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发展论文汇总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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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发展论文

经济学发展论文篇(1)

【内容摘要】发展经济学是诠释发展中国家如何由贫穷落后走向繁荣发达的经济学,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主题,发展经济学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对我国后发展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更是具有普适性。

【关键词】发展经济学;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一、发展经济学的产生

1776年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谈到一个国家如何由穷变富的问题,实质上已涉及到发展经济学的研究主题。亚当斯密关于经济发展的构想是: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是一个宏观经济问题,是国民财富和社会财富的集聚与增长。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和劳动力人数的多少决定了国民财富的增长。这是发展经济学的雏形。但是,发展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则产生于二战后。当时一些国家为摆脱殖民压迫,纷纷独立,迫切需要发展经济。当时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遇到的问题主要是:在实践上,一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二是当时战败国的经济复苏问题;要么对原有理论加以改造,这比较容易,要么建立新的理论,这相对困难。一些学者深入研究各发展中国家之后发现,其环境与发达国家最初完全不一样,传统理论无法复制和拷贝到发展中国家。西方国家的经济增长理论由于条件不同、问题很多、相去甚远,也无法照搬到发展中国家。所以当时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迫切需要一门新理论,由此发展经济学诞生了。早在1939年,克拉克(Clark,C.G.,1939)就出版了《经济进步的状况》一书,对后来经济发展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20世纪40年代出版的《落后地区的工业化》和《东欧与东南欧工业化问题》是发展经济学的开山之作,在发展经济学的发展中具有引领性和开创性的历史地位,是发展经济学的标志性文献。

二、发展经济学的发展历程

发展经济学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根据其政策演化和发展思路的差异性,发展经济学家将发展经济学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40年代末到20世纪60年代末的结构主义发展阶段;第二阶段是20世纪60年代末到20世纪70年代末的新古典主义发展阶段;第三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后的新古典政治经济学发展阶段。

(一)第一阶段。发展经济学发展过程中的第一阶段是20世纪40年代末到20世纪60年代末的结构主义发展阶段,其结构主义思想,是这一时期的主导思想,后来也成为发展经济学的主流学派。二战结束后,很多发展中国家取得了政治上的独立地位,经济发展成为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诸多阻碍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如:经济发展水平低、发展滞后、经济变量弹性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表现为明显的刚性结构。因此,结构主义认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现实完全不同,市场不完善是发展中国家的普遍现象,价格刚性,有时还会出现市场机制的失灵,经济在没有外部因素的影响下难以达到均衡状态。因此,结构主义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不是静态资源的重组和优化配置,而应建立在动态调整可投资资源和保证供给增长的前提下,使社会经济结构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第二阶段。发展经济学发展过程中的第二阶段是20世纪60年代末到20世纪70年代末的新古典主义发展阶段。结构主义发展思路使许多发展中国家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经济社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但是,结构主义还存在理论上的缺陷和实用上的局限性,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新古典主义复活而成为发展经济的新的主流思想。概括起来,新古典主义的主要观点是:一是社会的发展应是综合的发展,满足人的基本需要是经济发展的目标;二是重视人力资本,纠正唯物质资本的缺陷;三是强调对外贸易在发展中国家对经济发展的显著拉动作用;四是新古典主义突出了市场机制、资源优化配置、微观经济基础等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

(三)第三阶段。发展经济学发展过程中的第三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后的新古典政治经济学发展阶段。同样,由于新古典主义在实践中和理论上也存在诸多缺陷,于是新古典政治经济学开始盛行,新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发展经济学思想表现在如下:一是可持续经济发展观念的产生;二是新增长理论的快速发展;三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

三、发展中国家发展的不平衡性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普遍存在着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即都存在着发达地区和和相对落后的后发展地区。发展经济学主要讨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问题。我国是发展中大国,发展中大国又具有不同于一般发展中小国的特征。现有的研究已经表明发展中的大国发展经济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发展中大国人口数量众多,消费需求旺盛,市场容量的绝对数相比较发展中小国要大。第二,发展中大国人口基数大,幅员辽阔,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和实现产业的集聚、调整、优化,必须建设与之相适应的庞大的基础设施,同时满足不断增长的庞大的国内需求,需要资金数量大,依靠外援或外资几乎不可能解决问题。第三,由于发展中大国在工业化起步阶段缺乏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动因,实现的是内向型发展的政策,工业化起步阶段建立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也就是必然选择。第四,自然资源丰富、劳动力资源丰腴是发展中大国良好的资源禀赋,国内市场规模大,但是,发展中大国在经济发展中也存在如下难题:一是遗产和文明传统的重大影响;二是沉重的人口压力、严峻的就业问题和低下的经济效率;三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四是落后农业与工农业协调发展问题;五是内部发展与对外开放的适度选择。发展中大国与发展中小国相比较,其工业化过程亦不同:一是资本积累。发展中小国既可以自身积累,也可以依靠国际资本。而发展中大国则不行,尽管利用外资绝对量不少,但所占比例有限。二是产业结构。发展中大国的产业结构要求门类相对齐全,这是由发展中大国的资源状态和国内需求状况共同决定的。三是国内市场与国际贸易。发展中小国幅员小,国内统一市场较易形成;发展中大国幅员辽阔,建立交通和通讯网络需要巨额投资,且耗用时间长。所以,发展中大国不同于发展中小国,发展中大国发展的不平衡问题更为严重,更为棘手。比如中国,存在三大经济地带,经济发展水平东部、中部、西部依次递减,处于末端的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大。发展中大国的发展存在不平衡性、层级性。

四、发展经济学适用于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与其他国家的后发地区相比较,我国西部地区在自然环境、经济发展、历史条件等方面都具有某种程度的相似性。第一,我国西部地区自然环境相对恶劣,自然资源丰富。第二,区域经济基础薄弱,二元结构典型。第三,教育科技落后,基础设施差,社会发育度低,资本形成能力弱。第四,西部民族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集中分布的地区。发展经济学致力于推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为发展中国家摆脱贫困、产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如今,作为发展中大国的中国内部,亦存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进地区和落后地区,即存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和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后发展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学为解决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问题探索了良好的范例,提供了成功的借鉴,那么用它来解决一国内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也是可行的。这是因为一国内部后发展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条件和现实情况与世界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情况类似,所以,发展经济学完全可以用来解决中国后发展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发展经济学在中国的后发展地区具有普适性。

五、发展经济学视角下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发展中国家要发展经济,就必然要走工业化道路。但是,对工业化的理解不同,就会导致不同的结果。结构主义和激进主义所采取的工业化,既忽视农业的发展,又只采取单向的工业品导向,虽然使工业获得较大的发展,但也导致了经济社会的二元结构。不但农业发展严重滞后,而且工业发展亦后劲乏力。张培刚教授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曾指出,完整的工业化是包括农业发展在内的工业化。后来发展经济学之所以陷入危机,是因为发展经济学没有完成使命,广大农村依然贫困,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二元结构依然存在。如今许多发展中国家开始重视农业的发展和农业与工业的协调。我国后发展的民族地区与东南沿海地区的差距,和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类似,作为一个整体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而民族地区又更为落后,暂时还不具有全面进行工业化的现实条件,发展中国家在由传统的农业化国家向工业化国家转化时,应具备较强的物质资源的储备,包括:数量庞大的、可使用的资本储备,劳动技能较高的、符合现代工业发展需要的劳动力资源储备;先进的科技发展水平、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良好的基础设施等。显然,西部民族地区在整体上还不具备这些条件。从资本资源来说,西部民族地区资本形成能力弱,资本使用效率差;从适合现代工业发展所需要的劳动力资源来说,西部民族地区科技教育水平低下,具有一定人力资本存量的劳动力资源稀缺、素质差;就现代化的科学技术与先进的现代管理制度的适应性来看,就连东部沿海地区目前都还不够成熟,何况西部民族地区;从基础设施建设来看,西部民族地区由于地势地貌和气候和水资源等特征,其基础设施相当落后,其基础设施建设也相当困难。因此,西部民族地区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应该是这样的路径选择:一是继续做好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工作。因为一个民族、一个区域如果还没解决温饱问题,怎么奢谈现代化。二是在国家扶持下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关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现代化工业建立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三是调整产业结构,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西部的工业化和现代化不能搞重复建设,要从自身特点和优势出发,依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有潜力的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四是发展科学技术,注重人才培养。实现西部民族地区由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化,毫无疑问应是后发展的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主题。

【参考文献】

[1]张培刚.新发展经济学[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9

[2]谭崇台.发展经济学的新发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3]郑长德.世界不发达地区开发史鉴[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

[4]齐良书.发展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

[5]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对发展经济学的反思[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3,7

发展经济学论文范文二:新时期发展经济学论文

摘要:新时期发展经济学论文经济发展问题不仅对我国,而且对世界各国来说都是一个古老而永恒的研究主题。经济的增长和经济发展的思想随着时代的发展只会研究的愈来愈深。

关键词:新时期;发展经济学

一、新时期发展经济学理论的新突破

(一)新时期发展经济学论文发展经济学研究的观念发生变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国经济水平都有了明显的增长,从全球来看,各国之间的经济往来也越来越频繁,国家与国家间的各项贸易数量和金额相比之前都有了大幅的增加。因此,顺应时代的发展需要,发展经济学理论也开始从全球的角度考虑各国经济发展的问题。尤其是随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联合国有关机构等国际性组织作用的逐渐凸显,发展中国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也日益增强。经济发展的问题成为全球而不仅仅是发展中国家的问题。斯特里顿((Streeten,P)就曾经说过,我们应该及早地从全球的视角去考虑各国之间政策的相互影响力,从而分析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利害同盟关系。从他的主张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当今时代,从全球范围去考虑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问题是发展经济学理论研究所必需的新视角。

(二)新时期发展经济学论文发展经济学研究的方法出现新发展

随着科学研究方法的不断创新,发展经济学理论在借鉴科学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开始从过去同类型的研究转向不同类型的对比研究。从哲学的角度上来分析,这就意味着发展经济学家放弃了对普遍理论的研究而关注个别理论研究,具体来说,就是开始对不同类型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际情况进行分组分析或个别分析,从而改进了研究的范围和力度,加深了研究的深度。一般来说,对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分类研究大致有三种:第一种是以地区的差异来分类,主要是依据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第二类是以地区的发展业绩来分类,参考因素主要包括人均收入水平、经济增长点等;最后一类是以地区的发展条件,这一种分类主要是考虑了地区居民的整体素质、当地外部资源等。根据这种分组研究,不但对研究的范围有了明确的规定,而且在同一组内,也方便对各个国家进行对比分析,促进了发展经济理论研究方法的更新。

二、结语

新时期发展经济学论文经济发展问题不仅对我国,而且对世界各国来说都是一个古老而永恒的研究主题。经济的增长和经济发展的思想随着时代的发展只会研究的愈来愈深。因此,通过对发展经济学理论的危机及新发展趋势的分析,对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理论的进一步深化都有重要的意义。而又是通过这些分析,尤其是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能更好地为发展经济理论的丰富发展奠定一定的方向依据。

经济学发展论文篇(2)

以19世纪德国历史学派作为思想渊源的制度经济学,作为一个学派产生于19世纪20年代初。其产生之后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19世纪末到20世纪30年代,以凡勃伦、康芒斯和米切尔等为代表的旧制度经济学时期;20世纪30到40年代,以伯利、米恩斯和加尔布雷斯等为代表的从旧制度经济学向新制度经济学过渡的时期;20世纪50年代至今,以科斯、诺斯和威廉姆森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时期。[1](p.3)而对发展经济学影响最大的是处于第三阶段的新制度经济学思想和分析方法。

本文将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介绍发展经济学的困境与制度分析的兴起,第二层次阐述制度分析引入后对发展经济学的改进,第三层次由制度分析方法的不足之处看发展经济学今后的发展。

一、发展经济学的困境与制度分析方法的兴起

随着二战以后一批殖民地国家的独立,发展经济学应运而生。从其诞生之日起,发展经济学就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实践休戚相关,其对发展中国家现实的解释力和其政策主张的切实效果将直接决定该学科的发展命运。20世纪40年代末至70年代初的结构主义从发展中国家的“结构刚性”出发,提出“资本化、计划化和工业化”“三位一体”的“国家控制教条”(拉尔语),政策推行的结果尽管使一些国家经历了初期的短暂增长,但最终使广大发展中国家使陷入了农业停滞、工业萧条、寻租盛行、二元结构次级分化和经济发展乏力的恶果。

不仅如此,结构主义在以发展中国家特殊国情为基础,向理论宏观化方向发展的同时,其理论基础却依然置身于传统西方主流经济学中,自觉不自觉地将发达国家的发展经历作为参照来提出其思想和政策主张。一句话,没有将对发展中国家现实的研究贯彻到微观层面,结构主义最终造成了发展经济学微观与宏观的不协调,影响了其整体的一致性和完善性。理论建构和政策实践上的双重缺陷,最终使结构主义主导的发展经济学逐渐失去了发展的动力。

在猛烈抨击结构主义中兴起的新古典主义,在制度既定、交易成本为零和完全信息的严格假定下,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人们与发达国家的人们一样会在理性的驱使下,对价格机制做出灵活的反应。发展中国家只要充分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经济发展就会自动实现。既然“价格—市场”机制可以同时解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问题,那么独立的发展经济学就无存在的必要。在新古典主义“单一经济学”(哈伯勒语)主张的冲击下,发展经济学面临着“走向死亡”的危险。

事实上,正如尼古拉斯·阿尔迪托-巴莱塔所指出的,“过去经济学家之所以不能够充分解释经济增长,关键是第四个因素—制度—受到忽视。”[2](p.2)无论是结构主义还是新古典主义,其共同缺陷是都忽视了制度对于经济发展所起的决定性作用,也未能看到发展中国家存在着制度缺陷,这不仅损害了经济效率,而且也使持续的经济发展成为不可能。

早期已有些经济学者意识到了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作用。如刘易斯在对经济增长源泉的分析中指出,技术进步是表层原因,而由土地制度、产权制度和专利制度等所激发的技术创新热情才是更为深层次的因素。他对二元结构的分析显著的解释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制度各方面的不均衡性。缪尔达尔讨论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循环累计因果效应,揭示了其制度根源,提出只有进行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才能摆脱恶性循环,走向良性循环。库兹涅茨对大量低收入国家的历史统计和罗斯托对“传统社会”的分析,也体现了政治结构、法律体系及社会文化整合等方面的特征,指出了制度缺陷是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根源。但是,在这些学者看来,制度是很难进行严格分析的范畴。他们只是描述、罗列了大量的现象,并没在制度研究方面形成体系。[3](p.362)激进主义学派的发展经济学者也注意到了制度因素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但他们更多的是从阶级的视角来分析的。

制度分析方法真正对发展经济学产生巨大影响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以V·奥斯特罗姆、D·菲尼、H·皮希特等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利用科斯和诺斯等人开创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方法,对以资源、技术和人的偏好来解释经济增长的传统经济思想提出了挑战,为发展经济学提供了新视角。在短短的十几年内,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方法已经引起了发展经济学家们的高度重视,制度内生的经济发展理论已成为发展经济学的一种流行的观点。[4](p.41)

二、新制度经济学的引入给发展经济学带来的新变化

1、在方法论上

新制度经济学首先在研究方法上对传统的发展经济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人们在对新制度经济学开山鼻祖科斯论文的详细考察中发现,“其研究方法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仅仅研究现实的经济现象,不仅研究的对象是现实中出现的具体案例,而且模型的假定条件也要符合现实;二是注重以个案为基础的小样本研究,重视归纳,但不排除演绎;三是从边际上入手。”[5]诺斯也强调:“历史至关重要。……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的。今天和明天的选择是由过去决定的,过去只有在被视为一个制度演进的历程时才可以理解。”[6](P.2)这对后来运用新制度分析方法研究发展问题的学者产生了深远地影响。V·奥斯特罗姆、D·菲尼、H·皮希特等人对“运用启发式研究”的推崇即与科斯、诺斯一脉相承。他们期望“运用启发式研究来详细阐述选择—行动的情况以及这些情况内在的约束和刺激”,传统经济发展理论特别是新古典理论“被过度概括模型的危险……(能够)在某种程度上通过对启发式研究如何在特定环境适时并安置可变物进行详细说明而得到避免。”在现实个案研究的基础上,制度分析可允许我们“穿透”社会事实而不是远离事实的分析模式来对发展问题予以说明。同时,通过“跨文化的启发式研究”得到大量的个案积累,也“应该产生对不同的社会和文明内在的行动倾向理解水平”。[2](pp.351-353)

事实上,不同国别发展绩效的差异,只用正式制度安排往往并不能做出有效的解释,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许多情况下对发展绩效会有更大的影响。新制度经济学个案研究方法的采用正是源于其对不同时空中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初始条件具有的较大异质性和特殊性的深刻洞见。新古典主义的约束条件根本不足以表达这诸多的复杂性。传统的发展经济学是在偏好既定的假定下将对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文化、意识形态等制度因素给排除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制度经济学不仅克服了新古典经济学的过度简单化倾向,而且还克服了其把经济理论置于抽象时空的。

以赫希曼、缪尔达尔为代表的早期发展经济学家也曾就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情况进行过个案研究,但由于其主要是从总体上来把握有关变量,因而充其量只是一些粗糙的描述和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倡导方法论个人主义,认为“对社会单位的分析必须从具体成员的地位和行动开始”,“‘社会’、‘人民’、‘企业’或‘政党’不是再被认为是‘一个像个人一样行动的集体’”。[7](p.4)V·奥斯特罗姆、D·菲尼、H·皮希特等学者也明确指出,“采取这样的(启发式研究)方法时,我们不必设想人类经验的世界需要被概念化为诸如‘国家’和‘社会’、‘市场’和‘经济集团’或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类笼统的东西。我们可以取而代之地设想交换关系存在于所有社会之中,市场可以具有不同的特征,在行动情况中的角色既面临约束也面临机会,约束和机会的存在依靠各种结构的环境所组成的要素之中。”[2](p.351)对特定环境下个体行为的重视有可能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建立坚实的微观基础,克服结构主义微观基础建构不力的缺陷和新古典主义过于抽象的不足。

虽然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在引入制度作为分析对象的前提下,基本保留了新古典主义方法的“内核”,具有与新古典主义一样的静态和比较静态的分析特征。但是,以诺斯和福格尔为代表的新经济史学派,则通过对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历史的考察,更具有动态特征。避免了新古典方法将静态方法用于分析发展这一动态问题的窘境。

2、在发展的决定因素上

反贫困首先始于对制约发展因素的探讨。所以对发展决定因素的求索一直是发展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之一。20世纪50年代—60年代的发展经济学家依据哈罗德—多马模型和罗斯托的“起飞理论”,认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资本形成是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和决定因素,形成了过分强调资本形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的“唯资本论”。根据这种理论,发展中国家贫困的根源在于资本稀缺。纳克斯提出贫困恶性循环理论和纳尔逊提出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则进一步展示了资本不足与发展停滞的恶性互动关系。

但“唯资本论”忽视了这样的事实,即在发展中国家资本不足的同时,广泛地存在着资本低效配置和资本浪费现象。正如麦金农所指出的,“在所谓资本匮乏并且某些特定部门遭受供给瓶颈限制的经济中,普遍存在的却是过剩的未充分利用的工厂和设备。”新制度经济学指出,“土地、劳动和资本这些要素,有了制度才得以发挥作用。制度至关重要。”[2](p.122)这充分说明,资本不足不是阻碍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根本原因,而恰恰是欠发达的结果。阻碍发展的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制度缺陷。不少落后国家寻租盛行,不仅使生产经营者在提高经济效率方面的动力消失,而且还导致整个经济的资源大量耗费于寻租活动,并且通过贿赂和宗派活动增加了经济活动的交易费用。所有这些方面无疑大大削弱了国民经济的内在实力,并且使得发展经济急需的投资或者难以形成或者投资方向和结构受到严重扭曲。

在猛烈抨击“国家控制教条”中起家的新古典主义,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严重的“政府失灵”,正是“看得见的脚”对“看不见的手”的践踏应该对糟糕的经济绩效负责。只要政府放弃对经济的过度干预,让经济系统“获得正确的价格”,市场机制会自动地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静态的最优必将最终转化为有效率的动态经济发展。而作为新制度经济学基础的科斯定理告诉我们:交易是市场的前提。在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世界里,没有适当的制度,任何有意义的市场经济都是不可能的。奥尔森也明确指出,兴盛的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是那些能够保障个人权利的制度。没有这些制度,也就没有人会积极地储蓄和投资。诺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则开门见山地指出:有效率的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也是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所在。因为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者更确切的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

3、在发展政策上

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结构刚性和资本短缺的结构主义的自然主张是,利用国家的力量扭曲资源价格进行资本积累,组织对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平衡或有选择的大规模投资,以期借此走出贫困陷阱。新古典主义则认为,只要政府“使一切自由化,使一切私有化,然后呆在一边”,经济就能自然地得到发展。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最重要的是建立一个有效率的制度系统。因为①制度通过确定明确的规则,增加了资源的可得性,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因而减少了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降低了交易成本,从而促进了市场更好的运行;②制度通过明确界定产权,使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鼓励了创新和企业家的出现,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动力;③制度通过建立社会活动的基本规则,扩大了人类在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领域的选择机会,从而进一步丰富了发展的内涵。

特定制度的出现与否取决于对它的需求和供给。D·菲尼认为,“对制度安排变化的需求,其基本上起源于这样一种认识:既然现有安排无法获得潜在的利益,行为者认识到,改变现有安排,他们能够获得潜在的原有制度下所得不到的利益。”而“制度变化的供给,取决于政治秩序提供的新的安排的能力和意愿。”[2](p138)而弗农·拉坦则进一步阐明了经济增长与制度变迁的互动关系:经济增长一方面产生潜在的增长利润,这是对制度变迁的需求方面;另一方面,经济增长也促进了社会科学、组织行为等方面的知识进步,这构成了制度变迁的供给方面。两方面综合导致了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发生。可见,拉坦式的制度变迁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鉴于制度的公共物品特性,林毅夫认为,如果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新制度安排的唯一来源的话,那么一个社会中制度安排的供给将少于社会最优。所以,由政府推行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必要的。但是公共选择理论和“诺斯悖论”却向我们昭示:政府一方面可能通过安排激励系统来刺激经济增长,但另一方面又可能因为统治者的偏好、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等因素而导致政府维持低效率的制度安排。有鉴于此,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在促进发展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重于一切。而有效率制度安排的出现要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共同作用,特别是对政府要施加严格的限制,即建立一个受限政府。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制度经济学破除了结构主义“政府万能”和新古典主义“市场万能”的幻想,为发展经济学的政策研究和取向提供了更为现实的视角。

总之,无论是在方法论上,还是从理论本身涵盖的内容来讲,新制度经济学都汲取了结构主义和新古典主义的诸多积极因素,并在自己的框架内进行了富有启发意义的整合,并在此基础上有所深化,充分反映了发展经济学微观实证化,内部各学派之间融合的发展潮流。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制度分析方法在经济发展理论中的地位日高,可能是发展经济学真正的复兴之路。

三、发展经济学中制度分析方法面临的挑战与今后的趋势

新制度经济学在不到二十年的时间内对发展经济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让研究经济发展理论的学者们刮目相看的同时,其自身也因为尚处于成长阶段而又有诸多不足。不可否认,制度是一个涵盖面广、内容极为丰富复杂的范畴,对它的分析早已超越了主流经济学的传统研究领域。与之相适应,有关将制度经济学与发展经济学相结合的文献还显得驳杂和凌乱,不仅诸如制度、交易成本等一些核心概念尚无统一定义,而且缺乏一个公认的严谨逻辑体系,模型化也不够。在逻辑实证主义依然是检验经济理论必不可少的主流方法的现在,其主要概念的可计量性差,取得数据的困难,也严重阻碍了对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作更为精确和深入地研究,妨碍了其在政策研究领域的定量运用。对发展经济学来说,将制度经济学整合进来还需进行大量的概念梳理、框架建构和模型化的工作。

同时,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抨击新古典是“无制度”分析的制度主义,其本身对制度的内生化也是不完全的。比如,张五常在充分利用交易成本分析契约安排的选择时,就把立法机构的法律实施水平视为当然;V·奥斯特罗姆等人也是将发展中国家的体制作为外生变量来进行分析的。而且,市场本身也是一种制度。但新制度经济学并没有从理论上解释市场何以产生。科斯只是在市场存在的条件下研究了企业的起源;威廉姆森也是将“市场存在”的假定作为其分析的初始条件。20世纪80-90年代,大量的发展中国家从计划到市场,迫切需要一个培育市场的理论作为指导,面对这一情况,制度分析至今没有提供令人满意的答案。对于以上的问题,以杨小凯为代表的新兴古典经济学做出了一些探索性的贡献。

另一个重大的挑战,正如V·奥斯特罗姆等所承认的,是“如何理解人类社会中秩序的本质和建立”。因为“它要求学者及有关职业人士选择使自己能够探索他人在不同的人类社会中所创造的制度安排格局。解决这个难题往往是我们陷入不正当的文化种族中心主义,……相对生活在欠发达社会中的人,生活在发达社会中的人易于表现出强烈的优越感,如果不是傲慢的话……”[2](pp.334-335)比如,在当今新制度经济学与发展经学融合较好的代表作《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中就表现得非常明显:钱堂冯实际上认为美国式的多元化民主制是最理想的政治制度;V·奥斯特罗姆等人也或多或少地认为,只有在西方式的政治制度、市场制度下,经济才能持续发展。对于今后的制度经济学与发展经济学的结合而言,如果不能真正做到从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出发,考察这些国家的经济与非经济的因素对制度安排的要求和影响,也必将行而不远。

20世纪80年代勃兴的新制度主义分析方法,已经对发展经济学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正如阿罗所说,“新制度经济学运动”主要并不限于对经济学的传统问题给出答案。相反的,他还回答了新问题,即经济制度为什么以这种而不是那种方式出现;它与经济史相融合,带来了比传统理论更加犀利的“本原经济”的分析。诺斯也说:“我们对制度的严肃研究还只是一个开端。这一研究的前途是光明的。我们可能对所有这些问题永远不会有一个明确的答复,但我们可以做得更好。”[3](p.362)

参考文献:

[1]黄少安.产权经济学导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

[2]V·奥斯特罗姆、D·菲尼、H·皮希特.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3]谭崇台.发展经济学的新发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4]陈宗胜.发展经济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经济学发展论文篇(3)

经济一词,在西方源于希腊文,原意是家计管理。古希腊哲学家色诺芬的著作《经济论》中论述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奴隶制经济的管理,这和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是适应的。

在中国古汉语中,“经济”一词是“经邦”和“济民”、“经国”和“济世”,以及“经世济民”等词的综合和简化,含有“治国平天下”的意思。内容不仅包括国家如何理财、如何管理其他各种经济活动,而且包括国家如何处理政治、法律、教育、军事等方面的问题。

包括在“经世济民”内的“经济”一词,很早就从中国传到日本。西方经济学在19世纪传入中、日两国。日本的神田孝平最先把economics译为“经济学”,中国的严复则译为“生计学”。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学已逐渐成为各门类经济学科的总称,具有经济科学的含义。

现代经济学在研究方法上大量运用现代数学方法和现代计算机技术,进行经济数量关系的分析,这是由于现代经济发展日益错综复杂,在此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运用这些新的方法进行精确的描述和解释。经济学各门学科依据本身的特点,适当运用现代数学和计算机技术的新方法和新成果,对于增强经济科学的精确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济学发展简史

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是在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以前,对当时的一些经济现象和经济问题形成了某种经济思想,但是并没有形成系统。

在以历史和文明悠久著称的民族和国家中,以中国、古希腊、古罗马及西欧中世纪保存的历史文献最为丰富。它们是两个独立发展的文化系统,在经济思想方面都有重要的贡献。

古希腊、古罗马及西欧中世纪的经济思想

古希腊在经济思想方面的主要贡献中,有色诺芬的《经济论》,柏拉图的社会分工论和亚里士多德关于商品交换与货币的学说。

色诺芬的《经济论》论述了奴隶主如何管理家庭农庄,如何使具有实用价值的财富得以增加。色诺芬十分重视农业,认为农业是希腊自由民的最好职业,这对古罗马的经济思想和以后法国中重农学派都有影响。

柏拉图在《理想国》一书中从人性论、国家组织原理以及使用价值的生产三个方面,考察社会分工的必要性,认为分工是出于人性和经济生活所必需的一种自然现象。这种分析与中国古代管仲的“四民分业”论和孟子的农耕与百业、劳心与劳力的“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的理论,基本上是一致的。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与《伦理学》两书中指出,每种物品都有两种用途:一是供直接使用,一是供与其他物品相交换,而且说明了商品交换的历史发展和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职能,指出货币对一切商品起着一种等同关系的作用,从而成为最早分析商品价值形态和货币性质的学者。

古罗马的经济思想部分见于几位著名思想家如大加图、瓦罗等人的著作中。古罗马对经济思想的贡献,主要是罗马法中关于财产、契约和自然法则的思想。

古罗马早期有十二铜表法,以后在帝国时期有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民事法律—市民法,和适用于帝国境内的各族人的万民法。在这些法律中,对于财产权、契约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买卖、借贷、债务等关系都有明确的解释。万民法所依据的普遍性原则和自然合理性,以后逐渐形成自然法则思想,成为资本主义初期的自然法、自然秩序思想的重要来源。

西欧中世纪虽然经历了千年之久,但封建制度是在十一世纪才真正建立起来。中世纪的学术思想为教会所垄断,形成所谓经院学派

经院学派主要用哲学形式为宗教的神学作论证,但也包含某些经济思想,用来论证某些经济关系或行为是否合法或是否公平。后来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兴起,教会不得不回答当时社会上出现的两个重要问题:一是贷款利息的正当性问题,一是交换价格的公正性问题。

贷款取息与教义抵触,教会曾一再明令禁止。但后来迫于大量流行的贷款取息的现实,经院学派不得不采取调和态度。

在中世纪神学家中较早论述公平价格的是大阿尔伯特,他认为公平价格是和成本相等的价格,市场价格不能长期低于成本。对这两个问题,在中世纪并未形成有说服力的观点,但为以后的经济学家提出了研究的课题。

中国古代的经济思想

由于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和政治制度有着自己的特点。与西方古代的经济思想比较,除在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分工思想等方面有些共同之处外,也有它自己的特点。这方面主要有“道法自然”的思想、义利思想、富国思想、赋税思想、平价思想、奢俭思想等。

道法自然是道家的经济思想。道家从自然哲学出发,主张经济活动应顺从自然法则运行,主张清静无为和“小国寡民”,反对当时儒家所提倡的礼制和法家所主张的刑政。道家这种经济思想后来传到西欧,对17~18世纪在西欧盛行的自然法和自然秩序思想有一定影响。

义利思想是关于人们求利活动与道德规范之间相互关系的理论。“利”主要指物质利益,“义”是指人们行动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儒家贵义贱利,成为长期束缚人们思想的僵化教条,妨碍了人们对求利、求富问题的探讨和论证,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品经济在中国的发展。

中国古代思想家为使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国家富强,提出了各种见解或政策。孔子的学生有若就提出“百姓足,君孰与不足”,这是儒家早期的富国思想。以后商鞅在秦国变法,提出了富国强兵和“重本抑末”政策。商鞅和以后的韩非,认为农业是衣食之本、战士之源,发展农业生产是国家富强的唯一途径。同时,他们认为工商业是末业,易于牟利,如不加限制,就会使人人避农,危害农业生产,因而主张“禁末”。富国思想在中国的政治经济思想史上具有独特地位,这与中国长期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国家这一特点有着密切关系。

对土地课征赋税是中国封建社会农产品的主要分配形式,是中国思想家经常论述的问题之一。自西周的“公田”制消亡后,对农业生产改为按所有田亩课征赋税。因此,中国古代的经书、史籍如《尚书》、《周礼》、《国语》等,常有关于田地分级和贡赋分等的论述。

平价思想,即关于稳定物价的思想。战国时代,李悝、范蠡鉴于谷价大起大落对农民和工商业者都不利,提出国家在丰年购进粮食,在歉年出售粮食的“平籴”、“平粜”政策,使粮价只在一定范围内涨落。这一平价思想也被用于国家储备粮食的常平仓制度,和救济贫民的义仓制度中。

古代王公贵族生活的奢侈或节俭,关系到财用的匮乏或富足,税敛的苛繁和薄简,因此,对待消费应提倡“俭”还是“奢”,这也是中国古代思想家经常论述的一个问题。一般来说,黜奢崇俭是中国封建时期占支配地位的经济思想。

但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也出现过一些相反的观点。如《管子》一书的《侈靡》篇,就论述过富有者衣食、宫室、墓葬等方面的侈靡性开支,可以使女工、太工、瓦工、农夫有工作可做。即有利于贫民得到就业和生活的门路,也可使商业活跃起来。这在当时确是一个颇不寻常的观点,它从经济活动各方面的相互联系来考察消费问题,提出了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的卓越见解。

除上述几种主要经济思想外,中国古代思想家还有其他的经济观点,如欲求思想、功利思想、理财思想、田制思想、富民思想、人口思想,以及地尽其利、民尽其力的思想等等。一般来说,中国古代的经济思想,大都是为维护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统治服务的,但也有些思想是为扩大商品生产与交换、发展社会生产力开辟道路而提出来的。

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发展和演变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在西欧各国逐渐形成了资产阶级经济学。

重商主义16~17世纪是西欧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这一时期商业资本的兴起和发展,促使封建自然经济瓦解,国内市场统一,并通过对殖民地的掠夺和对外贸易的扩张积累了大量资金,推动了工场手工业的发展,产生了代表商业资本利益和要求的重商主义思想。

重商主义原指国家为获取货币财富而采取的政策。16世纪末以后,在英、法两国出现了不少宣扬重商主义思想的著作。重商主义重视金银货币的积累,把金银看作是财富的唯一形式,认为对外贸易是财富的真正源泉,只有通过出超才能获取更多的金银财富。因此,主张在国家的支持下发展对外贸易。

古典经济学17世纪中叶以后,首先在英国,然后在法国,工场手工业逐渐发展成为工业生产的主要形式,重商主义已经不适应日益壮大的产业资本的利益和要求。资产阶级面临的任务是对封建势力作斗争,这种斗争要求从理论上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怎样使财富迅速增长,探讨财富生产和分配的规律,论证资本主义生产的优越性。由此,产生了由流通过程进入生产过程研究的古典经济学。

古典经济学的先驱是英国的配第和法国的布阿吉尔贝尔。配第的主要贡献在于提出了劳动价值论的一些基本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初步考察了工资、地租、利息等范畴。布阿吉尔贝尔认为流通过程不创造财富,只有农业和畜牧业才是财富的源泉。

出现于18世纪50~70年代初的以魁奈和杜尔戈为主要代表的法国重农学派理论,是对资本主义生产的第一个系统理解。他们提出自然秩序的概念,用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的农业来概括资本主义,用的生产经营活动来分析资本的流通和再生产。

斯密是英国古典经济学的杰出代表和理论体系的创立者。他所著《国富论》一书把资产阶级经济学发展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他批判了重商主义只把对外贸易作为财富源泉的错误观点,并把经济研究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

他克服了重农学派认为只有农业才创造财富的片面观点,指出一切物质生产部门都创造财富。他分析了国民财富增长的条件以及促进或阻碍国民财富增长的原因,分析了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把它看作是一只“看不见的手”支配着社会经济活动,他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提出自由放任原则。

李嘉图是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完成者。他在1817年提出了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以分配论为中心的严谨的理论体系。他强调经济学的主要任务是阐明财富在社会各阶级间分配的规律,认为全部价值都是由劳动生产的,工资由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利润是工资以上的余额,地租是工资和利润以上的余额。由此,他阐明了工资和利润的对立,工资、利润和地租的对立。此外,李嘉图还论述了货币流通量的规律、对外贸易的比较成本学说等等。古典经济学到李嘉图时达到了顶峰,对后来的经济学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古典经济学产生于西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处于上升发展的时期,在这种条件下,古典经济学还能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联系和矛盾进行较为客观的探索,因而具有一定的科学成份。古典经济学员主要的贡献是奠定了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从而成为马克思的经济学说的一个重要来源,但由于阶级和历史的局限性,他们的理论不可避免地包含一些庸俗因素。

历史学派19世纪上半叶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还远远落后于英法。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出现了以国家主义为先驱的德国历史学派。

历史学派分为旧历史学派和新历史学派两个阶段。以罗雪尔为创始人的旧历史学派活动于19世纪40~70年代。他们反对19世纪中叶以前的英法传统经济学,以历史归纳法反对抽象演绎法;以历史反对理论,否认经济规律的客观存在;以国家主义反对世界主义;以生产力的培植反对交换价值的追求;以国家干预经济反对自由放任。

随着19世纪70年代德国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工人运动的蓬勃兴起,出现了以施穆勒、瓦格纳、布伦塔诺等为主要代表的新历史学派,他们在上述基本观点的基础上,提出改良主义的“社会经济政策”,因而被称为“讲坛社会主义者”。

边际效用学派这是19世纪70年代初出现在西欧几个国家的一个庸俗学派,以倡导边际效用价值论和边际分析为共同特点,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两大支派:一是以心理分析为基础的心理学派,其主要代表为奥地利的门格尔、维塞尔和帕姆·巴维克等;一是以数学为分析工具的数理学派或称洛桑学派,其主要代表有英国的杰文斯、法国的瓦尔拉斯和帕雷托。

边际效用学派在美国的主要代表是克拉克,他在边际效用论的基础上提出边际生产力分配论。当代经济学家把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出现称为“边际主义革命”,即对古典经济学的革命。这个学派运用的边际分析方法,后来成为资产阶级经济学发展的重要基础。

新古典经济学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剑桥大学的马歇尔,他在1890年出版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中,继承19世纪以来英国庸俗经济学的传统,兼收并蓄,以折衷主义手法把供求论、生产费用论、边际效用论、边际生产力论等融合在一起,建立了一个以完全竞争为前提、以“均衡价格论”为核心的相当完整的经济学体系,这是继密尔之后庸俗经济学观点的第二次大调和、大综合。

马歇尔用均衡价格论代替价值论,并在这个核心的基础上建立各生产要素均衡价格决定其在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的分配论。他颂扬自由竞争,主张自由放任,认为资本主义制度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动调节达到充分就业的均衡。新古典经济学从19世纪末起至20世纪30年代,一直被西方经济学界奉为典范。

制度学派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出现的历史学派变种。它的主要代表有范勃伦、康蒙斯、米切尔等。他们把历史学派的方法具体化为制度演进的研究,否认经济理论的意义,以批判资本主义的姿态出现,提倡改良主义政策。

此外,在北欧出现了以维克塞尔为代表的瑞典学派,提出与马歇尔不同的理论体系,强调投资与储蓄的均衡,提出自己的利息理论,在这一时期的资产阶级经济学说中,占有特殊地位。

当代资本主义经济学

这里主要指经过所谓“凯恩斯革命”迄至今日的资产阶级经济学。

凯恩斯主义与后凯恩斯主义1929年爆发空前规模的世界经济危机后,资本主义经济陷入长期萧条状态,失业问题严重。经济学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可以借助市场自动调节机制,达到充分就业的传统说教彻底破产,垄断资产阶级迫切需要一套“医治”失业和危机,以加强垄断资本统治的新理论和政策措施。正是适应这个需要,凯恩斯于1936年发表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

《通论》的出现引起了西方经济学界的震动,把它说成是经济学经历了一场“凯恩斯革命”。凯恩斯抨击“供给创造自己的需求”的萨伊定律和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些观点,对资本主义经济进行总量分析,提出了有效需求决定就业量的理论。

有效需求包括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它主要由三个基本心理因素即消费倾向、收益预期、流动偏好和货币供应量决定的。他认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之所以存在失业和萧条,就是由于这些因素交相作用而造成的有效需求不足。据此,他提出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采取财政金融政策,增加公共开支,降低利率刺激投资和消费,以提高有效需求,实现充分就业。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凯恩斯这一理论为根据而形成的凯恩斯主义,不仅成为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界占统治地位的一个流派,而且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政策具有重大的影响。

新经济自由主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和20世纪50~60年代相对稳定的经济增长,促成了凯恩斯主义的盛行。但是随着垄断资本主义固有矛盾的激化,国家干预经济不断引起一系列的新问题,特别是70年代以来出现了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同时并存的“滞胀”局面,使凯恩斯主义的理论和政策陷于困境,受到各式新经济自由主义流派的挑战。

各种色彩的新经济自由主义具有各自的论点和论证方法,但是,反对国家干预经济,鼓吹恢复和加强自由市场机制的自动调节作用,是他们的共同立场。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面临的问题愈来愈复杂,所研究的范围也愈来愈广泛。不同的流派出于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存在及其有效运行的共同目的,既有一致性,又有差别性,既相互交叉地研究同一课题,又各有侧重地研究不同的经济领域。因而,不仅在理论上彼此有争论,而且出现了门类繁多的“经济学科”。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经济学说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马克思从分析商品开始,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批判地继承并发展了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派奠立的劳动价值理论,指出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二重性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劳动的二重性决定的。

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石。马克思把社会总生产分为生产资料生产和消费资料生产两大部类,并把每一部类产品的价值,分解为由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所构成。马克思还考察了资本的各种具体形式,以及相应的剩余价值的各种具体形式。

经济学学科分类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深化,人类经济活动的内容愈来愈复杂、丰富,专业化程度愈来愈细密;同时,各种经济活动之间、经济活动与其他社会活动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联系,也愈来愈紧密。

为了适应这种情况,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也愈来愈扩展。一方面,从带有高度概括性的理论经济学中,不断分化出带有应用性和独立的部门经济学、专业经济学等分支学科;另一方面,也出现了经济学科内部各个分支相互交叉的学科,以及经济学科与其他社会科学,以至自然科学学科之间彼此联结的边缘学科。

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学研究的深化,对分析的精确性的要求愈来愈高,出现了研究经济数量的分析和计量方法的学科;为了总结历史经验,为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提供系统的历史依据,出现了各种经济史的学科。这样,就在社会科学中逐步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门类分支繁多的经济学科体系。

关于现代经济学的学科分类,大体上可以分为如下几个门类:

理论经济学论述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以及经济运行和发展的一般规律,为各个经济学科提供基础理论。理论经济学通常称为一般经济理论,它分为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两个分支。

宏观经济学以整个国民经济为视野,以经济活动总过程为对象,考察国民收入、物价水平等总量的决定和波动。其中经济增长理论和经济波动(经济周期)理论又是宏观经济学的两个独立分支。

微观经济学研究市场经济中单个经济单位即生产者(厂商)、消费者(居民)的经济行为,包括供求价格平衡理论、消费者行为理论,在不同市场类型下厂商成本分析与产量、价格决定理论、生产要素收入决定即分配理论等。

经济学发展论文篇(4)

发展问题始终是人类社会所热切关注的一个永恒课题。发展经济学自诞生以来,就一直以发展为核心来探讨发展中国家如何摆脱不发达的困境。在发展经济学六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发展经济学家对于发展这一核心问题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对于发展的认识不断深化,逐步形成了比较全面的新发展观。因此,对发展经济学的新发展观进行梳理和分析,对于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1新发展观问题研究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已从传统的模式向新模式转变,即经济发展不仅限于经济增长,而是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追求实现国家或地区经济结构、社会结构、人口素质、生活质量、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和文明化,而所谓新发展观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的观念体系,它涵盖了当展经济学家对于对发展问题的许多新认知。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发展的方式应当具有可持续性。可持续发展观对增长发展观把经济发展看作是不依赖外部环境的孤立系统的这一重要缺陷进行了必要的修正和补充,它认为经济发展只是外部有限生态系统中的子系统,经济发展的子系统与外部生态系统之间相互关联,互相影响,必须反对人类对于自然生态系统的无限制索取。只有这样,发展才能持续下去;

2.发展的目标应是实现人类的自由全面发展。财富、收入、技术进步、社会现代化等只属于工具性的范畴,它们最终是要为人的发展、人的福利服务的。新发展观把发展看作是一种不可剥夺的人权,认为发展过程必须是公民真正参与的过程,是本着公平和公正利益分配原则稳步提高所有人福利的过程”,“在此进程中所有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最终都将逐步充分实现;

3、对发展的机制和手段做出了一些新的思考。新发展观认为,由于发展中国家的信息极不充分,因而,政府和市场失败是一种普遍现象。从理论上讲这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纠正,但是发展中国家的交易规模普遍较小,司法成本通常超过了调节争端的预期收入。由此,新发展观另辟蹊径,提出了配置资源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只有实现国家、市场与社区三者的互补结合,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才能得以顺利进行。

笔者认为,新发展观的产生不仅昭示着发展理论的研究正在向更大的领域扩展,同时也标志着发展经济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然而新发展理论也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和不足,必须引起人们的重视。首先为发展目标的泛化。汲取传统发展观把经济增长作为惟一发展目标的教训,新发展观把经济增长、分配公正、政治民主、环境保护、人的自由实现等等都纳为发展的目标,虽然面面俱到,却不免使人无所适从。面面俱到的发展目标在事实上是不可能实现的,各个发展目标并不完全具有相容性,各目标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这方面很大程度上被新发展观所忽视;其次是缺乏对不确定性发展的关注。新发展观提出的发展方式和手段基本上都属于确定性发展和随机性发展——尤其是确定性发展,这种对人类发展理性的过分推崇,难免会造成发展的某种迷失;最后为发展的视野狭窄。当今时代,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加速发展,世界各国的发展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任何一国的发展都不可能再是国别范围内的封闭式行为。然而新发展观的发展视野基本上局限于民族国家的界限之内。超国别范围的共同体、非国家行为主体、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对于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影响,新发展观都没有进行系统的分析,更缺乏建设性的理论体系建

2在新发展观模式下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思考

笔者认为,当展经济学家植根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实践,通过系统反思传统发展理论的优点和不足,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的关于发展中国家发展问题的新认知。与传统发展理论相比,新发展观在许多方面都有所突破。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国情及新的发展观的要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1)树立以科学技术为先导,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科学技术观。

经济的发展,经济效率和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归根结底都依赖或取决于科技进步。当今世界上经济增长方式已经由粗放型转变为集约型的国家和地区都十分重视科学技术的作用。结合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美国政府把发展科学技术放在首要的地位,成立了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由正副总统任正副主任,以加强国家对科技的领导作用。根据经济学家的测算,二战后的50年中,美国生产率增长的1/3应归功于科学研究取得的成果。就亚洲来讲,日本在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时也十分重视科学技术的作用,1959~1979年,日本从西方其他发达国家引进技术33854项,居世界第一位。因而要实现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必须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观念,以科学技术为先导,这样才能有力地促进经济的增长及增长方式的转变。

(2)具有培养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多层次教育体系及职业培训机制。

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经验之一是,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是伴随着技术含量的提高而实现的,而技术含量的提高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作保证。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即人的知识能力、健康等素质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远比物质资本和劳动力数量的增加重要的得多。从美国等国家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和该比重提高的速度看,这些国家都十分重视发展教育事业,这是使这两个国家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一条重要措施。而我们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快速转变,政府必须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建立多层次教育体系及职业培训机制,其开发和投资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3)积极促进结构调整,适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

广义的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地区结构、分配结构、消费结构等。最重要的是产业结构与区域结构。发展中国家要实现经济的迅速发展,必须将农村的过剩劳动力转移出来,并进行合理的产业分工及产业引导,进而实现工业现代化。发达国家普遍走过的一条经济发展道路就是从粗放型经济到集约型经济。面对日益严重的能源危机,我国必须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低能耗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改造高能耗的传统产业;提升第二产业的技术含量,提高其劳动生产率;以促进投资结构的演进来推进产业结构升级。这样才能有力地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4)政府具备较强的驾驭经济的能力,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能够进行适度干预。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经济发展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需要政府进行发展管理来弥补以确保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在一定的社会形态和一定的发展阶段上,何种经济增长方式占主导地位,应主要由市场的力量来决定。西方国家实行自由市场经济走过了一段漫长的发展道路。如果我们从产业合理化入手,在政府的干预下,通过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则可能实现经济集约化程度的快速提高。因此,政府对经济的有效干预对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十分必要的。

(5)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粗放式的外延扩张,以“高投入、高消费、高排放、低效益、难循环”为特征,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虽实现了经济快速增长,但却造成矿产资源和能源日趋短缺,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后果。据统计,2003年,我国消耗了世界钢铁总产量的30%,水泥总产量的40%,煤炭总产量的31%,实现GDP却仅占世界的4%,并使资源基础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陕西省在石油和煤炭等能源开发上也经历了同样过程,付出了沉重代价。因而必须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及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

(6)依据经济发展的进程科学选择经济增长方式的能力。

综观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历史可以看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换不是由人的主观意愿决定的,而是由经济发展的进程所支配,跨越客观发展阶段而人为地进入某种经济增长方式对一国经济发展进程而言,未必是最优的,甚至效_果会适得其反。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对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立刻全面由粗放型的经济增长过渡到低投入、高效率的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是不切合实际的。因此,在现阶段我国选择集约化投入型的经济增长方式,继续扩大要素投入,更具有客观现实性。当然,在投入时我们应该不断地提高要素投入的效率和要素组合的优化程度,逐渐提高经济的集约化程度,为经济增长方式向低投入、高效率型转化创造必要的基础和条件。

(7)具备良好的经济体制环境和完善的市场机制。

我们所谓的体质包括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等。发展经济学研究体制应把体制作为发展的因素。构造合理的经济运行模式,实际上是寻找一种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机制。以发展为纲来研究体制问题,使体制更加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定要有相应的市场体系。市场是市场经济活动的舞台,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资源进行市场配置的空间和环境。市场状况如何,市场体系是否完善,市场机制是否健全,决定着整个经济的运行效率。这是西方国家经济增长方式成功转变的经验,也是苏联东欧国家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失败教训之总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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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发展论文篇(5)

(1)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水利建设的资金来自于人民,应造福于百姓。近年来,中央水利投入的大部分为国债资金,这是人民借国家的钱,政府部门必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利用好这笔钱,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建设期间,政府要做好监督监测机制,防止的出现。一旦发现,立即上报组织和媒体。组织好施工队伍,并保护其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福利工作。并且做好移民工作的相关事项,书面和口头说服程序都要做好,真正的把水利经济的事情落到实处,发挥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并且促进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2)实现水利经济科学发展的有效方法

在水利工程的财务收益中,存在着各部门收益不均平衡的现象。针对此特点,政府就需要在水利工程建设的过程中综合考虑、统筹兼顾、多面思考,既要满足中国农业的发展所需,又要有意识地使各部门能够相互配合工作互相帮忙解决问题,共同促进水利水电科学发展。这样就使得水利的社会效益和财政效益共同体现,达到双赢的目的。统筹兼顾的作用不仅是使得水利经济能够科学地发展,而且能够提高人民对水资源的认识水平,从而能够更加合理地利用水资源,提高国民素质,目前我国对水利和水电不是统一管理,因此就需要加大科技力度投资,提高技术水平,让水利水电共同发展,使得水利部门的财务收益再上一个台阶。

(3)依法治水

政府要全面推行建设监督监察机制,规范工程项目建设,依法治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按要求清理河道维护水利工程和做好移民工作等,全面推进水利局各部门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工作。做好《水法》的公布和宣传作用。深入普及水法知识,提高村民教育程度,各部门做好水利执法工作,做好因水利工程项目带来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科学治水

注重水利创新,加快水利研究体制改革,加大水利科技管理,培养水利型人才、大力奖励水利科研技术开发,不断提高水利科技水平,把水利工作做到扎实,保证质量问题,防止出现不必要的伤害。大力推进水利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实行网民网上评价、网上监督,真正的把水利工程这件事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让全社会都重视这件事。继续实行南水北调这一重大战略,做好沿途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时时去检测和观察,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保护环境。促进水利经济科学发展。

(5)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水利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党风廉政政策,做好党员分子带头领导作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爱护百姓,促进水利水电科学发展。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有好的口碑才有好的未来。而不仅仅在意部门的财务效益。各部门要实事求是、脚踏实地,不搞花架子;要顾全大局、统筹兼顾。把发展放在首位。要坚持科学防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根治水利出现的问题,把水利工作做到实处。致力于解决因水利工程带来的一连串社会矛盾。加大对水利重点部门的监测力度,防止贪污事情发生和工作漏洞出现。严肃处理安逸无劳者,为水利改革和发展提供保障。加强学生在学校的节约和保护环境节约水资源的意识,在农村宣传水利水电的好处,提高百姓的科学文化素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向河道乱扔垃圾、污染物不乱排乱放,真正做到可持续发展,政府更应该带领全体人民奔小康,促进和谐社会。

经济学发展论文篇(6)

二、启示之二:凡是传统经济理论所引致的问题

归根于认识上,都是价值观念错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为何问题层出不穷,矛盾与冲突越来越尖锐呢?钟光荣研究发现:这一切都是源于经济学价值观念的错觉,所引致价值理论的错知,进而导致人们经济实践的错行。因此,他将传统经济学的形形价值理论归纳为“三域五论”:一是生产场域的要素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二是交换场域的均衡价值论;三是消费场域的效用价值论和稀缺价值论。对此,他的研究确证:这些价值理论,都是人们自利与偏私的自以为是意见。并且,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狭义的、局部的、环节的、从不同角度自知自识的主观片面事理,而不是自然本体本原的、完备和全面的客观真理。如果硬要说是真理,充其量,也仅仅只能看作一点微不足道的客观真理因素。真正客观全面的价值真理,是自然本体价值论。钟光荣经过几十年潜心研究与探索,发现和确证了这一客观价值事实和规律的创造与存在。对此,他用二百多万字的原创理论著作,对这一价值自然事实和真理,作出了最为充分的论证:

一是价值即效用。但它不是传统价值理论意义上狭义的、仅仅局限于人的消费对象的效用,而是无所不在、无所不有、无所不包的广义自然效用。他指出:价值本无而有,是人类交换劳动对象物时产生的幻相逻辑。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价值不是别的,仅仅只是效用的代名词。没有效用,就没有价值。进一步说,效用是形,价值是影,价值与效用如影随形。就是说,既没有无效用的价值,也没有无价值的效用。离开效用,价值荡然无存。在人类的实际生活中,我们可以不要价值,但绝对不可以不要效用。

二是价值是自然创造的,存在于自然一切事物之中。就是说,自然创造效用即价值,是从无到有的行为和过程,是从没有到实有的结果和目的,是从原有到现有的运动和存在。人和万物一样,也是被自然创造出来的物质效用,即价值之一种。自然并没有、也不可能赋予万物和人类这种被创造者,可以从无到有进行创造的功能。所以,人只能发现、认识、开发、改造和利用现成的、从有到有的自然价值,绝对不可能无中生有地创造任何从来没有过的价值。一切将人类改造价值的行为,说成是创造价值的结果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三是人们用劳动价值获取劳动对象的价值,是劳动效用即劳动价值作用发挥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劳动价值是实体价值;这一过程完成以后,劳动价值就物化在劳动对象价值之中,变成了虚拟价值。况且,人类生活最终所需要的,并不是劳动价值,而是通过劳动所获得的劳动对象价值。这也就是说,是因为劳动对象有价值,才使人们值得为它们劳动。因此,劳动价值在本质上,是获取劳动对象价值的动力价值和工具价值;是人和人所需要的对象价值之间的桥梁价值和中介价值,并非别的价值。四是对于劳动价值的分配,必须以自然绝对公平与正义法则为第一原则。因为,所有财富与价值都为自然所创造,自然财富与价值人人有份,人人平等,人人同权,人人可用。在所有人的劳动都能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时,由于自然仅仅只是区分劳动能力和努力的差别,这时的劳动获取的劳动对象的价值,应当全得。这种全得,也就是劳动应得;但当生产资料被少数人集中与垄断占有后,这时,生产资料占有者的劳动,只能应得,不能全得。这是为什么呢?因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占有的生产资料,不仅是人人有份的自然资源,而且也是超出人均份额的自然价值。所以,他必须拿出部分超额资源收益价值,返还给丧失生产资料者和丧失劳动能力者,以确保天赋人权的自然价值平等。五是自然创造的价值即自然资源,其总量是无限的,但可供人类利用的却非常有限。因此,人类面对可利用的有限自然价值,以及面对自已利用自然资源价值的无限性需求,面临着二重选择:一方面是,人类要确保子孙后代持续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减少人口,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公正分配,确保自然价值长期利用;另一方面是,人类要满足当下无限贪婪的奢侈需求和欲望,就必然要以加速人口增长、环境破坏、资源消耗、分配不公作为代价。但这样做的后果,必然自取灭亡。正是由于传统经济学各种自以为是的价值理论存在偏颇,所以,钟光荣进一步研究发现,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才是科学原则和人文精神的完美结合和有机统一。但马克思提出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总原则以后,就将劳动价值科学的具体原则,交给了商品学和历史学去研究,他自已只着重研究价值的人文精神,即对产业无产阶级的人文关怀。也正是因为马克思深明商品的自然属性,即价值的自然本质,所以,他从来就没有笼统地作出过“劳动创造价值”,或者说“价值是劳动创造的”的论断。他所作出的“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价值”的定论,之所以非常正确,是因为前者指的是价值的形式,即经过劳动改造后的、人为的自然效用价值的形式,而非价值的内容;后者指的是价值的职能,即经过劳动改造后的、人为交换的自然效用价值的现象,而非价值的本质。这就表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原意是:劳动本身有价值,劳动可以改造和开发劳动对象的价值,但劳动并不能创造价值。而且,由于劳动对象不能自我表白其价值,所以,劳动对象的价值,只能以人的劳动时间通约,来计算其价值及其价值量。这个事实真相表明: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自身的价值和劳动对象的价值相结合而构成的。因此,他在《资本论》一开头,就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在生产过程上,人只能跟着自然来做,那就是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①他还说:“劳动不是它所生产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换言之,不是财富的唯一源泉”。②所以,钟光荣认为,后世有的经济学家,将“劳动创造价值”这个主观形而上学的观点,强加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上,是对马克思科学劳动价值论的极大误解。现在,我们必须还其事实真相和本来面目,以正价值的自然真理。正因为传统经济学对马克思主义科学劳动价值论真理原意的误解,作出了价值是人的劳动创造,而非自然创造的不当判断,并且应用于经济理论和经济实践,所以,其后果必然导致人们长期不尊重自然,不敬畏天地;必然引致人们为了眼前利益而把自然不当数,进而疯狂地伤害自然,即无止境地增加人口,无止境地破坏环境,无止境地消耗资源,无止境地分配不公。从而引起自然以灾害的形式,对人类进行最为严厉的惩罚和报复;引起社会以犯罪和战争等形式,对同类进行最为残酷的掠夺和伤害。然而,面对这些天灾人祸,现在,一些社会组织和个人却仍然执迷不悟。显然,对价值真理进行正本清源,将人类社会习以为常的种种传统价值观念,统统归结到自然本体价值论之中,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势在必行。

三、启示之三:凡是经济发展的自然与社会冲突

在人性本质上,都是经济道德下滑钟光荣研究认为,经济道德是自然的经济法则,即自然经济规律,也即自然经济规则。对于自然的经济法则、规律和规则,人类跟其他自然事物一样,只能服从和遵守,不能悖逆和违反。这就是说,人类要在自然经济道德律令的规制下,克守本分地生存和发展。但是,由于人类进化出了超越万物的聪明,尤其是优先获得了自然恩赐的智慧,所以,源于自然,高于万物的人类,也就必然要突破自然发出的道德律令,超越万物,非常强势地生存和发展。为了限制人类的这种违背自然法则的行为,自然给予人类以理性,命其自觉遵守自然的道德律令。然而,人类将事物自我保存的强大者具有无限扩张的趋势,扩展到了无限化和极端化的程度以后,不仅不能自我抑制,而且,还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人类这种悖天逆道的经济行为,正地应验着“上帝要谁死,必先让谁疯狂”的可怕诅咒。现在,社会人口过度增长,自然环境过度破坏,自然资源过度消耗,财富分配过度不公的经济事实已经证明,人类恰恰忘记和抛弃的,是自然赋予的经济道德理性。因此,在自然科学技术高度发达,并将大量自然资源转化为堆积如山的商品的今天,使得人们在物欲横流的经济虚荣中,都在努力地追逐着自已永不满足的贪欲和欲望。可是,在获得这种无限享受的同时,也就将自然赋予人的经济道德理性,早已从自已的经济意识形态中驱赶出去了。余下来的,就只有绝对自利与偏私的感性功利主义意识。这种经济道德的严重下滑,在有的地方和有的个人的经济意识中,已经达到谷底,甚至完全丧失。面对这一可怕的严竣情势,钟光荣在他的《经济学本理》这部八十万字的巨著中,苦心孤旨地探寻到了最佳解决办法。

第一,从理论层面上说,是他所建立的“自然实在论的经济理论总模型”。在这一总模型中,他将天、物、人,社会化为政府、富人、穷人三个层级。于是,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要复兴人类的自然道德本性,即人的自然道德理性,就必须象天赋事物道德一样,按其伦理和秩序,从政府永恒垂范、富人永远示范开始,然后达至穷人永久效范。

第二,从实践层面上说,是他所建立的“人口自恰、环境依赖、资源依赖、公正依赖”四个子模型。在这四个子模型中,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所谓人口自恰,就是人口恰合自然的生态,应当保持生态学确证的合理比例;所谓环境依赖,就是人口对环境要素指数的依赖,应当改善到生存和发展的最佳状态;所谓资源依赖,就是人口数量对资源数量的依赖,应当达到可持续代际利用时间的最大当量;所谓公正依赖,就是对社会化的自然财富与价值分配的依赖,应当始终坚持以自然绝对公平与正义作为第一原则。钟光荣在研究自然价值运动时,还发现和证明了绝对公正的“自然分配律”。他将这一分配律应用于对劳动获取的自然价值,在社会相对公正分配过程中,效法自然法则的根据,就是他在《财富的价值》下卷提出并建立的:“国家及其政府、企业、家庭三位一体的新福利主义‘价阶分配制度’模式”:即设立从摇篮到坟墓的“个人生存与发展帐户”,将个人自谋和政府补贴两项收入,分解为可动收入流量支出和不动收入存量储蓄。然后,再将不动收入存量储蓄分作医疗支出和养老支出。这样,就能有效地解决自然财富与价值社会分配越来越不公,穷人生老病死没有经济保障的根本问题。这也就是说,他的这一符合自然科学方法论与自然和谐目的论的自然真理认识论,特别是效法“自然分配律”的公平与正义价值分配原则,实行起来,也就好比唐僧给孙悟空戴上了紧箍咒,只要我们将自然道德律令,转变为社会法律制度,并将这个制度之真“经”,不断地念下去,就会使人类悖逆自然道德理性的、无法无天的经济意识和行为,真正受到自然道德律令的约束。

经济学发展论文篇(7)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强调,解决中国的发展问题,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求真务实的着力点,用求真务实的作风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与、邓小平、同志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一个总体的战略性的发展观。

1我国实现社会快速发展的基本经验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国际形象和地位不断攀升,其基本经验如下:

(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作为根本着眼点。我国的改革开放,始终围绕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设计方案,不搞花架子,不搞一刀切,不刮一阵风,注重切实效果,有重点、有步骤扎扎实实地开展各项工作。20世纪80年代,我国紧紧抓住发展乡镇企业这一历史机遇,快速推进农村工业化进程。进入90年代,把发展外向型经济作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提升了经济发展水平。进入21世纪,把加快现代化建设与调整生产力布局结合起来,努力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作为重要发展方向。

(2)坚持市场化的基本方向,不断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我国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市场经济的思想和办法来解决经济生活中的深层次矛盾,设计推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多年以来,我们一直把所有制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重组作为经济工作的一条主线,以此推进市场化进程,改变资源配置方式,提高资源运行效益。

(3)坚持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基本方法,认真处理各种关系,提高社会经济整体水平。注重处理好经济和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农村和城市、工业和农业、经济和环境等各种关系。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同时,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强调环境保护,尤其是近年来重视和强化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合理利用资源,针对我国实际,注重以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

(4)坚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基本观点,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全社会形成改革进取的良好氛围。20年来,我国基层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了许许多多有利于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好形式和好经验,全国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及时发现和总结群众实践中创造的典型经验,为群众办实事,妥善处理全局和局部、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的关系,努力使各项决策符合群众的利益、意志和愿望,有效地激发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即支持鼓励一些地区发展个体私营及混合所有制等非公有制经济形式,民营经济的力量不断发展壮大,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和竞争力也由此不断增强。

2新经济发展阶段我国改革发展的新实践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国政府坚持邓小平同志改革发展理论,以解放思想为强大武器,从改革创新着手,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发展的新举措。

2.1新型工业化

工业是我国经济的主体。我国要确立竞争的比较优势,关键的一条就是要走新型工业化之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此,我国把引进资本引进技术结合起来,通过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和布局,来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提升经济运行质量。一是加快重点企业发展,积极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二是加快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同时运用先进技术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层次,三是按照沿江,沿路,沿湖的发展战略。合理规划和调整生产力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

2.2国际化

在新一轮利用外资过程中,一是以形成产业链和产业基地为着眼点,以开发区建设为主要载体,瞄准重点国家和地区,强攻知名跨国公司和龙头型企业,建设产业集聚地和科技“孵化器”,构筑产业链延伸的较高平台;二是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扩大对外贸易;三是引导实力较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不失时机地实施“走出去”战略,建办境外非贸易企业,以此带动技术和产品贸易发展。2.3市场化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一是坚定不移地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国有企业改革,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的自主性骨干企业集团;二是调整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壮大民营经济,重点支持一批私营企业集团和民营科技企业做大做强;三是加快政府职能转换。重新定位政府职能,改变以经济总量论英雄的政府考核体系,加强公共职能,推进全国整体全面协调发展。

2.4城市化

以打造具有国际化水准的“大我国”为目标。研究城市,发展城市,针对我国经济基础好,城乡差别不大的特点,统筹城乡规划,统筹城乡环境,统筹城乡就业,统筹城乡保障。一是以城市现代化为主导,切实加强区域发展总体规划;二是推动城镇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吸引力、集聚力、辐射力的重点中心镇,以此带动整个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升城市发展水平;三是以交通建设为重点,构筑四通八达的大交通网络,增强基础设施承载能力。

3科学发展观指导我国经济发展的几点思考

科学发展观是新一届党中央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新世纪新阶段出发,对发展问题提出的新理念,是与邓小平的改革发展思想一脉相承的。在新世纪新的发展阶段,就是要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贯彻落实到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一个重要而特殊的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关键阶段。这个阶段挑战与机遇并存,影响快速发展的许多不确定因素很多。例如居民的消费进入了更高层次,供需均衡难度更大;商务成本和劳动力成本会上升,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存在向外转移的压力,等等。加上原来的一些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资源、技术、劳动力素质等问题,都给我国经济社会实现经济迅速发展,增加了新的难度。因此,必须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作为我国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方针,牢牢把握以人为本、发展经济、致富百姓的根本目的,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和谐统一。为此,除了要坚持上述正确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外,还要特别重视处理好以下几方面问题:

3.1把科技进步作为推进我国增长的主动力

我国第三产业发展速度减缓,人多地少,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薄弱。这种资源环境特征决定了今后我国的发展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因此,要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大科技创新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投入,切实提高我国科研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同时要利用经济国际化程度高这一特征,强化国际科技合作,在全球范围内集成技术创新资源,提升技术创新水平。

3.2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行政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是下一步改革的重点。我国经济生活中小社会强政府的状态并没有彻底改善,“行政经济”的痕迹还很深,一些领域由于政府管理与服务不到位而出现各种社会矛盾,这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因此,我国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做好政府应该做的事,有所为有所不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的水平。

3.3努力保持社会结构的均衡发展

随着人们的就业方式,生活方式,思想方式进一步多样化,以及城乡差距,贫富差距客观存在,社会结构均衡将是一个全新的突出的课题。在今后的发展中,我国一方面要重视经济增长使全体人民收入同步增加,保护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的利益。另一方面,要深入研究社会结构均衡的问题,培育和发展中间收入阶层,积极探索和发挥各种中介组织和民间组织缓冲压力,化解矛盾的职能和作用,形成多元的社会稳定均衡机制。

参考文献

经济学发展论文篇(8)

论文摘要:从1978年至2008年, 中国的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经历了30年的发展历程, 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理论发展主要体现在厘清调整对象、从制度功能的视角研究经济法的地位, 以“社会本位”为核心研究经济法基础理论、提出经济法学基本假设、宏观调控法制化的研究、税收法定原则与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研究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反垄断立法研究。 论文关键词: 中国; 经济法学; 理论发展 从1978年至2008年, 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紧紧跟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中国的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经过30年的发展, 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一、厘清调整对象。 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研究是经济法学研究中最基本的问题, 它直接影响着经济法学学科的构建与发展。 中国经济法学起步繁荣阶段, 学者们的研究主要是围绕着经济法是否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展开的。基本形成了两类观点。一类观点认为经济法具有自己的调整对象, 其调整特定经济关系。 而对于特定的经济关系, 表述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有的学者认为公民之间的经济关系由民法调整, 其他的经济关系都发生于国家的计划约束之下, 体现了国家的意志性, 其由经济法调整。①有的学者进一步从所有制性质的角度限定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即只有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经济关系才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② 随着经法学研究的发展, 学者们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识进一步具体化, 强调经济关系的性质。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调整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① 有的学者认为, 经济法调整管理关系。② 也有的学者认为, 经济法调整计划关系。③ 另一类观点认为经济法没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 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④ 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之后, 学者们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了新的认识, 对于横向经济关系的调整逐渐淡出了经济法学者的视野, “纵向经济管理关系说”⑤逐渐占据了统治地位, 学者们在对经济法调整对象这一问题的认识上基本取得了共识。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 学者们对于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的理论交锋渐次减少, 学者们在“纵向经济管理关系说”的基础上, 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论述作了进一步的完善, 侧重点有所不同。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 “国家协调说”、“需要国家干预说”、“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说”、“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说”、“国家调节说”以及“行政管理说”等。⑥ 在强调经济法调整“纵向经济管理关系”的同时, 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调整一定的“横向经济关系”, 但对“横向经济关系”的理解已经与最初经济法萌芽时期的理解有所不同。 此时的“横向经济关系”是指计划指导下的经营协作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1 ] ( P46)时至今日, 学者们对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已达成基本共识, 都强调经济法调整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经济关系, 只不过是表述问题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 二、制度功能视角中的经济法地位研究。 学者们对于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的研究, 经历了一个从最初注重区别到现在关注联系的发展过程, 研究视角逐渐聚焦于经济法、民法和行政法的制度功能上。从制度功能角度去探讨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有助于整合法律间的体系功能, 促使经济法学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实践。 最初, 学者们在分析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时, 往往从调整对象角度进行论述。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 特别是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 民法和经 济法作为与社会经济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此时, 学者们对经济法与民法关系的研究中不仅注重二者之间的区别, 更加重视二者之间的联系。对于区别的论述不仅聚焦于调整对象方面,而且进一步关注保护的法益、制度功能等问题。在制度功能角度, 民 法是保障市场调节有效运作的法律机制, 经济法是保障国家调节有效运作的法律机制, 其功能在于弥补民法在解决市场失灵、效率与公平等问题上的不足。[ 2 ] ( P19 - 20) 民商法侧重从微观、从经济发展所需动力方面, 通过保障自由交易、自由竞争以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而经济法则侧重(并非全部)从宏观、从利益协调方面减少社会经济震荡造成的破坏和优化经济结构, 从而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3 ] 在探讨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时, 主要的落脚点也是二者的制度功能的互补性。 民商法是市场经济常态性的法律, 它多是通过其任意性规范, 体现“无形之手”的要求,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 同时也少有强行性规范, 导向市场主体自觉地遵守市场规则。经济法是市场经济非常态的法律, 它多是通过强行性规范, 强调“市场机制的外在化”, 提供具有干预性、宏观性、整体性、政策性、公法性的规则, 解决市场失灵, 促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3 ] 学者们对于经济法与行政法之间关系的研究最初也是着眼于调整对象的区别。20世纪90年代以后, 随着学者们对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功能互补性关注度的增强,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也进入学者们研究的视野。在探讨二者之间的联系时, 学者们基本也都是强调二者在制度功能上的互补性。① 进入20世纪末期, 也有的学者将民商法、行政法与经济法并列在一起, 讨论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三者关系的研究是从功能的互补、调整对象的交叉等角度强调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三者协同发挥更大的作用。②三、以“社会本位”为核心的基础理论研究。 20世纪90年代, 学者们探索经济法独立法律地位的研究仍在继续, 研究的视角不再局限于调整对象以及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等问题, 逐渐拓展到经济法的价值、宗旨、基本原则、法益目标等问题上, 从而形成了以“社会本位”为核心的基础理论研究。 首先, 社会公共性是经济法的核心范畴。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本质特征在于社会公共性。社会公共性决定并表现在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的权力(利) 和义务、经济法的属性等各个方面。[ 4 ] 其次, 针对经济法的法域归属问题, 有学者提出了“社会法”的概念。经济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是保护和扶持经济性弱者以及保障可持续发展的法律, 是社会公共干预和理性建构之法。[ 5 ] 社会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这种趋势导致以社会为基础的私法、行政法在某种程度上的社会化。但受其本质属性和固有功能的限制不能完全社会化。在这种情况下, 必然产生一种完全社会化能够反映满足社会化要求的法律———社会法。其中经济法就是这种社会化的产物, 是一种社会法。[ 6 ] ( P220) 再次, 从“社会本位” 的角度提炼与概括经济法的价值追求。经济法调整政府管理经济的关系中, 以维护社会经济运行的整体利益和效率作为根本价值。[ 7 ] 经济法是社会性之法, 经济法的价值最关注社会性。③ 最后, 经济法的法益目 标是社会利益。经济法的法益目标应是经济法首先追逐和实现的利益即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法的法益目标 依靠社会整体调节机制的作用而实现。[ 8 ] 四、经济法学基本假设的提出。 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的提出丰富了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 提供了研究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新视角, 拓宽了研究思路。“从研究范式转换的角度来说, 吸收相关学科中有共性或深层次的相关成果, 提出基本假设, 在对这些假设进行具体分析, 综合运用基于相关假设而产生的各类方法,实际上是对经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 [ 9 ] ( P59)1998年, 有学者在分析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时, 就提出了基本假设这一概念, 认为民法与经济法存在着基本假设的差异。[ 10 ] 随后, 有学者在分析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是再次使用了基本假设的概念。即二者的深层区别是对于市场主体的假设不同; 对于市场整体的假设不同; 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假设不同。[ 3 ] 但是以上论述仅从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角度提出了经济法学的三个基本假设, 并未对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作系统的论述。2001年, 有的学者对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进行了较为全面地研究。把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分为两类, 一类是经济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共同的基本假设, 可称为共通性假设; 另一类是在经济法学上有独特价值的基本假设, 可称为特殊性假设。共通性的假设是二元结构假设, 包括理论———认知层面的公私二元结构假设, 经济———制度层面的城乡二元结构、南北(东西) 二元结构、内外二元结构, 社会———文化层面的传统与现代二元结构、工商文化与农业文化二元结构。特殊性假设包括双手并用假设、两个失灵假设、利益主体假设、博弈行为假设、交易成本假设。并且运用各种假设分析了具体经济法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办法。①五、宏观调控法制化的研究。 宏观调控作为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 自我国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以来,就成为经济法学者密切关注的研究对象。对于宏观调控法制化的研究既丰富了我国宏观调控法学基础理论的内容, 又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的宏观调控的立法实践。 有的学者对建国后40年来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行为进行了反思, 认为解决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需要从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和宏观调控行为入手, 从经济、行政和法律几个方面对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行为进行研究。以法律手段规制宏观经济行为, 既是宏观经济本身的客观规律性和特性所要求的, 又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对国民经济的管理职能、任务所决定的, 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工作规律所产生的必然结果。[ 11 ] 宏观调控必须尊重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 要立足于长期的社会政策, 宏观调控应法律化制度化。为了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意识和责任, 监督政府有效地实施宏观调控, 提高宏观调控的效率, 必须着手制定一部宏观调控基本法, 把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调控法律化和制度化, 使政府有效且有节制地发挥“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职能。[ 12 ]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 宏观调控的法制化研究逐渐深入。有的学者对宏观调控法的本质、价值、基本原则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论证。[ 13 ] 有的学者认为, 宏观调控的核心问题是宏观调控权的配置和行使, 并通过分析宏观调控的合法性、权源、行使宏观调控权的原则、力度以及宏观调控权的独立性等问题, 说明宏观调控权的法律解析对于宏观调控法理论和制度完善的重要价值。[ 14 ] 中国加入WTO对于宏观调控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社会化、民主化、国际化是我国宏观调控法的发展趋势。 六、税收法定原则与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研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税收作为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 其法制化需求日益增强。于是, 有学者提出了税收法定原则应作为税法的重要基本原则, 有的学者将其称为“税收法定主义”。税收法定主义是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 对于保障人权,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意义深远。税收法定主义的提出有助于税制乃至整个法制的完善以及法学研究的深入。我国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确立了税收法定主义,但并未将其上升为一个宪法原则, 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补进体现税收法定主义的规定, 从而有助于税收法制的完善, 推动经济和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税收法定主义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原则, 即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和程序合法原则。税收法定主义作为税法的重要原则, 同样具有宪法原则的位阶。[ 16 ] 对于税收法律关系的研究一直是税法学研究所关注的一个问题。由于税收法律关系中固有的一方主体是国家, 所以税收法律关系具有不平等性的特点。但近年来有些学者对税收法律关系重新进行了分析, 认为税收法律关系具有债的关系的性质,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以“契约精神和平等原则”为本质和核心构建起来的现代税收法律关系理论为税法基本理论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当对某一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加以定性时, 应当根据其内容、所涉及的主体以及其所处于国家税收活动过程的不同阶段, 来界定处于特定情形下特定的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 当需要对抽象的作为整体的税收法律关系进行定性时, 可以认为其性质是税收债权债务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一个以三方主体间的四重法律关系组成的两层结构: 三方主体是指纳税主体、国家和征税机关; 四重法律关系是指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国际税收分配法律关系、税收征纳法律关系和税收行政法律关系; 其中, 税收征纳法律关系和税收行政法律关系构成第一层, 也是人们通常所认识的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和国际税收分配法律关系构成第二层,是潜在的、深层次的, 也是往往被人们所忽视的税收法律关系, 最深刻地反映了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 即“契约精神和平等原则”, 其贯彻并体现在税收法律关系的各个层面上。认识和确定现代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 首先就会对传统理论中的“税收公平主义”提出挑战。传统的税收公平主义一般只就纳税主体范围内比较其相互之间的公平问题; 而建立在“契约精神和平等原则” 本质基础上的税收公平主义则要求就税收法律关系的全部主体————国家、征税机关和纳税主体, 考察其彼此之间的公平和平等关系。[ 17 ] 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反垄断立法研究。 在经济法具体制度研究领域中, 学者们对于竞争法的研究始终与立法密切相关, 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立法的进程, 特别是针对反垄断法律制度展开的研究。美国、欧盟等国家的反垄断法理论研究比较发达, 实践经验比较丰富, 而我国从1978年以来, 一直没有制定反垄断法, 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较为欠缺。所以学者们在探讨我国的反垄断立法时, 更多的是借鉴国外的理论研究的成果和立法与司法实践。但毕竟我国的国情与美国、德国等国家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所以面向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反垄断法立法研究尤为重要。学者们针对我国的国情, 结合国外的反垄断法理论与实践, 对我国的反垄断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极大推动了2008年我国 反垄断法的出台。 首先, 探讨了规模经济与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关系。制定并实施反垄断法与优化我国企业规模并非是对立的。我国反垄断法与支持中小企业联合、扩大企业平均规模和实现规模经济的政策并不矛盾, 它们是为建立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而必须同步进行的两个方面。① 我国既要注重发展规模经济, 鼓励必要的企业合并和联合, 又要反对和防止垄断和经济力过度集中, 反对各种限制竞争行为。要恰当掌握其中的“度”。② 其次, 论证了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问题。反垄断法是规制行政垄断的最重要的法律途径, 反垄断法在规制行政垄断时需要注意其与经济垄断的一致性和各自的特殊性。[ 18 ] 由于行政垄断的形成主要是体制上的原因, 因此, 制止行政垄断的任务并非反垄断法所能独立完成的, 它需要实现自由企业制度, 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确立有力的执行程序及严厉的惩戒措施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 19 ] 再次, 提出了我国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的设计思路。我国应当建立一个有权威性和高度独立性的反垄断主管机构, 它在人事编制和财务上虽然隶属于国务院, 由国家人事部和财政部编列预算, 但在审理反垄断案件中却有着极大的权威性和高度独立裁判的权力, 即在业务上只是依照法律进行裁决。[ 20 ] 最后, 分析了入世对我国反垄断法制定的影响。入世后, 中国政府越来越注重竞争政策和竞争法问题, 以应对越来越激烈的国内市场竞争和国际市场竞争。虽然中国制定反垄断法存在压力, 但是制定反垄断法有利于提高中国企业的竞争力, 遏制跨国公司的垄断势力和改善国家的财政和宏观调控。[ 21 ] 中国应当积极参加WTO关于竞争政策多边协议的谈判, 抓紧制定反垄断法。竞争政策是国家的长期策略, 应当注重竞争法和竞争政策的研究。[ 22 ] 中国的经济法学经过30年的发展历程,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 经济法学研究需要进一步加强学科间的交流与互动, 密切注意理论联系实践, 强化具体制度的研究, 实现国际化与本土化的统一, 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法学研究的蓬勃发展。 [ 16 ] 张守文。 论税收法定主义[ J ]. 法学研究, 1996, (6)。 [ 17 ] 刘剑文, 李刚。 税收法律关系新论[ J ]. 法学研究, 1999, (4)。 [ 18 ] 王保树。 论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J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1998, (5)。 [ 19 ] 王旸。 论反垄断法一般理论及基本制度[ J ]. 中国法学, 1997, 。 [ 20 ] 王晓晔。 我国反垄断立法的框架[ J ]. 法学研究, 1996, (4)。 [ 21 ] 王晓晔。 入世与中国反垄断法的制定[ J ]. 法学研究, 2003, 。 [ 22 ] 王晓晔, 陶正华。 WTO 的竞争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兼论制定反垄断法的意义[ J ]. 中国社会科学,2003, (5)。 文章 来源:中华 励誌网 论文 范文 www.zhlzw.com

经济学发展论文篇(9)

环境保护与经济快速发展共存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无数实践显示,循环经济能够以更少的资源消耗、更低的环境污染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在全球环境基金第二届成员大会上,提出:“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以浪费资源和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就不能持续进行。自然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而人类社会发展需求却不断增长,如果这两方面关系处理不当,必然导致生态的恶化,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只有走以最有效利用资源和环境保护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之路,可持续发展才能得到实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之中,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废物排放,逐步使生态步入良性循环。”循环经济以协调人与自然为准则,模拟自然生态系统运行方式,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循环经济通过延长生产链条,推动环保产业与其他新兴产业的发展,增加新的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循环经济通过对自然资源的循环利用,可以从根本上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缓解经济发展和资源不足的矛盾;循环经济是以保护生态和最有效的利用资源为特征,有利于产业结构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结构转变,促进经济结构向绿色化转型,有利于推动社会的科技创新和企业的技术创新,提高经济运行质量。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最多,人均资源占有量少。许多地方生态系统十分脆弱,生态环境恶化状况令人担忧,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公民的身体健康和我国的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保持较高的增长,但能源消耗量巨大,我们每创造1美元利润所消耗的能源,是美国的4.3倍,德国和法国的7.7倍,日本的11.5倍。目前,很多产品正面临资源和环境的双重约束。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势在必行,如不尽快走循环经济道路,则资源、生态、环境的问题必然造成生产成本上升,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高速增长时期,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因此,我国面临着比其他国家更大的资源和环境压力。只有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行对循环经济的研究与实践,才能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经济模式和技术支持,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经济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同时,环境污染与生态安全问题还直接影响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价值观念的转变将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立足于我国21世纪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国家的生态环境安全,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是解决当前和今后面临的一系列重大资源、环境和经济问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有效途径。

二、正确理解发展循环经济的模式和原则

经济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种模式:第一种是“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单向线性过程模式;第二种是以“先污染,后治理”为特征的“过程末端治理”模式;第三种就是循环经济模式,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多重闭环反馈式循环过程,强调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从这一点看,循环经济就是生态经济,其出发点在于减少资源消耗、保护生态、实现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协调统一。农业生产技术模式核心是劳动力与土地简单结合,以手工劳动为主要特征的小规模生产,生产过程基本不产生废物,产品直接来源于自然。因此,循环经济发挥作用的重点是工业生产,一般说来,循环经济在工业生产中的体现就是生态工业,基本原理是工业生态。1989年,原通用汽车公司研究部副总裁RobertFrosch在《科学美国人》上发表的《加工业的战略》一文中提出了工业生态学的概念。工业生态学是指用生态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工业生产的一门新兴学科,将工业生产视为自然生态系统的封闭体系,将一个单元产生的废物作为另一个单元的营养物,这样,区域内彼此靠近的工业企业就可以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类似于生态食物链过程的“工业生态系统”。按企业、区域、社会三个层面,循环经济也可以分为企业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社会大循环三种模式。企业小循环模式是指企业内通过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废料回收生产技术和推行污染排放的生产全过程控制,全面建立节能、节水、降耗的现代化新型工艺,以达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环境保护目标。区域中循环模式是指以生态工业链或生态产业园区的形式出现,把不同的工厂连接起来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使得一家工厂的废气、废热、废水、废物成为另一家工厂的原料和能源。这种生态链可以扩大到包括工业、农业和畜牧业在内的不同产业领域。社会大循环模式是指通过废弃物的再生利用,实现消费过程中和消费过程后物质与能量的循环,主要包括政府的宏观政策指引和群众的微观生活行为两个方面的内容。

“减量、再用、循环”(即3R)是循环经济最重要的实际操作原则。减量原则属于输入端方法,旨在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量;再用原则属于过程性方法,目的是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利用效率;循环原则是输出端方法,通过把废物再次变成资源以减少末端处理负荷。换句话说,就是资源投入最小化、废物利用最大化、污染排放最小化、生态系统最优化原则。具体说来,针对产业链的输入端资源,通过产品清洁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耗竭性开采与利用,并应用替代性的可再生资源,以期尽可能地减少进入生产、消费过程的物质流和能源流,对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生产者应通过减少产品原料投入和优化制造工艺来节约资源和减少排放;消费者应通过优先选购包装简易、循环耐用的产品,以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针对产业链的中间环节,生产者应采取产业群体间的精密分工和高效协作,使产品废弃物的转化周期加大,实现资源产品的使用效率最大化;消费者应采取过程延续方法,最大可能地增加产品使用方式和次数,有效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针对产业链的输出端废弃物,提高绿色工业技术水平,通过对废弃物的多次回收利用,实现废弃物多级资源化和资源的闭合式良性循环,实现废弃物的最少量排放。针对产业链的全过程,通过对产业结构的重组与转型,达到系统的整体最优。以环境友好的方式利用自然资源和提升环境容量,实现经济体系向提供高质量产品和功能的生态化方向转型,力求生态经济系统在环境与经济综合效益最优化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加大宣传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全面发展循环经济,形成良好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全民意识,是一件事关中华民族兴衰的大事。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我们只有一个地球,能否让我们的子孙后代拥有一个好的生存空间,必须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让我们大家行动起来,携起手来共创美好家园。为此,我们应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着重说明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使得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深刻领会发展循环经济是经济发展到特定阶段的必然选择,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迫切需要。

2.做好循环经济应用技术研究,加强循环经济知识普及教育。循环经济不是一句空话,不是一个供人们炒作的时髦概念,它是从国外引进来的一种全新经济模式,它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包含许许多多具体内容。动员一大批科研工作者朝着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的循环经济使用技术方向进行研究,形成大量具有实用价值的循环经济使用技术,尤其是那些盈利较多并且污染非常严重的经济组织,它们是应用循环经济使用技术的重点单位,也是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两者矛盾最突出的单位。我们目前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是研究出能够让企业获利的循环经济应用技术,能够使得企业在追求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获取自身利益,否则很难实施。同时将循环经济知识普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中小学课程中,系统地安排循环经济的相关内容,使他们获得关于循环经济的基本原理方面的知识;在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学校,开展利用循环经济的技术培训和开设循环经济专业,培养出一大批掌握循环经济使用技术的技术人员和从事循环经济使用技术的研究队伍。

3.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快循环经济立法。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实施循环经济的有效保证。我国现有的环境法规多采取末端控制、指令性控制,对根本解决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力不强。要借鉴国外的经验,通过立法的方式,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定并完善鼓励支持循环经济的经济政策、税收政策,使法律法规能真正起到预防污染和绿色导向作用。明确消费者、企业、各级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把生态环境作为资源纳入政府的公共管理范畴之内。借鉴日本等国经验,着手制定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以及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包装物品等行业在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类废物回收制度,明确工业废物和产品包装物由生产企业负责回收,建筑废物由建设和施工单位负责回收,生活垃圾回收主要是政府的责任,排放垃圾的居民和单位要适当缴纳一些费用;制定充分利用废物资源的经济政策,在税收和投资等环节对废物回收采取经济激励措施。

经济学发展论文篇(10)

[摘 要] 从1978年至2008年, 中国的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经历了30年的发展历程, 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理论发展主要体现在厘清调整对象、从制度功能的视角研究经济法的地位, 以“社会本位”为核心研究经济法基础理论、提出经济法学基本假设、宏观调控法制化的研究、税收法定原则与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研究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反垄断立法研究。 [关键词] 中国; 经济法学; 理论发展 从1978年至2008年, 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紧紧跟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中国的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经过30年的发展, 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一、厘清调整对象。 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研究是经济法学研究中最基本的问题, 它直接影响着经济法学学科的构建与发展。 中国经济法学起步繁荣阶段, 学者们的研究主要是围绕着经济法是否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展开的。基本形成了两类观点。一类观点认为经济法具有自己的调整对象, 其调整特定经济关系。 而对于特定的经济关系, 表述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有的学者认为公民之间的经济关系由民法调整, 其他的经济关系都发生于国家的计划约束之下, 体现了国家的意志性, 其由经济法调整。①有的学者进一步从所有制性质的角度限定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即只有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经济关系才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② 随着经法学研究的发展, 学者们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识进一步具体化, 强调经济关系的性质。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调整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① 有的学者认为, 经济法调整管理关系。② 也有的学者认为, 经济法调整计划关系。③ 另一类观点认为经济法没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 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④ 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之后, 学者们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了新的认识, 对于横向经济关系的调整逐渐淡出了经济法学者的视野, “纵向经济管理关系说”⑤逐渐占据了统治地位, 学者们在对经济法调整对象这一问题的认识上基本取得了共识。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 学者们对于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的理论交锋渐次减少, 学者们在“纵向经济管理关系说”的基础上, 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论述作了进一步的完善, 侧重点有所不同。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 “国家协调说”、“需要国家干预说”、“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说”、“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说”、“国家调节说”以及“行政管理说”等。⑥ 在强调经济法调整“纵向经济管理关系”的同时, 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调整一定的“横向经济关系”, 但对“横向经济关系”的理解已经与最初经济法萌芽时期的理解有所不同。 此时的“横向经济关系”是指计划指导下的经营协作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1 ] ( P46)时至今日, 学者们对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已达成基本共识, 都强调经济法调整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经济关系, 只不过是表述问题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 二、制度功能视角中的经济法地位研究。 学者们对于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的研究, 经历了一个从最初注重区别到现在关注联系的发展过程, 研究视角逐渐聚焦于经济法、民法和行政法的制度功能上。从制度功能角度去探讨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有助于整合法律间的体系功能, 促使经济法学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实践。 最初, 学者们在分析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时, 往往从调整对象角度进行论述。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 特别是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 民法和经济法作为与社会经济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此时, 学者们对经济法与民法关系的研究中不仅注重二者之间的区别, 更加重视二者之间的联系。对于区别的 论述不仅聚焦于调整对象方面,而且进一步关注保护的法益、制度功能等问题。在制度功能角度, 民 法是保障市场调节有效运作的法律机制, 经济法是保障国家调节有效运作的法律机制, 其功能在于弥补民法在解决市场失灵、效率与公平等问题上的不足。[ 2 ] ( P19 - 20) 民商法侧重从微观、从经济发展所需动力方面, 通过保障自由交易、自由竞争以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而经济法则侧重(并非全部)从宏观、从利益协调方面减少社会经济震荡造成的破坏和优化经济结构, 从而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3 ] 在探讨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时, 主要的落脚点也是二者的制度功能的互补性。 民商法是市场经济常态性的法律, 它多是通过其任意性规范, 体现“无形之手”的要求,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 同时也少有强行性规范, 导向市场主体自觉地遵守市场规则。经济法是市场经济非常态的法律, 它多是通过强行性规范, 强调“市场机制的外在化”, 提供具有干预性、宏观性、整体性、政策性、公法性的规则, 解决市场失灵, 促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3 ] 学者们对于经济法与行政法之间关系的研究最初也是着眼于调整对象的区别。20世纪90年代以后, 随着学者们对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功能互补性关注度的增强,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也进入学者们研究的视野。在探讨二者之间的联系时, 学者们基本也都是强调二者在制度功能上的互补性。① 进入20世纪末期, 也有的学者将民商法、行政法与经济法并列在一起, 讨论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三者关系的研究是从功能的互补、调整对象的交叉等角度强调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三者协同发挥更大的作用。②三、以“社会本位”为核心的基础理论研究。 20世纪90年代, 学者们探索经济法独立法律地位的研究仍在继续, 研究的视角不再局限于调整对象以及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等问题, 逐渐拓展到经济法的价值、宗旨、基本原则、法益目标等问题上, 从而形成了以“社会本位”为核心的基础理论研究。 首先, 社会公共性是经济法的核心范畴。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本质特征在于社会公共性。社会公共性决定并表现在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的权力(利) 和义务、经济法的属性等各个方面。[ 4 ] 其次, 针对经济法的法域归属问题, 有学者提出了“社会法”的概念。经济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是保护和扶持经济性弱者以及保障可持续发展的法律, 是社会公共干预和理性建构之法。[ 5 ] 社会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这种趋势导致以社会为基础的私法、行政法在某种程度上的社会化。但受其本质属性和固有功能的限制不能完全社会化。在这种情况下, 必然产生一种完全社会化能够反映满足社会化要求的法律———社会法。其中经济法就是这种社会化的产物, 是一种社会法。[ 6 ] ( P220) 再次, 从“社会本位” 的角度提炼与概括经济法的价值追求。经济法调整政府管理经济的关系中, 以维护社会经济运行的整体利益和效率作为根本价值。[ 7 ] 经济法是社会性之法, 经济法的价值最关注社会性。③ 最后, 经济法的法益目标是社会利益。经济法的法益目标应是经济法首先追逐和实现的利益即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法的法益目标依靠社会整体调节机制的作用而实现。[ 8 ] 四、经济法学基本假设的提出。 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的提出丰富了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 提供了研究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新视角, 拓宽了研究思路。“从研究范式转换的角度来说, 吸收相关学科中有共性或深层次的相关成果, 提出 基本假设, 在对这些假设进行具体分析, 综合运用基于相关假设而产生的各类方法,实际上是对经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 [ 9 ] ( P59)1998年, 有学者在分析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时, 就提出了基本假设这一概念, 认为民法与经济法存在着基本假设的差异。[ 10 ] 随后, 有学者在分析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是再次使用了基本假设的概念。即二者的深层区别是对于市场主体的假设不同; 对于市场整体的假设不同; 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假设不同。[ 3 ] 但是以上论述仅从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角度提出了经济法学的三个基本假设, 并未对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作系统的论述。2001年, 有的学者对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进行了较为全面地研究。把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分为两类, 一类是经济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共同的基本假设, 可称为共通性假设; 另一类是在经济法学上有独特价值的基本假设, 可称为特殊性假设。共通性的假设是二元结构假设, 包括理论———认知层面的公私二元结构假设, 经济———制度层面的城乡二元结构、南北(东西) 二元结构、内外二元结构, 社会———文化层面的传统与现代二元结构、工商文化与农业文化二元结构。特殊性假设包括双手并用假设、两个失灵假设、利益主体假设、博弈行为假设、交易成本假设。并且运用各种假设分析了具体经济法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办法。①五、宏观调控法制化的研究。 宏观调控作为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 自我国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以来,就成为经济法学者密切关注的研究对象。对于宏观调控法制化的研究既丰富了我国宏观调控法学基础理论的内容, 又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的宏观调控的立法实践。 有的学者对建国后40年来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行为进行了反思, 认为解决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需要从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和宏观调控行为入手, 从经济、行政和法律几个方面对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行为进行研究。以法律手段规制宏观经济行为, 既是宏观经济本身的客观规律性和特性所要求的, 又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对国民经济的管理职能、任务所决定的, 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工作规律所产生的必然结果。[ 11 ] 宏观调控必须尊重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 要立足于长期的社会政策, 宏观调控应法律化制度化。为了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意识和责任, 监督政府有效地实施宏观调控, 提高宏观调控的效率, 必须着手制定一部宏观调控基本法, 把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调控法律化和制度化, 使政府有效且有节制地发挥“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职能。[ 12 ]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 宏观调控的法制化研究逐渐深入。有的学者对宏观调控法的本质、价值、基本原则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论证。[ 13 ] 有的学者认为, 宏观调控的核心问题是宏观调控权的配置和行使, 并通过分析宏观调控的合法性、权源、行使宏观调控权的原则、力度以及宏观调控权的独立性等问题, 说明宏观调控权的法律解析对于宏观调控法理论和制度完善的重要价值。[ 14 ] 中国加入WTO对于宏观调控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社会化、民主化、国际化是我国宏观调控法的发展趋势。 六、税收法定原则与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研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税收作为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 其法制化需求日益增强。于是, 有学者提出了税收法定原则应作为税法的重要基本原则, 有的学者将其称为“税收法定主义”。税收法定主义是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 对于保障人权,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意义深远。税收法定主义的提出有助于税制乃至整个法制的 完善以及法学研究的深入。我国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确立了税收法定主义,但并未将其上升为一个宪法原则, 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补进体现税收法定主义的规定, 从而有助于税收法制的完善, 推动经济和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税收法定主义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原则, 即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和程序合法原则。税收法定主义作为税法的重要原则, 同样具有宪法原则的位阶。[ 16 ] 对于税收法律关系的研究一直是税法学研究所关注的一个问题。由于税收法律关系中固有的一方主体是国家, 所以税收法律关系具有不平等性的特点。但近年来有些学者对税收法律关系重新进行了分析, 认为税收法律关系具有债的关系的性质,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以“契约精神和平等原则”为本质和核心构建起来的现代税收法律关系理论为税法基本理论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当对某一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加以定性时, 应当根据其内容、所涉及的主体以及其所处于国家税收活动过程的不同阶段, 来界定处于特定情形下特定的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 当需要对抽象的作为整体的税收法律关系进行定性时, 可以认为其性质是税收债权债务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一个以三方主体间的四重法律关系组成的两层结构: 三方主体是指纳税主体、国家和征税机关; 四重法律关系是指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国际税收分配法律关系、税收征纳法律关系和税收行政法律关系; 其中, 税收征纳法律关系和税收行政法律关系构成第一层, 也是人们通常所认识的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和国际税收分配法律关系构成第二层,是潜在的、深层次的, 也是往往被人们所忽视的税收法律关系, 最深刻地反映了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 即“契约精神和平等原则”, 其贯彻并体现在税收法律关系的各个层面上。认识和确定现代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 首先就会对传统理论中的“税收公平主义”提出挑战。传统的税收公平主义一般只就纳税主体范围内比较其相互之间的公平问题; 而建立在“契约精神和平等原则” 本质基础上的税收公平主义则要求就税收法律关系的全部主体————国家、征税机关和纳税主体, 考察其彼此之间的公平和平等关系。[ 17 ] 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反垄断立法研究。 在经济法具体制度研究领域中, 学者们对于竞争法的研究始终与立法密切相关, 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立法的进程, 特别是针对反垄断法律制度展开的研究。美国、欧盟等国家的反垄断法理论研究比较发达, 实践经验比较丰富, 而我国从1978年以来, 一直没有制定反垄断法, 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较为欠缺。所以学者们在探讨我国的反垄断立法时, 更多的是借鉴国外的理论研究的成果和立法与司法实践。但毕竟我国的国情与美国、德国等国家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所以面向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反垄断法立法研究尤为重要。学者们针对我国的国情, 结合国外的反垄断法理论与实践, 对我国的反垄断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极大推动了2008年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 首先, 探讨了规模经济与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关系。制定并实施反垄断法与优化我国企业规模并非是对立的。我国反垄断法与支持中小企业联合、扩大企业平均规模和实现规模经济的政策并不矛盾, 它们是为建立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而必须同步进行的两个方面。① 我国既要注重发展规模经济, 鼓励必要的企业合并和联合, 又要反对和防止垄断和经济力过度集中, 反对各种限制竞争行为。要恰当掌握其中的“度”。② 其次, 论证了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问题。反垄断法是规制行政垄断的最重要的法律途径, 反垄断法在规制行政垄断时需要注意其与经济垄断的一致性和各自的特殊性。[ 18 ] 由于行政垄断的形成主要是体制上的原因, 因此, 制止行政垄断的任务并非反垄断法所能独立完成的, 它需要实现自 由企业制度, 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确立有力的执行程序及严厉的惩戒措施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 19 ] 再次, 提出了我国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的设计思路。我国应当建立一个有权威性和高度独立性的反垄断主管机构, 它在人事编制和财务上虽然隶属于国务院, 由国家人事部和财政部编列预算, 但在审理反垄断案件中却有着极大的权威性和高度独立裁判的权力, 即在业务上只是依照法律进行裁决。[ 20 ] 最后, 分析了入世对我国反垄断法制定的影响。入世后, 中国政府越来越注重竞争政策和竞争法问题, 以应对越来越激烈的国内市场竞争和国际市场竞争。虽然中国制定反垄断法存在压力, 但是制定反垄断法有利于提高中国企业的竞争力, 遏制跨国公司的垄断势力和改善国家的财政和宏观调控。[ 21 ] 中国应当积极参加WTO关于竞争政策多边协议的谈判, 抓紧制定反垄断法。竞争政策是国家的长期策略, 应当注重竞争法和竞争政策的研究。[ 22 ] 中国的经济法学经过30年的发展历程,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 经济法学研究需要进一步加强学科间的交流与互动, 密切注意理论联系实践, 强化具体制度的研究, 实现国际化与本土化的统一, 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法学研究的蓬勃发展。 ;] 张文显。 宏观调控及其政策与法律的思考[ J ]. 中外法学, 1994, (1)。 [ 13 ] 李昌麒, 胡志光。 宏观调控法若干基本范畴的法理分析[ J ]. 中国法学, 2002, (2)。 [ 14 ] 张守文。 宏观调控权的法律解析[ J ].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1, (3)。 [ 15 ] 漆多俊。 宏观调控立法特点及其新发展[ J ]. 政治与法律, 2002, (1)。 [ 16 ] 张守文。 论税收法定主义[ J ]. 法学研究, 1996, (6)。 [ 17 ] 刘剑文, 李刚。 税收法律关系新论[ J ]. 法学研究, 1999, (4)。 [ 18 ] 王保树。 论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J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1998, (5)。 [ 19 ] 王旸。 论反垄断法一般理论及基本制度[ J ]. 中国法学, 1997, (2)。 [ 20 ] 王晓晔。 我国反垄断立法的框架[ J ]. 法学研究, 1996, (4)。 [ 21 ] 王晓晔。 入世与中国反垄断法的制定[ J ]. 法学研究, 2003, (2)。 [ 22 ] 王晓晔, 陶正华。 WTO 的竞争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兼论制定反垄断法的意义[ J ]. 中国社会科学,200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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