现现代科学化,核心或谓中心内容,则为获得现代科学化中药。为达此目的,首先应对现代科学化中药的标志有个认识与确定,才能为此而进行相应的现代科学微观知识研究。

对现代科学化中药标志,现今有多种认识。笔者之见,其标志有二:(1)仍是中药,即仍具中药的宏观知识内容,如性味、归经、中医药学的功能、主治、宜忌等,此为单味中药基本内容。若多种单味中药配合使用时,各药间关系的主次地位有别,即按"君臣佐使"关系组成一个功效整体。具如上内容,则为中药,可按中医药学理论使用。(2)对中药基本内容给予现代科学的微观阐述,包括物质和生物活性两方面:物质达分为水平;生物活性则以现代科学的生理、生化、病理等指标表达。例如,中药的寒性,到底哪些结构类型的化合物呈寒性作用;寒性作用到底影响人体的哪些生理、生化、病理等指标变化。如上两点共具,则为现代科学化中药,成为准确性与精确性共具药物。如此现代科学化中药,西医药学若将"中药不良反应"说,加强中药,也就失去原由与机缘了。

获得现代科学化中药而进行的对中药所做的微观知识研究,充分体现着科学发展观。为坚持科学发展观,对中药所做的现代科学研究,对不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情况,要有所认识和警觉,突出表现有:(1)对中药进行现代科学的微观知识研究,表面是在克服中药微观劣势,客观却不顾宏观优势的保持,最后仅得只具微观内容的新西药,即成为中药西药化,西药化后的"中药",决不等于现代科学化中药,此为西医药学百余年来对中药进行的所谓现代科学研究的主体。(2)仅顾中药宏观优势的保持,而对微观劣势的克服不给予足够重视,如此则难实现中药现代科学化,此为中医药学界比较明显的事实。(3)西医药学本不是标准医药科学,但却不承认总体的宏观劣势,而是掩饰劣势,且将劣势内容转加给中医药学,"中药不良反应"说则为明证。只有认识现状的中药劣势克服,优势保持,才能从根本解决"中药不良反应"说。

3.西药中药化研究

现状西药具备现代科学的微观知识内容,且为其优势所在,但不可否认,其缺宏观知识内容,则为其劣势所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令其再获宏观知识内容,则成准确性与精确性共具之药物,可能解决其不良反应问题。为此,可以对西药更加广泛的微观知识研究,总结归纳出宏观知识内容,但此途径难度极大。但从中医药学再对西药进行研究,使其再具中药基本内容,则成宏观与微观知识共具、准确性与精确性共呈的药物,可称作现代科学化中药,更呈现其不良反应的被克服,也就无从再把药物不良反应加给中医药学而称"中药不良反应"之说了。笔者将西药再获中药基本内容的研究过程和结果,对应中药西药化而称西药中药化。因笔者有专门西药中药化研究的多方面论述,此处不再引述,只提示:基于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的药物均为增进人体健康水平的物质,故西药能具中药基本内容而达中药化。

后记

药学概括论文篇(7)

关键词: 学习迁移;中药学;运用

Key words: transfer learning;Chinese Materia Medica;application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01-0265-02

0 引言

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说,学习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任何学习都是在学习者已有知识经验和认知结构,已经获得的动作技能,已经习得的态度基础上进行的。而新的学习过程及其结果又会对学习者原有的知识经验、技能和态度甚或学习策略等产生影响,这种新旧学习之间的相互影响就是学习的迁移。凡是有教育的地方就会有迁移,从来不存在相互间不产生影响的学习,迁移在教育教学中无所不在,尤其与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性密切相关。学习迁移是学习过程中的普遍现象,迁移过程是学习过程中的普遍现象,是一系列的认知活动过程,迁移不是自动还实现的,与教学方式、方法有关。迁移现象在学习中具有普遍性和重要性,教师在充分理解迁移发生规律及其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在教学活动中注意创设和利用积极迁移的条件和教育契机,消除或避免不利因素。本文从五个方面探讨如何运用迁移规律于中药学教学。

1 制定教学目标,整合学科内容

教师注意把各独立的教学内容整合起来,注意各门学科的横向联系。重视简单的知识技能与复杂的知识技能、新旧知识技能之间的联系。促使学生把已学过的内容迁移到新的学习内容上去。通过提问或简单的提示,有利于学生利用已有知识,从而比较容易学习新的、比较复杂的内容,以所谓的纵向迁移。迁移方向在教学中是通过确定具体的教学目标来体现的。教学目标明确是知识与技能迁移的重点。中药学教学要求对教材和专业要求不一,但最主要的内容是如何正确使用中药的问题。对于不同的章节内容,分别制定相应的教学目标。以中药学总论为例,要对其中基本概念(包括中药学、中药、本草)和中药的发展历史进行陈述并明确,具备传统中药的首要条件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用于临床使用的药物。对于中药的发展阶段的讲解中对中药治疗功效的获得,可以通过“神农尝百草…一日而遇七十毒”的例子和古文献中关于中药的一些散在记载的陈述使学生对中药来源于临床实践的总结而非空穴来风。通过总论内容的深刻讲解为学生对中医药的历史悠久和博大精深产生景仰和浓厚兴趣。其中穿插关于一些现代药物的发现以及现代对传统中药的现代研究,使学生认识到中药与西药基于不同理论,即使如此,应用现代方法对其研究依然得到令人信服的结果。当然,满足教学大纲要求基础上,在不同专业的侧重点是有所差异的。例如对于临床学科会把重心在中药的切实治疗功效上;而对于中药或药学相关专业更多体现在药物应用研究上。对于教材内容,只有那些具有较高概括性、包容性和强有力解释效应的基本概念原理,才具有广泛的迁移价值。因此,总论中中药的性能(中药药性)部分明确是核心内容,中药药性的获得包括四气、五味、升降浮沉、归经及毒性等内容在中药的使用和认识中整体性和重要性重点阐述。中药性能的认识正确与否,对于下一步各论内容的学习意义重大。只有对总论内容尤其是中药药性理论的认识准确,理解透彻,才能在以功效为纲的各论不同章节中不同药物进行认识和比较,为中药教学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教材内容组织迁移,促进迁移做好准备。因此,对于中药学内容的教学目标的制定紧密结合学科特点—医药结合(性能—功效——应用为主线)进行,确保学生对药物的正确认识,进而正确使用中药。

2 合理编排教学内容,是促进迁移的有效途径

教师,应该帮助学生共同梳理先前的知识,学习迁移理论和教学实践证明,新旧知识和技能之间的共同要素或类似要素是促进学习迁移发生的重要条件。为此,教学时教师必须注意寻求新旧知识和技能的共同要素,我们在章节内容上采用“层次递进教学法”和“问题为中心教学法”,既注重药物的整体掌握又关注具体药物的细节。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的揭示对正迁移的形成有利。对各论章节概述内容重点讲解,讲述内容紧紧围绕“药物性能-功效-应用”,突出药物性能理论对中药临床使用的指导意义。例如解表药的讲解,包括本章药物共性(辛,升浮,走表)结合药物四性寒、热,药物分类及表证的临床症状等相关学科内容的简单回顾。(图1)

“补虚药”授课时,结合中医基础理论中关于 “气——血——阴——阳”生理病理之间的发生、发展和变化,对补虚药的分类及各类补虚药的功效主治一一对应起来,补虚药分为补气、补阳、补血、补阴四类,分别适用于气虚证、阳虚证、血虚证及阴虚证。由于气血阴阳之间的互为影响,常常不同类别补虚药配伍使用即根据不同的兼证选用不同类别的药物。通过对章节共性的认识可以对药物的记忆定位基础上的精确查找。例如清热药中的黄连,共性:清热药—清解里热—清热燥湿—湿热证,个性:苦寒力强—清心胃—湿热泄痢。具体而言,每一章节内容概述的详尽讲解,理解该节药物的共有特点,通过具体药物每一味中药的功效主治的讲解,最后进行归纳总结,使学生学会从认知对象中寻找共同要素,认识药物共性基础上个性和独有的个性,做到深入浅出,从众多的中药中能够进去、更能出来,实现从认知与思维的迁移。教师应当组织引导学生在分析问题过程中学会分析方法,并能灵活地运用于解决问题之中。

3 强调概括总结,有利学习迁移

教师在教学中注意启发学生对所学内容进行概括总结。一方面,注意引导学生自己总结,培养和提高其概括总结的能力,充分利用原理、原则的迁移。另一方面,在讲解原理、原则时,要列举最大范围的例子,枚举各种变式,使学生正确把握其内涵和外延;同时应结合原理、原则的具体运用情境进行讲解和学习,使学生能脱离学习原理、原则的背景而把握其实质,并能在遇到该原理、原则适用的背景时,准确地运用原理、原则去学习新知识或解决新问题,即达到原理、原则的去情景化。学生具备这种能力不仅是学习迁移得以实现的重要条件,而且对学习材料共同特征的概括水平越高,正迁移的可能性越大。中药学中相同章节药物功效类似,不同章节亦有功效类似的药物,因此,对于药物的比较,既有相同章节的纵向比较,还有不同章节药物的横向比较。通过比较归纳,可以实现同一章节内乃至章节之间知识的迁移,有效地提高学习效率。例如活血祛瘀药和化瘀止血药,活血祛瘀药主要用于瘀血证,而化瘀止血药主要用于因瘀血阻滞导致的出血证。具有安胎功效的中药在作用上有行气安胎、清热安胎、补肝肾安胎的不同,如何抓住共同要素实现章节内和章节间之间的学习迁移?在几个章节的讲授进行之后,学生的类比能力培养和训练不容忽视。通过“教师示范和引导——培养和训练学生能力——解决新情景条件下的复杂问题”的模式使得教学相长,促进教法和学法的创新。

4 培养迁移意识,强调规范训练

教师通过反馈和归因控制等方式使学生形成关于学习的积极态度。教师要注意对学生的反馈,当学生用其他学科的知识来解决某一学科或本学科的问题时,应予以鼓励。组织和指导学生把所学的知识、技能运用到新的情境中解决问题,是促进学习迁移顺利实现的重要途径。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结合主治进行认识,分为清热解毒(疏散风热、清肝热、蛇虫咬伤、咽喉肿痛等),清肠痈、乳痈、肺痈等。通过布置作业,要求学生对不同功效的清热解毒药按上述要求进行归纳分类,培养其分析认识中药的能力,进行课堂讲解,通过不同学生对相同问题的总结结果分析。选取大家最能接受或普遍接受的认识方法,结合教学总结,学生评判最佳方案。根据不同章节内容规定不同总结内容,通过连续几个章节的联系——总结——评判,“教师引导——学生参与——共同修订”(总—分—总)的模式,紧密结合学生层次,站在学生角度,改变教师在多次授课后在教学上容易产生懈怠或经验主义,促进教学真正以学生为中心。

5 注重对比练习,便于求同存异

将新知识与技能的不同目的、要求、条件和练习的方式、方法等,加以明确的辨别和对比,使学生对新旧知识和技能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有清晰的认识和把握。例如在中药学清热药一章,刚学习完解表药,解表药的划分及功效主治比较易于掌握。清解里热是清热药主要功效,依照各药性效特长和适应证的不同,分为清热泻火、清热燥湿、清热凉血、清热解毒、清虚热五类,对于本章药物而言,里热证的分类认识准确与否,或仅停留在理论层次进而会影响到药物的使用和认识,应该在联系基础上对不同分别定位。即清热药——清热泻火—气分热证或脏腑热证,注意共性及个性区别。例如石膏与知母,均能清热泻火、除烦止渴,主治气分实热、大热烦渴证常相须为用。但在清热泻火方面,石膏性善清解及清降,清热之力也较强,但只适用于实热证;知母则性善清润,且对实火与虚热之烦渴及肺热、肺燥咳嗽均可用。清热燥湿药除燥湿外,多具解毒作用,主治湿热和热毒证。其中黄芩、黄连、黄柏三药,并称“三黄”,皆能清热燥湿、泻火解毒。但上述作用黄连最强,黄连尤善清心胃之火;黄芩长于清肺并可止血、安胎,黄柏清下焦湿热,泻相火,所谓:“三黄分治三焦”,同时提醒学生,此说法主要是三药相比较其所治之长而言,并非对其他脏腑无作用。防止学生对“性能-功效-应用”方法学习中药出现偏颇,通过清热药本章内容的联系比较与辛温解表药物部分内容的联系,通过每章对药异同点的比较和不同章节类似功效药物的区别,使学生在中药学习伊始就有条件的类比思维,培养分辨不同知识差异的能力。

在中药学教学中我们既要努力促进学习正迁移的运动,又须谨防学习负迁移的干扰与影响,方能真正提高教与学的效率。教学中应树立“为迁移而教”的思路,在教学中和日常生活中促进学生学习积极迁移的概念。结合具体学科领域的特点和具体教学对象的特点,灵活的创设和利用教育契机去促进积极迁移的发生。对教师而言,“为迁移而教”的教学思路和教学概念结合具体情境灵活应用也是教师教学知识的一种迁移。

参考文献:

药学概括论文篇(8)

1影响中医药学概论教学效果的三点不足

1.1中医药学概论的教学内容较为广泛,教学时数明显不足中医药学概论的内容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和方剂学。中医基础理论教学内容安排通常已占去50%左右,留给中药学和方剂学的时间甚至只有24~26学时。要在这短时间内介绍清楚中药学(介绍常用中药180种)和方剂学(介绍常用方98首)的最基本内容都是很困难的,更谈不上通过实例讲授有关研究方法和引起学生对本学科的关注。

1.2兴趣淡薄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有关调查表明,西医高等院校学生学习中医药课程的兴趣淡薄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它使学生的学习处于被动状态并由此面临日益严重的困难,日益严重的困难对自信心的打击,反过来又进一步抑制了兴趣,这样,形成恶性循环,随之而来的便是知识结构残缺,视野狭窄,创造力低下等等。可见,不解决兴趣问题,素质教育则无异于画饼充饥。导致兴趣淡薄的原因主要有:第一,思维方法在过渡环节上出现障碍,这是药学专业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第二,“衰落”的现实在心理上的投射。勿庸讳言,步履蹒跚的中医药学和日新月异、突飞猛进的现代科技之间有着强烈的反差,兴趣的缺乏无疑也来自这一反差在学生心理上的投射。第三,封闭而又细腻的教学风格。这样的做法使受教育者处于被动的地位,而“兴趣”则让受教育者处于“积极、主动”的状态,可见,这一教学风格与“兴趣培养”是背道而驰的。

1.3中医药学概论在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方面投入不足如中药学需要大量的中药样品实物做教学演示,然而,在课堂上不可能把某种中药所有的不同品种、不同产地和不同规格的样品都展示给学生,但使用多媒体可以较好的解决这一问题。这方面的软件应加紧开发,硬件也应适当配备。

2我们对提高中医药学概论教学质量的四点做法

2.1提高对中医药学概论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加必要的教学时数由于现代中药符合世界发展,现转向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的潮流,消费观向重视生活质量方向发展的潮流,医疗保健观转向提高自身免疫力和整体医疗保健的潮流,体现为崇尚自然。因此,我国已从国家角度提出发展战略支持该产业发展,以回应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在传统药物(天然药物)对我国提出的挑战。21世纪将是生命科学的世纪,医药是极具高科技含量和巨大增长潜力的产业。中医药是最具我国民族特色和独特优势的领域,最有希望取得国际竞争优势,在我国21世纪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我国加入WTO,西药的研发难度将更大,而以中药为基础的天然药物研究必将成为研究对象的中医药学概论在药学中的重要地位将更加凸显出来。

我省是中药的资源大省,居全国首位,中药材的品种和产量在全国名列前茅。古往今来,云南享有“植物王国”“动物王国”“有色金属王国”“药物宝库”的美誉,而且许多地道名贵中药材云南比较具有优势。民族医药是云南的一朵奇葩。1998年,云南拥有药品生产企业109家,生产中药材及中成药的企业数为36家,而云南医药工业总产值中56%是中药(包括中成药和植物提取物),大大高于全国20%的平均水平,而且逐年有所提高。

中医药学概论是生药学、天然药物化学、中成药学等相关课程的重要基础,同时肩负着为中药产业培养科技人才的直接责任。要完成这个任务,最基本条件就是要有足够的学时。没有足够的学时,不可能掌握中医药学概论的主要内容,也不可能深入了解中医药的前沿研究内容。

我校在新的教学计划中已将中医药学概论由原来的选修课改为必修课,能大大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和重视度;同时教学时数增加为64学时,并且增加了后续分化课程——中成药学。

2.2课程体系内容的调整如中药学与方剂学是较为成熟的中医基础学科,彼此相对独立,又紧密联系。分别进行授课,既过多占用学时,又显啰嗦重复,同时也增加了学生理解和掌握的难度。对此,我们根据中药、方剂讲解的基本结构(如都讲功效与应用)相似、分类基本相同的特点(如都有解表类、清热类、泻下类……)把同一类药、剂归为一个章节进行讲解。在每个章节讲完药物后,跟着讲本类中具有代表性的方剂(如讲完辛凉解表药后再讲银翘散等方剂),然后演示自制课件——《生药学》中的中成药照片,可以扩展学生的视野,使其及早了解医药市场情况,打破了两门课程间的界限,使之系统条理化。这种调整减少了篇幅,精练了内容,较好地解决了课时少,内容多的矛盾。

2.3精选教学内容,突出教学重点药学专业的培养对象是从事一般药物制剂、鉴定和临床合理用药等工作的执业药师,教学内容应侧重在药而不在医。例如,中药学部分很多内容(如药物的来源、产地、采制等)将要在药用植物学、生药学中系统学习[6],中药学中可不讲或少讲,中药的理论、功效与应用是教学的重点而重点讲授。因而课程内容及课时均可相应减少。

2.4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在沿海及京、津、沪等发达地区,中医药学概论大量使用了多种教学媒体,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作用,突出直观性、生动性和应用性,以达到教学过程的整体优化,明显提高了中医药学概论的教学质量和效率。近年来,我们注意广泛收集适于中医药的影像资料,并把它们制作成多媒体课件,采用了多种教学媒体在教学中应用。其结果,受到了学生的广泛欢迎,大大提高了教学质量。

药学概括论文篇(9)

中医药学概论课程涉及很多抽象理论,内容比较繁多,包括中医学、中药学、方剂学和中成药学4门学科,可以帮助学生了解我国传统中医药学的发展,对未来推动民族中医药学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1]。因此,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课堂效率,是一个值得所有教育工作者探究的问题。

1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1.1课程学时不足

中医药学概论包括的知识众多,中医学、中药学、方剂学都包含大量理论知识点,而且许多知识点都具有古代哲学思想观念渗透在里面,需要大量的学时。而现实是中医学的教学内容安排通常需要占到一半的学时,留给中药学、方剂学和中成药学的学习时间明显不足,而教材中中药学需要介绍的常用中药就有一百八十余种,中成药学需要掌握的常用中成药方也有98副,介绍清楚学科的最基础知识都已经非常紧张,更别提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实例来讲授相关的研究方法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对于学生来说,要在较短时间内熟悉常用中药和中成药也只能靠死记硬背[2],缺乏灵活运用,降低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1.2学生兴趣不高

中医药学概论中许多理论知识具有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在里面,像精气、阴阳、五行等学说很多内容都是医古文,这对于药学专业学生来说理解起来非常困难,更别说深入地体会其中的奥妙,造成部分学生学习兴趣不高。另外,学生对于中医药学的发展持怀疑态度,大部分学生在专业选择上偏向于西医,再加上中医药学教学方法落后,导致学生兴趣不高。

1.3教学手段单一

中医药学概论在课堂上需要大量的中药材样品实物作为教学演示的标本,然而现实课堂上不可能把所有的中药材都展示出来,而且一种中药材往往还包含有不同的品种、不同的产地、不同的规格等,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些中药材还属于名贵药材,不可能实物展示。学校采取的方法往往是带学生去中药标本馆参观来暂时解决这个问题,但是从长远来说并不能从根本上让学生受益[3]。

2教学改革的内容

2.1传统教学与PBL教学相结合

现在大部分教师采用的还是传统的教学方法,即以教师教授知识为主,教师是课堂的主导者,掌控教学进度,学生只是被动的参与者,这种教学方法的优点是教师可以掌握课堂的总体进度,把控主动权,缺点是会影响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上课时容易走神。PBL教学法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在教师的引导下以小组为单位围绕一个问题进行讨论,而这个问题是作为学习和整合新知识的一个起点,这种教学方法对于学生兴趣的培养和主动性帮助很大,但PBL教学的课程容量比较小,对于本来就紧张的课时来说具有挑战性。另外,PBL要求学生自己去探索问题,会使学生专注于探索问题过程而忽略了学习目标本身。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将两种教学方法相结合,学生每8个人为一组,教师提出问题并让学生提前预习,自己梳理和总结知识,在此基础上制作出PPT,每节课前挑选1组或若干组进行5~10分钟的展示,全班学生跟着教师一起进行点评。最后,学生再根据教师讲授的内容发现自己遗漏的知识点,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发现,这样的教学方法可以提高绝大部分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学生在制作PPT阶段会经常联系教师了解、咨询问题。中医药学概论本身理论知识点非常多,而且许多都是抽象的内容,如果不深入学习往往会造成学生兴趣越来越低,采用新的教学方法可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促使学生不断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2.2将理论知识生动化

传统的中医药文化有几千年的悠久历史和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而现在的学生大都是“90后”的年轻人,所以在思维模式上具有一定的差异性。笔者试着将枯燥的理论知识形象化、生活化。比如传统文化中的五行相生相克理论,对于学生来说是完全陌生和难懂的,而让他们把“金”联想成日常生活中的工具刀,把“木”联想成树木,刀剑可以砍树木(金克木)、树木长在土里面(木克土)、水来土掩(土克水)、灭火需要水(水克火)、火可以点燃树木(火克木),学生一目了然地就掌握了它们之间的关系。再比如林黛玉天天忧愁悲痛而哭泣,用五行学说中木火土金水对应五脏(肝心脾肺肾),再对应了五志(怒喜思悲恐),说明是肺有病变了,以至于得了肺痨,后来咳血而逝。这样看似深奥的理论知识,也很容易通过实际生活中的对比找到答案,可以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2.3多实物展示

中医药种类繁杂、数目众多,非常难记忆和理解,而且许多品种容易混淆,对于刚接触的学生来说简直是噩梦[4]。如肉桂和桂枝来源于同一种植物,肉桂树皮,桂枝为嫩枝。二者皆有温营血,助气化,散寒凝的作用。但肉桂长于温里止痛,入下焦而补肾阳,归命火;桂枝长于发表散寒,振奋气血,主上行而助阳化气,温通经脉。再如牛膝有怀牛膝和川牛膝之分,二者来源不同,均能活血通经,补肝肾,强筋骨,利尿通淋,引火(血)下行。但川牛膝长于活血通经,怀牛膝长于补肝肾,强筋骨。而在实际教学中,如果能够在课堂上展示易混淆的药物,让学生近距离仔细观察,使他们能够辨别药物的性状和特征,并采用眼观、手摸、鼻闻、口尝的方法对药材进行系统分析,就有助于学生甄别不同药物的功效、性能,激发学习兴趣[5]。

2.4完善考试考核

中医药学概论这门课程非常注重学生对于所学知识的灵活掌握,看到一个中药材不但要知道它的功效、用途,还要懂得如何让学生利用它去治病救人,如何跟别的药物共同作用以发挥最大功效。所以笔者衡量成绩时把学生对于实践应用的灵活度作为一大指标。通过笔者近两年的实际操作发现,学生普遍认可这样的考核,认为这种办法更能真实地反映知识的掌握情况。作为高等职业教育来说,应该是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强调理论教学和实践训练并重,简单的来说就是学生毕业以后能够马上上岗,这就要求每一名教师都要考虑如何在教育过程中注重对于技能的培养。笔者通过积极探索找出最适合药学专业学生的教育方式,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医学专门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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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概括论文篇(10)

众所周知,毒品犯罪危害甚大。1987年6月,联合国提出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口号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2007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控制毒品”, 2008年主题是“依法禁毒,构建和谐”。可见,毒品犯罪已然是人类社会健康肌体上的毒瘤,必须加以预防和遏制。而作为研究起点的毒品犯罪概念至今还尘埃未定,无疑阻滞了理论和实践的前行。

一、毒品的定义

在搞清毒品犯罪概念之前,必须明确界定什么是毒品。若没有对毒品做出科学定义,而盲目定论毒品犯罪,则缺失坚固的根基。我国对毒品概念之探讨,由于研究的视域不同,定论不一。刑法学界对毒品的定义,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列举式,仅就毒品的种类加以列举,不做任何概括说明。如《刑事法学大辞书》中将毒品定义为长期吸食、注射后能使人逐渐成瘾的制品,如鸦片、海洛因、吗啡、高根、金丹等[1]。二是概括式,不具体列出毒品的名称,而是直接盖棺定论。该种方式表述不一,但都没有游离于概括式之外。如认为毒品系“指吸食后能使人成癖上瘾并有害其身体的麻醉物品”[2]。也有学者认为,最准确的毒品定义是指根据国际公约规定的受控制的麻醉品和精神药品[3]。三是列举概括式。既明列毒品种类再加上高度概括的评价之语。列举概括式的定义模式一方面体现在我国刑事法典里,比如我国1997年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开宗明义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另一方面凸显于行政法规中,比如我国2008年6月1日实施的《禁毒法》第二条所规定的毒品,照搬我国刑法典的内容,关于毒品的界定没有变化。

笔者认为,上述三种定义模式都竭力揭示出毒品的内容和范围,昭显毒品的基本特点,但也不难看出存在某种局限性。列举式定义比较具体、明确,一目了然,但不能反映出毒品的全部种类,也没有指出毒品的实质特征,更无法与其他药品或嗜好品相区别。概括式定义将毒品概括为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有些定义也概括了毒品的特征,但该种定义的法律特征不明确,甚至将毒品与有毒药品混为一谈,使毒品范围有扩大化之嫌。列举概括式方法,指明了毒品主要种类及特征,便于司法实践中认定和操作。但是,根据其定义,在我国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是毒品,而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也是毒品,国际公约规定的受控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也是毒品,前者是一国法律的规定,后者是国际社会的统一标准,虽然概念明确,内容确定,但是因其附着的内容过多,范围广泛而不易了解,列举的方式所用文字冗长。因此,笔者认为,不妨避学说之短,取各家所长,参照国际公约之规定,结合我国立法之现状,给予毒品以较宽泛的定义。也就是说,不能狭隘地列举限定某些毒品种类为毒品,而阻却以后新出现的毒品类型,也不能广义总括毒品特质,无限伸展毒品范围,而扩大毒品法网,对于毒品定义模式宜采取列举概括式,只不过用语上更简洁明了些。要严格区分出毒品和合法的药品,毒品与毒药,毒品与违禁品的界限。

从国际社会对毒品的界定而言,多采取列举概括式。一般分为世界各国所达成的国际禁毒公约和各个国家的特殊立法对毒品的评判。以国际禁毒公约为例,截至目前共计有10多个,“至今仍然有效和执行的主要是1971年2月以来联合国通过的三个国际禁毒公约。此外,还有一些一般性的国际条约也包含有禁毒条款”[4]。我国已经先后加入了该三个国际禁毒公约,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麻醉药品”系指《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及《修正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1972年议定书》附表一或附表二所列的任何天然或合成物质。“精神药物”系指《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附表一、二、三或四所列的任何天然或合成物质或任何天然材料。就各国关于毒品的立法而言,对毒品表述以列举概括式居多。代表性的有:法国新刑法第222-41条规定:“依《卫生法典》第L627条之规定,作为毒品分类的物质或植物,为本节规定意义上的毒品。”[5]其中,大麻就是毒品之一。意大利、瑞士、泰国等国家刑法都规定有滥用麻醉品罪,该处的麻醉品就是指鸦片、吗啡、可卡因等。英美刑法有制造、占有毒品罪,其中英国《1971年滥用毒品罪法》将毒品分为甲、乙、丙三级。甲级包括可卡因、海洛因、鸦片等;乙级包括安非他明、大麻、可待因等;丙级包括苯非他明、匹吗啉等。这里可以发现,国际上没有因为毒品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放弃界定,同时不会因为毒品是相对的概念而混用该词。

其共同点是:首先,划定出毒品的种类,不包括烟、酒、茶、咖啡及挥发性溶剂等对人体形成依赖的物质。其次,明确了毒品的范围,不包括毒药,比如砒霜、氰化物等对人体毒害性的物质。再次,阐明了毒品的作用,排除了医学和用于科学研究等合理使用“毒品”的情况。最后,表明了毒品的违法性质,即脱离国际公约和一国的禁止性法律或者受控性的法规制约,带着负面价值和越轨的痕迹。总之,毒品不是一个无色无味中性名称,而是含有贬义的僭越社会规范的用语。而这样的语汇不是不可判定的尺度边缘,完全可以通过扼要列举、高度概括明定其含义。进一步说,从毒品性质的演变也可推导出其应有的蕴涵。以我国为例,深受两次鸦片战争侵害的中国人,逐渐认识到毒品的危害,从最初的消遣到家破人亡,国衰民怨,从林则徐虎门销烟到建国初期的禁绝毒品的战役,毒品日益成为死亡的代名词。整个社会已经认识到,毒品的成瘾性、毒害性以及违禁性,最终造成毒品心理依赖性的危害很难消除,使用者毒瘾发作,经常失去理智导致违法犯罪。这里笔者不赞同这样的观点,认为毒品是把双刃剑,用之得当,则去病消灾,用之不当,则祸国害民。因为,按照最初对毒品的粗浅认识,或者是药品或者是日常消费品,未尝不可视为双面性的物质。然而,发展到后来,毒品的违法性已经成为不需证伪的事实,此时再论毒品的积极和消极影响,严重背离了毒品内含的本质要素。如是作为人类治疗疾病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之物,不能称之为毒品,而是药品。药品的内涵与外延远远大于毒品。

根据我国先后加入的三个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颁布的相关法规,在世界范围内被禁用和限制使用的麻醉药品有128种,精神药品有104种,共232种[6]。列举出的这些药品不能一概称之为毒品,必须附上特殊的违法标签才能成为毒品。即合法性的麻醉和精神药品是药品,不合法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才是毒品。比如,吗啡用在正当的医学镇痛之上,不能认为是毒品,而是药品。我国的禁毒法规定,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注意,该处没有称之为毒品。作为普通常识,人们“谈毒色变”,禁毒、拒毒,可作为毒品本身特定违法化的佐证。从毒品的社会危害性也可折射出毒品不是泛指一切药品,而是典型的有害性毒物。

就毒品对个人的侵害来说,由于反复使用毒品使身体机能状态改变,中枢神经系统发生变化,久而久之形成依赖性,之后出现体内慢性中毒,产生各种不适症,甚至造成精神错乱、中毒死亡。毒品对社会的侵害而言,败坏社会风气、损耗社会的财富。吸毒往往导致吸食者心理变态,为了毒品他们可以不顾一切,哪怕抛妻弃子,残害父母,出卖自己的肉体。吸毒者不仅身心健康受损,而且易感染和传播多种传染性疾病,尤其是性病与艾滋病。毒品污染了健康正常的社会环境。同时由于沾染毒品,社会一方面丧失了强壮的劳动力,缺少为社会创造价值的人员,另一方面为了戒毒需要增加社会的投入,无形中加大了社会的负担。“仅云南一省近年就拨出数百万元人民币作为戒毒经费,用于举办各种戒烟所、戒烟班。同时,国家每年还要拨出大笔经费用于建立缉毒队伍,培训缉毒人员”[7]。毒品对国家的侵害不言而喻,破坏和谐安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局面,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可见,毒品不是寻常的毒物,不是无价值评判的药品,不是一般所理解的“是药三分毒”,而是具有禁止和控制前提下的带有危害性的特定物。那种凡能使人成瘾的物质,不论其被管制与否,都可称之为毒品的观点[8],是错误的。实际上,一切列入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旦被非法使用便是毒品。笔者据此认为,毒品应定义为:毒品,是指鸦片、吗啡、可卡因、冰毒等具有违法性和有害性被国家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具有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

二、毒品犯罪的注解

顾名思义,毒品犯罪是建立在毒品概念基础上,同时又受刑事法律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其作为一个种类罪的概念与特征的限制。扩大之,则是在犯罪学意义上具有社会危害性和惩罚性的违法行为。当今世界,毒品的种类很多,不论哪种毒品,介入到刑事法中来,都要具备刑法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事惩罚性特质。因此,毒品犯罪是专门的法律用语,而不是医学或者社会学等学科范式中毒品概念的简单切割与分离。纵然在犯罪学界面上,它也有迥异于其他学科的属性,不同于刑法上的规范法律概念。

在贩毒暴利和毒品消费增长的刺激下,我国的毒品犯罪活动十分猖獗,职业化、家族化程度越来越高,并有向集团化、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的趋势。毒品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也更加隐蔽,狡猾多变。受国际毒潮泛滥和国内涉毒因素影响,虽然国家不断加强禁毒工作力度,但我国毒品犯罪仍呈发展蔓延的趋势,既面临境外毒品渗透加剧和国内毒品来源增多的双重压力,也面临鸦片类传统毒品继续发展和冰毒、摇头丸等新型毒品迅速蔓延的双重压力,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如何认定毒品犯罪成为我国的当务之急。

毒品犯罪立法的演变透视出我国对毒品犯罪的重视程度,也可管窥毒品犯罪的概念。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先前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同时废止。禁毒法第五十九条到第六十九条的十项条文中,对涉及禁毒的违法犯罪进行了规定,其中列举的多种行为,在我国现行《刑法》中都规定是犯罪行为。同时,也规定了不构成犯罪,需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该法的用语是: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该法所列举的行为主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非法持有毒品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等。

我国1997年刑法关于毒品犯罪的相关罪名有: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三百五十条走私制毒, 物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二款强迫他人吸毒罪,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第三百五十五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等。可见,我国是采取双重立法模式对毒品犯罪予以预防和控制。违反禁毒法的行为包括毒品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违反刑法有关毒品犯罪规范的行为仅是一种毒品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典并没有对毒品犯罪明确定义,只是列举出若干毒品犯罪的罪名,从中可以看出定义的艰难。但是,学者们力图给出科学的答案,于是出现了如下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所谓毒品犯罪,是指违反禁毒法规,破坏禁毒管制活动,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9]。第二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是指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法规,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使用毒品以及与此直接相关的破坏国家禁毒活动的行为[10]。第三种观点认为,除吸食、注射毒品是违法行为之外,其他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进行与毒品有关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公民身心健康,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都是毒品犯罪[11]。所有这些定义的共同点是把毒品犯罪放置在规范法学中予以评价,即入罪与出罪、此罪与彼罪、违法与犯罪的认同上。

值得肯定的是,上述三种定义,毒品均是中心词语,含蕴着违法的内在属性,只不过在毒品犯罪的外延上有所差异。第一种观点是广义上的毒品犯罪,不论新型毒品出现与否,都囊括其中,前瞻性浓缩用语较为完满地回答了毒品犯罪。但是,其口袋式解释容易导致扩大犯罪之嫌。第二种观点是狭义的毒品犯罪,用列举式限定了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使用毒品破坏禁毒活动的行为为毒品犯罪。当然,局限性也昭然若揭,因为我国刑法典所规定的毒品犯罪类型不仅仅是这几种,新颁布的禁毒法所规定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也远远超出了该定义范围。所以,该定义具有明显的时代落伍痕迹,不符合我国当前毒品犯罪的客观现状和现行立法的规定。第三种观点一律排斥了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犯罪性,无疑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比如我国刑法典有强迫吸食、注射毒品罪。即使采用无被害人犯罪之说,但如果我国刑法典明确规定了该种行为是犯罪行为,就不能任意非犯罪化处理。除非重新修改刑事法律。据此,笔者认为,若从定罪量刑角度分析,毒品犯罪不妨采用折中的方式,围绕着我国刑法有关毒品犯罪的具体罪种的规定,结合刑法犯罪及其构成的理论,即不扩大也不缩小定义该类罪,同时采取列举概括式明晰和总结毒品犯罪的特有属性与外延。即毒品犯罪是指违反我国禁毒法律、法规,非法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破坏禁毒管制活动,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该种定义是就毒品犯罪的规范性而确定的。

笔者认为,毒品犯罪概念可分为形式和实质概念两种类型。毒品犯罪的形式概念特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有关毒品的犯罪构成,亦即前述的刑法学毒品犯罪概念。毒品犯罪的实质概念特指该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即在犯罪学意义上的违反我国禁毒法律、法规,非法进行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活动,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正如上文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到第三百五十五条所规定的毒品犯罪内容。毒品犯罪的实质概念超出了形式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行为人的行为只要符合我国刑法有关毒品犯罪的各个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消说,该行为就是触犯刑律的毒品犯罪行为。当然,这里存在毒品的定性定量司法认定问题。违反刑事的毒品犯罪行为是犯罪学上毒品犯罪的概念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如要对毒品犯罪进行鉴定,满足了什么是毒品犯罪之后,还要考量为什么是毒品犯罪。换句话说,符合刑法的毒品犯罪也一定充分满足了犯罪学上的毒品犯罪。只不过该处的毒品犯罪除了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之外,还有失范、越轨的违法行为。“毒品犯罪是一个外延极广的概念,在许多国家,毒品犯罪并不是刑法学的概念,而是犯罪学的概念”[12]。因此,笔者更多探讨实质化的毒品犯罪概念。

诚如研究的论域有别,就某一问题的认定有不同的表述一样,毒品犯罪的概念就其实质而论是超脱出刑法语境而独立存在的价值事实。犯罪学上的毒品犯罪概念受制于社会的评判,而法律上的毒品犯罪取决于法律的评价。“如果法律没有将其犯罪化,任何人都不能将其视为犯罪,这种行为也就不具有犯罪的意义”[13],无非是说明观察问题的出发点不同,结论会有不同,也就是相同词语所表达的概念反映出的事物并不是同一的。有学者提出,在社会生活中,由于价值标准的多样性,就形成了多种论域的犯罪概念。不同论域之间,犯罪概念所指称的对象、本质和其他属性、内容和形式等都不同[14]。毒品犯罪的概念就其实质概念而论,其对象和内容、表现形式有别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毒品犯罪。这里,毒品犯罪的对象既有人,也有物。毒品犯罪的犯罪对象具有多样性。因为大部分行为直接以毒品为对象,有的是与毒品有着密切的联系。笔者赞同将毒品犯罪的对象分为三类:一类是毒品;另一类是与毒品有直接联系的物或人;第三类是作为自然人的他人[15]。

具体而言,以毒品为犯罪对象的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窝藏、转移、隐瞒毒品。以作为自然人的他人为犯罪对象的有: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向他人提供毒品。

与毒品有直接联系的物或人为犯罪对象的包括: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犯罪所得财物;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在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阻碍依法进行毒品检查;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进口、出口以及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在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明知场所内发生聚众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贩毒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戒毒治疗业务;戒毒医疗机构发现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在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医疗机构、医师违反规定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二)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 (三)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 (四)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这一类犯罪对象不是直接针对毒品,但是和毒品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要么是毒品原植物、制毒所用的原料、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制毒方法,要么是毒品犯罪分子、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要么是负有禁毒、戒毒职责的特定机构和人员。

以上三类也是犯罪学上毒品犯罪所包含的内容,就其本质属性而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从中可以看出,犯罪学的毒品犯罪的类型和表现形式大大超过了刑法学上的毒品犯罪,也即意味着犯罪学上的毒品犯罪完全涵盖了刑事法律上的毒品犯罪。因为,该处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特质包括一般的违法性和严重到触犯刑律的犯罪性,同时社会危害性的承担后果除了构成犯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尚有违法之行政制裁。但是不能据此就无限扩张毒品犯罪的概念,笔者认为,犯罪学上的毒品犯罪应以我国行政法规禁毒法为依托,参照我国加入的反禁毒国际公约,既不能扩大,也不能缩小,如果有广义和狭义概念之分,那么广义概念限定在我国禁毒法和加入的国际公约范围之内,是指实施与毒品相关的具有危害社会的应受制裁的行为。这也是毒品犯罪的实质概念。狭义概念就是指刑法学上的毒品犯罪,也是形式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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