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安全生产经验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5 14:50:47

民政安全生产经验总结

民政安全生产经验总结篇(1)

[中图分类号]D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7 — 0077 — 02

延安时期是指从1935年10月党中央到达陕北吴起镇,到1948年3月率领中央机关东渡北上离开陕北,我们通常称之为延安十三年。延安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一个重要的时间段,在延安十三年里,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数量及其领导的人民军队数量都有了一个质的飞跃。延安时期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不拘泥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条,没有把苏联经验和共产国际的决议神圣化,而是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出发,进行了大胆的理论探索和创新,产生了一系列的理论成果,指引我们走向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总结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主要理论创新及其历史经验对我们今天继续推进党的理论创新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主要理论创新

(一)完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产生了思想

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一共有两次历史性的飞跃,产生了两大理论成果,第一次历史性飞跃产生的理论成果即是思想,这主要是在延安时期完成的,也是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最主要理论创新。

所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具体地说,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更进一步地和中国实践、中国历史、中国文化结合起来,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实现民族化和具体化。中国共产党人对这一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过程。

1938年,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作的题为《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中最先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个命题。他指出:“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1〕

之所以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也不是凭空得来的,而是对中国革命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概括和总结。党的早期领导人等都曾经提出过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应用到中国的实践当中去的思想,但我们党当时还比较年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还不够系统、深刻。在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经历过两次胜利和两次失败。特别是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也就是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没有照搬俄国十月革命的道路,而是创造性地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学说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开辟了中国革命的新道路,取得了一系列的胜利。然而,这一时期,党对于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结合的自觉性还不够,尤其是王明的“左”倾教条错误在中央占据统治地位后,照搬马克思主义的教条,照搬俄国十月革命的经验,坚持城市中心论,结果导致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使中国革命遭受严重挫折,几乎陷入绝境,使我们被迫进行战略转移——长征。惨痛的教训教育了党,在长征途中的遵义会议上,党的中央领导认识到必须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也就是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到达陕北后,在延安时期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继续思考这个问题,为了彻底肃清王明的“左”倾教条错误和抗战初期的右倾错误,统一人们的思想,1942至1945年在延安开展了轰轰烈烈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运动——,经过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为全党的共识。

党的七大通过的新指出:“思想,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就是中国的共产主义,中国的马克思主义。”〔2〕 把思想写在党的旗帜上,列为我们的指导思想。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一次历史性飞跃产生的重大理论成果,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从此,中国共产党开始有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这是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解决的最重要的理论问题。

(二)确立了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所谓思想路线,也就是认识路线,一个政党的思想路线是指这个政党确定自己的指导思想并支配自己行动的认识路线。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简言之,就是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这是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延安时期确立的。

和第一次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命题一样,在1929年6月写给的一封信中第一次使用“思想路线”的概念,他在《古田会议决议》和《反对本本主义》之中对思想路线的问题就进行过论述。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以王明为代表的具有严重教条主义倾向的党的领导人,拒绝中国革命的经验,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生吞活剥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只言片语,照搬俄国十月革命的经验,唯共产国际的指示是从,结果使中国革命遭受严重挫折,几乎陷入绝境。红军经过长征到达陕北以后,为了揭露主观主义、特别是教条主义错误的思想根源,1937年在《实践论》和《矛盾论》等著作中,深刻阐述了理论对于实践的依赖关系,以及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对党的思想路线作了系统的哲学论证。1938年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所作的政治报告中,在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任务的同时,借用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实事求是”来提倡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科学态度,指出:“共产党员应是实事求是的模范”,“因为只有实事求是,才能完成确定的任务”。 〔3〕

为了统一全党思想并为制定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奠定思想基础,在期间,从思想路线的角度,系统地阐述了坚持实事求是的重要性。1941年5月19日,他在《改造我们的学习》的报告中,第一次对“实事求是”的概念作了科学解释。他指出:“‘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 〔4〕。而且将能否坚持实事求是,提到了有没有党性或党性纯不纯的高度。此后,为中央党校题写了“实事求是”四个字作为校训。经过和党的七大,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全党得到了确立,这是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解决的又一大重要理论创新,直到今天,我们依然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动摇。

(三)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进行了系统的论述,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理论基础

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是反映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客观规律的完备的理论形态,是思想达到成熟的主要标志,也是指引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成功的思想指南。

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是对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践经验概括和总结的结果,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系统论述是在延安时期完成的,这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理论基础。

中国共产党对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认识也是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党的二大明确提出了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纲领,在大革命的实践中,1926年前后,党逐步形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思想。大革命失败后,对建党以来,尤其是大革命时期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对中国革命的新道路进行了艰辛探索,进而找到了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点的民主革命道路理论——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

在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革命经历了两次胜利和两次失败,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经过对这些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及理论概括,在遵义会议后,中国民主革命开始再次走向新的胜利。延安时期,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系统地总结中国革命的实践经验,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问题、三大法宝、基本纲领、人民军队建设、革命根据地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多方面得到展开,使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达到成熟。

抗日战争胜利后,在两个中国之命运的选择和较量中,系统总结中国革命尤其是抗战以来新的实践经验,完整表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提出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思想。建国前期,系统论述了人民民主的思想,进一步发展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为新中国的成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主要是在延安时期系统论述的,它是延安时期党的理论创新的又一大理论创新成果,是指引新民主主义革命走向成功的科学指南。

二、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理论创新的启示

(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是延安时期理论创新的前提条件

坚定地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事业,为建立崭新的人民共和国的宏伟目标而坚持不懈地奋斗,是延安时期党和人民的唯一正确的政治方向,也是延安精神的灵魂。1938年6月,为抗大题词:“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用以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建设新中国。”〔5〕 认为,没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就等于没有灵魂。可以说,没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没有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也就不可能有延安时期的理论创新。理论创新必须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否定马克思主义,丢掉老祖宗是错误的,我们要进行理论创新,必须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这是进行正确理论创新的基础。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革命力量以及广大群众拥有坚定不移地为新中国而不懈奋斗的政治方向,拥有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这是延安时期进行理论创新的前提条件。

(二)立足于中国实际,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是延安时期理论创新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延安时期,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之所以能够进行正确的理论创新,并取得丰硕的理论成果,推动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没有拘泥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既有结论,而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下,从中国的具体实际出发,以极大的政治勇气和理论智慧,破除一切条条框框的束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进而才开辟了理论创新之路,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之路,确立了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形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可见,立足于中国实际,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是延安时期理论创新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三)大力加强党风建设,开展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的形式——整风运动,是党在延安时期理论创新的根本保证

理论创新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工程,仅仅靠个人的努力是不行的,理论创新必须根植与社会实践,根植与人民大众之中,延安时期理论创新的伟大成就要归功于伟大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践,归功于千千万万的人民群众。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了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的形式——整风运动,从而为党在延安时期理论创新提供了根本保证。

综上,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进行艰辛的理论创新,产生了丰硕的理论创新成果,延安时期是理论的大繁荣,大发展时期,总结延安时期的理论创新及其历史经验对我们今天继续推进理论创新的伟大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 考 文 献〕

〔1〕中共中央文献选集:第11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658-659.

民政安全生产经验总结篇(2)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与监管主体责任,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围绕《规划》提出的目标,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国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从*年的0.69下降到2010年的0.45,降幅3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从*年的3.79下降到2010年的2.84,降幅25%。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特种设备、火灾(不含森林草原)、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运输、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部分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指标均有较大幅度下降。

全面完成规划的十项主要任务,落实规划实施的七项保障措施,以实施九项重点工程带动规划任务的全面落实和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工作要点

(一)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保障体系

1.制定规划实施方案。要加强领导,以《规划》为指导,结合本部门和各地区的实际,抓紧制定落实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分工、责任人和保障条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狠抓落实。要把“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逐条分解到年度,以年度计划的执行来推动五年规划的实施。

2.建立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体系。要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体系,将安全生产重要指标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纲要及统计指标体系。将《规划》确定的“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两项总体降低指标直接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建立上述两项总体指标的公报制度,每年定期公布全国和各地区的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跟踪监测。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所辖领域各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承担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特别要加强对重要目标和难点目标进行监测和分析,对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4.实行规划中期评估制度。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十一五”中期,要组织对所辖领域各地区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主要评估重要目标的完成情况、重要任务的实施情况、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以重点工程的实施带动规划任务全面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大对《规划》落实的资金支持,通过政府资金引导,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资金投入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领域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

1.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

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开展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公路危险路段、铁路平交道口、地铁、尾矿库、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等治理工程(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设部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动态监控平台及网络系统(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京沪、京广等主要干线建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跟踪管理系统,完善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三级运输安全跟踪系统(铁道部负责);

建立城市轨道运营安全动态监控指挥平台(建设部负责);

繁忙的机场建立助航灯光监视监控系统,一定规模的机场建立保安监控和反应系统(民航总局负责);

渔港配备港口安全监控设备,建设海洋渔业船舶管理动态监控系统(农业部负责)。

4.重点技术支撑中心建设工程。

建设完善部级与省级工矿商贸行业和领域事故预防与技术分析鉴定中心和部级安全生产基础研究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全工程技术实验与研发基地,重点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基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完善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培训基地;配备补充科研及实验装备;完善部级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技术鉴定中心,对省级和市(地)级公安机关侦办队伍进行装备(公安部负责);

建设分专业系统的铁路培训基地(铁道部负责);

建设完善国家公路路网管理及应急处置、安全研究、培训教育、检测试验等相关基地(交通部负责);

建设民航安全技术分析与鉴定实验室,建设完善飞行、机务、空管、航空保安等培训基地(民航总局负责);

完善建筑事故分析鉴定中心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建设部负责);

完善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基地(质检总局负责);

建设渔船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基地、省级渔业船员培训基地、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培训基地(农业部负责)。

5.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建设完善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监察信息系统(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建设完善道路交通快速报警系统、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信息平台、火灾救援指挥数据库信息系统和全国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管理系统(公安部负责);

建设铁路全路综合移动通信系统(铁道部负责);

建设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系统,推广应用船舶动态管理系统(交通部负责);

建设完善航空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民航总局负责);

建设全国建筑安全综合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建筑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部负责);

建设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网络系统(质检总局负责);

建设农机、渔业船舶安全综合管理系统(农业部负责)。

6.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设施及装备建设工程。

配置与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专用执法车辆和现场监督检查设备,补充更新省级、区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装备,建设新增机构的业务用房(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完善城市消防站,装备市(地)级以上城市消防特勤队;完善省级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和执法装备(公安部负责协调);

建设完善铁道部和铁路局两级安全监察、建筑安全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农机安全监理及渔港安全监管等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民航空管设施,对现行的陆基系统进行改造(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完善省级和市(地)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和国家、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培训演练基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建设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海事、铁路、民航、核工业、旅游、电力、建筑、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渔业、医疗救护等国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平台,部级综合性和专业区域应急救援基地,以及骨干专业救援队伍(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科技创新和技术示范工程(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9.法规、标准及安全文化建设工程(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涉及上述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负责。

(三)以制定保障措施为规划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十一五”时期要突出政策引导,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强安全专业人才培养,加大资金投入和监管监察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和安全意识,为实现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和完成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积极创造条件。

1.加强煤矿整顿关闭和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深化相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修订行业安全标准和规程(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煤炭、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3.推进安全科技进步,落实项目和资金,将安全生产领域亟待解决的重大基础理论和公益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纳入国家和地方相关科技计划(科技部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

(1)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煤炭资源税费计征方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负责);

(2)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健全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3)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研究在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中安排一定的工伤预防费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在高危行业试行商业保险(保监会负责);

(4)对安全生产设备以及瓦斯(煤层气)的抽采利用实行税收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

(5)实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煤炭价格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6.加强煤炭等行业和领域安全专业人才培养,建立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加大煤矿等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力度;根据需要扩大相关专业招生,支持和鼓励相关人才定向培养;研究制订艰苦专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将煤矿等危险性高、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艰苦专业纳入艰苦专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鼓励企业在有关院校设立艰苦专业学生定向奖学金或助学金(教育部、财政部负责)。

7.加强对煤炭等行业和领域劳动用工管理与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保障部负责)。

8.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配套法规,加快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国务院法制办负责)。

民政安全生产经验总结篇(3)

(一)落实执法责任、加大执法力度

今年支队着重抓好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继续以打击电、炸、毒等非法捕捞为重点,实行各大队辖区负责制,支队做好各项执法行动的指挥、协调。对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始终保持交压态势。

1、支队全年参加各类执法112天、参加人员461人次、出航57航次、检查渔船1637艘次、处理违规渔船39艘。全市累计查处电鱼27宗、毒虾2宗、无证经营水生野生动物3宗、流动渔船1宗、新兴江水质污染2宗,拆解电鱼船7艘,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和行政处罚等处理。

2、组织开展秋季打电专项行动。8、9两个月,支队联合各大队分两个阶段进行的秋季打电执法行动,这次行动,全市各大队共出动渔政执法车5辆、船艇38艘次、参加人员459人次、检查渔船86艘、查处电鱼案16宗、拆解电鱼船底艘和电鱼工具一批。

3、组织好流域打非和整治污染统一行动。10月我市按照珠江流域渔业管理委员会和省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总队的部署,组织全市各大队部份人员参加在广西梧州市举行的XX年珠江流域两广人工增殖江河放流活动。并开展珠江流域打击非法捕捞和整治污染执法行动,在省总队领导和市农业局领导亲临指导、部署行动下。行动从广西梧州交界水域沿西江直至三水交界,我市共出动渔政船1艘、快艇6艘、执法汽车5辆,渔政执法人员45人次,分水陆两个组同时进行,结合渔船违规特点,每天早晚分别两次突击行动;陆上组则发挥执法车加橡皮艇装备优势,对南江河等西江支流进行了巡查,对本市辖区西江、贺江、绥江进行了全面性的执法行动。检查情况:检查渔船115艘,无证捕捞12艘,拆解“迷魂阵”3个,纠正船牌不规范化5艘。

(二)完成了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工作,为渔船检验规范打好了基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按照省的工作部署,上半年支队把船检规范化建设作为重点工作,落实人员培训,按内陆渔船检验制定规程,经国家、省渔业船舶检验局领导和检查评审组对我渔业船舶检验分局和各检验站检查考评,10月份肇庆渔业船舶检验分局及各县(区)检验站获国家船检局机构资格认可。

(三)加强渔业船舶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精神,积极开展全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由于工作责任的落实,目标明确。在以往船舶管理基础上我们认真总结与听取渔业居委领导的意见,把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积极耐心向渔民群众做好宣传教育。今年,全市管辖的渔船已全部按要求配置救生衣。同时,指导各大队开展渔监、船检业务,完成换发新版证书的工作。全市渔业管理正在形成讲求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使渔政人员及渔民群众的安全从观念与理念上都有了很大的改观和进步。

为贯彻落实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XX年全省春季渔航安全联合检查行动的紧急通知》我支队也迅速作出相应落实措施,举行西江、绥江两江联合检查行动。此次联合检查行动体现如下: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省总队和市农业局的领导亲自率领检查工作小组亲临第一线参加巡航检查。

2、这次检查面积广、时间短,从肇庆至四会马房、高要金利(与三水高明交界水域),封开界首(与广西交界水域)以及贺江水域,行程670多公里。检查时间共8天,出动渔政船、艇31艘(次)、汽车13辆(次)参加人员193人(次)。行动检查渔船471艘,查处违规渔船14艘,配置救生衣600件。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渔船现场责令其立刻改正,符合安全要求才准许作业。

3、今年3月27日在德庆悦城江段发生的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我们立即赶到现场和德庆渔政大队协助渔民进行救捞,海事局已立案侦查处理该事故。

4、针对小湘渔民上访,向支队反映渔场被挖沙船破坏要求给予补偿一事,我们耐心做好渔民的思想工作,及时解决问题。现支队正与市水利局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准备联手调查西江的渔业资源情况,为今后渔政部门能参与河沙开采管理奠定基础。

5、为规范渔船管理,保障渔业安全生产,支队以渔业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强化管理。通过处理德庆渔船碰撞、人员落水失踪的海难事故同时,在渔船年审签证时严把安全关,对不配备救生衣的,一概不予年审签证。各大队也要求做到,在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全市配救生衣600件。

6、支队组织各大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累计有4次。12月11日由市政府牵头,会同安监局,海事局、公安局、交通局联合进行了水上安全大检查,电视报刊予以了报道宣传,使广大渔民提高了安全生产意识。

(四)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1、开展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繁养证件的年审与收费工作。根据计价格[XX]393号、粤价[XX]279号文精神,粤海渔函[XX]248号的通知,我市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费于XX年3月开始征收,该工作与水生野生动物许可证年审工作相结合开展。

2、二月下旬开始,支队组织了两次对端州区内所有市场、酒楼的检查行动,共检查洒楼、水产店83间,查处非法经营利用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案一宗。其中大部份的酒楼和水产店是依法经营,但也有少部份的经营者没有办理相关的证书。本着以教育为主的原因,支队人员以教育和警告的形式督促没有证件的经营者速办理有关的合法证件。现端州区及下属各县区已办理(或正申请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驯养的许可证共50多本。

(五)查处污染事故,建立人工鱼巢

1、1月6日,高要新兴江连续出现大面积死鱼、死虾事故,我支队接报后立即会同肇庆市、高要市环保局、高要市农业局、高要渔政大队一起赶到事故现场作调查处理。经查明该次死鱼事故的原因是由于高要市活道镇恒华精饰厂将含高浓度氯化物的工业污水直排入新兴江所致。经过为期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认定污染事故是该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所造成的,最后对其作出资源赔偿处理。

2、为了更好地保护西江渔业资源,加快西江渔业和水生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

,根据我市西江的特定自然环境和气候出发,我科于今年2月在西江桂林沙江段首次设立人工鱼巢试验区(该江段历来是西江鲤鱼等粘性卵鱼类的产卵区)。投放了芦苇鱼巢9个,水浮莲鱼巢6个,共3367平方米。经过为期二个多月的试验工作,该试验区共产出鱼卵XX多万粒。农业部、海区局、省局的有关领导、珠江水产研究所的水产专家及各大新闻媒体相继到现场作了指导和报道,对该项工作一致好评。

(六)建立渔业资源档案,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

1、XX年5月和10月期间,中科院珠江水产研究所罗副所长带领二个研究生分两次到我市西江、贺江、绥江、等江段进行渔业资源调查工作,主要调查了西江、贺江、绥江现有的渔业资源(包括鱼类的种群与数量、生长状况、渔船的捕捞量等),过去和现有的渔业天然产卵场状况。

调查期间专家们和我们检查人员到沿江每个渔村与渔民了解捕捞生产、鱼类品种的情况,提取80多个品种做(标本)研究,通过鱼类标本的采集,建立了一系列祥实的西江江河天然渔业资源数据,为我市日后对江河渔业资源的保护、恢复、发展等工作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对我市今后的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调查结果表明,我市辖区内珠江水系各江段仍保持有丰富的水生生物多样性,起捕的鱼类仍超过80种,但有很多名贵的经济鱼类日益减少,广东鲂的资源经过为期10多年的保护,资源量有较大增加,说明了对产卵场保护的重要性。

2、为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切实保护好水生动植物的栖息地。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最根本的途径是加强水生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水域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建立自然保护区。

根据省府《关于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的议案办理意见的通知》粤府[XX]1号文文件精神以及结合省海洋与渔业自然工作会议的要求,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组织上报了七个水生生态自然保护区的申报材料。8月由省、市水产专家组成的评审团正式评议通过了建立怀集县三江口斑鳠产卵场自然保护区的材料,9月怀集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怀集县三江口斑鳠产卵场自然保护区;9月鼎湖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鼎湖区黄沙蚬自然保护区;10月肇庆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西江广东鲂产卵场市级自然保护区;11月封开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封开贺江渔业生态县级自然保护区。为此,我市今年新批准建立水生生态自然保护区4个(市级1个、县级3个),使我市自然保护区达到6个,这些保护区的建立标志着我市为保护、恢复、发展渔业生态环境,丰富渔业生物多样性,为永续利用渔业资源提供了保障。

(七)加强装备建设、提高执法效率

由于本支队地处山区,执法经费长期短缺,致使全市执法装备十分落后,个别大队连执法快艇都没有。如何做好渔业执法?必须要加强装备方面的建设。今年在省总队的支持下。一是为怀集、广宁两大队配置了橡皮快艇,解决了无执法快艇的历史。二是为支队更换85HP玻璃钢快艇,恢复了一年无快艇执法的局面。三是为鼎湖、德庆、怀集、广宁等三大队配置渔政执法汽车,完善了汽车、橡皮快艇执法配套使用。四是购置新的水泥趸船和新建陆地上落码头(现正在加紧施工),改善过去上落不方便和安全隐患重重以及残旧不勘大有影响市容环境。

为把握好新装备的优势,根据支队领导的工作部署,执法大队多次组织支队与大队局部突击性执法和全市巡环联合执法行动,充分发挥汽车、橡皮快艇执法模式,各类渔业违法行为有着明显的下降。

(八)抓好落实、规范管理

1、今年是渔港监督业务下放各大队后,具体行使职责工作的第一年。为确保全市渔监费收工作能顺利开展,指导各大队统一开展渔监业务工作。对业务开展有困难的大队进行了专门指导。使我市渔船年审签证工作较往年提前完成。渔船签证情况如下:全市渔船年审签证958本,签证率64%。办理河蚬专项捕捞许可证174本,其中三水渔船85本;端州区17本;高要22本;鼎湖区50本。办理广西渔船过境捕捞许可80艘。

2、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全市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渔政大队召开农业部《关于换发新版渔业船舶捕捞许可证的通知》工作会议,要求各大队必须按时完成换发新证的工作。全市换发新版证书891艘,其中支队已完成换发证书141艘。换证率71%。

3、由于今年渔监船检工作业务下放到各大队和收费标

准降低,我支队业务经费减少和受油价上涨等因素,对日常

巡航检查、执勤工作的开展有一定的影响。

(九)加强理论学习,规范执法管理

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在支队党支部带领下开展多种形式的政治学习。结合实际,求真务实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五中全会精神开拓各项工作新的局面。

一是加强支队党组织的建设,健立、健全支队党支部的民主生活和学习制度;充分发挥了党组织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12月初,吸收预备党员2人,使支队党支部不断发展壮大。11月份向社会公开招考2名国家公务员,调入一名转业军人(任副支队长),充实到渔政队伍中。

二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党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与教育,转变思想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渔业行政管理执法水平,规范依法行政程序,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把政治思想学习作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在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组织全市渔政人员70多人次参加了省总队在广东省国防教育基地举办的广东省内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人员资格培训班和“四小证”技能培训班,进行封闭式准军事化培训学习。支队全体干部参加肇庆市直机关公务员《世贸基本知识》和《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学习。

四是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政治思想素质和掌握了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使我们今后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成为一支为渔业生产和广大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的准军事化队伍。

今年的工作,在省总队、市农业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给予各方面的支持,各科室人员互相协调,团结一致,齐心合力完成各项工作。

二、存在问题

1、执法管理经费严重不足,油价升,今年广东鲂自然保护区管理成本增大,禁鱼区禁鱼期经费未能及时到位,给支队及封开、德庆大队的经济造成沉重负担。

2、监测设备落后,在环境监测及渔业资源调查

方面尚无什么设备,仅凭肉眼和经验操作,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3、渔民对安全意识不高,增加了管理难度,除了专业渔民携带证书外出作业,其他在家门口的渔民很少出外作业渔政管理及安全生产仍需加大宣传力度。

4、航行安全设备(航行信号灯)配置有待进一步规范管理。

5、四会大队渔政船早已到了报废期,四会、封开大队快艇残旧不能使用,严重影响日常执法。

三、XX年年工作设想

XX年年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细要的精神,围绕市委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强化执法监督,服务渔民、渔业。

工作思路上,抓好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制”(执法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三个加强”(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保护区建设、加强船检基础工作)。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细要的要求》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健全落实支队及各大队的执法责任制,把执法责任制与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提高执法效能。

(二)、坚持不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以人为本,把渔船安全放到管理的首要位置,加大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检查、落实渔业生产安全措施。

民政安全生产经验总结篇(4)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制,继续筹集资金开展撤渡建桥、渡口建设、渡船更新改造等工作,切实查找并消除渡运事故隐患,确保最终实现整治预定目标。

二、精心安排,认真开展验收总结工作

(一)全县渡口渡船安全专顼整治验收工作,要在市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县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开展渡口渡船整治总结验收工作,从现在开始到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对乡镇的验收工作,并在2013年7月10日前向市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办上报验收申报书和总结材料。

(二)县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市有关精神制订了统一的验收标准(见附件《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验收方案》),要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的各项要求组织验收,坚决实行“谁验收,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三)检查验收要按照《县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验收方案》从严掌握,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保证验收质量。

三、在开展验收工作的同时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太整治力度,边验收边整治,特别是要严厉打击私设渡口、非渡船渡运、非客运船载客和无证驾驶等非法客渡运行为。

四、截止到2013年8月15日前

民政安全生产经验总结篇(5)

二、全年宣传要点

一季度

1.宣传中央、省委农村工作和全国、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让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了解今年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举措。大力宣传党的各项支农、扶农、惠农政策,用政策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各地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深化农村改革、构建公益性农技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服务体系和经营性农业专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三大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果的新动作、新典型、新经验。

3.宣传越冬作物田间管理和冬、春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尤其是禽流感的防控和农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为实现夏季增产、全年农民增收奠定良好基础。

4.做好主推品种化肥、农药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多种媒体推介优质农资产品,介绍农资识真辨假常用知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5.及时报道各地春耕备耕的特点,进一步加大高产高效模式栽培技术、水稻轻简化栽培技术、稻鸭共育技术、避灾减灾技术等节本增效技术的宣传力度。做好创建畜牧、水产大县活动和种、养生产大户技术培训的宣传报道,通过加大科技示范的宣传力度,推动实用技术的实施应用。

6.做好“送科技、送农资、送法律下乡活动”的宣传,推动春季农业各类技术培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加强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控,确保食品安全。

7.认真总结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的巩固、完善工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改革试点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促裁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开展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民致富的典型经验。

二季度

1.突出报道发展农业板块经济,重点宣传板块基地县市,发展优质粮、棉、油、水果、茶叶板块和畜牧、水产大县创建活动的典型。加强农业产业化尤头企业的宣传报道,利用典型引导开展资源整合,品牌整合,形成规模,形成效益,打造知名品牌,提升农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扩大农产品出口创汇。

2.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入户的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各行业、各地区全面开展农业科技入户的良好氛围。总结经验,推介典型,扩大项目实施范围,加强示范引导,认真总结农业科技入户的成效宣传。

3.加大“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的宣传力度,突出报道各地农村动力专业培训的成功品牌以及农民通过培训创收的新典型、新经验。

4.做好“四大工程”(“绿色证书培训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工程”“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三项计划”(“百万中专生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支农资助行动计划”)和“三支一扶”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大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力度,根据现代农业发展需要,造就新型农民和培养一批农民企业家的典型。

5.加强“三夏”(夏收、夏种、夏管)生产宣传报道,做好在田作物的田间管理和病虫害防治、农机跨区收割、扩大水稻机插示范等典型经验的跟踪宣传报道。大张旗鼓的宣传农村能源建设,突出报道各地一建(建沼气)、三改(改厨、改厕、改圈)和血吸虫重点交疫区“以机代牛”项目建设的典型经验,宣传“沃土工程”和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施的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重点宣传秸杆综合利用和轻简栽培等节约型技术示范推广的典型和经验,推进促进清洁田园、清洁家园建设。

6.加强《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宣传,促进各地认真落实税费改革政策,支农、助农、惠农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强化农民负担监管,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切实落实各项补贴政策,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的典型经验。

三季度

1.认真总结上半年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集中开展成就性的宣传报道工作。

2.密切关注动、植物疫、病、虫害发生趋势,宣传预防和防治成效。特别要通过各类媒体强化“绿色植保理念”,指导源头治理;大力宣传社会化专业服务优势,引导和推动各地创建以病虫预防机防专业服务为主体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3.大力宣传阳光工程政策,总结报道示范典型、十大劳务品牌、九大培训模式,扩大阳光工程的影响力。吸时推广好的经验与作法,促进农村劳动力培训再上新台阶。

4.继续加大农村生态家园建设的宣传报道,认真宣传贯彻《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重点围绕实施以沼气为主的“一建三改”项目的乡村清洁工程的新进展、新经验、改变农民生活环境的新变化、新成效,组织媒体进行全方位跟踪专题和系列报道。

5.大力宣传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增强社会对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意识。重点报道以生态农业技术为纽带,全力打造秸杆综合利用循环;以沼气为纽带的废物利用循环等农业循环经济的新典型,为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农业创造舆论氛围。

6.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的典型,跟踪和进行系列专题报道,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促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

四季度

1.做好秋冬农业开发的宣传工作,针对秋播生产的特点,公布秋播作物主推品种,宣传一批产品质量优良、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引导农民选用优质、安全、放心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

2.组织有关专家就养殖业经济发展形势、畜禽、水产品食品安全与消费等知识进行专题宣传。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报道,通过典型宣传,推动免疫接种和种畜、种鱼(亲鱼)安全越冬工作顺利开展。

3.抓好湖北农产品对外宣传工作,宣传农产品出品创汇取得的好成绩,重点宣传有代表性的出口创汇企业的典型经验。积极做好农产品进入上海和境外展销的宣传活动。

民政安全生产经验总结篇(6)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五条 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向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第七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作出调整外,必要时,还应当依据医疗机构报告的有关疾病信息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作出调整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第八条 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疾病信息。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汇总、分析有关疾病信息,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九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的技术机构承担。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将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报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餐饮服务场所。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本行政区域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一)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二)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三)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

(四)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应当提供下列信息和资料:

(一)风险的来源和性质;

(二)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

(三)风险涉及范围;

(四)其他有关信息和资料。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收集前款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相关信息。

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报送备案的企业标准,向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第十九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分别进行跟踪评价,并应当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十条 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第二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法律规定记录的事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五条 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原料的集团性食品生产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第二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贮存管理、设备管理、不合格产品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出厂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四)运输、交付控制。

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情形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二十八条 食品生产企业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外,还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九条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记录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要求记录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企业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第三十三条 对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以及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称复检机构)申请复检,应当说明理由。

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第三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进行的抽样检验结论有异议申请复检,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抽样检验的部门承担;复检结论表明食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三十六条 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进口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第三十七条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取得的许可证明文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三十八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口食品中发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未规定且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三十九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进行注册,其注册有效期为4年。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原因致使相关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条 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和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添加剂的原产地和境内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添加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第四十一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具体办法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建立信息收集网络,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收集、汇总、通报下列信息: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行业协会、消费者反映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

(三)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的食品安全信息、风险预警信息,以及境外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接到通报的部门必要时应当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获知的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的信息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四十三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效率。

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五条 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含食品抽样检验的内容。对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应当重点加强抽样检验。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购买样品所需费用和检验费等,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四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组织、协调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重点加强监督管理。

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或者接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后,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信息等,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名录及检测方法予以公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五十条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检验。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第五十一条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包括:

(一)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

(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情况;

(四)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涉及两个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联合公布。

第五十二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布信息,应当同时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

第五十三条 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对接到的咨询、投诉、举报,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并对咨询、投诉、举报和答复、核实、处理的情况予以记录、保存。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依据职责制定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采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加强对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制定、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或者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仍加工、使用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立、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制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或者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情形未依照规定采取整改措施的;

(三)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并保存相关记录的;

(四)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记录、保存销售信息或者保留销售票据的;

(五)餐饮服务提供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设施、设备的;

(六)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

第五十八条 进口不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进口的食品添加剂;违法进口的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报告有关疾病信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六十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采取措施并报告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

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第六十三条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进行。

国境口岸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民政安全生产经验总结篇(7)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的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提高农机“三率”为重点,以预防和减少事故为目标,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高农机监理能力,不断深化“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着力建设平安和谐新。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经营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达95%,拖拉机年检验率达90%,联合收割机年检验率达95%,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驾驶人培训考试和发证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源头管理得到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措施逐步完善,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死亡人数控制为零;农机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到年11月底全县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1个,示范村10个。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工作,成立县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委内),由陈世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年5月)。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选村布点,组织宣传发动,开展调查摸底,做好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6月初-7月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农业部和安监总局制定的创建标准,结合实际,有重点、分步骤开展工作,查漏补缺,整改提高,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登记率、机车技术检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减少和控制农机安全事故发生。

(三)总结评比阶段(年8月初-9月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总结评比工作,并在2010年9月底前向县“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和示范乡镇、村的典型材料。

(四)检查验收阶段(年10月)。县“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评选,确定优秀示范乡镇、村,形成综合材料,向县人民政府及市农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送创建情况,迎接市农委、市安监局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创建活动的组织机构,并根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相关要求,统一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定期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创建工作的具体问题。同时,要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与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层层制订创建工作方案,把创建工作目标及标准落实到乡镇、村组,并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体系,实行量化考核,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制定“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做好“五个一”的宣传活动:每年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书,向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每个村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把宣传工作做实,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创建典型,全面提升“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总体水平。

民政安全生产经验总结篇(8)

一、2006年目标任务完成及四年来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效

(一)坚持强工兴镇战略,促进工业经济区域化发展。

1、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增加投入。四年来共引进镇外规模企业4家,工业固定资产投入达2400万元。创建规模企业7家。克服地理位置优势差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企招商、以情招商的办法,2006年度全镇引资项目3个,实现工业销售总产值达8000万元,比2002年翻一番,工业税收800万元。全力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确保企业入镇区无障碍施工。

2、重视抓好来料加工和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2006年度,全镇实现来料加工费收入达1000万元。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7期776人次,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338人,企业增加就业岗位247个。

(二)坚持以农稳镇战略,促进农业产业化建设

1、狠抓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提高农业经济收入水平。全镇积极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和订单农业,发挥“农”字号企业的龙头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着力解决农民增收难问题。全镇有xx市规模最大的水产养殖合作社和养猪经济合作社。现特种水产养殖户54家,畜禽规模养殖户12家,农副产品返销专业户3家,农业企业2家。

2、增加农业基础投入,抓好科技推广工作。四年来,我镇农田水利基础投入近1000万元。培育科技示范村一个,经常开展农业科技培训,扩大科技普及面。引进粮食优质品种,扩大良种覆盖面。2006年粮食生产喜获丰收,全镇小麦单产431公斤,总产比去年增产1664吨。水稻亩均单产485公斤,总产比去年增产近1000吨。

3、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和禽、畜疫病防治工作。四年来我们一直以50只以上的防疫大病为重点,采用集中上门防疫的方法,2006年防疫家禽8万多只,生猪5000多头。同时,加强了农贸市场及外来家禽的管理。

(三)坚持统筹发展战略,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1、狠抓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我镇xx回民村被列为市新农村建设试点村,xx回民村两委立足于自身,不等不靠,明确发展思路,从加大宣传引导农民主体意识入手,开好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2006年村自来水厂选址已经确定,“村村通工程”樊尖至北尖5公里水泥路建设即将完工。xx湖低洼地改造工程依靠农民自筹资金已经开工整治。xx回民村村庄规划在市规划局帮助下,已经编制完成,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已经进入实施阶段。

2、抓好“村村通”工程建设工作。四年来,我镇利用捐资、自筹资金等途径,全镇共投入资金210余万,争取到上级补助108.8万元,其余镇、村两级自筹,完成了8个村乡道村道等级公路硬化28.6公里,水泥路17.2公里。基本实现了“村村通”目标。

3、狠抓教育卫生事业。四年来,我镇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从89%上升到达92.8%,公共卫生规范化建设通过了市级验收。重视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教育投入不断加大,四年来共筹措资金200多万元,新建了中学实验楼和唯慈图书楼。新建了xx回民小学和沙湖村光汇小学校舍,扩建了镇幼儿园校舍。装配了中学实验室和多功能教室。合理调整教育布局,小学五年级相对集中,教育质量明显提高4、搞好新五保、社会救助、民政优抚和殡葬改革工作。四年来,我镇一直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各种五保及福利津贴,并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继续抓好殡葬改革工作,取缔了一处棺木私自销售点。

(四)坚持平安创建战略,促进和谐社会构建。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创建平安乡镇。按照创建“平安界牌”的总体要求,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值班巡逻制度,重点整治打击偷盗行为,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依法行政。完成普法教育工作阶段性任务,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知法、依法、守法意识。

3、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切实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管理。将人口计生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实行责任制考核和“一票否决”制度。开展计划生育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加强镇村两级基础设施及计生服务队伍的建设。四年来,基本摘掉了后进的帽子,全镇实现了连续两年无政策外生育。

4、重视劳动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坚持每季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编制了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们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坚持固本强基战略,促进民主政治建设。

1、狠抓了农村基层组织的调整和充实工作。顺利完成了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新任党支部班子文化层次提高,平均年龄下降。今年以来先后对xx村、xx村的党支部班子进行了调整,从而充实了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有效地推动了农村党组织的各项工作。

2、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全镇广大党员中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农村经济、创建文明生态村、执行土地承包、农民减负、计划生育等项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广大党员身上,明确包片联户责任,使他们自觉带着群众干,做给群众看,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共同致富进步。

3、建立和完善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了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深入开展了一年两次的民主议政、民主评议村干部活动;100%的村均能按照民主管理新体制进行运转,村务公开规范率达到95%以上,满意率达90%以上。

二、2007年及今后5年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

我镇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财政收入年均增长7%;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九年义务教育得到巩固。公共卫生体系不断完善,文化、体育等社会各项事业加快发展,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民主法制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的进展;资源利用率显版权所有!著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人口自然增长率稳定;农民人均纯收入达6000元,年均增长8%。清理债权债务,争取国家政策和镇政府预算外补贴,努力彻底还清所有欠债。居住、交通、环境等方面的条件明显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普遍提高。推进社会经济全面进步,促进人和自然更加和谐,为提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实现这个总体要求目标,2007年及今后五年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积极争取项目,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项目建设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没有项目,经济增长就会落空,因此,要牢固树立全局抓项目的意识,进一步加大项目争取、实施力度。要着重搞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道路建设、低洼地改造等国家扶持项目,以项目作支撑,拉动经济发展。

(二)注重实效,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的系统工程,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意愿和需要。要站在农村自然和文化发展脉络的角度,尊重农村的实际和特点,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2007年,我们将全面完成“村村通”目标任务,并完成镇区规划和10个行政村新农村村庄规划。

(三)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民增收和"三农"发展的新突破。以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带建设为核心,以水产养殖、畜牧业等主导产业建设为主线,着力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益,加大对农村、农业的投入和对农民的扶持,加快农民增收步伐,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使"三农"与镇域经济同步协调持续快速发展。

(四)抓好民营经济建设。进一步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兴办企业、基础建设、产业开发和社会事业发展。积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大力宣传界牌资源优势,搞好项目策划、论证,积极引进技术、资金,开发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带动本地经济快速发展,保证完成市政府下达我镇的招商引资任务。

(五)认真搞好财政工作。一是抓好财源建设,培植财政增收点,确保收入计划完成。二是抓好财政收入,确保市政府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如数完成。三是继续筹措资金,化解历史债务。四是坚持勤俭节约,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杜绝超预算支出,坚决不能形成新的债务。

(六)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环境。认真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夯实维护稳定的基础。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切实加强工作,妥善处置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杜绝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深入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1、努力巩固扩大第二、三批先进性教育成果。一要长期坚持学习,提高党员素质,要始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把学习提高放在首位。通过强化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综合素质,永葆党的先进性,始终保持同党中央的高度一致。二要不断推进主题实践活动。将镇党委开展的"察民情、解难题、谋发展"主题实践活动长期坚持下去,不断提高实践先进性具体要求的自觉性,进一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帮助农民群众出谋划策,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三要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把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改造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相结合,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结合,把共产党员培养成为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模范。四要在转化教育成果上下功夫,加快经济建设步伐。总结和运用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经验,用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教育管理广大党员,以党员干部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激发出来的热情和积极性来促进全镇经济建设发展。

2、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团结协作的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团结,提高班子战斗力,切实搞好领导班子建设,为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造就一支过硬的领导班子。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要抓好干部培训教育,平时坚持干部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二要抓好镇、村两级干部管理,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以制度管人、约束人,随时解决干部队伍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要抓好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保证村级班子梯次结构。

3、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1)进一步完善对镇、村干部的考核办法,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要认真总结干部考核工作经验,不断探索新方法。对镇干部除考核主要任务指标完成外,并以"四率"即工作出勤率、措施到位率、解决问题成功率、群众满意率进行综合考核。对村干部实行绩效工资制,将村干部报酬与村干部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出勤情况等方面紧密联系,体现公平竞争、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在全镇形成奋勇争先,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2)建立相对稳定成形的主导产业建设考核办法。今后,我们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健全一套镇财政既能承受,又能充分调动镇、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积极性的考核奖惩机制,逐步完善稳定,长期坚持执行,以促进我镇农村主导产业建设的发展。(3)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行政工作效率。面对新的历史重任,镇党委、政府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驾驭经济建设和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落实型、法制型、廉洁型政府,下茬整治办事拖拉、推诿扯皮、责任不明、工作不实、效率低下的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把发展见实效、群众得实惠作为衡量行政工作的重要标准,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努力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

4、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一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牢固树立时间、责任、效率和服务观念,着力把作风转变的成效体现在工作上。二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新形势相适应的教育、管理、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政教育、警示训诫、查办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和党内监督工作,深入落实党风廉政领导责任制,努力开创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

民政安全生产经验总结篇(9)

一、2006年目标任务完成及四年来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效

(一)坚持强工兴镇战略,促进工业经济区域化发展。,

1、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增加投入。四年来共引进镇外规模企业4家,工业固定资产投入达2400万元。创建规模企业7家。克服地理位置优势差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企招商、以情招商的办法,2006年度全镇引资项目3个,实现工业销售总产值达8000万元,比2002年翻一番,工业税收800万元。全力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确保企业入镇区无障碍施工。

2、重视抓好来料加工和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2006年度,全镇实现来料加工费收入达1000万元。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7期776人次,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338人,企业增加就业岗位247个。

(二)坚持以农稳镇战略,促进农业产业化建设

1、狠抓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提高农业经济收入水平。全镇积极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和订单农业,发挥“农”字号企业的龙头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着力解决农民增收难问题。全镇有xx市规模最大的水产养殖合作社和养猪经济合作社。现特种水产养殖户54家,畜禽规模养殖户12家,农副产品返销专业户3家,农业企业2家。

2、增加农业基础投入,抓好科技推广工作。四年来,我镇农田水利基础投入近1000万元。培育科技示范村一个,经常开展农业科技培训,扩大科技普及面。引进粮食优质品种,扩大良种覆盖面。2006年粮食生产喜获丰收,全镇小麦单产431公斤,总产比去年增产1664吨。水稻亩均单产485公斤,总产比去年增产近1000吨。

3、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和禽、畜疫病防治工作。四年来我们一直以50只以上的防疫大病为重点,采用集中上门防疫的方法,2006年防疫家禽8万多只,生猪5000多头。同时,加强了农贸市场及外来家禽的管理。

(三)坚持统筹发展战略,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1、狠抓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我镇xx回民村被列为市新农村建设试点村,xx回民村两委立足于自身,不等不靠,明确发展思路,从加大宣传引导农民主体意识入手,开好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2006年村自来水厂选址已经确定,“村村通工程”樊尖至北尖5公里水泥路建设即将完工。xx湖低洼地改造工程依靠农民自筹资金已经开工整治。xx回民村村庄规划在市规划局帮助下,已经编制完成,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已经进入实施阶段。

2、抓好“村村通”工程建设工作。四年来,我镇利用捐资、自筹资金等途径,全镇共投入资金210余万,争取到上级补助108.8万元,其余镇、村两级自筹,完成了8个村乡道村道等级公路硬化28.6公里,水泥路17.2公里。基本实现了“村村通”目标。

3、狠抓教育卫生事业。四年来,我镇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从89%上升到达92.8%,公共卫生规范化建设通过了市级验收。重视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教育投入不断加大,四年来共筹措资金200多万元,新建了中学实验楼和唯慈图书楼。新建了xx回民小学和沙湖村光汇小学校舍,扩建了镇幼儿园校舍。装配了中学实验室和多功能教室。合理调整教育布局,小学五年级相对集中,教育质量明显提高。

4、搞好新五保、社会救助、民政优抚和殡葬改革工作。四年来,我镇一直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各种五保及福利津贴,并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继续抓好殡葬改革工作,取缔了一处棺木私自销售点。

(四)坚持平安创建战略,促进和谐社会构建。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创建平安乡镇。按照创建“平安界牌”的总体要求,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值班巡逻制度,重点整治打击偷盗行为,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依法行政。完成普法教育工作阶段性任务,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知法、依法、守法意识。

3、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切实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管理。将人口计生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实行责任制考核和“一票否决”制度。开展计划生育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加强镇村两级基础设施及计生服务队伍的建设。四年来,基本摘掉了后进的帽子,全镇实现了连续两年无政策外生育。

4、重视劳动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坚持每季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编制了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们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坚持固本强基战略,促进民主政治建设。

1、狠抓了农村基层组织的调整和充实工作。顺利完成了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新任党支部班子文化层次提高,平均年龄下降。今年以来先后对xx村、xx村的党支部班子进行了调整,从而充实了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有效地推动了农村党组织的各项工作。

2、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全镇广大党员中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农村经济、创建文明生态村、执行土地承包、农民减负、计划生育等项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广大党员身上,明确包片联户责任,使他们自觉带着群众干,做给群众看,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共同致富进步。

3、建立和完善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了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深入开展了一年两次的民主议政、民主评议村干部活动;100%的村均能按照民主管理新体制进行运转,村务公开规范率达到95%以上,满意率达90%以上。

二、2007年及今后5年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

我镇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财政收入年均增长7%;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九年义务教育得到巩固。公共卫生体系不断完善,文化、体育等社会各项事业加快发展,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民主法制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的进展;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人口自然增长率稳定;农民人均纯收入达6000元,年均增长8%。清理债权债务,争取国家政策和镇政府预算外补贴,努力彻底还清所有欠债。居住、交通、环境等方面的条件明显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普遍提高。推进社会经济全面进步,促进人和自然更加和谐,为提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实现这个总体要求目标,2007年及今后五年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积极争取项目,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项目建设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没有项目,经济增长就会落空,因此,要牢固树立全局抓项目的意识,进一步加大项目争取、实施力度。要着重搞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道路建设、低洼地改造等国家扶持项目,以项目作支撑,拉动经济发展。

(二)注重实效,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的系统工程,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意愿和需要。要站在农村自然和文化发展脉络的角度,尊重农村的实际和特点,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2007年,我们将全面完成“村村通”目标任务,并完成镇区规划和10个行政村新农村村庄规划。

(三)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民增收和"三农"发展的新突破。以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带建设为核心,以水产养殖、畜牧业等主导产业建设为主线,着力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益,加大对农村、农业的投入和对农民的扶持,加快农民增收步伐,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使"三农"与镇域经济同步协调持续快速发展。

(四)抓好民营经济建设。进一步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兴办企业、基础建设、产业开发和社会事业发展。积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大力宣传界牌资源优势,搞好项目策划、论证,积极引进技术、资金,开发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带动本地经济快速发展,保证完成市政府下达我镇的招商引资任务。

(五)认真搞好财政工作。一是抓好财源建设,培植财政增收点,确保收入计划完成。二是抓好财政收入,确保市政府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如数完成。三是继续筹措资金,化解历史债务。四是坚持勤俭节约,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杜绝超预算支出,坚决不能形成新的债务。

(六)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环境。认真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夯实维护稳定的基础。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切实加强工作,妥善处置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杜绝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深入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1、努力巩固扩大第二、三批先进性教育成果。一要长期坚持学习,提高党员素质,要始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把学习提高放在首位。通过强化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综合素质,永葆党的先进性,始终保持同党中央的高度一致。二要不断推进主题实践活动。将镇党委开展的"察民情、解难题、谋发展"主题实践活动长期坚持下去,不断提高实践先进性具体要求的自觉性,进一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帮助农民群众出谋划策,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三要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把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改造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相结合,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结合,把共产党员培养成为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模范。四要在转化教育成果上下功夫,加快经济建设步伐。总结和运用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经验,用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教育管理广大党员,以党员干部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激发出来的热情和积极性来促进全镇经济建设发展。

2、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团结协作的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团结,提高班子战斗力,切实搞好领导班子建设,为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造就一支过硬的领导班子。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要抓好干部培训教育,平时坚持干部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二要抓好镇、村两级干部管理,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以制度管人、约束人,随时解决干部队伍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要抓好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保证村级班子梯次结构。

3、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1)进一步完善对镇、村干部的考核办法,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要认真总结干部考核工作经验,不断探索新方法。对镇干部除考核主要任务指标完成外,并以"四率"即工作出勤率、措施到位率、解决问题成功率、群众满意率进行综合考核。对村干部实行绩效工资制,将村干部报酬与村干部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出勤情况等方面紧密联系,体现公平竞争、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在全镇形成奋勇争先,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2)建立相对稳定成形的主导产业建设考核办法。今后,我们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健全一套镇财政既能承受,又能充分调动镇、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积极性的考核奖惩机制,逐步完善稳定,长期坚持执行,以促进我镇农村主导产业建设的发展。(3)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行政工作效率。面对新的历史重任,镇党委、政府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驾驭经济建设和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落实型、法制型、廉洁型政府,下茬整治办事拖拉、推诿扯皮、责任不明、工作不实、效率低下的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把发展见实效、群众得实惠作为衡量行政工作的重要标准,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努力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

4、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一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牢固树立时间、责任、效率和服务观念,着力把作风转变的成效体现在工作上。二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新形势相适应的教育、管理、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政教育、警示训诫、查办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和党内监督工作,深入落实党风廉政领导责任制,努力开创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

民政安全生产经验总结篇(10)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围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明显提升,全员安全培训工程进一步深化,全民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明显提高,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日益浓厚。

二、重点内容

(一)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1、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要深刻理解安全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紧密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实际,深入研究探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的思路、途径、方法和措施,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关注安全的氛围。继续联合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等宣传活动,推进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及所取得的成绩。宣传县委、县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决策,宣传全县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宣传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以来安全生产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宣传安全监管队伍的新风貌、工作的新举措;宣传做好安全生产的有利条件,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宣传,坚持"两点论",既充分肯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又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困难问题,振奋精神,言危思进,警钟长鸣。

3、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结合"五五"普法,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周年日等时段和节点,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坚持法律宣传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中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高危行业企业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采用有效形式,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普及,增强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升从业人员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益的能力。

4、广泛开展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周密策划,及早部署。通过安全生产咨询日、文艺汇演、安全知识竞赛、图版展、应急救援演练、摄影比赛、演讲比赛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全社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章守纪,形成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积极配合国家安全生产"万里行"集中采访报道活动,宣传我县安全生产先进事迹、典型经验,营造更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5、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的工作特点,开创性地开展一些安全教育主题活动。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好"千名师生应急避险大演练活动",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应急避险技能。农机部门要以"平安农机"建设为载体,利用"农民信箱"这个平台,深化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水务部门要以"水系民生、安全发展"为主题,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水利安全文化建设。交通部门要积极与传媒中心、广播电视台合作开设专栏,制作交通安全宣传片进学校、进园区、进工地、进车站等"四进"活动,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积极开展"平安综治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宣传"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先进典型,发现总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交流、借鉴和推广。广泛宣传"百千万"企业安全服务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通过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和科技咨询等形式,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过程中碰到的安全技术难题。积极推出社区、学校、乡村等重点区域安全工作的典型和经验,特别是在普及安全常识中的典型和经验,引导人民群众重视安全、学会安全。

(二)大力推进宣传文化建设。

1、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组织指导和推动各行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活动,力争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推出具有行业特色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成功模式,组织企业之间的学习与交流,全面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知识科普活动,编印发放安全常识读本、安全手册,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大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创建活动,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引导和典型示范等方法途径,在全社会特别是在企业经营管理者中,倡导树立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对存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建立和完善"黑名单"制度。

3、积极推进安全文化产品创作。鼓励各单位采取生动的、新颖的、传统的、现代的各种形式来丰富日常宣传,确保安全生产日常宣传时抓时新、常抓不懈。积极利用送电影下乡,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文艺演出与群众性文艺活动。

4、大力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大力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深化企业主导型安全社区建设,积极探索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下的农村安全社区建设。

(三)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强化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一是加强专业业务培训,提高综合业务素质;二是开办适合安全监管干部的成人学历教育,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干部的文化知识和业务水平。

2、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进一步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安全培训、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安全培训,抓好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推行高危行业企业全员持证上岗制度。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的监督检查。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到期复训和轮训工作。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技术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切实提高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覆盖面,督促企业通过岗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提高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抓好企业新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新招用职工未经安全培训不得上岗。逐步实现企业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3、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对安全生产培训不规范、达不到质量要求和违规培训的培训机构,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培训资质,建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机制。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推进全县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

4、加强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按照结构合理、专业对口、专兼结合的原则,努力在全县建成一支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安全生产培训师资队伍。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师资库建设,做到资源共享,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师资交流研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培训理念和方法的创新,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教学能力和水平。

(四)拓展宣传阵地,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1、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主要媒体作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在主要媒体重要信息,通过开辟专栏等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加强与电台、电视台、报社、新闻网站的合作,激励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关心、关注安全生产工作。

2、规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政府网站信息栏目的建设,及时权威信息和重要新闻。完善新闻制度,规范新闻程序。关注热点问题,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完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新闻报道应急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舆论引导预案,坚持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及时有关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理工作的信息。

4、建立网上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要建立网上舆情监测系统,建设安全生产网络评论员队伍,对网上重大舆情动向早发现、早引导,对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要争取第一时间在网上作出反应,加强网上正面引导。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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