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风险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1 17:01:36

国际贸易风险论文

国际贸易风险论文篇(1)

论文摘要:国际贸易实务中货物的风险的时间如何界定,这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承担风险的责任和利益。本文参考了部分资料,试图研究风险转移理论的发展,时间的界定以及各种贸易术语下风险具体的转移划分和利弊分析 论文关键词:风险转移 交货时间 CIF 一、问题的提出在 国际贸易实务中,贸易的货物要通过运输工具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在货物安全完整地交至买方前,中间要经过时空的重大转换在这个过程中,货物常常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人为因素等遭受难以避免或弥补的损害,这种由于不确定性给买卖双方造成损失的因素就称风险。风险在卖方尚未将货物交付承运人或买方前、在运输途中及买方在收到货物后等各种情况下都可能发生。风险的时间如何计算,货损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切实关系到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因此而成为国际货物买卖中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即风险转移问题。 二、风险转移的三个原则 在国际贸易发展的过程中,关于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的问题,各国经过了长期的争论,在实践中先后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合同订立时转移。合同一经订立,即使未付款也未交货.风险即发生转移,货损责任从卖方转移到买方。这种规定大多忽略了对买方的权益保护。当合同订立时,货物仍存卖方手中,风险就已转给买方,这容易造成卖方怠于保管货物的结果,给买方带来损失。所以这种风险转移的原则并不被接受 2、风险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发生转移,即在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买方前,货物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但所有权一旦转移给买方,不论货物是否已经交付,其风险即由买方承担当货物所有权因买卖合同而发生转移时,风险自然也应随之转移。它在过去是可行的,但是在现在的国际贸易中,独立承运人用先进运输方式运送货物,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往往以海运提单的转移为标志,这种所有权的转移实际上是一种名义上的转移,标的物仍在卖方的控制、占有之下。这样就容易出现货物的所有权与占有权相分离。按照”物主承担风险”的原则,风险应由卖方承担,但这明显不公平,因为货物已不在卖方的占有、控制下,很难对其实施保护、管理,以避免风险损失。因此,风险随所有权的转移也不适应当代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 3、交货时转移,即以货物的交付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这就把所有权转移问题同风险转移问题区别开来。实务中应以具体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在这一原则下,风险的转移是从保管货物免遭损害的角度来确定的,货物在谁手里,谁就更容易保护货物。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具有科学性和公平性。因此,这一原则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普遍推崇。我国采取的是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这一原则。 在这一风险转移原则下,卖方交货方式及交货任务的完成是货物风险转移的关键。下面我将详细讨论各种贸易术语下的风险转移。 三、各种贸易术语的风险转 移《INCOTERMS 2000》的13种贸易术语中,E组的交货时间是工厂交货,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术语。EXW(工厂交货)是指买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即工厂、工场或仓库等)将尚未出口清关且未装载于任何提货车辆的货物置于买方或其人支配时,完成交货义务,风险由此转移到买方。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到货物已置于买方支配下为止。在此术语下,如果卖方以通知或合同规定确定了买方交货和买方接受货物的确切日期或交货期限,而买方在该日期或期限内没有接受货物,风险自该日期、期限届满时起转移至买方。 与E组相比,D组贸易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大。货物在边境指定地点(DAF)、日的港船 (DES)、日的港码头(DEQ)或指定目的地(DDU,DDP)交买方接管,风险的转 移也随着货物的交接而转移。 F组、C组的术语是指卖方须将货物交至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差别在于F组的是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丽C组是交给卖方指定的承运人。这 承运人应该是由买方委托的。如果卖方用自己的运输工具运送货物或昔卖方雇用车船代为运送,都不能将货物的风险转移给买方。卖方用自己的运输工具运送货物,则以双重身份出现,既是卖方,又是承运人,运输途中出现的损失很可能由于卖方的不慎所至,而将这种风险转嫁给买方是不合理的。 在国际贸易中经常采用的FOB、CFR、CW术语中,它们的风险转移点是相同的,都是以货物越过装运港指定船只的船舷为界。货物一旦越过船弦,此后发生的一一切风险损失都由买方承担,无论货船停靠在码头上、在运输途中、还是在到达买方目的地后。在这三种贸易术语下,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货物的交货时间和风险转移时间有着细微的差别。货物的交付标志是”货物装载上船”,这与货物风险的转移一越过船舷有着稍微的不一致。 “装上船”与”越过船舷”两者的含义是不同的。如果是以”船舷”作为风险划分界线,货物在装运过程中跌落受损,但是跌落的方向不是在码头、驳船或海中,而是跌落在船的甲板上或船舱里,那么,卖方就可以免除不交货的责任,因为货物已经“越过船舷”,风险责任归买方承担。如果以”装船”作为风险划分的界线,则相同的情况下卖方就要承担不交货的法律责任,要对买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负责赔偿所以,在贸易实务中,买卖双方应该就这点做出明确的规定,规定风险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转移至买方,或者规定卖方必须确定将货物装上船舶,承担的风险延伸到货物装上船舶为止,而不仅仅是越过船舷,以免日后为此发生纠纷。 “风险随交货时间转移”这一原则很好地适应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采用但是它也有一些缺陷。例如在FOB条件下,买方负责委托承运人到卖方货物所在地或港取货,卖方将货物在该港交给承运人控制、管理。但货物的风险并非就由承运人来直接承担,而是在货物于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时由买方本人承担。从理论上讲,买方委托的承运人就是买方的人,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也就等于交给了买方本人。于是我们将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当卖方不持有提单,而且货物不再处于卖方实际的或法律的控制之下时,就把风险责任归于买方,这是否真正公平?实际的情况是,货物一旦装运,其就脱离了卖方的控制(归于承运人控制下),但是这些货物也未为买方所实际支配、占有。结果只能是:将风险转移于买方无疑是使卖方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四、小结 风险的转移是构成贸易术语和合同的重要条款明确了风险的划分,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贸易纠纷的防避以及国际贸易交易环境的维护等各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虽然”风险随交货时间转移”成为大多数国家的选择标准,但是在实务中,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商而自由规定的。由此,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最好能就此问题做出协商,以避免事后发生争议。

国际贸易风险论文篇(2)

论文摘要:国际贸易实务中货物的风险的时间如何界定,这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承担风险的责任和利益。本文参考了部分资料,试图研究风险转移理论的发展,时间的界定以及各种贸易术语下风险具体的转移划分和利弊分析 论文关键词:风险转移 交货时间 CIF 一、问题的提出在 国际贸易实务中,贸易的货物要通过运输工具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在货物安全完整地交至买方前,中间要经过时空的重大转换在这个过程中,货物常常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人为因素等遭受难以避免或弥补的损害,这种由于不确定性给买卖双方造成损失的因素就称风险。风险在卖方尚未将货物交付承运人或买方前、在运输途中及买方在收到货物后等各种情况下都可能发生。风险的时间如何计算,货损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切实关系到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因此而成为国际货物买卖中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即风险转移问题。 二、风险转移的三个原则 在国际贸易发展的过程中,关于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的问题,各国经过了长期的争论,在实践中先后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合同订立时转移。合同一经订立,即使未付款也未交货.风险即发生转移,货损责任从卖方转移到买方。这种规定大多忽略了对买方的权益保护。当合同订立时,货物仍存卖方手中,风险就已转给买方,这容易造成卖方怠于保管货物的结果,给买方带来损失。所以这种风险转移的原则并不被接受 2、风险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发生转移,即在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买方前,货物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但所有权一旦转移给买方,不论货物是否已经交付,其风险即由买方承担当货物所有权因买卖合同而发生转移时,风险自然也应随之转移。它在过去是可行的,但是在现在的国际贸易中,独立承运人用先进运输方式运送货物,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往往以海运提单的转移为标志,这种所有权的转移实际上是一种名义上的转移,标的物仍在卖方的控制、占有之下。这样就容易出现货物的所有权与占有权相分离。按照”物主承担风险”的原则,风险应由卖方承担,但这明显不公平,因为货物已不在卖方的占有、控制下,很难对其实施保护、管理,以避免风险损失。因此,风险随所有权的转移也不适应当代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 3、交货时转移,即以货物的交付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这就把所有权转移问题同风险转移问题区别开来。实务中应以具体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在这一原则下,风险的转移是从保管货物免遭损害的角度来确定的,货物在谁手里,谁就更容易保护货物。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具有科学性和公平性。因此,这一原则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普遍推崇。我国采取的是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这一原则。 在这一风险转移原则下,卖方交货方式及交货任务的完成是货物风险转移的关键。下面我将详细讨论各种贸易术语下的风险转移。 三、各种贸易术语的风险转 移《INCOTERMS 2000》的13种贸易术语中,E组的交货时间是工厂交货,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术语。EXW(工厂交货)是指买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即工厂、工场或仓库等)将尚未出口清关且未装载于任何提货车辆的货物置于买方或其人支配时,完成交货义务,风险由此转移到买方。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到货物已置于买方支配下为止。在此术语下,如果卖方以通知或合同规定确定了买方交货和买方接受货物的确切日期或交货期限,而买方在该日期或期限内没有接受货物,风险自该日期、期限届满时起转移至买方。 与E组相比,D组贸易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大。货物在边境指定地点(DAF)、日的港船 (DES)、日的港码头(DEQ)或指定目的地(DDU,DDP)交买方接管 ,风险的转移也随着货物的交接而转移。 F组、C组的术语是指卖方须将货物交至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差别在于F组的是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丽C组是交给卖方指定的承运人。这 承运人应该是由买方委托的。如果卖方用自己的运输工具运送货物或昔卖方雇用车船代为运送,都不能将货物的风险转移给买方。卖方用自己的运输工具运送货物,则以双重身份出现,既是卖方,又是承运人,运输途中出现的损失很可能由于卖方的不慎所至,而将这种风险转嫁给买方是不合理的。 在国际贸易中经常采用的FOB、CFR、CW术语中,它们的风险转移点是相同的,都是以货物越过装运港指定船只的船舷为界。货物一旦越过船弦,此后发生的一一切风险损失都由买方承担,无论货船停靠在码头上、在运输途中、还是在到达买方目的地后。在这三种贸易术语下,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货物的交货时间和风险转移时间有着细微的差别。货物的交付标志是”货物装载上船”,这与货物风险的转移一越过船舷有着稍微的不一致。 “装上船”与”越过船舷”两者的含义是不同的。如果是以”船舷”作为风险划分界线,货物在装运过程中跌落受损,但是跌落的方向不是在码头、驳船或海中,而是跌落在船的甲板上或船舱里,那么,卖方就可以免除不交货的责任,因为货物已经“越过船舷”,风险责任归买方承担。如果以”装船”作为风险划分的界线,则相同的情况下卖方就要承担不交货的法律责任,要对买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负责赔偿所以,在贸易实务中,买卖双方应该就这点做出明确的规定,规定风险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转移至买方,或者规定卖方必须确定将货物装上船舶,承担的风险延伸到货物装上船舶为止,而不仅仅是越过船舷,以免日后为此发生纠纷。 “风险随交货时间转移”这一原则很好地适应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采用但是它也有一些缺陷。例如在FOB条件下,买方负责委托承运人到卖方货物所在地或港取货,卖方将货物在该港交给承运人控制、管理。但货物的风险并非就由承运人来直接承担,而是在货物于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时由买方本人承担。从理论上讲,买方委托的承运人就是买方的人,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也就等于交给了买方本人。于是我们将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当卖方不持有提单,而且货物不再处于卖方实际的或法律的控制之下时,就把风险责任归于买方,这是否真正公平?实际的情况是,货物一旦装运,其就脱离了卖方的控制(归于承运人控制下),但是这些货物也未为买方所实际支配、占有。结果只能是:将风险转移于买方无疑是使卖方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四、小结 风险的转移是构成贸易术语和合同的重要条款明确了风险的划分,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贸易纠纷的防避以及国际贸易交易环境的维护等各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虽然”风险随交货时间转移”成为大多数国家的选择标准,但是在实务中,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商而自由规定的。由此,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最好能就此问题做出协商,以避免事后发生争议。

国际贸易风险论文篇(3)

二、国际贸易中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则常常是由于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法律程序不确定以及法律法规修改等原因造成的,同时参与国际贸易的双方属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意识不同,也会产生潜在的法律风险,从而导致直接或间接的贸易损失。国际贸易中往往存在大量的大额交易,交易企业投入巨大,一旦发生风险或事故,造成的损失将不可估量,严重情况下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不仅有利于保护我国外贸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外贸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国际贸易中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一)开展交易对象资信调查以了解交易对象所在国的政治、法律、汇率等信息

在国际贸易中,贸易主体众多,既有世界跨国公司,也有中小企业,还伴有无主体骗子,表面上难以识别。许多业务一旦得到双方认可,第一步即告完成,但一些设陷者,一般开始隐藏得比较深,在业务前不露破绽,而在业务进行中设陷,且手法不断翻新、不断变化,严重干扰了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应严密防范和打击。因此在国际贸易中,选择诚信和信用较好的交易对象是风险防范的前提,是贸易成功的关键所在。无论是买方或是卖方,作为想进入某国拓展市场的外国商家,对新的合作伙伴、当地市场以及产品信息等方面必须掌握充分的相关信息,对交易对象的资质和信用进行全面调查,包括对方的营业资格、合法经营资质、信用等级等,如果进行大宗商品交易,还应当委托相关单位对对方的信誉状况和不良记录进行查询,以提前做好防范对策。另外由于受到世界各个国家不同的政治局势的影响,使涉及贸易的双方不可避免地存在政治风险,因此在开展国际贸易之前,了解交易对象所在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是保证在交易过程中不违反法律和政治的必备条件,同时还应当了解相关国家的关税、贸易壁垒的设置、汇率变动等信息,才能保证其在国际贸易中掌握政策主动权。

(二)保管好国际贸易合同磋商过程中的文件

国际贸易往往涉及大宗货物的买卖,标的额巨大,因此必须通过规范的合同文本将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下来,以防范合同内容不明确而产生的风险。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必须通过双方当事人严密的磋商、斡旋,同时由于地域差异,许多国际贸易合同的磋商过程通过网络、传真等电子方式进行。合同磋商过程中双方表达过的意见、提供过的信息等,可以作为解释之后达成的合同条款的参考,甚至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另外,当事人双方之间就特定交易标的生效的内容,并非仅限于双方共同签字的那份合同书上所载的内容,而是包括双方就同一标的达成的所有协议的总和。例如报价、形式发票等。对于一些复杂的交易,双方经常对某些条款反复以函电形式交换意见,如果这种意见交换过程最终就某项事项达成一致,则就形成了一个合同条款,该条款即使不被载于之后签订的合同书中,也是双方合同的一部分,可以被赋予强制执行力。因此,应当妥善保存双方往来函电,不管是信件、传真还是电子邮件,甚至是即时通讯记录。为了最大限度地防范法律风险,除了保存往来函电外,还要保存发出文件的证据。更为有效的做法是,给每封发出函电都注明日期和事由,并在交往初期就要求对方在回复己方的函电时都注明其所针对的己方函电的日期和事由,这样只要己方出示收到的对方函电,就能证明自己发出过某件函电。

(三)选择正确的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目前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与贸易术语有关的贸易管理与规则之一。根据买卖双方承担的不同义务,现行有效的《2000年通则》将13种贸易术语划分为C、D、E、F四组,每个术语都代表买卖双方在费用、风险、交货等方面不同的责任承担。从E组、F组、C组至D组,其总的趋势是卖方的义务负担和风险逐渐增加,而买方的义务负担和风险逐渐减少。我国外贸企业传统上习惯选择使用两个贸易术语,即FOB和CIF,这两个术语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我国外贸企业的不二选择。但是,这两个术语在现代物流业较发达的背景下却并非最佳选择,有时甚至是不当选择,会引发风险。这是因为这两种术语都只适用于船运,而且只适用于非集装箱运输。现今国际贸易的运输方式已经从最初的海洋运输发展到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河流运输、邮政运输、公路运输、管道运输、大陆桥运输以及由各种运输方式组合的国际多式联运等各个方面。因此我国外贸公司应当根据不同的国际贸易合同、不同的运输方式以及自己在业务中扮演的角色,结合业务实际需要,选择有利于本方的贸易术语。

(四)选择正确的付款方式

支付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一个主要内容。不同的付款方式对于贸易双方存在不同的风险和在经营中的不同的资金负担。正确选择支付方式能使进出口双方在货款收付方面的风险得到控制,并在资金周转方面得到通融,从而促进交易目的的实现。目前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为普遍的付款方式有直接汇款、信用证、托收等,而与直接汇款配套使用的有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工具。对于较为复杂的国际交易,通常会设置几个付款阶段,组合使用数种付款工具。然而实际合作中,我国外贸企业比较喜欢使用信用证,甚至达到无论必要、适当与否,都一律使用信用证的地步。因为多数企业深信信用证由于有银行信用介入,能较好地实现卖方获得付款与买方获得合同要求的货物这两种对立需求之间的平衡。但信用证比较适宜初次交易的企业之间。由于其操作比较复杂,费用较高,也容易出现争议及质量纠纷,并非完全保障,对于相互之间比较了解、交易较为频繁的商业伙伴之间,使用托收方式是相对更好的选择。

(五)做好合同履行中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

1.比对信用证与合同条款的一致性。

采取信用证作为付款方式的国际贸易合同中,进口方有义务按照买卖合同的条款开立信用证,出口方则有权利拒绝接受与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信用证。进口方经常会在信用证条款中加入一些合同中并未规定的单据和条件,这些新增部分有的是合理的,有的则不合理,因此,出口方接到信用证后一定要仔细比对,发现不一致或者增加的条款而又无法在自己可控范围内予以满足时,一定要及时提出修改信用证。

2.及时检验和发出通知。

货物的检验程序和标准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基本条款,当买卖双方达成贸易合作时,应当准确约定,有时,进口方仅仅抽取一些样品进行检验,如果样品合格,卖方将会开始安排托运,事实上这个过程中存在许多风险;如果只检验其中的部分样品,且在收到货物后才发现未检验的货物存在缺陷,那么进口方又如何证明上述事实和主张权利呢?因此进口方接到货物后,一定要根据合同的规定及时检验,如无规定则要尽快检验,发现质量、数量不符合约定要马上通知出口方。如果未能及时检验或通知,则可能丧失提出货物不符并赔偿的权利。

3.进口生产线安装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进口生产线需要安装、调试、验收,过程比较长,还涉及到双方配合,出现问题后责任常常难以界定,例如配套设施的质量问题、实验室检测水平问题、工人技术水平问题等。并且双方由于语言沟通障碍和文化隔阂,还会由于一些很小的分歧导致矛盾扩大,由于一方或双方处理不够理性导致关系的破裂。因此应该对安装过程加倍重视,在安装过程中,每一天的工作情况都要做成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邀请第三方代表见证整个安装过程,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六)选择有利的争议解决方式、地点和机构

争议解决方式属于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在合同中加以规定。具有法定强制执行力的争议解决方式有法院诉讼和仲裁两种。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由于交易主体处于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下,一旦发生贸易纠纷,仲裁较诉讼而言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对交易各方也更公平,因此仲裁是解决争议的较为理想的手段,国际贸易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仲裁条款。双方在选择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例如,首先是时间成本,法院诉讼尤其是涉外诉讼,公证、送达等程序要求很严,又是多级审理,因此所用时间一般会比仲裁长。其次从裁决质量来看,由于仲裁裁决实体上基本不受监督,仲裁员也不受组织监督,因此仲裁裁决质量从合理合法角度而言并不比法院判决高,有时甚至更低。再次是费用角度,一般情况下法院的诉讼费比仲裁机构的仲裁费要低很多。最后从执行角度而言,一国法院判决一般不会在另一国家得到执行,但仲裁裁决却可以。因此针对我国外贸企业遇到的纠纷来说,如果对方在我国有资产,而我方企业在对方国家无资产,则建议选择诉讼,除此之外,一般选择仲裁。如果选择法院诉讼,合同中一般不必事先选定特定法院管辖,基本上是在纠纷发生后由原告根据自身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选择具体法院。如果选择仲裁,则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必须在合同中预先选择。

国际贸易风险论文篇(4)

[摘 要] 随着中国加入WTO,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与国际市场接轨。本文从汇率风险、政策风险等方面分析了出口企业面临的国际贸易风险,并从如何利用衍生金融工具等角度提出了应对国际贸易风险应采取的策施。 【论文关键词】 国际贸易 汇率风险 政策风险 衍生金融工具 随着中国经济大国地位的不断提升、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在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同时,受到国内市场的保护也越来越少。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国内企业受到了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的竞争和挑战。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贸易市场,国内企业既要认清客观存在的国际贸易风险,又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规避风险,以取得国际贸易中的胜利。 一、国际贸易中存在的风险 1.汇率风险。与国内贸易以本币为清算对象不同的是,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贸易的结算存在着本币与外币之间的折算比率问题, 这个比率因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而上下浮动, 导致企业实际收入也随之波动, 从而使企业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 如何防范外汇风险是每个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应关注的重要问题。外汇风险是指一个组织、经济实体或个人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或负债, 因外汇汇率波动而引起其价值上涨或下降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外汇汇率的波动会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的外币支出业务和外币收入业务,即结汇业务。当外币升值、本币贬值时, 会使实际支付的本币货款额增大,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额增缴,这都会减少企业净利润,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2.政策风险。政策风险主要源于各国贸易磨擦的加剧、反倾销案件的增多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存在。随着经济一体化趋势及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区域经济合作的迅速发展,排它性的区域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虽然关税壁垒作为保护本国市场的一种手段不断趋于透明,世界各国也逐步降低本国关税证明本国市场的开放程度,但许多发达国家却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手段,依据技术的优势制订产品标准和法规,将国外竞争者挤出该国市场,许多发达国家甚至对生产企业的资质提出要求,排挤外国企业。20世纪90年代,我国某地日用陶瓷以价格优势大举进军美国和欧盟市场,曾经占据了当地中、低档市场三分之一以上,而后美国和欧盟制订了新的质量标准,由于无法达到进口国不断提高的质量标准,我国企业被迫退出市场。 3.外商恶意拖欠行为。国际贸易由于买卖双方远隔千里,货物的交付、结算都有别于国内贸易。近年来,许多不法外商利用内外贸易交易的方式不同,诈骗货物、货款,此类国际拖欠问题已成为国内企业不可忽略的重要问题。据有关资料计算,我国出口企业的海外坏账占全年出口总额的20%以上!大量坏账使我国出口企业面临严重损失。 二、应对国际贸易风险的策施 1.出口企业首先要做好基础工作。在一定时期内的国际金融外汇市场中, 对与企业外汇收支业务相关的外币汇率走势加以记录整理,为预测外币汇率走势做好基础工作;时刻关注国际政治及经济动态,跟踪美元、日元、欧元等重要的国际货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汇率波动情况,为企业进入外汇买卖市场做好准备。此外,出口企业可采取多种方法规避汇率风险,比如:提前或推迟收付,当预期外币汇率升值时, 应推迟收取外币款项或提前支付外币款项,预期外币贬值时, 可提前收取外币款项或推迟支付外币款项;采用多种货币组合法分散汇率风险;订立保值条款,债权金额以某种比较稳定的货币或综合货币单位保值, 支付时按支付货币对保值货币的当时汇率加以调整等。 2.面对国际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及不断提高的“国际标准”,我国出口企业要用产品质量进行反击,努力提高我国标准档次,打造品牌产品,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发达国家常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如欧盟的CE、美国的TCC、日本的T—MAIK等都属于强制性的合格标志,只有商品符合这些标准才允许进口。我国企业要依靠科技进步,重视科技成果在生产中的运用,不断开发新产品,积极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产品档次,以规避技术性贸易壁垒带来的政策风险。 3.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增加企业价值。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管理指金融衍生工具的有关参与方对交易过程包含的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和控制,从而以最小成本获得足够安全保障的各种活动和方法。进行有效的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是金融机构及投资人进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障。企业在参与境外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时,可以选择信用等级高的金融机构作为合作方,不仅可以避免风险,而且合 作方还能为企业提供有益的咨询意见;在企业内部建立制衡机制,防止越权操作,注意风险的控制;运用风险价值评价方法对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大小进行科学评价、分析;运用科学手段对科学管理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 4.对于国际贸易中的欺诈行为,要利用严谨的签约交易合同防范不讲信誉或恶意行骗的企业;在常用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中,要注意参与金额巨大的成套设备买卖、分批交货的贸易时,进口商尽量使用循环信用证,在信用证开立上,不开可转让信用证,避免使用自由议付信用证,要明确订立信用证条款的内容,注重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如公司是否存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无法履行的条款或限制其按期履行合同的条款等;要严格依据法规办事,在进行出口贸易时,可根据《涉外经济合同法》、《对外贸易法》、《产品质量法》、《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规范企业的操作活动,甄别对方的操作行为,进而评估此项出口业务的风险大小,并做出正确决策。

国际贸易风险论文篇(5)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外贸出口的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国企业被外方拖欠货款的问题日益凸显。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上的欠缺造成的债务拖欠等问题已成为外贸企业发展的瓶颈。文章首先对我国外贸企业货款拖欠问题的现象进行客观分析,然后剖析其深层次成因,进而从新的视角为我国外贸企业解决该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国际贸易拖欠 信用风险 管理机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出现的经济纠纷也有所增加。其中国际贸易拖欠,即在对外贸易中应收款不能及时安全收回,大量外汇滞留损失在外,成为困扰我国众多外贸企业的一大难题。而且随着人民币的升值,这一难题造成的损失也在扩大。支付结算是进出口贸易业务链上最关键的一环。伴随着科技的发展,支付结算工具日渐增多,这给贸易双方带来了周转与交易的便利,但由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风险的存在,其中也潜伏了风险。以托收方式为例,若买方违约,拒绝赎单,卖方便无法收回货款。 一、造成我国出口货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从国外统计数据上我们可以分析一下造成我国出口货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1.从国际贸易拖欠案起因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的直接起因以恶意欺诈为主。具体结构为:有意欺诈的拖欠款占60%;产品质量、数量或交货期有争议的占25%;属于我方外贸企业交易严重失当及管理失误的占15%;交易人员私下默契台底交易占2.5%;其他性质占2.5%。我国对外贸易的过半货款拖欠是由客户的恶意欺诈引起,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主要是由诸如产品质量或货期等贸易纠纷引起。 2.从国际贸易拖欠案件所涉及的海外公司看:(1)海外华人公司(包括我国港、澳、台公司)占50%;(2)不良外籍公司占20%;(3)纯为货物有争议的公司占20%;(4)驻外机构占5%;(5)其他占5%。 3.从外贸企业性质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导致的国际拖欠所涉及的企业以国内的全资中资企业为主体。具体结构为:80%来自国内的企业,其中的50%为国有外贸企业,30%为私营外贸企业;另外20%来自三资企业。 4.从客户新旧特征看,过半数的国际货款拖欠由老客户造成。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国际货款拖欠主要由资信不良的新客户造成。 二、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人们经过对几十起不同类型国际贸易拖欠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在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不重视对外商资信调查。资信调查是我国外贸公司对外成交不应缺少的一个环节,外商资信状况直接关系到外贸公司能否严格履行合同,安全收汇、收货。有些外贸公司在进出口贸易中,对外商既不做资信调查,又轻率采用对出口方具有极大风险的付款方式(D/A、T/T),给国外一些不法商人欺诈行骗造成可乘之机。在对外贸易中,即使多年合作的老客户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也并非一成不变。当老客户付款出现异常时,如果缺乏警觉,不及时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其目前营运状况,便会丧失避免风险的机会。 2.货物质量有问题,履约不严肃。出口中不按时交货,货物品质、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外方索赔现象时有发生。 3.合同条款有纰漏,业务操作不规范。有些合同货物品质规格不具体,违约责任不明确,支付条款不对等,出现争议难以解决。在信用证条件下的交易中,由于不严格审证,操作不慎,出现单证不符,遭对方拒付货款的不乏其例。 4.不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对外贸易中“重关系,轻索赔”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宁可国家利益受损失,也不愿或不善于拆诸法律,有的公司选择国外不良讨债公司追款,反受其害。 从上述现象和存在的客观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分析, 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国际贸易拖欠的形成,既有国外原因又有国内原因。就国外原因而言,海外一些不良公司利用我国开放之际,积极扩大对外贸易,但相应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外贸公司业务人员与管理者还未完全熟悉国际操作规范,又有急于求成的心态,用人情或小恩小惠等方式,将我外贸公司仅有的一些原始警戒攻破,或在合同条款和操作方法上设下圈套,为今后拖欠制造理由。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企业逾期未收汇属于国外方面诸多原因中,进口商信誉差和我驻外机构有意拖欠约占50%的比重。另外,造成我国外贸企业风险损失的原因除了企业主体信用管理观念的严重缺乏外,来自企业产权制度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 三、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的成因 具体来说,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外贸公司体制与现代化的国际经贸发展要求不适应。我国外贸公司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制,虽经转换经营机制,扩大自主权,但在经营、企业管理、财务制度等方面没有建立一套健全的制度,对业务人员和业务活动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因此既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又不能妥善解决问题。外贸企业产权不明晰,使得很多国有外贸企业管理者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业绩考核,不顾企业长远利益,盲目赊销;有的企业迫于市场竞争压力,单纯追求销售额增长,盲目打价格战。这些行为导致了企业应收账款上升,销售费用上升、负债增加,呆账坏账增加,效益下降,偏离了最终利润这一企业最主要的目标。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就是要在销售收入增长和风险控制这两个目标之间寻求协调一致,保证最终利润这一根本目标的实现。 2.相关部门缺乏信用风险管理意识,由于从政府到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意识都比较淡漠,对信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政府对企业缺乏政策引导和有效支持;有的企业虽然感到信用风险管理需要,但苦于所知不多无从下手,且成本较高,在本来利润率不高的情况下不愿为此支付费用,进而产生畏难情绪,甚至干脆漠视不管。目前中国出口企业的坏账率超过5%,而发达国家企业却只有0.25%至0.5%的水平,国际平均水平也只在1%左右。中国企业出口中遇到的很多困难,一开始并不是对方存心拖欠,而是中国企业自己出现制度和管理失误。 3.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在我国外贸企业现有的管理职能中,应收账款的管理职能基本上是由销售部和财务部这两个部门承担的。然而在实践中这两个部门却常常职责分工不清,不能形成协调与制约机制,容易造成外贸企业在客户开发、信用评估、合约签订、资金安排、组织货源、品质监督、租船订舱、制单结汇等诸多贸易环节出现决策失误并导致信用损失。外贸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已成为企业账款拖欠趋势得不到有效抑制的根本原因。 4.一些公司管理水平低和业务人员素质差是造成国际贸易拖欠的直接原因。近年来,过分强调国际市场开拓,忽略了国际市场的复杂性和对风险的防范;过分强调开拓面和追求成交额,放松了对国际拖欠的管理。对外商进行资信调查在我国外贸公司中没有制度化,业务过程中随意性大,在调查的案件中,我外贸易公司以D/P或D/A成交的占50%,以T/T、银行转账形式成交的占25%。 5.对外贸企业运作中的行为规范管理不严格。有些外贸公司以承包、放权为名,实际 是放任自流,致使内外串通、损公肥私、以权谋私的事件屡禁不止。 6.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企业负责人和业务人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处理问题,不敢于、不善于动用法律手段解决对外贸易中的问题。有的公司在明显是外方违约或欺诈,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也不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 7.国有资产自我保护机制不健全。在财务和考绩制度上不能及时反映企业逾期未收汇的状况,对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者也无相应的惩治措施。主管部门不了解国际拖欠的问题,因而无法设立 预警线,难以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8.信用管理方法落后。目前我国外贸企业业务人员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信用风险防范手段单一,没能掌握或运用现代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和方法。对客户的信用风险缺少评估和预测,交易中往往是凭主观判断做决策,缺少科学的决策依据。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由于缺少信用额度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销售人员违规经营、违章操作,甚至与客户勾结留下可乘之机。在账款回收工作上更是缺少专业化的方法。 由于经营和管理体制上存在缺陷,国际贸易拖欠问题不断发生,被拖欠的企业不愿意将事情暴露,所以问题难及早发现,形成一个逃避监管的死角。如不及早研究和解决国际拖欠问题,必然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四、避免和解决国际拖欠问题的对策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深化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加快外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使外贸企业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彻底改善。对此,应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国际拖欠案件的发生,并逐步建立起国际贸易风险的预防、监控、治理机制。 1.提高外贸业务人员素质是当务之急。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国际贸易风险的研究,外贸企业要注重业务人员防范国际拖欠能力的培训,对刚刚从事外贸工作的人员和近年来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尤为重要。外经贸院校也应开设有关课程,同时各进出口商会应对本行业进出口公司提供国际市场开拓与风险管理的咨询服务。 2.建立外贸风险管理的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外商资信调查,是避免发生国际拖欠的主要措施。尤其以D/P、D/A成交的贸易,需要进行严格的评审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调查。从实际经验看,坚持对新客户先资信调查后成交,对老客户定期进行调查或发现疑点及时调查,可使境外拖欠案件下降50%。我国外贸企业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一直是进出口业务风险防范中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特别是在出口贸易中,我国外贸企业因诈骗而受到的损失是很大的。所以,今后我国要新增设信用管理部门,从规范客户资信管理体系入手,多角度、多方位、动态了解客户状况,统一整理分析客户信息资源,评定客户资信类型或等级,并随所掌握信息的变化及时更新评估结果,尽量做到知己知彼。接着要完善客户信用控制体系,对不同资信类型或等级的客户应在预付款、信贷担保、货款拖欠时间等方面予以不同的对待。 3.外贸公司在无法确定交易风险程度的情况下,应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信用险;货款逾期三个月,一定要有追索行动。发现对方逾期不付款,如三个月自己追收不回,应积极寻求外部途径解决(包括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国际贸易经验表明,在货款逾期三个月时即进行追索,损失可以减少70%左右;外经贸管理部门应对外贸企业逾期未收汇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加强对国际经贸法律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问题。从事国际贸易涉及到广泛、复杂的法律,贸易的每一种方式,交易的每一个环节,合同的每一个条款,都是一种法律关系的体现,涉及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必须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合同,注重发挥律师的作用,这是被国际贸易实践证明了的成功经验。 4.我国外贸经营权下放以后初次涉足外贸领域的为数众多的私营企业,可考虑直接将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外包”给信用管理咨询公司。与企业自己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相比,实行信用管理委托制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具有快速性、专门性和灵活性等优点;借鉴国际通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降低外贸信用风险。我国外贸企业在建立起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在对外贸易的实践中应该学会借鉴国际通行的信用风险管理的先进做法和手段。 虽然外贸信用风险还将长期存在,但只要我们认真地正视和研究这个问题,就完全可以把货款拖欠的难题解决。

国际贸易风险论文篇(6)

【论文摘要】 独立担保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对独立担保制度的风险进行分析,是我们研究并完善独立担保制度的需要,也是我们有效避免其在实践中产生负面效应的需要。 【论文关键词】 国际贸易 独立担保 风险 一、独立担保的含义 独立担保真正在国际贸易中开始作为一种有效的担保手段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其产生的经济背景是中东石油开发。随着中东石油的发现与大规模的开发,中东国家积累了大规模的财富,他们利用积累的财富向西方国家进口商品和对外承包工程。但是由于他们缺乏贸易经验,时常受到西方发达国家的欺诈。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国家的政府和采购机构坚持要求承包商和出口商提供以银行为担保人的、无条件的、与基础合同无关的、见索即付的独立担保。 从那时起国际贸易中开始大量采用独立担保作为担保的主要方式,其适用领域也不断扩大,后来有人称之为独立担保运动。作为对传统从属性担保制度的“颠覆”,有的学者认为,由于独立担保在国际经贸实际业务中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以至于国际贸易双方感到在没有独立担保情况下就无法达成交易的程度。 二、独立担保风险来源 1.申请人风险 一般情况下,银行在保函项下主要保证申请人履行某一项合约项下的义务,并在申请人违约,受益人索赔时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银行在向受益人作出赔付后,取得向主债务人(申请人)的立即追索权,可以要求保函申请人对银行作出的赔付进行补偿。来自保函申请人方面的风险主要是指:(1)申请人在银行向受益人作出支付后违约,不愿或在由于资金短缺等原因不能及时向银行偿债,则银行就可能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补偿,使“银行因此处于一种信贷风险中”。(2)如果申请人破产、或无力偿债,而银行又不能从反担保人处得到补偿,就形成了一笔不良贷款。(3)申请人所申请担保项目本身也存在一定的效益风险。 这就是银行在保函项下可能承受的来自保函申请人方面的风险,即申请人因财务实力和信用状况带来的风险,实际上是申请人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但是如果银行不能有效防范,它们就会转嫁给银行,银行将面临并承担相应的类似于贷款的法律风险。 2.来自受益人的风险 来自受益人的风险主要是指受益人欺诈或滥用权利,也有的学者称之为“欺诈例外”。之所以称为“例外”,是指当受益人欺诈或者滥用权利时,担保人以此作为抗辩,拒绝付款。 对于欺诈,尽管在概念和具体案例的适用方面没有得到统一,但所有国家的司法实践都承认欺诈例外是一项抗辩,通常都要联系基本交易加以确定,并受严格的证据要求的限制。各国法院在指出欺诈例外的基础时,都提及欺诈破坏一切或欺诈抗辩等传统格言或经常在民法典中得到体现的诚信或禁止权利滥用这样的一般原则。从这一点上来说,欺诈侵犯了独立原则。 3.反担保风险 反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金、抵押、质押或由第三方出具的反担保函等几种形式。反担保人除了有申请人类似的风险外,还因保函业务本身债权转移的环节较多,过程较长,有其特殊风险,例如要由反担保追及到担保时范围和期限的问题。虽然保函明文规定责任范围和有效期,然而由于文字外延有时难以界定得十分确切,同时索赔还有一个时间过程,例如单据的邮递过程等,都会造成担保行在保函约定的一定范围、期限外对受益人履行偿付义务。这些因素,应在开具保函落实反担保条件时,转嫁给申请人或反担保人。否则,担保银行就会自行承担风险。 在抵押或质押作为反担保时,如抵押或质押的手续不全,未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或转让及或重复抵押时都有可能造成银行按保函规定向受益人赔付后无法得到补偿,而由第三方出具的反担保函形式的主要风险是反担保人不具有代清偿能力,这些情况将使担保行在对外赔付以后,既不能在申请人处得到补偿,也不能在反担保人处得到补偿。所以,担保人银行在接受委托,落实反担保时,一定要审查反担保是否具有代清偿能力。除此之外,反担保的风险还一可能出现反担保人破产、无履约能力和不愿履约的情况。 4.担保银行自身风险 作为一家担保银行,随时存在由于内部管理不严、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和业务操作程序不规范而引起的一系列风险。譬如银行内部人员未经授权或超权限开立银行保函,不经审查相关情况和内容私自出具保函等。 另外,对外担保业务属于银行对外的或有负债,只有在申请人违约,由受益人提供有效证明及索偿文件时,银行才首先对外付 款,之后再向申请人追收款项。银行对外付款后,代付资金才转为对申请人的贷款。因而若处理得当,担保项下的银行风险并不大于现汇贷款业务的风险。但由于对外担保业务不可用的是银行信用,不需动用资金,而且是表外业务,可以不作账面反映,因而易于忽视隐蔽的风险,降低审查标准,放松对反担保和抵押的要求,不顾自身担保能力而盲目扩大对外担保业务量。这样,一旦风险发生,其危害性将更大,将极大威胁着银行自身的安全。 三、国际贸易中独立担保的风险防范 独立银行保函业务中,担保银行实际上是风险的主要承担者,独立担保业务本身就有高利益和高风险并存的特点。而且,由于其承担的风险往往具有隐蔽性、多样性和延伸性犯,为银行在实务中的防范工作制造了很大的困难。银行往往承担独立保函风险主要是由以下因素引起的:银行和申请人信息不对称、银行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还不能满足保函业务发展的要求、银行的风险意识不足、银行的风险防范措施机制不够健全等等。分析了风险产生的原因,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银行防范独立保函风险的能力。 1.加强对担保申请人的审查。银行保函虽然只是信用担保,不占用资金,但一旦出现了索赔事件的发生,银行必须代位清偿,实际上也就是等于银行对担保申请人提供了一笔贷款。银行要向被担保人行使追索权的风险其实和贷款风险相当。国外防范风险成功的银行将基本经验总结为一句话:“不要和骗子打交道”。所以,为了防止违约风险的出现,我们必须将独立银行保函当作贷款一样来对待,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严格的审查,保证银行“不要和骗子打交道”,确保银行最终审批同意给予提供保函的对象符合担保的有关要求,尽可能将风险杜绝于门外,把好独立银行保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第一关。 2.落实并采取反担保措施,积极争取主动权 银行开具保函后,增加了自身的或有债务,为防止申请人无力还债,因此在对外提供担保之前,银行常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措施,如提供保证金或提供抵押、质押等,并签订书面的反担保协议书,以分散出具担保合同的风险,积极争取担保银行掌握主动权,保证一旦银行对外赔付事件发生后,如果被担保人无力偿还银行的垫款,提供反担保的第三人就能补偿银行因履行担保责任而作出的任何的支付。对于提供反担保的第三人的主体资格也要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查,必须保证提供反担保的第三人是资信可靠,有足够担保能力的企业或金融机构,以免担保银行对外赔付后,如果不能从担保申请人处得全部补偿,又将面临反担保无效或者反担保人无经济实力而使反担保文件成为一纸空文的风险。 3.做好担保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加强提供担保后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出具保函往往是为了某一项目投标或某一经济合同的履行作担保,所以,银行还应对该项目或合同进行预测、判断和评估。对项目提供了保函后,也不能掉以轻心,还要时刻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的监督、了解和检查。这是实际工作最容易忽视的一个环节,以为经过了可行性论证和反担保措施的落实及保函手续费的支付,风险已经不存在。实际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都会产生经营风险,反担保物的价值也会有变化,因此还可能发生赔付的事件。只有在担保责任期限过后,才可以说风险己经不存在,否则,就永远不能松懈。 4.加强担保合同的拟定和管理工作 在保函的拟订中,因为保函自身的记载内容决定了银行所应承担的义务和风险,那就要求银行业务人员和银行法律专业人士严格操作程序,一起认真对待和审定合同条文中的每一句话和每一个细节,要做到字斟句酌,充分理解合同条文中每一句话、每一个词的含义及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对各项内容都应予以明确地规定,不存侥幸心理,保证不因合同条文规定不清或留有疏漏而给将来的业务运作留下隐患。 5.加强对银行保函相关人员培训 一方面必须加强对银行业务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其风险意识;另一方面加强银行法律专业人士对保函具体业务的知识掌握和法律审查,尽可能减少银行业务人员的主观失误带来的风险。

国际贸易风险论文篇(7)

作者:胡大江 任玉珑 陈学梅 黄波 论文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 汇率风险管理 系统 构建 论文论文摘要:文章把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被视为一个系统,从整体的角度,用系统的思维方法对企业的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进行研究。对系统内的汇率风险识别、汇率风险度量、汇率风险规避、汇率风险监控和绩效评估等5个要素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并构建了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系统的结构。 一、引言 企业在从事国际贸易的经济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在国际范围内收付大量外汇或拥有以外币表示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并在贸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收付并与本币进行折算.以便结清债权债务并考核国际贸易的最终利润和成果。显然.在企业的国际贸易从开始到本外币最后折算这一个周期内.由于浮动汇率制度等因素导致的汇率波动,必将会给企业的国际贸易带来外汇风险。同时.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诸如全球金融危机、甲型H1N1流感和海地地震等全球性或地区局部性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的不断爆发,国际间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也不时涌现,这些都不仅使企业的国际贸易汀单数量减少.而且还严重影响到现有订单的后续执行.使企业国际贸易的外币收付时间和周期产生很大不确定性.导致企业国际贸易最终的本外币折算无法按计划执行.从而使得企业的国际贸易额外承受许多不确定的外汇风险。而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双向流动也得到了迅猛发展,我国企业的外汇业务也得到了空前增长.这不仅使得暴露于外汇风险之中的企业数量不断增长.而且使得企业暴露于外汇风险之中的数额也不断增加。面对不断加剧和更多不确定的外汇风险.越来越多的企业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外汇风险。因此,加强对国际贸易外汇风险管理已成为这些企业的迫切需求。 二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系统构建 1.汇率风险管理系统的含义系统是指由若干个可以相互区别、相互依存、相互联系与作用的要素(或部分)所组成.具有某种结构和特定功能,处在一定的环境中,以达到某种预定目标的有机整体任何一个系统有一个确定的开始和终结时间的周期.对于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系统,在其风险管理周期内,企业首先需要对汇率风险影响因素进行识别,然后再对其风险大小进行度量,并根据风险大小采取相应的规避措施。除此之外,还需要在整个汇率风险管理过程中.尽可能估计各种突发情况对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大小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便在对风险进行监控时,一旦出现类似的突发事件,能按应急预案。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应对,以降低突发事件对企业国际贸易的影响。当然.事后的绩效评估也是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必不可少的环节.任何一个周期内风险管理的经验教iJlI都是企业的一笔重要财富.能为下一周期内的风险管理提供指导和借鉴。因此,企业的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也可以视为由风险识别、风险度量、风险规避、风险监控和绩效评估等要素构成的管理系统工程。 企业构建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系统.就是对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所涉及的基本问题.用系统观点思维推理。在确定和不确定的条件下,探索可能采取的方案.通过分析对比,选出最优方案;同时对该方案的风险进行监控,以及时发现各种突发事件、评估其对汇率风险的影响,并能尽快采取应对措施.尽可能降低突发事件对汇率风险带来的影响:最后对整个国际贸易周期内的汇率风险管理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为下一周期的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提供借鉴。 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系统是企业管理系统的一部分.这个部分对企业全球化经营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意义。由于汇率风险是企业经营中最不确定的因素.它极大地增加了跨国公司资金管理的难度.企业管理者因此需要在更大程度上将汇率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整个管理系统.用系统的分析方法.寻求最优的而且需要针对外汇风险采取具体可行的策略。 2.汇率风险管理系统的组成要素前面的分析已经指出。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系统的组成要素为:风险识别、风险度量、风险规避、风险监控和绩效评估等5个环节。 (1)汇率风险识别。企业国际贸易的汇率风险识别是指企业根据其国际贸易业务的范围、形式、规模、国别、币种等特点。对影响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的三要素:风险暴露头寸、风险暴露时间和汇率波动进行分析和确认。有效的汇率风险识别是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的最基本要求,是其风险管理的起点和前提。 汇率风险识别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企业国际贸易的汇率风险暴露头寸、汇率风险暴露时间和汇率波动的分析和确认.为 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具体表现形式为:甄别风险事件、确定受险时间、分析风险原因等。甄别风险事件要求企业对其国际贸易活动进行甄别,找出风险暴露事件,确定风险暴露头寸;确定受险时间要求企业明确风险暴露的时间和周期:分析风险原因要求企业影响汇率波动的影响因素和影响后果.这不仅包括对汇率变动直接影响的考察。还包括对其间接作用,如传递机制、作用要素和作用程度等的考察。 为此.汇率风险识别要求应当企业编制一系列有关汇率风险的报表,如:资产平衡预测表、收入预测表、资金流量预测表、信贷和投资机会评论报告等,并根据这些报表制定关于汇率风险实际变动的特别通知书等。这些反映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的相关信息资料应该有相应的制度及时传递到相关部门.以便相关部门协作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2)汇率风险度量。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度量是指企业根据相应的风险度量模型和方法.综合分析所获知的交易数据和汇率情况.并对风险暴露头寸和风险损益值进行计算.把握这些汇率风险将达到多大程度.会造成多少损失。汇率风险度量又称汇率风险计量、汇率风险测量、汇率风险衡量等.是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也是汇率风险规避方案选择的依据。 汇率风险度量是金融风险度量的一种.因此可以借鉴金融风险度量的相关方法来进行不过.汇率风险度量又有其特殊性.目前也出现了一些专门针对汇率风险度量的方法。归纳起来.汇率风险度量方法可以分为两大类:直接汇率风险度量方法和间接汇率风险度量方法直接汇率风险度量方法是通过度量由于未预测到的汇率变化而引起的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值的大小。对直接汇率风险的度量从最初的名义量法发展到现在的灵敏度分析、波动性分析、压力试验、极值理论、Copula度量模型、信息嫡和风险价值系列方法(如VaR、CVaR、WCVaR)等更深层次的计量方法。间接汇率风险度量方法主要是通过回归来度量汇率波动与企业价值变动之间的关系.从而间接描述汇率风险。具体表现为:资本市场法和现金流量法。 汇率风险度量常用的是直接汇率风险度量方法。不过,企业在度量其国际贸易汇率风险时,应根据其国际贸易特点,并综合不同的汇率风险度量方法,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去度量其国际贸易汇率风险.这样才能为规避汇率风险提供更准确的依据。 (3)汇率风险规避。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规避是指企业根据其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的目标与宗旨.在科学的风险识别和有效的风险度量的基础上.合理的选择风险管理工具。从而制定出具体的避险方案。以实现规避汇率风险的总体目标。汇率风险规避又称为汇率风险控制等,是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的关键.是整个汇率风险管理系统的实质性环节。 汇率风险规避方案的确定需要在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规避战略的指导下选择具体的规避方法企业应该在科学的风险识别和有效的风险度量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的性质。经营业务的规模、范围和发展阶段等企业的经营特色.采取全面规避战略、消极规避战略或是积极规避战略。各种规避战略只有适用条件不同,并没有优劣之分。 企业在确定其规避战略的基础上.进一步选择其避险方法可供企业选择的避险方法归纳起来有两大类:一类是贸易谈判结合经营策略来规避汇率风险:另一类是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交易风险,主要有:期汇、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不同的方法对应着不同的操作,但目的都是为了使“不确定性”得到确定.从而规避风险。 每一种风险规避方法都有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企业需要根据自己所处的风险状况进行甄别和筛选.以达到最有效地实现企业预定的汇率风险管理目标。 (4)汇率风险监控。企业国际贸易汇率汇率风险监控是指企业在确定最优避险方案后.为防止汇率风险规避方案实施过程的随意性和无效管理。而建立的监测机制、预警机制、信息传递和反馈机制、止损机制、紧急处理机制等全方位、多层次的汇率风险监控体系,以随时监控汇率风险的变动并及时处理.使汇率风险的变化始终处于可控的范围汇率风险监控是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的保障体系。 汇率风险监控要求企业对影响其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的各因素进行监测,包括风险因素监测、风险事故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风险因素监测要求直接监测以外国货币作为媒介或载体的国际贸易活动的规模和地区结构.据以把握不同货币相互兑换的规模和币别结构。风险事故监测要求对汇率走势进行观察和推测.据以分析和测算汇率的某种变动对何类主体构成风险事故突发事件监测要求监测影响 企业国际贸易活动的突发事件,如全球金融危机、甲型H1N1流感、海地地震等。通过监测,分析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突发事件等对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的影响.如果这种影响达到预警机制设置的警戒点.应该通过信息传递机制将警示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处理部门.经过分析处理,相关的控制措施通过反馈机制及时传达到实施部门。 预警信息的处理需要严格按照止损机制和紧急处理机制进行。止损机制需要设置合理的止损点、建立止损限额管理制度,对企业财务实行有效监控.防止企业经营管理者可能出现的判断事物和道德偏差.确保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止损与纠正.使各种变动对对企业的国际贸易汇率风险影响降到最低。汇率风险监控是一个动态过程.对避险方案的实施过程不断进行检查、监测、反馈,发现偏差,立即纠正。因此,汇率风险监控也是“执行一监测一分析一处理一执行……”的循环往复过程。 (5)绩效评估。 汇率风险管理的绩效评估是指企业在其国际贸易周期完成时对其汇率风险管理进行效果评价和经验总结。绩效评估是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的总结绩效评估首先要对汇率风险管理进行效果评价.主要采取的是成本一收益分析任何一种风险管理方案的实施都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或代价风险管理的成本主要表现为交易费用、保险费用或咨询、调杏费用等,其效益就是可能的损失减少了多少或者是收益增加了多少.在分析效益时.一些不能像销售利润那样具有明确数量关系的效益,可通过其雇员数量、环保投入、对社会公益事业的资助等指标来衡量,这些指标尽管是间接的,但却是明确的。 经验总结也是汇率风险管理绩效评估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企业在汇率风险管理过程中。任何方案的实施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状况,因此,企业应定期总结和分析已制定的风险管理策略的有效性、合理性和适用性,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为企业下一次的汇率风险管理做打好坚实基础。 3.汇率风险管理系统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依赖于各要素独立功能的发挥和相互间的协调发展。可以说.汇率风险管理的过程是系统内各要素相互联系、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汇率风险管理系统各要素相互联系.汇率风险识别是前提。是风险度量和规避方案制定的依据.只有在第一时间准确快速地识别汇率风险.进而掌握和企业相关的所有汇率风险信息,才能顺利地展开后续工作:汇率风险度量是基础和核心,只有有效地度量汇率风险,才能为规避汇率风险提供准确的依据;汇率风险规避是关键,规避方案的好坏直接决定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的效果:汇率风险监控是保障.通过对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突发事件的监测,及时调整汇率风险规避方案。是保障汇率风险管理最终效果;绩效评估是总结,评价汇率风险管理的效果并总结经验教训,为企业下一次的汇率风险管理提供借鉴。汇率风险管理系统的5要素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关系可以用图1来表示。图1中。箭头表示要素问的主动关系.线条粗细表示要素间关系的重要程度。 4.汇率风险管理系统的结构结构是指系统内部各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式或秩序.即各要素在时间或空间上排列和组合的具体形式结构是系统的普遍属性,没有无结构的系统,也没有离开系统的结构。 同样.企业的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系统也有自己的结构,其5个组成要素与外界环境保持着一定的活动性.与外界环境不断保持着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是一种非平衡的系统结构汇率风险管理系统也有层次性.存在有不同等级的层次。可以把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系统的结构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包括5个要素:风险识别、风险度量、风险规避、风险监控和绩效评估。这5个要索所含的子要素处于第二层次,分别为:风险识别有3个子要素:风险暴露头寸、风险暴露时间和汇率波动:风险度量有2个子要素:直接风险度量和间接风险度量:风险规避有3个子要素:全面规避战略、消极规避战略和积极规避战略;风险监控有2个子要素:风险因素监测、风险事故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绩效评估有2个子要素:效果评价和经验总结。第三层次的要素有第二层次的子要素进一步衍生出来.具体表现为:直接风险度量衍生出名义量法、灵敏度分析、波动性分析、压力试验、极值理论、Cot,ula度量模型、信息嫡和风险价值等系列要素:间接汇率风险度量衍生出资本市场法和现金流量法2个要素:全面规避战略、消极规避战 略和积极规避战略都衍生出2个要素:贸易谈判结合经营策略和金融衍生工具应用策略:风险因素监测衍生出国际贸易规模监测和国际贸易地区结构监测:风险事故监测衍生出汇率走势测算:突发事件监控衍生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要素。 企业应该根据自己国际贸易的特点.构建适合的汇率风险管理系统。 三、结束语 浮动汇率实施后.许多企业由于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观念和汇率风险管理的技能.在国际贸易中遭受了巨大的汇率损失。因此。在汇率市场化环境里如何加强对汇率风险的管理与控制,已成为企业管理中一个重要内容。本文对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系统的构建进行分析.从整体的角度.以系统的分析方法研究汇率风险管理系统的构建。分析指出,企业国际贸易汇率风险管理系统不应仅有风险识别、风险度量和风险规避3个主要要素,还应该有汇率风险监控和绩效评估两个辅助要素.对风险监控不仅要监控常态下的风险影响因素.还要监控诸如全球性金融危机等突发事件对企业汇率风险的影响.并有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启发和指导企业以全面整体的风险管理思想构建构建适合其国际贸易特点的汇率风险管理系统

国际贸易风险论文篇(8)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拖欠 信用风险 管理机制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外贸出口的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国企业被外方拖欠货款的问题日益凸显。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上的欠缺造成的债务拖欠等问题已成为外贸企业发展的瓶颈。文章首先对我国外贸企业货款拖欠问题的现象进行客观分析,然后剖析其深层次成因,进而从新的视角为我国外贸企业解决该问题提出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出现的经济纠纷也有所增加。其中国际贸易拖欠,即在对外贸易中应收款不能及时安全收回,大量外汇滞留损失在外,成为困扰我国众多外贸企业的一大难题。而且随着人民币的升值,这一难题造成的损失也在扩大。支付结算是进出口贸易业务链上最关键的一环。伴随着科技的发展,支付结算工具日渐增多,这给贸易双方带来了周转与交易的便利,但由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风险的存在,其中也潜伏了风险。以托收方式为例,若买方违约,拒绝赎单,卖方便无法收回货款。 一、造成我国出口货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从国外统计数据上我们可以分析一下造成我国出口货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1.从国际贸易拖欠案起因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的直接起因以恶意欺诈为主。具体结构为:有意欺诈的拖欠款占60%;产品质量、数量或交货期有争议的占25%;属于我方外贸企业交易严重失当及管理失误的占15%;交易人员私下默契台底交易占2.5%;其他性质占2.5%。我国对外贸易的过半货款拖欠是由客户的恶意欺诈引起,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主要是由诸如产品质量或货期等贸易纠纷引起。 2.从国际贸易拖欠案件所涉及的海外公司看:(1)海外华人公司(包括我国港、澳、台公司)占50%;(2)不良外籍公司占20%;(3)纯为货物有争议的公司占20%;(4)驻外机构占5%;(5)其他占5%。 3.从外贸企业性质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导致的国际拖欠所涉及的企业以国内的全资中资企业为主体。具体结构为:80%来自国内的企业,其中的50%为国有外贸企业,30%为私营外贸企业;另外20%来自三资企业。 4.从客户新旧特征看,过半数的国际货款拖欠由老客户造成。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国际货款拖欠主要由资信不良的新客户造成。 二、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人们经过对几十起不同类型国际贸易拖欠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在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不重视对外商资信调查。资信调查是我国外贸公司对外成交不应缺少的一个环节,外商资信状况直接关系到外贸公司能否严格履行合同,安全收汇、收货。有些外贸公司在进出口贸易中,对外商既不做资信调查,又轻率采用对出口方具有极大风险的付款方式(D/A、T/T),给国外一些不法商人欺诈行骗造成可乘之机。在对外贸易中,即使多年合作的老客户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也并非一成不变。当老客户付款出现异常时,如果缺乏警觉,不及时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其目前营运状况,便会丧失避免风险的机会。 2.货物质量有问题,履约不严肃。出口中不按时交货,货物品质、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外方索赔现象时有发生。 3.合同条款有纰漏,业务操作不规范。有些合同货物品质规格不具体,违约责任不明确,支付条款不对等,出现争议难以解决。在信用证条件下的交易中,由于不严格审证,操作不慎,出现单证不符,遭对方拒付货款的不乏其例。 4.不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对外贸易中“重关系,轻索赔”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宁可国家利益受损失,也不愿或不善于拆诸法律,有的公司选择国外不良讨债公司追款,反受其害。 从上述现象和存在的客观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国际贸易拖欠的形成,既有国外原因又有国内原因。就国外原因而言,海外一些不良公司利用我国开放之际,积极扩大对外贸易,但相应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外贸公司业务人员与管理者还未完全熟悉国际操作规范,又有急于求成的心态,用人情或小恩小惠等方式,将我外贸公司仅有的一些原始警戒攻破,或在合同条款和操作方法上设下圈套,为今后拖欠制造理由。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企业逾期未收汇属于国外方面诸多原因中,进口商信誉差和我驻外机构有意拖欠约占50%的比重。另外,造成我国外贸企业风险损失的原因除了企业主体信用管理观念的严重缺乏外,来自企业 产权制度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 三、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的成因 具体来说,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外贸公司体制与现代化的国际经贸发展要求不适应。我国外贸公司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制,虽经转换经营机制,扩大自主权,但在经营、企业管理、财务制度等方面没有建立一套健全的制度,对业务人员和业务活动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因此既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又不能妥善解决问题。外贸企业产权不明晰,使得很多国有外贸企业管理者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业绩考核,不顾企业长远利益,盲目赊销;有的企业迫于市场竞争压力,单纯追求销售额增长,盲目打价格战。这些行为导致了企业应收账款上升,销售费用上升、负债增加,呆账坏账增加,效益下降,偏离了最终利润这一企业最主要的目标。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就是要在销售收入增长和风险控制这两个目标之间寻求协调一致,保证最终利润这一根本目标的实现。 2.相关部门缺乏信用风险管理意识,由于从政府到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意识都比较淡漠,对信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政府对企业缺乏政策引导和有效支持;有的企业虽然感到信用风险管理需要,但苦于所知不多无从下手,且成本较高,在本来利润率不高的情况下不愿为此支付费用,进而产生畏难情绪,甚至干脆漠视不管。目前中国出口企业的坏账率超过5%,而发达国家企业却只有0.25%至0.5%的水平,国际平均水平也只在1%左右。中国企业出口中遇到的很多困难,一开始并不是对方存心拖欠,而是中国企业自己出现制度和管理失误。 3.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在我国外贸企业现有的管理职能中,应收账款的管理职能基本上是由销售部和财务部这两个部门承担的。然而在实践中这两个部门却常常职责分工不清,不能形成协调与制约机制,容易造成外贸企业在客户开发、信用评估、合约签订、资金安排、组织货源、品质监督、租船订舱、制单结汇等诸多贸易环节出现决策失误并导致信用损失。外贸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已成为企业账款拖欠趋势得不到有效抑制的根本原因。 4.一些公司管理水平低和业务人员素质差是造成国际贸易拖欠的直接原因。近年来,过分强调国际市场开拓,忽略了国际市场的复杂性和对风险的防范;过分强调开拓面和追求成交额,放松了对国际拖欠的管理。对外商进行资信调查在我国外贸公司中没有制度化,业务过程中随意性大,在调查的案件中,我外贸易公司以D/P或D/A成交的占50%,以T/T、银行转账形式成交的占25%。 5.对外贸企业运作中的行为规范管理不严格。有些外贸公司以承包、放权为名,实际是放任自流,致使内外串通、损公肥私、以权谋私的事件屡禁不止。 6.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企业负责人和业务人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处理问题,不敢于、不善于动用法律手段解决对外贸易中的问题。有的公司在明显是外方违约或欺诈,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也不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 7.国有资产自我保护机制不健全。在财务和考绩制度上不能及时反映企业逾期未收汇的状况,对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者也无相应的惩治措施。主管部门不了解国际拖欠的问题,因而无法设立预警线,难以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8.信用管理方法落后。目前我国外贸企业业务人员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信用风险防范手段单一,没能掌握或运用现代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和方法。对客户的信用风险缺少评估和预测,交易中往往是凭主观判断做决策,缺少科学的决策依据。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由于缺少信用额度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销售人员违规经营、违章操作,甚至与客户勾结留下可乘之机。在账款回收工作上更是缺少专业化的方法。 由于经营和管理体制上存在缺陷,国际贸易拖欠问题不断发生,被拖欠的企业不愿意将事情暴露,所以问题难及早发现,形成一个逃避监管的死角。如不及早研究和解决国际拖欠问题,必然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四、避免和解决国际拖欠问题的对策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深化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加快外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使外贸企业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彻底改善。对此,应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国际拖欠案件的发生,并逐步建立起国际贸易风险的预防、监控、治理机制。 1.提高外贸业务人员素质是当务之急。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国际贸易风险的研究,外贸企业要注重业务人员防 范国际拖欠能力的培训,对刚刚从事外贸工作的人员和近年来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尤为重要。外经贸院校也应开设有关课程,同时各进出口商会应对本行业进出口公司提供国际市场开拓与风险管理的咨询服务。 2.建立外贸风险管理的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外商资信调查,是避免发生国际拖欠的主要措施。尤其以D/P、D/A成交的贸易,需要进行严格的评审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调查。从实际经验看,坚持对新客户先资信调查后成交,对老客户定期进行调查或发现疑点及时调查,可使境外拖欠案件下降50%。我国外贸企业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一直是进出口业务风险防范中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特别是在出口贸易中,我国外贸企业因诈骗而受到的损失是很大的。所以,今后我国要新增设信用管理部门,从规范客户资信管理体系入手,多角度、多方位、动态了解客户状况,统一整理分析客户信息资源,评定客户资信类型或等级,并随所掌握信息的变化及时更新评估结果,尽量做到知己知彼。接着要完善客户信用控制体系,对不同资信类型或等级的客户应在预付款、信贷担保、货款拖欠时间等方面予以不同的对待。 3.外贸公司在无法确定交易风险程度的情况下,应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信用险;货款逾期三个月,一定要有追索行动。发现对方逾期不付款,如三个月自己追收不回,应积极寻求外部途径解决(包括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国际贸易经验表明,在货款逾期三个月时即进行追索,损失可以减少70%左右;外经贸管理部门应对外贸企业逾期未收汇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加强对国际经贸法律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问题。从事国际贸易涉及到广泛、复杂的法律,贸易的每一种方式,交易的每一个环节,合同的每一个条款,都是一种法律关系的体现,涉及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必须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合同,注重发挥律师的作用,这是被国际贸易实践证明了的成功经验。 4.我国外贸经营权下放以后初次涉足外贸领域的为数众多的私营企业,可考虑直接将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外包”给信用管理咨询公司。与企业自己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相比,实行信用管理委托制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具有快速性、专门性和灵活性等优点;借鉴国际通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降低外贸信用风险。我国外贸企业在建立起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在对外贸易的实践中应该学会借鉴国际通行的信用风险管理的先进做法和手段。 虽然外贸信用风险还将长期存在,但只要我们认真地正视和研究这个问题,就完全可以把货款拖欠的难题解决。

国际贸易风险论文篇(9)

论文摘要:信用证支付方式对国际贸易的开展带来了便利,也为不法分子欺诈提供了可乘之机。熟悉国际惯例在国际商务中的应用,提高警觉,防范各式各样欺诈手段和方法,以确保交易安全。 论文关键词:信用证;欺诈手段;风险防范 一、序言 信用证是指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金额内,在规定的期限里,凭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 信用证业务中的风险与现行信用证交易原则是密不可分的。也就是说,现行的原则给信用证欺诈者提供了可以利用的间隙。信用证交易三原则为:(1)开证行为第一付款人;(2)信用证自治;(3)表面严格相符。任何信用证风险的出现都是因为在信用证交易中违背了这三个原则或钻了三个原则的空子。 信用证与其他结算方式(汇付、托收)相比,最大的好处就在于:它将本由进口商履行的支付货款的义务,转到银行身上,由银行来履行此项义务,从而保证了出口商能迅速安全地收回货款,进口商也能按时收到货运单据并及时提取货物。因其以银行信誉向出口商提供付款保证,所以比一般的商业信用更为可靠,从事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以及作为付款人的银行也都由此获得方便。因此,自其诞生以来,日益受到各国贸易商的青睐,甚至被誉为“国际商业的生命液”。 这一付款方式并非尽善尽美,由于信用证适用领域的跨国性及银行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与基础贸易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银行的付款与买方的收货在信用证交易中是两个毫无瓜葛的环节,因而暴露了信用证特征下存在的明显局限性。这就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际。据统计,世界上每年因信用证受诈骗而无法收回的货款,约占总额的2%~5%,金额高达200多亿美元,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每年因欺诈造成的经济损失数目也极其庞大,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秩序的安定。 信用证自治原则为一些不法商人留下了可乘之机。“UCP500”中所示:“就性质而言,信用汪与其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是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有对该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因此,一家银行作出付款,承兑并支付汇票或议付及/或履行信用证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制于申请人与开证行或与受益人之间在已有关系下产生的索偿或抗辩。”“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方所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表面严格相符原则要求信用证与单据之间一致,即所谓“单单一致”。卖方只要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银行就得付款。 二、信用证欺诈风险的形式 l、假信用证。欺诈者伪造信用征,骗取货款。如电开证无押密,信用证签字伪造,开证行行名/地址不详或者为骗取银行抵押贷款而盗用银行名义开立的信用证等。典型例子:我南方某市鱼网公司收到尼日利亚客商寄来的信用证,其金额为6万美元,开汪行为标准渣打银行,通知行为国民西敏寺银行。经过详细审证和分析,我方银行人员发现有许多疑点,如信用证的签字和印签十分模糊,无法核对其真实性;信用证仍沿用渣打银行的旧名称和旧格式。根据经验,尼日利亚不法商人常常利用伪造信用证骗取我方货物。经过我银行结算人员与上述两家银行联系,证明该信用证是假的。 2、假货真单。不法商人在货物名称或质量上大做文章,弄虚作假,以旧充新,以不实货物骗取货款。在我国发生的著名烟草案,广东和上海的有关公司共损失了500万美元。我有关公司想购买仰光一级烟草,并与港商签订了一份合同,港商拿到合同后到处打听烟草货源,最后找到一印度商人并签订了合同。中方以该印商为受益人开出了信用证。货到港后打开一看,里边竟是烂货。等我方追查到该商人的帐户,除少量钱外,大多转到了瑞士银行。 3、假单据欺诈。“UCP500”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中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股或特殊条件该不负责”。不法商人利用银行信用i止高度自治原则,要么出具根本没有货物的假单据,要么内外勾结,利用假合同,假提单骗取外汇,然后把非法所得向境外转移,逃避制裁。同时银行没有识别单证真假的义务,保险公司也不承担未上船货物的索赔,买主的损失往往很难挽回。l98年意大利一诈骗集团连续诈骗温州4个钢材合同。该集团对外挂两块牌子:一是钢铁贸易公司;另一是船运公司,利用这两个公司的名义伪造提单及其它单据,骗取温州方案值达l400万美兀。 4、陷阱信用证/软条款 信用证欺诈。所谓“软条款”信用征就是开证申请人在信用证中对受益人作出的不符国际惯例或明显有失公平的规定。受益人对此条款不易执行或执行后存在很大的风险,开证行也易于解除其作为第一付款人的责任义务,具有较大的欺骗性和隐蔽性。比如:船运公司、船名目的港起运港、装运日期、装运指示等必须由开证行随后通知或改下、确认;受益人必须提交国外商检机构或开证申请人指定代表签字的检验证或收货收据;以开证行取得外汇,进口许可证的签发等作为信用证生效或开证行的付款条件;诸如此类的陷阱信用证往往给卖方顺利结汇带来困难,使卖方老是处于被动地位。举一例子:国内某公司与美方签订了一项花岗石供货合同总金额为1950万美元,美方在合同签订后第16天开立了信用证,但其中规定:“货物装运必须在收到申请人通过开证行发出的指定船名指示后才能进行”。我方收到信用证后,即向美方指定人交付了合同履行保汪金260万美圆,但后来一直未收到开证行的装运通知,无法按期履行合同,该保证金也无法收回。“软条款”信用汪诈骗不在于信用证本身的虚假,而是通过设置“陷阱”,使受益人不能如期发货,不能使用信用证或因单证不符,签字不符等理由遭开证行拒付。但货物或预付金、保证金已落入对方之手。 5、不法商人与开证行的不法职员串通行骗。主要有:(1)与开证行不法职员勾结,隐瞒真相,获得信任后让银行为其开立信用证;(2)勾结开证行经办人员,以假合同开立信用证并骗取银行给付信用证约定的款项;(3)与开证行勾结,制造信用证条款障碍行骗受益人与通知行;(4)开证申请人骗取银行为其开立备用信用证,然后凭其作担保骗取银行货款。典型案例:在1993年美籍华人李卓明,以引资为诱饵,与湖北省农行两名工作人员相勾结。该农行开立了200份以巴拿马投资公司为受益人的备用信用证,总面值一亿美元,然后以备用信用证为担保向受益人贷款,使我国蒙受了重大损失。因为开证行的参与,此类诈骗潜在的危害性大,而且不易防范,骗局在得手前不易识破。 6、买卖双方串通诈骗。这种诈骗诱使银行陷入某种交易,使银行蒙受重大损失。 三、开证行倒闭破产的风险 在我国大陆,银行是实力的象征,资金实力很强大,似乎银行从来不会存在倒闭破产的风险。但许多国家与地区则不然,比如巴拿马、印尼等国家,国家对银行的管理很松散,名不副实的银行很多。所以,特别在经济危机,国内政局不稳定的时候,银行就很有可能倒闭、整顿。比如重庆某钢铁进出口公司,l995年3月10日与香港渝丰贸易公司签订方钢出口合同。3月18日,中安国际有限公司向重钢开出了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并载明开证行为香港国商银行,支付行为中国银行重庆分行。货物于6月3日交深圳远大航运公司承运,重钢取得了全套正本提单。之后,重钢向中行重庆分行作了出口押汇,取得货款,而重庆分行向香港国商银行索偿时,发现该行被香港政府强令停止,重庆分行只好收回了全套单据向重钢行使追索权。 四、结束语 信用证诈骗属高科技、高智商犯罪。世界上目前没有一项措施能防止信用证欺诈。但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提高警惕:(1)银行从诈骗的方式人手审查:电开信用证密押特征及真伪;信用证有无签字或签字能否核对;印签是否相符;信用证纸张的质量、印刷的颜色是否正常;正副本是否相符;是否有必备条款及内容是否矛盾等。(2)贸易商应注重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如公司是否存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无法履行的条款或限制其按期履行合同的条款(如有对方签字后才能装运货物)等。只要各方齐心协力,不急功近利、不委曲求全,共同营造和谐的贸易环境,是能够把信用让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的

国际贸易风险论文篇(10)

引语:中国加入WTO以来,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我在逐步实现对入世前的承诺,同时也在完善一些法律法规规范国际贸易。但是,我们长时间以来遗留下来的东西依然对于我们之后的贸易操作有这很深刻的影响。从欧美的反华倾销到最近的俄销毁华人物品,无不一次在说明我们存在的问题或者我们没有注意到的问题给我们所带来的遗憾。国际贸易中的风险很多,政治风险只的其一,也较难防御。所以,我们有必要讨论以下在国际贸易中对于政治风险的防御。我想如我们的国际贸易实体能做到举一反三,我想我们总有一天会做的更好,更大,更完美! 一,国际事件的目的。 前段时间总书记还访俄呢,又举办了中俄建交60周年以及俄国汉语年和中国俄语年。很遗憾也很让人很惊讶的是在这大好的形势下,没有多久就发生了华人价值20亿美圆的物品被销毁了。这是件遗憾的事.但是,我们足可以看出俄罗斯的做事方式方法。无论是大到利润之战——塞鲁及里亚,小到国民利益保护——销毁华人物品。这其实已经显示出了一个大国的风范,说是说,做毫不手下留情,对我有利的我寸步不让!和有些国家一旦受到利益损害只是一味的谴责和严重谴责相比,那就是原子弹和手榴弹相比了! 在国际世界里,没、每一个事件的发生必有其起因和该国要想达到的目的。没有没有目的就发生事件的。韩国不顾国际态势一意孤行的研制核武器就是为和美国谈判引起美国的注意,想在国际大环境里战有一席之地;印尼前几天在我海域强行扣押我国渔民,也只是想想世界证明,这里是我的地方。你们来是对我的侵犯,我就要采取行动。是一种强化领土权利的行为;俄国这次行动无非是告诉在俄华人,你们不能意味的侵占我们的市场,拿你们有优势的产品来消灭我们的民族企业,如果和国际形式连起来,那么应该是要说,我们俄国的强大的,无论什么时候,什么事情我都要保护我们的利益和人民不受侵害。从而向世界想美国证明,我们的强大来自己我们强硬的态度,即使和是我们的盟友也不例外(前段时间,美国和俄国在为一块军事基地争的很厉害。) 二,我们华人在国际贸易中的特点及缺点。 大家都是知道我,国际贸易中有些风险是没有办法避免的,利润政治风险。前一段时间好好的,谁知道什么时候会有点摩擦就翻脸呢?!这是没有办法预防的。我们只有在长期的合作的贸易中积累大量的经验关注以下时事动态在事件发生之前有所感知即使转移贸易。这是一个方法。但是,对于华人来说,这是最办办到的事情。俄国销毁华人物品这不是第一次,再举例就说到法,德,美也多次反华倾销。所以,在这里就存在以下问题: 1,华人无论什么时候和什么人,即使是同在国外的华人也是只争价格。价格战是华人的一大缺点。 2,不注重提前预防,关注国际事态。中国古人说,商人重利。 3,在商业中原则性不强。 这三点不是想出来的,只要你注意华人经商的特点你就会发现这样的事情。在埃塞俄比亚很多外国人是争不过华人的。如果一个外国公司要和中国企业投标一个项目,往往都是中国企业胜出,因为中国企业的报价往往很低不到另外那个外国企业的三分之一。最后为利润就只有偷工减料了。再着,中国制造在那边,可以说市场上面机会都是。为什么呢?!价格太低廉了,没有一个国家的比的过。我有一个朋友原来就在那边工作,他告诉过我一件事我记得很清楚,他说,他在那边有一次,水龙头坏了。他去楼下买了一个中国制造的,用了不要一个月又坏了,他还买了个又是那样。第三次再去买还是买了个中国知道的,因为找不到其他国家的。结果四个月用了五个水龙头。 现在的非洲的吸引了很多商人的地方,虽然那里危险很多。如果有机会你想做那边的市场,那么到那边看看也好。我听朋友讲那边很多商店超市都是中国人的。有时候当地政府会去整顿某一个华人的经营场所。其实原本不是那些政府的意愿,而是华人自己为了竞争自己的对手往往向当地政府告密自己的同胞。有些为了点点之争会大大出手。三,怎么样解决这些固有的问题。 有人可能觉得文章似乎有点跑题了,本来应该说是怎么样样避免政治风险的。但是不分析这些存在的问题 怎么避免这些东西啊!所以,我们要避免这些存在的风险就的从我们存在的问题来改变。如果我们做产品注重价格注重质量,就没有这样的事发生了。 话说,还是我上面那个在外国的朋友告诉我的。他说他有一个也在那边的朋友,女的,有一次他看见这个朋友穿了见漂亮的裙子就问是不是中国制造的。结果人家说,中国制造质量不好,穿一两次就坏了。朋友为了挽回面子说,我穿的这双李宁,已经3年了还好好好。所以,市场在于我们来做,就看你们怎么做了,又人可能越做越大,有人却越做越小。 国际贸易中要避免政治风险,就要注意时事。注意国家环境和自身的操作。这两方面的相互的,如果只重与国际形势那一定不是商人,是政治家;如果不注意自己的操作是不是国际化,那肯定有潜在的风险再里面;如果能够不断结合国家形势来改变自己的各项操作逐渐国际化,那么肯定可以避免风险。四,论证结论的实际操作性。 在伟大的结论和言论说到底都是要,也应该到有实际意义能够站的主脚。有其实有很具有重要意义的东西,它的理论系统成功,那么它的实力操作就是成功可以信的吗?答案是否定的!所以,我有必要在这里论证以下我们的观点和其他的那些东西在这里是不是真科学,那么我所说的到底有没有实际操作性?实际操作后能不能成功?好我论证如下: 依然以这次俄国消华物品事件为例。假如说,我们在俄的华人注意了以前俄国都是在什么前提下采用这样的行动的,或者说注意到了俄和美有争,是不是会有可能预测到这样的事情呢?! 在国际贸易中很都法律法规和贸易条款都是在每次风险和实际操作中得到修改和证实的,包括海运单据,付款方式,贸易条款等。所以,在国际贸易总结以前的失误和不当逐步的积累经验显得很是重要。如果一味的只是强调防御和规范,而没有把这种行为提高到一定高度,从思想上引起注意是达不到我们想要的结果的。 我想再列举一个事例,我们有很多人是很喜欢炒股和买的。股票有日本人发明K线图,有人发明那贴在墙上用铅笔标注的连线图——我不知道叫做什么。我原来问过买的老板这是做什么用的他说,为了方便来买的人分析。我想做这样一为了招引生意,二来是为了分析行情(买什么可以中奖)。如果我们把国家贸易中的市场看作是股票或者市场。想想用我上面的方法能不能做到少亏稳胜迎合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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