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行政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5 14:52:20

水库行政工作计划

水库行政工作计划篇(1)

新中国成立50年来,水电工程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依靠自己的力量相继建成了葛洲坝、龙羊峡、水口、二滩等20个百万kW级大型水电站,还动工兴建了长江三峡工程,总计移民约百万人。这些水电工程水库移民的成功安置促进了水电事业的发展。中国在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和搬迁实施方面已总结出一套完整的工作模式和经验,并经过世行、亚行项目的检验,效果良好,受到各方的好评。

由于水电工程的水库移民相对集中,涉及地域广,中国在进行水电工程建设时对移民问题十分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对水库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地位、程序和目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多年来,从业于水库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专业队伍承担了数10座中国大中型水电工程水库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为妥善安置这些工程的水库移民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必要的技术条件。

1 规划设计管理体系

1.1 设计阶段划分及内容

对应于水电工程的建设工期,水库移民安置的规划设计工作一般可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即项目前期立项阶段。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水库淹没损失和社会经济状况调查、移民安置规划及补偿投资概算编制等,由承担规划设计的单位会同地方政府共同完成。第二阶段即项目实施阶段。包括以下主要工作内容: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和计划的编制,以及各单项移民工程的技施设计。在这一阶段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移民主管部门将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组织移民搬迁和安置、专项设施复建等工作,并接受监督单位的监理。第三阶段即移民安置后期扶持阶段(一般在水库移民竣工验收后)。这一阶段的工作内容主要有移民生产扶持规划和移民安置效果评估等。

1.2 组织形式

国家大中型水电主体工程设计一般由部属甲级设计院承担,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作为其中的一部分亦由它们承担。设计单位在项目前期阶段受项目业主的委托,负责水库淹没损失和社会经济调查,与地方政府共同编制移民安置规划以及计算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概算等工作,其规划设计成果由项目业主报国家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同时有关地方政府需对有关的规划设计成果出具认可或承诺意见;在项目实施阶段受地方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规划,配合移民主管部门编制移民实施计划、编制执行概算和移民搬迁安置以及专项设施复建的实施;后期扶持阶段根据扶持工作量由地方政府组织编制水库移民后期生产扶持规划。

按照法律规定,大中型水电工程项目的移民安置规划必须由国家项目主管机构进行审批。没有编制上报移民安置规划的项目,不得审批开工。

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水库移民安置任务的都设有水库移民管理机构,他们分别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各自辖区内的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的规划设计工作主要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工程项目的法人参与重大项目的招标和设计方案审查活动。

1.3 规划设计依据的有关法规规范

移民规划设计主要涉及的法规、规范可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部级法律、法规主要有: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行业(如交通、电力、电信等)和有关税费的法规;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④国务院第74号令《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该条例于1991年1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199年5月1日起施行。因新《土地法》已于1999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目前国务院正组织有关部门对该条例进行修订。

第二部分:地方性或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法规、政策有:

①《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电力工业部1996年11月28日,1997年5月1日起实施);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衔接的实施办法;③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交通、电信、广播、电力、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等等);④各级地方政府的有关移民工作的政策性政府文件。

以上这些法律、法规、政策,构成了中国水电工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法律基本框架。其中,《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为这些法律框架中的核心,是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政策性导则。该《条例》指出,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应当服从国家整体利益安排;同时指出,移民安置的目标是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这些规定明确了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应遵循的规划原则和程序要求。  2 特点和问题分析

2.1 规划设计中的政府行为

中国是个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土地等自然资源和重要的基础设施都是公有。大中型水电工程开发建设也是在国家统筹计划下进行的,水电工程的投资主体目前居多是国家或者国有企业。作为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基础性的水电工程建设是积极支持的。同时,也由于水电工程的水库移民问题涉及面广、社会性和政策性都强,所以,对于水库淹没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去向的确定,土地的征用和安置区的土地调整,移民安置的实施,都需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协调、督办或执行。因此,中国对水电工程水库移民实行政府负责制度。

政府负责制指在移民搬迁安置的全过程中,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审批移民安置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工程建设要求负责,承诺按补偿投资完成水库移民安置任务,并且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验收下级人民政府的移民搬迁安置和专业项目复建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搬迁、安置工作。

设计单位受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委托承担着水库移民工作全过程的有关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任务,其中包括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单项工程的设计以及移民安置实施计划的拟定和调整。在规划设计中,设计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移民安置的政策,合理取用补偿标准。提出淹没影响项目的处理方案,注意平衡有关各方的利益关系等。

在项目前期阶段,设计单位负责社会经济和淹没损失的调查,并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编制提出移民安置规划专题报告。在移民安置实施阶段,设计单位则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移民搬迁和安置计划,提供复建项目的设计图纸,参与移民监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概算调整等工作。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反映着有关各方的利益格局,关系着水电工程项目的能否顺利开工和建设。因此,在目前运行模式下,设计单位是政府和项目业主决策的参谋,以及移民工作技术支持,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水电顾问有限公司管理着中国最大的7个水电工程甲级勘测设计单位(中南院、华东院、西北院、成都院、昆明院、贵阳院和北京院)。长期以来,他们承担了诸多大中型水电工程项目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受中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这些项目的移民安置专题报告的专业审查工作一直由中国水电顾问有限公司主持进行。同时,这些单位还承担着部分水电工程的水库移民咨询、监理和验收评估工作、并且协助政府部门研究、起草一些有关水库移民的政策文件,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声望和权威。

2.2 实物指标是规划设计的基础

在中国,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是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第一步基础工作。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设计单位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水库的淹没实物数量、现状的标准等是确定移民安置规模和专业项目复建规划的重要依据。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计算更要求水库淹没实物指标的准确性。

近年来,水库实物指标调查的精度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国家从程序上和技术上对实物指标的调查确认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许多工程已采用了航测图、卫星遥感图对比校对,大比例尺地类地形图判别等技术手段提高土地测量精度。对于实物指标调查成果往往也采取多家联合调查,共同确认的方式。并且,库区的人口、房屋指标也进行了动态推测。国家还规定,若工程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至工程开工相隔数年的,一定要重新调查复核。这些措施的采用实事求是地考虑了水电工程库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应了水电工程周期较长的特点。

2.3 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是规划设计的重点

水库规范中明确:移民安置规划是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的核心。水库淹没必然带来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的损失,由此对社会产生的最大影响是依赖被淹土地生存的居民在水库淹没后的生活出路问题。社会以人为本,水库淹没处理则必然是以解决农村移民的生产生活出路为核心。

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案的制定和措施的落实是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重点,移民安置环境容量的分析与移民安置目标的确定则是移民安置规划的关键。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匮乏,国家已有政策规定“土地承包50年不变”。水库淹没土地后要在其他新区拿出过多的土地来安置水库移民是非常困难的;通过其他非农业生产方式安置移民,又存在对移民劳动技能的提高和转换问题,这对于那些长期居住在文化相对落后、信息相对闭塞的山区的移民来说也是比较困难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逐步提高,水库移民在搬迁安置后应达到什么样的生活水平,合理恰当地拟定移民安置目标显得非常重要。

移民安置专题报告的审查要求设计单位必须对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和移民安置的规划水平进行分析预测。设计单位往往通过大量的库区社会经济调查分析,并与地方政府反复协商落实移民安置点和确定移民安置目标,为使农村移民得到妥善安置,许多地方的人民政府通过政府的统筹规划、调整,安排移民跨省、跨区、跨县进行异地安置,较好地解决了资源配置问题。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对于业主单位和当地政府来讲,由于农村移民没有安置好而进行二次搬迁安置,不仅需要更多的投入,而且还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对水电事业的发展也会带来负面影响。

2.4 依据合理的补偿政策

根据国务院1991年5月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国家提倡和支持开发性移民,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在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中,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定的补偿政策进行规划和概算的编制工作。有关补偿政策如下:

①土地补偿政策。土地补偿政策根据新土地法有关规定,征用耕地补偿投资由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费用主要用于移民生产开发、落实生产措施。征用其它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②房屋及其它私有财产补偿政策。水电工程水库移民房屋补偿按照该房屋在移民安置地当年的重置价进行补偿,移民其它私有财产如房屋附属建筑等一些不能搬迁的物品根据其价值进行补偿。③水库涉及的基础设施为专业项目补偿政策。对于水库移民安置中涉及的有关交通、电力、电信、广播等有关专业项目,水库规范规定根据“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原功能”原则,并结合移民安置规划的要求进行搬迁、复建,其相应的投资列入水库工程投资中。

2.5 制定配套的设计标准

为使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避免任意性和盲目性,国家专门制定了《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实物指标调查细则》等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技术标准。其中《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已经修订了第二版。其他规范也在根据国家新法规的出台进行修订。制定配套的设计标准有力地保证了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在《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修订的第二版强调库岸稳定及失稳影响区的地质评价工作和安置区地质安全评价工作,对更科学地计取淹没影响实物指标的补偿送行了规定。

2.6 实施规划滞后的问题

由于许多工程项目立项较急,移民安置的规划设计工作没有足够的设计周期。有些移民安置规划工作深度不够,造成了有些水库调查的淹没影响实物指标精度不够,移民安置方案存在实施难以落实、移民安置规划与实施脱节的现象。

移民安置方案的可操作性是目前方案制定的难点。在移民安置实施时,由于移民安置规划缺少指导性,方案难于操作,移民安置方案不得不进行大幅度变更。许多工程都是在工程建成后才审批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影响安置规划方案的因素很多。由于水电工程的建设周期较长,前期工作规划的方案到具体实施时已时隔多年,其自然资源条件、市场需求条件、人的认识等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所以,对水库移民安置的前期规划设计成果的时效性需要有一个合理的规定,对移民安置规划滞后的问题应重视和解决。

2.7 开展后期扶持的规划设计

“前期补偿补助、后期生产扶持”是国家水利水电项目建设移民安置的基本政策。从1981年开始的水利水电工程后期扶持工作,对解决库区移民的温饱问题、提高移民户的收入、改善交通基础设施及完善农田水利设施等方面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国家扶持和地方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处理遗留问题的进展较快,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移民的生产条件得到了改善。对于90年代以来新建和在建的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受到高度重视。各省、区人民政府都及时布置了移民安置的后期扶持工作。设计单位受政府的委托在帮助移民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地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工副业等多种经营,提高移民自身发展能力,支持他们开发创业等方面提供了一定的技术支持。随着水电项目开发的不断进展,我国水电项目移民总量亦将逐年增多。我们还将面临繁重的新建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的后期扶持任务。

3 展望和建议

3.1 进一步明确移民规划设计的政府责任

政府负责制的核心是“责任在省,县为基础”,省(市、区)级人民政府是辖区内移民安置的责任方,向国家、项目业主以及上级政府全面负有协议规定的法律责任。对移民安置的规划设计工作更应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前期工作阶段,不能为促进工程上马而强压移民投资,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落实主要工程量,并留有一定余地。

有关单位要认真按规范规定的不同阶段的设计内容工作,做好移民安置方案的比选,推荐合理、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安置方案。在前期工作阶段一定要按规范和细则的要求,对各类淹没影响的实物指标要查清。地方政府需配合设计单位进行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在考虑并尊重移民个人的意愿的基础上,提出资源调整方案供使用。设计单位应实事求是地进行环境容量的分析,客观地分析土地资源条件和国家用地政策,经济合理地确定移民安置区,做好专业项目复建设计。要重视库区、安置区前期的地质评价工作。关心广大移民的生产、生活、安全问题,尽量避免移民安置出现二次搬迁的情况。

工程进入实施阶段后,地方政府应重视实施阶段的规划设计工作,以设计为龙头抓好移民工作。

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应充分听取移民的意见和建议,合理采纳,使移民更多更方便地了解移民安置规划方案、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

3.2 统一修订移民规划设计的规范

实行依法征地移民必须有一个严密的法律框架。健全法律规定,出台政策文件是发展水电事业的当务之急。建议国家尽快修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责成有关部门修改相应规程、规范,对《实物指标调查细则》、《移民安置规划编制规程》、《概算编制办法》等技术规程尽早编制、修订颁布,付诸实施,使水库淹没处理设计更加有所依据、增强规范的实际操作性,使移民安置的规划设计工作在新的法律体系的约束下,更好地为移民工作服务。

3.3 加强后期扶持规划设计工作

水库行政工作计划篇(2)

缺水问题历来是制约砚山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为此,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抓好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十一五”末期至“十二五”初期,我县重点组织开展了大中型灌区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库新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和其它水利工程等五大类项目的前期工作。具体是:

(一)大中型灌区项目

2007年以来,我县财政共安排大中型灌区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经费60万元。完成了大型灌区总体规划修编,修编后规划总投资58483.02万元。其中:2009年度第一期项目可研报告已经完成,规划总投资4577.47万元,目前正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江那中型灌区总体规划修编即将完成,2009年度项目可研报告已经完成,规划总投资3129.10万元。

(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一是在全县4件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听湖水库已完成除险加固并已顺利通过省州验收;丰收水库正在进行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同时,我县已安排工作经费40万元用于稼依水库项目前期工作,完成稼依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方案,并已通过省水利厅批复同意和珠江水利委员会复核;回龙坝水库经过初步鉴定为ⅱ类坝,下步将准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二是2007年以来,我县共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5万元,组织开展了红舍克、路德、回龙、黑所、新民、莲花塘水库等8座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和项目前期工作。目前,红舍克、尼龙拱水库已完成除险加固工程;渔泽坡、路德、回龙水库正在进行除险加固施工;黑所、新民水库已完成安全评价,有望于今年7月完成初步设计;莲花塘水库已完成安全评价,正在开展初步设计。三是全县52件小(2)水库中,有三类坝49件,其中:黑所水头坝、六雷水库、支迷坝、后山坝、六诏新坝5件工程已完成安全评价和初步设计,44件项目已完成安全评价。

(三)新建水库工程

目前,我县计划兴建差黑海水库、阿额水库、白龙山水库、阿香水库、六诏水库、梅子箐水库、坝心水库、补左水库、一字桥水库、良子水库共10件工程。其中:差黑海水库2009年已安排前期工作经费2万元,目前正在开展可研报告设计,计划年内完成;阿额水库自2007年以来,共安排前期工作经费25万元,已由曲靖能阳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完成可研设计报告;白龙山水库自2007年以来,共安排前期工作经费100万元,目前正由红河州水利电力勘察设计研究院进行可研报告设计,设计总库容158万m3,预计8月份可完成可研报告;阿香水库、六诏水库、梅子箐水库、坝心水库、补左水库、一字桥水库、良子水库等项目计划于今年开始陆续开展前期工作。

(四)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2007年以来我县共安排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万元。“十一五”期间,计划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5.72万人,2006-2008年全县已解决3.74万人,2009年计划解决1.99万人。现已完成2010-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规划,该项目估算总投资4921.21万元,计划解决9.76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五)其它水利工程

一是干支渠防渗工程目前已完成小(1)型以上水库干支渠防渗规划,已开始逐年实施。二是小型农田水利示范项目目前已完成2009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红舍克水库渠系配套工程可研,并通过省水利厅审查。同时,完成了砚山县2009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回龙水库管网配套工程可研报告设计。三是水资源综合规划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预计年内可完成水资源综合规划设计。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十一五”以来,我县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推进水利项目前期工作:一抓政策研究,准确把握投资方向。“十一五”以来,为确保我县项目前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县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国家投资政策方向的研究,特别是加强对国家和省出台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研究,进一步吃透上级文件和政策精神,有针对性地提前组织开展前期工作,确保了项目及时申报并尽快落实。二抓经费筹措,加大前期工作投入。我县在县级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十一五”以来,每年都筹措500万元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特别是2009年将项目前期经费提高到600万元,有力地促进了水利项目前期工程进度。目前,全县累计安排各类水利项目前期经费共403万元。三抓制度建设,落实责任共同推进前期工作。“十一五”以来,我县始终把重点前期工作纳入“四位一体”捆绑责任制来抓,年初下达重点前期工作计划,落实挂钩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笔工作经费、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工作措施”办法来抓,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四抓思路创新,提前推进前期工作。在前期工作经费不到位的情况下,我县积极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争取设计单位事先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展工作,待前期经费落实后再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支付设计经费,确保了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项目前期经费短缺。由于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要求高,特别是水库病除鉴定、新建水库勘测等费用较高,尽管我县每年安排的项目前期经费都向水利项目倾斜,但仍满足不了开展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需要,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亟待推进的项目前期工作因缺资金而受影响。

二是农村饮水不安全点多面广,任务十分繁重。截至2004年底,全县饮水不安全人数为18.3万人,后来经中央及省、州几次调整后,最终认定我县饮水不安全人口为13.39万人,尚有4.91万人未进入中央及省饮水不安全人口范畴。2008年6月,我县经过组织有关部门再次调查,结果显示尚有饮水不安全人口7.51万人末纳入全县饮水不安全项目规划内。2010-2013年,全县计划解决9.65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但由于点多面广,任务十分繁重。

三是工程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影响了项目进度。2008年以来,全县在建项目要求县级配套资金达7000余万元,由于县级财政十分困难,配套资金压力很大,采取贷款融资筹措资金的难度也很大。

四是由于病险工程多,渠系不配套,工程效益不明显。目前,全县64座小(2)型病险水库,存在病险问题的有62座,占总数的97%,现有渠道884.49km,不配套的401.05km,占45.3%。

四、恳请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由于我县地处滇东南岩溶高原中部,位于珠江、红河两大流域分水岭地带,工程性缺水问题十分突出。为此,恳请州人民政府在安排水利项目上尽可能给予砚山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

水库行政工作计划篇(3)

中图分类号:P343文献标识码: A

一、基本情况

水库设计总库容1.373亿立方米,调洪库容7380万立方米,兴利库容4510万立方米。工程包括拦河坝、溢洪道、泄洪底孔、水电站等。拦河坝坝型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由非溢流坝段、溢流坝段、底孔坝段和电站坝段组成。坝顶全长533米,最大坝高50.1米。水电站为坝后式,装机容量1580千瓦。水库淹没区影响涉及上窝铺、新房子、下南山、东荒、李营、东坎、西坎、甸子8个行政村,淹没可利用地13273亩,淹没线以下居住人口2065户、6084人。其中西坎村、甸子村通过工程措施进行防护不予搬迁。防护后水库淹没影响涉及6个行政村,淹没可利用地10252亩,淹没线以下居住人口1663户、4946人,规划搬迁安置移民5105人,加上因塌岸、滑坡、孤岛、浸没等影响区中必须迁移的人口91人,规划搬迁安置移民总计5196人。公路改线11.45公里,铁路改线6.44公里。

承德南邻京津,北倚辽蒙,是滦河、潮河、辽河、大凌河“四河之源”。全市水资源总量37.6亿立方米,人均1016立方米。全市有效蓄水能力仅占水资源总量的3%,远低于全国22%、海河流域87%和全省75%的水平。水资源的低控制力,成为制约承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承德中心城区防洪和用水需求问题,2003年6月承德市委、市政府决策修建双峰寺水库,从此拉开了申报双峰寺水库工程项目的序幕。2004年、2009年先后被列入《海河流域防洪规划》和《全国大型水库建设规划(2008―2012)》,属B类优先项目,是河北省重点建设工程。在争取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同时,我们抢抓机遇,抓紧组织项目建议书阶段相关工作。2009年4月30日,国家发改委批复了承德市双峰寺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之后用了一年多的时间,相继完成了可研阶段的主体工程可研报告及环境评价、土地预审、水保方案、移民安置大纲等要件,并上报国家发改委待批。2011年11月24日双峰寺水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顺利通过国家发改委批复。随即我们积极组织推进初设报告编制、送审和报批等工作,初步设计概算于2012年3月31日通过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同年8月12日,国家发改委核定了双峰寺水库工程投资概算。9月12日,水利部批复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概算总投资24.0781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定额补助9亿元,其余投资由河北省和承德市负责安排。批复水库枢纽工程总工期为36个月。

双峰寺水库作为滦河水系和城市上游的大型水利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可使武烈河流域及承德市区防洪标准由现状2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从根本上解决位于武烈河下游的中心城市和世界文化遗产--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防洪安全问题;每年可为中心城区供水5600万立方米,不仅保障了城市生产生活用水安全,而且能够使避暑山庄湖区永不干涸、市区橡胶坝群常年立坝、市中心城区水环境总面积达到3700万平方米,相当于五个杭州西湖水面积,生态用水安全也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时年可发电392万度。客观地说,修建双峰寺水库是承德人民多年来的夙愿,也是加快承德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国际旅游城市建设的客观需要。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双峰寺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后,遵照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报批程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启动了双峰寺水库移民工作,首先组织完成了水库淹没影响实物指标调查工作,依据调查成果编报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均获得了河北省政府和水利部的批复。依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的移民安置规划,分别通过了水利部和国家发改委的审批。初步设计报告获得批复后,随即组织开展了水库工程坝址区、铁路改线、公路临时改线土地征收工作,为水库工程全面开工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截止去年8月底,上述工程占地征收工作全部结束,目前正在全力推进水库淹没区和移民安置区土地征收,同时完成了移民安置地选址,移民安置区规划设计工作已委托市规划设计院开展工作。

三、主要做法

双峰寺水库是国家海河流域防洪规划的重点项目,是我省“十一五”谋划立项和“十二五”建设的“1号”水利枢纽工程,也是我市“十二五”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目前,已全面进入实施阶段。移民工作是水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双峰寺水库地处承德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地理位置特殊,移民工作更具有特殊性,做好移民安置工作意义重大。因此,承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工作,把其作为“国家行动”和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凝聚力量,扎实开展水库移民工作。具体做法是:

(一)组建强有力的指挥和监管机构

双峰寺水库项目建议书获得国家批准后,为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协调,确保项目快速推进,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双峰寺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分别任指挥长、副指挥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了由纪检监察、检察院、审计、财政、发改和双桥区等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移民工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分工,对水库移民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市财政局选派一名专职财务总监进驻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把关。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471号令)的要求,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移民安置规划的组织实施。遵照这项规定,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办公会议,研究移民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明确双桥区政府是移民安置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的主体,移民工作由双桥区政府组织实施。目前市政府正在协调相关部门与双桥区政府进行工作对接,研究确定移民工作目标任务,组建专门移民机构,着手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实施工作。承德市双峰寺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项目法人单位,于2009年8月批准成立,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人员编制数为28名,处级领导指数4名,科级领导指数10名。内设办公室、总工办、建设管理科、环境移民科、计划财务科。根据工作需要,2012年4月,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人员编制由28名增加到51名。去年市编委会批准又增设了质量安全、水政监察、机电三个科室,增加科级职数7名。为维护水库建设和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作秩序,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在双峰寺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设立了治安办公室,派驻了6名专职干警。

(二)适时出台水库移民工作相关支撑文件

双峰寺水库工程初设报告批复后,为加快推进水库占地征收和实物补偿以及移民安置工作,根据工作进程,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双峰寺水库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双峰寺水库移民安置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双峰寺水库工程土地征收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在上述几个办法的指导下,水库占地征收和实物补偿工作进展顺利,各项工作管理也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了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已起草的《双峰寺水库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和《双峰寺水库移民安置方案》,目前正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准备完善后报市政府审批,为水库移民房屋拆迁补偿和搬迁安置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三)精心制定好水库移民安置规划方案

做好水库移民工作,制定好水库移民安置规划方案是前提,而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又是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方案的基础。为此,首先扎实开展了水库淹没影响实物指标调查工作。按照省政府授权,2009年7月1日市政府正式关于冻结库区项目建设和迁入人口的通知,全面启动移民实物调查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实物调查领导小组,下设了由110多人组成的调查组,历时两个多月,高质量完成了水库淹没影响实物指标调查任务,为切实搞好移民安置规划方案提供了数据支撑和基础保障。其次,广泛开展了移民系列考察活动。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领导率市发改、水务、国土、双桥区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移民村干部代表先后四次分别到云南、四川、贵州、吉林等省专项考察学习水库移民安置工作,重点考察学习了外省市近期新建的与双峰寺水库情况相近的大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成功做法和经验,认真分析了双峰寺水库与所考察水库的情况差异,比如双峰寺水库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征占土地市场价格较高;淹没区和周边区域土地较少,不具备农业安置条件;淹没区和拟安置地经济条件较好,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高速公路占地等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较高;移民劳力较多,市区内新老企业吸收安置劳力能力有限,移民就业或再就业难度很大等。这些固有的矛盾和问题,在方案编制和政策制定中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对策加以解决。第三,结合实际,科学制定移民安置规划方案。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遵循五条原则,其中重要一条是作为政府或项目法人,既要站在国家角度,执行国家政策,节省工程费用,还要站在移民角度,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考虑移民的长远生计,制定移民安置长效机制,真正做到移民迁出满意,生活有保障,没有后患。在这一原则指导下,经过认真研究外地经验和教训,针对我市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了双峰寺水库移民安置规划方案。

一是工程防护型安置方式。位于库区回水末端的西坎村、甸子村,只淹没一小部分耕地或村庄,受影响很小,出于保护耕地和最大程度上减少或避免移民搬迁等方面的考虑,对这两个村采取在水库回水末端修建防护工程方式,保护耕地,不迁村庄。采取该项措施可少搬迁1138人。

二是原地后靠农业安置方式。为了充分利用淹没线以上山坡台地等资源安置移民,最大程度减少远迁移民数量,通过严格的环境容量计算,并征求村民意见,将东坎、李营、东荒、下南山、上窝铺5个村的1037户、3139人采取就近后靠安置。

三是异地集中安置方式。由于环境容量不足无法就近后靠安置的,采取异地集中安置方式。即对东坎、下南山、上窝铺、新房子4个村剩余的672户、2057人进行异地集中安置。

四是一次性货币安置方式。主要是指对投亲靠友、自谋职业、自愿农转非等那部分人口,只要本人同意,签订合同或协议,对土地、房屋等补偿款一次性兑现,即算安置完毕。这种安置方式是比较省事的,但人口不是很多。

此外, 考虑今后库区管理、生态保护、开发建设、可持续发展和移民安置政策统一性、标准一致性、避免资源浪费等方面的因素,我们正在论证淹没线上、下人口全部异地集中安置的方式是否可行(即对淹没影响涉及的6个行政村、37个村民小组、2289户、7046口人全部实行异地集中安置)。

(四)深入研究好水库移民搬迁安置政策

搬迁安置政策直接涉及移民的切身利益,必须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经反复研究论证,我们拟定了如下搬迁安置政策:

1、实物补偿政策

土地:对水库大坝、铁路改线、公路改线占地,经批准已按河北省区片地价规定标准一次性补偿征用。对移民集中安置地、水库淹没区土地、淹没线以上及库区周边划定范围内土地、库区内未搬迁群众的村庄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同样拟按河北省区片地价规定标准一次性补偿征用。

地上附着物:对水库淹没影响的群众原有住房及附属建筑物、树木、青苗、农副业设施等个人财产按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作价,一次性兑现给移民个人。

移民安置房:采用淹没线上下人口全部集中外迁安置方式的,移民搬迁安置房由政府统一组织,统一征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打造具有承德特色的移民新村,为旅游城市建设和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奠定基础。房屋安置现初步拟定按照1:1.5的比例还建农宅。基本保证移民住房面积比原来有所提高,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幼儿园、学校、卫生所、村民活动中心等配套设施按照需求统一复建。

2、移民扶持政策

一是缴纳养老保险。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中村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09]7号)文件,一次性为每位移民交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的基数为相应年份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纳比例为20%,其中政府负担12%,个人负担8%。以2009年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为例计算,每人需补缴费用34470元,其中政府负担18742元,个人负担15728元。男到60周岁、女到55周岁,每人每月可领取600元的养老金。或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征收集体农用地按不低于征地区片价10%提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

二是落实农村移民国家扶持政策。针对农村移民,落实国务院对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每个移民每年享受国家后期扶持资金600元,连续扶持20年。同时利用好国家各方面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政策,增强生活保障能力。

三是抓好技能培训与劳务输出工作。摸清移民劳动力人数、文化程度等状况,立足当地资源与开发需求,与承德技师学院、河北旅游职业学院等大中专院校合作,制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和方向性地对移民进行实用技能培训,提高移民素质,增强就业能力。基本目标是每个移民家庭至少有一名成员具有一技之长。

(五)用力编制好水库周边开发总体规划

由于双峰寺水库位于城市中心区边缘地带,水库建成后,该区域将成为我市生态和水环境最美的区域,对拉动旅游和城市经济发展、推动国际旅游城市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按照“以水养库、以开发养移民”的思路,对淹没线以上10多平方公里的水库周边剩余耕地和荒地、缓坡地等进行综合开发,既能解决市本级水库建设配套资金不足问题,又能为移民创造增收渠道,解决长远生计问题。目前,该区域开发利用最大的障碍性因素是环保问题。水库建成后,将列为地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项目受到严格限制。但国内类似情况很多,在研究处理好环保问题前提下,本着“高品质、高效益、低强度”的原则,对库区周围进行适度开发是可行的,也是可能的。

结语:

水库行政工作计划篇(4)

一、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总要求,坚持兴利除害结合,防汛抗旱并举,治理保护并重,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整体联动”工作机制,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河道治理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科学规划,增加投入,综合推进,标本兼治,确保水库河道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从20*年起,用*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基本达到国家防洪标准;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规划内重点河道和重要小型泄洪河道治理,全面提高河道防洪能力。

(三)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主体,落实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大型水库除险加固由市里负责,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大型河道治理根据省统一安排,我市做好境内相应配合治理工作;跨县(市)、区河道由市里协调,相关县(市)、区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治理任务;各县(市)、区辖区内的河道治理由县(市)、区自行负责。

2.统筹规划。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省小型水库安全状况排查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在对所辖水库及河道进行排查、鉴定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编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年规划和河道治理5年规划,合理确定年度治理加固计划。

3.突出重点。按照“先急后缓,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实施已经在国家和省级立项的大中型水库加固及河道治理项目,优先实施存在严重隐患、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重要设施构成直接威胁的“头顶库”和“串联库”,优先治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直接保护人口密集区、工矿区和重要基础设施的泄洪河道,以及穿越市、县边界的河道。

4.建管并重。在全面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与河道治理的同时,不断深化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抓紧分类定性、定编、定岗,落实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

5.因地制宜。要正确处理好工程加固治理与防洪保安、社会稳定的关系,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兼顾兴利蓄水,科学确定加固治理方案。要因地制宜,对经论证加固价值不大的小型水库,按照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慎重采取报废或降等措施,做到有保有压、升降合理、销号有据。

二、创新思路,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河道治理资金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和“政府投入为主,市场融资为辅,鼓励社会参与”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工程建设所需资金。

(一)政府主导。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河道治理工程以政府投入为主,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大中型病险水库加固工程,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比例分级负担;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河道治理,以县(市)、区投入为主,市财政设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徒骇河、德惠新河等大型河道治理按照省统一安排进行,市级对危桥(涵)、险闸及重点险工治理进行补助;小清河综合治理、腊山分洪工程(包括玉符河下游段)等重点工程,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资金筹措方案落实;其它河道治理由各县(市)、区负责,市里给予适当补助。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加固治理任务,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水库除险加固和河道治理工程各项资金及时到位。

(二)市场融资。在确保工程防洪安全、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行中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多种方式筹集水库加固资金,积极倡导企事业单位、院校、社会团体和个人采用先加固治理后经营等方式投资水库加固和河道治理。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利用信贷资金,与财政投入捆绑使用。

(三)发动群众。要充分调动水库所在地群众的积极性。对一村一库的小(2)型水库塘坝、小型泄洪河道,要在落实政府投资补助、吸引社会资金的同时,按照“一事一议”用工和筹资办法,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同时,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严禁“搭车”收费和乱摊派。

三、强化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河道治理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各项基本建设制度,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严禁无证设计施工、转包倒包工程等不法行为。树立质量第一的宗旨,精心设计、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创优质工程。强化施工安全管理,认真研究制订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度汛计划和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严把工程验收关,按照国家有关规程对工程进行各阶段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不予验收。强化资金和财务管理,搞好资金监督管理和审计,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资金。

加强水库、河道安全管理工作,科学界定水库与河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确保工程规范管理、安全运行、良性发展。强化水库、河道工程巡查工作,加大河道采砂(采矿)和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力度,及时组织河道清障,妥善调处水事纠纷,严肃查处非法侵占、围堵河道等违法行为,确保良好的水事秩序。

四、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河道治理要与落实防汛责任制统一起来,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责任书。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重点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协调工程实施。各县(市)、区分别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辖区工程建设。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改部门要加快立项审批步伐,及时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加强资金调度和监督管理,制定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人事部门要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水利部门要科学编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河道治理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搞好技术审查与方案论证,指导、组织、监督工程实施,并组织做好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制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国土资源部门要安排好工程建设用地,配合做好工程确权划界工作;农业、林业、交通、公安、电力、电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水库行政工作计划篇(5)

一、水库及移民基本情况

在1949年以前的漫长岁月里,黄河流域干支流上没有兴建一座具有一定规模的水利水电工程,因而没有水库移民。新中国成立后,本着“除害兴利、综合利用”的方针开发治理黄河,到1999年,在黄河干支流上已建和在建大中型水库分别是13座和171座,规模和影响比较大的有24座,移民100余万人。详见表1。

其中,移民10万人以上的有三门峡、东平湖、小浪底3座,1万~10万人的7座,1万人以下的9座,没有移民的5座。

二、移民机构沿革

由于特殊的历史和政治原因,我国水库工程以1986年底为界线,之前投产的为老水库,之后为新水库。因修建水库工程而产生的衍生物——移民——也被相应地划分为老移民和新移民。因此,移民机构沿革也各不相同。

(一)老水库移民机构沿革

黄河干流1986年前修建的水库有龙羊峡、李家峡、盐锅峡、八盘峡、青铜峡、三门峡、东平湖等,当时,有关省、县根据移民搬迁安置的需要建立了移民机构,搬迁任务完成后相继撤销。由于历史和政治的原因,老移民普遍存在规划设计粗疏、搬迁安置经验不足、重工程轻移民、重搬迁轻安置、过分强调国家利益和整体利益而损害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过分依靠思想政治工作而忽视了实际情况、补偿项目偏少、补偿标准偏低等问题,遗留下了吃水难、用电难、行路难、就医难、上学难、生产生活困难的问题。国务院决定从1986年开始设立库区建设基金专门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其中,三门峡(河南、山西部分)、东平湖由黄委会负责,其余由水利部或电力部直接负责。

兴建老水库工程时,移民机构是临时性的,挂靠的主管部门多变,文革期间又被合并或撤销,造成移民的许多实际问题长期无承办部门负责。

因处理黄河三门峡(河南、山西)、东平湖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需要,1986年在黄委会计划处设移民科,负责编制1986~1995年期间两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又称“一期规划”),报水利部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及管理。

因小浪底水库移民工作的需要,黄委会1990年筹建移民办公室,1992年4月正式成立,原计划处移民科的工作整块划入移民办。

1994年根据水利部批准的黄委会职责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黄委会移民办更名为黄委会移民局,1996年元月正式批准成立黄委会移民局。主要负责三门峡(河南、山西)、东平湖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并编制和组织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规划及三年扶贫规划(又称“二期规划”),协调有关省移民规划、设计及投资分配、计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与验收工作,参与在建水库移民监理监评工作。

1986年以来,黄河流域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管理一直是“水利部——黄委会——库区移民机构”和“水利部——省级移民机构”两种模式。2000年7月,水利部移民局在郑州召开了三门峡(河南、山西)、东平湖水库移民管理体制座谈会,为了落实江总书记关于“水库移民工作责任还是要落实到省”的批示精神,决定将“水利部——黄委会——库区移民机构”改为“水利部——黄委会——省级移民机构”的模式。因此,现在黄河流域老水库移民管理模式为“水利部——黄委会——省级移民机构”和“水利部——省级移民机构”两种。

(二)新水库移民机构沿革

参与实施新水库移民的组织机构主要有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地方政府、监理监评单位等。

黄河干流1986年后修建的有小浪底和万家寨水库。均成立了工程建设单位,由水利部直接管理;移民搬迁安置由地方政府包干负责;小浪底移民规划由黄委会设计院编制,万家寨移民规划由天津设计院编制;移民监理均由黄委会移民局承担;小浪底移民监评由华北水电学院承担,万家寨移民监评由黄委会移民局承担。

三、法律法规及政策沿革

(一)水库移民的基本政策

国家是土地的所有者,水库移民政策应服从国家的法律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需要有权划拨和征用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二)水库移民通用法规

1953年11月,当时的政务院颁发了《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这是我国土地管理的第一个法规,明确规定了征地原则、征地程序、审批权限、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等,这是以后征地法规修订的重要基础。此后,国务院又先后颁布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1958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1998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1999年)。其中,1986年和1998年的土地法都专门规定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1986年土地法第32条,1998年土地法第51条),表明了国家对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高度重视。

(三)水库移民专用法规

针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淹没面积大、移民数量多、安置难度和复杂程度大的特点,国务院于1991年颁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又称"74号令”),这是我国第一个水库移民的专用法规,总结了40多年来的经验,对水库移民的若干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并强调:国家提倡和支持开发性移民,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移民的原则是:移民安置与库区建设、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经济发展相结合,逐步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1998年新土地法颁布后,新的移民安置条例正在修订之中。

(四)水库移民有关政策

在通用与专用法规的基础上,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形势的需要及有关具体问题制定和了一些有关水库移民的政策和通知。1981年电力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从水电站发电成本中提取库区维护基金的通知”,规定从每度电中提取1厘钱设立库区维护基金,用于水库维护和解决库区移民的遗留问题。1985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移民问题,决定从中央直属水电站上缴中央财政的利润中,以1986年发电量为基数,每度电提取4厘钱设立库区建设基金,每年可提取2.4亿元,集中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198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水利电力部“关于抓紧处理水库移民问题报告”(又称“56号文”),提出了开发性移民方针和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1987年4月水电部发出“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通知”,明确1986年前修建的水库移民纳入遗留问题处理范围,方针是“水库移民工作必须从单纯安置补偿的传统做法中解脱出来,改消极赔偿为积极创业,变救济生活为扶助生产”,“不能简单地算老账、搞退赔,更不是按新标准重新补偿”。1992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能源部和水利部先后发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移民前期工作、切实做好移民安置规划、理顺移民管理体制并健全管理机构、管好用好移民经费等。1996年,国家计委、财政部、电力部、水利部四部委联合发出通知,决定1986年后投产的水电站(水库)设立后期扶持基金,具体提取标准是每度电不超过5厘钱,人均年扶持标准为250~400元,扶持期限为10年。199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将库区移民扶持纳入了“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范畴,并在1996年中发12号文件中明确要求适当提高库区建设基金和库区维护基金的标准,以增加对移民的投入。

1992年,水利部颁发了“水库移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水库移民生产周转金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专项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以及专项资金的计划管理、项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对周转金的来源、使用原则、范围、对象和周转金的投放与回收、日常管理以及资金占用费和银行利息的管理等作出了规定。1996年,水利部移民办根据国家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形势和库区实际情况,又制订了“水利水电工程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项目的前期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和项目验收等提出了比较具体的要求。1999年,水利部、财政部联合颁发了“库区建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程项目逐渐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水利部移民开发局随之制订了“库区建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项目管理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

这些方针、政策、法规明确了移民遗留问题处理的原则、资金来源和新建工程移民安置实施的责任,并在移民安置规划、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后期扶持等方面得到了较好的体现,推动了水库工程移民工作的顺利开展。

由于我国还处在发展时期,各方面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很大,水库移民不能一次得到充分补偿,对于水库移民的补偿与安置,国家除了制定一系列相关的政策与法规外,还针对水库移民本身的特殊性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以缓解移民资金紧张状况,帮助他们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五)黄河流域水库移民有关管理办法

水库移民基本政策、通用法规、专用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水库移民的政策、通知均适用于黄河流域水库移民,黄委会根据主管的三门峡(河南、山西)、东平湖水库移民实际情况,还先后颁发了“关于解决河南、山西两省三门峡库区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计划管理暂行管理办法”、“黄河三门峡和东平湖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周转金管理办法”、“黄河三门峡和东平湖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黄河水利委员会库区建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移民遗留问题的处理范围和标准,使项目管理办法更具操作性。

工程移民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详细情况见表2。

四、管理沿革

老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1998年前采用“计划、财务、统计”的管理模式;之后出台了库区建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提出了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的新思维,并在一些项目上开始了试点。

新移民吸取老移民的历史教训,1987年水电办字第11号“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通知”规定,移民安置规划应作为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并报批,移民安置规划不落实,设计任务书和设计不能审批,工程不得实施。由于国家财力有限,难以对淹没损失一次性赔偿,在1991实施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强调,国家提倡和支持开发性移民,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逐步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新移民参照工程监理的理论和方法,结合水库移民安置的特点,在“计划、财务、统计”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引入了移民监理和移民社会经济监测评估的新机制。

无论是老移民还是新移民的命运都与国家政治和经济密切相关。21世纪,人口、资源、环境将是世界广泛关注的焦点,其中,工程移民问题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世界性难题。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水库移民也已成为水利水电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因此,在新的世纪里,水库移民工作除了一如既往的做好老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和新水库移民的安置及后期扶持之外,还应逐步构建移民理论体系框架,避免因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但理论研究不充分、不深入而导致不能站在更高的高度看问题,从而制约移民工作的发展;制定移民监理的技术规程规范,改变移民监理套用工程监理模式、摸着石头过河的局面,使移民监理有章可循,同时,要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争取移民监理从规划阶段就尽早介入;关注移民与发展及移民机构的前途命运,移民机构是因移民而存在的,当移民机构为移民脱贫致富的目标奋斗、解决了移民遗留问题和移民搬迁安置及后期扶持问题之后,移民机构将何去何从?这是一个非常现实而残酷的问题。

水库行政工作计划篇(6)

1、平安建设,维护库区社会稳定,移民稳定

镇村及村、镇村约7000人及7座小型水库3300多人移民长期上访诉求国家补助,影响了库区社会的稳定。原因是在年代末建设水库时淹没了他们的土地,长期没有得到补偿。经过移民局全体干部经常深入库区做大量的排查化解工作、与群众面对面解释政策,群众的思想暂时稳定,今年在各重大节日期间没有发生库区群众赴进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和,维护了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

2、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发放

今年以来,全市发放了第4季度和年第1季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共484.71万元。为确保国家后扶资金能够安全、准确、及时发放到移民的手中,根据自治区移民局、财政厅的要求组织了由移民、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我市下半年至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自检,进一步强化了资金监管,严格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对资金的拨付、管理、发放、使用进行全程跟踪,确保国家的支农惠民政策的落实。

3、水库移民粮食差价发放

已按时发放中小型水库移民粮食差价24.95万元,受益移民4000多移民。

4、小型水库、中型水库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发展规划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移民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与市发改委组织了有关部门认真按照有关规定,修编了《市大中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2012年规划》,该规划已修编完成并已上报。并协助国土局、镇政府做好121户536人地质灾害二次搬迁移民解决临时安置,新村土地征地等做了大量工作,理顺新村移民建房户与信用社贷款问题。

二、项目工作情况

1、月下达镇地质灾害新村建设第二批66万元资金项目建设按自治区审计要求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现在正在办理采购手续,缓慢原因:征地问题。

2、建设项目验收后结余73万元已做计划,计划安排3个项目进行建设,目前正在办理招标手续,审计要求7月底前完工。

三、存在问题

1、第二批项目和建设项目结余资金部分安排计划项目采购速度慢,所需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早已送到有关部门评审,但到现在项目小组还未批复采购价。

2、移民部门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我市有大中型水库5座,库情十分复杂,有大中型农村现状移民2万多人,还有非农和小型库区移民,移民共计3万多人,分布在全市17个镇71个村202个生产小组。移民身份的特殊性,加大了实施管理任务的艰巨性。由于上级主管部门没有专项工作经费来源,工作难以开展。年前期工作经费,设计、预算等已打报告请示市政府,根据自治区要求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配套项目经费。

四、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尽快完成第二批项目资金的实施工作及结余资金项目实施工作。

2、完善4条未通村屯道路,6个移民新村计划投资600多万元的前期工作,待资金下达马上实施,争取12月底前完成。

水库行政工作计划篇(7)

根据《xx河水库移民工程招标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设计报告(审定本)》(以下简称《实施规划报告》),水库移民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涉及df州的mx和mt2个县、5个乡(镇)、12个村委会,共74个村民小组(淹没影响区涉及mx县大坪镇、mxl镇和tt镇等3个镇10个村民委66个村民小组,涉及mt县w乡y村民小组);水库淹没tt镇政府驻地集镇1个共25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分在集镇经商的个体工商户,淹没涉及专业单位8个、小型水电站2座,还有 交通 、广播电视、电信、输变电、水利水电工程设施等项目。建设征地总面积13.52km2,耕地10035.69亩、园地197.48亩、林地6817.68亩、建设用地483.1亩、未利用地2581.9亩;占地范围内2006年底人口2423人,设计水平年农业生产安置人口为4100人(水库淹没影响区3574人,枢纽建设区526人),应搬迁移民人口4853人,其中水库淹没影响区4741人(农业人口3405人,非农人口988人,专业单位人口348人),枢纽工程区112人(农业人口);涉及房屋面积116794.47m2。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补偿静态总投资69641.87万元。

根据《实施规划报告》电站工程总体计划进度: 2006年1月开工建设, 2008年11月下闸蓄水,2009年第一季度首台机组发电。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wwdf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于2009年2月7日召开“水库移民工程建设协调会”,重新协调拟定了下闸蓄水方案,计划2009年5月1日下闸蓄水, 2009年8月第一台机组发电,2010年4月工程竣工。因受移民阻工事件影响,下闸蓄水时间再次推迟到2009年10月底。

2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编制情况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由h研究院承担,并于2006年10月全面开展实施规划设计工作。

2006年12月底完成埋设水库淹没土地征用和移民搬迁水位线永久界桩。

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由h研究院技术指导,mx县移民开发局组织、mx县相关部门、涉及乡(镇)分管领导参加,mt县由mt县移民安置实施机构组织)完成水库淹没实物指标复核分解工作。

2007年4月,mx县人民政府向df州人民政府提出关于水库移民工程移民安置点变更的请示经州政府批准确定为:4个 农村 移民安置点即tt镇的龙山、zz,md乡的rr,mxl镇的老地房;2个集镇迁建点即tt乡czs集镇迁建点、tt镇政府机关迁建点。

2007年5~8月完成移民安置点规划设计。

2007年12月《xx河水库移民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设计报告》(送审本),由gg省移民开发局委托ggkf中心组织审查,2008年1月经进一步评审讨论,补充修改,完成了《xx河水库移民工程招标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设计报告》(审定本)编制工作,2008年3月gg省移民开发局审查批复了实施规划报告。

3 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任务

2009年3月11日ggwwdf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报请df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关于调整水库移民工程下闸蓄水时间等问题的请示》唐文水际〔2009〕21号),确定下闸蓄水时间为2009年10月底,h研究院编写了《水库移民工程下闸蓄水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任务要求设计报告》(以下简称《下闸蓄水任务报告》),计划2009年10月底下闸蓄水,同年12月第一台机组发电,2010年4月工程竣工。按照蓄水要求和移民搬迁、库底清理的实际工程量,结合地方政府实施计划,要求在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水库正常蓄水位1235m以下淹没区农村移民、集镇和专业单位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工作,为下闸蓄水创造条件。

3.1 农村移民安置

根据《实施规划报告》水库移民工程下闸蓄水前应完成水库淹没区农村移民安置主要任务为:完成征用耕地6895.34亩、园地190.48亩、林地5580.8亩、其它农用地145.91亩的补偿兑现,mx县完成淹没区农村居民207户870人的搬迁安置(czs集镇迁建点143户593人,zz安置点5户23人,rr安置点25户111人,后靠17户66人,自主外迁17户77人),mt县完成淹没区1户3人后靠安置。

3.2 集镇迁建

完成库区内被淹没的nwh集镇(tt镇政府机关单位驻地)搬迁。nwh集镇应搬迁安置移民任务为85户1088人,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32户846人,街道53户242人(其中农业移民42户208人,个体工商户11户34人)。安置方案:机关企事业单位8户186人、街道53户242人搬迁到czs集镇迁建点;tt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24户660人搬迁到tt口岸新址迁建点,恢复原有功能。

3.3 专业单位搬迁补偿

完成水库淹没涉及的10家专业单位搬迁工作,包括等10家单位。

3.4 专项设施改(复)建

完成被淹公路改建工程和广播电视及通讯设施、电力设施等改(复)建项目,除需要改(复)建库周交通四级公路总长61.012km外(被淹没长度为38.3km,mx县),其他以直接补偿方式由相关单位自行恢复。

3.5 库底清理工作

水库移民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范围表(表3.5-1)

清理内容

清理范围

建筑 物与构筑物清理

移民搬迁线以下(即p=5%回水外包线)。

林木砍伐与林地清理

正常蓄水位(1235m)以下。

卫生防疫清理

移民搬迁线以下(即p=5%回水外包线)。

障航清理(大体积建筑物和构筑物残留体和林地

正常蓄水位(1235m)以下。

根据《实施规划报告》,mx县库底清理工程量为:建筑物112329.9m2,园地及林地清理6142.88亩,居民点卫生清理302户,坟墓376冢,桥梁构筑物3座。清理内容和范围详见(表3.5-1)。

4 移民安置实施情况

4.1 移民搬迁安置

一、mx县:截止2009年10月24日,mx县完成淹没线下全部移民299户1958人搬迁安置。其中,71户154人自主外迁(1户搬迁到czs临时过渡安置),3户14人后靠安置,225户1790人集中搬迁安置(czs集镇迁建点183户1021人,包含机关单位8家197人;zz安置点1户8人;rr安置点17户91人;tt政府机关迁建点24家670人)。对未完成建房的将采取搬迁入住临时板房的方式进行安置过渡。

mx县各安置点移民搬迁安置情况为:

(一)、czs集镇迁建点:截止2009年10月24日,到czs集镇迁建点集中安置的淹没线下175户824人(含49户临时过渡安置)已全部搬迁完毕(1户原自主外迁移民现仍未签订搬迁协议,到czs集镇迁建点集中临时过渡安置)。

(二)、zz移民安置点:截止2009年10月24日,zz安置点完成搬迁安置 农村 移民72户309人,淹没线下1户8人,已搬迁入住9户(已含淹没线下1户),其余在建房屋未搬迁的移民户为淹没线上移民,不影响现阶段下闸蓄水工作计划。

(三)、rr移民安置点:截止2009年10月24日,rr安置点实施安置农村移民17户91人(均为淹没线下)已全部完成搬迁安置,其余在建房屋未搬迁的移民户为淹没线上移民,不影响现阶段下闸蓄水工作计划。

(四)、tt政府机关迁建点:截止2009年10月24日,tt政府机关迁建点实施搬迁安置机关企事业单位24户670人,

tt镇政府机关、农技、司法、财政等共16户487人完成搬迁安置,另外工商所、兽医站、国土所、老君山林场等共8户183人需迁入机关迁建点自行建设的机关站已搬出库区但还在建房,不影响下闸蓄水工作。

二:mt县:完成1户3人后靠搬迁安置,完成征用土地68.49亩耕地和0.4亩灌木林地补偿兑现,完成灌木林地清理,下闸蓄水阶段任务全部完成。

4.2专业单位搬迁补偿及恢复情况

一、专项设施改建:nnw水厂、县矿产公司nwh加油站、##、nwh供电所(含开关站)以及tt中学均已完成补偿并自行恢复重建,满足下闸蓄水要求。广播电视及通讯、电力设施,已完成补偿并由相关单位自行完成恢复。yeb矿泉水厂经mx县有关部门多次协商,最终确定10月26日停产,27至29日拆除机械设备,30日搬迁拆除完毕,补偿后自行恢复重建。

二、库周 交通 改建工程:水库移民工程水库淹没库区四级公路38.3km,规划改(复)建线路总长61.012km,路基宽6.5m,路面宽4.5m,路面为泥结碎路石。截止10月24日,已完成路基开挖44.234km,土石方工程量2828000m3,涵洞混凝土预制盖板920块,支砌挡土墙4100m3。结合当地原有交通条件,涉及保通路段南歪至分水岭22.279km,截至10月24日已实现贯通,基本能满足库周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但路面尚未铺设碎石如果遇到雨天通行仍然存在较大困难。

5库底清理

截止2009年10月24日,1235m淹没线以下移民已全部迁出,林地园地清理工作完成95%以上;建筑物、构建物及附属物除yeb水厂、nnw矿泉水厂等少数专项设施单位建筑物尚未拆除外,基本完成拆除工作;s矿厂及b矿厂固体废渣6万余吨已于8月底全部清理完毕;小发电站两座1800 m2建筑物已完成拆除清理工作;坟墓清理全部完成共376冢;涉及拆除桥梁3座,d桥梁、c吊桥分别计划于10月25日、10月28日启动拆除工作,10月30日前清理完毕。剩余未清理部分林地、河道树、绿化树以及电力设施杆材及线路计划于10月30日清理完毕,yeb水厂、nnw矿泉水厂的拆除工作计划在10月30日完成。卫生消毒防疫工作由mx县疾病控制中心专人配合库底清理工作同时进行。

6 移民资金使用情况

水库移民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静态总投资69641.87万元,其中:水库淹没处理概算投资为62521.08万元,枢纽工程建设区概算总投资为7120.79万元,截止2009年9月30日,已完成投资44440.95万元,其中:库区农村移民补偿费19880.49万元;枢纽建设区农村移民补偿费4805.12万元;rr安置点项目建设费496.03万元;zz安置点项目建设费651.5万元;老地房安置点项目建设费24万元;tt口岸安置点项目建设费3014.93万元;czs安置点项目建设费4312.04万元;专业项目复(改)建费6653.35万元;库底清理220万元。

7 验收情况

根据df州人民政府与业主等单位商定的下闸蓄水时间及工作任务安排,mt县政府于2009年9月25日组织县移民局、国土局、wxian政府对水库移民工程箐角库区移民搬迁生产安置进行了初步验收,提交了初验报告;mx县政府于2009年10月24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自验并提交了自验报告。2009年10月24日df州政府成立初验委员会,25日进行了初验,并提交了初验报告。

8 总体评价

在各级人民政府、移民主管部门、业主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水库移民工程库区淹没处理和移民补偿、搬迁安置工作克服了重重困难,淹没线下补偿及搬迁安置工作已基本结束;库区复(改)建的库周交通、通信、电力等专业项目恢复建设情况基本满足下闸蓄水要求;专业单位补偿及搬迁基本完成;两个安置点、两个集镇迁建点功能基本恢复;正常蓄水位1235m以下建筑物与构筑物的拆除、林木砍伐、卫生消毒防疫等库底清理工作总体基本满足下闸蓄水的要求。

9 建议

一、加强和规范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移民资金使用效率,建议州县移民实施机构在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和gg省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及《gg省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管理办法》、《gg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循“政府负责、项目管理、专户储存、审计监督”的管理体制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并完善移民安置实施工作进度、工程量完成情况以及资金使用的报表制度,对工程量大时间跨度长投资数额较大的项目按照对应项目进度拨付资金,进一步完善资金拨付使用的原则程序,确保移民资金的安全运行、合理有效使用。

二、czs集镇迁建点给排水工程及市政道路工程建设严重滞后,对迁建点内移民、工商户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建议县级移民实施机构加强对施工单位、移民房建的施工组织管理,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规定质量、工期履行职责和义务。

三、zz安置点、czs集镇迁建点变更设计报告仍然没有完成,建议有关各方本着实事求是,在遵循国家 法律 法规政策及程序要求的前提下,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及早解决问题,同时应加强完善今后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完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组织程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

水库行政工作计划篇(8)

一、20*年全市农村水利工作成效显著

围绕城乡统筹发展,20*年农村水利建设全面提速。各级财政投入农田水利的建设资金达8.86亿元(不含重点水利工程投资),比上年增长1*%;全市累计投入劳动积累工1.22亿个,完成土石方8392万立方米;新建或维修各类工程3.7万处,清淤渠道15414公里;新增有效灌面21万亩,恢复改善灌面119万亩,新增节水灌面25.5万亩。有效缓解了因20*年特大干旱和年初春旱对农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为灌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一)全市饮水工程建设实现历史性的突破

全市立足“率先”和“加快”,超前谋划前期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广泛推广“民办公助”、“先建后补”、“整村整镇推进”等新机制,强化饮水工程建设和建后管理。重点实施了20*年农村饮水安全第二、第三批和20*年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国债项目,完成投资6.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4.16亿元,市级配套0.61亿元,区县及受益群众自筹1.74亿元;建成农村供水工程5.25万处,解决了152.*万人饮水安全问题,相当于“*”期的64.7%;结合统筹城乡发展,依托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开展乡镇供水工程的更新改造,累计完成投资1.65亿元,其中市级补助6800万元,完成了127处乡镇供水工程建设。全市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在建设数量、工程质量和资金投入总量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突破。目前,全市累计解决了283.26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是*期的1.52倍,饮水不安全人口从20*年的1341.21万降低到20*年底的1*8万。

(二)全市病险水库中央补助项目建设快速推进

经20*年全市水库大坝安全核查,全市已成水库2796座,三类坝病险水库1564座,占水库总数的56%。20*年,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以前期工作为基础,突出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汛期安全管理、建后管理等措施。在市水利局的积极争取下,全市418座中型和小(一)型病险水库全部列入中央补助项目规划,累计争取中央下达投资计划项目2*座(第一、二期规划水库195座,已下计划194座,增列规划水库223座,已下计划14座),总投资14.91亿元,其中:中央补助到位9.93亿元。20*年争取中央下达了109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投资计划,争取中央资金3.7亿元,是20*年的4倍,争取市级配套资金955万元,与开发银行签订贷款合同1985万元。同时,全面开展了400余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补助项目的前期工作,完成了170座病险水库的初步设计批复工作。截至20*年底,全市病险水库中央补助项目已开工118座,已完工95座,已竣工验收54座。

(三)大中型灌区和节水灌溉建设稳步推进

基本完成了龙溪河、万州、梅江、濑溪河和三峡库区中部等5个在建大型灌区20*年度建设任务,积极争取水利部将渝北东大灌区新增列入20*年度投资计划。完成了配套整治干、支渠47.9公里,渠首整治4处,隧洞4个、新修提灌站1座,渡槽4座及其建筑物113处,新建取水坝1座、电灌站1处;启动了万州、梁平、巴南灌溉试验站建设;完成梁平中型灌区国家验收,以及巴南、开县中型灌区的年度建设任务;新增灌面0.18万亩,恢复改善灌面2.34万亩。全面完成了20*年下达计划江北、万州、南川、彭水等4个国家节水增效示范项目,年内将全面建成投入运行;争取了巴南、长寿、合川、武隆等4个区县节水示范项目列入20*年建设计划,并动工建设。

(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成为新亮点

20*年,水利部、财政部下达我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资金200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1200万元,在31个区县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民办公助”项目建设。结合饮水安全、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新建或整治小型水利工程2.68万处,清淤渠道13821km,新增蓄水量876万立方米,解决了11.3万余亩农田灌溉问题和5.75万余人的季节性缺水问题;在13个烟叶生产大县有序推进20*年20万亩烟水工程建设,目前,已完成烟水工程11.7万亩任务。20*年,争取到水利部、财政部下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资金3300万元,争取到市级配套资金2200万元。

(五)大中型水库后期移民扶持工作继续得到加强

继续加大对长寿湖、大洪湖水库库区移民扶持工作,结合我市库区工作的实际情况,顺利完成了20*年度和20*年度的工作任务,完成库区基金1463万元,完成了27个库区农田水利、交通、农村饮水、种养殖业等基础设施及生产开发项目建设,其中供水、灌溉等工程34处,新建改造公路33条,改土建园17处2750亩。

当前,全市饮水安全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领导重视不够,组织协调不力。体现在:责任书签订后,不过问、不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开展工作;无完善的组织、实施详细计划;无严密的督促、检查、监督体系和制度。

二是前期工作滞后,成果质量差。体现在:不按指导计划办,随意修改调整;基础工作深度不够,方案编制不合理,重复修改工作量大;前期工作经费筹集不到位。

三是自筹资金不到位,等、靠、要思想突出。体现在:投资渠道单一,主要靠市及市以上资金投入;创新思维不够,多渠道、全方位筹集资金效果不佳;如广纳社会资金投入手段、整合县域可使用资金、“一事一议”争取群众投工投劳等。

四是落实“三公示”工作制度差,重建轻管现象突出。体现在: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不能实现全社会、全过程监督的要求;建、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建后无人管理或管理不到位现象非常突出;建设质量标准不高,维护管理成本增大。如管道外露不保护等;

五是资金管理不规范、不严密。如合同执行差,财务管理不按规定执行等。去、前年在饮水安全、大型灌区专项核查、病险水库稽查工作发现,部分区县出现了违规使用资金等现象。

六是信息报送较差。部分区县没有按照要求报送病险水库、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度信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报表存在数据混乱、报送不及时等现象。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按计划推进建设进度

(一)工作目标

20*年,全市要解决3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整治销号中央补助病险水库195座;修复水毁工程8000处,新建、改扩建场镇供水工程100个;新建微型水利5万处,其中,打井2.5万口;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0万亩,其中:旱涝保收烟田面积17万亩;新增旱涝保收面积30万亩;恢复、改善灌溉面积100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5万亩。

(二)工作重点

1.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各区县局一定要落实领导,充实前期工作技术班子和技术力量。要制定前期工作时间表,倒排工期,提前做好前期工作,满足项目建设需要。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做好汇报,争取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前期工作经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要建立和完善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和安全鉴定复核终身责任制,切实做好地勘工作,严把审批关,确保工程设计质量。针对前期工作人手少的问题,可以在市内外聘请老同志或者行业的专家。

饮水安全项目要在2月份下达20*年饮水安全中央补助项目计划,3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的审批;4月底前完成饮水安全信贷资金项目前期工作并汇总报开行,5月底前下达投资计划。同时,在5月底前完成“十一五”800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实施方案和乡镇供水项目初步设计工作。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补助项目要在2月底以前完成75座小(一)型以上病险水库的初步设计审批,4月底以前完成87座小(一)型以上病险水库的初步设计审批,10月底以前完成全部小(一)型以上病险水库的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2.着力抓好农村水利重点工程建设

一是着力抓好饮水安全工作。20*年,全市计划解决300万城乡人口饮水安全,其中:争取中央资金解决113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争取市级财政信贷资金解决88万农村人口、100万城镇人口饮水安全。采取“整乡推进”的方式,扎实做好实施方案和可研的编制工作,确保全年解决200万城乡人口饮水安全。结合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优先规划、实施100处乡镇供水工程,解决100万城镇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全市要按照“倒排工期”的要求,10月底前基本完成20*年建设任务。

(1)国债饮水安全项目(解决113万人,总投资3.12亿元)。1-2月衔接落实中央计划;2月底前下达中央投资计划,3月份完成实施方案批复;4-10月,组织项目实施;11-12月,完成县级和市级验收。

(2)市级信贷资金饮水安全项目(解决88万人,市级信贷资金2.64亿元)

1-4月,完成各项可研和实施方案批复;5月,争取下达投资计划;6-11月,组织项目实施;11-12月,完成县级和市级验收。

(3)市级信贷资金乡镇供水项目(解决25万人)。25万人前期工作已完成。1-11月,组织项目实施;11-12月,完成县级和市级验收。

二是着力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工程设计、施工质量。4月底以前要完成险情特别严重、对下游集镇威胁严重的64座中央补助病险水库整治建设,其中中型水库12座,小(一)型水库52座;12月底以前,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完成131座中央补助病险水库整治建设,其中中型水库6座,小(一)型水库125座。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市局统一要求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进度报告制度,对项目进度实行月报制度。

三是着力抓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实施好在建6个大灌区和4个节水示范项目年度建设任务,争取新开工1-2个大型灌区,1个中型灌区。结合农村饮水、灌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组织实施好中央和市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民办公助”项目。进一步把烟田水利工程和农村人饮工程、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完成17万亩旱涝保收烟田的建设任务。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是民生水利的重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市委、市政府亦高度重视,决定下大力气,力争在2009年前完成病险水库整治销号,在2012年前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市政府将农村饮水安全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纳入对区县政府任期目标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专项考核,并开展专项表彰。每个区县都要争取政府尽快成立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推进全力推进饮水安全和病险水库工作。市局将建立对口分片联系制度,每个局领导和每个处室都要联系一个重点区县,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加强建设管理

一是按照倒排的前期工作和建设工作计划,分别落实设计、审查、计划下达和建设任务时间表,严格按照时间表进行检查、督促。按月建立报表制度,市局将按季建立通报制度。

二是加强片区工作制度。农村饮水安全片区工作组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巡查力度,加强片区组前沿指导、监督和检查,建立巡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片区工作组的巡查意见将作为安排项目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三是进一步严格“三公示”制度,开工前、完工后按照市水利局印发的范本在当地主要报刊进行“公示”,并将报刊原件报送市农村饮水安全片区工作组。

四是严格“四制”管理。病险水库工程要严格执行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相应质量管理体系。饮水安全工程要进一步规范材料、设备集中招标采购,优先选用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杜绝一味追求低价而忽视产品质量标准的做法。同时,全面推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施工单位公开招标制度,择优选择专业化施工队伍。对于规模较小的分散式供水工程,也要采取打捆招标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三)加快建设进度

各区县要按照加快推进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对照年初批准的施工计划,结合工程实际进度,倒排工期,积极组织资金、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确保工程满负荷施工。从今年起,市局将按季度对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进度向全市通报。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

一是整合资金。将“烟水”工程资金和饮水安全资金结合使用,同时整合以工代赈、扶贫等专项资金,统一规划,共同监督管理,共同验收。

二是积极引导群众筹资筹劳。采取“一事一议”、“民办公助”等方式,尽量落实群众自筹资金。

(五)加强建后管理

一是加强饮水工程建后管理。按照“整乡推进”的方式,广泛推行黔江区“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工作程序。在编制实施方案和进行开工、完工“公示”中要明确建后管理方式和水价等内容。对现有农户自管、用水户协会管理和业主管理等模式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立良性的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二是深入推进落实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在病险水库项目审查、计划安排时,对管理单位的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情况进行重点审查,“三落实”情况差的,不予审查和安排资金。

(六)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和奖惩制度

按照“大干大支持、小干不支持”、“谁积极、支持谁”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竞标”为核心的竞争激励机制。对完成任务好的区县进行通报表彰,并调增年度投入。对弄虚作假(虚报)或连续2月完不成任务的区县在全市水利系统进行通报,调减年度计划及削减其它水利投入;连续3个月完不成任务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水库行政工作计划篇(9)

第一条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江河、湖泊、水库洪水防治和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治理,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和洪涝灾害的恢复与救助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汛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防汛抗洪工作。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负责全省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防洪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与教育,提高防汛抗洪意识,对在防汛抗洪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六条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以及与防洪安全有关活动的基本依据,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综合性、专业性规划以及进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时,必须进行防洪除涝方面的专项规划或者论证,确保防洪安全。

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七条 江河的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按照下列分工,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备案:

(一)长江流域的乌江、三岔河、六冲河、清水河、芙蓉江、赤水河、清水江、氵舞阳河;珠江流域的黄泥河、北盘江、濛江、都柳江、南盘江、红水河,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组织编制;

(二)跨行政区域的江河,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组织编制;

(三)其他江河,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组织编制。

第八条 城市的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部门、建设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的城市防洪规划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山洪灾害多发地区进行全面调查,划定山洪灾害易发区、危险区,予以公告,并编制防治规划、采取防治措施。

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厂、矿山、铁路、公路、电力和通信设施等布局应当避开山洪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已经建在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搬迁或者采取防御措施。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治洪水措施,建立健全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

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湖泊、水库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管护,提高防洪能力;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护、扩大及科学利用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减轻洪涝灾害。

第十一条 防御山洪灾害,应当采取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山洪灾害通信报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整治河道和修建堤防、拦水坝、码头、桥梁、公路、铁路等对河道有影响的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防洪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

防洪规划治导线按照下列程序拟定和批准:

(一)本条例第七条第一项所列江河的防洪规划治导线,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本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列江河的防洪规划治导线,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本条例第七条第三项所列江河的防洪规划治导线,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河道、湖泊、水库的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划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护堤地的管理范围宽度为堤防内堤脚线外水平距离5米至20米。

第十四条 在河道、湖泊、水库的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妨碍行洪、排涝、水文测报、水工程正常运用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倾倒垃圾、渣土、废料;

(三)其他危害河道、湖泊的行为。

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侵占、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排涝泵站、排洪渠系等防洪排涝工程和防汛、气象、水文、通信等设施以及防汛备用器材、物料。

第十六条 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对病险水库应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安排资金,采取措施除险加固。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灰坝、拦沙坝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安全。

第四章 防汛抗洪

第十八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防洪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有关防洪规划和措施;

(二)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三)按照防洪规划,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

(四)部署和组织汛前检查和清障,做好安全度汛的各项准备;

(五)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命令,开展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组织抗洪抢险,及时安全转移受灾人员;

(六)负责落实防汛抗洪经费和物资;

(七)组织开展灾后救助,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

(八)鼓励、支持开展洪水保险。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二)负责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三)制定防御洪水方案;

(四)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和洪水调度方案,实施洪水调度并落实各项措施;

(五)根据汛情及时通告;

(六)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

(七)督促防洪设施水毁工程的修复;

(八)组织协调山洪灾害防治。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防灾避灾预案,落实监视、监测人员,做好监视、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转移危险地段的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有防洪任务城镇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

第二十二条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为防汛期。在特殊情况下,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个别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由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

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防汛期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和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分级管理职责和防御洪水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投入抗洪抢险。

第二十三条 水库(水电站)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由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编制,按照下列规定批准:

(一)总库容10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二)总库容100万至10000万立方米的水库(水电站)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由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三)总库容10万立方米至100万立方米的水库(水电站)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编制水库调度运用计划、水库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及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40日内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在建的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工程的汛期安全度汛方案,由工程建设单位编制,经项目主管单位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库容在100万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水电站)工程的汛期安全度汛方案,由工程建设单位编制,经项目主管单位批准后报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水电站)工程的汛期安全度汛方案,由工程建设单位编制,经项目主管单位批准后报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申报条件:

(一)位于城市或者县城上游的中型水库或者跨市、州中型水库;

(二)导流工程、围堰已按照设计要求完成;

(三)已按照规范进行截流验收;

(四)大坝主体工程已开工建设。

项目主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在防汛期,水库(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执行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未经批准,水库(水电站)不得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运用。

在防汛期,水库(水电站)泄洪前,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应当提前向有关部门通报汛情,不得擅自增大下泄流量;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下游相关部门和群众通报泄洪信息,下游受洪水影响的地区,应当及时做好防洪的准备工作,不得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过水能力。

泄洪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第二十六条 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等方式经营与防洪有关的水工程设施,经营者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管理和防汛调度,保证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原设计的防汛、排水功能。

第二十七条 在防汛期,江河、湖泊、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对水工程的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排除,并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依法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无法清除的,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对原有的在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拆迁规划,并组织拆迁。

在紧急防汛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对管辖范围内的阻水严重的桥梁、码头、拦河坝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

第二十九条 在抗洪抢险期间,防汛指挥车辆和抗洪抢险救灾救济车辆免缴过路(桥)费;防汛指挥车辆和抗洪抢险救灾救济车辆免缴过路(桥)费的通行证,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会同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部门核发。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物资、器材等便利条件。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江河、湖泊治理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维护以及防洪监测、预警设施所需资金,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级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重点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兴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防洪自保工程必须符合防洪规划。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防汛经费,专项用于防汛抢险、防洪工程运行维护、抢险物资储备、防汛指挥设备购置和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等。在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增加防汛专项资金用于抗洪抢险、防洪工程和水文、气象测报、预警设施水毁修复。

第三十三条 防汛物资实行分级负担、储备、使用、管理和统筹调度的原则。

省级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省内重点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市、州和县级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本乡、镇和本单位的防汛抢险。

在紧急防汛期间,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有关单位必须配合。紧急防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规定进行补偿。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可以向堤防和排涝等防洪工程保护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用于加强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具体征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设立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第三十六条 防汛抗洪和救灾资金、物资,必须专款(物)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防汛抗洪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不按照规定编制防洪规划,不将防洪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擅自修改防洪规划的;

(三)不按照规定划定护堤地管理范围的;

(四)违法审批、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五)未按照职责对水库大坝、尾矿坝、灰坝、拦沙坝进行监督管理的;

(六)对山洪多发区、易发区、危险区和受山洪威胁的地区不进行监视、监测和预警预报,不采取防御措施的;

(七)不按照规定执行防汛期24小时值班的;

(八)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防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不及时排除和报告险情的;

(九)不按照规定及时通报汛情的;

(十)违反规定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

(十一)截留、挤占、挪用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的。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抗拒、阻碍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二)紧急防汛期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工程建设方案未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的;

(二)不执行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的;

(三)未经批准,水库(水电站)擅自在汛期限期水位以上运用的;

(四)水库(水电站)泄洪时擅自增大下泄流量的;

(五)泄洪前,有关部门未及时向下游相关部门和群众通报泄洪信息的;

(六)下游受洪水影响的地区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过水能力的。

防洪发展趋势①防洪将更为重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今后如再发生同样的淹没范围,其洪灾损失将越来越大。例如日本在1960年洪泛区的财富密度每平方公里 200万美元,1965年为360万美元,1970年为660万美元,在1945年以前,年均损失为0.92亿美元,1945年以后,则增到3.39亿美元,为1945年前的9倍多。美国水资源理事会估计,近10多年来年平均洪灾损失为10亿美元,预计到20xx年洪灾年平均损失将增加到50亿美元。因此,为了减少洪灾损失,今后对防洪必将更为重视。

水库行政工作计划篇(10)

一、总结成绩。坚定做好移民工作信心

全县移民工作紧紧围绕三峡库区、水布垭库区“两个全面完成”工作目标,2010年。突出“移民剩余任务、两江蓄水安全、三峡后续规划等重点,强化管理,扎实工作,移民工作成效显著,库区社会基本稳定。刚才先荣同志已对2010年移民工作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总结,不过多地重复。回顾2010年移民工作,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肯定:

建房2.18万平方米;完成三峡移民投资1.49亿元,一移民剩余任务攻坚成效显著。2010年完成三峡库区农村移民规划调概搬迁任务1586人、建房7.47万平方米;搬迁三峡水库试验性蓄水影响移民575人。占年度计划的110.82%搬迁水布垭库区移(灾)民551人,落实生产安置580人;完成水布垭库区移民投资4312万元,占年底计划的105%完成坝区炮损房屋及弃渣污染补偿投资940万元,占计划的94%农村库周交通路面硬化工程、居民点供水供电改造工程全面辅开,工程进度较快,工程质量较好;城镇防洪沟治理基本结束,道路、广场和绿化工程接近尾声,城镇功能进一步完善;平阳坝大桥顺利合龙通车,罐子口大桥正在抓紧施工,两桥连接公路已完工;水布垭库区桃符口渡口开工建设;红石梁居民搬迁基本完成,蓄水影响入住安全的高切坡治理项目全部完工。总之,除个别项目延期结转以外,三峡库区和水布垭库区的初设规划和调概任务基本完成,移民剩余任务攻坚取得全面胜利。

全力配合外业调查和内业整理,二三峡后续工作规划有序推进。四大家领导、库区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积极协助长江委等编制单位。合理界定生态屏障区范围,精心编制生态农业园、生态工业园、旅游、物流、交通等专项规划可研报告,系统梳理移民遗留问题,为规划单位提供了翔实的基础资料;规划报告总成和评审过程中,李书记、刘县长、郑书记、张县长等领导亲率工作专班,及时跟进,有效沟通,反复争取,确保了县的投资份额。根据目前的总体规划,县一些重大项目进入规划,投资份额超过了县淹没比例。

近两年来争取到位各类三峡移民包干外资金3.65亿元,三库区各项政策机遇争取富有成效。据初步统计。其中2010年度,争取解决了新城引水安全隐患治理工程等3个个案,位资金3201万元,湖北库区四县中解决资金最多的县;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三峡库区城镇遗留问题处理资金、库区产业发展资金、电力扶持资金等,每年到位资金超过7000万元;经过多方争取,县成为三峡库区湖北省唯一的移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试点县,现已到位资金1000万元。应该说,这些年来移民政策机遇把握得好,争取工作富有成效,为全县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四两江蓄水安全防范应对有序。库区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建立了巡查监测预警责任体系,完善了群测群防工作机制,加强库岸巡查,加密险区监测,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提前防范,切实做好两江蓄水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了两库蓄(退水运行安全。

商贸企业职工安置基本结束,五库区社会秩序稳定可控。三峡库区城镇遗留问题扶持资金兑现总体平稳有序。水布垭坝区炮损问题有效解决,全县移民重点问题得到稳控,存量明显减少,移民稳定形势总体保持平稳可控。

县“四大家”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这些成绩的取得。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和鼎力支持,库区各乡镇、项目法人和移民系统干部职工上下齐心、奋力拼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与此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全县移民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移民工程项目进度不是很快。主要是农村库周交通项目、县城居民宅基地安排、水布垭库坝区移民安置等进度欠账较大,结转任务重。二是移民资金管理不尽人意。从去年两个库区移民资金审计情况来看,移民资金管理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地方问题还很严重。三是水库管理工作还有一漏洞。库区网箱养鱼现象尚未有效遏制,两江蓄水退水安全防范持续时间长、工作难度大,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够。四是少数干部作风不很扎实。两库移民任务基本完成,麻痹松劲情绪、消极厌战情绪有所抬头,与现有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要进一步克服;分析形势,看到问题。就要增强信心。随着三峡工程后续工作的启动,移民工作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同时,近二十年的移民工作实践,全县上下重视移民、支持移民、服务移民的工作氛围已经形成,这为我做好移民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只要我坚定信心、积极应对、把握机遇、迎难而上,扎实有效做好各项工作,就一定能够开创移民工作的新局面。

二、明确目标。整体推进各项移民工作

三峡工程移民投资的结算之年,2011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有序启动三峡后续工作的对接之年,也是县黄土坡整体避险搬迁的攻坚之年。国务院三峡办在全国三峡工程移民工作会上明确提出,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三峡工程全局,以推进产业和就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核心,创造移民安稳致富新成果;要慎终如始,狠抓落实,努力完成移民结转任务,扎实做好移民投资总结算工作,全面落实移民直补资金政策,认真做好移民财务总决算编制工作,着力谋划移民安稳致富工作,进一步加强移民资金监管,确保年度移民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全省移民工作会议要求,要切实做好三峡移民投资结算结转工作,有序开展三峡工程后续工作,扎实抓好地方水电工程遗留问题处理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强化移民规划管理、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督管理,做好移民工作,促进库区安置区和谐稳定。根据上述要求,县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今年移民工作任务进行了认真梳理,确定了工作目标和任务,刚才,先荣同志已作了较为详细的安排,县人民政府下发了专门文件,并与各乡镇、有关部门签订了责任状。思考,要在服务黄土坡整体避险搬迁建设的前提下,做好今年移民工作,实现今年工作目标,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办理移民投资结算的基础。国务院三峡建委将在今年6月向国务院、全国人大报告,一要全面完成移民结转任务。这是今年移民工作的首要任务。宣布三峡移民初设任务全面完成,正式启动三峡后续工作。就我县而言,国家和省认可的结转任务只有小溪河、鸭子嘴两座大桥,其他任务全部视作完成,而实际上我县还有各类移民结转任务91项(含水布垭库区县政府办已行文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各部门,请各责任单位追加措施,抢赶进度,保证质量,按期完成。这里,明确一下时间要求,除小溪河大桥、鸭子嘴大桥两个工程因建设工期制约延迟到明年以外,其余结转任务必须在今年底完成,小溪河大桥年内完成下部结构,鸭子嘴桥要完成前期工作,年内启动建设。三峡库区农村库周交通和农村居民点的新建项目,已下达了项目指导计划,会后由县移民局牵头、县交通局协助,迅速到现场与乡镇进一步核实,按程序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计划,报移民领导小组审定后迅速组织实施。三峡库区要重点抓好农村库周交通建设、城镇居民搬迁宅基地落实、试验性蓄水搬迁安置扫尾等工作;水布垭库坝区要重点抓好桃符口临时渡口、南水公路复建、药尚公路改造升级等项目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坝区已征未用土地发包及土地复垦、移民投资价差补偿的兑现,妥善处理出组安置农户线上林地林木补偿;移民培训试点要完成年度培训计划,确保移民真正受益。

相对去年后续工作总规划而言,二要科学编制后续工作实施规划。三峡后续工作实施规划是决定分县投资份额、分类投资比重、分年投资流程、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规模投资、项目实施顺序、时间进度安排等一系列关键事项的主要依据。实施规划涵盖范围更广、涉及行业更多、项目内容更细、工作要求更高。这个规划至关重要,因此,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前谋划,科学安排、扎实有效地做好后续工作实施规划编制工作,尽可能让我县后续工作在政策、项目、资金争取上,实现成果的最优化”最大化”绝不能因为研判不准确、沟通不及时、配合不协调而丧失机遇。重庆库区已经启动了后期规划实施计划编制工作。县移民主管部门要搞好上下衔接、把握好信息、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移民生态工业园、生态农业园、交通建设和旅游业等重大项目,要提前做好项目可研报告、施工设计和设计评审等基础性工作,避免到时打乱仗,直接影响项目投资的争取。

今年要完成三峡移民投资总结算工作,三要按时完成三峡移民投资总结算。按照国务院三峡办的整体要求。由于资金结算时段长达17年,涉及到库区乡镇农户、单位和项目,需要分类分项逐笔核对拨款数额,工作量十分繁重,按时完成结算的难度特别大。3月31日,国务院三峡办宋原生副主任带队来我县专题调研,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因此,库区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明确专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项目业主特别是建设、交通等部门,要抓紧完成单项工程的决算审计和结算工作;县移民局、库区乡镇移民办要抓紧完成对移民个人、搬迁单位、移民项目的拨款明细清理;县审计局牵头,各项目法人单位配合,要加快移民工程项目财务审计决算工作;要按照结算销号办法,加快完成分级资金结算、财务决算和档案录入工作。

对各类移民直补资金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四要全面落实移民政策。一是三峡移民直补资金政策。县移民局负责、库区各乡镇协作。严格按照国务院三峡办的要求落实到位,坚决做到不隐瞒、不克扣、不拖延。这里要强调一下,要转变思维方式,只要是能发给移民群众的要尽量直补到人。二是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做好农村移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工作。三是移民扶持扶助政策。做好农村移民后期扶持和城镇移民遗留问题扶持的常态化管理,探索建立困难移民临时生活救济、大病救助、入学救助等制度,实施好移民后期扶持惠民政策,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四是水布垭库坝区价差政策。移民局和水布垭库区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政策标准,及时足额计算价差,资金直达到人。

今年重点争取209国道太溪线的路面整治工程、沿江路松林湾库段的防治工程、人民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巴秭南线改造和白土坡小区道路加铺工程等项目的申报争取工作,五要积极争取移民项目。切实加大对库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涉及民生的项目、移民群众直接受益项目的争取力度。力争到位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同时积极做好库区产业发展项目、电力扶持项目、高切坡防治项目和“七加一”项目(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项目争取和申报工作,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夯实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工作,六要切实抓好库区安全维稳工作。要坚持不懈地抓好两江蓄水安全防范工作。落实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措施,确保两库安全运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妥善化解移民问题,杜绝集体和非正常越级。特别要强调,当前的几个不稳定因素,县城居民宅基地安排、沿渡河移民、水布垭坝区移民等,库区相关乡镇和县移民局、县建设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及时处理,确保稳控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三、强化领导。全面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三峡工程已由建设期迈入了后续期,一要振奋精神。当前。移民工作已由“搬得出”向“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全面转移,一定要着力消除以为移民工作大功告成而出现思想有所疲软、认识有所弱化、工作有所放松的不良倾向,振奋精神,迎难而上,保持一种良好精神状态,这是做好工作的前提。

继续坚持五为主的管理体制和移民工作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体制;库区各乡镇要把移民工作摆上突出位置,二要加强领导。这是做好工作的根本所在近二十年移民工作的一条最基本的经验。库区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切实对移民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一把手亲自抓、总体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要保证移民专班队伍的相对稳定,特别是要加强移民办会计、出纳等人员管理。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拨款,三要规范管理。一是要持之以恒地加强移民资金管理。要继续坚持计划跟着规划走、资金安排跟着计划走、资金拨付跟着进度走的规定。严禁移民资金用于非移民项目,严格利用项目套取移民资金;二是要坚决落实稽察和审计整改,确保整改效果。三是要按程序做好项目管理,落实好招投标制、监理制等五制管理措施,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库周交通硬化工程的质量监管。四是要强化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五是要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库区各乡镇要在今年6月前,完成移民档案系统数据录入、分户(单位、项目建立备份档案、乡镇档案正本移交县移民局档案库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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