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现代化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4 15:07:09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法制现代化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法制现代化论文

篇(1)

一、我国茄子种植的概况

茄子在全世界都有分布,在亚洲、非洲、地中海沿岸、欧洲中南部、中美洲均广泛种植。因在欧美等地,只有在较低纬度栽培,品种不多,故世界各国中以中国茄子栽培面积最大,总产量最高。据FAO年鉴的统计资料,2004年全球茄子收获面积为170.1万公顷,总产量为2984万吨;我国收获面积为81.7万公顷,总产量为1653万吨,分别占世界收获面积和总产量的一半左右。2005年我国茄子种植面积为70.26万公顷,产量32.2t/hm2,总产量2263.4万吨。我国茄子种植面积最大的6个省依次是山东、河南、河北、四川、湖北、江苏。

茄子是我国南北方主要的蔬菜种类之一,在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我国各地栽培普遍,尤其是在广大农村,茄子的栽培面积远比番茄大。东北、华东、华南地区以栽培长茄为主,华北、西北地区以栽培圆茄为主。茄子适应范围广泛,容易栽培,生长期长,产量较高,是夏秋季的主要蔬菜之一。

在自然条件下,我国长江以南无霜地区可以一年四季生产,北方地区只能在无霜期季节栽培,每年7月、8月、9月采收供应市场。过去,在漫长的冬春季节,北方吃不到新鲜的茄子。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中后期,塑料中、小棚开始应用于蔬菜栽培,可以把茄子生产时间提前或延后1个多月,经济效益明显高于露地。同时,用塑料薄膜替代玻璃作为温室透明覆盖物,促进了我国塑料温室的发展,加盖外保温设施(草苫、纸被),可使茄子生产再提前1~2个月。这样在北纬40°左右的地区可在2~3月份吃到新鲜茄子,经济效益又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到了80年代中后期,随着高效节能型日光温室和功能性塑料薄膜的发展,加之内外保温设施和先进栽培技术的应用,使北纬40°左右的地区,冬季在不加温的情况下能生产出茄子,并在春节前后上市,创产值达30万元/hm2。

目前我国的茄子生产已经实现了周年供应。长江中下游及其以南地区形成了塑料棚、地膜、遮阳网三元覆盖型周年系列化保护栽培体系;黄淮海平原地区形成了高效节能型日光温室、塑料棚、地膜、遮阳网四元覆盖型周年系列化保护栽培体系;东北、西北、内蒙古及山西的大部分地区,形成了高效节能型日光温室、塑料棚、地膜三元覆盖型周年系列化保护栽培体系,使这一地区在不加温的情况下,茄子能够全年生产和周年供应。由于茄子较耐贮运,它已成为由蔬菜生产基地运往城镇、南方运往北方的大宗蔬菜之一。茄子的产量高,市场广阔,经济效益十分显著,在生产规模上已由农村的一家一户零散栽培发展到大规模的商品化生产,成为菜农致富的项目之一。在山东寿光,十几年来,利用日光温室保护,对茄子反季实施秋冬茬、越冬茬、冬春茬大面积栽培,使其成为冬春季也能大量外销的主要鲜嫩浆果商品蔬菜之一,因反季节价格高,一般每茬茄子产鲜果150~225t/hm2,纯收入30~45万元/hm2。

二、我国茄子种植的发展趋势

2.1栽培品种专用化

茄子不同栽培方式及生产目的对品种有不同的要求,特别是今后随着茄子标准化生产的发展,要求茄子的各种栽培方式都将有与其相配套的专用优良品种。

2.2设施栽培规模将不断扩大

温室、大棚茄子生产的规模将不断扩大,露地茄子的生产规模将日益减少,茄子的生产和市场供应将日趋均衡。设施栽培具有栽培环境易于控制、产品质量好、受自然条件影响小、栽培期长、产量高、效益高,特别是设施栽培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节生产时间、安排栽培茬口、避免产品的上市时间过于集中等一些优点,是蔬菜高产高效栽培的发展方向。同其他蔬菜一样,作为主要的设施蔬菜,茄子设施栽培的规模也将呈不断扩大的趋势。

2.3栽培管理措施更加科学

茄子的生产技术日趋完善,栽培技术将配套化,各种栽培方式都将有与其相适应的科技含量较高的配套栽培管理措施。

2.4管理技术现代化

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现代管理技术被普遍推广应用,其中诸如嫁接栽培技术、新法整枝技术、化控技术、再生栽培技术、微灌溉技术等科技含量较高的先进技术将受到重视。

2.5茄子生产已向质量、安全、效益、标准化方向发展

现在人们对蔬菜的品质,尤其是蔬菜的安全卫生特别重视,国内不少市场已实行蔬菜市场准入制,而国际市场绿色壁垒更加严峻,因此菜农必须生产无公害蔬菜。在无工厂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的基地种菜;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对症选用高效低毒农药,严格控制浓度、用量、安全间隔期;尽量使用腐熟农家肥,控制使用化学氮肥,避免蔬菜中硝酸盐含量超标,在此基础上生产的有机蔬菜(不使用任何农药、化肥、激素),才能以高价在国内外市场畅销。

茄子实行标准化生产是大势所趋。标准化生产是按照一定的生产流程和操作规范对蔬菜进行生产管理,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控制茄子的生产环境,减少化肥、农药和其他有害物质的使用量,确保蔬菜生产过程无公害,生产出符合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茄子产品。

三、当前制约茄子种植效益提高的关键问题

3.1缺乏综合性状优良的品种

目前大多数茄子品种在结果能力和果实的品质方面表现得比较好,但在抗病性方面,特别是在抗土传病害方面表现得较差。虽然也有一些茄子品种对常见病害具有比较强的抗病性,但在结果能力、果实品质等方面却表现得比较差。另外,在保护地栽培方面,也还缺乏温室和大棚专用的茄子品种。

3.2栽培方式单调、落后

目前,我国茄子栽培主要采取的是露地栽培和简易小拱棚栽培2种形式,高产高效的塑料大棚、温室等大型保护地栽培方式的应用程度还比较差,远远落后于黄瓜、番茄等蔬菜。

3.3茬口安排过于集中

目前我国茄子栽培茬口主要是早春茬与晚春茬,而栽培效益更高的秋冬茬与越冬茬却安排得比较少。茄子的上市时间主要集中在6~9月份,造成茄子季节性局部过剩,不仅不能保证茄子全年均衡上市供应的要求,而且由于茄子盛产期价格偏低,也影响了栽培效益。

3.4病虫害危害严重

随着茄子种植面积的扩大,茄子病虫害呈逐渐加重的趋势。由于受品种的抗病能力限制以及茄子严重重茬的影响,加上茄子害虫和病原菌抗药性的不断增强,目前茄子生产上的病虫危害普遍较重。不仅茎叶发病厉害,而且如黄萎病、线虫病等一些土壤传播病害的发生程度也较严重,一些发病严重的地方,特别是重茬严重的保护地里,已到了无法继续种茄子的地步。

3.5种子质量参差不齐

目前,市场上茄子品种很多,来源复杂,种子质量参差不齐。农民选种时应慎重,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3.6高新技术推广普及的程度还比较差

目前,多数地方仍沿用传统的、落后的茄子栽培技术,特别是在保护地栽培中,与保护地栽培相配套的新法整枝技术、微灌溉浇水技术、配方施肥技术、病虫害烟剂防治技术、二氧化碳气体施肥技术、化控技术、再生技术等应用得更差,相反更多的是把露地茄子栽培的一套做法搬进了温室、大棚内,从而限制了保护地茄子的生产潜力发挥。

我国茄子的供应主要是通过增加种植面积来取得的,茄子的单位面积产量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

3.7无公害生产程度偏低

由于盲目追求高产,以及受落后的栽培方式和设备的限制,目前茄子生产中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氮素化肥和剧毒农药的使用量在一些地方长期居高不下,导致茄子产品中的硝酸盐和农药残留严重超标。

参考文献

[1]李锡香,蔚.茄子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

[2]吴场铠.早熟茄子栽培技术[J].现代农业科技,2007(16):47.

篇(2)

一、体育文化释义

(一)体育文化概念的界定及特征

文化,广义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体育是以身体活动为媒介,以谋求个体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直接目的,并以培养完善的社会公民为终极目标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或教育过程。[1]从文化和体育的概念我们可以得到体育文化的概念,大而言之,指体育运动本身所蕴含的围绕体育运动所形成的一切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总和;小而言之,又可指体育运动某一方面的文明因素。因此,所谓体育文化,是一切体育现象和体育生活中展现出来的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就是说,人们在体育生活和体育实践过程中,为谋求身心健康发展,通过竞技性、娱乐性、教育性等手段,以身体形态变化和动作技能所表现出来的具有运动属性的文化。体育文化是人类本身需求的特殊反映。它是人类在体育生活和体育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并通过有形的身体形态、动作技能、运动器材、物质,以及无形的与社会属性相关的意志、观念、时代精神反映出来,显现了各具特色的存在方式。

体育文化和其他文化一样反映了一个时代、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特征,并规范着人们的体育行为,也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从体育文化的概念中可以看出体育文化具有以下特征:其一,体育文化总是与人的体育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其二,反映本民族的、传统的体育特征,这些传统的体育文化规范着本民族的体育行为,也影响着人们不同的体育价值观念;其三,体育文化又总是和一个地域或民族的社会文明、物质文明,以及自身的发展产生具有互动发展的关系;其四,从科学分类看,体育文化是一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综合性科学,从文化学角度看,体育文化既是人类整体文化系统中的一个分支,又有着特有的个性,它的产生和发展有着自身的变化规律,因此它具有独立性的一面。

(二)体育文化的产生

体育的历史与人类历史一样悠久,在人类文明的历史长河中,体育文化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是人类整个文化的重要组成内容。然而人类在与自然的斗争中,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对体育文化的认识处在不知不觉之中。

历史资料表明,真正感受到体育文化对人类社会发展产生直接影响,是在19世纪中叶的欧洲文艺复兴之后。特别是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世界整体科学的发展,体育科技工作者得到不少新的启示。从此,许多学者更多地从体育哲学、人文社会学角度开展了广泛的研究,并逐步由感性认识向理性方面发展。

原始体育都产生于人类生产和劳动过程中,是有着相对独立发展轨迹的社会文化现象。例如从出土文物和出土文献中可知人类的舞蹈、音乐、戏曲、杂技等诸多文化自古就与体育活动相融合而不可分,它们在形式、内容和目的上都有许多相同之处,且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原始舞蹈作为人类原始文化的一种基本形态,包含着武术、杂技和原始体育的成分,在体育活动的起源和发展过程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我国古代体育活动往往是以“舞”、“戏”、“艺”等形式出现,如“消肿舞”、“角抵戏”、“百戏”、“射艺”、“舞艺”等,原始的“舞”就是体育活动,是通过身体语言表达一定的思想感情以感染和渲染欣赏者,从而丰富体育活动的内容,满足自身的美感要求,在体育运动中发挥着奇妙的作用,影响着我国古代体育的发展和繁荣。

(三)现代体育发展趋向

鲁迅先生说:“越是民族的东西,越属于世界。”[2]新时期我国体育文化与世界接轨,重新审视中国体育思想的价值所在,在保存好传统体育项目的同时,弘扬其优秀的精华,把传统体育中的互助友爱、包容和谐、自强不息、诚信礼让等思想光大,做到古为今用。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努力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精华融入到奥林匹克运动中,并逐渐将条件成熟的体育项目推向奥运会和职业化。参与构建多元一体的世界体育文化新体系,补充与丰富现代体育的内容,从而发展中国体育文化,为未来世界体育文化的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新时期体育文化的多样性是全球化时代世界体育文化发展的标志和表现,是世界各国民族体育文化形式维持其存在的主要表现;文化帝国主义使世界各国民族体育文化的发展与存在面临严峻的挑战;先进体育文化符合社会发展的未来方向,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前途,因而是体育文化发展共同追求的目标。

(四)现代体育文化的价值取向

现代体育文化生成的复杂背景,决定了体育文化价值取向上的复杂性和多元化。在全球文化相互激荡的现代社会,现代体育文化的价值取向呈现出以人文体育观为主导价值观、多元体育价值观并存的趋势。体育文化价值观念的更新,主要体现为要自觉树立以下四种文明观念:1.独立个性意识。个性意识倾向性是人进行活动的基本动力,也是个性结构中最活跃的因素。它表现在对认识和活动对象的趋势和选择性上,主要包括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和世界观等。独立的个性是人全面发展的前提,要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就必须充分彰显个体的自我意识,尽可能形成丰富、全面的自由人格和个性价值;2.公平竞争理念。在古希腊,“公平的竞争”理念体现在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古希腊伟大的诗人荷马不断地教导希腊人,要“永远处于最佳状态并超越其他人”。公平是运动竞赛的灵魂和体育实践的准则,也是和谐社会人的最基本的诉求;3.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法律是政治上的正义,是世所公认的公正不偏的权衡标准,是理性的体现,又是一个合同式的契约;4.文化开放视野。在全球范围内不同文化的融合和冲突中,一国体育文化辐射力的强弱关系到这个国家能否以平等的地位、主动的姿态融入世界文化潮流,因此我们需要敞开胸怀,以兼收并蓄的心态广泛吸取对自身有益的外来文化。

二、现代体育文化发展的价值意蕴

(一)现代体育文化在人全面发展中的价值

马克思曾经说:“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3]生理学家巴甫洛夫说:“……我毕生热爱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或许更多热爱体力劳动,当手脑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我就感到特别愉快,我衷心希望青年们能沿着这条唯一能保证人类幸福的道路继续前进。”巴甫洛夫所提出的“道路”,正是体力与智力结合,手脑结合,全面发展的成才之路。体育运动作为一种实践活动的文化价值就在于人自身的价值,即人全面、自由、和谐地发展,是人的身心的完美展开和全面实现,是个体人格和社会人格的和谐与统一。大量实践证明,校园体育文化的实施,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的全面发展,强有力地体现了现代体育文化在人全面发展中的价值。

(二)现代体育文化的娱乐价值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开始有大量的空暇时间,这时人们不再满足物质需要,开始转向精神需要。在现代媒体的迅速发展,特别是新兴的网络传媒,体育文化开始全方位包围在人们的生活之中。体育文化业逐步形成了以娱乐性、观赏性、互动性为主要内容的氛围。来自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种族、不同的人们聚集在同一个地方以最简单、最直观易懂的身体运动进行着相互理解、相互沟通,它比语言、文字为表现形式的文化来说更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场上运动员向观众呈现他们最完美的动作,观众对运动员报以热烈的掌声,这种不需要语言、文字的互动交流是其它交流方式无法比拟的。

(三)现代体育文化的竞争价值

体育与人类的生存、发展紧密相连,人类创造了体育,也创造了体育文化。体育文化是一种竞技运动文化。正是人类对这一种竞技运动文化进行了改造,经济、文化才不断地获得创新与发展。体育的魅力在于健与美的协调发展、激动人心的比赛、“更快、更高、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深藏于现代体育文化的底蕴之中,充实了人们的生活,满足了人们的需要,实现了自我价值和开拓自我空间。竞赛是体育的“杠杆”,是培养协作和团队精神的最积极因素。通过竞赛人们可以检验和证明自身能力、水平和价值,培养勇敢果断、顽强拼搏、勇于挑战的意志品质和工作作风,不断攀登新的高峰。

(四)现代体育文化大众化的价值

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人类出于共同需要,对自身生存、发展、享受的追求和关注一刻也没有停止过。现代体育文化在教育全球化的浪潮中的推动力最大,影响最为广泛,也最为深刻。这是因为现代体育文化给人类带来和美感,并给社会带来健康和活力。

(五)现代体育文化的经济价值

体育的发展大大刺激了经济的发展,并且作为一个经济增长点极大地提高了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体育已经逐步成为第三产业的主要增长点。体育文化虽然是在现实中不存在的,但却拥有可观的无形资产,如冠名权、电视转播权、徽记、会歌等的专有权和使用权。体育文化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企业愿意出资收购无形资产,以获得更大的广告和销售收益。在获得物质利益的同时,体育文化也为宣传国家形象,提高国家在国际中地位、升华国家凝聚力获得了巨大的无形资产。可以说,在体育文化中,它所产生的经济价值是不可估量的。

三、结语

现代体育文化作为人类文化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大的作用。为了更科学、更准确地了解现代体育文化发展的价值意蕴,从体育文化的内涵及特征、体育文化的产生、现代体育发展趋向、现代体育文化的价值取向和现代体育文化的价值意蕴五个方面探讨是非常必要的,并对推动世界体育的发展,以及人类社会的进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篇(3)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基础和主要特点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基础

1.小农经济

在古代中国,小农经济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小农经济的主要含义就是一种高度依赖自然时令以自给自足为生产目的的一种生产方式,在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制约下,人们世代往往生活在一个地方,很少迁徙,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很容易形成中国的家族制度。小农经济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古代社会长期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因此,中国国内从未形成统一的市场,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各地商业习惯不一,未形成统一的商法规则,反映市场经济运行一般规律的法律文化从未产生。显然,在这样的经济制度下,中国古代不可能形成相对成熟的私有财产关系与个人权利观念,更无法形成发达而且独立的私法体系。

2.宗法社会

原始社会时期,氏族公社作为人类最初的社会组织形式,所维持的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群体生活。后来,当文明开始产生的时候,由于种种特殊的原因,中国并没有出现世界文明的多数地区以血缘氏族组织的瓦解为文明产生的代价的情况。不仅如此,原有的血缘关系非但没有被抛弃或削弱,反而得到保留和强化。虽然西周的宗法分封制在随后的历史变迁中衰落了,但是以血缘家族为基础的宗法家族社会并没有随之消失。中国传统的宗法家族社会性质,说明了中国传统社会作为一个共同体,是建立在亲密的血缘关系基础之上的。宗法制度的本质是家族制度的政治化,导致了“家国同构”的格局。家国同构是指家庭、家族和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的共同性。中国的国家结构一直有着很深的家族结构的印记。

3.专制王权

中国自进入阶级社会直至清朝末期,在政体上都是不同程度的君主专制。君主拥有的世袭的皇权,“口含天宪”。汉代大儒董仲舒有云:“古之造文者三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田、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三通之,非王者孰能当之。”因为在儒家传统伦理文化中,对通天地人于一身的“王”而言,对其进行制约非但不合理,而且有悖于道德伦常。所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对君力的任何限制、毁损,都是对上天的大不敬。

4.伦理道德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儒家伦理为内核,产生并服务于自然经济和宗法社会,是传统伦理统领下的法律文化。伦理道德不仅始终贯穿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进程之中,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相伴相随,而且在传统法律文化中居于支配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在价值取向上,儒家伦理道德精神取得了对法律的支配地位,成为法律的最后根据;而在内容上,伦理道德也与法律浑然一体,伦理道德即是法律,法律即是伦理道德。在这里,法律充其量也只不过是可以被用来全面执行道德准则的工具而已。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特点

1.在法律观念文化上,强调“礼法合一”,“德主刑辅”,而“礼”作为一种差别性的规则体系,被奉为治国之道。其中,古代中国过分地强调刑法与刑罚的作用,而忽视了法的预防功能。而且将法让位于伦理道德,使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以至于道德成为社会的主要调整性手段,法律只是对道德起辅的作用。

2.在法律制度文化上,强调国家权力本位,皇权至上,权大于法,法律受权力的支配与制约。其表现为:首先,在立法上法自君出,君主为最高法权渊源;其次,在司法上行政长官兼有司法职权,司法与行政合一;最后,在法律结构体系上,表现为公法与私法不分,诉讼法与实体法不分,形成了以刑法为核心的单一的、封闭的法律体系。

3.在法律心理文化上,息事宁人,平争止讼的法律心理普遍。一方面,“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造就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追求秩序和谐,从而带来无讼的法律心理。另一方面,以家庭为本位的中国传统社会,注重人的社会义务,而忽视个人的权利;重视集体、大局的利益,使得个体成员的诉讼必然会受到社会、家族和家庭观念的抑制。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的消极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曾有过辉煌的历史,内容丰富,其中包含着很多优秀的成分。但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由于自然经济的高度发达、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和宗法制的社会组织结构,与以商业文明为基础的西方“私法文化”不同的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总体上呈现出极端国家主义的公法文化和私法规范极端落后的特征,本土资源中反法治的成分是主要的。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中国古代历代统治者都奉行“重农抑商”的政策,中国国内从未形成统一的市场,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各地商业习惯不一,未形成统一的商法规则,反映市场经济运行一般规律的法律文化从未产生。另一方面,在封建极权统治下,人们恪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严格的等级观念,法律仅仅是统治者手中驭民的工具而已,难以形成现代法治所要求的民主、平等、自由、人权、私权神圣、权力制衡等观念。

(一)等级特权观念与“官本位”思想

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占主导地位的是儒家文化。“重礼轻法”是儒家法文化的核心,而“礼”是重尊卑贵贱的。儒家认为社会的安定来自于秩序,社会需要划分等级以形成秩序。而这种秩序要以“礼”为规范,以刑为强制手段来达成。等级制度在法律领域的反映是法律规范的宗法等级化、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官僚贵族拥有法律特权。“尊卑上下”的等级特权观念是一种是腐朽落后的伦理观念。这种不平等的等级法是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法治精神截然对立的。等级特权观念经过长期的积淀已形成为一种顽固的传统力量,至今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将会长期影响到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官本位”是与等级思想相伴而生的。当前,中国人的意识里“官本位”思想还是根深蒂固的,法律只是权力统治的工具。在这样的社会里,“权大于法”是一种我们不愿看到但又不得不面对的客观现实。

(二)“重德轻刑”的思想

儒家自孔孟始,就推崇“仁政”,“礼”被视为治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统治方法,它的地位和作用远在法律之上,甚至常常以“礼治”代替“法治”。在立法模式上,封建社会长期以来实行的是“民刑合一”模式,在礼德和法刑的关系上,礼德为本,法刑为末;礼德为长久之术,而法刑为一时之用,礼、法、德、刑的价值关系即是“德主刑辅”。但重德必重教化。在孺家看来,教化可以“防患于未然”,可以起到严刑峻罚所不能起的作用。但德主刑辅的说教却往往产生轻视法律的副作用。依靠人的善良自觉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立法者内心深处难以割舍的美好情结,但这是道德型人格,与法律型人格的目标相去甚远。

(三)“重义轻利”和“义务本位”观

孔子曾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柯更反对“革革为利”。其目的都在于防止剥削者内部互相争夺,特别是防止劳动人民为捍卫自己的劳动所得或夺回自己的劳动果实而反抗剥削者。“重义”,就会因受义影响而淡化法的作用,进而形成一种“义务本位”;“轻利”,就会使人们漠视甚至放弃自己的权利”。这种义务本位,强调个人对家庭、社会和国家的义务,在法律条文上多禁止性规范,而少权利性规范,忽略人的独立人格、自由、尊严和利益。义务本位无法激起个体守法和护法的主动意愿。其后果,就是压抑了人们的权利观念,有碍法律思想的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就是要唤起人们的主体意识、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就是要使权利本位在人们的法律观念中占据中心位置。

(四)人性哲学中的“人性善”主张

依中国儒家文化,实现和支配这个世界的基本力量是道德,凭借道德的自律可以达到个体和群体的和谐。儒家人生哲学从人性善的角度,认为“仁义礼智”是人有别于禽兽的天生秉性,只要本心“善”,扩充便可以“人人皆可为尧舜”。因此,通过个体内在的道德修养,就可以达到“仁”的境界。这是一种道德理想主义,即强调人的内心修养,依靠人的善良自觉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而西方的现代法治所建立的基础是西方历史上影响甚深的“性恶论”。是基于对道德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感觉到无能这一事实的确认,是基于对人性的有限性、不确定性、人性的阴暗面的深刻认识之上的,因此,社会全体成员都应当受法律的约束,这是现代法治的一条基本原则。从这一维度来看,传统文化难以提供一个以法治为主的土壤。

(五)息事宁人、厌诉传统

“无讼”是儒家的理想境界。儒家认为,法律制度不是中国文明的最高成就之一,而是令人遗憾的必需物。因为法律由强权支撑,代表着暴力,因此在儒家眼中是不洁的。而和谐作为儒家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社会秩序,“好讼”无疑是对这种社会秩序的破坏。倘若民风淳厚,人人揖让有序,法律自可以束之高阁。反过来看,争讼成风必然是人心不古的征兆。所以,诉诸司法制度的行为是受到人们普遍鄙视的。在儒家学说和理论的倡导下,厌诉成为中华社会的主流文化价值。厌讼造成后果首先是个体缺乏直面权利的勇气而至人格的对内畏缩和坍塌,崇尚道义贬斥利益的谦让、息事宁人、明哲保身生活方式已然成为传统社会生活的常态,个体在秩序社会中争取权利和利益的人格受到压抑和克制。其次,由于对于权利的压制和忍让导致中国传统社会保护个体权利和尊严的法律价值的停滞不前。最后法律权威对个体的积极影响也由于长期缺乏社会大众的广泛生活实践体验而长期软弱无力。

参考文献:

[1]刘作翔.法律文化理论[M].上海:商务印书馆,2001,(13).

[2]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3]公丕祥.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4]孙笑侠.法的现象与观念[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5.

篇(4)

畲族是分布于我国东南赣闽粤三省交界山区一个杂散而居的少数民族,畲族人民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创造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所谓畲族传统文化,是指畲族人民创造和传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是历史上畲民族所处自然环境及特定社会条件下积淀的产物,包含着畲族人民对自然和社会所进行实践活动的经验总结和优良传统的传承。这些民族文化对畲族的生存和发展起过重要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与现代生产力和社会进步要求不相适应的落后因素,它们通过其所具有的巨大惯性力,或多或少对畲族地区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着一些消极影响,其制约因素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畲族文化是一种农耕文化,二元结构型小农经济是畲族传统文化的基石。畲族传统小农生产在历史上曾一度对赣东南山区的开发有过不可磨灭的功绩,对畲族的生存和发展起过巨大作用。但小农经济毕竟是一种封闭式自然经济体系,具有很大的历史局限性。

畲族主要居住在赣东南地区的山腰带,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早期生产方式是游耕和狩猎,以后逐渐发展到以梯田水稻耕作和定耕旱地杂粮耕作为核心的生计模式。封闭传统的小农经济造成畲族生产方式陈旧、产业结构单一,相当程度地保留着传统手工劳动,依赖于牛耕、手挖、肩挑等农耕形式。社会分工仍延续男女性别的自然分作,家家户户束缚于几亩田地里,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自种自食,程序分工和专业化协作尚属少见。在产业结构上,畲族农民大多局限于单一粮食生产,多种经营开展很少,新兴产业更加难以见到,农本思想普遍存在,习惯于传统单一的农业经济。由于山地生态的限制和耕作技术的落后,绝大多数畲区很少有剩余粮食作为商品出售,即使与汉人之间有一些商品交换,也主要是以柴炭、木材等换取一些犁锄、锅碗、盐油等生产生活用品,而专以商品出售为目的的大宗生产发展不起来。适宜发展林、牧、经济作物而不适于种粮的山场沟地仍在沉睡,自然优势得不到发挥,这与原有的传统产业格局和农本思想的惯性作用以及生产方式的落后无疑有很大的关系。

第二,历史上民族间不平等和所处的弱势文化地位造成畲民文化心理的矛盾性,一方面是极端自尊,另一方面是严重的自卑。极端的自尊往往导致排外心理和封闭式社会关系,表现在经济生产领域,就是排斥外族人进入自己的经济生产圈子,害怕外族及其先进技术和新产业的渗入导致本民族失去文化传统。历史上汉人在畲区进行的不等价交换行为使畲民形成鄙商心理,社会关系主要限于血缘关系和狭隘地域范围,经济生产上横向联系几乎没有,畲族农民经济心理脆弱,对新兴生产技术或项目的引进,往往要观望很久,长期的落后贫穷状态使部分畲民能力信心不足,宿命思想根深蒂固,看不到畲族山区可以开发利用的优势,因而也就无法根据自身特点来发展商品生产。一些畲民尚未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和财力支持,通过开展商品经营富裕起来。少数畲族群众由于自卑心理,对贫穷落后感到束手无策,很难做到穷则思变。种种心态或多或少都对畲民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

第三,畲族地区存在畸形消费与扩大再生产和搞活流通的矛盾。生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方面的消费需要,消费与生产之间有着循环性的互动关系。消费水平要与生产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消费就是畸形消费。过去畲族农民生活水平低,但多数人家逢到生孩、盖房、作墓或婚嫁时,哪怕是借高利贷,也要杀猪宰羊大摆酒席,闹他三两天,以为这样才显得光彩,否则会被人取笑。少数畲民即使依靠农副业获得一些收入,也很少用于扩大再生产发展商品经济,而是被奢侈消费掉了。加之畲族群体重视血缘关系,亲戚间的应酬往来也就特别讲究,这些礼俗关系上的钱财耗费,使畲民的生产资金更加困难。此外,畲族地区宗教仪式活动的消费也很大,在祭祖、“做功德”等方面,有的畲民在无钱还债、无粮过年的情况下,还要想方设法弄些钱粮去修宫建庙、烧香拜佛,这些畸形消费造成了畲族民众深受高利贷困扰,陷入还不清的债坑之中。

第四,由于历史原因和传统文化背景的影响,畲族地区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教育水平低下,劳动力素质不高,这也是其商品经济受到限制的重要因素。畲族传统文化是一种无文字文化,传统畲区的内部社会关系,很少超越面对面的范畴,社会信息交流勿需通过文字也能进行,正如先生指出的那样:“在面对面的亲密接触中,在反覆地在同一生活定型中生活的人们,并不是愚到字都不认得,而是没有用字来帮助他们在社会中生活的需要”。畲族个体的传统社会化或文化习得过程,自然也就无须通过以文字为传递方式的学校教育,而仅以口传身示和劳动实践来完成。因此畲族历史上未形成自己的文化教育体系,后来虽采用汉字作为交流和文化传承的辅助手段,但终因封建统治阶级的民族歧视,剥夺畲民接受教育的权利,加之畲族居住分散,儿童入学不便,山区自然条件的限制,文化教育水平十分落后。由于畲族民众囿于一个传统封闭的社会,人们安于现状,科技人才奇缺,无法对旧的生产方式进行变革,无法进行科学种田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也不懂间套种植方法,土地利用率低,难以适应产业结构的调整及合理安排种植业内部结构,造成土地和劳动力潜力得不到充分发挥。可见,教育水平的低下,已成为畲族人民脱贫致富发展现代商品经济的障碍。

以上论述表明,畲族传统文化中存在着一些不利于现代生产力发展的消极因素,这些因素对畲区现代商品经济的深入发展具有阻碍作用。畲族地区自然经济结构长期延续,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受到限制,这与畲族传统文化中落后因素的制约很有关系,从这个意义上看,“传统是一种巨大的阻力,亦是历史的惰性力”。

篇(5)

[1] 赵长青主编:《中国问题研究》,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1993年版。

[2] 桑红华着:《犯罪》,警官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3] 高贵君主编:《犯罪审判理论与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

[4] 《现代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5] 陈真、程兵:《缉毒教程》,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 陈子平:《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7] 林钰雄:《刑事诉讼法(下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8] 张旭:《犯罪学要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9] 左卫民:《刑事诉讼的中国图景》,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2010年版。

[10] 赵长青、苏智良:《禁毒全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11] 杨宗辉:《侦查学总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

[12] 莫关耀:《犯罪案件侦查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3] 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14] 张洪成:《犯罪争议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参考文献

[1] 张旭:《试论诱惑侦查》,载于《行政与法-法学论坛》2005年第12期。

[2] 温五八:《试论犯罪案件侦查的“破案留根”-兼论“破案留根”与“抓把柄建立耳目”的不同》,载于《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2002年第1期。

[3] 张旭:《国际禁毒立法研究》,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2期。

[4] 李富友:《陷害教唆与警察圈套》,载于《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年第4期。

[5] 陈帅锋:《禁毒情报分析研究述评》,载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

[6] 徐艳宏:《禁毒情报立体化构想》,载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

[7] 熊秋红:《秘密侦查之法治化》,载于《中外法学》2007年第2期。

[8] 吴宏耀:《论我国诱饵侦查制度的立法构建》,载于《人民检察报》2001年第2期。

[9] 许桂敏:《扩张的行为与压缩的解读:犯罪概念辨析》,载于《河南政法管理二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

参考文献

[1] 薛风雷:《犯罪侦控若干问题研究》,吉林大学2012博士学位论文。

篇(6)

(一)会计专业技术能力的培养 能够“顶班上岗”的会计职业工作者,首先必须具备胜任未来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能力。

一是会计核算能力。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复式记账科学方法,通过凭证、账簿、报表等手段,连续、系统、全面反映核算单位经营活动过程和成果的工作。因此,会计核算能力具体表现为按一定会计核算程序,通过手工或计算机将核算单位经济业务在会计凭证和账簿中进行登记,进而进行成本计算、财产清查、会计报表编制,最终向有关方面提供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的能力。

二是价值管理能力。市场经济下,企业经营活动在价值方面表现为资金筹集、使用、耗费、收入、分配活动。企业经营活动的价值管理就是对企业资金筹集、使用、耗费、收入、分配进行管理,以实现以收抵支,提高经济效益的工作。因此,价值管理能力具体表现为营运期前的财务分析能力,财务预算编制能力,长期和短期投资决策能力,筹资决策能力;营运期中的销售收入管理能力,成本管理能力和资产管理能力;营运期末的利润分配能力;以及对伴随整个财务活动产生的企业与外部关联单位的财务关系和企业内部委托关系下的财务关系进行协调的能力。

三是审计工作能力。市场经济中由于委托关系的存在,资源所有者并不直接管理资源,而是将资源委托给人进行管理。这样,受托人必须在一定期间后向委托者证明自己管理责任的完成情况。应运而生的审计就是由具有专业知识、并能独立于委托和受托责任双方的第三者,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客观、公正的检查和评价。因此,审计能力具体表现为对受托者可计量信息证据的收集能力;信息符合既定标准程度的确认、鉴证能力;以及将审计结果向利害关系人的报告能力。

(二)会计社会应变能力的培养会计社会应变能力的培养是现代会计教育“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有能力”的复合f生特征所决定的。尽管高校会计教育力求理论联系实际,而社会实践是复杂丰富的,并且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学生在校学习的知识和技能难免会与未来就业的工作实际发生差异。因此,为了提高就业适应性,除了要求学生具备基本的会计专业技术能力外,还应要求学生具备必要的社会应变能力。

一是行业差异适应能力。学生毕业可能到制造企业、商品流通企业、施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对外贸易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种企事业单位工作,而这些具体的企事业单位都有着鲜明的行业特征。只有不仅精通会计核算和价值管理的共同特征,而且熟悉会计核算和价值管理的各种行业特征的学生,才能尽快“顶班上岗”,胜任未来的工作。因此,行业应变能力就是一种让学生熟悉不同行业会计核算特征,以提高适应性的能力。

二是关联职业沟通能力。会计只是企业管理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会计工作中不仅会接触企业内部各种职能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而且会与企业外部金融、税务、法律、供销等各种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发生频繁业务往来。只有不仅精通会计本职工作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而且熟悉各种与会计本职工作相关联职业(无论内部和外部)的知识和技能,具有与之沟通的能力,才能做好会计工作。因此,关联职业沟通能力就是一种让学生熟悉关联职业相关知识和技能,练就“知己知彼”的协调沟通能力,以提高学生未来就业适应性的能力。

三是会计现代化能力,会计现代化是会计方法和会计手段的现代化,其中会计方法的现代化是会计方法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和国际化;会计手段的现代化是会计工具的自动化、网络化。21世纪是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将有更多的现代化科技成果运用到会计工作中。21世纪同时又是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未来我国经济将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会计作为最基本的“商业语言”,在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同样存在实现会计现代化的历史任务。只有不仅掌握现有会计知识和技能,而且能够洞察我国会计现代化脉搏,跟上现代化发展进程的人,才能胜任未来会计工作。因此,会计现代化能力就是让学生掌握现代化会计方法和手段,紧跟我国会计现代化趋势,以提高未来就业适应性的能力。

(三)会计开拓创新能力的培养在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我国会计工作的一些老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新问题又层出不穷。只有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人,才能担当起在新世纪实现会计现代化的伟大历史任务。因此,为了未来学生发展需要,除了要求学生掌握会计专业技术能力和会计社会应变能力外,还应该要求学生掌握会计开拓创新能力。

一是会计职业观察思考能力。这是一种能够在会计实务中敏锐地发现问题,产生改善现有会计工作既定模式的冲动和“灵感”,进而思考提高会计工作科学性,更好完成会计任务新模式的能力。

二是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能力。这是一种针对发现问题,寻找和借鉴前人相关研究方法、研究成果,以获得启迪,进而丰富补充自己,开拓研究视野的能力。

三是探索发现能力。这是一种针对发现问题,敢于冲破前人思维定势,以会计职业判断,科学地设计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措施,以创造和发展会计理论和方法的能力。

二、高校会计教育能力培养的途径

(一)会计专业技术能力的培养途径主要包括课程教学阶段运用练习、模拟实训、毕业实习、国家职业技能考试等途径。

课程教学阶段运用练习是学生运用教学阶段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教学活动。在会计基础、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管理、审计等主要专业技术课程教学中的各阶段,应对重点内容,不仅进行知识测评,更要以运用练习的形式,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促进知识向能力的转化。

模拟实训是让学生面对企业典型经济业务和财务、成本问题,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未来会计职业岗位工作的模拟训练的实践教学活动。首先,应在“会计基础”课程教学后进行手工模拟实训,以扩大教学效果,并为后续开设的“财务会计”课程奠定良好基础。其次,应在“财务会计”课程教学后,进行手工和电算两种模拟实训,以培养学生会计核算能力。并为未来手工、电算两种情况下的就业提高适应性。最后,应在“财务管理”、“成本管理”和“审计学”等课程教学后,进行以“财务预算编制”、“投资决策”、“筹资决策”、“营运管理”、“利润分配”、“财务报表分析”等内容的财务管理模拟实训;以“成本计算”、“成本预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为内容的成本管理模拟实训,培养学生经营活动价值方面的管理能力;以及

以“审计学”为内容的审计工作模拟实训。

毕业实习是学生到企业运用所学知识,并在教师指导下尽可能参加实际工作的实践教学活动,承担着让学生了解企业专业技术工作状况,锻炼工作能力,培养未来工作适应性的重要任务。市场经济新形势下,高校普遍存在“实习单位难找,实习效果难保”的问题,为此,应努力做到:加强学校实习基地建设,对一些难以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给予必要帮助;做好实习动员,帮助学生提高实习的自觉性和掌握融入实习单位,扩大实习效果的方法;以折合工作量安排专业教师承担毕业实习的检查指导工作,以提高学生实习效果。

国家职业技能考试不单是检验、认定考试者专业技术技能水平的方式,而且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过程本身也是培养学生专业技术技能的实践活动。学校应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努力创造条件,帮助学生参加诸如“会计电算化”、“会计资格”、“理财师”、“内部审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技术证书考试,让学生从中锻炼提高专业技术技能,并通过获取证书,为将来就业创造更好条件。

(二)会计社会应变能力的培养途径,包括多行业会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关联职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会计现代化知识和技能的学习。

多行业会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是对制造业外其他行业会计特点的学习。学校应在一般以制造业为例的财务会计学习后,开设“行业比较会计”、“预算会计”、“银行会计”等课程和进行必要技能实训,以帮助学生了解制造业以及其他行业会计核算特点,增强毕业后到制造业以外其他行业就业的适应性。

关联职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是对与会计相关的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和与企业会计相关的外部管理部门或单位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学校应在开设各会计专业技术课程的同时,开设“管理学”、“投资学”、“市场营销学”、“经济法”、“税制”等关联职业课程和进行必要实训。让学生学习这些课程的知识和技能不是为了将来他们从事这些职业工作,而是为了增强学生就业后与这些关联职业业务往来时协调、沟通能力,提高就业的适应性。

会计现代化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是针对会计现代化对会计方法“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国际化”要求和会计手段“自动化、网络化”的要求,而进行的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会计方法的“规范化”是指会计具有“标准性、统一性、一致性”要求,而这种规范化,又必然与体现“客观性、有效性、先进性”要求的“科学化”和体现有关法律要求的“法制化”,以及体现国际间“相应性、可比性、适应性”的“国际化”相结合。因此,学校应在开设专业技术课程之外,开设“计算机基础”、“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与会计”、“会计理论专题”、“国际比较会计”等课程和进行必要实训,以增强学生在我国会计工作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潜力,提高就业适应性。

(三)会计创新能力的培养途径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不仅仅是在课堂上,在课余活动及毕业论文写作中也应注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篇(7)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在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史上是一件大事。我们相信,“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法制化建设,从而加速我国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依法治教”进程。不过,我们不能只研究“侵权责任法”的法律规范及其责任要求,还要研究在现有法律条件下如何有效地发展教育事业。因为法制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法制是为教育事业服务的。我们认为,教育在本质上是伦理的、道德的实践过程,教育法制化应为教育的道德实践留下“地盘”。

一、教育法制化不应弱化教育伦理规范

在现代历史条件下,教育事业越来越成为社会公共事业,所以用各种法律来规范教育行为和调节教育关系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教育事业在本质上是伦理的或道德的事业,教育法制化不应弱化教育中的伦理道德规范。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学校历来是一种学术共同体、道德共同体、精神共同体等。教育活动主要建立在道德关系和伦理规范的基础上,所以应坚持以伦理精神和道德规范来调节教育关系和规约师生行为。

就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各自的特点而言,法律规范属于正式的社会规范,道德规范则是非正式的社会规范;法律规范属于“陌生人”之间的社会规范,道德规范则是“自己人”之间的社会规范;法律规范属于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道德规范则是内在自律性的社会规范。法律规范倾向于把教师与学生变成独立而平等的“陌生人”,而伦理道德规范则致力于让教师与学生成为彼此熟悉和相互信赖的“自己人”。

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正处于历史转型过程之中,面临着不同教育规范之间的交织、交错甚至冲突。当人们强调教育现代化之历史“正当”性时,往往忽视教育事业对于民族传统的历史继承性;而当人们强调法制建设对于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性时,又往往忽视伦理道德对于教育事业的奠基作用和主导作用。应当看到,即使在现代历史条件下,师生关系也既包含着法律关系又蕴含着伦理关系,法律规范不可能独自撑起现代教育制度的“大厦”。

中华民族是一个重视人伦教化的民族,伦理教化是我国教育的大传统。在致力于教育法制化的过程中,我们不可能完全撇开伦理教化的传统,去实现“纯粹”的教育法制化。其实,伦理教化传统未必就是我们教育法制建设的历史“包袱”,只要我们善于进行创造性的“转化”工作,这个传统就是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源。基于这样的判断,我们似乎应当说,教育法制化不能丢开教育的伦理传统。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教育领域的确存在着道德“滑坡”之隐忧。有人认为,教育现代化就是要强化法律规范的地位和作用,那种强调教育伦理规范和教师道德精神是一种过时的观念。我们认为,法律规范不能解决教育中的道德缺失问题。当人们不以默默的行动践履古老的教育道德格言时,法律规范又有何作为?当人们不以道德良知支持教育行动时,真正的教育又在哪里呢?我们必须说:道德的,才是教育的。

二、教育法制化不应弱化师生伦理关系

社会学认为,教育过程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过程。换句话说,这个过程是促使个体融人一定的社会关系系统,扮演一定的社会角色,从事一定的社会交往,内化一定的社会规范,形成一定的社会人格。所谓学校教育过程,也就是让受教育者走进学校教育系统之中,扮演与教师相对应的学生角色,开展与教师的教育交往活动,内化学校里的各种学习制度,从而为社会意义上的“成人”奠定基础。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古今教育事业存在着时代差别和民族差异,但是伦理道德关系一直构成教师与学生关系的“主旋律”。由此说来,教师和学生这两种角色理应饱含丰富的伦理内涵和道德意蕴。人们常说,学校是社会的一片净土,师生是一种圣洁的关系。教育之所以纯净或圣洁,不正是由于它高扬了一种道德精神吗!事实上,也正是由于这种道德精神,才使学校成为师生的精神家园,学校由此获得了独特的教育价值和力量。

当然,教育现代化正在深深改变人类教育的历史进程,传统的“美德至上”型教育正在转变为现代的“权利至上”型教育。也正是由于这一历史变迁,教育法制化才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共同选择。今天,人们往往强调法制化对于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并且被视为教育现代化的成功经验。但是,我们也不得不看到,教育角色的法制化正在逐步消解师生之间的道德关系,昔日的“良师益友”正在远离我们而去!

或许有人说,时代不同了,何必要强调师生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呢?在我们看来,唯有伦理道德关系才是真正的教育关系。因为伦理道德关系是人类最简单、最原初、最普遍、最神圣的社会关系,而法律关系则是社会发达以后人为建构起来的一种工具理性关系,或者说功利关系。如果师生不再坚持道德交往原则,那么教师还能够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们吗?学校还能够培养出富有人性的下一代吗?

在今天,人类社会已经分化为不同的生活领域,如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法律领域、文化领域等。在不同的社会领域中,人们职业生涯的目标、内容、手段、规则也各不相同。就学校教育来说,无论“教”还是“学”通行的仍是伦理道德原则,即依靠师生的道德自觉和精诚合作。这是教育领域区别于其他社会领域最具本质性的特征。在大力推进教育法制化的今天,难道不应当坚持这一道德实践原则吗?

三、教育法制化不应弱化教师道德责任

众所周知,任何教育法律的颁布和施行,都意味着对行为人之法律责任的追究。正是为了加强对学校的制度化管理,追究学校教育事故之责任,实现权利和义务平衡之正义,避免学校教育事故之后果,才颁布和施行了各种教育法律法规。毋庸置疑,在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特别是在教育越来越成为公共事业的今天,运用法律规范进行教育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但是,若由此阻抑了教师的道德自律和道德责任心,则是令人遗憾的。

所谓责任,简单地说就是指分内应做的事情,以及没有做好分内之事而应当承担的过失。在分工发达的现代社会里,每一种行业及职业都有其重要的社会价值。从业者既应获得相应的职业权利,也要具备相应的职业能力,还要承担相应的职业责任。以当代的观点说,教师职业是一种富有精神性、伦理性知公益性的专门职业,负有广泛而重大的社会责任。所以,人们历来把教师职业视为“伟大的”职业。

篇(8)

论文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我国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之一,同时也是我国现代法律要求研究的对象。对我国传统法律思想尤其是儒、法、道三家思想进行重新梳理和解释这无疑也是对我国现实的法律实践面向法制现代化转型有着重要的价值启示。

一、中国传统法律起源概述

(一)中国传统法律源于何时

一是认为起源于五帝时代。如《管子·任法》有:“皇帝之治天下也,其民不引而来,不推而往,不使而成,不禁而止。故皇帝之治也,置法不变,使民安其法者也。”

二是认为起源于夏代。这种观点是基于公共权力的设立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学说。这种公共权力在每一个国家都存在。“构成这种权利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设施,这些东西都是以前的氏族社会所没有的”。

三是认为起源于商代。我国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有学者根据考古发掘的殷墟甲骨资料推定,汉字出现于商代,因此中国传统法律也应当源于殷商时期。例如,陈顾远认为,“《中国法制史》之始页,惟有断自殷代”。

四是认为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现代法律被定义为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因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在探讨我国传统法律起源的时候,从国家的起源作为探索点。我国古代法,早在黄帝时期就已见端倪,《皇帝李法》作为法的胚胎已孕育于原始社会末期的母体之中。

(二)中国传统法律何以产生

关于中国法律何以产生,目前学术界还存在比较多的观点,但占主导地位的是“刑起于兵”和“源于祭祀”这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刑起于兵。在原始社会末期,战争使军纪、号令成为规范;战争促进了最早的审判制度;战争促进了惩罚手段的诞生。二是认为源于祭祀。久而久之便成为一种习惯,而这种习惯逐渐制度化,进而固定为一整套行为规范体系。

二、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洞悉

在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以儒、法、道三家思想占主导地位,儒、法在春秋战国时期形成以后对以后的历朝历代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因此,在中国传统法律特点这篇文章中有必要对这三家思想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一)儒家法律思想

“先秦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学,以人的道德发展为基点,论证了因人的道德成就而形成的道德等级的合理性,设计了“圣、贤、民”的道德等级秩序,并说明礼教是实现这种等级秩序的主要途径。当然,这种等级秩序是以服从于道德成就最高的‘圣人王’为归宿点的”,强调王要修德,以德市民众归顺。他论证了君主权威的合法性以及等级制度的合理性,在“废黜百家,独尊儒术”这一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并且在汉代法律儒家化过程中也起到巨大作用。并且为后世“纳礼入律”奠定基础。

(二)法家法律思想

法家学派创始人是管仲。在战国时期,法家代表的是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主张“依法治国”。法家产生的社会基础和思想来源是春秋战国时期的成文法运动,在成文法运动中,法家学派的首要思想是经济,并且全面否定西周的立法、反对原先的政治结构。

在法家学派观点中:人性本恶。所以在法家法律思想中非常重视预防犯罪,主张统治者应当通过赏罚安把人民纳入法治轨道。商鞅说:“民之性,饱而求实,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利之法;求名,失性之常。悉以论自然也?今夫盗贼上犯君之所禁,而不失臣民之礼,故名辱而身危;犹不止者,利也。”第二,法家提倡依法治国。所谓“依法治国”,最早有管子提出,他认为“事断于法,是国之大道”。韩非子进一步提出了“依法治国“的主张。第三,以刑去刑。商鞅说:“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

(三)道家法律思想

篇(9)

二、近年“春秋国际法”研究中的思路

近二十年来国内法律史学者对“春秋国际法”的讨论,大多继承洪钧培在《春秋国际公法》中采用的思路而展开。其中篇幅和影响较大,且较具代表意义的著作,为孙玉荣先生的《古代中国国际法研究》一书。除该著外,围绕该主题发表的论文亦有不少,其中内容较全面的,为赵彦昌先生的硕士论文《春秋国际法研究》。限于篇幅,本文不再一一概述这些论著的具体观点和论述过程。但从总体上看,在这些论著的研究中,仍然贯彻了洪钧培式的研究思路,即通过现代国际法学体系对古代类似的法律制度进行研讨,然后以相关史料填充进去。这导致洪钧培式思路中的固有瑕疵,不仅没有消弭,反有日益扩大之虞。以孙玉荣先生的《古代中国国际法研究》为例,不含附录和后记,该著共分十一章。从其篇章节目安排上看,如果不是其中有若干“中国”的概念和几处诸如“丧乱不伐”之类的内容,几乎很难确信这是一部中国法制史的著作,反倒令人容易联想起现代西方国际法学的经典教材《奥本海国际法》的篇章结构。

如该著第三章“古代中国国际法的主体”下分五节,分别为“国家的要素”、“国家的种类”、“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继承”,是几乎一准现代国际法理论体系进行讨论了。如果说这些概念有些尚可反映人类法律文明共性的话,那么该章第三节“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之下,又根据“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这些完全现代化的概念对古代中国国家的“国家权利”进行讨论。在第四章第一节“国家领土的取得和变更”之中,更是令人瞠目地将中国古代国家领土的变动情况总结为与近现代国际法体系完全一致的“先占”、“添附”、“时效”、“征服”、“割让”、“归还”等等。这样的讨论,可谓完全继承了洪钧培式“持今证古”的研究思路,且在该思路的影响下更进一步地将现代法制体系完全套用到古代法研究之中。这几乎必然会引起一系列误解,正因如此,该著的一些观点不免招致学界的批评。吉林大学历史系2004级硕士毕业生赵彦昌先生在其论文《春秋国际法研究》中批评孙著称:“作者为法学出身,对历史知之甚少,所以在其专著出现不少常识性错误”、“只知前面近现代国际法的体系,然后在古籍中找到与之类似之内容,便生搬硬套,不懂其语句之真实含义”,这样的意见虽然严厉了些,但批评却并非全无依据。从孙著中相关论点的论证过程看,许多结论只依靠其所举的单个事例予以证实,有的证据是基于对史实的误解而使用的,有时甚至出现前后矛盾的论述。如在“国家的分类”一节中,孙先生以的有无将古代的国家分为完全国与附属国,先不说这个概念能否用于当时,仅以其论据看,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令人尴尬,因为该著所引的《左传•襄公二年》戚之会传文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错讹,如“滕”误作“腾”,“薛”误作“薜”。除此以外,孙先生在此的立论也是很值得商榷的,她认为在襄公二年的戚之会上滕、薛、小邾作为齐国的附属国而“失去了出席国际会议的外交权”,又认为襄公二十七年第二次弭兵之会上鲁国使者叔孙豹所称的“邾、滕人之私也,我,列国也”说明了“邾、滕作为附属国,虽被邀请参加会议,但没有签订条约的权利。附属国因为没有,所以不是国际法主体”,这就不免因望文而生硬套用现代国际法理论之弊。如果对照一下春秋经传的详细记载,是断不能得出如此结论的。关于襄公二年的戚之会,《春秋经》明言:“冬,仲孙蔑会晋荀罃、齐崔杼、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戚,遂城虎牢”,又根据《左传》上的记载,“滕、薛、小邾之不至,皆齐故也”,显然可知这三个国家因当时皆为齐国的属国,齐国不来会,这三个属国自然不敢违逆齐国来与晋、鲁相会。这与其有没有出席国际会议的资格没有关系。《左传》的下文中又提到:“冬,复会于戚。齐崔武子,及滕、薛、小邾之大夫皆会,知武子之言故也”,可见在晋国向齐国发出带有战争威胁意味的邀请后,齐国惧于晋国作为伯主的权威,便在冬天帅其属国滕、薛、小邾与晋、鲁两国相会,并参与伯主率领的在虎牢修筑要塞的军事行动,协助晋国压服了郑国。如果按照孙先生前面的结论,滕、薛、小邾这三个国家的状态就处于一种时有时无、飘忽不定的状态,这显然是不合常识的。事实上,春秋时期的属国与附庸并非一个概念,其在当时各国交往法制中的地位也大不相同。

在此基础上,春秋诸国的法律地位,显然不是像孙著所言“春秋时期,诸侯之邦与盟主之邦以及诸侯之间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孙著在此混淆了春秋国际法中属国和附庸的概念,是由于其机械套用近现代国际法上的“”概念而导致的。而其对“滕、薛、小邾之不至,皆齐故也”的理解,也显然出现了严重的偏差。从杜预所注的“三国,齐之属”中错误地推导出“附属国因为没有,所以不是国际法主体”这样的结论。如果孙先生注意一下经传原文的前后文照应,在使用传文前审读一下对应的经文,那么此类问题是可以避免的。总的来说,在洪钧培式“持今证古”的研究思路下,论者为了将近现代国际法概念与体系能与古代文献兼容,而不得不削足适履地使用文献资料,因而导致论述过程中的论点与论据往往难以自洽。孙著中存在的一些其他值得商榷的观点,例如其继承洪钧培生造的“北盟会”、“南盟会”、“总盟会”概念,以及认为春秋时代乃至整个中华法系历史中存在“国家平等原则”、“国家领土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等近现代国际法原则等等,其根本原因,仍可归结到研究者使用的研究思路上。作为一个典型的例子,孙著中所体现的洪钧培式研究思路中的一些固有瑕疵,在当代的一些相关研究中,不仅没有消弭,反而有加重的趋势。这是在中国古代国际法律史研究中机械套用西方国际法理论而导致的结果。相对于孙著中出现的问题,吉林大学历史学院赵彦昌先生的硕士论文《春秋国际法研究》则有了较为明显的进步,首先,在文献材料的使用上,没有出现严重错误。其次,对孙著中出现的问题,也进行了相当的纠正。但总的来说,在研究思路上,却并没有根本的更革,仍然是模仿洪钧培式的研究模式,以近现代国际法学的方法将春秋时期的相关文献进行剪裁分析,最终得出一个看上去十分“现代化”的结论:春秋国际法中有很多原则、规则已经或者正在纳入近现代国际法体系当中,春秋国际法中有五项基本原则,即:国家相对平等原则、国家领土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条约必须遵守原则,虽然和近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不尽相同,但是对于我国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本精神则大致相同。可见,在赵文之中,对春秋时代的国际法原则,已经使用了较为审慎的表述方式,即“相对平等”这样的表述方式,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进步。但其后所使用的“国家领土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仍然是用现代法学的概念在描述古代制度。尤其是“互不干涉内政”之说,在春秋诸国间根据当时公认的交往法则而频繁互相干涉的史实前,是很难立足的。在相关文献记载中,可以看到多如牛毛的干涉行为:无论是诸侯“安定周室”还是诸侯间“安定与国”的行动,乃至收纳出奔贵族,挟出奔者干涉他国的纳入行动,以现代法学的眼光评判,这都是典型的“干涉他国内政”行为,但这种行为在当时各国的交往法则中,却颇多具有合法属性。所谓“敬服王命,以绥四国,纠逖王慝”,乃是伯主的国际法义务,而“安定与国”和“纳入”都是足以出兵干涉他国内政的合法理由。由此,我们似乎应该反思,对春秋时代的各国交往法制,究竟应该以何种思路开展研究,方能最大程度还原此法制的原貌,而避免其被西方法律文明主导的现代法律思维与表述方式肢解得面目全非,以至于产生种种不甚妥当的结论?

三、“春秋国际法”研究思路反思与探讨

(一)对“持今证古”研究思路的反思洪钧培式“持今证古”研究思路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想当然地认为近现代国际法的原则、体系、规范可以直接适用于古代法研究上。这种方法论上的问题可以引起一系列次级问题。如究竟应该如何研究古代国际法,乃至以何种态度对待古代的法律文明成果;当认识古代法时,如何避免以一种过于自大的态度批评古代法律文明的得失;当分析古代法时,应该如何正确使用现代法律文明的进步成果对其进行剖析等等。归根到底,就是应当以何种方法来认识、分析和评判古代法律文明。我们可以使用现代法学的原则、概念、体系、语境讨论古代法吗?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以现代法学的成果审视古代法的发展,在逻辑上并无不当之处。对于古代法而言,现代法是它们的继承者、发扬者,是在近现代工业社会文明基础上继往开来的高度成熟、高度精密化的文化系统,她是现代人类文明的骄傲,无论从哪个角度看,现代法都远比古代法进步,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结果。因此,合理使用现代法学的一些成果分析和评判古代法,是确有其合理性的。但需审慎的,当问题进入到认识和还原古代法律文明原貌的工作时,就不宜随意地使用现代法律标准描述和评判古代法律制度。法律史的史学属性,决定了它是一个在时间维度上展开的学科,这导致法律史在研究思路上与部门法研究存在重要区别。在时间维度上,人类文明中的法律制度、法律学科、法律文化、法律思想经历了复杂的演化过程,在演化的终端,形成了目前所达到的人类法律文明成就。因此,当沿用现代人所熟识的现代法律知识回溯法的发展历史时,就必须以时间维度上的全局观念,萃取可以通用于法律史全局的法律知识,以此开展对人类法律文明发展演化史的考察。当具体到某一个特定的时期、特定区域的法律演进过程时,必须注意构成该时期、该区域的法的各个构件,这些构件可能已经被吸纳入现代法中某个特定部分,也有可能已经完全消逝在奔涌流淌的历史长河中。对于前者,自然可以援引现代法中与之存在渊源关联的部分进行分析,而对于后者,就必须审慎对待,避免粗暴地使用现代法的知识去解释古代法———这种生搬硬套的方法极易导致一系列错误,从而影响对古代法的正确认识和评价。从清末至当今的“春秋国际法”研究中,非常容易看到,洪钧培式的“持今证古”研究思路所带来的种种误解,几乎都是由于这种刻舟求剑式的错误而引起的。这种不恰当的“持今证古”思路,目前已经引起了国内许多学人的批评。批评者大多以“简单比附”和“附会”来形容这种研究方法。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系的熊梅博士称:“从晚清到民国,学者们对于先秦国际法(包括战争法)的研究热情,是在西学东渐的背景下形成的,是中国传统文化对西方文化进行反应的一个例证……决定了这一时期的研究难免带有简单比附的痕迹。”另有学者批评说:“由于受西方中心论的影响,学界长期存在以西方范式为标尺的褊狭,表现在国际法问题上就是以西方确立的国际法理论来套中国的古代社会形态,从而得出中国古代没有真正意义的国际法的结论,而将中国朴素的国际法思想一并泼掉”。要言之,对于这种以近现代国际法理论与体系直接套用到春秋史上的做法,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但对于春秋各国间交往法制的研究而言,必须进一步追问的是,我们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思路开展研究呢?

(二)更合理的春秋各国间交往法制研究思路探讨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对春秋各国间交往法制的研究,在研究思路上需要注意三个方面:

1.应本着“就史言史”思路寻找古今法制间的合理关联从整个人类法律文明演化发展史的宏观角度看,古代法是现代法的前辈,现代法是古代法的继承者,二者之间存在继承性的关联是不容置疑的。但也要注意的是,由于历史演进的复杂性,许多人类法律文明的成果已经湮没在历史长河之中,而不同文明、不同时期的法律,在结构、原则、规范形式上都有着形形的差别,从基本原则到各层法则的细节,多与现代法律文明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这就要求在研究古代法时,不应不加区分地将现代法中的原则、体系乃至思维方式直接套用到古代法研究中。尤其应注意的是,人类法律文明的近现代演进,基本上是在西方法的话语权主导下完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当研讨中国古代法制时,就更不能笼统地将西方法视为普世价值,进而机械地按照源出西方近现代法的制度、方法和思路来研究中国古代法。历史地考察人类法律文明的发展演化,需要以历史的方法观察整个人类法律文明发展的全过程,从无数细节中归纳演绎人类法律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古代法与现代法间存在着开拓与继承、前辈与后辈的关系。历史地考察人类各国交往法制的发展历程,不难注意到,很多在古代法制中曾被视为金科玉律的法则,都因随着文明的发展而湮没在历史的长河中,或者逐渐式微成近现代法制中一些较为不重要的部分。如古代各国交往法制所重视的身份等差以及与此相关的礼仪问题,在近现代国际法中,要么被完全否定,要么从繁文缛节简化成现代社会所需要的简洁程序。有关使节的待遇、等级、仪式等法则,在古代法制中曾被视为极为重要的内容,而在近现代国际法中则多简化成较为简单的制度,或者干脆退出法律范畴,成为纯粹的礼仪规范。当然,也应注意到:尽管其仪式程序简化了,但其中所包含的法律精神并没有多大的变化:尊重对方的尊严、相同的等级间不得互为管辖等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精神和法律原则。这说明人类各国的交往法制在其发展演化的历史进程中,既有不断变化、新生、消逝的部分,也有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保持稳定性而传承的部分。这种在时间区间内保持一定稳定性的法,其所蕴含的基本概念和价值标准,可以作为现代学者搭建再现古代法原貌工程的梁柱。诚如武树臣先生所言,这种标准“应当具备宏观性、稳定性并有利于揭示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历史规律性”,这就要求现代学者需要从历史维度考察在各法律文明、各历史时期的法律演化进程中所共有的因素,以这种具有一般性的因素作为考察古代法律制度与文化的标准,而不是将某个特定时期、某个特定文明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作为普世的、通行于各时空的标准。从学界对自清末以来对“春秋国际法”的研究与讨论中可以看出,许多学者在研究思路上往往都在不自觉地使用现代法的标准去衡量古代法问题,换言之,就是都没有找到古代法和现代法之间的合理关联点。笔者认为,民国著名法制史学者陈顾远先生所秉持的“就史言史,意存其真”的“自史寻法”式研究思路更能贴近历史的真实,可以避免因“持今证古”式思路的固有瑕疵而产生的种种认知谬误,是在当前的相关研究中应当予以重视的。一言以蔽之,现在需要重视和恢复陈顾远“就史言史”式研究思路中的合理部分,而非继续将洪钧培“持今证古”式思路中的瑕疵扩大下去。

篇(10)

医院档案工作人员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一是要树立档案工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作的动态观。医院档案工作的发展是动态的,在档案管理中档案人员要改变“管理就是保管”、“坐等上门”、“闭室自守”的传统观念,围绕医院各项工作需要,积极主动提供利用档案。二是要树立档案工作的时效观。医院参与医疗市场竞争,档案人员要树立效率观念,在档案提供利用工作中,及时、准确地为利用者提供档案,为医院竞争出力。三是树立档案的价值观,医院档案人员要充分认识档案的价值和作用,特别是要认识到医学科技档案就是潜在的生产力,一旦发挥作用,就能为医院乃至社会创造效益,更主要的是服务于患者,提高广大人民的健康水平,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医院创经济效益服务。

2增强法制意识,完善制度建设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医院作为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特殊行业,依法行医、依法管理已经成为该行业的行为准则。无论从医学方面的学术研究、科技交流,还是到医院的行政管理、法律纠纷,无不依赖于医院的档案管理工作,所以,必须高度重视医院档案的依法管理工作。医院档案部门在促进档案业务建设过程中,应抓住国家加强法制建设这个契机,在档案工作中认真抓好《档案法》及实施办法以及相配套的有关档案工作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实施。要适应卫生体制改革的发展,医院档案部门在认真执行国家档案局、卫生部《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医学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的前提下,联系卫生改革实际制订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体系,将档案工作诸环节通过科学的规章规范,使医院各类档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夯实档案业务基础

随着社会“信息时代”的到来,医院管理日趋规范化,导致了大量文件的产生;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电子文件;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和医保专门档案的数量日益增多,导致医院档案内容不断更新,数量日益增多,因此,档案部门必须做好业务基础工作。一是扩大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进一步完善归档制度,积极做好各门类、各种载体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防止档案材料的流失,丰富馆藏。二是搞好档案材料的价值鉴定工作,医院要成立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对超期保管的各类档案进行鉴定销毁工作,分清玉石,保证馆藏档案的真实、完善、精练,有实用价值,优化馆藏。三是搞好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提高案卷质量,对形成的档案材料要按照医药卫生档案分类方案进行基础的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组成有序体系便于提供利用。四是完善档案检索工具体系,满足医院各方面对开发利用馆藏档案的需要。

4档案工作者要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研究习惯

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条件下,医院档案工作面临着范围广、内容新、任务重、责任大的挑战,这就要求档案工作者不仅要加强自身修养,狠抓业务水平的提高,还要积极参加学术研究和学术论文写作。研究能力的提高可使档案人员能敏锐地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更好地将档案理论应用于工作实践。坚持进行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积极参加档案学术活动,必将有利于专业人员的理论水平乃至各方面综合素质的提高。档案人员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的提高,除了专业学习时形成的基础外,主要是靠在工作实践中不断钻研和积累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自学和业务进修,不断开动脑筋,用新的思维方式开拓视野,吸收新知识,并结合自己从事的专业工作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不断地把知识转化成工作能力,为医院档案工作的发展和研究打下基础。

5管理思想的现代化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关键

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医院各方面管理对档案信息的需求有增无减,而且要快速、准确、系统地提供。医院档案部门必须改进档案管理手段和方法。首先,编制检索工具要做到科学、适用,切忌盲目追求数量而搞多、滥、杂;其次,在一个单位内编制何种检索工具,建立何种检索工具体系,都必须考虑能否迅速、准确地满足利用者多角度查寻档案的需要。在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电子计算机、光盘设备等先进技术管理档案,提高档案信息的储备和检索速度的同时,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现代化的研究,本着“实用与效能”的原则,选编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检索工具,确定目标,统筹安排,逐步实施,加速医院档案信息由传统管理向现代化管理转变的进程。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内容均来源于本站老师原创或网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学习和参考。本站不是任何杂志的官方网站,直投稿件和出版请联系出版社。

上一篇: 中国民间美术论文 下一篇: 销售人员管理论文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
期刊推荐 润色服务 范文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