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审计论文汇总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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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审计论文

现金审计论文篇(1)

【中图分类号】F239.1 【文献标识码】A

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10月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而根据全国人大于2011年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遗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非遗种类繁多,但一般均具有非物质性、民族性和文化性等特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传承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一、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概况

江西历史悠久,文化灿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特别是两宋时期的江西文坛,星汉灿烂,涌现出众多开宗立派的文坛领袖,独领数百年;诗词、书画、戏曲、音乐作品灿若群星,形成特有的“江西现象”。“瓷都”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享誉全球。湖口青阳腔、文港毛笔工艺、全丰花灯、赣南客家文化、傩舞、采茶戏等一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蔚为大观。根据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的统计,截至2015年年底,江西省拥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70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488项,已经形成门类齐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但与此同时,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正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短缺。从当前非遗的管理体制来看,江西省还没有建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部门,通行的做法是在同级文化部门设立非遗保护中心,人员编制得不到保障。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专业人员短缺,大量非遗保护工作只能由其他文化部门临时调剂人员来解决。

2.非遗传承人、从业人员青黄不接。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江西省拥有部级非遗传承人36人(其中2人已去世),省级传承人314人,市县级传承人1 945人。部级非遗传承人中,年龄最大的89岁,最小的也有43岁。其中60岁以上的有28人,比重达82%。传承人年龄总体偏大,使得非遗传承日渐力不从心;再加之时代变迁,商业冲击,非遗从业人员回报偏低,造成非遗从业人员青黄不接、后继无人的窘境,部分非遗传承人面临着“人死艺亡”的困局。

3.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杯水车薪。加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我国逐年加大非遗保护投入。自2006年起,中央财政累计投入35.14亿元用于非遗保护。与此同时,江西省政府对非遗保护的拨款也逐年增加。公开数据显示,2005年至2007年,江西省每年投入100万元用于非遗保护,2008年增加到300万元,2009至2011年增加到400万元,2012年投入更是高达1 933万元,2015年,江西省财政厅设立关爱非遗传承人专项资金150万元等等。尽管省财政对非遗保护的投入每年都在增长,但是如果均摊到数以百计的部级、省级项目上,实际上每个项目能得到的资金支持非常有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江西省每年从数百项非遗项目中挑选几十项进行重点支持,其他项目只能等以后轮流解决。但即便如此,资金缺口依然非常大。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非遗项目的资金支持问题,将会使非遗保护面临严重的挑战。

二、江西省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的监管

我国加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对非遗项目保持每年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政府的财政投入构成了非遗项目主要的资金来源。为了加强对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的监管,国家于2006年出台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专项资金的分类及开支范围、申报与管理、监督与检查等作出了制度性的规定。这是国家相关部委对专项资金监管出台的第一部部门规章。根据这一文件的精神,江西省财政厅、文化厅也于同年出台了《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对国家层面规定的细化和具体化。为了进一步规范非遗的保护和管理,明确法律责任,国家于2011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省也加快立法进程,于2015年出台了全国首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应该说,针对非遗保护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国家和江西省两级制定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都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来源均为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均要求接受财政、审计、文化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更进一步的,两级《暂行办法》均要求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机制和绩效考评制度,文化等相关部门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查和绩效考评。两级《暂行办法》为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的监管提供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需要明确若干问题。

首先,专项资金接受财政、审计、文化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但由于我国体制的原因,财政、审计及文化等部门对公共资金的监督职能多有交叉和重复。比如,财政部门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对专项资金预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监督,对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这些职能与审计部门的职能有较大的交叉和重复。考虑到财政部门财政监督任务非常繁重,以及当前国家和地方机关简政放权的背景,我们建议财政部门将部分监管的权力委托授权给审计部门。这样既可以使财政、审计部门的权力边界更清晰,又可以解决专项资金多头管理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其次,对于专项资金的监管,财政部门是否比审计部门有更多优势?我们注意到,两级《暂行办法》在开篇就指出,制定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而我国传统财政监督的主要职能是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查,这些审查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制度作标准。但一旦涉及审查资金的使用效益,这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目前,我国相关部门对“效益”的界定、评价标准、模型等重大理论问题尚处于探索过程中,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效益的审查并无更多优势。相反,审计部门长期处于审计理论与实践的第一线,对审计资金效益有更多探索,积累了大量审计案例和经验。此外,审计部门拥有更多的审计专业人才,这也使审计部门具有更多的专业优势。

综上,对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的监管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应该进一步加强和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和专业优势,一方面可以解决专项资金多头管理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促进专项资金的科学化管理。

三、江西省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现状

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因此,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主要是通过政府审计进行的。那么,江西省针对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政府审计的现状又是怎样的呢?

1.绩效审计已是政府审计的主流。早在《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已经明确要全面推进绩效审计,提高财政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并表示到2012年,所有审计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进一步强调,要把全面推进绩效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来抓。2010年出台的《江西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绩效审计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后续3年审计厅开展绩效审计的项目要占到全部审计项目的40%、60%及80%以上,2013年后所有审计项目全部开展绩效审计。应该说,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政府层面,都已将绩效审计提高到战略高度,绩效审计已经成为政府审计的主流。

2.针对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理论和实践仍然鲜见。尽管绩效审计已经成为政府审计的主流,审计署和省审计厅也在大力推进绩效审计在政府审计工作中的比重,但有关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案例和经验不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交叉性的理论研究成果不多。一方面,非遗保护已经成为学术热点,理论成果颇丰;另一方面,政府绩效审计的研究也如火如荼,成为审计理论研究的一大流派。但是,将这两者结合起来研究的理论成果,换句话说,从政府绩效审计的角度来研究非遗保护的理论成果仍然非常少见。(2)审计实践案例匮乏。查阅省审计厅、文化厅、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网、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等相关网站,以及上述部门的相关文件发现,几乎难以看到对非遗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绩效审计的案例。通过查阅近年年鉴,在审计相关栏目中,难以看到对非遗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绩效审计的描述。由此我们可以推断,从江西省范围来看,对于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无论是广度和深度,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阻碍绩效审计在这一领域的发展呢?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又具有怎样的“特性”呢?

四、江西省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实施的障碍分析

前已述及,江西省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理论和实践仍然鲜见,具体表现在:实践上,相关的审计案例和经验不多;学术研究上,存在着非遗保护研究和政府绩效审计研究“两张皮”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政府绩效审计法律规范体系不健全。我国审计规范体系的研究基本集中在民间审计领域。在政府审计领域,全国人大于1994年8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并于2006年2月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此外,审计署于2010年9月颁布了《国家审计准则》。纵览上述法律条文,没有发现用以专门指导和规范政府绩效审计的法律法规。

例如在《审计法》中,就没有对政府绩效审计的相关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在《国家审计准则》总则中,规定审计机关要“监督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从总则对“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解释不难看出,政府审计关于“真实性”、“合法性”的规定,更多是对财务审计的要求;“效益性”虽然反映了绩效审计的部分特征,但它多数情况下是一种事后评价,与绩效审计强调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还有相当的距离。此外,被国际审计界普遍认可的政府绩效审计“3E”评价标准(即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在上述法律法规中也没有作出规定。实际上,我国政府绩效审计仍处于一种尚未完全的法律授权状态。我国部分地方政府如深圳市、珠海市、湖南省等先后出台了《审计监督条例》,对绩效审计进行了法律上的探索。但国家层面亟需研究制定统一的政府绩效审计法律法规框架,对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权威的规定。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审计的特殊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以及与之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作为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民族文化个性化的代表,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非物质性、民族性和文化性等特征。这些特征会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审计具有与其他审计对象不尽相同的特点。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使其产业发展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上进行适度的市场化运作并形成产业,是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对繁荣文化产业也有积极意义。但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多种多样,有些适合产业发展,有些则不适合。王志平、郑克强(2012)按 “能否进入市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为规模开发型、市场培育型及静态保护型三种类型。按照这一分类,规模开发型项目具备市场上一般商品的属性,可以按市场规律进行产业开发;市场培育型项目也能通过适度的产业开发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因此对这两种类型可以按通用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也适合按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与前两者类型不同的是,静态保护型项目往往对其存在空间、文化地域性有着严格要求,一般不宜进行市场化和商业开发,就其会计核算而言,产出或收益就无从计量,如果对其进行绩效审计,“绩效”就无从评价。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准公共品”的特性对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提出挑战。我们知道,当前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为“3E”标准,即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3E”标准已得到国际普遍认可并进行了广泛实践。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在于其“准公共品”的特性。这一特性主要表现在:(1)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公共资源)的支持;(2)市场规律难以有效发挥作用,这主要表现在:由于存在空间和文化地域性的限制,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不存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从而导致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难以准确定价,成本和收益就无法准确计量。由此带来的后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营者无法保证通过项目获得盈利,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需要政府主导,市场只能充当“配合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一特征,给为纯经济项目“量身定做”的“3E”标准提出挑战。换句话说就是,“3E”标准已经无法全面评价一个非遗项目传承和保护的“好”或“坏”,应该为非遗“定制”其他标准。

再次,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经营管理者的会计核算水平也给绩效审计提出挑战。前已述及,江西省非遗传承人、从业人员青黄不接,许多非遗项目属于独门绝技,依靠传承人的口传心授。纵观江西省非遗传承人,或生活困顿,或年事已高,许多非遗项目面临着断代和失传的风险。与之相对应的是,许多非遗项目采用的是家族式、小作坊的运营方式,经营管理人才缺乏,会计核算水平不高,对于专项资金的管理难以达到国家的相关要求。如果不能准确核算相关的会计项目,不能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那么绩效审计就无从谈起。

(三)政府审计人力资源短缺。何永清(2010)对江西省审计机关人力资源状况进行过详尽的统计研究。研究显示,江西省审计机关人力资源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非业务人员比重较大(22.5%);(2)审计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中青年比重较低(30岁以下占9.9%);(3)高学历(研究生学历)、高职称人员比例较低,分别占1.2%和6.6%;(4)人员专业结构较单一(会计审计以外专业比重为9.6%)。近年来政府审计工作日益繁重,政府审计人力资源的缺口会越来越大。

・・・・・・・・参考文献・・・・・・・・・・・・・・・・・・・・・

现金审计论文篇(2)

1“三维”视角的内涵

“三维”视角的概念最初来源于公共政策审计,三个维度分别指形式、事实与价值。公共政策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从形式、事实、价值三个维度,对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系统、公共政策过程和公共政策的结果及影响进行监督、评价、建议咨询等审计活动。民意是公共政策的重要考量,公共政策的积极功能――分配社会资源、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发展,覆盖了民生政策的基本目标。学术界和理论界普遍认为,公共政策是政府为了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所作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维护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其根本目的,因此不断改善民生、提高民生质量成为公共政策价值选择的首要目标。

40多年来,无论是在地方还是在中央工作,扶贫一直是他工作的重要内容。自十八大以来,一再对扶贫开发工作作出指示、要求和部署,伴随着一系列扶贫政策的制定,到执行落实,到最终使千千万万的百姓摆脱贫困、过上富足小康的生活。切实保障民生资金落实到实处、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民生资金审计应该采取公共政策审计的思路,从形式、事实与价值三个维度来对民生政策的落实和民生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审计,便于把握审计重点,发现风险隐患,尽早提出改进意见。

“形式”指民生扶贫政策的“贯彻部署”,“事实”指民生扶贫政策的实质性“执行落实”,“价值”指民生扶贫政策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

2“三维”视角确定民生资金跟踪审计重点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提出明确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对此,审计署《“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将加强扶贫审计作为民生审计的重点,强化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6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将增长434%。可见,民生资金投入在庞大基量的基础上将会有一个更大的提升。为保障这些关系民生的扶贫资金可以落实到实处,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审计工作者必须认真思考如何有效开展民生资金审计,彰显审计机关紧贴群众、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充分发挥政府审计的基本职能――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因而,民生资金审计将是国家和地方审计机关在未来一段时间工作的重中之重。

2009年9月中国审计学会举办的“跟踪审计理论与实务研讨会”达成共识,认为跟踪审计是“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或公共资金运行全过程分阶段、有重点进行的持续性、过程性审计”。跟踪审计由于具备过程性强、时效性强和建设性强的特点,能提前介入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对被审计事项的资金流、业务流、物资流、信息流进行审计监督、反映真实情况、揭示风险隐患、查找突出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将跟踪审计“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的功能应用于民生资金审计,可以确保民生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等各环节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

理论意义上,对民生资金进行跟踪审计是大势所趋,是确保民生资金真正发挥实效的重要保证。只有实施跟踪审计才能真实反映项目全貌,及时发现突出问题进行整改,保障政府的民生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一系列关系民生的扶贫政策制定、执行落实再到最终造福百姓有一个过程,这三个过程分别反映了事物的三个方面:形式、事实和价值,以此作为跟踪审计的三个彼此衔接又重点突出的阶段,便于我们加强对跟踪审计的理解。再者,将公共政策审计的“三维”审计模式应用于民生资金的跟踪审计,对现有的民生审计思路和方法起到丰富和补充的作用。

实践意义上,2016年6月1日审计署公布了《“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将加强扶贫审计作为民生审计的重点,强化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这意味着未来一段时间民生资金的跟踪审计将成为政府审计工作的重点,本论文从“形式、事实与价值”三个维度对民生资金跟踪审计的重点进行论述,对接下来的审计工作将起到指导和借鉴的作用,便于审计工作者完善审计环节,防范审计风险。同时,关键领域重点审计,明确跟踪审计的重点环节,对于节约审计成本具有重要作用。

3民生资金跟踪审计重点分析:第一维度

从“形式”维度出发,重点审计项目的部署情况。审查政策的部署要重点关注相关民生扶贫政策的文件、会议部署、组织领导团队建设、制度规划、执行程序、配套政策等情况。首先,重点审计组织领导团队的建立,任何工作都需要人来完成,为保障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必须有从事专门工作的团队以及领导的重视。其次,进度和资金作为项目执行过程必须严格把关的两条线,资金预算的编制要严格把关,确保国家扶贫专项资金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项目的工程进度必须在事先周全考虑的前提下制定,才能保证后期政策的有效落实,避免部分政府出现项目执行拖沓等不作为现象,确保相关的配套制度对二者进行有效约束。最后,对不同的民生政策制定不同的审计目标,充分体现量体裁衣的方针,立足国家和地方实际情况,加强民生扶贫项目的可操作性,以目标为导向、高效有重点的完成审计工作。

“形式”上的落实必将促进“事实”和“价值”的实现,没有政策的保证,任何民生扶贫规划都只能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资金管理政策的制定可以有效保障项目的后期执行,规范资金的调度和使用是一种社会价值的提升。更好地揭示三个维度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内在机制。

4民生资金跟踪审计重点分析:第二维度

从“事实”维度出发,重点审计项目的落实情况,落实情况可以按照项目进度、资金使用以及项目管理的线索进行重点审计。首先,检查项目的执行进度,按照项目的“计划数”与“完成数”进行比对,查找偏差发生的原因。对于不能按照进度执行的原因重点审计是因为政策制定的不切实际,即“形式”的不到位,还是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不可抗力因素,在项目执行的过程中跟踪审计,及时发现产生偏差的原因,尽早提出改进建议。其次,资金使用的来龙去脉要重点关注,申请的专项资金是否安排在对应的项目上,有无挪用的现象,地方财政是否超预算安排项目,出资主体和配套责任是否明确。资金是项目执行的重要载体,资金的预算、调度和使用的合法、合规是保障民生政策顺利实现预期目标的保证。最后,项目管理方面,由点到面对整个项目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重点关注招投标的规范性、组织施工和竣工决算审计,以及项目建成后管护主体是否明确。管理的混乱必然导致效率的折扣,从而影响预定目标的实现。

对民生资金“事实”层面的跟踪审计,便于发现“形式”层面的漏洞,由于理论与实际的偏差,并不能保证所有的政策都是完善的,一方面通过对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审计发现问题,不断修正计划,使得项目规划更具可行性;另一方面,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适时提出建设性的审计建议进行整改,实现“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的功效。

5民生资金跟踪审计重点分析:第三维度

从“价值”维度出发,重点审计项目的效益情况。民生扶贫项目的效益一般指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经济价值方面,资金是项目顺利实施的保证,以资金流向为线索,跟踪审计资金的筹集、调度、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结合实地走访调查、银行取证和往来款项核对等审计方法对民生资金进行跟踪审计。随着民生扶贫政策的“含金量”越来越高,以及社会公众希望惠民政策可以实现公平正义,确保民生扶贫资金可以让更多的人从中获益,使得更多的贫困县、贫困村摘帽、脱帽。社会价值方面,任何政策的制定和项目的执行都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标,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是社会价值的重要体现。民生扶贫政策的服务对象是尚未脱离贫困的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走访群众以及问卷调查,体察民情,获得第一手资料,审查相关项目是否达到预定目标,是否使得群众满意,是否有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价值”维度是民生扶贫资金跟踪审计的最终目标,“形式”和“事实”无论多么尽善尽美,如果没有实现预定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一切都是徒劳无功。做好民生资金跟踪审计工作,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出发点与落脚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真正保证民生资金用之于民、用出效益。

6结论

“形式、事实和价值”三维审计模式、跟踪审计有机融合在民生资金项目的审计过程,为政府审计提供了新的思路。“三维”的审计模式使民生资金审计项目更加注重形式有效、事实落地和价值实现,从而跟踪审计的风险重点更加突出,更好地发挥跟踪审计在民生资金审计中预防、揭示和抵御的功能。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攻坚阶段,对确保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但是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中,正确划分民生资金跟踪审计的形式、事实和价值三个阶段,对审计工作者的职业怀疑和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仅要掌握基本的审计知识,针对新问题要创新审计思路,改进审计方法。同时,对国家宏观政策目标、微观经济手段必须具有相当清晰地理解。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审计建议要始终以“价值”目标为导向,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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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审计论文篇(3)

一、审计工作经历和业务成果

1.1995年12月至1997年5月任福清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股长,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主审8次,主要有:

(1)负责编制1995年度、1996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总方案,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可增加财政收入3031万元。福清市委宋书记作了重要批示,市人大常委会高度评价,市政府做出审计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各部门认真落实审计意见。

(2)1995年度财政有偿使用资金审计报告被福州市审计局专报福州市委,福清市委宋书记对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信息专报》作出批示,督促各部门落实整改,市政府下发了《加强财政周转金回收工作的意见》文件。

(3)1995年度乡镇财政决算审计调查报告在福州市审计局和审计学会会议上交流,获“优秀论文”二等奖。市委、市政府发出了《关于加强奖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

(4)1996年预算外资金管理审计调查报告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出台了《福清市本级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三份文件。

(5)1995年农行、中行、人民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查出违纪金额356万元,受到福州市审计局表扬。

2.除担任主审大中型审计项目外,还组织实施并参加乡镇财政决算和镇长、书记任期经济责任等大中型审计项目17次,查出违纪金额1068万元,处理上缴市财政470万元。

3.1997年5月至XX年12月任福清市审计局副局长,分管福清审计师事务所,1997—1999年组织承办委托业务3534项,实现业务收782万元,跃进全省20大审计事务所行列。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和经贸社保审计科,主持并组织实施行业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28次,审计发现管理中存在问题153个,提出审计建议107条,均得到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采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对全市经济和财政工作起到指导作用,取得显著成效。其中:

(1)组织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11次,主要有:

1999年度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成果发表在《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和《福建审计》,获福州市审计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市政府下发了《调整机关事业养老统筹金比例的通知》。

XX年度、XX年度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市政府十三届第40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计意见,作出提取代管业务费的决定。

XX年农网改造项目审计在福州市农网审计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市供电公司书面反馈整改审计意见13条。

1998—1999年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务收支、XX年度普教经费、XX年三峡库区移民安置资金、XX年度世行贷款—沿海资源可持续开发项目和公安系统财务收支、XX年度世行贷款—结核病项目审计和调查所提出切实可行建设性建议和意见,促进了单位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为宏观决策提供了服务,得到福州市审计局、福清市有关部门采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

(2)组织实施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9次,主要有:

1997年清展花园工程竣工决算、1998年度排污费收支、1999年度机关社保基金、农村社保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支、1999—XX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XX年度环保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和调查所提出切实可行建设性建议和意见,得到福州市审计局、福清市有关部门采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为加强内部控制、堵塞漏洞、提高经济效益起到重要作用。

(3)组织实施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9次,主要有:

1997年度环保行业审计、1998年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开工前审计,被福州市审计局基建投资审计处评为优秀奖。

1997年海城公路工程竣工决算、1999年融侨管委会道路工程竣工决算、1999年度水利建设基金、XX年度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土地出让金、XX年度农村教育附加费、XX年度机关社保基金审计和调查所提出切实可行建设性建议和意见,得到福州审计局、福清市有关部门采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

4.承担重大专案审计11次,主要有:

1996年海口镇财政所会计贪污案,1999年市绿化队会计撕毁“小金库”凭证案,XX年市城镇开发公司私设“小金库”案,XX年市林业公安分局滥发“红贴”,私设“小金库”案,XX年市进修学校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案,市华侨中学乱收费,私设“小金库”案,XX年市外贸公司私设“小金库”案,XX年市体委违规担保案,XX年渔溪粮站国有资产流失案,XX年市进修学校违规支付工程款造成市园林绿化队干部贪污案。上述案件审计定性准确,结论正确,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后,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被立案审查8起,追究刑事责任1人,党政纪处分 4人。

5.审计方法创新与经验总结主要有:

(1)XX年,制定和实施建设项目审计“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实施细则20条。该项审计创新办法和经验总结材料被《中国审计报》采用。

(2)1997—XX年,组织投资审计科实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155个,审核造价11.22亿元,核减造价1.01亿元,核减率为9.01%。该项采取深入施工现场审计和强化交叉审核等新方法和经验材料在XX年全省投资审计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市政府XX年发出了《关于对我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实施意见》,XX年省政府《今日要讯》和XX年省电视台《昂首阔步一路歌》专题片中也有报道。

(3)XX年6月,为适应福清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由分散改为集中统一核算的需要,组织行政事业审计科采取改变审计方向和改进审计操作方法等新办法。该项审计经验材料在XX年全省行政事业审计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6.主持或承担审计科研课题11项。

(1)独立承担并撰稿完成福州市审计局下达课题有:1996年财政周转金管理调研报告被福州市审计局专报福州市委,福清市委宋书记对《福州信息专报》作了批示。1996年乡镇财政管理情况调研报告获福州市审计局和审计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XX年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调研文章发表在《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和《福建审计》,获福州市审计局和审计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XX年减轻农民负担调研在福州市社科院、社科联理论研讨会上交流。XX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调研文章发表在《中国审计报》;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依法审计能力调研文章发表在《福建工商时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动审计事业全面发展调研文章发表在《福州党校学报》。

(2)参加完成省审计厅下达课题有1996年—1998年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调研,1996年—XX年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调研,报告引起省市审计局广泛关注。

(3)参加完成市政府下达XX年单位综合财政预算管理调研,市政府出台了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和在全市推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统一核算。组织完成市政协下达XX年农村教育附加费管理调研,市政协督促财政、教育等部门落实整改审计意见。

7.经常组织和指导分管范围内中、初级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审人员学习和培训审计财经专业知识。九年共讲授审计财经专业知识500多课时,培训1000多人次,提高审计人员专业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审计及相关专业理论水平和研究成果。

本人独立撰写并发表审计及相关经济学术性文章45 篇。主要有:

1.《乡镇财政管理混乱问题突出》于1996年3月在福州市审计局和审计学会会议上交流,获“优秀论文”二等奖。

2.《从延伸审计中查出一宗私分公款案之思考》发表在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年10月《现代论文选》和1997年9月《中国当代社会科学论文选粹》。

3.《福清市财政周转金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发表在1996年福州市委《福州信息专报》第230期和福州市审计局《福州审计(信息专报)》第9期。

4.《福清市审计局出台建设项目审计社会服务承诺制》发表在《中国审计报》XX年第123期。

5.《养老保险基金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不容忽视》发表在《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XX年第10期。

6.《养老保险基金会计信息打假》发表在《福建审计》XX年第5期。

7.《某市“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发现会计核算失真1200万元始末》于XX年6月在福州市审计局和审计学会会议上交流,获“优秀论文”二等奖。

8.《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于XX年9月在福州市社科院、社科联主办的“福州市减轻农民负担理论研讨会”上交流。

9.《福清市审计局基建投资审计成绩显著》于XX年3月发表在福建省政府《今日要讯》。

10.《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依法审计能力》于XX年元月14日发表在《福建工商时报》第848 期。

11.《试论审计文化》发表在《中国审计(综合版)》XX年2月第1期。

12.《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动审计事业全面发展》发表在《福州党校学报》XX年2月第1期。

现金审计论文篇(4)

政府转移支付是政府的重要的政策手段,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缩小各地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随着政府对绩效审计的重视,转移支付绩效审计显得越来越重要。但是,由于政府绩效审计在我国刚刚起步,政府转移支付也不很规范,对政府转移支付进行绩效审计既缺乏实践经验,也没有系统的理论支持。本文初步探讨、归纳了财政转移支付绩效审计的理论框架、绩效评价的指标和方法,为转移支付绩效审计提供了一些理论上的支持。转移支付绩效审计基理论框架主要包括:审计目标,审计模式的选择,审计程序,审计方法,以及相应的审计程序。

一、转移支付绩效审计目标

1.绩效审计目标

通常说来,政府绩效审计包含的审计目标有三个: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即3E审计。但是就财政转移支付来说,不能能不涉及到公平性的评价。政府转移支付对提高各地区之间的相对公平起着重要作用。在许多政府机构的管理中,公平比效率更重要。

对经济性的审计,主要是关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资源消耗量;对效率性的审计,主要是对比产出或服务与资源投入的关系,以一定的投入实现最大的产出或实现一定的产出应使用最少的投入,保证资金支出的合理性;而对效果性的审计,则主要是通过对比资金支出后所实现的实际效果与预期效果之间的关系,保证资金达到理想的效果。

2.财政转移支付审计目标

转移支付资金审计需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资金是如何使用的,这是目前进行的合法合规审计的层面,二是资金是否得到合理地使用,三是通过资金的使用是否达到既定的政策目标。第一个是基础,后两个方面是绩效审计目标,三者统一构成转移支付资金审计的全部内容。资金不能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必定会悖离原定的转移支付政策的初衷,这是不容置疑的,转移支付绩效审计是在合规性审计的基础上实施的。但是,尽管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但是这基金安排不符合实际,或者由于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政策目标还是不能实现或不能全面实现。在这两种情况下,通过存在的各种原因的分析,就成为评价转移支付及其社会效果的一项重要内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审计的过程是判断地方政府在使用转移支付资金过程中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和手段保证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从而进一步实现对现行的财政政策可实现性的评价,并提供有关进一步改进转移支付政策的有关信息的过程。同时,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应该为达到转移支付政策目标提供决策信息。通过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的审计评价,将产生一系列有关转移支付政策相关的信息,这种信息最终将反馈到转移支付政策的决策部门,他们将作出对转移支付政策是否继续执行或作出相应调整的决策,因此对转移支付政策是否实现是转移支付资金审计中最重要的环节,它的重要性在于,审计部门通过提供信息将影响转移支付政策的决策过程。

在前述绩效审计目标的基础上,财政转移支付审计同样具备上述绩效审计的目标,同时,由于转移支付的政策性较强,均衡各地经济发展是一个重要的政策目标,因此,转移支付的审计目标更加重视公平性这一目标。从大的方面来说,可以认为转移支付绩效审计的审计目标有四个:效率性、效果性、经济性和公平性,其中公平性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公平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审计主体活动本身的公平性,即审计执行程序的公平与否;二是审计对象的公平性,即被审计单位在履行其法定职责的过程中是否遵循了公平性原则。

具体说来,审计目标主要是:转移支付是否达到了相应的政策目标;转移支付的规模是否合适;转移支付的各地区分配比例是否与相应的政策目标相匹配;转移支付产生的社会效果如何;转移支付的投入产出比率情况;如何改进转移支付的效率、效果和经济性。

二、财政转移支付绩效审计模式选择

就审计模式来说,有着不同的表述,在民间审计中,根据审计不同特点有帐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以及风险导向审计的划分方法,根据审计时间不同,有事前、事中、事后的说法。就绩效审计来说,并不存在账项基础等相关的模式的划分方法,账项基础、制度基础并不适用于绩效审计;但是,风险导向对绩效审计来说有着很重要的意义。本文在上述理由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学者的研究结果,将审计模式划分为以下四种:结果导向、问题导向、过程导向,以及风险导向等四种模式。

1.风险导向审计方法

就民间审计来说,新的审计风险模型突出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以充分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从而针对风险点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程序。

对于政府绩效审计来说,是否适用风险导向审计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但是近年来不少学术文章对此进行了探讨。杨妍(2006)认为,政府绩效审计应当引入风险导向审计。随着政府越来越多地关注自身风险,政府可能要面临的风险成为政府审计选择审计项目以及确定重点审计领域的依据。为了更好地应对风险,政府绩效审计引入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成为不错的选择。联系到政府绩效审计,主要表现为对重大风险领域的识别、评估和应对。通过对被审计对象风险的考察和关注范围的扩展,试图增加风险分析的同时减少盲目的实质性测试,从而提升绩效。

2.结果导向模式

《世界审计组织效益审计指南》指出:“效益审计一般是事后审计”(审计署外事司,2003),相比较其他审计模式来说,结果导向审计模式易于进行,审计成本较低,使用最为普遍。在实际运用中,这种方法可分为四种具体方式:

(1)简单前后对比法;

(2)“投射-实施后”对比分析;

(3)“有-无政策”对比分析;

(4)“控制对象-实验对象”对比分析。

“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审计程序其最突出的特点是把项目立项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应实现目标与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和评价,把对项目实现的目标和产生的社会影响等项目最终结果进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作为审计的起点向前追溯,直到发现问题存在的原因。该审计程序与“以过程为导向”的审计程序为:收集所有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协议和其他立项文件,确定项目应实现目标,研究确定审计评价标准;对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对项目运营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对项目还贷情况进行评价。

3.过程导向审计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以审计活动为导向,考虑审计对象的行为过程,围绕特定的审计程序,全面搜集审计证据的一种审计模式。目前过程导向模式应用较多的是全过程审计。“以过程为导向”的绩效审计程序是沿着项目实施过程的时间顺序,把项目从立项审批、实施、竣工、运营等各个阶段的实际投入、产出、成果、影响与项目文件规定的目标和要求进行比较和评价,对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有效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系统中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等重大风险的环节和存在问题的原因。一般包括下列步骤:选择和确定绩效审计项目;进行审前调查,编制绩效审计方案;确定重要性水平;分析审计风险;测评内部控制;进行效益比较和评价;对可能产生的审计效果进行中期评估,以决定是否改变审计思路和比较方法,或是否进一步审计,以避免浪费时间和没有审计成果不大;分析造成效益不好的原因和证据;与被审计单位交流审计结果;编写审计报告;后续跟踪。

4.问题导向模式应用并不很多,主要是美国绩效审计实践中有所应用,在这种审计模式下,问题是审计的起始点,而不是审计的结束。该模式的主要任务是关注问题的确认与分析,即核对问题的存在性,深入理解该问题,并从不同角度分析其原因。它与结果导向模式的最大区别是以独立分析为特点,而结果导向模式则主要以其对既定规范和标准是否得到遵守的公正评价为特点。

三、财政转移支付绩效审计程序

通过计算GDP及财政收支和转移支付资金增长比例,特别是财力性转移支付和政策性转移支付增长比例,分析转移支付资金对该地发展经济所发挥的作用;通过计算转移支付资金占当地财政收支比重,分析当地财政自给能力;通过计算转移支付资金总额中各结构比重,分析转移支付资金主要去向和地方财政支配自;通过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的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跟踪审计和重点解破,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作出客观评估。

Christopher Pollitt(1999)对部分欧洲国家的绩效审计进行了比较研究,应用较多的绩效审计程序有:文件检查,访谈,二手资料评价,问卷调查,行为观察,国际比较,案例,统计技术,向第三方/外部专家组咨询等。

中注协课题组(2005)对澳大利亚一个州的审计局出具的19份绩效审计报告进行了统计分析后得出结论,应用较多的审计程序分别是:访谈(12份),检查(9份),鉴定和检验(7份)、调查(6份)评价(6份),查阅(4份)。

中注协课题组(2005)对深圳市审计局绩效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后得出结论,该审计局所有审计报告中都是用了:文件查阅,文件审阅,访谈,二手资料评价和使用,调查,现场走访,观察,个案资料,分析,统计软件,管理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几种方法。

下面对重要的审计程序在转移支付绩效审计中的应用进行一个简单的讨论:

1.检查文件和记录。体内各国查阅相关法律文件,寻求审计判断的法律依据。通过查阅相关文件或者记录,作为转移支付绩效审计的审计证据。

2.访谈。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知情人员,相关外部人员的沟通、交流、询问,了解被审计单位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态度、意见,了解相关内部控制情况,了解被审计单位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视程度以及存在的问题。访谈前,审计时要进行认真的准备,对有关访谈内容进行设计,避免遗漏需要在访谈中询问的相关内容。有些需要进行问卷调查之后进行访谈,既明确了访谈的内容、方向,也使得被访谈人对访谈内容加以重视。同事,访谈形成的证据相对来说证明力较差,需要借助其他证据进行验证。

3.问卷调查。由于政府转移支付往往涉及到公众的切身利益,所以公众对转移支付的绩效的关注的意愿较高,有动机配合调查来提高转移支付的绩效,因此,政府转移支付审计中通常可以采用调查问卷的方法来进行民意调查,收集对转移支付相关项目绩效的评价,获得审计线索或者审计证据。

4.分析。在财务审计中也有分析程序,但是在财务审计中分析程序重要是用来进行风险评估,或获取证据,或者对整个审计结果进行分析性复核,而在转移支付绩效审计中,分析程序重在作评价,找原因,提建议。分析法可以提供总结性或者结论性的证据。

5.咨询。绩效审计需要对相关项目的效果、质量、经济性等进行评价,而某些项目涉及到一些专业知识是审计师并不熟悉的,或者因为保密的原因,审计师并不能全面详细的了解,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借助专家的意见,通过咨询具有相关知识的专家,或者能够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查权的专业人士或者咨询结构进行咨询,获得相关建议或者证据。

转移支付绩效审计涉及到了比较多的审计程序,这些审计程序需要审计师具备综合性的知识和能力,对审计师提出的要求较高。

四、转移支付绩效审计过程

根据转移支付绩效审计的特点,转移支付绩效审计过程,应包括审计对象的选择与确定、审计计划的制定、收集与评价审计证据、编写和提交绩效审计报告、后续跟踪检查等几个步骤。

(1)审计对象的选择与确定

在国家预算支出总额中,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占有很大比例,不仅要对中央本级的支出进行审计监督,还要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纳入审计监督的范围。中国转移支付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对转移支付的审计监督显得比其他发达国家更为紧迫,对地方适用转移支付的绩效进行监督成为绩效审计的重要内容。在转移支付的审计中,选择转移支付绩效审计项目至少应考虑以下因素:1、项目的政治敏感性。2、项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审计的必要性。3、项目要具备重要性。4、选择项目时,要量力而行。公共资源用途广泛,政府部门职能各异。无论在我国还是其他国家的审计实践中,很少有纯粹意义上的绩效审计,绩效审计成为了一项复杂庞大的工作。

(2)审计计划阶段

首先,要做好审前准备工作。审前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审前调查和风险评估,这项工作的进行可以为高效节约地实施具体绩效审计工作提供很好的向导。审前调查是在具体制定审计方案前深入被审计单位进行全面、彻底、充分的了解。

其次,是制定审计方案,其基本内容包括:审计单位的业务情况以及相关环境;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要性水平和风险分析;审计方法;审计标准;审计时间和进度安排;审计人员构成和安排;具体审计项目和准备收集的审计证据;审计报告的基本框架。

(3)收集与评价审计证据

绩效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获取的用以支持审计意见和结论的证明材料,其收集过程是紧紧围绕审计目标进行的,同时从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等方面对审计证据进行分析鉴定,最后通过整理,将零散的审计证据按照逻辑性组织起来,分析得出某些意见和结论。这些意见与结论为绩效审计报告的编写奠定基础。

(4)编写和提交绩效审计报告

经过以上步骤,最终审计人员可以得出初步的审计结论与建议,形成审计报告。在上交绩效审计报告前,为降低不当审计建议和结论的风险,还应做好以下工作:征求专家意见,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并充分征求其意见,复核、修改审计报告。

(5)后续跟踪检查

绩效审计报告最大的特点在于其一般会形成建设性的建议,这也是绩效审计的贡献所在。因此,其建议是否得到执行,有必要在审计结束后进行后续监督;同时,如果发现审计决定不符合实际情况,审计建议执行脱离实际,应进行修改甚至废止。

参考文献:

[1]Christopher Pollitt.Performance or compliance?: performance audit and public management in five countries[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125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组.中国绩效审计理论体系研究[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134-135

现金审计论文篇(5)

一、引言

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是政府审计发展的必然结果,目前许多国家将研究重点聚焦于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也开始加强对绩效审计的关注。本文首先简述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内涵、特征;然后分析我国评价标准的现状、不足。本文将引入“五E”审计理论,构建以“五E”为评价内容的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

二、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内涵与特征

(一)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内涵

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是指在真实性的规定,合法性的条件下,根据专项资金的分配,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全面对其效率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并提出建议的经济监督活动。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目标决定审计的方向,在引导过程中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二)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特征

合理的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应该具备以下特征:第一,客观性。即其本身不受任何主观意见的影响。第二,相关性。即能够反应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第三,可比性。即审计评价相同或相似的项目,在不同的期间,在绩效审计标准的使用上是一致的。第四,代表性。即能够涵盖专项资金设立的宗旨、特征和目标等各个方面。第五,可理解性。即应明了清晰,能够被各界认同和理解。

三、我国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现状分析

(一)我国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现状概述

中国的政府绩效审计起步较晚,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审计界才真正开始绩效审计方面的探索和试点,这个过程一直持续到现在为止,还处于探索和研究阶段。

(二)我国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存在诸多不足,具体如下:

第一,我国法制建设尚不完善,对于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体系还缺少法律体系的保证。例如,我国没有法律规定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接受调查将受到何等法律责任,审计机关在调查取证时通常得不到相关单位的支持,从而也无法进行评价工作。

第二,“三E”标准在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不突出。中国的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仍然是在专项资金的传统反应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经济的专项资金,评价效率和效果不突出,在绩效审计的实际过程往往不被作为审计的重点。

第三,我国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评价来源过分单一、不够灵活。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大多来源于上级政府部门的计划、指导,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兼顾效率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评价不足。

四、完善我国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对策建议

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的标准不能仅考虑量化,而应多元考虑。本文将把 “五E”理论引入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完善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五E”――即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和环保性。 “五E”是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基础五个方面,是扩展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范围的不可缺少的内容。

第一,经济性评价标准。经济性指审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在预算的范围内或超过本身带来的效益。经济性评价标准下,其目标和内容是无法简单的用数据来衡量,需要综合考虑其各项指标得出定性的综合标准。

第二,效率性评价标准。效率性是指专项基金的投资成本考核实现利益最大化,保证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产出。对于选择效率性的评价标准,有如下建议:1、专项资金在投入使用的3年之内,该项目的经济产出应高于投入量;2、对于该项专项资金项目,投入资金后应比投入资金前的产出高20%左右。

第三,效果性评价标准。效果性是指专项资金是否起到了其应有的作用,是否完成了预期的目标。对此有如下建议:1、每个专项资金项目的投入在5年之内应达到预期的效果,并对社会经济有重大贡献;2、专项资金的投入应对专项资金项目,如社会福利、社会问题等,进行改善,改善程度在投入的5年内提高25%左右。

第四,公平性评价标准。公平性是指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和需要,是否符合公平公正的要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我国城乡差距比较严重,地区政府在公共资源的管理和困难的过程中面临着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之间的巨大差距。对此,应加大对农村建设的投入。

第五,环保性评价标准。环保性是指专项资金的使用中应注意环境保护。对此,有如下建议:1、专项资金投入的项目不得破坏环境;2、在设置专项资金项目时,应尽量远离原始生态环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破坏。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五E”对完善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可以相对完整的评价出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水平。

五、结束语

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选择是在评价专项资金的绩效水平的过程中最为基础和重要的步骤,选择完善、合理的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将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更好地了解专项资金的绩效水平。本文以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内涵、特征作为理论基础,分析了我国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现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提出了构建以“五E”为评价内容的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标准。

参考文献:

[1] 张传德.《浅谈专项资金绩效审计》[J].《现代经济信息》, 2015,(12):233-233

[2] 林良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理论研究》[J].《中国经贸》, 2013,(20):280-281

[3] 王健新.《谈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认识》[J].《财经界》, 2015,(17):308-308

[4] 汤海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问题与对策》[J].《财经界》, 2014,(12):9-9

现金审计论文篇(6)

一是盲目照搬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业务数据和相关结论,缺乏专业判断的能力和过程。绩效报告中部分内容需涉及财务数据之外的一些业务数据和业务情况,由于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涉及领域广、专业多,其提供的业务数据和相关材料对知识储备相对有限的审计人员来说难以作出有效判断。这导致审计结论有时会跟着被审计单位走,照抄照搬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数据和相关结论,并导致大多为肯定性评价,揭露资金效果低下等问题较少,这样审计服务领导决策的能力和建设性作用将大打折扣。比如,要科学评价环保资金的社会效益,就需要掌握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量、排污费削减率等专业指标,而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数据是否真实需要进行科学验证,但这对审计来说非常困难。这就造成了审计的尴尬,真实不真实、准确不准确都不清楚,就要进行绩效评价,难免出现审计风险。

二是很多审定结论仅根据某一时点的审计结果就对整个绩效状况下定论,没有进行跟踪问效和回访调查。目前的抗震救灾专项资金等已经开展了跟踪审计,而有些领导关心、百姓关注的民生资金及扶持资金都没实现跟踪。有些单位和专项资金甚至出现了连续几年都没有审计的情况。即使进行了审计,审计结论也仅仅是根据某一时点的审计结果做出评价,资金投入的长期效果如何等很少再进行跟踪问效和回访调查。比如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对缓和中小企业资金困难、促进改善经营起到重要作用,但这些企业好转的迹象是暂时的还是长期的,是否存在好转后难以为继等问题还缺乏足够重视。因此,必须站在历史的角度对专项资金效果的可持续性进行科学评价。

三是很多定性评价脱离资金主线,导致出现以偏概全情况的发生。绩效审计应该以专项资金为主线,切实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运用及效果等进行评价,但当前的很多审计评价脱离了资金主线,或者没有立足资金实际,对效果、效益的评价太过宏观,出现了一些盲目夸大的审计结论。比如某企业转型升级态势良好,这并不一定都是专项资金的功劳,甚至不一定是主要功劳,因为企业也可以通过加强管理,或者其他途径来实现。只能说专项资金在企业转型升级中发挥了作用,至于作用多大,需要证据,需要通过统计、计算等定量的分析来做出判断。总之,脱离资金主线进行评价会大大影响审计结论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面对以上误区和风险,政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应该如何推进呢?笔者认为,有些问题受审计力量等客观情况的影响解决起来有难度,但并非无法可施、无药可医,各地应该针对政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开展的实际,打破旧审计模式框框,从仅仅对账本中跳出来,在实践中谋求创新和突破,具体要在以下方面下功夫。

一是加强跟踪问效,不断地关注政府专项资金的绩效情况。近年来我们对轨道交通、火车站综合改造等重大政府工程项目,社会普遍关注的四川汶川、青海玉树抗震救灾款物等进行了跟踪审计,对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等进行了实时的联网审计,积累了大量经验。笔者认为,许多政府专项资金因其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数额巨大等的特点,也应该加强跟踪审计。审计要根据资金走向,从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等开始一审到底,全面检查资金在各个环节和流程中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中要充分利用审计信息化的成果,通过联网审计实时监控、建立共享信息库等,提高审计效率。审计结束后,应该及时进行回访调查,一个时点审计的效果有可能不完整,资金效果的好与坏可能看不出来,必须通过长期的、连续的绩效审计才能最终得出正确结论。这种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的做法应该固化为一种制度。

二是抓牢资金主线,切实关注政府资金三方面绩效。针对紧抓资金主线不够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紧紧围绕资金主线,重点关注资金的经济效益、政策的社会效果和保障性资金的安全效应。比如在对科技专项资金的审计,我们重点关注了资金的投资效益,发现部分项目投资效益有待提高,相关单位20__至20__年实际返还投资收益仅占应返还的五分之二。对保障性资金等非盈利性的专项资金项目,主要关注政策效果和安全效应。比如在20__年的再就业资金审计调查中,我们重点关注了政策效果,发现了再就业优惠政策不断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循环机制正逐渐形成等好的方面,并发现了公益性岗位开发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在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中,我们则对资金的管理是否科学规范、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资金存储是否安全和有无挤占挪用等安全效应进行重点关注,这是绩效审计深入开展的基础,也是重要环节。

现金审计论文篇(7)

实践中的验证与研究发现

1.原始数据的检验。(1)综合得分前三名的大学在主因子得分上表现出色。综合排名第一的JLDX在撰写与方面均名列第二、增收节支方面列第六、审计资金总额方面列第十一,在其他各个方面排名也较靠前;综合排名第二的HZSFDX在增收节支方面列第四、提出审计建议方面列第十一,而在审计总额、审计项目总额方面也排在前面;综合排名第三的NJDX在审计建议方面列第一、审计项目总数方面列第六、增收节支总额方面列第五,审计资金总额、有问题资金总额方面也有较好表现。(2)主因子排名第一的大学至少在其因子的某一方面排名第一。从相关统计资料看,上述各因子及综合得分均在某一单项中排名第一,如HZSFDX在公开中获得第一,而NKDX在有问题资金中获得第一,NJDX在提出审计建议方面获得第一。2.研究发现。(1)在第二、三因子上表现较好的大学在第一因子上表现不一定好。HNLGDX在审计项目总数列第一,NKDX在有问题资金列第一,ZGZFDX在增收节支列第一。上述三个学校在第一因子排名中均在前20名之后,而在其他各变量中,除HNLGDX在审计资金总额第六外都不理想。(2)在第一因子表现较好的大学在其他因子表现也好。前面已对在第一主因子排名第一、第二的JLDX、HZSFDX给予了验证,排名第三的WHLGDX在提出审计建议方面占到了第十二。为更深入地进行研究,使验证能够体现出大学内部审计机构的内在特性,本文对截面数据进行了进一步的拓宽研究,可以看出内部审计机构能够自主选择开展的审计项目是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专项资金审计三项,无论从审计理论的视角,抑或是从审计实践经验来看,经济效益审计、专项资金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三种审计形式的层次、难度、作用都不一样。经济效益审计是建立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的,是对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审计,是一种对绩效的全面评价,需要审计人员具备出色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与审计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专项资金审计也是建立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的审计,其相关要求也多于财务收支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是最基本的、传统的审计形式,对人员素质要求相对较低。一般而言,三种审计形式的难易程度为:经济效益审计>专项资金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从表10可以看出,WHLGDX在自主项目选择及开展上有明显优势。从“211工程”大学内部审计相关材料来看,其内部审计还具有以下特色:一是专家型审计人员多。WHLGDX审计处有博士3人,位居各高校第一,其中两人的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均以访问学者身份留学国外知名大学一年。二是贴近内部审计实践的科研成果多。近年来,WHLGDX在《审计研究》、《审计与经济研究》等重要期刊上发表了多篇同大学内部审计实践甚至同具体审计项目相结合的文章,如涉及大学内部审计创新、大学审计质量评价、大学内部审计公告、大学科研经费审计、大学经济责任审计等内容的文章。结合审计实践的审计研究成果,使其在审计计划的科学性、审计建议的质量以及内部增值的力度等方面都有较大的提升。(3)科研成果维度可成为“211工程”大学创新审计的抓手。表6对9所大学进行了分析,其中“985工程”大学6所、“211工程”大学3所。综合来看,“985工程”大学的综合审计实力远超“211工程”大学,尤其在涉及审计项目总数和审计资金总额上,但在审计研究能力方面“211工程”大学则有一定的优势。在量的方面,受学校规模的限制,“211工程”大学不可能在短期内有较大突破,但是在不需要更多硬件投入的审计研究方面,特别是以审计研究推动审计实践的“质”的方面却可以通过自身努力来实现。

进一步的推论高校内部审计的“研究式”审计模式

即研究工作与审计实践工作相结合,研究服务实践,实践检验并完善研究成果,从而提升审计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及推动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的不断创新与发展。为清晰描述“研究式”审计过程,本文将提取的三个主因子进一步简化为“审计研究”因子、“选定审计项目”因子、“审计绩效”因子,以建立一种审计研究“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良性互动模式审计实践表明,审计项目同审计资金总额具有相关性,但同查出的有问题资金的相关性更强;审计资金总额同查出的有问题资金总额也具有相关性,但相关性较弱。这是因为不同的审计项目包含着不同的审计内容和审计目的,如财务收支审计往往能发现许多违规违纪问题和财务处理不当问题,但是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则往往涉及效率问题、效益问题和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问题,同资金的违规情况关联不大。这样,通过科学地选定审计项目就可以审计出更多的有问题资金、发现更多的组织风险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在审计研究指导下的审计项目,其涉及问题的深度、建议整改的力度都将得以加强,其理论研究的手段、方法、水平也将得到提升。对于规模较小的组织而言,由于业务单一、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研究式”审计不一定适用;而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内部审计业务的复杂性和广泛性,加之大企业审计人员专业、学历都具备了研究实力,因此尝试“研究式”审计对于组织内部审计创新大有裨益。五、结束语内部审计开展“研究式”审计必须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推动内部审计实践创新,并以实际工作检验理论研究成果,也就是理论研究“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研究式”审计内部审计可以使审计人员站在高端,并以科学的理论指导审计、以先进的技术实施审计、以专家型的审计队伍创新审计。

作者:阎银泉 李小倩 单位: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理学院

现金审计论文篇(8)

金融系统作为融通全社会货币资金的信用中介既掌控着巨大的资金流,同时又在引导资源配置、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调节宏观政策等方面起着积极而关键的作用,其在国家经济体系运转中均发挥着“经济心脏”的功能。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借助政府金融审计“免疫系统”的构建来有效地规避和降低金融行业的风险,有着相当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免疫系统论下的政府审计本质与目标

(一)政府审计功能的拓展

1.免疫系统的第一道防线:保护功能。政府审计具有“保护”和“监督”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职责和义务。从本质上讲,是国家《宪法》和《审计法》规定的法定监督;从体系上来看,是政府系统内部的专门职权监督;从监督的主体上看,是国家审计机关。其监督和服务内涵是维护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运行。政府审计的服务监督作用和人体免疫系统的“保护功能”具有相同的内涵。

2.免疫系统的第二道防线:清除功能。政府审计主要是对被审机构及其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揭露财经工作中的不真实、不合法以及弄虚作假、损失浪费、舞弊腐败等问题。政府审计“清除”影响国家民主和法制进程中不民主、不合法的因素,“清除”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不和谐、不合理的成分,让审计工作服务和监督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体系的完善。

3.免疫系统的最后防线:修补功能。政府审计的“修补”功能不仅仅是审计之后发现问题的“小修小补”,更是相关制度的“大修大补”,以及填补相关制度的“空白”,让政府审计更好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执审必严”,进一步增强政府审计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塑造政府审计形象,同时更好地推动我国的民主法制进程。

(二)政府审计作用的新变化

传统意义上审计的作用主要是监督约束作用、查错纠弊和批判揭露。“免疫系统论”认为审计除了这些作用外,更重要的是要发挥好以下4个作用:一是全局性作用,即用全局和宏观统揽审计工作,在全局上、整体上和宏观上有更多的话语权,对国家经济、社会存在的宏观性、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建议;二是服务性作用,即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审计,跳出局部和具体的审计项目,服务改革和建设的大局,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和改革目标的实现;三是建设性作用,在查错纠弊、揭示大系统中存在的问题或问题苗头的同时,提出对策建议,更好、更多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推进地区、部门和单位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加强内控、规范管理;四是前瞻性作用,关注已经存在和潜在的经济风险,及时发出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经济风险,防止外部不利因素对国家经济社会大系统的侵袭。

(三)政府审计范围的延展

《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提出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将审计范围由“经济活动运行”扩展为“经济社会运行”。单纯的把审计定位为经济工作,或只看到审计在一个国家的经济事务中发挥的作用,而没有把审计与整个经济社会的健康运行联系起来,这是对审计的不全面、不完整的理解。审计作用的发挥是与经济社会环境相联系的。过去我们主要强调审计的经济功能,但是随着审计作用的日益强化、审计方法的逐步改进、审计角度的不断调整,审计越来越表现出宏观性和全局性,国家审计早就超越了经济范畴,对整个社会生活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

(四)政府审计目标的转变

作为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维护国家安全是审计工作的第一要务。因此,从政府审计的最高目标来讲,审计工作只有把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作为首要任务,才能够有高度、有深度,才能够真正实现其历史使命,也才能够在更高的层面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政府审计免疫系统除了财政财务审计之外,首先要解决的是国家这个机体的安全与健康,不只是关注财产、资金的安全,还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安全;要更多的关注行政管理、政府职能转化以及审计管辖领域的事业发展问题。在做好一般性财务资金审计的同时,探索资源环保审计;在关注资金运行的同时,探索对审计对象业务运行的审计;在进行传统真实、合法性审计的同时,探索效益审计。审计免疫系统要预防、揭示、抵御一切不利于国家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各种病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金融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重复审计”导致审计效率低下

一是政府金融审计有“越俎代庖”之嫌,“监管误区”和“监管盲区”同时并存。在现有的金融监管部门中,财政部负责中央国有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金融监督部门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负责金融风险的监督,央行负责金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而按照《审计法》的规定,政府审计可以全面检查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既查财务,也查风险,这就有“越俎代庖”之嫌。另外,金融监管又存在“盲区”,政府金融审计和其他监管机构都很少检查中小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证券公司、各种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更不用说国家审计部门对金融监管机构监管情况进行再监管了。

二是“群龙治水、重复监管”。政府金融审计与其他金融监督部门缺乏相互间权责的明确界定和职能的严格定位。而就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而言,也存在着“重复审计”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两者在方法和程序上的确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相似之处,因此难免存在着“重复审计”。

(二)“审计不足”导致审计监督作用弱化

首先,审计不足使得监管信息更加不对称,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增大。由于审计力量单薄,监管当局从金融机构获取信息的渠道极为有限,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在所难免,被监管者利用信息优势进行败德行为的概率增大。

其次,审计不足使得监管者与被监管者间“合谋”的可能性增大。这种合谋的行为很大程度上抵消了金融监管的作用,降低了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再次,过于频繁的现场检查凸显监管资源稀缺。审计的不足致使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始终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被监管者不愿意将经营管理信息全面真实地传递给监管者,监管者也难以完全相信被监管者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在没有其他信息渠道情况下,监管者为了准确了解被监管者风险控制程度,更多的会通过现场检查方式掌握真实和全面信息,由于信息变化太快以及要了解的信息太多,频繁的现场检查又进一步加剧了监管资源的稀缺。

三、政府金融审计免疫系统的完善与金融危机防范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金融审计预警系统

完善的政府金融审计预警系统通过收集信息、分析警兆,可以预知金融危机,进而规避或延缓危机的发生。利用经济、金融、财会等理论知识,采用比例分析、趋势分析、模型分析等手段,政府金融审计预警系统能够发现金融业存在的内生性和外生性风险因素,并向经营管理者预先提示,提前采取降低或分担风险的措施,在很大程度上防止警情的发生。

1.更新审计模式,以防范金融风险和危机为目标,引入并建立现代风险导向审计。风险导向审计显著的特点是:在“合理的职业怀疑假设”的基础上,立足于对审计风险因素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价,以确定审计的重点和范围;将审计的视野扩大到被审计单位所处的经营环境,捕捉潜在的风险,将风险评估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

2.突出审计重点,抓住高风险区域,加强对衍生金融产品等的审计预警。衍生金融产品等金融创新业务是新生事物,风险系数更大,往往是金融风险高发领域,也是政府金融审计预警的薄弱环节。在对传统金融业务审计预警的同时,要对新生业务的警源进行重点审计,以更好地发挥政府金融审计预警和免疫系统的保护功能。

(二)建立和完善政府金融审计清查系统

通过政府金融审计,可以检查资产质量,揭露掩盖不良资产的手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可以监督业务经营合规性,发现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重点揭露和纠正违反规程放贷、诈骗资金等行为;也可以检查盈亏的真实性,发现并查处是否存在截留转移收入、挪用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还可以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建立和完善政府金融审计修正系统

加强对政府金融审计修正系统的持续完善,有利于保证政府金融审计预警和清查功能的发挥,对政府金融审计免疫系统的总体功效起到保障作用。一要建立健全政府金融审计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目前,开展政府金融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准则制度还不完善,政府审计还没有建立起像社会审计所拥有的成熟的道德准则、执业准则和审计机关质量控制准则体系。二要加强政府金融审计监管体制建设。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政府金融审计监管体制,评估其健全性和科学性,找出我国政府金融审计监管中存在的体制性、结构性、制度性缺陷,促进政府金融审计监管体制的完善,提高金融监管效能,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政府金融审计“免疫系统”的充分发挥与完善,对处于国家经济中枢地位的金融体系安全的保障作用越来越大,通过严格有效的政府金融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防范、化解和控制金融风险,乃至金融危机,将对我国金融与经济的和谐与稳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常迎迎.关注国家金融安全,提高国家金融审计服务水平.审计与理财,2009(4).

[2]陈文夏.次贷危机对我国政府金融审计的启示――基于国家审计发挥“免疫系统”功能的思考.审计研究,2009(2).

现金审计论文篇(9)

二、研究设计和样本

本文针对审计署机关、特派办、派出局、地方审计机关四级政府审计机关开展研究。采用的审计决定执行率是按政府审计机关的类别分别计算的,本文将其定义为已落实的金额除以应落实金额,已落实金额和应落实金额均包含已经或应该通过所有落实方式落实的金额。数据来源是审计署官方网站公布的2003年至2007年的审计署机关、特派办、派出局和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统计数据。由于2006年除地方审计机关有与其他四年相同口径的统计信息外,其余三类审计机关的数据统计方式发生改变,故不列在分析之内。此外,样本剔除了应整改金额为零的数据。

2003-2005年期间审计决定落实方式包含五种,即上交财政,减少财政拨款,归还原渠道资金,调账处理,自行纠正。2007年包含四种,即上交财政,减少财政拨款,归还原渠道资金,调账处理。故本文的审计决定执行率计算公式为:

2003-2005:审计决定执行率=(已上交财政金额+已减少财政拨款+已归还原渠道资金+已调账处理金额+应自行纠正金额)/(应上交财政金额+应减少财政拨款+应归还原渠道资金+应调账处理金额+应自行纠正金额)

2007:审计决定执行率=(已上交财政金额+已减少财政拨款+已归还原渠道资金+已调账处理金额)/(应上交财政金额+应减少财政拨款+应归还原渠道资金+应调账处理金额)

本文的分析分为两步:

第一步,对四类审计机关分别按年份进行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至表4所示:

第二步,将四类审计机关审计决定执行率均值进行整理,即按照政府审计机关类别和年限进行整合,结果如表5所示:

为了更直观地对比四类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执行率以及观察政府审计机关审计决定执行率随时间的变化情况,根据以上信息可以作出各类审计机关不同期间审计决定执行率变化曲线图如图1所示:

从图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四年间审计决定执行率存在着下列关系:派出局>地方审计机关>特派办。由于业务司样本量较少,2007年有效样本量仅为3,只占总样本的30%,对结果造成一定影响,基本上可以认为以上分析证明了审计机关地位和审计决定执行率悖论。

三、现象分析

对审计机关地位和审计决定执行率悖论现象原因的分析,需要从审计机关地位和审计决定执行率影响因素两个方面入手。本文认为审计决定执行率的高低是两个阶段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是审计决定的形成过程;二是审计决定的执行过程。在第一个过程中,如果审计机关在作出审计决定时,由于政府干预或被审计单位干扰,先期对审计决定进行了过滤,只下达了易于执行的审计决定,则对审计决定执行率有正影响,反之,则无正影响,也无负影响;在第二个过程中,如果审计机关对审计决定执行的推进力度较大,被审计单位领导对审计决定执行重视程度较高,有助于提高审计决定执行率,这对于审计决定执行率有正的影响,反之有负影响。

(一)审计决定的形成过程分析 按政府审计处理处罚制度的要求,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所有问题都要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问题都要反映于审计报告,而审计报告中列出的问题都要做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并予以执行。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是:

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问题=审计报告中列出的问题=审计决定书中列示的问题=审计决定实际得到执行的问题

而在实际工作中却往往呈现如下不等式的状况:

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问题>审计报告中列出的问题>审计决定书中列示的问题>审计决定实际得到执行的问题。

可以认为,审计决定书中列示的问题大于审计决定实际得到执行的问题的程度代表的就是审计决定执行率的高低。

(1)如果前面“>”成立,即审计决定形成过程遭到过滤,则后期审计决定的执行就相对容易,审计决定执行率偏高。

(2)如果前面过滤不多或基本为“=”,则最后一步执行相对较难,审计决定执行率偏低。

(3)前面步骤作用的结果体现为“审计决定书中列示的问题”,这是审计决定执行的对象,最后一个“>”前后两个因素差异的程度代表审计决定执行率的高低,作用对象执行的难易对执行结果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显然,审计体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这一过程。在我国“行政模式+双重领导型”审计体制下,地方审计机关受当地政府和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很多重大决策都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包括审计决定的形成,如此,审计决定难免遭到过滤。派驻局则因其与派驻部门的密切关系,导致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无法完全在审计决定书中得到体现。总之,地方审计机关和派驻局的审计决定遭到过滤的概率和程度要高于署机关和特派办。

(二)审计决定执行过程分析 影响审计决定执行的因素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审计环境、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审计环境主要是指审计体制和法律方面的因素,由于各类政府审计机关所处审计环境基本无差异,故不再做分析。审计主体因素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审计队伍素质,主要指执业素质,包括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二是审计机关对审计决定执行的主观态度,目前普遍存在的是审计机关对审计整改的积极性不高,重审计轻整改,审计整改工作严谨程度不够,工作方法存在问题等。三是其他因素,主要是指审计机关由于审计手段不够先进或审计经费不足等因素影响了审计决定的执行。在审计主体方面,审计署机关明显优于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署是我国最高审计机关,接受国务院的领导,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的素质按工作要求应比地方审计机关工作人员素质高,此外审计署机关的审计手段、审计方法也应优于地方审计机关。这些优势应对审计署机关审计决定执行率有正的影响。特派办和派出局都是审计署的派出机构,一般来说具有以上优势。特派办与地方审计机关相比,在审计工作中有自己的特点,如同步条块项目多,各办在项目的组织分工、时间安排上受审计署统一指挥,在具体审计中可以上下兼顾、横向交流、整体联动。来自于审计署的有力领导为做好审计项目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派驻局由于工作地点和审计对象的固定性,使得派驻局对于自己所辖范围的任务较为熟悉,相对而言工作能力较强。故特派办、派驻局审计主体方面也较具优势。所以,在审计主体这一方面,署机关、特派办、派驻局要比地方审计机关略高一筹。

审计客体因素主要是指被审计单位经济状况和被审计单位领导对于审计决定的认识程度两方面。审计决定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经济条件限制的影响,经济条件较好的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决定比经济条件差的被审计单位要相对容易。被审计单位的诸如企业改组、体制变更、资金不足、巨额亏损、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及被执行对象灭失等原因,都可导致审计决定难以执行(宋常、胡家俊、陈宋生,2006)。因为审计决定执行中的各类方式如上交财政金额、减少财政拨款、归还原渠道资金、调账处理等都与被审计单位经济条件密切相关,被审计单位经济条件好才有能力或可能执行审计决定。同时,被审计单位领导对审计重视程度越高,审计决定越容易得到整改。审计署的审计对象属于中央企事业单位,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对象是地方企事业单位。审计对象的经济条件虽受到地域和行业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但是在中国现实经济状况下,中央企事业单位经济条件相对更有保障。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对象一方面经济状况相对较差,另一方面与当地政府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说情风”、“托关系”现象普遍存在,审计双重领导体制的二次作用使得审计决定执行更加困难。另外,相对于审计署机关、特派办、地方审计机关,派出局审计对象、工作内容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延续性,在审计客体这一方面更具有明显优势,为审计决定的后续落实提供了有利条件。由此可见,在审计客体方面,署机关、特派办、派驻局同样比地方审计机关整体平均状况更佳,另外派驻局由于审计对象的固定性,审计工作的开展应该更加得心应手。

(三)分析结果展示 表6可以集中再现以上现象分析过程:

四、结论

我国的行政型审计模式和地方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对于审计决定执行率有着重要的影响,这种审计体制下导致的审计妥协带来审计决定形成过程中的审计决定过滤,这是派驻局和地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执行率高于特派办和署机关的重要原因。此外,四类政府审计机关审计决定执行率存在的“派出局>地方审计机关>特派办>署机关”的相互关系,是由审计决定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审计机关由于在审计决定形成过程中存在审计妥协,即使在后续执行过程的所有方面都处于劣势地位的情况下,审计决定执行率仍处第二位;与之相反,署机关在审计决定形成过程中不存在明显的审计妥协,即使后续审计执行过程均优于地方审计机关也仍是处于最后一位。可见,我国政府审计体制的确对政府审计的效果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作用。特派办和署机关具有较强独立性,审计妥协现象相对较少。但是,这种本来具备的审计优势却未能得到有效发挥,其审计决定执行率平均在50%以下。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审计体制外,还包括审计机关的执业能力,审计项目的组织形式和方法等。鉴于我国现行政府审计体制短期内不可能发生变化,提高审计决定执行率的可行举措应更多的从其他方面入手。

参考文献:

现金审计论文篇(10)

一、投资项目决策的审查。

重点审查立项决策程序、设计文件、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投资决策责任等

1.建设项目立项决策程序的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决策部门审批项目的主要依据和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因此,在审查项目建议书是否严格遵守审批程序的同时,立项决策程序审查的重点就是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再审查。一是审查对所提出的项目背景是否真实,建设条件能否落实,可行性研究内容是否齐全,深度能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满足设计需要。二是审查承担可行性研究的单位是否具备一定的资格,是否具有独立性和超脱性,对项目的论证是否充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批准是否严格遵守审批程序。三是审查可行性研究中的技术论证、经济论证、财务投资方案是否切实可行。从而对可行性研究做出的结论进行评价,为投资决策提供审计信息,以便做到在决策阶段体现其项目建设的明智性、效益性。

2.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主要包括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概预算文件审计,主要审查概预算等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是否合规合法,是否严格遵守审批程序,概预算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完整,编制概算文件所依据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做到了符合实际。概预算定额与概预算指标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专业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材料与设备供应方式、市场价格与预算价格是否正确,工程量的计算、概预算定额和指标的套用是否合规等。

3.资金来源及其落实情况的审查。一是审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合规。二是审查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是否按比例足额按期到位。对使用建设资金、银行贷款的项目,要求出具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自筹资金要有建设银行的存款证明。在审计中,如发现资金来源有问题,应如实向批准建设项目开工的机关报告,明确审计意见,不得开工建设。

4.投资项目决策责任审查。主要审查在投资决策形成的各个环节上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决策责任制,是否使参与投资决策的每个主体都能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风险。审查行使项目最终决策权的有关部门、人员是否履行和尊重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的科学结论。

二、投资项目管理的审查。

主要审查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的落实情况。

1.审查项目是否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在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过程中是否实现了责、权、利的统一。

2.对实行资本金制的项目,主要审查资本金是否按规定进度和数额及时到位,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有无弄虚作假,挪用或抽逃资本金问题。

3.对项目招投标的审查,一是要审查招标条件和招标准备,审查标底是否控制在总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之内,编制的依据是否合规,是否由有资质的机构及造价管理资格的人员编制,是否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是否体现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是否与市场实际价格相吻合,是否根据施工图编制,有无存在不从实际出发片面降低造价,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二是要审查招投标是否按“公开、公正、公平”等原则进行,审查是否存在中标单位资质不够,有无通过虚假招标,指定分包方式搞违法分包,层层转包,造成工程重大损失和质量隐患等问题。

4.审查项目有关合同是否真实有效,有无因强行要求承包方垫资或压低标价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等现象。

5.对工程监理的审查,一是审查监理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是审查有无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三是审查项目建设监理的体制是否规范合理,是否加强现场监理和实施跟踪监管。对工作失误或弄虚作假给政府投资造成损失的,要会同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处罚。

三、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

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审查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使用是否合规。二是审查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的问题,切实保证建设资金能够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和变相挪用。三是要严格审查项目建设资金的各项开支标准的执行情况,防止损失浪费。四是审查政府各职能部门对投资建设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是否到位、有效。五是审查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包括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完成,查明是否存在着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现象,有无随意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搞计划外工程、虚列工程费用和概预算外购置等情况。六是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及时办理工程决算,审查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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