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贸易论文汇总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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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贸易论文

篇(1)

一、美国为什么对我国出口纺织品频频发难

(一)导致纺织品贸易摩擦的国外因素 第一,美国借对中国纺织品的制裁缓解贸易逆差及失业压力。长期以来对华贸易的巨额逆差使得美国国内许多政治势力和利益集团颇为不满,他们声称中美贸易中的巨大逆差有损美国利益因而应对我国输美产品予以设限。而我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又以劳动密集型轻工业产品为主,因此当美国以缩小贸易逆差为理由而采取保护性贸易政策时,作为我国出口重头的纺织品自然是首当其冲了。2005年1月1日,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取消后,我国对美纺织品出口额剧增。美国却认为是低价进口纺织品大量涌入美国市场造成了美国国内产业工人的失业,尽管事实证明美国国内失业率与贸易逆差之间并无直接联系,但美国政府则声称鉴于“公平”起见,须对发展中国家的进口纺织品采取以抵制政策,因而作为美国纺织品的主要进口国,我国的进口纺织品成了美国国内失业问题的“替罪羊”。

第二,美国对WTO体系下的特保条款和非市场经济条款肆意滥用。根据中国加入WTO时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和《中国加入WTO工作报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果世贸组织成员在确定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由于市场扰乱、威胁和阻碍这些产品的有序发展的话,在与中国磋商未果的前提下则可对中国的出口纺织品进行限制,而由于相关文件中对于“市场扰乱”及“威胁、阻碍相关产品的有序发展”的标准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美国则擅自将此标准当作“自由裁量权”而加以滥用,对我国的进口纺织品肆意制裁。 在对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的确定上,按照WTO的非市场经济条款规定,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产品的反倾销与反补贴的界定价格要低于市场经济国家,这也意味着从2008年特保条款到期到2016年我国“非市场经济国家”有效期结束的八年间,反倾销与反补将成为美国限制我国纺织品进口的主要措施。

(二)中美纺织品贸易摩擦中暴露的我国出口纺织业的弊端

第一,出口纺织品同质化严重,单位创汇额低。我国出口纺织品多年以来主要有中低档产品构成,因此在国际市场上难免要走低价竞争的道路,从而给了进口国的贸易保护政策以可乘之机。产品范围的狭窄、营销路径单一使得我国纺织品出口一旦遭遇制裁往往涉案金额巨大,损失惨重。 另外,与我国其他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一样,我国的出口纺织品也有技术附加值与品牌价值低的通病,大多数出口纺织品都是国外品牌的贴牌、定牌生产,只能赚取不到10%的加工费,而自主出口产品质量差,档次低,虽然出口量大,但价值低廉,创汇少。

第二,我国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地位”是导致我国出口纺织品在美国频频遭遇特保调查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已成为进口方对我国纺织品予以制裁的有力把柄,因而我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确立将对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的解决乃至化解与其他进口国的贸易摩擦都意义重大,这也是我国政府外交工作的一项艰巨任务。

第三,出口纺织品行业协会调控能力欠缺。在对美国出口中频频遭与特保与反倾销调查中,我国纺织品行业协会责无旁贷。纺织品出口量增长失控,出口价格失调,在贸易风险之前缺乏相关的预警信息等等,这些都或多或少的反映了我国纺织行业协会职能上的不力。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相比,我国的行业协会起步较晚,机制也欠完善。最典型的就是我国行业协会的双重管理体制即所谓“半官半民”性,使其社会职能不明确,而且我国缺乏与行业协会职权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些都导致了我国纺织行业协会的活动范围受限,执行力度欠缺,从而无法实现对出口纺织企业有效的宏观协调作用。

二、我国纺织品出口如何面对新一轮的挑战

第一,从根本上改变增长方式,从量的优势转向以质取胜。要想让我国出口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真正站稳脚跟的关键在于“质”而非量,即提高出口纺织品质量与品牌价值,提高高档产品在出口纺织品中的比例,从而增加单位出口品的出口利润,让种种保护贸易政策无从下手。针对当前我国出口纺织品中贴牌生产比例大,且国内品牌价值低、数量少的现状,政府部门及行 业协会应当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行业结构进行根本上的结构调整,从生产和定价两方面着手对行业结构进行整治。在出口纺织品的生产方面执行统一严格的质量标准,尤其在安全与卫生标准方面向西方主流标准看齐,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在定价方面,必须理顺当前低价竞争的价格体制,通过引入相关的最低工资制度、劳保制度、税收制度等将出口产品价格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在纺织行业内形成定价策略高度统一的“卡特尔”,对个别企业在贸易中追求短期利益的“个人行为”坚决予以杜绝,这样才能够保证在长期中所有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要使我国出口纺织品在海外市场能够稳据一席之地,品牌战略是我国纺织行业的必经之路,我国应通过技术与资金支持在纺织企业中扶持起一批自主名牌企业,通过过硬的质量和高端定价以及一系列完善的营销网络在进口国确立起巩固的市场地位,扭转国际市场上中国纺织品以往粗制廉价的形象。

第二,做好应对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准备。但随着2008年特保条款得到期,反倾销将成为许多进口国尤其是美国制约我国纺织品进口的利器,并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逐渐被认可,针对我出口纺织品的反补贴调查也很可能会有增多的趋势。面对可能到来的纺织品反倾销浪潮,除了要对出口纺织行业中的价格体系进行整改以外,纺织企业的产权制度也需要得到进一步的理顺,根据欧美的反倾销法,对于倾销的界定取决于一国政府在资源分配和定价中所起作用程度。产权不明晰是当前我国众多国有企业的通病,因而许多大型国有纺织企业须加快股份制改革的步伐,在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前提下,有效地从机制上切断产权上的政企关联,为反倾销的应对打好基础。而与反倾销相比,我国纺织企业对反补贴似乎更为陌生,在应对反补贴方面的人才相当匮乏,相关立法也欠完善,因而当务之急是在纺织行业内大力普及WTO框架下关于补贴与反补贴的法律法规,并尽快在国内培养起一批我们自己的反补贴应诉人才,尽快熟悉与适应国际反补贴应诉规则,为反倾销应诉做好充分准备。

第三,从单一的出口贸易向全球化经营转变。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世界贸易体系中区域贸易协定的比例急剧增长,据统计,2005年在自由贸易协定之下的优惠贸易已占到总贸易的一半以上,与此同时,跨区域的双边贸易协定也有所增加,这些都对纺织品贸易有着深刻的影响。区域贸易的一体化对我国这样在纺织品贸易领域具有全球化竞争优势的国家是不利的,区域贸易组织的内部贸易对我国纺织品在这些地区的出口会产生巨大的贸易转移作用,因而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中,应当以合作贸易形式取代单一的出口贸易,通过海外生产及加工贸易的方式绕开区域贸易壁垒,从而利用其内部贸易的优惠安排增大在这些地区的贸易额。

三、结语

伴随着中国纺织品出口走过了一段布满荆棘的道路后,我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仅仅依靠低廉的价格和大量的销售额已经很难在国际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了,纺织品贸易竞争的关键所在已经不在于谁掌握有低成本的劳动力,而在于生产中的专有技术、高质量高品位的产品、完善的营销网络和良好的信誉、服务等等。另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贸易集团化的浪潮下,仅仅靠一国国内的生产和出口来占据海外市场的难度越来越大了,要想最大限度的避开贸易壁垒、降低成本赚取利润,就得本着“大市场”的理念在广泛地参与各个领域的国际分工与合作,而这些都是新时期国际贸易中综合竞争力的体现。中美纺织贸易争端暴露了我国纺织品出口的软肋,也让我们意识到要想成为在国际纺织品市场上稳若磐石的贸易强国,提高出口纺织业的综合竞争力是必经之路,也是关键所在。

[1]林娟.品牌之路——中国服装业后配额时代的必然选择[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4,(02).

[2]胡元礼,董岳.由欧美设限看中国纺织品出口的发展[J].商业经济,2007,(07).

[3]保罗.克鲁格曼.国际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篇(2)

第一,具体从出口方面来看,服装出口增速急剧下滑。据海关统计,2008年1—10月,纺织品服装出口1574.1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43%,增速比上年同期下滑11.79个百分点,增速创2003年以来最低水平。其中,纺织品出口591.4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3%,增速同比略增2.94个百分点;服装出口982.67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增速下滑20.1个百分点。服装出口增速下滑非常剧烈,有向负增长区间发展的趋势。美国是我纺织品服装最大的消费市场之一,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需求日益萎缩。2008年1—10月,我国对美出口纺织品服装229.8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3%,增速比上年同期下滑21.39个百分点。其中,对美出口服装159.17亿美元,同比下降0.94%。

第二,从全行业利润看,2/3企业处于亏损边缘。2008年1—8月,利润总额为739.60亿元,同比增长3.20%,是2002年以来利润增长最低点。尤其是下半年,在金融危机影响下,行业陷入困境,特别是中小企业困难更加明显。有70%的中小企业由于生产不足、资金链断裂、成本上升等多方面原因,平均利润率从上年的1.48%降到0.1%。行业出现就业萎缩局面,2008年1—8月,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数同比下降0.36%,相当于有3.84万人少就业。

二、我国纺织品贸易策略的选择方向

面临当前世界纺织品市场出现的新态势,我国纺织业只有对外增强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对内利用无配额时代带来的机遇以及多年积累的生产优势,提升产品质量,才能成为无配额时代的真正受益者。

1.深入了解新的贸易形式,把握贸易趋势,抓住稳固市场。我国纺织业应该从全局来考虑市场风险,看到制衡美欧日当地纺织利益集团的强大力量。目前,欧盟出于政治和经济上的考虑,对我国出口贸易问题态度不明朗。而美国零售商集团一直反对实施新的配额制度,美国内部利益集团角力下的美中纺织品贸易问题仍然存在变数,美国政府内部以及美国国会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意见。从日本来说,目前日本对亚洲纺织业的投资近七成集中在我国,2007年我国纺织品出口市场份额中,日本占13.08%,中国香港占40.77%。可见,牢牢把握日本及中国香港市场,规避贸易壁垒扩大欧盟和美国市场是纺织品出口企业的重点。

2.把握全球视角,积极开拓新型出口市场,分散风险。目前我国纺织服装出口仍主要集中于美国、欧盟、日本等传统市场,虽然对非洲、独联体国家等新兴市场的出口有所快速增长,但所占比重仍然很低,不足以抵御和分散因政治和经济因素引起的国际贸易摩擦所带来的贸易环境风险。同时由于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对于关税、企业社会责任、环保技术标准等各方面要求很严格,对我国产品检疫程序复杂,因此,我国企业应密切关注国际市场变化,加大对东南亚国家以及非洲、拉美等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市场的开发力度,积极开拓新市场,从而分散市场风险,增强对贸易环境突变的适应能力。

3.以科技为依托创新产业集群,推进名牌战略。目前,我国纺织服装业的技术和工艺已能满足大批量、中低档产品的生产与出口,而品牌建设的薄弱环节主要集中在面料、设计、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等方面。应加快引进先进技术和专业人才,增强产品创新的自觉性和能力,通过技术创新带动品牌建设,形成中、高、低档完整的产品出口格局。从当今纺织品服装技术发展的趋势出发,我国纺织服装业的技术创新应当在其各个层面进行加强。在产品创新方面,应当注重纺织品服装的实用性、功能性和环保性;在原材料创新方面,应当着重开发高科技纤维;在生产方式创断方面,关键在于推进纺织企业的信息化建设。

4.建立贸易摩擦和预警制度。我国必须加快和进一步完善纺织品出口贸易预警体系的构建,重点从以下两个层面加强:预警机制要注重时效性和实效性;企业本身需要加强防范意识。密切跟踪、监测主要贸易对象国实施的技术法规标准的发展动态,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三、我国纺织品贸易策略调整中应注意的问题

1.产品开发与创新并举。在产品开发方面,应该发挥本国和本地的文化优势。中国纺织业的优势不仅仅是拥有较低的劳动力成本,底蕴深厚的文化才是我们真正的优势所在。同样为了提高纺织品出口产品的附加值,我国纺织工业必须通过创新,提高纺织品服装新产品的研发和设计能力,把握市场细分的特点,注重个性化审美的时尚趋势,进一步创立中国纺织品服装品牌,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网络手段,密切关注行业信息动态,掌握国际市场变化脉搏。一方面可以把握时机,积极为自身争取更多的机会;另一方面,可以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搞好产品创新和市场开拓。

3.注意非关税壁垒的运用。一方面由于关税保护的方式日益落后;另一方面,由于非关税壁垒具有隐蔽性、限制性强、针对性强、灵活性等特点,因此,非关税壁垒理应成为保护我国纺织业的主要保护手段。我们可通过建立预警技术和相关法则,注意国内外纺织业市场,发现不利于本国情况即可动用反补贴、反倾销、紧急保障措施制度。

4.扩大企业的自营出口权。对某些具有出口能力和条件的企业可放开自营出口权。同时取消出口纺织品配额许可证管理,择优分配,不搞黑箱操作,提倡公开招标,以提高我国纺织企业出口积极性。加强出口管理,奖惩并存,对某些出口效益好的企业实施奖励,如优先出口退税。

5.在纺织品的国际贸易政策转变中,政府也应同时做好以下配套服务,逐渐从分配纺织品出口配额的分配职能,转变为提供经贸信息、法律咨询为主导的服务功能。

(1)政府在促进企业联合拓销,共享品牌,树立中国产品形象,形成规模优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政府在组织企业联合拓销方面要注意:一是组织机构必须是公益性的,不能以赢利为目的;二是针对不同市场的特点,组织不同特色的产品,采用多样的销售方式;三是争取多联络一些进口商,有条件的企业可以直接进入国外商业的采购系统,多接一手订单;四是参展厂商之间要公平竞争。

(2)要重视各层次熟悉WTO协议的法律人才的培养。政府、企业要与高校、科研单位联手培养政府层次的、企业层次的法律人才。通过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我国合法的贸易利益不受侵犯。

(3)建立中国纺织品出口企业联合会,实行中国纺织品出口行业自律制度。随着纺织品出口配额的取消和外贸经营权的逐步放开,届时,中国所有纺织品生产企业无论大小都可以直接从事纺织品有序出口,建立纺织品出口行业自律制度显得尤为必要。否则大量的纺织品蜂拥到国外市场上,极易造成“倾销”印象,引起反倾销调查,甚至可能导致某些发达国家再次对我纺织品出口实行进口限制。参考文献:

[1]王玥.论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J].现代商贸工业,2009,(5).

[2]郭克莎,王延中.中国产业的结构变动趋势——以纺织工业为例[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篇(3)

一、美国为什么对我国出口纺织品频频发难

(一)导致纺织品贸易摩擦的国外因素

第一,美国借对中国纺织品的制裁缓解贸易逆差及失业压力。长期以来对华贸易的巨额逆差使得美国国内许多政治势力和利益集团颇为不满,他们声称中美贸易中的巨大逆差有损美国利益因而应对我国输美产品予以设限。而我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又以劳动密集型轻工业产品为主,因此当美国以缩小贸易逆差为理由而采取保护性贸易政策时,作为我国出口重头的纺织品自然是首当其冲了。2005年1月1日,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取消后,我国对美纺织品出口额剧增。美国却认为是低价进口纺织品大量涌入美国市场造成了美国国内产业工人的失业,尽管事实证明美国国内失业率与贸易逆差之间并无直接联系,但美国政府则声称鉴于“公平”起见,须对发展中国家的进口纺织品采取以抵制政策,因而作为美国纺织品的主要进口国,我国的进口纺织品成了美国国内失业问题的“替罪羊”。

第二,美国对WTO体系下的特保条款和非市场经济条款肆意滥用。根据中国加入WTO时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和《中国加入WTO工作报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果世贸组织成员在确定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由于市场扰乱、威胁和阻碍这些产品的有序发展的话,在与中国磋商未果的前提下则可对中国的出口纺织品进行限制,而由于相关文件中对于“市场扰乱”及“威胁、阻碍相关产品的有序发展”的标准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美国则擅自将此标准当作“自由裁量权”而加以滥用,对我国的进口纺织品肆意制裁。

在对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的确定上,按照WTO的非市场经济条款规定,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产品的反倾销与反补贴的界定价格要低于市场经济国家,这也意味着从2008年特保条款到期到2016年我国“非市场经济国家”有效期结束的八年间,反倾销与反补将成为美国限制我国纺织品进口的主要措施。

(二)中美纺织品贸易摩擦中暴露的我国出口纺织业的弊端

第一,出口纺织品同质化严重,单位创汇额低。我国出口纺织品多年以来主要有中低档产品构成,因此在国际市场上难免要走低价竞争的道路,从而给了进口国的贸易保护政策以可乘之机。产品范围的狭窄、营销路径单一使得我国纺织品出口一旦遭遇制裁往往涉案金额巨大,损失惨重。

另外,与我国其他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一样,我国的出口纺织品也有技术附加值与品牌价值低的通病,大多数出口纺织品都是国外品牌的贴牌、定牌生产,只能赚取不到10%的加工费,而自主出口产品质量差,档次低,虽然出口量大,但价值低廉,创汇少。

第二,我国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地位”是导致我国出口纺织品在美国频频遭遇特保调查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已成为进口方对我国纺织品予以制裁的有力把柄,因而我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确立将对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的解决乃至化解与其他进口国的贸易摩擦都意义重大,这也是我国政府外交工作的一项艰巨任务。

第三,出口纺织品行业协会调控能力欠缺。在对美国出口中频频遭与特保与反倾销调查中,我国纺织品行业协会责无旁贷。纺织品出口量增长失控,出口价格失调,在贸易风险之前缺乏相关的预警信息等等,这些都或多或少的反映了我国纺织行业协会职能上的不力。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相比,我国的行业协会起步较晚,机制也欠完善。最典型的就是我国行业协会的双重管理体制即所谓“半官半民”性,使其社会职能不明确,而且我国缺乏与行业协会职权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些都导致了我国纺织行业协会的活动范围受限,执行力度欠缺,从而无法实现对出口纺织企业有效的宏观协调作用。

二、我国纺织品出口如何面对新一轮的挑战

第一,从根本上改变增长方式,从量的优势转向以质取胜。要想让我国出口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真正站稳脚跟的关键在于“质”而非量,即提高出口纺织品质量与品牌价值,提高高档产品在出口纺织品中的比例,从而增加单位出口品的出口利润,让种种保护贸易政策无从下手。针对当前我国出口纺织品中贴牌生产比例大,且国内品牌价值低、数量少的现状,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应当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行业结构进行根本上的结构调整,从生产和定价两方面着手对行业结构进行整治。在出口纺织品的生产方面执行统一严格的质量标准,尤其在安全与卫生标准方面向西方主流标准看齐,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在定价方面,必须理顺当前低价竞争的价格体制,通过引入相关的最低工资制度、劳保制度、税收制度等将出口产品价格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在纺织行业内形成定价策略高度统一的“卡特尔”,对个别企业在贸易中追求短期利益的“个人行为”坚决予以杜绝,这样才能够保证在长期中所有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要使我国出口纺织品在海外市场能够稳据一席之地,品牌战略是我国纺织行业的必经之路,我国应通过技术与资金支持在纺织企业中扶持起一批自主名牌企业,通过过硬的质量和高端定价以及一系列完善的营销网络在进口国确立起巩固的市场地位,扭转国际市场上中国纺织品以往粗制廉价的形象。

第二,做好应对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准备。但随着2008年特保条款得到期,反倾销将成为许多进口国尤其是美国制约我国纺织品进口的利器,并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逐渐被认可,针对我出口纺织品的反补贴调查也很可能会有增多的趋势。面对可能到来的纺织品反倾销浪潮,除了要对出口纺织行业中的价格体系进行整改以外,纺织企业的产权制度也需要得到进一步的理顺,根据欧美的反倾销法,对于倾销的界定取决于一国政府在资源分配和定价中所起作用程度。产权不明晰是当前我国众多国有企业的通病,因而许多大型国有纺织企业须加快股份制改革的步伐,在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前提下,有效地从机制上切断产权上的政企关联,为反倾销的应对打好基础。而与反倾销相比,我国纺织企业对反补贴似乎更为陌生,在应对反补贴方面的人才相当匮乏,相关立法也欠完善,因而当务之急是在纺织行业内大力普及WTO框架下关于补贴与反补贴的法律法规,并尽快在国内培养起一批我们自己的反补贴应诉人才,尽快熟悉与适应国际反补贴应诉规则,为反倾销应诉做好充分准备。

第三,从单一的出口贸易向全球化经营转变。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世界贸易体系中区域贸易协定的比例急剧增长,据统计,2005年在自由贸易协定之下的优惠贸易已占到总贸易的一半以上,与此同时,跨区域的双边贸易协定也有所增加,这些都对纺织品贸易有着深刻的影响。区域贸易的一体化对我国这样在纺织品贸易领域具有全球化竞争优势的国家是不利的,区域贸易组织的内部贸易对我国纺织品在这些地区的出口会产生巨大的贸易转移作用,因而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中,应当以合作贸易形式取代单一的出口贸易,通过海外生产及加工贸易的方式绕开区域贸易壁垒,从而利用其内部贸易的优惠安排增大在这些地区的贸易额。

三、结语

伴随着中国纺织品出口走过了一段布满荆棘的道路后,我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仅仅依靠低廉的价格和大量的销售额已经很难在国际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了,纺织品贸易竞争的关键所在已经不在于谁掌握有低成本的劳动力,而在于生产中的专有技术、高质量高品位的产品、完善的营销网络和良好的信誉、服务等等。另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贸易集团化的浪潮下,仅仅靠一国国内的生产和出口来占据海外市场的难度越来越大了,要想最大限度的避开贸易壁垒、降低成本赚取利润,就得本着“大市场”的理念在广泛地参与各个领域的国际分工与合作,而这些都是新时期国际贸易中综合竞争力的体现。中美纺织贸易争端暴露了我国纺织品出口的软肋,也让我们意识到要想成为在国际纺织品市场上稳若磐石的贸易强国,提高出口纺织业的综合竞争力是必经之路,也是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林娟.品牌之路——中国服装业后配额时代的必然选择[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4,(02).

[2]胡元礼,董岳.由欧美设限看中国纺织品出口的发展[J].商业经济,2007,(07).

[3]保罗.克鲁格曼.国际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篇(4)

1.1深加工出口比重不断增加,出口逐渐由数量型向质量型、高附加值方向转化。

表1的有关数据资料表明,1992年一1993年中服装出口的增长率高于纺织品的增长率,1994年服装出口增长幅度虽略低于纺织品的出口增长幅度,但其出口仍占总出口额的66.7%。这主要是由于目前原料价格急剧上涨,工资优势削弱、纺织初级产品的比较效益下降所致。

另据日本化学纤维协会称,1994年日本从中国进口服装增长30%,高达81亿美元。毫无疑问,服装出口占整个纤维制品出口的比例日益增长,是产品的附加值增高、加工深度延长的表现。但是从出口的服装来看,我国服装价格依然较低,仍是一种数量型、资源型的深加工,是凭借服装出口数量的大量增加而使出口额增加,而不是通过单件服装的价格提高。

1.2出口产品的原料结构仍以天然纤维产品为主

从出口的纱线来看,1994年共出口28.05万吨,其中棉纱线出口达19.49万吨,占69.5%;亚麻与竺麻纱出口6.14万吨,占21‘9%;合成短纤与棉混纺纱线出口2.42万吨,仅占8.6%。而出口织物中,棉织物的出口约占总出口的一半以上。

我国是世界上几大产棉国之一,并且盛产丝、麻等天然纺织纤维。由于我国在化纤生产方面还处于落后地位,因此出口产品的原料结构以天然纤维为主这一局面可能还要维持相当的一段时期。

1.3直接出口的比重没有太大增加

九十年代以来中国纤维制品出口的国家(地区)中日本一直占据第二位,香港是第一位。1994年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出口总额中对日出口额为73.82亿美元,占20.8%;对香港出口额为124.51亿美元,占35.0%。中国产品通过香港间接进人其他国家的比重相当大。九七年中国后,可以预见我国对其他国家的纺织品直接出口会增大。

1.4以量取胜的根本格局没有变化

以梭织服装为例,梭织服装94年出口金额142.68亿美元,比93年增长30.2%,出口量比93年增加15.1%,而单位产品价格仅增长13.1%。这表明我国出口的纺织产品质量、档次和技术含量都有一定的提高,但以量取胜的根本格局仍没有较大变化。中国现正对纺织业的不合理结构进行调整,希望改变以量取胜,产品竞争靠低价的形势。如果这种格局能得以改变,将大大加强中国纺织产品在世界市场的竞争力,为重振纺织工业奠定基础。

1.5原料紧缺限制了中国纺织产品的出口

近年由于棉、麻、丝等原料的供不应求导致纺织业需用的原料价格上涨,单位数量出口价格下降,这给企业的生产带来极大困难,很多纺织企业被迫停产待料,从而使纺织产品出口受到很大影响。1995年原棉价格开始有所回落,这种紧张状况才稍稍得以缓解。中国对日本纺织产品的出口同样具有以上特点,并且在近期内不会有太大变化。

2日本纺织现状

从发达国家工业化历程来看,各国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其纺织业也大都经历了幼稚期、发展期、成熟期、衰退期四个过程。日本纺织业也不例外,其纺织业已进人衰退期,可谓夕阳产业,无论怎样予以保护,它的消亡只是个时间问题,而中国的纺织业则正处于兴盛时期,两国若能在这一领域加强合作,那么在经济上的互补优势将会进一步得到发挥。目前,纺织产业在日本产业中的比率正在逐渐缩小,其现有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具有专业化程度高,生产规模小,生产周期短,快速交货等特点,生产产品多属于高档纺织品。

日本是一个经济增长率及个人消费支出大的国家。根据经济学上的观点:当一国的人均收入增高后,个人用于食物方面的消费所占的比重会大大降低,而用于衣着、娱乐的费用则会增加。日本自经济飞速增长以来,其国民的人均纤维消费量在逐年上涨,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产业用纺织品、装饰用纺织品的需求也在逐年增加。可见,日本市场对纺织产品的需求量还是相当大的,其对纺织品的需求呈现以下特点:(1)成衣需求量大,且追求高档名牌服装;(2)时装周期逐步缩短,款式更新速度快;(3)由于总体购买力的上升,对价格便宜的中、低档货需求也将上升,物美价廉的商品仍表现出较强的吸引力;(4)日本对进口成衣没有限额限制,吸引了众多制衣厂商进军其市场,以实现货源地多元化的目标;(5)日本制衣业取代进口的能力不强,大量原料型产品仍需进口。另外,日本商家获信息快且准确。

3、中国要进一步大幅度提高对日纺织品出口额将困难重重。

1993年日本纺织产品进口2万亿日元的总额中,中国的比重高达42%,金额为8470亿日元。日本是一个“出口导向型”经济国家,历来国内贸易保护主义色彩浓厚,中国纺织产品对日出口的激增长,使日纺织业受到很大冲击,鉴于此,日本通产省1994年12月5日生效一份《关于制定纺织品保障措施的手续问题》的提案,规定了动用MFA保障条款保护日本纺织业的具体操作手续,首当其冲的对象就是中国。如果日本只对中国设限,那么其他国家就会利用此机会抢占日本市场。因此,中国对日纺织品出口情况不容乐观。

日本现正实行货源地多元化的政策,使其对某一国的进口都不至于完全占领该国的市场,而近几年中国纺织品已占日进口纺织品数的一半左右。加之,日本市场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非关税贸易障碍,如:高标准测试要求;分销渠道复杂及一些强大的工业联盟等等,这一切都使中国对日出口纺织的难度加大了。当日本的人均纤维消费水平达到饱和之后,其国民的消费就会转向其它领域,到那时中国要再想提高对日出口量将会更加艰难。

从以上几方面的情况分析看,近期中国对日纺织品出口不利因素多于有利因素,但是通过双方加强合作,共同开发新领域,两国贸易前景仍是美好的。那么近期中日纺织品贸易具有怎样的发展趋势呢?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1)中国对日纺织品出口总额不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甚至可能会有所减少;(2)中国对日出口成衣比重会逐年增加,纺织品生产原料仍然以天然纤维为主;(3)日本在1997年以前,将保持我国纺织品出口主销市场的第二位,1997年中国后,可望成为我国最大的纺织产品出口国家;(4)中国纺织品在日本市场所占份额比前两年有可能减少;(5)中国从日本进口的纺织品化纤原料将进一步增加。

随着南亚和东盟各国纺织业的兴起,中国纺织业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何发挥自己的优势,保持原有的市场份额,将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在当前形势下,我们建议应采取以下对策:(l)中国纺织工业出口企业应该加强市场多元化战略,以免一国设限,就造成严重影响;(2)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应朝高附加值、深加工的服装业进军;(3)切实落实外贸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日本可能提出的关于限制纺织品进口的双边磋商,采取灵活的应对策略;(4)九十年代,按照国际纺织品出口发展规律,我国纺织品出口已进人成熟期,而且现阶段纺织工业作为出口支柱产业为国家积累外汇资金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因此,国家还应大力扶持纺织工业,促进出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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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贸易自由化背景下,区域性优惠安排增加的趋势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加深,世界各国之间经济和贸易的联系与依赖日益增强.对贸易保护主义形成一定程度的制衡,要求贸易自由化的呼声也越来越大。1986年,关贸总协定将纺织品回归自由贸易的议题纳入乌拉圭回合谈判.并决定成立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其宗旨就是主导世界贸易总体趋势朝自由化方向迈进。纺织品配额的取消本身就是贸易自由化的有力例证。因此.从长远来看.国际贸易包括纺织品贸易的大环境是自由化。

但是.全球贸易自由化并不是全球性自由贸易。在贸易自由化背景下全球贸易体系中出现区域贸易协定急剧增长的趋势。截至2003年1月1日.在WTO备案的区域贸易协定总数达到259个在这些区域贸易协定中有许多专门针对纺织品的贸易优惠安排。如1994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就取消了北美三国之间纺织品进口的配额限制和关税.逐步实现其区域内纺织品贸易自由化。再如美国(2000年贸易与发展法》,赋予加勒比海邻近24个国家以及撒哈拉以南48个非洲国家生产的服装输往美国.在关税和配额方面享有优惠。在欧盟.其内部各国之间纺织品和服装的进口关税已全部取消。欧盟还通过与地中海国家签订《联系国协定》.与巴尔干半岛地区国家签订《联系与稳定协定》.推动双边的纺织品贸易一体化和自由化。欧盟还与南非、墨西哥、智利等国分别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分阶段地逐步取消纺织品配额和关税。事实上,包括正在谈判中的美洲自由贸易区和构想中的泛欧洲——地中海自由贸易区都把纺织品服装问题作为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来对待.并考虑特殊的安排。促进区域内纺织品贸易自由化,以对抗区外竞争者越来越成为这些区域贸易协议的重要内容。

大大加强的区域贸易优惠安排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全球多边贸易体制所达成的惠及所有WTO成员的自由贸易制度。这种发展趋势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些区域贸易优惠安排为贸易转移提供了机会,在对区域市场形成保护.促进与既定贸易伙伴国的贸易发展的同时,事实上减少了各成员按照比较利益原则增加从中国进口纺织品的可能性,增添了我国产品在其区域内扩大市场份额的难度

2.贸易争端背景下,关税壁垒被重新利用的趋势

从2005年1月1日开始.纺织品全球配额取消。作为WTO的成员国中最大的纺织品出口国.中国理所当然地享受纺织品配额取消的利益。但是,配额取消带来的自由贸易仅100多天就被美欧的频繁设限打破。4月4日,美国启动针对3类中国纺织品进口的保障程序;4月6日.欧盟公布对中国纺织品特限行动指南;4月28日,美国对l4大类来自中国的纺织品进行特保调查同日欧盟对我9类纺织品启动特保调查5月13日,美国决定对3个类别的中国服装产品重新实行配额限制5月18日,美国对我4种产品采取特保”;5月22日.中国宣布自6月1日起大幅度提高74种纺织品出口关税税率;5月23日,欧盟对和麻纱启动特保程序;5月25曰.欧盟宣布推迟对我和麻纱启动特保程序5月27日,美国正式对我4类纺织品实行进:13限制措施,设限期到2005年12月31日止月27日.欧盟对我T恤和麻纱提出正式磋商请求;5月3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6月1日起取消81种纺织品出口关税;6月,中美、中欧纺织品贸易磋商开始……中美欧纺织品贸易争端的背后,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发达国家面临纺织品进口增长为推卸责任将矛头指向中国.希望通过打击我国的纺织品出口以转移国内压力。但是,随着中国政府外交策略的转变.单方面地实施限制或是特保的效果越来越难以掌控.而且即使是在发达国家内部也出现种种责难。因此.关税壁垒作为WTO认可的贸易保护措施正出现被重新利用的趋势。2004年欧盟、美国、日本纺织品服装行业总体平均进口关税水平分别为9%、lO.2%、8%.并承诺在2005年将纺织品服装平均关税分别约束至7.9%、8.9%、6.6%。虽然发达国家纺织品服装平均关税约束水平较低但是下降幅度有限并呈现以下特点:(1)关税升级现象。以欧盟为例,享受最惠国待遇的供应方向欧盟出口纺织品时遭遇的关税结构为:原料平均关税为0。7%,纤维平均税率为5-3%,纱线平均税率为6.3%,织物平均税率为9.1%,服装平均税率为11.9%.从原料到服装的关税升级现象十分明显.使服装制成品的有效关税大大高于其名义关税:(2)关税高峰现象。以美国为例,美国至少对200种纺织品制定了高于18%的从价关税税率,对部分羊毛及人造纤维的征税超过30%,一些特定服装的从价税达到33%,甚至更高。就其发达国家纺织品服装关税安排特点来看.关税仍然是直接影响竞争力并形成不公平竞争的最直接的因素。

3。自由保护主义背景下,贸易限制手段多样化趋势

进入后配额时代的世界纺织品贸易并未从此真正步入自由贸易。在许多纺织品进口国不安地要求延长配额取消时限时,我们就已经体会到这一点。配额取消后,国际纺织品贸易保护不会随之消失,相反将以一种新的形态继续配额的影响。如果说配额制度是一种有限制的贸易保护主义的话(毕竟受多边协议和增长率的限制),这种新形态就是一种自由保护主义了。一方面,各种贸易限制措施层出不穷另一方面,贸易限制实施更为自由.因为这些措施不是多边的,而是双边甚至是单边的。

利用“二保一反”措施实施贸易限制。”二保一反指我国《入世协定书》中所规定的“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和反倾销措施”。按照我国《入世协定书》中规定,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在截至2008年12日前,如遇自中国进口的纺织品在短期内数量激增、价格下跌,对其造成市场扰乱”,可运用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条款对中国纺织品实施进1:3限制:也可在截至2013年12月10日前(即中国入世后12年内).运用“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条款对中国纺织品实施进口限制也可在截至2016年l2月10日前(即中国入世l5年内)根据反倾销措施条款在确定倾销时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可以预见各国以二保一反实施的贸易救济将成为我国今后很长~段时间内纺织品出口的主要障。

利用生态标准等技术贸易壁垒形成出口屏障。近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纷纷提高了产品的技术标准同时以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命安全为由.对产品制定了苛刻的绿色环保要求。目前.纺织品服装领域主要盛行的欧盟生态标签和生态纺织品认证已造成我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货和出口限制并成为我国纺织品国际市场准入的“绿色屏障”

利用劳工标准制造贸易障碍。近年来.国际上兴起一些新的企业认证体系——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主要涉及到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目的是希望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客观地说.社会责任标准是人类物质文明上升到精神文明的一种体现。但是,随着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出31的大量增加.发达国家抨击发展中国家忽视劳工权益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在我国,纺织品服装基本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受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大多数地区企业的生产很难符合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责任标准。因此,这些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存在可能成为制约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又一大障碍。

4.新市场出现的背景下,纺织品市场价格下降的趋势

世界纺织品服装贸易的回归WTO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冲击和削弱了一些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给与特定国家的优惠和特权.那些由此而产生的贸易也将部分被取消,生产和贸易扭曲将会被消除。当纺织品服装贸易不再受到数量限制.世界将出现一个巨大的、有待开发的市场。配额取消使发达国家的纺织品服装市场变得更为开放,增加更多的贸易机会。此外,发展中国家迫于发达国家的压力将进一步开放其国内纺织品服装市场新的市场也会使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日益扩大。超级秘书网

在出现新的市场的同时,世界纺织品市场价格出现下降的趋势以美国为例自1996年以来其纺织品服装的进口价格持续下降.欧洲、日本和许多其它市场也是这样。究其原因,主要是进口服装的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而进口服装在整个纺织品进口中占很大比重。配额取消后,来自低成本生产国的产品比重上升,进口纺织品服装价格还将不断下降,将使纺织品市场价格下降的趋势继续延续。一方面,进口价格持续下跌,给进口国带来明显的福利净增加效应;另一方面.价格下降的趋势继续下去将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产生不利的影响

5.市场集中程度加深背景下。市场竞争加剧的趋势

如果说世界纺织品服装市场在配额取消前呈现的是一个不完全竞争市场的话,那么,进入后配额时代后,它将成为一个几乎完全竞争的市场但是,在分析日本和美国的纺织品服装在1995年到2001年期间各自前5位的供应国和地区所占的贸易比重(表1)时,可以发现分别作为非配额国家和配额国家的日本和美国.其进口纺织品服装市场表现出不同的市场集中程度。2001年日本前五大进31服装供应国已基本垄断了日本进口服装市场.而相比之下,美国前五大服装供应国占美国进口服装市场的一半还不到。因此.可以预计,随着配额的取消.美国及其它原设限国进口纺织品服装市场集中程度将进一步加大。

因此.取消配额后,市场开始进行激烈的重组,过去靠配额的庇护生存的企业面临抉择。在这个市场中,企业之间的竞争更趋激烈,商品的价格逐渐下降,行业利润趋薄。在高端产品市场,我国产品仍将与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竞争;在低端产品市场,我国则将与为数更多的具有基本相同比较优势的发展中国家竞争,这其中既包括东南亚国家,又包括墨西哥和加勒比海地区国家等中南美洲的一些国家。纺织品服装市场竞争加剧的趋势不可避免。

二、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拓展的对策建议

在日趋严峻的出口环境下.我国纺织品贸易要持续增长.必须有的放矢地拓展纺织品出口贸易。笔者认为可以从两方面着手。

1.对外拓展贸易市场

一方面,巩固和拓展传统出口市场。众所周知.欧、美、日是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传统市场.在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国家和地区分布中一直占较大比重.一直以来我国每年有超过的纺织品服装出口是输往这些国家和地区。而欧、美、日同时又是世界纺织品服装进口的大国.2003年仅美欧纺织品服装进口就达2300亿美元。如果我们对美欧市场占有率增长一个百分点,就意味着可增加2O多亿美元的贸易额。因此,欧、美、日仍应是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贸易市场拓展的重点。

但是如果出口市场过分集中于某个或某几个市场.会造成对出口市场的依赖.增加贸易的不稳定性。从第一部分的分析我们已经注意到,这些传统市场出现的市场竞争加剧、各种关税及有针对性的非关税限制措施的利用以及区域优惠安排的趋势对我国纺织品服装贸易带来发展障碍。要想在后配额时代的纺织品贸易中寻求进一步发展,优化全球出口市场的战略布局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拓展贸易市场要实行多元化战略在巩固和拓展传统市场的同时积极培育和拓展周边和新兴市场比如俄罗斯韩国和中东等市场。以俄罗斯为例有统计数据显~,2003年俄罗斯纺织品服装进口额比2002年增长了103个百分点从其经济的发展趋势来看,可以预计未来对于占尽地利的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俄罗斯将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2。对内拓展出口动力

目前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仍是价格驱动.2004年我国出151177亿件服装平均每件服装的价格仅有3.51美元出1360亿双鞋,平均每双鞋的价格不到2.5美元。在这种价格驱动下,我国的纺织品服装贸易形成了一种”数量大价格低“的现象。这其中有国际市场竞争加剧的客观原因也有国内企业由于“对外出口偏好”而过度竞争的原因,还有我国纺织品服装贸易主要出口常规产品附加值不高的原因。

众所周知出口数量大价格低极易招致进口国的贸易争端和报复(比如“二反一保”等)。因此我们有必要实现贸易动力的转型尽快地调整出口企业的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和品质以质量带动纺织服装出口贸易的发展这同时也是回避某些非关税壁垒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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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特保条款对我国纺织品出口的不利影响已经呈现,贸易大国相继援引特保条款对我国出口的纺织品采取限制措施,造成出口纺织品大量积压。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一条款进行一些研究。

【关键词】特保条款对我国纺织品出口的不利影响已经呈现 贸易大国相继援引特保条款对我国出口的纺织品采取限制措施 造成出口纺织品大量积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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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众所周知,中国为了达成协议以便尽快入世,在某些问题上作出了一些妥协。所谓中国接受了四大不利条款,特保条款就是其中之一,它规定在《加入议定书》第16 条的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以及工作组报告242 段纺织品特保措施。目前,特保条款对我国纺织品出口的不利影响已经呈现,贸易大国相继援引特保条款对我国出口的纺织品采取限制措施,造成出口纺织品大量积压。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一条款进行一些研究。

一、特保条款及其渊源《加入议定书》第16 条的规定称为一般特保条款,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TO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所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则受此影响的WTO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包括受影响的成员是否应根据《保障措施协定》采取措施。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TO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所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则受此影响的WTO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包括受影响的成员是否应根据《保障措施协定》采取措施。第16 条第8 款还规定,如一WTO成员认为根据第2款、第3 款或第7 款采取的行动造成或威胁造成进入其市场的重大贸易转移,则该成员可请求与中国或有关WTO成员进行磋商。如此类磋商未能在作出通知后60 天内使中国与一个或多个有关WTO成员达成协议,则请求进行磋商的WTO成员在防止或补救此类贸易转移所必需的限度内,有权针对该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自中国的进口。《加入议定书》规定,本条适用的期限截止到中国加入之日起12 年,这就意味着,中国在入世之后的12 年内,世界贸易组织的任何成员都可以随时以“市场扰乱”为由,针对中国出口的任何一种产品采取限制措施。除了《加入议定书》第16 条规定的针对一般产品的特保措施之外,还有一条专门针对纺织品的特保条款,规定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的第242 段,它的具体内容是,“中国代表同意下列规定将适用于纺织品和服务产品贸易,直至2008 年12 月31 日,并成为中国加入条款和条件的一部分......”。赵维田先生在的文章里指出,在现有的WTO 法律框架内,署名“保障措施”或者虽没有署名但确属其衍生物者大概有五类:“第一种是GATT1994 第19 条以及WTO《保障措施协定》;第二种是MFA(《多种纤维协定》)以及《纺织品协定》第6 条;第三种是被称为‘灰色措施’的《自愿节制出口协议》等;第四种是《农业协定》第5 条‘特殊保障条款’;第五种是《加入议定书》第16 条规定的过渡期内对特定产品的保障机制。”①针对中国的“特保条款”与WTO其它保障措施有很大的不同。首先,两者依据的标准不同。保障措施针对的是公平贸易,《保障措施条例》采用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这一较高标准,相比之下特保条款所依据的标准是“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从程度上来说要求比WTO 保障措施要宽松很多,而《加入议定书》第16条第8 款规定的“重大贸易转移”标准则更是非常宽松,即只要中国出口到某成员的产品,被该国认定为“市场扰乱”,就可能会受到限制;而如果该产品转口到其他成员,该第三国只需证明对自己赵造成了“重大贸易转移”,甚至不用证明“市场扰乱”就可以采取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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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2005年1月1日,延续了30多年的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被全面废除。本文在对四种保障措施进行法源分析和比较的基础上,指出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在后配额时代第一年所遭遇的特保措施,并从政府、企业、行会三个层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2005年1月1日,延续了30多年的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被全面废除。我国纺织品服装出I:2I大幅增加,为保护本国相关产业不受损害,欧美等国在后配额时代频繁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实施特保措施。对此,我国政府、企业和行会应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本文在对四种保障措施进行分析和比较后对该问题作了重点讨论。

一、保障措施的法源分析及比较

(一)四种保障措施的法源分析

为维护公平贸易和正常的竞争秩序,世界贸易组织允许成员方在进口产品过激增长给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使用保障措施以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保障措施和反倾销、反补贴都属于贸易救济措施,不同的是,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不公平贸易行为——价格歧视,而保障措施则针对的是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由于美欧等国担心中国人世后,纺织品服装进口的急剧增长会扰乱其市场秩序,损害其国内相关产业。所以在中国人世时特别要求中国政府做出一些特殊承诺,这些承诺反映在《中国加入议定书》(下文简称《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下文简称《报告书》)的具体条款中。简言之,WTO其他成员方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实施保障措施。其中,第一种也被称为“一般保障措施”,而后三种则通常被称为“特殊保障措施”。

1.依据《关贸总协定》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议》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实施保障措施

《关贸总协定》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议》规定了一般保障措施制度。基本内容是:如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和因一缔约方承担总协定义务(包括关税减让在内)而产生的影响,使某一产品输入到这一缔约国领土的数量与国内生产相比绝对或相对增加,以致对该领土内生产同类产品和/或直接竞争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则该缔约方在防止或纠正这种损害所必需的程度和时间内,可以对上述产品全部或部分地暂停实施其所承担的义务,或者撤销或修改减让;实施保障措施应针对正在进口的该类产品,而不考虑其来源。

2.依据《纺织品和服装协议》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实施过渡性特别保障措施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6条规定,在纺织品、服装贸易回归关贸总协定的1O年过渡期中(自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开始起算),除已纳入GATI’I994的纺织品或服装产品外,各成员在过渡期内可实施特定的“过渡性保障措施(TransitionalSafeguardMeasures,简称TSM)”,即如果某一未受配额限制的特定纺织品或服装产品进口数量增加,对生产同类和/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实质威胁,则可对该产品的进口实行配额限制等措施,如果是单个成员的进口出现急剧和实质性的增加,可对该特定出口成员的特定产品实施配额限制。该过渡性保障措施既可以通过磋商后达成的协议实施,也可以单方面实施,但需要由纺织品监督机构(TMB)审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是WTO协议中唯一规定了自行废止内容的协议,在10年过渡期后(即2005年1月1日以后),随着配额限制的全部取消。该协议本身也就不存在了,理论上第6条关于在过渡期采取保障措施的规定也随之失效。

3.依据《议定书》第16条的规定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实施过渡性特别保障措施

根据《议定书》第16条的规定: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TO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所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则受影响的WTO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要求中国采取行动以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如在中国收到磋商请求后60天内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则受影响的WTO成员有权对此类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且在迟延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受影响的WTO成员可根据一项有关进口产品已经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的初步认定,对中国的产品采取不超过200天的临时保障措施,并提出进行双边磋商的请求。如果WTO某一成员认为在上述第一种情形下基于“市场扰乱”所采取的限制中国产品的行动(包括中国自己同意进行的主动自我限制行动)造成或威胁造成中国产品进入其市场的“重大贸易转移”,则该成员可请求与中国和/或有关WTO成员进行磋商。如此类磋商未能达成协议,则请求进行磋商的WTO成员在防止或补救此类贸易转移所必需的限度内,有权针对该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自中国的进口。该条款实施的期限为2001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1日。

4.依据《报告书》的规定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实施过渡性特别保障措施

根据《报告书》第241至242段(也作242条款)的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其他成员方仍可以对原产于我的纺织品服装采取限制措施,如果WTO其它成员认为《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涵盖的原产于我国的纺织品服装自《WTO协定》对我国生效之日起,由于市场扰乱,威胁或阻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则该成员可请求与我国进行协商,以期减轻或避免此市场扰乱。如双方在90天的磋商期内,未能达成满意的解决办法,则磋商将继续进行,提出磋商请求的成员可继续实行限制。

(二)四种保障措施的比较

为了对上述四种保障措施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本文以表格的形式列出其异同点。

通过表1分析可知,一般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最苛刻,实施标准最高,且依据无歧视原则适用于所有成员方,故实施时会遭遇较大的阻力。而后三种特殊保障措施中,《纺织品服装协议》的实施条件较严,且该协议于2005年1月1日以后,随着配额限制的取消已自动废止。所以在后配额时代,针对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服装,欧美等国实施特保措施时更愿意援引《议定书》和《报告书》的相关法规,这两项特保措施的实施门槛较低,且实施形式和实施期限更为灵活,即使最终磋商失败,也为提出磋商请求的成员方赢得了宝贵的时间,便于其调整本国的外贸政策。

二、后配额时代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遭遇的特保措施

(一)关欧等国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实施特保措施

2005年1月1日,延续了3O多年的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被全面废除后,原属于配额产品的我国纺织品出口大幅增长,据统计,2005年1至4月,我国纺织品出口额312亿美元,同比增长18.4%,其中对欧出口39亿美元,增长幅度为82%,对美国的增长幅度为250%。为此,欧美等国援引《议定书》的第16条和《报告书》的242条款频繁对我国实施特保措施。

1.美国

2005年3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将于4月对纺织品实施特别检测设施,该措施使美国海关对进1:3纺织品的监控预警期从6周缩短到2周,以便其迅速出台相应的保护措施;2005年4月4日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决定对部分原产于中国的棉制针织衬衫、棉制裤子以及棉制和化纤制内衣等三类纺织品发起纺织品特保调查;两天后,美国制造商贸易行动联盟、美国纺织团体协会、美国纺织协会、美国棉花协会和名为“团结起来”的工会组织5家纺织行业组织,向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提交特别保障措施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7种、14大类纺织品服装实施特别保障措施,这些产品占2004年美国进口中国纺织品服装总额的8.1%。5月13日,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正式宣布对我国的棉制针织衬衫、棉制裤子、棉制及化纤制内衣3类纺织品采取特保措施,理由是这些纺织品“正在威胁和扰乱美国的市场,并要求其今年进入美国市场的数量最多只能增长7.5%;仅5天后,该委员会再次对我国的棉布和人造纤维男衬衫(包括男童衬衣)、人造纤维布裤、人造纤维针织男女衬衣以及精纺棉纱4类纺织品实行进1:3配额限制。截止到11月8日,中美双方就纺织品服装出1:3共进行七轮谈判,其间,美不断扩大受限产品的范围和条件,我国纺织品服装企业遭受的损失也与日俱增。

2.欧洲

2005年3月10日欧洲服装及纺织业组织EURATEX提出申诉,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针织紧身衫及套头衫、棉质或人造纤维装等12类纺织品服装实施市场保护限制。4月6日,欧盟委员会公布《对华纺织品特别限制行动指南》,明确指出欧盟设限的标准,以2004年中国纺织品占欧盟进1:3总量的百分比为准,将进口产品分为四类,各类产品在2005年到2008年间每年都有一个增长,若超过规定的增长率,欧盟则进行特保调查。4月底,欧盟正式宣布将对中国9类纺织品服装展开为期6O天的特别限制调查,且正严密监测从中国进口的另外11类产品的交易情况。如果调查发现中国纺织品确实破坏了欧盟市场的市场秩序,欧盟可自动启用临时特保措施,对中国纺织品加以限制。5月17日,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以2005年第一季度欧盟从中国进1:3的T恤和麻纱增长过快,且扰乱欧盟市场为由,提议与中国方面进行正式磋商。并声称,如果正式磋商未果,欧盟将会对这两类纺织品实施“紧急特保”措施,将其2005年进1:3数量的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一周后,欧盟纺织品委员会通过了曼德尔森的提议,并于5月27日正式启动对T恤和麻纱的“紧急特保”程序。

3.其它国家

除美欧外,土尔其、巴西、厄瓜多尔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以不同的形式对我国纺织品服装采取限制或发出信号。如2005年1月中旬,厄瓜多尔纺织业工业协会援引《中国人世议定书》的第16条,由其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对我国271种纺织品采取特保措施,征收5%一3CHD%的关税。这些措施无疑使我国的纺织品服装出口雪上加霜。

(二)欧美对我国实施特保措施援引法律的不合理之处

欧美对我国设限的主要依据是《报告书》的242条款,但援引该条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确凿的数据证明中国纺织品服装在美欧确实存在扰乱市场、威胁阻碍贸易发展的情况,且两者构成因果关系。正如商务部部长所言,“美欧等国仅凭三四个月的数据就草率对中国设限,是没有道理的,也是不科学的。”同时应客观理性的看待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激增现象”:首先,尽管2005年1—4月我国对欧美市场有一个总体增长,但也存在两个下降,一是增幅逐月下降,二是纺织品服装出口占中欧、中美贸易的比重逐月下降。其次,美欧把发展中国家最具出1:3潜力的产品配额保留到最后一刻,美国保留了90%,欧盟保留了70%,所以在2005年1月1日全球纺织品配额制被全面废除后,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出现“激增现象”。再次,这种“激增”是一种正常增长,因为它是由过去长期扭曲自由贸易的配额体制转向现在纺织品一体化、自由化过程中所发生的现象,这和正常贸易过程中某一年、某一个时期、某种产品的突然激增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况,该情况是可以预见的。

欧美在实施特保措施的法律程序上也存在着不合理之处。他们总是单方面宣布将对中国的部分纺织品服装出口采取特保措施,并未及时与中方进行磋商。他们所倡导的自由贸易实际遵循着“双重标准”,一方面对其本国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极力要求自由贸易,另一方面,对于发展中国家能够挑战他们产业的一些产品(如纺织品服装)推行贸易保护主义。

三、后配额时代我国应对特保措施的主要策略

面对欧美等国频繁的特保措施,我国应变被动为主动,以变应变,积极寻求建立和谐的贸易体制。本文主要从政府、企业、行会三个层面来分析具体的应对策略。

(一)从政府层面看

1.在保持自身立场的同时应变对抗为对话,争取以和谐的方式解决贸易争端

自美欧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实施特保措施以来,我国政府已与美欧代表进行了多次磋商。6月11日,中欧终于就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问题达成协议,签署了《备忘录》。根据《备忘录》,欧盟承诺对源自中国的棉布、T恤衫、套头衫、裤子、女式衬衫、床单、女连衣裙、胸衣、桌布、亚麻纱等1O类纺织品终止调查,对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242条款;双方同意,自2005年6月11日至2007年底,对上述十类纺织品合理确定基数,并按每年8%至12.5%的增长率确定中方对欧出口数量。而中美双方经过七轮磋商,历时半年,最终于11月8日达成协议,并签署《备忘录》。两个《备忘录》的签署,不仅符合中、美、欧三方的利益,而且充分体现我国政府在解决贸易争端中的积极主动性,为解决其他贸易争端提供成功范例。

2.以变应变,适时调整本国的对外贸易政策

为了稳定出口,减少贸易摩擦,实现贸易一体化的平稳过渡,我国政府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07年12月31日止,对全球出口的外衣、裙子、衬衫、裤子、睡衣、内衣等7大类33个敏感类别的148个服装税号,采取从量计征方式加征出口关税。从6月1日起,对上述产品中的74种纺织品提高出口关税税率,多数产品的税率比原来提高了4倍,并对亚麻单纱开征出口关税。但美欧对我国主动采取的限制出口措施反映平淡,反而不断加大采取特保措施的力度,在2005年5月达到高峰。对此,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不得不在5月30日宣布,2005年6月1日起对81项纺织品取消征收出口关税,其中包括先前要提高关税的74种纺织品。此外,商务部在7月7日公布了《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明确列出输欧10类纺织品2005年的第一次分配全国总量。这些对外贸易政策的及时调整,不仅降低了我国纺织品服装厂商的出口风险,而且表明我国政府在制定时外贸易战略时更加成熟、灵活。

(二)从企业层面看

1.提高纺织品服装的质量,改变价格策略

我国的纺织品服装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同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具有互补性,而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相比,产业结构严重趋同,再加上国内企业间的激烈的竞争,往往造成纺织品服装出口商竞相压价来扩大市场份额,创造更多的外汇,从而促使进L=I国采取反倾销和特保措施等贸易壁垒来保护本国产业。因此,我国企业要改变这一被动局面,就应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品牌附加值,加大纺织品服装研发和创新的力度,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发展和培育自己的知名品牌,抛弃低价竞争策略,以质优价廉开拓国际市场。

2.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和“走出去”战略

市场多元化可以降低出口市场过分集中带来的贸易风险。目前,我国出口到香港地区、日本、美国和欧盟四大市场的纺织品及服装,约占出口总量的70%。出口市场的过度集中,极大地增加了出口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因此,我国企业在后配额时代应主动开拓其他国家市场,尤其是东欧、中东、南美地区和独联体等轻纺工业相对不发达或竞争优势相对较弱的国家市场。

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展国际化经营是我国纺织品服装企业在后配额时代保持持续竞争力的有效途径。那些拥有先进技术、雄厚资本、知名品牌、一流管理的国内企业在海外直接投资设厂,不仅可以将贸易壁垒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而且可利用东道国的某些税收优惠,不断扩大当地市场份额,获取更多的利润。

篇(8)

纺织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发展中国家在这一行业逐渐显示出比较优势。为了保护本国纺织产业.特别是为了避免纺织产业工人大量失业而引发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以美国为首的一批两方国家以可能会引起“市场扰乱”为理由.开始对纺织品进口实施限制。导致世界纺织品贸易长期游离于GATI"之外。从20世纪60年代的GATI"狄龙回合起。纺织品贸易逐渐由双边调节向多边安排的方向发展。在乌拉圭回合《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生效之前,有关纺织品与服装贸易的多边法律安排先后经历了国际棉纺织品贸易短期安排、国际棉纺织品贸易跃期安排和多种纤维协定3个主要发展阶段。

《国际棉纺织品贸易短期安排》一方面规定发达国家进口国应取消对来自于低收入国家和地区的进口棉纺织品实行的限制;另一方面又规定低收入国家必须控制其出口。即出口幅度应控制在1961年6月30日前的最高水平上。如果出口国或地区不按要求控制其出口。一旦进口国因此而受到市场扰~b(Marketdisruption)。进口国有权采取单方面的进口限制措施。而限制措施下的进口量应不低于前12个月的进口平均水平。此外,所有参与制定《国际棉纺织品贸易短期安排》的缔约方组成了棉纺织品委员会.负责在该短期安排期满后谈判棉纺织品贸易的长期安排。

《国际棉纺织品贸易长期安排》无论在适用期限、受约束的缔约方数量还是在调整范围方面都比上述短期安排有所进步:在适用期限上。长期安排的有效期为5年,1967年期满后又被延长,一直到1973年结束;在受约束的缔约方数量上,受长期安排约束的缔约方几乎扩大到所有纺织品贸易国;在调整范围上,长期安排不仅涵盖所有的棉纺织品。而且涵盖含棉50%以上的纺织品和服装。《国际棉纺织品留易长期安排》第一次尝试将纺织品与服装问题纳入GATI"体制之中。但在使纺织品与服装“回归”多边贸易体制方面,长期安排的作用相当有限。由于它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长期安排在实践中也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

第一个《多种纤维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进口方实施限制的范围由上述短期安排和长期安排中的棉纺织品和含棉50%的纺织品扩大到所有的棉、毛及合成纤维纺织品和服装;进口方应保证进口配额年增长率不低于6%;设立纺织品监督机构(TextilessurveillanceBody。FSB)。负贵对协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解决有关争端等。

第二个《多种纤维安排》在第一个协议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新的内容。即“合理背离条款”(ReasonabledepartureClause).其含义是:进口国在与出口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部分免除多种纤维安排有关条款的适用和约束。特别是有关配额和出口增长率的适用。例如可以实施比多种纤维安排所规定的更为严格的进口限制措施。这一条款为进口国背离《多种纤维安排》的义务打开了方便之门。

第三个《多种纤维安排》取消了“合理背离条款”,但保留了前述几项协议的限制内容。它还增加了一个“反急增条款”(Anti一surgeClause)。这是。。项特殊情况下的保护措施.即使正在增加的产品的进口量并未超过进出口双方原先达成的配额范围,也允许进口方对在一定期间内急剧增加的进口实施限制措施。

第四个《多种纤维安排》是最后一个多种纤维安排。原定的有效期为1986年8月1日到1991年12月31日.后因乌拉圭回合迟迟未能结束而延长至1994年12月31日。虽然该协定提出了最终使纺织品贸易回归GATY的目标.但是却比前几个协定更有限制性:首先.协定不仅继续沿用“反急增条款”.而且又恢复了曾在第3个协定中被取消的“合理背离条款”;其次,产品限制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原来棉、毛、人造纤维产品基础上又增加了所有植物纤维、混纺纤维和丝混产品;再次,发达国家的单方面限制权力扩大,进口国在实施了不超过12个月的单边限制后.无须经双边同意,就可以单方面决定延长限制1年;最后,进口方应承诺放弃未用足的配额。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对乌拉圭回合前纺织品贸易的多边安排得出如下基本认识:纺织品产业本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传统优势产业.自20世纪50年代它们逐渐失去这一产业的传统优势后.就不断寻求国际法律规则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出口。并不遗余力地使它们的各种限制措施披上合法的外衣。上述短期安排、长期安排以及多种纤维安排就是在GArI’r的主持下.为纺织品与服装领域进行限制“合法化”进行谈判并达成的一系列“成果”。其核心内容是实行进口配额限制。而这种限制措施从根本上讲是与GATr的宗旨和原则背道而驰的。虽然这些协议对于维护纺织品与服装领域的正常秩序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进口国的限制措施越来越严厉.加之各种双边协议的侵蚀。纺织品出口的增长率在不断下降。可以说,乌拉圭回合前的上述多边安排并不足以保障在纺织品与服装领域具有比较优势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二、《纺织品服装协议》下的纺织品服装自由贸易法律的回顾

1986年9月.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开始。在确定本次多边贸易谈判的议程时,美国等缔约方为了换取发展中国家对《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支持,同意将长期游离于多边贸易规则之外的纺织品与服装领域纳入多边规范和监督的轨道。在乌拉圭回合中,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立场的《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才最终得以制定,并成为《建立WTO协定》附件一A的一部分。《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是发展中国家纺织品出口国在乌拉圭回合中取得的最主要的成果之一。从根本上改变了管辖纺织品与服装长达数十年之久的贸易体制。其以市场为基础的自由贸易取代了以配额为基础的管理贸易。使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逐步纳入到世界贸易组织之中,进而为纺织品和服装贸易自由化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由序言、9个条文和1个附件组成。其宗旨是促进“将纺织品与服装领域逐步纳入1994年GATI''''”。

协议的内容涉及一般规则;纳入进程;反规避条款;过渡性保障机制;管理机构;争端解决:适用产品范围等。

纺织品协议的目标是在10年过渡期内将国际纺织品贸易回归到关贸总协定内,回归的进程主要体现在取消现有歧视性国别纺织品进口配额进度上。然而。纺织品协议回归过程从1995年起步时就遇到了重大困难。比如:4个发达进口国美国、欧盟,加拿大和挪威通报的第一阶段回归纺织品货单中,除加拿大包括了受限制的劳保手套外,其他3个进口方没有回归任何受限制的纺织品。另外,他们回归货单中纺织品的进口数量刚刚达到纺织品协议所规定的最低标准。但是,其中有些税目下的进口数量同他们在谈判中提供的统计有比较大的差异。而且还包括一部分有“ex”的税号。

在纺织品协议回归关贸总协定进程中。主要发达国家前3个阶段回归纺织品的进口量只达到了纺织品协议所规定的最低百分比要求。它们千方百计拖延纺织品贸易的回归和自由化,将绝大部分受限制的纺织品特别是一些最敏感的纺织品和服装留在2005年1月1日回归。从而.过度保护了其国内纺织业的利益,阻碍了纺织品服装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增加了其他成员方国内相关纺织业调整的难度,损害了其他成员方.特别是发展中成员方的贸易利益。

三、《纺织品服装协议》失效后的纺织品服装贸易自由化法律的前瞻

随着《纺织品服装协议》的失效,纺织品服装贸易终于全部回归到wTO框架。然而.纺织品服装贸易法律自由化的道路依然不平坦。

(一)高关税的保护致使纺织品服装贸易法律自由化落后于其它非农产品贸易法律自由化

纺织品进口配额和高关税壁垒是发达国家保护国内纺织工业的两大政策支柱。但在乌拉圭多边贸易谈判结束后。纺织品进口歧视性限制体系去势已定,发达国家的贸易政策重心自然就转移到如何利用高关税保护国内纺织工业。发达国家的高关税只是针对纺织品、服装、鞋类和皮革制品等少数几个劳动密集型行业产品。发达国家对纺织品进口实行的关税税率要比对其他工业产品的税率高得多,一般都高出一倍以上。此外,在对同行业各类纺织品中.发达国家视加工程度和(或)原材料不同实行差别进口关税,加工深度越大,关税越高。故在未来的多边自由化法律谈判中,各成员方有必要加强削减关税、开放市场等方面的立法超级秘书网

(二)美、欧对部分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方案和双边自由贸易协议对纺织品贸易法律自由化发展的负面影响

篇(9)

第一节 选题意义 1

一、研究现状 1

二、研究目的 1

第二章   汇率变动对浙江纺织品出口的影响 3

第一节 汇率变动现状及原因 3

第二节 汇率变动对浙江纺织品出口的消极影响 3

一、汇率风险增加 4

二、低价优势难以维持 4

三、以“跑量为主”的经营模式导致纺织出口额增速出现下降 5

四、竞争将更加激烈 5

第三节 汇率变动对浙江纺织品出口的积极影响 5

第四节 汇率变动对浙江纺织品出口额的影响的分析 6

一、调查分析 6

二、实证分析 7

第三章   浙江纺织业应对汇率变动的对策 9

第一节 解决的方法 9

一、以非美元的方式结算 9

二、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9

三、开拓更多的客户源 10

四、改变贸易方式 10

第四章   总结 12

参考文献 13

致  谢 14

 

第一章   引言

第一节 选题意义

一、研究现状

由于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贸易顺差激增等原因,人民币遭受了空前的升值压力。2007年人民币汇率刷新高达70多次,2007年12月1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为人民币7.3647元。自2005年7月汇改以来,到2009年4月人民币兑美元的中间价为人民币6.9920元,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累计升值已达到18%。

纺织业是浙江主要出口行业,是浙江出口一大支柱,纺织业的出口对汇率的依赖又非常大,且纺织服装的附加值低,是以价格优势作为竞争手段的,因此,人民币升值使纺织原材料、劳动力等都涨价,打破了浙江纺织业在国际市场中一直以来的价格竞争力,影响其出口额。

另一方面,人民币升值即意味着美元降价,即本国价格上升,而国外购买力却下降了,这又会进一步增加我国商品出品的难度。

又因为浙江最大的出口贸易伙伴是欧美国家,人民币兑换美元的速度一直在加快,企业的利润也因此而被减少了。根据数据统计,浙江省纺织品的出口额每年都在增长。例如,2007年浙江省累计出口纺织品服装356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19.7%,其中,出口纺织品170亿美元,增长23.1%;出口服装186亿美元,增长16.8%。若人民币升值达到10%,我们可以计算出浙江纺织企业将因为汇率的原来,一年至少损失35.6亿美元 ,这个数字对于原本就营利不多的纺织品行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

据相关部门统计,在外贸服装企业发达的浙北长兴地区,受汇率影响,近84%的企业利润同比下降10%以上,80%以上企业称利润空间减小,提价空间不大,其间,不少企业损失都已超过百万元。

二、研究目的

由于近几年人民币的升值对各界都有带来了巨大压力,有关人民币升值对贸易影响的研究也增加了很多。比如,石美玲认为,中国出口商品的价格是富有弹性的,因此供给量对于价格变化的反应较大,所以人民币升值必然会导致商品出口增幅的下滑(石美玲,2006)。王开也通过价格机制得出了人民币升值会促进进口增加的结论(王开,2005)。沈国兵却提出了: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变动与中国进出口变动之间并不存 因果关系的看法(沈国兵,杨毅,2005)。

因此,为了对浙江纺织品出口因汇率变动而受到的影响有一个了解,本文就这方面做了一个研究。

第二章   汇率变动对浙江纺织品出口的影响

第一节 汇率变动现状及原因

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人民币汇率是指以美元为主要代表的外汇均衡价格,即用外汇表示的人民币的价格,即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一定数量的人民币的价格。自1994年1月1日起,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轨,建立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政府只在有必要时予以干预和调控。

近年来,由于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贸易顺差不断加大等原因,人民币遭受了空前的升值压力。自从2005年进行汇改以来,人民币的升值速度更加快。对中国商品进出口的影响也更加明显。

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对中国经济,尤其是浙江纺织经济有着很大的关键作用。而要使这个作用能够实现,首先就要分析汇率变动的原因及走势。

从宏观层面上看,中国经济总量地位的提升和持续增长的预期是推动人民币缓慢升值的深层原因。近几年来中国经济一直保持快速稳定的增长,GDP增长维持在10%以上。从长期来看,一国汇率水平与该国经济实力呈正相关的关系。

从微观经济因素来看,影响人民币汇率变动的根源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人民币和外币所代表的价值量的对比的变化;二是外汇供求状况的变化。具体分析其原因概括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1)国内经济发展模式决定了我们需要有一个汇率体系改革。2)国际上美元贬值导致人民币面临巨大政治压力。3)汇率改革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缓解对外贸易摩擦、扩大内需以及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需要。

总的来说,人民币和外币所代表的价值量的对比在不断发生变化,我国外汇供求的变动又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既有经济的,也有非经济的,且各个因素之间又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甚至相互抵消的关系,因此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因素极其错综复杂。比如国际收支状况、财政收支状况、实际利率差、通货膨胀率差、经济增长率差异、国民收入高低、货币供给、各国汇率政策和对市场的干预、投机活动与市场心理预期、政治与突发因素。

第二节 汇率变动对浙江纺织品出口的消极影响

人民币汇率由于其种种因素而改变着,尤其近几年一直在创出新高点,对于一直以来靠低价格来打拼国际市场的浙江省纺织行业来说,汇率提升正在考验着纺织出口企业的心理承受能力。

2007年,我国政府调整了对外贸易政策,以缩小贸易顺差,扩大进口的政策取向,取代了以出口为导向的贸易政策。并且进一步降低了出品退税税率,提高了加工贸易的门槛。另一方面,人民币升值导致生产要素价格上升,尤其是近年石油价格的上涨,与石油相关的化纤等原材料等也跟着涨价。不光是生产原材料涨价,生产劳动力成本也相应地上升。但在同时,周边贸易国家低端加工贸易正在加速发展,这些都导致浙江纺织加工贸易企业生存困难。

纺织业是浙江出口商品的一大支柱,人民币升值对该产业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有关各方最担忧的。确实这个影响还是很大的,一个是国际市场的萧条导致订单减少;一个是国际市场上大宗商品像原油等的大幅度降价导致的其他原材料的降价导致企业的库存商品价值大幅度缩水;还有就是出口企业承担的汇率变动导致的损失等等。

一、汇率风险增加

人民币升值导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汇率风险增加了,很多企业不敢接单子,“在非州有很多客户,订单也不少,但由于汇率波动太大,我们不敢接单。”在绍兴举行的一次外贸企业座谈会上,绍兴宝纺印染负责人说,他们公司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汇率变动太大了,他们主要出口输入地是在非州,因此西非最大的经济体货币奈拉贬值给他们企业外贸出口带来了很严重的影响。绍兴另一家纺织企业的负责人说,由于当时签合同时没有坚持按签订合同时的汇率结算,他前一年年底接到的总价45万美元的订单,交货期为三个月,但是还没等到交货期,总货款已经缩水近7万元人民币,使他蒙受了不少的损失。人民币升值2%,即企业拿到的货款折合成人民币只有原来的98%,若人民币升值10%,则收到的货款将只有原来的90%。根据研究发现,人民币升值2%,浙江纺织品企业的平均利润将会减少5%~10%,如果人民币升值3%~5%,企业还能承受,但如果升值幅度达到了10%以上,预计将会有50%的企业难以继续经营下去,也就是说行业将会垮掉一半。

二、低价优势难以维持

另一方面,人民币升值将会导致出口纺织品的成本上升,并同时相应地提高了出口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从而降低了国际竞争力。除了价格的影响外,人民币的升值还会导致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其他发展中国家正以更加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优势来抢占我省纺织品的海外市场,如果这些国家进入了纺织品国际市场,浙江纺织品的成本优势将会被大大削弱,使浙江依赖低价格模式竞争的纺织出口利润变得更加稀薄。这些都进一步的增加了浙江纺织品出口的难度,抑制了出口数量。

三、以“跑量为主”的经营模式导致纺织出口额增速出现下降

浙江纺织业的出口是以跑量为主的,2006年1~4月,浙江省纺织品服装出口做出实绩的企业就有5488家,比2005年末增加了394家,其中,私营企业为2789家,外商投资企业为1940家,集体企业为411家,国有企业为340家,个体工商户为9家。同期,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纺织品22.47亿美元,增长35.4%,私营企业出口纺织品20.8亿美元,增长64.4%。同期,浙江省纺织品服装出口价格指数为1.05,数量指数为1.24,即出口平均价格增长5%,而出口数量增长24% ,也就是说数量增长快于价格增长,这就导致了出口数量增加比较快,且增速也比较快,而出口额虽也是处于增长之势,但增速出现了下降的趋势。即浙江省的纺织出口是以跑量为主,但是后续工作并没有连接的很好。浙江纺织业需要打破其一贯的以跑量为主的经营模式,要多开发新品种,创立新品牌,增加像雅戈尔、杉杉这样的高档次产品。产中附加值低以及科技创新能力低的缺点也是需要尽快克服。

四、竞争将更加激烈

受人民币升值冲击最大的主要纺织品是那些大宗的、低档的、初级的纺织品,而浙江纺织品出口的主打产品就是这些。因此,浙江纺织品出口的销售压力将大大增加,出口形势将变得更加严峻。首先,在国际上有像泰国、墨西哥等生产、出口同类商品的强劲的竞争对手;其次,国内纺织品行业内部企业间的竞争将变得更加的白热化。因此,人民币升值又导致了浙江纺织品行业竞争力的调整,使竞争更加激烈。

第三节 汇率变动对浙江纺织品出口的积极影响

汇率变动引起的人民币升值对浙江纺织品的出品除了消极影响外,当然也有其积极影响。

首先人民币升值对浙江纺织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挑战,如果能找到确切有效的方法来抵抗人民币升值,那么该企业一定能够在国际市场上占有其一席之地。

因为浙江纺织品的出口是以低价格的优势来参与竞争的,产品的附加值低。以前因为价格低,出口企业在其出口产品跟其他国家同类产品相比有着相当强的竞争力,这些企业就不会去想要如何才能增加其竞争力。但是人民币升值后,低附加值的产品出口必然会受到限制,而且浙江纺织业的低价格优势也被打破,为了能够生存下去,浙江纺织企业需要改变其原来的出口结构,出口模式来适应当前的国际环境。他们想要继续在这个行业发展下去,就得改变其原先出口低附加值产品的模式,打破以跑量为主的销售方法。投入更多的创新科技,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加速浙江纺织行业的内部结构调整。

同时人民币升值还有利于减少浙江纺织出口的贸易摩擦并且能改善贸易环境。浙江纺织以价格来竞争国际市场难免会引起贸易摩擦,经常会遭受到倾销立案调查。而人民币升值后,纺织品的出口价格必然也会有所提高,因其原先的价格非常低,因此即使价格有提高,其原来非常高的市场占有率也不会降低很多,浙江纺织仍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这样就能有助于减少被告为低价倾销的诉讼。从长期看,人民币升值意味着浙江纺织行业今后必须要调整出口低价战略,改以高质量、新款式、多功能和完善的售后服务等方面来取胜,提高产品附加值,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这些都显然有助于浙江纺织品出口减少国际贸易摩擦。

第四节 汇率变动对浙江纺织品出口额的影响的分析

纺织服装业是浙江外贸出口的一大支柱行业,汇率升值对其的负面影响一直以来是很多学者研究的重点,但实际上从近几年的数据来看,浙江纺织出口还是处于稳定增长之势。

一、调查分析

表1  汇改以来浙江外贸出口和顺差情况表(单位:亿美元)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金额 同比 金额 同比 金额 同比 金额 同比

外贸出口 768.04 -9.89% 1008.98 31.37% 1282.54 27.11% 1542.9 20.3%

其中:纺织服装出口 244.29 19.87% 297.39 21.74% 355.98 19.70% --- ---

注:数据根据浙江统计年鉴整理所得

纺织服装业主要由上游的化纤行业、中游的纺织行业和下游的服装行业组成。由表1可以看出2005年、2006年、2007年以及2008年浙江外贸出口分别为768.04亿美元、1008.98亿美元、1282.54亿美元、1542.9亿美元,同比增长分别为-9.89%、31.37%、27.11%、20.3%,除了2005年出现了负增长,其他几年都是处于缓慢增长的,只是增速出现了减缓。而2005年之所以会出现负增长,这个问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因能力有限及跟本文所研究的问题没有很密切的联系,故本文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

2005年、2006年、2007年浙江纺织品出口额分别为244.29亿美元、297.39亿美元、355.98亿美元,同比增长分别为19.87%、21.74%、19.70%。根据调查得到2004年浙江纺织品出口额为203.8亿美元,同比增长为27.1%。另有调查得到1978年~2004年浙江出 口的年均增长为30.1%,而2005年开始年增长率却出现了下降的趋势,这是不是因为2005年国家进了汇率改革引起的,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因此为了分析近几年浙江纺织品出口出现增速下降受到了汇率变动多少影响,在本文中做了一个实证分析。

二、实证分析

目前也有很多学者做过因汇率变动对中国进出品贸易的实证研究,但对浙江纺织业出口的可能不多见,这里我就对人民币汇率变动影响浙江对外纺织品出口贸易进行实证分析。

(一)选取指标

    选取指标:汇率影响出口弹性

弹性是指一个变动的变化率引起另处一个变量变化率之间的比例。

在这选取的是汇率影响出口的弹性:【(X1-X2)/X1】/【(E1-E2)/E1】。其中(E1-E2)/E1是汇率变动率,(X1-X2)/X1是汇率引起的相应出口变动率。

汇率的变动对浙江纺织出口的影响情况有以下几种:

1、当【(X1-X2)/X1】/【(E1-E2)/E1】=1时,汇率变动幅度与出口变动幅度相等;

2、当【(X1-X2)/X1】/【(E1-E2)/E1】>1时,汇率变动对浙江纺织出口的影响较大;

3、当【(X1-X2)/X1】/【(E1-E2)/E1】<1时,汇率变动对浙江纺织出口的影响较小。

(二)数据选取

在汇率和贸易相关关系的研究上,弹性分析是研究汇率变化与贸易收支变动的主要分析方法。就目前来看,弹性分析基本上是用名义或实际汇率在全国或某个行业进行的,而以实际有效汇率研究的较少。而选取实际有效汇率(REER)来计算汇率影响出口的弹性,主要由于REER剔除了本国物价相对主要贸易伙伴国的物价水平的相对变化这个因素,是能够衡量人民币相对于主要贸易伙伴国货币比价的综合指标。因此,实际有效汇率的高低决定了一国产品的价格竞争力的强弱

(三)数据分析

2004年~2007年浙江纺织品汇率影响出口弹性如表4

表2  2004年~2007年浙江纺织品汇率影响出口弹性

年份

 人民币

实际有

效汇率 变动率 浙江纺织品

出口金额

(亿美元) 变动率 纺织品出口汇率弹性

2004 92.698 -2.63% 203.8 27.1% -10.30418251

2005 92.4858 -0.23% 244.29 19.87% -347.2608696

2006 86.82 -6.13% 297.39 21.74% -350.8073622

2007 99.00 14.03% 355.98 19.70% 1.404133999

注: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的资料来自IMF网上数据库;浙江纺织品出口的金额资料来自浙江统计年鉴;纺织品汇率出口弹性是根据以上数据整理计算所得。

由以上数据分析可知,从2004年开始到2007年每年的出口汇率弹性指数分别为-10.30418251、-347.2608696、-350.8073622、1.404133999,即每年的出口汇率弹性指数的绝对值都大于1,说明汇率变动引起的人民币的升值对浙江纺织品出口的影响比较大的。

由这个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自从2005年国家进行汇率改革以来,引起了人民币的升值,而浙江纺织品因为人民币升值受到的影响又是非常大的,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寻找各种对策来帮助浙江纺织口行业渡过这个难关。

第三章   浙江纺织业应对汇率变动的对策

浙江纺织出口量一直以来在全国纺织出品甚至在国际纺织出口中都占有一个很大的比例,每天的交易需求量是很高的,但就因为人民币升值了,使交易双方都有所顾虑,不敢接单子。出口商是担心接单后因汇率变动,人民币升值,到收款时收到的货款将会因此而缩水,怕遭受损失而不敢接单子。而很多国外客户的存货已经销售完了,但他们同样不敢下订单,原因还是因为汇率波动太大了。在这种情况时,我们应试着寻找对双方都有利的解决方式,达到双赢。

第一节 解决的方法

一、以非美元的方式结算

为了避免汇率变动引起的换兑风险,厂商可以采取以非美元或人民币的方式结算货款。对于这种情况,为了避免对厂商造成更大的损失,2009年4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和广东的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400家企业已作为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据上海市商务委政策研究室方面的消息,上海对此已经形成了完整成熟的方案,并在等待相关部委的细则出台。但是对于浙江来说还不太容易实现,主要是国外的客户还不够放心人民币。即使如此,还是有不少企业虽仍以美元议价,但其有效期也由过去的1-2个月缩短到现在的一星期,甚至有些企业在签订三个月以内的合同时,就把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确定下来,以避免造成太大损失。

另一方面,厂商也可以在跟客户签订合同时就加注一个附加条款,即在合同期间因汇率变动,导致人民币升值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跟客户按照协定的比例共同承担。

二、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浙江出口的低附加值的产品受限,为了寻找更好的出口途径,首先就必须得提高产品的附加值,而要提高纺织业的产品附加值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

(一)改用高档面料,提高出口产品的档次:浙江出口的纺织品以中低档产品为主,产品的价格没法提高很多,只能以低价来出口,没办法以其他方面来参与竞争。因此,浙江纺织企业应该投入更多科技,使产品具有更多的科技含量,提高产品的质量。

(二)合各种情况的产品:不同的季节有不同的产品,不同的客户群也有其相应的产品,每个国家的消费需求不同,审美观也不一致,为了要使产品进入更多的国家,就得对这些国家做一个深入调查,了解其消费需求最大的是怎样的产品,根据调查所得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研发生产出适合不同国家的不同的产品。

(三)己的设计师,并且不惜投入资本供其进修,提升其设计创新能力,使其能够掌握流行趋势,走在时尚潮流的前端,引用先进的时尚的 设计,开发出更多新型服装设计。

三、开拓更多的客户源

人民币升值导致浙江纺织品出口减少,出口企业就要拓展新的销售渠道,不少外贸企业对整个市场布局都做了一个调整,由以前的专攻欧美市场转变为全力开拓东欧、南美、中东等市场。为了开展这些国家的客户,外贸公司倾向于聘用懂多种外语的人员,在培训方面,他们不但同样注重英语的培训,还增加了西班牙语、俄语、阿拉伯语等小语种的培训。

为了开拓更多的客户,浙江纺织企业可以采取的另一个方法就是走出去,不能着眼于来到当地的外商客户,而应自己走出去,走出浙江省,甚至走出中国,直接到其他国家寻找适合的客户,并且可以在这些国家做一个切合实际的调查,了解他们需要的是什么样的产品,能有针对性地安排出口产品。

四、改变贸易方式

表3  不同贸易方式样本企业出口情况表(单位::万美元、人民 币/美元)

 2005年

上半年 2005年

下半年 2006年 2007年

一季度

一般贸易 出口总额 84325 104768 224471 51505

 出口利润率 8.13% 7.97% 8.61% 9.89%

 出口换汇成本 7.64 7.49 7.19 7.03

加工贸易 出口总额 14651 21246 42966 8807

 出口利润率 12.12% 15.40% 14.42% 16.59%

 出口换汇成本 7.20 7.09 6.99 6.98

注:数据来自《浙江纺织服装业应对人民币升值影响的调查报告》.周业樑

从表4中可以看出,一般贸易在2005年、2006年和2007年一季度的出口利润率分别为8.05%、8.61%和9.89%,出口换汇成本分别为7.565、7.19和7.03。而加工贸易在同一时期内的出口利润率分别为13.76%、14.42%和16.59%。由此可见,加工贸易比一般贸易同期的出口利润率高,而出口换汇成本又比一般贸易同期低,即加工贸易比一般贸易对汇率变动的适应抵抗能力比较强。

因此,浙江纺织业为了能更好的就对汇率变动引起的人民币升值这个问题可以采取的另一种方式就是改变其生产经营策略,从一般贸易转变为更多的加工贸易。

第四章   总结

因为自从2005年国家进行了汇率改革以来,汇率变动很大,人民币升值幅度也很大,而纺织业是浙江的支柱产业之一,若其受到人民币升值的影响很大,会对浙江的整个出口行业造成很大的影响。从本文中分析了人民币升值对浙江纺织品行业的消极影响以及积极影响来看,人民币升值确实对浙江纺织业造成了一个很大的损失,很多企业已经因此而停产或半停产,还有不少企业仍想维持下去,可是利润却已经大大减少,甚至出现了负增长的利润。为了扭转整个出口形势,浙江纺织行业应采取各种对策来外理这个情况。

浙江纺织业现在正外于应由生产低附加值产品转向生产高附加值产品,由浙江出口到浙江出品,改变其出口类型,做好一个正确的转型的阶段。

但是转型切记不能冲动,应在允分了解自身的情况以及国际大环境下做出最适当的转型。经过对汇率变动引起人民币升值这一不利因素的磨练,浙江纺织业已经有了一个免疫能力,出口额保持着稳定增长之势。但是纺织企业还是不能放松警惕性,就从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加科技投入来取得更好的出口成绩。善用品牌优势,使出口产品处于一个更高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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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感谢我的导师马老师,在老师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下完成了本研究及学位论文。从材料的收集到论文的定题,再到论文各部分的撰写都得到了老师的悉心指导,在研究过程中碰到瓶颈时,是老师的提点帮我顺利过了关。老师对待工作一丝不敬,严谨细致的态度不但使我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受益菲浅,还对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在此,我向马老师表示真诚的感谢。

篇(10)

根据WTO《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进口纺织品服装配额,但这并不意味着全球纺织品服装贸易进入了自由贸易时代,事实表明,两项“特保”措施、反倾销、绿色技术性标准和社会责任标准、区域经济集团对区域外贸易的歧视性等将成为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后配额时代努力设置的主要贸易壁垒。

一、我国纺织服装业出口面临的主要贸易壁垒

1.“特保”措施 “特保”措施指中国加入WTO文件中的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和过渡期特定产品特别保障措施。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规定从2005年至2008年年底,在WTO成员认定中国产品造成“市场扰乱”的情况下,可对中国已取消配额限制的纺织品服装重新实施数量限制,此条款称为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在《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中,规定从中国入世直至2013年底,WTO成员如认为中国出口造成或其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可对中国采取过渡期特定产品特别保障措施,限制中国产品流入。两项“特保”措施含义大体相同,其明显的不同是前者针对纺织品服装,而后者可针对任何产品且有效期长。 2005年1月1日,随着配额的取消,为降低发生贸易摩擦的可能,我国政府曾以加征部分纺织品服装出口关税进行自限,但并未遏止住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潜力在短时间对美欧等国和地区的集中释放,导致美欧于2005年5月23日、27日先后对中国纺织品根据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实施限制。贸易摩擦发生后,中国政府委派专人赴美殴进行反复磋商,并与殴盟于6月11日签署纺织品备忘录,与美国于11月18日签署了备忘录,中殴、中美纺织品备忘录将分别于2007、2008年底到期。根据中欧、中美纺织品备忘录,从2005年至2007年,中国有10类纺织品对欧盟出口的增长幅度被限制在8%~12.5%;在2006年,有21类服装和纺织品对美国出口的增长幅度被限制在10%~15%,在2007年,被限制在12.5%~16%,在2008年被限制在15%~17%。可以认为,在2013年底之前,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会始终处于“特保”阴霾之中。

2.反倾销措施 我国纺织品服装遭受贸易摩擦处于不断上升状态。据WTO统计,1995年~2005年,成员方共发起贸易保护调查案件2840起,反倾销案我国469起,占16.4%,其中2011年,我国遭受52起,占24.5%,2005年57起,占29.8%。对华贸易反倾销案件数量逐年增长,2006年前三季度,已达到70起,从中看出欧美等国利用反倾销手段对我国纺织品服装设限的意图明显。反倾销措施对产品出口的危害要比数量限制大得多,尤其是国有企业,由于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的制约,更将受到严重影响。一旦某类产品遭遇反倾销,那么该类产品出口环境的稳定性和预见性将受到影响,波及产业和产业链的发展,最终导致投资和就业等出现困境。

3.绿色技术壁垒 纺织品服装绿色技术壁垒是指发达国家依靠其较高的科学技术水平和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以所谓保护环境和保障人身安全为目的,通过颁布法令或技术法规,制定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强制性产品技术标准,实施环境标志和其合格评定程序,对不符合它们要求的纺织品服装实施限制或拒绝进口,以对国内市场进行保护。目前主要有两类: 一是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其代表是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ISO14000,ISO14000是一个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具体内容是要求调查企业使用的能源、用水、原料、排水及工业废气物的处理情况及噪音、振动、臭味等状况,并要求企业提出改善期限及数值等。通过ISO14000认证是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重要标志,可作为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二是绿色环保标志认证。在纺织品服装领域中最有影响的环保标志是生态纺织品标准100(OKO-Tex Standard 100)。该标志只涉及对纺织品服装本身所含有害物质的检验,它由国际纺织品生态研究和检验协会颁布,现在该协会已包括了13个欧洲国家的协会,加贴该标志的产品在欧盟更为普遍。

4.社会责任标准壁垒 社会责任标准壁垒是指以保护劳动者劳动环境和生存权利为由而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目前,最引人注目的标准是由社会责任国际组织在1997年 10月制定的全球第一个社会责任认证标准(SA8000),该标准是国际采购商要求供应商的标准,其内容涉及以下方面:童工、强迫劳动、健康与安全、歧视、惩罚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管理体系、工作环境等。我国作为纺织品服装出口大国,由于劳动力成本低,因而中低档产品具有较强的价格竞争优势。但若实行SA8000与订单挂钩,企业必须额外增加大量费用去申请SA8000认证,这样势必增加出口成本。若企业申请认证未获成功,会因此失去不少跨国公司的订单,导致我国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下降。

5.区域壁垒 目前,全球区域集团已超过50个,区域集团在便利了区域内贸易的同时,却形成了对区域外贸易出口方的歧视。最典型的例子是在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内,美、加、墨之间的纺织品服装贸易迅速增长,且NAFTA的纺织品原产地规则极为苛刻并带有歧视性,由于该规则的影响,我国纺织品服装在美国市场的份额急剧减少,1994年以前,我国一直是美国最大的服装供应地,而在2001年,墨西哥的出口数量已经是中国的1.5倍;对欧盟而言,纺织品服装贸易以区域内部贸易为主,区域外国家进入欧盟市场的屏障越来越厚。

二、我国纺织服装业扩大出口的对策

1.提高产品质量,努力培育新的竞争优势 我国纺织服装企业众多,但总体来讲,其技术、管理水平相对落后,且企业研发投入很低,难以适应开发新产品的需要。虽然低廉的劳动成本使我国出口产品有价格上的竞争优势,但随着亚洲周边国家纺织服装业的崛起,这种优势正逐渐弱化,加之国外贸易保护主义频繁用各种手段对我国产品设限,致使企业出口获利日趋艰难,因此,我国纺织服装企业应在发挥自身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的同时,努力培育新的竞争优势,要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对引进的先进设备和技术的消化吸收,加强自主研发,生产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借此来发展我国纺织品服装产品的出口。

2.加强行业自律,杜绝恶性竞争 凡国外对我发起“特保”、反倾销调查,直接原因往往是进口产品量大价低。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点:一是我国纺织服装业确实具有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二是国内纺织服装业重复投资现象严重,造成某类产品增长过快,致使有些企业竞价销售。因而,要求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协调,维护出口秩序。首先,要建立产品出口数量、价格监控系统。对增长过快,易引起进口方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产品,做好出口价格、数量、出口国家和地区的监测工作。其次,通过价格协调机制控制出口总量的适度增长,避免个别企业压价竞销,发现竞价销售的情况要坚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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