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7 16:31:15

林业论文

林业论文篇(1)

2生态林业理论角度下的会计核算内容

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种苗设备设施、防火设备设施、科技支撑、病虫害防治、其他明细科目都在生态林业理论角度下的会计核算内容中。林业企业贯彻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林业企业是以森林,林木下资产为核算对象和目的,林木和森林资产属于生物环保中资产的内容,林业企业应贯彻执行生物资产具体会计准则核算。虽然林木资产会计核算属于生物资产具体会计准则的范畴,但其中涉及林木资产会计核算的内容太少,提出了林木和森林资产按照核算与管理的需要,用材林列入消耗性生物资产,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下经济林和薪炭林慢慢列入生产性生物资产,防风固沙林和森林的计算等。生态农业中林业会计核算过分强调传统农业,实行自我封闭式的生物循环生产模式,如果不能得到政府和广大农民的支持,发展极为缓慢,但是随着发达国家伴随着工业的高速发展,由污染度加大,环境保护以拯救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确保人类生活质量和经济健康发展,从而掀起了以保护生态林业环境为主的各种替代思潮,在经济核算中无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认为生态林业是林业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其中林业会计核算是保障制度上的完善,能更好的服务人民,更好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生态林业下林业会计核算中的多样性、高效性、持续性,发展生态农业能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其中林业会计的内容是结合现代科学技术,以多种生态模式、生态工程和丰富多彩的技术类型装备农业生产,使各区域都能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地区优势,特色化,和核算出使得系统中的废弃物多次循环利用,从而提高能量的转换率和资源利用率,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并有效的防止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具体有种植业内部物质循环利用模式、养殖业内部物质循环利用模式、种养加工等,有利于经济实用,能普遍用于环境中。

3生态林业理论下林业会计核算建议

(1)健全的林业会计核算和研究。

(2)完善的生态林业理论指导会计核算体系。

(3)林业会计核算中的方针和指导方式。

(4)林业技术的研究和设计。

(5)林业会计核算中实行林业经济管理科学。

目前,生态林业理论角度下的林业会计核算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以及所造成的后果,林业会计对象的不确定,不能满足生态林业发展的需要和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企业中会计制度,按正常的会计科目即可,如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对于明细帐你可依公司自身特点去设置。但是生态林业中的会计核算下新树苗不成问题,就象其他行业每年不也开发了新品种吗?林业会计核算就是要把利润最大化,赚钱是企业生存的目的,在园林绿化中合理的去创造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和社会发展效益,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林业论文篇(2)

林业产业化是指以市场需求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效益(生态、经济)为中心,以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产业为基础,正确确定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分区、分类生产,协同经营,实行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形成上连基地、下连市场的由结构合理、多条产业链组成的产业体系。国家林业局关于大力发展林业职业教育的意见(林人发【2007】76号)是大力发展林业职业教育,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林和人才强林战略,促进林业产业化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提高林业建设者整体素质,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一、发展高等林业职业教育是林业产业化企业发展的要求和坚强柱石

(一)湖南林业产业化现状

林业产业已经发育成为涵盖一、二、三产业的大产业。到2008年底,湖南省全省林业用地面积达到1.86亿亩,占国土总面积的58.47%。有林地面积达到1.48亿亩,森林覆盖率53.67%,活立木蓄积量3.23亿立方米,油茶林2000万亩,年产茶油8.9万吨,毛竹1068万亩,立竹15.35亿根,国有林场177个,经营面积1163万亩,森林公园63个,国有苗圃97个,经营面积5.89万亩,均位居全国前列。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林业产业化系统,2008年湖南省林产工业总产值为319.76亿元。林产工业主要产品产量为:人造板429万立方米,木竹浆纸116万吨,木竹地板(含强化地板)1442万平方米,松香等林产化学产品2.8万吨,林药加工产品3.94万吨,森林食品加工30万吨。

总的来看,湖南林业产业发展的形势是好的,但是与时代的要求差距很大。从横向比较,相邻省区林业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尤其是东南沿海省区发展更快。从省内来看,林业产业在农村经济中所占比重还不够大,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率还不够高,与林业的基础地位极不相适应。其突出问题是:(1)产业产品结构不合理,主导产业和产品发展不快。产业结构中,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为:55:27:18。一产业比重大,二、三产业比重小。主要用材树种结构上,松、竹、杨、优良阔叶树种供需偏紧,而传统树种杉木相对过剩。经济林品种上,低产品种多,高效品种少;一般品种多,名特优新品种少;鲜果多,干果少;人造板、木浆造纸、家具制造、松香加工等主导产品发展滞后。(2)投入不足。由于缺乏对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的必要扶持,不少企业靠原始资本缓慢积累,规模小,缺乏技术改造能力,产品多年一贯制。全省规模以上的大型林产加工企业只有8家,家庭作坊式的较多。全省林产品中,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称号的仅4个。(3)政策不配套。一方面,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政策、木材和林产品运输政策等还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法律法规滞后;另一方面,有些现有政策还未落实‘特别是中央林业决定和我省贯彻意见规定的多种优惠政策兑现较少。(4)对农户带动能力不强。湖南山地面积大,但农民从林业生产中获得纯收入仅28.44元,仅占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1%,无法带动广大的农民致富。

(二)湖南林业产业化需要高技能人才

(1)林业产业化需要掌握现代林业生产技术与操作,能运用现代林业生产工具从事林业生产,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技能的林业生产者。实现林业产业化,需要不断提高林业劳动生产率、提高资源在林业生产中的利用效率;以生产出更多更好的、安全的、适应市场需求的农产品来满足社会需要。而这些应用离不开新型林业生产者。(2)林业产业化需要能研究、引进、开发和推广应用优质、高效的林业生产新技术,能直接服务于林业生产的产前、产中环节的技术指导与推广者,而林业产业化注重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非常需要林业技术推广部门在产前、产中环节提供有效的服务,这就离不开大量的林业技术指导与推广人才。(3)林业产业化需要具有现代经营与管理知识、市场意识强、有开拓精神、懂经营、会管理的林业产业的经营者与管理者。林业产业化强调产加销、贸工农~体化经营,需要大量的经营管理人才去做好产后服务开拓市场、促进销售,从而带动林业生产,增加林农的收入。(4)林业产业化需要能不断开发和应用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与包装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拉长产业链条的农产品加工者。实施林业产业化,要使林业产业由目前的低效益、弱质产业向着高效益产业转变,需要不断延长林业产业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以适应市场需求,而这些都需要高等林业职业教育为其培养大量的专门人才去完成。

(三)高等林业职业院校培养的高技能人才是林业产业化企业发展的坚强柱石

湖南林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还较低,文化水平和接受教育的程度普遍不高,林业生产中科技含量低,与现代林业相配套的林业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市场信息相对闭塞,林业生产管理落后,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广大林农,普遍缺乏科技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使大量的科技成果得不到推广应用,有限的资源不能有效利用,严重阻碍了湖南林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

林业产业化企业已经成为应用科技领域的新热点,亟待拥有一大批有理论、有文化、懂技术、肯奉献的新一代知识型技术工人。而高等林业职业教育的发展正是顺应这样的历史潮流。

二、高等林业职业教育与林业产业化对接

(一)依托职教集团,深层发展高职林业“工学结合”,适应林业产业化企业需要

以湖南省唯一一所林业类高职院校——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组建的衡阳农林职业教育集团,坚持了以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为前提,以培养“双师型”教师为突破口,以专业调整与教材建设为抓手,以服务和谐礼会为宗旨,取得了阶段性效果。

湖南省首家农林类职业教育集团,以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组建的衡阳农林职业教育集团将充分发挥涉农专业、师资、科研、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为林业生态、林业产业以及生态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集团以项目为载体,深化“工学结合”,推进产业对接,推进实验实训资源共享共用、教师互派与培训、合作申报科研课题、教材开发与建设、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认证和技术推广、组织体现行业标准和职业要求的新课程开发等11个方面的内容。

林业职教集团以专业和人才培养为纽带,以校企“双赢”为基本准则,通过加强校企合作和校际合作,促进资源共享、优化资源配置,集群体优势及各自特色之长,充分发挥职教集团的信息汇聚、人才互补、科学研究与资源整合功能,出现了很好的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推动了职业学校和企业共同发展。湖南环境生物职院与林业产业化企业在目标定位、教学内容、教学时间、试点与普及、课程设置、顶岗实习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其主要目的是想破解“工学结合”在实践层面上所遇到的诸多难题,以增强对学生在校期间进行就业能力培养的力度。该院在积极改革与探索“工学结合”模式,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发挥职教集团优势,实现林业高职院校与企业双赢

1.降低校企合作的交易成本,促进校企多边、多向、集团式合作

林业职教集团的组建,有利于降低校企合作的交易成本,促进校企多边、多向、集团式合作,使校企合作的方式由个别学校与个别企业之间双边合作变成职教集团与多个企业多边、多向、集团式合作,这可大大降低单个学校与单个企业单独签约合作所需要的交易成本。另外,企业与职教集团的合作由于有职教集团整体实力和信誉作保障,可以大大增强校企合作的可靠性。因为在职教集团内部建立起了统一的行为规范和协调机制,所以一旦集团个别成员与企业在合作中发生矛盾或分歧,职教集团可以出面予以协调,从而可以有效降低合作的协调成本和监督成本,及时化解合作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2.发挥校企人才互补功能,促进人才提升与共享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场所,需要有良好的就业市场,在培养过程中需要一支双师型的教师队伍,并组织他们到企业去锻炼;而企业是用人单位,有用人的需求,同时也需要有教师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以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工学结合”决定了由企业与学校联合组成的职教集团具有很强的人才互补性。如何充分发挥职教集团的人才互补功能,对于提高校企双方人员的素质,促进校企双方的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三、创新高等林业职业教育服务模式,为林业产业化提供科技支撑

林业论文篇(3)

1.2财务指标选取处理针对林业类上市公司信用风险研究,本文从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成长能力和现金流量指标等五方面进行研究,共选取17项财务指标作为变量进行研究。

2因子分析

财务指标之间存在相互转换的可能,财务指标间的多重共线性可能降低模型稳定性,甚至影响最终结果。其次,各变量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重要程度,即变量的内在结构对于指标的选取及模型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采用因子分析提取主成分,将离散指标的信息浓缩为预测所需的主要指标。

2.1KMO以及Bartlett球形检验KMO及Bartlett球形检验用以检验变量间的相关性。本文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获得KMO统计量为0.556。考虑到样本量的影响,此数值在接受范围内,可以利用上述变量进行因子分析。

2.2公因子方差比(Communalities)公因子方差比反映了提取公因子过程中,各变量被提取出信息所占比例,即原变量的信息量中由公因子决定的比例。本文对变量公因子方差比进行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多数变量提取的比例在70%以上,可知所提取公因子对变量的的解释能力均处在较强水平。

2.3解释的总方差为保证因子的可解释性,本文运用最大方差法对因子进行旋转,将信息量重新分配。该操作将17个变量划分为5个特征根。特征根可以被看做体现主成分影响力度的指标,代表引入该因子后对原始变量信息的平均解释量。分析表4中各成分方差及其累积程度可知,前五个特征根的总贡献率已达到79.48%,即可利用前五个特征根描述足够信息。

2.4旋转后的成分矩阵通过成分矩阵可以得到各个主要成分的表达式如下分析各成分表达式可以得到各个因素中最主要的变量。F1主要包括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等与资产相关的指标;F2主要包括与现金流量相关联的指标;F3主要包括与负债相互关联的指标;F4则包括了净利润增长率以及营业收入;F5主要包括与存货相互关联的指标。

3Logistic模型实证研究及预测结果

3.1Logistic模型实证研究Logistic模型又称增长函数,于1838年由比利时学者PFVerhulst首度提出。1920年美国学者珀尔和利德的研究使其在人口估计和预测问题中推广。Logistic函数原型为:P=L/(1+exp[-(a+bt)])。t为时间,P为时间t的人口数,L为P的最大极限,a和b为相关参数。

3.2预测结果依照正常和存在信用风险将样本公司分为两类,使用模型得到的预测结果正确率为83.8%。这表明,此模型可以对我国林业类上市公司信用风险进行较为理想的预测。

林业论文篇(4)

制度的重要性正在被经济学家们广泛认同,制度与组织的互动是解释经济社会历史演进的最重要原因。经济学已有的讨论是,在通常情况下,国有产权和集体产权制度效率是不理想的。在制度安排和保护的舞台上,国家及其人是“白马王子”。租金最大化是国家进行制度安排的最终目的。本文则认为,国家,尤其是集权体制下的国家,为了获得租金,常常由精英集团——集权的上层设计一些总体战略,而产权制度的安排首先是从属于这些总体战略的。这些产权安排自身是低效率的,但符合总体的战略决策。在考察经济社会中一个行业的产权变迁时,其它行业的产权变迁和经济整体的市场化程度也许是理解该行业产权制度演进的一个重要因素,比如要素的市场化实际上意味着要素主体更大的退出权,而这种退出权意味着就我们所考察的行业而言,更多的权属能够退出公共领域(publicdomain),这意味着该行业租耗的减少和社会经济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本文试图解释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中国林业制度的安排和变迁,并对林业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演进做出预测。本文的中心论点是:新中国林业产权的初始界定从属于国家工业化战略的需要,而林业产权的变迁是国家与林业经济主体博弈的结果,林业经济主体对国家的反应导致一种均衡的制度安排——新的制度安排具有效率意义上的比较优势。本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已有的国家与产权理论进行一个回顾和评析:第二部分侧重于解释新中国成立之始国家对林业实行国有和集体产权制度的原因;第三部分着重讨论林业制度自改革以来的演进和林业行业效率的提高:第四部分是一个结语。

①North,DouglassandThomas,Robert,1981.StructureandChangeinEconomicHistory,W·W·Norton&CompanyInc.

国家的本质是什么?国家及其人有没有自身的目的?对于国家本质的认识,具有代表性的是三种模式:一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卢梭认为国家是人们为了摆脱自然状态订立契约的产物。二是马克思和列宁的工具论,他们把国家当作一个集团或阶级的机构,其职能是代表该集团或阶级的利益剥削其它集团或阶级并且榨取其收入。第三种国家理论①是现在被经济学界普遍接受的诺思的国家——“经济人”模型。在诺斯看来,国家是一个有行使暴力的比较优势的组织,它为选民或选民团体提供的基本服务——不成文的习俗或成文法规体现根本性的竞赛规则。国家因为两个目标提供这些规则:一个是通过规定竞争和合作的基本原则,以实现统治者所得租金的最大化;另一个目标是在实现第一个目标的所有权框架内,减少交易费用,以便实现社会产出的最大化,从而增加国家税收。在经济发展中,这两个目标很难协调一致,其和谐与冲突表现为经济的发展与停滞。正如诺思在其诺奖仪式上的发言①,“制度并不必然是有甚至通常并不是有社会效率,相反,它们特别是正式的规则的建立是服务于那些对新规则的建立是有谈判力量的人们的利益的”。总之“诺思悖论”可以概括为,“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

当制度安排完成后,哪些因素决定了制度的再安排或者变迁呢?理论界有两种解释值得注意:一是诺思的“路径依赖”(path—dependence)和“锁定”(lock—in)理论,二是巴泽尔的制度变迁理论。诺思认为②,由国家安排的制度一旦被安排和确定,就有一种自增强机制。制度在现实社会中有四种自我实施或强化的机制,即(1)机构的设置和成本的固定;(2)学习效应;(3)协调效应;(4)适应预期(adaptiveexpectations)。当制度在现实生活中找到了这四种有效自我实施机制时,制度的变迁本身也就标志着人们的收入递增在广泛的范围内发生了。与此同时,这一递增又使得制度在现实生活中获得了强有力的支持。制度与组织的相互作用决定了经济制度的变迁。

Y·巴泽尔在坚持诺思国家租金最大化假说的基础上,断言统治者在利益约束下有可能界定和保护一种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巴泽尔认为③,如果监督和施政无须成本,那么统治者就能够凭借暴力的比较优势攫取全部剩余。但在现实世界中,统治者监督和施政是有成本的。由于统治者的信息不完全以及统治者和臣民的信息不对称,为了获得最大化租金,统治者可以给其臣民规定一个定额,统治者得到定额部分,臣民得到总产值扣除定额后的剩余,这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合同。定额制度扩大了劳动者的产权,刺激了他们对资源更合理的利用。赋予臣民拥有资产或贸易权的统治者必须提供尊重这种权利的保障。一个独裁者可以通过取消包括“超越于法律之外”的某些特权,给予臣民们以自由和不没收其财产的宪法保障而获得利益。由于有能力做出具有信用的承诺,统治者能够建立一种不依赖于自身的执行机制,这种执行机制有利于法律系统本身的工作。包括法官和警察在内的司法人员会去尊重法律,而不是去迎合统治者,法院如何进行统治,取决于他们获得报酬的方式。如果法官的收入取决于诉讼费,那么他们不可能总是偏视一方,有了第三方执行的机制,统治者和臣民就可以订立长期契约,扩大他们之间的协议范围。总之,统治者追求最大化租金客观上导致了他们对有效产权的界定和保护。我国有些学者④认为应该对巴泽尔的理论做一个修正:他们特别强调布罗代尔提出的“中间组织”,认为只有在社会与国家的对话、协商和交易中形成一种均势,即只有臣民本身有一定的力量时,才可能使国家租金最大化保护与有效产权创新之间达成一致。

本文达成的理解是,国家租金最大化的“诺思悖论”有待商榷,尽管这种理论与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存在着一定的契合⑤。国家总是有自己的意志的,它必须设计一定的战略来实现这种意志,而国家对产权的界定首先是服从于国家的战略需要的。林业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具有双重功能:经济功能和生态功能,由于这一行业具有生态功能的特殊性,国家可以顺理成章地出于生态环境的考虑或者以生态环境为借口重新界定林业产权。

①诺思:《时间进程中的经济成效》,《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5年第6期。

②诺思:《时间进程中的经济成效》,《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5年第6期。

③Y·巴泽尔:《产权与国家的演进》,《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2期。

④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

⑤奥尔森在其《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指出,小集团为了自己的利益会牺牲委托人——大集团的利益,诺思的国家假说只是奥尔森理论的一个具体运用,即一国的上层建筑会为自己的利益牺牲国民的利益。诺思理论也同查尔斯·沃尔夫的非市场缺陷理论有着某种程度的吻合。

从经济学理论上来说,公有产权是一种非帕累托最优的制度,但为什么追求最大化利益的人们会选择一种从效率角度而言是不利的制度安排?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立了“工业化”的国策,与国家这一战略相对应,国家对林业资源设立了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产权制度,这种制度安排客观上方便了林业剩余被无偿地转移到工业上。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正式实施后,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和经营森林。在中国东北、西南和西北原始林区建立了一批全民所有制森工企业,以木材生产为中心满足国民经济的原始积累和工业基础建设的需求。在中原和南方大面积荒山荒地和天然次生林区,组建了一大批国有林场进行造林营林①。集体林产权是指隶属集体所有制的经济单位对自己所拥有的森林、林木、林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包括四大组成部分:第一,根据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分配给农民个人所有后,经过农业合作化时期转化为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第二,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种植、培育的林木;第三,集体与国有林场、采育场等国有单位合作在国有土地上种植的林木,包括公路、铁路两旁的护路林、江河两岸的护岸林,按合同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木;第四,中国在“四固定”时期(见注2,指1962年)确定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森林、林木、林地。②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真正区别③,在于国家支配或控制前者,并且不对其控制后果负直接的财务责任。但国家控制全民经济时,却以财政担保其职工的就业、工资和其他福利。因此,国家对集体所有制的控制和干预,更易为“浪漫主义”所支配甚至为所欲为。集体公有制既不是一种“共有的、合作的私有产权”,也不是一种纯粹的国家所有权,它是由国家控制但由集体来承受其控制结果的一种农村社会主义制度安排。

国家转移林业剩余的手段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重取轻予的财务制度④。整个计划体制时期,中国林业财务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在国营采运企业的产品成本中不计基本的原材料——被采伐的森林资源费用,个体和集体林的销售收入分配中不留恢复资源的补偿基金,只在销售环节收取少量育林基金。后来国家也只是在育林基金数量进行了几次调整,财

①陈根长:《中国林业物权制度研究》,《林业经济》2002年第10、11期。

②戴广翠等:《中国集体林现状及安全性研究》,《林业经济》2002年第11期。

③对集体经济性质的这一精彩论断,见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第6页。

④陈根长等:《林业的改革和发展》,重庆出版社1988年版,第38—46页。

务制度却一直延用。当时林业经济理论工作者也认识到了国家牺牲林业和农业以发展工业的战略①。“50年代党和国家面临恢复生产、发展经济、支援战争等中心任务,急需大量木材,而新兴工业建设又需要林业为其提供积累,因此,在国民经济实力极其薄弱的条件下,形势要求林业做出暂时牺牲。”第二,畸形的林产品低价。计划体制之下的价格,并不具有配置稀缺资源的作用——不反映供给和需求,也不是市场作用的结果,但具有分配职能。“在我国尽管木材是长期缺乏商品,但由于林价被挤出了木材价格构成,木材价格长期很低②。”第三,加剧采育失调的投资政策和掠夺性的税费制度。从1952年到1985年,国家向采运(森工)企业共投入约1800亿元,而向营林企业共投入209.8亿元③。在国家投资的刺激下,采运生产能力不断扩大,而营林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

可以想象的是,如果是在一种私有产权制度下,国家侵占租金的成本会很大。只有在公有产权制度下,国家才能低成本地运用上面三种手段不断攫取林业租金,并且使之服务于国家工业化的战略。对于各类林业经济主体而言,由于热情经济、政治高压、对的盲从以及搭便车心理而缺乏博弈力量,只能对这种制度安排扮演被动接受者的角色。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林业产权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什么会发生这种变化呢?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说明:一是农业的经济体制改革使得林业改革顺理成章,国家即使不想改变林业产权,但由于农业和林业天然是一家,使得这种区分成本相当大。二是由于人力资源的产权特征引发林业部门的低效率,这种低效率迫使集权部门重新安排产权制度。人力资本产权由于具有和自然人不可分的特点,这种资产更易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只有给这种资产足够的物质刺激和精神激励的时候,这种资产才有可能达到市值最大化。对身处林业部门的这些人力资本拥有者而言,也不例外。由于政府对林业的掠夺政策,林业人员的人力资本得不到期望的回报。由于缺乏物质刺激,在该行业一种正向的反馈机制难以形成。具体说来,林业部门的人力资本激励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林农、林业工人的劳动积极性问题;林业部门的各级管理者的劳动积极性问题。高度公有化经济的真正要害问题是规模经济的管理问题,作为人的林场场长,其行为缺少委托人的到位的激励或政策,没有工作和创新的积极性。“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对林场场长而言,也许兴趣更在于政报统计数据取悦上级以获升迁。黑龙江、松花江林管局9个森工局1952—1985年上报全年采伐面积为469万亩,核实为509万亩,少报7.86%。,更新面积上报为839万亩,核实面积为329万亩,夸大1倍半以上④。三是林业原来的经营体制无法“可持续”生存。林业部门由于重采轻育,使得国家规定的年伐任务越来越重,而可供年伐的林木越来越少,以致走到原有体制难以为继的地步⑤。加之林业部门的呐喊、世界组织对生态环境和林业的介入以及国家对林业的负财务收益的恐惧,这些是政府放弃部分林业权利的原因。当农业发生了制度变革的时候,林业部门也同时开始进行产权变革。

1981年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以“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三定”政策,这标志着国家对林业产权的重新界定。通过国家落实林木林地所有权和林业生产责任制,放宽林业政策,初步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林业所有制结构⑥。以四川省为例,1985年同1980年相比,国营和集体造林面积的比重分别由1980年的5.67%和84.17

①陈根长等:《林业的改革和发展》,重庆出版社1988年版,第39页。

②陈根长等:《林业的改革和发展》,第47页。

③陈根长等:《林业的改革和发展》,第51页。

④陈根长等:《林业的改革和发展》,第53页。

⑤陈根长等:《林业的改革和发展》,第4—10页。

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全国林业经济研究会:《林业商品经济探讨》,中国林业出版社1987年版,第24页。

%下降为1985年的3.52%和18.79%,而国家和集体合作造林和个人造林面积的比重,则分别由1980年的2.45%和7.71%上升到1985年的4.03%和73.66%①。

尽管林业部门的收益权进一步得到明确,但林业部门并没有获得实质性好处,原因在于林业行业的税费越来越重,使得这种收益权的权值变小。由于林业经济主体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几乎没有力量与国家抗争,国家对林业租金的掠夺和攫取行为自改革以来仍然在继续。1984年,国家和地方财政从各种渠道投入林业的资金为9584万元,林业上缴国家的税利13607万元,两者之比1:1.5。木材市场开放后,1985年国家和地方财政从各种渠道投入林业的资金6843万元,林业上缴国家的利税为17151万元,两者之比为1:2.5②。在1985年,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林业部联合的(1985)348号文件,以及此后有关方面正式颁布的税种、税率,南方集体林区在流通环节上征收的税有:农林特产农业税,按物价5—10%征收,在实际执行中,收得最高的福建达12%;产品税,按销售价的10%征收;零售营业税,按销售价的3%征收;此外还有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还有林区建设管理费,按每立方米5—10元征收,最多的地方收到60元;还有林政管理费,每立方米收1.5元,还有市场管理费,按成交价的6‰征收。“由于重复征税,征重税以及扩大征税基数,地方财政收走了改革带给林业好处的绝大部分③”。尽管1988年国家行政工商管理部门出台了《关于整顿和调整南方集体林区木材费用负担的通知》,为减轻林业税负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但1994年我国实行新税制后,国家及其者又增加了税种,提高了税率。1995年以后木材市场疲软,价格下滑,乱收费问题又逐渐显露。1998年我国实施了“天保工程”,林业又增加了许多乱收费项目。

当国家工业化似乎已经不再需要这点林业租金的时候,为什么林业税费仍然居高不下?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得到说明:一方面是由于财政的刚性支出。农林业实行责任制以后,集体林区的林业收入承担着原来由公积金、公益金支出的干部补贴、民政费用、教师补贴、学校建设、民兵训练、计划生育等一切费用,在许多地方这些支出几乎占用了林业收入的全部。另一方面,林业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也导致了国家及其人名义税费的上涨。我们假设国家要求的林业赋税总量一定,它取决于税基和税率的积。税基取决于国家可以观察到的林业产量。只要林业的产量不被国家观察到,国家无法对这部分林业产值收取税赋,因此林业人员有动力隐蔽自己的产量。从公开产量转变为地下经济。随着国家可以观察到的产值越来越少,国家只有对这部分可以观察到的部分提高税费,才能保证刚性的国家租金。

尽管林业的税费严重,但改革使得林业部门产权的排他性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随之而来的结果是林业产权的流转开始加快——主要表现在林木贸易繁荣,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也初见端倪,林业各经济主体也实际上获益,尽管这种利益非常有限。中国国内有学者④认为公有经济的产权只具有排他性,而不具有可交易性。本文则认为在传统的国有经济下资产的权利并不具有真正的排他性。1981年开始的林业“三定”实际上界定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保证了这些权利的排他性。而某种产权的排他性一旦建立,其可交易性自然就能够衍生出来,甚至被国家明文禁止的交易,也能够在地下进行。权利的可交易性意味着很多内容:林业经济主体的风险分解了;不用担心被“套牢”;权利能够转移到更识货的人手中,资源配置能够优化。1985年中央允许木材议购议销的政策实际上是对已经“生米煮成熟饭”的现实的一种追认。

①陈根长:《中国林业物权制度研究》,《林业经济》2002年第10、11期。

②陈根长:《林业的改革和发展》,第48—49页。

③该资料来源见张琅等《木材市场开放后福建省林业收入分配情况的初步调查》,文章收录在《林业商品经济探讨》,第185—193页,数据在第189页。

④国内学者如周其仁。本文对于公有产权的理解不同于周其仁。周其仁认为公有产权具有排他性而不具有可交易性,而本文认为公有产权并不真正具有排他性。

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的生态效益在某种意义上是种替代关系——到了1987年,林业过度追求经济利益的行为凸现了生态环境问题,此时颁布的采伐限额制度使国家人得到了重大的经济权利:在这种制度下,无论木材的市场价格再高,当事人也不能多采伐;并且采伐审批手续比较复杂——这种复杂的程序加大了林业经济主体同国家人之间的交易成本,结果有利于各级国家人。同时采伐限额制度也造成了林业部门极大的公共领域——国家人信息不充分,大量的在法律上应该为国家所有的租金引起各个经济主体攫取的冲动。1987—1998年国家通过行政晋升、法律和森林警察等手段维护林业租金,而林业经济主体则通过乱砍乱伐、偷砍以及偷漏税、退出等手段在公共领域内与政府展开博弈。由于国家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以及房地产和工业用地的需求激增,土地的林业使用具有更大的机会成本,侵占林地的行为一直在持续。1994—1998年①,全国共征用林地7929hm2。1998年,中国颁布了新《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各级国家人对集体林地的部分权限——其实质是强化和扩张了政府对林业的部分权利。政府和林业经济主体关于林业产权博弈的结果不利于林业经济主体:一是由于在经济发展中,就整个经济社会而言,林业的生态功能越来越被强调,其经济功能相对弱化,社会比较认同政府对林业产权的重新界定;二是其他行业的创新速度更快、赢利机会更多,一些有能力的经济主体可以通过流出这一行业来寻利。

从1990年至今,林业总产值年增幅略高于中国GDP增幅(1991—2001年均增幅为8.3%《中国统计年鉴》2002,第386页)。目前,中国林业发展呈现出两种非常鲜明的势头:第一,林业产权的流转在流转频率、流转规模上有加大的势头②。第二,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比较迅猛③。集体林业产权的流转包括林地使用权流转、中幼林产权流转以及成熟林产权流转,流转的特点表现在流转方向的单一性(流入方一般是林业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流转区域的封闭性、流转双方选择余地的狭窄性以及流转过程中无中介评估机构的参与。就国有林业而言,林业权利的流向主要是旅游业、农业和林业。一些地区林地流转还呈现出流转形式的多样性以及林地流转的规模化趋势。林业产权的转手有利于弱化林业的资产专用性、分散林业风险,林业权利的转手也说明了林业权利的排他性在得到强化。非公有制林业存在着很多政策和制度上的障碍,仍然得到了长足发展。据有关部门2001年对14个省区和3个国有森工集团调查统计,非公有制林业占有林地总面积的23.5%④。在经济意义上,这是一种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比较优势——非公有林业的交易费用更低。

本文的目的在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立国之始对林业行业界定国有产权的原因以及林业制度在不同时期的演进,决定林业制度演进的主要因素是国家与林业经济主体间的互动。本文的一个核心结论是:国家在安排林业制度时,首先考虑的是国家战略;林业改革对于国家和林业经济主体而言是双赢的——产权明晰的同时,国家租金以及林业经济主体的收益都增加了。随着中国其他行业和要素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林业经济主体的博弈力量不断增强,我们预期中国的林业制度会进一步实现帕累托改进,林业的经济绩效会不断提升。

①戴广翠等:《中国集体林现状及安全性研究》,《林业经济》2002年第11期。

林业论文篇(5)

1.世界各国林业建设观念的转变

现代世界各国林业经营思想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具体的经营目标和重点上,虽然千差万别,但总体思路和发展方向基本一致,都在不断重视生态环境作用,兼顾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其中比较有代表意义的有奥地利的“森林经营新模式”,其目的是实现不破坏生态平衡的环境保护与经营;瑞典的“立地特点林业”,认为“合理林业可与小规模自然保护和景观并存”;德国的“正确林业”,采取“与健全的科学知识和经验证明的实践准则一致的经营方法,同时,保证林地的经济与生态生产率,从而实现物质与非物质机能的永续”;加拿大的“模式森林计划”,以森林生态经营思想为基本原则,大力倡导公众参与,积极引入科学技术和生态技术,持证经营,充分实现森林多种价值;修正的热带“近自然森林经营”,要求从整体出发,经营森林生态系统,以保证生态系统的生产率与稳定性;日本的“森林•林业流域管理系统”,则从日本国情出发,把森林作为“绿色和水”的源泉,按照流域来进行经营管理[1][2]。

林业不再只是一个经济部门,而是环境建设的主体,是人类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基础产业——这已是大家的共识[3][4]。

2.“现代林业”的定义

国内较早的现代林业定义是:现代林业即在现代科学认识基础上,用现代技术装备武装和现代工艺方法生产以及用现代科学方法管理的,并可持续发展的林业[8]。后来,进一步发展,定义为:现代林业是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全社会广泛参与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高效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以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生态、经济和社会需求的林业[1]。

第一个概念一连使用了四个“现代”,关于“林业”之前,就其观点的实质而言,不过是“现代化”“林业”的定义。后一个概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其实,这个定义的实质并未超越可持续林业的范围。

林学自创立以来,各国对于林学、森林、林业的认识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了许多新的发展。林学经历了传统林学的各个阶段(从“大木头”林业到“永续利用”林业),向现代林学转变。“现代林学”成了以森林生态系统的营建、经理为研究对象,以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环境功能为核心,全面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多种效益和多种功能为目的的学科。对森林的认识也由单株树木、树木群体到森林生态系统的转变。由于人们对森林和林学认识的变化,是人们对林业的认识也发生了变化,从“木头”林业向“生态”林业转变,从“伐木”行业转变为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中心,全面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作为林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从而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基于上述转变,以及当前生态危机和社会危机的日益突出,使人们又认识到,“社会”与“生态”是一个复杂的复合大系统,人类活动必须遵守其竞争、共生、自生三大原则,实行“资源共享、适时协同、按需生产、和谐共荣”[3],实现“人地共荣”,社会——生态系统的竞争、共生和自生机制的完善结合,环境合理、经济高效、社会文明、系统健康地发展[3][4]。

因此,现代林业可以归纳表述为“和谐林业”: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研究并协调社会——生态系统中的社会关系和生态关系,实现社会高度文明,生物圈永久稳定和繁荣,人类共同幸福与进步[5]。

只有通过科学高效的手段,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使这些关系和谐协调,才能迅速克服日益突出的生态危机和社会危机。显然,这种定义克服了传统的割裂“社会”与“生态”的观点的弊端,强调了“关系”的重要性,突出了“关系协调与和谐”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6][7]。3.“现代林业”的内涵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现代林业:①以森林生态系统为经营对象;②和谐地协调人与人(包括组织与组织、人与组织)、人与环境的关系(即:竞争、共生、自生)[3][6];③“人地共荣”为最高目标。

因此,现代林业的内涵可以理解为:以和谐发展理论为指导,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全社会协调参与社会——生态系统的研究与管理,协调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和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荣[5]。

显然,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具有复杂系统所具有的网络性、多区域性、开放性、动态性、耗散性、作用过程多样性、多维数、非线性等特性,我们应该运用整体复杂性研究方法、3d方法(全社会共同参与系统诊断、参与方案设计、参与推广与实施),对以现代林业进行研究,对人地系统进行模拟分析,寻求系统和谐发展的新途径[3][5]。3.1经营对象

现代林业的经营对象是森林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最大生态系统,具有其他生态系统所具有的结构特征。当把森林生态系统作为经营对象时,必须尊重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人类的经营活动不应超出其调节能力的阈值,以免造成生态失衡。就现代林业而言,就是要按照森林生态系统的演替规律,开展森林经营活动,通过各种措施,减少对于林地的养分耗损,增加林地养分补充,增加对系统的投入,建立新的高效的生态链,形成高级有序循环,促进林业系统向高级有序态进化[2]。

3.2经营目标

现代林业的经营目标是森林利用达到“零废弃物”,实现“清洁生产”[3]。实现林业“清洁生产”,就是通过改进森林资源经营利用手段,达到削减和控制co2排放,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少或不产生生产性垃圾和生活垃圾。通过对有限森林资源的节约、节制和循环使用,创造健康有序的森林资源使用机制,实现和谐发展的循环性社会:①开发可再生能源利用新技术,如生物发电、低公害车、自然能源等。②建立废弃物回收、再生、利用循环系统,确保环境卫生安全。③加大木质系列材料开发利用力度,提高木质系列产品生产效益。④培育人与自然友好相处的森林文化和生活文化氛围。

3.3经营原则

在目前矿物燃料日渐枯竭、人口压力加大和环境不断恶化的情况下,现代林业的经营原则应该坚持:①开发短轮伐期速生丰产林;②营造高产能源林,解决农村燃料短缺状况,加快“绿色能源”替代矿物能源的步伐;③促进区域社会能源自给化、多元化,最终达到区域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④有效利用荒山荒漠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力[9]。

3.4经营之路

除了坚强生态建设之外,就目前而言,我国的林业发展有必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①行业建设:加强林业能力建设,逐步把我国的林业建设成大生态产业,实现林业的和谐发展。

②加强林业意识建设:加强生态安全和生态关系知识宣传教育,强化领导林业意识,提高全民林业观念,倡导清洁生活方式和勤俭生活方式,合理分配资源,按需生产,实行清洁生产和节约生产[3]。

③加强林业行政能力建设:加强林业组织建设,提高林业行政能力;加强林业质量建设,提高林业工程质量;加强林业制度建设,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和林业行政体制;加强林业工程同其他工程建设的联系,使它们有机结合,实现整体与局部同步健康发展[5][10]。

4.结束语

以上,只是笔者对“现代林业”思想内涵浅陋的思考。实际上,“现代林业”的思想内涵远比上述内容还要深、广。总之,就我国而言,我国的林业底子薄,又走了许多弯路,林业经营水平还很低,林业行政能力还比较差,还停留在计划经济的运转模式和思维模式上,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林业的发展。因此,有必要通过对“现代林业”内涵的讨论和思考,促进我国林业观念的转变,提高全民林业意识,尤其是领导林业意识,转变林业行政运转模式,促进我国的林业发展。

参考文献:

[1]江泽慧,现代林业[m],中国林业出版社,2000。

[2]张国庆,从林业系统的自组织探讨生态林业设计[j],华东森林经理,1990(3)。

[3]张国庆,论和谐发展与生态建设[j],安徽农业,2003(学术刊)。

[4]张国庆,试论复合生态系统与按需育林[j],安徽林业科技,2001(2)。

[5]张国庆,试论和谐林业[j],安徽农业,2003(学术刊)。

[6]张国庆,行政管理学概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7]张国庆,现代公共政策导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林业论文篇(6)

林业不再只是一个经济部门,而是环境建设的主体,是人类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基础产业——这已是大家的共识[3][4]。

2.“现代林业”的定义

国内较早的现代林业定义是:现代林业即在现代科学认识基础上,用现代技术装备武装和现代工艺方法生产以及用现代科学方法管理的,并可持续发展的林业[8]。后来,进一步发展,定义为:现代林业是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全社会广泛参与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高效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以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生态、经济和社会需求的林业[1]。

第一个概念一连使用了四个“现代”,关于“林业”之前,就其观点的实质而言,不过是“现代化”“林业”的定义。后一个概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其实,这个定义的实质并未超越可持续林业的范围。

林学自创立以来,各国对于林学、森林、林业的认识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了许多新的发展。林学经历了传统林学的各个阶段(从“大木头”林业到“永续利用”林业),向现代林学转变。“现代林学”成了以森林生态系统的营建、经理为研究对象,以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环境功能为核心,全面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多种效益和多种功能为目的的学科。对森林的认识也由单株树木、树木群体到森林生态系统的转变。由于人们对森林和林学认识的变化,是人们对林业的认识也发生了变化,从“木头”林业向“生态”林业转变,从“伐木”行业转变为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中心,全面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作为林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从而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基于上述转变,以及当前生态危机和社会危机的日益突出,使人们又认识到,“社会”与“生态”是一个复杂的复合大系统,人类活动必须遵守其竞争、共生、自生三大原则,实行“资源共享、适时协同、按需生产、和谐共荣”[3],实现“人地共荣”,社会——生态系统的竞争、共生和自生机制的完善结合,环境合理、经济高效、社会文明、系统健康地发展[3][4]。

因此,现代林业可以归纳表述为“和谐林业”: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研究并协调社会——生态系统中的社会关系和生态关系,实现社会高度文明,生物圈永久稳定和繁荣,人类共同幸福与进步[5]。

只有通过科学高效的手段,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使这些关系和谐协调,才能迅速克服日益突出的生态危机和社会危机。显然,这种定义克服了传统的割裂“社会”与“生态”的观点的弊端,强调了“关系”的重要性,突出了“关系协调与和谐”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6][7]。3.“现代林业”的内涵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现代林业:①以森林生态系统为经营对象;②和谐地协调人与人(包括组织与组织、人与组织)、人与环境的关系(即:竞争、共生、自生)[3][6];③“人地共荣”为最高目标。

因此,现代林业的内涵可以理解为:以和谐发展理论为指导,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全社会协调参与社会——生态系统的研究与管理,协调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和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荣[5]。

显然,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具有复杂系统所具有的网络性、多区域性、开放性、动态性、耗散性、作用过程多样性、多维数、非线性等特性,我们应该运用整体复杂性研究方法、3d方法(全社会共同参与系统诊断、参与方案设计、参与推广与实施),对以现代林业进行研究,对人地系统进行模拟分析,寻求系统和谐发展的新途径[3][5]。3.1经营对象

现代林业的经营对象是森林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最大生态系统,具有其他生态系统所具有的结构特征。当把森林生态系统作为经营对象时,必须尊重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人类的经营活动不应超出其调节能力的阈值,以免造成生态失衡。就现代林业而言,就是要按照森林生态系统的演替规律,开展森林经营活动,通过各种措施,减少对于林地的养分耗损,增加林地养分补充,增加对系统的投入,建立新的高效的生态链,形成高级有序循环,促进林业系统向高级有序态进化[2]。

3.2经营目标

现代林业的经营目标是森林利用达到“零废弃物”,实现“清洁生产”[3]。实现林业“清洁生产”,就是通过改进森林资源经营利用手段,达到削减和控制co2排放,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少或不产生生产性垃圾和生活垃圾。通过对有限森林资源的节约、节制和循环使用,创造健康有序的森林资源使用机制,实现和谐发展的循环性社会:①开发可再生能源利用新技术,如生物发电、低公害车、自然能源等。②建立废弃物回收、再生、利用循环系统,确保环境卫生安全。③加大木质系列材料开发利用力度,提高木质系列产品生产效益。④培育人与自然友好相处的森林文化和生活文化氛围。

3.3经营原则

在目前矿物燃料日渐枯竭、人口压力加大和环境不断恶化的情况下,现代林业的经营原则应该坚持:①开发短轮伐期速生丰产林;②营造高产能源林,解决农村燃料短缺状况,加快“绿色能源”替代矿物能源的步伐;③促进区域社会能源自给化、多元化,最终达到区域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④有效利用荒山荒漠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力[9]。

3.4经营之路

除了坚强生态建设之外,就目前而言,我国的林业发展有必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①行业建设:加强林业能力建设,逐步把我国的林业建设成大生态产业,实现林业的和谐发展。

②加强林业意识建设:加强生态安全和生态关系知识宣传教育,强化领导林业意识,提高全民林业观念,倡导清洁生活方式和勤俭生活方式,合理分配资源,按需生产,实行清洁生产和节约生产[3]。

③加强林业行政能力建设:加强林业组织建设,提高林业行政能力;加强林业质量建设,提高林业工程质量;加强林业制度建设,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和林业行政体制;加强林业工程同其他工程建设的联系,使它们有机结合,实现整体与局部同步健康发展[5][10]。

4.结束语

以上,只是笔者对“现代林业”思想内涵浅陋的思考。实际上,“现代林业”的思想内涵远比上述内容还要深、广。总之,就我国而言,我国的林业底子薄,又走了许多弯路,林业经营水平还很低,林业行政能力还比较差,还停留在计划经济的运转模式和思维模式上,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林业的发展。因此,有必要通过对“现代林业”内涵的讨论和思考,促进我国林业观念的转变,提高全民林业意识,尤其是领导林业意识,转变林业行政运转模式,促进我国的林业发展。

参考文献:

[1]江泽慧,现代林业[m],中国林业出版社,2000。

[2]张国庆,从林业系统的自组织探讨生态林业设计[j],华东森林经理,1990(3)。

[3]张国庆,论和谐发展与生态建设[j],安徽农业,2003(学术刊)。

[4]张国庆,试论复合生态系统与按需育林[j],安徽林业科技,2001(2)。

[5]张国庆,试论和谐林业[j],安徽农业,2003(学术刊)。

[6]张国庆,行政管理学概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7]张国庆,现代公共政策导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8]张建国,现代林业论[m],中国林业出版社,1995。

林业论文篇(7)

一、行业现状

现代意义的园林(landscapearchitecture)学科从19世纪50年展到今天已经有了更广泛的意义和要求,是艺术和科学的综合体,涉及了建筑、植物、生态、艺术、旅游、环保、地质、地貌、社会经济发展等等方面,需要设计者掌握和具有各个方面的综合素质。园林设计是非常严肃的专业工作,一个不专业、不符合规范、不合理的设计方案足以造成重大的生态环境的破坏。

由于目前我国园林设计市场的不规范性导致了设计者、设计单位良莠不齐的现象。首先很多的非专业的、无经验的、职业素质不高的设计者充斥着设计队伍。其次我国实行设计单位资质分级制,不同资质单位的专业人员配置,场地、硬件设备要求,工作的范围都有严格的规定。但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专业人员的流动性很大,资质的高低或有无资质都不能准确地反映设计单位的工作能力。

由于这种不规范性导致设计市场的不平衡的竞争。设计单位之间经常以降低设计费率来拿到设计业务,本来设计费率已经取了国家规定费率的下限,这种不正常的竞争更使得设计单位雪上加霜,不堪重负。再加之业主经常要求设计任务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使得设计单位、设计师不能够投入精力进行设计项目前期的充分论证,后期的施工现场指导,最终导致项目进度缓慢甚至破坏自然环境。

不平衡的竞争直接的受害者是中型的设计单位特别是无资质的新兴设计单位。因为大型的设计单位都是改革开放之前已经成立的国有单位,拥有很高的资质,在业主动辄追求高资质、境外设计师的情况下,占尽优势。但是这些单位毕竟是少数,数量上完全不能满足现今我国日益扩大的园林设计市场的要求,以及设计理论的创新。

由于园林设计规范、制度的不完善,使得设计单位在方案与业主单位发生分歧时,常为了单位的生存和设计资金按合同规定比较准时的回笼,难以坚持自己的正确意见,有时甚至变成了业主单位的制图员。同时由于设计单位不能有效的对施工材料、园林小品、灯具、苗木等园林产品的使用和项目竣工验收发表意见,常常使得很多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进入施工中,影响了设计的最终效果。

在园林设计日益对自然环境、城市环境、生态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今天,规范园林设计行业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规范园林设计行业笔者认为主要包括园林师的培育、执业认证、管理,设计法规完善等四个方面。

二、园林设计师的培育

现在从事园林设计的设计师专业背景复杂,如: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艺术园林、园林建筑、园艺等等。在园林设计行业形成初期这样的现象比较合理。如:奥姆斯特德(Olmsted,FrederickLaw,SR.)是作家、自然资源保护论者,安德鲁·杰克逊·唐宁(Downing,AndrewJackson)是园艺师,哈兰·巴塞洛缪(Bartholomew,Harland)是规划师、市政工程师,西尔维斯特·巴克斯特(Baxter,Sylvester)是记者、活动家等等。但是在园林行业发展已经比较成熟的今天,我们更需要的是经过严格园林专业培育的职业园林师,我们的培育方式、内容等也亟需进行规范和改革。

2.1学科的规范

目前我国的园林专业在不同学校名称也不统一,有环境艺术、艺术园林、景观建筑、园艺、园林、风景园林、造园学、风景建筑、景园建筑、园林建筑等,甚至“造园林建筑艺术”等等,五花八门令人困惑。课程的设置也不相同,但毕业后都从事园林设计行业,这样不利于我国园林学科和环境建设的发展。其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已经有明确的说明,园林(090401)属于环境生态类(0904),农学(09)学科门类。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1985)林学名词审定委员会1989年颁布的《林学名词》(1989)的行业规范也有了园林这一明确的规定。我们的各个高等院校应该规范的使用本科专业名称。

但是在进一步的深化研究教育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上园林专业却不是作为一个完整独立的学科而存在的。在这份目录上与园林有关的仅有一个专业和一个方向,即: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090706)属于林学类(0907)农学学科门类(09),081303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这与园林在现代社会经济环境中起到的作用和需要是完全不对等的。对此我们应该及时转变观念,规范园林学科使其成为一个完整的与建筑学,城市规划形成三足鼎立,缺一不可,相互无法替代的学科专业。规划师过于注重系统和规限,建筑师又过于注重个人创造以及争取规限内的自由,园林师将以其全方位的理论与实践能力消除空间的假定和不确定因素,推动多领域的合作。

虽然我们的现代园林行业起步比较晚,有着“国情”的限制因素,但这不应该成为改变的因素。我们的东方近邻已经做出榜样,走在了前列。日本在造园方面传承中国古典园林历史悠久,但是自1964年开始,其建筑学、城市规划和园林设计有了全面的发展。到1985年已经一跃成为此项研究的东方强国,开始输出自己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建筑学、城市规划和园林设计专业事务所发展到150家,从业技术人员达两千多名(1985年统计)。

2.2学制的完善

园林设计是专业性很强的综合体,需要经过严格的全面地专业学习。但是目前我国园林专业的学制和在校学习时间都不符合园林设计专业的要求。我国园林专业实行4年本科学制,一年级大概10月开学,四年级六月毕业,共计44月,期间约有5个月假期,理论上学生学习时间有39个月,约三年零三个月。但是实际上在我国是从二年级才真正开始专业课程的,四年级上半期结束课程,春节不到学生已经在为找工作而奔波了,实际上课时间只有23个月,不足两年。我们就不必说3年学制的园林大专生了,这么短的时间是根本不够的。笔者建议采用5年学制,并且保证专业学习的实际时间,才能切实的培养出比较合格初级园林师。

2.3教学方式的改革

目前我国的园林专业教学方式采用课堂的分科理论教育和实习的综合实践教育。由于资金的不足,一般只有2~3次实习,每次约半月时间,基本上是到一些风景区和环境比较好的城市如:上海、杭州、苏州、广州、深圳等去观摩,在教学体系中占比重较小。

对于园林这样实践性和综合性都很强的专业,这不到10%实习时间实在是微不足道,并且效果也并不明显。另外到企业去实践也不太现实。首先在有限的时间内不能在企业中学到比较综合的、全面的知识,因为企业的业务不能够保证在这段时间内是综合的;其次很多企业只是让实习的学生进行初级的描图工作,很难了解和掌握设计的全过程。

因此笔者建议采用5年学制,拿出30%~40%的时间进行大量的案例教学。这样才能让学生知道不同地形特点、不同气候区域、不同地域文化的园林项目方案的产生过程、实施效果、产生的社会影响等等。

2.4专业设置的认证

以前基本上只有国家林业部部属的几所高校设立了园林专业,基本上是1~2班,每班30人左右。目前由于园林行业属于朝阳产业,毕业生很好找工作,园林专业也像雨后春笋似的,几乎每一个大一些的院校都设置了园林专业。每年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多了很多倍,但是教师的人数并没有随之增长,很多学校教师严重不足,很多毕业一二年的学生任教。这样的情况对于园林设计行业的素质是极大的考验。

我们应该对于一个学校是否具备设立园林专业做出严格审查和认证。主要应该包括四个方面的审查。

第一,园林专业基本课程的设置,由园林、土建、美学、文学、环保五部分构成。园林部分占比较大比例,主要让学生掌握园林的历史、理论、设计方法、元素特征等基本素质如:园林树木学、园林花卉学、中外园林史、园林工程学、假山、中国古典园林、园林水景、园林理论发展等等;土建部分主要让学生掌握基本建筑材料的特性等知识,如:材料力学、地质与地貌学、基本建筑学、给排水等等;美学部分主要培养学生的审美素质,如:素描、水彩、色彩构成、平面构成、立体构成、雕塑、国画等等;文学部分主要培养学生的艺术素质和表达能力,如:园林文学、散文诗词欣赏、中外名著欣赏、游记欣赏等等;环保部分主要培养学生对于气候、生态的素质,如:气候分区特征、园林生态学、土壤与肥料学、病虫害学等等。

第二,每一位专业课教师与所教学生应该达到一定的比例。不然的话,我们培养的园林师就会成为“环境杀手”。

第三,教师任教资格的认定。

鉴于园林专业理论与实践的综合性,合理配置理论教师与实践教师的比例,降低留校任教、工作经验少的教师数量。可以适当外聘有一定工作年限、水平比较高的一线设计是作为兼职教师。这样对于案例教学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这些教师本身就是一个案例库。可以有效地保证学生与外界近距离接触,及时接受最新的信息,了解行业现状,改变课内与课外、毕业前后的专业知识割裂的情况。学生可以更好的更新知识、适应社会的变化。

第四,园林案例资料和图书资料的数量、质量的审查。

三、注册园林师执业制度

目前我国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制度已经不能够适应园林设计行业的特点。依据从业时间来认定设计师是工程师还是高级工程师并不能反映和保证设计师的能力。另一方面随着人才的流动,自由园林设计师增多,资质的高低已不能反映设计公司的能力。执业制度对个人信用具有很强的制约效果。如果在执业期间出现信用污点,会遭受严厉的处罚,直至取消执业资格。而要重新取得执业资格的难度很大,有的甚至终身不能再从事相关的工作。实行执业资格的行业一般都比较规范,在社会上也具有较高的信誉度。注册园林师和园林师事务所的实行已是非常必要的了。

3.1注册园林师的认证

建议分为助理园林师和注册园林师两级。助理园林师必须是经过认可的园林专业合格毕业的学生,选择一家园林师事务所实习,协助注册园林师工作,不得单独从事园林设计事务。注册园林师是在助理园林师实习期满后(建议2~3年),由领导其工作的注册园林师推荐,经过中国园林师协会(CFLA)的批准后成为注册园林师,可以单独执业,接受CFLA的监督和管理。

3.2园林师事务所

由一名或多名注册园林师主持的设计单位。注册园林师负责景观项目的实施,业主只要找到园林师事务所,与设计师确定好方案后签订合同就可以了,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材料的选择、施工单位的选择、现场的管理、进度的控制以及质量的监测等,都由签约的设计师负责。工程完工后,所有的质量问题也都由设计师负责。这种全权负责的方式,迫使设计师对劣质材料、不规范的施工企业避之惟恐不远,从而保证整个行业的规范度。

一个设计师事务所要营业,必须有一定数量具备执业资格的设计师,事务所聘用设计师时不但要审核执业资格,还会查询设计师的诚信记录,诚信记录由中国园林师协会(CFLA)负责,保证了对执业设计师的有效管理。

四、园林师的管理机构和制度

目前我国还没有管理园林设计师的专门组织,或者说功能不够完善。中国风景园林学会(1978成立)是全国风景园林工作者自愿结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科普性、非盈利性的全国性法人社会团体,主要从事国内外风景园林学术交流活动,举办规划设计、论文等竞赛活动,推动学术发展,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人事厅或建设厅主要对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管理面比较广,并不能对园林师进行跟踪管理。

因此设立中国园林师协会(CFLA,ChineseFederationofLandscapeArchitecture)这一专业组织就成为必要,中国园林师协会(CFLA)进行自律管理。主要职能为园林师注册资格的认定,园林师事务所资格的认定,园林师执业业绩和诚信的纪录,园林师执业执照的发放与吊销,设计事故责任的判定,接受业主投诉,行业规范的制定等方面。这些信息对社会公开,以便业主了解设计师,为选择设计师提供帮助。

林业论文篇(8)

林业不再只是一个经济部门,而是环境建设的主体,是人类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基础产业——这已是大家的共识[3][4]。

2.“现代林业”的定义

国内较早的现代林业定义是:现代林业即在现代科学认识基础上,用现代技术装备武装和现代工艺方法生产以及用现代科学方法管理的,并可持续发展的林业[8]。后来,进一步发展,定义为:现代林业是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全社会广泛参与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高效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以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生态、经济和社会需求的林业[1]。

第一个概念一连使用了四个“现代”,关于“林业”之前,就其观点的实质而言,不过是“现代化”“林业”的定义。后一个概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其实,这个定义的实质并未超越可持续林业的范围。

林学自创立以来,各国对于林学、森林、林业的认识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了许多新的发展。林学经历了传统林学的各个阶段(从“大木头”林业到“永续利用”林业),向现代林学转变。“现代林学”成了以森林生态系统的营建、经理为研究对象,以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环境功能为核心,全面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多种效益和多种功能为目的的学科。对森林的认识也由单株树木、树木群体到森林生态系统的转变。由于人们对森林和林学认识的变化,是人们对林业的认识也发生了变化,从“木头”林业向“生态”林业转变,从“伐木”行业转变为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中心,全面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作为林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从而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基于上述转变,以及当前生态危机和社会危机的日益突出,使人们又认识到,“社会”与“生态”是一个复杂的复合大系统,人类活动必须遵守其竞争、共生、自生三大原则,实行“资源共享、适时协同、按需生产、和谐共荣”[3],实现“人地共荣”,社会——生态系统的竞争、共生和自生机制的完善结合,环境合理、经济高效、社会文明、系统健康地发展[3][4]。

因此,现代林业可以归纳表述为“和谐林业”: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研究并协调社会——生态系统中的社会关系和生态关系,实现社会高度文明,生物圈永久稳定和繁荣,人类共同幸福与进步[5]。

只有通过科学高效的手段,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使这些关系和谐协调,才能迅速克服日益突出的生态危机和社会危机。显然,这种定义克服了传统的割裂“社会”与“生态”的观点的弊端,强调了“关系”的重要性,突出了“关系协调与和谐”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6][7]。3.“现代林业”的内涵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现代林业:①以森林生态系统为经营对象;②和谐地协调人与人(包括组织与组织、人与组织)、人与环境的关系(即:竞争、共生、自生)[3][6];③“人地共荣”为最高目标。

因此,现代林业的内涵可以理解为:以和谐发展理论为指导,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全社会协调参与社会——生态系统的研究与管理,协调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和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荣[5]。

显然,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具有复杂系统所具有的网络性、多区域性、开放性、动态性、耗散性、作用过程多样性、多维数、非线性等特性,我们应该运用整体复杂性研究方法、3d方法(全社会共同参与系统诊断、参与方案设计、参与推广与实施),对以现代林业进行研究,对人地系统进行模拟分析,寻求系统和谐发展的新途径[3][5]。3.1经营对象

现代林业的经营对象是森林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最大生态系统,具有其他生态系统所具有的结构特征。当把森林生态系统作为经营对象时,必须尊重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人类的经营活动不应超出其调节能力的阈值,以免造成生态失衡。就现代林业而言,就是要按照森林生态系统的演替规律,开展森林经营活动,通过各种措施,减少对于林地的养分耗损,增加林地养分补充,增加对系统的投入,建立新的高效的生态链,形成高级有序循环,促进林业系统向高级有序态进化[2]。

3.2经营目标

现代林业的经营目标是森林利用达到“零废弃物”,实现“清洁生产”[3]。实现林业“清洁生产”,就是通过改进森林资源经营利用手段,达到削减和控制co2排放,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少或不产生生产性垃圾和生活垃圾。通过对有限森林资源的节约、节制和循环使用,创造健康有序的森林资源使用机制,实现和谐发展的循环性社会:①开发可再生能源利用新技术,如生物发电、低公害车、自然能源等。②建立废弃物回收、再生、利用循环系统,确保环境卫生安全。③加大木质系列材料开发利用力度,提高木质系列产品生产效益。④培育人与自然友好相处的森林文化和生活文化氛围。

3.3经营原则

在目前矿物燃料日渐枯竭、人口压力加大和环境不断恶化的情况下,现代林业的经营原则应该坚持:①开发短轮伐期速生丰产林;②营造高产能源林,解决农村燃料短缺状况,加快“绿色能源”替代矿物能源的步伐;③促进区域社会能源自给化、多元化,最终达到区域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④有效利用荒山荒漠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力[9]。

3.4经营之路

除了坚强生态建设之外,就目前而言,我国的林业发展有必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①行业建设:加强林业能力建设,逐步把我国的林业建设成大生态产业,实现林业的和谐发展。

②加强林业意识建设:加强生态安全和生态关系知识宣传教育,强化领导林业意识,提高全民林业观念,倡导清洁生活方式和勤俭生活方式,合理分配资源,按需生产,实行清洁生产和节约生产[3]。

③加强林业行政能力建设:加强林业组织建设,提高林业行政能力;加强林业质量建设,提高林业工程质量;加强林业制度建设,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和林业行政体制;加强林业工程同其他工程建设的联系,使它们有机结合,实现整体与局部同步健康发展[5][10]。

4.结束语

以上,只是笔者对“现代林业”思想内涵浅陋的思考。实际上,“现代林业”的思想内涵远比上述内容还要深、广。总之,就我国而言,我国的林业底子薄,又走了许多弯路,林业经营水平还很低,林业行政能力还比较差,还停留在计划经济的运转模式和思维模式上,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林业的发展。因此,有必要通过对“现代林业”内涵的讨论和思考,促进我国林业观念的转变,提高全民林业意识,尤其是领导林业意识,转变林业行政运转模式,促进我国的林业发展。

参考文献:

[1]江泽慧,现代林业[m],中国林业出版社,2000。

[2]张国庆,从林业系统的自组织探讨生态林业设计[j],华东森林经理,1990(3)。

[3]张国庆,论和谐发展与生态建设[j],安徽农业,2003(学术刊)。

[4]张国庆,试论复合生态系统与按需育林[j],安徽林业科技,2001(2)。

[5]张国庆,试论和谐林业[j],安徽农业,2003(学术刊)。

[6]张国庆,行政管理学概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7]张国庆,现代公共政策导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林业论文篇(9)

目前,林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由基本训练、专业能力训练和综合能力训练三个层次组成。其中,基本技能训练包括专业劳动、军训、社会实践、体育锻炼、“思想课”实践活动等实践环节;专业能力训练包括专业实验(实习)、课程论文设计、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等实践环节;综合能力训练包括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科研训练、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

(二)实践教学体系的考核

实践教学体系的考核主要包括教师和学生两个层次的考核。对学生的考核方式有教师评价、实验(实践)报告评分、毕业设计答辩等形式,对教师的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学院督导评价、教学单位督导评价以及学生评教等形式。其中学生评教是重要组成部分,学生通过评教工作奠定了学生在学校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加强师生间的互动。通过学生评教,教师可以及时获得大量的反馈信息,发现自己的不足,从而不断优化教学过程,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二、实践教学模式

(一)培养模式

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是高等院校两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教学环节,理论教学是实践教学的基础,实践教学是理论教学的补充、完善和创新。林学专业在实践教学体系构建过程中,将专业应用能力培养与专业应用能力增长相结合。在理论教学中强调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教学中深化理论教学知识。以林学专业核心课“森林培育学”为例,学生经过认知能力、实验能力、实践能力和实施能力四个环节的综合培养。大一认知能力培养。从认识植物、树木开始,了解植物“开花—结实—种子形成—种子成熟—种子采收”的生理生态特征,培养学生的理论知识。大二实验能力培养。结合专业从种子的测定、种子的发芽实验开始,进行“采种—选种—测定—发芽”等方面的训练,可以在一个实验中研究多个问题,或者多个实验方法去解决一个问题。学生通过实验能力的锻炼,表现出实验技能宽厚扎实,培养了学生创新能力。大三实践能力培养。专业从苗圃设计、苗木培育、苗木管理、造林设计开始,通过“苗圃设计—育苗—苗木管理—造林”等环节的专业训练,使学生在实践中全面理解苗木培育理论和工艺。在培养学生实践技能的基础上,我们会针对性地开设一些开放性实验,让学生在大学期间尽可能的接触到新知识、新工艺,提升自身的创新思维和产业能力。大四实施能力培养。大学四年级结合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经营—总结—毕业论文—专业技术认证”环节的实训,与指导老师实时沟通实践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提高实践效果,增强学生生产实施能力,尽快的适应社会需求。通过四年实训锻炼,学生经历“采种—育苗—造林—经营”的森林培育基本过程的培养,将理论知识融合到实训中,全方位锻炼了学生运用已有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大提高了教学效果。

(二)教学效果分析

林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经过不断完善和发展,正式从2011级开始,在林学本科专业每一级选择一个班级进行试点实施。利用现有的教学实习苗圃,在新生进校开始就指定一块地作为各年级本科生的实训基地,在四年中由本班级自己负责管理,取得了较好效果。实践教学体系不断完善,取得了一定成效。通过几年的改革建设,初步形成了林学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目前林学为一级学科,成为教育部特色专业及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拥有实验教学中心1个;重点学科1个,硕士点4个,自治区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门,校级精品课2门;校级教学团队2支;承担教学研究项目5项;教学成果奖2项;编制4部实验教材;承担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15项,校内外专业指导委员会1个。这些教学成果可以强化实践教学体系,大大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学生实际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近几年,专业学生踊跃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为代表的高水平大赛,开阔了眼界,增强了自信心,证明学生在专业实践教学中提升了自身的实践创新能力。毕业生就业率较高,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近几年,专业学生就业率令人满意,据不完全统计,专业学生的就业率达到90%以上,上岗后毕业生能很快适应工作环境,并获得单位的高度评价。

三、实践教学模式展望

(一)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林学专业是实践很强的专业,苗圃真实的生产环境是林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资源。如何建立一种长效的校企事业单位共建实践教学模式是迫在眉睫的问题。虽然经过几年的建设,林学专业与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林业生产单位(公司)、苗圃等建立了实习实践基地,但对于学科专业发展来说,还存在明显的不足,特别是在合作机制上还需要进一步的实践建设。

(二)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在实践教学的改革中,实践基地是前提,师资队伍是关键。在实习实践教学的过程中,需要建立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成立校内外实践教学小组,需要年轻教师带队、资深教授指导和聘请校外实践指导老师相结合的形式来进行。

林业论文篇(10)

当前我国林业的发展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林业的发展,然而,在林业的实际发展中,当前的林业发展模式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严重的制约了林业的发展,制约了林业的发展实际上也就是损害了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首先,最为重要的就是林产品生产单一问题。一方面林产品单一不能满足人们对于林产品多样化的需求,影响了林业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林产品单一会使得我国的生态系统退化,从而导致环境质量下降。因此,林产品单一问题是当前林业中比较严重的一个问题。其次,当下的两种林业发展模式,一种为生态林业发展模式,另一种为林产品生产发展模式,这两种模式同时存在是十分矛盾的。以生态林业发展模式为主就不能以林产品生产发展模式为主,以林产品生产发展模式为主也就不能以生态发展模式为主。因此,这两种模式已经不能很好的引领林业的发展。

2发展多功能林业模式的必要性

多功能林业发展模式是以森林为主体的资源,无论是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可以有效的保护,这是一个挑战。在社会价值多元化的今天,森林管理需要平衡的利益越来越多。为了在更大程度上森林管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平衡的商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价值。可持续森林管理,逐步演变为林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现在的森林经营的生态,经济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综合体现。社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林业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森林管理的原则,在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的指导下,发展多功能林业,实现林业和丰富,生态与产业,保护和利用等方面和谐发展的关系。

3多功能林业发展模式

3.1多功能林业发展模式的概念

多功能林业尚在探索当中,其定义和概念还有待深入研究。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多功能林业课题组给出的定义是:多功能林业,是指在林业发展规划、森林培育与恢复、森林经营与利用等过程中,从局地、区域、国家到全球的角度,在容许依据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正确选择一个或多个主导功能利用并且不危及其他生态系统的条件下,合理保护,不断提升和持续利用客观存在的林木和林地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所有功能,以最大限度地持久发挥林业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

3.2多功能林业发展模式的目的

通过多功能林业发展模式的探索,推动林业行业发挥自身优势,把林业融入社会、融入市场,实现森林资源的多功能价值,突出林业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基础地位,同时对林业业态、林业行为、林业影响力、林业社会地位、林业政策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并以此推动林业发展。在复杂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条件下,基于林业社会、经济和生态三大功能,通过对多功能林业的研究,准确评价森林功能及其数量、结构,促进优质、高效经营森林,为政府决策服务,为实现林业可持续经营、保障区域可持续发展和最终达到兴林富民的目标提供技术支持,促进林业发展。

3.3多功能林业发展模式的发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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