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结算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2 17:30:26

国际贸易结算论文

国际贸易结算论文篇(1)

2国际结算课程的特点

作为一门课程,国际结算是国际贸易专业的必修课,旨在培养理论知识扎实,实践操作能力过硬的应用型人才,来满足各地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知识点繁多,实践性突出是课程的特点。因此课程的教学难度较大,许多从事国际结算教学的教师就如何提高教学效果做了很多积极的探讨,主要着眼于教学方法的使用、实践教学的开展、国际结算的教学现状等方面。但是往往只是就某一方面的内容进行探讨,本文着眼于将理论教学、实训教学和校外实践教学融合起来,从企业用人的角度探索教学体系的优化,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全面的掌握国际结算的基本业务知识,充分认识国际惯例和规则的重要性以及贸易、金融、融资、外汇等业务的关联性。

3基于企业用人角度优化国际结算教学体系

3.1调整理论教学内容,优化课程结构。

教学中应考虑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国际结算发展的趋势,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趋势等来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例如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外贸企业在结算方式的选择上都做出了调整,相较于危机以前信用证使用比重的下降,危机后信用证重新受到重视。因此目前针对国贸专业的学生信用证就绝对是教学的一个重点,尤其是即期付款信用证。所以在课程内容以提高学生就业率为出发点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保持课程体系,突出业务重点”的教学模式。国际结算课程的理论教学采用模块教学的方式进行最为合适。分为4大模块,票据、单据、结算方式、融资与风险控制。基于目前实际业务中票据主要使用汇票,结算方式主要是信用证和电汇,因此以45学时(其中16学时上机实训)为例,汇票可以安排4学时的理论,4学时的实训,信用证安排4学时的理论,6学时的上机,汇款安排2学时的理论,2学时的上机。适当减少其他结算方式、结算工具和辅助单据的授课学时。这样既保证了课程体系的完整性,让学生对基础知识都有所认识;又突出重点,让学生更多的学习实际业务中主要用到的知识,增强学生的业务能力,提升学生的自信。

3.2加强实训教学,提高实训效果。

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如果在学校期间就能够体验现代社会工作中的环节,将有助于学生提前适应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在实验室进行实训教学是国际结算课程中用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最重要和最常用的手段,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实训能非常熟练的阅读信用证、根据信用证制作票据、单据等。但是目前实训教学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教学效果没有达到预期。学生的实训积极性不够高的问题。因此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强调实训教学的有效性是目前实训教学亟待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合理规划实训进度和实训内容,严格实训管理,对进度较慢或者畏难情绪较大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帮助,对成绩突出的学生给予高调的表扬。提高实训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重,期末试卷增加相关题目,让学生被动接受实训课程的重要性。当然能让学生主动重视实训是最好的,可以通过搭建师生互动的实训平台,突出学生在国际结算实训中的主体地位。有条件的院校可以构建现代化的国际结算实训室让学生身临其境的体验整个国际结算的过程。教师可以根据学生在实训中出现的问题加以指导,进行总结,形成双向互动。提高教师的组织实训的能力,教师是实训教学实施的引领者,因此教师既要精通专业知识和专业英语,又要熟悉实训操作系统,最好能具有丰富的国际结算实践操作经验。因此,教师必须提高自己的英语能力和教学水平,通过到外贸企业或银行实际锻炼获取实践操作经验,推进国际结算实训教学的开展。

国际贸易结算论文篇(2)

信用证结算是国际贸易实务专业课程教学的一个重点内容,也是一个难点内容,这部分内容的教学质量对于学生能否更深入理解整个外贸业务流程有着重要的影响,应当引起专业课教师的重视。

一、信用证结算教学中的部分争议问题探讨

1.议付与出口押汇的区分。

议付和出口押汇在外贸实务中的具体操作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在教学过程中,因为议付和出口押汇都有追索权,经常有教师把议付和出日押汇两个概念混淆,认为议付就是押汇,给学生传授了错误的知识。其实,议付和出口押汇的概念、法律关系和法律依据各不一样,笔者在比较的基础上初步探讨了这个教学问题:

从概念上讲,议付是指“由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或单据付出对价的行为。只审核单据而不付出对价不构成议付”;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地银行为解决出口商的资金周转困难而应出口商请求,以出口商提交的包括货运单据在内的全套出口单据作抵押向出口商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的融资活动”…。换句话说,议付是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单据给付对价,从而受让汇票,是一种票据行为,出口押汇是以出口商的汇票或票据作为押汇行的抵押品,由押汇行垫款付给出口商,是一种借贷与担保相结合的行为。

议付和出口押汇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也不一样:在议付关系中,银行支付了对价买入了单据,银行对单据享有所有权,也就同时享有对货物的所有权,银行享有议付行的地位,可以行使(ucP6oo)赋予议付行的向开证行、保兑行要求偿付凭相符单据议付的信用证项下货款的权利,如遭拒绝可以向受益人行使‘票据法》赋予的追索权,并因获得货物所有权可以有权自行处置信用证项下货物;在出口押汇中,因为出口押汇是以出口方提供的货物单据作为质押担保为基础,由银行给予出口方的融资,是一种借贷和质押相结合的法律关系,虽然办理质押的银行对货物没有所有权(这一点不同于议付),但如果出口商不能如期偿还银行提供的融资,则银行对出口方可以根据质押关系对质押物主张优先权。因为银行在出口押汇中是通过借贷提供的融资,不是通过支付对价(购买单据)提供的融资,所以出口押汇不是议付。‘

2.信用证到期地点在国外是否一定要改证的问题探讨。

在信用证审核的教学中,有的老师们会告诉学生:如发现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在开证行所在地,为了避免在国外交单延误时间,导致结汇失败,最好要修改信用证,把交单地点改为受益人所在地。当然这种做法是一种保守的做法,结果肯定是有利于受益人的,但问题是,在实务操作中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改证吗?往往产生争议,下面谈谈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在使用信用证时,受益人要想顺利结汇,就一定要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办事,这个严格要求中就包括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规定的地点完成交单任务。在实务中,我认为如果这个“规定的期限”足够长,交单地点在国外就不会有太大问题,如果“规定的期限”较短,交单地点就应该选在国内。

二、信用证结算教学中的部分难点问题探讨

1.不同种类信用证中汇票使用问题探讨。

不同种类的信用证在使用过程中,汇票的使用情况是不一样的,这一点在教学中一直是一个难点知识。在教学过程中容易出现讲解片面,导致学生一知半解,不了了之,甚至理解错误的情况。

关于信用证的分类,其标准各异。为配合阐述汇票的使用情况,现按照信用证兑付的方式来划分:信用证可分为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三种。

付款信用证可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两种。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PaymentCredit)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PaymentLetterofCredit)亦称无汇票远期信用证,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上规定货物装船后一段较长时间付款,或开证行见单后一段较长时间付款的信用证。之所以没有汇票是因为有的国家和地区颁布的票据法规定,凡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承兑汇票,或超过一年以上的远期汇票,不得在市场上贴现,同时对远期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解决远期至一年以上或数年时间后的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延期付款信用证就应运而生,而且被广泛予以运用J。因为不需要汇票,所以不能贴现,也不能做“福费廷”。

即期付款信用证又可分为见票即付信用证和见单即付信用证,前者需要使用汇票,由信用证受益人开立汇票,汇票的付款人为银行(一般是进口地的开证行,也可以是第三家付款行),由银行直接承担对汇票的付款责任;后者不需要汇票,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立即履行付款义务,也可以在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凭单付款(这种不需要汇票的议付较少见,具体解释见下文),这里不需要汇票是为了免除开证申请人的汇票印花税负担。

议付信用证,是允许由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有追索权的凭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及/或单据替开证行向受益人垫付货款的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多数情况下要使用汇票,也可以不使用汇票。在使用汇票的议付中,通常受益人是汇票的出票人,开证银行是汇票的付款人,议付银行就是汇票的收款人,作为汇票的三个当事人,如果议付行向开证行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或承兑时遭到拒绝,议付行可以行使《票据法》赋予的追索权,向受益人追要货款,在这里议付行的追索权就是《票据法>赋予的;如果信用证项下的议付缺乏汇票,议付行就只能在议付的单据或独立的议付协议中找到表明议付是有追索权的依据,一旦这种依据缺乏,议付行的行为很可能会被认为是不具备追索权的买断所有权行为,如果此时出现意外,议付行的会有较大风险。所以<票据法>在特定情况下赋予议付行追索权的凭证就是汇票,这也就是为什么议付多数情况要使用汇票的原因。

承兑信用证,是指以开证行或付款行为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并由其承兑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一种信用证。承兑前,银行对出口商的权利与义务是以信用证为准;承兑后,单据与汇票脱离,银行成为汇票的承兑人,按照票据法规定,应对出票人、背书人、出票人承担付款的责任。可见承兑信用证要使用远期汇票。

2.信用证结算方式在规避买方风险上的作用探讨。

信用证作为一种较为安全的结算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买卖双方的贸易风险,尤其是卖方。在教学中往往强调卖方这个最大的获益方,同时也明确买方在使用信用证的过程中,因银行不过问“单货是否一致”而容易致使买方受到损失,忽视了买方也能从信用证结算中规避一定风险的介绍,这样就导致学生不能完整理解信用证有益于买卖双方这一特点。

国际贸易结算论文篇(3)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结算 结算货币 人民币跨境结算 【论文摘要】通过国际贸易结算货币选择理论分析,得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的选择受到出口商品的差异性、结算货币的交易成本、出口国的市场份额和经济体的实力、出口国货币的汇率制度及金融市场发展程度的影响。人民币跨境结算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推进人民币跨境结算除了要做好技术性的工作,还需要提升出口产品的差异性和质量,加强国内金融市场的建设。 国际贸易结算采用哪种货币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事关汇率风险、交易成本和经济效益,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事关对外贸易的发展,经济影响力大小以及世界主要物资定价的话语权。一国货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也标志着此种货币开始了国际化的历程。 一、国际贸易结算货币选择理论综述 1.出口商品的差异性、市场地位决定结算货币。美国经济学家Mckinnon(1979)发现在选择何种货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中,因为难以削减国际贸易合同的相关费用,出口商比进口商更愿意以出口国货币作为结算货币;出口商出口产品的差异化程度、出口产品的价格支配能力等因素,影响出口国出口商品的谈判、交涉能力;在进出口贸易中,出口商较进口商处于有利地位,能够以本币计价防止汇率风险。麦金农的这个观点被很多人引用,它是后来的很多贸易结算货币理论的基础。 美国经济学家Krugaman(1980)认为在确定国际贸易结算货币时,那些差异性不强,具有很强替代性的行业,出口商为避免汇率引起价格波动,倾向于与竞争者使用同种货币,并且愿意选取彼此熟悉的货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某种货币一旦确立了在贸易结算中的主导地位,就会具有惯性作用;国际贸易商品的同质性会造成凝聚效应,参与国际贸易各方所出口的商品越是具有同质性,在一物一价定律的作用下,就越是会采用具有规模效应的货币来充当结算手段。 Giovannini(1988)在《汇率与交易商品定价》一文中指出,出口商对结算货币的选择取决于厂商利润相对于汇率函数曲线的凹凸性,如果厂商在国外市场上具有垄断势力,即需求对于价格的弹性不大,出口商更倾向于用本币计价以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而当一个出口产业在某个国外市场有着多个竞争对手时,所有的出口商都会选择用同一种货币结算,在现实中常会用美元计价结算。 Tavlas(1991)认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选择与出口产品的差异化程度有关,出口产品的差异化程度高,则国际贸易结算多采用出口国货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大多使用发达国家货币结算;而在那些大宗均值商品市场上,信息传递的经济性要求采用单一货币。 2.货币的交易成本决定结算货币。Hartmann(1998)提出了‘货币的网络外部性”理论,他认为一种货币的交易规模越大,交易成本就越低,这是由于货币交易也存在规模效应的缘故,而规模效应会导致人们所使用国际贸易结算货币趋向一致。这一理论可以解释为什么美元会在国际货币结算中居主导地位,欧元在短期内难以替代美元成为主要结算货币。货币兑换交易成本大小一般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货币是否可以自由兑换;二是兑换价格是内生的还是外生的。如果一个国家在资本项目存在货币兑换的管制,一般就很难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作为结算货币。另外,当被兑换的货币因为成交量的增加而导致价格大幅波动时,那么就可以认为这种货币的兑换价格是内生的,从而是不适合充当国际贸易的结算货币的。 3.出口国商品的市场份额与经济体实力影响结算货币的选择。出口国的市场大小对于结算货币选择有很大影响。Bacchetta(2002)认为出口国的商品在国际市场的份额越大,出口商就越能在国际贸易结算货币选择中居于有利地位。当出口国的商品市场份额越大,经济体的实力越强时,其货币在国际市场中的影响力也就越大,可接受程度也就越高,采用出口国的货币作为结算货币的可能性也就越大。Fukuda(2006)的研究表明,出国经济体越大,则出口商在国外市场的影响力越大,这将影响到进口商对于出口国货币的接受程度。国际贸易结算货币的选择很多情况下受惯性因素和趋同性的影响,那些实力越大的经济体越倾向于选择本国货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 4.汇率制度类型、金融市场的完善程度影响结算货币的选择。在国际贸易结算货币的选择上,一个国家汇率制度类型及金融市场的完善程度会对选择有至关重要的作用。Goldberg(2005)的研究表明,当前美元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主导地位,一方面是由于美国在全球贸易中的影响力, 另一方面是由于各国汇率制度,很多国家货币实行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尤其是很多发展中国家在进行国际贸易结算中,如果结算货币是本国货币钉住的货币,视同用本币进行结算。而如果多个国家汇率制度都是钉住同样的一种货币,则出口商品采用钉住的货币结算时避免了汇率波动造成的需求波动,在现实条件下,这个被钉住的货币多是美元。 国家的金融市场发展状况,也会对本币能否作为国际结算货币产生重要影响。一国货币要作为国际重要结算货币,必须有发达的金融市场为依托,有健全的远期市场为进出口商提供套期保值工具,有发达的银行票据市场和国债市场便于货币的运用与筹措等。可以说,金融市场的发展是一国货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的必要条件。 通过国际贸易结算货币选择理论的分析,我们基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种货币要想成为国际结算货币,在国际贸易结算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要经历漫长的过程,它和货币发行国在国际市场的份额以及经济体的实力、出口产品的差异性和市场地位、货币的交易成本、金融市场的成熟与完善都有着紧密的联系。 二、国际贸易货币结算理论对我国当前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启示 2009年7月6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4个城市先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境外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人民币正式参与到国际贸易结算中。很多人对于人民币跨境结算寄予很高期望,但是试点工作几个月来,并没有出现预想中的火爆场面,人民币跨境结算‘‘遇冷”。如何看待我国的人民币跨境结算呢? 1.人民币跨境结算是个渐进的过程。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美元还将是我国国际贸易的主要结算货币,人民币跨境结算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人民币要想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作为重要的结算货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美元在当今国际贸易结算货币中居于主导地位,在今后的很长时间内,这种情况还将延续。这是因为美国是世界市场的主要消费者和生产者。人们用美元来进行贸易结算,不仅可以得到对冲宏观经济风险和降低外汇市场交易成本的好处,而且还可以获得用美元进行第三国贸易的外部溢出效应。同时,国内外金融市场上美元的保值工具和交易方式也要比其他货币多很多。这些条件都决定了美元作为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货币的地位,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难以动摇。 我国目前的对外贸易已有相当规模,2008年进出口总量高达25600多亿美元,其中对香港和东盟的进出口贸易量分别为2036亿和2311亿美元,这意味这人民币跨境结算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对于人民币跨境结算不可过于乐观,在短时间内人民币很难在国际贸易结算货币中占有重要地位。这是因为我国出口产品的差异化程度与产品的质量还需要提高,出口商品的议价能力较低;人民币不是国际货币,在国际货币市场上不能自由兑换,资本项目未全面开放,缺乏成熟的离岸清算中心和开放的金融产品市场。虽然在东南亚以及周边国家的边境贸易中很多采用人民币结算,也有周边国家将人民币作为储藏货币,但总体在国际市场上的认可度较低,声望也远远比不上美元、欧元等强势货币。我国当前的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虽然是参考一篮子货币形成,但其中美元仍然占有最大权重。这些因素都使得国际贸易结算中外商选择人民币的可能性不高。 日本20世纪70年代开始推动日元作为贸易计价和结算货币,N2ooo年日本进出口贸易中,出口贸易日元结算的比例为36.1%,进口贸易日元结算的比例为23.5%。经过30年的努力,仍然难以撼动美元的主导地位。2001年正式启动的欧元几乎是重复了日元的历程,在欧元实际流通8年之后,并没有像当初设计者所期望的那样成为国际社会中一种主要的结算货币。根据日元、欧元作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的经验,人民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其中长期发展潜力也是巨大的,需要循序渐进。 2.从技术层面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创造良好条件。当前人民币跨境结算‘遇冷”,与预先设想的火爆相去甚远,既有深层次原因,也需要在技术层面创造条件,扫除障碍,推进人民币的跨境结算。从技术角度看,应该做好以下工作:第一,现在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数量较少,试点银行和贸易对象覆盖范围较窄。比如广东省,欧美市场占其出口贸易的60%以上,此外与韩国、俄罗斯等国的贸易额也较大,而此次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没有覆盖这些区域。当前广东省内只有300家企业可以参加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其他有需求的企业还不能进行人民币跨境结算。所以,随着结算业务的开展,需要不断 扩大结算企业、银行和贸易对象覆盖范围。第二,我国进出口市场遍及全球22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实施人民币跨境结算之后,海外买家需要开具人民币信用证,相应的结算银行也都需要开设人民币账户,并进行人民币之间的结算但目前试点银行尤其是外资银行数量较少,境外企业获得人民币的途径少之又少,所以今后还需要扩大金融机构海外的人民币融资业务、结算业务,增加经营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外资银行。第三,人民币结算试点慢热的原因还有部门协调的问题,比如退税、报关、结算等,所以要加强税务、海关、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便利人民币跨境结算第四,加强试点银行相关的技术、流程方面的改造;完善现行国际结算系统,加大国际结算业务的电子化、网络化建设投入,建立有效、完备的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 3.提升出口企业、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鼓励优势企业的人民币跨境结算。推行人民币跨境结算的一个主要动因是降低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汇率风险,降低经营成本,从而增强我国企业的竞争力。但是,这并不能解决出口企业的根本问题,出口企业竞争力增强主要应该依靠产品的差异性以及质量提升,而这又能对促进人民币结算有积极作用。一般来说人民币能否作为重要结算货币取决于中国在全球贸易中所处地位的变化,这不仅仅是指我国进出口贸易量的大小,更主要是指出口产品的差异化程度与产品的质量。只有这样,在贸易谈判中,企业才有讨价还价的能力,才能在贸易结算货币上居于主导地位。而当前中国的出口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或传统产业,在国际市场上面临东南亚等新兴市场国家出口企业的激烈竞争,议价能力处于劣势。进出口贸易时,进口方掌握话语权,决定结算的货币种类。 但是要提升我国出口企业、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因此,当前除了宏观上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升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以外,现阶段可以从那些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以及大宗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着手,推进人民币的跨境结算。经过了3O年的发展,我国产品的异质性指数也有了相当大的提高,一些优秀的企业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在国际贸易中具有优势地位。 在促进本币结算方面,日本有很多经验值得学习。日本在80年代推行日元结算时,日本的一些产业,如机械电子和汽车等,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力。Et本充分利用这些产业的竞争优势,主导当地的产业分工体系,扩大产业内跨境贸易,通过掌握核心部件和中间产品的出口垄断权,迫使当地企业采用日元进行贸易结算。我国可以重点扶持一批重点出口产业,切实提高出口产业的集群竞争力,以此为先导,推动有竞争力的出口产品贸易率先进行人民币结算。 4.加快金融市场的发展,为人民币跨境结算提供保障。人民币跨境结算还有一些深层次的原因和障碍需要克服。一是人民币输出渠道不畅。开展跨境贸易,境外进口商必须能够获得人民币资金,融资是重要渠道。尽管央行已与韩国、香港、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以及阿根廷的央行及货币当局签署了总计6500亿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但如何确保人民币从各国央行和货币当局流到当地企业手中仍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市场对人民币贸易融资有较大的潜在需求,需要逐步推进。人民币输出渠道不畅也影响了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建立。数据显示,香港目前人民币存款仅为559亿元左右,限制了香港作为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也无法更好地为人民币跨境结算提供资金保障。二是人民币资本项目不可自由兑换。人民币只是在贸易项下可兑换,在资本项下不可兑换,兑换自由度受到限制。境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手中的人民币保值增值的运作途径相对也较少,限制了资金的流动性。境外企业拿到的人民币,除了用以支付中国货款外,要用作他途就有不便。因此,人民币要想能够在国际贸易结算货币中占有一席之地,取决于它能否具有作为国际结算货币所应具备的两大功能,一是能否解决结算过程中,人民币头寸盈余状态下境外投资者的保值”需求;二是能否有效引导和控制人民币头寸盈余状态下的‘增值”需求。 日本的经验表明,发达的离岸金融市场可以促进日元贸易结算。离岸金融市场,尤其是短期外汇市场,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了贸易融资的场所。日本在推进日元结算时,积极推动日元结算贸易融资和日元结算贸易贷款,发挥政府对贸易融资信用风险的防范机制。2005年,日本大藏省与亚洲开发银行合作设立中小企业出口债券担保基金,通过对当地进口企业提供日元贸易信贷,促进当地货币与日元兑换,保证当地的中小企业出口以日元结算。日本的这些经验对我们推进人民币跨境结算很有借鉴意义。 要促进人民 币跨境结算发展,必须加快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为了推动人民贸易结算,我国应该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逐步开放资本项目。同时,加快建设离岸金融市场。通过允许海外金融机构发行熊猫债券,增加人民币资金的使用,提高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要大力发展我国的国债市场和外汇交易市场,国债市场和外汇交易市场这二者是相互连接的。只有发展国债市场,才能找到我国金融市场的基准利率,有了这个市场的基准利率才能发展外汇交易市场。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是决定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人民币结算的根本性因素,只有能够为贸易伙伴提供足够回避汇率风险的金融工具,为境外人民币提供保值增值的T具,贸易伙伴才能愿意用人民币来结算。日本在推行日元结算初期,亚洲当地的进出口企业和日本企业的海外子公司,都希望市场上有更多的金融产品或者结算方式,从而方便其规避汇率风险,扩大日元计值的贸易融资。日本金融机构开发了很多新型金融产品,帮助日本母公司集中管理外汇风险,降低资金交易成本

国际贸易结算论文篇(4)

内容论文摘要:自2005年我国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屡创新高,步入持续稳步升值的上升通道。人民币不断升值的压力,必然对我国的国际贸易以及对我国的国际贸易结算带来显著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研究人民币升值压力下的国际贸易结算问题、运用国际结算多元化策略抵御人民币升值压力对我国国际贸易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人民币升值 出口贸易 压力国际结算 多元化策略 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压力 人民币升值对我国进出口贸易有着显著的影响。根据弹性分析理论以及马歇尔—勒纳条件,汇率的变动可以直接影响进出口产品的价格和数量。 著名经济学家萧灼基罗列了人民币升值的四大弊端,位列首位的就是:商品的美元价格将随人民币升值而提高,许多国内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造成冲击。人民币升值以后,为维持同样的人民币价格,用美元表示的我国出口产品价格将有所提高,这会削弱其价格竞争力;而要使出口产品的美元价格不变,则势必挤压出口企业的利润空间,这不可能不对出口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造成冲击。 从对我国外贸易发展实际情况来看,2005年7月汇率改革至今,尤其是2008年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已经开始呈现出口增速放缓、出口企业的经营状况步入窘境的趋势。在出口产业密集的长三角、珠三角等地,一些工厂陆续倒闭。以广东省为例,2008年前5个月,广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亏损数达11006家,占全省工业企业的1/4强,亏损额增长了49.3%。此外,企业由于经营困顿骤然停业倒闭的案例开始在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出现。 当然,人民币持续升值并非导致所有后果的全部原因,但无可否认,人民币持续升值对于我国出口贸易带来沉重的压力。 人民币升值压力下我国国际贸易结算多元化趋势 所谓国际结算,就是指国际间清偿债权和债务的货币收付行为,它是以货币收付来清偿国与国之间因经济文化交流、政策性、事务性交流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在整个国际贸易活动中,国际结算不仅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进出口商进行债权债务核算的关键。所以,人民币升值对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的同时必然对国际结算也带来直接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浪潮的到来,各国间贸易迅速发展,国际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贸易竞争日益激烈,竞争手段不断增加,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也经历着一次重大变革。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商务信息传播速度的不断加快、西方国家信用制度的日趋完善以及国际保理业务的逐渐流行,信用证方式在国际结算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特别是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基本上不用信用证结算,而主要采用赊销等商业信用的结算方式。 在我国,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服务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出口企业也开始采用各种灵活的国际结算业务,并利用多元化的国际结算方式开拓不同的市场和不同的客户,我国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已经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这种多元化趋势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随着贸易国别的多元化过程,使用贸易对象国本币结算的业务量逐渐增加。由于美元近几年来的不断贬值,越来越多的出口企业开始在与欧洲、日本以及澳洲买家谈判时有目的地使用欧元、日元、澳元等比较强势的货币结算,以此来规避汇率风险。信用证结算业务量在我国也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随着出口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越来越多的国外买家不愿开具信用证。我国很多出口商为了占领市场、争夺客户和订单,采用承兑交单或赊销等付款方式的比重不断提高。据统计,中国目前只有大约30%-40%的出口使用信用证结算,其余大都是基于商业信用的结算方式。其中,赊销方式越来越普遍,而且放账期限越来越长。 正因为如此,虽然我国的国际结算已经出现了多元化趋势,但目前大多数中小型出口企业还是比较信赖传统的信用证结算方式。由于缺乏必要的风险分摊机制,许多企业宁肯牺牲一定利润,也不愿承担结算方式上的额外风险。国际结算多元化的过程显得十分缓慢。 但是,近几年来,随着人民币对美元不断稳步升值,商品的美元价格也随人民币升值而不断提高,这不仅蚕食掉我国企业仅有的一点利润,还使得我国出口产品具有的价格上的竞争力被逐渐削弱。在这种难以继续进行价格竞争的情况下,向进口方提供有利的结算方式就成为出口竞争的一个十分关键的因素。同时,在具体的业务实践中,很多出口企业发现,国际结算多元化确 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御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所以,伴随着人民币升值的步伐,越来越多的国际结算业务向多元化发展,人民币升值不可避免的成为国际结算多元化选择的催化剂。 人民币升值背景下我国实施国际结算多元化策略的对策 (一)推行新型综合性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1.大力推行国际保理业务。国际保理是国际保付的简称,是18世纪中后期在国际货物买卖业务过程中兴起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根据国际保理联合会颁布的《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的解释,国际保理是一项集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国际结算、代办会计处理、账务管理、信用风险担保及贸易融资等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 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主要与国际贸易中赊销和承兑交单商业信用付款方式的发展有关。近些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出口竞争日趋激烈,出口商间的竞争逐步由品质、价格的竞争转为销售条件方面的综合竞争,许多出口商不得不接受承兑交单和赊销的结算方式。但是,由于出口商对海外进口商的资信缺乏了解,对其经营状况没有及时准确的信息,上当受骗情况屡见不鲜。在这种背景下,国际保理由于其迎合了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承兑交单、赊销等国际结算方式的需要,迅速被众多的进出口商所接受。 对出口商而言,国际保理的优势首先是保理商对出口商的应收账款承担100%的坏账担保,因此无论在承兑交单还是在赊销的结算方式下,进口商破产或拒付货款等的风险均转由保理商承担,有效地保护了出口商的利益。同时,国际保理业务能够使出口商发货后即可获得资金融通,加速资金流转,能有效解决出口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融资是保理这种综合性金融业务的服务项目之一,保理商通过承购应收账款向出口企业提供出口合同金额80%的融资额。相对银行货款来说,保理更容易给企业特别是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提供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通过保理业务,还可以马上办理结汇和提前核销退税,这点对于规避人民币升值背景下的汇率波动风险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国际保理结算方式有利于出口商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实现国际市场多元化战略。另外,由于保理商往往还同时提供客户资信调查、帐户管理、会计处理等服务,有利于出口商获取国外客户信息,控制销售风险,降低经营成本;还能有助于消除与不同国家进口商之间的语言、文化和法律障碍,便于出口商集中精力进行生产和销售。 国际保理对进口商的益处更是显而易见:进口商纯粹因其良好的信誉而使保理商愿意为其担保付款,几乎不用承担任何风险;同时,由于进口商是通过保理商延期付款,相当于取得了出口商信用贷款,能够利用有限的资金迅速扩大经营额,加快了资金和进口货物的流动周转;此外,相比较信用证等传统支付方式,进口商无需提供开立信用证的保证金或用财产抵押,支付的费用比较低廉,手续也大大简化。所有这些,都带给进口商巨大的吸引力。 对保理商来说,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最大的益处当然是取得由融资利息和保理手续费用所组成的收益。此外,保理商还可以就所提供的其他服务(如资信调查等)收取额外手续费用。除了直接的收益以外,开展保理业务还有利于保理商与进出口商建立其他的业务往来。 2.对于期限较长、金额较大的结算项目要采用福费廷结算方式。所谓“福费廷”, 又称包买票据,也是一种特殊的应收账款让售,即包买商(Forfaiter,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从本国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买断经过外国进口商银行承兑或担保的中长期汇票、本票或其它应收债权凭证的金融交易。因为包买商买断的汇票、本票、或其它应收债权都有银行独立性保函/备用信用证担保,风险比较小,而福费廷业务的加入,进一步降低了坏账风险,更主要的是它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及时收回了资金,转嫁了汇率风险,并可以提前办理核销和退税手续,改善了企业的资金流动状况,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利用率。同时,它还可以为国外买方提供延期付款的条件,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力。 福费廷业务主要针对大型设备和BOT项目的出口,因为收款周期长,金额较大。福费廷业务的缺点是:必须进口商同意并能找到高资信担保人时;出口商必须确保债权凭证的有效性和银行担保的有效性,才能真正免除包买商的追索权;福费廷业务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所以福费廷业务的缺点是相当明显的。 3.应推广银行保函在我国国际结算多元化过程中的运用。保函,又称保证书,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即保证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 面保证凭证,保证对申请人的债务或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在国际贸易结算领域,除了汇款、托收、信用证作为主要结算方式以外,国际保理和银行保函也越来越多地运用到国际贸易和国际承包工程结算中,特别是银行保函以其信用程度高,运用范围广泛,针对性强等特点而越来越多地被引入金融、贸易、劳务和经济活动中,并发挥着重要的保证作用,使国际结算手段更灵活,资金划拨更快捷,安全更有保障。 4.对于美国市场的结算业务争取使用备用信用证替代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即由开证行付款。如果开证申请人履行了约定的义务,该信用证则不必使用。 备用信用证最早流行于美国,因美国法律不允许银行开立保函,故银行采用备用信用证来代替保函,后来其逐渐发展成为为国际性合同提供履约担保的信用工具,其用途十分广泛,如国际承包工程的投标、国际租赁、预付货款、赊销业务以及国际融资等业务。 (二)注重国际结算方式的综合运用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方式结合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合、以及汇款、托收、信用证三种方式结合,等等。通过多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就可以避免单个结算方式的劣势,从而使买卖双方的利益均衡,进行公平的外贸交易。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在人民币不断升值的过程中,出口企业要尽量采取收汇比较及时的结算方式组合,以规避汇率风险。 (三)有选择地采用国际结算与出口保险的综合运用 无论采用哪种国际结算方式,投保出口信用险都是规避风险的一项“终极”选择,即出口企业专门就进口方的坏账风险向专业保险公司交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出现坏账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风险基金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是国际上公认的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有效手段。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始于1989年,虽已有十余年的历程,但目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只占全年出口总额的1%左右,规模远远低于世界平均12%的水平。这两个数字反映了我国出口企业国际贸易风险意识比较淡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 近年来,出口信用保险逐渐被各级政府和企业所认识,它对提高我国出口企业抵御世界经济波动带来的各种风险,保障企业广泛参与世界经济活动,增强企业在国际经济中地位的作用日益显现。 应该指出,国际结算方式与出口信用保险的综合运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进口方的坏账损失,但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是因为,信用风险的赔付是在坏帐发生后才进行的,并不能在整体上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国际拖欠损失;根据保险公司风险分担的原则,企业并不能得到百分之百的赔付,自己一般仍需承担20%左右的损失;有些商品的保险费用较高,赔付期长,手续繁杂,这使企业仍要间接地遭受一定的损失。这种情况使得有些企业不愿意到保险公司投保。 此外,由于人民币不断升值,市场也需要一款具有针对性的规避汇率风险的保险品种。例如,日本通过贸易保险法,建立了多种出口保险制度,包括海外投资保险和汇率变动保险等,以降低汇率风险,同时还在制度上给予其他保险不能给予的保证。而德国企业则通过投保汇率保险实行汇率平衡战略。这种汇率保险本质上是期货交易的一种方式,出口商可根据业务期限的长短来选择保险产品的期限,而保险人所交的保费则根据汇率的走向而定。不过,由于目前国内金融市场尚不成熟,类似的金融衍生产品也很少,所以还没有能够有效规避汇率风险的保险品种出现。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展开,我国应出台一定的政策鼓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发汇率风险避险产品。 (四)充分利用结算货币多元化策略分散汇率风险 在我国实施人民币汇率改革之后,随着人民币对美元的不断升值,出口企业开始越来越倾向于放弃使用美元结算, 而把结算货币的目光放到其他强势的非美元货币上,以期在避免汇兑损失的同时减少与国外客户不断议价的苦恼。 据统计,2005年汇改以来截至2008年4月末,人民币对美元累计升值幅度最大已经超过13%。与此同时,很多其他非美货币对美元也有了相当的升值幅度。如果采用了欧元(同期对美元升值28.51%)、澳元(同期对美元升值23.07%)等强势货币结算,不仅可以有效避免了损失,甚至还能产生汇兑收益。 目前,我国外贸出口企业还是多以美元为主要结算货币,仅有少部分出口日本以及欧盟等地的企业采用日元或欧元等货币结算。而根据央行相关调查显示,在目前人民币不断升值的压力下,我国江苏、福建、辽宁、广东、浙江等地采用非美元结算的出口企业逐渐增多。对于采用贸易对象国的本币结算,绝大多数的出口企业非常认同,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存在着一定难度。这是因为,我方要回避风险,对方也会权衡利弊,采用何种货币结算并不是我们一厢情愿的事情。但是,通过积极的合同谈判,在其他合同条款中给予进口方一定的优惠条件,还是有可能实现这一目标的。 改变以美元为主的结算货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人民币升值对出口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要真正消除这一影响,根本办法还是采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巴曙松曾经建议,外贸出口企业对我国周边地区的贸易就可以渐渐地采用人民币进行结算,以求从根本上彻底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目前,尼泊尔、越南、俄罗斯、蒙古和巴基斯坦等国已先后批准在出口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此外,人民币在俄罗斯、越南、缅甸、尼泊尔等国家已成为边贸结算的主要币种。 规避人民币升值风险的其他国际结算手段 作为进出口企业内部可以充分利用进口付汇与出口收汇对冲的优势,规避人民币升值风险。例如,预期一个月后出口收汇100万美元,如果届时进口正好需要付汇,就可以采用美元收汇暂不结汇的手法,直接进行付汇。这样,不仅规避了汇率风险,还可以节省美元买卖的银行费用。 选择人民币远期结汇结算方式。出口企业可以选择人民币远期结汇结算方式,即由银行和企业充当远期外汇买卖的双方,使出口企业将汇率预先固定下来,以确知并稳定未来的收支金额。对于一些出口产品生产周期长的企业,待出口日期确定后,就应立即向银行申请价位锁定,签订远期外汇交易合同。这样在约定期限内,不管人民币是升是降,对于企业来说所赚的利润是不变的。 利用外币期权合同。出口贸易合同一经订立,企业就可在外汇市场上买入相应外汇的看跌期权,约定可以在未来的收款期以商定的价格把美元转换成人民币。由于期权合同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称性,使得出口企业的损失最多也就是签订合同时所缴纳的期权费。 利用外币期货合同。出口贸易合同一经订立,企业就可在外汇市场卖出外汇期货,约定期货的交割日期正好是预期收到外汇付款的日期。这样,就避免了人民币升值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转贷美元。其实,早在人们对人民币升值预期高涨时,转贷美元就成为许多企业的选择。企业向银行借美元至少有两点好处:其一,美元贷款利率要低于人民币;其二,人民币升值使美元贷款出现汇兑收益。 由于人民币升值对于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是全局性的、战略性的,所以通过国际贸易结算多元化抵御人民币升值压力的策略仅仅是局部的、战术层面的。我国还需要对其他环节,其他层面进行更多地研究、采取更多的措施,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人民币升值对于我国国际贸易带来的不利影响。

国际贸易结算论文篇(5)

信用证结算是国际贸易实务专业课程教学的一个重点内容,也是一个难点内容,这部分内容的教学质量对于学生能否更深入理解整个外贸业务流程有着重要的影响,应当引起专业课教师的重视。

一、信用证结算教学中的部分争议问题探讨

1.议付与出口押汇的区分。

议付和出口押汇在外贸实务中的具体操作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在教学过程中,因为议付和出口押汇都有追索权,经常有教师把议付和出日押汇两个概念混淆,认为议付就是押汇,给学生传授了错误的知识。其实,议付和出口押汇的概念、法律关系和法律依据各不一样,笔者在比较的基础上初步探讨了这个教学问题:

从概念上讲,议付是指“由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或单据付出对价的行为。只审核单据而不付出对价不构成议付”;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地银行为解决出口商的资金周转困难而应出口商请求,以出口商提交的包括货运单据在内的全套出口单据作抵押向出口商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的融资活动”…。换句话说,议付是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单据给付对价,从而受让汇票,是一种票据行为,出口押汇是以出口商的汇票或票据作为押汇行的抵押品,由押汇行垫款付给出口商,是一种借贷与担保相结合的行为。

议付和出口押汇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也不一样:在议付关系中,银行支付了对价买入了单据,银行对单据享有所有权,也就同时享有对货物的所有权,银行享有议付行的地位,可以行使(ucP6oo)赋予议付行的向开证行、保兑行要求偿付凭相符单据议付的信用证项下货款的权利,如遭拒绝可以向受益人行使‘票据法》赋予的追索权,并因获得货物所有权可以有权自行处置信用证项下货物;在出口押汇中,因为出口押汇是以出口方提供的货物单据作为质押担保为基础,由银行给予出口方的融资,是一种借贷和质押相结合的法律关系,虽然办理质押的银行对货物没有所有权(这一点不同于议付),但如果出口商不能如期偿还银行提供的融资,则银行对出口方可以根据质押关系对质押物主张优先权。因为银行在出口押汇中是通过借贷提供的融资,不是通过支付对价(购买单据)提供的融资,所以出口押汇不是议付。

2.信用证到期地点在国外是否一定要改证的问题探讨。

在信用证审核的教学中,有的老师们会告诉学生:如发现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在开证行所在地,为了避免在国外交单延误时间,导致结汇失败,最好要修改信用证,把交单地点改为受益人所在地。当然这种做法是一种保守的做法,结果肯定是有利于受益人的,但问题是,在实务操作中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改证吗?往往产生争议,下面谈谈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在使用信用证时,受益人要想顺利结汇,就一定要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办事,这个严格要求中就包括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规定的地点完成交单任务。在实务中,我认为如果这个“规定的期限”足够长,交单地点在国外就不会有太大问题,如果“规定的期限”较短,交单地点就应该选在国内。

二、信用证结算教学中的部分难点问题探讨

1.不同种类信用证中汇票使用问题探讨。

不同种类的信用证在使用过程中,汇票的使用情况是不一样的,这一点在教学中一直是一个难点知识。在教学过程中容易出现讲解片面,导致学生一知半解,不了了之,甚至理解错误的情况。

关于信用证的分类,其标准各异。为配合阐述汇票的使用情况,现按照信用证兑付的方式来划分:信用证可分为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三种。

付款信用证可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两种。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PaymentCredit)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PaymentLetterofCredit)亦称无汇票远期信用证,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上规定货物装船后一段较长时间付款,或开证行见单后一段较长时间付款的信用证。之所以没有汇票是因为有的国家和地区颁布的票据法规定,凡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承兑汇票,或超过一年以上的远期汇票,不得在市场上贴现,同时对远期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解决远期至一年以上或数年时间后的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延期付款信用证就应运而生,而且被广泛予以运用J。因为不需要汇票,所以不能贴现,也不能做“福费廷”。

即期付款信用证又可分为见票即付信用证和见单即付信用证,前者需要使用汇票,由信用证受益人开立汇票,汇票的付款人为银行(一般是进口地的开证行,也可以是第三家付款行),由银行直接承担对汇票的付款责任;后者不需要汇票,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立即履行付款义务,也可以在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凭单付款(这种不需要汇票的议付较少见,具体解释见下文),这里不需要汇票是为了免除开证申请人的汇票印花税负担。

议付信用证,是允许由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有追索权的凭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及/或单据替开证行向受益人垫付货款的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多数情况下要使用汇票,也可以不使用汇票。在使用汇票的议付中,通常受益人是汇票的出票人,开证银行是汇票的付款人,议付银行就是汇票的收款人,作为汇票的三个当事人,如果议付行向开证行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或承兑时遭到拒绝,议付行可以行使《票据法》赋予的追索权,向受益人追要货款,在这里议付行的追索权就是《票据法>赋予的;如果信用证项下的议付缺乏汇票,议付行就只能在议付的单据或独立的议付协议中找到表明议付是有追索权的依据,一旦这种依据缺乏,议付行的行为很可能会被认为是不具备追索权的买断所有权行为,如果此时出现意外,议付行的会有较大风险。所以<票据法>在特定情况下赋予议付行追索权的凭证就是汇票,这也就是为什么议付多数情况要使用汇票的原因。

承兑信用证,是指以开证行或付款行为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并由其承兑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一种信用证。承兑前,银行对出口商的权利与义务是以信用证为准;承兑后,单据与汇票脱离,银行成为汇票的承兑人,按照票据法规定,应对出票人、背书人、出票人承担付款的责任。可见承兑信用证要使用远期汇票。

2.信用证结算方式在规避买方风险上的作用探讨。

信用证作为一种较为安全的结算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买卖双方的贸易风险,尤其是卖方。在教学中往往强调卖方这个最大的获益方,同时也明确买方在使用信用证的过程中,因银行不过问“单货是否一致”而容易致使买方受到损失,忽视了买方也能从信用证结算中规避一定风险的介绍,这样就导致学生不能完整理解信用证有益于买卖双方这一特点。

银行在审单过程中只从单据的表面审核是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确容易给卖方凭完整、相符的假单据骗取货款的机会,但是这种可能性完全可以在买方谨慎处理信用证申请的事宜中予以避免,并转而利用信用证业务“单据严格相符”这一属性保障买方的利益。摘要:本文对信用证结算教学中部分常见的争议问题和难点问题进行探讨,浅谈自己对于议付与出口押汇的区别、信用证到期地点、信用证中汇票的使用和买方如何利用信用证规避贸易风险四个问题的看法。

关键词:信用证;教学问题;探讨

信用证结算是国际贸易实务专业课程教学的一个重点内容,也是一个难点内容,这部分内容的教学质量对于学生能否更深入理解整个外贸业务流程有着重要的影响,应当引起专业课教师的重视。

一、信用证结算教学中的部分争议问题探讨

1.议付与出口押汇的区分。

议付和出口押汇在外贸实务中的具体操作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在教学过程中,因为议付和出口押汇都有追索权,经常有教师把议付和出日押汇两个概念混淆,认为议付就是押汇,给学生传授了错误的知识。其实,议付和出口押汇的概念、法律关系和法律依据各不一样,笔者在比较的基础上初步探讨了这个教学问题:

从概念上讲,议付是指“由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或单据付出对价的行为。只审核单据而不付出对价不构成议付”;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地银行为解决出口商的资金周转困难而应出口商请求,以出口商提交的包括货运单据在内的全套出口单据作抵押向出口商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的融资活动”…。换句话说,议付是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单据给付对价,从而受让汇票,是一种票据行为,出口押汇是以出口商的汇票或票据作为押汇行的抵押品,由押汇行垫款付给出口商,是一种借贷与担保相结合的行为。

议付和出口押汇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也不一样:在议付关系中,银行支付了对价买入了单据,银行对单据享有所有权,也就同时享有对货物的所有权,银行享有议付行的地位,可以行使(ucP6oo)赋予议付行的向开证行、保兑行要求偿付凭相符单据议付的信用证项下货款的权利,如遭拒绝可以向受益人行使‘票据法》赋予的追索权,并因获得货物所有权可以有权自行处置信用证项下货物;在出口押汇中,因为出口押汇是以出口方提供的货物单据作为质押担保为基础,由银行给予出口方的融资,是一种借贷和质押相结合的法律关系,虽然办理质押的银行对货物没有所有权(这一点不同于议付),但如果出口商不能如期偿还银行提供的融资,则银行对出口方可以根据质押关系对质押物主张优先权。因为银行在出口押汇中是通过借贷提供的融资,不是通过支付对价(购买单据)提供的融资,所以出口押汇不是议付。

2.信用证到期地点在国外是否一定要改证的问题探讨。

在信用证审核的教学中,有的老师们会告诉学生:如发现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在开证行所在地,为了避免在国外交单延误时间,导致结汇失败,最好要修改信用证,把交单地点改为受益人所在地。当然这种做法是一种保守的做法,结果肯定是有利于受益人的,但问题是,在实务操作中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改证吗?往往产生争议,下面谈谈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在使用信用证时,受益人要想顺利结汇,就一定要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办事,这个严格要求中就包括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规定的地点完成交单任务。在实务中,我认为如果这个“规定的期限”足够长,交单地点在国外就不会有太大问题,如果“规定的期限”较短,交单地点就应该选在国内。

二、信用证结算教学中的部分难点问题探讨

1.不同种类信用证中汇票使用问题探讨。

不同种类的信用证在使用过程中,汇票的使用情况是不一样的,这一点在教学中一直是一个难点知识。在教学过程中容易出现讲解片面,导致学生一知半解,不了了之,甚至理解错误的情况。

关于信用证的分类,其标准各异。为配合阐述汇票的使用情况,现按照信用证兑付的方式来划分:信用证可分为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三种。

付款信用证可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两种。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PaymentCredit)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PaymentLetterofCredit)亦称无汇票远期信用证,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上规定货物装船后一段较长时间付款,或开证行见单后一段较长时间付款的信用证。之所以没有汇票是因为有的国家和地区颁布的票据法规定,凡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承兑汇票,或超过一年以上的远期汇票,不得在市场上贴现,同时对远期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解决远期至一年以上或数年时间后的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延期付款信用证就应运而生,而且被广泛予以运用J。因为不需要汇票,所以不能贴现,也不能做“福费廷”。

即期付款信用证又可分为见票即付信用证和见单即付信用证,前者需要使用汇票,由信用证受益人开立汇票,汇票的付款人为银行(一般是进口地的开证行,也可以是第三家付款行),由银行直接承担对汇票的付款责任;后者不需要汇票,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立即履行付款义务,也可以在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凭单付款(这种不需要汇票的议付较少见,具体解释见下文),这里不需要汇票是为了免除开证申请人的汇票印花税负担。

议付信用证,是允许由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有追索权的凭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及/或单据替开证行向受益人垫付货款的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多数情况下要使用汇票,也可以不使用汇票。在使用汇票的议付中,通常受益人是汇票的出票人,开证银行是汇票的付款人,议付银行就是汇票的收款人,作为汇票的三个当事人,如果议付行向开证行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或承兑时遭到拒绝,议付行可以行使《票据法》赋予的追索权,向受益人追要货款,在这里议付行的追索权就是《票据法>赋予的;如果信用证项下的议付缺乏汇票,议付行就只能在议付的单据或独立的议付协议中找到表明议付是有追索权的依据,一旦这种依据缺乏,议付行的行为很可能会被认为是不具备追索权的买断所有权行为,如果此时出现意外,议付行的会有较大风险。所以<票据法>在特定情况下赋予议付行追索权的凭证就是汇票,这也就是为什么议付多数情况要使用汇票的原因。

承兑信用证,是指以开证行或付款行为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并由其承兑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一种信用证。承兑前,银行对出口商的权利与义务是以信用证为准;承兑后,单据与汇票脱离,银行成为汇票的承兑人,按照票据法规定,应对出票人、背书人、出票人承担付款的责任。可见承兑信用证要使用远期汇票。

2.信用证结算方式在规避买方风险上的作用探讨。

信用证作为一种较为安全的结算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买卖双方的贸易风险,尤其是卖方。在教学中往往强调卖方这个最大的获益方,同时也明确买方在使用信用证的过程中,因银行不过问“单货是否一致”而容易致使买方受到损失,忽视了买方也能从信用证结算中规避一定风险的介绍,这样就导致学生不能完整理解信用证有益于买卖双方这一特点。

银行在审单过程中只从单据的表面审核是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确容易给卖方凭完整、相符的假单据骗取货款的机会,但是这种可能性完全可以在买方谨慎处理信用证申请的事宜中予以避免,并转而利用信用证业务“单据严格相符”这一属性保障买方的利益。:

信用证是买方申请并经银行交给卖方使用的有条件付款凭证,这些条件是从买方的开证申请书中转录到信用证中的,信用证一旦被卖方接受,卖方就要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来处理各项结汇前业务。如果买方在填写开证申请时,合理利用第三方认证证书,就可以从实质上确保卖方所交货物能够符合买方的预期,比如:通过在信用证结汇单据中加入由权威机构出具的商检证书,就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单货相符。

国际贸易结算论文篇(6)

摘要:电子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不断深化与科技飞速发展相结合的产物。随着全球贸易竞争的日趋激烈和人们对交易效率的不断追求,电子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地位日益明显。本文探讨了信用证电子化的发展历程,以及电子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应用和仍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国际贸易 电子信用证 结算工具 信用证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的主要支付手段。信用证在运作过程中,其形式也随着贸易的电子化发生着变化:由传统的纸质信用证到网上信用证再到电子信用证。电子信用证虽然已经出现了一段时间,但对其概念的界定一直都很模糊。很多媒体提到的所谓电子信用证,其实质只是网上信用证的替代说法。而真正意义上的电子信用证可以理解为利用电子手段开展的信用证业务,它是集电子开证、电子通知、电子交单、电子审单、电子支付全过程的电子化运作,是信用证运作全过程、各环节的电子化。电子信用证因其方便、快捷、准确等优点,正逐步成为国际贸易结算的新工具。 从运作方式的演变看信用证的发展历程 信用证从产生之初至今有百余年的历史,由于其很好地解决了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风险分担问题,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被誉为国际贸易的“生命血液”。 商业信用证 信用证的前身大概可以追溯到12世纪,作为一种最简单的“商业信用证”,其运作方式是以支付汇票换取所有权单据,这种支付要通过第三方“开证人”进行,开证人充当的是中介人角色。银行承担义务的现代商业信用证出现于19世纪,最早是芬兰进口商在1840年从巴西进口咖啡豆时使用的信用证。在其后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国际商会制订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该惯例推动和规范了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应用。 电开信用证 信用证最初是以纸制、手开、信开等方式运作的。20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信用证的开证、通知、修改等方式可以通过电报、电话、电传的方式进行,被称为电开信用证。 在当代国际贸易由纸制单据向无纸化贸易演变的过程中,传统信用证业务的单证运作模式受到了很大的冲击。随着电子提单等电子单证的应用,电子交单和电子审单已提上议事日程。借助于现代网络科技的发展,信用证迈开了电子化的步伐。 信用证电子化 所谓信用证电子化,就是在网络平台上操作传统纸张信用证。由于国际贸易网上银行在国际有关机构的推动下已露端倪,规范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纷纷出台,早在1989年通过的《INCOTERMS 1990》就认可了电子信息传输的使用,并在《INCOTERMS2000》中继续认可了电子单证的效力。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于1999年起草了《电子贸易和支付统一规则》;2000年,国际商会又对UCP500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进行了重新定义和解释,主要是针对适应电子通信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电子数据交换(EDI)和传真技术间广泛应用所引发的国际货物交付、运输、邮递等业务的相应变化,做出了明确修订。2002年,国际商会正式了《UCP Supplement for Electronic Presentation》 (EUCP1.0,译为“UCP电子交单增补”),用来专门解决电子交单和电子审单问题。此外,各发达国家针对电子单证制定了专门的立法修改,使得信用证的电子化成为可能,信用证的电子化进程迅速展开。 20世纪90年代,通过SWIFT系统进行的电开信用证和信用证通知已经得到广泛应用。SWIFT又称为“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是国际银行同业间的国际合作组织,即银行专用网络。凡通过 SWIFT 系统开立的或通过 SWIFT 通知的信用证称为“SWIFT信用证”,它是正式合法的,是被信用证诸当事人所接受的国际通用的信用证,其特点是快速、准确、简短、 明了和可靠,其费用是电传的18%左右,电报的2.5%左右,并且格式标准。当前在西欧、北美、南美及亚洲的国际贸易市场已广泛地采用 SWIFT,世界各国和地区大多数的银行参加了该协会并采用该会电讯业务信息系统,我国大多数专业银行都是其成员。 网上信用证 在互联网应用普及之后,信用证的开证和通知也可以通过开放式因特网进行,出现了所谓的网上信用证。1999年,一种包括付款与运输流程在内的完全电子化信用证运作已在BOLERO.NET网站上操作成功,BOLERO是由总部设在伦敦的运输业共同保险机构T. T. CLUB和SWIFT合资成立的以互联网为基础,支持国际贸易流程参与各方包括进出口商、银行、保险公司、运输行、承运人、港务机构、海关、检验机构等传输、交换电子单据与数据的网络平台。其国际结算环节中的各家银行业务人员经授权进入BOLERO中心注册系统,进行开证、通知信用证、审单,并与银行自身电子结算系统连接完成付款清算等系列信用证操作。BOLERO系统通过采用共容性高的电子文件标准格式、提出贸易文件的定义、遵循EUCP规范等方式,达到实践信用证电子化的目的。目前,欧洲、日本、美国的一些国际知名银行如花旗银行、汇丰银行、国民西敏寺银行、东京三菱银行、第一劝业银行、三和银行、新加坡华侨银行等均已加入BOLERO系统。 除了BOLERO系统,目前主流的电子信用证处理系统还有美国纽约市电子商务公司的Tradecard系统、加拿大电子商务公司的CCEWeb系统、民间规则性质的CMI系统。不同的系统各有特色,代表了不同的运作模式,对信用证的发展带来不同的影响。比如,Tradecard系统中的信用证几乎被该系统设计的其他贸易文件完全取代,而CCEWeb系统还能处理传统的纸制单据。 电子信用证 目前,信用证向三个不同方向变化:一是电子信用证与纸质信用证并行不悖,这只是过渡,而非最终结果;二是信用证的彻底电子化,局限于外部基础设施及法律层面,其推行上仍有障碍;三是信用证开证主体的多元化,这将改变传统信用证银行信用的性质,或者也可以理解为传统意义上的信用证将被其他形式的信用证所逐渐替代,有人称之为信用证的涅磐。 在全球信用证电子化的过程中,我国政府做出了积极的响应。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书面形式纸制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在内容的形式。”这一明文认可了电子单证的发行。我国国内银行也紧跟潮流,纷纷加入各种电子贸易结算网络,并开展电子信用证业务。在我国,以电子银行业务领先著称的招商银行,于2000年9月在青岛开出了国内第一张网上人民币信用证,到2002年6月底,招商银行已累计开出信用证近2000笔,总金额达25亿元。 国际贸易中的电子信用证业务 电子信用证业务的实践已在全球国际贸易结算中蓬勃开展,目前,电子信用证业务的主体在国际上主要有两类,即各类商业银行和一些电子商务公司。 各类商业银行系统主导的电子信用证业务 这类业务的一般程序与传统的信用证使用程序类似,主要差别在于整个程序的电子化。也就是说,买卖双方的业务谈判、订单 、买卖合同的签署等,一般先通过网络EDI系统,结算时由进口商通过网络将电子开证申请书递交开证行,开证行据客户核定的授信额度,按申请书内容,向出口商(即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通过银行内部作业系统与外部网络系统的接口,将信用证发送给出口商所在地分行或行(即通知行)。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电子信用证转发到出口商的电子邮箱。出口商用EDI系统自动审核信用证后,再由EDI系统自动生成全套单据并通过通信网络传送至运输、保险、海关及商检机构等有关部门,并要求这些机构根据信用证的内容和实际货物 的情况出具诸如发票、提单、保险单等电子单据。出口商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装运货物以后,备齐各类电子单据,开出电子汇票,通过通信网络提示议付行付款。议付行 EDI系统按照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将货款垫付给出口商,将电子汇票、货运单据通过电子邮件转发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进口商付款后,开证行将各类电子单据转发给进口商,进口商再将电子单据通过网络转发承运商换取货物。在我国,招商银行网上信用证业务在国内金融界处于领先地位,其网上信用证仅针对电子商务市场上交易的会员企业,提供统一的接口与招行连接。在电子商务市场上成交的合同,买方可以即刻申请开证,经招行审核符合开证要求的由招行即刻开证,买卖双方可以在信用证开出的同时通过企业银行系统得到信息,从而启动合同的执行。单证的提交和审核仍在银行柜面执行。 电子商务公司主导的电子信用证业务 电子商务公司主导的电子信用证业务影响较大的是由3大电子商务公司推出的系统。 美国纽约市的电子商务公司的Tradecard系统 其运作流程包括交易撮合、货物运输、货款支付几个阶段。Tradecard除提供电子市场撮合契约外,其付款审核单据机制整合Coface付款保证机制与Thomas Cook汇兑转帐机制,建置创新的财务供应链管理,整合谈判、订约、付款及运送的信息管理作业,大幅降低贸易文件使用成本。同时,Tradecard系统将贸易中使用电子文件作为买卖双方履约运送及付款的查核参考,避免了实体交易上贸易文件的使用及其电子化所面临的可能困扰。 以伦敦作为主营业所在地的电子商务公司开发的管理系统BOLERO BOLERO是一个开放、中立、高度安全、合法的,以互联网为支持、以核心信息平台为主构架的电子网络,致力于消除纸上贸易。使用者签署协议成为成员后,通过互联网交换单据、核查数据,完成贸易过程、注册申请后,允许在线转让货物所有权。BOLERO提供的电子信用证支付方式起始于承运人通过核心电讯平台按发货人的要求签发的一份电子提单, BOLERO权利注册系统将一个信用证项下的所有信息(包括电子提单、电子保险单、电子商检证书等)捆绑到一起(以下称为捆绑提单),并根据指示确定提单的持有人;捆绑提单信息的流转是通过当前捆绑提单持有人向权利注册系统发出指定另一提单持有人的指令来进行,发货人指定银行为提单持有人时,银行应完成信用证项下垫付货款责任;银行再指定买方为提单持有人时,买方应完成付款赎单责任。当最后收货人成为捆绑提单的持有人时,他可以将捆绑提单通过电子手段交回给承运人或承运人指定的其他人,并要求提货。 中国国家金关工程主干网,即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在2005年也推出了BOLERO电子信用证通知系统,为我国出口商从金融机构接收信用证通知提供更快速、有效的方式。 加拿大电子商务软件公司开发的CCEWeb系统 该系统将信用证的功能和信用卡相结合,集成了基于因特网的贸易支付、贸易流程和单证管理等多项功能,可进行全球贸易。该系统的核心是“单据清算中心”,其功能类似于银行的融资部,将贸易、运输、保险、融资等各类单据集中处理并进行传递。信用证项下的支付通过单据清算中心进行,运作方式和银行处理信用证交易一样,中心将检查受益人所提交单据的表面一致性,并在支付受益人后结束整个交易过程。CCEWeb系统提供了一个安全的电子交易平台,但是CCEWeb系统没有提供一个权利登记中心来实现买卖双方之间的物权转移。 在我国由电子商务公司主导的电子信用证实践中,典型的是贸易担保网(www.1001yes.com)。该网站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华兴经济咨询服务中心负责网站的宣传和推广,中国建设银行负责客户的资金管理,北京市沙夫垂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技术维护,其网上信用证下的交易程序如下:买方依据贸易合同在网上填写“信用保证书”,卖方在网上确认信用保证书,买卖双方分别提交10%和5%的履约保证金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收到保证金后通知卖方备货;卖方备货后在网上输入“卖方货已备妥通知”;担保公司通知买方补足货款;担保公司收足货款后通知卖方发货;卖方发货后在网上输入“卖方发货通知”并将议付单据交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审核 单据后将单据交买方,买方凭单据向承运人领取货物。这是一种类似于“直通信用证”的业务,其业务方式不但改变了信用证的形式,也彻底改变了信用证的内在性质。 电子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电子信用证与传统的纸制单证相比有着巨大的优势,在电子贸易环境下,单据的审核更多的借助电子计算机,提高了信用证处理及传输速度,加快了信用证业务处理流程的效率。信用证到达受益人手中的速度也提高了,对出口商而言,国际结算时间由原10-15天缩短到3-4天甚至半天,给出口方提供了更多贴现、背书、打包放款等方式的融通周转资金的机会。在电子贸易中,数据信息被一次性地输入计算机系统,进行自动审核、处理,增强了单证的准确性,降低了错误率,信息传递更规范,减少了单证不符点,确保了交易安全。 当前国内外的电子信用证主要应用于B2B商务结算,在国际贸易结算实践中本质是一致的,只是在推广应用程度上有所不同。 虽然我国电子化贸易的发展迅猛,电子信用证所带来的仍然只是信用证形式上的变化,电子信用证业务仍局限于开证和通知阶段,对信用证核心环节——交单及审单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由于电子化本身带来的问题,例如安全性、法律效力等可能会对信用证业务的内容带来实质的影响。 导致信用证业务的异化 国内外银行在电子信用证业务中的主导性不够,步子迈得比较谨慎。与此相反,很多电子商务企业已纷纷涉足电子信用证业务。他们或是提供全面的信用证服务,或是针对信用证业务中的单证部分提供服务。例如,依据上述贸易担保网开出的信用证,已没有银行担保的因素,改变了传统信用证银行信用的界定,这就成了名不副实的信用证了。 无法回避的法律问题留待解决 这类问题的出现大都是电子信用证的后台基础问题,例如,诸如电子提单等电子议付文件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等。SWIFT等机构的努力,促进了电子贸易的开展和电子支付手段的应用,但这些机构的加入也引发了一些法律问题。如果EUCP信用证中开证行指定所提交的电子记录的格式是某一机构或组织(如SWIFT)提供的格式,而受益人与开证行就这一指定格式理解不一致时,应该如何处理? 按照民法上的归责原则,如果造成理解有误的责任在开证行,则应视为开证行未指定格式,根据 EUCP规定,受益人可提交任何格式的电子记录,且受益人提交的电子记录不构成不符点;如果责任在受益人,则开证行可以拒收并拒付。如果造成理解不一致的责任在提供标准格式的第三方,则问题将变得更为复杂。 电子信用证实践有待规范化 纸质国际结算方式在一段时间内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将保持不变,电子网络化国际结算的实务性操作统一规范有待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即使是在目前的国际电子信用证实践中,也只有Bolero系统由于一直与SWIFT密切合作,因此明确声明采用EUCP规则。而其它的电子信用证实践都是自成一家,国际商会统一电子信用证运用规则的努力遇到了挑战。另外,国际商会推出的EUCP1.0目前仍是采用准立法的方式完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说,UCP500加上EUCP1.0仍不能完全解决电子信用证的规则之需。因此,电子信用证的实践对于完善电子信用证的规则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只有建立在丰富的实践基础之上的EUCP规则,才是名副其实的电子信用证的业务惯例。 电子信用证的安全问题 由于所有单据的制作、传递都是靠电子信息工具,各种单据的伪造变得非常容易,如果银行仍像在传统信用证环境下一样,仅审查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即支付信用证下的款项,则安全性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当信用证电子化后,银行付款之前应增加一项重要义务,即向认证机构确认单据的数字签名的真伪。即使某信用证的受益人在认证机构开立了虚假的帐号,银行信任此认证机构 提供的虚假帐号并据此所做出的付款,其损失最终也可向该认证机构进行索赔。另外,“内部人”交易方式,也就是现在Tradecard公司、BOLERO公司和CCEWeb公司所采用的会员制,也最大限度地防止了欺诈。但是,这种封闭式的运作模式对电子信用证的推广十分不利。如何在开放环境下,做到有效的防范欺诈,是电子信用证必须考虑的一个新问题。 此外,完全意义上的电子信用证运作还需假以时日。实践中完全意义上的电子信用证仍是遥不可及,因为电子信用证的成功运作,需要物流、海关、商检等系统进行全方位的电子化协同运作。

国际贸易结算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3-0079-02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市场要实现对外经贸的无缝接轨,就需要大量熟知国际金融、国际贸易规则和操作方法的专业人员。为了充分迎合市场需求,很多高校都开设了国际结算课程。国际结算是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一方面要求学生掌握国际结算的常用规则,一方面要求其熟练掌握实务操作程序,因此这门课程的教学改革着眼点应按照理论充分结合实践的方式来进行。

一、教学内容的适应性调整

1.提高国际结算实践教学内容比重。国际结算课程操作性强,教学内容繁复,知识点细碎,而且国际结算业务多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急需在教学中加大实践环节。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应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设计合理的实践方式和方法。国际结算授课可加大实践课程课时分配比例,实践课程中的操作指导可以将外贸公司的实物单证作为教学工具,让学生就单证进行审核,例如信用证章节可以让学生充分理解“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确切含义。

2.国际结算课程可根据学生不同的专业方向和就业方向选讲不同的课程内容。如对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侧重于外贸单证的填写,国际金融专业的学生侧重于各类结算方式的业务流程,例如如何审核信用证、审核单据等等。国际结算课程对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来说与外贸函电、国际贸易实务等课程承上启下,在讲解国际结算课程时外贸知识的注入更有利于学生理解国际结算的规则。

二、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更新

1.双语教学。国际结算采用双语教学是因这门课程的特点而定的,国际结算内容主要涉及结算方式、融资方式、进出口贸易或非贸易工具的使用。国际结算业务既与商业银行的外汇结算部门紧密联系,又和外贸公司、货运公司和保险公司紧密联系,这些业务环节所使用的工具语言多为英文,并且国际结算课程本身所使用的术语涉及大量的英文表述,国际贸易惯例、外贸单证和票据均使用英文制作。双语教学可以帮助学生顺利掌握结算工具的使用,更好地掌握结算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案例教学。国际结算的传统教学方法拘泥于多媒体课件或者板书,教师以课堂讲授理论知识为主。学生对从没接触过的具体操作业务很陌生,在单据和结算方式的讲授过程中,需要结合大量实际案例和设计练习题。在教学实践当中,我运用了案例讨论法来帮助学生理解掌握抽象的理论知识和繁复的实务操作流程。将学生分组,各个组承担不同的业务角色进行案例讨论。案例教学的意义在于:首先,学生可以针对不同的案例情景,站在不同的当事人角度进行讨论,既模拟了实务操作环节,又引入竞争机制。其次,活跃了课堂气氛,增强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促使学生主动思维,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最后,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可以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从而能够加以引导,提高了教学的时效性。

3.实践教学。在实践教学中,本着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的原则设计实践环节。第一,要解决的是结算工具的使用问题,如单据的缮制,三种主要的结算工具:汇票、本票和支票,学生要学会认识和填写各种英文单据,教学采用课堂练习的方式,当堂练习当堂讲解。第二,认识三种主要的结算方式:汇款、托收和信用证,其中信用证业务实践环节占用时间较多,因其也是最为常用的结算方式之一。具体的实习和实践环节,通过进入外贸企业实习,参与具体业务的操作,通过案例实习让学生较快掌握课堂讲授的内容。第三,实践内容加快更新。向学生介绍最新的银行保函和信用证等的国际惯例和使用规则,加快更新专业知识点。

参考文献:

[1] 吴磊,戴莹星.国际结算案例教学探析[J].中国商界,2008,(7).

国际贸易结算论文篇(8)

引言

2013年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超过4万亿美元,超过美国,成为世界最强贸易大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货币,人民币的国际地位及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为谋求与世界经济地位相匹配的货币地位,人民币国际化成为关注的热点。我国政府对人民币国际化一直持谨慎态度,直到2014年4月在证监会批准“沪港通”试点的公告中称沪港通的三方面积极意义之一为“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才首次正式对外直接使用“人民币国际化”的表述。人民币国际化任重道远,而成为国际结算货币是人民币国际化的第一步。出口商在出口时有三种结算货币选择方式:以本国货币结算(producer currency pricing,PCP);以进口国货币结算(local currency pricing,LCP);以第三国货币结算(vehicle currency pricing,VCP)。在众多的国际结算货币中,为什么要选择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人民币成为结算货币的内在推动因素是什么?探讨一国货币成为国际结算货币影响因素的文献有许多,从Swobada(1968)的交易成本说到Grassman(1973,1976)经验法则再到Mckinnon(1979)的出口商品差异性和市场地位决定国际结算货币选择以及Krugman(1980)的国际货币惯性作用。但是早期的研究都比较分散,没有形成完整的国际结算货币选择分析框架和理论。Obstfeld、Rogoff(1995)的新开放经济宏观学(NOEM)为国际结算货币选择提供新的研究范式。此后有关国际结算货币选择的研究大多从企业出发,研究在企业利润最大化前提下的国际结算货币选择的决定因素。

本文将借鉴Bacchetta与Wincoop(2005)的理论模型的分析结论,来研究人民币成为国际结算货币的影响因素。Bacchetta与Wincoop在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先通过假定汇率波动是唯一不确定变量,其他变量均为常量的情况下,采用局部均衡的分析方法分析了国际结算货币的选择,然后通过放松假定,引入货币供给冲击,建立一般均衡分析框架分析了国际结算货币选择的影响因素,通过分析,他们认为出口商品的差异性、汇率的波动、出口商品市场份额及出口国经济规模及货币交易成本都会影响国际结算货币的选择。

模型设定与数据说明

根据Bacchetta与Wincoop的研究结论,本文认为人民币成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与中国出口商品的市场份额、出口商品差异性、汇率的稳定性及中国经济规模的大小和货币交易成本的大小有关。在此,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人民币成为国际结算货币的影响因素:

中国经济规模的大小。一国的经济规模越大,表明其经济实力越强,对于进出口商来说,用该货币进行计价、结算的可能性就越大,就越容易在对外贸易中被接受。因此,我国经济实力的大小会对人民币成为国际结算货币产生直接影响。在此用对我国的名义GDP取对数后与美国名义GDP取对数后的比例来衡量我国经济规模的大小。因所得的两国名义GDP的数据均为季度数据,在此,我们采用高铁梅的插值法将季度数据转换为月度数据,数据来源于中经网统计数据库,该指标用Rgdp表示。

出口商品的差异性。本国商品的差异越大,出口商将拥有较高的定价权,即采用PCP定价结算。因此,本文在此拟选用我国的产业内贸易指数作为衡量产品差异度的指标。产业内贸易指数主要根据中国海关公布的SITC5-9分类商品的进出口月度数据计算整理所得。产业内贸易指数(Iit)的计算根据巴拉萨(B.Balassa)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数据来源于中经网数据库。

汇率的稳定性。对于汇率的波动性采用人民币与美元的月度名义有效汇率作一阶差分再求标准差来衡量。我们用Ev来表示汇率的波动性。数据来源于国际清算银行。

交易成本的大小。成本低、便利的交易流动性是成为国际结算货币的重要条件,由于人民币是非自由兑换货币,外资进入国内需要兑换成人民币才能流通使用,国家为了外资换汇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从而形成外汇占款,在此,我们使用外汇占款(Fofe)来衡量流动性的大小。外汇占款的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为分析需要,我们对原始数据进行对数化处理,用Lfofe来表示。

人民币成为国际结算货币水平的衡量。由于我国的人民币国际化地域实现路径为周边化-区域化-国际化。所以,让人民币成为国际结算货币是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进行的。因此,我们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Cbtt)来衡量人民币作为国际结算货币的能力。由于我国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业务结构与我国进出口结构存在一定的差异,不适宜使用我国全部的进出口贸易额来考察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影响因素。目前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主要发生在周边地区和国家: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日本、韩国、朝鲜、蒙古和东盟地区,因此选取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对以上八个地区与国家的进出口贸易额来衡量人民币作为国际结算货币的发展水平。我们用Rcbtt表示。其数据来源于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上述各量对应的数据的区间均为2010年1月到2014年1月。考虑到月度数据有季节变动的因素,故在此采用Census X12方法中的乘数模型对数据进行季节调整。

据此,本文构建如下实证模型:

Rcbtt=α0+α1 Rgdp+α2 Iit+α3 Ev+α4

Lfofe+μ (1)

实证分析

(一)单位根检验

为避免因使用非平稳数据而产生的“伪回归”的现象,真实反映各变量间的关系。本文在进行回归分析之前要对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所选取的5个变量进行ADF检验的统计量均大于临界值,说明序列均存在单位根,数据序列不平稳。因此,需对各变量取一阶差分后进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各变量的一次差分序列的ADF检验的统计量均小于临界值,此时该序列变为平稳序列,各变量为一阶单整序列。

(二)协整检验

由于上述变量是一阶单整的,说明该时间序列可能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对此本文拟采用Johansen检验来判断。采用有二次趋势、存在截距项和线性趋势的检验对方程Rcbtt=α0+α1 Rgdp+α2 Iit+α3 Ev+α4 Lfofe+μ作协整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由表3可以看出,迹检验和最大特征值检验表的结果说明在5%的显著水平下,本文所研究的变量存在1个协整方程。正规化后的长期协整关系式为:

(2)

上述协整分析结果表明,经济规模的大小、出口商品的差异性、汇率的稳定性以及流动性的强弱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的增长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

(三)误差修正模型估计

根据Johansen检验结果,Rcbtt、Rgdp、Iit、Ev、Lfoef这五个变量间存在着长期均衡关系,为说明变量间的短期动态关系,我们通过误差修正模型来反映。经过检验,误差修正模型的形式如下:

D(Rcbtt)=-0.015781-0.004024D(Rgdp)-0.304369D(Iit)+0.200239D(Ev)+0.161488D(Lfofe)-0.2426313D(Ecm(-1))

其中Ecm为协整检验后的残差项,结果显示,误差修正系数为负,说明在短期内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具有向长期均衡水平调整机制(向量误差修正机制)。误差修正系数为-0.246,说明在每个月,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对其长期均衡的偏离有24.6%得到纠正,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在受到短期冲击后,很快会回到长期增长的路径上去。

(四)格兰杰因果检验

为进一步说明变量之间是否在时间上存在着先导-滞后关系,本文采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方法来进行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由表4的结果可知,汇率的波动性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比例的格兰杰原因,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比例是出口商品差异性的格兰杰原因。其它变量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比例间不存在明显的领先-滞后关系。

(五)实证分析结果

1.经济规模的扩大为人民币成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提供了物质基础。 从协整检验的结果来分析,从长期看,国民生产总值占比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将会引起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占比增加0.006个百分点,经济规模的扩大为人民币成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提供了物质基础。首先,一个国家庞大的经济总量可以为该货币的购买力及信誉提供保证,市场更容易接受该货币;其次,经济规模较大的国家拥有比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更能抵御外部冲击对国内经济的干扰,一国货币作为国际结算货币意味着境外有大量的该国货币存量,较大的经济规模可以提供宠大的国内市场,使国内的宏观经济不会因为境外货币的回流而受到影响。

2.人民币币值稳中有升是人民币成为国际结算货币的重要保证。由协整检验的结果可知,汇率波动预期升值一个百分点,将引起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占比增加0.737个百分点。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性是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重要条件。《中国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白皮书(2013年度)》中的调查报告显示七成受访境内客户将规避汇率风险作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首位优势,多数境外客户则将币值是否稳定列为是否接受人民币的最重要考虑。在2005年7月21日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前,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8.2765,2013年12月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6.0969,在此期间,人民币对美元累计升值35.7%。不断升值的人民币提高了人民币的国际声誉,相对于主要国际货币的走势疲软,不断升值的人民币无疑是重要的“避险货币”,这将提高境外对人民币的持有意愿,有助于提高人民币的境外接受程度。

3.出口产品的差异化程度将对人民币成为国际结算货币产生直接影响。作为衡量商品差异性的重要指标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对人民币成为国际结算货币的影响,本文的实证结果显示,产业内贸易指数为增加一个百分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占比增加1.588个百分点。在买方市场占主导地位的经济中,要提高我国在出口商品中的结算货币的选择权,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通过出口商品的差异化来提高出口商在结算货币选择上的谈判权。

因此,上述实证结果表明:从长期看,经济体大小、汇率的升值预期、外汇市场人民币流动性的增强、出口商品的差异程度都将对人民币作为国际结算货币产生正向的作用。

而在短期内,通过建立误差修正模型,其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对其长期均衡的偏离有24.6%得到纠正,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在受到短期冲击后,很快会回到长期增长的路径上去。此外,格兰杰因果检验的结果表明,汇率的变动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占比的变化间存在领先―滞后关系。

结论及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利用Bacchetta与Wincoop的对国际结算货币选择的研究结论,利用2010年1月到2014年1月的月度数据,通过建立实证模型研究了人民币成为国际结算货币的影响因素。实证结果表明,一国经济体规模的大小、出口商品的市场份额、出口商品的差异性、汇率的波动及货币交易成本的大小都将对人民币成为国际结算货币产生影响。其中出口商品的差异性、汇率的波动特别是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及外汇市场人民币交易的活跃程度对人民币成为国际结算货币影响更为显著。各个影响因素的影响作用大都具有滞后性且对人民币作为国际结算货币的波动做出解释。

(二)对策建议

1.提高我国与新兴经济体间的双边贸易额,巩固人民币的周边化、区域化的成果,提升人民币计价结算的份额。21世纪以来,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不断崛起,其经济与贸易规模的迅速发展,不仅改变了原有的国际贸易格局,还将对国际货币格局的调整产生影响。金砖国家有许多共同的利益,其合作亦由政治走向经济。我国应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加强与金砖国家间的经贸关系,促进贸易规模的增长,积极推动运用双方货币进行计价结算,提高人民币在金砖国家间的贸易结算比重。此外,应该充分利用我国与东盟各国的贸易互补的特点,积极参与“东亚10+3”框架下的区域经济合作,促成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建立,降低人民币的交易成本,提高区域内人民币结算的吸引力。

2.稳步开放金融市场,进一步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发达与开放的金融市场是推动人民币国际计价结算的重要条件之一,虽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自开展以来进展迅速,但是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滞后将影响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进一步发展,为促进人民币在境内外的互动流通,我们应建立起具有一定广度与深度的开放的金融市场。此外,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是促使贸易伙伴接受人民币的重要因素,因此,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弹性目标不是要增加人民币汇率的波动风险,而是稳定的人民币弹性。在人民币单边升值预期下增强人民币汇率的弹性则有助于抑制投机,减轻“国际热钱”对汇率的扰动。

3.增强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提高人民币作为计价结算货币的议价能力。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在我国出口商品中占有较大份额,我国应对这些在国际市场上竞争能力较强的商品在产品设计、品牌塑造等方面不断进行改进、实现产品的差异化生产和销售,确立其在外贸中的定价权。此外,还应加快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商品的附加值,促使企业掌握核心技术,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4.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推动现有国际贸易结算体系改革。现有的国际贸易结算体系诸如SWIFT系统和CHIPS系统都是基于美元和欧元的结算,这相当于对人民币进行结算设置了进入壁垒。我们应该由政府主导来改革现有国际结算体系,推动人民币成为国际结算货币。 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美元跨境支付结算系统(CHIPS)的相关经验,采取商业模式操作,建立新的跨境贸易人民币支付系统CHIPS(Cross-border Interbank Payments System),提高跨境人民币支付清算资金的效率,降低清算成本。

5.有序推进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全球布局,增强人民币的流动性。在中国境外投资迅猛增加、跨国公司主导贸易以及中国资本账户有所管制的情况下,人民币发达离岸市场将是中国境外企业、主要贸易伙伴获得人民币资金、进行人民币投资的主战场。由于中国与拉美、非洲的贸易、投资关系日益紧密,人民币贸易结算和金融产品交易规模快速增长,仅依靠中国香港的人民币离岸市场来提供各种服务已经大大不足。因此,要大力推动中国台湾、新加坡、伦敦等地的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建设,加快在非洲、拉美等更广泛的范围内建立人民币离岸市场的例示布局,提供多样化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及人民币衍生产品,增加国际金融市场上人民币的流动性,提高使用人民币的便捷性和效率,为增强人民币计价结算的吸引力提供物质基础。

参考文献:

1.Bacchetta、Philippe、Eric van Wincoop.A Theory of the Currency Denomina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05,67(2)

2.殷剑峰.人民币国际化:“贸易结算+离岸市场”还是“资本输出+跨国企业”―以日元国际化的教训为例[J].国际经济评论,2011(4)

3.李婧.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看人民币国际化战略[J].世界经济研究,2011(2)

4.余永定.从当前的人民币汇率波动看人民币国际化[J].国际经济评论,2012(1)

5.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人民币国际化报告(2012)[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6.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人民币国际化报告(2013)[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7.许祥云.国际贸易中标价货币使用的理论进展及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启示[J].上海金融,2010(1)

8.李建军.对人民币国际化未来重点发展方向的研判[J].国际金融,2013(2)

9.谢清河.跨境人民币结算与人民币国际化研究.商业研究. 2012(4)

10.罗忠洲.跨境贸易计价货币选择理论:文献综述[J].国际经贸探索,2012(6)

11.魏巍.跨境结算:人民币国际化迈出第一步,谋求人民币跨境结算新机遇[J].资本市场,2009(8)

国际贸易结算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6-0125-02

1 引 言

实践教学体系是指由低年级到高年级的所有实践教学环节组成的一个与理论教学相对独立而又密切联系的教学体系,与理论教学共同构成了人才培养体系。当前,我国各高校都正在积极地进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实践教学改革尝试,构建了许多有意义的、可操作的实践教学体系。主要的研究成果有:①建立模拟实验教学体系,如通过课堂模拟、网上模拟和现场模拟等,增强学生的外语能力、沟通表达能力、信息技术能力以及实践经验等(王萍,2004)。②加强实践教学体系管理,建立良好的评估机制和激励机制(洪林,2006)。③实行项目式教学法,促进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教师和学生通过共同实施一个“项目”工作来完成教学活动,通过“课程教学外包”的形式,打破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满堂灌”式的教学方式(侯俊军,2008)。④加强案例教学,如管理动态案例教学模式突出了学生这个主体,引导学生主动分析和研究企业仿真环境,发现问题,打破“问题解答结论”的封闭式教学过程,构建“问题探究解答结论问题探究”的开放循环式过程,鼓励学生突破传统,使他们能够参与研究,发现和创造新知识,形成新思想(刘长义,等,2008)[ZW(]当前,有的课程,如SQL Server 和VFP课程实行“大案例”教学,我们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由于课程的紧密性、连续性和实践性,也可以尝试“大案例”教学。[ZW)]。⑤实践教学与考证相结合(李洁,2009)。⑥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如院校自建实训基地、校企共建实训基地以及院校联建实训基地(郭金刚,等,2010)。⑦对独立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研究(高雁鸣,2008)。还有的学者从以就业为导向、加强双语教学等方面探讨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但是,这些研究没有将国际贸易基本程序与外语和计算机实践教学统一起来,显得很“单薄”,不具有“体系性”;同时也没有从培养方案的角度进行探讨外语和计算机实践教学改革;也没有将本地区的企业区位优势与外语和计算机实践教学相结合。笔者将从这些方面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外语和计算机实践教学改革进行研究。

2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教学知识结构及存在的问题

2.1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现在,大多数高等学校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都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培养应用型人才,是指培养人才不以学术型、研究型的精英教育为取向,而以适应广大用人单位实际需要的技术型的大众化教育为取向,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第一线,强化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培养,既注重智育,也重视非智力因素的培养。所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以学生知识的全面掌握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综合素质的提高为目标。应用型国际贸易人才应具备一定的国际贸易理论基础、较强的动手能力、较强的合作意识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2.2 应用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知识结构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实践教学和其他学科教学一样,应当遵循教育普遍规律,即由浅入深、由简到繁、循序渐进。总体而言,实践教学大致可分为四个层次:基础性实践、形成性实践、巩固性实践和创造性实践。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教学的目标是让学生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和贸易程序,这是实践教学的主线。但是,有两个条件制约着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教学效果,即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见下页图)。当前,各个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实践教学在外语和计算机方面存在着一定问题。

2.3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身就是一个涉外型专业,在该专业中会很广泛地应用相关英文专业术语、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等,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UCP60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都是英文形式。双语教学可以使该专业与国际接轨,有利于提高教学内容的准确性、规范化,培养出来的学生能够在以后的工作中按照国际统一的规则进行,提高专业素质和形象。但是,当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教育的普遍现状是专业课和外语课教学脱节,这种方式培养出来的人才常常是单一型的,即专业的英语能力不强。学生毕业后无法使用英语与外商进行谈判,即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无法从事“国际贸易”,只能从事“国内贸易”。国际贸易随着计算机及其网络的发展而发展,出现了电子提单、电子报关单等电子单据,而且进出口商在进行贸易磋商时,由于两国距离远,大多数采用邮件的形式完成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的过程。但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实践教学没有重视计算机及其网络的应用,专业课的讲授与计算机的教学没有同步进行,学生很少通过计算机将专业课知识运用到实践。

3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内容

3.1 以“3+1”培养方案为基础,实现外语、计算机与贸易实践的“无缝对接”

“3+1”培养方案是关于如何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做出的重大改革措施,它将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起到关键性的作用。“3”指利用3年的时间,教授所有的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通过“3”,主要进行基础性实践的理论课课内实践、形成性实践的操作模拟和暑期社会实践、巩固性实践的专业实习和综合性实践,这些实践教学主要在大学一年级、大学二年级、大学三年级完成。“1”指利用第4年的时间,通过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实训模块、报关报检模块(在外贸报关实务、国际贸易实务等课程的基础上,详讲报关员和报检员考试课程,争取让学生考取报关员证、报检员证等相关证书)和实验模块(由基础实验、单证实验和综合实验组成)让学生体验外语和计算机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的魅力,并且达到熟练应用。“3”和“1”的各学年实践教学活动相互衔接,自成体系,满足了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外语和计算机实践教学要求。

3.2 以“项目式”教学和“计算机大案例”教学为载体,弥补外语和计算机教学“空洞”

以辽阳市的辽化、忠旺、奥克等外向型企业为依托,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教学中引入项目式教学法,让教师和学生通过共同实施一个“项目”工作来完成教学活动,满足学生对“实战”的要求。在教师讲授理论的同时,聘请辽阳市的外向型企业以及海关、商检、货运、银行等专家指导“实战”,即将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外包”给各相关企业和机构。这样,相关企业和机构的专家会以鲜活的实践知识和经验指导学生,同时也方便教师和学生与企业和相关部门的沟通,以弥补“重理论,轻实践”的贸易专业的外语和计算机实践教学现状,建立起学生与企业直接联系的机制。让外语教学更生动、更贴近实际、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达到双赢。借鉴了项目教学法的优点,采用“大案例”教学法,通过计算机,紧密围绕一个完整的案例来展开教学,笔者称之为“计算机大案例”教学。“计算机大案例”教学非常适合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实践教学,因为每一笔贸易都涉及较多的环节和部门,让学生体会计算机的实用性。通过“计算机大案例”教学,学生很容易了解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的整个贸易过程,达到间接“实战”的效果。这样,外语、计算机和贸易实践操作能够首尾相接,形成“合力”。

3.3 以实验教学和“双语”教学为桥梁,跨越专业课教学与外语教学和计算机教学的鸿沟

国际贸易的实验教学以贸易的基本过程为主线,实验教学的主要内容包括场景的软环境设计(如构建文化氛围)、场景的硬环境建设(如空间建设)和国际贸易模拟软件的选择(如外贸单证教学系统、外贸案例分析系统、海关操作系统、国际货物与运输操作系统等)。教师可以针对国际贸易业务函电的草拟、商品价格的核算、交易条件的磋商、买卖合同的签订、买卖合同的履行。当然可以结合“项目式”教学和“大案例”教学的内容,设置国际市场调研、建立业务联系、出口报价还价计算、交易磋商、出口合同签订、出口合同的履行等实验。这样,学生可以在实验操作过程中,熟练掌握计算机的相关知识,同时也锻炼了学生的英语书面表达能力。双语教学模式包括浸没式、过渡式和维持式三种。我们欲以过渡式双语教学模式和维持式双语教学模式为起点,逐步过渡到浸没式双语教学模式,为学生创造一个理想的外贸环境。这样,学生可以在学习的过程中,学会用英语的思维思考问题,同时也增强了口语表达能力。

4 结 论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应用型”人才,不同于“学术型”人才,也不同于“技能型”人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应用型”人才应该是具有“理论性”和“操作性”的复合型人才。这样,既要求理论内容的扎实,又要求实践技能的熟练,能够很快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所以,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实践教学显得更加严格。我们通过基础性实践、形成性实践、巩固性实践和创造性实践,将实践教学延伸到大学一年级,贯穿整个大学学习生活,而且,通过“3+1”培养模式,对外语和计算机实践教学进行了全方位的提升,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在这个实践教学体系中,我们也发现了外语和计算机实践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在将来的实践教学过程中,我们会尝试一些新的方法,不断地完善该实践教学体系,争取培养出更加符合市场需求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王萍.高校经贸类专业开设“模拟国际贸易”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04(1):92-93.

[2]洪林.国外应用型大学实践教学体系与基地建设[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6(12):1586-1588.

[3]侯俊军.项目式教学法在国际经济与贸易课程中的应用[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8(6):104-106.

[4]刘长义.基于创新人才培养的管理动态案例教学模式研究[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4):74-76.

国际贸易结算论文篇(10)

关键词:经济一体化 产业内贸易

同产业间贸易相比,产业内贸易的静态和动态利益更大,对国内经济的影响更广泛和持久。相比而言,我国产业内贸易指数,尤其是水平产业内贸易指数还处在偏低的水平上。由于我国出口商品以附加值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在调整外贸战略时,产业结构调整和外贸结构升级具有紧迫性。目前,我国参与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有所加快,那么,对我国未来产业内贸易的发展是否也具有促进作用?本文基于1995-2004年德国机械及运输设备贸易数据,分别计算了德国与欧盟七国、德国与美国的产业内贸易指数、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水平和垂直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以对我国发展产业内贸易有所借鉴。

文献综述

20世纪50年代初期以来,经济一体化的相关研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大多数的分析以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效应、社会效应和制度效应为主线。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效应分析围绕着理论和实证两条路径展开。其中,在理论分析中,关税同盟理论和大市场理论具有典型意义。Jacok Viner(1950)和R.G.Lipsey(1960)指出,关税同盟的经济效应在于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T.Scitovsky(1958)和J.Deniau(1960)认为,西欧国家只有将那些被保护主义分割的小市场统一起来,结成大市场(共同市场),通过激烈竞争,实现大批生产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才能使西欧国家经济进入积极扩张的良性循环。

关税同盟理论和大市场理论提出后,一些学者开始从实证的角度对产业内贸易进行分析,测量方法也不断发展。Herbert G.Grubel和Peter J. Lloyd(1975)提出的G-L指数已经成为使用最广泛的产业内贸易计算方法。David Greenaway和Chris Milner(1983)提出了水平和垂直产业内贸易的测量方法。此后,Marius Brulhart(1994)提出了衡量产业内贸易的新工具――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MIIT)。Rodney Thom和Moore McDowell(1999)认为,Brulhart指数是一个测度产业内贸易的合适方法,但由于没有区分水平型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可能会低估总的产业内贸易水平。为解决这一问题,他们提出了水平和垂直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HMIIT和VMIIT)公式及计算方法。

关于国别产业内贸易的实证分析,David Greenaway,Robert Hine and Chris Milner(1995)测量了英国的水平和垂直产业内贸易,Kishor Sharma(2004)分析了贸易自由化对澳大利亚水平和垂直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其结论是影响比较显著。还有一些学者对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内贸易给予了关注,比如,Marius Brulhart和Michael Thorpe(2002)计算了马来西亚的产业内贸易指数,Guzin Erlat和 Haluk Erlat(2003)计算了土耳其的产业内贸易与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

经济一体化对产业内贸易的具体影响并没有确切的理论和实证结论。本文以德国为例,采用SITC标准进行产业划分(Rev.3),对经济一体化对其产业内贸易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在一位数水平上,制造业有四个产业(这里不考虑SITC9),分别是化学品产业(SITC5)、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产业(SITC6)、机械及运输设备产业(SITC7)和其他制成品产业(SITC8)。在每一制造业中,三位数水平上都包含有不同数量的子产业。SITC5到SITC8对应的子产业数量分别是22、51、43和27,合计有143个。在SITC的九大类产品中样本国家的机运产品贸易额最大,机运产品最有代表性。同时,在SITC的九大类产品中,机运产品生产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度最高,其产业内贸易的发展水平更能体现出一个国家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计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一)指数计算方法

1.Grubel-Lloyd指数(简称G-L指数)。即产业内贸易指数,其计算公式为:

IIT=1-

式中,IIT 代表产业内贸易指数,Xj 和Mj分别代表某国某一时期产品j的出口额和进口额。

2.Brulhart指数(简称MIIT指数)。即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其计算公式为:

MIIT=1-

式中,MIIT 代表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Xi和Mi分别代表某国某一时期产品i的出口增量和进口增量。

3.Thom&McDowell指数(简称HMIIT和VMIIT指数)。即水平和垂直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水平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HMIIT=Aiwi

式中,HMIIT 代表水平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Ai代表某国某一时期产品i的MIIT指数,wi为产品i的权重。

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VMIIT=(Aj-HMIIT)

式中,VMIIT 代表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Aj =1- 。

(二)数据来源及说明

本研究的数据全部来源于联合国Comtrade数据库,选取Rev.3版本。由于1995-2004年十年期间欧盟一体化有比较重要的进展,即由关税同盟升级为共同市场,紧接着又向经济和货币联盟推进,并取得了实质性成就。同时,这一时期欧盟的成员数量比较稳定,贸易数据具有可比性。欧盟1995年吸纳了奥地利、瑞典和芬兰3个新成员,但三国数据并未成为本文分析的样本。2004年5月1日欧盟接纳了10个新成员,但考虑到一体化效应的时滞,2004年德国产业内贸易数据不会有大的变化。1995-2004年是欧盟一体化进展较快、成员数量较为稳定的时期,考虑到欧盟一体化的进展情况,以及数据的前后连续性,所以,本文选取1995-2004年的统计数据作分析样本。

在欧盟样本国家的选择上,本文将其限制在1995年之前加入欧盟的国家,这样更具有连续性。在具体的贸易数据统计上,比利时与卢森堡是作为一个联合国家出现的,因此比利时的数据中包含了卢森堡的数据。另外,德国同爱尔兰、葡萄牙与希腊三国的制成品产业内贸易规模较小,所以,不将这三国纳入分析之列。还有,若将原欧共体十二国按人均GDP划分,可以分为三组:爱尔兰、丹麦;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希腊、葡萄牙、西班牙。选择各组有代表性的国家分析,这样就不必面面俱到,而且更容易得出有规律性的结论。欧盟成员国中纳入本文研究范围的有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含卢森堡)、丹麦、英国、西班牙七个国家。

在参照系的选择上,以美国作为代表性国家,以德国和美国机运产品产业内贸易为比较标准。因为美国与西欧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类似,经济结构和贸易结构也具有相似性,选择美国做对比,分析结论更具有合理性。

实证分析

(一)德欧与德美机运产品G-L指数对比分析

1.德欧机运产品G-L指数。从计算结果看,1995-2004年间德国与欧盟七国机运产品的G-L指数大多在0.6-0.9之间,平均值为0.7311,产业内贸易指数呈较高水平,说明德国与欧盟各国机运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水平比较高。其中,德国与比利时、法国、意大利的机运产品G-L指数平均值都在0.75以上,最高达0.8952(德国与比利时,2001年);而德国与英国、荷兰、西班牙、丹麦的机运产品G-L指数平均值都在0.70以下,最低达0.5369(德国与英国,2004年)。从德国与欧盟七国产业内贸易的发展态势看,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呈下降趋势的国家,包括英国、意大利和西班牙;二是呈起伏型走势的国家,包括法国、荷兰和丹麦;三是呈上升趋势的国家,即比利时。

因此,德国与欧盟七国间的产业内贸易总体水平较高,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从发展态势看,欧盟一体化进程对德国与七国间产业内贸易的影响不尽相同。

2.德美机运产品G-L指数。从计算结果看,1995-2004年间德国与美国机运产品的G-L指数在0.50左右徘徊,平均值为0.5093,产业内贸易指数大于0.50,说明德国与美国机运产品贸易中产业内贸易稍占优势。从发展态势看,德美机运产品产业内贸易具有明显的降―升―降的趋势。1995-1998年逐年下降,1999-2000年有较大幅度上升,2001-2004年又逐年下降。就G-L指数的总体水平看,1995-2004年间,德国同欧盟七国机运产品贸易中,产业内贸易占绝对优势,同期,德国与美国机运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则低得多。就发展态势看,1995年,德国同欧盟七国机运产品产业内贸易指数的算术平均值为0.7649,2004年下降为0.6858,同期德国与美国的产业内贸易水平下降了0.0585。这似乎说明,德国同欧盟七国间产业内贸易的发展慢于德国同美国产业内贸易的发展。不过,这一结论也可能是由于G-L指数本身的缺陷造成的。为澄清这一问题,有必要对德欧和德美机运产品贸易增量进行动态的MIIT指数分析,以便更清晰地掌握经济一体化对德国产业内贸易的影响。

(二)德欧与德美机运产品MIIT指数对比分析

1.德欧机运产品MIIT指数。从计算结果看,1995-2004年间德国与欧盟七国机运产品的MIIT指数总体上并不高,最低值为0.1265(比利时,1995-1996年),最高值为0.5879(比利时,1995-1996年),2003-2004年德国与比利时、荷兰的MIIT指数才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分别为0.6412和0.7050。

另外,以1995-2004年这十年作为一个时期,计算德国同七国间十年的MIIT指数。这一指数并不是各分时期MIIT指数值的简单相加,也不是各时期指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而是以1994-1995年的数值为基期计算的,结果显示,十年的MIIT指数水平也并不是很高,除法国和比利时外,德国同其余五国的MIIT指数均低于0.5。这说明十年间德国与欧盟七国的机运产品边际贸易增长是以产业间贸易为主的。

2.德美机运产品MIIT指数。德国与美国1995-2004年间机运产品的MIIT指数。十年间,德国与美国机运产品MIIT指数总体上处于比较低的水平,最低为0.3321(1997-1998年),最高值也只有0.5136(1999-2000年)。同时,以1995-2004年这十年作为一个时期计算MIIT指数,结果仅为0.3447。这说明,十年间德国与美国机运产品边际贸易增长也是以产业间贸易为主的,而非产业内贸易。

通过对计算结果的比较可知,从总体上看,德国同欧盟七国的机运产品MIIT指数值高于德美MIIT指数值,即前者的产业内贸易水平高于后者。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从发展态势看,1995-1996年德国同欧盟七国机运产品MIIT指数平均值为0.3528,2003-2004年大幅上升到0.5263,同期美国的数值则从0.4695下降到0.3324,德美间的机运产品产业内贸易在倒退。说明德国同欧盟七国机运产品产业内贸易增长速度较快,与德美间的数值形成了较大的反差。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经济一体化推动了德国同欧盟七国间产业内贸易的发展。

(三)德欧与德美机运产品HMIIT/VMIIT指数对比分析

1.德欧机运产品HMIIT/VMIIT指数。为了更进一步地评价德国的产业内贸易水平,这里利用HMIIT/VMIIT指数进行分析。计算结果表明,德国同欧盟七国间的HMIIT指数都比VMIIT指数高,除德国与丹麦的HMIIT和VMIIT数值相近外,其他国家的两指数都相差较多,如德国与法国之间的HMIIT指数为0.6123,而其VMIIT指数仅为0.0048。这说明德国与这些国家之间的水平产业内贸易占据主要地位。

2.德美机运产品HMIIT/VMIIT指数。从德美机运产品的HMIIT/VMIIT指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德美间的HMIIT要比VMIIT高出很多,这也说明德美间的机运产品贸易以水平产业内贸易为主。

德国同欧盟七国HMIIT和VMIIT指数的算数平均值分别为0.4720和0.1349,大大高于德美的HMIIT和VMIIT指数值。据此可以认为,德国同欧盟七国间边际水平和边际垂直产业内贸易的发展都远远好于德美机运产品贸易。

结论及对我国的启示

综上所述,从总体看,1995-2004年间德国同欧盟七国机运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高于德美该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水平。从态势看,1995-2004年间德国同欧盟七国机运产品产业内贸易发展速度要高于德美该产品的产业内贸易发展速度。德欧、德美间在机运产品贸易中都体现出以水平产业内贸易为主的格局,但德欧间的水平型分工程度要高于德美之间。

在欧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德国同欧盟七国的产业内贸易一直处于较高的水平,而德国同非欧盟成员国美国的产业内贸易则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增长幅度前者亦高于后者。这表明,欧盟的经济一体化进程对其成员国之间的机运产品产业内贸易确有促进作用。

在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德国与欧盟成员国间机运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发展快于德美间机运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发展。究其原因,可能是欧盟共同的工业和贸易政策导致了区内生产专业化程度加深,较低的贸易壁垒也使得成员国间的相互进出口更为便利,再加上欧盟成员国之间地理距离较近,运输成本相对较低。

因此,今后在调整外贸战略时,我国应突出强调产业结构和外贸结构升级的紧迫性,加快参与水平型国际分工的进度,大力发展产业内贸易。目前,我国参与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有所加快,这可能对我国未来产业内贸易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David Greenaway,Chris Milner. “On the Measurement of Intra-industry Trade,”Economic Journal,vol.94(1983)

2.David Greenaway,Robert Hine. “Vertical and Horizontal Intra-industry Trade: A Cross Industry Analysis for the United Kingdom,”Economic Journal,vol.105(1995)

3.Herbert G.Grubel,Peter J. Lloyd. “Intra- Industry Trade: The Theory and Measure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Differentiated Products,”London, Macmillan,1975

4.J.Deniau. The Common Market:Its Structure and Purpose, New York, Frederick A Praeger,1960

5.Kishior Sharma. Horizontal And Vertical Intra-industry Trade in Australian Manufacturing: Does Trade Liberalization Have any Impact, Applied Economics,vol.36(2004)

6.Marius Brülhart. Marginal Intra-industry Trade: Measurement and Relavance for Pattern of Industrial Adjustment, Weltwirtschaftliches Archiv,vol.130(1994)

上一篇: 基本药物制度论文 下一篇: 英语教育毕业论文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