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测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30 10:34:44

质量监测论文

质量监测论文篇(1)

舆情信息获取是舆情监测的第一环节,也是做好舆情监控工作的基础,直接决定了舆情监测结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因此,设置科学合理的网络舆情搜索方法至关重要。舆情信息获取可以通过人工搜索和专用软件搜索两种方式实现。

1)人工搜索。应以政府机构网站、权威媒体网络版、公众认知度较高的门户网站和论坛、影响力较大的博客和微博等为主要信息来源,密切关注可能形成网络舆情的热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特别是负面问题,制定热门站点汇总登记,通过浏览网站新闻排行、论坛热帖排行、博客和微博热点话题排行等,确保主流网络舆论热点监测到位。

2)利用专用软件搜索。这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工作效率的智能手段,应确立正确的关键词,对相关舆情信息进行自动采集。

1.2舆情分析研判与分级

获取网络舆情信息后,首先要对舆情进行分析研判。舆情分析研判方法一般包括定性和定量分析两个方面。网络舆情分析研判要想做到全面准确,既要对舆情信息进行性质认定和价值判断,又要对其影响范围、传播情况及不同受众的观点倾向性等进行数量上的研究,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认识舆情的整体轮廓和发展脉络,掌握舆情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规律,从而为舆情应对工作提出科学准确的建议。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不可截然分开。

1.3舆情报告

为兼顾时效性和利用率,舆情信息应实行分类报送,建立快报、日报、月报和专题报告制度。通过分析研判,达到分级要求的舆情信息应报送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常规舆情原则上应以日报形式汇总后上报,如遇到时效性强的重大舆情,可通过快报形式单独上报。同时,为整体把握舆情变化趋势和舆情监测工作进展,每月底应将该月舆情监测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汇总,编写月报并上报。对引发持续关注的热点问题,除在上报中做好跟踪监测以外,还应开展专题研究,总结经验,形成典型案例,编制专题研究报告上报。

1.4响应程序

舆情信息报送到有关管理部门后应尽快进入舆情响应程序,建立“政府与网民对话沟通”机制。首先,要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判明与事实相违背的信息,应及时组织相关机构或专家科学解读,权威信息,化解网民疑虑;需调查核实的,应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查清事实真相,及时公布调查进展,尊重社会公众知情权,安抚群众情绪。其次,要落实后续事项处理机制,对处置结果要安排专人跟踪回访,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公布调查进展情况和结果,避免事态扩大化。

2农产品质量安全舆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

2.1相关部门对网络舆情工作认识不足

个别部门对网络舆情工作不够重视或认识上不够科学。一提到网络舆情,有的部门认为它所带来的影响都是负面的、对自己不利的;实际上,在大多数情况下,如能正确处理网络舆情,它所带来的影响应该是正面的。网络舆情除了可以正确对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满足百姓的诉求外,还可以间接提高机构的工作规范,帮助机构发现自身不足,促进机构改善自身情况。

2.2舆情监控人员专业素质不足

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工作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舆情工作人员既要具有监督检测方面专业的知识背景,又必须熟知网络舆情传播特点与规律;不仅要具备从海量信息中快速搜集信息、迅速捕捉舆情热点、甄别挖掘舆情价值、准确预测舆情走势的能力,还要具备较强的信息提炼分析、文字表达能力及丰富的舆情监测经验。

2.3多数部门资金投入不够

目前,多数单位采用人工搜索、引擎检索的方式监测网络舆情。然而网络的信息量庞大,信息来源渠道极为广泛,仅依靠人工方法应对网上海量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其效率和准确度均难以保证。专业的舆情监控软件和人员培训投入巨大,且舆情监测是一项日常性工作,需要持续性的投入。

3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监测工作的一些建议

3.1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思想认识

舆情工作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各部门需有专员来负责,定期整理并上报舆情报告,处理好突发的网络事件,正确地引导舆论,倡导正能量,避免不实舆情转化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2加强舆情监控队伍建设

应加强对舆情监管人员有关理论、舆论引导、舆情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增强其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研判能力、对网络舆情传播规律的掌控能力及对网络舆情的预见和防范能力。同时,积极培养一批坚持正确导向、熟悉网络语言、了解网络传播技术和传播技巧的网络评论员。

3.3加强财政支持

舆情监控工作要想取得较好的效果,必须专业的软件和专业的人员互相配合才可以实现,而专业人员的培养和专业软件的开发运行都需要大量资金进行运作,各部门应加大对网络舆情监测工作的资金投入。

质量监测论文篇(2)

2加强现场采样质量管理控制建议

环境监测现场采样过程流动性大、条件复杂、时间跨度长、任务要求紧、偶然因素多,对严格执行监测技术规范有难度,所以要获得科学准确的监测数据和信息,现场采样测试阶段规范化的质量管理显得十分重要。本文从提高现场采样员素质,完善现场采样质量管理制度、现场采样仪器与设备管理和样品保存运输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和建议。

2.1提高现场采样员素质

环境监测采样人员操作技能的高低、责任心的强弱、工作态度的好坏将会主观地导致监测结果的准确性。要保证环境监测质量体系有效施行,就要对现有的环境监测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定期组织现场采样测试业务培训和交流,邀请现场采样测试经验丰富的同志授课或邀请现场测试仪器厂家技术人员上门培训,提高现场采样测试人员的业务技能。定期进行监测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现场采样测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通过组织持证上岗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组织技术比武等形式和途径提高现场采样测试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

2.2现场采样质量管理制度

建立完整的现场采样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每次环境监测任务确定一名现场负责人,制定详细现场监测采样计划并组织实施。现场监测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熟悉掌握监测任务书,明确现场采样测试阶段的总体工作内容,列出项目所涉及的采样容器、测试仪器、设备、吸收液、滤膜、滤筒、固定剂和显色剂等清单。现场监测人员要依照规范进行操作,认真做好采样记录,妥善保管好样品,并附现场监测点位图或流程图,保证溯源性。

2.3加强现场采样仪器与设备管理

现场采样涉及到的仪器与设备种类和台数较多,易产生混乱,每台监测用仪器与设备均应设立档案,粘贴唯一性标识。现场采样人员要制定现场采样仪器日常维护、保养、校准操作规程,科学使用、维护、保养仪器。现场采样仪器每次用完应及时整理、维护,特别是监测废气的仪器采样结束后在现场就须空抽,用空气清洗管道、气路、传感器,避免高浓度气体残留在管道、气路、传感器中,影响下次监测数据,也避免高浓度气体腐蚀仪器零部件。现场采样人员应熟悉仪器构造,具备小故障的排除能力,及时排除现场仪器故障,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在仪器箱体上贴标签并注明故障情况,联系仪器厂家尽快维修、保养,并认真填写维修记录,确保所有仪器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4采样的质量控制

现场负责人经现场踏勘,审查采样点的设置和采样时段选择的合理性和代表性,按环境要素分别制定详实的采样技术细则,样品和交换与管理制度。现场采样人员应正确操作与校准仪器,查看仪器运转是否正常、吸附剂是否有效、数量是否符合要求、采样器放置的位置和高度是否符合采样要求、是否避开污染源的影响。在采集样品的同进,采样人员应认真做好采样记录,并妥善保管好样品。

2.5样品运输和保存中的质量控制

在环境采样时,不同项目样品选择不同的保存条件,样品久放会受生物因素、化学因素和物理因素影响导致最终监测结果的失真。采样前或采样后运输过程中采样管不可倾倒,采样管之间应用软体物隔离,以防吸收剂溢流;滤膜应完整地封存在专用的洁净袋子里,使用时用不锈钢镊子取放,避免滤膜在进入采样器前被污染。液体样品采集后根据不同项目及时添加固定剂,对需要冷藏或避光保存的样品从采集、保存到运输应及时冷藏或贮存于暗处。样品采集结束后及时贴好标签,填写好采样记录单。样品采集后应立即送回实验室,如样品不能及时进行分析测试,样品应贮存在温度低于4℃冰箱里。

质量监测论文篇(3)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环保工作有了很大进展,环境监测作为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个能够准确地对数据进行测量并且进行科学的解释以及综合运用的过程。环境监测主要是服务于环境管理,因此,较高的环境监测质量有利于我国的环境管理,有利于对污染源的控制,有利于正确进行环境规划。

关键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环境保护

引言

环境监测工作在我国已经有较长的发展历史,从古代对于环境进行监测以预防灾害,到如今的环境监测实现可持续发展,无不体现了对于环境管理的重视。随着社会观念的发展,环境监测的质量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使得环境监测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出现滞后现象,对环境保护造成了影响。因此,对环境监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探究解决问题的途径,成为当前环境监测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一环。

1环境监测的概述

所谓环境监测,指的就是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环境质量及其变化态势进行监督和检测。其主要通过对某些能体现环境质量的典型数值进行测量,从而掌握当前的环境污染情况,判断环境质量的好坏。一般来说,环境监测的对象主要集中于污染成分、人为因素、自然因素这几大方面,从具体内容上来看,主要可分为物理污染监测、生物监测、土壤监测、水质监测和空气监测等。环境质量监测是监测工作的重中之重,它指的是对各类环境要素的污染程度及其变化态势进行监测,并评估相关措施的执行效果,判断环境标准落实情况,并集中整合质量监测数据,从而判定特定范围内环境污染综合状况及其发展态势[1]。

2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2.1管理队伍整体职业素质有待提升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任务量较为庞大,故有关部门所需投入的资金也较大,而长期的经费短缺问题,致使一系列工作难以有效的落实下去,长此以往,也就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人才资源的不足,始终是管理队伍综合素质不强的主要原因之一,随着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工作内容的不断增多,人才资源的匮乏,导致一些实际矛盾的产生。工作人员长期处于超负荷的工作压力之下,对于环境监测工作的质量也就无法提供保障。受传统管理模式的限制,许多环境监测机构的工作重点放在实验室内部的质量控制上,对现场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往往存在忽视的情况。

2.2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就环境监测质量管理问题我国已经建立起一套相关法律法规,尽管如此,这些法律法规更多的是宏观层面上的。而对于更加具体的问题如责任划分和执行细节办法并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规定。此外,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方面交错的问题还有待于给出一个更为清晰的划分。

2.3环境监测资金不足

现如今,虽然环保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政府也调高了环境保护与监测的经费投入。但是,由于环境监测行业的特殊性,使得购置相关机械设备、维修以及监测的成本非常高,并且日常成本开支也很高,政府提供的资金并不能使得监测系统有效运转,许多机械设备不能得到及时的维修,导致了环境监测任务也不能及时有效执行,监测数据及信息也不够精准,达不到信息分析的基本需求,对后续信息分析结果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2]。

3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建议与对策

3.1建设素质型人才资源队伍

要想在基层有效实施我国环境检测办法与工作,就要通过精确的数据与科学的分析来指导工作,因此,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定期专业培训是十分重要的,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与整合,建设素质型的人才队伍,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所在。只有通过专业队伍的建设,才能够从人力的角度使基层工作更加专业化、科学化,而强化学习的过程,也能够使工作人员的实践操作能力得以提升,将环境监测工作更加经验化、技术化,推动我国环境监测技术的进步与发展,促进我国相关科技研究水平的提升,为我国的环境监测工作提供质量的保障。

3.2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环境问题当前已经受到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首先,可以通过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来帮助解决现下我国环境监测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通过法律法规手段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过程中的更多细节问题进行明确划分,如明确各相关部门在环境監测各环节中的具体职责,做到各项事务能有专人负责,能准确找到责任部门。此外,还应当对环境监测工作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系列具体问题相关解决方法给出清晰的规定,以明确实施方法、划清实施责任界限。具体操作办法可以是依照从国家到区域到地方的标准来划分出一个等级,这个等级的划分能够保证在最大限度上减少中间环节,有利于对区域及地方的环境数据进行更为科学准确的分析和评估,从而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3.3创建专项监测控制经费

高效的环境检查管理机制的运转需要足够的经费支撑,只有拥有了专项经费,才可以为该管理机制提供更加先进的设备以及人才,从而全方位的提升环境监测成效。为此,国家应该考虑设置专项经费,并且安排专业化的财务管理人员控制该专项经费的资金流向。在相关部门获取到该专项经费后,要善加利用,合理运用到设备采购、维修以及专业人才的引进上。实现专项经费收支合理化、细致化,并且将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针对挪用公款的员工给予严厉的惩罚。此外,在创立该专项经费时,还可尝试性地与污染企业以及各环保单位展开合作,旨在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3]。

4结束语

综上所述,环境监测质量的提升应基于技术与设备的条件,在不断完善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建设更具有专业素养的团队,从多个方面促进整体专业性的进步,才是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所在。相关部门应不断完善自身,处理好内、外两方面存在的问题,才能为环境监测质量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质量管理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关于环境监测水质采样质量管理的探讨论文

摘要:在本文中,笔者将会以水质采样质量管理的意义以及当前水质采用工作所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对强化水质采样质量管理的相关举措与解决方案进行初步的研讨与分析,希望对环境监管部门起到一定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环境监测;水质采样;质量管理;水质保护;环境保护

相关部门在治理水体污染,监控水质变化的过程中,经常出现监测结果与水体实际状况不相符的问题,同时,相关监测人员在对水体进行采样过程中,也经常出现很大的误差,进而导致环境保护部门在实施相关治理工作时,缺少足够精准的数据凭证,治理效果与方向存在很大的偏差。因此,强化水体污染治理工作,首先就要实施科学合理的水质采样质量管理工作。

1水质采样质量管理工作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意义

当前,治理水体污染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因此,水质监测也成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真正核心。监测人员实施科学合理的水质监测工作,可以快速有效的获取水质真实数据,可以让环境保护部门以及水污染治理工程拥有更为明确的方向,是实施高效水体污染治理工作的前提。在水质监测工作中,相关数据主要来源于水质采样过程,而采用过程对于最终结果有着最为直观的影响,所以,各级部门以及水质监测人员,需要采用更为科学有效的技术,更为认真负责的态度,使用专业技能完成水质采用工作,确保最终采样所得到结果可以真实反映水体现状。总而言之,水质采样工作的质量好坏,是影响水污染治理工作的核心,更是实施系统化环境保护与环境监测工作的前提。

2当前水质采样工作中所存在的现实问题

2.1采用工作中的设备检修问题

环境监测人员在对水质进行采用过程中,需要专业设备来保障总体工作的稳定,因此,采样设备的实际运行状况,将会对采用工作所获取的数据以及采用进度造成直观影响。现如今,水质采样设备可以对水体的温度、酸碱度等各类基础数据进行持续性监控,并且,有些较为先进的设备,也可对水体的中的成分进行有效监控,而这些数据就是后期实施环境保护策略的有力凭证。但是,水质采样设备的总体技术标准较高,要求操作人员具备很强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养,并且,其在运行过程中,也要进行必要的检修与保养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最终采用结果的精准性,保持监测过程的平稳。但是,在当前的实际采用工作中,相关设备的工作状态往往被人为忽视。虽然部分监测人员也会对监测设备进行检修工作,但是,其检修过程没有按照专业流程来实施,且检修频率很低,存在这很大的局限性。这种现象,不仅让监测结果失真,也让监测设备的整体使用寿命大打折扣,不仅无法为环保部门提供治理凭证,还会造成设备资源的额外消耗。

2.2水质采样工作中采样点选择不够合理

水质采样工作对采样点的位置选择有着一定的要求,采样点需要符合相关采样技术的基本要求,同时,采样点自身也要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因此,采样点的管理也对最终的水质采样结果造成很大的影响。根据相关数据表明,只有那些具备代表性的采样点,才能确保水质监测工作的科学有效性,才能为环境保护部门提供更为具体的数据凭证,促进地区环保工作的有效进行。当前,很多水质监测人员在实施采样点选择过程中,缺少责任意识,对采样点的位置并没有进行科学考量,单纯为了节省时间,采样点的位置极为随意,不具备代表性,大幅度降低了水质采样工作的总体质量。水质采用工作完成后,工作人员还需要进行后期的调研以及长期性监控,如果前期监测人员所设置的采样点不够合理,且没有对采用点进行有效管理,一旦采样点的周边环境出现较大幅度的改变,将会对后期的长期性监控工作带来极为严重的影响。

2.3采样后的水样保存与运输问题

水质采样后,需要将所采集到的水样送至专业检测部门来进行深度检查,因此,水样在运输与保存过程中,需要保证水样不会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其自身所具备的相关特性不会因环境的变化而出现改变。通常情况下,监测人员在完成水质采用工作后,会对所采集到的水样进行科学管理,会在其内部添加适量的固定剂来完成水样的整体保护,并对其容器进行安全管理,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但是,再是水样保管过程中,很多工作人员并没有按照要求来对水样进行高质量保管,水样在采集后被随意摆放,进而导致水样保存过程中发生水质变化,最终检测数据无法真实有效的反应采样点附近的真实水质状况。并且,很多水样的运输过程中,并没有考虑到外界因素对于水样性质的影响,进而导致水样整体数据失真。

3强化水质采样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举措与解决方案

3.1让前期的准备工作更为有序化

水质采样质量管理工作需要覆盖水样的整个生命周期,从最初的采样过程到最终的数据监测,每一个环节都是监测人员需要关注的重点。因此,想要确保水质检测数据的真实有效,首先就要保证采用实施前的准备更为充分。根据行业经验,为了让准备工作更为有序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施。

3.1.1技术学习

在实施水质采样工作前,相关部门需要对参与采样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真正了解水质采样工作的重要意义,熟知采样方案与规范,并可熟练实施采样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

3.1.2设备学习

水质采样工作需要专业设备来配合进行,因此,相关部门需要让每一个监测人员对所有监测设备有着足够的了解,熟知设备的规格、型号以及工作过程,并可根据设备的运行状态来判断采样过程是否稳定,并需要其具备一定的设备保养与检修能力。

3.1.3其他保障

采样过程中,水质的保存容器需要符合具体的采样工作要求,所要使用的药品以及其他材料等都要符合具体的采样规范。

3.2强化设备检修与保养工作

采样设备的稳定性对于采样结果有着至关的影响,因此,负责水质采样的部门需要强化设备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设备检修与保养机制,明确设备使用规范,明确每一位监测人员的具体职责。监测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需要由专人负责,并严格遵照相关使用规范来进行,同时,在设备运行过程中,需要对其运行状态进行详细记录,并制定科学合理的检修与保养周期表,确保最终检测数据的真实有效性。此外,实施监测流程的工作人员,也需要强化对水样保管容器的管理工作,确保容器的材料不会对水质,确保容器在保存与运输过程中不会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确保容器内壁的清洁度。

3.3科学管理采样点

水质采样点的选取,需要监测人员进行综合考量,严格遵照相关监测方案,并从技术角度出发,仔细判断每一个采样点是否符合标准。监测人员在确定采样点位置后,如果想要更换,必须要依照相关规范与技术来进行。采样点完成定位后,需要及时进行拍照,并交给审核人员进行检查。采样点的选择过程中,污染源常常被忽视,同时,环保部门所实施的净水工程也会导致采样的水质不能综合反映水质的整体状况,因此,监测人员需要对采样点的周边工况进行细致排查,确保采样的代表性。

3.4确保水样在保存与运输过程中的稳定

质量监测论文篇(4)

实验室的质量监督活动是由质量监督员来实施完成的。质量监督人员的职责是对检测的现场和操作过程、某些重点环节和步骤、重要的检测任务以及新上岗及转岗人员进行重点监督,当发现检测工作出现偏离,可能影响检测数据和结果时,质量监督员应中止正在进行的检测工作。只有熟悉检测目的、方法和程序,并能对结果进行正确评价的在职人员才能担任环境监测实验室的质量监督员。

1.2质量监督员的权利

质量监督员由实验室最高管理者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进行任命,应赋予其足够的监督权利: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当场予以制止和纠正,责令被监督人员改正;发现有问题的报告可以扣发;若出现不符合工作,对采取的纠正、纠正措施或结果不满意时,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提出整改建议等;还应保证监督员有直接与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乃至最高管理者进行沟通的渠道。

1.3质量监督员的数量

为了满足监督工作的需要,实验室质量监督人员的数量应保持恰当的比例(一般为员工数量的10%左右),质量监督员的设置应覆盖本实验室所有的专业、所有的领域。

2实验室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2.1做好质量监督计划

作为实验室一种重要的质量管理手段,质量监督工作必须提前策划,并形成计划,然后依据计划开展监督活动。一般建议归口于实验室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监督工作,收集、汇总、分析监督结果并形成监督报告。

2.2确定质量监督对象

从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相关条款可以看出,质量监督的对象是实验室人员,包括检测人员、合同制人员、关键支持人员、被投诉人员,尤其要注意针对新进人员、在培人员和转岗人员的监督。

2.3选择质量监督时机

准确把握好质量监督时机是实验室做好监督工作的关键所在,一般在下列情况下,质量监督员应考虑及时介入开展监督工作:方法出现偏离时;开展首次分包时;新标准、新方法(包括标准变更后)开始实施时;检测难度大的样品、参数时;新设备或修复后的设备初期投入使用时;新项目开展检测时;出现临界值时;质量仲裁或鉴定时;发生顾客申诉或投诉时。

2.4明确质量监督方式和内容

实验室质量监督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检查被监督人员的原始记录和结果报告,另一种是目击现场过程,即由质量监督员在检测工作现场看着被监督人员操作,相对而言,后一种方式更为重要。质量监督的内容主要有:人员持证资格及资格保持;作业指导书执行情况;检验规程或规范的符合性;设备操作情况;环境、设施的符合性;样品标识情况;样品制备及试剂和消耗性材料的配置情况;抽样计划及执行情况;原始记录及数据的核查情况;数据处理及判定;不确定度评审情况;结果报告的出具情况等。

2.5做好质量监督记录

和实验室其它工作的要求一样,质量监督也应做到当时予以记录。质量监督记录包括被监督人员、监督的内容或范围、相应的依据、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以及结果评价等,其格式以固定表格与文字报告相结合的形式为宜,来源于本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必须是受控的。监督过程中也可以出具不符合项报告或预防改进措施报告。若需要采取纠正,必须要求被监督人员现场纠正,并对纠正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做好记录。若需要采取纠正措施,必须出具不符合项报告,相关责任部门督促被监督人员分析不符合原因,制订纠正措施计划,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完成后由质量监督员实施跟踪验证,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若纠正措施得当,实施有效,则关闭不符合项,同时做好记录;若纠正措施不当,实施无效,则相关部门需要重新分析不符合原因,再次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关闭不符合项。

2.6形成质量监督报告

实验室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⑴概述本年度监督工作实际完成的情况;⑵总结监督工作成效,如人员能力的提高,实验室数据和结果质量的提高等;⑶总结质量监督发现的主要问题,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的效果;⑷对下一年度质量监督工作提出建议,如人员培训计划的侧重点、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的重点对象等。

3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1质量监督工作无计划

质量监督计划是实验室年初需要制定的若干工作计划的其中之一,目前部分环境监测实验室往往忽视了质量监督计划,监督工作有应付检查之嫌疑,没有落到实处,这种情况下,想要切实做好质量监督工作往往无从谈起,必须认识到质量监督计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部门质量监督员应通过所积累的工作经验来确定监督的频次,明确监督对象,于每年年初做好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3.2质量监督工作的职能划分、质量监督员的选择不得当

有些环境监测实验室但凡看到“质量”两个字就认为该项工作应划入质量负责人的职责范围,事实上实验室的质量监督针对的是人员的能力,监督的对象是检测人员,应该属于技术负责人的职责之一,因此质量监督工作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开展更为合理。一般来说应由资深的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来担任质量监督员,保证由高一层次的人员,至少是同一层次的人员来实施监督。部分实验室监督员数量不够,不能覆盖所有技术领域,个别实验室甚至任命了尚未转正的实习生、部分行政或财务管理人员担任质量监督员是非常不合适的,无法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

3.3质量监督对象、监督时机概念模糊

实验室质量监督是为了保证实验室人员自始至终具备符合要求的能力,因此需要准确把握质量监督的时机,部分环境监测实验室存在着监督工作概念不清、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建议每年年初根据监测工作要点,切实做好质量监督计划。

3.4质量监督记录、质量监督报告不规范

“所有工作应当时予以记录”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于记录的基本要求,少数环境监测实验室存在着事后补记或检查前临时突击补记的现象,质量监督报告流于形式,敷衍了事。建议各部门质量监督员应严格按照监督计划开展监督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记录。质量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所有监督记录,编制质量监督报告,作为实验室管理评审的输入和日常改进的重要手段。

质量监测论文篇(5)

2.样品的保管和运输

为了降低采集的水样在运输和分析过程中的化学、物理、生物的变化发生率,需要将水样根据不同的待测成分和不同的水质情况分别采取恰当的保存措施,并尽可能的减少运输的时间,力争以最快的速度将水样运输到实验室。样品的保存方面要尽可能的对微生物作用加以抑制,减缓水解和氧化作用,同时还要注意减少挥发和吸附所造成的损失。对于特殊的样品要采用特殊的方法进行保存和运输。

3.实验室基础条件的质量控制

实验室的环境必须干净整洁,尽可能的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定期对仪器设备以及量器进行检查和校正,实验器皿要保持清洁干燥。严格禁止相互有干扰的组分在同一实验室内进行检测分析。实验用水要选择专门的去离子水,对水质要经常检查,保证水质的可用性。尽可能的对实验用水进行现制,对于二、三级水预先制备后要注意恰当的贮存方法。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试液的配制。配置好的试液要贴好标签进行试液信息的标示,特别要注明有效期。要注意试液的保存,避光、避热、防尘。特殊的试剂要在冰箱内保存,使用时注意先恢复到室温。对于检验使用的标准溶液和化学试剂,要经常检查,变质失效的试剂不能再使用,要做好处理废弃的工作,不可随意丢弃。试剂保存要遵循密闭、分类的基本原则,防止交叉污染。

4.实验内精密度和准确度的质量控制

在相同条件下,对于同一种样品进行平行分析,根据样品分析实验的相关因素来对平行样的数量加以确定。在必要的情况下,对于样品都应该做平行双样分析,或者在同批样品中抽取十分之一进行平行双样分析。准确度作为一种综合指标,体现测量值与真值二者的相符度。检验样品分析的准确度通常采用不同方法比较、加标回收率和准物质分析这三种方法。根据误差的大小来判断准确度。

5.数据处理的质量控制

水环境监测最终要得出具体的监测结果的报告,而原始记录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必须要做好质量控制工作。在水环境监测过程中,要及时、准确的做好原始记录,对错误之处要规范的进行修改,同时附上签名,记录要体现出足够的信息量。原始数据的记录采取有效的数字,测定值也使用有效数字进行记录。对于测定值的是一个近似值,数值通过正确的计算和记录的到的原始的数据决定着测量值的位数。当需要使用的计量仪器种类较多时,数值位数以计量仪器中最少的位说的有效数字来表示。

6.数据审核的质量控制

质量监测论文篇(6)

经济发展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影响越来越受到关注,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破坏使得环保形势越来越严峻,加强水环境的质量监测和控制已成为当前重点工作,相关措施的探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1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的意义

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是指采取质量控制技术和方法,对水环境监测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和管控的一种管理模式。加强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一方面有利于及时全面了解当前水环境监测情况,并发现水环境监测方面存在的问题等,不断提升水环境监测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切实为相关部门决策的制订和实施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也是新形势下推动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只有不断加强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才能切实提升环保效益,推动经济社会稳定有序发展。

2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质量监测论文篇(7)

 

1.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1.1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于2008年7月正式成立,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及监测管理,负责全市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落实、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申报等项工作。现有专业技术人员14名,配备一辆检测车和3台速测仪器,可以承担农产品农药残留速测和业务培训工作。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抽查蔬菜 11526个,蔬果3328 个农业论文,食用菌60个,其中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测试中心(杨凌)检测样品 105个,总体合格率 99.8 %;配合部、省安排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 8次,抽检样品 139个,合格率97.8 %。近年来,我市未出现因食用初级农产品而引发的中毒事件,维护了公众健康,切实保障了农产品消费安全论文格式模板。

同年8月份,《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实施,先后在市恒丰园蔬菜批发市场、宝商家美佳超市、华润万家超市等建立了10个蔬菜检测室,专人负责,配备了检测人员,制订完善了各项制度,开展日常检测工作。每天抽取各自经营的水果和蔬菜样品进行农残检测,并向农业部门通报检测信息农业论文,有效防止不合格农产品在市场流通,有力保障城乡居民的消费安全。其次在市区批发市场使用政府公益岗位聘用检测人员,分别安排在金台、渭滨和陈仓区的农产品批零市场和生产基地,既解决了人员工资待遇问题,又保障入市检测顺利实施。

1.2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现状

市属九县三区中,我市已有陈仓区、凤翔、太白、岐山和扶风等县先后建立农产品质检站,其余各县均在农口部门设立了农产品检测站。其中,陈仓区和凤翔县已完成项目建设,等待验收,眉县、陇县、凤县、金台区和渭滨区也在努力争取建设项目。目前有农药残留速测仪器的县区,也只能进行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速测。

2.存在问题

2.1监管体系不健全

大多数县区农业局没有单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有些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牌子挂在农技中心,执法大队,无固定编制,无专职检测人员农业论文,检测设备不齐全,监管工作不能独立进行。乡镇监管责任还没有落实,难以完成依法监管职责,监管体系不健全,缺位问题非常突出。

2.2使用农业投入品

个别农户在生产过程中,为了盲目追求产量和收入,忽视农产品质量,大量使用超标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生长剂等其他农业投入品,导致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量严重超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存在隐患论文格式模板。

2.3检测能力差

市监测中心目前也只有一些简单的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只能进行部分速测检验工作。大部分县区还没有争取到监测项目建设,有些县区检测仪器只能闲置,没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市、县经费不足问题更为突出,根本无法开展日常监测工作,难以有效监管。

3.对策及建议

3.1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资金投入力度农业论文,财政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把加大检验体系建设,开展例行检测和监督检测等工作经费足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2加快监管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以市级监测中心为龙头,以县(区)监测站为依托,以乡镇检测所为基础,以农产品产销企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产品产地、专业协会及乡镇重点农产品集散地)内设检测室为补充的“三级四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形成“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监管模式。从上到下形成一个监管网络,职责明确、关系协调、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3.3 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和市执法大队加大对各大超市、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其建立农产品检测室,每天进行抽样检测农业论文,建立档案管理论文格式模板。不合格的农产品坚决不能入市销售,对检测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农产品要及时上报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处理。

3.4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农业标准化是现代农业的基础,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措施。加快农业标准化,围绕“统一、简化、协调、选优”原则,扩大示范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和产业效益,实现农产品从土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运用。通过建立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区,进一步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工作。

3.5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检测、举办培训班、优质农产品生产示范等形式,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和法律法规经常性的宣传,提高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指导消费者安全消费。

参考文献:

[1]钱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探析[J].河北农业科技,2007(2).

[2]雷郑莉,张玲,祁玉峰.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现状及构建[J].河南农业科学,2007(2):114-116.

质量监测论文篇(8)

1.1成立内部审核专家组由本机构具有一定资质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审核人员组成,也可聘任外单位的专家人员。

1.2报告审核根据监测报告性质和类型,一般可采取会议审核和咨询审核两种方式。对于监测内容较全、涉及专业面广的重要的大型海洋环境监测报告,采用会议审核的方式进行全面、详细和严肃的审查,会上充分讨论后最终形成书面修改意见,根据意见组织编写人员逐条修改,完善监测报告;而对于监测内容较少的小型监测报告,可采用咨询审核的方式进行内部技术审查,收集各审核专家的书面修改意见后,由报告编写人员按要求进行修改。

1.3报告批准与经过反复多次的慎重审核、修改和完善后,送报告批准人(一般为监测机构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对外或者提交委托人。

1.4监测数据审核程序监测数据是高质量的海洋环境监测报告的前提和保障,是监测报告编写工作重要的基础资料之一。针对海洋环境监测数据的审核,则应按计量认证的有关规定要求实行“三级”审核程序。一审:由质量监督员(或科室负责人)对编制人员签字后的《检测报告》、原始记录进行审核。二审:由数据审核(或质控)部门对《检测报告》、原始记录进行审核,对不合格的《检测报告》或者数据记录应附修改意见后退回,并要求重新编制,必要时则应重新开展实验室分析工作、甚至重新开展监测工作。三审:由监测机构实验室授权签字人对《检测报告》进行最后审核,审核结果无误,签字后(并明示其职务)进行结果的报告。

2审核人员资质

审核专家组一般由3~5名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组成,能覆盖监测报告涉及的各专业领域,如海洋化学、物理海洋、海洋生物生态、海洋地质、海洋测绘等。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长期连续从事海洋环境监测工作达8年以上;熟悉和掌握海洋环境监测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标准、方法;具备对监测结果作出相应评价的判断能力。监测报告批准人(授权签字人)应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具备相应的职责权利;熟悉或掌握检测技术及实验室体系管理程序;熟悉或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技术标准方法;熟悉监测报告的审核签发程序;具备对检测结果作出相应评价、判断、分析和推理能力;熟悉和掌握海洋环境监测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标准、方法等。

3审核内容

3.1监测工作的规范性

监测方案设计是否合理和具有针对性,包括:监测频率、监测内容与项目、采样方法、站点布设、评价方法等;根据不同的海洋工程性质正确选取监测内容与项目,根据污染特征物正确选取评价因子。具体应以国家海洋局颁布实施的各监测技术规程为审核依据,如《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海洋倾倒区选划技术导则》《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和《陆源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监测技术规程》等。

3.2监测报告的数据

3.2.1数据的可靠性采样分析人员是否持有上岗证;实验室分析仪器设备是否经过计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方法应优先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指定方法,如使用非标准方法(仪器说明书、自行研究设计),在使用前应经过方法确认。以上均为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和提高监测数据出门合格率的必要条件。数据处理要符合方法标准规范的要求,按照规范进行数值修约和保留有效数字,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符号规定、名词术语应按标准规定的称谓。监测数据的计算公式、统计和评价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监测项目有未检出现象时应按约定的方法进行统计和计算,对可疑数据、离群数据和异常值是否按《海洋监测规范》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和判别等。各项质控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如空白值、精密度、准确度是否都在技术文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3.2.2数据的相关性结合现场采样情况,分析在同一站位、同一次监测中,不同项目的监测结果与其相互关系项是否吻合、数据逻辑关系是否合理,从而分析和判断数据的可靠性。如某些研究表明,在海洋环境中溶解氧(DO)、化学需氧量(COD)以及生化需氧量(BOD)3项参数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互关系,同一水样中COD>CODMn,COD>BOD5,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和氨氮之和小于总氮浓度。充分利用各监测参数之间的相关关系,可以使数据审核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临界性数据要进行详细的审核,即对环境标准附近的监测数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复查,防止由于小的失误,导致监测结果质的变化。

3.3监测报告的内容

各监测技术规程、导则等技术文件的规定均有具体的编写内容要求,如《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海洋倾倒区选划技术导则》《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和《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等都对报告的内容作出了规范性规定。但是,依据海洋工程或者监测工作的特点和监测的具体内容,可对个别章节和内容进行适当的增减。对于监测报告内容的审核,应严格按要求执行审查,各章节内容必须严格要求做到与技术文件规定的报告内容一一对应,求全不缺;数据要翔实,分析要透彻,论述要求既要有深度,还要有广度,纵横结合,论证充分;各章节间应相互联系,前后不矛盾,思路清晰,逻辑严谨;文字表述要求做到,文字简练,意思明确,语句通顺。

3.4测报告格式的统一性

监测报告的格式应按照各监测技术规程、导则等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统一编制,审核时按要求执行。监测报告文本外形尺寸为A4(210mm×297mm),封面各行文字间距应适宜,整体保持美观;封里1分行写清:报告编制单位、编制单位负责人、单位技术负责人、监测项目负责人、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等;封里2一般为监测机构的资质证书彩印件(A4规格),《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等大型报告还应有封里3(各专题报告名称、协作单位全称、负责人)和封里4(报告各个章节的编制人、审核人)。监测报告最后还应有附件、附录、参考文献等。

质量监测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B84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水环境监测及质量控制工作的重要性

水环境的检测与治理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工作,是人类居住水平提高的关键。水环境的检测与治理不仅管理到生态环境的改善,同时还对气候环境、水容纳能力以及水处理能够有着极大的影响。居住点周边水体环境直接作用于居住点的生态系统,影响生态环境以及水处理能力、影响居住点的小气候。以居住点周边湿地为例,湿地不仅能够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 同时还能够帮助抵御洪水、调节径流、蓄洪防旱、调节气候。而且,在现代人们休闲需求不断提高的今天,湿地水体环境的治理还能够为居民提供良好的景观环境、休闲环境。而湿地水体环境还将对居住点周边河流的水体产生影响,甚至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针对居住点水环境的重要性,现代城市建设过程中必须将水环境以及水体生态治理作为重点。加强城市湿地的恢复与改善、加强污水处理的检测与治理,为提高城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奠定基础。

二、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

1、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工作中的事前控制

水环境监测事前控制为预先亦称控制,它是水环境监测工作的起始点,一般是在对水环境进行监测之前对其实行控制。预先控制也就是事前的预防性控制。

(1)人员素质因素。由于水平高低将直接决定工作的最后信息的录入是否准确。现如今社会科技的迅猛发展,计划对技术人员的实行的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势在必行。

(2)仪器设备的筹备。仪器设备的质量将会影响到监测的结果。环境监测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故而可以保证运用设备测量出来的数据的准确性。工作人员可以在设备上贴上类似‘恰格”或“停用 等这样分等级的标签从而达到减少差错的目标。

(3)良好的工作环境。仪器所处的环境是否适合应当予以充分的重视。环境监测仪器需要配备抽湿机、通风、照明设备,以便保证既满足仪器工作的需要,又可以减少因为环境监测对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所造成的伤害。

(4)行之有效的监测方法。鉴于实践中存在种种差异,这就要求各单位或组织根据自身所具有的条件的特点,同时结合国家所颁布的行业标准拟定监测规范说明书,从而达到保证现场有序并能及时更新监测工作标准的目的。

(5)力求监测管理的专业化。对于监测工作中用到的各种药剂应该妥善做好管理和保存工作,比如药剂的出入库房等级,这样不仅可以建立起档案,而且还能及时的对库房中存放的过期药品进行检查,减少失误。

2、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工作的事中控制

水环境监测的过程控制其实就是指对实验室监测和现场监测过程中所进行的控制。实验室监测过程是指在质量控制和采样工作任务下达后,采样人员按照相关要求采集水质样品并送实验室进行分析处理,当确认仪器和检测环境符合要求后开始检测。着重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对水质监测点位置的设置。监测数据是否具有代表性表现在水质监测站点的设置是否准确。根据监测对象、污染物性质以及具体条件,并按国家、行业标准及相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可以设置监测点位,来确保监测信息的代表性和完整性得以完善的目的。

(2)水质样品的实时采集。样品采集必须符合Ⅸ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的规定和要求,对于在此过程中的采样、记录和核对人员都有准确的记录和说明,实行明确分工的责任制。

(3)对水质样品的质量控制。样品在采集、运输、保存、交接、制备和分析测试过程中,应当遵守既定操作流程,确保样品的质量。对监测结果要通过制图来显示。注意纯水要求、双样平行与加标回收率、标准控制样品、标准曲线、空白样本试验以完成水环境实验中内部质量控制这一重要环节。

(4)为保证样品实验的准确度应该按计划有区分的对待样品。为了使水样浓度不发生大变化对其进行保存。一定要按照规定存储和运输水资源样品,力求将每一环节的工作交接好,避免发生不合格、漏记或丢失样品。

3、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工作的事后控制

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数据记录的控制、内部监测、质控评估是其实施途径。监测数据要真实、完整、可靠,经得起检验。记录包括:计划、方法、样品、环境、仪器和数据处理工作。要重视对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自检和自我完善,对错误及时进行纠正和预防、对质量体系的改进提供依据、对质量控制体系的现状和适应性进行正式的评价,以到规定要求。

三、相关质量监测控制措施的探讨

水环境监测的质量控制包括:采样质量控制保证、分析测试质量保证和数据处理与综合评价质量保证三类。三大类分别独立,又相互关联。

1、建立相关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完善组织领导机构体系是基础。领导要高度重视是建立和实施质量保证管理体系的关键。同时要正确决策、亲自参与、明确监测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能,力求做到各部门任务明确,认真落实到每个人身上,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2、提高技术人员素质,持证上岗人员的高素质是质控的保证。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专业人员能接受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安排调度好其工作岗位,保证最大限度的发挥其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水环境监测工作效能和质量的水平。

3、基础环节不容忽视。保证实验室的设施、测试场所以及能源、采光、通风等方面都满足监测工作的实际需求,保证环境条件中的监测结果的有效性、测量准确度、稳定性,确保为工作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监测仪器正常运转。仪器设备是保证水环境监测工作开展的必要手段。确保实睑中的用水、试剂的纯度和效能。如质量堪忧,不能满足实验要求,或使用、保管不当,会直接影响到监测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3、做好后期综合评价工作。这是最终环节,注重以综合技术为手段,重点要完成数据向水环境质量定性结论的转变。高层次的信息加工、分析有力的体现了一个监测机构的综合水平。

【参考文献】

[1] 牛秋慧 提高水环境监测质量的探索途径[期刊论文]-华章2011(7)

质量监测论文篇(10)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测制的测绘成果,均按《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测绘成果,是指在陆地、海洋和空间测绘完成的下列基础测绘成果和专业测绘成果:

(一)天文测量、大地测量、重力测量的数据和图件;

(二)航空和航天遥感测绘底片、磁带;

(三)各种地图(包括地形图、普遍地图、地籍图、海图和其它有关的专题地图等);

(四)工程测量数据和图件;

(五)其它有关地理数据;

(六)与测绘成果直接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第四条 测绘成果实行分级归口管理:

(一)省测绘局主管全省测绘成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各地、市、县测绘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专业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

(四)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部门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测绘资料档案馆具体负责全省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储存和提供使用。

省测绘局可根据需要授权地、市测绘管理部门储存和提供该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成果。

第六条 各地、各测绘生产单位完成的基础测绘成果和有关的专业测绘成果,应当由测绘成果所有单位按《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要求于次年第一季度向省测绘资料档案馆汇交成果目录或副本。

第七条 在本省辖区内测制的测绘成果,必须经过检查验收,质量合格的方能提供使用。

凡达到或超过《浙江省测绘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限额的测绘成果,由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查验收;限额以下的测绘成果,由各地、市测绘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各专业部门完成的只限本系统使用的专业测绘成果,由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验收。

第八条 各部门、各单位需要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包括外省和军事部门的测绘成果),必须向所在地测绘管理机构或测绘成果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开具《索取测绘资料专用函》,到省测绘资料档案馆领用或转办。

需要使用专业测绘成果的部门、单位,应当按专业测绘成果所属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第九条 军队系统所属部门领用地方测绘成果,应当持南京军区或驻浙部队军以上领导机关出具的公函,通过省测绘资料档案馆办理。

第十条 测绘成果保密等级的划分、调整和解密,应按《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六条执行。

第十一条 使用未公开的测绘成果,必须按国家和省制定的保密法规管理。使用单位需要销毁已失去保存和使用价值的保密测绘成果时,应当经测绘成果使用单位的县级(或相当于县级单位)以上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上级主管领导批准,严格进行登记、造册和监销,并报省测绘资料档案馆备案。

第十二条 外国人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本省境内测绘的成果,其所有权属按《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八条执行。

第十三条 凡是需要带出境外和向外国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提供的各种测绘成果,必须按《浙江省测绘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执行。

第十四条 省外测绘生产单位在本省辖区内完成的测绘成果,如需要出省外的,必须按《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七条要求,向省测绘资料档案馆提交测绘成果的副本或复制件。

第十五条 测绘成果实行版权所有,有偿提供。有偿提供测绘成果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测绘产品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测绘成果的复制、转让或转借,都必须按《测绘成果管理规定》条十三条和《浙江省测绘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执行。

第十七条 本省国土范围内(含大陆、海涂、海岛、内海、领海)的重要地理数据(如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应当经省测绘局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

第十八条 违反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的,应当按《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给予下列处罚:

(一)未经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批准,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测绘成果,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该成果成本的两倍以下的罚款直至停止向该单位提供测绘成果。

罚款一律交同级财政部门。

(二)丢失保密测绘成果和造成测绘成果泄密事故的,由测绘管理部门会同保密部门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按人事管理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条款追究法律责任。

(三)因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给使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测绘单位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负责补测或重测。情节严重的,由省测绘局吊销《测绘许可证》,停业整顿。经整顿后,再由测绘主管部门审查资格,重新发证。

第十九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之是起施行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强测绘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监督抽查的计划与方案制定、监督检验、异议受理、结果处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测绘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第四条 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计划与方案制定

第五条 国家测绘局按年度制定全国质量监督抽查计划,重点组织实施重大测绘项目、重点工程测绘项目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影响面广的其他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监督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上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制定本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重点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监督抽查。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不应对同一测绘项目或者同一批次测绘成果重复抽查。

第六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专项列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经费,并专款专用。

第七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时,应当制定工作方案,通告,开具通知单,审批技术方案。

第八条 质量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测绘单位明示的企业标准、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当企业标准、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指标低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条款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条款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第九条 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二)项目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等的检定情况及其精度指标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三)引用起始成果、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

(四)相应测绘成果各项质量指标的符合性;

(五)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六)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监督检验

第十条 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需要进行的技术检验、鉴定、检测等监督检验活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备从事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条件和能力的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单位(以下简称“检验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检验单位应当制定技术方案,技术方案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检验单位组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检验人员,开展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 检验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受检测绘成果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履行检验过程的保密职责。

与受检单位或者受检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检验公正的人员不得参加检验工作。

第十三条 检验开始时,检验单位应当组织召开首次会,向受检单位出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监督抽查通知单,并告知检验依据、方法、程序等。

检验过程中,检验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方案规定的程序,开展检验工作。检验单位可根据需要,向测绘项目出资人、设计单位、施测单位、质检单位等调查、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实施现场检验。

检验完成后,检验单位应当组织召开末次会,通报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受检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验工作,提供与受检项目相关的合同、质量文件、成果资料、仪器检定资料等,对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十五条 对依法进行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受检单位不得拒绝。拒绝接受监督检验的,受检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按照“批不合格”处理。

第十六条 检验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客观、公正地作出检验结论,并于全部检验工作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论寄(交)达受检单位。

第四章 异议受理

第十七条 受检单位对监督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报告,并抄送检验单位。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第十八条 检验单位应当自收到受检单位书面异议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并报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受检单位书面异议报告,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当按原技术方案、原样本组织。

复检一般由原检验单位进行,特殊情况下由组织实施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其他检验单位进行。复检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验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监督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监督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及有关资料报送组织实施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 结果处理

第二十一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检验结论,依法向社会公布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确属不宜向社会公布的,应当依法抄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及工作总结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非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单位的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应当抄告其测绘资质审批和注册机关。

第二十三条 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测绘单位,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自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整改,并按原技术方案组织复查。

测绘单位整改完成后,必须向组织实施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申请监督复查。逾期未整改或者未如期提出复查申请的,由实施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强制复查。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或复查仍不合格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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