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诚信的议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5 10:26:53

关于诚信的议论文

关于诚信的议论文篇(1)

届全国政协委员何伟提交的《关于在大学开设创业课程的建议》的提案对目前大学生就业、创业现状进行了深刻的分析。无论是从因扩招影响的一年比一年多的毕业人数上看,还是从一直都不怎么高的就业率来看,再或者看用人单位对应届毕业生的满意程度,都无疑表明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

而创业无疑是规避就业竞争的一大有效途径,相对于考研而言,更现实。可纵观目前大学生创业情形,实在不容乐观。虽然,现在很多大学生都对自主创业有着浓厚的兴趣,而且觉得自主创业是一个很好体现个人才能的平台,还对自主创业有着自己独特的想法。但大部分同学,只停留在臆想阶段,并不了解创业真正了解创业是怎样一回事。目前,社会上或者高校里都开始举办职业规划大赛或者创业计划大赛,以此来提高学生们对就业或者创业有个提前的认知与了解的做法也成效不显,毕竟这种比赛只是比赛而已,并没有真正能够帮助个人自主创业提供一些经验。

因此,为了提高大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从心理素质和技能筹备方面都做好充分的准备,在大学中开设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我觉得,还是很有必要的。按照议案中所建议的那样:

1、建议我国高校增设创业选修课。创业选修课的老师必须是有创业经历的人。

2、高校可以适当修改学制。因为一般高校的选修课都是一个学期一结课,而创业活动是长期的,所以在学制上,希望高校做出适当的安排。

大学党委书记郑永扣代表对此也是非常关注,特别着急,“要多帮帮这些勇于拼搏的年轻人!”所以在今年会上,他带来了关于“积极完善创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议案。他在议案中建议,一方面政府要夯实创业资金平台,除了按年度直接投入,还可以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面向社会、企业募集资金;另一方面优化创业机制,除了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一条龙”、“一站式”服务机制之外,还要完善创业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创业破产救助制度,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等。

另外,民建中央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创业政策体系》的提案中,也同样对大学生创业寄予厚望,希望政府给予积极关注,和足够的支持。

二、关于大学生诚信教育的议案

诚信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道德基础,是做人的基本原则,也是人在活动中相互联系的道义凭借。作为高素质人才的大学生,如果这最起码的社会责任都不具备,那么就是教育的一种失败,也是人才培养模式的一种失败!这将导致道德天平将严重失衡,在诚信体系基础上的社会将会变得残缺,也将由此引发更深层次的社会危机!

当代大学生群体中绝大多数学生能够坚守诚信道德,把诚实守信当作人生的第一要义。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大学生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

一是大学考试中的舞弊;

二是大学生学术研究中的诚信危机,包括毕业论文抄袭剽窃,伪造各类技能证书;

三是大学生经济信用问题,如恶意拖欠学费,不履行助学贷款承诺等;

四是大学生求职信用缺失诸如虚假求职,频繁违约;

五是大学生的社会生活的信用危机。

鉴于此,从学校的角度探索大学生开展诚信教育的对策,会期间,有政协委员提出了如下建议,可以说颇具使用价值。

第一,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帮助学生树立“人无信不立”的信用道德观念。

首先,以课为主渠道,增加和渗透诚信教育的新内容。结合课教育改革,一方面,要使大学生认识到,树立较高的诚信意识,这不仅是当代大学生必须具备的道德素质,也是走上社会后“以德立身”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也要让大学生懂得,诚信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经济社会的道德底线。

其次,丰富校园诚信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是开展诚信教育的重要载体,可将诚信教育的深刻性寓于各项活动的丰富性和新颖性之中,潜移默化地将诚信观念融入到学生内心深处。如定期召开诚信评议会、讨论会,举办诚信专题讲座,进行无人监考活动,开展诚信征文或演讲赛、“个人求职不掺水”签名、“远离作弊”考风考纪教育“、诚信校园”文化节等活动。通过诚信教育实践活动,使学生逐步树立起诚信。

最后,建立诚信教育网站。利用网络媒体的力量,在校园内部建立诚信教育网站,让学生通过无记名对不诚信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建立健全大学生诚信档案。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不能只停留在道德教化的教育层次上,还应当在实施教育的动态过程中,适时把握学生的诚信状态,内容应包括:大学生本人承诺书、学生的个人基本情况、品行说明、学习成绩、健康状况、经济状况、信用记录等。

第三,建立切实可行的诚信评价体系。基于诚信档案,对学生诚信状况按级别科学分类,定出可操作的量化考核标准,建立诚信测评体系。

第四,完善的诚信监督和惩罚机制。高校的纪检部门建立科学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约束学生的行为,促使他们形成良好的诚信品质。每年定期检查、核实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诚信品德的评价状况,收集师生反映的情况汇报。

总之,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需要全民参与。全社会要形成统一的道德风尚,柔性的道德要与刚性的法律,维护公共道德秩序,约束非诚信的行为,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形成良性教育循环的格局。

三、加强高校与民企沟通与协作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集团董事局主席兼CEO胡成中在3月5日提出,希望政府加强高校与民企沟通与协作,从而解决就业难招工难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也是高度重视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提出“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首位”,有关部门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年我国高校毕业生达630万人,加上往届未实现就业的,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更大。在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同时,我国沿海地区的民营企业在春节之后普遍遇到招工难问题。据初步统计,地区节后用工缺口约200—300万,地区用工缺口达80万。加强高校与民企的沟通与协作,统筹解决大学生“就业难”与民营企业“招工难”问题,对于合理利用人力资源,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意义重大。

建议道,建立高校与民企的信息对接机制。

一要加强舆论引导,转变大学生的择业观念,引导他们到民企就业。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在促进就业方面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民企的发展成就、企业文化、用人标准和福利待遇等,增强民营企业对大学生的吸引力。

二要建立专门的高校与民企网络沟通平台。我国现有招聘网多为综合性网站,专门为民营企业招聘大学生而设的网站很少。建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设立全国性的民企高校招聘网,拓宽大学生与企业的沟通渠道,定期全国民营企业用工信息和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帮助他们找到理想的工作。

三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校友会等组织的桥梁作用,引导各高校根据自身的学科特点、培养方向等,与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民营企业建立广泛的联系。

同时,可以适当实行优惠政策,鼓励民企招用大学毕业生。对应届毕业生初次到民企就业,各级政府可给予适当的补贴,支持企业对他们开展岗位培训。对促进就业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要在财政、税收、融资、用地等方面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要为大学生到民营企业就业提供绿色通道。我国很多省市实行了居住证制度,但办证条件、办证程序限制很多。有关部门要实施更优惠、更便捷、更贴心的居住证政策,缩短办证时间,完善服务,让持证的大学生享受同城待遇。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兴建人才公寓,解决大学生的住房难问题。

另外,适应民企的用工需求,改革高校课程设置和教材内容。大学生就业的难点主要在普通本(专)科院校。这部分院校的毕业生整体专业水平不如名校生,实践技能不如职校生,处于基数大、就业难度也大的境地。建议:

一是教研机构编写教材时,要广泛征求民营企业的意见,提高课程和教材的实用性。

二是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很多民营企业之所以不愿接收应届大学毕业生,是由于部分学生缺乏实践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财力培养。政府部门要帮助和支持高校在民企建立实习基地,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

三是高校要聘请来自民营企业的兼职老师,通过授课或讲座,使大学生更好地熟悉民营企业的岗位要求和生产技能。

四、对于大学行政化体制的建议

日,大学行政化体制。学社在《关于去除行政化,治理大学腐败的提案》中分析指出,随着大学不断扩招与规模扩张,高校基建以及招生事务成为大学腐败高发之地。

“解决我国大学腐败的关键就是去除高等教育系统的行政化。”对此,呼吁,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学腐败的治理,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惩处犯罪分子,严肃党纪政纪,使干部受到警示教育,尤其是对各类学术腐败案件,教育主管部门要态度坚决,及时督办,消除学校内部的包庇、袒护;严格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加强高校领导班子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健全高校领导班子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防止个人独断专行。

提案资料还指出,要尽快落实《高等教育法》,改变大学行政权力至上、学术权力微弱的现状。大学要真正回归教书育人的宗旨,形成尊重教师与学术、行政为教育科研服务的风气和环境;要取消实际存在的大学行政级别,改变大学校长的产生方式;要改革大学教师的绩效评价机制,清除学术腐败产生的诱因。

关于诚信的议论文篇(2)

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何伟提交的《关于在大学开设创业课程的建议》的提案对目前大学生就业、创业现状进行了深刻的分析。无论是从因扩招影响的一年比一年多的毕业人数上看,还是从一直都不怎么高的就业率来看,再或者看用人单位对应届毕业生的满意程度,都无疑表明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

而创业无疑是规避就业竞争的一大有效途径,相对于考研而言,更现实。可纵观目前大学生创业情形,实在不容乐观。虽然,现在很多大学生都对自主创业有着浓厚的兴趣,而且觉得自主创业是一个很好体现个人才能的平台,还对自主创业有着自己独特的想法。但大部分同学,只停留在臆想阶段,并不了解创业真正了解创业是怎样一回事。目前,社会上或者高校里都开始举办职业规划大赛或者创业计划大赛,以此来提高学生们对就业或者创业有个提前的认知与了解的做法也成效不显,毕竟这种比赛只是比赛而已,并没有真正能够帮助个人自主创业提供一些经验.

因此,为了提高大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从心理素质和技能筹备方面都做好充分的准备,在大学中开设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我觉得,还是很有必要的。按照议案中所建议的那样:

1、建议我国高校增设创业选修课。创业选修课的老师必须是有创业经历的人。2、高校可以适当修改学制。因为一般高校的选修课都是一个学期一结课,而创业活动是长期的,所以在学制上,希望高校做出适当的安排。

*大学党委书记郑永扣代表对此也是非常关注,特别着急,“要多帮帮这些勇于拼搏的年轻人!”所以在今年两会上,他带来了关于“积极完善创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议案。他在议案中建议,一方面政府要夯实创业资金平台,除了按年度直接投入,还可以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面向社会、企业募集资金;另一方面优化创业机制,除了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一条龙”、“一站式”服务机制之外,还要完善创业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创业破产救助制度,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等。

另外,民建中央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创业政策体系》的提案中,也同样对大学生创业寄予厚望,希望政府给予积极关注,和足够的支持。

二、关于大学生诚信教育的议案

诚信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道德基础,是做人的基本原则,也是人在活动中相互联系的道义凭借。作为高素质人才的大学生,如果这最起码的社会责任都不具备,那么就是教育的一种失败,也是人才培养模式的一种失败!这将导致道德天平将严重失衡,在诚信体系基础上的社会将会变得残缺,也将由此引发更深层次的社会危机!

当代大学生群体中绝大多数学生能够坚守诚信道德,把诚实守信当作人生的第一要义。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大学生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一是大学考试中的舞弊;二是大学生学术研究中的诚信危机,包括毕业论文抄袭剽窃,伪造各类技能证书;三是大学生经济信用问题,如恶意拖欠学费,不履行助学贷款承诺等;四是大学生求职信用缺失诸如虚假求职,频繁违约;五是大学生的社会生活的信用危机。

鉴于此,从学校的角度探索大学生开展诚信教育的对策,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提出了如下建议,可以说颇具使用价值。

第一,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帮助学生树立“人无信不立”的信用道德观念。

首先,以两课为主渠道,增加和渗透诚信教育的新内容。结合两课教育改革,一方面,要使大学生认识到,树立较高的诚信意识,这不仅是当代大学生必须具备的道德素质,也是走上社会后“以德立身”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也要让大学生懂得,诚信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经济社会的道德底线。其次,丰富校园诚信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是开展诚信教育的重要载体,可将诚信教育的深刻性寓于各项活动的丰富性和新颖性之中,潜移默化地将诚信观念融入到学生内心深处。如定期召开诚信评议会、讨论会,举办诚信专题讲座,进行无人监考活动,开展诚信征文或演讲赛、“个人求职不掺水”签名、“远离作弊”考风考纪教育“、诚信校园”文化节等活动。通过诚信教育实践活动,使学生逐步树立起诚信。最后,建立诚信教育网站。利用网络媒体的力量,在校园内部建立诚信教育网站,让学生通过无记名对不诚信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建立健全大学生诚信档案。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不能只停留在道德教化的教育层次上,还应当在实施教育的动态过程中,适时把握学生的诚信状态,

。内容应包括:大学生本人承诺书、学生的个人基本情况、品行说明、学习成绩、健康状况、经济状况、信用记录等。

第三,建立切实可行的诚信评价体系。基于诚信档案,对学生诚信状况按级别科学分类,定出可操作的量化考核标准,建立诚信测评体系。

第四,完善的诚信监督和惩罚机制。高校的纪检部门建立科学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约束学生的行为,促使他们形成良好的诚信品质。每年定期检查、核实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诚信品德的评价状况,收集师生反映的情况汇报。

总之,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需要全民参与。全社会要形成统一的道德风尚,柔性的道德要与刚性的法律,维护公共道德秩序,约束非诚信的行为,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形成良性教育循环的格局。

三、加强高校与民企沟通与协作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德力西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兼CEO胡成中在3月5日提出,希望政府加强高校与民企沟通与协作,从而解决就业难招工难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也是高度重视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提出“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首位”,有关部门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2010年我国高校毕业生达630万人,加上往届未实现就业的,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更大。在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同时,我国沿海地区的民营企业在春节之后普遍遇到招工难问题。据初步统计,珠三角地区节后用工缺口约200—300万,温州地区用工缺口达80万。加强高校与民企的沟通与协作,统筹解决大学生“就业难”与民营企业“招工难”问题,对于合理利用人力资源,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意义重大。

胡成中建议道,建立高校与民企的信息对接机制。一要加强舆论引导,转变大学生的择业观念,引导他们到民企就业。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在促进就业方面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民企的发展成就、企业文化、用人标准和福利待遇等,增强民营企业对大学生的吸引力。二要建立专门的高校与民企网络沟通平台。我国现有招聘网多为综合性网站,专门为民营企业招聘大学生而设的网站很少。建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设立全国性的民企高校招聘网,拓宽大学生与企业的沟通渠道,定期全国民营企业用工信息和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帮助他们找到理想的工作。三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校友会等组织的桥梁作用,引导各高校根据自身的学科特点、培养方向等,与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民营企业建立广泛的联系。

同时,可以适当实行优惠政策,鼓励民企招用大学毕业生。对应届毕业生初次到民企就业,各级政府可给予适当的补贴,支持企业对他们开展岗位培训。对促进就业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要在财政、税收、融资、用地等方面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要为大学生到民营企业就业提供绿色通道。我国很多省市实行了居住证制度,但办证条件、办证程序限制很多。有关部门要实施更优惠、更便捷、更贴心的居住证政策,缩短办证时间,完善服务,让持证的大学生享受同城待遇。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兴建人才公寓,解决大学生的住房难问题。

另外,适应民企的用工需求,改革高校课程设置和教材内容。大学生就业的难点主要在普通本(专)科院校。这部分院校的毕业生整体专业水平不如名校生,实践技能不如职校生,处于基数大、就业难度也大的境地。建议:一是教研机构编写教材时,要广泛征求民营企业的意见,提高课程和教材的实用性。二是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很多民营企业之所以不愿接收应届大学毕业生,是由于部分学生缺乏实践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财力培养。政府部门要帮助和支持高校在民企建立实习基地,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三是高校要聘请来自民营企业的兼职老师,通过授课或讲座,使大学生更好地熟悉民营企业的岗位要求和生产技能。

四、对于大学行政化体制的建议

2010年03月07日,九三学社呼吁去除大学行政化体制。九三学社在《关于去除行政化,治理大学腐败的提案》中分析指出,随着大学不断扩招与规模扩张,高校基建以及招生事务成为大学腐败高发之地。

“解决我国大学腐败的关键就是去除高等教育系统的行政化。”对此,九三学社呼吁,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学腐败的治理,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惩处犯罪分子,严肃党纪政纪,使干部受到警示教育,尤其是对各类学术腐败案件,教育主管部门要态度坚决,及时督办,消除学校内部的包庇、袒护;严格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加强高校领导班子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健全高校领导班子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防止个人独断专行。

提案资料还指出,要尽快落实《高等教育法》,改变大学行政权力至上、学术权力微弱的现状。大学要真正回归教书育人的宗旨,形成尊重教师与学术、行政为教育科研服务的风气和环境;要取消实际存在的大学行政级别,改变大学校长的产生方式;要改革大学教师的绩效评价机制,清除学术腐败产生的诱因。

关于诚信的议论文篇(3)

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何伟提交的《关于在大学开设创业课程的建议》的提案对目前大学生就业、创业现状进行了深刻的分析。无论是从因扩招影响的一年比一年多的毕业人数上看,还是从一直都不怎么高的就业率来看,再或者看用人单位对应届毕业生的满意程度,都无疑表明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

而创业无疑是规避就业竞争的一大有效途径,相对于考研而言,更现实。可纵观目前大学生创业情形,实在不容乐观。虽然,现在很多大学生都对自主创业有着浓厚的兴趣,而且觉得自主创业是一个很好体现个人才能的平台,还对自主创业有着自己独特的想法。但大部分同学,只停留在臆想阶段,并不了解创业真正了解创业是怎样一回事。目前,*社会上或者高校里都开始举办职业规划大赛或者创业计划大赛,以此来提高学生们对就业或者创业有个提前的认知与了解的做法也成效不显,毕竟这种比赛只是比赛而已,并没有真正能够帮助个人自主创业提供一些经验.

因此,为了提高大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从心理素质和技能筹备方面都做好充分的准备,在大学中开设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我觉得,还是很有必要的。按照议案中所建议的那样: 郑州大学党委书记郑永扣代表对此也是非常关注,特别着急,“要多帮帮这些勇于拼搏的年轻人!”所以在今年两会上,他带来了关于“积极完善创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议案。他在议案中建议,一方面政府要夯实创业资金平台,*除了按年度直接投入

,还可以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面向社会、企业募集资金;另一方面优化创业机制,除了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一条龙”、“一站式”服务机制之外,还要完善创业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创业破产救助制度,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等。

另外,民建中央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创业政策体系》的提案中,也同样对大学生创业寄予厚望,希望政府给予积极关注,和足够的支持。

二、关于大学生诚信教育的议案

诚信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道德基础,是做人的基本原则,也是人在活动中相互联系的道义凭借。作为高素质人才的大学生,如果这最起码的社会责任都不具备,那么就是教育的一种失败,也是人才培养模式的一种失败!这将导致道德天平将严重失衡,在诚信体系基础上的社会将会变得残缺,也将由此引发更深层次的社会危机!

当代大学生群体中绝大多数学生能够坚守诚信道德,把诚实守信当作人生的第一要义。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大学生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一是大学考试中的舞弊;二是大学生学术研究中的诚信危机,包括毕业论文抄袭剽窃,伪造各类技*能证书;三是大学生经济信用问题,如恶意拖欠学费,不履行助学贷款承诺等;四是大学生求职信用缺失诸如虚假求职,频繁违约;五是大学生的社会生活的信用危机。

鉴于此,从学校的角度探索大学生开展诚信教育的对策,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提出了如下建议,可以说颇具使用价值。 第一,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帮助学生树立“人无信不立”的信用道德观念。

首先,以两课为主渠道,增加和渗透诚信教育的新内容。结合两课教育改革,一方面,要使大学生认识到,树立较高的诚信意识,这不仅是当代大学生必须具备的道德素质,也是走上社会后“以德立身”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也要让大学生懂得,诚信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经济社会的道德底线。其次,丰富校园诚信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是开展诚信教育的重要载体,可将诚信教育的深刻性寓于各项活动的丰富性和新颖性之中,潜移默化地将诚信观念融入到学生内心深处。如定期召开诚信评议会、

讨论会,举办诚信专题讲座,进行无人监考活动,开展诚信征文或演讲赛、“个人求职不掺水”签名、“远离作弊”考风考纪教育“、诚信校园”文化节等活动。通过诚信教育实践活动,使学生逐步树立起诚信。最后,建立诚信教育网站。利用网络媒体的力量,在校园内部建立诚信教育网站,让学生通过无记名对不诚信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建立健全大学生诚信档案。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不能只停留在道德教化的教育层次上,还应当在实施教育的动态过程中,适时把握学生的诚信状态,

。内容应包括:大学生本人承诺书、学生的个人基本情况、品行说明、学习成绩、健康状况、经济状况、信用记录等。

第三,建立切实可行的诚信评价体系。基于诚信档案,对学生诚信状况按级别科学分类,定出可操作的量化考核标准,建立诚信测评体系。

第四,完善的诚信监督和惩罚机制。高校的纪检部门建立科学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约束学生的行为,促使他们形成良好的诚信品质。每年定期检查、核实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诚信品德的评价状况,收集师生反映的情况汇报。

总之,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需要全民参与。全社会要形成统一的道德风尚,柔性的道德要与刚性的法律,维护公共道德秩序,约束非诚信的行为,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形成良性教育循环的格局。

三、加强高校与民企沟通与协作达80万。加强高校与民企的沟通与协作,统筹解决大学生“就业难”与民营企业“招工难”问题,对于合理利用人力资源,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意义重大。

胡成中建议道,建立高校与民企的信息对接机制。一要加强舆论引导,转变大学生的择业观念,引导他们到民企就业。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在促进就业方面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民企的发展成就、企业文化、用人标准和福利待遇等,增强民营企业对大学生的吸引力。二要建立专门的高校与民企网络沟通平台。我国现有招聘网多为综合*性网站,专门为民营企业招聘大学生而设的网站很少。建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设立全国性的民企高校招聘网,拓宽大学生与企业的沟通渠道,定期全国民营企业用工信息和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帮助他们找到理想的工作。三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校友会等组织的桥梁作用,引导各高校根据自身的学科特点、培养方向等,与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民营企业建立广泛的联系。

同时,可以适当实行优惠政策,鼓励民企招用大学毕业生。对应届毕业生初次到民企就业,各级政府可给予适当的补贴,支持企业对他们开展岗位培训。对促进就业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要在财政、税收、融资、用地等方面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要为大学生到民营企业就业提供绿色通道。我国很多省市实行了居住证制度,但办证条件、办证程序限制很多。有关部门要实施更优惠、更便捷、更贴心的居住证政策,缩短办证时间,完善服务,让持证的大学生享受同城待遇。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兴建人才公寓,解决大学生的住房难问题。

另外,适应民企的用工需求,改革高校课程设置和教材内容。大学生就业的难点主要在普通本(专)科院校。这部分院校的毕业生整体专业水平不如名校生,实践技能不如职校生,处于基数大、就业难度也大的境地。建议:一是教研机构编写教材时*,要广泛征求民营企业的意见,提高课程和教材的实用性。二是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很多民营企业之所以不愿接收应届大学毕业生,是由于部分学生缺乏实践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财力培养。政府部门要帮助和支持高校在民企建立实习基地,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三是高校要聘请来自民营企业的兼职老师,通过授课或讲座,使大学生更好地熟悉民营企业的岗位要求

和生产技能。 四、对于大学行政化体制的建议

2012年03月07日,九三学社呼吁去除大学行政化体制。九三学社在《关于去除行政化,治理大学腐败的提案》中分析指出,随着大学不断扩招与规模扩张,高校基建以及招生事务成为大学腐败高发之地。

“解决我国大学腐败的关键就是去除高等教育系统的行政化。”对此,九三学社呼吁,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学腐败的治理,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惩处犯罪分子,严肃党纪政纪,使干部受到警示教育,尤其是对各类学术腐*败案件,教育主管部门要态度坚决,及时督办,消除学校内部的包庇、袒护;严格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加强高校领导班子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健全高校领导班子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防止个人独断专行。

提案资料还指出,要尽快落实《高等教育法》,改变大学行政权力至上、学术权力微弱的现状。大学要真正回归教书育人的宗旨,形成尊重教师与学术、行政为教育科研服务的风气和环境;要取消实际存在的大学行政级别,改变大学校长的产生方式;要改革大学教师的绩效评价机制,清除学术腐败产生的诱因。

关于诚信的议论文篇(4)

诚信的议论文1大家都知道真诚是一种心灵的开放,而诚信就是社会的支撑点,是社会的生命之灯。

孔子早在古时就说过:“民无信不立。”可见,“诚信”二字早在古时就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固然,诚信的缺失对于一个人而言更是一种人性之莫大悲哀。人要讲信义,说一是一,说二就是二,俗语说“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程颐也曾说过“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对事情要负责与对人守信是统一的。对人守信落实到行动上,就是一种对事负责的态度。对事负责是对人守信的具体表现,只有对人守信的人,才能对事负责;只有做到对事负责,才使对人守信得以真正落实,而不是一句空话。拉罗什富科说过“意志薄弱的人,一定不会诚实。”出尔反尔的事多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就少了,信任没了,诚实还有何用呢?于是,信少,诚少,诚信自然也就少了。

而关于诚信的话题,我开始觉得沉重,我觉得现在的我们的确生存在一个缺乏诚信的时代,这种现象的出现,在我看来是人们对物质的依赖,说简单一些,一个字——钱。莎士比亚说过“失去了诚信,就等同于敌人毁灭了自己。”人们似乎可以为了钱,为了生存,抛弃一切钱买不到的东西,比如诚信,比如友谊,比如灵魂,但是我认为这种背叛诚信的行为,也终究会因为抛弃诚信而反被社会抛弃。那“三鹿奶粉”血一样的教训,不禁让我至今还心有余悸。

不难发现,“诚信”两字在我们生活中正以一种无意识而向有意识过渡蔓延,不要以为这是好事,我要说的是,我们生来就有的一种品质已经需要用强制的方法来维持了。人们对物质的追求甚至到了需要一个框架来约束和强迫促进社会与人,以及人与人的关系链结,如果退回到一个思考的原点,审视我们的灵魂和窥视他人的举止,不难发现人性的一丝悲凉。

共铸诚信不妨从小事做起,信用是一种现代社会无法或缺的个人的无形资产。对于我自身而言,我认为诚信的约束不仅来自外界,更要用我自己的自律心态和自身的道德力量,一丝一毫关乎诚信,做到诚信考试,一件小事、一次不经意的失信,都有可能会毁了我一生的名誉。所以我会用自己的行动去证明,我想身体力行才是的诺言。

诚信的议论文2风,是聚合物的一种精华,一种力量。然而,欲聚合人心,更应有诚信之风相伴。

诚信之风,累积人生的道德底线。

美国的开国总统华盛顿小时候不小心砍倒了父亲心爱的樱桃树,但他并没有担心被责罚而欺瞒父亲,而是坦诚地向父亲承认错误。可见,诚信之风早已吹入幼时的华盛顿心中,让他为成为总统而拥有优良的道德,并在他的总统生涯中深得民心。

诚信之风,弥合人与人之间的缝隙。

曾看过这样一句话:“诚实是力量的一种象征,它显示着一个人的高度自重和内心的安全感于尊严感,”这句话可见其诚信的重要性,然而,在人际交往中,诚信占据了很重要的地位。“人无信而不立。”失去了诚信便不能再这个社会上立足。

秦朝末年有个叫季布的人,一向很讲信用,是一位诚信的人。人们都说:“的黄金千斤,不如德季布一诺。”因此,正因诚信,季布才有好的人际关系,之后得到了朋友的帮助才幸免于难。由此可见,诚信在生活中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为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

诚信之风,取得美满的仕途。

通往顺畅的事业之路,必不可少的便是这诚信。北宋词人晏殊即是如此。在他十四岁时,有人把他作为神童举荐给皇帝,皇帝召见他后,让他和一千多名进士一同考试。由于考题是晏殊曾做过的,他把实情告诉给皇上,并要求皇上重新出题。皇帝与大臣共同商议了一道难度更大的题目,让晏殊当堂作文,结果,他又获皇上的好评。皇上便赐予晏殊“同进士出身”,拥有了一份好的事业。

或许晏殊本可以隐瞒这一真相,就算别人知道了他无大碍,他便可以十分顺利地当官。但由于他的诚信,不顾忌这些风险,坦率地说出一切。这也让皇帝更加器重他,让世人由衷地敬佩。

诚信是一朵兰花,高洁地盛开在人们的心田;诚信是一杯香茗,氤氲了人们的心田;诚信是一首歌曲,唱响在世界的上空。

然而,我却认为诚信是风,它无处不在,只在于你自己,能否好好把握。

诚信的议论文3有人曾问我:"诚信是什么?"我说:"诚信是清泉,能说清你节操的一眼清泉。"有人曾问我:"诚信是什么?"我说:"诚信是浑然天成的美玉,容不下半点垢点。"也有人问我:"诚信是什么?"我说:"诚信是花,能给整个世界带来芳香的花。"

是啊!诚信是清泉。

我们生活的世界太需要这样的清泉,我们的周围有太多的欺骗和谎言,我们多么想拥有一片承诺于人,守信于人的蓝天,有人因为欺骗而失去了最珍贵的友谊,有人因为谎言而众叛亲离,也有人因为欺骗而走上了生与死的边缘,试问,我们身边没有欺骗,那该有多好啊!有人为了信守承诺而至死不渝,那桃园里的三拜首,岂能忘记?关老爷的诚信又怎样?面对高官厚禄,面对加官进爵,他毅然过五关斩六将,留下千古美名,只为一个"信"字。

诚信是玉,是一块价值连城的宝玉。

它有着玉的清洁,它有着玉的高贵,它更有玉的坚贞,历来文人学士以玉为友,以玉为伴,这就是玉与信的融合吧!他们在玉的身上学到了信,一个传唱千古的立身准则。"言而无信,不知其可"。古人也有无信的代表,一代豪杰吕布,手持方天化戟,身骑赤兔烈马,那是何等威风,何等的英雄,可到头来,却为一个"信"字搭上了身家性命,他把承诺别人的话当作儿戏,只仗自己一身好武艺,那是他愚啊!那是他无信啊!假若给他一个机会,一个从信开始的机会,历史或许真的要重写。

诚信是花,是一花一世界的豪语。是的,我们的生活更需要鲜花来装点,我们的人生更需要鲜花来陪伴,陶渊明先生为了实现自己心中的诺言,与菊花结缘,他守望着那一棵棵诚实的菊花,活的多么自在,又怎愿与那充满欺骗,黑暗的统治势力同流合污?他做不到,他也不想做到,因为有那诚信的山菊为他作伴,他生活得很充实,很自然。

在这片诚信的蓝天,不需要欺骗,不需要谎言,要的只是那清澈的泉,坚贞的玉,芬芳的花,因为在它们身上我们看到了一个字--"信"。

看!诚信的蓝天下站着三个人,你、我、他。

诚信的议论文4天使的翅膀碎了,落到人间,成了我们的忧伤;诚信的背囊抛了,散到世上,成了撒旦的魔杖。

人生之舟,不堪重负,有弃有取,有失有得。失去了美貌,有健康陪伴;失去了健康,有才学追随;失去了才学,有机敏相跟。但失去了诚信呢?失去诚信,你所拥有一切:金钱、荣誉、才学、机敏……就不过是水中月,镜中花,如过眼云烟,终会随风而逝。

不欺骗,不隐瞒,才是正确的人生态度。远离尔虞我诈,圆滑世故,多一份真诚的感情,多一点信任的目光,脚踏一方诚信的净土,就可浇灌出人生最美丽的花朵,夯筑起人生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

拥有诚信,一根小小的火柴,可以燃亮一片心空;拥有诚信,一片小小的绿叶,可以倾倒一个季节;拥有诚信,一朵小小的浪花,可以飞溅起整个海洋……

相信诚信的力量,它可以点石成金,触木为玉。我们崇尚这样一种诚信:仰起希冀的脸庞,拍拍娇嫩的手,歪歪头,说:“相信你!”此时此刻,难道你的心底能不涌起一股激动的热潮?我们向往这样一种诚信;舒开紧蹙的眉,露出笑靥,快步走到朋友面前,说:“真诚地祝贺你!”此景此境,难道你的头脑没有闪烁过一片快乐的彩云?播种诚信,你收获的就不仅仅是朋友的信任,还有———可以信任的世界。

抛弃诚信,虚伪的面具将充斥生活的每个角落,生命变得生气全无,友谊之花在凋谢,亲情之果在陨落;撩起人们面前的五彩面纱,露出的是“君子”们道貌岸然的脸,变了形的丑陋的脸。这样的世界,流淌着恶浊的血液,飘浮着腐朽的气息,太可怕了!

诚信的云翳被抛弃,再也映不出夕阳西下彩霞的绚烂。我向往真诚,渴望信任,希望旷野望天时,天蓝草碧,云白风清。

背好诚信的行囊,抓牢诚信的行囊,人生路上的步履才更平稳,足音才会更坚实!

天使用诚信作绷带,医好了飞翔的翅膀。我知道,撒旦的谎言会被揭穿,他的魔杖会失灵。诚信不可抛,它是法宝!

身披一袭灿烂,心系一份执著,带着诚信上路,将踏出一路风光!

人生,漫漫长路远,纷繁诱惑多。人,作为微小而孤独的个体,在人生的选择题前,无可避免地徘徊起来。在一个又一个渡口上,在一次又一次险象中,人,究竟能选择什么?该选择什么?

诚信的议论文5我国流传着许多有关诚信的名言,如“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人若无信,不知其可也。”“言必信,行必果。”等等。的确,诚信是每个人安身立命的前提。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我们每天都要与不同的人打交道,如果失掉了别人对自己最基本的信任,我们岂不是会成为人人避之的独行者?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数不胜数的诚信的人有如繁星,在历史的长河中熠熠生辉。商鞅立木取信,获得了百姓信任,从而推行了新法;臾骈不负信,赢得世人尊敬;季札挂剑了却徐国国君心愿,被传为千古佳话。

时空变幻,可诚信依然闪烁着诱人的光芒。许多伟人也是诚信的坚守者和力行者。宋庆龄任国家副主席的时候,有一次许诺幼儿园的孩子们“六一”要去看望他们,但“六一”那天天气突变,倾盆大雨下个不停,老师和孩子们都以为她不会去了。可到了约定的时间,宋庆龄熟悉的身影又出现在他们的视野,孩子们兴奋不已,也感动的留下了眼泪,事后她说:“既然我说了,就得守信。”

然而,在21世纪的今天,诚信这一美德却被一些人逐步淡忘和遗失。

君不见,为了牟取暴利,商家们给猪肉注水,用福尔马林浸泡海鲜,君不见,屡见不鲜的假烟假酒,毒大米,劣质奶粉,黑心棉,摧残了多少鲜活的生命!面对那些层出不穷的骗子,防不胜防的骗术,以假乱真的产品,在善良人们无奈与无助的背后,更可怕的,是整个社会诚实守信的体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严重冲击!

不要漠然地说这些与我无关,与同学约好时间却没有准时出现,在考场抄袭作弊,毕业后迟迟不偿还助学贷款,这些难道不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吗?我们还有什么资格说与我无关?也许你还会说,这些只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到了作大事的时候,我自然会讲诚信。殊不知,高尚的品德是靠平时一点一滴的积累修养而成,在小事面前尚不能以诚信严格律己,何谈大事?一种在小事中养成的惯性只会让我们在背离诚信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没有诚信的人间,是一个苍凉而荒芜的世界。我们诚信待人,付出的是真诚和信任,收获的是友谊和尊重。这是一份无形的财富,这是一笔沉甸甸的无价之宝。把诚信作为根基,我们的生命之厦会更稳固,携诚信上路,我们的生命之旅会更加多彩!

关于诚信的议论文篇(5)

行政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真诚善意、恪守信用和利益平衡的固有内涵以及确定权力行使范围的功能,要求行政行为必须符合行政目的的本质属性,客观上符合现代法治社会对实质正义的要求,可以说对整个公法领域具有公理性的普遍意义。事实上,在宪法、刑法及诉讼法等主要公法部门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和要求已初露端倪。宪法作为调整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根本法,理应规定和体现诚实信用原则,以促进和保证国家权力的诚实信用,最终更好地实现公民权利。

一、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宪法的基础依据

1.诚实信用原则与宪政的契合性诚实信用原则与宪政的契合性表现在两方面。首先,宪政对政府限制与诚信原则对公权力的制约不谋而合。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制约权力和保障权利贯穿于宪政理论和实践的始终,而公法诚实信用原则制约公权力的本质与此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诚信原则是约束公权力的法律调整器,而限制政府权力的最有效方法是把政府行为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原则办事,由法律支配权力。其次,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与宪政的基本价值目标具有高度的同向性。就宪政的两方面内容而言,公民权利保障居于支配地位,是宪政的基本价值目标。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公法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是国家和政府,必须以诚信的态度和精神行使公共权力,实现公共利益,对个人利益予以充分的尊重和保护,这与宪政关于保障个人权利的本质核心是一致的。公法诚实信用原则明确了国家和政府权力的目的和限制,改变了传统公法关于公共利益绝对优于个人利益的偏执,纠正了可以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任意牺牲和损害个人利益的误识,在最大程度上做到了对个人利益的保护,实现了宪政的精神。

2.诚实信用原则规定着宪法的基本矛盾“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实际上是宪法与宪政最基本的矛盾。”宪法与宪政的历史,实际上就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互为斗争与制约的历史,对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的解决,是有无宪法和宪政的决定性因素。事实上,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矛盾普遍存在于公法与私法特别是公法部门法中,只不过由于宪法的性质,决定了它在宪法中体现得最为集中和突出,因而成为宪法的基本矛盾。公法诚实信用原则将公法法律关系的主要主体即国家和政府作为规范的重点,通过对公权力的约束和限制,使其不能专断地剥夺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防止公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任意损害和过度侵犯,由此实现对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矛盾的调整。

3.诚实信用原则调整宪法的基本利益冲突公共利益是公法的基石性范畴,公共利益意味着对个人利益的适度限制,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冲突是宪法的基本利益冲突。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实现,是现代国家积极的任务,但公共利益并不意味着否定个人利益和公民权利,宪法对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调整只能是原则上的,“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公共秩序和普遍幸福许可对权利作少量的特殊限制;但它们不允许吞没权利的限制或使权利完全从属于所设想的普遍幸福”。公法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调整表现得更为具体,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要求公共利益削减个人利益必须具有充分的正当根据:首先,限制个人利益必须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其次,这种限制必须具有“必要性”,主要考虑“最小侵害”标准;最后,考虑所欲达成的目的和采取的措施与侵害的公民基本权利之间是否明显不合比例。通过这种调整,使宪法在这一问题上的原则规定得以落实,成为解决宪法基本利益冲突的有效手段。

二、诚实信用原则与宪法基本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与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是宪法的首要原则,是现代民主国家推行宪政必须以宪法确认的基本原则之一。公法诚实信用原则是基于社会契约理论而确立的,根据这一原则,政府与人民之间存在一种宪法委托关系,政府必须忠诚于人民,认真履行职责,以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否则就是对契约的违反。一旦政府行为不符合诚信原则要求,政府权力的正当性即受到怀疑,人民有权收回其对国家的权力委托。人民主权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有着相同的理论基础,都是建立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之上,是社会契约论的扩展和延伸。同时,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和适用,亦将更有利于人民主权原则的实现。

2.诚实信用原则与人权原则人权是宪法的终极价值。从宪法与人权的关系来看,人权不是宪法赋予“人”的宪法权利,宪法是对人权确认和保护的最终结果。宪法的最终价值在于保障人权,因此,对公权力的制约不应仅局限于对公权力设限,同时还必须保证公权力有足够的力量和动力来维持社会秩序、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实现照顾人们生存与发展的积极目标,否则,就谈不上对人权的保护。诚实信用原则所具有的弹性原则的特点,使其具有了其他公法原则所不具有的引导和激励功能,有利于鼓励行政主体的积极行政,增进公共福祉,实现公民权利,实现有限政府与国家积极任务之间的平衡,从而成为宪法基本原则的重要补充。

3.诚实信用原则与法治原则法治是现代国家的基本特征,是宪政的基本标志和必须遵循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与法治的法律支配权力的根本要求是相一致的。公民权利始终是公权力的出发点和归宿,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对公权力的制约,让以往高高在上的国家政府、神圣不可侵犯的公共利益和不容置疑的公权力走下神坛,重新开始追溯权力的本源,明确公权力的宿命。此外,由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行为不但要符合严格依法行政的形式要求,而且要求行为的内容要具有正当性,因而,诚实信用原则在一定意义上就意味着对传统形式主义法治观念(原则)的一种纠偏。在形式主义法治观念占据主导地位的时期,法律为行政机关采取行为的唯一依据,只要行政机关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即被认为符合法治要求。至于法律本身是否符合公平正义、法律适用的结果是否合理适当,则非法律适用者考虑的内容。在民主宪政不断走向成熟的现代社会,形式主义的法治观念已被实质主义法治观念所取代。实质主义法治观念反对机械地适用法律,法律的人权保障功能得到了凸显和强调,相应地,以制约公权力、规范国家和政府行为为己任的诚实信用原则有了广阔的用武之地,由此成为公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

诚实信用原则的宪法适用性的主要意义在于依此指导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活动,进而成为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其中诚实信用原则成为国家立法活动的指导原则,尤其能够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宪法适用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1.立法公开立法公开指立法议事程序公开及立法必须予以公布才能生效。这里所讨论的立法公开,主要是立法机关议事程序的公开。议事程序公开是立法机关向媒体、政治支持者、公众和利益团体公布立法的相关资料和信息,通过反馈收集、获取最新有关提案和争论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委员会审议议案提供参考和依据的立法制度。议事程序公开包括立法机关公布议程、允许旁听、举行听证会及公开立法性文件等制度。其中立法性文件的公开,是指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各种草案、说明,为立法目的而搜集的背景资料、立法讨论中的会议记录及备忘录等的公开。世界各国法律大都有这方面的规定。在德国,公民在德国联邦议会过程中所享有的知情权,主要体现在资讯公开、获取权原则以及要求更正原则三方面。日本立法程序的公开,大致包括旁听自由、媒体报道自由、会议记录公开以及公开听证会等。我国立法机关的公开,主要包括公民旁听制度、媒体公开报道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制度以及立法听证制度等。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对大会的公开制度作了具体规定。综观国内外的立法公开制度,我国在立法公开方面尚存在一些明显不足及需要完善之处。一是现有的制度还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以公民旁听制度为例,目前各地对公民旁听制度的规定不完全相同。一般地,旁听的方式包括申请旁听和邀请旁听两种;对旁听人员的范围的规定,或者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者规定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我国公民;旁听会议的范围也受到一定限制,有的规定仅限于旁听全体会议,有的规定由人大常委会来确定旁听会议的范围。各地大多规定公民可以旁听,但没有建议权和发言权。及时旁听公告、认真选定旁听内容、保证旁听公民知情权、赋予旁听公民发表意见建议权及畅通转办督办意见的途径等对旁听制度效用的发挥至关重要,这些环节在我国实践中都需要不断加以规范和完善。二是应明确立法机关的立法资信公开义务。借鉴国外的相关规定和作法,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立法机关公开包括提案、说明、会议记录等立法性文件的义务,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三是要充分发挥立法听证制度的功用。采用概括和列举相结合的方式,规定必须召开听证会的重要提案的范围;制定听证陈述人遴选的公正规则,保证不同意见平等发表的机会;听证会以公开为原则,允许新闻媒体报道。

2.法律具有稳定性法律的稳定性是指法律作为指导人们行为的规则,不应频繁修改、变动,而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的稳定。即使是在修改法律时,新法与旧法之间应当保持一定的连续性。法律的稳定性是法律的生命之源,法律唯其稳定才有权威,秩序的创建才有可能。频繁变动的法律会使人们感到无所适从,不但法律所期望达成的秩序难以实现,而且会使人们失去对法律的信仰和信心,频繁改动的法律同恶法一样会危害法治,因此,对于一个法律秩序的存在,法律的诚信较之于它的公正更为重要。稳定性是规则的内在品质,同样,稳定性也是法律的品质要求。一部制定良好的法律一定是具有相当稳定性的法律,而不会是刚制定不久就需要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为保证法律稳定性的要求,作为一个立法技术的考虑,法律中应有关于法律规范变更和废止的规定,例如宪法本身就规定了修宪的严格条件,其中包括对修宪的内容和程序方面的限制。但并不是要求在每一部法律中都必须规定有关其修改和废止的内容,只是在法律体系中必须存在一个对每一法律规范的变更和废止均有效力的规定,从而保证整个法律体系的抗变机制。我国《立法法》第53条规定:“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第87条和第88条分别规定了改变或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情形和权限,第90、91条规定了因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和法律抵触时提出审查和建议的程序。可以说,《立法法》的相关规定为法律的变更和废止提供了法律依据,据此可以改变或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是保障法律稳定性的重要机制之一,对于整个法律体系而言,亦是保证法律体系健康的一个出口。

关于诚信的议论文篇(6)

行政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真诚善意、恪守信用和利益平衡的固有内涵以及确定权力行使范围的功能,要求行政行为必须符合行政目的的本质属性,客观上符合现代法治社会对实质正义的要求,可以说对整个公法领域具有公理性的普遍意义。事实上,在宪法、刑法及诉讼法等主要公法部门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和要求已初露端倪。宪法作为调整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根本法,理应规定和体现诚实信用原则,以促进和保证国家权力的诚实信用,最终更好地实现公民权利。

一、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宪法的基础依据

1.诚实信用原则与的契合性诚实信用原则与的契合性表现在两方面。首先,对政府限制与诚信原则对公权力的制约不谋而合。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制约权力和保障权利贯穿于理论和实践的始终,而公法诚实信用原则制约公权力的本质与此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诚信原则是约束公权力的法律调整器,而限制政府权力的最有效方法是把政府行为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原则办事,由法律支配权力。其次,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与的基本价值目标具有高度的同向性。就的两方面内容而言,公民权利保障居于支配地位,是的基本价值目标。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公法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是国家和政府,必须以诚信的态度和精神行使公共权力,实现公共利益,对个人利益予以充分的尊重和保护,这与关于保障个人权利的本质核心是一致的。公法诚实信用原则明确了国家和政府权力的目的和限制,改变了传统公法关于公共利益绝对优于个人利益的偏执,纠正了可以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任意牺牲和损害个人利益的误识,在最大程度上做到了对个人利益的保护,实现了的精神。

2.诚实信用原则规定着宪法的基本矛盾“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实际上是宪法与最基本的矛盾。”宪法与的历史,实际上就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互为斗争与制约的历史,对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的解决,是有无宪法和的决定性因素。事实上,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矛盾普遍存在于公法与私法特别是公法部门法中,只不过由于宪法的性质,决定了它在宪法中体现得最为集中和突出,因而成为宪法的基本矛盾。公法诚实信用原则将公法法律关系的主要主体即国家和政府作为规范的重点,通过对公权力的约束和限制,使其不能专断地剥夺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防止公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任意损害和过度侵犯,由此实现对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矛盾的调整。

3.诚实信用原则调整宪法的基本利益冲突公共利益是公法的基石性范畴,公共利益意味着对个人利益的适度限制,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冲突是宪法的基本利益冲突。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实现,是现代国家积极的任务,但公共利益并不意味着否定个人利益和公民权利,宪法对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调整只能是原则上的,“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公共秩序和普遍幸福许可对权利作少量的特殊限制;但它们不允许吞没权利的限制或使权利完全从属于所设想的普遍幸福”。公法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调整表现得更为具体,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要求公共利益削减个人利益必须具有充分的正当根据:首先,限制个人利益必须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其次,这种限制必须具有“必要性”,主要考虑“最小侵害”标准;最后,考虑所欲达成的目的和采取的措施与侵害的公民基本权利之间是否明显不合比例。通过这种调整,使宪法在这一问题上的原则规定得以落实,成为解决宪法基本利益冲突的有效手段。

二、诚实信用原则与宪法基本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与人民原则人民原则是宪法的首要原则,是现代民主国家推行必须以宪法确认的基本原则之一。公法诚实信用原则是基于社会契约理论而确立的,根据这一原则,政府与人民之间存在一种宪法委托关系,政府必须忠诚于人民,认真履行职责,以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否则就是对契约的违反。一旦政府行为不符合诚信原则要求,政府权力的正当性即受到怀疑,人民有权收回其对国家的权力委托。人民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有着相同的理论基础,都是建立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之上,是社会契约论的扩展和延伸。同时,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和适用,亦将更有利于人民原则的实现。

2.诚实信用原则与人权原则人权是宪法的终极价值。从宪法与人权的关系来看,人权不是宪法赋予“人”的宪法权利,宪法是对人权确认和保护的最终结果。宪法的最终价值在于保障人权,因此,对公权力的制约不应仅局限于对公权力设限,同时还必须保证公权力有足够的力量和动力来维持社会秩序、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实现照顾人们生存与发展的积极目标,否则,就谈不上对人权的保护。诚实信用原则所具有的弹性原则的特点,使其具有了其他公法原则所不具有的引导和激励功能,有利于鼓励行政主体的积极行政,增进公共福祉,实现公民权利,实现有限政府与国家积极任务之间的平衡,从而成为宪法基本原则的重要补充。

3.诚实信用原则与法治原则法治是现代国家的基本特征,是的基本标志和必须遵循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与法治的法律支配权力的根本要求是相一致的。公民权利始终是公权力的出发点和归宿,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对公权力的制约,让以往高高在上的国家政府、神圣不可侵犯的公共利益和不容置疑的公权力走下神坛,重新开始追溯权力的本源,明确公权力的宿命。此外,由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行为不但要符合严格依法行政的形式要求,而且要求行为的内容要具有正当性,因而,诚实信用原则在一定意义上就意味着对传统形式主义法治观念(原则)的一种纠偏。在形式主义法治观念占据主导地位的时期,法律为行政机关采取行为的唯一依据,只要行政机关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即被认为符合法治要求。至于法律本身是否符合公平正义、法律适用的结果是否合理适当,则非法律适用者考虑的内容。在民主不断走向成熟的现代社会,形式主义的法治观念已被实质主义法治观念所取代。实质主义法治观念反对机械地适用法律,法律的人权保障功能得到了凸显和强调,相应地,以制约公权力、规范国家和政府行为为己任的诚实信用原则有了广阔的用武之地,由此成为公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

诚实信用原则的宪法适用性的主要意义在于依此指导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活动,进而成为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其中诚实信用原则成为国家立法活动的指导原则,尤其能够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宪法适用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1.立法公开立法公开指立法议事程序公开及立法必须予以公布才能生效。这里所讨论的立法公开,主要是立法机关议事程序的公开。议事程序公开是立法机关向媒体、政治支持者、公众和利益团体公布立法的相关资料和信息,通过反馈收集、获取最新有关提案和争论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委员会审议议案提供参考和依据的立法制度。议事程序公开包括立法机关公布议程、允许旁听、举行听证会及公开立法性文件等制度。其中立法性文件的公开,是指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各种草案、说明,为立法目的而搜集的背景资料、立法讨论中的会议记录及备忘录等的公开。世界各国法律大都有这方面的规定。在德国,公民在德国联邦议会过程中所享有的知情权,主要体现在资讯公开、获取权原则以及要求更正原则三方面。日本立法程序的公开,大致包括旁听自由、媒体报道自由、会议记录公开以及公开听证会等。我国立法机关的公开,主要包括公民旁听制度、媒体公开报道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制度以及立法听证制度等。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对大会的公开制度作了具体规定。综观国内外的立法公开制度,我国在立法公开方面尚存在一些明显不足及需要完善之处。一是现有的制度还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以公民旁听制度为例,目前各地对公民旁听制度的规定不完全相同。一般地,旁听的方式包括申请旁听和邀请旁听两种;对旁听人员的范围的规定,或者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者规定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我国公民;旁听会议的范围也受到一定限制,有的规定仅限于旁听全体会议,有的规定由人大常委会来确定旁听会议的范围。各地大多规定公民可以旁听,但没有建议权和发言权。及时旁听公告、认真选定旁听内容、保证旁听公民知情权、赋予旁听公民发表意见建议权及畅通转办督办意见的途径等对旁听制度效用的发挥至关重要,这些环节在我国实践中都需要不断加以规范和完善。二是应明确立法机关的立法资信公开义务。借鉴国外的相关规定和作法,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立法机关公开包括提案、说明、会议记录等立法性文件的义务,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三是要充分发挥立法听证制度的功用。采用概括和列举相结合的方式,规定必须召开听证会的重要提案的范围;制定听证陈述人遴选的公正规则,保证不同意见平等发表的机会;听证会以公开为原则,允许新闻媒体报道。

2.法律具有稳定性法律的稳定性是指法律作为指导人们行为的规则,不应频繁修改、变动,而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的稳定。即使是在修改法律时,新法与旧法之间应当保持一定的连续性。法律的稳定性是法律的生命之源,法律唯其稳定才有权威,秩序的创建才有可能。频繁变动的法律会使人们感到无所适从,不但法律所期望达成的秩序难以实现,而且会使人们失去对法律的信仰和信心,频繁改动的法律同恶法一样会危害法治,因此,对于一个法律秩序的存在,法律的诚信较之于它的公正更为重要。稳定性是规则的内在品质,同样,稳定性也是法律的品质要求。一部制定良好的法律一定是具有相当稳定性的法律,而不会是刚制定不久就需要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为保证法律稳定性的要求,作为一个立法技术的考虑,法律中应有关于法律规范变更和废止的规定,例如宪法本身就规定了修宪的严格条件,其中包括对修宪的内容和程序方面的限制。但并不是要求在每一部法律中都必须规定有关其修改和废止的内容,只是在法律体系中必须存在一个对每一法律规范的变更和废止均有效力的规定,从而保证整个法律体系的抗变机制。我国《立法法》第53条规定:“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第87条和第88条分别规定了改变或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情形和权限,第90、91条规定了因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和法律抵触时提出审查和建议的程序。可以说,《立法法》的相关规定为法律的变更和废止提供了法律依据,据此可以改变或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是保障法律稳定性的重要机制之一,对于整个法律体系而言,亦是保证法律体系健康的一个出口。

关于诚信的议论文篇(7)

论文摘要:从对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管理制度、诚信征信体系、诚信监督等诚信管理的三个方面创新大学生诚信教育,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管理体系和教育体系,杜绝大学生就业市场中不诚信现象的发生,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度。

造成大学生就业市场中不诚信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就业市场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和普遍意义上的道德建设滞后。因此,为促进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进一步规范,杜绝大学生就业市场中不诚信现象的发生,加强诚信机制建设,逐渐完善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制度体系,形成良好的就业环境,不仅是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全面进步的必备条件。

目前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制度所面临的困境是:

   1.诚信管理机构不统一,缺乏集中统一的就业诚信管理体制。政出多门、管理口径不一、所制定的有关法规和规定相互之间缺乏衔接、对有关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各不一致、部门之间的摩擦很难协调以及管理效率低下,没有一个统一的权威的部门来具体解决。

    2.征信渠道不规范。由于各部门之间的分割,导致诚信信息缺乏统一的收集和的渠道,增加了诚信信息的获取难度;由于诚信信息受到一定程度的封锁,使得有些失信行为不能公之于众,诚信体系的惩戒和警示作用难以发挥。

    3.诚信信息征集困难。征信机构难以获取足够的诚信数据,从而难以建立完善的数据库。划清诚信信息可征集和不可征集、可披露和不可披露、可查阅和不可查阅的界限,这已成为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问题。

    4.诚信评价机制缺乏。目前,由于制度的缺陷或者执行制度不严,往往使一些心存侥幸或贪图眼前利益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为达到某一目的而破坏诚信原则。

    5.诚信法规体系有待健全。就业市场的各方从自身利益出发,希望其他各方在不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条件下充分公开自己的信用及相关信息。同时,也迫切期望加大对在就业过程中不诚信行为的处罚力度,降低人才市场交易成本。但是,当前诚信方面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大量涉及就业市场诚信管理和征信的工作无法可依,已成为诚信体系建设的瓶颈。

    因此,我们要通过完善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制度,建立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征信体系,加强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监督,创新大学生诚信教育来促使大学生就业市场在健康规范的环境中不断完善和发展,提高人才市场运行效率,大大降低人才市场交易成本和监管成本,充分发挥人才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亚当·斯密认为,政府的三大职能之一就是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尽可能保护每个人不受任何其他人的侵害。也就是说,只有在一切商品交换领域引人法律机制,让法律的力量来惩处那些不讲信用、违背商业道德的人,才能真正构建起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对于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规范管理最基本的就是有明确的、科学的、合理的适应社会发展,特别是人才市场需要的一系列制度,硬性规范约束三方的行为。

    建立有效的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制度。我们必须明晰、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三方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促进就业市场的有序管理,推动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良性发展。

   (一)确定各方的权利

    1毕业生应该拥有的权利。(1)知情权: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聘用条件、就业岗位、岗位待遇、就业合同条款的了解;(2)签订合同权: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的权利。(3)索取权:向校方索取本人与就业有关的资料。如就业协议书、成绩单等。

    2.用人单位应该拥有的权利。(1)知情权:对校方在毕业生学习、教育、管理方面的基本了解;对毕业生本人提供的资料、在校表现情况的全面了解;对就业合同条款的了解。(2)签订合同权:与毕业生签定合同的权利。(3)索取权:向校方索取毕业生与就业有关的资料。如就业协议书、成绩单等。

    3.校方拥有的权利。(1)知情权: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聘用条件、就业岗位、岗位待遇、就业合同条款的了解;对毕业生所签情况、去向的了解。(2)监督权:对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行为具有监督的权利,对违反就业法规、就业制度的行为进行追究,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教育;对用人单位不履行协议的行为,校方有督促用人单位践屡协议的权利。

    (二)确定各方的义务

    1.毕业生应尽的义务:(1)必须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的材料,诸如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各种荣誉证书、国家考试证书等。(2)必须只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旦签订就业协议必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3)对在签订协议与到用人单位报到这一时间发生的违背协议的事情,要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校方。

    2.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1)必须如实地反映该单位的基本情况,聘用条件、岗位待遇,不能过分地宣传单位情况,不许诺不能实现的条件。(2)签订就业协议后必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协议内容或不执行。(3)在签订协议与到用人单位报到这一时间段发生的违背协议的事情,要及时通知毕业生或校方。

    3.校方应尽的义务:(1)服务的义务:必须为毕业生提供真实的就业材料,如成绩单,毕业鉴定等;必须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情况,公证地做出评价。(2)监督的义务:对毕业生所提供的与校方有关的材料提供审核、鉴定,对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就业行为进行跟进监督。(3)协调的义务: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发生争执时,校方具有协调的责任。

   诚信机制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中发生作用的关键是要建立一套使守信者得到利益、失信者付出代价的制约机制,保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正当权利不受侵害,保证双方的利益,保证毕业生就业市场正常发育。而我国目前大学生就业市场的情况是,用人单位和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受不到法律的制裁,不诚信行为受不到相应的惩罚。因此,需通过立法明晰用人单位、毕业生、校方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明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地位,保障用人单位自主选人,毕业生自主择业得以顺利进行。就业协议书的双方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而校方仅仅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中介。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一种契约,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有责任执行,不能有过多的随意性。如果解除就业协议,必须遵循一定的法规程序,须由一方提出建议,说明理由,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责任。

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就业市场诚信征信体系,必须具有政府设立的专门的管理部门或合法的中介机构,这些组织通过合法的征信渠道来征集信息,依据统一的诚信评价机制,建立方便查询的信息库,提供咨询或查询。

    1.完善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评价机制。政府在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建设方面,特别是人才市场各方面的诚信评估,应该起到一个主导的作用,因为诚信的问题不是简单的协议双方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由政府主导建立人才市场的诚信评价机制,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发挥政府的评价机能。在这一方面上海市正在逐步建立全面、系统的人才诚信评估体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他们的具体措施为:运用国内外先进网络和多媒体技术,开发人才诚信网络评估系统和测评系统;在金融、it、建筑、医学领域内,组建若干个专家评估队伍;建立规范化的诚信评估流程和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人才职业诚信评价标准,开展企事业人才诚信等级评估。

   2.建立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信息库。用人单位的信用信息库要通过政府或合法的中介组织广泛的、规范的征信渠道收集信息,按照规范化流程,利用国家许可的公共人事服务网络,建立用人单位的信用信息库。学生信用信息的收集、评估和供给由作为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者高校来完成,学校负责将与诚信有关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类基本信息,日常行为和个人品德、学习考试情况输入数据库,结合助学贷款和就业协议,作好与银行和用人单位的联系,将学生贷款还款情况、就业承诺情况等信息输入数据库,毕业生自己不能任意涂改。这一方面青岛海洋大学已正式推出了《大学生诚信档案》,成为国内首家用档案的形式来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诚信监督的高校。总之,凡是与就业诚信有关的真实信息都可纳人其中,形成可供查询、交流与共享的信息库。保障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

    3.建立大学生就业诚信征询制度。如国家教育部为了打击虚假毕业生文凭现象,特开通了《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系统》,每年的大学毕业生的学历证书都将在网上公布,以供查询。政府也同样可以利用现在的科学技术,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诚信征询网络平台,为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建设创造条件。建立大学生电子信息卡,详细登记学生的信息在网上公布,用人单位随时都可以找到毕业生的真实材料。用人单位的信用信息也可以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查询。

    要使大学生就业市场能够正常有序地运行,不仅需要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保证各方的利益,而且必须建立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监督机制,除依靠自律和制度规范外,还要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维护诚信的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才能保证大学生就业市场的正常发育。

    1.建立仲裁公证制度,有效防止就业市场不诚信行为的发生。对于仲裁机构的设置,既可以是政府部门,如各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可以是民间组织。不论是何种组织,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建立仲裁机构,仲裁和监督违约行为,对违约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制裁措施,使大学生就业市场按照一定规范有秩序地运行,从而得以健康地发展。

2.建立有效的道德监督机制。在整个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中,出现了许多不诚信问题,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的制约,更离不开道德的约束。道德与法总是相互辅佐、相互补充的。道德绝恶于未萌,法律禁恶于已然;道德重教在建树,法律重刑在惩治。但目前在毕业生就业市场中,还没有形成完全主导的道德价值取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就业过程的不诚信现象的评价往往是多元而复杂的,即他们对自身或他人的任何一种不诚信行为,似乎都可以找到一种或多种价值观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依据或截然相反的观点,正由于多种道德思想和道德价值评价标准并存,缺乏统一的权威性的道德理想,使毕业生就业市场中的社会道德控制系统无法发挥其职能,使得通过道德手段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监督力度相对乏力。同时,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不诚信行为缺少一种道德批评的环境,更多的是体现一种道德同情、道德认同,无法通过强有力的道德谴责,避免或尽量减少这种不诚信现象的发生。建立道德监督机制是道德的外在约束力,通过道德教育,使学生、聘用方、校方具有信念良知、荣辱感、善恶观,使就业市场的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己的道德自觉,成为一种内在的约束力和推动力,引导学生、聘用方、校方自觉地进行自我监督,调整自己在就业市场的行为。

3.构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信用监督机制,优化校内就业市场。在社会大的就业市场不很规范的情况下,校内小市场可以先走一步。就业指导部门向毕业生推荐的用人单位要严格甄别、审核,建立校内诚信纪录良好的用人单位数据库,优先向毕业生推荐,对于诚信纪录差的单位,谢绝接待。

根据大学生就业市场的特殊性,要减少就业过程中不诚信现象的发生,其中一个更有效的措施就是加强就业主体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是一项系统的综合性工程,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共同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

关于诚信的议论文篇(8)

论文摘要:从对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管理制度、诚信征信体系、诚信监督等诚信管理的三个方面创新大学生诚信教育,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管理体系和教育体系,杜绝大学生就业市场中不诚信现象的发生,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度。

造成大学生就业市场中不诚信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就业市场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和普遍意义上的道德建设滞后。因此,为促进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进一步规范,杜绝大学生就业市场中不诚信现象的发生,加强诚信机制建设,逐渐完善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制度体系,形成良好的就业环境,不仅是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全面进步的必备条件。

目前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制度所面临的困境是:

1.诚信管理机构不统一,缺乏集中统一的就业诚信管理体制。政出多门、管理口径不一、所制定的有关法规和规定相互之间缺乏衔接、对有关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各不一致、部门之间的摩擦很难协调以及管理效率低下,没有一个统一的权威的部门来具体解决。

2.征信渠道不规范。由于各部门之间的分割,导致诚信信息缺乏统一的收集和的渠道,增加了诚信信息的获取难度;由于诚信信息受到一定程度的封锁,使得有些失信行为不能公之于众,诚信体系的惩戒和警示作用难以发挥。

3.诚信信息征集困难。征信机构难以获取足够的诚信数据,从而难以建立完善的数据库。划清诚信信息可征集和不可征集、可披露和不可披露、可查阅和不可查阅的界限,这已成为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问题。

4.诚信评价机制缺乏。目前,由于制度的缺陷或者执行制度不严,往往使一些心存侥幸或贪图眼前利益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为达到某一目的而破坏诚信原则。

5.诚信法规体系有待健全。就业市场的各方从自身利益出发,希望其他各方在不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条件下充分公开自己的信用及相关信息。同时,也迫切期望加大对在就业过程中不诚信行为的处罚力度,降低人才市场交易成本。但是,当前诚信方面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大量涉及就业市场诚信管理和征信的工作无法可依,已成为诚信体系建设的瓶颈。

因此,我们要通过完善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制度,建立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征信体系,加强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监督,创新大学生诚信教育来促使大学生就业市场在健康规范的环境中不断完善和发展,提高人才市场运行效率,大大降低人才市场交易成本和监管成本,充分发挥人才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亚当·斯密认为,政府的三大职能之一就是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尽可能保护每个人不受任何其他人的侵害。也就是说,只有在一切商品交换领域引人法律机制,让法律的力量来惩处那些不讲信用、违背商业道德的人,才能真正构建起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对于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规范管理最基本的就是有明确的、科学的、合理的适应社会发展,特别是人才市场需要的一系列制度,硬性规范约束三方的行为。

建立有效的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制度。我们必须明晰、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三方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促进就业市场的有序管理,推动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良性发展。

(一)确定各方的权利

1毕业生应该拥有的权利。(1)知情权: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聘用条件、就业岗位、岗位待遇、就业合同条款的了解;(2)签订合同权: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的权利。(3)索取权:向校方索取本人与就业有关的资料。如就业协议书、成绩单等。

2.用人单位应该拥有的权利。(1)知情权:对校方在毕业生学习、教育、管理方面的基本了解;对毕业生本人提供的资料、在校表现情况的全面了解;对就业合同条款的了解。(2)签订合同权:与毕业生签定合同的权利。(3)索取权:向校方索取毕业生与就业有关的资料。如就业协议书、成绩单等。

3.校方拥有的权利。(1)知情权: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聘用条件、就业岗位、岗位待遇、就业合同条款的了解;对毕业生所签情况、去向的了解。(2)监督权:对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行为具有监督的权利,对违反就业法规、就业制度的行为进行追究,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教育;对用人单位不履行协议的行为,校方有督促用人单位践屡协议的权利。

(二)确定各方的义务

1.毕业生应尽的义务:(1)必须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的材料,诸如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各种荣誉证书、国家考试证书等。(2)必须只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旦签订就业协议必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3)对在签订协议与到用人单位报到这一时间发生的违背协议的事情,要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校方。

2.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1)必须如实地反映该单位的基本情况,聘用条件、岗位待遇,不能过分地宣传单位情况,不许诺不能实现的条件。(2)签订就业协议后必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协议内容或不执行。(3)在签订协议与到用人单位报到这一时间段发生的违背协议的事情,要及时通知毕业生或校方。

3.校方应尽的义务:(1)服务的义务:必须为毕业生提供真实的就业材料,如成绩单,毕业鉴定等;必须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情况,公证地做出评价。(2)监督的义务:对毕业生所提供的与校方有关的材料提供审核、鉴定,对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就业行为进行跟进监督。(3)协调的义务: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发生争执时,校方具有协调的责任。

诚信机制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中发生作用的关键是要建立一套使守信者得到利益、失信者付出代价的制约机制,保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正当权利不受侵害,保证双方的利益,保证毕业生就业市场正常发育。而我国目前大学生就业市场的情况是,用人单位和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受不到法律的制裁,不诚信行为受不到相应的惩罚。因此,需通过立法明晰用人单位、毕业生、校方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明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地位,保障用人单位自主选人,毕业生自主择业得以顺利进行。就业协议书的双方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而校方仅仅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中介。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一种契约,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有责任执行,不能有过多的随意性。如果解除就业协议,必须遵循一定的法规程序,须由一方提出建议,说明理由,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责任。

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就业市场诚信征信体系,必须具有政府设立的专门的管理部门或合法的中介机构,这些组织通过合法的征信渠道来征集信息,依据统一的诚信评价机制,建立方便查询的信息库,提供咨询或查询。

1.完善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评价机制。政府在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建设方面,特别是人才市场各方面的诚信评估,应该起到一个主导的作用,因为诚信的问题不是简单的协议双方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由政府主导建立人才市场的诚信评价机制,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发挥政府的评价机能。在这一方面上海市正在逐步建立全面、系统的人才诚信评估体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他们的具体措施为:运用国内外先进网络和多媒体技术,开发人才诚信网络评估系统和测评系统;在金融、it、建筑、医学领域内,组建若干个专家评估队伍;建立规范化的诚信评估流程和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人才职业诚信评价标准,开展企事业人才诚信等级评估。

2.建立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信息库。用人单位的信用信息库要通过政府或合法的中介组织广泛的、规范的征信渠道收集信息,按照规范化流程,利用国家许可的公共人事服务网络,建立用人单位的信用信息库。学生信用信息的收集、评估和供给由作为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者高校来完成,学校负责将与诚信有关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类基本信息,日常行为和个人品德、学习考试情况输入数据库,结合助学贷款和就业协议,作好与银行和用人单位的联系,将学生贷款还款情况、就业承诺情况等信息输入数据库,毕业生自己不能任意涂改。这一方面青岛海洋大学已正式推出了《大学生诚信档案》,成为国内首家用档案的形式来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诚信监督的高校。总之,凡是与就业诚信有关的真实信息都可纳人其中,形成可供查询、交流与共享的信息库。保障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

3.建立大学生就业诚信征询制度。如国家教育部为了打击虚假毕业生文凭现象,特开通了《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系统》,每年的大学毕业生的学历证书都将在网上公布,以供查询。政府也同样可以利用现在的科学技术,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诚信征询网络平台,为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建设创造条件。建立大学生电子信息卡,详细登记学生的信息在网上公布,用人单位随时都可以找到毕业生的真实材料。用人单位的信用信息也可以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查询。

要使大学生就业市场能够正常有序地运行,不仅需要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保证各方的利益,而且必须建立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监督机制,除依靠自律和制度规范外,还要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维护诚信的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才能保证大学生就业市场的正常发育。

1.建立仲裁公证制度,有效防止就业市场不诚信行为的发生。对于仲裁机构的设置,既可以是政府部门,如各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可以是民间组织。不论是何种组织,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建立仲裁机构,仲裁和监督违约行为,对违约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制裁措施,使大学生就业市场按照一定规范有秩序地运行,从而得以健康地发展。

2.建立有效的道德监督机制。在整个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中,出现了许多不诚信问题,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的制约,更离不开道德的约束。道德与法总是相互辅佐、相互补充的。道德绝恶于未萌,法律禁恶于已然;道德重教在建树,法律重刑在惩治。但目前在毕业生就业市场中,还没有形成完全主导的道德价值取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就业过程的不诚信现象的评价往往是多元而复杂的,即他们对自身或他人的任何一种不诚信行为,似乎都可以找到一种或多种价值观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依据或截然相反的观点,正由于多种道德思想和道德价值评价标准并存,缺乏统一的权威性的道德理想,使毕业生就业市场中的社会道德控制系统无法发挥其职能,使得通过道德手段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监督力度相对乏力。同时,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不诚信行为缺少一种道德批评的环境,更多的是体现一种道德同情、道德认同,无法通过强有力的道德谴责,避免或尽量减少这种不诚信现象的发生。建立道德监督机制是道德的外在约束力,通过道德教育,使学生、聘用方、校方具有信念良知、荣辱感、善恶观,使就业市场的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己的道德自觉,成为一种内在的约束力和推动力,引导学生、聘用方、校方自觉地进行自我监督,调整自己在就业市场的行为。

3.构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信用监督机制,优化校内就业市场。在社会大的就业市场不很规范的情况下,校内小市场可以先走一步。就业指导部门向毕业生推荐的用人单位要严格甄别、审核,建立校内诚信纪录良好的用人单位数据库,优先向毕业生推荐,对于诚信纪录差的单位,谢绝接待。

根据大学生就业市场的特殊性,要减少就业过程中不诚信现象的发生,其中一个更有效的措施就是加强就业主体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是一项系统的综合性工程,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共同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

关于诚信的议论文篇(9)

下面是我围绕“地沟油事件”布置学生写大作文,并从学生的作文中遴选的一些较好的开头。然后,我让学生小组讨论,用简要的语言概括这些开头所用的方法,最后对这些方法的特点和作用加以解说。总结概括议论文开头的方法,使之有“法”可依。

一、识例

例1.古往今来,“诚信”一直是一个不过时的做人准则,一个人若想在这苍茫天地间立于不败之地,可以无财,也可以无权,但决不能无信,诚信助你一路前行。

——高二四班 高素瑶 《诚信助你一路前行》

例2.有这么一则寓言,在风高浪急险象环生的生死关头,年轻人选择了“美貌”“智慧”“金钱”“荣誉”,却先把诚信抛进了海里,窃以为,年轻人的举动是不明智的。荣誉、金钱等固然重要,但如果失去了诚信这一做人的基本原则,就失去了与别人与社会交往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他的人生之路必然障碍重重,何谈发展?失去诚信,就等于失去了一切。

——高二九班 严伟卓 《抛弃诚信等于抛弃一切》

例3.孔子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人们没有信用,就像车没有销子,缺少了关键的部件,是难以在社会中立足的。诚信就像身上钙,缺钙难以站立;诚信又如罗盘,控制着人生的方向,人无信则不立,唯有诚信才能书写我们生命的尊严。

——高二九班 潘萌 《诚信创造生命的光辉》

例4.当你面对满桌佳肴因“地沟油”“瘦肉精”而犹豫不敢动箸时,当你上学路上因“校车安全事件”徘徊不敢登车时,当你渴望住上新楼房却因“楼歪歪”事件望而却步时,朋友,你是否想过是什么导致了这一切?有人说是道德沦丧,有人说是利益使人心不古。我认为:法律的不完善导致了这一切。完善的法律能为道德保驾护航。

———高二四班 董浩洋 《论“法”的力量》

例1.直截了当地摆出观点,入题迅速,简洁平实,开宗明义,能统摄全文,不失为一种普通但又实用的方法。我们把这种开头方式称为——开门见山入主题。

例2.开头先叙述一个故事,然后由这件事引出中心论点。这样的开头,化抽象为具体,使立论可感可信。我们把这种方法称为——故事导入法引人入胜。采用这种方法开头因为是就事说理,照应题目,针对性强,但要注意事例必须典型,要概括叙述。

例3.在文章的开头引用与中心论点密切相关的名言警句﹑诗词名句、格言俗语,可以起到统领全篇、提纲挈领的作用。引用名言,显示出作者深厚的语文积累,增加了文章的文化内涵,使文章有意蕴,达到言约意丰、权威夺人的效果,对作文获得高分也能起到积极的影响。我们把这种方法称为——直奔主题引名言,起点高远。

例4.开头采用设问的方式,简洁有力,鲜明地亮出自己的观点,先问后答,发人沉思,给人启迪,为下文展开打下了基础。这组句子还运用了排比拟人的手法,巧妙地表达了对良知的看法,并且意蕴深厚,耐人品味,堪称警句,使文章顿生光彩。运用排比彰显语言气势,而且内在逻辑推理严密,无杂乱无章之感。我们把这种方法称为——妙用修辞添文采,渲染文意。

二、赏例

在识例的基础上,进行赏例活动。请学生阅读下面的文段,说说其运用了何种开头方法。

例1.诚信是无形的力量,也是无形的财富,诚信与成功是连在一起的。它带给人的或许是万贯家财,即“金钱”;或许是功成名就,即“才学”;或许是流芳百世,即“荣誉”……但是,这一切都不是最根本的,最根本的乃是心灵的崇高和精神的富足。所以,朋友们,请背起“诚信”的行囊,勇敢踏上人生路。

——高二九 陶金玉 《人生路上,与诚信同行》

点评:在文章开头,就对标题或相关概念的含义加以解释和阐发,表明自己的观点,语言简洁而立场鲜明。

例2.有位木匠制造桌子,把别人看不见的背板、底板与别人看得见的面板都刨得平整光滑,有人以看不见为由劝他不必如此,他说:“别人看不见,我却看得见。”这句话,集中体现了木匠可贵的诚信:“诚”,就是内诚于己;“信”,就是外信于人;人前人后始终如一。——《别人看不见,我却看得见》

点评:故事导入法,最妙的是用故事主人公的话做标题,同时是论点,启人深思。

例3.古语云:“索物于暗室者,莫良于火;索道于当世者,莫良于诚。”曾子杀猪为一“信”字,孔明接受“托孤”为一个“诚”字;因为有了“诚信”二字,千年关云长妇孺皆知,百年“全聚德”顾客盈门;“信义兄弟”的佳话感动中国;诚实——人性之本色,守信——处世之准则,人世间,诚信最美。

——高二九班 王阳 《唯诚为美》

点评:此例是综合运用了多种手法,首句引名言,锁定关键词“诚”,然后从几个不同角度落笔,通过形象化的文字,实现由抽象概念到形象画面的转换。这种转换的目的,一是变抽象为具体,通过具体可感的事例,使原本抽象的概念转化成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具体景象。二是将原本笼统的概念,通过多角度的描述而生成出多元解读视角,为后面展开论证服务。尾句扣题目,亮观点。

三、仿例

仿例是学以致用,仿例子的亮点,运用到写作当中,力求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朱光潜在《资禀与修养》中说:“文艺必止于创造,却必始于模仿,模仿就是学习,……模仿可以由有意的渐变为无意,习惯就成了自然。”

要求学生从下列话题中任选一个,写一段精彩的议论文开头。

关于诚信的议论文篇(10)

诚信高三议论文最新1拥抱诚信,活得真实,是一种生活的挑战。

尘缘难尽,我们无以超脱;物役累重,我们不忍减缓。烦嚣中,我们便心怀几许应对的机巧。傲岸掩饰着内心的卑微,强蛮蒙蔽了意志的脆弱。埋藏爱,偏偏顾左右而言他;一颦一笑,谁都难吃准其中的真意。诚信就这样被我们随意地抛洒,真实就这样被我们肆意地践踏。那位过河的年轻人面对险境、抛弃诚信的行为,恰恰说明了当今社会诚信的贬值。

清晨,当你带着一天的好心情,上了公交车,冲着你身旁的几位菀尔一笑的时候,换来的只是茫然和或讥或讽的窃窃私语,你这时感叹的便是诚信交流的艰难;当你与好友畅然舒怀,尽叙友情时,你却突然发现,身旁这位你早已将其视为一生挚友的人,却是你所有谣言的起源,你这时悲伤的便是诚信的进退维谷。置身于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你却常常惊诧于诚信的荒凉。

然而,却常常有一种败北的感觉袭上人们的心头。因为我们明白:单单拥有财富、美貌、荣誉和才学,生活只会像戈壁滩上的茫茫沙丘。唯有诚信的点缀,才会为荒漠注入新绿,让大漠孤烟变成一片生机勃勃的绿色乐园。

让我们用心灵呼唤诚信,让诚信变成清晨你窗前一缕温暖阳光,让诚信成为小鸟的清啼在你耳畔吟唱,让诚信成为你寒冷时身边红红的炉火,让诚信变成烈日下你头顶的一片绿荫。

用心灵呼唤诚信,渴望李白“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的千古吟咏,崇尚伟大的革命导师马克思和恩格斯质朴而纯洁的革命友谊与情怀。

用心灵呼唤诚信,让诚信成为你人生的准则,让自己对诚信的实践萌生出心灵的感动,让生命因诚信而获得一次畅快的呼吸。

呼唤诚信,拥抱诚信,为你的人格涂上一层亮色!呼唤诚信,拥抱诚信,让世界因诚信而春意盎然,五彩缤纷!

诚信高三议论文最新2有人说:“诚信像雨,洗净人们心灵上的尘埃。”也有人说:“诚信像雷,震撼人的灵魂。”我觉得诚信像根,深深扎在成功这一片土地上。

教育家孔子曾经说过:“言必诚信,行必忠正。”如果一个人没有诚信,他将会失去别人对你的信任。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我觉得不管你走到哪里,不管你是大人还是小孩,不管你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不管你做什么事情都应该诚实守信!不能背叛诚信!我看过这样几则关于诚信的故事:

春秋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主持变法。当时处于战争频繁、人心惶惶之际,为了树立威信,推进改革,商鞅下令在都城南门外立一根三丈长的木头,并当众许下诺言:谁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赏金十两。围观的人不相信如此轻而易举的事能得到如此高的赏赐,结果没人肯出手一试。于是,商鞅将赏liuxue86.com金提高到50金。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终于有人站起将木头扛到了北门。商鞅立即赏了他五十金。商鞅这一举动,在百姓心中树立起了威信,而商鞅接下来的变法就很快在秦国推广开了。

新法使秦国渐渐强盛,最终统一了中国。而同样在商鞅“立木为信”的地方,在早它400年以前,却曾发生过一场令人啼笑皆非的“烽火戏诸侯”的闹剧。周幽王有个宠妃叫褒姒,为博取她的一笑,周幽王下令在都城附近20多座烽火台上点起烽火——烽火是边关报警的信号,只有在外敌入侵需召诸侯来救援的时候才能点燃。结果诸侯们见到烽火,率领兵将们匆匆赶到,弄明白这是君王为博妻一笑的花招后又愤然离去。褒姒看到平日威仪赫赫的诸侯们手足无措的样子,终于开心一笑。五年后,酉夷太戎大举攻周,幽王烽火再燃而诸侯未到——谁也不愿再上第二次当了。结果幽王被逼自刎而褒姒也被俘虏。一个“立木取信”,一诺千金;一个帝王无信,戏玩“狼来了”的游戏。结果前者变法成功,国强势壮;后者自取其辱,身死国亡。可见,“信”对一个国家的兴衰存亡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诚信是一朵兰花,它开在人们荒芜的心田;诚信,是一杯浓茶,它让生活更加浓郁芳醇;诚信是一道劲歌,它奏响了时代的最强音;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人处事的最基本准则。

诚信高三议论文最新3诚信是一种美德,与他人合作要有诚信,生活需要诚信,科学需要诚信,我们学习诚信也是一种必然,诚信是我们人类交往的通行证,朋友们,让我们共同打造一个幸福的诚信花园。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责任,诚信一旦消失,便是丑恶的开始。不要“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小小的诚信将会给社会带来一份光彩。

接下来我就为大家讲则关于诚信的故事,故事的主人公叫做董飞飞,她是一名家境并不宽裕的初中生。一天,她买水果收到了一张50元的假币,她像泄气的皮球,因为这是她的生活费,而且她出家门的时候,父母再三地叮嘱她一定要看好自己的钱,这下可糟了,钱财皆空,她越想越不甘心,想找摊主要回,可是,就靠自己那小本事无凭无据是不可能换回的。忽然,董飞飞灵机一动想了一个万全之策——混水摸鱼。

她抬头一看,在不远的地方,就有个很好的机会把假钱花出去。她走进状元鲜花店,一位阿姨满脸笑容地迎过来,问她:教师节快到了,你一定是要买花送老师吧,我们这有今天刚运来的康乃馨,还有……”一旁的人插上话,说:“你这为什么取名叫状元鲜花店?”阿姨说:“因为今年高考我儿子考上了清华,而且被列为新世纪状元。孩子她爹死得早,家里的经济困难,无法供他上学,后来学校里得知了此事,便倡议同学捐款,才有了今天的一位大学生,真是要感谢学校,感谢同学们。”飞飞随便挑了一束,手伸进口袋摸到了50元,便向收银台走去,这时她心中逾加忐忑不安,一种正义的声音越来越强烈的敲打着自己,命令自己不能使用假币。

最后,她毫不犹豫地往台上放了一张20元钱,这20元还是她唯一的真币。那阿姨惊呆了,仿佛从没见过么大的一张钱。阿姨回过神便指着台上的几个字:“凡是向本店购买花的中学生凭校徽在教师节前一个星期,是免费的。”飞飞望着自己胸前的校徽,明白了一切。她深感歉意地走了。她懂了做人要诚实守信用,想起花店阿姨的诚信程度,自己真是自愧不如。

故事中的飞飞经一事长一智,她明白了做人的基本原则,诚信决定了成功的去向,同学们,我们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诚信。天下作假是最苦恼的事情,老老实实是最愉快的事情。

诚信高三议论文最新4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无论在什么时候,诚信都是人们所必不可少的品质。

那什么是诚信呢?简单的说,“诚”就是诚实,不弄虚作假;“信”就是信任,对人讲信用,不欺诈坑弱。诚信就是待人处事真诚,讲求信誉,言必信,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

诚信是一种人人必备的优良品格。讲诚信的人,处处受欢迎;而不讲诚信的人,人们就会忽视他的存在,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做到讲诚信。

可是现在,诚信随着时间的流逝渐渐地被人遗忘、丢弃,“地沟油”、“瘦肉精”等,无一不侵害着消费者的安全,有些商家为了赚取更多利益,丢掉诚信,去危害人们的生命安全,难道非得等到受到法律的审判,才肯罢休吗?

我不由自主地想到了我们中学生,我们是一个讲诚信的人吗?又有几个可以挺起胸膛说自己是呢?虽然有,但恐怕也是极少。有的人为了上网玩游戏而欺骗父母;有的人为了考出好成绩,选择了作弊;有的人犯了错误,当面认错一套,而背地里又是一套……我们一个接一个的谎言,就是一次又一次地违背了诚信,我们作为祖国未来的接班人,不要让我们的国家最终毁在我们缺乏诚信上。

我们中学生最应该讲诚信。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黄金时期,是人生中最美好的时期,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应该把诚信作为一个坐标,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像卖馒头的老奶奶那样,诚信对人,诚信对己,渐渐地我们社会将会有更多的人讲诚信,我们的社会将会更加地和谐,祖国也将会越来越美好而强大!

《狼来了》的故事,我相信每一个人都知道,结局也很清楚,我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讲诚信,以诚信作为我们人生的原则,不要让《浪来了》的故事,再度上演。

让我们一起行动,从自己做起,做诚实守信的人吧!

诚信高三议论文最新5诚信是涓涓流淌的一湾河,滋润了一方的芸芸众生,使土地开出温美娇艳的善良之花。

千年以前,古人便有“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的俗语,由此可见诚信是中华民族铭刻已久的精魂,是祖祖辈辈以来,高尚道德的尺度,是美丽心魂不可缺失的筹码。《说文解字》中说:“诚,信也,从言成声。”“言”和“成”组成了诚字,言行一致,承诺的事情就要尽力去办成。有诚必有信,在诚的同时,相信他人,不虚伪欺诈,踏实做人。这就是诚信的体现。

周朝末年,周幽王宠爱褒姒,为博红颜一笑点燃烽火台戏弄诸侯,丢尽了人心,最终倾覆了天下。而不久后的春秋战国,正是在当初幽王点燃烽火的这片土地之上,商鞅变法,在众目睽睽之下,立木为信。间接推动了变法的顺利实施,最终使西陲的秦国由弱秦成为强秦,为后世秦始皇扫平六国一统天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古人的事例,生动地告诉我们:人不诚必受人唾弃,甚至会影响大局导致坏的结果,人诚信则必受人敬重,还会将事情发展引向好的方向。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品质,是立足于社会之根基,诚信,能让个人的人生更加灿烂辉煌,也能让整个社会更加和谐美丽。

现代的社会瞬息万变,纷繁错综,人们常常忘记了诚信的重要性,趋之若鹜去追寻金钱、权力,甚至不惜出卖诚信,去换取一时荣华,曾经重信尊礼的时代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商家的不择手段、腐败官员的欺上瞒下、学者的弄虚作假。我们的时代,物质生活空前富足,安全性却令人堪忧:注水的猪肉,加了苏丹红的咸鸭蛋……如此种种,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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