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经验交流材料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5 14:54:00

派出所经验交流材料

派出所经验交流材料篇(1)

“三联”调处,矛盾纠纷不出镇。矛盾调处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因素。近年来,处于城乡结合部的X镇,随着X市城市东扩,园区扩建,因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占地补偿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再加上辖区面积大、实有人口多、流动人口杂等实际情况。X派出认真学习并践行“枫桥经验”,秉承“矛盾排查全、矛盾有人访、矛盾化解早”的理念,认真分析研判,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推出了调处矛盾纠纷“三联”工作机制。

即:主动联系当地党委、政府,主动联系园区管委、企业,主动联系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工作办法,合力调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了“矛盾可平息、矛盾能解决、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今年X-X月份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X起,成功调解X起,调解成功率X.X%,为构建和谐X镇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防”联控,社会治安趋稳定。在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中,X派出所在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推出了“民警巡逻防控、企业内部防控、村民自治防控”的“三防”警务模式。采取派出所、企业内部保安、村治保会、村民组治安员、联户巡逻值班的多层次、多结构的巡逻防范机制,不断强化内部单位防范,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派出所负责组织对复杂场所、重点区域的治安巡逻;企业内部保安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村治保会和村组负责本村的主要出入路口、要道的巡逻,联户户长、各户联户轮值人员负责各片的巡逻任务。同时,加强各村的横向交流,完善通讯、交通工具的配置,构成一个全方位治安巡逻体系,做到联防联动,一有情况,多方支援,行动迅速,快速集结,处置得当,有效控制。

与此同时,派出所主动与园区内企业开展所企合作,不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培训保安队伍,宣传防控知识,提升企业保安队伍素质,有效保障了企业生产、工作安全。在村民自治防控上,在派出所的牵头指导下X铺村率先在全镇建立了专职巡逻保安队伍,常年有X名村级保安员在村中昼夜巡逻,保障了X铺平安。其他各村组织了群众巡逻队伍,有效地防止偷盗沙石、农电设备、牲畜、粮食等案事件的发生。实现了“治安有人管、平安守护好、辖区发案少”的工作目标。今年X-X月份立刑事案件X起,同比下降X.X%;办理治安案件X起,同比下降X.X%,行政拘留X人,罚款X人,警告X人,有力的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平稳。

“三心”服务,人民群众更满意。“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在“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中,X派出所始终秉承“人民公安为人民”的理念,X、X,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形成了“困难有人帮、遇事有人管、服务质量高”的良好格局,得到全镇老百姓的普遍赞誉。今年,X派出所又在全所推行服务群众“热心、暖心、称心”的“三心”工作标准,即:接待群众要热心、说话交流要暖心、为民办事要称心。

做到警心联着民心,民心护着民警。服务群众“三心”标准提出以来,全所上下积极行动,开展所内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文明语言使用、开展为民办实事好事等系列活动,人民群众的认可度、满意度不断提升。今年X-X月份共受理群众求助X起,为群众办实事好事X件。收到群众感谢信X封、锦旗X面

派出所经验交流材料篇(2)

近年来,我们__派出所一直很重视治保(护村队)队伍建设工作,也取得过很好的成效。20__年以来,我们坚持把治保(护村队)队伍建设工作作为基层基础工作重要着力点来抓,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围绕“建好、用好、管好”的原则,立足于实战需要,着眼于专业化建设,不断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加强管理和应用,采取务实措施,着力发挥治保护村队的治安防控生力军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益,为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和治安平稳做出了重要贡献。全年通过治保(护文秘站:村队)队伍共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75人次,较上年同期上升了__%,以次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09起,打击犯罪团伙5个,刑拘53人。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大投入保障力度,确保治保(护村)队工作正常开展

我们__派出所领导班子针对村居治保(护村队)工作存在经费紧张、软硬件投入不足等难题,坚持以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年”为契机,从解决困扰护村队工作正常开展的资金问题入手,切实加大了治保护村队软硬件投入力度。一是制定专门的方案和报告,多次专门向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专项汇报,并通过加强同村居和企业以及辖区群众的交流接触,积极争取政策和经费支持。二是经与__镇党委和政府协调,按照参加政府和派出所组织的村居治保(护村队)队伍每年补助3000元、区域治保(护村队)每月补助750元的标准,划拔资金40万用于治保(护村队)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三是先后投入10万元,用于无线基地台建设和对讲机的配备,使得村居与派出所,巡逻时护村队与派出所之间以及各护村队之间,联系快捷,及时互通情况、为快速处置治安事件及设卡堵截创造条件。四是通过与村居协调,由村居出资,对参加巡逻防范的治保(护村队)人员,逐人配发统一的服装、警械,并落实了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整合调整巡控模式,着力优化治保(护村)队工作模式

我们针对辖区治安特点,有针对性地对治保(护村队)队伍重新进行了整合调整,理顺了管理机制,优化了工作模式。一是重新将辖区分为__、潘郎、山市三个管理片,把巡查队员、协警员、民警与全镇的97支治保(护村队)队伍进行搭配捆绑。二是实行所领导牵头、民警管片、队员驻村,进而在每村设置了纠纷调解室,在__片设置了5个、潘郎片设置3个、山市片设置了3个流动盘查点。三是在各村居治保(护村队)队伍进行本村居防范的基础上,每夜安排16支治保(护村队)队伍,采用“明”穿警服、开警灯三五成群、大张旗鼓无规律在大街小巷进行巡逻;“暗”穿便服,在主要场所和重要路段进行不固定点设卡守候。四是每星期安排一个上半夜,由派出所组织抽调五到十支治保(护村队)队伍,在集镇范围内进行交叉清查。五是每星期确定一个上半夜,由派出所组织治保(护村队)力量进行集中大清查。

三、完善管理制度,着力规范治保(护村队)管理运作

为杜绝护村队伍纪律涣散的问题,我们着力打造正规化的专业护村队伍,着力加强了治保(护村队)制度建设工作,通过以__镇党委、政府的名义下发《关于__镇治保(护村队)建设及管理实施办法》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治保护村队制度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巡逻装备制度,要求每夜参加巡逻防范人员先到所内进行签到,领取对讲机、反光背心、警灯等装备,再由所内民警、队员带班到指定地域开展巡逻或设卡等工作。二是建立月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全镇范围内的治保主任、护村队长会议。通报治安、巡防情况,提出发案规律和工作重点,听取建议。三是建立培训制度,以片、村居、短信群呼等形式对治保(护村队)队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法律培训。四是建立登记制度,即建立队员学习登记、情况报告登记、巡逻登记、考勤登记、装备登记等制度。五是建立反馈制度,即建立移送人员和打击人员台账,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治保(护村队)负责人员。六是完善护村队伍队伍的监督制度,坚持乡镇领导督查与派出所督查、村居督查并举,经常性督查与每日督查并重,及时收集、掌握队伍的工作情况,形成镇、派出所、村居齐抓共管的局面,形成天天有安排、日日有检查的治保(护村队)队伍的管理监管模式有效地带动了治保(护村队)工作的开展,推进了防范工作的落实。

派出所经验交流材料篇(3)

XX年,我所共出警595起。其中,立刑事案件19起,立治安案件125起,调解纠纷213起,救助45起。通过社区警务室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处理群体上访3件。

一、承诺内容联系实际、结合自身能力,做到两个结合

一是支部党员的先进性承诺和任务做出相应承诺。

二是党员的先进性承诺要结合自己的能力。党支部认真把关,根据党员的个人实际情况确定承诺项目或事项。

二、充分发挥组织、集体和党员的特点和优势

一是发挥党组织的协调能力。党支部没有把发挥党员的先进性作用当作党员个人的事情,而是结合党员个人的意向、能力,找到党员发挥作用的切入点,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二是发挥集体智慧。党支部对党员在实施各项承诺遇到难题和困难的时候,通过调研、召开警风警纪监督员会议和派出所所务会的形式征集好的办法和建议,为党员提供好的解决方法和措施。

三是发挥党员个人特点。目前,派出所有5名党员结合自己的特点参加了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做出了为辖区流动人口上门办理暂住证服务;为孤寡、残疾人上门送“二代证”服务和各种救急助难承诺。

三、实施监督考核

实施党员先进性承诺绩效考核制度,对每个党员承诺的事项进行跟踪检查。通过警风警纪监督员的监督、向辖区居民进行走访调查、接受上级领导的工作检查等方法随时掌握其履行承诺的情况。制定出《中共青河县公安局委员会第五支部“党员先进性承诺制”考核标准》,作为年终党员考评依据。

派出所经验交流材料篇(4)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西部隆起带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将于2020年10月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2019年度西部隆起带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和成效进行评价,为做好迎查工作,各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要根据评价内容,认真准备好各类档案材料,材料不全的要及时补充完善,做好迎查准备。各学校务于10月23日前将档案材料整理好,所有材料一式2份,学校自存1份备查,上报县教体局人事科1份,汇总整理全县档案。

根据评价指标,学校应整理以下方面的档案材料:

1.受援学校管理制度健全。受援学校根据选派计划制定支教教师教学管理、日常管理、考核管理、福利制度等的相关管理制度与措施。(要求提供完善相关制度)

2.派出学校根据选派计划、方案等文件选派教学能力强、素质高、表现好,教育教学工作认真的骨干教师进行支教。提供《支教教师花名册》,《报名摸底情况统计表》。(要求报名摸底情况统计表上报名人数要多于支教选派人数,从报名人员中选出优秀的去支教)。

3.选派学校、受援学校与选派教师签订三方协议。

4.支教教师按要求及时到达受援学校支教。(要求提供支教介绍信,并按介绍信上的报到时间到受援学校支教,有相应的报到记录或接待记录、照片、签到表、支教教师考勤表等材料)。

5.支教教师到受援学校支教时间达到2个学期。(提供支教教师签到表、考勤材料)。

6.支教教师完成教学工作,按照受援学校要求授课(带班),教学课时量达到学校规定要求,不低于省定标准,课时量达不到的将相应扣分。(要求提供受援学校两学期排课计划、教学安排,支教教师两学期实际上课课程表、上课到岗情况考勤表、教案等)。

7.开展教研活动。通过示范教学、专题报告、集体教研等形式指导和推进受援学校教师开展培训和学科课题研究。(要求提供教研活动计划、方案;支教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材料)。

8.支教教师日常管理。受援学校加强支教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受援学校管理考勤到位。(要求提供受援学校日常管理、考勤材料)。

9.支教教师管理、考核。受援学校对支教老师支教期间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运用的不扣分,考核结果未运用的扣分。(要求提供支教教师年度考核材料;所教课程成绩提升情况;受援学校支教教师的工作总结;考核结果运用资料等)

10.积极促进派出学校受援学校教学交流。受援学校通过支教教师加强与派出学校联系、交流,解决支教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并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的得分;否则,不得分。(要求提供受援学校与派出学校进行教学交流的相关证明材料)。(该项结结合访谈或问卷调查情况)。

11.支教工作总结。支教工作结束后,支教教师对支教情况做总结,并形成工作总结。(要求支教教师提交工作总结)。

12.对支教教师与本校教师同等对待。在教学管理、课时安排等工作中与本校教师同等对待,实行统计管理。(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该项结结合访谈或问卷调查情况)。

13.主动关心支教教师生活和工作。受援学校负责人主动关心支教教师的生活和工作,通过制度管理和人文关怀,为其安心支教创造良好的条件,确保支教工作顺利进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项结合访谈或问卷调查情况)

14.积极配合派出学校和支教教师工作。组织受援学校教师、管理人员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加强与派出学校的交流,组织干部职工观摩学习支教教师和派出学校的先进经验,切实通过支教工作提高办学教学水平。(要求提供结对跟学、组织观摩学习相关材料)。

15.对支教教师生活保障落实情况。受援学校保证支教教师支教期间的安全,为支教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用品和保障,为支教教师安排适宜居住的周转宿舍。(要求提供受援学校提供保证支教教师安全、提供生活保障的相关制度及落实材料;周转宿舍照片(结合现场满意度调查情况);提供就餐方便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16.支教教师担任班主任情况。(要求提供班主任相关材料)

17.支教教师公开课开展情况。每位支教教师在受援学校开设不小于4 节公开课的,不足的扣分。(要求提供开设公开课计划、通知、课件或教案、开公课总结等材料)。

18.支教教师教研情况。支教教师积极参与各种教研活动,与其他教师共同探讨教学理念、教学方法。(要求提供教学研究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对同事的调查问卷)。

派出所经验交流材料篇(5)

一、引进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紧缺急需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加强人才强市,培养和集聚各类人才的重要措施,对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不断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居住证和户籍吸引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强化以积分制为主体的居住证制度的主渠道作用。优先满足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紧缺急需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落户需求。

二、为了保障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沪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附件1)和《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附件2)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相关内容。

三、严格规范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管理,用人单位须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及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四、相关主管委办局、在沪央企、市属单位、部分区县等申请材料受理经办的机构(以下简称受理经办机构),要认真审核下属(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5月10日前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五、相关主管委办局、总部在沪央企、区县、市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要结合20xx年度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在20xx年5月20日前,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重点用人单位(以正式公文报送),并填写《20xx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附件4)。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20xx年度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实际需求予以研究认定。对于20xx、20xx、20xx年重点用人单位退工率较高的,20xx年将不再认定为重点用人单位。

六、各高校要认真做好20xx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和具体手续办理方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毕业生到本市重点用人单位、重点领域就业,并认真为其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鉴证工作。各高等学校应该加强管理,严格审核毕业生的有关材料,确保毕业生材料的真实性。市学生事务中心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的,应取消毕业生落户申请资格,并向市教委报告。市教委将向有关学校通报情况并督促学校依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各受理点要根据《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切实做好受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

(二)申办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一)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二)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提供《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可作为应届毕业生积分指标的对应材料。

四、其他

不符合本办法申领条件的,可至本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或以其他条件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市应届生落户打分细则: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一、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直接落户的申办主体。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受理截止日前一年(20xx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凡用人单位20xx年办理直接落户后毕业生已全部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对该用人单位20xx年提出的落户申请不予受理。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以下情况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1.中介机构派遣人员;

2.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的毕业生;

在职培养毕业生指在校期间有用人单位为其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除外)。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1.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体育学类(一级学科)和艺术学门类的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2.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毕业研究生及艺术学门类、体育学类、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xx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国际性、全国性竞赛(含: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以上奖项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八)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xx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落户申请人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十)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户申请,并须提交以下材料:(其中1、2、5项须在提交落户申请材料时提交,3、4、6项可在20xx年12月20日前补交)。

1.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公司注册成立时间应于20xx年5月31日前;

2.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及20xx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3. 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为员工(包括毕业生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4. 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及经营往来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5.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情况的相关材料:

如属自购房,须提交自购房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如属租房,须提交租赁房屋产权证和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缴纳的公用事业费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包括水电、通信、物业账单等。

(十一)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因 支边支内户口由上海市迁出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因支边支内户籍迁出上海的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之一:

⑴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⑶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⑷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⑸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⑹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⑺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三、申报流程

(一)受理经办机构所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3)。

2.各受理经办机构所属(辖)用人单位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所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工作专员带好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受理经办机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携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期限

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

五、审核依据

依据《20xx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评定。

【20xx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派出所经验交流材料篇(6)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xx年4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在校期间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除外)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凡申请直接落户的毕业生,相关受理机构将对其在学期间缴纳社保的情况进行核查。凡发现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1.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体育学类(一级学科)和艺术学门类的本科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2.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毕业研究生及艺术学门类、体育学类、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xx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以上奖项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八)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xx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十)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公司注册成立时间应不晚于20xx年5月31日;

2.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及20xx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3.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为员工(包括毕业生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4.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

5.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情况的相关材料:如属自购房,须提交自购房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如属租房,须提交租赁房屋产权证和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缴纳的公用事业费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包括水电、通信、物业账单等。

(十一)其他材料: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之一:

⑴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⑶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⑷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⑸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⑹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⑺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三、申报流程

(一)初审机构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初审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二)用人单位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初审机构。

(三)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工作专员带好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初审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四)相关初审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受理。

(五)如用人单位尚无相对应初审机构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携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期限

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受理时间至20xx年12月20日(以上均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五、审核依据

依据《20xx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评定。20xx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

(二)申办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一)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二)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派出所经验交流材料篇(7)

“中国当代青年陶艺家作品双年展”以官方的角度来说是由中国美术家协会陶瓷艺术委员会、中国美术学院主办,中国美术学院公共艺术学院陶瓷与工艺美术系、浙江美术馆、江西新华印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承办的大型学术交流活动,但从青年艺术家、学院学生的角度来说,双年展就是一个展示、交流的平台;一个给予更宏观认识当代陶瓷艺术的展览。“中国当代青年陶艺家作品双年展”于1985年举办了第一届到现在已经成功举办了八届,双年展也的确已经成为最能呈现中国当代陶瓷艺术发展现状的展览之一,也见证了中国当代陶瓷艺术的沿革和发展。

在历届的“中国当代青年陶艺家作品双年展”中,所呈现的更多的是一种中国当代陶瓷艺术的学院状态,而当代陶瓷已经不仅仅是我们概念中的陶瓷,它已经延伸出了我们概念中的陶瓷边界。“学院派”的陶瓷艺术创作承担着当代陶瓷的“尝试”,它对于当代陶瓷的发展起着重要推动和引领的作用。双年展聚集了国内外众多优秀院校的艺术家及学生参与,虽然每个学校在陶瓷专业的教育方向上都不尽相同,但从展览来看,各学院对待当代陶瓷都有共同的挖掘——探索陶瓷材料的更多可能性。中国当代陶瓷艺术一直在生发出有别于传统的呈现方式,陶瓷材料也一直在往更广的范围延伸。

派出所经验交流材料篇(8)

①项目从立项阶段考虑不完善,考察设计阶段管控不到位

目前,国内建筑行业内的中资企业大多数在发展中的非洲的家承接项目,由于项目所在国不够发达,自己没有考察设计综合能力,部分项目由外方业主或第三方提供相关勘察参数,但这些数据存在准确性不高和选用的标准不一的问题。国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企业因办理出国手续繁琐、国内业务繁忙等各种因素,加上项目全部工期要求紧,又不能及时到项目所在国进行复核。因此,国内设计企业只能参考外方提供相关参数完成设计。因此,可能会导致设计企业在设计阶段造成选择施工技术、设备配备不合理,设计内容不能及时细化等问题。另一种是中方派出勘察设计组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勘察,但由于时间紧,人员设备条件有限,工作任务重,有些参数凭国内经验代替勘探,缺少科学依据,容易造成经验性错误。都会导致质量上的缺陷和功能上的不完善。

②组织管理结构和管理技术人员配备不合理

援外项目是国家对外政治交往重要方式,大部分项目单体不在,施工技术都是采用国内成熟工法,部分企业在国内实施过重大型项目,有轻车熟路思想。加上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中标后无法对项目所以国进行考察,凭经验按步开展工作,导致前期准备不充分。还有些企业为节约成本,项目班子组建不合理,主要是技术、人员配备不足,且综合能力不强。境外工程实施需要的是“一专多能”复合型管理人才,现在国内外基本都在逐渐实行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制度,国内建筑市场项目经理需要量大,各企业能力强、有丰富经验的优秀项目经理派到境外人员选择性较小,导致所配备的项目经理个人能力一般。还有些企业所派项目经理个人能力强,但管理能力薄弱,加上企业对工程施工队伍选择把关不严,导致工程管理与施工队伍技术水平整体不高。目前,国内外建筑工地上辛苦作业的施工队伍,基本都是由打零工的农民构成,建筑工人中农民工占了80%,在国内缺少社保、医保、住房等基本生活保障,在境外由于工作环境条件艰苦,又远离祖国和亲人,多数中资企业对派出的技术人员大多是临时拼凑而成的农民工队伍组成,又没有集中组织岗前教育培训,导致他们缺少系统的质量控制意识,加上施工不能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这些都极容易造成质量隐患。没有一支职业素质和技术素质过硬的工人队伍,又如何能保证境外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

③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实施过程贯彻执行不到位

施工过程是质量事故高发阶段,也是弥补设计阶段质量问题的最佳时期。工程质量问题基本都是由于施工过程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不按规定程序施工等原因所致。如:一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不合理或是符合相关规定,虽然按程序报告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但又受法律法规或其它条件的限制,并未及时修改方案,最后项目整体质量不高;二是施工单位在过程中发现图纸设计不合理,或是功能过剩,安全系数空间较大,私自修改设计方案;三是组织不严谨,不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人员不熟悉图纸,施工方案不详细,导致施工组织混乱;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又不能亲自到现场监督指导,在境外实施项目缺少与国内项目一样的人员、机械设备和物资的保障,导致不能按编制好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有些项目甚至连图纸都未经会审通过就仓促施工;有些项目现场管理松散,不按规章制度施工是常有的事,如该检验的没有按程序检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不能按规定进行等,工程资料都是到后期想办法补充,均可能导致质量问题。

④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选购和使用程序不符合规范程序

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现在援外项目建筑材料设备基本都是从国内采购,虽然商务部明确规定项目所用物资要填制《援外物资检验一览表》报甲方,经甲方审查后出具援外物资检验通知函和补充通知函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但是商检程序早已经是形同虚设,但从制度上又不能取消,材料设备也是从源头控制工程质量的关键,如何确定材料设备规格型号,生产和半成品加工企业和供应商,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探讨。有些企业发运前不按程序进行验收把关,运输周期长造成部分材料过期失效;如选用的沥青与油毡质量不合格,使用后卷材出现裂缝,导致渗漏现象的发生;如选用非标钢材,或是在海上长期运输生锈未按要求除锈;水泥受潮、过期、结块,混凝土配合比凭经验确定,这些到达现场后验收不严格,加上当地缺乏检验检测条件,不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材料随便就用到工程上去,势必会给项目埋下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如何保证材料设备质量对项目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近年来,国内外由于材料选购和不按程序进行使用导致的质量隐患和事故频频发生。

⑤缺少及时有效的监督指导管理机制

大部分援助项目现场除施工单位外,都配有设计代表、监理代表,只有部分重点项目会设业主代表,因项目在国外,不能同等国内项目接受政府和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只能依靠监理单位代表业主对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因此,监理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就十分重要。现在援外项目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派出人员要求严格,不仅要求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还需要取得由商务部组织培训并考核通过的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专家证书才能上岗,随着国内建筑市场的发展,监理单位人员紧缺,有些单位只能想办法打球,将不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派到现场,由于监理单位的管理和责任心,往往不能依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如相关规范强制要求关键工序需旁站监理;对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使用或安装前未进行严格的审查检验;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检验不能及时与工程同步落实,到后期补充大量工程资料,导致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得不到保障。同时,让许多工程质量问题也得不到及时解决,并留下质量安全隐患。

2在境外实施项目质量管控的几点体会

①援助项目需立项之前做好充分规划和调研

目前,大多数项目是由中国政府委托国内勘察设计单位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调研,缺乏对项目全周期的考虑。因为项目的质量是全周期分阶段管制的。所以,如果考察组能够由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组建,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设计阶段就能参与到项目中去,提出在施工阶段容易出现技术和施工工艺合理建议,使设计企业在设计阶段就能避免一些问题的发生,真正做到使质量缺陷在源头得到管控。项目设计越细化,项目的质量就越能够保证。

②业主单位要真正担起责任,扮好组织领导者的角色

一个项目的建设全周期过程往往是由各个参建单位组成的,各个单位的管理理念、组织结构、人员素质各不相同,但是都要为同一个项目服务。国内因施工过程中人员管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约占80%左右,人的因素对项目的质量控制起着得要作用,业主应该树立为企业服务的理念,援外项目与国内外其它项目不一样,工作过程中往往会牵涉到政治问题,此时企业层面很难去解决。在项目开工前组织管理和技术交底,让各参建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岗前教育培训,提高参建队伍的缝合素质。首先,专职人员要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并加强继教教育和考核培训,确保项目所配备人员在综合能力上能够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其次,技术工人选派要严格规范,要严格参照国内项目人员管理制度落实“三级教育”制度,通过培训提高技术工人专业技能和质量意识,对于培训不合格的人员要限制派出,以提高派出施工队伍整体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

③健全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建筑工程质量的有力保障

项目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独立性,每个项目都需有不同的组织管理模式和方法去实施。各企业项目管理人员流动性大,应该以制度指导项目运行。通过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对项目过程的技术作业和管理过程实施约束指导。这样,不管人员如何变化,项目依然能够按制度顺利进展。如质量责任制度、技术复核制度、现场会议制度、施工过程制约制度、现场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统计报表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并在不同的阶段有针对性组织参建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让每个人心中有制度,让人人参与质量管理,按制度开展各项工作。通过制订和贯彻落实制度建设,促使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有制度和人员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④严格控制材料设备质量

加强采购、发运、仓储、使用过建筑经济与管理216程的管理;设计阶段要做到设计经济合理,结合所在国的情况,配备合适的材料设备,智能化过高的材料设备如果在当地出现故障后就很难得到及时的维修,反而失去基本功能。施工单位应该从选型采购阶段就要进行质量控制,选择国内合格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建立采购档案,收集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当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做到可追溯、可追责。发运时要搭配装箱,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对有保质期要求的材料要制订好详细采购发运和使用计划,到达施工现场后,严格落实建筑材料及制品在进场前的“先检后用”制度。施工单位材料管理人员应该及时清理核查材料设备型号、数量,分类存放,按有效期限制分批使用,并做好详细登记和管理。

⑤及时完善和改革援外制度,给参建企业充分的自管理项目的权限

如管理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模式?派出什么样的人员?项目实施前发挥好设计监理单位的作用,加强对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的审查。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避免将问题遗留在施工阶段。施工监理企业接受业主单位的委托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责任主体是各参建企业,企业更清楚派谁到项目上合适,监理企业在接受委托后应做到严密组织,认真查阅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提出优化设计和施工建议,将设计缺陷及时反馈业主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必须以法律法规、合同和施工图纸及其它为依托进行监督管理,合理配备和调协现场监理机构,按要求配足监理人员。同时制定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现场监理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派出所经验交流材料篇(9)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3-0215-02

收稿日期:2013-09-25

作者简介:赵湘渝(1963-),男,河南林州人,副研究馆员,从事档案规范化管理与方便利用模式探讨研究。

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模式是毕业生本人与用人单位直接面议、双向选择、多次比较后签订三方协议书、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确定分配派遣方案,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的分配就业方案。这种分配就业模式给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都提供了更广、更多的选择机会,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结果是人才流动更加频繁,单位退档、毕业生跳槽、毁约改派、鼓励毕业生到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外企、民企、私企等中小企业就业,允许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之内有一次改派机会等促进就业政策措施,特别是高校的扩招和民办高职院校雨后春笋般的兴起,致使每年有更多的毕业生涌入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去向由过去的清一色“单位人”,变为今天的就业单位无人事管理权而委托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的“社会人”,这给高校毕业生档案“安全、及时、准确、完整”转递到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了更高要求。笔者认为只有抓住了“档随人走”的人——即个人人事档案的当事人要主动关注自己的个人档案去向与动态(档案的当事人要及时查询并确认自己档案是否转递到指定的位置),与此同时,学校方面要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规范工作,才能确保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开展学生档案知识讲座,让毕业生了解个人人事档案相关知识和归档转递流程要求;学校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相关人员通力协作,切实做好毕业生归档和转递工作

(1)让毕业生了解个人人事档案的相关政策法规,知悉毕业生归档材料的清册内容,毕业生归档材料包括哪些材料,提高毕业生对个人人事档案重要性的认识,更多地了解毕业生归档材料要求、档案归档与转递流程、毕业生派遣工作程序、毕业生立卷归档(个人档案)要求等的相关信息。如《报到证》应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并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报到证管户口和档案的转移去向,即除北京和上海市外的任何一个城市上户口落档案。《学籍卡》是学籍认证、考学、考职、评聘职称评定、转正定级等的重要依据。个人档案内相关材料的缺失会导致本人以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个人证明等无法办理,这会直接影响到个人合法利益的维护和正常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2)让毕业生了解机要文件转递档案是怎么一回事,机要文件转递有哪些前提条件、要求和须知:机要局规定县团级以上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与机要局建立了机要投递关系后,方可为该单位投递机要文件,否则不给投递机要。如没有机要投递关系的中学就只能将机要文件投递到他的上级机关教育局;如外企、民企、私企没有国家人事部门规定的人事管事权,就只能将员工的人事档案委托给当地的人才中心进行管理。机要文件查询规定在一年内凭机要文件编号协助查询,超过一年期限后机要局就不再协助查询了。(3)个人档案是组织建立,并由组织保管和使用的个人人事材料,具有查阅和凭证作用。本人及亲属不能接触到本人的个人人事档案。个人人事档案在转递过程中,本人应当及时查询档案的转递动态,并及时到档案转入机构查询和确认个人档案是否已经准确转入到档案管理单位。(4)毕业生派遣工作规定两年之内变换用人单位必须经过改派,每位毕业生两年之内只有一次改派机会。改派必须有原单位的解约函(证明信)、交回第一个报到证、提供第二个用人单位的调档函或劳资协议书。改派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改派后持报到证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改变户口迁入地并加盖公章。改派后持报到证的附件通知书到个人档案所在单位转递个人档案,将通知书交给个人档案所在单位,请求将过时的通知书取出销毁,将新通知书装入个人档案并按照通知书上的转入单位转递个人档案。(5)“档随人走”是档案转递的原则,包括人档不能分离,毕业生上户口时要求见该毕业生的个人档案后,才能上户口。深圳市人才中心要求毕业生档案与户口同步管理。

二、通过机要方式转递毕业生档案校院分工及注意事项

(1)档案馆专职档案员负责找好“时点”拷贝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派遣数据》,打印“机要转递四联单”,裁切“机要转递四联单”,在“机要转递四联单”上加盖公章。负责联系省机要局上传下达机要文件转递要求,了解机要接收单位的要求,确定学校毕业生档案送到省机要局时间,订专业车辆、定人员和搬运工人。(2)档案馆安排布置本校各二级学院归档、整理、移交时间、召开培训会、下达文件、确定联系人员建立联系(专职人员指导监督、兼职人员)确定各二级学院的装档时间。(3)毕业生档案以个人为归档单位,该生的所有归档材料都应夹在该生的《毕业生登记表》中,包括学年鉴定、思想品德鉴定表、学籍卡、体检表、党团材料、奖惩材料、报到证等。(4)学院分班为装档单元,按要求规范整理毕业生材料,并在专职档案员的检查和指导下完成装档封袋工作。(5)学院分班提取毕业生的高中档案,检查、清点、确认毕业班各班学生的高中档案准确无误后签字验收;然后按学号排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检查是否有误,检查无误后方可与大学期间产生的档案材料合并装档。(6)学院提前安排专人到档案馆粘贴机要文件信封,并负责将《机要转递通知单》和《机要转递回执单》装入机要信封。专职档案员负责检查机要转递信息是否准确无误!接收机要文件单位是否建立了机要文件投递关系,机要文件信封的书写是否符合机要文件投递要求。(7)学院分班汇总毕业生在校期间产生的档案材料,特别是存放在党支部书记处的党员材料,应当归入毕业生的个人人事档案袋内,学院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将学院带来的大学期间档案材料与入学前的高中档案合并后装入本人的机要信封,同时对照《毕业生归档材料清单》检查每一位毕业生材料归档情况,确认每个毕业生已经装档的材料名称和份数。专兼职档案员共同确认全部个人档案材料装完后,再进行检查,经过抽查无误后封袋转递。(8)学院负责将异常情况在《毕业生归档材料清单》的备注栏内特别注明,确认是专升本、本校保研、考上本校或外校研究生、存档或缓期转递、留降级、待补考延迟毕业等情况。(9)学院根据以上情况分门别类处置毕业生档案,按《本校专升本、本校保研和考上本校研究生清单》、《存档或缓期转递清单》、《留降级、待补考延迟毕业清单》要求,分别打綑向档案馆移交以上学生档案。(10)对正常毕业生和考上外单位研究生的档案,按照每一张《机要转递清单》上的顺序排列和打綑毕业生档案等待转递,在等待转递过程中《机要转递清单》上的档案发生变化,如毁约改派、要求存档或缓期转递的,必须在《机要转递清单》上特别注明情况,处置人必须签名。(11)档案馆负责“安全、及时、准确、完整”地将毕业生档案材料转递到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毕业生档案材料齐全,机要文件袋严密包封)。

三、毕业生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办理档案暂缓转递规范

毕业生延缓转递个人档案程序:本人写出书面延缓转递个人档案申请书,说明为什么要办理个人档案暂缓转递理由,经学院考证、审批同意并明确给出处理意见(须审批人签名加盖学院公章),然后申请人持批准后的申请书到档案馆学生档案室签订《毕业生档案暂缓转递协议书》,最后由专职档案员在整理归档完成后,在转出该生档案之前抽出该生档案留下即是。

派出所经验交流材料篇(10)

一、内外勤协作机制不健全对派出所基础业务的消极影响

(一)内外勤协作不当对如实立案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1、 内外勤缺乏沟通造成统计不实。改进后派出所的15种基础业务台帐需要外勤填写的主要是接处警台帐,但是就填写的内容来看,常常是要素不全、记录不规范,致使一些要求填写的内容,如:发案时间、地点、损失金额、报警人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等项目往往填写不全,看的人不明就理,内勤统计时,常常是问了接警民警再问出警民警,最后还得问带班所领导,甚至凭空想象、估计数字,不仅浪费了人力,降低了工作效率,造成事倍功半,而且很容易产生统计不实的问题。

2、受理接处警定性不准、去向不明,造成案件流失和立案不实。派出所日常受理的接处警有纠纷、求助、治安案事件、走失寻人、灾害事故等等。各种警情的准确定性是正确处理警情的关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少数基层民警对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了解似是而非,模棱两可,遗漏了一部分治安案件,甚至为了立功受奖,突出成绩,而把治安案件立为刑事案件,人为致使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两类数字“倒挂”。

3、案件文书制作不规范、案件移交手续不完备造成公安统计数字来源无据可查,造成统计不实。如在刑事案件立案统计中,凡具备立案条件的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在实际操作中,常常是立案标准把握不准,导致立案文书不全或不规范,进而影响立案数字同实际立案数字存在较大偏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指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刑事案件,在移交给其他单位时应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派出所在移交给刑警队刑事案件时,应填写《刑事案件移交登记簿》,连同报案材料,由刑警队侦察员签字接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常常是口头移交、移送,无台帐或文书记录,造成各单位之间责任不清、案件去向不明。以上均使立案统计数字失去原始依据,也影响了数字的真实性。

(二)外勤民警收集信息的意识不强影响信息及时收集上报。

内勤向上级公安机关报送工作情况和辖区治安状况时,首先需要向外勤收集各类资料和情报信息,才能做到预警在先,超前工作,并总结经验得失。内勤下辖区的机会比较少,收集情报信息关键需要外勤通过人口调查、物建耳目等治安管理措施获取,而部分外勤民警忙于接处警和查处案件,忽视了对自己责任区各类不安定因素的收集分析汇报,致使内勤在信息收集中工作被动,耳不聪,目不明,无法全面准确掌握整个辖区的治安动向。一个派出所的信息是否鲜活,取决于信息渠道是否畅通,而信息渠道的源头在外勤民警,只有外勤民警增强主动积极收集信息的意识,并在工作中加以积累,及时和内勤交流,才能保证内勤准确、及时汇总筛选分类上报。

(三)内外勤协作不密切影响业务档案资料不能完整及时归档。

按照内外勤工作分工,外勤民警负责自己办理的责任区案件等业务档案资料的积累和立卷,内勤负责对案卷的检查、归档。因内勤与外勤民警之间缺少沟通,在整理打击处理人员、变更强制措施、收取罚没款项等台账时,内勤往往看不到案卷材料,只凭办案人模糊回忆,粗略估计。另一方面,案件资料在外勤办案民警手中长期滞留,不但不利于数字统计,而且不利于资料保管,容易造成案卷资料丢失、泄密。

二、以上问题的存在无疑反映了部分民警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而缺乏对中心工作的准确把握及与同事之间的交流沟通,其危害是不容忽视的

(一)统计不实的危害极大,既影响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正确判断形势,科学决策,也埋没了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辛勤工作,反映不出公安机关对警力、经费、装备、基础设施的真实需求。万事万物,贵在求实。海涅说过:“生命不可能在谎言中开出灿烂的鲜花”,换而言之,公安事业不会在不实的统计结果上迅速发展。

(二)信息是公安工作的神经,是领导科学决策、临场指挥的依据。只有做到信息灵敏、准确、畅通,领导才能准确地把握治安动态和民警队伍的思想脉搏,才能因情施策,把握工作主动。反之,就可能贻误战机,造成工作被动。另一方面,信息不畅不利于公安宣传工作,好的经验、典型人物先进事迹不能及时收集总结和上报,易挫伤民警工作的积极性。

(三)案卷资料未及时归档,一方面影响统计数字真实性,另一方面不利于对民警规范化执法的监督,易纵容民警受经济利益驱动,对案件降格处理或人为隐瞒而不报, 甚至毁卷、私自消化案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出现。

三、治理对策

(一)进一步规范台帐和法律文书。派出所要明确接处警人员职责,加强对民警的业务技能培训,严把治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使基础业务台帐能准确、全面反映派出所实际工作情况;加强对《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刑事案件移交登记簿》、《移送案件通知书》的监督使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案程序规定办理案件和填报相关文书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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