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保险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9 09:18:34

三农保险论文

三农保险论文篇(1)

(二)商业保险在农村中的发展能够帮助农村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很多问题。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中的数据表明,农村中人口老龄化的情况要严重的高于城镇的情况,已经成为了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商业保险的发展,能够有效的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和医疗问题,减轻人口老龄化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负担,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商业保险的发展,能够有效的防范和化解农民因为意外伤害和疾病等因素而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减少了农村居民因病返贫的现象产生,让农村社会更加稳定,还有一些自然灾害而引起的问题,如子女教育问题等等。商业保险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少部分的资金投入,同样能解决很多问题。

(四)商业保险资金投资功能的发挥,支持了农村的一些基础建设,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从而让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的增收增加和拓宽了渠道。同时在农村中,商业保险的发展还减轻了政府的压力和费用,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养老基金亏空等问题。

二、商业保险在服务“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问题

(一)农村居民保险知识贫乏,导致商业保险发展缓慢

对于农村居民来说,他们有着对保险的需求,但是因为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农村居民虽然听说过保险,但是真正对保险的了解可谓少之又少,并没有把保险当做是一种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因此他们的投保率及底。

(二)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本质是利益的最大化的追求

商业保险工作是一个企业,而企业是属于盈利性的组织,其存在和发展的意义是利益最大化的创造和追求。而农业商业保险中,因为自然灾害和一些设施的简陋等等造成了商业保险的高赔付,这就和商业保险的目标相悖。再加上农村保险跨越的地域面积大。单笔保费低、业务分散等等,导致了商业保险公司服务成本的增加。

(三)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和供给不足

农村所需要的保险产品一般是那种缴费低、覆盖广、缴费灵活以及保障高的保险产品。而商业保险公司目前所经营的保险产品中,对于这类保险产品还比较缺乏。再加上农村居民的收入普遍较低,对于保险金的支付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虽然国家近五年来对农村的农业发展和农民个人通过保险财政补贴方式,鼓励和支持农民通过商业保险转嫁经营风险,对农业发展和农民个人利益起到了很大的保障作用,但由于农民对保险认识的局限性,就导致了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较窄,规模不大,风险集中,商业保险不能在其中直接获取经济利益。

三、增强商业保险服务“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

(一)加强商业保险知识的宣传教育,让农村居民的投保意识增强

商业保险能够有效的服务“三农问题”,促进新农村的建设。能够得到农村中,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商业保险要利用好乡、镇政府部门,积极的做好农村保险知识的宣传工作,加深农村居民对于保险的认识,比如可以在乡镇的街道上、各村的村委办公点以及各个村落的重要路口等进行农村保险宣传专栏的设置,宣传当前的保险基础知识、保险法规以及承保和理赔中的重要事项等等。还可以通过乡镇的相关干部进行集中的保险知识以及典型案例的宣传,增加农村居民的投保意识。同时还要结合当地的教育机构进行保险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农村的中小学,让他们从小就能够得到保险知识的普及。

(二)处理好三种关系,确保农村保险市场的有序发展

一是要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保险公司要把效益放在首位,但同时要服从、服务于国家,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兼顾到社会的利益,在为服务“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得到生存,求得发展。二是保险公司要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虽然从目前来看,农村保险的见效慢、成本高以及费用大。但从长远的利益来讲,农村保险业务才刚刚开放,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三是保险公司要处理好企业本身和国家大局之间的关系。目前国家正在进行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农村急需的医疗、养老以及意外保险保障等,为商业保险公司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

(三)把商业保险资金投入到新农村的建设中,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农保险论文篇(2)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通过部分地方的试点逐步推广建立起来了。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原有的以计划经济为依托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成为制约经济制度转型和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重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只有建立和完善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彻底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

二、论文对立足于我国经济发展和制度现状,对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借鉴国外经验与启示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和建立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基本内容:

本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四部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概述、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借鉴和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路与对策。第一部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概述包括养老保险制度的涵义及特征、构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演进三部分。第二部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主要包括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面临困境的原因分析两部分。第三部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借鉴包括外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其特点和外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两部分。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路与对策包括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和建立健立我国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措施两部分。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具体分析我国农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2、通过分析我国农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特点以及与国外的对比提出完善农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思路与对策。

三、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

本论文将主要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将结合的方法:从对我国农村养老金制度内涵的梳理、意义的分析、制度演进的说明,然后深入到剖析我国农村养老金制度现存的问题以及面临的困境,最后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农村养老金制度的思路与对策。

主要的研究方法有: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定性分析法、个案研究法、比较法、经验总结法、描述性研究法、调查法等

四、研究的总体安排与进度: 一、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

1、2010年12月10日前:在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等工作。

2、2010年12月10日:开题论证 3、对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进行修改

4、收集资料,修改论文研究框架,撰写论文。 二、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

1、寒假:继续收集完善资料,继续撰写论文,完成初稿。 2、开学:提交初稿,收集资料,反复修改论文。 3、毕业论文定稿

4、答辩阶段(2011年5月22日前):第一次答辩 5、答辩阶段(2011年6月5日前):第二次答辩

五、主要参考文献:

[1] 杨翠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理论与政策研究[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14-16 [2] 陈长民.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突出问题与对策[J].经济纵横,2005.9:29-31 [3] 于超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09.1:77

[4] 汪岳、曲绍旭.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以法国的农业社会保障为例[J].社会保障,2006.10:218

[5] 王昊.部分国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与分析[J].世界农业,2007.11(343):26 [6] 涂玉华、张宝文.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低效运行的原因探析[J] .考试周刊,2007.23:125-126

[7] 李逸波、胡灵红、李一鸣.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J] .安徽农业科学,2007.35(36):12044-12045

[8] 张美红.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的缺陷及完善[J] .现代商贸工业,2007.8:19(8):31-32.

[9] 李长远.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解读及启示[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7.8:17(4):105-108

[10] 胡宇飞.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8.12:286 [11] 常晓梅.关于改革与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问题的思考[D].2003.6:1-2

[12] 郑军、张海川.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对我国的启示[J].农村经济,2008.7:126-129

[13] 王海燕.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D].2004.4:10-11

三农保险论文篇(3)

关键词:

农业保险;参保意愿;影响因素

一、引言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分散和化解农业风险的风险转嫁机制,是国际上重要的非价格农业保护工具,日益受到各国政府重视。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在政府高度重视下得到快速发展,截止2013年,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到306.7亿,是2006年保费规模的38.2倍。其中,2007年~2013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财政补贴资金488.2亿元,财政补贴政策对农业保险的拉动作用明显。但是,随着财政补贴政策的不断深入,其面临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补贴的可持续性遇到了障碍,因为在现行的补贴机制下,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补贴保费的比例已接近80%,普遍高于发达国家水平。以2013年为例,农业保险保费306.7亿,扣除约80%的各级财政补贴,农户实缴保费61亿元左右,保险密度仅为10元/人,主要农作物承保面积11.06亿亩,保险覆盖率仅为44%,即便在政府如此高的财政补贴保费比例的情况下,从农户保费收入、保险密度(农村人均农业保费)以及覆盖率等指标也可以看出,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意愿很低。本文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试图从农户购买意愿出发,来研究农户参保决策的影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运用吉林省五市(县)522户农民调查问卷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从而为提高农户参保意愿,进而提升农业保险有效需求提供政策建议和理论参考。

二、文献综述

关于农户的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问题,国内外很多学者都进行了相关的研究。通过对文献梳理,我们发现理论界认为影响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农户的风险偏好,通常风险厌恶型决策者在面对精算公平的保险时会选择购买保险,而风险偏好型的决策者则会做出相反的举动;第二,保障水平太低,通常保障水平过低,农户会认为农业保险没有起到风险分散的作用而降低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欲望;第三,保险费率过高和农户收入水平过低的矛盾降低了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可能性;第四,农户的个体特征和家庭经营特征也是影响农户购买意愿的一个重要因素;第五,其他因素,诸如初始财富、是否务工、农业补贴政策、政府救济和银行贷款等其他风险补偿手段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意愿。(冯文丽,2004;张跃华、史清华、顾海英,2007;宁满秀、邢丽、钟甫宁,2005;李彧挥、孙娟、高晓屹,2007;侯玲玲、穆月英、曾玉珍,2010;聂荣、王欣兰、闫宇光,2013;张虎、孔荣,2014)

三、理论假设

1.购买决策。根据上文分析,农户的购买决策基于期望效用理论,农户是理性的经济人,农业保险的购买行为是购买农业保险后期望效用和未购买农业保险的预期效用进行比较后理性选择的结果。在公式(1)中,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保险费(P),初始财富(W0)确定较为容易,这就说明购买农业保险能确定农户的效用水平,而农户对不购买农业保险的预期效用的大小判断则受农户自身条件、风险态度和外部环境等因素所决定。

2.影响因素。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前提下,重点考察了我国目前的乡村治理结构,认为目前的农村社会对地方行政部门存在高度依赖现象,农业保险购买的主要影响因素主要有农户自身特征、农户家庭特征、农户风险态度、外部环境特征等四类:(1)农户自身特征包括农户的年龄、受教育程度等指标变量。理论上年龄越小,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越强,但年龄小,其收入水平偏低,农业保险购买能力也弱。因此,农户因素对农业保险有效需求的影响取决于这两种作用力的大小;一般来说,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户掌握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强,对农业保险作用的认识清晰,购买保险的动机更强一些。(2)农户家庭特征包括收入、农业收入占比。一般来讲,家庭年收入越高,其农业保险的购买力越强,但因收入越高,其抗风险能力越强,是否购买农业保险,将取决于两因素作用的大小。(3)农户风险态度主要从农户对农业保险的了解程度和前三年自然灾害平均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程度这两个指标来衡量农户风险态度对农户农业保险购买决策的影响。一般来讲,农户对农业保险的了解程度越高越倾向于通过农业保险来规避农业风险;前三年自然灾害平均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程度越大,则越倾向于购买农业保险来稳定收入水平;反之,农户认为前三年自然灾害平均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程度越小,不会通过购买农业保险来稳定收入水平。(4)外部远景特征在我国现有的乡村治理结构下,农村社会对地方行政部门存在高度依赖,因此,村委会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行为有较大影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如果农户认为现有农业保险险种能够满足农户自身分散农业风险的需要,则会通过购买农业保险来分散农业风险。

四、实证分析

1.样本选择。为了掌握农户对农业保险购买决策的影响因素,本文选择了吉林省为样本省份。吉林省是我国农业大省,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而公主岭、东丰、舒兰、榆树、九台等县(市)均是吉林省重要的玉米种植大县。具体被调查农户的选择采用随机选定的方式,每个县市抽取若干村,每村随机选取5户~10户作为农户问卷调查对象。本次问卷调查期间共发放问卷550份,回收有效问卷522份,有效率为94.9%,有效问卷中330户在本年度购买了农业保险,192户没有购买农业保险,其中63.22%的农户购买了农业保险,这与吉林省农业保险覆盖率比例大致相等,因此样本具有代表性。

2.模型建立。本文基于研究需要,假定农户是否愿意购买农业保险,其结果有两种:愿意和不愿意。以是否愿意购买农业保险作为被解释变量,将“愿意购买”定义为y=1,“不愿意购买”定义为y=0,由于使用的被解释变量是(0,1)变量,是一种二元选择问题,所以,本文选取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作为实证分析的方法。

3.变量解释及赋值。本文对模型变量具体赋值与定义如表1所示。

4.回归结果及讨论。根据上文各变量数据,运用EViews8.0软件对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实证结果显示,模型预测采用购买农业保险的正确率为99.39%,不购买农业保险的正确率为99.48%,整体预测正确率为99.43%。Hosmer-Lemeshow检验值为0.1346,表明模型对数据的拟合度较好,接受观察的数据与预测数据之间没有显著的差异;回归模型的LR统计量为661.855,P=0.000,说明回归模型的系数显著有效。影响农业保险购买意愿的因素如下:(1)农户自身受教育程度对购买农业保险意愿具有正向影响,年龄影响不显著。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受教育程度越高,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意愿越强,这与预期一致;年龄不显著的原因可能是年龄小,收入水平偏低,影响了其购买农业保险的能力。(2)农业收入占比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意愿具有正向影响,家庭年收入在模型中不显著。农业收入占比越高对农业保险的购买意愿越强,与预期一致;农户家庭年收入越高,其抗风险能力就越强,从而用农业保险分散风险的需求弱。(3)对农业保险的了解程度对购买农业保险意愿具有正向影响,这与预期一致;而连续三年平均每年自然灾害对家庭收入的影响程度指标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意愿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农户认为前三年自然灾害平均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程度较小,不会通过购买农业保险这种方式来稳定收入水平。(4)外部环境特征中基层组织对推广农业保险的态度指标和现有险种能否满足农户自身分散农业风险的需要指标都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意愿具有同向影响作用,这与预期一致,其中,基层组织对农业保险的推广态度是农户参保意愿的最重要影响因素。

五、政策建议

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吉林省五县(市)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覆盖率还有上升空间(现在仅为63%),而对农业保险还普遍缺乏了解(完全了解农业保险的农户仅为7.1%)。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方法对调查样本进行分析,发现影响农户购买农业保险需求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受教育程度、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农户对农业保险的了解程度、现有险种能否满足农户自身分散农业风险的需要、基层组织对推广农业保险的态度等5个因素。从实证分析结果可以看出,为有效提升农户对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大农业保险正向宣传的导向作用。政府应积极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强化农业保险宣传力度,提升农户对农业保险的了解程度,使农户从主观上意识到农业保险的意义和价值。

2.提高农户的文化水平。农户所受的教育是影响农业增长的主要因素,尤其是对初始教育进行投资是最有利的。为此,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落实情况,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在农村全覆盖,有条件的农村应积极试点十二年义务教育制度,提高农户的受教育水平。

3.引导保险机构进行产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所面临的风险具有多样性、分散性特征,使农户面临的农业风险多种多样,这就需要多种类多层级的险种来满足不同农户分散农业风险的需要。所以,应通过创新补助等方式引导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满足农户对农业风险保障的多样化需求。

4.政府应创新支农惠农方式。加入WTO后财政直接补贴农民的方式受到很大限制,政府应创新支农惠农方式,对农民补贴应逐渐从直接补贴转向间接补贴,农业保险作为国际上的“绿箱政策”,应成为政府支农惠农的重要工具。所以,政府财政应缩减粮食种植补贴、灾后直接补助方式,将这些资源以保费补贴的方式进行,增加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购买能力,提升农业保险覆盖率。

5.正视基层组织作用。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实践表明,正是由于基层组织的“协同推进”才推动了我国农业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本文的调研数据也表明,基层组织对农业保险的推广态度是农户参保意愿的最重要影响因素。但是在看到基层组织对推动农业保险发展作用的同时,也应当看到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近几年,基层组织克扣、截留保险费和理赔款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所以,要正视基层组织作用,既要发挥推动农业保险的作用,又要完善监管机制,避免因基层组织原因使农业保险的声誉受到不良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冯文丽.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与制度供给[J].金融研究,2004,(4).

[2]张跃华,史清华,顾海英.农业保险需求问题的一个理论研究及实证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7,(4).

[3]宁满秀,邢丽,钟甫宁.影响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决策因素的实证分析———以新疆玛纳斯河流域为例[J].农业经济问题,2005,(6).

[4]李彧挥,孙娟,高晓屹.影响林农对林业保险需求的因素分析———基于福建省永安市林农调查的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2007,(11).

三农保险论文篇(4)

近年来,国家对于“三农”问题的重视度不断提升,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断建立健全,其中的医保基本实现农村全覆盖,社会养老保险也逐渐普及,然而农业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却未得到相应的发展。事实上,仅依靠基本的社会保障体系远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全部需求。因而亟需发展多元化的保险业务,从而构建并完善农村保险基层服务体系。

同时,伴随着保险业竞争的日渐激烈,城市保险业务趋于饱和,很多公司开始探索市场“蓝海”,广大的农村地区则转变为保险业未来发展的主战场。因此,无论从目前发展需求抑或是未来发展趋势而言,对农村保险基层服务体系进行研究都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其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保险市场的良性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河北崖村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的现状

河北崖村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龙泉镇镇驻地东南。全村现有耕地1700亩,粮田500亩,果园1100亩,山岚2980亩。近年来,全村致力于生态文明村庄建设,对村庄进行深度整治,积极整合优秀的自然资源和人文传统,探索实践创建与保护并重的特色发展之路。并利用沁园春采摘节为民增收,大力发展电商带民致富。2014年,该村先后被评为省级宜居村庄、省级“乡村文明家园”示范村、山东省旅游特色村、山东省精品采摘园等。

自2004年来,中央政府连续在多年的“一号”文件中指出保险要服务“三农”,并将一系列补贴性政策在国内多个省区进行试点。这一政策环境也极大推进了政策性农村保险业务在河北崖村的发展。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其他类型的农村保险业务在河北崖村则发展缓慢。商业性农村保险在河北崖村中投保率极低,无论在寿险或财险的投保率,均不及烟台市内城区居民的三分之一。

二、河北崖村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存在问题分析

(一)利益相关者的平衡机制缺失

现今的河北崖村保险主要采用“政府主导、公司经营、农户参与”的联合运作模式未能在政府、保险企业和农民利益间中形成平衡的机制。主要体现在各级地方财政对农村保险的投入比重大,尤其是政策性农房、农业、医疗及养老保险等领域,且对保险公司所发展的涉农保险业务鼓励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农民保险意识的缺失,从而对保险的主动参与度较低。

(二)农村保险运行机制不够完善

对于包含河北崖村在内的广大农村地区,风险因素均呈现出复杂性的特点,其保险业务涉及面极广。一旦遭遇巨险,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责任界定、损失鉴定、理赔时效等方面都可能出现分歧。这些分歧如处理不妥当,又极易造成复杂且尖锐的社会矛盾。

(三)多元特色化的农村保险产品供给缺失

在河北崖村的保险产品方面,对于农民需求和特征的把握不够准确,造成缺乏对多元特色化的农村保险服务的有效供给。例如目前河北崖村的主流的寿险产品,大多呈现缴费水平高、周期长、保障比例偏低的特征,难以适应农民的真实需求、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四)农村保险服务网点部署和建设滞后

目前保险公司在河北崖村网点的铺设和建设方面仍显滞后,与农民形成了一定的“空间距离”,而沟通的缺失又进一步拉开了保险企业与农民间的“社会距离”,造成相互间的不信任感。承保与理赔过程中极易产生信息的不对称,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几率大,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三、农村保险基层服务体系优化的对策

针对上述对河北崖村保险基层服务体系构建的现状与问题的分析,进一步拓展延伸,针对我国农村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的优化工作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做好农村基层保险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

要向广大农民普及保险知识,逐步增强他们的保险意识。具体而言,可先行组织农村基层干部带头学习保险知识,动员他们投保期限短、保费低的保险险种,并以自己亲身经历向其他农民进行保险宣传教育;与此同时,还可通过保险服务车、保险移动宣传画栏、农村保险知识宣讲团等丰富多彩的形式,走进乡镇和农村,深入开展农村保险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

(二)建立多层次的现代农村保险服务体系

在组织层面,要丰富农村保险组织形式,建立适应区域发展的、包含商业保险机构、农业保险公司、农村互助保险合作社等多层次的现代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可优先从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着手,以其灵活性、互、透明化赢得广大农民的接受和认可,从而吸引更多农民投保,扩大农民保险覆盖面;而在产品层面,致力于提供适应农民实际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三)改革和完善农村保险运行机制

一方面,对于现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要积极完善共保制度,尝试组建专业性地方农险公司,丰富保险品种和服务项目供给,提高保险覆盖面,降低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努力完善巨灾风险保障机制,制定巨灾风险理赔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对巨灾风险赔付的比例范围,最大限度整合理赔资源,提高大灾理赔能力。

(四)加大农村保险体系建设的帮扶力度

一方面,出台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对农村地区人、财、物资源的投入和倾斜,例如可对保险机构在农村铺设服务网点进行相应的税收优惠,或对积极投保的农民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和管理优化,引导保险机构创新农村业务发展机制,在农村业务发展中坚持长期经营、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改造农村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肖峰.湖北省农业保险供需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硕士论文, 2013

[2]陈敏. 打造农村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常德模式”开创农村保险服务模式新纪元[J].中国保险, 2011(10)

[3]丁蕾.吉林省农村保险市场发展问题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13

[4]樊乐.浅析我国农村保险的现状和对策[J].中国证券期货, 2012,07

[5]高柱,高岷. 推进宁波农村现代保险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J].宁波经济(三江论坛), 2009(02)

三农保险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F724.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3-0008-06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3.02

一、引言及相关文献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是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国家自强的基础,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04―2010年中央已连续出台七个“一号文件”都提出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作为一种支农政策的创新,越来越引起国内学术界和政府的重视。然而,目前我国对农业保险的理论研究还处于较低的层次,实践中也很少有成功的经验[1-2]。2004年以来,国内很多地区开始试行农业保险,从而使农业保险有了更多的试点,然而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论根据的研究仍不充分。

对农业保险的研究更多的是停留在福利经济学的层面上,国外理论界对农业保险较早使用福利经济学进行分析的主要有Roumasset和Hazell等人,其中Hazell认为农业保险带来的产出增加不仅有利于生产者(农户),也有利于消费者,如果需求曲线是缺乏弹性的,农场主的平均收入可能会降低,而农业保险带来的收益将被消费者全部占有”,从而提出农业保险具有收益外溢特点的正外部性存在[3]。Siamwalla、Valdes和Mishra用图形的方式将农业保险影响作物曲线进而影响社会福利的过程表示了出来,但是对是否补贴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4]。国内对农业保险福利分析大都源于Siamwalla、Valdes和Mishra的总结。在分析农业保险福利问题时,国内学者大多都使用了Siamwalla和Valdes的消费者剩余分析方法,同时都使用了农业保险影响作物曲线右移、需求曲线不变的假设。李军(1996)在分析农业保险的性质时,提出鉴于农业保险社会效益高而自身经济效益低,在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同时又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应当属于准公共产品[5]。庹国柱、王国军(2002)认为农业保险的利益是外在的,农业保险经营处于农户和保险公司需求双冷的状态,因而不能够相交。孙香玉利用开放二分选择式的条件估价法(CVM)获取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支付意愿,从而测度不同补贴率下的福利值大小,该文通过个人支付意愿的加总扣除农民支付的保费和政府补贴的成本,测算出总体的福利值[6]。张跃华、顾海英、史清华(2007)从经济学理论上对有无补贴时农业保险的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变化推导出社会福利的,实证研究部分主要是对农业保险对作物产量的影响方面进行了分析[7]。

国内经济学家在认同国外学者对市场失灵原因的理论研究基础之上,联系我国的实际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有学者认为农业保险具有的双重外部性导致农业保险市场失灵,如李军(1996),庹国柱、王国军(2002),费友海(2005)等。冯文丽(2004)指出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和供求的双重正外部性是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一般原因,但在我国导致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根本原因则是制度供给不足,缺乏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规范,因而提出了颁布专门的农业保险法,构建合理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以纠正市场失灵的主张[8]。也有学者指出,农业保险外部性的概念在市场失灵理论中并不严密――农业保险在微观上具有典型的外部性,然而在宏观上却并不足以导致市场失灵,如张跃华、顾海英(2004)等。同时认为农民在收入低下的时候其风险偏好趋向于中性,从而导致农业保险这种风险管理方式对农民没有足够的吸引力[9-10]。

张跃华(2005)认为以农民为风险偏好型作为分析我国农民风险类型起点的假设太弱,他在文章中引用von Neumann 和 Morgenstern 创造的VNM效用函数,借鉴经济学对于风险偏好的分类及对风险规避程度的度量,构造伯努利效用函数分析中国农民的有效需求不足情况。他们的假设是如图1所示,效用函数中存在A点,在A点处的曲率为最大,这意味着在A点处消费者对于风险的规避程度最强。当财富或收入的值超过A点时,其对风险的规避程度越来越低;同时在财富或收入的值低于A时,随着收入的增加,其对风险的规避程度越强。当收入水平或者财富水平在A点以左的时候,随着财富或者收入水平的增加,农民对于风险的规避程度增强,即购买保险的动机增强;当收入水平或者财富水平在A点以右的时候,随着财富或者收入水平的增加,农民对于风险的规避程度减少,即购买保险的动机减弱①。其效用函数概念模型的表达形式如下:

文献的回顾,我们发现,国外的学者在分析农业保险供需现状时,多以农民是风险规避型偏好为前提,而国内传统农业保险分析中也多把农户的风险态度假设为风险规避的理性人,如有部分学者认为农民的风险态度是风险中性。而事实上,农户的风险态度是否为典型的理性人或单纯的为风险中性,笔者认为是值得商榷的。因此,本文在张跃华对农户风险规避程度度量分析的基础上,对农户风险态度采用变化的假设前提,运用期望效用理论和福利经济学分析方法对政府在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行分析,并通过模型计算得出政府对农户的保费补贴的范围。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也是弱质产业,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的威胁。发展农业保险,发挥其在分散农业风险中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自1982年恢复农业保险业务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快速发展。1982―1992年我国农业保险得到快速发展,保费收入从23万元飞速增长到8.17亿元,在这期间,农业保险险种不断增加,覆盖面也得到不断扩大,发展非常迅速②。第二阶段:业务萎缩。1993―2003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进入萎缩阶段,不断出现波动下滑趋势,如表1所示。第三阶段:新的探索。在经历了长期波动下滑之后,农业保险迎来其发展的新契机,200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首次确定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性质③;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给出了在部分地区选择部分农业保险产品进行试点的部署④。2004年3月,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批准了上海安信、吉林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三家保险公司,并在黑龙江、吉林、上海等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农业保险试点。新一轮的试点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从表l可看出,2004―2009年保费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保费收入由2004年的4亿元增加至2008年的110.7亿元。赔付率有所下降且较为稳定,总体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

纵观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不难发现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即便是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比较高的年份,如2008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10.7亿元,其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仅为0.39%,占全国财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仅为4.53%。此外,纵观农业保险业务开办以来的赔付情况可看出,农业保险的赔付率比较高,自开办业务以来,有8年赔付率超过100%,其他年份最低的赔付率也在55%以上,再加上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实际情况是保险公司经常盈利甚微,甚至存在较大亏损。但这也预示着我国农业保险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且从第一阶段快速发展到第二阶段的业务萎缩的原因可看出政府引导和政府补贴在农业保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因此从实践上看,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方向。

三、效用理论与农业保险市场失衡分析

(一)农户风险态度的新讨论

在Von Neumann 和 Morgenstern 创造的VNM效用函数中,把人们对于风险的偏好分为风险规避、风险中性和风险偏好三种情况。大部分学者对于农户的风险态度,几乎都假设为古典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其风险态度都为风险规避型,所做的分析也都是基于这样的假设前提得出的。但笔者认为农民的风险态度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收入增加或者政府对农业相关补贴的增加,农民的风险态度是会发生变化的,甚至可能会产生质的变化,即便同为风险规避型,其风险规避程度也会随着农户所拥有的财富值的变化而产生相应的变化。

1.需求层次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于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论文中提出人的需求分为五个方面: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排列[11]。他认为,人们只有在满足了低层次的吃穿住行等问题之后,才会考虑其他层次的需求。不失普遍性,农民只有在自身收入达到一定程度、自身低层次需求得到完全满足之后,且同时又具有规避农业风险的需要时,才会考虑购买农业保险这样的高层次需求产品。

2.弗里德曼和萨维奇假说

关于收入的效用,1948年弗里德曼和萨维奇在他们的经典性论文中提出了颇负盛名的假说。为解释许多人既参与同时也购买保险,他们提出效用函数一定既含有凹的片段,也含有凸的部分(见图2)。在凹形部分,个体会选择参与(冒险自担风险),即使得到的收益可能低于自己所付出的成本;而在凸形部分,个体会选择购买保险。在不确定条件下,如果该个体要在结果R1和R2之间作出选择,该个体可能会将他的财产投保;如果该个体要在结果R1和R3之间作出选择,该个体可能会选择(冒险自担风险)。

3.风险规避程度的度量

关于风险规避的理性人,其规避风险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按照西方学者的理论,风险规避不是一成不变的,当个人收入财富超过一定临界值时,其选择规避风险的方式可能就是风险自留,因为自身所拥有的财富已经足够抵御可能发生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12]。西方学者采用的风险规避程度的度量指标是:rA=-u''(x)/u'(x),如果rA(x,u)是x的递减函数,则称货币伯努利效用函数u(x)显示出递减绝对风险规避。即随着财富的不断增加,如果效用曲线曲率越来越小,其对风险的规避意识越来越弱。

4.农户对待保险产品的风险偏好函数推测

基于以上理论可初步推断出农户对于农业保险产品的风险偏好情况如图3所示。效用曲线分为凹凸两部分,且在农户收入水平较低(WW1)的层次上是凸的。其经济学涵义为:在农民收入比较低的时候,农民更多的考虑是满足基本层次的需求,无暇顾及购买农业保险的需求,所以在0

(二)效用函数分析

假设投保人(农户)在无风险情况下的收入为W0,其效用函数u(X)为VNM效用函数,在保险期间内其农产品可能面临的损失是一个随机变量X(0≤X≤W0),且E(x)=W为农产品遭受损失的期望值,Var(X)=?滓2为农产品遭受损失的方差。基于上述分析,可把农户的收入层次分为两大部分:当0

1.保险公司所能接受的最低价格

假设不考虑保险人的投资收益,即保险公司唯一的收益是保险费,保险价格为p(0

2.低收入层次投保人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

根据上文的假设,若农户不购买保险,其效用u(W0-X)将是一个随机变量,这种情形下农户的预期效用为E[u(W0-X)];若农户购买足额保险,其效用u(W0-pW0)是一个确定的值。显然,农户能够购买农业保险的唯一条件是购买农业保险所得到的效用要高于或者至少不低于不购买农业保险的效用,因此构建方程:

E[u(W0-X)]≤u(W0-pW0) (1)

将方程的左右两边泰勒展开得到:

左边=E[u(W0-X)]

此时p无解,即农户不会购买农业保险。

四、政府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的市场均衡分析

农业保险市场具有其特殊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业保险市场依靠自身很难达到供需平衡,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干预是必要的。

(一)政府补贴使得农户风险态度发生改变的下限

在农户处于低层次、风险偏好者阶段时,政府的补贴必须达到一定下限使其改变为风险规避者,才能够真正达到刺激农业保险需求的目的。假设政府给农户比例为s的保费补贴,则上述分析过程会产生如下变化:在不投保的情况下,农户的预期效用为E[u(W0-X)];在投保的情况下,农户的效用为u(W0-pW0+sW0)。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唯一条件变为:

E[u(W0-X)]≤u(W0-pW0+sW0) (4)

方程左边泰勒展开与(2)式相同,方程右边展开式为:

右边=u(W0-W+W-pW0+sW0)

≈u(W0-W)+(W-pW0+sW0)u'(W0-W)(5)

将(2)(5)代入(4)式得:

(二)基于伯努利效用函数推导政府补贴的上限

根据张跃华等的观点,当农户拥有低于W2的收入时,其风险规避程度会随收入增加而递增;但当其收入水平超过W2时,其风险规避程度随收入增加而递减。其经济含义为当农户收入水平处于中等水平时①,其购买农业保险的欲望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但是当其收入水平超过一定水平W2时,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欲望会逐渐递减,因为其拥有的财富足以使自己承担所面临的农业风险,所以政府补贴不能超过农户风险规避程度最强的A点所对应的收入水平。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商业保险的需求是自发形成,通过市场价格机制有效调节并最终和供给实现供求均衡。而农业保险需求无法通过市场实现调节并达到供求均衡。实践证明,离开政府支持的后果就是农业保险需求明显不足,保险经营无以为继,农业保险市场萎缩消失,所以农业保险需求水平的提高有赖政府的大力扶持。农业风险与农业保险需求息息相关,农业保险需求的产生源自农业风险规避的需要本文通过对农户风险态度的讨论和重新界定,建立了农户风险态度随收入水平而发生变化的模型,得出以下结论。

(一)低收入层次农户受政府补贴影响更大

我国农业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其收入水平处于较低层次,农户必然优先考虑其基本层次的需求,而对于购买保险规避农业风险这样高层次的需求基本无暇顾及。政府应加大对这些地区的农业补贴力度和农业保险补贴力度,同时创造条件发展这些地区整体经济状况,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加快这些地区的农民由风险偏好转向风险规避,进而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和推广。

(二)政府对于收入处于中等水平的地区应加大补贴力度

我国中等发展地区农民的效用曲线很可能位于图4中A点左侧,这里假设A点为效用曲线的最大点。此时,农户的风险态度已经处于风险规避阶段,具有购买保险的欲望,因而其对货币的边际效用非常高,政府补贴能够刺激购买欲望转化为有效需求。

(三)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不能过高

引入风险规避程度度量有力的解释了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并不是越多越好,补贴也要有上限。过高的政府补贴,可能会造成农户的风险规避程度下降,更趋向于用风险自留的方法规避风险;同时,过高的政府补贴可能引发更为严重的道德风险,不利于农业保险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和,皮立波.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应实施“三阶段推进”战略[J].经济研究参考,2004(31).

[2]庹国柱,王国军.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2.

[3]Hazell. Mathematical programming for economic analysis in agriculture[M]agrecon.mcgill.ca,1986.

[4]A Siamwalla. Should crop insurance be subsidized?[M].PressBaltimore (USA),1986.

[5]李军.农业保险的性质、立法原则及发展思路[J].中国农村经济,1996(1).

[6]孙香玉,钟甫宁.对农业保险补贴的福利经济学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8(2).

[7]张跃华,顾海英,史清华.农业保险需求问题的一个理论研究及实证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7(4).

[8]冯文丽.美、日农业保险制度对我国农险模式选择的启示[J].农村经济,2002(12).

[9]张跃华,顾海英.准公共品、外部性与农业保险的性质――对农业保险政策性补贴理论的探讨[J].中国软科学,2004(9).

[10]张跃华,顾海英,史清华.农业保险需求不足效用层面的一个解释及实证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5(4).

三农保险论文篇(6)

中图分类号:F840. 6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9-0-01

一、引言

自古以来农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就占据着重要地位,农业相比于其他产业来说生产过程、劳动力和资产都更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危肋。我国农业经济在整国民经济当中处于“弱质”,我国又是人口大国,土地有限,每个农户的土地相对较少,经营也比较分散,不易进行了大规模作业,我国农业的风险机制更具有脆弱性,农民的收益和我国的农业经济的不确定性更大一些。因此我们更需要有一种机制来做到分散风险和分摊损失,而农业保险更好可以符合我们的要求。我国农业保险体系的完善对于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和保障农业经济的平稳以及对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大的意义。

二、农业保险在我国发展的基本状况

从2004年首次试点开始到现在农业保险发展已逾10年。我们国家一直很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尤其是近几年,中央一再强调“三农”问题,对农业保险的发展也非常重视。中央一号文件2004年到2017年连续十四年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2004年到2010年,都在文件中提到了有关农业保险发展的确问题。有了政府的支持,我国的农业保险有了很大的进步,发展迅速。2016年我国的农业保险的支持政策,中央财政提供的农业保险补贴品种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3大类,共15个品种,覆盖了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及棉花、畜产品等,承保的主要农作物超过14.5亿亩,稻子等主要粮食作物的承保率超过了70%。同时财政对农民的保费补贴接近4/5,其中中央财政的补贴最高可达到一半。保险覆盖全国所有省区市,承保农户近2亿户次。但是,我国作为传统的农业的漫长时期中,农业保险在我国仍属于新生事务,农业保险在发展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三、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1.农民收入太低,剩余收入微乎其微,保险消费受阻

农民在我国的收入分配中多年来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农民的人均收入的增长幅度在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的近十年间连续增长幅度都不超过5%。2014年我国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过万,这只是平均可支配收入,以农业为主,尤其是内陆山区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更少。虽然近几年我国正在逐渐关注农民收入问题,但农产品价格因为供求关系,导致价格增长缓慢,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获得的收入减少,尤其是完全依靠农业收入的农民的收入增长更加困难。收入低,仅能够满足一般的温饱生活需要,也就没有剩余的收入用于农业生产保险消费。

2.尚未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农业受天灾影响大,需要用一些金融工具来降低市场风险。“当前农业保险的实际保障水平其实比较低,比如三大粮食作物保险,每亩保障水平是300元左右,但实际上平均成本是400多元,另外,粮食作物的投保率约为50%,其中三大粮食作物平均投保率为65%,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提高空间。”目前我们国家的农民保险也没有建立一个大灾的风险分散机制,对于农业的保障和整体的覆盖率也需要提高,怎样去建立一个中央与地方的风险分担机制,地方政府由于其与农民的密切联系性也要求增加政府保险补贴,这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3.法律及政策层面需要完善

农业保险虽然在我国已经存在了几十年,但是我们缺乏农业保险方面的专业的立法,有关农业保险的部分我们只在《保险法》、《农业法》中有相关的规定。我国政府更没有把农业保险划分到政策性保险的范围,农业保险的立法一直处于无法可依,有关问题一直处于法律真空状态。农业保险因为享受不到政策性保险的优惠,商业保险机构从事农业保险的业务,收益及市场都不及普通的商业保险业务,若农业保险业务发生了亏损,只能从商业保险的其他业务来弥补这种损失。因此从商业保险机构经营的角度来看,这些企业不会愿意从事这种保险业务,他们代办国家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会受到打击,农业保险业务久而久之会越来越少。

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对策

1.充分发挥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主导作用

政府首先在保险当中充分体现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保险的性质,给农业保险大量补贴,补贴应占到全部保费的一半至3/5。同时为商业保险机构的农业保险业务提供再保险。还应建立巨灾风险储备基金,解决像冰雹、严重旱灾这样的巨灾风险。政府提供了补贴及税收方面的优惠,保险公司的营利的空间相对也大,会更有积极性经营商业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在政府的主导下也应将农业保险与其他业务区别对待,单独核算。

2.发展农业保险,立法先行

因为农业保险缺乏法律支撑,没有法律保障,导致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因此政府应尽快颁布有关农业保险的专业法律,将农业生产过程中易受到灾害的农业种类和行业用立法确定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险种,由政府对其提供保费补贴、业务费用和免税支持,并配套经营规则,如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美国的《联邦作物保险法》等。

3.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意识

国家继续实施对农业生产的补贴政策,农业利用绿色农业及科技农业节约劳动力,提高产出,使现农业规模化,提高生产效率,保护农产品价格,提高农民收入。同时加大对保险在农村的宣传力量,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度,让农民自身认识到农业保险的重要性,提高自动投保的比率。

五、结语

“三农”问题是我国目前的重要问题,农业保险是促进农业发展,保护农业,稳定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我国的农业保险已经起步,发展迅速,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政府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及政策措施,依照我国实际,建立我国的保险制度,促进农业发展。

参考文献:

[1]尹培培.我国农业保险现状及发展情况分析[J].每日经济新闻,2014(9).

三农保险论文篇(7)

论文摘要: “三农”问题是关系我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三农”工作是我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三农”问题的解决应该包括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本文从“三农”保险的现状出发,说明了发展“三农”保险的必要性和“三农”保险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最后提出了应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三农”保险模式。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基本途径,是缩小城乡差距、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将会更好地促进新农村建设。

一、我国“三农”保险发展现状

(一)农业保险实现快速发展

2007年,全国农业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53.33亿元,同比增长529.22%,累计赔款支出29.75亿元,同比增长403.42%。一是中央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稳步推进;二是积极推动生猪保险和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二)大力推动了农民人身保险发展

一是发展了农村简易人身保险;二是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三是发展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四是发展了外出务工农民保险。五是组织推动了农村计划生育保险试点。

(三)积极探索其它涉农保险试点

一是发展了小额信贷保险;二是利用小额保险方式解决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是为农民的基本生活设施提供了保险。

二、大力发展“三农”保险的必要性

(一)新农村建设需要发展农村保险来服务“三农”

1、农业发展需要保险的支持和保障

通过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作用。合理的农业保险制度安排,可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积极性,消除农民增加农业投入的后顾之忧。

2、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保险业积极参与

由于历史、体制的原因,目前农村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农村保险业务,构建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村居民提供养老、医疗等保险保障,可以为建设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和谐生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3、发展“三农”保险,有利于农村改革深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三农”保险的发展将会促进中国保险业的发展

1、中国国情决定农村是最大最有发展潜力的保险市场

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而农村人口在中国的惊人比重决定了中国农村是最大、最有发展潜力和空间的保险市场。目前由于我国农业经济的欠发达、农村发展的滞后和农民生活的贫困,所以要想让农村保险从潜在需求变为现实的购买力,就需要尽快解决“三农”问题。因此,解决“三农”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是将农村潜在的保险市场变为现实的前提和基础。

2、保险业的发展决定农村是最大最有发展潜力和空间的市场

目前,中国已开业的保险公司有100多家(含中资、外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虽然保险主体增加很快,但保险业务却呈现不均衡态势,车险等传统保险业务占到85%以上,而且保险业务主要分布在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几乎还没有开发。所以说农村保险的发展能够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三、“三农”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

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三农”保险制度

从各国的经验和我国实际情况看,“三农”保险如果完全交由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业务难以发展,起不到应有的功能作用;如果都由国家承担,风险太大,国力难以承受,也不可能。因此,需要国家、公司和农民的共同努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三农”保险模式。

(一)加强政府作用

1、政府应通过经济政策,加大对“三农”保险的支持

国家可以通过税收、利率、信贷政策等经济手段,制定国家“三农”保险计划,提出相应配套措施。从而能更好地调整农业发展方向,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推广农业新技术,满足农民的保险需求,调动农民和保险业的积极性,引导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2、加强监管,促进“三农”保险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加强对“三农”保险市场行为监管。采取多种手段惩治违规行为,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

3、提供法律上的支持

尽快制定有关“三农”保险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界定“三农”保险的性质、组织形式、基本目标、经济原则、业务范围、资金运用、政府支持方式、巨灾保险的补偿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再保人的职责和义务等,使经营者和监管者有法可依。

4、加强宣传的力度

“三农”保险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农民对保险知识了解不多,保险意识不强,接受保险业务的过程缓慢,这需要各级政府发挥组织领导的资源优势,宣传保险知识,发动农户参保,协调解决问题。

(二)保险公司要加强在“三农”保险中的作用

1、推动产品创新

(1)创造适应农村需求的保险产品是“三农”保险市场发展的基础。保险公司应该充分发挥基层分支机构以及保险专兼业机构贴近市场、了解需求的优势,让基层机构参与产品开发过程,因地制宜设计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交费灵活、投保简便的农村产品。

(2)建立保险产品创新的激励和保护机制。目前保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弱化了保险公司的创新动力,导致保险公司的竞争手段局限于低层次的价格竞争,造成保险市场的一系列问题。研究建立保险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农村保险产品的创新和保险业整体的创新都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加强对“三农”的服务

(1)将保险机构网点延伸到业务有需要、管理跟得上的基层,增加从业人员,壮大保险营销队伍。

(2)切实转变重销售、轻服务的经营理念,树立一切为“三农”服务,一切依靠“三农”的思想,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

(3)加强保险知识宣传和诚信教育,让每个保险从业人员认识到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命线,个人的诚信行为与公司经营、与行业发展息息相关。

(4)以提高理赔服务水平为中心,着力提高理赔的速度和透明度。

另外,还有要遵从农民自愿的原则,这在“三农”保险的发展中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则。在“三农”保险中除国家规定强制保险之外,其余的业务都应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任何商业保险的购买都应尊重农民的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迫农户和农企购买“三农”保险。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国家稳定繁荣的前提。政府要从政策引导好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又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这样才能推进农村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险业才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2]孙秀清.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的制度分析[J].保险研究,2005,(4).

[3]宏涛,张梅.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经济学分析[J].农村经济,2004,(10).

三农保险论文篇(8)

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要性问题探讨

学者苏颖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角度出发,认为“由于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快于城市”,加之“土地和家庭养老保障养老功能的弱化,应该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副司长刘从龙从中国农村的养老现状出发,强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迫切需要发展。因为:一是农民养老不完全是个人问题,而是社会问题,其对社会稳定会产生重大影响;二是农村传统养老方式功能弱化,迫切需要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农民的生产生活越来越依赖市场,迫切需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学者赵慧洁,周田宇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党的十六要求出发,认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势在必行”。学者鲁晓明从构建和谐社会视角,论述了我国农村构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学者秦建文,石文伟从社会发展的微观和宏观层面指出:“随着中国农村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深化,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福建省福州市社会科学院张忠松通过对山区65岁以上老年农民养老问题的样本分析,发现山区老年人口面临经济供养总量低等诸多问题,呼吁山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亟待建立。

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政府责任问题

关于中国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的责任,学者赵建萍认为“政府应该承担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职能”。关于政府在个人账户基金组成方面的作用,学者刘汉屏,李英娟认为政府应该成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主体之一,“在坚持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出资的前提下,政府还应该根据农村农民的不同分类,承担不同的作用,利用公共财政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补贴”。学者汪柱旺认为:“从社会养老保险的特性和政府的职能来推演,政府应发挥其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主导作用,并以其主体地位来制定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法律规范,推进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并强化其对农村养老保险的监控管理,从而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学者廖煜娟,潘怀明认为,国家应该“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力度,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最大限度地发挥家庭养老保障功能、提高土地保障功能、大力推行社区养老、逐步建立省级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构建和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法律体系。”黑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赵瑞政认为,公共财政应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直接投入,建立起农民、集体、政府三方出资的新模式。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村养老保险处处长贾立春认为,政府应承担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必要资金投入,对基金运营采取兜底措施,基金管理层次下移,养老金核定、保值、增值、安全运营以县为单位进行管理,并有责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三、农村养老保险模式选择问题

关于中国农村养老保险模式选择,学者刘汉屏,李英娟提出分层分类式农村养老模式的理论,认为可根据农村的现状将农村社会养老模式分为四类:对于外出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以县或市为单位,直接在这些务工人员所在地设立个人的养老保险账户,农民在外打工时可以定期向家乡的账户注入一定的资金,数额以个人承受能力或选择为准,前提是政府对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设立级次,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人群的需求;对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可以采取以‘土地换保障的形式’;对于贫穷落后地区农民的养老保险,应该以政府为主;对于普通农民的养老保险,可以根据各地GDP层次的高低分为三小类,逐步增加国家财政补贴,适当减少个人的缴纳比例。学者廖煜娟,潘怀明认为,根据中国的现实国情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应该选择“多支柱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张忠松建议在山区要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并探索多种社会养老的办法,以满足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老年人口养老需求;山西省忻州市委党校的王申堂提出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过渡模式”

的设想,指出要多途径解决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养老问题。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问题的探讨

(一)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措问题

学者涂余华认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存在着保费筹集原则与参加自愿原则的矛盾,农民参保缺乏积极性;预筹积累为特征的储蓄型保险制度导致养老基金互济性差;保费筹资来源不稳定,社会养老缺乏充足可靠的资金保障;保费投资形式单一,缺乏增值的有效途径等问题。应该通过各级财政补贴、土地资本化、税收等渠道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措问题”。学者秦建文,石文伟则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措应该“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

(二)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问题的探讨

为了确保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学者涂余华认为,应该“设置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专营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养老保险基金;在养老保险增值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地方,允许养老基金进行适当的投资组合,适当放宽投资领域。”学者邹德新,曹旭杰认为,应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保证基金保值增值”。学者王令耀认为“必须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开放式的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的外部监督制度,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从开始收缴到存储及投资,均由专业对口银行运营,民政部门负责调控与监督,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定期向各方面公布有关情况,增加透明度,提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以确保基金安全”。建议“在保证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基础上要逐步放松投资管制,允许养老基金进行适当组合,同时可以放宽投资的领域,选择投资回报较高而且稳定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进行投资,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

五、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问题

学者宋斌文,张琳结合浙江省宁波市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分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问题,提出农村养老保险的改革设想。学者胡婷婷也对宁波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进行了思考,建议“积极稳定和规范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加紧研究和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学者高民庆探索推进成都农村社会保险工作的对策:“逐步建立统一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分层推进全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资金筹集机制,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资金筹集机制,推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政府社会补贴政策,农民工应享受政府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学者史维良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陕西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研究,认为陕西省农村居民的养老宜采取“以家庭养老为主、同时与社区(集体)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的保障形式:家庭保障仍然是该地区农村养老的保险的主要方式,同时应赋予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进入原则,本着“先易后难、由点到面、逐步推进、重点突破”的方针,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工作:本着被征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先行和具备条件的地方先行的“两个先走”的原则,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的进行。

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问题方面,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村养老保险处处长贾立春认为,由于农村保险费完全靠农民个人积累,公共财政没有投入,国家规定农村养老保险金只能存银行和买国债,但国家并没有同时提供优惠的利率和特种的定向国债,影响农民眼前的资金周转,致使农民没有参保积极性;

学者彭嘉圣认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各级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重视不够;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要求;国家和集体的财力有限;传统的、落后的保障方式禁锢了人们的思想;农户对参保缴费顾虑较多。学者朱红瑾,吴昊认为:“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呈现‘盛世危机’的迹象,及时而妥善地解决农村养老保险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当然之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该以政府财力为后盾,借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先进经验,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开发和经济发展的成果,从而成为正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

学者孙涛认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低效的原因是:农村人口多,老年人比重过大,农民收入水平低,缴费压力大,缺乏国家的财政支持和集体单位的配套缴费,养老基金的运营及管理不合理,银行利率持续递减,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过低,缺乏法律、法规的保护;所以,国家“财政支农费用中应该增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资金;把减免的部分农业税转变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允许农民以产品或劳务抵支养老保险金;建立农民养老保险的动态账户;允许农民实行土地权投保;建立赞助基金”。学者邹德新,曹旭杰在指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发展中存在“制度覆盖面小,缺乏共济性;政府责任模糊,保险缺乏社会性;保障水平低,难以保障基本生活;基金管理水平低,难以防范金融风险;缺乏强制性,参保率低”问题的同时,提出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制度的思路:“坚持低水平、广涵盖、可持续、强制性的原则;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支持三方共同负担的筹资模式;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保证基金保值增值”。

学者李永成认为现行农村养老保险的困境是:“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是正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险重视不够;在农村采取完全是积累型的养老保险模式带来了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大部分是收入较高的居民,而其即使不参加养老保险,今后的养老问题也比较容易解决;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与此同时,李永成也提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困境的解决之道:“破除在相关管理部门那种以土地养老的观念;结合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建立不同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开拓资金来源,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建立个人账户储备积累、缴费确定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政府适当为农村养老保障提供相应的财政补贴;尽快开展进城农民工养老保险工作。”学者鲁晓明认为:“层次低、不统一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多重制约、破解难度大是建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立足实际、制度创新是构建中国特色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思路。”

学者张献认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保障水平过低;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忽视了农民养老的文化因素;忽视了农民养老的心理因素;忽视了必要的法律基础”。同时认为,应该积极总结和分析苏南模式和广东模式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渐推广。学者秦建文,石文伟认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是“村民的思想意识跟不上社会的发展;农民的收入普遍很低;缺乏政府财政支持”。应该通过“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加大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明确基本保障标准;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等措施予以完善。学者蔡鸿铭认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国家重视不够,养老保险滞后;自给来源不足,吸引力小;基金增长速度慢,入不敷出;违规存放基金,造成巨额损失”等问题。其原因是“传统观念依旧,现代保险意识尚未形成;集体经济薄弱,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破坏基金的完整性;改革措施步配套,束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蔡鸿铭建议采取“加快法制建设,真正体现公平与效益;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扶持力度;发挥家庭养老的优势,再造土地的保障能力;理顺管理体制,提高基金统筹管理层次”等方法予以完善。

而学者杨翠迎、张晖等人在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可行性进行分析后认为:目前建立全国范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不可行的,只有东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备开展这项工作的条件,西部的大部分省分则不具备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条件。学者任保平认为:在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时应坚持城乡接轨、地域与职业相结合、发达地区先行一步、分类设计和分类实施的策略。

学者肖云,文莉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提出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提高政府和集体的出资比例,强化青年农民的投保意愿;提供发展多种收入途径的有利环境,促进传统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化;实行三种保险多重结合逐步过渡到社会养老,不断改变青年农民的养老观念;提高政府信誉,增强农民投保信心”。吴承平、吕世辰学者认为,要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立法要先行,即首先要制定和颁布《农村社会保障法》。在此基础上,制定《农村养老保险条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条例》《农村社会救济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同时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内容,最终建立起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具有现代意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在2006年老年学学术高峰论坛上,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唐钧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突出:享有退休金的老人仅占5.5%,享有集体养老补贴的仅有0.4%,认为自己经济没有保障的农村老人高达45.3%;农村老年人中这些深层次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充分重视,政府对农村老龄化程度已经大于城市且有继续发展的趋势的问题,至今没有研究专门的应对策略。唐钧认为,国家应重视老龄化问题的真正难点——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应建立一个“可持续、求适度、行得通”的有自我发展潜力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新农村建设一周年论坛上,刘从龙指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参保率低,覆盖面窄,保障不足和保障程度低;二是政府责任特别财政扶持没有到位;三是基金保值增值存在较大困难三方面的问题。刘从龙认为应该采取如下的对策:一是把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制度纳入国家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制度配套政策,理顺管理体制,规范业务管理;三是落实政府责任特别是加大各级财政对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制度的投入,积极引导农民参保,逐步扩大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刘从龙认为,对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地方,则应该:一是加大政府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投入;二是建立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稳定的筹资机制;三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业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贾立春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会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是由于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模式本身存在缺陷;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决定了公共财政更倾向于投向城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全靠农民个人积累,集体补贴微乎其微,保险金的增值幅度与银行利率大致相当,缴纳保险金影响到农民眼前的资金周转,所以农民没有参保积极性。其建议国家必须形成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否则会给农民的流动造成障碍。赵瑞政建议:尽快建立和推行强制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济较好的乡镇可优先发展;分阶段推行强制性储蓄积累,充分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学者胡婷婷针对传统农村养老保险的弊端,提出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构想,并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参保范围对象、保险费缴纳、养老金给付以及与现行农保衔接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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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保险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01

经济学认为,外部性会导致资源配置失灵。庇古认为,外部性可通过庇古税也就是财政补贴来解决。科斯的产权理论认为通过明确产权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

一、正外部性的基本理论和文献综述

按照它造成的后果,外部性可以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一样,由于其特性,增加交易成本,都会造成资源的配置效率下降,应该给予重视。

外部性的概念是由马歇尔和庇古在20世纪初提出的,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生产者或消费者)在自己的活动中对旁观者的福利产生了一种有利影响或不利影响,这种有利影响带来的利益(或者说收益)或不利影响带来的损失(或者说成本),都不是生产者或消费者本人所获得或承担的,是一种经济力量对另一种经济力量“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

道格拉斯诺斯认为“个人收益或成本与社会收益或成本之间的差异,由其他方面来获得收益或者承受成本,这就是外部性。”

平狄克在微观经济学中指出:“外部性是并不直接反映在市场中的生产和消费效应,它是市场失灵的主要来源。”

综合上述,我对正的外部性做出以下定义:正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活动对其他经济主体带来的有利影响,正外部性的接受者却不需要为此付出任何成本。正外部性具有以下特点:(1)传递不通过价格机制;(2)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3)引起他人效用的增加或者成本的减少;(4)外部性的接受者无须付出成本。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分析

(一)农业保险的外部性属性分析

我们借助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加以分析说明。(见下图)

假设保险公司是自负盈亏,农户自愿投保,那我们将会获得上图的农户的需求曲线D和供给曲线S。这是由于农户的风险意识较差,风险规避意识薄弱。加上农业保险的风险高,高费率导致的。DS将在Q非常小的水平下相交,如果政府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两条曲线的位置将会变动到D1,S1产量又从Q1移动到Q2,整个社会的福利增加了。所以农业保险具有正外部性。

国内外也很有农业保险的发展实践,按照市场化,商业化经营的案例没有成功的。到目前位置,全球范围内针对农业保险较理想都是政府引导下的政府和市场结合的财政补贴财政保险,这样可以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建立健康的发展环境。而实行上述运作模式的根源还在于农业保险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公益产品。对农业保险的运作,必须遵循其外部性特征

(二)从农业保险提供的保障上看,农业保险具有非排他性

在保险经营的一个重要环节中防灾防损中,农业保险具有非排他性。比如保险公司为投保农民购置防雹高社保,对可能对农户造成风险的冰雹进行轰击,可以明显减少雹灾,但是另一方面来讲,没有投保的农民,同样可以享受到未投保的好处。在直接消费的环节上,只有投保的农民才能在受灾时获得补偿,农业保险具有排他性的特征,但是在农业保险经营的其他环节上是不具有排他性的。

三、如何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快速发展

(一)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工作。农业保险不同于其他商业活动,具有其特殊性的公益性意味着在实行农业保险时需要一部针对的法律。我国到目前未知仍然没有一部针对“农业保险活动”的法律,在实施和办理农业保险时无法可依。因次,我国应尽快出台一部《农业保险法》。在立法方面,我们应该借鉴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日本的《农作物保险法》,从中吸取适合中国的部分。

(二)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农业保险的正外部性决定了,农业保险的发展不能离开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扶持和补贴。政府应该从四个方面对农业保险进行大力扶持:一、直接给农牧民补贴保险费。二、启动专门资金建立针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机构,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三、对承保公司的超额赔偿部分进行适当补偿。四、其他涉及农业保险的不闷也要给与补助,提高他们协同保险公司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积极性。在补贴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加拿大的农业保险分级负责制。

(三)建立农业保险基金。农业保险是具有正外部性的,外部性是辐射全国人民的。所以农业保险不可能是单纯的商业保险,农业保险应该是一种基于全国人民的保险,应该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全民农业保险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从两个方面获得。一方面来源于农业保险的税收,一方面由政府的农业预算补充。

参考文献:

三农保险论文篇(10)

进人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正由城镇向农村稳步推进,以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障、最低生活保障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已经形成,但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使得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遇到了城镇不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因而引起了理论界的关注,2000 - 2009年是国内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理论研究取得丰硕成果的时期,仅就论文方面来看,根据中国期刊网收录的相关论文,从2000年至2009年中,国内共发表社会保障相关论文共12195篇,其中涉及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论文数量为1240篇,约占社会保障论文总量的10. 2%;而涉及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的论文数量有463篇,约占社会保障论文总量的3. 8%,农村社会保障相关论文数量的37.3 %。特别是2007 - 2009年,国内关于农村养老保障的理论研究更加深人,涉及的内容更加广泛,所取得的成果更加丰硕。据统计,这一时期国内关于农村养老保障相关论文数量约有212篇,约占养老保障论文总量的45. 8%,反映了在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科学发展、共建和谐”方针指引下,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理论研究进人了新的阶段。

一、关于当前我国农村老龄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在对我国农村老龄化趋势以及养老保障的现状进行了调研的基础上,邓大松等指出,农村地区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占家庭户数总数比例为22. 02%,分别比城市和镇同比高出4. 69和5. 78个百分点;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中一人户、二人户的比重,农村地区均高于城镇地区。其他学者基本上也持相同的看法,李琼指出,2000年我国人口第五次普查结果显示,中国农村人口为8. 33亿人,其中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7. 36%,民族地区农村占7. 56%,到2030年,6. 64亿农村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将占17. 39%,民族地区将占18. 1%,可见民族地区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不仅高于城镇,而且高于其他农村地区。邓大松等认为,农村高龄老人目前主要还是依靠家庭成员、亲属的照顾,而且越是在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人们的老年生活保障越是依靠家庭。穆光宗的研究结果显示,在城市,养老方式顺序为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三者的比例是:1:0.7:0.3(以社会养老为1);而农村的顺序则是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三者比例为14. 6: 6. 6: 1(以社会养老为1)。可见农村老年人主要还是依靠传统养老模式度过自己的晚年。当前的问题是,这种非正式的农村养老制度正受到巨大的冲击和严峻的挑战,其保障功能在逐渐衰减,已经不能单独承载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并且,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农村的养老压力相对城镇将更加突出,如不未雨绸缪,将会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一部分学者们认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势在必行。

二、关于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关于从1992年1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至1999年7月国务院暂停执行这一方案期间7年多的情况,学者们总体认为基本上是不成功的,彭希哲、宋韬综合国内学者的各种分析后认为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表现在:(1)农村社会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着制度上的不稳定性;(3)是资金保值增值困难;(4)保障水平过低;二是执行过程当中出现了问题,表现在:(1)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和完善;(2)机构管理费用人不敷出;(3)干部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差距过大;(4)多种形式的保险并存,形成各自为阵的混乱局面。

当前我国农村是否具备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学者们对此问题的看法迥异,刘卫国认为,我国具备了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理由是:第一,我国整体经济已进人快速发展时期,已具备进行国民收人再分配的能力与手段;第二,农村经济日益发展,农民收人逐渐提高,城乡差别正在缩小,农民权益保护意识不断强化,农民参保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第三,发达地区农村、城镇近郊农村和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部分乡村,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基本具备;第四,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战略需要。而何文炯等人则认为,国外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大都是在工业化发展的中期转向成熟期的过渡阶段,从经济指标看大体有:(1)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份额在巧%以下,农业劳动力结构份额在20 %以下;(2)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率降至50%以下,且处于老龄人口高峰期;(3)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高,人均GDP在2000美元以上。按照这些指标来衡量中国农村所处的阶段,总体上差距是比较大的,在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差距会更大,全面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经济条件尚不具备。认为中国目前尚不具备普遍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观点得到多数学者的认同。

三、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模式的选择

由于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是否成熟存有分歧,因此在养老模式的选择问题上学者们各抒己见,莫衷一是。

第一种意见是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水平实施分类处置,何文炯认为,就全国而言,农村养老保险应当有进有退,发达地区应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应暂缓推行。他提出,暂缓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欠发达地区宜在积极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人的同时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家庭养老;二是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是发挥土地的保障功能;四是发挥商业保险和储蓄的养老保障功能。杨志玲在对云南丽江纳西族聚居地区调查后发现,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不仅长期以来受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及民族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表现出与城镇、汉族家庭养老模式不同的特点:一是少数民族农村家庭养老受少数民族传统道德观念影响较大,具有强烈的尊老、敬老的民族意识;二是农村家庭养老方式比较稳固;三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少数民族地区具有较强的延续性;四是少数民族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发展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由于家庭养老形式难以被其他形式所替代,因此,以家庭养老为主,发展农村社区养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是少数民族农村养老形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二种意见是建立“三结合”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杨翠迎认为,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出路在于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建立不同的养老保障模式,而且重点在于解决养老资金来源的问题。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需要发挥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三种主流保障方式的合力作用,方能解决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需要。

第三种意见是“实物换保障”,卢海元指出,“实物换保障”是指根据不同的对象,以特定方式将其拥有的农产品、土地和股权等实物转换为保险费,分别设计现实可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案,如年轻农民可实行“产品换保障”;老年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则实行“土地换保障”,等等,他强调,与一般建立养老保险的方案不同的是,实物换保障是一个能同时解决养老和发展问题的方案,而这正是该方案的最大特点,也是世界银行所倡导的新模式。

各位学者还分别就上述三种模式下的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方式提出了相关建议。

四、关于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角色及职能定位

国内学者比较一致地认为,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过程中,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如柴瑞娟、罗新铭认为,政府职能社会化已成为当代政府职能发挥的一个显著的趋势,这种从单一权力行政向公共服务行政的转变决定了提供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是当今政府的职责所在,而稳定健全的社会秩序和一套合理的制度框架无疑是最为核心的公共物品。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物品,政府也就必然参与其构建和管理。尤其是当今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巫需国家出面支撑,政府之责义不容辞。

石秀和等认为,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职责具体体现为:(1)政策设计:为农村社会保障的推行提供有效实施手段;(2)组织引导: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构件的进程;(3)财政责任:为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4)管理监督:使农村社会保障纳人规范化轨道。马雁军、孙亚忠则进一步指出,农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公共产品特性决定了政府职责边界。政府尽管在农村基本养老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政府履行责任并非在任何时间、任何地域都一成不变。政府责任具有三个重要特征,即动态性特征、区域性特征和层次性特征。这三个特征客观上要求政府责任在不同时间和地域其侧重点和功能有所区分并相机抉择,从而保证政府主导原则在当前实践中的有效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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