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工作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08-24 17:35:28

考勤工作报告

考勤工作报告篇(1)

一、充分发挥工会职能,积极引导教职工投身学校建设

后勤处工会班子认真学习《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妇女权益保护法》、《从法律修订看我国民主法制在进步》等相关法规制度。根据后勤工作特点,本着“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宗旨,从强化学习、做好服务入手,组织各科室举行岗位练兵活动。以开展党的群众教育路线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师生至上、用心服务”的主题教育。组织师德主题教育,协助处里举办暑期工程总结表彰会,加强对教职工的引导,使广大职工牢固树立真心诚意搞好服务的意识,在全处形成了人人“争做工作先锋、争当工作表率”的氛围。

二、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切实解决职工实际困难

后勤处工会充分发挥工会是联系职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做到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注重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性,不仅在工作上压担子,更是在生活上关心职工,切实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把工会办成真正的职工之家。我们广泛听取职工的呼声,认真仔细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对职工中反映出来的热点难点问题,能够做到早发现、早沟通、早处理,主动向总支和行政汇报情况,并协助相关部门努力做好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化解职工反映的各种问题。使广大职工排除思想顾虑,轻装上阵,心情舒畅工作。

据统计,今年我处工会看望生病职工14人次。努力协调,争取学校支持,为职工发放了工作必须的肥皂、洗衣粉、毛巾、劳保服、手套等劳保用品5万余元,使职工感受到工会的温暖。给后勤处40余名职工送生日蛋糕。为5名退休职工举行欢送会,发放旅行保温杯,祝福他们转段人生的开始。向学校教代会和工会会员大会共提交议案2项。

三、广泛开展各项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

为了让职工的业余生活既丰富多彩,处工会多次组织教职工参加校工会开展的各种文体活动,今年,后勤处分工会在学校教职工广播操比赛中获第二名,排球赛获第三名,“文明安师”教职工演讲比赛获三等奖。同时根据校工会要求,结合后勤实际与心理咨询中心联合举办了后勤处 “庆元旦迎新年文娱活动”,开展了文艺表演、心理健康小游戏、双升比赛、跳棋比赛、套圈比赛和投飞镖比赛等活动。组织职工参加了学校“心理健康运动会”,心理运动会中神笔马良项目获第二名的好成绩。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提高了队伍的综合素质。振奋了职工的精神,提高了职工的凝聚力。

四、对照工会章程,进行民主管理

工会工作离不开一支热爱工会工作的干部队伍,他们是做好工会工作的重要保证。我处工会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工作分工;能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受到党政领导的好评和会员的认可。开展了民主评议中层干部活动。

五、规范工会工作,做好教工之家建设

我处工会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档案管理,提高工作水平。主动地向党总支汇报工作,每学期党总支都把工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专门研究,对工会主要工作如二级教代会的召开、“教工之家”的建设等方面都给予了具体指导和支持。加强“教工之家”建设,目前有三间房屋,一间室,一间健身室,一间活动室,体育健身器材较全。  

 

以上是2017年度后勤处工会工作汇报,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存在许多不足,许多地方仍须改进。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发扬成绩,克服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发挥工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主动地为学校办实事,为职工办好事,把工会办成职工最温馨的家。

 

考勤工作报告篇(2)

第二批勤廉公示的对象为:各乡镇(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为:宿豫发〔*〕18号文件中所列的主要内容,主要公示近3年以来(*年1月1日起)的勤政廉政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8月20日至8月22日)

1、宣传学习。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召开第二批科级领导干部勤廉公示工作动员会,传达学习宿豫发〔*〕18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公示对象集中一段时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纪党规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学习孔繁森、郑培民等勤廉先进事迹,对照排查自身在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新闻媒体刊播公告。区勤廉公示办公室通过宿豫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公告。公开公示对象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分管工作、勤廉公示主要内容及监督电话。同时,要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公告。

3、业务培训。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实施对象所在乡镇(场)纪委书记、联络员和第二批先进性教育督导组成员进行业务工作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23日至9月13日)

1、“点题”述职述廉报告内容(8月23日至8月25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和先进性教育督导组一起到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征求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综合形成《“点题”公示内容反馈书》,向公示对象反馈群众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点题”的公示内容。

2、个人撰写述职述廉报告(8月26日至8月28日)。公示对象对照勤廉公示内容,自己动手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不得让他人。述职述廉报告要分别写清近3年来勤政情况、廉政情况,尽除空话、套话、大话、虚话,力求真实、客观、全面、具体,既要按照规定的7个勤政公示内容和14个廉政公示内容进行逐条对照逐条阐述,又要把干部职工最关心最想知道的“点题”内容说清楚、说明白、说透彻;既要反映勤政廉政好的一面,又要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要按照责任制报告内容撰写今年以来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

3、纪委、组织部审核述职述廉报告(8月29日至9月1日)。公示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写好后,由区委组织部对勤政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区纪委常委会对廉政情况进行审核。区纪委常委会根据群众“点题”和举报、案件查处和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对公示对象述廉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凡报告的格式不符合要求,报告内容不详实、不具体的,一律退回重写。对避重就轻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提出严肃批评,直至追究党政纪责任。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对述职述廉报告初稿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对象反馈。公示对象根据审核意见对述职述廉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4、公示、评议述职述廉报告(9月2日至9月13日)。经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审核的述职述廉报告,要对外公示并组织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群众进行评议。由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将其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在机关和下属单位公开栏内。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在公示栏处设立意见箱,征求群众意见,并对公示情况进行督查。公示期间,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将利用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民主生活会组织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评议。班子评议主要是将述职述廉报告分别印发给领导班子成员人手一份,评议。群众评议主要是由区勤廉公示办公室通过走访干部职工和群众代表,进行个别访谈。

班子和群众评议情况,区勤廉公示办公室以《干部群众评议意见反馈书》形式分别向公示对象反馈。公示对象根据班子和群众评议的意见,对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再修改再完善,并将修改完善后的述职述廉报告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

(三)考核评定阶段(9月14日至9月20日)

1、民意测评。结合第二批先进性教育分析评议阶段的民主生活会,对领导干部勤廉公示进行民意测评,区勤廉办派员参加,首先由公示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宣读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然后由公示对象分别宣读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并当场发放《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情况测评表》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测评表》,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以无记名填表方式独立完成,测评表由区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负责发放、回收、汇总。

2、组织考察。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进行集中考察,主要对公示期间和民意测评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要求,对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3、结果评定。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评定,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勤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廉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的评定,以《宿豫区科级领导干部勤廉公示结果评定表》形式,由区勤廉公示办公室综合民意测评、群众反映、组织考察等情况,初步确定评定档次,报区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同时,根据领导班子和公示对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测评结果,结合公示对象勤廉公示相关情况,分别评定并报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领导班子和公示对象落实责任制情况的评定结果。

(四)总结整改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1、公示评定结果。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和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反馈公示对象勤廉公示评定结果及落实责任制情况评定结果,并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向公示对象本人反馈,同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2、反馈整改意见。区勤廉公示办公室根据公示期间群众和上级“点题”、班子和群众评议、组织审核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群众投诉反映以及公示对象本人在述职述廉报告中自我剖析等情况,综合梳理出需对公示对象提出整改的意见,书面通知公示对象就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总结剖析,拿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态度和时限,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

3、实行谈话提醒。对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经核实确实存在轻微问题或结果评定等次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基本满意”、“不满意”的领导干部,由区委或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领导对其实施诫勉谈话或进行组织处理,并责令其迅速整改到位,谈话情况要形成记录归入廉政档案,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不能如实讲清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认真自查自纠,以及在公示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调查处理。

4、公示情况归入廉政档案。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对象勤廉公示的有关资料以及公示评定结果和责任制考核结果进行整理并归入干部廉政档案。

四、组织协调

1、区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宣传报道组、材料综合组、指导督查组和后勤保障组,具体负责对勤廉公示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协调。指导督查组人员从第二批先进性教育督导组中抽调。

考勤工作报告篇(3)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制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和《门源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外出报告制度》、《中共门源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门源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病假、事假、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等考勤和因公外出的考勤及日常出勤情况。

第三条

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

组织部负责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考勤的综合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第二章

审批程序及批准权限

第五条

科级干部因公外出和因私请假,必须提前向组织部报告外出和请假事由,办理报批手续。因公外出报告和因私请假方式以书面为主。如遇特殊情况,可口头或电话报告和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第六条

县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州委书记、州长请假,并分别向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履行告知手续;县人大、县政协正职领导及副县级领导干部(不包括县人大、县政协副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3

天以内的,应向书记、报告,并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报组织部备案;3

天以上的,经书记、县政府签署意见后,向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报告,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县人大、县政协副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公离开工作岗位3

天以内的,由单位正职领导批准;3

天以上的,由单位正职领导签署意见,报书记同意后,向州委副书记通报,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第七条

各乡镇、各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书记、报告,并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同时报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

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党政副职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的,向单位正职领导报告;3

天以上的,由单位正职领导签署意见后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同时报组织部备案。

第九条

各乡镇、各部门国家机关一般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省、出国(境)的参照第六条、第七条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条

各乡镇、各部门国家机关一般干部请假时间在3

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3

天以上的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假期结束后向审批人销假。

第三章

请假手续及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有外出的文件依据可证明材料。因公外出或因私请假期满需延长的,应按审批权限事前报告。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请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按审批权限事前报告,延长的天数按事假处理。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应有具体事由及事假的期限。事假期满需延长的,延长的天数继续按事假处理。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因病请假10

天以上的,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如遇特殊情况,医疗疾病证明可后补。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既不履行因公外出报告和因私请假手续,又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

国家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

第四章

考勤管理及审核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考勤档案。各部门(单位)办公室负责建立本部门(单位)科级以下干部的考勤档案。组织部负责审核各部门(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勤情况。

第十八条

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每半年汇总一次领导干部考勤情况,并将科级领导干部考勤情况汇总后报备案。

第十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每月汇总一次工作人员考勤情况,并进行公布。

第五章

请假期间有关待遇规定

第二十条

请假期间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65

号)、《关于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66

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86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通知》(青人薪字[2015]538

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考勤管理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考勤纳入平时工作考核之中,考勤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工作人员的日工资,按工作人员本人的月工资(不含规定按考勤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根据国家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的规定,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可统一按21.5

天计算。

(一)工作人员因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扣除当月工作津贴;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

天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工作人员因病请假当年累计超过3

个月以上的,不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

、工作人员病假在当月累计超过10

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工作津贴;

2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

个月不满6

个月:工作年限不满10

年的,从第3

个月起,按月工资的90%

计发;工作年限满10

年及以上的,按月工资的100%

计发(以上均不含工作津贴,下同);

3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

个月:停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和精神文明奖,工作年限不满10

年的,从第7

个月起,按月工资的70%

计发;工作年限满10

年不满20

年的,按月工资的80%

计发;工作年限满20

年以上的,按月工资的90%

计发;

4

、身患重大疾病的工作人员,在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期间,原则上照发本人标准工资(含工作津贴),一切福利待遇与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5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6

、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虚假证明请病假后从事经营或其它盈利性活动,经查实,即停发工资。

(三)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当年累计超过2

个月以上的,不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1

、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

天,事假30

天以内的,工资照发(不含工作津贴);超过30

天的,从第31

天起,每请事假1

天,扣除1

天工资;

2

、超过5

个月以上的,停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和精神文明奖,并取消当年公休假;

3

、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有重大疾病需陪护治疗或随患者出省诊断时间较长的,经本人申请,部门(单位)研究同意,根据审批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不扣除工资。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安排病休。领导干部病休期间免去现职。病休后视其健康状况和工作需要,予以重新安排工作。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在编但长期不在岗者,按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章

考勤工作纪律及监督

第二十五条

在考勤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追究责任:

1

、考勤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不定期公布考勤情况的,对考勤工作人员、主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2

、考勤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造成考勤登记失实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考勤工作实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

3

、考勤工作中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对本部门(单位)工作和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定期组织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对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全年考勤情况在每年年底目标责任考核情况公布时一同公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单位)对见习岗位的大学生、大学生志愿者、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人员的考勤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考勤工作报告篇(4)

 

 

公司考勤的通告一

我公司xx-x部门xx-x员工在上班,利用公司电话无故拨打私人电话。如此个人占用公司资源行为,违反了公司的员工规定第xx-x条,在公司内部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根据相应规定,为此公司决定对xx-x处以 警告(或元罚款),以此告示,望以戒之。

xx-x(签署人签名、盖章)

年xx月xx日

公司考勤的通告二

各部门:

经行政部查看考勤机记录:截止到20xx年3月13日,员工考勤异常数据较多(无打卡记录、迟到,早退),其中考勤异常较多的部门为工程部,对此进行通报批评。 就上述考勤异常情况,现将《20xx年1月份指纹考勤缺失统计表》、《20xx年2月份指纹考勤缺失统计表》进行公示,请各部门引起重视,希望各部门负责人加�咳嗽笨记诩喽剑细褡袷毓�规章制度,正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从20xx年3月xx日起公司将严格按照《考勤管理办法》执行,请各部门引以为戒。

附件:《指纹考勤管理办法》

行政部

年3月14日

公司考勤的通告三

各科室:

为严肃上下班工作纪律,局机关实行上班“照相打卡“考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实行职工上下班“照相打卡”考勤制度。按照市政府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进行“照相打卡”,作为是否到岗的实况记录。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17:30。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实行上班打卡考勤,上午上班打卡时间为8:30以前,下午上班打卡时间为12:30-14:00。

二、因公外出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打卡考勤的,应提前与办公室联系并填写《未打卡考勤登记表》; 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打卡考勤的,需电话告知局办公室考勤人员,在事后1日内补填《未打卡考勤登记表》。《未打卡考勤登记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字,交局办公室留存备查。

三、上班时间,应集中精力做好工作,严禁玩纸牌、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由分管领导带队或由局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职工在岗情况进行抽查。

四、迟到或早退1次的,科室提出批评,3次以上提交书面检查,并扣除按1个工作日折算的年度目标考核奖,在年终奖金中扣除。旷工1个工作日的,扣除1个工作日的工资;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旷工3个工作日的,扣除3个工作日工资外再扣除按3个工作日折算的年度目标考核奖;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所扣金额在年终奖金中一并扣除。

五、考勤记录每周公布1次,并记入个人考勤登记表。考勤结果在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奖中予以体现,累计扣款超出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奖的,在次年元月工资中予以扣抵。累计迟到、早退超过20次或旷工超过3天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

六、考勤记录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局分管领导定期对职工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各科(室)负责人要督促本部门职工遵守考勤制度和工作纪律。

特此通知。

201x年x月x日

公司考勤的通告四

公司各部门:

因近期公司员工正常上下班做息时间存在纪律松散现象,对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了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企业良好形像,根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 工作时间

1、每周实行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周六、日为正常休息。

2、夏季工作时间(5月1日—本年9月31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8:00

3、冬季工作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3:00—17:30

4、如有特殊情况的部门可自行调整作息时间,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 考勤执行范围

公司各部门按照实际情况记录员工考勤。

三、 监督与管理

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行政部将依据员工打卡情况及《请假单》计算员工出勤。若因故不能打卡的需填写未打卡说明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送行政部备查。如因外出办事不能打卡的,需事先将情况告知部门经理及行政部考勤负责人,并回公司后填写外出登记表。

2、员工上、下班执行打卡制度,每天打卡两次,上班时间前30分钟内、下班后打卡为有效打卡;无效打卡必须执行签卡程序,否则视为旷工。

3、有下列情形者,分别给以警告、记过和辞退。

(1)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乐捐10元,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每次乐捐20元;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乐捐当天工资)。一周之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或者一个月内迟到、早退合计五次的给予扣除当月全勤奖,七次以上的,予以辞退。(特殊情况除外)

(2)无故缺勤30分钟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当日内未补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视为旷工处理。

(3)代替他人打卡的,每发现一次,双方当事人乐捐50元/次,并给与通报处理。

4、请(休)假。员工请(休)假须履行请(休)假手续,实行逐级申请、复核、审批手续(所在部

门—-行政部---总经理室)(三天以上的请(休)假须提前2天报总经理室审批)。

(1)请假:

a) 员工到行政部领取《请假单》,注明休假日期及原因;

b) 部门经理根据员工需要给予审批意见;管理层人员由上一级领导签署意见;

c) 不论请假是否批准,员工均需将《请假单》于休假日期前行政部;

d)《请假单》由行政部统一管理,经理随时可以抽查员工在岗情况;

e) 请病假必须于上班时间前2小时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公司提供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病假期间扣除当日福利补贴。

(2) 批假权限:

a) 员工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b) 员工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行政部审核;

c) 员工请假3天以上(含3天)由总经理室审批;

5、加班

(1)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须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不提倡员工加班。员工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加班,则由本人提出加班申请,填制《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一联交行政部备案,以便人事专员查岗。 如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请,则视为无效加班。

(2)员工加班,参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加班时应实行打卡制度,打卡时间按照公司规定或依照加班申请单注明的加班起止时间为准。

(3)员工平时加班及节、假日上班,其工资核算方法参照《薪酬管理制度》。

(4)因参加社会活动请假,需经领导批准给予公休,薪金照发。

(5)如赴外地出差,应填写出差单交行政部备案。

注:1.以上内容,特殊情况除外。

2.员工乐捐款项不计于公司财政收入,月底经由行政部统计,组织安排活动,作为活动经费,超出部分将由公司承担(金额视情况而定)。

四、本通知自20xx年9月9日起执行,请各部门相互转告,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考勤工作报告篇(5)

报告――“新官”上任要迈过的“坎”

11月9日下午,江安县卫生局会议室里正进行着一场特殊的“考试”。县委干部考察组和县卫生局相关人员是这场考试的“考官”,原县新农合中心常务副主任冯登云是“应试者”,而“考试”内容则是客观真实填写江安县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报告表(以下简称勤廉报告表)。虽然在此前的笔试和面试中,冯登云都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但他此刻依然填写得小心翼翼,生怕出任何差错。要知道,一旦通过审核,他填写的内容将要被全部张贴在县政府门口的公示栏里,挂在江安县党政网上,通过电视等媒体为公众知晓,接受他们的监督。

冯登云并不是填写勤廉报告表接受监督的第一人。2010年9月,江安县委办公室印发《江安县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规定在拟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含提拔担任县属企业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干部)中实行勤政廉政报告制度。该制度自2010年县政府机构改革开始实施,已有第一批共计22名通过公选产生的拟提拔对象首开“先河”,填写了勤廉报告表。首批拟提拔对象包括江安县县委办、县规建局、县统计局、县药监局等部门的正、副职科级干部。由于实施效果较好,江安县在其后通过公考入围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的人选中也实施了这一制度。“以后,不管是通过何种途径产生的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我们都要在他们正式上任前实施这一制度。”江安县人才办主任陈积平介绍道。

公示――“晒”财产触及“深水区”

一直以来,群众对干部的收入、财产、住房等敏感问题最为关注,而我国由于特殊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现行国情的复杂性,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身上难免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此次江安县出台的《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报告制度》就特别突出了干部财产等方面的情况。

拟提拔对象填写的勤廉报告表内容由“组织命题”和“群众点题”的方式确定。组织命题包括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勤政为民情况、遵守廉洁从政准则情况、恪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情况等五个方面共23项内容。在这五个方面中,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这一大项尤其引人关注,涉及本人婚姻、家庭住房及车辆、家庭收入、入股投资、家庭其他成员从业等内容,真正涉及了干部财产公示的“敏感区”,一度成为群众最为热议的焦点。“是有点不安逸”,填写了勤廉报告表后,所有“家当”都被“晒”出来了,“但这样也好,一清二楚,免得惹人找闲话来说。”刚当上江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主任的陶利对填写勤廉报告表比较坦然。据统计,江安县在首次拟提拔的22名正副科级领导干部中,报告拥有两套住房的有7人、有私家车的有两人、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上的有两人、住房面积在160平方米以上的有5人。

群众对本单位拟提拔对象最为熟悉,群众监督更能发现组织监督难以发现的问题。江安县在勤廉报告中就特别设立了“群众点题”这一环节,以有效弥补组织监督太远的不足。在“两推一述”产生拟提拔人选后,包括拟提拔对象所在单位职工、服务对象代表、离退休干部代表等同志都会收到一张匿名填写的群众点题表,只要不涉及隐私,群众可以在点题表上就他们关心的问题要求拟提拔对象回答。

公示内容不是皮毛,敢于涉及“深水区”,连公示所用的纸,也比以前厚了。在此次拟提拔干部的公示张贴出来后,人们不约而同地发现以前都是一页的公示内容,现在变成了厚厚的几页,最厚的竟然有6页。“这一下我们的干部不‘抽象’,很‘具体’了。”路过的群众纷纷笑言。

监督――层层检查多重保障

填完表就了事?或者报告内容只为少数人知晓?和此前某些省份制定的类似制度相比,江安县在此次实施的勤廉报告制度中,对报告的真公开和全方位审核以及对审核结果的处理显得更到位、有力,打消了群众的疑虑。

虽然距离第一批拟提拔对象填写勤廉报告表的时间已有一月有余,顺利过关的拟提拔对象也已走马上任,但进入江安县党政网,拟提拔对象的勤廉报告依然挂在显著的位置,随时供群众查看。“报告内容不会取下来,我们会一直挂在网上,只要发现问题,随时都可以向我们反映。”陈积平介绍道。

考勤工作报告篇(6)

二、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8:30-8:40、14:30-14:40为签到时间,8:40-9:00、14:40-15:00签到的视为迟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时, 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由值勤人员注明事由,无正当理由上午超过9:00、下午超过15:00签到的视为旷工。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所有工作人员请假一天( 包括一天 )以下报请分管领导同意, 请假一天以上者, 由主要领导同意。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 并按时返回销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书面递交假条的必须电话报告分管领导,待请假归来补交假条。凡不履行上述程序擅自离岗者, 按旷工对待。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经组织批准参加在职学习和各种专业考试的人员, 请假参加面授及考试前的脱产学习和参加考试, 需经领导同意持学校和有关单位的通知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按请假程序批准后方可离岗, 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实行因公外出报告制度。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外出办公的, 局领导外出要通知办公室, 科室长外出要向分管领导报告, 其他人员外出要向科室负责人报告。所有人员外出不履行报告制度按旷工论处。

五、因私人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短时间外出办理的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到办公室登记方可外出,外出时间不许超过30分钟,外出归来需到办公室核销。外出30分钟以上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六、职工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取消当年公休假。

七、严肃工作纪律。上班时间,所有干部职工(含请假、外出办公)移动通讯工具要保持联络畅通。严禁打扑克、下棋(类)、干私活、上网玩游戏、串岗等一切与工作无关事项。

八、具体考勤工作由当周值班人员进行随机抽查并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考勤登记。

考勤工作报告篇(7)

[2]百度百科“勤工俭学”词条,[EB/OL],http:///view/488559.htm?fr=aladdin,2014年5月17日访问。

考勤工作报告篇(8)

   1.严格遵守县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缺勤或旷工。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脱岗、串岗,不得擅离岗位外出办私事,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及各类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2.全局工作人员应自觉参加考勤登记,实行上下班签到和会议、学习等各类活动点名登记,一线采编人员因外出采访、加班等原因无法签到、签退的,由部门负责人在考勤签到表上注明去向、事由。

3.局办公室负责全局的考勤登记、统计、汇总,通报考勤情况。

4.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5分钟内签到,超过正常上班时间5分钟签到视为迟到,上班时间30分钟后签到作为缺勤半天处理;无故脱岗1小时以上的作为缺勤半天处理;无故不签到作为一天缺勤处理。无故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弄虚作假替代他人签到者按旷工一天处理。局里组织的会议、学习等各类活动点名时间为活动开始15分钟内,不在考勤时间内所作的考勤视为无效并实施处罚。

5.实行一日两签制,即:上午、下午上班时间签到。

  二、请销假及考勤报备制度

1.工作人员请假应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统一由办公室考勤登记负责人保存,请假人返回单位上班时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2.请假审批权限如下:请假需填写请假条。请假2天以内的,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经局长审批;请假手续不完备的按旷工处理,节假日期间、离开深泽外出的,须向有关负责人报备,并保持通讯畅通。

3.因公休假、事假或因公出差、开会、外出办事而不能及时办理考勤登记的,应第一时间向考勤登记负责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备;凡预先安排的应事前报备,临时性安排的可事中、事后报备;凡履行了规定的报告、报备手续的不属于迟到、早退、脱岗或缺勤、旷工情形。

4.工作人员未经请假、报告(含未履行准假手续或手续不全)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未按规定时间执行上下班制度的视为迟到、早退、缺勤或旷工。

5.请假时长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勤监督制度

1.成立考勤督查小组,负责全局考勤登记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并对工作人员考勤情况和工作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期暗访。

2.考勤结果将作为年终效能考评的重要依据,当月的考勤结果和检查情况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通报。

四、考勤奖罚制度

1.考勤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技术职务聘任等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人员,除批评教育外,应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2.处罚细则:凡迟到、早退、脱岗的每次扣发岗位津贴15元;凡缺勤的扣发同等工作日工资,旷工扣发双倍工作日基本工资;全年累计迟到、早退、脱岗超过36次,或缺勤、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职称等次;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解除其聘用合同。无故缺席单位组织的会议、学习及各类集体活动,每次扣发当月岗位津贴50元,全年累计缺席3次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职称等次。所扣罚款项年底作为全勤奖,奖励全勤人员。

   五、加强管理与督促检查

1.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检查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和填签准假手续,严禁弄虚作假,对故意隐瞒事实袒护违反纪律人员,要予与严肃批评。

2.成立考勤制度督查小组,督查组成员在检查中要认真负责,严格查处各种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不得隐瞒和袒护。

考勤工作报告篇(9)

2、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因工作需要必须离开岗位时,要向股室长报告。

3、局班子成员离开要向办公室通报,以便安排工作。

4、工作人员不允许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集体活动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不能参加的要向组织活动的局领导请假并说明原因。有事不能参加的,按事假处理;因局里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不能参加的按出勤处理;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按旷工处理。

二、请销假程序和审批权限

1、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到值班室按要求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后,送值班室备案。

2、一般工作人员事假不足1天者,填写《请假单》由股室长签字后,交值班室备案并填写外出登记表。事假2天以内的由股室长和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出2天的由股室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批准。股室长事假1天以上、科级干部事假半天以上一律要经主要领导批准。

3、局领导班子成员、股室长节假日外出须告知局办公室,并备案。如因未及时告知而耽误工作,一次扣股室1分(在年终总分中扣除),三次以上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

4、工作人员休病假,须持医疗单位出具的病假证明,按照请休假程序,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到值班室办理休假手续;本人因病重不能亲自办理的,可由本股室同事代为办理。

5、婚丧假、探亲假、产假和长期病假时间、待遇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假期期满回岗位工作,需到分管领导处销假,逾期未按时返回岗位的,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审批,并办理续假手续;因故无法办理续假手续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三、对违纪行为的处理

1、对迟到早退者,通报批评,并按照考核办法予以扣分,按照《考勤奖发放办法》扣发考勤奖。

2、对旷工者,通报批评,并按照考核办法予以扣分,按照《考勤奖发放办法》扣发考勤奖;对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考勤工作报告篇(10)

1. 教师上课期间要与学生干部一起认真做好课堂考勤工作,杜绝上课教师不清点人数、草率签字,从而导致课堂考勤数据不准确的现象发生。对学生的缺旷课处理除严格按照重庆文理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外,还要求上课教师将学生的考勤数据作为评定平时成绩、提出警告和取消考试资格的直接依据之一。

2.辅导员老师在学工秘书的配合下对学生的缺旷课要严肃的批评教育,达到学籍管理规定中旷课数量处分标准的要及时上报学院。同时要教育学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把考勤管理当成十分重要的工作来做,并作为学生干部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之一。

3. 学工秘书要按时做好考勤表格材料的发放,收集与统计工作,并随机抽查各班上课出勤情况,每周进行一次统计和比对,对缺旷课数量接近学籍处分标准的学生,要进行警告和在学院张贴栏通报批评,每周将比对结果在学院相关会议上予以通报。

4. 在考勤管理的整个执行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对考勤管理实施不力或出现工作失误,学院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具体根据工作失误的轻重予以相应层级的通报,并在期末酬金分配中给与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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