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先进事迹汇总十篇

时间:2023-01-27 01:28:05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法治建设先进事迹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法治建设先进事迹

篇(1)

一、社会保险基金的特点

(一)强制性

社会保险基金在我国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物质保障地位,决定了强制性不仅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特点,同时也是社会保险基金的突出特点。强制性意味着社会保险基金从征缴到支付、管理运行及监督等全过程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只有社会保险基金的强制性得到有效保障,才能确保社会保险资金来源的稳定可靠,进而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持续运行,也使得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保险人具有了一定的生产资料,最终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保障目的。基金的强制性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公权力适用的范围,缩小了私权适用的自治空间,这也是社会法保障公民基本权益所要求的。有学者坦言:“今天,个人在经济上的保障,与其说依靠自己的努力以及由他们自己采取的预防措施,更多地靠的是某个集体、国家或社会保险公司所提供的给付。因此,对许多人来说,私法规则的意义已没有‘社会法’规则的意义大了。”①

(二)专用性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64条第2款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关键用途在于支出的特定性,即专款专用,不得作他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应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社会风险,其主要用途在于社会保险待遇的及时、足额支付,保障社会保险权利人的基本权益。社会保险还具有其他应对社会风险的用途,比如,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对第三人侵权造成伤病的先行支付行为,工伤保险基金还有用于工伤预防及康复治疗的费用支出。有些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具有长期性,如养老保险需要参保人缴纳较长时间的费用才能依法从社会保险基金中领取养老保险金,但该基金在将来是必须要支出的费用。社会保险基金在管理运行中尽管基于保值增值的考量,需要进行一定的投资运营,但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社会成员基本权益的有效保障及社会保险事业的持续发展。社会保险基金的专用性,对于受益人范围的特定性及基金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也更为社会成员所信任和认可。

(三)平衡性

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来源相对固定,给付对象相对确定,尽管其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仍需保持基金收支的自我平衡,如此才能保持社会保险制度的持续运行。社会保险基金要实现收支的自我平衡,一般需要通过参保人缴纳一定的社会保险费用以维持其支出,政府的兜底补贴通常只作为辅助资金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实现自我平衡的意义在于:一是使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通过缴费认识到费用征缴和待遇支付间的关系,待遇支付的多少取决于费用缴纳的比例;二是对于已经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鼓励其更加负责的足额缴费;三是鼓励被选出的代表更加重视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四是对社会保险制度的接受程度,不因其他不稳定因素而受到影响。为保证基金收支的自我平衡,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性,通常需要利用一定的保险技术计算方法,合理确定社会保险费率。

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基金所面临的风险也逐步加大。实践中,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行主要存在法律规制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健全、基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事件屡禁不止,已对社会保险的管理秩序及参保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影响。

(一)法律规制不完善

1.专门规范少

一是立法层面尚未出台专门的社会保险反欺诈规制。现行立法关于社会保险反欺诈行为的法律规范主要存在《社会保险法》第11章“法律责任”这一章节,无单独的社会保险反欺诈立法规范,且相关责任仅为原则性的概括规定,并无具体明确的责任细化;对如何预防和处理欺诈行为没有作出规定,缺少相应的救济机制,即使法条有规制,相关的保护力度还远远不足,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保护机制。二是部门规章多为各险种的单独规定,缺乏专门的社会保险反欺诈规制。除2012年《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试点的意见》及2013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涉及了社会保险反欺诈的部分内容,其他规章多为单独险种的管理规范,且多为暂行规定。总体来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反欺诈规制占有较大的比重,这与两者本身的险种性质有一定的关系。实践中,社会保险欺诈行为也多发生在医疗、养老保险领域,在工伤保险领域中的骗保行为也时有发生。

2.立法层次低

一方面,效力层级不高。我国现行社会保险法律规范中除了《社会保险法》关于反欺诈行为的相关规定外,其他多为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内部规范性文件,立法层次较低,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有限,且只对本地区社会保险欺诈行为有约束力。即使是地方规范性文件,立法层级也有所不同。如《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为河南省政府颁布实行,《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暂行办法》为江西省人社厅制定实施,实践中,大多数地方立法是以省人社厅名义进行的效力规制,内部约束力较强,不具有普遍的法律适用效果。另一方面,欺诈行为标准认定不一。由于缺少上位法的统一规定,各地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欺诈行为的认定也有所差异,重庆市2009年实行的《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杭州市2011年实行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的将欺诈行为称为“骗取”,有的称为“违规行为”,对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及欺诈情形的规定各不相同,影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一体化运行。

3.统筹“碎片化”

一方面,风险“分散化”。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各险种除了职工养老保险由省级统筹管理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基本上仍由市、县级的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管理,且不同险种间的基金管理实行“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分别计息”的独立核算方式。也就是说,各统筹单位又会建立各自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这样一来,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实际上是由成千上万个统筹单位分散管理的“碎片化”状态。除了统筹层次不高外,如此繁多的基金管理机构所形成的风险点广泛,也更易产生多种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另一方面,管理“碎片化”。由于社会保险基金被“碎片化”管理,每个统筹单位的基金规模有限,难以形成统筹运作的合力,不利于对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综合性风险。加上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既要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纵向约束,又要受到同级地方政府的横向管理,交叉性的基金管理体制有时也造成了基金管理的混乱,不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化解。

(二)管理体制不健全

1.反欺诈机构“不独立”

《社会保险法》及地方规范中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反欺诈机构主要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独立的社会保险反欺诈机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下属经办机构的监管通常属于内部管理,这种“自我监管”模式不能很好地调动工作人员监管的积极性,容易造成“管办不分”的尴尬情形,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部分工作人员基于分享不正当利益的非法目的,在征缴、支付、管理运行及监督的过程中放松监管,甚至参与到社会保险基金的诈骗中去,严重危害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另外,我国社会保险反欺诈机制缺少独立的社会力量参与。对于一般大众来讲,面对社会保险的欺诈行为一般存在“事不关己”的放任心理,舆论监督也没有形成常态化机制,仅靠行政部门的监督,力量会显得薄弱很多。

2.各部门缺乏联动

一是部门间联动性不足。《社会保险法》仅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缺少相关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如各地对社会保险费用的征缴做法不一,有的由社保行政部门征收,有的由税务部门征收,造成企业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与职工工资标准不一,可能影响受益人权益的充分保护。二是部门内部缺乏联动。人社部门内部的社保经办机构、劳动监察、仲裁机构间的联动协调机制并不顺畅,有时会出现相互推诿或重复处理的情况。如近段时间大量出现的劳动关系“证明”,即是社保部门对于可能涉及到的保险“欺诈”行为要求“背书”的情况。不少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对于劳动关系没有争议的社保费用补缴,也要求劳动者先到仲裁机构进行劳动关系确认的“证明”,这种将仲裁确认作为社会保险费用征缴阶段反欺诈“背书”的前置程序,不仅造成了不必要的拖延,不利于劳动者费用缴纳的及时和便利性,也不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持续发展的长远之计。

3.人员专业性不足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人员专业性不足,影响了基金管理的效率和行政部门的权威性。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主要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内设机构的行政监管为主,但行政部门管理人员有限,且其他业务相对繁杂,影响了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监管。有些基金管理的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的管理知识,加上社会保险基金本身资金量大,涉及社会保险多个相关部门,业务流程较为繁琐,可能造成监管失误甚至监管真空。截至2017年年末,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50202亿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存13234亿元,个人账户积累6152亿元;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552亿元;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607亿元;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564亿元①。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如果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管,加上现行的基金欺诈方式和技术手段不断的变化,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因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将难以估计。

(三)基金监管不到位

1.行政约束乏力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中,对于损害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违法行为,主要以行政惩戒为主,但行政惩戒的效果在实践中差强人意,没有真正起到教育、强制甚至震慑的目的。如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缴费不足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缴纳费用;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责令追缴或退回等处罚措施。但缺少处分、吊销执照等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约束性不强。事实上,行政惩戒只是在客观上起到一定的警示、威慑作用,经济处罚也因其自身的局限性作用发挥不大。如作为医疗保险服务提供者的医院,按照我国目前医院及医生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评价的准则,即使查处医疗服务机构存在欺诈行为,一般也不会影响到医院的就业人数及经济效益,也不会因此降低医院的医疗服务等级,如此就使得社会保险欺诈的否定性评价大打折扣。

2.激励机制缺位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基本上遵循“重约束、轻激励”的运行机制。对于欺诈行为一般处以法律规制的否定性约束,如行政处罚、解除服务协议等事后的责任惩处,缺少事前或事中的激励机制,不利于社会保险反欺诈主体主观能动性的有效提升,这也是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缺乏内在动力的重要原因。社会保险基于其自身的复杂性、隐蔽性及信息不对称等特点,其诈骗形式多种多样且不易发现,仅靠事后的行政惩戒不足以预防和减少层出不穷的社会保险欺诈行为。近年来,各地区也出台了社会保险反欺诈机制的奖励措施,主要包括举报奖励及监督管理,但各地规定的举报奖励金额普遍较低,有的还设置了上限。如陕西省实行的《陕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对举报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举报人按欺诈金额的3%奖励,一般不超过3000元”。这与美国法律按照追回款项的15%~30%的数额奖励分享相比,不能激发公民积极参与到社会保险反欺诈机制中的内在动力,不利于欺诈行为的有效预防及及时发现。

3.信息技术水平低

一是缺乏统一的信息监控平台。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数据平台,各地对欺诈行为的预防和惩处措施各不相同,导致各地对反欺诈行为的认定及处罚有所差异。二是社保基金信息系统发展不均衡。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在社会保险基金数据系统建设的监控能力方面有所差异,导致数据交换的可用性及准确度不高。通常来说,地方政府重视、经济发展水平高、社会管理化程度高的地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程度相对较高,反之亦然。三是社保机构内部数据质量良莠不齐。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关部门间缺乏相应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或者共享机制质量不高,影响反欺诈机制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及事后惩处。由于各数据系统间系统模式差异,造成了互相之间兼容性不强,各自运行,在一定程度上也为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提供了条件。

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制提升路径

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规制,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形成立法体系完善、管理体制健全、监督机制强力有效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安全、有序运行,有效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一)完善立法体系

1.建立专门规制

“法律的目的不在于驯化民众成为制度的奴役,而是在最大限度内确保每一个人的自由。”①法律规制明确、具体才能对公民、组织起到积极的指引、预测作用。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安全运行,需要国家出台专门的社会保险反欺诈法律规范,以便更好地保证公民社会保险权利的自由行使,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能够事前有效预防,事中有序管理以及事后监督评价。从立法层面颁布实施《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管理条例》,细化欺诈的种类、情形,区分不同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等,同时,借鉴国外社会保险反欺诈机构完善的程序和方法,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险反欺诈机制。将各险种单独的基金管理规制整合为全面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消除各类社会保险险种的欺诈风险,增强共同抵抗风险的能力,提升反欺诈机制工作水平。

2.统一立法体系

一方面,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规范。目前,各地结合实际,已建立了适用本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可以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相应法律法规,由人大、国务院统一制定一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制度,从而避免各地“各自为政”而结果各异的尴尬局面,形成“自上而下”一体化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立法体系。“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因此,各地在国家统一法律体制的基础上,可修订相应的基金管理规范,以更好地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持续运行。另一方面,会同相关部门签订《社会保险反欺诈机制公约》,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社会化广泛参与程度,筑起基金管理安全运行的防护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台相应的配套保障措施,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全面保障,积极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健康发展。

3.统管疏堵结合

一方面,提升统筹层次,扩大覆盖范围。逐步建立起全国社会保险一体化统筹的基金管理机制,解决社会保险基金的碎片化管理,减少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的“分散化”。提升社会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利用“大数法则”拓宽社会保险基金规模,提升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水平,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内部管理体系。规范经办机构的办理流程,预防社会保险经办风险,制定各项经办业务评价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有效预防社会保险基金内部风险。同时,建立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评价机制,对于可能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二)健全管理体制

1.反欺诈机构独立

一方面,构建独立的社会保险反欺诈机构,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独立性。结合我国社会保险的实际,可以在各统筹地区建立由多部门合作的社会保险反欺诈机构,并逐步建立起全国性的反欺诈组织机构。将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仍然作为反欺诈机构的主要力量,加大公安、执法等相关部门的参与力度,形成多部门协作的联动处理机制,共同预防和打击社会保险反欺诈违法行为。同时,构建一套完善的工作程序,英国是医疗保险反欺诈机制比较完善的国家,其实行的七步骤程序可以很好地借鉴,即发展一种反欺诈文化—威慑—预防—检测—调查—制裁—追偿。另一方面,引入公共利益团体加大对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监管,积极落实公共利益团体的监督权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0条规定:“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将利益相关方作为社会保险反欺诈机构的参与方,相较社会团体的监督具有更强的监督效果。

2.部门协作有力

一方面,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同公安、地税、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强化社会保险从征缴、管理、待遇支付及监督等全过程的联动,降低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的欺诈风险,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安全性。2019年1月1日实行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了将各项社会保险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降低了社会保险征缴阶段基数申报不统一的风险,有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入口”的一致性。另一方面,部门内部应明确职责,强化联动。人社行政部门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明确各自职责,积极作为。《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27条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提出异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后继续处理。”对于无争议的“劳动关系确认争议”,社保行政部门应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及时认定。减少劳动者不必要的诉累,节省司法和行政资源,避免重复处理。另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实行,也将大幅减少“欠费”“补缴”等情况的发生,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规范化及待遇享受的可保障。

3.人员技能专业

反欺诈是一项职业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隐蔽性、手段多样化等特点,要求反欺诈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以有效应对实践中不断变化的欺诈行为。在预防、发现、调查、处理等各阶段,需要反欺诈人员具备专业处理的能力。在预防欺诈方面,反欺诈人员需要能够有效宣传并解读反欺诈相关政策,深入理解反欺诈政策与现实环境及采取的反欺诈措施之间的平衡性,以最大限度地达到威慑欺诈发生的目的。在发现、调查欺诈行为方面,需要迅速了解该欺诈行为的相关信息来源并不断开发自身发现问题的能力;了解该信息来源与欺诈行为之间的关联性;搜集证据并对证据依法进行评估其制裁欺诈行为的能力。在处理制裁欺诈行为方面,需要具有充分论证证据支持与制裁欺诈方面的因果关系论证的能力,以及采用适当的方式对欺诈行为进行制裁的能力。

(三)强化监督机制

1.落实监管责任

一是履行行政责任。徒法不足以自行,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法》及配套细则中法律责任的规定,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良性运转。除了罚款等经济处罚外,还可以采取创新措施对社会保险欺诈行为进行约束,如将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诚信检查的量化积分管理。对违法情形按规定进行扣分管理,达到一定扣分上限后列入诚信失信名单,严重的可按相应的等级确认责任,如警告、限期整改、通报、取消资格等。具体的量化标准同行政责任相结合,有利于相对人事先预期自己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减少甚至消除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生存土壤,也有利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日常行政监管。二是增设刑事责任罪名。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欺诈罪”,在具体刑罚上高于通常的诈骗罪,以有效遏制社会保险基金的欺诈行为。对于征缴阶段的欺诈行为,可比照“危害税收征管罪”,增设“危害社会保险征管罪”。社会保险同税收一样,具有强制性特点,预防并及时处理社会保险在征缴阶段的欺诈行为,有利于加强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自觉性,维护社会保险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2.关注激励机制

为激发相关主体参与反欺诈工作的内在动力,有必要建立持续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在立法层面增加社会保险反欺诈激励机制的相关内容,明确对反欺诈行为付出成本的适度补偿。相关行为主体的激励方面,对于社会公众,建立社会保险反欺诈举报奖励制度,可参考国外先进做法给予举报属实的公民重奖,同时设立举报人人身保护和公示制度,消除举报人惧怕打击报复的后顾之忧,切实维护举报人的举报权利,增强其同反欺诈行为作斗争的内在动力;对社保经办机构,建立反欺诈行为业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对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反欺诈行为绩效考核指标,定期通报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反欺诈工作情况,通过横向和纵向的比较评价,对积极参与反欺诈工作并有成效的机构、人员给予较高等级的评价,将评价等级与物质奖励、精神奖励、职务晋升等相结合,还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建立相应的政策倾斜奖励制度,切实增强反欺诈行为的主观能动性。

3.提升共享水平

一是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建立社会保险全覆盖的信息监控系统,将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基本信息如参保人、基金监管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审计等实时共享,保证信息数据平台的数据统一性,并定期进行汇总更新。同时,建立社保、公安、工商、民政、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涉及社会保险数据资源的共享机制,避免由于各部门信息不对称造成沟通不畅的情形发生。二是加强反欺诈信息管理。收集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并进行数据的汇总整理,建立反欺诈信息数据库。运用反欺诈技术对欺诈行为进行数据的实时分析和有效整合,及时发现异缴及异常索赔行为并进行有效处理,按风险类别进行后续的重点关注。通过互联网平台的实时监控和资源共享,可以及时发现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并有效开展反欺诈活动。

参考文献:

1.储槐植,薛美琴.刑法谦抑:由一则建议稿印发的思考[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5(3):3.

2.[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册)[M].王晓晔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70-71.

3.柯木星.社会保险[M].三民书局,1993:70-71.

篇(2)

今天,忻州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现场会在我县隆重召开,我代表岢岚县委、岢岚县人民政府对你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司法行政工作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自己处在前沿阵地的位置。也就是说,司法行政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一道防线。大家都是这一防线的指挥员和战斗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做出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并在工作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这次会议无疑是对这些经验和成绩的一次大检阅、大交流,这对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各项事业的发展和全县的经济建设、社会稳定,无疑将起到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可以这样说,这次会议将是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一块里程碑。

大家知道,我们岢岚县是一个穷县、小县,自然环境相当差、经济基础十分脆弱,2004年全县财政收入刚过2000万元大关,是历史上最好的一年。我所说的最好,是纵向比,不是横向比,是自己和自己比,不敢和兄弟县(区)相比。我们岢岚就这么一点家底,各项社会事务均要发展,还要搞建设,还要给职工干部发工资。我们凭的是什么?凭的是党的正确的领导和各项方针、政策,凭的是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就是艰苦奋斗的精神,这是我们的政治优势。我们司法战线上的全体干警们就是凭着这种优势,在基础设施建设,在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及基层人民调解和矛盾排查等各个方面做出了全县人民有目共睹的成绩,为我县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来自)有了这样一个环境,全县人民才能够立足县情奋力赶超,在基础设施改造、生态畜牧建设、市政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有了这样一个环境,全县的农、林、牧才能够协调发展、科教文卫整体推进、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有了这样一个环境,我们以养羊为主的畜牧业才能够长足发展,才能有42万只绒山羊、畜牧业五项指标获全省第一的好成绩;同样是因为有了这样一个环境,才能有畜产品龙头企业的蓬勃发展,使岢岚骑在羊背上一步步奔向小康。可以肯定地说,战斗在司法一线的全体干警是为我县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的。

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县委、县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是到位的,思想是统一的,并通过他们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工作实践和所产生的社会效应,也使我们不得不对他们高看一眼、厚爱一分。2005年在县财政十分吃紧的情况下,就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建设一项,投资不下五万元,这对一个发达县区来说也许是一件区区小事,但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国家级贫困小县,确实不是一件易事,在有限的财政收入中,尽可能多地给予了照顾与倾斜。2002年以来,正式将普法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保证有足够的经费开展好司法行政方方面面的工作;2002年在机构改革中,全县政府组成局撤销合并为19个,司法局挂靠在政府办,在一年的工作实践中,由于司法局法人地位的动摇,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所以主体不合法,其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依法治理、依法行政诸多工作的合法性受到及大的冲击。2003年我们重审机构改革方案后,立即向人大提出了建议:恢复其法人地位,恢复政府组成局建制,重新成为由人大任命的22个政府组成局之一。此外,县委、政府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的其它领导也对司法行政工作倾入了极大的关怀,在司法所的建设中多次亲临现场进行指导,并主动与其它相关单位协调、商定有关事项,使得我县第一个司法所能够如期、高标准地建成并投入使用。事实证明我们的期望和投入是值得的,他们交给党委和政府的答卷也是令人满意的!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飞速发展的形势不断地为我们的思想观念、工作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县的干部群众特别是司法战线的干警,一定要抓住这次会议的良机,虚心学习,用兄弟县(区)的好经验、好方法充实自己,提高自己,使我们今后的工作,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来自)

这次会议尽管时间很短,我还是真诚地邀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出来看看:看一看我们这里的避暑胜地荷叶坪,领略一番华北最大的高山草甸,目睹世界珍禽-----褐马鸡的风彩,看一看地处王家岔乡,全国绝无仅有的宋代长城,看一看震憾人心的太原卫星发射基地,看一看我们的岚漪公园和岢岚人民引以为豪的县城象征性建筑钟鼓楼,看了以后,请你们留下宝贵意见,对你们的关怀和支持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篇(3)

新农村建设之初,安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工作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新农村建设调研组,深入9个乡镇,100余个村屯开展调研,召开乡镇和部门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理论研讨会,梳理出了全县在资金瓶颈、产业结构、农民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的问题,理清了适合安图县发展的具体思路,明确了安图县新农村建设具体办法。

在安图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了《安图县2006~202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规划纲要》围绕建设以“长白山文化为底蕴的生态经济强县”总目标,确立了安图新农村建设“以点带线、整体推进”的发展思路,即将县域北端的明月镇、县域南端的松江镇(二道白河镇)两点和连接这两点的长白山旅游公路沿线乡镇、村屯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典型引路,整体跟进的示范效应。提出了资金整合、星级村屯考评、产业支撑及帮扶共建四项机制。“十一五”期间,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十五”末增长80%、74.8%,50%村屯产业实现“一村一品”,47%村达到州级卫生村标准,村务公开率达到100%,石门镇、红旗村分别获得“全国文明村镇”称号,全县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

2.创建资金整合机制,在资金瓶颈上求突破

安图县围绕“以点带线、整体推进”的发展思路,创建了资金整合机制,避免支农资金分散投入,整合各类资金、项目,捆绑使用,集中向“两点一线”投入,实行整村推进,实现了集中连片打造效果。

每年年初,县委、县政府围绕“两点一线”确定20个重点发展村,提出重点发展思路,确定重点发展项目。由分管新农村的主要领导召开乡镇、部门联席会议。由新农村办牵头根据项目整合资金,采取划整为块的办法进行。即分为道路交通、民居改造、产业发展、绿化美化四大块,分块落实到各相关部门。

5年来,在“两点一线”上,整合交通、发改、财政、水利等部门共筹资金4.3亿元,修建农村公路468公里,修建堤防2.8万延长米、边沟2.8万延长米,新建围栏1.4万延长米,改善了农民出行条件。整合发改、民宗、民政、残联、组织部等部门资金2000余万元用于农房改造,整体推进了万宝镇红旗村、明月镇新安村,松江镇松花村等45个村屯,改善了农民居住条件。整合林业、国土、建设、文体局等部门资金1500万元,使沿线村屯绿化率达到45%,修建健身广场25个,改善了农民生活环境。整合农业、畜牧、特产、科技等涉农部门资金7800万元,实施了150产业项目,使沿线村屯农民平均每户至少增收1500元。

3.创建“星级村屯”考评机制,在主体作用上求突破

安图县围绕“以点带线、整体推进”的思路,重点在激活基层和农民的主体作用下功夫,变“要我建设”为“我要建设”。开展以“星级村屯”创建活动为载体的新农村建设。在创建内容上,把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的总体要求,细化为争创产业发展星、村容整洁星、文明新风星、增收致富星、班子建设星共“五颗星”,通过细化争创标准,使活动具有可操作性。在创建方式上,由乡镇、村屯、农民结合实际申报年度创建目标,由易到难,逐步推进。在考核评价上,制定了《安图县“星级村屯”创建活动考评细则》,采取年初申报、年终考评、动态管理的办法进行考评。对已经争创但动态考评不达标的“星”,及时予以摘除。在结果运用上,把创建工作与乡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和村干部的工资挂钩,对创建活动成果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连续两年无成果的乡镇领导要进行组织调整。被评为“五星级村屯”的奖励村干部工资的50%,评为其他星级的依次降低标准,对在创建活动中无明显进展的村屯,减发村干部50%~100%的工资,并对班子成员予以告诫或调整。县财政每年拿出不低于150万元设立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资金,重点奖补“三星级”以上村屯,支持村屯发展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全县共评出“三星级”以上村屯127个,占村屯总数的78%,比2006年增长45%。

5年来,全县共投入奖补资金900万元,实施项目100余个,有60个村从中受益。“两点一线”重点村镇实现快速发展,所有社会经济指标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在生产发展上,形成55个专业村、4条产业示范带;在生活宽裕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达到15%以上;在乡风文明上,获得国家、省、州表彰39项,创立全国文明村镇2个、精神文明建设先进村镇5个、文明生态村25个;在村容整洁上,75%村屯达到州级卫生村标准;在管理民主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得到有效落实,村班子一肩挑达到85%。

4.创建产业支撑机制,在农业产业化上求突破

安图县围绕“以点带线、整体推进”的思路,重点在“两点一线”乡镇,创建产业支撑机制,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一是围绕龙头企业创建产业支撑。强化“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观念,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突破口放在项目建设上,重点培育了汪氏蜜蜂园、旺民长富、敖东金海发药业和福满山珍股份有限公司等18户辐射面广、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龙头企业。目前,这18户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产值7.8亿元,同比增长20%;带动农户5500户,同比增长22%。重点建设了以人参、蓝莓、五味子为主的中药材、鹿、蜂三大产业基地,初步形成了龙头企业与基地建设互相促进的发展格局;二是围绕品牌创建产业支撑。围绕“汇财”品牌集中打造的1500公顷马铃薯种植基地及年加工淀粉5000吨的马铃薯产业圈已经形成,覆盖3个乡镇,25个村,带动农户600余户,实现产值8000万元。围绕长白山食用菌品牌,在二道白河镇、两江镇、石门镇、新合乡形成了以地栽木耳、香菇、灵芝为主打品种的食用菌产业带8条,覆盖35个村,带动农户1500余户,超过5万袋(椴)以上的种植大户450余户,实现产值1.1亿元;三是围绕新型经济组织创建产业支撑。在沿线5个乡镇,65个村屯,建立了一批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推动了重点村屯从项目到产业的跨越。目前,“两点一线”所辖村屯,共有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达到19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40个,专业农场26个,参与农户达到4915户。

篇(4)

一是学习她牢记宗旨、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崇高情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理想的起点、信念的支点和事业的轴心,为人民群众掌好、用好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模范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者。

二是学习她胸怀大局、公正司法的坚定追求,公正办案,坚持把公正司法作为最高追求,不谋私利,不徇私情,公正高效地处理每一起案件、化解每一起纠纷,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是学习她心系群众,司法为民的职业精神,将司法为民要求落实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心系群众,真情调解,公正办案,以耐心化解纠纷,以真情赢得信任,以实际行动为构建社会和谐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是学习她扎根基层,甘于奉献的优秀品格,不计个人得失,安心本职工作,扎根基层,吃苦耐劳,甘于奉献,锐意进取,勤勉敬业,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能手,在本职岗位上兢兢业业、建功立业,成为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人民法官。

五是学习她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高尚道德,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办案,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崇高的思想品格,维护法律的神圣和尊严,坚决不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以廉洁司法的良好形象展示于社会,服务于人民。

在学习陈燕萍同志的过程中,我们要对照陈燕萍同志的模范事迹,认真开展好“四项自查”:

1、查司法实践中有无不公正对待当事人、不公正审理案件的情况;

2、查有无不规范的司法行为、马虎了事现象;

篇(5)

以党的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采取扎实措施,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宣传活动,全面提升卫健系统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工作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做好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宣传工作,卫健系统成立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主任担任,委属各单位、委机关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

三、宣传要点

(一)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的先进典型和优秀经验。

(二)宣传各地各部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犯罪,开展行业乱象治理,解决突出问题,推动长效常治的成效和经验。

(三)宣传各地各部门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行依法行政、依法维权,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的成效和经验。

(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履行“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积极落实深化平安建设各项工作措施的成效和经验。

(五)宣传各地各部门发扬“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加强和创新群众工作,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成效和经验。

(六)宣传广大人民群众弘扬社会正气,敢于见义勇为,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先进事迹。

(七)宣传政法综治干部和广大基层网格员、平安志愿者在抗击疫情中的先进事迹,总结报道好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群众自治的优秀经验。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媒体宣传报道。结合本单位实际,宣传报道一批“平安”建设的先进典型,在中央、省、市媒体上予以宣传报道,注重运用好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拓宽平安建设宣传阵地。

(二)举办法制讲座活动。各单位结合党员干部学法活动开展上法制讲座(法制课)活动,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活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法制素质和法制意识。

(三)深化平安创建宣传。各单位积极参加平安医院、平安交通、平安小区、平安家庭等形式多样的平安创建活动。

篇(6)

一、集团化的财务管理理念及管理体系日趋完善

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提升,气电集团财务管理团队已逐步形成了“一套财务管理理念、三大核心管理体系”。

(一)气电集团财务管理理念是以风险控制、创造价值为核心的集团化财务管理

气电集团财务管理团队紧紧围绕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发展任务,以风险管控为基础,以持续创新为手段,以激励机制为驱动,以创造价值为目标,以人才体系为保障,以专业服务为抓手,充分发挥集团化财务集中管理的规模优势与协同效应,为气电集团建设国际一流清洁能源公司提供助力。

在对财务管理理念的贯彻上,气电集团财务管理团队主要采用了“一个报告、两个统一、三个集中”的手段与措施,其中“一个报告”是指财务管理报告;“两个统一”是指统一预算管理、统一会计政策;“三个集中”是指集中资金管理、集中税务管理、集中保险管理。

(二)气电集团核心管理体系由财务内控制度体系、预算管理体系、资金管理体系三大体系组成

1.完善集团化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建设,提升整体风险防范能力。按照将“制度化、流程化、科学化”的管理目标体现在配套的制度、流程中,做到责任明确、风险可控的原则,气电集团已建立了由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三个层级组成的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其中“细则服从办法、办法服从制度”、“下属公司制度上级公司审批”、“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把内控活动列表与管理措施内化到制度中”的管理要求更增强了气电集团财务内控制度体系的强制性与统一性。

2.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向“预算引导型”财务管控模式转型。气电集团“预算先导型”财务管控模式的实施,强化了资源配置手段的组合运用,引导了资金理财、政府补贴及税收优惠等政策争取,并将预算管控措施渗透到各业务领域,通过优化资源船期安排,合理确定新增基础设施投产时间,使之与资源、市场相配套,实现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良性互动,最终形成集团合力。

3.强化风险与效益,打造资金集中管理体系。首先,气电集团建立了规范的投融资管理制度与流程。项目投融资须以项目可研为基础,防止无目的、不讲效益的投融资活动,并通过强化项目进程跟踪管理,制止、清理低效资产。其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模式。所有收入资金均纳入到收入专用账户管理,所有支出资金均由支出账户对外进行支付,对外支付严格贯彻无预算不得动用资金原则。最后,气电集团分板块建立了高效运转的“资金池”管理模式。针对分公司,建立了日间资金上划、日末资金清零的高度集中的“资金池”管理模式;针对合营公司,在不改变各公司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前提下,以超额利益机制为驱动,采用委贷“资金池”的管理模式。资金池的管理模式提高了气电集团整体风险管控能力与价值创造能力 。

二、创新型的财务管理实践已在气电集团结出果实

(一)制订气电集团特色的会计核算办法,奠定财务信息基石

气电集团在遵循国家企业会计准则及总公司会计办法的前提下,依托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由总部直接操作,制订出了一套具有气电集团业务特色、符合集团财务管控要求、水平高、执行力强的会计核算办法,为提高集团化的财务管理奠定了信息基石。

(二)创新财务管理思路,打造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气电集团积极探索并建立了具有集团管控型的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目前已成功完成了试点单位的建设与运营,未来通过进一步推广,将为近百家单位提供会计核算、报表出具、预算、资金、税务、保险等服务功能,对全集团财务风险控制、规范性管理和标准化对标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IT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广泛应用,为传统操作型的“财务共享中心”向创新管控型的“财务共享中心”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与保障。气电集团通过将预算系统、资金系统、核算系统的有机整合,打通了“预算、资金、核算”三位一体的财务全流程管控体系,避免了财务信息形成孤岛,向管控型“财务共享中心”建设迈出了关键一步。

(三)创新“产贸融”结合的资金管理与运作模式,提升业务支持能力与价值创造能力

1.国际贸易融资理财业务综合收益稳步增长。气电集团依托国际贸易业务背景,结合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利率、两种汇率的差别走势,通过对多种金融产品进行无缝组合运用,自2009年底开始创造性地开展无风险、固定收益的贸易融资理财业务以来,截至2013年底,已创造性的开发并应用了近20种操作模式,涉及交易金额75亿美元,实现无本金资金运作收益超过了10亿元人民币。通过依托国际贸易流、资金流,进行无本金、无风险资金运作,创造超额资金收益,切实提高了气电集团进口LNG综合竞争优势,增加了LNG对外销售的价格调整空间。

2.发挥气电集团金融资源优势,支持销售资金回笼。在下游客户的资金回笼管理上,发挥集团总部金融资源优势,通过与银行进行“总对总”协调,深化应用“供应链融资产品”,既加快了销售资金回笼,降低了应收账款风险,节约了资金占用成本,又通过为下游客户提供低利率融资,拉近与客户的距离,为双方未来进一步加强合作奠定基础,推进了气电集团“产贸融”的资金管理模式。

3.多方式多渠道筹措低成本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气电集团全年筹融资规模创历史新高,2013年银行融资规模折合人民币达到了400亿元。其中,在海油总公司领导下,成功在美国及欧洲同时进行13亿美元、5亿欧元发债,实现了总公司及气电集团首次海外发债,并开启了中国企业欧元债券发行的先河,将气电集团筹融资工作推向了新的高度。

三、培育精英、团结进取,打造一流财务管理团队

财务部是气电集团的“管家、参谋、诊所”,气电集团事业的高效、持续发展需要一支一流的财务管理团队。

1.财务部是一支政治觉悟高、思想作风正,不怕苦、不怕累的队伍。始终与国家政策、总公司决策保持一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每一名气电财务人的光荣使命。工作不挑肥拣瘦,工作时间高效运转,下班时间加班加点,每个气电财务人都在无怨无悔的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2.财务部是一支锐意改革、创新进取的队伍。不墨守常规,不崇尚懒政,深入研究企业财务内控机制,打破利益,简政放权,主动争取国家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创新资金运作模式。

3.财务部是一支业务水平精、素质能力强,注重学习的队伍。气电集团财务部现有员工35人,平均年龄31岁,硕士研究生18人,中级以上职称17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4人,注册税务师2人。作为国际化清洁能源公司,气电集团财务部不但注重加强财会人员专业化素质的提高,更加注重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每年定期派出财务人员到美国、澳大利亚、香港等地交流、学习。

篇(7)

深入贯彻党的十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服务社区居民,规范社区管理,参与社区服务和保障社区稳定为宗旨,以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为切入点,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为核心,促进社区居民自治、民主管理,促进全民学法用法。

二、目标任务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纠纷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法律进社区活动的主题是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推进社区依法治理。

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工作目标:

(一)社区设置法制宣传栏。将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定期载入专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利用通俗易懂的漫画“说”法。

(二)定期组织居民小组长进行法制教育培训,通过会议与培训相结合、专题会议讨论等方式展开宣传,提高政策水平和法治实践水平。

(三)建立一套居民学法的制度。认真制定学习的内容、计划、活动安排,针对社区居民不同层次和不同特点,有计划分层次的组织居民学习。

(四)建立社区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在社区居民中组织普法骨干力量,组成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

(五)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节假日和寒暑假,开设青少年法制讲座,保证青青少年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三、工作要求

为加强法律进社区活动工作的领导,县民政局成立“法律进社区活动”指导组。指导全县社区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篇(8)

接到县综治委《关于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宣传活动计划,确立了以“立足职能,强化服务,维护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的宣传活动指导思想。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会上,局领导要求各单位要以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各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订出了符合我局维护工作实际的工作计划。明确分工,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办公室是抓全体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必须有一支强有力的安防队伍。我局每年对安全小组以及综合治理小组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通过对绩效的考核,调动各级主管工作的积极性。

二、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形式多样

篇(9)

一、评选推荐对象、名额

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推荐对象为:县(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对象为:全省建设系统各级法制机构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

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每市限申报2个(哈、齐、牡、佳、大庆可申报3个),先进个人每市(地)推荐4至5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1、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带头学法用法。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依法执政能力强;

(2)法制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法制工作。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经费和办公条件能满足法制工作的需要;

(3)制定了本单位“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实效;

(4)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主体、依据合法,条件程序公开、透明,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事效率显著提高;

(5)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目标明确、符合实际、责任到人、制度健全;

(6)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近三年内,所在单位执法人员未因行为违法受过行政处分;

(7)行政执法队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做到执法依据明确,执法程序合法,执法行为文明规范,为构建优良法制环境做出了贡献;

(8)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案件处理公正、合法。做到行政处罚案件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三年来行政复议案件没有被撤销、确认违法;行政应诉案件无败诉。

2、先进个人的条件:

(1)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尊重法律,崇尚法律,依法行政意识强;

(2)认真学法,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法律素质高;

(3)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合法公正,工作作风扎实,业绩突出;

(4)奉公守法、廉洁自律,无等不良行为;

(5)从事法制工作3年以上。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是展示和塑造建设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良好形象,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活动。各单位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质量。

篇(10)

一、工会在学校中的地位及意义

学校工会是党领导的广大教职工的群众性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工人维护自身利益的机构。学校的工会是维护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组织,是为教师的发展提供强大支撑的机构,是党方针政策得以落实的具体体现。工会的意义:一是可以发挥协调作用。随着教师制度的改革,教师与学校之间形成新型的劳务关系,工会在维护学校和教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协调其劳动争议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二是工会具有重要的参谋作用。工会在学校重大政策的制定、重要决定之前都可以充分发挥其“参谋”作用,把教师和广大职工的利益和建议反馈给学校相关部门,切实保障学校的稳定,促进学校的发展。

二、工会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1.工会可以保障职工权益,促进民主建设

和谐民主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干事创业的重要标准,是当今校园文化的重要内容。发扬民主就必须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可以从三个层次展开工作:一是在制度、政策的制定上维护教职工权益。这是从源头上维护教职工利益,能够长远为教职工谋划,使教职工的利益合法化。二是通过民主手段推选工会代表。工会代表是教职工选举出来,是能够为教职工利益“谋划”的优秀人员,既然其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就必须让教职工得到足够的信任,而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民主选举,让每位教职工推选自己心目中最合适的人选。三是工会要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学校的规章制度的执行、利益的分配、教职工的晋升等都需要公开透明,在这个过程中,工会要发挥监督职能,保证每一个环节都能公平民主。

2.工会可以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教学工作得以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学校工会在推动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帮助新教师转变角色,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新教师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工会可以组织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给他们进行业务培训,加快他们的成长。二是组织在职教师的业务培训。在职教师也需要不断给自己“充电”,以适应快速发展的教育事业。工会可以聘请校外专家给教师上课,让教师能够汲取知识的“营养”。三是工会可以组织成立“教工之家”,让教职工在这个属于自己的“家”里畅所欲言,互相交流工作经验和心得,以及对生活的感悟,让大家在快乐的气氛中互相学习,不断进步,逐渐完善自己。

3.工会可以丰富教职工的文化生活

教职工的发展成长除了要提高专业技能外,还要有丰富的文化生活,以满足自身的精神需求。工会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既能提升教职工的综合素质,更是工会联系教职工的重要途径。文化生活的开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可以促进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工会开展一些文体活动,参与活动的教职工分布在不同的小组,每一组的代表都是为整个小组的荣誉而战,其他组员也会为之出谋划策,准备活动的过程就是组员之间加强沟通、协调的过程。二是可以展现教职工的风采。教职工很多都是大学时代的精英,他们除了教书育人外,还有自己的很多特长,通过青年教师普通话比赛、青年教师赛课活动、教职工卡啦OK歌手赛、教职工排球赛、书法比赛、摄影比赛、乒乓球比赛等,可以充分展示出教师的风采。三是工会给广大教职工包括(离退休老同志)送温暖,让教职工感受关怀。工会常规活动有:三八庆祝活动、五一表彰活动、六一慰问活动、教职工五好家庭评比活动、教师形象优秀个人评比活动、创无烟处室活动、优秀工会小组评比活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比、女教职工的妇科检查、及两癌保险、教职工普法学习、并精心组织一年一度的元旦庆祝活动。这些丰富多彩的工会活动,凝聚了人心,活跃了氛围。通过精心组织各项活动,丰富了教职工的业余生活,调动了教职工的积极性,改善了教职工的心理环境,增强了教职工的凝聚力,使大家心胸愉悦。工会还有生老病逝、婚丧嫁娶的慰问,扶贫帮困的活动。如:笔者单位有一位身患癌症的教师,她孩子身患残疾,家庭困难,医疗费用巨大,我们校工会牵头组织全校老师捐款和争取社会援助基金达十多万元,为这位老师家庭解决了燃眉之急。

4.工会是学校制度文化建设的重要一环力量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我们的一切行为都要遵循既定的规章制度。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既是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有力保障,也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工会在为学校的发展建言献策、在以各种形式促进教职工发展、在为教职工争取合法权益的时候,依靠的是工会的合法地位、合法权益。首先,《工会法》、《教育工会法》等法律给予了工会的合法地位,丰富了学校的各种制度。这些工会法律与学校的规章制度成为学校制度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次,工会可以发挥自身建言献策的作用,为学校制定其他规章制度提供帮助,尤其是可以将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及时传达学校相关部门,确保学校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教职工的利益。

5.工会可以就近取材进行精神激励

社会的发展需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尤其是精神文明能够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校园文化建设也必须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发挥先进的作用,对广大教职工进行精神激励。工会在校园内寻找优秀和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等方面具有很大优势:一是及时性。笔者单位由校工会牵头组织了几届“感动周南,魅力教师”的评选活动,表彰了一大批勇于担当、乐于奉献、业务精湛的先进教师代表,在全校营造了“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工会的工作立足校园,深入师生,能够及时掌握校园内尤其是教职工中的先进故事、先进人物,有利于及时宣传报道。二是反映形式的多样性。工会在探求到教职工的先进事迹后,能够及时把事迹进行提炼,用演讲比赛、表彰大会、先进事迹宣讲等多种形式进行精神激励,其他教职工能够从中汲取精神的力量,从而不断严格要求自己,促进自己道德和业务能力的提升。是否能举实例?

结语

总之,工会无论在政策的制定还是实施方面,都能兼顾学校和教职工的利益,能够促进学校的发展,能为教职工的成长作出积极的贡献。工会在校园文化建设方面也能发挥自己的特长,能够保障教职工的权益,丰富教职工的文化生活等。可以说,工会是校园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内容均来源于本站老师原创或网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学习和参考。本站不是任何杂志的官方网站,直投稿件和出版请联系出版社。

上一篇: 整改计划 下一篇: 生产主管述职报告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
期刊推荐 润色服务 范文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