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学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2 17:33:38

人口学论文

人口学论文篇(1)

二、云南省跨境婚姻人数上升的人口学分析

从人口学的角度,婚姻问题通常是从出生性别比、总人口性别比、适龄人群性别比、两性间的死亡率差异、夫妻年龄差异、年龄结构以及人口迁移等人口学结构性因素来考量和分析研究。根据数据可获得性和研究目标出发,选择下面的几点进行分析。

1.总人口性别比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严重失衡。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开始高出正常值范围并持续攀升,在2008年达到120.56的最高值。根据中国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是:1982年108.47,1990年111.27,2000年119.92,2010年118.08。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必然导致总人口性别比失衡。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性别比数据,中国为106.74,云南省为110.06,保山市为106.24。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性别比数据,中国为105.2,云南省为107.9,保山市为105.24。整体上,近十年的总人口性别比呈下降趋势。近几十年来,国家从法律保障、政策调整、传统观念、督查指导等方面进行大力调控的结果,使我国总人口性别比逐渐趋于合理化。表2所列出的州、市、县为此研究入户调查点,其中保山市是重点,其辖区内所有的县都选择了入户调研点,涵盖其全部边境乡镇,所获得的资料相对较齐全,以对保山市的人口数据进行详细分析。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保山市总人口性别比各县情况有升有降。总体上,总人口性别比较高的县区,跨境婚姻人口数量较多,龙陵县尤其突出。从人口学角度看,男性比例偏高,造成男性娶妻难问题突出,就会产生“婚姻挤压”②现象。婚姻挤压最终将压力叠加到最低层的边疆最贫困的未婚男性,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目前凸显的问题就是跨境婚姻的陡增。

2.农村户籍人口性别比跨境婚姻大多数发生在农村。根据2000年和2010年全国第五、六次人口普查,云南省城市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04.77、103.78,城镇人口性别比为107.53、105.72,农村人口性别比为111.58、108.79。数据显示,云南省农村人口的性别比明显高于城市和城镇,而长期累积的人口问题要短期改善是很困难的。云南是个农业大省,这所指的是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很大,并不是农业发达或者耕地多。2010年,按户籍分,云南省的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3.4%;按居住地分,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63.2%;2012年,按户籍分,云南省的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3.4%;按居住地分,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60.1%;居住在城镇的人口有所增加。但是农业人口依然占大多数,在各边疆州、市,农业人口占比更大。保山市虽然总人口性别比不高,但是农业人口占比却很大,超过90%,另外,农村户籍的人口性别比也较总人口性别比高。很显然云南省和保山市居住在农村的农业户籍人口性别比高于总农业户籍人口性别比,也高于在城镇的农业户籍人口性别比。保山各县区的数据反映出的情况表明,在农村的男性人口均多于女性人口,生活在农村的男性婚姻压力较生活在城镇的男性更大。根据“婚姻挤压”的理论,男女性别比差距较大的一代人进入婚嫁期,同一年龄组的男女中将有一部分男青年找不到对象,于是这部分男青年就可能到下一年龄组的女青年中找对象,城市里面的人开始到农村去寻找配偶,农村男青年又过剩,他们又开始到山区找,山区的男青年再到更远的贫困山区找。如此循环下去,将形成男性初婚年龄推迟、女性初婚年龄提前、夫妻年龄差异扩大等社会问题。农村贫困人群是处于最低层的弱势群体,发达地区的“困难男性”可以选择欠发达地区的适合女性,欠发达地区的城市“困难男性”可以选择农村适合的女性,欠发达地区的边疆农村“困难男性”只能寻求周边外籍适合的女性了。从调研数据看,很明显,性别比高的县,跨境婚姻人数多,现实与理论相符,如龙陵县和腾冲县。因此,跨境婚姻问题从宏观上分析,是个社会问题,不仅仅是个体因素,或者是个别案例,应该认真将其当作新时期一个社会现象来看待和分析。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及早重视和解决跨境婚姻问题,无论是政策层面和管理层面都不应忽视。

3.性别比失衡的影响据推算,按照如今的婴幼儿性别比例,到2020年,中国处于婚龄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多出3000万到4000万,这意味着平均5个男性中将有一个找不到配偶。有研究表明,到2015年,我国过剩男性人口将超过2000万①。这些预测都表明,中国近年有数千万男子面临光棍困局。近30年来,云南省的总人口性别比一直呈现上升趋势,已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云南适婚男性,或者确切地说是云南农村贫困适婚男性困境最深。在性别失衡的婚姻市场、女性占优势的城乡婚姻迁移和“男高女低”的择偶梯度的合力挤压之下,在交通闭塞和经济落后的农村贫困地区,个体与家庭收人、个体能力和社会网络资源都处于劣势的男性很难在理想的初婚年龄实现婚配,他们面临的大龄未婚、晚婚和终身不婚的风险将不可避免地增大。男性人口多于女性人口,男性娶妻困难。目前的普遍情况是:拥有经济、技能和受教育等优势的男子择偶容易;而缺乏这些优势的男子择偶难或结不了婚,他们在社会经济的最底层。婚姻剩余男性沉积在低收入的贫困阶层,城乡均如此,乡村情况更糟,边境贫困山区最严重。云南是边疆省份,经济发展落后,贫困人口数量较多,再加上农村人口性别比高于城市,全国范围内的性别比失衡还直接冲击云南,使云南农村人口中的“剩男”大量产生,非法的买卖婚姻、拐卖妇女、骗婚、跨境事实婚姻的现象呈现上升趋势。从婚姻适龄人口数据看,形势更严峻。云南省的婚姻适龄人口性别比远远高于全国(见表6),云南省的大龄男性远多于适龄女性。再加上婚姻挤压各因素:年龄挤压、地区挤压、城乡挤压、经济水平挤压、个人素质挤压等,云南边境一线的少数民族绝对是处于最底层的弱势方。从全国1‰抽样数据看,从2005年到2012年,15岁及以上未婚人口的性别比很高,都在135~140之间波动,总体是上升趋势。未婚男性面临的择偶形势相当严峻。在所调研的村寨中,临沧市南伞镇的大龄男青年特别多,最典型的有个自然村100多户人家,居然有70多户人家有30岁以上的未婚男青年。其中一半情况是家里贫困,另外一半也不算很穷。按当地的风俗,一般情况下,20岁左右就结婚了。可见确实存在性别比失调和贫困问题交互作用。村里女子外出打工,就在外地嫁人,镇上未婚男性很难找到当地媳妇。临沧市有个很特别的跨境婚姻大村,叫麻栗树村民小组,其居民大半是苗族小半为汉族,有80%以上的家庭是跨境婚姻家庭,有的人家,一户几兄弟全部都是娶的缅甸媳妇。造成男性比女性多的原因,一般而言有三种因素:第一,受农耕文化的影响。中国农业人口占比较高,以耕作为主的农业生产方式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在长期选择和实践中,男性的劳动力优势突出,传统上更强调男性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第二,中国大众的婚育观念和性别偏好,对男女在性别上存在偏见,重男轻女。症结还是经济发展滞后的一种表现。第三,生育选择的可能性。计划生育的实施②和科学的进一步发展使人们利用科技手段在生育的选择上有了人为的干预。这就是导致中国近几十年性别比例高的原因。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像云南省这样的西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性别比更高。除改变人们传统的观念外,解决性别比的根本措施,就是加快经济的稳健发展,解决之道也是使贫困人群尽快富裕起来,别无他法。否则,任其发展,就会成为人口安全隐患。在分析婚姻挤压问题时,所使用人口数据将已婚人口剔除,更有助于观察婚姻市场上的供需突出矛盾。未婚人口性别比的情况更令人堪忧。从以上数据看,云南省未婚大龄男性所承受的压力非常明显,特别是年龄为30岁以上的,在理想婚龄差条件下每4个未婚男性才有一个理想婚龄差内的未婚女性与之对应。再加上地域偏僻、经济收入低,受教育程度低等因素,以及外地人口的挤压,婚姻挤压更甚。婚姻挤压还会引起“异质性”婚姻增多(如夫妻年龄差大等),直接影响婚姻的质量和稳定性。跨境婚姻,也可以看作“异质性”婚姻的一种形态,由于很多跨境婚姻是不合法的,就存在风险性。婚姻挤压的结果由社会最下层的弱势群体来承受,会加重社会不公平,有可能会激发社会底层的不满,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性别比失衡,还会带来男性劳动力过剩,就业性别挤压加大。与其他发达省份相比,云南省人口综合素质偏低,尤其是文化层次偏低,在就业市场处于竞争弱势,这些农村贫困人口会变得更加贫困,给社会和政府带来困扰。从长远看,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势必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对社会生活产生极大的负面效应,从而挑战社会的和谐。提高人口文化素质,尤其是边疆少数民族的总体教育水平的提升也是一个严峻的问题。调研数据分析发现云南跨境婚姻人群的初婚年龄有1/3的男性在21~25岁时结婚,说明这些边疆青年是正常、自愿、乐意娶外籍媳妇的。有约2/3的男性是26岁以上结婚,又说明因大龄找媳妇难,是选择娶外籍媳妇的重要因素。

4.人口流动人口流动的因素主要是生存需要、战争因素和政策因素。在人类社会早期,流动人口数量很小,只限于社会交往、采集食物、宗教活动等有限几种类型。人类发展中期,随着经济活动和城市化的发展,流动人口迅速增长,流动类型大大丰富,流动人口结构开始出现分化。到了现达阶段,由于交通条件的完善,流动将取代迁移的一部分功能,使流动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人口流动的成因将偏重于经济和娱乐成分。现代人迁徙同样选择环境好、经济状况好于原住地的地方去发展。人口流动的方向,主要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生存发展需要是当代中国人口流动的最主要因素和直接动因。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以及城市化、现代化程度的提高,流动人口的规模在不断上升。据统计,中国流动人口2000年为1.017亿,占总人口的8.19%;到2010年,中国流动人口已达到2.61亿,占总人口的16.53%,增幅达到81.03%。流动人口中78.7%为农业户口,以青壮年为主,主要在制造、批发零售和社会服务业领域就业,多集中在低薪或高危行业。到2013年末,全国流动人口的总量为2.45亿,超过总人口的六分之一。流动人口婚育年龄推迟。①云南省在我国是欠发达边疆省,外出打工的人员较多,据国家人口普查统计,云南省流动人口2000年为116.4万,占总人口的10.47%;到2010年,达到117.1万,占总人口的13.17%。十多年一直保持较高的人口流动量。2000年,按照迁徙原因分类的云南省流出人口中,因为婚姻嫁娶流出的女性为41849人,男性为8621人,也就是外嫁的云南适龄女性占婚姻嫁娶流动人口的82.91%。2010年,因为婚姻嫁娶流出的女性为287669人,男性为105017人,也就是嫁出的云南适龄女性占婚姻嫁娶出去人口的73.26%。十年来,嫁出适龄女性在数量上的增加更是明显,增长了近7倍。这项数据也从某种程度上证实了云南本乡本土的男性,尤其是落后地区的男性找媳妇难。云南本省性别比高于全国水平,男性多于女性,再加上外嫁女性逐年增加,婚姻挤压的人口学因素更加显现。当今经济全球化的浪潮,推动着国际间的人口流动加速,2014年上半年,我国出入境人数保持高速增长,其中,入境外国人人数1255.09万人次,同比增长22.97%;中国公民出境总人数2685.88万人次,同比增长19.11%。②这就带动了跨国职业的发展,在异国工作的人员有很大机会结识驻地国的异性,有很大几率经过一定时间一定程度的交往进而发展为跨国婚姻。在云南省的边境一线,跨境流动人口也明显增加。例如,作为部级口岸,瑞丽市2012年的流动人口约6万多人,相当于其总人口的1/3,而流动人口中,大部分为缅甸籍人员,往来于两国间。2013年底,云南天保口岸出入境旅客首次突破60万人次,磨憨口岸首次突破70万人次。③2014年上半年,磨憨口岸出入境旅客突破45万人次,出入境人数同期比增长20%。④诸多数据都表明了云南跨境流动人口的增加。云南省与毗邻国边民之间交流频繁,尤其近年在跨境打工这方面,互动较多,双边边民都会跨境到对方砍甘蔗、割胶、种植、搞建筑、做生意或在服务行业工作等。此调研的很多跨境婚姻夫妻双方都是因为打工认识的,到双边国家的情况都有,甚至有的中国男青年到缅甸、老挝、越南去打工,目的就是想找媳妇的。这也显示随着时代的进步,边疆青年择偶观的变化和思想观念的开放。云南边境一线的贫困、大龄村民到缅甸、老挝或者越南去找媳妇,跨境婚姻人数的上升,是受世界一体化因素的影响,在国家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边疆青年婚姻观念从保守、封闭逐渐走向开放,从传统向现代转变,从一元向多元的转变的一种直接体现。

三、思考与建议

跨境婚姻现象主要发生在地理位置比较偏僻的边境山区一带。造成跨境婚姻最主要的原因是山区远离乡镇中心,经济发展缓慢,资源环境条件差,缺乏发展契机,再加上跨境婚姻人群普遍是村里的低收入家庭(年均收入4000元以下的占56.96%),经济条件比较贫困,年龄普遍偏大,受教育程度低,缺乏专业技能,导致娶媳妇比较困难。所娶回的外籍女性,家庭情况更差,受教育水平更低。调研数据表明,跨境婚姻家庭中方配偶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5.29年,外籍配偶为3.27年。这样组成的家庭是当地最弱势的人群。他们缺乏谋生必要条件、人力资本和发展的手段,只能从事农业劳作,其后代同样是低学历、低素质,形成恶性循环。跨境婚姻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云南省边境地区婚姻适龄男女比例失调、贫困家庭娶不到媳妇的问题,某种程度上,也是有利于边境地区民族团结和边疆和谐。跨境婚姻的快速增长,也潜伏着种种发展和稳定的问题,处理不当,会引发和带来种种不和谐不稳定的问题和矛盾,甚至引发和带来国与国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的问题和矛盾,应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调研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1.改变观念,自我脱困宏观层面,应该加快边境少数民族地区整体经济发展,缩小边疆与内地的差距,缩小城市和乡村的差距。地方政府应该加强边境落后山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民族地区群众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并努力解决特困少数民族的温饱问题。作为大多居住在偏远山区的贫困人群,也要自己努力改变,适应社会的发展,自己努力突破困境。首先是观念的转变。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落后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观念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例如,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商品经济观念淡薄,思维模式单一,很难寻找或开发各种营生方式,大多数满足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单一农耕生活。山区自然环境条件差,土地生产力较低,而且人均土地较少。仅靠耕种自家土地,只能维持基本温饱生活。因此,改变生活现状,首先是从思想观念开始,有想法,才会有行动,才能改变。其次要走出去,接受新事物,长见识。由于交通闭塞,与外界交往有障碍,此调研的跨境婚姻人群多数最远只到过县城,有的甚至只到过乡镇。跨境婚姻家庭的外籍人员更是由于无合法身份,根本无法外出或打工。边民必须要走出山寨,了解外面的世界,才会激发改变自身的欲望,才能改善自己的生活水平,跟上社会发展步伐。

人口学论文篇(2)

移民的概念不同于人口流动。所谓人口流动,是特指人口在地区间所出现的各种各样短期的、重复的或周期性的运动。这种人没有长期改变居住地的意图,他们出去了还要回来。目前人口学界对迁往他地达多久为移民尚无确定的标准;实际生活中移民与人口流动之间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关系,所以有时难以严格区分。如张宗昌于光绪七年(1881年)出生于山东省掖县祝家庄,父亲是喇叭手、剃头匠,母亲是巫婆。张宗昌十二、三岁时帮其父掌铙钹,混日子,十五、六岁时随其母赴辽宁营口,在一家“宝棚”(即)为赌佣,给赌徒端水送茶、跑脚打杂,昼夜与赌棍、小偷一类为伍,因被当地士绅视为祸患而遭驱逐,遂无处栖身,四处流浪,最后到北满当一名修筑中东铁路的工人,不久又沦落为胡匪,而其母当时只身一人在营口,相继与洗澡堂的老板、补鞋匠以及卖布的货郎姘居,混了一段时间后就不得不返回山东。(注:《军阀列传》。)本来,张宗昌与其母都有移居东北的倾向,可是其母由于形势逼迫而不得不中止移民动机,这种迁移行为便转变为人口流动。另一方面,流动人口也可以成为移民的先驱。当流动人口在某一迁徙地建立起新的社会关系、对迁徙地产生了依附感时,他们就有可能决定在迁徙地定居下来而成为移民。在清代前期,边墙内的陕西等地农民出边到蒙古地区耕种,春出秋归,名为“雁行”客户,是一种典型的流动人口。当时,由于这些雁行客户在边外暂时伙聚盘居,故而他们所开垦的土地被称做“伙盘地”。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人口流动现象周而复始地循环进行,许多雁行客户便在蒙古地区逐渐定居下来,从而完成了向移民身份的过渡。由此可见,移民与流动人口之间的界线不一定划然清楚,泾渭分明。本文所说的移民是指改变过去的常住地点而迁到另一地区居住较长时间的人口。

社会经济条件是影响人口迁移与流动的主要因素,区域经济的不平衡便推动着人口的移动,使之成为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经常性现象。只要社会经济活动中存在着非均衡状态,人口迁移就必然发生。人口迁移塑造出新的人口再分布结构,使人口结构的地域分布实现由量变到质变、由不平衡向相对平衡的发展。人口地域分布结构因人口迁移而趋向相对平衡,必然使社会经济的生产力区域结构随之趋于相对平衡并产生新的不平衡,反过来又推动新的人口迁移。

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人口的地域分布具有凝滞性,与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的分布相一致。正是这样,所以清代人口密度与经济密度二者基本上呈正相关,即人口密度较高的地区也是经济密度较高的地区,经济密度低的地区也是人口密度低的地区。相对于内地而言,清初边疆地区人口稀少,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这种区域经济的非均衡态所形成的级差,为有清一代边疆移民如水赴壑趋势的出现提供了必要条件。当时,我国人口急剧增加,可是封建时代扩大再生产的规模又十分有限,这样,迅速增殖的人口形成相对过剩的劳动力不能被充分吸收,出现了劳动力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而压迫生产力的现象。福建、广东、江苏、浙江、山东、河北等已开发的地区人地不平衡状态日益严重,人地冲突日益尖锐。人口再生产和生活资料再生产的失衡本来已经使这些已开发地区的人口数量超过了其经济活动所能容纳的限度,而封建生产关系下的剥削体制则又使当时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的分配不均衡,加之饥馑、自然灾害、战乱等因素的影响,社会局部地区呈现混乱的动荡局面,于是地广人稀的边疆地区便充当了缓解内地人口压力的“安全制动阀”。在内地许多地区人满为患的情况下,大批内地民众不得不另谋他图,到边疆地区寻求生存与发展。另外,到清代的时候,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经过千百年的缓慢发展,已达到相当高的程度,已具有开发边疆地区、扩大生产空间、更广泛地将各种自然和社会经济资源吸引到整个国家社会经济周转中来的客观要求和趋势。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中国封建社会内地较发达的经济就会向边疆地区进行墨渍式扩散和辐射式扩散,这样,作为生产力要素的劳动力便不能不流向边疆地区而为边疆地区的经济开发提供劳动资源,呈现出“离心状运动”的趋势。换言之,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生产力空间扩张的内在动力导致了边疆与内地之间人口分布不平衡格局的变动。

从上述可以看出,清代边疆移民服从于客观的经济必然规律。然而,客观的经济必然规律是贯穿于清代边疆移民这一纷繁复杂的历史现象的。清代边疆移民的身份背景形形,其迁移的动机也林林总总。下面,我们就其迁移的原因分别略加说明:

(A)流徙。这是一种强制性的移民活动,其迁移系统属于严密结构的迁移系统,其迁移行动是迁移主体由迁出地通过预定的行动轨迹而达到预期的迁入地的全过程。在这类迁移过程中,迁移系统的各组成要素和迁移链条具有较明确的规定性,毫无随机性而言。这种事例在谢国桢先生《清初东北流人考》中谈得很多,兹不赘言。

(B)军事驻防。边疆地区是国防前线,所以清政府为了巩固国防而往往派遣军队到边疆地区驻防,这些军队官兵服役期满后便在边疆地区安家落户,繁衍后代。爱珲王氏家谱记载:“先代籍历襄阳,式衿闾闱,家遂隆昌。康熙七年,奏调龙江,兼山以北,威凌气壮。罗刹慑伏,永镇边疆。历三百载,支派成行。”(注:《爱珲王氏家谱》。)

(C)躲避战乱。辽宁沈阳县人陈克让的祖先原住在福建晋江,清初避耿藩之难,始移家辽东。

(D)温疫。辽宁新宾县八旬老人肖某珍藏的族谱内容细致,文字晦涩,其大意是:祖籍山东莱阳,顺治年间发生瘟疫,家中人多染疾而死,幸存者无以为食,路逢绝境,投奔关东,当时推着独轮车,不知途中日月,辗转来此。刚到时,家中五口,无房舍,寄住同乡家,轮流居住,达数年。(注:《新宾肖氏家谱》。)

(E)水旱灾害。马占山的祖父马万龙的籍贯本是河北丰润,据马占山之女记载:“嘉庆初年,那一带遭水灾,大批难民流入东北。我曾祖父马万龙和曾祖母黄氏也挑筐逃难来到东北。”(注:《马占山将军》。)马万龙定居吉林怀德毛家城子村西炭窑屯,后生一男名叫马纯,一家三口过着无依无靠的生活。马纯长大后长年给本屯地主扛活,后在本屯人帮助下与本屯一家刘姓的女儿结婚,辛勤劳动多年,买了几亩地,接着又从本屯地主那里租赁几亩地,以维持全家生活,生一男一女。

(F)家庭矛盾。从福建《玉山林氏宗谱》来看,该族自十一世以后,迁台的人数很多,其先驱者约在顺治末、康熙初,亦即郑成功之后。该宗谱记载了十五世林式霁赴台的经历:“式霁,字燕明,际宣公三公子。少失怙恃,为嫂氏所凌。年弱冠,航海之淡水,只身空乏,数十年间,蓄妻子,置田园。妣氏陈。尤善相居积,少阜延名师课子,逢源入台湾府泮。自是省之贡院、台之考棚、淡之城郭,公俱与有力;族中礼典,岁费周章,公首捐重金,倡建祀田。今持筹者权有二千余金,预为买沃计。晚年嫂茹贫难支,公时时接济,无令乏,后复为置良田二百金以赡之。”(注:晋江《玉山林氏宗谱》。)

(G)求学。清朝后,台湾因草莱初辟,文化落后,故入泮较大陆要容易一些。那些屡困科场的大陆诸县(尤其是泉、漳二府)学子们为了获取秀才资格,便东渡台湾进学。晋江县林宏礼生于康熙十九年,少年时“迨屡试晋水,久困莫售……爰喟然叹曰:‘何不可遨游东宁,聊托一试?’于是登堂拜别,羁迹台湾,凡御史观风月课,以逮府县两试,其夺矛试艺,几于累牍也。”(注:晋江《玉山林氏宗谱》。)

(H)经商。乾隆初年,山西祁县乔姓和徐沟县秦姓二人自幼结为异姓兄弟,相偕来到内蒙的萨拉齐,在老官营村当铺当了多年佣工,稍有积蓄,便转移到包头两脑包交通要道开设草料铺,兼售豆腐、豆芽、饶饼、以及零星百货。嘉庆年间,他们两家便合资三万两白银开设了清代蒙古历史上有名的商号“复盛公”,以经营油、粮、米、面、酒、醋“六阵行”生意为主。

(I)仕宦。周冕,字少逸,浙江嘉兴府人,生于道光十一年(1831年),他曾在清末奉命署理蒙垦事务。当时,他已至耄耋之年,为了预思后路、安度晚年之计,在丈量荒地时将松花江北岸一带土质肥沃的荒地留下来据为己有,并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在黑龙江肇东县建屯落户,取屯名为“同仁堂”,其家在清末有地一千二百余垧、房屋百余间、佃户一百五十余户。

(J)响应政府屯垦的招募。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清政府招募内地民众赴新疆屯垦,当时寄籍肃州经商的山西临晋县人卢文忠便情愿自备车辆路费,挈眷前往认垦,受到皇帝的特诏嘉奖。

诚然,破产农民是清代边疆移民的主体,他们为生活所迫不得不背井离乡,在“闯关东”、“走西口”、赴台湾的征途中留下了一个个辛酸而悲伤的故事。《白山黑水录》在描述东北地区开禁后的移民状况时这样写道:“由奉天入兴京,道上见夫拥只轮车者,妇女坐其上,有小孩哭者眠者,兄以后推,弟自前挽,老媪拄杖,相依,踉跄道上……前后相望也。由奉天至吉林之日,逆旅共寝食者皆山东移民。”(注:《白山黑水录》。)正是这样,边疆移民“闯关东”、“走西口”、赴台湾的迁徙活动不仅是一种单纯的移民活动,它已经在中国普通民众心理的深层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成为一种忧伤文化的象征,代表了中国农民的悲惨命运。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不看到,清代边疆自发性移民的迁徙动机除了谋生求职型以外,还存在许多更高层次的心理追求。动机源于人类的的基本需要,人类的基本需要包括因缺乏而产生的需要(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在清代,因走投无路而被迫踏上边疆移民征途的例子固然不胜枚举,而求有所发迹、求大展鸿业的边疆移民也在所多见。从上文的归因分析中就可以看出,C、D、E原因产生的边疆移民的动机层次明显低于F、G、H、I原因所导致的边疆移民的动机层次,后者的迁移活动含有满足移民主体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等高层需要的渴望目的。清代边疆移民既是一曲主旋律哀婉而幽怨的悲歌,同时也不乏光明的音色。在清代边疆移民的大潮中,有些人可以说是开发边疆的“弄潮儿”,边疆地区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市场对他们来说是英雄用武之地,边疆移民的征程对他们来说具有个人丰富自我的意义。因为清代边疆移民之所以出现,不仅有内地的“推力”,而且有边疆地区的“拉力”。我们忽视积极的开拓型边疆移民,就意味着否定了边疆地区的“拉力”。

人口在地理空间的流动属于水平式的社会流动,与垂直的社会流动具有密切的关系,二者有时相伴或相随发生。边疆与内地生产力水平的不平衡态造成了边疆移民的大潮,而边疆移民的社会垂直流动也是这种不平衡的产物。由于边疆移民的不断开发,由于边疆与内地的社会状况差异较大,故而边疆地区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急剧变化,边疆移民的社会垂直流动速度和比率也是相当快、相当大的,许多边疆移民到边疆地区后都改变了其社会关系组合结构中的地位。当然,移民者的天赋条件、自获条件和社会条件不尽一致,其社会垂直流动的情况也相差悬殊。边疆移民的社会垂直流动按其幅度的大小和速度的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种类型,移民到边疆地区后的境遇几乎依旧如故。这类移民在迁徙后一般仍沾著于土地之上而没有进入新的生产领域,自身素质较差,社会环境的有利条件也没有赐予他们或与他们失之交臂。1982年沈阳市西塔街道办事处修建房屋时所发现的吴俊升神道碑中有这样记载:“先世籍山东历城,以岁饥就食奉天,再徙昌图,祖天福,父玉,农。公移籍辽源,少为人牧羊。”吴俊升家世代务农,于咸丰末年迁到东北,但几十年都家贫如洗。该家无社会垂直流动的迹象,然而其社会水平流动却属于链式迁移,这种链式迁移产生的原因即在于其社会垂直流动的失败。

第二种类型,移民实现了一生中流动的目的但幅度小、速度慢。福建南安《武荣诗山霞宅陈氏族谱》提及一个名叫陈创芝者,“盛年经商台湾,铢寸累积,暮岁设肆吴山。”(注:《武荣诗山霞宅陈氏族谱》。)此人从盛年到暮年在台湾惨淡经营,备尝艰辛,终于过上一个小康生活,足见其成家立业的阶梯何等漫漫兮修远!

第三种类型,移民从社会的底层迅速一跃而成为富豪。陈逸松的祖父是福建省漳州府漳浦县人,因穷贫无以为生,遂于1842年单身搭乘一条小木船飘到台湾北部的淡水港,抵岸后不知所从,只好相信命运,将随身携带的一根扁担竖在地上,扁担倒向淡水的东南方,沿着这个方向走了数日,最后到达宜兰县浊水溪的地方。他在此开荒种地,两年后攒了一些钱,回到故乡将已经瘫痪的老母亲背上带到宜兰,从此定居下来。当时,清朝官员采取限制供应粮食、盐等办法以求控制高山族人,陈逸松的祖父便乘机进山贩卖私盐给高山族人,然后换取鹿茸、鹿鞭等贵重药物出卖给平地的汉人,迅速发迹,又回到故乡漳浦招募了一批又一批贫苦农民去宜兰浊水溪一带垦荒,于是,他由一个逃荒者变为宜兰第一个拥有五千多顷土地的大地主。从这一典型例子可以看出,凄凄惶惶的移民征途是一些人通向成功的道路,这种移民过程中包含了逃荒与富贵、不幸与幸运、大悲与大喜的人生沧桑世变。

第四种类型,移民的社会垂直流动贯穿于异代变迁之间。《东昌张氏宗谱书》中有这样的记载:“我张氏之先,居山东东昌府莘县长兴社杨皮营村。乾隆年间,我高祖岱公始游关外朝阳、凤凰等处。后至吉林之伯都纳青山堡镇东半截河子屯,察其土质膏沃,垦田躬耕,久之遂家焉。”(注:《东昌张氏宗谱书》。)嘉庆年间,张廷举的祖父兄弟三人因穷困潦倒而先后来到黑龙江省阿城县福昌号屯(因其家开设的杂货铺商号而得名)。他们在前辈的基础上残酷剥削农民,特别是从关里后到东北的农民,家业很快扩大,陆续在榆树、阿城、宾县、五常、巴彦、绥化、呼兰、克山、兰西等八九个县拥有大量房地产。据《东昌张氏宗谱书》所载,他家仅在克山一县就有土地一千多垧,在阿城、五常、绥化和呼兰等地都开有杂货铺、粮栈、钱庄、烧锅(酒厂)、油坊,在林区有林场,在松花江岸还有一个拥有一千多匹马的大牧场,为东北汉族最著名的富商大地主之一,连清廷的副都统上任都得先来登门拜访。然而,到张廷举父亲那一代,由于日俄经济侵略势力伸入东北广大农村,再加上马红眼领导的农民起义军的沉重打击,这个新兴的暴发户家族遂逐渐走向破产和衰落,分家析产,一蹶不振。历史的发展可谓变幻莫测,一些边疆移民的沉浮升降也常常轮回替转。

二、清代边疆移民的地区性差异

在前面,我们从清代边疆移民整体出发着重分析了其群体的层次等级特征,但这种研究仍是一种线性的考察。如果我们转换一下视角,那么清代边疆移民的地区性差异就会清晰地凸现于我们的视野之内。清代边疆与内地的生产力不平衡态导致了清代边疆移民的大潮涌动,而边疆地区各种条件的不平衡性与清代边疆移民地区性差异之间的关系更是灼然可见。我们认为,清代边疆移民的地区性差异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其一,各边疆地区的移民数量规模极不平衡。就笔者接触到的材料来看,赵文林、谢叔君《中国人口史》一书运用现代概率统计学方法对清代人口史料进行审订和推算,其各项核实修正后的数据相对来说较具有权威性,因此我们在这里依据该书中的数据资料制成如下清代边疆(未包括海南岛)人口统计表:

我们假设X[,1],X[,2]……,X[,9]分别代表台湾、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新疆、、云南、广西在1661—1911年的人口年平均增长率,K代表上述边疆各地区的项数,则X[,1],X[,2]…,X[,9]分

可见当时边疆各地区年平均增长率的不平衡性之大。历史资料表明,地区在有清一代吸收的移民数量微乎其微,该地区的开发是本地区固有民族依靠自身力量进行的,其移民绝对数量可以视为零,为边疆各地区中移民数量的最小值。与此相对照,东北移民的数量则令人咋舌。在1881—1911年的三十年间,东北人口增长了4倍多,年平均增长率为4.77%。由于在旧中国,人口自然增长模式普通以高出生率、高死亡率而产生的低增长率为特征,东北也不例外,其人口再生产的诸指标与全国各地区应大致相同,所以这时期东北人口高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不在于自然增长方面的差异,而在于机械增长量、即人口净迁入量的增加。我们设M为机械增长人口数,Pt、Pt+1为一地区在时刻t和t+1的总人口,n为倒t+1的年数,V[,a]为参照年均增长率(在时刻t至t+1之间),并以全国同期平均增长率为参照增长率,则可以对东北在1881—1911年这段时间机械增长量M进行推算:

该值并非等于真正的移民数量,但大致反映了东北当时移民的规模。

其二,边疆各地区移民的迁出地呈偏集状态。如前所述,闯关东、走西口、赴台湾浓缩了边疆移民无数悲凉的故事以及由此产生的种种希望和机遇,成为清代大多数移民的主要迁移路线。其中,闯关东的移民主要迁出地为河北、山东、山西等地,走西口的移民主要迁出地为河北、山西、陕西等地,赴台湾的移民主要迁出地为福建、广东,到新疆的移民主要来自甘肃、陕西、四川等地,至于四川人口则素有向云贵地区迁移的传统。对此,清代的谱牒资料有比较明显的反映。《辽阳吴氏族谱》有这样的记载:其先世原为山西太原府瓦房村人,顺治八年(1651),“迁至奉天省辽阳城高丽门里,始隶旗籍,占地五十余亩,再迁辽阳城北五十里孟胡屯,选村之原,服田力穑,经营家室,遂聚族居之。”(注:民国《辽阳吴氏族谱》。)《蓉城北乡沙里房氏宗谱》中记载说,郴州房氏第二十世的十一名外迁者中,三人往云南落籍,其中三人落业矿厂。这反映了乾嘉之际云南、贵州等地矿厂兴旺、很多外省人纷纷前往聚集开矿的情况。该宗谱还有“叶林,生于嘉庆二十二年,往粤西贸易未归,落叶桂林”的记载。(注:光绪《蓉城北乡沙里房氏宗谱》。)山东潍县《陈氏族谱》中专门编有《寄籍图》,我们据此可以看出,在该族十二至十七代间,外迁者共有103人,其中去口外蒙古地区的51人、去东北关外的18人。(注:《潍县陈氏宗族》。)

造成这种边疆移民迁出地集中化倾向的主要原因是距离。在一般情况下,距离相对短一些,则迁移活动越容易一些,迁移量与迁移距离呈较强的负相关关系,但也有象锡伯族从东北迁到西北那种由清政府组织的超长距离迁移之类的例外。在中国传统小农经济体制下,边疆移民常常与故土在心理上有着难以割舍的情结,距边疆诸地区较近省份的人口迁移到毗邻边疆地区时,其心理和物质准备要容易一些,对毗邻边疆地区的生活和生产方式较容易适应,可是,在其他地区则无此便利条件,道路辽逖,山川阻隔,难以远行,人们只好苟活一隅。同时,与边疆距离较近地区的人口迁往边疆的历史比较久远、起步早,这样便会产生“踩路效应”。一方面,只要前人到边疆立稳脚跟、踩出了一条路之后,就会在后面的人心理中产生诱发因素,后人就会跟着前进,致使人越来越多;另一方面,这些地区移民到边疆后传递信息、鼓励资助迁出地的亲友前去投奔落脚,这种正反馈效应也强化了移民迁出地的集中分布。

其三,移民到边疆地区后与该地区固有土著居民的关系呈现地域多元化的状态。在清代台湾开发过程中,高山族力量弱小,汉族大量移民涌入后对高山族进行欺凌、迫害的现象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日本立教大学台湾籍历史教授戴国辉曾经坦率地指出:“我们客家人和福佬人双手并不是顶干净的,尤其是参与开拓台湾的客家父祖辈扮演过侵占山地的先锋队。因而我始终保有一种‘原罪’感。”(注:戴国辉《台湾史研究》远流出版公司,1984年第23页。)汉族移民一般涓滴式地注入滇桂地区,与当地土著民的冲突较少。在新疆,移民多系清政府有组织的屯垦人口,通常因汉、回隔离而较少发生冲突。在东北,满族是当时全国的统治民族,所以汉族移民早期多投靠满族旗人,随着时间的推移,满族旗人的经济力量迅速衰微,汉族移民很快远远超越和取代了旧日的主体力量而成为新的主人,却始终不敢与满族发生直接冲突。内蒙古地区的情况与东北既相似又相异。清王朝为了自己的统治地位保护蒙族的经济利益,内蒙古的蒙族人口远远多于东北地区满族人口,再则,内蒙古地区的汉族移民势头也没有东北地区那样迅猛,这样汉族移民在蒙古寻求当地王公贵族保护的历史持续了很久。到清末,汉族移民随着人口数量增加和经济势力增长逐渐与当地蒙古族发生了比较尖锐的冲突。例如,李守信的祖先是山东济南府长清县李家庄人,单身跑到土默特旗给蒙古人耕地,后被主人招为养老女婿,入了蒙古籍,成了“随蒙古”,其后代比较善于经营土地,家境逐渐宽裕起来,至清代末年,家中已拥有300多亩土地,还有牛马和羊群,并从破产的蒙古贵族手中买到一百多串“小租”。据李守信说,最初移居蒙古牧区的汉人都依附于蒙古人,如果不入蒙古籍,便动辄得咎,砍柴不许越界,牧养不准出圈,并且有蒙古地痞流氓随便闯入汉民家中索要酒食。

其四,各边疆地区移民的组织类型不同,尤其表现为清代新疆地区由国家政权直接参与和出面组织的计划型移民比较突出,而其它地区则以自发型移民为主。清代新疆计划型移民有三个特征:一、它是清政府巩固国防、以边养边政策的产物;二、它是通过国家有计划协调和行政组织来实现的;三、它得到国家移民投资的支持。清代自发型移民则截然不同,这表现为:一、它主要是在经济利益目标吸引下,通过迁移者的主动选择来实现的;二、移民的投资费用由迁移者个人自筹解决;三、移民迁移的连续性强,因为在私有制的农业传统自然经济格局下,有宜耕土地就自然诱发着人口迁移,作为小生产者的农民为寻求土地而进行迁移是必然的。清代计划性移民的组织形态一般具有规范性,而自发型移民的组织形态则有时呈现出边疆移民社会所特有的异常性。在清代边疆开发史上,有两个不能不提到的著名移民人物,一个是东北的“韩边外”(韩宪宗),另一个为内蒙的王同春。《南园丛稿》有这样的记载:“韩边外者,初不详其名字,山东登州人。迁辽东复州,年三十余,复东徙吉林之金城。”(注:张相文《南园丛稿》,卷5。)嘉庆年间,韩宪宗的父亲韩元毓因家境贫困,兼遭灾荒,遂从山东逃难到辽宁复州,于1813年生韩宪宗。1825年左右,韩元毓用一条扁担挑着仅有的行李和什物,带着全家老小迁到吉林,虽比较容易度日卒岁,但生活也较贫穷。韩宪宗因不得不离家出走,最后到夹皮沟金厂挖金,为人侠义,在驱逐马贼的斗争中崭露头角,被众人推为首领。韩宪宗凭借夹皮沟富饶的黄金资源逐渐发展自己的势力,桦甸、安图、靖宇(当时的濛江)、抚松一带俨然成了韩家的“独立王国”。韩宪宗豢养私兵,号称有“乡勇三千”,设立了一整套统治机构,该机构的中枢机关称为“会房”。史载,“居斯土者,且只知有韩氏,而不知有国家、有政府。”(注:《桦甸县志》卷五,第3页。)韩边外的统治集团是一种拥有武装、旨在劳动谋生、以把头制为基础组织起来的流民团体。王同春是当时直隶邢台县人,同治十三年(1874)来到后套做工,后来自己租种蒙地,逐渐自创牛犋,并以隆兴长(今五原县城南)为大本营,发展土地。他识水脉、懂工程设计,能用土法测量,起初以技术作为入股资格与他人合伙开渠,后因发生矛盾自立门户,由于善于总结经验,开渠引水多获成功。光绪七年(1881)开永和渠,光绪十二年(1886)又开同和渠(后改名为义和渠)。开渠之后,“地随水走,人随地走”,耕地扩大,王同春招募的移民日益增加。清末后套共有干区,每区周围数百里,他独自一人就开辟五个区,拥有良田一万余顷,牛犋七十个,几乎占据了整个后套地区。王同春拥有武装,对移民使用私法进行管辖。在边疆移民社会中,移民蜂拥云集,泥沙俱下,资源的有限性不时引发各种血腥争斗,形成边疆社会巨大的动乱场。按照社会学的观点,组织活动以适应环境为目标,稳定的环境允许组织进行常规化、标准化的活动,变动不居的动态环境则要求组织及时地作出适当的反应,一切组织都是实现一定目的的社会系统,必须对社会提供功能效果。自发型移民到封建生产力不发达的边缘地区后,面对群龙无首、混乱不堪的社会环境,其头脑深处的皇权和专制主义思想更加浓烈,迫切要求顶天立地、叱咤风云的领袖人物使他们的生产秩序化、生活安宁化,这样便使移民中基于感召性权威而建立的不同于习惯的组织形态应运而生。如果说新疆的移民屯垦是理性一法律化的组织,韩边外一王同春现象的移民组织属于神秘化的组织,那么,台湾地区的移民则更多地依赖于传统的组织。从谱牒资料中可以看出,林先坤生于雍正三年(1725年),24岁时渡台,能力高强,“始而耕田为业,克勤克俭,以振家声。亦难先贫于后富之,其贫而不谄之,其富而不骄之,贫而守分,富而施仁。”(注:林畴《潮州饶平林氏大宗谱牒》,影印手抄本,第76页。)因此六年有成,遂于乾隆二年(1738)回乡省亲,并带族人林孙檀等一同赴台,开辟田园,聚集成庄,为当地的领袖人物。(注:林祁钊《林氏族谱》,影印手抄本,第5页。)在拓殖过程中,林先坤运用中国社会结构中宗族组织的原则来结合力量,与其它几位族长组织学会,先后成立了五十九公、次圣公、观音公、拱震公等合约字蒸尝,一方面祭祀祖先,一方面投资于土地经营。这种宗族团体的组成是采取志愿的形式,这样其派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与传统宗族组织的“照房份”稍有区别。不过,他们所供奉的唐山祖和祖籍地所奉祀的一样,所以这种蒸尝可以说是一移殖性的宗族组织,具有强烈的经济取向,在早期资本凝聚与团结族人自保自卫的功效上发挥了极大的作用。由此可见,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的宗族组织在台湾边疆移民社会时期已经发生显著变异,是自发型移民因毫无官方资助而以祖籍地为基础的互相合作的地缘团体。

其五,各边疆地区的移民众趋人格大不相同,特别是台湾地区的移民与其它地区的移民相比尤为明显。福建、广东沿海地区海岸曲折,人民与海相习,视海洋为坦途,这种地理环境对当地居民以冒险精神为特质的海洋性开放性格的养成无疑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另一方面,十六世纪以后,闽粤沿海地区社会经济条件恶化,资本主义萌芽发育较早,而葡萄牙人、日本人在沿海地区的出现增加了海外贸易的机会,于是,一种冒险与谋利的精神逐渐普遍酝酿,产生功利主义的思想。这一地区的民众“唯利是趋”、“趋利喜作”的众趋人格心理定式,往往使他们“遗祖宗之丘基,族党之团圆,隔重洋之渡险,窜处于天尽海飞之地”,成为中国人最具有进取心和喜欢冒险的分子。正是这样,台湾地区移民的“开拓者精神”较其它边疆地区的移民表现得更为淋漓尽致。与台湾地区相比,清代东北、内蒙等地的移民的进取心和开拓性相对而言要弱一些。我们在史料中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一些山东移民憨厚朴实,到东北后一心务农,试图依靠东北的广阔土地和自己的辛勤劳动求得五谷丰收、全家温饱,但仍然无法摆脱穷困的阴影;一些移民到内蒙后虽然发财致富,却舍不得花一文闲钱,吃穿极其朴素,没有改变陕北人在原籍的节俭习惯,表现出强烈的自我抑制型人格特征,连在内蒙、新疆等地定居的晋陕商人也多采取保守的经营方式以求稳步发展。从本质上说,移民活动本身就具有冒险性,因为移民活动的行为主体必须克服人口分布的惰性,而移民的前途往往也含有一系列未知的因素,没有足够的勇气是无法付诸实践的。然而,在中国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不高,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百里而异习、千里而殊俗的情况十分明显,地域因素对人们性格的形成影响极大,由于边疆移民迁出地分布呈偏集态且迁出地社会变迁的内容、方式、程度、次序等具有不平衡性,所以边疆各地区移民的社会性格必然具有异质性,其开拓性和进取心的强弱程度不尽相同。

三、从清代边疆移民看边疆开发的不平衡性

劳动力是生产力最重要的构成要素,边疆移民是清代边疆开发的重要行为主体,边疆移民的差异性不能不对清代边疆开发的不平衡性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人口系统既具有远离平衡的开放性又具有非线性的反馈机制,这样它便具备了自发产生各种时空有序结构即耗散结构的条件。人口系统的耗散结构在空间状态上表现为人口的地区分布必然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各地区人口的数量和密度会自发趋于某一适度。正是如此,清代边疆移民数量在非均质的地域空间上不可能分布均衡。大致上,清代边疆移民数量增长的快慢可分为四类地区:(a)增长特快区,包括台湾和东北;(b)增长较快区,包括内蒙和新疆;(c)常态增长区,包括广西、云南和海南;(d)特慢增长区——。从东南的台湾起,按逆时针方向依次经过东北的黑、吉、辽三省和正北的内蒙、西北的新疆、西南的一弧圈,边疆移民的规模基本上趋于越来越小,边疆开发的水平也随之基本上越来越低,这绝非偶然的巧合。因为,自然资源的状况决定了人口承载力和人口经济容量,从而支持边疆开发所能达到的一定经济增长速度。换言之,清代边疆开发中存在着这样一条因果链条:区域的自然差移民数量差边疆经济开发水平差。还需要指出,区域的自然差产生的不单纯是移民的数量差,移民是资金和技术的载体,而资金和技术与移民数量一样都是支持边疆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这意味着区域的自然差通过影响移民数量而对边疆经济增长产生的是一种扩大效应。清代边疆开发过程中东部与西部差距之所以明显扩大,与这种扩大效应密切相关。

人口学论文篇(3)

2结果

关于“对人文素质教育重要性认识”,94.3%的学生认为人文素质教育很重要,24.1%的学生认为其所在学校不够重视人文素质教育。有18.9%的学生认为人文科学更重要,对人的发展和影响更深远,意义更重大。对于影响医学生人文素质最重要的因素,本科生更倾向于个人,研究生则更倾向于社会,造成差异的原因可能为本科生目前接触的生活环境比较单一,加之社会活动较少,而研究生则相反。结果见表1。在评价人文素质课程的作用中,选择最多的三个选项是“有助于改善和处理医患关系”,“丰富自己的专业内涵”和“有助于职业规划”,且三个选项中本科生与研究生的人数相当。其中,选择“对科技论文的写作有帮助”、“能够训练思维方式”和“能够激发进一步学习兴趣”的研究生明显多于本科生,这是由于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和人生阅历较本科生丰富,接触临床工作和科研工作的机会和时间更久,因此对于研究生来说,在上述三个方面较本科生的体会更深。结果见表2.关于对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看法的调查中,大部分学生上过人文素质教育课程,其中本科生多于研究生,这可能会受到研究生来自不同院校的影响。在对人文素质教师教学效果的调查中,46.5%的学生认为教师并不能将人文素质教育融入到教学中,学生更关注人文素质教师的教学方法、人格魅力和教学态度。在对人文素质课程安排的调查中,62.7%的学生不满意学校的人文素质教育课程和活动,认为人文素质课程占总体的比例需要提高。在对课程考核方式的调查中,学生更倾向于人文素质课程采用多种考核方式,如实践、论文和课堂表现,基本不认可考试考核的方式。结果见表3。在不选择学习人文素质课程原因的调查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专业课和基础课过于繁重,其次是学校没有给予过多重视和课程内容枯燥。结果见表4。除了医学生必修的医学伦理学、医患沟通等主要医学人文素质课程外,医学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卫生政策与法规、医疗服务管理学是学生最希望学到的人文素质课程。结果见表5。这与口腔医生就业的特殊性有关,由于目前口腔诊所的迅猛发展和国家对其政策的支持,口腔医学生的就职范围更广,这也对口腔医学生的管理能力、政策法规和职业规划等软实力有更多的要求,因此,相对于其他专业,对口腔医学专业的人文素质教育方向需要有更大的转变才能满足未来的社会需求。

人口学论文篇(4)

一是改变人们思想僵化现状的需要。由于客观和历史的原因,当前的人口思想领域存在两个误区。一是“以数为本”已成人们思维定势;二是“矫枉过正”有碍事业发展。首先,由于多年来我国一直处于人口数量多、增长快的状态之中,加之生育政策、工作措施、工作考核、宣传舆论,无一不以控制人口数量增长为目标,人们在无形之中形成了“以数为本”的思维定势,认为中国的人口问题就是数量多的问题,减少人口数量、完成人口控制计划,就是人口计生工作的全部内容。其次,人口问题的重要性、持久性和不可逆性,以及我国在人口问题上历史性的失误和教训,容易使人们对解决人口问题产生“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警惕,对人口弊端和人口形势的判断和把握趋于严峻。由于存在这些思想障碍,致使一些现实问题无法有效解决,阻碍了人口计生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二是适应人口发展形势的需要。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人口过快增长得到了有效控制,人口再生产已进入了低生育水平,人口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客观事物的巨大变化,既对人口思想发展变化提供了极好条件,又对推进人口思想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思想是实践的先导,理论是行动的指南。进入新世纪,我国人口发展出现了从未有过的复杂局面,党中央提出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历史任务,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与时俱进,不断推进人口思想建设,发展创新人口理论。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尤其需要我们以“发展”的眼光审视人口形势,以“以人为本”更新工作理念,以“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定位事业目标,以“统筹兼顾”的方法解决人口问题,真正使科学发展推进人口思想建设问题的提出观成为推进人口思想建设和创新人口理论的强大思想武器。就当前我国人口思想状况和人口计生工作实际来看,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五方面推进人口思想建设:

第一“,以人为本”的思想。变“以数为本”为“以人为本”,是人口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也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思想领域的根本任务。变“以数为本”为“以人为本”,应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避免将人口发展目标绝对数量化,将调控人口再生产等同于调控物质再生产,在法律政策上充分体现人文精神;二是在工作理念上应将实行计划生育的国家民族利益、长远利益、整体利益与个人家庭利益、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兼顾起来,避免将上述两者对立和割裂开来;三是尊重和维护公民的基本生育权益,促进人口和谐发展,增进家庭和个人生活美满幸福;四是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为基层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不仅对人口计生工作对象而且对广大基层工作者充分体现人文关怀。

第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思想。中央《决定》提出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历史任务。要完成这一重大历史任务,必须正确理解“统筹解决”的深刻涵义,为此,首先需要树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人口思想。笔者认为,中央《决定》提出的“统筹解决”,是指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迁移、分布等方面综合解决问题,任何泛化“统筹解决”涵义的解读,会使理解中央《决定》精神进入误区。树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想,必须克服过去那种只看数量不看其他的习惯思维,学会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迁移、分布综合看问题的思想方法,深刻认识我国当前人口发展中相互交织、错综复杂的关系问题,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奠定思想基础和舆论环境,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第三,人口问题发展变化思想。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口发展的影响具有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保障福利条件的改善和抚养子女成本的增加,必将进一步促使群众的生育意愿转变,生育率不断下降将是我国人口发展的总体趋势。因此,树立人口问题发展变化的思想,既看到目前人口总量仍然庞大且面临着低生育水弹的风险,又要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看待中国人口发人口思想建设的主要内容展复杂多变的势态,正确分析判断人口发展的总体趋势,确立富有远见的人口发展战略。

第四,既“人口”又“人手”思想。一直以来,为了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增强国人的人均意识,舆论着重强调了人口多的弊端,这在人口过快增长时期是必要的。但是,在低生育水平下的今天,仍然片面强调“人口”消费的消极方面,忽略“人手”创造财富的积极方面,不仅不符合马克思主义人口既是劳动者又是消费者的二重性的原理,还会使人们陷入“只怕人多不怕人少”的认识误区。中央《决定》明确指出:要“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要“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充分体现“人口”又“人手”的辨证思想。树立建设人力资本强国的人口思想,要求我们在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同时,充分认识当前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多、人力资源丰富的特点,使人们看到我国正处于以前没有过、今后也难于再有的人口红利期,增强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的紧迫感,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

第五“,负责任生育”的思想。为了降低过高的生育率,让广大群众少生孩子,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们反复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独生子女光荣”等思想观点,对控制人口过快增长起到了很好作用。但这种宣传久之使群众产生一种误解,以为计划生育就是少生孩子,孩子越少生越好,甚至不生最好。这种认识误区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尤其是被广大青少年所接受,将严重损害我国人口的可持续发展。树立“负责任生育”思想,就是强调生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生育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要求人们在生育问题上,必须秉持对国家和民族、对社会和家庭、对子女和本人负责任的态度。“负责任生育”思想更加辨证、科学和文明,更加有利于提升人们生育行为的理性程度,也更加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如何推进人口思想建设,笔者以为,当务之急应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依据当前人口思想僵化现状,要大力推进人口思想建设,就必须按照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开展一场解放思想的大讨论。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纠正“以数为本”的思维定势,克服“只怕人多不怕人少”的思想痼疾,使人们从“以数为本”中解放出来,实现人口思想的与时俱进,促进人口理论的发展创新,以在我国人口发展问题上形成全面的、辩证的、理性的认识,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

人口学论文篇(5)

二、洪亮吉人口学观念

从洪亮吉上书中我们可以看到洪亮吉是一个关心国家关心百姓疾苦的人,其上书的《极言时政启》中,不仅将朝廷中出现的弊端进行指出,还将社会中出现的一些恶性,百姓生活的疾苦等现象进行阐述,虽然洪亮吉的上书惹怒了嘉庆皇帝,但是我们还是要从洪亮吉上书事件中认识洪亮吉的人口学观念。从洪亮吉的《治平篇》、《生计篇》等政论中我们可以看出,洪亮吉将人口增长、人口过剩等问题进行明确的阐述,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1.人口增长速度过快。洪亮吉认为,人口增加的速度超过了经济生产速度,其中“……,其户口则视三十年前增加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加十倍焉,视百年数十年前不窗增二十倍焉”“,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无佣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这些洪亮吉的《治平篇》中都可以看到,这是洪亮吉眼中的人口增长速度。正是因为人口增长过快,超过了生产力的发展速度,所以在社会中出现了人口过剩的现象,“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简崖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等等,这些都是反映社会中人口增长速度过快的文字,从中我们也看到了当时社会中人口增长的速度。

2.人口过程导致社会问题出现。洪亮吉对社会中的危机现象等有很敏锐的察觉能力,根据洪亮吉的观察,江南地区的生产水平如果按照家庭人口的来算,一人得到大约四亩地,十口之家则需要四十亩地,而今天四十亩地的宽度和古代百亩地的宽度相当。洪亮吉将乾隆初期和末期的社会物价做了对比,在洪亮吉的《生计篇》中有记载:“指乾隆初期,吾祖若父之时米之以升计者,钱不过六七,布之以丈计者,钱不过三、四十。……有一人营力于外而衣食固已宽然矣。”乾隆时期社会人口的增长速度是,农民数量是以前的十倍,但是田地的数量并没有增加,商人的数量是以前的十倍,但是货物不增加,学生的数量是以前的十倍但是教授学业的馆舍数量并没有增加等等,这些是乾隆年间人口增长的速度,由于形成了通货膨胀导、生产力低下,生活水平低等,致社会生产中出现各种问题,无所事事,游手好闲的人数也增加至以前的十倍数量,遇到水灾、旱灾、疾病等情况是没有办法应对,这就是洪亮吉眼中的人口过剩引发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思考和解决的。

人口学论文篇(6)

二、学生口语辅导策略

(一)要熟悉评分、明确重点知识

在口语考试过程中,电脑一般会综合四个方面因素给学生口语进行打分,这四个因素分别是准确性、完整性、韵律性以及流利性。在这四个因素中,完整性所占的比例是70%,准确率是20%,剩下的是5%。进行单词评估时,如果学生在单词重音、辅音以及元音都准确无误时,可以拿到比较高的分数。口语不太流利,主要是学生在词汇、短语停顿时,只注意到句子中的实词和虚词,没有注意到首词。因此,不能准确地进行停顿。一般而言,停顿主要有连词后停顿、代词停顿以及副词停顿等等。因此教师要在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流利性上下工夫。

(二)全面普查,分层要求

在学习初期,教师要对学生的口语部分进行全面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教师会有所发现,一些英语基础比较好的学生,他们自我感觉比较良好。在朗读短文以及话题时,一般都是课堂中临时进行,很多学生都缺乏流利性以及准确性,韵律性就很难达到了。这个时候,学生要使用自己已学的知识进行自我监控。想要实现监控应该满足两个前提:一、学生要重视语言的准确性,有避免语言错误出现的强烈欲望。二、学生要了解相关的语言规则。教师在进行教学过程中,就需要给一些自我感觉良好的学生施加一定的压力,教师明确提出教学要求。借助要求要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学生通过自我的监控,纠正自己的错误。这样教师才会有更多时间去关注口语问题比较严重的学生,从而推动班级教学水平提高。

(三)创设情境,加强训练

从口语考试题型中看出,很多都是情景问答类型的。教师对学生教学过程中,要做到教学针对性,这才可以弥补应试不足问题出现。深入研究发现,学生缺乏的不是材料的准备,而是在面对情境时,不能准确地做出回答。学生在进行回答时,不论是选择了完整回答还是简略回答,一般都会使用到语块。语块之所以会被大量使用,最主要的原因是基于它的省力原则。使用语块可以直接影响学习者语言的流畅性,如果只是简单的依靠语法规则是远远不够的,这还注重对语块的学习和使用。在情境问题中,主要考察的是学生在语言交际过程中语言的使用灵活性。学生平时学习到的语块可以简单的被使用,而且还能够保障流畅性和准确性。语块的使用不仅是使用于简略的回答,完整回答也是需要的。举个例子,进行动作陈述时,在一个星期天的晚上,李华看了场电影,名字是《音乐之声》。他觉得这部电影很好看。第一,When andwhere did LiHua see the film The Sound of Music第二,What did he think of it?学生在进行问题回答时,需要明确这两个过去式的问题使用的句式,第一问题可以回答为He saw it at the Red StarCinema last Sunday,对第二个问题回答时,只能回答“He thought itwas wonderfu1不能简短的回答成wonderfu1。

(四)当堂抽查,现场指导

进入了总复习阶段,一般学习时间都比较紧张,学习任务也比较繁重。但是教师不能忽略了当堂抽查,现场指导教学环节。上课时,教师可以随机抽查三位学生,要求学生朗读某一个短文,学生的语音语调要正确,在读的过程中要注意连读、停顿、注意爆破音等等。节奏要紧凑、语速要自然流利。最好全班要进行情境问题训练,要求全班同学在认真的听,教师随机叫一位学生进行回答,然后教师点评学生的回答速度,看学生表达准确性。学生可以针对话题进行简述。进行朗读短文教学时,学生对文章背诵连贯性、完整性以及流利性都需要进行观察把握,从细节中查看变化。

三、使用图式理论方法推动阅读水平提高

阅读前要求学生要有充分的准备,要能够实现从上到下的内容图式激活。所谓激活就是对学生闹钟所学知识及结构的刺激。在实际阅读之前可以鼓励学生根据课本中的插图或者关键词来进行预测。学生应该高度重视这些关键词,要仔细研读掌握这些关键词并结合这些关键词来探讨文章的主题。在阅读过程中教师要引导学生对文章内容要进行深入理解,通过深化理解来提升学生的阅读技能。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必须要要求学生建立起相应的语篇图式。通过建立图式能够帮助学生更加准确迅速地掌握教材脉络,同时还能够增强学生的记忆力、推理能力以及理解能力。此外在阅读过程中还应该把新知识融入到学生原有的图式结构中,最终产生新的图式。在阅读完成之后教师应该向学生提供更加宽松的讨论范围,要允许学生进行争论,通过讨论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实际讨论过程中要逐步扩充和应用新的图式知识。为了让学生更加深刻地掌握图式知识,在阅读完成后还可以进行图式复述以及图式协作。

人口学论文篇(7)

1.2大学生健康危险行为的性别差异结果显示,大学生的健康危险行为在攻击与暴力行为、破坏纪律行为与违法行为、自杀与自残行为、吸烟与过度饮酒行为、不健康饮食行为与缺乏体力活动、无保护的因子上男生检出率均高于女生,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1)。

1.3大学生健康危险行为的年级差异结果显示,在攻击与暴力行为、破坏纪律行为与违法行为2个因子上的检出率,一年级和四年级大学生明显高于三年级大学生(P<0.05);在自杀与自残行为因子上的检出率,三年级大学生显著低于其他3个年级大学生(P<0.05);在吸烟与过度饮酒行为因子上的检出率,四年级大学生显著高于三年级大学生(P<0.05);无保护的因子上的检出率呈年级上升趋势,四年级大学生显著高于一年级大学生(P<0.05)。各年级大学生在不健康饮食行为与缺乏体力活动因子上的检出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检出率均超过90%(表2)。

1.4大学生健康危险行为的独生与否差异除了不健康饮食行为与缺乏体力活动因子外,大学生的健康危险行为在攻击与暴力行为、破坏纪律行为与违法行为、自杀与自残行为、吸烟与过度饮酒行为、无保护的因子上独生大学生的检出率均高于非独生大学生,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3)。

1.5大学生健康危险行为与家庭经济状况、社会地位、身高、体重关系分析大学生的身高与健康危险行为的6个因子存在显著正相关(P<0.01);除了自杀与自残行为外,体重与健康危险行为的其余5个因子存在显著正相关(P<0.01)。年龄仅与不健康饮食行为与缺乏体力活动、无保护的存在显著正相关(P<0.05)。大学生健康危险行为与家庭经济状况、社会地位、身高、体重的相关分析结果表明,大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社会地位、自己社会地位与其健康危险行为不存在显著相关(P>0.05)。

2讨论

本研究发现,大学生的健康危险行为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男生健康危险行为的检出率明显高于女大学生。这种性别差异与国外内的一些研究结果是一致的。Lindegger和Durrheim认为,男性之所以比女性更易做出健康危险行为,基于男性性驱力的作用、征服观念、男性的冒险者角色、男性气概的扩张、理想化的男性躯体意象等原因,导致了男性特有的价值观,如坚韧、好竞争、控制欲等,因而促使他们更多地从事物质滥用、危险驾驶、暴力行为、不安全等健康危险行为。本研究结果提示,在进行健康危险行为的干预与预防时,要充分考虑健康危险行为的性别特点。本研究结果显示,大学生的健康危险行为具有显著的年级差异,一年级和四年级是攻击与暴力行为、违纪与违法行为、自杀与自残行为的高发阶段,而三年级则是低发阶段,无保护的的发生率则逐年增高。不健康饮食行为与缺乏体力活动尽管不存在年级差异,但各年级的检出率都在90%以上,说明饮食与运动健康普遍受到忽视。既往国内相关研究也发现大学生的健康危险行为具有年级差异的特点。大学生健康危险行为的这种特点一部分原因应该归因于年龄的增长,因为研究发现,无保护与年龄存在显著正相关;另一部分原因应该归因于不同年级的社会文化差异,至于究竟是哪些社会文化因素则有待进一步研究。

人口学论文篇(8)

1大学英语口语的现状和原因分析

纵观国内大学英语口语课堂教学的现状,大部分的学生与英语母语人士在交往过程中经常感到:自己使用的英语无论是用词还是语法结构都非常正确,但是实际结果和预期总是有很大出入。究其原因,是因为对英语国家的文化关注不够深刻。受母语思维方式的影响,汉文化心理的制约,学生们往往意识或无意识运用汉语表述习惯进行思维,,结果往往造成“语用失误”(pragmatic failure)和“文化休克”(culture shock)。现在,虽然鲜有大学教师在课堂上单一使用古老的“语法——翻译法”教学;但在大学英语视听说课堂广为使用的“直接法”、“听说法”等模式中培养出来的学生,运用语言的准确性和流利程度虽有提高,在真实的语境中却常常犯语用错误。以上种种,归根到底,与我们在以往的教与学中注重语言的知识与技能传播,较少提及对学生心理和人文素质的培养有很大关系;不注重对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更谈不上人格培养。殊不知,失去相应人文背景支持的任何一种语言,都只是一副躯壳,失去了灵魂,更没有了价值。毕竟,大学英语还是一门人文学科,而人文素养和人格的提高,不仅关系着学生们立足社会之后的人生质量,而且就语言本身来讲,还关系着他们能否真正的获得一种语言学习的能力并且获益于此。如何让英语的素质教育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现,的确是一个值得教育者们深思的问题。

2大学英语口语课堂教学中提高人文修养和加强人格培养的对策

(1)充分挖掘非智力因素,激发学生创造潜能。

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学习者的情感控制,即学生的非智力因素是学习过程中影响学习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它包括学生的动机、态度、意志、情感、个性、兴趣、策略、方法等因素。非智力因素与智力因素的关系密不可分。在口语教学中,要提高教学活动的质量,就要求教师善于发挥作为主体的学生的潜力和创造力。教师应充分认识到,非智力因素具有动力和暗示的作用,要提高语言学习主体的学习效率,必须克服来自主体的情感困扰。在英语口语教学课堂中,学生的非智力因素能推动课堂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对智力活动起着定向、推动、调节、强化等作用。因此,在创新教育中,教师必须注意调动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善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和表现,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的情感、意志等非智力因素为智力活动提供动力。比如,对传统的视听说课堂教学模式进行改良。在视听说课堂上,给学生放映一个小片断,把声音消掉,以无声的形式播放,学生以pair work的形式,一名学生看片断,另一名背过身去,不看录像,那一名看的同学边看边描述给他的同伴,放二遍之后,请不看的同学来描述,看一看哪一组描述得多,描述得好,然后再放第二遍,学生们继续进行描述,继续补充,等到第三遍,背过身去的同学就转过身来看录像,通过自己亲自观看来检验刚才的描述以及同伴的描述。通过这种课堂活动,笔者发现学生的兴趣特别的高,课堂气氛特别热烈,学生们三言两语,七嘴八舌,互相竞争看谁说得好,说得妙。同时放映片断时间不宜过长,一般限制在3分钟左右,这样学生们往往意犹未尽。在三遍都放过之后,让学生们互相检查刚才在描述时所犯的口语失误,看到自己所犯的失误被同学们检查出来,往往印象会更加深刻,减少以后继续犯此类失误的频率。

(2)有效利用使用暗示法(suggestopedia)指导大学英语口语的课堂教学。

暗示法由保加利亚精神病疗法心理学家罗札诺夫(g.lozanov)创立。它主张营造高度的动机以激发人的潜力,把各种无意识的暗示因素组织起来,以便有效地完成学习任务。另外,它主张采用加速的方法进行外语教学,所以,又称为暗示速成教学法(suggestive-ace1eratively learning and teaching,or salt)。我们的口语课堂可以借鉴这一理论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语言材料的大量输入。暗示教学的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语言材料量比常规的外语教学法所规定的量要多好几倍。据试验,一般情况下,120个学时可学2000个词。例如平日视听说教学课堂上适度的听力强化训练、大规模的集中视听表达。

②有意识和无意识相统一。语言的习得过程是大脑思维活动和情感同时作用的过程。大脑左半球主管语言和逻辑思维,右半球主管非语言和形象思维。如果在学习口语表达时,采取措施,使两个半球同时发挥作用,习得效果就比只用一个左半球好。有意识活动和无意识活动联系越紧密,效果就越好。暗示法的创新之处就在于,它集中无意识中得到的信号去达到一个有意义的目的。比如在收看英文电影、短片或咨询时,将一些重复或出现率高的、自己又总是记不准确的语汇简要记录下来,以备日后查用。

③创造心情舒畅的气氛。在口语课堂上,把分成小组的学生们的座椅排成半圆形,语言材料的输入采用短剧、辩论等方式,并伴随着一定的表情和手势。在这种和谐的环境里,学生的紧张心理消除了,心情舒畅,充满乐趣,善于想象。这种环境可以激发学生的超级记忆能力和表达欲望,加速记忆和表达的效能,提高学习效果。

④建立高度的自信心。鼓励大胆开口说外语,尽量少纠错,避免造成紧张气氛。

3大学英语教师如何在指导思想上将人格培养和人格素质的提高和英语口语教学活动有效结合起来

首先,我们必须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这是将口语教学与人格培养、人文素养提高相结合的最重要的内容。教师在注重其知识和技能形成过程的同时,还应关注在口语教学活动中学生的情感体验,它是这样一种愉悦积极的感受:伴随着知识的获得,学生对口头表达的态度越来越积极,信心越来越强,逐渐感到用英语表达是自己生命成长的一部分,对其充满渴望。英语教师要充分挖掘和展示英语口语教学中的各种人文因素,使英语学习过程成为学生一种高尚的生活和丰富的人生体验,这样,在知识和技能同时也是学生人格的健全与发展的过程,形成了知识、技能和人格的同步成长。

其次,我们要学会关注学生的长期发展。新课程的大学英语口语教学课程设置是以教师成为学生学习的激发者、辅导者、能力和目标的培养者为宗旨,所以教师应先树立“今天的教育是明天的科技、后天的经济”的理念,从“说教者、道德偶像”的传统角色中解放出来,成为学生健康心态、健全人格的促进者。

再次,关往学生个性发展,是丰富英语口语课堂教学内容的宝贵财富。教师要关注学生的不同需求。学生是具有独立品格、有巨大发展潜能的个体;他们还需要在教育中发展,在教师的指导下成长。因此学生并不是单纯抽象的学习者,而是有着遗传素质、社会条件、家庭背景和生活经历各异的生活体验者,有着自己的兴趣、爱好、动机、需要、气质、性格、特长和智力等个性特征的完整的人:这一点在前面已经提及。教师应正视这一差异性,有效激发学生建立独立、自主、探究的学习习惯,让学生自己在实际交际中感知、观察、分析和思考。

最后,关注学生发展中的个人尊严。学生的尊严是学生人格的一部分,应当受到充分尊重。在平常的口语练习中,教师应充分满足学生的思想感情和精神需要,聆听他们的声音。要平等、友善地对待每一位学生,用欣赏的眼光看学生,让学生充分地发现、认识自己,意识到自己的价值,充分享受口语学习的过程给自己带来的愉悦和欢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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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学论文篇(9)

内容论文摘要:山东淄川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事件,符合宪法中的选举权平等原则,但是违反了《选举法》和《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如何正确对待实践中的“违法但合宪”问题,就成为我们宪政建设中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 宪法 选举法 平等权 2007年10月,在山东淄博市淄川区举行的县乡两级人大的换届选举中,,采取了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原则对代表名额予以分配。这一事件引起了新闻界和法学界的广泛关注与争议:支持者认为此举体现了宪法中的平等原则,代表了《选举法》的修改方面;反对者则认为此举本意虽好,但却是一种违反《选举法》的违法行为,其意义有限,不值得过多提倡。笔者这里拟对淄川选举事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希望能够如实展现淄川选举事件中的法律问题和宪法问题,以引起对《选举法》中的“四分之一”条款的关注,从而加快我国宪政建设的进程。 一、山东淄川选举事件的基本情况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辖14个乡镇、3个乡、 3个办事处、1个经济开发区和淄博矿业集团,共22个选举单位,截止到选举时总人口683622人。本次淄川区选举登记,18周岁以上的556592人,其中,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146人,暂停选举权利的7人,被剥夺选举权利的586人。依法登记的选民542176人,参加投票选民516151人,参选率 95.2%。全区共划分选区152个,共选举淄川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3名。 按照2007年9月20日淄川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川人发[2007]39号《关于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对淄川区的县乡两级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做了系统的安排。淄川区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0月25日举行的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川人发[2007]45号《淄川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新一届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在该决定中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53名,按照分配代表名额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区人民代表大会新一届代表名额按照城乡相同比例分配到个选举单位。具体分配情况由区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 与此同时,淄川区选举委员会于2007年 10月25日通过了川选[2007]4号文件《淄川区选举委员会关于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 253名。分配方法已经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确定我区按照城乡相同比例分配的原则,分配到各选举单位。望你们按照分配代表名额的有关规定,依法分配到辖区内各选区。具体分配方案务于11月1日前上报区选举委员会。” 山东淄川的城乡按相同比例人口选举人大代表事件一经公布,立刻引起了媒体和法学界的强烈关注。在2007年12月29日下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的“2007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暨学术研讨会”上,“淄川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事件”高票入选2007年度十大宪法事例。而在山东具有主流影响的《齐鲁晚报》则把此次事件看做是全国的一次首创,认为“淄博市淄川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此举在全国首开先河,对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 意义深远。” 二、淄川选举事件是否违反了选举法中的四分之一条款? 淄川区在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时候,经过了多重的考虑,既考虑到了党的最新政策导向,也符合淄川区的政治经济发展实际,可以看做是一次颇有意义的探索。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 “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就为淄川区人大的决定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同时,淄川区经济的发展也为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提供了可能性。尽管淄川区的做法具有极大的政治意义,但是,在法治语境下,任何有关制度的探索和创新都要放到合法的天平上予以衡量,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这种制度方面的探索和创新才有法治意义上的促进作用,否则的话,在违反现有法律的前提下,对现有制度的突破可能造成更大的恶劣后果。我们在评价淄川区事件的时候,既要看到淄川区人大选举中的典范作用,也要看到这种制度创新的法律依据问题。对此,我们需要结合我国的《选举法》和《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来为淄川区的这种行为寻找合法性依据。 在我国选举法中,关于城乡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规定主要集中在选举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选举法》第十二条规定: “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从《选举法》的规定来看,选举法第十二条第 1款规定了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城乡人口比例原则,也即是通常所说的一比四原则,意思是说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镇每一代表所带的人口数。通俗的讲,就是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四个农民的选票才能抵得上一个城镇人的选票。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四比一原则的例外情形,即如果在县级单位内,镇的人口特别多,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较多的,这个时候,经过省级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的所代表的人口数用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最少可以到一比一。粗略的从选举法第十二条来看,似乎淄川区的人大换届选举完全符合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此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也规定了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人口选举比例可以为一比一。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一比一选举原则有着非常严格的使用条件的:第一,在适用范围上,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仅仅适用于“县、自治县”的人大代表选举中,其使用条件是这些“县、自治县”的镇人口较多,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职工数量较多,这个时候才能适用一比一原则。第二,在权力来源上,这种一比一的选举原则,并不能由“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决定,而必须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决定。因此,如果严格套用这两个条件的话,我们实际上可以看出,淄川区按城乡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并不适用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因为,首先,淄川区是淄博市的一个“市辖区”,而不是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县、自治县”,因而,在适用范围就不符合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二,在权力来源上,淄川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原则选举人大代表也并没有 获得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决定,其文件依据仅仅是淄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川人发[2007] 45号《淄川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新一届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而按照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淄川区人大常委会并没有自主决定实行城乡人口一比一的权力。因此,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一比一原则,并不适用于淄川区的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也不能以此证明淄川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合法性。 同时,如果我们结合选举法第十三条来看的话,淄川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的一比一原则则是更为明显的违反了选举法的规定。《选举法》第十三条:“直辖市、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很明显,淄川区是淄博市的一个市辖区,按照选举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这里,选举法上的规定并没有什么回旋的余地,而是采取的“应多于”的表述方式,表示没有什么例外情形。而《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十条也明确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的倍数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山东省的这个关于选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将具体的城乡比例确定权赋予了本级人大常委会,但是对于选举法中所确定的城乡人口比例应大于一比一的原则,仍然没有任何改变。因而,作为一个市辖区,淄川区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确定人大代表选举中的城乡人口比例,这个人口比例可以是三比一、二比一,但是无论这个比例怎么变化,都不应该是一比一。因此,无论是从选举法中的规定来看,还是从《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来看,淄川区的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原则选举人大代表都不具有合法性依据。 尽管,从合法性层面来看,淄川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原则选举人大代表并不符合选举法的规定,但是,从正当性层面来看,淄川区的这种尝试却具有极大的价值合理性,具有深远的理论价值和宪法意义,在某种意义上,淄川区的这种尝试代表中国宪政建设的发展趋向,也代表了中国选举法的修改方向,必将对我国的选举实践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选举法中的四分之一条款是否违反了宪法中的平等原则? 淄川区人大代表选举事件虽然只是发生在局部地区的一个事件,但是这个事件却具有高度的典型性,集中的反映了法制转型时期中国的一些重要理论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涉及到宪法中的选举权平等原则、宪法和法律的关系问题以及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问题。 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础,选举制度具有多种原则。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的精神,我国现行选举制度贯彻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选举权的普遍性、平等性,直接选举,无记名投票,以及代表向选民负责并受选民监督,选举的物质保障等原则。在这些诸多的原则中,选举权平等原则由于其对选举制度的基础性作用而成为选举制度的首要原则。选举权平等原则首先源于宪法中的平等原则,或者说是宪法中的平等原则在选举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中的平等原则和选举权分别规定在宪法第33条和第34条。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对于宪法中的平等条款的性质,学界存在着两种争议:宪法原则说和基本权利说。宪法原则说认为宪法中的平等条款仅仅是一个原则性的概括条款,表明国家在公民权利保护方面的一种姿态,因而不具有具体的权利内涵。在这个意义 上,宪法中的平等条款是“一个可以广泛解释用来保护公民权利的条款”。它的意义可以随着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和不同的社会情况加以阐发。如平等的受教育权,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反对就业歧视,都可以依据此条款加以适用解释。基本权利说认为,宪法中的平等权是公民的重要的基本权利,具有统领其他具体基本权利的功能。当公民的平等权受到侵犯的时候,当然可以诉诸宪法途径予以救济。现今的通说可以概括为折中说,即认为,宪法中的平等既是一种基本权利,又是一项宪法原则。“宪法意义上的平等概念,是一种以宪法规范的平等价值为基础,在宪法效力中体现平等的内涵。”质言之,所谓“法律面前的平等”或“法律上的平等”这一类的宪法规范,对于国家一方而言,即可表述为“平等原则”,而对于个人一方而言,即可表述为平等权。在以往,平等仅被视为一项解释宪法的原则,但在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平等”概念不仅是个人人权更兼具解释所有基本权利的重要原则。 宪法中的平等原则为选举平等原则提供了宪法依据。从选举权的发展历史看,选举权的发展过程同时也就是一个从不平等逐渐发展到平等的过程。从选举权的性质来看,选举平等原则是选举权形式的内在要求,选举权的理论基础是人民主权理论,而作为国家主权的享有者,公民与公民之间都是平等的,都平等的享有国家的权力,平等的成为国家的主人。因此,选举权的平等性对于选举制度来说是其合法性的必然要求。只有在平等选举的基础上,选举出来的结果才具有公平性和权威性,才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从内容上看,选举权平等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平等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一人一票及一票等值制度。由此,可以看出,我国《选举法》中的“四分之一条款”违反了宪法中的选举权平等原则,尽管四分之一条款的出台在当时具有某种程度的合理性。 由《选举法》中的四分之一条款违反了宪法中的选举权平等原则所涉及的另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是宪法和法律的关系问题。在本次事件中,淄川区的做法违反了现行选举法的规定,因而有违法的嫌疑,但是,这种违法却又符合宪法的规定,对于这种违法但合宪的问题该如何看待呢?这就涉及到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宪法与法律的关系问题。 我国的法律体系构成了一个涵盖宪法、法律、法规在内的统一体,形成为一种多层次的系统性结构,在这个结构中,宪法统驭着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后者是前者的原则与规定的具体体现。法律体系和宪法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而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细化。在法律体系建构中具有价值核心的功能。宪法的价值核心作用就要求在法律体系的建构过程中,普通法律不仅要在外在形式上符合宪法的要求,而且在内在的价值取向上,也要符合宪法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普通法律是否符合宪法或者在判断普通法律是否违宪的时候,不能在仅仅单纯从宪法中寻求制定该普通法律的具体的立法基础、立法原则或立法依据,或单纯从普通法律中寻求有没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等相关条款和字样。在处理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关系或者在判断普通法律是否具有合宪性的时候,我们应该采取实质意义上的标准,而不能采取形式上的标准。形式上的标准就是将目光紧紧盯在普通法律的具体条文上,审查普通法律的条文中是否具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等相关条款,如果具有相关条款,则被认为是合宪的,至少在形式上认为是合宪的;没有相关条款,则被认为是没有宪法依据,是不合宪的。这种形式上的审查标准实际上授权规范说的一种机械运用,没有真正了解宪法作为上位法的真正价值之所在。而实质上的标准就是在判断普通法律是否合宪的问题上,不能根据普通法律中是否具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等形式条款来判断,而要从宪法的精神、原则及具体的宪法文本规定中进行判定。首先,要看普通法律的立法精神是否与宪法的精神相一致。宪法本质上是保障人权之法,因此,普通法律的立法精神必须要与宪法的保障人权精神相一致,否则尽管在其条文中明确标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字样也只不过是一种自欺欺人的点缀。这个保障人权的精神被誉为是宪法的实质意义上的“核”,是宪法赖以存在的东西,不能修改,更不能放弃。其次,要看普通法律的内容是否与宪法的基本原则相一 致。宪法基本原则是宪法精神的具体表现,体现了宪法根本意义上的价值追求。像我国宪法中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和法治原则都已经内化为法治建设的基本灵魂而对我们的法治建设其中整体上的指导作用。因此,在审查普通法律的合宪性问题上,除了要看普通法律的立法精神是否有违于人权保障之原理外,还要审查其内容是否有违于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要看普通法律的条文与宪法中的条文规定是否相一致。宪法精神与宪法原则都是比较抽象和原则性的东西,在具体的宪政实践中不容易加以把握。而宪法条文则都是比较现实而具体的规定,因此,对于宪法文本中的具体规定,普通法律在立法过程中要给予最大的尊重,因此,宪法的权威和价值最主要的就体现为对宪法文本的尊重和遵守上。所以,当普通法律中,如果出现了明显违反宪法文本规定的条款的时候,不管其是良性违宪还是无意违宪,都要坚守宪法的最高性原则,认定其违宪无效。 在违宪审查的实质认定标准中,宪法精神、宪法原则和宪法文本都可以作为判定普通法律是否违反宪法的实质性标准而发挥作用,但是这三者之间在实践适用中的效力层次和顺序标准却是不一样的。从效力层次上看,宪法精神是宪法价值之灵魂,具有最高的效力层次,而宪法原则作为统领宪法文本之价值核心,其效力层次仅次于宪法精神,而高于宪法文本。而从适用顺序上看,判断一个普通法律是否违宪,首先要审查该普通法律在具体规定上是否违反了宪法文本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在该普通法律中,明确出现了违反宪法文本规定的条款,那么自然可以认定该普通法律无效,而无需诉诸宪法原则与宪法精神。例外情形是,宪法文本虽然对普通法律规定的事项有规定,但是该规定由于时过境迁已经无法适应整个社会的需要,要想重新予以修改宪法来修正这个缺陷,在时效上已经来不及;或者宪法文本中虽然对此有规定,但是此规定在宪法条文中却又两种完全不同的解释,甚至在不同的宪法条文中都可以找到与此规定相关的宪法条文,但其规定却又截然相反,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据文本规定无法从根本上或者无法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方可诉诸较高效力位阶的宪法原则,来对这个时过境迁的宪法条文重新作出解释,或者根据宪法原则的价值取向对这两个完全相反的宪法条文做一个择优选择,从而解决普通法律规范的合宪性问题。如果依靠宪法原则仍然无法对普通法律的合宪与否作出明确的判断,就只好诉诸最高的宪法精神,从人权保障的角度考量该普通法律的规定对于人权的保护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利大于弊,可以依据一些实证的数据和材料,进行综合性的价值衡量,最终作出一个较为合适的判断。 结合以上理论,我们可以看出,尽管淄川区的做法的的确确违法了选举法的规定,根据现行的选举法,淄川区不符合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原则选举人大代表的条件,因此,在定性上,我们可以认为淄川区的做法是一种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的是,选举法的规定本身的合宪性问题。在立宪主义理念中,由于基于对人性的一种不信任,以及对“多数人暴政”的恐惧,在宪法运行机制上,专门又确立宪法监督制度或违宪审查制度,来对议会通过的法律予以审查,以尽可能的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到非法的法律的侵犯。所以,对议会的通过的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也称为立宪主义的基本要求。按照这种要求,我国选举法中的四分之一条款的规定就面临着一个合宪性的审查问题,因为,这种四分之一条款的存在本身就违反了宪法中的平等原则。但是,限于我国宪法监督的实践,我国现在还缺乏行之有效的宪法审查,因此,对于选举法中的四分之一条款,无法也不能够对其进行审查,而只能默认这种违反宪法的事实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淄川区人大的做法尽管有违反选举法的嫌弃,但是从宪政理念上,却符合宪法中的平等原则,代表了将来选举法的修改方向,因此,在理论上,对此还是应该予以正面肯定的。但是对其在理论上的正面肯定无法掩盖其规范层面的违法性,这是我们在对待淄川区人大选举事件中所必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 -------------------------------------------------------------------------------- & nbsp; 王丽丽、孟澍菲、程胜清:《2007十大宪法事例出炉》,载《检察日报》2008年1月7日。 王恒:《淄博淄川城乡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全国首创》,载《齐鲁晚报》2008年1月10日。 蔡定剑:《宪法精解》,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43页。 韩大元、胡锦光:《中国宪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23页。 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11页。 法治斌、董保城:《宪法新论》,台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1年版,第243页。 胡锦光、韩大元:《中国宪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37页。

人口学论文篇(10)

作为小学语文教师,如何在新课程理念指导下,创造人文环境,有效落实“口语交际”训练,我们应当认真分析当前口语训练的症结所在,寻求对策,加强训练,拓展空间,切实提高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

一、创造性地理解和使用教材,体现课程资源的人文性

打开小学语文课本,人文气息扑面而来。关注“口语交际”这项训练,人文气息同样让人感到心旷神怡。如《棉鞋里的阳光》一课,让学生懂得孝敬老人可以从小事做起。在“奶奶心里照样甜”的口语交际中,学生畅所欲言,表达了自己孝敬奶奶的方式方法,从中学会了理解长辈、尊敬长辈、孝敬长辈;学完《陶罐与铁罐》一课,学生通过自导自演,在“陶罐与铁罐”的口语交际中,明白不能骄傲自大,也不应该用自己的长处去比别人的短处。这些说明,在教学时,创造性地理解教材,创造性地开发和利用课程资源,可以教会学生关注人生、亲情、友情等,它充满了人文关怀。

二、创设情境上活口语交际课,渗透人文教育

口语交际是在特定的环境里产生的言语活动。这种语言交际活动离开了特定的环境就无法进行。因此,口语交际教学应精心创设符合生活实际的交际情境,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情绪也会变得高涨起来,交际的动力才会增强。在口语交际课中,教师创设情境,使学生不知不觉地进入了角色,通过实际练习,学会面对不同的交流对象,确定不同的谈话内容,老师相机适当进行人文精神补充,在有效的双向互动中,提高口语交际能力。

如:在“学做文明小学生”的口语交际中,我让学生提前做准备,课堂上进行一些情境表演,让学生懂得:参加演讲比赛,公共场所发言,需要声音响亮,让大家听得清楚自己的讲话,自信地去展示自我风采。而到图书馆看书、在电影院看电影,在教室、走廊等公共场所活动时则要低声耳语,以不打扰别人为准则。

三、灵活运用多种教学策略,体现人文精神

学生生理、心理以及语言能力的发展具有阶段性特征,不同内容的教学也有各自的规律,应该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的特点和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合适的教学策略,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整体提高。在口语交际的训练中,灵活运用多种多样的教学策略,同样可以体现对学生的人文关怀。

1、倡导自主学习。

口语交际《学做节目主持人》,我仅仅为学生们搭建一个“庆六一”活动的舞台,他们就各自为争当节目主持人忙开了,让孩子们自主学习,尊重他们的个体需要,让他们用自己喜爱的方式获得知识,掌握本领,这是一种“有效教学”,是一种体现人文关怀的教学。

2、倡导合作学习。

合作学习是指学生在小组或团队中为了完成共同的任务,有明确责任分工的互动性学习。合作学习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竞争意识,有助于因材施教,可以弥补一个教师难以面向有差异的众多学生的教学不足,从而真正实现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发展的目标。

例如口语交际《逛水果超市》,同学们自由结合,分工合作,他们忙得不亦乐乎,深切地体验到了“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的成就感。在合作学习中,我让孩子们大胆创新,让孩子们懂得尊重他人的意见,坚持自己的观点,让孩子们懂得团结就是力量,这样的教学,不正是给学生人文关怀的教学吗?

3、倡导探究学习。

所谓探究学习,就是学生通过自主、独立地发现问题,调查、搜集与处理信息、表达与交流等探究活动,获得知识、技能、情感与态度的发展的学习方式和过程。口语交际《我是太空小导游》,学生通过搜集各种信息资料获得全面的了解,课上表达、交流,介绍太空旅游必备的知识,这样的学习具有更强的问题性、实践性、参与性和开放性,让学生在探究过程中体验当导游的成功的幸福。以爱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为出发点,充分激发他们学习时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同样折射出了对学生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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