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资本化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5 14:51:59

研发费用资本化

研发费用资本化篇(1)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2.04.45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4-99-02

一、引言

研发费用资本化是对新会计准则一个重要的修正,其目的是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鼓励自主创新。但是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条件是很苛刻的,并且不允许会计师任意发挥,从企业的招股说明书,可以看出研发费用资本化率达到20%的很少,显示出中国的上市企业在研发费用资本化方面是比较谨慎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利用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区别,不合理的核算研发费用,以减少纳税额或操纵企业财务指标。因此,对研发费用可资本化的范围、费用扣除的具体内容进行梳理,并针对实务操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性和紧迫性。

二、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政策

(一)研发费用可资本化与费用化的政策规定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主要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分别处理。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条件时才能资本化,确定为一项无形资产,否则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二)研发费用可资本化的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号无形资产第9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是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应当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对科研机构发生的所有费用进行分门别类,准确统计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对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更详细的规定,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2月出台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三、企业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区别与筹划思路

尽管2007年以后最新的会计准则定义了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条件,但是研究与开发阶段难以严格区分,开发阶段的五个资本化条件的判断也存在主观性。开发支出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很多时候是取决于企业经营者的主观选择。

(一)费用化较资本化使企业享受更多优惠

根据上述税收政策,如果企业将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资本化,费用就应计入到无形资产的成本中,研发支出在以后年度进行摊销,减少以后期间的净利润。而将研发费用费用化,则可以增大当期的管理费用直接抵减税前利润,减少本期应纳所得税税额,起到了“税收挡板”的作用,相当于企业从政府手中取得一笔无息的贷款,用以研究开发活动。而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使得这项优惠更加明显。企业只有将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才能最大限度地享受这项税收优惠。但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企业不能将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而享受这项优惠。可资本化的费用范围界定不明确,给企业的盈余和利润管理带来操作空间。

(二)资本化较费用化更能显示企业的发展潜力

研发费用的资本化,可以增加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增大企业拥有和控制的企业资产,显现企业的财务实力,在削减费用的同时,所有者权益会增加,资产结构随之发生变化,权益比率上升,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同步提高。开发费用资本化还可以传递项目的成功性,体现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发展前景。研发费用资本化降低了对当期利润的冲击,减轻了经营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鼓励了企业进行技术开发,更多地增加企业的价值。

(三)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影响投资者的决策

研发费用资本化篇(2)

一、世界各国对研究开发赞用的会计规范比较及会计方法分析

(一)世界各国研究与开发费用的现行会计规范

荷兰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只要在预期具有未来经济效益即可予以资本化,列在资产负债表中,并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进行摊销。

美国在《财务会计准则第2号公告――研究与开发费用》中对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该公告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美国之所以采用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方法,原因在于认为研究开发涉及太多不确定性因素,一项支出与未来利益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确定。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计算机软件行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作出过特别规定:对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上市的计算机软件开发成本,一旦技术可行性得以确认,就应该将其确认为资产。

德国也同样作出过规定,对于企业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的当期直接进行费用化的会计处理。

日本则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在符合一定条件时(预计未来收入超过该项费用),可予以资本化,并在5年内注销,并且规定在实务中采用较为稳健的直接冲销法。

法国对研究与开发费用规定,当其属于特定的研究项目且成功的概率非常大时,可予以资本化,并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进行摊销。

国际会计委员会在第38号准则中做出规定,将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如不能正确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那么该企业应将项目支出均视同研究阶段的支出处理)。相应地,要求将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在发生时计八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的支出是否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则要看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是否符合特定的条件,如果符合它确认的五个条件时.才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

我国旧准则:我国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八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和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我国新准则:2006年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主要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支出分别处理。研究阶段的支出作为当期费用,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条件时全部资本化。不能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支出全部作为当期费用。

(二)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处理方法分析

从世界各国的会计实践来看,对于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不外乎以下三种情况:全部资本化、全部费用化和有“条件”的资本化。

1 全部资本化。采用这种方法即将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其发生的时候进行归集,一直等到该项目开发成功.取得了收益之后开始予以摊销,这种做法依据于一种假设,假定企业在未来几年之内一直会进行研究开发活动,一直会有研究开发项目,其中总会有些项目可以研发成功,取得收益。其依据是研究与开发活动必然会产生某些无形资产,获取未来经济效益并增加现有价值和企业整体价值。采用全部资本化的做法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企业的短期行为,但不加区别地将其全部成本予以资本化违背了配比原则和稳健原则。

2 全部费用化。采用这种方法的国家有美国、德国等国,即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当期全部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依据是研究与开发活动能否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即使能够带来收益也存在着无法计量的特点。采用全部费用化的处理方法还有一个优势,采用这种方法能够递延企业应交的所得税.因而被广泛采用。但这种处理方法助长了企业的短期行为,企业管理当局有任意调节各期收益的可能,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符合配比原则。

3 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予以资本化。采用这种方法的国家有日本、法国、英国等国,另外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基本上采纳此观点,即符合条件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其它研究开发费用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这是一种比较公允的做法,该方法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采用这种方法的依据是研究与开发活动与企业的预期经济效益的不确定程度不同。企业的研究活动属于初步的探索阶段,具有计划性与探索性的特点,其未来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是相当不确定的,而开发阶段的活动是将技术应用于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地体现价值,不确定性程度较低,并且收益对象是特定的产品,有明确的收益对象。因此,可以将开发阶段的支出予以资本化。

二、新准则有关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

(一)新准则中对于研发费用的相关规定

1 新准则对于研究阶段的规定。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的调查。

研究活动主要包括:(1)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2)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3)材料、设备、产品、系统或服务的替代品的研究;(4)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和最终选择等。

2 新准则对于开发阶段的规定。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开发活动主要包括:(1)生产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2)含新技术的工具、夹具、模具和冲模的设计;(3)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4)新的或经改造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所选定的替代品的设计、建造和测试等。

(二)新准则中关于开发阶段有关支出可以资本化的条件的规定

新准则中规定,在开发阶段,可将有关支出予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

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产生新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本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对于新准则中有关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评价

(一)新准则对于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新准则改变了旧准则中关于研发费用一律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方法,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有关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方法的合理性,规定对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资本化。相比之下。新准则的这一规定具有以下的合理性:

1与资产的定义相符。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资产是指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由于企业的研发活动已经投入了大量的研究经费,当然属于一项过去的事项。研发活动是企业进行新产品研究与开发、降低企业未来经营成本的重要活动,其目的是希望在未来时期获得收益,它不是为了取得本期的利益,而是为产生未来的经济利益做准备。当研究开发成功后,是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研发支出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且随着产品开发过程的不断进行,产品开发成功的可能性也会不断增强。因此,当产品开发通过技术可行性测试后,研究与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可能性更高。

2开发费用资本化有利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资本化处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加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从而通过财务报告传递更加有用的信息,避免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我国原来费用化的会计政策不能在财务报表的资产数据中显示研究与开发信息,不将研究开发这一现代企业的重要经营活动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进行单独核算,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的收入与产出、投资与回报状况在会计报表中不能得到有效的反映,使大量资产无法在账内反映。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研究与开发支出能够使企业管理层向投资者传递有关项目开发进程和成功可能性的前瞻性信息,以满足投资决策的需要。使投资者能够更加了解企业的真实状况,及时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3能更好地协调谨慎性与相关性的原则。单一的费用化处理方法能很好地遵循谨慎性原则,但损害了相关性原则,而单一的资本化处理方法能很好地遵循相关性原则,但又忽视了谨慎性原则。一定条件下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法则避免了上述两种处理方法的缺点,能很好地协调谨慎性与相关性原则。既可以避免费用化带来的资产低估,同时也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资本化所带来的风险。   4有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价值最大化是企业管理的最终目标。从近年来美国、中国香港、中国内地等地的股市来看,科技类股票的市盈率普遍高于其他各类股票的市盈率,这说明“科技含量”已成为企业价值的组成部分。开发费用资本化会增加企业进行技术开发的动力,也就能更多地增加企业的价值。

5有利于增加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研究与开发费用本质上是资本化支出,具有明显的后效性。在研究与开发费用投入后,其效果要经过数年才能体现出来。如前所述,由于现代管理者的任期并不是永久性的,如果把研发支出作为费用核算,该项支出的增加必然会引起本期利润的下降。管理者不愿因为业绩下降而引起投资者不满,也不想看到自己的任期内投入大量研发费用而没有产生利润,而后期的任职者由于前期的研发费用投入获得大量利润。于是就会减少研发费用支出。这样,短期利润数字比较好看,却损害了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如果把部分研发费用资本化,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上述弊端。

6开发费用资本化会计处理要求符合真实性原则。在当今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研发活动变得越来越频繁,企业的开发活动一般在总体上都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将开发费用资本化才能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而如果对其直接费用化,报表的使用者就很难从会计报表中了解该公司拥有的高新技术的含金量,也无法了解企业在研发方面是否投入和投入多少。无法作出正确的决定。

(二)新准则对于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不足

虽然新颁布的无形资产准则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旧准则相比有了较大的进步,在处理方面也更加趋于合理,但新准则同样也存在一些缺陷:

1新准则中开发阶段的支出资本化要满足的五个条件具有主观性。仔细审视新准则中有关开发阶段有关支出可以资本化的条件.不难发现,这五个条件,例如“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等条件,在操作上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在实际的操作中很难做出客观、公正、合理的判断。

2新准则在某些方面缺乏可操做性。表面上看起来新准则已经很合理了,在实际操作中运用时,新准则的相关规定则会变得令人很难把握。尽管新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进行了定义,并列举了属于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活动,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研发业务比较复杂而且风险性比较大,要把企业的研发活动清楚地划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显然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尤其是对于本身并不精通科学技术的会计人员来说,这项工作更是有很大的难度,不好把握。

3新准则增大了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企业内部研发活动中有关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以及开发阶段的支出是否满足准则所规定的五个条件等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因而新准则的这些规定在客观上增大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给企业操纵利润留下了很大的余地。企业只需“合理”地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就决定了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从而轻松达到其操纵业绩、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三种研发费用处理方法各有优点与缺点,尽管新准则中所规定的有条件的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法与旧准则中所采用的方法相比有了许多进步,但仍然存在问题。由于各种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如果每一类企业都采用相同的处理方法,就有了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如果能够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将更有利于企业的核算,将更有利于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

四、对于不同企业采用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的具体运用

对于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涉及到各种各样类型的企业。而企业中又有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之分,即使同是生产企业也有研究开发多寡之分。正如企业存货计价的方法、折旧的方法都是可以因企

业的情况做出不同的选择,研发费用也应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作出选择:

(一)对于以研究和开发活动为主要活动的企业

这类企业最典型的代表是一些软件开发公司,这类公司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就类似于企业的产品制造过程,正如企业产品制造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都应归属于某些具体产品之中,这类公司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应当全部予以资本化,记入产品的成本。

采用这种方法处理的优点主要有:

1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2将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后,可以像投资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传递企业革新进展和成功可能性的信息。

3资本化的方法有利于防止企业管理当局大额度地操纵企业利润和企业管理当局的短期行为的发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身价值。Lev&Rougiannis的研究发现,资本化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与股价显著相关,从而能够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

(二)对于经常从事研究开发的企业

随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于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已经变成了经常性的行为。采用这种方法的企业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研究开发费用确认在企业费用支出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即经常从事研究与开发项目。

2 企业能够较为准确地确定某一次研究开发的成功率或在研究开发的过程中能够较及时地判断出结果的成功与否。

3 企业能够确认研究开发成果确实满足了市场的需要。即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

满足以上条件的企业在今天这样的知识经济时代随处可见,研究开发成果已成为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源动力。尤其是一些高科技类企业,由于其对研究和开发活动的依赖性较高且研究和开发费用数额较大。充分考虑企业的特点,这类企业在研究阶段的支出一般是带有探索性的,到底最终是否能够开发成功,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而进入了开发阶段,企业对于成功的可能性具有较大的把握。因此,对于这类型的企业应采用新准则中规定的有条件的资本化的处理方法。

研发费用资本化篇(3)

在开发无形资产活动中其前期先行开发阶段所发生的直接与间接研发费用和该项目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后所发生的维护的改善、设计、试验等研发项目开发费用支出不构成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应将其所发生的该项目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内部开发无形资产的研发成本仅指在确定资本化的起始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的完成节点,这一专指开发阶段所发生的开发支出成本的总和,才能资本化。

二、研发项目资本化前期准备的条件和方法

(一)内部研究和开发部门的划分区分开发活动资本化项目的部门:直接部门和间接部门;主要对研发部门组织构成进行定义:直接研发部门、间接研发部门等部门;区分开发活动非资本化象部门:研究所和研究部门等非资本化对象部门;不包括在资本化金额内。

(二)确认研发费用资本化的项目(1)公司商品研发项目年度计划内容及实施具体资本化研发项目的确定;研发管理部门年初编制并确定研发项目计划;根据研发项目事业计划汇总上报商品企划委员会管理层审批,下发最终年度研发项目计划;每年年初,向财务会计部门提供项目开发年度计划表、项目资本化项目提案计划、商品企划通知书;确认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具体项目。

(2)统计直接投入开发项目资本化人工工时表;开发管理部门按月度,编制和报送各项目直接工时表,确定研发项目"里程碑"表的三个阶段:先行开发的时点、开发资本化阶段的时点、摊销阶段的截止时点,并向财务会计部门提供。因此,研发项目管理在内部应建立健全数据信息支持、采集系统;作为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内控数据管理依据和支撑。填制研发直接项目投入的开发人员人工工时表(见表1):

每月由项目工程师在研发管理系统按部门、项目内容、时间、月份录入工时。

(3)编制研发项目资本化“里程碑”数据基础表:主要包括项目资本化项目提案计划、项目完成节点时间表、资本化折旧摊销时间表;研发项目基础数据统计―里程碑表(见表2):

(4)按开发项目资本化直接工时计算分配比率;费用计算资本化时间段:分配到具体的资本项目;区分研发费用资产化的项目阶段:资本化、维护、非资本化;当研发项目计划提案前时:研发项目费用非资本化处理作为先行开发处理。当研发项目计划提案确立后一直到研发项目完成节点时的阶段:研发项目所发生费用全部按资本化处理。 当研发项目在所确定的时间节点结束后:所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作为维护费用处理不再作为费用资本化处理(见图1)。

(5)研发项目成本内容按五个研发项目内容:试制材料费、业务委托费、劳务费、折旧费、一般经费归集资本化数据;

数据处理:根据研发项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进行项目工时分配率计算。研发项目分配到具体的资本化项目:依据研发项目“里程碑”表中开发项目研发费用按先行开发阶段、资产化阶段、维护阶段进行划分的识别。编制研发资本化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计算表、资本化汇总表”;按“研发费用资本化计算表”进行开发项目资本化数据汇总并进行会计处理。直接研发项目的试制材料费、业务委托费等项目费用;费用发生当月直接计入研发资本化项目当月成本费用。直接研发部门发生的劳务费(指直接开发人员的工资及工资性费用)、折旧费、一般经费(指技术资料费、学术交流、技术参展、技术评审鉴定、项目调研培训费等)等;间接研发部门发生的材料费、劳务费(指间接开发人员的工资及工资性费用)、折旧费、一般经费(指水电动能费、水电动能费)等;均按直接工时比率分摊计入资本化研发费用项目中;费用在资本化研发费用项目进行分配率计算。确定为研究类的、非资本化研发项目发生的费用;不按照项目类别分配到资本化研发费用项目中;直接费用化会计处理。

(6)研发费用资本化流程图(见图2):

三、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

建立研究和开发费用的内部会计核算体系;费用核算与归集按照项目管理(项目订单号)与项目预算衔接的会计

核算流程实施。并在会计核算系统内建立研发项目预算管理类别,资本化项目费用对应的总账科目为“开发支出”,实际核算时,研发项目预算在建立之初每一个项目建一个项目订单号;创建研发项目订单编码;以区分开发项目的管理和费用的归集;并建立转出内部项目订单编码;对应相应的部门成本中心(主要指具体的研发部门)。(1)研发资本化费用的转出:月末对于开发阶段满足资本化条件所发生的费用转入“开发支出”。(2)资本化项目到达SOP点(研发项目在所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后,按项目从“开发支出”贷方转入“无形资产-专利-自制”科目; 研发财务部门建立无形资产主数据; 按无形资产主数据实施会计管理和维护。 (3)无形资产摊销: 每月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运行固定资产价值信息系统,在系统运行无形资产管理程序时, 自动产生无形资产摊销折旧数据(具体步骤见表3):

[例1]某企业自行研发三项新专利技术产品,依据“研发费用资本化计算表”所确认的资本化项目的研发支出;(1)直接开发费用包括:试制材料费50000元;委托技术开发费10000元;直接开发劳务费(工资及工资性费用)20000元;折旧费10000元;一般费用(管理及保障)费用10000元;(2)间接开发费用包括:材料费8000元;劳务费(间接人员工资及工资性费用)11000元;折旧费1000元;间接一般经费2000元;当月转出当月研发项目资本化发生额度;并进行第一步的会计处理。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开发支出――项目A 80000

――项目B 32000

――项目C 20000

贷:直接开发费用――试制材料费 50000

――委托开发费 10000

――劳务费 30000

―― 折旧10000

―― 一般费用(直接管理保障费等)10000

间接开发费用――间接材料费 8000

――间接劳务费 11000

―― 折旧1000

―― 一般费用(间接管理费等)2000

[例2]承例1,某企业自行研发三项新专利技术产品;在确定资本化的起始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的时间节点完成后,将该项目转入“开发支出”科目的资本化研发费用:转入无形资产,实施资产管理流程。

借:无形资产――专利技术――自制――项目A 80000

――项目B 32000

――项目C 20000

贷:开发支出――项目A80000

――项目B32000

――项目C20000

[例3]承例2,在确定资本化的研发项目起始点至项目达到预定用途的时间节点完成后,转入无形资产的下个月;根据“研发费用资本化计算表”所确认的研发项目“里程碑”表资本化摊销的时点,按研发项目资本化项目折旧摊销时间为5年(即国际通行确定时间为60个月),不考虑残值的因素,以直线法摊销预期实现经济利益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借:累计摊销――专利技术――自制(132000÷60)22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技术――自制 ――项目A

(80000÷60) 1334

――项目B(32000÷60) 533

研发费用资本化篇(4)

2.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2006年2月9日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提到国家将支持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大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税前扣除等激励政策的力度。企业要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必然要增加研究与开发的投入。研发投入阶段的支出对企业投入期的利润有较大的影响,尤其是研发支出较大的企业将直接导致企业研发投入期间利润大减。这样,一些企业为了利润指标考核,可能减少对企业技术开发的投入。对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处理无疑会减轻经营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激励企业加大研究和开发的投入,促进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为我国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提高我国经济增长质量创造良好的会计环境。

3.符合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开发活动一旦成功,会为企业带来大量收益,而受益期往往会比较长,将开发费用资本化,在以后各受益期内进行分摊,可以保证收入与支出相配比,有利于企业平衡各期间的利润水平,避免大起大落的现象发生。

4.能使企业更好地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知识经济的主要特征是知识产品的大规模生产和应用。人们目前已充分认识到知识对经济的巨大作用,企业纷纷加大了研究开发的投入,因此,将研究与开发费用予以资本化,而不是费用化,将有助于改变人们的观念。

5.符合一致性原则。通常情况下,企业外购的专利及技术均计入无形资产,而自制的无形资产本质上与外购的一样,只是获取的渠道有所不同,采用资本化,将保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与可比性,使得各类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口径相一致,遵循了可比的原则。

6.有利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发阶段的支出实行先进行归集然后分期摊销的政策。在开发期开发投入不影响企业会计利润,开发成功后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平均摊入各期利润,改变了企业追求短期利润的行为,从而追求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7.符合真实性与重要性原则。过去的我国采用的会计处理方式,将大量的研发费用费用化,仅将少量的律师费与注册费费用化,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价值,使得报表使用者很难了解企业拥有的高科技含量,以及在研发方面是否有投入与投入多少。经济学研究表明,研发费用确实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利益,而资本化的处理方式可以是企业将重大的研发费用进行充分的揭示,使得信息使用者也关注企业的科研水平与进度,符合重要性与真实性的原则。

8.有助于价值最大化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从近年来美国、我国香港地区等地的股票市场看,科技类股票的市盈率普遍高于其他各类股票的市盈率,这说明“科技含量”已成为企业价值的组成部分。如果将研究开发费用予以资本化,能使财务报表中资产、费用、利润等数据更好地说明企业价值的大小,从而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9.符合谨慎性原则。在谈到费用化的时候,谨慎性曾被认为是支持费用化的有力证据,实际上,根据Lev的观点,对研究和开发进行费用化处理实际上不体现谨慎性原则。Bharat Sarath,Theodore Souginannis & Lev曾在实践研究中分析了研发费用在当期费用化对公司盈利增长的影响,结果发现处于成熟期的公司,研发费用及其费用化处理后公司盈利的增长势头反而要高于其资本化处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对于成熟期的公司来讲,研发费用资本化是符合谨慎性原则的。

10.能客观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本化处理能满足财务报告的需要,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从而避免企业与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并促使企业管理层积极向投资者传递研发活动的进程与成功的概率等重要情况,以满足投资决策需求。

二、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1.核算主观估计成分太高。一方面要划分什么是研究费用、什么是开发费用,另一方面还需要确定资本化的金额为多大。而且以后年度如何进行摊销,摊销期限等都需要主观估计。

2.新《准则》未规范开发失败后如何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一旦研究开发结束后项目开发失败,企业将无从选择。将计入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余额转入无形资产显然是不合适的,如果不转入无形资产,这一部分资本化支出是一次性计入失败当年费用还是作其他处理,新《准则》都没有说明。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如果计入失败当年费用抑或计入其他资产类科目进行分摊的话,在《税法》上能否认可还值得商榷。《税法》上如果不能认可,该笔费用将无形中增加企业当年的税收成本。

三、 对于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处理中的问题提出的建议

鉴于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处理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明确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完善入账手续。由于准则中规定的五个资本化条件没有具体的解释说明,应该通过细则进一步说明适用情况,明确规范两阶段。对已确定计入无形资产的开发项目必须具备基本的资料,如可行性分析报告、开发预算、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才可入账。

2.为保证重要性原则,可以按各企业情况规定其具体的指标。为保证企业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符合重要性原则,可以按各企业情况规定其具体的指标。如规定某企业在连续三年内,每年的研发费用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以上方可资本化。

研发费用资本化篇(5)

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符合我国发展现状

从我国企业发展现状和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看,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比全部费用化更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对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管理者的评价以经营业绩的好坏、实现利税的多少为标准,企业管理当局的个人收入通常也与企业的当期利润直接相关,如果采用全部费用化,必然会使企业利润下降。这样,企业高层人员很可能消减研究与开发支出,以保证短期利润,这对我国企业的长远发展不利,最终全部费用化处理在我国将不能起到鼓励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的作用。新准则的变更考虑了我国在高科技行业,如IT、生物物理、医药保健、航天航海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允许企业将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支出资本化的做法,既反映了政府部门对企业自主研发的支持与鼓励,又对企业加大研究开发费用的投入力度,逐步缩小在研发费用投入L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有利。由于这些企业的研究开发经费十分巨大,这种变更将会刺激我国的科技创新,有利于克服企业管理者在研发费用支出上的短视行为,增强企业的持久竞争力。研究与开发项目总是与企业未来收益有相当紧密的联系。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研发支出与企业收益的相关性有了很大提高。根据重要性、相关性和配比性原则,研究开发费用有条件地资本化可以使企业每期的成本和收益更真实,更能体现企业的经济实力,从而提高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的具体操作与完善

研发费用资本化篇(6)

一、绪论

上世纪80年代初期,美国加州大学保罗・罗默教授最早提出了“新经济增长理论”。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知识经济在理论上的初步形成。知识经济作为一种经济产业形态的确立近年产生了新变化,很多行业都越来越依附于知识创新生存和发展。创新的前期阶段就是研究与开发,而研究与开发离不开投入。当前,由于知识创新发挥作用越来越依托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各行业在软件研发方面投入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正是企业源源不断地投入研发费用,形成了推动这些行业向前发展的原动力。现阶段,世界各国对科技进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的巨大推动作用已经达成共识,很多国家政府都在采取系列措施扶持各行业的研发活动。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背景下,要实现 2020 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目标,就必须要加大全社会研发活动经费的投入。各行业企业也都在纷纷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试图抢占知识社会的先机。

放眼银行业,现代化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客户的行为正在网络、通讯、智能设备等技术的影响下快速变化,客户使用银行服务的方式,逐步从柜台转移到网络和智能手机。银行和客户的关系更多依赖于线上渠道,对客户的了解越发依赖信息数据。而强大的应用系统使得数据资产应用于分析成为可能,它驱动银行业务模式的转型,实现智能化营销、智能化运营、智能化风控,推动银行整体展业和运营模式的变革。从我国银行业财务报表中可以看出,近些年,银行业对软件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大并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以1995年为基准,我国银行业软件发支出以每年近20%的速度增长,可见银行业对软件研发费用的重视。从银行内部角度看,软件研发投入过程中,银行会重点关注投入数量规模、投入预算是否合理,研发投入对营业收入的贡献程度,进而评估研发支出给银行业务发展带来积极作用。这一切都以准确核算、了解和掌握所投入的研发费用的科学性及合理性为前提。从银行外部角度看,软件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是否恰当,直接会影响到企业当期损益,进而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所做出的各项决策。鉴于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和利益相关者开始重视研发费用会计处理问题,积极探究科学、合理的方法对银行软件研发费用进行处理。

2001年版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会计业务处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准则要求企业在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研发费用应在发生当时进行当前费用的确认。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处理方式与我国当时创新活动特点和经济发展阶段相匹配,彼时的创新以购买型的创新为主,技术从国外直接买进居多,自主创新较少。因此,对技术购置费用进行一次性费用化处理是符合当时国情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现阶段的研发与以往存在着本质区别,企业已经成为了研发支出的主体,各行业自主研发软件费用支出逐渐增加,呈现出总体支出体量上的显著变化。在这种大环境下,银行业作为重要的企业类型和经济参与体,也呈现出自行研发比重不断加大的特点。将研发支出全部M用化的做法显然对企业当期损益影响巨大,不利于对企业支出进行评价,影响企业决策的准确性,同时还会误导投资主体,进而阻碍企业稳健发展。

研发费用资本化篇(7)

中图分类号:[F235.1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127-01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对内部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了重大修改,在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的基础上,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费用分为了两个阶段,一个是研究支出阶段,一个是开发支出阶段。简单的来说研究阶段的支出就是自研发开始,如果出现损益就要纳入当期的损益中去,开发阶段的支出就是在符合特定的规章条件时,开发阶段的支出可以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这就是企业内部研发费用的资本化。新的准则较之旧的准则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但本省仍具有一些不足。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内部研发资本化的优点

1.企业内部研发费用的资本化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资本化,它只有满足了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实现,新的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成了两个阶段,研究支出阶段和开发支出阶段,这也就决定了发生在开发阶段的损益要记入期内,这个阶段的支出才能资本化;开发阶段的支出费用也必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够实现,比如那些企业具有一些可行的先进技术、企业有将那些无形的资产转让的想法、一些能够产生效益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具备了以上条件才可以转化为研发资本。在研究和开发过程中企业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自身还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在这个过程中对于能否收回成本还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在研究和开发的过程中制定一些合理的标准,符合了当前的形式,在标准化的研究和开发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资本化有利于企业资金的投入。

2.在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高新技术已成为引领企业前进的基石,高新技术是现代企业竞争的集中点。在申请专利以前的支出,都是由企业支出,由于在前期未取得任何效益的,技术创新这个无形资产在较短的时间内不会为企业带来利润,研发后续资金的支出也会影响企的利润,企业注重的是现实的利益。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内部研发费用做了相对的调整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资本化,这样有利于企业加大对创新项目的投资,增强了企业的创新意识,提高了创新能力,从而提高了企业对外界经济发展的适应能力,避免了企业的决策者为了提高企业业绩而放弃技术的创新,使企业能够健康的可持续性的发展。

3.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内部研发资本化的准则的相关规定逐渐趋近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利于同国际接轨。国际会计准则第九号中明确指出了要把研究费用那个在一定的条件下资本化,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在许多方面都和国际标准相吻合。我国原来的会计标准,在财务报表中不会显露出研究与开发的支出信息,从而导致了企业内部的资产数目不能够真实通过财务报表显示。而研发费用在一定的条件下资本化,有效的分配了支出资产,使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达到一个均衡的状态,通过研发支出和收益等数据清晰的看出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促使企业管理者根据不同的问题制定出不同的策略。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阶段划分方面也和国际标准相一致,准则的一致有利于企业走向国外。

4.资产就是企业在进行经济活动的过程中为企业所支配的进行经济创造的能够公司带来一定利益的财产。而企业的研发活动在没有成功前是不能够称之为资产,它是企业无形资产的前体,只有在成功后才能够成为企业的一个可利用的资源,给企业带来实体化的效益,在实施的过程之是可以被企业所掌控的,因此可以作为企业的财产。研发项目作为公司的财产有利公司的加大研发的投资力度,给企业带来长远的经济效益。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内部研发资本化在企业中所面临的问题

1.研究支出和开发支出的概念需要进一步明确。新的准则在区分研究支出和开发支出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在规定中明确指出了在什么情况下研发支出费用可以资本化,但是研发支出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活动,研发费用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个体,要让会计人员进行对研究支出和开发支出做一个准确的划分还具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准则应该在操作上加以详尽的解析,增加新准则的可操作性。

2.相对于旧的规定, 尽管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内部研发资本化的问题的上面有了许多进步,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着资产真实值不准确的现象。无形资产通过开发费用的支出,是要经过层层的把关,首先要进过长时间的研究看在技术上是否行得通,其次是要考虑到支出和收益的相对关系来确定投资的数目。技术层面过关后的开发费用资本化,不能准确的反应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因为当无形资产开发完成投入使用后,会给企业带到超额的效益,于此同时无形资制度不够完善产还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占得先机,加入只考虑企业无形资产当前产生的效益而未考虑未来的效益,去评估其价值的话,会使其价值低于研发费用的投入。

3.对企业创新研发资本化相关的鼓励措施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为了鼓励企业进行研发特别制定了以下优惠政策: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以下统称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有些企业为了是出于减少税收的目的进行,在研发的过程中故意减缓研究进度,并通过一定手段减少了无形资产的价值,达到减税的目的。新的准则应该针对这种现象加一明确的规定,防止税收的流失,在此过程中还要加大监督力度,晚上奖罚制度,做到赏罚分明,从而确保研发资本化的相关措施的顺利实施。

三、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内部研发资本化对策

应采用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方式,这种处理方式本身符合“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会计惯例,由于研究与开发支出所形成的技术或成果的未来经济利益可以由企业控制或拥有,我们不应该仅仅拘束于法律或者契约性限制,而应该从经济本质角度进行审视。对无形资产投资进行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能够使企业管理层向投资者传递有关项目开发进程和成功可能性的内部信息,能够使投资者对不同类型与投资者共享有关企业革新活动和成功可能性信息的有效渠道。同时,这种处理方式既能体现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在整个企业总资产中日益重要的地位,又能避免完全资本化导致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无形资产缺乏真实可靠性。

总之,新《准则》关于内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规定是适应当今我国经济发展趋势而颁布的,因而具有合理性、科学性。但在实际运用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目前在我国还不能寄希望于企业的领导人的互相牵制或企业的会计人员的独立性,使各企业能够按照准则初始目的执行,因此要进一步明确《准则》中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资本化的具体条件等相关规定,使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更客观、更真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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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韩凌云.研发支出资本化和费用化会计处理之我见[J].攀登,2009(03).

研发费用资本化篇(8)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全球竞争的日益激烈,公司纷纷日益加大了研究与发展(R&D)投资和广告支出(advertising expenditures),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一席之地。研究与开发支出(简称研发支出)和广告支出是否具有价值相关性(value-relevance),即是否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是目前各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之一。如果研发支出和广告支出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那么将这些支出当期予以资本化比较合理,否则应该将全部费用化当期直接记入当期损益。澳大利亚、法国、德国、荷兰和瑞士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会计准则规定研发和广告支出当期予以全部费用化,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中国、英国、加拿大、瑞典、丹麦、日本和韩国等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允许研发支出部分予以资本化,但广告支出应该当期全部费用化。尽管我国的《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是很少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研发支出与公司价值间的相关性。因此,我们运用近年来会计领域中迅速发展的会计数据价值相关性理论,借鉴Hirschey&Weygandt(1985)和Lev& Sougiannis(1996)的计量模型,增加了考虑我国资本市场效率的研发支出和广告支出等滞后项,运用上市公司相关的财务数据来分别实证检验研发支出与公司股票价值间的相关性,从而为我国《无形资产》准则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予以资本化的规定提供初步的经验证据,并同时借此合理估算资本化研发支出的摊销,这是我们研究的立足点和创新点。

一、文献综述

研发和广告支出的摊销(会计处理)一直以来就是会计学、经济学和市场营销学领域备受争议的焦点。Peles(1970)、Abdel&khalik(1975)、Falk&Miller(1977)、Picconi(1977)和Hirschey&Weygandt(1985)认为,广告支出应该当期予以资本化,且行业的相同性与广告支出摊销率无关。Ben-zion(1978)的研究表明公司市值与帐面净值的差与研发和广告支出密切相关。Hirschey&Weygandt(1985)发现,研发支出强度和广告支出强度与托宾Q值正相关,这证明股票市场价格嵌入了(perceive)这些支出,因此应将这些支出当期予以资本化为一项无形资产。Choi(1994)以Hirschey&Weygandt(1985)的计量模型为基础研究发现,韩国公司仅有部分研发支出当期能予以资本化。Bublitz&Ettredge(1989)在控制非预期收入和其它正常支出的基础上研究非预期研发支出和广告支出与股票收益率的关系,结果发现非预期研发支出与股票收益率并非负相关,但与其它正常支出相比,非预期广告支出也与股票收益率负相关,因此研发支出当期应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而广告支出则当期应确认为一项费用。Hall(1993)以20世纪80年代美国证券市场上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发现,研发和广告支出均与公司价值正相关。Lev&Sougiannis(1996)在行业平均研发支出变量的基础上估计了研发支出与未来收益的相关性,结果显示通货膨胀调整后的每美元研发支出会在未来的5-9年内产生1.70-2.60美元收益。与此同时,他们进一步发现通过研发支出予以资本化调整后的报告收益与按现行准则计算的报告收益间的差异与股票价格正相关,这意味着市场已经将研发支出记入为一项无形资产,而不是记人为期间费用。尽管《美国财务会计准则》要求研发支出全部当期予以费用化,但也允许已通过技术可行性测试的软件开发成本予以资本化(SFASN086)。Aboody&Lev(1998)以1986~1995年期间168家软件公司为研究对象发现,与其它费用化的软件开发成本不同,每年资本化的软件开发成本变化与公司股票回报率显著正相关,证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对软件开发成本会计处理的全面性、正确性和灵活性。Lev&Zarowin(1999)对1977~1996年美国证券市场实证研究表明,财务报表价值相关性的减弱部分与研发支出强度的不断增加有关,导致财务信息有用性不断恶化的直接因素是过时的会计准则(FAS2)和财务报告对研发支出的费用化处理。Cho&Chung(2001)运用Lev&Sougiannis(1996)的计量经济模型来检验韩国公司研发支出的价值相关性,结果发现每韩元研发支出会在现在及以后的2-4年内产生约1.25韩元收益,同时在研发支出分为资本化和费用化两部分的基础上发现,前者比后者对未来收益影响更长远。Healy,Myers&Howe(2002)以美国热化学公司研发支出为样本,运用模拟模型(Simulation model)来研究不同研发支出会计处理下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客观性的权衡,结果发现运用成功努力会计(successful-efforts accounting)将研发支出予以资本化比将其予以费用化的会计信息更具有价值相关性。Hsieh,Minshra&Cobeli(2003)以制药和化工行业为例,发现研发强度和各种公司绩效变量(净利润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及托宾Q值)正相关,其中研发投资所产生的营业利润率(19%)远远高于产业的资金成本(9%-11%),更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平均回报率(4%),且研发投资对市场价值的影响约为固定资产投资的2倍。Hand(2003)根据1980-2000年间美国公开上市的超过61000个公司年度观察数据来估计未被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发、广告和人员方面的盈利净现值,结果也发现在过去的20年里,每美元研发支出的净现值是正的,平均为0.35美元,超过了广告和人员方面的净现值(分别为0.24美元和0.14美元),同时有形资产的回报则在不断减少。Han&Manry(2004)实证也发现,韩国公司的研发支出与股票市场价格正相关,而广告支出与股票市场价格负相关。国外学者运用不同国家的公司财务数据分别检验了公司研发和广告支出与其股票市场价值间的相关性,结果发现研发支出应该予以当期全部资本化,然后分期摊销记入当期损益,而广告支出是否予以资本化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

我国学者对研发和广告支出是否资本化或费用化各抒己见(肖晓瑜等,1997;尚媛,2001;章永奎等,2002;杨丽萍,2005),但是

他们大都是定性分析研发和广告支出的会计处理或国际比较研究。薛云奎和王志台(2001)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内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1995-1999年为研究区间,考察了我国上市公司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现状及其信息披露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有用性的影响,但是并未通过直接检验研发支出与公司股票价值的相关性,进而明确得出研发支出能否当期应予以资本化的结论,部分原因是研发支出至今才因《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而成为公司财务报告强制性公开信息披露的内容之一。

二、实证模型设计

(一)计量模型假设公司价值来源于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的贡献,则MV(F)=MV(I)+MV(T)。其中MV(F)是公司的市场价值,MV(I)和MV(T)分别表示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贡献的利润资本化价值。尽管公司的市场价值MV(F)可以观察,但是其组成部分MV(I)和MV(T)都是不可观察的,但能通过资产账面价值和重置成本部分替代有形资产的市场价值,而且该替代指标也能在理论上有效地分离商誉、品牌忠诚度与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对公司价值的影响。一般而言,托宾Q值比较普遍运用于度量公司价值。托宾Q值的定义为:Q=MV(F),RC(T),其中RC(T)为有形资产的重置成本。若不考虑计量误差,Q>l意味着现行的重置成本没有准确反映出公司现在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因此,研发和广告支出与Q比值的相关性检验就能得出研发和广告支出应该予以资本化或费用化的结论。由于MV(T)=RC(T)+e,因此Q=l+MV(I)/RC(T)+e=f(AD,RD,x)+e。其中,AD为广告支出,RD为研发支出,X则指影响Q比值的其它因素。首先,由于研发和广告支出与产品市场竞争强度极度相关。产品市场竞争越激烈,公司股票价格越可能使投资者仅获得市场风险调整后的平均报酬率,因此影响Q比值的自变量应该包括产品市场竞争强度。鉴于各种度量产品市场竞争强度的不足,为了研究的方便,借用施东晖(2003)所使用的主营业务利润率指标来反映产品市场竞争强度,且前者还指出,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率基本上与其所属行业的竞争性负相关,且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公司的“垄断租金”(Nickell,1996)。其次,曾晓洁等(2002)通过对上海、深圳两股市1993-1999年的股市数据的分析,发现高市盈率的股票,其未来的增长潜力也相对较好;低市盈率的股票则相反。我国股市的市盈率从总体上来讲隐含了股票未来每股收益的增长率,因此成长率是影响我国上市公司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Thomadakis(1977)指出,保持其它条件不变时,股票收益的波动性也会影响公司价值。再次,尽管宋颂兴等(1995)、陈小悦等(1997)、马向前等(2002)、张兵等(2003)及郭睿等(2004)等实证发现我国股票市场已达到弱式有效性,但是它仍未达到半强式有效性(赵宇龙,1998;沈艺峰等,1999;杨朝军等,1999;靳云汇等,2000),所以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制度的效率,当期的公司研发和广告支出未必全面、及时又准确地反映出Q值,从而我们考虑了研发和广告支出的滞后效应。最后,Q值还会受到自身历史值的影响,故也在模型中加入了Q的滞后项。基于AIC和BIC信息准则,研发支出、广告支出和Q值各选取了两年的滞后期,检验模型具体如下:

(二)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以2003年我国深沪两市中产品竞争比较激烈的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考虑到数据的连续性、可比性和获得性,我们剔除了那些具有异常数据或数据缺失的制造业上市公司,同时也要获得2001-2002年研发和广告支出及1999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最终得到205个有效研究样本。研发和广告支出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而其它基本财务数据主要来源于《CCER(tm)中国证券市场数据库系统》和《巨灵证券信息系统》、《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报》。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与Pearson相关性检验 (表1)列出了样本观测值的描述性统计。从中可以看出,2001年~2003年样本反映公司价值的托宾值逐年呈下降趋势,分别为4.18,6.96和2.84,与我国资本市场自2001年来股市逐渐低迷的现象相符;2001年~2003年样本的研发强度(RD/S)也逐年呈下降趋势,分别为0.65%,0.66%,0.53%,而同期广告强度(AD/S)的走势(0.67%、0.68%、0.61%)也是如此,表明随着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市值与账面价值之比的不断降低,研发与广告强度也有不断下降的趋势。何玮(2003)指出,国际上,一般认为研发支出占销售额的比重达到5%,公司在产品市场上才具有竞争力,而发达国家中大型公司研发支出占当年销售额的比例一般在4%~10%之间,而2001-2003年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样本的平均研发支出占销售额的比重还不足1%,说明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普遍对研发支出投入较少,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不利于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此外,2003年样本度量股票价格波动性的贝塔系数(B)均值为1.03;度量公司成长性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变量(GR)均值为14.97%,度量产品市场竞争强度的主营业务利润率(CR)均值为22.47%。

(表2)列出了相关变量的Pearson相关性检验结果。从中可以看出,反映2003年公司价值变量的托宾Q值与2003年发生的研发支出强度(RD/S0)及2002年发生的研发支出强度(RD/S-1)显著正相关,但与2003年发生的广告支出强度(AD,s0)显著负相关;反映2003年公司价值变量的托宾Q值与度量公司成长性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变量(GR)显著正相关;反映2003年公司价值变量的托宾值与度量股票价格波动性的贝塔系数(B)显著负相关;反映2003年公司价值变量的托宾Q值分别与过去两年的托宾Q值(Q-2和Q-1)显著正相关。此外,反映2003年公司价值变量的托宾Q值与过去两年发生的广告支出强度(AD/S-2、AD/S-1)的相关性不显著。这些相关性意味着我国上市公司的研发支出具有较强的价值相关性,应该予以资本化,而广告支出则应予以全部费用化。

(二)计量结果分析从(表2)的Pearson相关性检验结果来看,产品市场竞争强度(CR)与研发支出强度(RD/S0)、广告支出强度(AD/S0)及其各自的两年滞后变量(AD/S-2、RD/S-2、AD/S-1、RD/S-1)都显著负相关,所以为了克服模型(1)的多重共线性和同方程偏差(simultaneous equation bias)的潜在影响,我们首先利用AD/S和RD/S等相关变量与CR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得到模型(2)中CR的拟合值TCR,然后再将该模型(2)的线性回归残差项TACR代人检验模型(1),得到新的检验模型(3)。

由此可见,首先以上市公司经验数据为依据运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得出模型(2)的线性回归残差项(TACR),其次利用此残差项和上市公司经验数据线性回归模型(3),从而得到各变量的回归系数见(表3)。最后,我们还将所有样本按照商品的耐用性分为耐久性商品和非耐久性商品两组,并分别按照上述方法进行线性回归。从(表3)中可以看出,F检验表明这些回归方程是高度显著的,D.W检验结果也表明残差间不存在自相关性,因此模型的建立是合理的。

从(表3)可以看出,在三个线性回归模型中,2003年的研发支出强度(RD/S0)均与托宾Q值显著正相关,而该年广告支出强度(AD/S0)与托宾Q值显著负相关,表明研发与广告支出对公司的价值都具有显著性的影响。就所有样本的检验结果而言,研发支出增加了公司当年的价值,平均每单位研发支出强度将增加公司价值3.879元,相反,广告支出直接减少了公司当年的价值,平均每单位广告支出强度将直接减少公司价值2.858元,这就意味着投资者将公司研发支出视为一项无形资产,而将公司广告支出视为一项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究其原因,只有公司加大研发支出,才能真正维持和获得核心竞争优势,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也由此才能得到市场上投资者的普遍认可。相反,投资者认为公司仅靠投放大量的广告宣传并不能真正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甚至大额的广告支出将公司拖入破产的边缘,近年来中央电视台广告的标王,如秦池、步步高等纷纷陨落就是佐证。同时,我们运用Chow检验进一步验证了耐久性商品和非耐久性商品样本的研发支出强度回归系数存在显著性差异。此外,也发现考虑我国资本市场效率的RD/S-1滞后变量与托宾Q值显著正相关,说明了我国资本市场未完全确认研发支出给公司带来的未来收益,进而也说明了目前加强我国上市公司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的必要性。笔者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发生的研发支出应该一定程度上予以资本化,以后分期摊销,而广告支出应该予以全部费用化,直接记入当期损益,才能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进而完善了薛云奎和王志台(2001)的研究结论。

此外,结果还发现,度量股票收益波动性的贝塔系数p均与托宾Q值显著负相关;度量成长性指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均与托宾值显著正相关;反映公司价值时间序列性的滞后指标Q-2和Q-1与托宾Q值显著正相关,这些均表明本文模型设定这些控制变量的正确性。

(三)资本化研发支出的摊销率运用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实证发现了我国公司发生的研发支出应该一定程度上予以资本化,然后分期摊销,分期记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公司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公司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因此,通过上述研究结论,运用一个等比数列模型估算出适合于我国公司资本化研发支出的每期摊销率,进而有利于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数据的价值相关性。假设这些资本化研发支出的摊销率每期以某一固定比率α摊销,可以得出:

研发费用资本化篇(9)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要想生存、发展和壮大,必须形成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是企业要有自己的核心产品和核心技术,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目光投向了研发活动。研发费用在企业总支出中的比重正在逐年增长,于是对研发费用的合理确认、计量和披露就显得格外重要。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称现行准则)在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的基础上,对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重大修改。

一、现行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规定

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现行准则要求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个部分,并分别进行核算。其中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调查;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从研究活动的特点看,研究是否能在未来形成成果,即通过开发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企业也无法证明其研究活动一定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因此,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在发生时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更进一步,且很大程度上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此时企业如果能够证明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相关的确认条件,则发生的开发支出可资本化,并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在开发阶段,判断可以将有关支出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条件包括: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现行准则中研发费用资本化在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现行准则对研究费用、开发费用分别进行核算,是认为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这两者与未来经济效益之间关系的不确定性程度是不同的。企业研究活动主要是一个初步性的分析与调查阶段,目的是获得新技术与新知识,而未来是否会带来经济利益是非常不确定的,因此应将其费用化,并在以后会计期间也不确认资产。而开发活动是将技术或计划运用于实践之中,是具有实质性的改进,其所带来的未来经济效益是有可能确定的,所以符合上述资本化条件的可将其支出资本化,并在将来进行系统合理地摊销或测试。这种符合一定标准加以资本化的方法,较全部费用化的做法更加符合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原则,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研究与开发支出还能向投资者传递有关项目开发进程和成功可能性的前瞻性信息,以满足投资决策的需要,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特点。但该方法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局限性。

(一)实际操作难度大

表面上看,现行准则较为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变得难以把握。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刚刚开始运行,资产评估体系还不够完善,对于某个具体开发项目而言,要明确地划分出研究阶段何时结束或开发阶段何时开始往往是很难的。研究活动与开发活动本来就是同一科技活动的两个方面,在研究过程中可能带有开发的成分,而在开发的过程中则经常带有研究的成分,人为地以某一时点为标志来区分阶段会给会计处理造成随意性、主观性。

现行准则对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在同时满足上述五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无形资产。但这五个条件(如“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等)在实际操作中怎样判断,企业如何作出客观、合理的证明,没有作出说明。

(二)给企业创造性会计留下了空间

1.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给企业创造性会计留下了空间。仅仅根据现行准则关于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定义,企业在判断研究阶段、开发阶段的界限时难以把握,常常带有主观性。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内部研究与开发阶段的划分,开发阶段的支出是否满足准则所规定的五个条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企业有可能根据自身的特殊需要(如进行利润操纵等目的)来划分研究和开发阶段的时点。企业只有“合理”地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才能决定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从而轻松达到操纵业绩、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因此现行准则对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客观上给创造性会计留下了空间。

2.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结合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企业创造性会计留下了空间。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财政部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对技术创新企业的研发费用给予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按此规定,企业只有将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才能最大程度地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而现行准则关于内部研究开发费用部分资本化的规定,让企业只有在研究阶段的支出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现行准则对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比较模糊,一些企业可能从节税的角度出发,利用创造性会计,故意推迟开发阶段支出的确认时间或者减少研发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认,来进行税收筹划。因此研究阶段、开发阶段的划分结合财税[2006]88号文件规定给企业创造性会计留下了空间。

(三)不能客观地反映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按照现行准则,技术上的可行性只有在开发阶段的后期才能确定,而对于多数企业来说,此后的开发支出相对较少,前期大量的开发费用却不允许资本化为无形资产。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只对技术上达到可行性之后的开发费用予以资本化,不能客观地反映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同时,虚减了企业开发阶段当期利润,造成对企业经营业绩的扭曲,也挫伤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四)现行准则未规范开发失败后,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如何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

一旦研究开发结束后项目开发失败,企业将计入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的金额转入无形资产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不转入无形资产,这一部分资本化支出是一次性计入开发失败当年费用,还是作其他处理现行准则都没有说明。

三、对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建议

(一)提高现行准则的可操作性

我国现行准则关于内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特点。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审视现行准则中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的条件,不难发现,这五个条件(如“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等)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在实际的操作中很难作出客观、公正、合理的判断。现行准则对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也不明确,这都需要尽快完善相关层面的规定,提高现行准则的可操作性和规定的清晰性,减少现行准则在运用上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压缩创造性会计的空间,增强研发费用资本化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在准则制定时,要充分考虑具体情况,制定出一个较详细的应用指南,以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二)研发费用资本化的计量

1.研究阶段有关支出的计量。现行准则只对技术上达到可行性之后的开发费用支出进行资本化确认,而多数企业在确定技术上可行之前耗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确定了技术上的可行性之后开发费用支出相对较少。只对技术上达到可行性之后的开发费用支出进行资本化确认,不符合配比原则。因此客观地反映研发成功后的无形资产成本在研究阶段能否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根据稳健性原则,企业可以设立“管理费用――研究开发支出”账户,专门反映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固定资产折旧、耗用的原材料及支付的现金等,将其计入损益。同时,企业还应在备查登记簿中分别登记所有研究阶段、开发阶段的支出,以便研发成功后对无形资产成本进行确认。

2.研发成功的无形资产计量。一旦无形资产研发成功,为了客观地反映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企业还应将研究阶段的支出也予以资本化,研究阶段已经计入“管理费用――研究开发支出”的费用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先费用化再有条件地确认资产是一种更加合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它必将更有利于利益相关者作出决策,增强债务人和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

3.开发成功后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投入生产的无形资产经过试运营,证明能够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后,企业应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开发后的无形资产按该无形资产能够带来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评估。评估时还要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要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应当定期进行减值测试。

4.开发失败的会计计量。一旦研究开发结束后项目开发失败,企业应将已资本化的研发费用转入“长期待摊费用”账户,分期摊入损益,这样可以避免一次性计入开发失败当年费用,使当年的利润骤然缩减。

(三)研发费用资本化规定应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协调

财政部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而现行准则关于内部研究开发费用部分资本化规定,让企业只有在研究阶段的支出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就给企业创造性会计留下了空间。所以,现行准则关于内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需进一步协调,以缩减企业进行创造性会计的空间。

(四)应加强对研发费用资本化会计处理过程的审计监督

研发费用资本化会计处理过程往往是企业会计人员依据有关因素作出的估计、判断,给创造性会计留下了很大空间,可能被一些企业用于调整经营业绩、规避税收。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监督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价被审计单位研究阶段、开发阶段划分的准确性、开发阶段有关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此外,审计部门应专门针对研发费用资本化制定具体的审计程序,以最大限度地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遏制企业利用研发费用资本化实施创造性会计行为,对研发费用资本化中职业判断的正确运用,构造“防御”体系。

总之,现行准则关于内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规定是为适应当今我国经济发展趋势而颁布的,具有合理性、科学性。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要进一步明确现行准则中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完善资本化的具体条件,以使现行准则在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使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更客观、更真实。

【参考文献】

[1]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研发费用资本化篇(10)

对此,公司表示,由于公司销售多年快速增长,相应的投资加大及流动资金的需求都在增加,公司主要通过负债的方式来满足对资金的需求,从而造成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增长。公司利润作为企业经营的体现,存在波动属于正常现象。因为企业在扩张的过程中投入及产出效率存在时间上的差异。一家正常经营且处于扩张过程中的企业,业绩难免出现起伏。

研发投入资本化占比过半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2-2014年公司研发经费投入中,资本化的部分占比分别为51.63%、58.14%和61.26%。可见,公司的研发经费投入中,资本化占比已经过半。

有专业人士指出,“开发支出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很多时候是取决于企业经营者的主观选择,资本化以后,相关金额将计入当期资产,而不会影响净利润,从而可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此外,也有资料显示,之前部分上市公司首次IPO被否时,均与研发费用资本化,存在调节业绩嫌疑有关。而目前银宝山新如此之高的资本化比例,是否也存在有这一问题呢?

对此公司表示,银宝山新对于研发费用资本化有严格的标准,并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必须同时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件时才会被确认为无形资产。此外,银宝山新研发经费每年都在大幅增长,所以资本化费用的分摊成本也随之增长。所以其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调节业绩”的情况。

改制后净利润激增

记者在关注公司最新招股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的同时,也翻阅了公司2014年4月报送的预披露招股书,以了解公司2011年的财务状况。

财务数据显示,公司2011年初的未分配利润为7663.29万元,而2011年当年的净利润就达到了6340.21万元,接近2011年以前公司累计利润的总额。此外,2012年-2014年公司的净利润分别达到了6908.91万元、8688.30万元以及5705.81万元,均处于较高的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是公司改制后的第二年,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也指出,公司改制前后从事的业务及业务流程均没有发生变化,为何改制后的净利润为何会出现大幅增加?有业内人士表示,业绩是企业上市认定中一项比较重要的指标,那么,公司是否为了顺利上市,而对利润进行了修饰呢?

对此,银宝山新方面的解释为:公司利润的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入的大幅增长。通过加大投资,扩大生产,公司利润这几年的复合增长率大于20%,与此同时公司在2011年底也引进战略投资,充实了公司的资本。

模具业务毛利率大幅下滑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2年以来公司的的盈利能力与偿债能力大幅下降,其中关键产品模具的毛利率下滑严重。财务状况的低落带来了公司对于资金迫切的需求。例如在本次募集的资金中,有近40%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从公司的财务数据来看,2014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55%。与此同时,公司的归母净利润则同比大幅下滑34.33%。

此外,公司毛利率的下滑也进一步反映出其盈利能力堪忧。数据显示,2012-2014年,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1.88%、19.38%和16.43%,呈现出逐年下滑的趋势。其中,模具业务对公司毛利率的贡献下滑最为明显。

2014年度,在注塑结构件产品毛利率和五金结构件产品毛利率与上年持平的情况下,模具产品的毛利率较上年出现了7.44%的下滑。而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模具业务毛利率比较来看,公司的模具产品毛利率也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也明确指出作为生产结构件产品的关键固定资产。随着模具生产企业逐渐向“模具+制品”的综合型企业转变,模具也同样对企业自身结构件业务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模具的技术水平和开发能力成为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关键竞争力之一。显然,模具毛利率的下滑,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盈利产生重要影响。

除了盈利能力,公司的偿债能力情况也并不乐观。招股书显示,2012-2014年,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分别为51.06%、56.69%和63.15%。而从合并公司口径来看,资产负债率更高(2012-2014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7.58%、63.58%和6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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