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经济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6 15:26:26

地理经济论文

地理经济论文篇(1)

二、两种方法论对几个关键性问题的解释对比

(一)抽象

地理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一个关键步骤是抽象。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历史唯物主义与批判现实主义抽象的方式有趋同之处。抽象和具体、单面与多面的统一等观念深深植根于批判现实主义。例如,人类首先按性别划分,然后按阶级等等。同类型的层次化也存在于历史唯物主义中,并且可能是其方法的最主要方面。例如,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不断穿梭于历史无关的和历史主义之间、一般劳动过程和特定的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之间、阶级社会和资本主义阶级社会之间等等。然而,仔细考察,两者的差异确实存在。抽象可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类是经验主义的抽象,这是批判现实主义的主要方式。第二类是实质的、本质的或系统的抽象,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主要方式。经验主义的抽象是从具体或多面抽象为单面。它沿着较少的实在、更纯粹的概念的方向远离现实。当然,任何将世界划分为对象的研究都需要概念,即使研究者没有意识到,从具体到概念的抽象法,在批判现实主义看来就是形成无内容方式的一种抽象。AndrewSayer认为批判现实主义主要是对形式或形式上相似的关系的抽象,而正确的方法应该是理性的抽象。这要求在所研究事物之间的本质关系的基础上进行抽象。不能以形式的相似性,如人们的贫困,来区分人,而要以其与他人的丰富的关系来区分,例如,作为国家、雇主或家庭的人。从某个角度来看,马克思也运用了这种形式的抽象,例如,将中世纪以前的古代、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视为阶级社会的具体形式。不过,此处马克思只是部分分析。此后,他更深入地指出,一切社会形态由再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方式所规定。这为理解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之间的区别,以及扩大再生产的特定历史形式的积累过程指明了方向。马克思诉诸经验主义抽象形式的主要目的是批判,即反对把资本主义简约为历史虚无或自然形态的做法。资本主义是一种社会形态,因此是历史的创造,它所产生的核心矛盾——剥削行为,绝不能被解释为世界的法则,或某种自然的、不可避免的过程。历史唯物主义的主导抽象方式是历史的、系统的或本质的,是通过实践而进行的抽象。它与实践的社会历史的具体形式,与现实以及更具体的、多样的、整体的历史阶段相符合。例如,对资本抽象后发现,资本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以物为媒介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地理政治经济学中“区位”这一概念非常重要,它离不开人类生活的具体社会形态。封建社会中自给自足的区位观念,要早于资本主义初期商品贸易所依赖的区位概念。区位成为生产中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房地产对优越地段的追求,是在最近才产生的,也许不早于有多个区位可选择的企业的出现。抽象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抽象层次。经验主义抽象方式的结果是产生了不同的“水平”,它与越来越多的抽象概念的层次相符,趋向具体的层次与趋向其他方向的层次相对立。因此,可以通过整合较抽象的概念与其他概念再现具体:从顶端开始的一系列嵌套的先决条件。地理政治经济学者的研究已经吸收了这种抽象层次的概念,认为解决问题的方法取决于抽象的层次以及在理论概念上与历史特异性的相符程度,例如,福特主义和后福特主义呈现了资本主义社会更具体的形式。历史唯物主义的抽象中固有的一种方式是注重概念的逻辑与历史的一致性:本质的一个必要前提是本质。例如,国家不能独立于使之成为国家的物质条件。生产关系在各个时期各不相同,具体的国家处在较低的抽象层次上,在阐明特定时期的国家形式时,要首先阐明生产关系的历史。这意味着,国家从来都不仅是作为经验主义抽象的国家,而是特定历史的奴隶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或任何其他具体形式。再如,要研究资本,必须首先抽象出剩余价值,然后抽象剩余价值的不同表示形式及其在生产上能够被占有的具体形式——租金,利息和企业利润,而它们处在较低的抽象层次上。

(二)内部和外部关系

批判现实主义在抽象问题上的方法核心是一种内部和外部关系的概念。抽象的目的是要确定一种结构,在这些结构中,通过定义使对象成为由该结构所决定的运动模式的内部关系的产物。外部或偶然关系只影响运动模式的表述,而不影响模式本身。历史唯物主义的内部关系是主体与其存在的客观条件之间的关系:即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并被进一步看作财产关系。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形态中就被这样理解。“劳动者把自己劳动的客观条件看作自己的财产,这就是劳动同劳动的物质前提的天然统一。因此,劳动者不依赖劳动就拥有客观的存在。个人把自己看作所有者,看作自己现实条件的主人”。并且“个人把劳动的客观条件简单地看作是自己的东西,看作是自己的主体得到自我实现的无机自然。……直接要以个人作为某一公社成员的自然形成的、或多或少历史地发展了的和变化了的存在,要以他作为部落等等成员的自然形成的存在为媒介”。换句话说,这种财产关系,成为一些社会组织形式(例如家庭)扩大成为部落和公社的先决条件。个人只有作为这个共同体的成员才能拥有生产的物质条件。资本主义消除了这些关系,使个人自我生产和再生产的社会和物质的客观条件表现为与其自身无关:不是作为他存在的前提,而是既定的、物化的、外在于人的、并作为必要的决定因素被占有,这就是外部关系。物质生产的客观条件似乎独立于任何主观性,而主体显得独立于既存的任何客观条件。生产手段、劳动对象和工具如今表现为资本的社会形式,作为与劳动者无关的事物,它们雇用了缺乏客观性的劳动者(没有与土地等相似的客观存在的形式)。主体和客体在此被主体和客体的逆转所分离。现在,以资本为形式的客体在实现自己的过程中雇用了主体。资本似乎成为主体而工人成为以抽象劳动力为形式的客体。如果现在以劳动对象和工具的形式出现的客观条件外在于个人、物化于资本形式并因此缺乏前提,那么人们参与其中而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也是如此。例如,工资关系现在表现为马克思所说的“外在必然性”:从个人的角度来看是必然的,但从工资工作能否被找到来看是偶然的。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关系表现为自然的、继承的、个人无论是作为部落成员或在奴性的关系中与生俱来的东西。在资本主义关系中,一方面,个人从被认为从自然和不可避免的关系中解放出来,并通过劳动力市场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自由;另一方面,社会关系表现出物化的、个人必须适应的东西。因此,虽然个人可以选择他的工资工作的方向,但不能拒绝这种选择。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个人的客观条件在当代社会表现为外在于主体的外部关系。如果与主体有关,则是自给自足的、没有必要前提条件的,因此没有历史的或非地理政治经济学的。无对象的主体和客体似乎独立于任何主观性:只以超出任何主观控制的资本的逻辑而存在,因而产生了矛盾,例如,没有买者的卖者和没有卖者的买者、未投资的资本、无力支付的债务、没有原材料的工厂等。简言之,资本的限制必然产生,如果生产要继续发展,就必须缓和这种限制。历史唯物主义是典型的历史主义主张:人及其存在的客观条件之间的内部关系只有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才“表现为”那种没有历史前提的事物之间的外部关系。批判现实主义则是历史无关的,具有自然主义(科学主义)的性质,它主张内部和外部可以直接应用而与主体和客体无关。

(三)整体性和多样性

历史唯物主义从整体上来认识世界,整体的组成部分凭借其与整体的关系才成其为部分。整体性就是应对处于变动中的“离心力”关系的问题,即部分和整体之间的张力不断重复出现。因此,通过一个整体的整合的力来缓解离心力,整体以其自身具体的形式而不是以其组成部分的形式而变化。批判现实主义对世界的看法是本质上的多元论,也可表示为分化的或多样性的:由众多关系的结构所组成,每种结构都反映组成它的要素之间独特的因果特征,并且这些关系可能包括偶然关系。例如,将劳动分工视为具有因果联系的独立结构,并有别于资本分工。在历史唯物主义中探讨整体性有两个限定性条件。第一点,这并不意味着对世界的决定论的理解。未来仍然是开放的也是无法预测的,不同的部分可以并能够以相对独立的方式发展,但仅是“相对地”。整体化的冲动,一致的必要性,或称之为“社会秩序”,起源于生产,一切都开始并归结于生产,并且生产始终是社会的生产。在资本中,产生的必要性表现为积累的必要性。整体性的不同部分都是生产的条件或关系。同时,整体性不是静态的,而总是在整体化的过程中不断变化。发展的自主性产生了矛盾,这些矛盾又可能产生新的机会。第二点,这是一个集合的整体,不仅是与生产有关的整体性,而且是关于生产参与者的具体活动的整体性。生产的参与者带来了整体的连贯性并重塑整体性,同时整体性又重塑了参与者。例如,人们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同时这也是人们仅仅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都要进行的一种历史活动,即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这种生产方式不仅应当从它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这方面来加以考察。它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表现他们生活的一定形式和一定的生活方式。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人们生产了自己的世界:不仅包括他们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这些生活资料的手段,也包括他们的社会关系、文化、政治等等。将世界当作一个整体是把生产及其客观条件、物质和社会、政治、话语权、空间等都看作是生产的瞬间,如同马克思所指明的,并不是说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同一的东西,而是说,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些条件都被视为独立的、物化的、有着自身的逻辑,以自己的方式发展。

(四)矛盾和变化

批判现实主义认可变化的世界。没有变化,它的系统开放性的概念,它对人性的批判,都将变得毫无意义。然而,它无法解释变化产生的原因。历史唯物主义则认为矛盾产生变化,矛盾的概念在空间经济研究中也很突出。历史唯物主义中矛盾概念的核心是对立统一:生产性的个人,或社会意义上的、不能简化掉社会关系的个体与生产条件的对立统一。生产条件可能促进、破坏或抑制生产活动,通过生产条件(制度,技术等)的变化来缓解矛盾,使生产进一步发展,但是,新的生产障碍会不断产生。例如,社会劳动分工的发展、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离、国家形式的出现,都是以剩余产品的生产为前提并促进了剩余的扩张。但是,社会劳动分工的不同部分逐渐产生独立的运动形式,可以抑制甚至破坏生产。资本主义中的直接生产者将货币工资作为其生产的必要条件,且是外在的条件,或“外部必然性”。这种外在性有一个历史过程,即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形态中的“自然统一”,在那里劳动者将他的客观条件看成属于他的,作为他的“无机的身体”,这些关系的瓦解让位于资本和劳动的对立统一:劳动力和生产手段被生产关系用货币财富联结起来。劳动通过工资工作有效地实现了自身的再生产。然而,资本也自我驱动去再生产自身,随后产生工资下行压力以及机器对工人的替代,工人自我生产的能力被削弱。在历史上,这是劳工运动的发展、抵抗工资削减和推动建立福利国家的原因,即矛盾的产生与缓解。与此同时,资本再生产的必要条件是劳动力。如果将劳动力逐出劳动过程,也就排除了能够产生比成本更多的价值因而能够产生资本家的利润的生产条件之一。这反过来,迫使资本需要缓和由其优势(包括其向任何空间的扩展)所造成的矛盾。“缓和”但不能克服,“不能因为资本把每一个这样的界限都当作限制,因而在观念上超越它,所以就得出结论说,资本已在实际上克服了它,并且,因为每一个这样的限制都是同资本的使命相矛盾的,所以资本主义生产是在矛盾中运动的,这些矛盾不断地被克服,但又不断地产生出来”。批判现实主义承认变化,但没有矛盾的概念。它是在二元论下的对立统一,如个人与社会、文化和经济、经济和政治等,其目标是弥合它们的差异并探索、定义、阐述它们组成二元论的两部分之间的互相依赖关系。用批判现实主义的术语来讲,就是探讨它们是如何内在联系起来的:在脱离独立的因果力量的条件下,它们如何能够被归入单一的结构。“文化与经济的辩证法”的研究就是一例。然而,它缺乏对这种二元论的历史、先决条件的考察。

(五)因果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和批判现实主义的因果关系概念非常相似。它们反对原子论式的因果概念,即原因定量地影响结果而不改变对象或结果的性质,都坚持因果关系的行为理论,即变化因人们的行为而发生。两者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批判现实主义的因果关系中,根本的真实性和经验世界被区分开来,它从关系结构及其运行的偶然环境中来阐明经验现实。应该指出,这完全符合上述批判现实主义所阐释的内部和外部关系之间的区别。历史唯物主义也认为世界具有层次性,但不是经验和实在之间的区别,而是形式和内容或马克思多次描述的表象和实在、形式和本质、表象和本质以及表现形式和隐含联系之间的区别。虽然表象和实在可能让人联想到批判现实主义的经验和实在之间的区别,但是马克思说的却是完全不同。他的“表象”是指意识形态的形式,与批判现实主义的“经验”的形式不同,是根植于占主导地位的、历史的、社会的生产关系,它们是“实在”的形式,虽然有时是虚幻的形式。如果表象颠倒了我们生活的世界,这仅仅是因为起作用的社会关系本身已经颠倒。例如,工资形式掩盖了劳动者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的矛盾。联系到内部和外部关系,那么,外部关系是表象,是内部关系这个实在的历史发展结果。这种表象被理解为生产的社会条件和所有生产关系的物化自然。事物有自己的历史轨迹,因此,正如马克思敏锐指出的,成为彼此矛盾的一部分,这种矛盾导致人们不断重申生产的中心性,在资本主义的情况下,就是以积累为中心。表象还包括国家、家庭、空间、文化和劳动分工等,它们通过前面提到的批判现实主义的经验主义的抽象得以再现。批判现实主义将低层次的抽象而产生的表象作为关系的构建物。批判现实主义对因果关系的解释遵循如下思路:首先,揭示以社会关系的结构为形式的实在,这种实在需要特定的因果关系性质,并且是经验世界的必要条件;然后指出它与偶然条件的结合是如何作为观察事物的起点。例如,DoreenMassey对企业的新的劳动空间分工及其特定的地理表现之间关系的分析。换句话说,人们需要运用前面所述的经验主义抽象方式,抽象出关系结构,以便从表象返回到实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认为,确实可能从一些经验的形式开始,如同在批判现实主义中一样,例如对地域发展不平衡或城市形式变化的研究。但是,这必须被置于资本和它的生产关系的矛盾发展中来考虑。批判现实主义分析中被认为是偶然的条件现在表现为构成一个矛盾整体的条件,这个矛盾将要被调动起来、再利用和改造,以便消除积累过程中的障碍。看似偶然的条件得到改造和重新组合成新的关系,以便能够使单个资本或资本整体来应付它们所面临的挑战。

地理经济论文篇(2)

在市场经济中,房地产有三个基本功能:一是为消费者提供居住和工作场所;二是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投资或投机机会;三是为整个信用制度提供最基本的抵押资产(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银行抵押资产的90%是房地产)。前者是房地产的自然属性,与是否市场经济无关,后两者则是房地产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基本功能,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这两个功能。房地产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基本功能引发房地产在市场经济中正反两个方面的基本作用:其正面的基本作用在于房地产可以迅速通过房地产信贷的杠杆撬动大量资金流向房地产发达地区,导致该地区经济进一步发展(在中国这总是为地方政府带来巨大的土地出让和税收收入);而基本的负面作用就是它可能带来泡沫经济的风险。可见,房地产在现代经济运行中具有很强的虚拟经济的运行特征,把房地产作为虚拟经济的部门之一来进行研究更能体现房地产在市场经济中的特性。

然而,在传统经济理论中,房地产(realestate)一直被认为是一种最重要的实物资产(realassets),属于实体经济的研究范畴,房地产的变动应该与经济基本面相吻合。但是,现实经济中的“房经背离”和“房地产泡沫”等种种“异象”又说明了仅把房地产作为一种实物资产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须从当今经济虚拟化的现实出发,运用虚拟经济理论对之进行合理的解释。

一、房地产虚拟资产特性研究

在现代经济中,资本化定价方式越来越普遍,整个经济系统中虚拟经济部分的影响日益增强,相应地,虚拟经济的研究也越来越重要。国内外学者对虚拟经济的定义和称呼有很多种,但是它与“实体经济”相对独立而存在的看法却是共同的。虚拟经济概念的本质意在概括一种不同于以往的经济运行方式,其基础就是资本化的定价方式。它是观念支撑或心理支撑的价格形成系统,而实体经济是成本支撑的价格形成系统。从这样的认识出发,房地产的价格形成无疑属于虚拟经济系统。

可见,虚拟经济理论重视预期和心理活动、不确定等因素的作用,它把整个经济系统划分为由成本支撑的实体经济系统和由心理支撑的虚拟经济系统。虚拟经济是一种以资本化定价方式为其行为基础的特殊的经济运行关系,一种资产,不论其有形还是无形,也不论其是金融资产还是房地产,一旦以资本化定价方式来定价,它就具有虚拟资产的运行特征,就应该纳入虚拟经济的研究框架。虚拟经济中的所有运行特征、运行规律和所发生的重大事件无不与资产的这种特殊定价方式有关。对房地产虚拟性的研究也是从资本化定价方式入手的。有关的研究如下:

1.关于房地产定价方式的研究。刘骏民(1998)指出:如果从定价方式的角度来看,即使是狭义的虚拟经济的定义也要包括房地产。随后,南开大学虚拟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课题组“房地产虚拟资产特性研究报告”指出房地产虚拟性是介于一般商品和金融资产之间的,房地产虚拟性的主要影响因素具体包括:房地产存量与市场、经济发展与经济虚拟化的程度以及制度因素(包括土地制度、法律制度和市场结构等影响房地产虚拟性质的主要制度因素)。

2.关于房地产虚拟资产特性与经济稳定的关系研究。郭金兴(2005)指出: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并不必然导致宏观经济的不稳定,房地产具有稳定经济的内在机理。房地产价格的长期增长趋势可以使货币供应与经济增长中的货币需求相适应,而房地产价值的相对稳定性对稳定货币发行,从而稳定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王国忠(2005)通过计量经济模型的检验发现:房地产价格波动对整个经济价值系统的影响是直接而显性的。房地产价格与货币供应在整个区间内存在双向的影响机制,房地产价格对股票价格与实体经济的价格指标都有着单向的传导机制,房地产的价格波动会影响股票市场的价格及实物生产价格的波动。这说明作为虚拟经济的子集,房地产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占有突出的地位。如果把房地产部门看成是虚拟经济的一部分,然后再来考察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就会发现,房地产价格的变动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不但没有减弱,反而出现了增强的趋势。鞠方(2005)基于对现代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特殊性的分析,提出了一个基于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二元结构分析框架,提出了房地产市场货币积聚假说,对房地产泡沫的成因进行新的解释。进而把房地产泡沫放在协调处理好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关系的角度进行研究,重点剖析房地产泡沫、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为三者的互动协调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并指出: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具有鲜明的虚拟经济特征和实体经济特征的特殊市场,正是由于这种“虚实两重性”,决定了房地产“异象”成因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二、从虚拟经济的角度重构房地产经济理论的基本思路

在认识到房地产的虚拟性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按照虚拟经济的理论框架(刘骏民,2003),从虚拟经济角度来重构房地产经济理论。这种重构包括以下几个有机的组成部分:①房地产虚拟资产特性研究。这是从虚拟经济的行为基础——资本化定价方式的角度对房地产虚拟性进行的研究。②对房地产自身的稳定性的研究。首先,从虚拟经济的运行特征——强波动性入手,然后,对房地产这种虚拟经济成分自身的稳定性进行研究。③从价格的角度来研究房地产虚拟资产特性与宏观经济稳定的关系。说明房地产价格与宏观经济的互动关系——房地产如何影响宏观经济以及宏观经济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什么影响。④从资金流的角度阐述房地产虚拟资产特性与宏观经济稳定的关系,这种资金流包括货币资金流和信贷资金流。分析房地产虚拟资产特性与宏观经济稳定(波动)之间的关系构成了新的房地产经济理论的核心部分。⑤指出在虚拟经济条件下政府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干预,以促进经济稳定。⑥案例研究。研究美国、英国、日本、中国等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稳定的关系。

由此,从虚拟经济的角度来重构房地产经济理论的分析框架图大致如下:

三、从虚拟经济角度来重构房地产经济理论的意义

在经济虚拟化背景下,研究房地产虚拟性质与宏观经济稳定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大体而言,从虚拟经济的角度重构房地产经济理论有两个基本特点:第一,强调房地产的投资和投机功能,从而将股市、债市、大宗商品期货市场等看作一个整体来考察房地产,考察资金在这些领域中转移流动的规律及其影响;第二,强调房地产作为资产的虚拟性质和可能的房地产引发的泡沫经济的风险。这种从市场经济功能视角的研究将有助于从整体上把握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具体表现在:

有利于正确解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地产在国民经济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传统经济理论难以有效解释房地产市场运行中的“异象”,只有在对房地产虚拟性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才会对虚拟经济的定义和研究领域有更深刻的了解;才会对虚拟经济的理论出发点是把整个经济看作一个价值系统而非物质系统有更深刻的理解;这种研究必将极大地丰富虚拟经济的理论。

有利于提高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研究房地产虚拟性与宏观经济稳定的关系,指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有利于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稳定和协调发展,这在客观上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提供理论依据,并有利于提高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

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实体经济部门的协调发展。房地产市场和实体经济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房地产的健康发展对经济增长至关重要,研究房地产虚拟资产特性与宏观经济稳定,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实体经济部门的协调发展,从而为经济增长服务。

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事关老百姓的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房地产泡沫引发的财富分配效应可能加剧收入分配差距,造成社会利益主体的矛盾激化。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房地产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也呈逐年增加的趋势,房地产业也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各国的GDP增长对房地产业的依赖性较强。在此情形下,如果房地产业出现不正常的发展,不仅会导致房地产业衰退,还会对金融体系甚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因此,认识房地产虚拟性并在此基础上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问题,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金融安全、投资决策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AlanGreenspan.Newchallengesformonetarypolicy.beforeasymposiumsponsoredbytheFederalReserveBankofKansasCityinJacksonHole[R].Wyoming,August27,1999.

[2]刘骏民.从虚拟资本到虚拟经济[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39~42.

[3]刘骏民.虚拟经济的理论框架及其命题[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

[4]王千.房地产虚拟资产特性与宏观经济稳定[D].南开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

[5]王国忠.虚拟经济稳定性研究[D].南开大学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

地理经济论文篇(3)

从1978年至2008年,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紧紧跟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中国的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经过30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一、厘清调整对象。

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研究是经济法学研究中最基本的问题,它直接影响着经济法学学科的构建与发展。

中国经济法学起步繁荣阶段,学者们的研究主要是围绕着经济法是否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展开的。基本形成了两类观点。一类观点认为经济法具有自己的调整对象,其调整特定经济关系。

而对于特定的经济关系,表述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有的学者认为公民之间的经济关系由民法调整,其他的经济关系都发生于国家的计划约束之下,体现了国家的意志性,其由经济法调整。①有的学者进一步从所有制性质的角度限定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即只有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经济关系才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②随着经法学研究的发展,学者们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识进一步具体化,强调经济关系的性质。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调整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①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调整管理关系。②也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调整计划关系。③另一类观点认为经济法没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④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之后,学者们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了新的认识,对于横向经济关系的调整逐渐淡出了经济法学者的视野,“纵向经济管理关系说”⑤逐渐占据了统治地位,学者们在对经济法调整对象这一问题的认识上基本取得了共识。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学者们对于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的理论交锋渐次减少,学者们在“纵向经济管理关系说”的基础上,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论述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侧重点有所不同。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国家协调说”、“需要国家干预说”、“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说”、“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说”、“国家调节说”以及“行政管理说”等。⑥在强调经济法调整“纵向经济管理关系”的同时,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调整一定的“横向经济关系”,但对“横向经济关系”的理解已经与最初经济法萌芽时期的理解有所不同。

此时的“横向经济关系”是指计划指导下的经营协作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1](P46)时至今日,学者们对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已达成基本共识,都强调经济法调整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经济关系,只不过是表述问题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

二、制度功能视角中的经济法地位研究。

学者们对于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的研究,经历了一个从最初注重区别到现在关注联系的发展过程,研究视角逐渐聚焦于经济法、民法和行政法的制度功能上。从制度功能角度去探讨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有助于整合法律间的体系功能,促使经济法学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实践。

最初,学者们在分析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时,往往从调整对象角度进行论述。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特别是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民法和经济法作为与社会经济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此时,学者们对经济法与民法关系的研究中不仅注重二者之间的区别,更加重视二者之间的联系。对于区别的论述不仅聚焦于调整对象方面,而且进一步关注保护的法益、制度功能等问题。在制度功能角度,民法是保障市场调节有效运作的法律机制,经济法是保障国家调节有效运作的法律机制,其功能在于弥补民法在解决市场失灵、效率与公平等问题上的不足。[2](P19-20)民商法侧重从微观、从经济发展所需动力方面,通过保障自由交易、自由竞争以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而经济法则侧重(并非全部)从宏观、从利益协调方面减少社会经济震荡造成的破坏和优化经济结构,从而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3]在探讨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时,主要的落脚点也是二者的制度功能的互补性。

民商法是市场经济常态性的法律,它多是通过其任意性规范,体现“无形之手”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同时也少有强行性规范,导向市场主体自觉地遵守市场规则。经济法是市场经济非常态的法律,它多是通过强行性规范,强调“市场机制的外在化”,提供具有干预性、宏观性、整体性、政策性、公法性的规则,解决市场失灵,促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3]学者们对于经济法与行政法之间关系的研究最初也是着眼于调整对象的区别。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学者们对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功能互补性关注度的增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也进入学者们研究的视野。在探讨二者之间的联系时,学者们基本也都是强调二者在制度功能上的互补性。①进入20世纪末期,也有的学者将民商法、行政法与经济法并列在一起,讨论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三者关系的研究是从功能的互补、调整对象的交叉等角度强调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三者协同发挥更大的作用。②

三、以“社会本位”为核心的基础理论研究。

20世纪90年代,学者们探索经济法独立法律地位的研究仍在继续,研究的视角不再局限于调整对象以及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等问题,逐渐拓展到经济法的价值、宗旨、基本原则、法益目标等问题上,从而形成了以“社会本位”为核心的基础理论研究。

首先,社会公共性是经济法的核心范畴。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本质特征在于社会公共性。社会公共性决定并表现在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的权力(利)和义务、经济法的属性等各个方面。[4]其次,针对经济法的法域归属问题,有学者提出了“社会法”的概念。经济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是保护和扶持经济性弱者以及保障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是社会公共干预和理性建构之法。[5]社会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种趋势导致以社会为基础的私法、行政法在某种程度上的社会化。但受其本质属性和固有功能的限制不能完全社会化。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产生一种完全社会化能够反映满足社会化要求的法律———社会法。其中经济法就是这种社会化的产物,是一种社会法。[6](P220)再次,从“社会本位”

的角度提炼与概括经济法的价值追求。经济法调整政府管理经济的关系中,以维护社会经济运行的整体利益和效率作为根本价值。[7]经济法是社会性之法,经济法的价值最关注社会性。③最后,经济法的法益目标是社会利益。经济法的法益目标应是经济法首先追逐和实现的利益即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法的法益目标依靠社会整体调节机制的作用而实现。[8]

四、经济法学基本假设的提出。

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的提出丰富了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提供了研究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新视角,拓宽了研究思路。“从研究范式转换的角度来说,吸收相关学科中有共性或深层次的相关成果,提出基本假设,在对这些假设进行具体分析,综合运用基于相关假设而产生的各类方法,实际上是对经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9](P59)1998年,有学者在分析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时,就提出了基本假设这一概念,认为民法与经济法存在着基本假设的差异。[10]随后,有学者在分析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是再次使用了基本假设的概念。即二者的深层区别是对于市场主体的假设不同;对于市场整体的假设不同;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假设不同。[3]但是以上论述仅从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角度提出了经济法学的三个基本假设,并未对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作系统的论述。2001年,有的学者对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进行了较为全面地研究。把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分为两类,一类是经济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共同的基本假设,可称为共通性假设;另一类是在经济法学上有独特价值的基本假设,可称为特殊性假设。共通性的假设是二元结构假设,包括理论———认知层面的公私二元结构假设,经济———制度层面的城乡二元结构、南北(东西)二元结构、内外二元结构,社会———文化层面的传统与现代二元结构、工商文化与农业文化二元结构。特殊性假设包括双手并用假设、两个失灵假设、利益主体假设、博弈行为假设、交易成本假设。并且运用各种假设分析了具体经济法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办法。①

五、宏观调控法制化的研究。

宏观调控作为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自我国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以来,就成为经济法学者密切关注的研究对象。对于宏观调控法制化的研究既丰富了我国宏观调控法学基础理论的内容,又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的宏观调控的立法实践。

有的学者对建国后40年来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行为进行了反思,认为解决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从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和宏观调控行为入手,从经济、行政和法律几个方面对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行为进行研究。以法律手段规制宏观经济行为,既是宏观经济本身的客观规律性和特性所要求的,又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对国民经济的管理职能、任务所决定的,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工作规律所产生的必然结果。[11]宏观调控必须尊重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要立足于长期的社会政策,宏观调控应法律化制度化。为了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意识和责任,监督政府有效地实施宏观调控,提高宏观调控的效率,必须着手制定一部宏观调控基本法,把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调控法律化和制度化,使政府有效且有节制地发挥“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职能。[12]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宏观调控的法制化研究逐渐深入。有的学者对宏观调控法的本质、价值、基本原则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论证。[13]有的学者认为,宏观调控的核心问题是宏观调控权的配置和行使,并通过分析宏观调控的合法性、权源、行使宏观调控权的原则、力度以及宏观调控权的独立性等问题,说明宏观调控权的法律解析对于宏观调控法理论和制度完善的重要价值。[14]中国加入WTO对于宏观调控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社会化、民主化、国际化是我国宏观调控法的发展趋势。

六、税收法定原则与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研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税收作为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法制化需求日益增强。于是,有学者提出了税收法定原则应作为税法的重要基本原则,有的学者将其称为“税收法定主义”。税收法定主义是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于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意义深远。税收法定主义的提出有助于税制乃至整个法制的完善以及法学研究的深入。我国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确立了税收法定主义,但并未将其上升为一个宪法原则,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补进体现税收法定主义的规定,从而有助于税收法制的完善,推动经济和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税收法定主义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原则,即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和程序合法原则。税收法定主义作为税法的重要原则,同样具有宪法原则的位阶。[16]

对于税收法律关系的研究一直是税法学研究所关注的一个问题。由于税收法律关系中固有的一方主体是国家,所以税收法律关系具有不平等性的特点。但近年来有些学者对税收法律关系重新进行了分析,认为税收法律关系具有债的关系的性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以“契约精神和平等原则”为本质和核心构建起来的现代税收法律关系理论为税法基本理论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当对某一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加以定性时,应当根据其内容、所涉及的主体以及其所处于国家税收活动过程的不同阶段,来界定处于特定情形下特定的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当需要对抽象的作为整体的税收法律关系进行定性时,可以认为其性质是税收债权债务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一个以三方主体间的四重法律关系组成的两层结构:三方主体是指纳税主体、国家和征税机关;四重法律关系是指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国际税收分配法律关系、税收征纳法律关系和税收行政法律关系;其中,税收征纳法律关系和税收行政法律关系构成第一层,也是人们通常所认识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和国际税收分配法律关系构成第二层,是潜在的、深层次的,也是往往被人们所忽视的税收法律关系,最深刻地反映了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即“契约精神和平等原则”,其贯彻并体现在税收法律关系的各个层面上。认识和确定现代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首先就会对传统理论中的“税收公平主义”提出挑战。传统的税收公平主义一般只就纳税主体范围内比较其相互之间的公平问题;而建立在“契约精神和平等原则”

本质基础上的税收公平主义则要求就税收法律关系的全部主体————国家、征税机关和纳税主体,考察其彼此之间的公平和平等关系。[17]

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反垄断立法研究。

在经济法具体制度研究领域中,学者们对于竞争法的研究始终与立法密切相关,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立法的进程,特别是针对反垄断法律制度展开的研究。美国、欧盟等国家的反垄断法理论研究比较发达,实践经验比较丰富,而我国从1978年以来,一直没有制定反垄断法,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较为欠缺。所以学者们在探讨我国的反垄断立法时,更多的是借鉴国外的理论研究的成果和立法与司法实践。但毕竟我国的国情与美国、德国等国家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所以面向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反垄断法立法研究尤为重要。学者们针对我国的国情,结合国外的反垄断法理论与实践,对我国的反垄断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极大推动了2008年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

首先,探讨了规模经济与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关系。制定并实施反垄断法与优化我国企业规模并非是对立的。我国反垄断法与支持中小企业联合、扩大企业平均规模和实现规模经济的政策并不矛盾,它们是为建立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而必须同步进行的两个方面。①我国既要注重发展规模经济,鼓励必要的企业合并和联合,又要反对和防止垄断和经济力过度集中,反对各种限制竞争行为。要恰当掌握其中的“度”。②其次,论证了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问题。反垄断法是规制行政垄断的最重要的法律途径,反垄断法在规制行政垄断时需要注意其与经济垄断的一致性和各自的特殊性。[18]由于行政垄断的形成主要是体制上的原因,因此,制止行政垄断的任务并非反垄断法所能独立完成的,它需要实现自由企业制度,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确立有力的执行程序及严厉的惩戒措施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19]再次,提出了我国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的设计思路。我国应当建立一个有权威性和高度独立性的反垄断主管机构,它在人事编制和财务上虽然隶属于国务院,由国家人事部和财政部编列预算,但在审理反垄断案件中却有着极大的权威性和高度独立裁判的权力,即在业务上只是依照法律进行裁决。[20]最后,分析了入世对我国反垄断法制定的影响。入世后,中国政府越来越注重竞争政策和竞争法问题,以应对越来越激烈的国内市场竞争和国际市场竞争。虽然中国制定反垄断法存在压力,但是制定反垄断法有利于提高中国企业的竞争力,遏制跨国公司的垄断势力和改善国家的财政和宏观调控。[21]

中国应当积极参加WTO关于竞争政策多边协议的谈判,抓紧制定反垄断法。竞争政策是国家的长期策略,应当注重竞争法和竞争政策的研究。[22]超级秘书网

中国的经济法学经过30年的发展历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经济法学研究需要进一步加强学科间的交流与互动,密切注意理论联系实践,强化具体制度的研究,实现国际化与本土化的统一,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法学研究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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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王旸。论反垄断法一般理论及基本制度[J].中国法学,1997,(2)。

地理经济论文篇(4)

二、人资环经济学教育原则

1.批判性原则。

环境问题之所以出现,在很大程度上由于人类对资源的放肆开采和对后期环境污染现象的冷漠,因此给学生带来很多误区。在课堂上,对于人口和资源环境的互动,教师需引导学生带着批判性的眼光看待问题,对那些习以为常的现象进行批判性的观察和讨论。例如,污水排放,工厂污水未经净化直接流入当地河流湖泊,往往带来水质污染,生活在其中的人们或许见怪不怪,对此,教师应引导学生主动反思其中缘由。

2.区域性原则。

受自然地理环境和政治性政策的约束,我国不同地区的人口与环境特征有很大的差异,68.8%的人口聚集在仅15%的土地面积上,人口分布呈现“西疏东密”,地形起伏平缓的地区(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和四川盆地为主)聚集了大多人口,高海拔地区和沙漠地区人口密度较低,甚至有无人区存在,人口分布与自然环境息息相关,教学过程中可以引导学生讨论自己家乡的人文和自然地貌环境,了解自身所处区域的特点。

3.实践性原则。

人资环经济学的教学过程中还应遵循直观性和参与性原则,英国科学家卢卡斯曾提出,环境本身就是一种教育资源,是课堂知识的延续,也是合适的实践对象,美国教育学家杜威也曾提出“教育即生活”,是指教育要从当下出发,从实际生活出发,这样的方式对学生的习得才有意义。实践中,学生可以体验当下的环境问题和资源危机,增强参与感,培养未来公民的社会责任心。

三、人资环经济学教育实施目标

我国现行地理教材大都以人地关系为核心,从自然地理入手,逐步深入讲述至人口、城市与区域经济,人资环经济学的学科理念始终贯穿着地理教育的过程,地理教本的大多数章节也都是围绕人资环经济学展开,明确人资环经济学的教学目标,对地理学科的教育有重要意义。

1.情感价值目标。

学习人资环经济学相关模块是了解国情的过程,我国自然资源丰富,仅矿藏而言,已探明的168种中,我国有151种,其中钛、钒、镁等居世界储量首位;文化景观多样,五十六个民族,皆有其特色的人文景观,世界独一无二,是培养学生爱国情感的重要载体。同时,环境问题和人口发展政策往往是平常社会热点,通过此课程,学生应尝试在课堂学习之余了解国家政策,和基于此政策所带来的人口、资源与环境未来发展动向及趋势。

2.地理知识目标。

人资环经济学教育要求学生可以掌握人口、资源和环境三个方面的知识,再加上基础经济学理念,学生对这四个要素的理解应不是简单的拼接记忆关系,而是将我们生活的环境看成一个系统,人口置于其中与地球环境不断互动,自然资源为人口的增长和繁殖提供可靠的基础,但当人口增长过快或总量超过一定阈值,又反过来对资源带来破坏,甚至是环境污染,动态的观念有利于学生加强对人口的自然变动和环境问题的理解。

3.落地行动目标。

人资环经济学教学的最终目的在于切实改变学生的行为。人口方面,我国人口发展与国家政策连接很为紧密,例如,“计划生育”的提出,使20世纪80年代之后的生育率持续降低,把人口总量控制在了合理的范围之内,高中生是十年后的重要劳动力,也是核心生育人群,了解人口政策的制定背景和思路,有助于未来政策更好地落实。其次,人口与环境的关系在于人是主动的一方,人可以通过自身行为消耗资源,也可以改变某些生活习惯来降低对环境的破坏,人资环经济学的教育可以促进学生更积极、主动地参与环境的保护与建设。

四、人资环经济学教育实施途径探究

1.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仍应是人资环经济学教育实施的主要途径,在课堂上教师以讲授法传递知识,如人口的生育、死亡和迁移模式以及其地区间差异这类比较容易在课堂上解释清楚的专题,仍以讲授法为主,需要注意的是,教师不应照本宣科,而可以结合幻灯和视频等多媒体,多方位教学。

2.野外观察。

野外观察是较为直观的教学方法,对环境教学很适用,高中生已有一定的地理和环境知识,通过野外观察可以将课堂所学运用于实践,教师在过程中需引导学生不断思考,例如,看到水污染时可以讨论水污染的可能源头有哪些、为何有些企业知道水污染的严重性仍然会直接排污、水污染对人类发展、当地环境有什么影响等问题,人资环经济学的诸多模块知识在讨论中得以巩固。

地理经济论文篇(5)

2推行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包括农业土地用地以及住宅用地两个方面,其中农业土地开发和利用需要实现由市场经济引导下的自由流转。一方面农业土地开发与利用的自由流转可以帮助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配置和调整,另一方面也可以推动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促进农民就业帮助农民增收创收,同时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水平。住宅用地的流转具有多方面的效益,是落实低碳经济理念的重要措施。促进农村村内住宅用地的整治,使其朝向集约化、房屋迁建集中化以及迁村并居社区化的方向改进,实现农村住宅土地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

3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镇(乡)带村发展低碳经济

解决乡镇企业发展进程中规模性、分散且资源利用率不足等问题,合理规划乡镇企业布局,建立乡镇工业园区,以镇带村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在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基础上,借助低糖经济发展理念,促进乡镇企业的集约化和规模化,使其朝着节约资源、降低成的方向自然发展,利用乡镇企业的经济辐射作用,发挥其示范效益,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强对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引导。坚决淘汰资源消耗好、生产效益低、社会价值低的乡镇企业,坚持以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为前提,促进乡镇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引导乡镇企业向着循环利用、低度污染的产业发展。政府应积极出台政策等相关扶持措施,培育农村消费群体对绿色农产品的消费判别,引导和鼓励绿色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鼓励现有乡镇企业投入资金和力量用于企业购买新技术、新设备,升级陈旧生产工艺设施设备,推广新能源、清洁技术在乡镇企业的应用。

地理经济论文篇(6)

从人文地理角度看,燕北西辽河地区位于中原农耕文化、东北渔猎文化以及后来蒙古高原的游牧文化的交汇处,必然受到三种文化的影响,经济形态兼具农耕、渔猎、游牧是自然而然的。远自史前时代,东北地区就以渔猎文化著称,由于地理上的近缘关系,这种渔猎文化很容易波及和影响到周围地区,特别是渔猎资源较为丰富的西辽河流域。新石器时代,中原地区有着发达的农业文明,比如磁山和裴李岗文化、仰韶文化等,同样的原因,这些文化北上西辽河流域,影响和推动着燕北地区农业的发展。考古研究发现,红山文化晚期社会的深刻变化,来自南部仰韶文化的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此,苏秉琦与郭大顺先生均有论述。夏家店下层文化发达的农业,明显受到南部中原文化的影响。有学者认为,夏家店下层文化乃是后冈二期文化与当地红山-小河沿文化的继承者及山东龙山———岳石文化系统的因素组合融汇而成[。稍晚时期,西部鄂尔多斯草原青铜文化兴起后,逐渐向东扩及西辽河流域,使这里进入农牧交互演替或农牧并重的时代。可见,正是由于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得燕北西辽河地区容易受到周缘经济文化的影响,并与其自身环境特征相结合,形成了“混合”经济形态。从生态文化学角度看,混合经济形态是对当地自然环境的一种文化适应,在各种经济活动比例适当的情况下,这种经济形态可减轻对某类自然要素的压力,从而缓解人类生存需求与资源短缺的矛盾。从距今约8000年的兴隆洼文化到距今约3000多年的夏家店下层文化期间,燕北西辽河地区的经济形态兼有采集、渔猎、原始农业,以及处于早期阶段的家畜饲养业,尽管其比重也有变动,但多样性始终为这一阶段经济形态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相对均衡的多样化经济形态没有对当地环境造成更大程度的扰动,没有发生后来那种因大幅度农业开发而导致的土地沙化局面,文化持久发展的基础才得以保持,从而出现了兴隆洼文化、赵宝沟文化、红山文化等历时很长的史前文化发展高峰。

从长时段来看,燕北西辽河地区经济形态的演变有一个重要特点,这就是它的易变性或不稳定性。如前所述,夏家店下层文化有发达的农业,但到夏家店上层文化时期(距今约3000~2300年),本区经济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畜牧比重明显增大。夏家店上层文化的创造者即文献记载中的山戎。上层文化遗址中发现有大量的青铜器,特别是青铜武器及牛羊骨骼、马具和马车等,说明该文化存在着相当比重的畜牧经济。《史记•匈奴列传》载:“唐虞以上有山戎……居于北蛮,随畜牧而迁移。其畜之所多则马、牛、羊……逐水草迁徙,毋城郭常处耕田之业,然亦各有分地。”这反映了山戎以畜养马、牛、羊为主,其活动有一定的流动性。自山戎至辽代以前,游牧业一直是燕北西辽河地区的主导生业。辽金两朝,农业又成为燕北地区重要的经济活动之一。不过,有学者研究发现,辽金时期西辽河流域农业开发的核心区域经历了数次变动,辽初来自中原与渤海等地的移民,首先在以辽上京为核心的地区从事农业开垦,并形成辽王朝的经济中心。这一经济中心地位维持了近100年,至辽中期有10余万农业人口从辽上京地区迁往辽中京地区,并推动着经济中心与农业开发的核心区迁移到这里。辽中京农业开发核心区的地位维持了100多年,至金代中期再次向金兴中府转移。辽金以后,本区农业再度衰落。元明两代生活在燕北西辽河地区的主要是蒙古族,他们从事游牧活动,经济结构比较单一(其栖居地被称为蒙地)。自明末清初,内地汉人开始向燕北蒙地移民垦殖,逐渐改变了当地的经济结构。到20世纪初,燕北西辽河地区成为一个典型的农牧并存、农牧交错分布的地区①。对于燕北西辽河地区经济形态演变的上述特征,可以从气候变迁和自然环境的变化以及民族文化和其它社会政治因素等几个方面给出解释。综合学界已有研究结论,总体上看,燕北西辽河地区距今8000多年至3000年左右为全新世气候宜人期①,此间该地温湿度和水热条件较好,适合采集渔猎和原始农业。据孔昭宸等人研究,燕北赤峰地区距今8000~3500年间为全新世大暖期,从植被带变化与水热因子的关系推测,与现今相比,当时年均气温高2℃,1月气温高3℃以上,年降水量至少要高100毫米。期间的气候发生了几次大的波动,这种波动对人类生产活动造成了很大影响,并直接导致经济形态发生变化②。距今5500年前后,本区发生一次降温事件。这次降温对当地居民的生计造成了很大压力,迫使其加大农业比重。距今5000年以后,东北地区发生了一次强降温事件,自此本区气候明显转向温干,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距今4000年左右。大致5000年以后,辽西气候明显干凉。气候变迁对应着红山文化的消失,说明两者是有关连的。距今约4000~3000年间,西辽河流域为暖湿气候。以此为前提,加之技术的进步和来自南部农耕文化的影响,夏家店下层文化出现了史前农业的第一次繁荣。

距今约3000年前后,燕北西辽河地区进入了一个新的降温期,气候日趋干冷,温性森林减少,草原面积扩大。距今3000年后本区为夏家店上层文化时期,此段孢粉组合中蒿科花粉增多,藜科花粉也占一定优势,反映了当时气候温干。距今2800年以来,本区气候整体上处于大暖期后的波动降温阶段,降水量较前期减少。气候干冷使得西辽河地区的水热条件愈来愈不适合农业,这导致人们在经济上日益增加对干冷的草原环境有一定适应力的畜牧业和狩猎经济的依赖。这样,从夏家店上层文化时期开始,燕北西辽河地区进入了以畜牧业为主的时期。从距今约3000年至10世纪之前,我国的气候(主要指温湿度)总体呈下降趋势,这一趋势在燕北地区表现得更明显。从匈奴称雄北方广袤草原的秦汉时期开始,直至唐代以前,生活在这里的北方民族如匈奴、东胡、乌桓、鲜卑、契丹等均以狩猎、游牧为主要生业,从事游牧经济,同时兼具少量农业。根据文献记载③,综合学界已有研究,我们大致可把辽代(公元916~1125年)燕北西辽河地区的气候等自然环境状况概括如下:辽代前期(大致在公元10世纪)气候较温暖湿润,水系较发达,植被较好。《旧五代史》《五代会要》和《辽史》等历史文献提供了不少信息。这在公元10世纪使辽的胡嶠所记中也有所反映。辽代后期(主要在11世纪)以后气候转向冷干,11世纪宋人使辽对此多有记载,宋人使辽语录和使辽诗多处提及辽地的寒冷气候和沙地景观。辽代前期,以暖湿气候为前提,加之辽王朝统治者的积极推动,燕北西辽河地区的农业再度繁盛。之后直至明末,燕北地区的气候以低温干燥著称,元明两代生活在这里的蒙古族逐水草而徙,长期从事游牧经济,农业基本不见。到了清代,伴随大量汉族移民的到来和蒙垦运动,西辽河地区迎来了第三次农业发展的高峰。由上可见,燕北西辽河地区史前及历史时期经济形态的变动多以气候变迁为背景,这说明经济形态的演变与气候变迁有很大程度的关联。西辽河地区是典型的生态脆弱带,其生态系统很容易因自然(特别是气候变迁)或人为因素的扰动而发生剧烈变化,从而使生态系统失去平衡,进而出现幅度较大的波动,并对人类的经济活动产生很大影响。西辽河地区的生态脆弱性体现在土壤、植被和降水量等方面。土壤的脆弱在科尔沁沙地和赤峰南部的黄土丘陵地区很典型。科尔沁沙地属沙质土壤,腐殖质少、黏土含量较低,容易发生风蚀,干旱气候条件下尤为明显。史前和历史时期,科尔沁沙地曾有过多次扩张。伴随着沙地的扩张和收缩,其经济形态也经历了农耕和游牧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变动。赤峰南部和东南部黄土丘陵地带的土壤非常脆弱。黄土土质疏松,湿陷性强,遇水后易溶蚀。这一地区植被稀疏,易发干旱、多风,加上过度耕作,都易导致水土流失。西辽河地区属干旱半干旱气候,大部分地区年降水量少,降水年季变率大,风沙天气多,蒸发快,植被差,地表涵水能力低,这易导致地表径流和地下水储量减少,进而加剧水资源的匮乏。西辽河流域大部分地区属草原植被,草原比森林等其它生态系统抗干扰能力差;加之本地多属沙质土壤,植被根系较脆弱,植物生境不佳,一遇干旱,植被极易发生退化。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导致其抗干扰能力较差,每遇重大气候变迁,其经济形态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动。除了气候、自然环境变迁外,燕北西辽河地区经济形态的变动与民族文化和社会政治因素,特别是与统治阶层的思想意识和政策选择也有关联。以历史时期为例,从夏家店上层文化至辽金以前,生活在燕北地区的主要是北方草原民族,即东胡、匈奴、乌桓、鲜卑、契丹等,这些民族向来以游牧、渔猎为生,他们据有西辽河流域之后,自然会将其传统的经济文化扩及这里。辽代虽然农业经济也很发达,但其农业主要由汉人、渤海国人经营,辽王朝的建立者契丹人仍以渔猎、游牧经济为主业。元明两代,生活在燕北西辽河地区的主要民族是典型的游牧民族———蒙古族,他们在这一地区长期从事游牧经济。统治者的政策选择也会对经济形态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决定生业方式的结构与类型,辽清两代就是典型例证,在这两个时期西辽河地区的农业发展在更大程度上决定于王朝的政策选择。

通过对燕北西辽河地区经济形态的特征、历史演变及其成因的考察与分析,我们可以从中总结出一些规律。一般而言,环境决定生业,有什么样的自然富源,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业结构,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史前社会尤其如此。由于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燕北西辽河地区的渔猎资源丰富多样,这就决定了渔猎经济在西辽河流域长期居有重要地位,成为当地居民的重要生业。相当长历史时期内,燕北西辽河很多地区是一个植被茂盛、湖沼密布、野生动物活跃的地方,历史上曾有“平地松林”“千里松林”以及“辽泽”等称谓,反映了这里植被和水系的发达。正是在这样的自然条件下,其渔猎经济才经久不衰。西辽河流域拥有大片含水沙地和黄土地貌、起伏不大的山地与缓坡、河谷与河漫滩等,在适当和适宜的气候条件下,也适合发展旱作农业。因此,自距今8000年的兴隆洼文化开始,这里就兴起了旱作农业,并在以后的历史发展中,长期成为燕北地区重要的经济模式之一。如前所述,西辽河流域很多地区,尤其是在其北部和西北部分布有成片或点状的疏林草原、灌丛草原及山林草原等,这些地区在历史时期都曾成为北方民族从事游牧经济的乐园。可见,燕北西辽河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禀赋的多样性为人类开发和选择更为广泛的食物资源种类提供了条件,从而造就了当地史前和历史时期多元“混合”的经济形态特征。

经济形态因自然环境的变迁而变化,这也是环境决定生业的重要表现。由于燕北西辽河地区属草原生态系统,自然环境具有明显的脆弱性、不稳定性或易变性,这使得人类对食物的需求与资源短缺的矛盾在某些时期可能较中原黄河流域更突出,对人类生存构成的压力也更大,这一矛盾也必然促使人类不断调整其生业方式,以适应环境的变化。本地旱作农业的起源可能就是这样的机理。赵志军认为,西辽河上游地区的生态环境具有过渡性与脆弱性两大特点,生态环境的过渡性为人类开发和选择更为广泛的食物资源种类提供了条件,生态环境的脆弱性给人类选择食物种类的趋向造成一定压力,迫使人们将食物种类的选择范围不断扩大。在环境因素影响下,人类开始把目光转向某些原本不喜好或看起来不适宜食用但却大量分布的动植物种类上,其中就包括那些对脆弱多变的环境有较强适应能力、籽粒细小但产量较高的耐旱植物,比如黍、粟这两种小米的野生祖本植物,于是小米就成了人们首选的旱地栽培作物。植物考古学为此提供了不少证据。进入全新世以后,本区气候波动剧烈,距今8900~8700年和距今7700~7300年西辽河地区曾发生过两次强降温事件,暖温带落叶阔叶林景观带南移到燕山-努鲁尔虎山一线。这样大幅度的降温,肯定对这个地区古人类的生业模式产生过重大影响,迫使人类拓展生业途径。

地理经济论文篇(7)

一、房地产市场定位分析

(一)房地产市场定位的价值分析

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从而锁定目标客户,是楼盘畅销的先决条件。卖点和定位是两回事,定位不清的卖点不能称之为真正的卖点。

第一,准确的市场定位是楼盘畅销的先决条件。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从而锁定目标客户是楼盘畅销的先决条件。有了准确的市场定位,后期楼盘推广才能有的放矢,我们才能够针对目标顾客群,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比如目前北京等地比较流行的单身公寓,目标客户为都市单身白领,市场定位为为都市白领精心打造的高尚居所。

第二,精确的市场定位具有很强的市场冲击力。比如说上述小户型单身公寓,目标客户十分明确,它的对象就是都市单身白领,他们对生活要求较高,是新生活的倡导者,所以单身公寓在户型设计、配套设施、物业管理、智能化设计、装修标准、房屋总价款等方面就要紧紧围绕目标客户的切实需求,满足他们的需求,这样,楼盘推出来才能引起目标客户的注意,同时会产生很强的市场冲击力。北京等地近两年单身公寓的火爆就证明了这一点。

(二)房地产市场定位的概念分析

房地产企业的市场定位,是根据所选定目标市场上的竞争者产品所处的位置和企业自身条件,为本企业项目产品创造一定的特色,通过传播塑造并树立起一定的市场形象。它是楼盘畅销的先决条件,是楼盘营销的第一步和“纲领”,是发展商用来为楼盘设计个性和风格的前提条件,起着为策划和营销导航的作用。通常它包括市场细分、市场调研、品牌形象培育和卖点打造三方面的内容,其中市场细分是前提与基础,市场调研是核心,品牌形象培育和卖点打造则是市场定位的关键内容。

目前许多人混淆了市场定位和目标市场两个概念,认为目标市场即市场定位,市场定位即目标市场,两者混为一谈。其实两者在概念上和功能上都明显不同,目标市场是指对市场经过细分以后,确定自己的产品所要进入的细分领域,而市场定位则是指开发商根据竞争对手楼盘在市场上所出的位置,针对消费者和目标顾客群对该楼盘的特征和属性的重视程度,强有力地塑造本企业与众不同的、给人印象鲜明的个性或形象,并把这种形象生动地传递给顾客,从而使楼盘在市场上确定适当的位置,也就是说,市场定位是开发商企业要把楼盘留在顾客心目中的位置和印象。比如,广州的一个楼盘——丽江花园,目标市场是广州市的白领人士,它的市场定位是文化丰富的和谐居家场所。

市场定位不止局限在功能特征上,它还体现在档次上、情感上、个性上、文化上、与竞争对手的比较上、或以上几种集中的混合上等等。它是项目充分张扬的起点和基础,让楼盘“未成曲调先有情”。目标市场是市场定位的前提,市场定位是为目标市场服务,起一个点睛的作用,若没有一个准确生动的市场定位,整个房地产的策划和营销就显得呆板、苍白、缺乏方向性,楼盘就缺乏活力和生机。

二、房地产市场定位的具体策略

现代市场“定位”所描述的定位是一个多维的过程。根据不同的层次,它一般包括企业层而的战略定位与项目层面的产品定位和品牌定位策略。而从策略设计的角度,定位确立的过程通常包括三个相互关联的步骤:确立企业战略定位、确立产品定位、和确立品牌定位。

(一)战略定位策略

战略定位处于企业定位的最高层,它的内容与范围比后两者大得多。它要解决的是企业“做什么”,“不做什么”,“怎么做”三个问题。目前的地产开发企业已不可能做到在所有层面上满足消费需求,因而必须预先在经营目标选择上进行“舍弃”,进行差异化或集中化市场开发。如地产大鳄万科,其定位遵循“先做减法再做加法”的思路,通过对细分市场的认识与对自身能力的评价,定位于专注做大众住宅地产开发,不涉及商业地产等其他物业类型。由于其定位清晰执行到位,因此,在业界万科被喻为“三流的地块,二流的项目,一流的品牌,一流的企业”。又如中国当代知名地产企业阳光100,始终坚持自己的市场定位在“城市新兴地带”开发“新兴白领住宅”,坚持大盘开发、坚持一致化产品风格和坚持细分市场的个性化策略。

(二)产品定位策略

一个楼盘的建造,有规模之分,有产品档次之分,购买层次更是不一样。因而,产品的定位显得尤为重要,必须在消费群体或买方市场中树立起楼盘的特殊形象。产品定位是将具体产品定位在消费者心中,如消费者产生类似需求,就会联想起这种品牌的产品。它是品牌与公司定位的物质基础,因为消费者必须通过产品为媒介才可能在头脑中建立起鲜明形象。具体到房地产产品定位,就是在选择和确立目标客户基础上,通过前期营销策略的调整和深化过程,在相应固定目标客户中对楼盘的亮点子以全面发掘,并将最为突显的亮点予以全力推广或宣传。楼盘产品定位的需求面完全是因项目的档次、价格、区域、品质等综合性价比因素而异。房地产定位的关键,就在于抓住主要目标消费群体的主要利益需求,针对性地进行产品开发。它通常包括项目开发定位、价格定位和品质定位。其中价格定位的准确与否是决定消费者是否购买产品的重要因素,直接联系着企业的利润,决定着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策略共有九种:即高质高价定位、高质中价定位、高质低价定位;中质高价定位、中质中价定位、中质低价定位;低质高价定位、低质中价定位、低质低价定位。据调查,房地产的购买因素中,价格因素占30%,可见,价格始终是消费者最关心的要素之一。而从特性来分,品质涵盖了产品的选料、生产、加工、包装和消费全过程,产品质量包括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外观等;从功能来分,有实用功能、方便功能、舒适功能、耐用功能、安全功能、心理功能等。

(三)品牌定位策略

随着消费者需求的日趋差异化、多样化、复杂化、个性化,人们重视“情绪价值”胜过“机能价值”,这导致了房地产品牌时代的到来。品牌定位包括概念定位和形象定位。概念定位和形象定位均从产品的使用价值出发,但又不局限于其使用价值,不仅仅停留在实惠、多功能、耐用上,更讲究品位,要求产品既有实用功能、艺术功能,又要有情感功能,从而给消费者以美感和遐想。这就要求房地产企业在定位时,要有新思想、新内涵和新概念,赋予房子灵魂。同时,在传播时由于消费者接收信息的渠道繁多及多样化的人群生活方式,必须进行差异化传播,才能使项目脱颖而出。在业界,广州“美林海岸花园”通过对市场的精准把握,以“休闲”为主题,协助消费者挣脱了城市的牢笼、喧闹的气氛,将业主带到了一个充满阳光、沙滩、清新空气和绿色的大型园林社区;而珠江地产的“旭景70年代家园”,则真切把握到日标消费群体内心深处的需求,既而以70年代人的心理文化特质为主题进行品牌推广活动,以获得年轻消费群体的身份认同,使其成为广州炙手可热的楼盘。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市场定位策略顺序与消费者感知的顺序恰好相反,因为消费者总是通过对企业实际产品的消费,才建立起品牌的联想,既而在“头脑阶梯”中得到一阶之地,才可能树立起对公司的美好印象。其中产品定位是基础,公司定位是产品定位与品牌定位的集成,它对前两者起着强化的作用,更可以成为企业巨大的无形资产。

三、房地产市场定位要点分析

纵观国内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市场定位存在着不注意维护品牌的核心价值、定位不准、定位不足等误区,企业往往未进行有效目标市场调研与客户细分,主观按照自己的认识进行产品的设计与开发,结果与期望大相径庭。

(一)市场定位要根据目标顾客群的需求做出细分

市场定位是通过为自己的楼盘创立鲜明的特色或个性,从而塑造出独特的市场形象来实现的。楼盘的特色或个性有的可以从楼盘的实体上表现出来,有的可以从消费者的心理上反映出来,有的表现为价格水平,有的是质量水准等等,所以,开发商在进行市场定位时,一方面要了解竞争对手楼盘有何特色,另一方面要研究目标顾客群对该楼盘的各种属性的重视程度,了解目标顾客群的实际需求情况,将两方面结合起来进行分析,才能确定楼盘的特色或独特的形象。

定位通常表示做出公开的决策,忽略市场的其他部分,而集中于某些细分市场,采取明确的、有意义的定位的结果就是集中于目标细分市场,而不被其他细分市场的反应束缚。将市场进一步细分,并且针对非常特殊的市场是可能的。最近一些研究表明,在一个品牌的同一个广告中宣传几个不同的特征,可以使品牌让人看上去与其他同类产品差别更大,可被看作一个特殊产品或此类产品中的一个子类,甚至被看作与标准产品根本不同的产品。[]

(二)市场定位语言要精炼,切中要害

市场定位语言应该言简意赅,而不要罗嗦,让人感觉恰到好处,这样才能引起市场的共鸣,达到促销的目的。否则,在铺天盖地的房地产广告中也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与此同时,有效的广告要坚持下去。一个广告经理通常会对一个定位战略感到厌烦,希望进行一些改变,但广告的个性和形象就如同一个人一样,是许多年发展起来的,时间的持续价值不能被忽略。

(三)市场定位要充分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定位要与其相吻合

一个或一系列象征可以具有很强的联系性,在定位决策前应当考虑。一个定位目标应当是可操作的,并且是可衡量的。有些营销者将自己的产品假定为它根本不是的事物,以期利用市场需求或机会,这种定位看上去有些诱惑,但却是天真的,其中大多归于失败。在将产品定位前,考虑不同竞争对手的定位是很重要的。这一步包括顾客分析,什么细分变量最相关?什么利益点细分最相关?假如不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不考虑企业的实力情况,而是盲目追求时尚,这样的市场定位将会不伦不类,给客户留下虚假印象,不但起不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还会影响楼盘的后期市场推广。

四、实例分析

(一)xx公司市场定位背景分析

第一,xx市房地产行业背景分析

xx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起步于1990年前后,1998年以前一直处于总量小、增长慢的低速发展阶段,1998年以后,在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等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xx市地产的整体发展速度增长很快。总体来讲,xx市房市虽有所波动,但供求基本平衡,己进入较为稳定的快速发展时期,发展态势良好。

xx市住宅市场还呈现如下特征:①区域市场格局被打破,三外企业(外埠、外企、外行)纷纷进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②板块化竞争格局形成。Xx市现已形成东郊、北郊、西郊、南郊、城区五个大的区域市场,同时在区域市场内部又细分出许多各具特色的板块;③住房出现郊区化的趋势,城南逐步成为“富人”聚集区;④产品类型中中、小户型市场需求也急剧释放,购房者已由前两年单纯的追求低单价到现在要求低总价,但中等户型、中大户型仍然保持传统的强势消费;⑤开发规模追求人型化,配套设施更加完善,市场渐入品牌竞争和大盘时代;⑥住宅档次和价格出现两极分化趋势,高端地产市场反应热烈,xx市南郊己逐渐形成高档住宅群,连体别墅等高尚住宅发展前景良好;⑦房地产项目同质化趋向明显,可替代楼盘及新开楼盘不断增加,吸引潜在客户的购买注意力成本增加,项目楼盘销售压力增大。⑧二级市场将全面开放,高中低消费梯队正式形成。

第二,xx公司与项目基本情况

xx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于xx年,注册资金xx万元人民币,确立了以房地产为核心的发展战略,将住宅开发作为主导方向。拥有建筑,上木工程,财务管理等专业管理人员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25人,人员平均年龄38岁。截止到2006年底公司累计竣工面积30万平方米,连续四年来建筑工程合格率达100%,成为xx市房地产市场的领军企业。公司目前运作的项目主要有嘉利花园、嘉业家园、嘉腾大厦、湖滨别墅等。开发项目良好的发展前景和丰富的土地储备为湖滨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证。

xx项目为公司的大型不动产投资项目。项目地块所在区域空气清新、环境优美,项目地块面积较大,周边配套不完善。项目地块的位置相对较为偏离市区。公司于2000年8月取得本项目用地,拟作民用住宅开发,共征地813.338亩。北边是xx旅游度假区,南边是xx自然保护区,东边为广阔的农田,西边紧邻大学城。

(二)xx项目市场定位分析

第一,顾客定位。由于xx项目区位自然、人文、市场环境优势适宜面对中高端人群开发附加值更高的产品,且xx市高端地产呈走热趋势,xx项目与旅游生态的区域发展目标定位相符合,区域内高端住宅板块形成。所以xx项目目标消费群体定为讲究文化与生活品位的中高收入人群,即“白领、社会精英、知识英才和顶级贵族”阶层。其群体消费特征是,①人群特点。25——50岁,大多为男性,高文化、高中收入、高社会地位,注重生活品质与个人隐私,有家庭子女、社交广泛且有特定交际圈,属于典型都市成功人士;②购买动机。希望脱离普通生活与公务打扰,渴望高品质的生活质量,注重安全感与个人隐私,注重家庭幸福,注重自然环境与物业服务,部分为投资型心理,熟悉项目地风土人情,对xx旅游渡假区板块未来发展有良性期待。③职业。官员、律师、私营企业老板、外企金领或国有企业领导、外来投资人士等。

第二,产品定位。Xx项目消费群体存在大面积置业需求、崇尚高消费住宅类型、对价格不敏感,讲究讲究生活品质与格调,且具有开发高尚住宅先天的自然、人文和市场环境的区位优势,南郊“富人区”聚集效应大,板块内楼盘绝大多数都是联排别墅、独立别墅和花园洋房,有少量的低密度小高层。所以xx项目的产品定位为开发满足中高端客户需求的低密度、低容积率的高尚景观型住宅园区。

第三,品牌定位。Xx项目区位文化优势明显,而建筑与文化的结合,是房地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在竞争对手分析中不难看出,板块各楼盘顾客定位均为中高收入人士、名称特色、建筑风格等也共享历史文化内涵,很难做到差异化卖点。顾在产品类型方面,xx项目可作为xx市“首家TOWNHOUSE”,地产行业的层次与发展水平。企业营销必须配合这一产品差异点进行大力传播,以使这一特征深入人心,使消费者产生“TOWNHOUSE=xx项目”的品牌联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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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经济论文篇(8)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

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分配制度原理

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建立,经济运行中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并存,与之相适应收入分配采取按劳分配为主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多种分配制度。

(1)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由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决定的: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公有制经济的相互结合,决定了在公有制经济中只能采取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并存,共同参与创造财富,要求按生产要素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指各种要素都应根据其在再生产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的大小来参与收益分配,获得相应的报酬。基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只有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才是现阶段唯一公平的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在形式上是平等的,因而也是公平的。在公有制经济中,由于国家和集体是除了劳动以外的一切生产要素唯一的所有者,因此全体社会成员只能是劳动者而不能是其他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即按付出劳动量的多少来决定应该获得的收入的数量。但是这种分配方式也存在不平等的一面,由于人的天赋、能力、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担任的工作的难易程度都是不一样的,对社会、生产做出的贡献也是不一样的,如果采用同一种分配方式同等的对待必然产生新的不平等。

(2)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由各种生产要素在财富的创造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决定的。马克思曾经在《资本论》和《哥达纲领批判》等文献中多次指出劳动并非一切财富的唯一源泉。现实的常识告诉我们仅仅有劳动者而没有资本、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的参与,是不可能创造价值和财富的,在生产过程中三者缺一不可。对此马克思曾经论述到:“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它是工人用来实现自己的劳动,在其中展开劳动活动,由其中生产出和借以生产出自己的产品的原材料。”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知识、技术、信息和管理才能等过去不被重视的要素在现代的生产和经营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他们也要求参与分配。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由于“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所以应该允许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参与分配,这样有利于生产要素向更有效的领域流动,有利于技术进步的加快,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社会主义经济中劳动价值的认识

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力资本创造的价值也越来越多,现代生产中体力劳动所占比重不断降低、劳动复杂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不少学者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产生了怀疑。在这种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该如何看待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不重视脑力劳动,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指的就是体力劳动。因而在知识经济到来的时候他们提出:商品中所含的体力劳动的成分越来越少了,因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不再适用了,商品价值应该从由劳动和劳动时间决定变为由“知识含量”决定、由知识来计量。事实上,马克思从来就没有忽略过脑力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清楚地论述到:“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总和”,也就是说,无论是生产何种商品,都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生产的,只不过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所占的比例不同罢了。由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体力劳动居于主体地位的时代.

三、当今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

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效率的提高,这不仅仅是生产工人的劳动支出的增加,更多的是包括了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所付出的大量的复杂的脑力劳动。由于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才能是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能否大大加强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对科学技术工作者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劳动做出全面的评价,提出相应的激励措施。科技工作者作为生产性劳动者,他们自身的劳动创造价值。

地理经济论文篇(9)

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促使企业内管理者逐渐把目光转移到了经济管理对该行业的巨大作用上来。本着加快房地产业发展步伐的目标,为数众多的房地产开发商已经非常重视企业内部的经济管理工作。然而,现实的经济管理工作存在着诸多的弊端,首先最为明显的,就是行业管理者对企业内部的经济管理工作还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大部分企业都认为经营管理工作仅属于企业内部财务部门的业务范畴,而把这些繁重的管理任务都压给了它们的财务部门。如此的做法很不利于相关部门工作的开展。因为经济管理职责涉及到企业内部的所有部门和机构,并且它们彼此有着不能分割的密切业务关系。通过有效的经济管理可以加强相关部门的有效协作,最大限度地施展每个部门的特有功能。故此种职能可以极大地促进各个部门的效率发挥,非常有利于房产行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及其快速发展的促进。因此,欲切实达到经济管理的最初目标,第一,必须先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全体干部职工、企业的每一个部门都要给经济管理工作以足够的重视;第二,每名员工都积极地参与其中并为企业的繁荣发展献计出力。

2、不具备有效的经济管理体系

本着配合好经济发展大趋势的目的,我们国家已经对房地产行业的经济管理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该行业的经济管理政策和制度。但是这些法规的建立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更没有见到所期望的实效。房地产行业的经济管理状况依然比较落后和混乱,绝大多数的政策实施都脱离实际现状,并且不可能恰当地处理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个别政策的落实过程仅流于形式或走过场,根本没有深入到具体的房地产内容当中。从总体上说,其极大地制约了房地产行业的发展速度。另外,所制定的政策根本没全覆盖房地产业的很多具体内容,从而导致不同管理者对同一问题都各持己见,结果造成管理效果的大相径庭。其根本不可能具备统一协调的经济管理职能。房地产行业始终作为当地政府财政创收主渠道,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地方政府不能够实施有效地管理,那么国家的宏观控制再严格亦不可能见到实效。从而,使没有实施有效管理的房地产行业,在下一步的交接管理中更无法有序开展工作。同时。房地产行业的杂乱局面也会波及到其它相关行业,并引发国家对其他行业的管理失控。

3、缺乏房地产企业的远景规划

房地产企业发展进程中的短期行为,其已经构成了整个房地产行业普遍顽疾。不仅房地产开发商本身未制定长运的企业发展规划,就连政府职能部门所制定的政策、制度,也没有契合实际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更不具备长远的约束性和可操作性。为数众多的房产企业所拟定的经营目标均为眼前的目标,政府仅对房地产行业的部分运作内容给予了政策性的指导和调控,而且其中不乏较严重的片面性和局限性。这就严重地失去了对房地产企业经营的管理作用,且远远地满足不了房产企业现实的经济管理需求。由于房产企业管理的不规范,导致房地产市场的畸形发展,并造成相当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已经造成了市场经济体制的极大伤害。政府制定政策在一定范围内的不完整和脱离实际,严重导致在其政策落实阶段会屡屡发生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因为房地产行业的经济管理会牵扯到很多的社会部门,况且,很多新问题的连续发生,会在很大程度上阻碍行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甚者会因管理力度的增大反而给市场带来更大程度的负面效应。故众多的房地产开发商在经营规划方面的短期行为已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4、法律法规缺乏完整性

法律是限制和约束任何不当行为的有力武器。总的来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是近些年才逐步形成的。到现在为止,给这一市场制定法律法规的进程还依然处于起步时期,而且尚未完整地制订出一套对房地产经营行为有很强约束、规范能力的法规体系。现实对房地产行业的管理还基本上停留在舆论宣传阶段,而缺乏具有鲜明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建设。所以,其仍不能圆满地治理房地产市场的不规范行为。过去我国的法律法规建设就一直不够完善,现实就更跟不上时展的需求。故当今的房地产市场出现局部的法律真空也属于历史的必然。但是,房地产市场这种不规范局面不能长久维持下去,否则,将严重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必须完善相关法律、强化管理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尽快扭转这一无序的市场状态。

二、房地产经济管理问题的解决建议

1、做好房地产开发过程的经济核算管理

当房地产工程完工时,要计算各项支出的单项额度,以便很快核算出工程的总投资规模。选取恰当规范的经济管理措施,将总体工程的建设过程及交付环节做出深入、完整地经济研讨及评估;然后,再依托经济管理的实施,检查出超越预算支出和节约成本支出的相关项目,从而总结出造成工程投资升高和降低的原因所在,核对出每一单项成本管理的实施结果。据此,能够在遵循成本运行规律的基础上,为更大程度地减低成本投入寻找路径。并给下一步工程的目标成本管理奠定思想基础。

2、搞好地产建设阶段的成本运行管理

在搞房地产的经济管理时,尤其关键的一个环节就是做好房地产建设过程的经济管理。执行好此环节的经济管理,能使材料成本消耗大幅度的减小。由于在整个工程的建设成本中,材料成本占相当主要的份额,其依具体的施工条件的变化而差异很大。故在此过程中,就必须对材料的消耗做严格地调控,且拟建一套完整系统的经济管理运行体系,以保证对材料消耗的全过程实施必要的控制、管理和监督。

3、抓好房地产开发招投标环节的经济管理

当实施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环节时,拟定投标报价的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的建设方案和具体细节有深入的了解,并对工程的经济评价和风险防控有准确的核算,以至于能够把本企业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地把握住。在此基础上,其才可以编制出适合本企业及该项工程特点的经济管理方案。

地理经济论文篇(10)

内容提要:二00七年六月一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取消了早已不合时宜的且缺陷诸多的清算组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国际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该制度起源于古罗马,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发展得已经相当成熟与完备,但在我国却是该制度的首次露面。鉴于我国的国情与法律体系结构,对于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学理界尚存在不少的争议。本文试从《企业破产法》的目标价值出发,论证破产财团代表说乃是对管理人法律地位的最好概括。当然该学说遇到一定的理论障碍,本文分析了理论障碍同时也对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相关问题进行探讨,试图从对理论的研究中得出对司法实践中的建议,为更好地发挥管理人制度在我国市场经济的作用尽绵薄之力。全文共6500字。 论文关键词:破产管理人 法律地位 财团代表说 一、引言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引入了国际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乃是一大亮点之处。破产管理人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由破产管理人或临时财产管理人作为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全面接管债务人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管理、处分以及从事必要的民事、辅助活动的一种制度。 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当时,盛行债权人的自力救济。后来,以委付财产为主要方式的财产执行制度逐渐建立并获得发展。法官依债权人之请求发给管财命令(Missio),允许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该制度即被视为后世破产制度的起源。同时法律还规定宣告债务人财产交由债权人占有30天后,债权人可以为财产之变价而申请法院就债权人中选任 Magister,即财产管理人,由他充当拍卖财产的特别负责人,且采取总括拍卖方式。罗马法之Magister制,实为破产管理人或破产清算人制度的开端。罗马帝制时代以后,改破产财产总括拍卖为个别拍卖,其程序较之总括拍卖更为复杂,所需时间也更长久,更有设置专门的管理人之必要。立法及规定必须选任财产管理人(Curator),即相当于今日之破产管理人。[①] 管理人制度是西方发达国家破产法中最成熟的一项制度,其产生与发展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初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如何建立和完善管理人制度将会在理论和实践上有许多值得探索的问题。管理人是破产法重要的机构,是所有利益的焦点,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就其法律地位,学术界尚存在不少争议。笔者认为,破产企业管理人是破产财团的代表,本文也将就此展开论述。 二、管理人制度设立的必要性 研究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不得不先提到管理人制度设立的必要性,一项新制度取代旧制度总是有原因的。1986年12月2日我国公布《企业破产法(试行)》至今已经二十多年,且只适用于全民所有的制企业。《民事诉讼法》颁布后,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中适用于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的不统一导致对破产清算机构称谓的不统一。如以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为规制对象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称之为“破产清算组”,以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为规制对象的《民事诉讼法》称之为“清算组织”,而作为地方性破产法规的《深圳经济特区涉外公司破产条例》称其为“清算委员会”,而在《企业破产法》中统一称之为“管理人”。管理人制度的提出相当必要,这可以从我国破产清算制度的诸多缺陷中得以体现。 首先,我国破产清算组在组成方式上体现浓厚的行政干预色彩。按照《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来看,清算组由“人民法院,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工商行政管理、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和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组成”。其组成方式类似政府联合办公,且多数单位出于本部门利益考虑,将本单位一些业务素质不强的清闲人员派出参加清算组,这显然导致清算组成员整体素质偏低,并且这种政府联合办公方式也使得破产程序难以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来操作,而多数成为政府各部门协调的产物。这种清算组所行使的职能,实质上是政府对经济生活的直接干预,这与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改革显然是不相符合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往往与破产企业有着一定的经济利益联系,由上级主管部门成为清算组的重要成员,往往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偏离了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的目标。清算组的重大问题由政府直接决策,导致人民法院沦为政府的办事机构,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中立地位。 其次,清算组在行使职 能上差强人意。清算组的职责贯穿于整个破产程序,负责接管处理、分配破产财产,其地位相当重要,其职责直接关系到破产制度的目的能否完全实现。由于前条所述组成方式上行政干预过多,导致清算组难以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一、组成人员非专业化。从各部门抽派人员组成的清算组中绝大部分人员不具备相关法律知识,根本无法胜任清算组这一有着相当法律业务要求的工作,因此大部分成员其实是在滥竽充数。二、组成人员任期临时性。由于清算组成员非固定,导致一些成员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刺激了其利用职务犯罪。三、清算组报酬不明确,我国破产立法没有明确清算组成员报酬,导致成员没有参与破产案件的积极性,清算组缺乏积极高效运转、独立承担责任的经济支撑。[②]再则,清算组监督机构极不健全。《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的破产还债程序”未见对破产清算组监督机制的明确表达,仅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才有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对清算组的监督的明确规定。该意见的52条规定“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法院监督”。第53条规定“清算组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监督”,但操作起来并不十分可行。首先,债权人会议不是常设机构,无法对清算组实时监督;其次,清算组由政府各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组成,对于犯有个人过失的情形,是适用行政责任还是民事责任,法院也无明确的法律依据追究其法律责任。实践中,某些清算组成员利用手中职权,钻法律漏洞,大肆挥霍破产财产,吃光用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正是基于破产清算组机制具有上述弊端,在新《企业破产法》中应运而生管理人制度,其具有专业性、独立性、长期性,这些法律特点正弥补了以往清算组种种不足之处,使得企业破产程序操作更加规范明确。 三、确立管理人法律地位及价值取向 破产管理人制度起源于国外,则国外对其法律地位主要有以下三种:一说,此说法又具体分为1、破产人说。2、债权人说。3、破产人、债权人共同说。二、职务说。三、破产财团代表说。国内目前对于管理人法律地位学理界争议较大,主要有以下五种学说:一、特殊机构说(此说法为我国《企业破产法》所采纳)。二、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说。三、清算法人机关说。四、双重地位说。五、破产财团代表人说(同国外第三种学说)。 我国目前立法上采纳的是特殊机构说,认为管理人是由人民法院选任的在破产程序中独立执行破产清算事务的临时性专门机构,即特殊机构说,但笔者认为破产财团代表人说从理论上更为成熟。 值得说明的是以上种种观点各有各自理由,也各有各自不足之处,学者们往往从对不同观点提出质疑从而树立自己的观点,这样总是大同小异,难有突破,因此笔者将摒弃此种做法,力图从破产法目标价值的角度出发,从理论上论述破产财团代表说乃是管理人法律地位的最趋于完美的选择。 众所周知,破产法是规范企业破产行为,公正审理破产案件,全面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简而言之,规范行为、公正审理、保护利益、维护秩序是破产法律追求的目标,笔者对其中的“保护各方面利益”颇为感概。在一九八六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中,规范的仅仅是国有企业破产行为,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虽然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仍然占绝对主导地位,但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此次新《企业破产法》将调整对象扩大到所有企业法人的破产行为,这表明该法扩大了保护利益当事人的范围,不在拘泥于公有制的国有企业。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因各种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过重整、和解或清算等法定程序,使债务得以延续或公平受偿的债务清理制度即为破产制度。我国新《企业破产法》中对破产能力作了统一规定,其中第2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着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由其可以明确看到,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务超过)。3、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即为破产程序启动的资格,我们从中可以看到破产法主要是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当债务人已经出现或者可能出现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债务人或债权人或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有权利向人民法院启动破产程序。当然,破产法也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如重整程序、和解程序的设立 ,但笔者认为保护债务人利益也即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通过重整程序获得成功,其最大受益者仍是债权人。 作为破产管理人负责债务人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与分配,实质是将企业财产管理的权利赋予管理人,即由管理人取代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班子,成为管理人企业的灵魂人物和决策者。③破产管理人这些具体工作的实质就是在法院的监督下,将破产人的财产依法公平地清偿给债权人,了结破产人有关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实质在企业破产宣告后至程序终结前,管理人代表着破产企业的财产,即破产财团。尽最大可能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管理人是一个责权利结合的独立组织,他既独立于破产人,也独立于破产债权人。因为,企业一旦被宣告破产,企业的财产成为以破产清算为目的而存在的独立财产。该财产存在的目的便是为了公平地清偿给债权人,破产人失去对该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利。在该财产清偿给债权人之前需要一个组织对其进行管理,同时代表其对外进行各种法律活动,这个组织便是管理人。他承接了破产宣告前的债权债务关系,承受了破产宣告后新的债权债务;它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着它所代表的财团,代表其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决定内部管理事务和日常必要开支;当有行为侵犯到破产财团的利益时,管理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来维护财团利益,如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在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有损于破产财产的行为,并有权追回因这些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即便是破产企业中的董事、监事等利用职权从企业非法获取的财产,管理人也应当追回;且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由破产财产中清偿……,以上种种论述表明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至该程序终结前这一段时间内,管理人实际代表着破产人的财产,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行使着破产法赋予其的一系列职能,破产财产的增长不仅能使债权人获得更多清偿,而且管理人也会按照比例获得更高的报酬④。只有这样管理人才会最大限度地收集法定的破产财产,维护破产财团的各项合法权利,保持破产财产合理的价值构成,更充分地满足债权人的清偿要求,从而实现破产法所追求目标价值。 四、财团代表说所遇到的理论障碍 财团代表说在我国破产法中之所以没有被采用,其中很大的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没有将财产作为权利主体,从而导致该学说难以被我国大多数学者所接受。这就是财团代表说所面临的理论障碍。该障碍追根溯源归结到我国对法人的分类。 大陆法的民事立法理论将法人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私法人中包括了财团法人,该法人以财产为基础,没有社员。财团法人有管理人,但管理人不是社员,管理人员变更不影响财团法人的存在。⑤“在财团内存在行政管理机关成员,这些成员为创立人的意思和创立人”宗旨服务“。⑥英美法系各国,将信托制度引入破产程序,确定破产管理人的地位适用以信托关系为基础的委托人制度。它便是承认破产财团为独立的财团法人,它有权委托管理人,以管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⑦而在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法人,并没有采纳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分法,这就使得破产财团代表说没有根基,成了水中浮萍,难以被接受。 笔者认为,研究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不能完全囿于现有的法律体系,而应当更加注重研究应然的法律地位。任何法律的创设都是从无到有,从简单到成熟,都有一定的过程。法律代表着利益,体现着价值,它从来都不是凭白无故的产生,研究某个法律制度,更应有着长远的目光。尤其在建设市场经济的我国现阶段,新旧经济体制的更换接轨,新问题新矛盾不断产生,这是一个磨合时期,反映到法律界上也是如此,作为法律人更应用长远的目光、专业的角度来研究当今我国之法律现象。 五、我国目前相关司法实践 虽然财团法人这一概念为外国法独有,中国法人无对应概念,但是我国目前所承认的基金会就具备了财团法人的全部特征。基金会指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基金会没有自己的成员或会员,基金会管理者并不是基金会成员,管理者对基金会的财产进行管理,管理者的变动也不应当影响到基金会的存在。⑧这与破产财团有着异曲同工之处,管理人便是代表破产财团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既然我国民法上可以承认并单列出基金会法人,为会么不能承认破产财团法人呢?谁又 能保证在今后的民法典中不会出现“破产财团法人”这个概念!又如在《刑法修正案(六)》第12条新增的擅自运用客户资金罪与违规运用资金罪,均是对滥用社会公众财团资金行为的刑罚。这至少说明了我国的立法者们已经开始注意到对财团的保护,不管是基金会财团还是公众财团,它们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法律上把它们当作拟制人来看。同理破产财团也可以作为独立的法人来看,侵犯它的权益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以上种种现象无非是为了说明破产财团代表说的理论障碍不是无法逾越的,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有了初步的尝试。笔者认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我国融入到国际市场步伐的加快,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赋予破产财团以独立法人地位乃是大势所趋。管理人正是该财团的代表。只有明确管理人此种法律地位,才能更好地发挥管理人应有的作用。 六、结语 本文针对以往破产法中清算组制度的诸多弊端,指明破产管理人出现的必要性,从《企业破产法》立法的目标价值角度论证了破产财团代表说是对管理人法律地位的最好概括。面对该学说所面临的理论障碍,笔者从应然的角度在理论上论证克服该障碍的可能性;也从目前我国相关司法实践中指明其可行性。结合我国目前国情以及相关全球市场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破产管理人制度不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均有许多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索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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