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基础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7 17:57:16

音乐基础论文

音乐基础论文篇(1)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在悠久的音乐历史发展过程中产生出了数不胜数的乐器,其中既包括汉民族的传统乐器也包括少数民族乐器。中华民族的音乐文化体现本民族的内在精神品质,民族乐器是我国音乐文化存在的重要依托性工具。在我国基础音乐教育中开展中国民族乐器教学可以保证学生在音乐学习的初级阶段接受中国传统音乐的滋养,不断丰富自身的心灵世界,提高个人文化修养。学生在掌握了民族乐器演奏技法之后,不仅可以用作表演,也可陶冶情操,提升生活品位。

2.促进本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发扬

在基础音乐教育阶段加强中国民族乐器教学可以摆脱单一的西方式的音乐教学模式,使本民族音乐充分走进音乐课堂,增强学生对本民族音乐文化的了解与学习,并逐渐激活本民族音乐的生命力。学生学习民族乐器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继承与弘扬本民族音乐文化的过程。学生只有在精通本民族乐器之后,才可保证民族音乐文化的生命力,并逐渐将其发扬光大。

3.增强民族凝聚力

长期以来,我国的基础音乐教学模式采用西方的音乐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这在很大程度上使我国民族音乐的艺术魅力以及影响力受到遮蔽。作为中华儿女,我们应当具有共同的文化追求与文化艺术信仰,并且懂得敬畏本民族艺术文化,通过民族文化使本民族人民形成精神共鸣,增强我国民族凝聚力。我国民族乐器的教学可以拓宽人们对本民族文化艺术了解的途径,充分满足人们在稳定感、归属感以及安全感等方面的精神心理需求,使人民更加坚定固守自己的精神家园,使我们在日新月异的现代化建设中能够保持民族自尊心与民族凝聚力。

二、我国基础音乐教育中开展民族乐器教学的可行性

1.开展中国民族乐器的教学符合新课程标准提出的相关要求

我国新课程改革标准中对基础音乐教育的本质与价值进行重新的全面的解释,而且也在基础音乐教学理念与教学内容方面做了全新的阐释。新课程标准要求基础音乐教育应当遵循课程的综合性与音乐文化的民族性、多元性原则,因此在我国基础音乐教育中开展中国民族乐器教学符合新课程改革的标准。另外,新课程改革标准注重教材的开放性以及教学方式与教学过程的体验性、实践性,中国民族乐器的练习与演奏本身带有丰富多彩的实践表演性,体现实践教学与体验教学的思想。

2.中国民族乐器教学具有诸多教学优势

中国音乐文化历史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民族乐器种类繁多,而且演奏方式多种多样,每一种乐器都体现出独特的人文价值与审美观念。无论是传统汉民族的古典乐器还是少数民族的乐器均集中体现着中华民族音乐文化的独特魅力。将民族乐器的教学引进基础音乐教育课堂可以大大丰富乐器教学内容,充分发挥民族乐器的教学优势。

3.开展中国民族乐器教学符合中小学生的心理与兴趣

基础音乐教育主要针对中小学生,中小学生年龄比较小,音乐思维与想象力均比较活跃,在音乐教学中介绍中国民族乐器会使学生产生一种新鲜感,形式多样的民族乐器会大大激发学生们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在接受了大量的西方音乐理念之后获得一种独特的审美感受,这样十分有利于学生对中国民族乐器的接受。

三、开展民族乐器教学的主要策略以及注意事项

1.音乐教师提高自身民族乐器演奏技术,提升教学质量

音乐教师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应利用业余时间勤加练习民族乐器,可以专门性地练习几种乐器,在练习过程中不断思考,探索科学有效的练习技巧与教学方式。音乐教师在民族乐器教学中最主要的教学内容为动作的示范以及演奏技巧的规范,所以教师应当严格要求自己在乐器练习演奏中必须坚持正确的演奏技法,发挥好示范作用,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也要严格要求自己,以保证学生能够掌握正确的演奏方式。

2.民族乐器教学过程中应当选择适合于中小学生的乐曲与乐器

对于中小学生的民族乐器学习,教师在乐器选择过程中尽量不要选择那些演奏难度较高、训练学习周期较长的乐器,要主要选择一些易于学习且不会占用学生过多时间、精力的乐器。另外,民族乐器的选择还要遵循经济实惠与音效好噪音少的原则,并且适合于在课堂上进行演奏练习。可供参考选择的乐器有葫芦丝、竹笛、埙等,简单的乐器练习可当作乐器学习的入门基础,在学生的提高完善阶段,教师可介绍一些练习难度较大的乐器,如古筝、二胡、三弦等弦乐器。练习乐曲的选择应遵循由易到难的原则,这样能够使学生循序渐进地得到锻炼与提高。

3.在民族乐器教学过程中注重讲解与乐器有关的历史文化内涵

民族乐器的教学说到底是让传统历史文化得到较好的传承,每一种民族乐器中都包含了我国劳动人民的辛劳与智慧,同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也有诸多文化故事传说等。教师在乐器演奏技术教学过程中,可以向学生们介绍一些有关于乐器的一些历史故事与奇闻异事等,让学生加深对民族乐器历史的了解,不断提升音乐品味。如在教授古琴曲《高山流水》时,教师可以向学生们讲述俞伯牙与钟子期的故事,使学生深刻领会到此曲的内在意蕴。

4.教师在科学指导之余,要鼓励学生的学习自觉性让学生进行自主练习

民族器乐的传承与发扬不只是学校音乐教育的责任,还应该引起整个社会的重视。学校和家庭是学生成长的主要环境,所以我们应大力加强学校音乐教育与家庭音乐教育以及社会音乐教育之间的联系与配合。只有实现各方力量的紧密配合,民族器乐教育才能得以持久、有效的开展,从而形成弘扬民族音乐的舆论和社会环境,形成人人了解民族音乐、人人懂得民族音乐的局面。这样,我们的民族音乐才能长久不衰、继承发扬。

音乐基础论文篇(2)

二、中国传统音乐教学与哲学的关系

1、教育目的。中国古代将音乐教育作为学堂正式授课的内容之一,将音乐作为传扬道的一种方式,要求音乐服务于政治,规范道德,以求和平的社会氛围。所谓“致乐以制心”、“乐者乐也”就是这个道理。儒家认为,音乐可以塑造品格,培养情操,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在进行音乐创作时音乐也一定高雅脱俗。

2、教育过程。中国古代对音乐的教育在“体悟”上,一个人通过自身的实践经历和前人留下的规律进行学习。这种学习是讲究含蓄、暗示,强调激发个人潜力。这种抽象的“体悟”学习过程,更注重学生的理解能力和创新能力。教学中以“举一反三”的教育模式为主,实现自我修炼。中国古代进行传统音乐的教育中,教师在教育过程中采用点化式教育,让学生自己体会情感,在有形到象有了质的飞跃[2]。

3、教育方式。中国传统音乐的教育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性,大多采用“口传心授”的方式进行传统音乐的教育。这是因为一方面,传统音乐的琴谱是以简洁为主的古老音谱,在琴谱上没有显示旋律的强弱,没有规定的节拍,在增强韵味的指法上没有特殊标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要理解曲谱中的意境,才能弹奏出有韵味的琴音,这就需要教师对学生的学习进行相应的点拨;另一方面,流行于民间的唱本和曲谱没有以文字形式记载下来,只是在一辈辈人中进行传唱,口耳相传,家中晚辈从长辈那里获得传承,再一代代传下去。

4、教育价值。儒家强调“礼乐治国”,其中音乐作为实现“礼”的必要手段,“乐”是作为“礼”的教育手段应运而生。传统音乐强调自我调整,锻炼心性,磨练意志。中国古代哲学思想讲究“和”,注重音乐的意向,在音乐聆听过程中体会“弦外之音”,认为音乐引导人们产生无限遐想,“留白”的寓意就在于次。

三、基于哲学基础传统音乐教育的反思

1、传统音乐研究的反思。在中国传统音乐教学中发现,由于现在很多音乐学院采取西方客观认识论来进行中国传统音乐的分析,这就造成传统音乐的分析脱离了人物的“人格世界”,使音乐的研究只是重在音乐自身,而忽略了音乐所赋予的情感。而对于音乐的学习,如果脱离了传神的根基就使音乐本身的魅力大打折扣。同时,中国传统音乐创作是以地区或民族等集体的方式进行表达缔造的,因此带有中国传统民俗风格。在传统音乐研究中应坚持中国的特色,注重音乐创作过程和目的,接受产生音乐的意义,而不只关注曲作本身。

2、传统音乐教学的反思。中国传统音乐教学主要采用西方的音乐逻辑形式和方法,在教学中以逻辑讲解为主,忽略了语言的地域风格和中国的哲学艺术,使中国传统音乐教学如浮萍般没有根基。现在的中国音乐教育都以“哆、唻、咪、发、嗦、啦、啼”为主,丢掉了中国原有的音乐唱名。传统音乐讲究韵腔、润腔等具有传统特色的音乐风格都被西方音乐替代。中国古代乐论中,庄子曾说过:音乐可以分为三类,“天籁、人籁和地籁”,天籁是最自然悦耳的声音,如:风声、鸟声等;地籁是指地下的音声;人籁是人歌唱的声音。而佛教中讲究音乐可以”明心见性”,是指以琴音来看一个人的心性[3]。中国的传统音乐艺术是气韵出于自然,根据不同的地域特色,产生不同风格的音乐艺术。北方的音乐刚硬强烈,带有粗犷悲壮之情;南方的音乐柔美婉转,意在清淡细腻。中国传统观音乐教学更应该基于中国传统文化,带有中国的哲学思想,在创作和学习上才能具有中国特色,真正将中国传统音乐继承下去。

音乐基础论文篇(3)

伴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部出台了新的国家音乐课程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观念转变是课程改革的重要目标和内容,更是搞好课程改革实验的前提。但要真正实现观念根本转变,又是课程改革必须面对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深入学习和贯彻新的音乐课程标准的同时,有必要对我国传统音乐教育进行深刻的再反思,这样有助于我们转变观念,以积极的态度来推进课程改革。

一、中外音乐教育价值观的差异。

长期以来,我国和一些音乐教育发展迅速并对国际社会产生重要影响的国家,如德国、匈牙利、前苏联、日本等国家在音乐教育价值观上存在着一些差异。

德国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首先关注的是音乐教育对人的发展的巨大作用。卡尔·奥尔夫曾说过:“音乐教育是人的教育,对于一切,我最终关注的不是音乐的,而是精神的探讨。”他认为音乐是人类思想感情最自然的表达,每个人都具有潜在的音乐本能,因此音乐教育应该面向所有的人。

匈牙利著名的音乐教育家柯达伊所创建的音乐教育体系,其教育理念突出的一点就是“让音乐属于每个人”“音乐将伴随每个人的生存与发展”。他多次指出:“音乐是人的教育的不可缺少的部分,如果不具备这方面的修养,教育就不完整,离开了音乐就谈不上是个全面发展的人。”他认为音乐和人的生命本体有着密切关系,是人精神生活的需要,是每天生活的有机部分,没有音乐就没有完美的人生。

在对音乐教育本质的认识上,最典型、最具代表性的是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的论述:“音乐教育并不是音乐家的教育,而首先是人的教育。”这种表述不仅反映了一个教育家特有的洞察力和使命感,更是揭示了普通音乐教育的本质,阐明了普通音乐教育与专业音乐教育之间的辩证关系。

日本音乐教育家铃木镇一的音乐教育思想最具人本主义的色彩。他表达这样的理念:“教音乐不是我的主要目的,我想造就良好的公民。”“如果让一个儿童从出生之日起就听美好的音乐,并自己学着演奏,就可以培养他的敏感、遵守纪律和忍耐等性格,使他获得一颗美丽的心。”

上述这些国家,虽然各自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都不尽相同,但对音乐教育价值观的认识上却比较一致,都明确提出音乐教育的价值在于“人的发展”“音乐应该属于每个人”。然而,长期以来,学科中心主义的指导思想影响着我国的普通音乐教育,造成了普通音乐教育的专业化倾向。即过于注重知识技能的传授,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人的发展与需要。音乐教育的重点放在以识谱为中心的技术操练上,音乐对于一些学生来讲成了高不可攀、可望而不可及的东西,造成了一些学生喜爱音乐,但害怕上音乐课的不正常现象。在对我国基础教育现状进行深刻反思的同时,对国际课程改革趋势进行深入比较,对未来人才需求进行认真分析后,国家教育部启动了新一轮课程改革,本次课程改革在教育部制定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首先确立了课程改革的核心目标即课程功能的转变: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的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即从单纯注重传授知识转变为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生存、学会做人,打破传统的基于精英主义思想和升学取向的过于狭窄的课程定位,而关注学生“全人”的发展。

二、认识与思考。

笔者有幸参加部级音乐骨干教师培训班的学习,在转变观念,吸收本学科最前沿的信息、学习新的国家音乐课程标准、接受新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的同时,再来重新审视我国的普通音乐教育,体会更深,对传统音乐教育的弊端也有了以下新的认识。

1.教学模式。

多年来,我国的普通音乐教育过于重视基础知识的学习和基本技能的训练,一些音乐课只能与极少数音乐尖子产生共鸣,大部分学生对音乐课越来越感到恐惧。唱歌教学几乎是一个模式:练声——节奏训练——视唱(识谱)——唱歌。这样安排,没有给学生持久的审美体验,没有给他们带来愉悦感,音乐教育的目的也就不可能达到。音乐课程标准在课程目标中明确指出:“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这些目标要通过精心设计,把孩子们对音乐的一种理解,把孩子们的想象力、创造性发展起来。音乐教育的重点不能再放在技术操作上,而要放在艺术表现上,要特别强调音乐教育中的音乐性。

奥尔夫讲过:“每个孩子心里都有一颗音乐的种子。”音乐教育工作者的任务就是要让每一颗种子发芽。中小学音乐教育是大众教育,不是为学生提供未来从事某门专业所需要的全部知识和技能,而更重要的是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生存、学会做人。我们的培养目标是把全体学生培养成具有音乐审美能力的普通公民,因此,中小学音乐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美国与中国在音乐教育的价值取向上存在一定的差异。美国“要求孩子能当众自信地歌唱”,着眼人的发展,其音乐的作用远远大于音乐知识传授的本身。通过音乐教育培养人对生活的乐观态度,培养人的健康心理。在这里笔者要特别强调:

要经常给学生表演和表现的机会,唱得好、唱得不好是一回事,敢不敢唱是另外一回事,培养孩子敢于当众歌唱,是培养他的一种自信心,一种做人的勇气,一种对生活的乐观态度。通过音乐教育的手段,在不知不觉中完成人格教育,这样的音乐教育可达到的效果要远远大于单纯掌握咬字、吐字等歌唱技巧。

2.音乐基础知识教学。

一些传统的音乐教学法违背了音乐的本质。比如,学音程,教师让学生把要领背得滚瓜烂熟,但在琴上却并不能听出和声、旋律音程,这说明学生形成的音程概念只是数学概念不是音乐概念,这也说明只记概念是不行的,是没有价值的。再如,学习3/4拍的含义,学生从概念上会回答,但仅是简单记忆,与音乐没有关系,这在认知过程中属最低的简单记忆。按新课程的理念,如果换一种教学方法:即通过听音响来判断曲子中哪一首是三拍子(通过强弱来判断),同样,还可以放几段音乐,让学生来思考哪一首曲子不能作为队列行进的音乐,学生一定会通过身体感觉来正确地指出哪些是三拍子乐曲。这样把音响与概念结合起来,既发展了学生的听辨能力,又使学生真正理解了其中的含义,这样的教学符合音乐的认知规律和教育规律,同时,又能调动全体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新课程标准明确指出:“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音乐是听觉艺术,听觉体验是音乐的基础,发展学生的音乐听觉贯穿于音乐教育的全部活动中。”因此,必须强调,概念必须与音响结合,离开了音响就没有意义了。

3.识谱教学。

长期以来,中小学音乐教育一直以识谱作为重点,但大部分学生的识谱问题仍没有解决。笔者从事中学音乐教学10年,在识谱教学中可说用尽了脑筋。记得1980年,无锡市首次五线谱教学试点就是在笔者所任教的班级进行的。在一段时间内,学生的识谱能力也有所体现,但实际真正的价值却不大。在笔者执教的锡师“弘毅”艺校手风琴班,一些小学员的家长曾是笔者当时的得意学生,后来他们又进入了大学,具备了较高的学历层次。多年过去了,他们中的一些人连最简单的乐谱也认不得了。据他们讲,平时他们喜欢唱歌,但没有一首是通过识谱(认谱)学会的,而是听会的。笔者所在师范学校每年都举行音乐面试,这些考生都是来自无锡地区较优秀的初中毕业生,但真正识谱的廖廖无几,有的学生连《国歌》都唱不完整。这说明九年的识谱教学非但没有解决学生的识谱问题,而是让大多数学生离音乐越来越远了。笔者曾对刚入学的新生进行如下提问和测试:①问:除了初中教材上的歌曲,你是否还能唱出另外10首歌曲?在这10首歌曲中,有多少是你通过识谱来学会的?回答:全是通过听而学会的,不是通过识谱学会的。②在两个平行班中,选择同一首歌曲,甲班通过识谱来学习、熟悉,乙班是反复播放音响,通过听来熟悉,30分钟后两个班学生全学会了。但两周后,奇怪的现象出现了,通过识谱学会的甲班已基本全忘,而通过听唱学会的乙班却还能唱出而且较熟悉。上述两点说明:音响的记忆比识谱的记忆效果要好些。

那么,识谱教学还需不需要呢?回答是肯定的,问题在于:第一,必须给识谱教学重新定位。长期以来,大家都以识谱能力来衡量音乐教育的质量,这是错误的。

识谱不是中小学学生学习音乐的唯一标准,只是技能领域中的一种能力(如乐器学习中掌握乐谱是必须的)。第二,如何进行识谱教学。国外先进的音乐教育理论认为:识谱是在音乐实践活动中不知不觉中学会的,就如刚出生的小孩先会喊“妈妈”,到后来再来认识“妈妈”二字一样。先说后认,先唱后认,道理是一样的。国家音乐课程标准在阐述识谱教学时明确指出:“在音乐听觉感知基础上识读乐谱,在音乐表现活动中运用乐谱。”识谱教学可分五个过程:①唱名模唱;②唱名背唱(条件反射);③认识唱名;④按节奏因素读谱;⑤识谱视唱。在识谱教学中强调趣味性,要激发学生兴趣,切忌走入技术操练的误区。

4.音乐欣赏教学。

音乐欣赏教学是中小学音乐教育的重要内容,了解、欣赏中外优秀的音乐作品对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以及对音乐的感悟力是十分必要的。但传统的欣赏教学法脱离了学生的生理、心理特征,整堂课都是教师讲,教师放音乐,学生只是听众而已。

欣赏课的一言堂,一定程度上抹煞了学生创造力和探究音乐的兴趣。音乐课程标准提出:“以音乐为本,从音响出发,以听赏为主。应采用多种形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音乐体验,引发想象和联想。”音乐是一种善于表现和抒发感情的艺术。音乐的欣赏过程就是感情的投入与体验的过程,它既包括欣赏者对于音乐内涵的感情进行体验的过程,也包括欣赏者自己的感情和音乐中表现的感情相互交融发生共鸣的过程。

“奥尔夫教学法”把学生亲身实践,主动学习音乐作为一个教学基本原则,奥尔夫认为“元素性”音乐教育是一种人们必须自己参与的音乐教学,学生不是作为听众,而是作为表演者、演奏者去参与“元素性”

音乐教育。从视听演奏入手,让学生聆听音乐、引导学生通过身体运动及演奏简单易学的乐器去接触音乐的各个要素。由于身体的表现使音乐要素成为可以看得见的身体活动,这些音乐要素的作用就先后或轮流地显现出来了。这样人体就变成一个能理解音乐的要求、解释音乐的部分和整体的一种乐器。通过“人体乐器”展示音乐要素,又通过学习者的内心听觉和动觉的反馈表现出音乐的艺术性质。“元素性”

音乐教育,即把动作、舞蹈、演奏、语言融合在一起,使学习产生各种体验,这种体验接近生活,十分自然,能被每个学习者体会与理解。在中小学音乐欣赏教学中,采用“元素性”音乐教学法,能使所有的学生(包括那些嗓音条件差,音乐基础差或对音乐没有兴趣的学生)都可以亲身实践音乐,主动地参与到音乐活动中来,并在活动中体验音乐的美,从而有效地提高学生音乐素质,达到健全和发展全体学生审美心理结构的目的。超级秘书网

5.学科综合。

传统的音乐教育强调“学科本位”,与横向学科联系甚少。新的课程标准把“提倡学科综合”作为改革的一个重要理念。

音乐教学的综合包括:音乐教学不同领域之间的综合;音乐与舞蹈、戏剧、影视、美术等姊妹艺术的综合;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综合。新的音乐教材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十分强调这一点,以音乐为教学主线,通过具体的音乐材料构建起与其他艺术门类及其他学科的联系(如听乐、吟诗、赏画等)。

在音乐教育中提倡学科综合,能有效地让学生处于多元、综合的思维中,更直观地理解音乐的意义及其在人类艺术活动中的价值。

音乐基础论文篇(4)

基础音乐教育是我国音乐教育的基础,其培养模式是重视全面素质教育,本文提出人文教育下的基础音乐教育普及研究,主要是探讨基础音乐教育在与人文理念相结合的情况下,如何更好地实现其素质教育的目的,也就是说如何培养出音乐的听众,促进基础音乐的发展。

一、音乐艺术修养的重要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对人身体机能方面研究的进步,人们发现音乐教育对于人的心理和生理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大脑和思维的刺激、调节方面,促进了人的逻辑思维能力的提高,保证了灵感思维和形象思维能力的有效增强,各种非智力因素及智力因素也随之得到了巩固与发展。音乐教育的发展从科学理论验证角度来看,主要是对人的右半脑发挥作用,而右半脑又与人的想象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创新能力等有关。所以一定程度上可以说,音乐教育对人的生理心理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音乐教育作为艺术美育教育中的一种,是人类生活与进化过程中必须的环节。音乐教育的价值体现在对人类生活情趣和浪漫情怀氛围的营造,在于人的审美能力和创造能力的提升和对人文理念、文化背景的更深刻的理解,在于对于艺术的一种感知。

基础音乐教育主要是针对人的基本需求,培养出具有音乐艺术与欣赏的能力的一种教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人的感性世界,提高人的艺术审美能力和文化情趣,促进人的精神生活的健康积极发展。

二、基础音乐教育的重点

目前,我国的基础音乐教育发展依旧处于低水平阶段,各方面对基础音乐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对音乐教育的宗旨不明确。随着西方文化的不断传入,流行音乐吸引了大部分的青年人,而青年人一方面在欣赏流行音乐的同时,也开始了对流行音乐的批判,但对我国的基础音乐教育的关注又明显的表现出力不从心的特点,因此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民族音乐教育与基础音乐教育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而要开展音乐教育,培养音乐艺术教育的欣赏者是必要的,而基础音乐教育需要担负起培养社会音乐听众的职责。流行音乐作为一种欣赏产品,其艺术性的表现相对有限,在最基本的层次上满足了青年人对音乐的期望。流行音乐中的经典曲目事实上与通俗音乐有某种程度上的相似性,因此要发展基础音乐教育的听众,可以从通俗音乐及经典流行音乐开始。随着市场化经济的发展,目前各种音乐的形式首先都需要有良好的包装才能促使其与市场更好的融合,最终被市场和消费者接受。因此基础音乐教育也需要这种包装与宣传,

另外基础音乐教育还可以通过学校的课堂教育进行宣传,以促进基础教育正规化发展,促进基础音乐与其他音乐发愁的交流与沟通,从思想认识上重视基础音乐教育,保证基础音乐教育的长期建设。

三、基础音乐教育的基础

基础音乐教育的基础及首要条件表现在系统的教材编制上,对于音乐工作者来说,音乐教材对于音乐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基础音乐逐步走进课堂,音乐教材就更显得重要。这里对音乐教育教材的基本要求是要自成体系,同时形成一种循序渐进的模式,对不同阶段的音乐教育有不同的教育模式和教育内容,从而促进学生更好地接受音乐教育,促进其素质的全面提升。基础音乐教育要从音乐的本质特征出发考虑,更多地让学生去感受到音乐的价值和文化感召力,使学生在音乐教学的过程中充分地接受音乐的艺术性,理解音乐的艺术表达,从而促进音乐艺术的广泛发展。因此教材的设计也应该从音乐的审美价值和角度去编写,重视对音乐艺术魅力的表达,更多的去展现出一种欣赏的氛围。

四、基础音乐教育的保证

音乐教育要获得长足的发展,师资力量是不可小视的一部分作用因素,而目前我国的音乐教育领域中表现出缺乏高素质的音乐教育人才的状况,一些音乐师范学校毕业的教师,都存在某些不完善因素,比如只有音乐素养,没有教育素质;只重视音乐技巧,忽视音乐的文化内涵等,这些都难以使我国的基础音乐教育达到很好的效果,因此可以说,教师的修养直接决定了美育层次的实现以及音乐教育的有效实现。通常,职业的音乐教师需要具备较高层次的专业知识修养、教育理论修养和道德修养,除了具备必要的音乐技巧外,还需要具备丰富的人文理念知识和教育理论素养,在基础音乐教育的过程中,一方面交会学生音乐技巧,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艺术欣赏能力和审美能力,交会学生如何进行艺术想象,明确音乐作品背后精神的表达,促进真正的音乐艺术的教育实现。

作为基础音乐教育工作者,需要对音乐有较为深刻的体验,重视对学生只会和灵感的引导,同时重视对学生的心理进行有效的疏导。音乐教育是一门相对特殊的艺术,要求教师在教材的灵活运用方面做好做通,不断地对音乐教育的理论和实践进行研究和分析,重视对音乐美学和艺术哲学等方面的学习,正确把握音乐的文化现象,同时音乐教师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文化品位和艺术品位,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有效地促进基础音乐教育的发展。

五、结论

基础音乐教育作为音乐艺术的一种表达方式,需要人文理念的指导与熏陶,发展普通音乐教育是素质教育体系下实现美育教育的重要手段,文章将基础音乐教育定位在人文理念与音乐素养的有效结合,是对音乐本体化的一种表达。音乐的审美群体只有与真正的艺术相结合,才能体现出艺术的魅力。促进我国基础音乐教育的发展,需要重视人文教育的重要性,重视音乐教育背景的感知与理解,只有与人文理念相结合的音乐,才是真正的音乐艺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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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朱婷,王容.音乐教育对人文精神的培养作用分析[J].教

师,2010年8期

[4]骆宗勒.对校园音乐文化教育提升地方高校大学生人文

音乐基础论文篇(5)

二“、双基”在音乐教育专业课程中的地位

在音乐教育专业课程设置过程中,强调“双基”的重要地位是巩固与强化音乐教育专业学生专业技能与基础理论知识学习的重要方面,但也不是教条的偏重于“双基”的实施。音乐教育专业课程构架中,既要考虑到对学生知识以及能力的综合性培养,又要照顾到个性的发挥与因材施教。不能够因为注重了基础理论与基本技能的训练与培养就忽视了其他知识结构的渗透。每一个方面都不能走极端,要权衡好每一个课程模块之间的关系。重视结论的同时也要重视教育过程,要注重对学生知识体验的培养和创新精神,注重课程建设的价值与意义。

1.“双基”在音乐教育专业课程中的规约性教育者认为,强调主动性学习与探究性学习是进行基础理论与基本技能训练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学会学习的有效途径。由此,在进行课程建设中,传统意义上的“讲授新课”环节提倡变更为“主题探究”环节。在强调基础理论讲授的过程中,更加重视的是讲授的过程,是学生参与教学的过程,更是培养学生主动研究问题、探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一种文化能力上的规约性,强调在双基实施过程中,是一个全方位的过程,而不是单方面的知识讲授。是一个多元化的过程,而非原始意义的拼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提出了关于“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这就需要我们积极地处理好“双基”训练与形成“主动学习”之间的关系问题。“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就是这个道理,在基础知识学习过程中,要想办法让学生通过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学习,建立良好的、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能够形成可持续学习的能力,通过课程建设的归约性,使双基成为音乐教育专业课程建设中既有“基础性”又有“能力性”的双面。事实表明,这种高层面的双基训练与教育比以往单一的基础知识与技术能力培养具有更高的挑战性,需要音乐教育工作者付出更多的努力与思考,才能够在不断的实践中形成科学、良性的双基教育循环体系。

2.构架在音乐教育专业课程文化层面的双基认知音乐教育专业课程价值取向的核心是音乐基础理论与技能教育的扎实性与多元性,通过课程落实与实施,使这种价值性在某种程度上不仅仅体现音乐理论与基础技术内涵,也反映出课程的价值取向,从一定内容上体现了时代与社会需求的本质性与课程精髓。当然,不可回避的是在音乐教育专业课程建设过程中,“双基”的培养与实施也有其更迭演变。尽管音乐教育专业课程价值取向本身作为一种价值活动的主体过程,但它的内隐性变化与内容上的拓展都必须在一定的社会与文化层面上的规约,不能够脱离社会与历史而进行空想理念上的构架。从文化角度对音乐教育专业课程价值取向的核心要素“双基”进行纵向分析,从音乐教育专业课程建设上来看将极大促进课程建设本身改革的深化。学生获取音乐教育专业基础理论与基本技能的过程从课程本质上讲就是个性化学习的过程,在音乐教育专业课程实施“双基”的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统一性与个性发展之间的关系;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与学科综合知识构建之间的关系;学生音乐理论学习与技能实践之间的关系;知识学习过程培养与兴趣培养之间的关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与充满人文关怀与文化价值取向之间的关系。

三“、双基”在音乐教育专业课程中的价值取向

纵观文化开放后的音乐教育专业课程内涵建设,音乐教育课程改革迈出的每一步都为文化的进程提供了坚实的步伐。理性地提出在音乐教育专业课程建设中重视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的实施,即“双基”的实践,对于音乐教育专业课程结构的合理配置与教学内容的科学厘定都是一种具有人才培养社会适应性的调整与摆布。存在差异的同时,必定会有共同的认知,即强化“双基”的作用,对于人才培养尤其是音乐教育专业课程的建设具有相当的意义。当下,音乐教育专业课程从人文课程设置、通识课程设置、基础理论与史论课程设置、专业与专业主干课程设置到多元化、综合性、开放性的选修课程建设,都尊重学生学习的心理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体现“双基”教育实施的根本,将音乐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置于社会需求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大环境中,清晰地界定音乐教育专业课程建设的本质问题与属性。这种属性将为21世纪“双基”在音乐教育专业课程中的价值取向提供更为自觉的文化意义。我国新一轮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对于音乐教育专业课程建设更为宏观的价值性指导,需要清醒地认知音乐教育专业课程必须构建在对民族音乐文化的认同与认知的基础上,强调音乐教育“专业基础理论与基本技能”的掌握,强调音乐教育专业学生综合能力的体现,更强调在面对时代与社会文化巨大发展的进步中进行音乐教育专业课程本身的反思、比较与借鉴,并进行主动探索、自主适应与不断的超越,才能够走出真正属于音乐教育专业课程建设自身特色的文化高度。

音乐基础论文篇(6)

音乐是情感的艺术,而基础音乐教育就是情感教育。作为音乐教育中的基础部分,它最能体现出音乐教育的本质特点――即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个性,它是提高人类素质的最重要的途径之一。从而最终达到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1]

而基础音乐教育为何需要音乐教育的哲学,音乐教育哲学与基础音乐教育的关系是什么?在教学实践中,虽然许多教师理解哲学和音乐教育之间的紧密关系,但是有些教师却不理解,甚至认为不需要音乐教育哲学。认为哲学是象牙塔猜想,与课堂实践隔着无法跨越的鸿沟。实际上,随着时代的蓬勃发展,在音乐教育的发展历程中,音乐教育家们提出了多种音乐教育哲学观,这些观点使得基础音乐教育丰富的内涵和功能逐步得到最佳的发挥。并对基础音乐教育实践向着科学方向进一步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什么是音乐教育哲学

音乐是一种感性的意识形态形式,在生活中可以处处触及到。而哲学则是理性的、抽象的社会科学形式,是社会意识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为实践提供规律性的学科。但是为什么在音乐教育学中要融入音乐教育哲学,透过表象我们可知,这两个看似不相及社会文化现象的却切实地存在着十分密切的、交融共通的合理性。即遵循了哲学与音乐之间的共同原理,两者的本质就是“以人为本”,它通过实践性、创造性等方法培养健全的人格、优良的品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教会人感知世界、认识世界。因此,综上所述:“音乐教育哲学是研究音乐教育观的一门学问,是音乐教育学的基础理论。音乐教育哲学对一切音乐教育、教学现象进行高度的概括和总结。 因此,它反映了音乐教育的基本规律,并且对各种音乐教育实践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2]

二、当今世界上的几种音乐教育哲学观

1.审美音乐教育哲学观

由美国音乐教育的权威贝内特・雷默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音乐就是认知,音乐教育就是审美教育。而情感体验是表现认知方式的最佳形式,音乐教育的基本性质和价值是由音乐艺术的本质和价值决定的。”关注人的认知过程,着眼于产品,是一种为艺术而艺术的自律性的音乐教育哲学。

2.实践音乐教育哲学观

由雷默的学生,美国音乐教育学家戴维?埃里奥特在20 世纪 90 年代提出。埃里奥特的认为:“音乐教育的价值和目的是为了让学生能够在音乐实践中实现自我成长、自知自觉、音乐沉浸和自尊”。 落实到音乐教育中,就是指音乐的学习在于践行,在于做。是以音乐表演为中心的亲身参与。实践论强调行动,看重过程。其优点是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音乐教育实践哲学认为:

3.功能音乐教育观

由美国保罗・哈克提出。哈克关注音乐教育的社会效应,认为:“作为审美教育的音乐教育总是倾向于孤立主义的‘为艺术而艺术’,这样就大大限制了音乐所能起到的功能,不能使音乐教育在广泛、多样、基本的功能方面表现出应有的作为”。功能音乐教育的要点是:“旨在培养学生具备有关音乐的功能的素养。理解音乐对人类行为的多种影响,以及音乐在社会中的多种功能,使他们能够使用音乐的高尚的功能,更有效地满足他们日常生活中的需求和挑战,使他们能够避免当今技术文化中音乐的消极社会效应”。[3]

4.文化音乐教育哲学观

由美国音乐人类学家布鲁诺・耐特尔提出。耐特尔认为:“对音乐最好的理解是作为文化的一个方面,是文化的一部分。因此必须发展一种音乐的世界性质的概念,以便确定对音乐整体的审美和批判的态度。”还认为,“一个社会的普通音乐教育不该是以所谓专业音乐为基础的。而是我们必须进行世界音乐的学习,因为这些音乐存在,学习它们将无限拓宽对我们音乐和我们文化二者的理解。当音乐被置于社会和文化的语境中并作为其文化的一部分,它才能获得最佳的理解。语境论是民族学、人类学发展的产物。

5.创造音乐教育哲学观:

“音乐创造为核心”的哲学观,是我国著名的音乐理论家、民族音乐学家王耀华在《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修订会议上提出的。他认为音乐是最富有创造性的艺术形式之一,应将“创造”贯穿于音乐教育实践的全过程。他认为“以音乐创造为核心的音乐教育,指的是将‘创造’贯穿于音乐教育的创作、 表演和鉴赏的全部实践过程,使师生同为音乐的创造者、音乐教育的双主体,在观念、行为、能力方面得以健全发展”。[4]

三、音乐教育哲学与基础音乐教育之间的内联性

雷默曾经说过“音乐教育的哲学是关于一个领域的本质和价值的一整套根本信仰”。 可以说,音乐教育哲学具有的这种一般方法论的功能,成为了与基础音乐教育之间内在联系的纽带。

1.多类型音乐教育哲学的结合是基础音乐教育的理论基础

从2000年至今,我国的基础音乐教育进行了大规模、大幅度、全方位及全新理念的改革,其最重要的成果《音乐课程标准》的出世。无一不广泛汲取了当前国内外音乐教育哲学研究领域的最新理论成果,并将其作为指导和引领基础音乐教育发展的最重要手段,以此来提高教育主体与教育客体感知世界、认识世界的悟性和能力。尤其在2011版课标中,提出了“音乐审美就是指的是对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感悟、沟通、交流以及对不同音乐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的认知”。它将我国传统音乐教育哲学思想中的美育理念,与美国的审美、实践两大哲学观点紧密结合,将之前旧课标版音乐审美的内涵在重新挖掘与深化,强化了其价值。在理论上给予了全新的阐释与提升。因此,在基础音乐教育中,多种音乐教育哲学观的融合使用,为音乐教育的功能与价值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养料。并逐一呈现在新课标的目标体系当中:“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理论基础是审美哲学、功能哲学、文化哲学;过程与方法的理论基础是音乐创造论和实践论;知识与技能的理论基础是文化论和功能论哲学”。

2.基础音乐教育活动在实践中需要音乐教育哲学的引领

2011年版课标中提出了“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是在生动、多样的音乐实践活动中,通过学生的亲身参与生成和实现的”的理念。将音乐教育哲学的研究方法从理论的层面提升到了实践的层面。突出了其引领作用。在这里音乐是综合和宽泛的、实践性很强的教育活动。并且,在具体的教学内容中,以音乐实践活动的方式,将创造、感受与欣赏、表现、音乐与相关文化四个模块有机地贯穿在了一起,使音乐变成活态的、动态的实践课程,彰显了其学科价值。体现了音乐教育哲学对教学实践的重要引领作用。[5]

3.在精神本质上是同一性

音乐与哲学,看似不相及,但在基础音乐教育实践活动中却紧密相关。音乐是最贴近人的情感的艺术,而哲学是人类情感的概括化和普遍化。二者虽然使用不同的符号系统和思维方式,但都是人类所创造的文化形式,都深刻、优美地反映着客观世界这一对象。从此意义上说,二者在最根本的立场上是一致的。

在人类创造的诸多艺术形式中,音乐是与人类生命活动联系最紧密的一种。这不仅在于,音乐的核心要素节奏、和声和旋律,是生命与宇宙运动相统一的艺术表现,而且也在于,音乐是人的生命的自由和创造力的表现,是一种现实人性的自由表达。在某种意义上,它符合人类心理和生理结构的乐音律动,它萦绕着、浸透着人类的心灵,使人类返归于自我、返归于内心自由情感的宣泄。“乐无意,故含一切意”,这其中的“一切意”,当是环绕人类的生命和情感经验的音乐审美境界。音乐在所有的艺术中,最早被赋予宇宙和生命意识,使其成为人类哲学和美学思维的起点和根基。这是音乐的审美本质之所在,也使得人类哲学具有一种音乐精神。音乐的本质就是一种哲学、美学的感受、创造和接受。正因如此,马克思说,艺术、科学和哲学是人类掌握世界的特殊方式,但它们在精神本质上是同一的。基础音乐教育与音乐教育哲学交融共通,是教育实践的本质要求和至高境界。

4.基础音乐教育过程充满着丰富的辩证性

音乐作为“时间艺术”、“听觉艺术”、“表现艺术”、“动态艺术”、“表情艺术”,从它诞生之日起,就与哲学有着不解之缘。这是因为,基础音乐教育过程本身就充满着丰富的辩证性。音乐意象的塑造,是靠音乐要素的对立统一运动中完成的。高低、长短、强弱、快慢,这些音乐要素,互相渗透、互相联结,不断变换。乐音 “此时”被肯定,又在“彼时” 消失而被否定,随生随灭,随灭随生,否定之否定,活跃的乐音始终处于稳定与不稳定的相对静止和绝对变动的矛盾状态之中。整首乐曲就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基础音乐教育过程中这种丰富的辩证性,是音乐教育哲学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内在基础。古希腊时期的先哲柏拉图说:“节奏与乐调有最强烈的力量渗入心灵的最深处”,因此能够成为“思想和哲学的导线”。[6]

毋庸置疑,随着时代的进步,多类型的音乐教育哲学观对音乐教育的促进与发展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二者之间既有着共性特征,同时又有着各自的个性,其终极目标就是为了表现美,教化人的心灵。而做为基础音乐教育工作者,不但要有过硬的专业素养,而且要明确自己的音乐观和音乐教育观。关注和探索音乐的价值,积极汲取优秀的音乐教育哲学思想成果,拓展自己的思维空间,了解二者异质而又互动的特殊性特点。是每一个音乐教育者不容忽视和重要的任务。

参考文献

[1] 曹理.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学[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12.

[2] [美]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M].普伦蒂斯厅出版社,2003:10.2.

[3]崔学容.兼容的音乐教育哲学观――基础音乐教育实践的行动指南[J]中国音乐2008.2;第144页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3;

[5]王耀华.音乐创造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观[J]中国音乐教育2007.7

音乐基础论文篇(7)

二、当代民族音乐学家———建立我们自己的基本乐理

音乐基础论文篇(8)

二、培养规格

(一)领会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基本方法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系统掌握从事学校音乐教育所必备的音乐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能够胜任学校音乐课堂教学、指导课外艺术活动、参与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并为终身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三)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的教育观,正确认识和把握学校音乐课程的性质、价值和目标,学会运用符合音乐教育规律的教学方法和科学的教学评估原则、方法,具有音乐教育教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能运用计算机收集、分析和处理信息,具有现代教学手段的操作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尊重他人,具有团结精神和协作能力。

三、课程结构及学时、学分分配

各类课程的课内总学时为2600-2800学时,其中公共课程约720学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专业课程为1900-2100学时,按110-115学分安排。

专业课程由必修课、选修课及地方和学校课程组成。

(一)必修课(约1000-1200学时,55-60学分。括号内数字为建议学分)

1.乐理与视唱练耳(8)

2.多声部音乐分析与习作(8)

3.声乐(6)

4.钢琴(含歌曲伴奏)(6)

5.乐器演奏(中外乐器各一种)(6)

6.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3)

7.外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3)

8.中国民族音乐(3)

9.外国民族音乐(3)

10.合唱与指挥(6)

11.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6)

(二)选修课(约810学时,45学分)

1.限选课(以下三组,每组须选修一门,共162学时,分)

(1)歌曲写作与改编(3)/小型乐队编配(3)

(2)合奏与指挥(3)/形体训练与舞蹈编导基础(3)

(3)艺术概论(3)/音乐美学基础(3)

2.任选课(约648学时,36学分)

(1)专业任选课(约432学时,24学分)

A.音乐教育与音乐科技类课程(约144学时,8学分):音乐教育学,中外音乐教育史,中外音乐教育比较,音乐教育心理学,音乐教学课件制作,计算机音乐等。

B.音乐学与作曲技法理论类课程(约144学时,8学分):音乐学概论,民族音乐学,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学基础,外国音乐史学基础,音乐评论,音乐编辑,音乐文化;和声学,复调,曲式与音乐作品分析,配器法等。

C.音乐表演类课程(约144学时,8学分):声乐,声乐名作与演唱赏析,重唱与表演唱,声乐教学法,朗诵与正音;钢琴(或手风琴、电子琴),钢琴名作与演奏赏析,钢琴教学法;中外管弦乐器演奏,器乐名作与演奏赏析,管弦乐器教学法,室内乐;戏剧表演与名作赏析,戏曲与说唱音乐等。

(2)美育、教育和文史哲、文理渗透类课程(约216学时,12学分)

A.美育与其他艺术类课程(约108学时,6学分):中外美术简史与名作鉴赏,电影电视艺术简史与名作鉴赏,舞蹈名作鉴赏,戏剧名作鉴赏等。

B.教育与文史哲、文理渗透类课程(约108学时,6学分):现代教育理论,中外教育史,汉语方言,中国文化简史,外国文化简史,中国文学简史,外国文学简史,中国哲学简史,西方哲学简史,中外文学名著导读,音乐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音乐专业外语文献选读,自然科学发展简史,信息技术与现代科技等。

(三)地方和学校课程(约180学时,10学分。根据区域性、民族性音乐教育的要求和学校特色开设课程)

民族音乐历史与文化,区域音乐历史与文化,少数民族乐器,民间音乐采风,民族音乐教学研究,民族语言的音乐教育实践等。

四、实践环节

社会实践(入学教育、军训、劳动教育、社会调查、毕业教育、就业指导)

音乐基础论文篇(9)

【作者简介】徐元勇,文学博士。1964年8月6日出生于四川省阆中县。曾经先后学习、工作于四川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现任教于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一、弁言

音乐学(musicology)是一门研究音乐的学问,来自于西方。萧友梅先生在建立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时,虽然引入了至今仍在延续的欧洲音乐教育体系。但是,音乐学专业课程的设置,在我国的音乐教育中是比较晚的事情。新中国建立之前几乎没有,即使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大部分专业音乐院校音乐学专业课程的设置也很晚。除了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于1954年,中央音乐学院于1956年较早建立以外,其它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的建立都较晚。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分别于1978年和1980年设立了音乐学系,武汉音乐学院于1986年成立音乐学系。而象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等,则都是在二十世纪的九十年代之后才逐渐挂牌成立了音乐学系。几所音乐院校的音乐学专业被批准为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授予点则是更晚的事情。1982年中央音乐学院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点,1988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点。上海音乐学院硕士学位授予点是1982年获得的批准,博士学位授予点是1989年获得的批准。

在我们的西洋音乐教学、研究队伍中,有不少是在西洋文化的社会和生活环境中受过熏陶的学者。我们在西方音乐学的传播、教学、研究等方面,也的确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说音乐学在我国是一门年轻的学科,也许一点也不过分,这一点也反映在我们过去,以及今天许多人对音乐学的认识中。譬如,我们历来要求学习音乐的人,一定要“底子好”、“基础好”。所谓的好“底子”、好“基础”,在多数情况下主要指的是“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且不论表演、甚至作曲等专业方向的学生,是否仅仅只是具备了“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就够了这个问题。就音乐学为学习和研究方向的人而言,除了应该要求具备“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之外,还应该有文史修为和写作能力的“底子”、“基础”,要具有音乐理论的思考能力。也就是说,对于从事音乐学专业工作与研究的人们来说,必须掌握音乐形态、音乐技能等音乐本体的知识,以及掌握中外历史、文学、语言、宗教、风俗、文献典籍等社科文化知识,要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功。对于这一点似乎大家早有共识,似乎也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但是,在我国音乐学的实际教学中却没有加以实施,至少做得很不够。而且,在我们还没有对原有西方音乐学领会得十分清楚的情况下,又有许多其它西方音乐研究理论,以及一些音乐研究新领域、新知识不断为我们所认知,使得我国这门本来就很年轻的学科,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譬如,对于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世界音乐(W0rldMusic)、多元音乐文化(ManyMusicofManyCultures)等新学科、新概念的系统解读,以及与原有音乐学之间的关系;等等。

就目前国内音乐学的教学和研究现状来看,急需思考如何在借鉴西方音乐学学科体系、消化西方其它成熟音乐理论体系的同时,在所谓西方音乐学的构架中,建立符合我国音乐的发展历史、符合我国音乐文化生活存在的状况,以及符合我国音乐理论学习与研究现状的教育体系及教学体制等问题。也即,如何在我国现有音乐学的专业教育中,在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培养与训练中,无论是在教学的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方面,在学制的设定和课程的设置上,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音乐理论研究的学科。

二、音乐学专业从附中开始设立的意义

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应该从附中开始设立,至少,在附中的高中阶段一定要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要思考符合附中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而且,对于演奏、作曲等其它专业也要补充音乐学常识方面的课程。从近二十年来音乐学发展的情况来看,如果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对于我国音乐理论的学习风气、研究水平等,都会带来很重大的意义。仅仅就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专业方向的教育意义而论,将会产生以下两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观念上的意义。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有了这样一个谬论:“学表演不行就改学作曲,作曲再不行就学理论。”除了可以认为人们缺少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认识之外,是否更应该对我们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加以检讨。

这个局面的形成,一方面,应该说与音乐学系历来的要求标准有关。音乐学系历来视附中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学生为“嫡系”,并把其作为音乐学系的后备师资。然而,关键的问题是,这些人中的大多数人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不是把音乐理论视为一门专门的学问来加以钻研。甚至,其中一部分人根本就瞧不起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其结果是可以想象的。我们不去妄断、怀疑许多人有从事教学与研究的能力,有着很高的智商。但是,遗憾的是他们确实没有什么研究成果刊布于世,没有几篇论文为同行们所知晓。我们知道,科研与教学是相互促进的,没有科研水准和研究基础的教学水平,究竟又怎样就不得而知了。历史的原因,人为的认识,瞧不起音乐学专业的人士,大有人在。这已经成为一种人所共知的事情。甚至,一些在音乐学专业方面授课多年的教师,也常常讲自己曾经是学习其它专业,而羞愧自己如今从事的音乐学教学工作。因此,从附中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就是培养学生的志向,是一个立志的大问题。“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绝对不是一句空话、大话,音乐学系不应该把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生源作为培养的“嫡系”,不应该视有一点音乐技能,但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的人为“宝”。其实,表演学不好,作曲学不好,也就更不可能在音乐理论方面能够有所作为了。一些音乐学院今天在音乐理论教学与研究上出现的窘境已经作了充分的证明。如果要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错误认识,要改变别人的认识,那么,首先要从自己做起,应该首先使我们的学生立志音乐学学习与研究。必须在附中阶段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使得我们的学生从进入音乐学院的大门之始就立志于音乐学的学习,就确立了一个大的研究方向。这样升入音乐学系的本科学生,从今天的自卑心理到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这是一个很根本的问题。

另外一方面,在当今发表的音乐理论论文里,的确有许多缺少对音乐本体进行的研究,让人们误以为音乐学的研究就是文字的工夫,认为音乐学的基本功就是背熟几本音乐史书。这也有其历史的原因,在目前音乐学的教学、研究,以及学习的队伍人员中,有许多人曾经学习的是其它专业,他们有的或是在外语,或是在历史、文学等方面受到过较长时间的训练,或在其它文化方面有较高的水平,较强的能力,等等。这部分人利用自我的优势从事了音乐学的工作,譬如,中文和中国历史专业方向的人,对中国古代音乐文献进行着辑录、校释,或从事着缺少音乐形态研究的中国音乐史的工作;而外国语专业方向或一些外语比较优秀的人,则从事着西方音乐文献的翻译,或从事着【清】毛奇龄在《竟山乐录》中所讲的“乐书不是乐,乐器不是乐”的工作。客观上讲,这类人中间的部分学者,为我国音乐理论的研究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完成了许多音乐学基础性的工作。音乐学的研究需要其它文化学方面人士的加入,音乐学者也需要具备文化学方面的学识,只是不能过于偏颇。如今就有些“过”的现象,因此,使人们产生了对音乐学的错误认识。这也许是我国音乐学这门学科发展中必然要经历的一个阶段。

第二,本科生源数量和素质保障的意义。目前,人们普遍认为音乐学的生源数量不足,学生的素质更是不尽人意。

一方面,为了扩大生源,大大降低入学标准,有的音乐院校甚至以缩短音乐学本科学习的时间来吸引生源。另一方面,许多音乐学的出题老师抱怨目前音乐学的试题过于简单,认为如今学生的素质差。试想,要让从来没有学习过音乐学理论的应届高中学生,应考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试题,其效果肯定不好,其水平肯定很低。即使是那些从小就接触音乐的“琴童”、“天才”等,对音乐学理论可能也是知之甚少。没有学习过的东西,不可能考出好成绩;没有成体系的音乐学的教育机制,也就没有生源量和质的保证。所以,我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两方面的矛盾,必须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或在普通中学中协商选择一些学校,定点开设音乐学方面的课程。由于今天的许多考生没有进行过音乐学方面的系统学习和训练,在出题老师看来再简单的试题,对于考生也是难题,老师和学生都不好把握考试试题的深浅难易程度。如果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一来不仅能够使升入音乐学系本科的学生数量有所保证,使本科生源的数量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且,更能保障这部分学生在音乐学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方面有一个较高的水平。如果学生在中学阶段已经学习了音乐学方面的常识,升本科的试题自然能够上一个台阶,自然有一个深浅难易的层次。

我们经常争论是否让音乐学本科阶段的学生进行专业方向选择的问题,然而,如果在附中阶段设置了音乐学专业,学生们经过几年音乐学方面能力的训练,在进入本科阶段之后,通过第一学年的适应阶段,在第二学年中,完全可以进行有所目标的专业方向的选择。这样以来,音乐学专业学生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就会得到很大的提高,使得我国音乐学的教育、学习与研究水平获得一个真正的提高与发展。同时,这也给从事音乐学教学工作的教师也提出了一个比较高的要求。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本身应该具有前瞻性,教学上落后,会使我们在音乐理论的研究方面更加置后。我们要按照上述标准来检验今天音乐学学人的知识结构和学术经验,要求提高从事音乐学工作和研究的队伍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以前我们对于这一学科的认识不全面,对音乐学这门学科建设的思考也不多,特别是对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更没有做深入研究。今后当尽快补上,不能让这种现象继续存在下去。

三、附中、本科课程的合理衔接与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

如果能够在音乐学院附中,甚至其它普通中学开设音乐学专业的课程,那么,这些课程要与本科招考的内容基本衔接。音乐学专业本科阶段设置的一些课程,在一定程度上一定应该是附中及普通中学音乐学专业课程的延续。因此,课程的设置就十分的重要了。目前,在音乐学院的音乐学专业所开设的所谓专业课程,被认为就是音乐学的学习科目。它让本专业的学生一进入这门专业的学习后,就以为这些课程就是音乐学学科的学习内容。但是,这些音乐学学习的科目,是否真正体现了音乐学这个学科所应该包含的内容,这就很有讨论的必要了。仅从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学习与研究来看,今天音乐学课程中的中国传统音乐课程这个科目,就需要添加许多的内容进去。譬如,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体系的重构和建立,缺少的是文献学的基础,中国传统音乐文献学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能否建立的基础性工作。就音乐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对于音乐文献的掌握是十分重要的,音乐文献和书籍的了解是学习的前提,是基础的基础。目前的课程设置中就很是欠缺这方面的内容。即或是以西方音乐为研究方向的人,可能也首先应该去了解“西方的文献学”,或“西方文献批评”类似的“学问入门”课程。目前的音乐学专业教育中这些课程也没有开设。而从中学阶段开始就开设音乐学的课程,则更加应该注意课程设置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层次性。除了中学阶段的音乐和文化的诸多课程有其自身的特点之外,还要顾及音乐学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的系统性。需要一个系统、合理的,符合我国音乐理论教育的课程设置体系。重要的是我们要把这个体系延续到本科音乐学教育与教学的系统中去,要注意音乐专业与文化等各门课程的衔接。就是说,学生一旦在中学学习期间选定了音乐学的学习方向,那么,就应该学习在本科招考、录取时的一些基本课程和内容。譬如,现在每个音乐学院的音乐学系都开设有:音乐学概论、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音乐美学、和声、复调、作品分析、钢琴等课程。这些课程肯定不可能全部都从中学阶段开始开设,即使那些能够开设的课程,其内容的数量和程度也必须有所限定。具体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要广泛征求意见,还应该进行理论上的研讨工作。而且,这里一定要考虑本门学科所存在着的层次教育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音乐学专业缺少层次教育。目前,我国在音乐学的升学考试中,仅就专业而言,所出考题的标准,在本科与研究生,甚至博士生考试之间的差别不是太大。这与我国音乐学的课程设置和教育内容缺少层次有关。我们没有研讨出一套有关本科、研究生、博士生考试科目、内容及水平定位的测试标准。应该说,对于音乐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不同层次水平的研究,不仅能够便于制定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学习科目、方向、内容等,而且,对非音乐学专业人们的音乐学的学习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所以,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问题。关于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是否可以作以下几个层次:一、音乐基础层次

二、专业知识、技能层次

三、文化修养层次

四、方法论层次

而不同的层次又必须要有不同的几个阶段,不同的阶段中要解决不同学科的课程、不同音乐学内容。因此,层次教育是与阶段性教育结合在一起的。

譬如,初级阶段:也许应该进行的是中西音乐概论性与感性知识的基础教育;中西音乐理论基础知识及音乐技能、技巧的基础教育;中西文史、文化、语言基础教育等。在第二个中级阶段则应该进行音乐学概论课程;其它音乐学各门学科概论性的课程。到了第三个高级阶段就应该进入所谓专业论题方面的研究,和专攻方向的研究,以及音乐学专业论文的写作阶段了。在这些不同的学习阶段中,哪些课程、哪些内容,以怎样的程度,针对哪些层次的学生又是很重要的问题了。譬如,强调音乐本体技能与音乐学基础能力并行、音乐专业课程与文化基础课程并重的中学阶段音乐学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还必须把这些课程的初级性质考虑进去。也就是说,在对音乐学专业的学生进行音乐基础知识能力和基本音乐技术、技能训练的同时,还要加强要中外历史、文化知识、语言能力等方面的培养。我个人以为音乐学专业,毕竟首先是一门以音乐技术、技能,以及音乐文化为基础性质的特殊学科,因此,如果不是在音乐学院附中一直专门学习音乐的普通中学的音乐学基础教育,还是应该放在对音乐本体理论所进行的学习上。就音乐学专业方向的学生而言,首先应该具备音乐本体技术、技能、音乐学基础的基本功。对于音乐形态本身的不了解,今后很难深入进行音乐学的研究。今天,有许多没有经过音乐学院音乐学系系统学习的学生,可能在音乐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上就要欠缺一些。譬如,今天,我们都承认那些毕业于师范大学音乐系,和其它艺术院校音乐系非音乐学专业的学生,在综合文化知识和能力方面要强于音乐学院的学生。同时,也指出这些学生对于音乐本体了解的欠缺,音乐技能水平的低下,这的确也是事实。而且,这种情况也许还会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存在下去。这正是我国音乐学发展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这种情况下,就要求在进入硕士的研究生阶段要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在课程的设置上就要与音乐学本专业毕业的学生区别开来。这也符合“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由于历史的原因,有大批非音乐学专业的研究生,特别是非音乐学院的研究生则需要补上更加需要音乐技能方面的课程。根据本科所学专业,实事求是的针对研究生的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名正言顺的加强音乐技能的补充学习。而且,由于能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比例并不大,所以,音乐学的主要课程和内容应该在本科阶段完成。特别是音乐技能和技术课程更应该在本科阶段完成,因为,对于音乐形态本身的不了解,很难深入进行音乐学的研究。一方面,如果音乐理论的研究论文,只是大量谱例的堆积,而没有道理可讲,或讲的都是大道理、旧道理等,那是不行的。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只是从理论上、文化上讲了许多音乐的道理,而不能以音乐的实际例子证明其道理的科学性、合理性,甚至论文中列举的音乐例子或曲谱谱例与其理论不相吻合,则更为可笑。因此,建立一个基本成体系的、有层次的音乐学教学课程极为重要。要对现有的音乐学的教学课程设置进行调整、补充。譬如,确实有一些属于音乐学的课程内容,但是又的确离音乐本体比较远,音乐文献学的就是属于这样的一个课程。要把系统的音乐文献学的教学内容放在高级的层次教育中去教授。其实,同我国传统文化的研究中,已经有一整套成体系的方法,有着成熟的文献学相比较,我们看到在音乐理论的研究中,经常还纠缠于研究的对象、方向等问题的讨论之中是很幼稚的。在认识了文献学的基本方法之后,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如何把这种方法运用于音乐学的研究之中,如何建立音乐文献学等问题。文献学是方法论,怎样把这种方法运用于音乐理论的学习与研究之中值得思考。即使在音乐的本体教学上,今天的音乐学专业的教学内容也缺少一些重要的门类。譬如,不可缺少直接接触民间音乐的教学内容就应该放在相应的层次里。在新的音乐研究思想和观念的指导下,以新的理念和手段开展民间音乐的采风工作。什么是新的音乐研究思想?什么是民间音乐采风工作的新理念和手段?那就是民族音乐学的思想和方法。今天社会音乐文化生活中的民间音乐,不仅仅指的是山野之曲,同时也包括了城市中的音乐文化。而且,在课程的设置中,还要有意识地注重中国音乐理论课程的设置。

音乐基础论文篇(10)

一、音乐学

音乐学(musicology)是一门研究音乐的学问,来自于西方。萧友梅先生在建立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时,虽然引入了至今仍在延续的欧洲音乐教育体系。但是,音乐学专业课程的设置,在我国的音乐教育中是比较晚的事情。新中国建立之前几乎没有,即使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大部分专业音乐院校音乐学专业课程的设置也很晚。除了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于1954年,中央音乐学院于1956年较早建立以外,其它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的建立都较晚。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分别于1978年和1980年设立了音乐学系,武汉音乐学院于1986年成立音乐学系。而象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等,则都是在二十世纪的九十年代之后才逐渐挂牌成立了音乐学系。几所音乐院校的音乐学专业被批准为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授予点则是更晚的事情。1982年中央音乐学院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点,1988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点。上海音乐学院硕士学位授予点是1982年获得的批准,博士学位授予点是1989年获得的批准。

在我们的西洋音乐教学、研究队伍中,有不少是在西洋文化的社会和生活环境中受过熏陶的学者。我们在西方音乐学的传播、教学、研究等方面,也的确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说音乐学在我国是一门年轻的学科,也许一点也不过分,这一点也反映在我们过去,以及今天许多人对音乐学的认识中。譬如,我们历来要求学习音乐的人,一定要“底子好”、“基础好”。所谓的好“底子”、好“基础”,在多数情况下主要指的是“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且不论表演、甚至作曲等专业方向的学生,是否仅仅只是具备了“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就够了这个问题。就音乐学为学习和研究方向的人而言,除了应该要求具备“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之外,还应该有文史修为和写作能力的“底子”、“基础”,要具有音乐理论的思考能力。也就是说,对于从事音乐学专业工作与研究的人们来说,必须掌握音乐形态、音乐技能等音乐本体的知识,以及掌握中外历史、文学、语言、宗教、风俗、文献典籍等社科文化知识,要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功。对于这一点似乎大家早有共识,似乎也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但是,在我国音乐学的实际教学中却没有加以实施,至少做得很不够。而且,在我们还没有对原有西方音乐学领会得十分清楚的情况下,又有许多其它西方音乐研究理论,以及一些音乐研究新领域、新知识不断为我们所认知,使得我国这门本来就很年轻的学科,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譬如,对于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世界音乐(W0rldMusic)、多元音乐文化(ManyMusicofManyCultures)等新学科、新概念的系统解读,以及与原有音乐学之间的关系;等等。

就目前国内音乐学的教学和研究现状来看,急需思考如何在借鉴西方音乐学学科体系、消化西方其它成熟音乐理论体系的同时,在所谓西方音乐学的构架中,建立符合我国音乐的发展历史、符合我国音乐文化生活存在的状况,以及符合我国音乐理论学习与研究现状的教育体系及教学体制等问题。也即,如何在我国现有音乐学的专业教育中,在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培养与训练中,无论是在教学的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方面,在学制的设定和课程的设置上,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音乐理论研究的学科。

二、音乐学专业从附中开始设立的意义

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应该从附中开始设立,至少,在附中的高中阶段一定要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要思考符合附中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而且,对于演奏、作曲等其它专业也要补充音乐学常识方面的课程。从近二十年来音乐学发展的情况来看,如果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对于我国音乐理论的学习风气、研究水平等,都会带来很重大的意义。仅仅就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专业方向的教育意义而论,将会产生以下两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观念上的意义。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有了这样一个谬论:“学表演不行就改学作曲,作曲再不行就学理论。”除了可以认为人们缺少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认识之外,是否更应该对我们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加以检讨。

这个局面的形成,一方面,应该说与音乐学系历来的要求标准有关。音乐学系历来视附中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学生为“嫡系”,并把其作为音乐学系的后备师资。然而,关键的问题是,这些人中的大多数人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不是把音乐理论视为一门专门的学问来加以钻研。甚至,其中一部分人根本就瞧不起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其结果是可以想象的。我们不去妄断、怀疑许多人有从事教学与研究的能力,有着很高的智商。但是,遗憾的是他们确实没有什么研究成果刊布于世,没有几篇论文为同行们所知晓。我们知道,科研与教学是相互促进的,没有科研水准和研究基础的教学水平,究竟又怎样就不得而知了。历史的原因,人为的认识,瞧不起音乐学专业的人士,大有人在。这已经成为一种人所共知的事情。甚至,一些在音乐学专业方面授课多年的教师,也常常讲自己曾经是学习其它专业,而羞愧自己如今从事的音乐学教学工作。因此,从附中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就是培养学生的志向,是一个立志的大问题。“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绝对不是一句空话、大话,音乐学系不应该把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生源作为培养的“嫡系”,不应该视有一点音乐技能,但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的人为“宝”。其实,表演学不好,作曲学不好,也就更不可能在音乐理论方面能够有所作为了。一些音乐学院今天在音乐理论教学与研究上出现的窘境已经作了充分的证明。如果要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错误认识,要改变别人的认识,那么,首先要从自己做起,应该首先使我们的学生立志音乐学学习与研究。必须在附中阶段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使得我们的学生从进入音乐学院的大门之始就立志于音乐学的学习,就确立了一个大的研究方向。这样升入音乐学系的本科学生,从今天的自卑心理到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这是一个很根本的问题。

另外一方面,在当今发表的音乐理论论文里,的确有许多缺少对音乐本体进行的研究,让人们误以为音乐学的研究就是文字的工夫,认为音乐学的基本功就是背熟几本音乐史书。这也有其历史的原因,在目前音乐学的教学、研究,以及学习的队伍人员中,有许多人曾经学习的是其它专业,他们有的或是在外语,或是在历史、文学等方面受到过较长时间的训练,或在其它文化方面有较高的水平,较强的能力,等等。这部分人利用自我的优势从事了音乐学的工作,譬如,中文和中国历史专业方向的人,对中国古代音乐文献进行着辑录、校释,或从事着缺少音乐形态研究的中国音乐史的工作;而外国语专业方向或一些外语比较优秀的人,则从事着西方音乐文献的翻译,或从事着【清】毛奇龄在《竟山乐录》中所讲的“乐书不是乐,乐器不是乐”的工作。客观上讲,这类人中间的部分学者,为我国音乐理论的研究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完成了许多音乐学基础性的工作。音乐学的研究需要其它文化学方面人士的加入,音乐学者也需要具备文化学方面的学识,只是不能过于偏颇。如今就有些“过”的现象,因此,使人们产生了对音乐学的错误认识。这也许是我国音乐学这门学科发展中必然要经历的一个阶段。

第二,本科生源数量和素质保障的意义。

目前,人们普遍认为音乐学的生源数量不足,学生的素质更是不尽人意。

一方面,为了扩大生源,大大降低入学标准,有的音乐院校甚至以缩短音乐学本科学习的时间来吸引生源。另一方面,许多音乐学的出题老师抱怨目前音乐学的试题过于简单,认为如今学生的素质差。试想,要让从来没有学习过音乐学理论的应届高中学生,应考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试题,其效果肯定不好,其水平肯定很低。即使是那些从小就接触音乐的“琴童”、“天才”等,对音乐学理论可能也是知之甚少。没有学习过的东西,不可能考出好成绩;没有成体系的音乐学的教育机制,也就没有生源量和质的保证。所以,我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两方面的矛盾,必须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或在普通中学中协商选择一些学校,定点开设音乐学方面的课程。由于今天的许多考生没有进行过音乐学方面的系统学习和训练,在出题老师看来再简单的试题,对于考生也是难题,老师和学生都不好把握考试试题的深浅难易程度。如果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一来不仅能够使升入音乐学系本科的学生数量有所保证,使本科生源的数量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且,更能保障这部分学生在音乐学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方面有一个较高的水平。如果学生在中学阶段已经学习了音乐学方面的常识,升本科的试题自然能够上一个台阶,自然有一个深浅难易的层次。

我们经常争论是否让音乐学本科阶段的学生进行专业方向选择的问题,然而,如果在附中阶段设置了音乐学专业,学生们经过几年音乐学方面能力的训练,在进入本科阶段之后,通过第一学年的适应阶段,在第二学年中,完全可以进行有所目标的专业方向的选择。这样以来,音乐学专业学生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就会得到很大的提高,使得我国音乐学的教育、学习与研究水平获得一个真正的提高与发展。同时,这也给从事音乐学教学工作的教师也提出了一个比较高的要求。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本身应该具有前瞻性,教学上落后,会使我们在音乐理论的研究方面更加置后。我们要按照上述标准来检验今天音乐学学人的知识结构和学术经验,要求提高从事音乐学工作和研究的队伍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以前我们对于这一学科的认识不全面,对音乐学这门学科建设的思考也不多,特别是对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更没有做深入研究。今后当尽快补上,不能让这种现象继续存在下去。

三、附中、本科课程的合理衔接与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

如果能够在音乐学院附中,甚至其它普通中学开设音乐学专业的课程,那么,这些课程要与本科招考的内容基本衔接。音乐学专业本科阶段设置的一些课程,在一定程度上一定应该是附中及普通中学音乐学专业课程的延续。因此,课程的设置就十分的重要了。目前,在音乐学院的音乐学专业所开设的所谓专业课程,被认为就是音乐学的学习科目。它让本专业的学生一进入这门专业的学习后,就以为这些课程就是音乐学学科的学习内容。但是,这些音乐学学习的科目,是否真正体现了音乐学这个学科所应该包含的内容,这就很有讨论的必要了。仅从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学习与研究来看,今天音乐学课程中的中国传统音乐课程这个科目,就需要添加许多的内容进去。譬如,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体系的重构和建立,缺少的是文献学的基础,中国传统音乐文献学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能否建立的基础性工作。就音乐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对于音乐文献的掌握是十分重要的,音乐文献和书籍的了解是学习的前提,是基础的基础。目前的课程设置中就很是欠缺这方面的内容。即或是以西方音乐为研究方向的人,可能也首先应该去了解“西方的文献学”,或“西方文献批评”类似的“学问入门”课程。目前的音乐学专业教育中这些课程也没有开设。而从中学阶段开始就开设音乐学的课程,则更加应该注意课程设置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层次性。除了中学阶段的音乐和文化的诸多课程有其自身的特点之外,还要顾及音乐学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的系统性。需要一个系统、合理的,符合我国音乐理论教育的课程设置体系。重要的是我们要把这个体系延续到本科音乐学教育与教学的系统中去,要注意音乐专业与文化等各门课程的衔接。就是说,学生一旦在中学学习期间选定了音乐学的学习方向,那么,就应该学习在本科招考、录取时的一些基本课程和内容。譬如,现在每个音乐学院的音乐学系都开设有:音乐学概论、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音乐美学、和声、复调、作品分析、钢琴等课程。这些课程肯定不可能全部都从中学阶段开始开设,即使那些能够开设的课程,其内容的数量和程度也必须有所限定。具体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要广泛征求意见,还应该进行理论上的研讨工作。而且,这里一定要考虑本门学科所存在着的层次教育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音乐学专业缺少层次教育。目前,我国在音乐学的升学考试中,仅就专业而言,所出考题的标准,在本科与研究生,甚至博士生考试之间的差别不是太大。这与我国音乐学的课程设置和教育内容缺少层次有关。我们没有研讨出一套有关本科、研究生、博士生考试科目、内容及水平定位的测试标准。应该说,对于音乐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不同层次水平的研究,不仅能够便于制定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学习科目、方向、内容等,而且,对非音乐学专业人们的音乐学的学习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所以,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问题。关于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是否可以作以下几个层次:

一、音乐基础层次

二、专业知识、技能层次

三、文化修养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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