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的职称工作沿着改革、发展、完善的轨道,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主线,积极搭建服务平台,畅通申报渠道,平稳推进,健康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全市职称工作的覆盖面有了较大的突破,专业技术人员总量得到了快速提升,结构进一步改善,成长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同时职称工作的服务环节进一步简化,职称工作的效能有了很大的提高,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和智力支持。尤其是对建筑行业企业影响较大,随着专业人才总量大幅增长、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建筑企业的效益也在不断提高。但问题也不少:
1.相关部门工作不到位。由于部分职改部门对建筑私企不够了解,就职称工作对建筑私企发展重要性认识的不充分,工作措施缺位,尤其与建筑私企间的沟通缺少衔接,宣传渠道不畅通,致使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了解职称政策的信息渠道较少,直接影响了建筑私企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的积极性。
2.建筑私企对职称评审工作不够重视。随着城乡建设速度的加快,各建筑企业忙着招投标、做工程,抢占建筑行业市场份额,对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评审工作的关系认识不足,有组织申报职称的不多,尤其在“家庭式”的中小建筑私企中表现的更为明显。有的企业虽然规模较大,但不知道员工还需要评职称;有的企业倒是想帮助员工申报职称,但是没有能力为员工提供帮助,也不知道该如何帮助;还有的企业担心员工评审职称提高薪酬或者跳槽,造成成本提高和队伍不稳定的情况出现,干脆进行限额申报甚至故意不申报,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申报评定。
3.部分建筑私企专业技术人员自身不够积极。有些建筑私企在薪酬分配上主要看业绩,或者说看员工能接到多少业务和做多少个项目,与职称高低没有直接联系,因此,部分人员就没有申报职称的动力和意愿,表现得有点“淡漠”。
4.建筑私企中员工人事关系混乱。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在建筑私企中项目挂靠的情况非常普遍,这就带来了员工的人事关系的混乱,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比较频繁,队伍的稳定性较差,直接导致不少专业技术人员错过了申报时机和业绩的积累。
5.缺乏科学的、有针对性的评价标准。现行的《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浙职改办[1992]23号和《建设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实行)》人职发[1995]93号等相关评价条件都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制定的政策,与当今经济发展和建设事业现状有所脱节,存在着一些缺陷和弊端,尤其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因素的评价方面过于原则,不易操作,从而使学历、资历和一些非技术因素因其有硬指标而在评审中占了过大的比重,可以说是造成重资历、轻能力、轻实践的论资排辈的现象的“理论根据”,科学的、符合建筑行业特点的标准就更加不用说了。
6.造假情况严重。在建筑行业企业中,有部分人员材料制作粗糙,提供材料造假,对科研成果、工程项目等业绩造假较为普遍。每年都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因造假而受到处罚。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在台州私营经济较为发达,建筑业产值稳步增长,2011年,全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千多亿元,同比增长20.2%,这些与日益庞大的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息息相关,对于他们来说,职称评审是对其专业技术水平科学认定的最好方式之一,是成长成才的必经之路。目前,在建筑私企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等级与工资福利相关联,与企业承接某些业务量以及资质晋升密不可分。为了行业的发展,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创新职称工作,为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征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台州近年来的探索,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应对:
1.政企联动,加强政策宣传。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基层人事部门和建筑私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形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宣传,提高建筑私企高层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评审有关政策的理解和认识、明确职称评审工作对单位和个人长远发展的潜在作用,积极鼓励并以实际行动支持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申报。
2.延伸服务,强化业务培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加强政策宣传的同时,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把服务进行延伸。主动深入企业发放服务联系卡,建立企业联系走访制度,召开职称评审工作实务培训会,及时准确地将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评审程序和方法、政策规定、申报条件要求、各类申报表格对外公布,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掌握职称申报的程序和申报过程的具体要求,以便他们保质保量地做好职称申报工作。同时加强对建筑私企人力资源管理干部的业务培训,以利于职称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实务操作能力。
1概述
为适应我国新时期国家建设对于城市设计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丰富人才培养类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议依托建筑学一级学科,针对已经获得建筑学学士或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建筑从业人员,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
2必要性
首先,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是积极响应国家建设亟须和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的具体体现。2012年,党的十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发展目标。2015年12月,时隔37年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城市设计,提倡城市修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开性和强制性。要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会议报告中还提出,要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完善新时期建筑方针,科学谋划城市“成长坐标”。目前,我国共有39种硕士专业学位,其中包括建筑学硕士(1993年设置)、风景园林硕士(2008年设置)、城市规划硕士(2010年设置)3个人居环境科学领域的硕士专业学位。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可以依托建筑学一级学科下的“城市设计及其理论”二级方向。这已经成为国家建设中刻不容缓的需求。其次,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有助于大力培养具有城市设计意识和水平的专业人才。今天,中国的城乡建设对城市设计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和全日制)已成为当务之急。这样的专业学位设置方式也与世界上大部分建筑院校建筑系中设置的、作为非评估类第二硕士学位的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接轨。目前,在职职业建筑师获得硕士学位大多以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为途径。这样的方式部分满足了行业需求。但是,由于工程硕士学位设置的专业针对性不强,无法满足培养城市设计专业人才的需求。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可以通过授予非全日制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的方式,大幅度提升获得建筑学学士专业学位在职建筑师的学位层次,在较短时间内输送国家建设所急需的城市设计专业人才。而针对已获得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职业建筑师,也可以将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作为其第二专业硕士学位。事实上,不少已获得国内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的毕业生选择了去国外攻读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针对获得建筑学学士专业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通过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全日制),系统地培养应届毕业生成为职业建筑师中的城市设计专业人才。最后,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可以彻底解决我国建筑学专业学位重复颁发的问题。我国在学士层次上设置的专业学位仅有一个,即建筑学学士。大部分立志成为职业建筑师的建筑学专业学生在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后,如果希望获得更高层次的学位,只能选择继续攻读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随着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工作的持续开展,越来越多的建筑院校获得了建筑学本科和建筑学硕士的专业学位授予资格。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同时获得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专业学位。这部分毕业生既包括连续攻读本科和硕士的学生,也包括在本科毕业一段时间后再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这是学位资源浪费的一种表现。近年来,部分建筑院校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的名额增加,使得毕业生在同一所建筑院校获得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专业学位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专业学位重复颁发,造成学位资源浪费的状况日趋严重。因此,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可以丰富硕士学位类型设置,彻底解决建筑学专业学位重复颁发问题。
3可行性
首先,我国建筑院校已拥有充足的师资力量,可以开展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的人才培养工作。目前,我国建筑院校从事城市设计课程教学的教师呈逐年增长的态势。他们在城市设计教学、研究以及设计实践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积累了指导建筑学硕士研究生进行城市设计理论和设计方法研究的丰富经验。在通过建筑学硕士专业教育评估的38所建筑院校中,特别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建筑院校中,相当一部分建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研究领域属于城市设计范畴或与城市设计相关联。这为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提供了充足的师资保障。其次,我国建筑院校已开设大量城市设计相关专业课程。今天,我国大部分建筑院校特别是通过评估的建筑院校已将城市设计课程作为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程。城市设计引论、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等课程成为建筑学硕士培养方案中不可缺少的必修环节。2009年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推行以来,在贯穿整个培养过程的设计课程中,城市设计课程更是其中的必要环节。可以认为,已开设的大量城市设计专业课程,为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奠定了基础。最后,我国建筑设计行业已拥有成熟的实践基地,可以提供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所要求的实习培养环节。我国的专业学位设置对实践基地有着明确要求。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越来越多的建筑设计领域的设计院、境内外建筑事务所等设计机构将学生的设计实践作为其发展的重要平台,形成了一大批既具有丰富工程设计经验,又掌握教学规律的高水平建筑师。特别是2009年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推行以来,体制化的设计实践基地快速成长。这为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搭建了实践平台。在新时期,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既是积极响应国家建设亟须和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的直接体现,又具备很强的可操作性。通过这一专业学位的设立,建筑院校可以和行业共同协作,大力培养城市设计专业人才,为提升我国城市设计专业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4附录
4.1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草案)
(1)为适应我国新时期国家建设对于城市设计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类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托建筑学一级学科,针对已经获得建筑学学士或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建筑从业人员,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2)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ofUrbanDesigninArchitecture,简称MUDA。(3)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城市设计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熟悉相关学科的理论和知识,能够胜任城市设计相关行业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4)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对象,一般为建筑学学士学位获得者,或已获得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职业建筑师。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学制为2年,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模式。(5)城市设计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城市设计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知识与素质的要求,注重以城市设计的思路、理论和方法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课程体系应体现整体性、综合性、实用性和一定的前瞻性,应以设计课程为重点,贯穿整个培养过程。(6)城市设计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城市设计实践导向,增加实践教学。研究生进行城市设计实习的时间不少于半年。(7)城市设计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城市设计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多样化的师资结构。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宜由建筑院校教师和设计机构实践基地的建筑师担任。(8)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选题应与城市设计实践紧密结合。学位论文(设计)应有一定前瞻性、难度及必要的工作量,其形式可以为城市设计理论研究或城市设计专题。学位论文(设计)必须由攻读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者独立完成,能体现其综合应用城市设计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9)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需有城市设计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10)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城市设计实习并通过论文(设计)答辩者,由国家批准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11)根据2015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关于《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印制。
4.2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简介(草案)
(1)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性质与特点。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是为适应我国新时期国家建设对于城市设计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置的。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的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适应城市设计行业和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工学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工学学位按学科设立,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学术研究人才;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在于突出城市设计实践导向,课程设置充分反映城市设计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课程体系应体现整体性、综合性、实用性和一定的前瞻性。(2)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城市设计与设计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熟悉相关学科的理论和知识,能够胜任城市设计工作和城市设计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城市设计专门人才。(3)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方式。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学制一般为2年;采用课程学习、设计实习和学位论文(设计)并重的培养方式。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采用学校导师和实践基地导师“双导师”培养,或学校导师负责的指导方式。“双导师”培养模式中,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由本单位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并聘请设计机构实践基地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联合导师。(4)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特色。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在培养目标上,培养城市设计领域中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二,在培养方式上,专业学位课程设置以设计实践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设计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与实践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设计实践课程;教学过程重视运用设计专题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在整个培养过程中,要求有为期至少半年的实践环节。(5)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方式。学位培养计划包括3个主要环节:第一,专业课程学习1年,以城市设计专题为主干课程;各专业课程重视和加强与城市设计实践的关联性,培养学生的城市设计能力和城市设计管理能力。第二,专业实习0.5年,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够在城市设计机构进行至少为期6个月的专业实习,并由相关单位出具专业实习证明。第三,学位论文(设计)工作0.5年,学位论文(设计)应当针对城市设计实践中的理论问题和设计问题开展研究,或与较为重要的城市设计项目相结合。学位论文(设计)应有一定前瞻性、难度及必要的工作量,其形式可以为城市设计理论研究或城市设计专题。学位论文(设计)由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来自校外的设计机构或管理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位论文的答辩委员会由至少3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位来自校外的设计机构或管理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6)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生。招生对象主要为获得建筑学学士专业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和已获得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职业建筑师。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参加硕士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择优录取。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全国统考。英语一,全国统考。城市设计基础,由招生院校组织命题和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城市设计理论、建筑学基础知识、中外建筑史、中外城市规划史等。以简答题、论述题为主要题型,考卷满分为150分。城市设计考试内容:以快题设计形式完成2~5公顷范围地段的城市设计。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卷满分为150分。(7)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就业与未来职业发展方向。城市设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城市设计硕士研究生毕业后选择的主要用人单位是从事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城市规划等领域的相关机构和管理部门。今天,中国城市发展的重点已经由规模和数量的增加转变为品质和质量的提升。城市设计关注空间的形式与风格,其目标在于创造美好的城市风貌。从国际上看,几乎所有的境外建筑事务所,包括著名的建筑师事务所都把城市设计作为其主要的设计领域。也就是说,建筑师是建筑行业中城市设计领域的主力军。目前,中国越来越多的建筑设计研究院设立了城市设计所、城市设计中心等专业部门,在城市设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作方面取得了大量优秀成果。不少建筑院校已经设置了城市设计研究所等教学和科研机构,并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在本地区和本行业中有影响力的城市设计人才。同时,很多高校的建筑设计研究院在城市设计实践中同样取得了丰硕成果。新时期建设“美丽中国”的发展目标,意味着中国未来的城乡建设对城市设计人才的需求将越来越大。
本次资质考核的范围是我县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所有建筑业企业。我县共有建筑业企业76家,应参加本次考核的企业共有76家,其中房屋建筑总承包企业23家,专业承包企业44家,劳务分包企业9家,包括1家装饰装修企业。本次考核采取网上上传资料和报送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照相关原件对网上资料和书面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重点检查企业的人员情况、2013年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是否纯在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我县参加本次资质考核76家企业共有70家合格,6家不合格,其中23家总承包企业有21家考核结论为合格,2家企业因注册人员达不到资质等级要求暂定不合格;44家专业承包企业有42家考核结论为合格,2家企业因注册人员达不到资质等级要求暂定不合格;9家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有7家考核结论为合格,2家企业因达不到资质等级要求暂定不合格(省县万达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省县华隆劳务有限公司);有6家企业未按时在网上提交年检考核资料;有1家企业把资质证书丢失省县金旭钢结构有限公司,通过调查正在补办中。
二、资质年检工作部署
1、根据市局的工作部署,为扎实有效地开展本年度资质考核工作,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和企业分管经理认真学习建设部关于资质新标准的一系列文件,分析领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为本次的资质资格检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2014年5月26日召开县局主管科室、主管资质工作人员、施工企业负责人和分管经理参加的全县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会议。就全县的资质年检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至此,我县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正式启动。
3、为保证此次资质年检的工作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企业资质资格检查工作制度、工作承诺、工作程序等相关内容。会后,各施工企业积极行动,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资质年检工作的内容
依《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严把资质资格检查工作的“四严”守则,为充分体现“客观、公开、公平”的审查要求,严肃认真地做好资质资格检查工作,坚持“书面报送材料要与原件一致,原件与企业实际一致”的检查原则。紧扣《资质标准》,重点审查企业的2014年资质考核情况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企业注册建造师证书,中、高级技术人员职称证(劳务分包企业需提供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并附有缴纳养老保险的花名册及发票;2013年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指标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净资产、建筑业营业税和工程结算收入;企业资质标准对应的机械设备发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净资产;安全许可等。
四、资质年检存在的问题
1、在缴纳养老保险方面,多数的企业参保的养老保险人员数量不足;
2、在办理安全许可证方面,个别企业未及时办理;
3、资质标准要求的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方面多数企业人员健全,少数企业存在不足现象,个别职称证书还存在重复使用现象;
4、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及2013年月度网络快报表大多数企业都能按规定时间进行上报,少数企业未能按时上报。
5、在设备、厂房等方面,大多数企业提供了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设备购置发票和房屋、厂房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但部分企业未提供房屋、厂房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五、今后工作计划
在今后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地做好资质审查工作。
1、在资质初审工作中认真坚持“网络报的材料和书面报送材料要与原件一致,原件与企业实际一致”的审查原则;
2、紧扣《资质标准》,重点审查企业的注册资金、净资产、注册建造师、经济和工程技术人员等有关资料;
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下同)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出版、发行、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下同)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城乡规划、建筑学、装饰装潢、岩土工程、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专业科研、勘察、设计、施工、检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科技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延迟2年以上申报;
(三) 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或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及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市(厅)级以上城市规划科研项目或课题,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2、参加或承担编制过综合性市域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或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或20万人口以上的分区规划设计;
3、独立主持或编制完成过县域规划或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并能跟踪实施;
4、组织和主持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国家和省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2项以上;
5、编制过居住区级用地规模以上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2项以上或专项规划、交通规划、重要风景区的详细规划或其他重要地段的规划设计2项以上;
6、组织和主持编制过3万人口以上的城镇(镇规划建成区)总体规划4项以上;
7、参加起草、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二)从事建筑(装饰装潢)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过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课题;
2、承担(完成)过2项大中型工业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或2项一级工程、或1项一级工程及2项二级工程或4项二级工程的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
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高层建筑或成片开发项目中5项有一定规模的民用建筑的设计;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5、参加起草、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三)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建筑材料、电气、建筑智能化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并完成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2、承担(完成)过2项大中型工业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或2项一级工程、或1项一级工程及2项二级工程或4项二级工程的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
3、作为单位技术负责人承担过高层建筑设计项目;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2项省级以上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5、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6、参加起草、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四)从事工程(结构、装饰装潢、岩土工程、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电气、建筑智能化)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并完成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2、作为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承担过2项大中型工业建筑工程项目或2项一级工程或1项一级工程及2项二级工程项目施工;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2项省级以上重点工程施工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5、加起草、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五)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并完成过市(厅)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或课题,并在其中承担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的编写;
2、作为工程负责人组织、主持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相当一、二级工程2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并为主编制了主要有关文件;
3、独立主持过2项中型工程或相当一、二级工程项目2项以上的可行性研究;
4、主持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在工程中应用推广;
5、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过相当一、二级工程3项以上,或相当于三级工程5项以上的科技管理;
6、参加起草制订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7、独立编制过3项中型工程或相当一、二级工程项目3项以上的招标书或投标书。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优秀设计(含优秀勘察、优秀标准设计、优秀建筑软件,以下统称“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省级以上优质工程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五)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六)解决设计、施工中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3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七)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较大创新和突破,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八)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处理重大工程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九)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实施取得效益。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期间,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专业文章3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外语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岗位需要;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以上:
(三)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计算机应用技能符合实际工作岗位需要;或参加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者;
(二)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位)以上;
(三)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第四章 附
则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人事人才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对于共性学习和个性学习,我科室人员都进行认真学习并作了学习记录。
二、业务目标
1、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认定,资格委托评审工作。在接到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转发〈关于XX年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筑职改字〔XX年〕39号)后,我科室组织全市开评职称的事业单位,包括十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于6月5日召开全市职称工作会,对XX年的职称工作做出总结,对XX年年的职称工作做出安排。在会上将相关文件转发给各个单位。并要求他们在限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我们办公室。各个单位将申报职称的材料报送到我办后,我们再根据省人事厅《关于XX年年度全省职称工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通〔XX年〕38号)、省人事厅、省农业厅文件《关于印发〈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人通〔XX〕88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人通〔XX〕85号),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XX年年高校、中专、中小学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教人发〔XX年〕146号),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二七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安排意见》(卫发〔XX年〕128号),省广播电视局《关于XX年年度全省广播电视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广职字〔XX年〕193号),中共省委党校《关于XX年年度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党校通〔XX年〕20号)文件精神,对各个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查,对符合评审条件的个人就开出市专业技术职务委托评审工作介绍函推荐到市人事局参加评审;共开出专业技术职务委托评审工作介绍函428份。
委托省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高级职称19人,其中教育系列12人,农业系列1人,卫生系列3人,工程系列1人,经济系列1人,党校系列1人;委托市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和市小学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级职称231人,其中:教育系列215,农业系列5人,工程系列7人,党校系列4人;委托市各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和市中学初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初级职称178人。我科室今年从8月就开始小学教师中级职称、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中学教师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对参加评审职称的所有人员材料进行逐个审查、并对晋升小学高级的教师进行听课打分。
2、根据市人事局《关于XX年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筑人通〔XX年〕4号)、《关于XX年年度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筑人通〔XX年〕18号)文件精神,我市共有99人报名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有256人报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3、撰写调研文章《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研究》、《建设新农村着力培育乡土人才》。
4、根据市人事局文件《XX年年度市乡土人才培养工作安排意见》(筑人通〔XX年〕28号)文件精神,我们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积极与各乡镇进行联系,委托红枫湖镇、站街镇、卫城镇培训农村乡土人才191名。我们专门下发了文件《关于举办XX年年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班的通知》(清人劳通字〔XX年〕64号),在文件中规定培训时间为XX年年8月至XX年年9月。培训内容是晚番茄种植、肉鸡饲养管理、荷兰豆栽培及病虫害防治技术、蔬菜嫁接技术、蔬菜节水灌溉技术、农产品开发、职业道德、《劳动法》等。该培训班已圆满结束,191名农村实用人才全部通过了考试,并取得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根据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筑职改字〔XX〕224号)。今年我市第一次开评农民技术职称,为了开展好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一是成立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绿化局、市水利局、市科协、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组建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是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委库(评委库成员均由具备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在评委库里随机抽取评委,然后组建下文的。
8月8日上午,我局召开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会上对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
由于今年是初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我局组织相关乡镇对所属农民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宣传的方式为到各村张贴《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并派出乡镇劳保所人员进村入户进行逐一宣传。通过宣传共有275人报送材料参加评审。通过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初审,共用273人通过审核,并将这273人的评审材料委托给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XX年年11月10日,我市召开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会。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条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为推荐2人到市参加高级技师(高级)的评审,其次共有271个农村实用人才通过中初级评审。其中37人通过技师(中级)的评审;234人通过技术员或助理技师(初级)的评审。
6、共聘任高级、中级职称163人。其中卫生局聘任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18人;教育局聘任高级职称38人,中级职称93人;林业局聘任高级职称1人;党校聘任中级职称1人;农业局聘任中级职称2人;计生局聘任中级职称1人;水利局聘任中级1人;站街镇政府聘
任中级职称1人;流长乡政府聘任中级职称2人;新店镇政府聘任中级职称2人。
7、审核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1109本。办理教育系统小学高级职称证书112本。补办教育系统初级资格证书3本。
8、会同市农业局、卫生局、教育局聘请农业系统、卫生系统、教育系统的专家建立农业专家咨询团、医疗卫生专家咨询团、教育系统专家咨询团。
9、开办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培训班,聘请大学、师大、医学院、学院的教授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职业道德、医学道德、财经职业道德、科技道德、创新概述、创新能力、创新思维、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其他创新等。通过培训使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精神和职业道德得到增强,知识结构得到优化,学习能力、研究能力、业务能力尤其是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整体综合素质明显提高。我科室已完成全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培训工作,共计培训5087人。
10、根据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的通知》(筑人通〔XX年〕65号),市人事局、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知识产权学习的通知》(筑人通〔XX年〕66号)文件精神,组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报名参加知识产权学习,共有5483人报名参加。
11、 3月20日召集全市事业单位召开“市XX年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动员会”,会后审核42个单位的《省事业单位岗位调查表》,并汇总上报市职称专家处。
12、统计万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数,并报送给科技局。
13、协同综合科开展公务员电子政务培训工作,共培训964人。现培训工作已于8月份结束。
14、XX年年10月26日举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乡镇企业管理班开班典礼。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XX年年选拔优秀青年提升学历工作的通知》(人通〔XX年〕148号)文件精神,开办“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乡镇企业管理班,此班共招收40名学员,这些学员是在全市进行了摸底调查,采取组织安排与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同意后,市电大进行资格审核并向中央电大申请了注册的(这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文凭)。并且明确学费由省、市、市三级财政按比列承担。这个班专业设置为《乡镇企业管理》,学制两年,采取开放式教育的形式学习,免试入学。
15、共报送信息17则。
三、其他方面
在工作中坚持“三优两满意”及文明窗动,廉洁自律,没有“吃、拿、卡、要”现象,坚持局本部考勤制度,并能及时完成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四、存在的问题
在乡土人才培训认证和后续管理方面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关键词:高等职业本科教育;认知建筑;建筑设计教学
Key words: higher vocational undergraduate education;Cognitive Architecture;architectural design teaching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11-0188-03
0 引言
2014年5月,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采取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高等学校时,鼓励其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许多高校逐步开始转变教育观念,把专业建设作为转型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组建合作发展联盟,改造学科专业,打造双师素质团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搭建实践育人平台。
昆明理工大学城市学院于2010年创办,专门培养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生。2011年学院设立建筑学系,同年进行建筑学专业和城乡规划专业招生,2014年新增风景园林专业。通过近几年走访合作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社会和企业对建筑学人才的需求是多层次、多样化的;设计院和用人单位对于踏实肯干、了解技术、有实践能力、适应一线生产的技术人员需求量是最大的,因此,市场的明确需求提示了高职本科建筑学教育努力的主要方向。然而,人才培养的过程中,社会需求、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课程内容、课程实施、成果评价等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培养结果。从最近十几年的全国高职本教育模式探索来看,主要采用高职专科职业能力培养模式,后来演变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模式;知识学习方面以“够用”为度,不强调系统性;部分院校的培养目标定位在”技术师”,其毕业生与普通本科毕业生学科知识具有系统性相比,更强调知识结构的综合性和基础性、能力素质的实践性。
在近五年的高职本科办学过程中,我系对培养方案进行了多轮调整,初步形成了理论与实践并重、理论指导实践、实践验证理论的教育理念,吸收大量高技能双师型人才和理论研究型人才进行共同教学,激励企业技术人才培养,加深校企合作,对“高职专”教育而非“高职本”教育、人才培养不系统等问题进行了教育改革,改变重技术、轻理论的教学模式,从社会需求、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课程内容、课程实施、成果评价等环节进行研究探索。现就我系一年级的建筑设计课程的教学模式谈谈个人观点,以期和同行进行相互探讨。
1 一年级建筑设计课程定位
一年级的《建筑设计(基础训练1)》是进行建筑设计启蒙教育的主要课程,也是建筑学的设计主干课程之一。作为建筑启蒙教育应注重学生主体能力的培养,应尽量激发新生对建筑学专业的兴趣,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
《认知建筑》是《建筑设计(基础训练1)》的第三个环节的课程(图1),该练习的教学周次共计6周。
2 课程设计思路
2.1 师资结构设计
基于城市学院“高职本”教育特点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需求,加之本系师资力量严重不足,一年级专业教学教师团队构成具有其特殊性和多样性。一年级建筑设计课程教师团队按照每名教师指导12人教学小组的师生配比,一般需要11至13位教师,主要构成分为系部内教工和外聘教师两部分。其中系部内教工组成,既包括2到3名青年教师,作为教师队伍中重点培养对象,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素养和教学经验,同时加强专业实践能力;又包括1到2名已经具备职业职称和宽厚职业素养的“双师型”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经验兼备。外聘教师组成,包括其他院校建筑学专业优秀教师和从企业中聘请具备职业资格和丰富工作经验的建筑师和工程师。“双师型”教师和外聘建筑师和工程师比例占二年级专业教学教师团队比例的60%以上。
通过“双师型”教师带动和校企合作的方式,完成必要理论教学的前提下,更大限度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最重要的是对建筑学专业相对应的行业动态有所掌握,并能将目前行业中的应用性技能传授给学生,使本系建筑学专业教学具备较强的职业化特征。
2.2 教学设计
本系建筑设计一年级教学实行“教学小组集体备课,大班授课,小组教学,个别辅导,集体评图”的方式,配合“专题设计”的教学模式,面向学生开放评图的公共平台,要求课题多样化和个性化。
①轮换制授课模式。每个课题学生在不同的教师指导下完成,从而学习不同的研究方法,训练和不同人群的合作与互助的能力。②采用现代教学手段。设计理论课运用直观形象的多媒体教学,安排学生进行大量有针对性的课后训练,提高手绘能力。
3 教学模式实施――以“认知建筑”为例
3.1 课程内容
为了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建筑设计的构思和形成过程,二维和三维结合的设计方法,本课程的授课分解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要求学生掌握建筑图示语言内容,正确地识读范图(图2);A2绘图纸铅笔抄绘范图(平面图中附家具和房间名称);根据范图绘制东立面、反映建筑平面空间关系的轴测图(1:50);图纸内容与范图内容一致。
第二阶段要求学生用雪弗板、卡纸、泡沫等材料将范图制作1:50的模型(底板为600mm×300mm、屋顶需可拆卸);根据模型绘制建筑透视图(A3图幅);对范图提出修改方案。
第三阶段要求学生将修改方案的图纸内容综合排版于A1绘图纸上(墨线成图);平面图、立面图及透视图中增加恰当的配景、阴影或材质;制作修改方案的1:50建筑模型(底板为600mm×300mm、屋顶需可拆卸);注意图纸排版匀称性、绘图正确性、线形区分合理性、线条流畅性、图面黑白灰关系。
3.2 课程要求
第一阶段学生通过方案图范图抄绘练习加强对方案图表达的感性认知,根据范图学习绘制东立面图、屋顶平面图、轴测图,锻炼学生二维图示向三维图示转换的能力;第二阶段通过课题一的二维图示到三维空间的正向思维的转换思维已经开始确立,对方案图面表现也有了初步认识,课题二旨在从模型到图纸的逆向思维,强化对制图方法的认知;建筑单体为方形体量,面积可进行微调(原图总面积为54m2,调整后的总面积须在50-60m2),层数不变、建筑入口及功能不变的条件下,对建筑模型做修改设计,并对修改后的模型绘制图纸;第三阶段旨在对图纸排版能力及图面效果表达能力进行强化训练。
3.3 时间安排
该课程教学周数共六周。(表1)
3.4 教学成果及教学评价
认知建筑课程主要培养学生的识图和绘图能力,同时为后继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结合高职本科教学的定位和发展,促使本课程突出识图、徒手绘图、制作模型、尺规作图的能力,以工作过程为导向进行课程内容重构,改变重绘图知识轻绘图能力,与行业脱节的课程体系,按照职业岗位的识绘图能力更新教学内容。以学生学习为中心,小组教学中多开展讨论会,将课程中的理论要点用识图与绘图检验,让学生深切体会知识的实用性。
从学生完成的作业情况来看,五年的一年级教学成果是丰硕的,出现了很多特色方案,学生的设计视野也逐渐开阔。通过一年的学习,学生基本能够具备较好的徒手表达能力、掌握简单的工程图制图规范,初步掌握了建筑设计的构思方式和方法,能够将构思准确且熟练的表达;逐步学会将理论教学与实际课题设计、模型制作及最终成果紧密结合。
在一年级高职本建筑学教学模式改革和探索中,我系从社会需求、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课程内容、课程实施、成果评价等环节进行调整,并注重各环节的衔接关系,逐渐改变重技术、轻理论的教学模式,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果。通过一年级较系统的建筑设计专业学习后,二年级到五年级的专业学习过程中,学生“上手快”和老师”容易带”的特点非常突出。涌现出一批手头功夫强、构思能力强的学生,在大四下学期和大五上学期的顶岗实习课程中,合作企业反映,学生对建筑理论知识和工程制图规范的的掌握情况都有所增强,识图和制图能力、方案构思能力和表达能力都有明显提高,这与一年级打下的良好的建筑设计基础是分不开的。
4 结语
我系经过五年的高职本建筑学教学模式的探索,逐步形成了自有的教学模式和体系。一年级的课程建设过程中,通过对能力培养目标、教学内容、过程和评价分析,结合职业运用和后继课程学习需要,尝试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开展教学,逐步完善教学内容和体系,力求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教学成果评价将指导培养方案的修改,为能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高职本科应用技术的专门人才而继续努力。
参考文献:
[1]曾磬.地方院校建筑设计课程教学改革探索[J].安徽建筑,2012(1).
主管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出版周期:季刊
出版地址:江苏省徐州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009-8992
国内刊号:32-1621/Z
邮发代号: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2001
期刊收录:
核心期刊:
期刊荣誉:
Caj-cd规范获奖期刊
第二条 凡在本区城镇从事土地开发、房屋开发、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开发经营及其管理活动,均需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企业设立与资质审批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资质条件分为专营企业和单个项目开发企业(以下简称项目开发企业)。
第五条 申请资质专营企业和项目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
(二)企业章程和固定办公地点的文字说明;
(三)有独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任命专职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
(四)有经济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外聘的上述有职称人员要提交两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五)企业验资证明。
设立项目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已按规定取得开发项目,开发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或占地面积不少于1公顷;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该项目投资总额的百分之四十。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自治区属单位和中央在宁企业或单位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建设部审批;
(三)地、市、县二级至五级企业、项目开发企业,由所在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后,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凡属建设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批复后的资质等级申报表,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属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批复后的资质等级申报表报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副本根据企业开发经营活动的需要,核发若干份。
第三章 企业资质标准与业务范围
第八条 专营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根据企业的资金、专业经济技术人员和开发业绩等确定。
第九条 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有流动资金20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二)有职称的建筑、土木工程、财务管理、建筑或房地产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人;
(三)设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总工程师、高级会计师职称的总会计师、经济师以上(含经济师)职称的总经济师。工程技术、经济、统计、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四)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经历;
(五)近三年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或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连续四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30%以上。
第十条 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有流动资金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二)有职称的建筑、土木工程、财务管理、建筑或房地产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0人;
(三)工程技术、经济、统计、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四)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经历;
(五)近三年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或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连续三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20%以上。
第十一条 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有流动资金5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二)有职称的建筑、土木工程、财务管理、建筑或房地产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5人。
(三)工程技术、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助理以上职称,配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统计人员;
(四)具有二年以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经历;
(五)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面积,或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10%以上。
第十二条 四级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有流动资金3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
(二)有职称的建筑、土木工程、财务管理、建筑或房地产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得少于5人;
(三)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第十三条 五级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有流动资金1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二)有职称的建筑、土木工程、财务管理、建筑或房地产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3人以上;
(三)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职称。
第十四条 临时聘用或兼职聘用的技术人员不计入企业技术人员总数,一、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技术人员不得兼职。
第十五条 凡达到一、二、三级资质(一)(二)(三)项条件,达不到(四)(五)项条件的专营开发企业,降低一级资质确定。
第十六条 项目开发企业根据项目所需资金和技术人员等条件确定资质,不定等级。
第十七条 专营开发企业必须按照本规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开发任务。
第十八条 一、二、三、四级资质开发企业可承担的任务规定如下:
一级资质开发企业可承担各种规模的土地和居住区以及工业区、商业区等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建筑技术复杂程度不受限制。
二级资质开发企业可承担10公顷以下的土地和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区以及与其投资能力相当的工业、商业等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
三级资质开发企业可承担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区土地、房屋以及与其投资能力相当的工业、商业等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
四级资质开发企业可承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区的土地、房屋以及与其投资能力相当的工业、商业等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
第十九条 五级资质开发企业只限于在本地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村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具体承担任务的范围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参照一至四级企业的范围确定。
第四章 资质管理
第二十条 开发企业实行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营业制度,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下列变化,应在其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变更或重新登记手续:
(一)企业分立、合并的;
(二)企业破产、歇业或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
(三)企业更换法定代表人的;
(四)企业改变名称、住所、经营活动场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以及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的。
第二十二条 开发企业实行资质年检制度,结合资质标准和开发经营情况,办理企业资质等级的升降和去留。年检工作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进行。
第二十三条 项目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经营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若从事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须重新办理资质变更等手续。
项目开发企业具备专营开发资质等级条件,可申请转为专营开发企业,经批准后办理资质变更等手续。
第二十四条 对遵纪守法、开发产品质量好和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开发企业,可在新项目开发招投标、项目开发企业转为专营开发企业或资质升级方面给予优先。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升级:
(一)企业在资质定级三年中,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相应级别规定,完成两项规定上限开发建设任务,其它资质条件均达到上一资质等级标准,并且连续两年资质年度检查合格的,可申请晋升一个资质等级。
(二)企业资质定级两年后,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全部工程质量合格,优良品率达到30%以上,保修期内优良服务率满足90%,并获得省、部一项质量奖或地市二项质量奖可申请晋升一个资质等级。
(三)开发企业资质定级三年后,经检验连续三年实施开发建设中,企业拆迁安置方案落实情况良好,综合开发率满足80%,合同履约率达85%以上,可申请晋升一个资质等级。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
(一)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确定后,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企业资本金和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数量发生变化,其中二项以上不足标准规定数80%或其中一项不足标准规定数70%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二)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二起工程建设事故,或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有两起以上消费者投诉案件和纠纷,经主管部门裁定为责任方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三)企业连续两个资质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第二十七条 企业资质升级、降级实行资质公告制度。公告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在地方和行业报刊上。
被降低资质等级的专营开发企业,一年后经营管理明显改善的,经原资质审批部门审查批准,可以恢复原资质等级。
第二十八条 企业资质年度检查时间为每年3月至5月。
企业资质等级升级或降级、开发经营范围变更等手续在资质年度检查结束后办理,并按规定到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
年度检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检企业按规定时间向所在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度检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过去一年的开发建设经营情况和财务决算年报表、完成的各项开发项目、各类工程经济技术人员变化情况及新年度开发项目安排情况等资料;
(二)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审查核实有关资料后,应对企业资质年检做出结论,记录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1.企业资质条件完全符合所定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质量投诉案件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为“合格”。
2.企业资质条件基本符合所定资质等级标准(指一项指标达到80%以上,其它均达到标准要求),且过去一年内未发生过工程质量事故、质量投诉案件及重大违法行为,为“基本合格”。
3.企业的资质条件与所定资质等级差距较大,或过去一年发生过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有质量问题等投诉案件发生和重大违法行为的,为“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没有申请资质年度检查的企业,经房地产资质管理部门提示后仍不申请,视为自动歇业,其资质证书予以吊销。
第三十条 外省开发企业来我区进行房地产开发,应向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验资质证明文件和其所在省(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批准后到项目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方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 取得三级以上资质的开发企业,允许在全区境内跨地区经营,但应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企业在申请资质或资质年度检查中,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质条件或有关资料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应严格按照资质标准对其重新核定资质;情节严重的,可给予扣发资质证书三至六个月,限期整顿,降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 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或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一年以上未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以及中途停止开发经营满一年的,由企业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报请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停止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吊销资质等级证书,并可按建设部《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
第三十四条 涂改、出借、转让或出租《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建设部《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处以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未在规定限期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房地产管理部门除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可按建设部《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处以罚款。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2012年度,技术中心开展的具体工作与公司发展相结合,以服务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为工作要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审查,在建工程技术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技术标编制,技术交流与培训,专项方案评审与讨论会,信息化运行及完善,工法的研发与申报,专利的研发与申报,标准编制等。具体工作如下:
一、企业技术管理方面的情况
根据集团实际施工情况和发展需要,08年度,技术中心共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约389份,现场技术监督与指导约395人次,协助各项经部 或直属项目部解决各类施工难题约35次,组织或参加各类专项方案评审会约28次。确保在建工程项目基本正常,没有发生一起由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重大工程技术质量和技术安全事故。在经营配合工作中,编制技术标书51份,其中轨道交通工程11份;市政公路工程30份;房屋建筑工程10份,成功协助公司开展自主经营与外地市场的开拓。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及运行情况
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信息化建设主要依托公司已部署的网络平台,主要从硬件建设、网络建设、安全及制度保障等基础设施方面进行完善。
08年度,公司开始运用宏润网络协同办公系统,技术中心作为其中一部分版块,充分利用宏润OA平台。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技术标电子版文件上传,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交流,达成资源共享,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
另一方面,企业技术中心已在公司网站上设立了单独的板块,作为一个专业的技术交流平台。分别设立:中心简介、科技要闻、项目管理、科技成果、研发动态、培训研讨、论文专著、工程实例、案例分析、交流论坛等内容。
三、企业在技术中心人才策略方面的情况
1、人才储备方面另外,在技术中心的带领下,集团2012年度城建建工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通过评审人数68人,高级职称人数9人。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11-0188-03
0 引言
2014年5月,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采取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高等学校时,鼓励其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许多高校逐步开始转变教育观念,把专业建设作为转型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组建合作发展联盟,改造学科专业,打造双师素质团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搭建实践育人平台。
昆明理工大学城市学院于2010年创办,专门培养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生。2011年学院设立建筑学系,同年进行建筑学专业和城乡规划专业招生,2014年新增风景园林专业。通过近几年走访合作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社会和企业对建筑学人才的需求是多层次、多样化的;设计院和用人单位对于踏实肯干、了解技术、有实践能力、适应一线生产的技术人员需求量是最大的,因此,市场的明确需求提示了高职本科建筑学教育努力的主要方向。然而,人才培养的过程中,社会需求、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课程内容、课程实施、成果评价等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培养结果。从最近十几年的全国高职本教育模式探索来看,主要采用高职专科职业能力培养模式,后来演变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模式;知识学习方面以“够用”为度,不强调系统性;部分院校的培养目标定位在”技术师”,其毕业生与普通本科毕业生学科知识具有系统性相比,更强调知识结构的综合性和基础性、能力素质的实践性。
在近五年的高职本科办学过程中,我系对培养方案进行了多轮调整,初步形成了理论与实践并重、理论指导实践、实践验证理论的教育理念,吸收大量高技能双师型人才和理论研究型人才进行共同教学,激励企业技术人才培养,加深校企合作,对“高职专”教育而非“高职本”教育、人才培养不系统等问题进行了教育改革,改变重技术、轻理论的教学模式,从社会需求、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课程内容、课程实施、成果评价等环节进行研究探索。现就我系一年级的建筑设计课程的教学模式谈谈个人观点,以期和同行进行相互探讨。
1 一年级建筑设计课程定位
一年级的《建筑设计(基础训练1)》是进行建筑设计启蒙教育的主要课程,也是建筑学的设计主干课程之一。作为建筑启蒙教育应注重学生主体能力的培养,应尽量激发新生对建筑学专业的兴趣,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
《认知建筑》是《建筑设计(基础训练1)》的第三个环节的课程(图1),该练习的教学周次共计6周。
2 课程设计思路
2.1 师资结构设计
基于城市学院“高职本”教育特点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需求,加之本系师资力量严重不足,一年级专业教学教师团队构成具有其特殊性和多样性。一年级建筑设计课程教师团队按照每名教师指导12人教学小组的师生配比,一般需要11至13位教师,主要构成分为系部内教工和外聘教师两部分。其中系部内教工组成,既包括2到3名青年教师,作为教师队伍中重点培养对象,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素养和教学经验,同时加强专业实践能力;又包括1到2名已经具备职业职称和宽厚职业素养的“双师型”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经验兼备。外聘教师组成,包括其他院校建筑学专业优秀教师和从企业中聘请具备职业资格和丰富工作经验的建筑师和工程师。“双师型”教师和外聘建筑师和工程师比例占二年级专业教学教师团队比例的60%以上。
通过“双师型”教师带动和校企合作的方式,完成必要理论教学的前提下,更大限度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最重要的是对建筑学专业相对应的行业动态有所掌握,并能将目前行业中的应用性技能传授给学生,使本系建筑学专业教学具备较强的职业化特征。
2.2 教学设计
本系建筑设计一年级教学实行“教学小组集体备课,大班授课,小组教学,个别辅导,集体评图”的方式,配合“专题设计”的教学模式,面向学生开放评图的公共平台,要求课题多样化和个性化。
①轮换制授课模式。每个课题学生在不同的教师指导下完成,从而学习不同的研究方法,训练和不同人群的合作与互助的能力。②采用现代教学手段。设计理论课运用直观形象的多媒体教学,安排学生进行大量有针对性的课后训练,提高手绘能力。
3 教学模式实施――以“认知建筑”为例
3.1 课程内容
为了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建筑设计的构思和形成过程,二维和三维结合的设计方法,本课程的授课分解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要求学生掌握建筑图示语言内容,正确地识读范图(图2);A2绘图纸铅笔抄绘范图(平面图中附家具和房间名称);根据范图绘制东立面、反映建筑平面空间关系的轴测图(1:50);图纸内容与范图内容一致。
第二阶段要求学生用雪弗板、卡纸、泡沫等材料将范图制作1:50的模型(底板为600mm×300mm、屋顶需可拆卸);根据模型绘制建筑透视图(A3图幅);对范图提出修改方案。
第三阶段要求学生将修改方案的图纸内容综合排版于A1绘图纸上(墨线成图);平面图、立面图及透视图中增加恰当的配景、阴影或材质;制作修改方案的1:50建筑模型(底板为600mm×300mm、屋顶需可拆卸);注意图纸排版匀称性、绘图正确性、线形区分合理性、线条流畅性、图面黑白灰关系。
3.2 课程要求
第一阶段学生通过方案图范图抄绘练习加强对方案图表达的感性认知,根据范图学习绘制东立面图、屋顶平面图、轴测图,锻炼学生二维图示向三维图示转换的能力;第二阶段通过课题一的二维图示到三维空间的正向思维的转换思维已经开始确立,对方案图面表现也有了初步认识,课题二旨在从模型到图纸的逆向思维,强化对制图方法的认知;建筑单体为方形体量,面积可进行微调(原图总面积为54m2,调整后的总面积须在50-60m2),层数不变、建筑入口及功能不变的条件下,对建筑模型做修改设计,并对修改后的模型绘制图纸;第三阶段旨在对图纸排版能力及图面效果表达能力进行强化训练。
3.3 时间安排
该课程教学周数共六周。(表1)
3.4 教学成果及教学评价
认知建筑课程主要培养学生的识图和绘图能力,同时为后继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结合高职本科教学的定位和发展,促使本课程突出识图、徒手绘图、制作模型、尺规作图的能力,以工作过程为导向进行课程内容重构,改变重绘图知识轻绘图能力,与行业脱节的课程体系,按照职业岗位的识绘图能力更新教学内容。以学生学习为中心,小组教学中多开展讨论会,将课程中的理论要点用识图与绘图检验,让学生深切体会知识的实用性。
从学生完成的作业情况来看,五年的一年级教学成果是丰硕的,出现了很多特色方案,学生的设计视野也逐渐开阔。通过一年的学习,学生基本能够具备较好的徒手表达能力、掌握简单的工程图制图规范,初步掌握了建筑设计的构思方式和方法,能够将构思准确且熟练的表达;逐步学会将理论教学与实际课题设计、模型制作及最终成果紧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