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4 14:50:05

农村劳动力

农村劳动力篇(1)

1我国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与状况

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实际上始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我国对待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主要采取了四种模式,并加以推广。一是离乡不离土,即自己在城市里打工,土地由家中其他人或亲戚耕种;二是离土不离乡,即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土地出租或转让给别人经营;三是离土又离乡,即完全放弃了土地经营,在城市里经商和居住;四是农闲离乡,农忙回乡,即随季节出行,亦工亦农,属于两栖性质。实际上,在四种转移模式中,只有第三种割断了同土地的联系,接近真正意义上的转移;第二种由于从事非农产业,可以说为转移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其余两种由于没有放弃农业,离真正的转移还有很大的距离。但最终都没有真正实现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理想转移,也为以后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留下了后遗症。

近年来,我国的所谓“农民工”现象,就已经充分证明了原有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在理论和认识上的误区,最终也会导致在实践上的巨大缺陷和失误。80年代以来,农民工的流动基本上是自发的和无序的,在城市里还处于一种“漂泊”状态。8000万以上进城打工的农民,虽然从身份上初步有了“工人”或“市民”的性质,但是绝大多数人只是每年像“侯鸟”似的往返于城乡之间,并没有把户口迁移到城市,也没有在城里购买固定的住房,还不能说他们已经改变农民身份转为城市人,更谈不上职业化的工人。因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或迁移,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真正实现,大多数农民工的身份仍然是农民而不是市民。

所谓“农民工”、“外来工”,严格意义上讲,这是一种歧视性的称呼。它是以户籍为标准来划分的,也就有所谓“外来打工者”、“农民工”、“本地居民”等。在各个方面对这些身份不同的人实行不同的政策待遇,就更无所谓国民同等待遇了。这是由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的设计在理论和认识上的误区,导致了我们在法律上、政策上等一系列制度设计上的失误。可以肯定地说“农民工”不可能是真正意义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标志。

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够谈得上真正实现转移的标志是什么呢?这其中应该有一个界定问题要首先解决。从理论上讲,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标志,应该是实现转移人口在职业和身份上的整体转移,这就需要按发展规划分阶段、有序的、有组织的、科学的实施转移,而不是像“侯鸟”一样,自发的和无序的流动。应该是:第一,拥有一纸城市户口;第二,在城市里购买了住房并居住;第三,脱离农业而从事非农产业的就业(实现所谓户口、住房和就业的整体转移),三者其实是相互关联的,显然,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是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后的职业化和就业问题。

2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的创新

2.1中国当前以职业流动和身份转移的背离为特征的劳动力转移有诸多负面影响

首先是导致了农村劳动力的无序流动,降低了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作用。其次是农民候鸟式的在城乡往返也带来了大量的福利损失。此外这种转移方式还大大阻碍了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是中国城市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的重要根源。所以,必须创新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力迁移。

农业劳动力转移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农业劳动力转移后完全脱离农业,称为分离式转移;二是转移后同农业保持着某种形式或某种程度的联系,称为兼业式转移。第二次世界大战关,发达国家工业革命后的农业劳动力转移主要是分离式转移,二次大战后逐步变为兼业性转移为主。农民兼业化发展,对于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别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农民兼业化也带来一些消极后果,主要是这种兼业式转移方式和专业化生产相背离,无法大幅度降低农业成本。日本在这方面问题比较突出,致使长期以来日本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

不管采取何种转移形式,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力转移都应当包含下述内容:(1)地域上从农村到城市的转移,或者从农业为主要特征的地区向以非农业为主要特征的地区转移;(2)职业上由农民向非农劳动者转移,基本摆脱对农业生产活动的经济依赖;(3)摆脱原有身份的束缚,能够以平等的机会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4)生活方式的城市化。按照这个原则,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理想模式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劳动力在推力和拉力的共同作用下有序地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职业流动、身份转换和居所迁移同步发生,从而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绝大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发生质的变化,成为完全融入现代城市文明的城市居民。

2.2我国未来可行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

一是多样化的转移渠道。首先,如果要在20年内使城市人口比重增加到60%以上,那么,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方式应该是向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的永久性迁移。这也是大部分发达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形式。其次,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例如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可以通过农村城市化的方式使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完全脱离与农业的经济联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居民。第三,中国和日本的情况比较类似,就是有大量的分散的农户,他们可能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离开家乡和土地,同时,一些在城市就业的劳动者退休以后也会再回到农村去,所以,中国农村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大量消失的。因而要通过对农村的改造,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农村引入城市化的生活方式。这一方面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农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二是积极而稳妥的转移策略。农民向城市的转移被认为是农民的第三次解放。第一次解放使农民摆脱了封建地主的剥削,第二次解放使农民摆脱了贫困,而这次解放运动就是要使农民最终摆脱农民的身份。但是由于我国需要转移的人口数量特别巨大,所以一定要采取积极稳妥的转移策略,避免造成社会的动荡。首先,要使农民摆脱户籍管理制度的约束和分散土地经营的羁绊,这是农村居民向城市转移的基本前提。其次,我国农民可能会在较长时间内采取兼业的方式,但如果妨碍转移的各种因素清除得比较彻底,面向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尽快建立起来的话,将会促使兼业农民最终放弃和农业的经济联系,真正转移到城市里去。至少当前那些长期在城市工作,或者主要以非农产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劳动者会成为最活跃和最积极的一个群体。这类人口估计有2~3亿,是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主体。如果成功实现这部分人口的转移,中国市镇人口将会达到50%左右(2000年中国市镇人口比得为36%)。第三,通过发展小城镇和农村改造,再使大约1亿多人口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市。经过20年左右高速转移时期,我国将大致形成70%以上的劳动者在非农产业就业,半数以上人口在城市居住的格局,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实现城市化。

三是以市场导向为主的转移机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不是要将农民赶到城市去,而是要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将农村居民吸引到城市来,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最优结合,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要弱化政府在产业更替过程中的强制性的干预,使产业更替和劳动力转移能够平滑地进行,避免政府战略性失误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

参考文献

农村劳动力篇(2)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凭借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增长,产业分布的非对称性也有所扩大。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中国对外贸易自由化步伐的加快,中国的区域产业集聚现象越发明显,形成了以广东、山东、浙江、江苏、上海为代表的东部外向型工业带。从1989年起侯鸟式的“民工潮”一直冲荡着中国的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和能源消费市场,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分析,全国的迁移人口超过1.31亿,其中跨省迁移3392万人。如此大规模的全国范围内的劳动力流动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中也是不多见的。当前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与转移的表现出以下两大特征:

1劳动力流动与转移的规模巨大、距离较远且多分布于劳动力素质要求不高的行业

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迫切需要在农业生产之外再获得一部分的非农业收入。而事实上,这种流动与转移从改革开放之初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都一直存在,但当时的方式是一种“离土不离乡”的乡镇企业转移模式为主,只是由于在竞争的压力下,“乡镇企业资本增加的速度逐渐加快,吸纳劳动力的速度相应减缓。农村劳动力面临着越来越强烈的跨区域转移的压力。在这种情形下,作为流动劳动力主体的内地剩余劳动力,必然向能够提供工作机会较多,均衡工资水平较高的地区转移。首先由于省际之间基础设施的相对滞后,东部沿海成为加工贸易型外商直接投资的首选地。加工贸易以低技术含量的非熟练劳动密集型的环节为主,其创造出的劳动力需求除了给本地农业剩余劳力提供就业机会,还吸引大量内地劳动力;其次沿海地区由于更靠近国外市场,当地的个体私营企业在管制解除之后借助相对较大的市场(国内和国外市场)获得迅速发展,其所创造的劳动力需要达到一定程度以后就不得不从外地补充;再次工业在自身规模经济特征的作用下,所创造出的“后向联系”使得资本要素开始向东部汇集,而这种产业转移也创造出更多的劳动力需求。这就意味着其所能提供的均衡工资水平和就业机会远高于内地工业,并且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也非常宽泛,而农民的跨省流动就是追求两个简单的目的:一是工作机会,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农民工倾向于向工业化程度较高、非国有经济较多,从而工作机会较多的地区迁移。而一旦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这种丰富的机会,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就会涌入城市,下表是1999-2003年间农村劳动力转移比例的数据:

表1显示90年代后期随着东部地区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流出的速度与距离也明显增强。二是农民工倾向于流入名义工资水平较高的省份,这样即使他们所进入的并非高利润行业,也能获得较之其他地区或是农业生产更高的报酬,下表是2000年农村劳动力在城市中就业的产业分布以及1997、1998年各行业农村劳动力从外地汇寄款统计:

表3显示农村劳动力在城市产业中的分布主要集中与知识与技能要求不高的行业,农民工更选择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和建筑业等行业就业,并且从事的是本地劳动力不愿从事的比较累、脏、危险的工种,由于农民工的职业身份决定了他们不能够进入到城市的正式就业体系中来,而只能在非正规的、与城市居民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寻找工作机会。同时,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大多保持着原来的消费模式,储蓄倾向很高,通常把工作挣得的钱中的一部分甚至大部分寄回家乡,很少照顾到自己在城市的生活质量。这些条件保证了农民工在现代城市产业体系中能够得到较之农业生产高得多的积累,从而分享城市经济发展的成果。

2外出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不高,而劳动力的大量流失对农业生产率的影响也不明显

由于中国的经济结构呈现着明显的三元化特征:即城市经济、农村工商业经济及农业经济,不同经济的技术水平不同,对人力资本需求的层次和量也有所不同,由之引起的收入差距也会有显著不同。而第一产业较之其他行业不仅生产效率低,而且支出与收入的对应水平也低,再加上宏观经济环境,特别是产品和要素的市场结构与相对价格等因素综合影响,就造成了农业生产中“低投入、低收益、低效率”的问题,随之而来的是农户的“高投入、低收入、低素质”问题,反映了中国当前的农业发展不仅比较效益低下,而且缺乏获取资源的竞争能力。如下表:

而这种不协调的生产方式对农村居民中文化水平较低的部分压力更大,他们既缺乏农业生产资料,又缺乏理解科技与信息的能力,只能在有限的土地中浪费大量的劳动能力与劳动时间。对他们而言,与其在农业生产中付出大量的劳动而获取不到较高的收入,还不如在城市中从事一些危险性大、劳动强度高但收入也较高的工作。而中国经济发展的现状也提供了许多这样的机会,由于数量化的粗放经济仍然在经济活动中占据优势,所以应对市场竞争的最有效手段就是降低生产成本而不是获取科技垄断优势,而这种相对低廉的劳动力报酬对农民特别是低教育水平的农民仍然有相当的吸引力,这就使农业人口中初中以上学历的部分较多地流在了农村,而小学及文盲半文盲的部分更多地流向了城市。而更明显的是,对于中国这种土地资源有限、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村集体化大生产不发达的国家而言,这种农业人口的流出并不会对数量化的农业生产造成多少效率上的丧失,如下表所示:

这种低素质农业人口的大规模转移会压制城市产业升级的步伐,并在未来的产业发展进程中成为可能被淘汰的对象。所以,如果不配合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有计划提升,农民教育与再教育投资的迅速增长,则这些低素质农民工必然会在将来成为社会的弃儿,一方面是城市经济转型与升级的加速将不断限制其获取就业机会的能力;另一方面是长期脱离农业生产使其所拥有的农业生产资料、农业信息与农业知识更加匮乏,较之于那些留在农村的相对高素质居民,他们在农业生产、土地经营、多样化种植和市场营销等诸多方面都毫无竞争优势可言,其结果只能是造成这些人口既难以在城市立足又很难重新适应农业生产,成为在城市边缘游荡的流民。

参考文献

[1]蔡昉,都阳,王美艳.劳动力流动的政治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2003.

[2]张照新,宋洪远.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国际研讨会主要观点综述[Z].中国农村观察,2002,(1).

[3]毅夫,蔡昉,李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增订版)[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9.

[4]蔡昉.劳动力流动、择业与自组织过程中的经济理性[J].中国社会科学,1997,(4).

[5]侯风云.中国农村人力资本收益率研究[J].经济研究,2004,(12).

[6]侯风云.中国农村劳动力剩余规模估计及外流规模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4,(2).

农村劳动力篇(3)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非农劳动力市场分为三个部门:城市正规部门(第一部门I)、城市非正规部门(第二部门II)和农村非农产业部门(第三部门III),这三大部门是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有效空间。

一、三部门关系概述

从组织形式上看,城市正规部门主要包括传统的党政机关、正规企事业单位,城市非正规部门主要包括微型企业、家庭企业、个体经营组织,而农村非农产业部门主要包括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组织。城市正规部门与城市非正规部门穿插于第二、三产业之中,通过正规部门向非正规部门的辐射、非正规部门向正规部门的流动来相互影响。城市非正规部门与农村非农产业部门通过在组织形式、就业的产业结构、劳动力需求特点上的相似来顺序承接与相互替代。

二、就业弹性模型选取

就业弹性是指,经济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带动就业增长的百分比,直接按定义测算=就业增长率\产值增长率。本文采用面板数据线性回归模型来测算就业弹性:

三、面板数据模型下三部门吸纳农村转移就业能力的分析

对于年份选取2005至2008年四年内的数据,对于省份选取主要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江苏、浙江和广东三省,对于行业选取部分主要行业,第一部门I主要集中在煤气水电生产及提供业、科研教育行业,第二部门II主要集中在建筑业、餐饮、家政等服务业,第三部门III主要集中在乡镇工业企业、餐饮业、批发零售业。通过对采自各省统计局网上公布的各行业相关数据进行行业汇总,得到表格中显示的数据(Y亿元,L万人)。 (如表所示)

参照表中数据求均值,按照上述模型公式可得以下结果:

(1)第一部门的就业弹性:

(2)第二部门的就业弹性:

(3)我国农村非农产业一直处于发展中的状态,目前还不够完善,对于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吸纳作用不明显,由于非农劳动力市场上第三部门的相关数据难以统计,所以在此不做就业弹性的具体计算。在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广下,城镇经济逐渐发展起来,兴起了大批乡镇企业的建设高潮,而这也正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好时机。

四、总结

综上所述,在我国产业结构不断升级的现状下,由就业弹性的相关数据说明,主要从事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经营活动的城市非正规部门是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主要部门,城市正规部门对农村劳动力的要求相对较高,农村的非农产业部门正在努力发展,相信会被越来越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所认识并接纳,有望成为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辅助部门。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年版

[2]李伟.现阶段我国就业弹性的变化趋势及对策分析[J].理论导刊,2006;1

农村劳动力篇(4)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特别是在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方面,先后有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等优惠政策。然而,这一切并未能从根本上留住农民外出的脚步,也无法让种粮农民的心“踏实”下来。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究》课题组于2006年对全国17个省(市、区)进行的调查显示,74.3%的村认为本村能够外出打工的青壮年劳动力都已经出去了,近1/3的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率都在80%以上。根据农业部的统计,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高达2.1亿左右。2007年上半年,外出劳动力又比去年同期增加了860多万人,同比增长了8.1%。

决定是在农村种粮还是进城打工,“价格是关键”。在一个已经可以自由流动的中国社会,更接近经济学“理性人”的假设――城市与乡村收益比较,是决定农民选择的原因。《2007年人口与劳动绿皮书》指出,农民增收部分主要来源于工资性(务工)收入,对增量的贡献率为60.2%。在打工比较收益较高的情况下,农村劳动力短缺已成事实。

第一,劳动力性别失调,女性占据主要地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农业普查数据显示,2006年,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中,男性劳动力占64%。其实根据各地的数据显示,实际应该大于这一数值。据全国妇联的一份调查显示,“在农业生产中,妇女参加生产劳动的比例达73.4%。由此可见,农村劳动力出现了男女失调的局面,女性成了农村劳动力的主体。”

第二,年龄失调,中老年是主体。随着青壮年劳动力不断离开农村,留守农村的劳动力中,中老年所占比重逐渐加大。

第三,劳动负担失调,女性承担起了发展重任。1990年,妇女占农业从业人员的52.4%,2000年上升到61.6%。在当前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的潮流中,约90%的农村妇女劳动者没有离开土地或离农做其它工作。同时妇女还承担着生育负担、教育负担以及尚未社会化的家务负担,沉重的负担容易使她们积劳成疾。

第四,文化结构失调,留守劳力文化程度低。当前外出务工的农民大多是初高中文化程度、身体素质较好的壮劳动力;留在家里的大多是文化程度低的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实用技术人才失调,大多数妇女只能从事低技能工作。调查显示,虽然女性在农业劳动中的比重增加,但是大多数妇女仍只能从事低技能工作。劳动力输出加剧了农村实用人才的缺乏,知识型、技术型的劳动力在农村越来越少。

第六,产业结构失调,仍靠经验耕作。农村留守劳动力的自身素质决定他们不能依据地域的差异性适应自然与改造自然,不能进入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农业休闲产业、精品农业、及有机农业和二、三产业,农村产业结构长期处于失调状态。

农村劳动力短缺不利于新农村建设

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能促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但劳动力过度流失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产业化以及现代农业发展,不利于新农村建设。

削弱了农业生产发展的后劲首先,目前留守农村的大部分是老人、妇女,他们年龄偏大,仍沿袭传统的耕作方式,发展高效经济作物较为困难,农业结构调整停滞,有向自给自足生产模式倒退的趋势。

其次,留守人员科技文化水平低,生产凭经验,增收靠化肥,无力进行耕种方式的改进和优良品种的推广应用,农业科学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十分困难。

最后,留守人员信息不灵,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弱,改革意识不强,固守低效益的传统农业,不善于掌握市场经济规律,不懂经营管理,农业生产难与市场对接,出现农业增产不增收等现象。

土地资源浪费现象突出 第一,种地不纳税,但现在种地所需的化肥、地膜、籽种、农药等农资价格大幅度上涨,种地成本加大,种地效益较低,因此一部分农民开始不珍惜土地,随意荒废农田。

第二,绝大多数在外务工人员虽没有放弃在家乡承包的土地,但又无法正常经营,土地投入和耕地管护力度减弱,土地粗放经营,广种薄收,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效益产出得不到有效发挥。

第三,留守老人、妇女因劳动能力有限,习惯种一些易于管理的“懒”、“散”庄稼,无形中造成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

第四,部分外出农民将土地承包给别人,承租人的短视行为降低了土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劳动力短缺增加了生产成本随着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一些发达地区农村农田耕、种、管、收等逐步实现机械化,农业生产劳动力投入相对减少;但是一些不发达地区农村农业生产有些环节还要投入大量劳动力,留守农村劳动力不足,“有种难收”的留守家庭还要靠雇请青壮年劳动力来完成生产任务,这样显然会增加农业生产成本,也会降低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未来投资收益预期。另外,农忙时节各级农业部门不但要及时派出技术人员给予劳动力输出家庭技术指导,还要帮助缺乏劳力农户抢收抢种,确保不让农田撂荒和农户因劳动力缺乏耽误农时,这样也增加了生产成本。

影响了农村集体事业的发展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财力下降,“无钱办事”问题日现,然而劳动力流失,一些农村集体事业“无人办”问题也日益突出。

返乡农民创业意识淡漠,消费过度 当前部分还乡后的农民过起了“锦衣玉食”的生活,不思再创业;留守的则启动资金困难,参与市场的积极性不高。

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和后备劳动力潜在缺失,新农村后继乏人 一是我国一些农村大多是丘陵地带,崎岖,交通不便,地理环境决定了农业生产大多只能手工耕作,一些地方农业生产过程中很多工序只能以“肩挑背扛”的重体力劳动来完成,很多青年劳动力根本就看不起农业生产更不愿意从事这类劳动。国家统计局北海调查队2006年对合浦县7个乡镇的8个村进行了调查,受调查的80个农户中共有30岁以下青年劳力102人,其中57人长年外出打工,约占55%。留下的人员中,大部分人也不愿下田从事农活。

二是后备主体农民的潜在缺失。目前“厌农”、“轻农”意识在农村的在校中小学生中普遍存在,建设新农村的后劲显得尤为乏力。据新华网报道,有关部门对某乡镇中学学生进行了一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6%的学生毕业后不愿当农民,仅有4%的学生表示愿意留在农村。

统筹兼顾,应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劳动力短缺之痛

贯彻城乡统筹发展的方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当前要重点开展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试点,积极探索政策,使得农民工在就业准入制度、劳动福利、工资报酬、工作时间、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能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为最终统一全国劳动力市场创造条件。

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首先,应通过土地合理流转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在充分尊重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农村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推进农村土地有偿流转,将人口流动与农村土地流转相结合。有条件的乡镇,可探索尝试把土地集中起来承包给业主,让业主对土地进行规模经营。

其次,应实行耕地租赁和流转的规范化,保障耕地的有效利用。地方政府应当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强土地流转的服务工作,建立土地流转中介市场,提高土地使用人有效利用土地的积极性。

培训留守农民,提高其就业素质 第一,应加强对农村留守劳动力的技能培训。第二,在培训方式上应尊重农民意愿,按照农民的喜好安排培训形式,根据当地的生产周期安排培训时间,并强化培训内容的适用性,真正实现培训、指导和服务三位一体。第三,积极推进农村妇女家庭创业。大力发展“妇联+协会”、“女能人+协会”等妇女经济协会组织,提高农村妇女适应市场竞争和产业化经营能力。

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首先要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其次要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机械。因为农产品的增值潜力在于精深加工。

鼓励外出就业农民回乡创业,发展地方经济 部分农民工出去后开阔了视野,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具备了创业条件,特别是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返乡人员。对这部分人,地方政府应该予以关注,应主动与他们接洽,听取他们的意见,了解他们的需求,鼓励他们回乡创业,真正做到“输出劳动力,引回生产力”,同时还要鼓励留守人员大力创业。

加强教育,遏制青少年“厌农”、“恶农”情绪 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归根结底还是要靠农民自己。

农村劳动力篇(5)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农村就业结构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非农就业比重上升。2004年从事农林牧渔的就业比重为61.57%,比2000年下降6.81%;工业就业10.94%,比2000年提高2.37%;商、饮、服务业就业比重为5.44%,比1999年提高1.79%。2004年,全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约10260万人,比上年增长约440万人,1998~2004年年均转移农村劳动力380万人,平均年增长率为4%。[1]预计今后几年农村转移新增劳动力将在400万~500万人,增长4%-5%。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本趋势表现为,本乡内非农就业比例下降,流向城市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比例上升,县级城市和小城镇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能力有较大增强,农村劳动力跨省就业的趋势明显。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能力继续减弱,以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为主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逐渐被外出务工和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就业方式所取代,外出务工人员就业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稳定性增强,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就业经过了漫长而艰苦的体制变革、观念更新,家庭经济就业、自主创业、城市就业这三种基本的就业形式,构成了中国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多元结构。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表明,在1979~1999年的20年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中国GDP增长的贡献高达14%,即在GDP年均近9.6个百分点的增长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GDP增长的贡献达1.4个百分点。[2]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效应

农业剩余劳动力由农业转移到劳动边际生产率相对更高的非农业部门中就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推动效应。

1.增加产出总量,推进经济增长。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中就业,将大大提高其劳动边际生产率水平,从而增加国内生产总值水平。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产生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效应一般可以推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2%~12.8%。在未来30年中,如果劳动力转移的劳动力市场等障碍得以消除,使城市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大致相等的话,劳动力的部门间和地区间转移可以对CDP年均增长率贡献2~3个百分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正面效应将会更加充分地表现出来。

以这种方式推进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并不需要增加额外的物质投入,只需对城乡就业结构作出调整。

2.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由于大量的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来,人地关系大大缓解,农业劳动边际生产率上升。随着农民的劳动平均产出水平上升,农民的收入水平也会随之提高,农民收入中高于维持生存所需的部分,可用于追加农业投资,农业本身也有可能得到较快的发展。1965-1977年是日本农业剩余劳动力迅速转移的重要时期。1965年日本每个农民年收入为14.6万日元,1978年,每1万名农民拥有的汽车量达到了65.7辆。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日本农民的生活条件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实现了生活城市化和电气化。在中国,1994年农村中纯农业劳动力的年纯收入为1826元,兼业者为4160元,非农业劳动者则为5200元,三者之比是1:2.28:2.85。以劳动日收入计,每个纯农业劳动力每日的纯收入平均为8元,约等于每个非农业劳动力每日纯收入的53%。2004年,农村剩余劳动力年平均务工收入6471元;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而工资性收入人均为998元。可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有利于推动农民增收。

3.扩大非农业利润,加快工业化进程。农业剩余劳动力由传统的农业部门转移到现代经济部门,有利于促进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城乡劳动力的市场竞争,使现代经济部门的工资水平上升势头变缓,企业相对人工成本下降,利润相应上升。同时,新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就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还会为现代经济部门创造出新增利润,刺激现代经济部门追加投资、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加快工业化进程。

三、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面临许多困难,有些问题正在阻碍农村劳动力就业,进而成为解决中国就业问题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1.城乡结构矛盾明显,妨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和规模

一是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滞后于工业化进程。2004年,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52.9%,其中工业增加值为45.9%,但是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只有41.8%。[3]城市化进程滞后于工业化发展速度不利于服务业的发展,而农村劳动力转移恰恰最容易进入城市服务业。二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及由此衍生的城乡居民身份差异给农村劳动力的自由迁移增加了成本和风险,影响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分割、市场准人条件不平等、社会保障不充分等等构成了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歧视和排斥。三是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不高,就业竞争能力较弱。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在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的同时,就业结构变化导致了劳动力供给结构与劳动力需求结构出现较大差异,缺乏技能的劳动力供大于求。目前我国农村人口中文盲人数庞大,农村人口的文化水平、技术素质偏低。我国农村人口中文盲和半文盲人数高达3亿,占农村人口的20.7%;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8.8%;受过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仅占5%。四是随着城市失业数量的增加,农村劳动力与城市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中的竞争愈加激烈,过高的城市失业率会加大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寻找工作的机会成本。按照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7%左右,在现有经济结构状况下,每年将新增就业岗位200万到800万个,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在1400万到1500万个之间,再加上农村还有2亿多富余劳动力,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锐。另一方面,传统行业出现大批下岗失业人员,许多人再就业困难;而新兴的产业、行业和技术职业需要的素质较高的人员又供不应求。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际经济波动和世界经济结构调整对我国的影响更加直接,劳动力素质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更加突出。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交织在一起,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更为艰巨。

2.农民工的就业环境不宽松

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就业的行业、工种限制虽然正在逐步取消,但仍存在其它制度性的限制,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歧视还未完全消除;城镇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对农民剩余劳动力开放还需解决观念、体制和物质技术条件等问题,让农民工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还需做大量工作。近几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工资收入虽然有所上升,但农民工在城镇的生活成本也在迅速增加,农民工务工收入在扣除住房、子女教育、生活消费等方面支出后就所剩不多了。享受不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资源和服务以及大量额外支出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积极性。

3.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和权益维护与其实现稳定就业的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当前农民工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依然严峻,表现最为突出的问题包括:克扣和拖欠工资,强制加班加点和超时工作,劳动和卫生条件恶劣,不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国家统计局2004年所做的调查显示,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4天,每天工作9.4小时。据有关方面调查,2004年上报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为336亿元(至2004年底偿付比例为98.4%)。2005年,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人数占农民工总数的28.7%,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占13.8%,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占10.0%,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12.9%。由于统计口径和调查误差等原因,农民工实际参保率很可能还要低。

4.农民工社会保障普遍缺乏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薄弱,不少企业不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将社会保险金负担转嫁给劳动者个人而形成超额利润,这一方面使资本积累加快,另一方面使劳动者贫困加深。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就业者缺乏社会保障的竞争模式,必然使GDP分配中资本的分配比例过大,而消费分配的比例过小。同时也造成了企业竞争的不平等,影响了市场经济体系的形成。

四、促进农村就业的主要措施

农村就业问题是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也是协调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因此,从农村就业问题入手,积极探索解决农村就业问题的基本方法、途径是有效缓解当前“三农”问题所带来的经济、社会矛盾的一条思路。作者认为,应当重点采取以下措施:1.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业剩余,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著名发展经济学家拉尼斯和费景汉认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如何把农村的伪装失业者全部转移到工业部门中去,要做到这一点,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是保证工业部门扩张和劳动力顺利转移的必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率不断提高,但同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目前,我国农村由于农业生产率低,农产品的增加主要是依靠大量的劳动力投入,严重制约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的机械化、现代化水平,使我国农业生产率迅速得到提高,从而使大量的农业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出来。2.重视产业的转移与承接。农村劳动力流动与产业聚集有着密切的关系,哪里产业聚集效应大,哪里吸引的劳动力就多。反过来,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又加速了这些地区的产业聚集。但是,伴随这种正反馈机制的形成,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又出现了一种新的二元经济结构,这对中西部工业化和城市化是不利的。

只有当中、西部地区有自己强大的产业聚集,实现东、中、西部产业趋同,地区差距才可能缩小。[4]因比,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大的地区,要认真研究产业集聚与劳动力流动的关系。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得到足够发展后,会向下一个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转移。因此,做好产业承接,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在本区域内转移,这既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关键所在,也是加速本区域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必然选择。但是,产业转移除受比较优势的因素影响外,制度、市场等因素也非常重要。如果一个地区虽有比较优势,但是制度成本高,市场发育滞后,产业转移也会受阻。

另外,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对便捷的基础设施和相对成熟的产业链比不上东部地区。因此,中、西部地区要大力推动制度创新,扩大对外开放水平,优化投资环境,加快市场机制的培育和发展。

3.加快城市化进程,扩大就业需求。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向现代经济部门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因此,我们要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市化发展道路。大、中城市的经济规模较大,产业门类较多,聚集效应强,消费水平较高,为解决农村就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推动城市化,要不断加快现有大、中城市发展,继续调整和完善经济结构、提升产业档次,提高城市的经济效益,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各类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综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大、中城市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作用。小城镇是实现城市化的重要路径。我国多数小城镇现有人口规模小,经济发展空间较大,吸纳就业能力较强,农民进镇成本低,可以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供现实需求。还要看到,多数农民是在搞好土地承包经营的同时兼营二、三产业,相当数量的农村劳动力还不完全具备离开土地进入离家很远的大、中城市的条件。小城镇具有与农村联系紧密的区位优势,便于直接发挥辐射和带动功能,促进水利、道路、环保、农电和通讯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让大多数农村劳动力仍旧居住在村里,让那些在村外工作的人每天往返上班,比单纯将劳动力从农村迁移到新建的小城市和城镇更加便捷、有效。发展小城镇要以现有的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为基础,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体现特色,注重质量,逐步完善,把扩大就业需求,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优先目标。为此,要大力发展小城镇经济,引导乡镇企业合理聚集,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根据小城镇特点,立足本地资源优势,以产业为依托,培育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特色经济,逐步扩大产业规模。完善小城镇的投融资、用地、户籍、购房、发展二、三产业等相关政策,大力扶持小城镇发展,拓宽小城镇投融资渠道,吸引民间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吸引企业、外商以多种方式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发展小城镇的各项公益事业。在保护耕地和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妥善解决城镇建设用地。

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取消对农民工的种种不合理限制,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

4.消除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政策歧视,赋予农民工平等的劳动保障权利。进城农村劳动力是城市的建设者和财富的创造者,城市政府对农村劳动力的限制和歧视,实际上是对城市本身发展的阻碍和限制。从协调城乡经济发展、缓解“三农”矛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充分就业的基本思路出发,当务之急是实现有利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创新。首先,要实现农村劳动力社会地位的平等,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管理,取消对农村劳动力的各种限制,建立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其次,以促进非正规部门发展来带动非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由于就业成本低、富有效率等特点,是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种重要的就业形式,在中国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政府应适当地发展非正规部门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尽快完善有利于非正规部门发展的政策,为它们提供小额贷款。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为非正规就业提供信用担保支持,逐步形成创业培训、项目管理、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扶持相结合的促进非正规部门发展的工作机制。国家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推行非正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采取国家补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办法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险问题,使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

5.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改善劳动力市场环境。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化程度较低,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分割十分严重,农民进城就业壁垒重重,对缓解短期劳动力供给局部短缺矛盾极为不利。首先,要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构建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有效机制,改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环境,制定合理的最低工资和职工社会保障与福利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动者及其后代平等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消除就业歧视,使农民享受市民待遇,打破城市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之间身份、户籍、住房、培训、医疗卫生等待遇的制度限制,使农民进城就业者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其次,要建立劳动力供求预警机制。过去我们比较多地关注劳动力需求不足,对劳动力供给关注较少。面对我国劳动力供求的新形势,尤其是劳动力供给的局部短缺,政府和企业应提高劳动力供求预测意识,及时根据劳动力供求变化,掌握更全面的劳动力市场信息,制定相应对策,维护劳动力市场供求稳定。再次,以改善劳动力供给为目标,努力完善收入政策。一是以工资指导线为宏观手段,按照企业名义工资率逐年增长水平应等于全国平均长期劳动增长率的要求,引导工资合理增长。同时,加强工资和价格的控制,在特定的经济条件下,政府借助于法律或行政手段对工资、价格实行管制,如对价格和工资进行冻结;另一方面,推行以激励为基础的收入政策,即对工资增长率超过工资指导线的企业课以重税,对工资增长率低于工资指导线的企业予以减税。学习西方发达国家裁员与减薪替代经验,以减薪的办法减轻简单裁员对劳动力市场带来的震荡。如一些西方大的跨国公司开始注重社会形象和社会责任,他们在需要裁员时,先与职工代表商议用降低10%的工薪福利的办法替代10%的裁员计划,如果1年以后公司业绩仍没有好转,才考虑实施裁员计划。最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依法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通过舆论引导和政策推动,加强宣传力度,严肃劳动保障执法,净化劳动力市场环境,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严格社会保险费用征缴,强化企业劳动保护和劳动者自我防患意识,完善劳动者对侵权案件的投诉举报与受理制度,健全劳动保障争议调解和仲裁机制,依法依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真正实现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实现集约型经济发展战略,必须提高劳动者素质。高素质劳动力意味着高工资、高福利、高产出,意味着劳动力资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业市场竞争迫使城乡劳动力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这种竞争也是提升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的关键。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安排足够的经费用于普通劳动者培训,使财政政策真正有利于鼓励和引导农村劳动力提高素质。同时,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积极承担起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任务,以提高农村进城就业者的职业技能水平。

参考文献:

[1]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年鉴2005.

农村劳动力篇(6)

吉林省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制定相关政策,积极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把劳务输出作为实施开放带动、县域突破,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全省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几年来,通过开展小城镇建设,调整农业结构、培育特色产业,积极引导农民向二、三产业劳务输出转移,向非耕地产业转移,向设施农业转移,不断拓宽了农民增收致富的途径,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流动,已逐步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形式。劳务输出工作的开展,对全省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劳动力资源管理是推动劳动力有效开发和有序流动的基础,劳动力资源管理档案是劳动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目前,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形成的档案内容构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劳动力资源个人档案。主要包括:

(1)农村劳动力个人自然状况(男满16-60周岁、女满16-55周岁范围内的农村劳动力)。其内容包括:劳动力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学历、政治面貌、婚姻、职务、职称、经历、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信息材料;

(2)生产经营状况。其主要内容包括:在乡从事种植、养殖及农副业等情况;外出务工地址、单位、时间、从事的行业、工种、业务等级和工资;主要劳动技能和专长等信息材料;

(3)家庭自然状况。其主要内容包括:人口、社会关系;土地承包、生产工具;家庭收入与经济来源等信息材料;

(4)从事社会活动状况。其主要内容包括:参加党派、民间组织、入伍、退役;社会职务;参加国内外经济、科技、文化交流考察等信息材料;

(5)其他情况。主要包括:社会诚信、遵纪守法、奖励及鉴定、考核等信息材料;

2、农村劳动力档案信息资源管理。主要包括: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调查、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情况、就地转移人员情况、劳务输出人员情况、劳动力培训意向、农村劳动力求职意向、农村劳动力合作医疗参加人员各类登记表、汇总表;农村劳动力用工合同、签约;劳动保险证明材料等;

3、公务文书档案。主要包括:建立农村劳动力管理组织机构、乡(镇)、村级保障服务站(所)管理制度、工作职责以及各类人员工作目标责任制;召开农村劳动力工作会议材料;农村劳动力供求信息、劳动技能培训、组织输出护送、回访慰问、维权服务等工作环节中形成的材料等。这些档案材料的形成和规范管理,对农村劳动力资源的管理以及劳务输出工作的推进,将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据调查目前吉林省劳动力资源档案管理处于三种状况:劳动力资源管理建档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和领导高度重视。许多县(市、区)乡(镇)都将其纳入议事日程,确定专(兼)职人员管理档案,在本区域内初步形成了纵横交错的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要求,对劳动力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进行了及时收集、规范管理,定期归档,使建档工作与劳动力资源管理工作得到同步发展。调查组来到敦化市,参观了他们的劳动就业服务站。敦化市为了突破制约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瓶颈″,实现劳务输出的良性发展,在全国率先为农村劳动力全部建立档案。同时,还建立了劳动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对农村劳动力资源实行动态管理。全市的300个自然村的10.7万农民,像学生、工人、干部一样,有了自己的档案。目前,敦化市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呈现出劳动力资源数字清、转移输出渠道畅、跟踪服务及时到位的良好态势。档案在劳动力资源管理和输出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对促进农村整体经济发展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调查组也看到各级政府和一些相关部门,对劳动力资源管理建档工作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档案的形成和管理呈自流型,建档工作与劳动力资源管理不同步。如:有的县(市、区),劳动力资源管理和劳务输出档案的形成和管理“各自为政”,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管理中心。

还有的县(市、区)乡(镇),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建档工作无人问津,此类情况在全省占有一定的比例。

二、制约劳动力资源档案管理的主要因素

调查中调查组了解到,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因素有三个方面:一是各级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对劳动力资源管理建档工作还缺乏认识,因此对在这项工作中形成档案材料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致使档案无专人管理,材料不齐全、归档不完整,甚至分散管理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二是广大农民群众档案意识淡漠,不知道什么是档案,也不清楚建立档案对自己有什么作用。外出打工只知道携带劳动工具,不清楚还要随身携带自己的档案。使供需双方无法实现信息对接。三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档案部门对劳动力资源管理建档工作没能及时跟踪研究和探索,劳动力资源建档工作没有可遵循的办法和规范,导致劳动力资源管理档案的形成和管理“顺其自然”。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档案在劳动力资源管理工作中作用的发挥,同时也阻碍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档案长效机制

面对吉林省劳动力资源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劳动力资源管理档案工作如果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适时进行规范引导,就可能出现断档情形,给今后劳动力资源管理工作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必须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档案长效机制。

1. 提高认识,纳入日程。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档案,伴随着农村劳动力资源的管理、开发等活动形成,反映了劳动力自身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是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如果只重视劳动力资源管理和劳务输出工作,而忽视其建档工作,势必给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科学决策造成失误。因此,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个层面对劳动力资源管理建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建档工作纳入日程,纳入劳务输出工作程序,在一手抓劳动力输出管理工作的同时,一手抓好建档工作,统筹兼顾,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支持,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档案工作,同样需要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分工负责,这项工作就很难启动和发展。因此,应由政府挂帅,主管劳动保障的部门牵头,成立由档案、农业等部门参加的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涉农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切实保证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建档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尤其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和优势,及时介入此项工作,积极研究、探索劳动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结合实际,制定档案管理规范和办法,开展跟踪指导,提供有效服务,积极为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和劳务输出铺路搭桥。

农村劳动力篇(7)

刘易斯提出的二元经济发展模型的开创性在于不是停留在对二元经济结构的描述层面,而是由这种落后状态推论出一种发展模式,提出了一整套内容广泛的对内对外经济改革建议。然而,在刘易斯的观点中忽视了农业自身的发展在二元经济中的作用,所以,刘易斯提出的二元经济发展模型为发展中国家指出了一条工业化的道路,加速了农村劳动力要素从农村向城市的单向流动,但是,当与转移来的农村劳动力要素相结合的城市资本供给出现告急,或者说,城市资本聚集的速度小于劳动力要素向城市转移的速度时,就会产生像我国的“农民工边缘化”现象。

(二)费景汉-拉尼斯模型

针对刘易斯模型的缺陷,费景汉与拉尼斯提出了二元经济发展的三阶段模型(JohnC.H.Fei,1964)。此模型假设由于制度性原因,农业部门的工资水平是固定的,在此基础上将经济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农业劳动力的边际产品接近于零(农业部门劳动力转移的机会成本很小),劳动力是无限供给的。由于存在“零值劳动力”,因此农业产出水平不会因为劳动力的减少而下降,劳动力的转移不会受到阻碍。

第二阶段,农业劳动力的边际产品大于零,但低于“制度工资”水平,农业部门存在“隐蔽失业”,在此阶段,如果农业边际劳动生产率没有提高,那么随着劳动力的转移,农业产出水平将会下降,因而可能发生粮食短缺,并引起粮食价格上涨和工业部门工资水平上升,最终引起经济增长和劳动力转移过程缓减甚至停滞。因此,费景汉与拉尼斯认为需要保持农业生产率的同步提高,以此来增加农业剩余和释放农业劳动力。

第三阶段,当农业边际劳动生产率上升到“制度工资”的水平,就意味着整个经济——包括劳动力的配置——完全商品化了,经济发展将由二元的劳力剩余型经济转化为一元的资本主义经济。在这一阶段,由于农业生产实现了资本化,因此工业部门要想通过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扩大再生产就必须在劳动力市场上与农业部门展开竞争,而竞争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使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大于或等于农业部门的边际生产率水平,结果,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也将加速增长。

费景汉—拉尼斯模型在农村劳动力要素转移的过程中,虽然考虑到了这种劳动力要素从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时,会引起农业劳动力的边际产品的变化,从而促进了劳动力要素供需机制的形成,避免了刘易斯模型所带来的这种局面:劳动力要素有足够的动力流动,却不能充分地和资本结合。换言之,费景汉—拉尼斯模型可以让劳动力要素随着资本聚集的速度流动(必要的时候还可能出现劳动力要素回流的现象,我国沿海一带的“民工荒”或多或少地可以反映这一点),从而让劳动力要素更加充分地和资本结合。但是此模型有一个很强的潜在假定:即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要素已经和土地要素及资本要素充分结合了。这一点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并不相符合,例如,邓晰隆的研究成果测度出我国2003~2006年度农村生产要素综合市场化程度平均为23.87%(邓晰隆,2007),这足以证明费景汉—拉尼斯模型在解决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的局限性。

(三)托达罗的“预期收入”模型

托达罗认为,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决策是根据“预期收入”最大化目标做出的,这种决策主要依据城乡实际工资差距与农村劳动力在城市能够找到就业岗位的概率。由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是根据预期的城乡收入差距而不是根据实际城乡收入差距作出的,因此尽管城市也存在大量失业,农村人口仍然源源不断地涌入城市,造成了城市劳动力市场严重失衡,使失业问题更加严重(托达罗,1999/1997)。由此,托达罗认为,按照刘易斯模型采取资本向现代工业部门倾斜的工业化战略并不能够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相反应当扩大农村中的就业机会,鼓励农村的综合开发,以缩小城乡就业之间的不平衡,从而缓解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

从此模型中可以发现:实际上农村劳动力要素市场和城市劳动力要素市场存在着巨大差异,两种市场的不兼容导致严重的农民工问题,这一点与我国户籍制度限制下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是相吻合的。但是,托达罗的“预期收入”模型所提出的“扩大农村中的就业机会,鼓励农村的综合开发”等构想在我国的实际操作中是需要以例如“户籍制度、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农地承包制度”等关键问题的解决为基础的。

国内文献综述与启示

国内学者对农村劳动力要素的研究较多地结合了我国的实际情况,从农村到城市的移民规模不断扩张,城市化水平滞后和城乡工资差距不断扩大,以及沿海出现民工荒的现象出发,首先考察了我国城乡政策制定殊的制度背景。我国有关城乡劳动力流动的政策一直是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进行限制和管理的政策(宋洪远,2004),而这些都体现了有关城乡劳动力流动政策的城市倾向性,是在城市居民出于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影响政府决策的机制下形成的(蔡等,2004)。农民工进城打工,首先遭遇的就是就业歧视或就业权利不平等。农民工不仅被剥夺了成为城市国有企事业和行政单位正式职工的资格,而且还从制度上被排斥在城市部分就业岗位之外,这使得农民工只能进入城市的“第二劳动力市场”(蒋国保,2005),即便如此,当城市政府面临解决城市下岗工人再就业压力的时候,这些农民工还面临着随时被解雇的命运(余红等,2006)。正所谓“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的是城市剩余的工作”,这是现在城乡劳动力市场的突出问题——劳动力市场分割。

对于这种劳动力市场分割现象,张文龙等从技术和经济性质的层面进行了界定,认为:工资合约的不同性质是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最主要标志,把具有平均主义或相对平均主义基本特征的所有合约总称为体制内劳动力市场,把具有工资——劳动边际产品对应的基本特征的所有合约总称为体制外劳动力市场。不同工资合约的性质有所差别,可以称之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张文龙等,2005)。在这种制度性分割下,农村劳动力要以低工资水平和低劳动权益保障为代价,才能赢得在非国有部门就业的竞争优势。由此王德文等认为导致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因素主要有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户籍以及由户籍制度引发的养老、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分割;有限的城市就业总量;劳动力市场不完善的法制建设和对非国有部门劳工保障监督的缺失(王德文等,2004)。

在深入探讨劳动力市场分割的过程中,陈钊、陆铭则认为:城乡分割政策的更为根本的制度因素是城市单方面拥有城乡政策的决策权。人口多而资本少的历史条件是导致城乡分割的重要背景。也正因此,随着城市发展中资本的不断积累,城市的生产活动开始对农村劳动力产生需求,于是城市所制订的城乡政策就逐渐在农村劳动力流入的控制上有所松动。这种政策转变是城市从自身利益出发的决策结果,它提高了城市居民的福利水平。然而,进城民工在为提高城市人口福利水平做出贡献的时候,却同时承受着来自于城市的歧视,这种歧视也成为导致城乡分割政策形成的原因之一(陈钊等,2006);相反,城乡之间长期沉淀下来的收入水平、文化背景以及生活质量等方面的感知差异程度,决定了农民工所感知的最佳城市规模大于城市居民所感知的最佳城市规模的程度。

当农民工迁往城市的数量超过城市居民感知的最佳规模时,城市居民就会感到拥挤,代表城市居民利益的城市政府就会设置各种“政策门槛”排斥农民工的继续进入,这种感知差异也是导致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政策形成的重要原因(邓晰隆,2008)。所以,要实现从城乡分割到城乡融合的转变,除了随着城市的资本积累而不断地增加农村向城市的移民外,更为根本的是必须改变城市单方面地制订有利于自身的政策这一现状(陈钊等,2006)。

国内学者的研究大都从我国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的现实出发,分别对我国城乡二元分割的劳动力市场进行描述性研究和制度性分析研究,理论成果丰富,对策建议也具体,但这些研究更多地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概念狭义地局限在农村劳动力从农村到城市的单向流动。而笔者认为,劳动力要素的流动应该体现出三个方面,劳动力要素从农村流向城市,劳动力要素从城市流向农村,劳动力要素在农村与农村之间流动。从研究现状来看,国内学者更加注重对第一种情况的研究。

结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国外的研究成果尽管不能直接所用,但它们为我们理性思考当前农村劳动力要素转移提供了规范的研究方法和基本思路,尤其是托达罗的“预期收入”模型对作者的启发甚大。国内学者的研究恰好弥补了国外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经典理论对我国城乡劳动力市场制度性分割现实了解的不足。但是,如果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概念狭义地局限在农村劳动力从农村到城市的单向流动,那么笔者认为现有的研究成果已经将“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的解决推到了最优求解的极端,但这种结果仍然不能使我们满意,虽然将农地私有化的农地产权人格化改革不可能实现,但是将农地承包权赋予“继承性”是可以尝试的。这些思路将会为我们在“农村劳动力要素在农村与农村之间流动”的领域做出贡献性研究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刘易斯.二元经济论[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2.费景汉,拉尼斯.劳力剩余经济的发展[M].华夏出版社,1989

3.托达罗.第三世界的经济发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

4.宋洪远.关于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政策问题分析[A].载兆详(主编).转轨中国审视社会公正和平等[C].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农村劳动力篇(8)

一、要统一思想,强化领导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从来就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而加快农村转移就业,则是建议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又是建设小康社会和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委、政府均予以高度重视。其中《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国务院5号文件也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民工转移就业服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侨务。要建立健全县、乡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为农民转移业提供服务。”省市委政府分管领导还就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作了专门批示:“要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加快推动农村劳务输出,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因此,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作为当前发展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同其它经济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考核、一同奖惩,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正做到党政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积极抓。

二、要完善机制,整合资源

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就必须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机构,整合现有资源,拓展服务领域。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劳动力转移目标,规划实施办法以及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县、乡、村“转移、培训、就业”服务机制,做到人员、经费、场所三到位。二是完善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管理的职能,形成县有专门工作机构、乡有服务站(所),村有联络员,上下贯通、左右相联的工作网络。三是整合“劳动、农办、教育”三部门资源,扭转原来劳动就业,只局限城镇就业(工作范围窄、与农村接触不多、师资力量不足),农办只管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人员少、无法提供城乡一体服务和解决转移就业后保障问题),教育只管培训(不能对接企业,培训缺乏针对性)的单打独斗局面。四是拓展服务领域。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信息服务工作,掌握当地农村劳动力资源颁布的就业状况,建立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管理档案,为作出就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

三、要统筹培训,提高素质

农村劳动力要真正转移得出去,关键要依靠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生产技能。因此,我们要把就业培训放在加快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的重要位置,注重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开展多渠道培训。一是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根据国务院国发[20*]36号文精神,大力开发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使下岗失业人员掌握一技之长,通过牵线搭桥,推荐就业,实现再就业。二是向非农转移就业培训。对有劳动能力、愿意进城务工的对象开展各类培训。按产业类别实行引导性培训、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鉴定,以培训促进就业,满足农民“离土不离村、离土不离乡、离土不离县”的就业愿望。三是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利用县职业技术学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采取校企联办、校校联办等形式,对接我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食品加工、轻工轻纺、旅游等主导产业发展提供后续产业工人。四是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转移培训。重点对本地务农、灵活打工13.86万人的分类培训和转移,使之成为会经营、懂技术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型农民。

农村劳动力篇(9)

石盖塘镇位于郴州市南郊,是北湖区“城郊新镇、工业重镇、经济强镇”,镇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进入全市经济十强乡镇行列。全镇下辖8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共有总人口11950人,其中农村人口9406人,城镇人口2544人,有农村富余劳动力(16至60周岁)2343人;劳动力年龄结构为:16-20岁之间的劳动力180人,占7.6%;21-40岁之间的劳动力1506人,占64.2%;41-60岁之间的劳动力657人,占28.0%。知识结构为:初中及以下文化1533人,占65.4%;高中、中专以上文化800人,占34.1%。

一、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几个特点

1、具有较强的裙带性。经亲朋好友介绍或引路而实现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占大多数,通过政府或职业中介机构组织劳务输出实现转移的人数相对较少。特别是青年劳动力流动周期长,有的农村青年已完全摆脱了农业生产而长期在外从事流动就业,流动时间在5年以上的占外出务工人员总数的3%左右。

2、流动区域相对集中。北湖区石盖塘镇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遍及全国各地,但是,流动区域相对集中珠江三角洲及郴州市区等地区。随着北湖区石盖塘镇镇域经济的加强,宇腾化工、裕湘面业等企业扩产,在镇区就业的农民工有增加趋势。

3、具有明显的兼业性。随着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相当一部分农民既保留着土地的承包权,又加入了外出务工大潮,农忙时种地,农闲时外出做工经商,属亦工亦农性转移。

4、依然以从事纯体力劳动为主。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65.4%,由于他们普遍素质偏低,技能单一,这与就业市场要求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形成反差,他们外出就业的空间逐渐缩减,大部分只能从事劳动技能低、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的行业。

5、由单纯的打工者向个体私营业主转变。一部分外出务工人员通过自己多年在外打工单位从事管理或技术工种等工作,掌握了一定的技能,积蓄了一定资金,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拓宽了视野,增长了知识,他们便充分利用自己的有利条件,纷纷返乡创办经济实体,从而真正发家致富。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方式仍存在盲目性。改革开放以来,自发性转移一直是农村劳动力外出最主要的方式,同时由于基层就业信息网络尚未健全,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缺乏足够的信息渠道和就业指导,导致盲目性很大。农村劳动力无序化流动给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劳动力宏观调控、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和城乡统筹就业等工作增加了难度,降低了劳动力资源利用率,同时也给输入地的社会治安、城市交通、住房建设、计划生育等方面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收入相对偏低。据调查,外出务工劳动力整体收入偏低,其中月收入800元以下的有572人,占外出务工总人数的24.4%;800-1500元的有1480人,占63.1%;1500元以上的有284人,占12.1%,同时,他们工作存在不稳定性,据调查,长期在一个地方务工的占外出务工总人数的38%,两个以上地方的占62%。

3、农村劳动力就业尚没有完全可靠的保障。由于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农村劳动力在向二、三产业转移过程中面临诸多体制性、政策性障碍。如在就业机会上,与城市劳动力相比,农村劳动力在就业机会方面受到更多的限制;在社会保障和劳保福利方面,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和法律保护及有效监督,使农民工在社会保障和劳保福利方面不仅大大低于城市职工,而且没有保障,外出务工人员中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占外出务工总人数的89.6%,其中一部分合同签订不规范;参加养老保险人员64%,少数参加了工伤保险。近几年,尽管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但完全落实到位仍需要一段时间。

4、较低的素质制约了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领域。农村劳动力素质低是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特别是转移层次提高的重要因素,突出表现在低学历的偏多,高学历的极少;体力型的偏多,经过专业培训的较少。受农村劳动力素质、技能低的客观条件影响,农村劳动力难以进入较高层次的产业,转移领域也越来越窄。

三、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对策和建议

1、健全体系,不断完善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投入,加强城乡沟通的劳动力市场硬件、软件建设和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及村级信息联络员队伍建设,着力构筑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化服务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培训和管理体系,有效地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就业。同时,要完善政策配套,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加快土地有序流转,实行土地承包权与耕作经营权的分离;支持农民进城打工和就业,实行城乡统筹就业、平等就业;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使农村劳动力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并逐步过渡到城乡劳动者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农村劳动力篇(10)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坚持“积极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按照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要求,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协调、服务和引导,逐步建立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农民自主流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和农业产业化有组织、有秩序转移。

目标任务:**年,新组织和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13500人,其中对外输出6000人,从事乡镇企业4000人,小城镇建设3500人,使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达到175000人,工资性收入达到10亿元,净收入达到5亿元。到2007年,全县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达到25万人,工资性收入达到15亿元,净收入达到7.5亿元。

二、增添措施,强化服务

(一)加强培训服务,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要以建立完善劳务输出技能培训体系为重点,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的作用,对准备转移的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同时进行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劳动安全与保护、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教育部门要继续搞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切实抓好素质教育,把农村基础教育的重点放在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上来,使农村教育实现由单纯升学型向技术型、实用型转变,努力培养一大批具有良好基础教育和掌握新知识、新信息、新技能的新型劳动者。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农广校、农技站的作用,开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加强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农村劳动者就业能力。通过培训,优化劳动力结构,使农村劳动力转移逐步由数量型向质量型、年轻化方向转移,促进就业结构的调整升级,扩大劳动力转移的空间。

(二)加强信息服务,提高劳务输出的有序性和有效性。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着力构建体系健全、形式多样、功能完善的畅通劳务输出信息平台。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发展劳务中介组织,在完善现有劳动服务机构的基础上,支持涉农部门、经济实体、群众团体和社区组织兴办各类农村劳务中介服务机构。结合机构改革,鼓励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农村能人和大中专毕业生领办、创办集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搜集、职业介绍、劳务输出于一体的农村劳务中介机构。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劳务信息服务网,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库,畅通劳动力资源调蓄和信息共享渠道。加强与国内外劳务信息网的连接,努力发挥网络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向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准确的劳务需求信息,使农民有目的、有组织、有效益地外出务工。

(三)简化办事手续,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按照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精简程序,减化手续,优化环境,降低门槛,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县劳动保障、工商、公安、计生、税务等有关部门对申请新办的农村劳务中介机构,要尽量简化审批程序,给予支持,并在农民办理外出就业有关证件时提供方便。在收费项目上,属于行政管理性收费的,只收取证件工本费;凡属于服务性及中介组织收费的,必须严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搞“强行服务”、搭车收费和乱收费。

(四)搞好“后勤”服务,解除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认真研究解决外出务工人员具体问题,使其输出顺心,就业安心。各街镇乡要准确掌握本辖区务工人员动态及分布情况,及时了解民工在输入地的就业、工作、生活、生育等情况,建立务工人员档案,积极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各项服务,切实帮助外出务工人员解决子女入学、土地流转等问题,在农忙季节组织帮扶助耕队,帮助有困难的外出务工人员家庭抢收抢种。对外出务工家庭出现的民事、经济纠纷,要及时协调处理,防止矛盾激化,使外出务工人员安心在外工作。

(五)开展法律援助,提高维权水平。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体系,切实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要积极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建立各种类型的劳务专业协会,加强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自我保护和自我约束。建立和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司法部门要把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向外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最大限度地提高我县劳务人员的权益保障水平。

(六)鼓励扶持回乡创业,促进家乡发展。树立“输出劳动力,引回生产力”的观念,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对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办企业,可以享受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工商、税务、金融、国土等有关部门在税费减免、资金信贷、用地安排等各方面要给予优惠和方便。要把鼓励回乡创业与发展小城镇结合起来,通过在小城镇开辟小型工业园区、商业服务业一条街等形式,为回乡创业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国内外劳动需求信息,及时组织劳务输出;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劳务输出机构,打击劳务输出违法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积极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支持,切实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教育部门要引导各类职业中学及时调整培训专业,组织开展各类实用性强的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切实做好职高毕业生的安置、跟踪服务工作。

农业部门要开展农业技能培训和农业科技服务,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

建设部门要抓好以建筑劳务为龙头的成建制输出工作,组织开发跨地区、跨国建筑劳务合作。

贸易部门要在招商引资、对外经贸合作中,开展好外派劳务,组织对外承包工程和项目开发。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劳务输出工作的投入力度,保证劳务输出工作的正常开展。

信用联社、农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境内外劳务输出扶持专项贷款工作。

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劳务输出人员的管理,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劳务输出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努力简化劳务输出人员的出境出国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劳务输出人员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及时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做好动态管理。

司法部门要搞好劳务输出人员的法律援助,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

统计部门要搞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劳务输出定点统计年度统计,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服务。

交通、邮政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劳务开发工作的支持。

工会、团委、妇联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搞好相关服务。

上一篇: 小学生吃零食调查报告 下一篇: 化工企业工作总结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