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依法行政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8 14:54:56

农业依法行政论文

农业依法行政论文篇(1)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法制工作,提高农业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农业法监督与管理,努力把我市农业法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现就2004年农业法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5年农业法制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机关工作法制化,切实加强农业执法的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严厉打击制售假农资的违法经营行为,为促进我市农业发展,保障农村稳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二、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农业法制工作

加强农业法制建设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现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农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农产品供求关系,市场单键环境和农村经济运行机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新的形势下,依法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越来越重要。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农业法制工作,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推进农业局系统事业的依未能治理,使农业各项管理工作走上法制轨道。

三、抓好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一是组织好干部职工的普法学习,按照“四五”普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二是继续抓好《农业法》、《种子法》等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依法治农的环境,要对领导宣传、争领导的支持;要对社会宣传,使农民群众能够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不拘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活动,力争达到家喻户晓,对一套大案要案,要敢于曝光大造舆论声势,为农业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农业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水平

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做到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经常化。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搪法监督机制,严格贯彻执法与经营分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增强执法的公正性。要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加强法律培训考核,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1、要健全法制工作机构。有条件的县(市)区农业局要建立法制工作机构,不能建立的,要明确专人负责,以便加强执法监督管理。

农业依法行政论文篇(2)

农业法治建设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以提高农业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加强农业法治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 ,提升农业综合执法能力

(一)全面完成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1号)和省委办、省府办《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9〕26号)文件精神,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与编办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规定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2019年12月底前初步建立执法权相对集中、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责任明确、执法力量配置合理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改革任务平稳落地,确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得到加强。

(二)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农业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统一管理,规范执法标志应用,完善农业综合执法手段,努力争创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推行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平台应用,实现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继续组织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农业执法人员分级培训机制,切实加大新进入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二、大力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开展六大农业执法专项行动。2019年,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调、检打联动、标本兼治原则,在全市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中国渔政亮剑2019”、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生猪屠宰“扫雷行动”和动物卫生专项执法行动六大农业执法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农业执法办案力度。把查办案件作为农业执法的首要任务,通过举报投诉、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质量抽检等多种途径,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始终保持“严防、严打、严惩”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农业农村领域各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等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两法衔接”相关规定,严厉打击涉农违法犯罪行为。

(五)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要求,结合农业农村领域的特点,深入查找农业农村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注重查找源头治理漏洞和日常监管盲区,紧盯农村“三资”、农资生产经营、农产品生产销售、畜禽屠宰、畜禽及水产养殖、项目投资、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加强宣传发动,严格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推进“平安”创建,突出“深挖根治”,将各项工作任务详细分解,明确各个阶段工作任务,实行挂图作战,倒逼推进,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六)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完善内部监督,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结果通报制度等规定。加强层级监督,通过开展行政执法督查、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指导等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作出违法的行政处罚及时予以纠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防止监管缺位、履职越位和执法错位,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各类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调整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一单两库一细则”, 制定“双随机”联合监管计划,统筹实施联合检查,将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公开。应用“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系统,建立信用等级分级监管办法,健全以“双随机”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三、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八)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项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起草、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公开、备案监督和清理修订等工作。

(九)四是深入推进农业政务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农业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加强重点领域农业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农业网站管理,及时工作信息,加强政民互动,回应民意诉求。

(十)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完善政务服务 集中服务模式,农业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进入综合性实体大厅,并实行“一门办”,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服务人员行为,完善政务服务满意度机制和“好差评”制度。优化农业审批事项办理流程,持续推进“马上办”提速行动和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数据共享、全程网办”要求,强化数据目录和知识库建设,农业政务服务事项 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加强办事材料共享复用,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建立专项数据需求责任清单,加快材料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和运用,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材料减少60%以上。

(十一)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结合农业机构改革,全面梳理农业行政权力,建立完善农业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并及时认领、动态调整,优化行政权力内部和外部运行流程,完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基础数据,加大农业行权事项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录入力度,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考核问责,做到应录尽录,线上线下同步运行

(十二)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法受理和按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在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以及推动依法治农的积极作用。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对于法院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落实。

(十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运行制度,扩大企业入驻平台覆盖面,强化农业部门追溯管理职责,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能力。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共享,强化信用档案和信用结果应用,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分类监管,切实发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作用。积极对接市级信用平台建设,配合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快形成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跨部门应用的联动机制。

四、加大农业普法力度,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农业依法行政论文篇(3)

农业局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有: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市种子管理站、市农药管理监测站(市植物检疫站)、市农机监理站和市农村能源环保监测站(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其职能权限为:

(一)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1、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2、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农民负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制止非法要求农民无偿提供财力、物力和劳务的行为;培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

3、负责全市村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监督和审计;

4、负责对乡镇、街农村经济管理站、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办的经济联合体,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的其它有关单位进行审计监督;

5、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

(二)市种子管理站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种子计划、生产、经营和品种及种子质量的检验管理;

3、审核签发和管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

4、负责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调解种子纠纷,培训种子技术和管理人员。

5、培训种子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市农药管理站(市植物检疫站)

市植物检疫站与市农药管理站合属一个机构。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经营单位经营资格审查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管理、农药产品质量监督和农药残留检测工作

4、对违反《条例》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国家地方各级政府的植物检疫法令和规章制度,向基层干部和农民宣传检疫知识。

6、拟订和实施当地植物检疫工作计划。

7、开展检疫对象调查,编制当地的检疫对象分布资料,负责检疫对象的封锁,控制和消灭工作。

8、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执行产地检疫,按照规定承办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手续。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必要时复检。

9、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建立无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

10、在当地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及其它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四)市农村能源农业环保监测站(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农村能源农业环保监测站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1、宣传贯彻国家、省和吉林市有关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制定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推广生态农业,发展农业环境保护产业,开发绿色食品;

4、宣传普及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知识,组织开展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5、组织、指导农村生产、生活对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依法调查或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

6、负责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

7、行使农产品监督检验职能,负责市农产品的定点、定位检测;

8、监督农产品质量,提供农产品质量信息;

9、对实施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的农产品进行检验;

10、负责有关农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等项工作。

(五)市农机监理站

1、负责上道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

2、驾驶员考核、核发全国统一的道路行驶牌证。

3、农机事故处理。

二、行政许可、批准、审核、审验、确认、登记等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条件、程序、时限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

(一)、市农业经济管理总站

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务院关于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吉林省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吉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吉林省村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等八部法律、法规。

(二)、种子管理站

种子生产许可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种子生产许可审批条件:1、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申请者的 《种子经营许可证》及相关文件3、品种审定证明文件4、质量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明5、注册资本和流动资金证明6、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备的照片及产权证明7、种子检验设施和仪器的照片及产权证明。

种子生产许可审批程序:申请审核审批发证

种子生产许可审批时限:10天

种子经营许可审批条件:①经营许可申请表②注册资金的资信证明③检验人员资格证书④种子检验仪器清单和照片

种子经营许可审批程序:申请实地考察审批发证

种子经营许可审批时限:30天

(三)、市农药管理站(市植物检疫站)

农药管理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经营条件: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1、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2、植物保护站。3、土壤肥料站。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6、农药生产企业。7、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经营单位。

农药经营审批程序:申请审核审批发证

农药经营审批时限:30天

(四)、市农机监理站

①申报农业机械驾驶证条件:年龄在16-55周岁;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5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驾驶机动车的生理缺陷或其它疾病的辖区内居民或以申领暂住证的外埠人口。

程序:申领学习驾驶农机者,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暂住证),到农机校报名,参加学习;到乡(镇)以上医院体检;培训学习结业后由监理机关进行考核;主管人员审批签字;吉林市所制证;内勤登记建档;核发驾驶证。

时限:考核合格的驾驶员一周之内核发驾驶证。

法律依据:《吉林省农业机械驾驶(操作)员管理办法》。

②拖拉机检验、核发牌照、行驶证。

条件:须持车主身份证明,农机来历证明(购车发货票),产品合格证到农机监理机关办理。

程序:提交相关材料;检验;登记建档;交费;审批签字;制证;核发牌照、行驶证。

时限:相关材料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依据:《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三、行政处罚、税费征收、行政仲裁、优抚救助、社会保险、考试录用等行政管理事项的依据、程序和结果及便民措施、服务承诺等

(一)、市农村经营管理总站

处罚依据:《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

行政处罚程序:根据农村审计工作计划和群众举报确定审计项目成立审计小组,制定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对凭证、帐薄、报表进行审计,取得证明材料形成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意见违法、违纪处罚告知(符合听证条件的履行听证程序)根据审计报告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送达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武刑事责任结论、立卷、存档

服务承诺:在接案的7天内给举报人明确答复,立案的在60天内结案。

便民措施: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6223421

(二)、市种子管理站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行政处罚程序:立案阶段:举报登记立案审批案件调查、证据核实提交案件处理意见。处理阶段:违法行为处理事告知(符合听证条件履行听证告知)重大案件农业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结案存档

便民措施: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6243738

服务承诺:在接案的7天内给举报人明确答复,立案的在60天内结案。

(三)、市农药管理站(市植物检疫站)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处理程序:举报立案检查告知处罚结案

服务承诺:审核农药经营单位提出的经营申请、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繁育单位提出的产地检疫申请、七个工作日内田检完成。调运单位或个人提出的调运检疫要求,不论节假日两天内办理完毕。

便民措施: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6230611

(四)、市农村能源环保监测站(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行政处罚依据:《吉林省农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处理程序:举报人举报 确定是否立案对立案的进行现场调查组织专家分析鉴定并作出结论下达调解书作出裁决决定送发当事人。

便民措施: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是6224949

服务承诺:在接案的7天内给举报人明确答复,立案的在60天内结案。

(五)、市农机监理站

行政处罚依据:《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处理程序:向当事人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填写统一制作的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的当事人造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2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便民措施:1、实行一站式办公,最大限度地为农民提供方便,节省时间;2、深入基层考核驾驶员3、上门服务,为养机户检验车辆办理牌证。

服务承诺: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做到“文明监理、优质服务”。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申领牌证者,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落籍手续。对培训考验合格的驾驶员,7日内核发驾驶证。深入基层现场办公,上门服务。

四、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获得法定利益的权利、知情权、拒绝权、陈述申辩权、申诉控告权、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等

(一)、市农业经济管理总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农村审计实行一级复议制。被审计单位对农村审计站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农村审计站申请复议。上一级农村审计站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复议结论和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做出复议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必须经其上一级农村审计站批准。

被审计单位对复议结论和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市种子管理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申诉控告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行政赔偿权

(三)、市农药管理站(市植物检疫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申诉控告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行政赔偿权

(四)、市农村能源环保监测站(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当事人具有获得法定利益的权利,具有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申诉控告权、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五)、市农机监理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工作纪律、廉政勤政制度,对违法违纪违诺行为的监督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及申诉控告途径等

(一)、坚持组织原则,服从组织分配,听从领导的工作安排。

(二)、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办私事;

(三)、事业心和责任心要强,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服务态度好,对群众和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竭诚服务。

(四)、上岗执勤要两人以上,着装整洁,配带胸签,使用文明用语。工作专心致致,精益求精,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工作时间不准玩扑克、打麻将、下象棋;

(六)、认真参加站内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无故不得缺度;

(七)、积极参加局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的各种活动。

廉洁自律“十不准”:

(一)、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与被管理对象拉关系,交人情;

(二)、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到企业或基层吃、拿、卡、要;

(三)、不准参加和从事与本行业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不准在工作期间酗酒闹事、误事;

(五)、不准失去原则,为被查处的违法者通融说情;

(六)、不准失密泄密,将举报线索,执法检查内容等情况透漏给他人;

(七)、不准在执法过程中耍“特权”不讲文明。

(八)、不准用公款互相宴请,正常招待不超标准。

(九)、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的娱乐场所活动。

(十)、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生活消费用品的费用。

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

(一)、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由所在单位的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较轻的,给予警告。

农业依法行政论文篇(4)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依法治农;县级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3-0001-1

最近几年来,国家、省及相关部门颁布出台了一系列农业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及配套的实施措施,为依法治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对提高农业部门广大干部尤其是执法人员的自身法律素质有很大的积极促进作用,能够督促广大执法人员学好法、用好法。县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处于农业行政执法的最前沿,执法人员的素质如何,办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应用法律条文是否准确、适当,将直接影响到农业执法的水平和效果,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广大农民的利益。为此,我们在这些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

1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做好农业执法工作的关键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是农业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配套实施措施的执行者,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办案质量。因此,要从组建队伍入手,不断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和实际能力锻炼,着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1.1 严格选聘人才

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选用上,要严格按农业部的《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选聘人才,从人员的道德品质到工作能力进行全方位的考核,要求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同时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要求有责任心、爱岗敬业,同时又公平、公正、廉洁,满足这些条件,考试合格后并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后,获得农业行政执法证件,才可以成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中的一员。

1.2 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质

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是加强队伍建设的硬道理。结合国家的各种活动,抓住时机对农业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例如:适逢国家“四五”普法阶段,作为有着农业行政执法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学习普及农业法律法规也是本部门“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一是每周都应尽量安排一个工作日进行农业法律知识的学习,为了激励学习,可开展一些知识测试等活动;二是定期参加县统一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印发宣传资料,咨询法律条文,不仅向全社会,广大农村、农民宣传了有关农业法律知识,同时选派执法人员参与,锻炼他们的素质。所有执法人员至少参加一次县法制办和上级业务管理部门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学习和考试,对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2 程序合法,保证质量是办理农业行政执法案件的根本要求

办理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实质上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系统的公共事务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作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神圣的职责和义务,既要将辖区发生的案件办理得合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受侵犯,又要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

2.1 认真依法办案是办好一切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心

依法办案就是要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各种农业处罚案件,就种植业而言,涉及种子、农药、肥料、植保、农机等多方面内容,无论哪一方面案件都要遵循这一原则,要及时完成立案工作,并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开展鉴定,调查结束后将事实基本弄清楚,主要证据充分的案件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查,经审核后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处罚机关负责人根据案件调查材料所取得的依据和情节轻重,作出相关处罚决定并制作处罚文书,7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对生效的决定,视当事人履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直至执行完毕。处罚案件终结后,将所有案件材料立卷归档。从立案之日至结束一个月完成办理,无越限行为发生,这些是办案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

2.2 重证据、重质量

法律条文是准绳,案件中的证据则是案件处罚决定的依据。这些年,我局在办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时,特别注重案件中证据的搜集,对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现场笔录等证据,以及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材料认真整理,仔细推断,然后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经此办理过的几起种子案件无一起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的,既保证案件审理质量,也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2.3 转变观念,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近几年,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顺应时展,积极建设服务型部门。在实施农业行政管理职能时,主动为农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服务,介绍政策,推荐产品,传递信息,将这些内容寓农业行政管理之中,提高了机关管理农业事务的效率,也降低了农业案件的发生率,成为我县农业行政执法的又一突破点。

农业依法行政论文篇(5)

0 引言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扩大就业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这标志着党中央吹响了构建创业型社会的号角。而创业型社会的两大组成部分包括创业型农村和创业型城市。为此,我们必须未雨绸缪,系统思考构建创业型新农村的战略,以更好地扩大农民就业、发展农村生产、改善农民生活、保护农村生态。择其要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构建创业型新农村的政治战略

为了确保创业型新农村的顺利推进,科学实施正确的创业战略,需要我们党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深入调研和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后提出构建创业型新农村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主要举措。与此同时,党要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提出并经实践检验的创业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支持政府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促进创业;支持政协有序履行职能,就促进创业型新农村的科学推进建言献策;支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公正妥善处理创业型新农村推进过程中的法律纠纷。

2 构建创业型新农村的行政战略

为了加快创业型新农村的进程,须臾离不开创业行政管理机关的努力。农村创业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机关、农民创业审批机关、农民创业财税优惠机关、农民创业融资机关、农民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机关、农民创业平台建设机关等农民创业管理机关要协同配合,共同努力。各级政府涉农创业管理机关要本着全心全意为农民朋友服务的精神,统筹搞好创业型新农村的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切实为创业农民提供优质的全程服务,真正为创业型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

3 构建创业型新农村的经济战略

众所周知,创业型经济是以创业精神和创业活动为经济增长的关键驱动因素,日益成为比传统管理型经济更为优越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引起了各国政界、学界和企业界的高度关注。社会主义创业型经济作为创业型经济的一定历史形式,包含两个方面的规定性:一方面,作为资源优化的创新方式,社会主义创业型经济具有创业型经济的内在属性反映了现代创业型经济的一般规定性;社会主义创业型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它与资本主义创业型经济相比具有社会主义的制度特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中心任务是搞好经济建设。我们要成功构建创业型农村,其重中之重当然是又好又快地发展农村创业型经济。为此,广大农村地区的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制订区域创业型经济的发展战略、发展步骤、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统筹促进创业、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和社会稳定。

4 构建创业型新农村的文化战略

广义的创业文化是指人类在创业过程中创造积淀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创业文化是指人类在创业过程中创造积累的创业思想、创业理论、创业道德、创业教育、创业培训等精神方面的内容。我们要加快构建创业型新农村,就必须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创业文化战略。社会主义新农村创业文化建设主要包括农民创业思想道德建设和农民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建设两个方面的内容。农民创业思想道德建设解决的是创业农民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问题;农民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建设要解决的是亿万农民的创业文化素质和创业技能问题。

5 构建创业型新农村的社会战略

国内外发展经验表明,农民自主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很大程度上受创业环境优劣的影响。因此,各地创业管理和创业服务部门要注重营造有利于农民自主创业立业的社会氛围,旗帜鲜明地宣传农民创业的意义和价值。为此,我们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络、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在农村地区大张旗鼓地进行群众喜闻乐见的创业宣传,激发亿万农民树立创业意识、参与创业培训、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与此同时,要及时发现和树立农民创业的成功典型,形成鼓励创业、尊重创业、崇尚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创业氛围,激发广大农民争相创业的热情。

6 构建创业型新农村的人才战略

城乡统筹,农村为本;农村建设,人才为本。要想实现构建创业型新农村的宏伟目标,须臾离不开一支规模宏大的新农村创业人才队伍。为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有计划、有不走地实施新农村创业人才战略,为创业型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当前,我们必须重视新农村创业人才制度建设,主要包括新农村创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制度、科学使用制度、全面评价制度、激励与约束制度。其中,新农村创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制度是基础,通过规范的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可以强化农民的创业意识,丰富农民的创业知识,提升农民的创业技能;新农村创业人才的科学使用制度是重点和难点,也是我们完善农村创业人才教育培训制度的目的所在;新农村创业人才的全面评价制度是关键和核心,是联系创业理论教育和创业实务工作的中间环节;新农村创业人才的激励与约束制度是保障,只有对创业人才的创业行为进行有效地激励和规范的约束,才能保证农民创业的正确方向。

7 构建创业型新农村的教育战略

众所周知,农民自主创业可以实现自主就业、扩大就业,是化解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难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路径,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助推剂。创业教育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世纪80年代末提出的一种现代教育理念。创业教育广义上是指以创新能力为核心的创业者综合素质的培养;狭义上是指以创业基本素质与具体创业技能培训为主的创业教育。一般说来,农民创业教育的目标体系包括创业意识、创业知识、创业心理、创业能力四项基本要素。因此,我们必须有针对地从这四个方面着手加强农民创业教育,培育一支规模宏大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又好又快地提升亿万农民的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

8 构建创业型新农村的法治战略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了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近年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建立。为了有序推进社会主义创业型新农村建设,我们也必须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使依法创业、合法立业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风尚;使亿万农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有序参与新农村创业事务管理,保证创业工作依法进行,并努力确保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各地党政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各地党政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农业依法行政论文篇(6)

国外的很多研究主要是分离生产性支出与非生产性支出,很少有分离财政支农以作为一个项目来研究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的。国外研究比较多的领域是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以及农业对经济增长的作用。针对不同的国家以及同一国家不同的发展阶段,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了财政农业投入问题,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有关公共物品理论的研究“公共物品”的概念是随着学术界对政府职能和国家财政等有关“公共”问题的研究而引入的。公共物品的概念最早是由大卫•休谟(DavidHume)1739年提出,由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PaulAnthonySamuelson)加以规范的。萨缪尔森提出现实的市场经济即非单纯的私人经济,也非单纯的公共经济,而是一种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组成的“混合经济”。“混合经济”理论的产生,是20世纪财政学的重大突破,到20世纪60年代己成为现代财政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1954年,萨缪尔森发表了《公共支出的纯理论分析》一文,将物品分为“私人消费品”和“集体消费品”。一年后他又发表了《公共支出理论的图解》一文,将“集体消费品”改为“公共消费品”。因此,物品就分为“公共消费品”和“私人消费品”两种。从理论上来讲,公共产品理论作为财政理论之一,是西方国家政府财政支农的重要理论基础。西方学者认为,农产品生产与分配具有私人物品的性质,但农业生产本身又具有外部性和公益性,农业所带来的效益不仅是农业自身受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还会带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如农业基础设施、水利设施建设带来的生态环境改善,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带来的社会进步等。所以,农业又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属于政府财政支持范畴。

1.2有关财政农业支出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1961年西蒙•库兹涅茨(SimonKuznets)出版了《经济增长与农业贡献》一书。库兹涅茨在这本书中提出了农业部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即产品贡献、市场贡献、要素贡献以及国内农业通过出口农产品而获取外汇收入的贡献。1964年美国的经济学家西奥多•W.舒尔茨(TheodoreW.Schultz)出版了《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他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依赖于农业的迅速稳定增长,而且,这个农业必须是现代农业,因为传统农业不具备迅速稳定增长的能力,出路在于引进先进生产要素,把传统农业改造为现代农业。霍利斯•钱纳里(HollisB.Chenery)、莫塞•塞尔昆(MoisesSyrquin)等人根据1950~1970年100多个国家的数据,分析经济长期变化趋势,发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300到1200美元的过渡时期是国民经济结构发生迅速变化的时期,这一时期固定资产用于农业、基础设施、服务业的比重分别为10%、40%和24%。里克•安特尔(RickAntle)1993年估计了一个单方程生产函数,指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科研投入能够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和提高农民收入,从而能够提高农业生产率。而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科学研究所需费用无不依赖于政府财政农业支出。汉斯•宾斯万格(HansP.Binswanger)等1993年估计了印度的基础设施投入和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指出公共基础设施应该投向生产率较高的地区。

2国内文献研究

国内对财政农业支出与农业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视角:一是研究财政农业支出总量与农业经济发展的关系,其主要从全国层面和地区层面研究的。二是研究财政农业支出结构与农业经济发展的关系。

2.1全国视角下财政支农支出与农业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

(1)李焕章利用格兰杰(Granger)因果检验数据,验证1986~2000年财政支农支出增长和农业产出增长之间的关系,得到结论:财政支农支出增长与农业产出增长之间存在着互为因果的关系:财政支农支出增长推动了农业产出的增长,农业产出的持续增长又进一步推动了政府增加财政支农的力度。(2)肖新成和曹子坚利用灰度综合关联度,分析1990~2003年的数据,检验财政支农投入与农业增长的关系,得出与农业总产值和农业各税收收入关联度由高到低,分别是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事业费、农村救济费、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和财政价格补贴。(3)王敏对我国1981~2005年的财政农业投资与农民纯收入数据进行协整检验并建立误差修正模型,得出“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支出是影响农民纯收入的最重要因素,农村基本设施建设次之,农村救济费位居第三。(4)魏朗[1]对1999~2003年西部各省份农业经济增长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地方财政支农支出有利于农业经济增长,其产出弹性系数为0.06。(5)刘革、邓庆彪通过对我国1994~2004年财政支农的规模经济效益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其中的4年处于规模收益递减阶段,其余6年规模收益不变。影响国家财政支农绩效最重要的投入因素是支农支出的规模,其次是农村救济费的投入。(6)王文普、陈伟采用VAR模型和VEC模型,选取1978~2005年为样本数据,得到的结论是财政支农总支出对农业增加值有着显著的不利影响,且长期效应大于短期效应。

2.2各省财政支农与农业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

(1)李玉萍利用C-D生产函数得出:1993~2003年山西省财政对农业的投入绝对额逐年上升,但是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偏低;财政支农结构不合理;财政支农管理体制不完善;财政农业投入在农业经济增长中所起的作用不明显。(2)孙美玉利用Granger因果检验、双对数模型,对1990~2004对甘肃省的财政农业投入进行了绝对量和相对量的比较分析,同时还进行了结构分析,并据此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3)胡春香以1990~2005年的有关时间序列数据为基础,运用统计分析和计量检验来探讨甘肃农业财政支出与农民纯收入动态关系,得出了农业财政支出的增加并未能带来农民纯收入的显著提高,说明甘肃农业财政支出效果并不显著。(4)杨林娟、戴亨对甘肃省财政支农支出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认为财政支农支出是甘肃农民收入增加的主要推动力。(5)陈其清[2]利用协整(co-integration)理论,对湖北省财政支农与农业经济增长的长期均衡与因果关系进行了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公共财政农业投入支出与农业经济增长存在明显的长期均衡关系,但也存在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

2.3最优财政支农支出规模的研究

(1)松山公纪(MatsuyamaKiminori)[3]通过财政支出在不同领域内的比较优势,给出了农业领域内的最优投入规模实证结果,并分析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领域同投入其他领域相比的竞争优势。(2)常(Chang,音译)指出财政农业投入对经济增长来说有双重影响,既有可能通过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使城镇化速度减慢,从而对宏观经济造成负面影响,又有可能通过增加农业产出增加所得税和政府支出,从而又是经济增长的推动因素,由此他认为财政农业投入应该有一个最优规模,但他只是给出了定性分析,并没有得出定量结论。(3)侯石安析了我国财政农业投入目标选择和政策优化问题,结论是财政应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规模,使未来财政投入占农业生产总值由4%上升至10%左右的水平。(4)郭玉清通过构建符合我国具体情况的农业生产函数模型,利用1981~2004年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中国财政农业投入最优规模为8.26%。(5)何振国[4]结合巴罗的分析,政府财政支出G为最优时,MPG=1,类似地,通过对农业生产函数加入财政支农因素并分解,使用1990~2003年的数据对估计出了中国财政支农支出的最优规模大约为农业GDP的47.2%,即此时,财政支农支出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财政支农支出的边际产出为1。

2.4财政支农资金绩效方面的研究

(1)沈琼利用C-D生产函数得出:1980~2001年河南农业财政支出总量不断增长,支出的相对规模却在不断下降,分析了原因,同时预测未来十年河南农业财政支出总量;运用定量的分析方法分析河南农业财政支出效益情况。(2)李江利用C-D生产函数得出:1984~2003年使用定量模型对新疆农业财政投入资金结构效益进行分析,并对农业财政投入资金的绩效进行评价;将新疆农业财政投入纳入WTO框架下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3)吴建南利用逻辑模型从投入-产出-中短期结果-长期结果,四个层面构建了财政支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4)李星、王艺明运用增长因素分析法和边际收益法剖析了2000~2007年中国26个省际财政支农支出与农业产出的关系,发现不同地区地方政府财政支农不同的边际收益。

2.5财政农业投入与农民纯收入关系的研究

(1)廖红丰等在深入分析财政农业投入对农民增收作用的基础上,提出了增加农民收入的财政支农政策现实优化建议。(2)杜玉红等选取1980~2002年财政资金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村科技三项费用、农村救济费5个变量,运用OLS法分析了其与农民年纯收入的关系,认为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农村救济费是农民增收的有利因素,而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则阻碍了农民收入增加。(3)刘旦运用VAR模型对财政支农结构与农民收入增长关系的研究表明,从长期角度看,农民收入与农村基本建设支出呈负相关关系;与支农支出和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呈正相关关系;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对农民增收的效应比较大,其次是农村基本建设支出对农民增收的效应最小。(4)王敏等对我国1981~2005年财政农业投资与农民纯收入关系进行了协整检验,并建立了误差修正模型,验证了两者之间存在的长期和短期的协整关系。研究表明,从长期看,农村生产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支出是影响农民纯收入最重要的因素,其次是农村基本设施建设,农村救济费位居第三位。从短期看,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事业费以及农村基本设施建设投入增长对于农民纯收入增长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不如长期显著。(5)王力等从农民收入稳定、快速增长与农业弱质性之间的矛盾出发,从实证分析角度研究了江西省财政支农支出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得出了政府财政支农支出中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江西省农业发展的实际,提出了政策性建议。(6)刘宏杰、李素娜运用向量自回归模型对1978~2007年中国财政支农支出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间的关系进行经验研究,结论表明:中国财政支农支出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间有正相关关系,财政支农支出冲击对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具有正向影响。

2.6农业支持和农业保护政策的研究

(1)陈根长提出:外部政策调整和机制转轨的核心是财政支持,要从根本上解决财政对农业支持的政策和机制问题,国家正在进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时机。(2)苏明指出,随着农业现代化程度的提高,农业持续发展对资金需求加大,调整和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强化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是当务之急。(3)财政部农业司通过考察意大利、希腊的农业财政政策,提出“三个效益”和“四个依靠”,即环境效益、社会经济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依靠政策、依靠科技、依靠投入和依靠制度创新。(4)苏晓艳、范兆斌通过分析,指出我国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多年来不仅处于较低的水平,而且还呈现出不断缩减和恶化的趋势,并直接导致粮棉等主要农产品供应紧张,价格大幅度上扬,通货膨胀压力大。今后必须从城乡统筹发展、粮食战略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农业结构调整优化等事关我国改革与发展大局问题的角度出发,重新调整和构建我国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5)陈锡文、韩俊、赵阳通过制度的案例分析,指出我国县乡财政危机的原因,主要表现和如何治理农村公共财政危机。(6)何菊芳从公共财政的角度和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指出政府应当承担财政责任,打破城乡分割的财政政策,对“三农”多予少取,从根本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改革现行的农村财政体制,充分满足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

2.7从国际比较角度研究

(1)郭玉清从不同国家横向比较情况来看,我国当前财政农业投入规模甚至比有些发展中国家20世纪90年代的投入规模还要低,更不用说同发达国家进行比较。虽然不同国家产业结构不一样,决定财政农业投入的最优规模也不同,但数据比较结果仍然说明我国这一指标值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2)张彩彬[5]指出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农业财政投入总量不足,农业财政投入结构不合理和农业财政投入效率低下等问题。(3)陶学荣分析法国财政支农政策的特色,提出我国农业财政投入政策应突出支农重点,利用低息,贴息等有效支农方法。(4)秦富等对国外农业支持的政策进行了研究。(5)柯柄生研究了国外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做法、原因及意义。

农业依法行政论文篇(7)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我局对四五普法工作、依法治农工作十分重视。2006年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的“四五”普法领导小组,制定了《“四五”普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确定了普法宣讲员和信息联络员,局领导小组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制定计划,明确任务,并落实人员和经费,每年向县普法办提供普法信息10多篇。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领导带头学。领导干部学法是“四五”普法教育对象的重中之重,领导的法治意识、法制化治理水平直接影响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我局认真贯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做到领导带头学法。一是多次派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中青年干部参加县、市委党校举办的培训班,学习有关法律知识;二是领导参加县委中心理论组学习《行政执法和行政救济》等法制理论扩大学习会,参加人员为副局级以上领导;三是按照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完成县普法办布置的全县党政机关干部的《〈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学习与思考》作业;四是局领导结合局里中心理论组学习和局长会、党委会等时机,按照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的要求,学习《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等材料,增强依法治农的能力。

干部认真学。首先加强对农业执法人员的学习和培训,这是我局推进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加快农业执法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执法大队成立以来,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常抓不懈,除定期安排人员参加省、市的培训之外,还多次组织了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和讨论。通过观看电教片、听讲座、集中学习、分组交流等学习方式,加深执法人员对《农业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和《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认识,并以学习为契机,及时总结,及时整改,切实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在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执法大队成立以来查处的232件农业违法案件中,无一错案。

另外我局还以周一晚学习为契机,抓好机关党员干部的法制学习和教育。以全国“四五普法”统编教材及浙江省公务员培训教材《wto基本规则与公共管理》、《依法行政读本》等为基本内容,坚持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定期学习法律知识。2006年我局还从浙江大学请来专家,做了“wto与农业发展”的专题讲座。通过这些学习,普遍提高大家的法治观念,增加了法律知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积极宣传,认真普法。

2006年—2006年的春季,我局都开展送科技和法律下乡活动,除了给农民送科技,还对广大农民进行《农业法》、《土地承包法》等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四年来供发放有关农业法律法规资料1260份,普及了农业法律知识,提高了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另外几年来还在德清电视台《新农村》栏目制作和播出了《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等有关知识的专题节目,进一步宣传和普及农业法律知识。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除法律宣传外,我们还十分重视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农业法律法规的培训。到目前为止,已组织农药经营人员培训5期,1130人次;兽药经营培训5期,312人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法律法规培训3期,164人次;动、植检培训11期,396人次。通过这些培训,使管理相对人进一步了解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同时也促进了我们执法工作的开展。

(四)普治结合,依法治农。

普法是基础,治理是关键,依法治农工作是一项长期、持久、系统的工程,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好的,因此,我们认为依法治农工作必须“经常抓、抓经常”。我们从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围绕中心和全局,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机制、制度和操作程序,做到了常抓不懈。

1、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章立制是促进文明执法、规范行政的前提。几年来我们相继制订了《农业行政执法办案程序》、《农业行政执法处罚〈处理〉错案责任追究程序》、《农业行政执法廉政制度》、《农业行政执法八不准》、《农业行政执法建设目标》、《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及执法人员工作职责》和《周一晚上学习制度》等多项制度和内部规定,并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某),由局法制科负责监督。

另外我们还进一步规范了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制度,增强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将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利益。我局结合县统一办证的机制,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管理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制度、办事结果等都向社会公布,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方便人民群众办事。

有力地推动了我局农业行政执法的内部建设。2006年至今,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现象,未发生一次与执法检查对象的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2、加大农业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农的关键,我们将普法与治理相结合,平时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不断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力度。2006年至今,共查处农业违法案件152起,其中简易程序48起,一般程序104起,查处较大案件(处罚没款5000元以上)56起,每年处罚没款10—36万元,共收缴罚没款约93万元。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案件有:

(1)2006年--2006年,我县东部地区家蚕“辛硫磷”农药中毒案件,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没款9.2万元,并与厂方谈判争取农户的损失赔偿金50万元。

(2)2006年,我局开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共捣毁制假窝点六个,没收并销毁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60吨,我局依法处罚没款7万元。

农业依法行政论文篇(8)

嘉峪关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农林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使郊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郊区办)和农林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郊区办和农林局的各项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和决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工作机制。 

    三、郊区办、农林局及机关各科室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郊区办、农林局及机关各科室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切实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实行政务公开,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郊区办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行政办公室主任、综合科科长。农林局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及机关各业务科室科长。

六、郊区办和农林局的各项工作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副主任、副局长协助主任、局长工作。

    七、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主任、局长委托,负责其它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行办主任在主任、局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的行政工作。 

    九、机关各业务科长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科室的工作。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郊区办、农林局要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执行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十一、郊区办和农林局的工作计划、规划,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由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二、提请市委、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三、郊区办和农林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四、郊区办和农林局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召开的全系统会议和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等事项,形成郊区办和农林局年度工作安排,印发执行。 

    十五、郊区办和农林局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反馈执行情况,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由行政办公室适时进行通报。  (1)

    十六、机关业务科室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或经郊区办、农林局安排各科室办理的事务,必须积极办理,不得推诿扯皮,涉及几个科室的事项,主办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要在主动协商或征求意见后办理。 

 

第四章  依法行政要求

 

     十七、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郊区办和农林局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八、郊区办和农林局根据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拟定、规范性文件。     

    十九、郊区办和农林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等。涉及郊区办和农林局两个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按照行政执法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机关执法的职责,加强协调,并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和实行综合执法。 

 

第五章  会议制度

 

二十一、郊区办和农林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一)局务公议制度

1、        局务会议由主任、局长、副局长组成,由局长召集主持或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各直属机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

2、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对口厅局和市委、市政府及郊区工委的重要指示、决定; 

    (2)通报农业形式,部署检查和总结各个时期的农业工作,讨论、审定以郊区办和农林局名义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和工作报告; 

    (3)上级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汇报及确定贯彻措施;

(4)对召开全市性农业工作会议的有关事项的确定; 

    (5)对涉及农口系统重要基建项目,重工业大开支事项的讨论、审定; 

(6)讨论确定机关行政生活和福利等重要行政事务工作;

(7)听取三镇、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的工作汇报;

(8)局领导认为应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的其它事项;

3、 局务会议的议题由主任、局长或委托召集会议的副主任、副局长确定;尚未协调一致的议题,原则上不提交会议审议。对于不需要提请局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专项事宜,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协调解决。

4、因故不能出席局务会议的组成人员,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5、局务会议由行办主任负责组织,向局务会议汇报工作的各科室或直属单位,之前必须认真做好准备,汇报内容应简明扼要。办公室负责局务会议的记录,并督办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每次局务会议都应编写会议纪要,印发相关单位扫执行。     《2》

6、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定为星期一上午,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全体局领导和有关业务科室科长参加;

2、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指示;分析农业形势,通报情况、研究措施、部署工作。研究当前农业工作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三镇、局属各单位以及机关各业务科室提交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3、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或局长或委托召集会议的副局长确定。三镇、直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应有专题材料,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汇总后向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报告,确定议题。

4、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按排,办公室负责局长办公会议记录,必要时编写会议纪要印发有关单位执行。

5、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二次,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三)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办公室负责召集,钱体干部、职工参加。

2、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年度考核、总结、评比;学习交流经验;宣布重大决定等。

3、会议的组织工作根据内容性质由办公室或有关科室负责。

4、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第六章  公文审批

 

    二十二、郊区办和农林局报送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甘肃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的规定。

    二十三、郊区三镇、各直属单位凡涉及申请解决建设投资或财政资金的事宜,应先向郊区办和农林局行文,由郊区办和农林局在职权范围内处理;确需报市政府的,由郊区办和农林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审批;确需向市政府行文的,必须由主任、局长签发。 

    二十四、郊区办和农林局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报送的公文,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核稿。从有无发文的必要、行文格式,文件的内容和文字等方面严把审核关。

二十五、以郊区办和农林局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经分管局长审核后,由主任、局长签发;以郊区办和农林局名义制发的平行文和下行文,由分管副局长签发,如有需要,报局长签发;郊区办、农林局联合发文,根据内容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会签。

第七章  行政监督

 

二十六、郊区办和农林局的各项工作接受市委、市政府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

二十七、郊区办和农林局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八、郊区办和农林局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要加强机关网站建设,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主任、局长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 3

    二十九、郊区办和农林局要加强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八章&

nbsp; 作风纪律

 

    三十、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树立规范服务、勤政廉洁、从严治政的新政风。 

    三十一、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要做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和全市政治、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学习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三十二、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三十三、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必须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 

    三十四、副主任、副局长离市出差(出访)、学习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局长;各科室负责人外出,应向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报告请假。 

农业依法行政论文篇(9)

一、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省农业厅《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特色精品农业,以“保供给、保安全、保民生”为核心,积极推动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农业普法宣传,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和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的能力,强化行政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大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农业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发展我县现代农业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二、加强农业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强化农业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农业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不断增强法律素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落实理论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学法制度,组织开展宪法、常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职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学习,切实增强农业系统领导干部“法言法语”的水平。

(二)高度重视农业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单位特别是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农业法制工作机构队伍建设,配强法制工作力量,配备法律专业人员,实现农业法制工作机构健全、人员专职、专业适应。切实加强农业法制队伍能力建设,通过法制业务培训、专题学习、研讨座谈等方式,提高法制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着力树立作风硬、素质高、能力强、绩效高的农业法制队伍新形象。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继续积极推行法制联络员制度,从承担执法监管和行政管理的机构中,挑选政治素质好、法律素养高的同志作为法制联络员,发挥其法制宣传服务、法律指导咨询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农业法制工作借助外力的机制,继续通过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升我县农业法制工作能力。

(三)切实加强农业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农业综合执法为主干、与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执法相结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巩固强化农业综合执法,推进以农业综合执法为重点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装备,增强执法手段,不断提高执法队伍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查办能力。加大执法培训力度,组织开展法律知识更新、执法业务、执法技能等多种形式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积极探索建立农业执法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执法积极性。

三、进一步提升农业管理行政效能

(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按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要求,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机制。充分发挥律师的法律顾问参谋作用,逐步建立重大政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违规决策或者决策重大失误的责任追究。

(二)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重点推进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重大政策措施、行政审批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认真履行依申请公开职责,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及时予以答复、提供服务。大力推进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利用县数字农业、农民信箱等载体,及时维护、更新网站信息,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三)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健全各类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快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救灾种子、农药、兽药等应急物资储备制度,进一步健全农业应急管理机制。建立预警信息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以及跟踪监测。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建设,落实责任,明确职责,组织培训,开展演练,切实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事故、重大动植物疫病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与处置水平。强化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为农业应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和规范农业执法

(一)加大农业执法力度。充分利用“绿剑”执法品牌效应,突出农业执法重点,抓住重要农事季节,采取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规范、净化农资生产经营市场秩序,从源头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使用违禁药物、销售不合格初级农产品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抽检频度、立案查办力度,始终保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执法监管力度,确保农业产业安全和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完善农业执法工作机制。健全农业执法协调协作机制,加强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建立农资产品可追溯监管机制,重点推进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扩大试点覆盖面,基本建成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农资产品两大基础数据库,依法对农资流通、使用环节进行全程监管,构建“信息数据化、购销实名化、监管实时化、服务网络化”的农资监管体系。

(三)依法实施行政强制。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强制法》,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权限和程序的有关规定,规范农业行政强制执法行为、文书格式和内容,确保农业行政强制行为依法、规范实施。

(四)改进农业执法方式。注重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积极推行说理性行政执法,切实防止“重强制处罚,轻引导规范”的现象。深入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指导制度,采取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给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政策指导、技术支持,引导其自觉守法,做到疏堵结合。

五、依法预防化解涉农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涉农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依法受理案件,公正审理案件,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完善行政复议案件调查、调解、和解机制,积极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承办。

(二)切实做好农业生产事故处置和农业工作。健全农业生产事故调处机制,畅通“12316”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并充实事故鉴定专家队伍,及时、公正调处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完善农业处理工作规则,落实责任,畅通渠道,切实保障人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疏导情绪、化解矛盾,防止引发恶性。

六、强化农业法制监督

(一)健全农业法制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完善农业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健全执法调查和取证规则,规范执法文书格式,做到职责分明、流程清晰、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保障程序公平公正。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及备案审查制度,坚持行政处罚等执法案件统计分析和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农业执法行为。积极探索建立非行政处罚行为监督机制,全面规范农业行政管理行为

(二)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明确行政执法依据、职权、机构、岗位、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把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建立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行政行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必须及时启动监督程序。对发现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执法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三)加强农业执法证件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完善农业执法证件管理制度,推进农业执法证件信息化管理,加强执法证件的审查,做好执法证件的审验、清理、换证、注销工作,健全执法人员管理档案,确保执法主体合法。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依法行政论文篇(10)

1、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和方式。继续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特别是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农民权益保护、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资生产经营秩序监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职能。重视和运用经济、法律手段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事务,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管等手段对农业农村经济事务实施管理,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随着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逐步实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人事处,其他处站配合)

2、重大事项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不断完善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运用互联网、各种媒体和农业恳谈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应当听证事项的范围和听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涉及法律法规问题的重大行政决策,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责任单位:办公室,其他处站配合)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依法做好农业行政许可工作。全面推进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农业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规范行政许可办理行为,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积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督等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和落实重大行政许可听证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案件统计和案卷评查制度,不断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减少审批环节,依法下放权限,进一步落实扩权强县和清费减负工作。(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畜牧局、植物保护检疫站、农机监理所、种子管理站、绿色食品办公室、信息中心等)

4、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开;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的信息,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进一步推进农业重大建设项目、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其他处站配合)

5、完善农业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各类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序推进应急管理处置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业应急管理制度和程序。完善救灾种子、农药等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建立预警信息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以及跟踪监测。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健全应急处理专家咨询交流机制,积极组织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提高应急管理和指挥水平。(责任单位:办公室,科教处、畜牧局、植物保护检疫站、农机总站、农技总站、经作总站、种子管理站等配合)

6、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纠纷。完善行政复议、仲裁、调解、等工作制度,健全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涉农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建立农业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切实落实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注重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及时解决纠纷,提高行政复议办理质量。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加强仲裁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仲裁能力。健全农业生产事故调处机制,畅通“12316”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探索评估师队伍建设,组织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及时、公正调处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完善农业处理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农业部门领导接待来访日制度,进一步落实责任,畅通渠道,改进工作方式,认真办理群众来访来信,切实保障人权利。(责任单位:局办、农经总站、执法支队,其他处站配合)

7、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配合上级立法机关开展立法调研。今年重点做好《市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规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备案。在规范性文件一定时间后,应当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责任单位:畜牧局、农经总站、办公室、政法处、信息中心,其他处站配合)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

1、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和省厅关于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意见,全面实行农业综合执法,建立以农业综合执法为主干、与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执法相结合的农业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执法体系。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改善执法装备条件。强化农业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增强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加强执法经费保障,进一步提高农业执法能力。延伸拓展农业执法领域,突出农业执法重点,抓住重要农事季节,采取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方式,开展“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一批坑农害农的大案要案,开展畜牧兽医“服务年”活动,强化动物防疫和卫生监督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争取实现农机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的目标。实施种子苗木检疫监管“3321”行动,有效控制重大植物疫情发生与危害。(责任单位:人事处、政法处、执法支队、畜牧局、植物保护检疫站、农机总站等)

2、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贯彻执行《市农业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台农〔2010〕3号)。进一步推动农业系统自由裁量标准的修订和完善,增强标准的规范性与操作性。做好新颁布农业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开展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责任单位:政法处、执法支队、畜牧局、植物保护检疫站、农机总站等)

3、推行行政处罚决定说理性工作。贯彻实施《关于推进农业行政处罚决定说理性工作的通知》(台农〔2010〕75号)和《关于印发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配套制度的通知》(台农〔2010〕89号)。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存在较大争议的、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本辖区内有较大影响的都应制作说理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对事实认定、行为性质、裁量结果等方面进行充分说理。(责任单位:政法处、执法支队、畜牧局、植物保护检疫站、农机总站等)

4、开展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坚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开展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收集整理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重点做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典型案件的评析,加强行政许可办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责任单位:政法处、执法支队、畜牧局、植物保护检疫站、农机监理所、种子管理站等)

5、继续抓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贯彻落实。组织制定农业部门《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年度实施计划,依法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加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体系建设,切实尊重和保障民生权益。(责任单位:政法处、科教处、执法支队、畜牧局、农经总站、植物保护检疫站等)

6、做好农业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执行执法资格培训考核制度,规范执法证件发放,做好执法证件审验、清理、换证,建立执法人员管理档案,切实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做好执法主体资格检审验。(责任单位:政法处、执法支队、畜牧局、植物保护检疫站等)

三、深入开展农业普法工作

1、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充分运用普法“宣传月”、送法律、送政策等方式,结合农事、农节、农情,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农业普法宣传活动。继续开展农业普法示范试点工作。(责任单位:政法处、执法支队、畜牧局、植物保护检疫站、农机总站等)

2、做好干部学法工作。干部学法以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学法的重点是《行政强制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新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农业系统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法制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对参加今年执法证审验未列入省厅培训的执法人员,进行1次集中培训。通过干部学法活动,使农业部门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从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人事处、监察室,政法处等配合)

3、做好管理相对人的普法工作。以各专业线为主抓好这项工作。农机总站要通过“平安农机”创建等平台,组织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农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执法支队要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等,加强《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种子管理站要加强《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畜牧局要加强《动物防疫法》、《省动物防疫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植保检疫站要加强《植物检疫条例》、《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农技总站要加强《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生态办、畜牧局、农能办要加强《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责任单位:政法处、农机总站、执法支队、畜牧局、植物保护检疫站、生态办、农能办等)

4、开展“农业法律进企入社”活动。以“两区”内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对象,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开展“农业法律进百企入百社”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主体法律意识,2012年组织一次农业法律进企入社宣讲师资培训会,再由各县(市、区)组织宣传培训。(责任单位:政法处、农经总站、科教处、执法支队、畜牧局、植物保护检疫站、农机监理所、信息中心等)

5、继续做好百万农民学法维权工作。发挥普法讲师团作用,以各县市区为单位继续组织乡(镇、街道)和村级宣讲骨干开展农业法制宣传工作;继续编印好《农业普法动态》;结合科技下乡、农业恳谈活动等送法下乡进村入户。(责任单位:政法处,执法支队、畜牧局、植物保护检疫站、农机监理所、产业处、产业协会办、农经总站、信息中心等单位配合)

6、加强农业法制工作情况的宣传与交流。认真总结、挖掘农业执法普法等工作的经验及典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交流,扩大农业法制工作宣传面,提高社会影响力。(责任单位:政法处、其他处站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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