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申报材料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3 11:02:54

扶贫申报材料

扶贫申报材料篇(1)

一、基地申报数量和范围

(一)申报数量:我市拟公开、竞争评选1-2个职业教育办学机构为我市“雨露计划”培训基地;

(二)申报范围:申报机构须为本市区域内的职业教育办学机构。对首次申报“雨露计划”培训基地的职业教育办学机构,必须是国家或省重点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培训机构。

二、申报原则

本次雨露计划培训基地申报工作本着自愿申报、面向社会公开选认的原则进行。

三、基地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劳动力技能培训的资质;

(二)有承办雨露计划转移培训相应的场所、教学设施和师资队伍;

(三)有相对稳定的介绍就业的能力和渠道;

(四)有比较完善的对贫困人口参训减免的支持政策;

(五)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热衷于扶贫事业。

四、材料申报

自愿申请为雨露计划培训基地的机构须向市扶贫办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一)申报机构的申请报告(正式文件)。

(二)申报机构的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机构从事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机构承担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现有设施条件的说明,包括:1、专业设置;2、师资力量;3、培训场所;4、教学设施设备;5、实验训练基地;6生活设施等方面内容。

(五)申报机构已开展较大规模农民转移培训的情况和业绩。

(六)申报机构开展订单培训、介绍就业的能力和渠道。

(七)申报机构下一步拟开展贫困地区转移就业培训的专业、内容、形式、规模和安排就业方向等。

(八)湖北省雨露计划培训基地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

五、认定程序

扶贫申报材料篇(2)

1996年至2014年5月16日退休前,吴某任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扶贫科科长,主要职责是扶贫项目的收集、筛选、申报、验收以及资金拨付、报账审核、监督管理。

2009年2月份,该县某食品公司在县2008年度扶贫贴息贷款资金的报账过程中,以一份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2007年10月20日贷款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据(编号0014561)的第五联作为报账材料,成功通过审核并获得扶贫贷款贴息资金60万元。2009年,该公司又成功申报扶贫贷款贴息项目,批复的贴息资金为60万元。2010年3月份,报账资料由A镇扶贫办审核后,送项目主管部门县扶贫办审核。看似正常的扶贫贴息贷款流程,问题却出在了这两份报账资料上。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该食品公司2008年、2009年度贷款贴息报账资料复印件,证实2009年2月份,该食品公司在县2008年度扶贫贴息贷款资金的报账过程中,以一份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贷款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据(编号0014561)的第五联及2008年1月20日至10月21日共10张利息支付凭证作为报账材料,通过审核并获得扶贫贷款贴息资金60万元。

2010年3月份,该食品有限公司又将这份借款借据(编号0014561)的第一联及2009年1月至12月共13张利息支付凭证,作为报账材料欲再次获得国家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同年3月22日,被告人吴某在《县财政扶贫项目投资预算表》“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栏签署了“同意拨付。吴某代”,加盖了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印章;在《县财政扶贫资金拨款申请书》“项目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了“同意拨付。吴某代”,加盖了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印章;在《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清单》“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栏签了名,致使该公司使用重复的报账材料通过审核,从县财政局获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60万元。

该食品公司一张票用两次,作为审核人的吴某居然没有察觉到,这让人匪夷所思,而更大的骗局也在庭审中被揭开。

李某甲时任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行长。他证实,该食品公司用于报账的2007年10月20日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贷款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据(编号0014561),2008年10月28日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借款借据(编号0014159)都是应食品公司负责人夏某的要求,安排时任信贷部主任刘某签名的,但签字同意后银行并没有发放贷款。

“利息支付凭证是我打电话安排营业部主任王某甲加盖的银行业务专用三角章。我们当时的本意是为了帮助企业拿到扶贫资金,减轻企业负担。”李某甲这样为自己开脱。

食品公司董事长夏某也在侦查机关的调查中承认该公司在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的两张借款借据(编号0014561、编号0014159)都是假的。编号0014561的借据第一联、第五联,是其找行长李某甲办的,当时同意贷款2000万元。后来为了扶贫贷款贴息,公司就用这张借据的第一联、第五联,申报领取扶贫贷款贴息。

该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出具的《证明》也证实:银行经查询,该食品公司2008年10月28日N0.0014159及2007年10月20日N0.0014561两笔贷款均没有查到。

“这个公司报账资料具体是由我负责审核的,并代分管领导签了字。我当时是凭经验,看鲜章和签字,没有一笔一笔地审查,没有审核出公司又使用同一份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借款借据(编号0014561)的第一联作为报账材料,也没有想到公司和银行会做假的借据。”吴某在供述中坦言,按照省扶贫办、财政厅的文件规定,扶贫贷款的真实性由省人民银行委托相关银行审查,自己就习惯于审查报账资料是否齐全。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在审核该报账材料的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对该报账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致使该公司使用重复的报账材料通过审核,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60万元。

案发前,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于2013年7月开展扶贫贴息贷款项目专项清理整改,该食品公司于2013年7月23日、7月24日向县财政局财政专户悉数退还了所骗扶贫贴息款120万元。县人民检察院立案后,经电话通知,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另查明,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报账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先由乡镇扶贫开发办公室初审,再报项目主管部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审核,具体由扶贫科负责,再报县财政局审核、拨付。企业贷款的真实性由省人民银行委托相关银行审查。

食品公司骗取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县扶贫办经过自查整改,已经全部追回。被告人吴某参与了专项清理及被骗资金的追缴工作,并及时向开发办党组、领导交代了自己存在审核失职问题。

扶贫申报材料篇(3)

二、主要做法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一是成立了由镇委书记为组长,镇长及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具体业务人员为成员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要求各驻点干高度重视并狠抓建档立卡工作。

(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按照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总体安排部署与要求,经镇班子多次召开会议充分讨论研究,提出了我镇实施方案,明确各村各单位和办公室工作职责及具体任务,有条不紊地推进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

(三)层层落实,部署周密

我镇先后召开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动员会、扶贫建档立卡查漏补漏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全镇农村扶贫对象识别、贫困行政村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并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编写简报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了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的相关政策。同时各村成立了由驻村工作队、镇驻点干部、各村委会干部组成的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进村入户,为全面开展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规范程序,公开民主

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准确与否,入户调查是基础,统一标准是前提,严格程序是保证。我们在工作中严把“报—查—审—批”四个环节:

“报”即群众申报:在各村委会召开动员会,传达相关文件、政策,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由农户如实填写《贫困户申请书》,报村委会审查;贫困行政村由村级组织自愿提出申请,报镇政府审核。申报时,要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群众自愿、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规模控制。

“查”即入户调查:各工作小组深入所联系的村,核查贫困村基本情况,即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全村集体经济收入;贫困户则以家庭为单位,逐户调查农村常住户2013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认真填写农户相关信息,坚持做到核查家庭收入与综合评估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结合。同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农村低保户及五保户人口不计入农村贫困人口识别工作中,确保此项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审”即审核和公示:由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后,形成初选名单,并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我镇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镇贫困户名单,并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贫困行政村由村级组织自愿提出申请,镇政府审核后,形成贫困村初选名单,并在镇政府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的形式规范,做到格式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和举报电话统一,并抓好公示结果的衔接,处理好及投诉,及时纠正偏差。

“批”即上报县审批:由我镇进行审核确定全镇贫困户名单进行第二次公示,贫困行政村名单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办)审定。做到贫困对象瞄准到户、识别到人,杜绝出现“关系户”、“人情户”。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村宣传发动不够到位,群众对扶贫开发工作知晓率不高,部分群众存在认识偏差。在工作开展期间,不少农户认为被确定为贫困户后会得到很大的利益,一些比较偏激的群众还到村委会吵闹,要求评定为扶贫户,不仅严重影响了我镇农村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的开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

二是一些村干部作风不扎实、工作不细致。一些干部为了减轻工作量,填报数据不够细致,也出现个别有关数据错误。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是个别驻村工作组没有协助开展工作,如在干埇、新村两个村委会驻点的农行、人寿工作队员从没下过村。

扶贫申报材料篇(4)

申报时间:    2019年7月2日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实施单位:**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年限:2019年

项目负责单位:**扶贫办、**财政局

**产业发展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 总论

项目名称:牲畜养殖(羊)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为**3户贫困户发放30头生产母羊,每户发放一头生产母羊。

项目建设拟定起止年限及项目建设期:2019年

申请资金来源:申请财政扶贫资金解决。

项目投资总规模,投资组成(申请资金、自筹资金等):

项目总投资3万元,申请财政扶贫资金3万元。

二、项目区概况

项目区位于**以东55公里的**,东邻**,西邻**,北邻北天山,南邻**,是一个典型的农牧业结合型乡镇,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户**人,**国道从该镇贯通而过,发展畜牧养殖优势明显。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随着扶贫开发工作的逐年进行,**贫困户已基本实现畜牧养殖入户项目全覆盖,但部分贫困户具备养殖羊的条件,且有养殖扶贫羊的意愿。

(二)可行性

**通过近几年各层面帮扶力量的帮扶,**户贫困户已于2017年全部脱贫,2016年以来依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三批发放扶贫牛141头、羊30只,畜牧养殖项目也基本实现全覆盖,部分贫困户具备养殖羊的条件,且有养殖扶贫羊的意愿,对3户贫困户实施畜牧养殖(羊)项目,可一定程度上壮大贫困户生产资料,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项目的提出既符合国家、自治区、**脱贫攻坚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又符合项目区贫困群众的需要。是符合国情、符合民生、切实可行的精品“民心”工程。

四、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为**3户贫困户发放30只生产母羊,每户发放10只生产母羊。

五、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为**3户贫困户发放30头生产母羊,每户发放10只生产母羊,需资金3万元。

(二)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3万元,争取国家财政扶贫资金3万元。

六、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后,可使受益贫困户扩大养殖范围,为项目区贫困户壮大生产资料、拓宽增收致富渠道。

(二)社会效益

扶贫申报材料篇(5)

市农业处:

根据市局安排,2016年结余扶贫资金0.29万元,2017年下达扶贫资金190万元截止目前资金尚未支出。现将我县专项扶贫资金和革命老区扶贫资金支出情况汇报如下:

一、扶贫资金支出情况

从12月7日以来,我县每天要求各乡镇报项目进展情况,截止到12月11日,八个乡镇累计报项目需申请扶贫资金已达21.63万元。我县项目申报还在进行,预计12月15日完成扶贫资金报账。

二、革命老区支出情况

扶贫申报材料篇(6)

一、精准扶贫政策的提出与发展状况

近几年,在党的领导下,我们逐步向小康社会迈进,许多惠民政策也正在逐步落实。2013 年 11 月,在湖南湘西调研扶贫攻坚时提出精准扶贫,针对在不同的贫困区域环境,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确定扶贫对象,做好明确帮扶。[1]至今,国家陆续了一系列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文件,2017年3月5日,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人数增长21.3%,全年资助各类高校家庭困难学生8400多万人次。[2]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也强调,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3]

二、广西高校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奖助学金相关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尤其是对贫困大学生的关怀。广西各大高校资助中心也陆续响应党中央扶贫政策的号召,纷纷开展扶贫资助工作,制定相关的贫困生认定标准。本次以广西高校大学生作为重点调查对象,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有效问卷611份,回收率达61.1%。据本次问卷调查显示扶贫工作中存在许多问题:

(一)评定标准灵活度有待提高

数据统计中,80.9%以上的学生认为贫困生证明材料存在局限性,评定标准主要以出具的建档立卡证明、扶贫手册、低保证等相关纸质版材料为主,未结合学生具体生活消费情况、家庭街道办等部门的意见进行综合评定。

(二)学生对精准扶贫政策的认识度有待普及

据统计调查显示,83.4%-88.0%的学生以为高校精准扶贫政策中只有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对于其他扶贫方式了解甚少;89.7%的学生认为国家设立精准扶贫项目仅仅是帮助贫困生完成就业,对于精准扶贫政策的目的与意义缺乏根本上的认识;同时,对精准扶贫政策能深入了解的学生仅占3.9%。由此可见,学生对于精准扶贫政策的内容以及设立的目的与意义还缺乏较大的认知。

(三)贫困生认定材料真实性有待考证

高校资助中心在要求学生提供贫困生证明材料的同时,未能判断材料的真实与否,少数同学填写的贫困材料不够真实,可信度不高,甚至为了达到某些经济目的而提供虚假材料。根据问卷显示认为贫困材料大部分真实的人占60.53%,认为完全真实的占9.45%,而认为完全虚假的也占3.65%。由此可见,贫困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大学生在精准扶贫下的受益程度至关重要。结合以下统计图显示:学校对于精准扶贫的关注度,可以看出有30.51%的人认为学校对于精准扶贫政策的关注度很高,还有32.01%的人认为学校比较关注该政策,可见,做好贫困材料的认定和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四)大学生感恩意识有待增强

数据表明,32.8%的学生会将奖助学金挪以他用,得到经济资助后不用于学习与生活中,而是用在购买化妆品、旅游、请客吃饭等其他消费。可见大学生对扶贫工作的监督与自我监督意识还有待提高。

三、有效落实精准扶贫助学政策的建议

(一)拓宽高校扶贫政策的宣传渠道

高校可开展多渠道如:宣传栏、微电影、话剧、微信公众平台、QQ、微博、易班、发放宣传手册、讲座、校园官方网站等宣传精准扶贫政策,让学生了解精准扶贫政策的有效实施关乎社会公平与公正性,开通易班、微信、微博、QQ等网络投诉建议平台,举办有奖问答、征文比赛等活动调动学生群体监督积极性,提高监督意识,促进精准扶贫政策开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增强学生社会集体主义意识。

(二)完善贫困生评定

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除了国家制定的大原则以外,每所高校都有自己细化的评定标准,甚至每个专业每个班级的评定标准都有所差异。[4]吃食少、衣着简朴、性格内向等几乎成为判定的标准,个别学生受利益的驱使,为获得资助而伪造证明材料,这就使得“民意+贫困材料+同学反馈+老师观察+名额限定”的评定方法显得不科学了,继而导致评定标准出现一些漏洞,使人有空可钻,造成获奖学生比例失调,使一些家庭真正贫困,学习成绩优异,品德优良的学生无缘享受到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带来的福利,无法很好实现既帮困又奖优[5]。对于这一现象资助工作人员应对认证贫困生程序严格把关,贫困生认定材料审核时应采取多方面意见与建议,确保材料真实可靠,杜绝伪造材料的现象。通过各种渠道(家访、向同宿舍和关系密切的同学了解情况、打电话向申请者家里和街道办等部门核实)全面了解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穿着打扮、校园卡消费、出入交通工具、电子产品价格等情况,对申请者进行全面评估,严格把关,做到公平公正。

(三)探索监督途径

以往,为了使资助工作顺利进行,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到实处,高校资助工作者采取家访、电话咨询、信件、学生相互监督等方式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如今,随着网络科技的不断发展,法制制度的不断完善,我们应跟进时代步伐,探索多样化监督途径,丰富监督手段,如:1、开通网络公众平台,资助工作进展公开透明化,使用校园易班系统,向学生提供在线监督途径,了解资助情况,为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建议。通过微博、微信、QQ空间等社交软件监督,侧面动态了解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学生相互监督意识。 2、建立校园大数据系统,完善贫困生档案,从校园卡消费数据监督学生消费情况。 3、运用网络技术了解学生网贷情况,如网络购物消费,借贷等,多方面监督学生使用资助资金[6]。4、建立资助工作监督体系,由学校、二级学院学工办、班级干部组成,建立贫困调查小组,深入学生学习与生活中了解其具体贫困情况,根据学生个体差异性,制定合理的资助计划,发挥学生群体监督作用,做到扶贫人人参与。

(四)提高大学生监督意识

我国进入法治社会以来,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在高校精准扶贫工作中学生应意识到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关系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当代大学生应履行公民监督义务,对扶贫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资助中心可通过讲座、宣传栏、网络方式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法治教育等,落实诚信管理监督,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学生法律监督意识,鼓励高校学生学习党中央的重要文件精神,使其了解国家精准扶政策的目的与意义,做到合理使用资助资金,心存感恩之心,回报社会。

参考文献:

[1]李国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思想的实践和理论意义.中国网.2016.

[2]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全文.中国网.2017.

扶贫申报材料篇(7)

一、今年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严格落实驻村工作,积极履行和担当脱贫攻坚工作责任。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党委开展扶贫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防控的工作,做好所驻村委的村级集体经济、贫困户的扶贫政策落实,协同村委和镇政府推进精准扶贫、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等方面的工作,扎实推进印山村脱贫攻坚工作的任务落实,并严格地落实上级部署的任务要求和安排。

(一)、脱贫攻坚工作方面:

1、贫困户方面:

(1)、开展“春节大走访”及“双月会战”工作。按照兴宾区、迁江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本村委的“双月会战”集中行动工作。本人积极向后盾单位主要领导汇报,组织协调在印山村委召开了《印山村委“双月会战”集中行动工作会》,指导督促帮扶人入户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工作,并要求帮扶人对贫困户进行受益明白人培训、填写建档立卡户的扶贫政策受益情况登记表、户正负面清单。最后根据本村实际,填报村级正负面清单,并向镇挂点领导及后盾单位主要领导汇报。

(2)、对贫困户住房安全进行认定,摸低核实本村委农村危旧房存量,并对相关危旧房进行拆除,今年截止目前印山村危旧房拆除24户。

(3)、完成2020年第一批三个阶段的“以奖代补”68户共148个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完善相关材料上报扶贫办。目前,第一、二阶段、第三阶段项目奖补资金已经发放。

(4)、通过宣传小额信贷政策,本村共16户建档立卡户申请了贷款,共获得贷款合计65万元,将有效的解决贫困户发展生产过程中遇到的资金困难,让他们敢于发展生产,拓宽收入来源。

(5)、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贫困户,通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促脱贫经过逐户排查各个建档立卡户的收入信息,发现我村委脱贫户黄文魏等23户的收入因为疫情影响,存在不达标的风险。我立即组织村委和驻村工作组开会,并为每户家庭申请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帮助其增加月收入1600元,确保该户今年收入能保证达标。

(6)、根据兴宾区管理办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印山村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完成兴宾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联系推动产业项目制度落实片区公示责任牌及联系企业走访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

(7)、根据“双认定”相关工作标准,经认定印山村委5户7人顺利脱贫。召开印山村2020年度动态管理会议,对印山村脱贫户、边缘户以及三非户患大病、慢病住院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经多方走访核实、排查及研究讨论,印山村2020年度无脱贫户、边缘户、三非户存在致贫、返贫风险。印山村2020年度无脱贫监测户、新增边缘户。

(8)、召开印山村帮扶人会议,要求帮扶人比对2020年最新“贫困户信息表”、手册和APP等相关数据进行集中清洗和整改,核实、摸清贫困户人员外出务工信息,对医疗、教育、政策一览表等进行完善和更新,进一步提高贫困户满意度,顺利通过了自治区“四合一”检查和国家第三方评估考核。

(9)2020年度,印山村向上级部门申请财政扶贫资金累计:114.25万元,其中:52万元用于壮大印山村村集体经济项目(中央专项财政50万元,兴宾区财政2万元);易地搬迁旧房拆除10万元;产业奖补28.89万元;贫困户小额贷款贴息1.92万元;雨露计划2.5万元;寄宿生补贴1.64万元;疫情期间贫困户外出务人员稳岗补助1.58万元;非固定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7.92万元;政府代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2.04万元;政府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76万元。

2、村集体经济方面:

(1)、印山村综合服务中心运行正常,化肥农资等储存充足,上半年售出化肥100余吨,盈利0.4万元。

(2)、入股2万元的印山村甘蔗专业合作社运营正常,盈利0.3万元。

(3)、向上级部门申请发展村集体经济经费50万元和2020年度村级帮扶经费2万元,用于入股奥尔云农场田园综合体,盈利5.2万。

截止目前,印山村村集体经济全年盈利5.9万元。

(二)、后盾单位方面:

(1)、印山村定点帮扶单位——来宾电厂先后多次对驻村队员和驻村队员家属进行春节节前及各季度走访慰问,并送上问候和礼品。

(2)、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疫防控期间,帮扶单位先后两次给选派队员送上N95口罩,确保选派队员能有防控物资正常使用,为驻村队员提供了坚实的后盾保障。

(3)、2020年5月,厂党委走访都安县驻村队员时,邀请印山村、大村驻村队员随厂党委到深度贫困县——都安县进行交流学习,进一步开阔和提高驻村队员的视野。

(4)、来宾电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对驻村队员提供驻村工作经费、补助等各项保障,确保选派队员来得了,住得下,可以无后顾之忧的开展各项工作。

(三)、党建及日常事务方面

1、收集和完善印山村村集体经济工作实绩专项考核、本村委工作队员(第一书记)村集体经济工作实绩专项考核个人材料等相关材料的归档,并通过自治区或上级部门的验收及考核。

2、收集完善印山村三星级党组织建设相关材料,做好印山村委好的“两委”班子材料归档,并顺利通过区级核验。

3、对关于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等各级领导讲话精神进行学习,并完善记录。

4、协助印山村委征兵工作宣传和“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宣传”。

(四)、村屯基础设施方面:

1、通过村“两委”班子的共同努力,今年向兴宾区移民局申请了200多万元的扶持资金解决了良直、古旺、排陆三个村共130盏太阳能的安装,古旺村一条800年水泥路硬化,排陆一条300多米道路硬化,一个1000平方米公共场所待硬化,良直一条900米主道待硬化和一棟文化综合楼建设中。

2、通过与印山后盾单位多次对接,解决了村委廉政广场5盏太阳能路灯安装,丰富了群众业余间精神文明生活。

3、对良直村、北敢村的屯级道路进行统一规划建设进行美化、绿化成为迁江镇美丽乡村建设。

(五)、惠民工程方面。

1、完成了古旺、良直村共580亩旱改水工程,工期即将结束,为今后机械化耕作打下了很好基础。

2、配合来宾市府、兴宾区府、迁江镇党委对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在迁江镇印山村委排陈1.2队租用328亩土地建设生猪养殖场。目前已经奠基,并且基本完成农户签订合同工作。

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疫、防控方面

(1)、2020.02.12开始,封闭印山村相关进出路口,严格管控人员进出,拒绝辖区外人员、车辆进入,并对监测印山村由武汉返乡人员身体状况,上报每日本村委发热人员,下村开开展疫情广播宣传。

(2)、注册申请印山村公共场所进出二维码,要求进出本村人员必须扫码进出。

(3)、召开迁江镇印山村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自查自纠整改会,对近期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明确指出存在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

(4)、2020.02.24,市级暗访督查组到印山村进行督查工作,主要内容:1、自治区督查组反馈的三点问,主要关于武汉返乡人员的隔离时间过长,是否解除以及关于现在如何管理。2、查看疫情防疫相关台账。3、近期群众外出务工情况以及人员回流情况,了解辖区内企业关于人员的管理。4、了解本村文今年的脱贫任务及村集体经济状况。

(5)、2020年02月27日本村委湖北(武汉)返乡人员隔离器满,全面解除湖北(武汉)返乡人员的监测。

(6)、建立健全印山村疫情防疫防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印山村疫情防疫成果。对国内疫情严重地区和国外回国人员进行监控监测和报备,做到常抓不放。

三、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

1、对疫情期间湖北(武汉)返乡人员摸排不彻底,存在遗漏问题,相关材料没有及时归档;对于湖北武汉人员检测隔离时间过长,没有及时解除。目前已完成整改,并建立疫情防控机制,常抓不放。

2、本村委贫困户脱贫户存在思想返贫的现象,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员少,有点贫困户申请临时性公益岗位签完合约又毁约的现象,没有主动向跟美好的生活看齐意思。对印山村受疫情影响家庭年收入的人员,通过入户耐心引导和动员,目前印山村纳入公益性岗位贫困户23户。这有力的确保了年度贫困户顺利脱贫。

3、在以奖代补验收工作中,申报规模和数量与实际种植、养殖数不符合或多种原因未实施(个例)。下一步要求帮扶人必须核验清楚,如实上报申请。

4、小额信贷宣传工作中,由于发展项目不明确,不够主动或贫困户不愿意主动贷款发展产业。一下步将进一步加强小额信贷宣传和申请工作,提高贫困户的贷款利用率,增强贫困户生产发展运营能力。

5、“三清三拆”工作落实执行动作较为缓慢。加强与农户沟通动员自拆的力度,多和政府的请示协调好自拆和政府帮拆的步伐。

四、下阶段工作计划

1、继续做好抓党建促脱贫工作,为乡村振兴工作做好铺垫。

扶贫申报材料篇(8)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融扶贫资金风险防控,规范金融扶贫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X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金融助推产业精准脱贫工作的意见》《X县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是指县财政安排,用于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脱贫的扶贫产业项目和扶贫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进行适度补偿的专项资金。

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是指县财政预算设立用于对贫困农户的贷款(以下简称到户贷款)和扶持扶贫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以下简称项目贷款)等利息补贴的专项扶贫资金。

第三条

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贷款贴息资金按照“政府主导、自愿申请、风险共担、严格审批、突出重点、精准扶贫”的原则管理。

第四条

风险补偿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存入我县发放扶贫贷款的金融机构,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利率为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

第二章

补偿资金来源及补偿途径

第五条

金融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资金规模为2000万元,其中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400万元、县财政扶贫资金安排1600万元。贷款贴息资金实施动态配置,用当年财政扶贫资金足额安排。风险补偿金按年度核算,滚存使用。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和贷款贴息资金的银行存款利息也纳入风险补偿资金。

第六条

县财政将安排的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下达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再由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划拨合作金融机构。

第三章

合作金融机构

第七条

我县扶贫贷款合作金融机构由县信用联社、县邮政储蓄银行两家组成,与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风险补偿金安排县信用联社1500万元、邮政储蓄分行500万元,合作金融机构力争年度获贷率、覆盖率进入全市前列。

第八条

合作金融机构必须按照《X县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要求,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制定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确定扶贫贷款规模,保证扶贫贷款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章

扶贫贷款发放

第九条  扶贫贷款对象由各镇政府报县扶农办审核后提供给合作金融机构:

(一)自然人客户是“扶贫人口信息系统”中录入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五保户除外),对存在不良征信记录但名下无存量不良贷款及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贫困户应全部纳入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的可贷范围;

(二)县扶农办审核法人客户带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后,合作银行再按照其内部相关要求审核法人客户,确定信贷发放对象。

第十条

扶贫小额信贷严格执行“5321”政策。即“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法人客户实施“农村新型合作组织+贫困户”、“家庭农场+贫困户”、“能人大户+贫困户”“龙头企业+贫困户”模式,带动一户贫困户且签订协议后,即可享受该户的扶贫小额信贷

“5321”政策,实际额度以其带动贫困户户数而定。

第十一条

合作金融机构要本着保本微利,让利于农的原则,实行最优惠的扶贫贷款利率。县人行要执行扶贫再贷款利率在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县扶农办、各镇政府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扶贫贷款规模,合理划分自然人客户和法人客户贷款规模比例。县信用联社负责贫困户星级评定工作,5星级客户占比年内达30%以上,3星级客户占比年内达50%以上,全面提升星级占比客户,各金融机构参照共享,推出符合X特色的金融产品。

第十三条  合作银行按照风险补偿金总量1:10的比例放贷,风险补偿金用于赔付合作银行贷款本息损失。承贷金融机构要鼓励借款人自愿购买自然灾害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降低贷款风险。

第五章

风险补偿金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成立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涉农县级金融机构成立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执行X县金融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主要职责为: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核、批准日常管理机构提出的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制度;对产业风险补偿资金补偿业务进行指导、考核、审计与监督;

2.审议、批准风险补偿资金补偿计划;

3.审议、批准弥补代偿损失方案;

4.审议、核销坏账和变更风险补偿资金规模等。

第十五条

风险补偿金由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金融办共同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年度扶贫贷款投放工作计划;

(二)风险补偿金日常管理;

(三)扶贫贷款监督检查;

(四)风险补偿金使用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金融办要建立规范、高效的风险评价体系,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和快捷、便利的运行体系,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对纳入风险补偿金对象的贷款人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第十七条

风险补偿金由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程序如下:

(一)合作金融机构将拟发放扶贫贷款需要申请风险补偿金防范贷款风险的贷款人名单、金额、资金用途报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金融办;

(二)自然人客户由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审核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的扶贫贷款对象后批准;法人客户由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金融办审核后报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经村、镇、县扶农办盖章后,合作金融机构才能发放贷款,并将获贷客户名单在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县扶农办、县金融办备案。

第十八条

按照“定向设立、促进发展、安全运行、规范管理”的原则,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县扶农办、县财政局、合作金融机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例会,及时研究和解决扶贫贷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合作金融机构应制定规范、有效的监控管理措施及办法,加强对风险补偿金贷款对象的监管,及时掌握经营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认真做好贷款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工作,定期向联席会议通报情况。

第十九条

经过组织清收,不良贷款逾期90天仍未偿还的,进入贷款风险补偿程序。由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申请风险补偿金偿还贷款。

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收到承贷金融机构风险补偿金偿还贷款申请后,对贷款发放、监督管理和债务追索等进行认定。对符合风险补偿金补偿的贷款损失,及时办理支付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风险补偿金支付申报、审批程序:

(一)由合作金融机构逐户组织风险补偿申请材料,提交贷款坏账相关证明材料和追索情况;

(二)县扶农办将贷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贷款损失原因等在贷款人经营所在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对公示无异议的贷款户,由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金融办会同县人民银行、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确认,报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批准的贷款损失,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依据批准文件从风险补偿金中拨付给承贷金融机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不予受理:

(一)合作金融机构未在追索期内向借款人催收的借款;

(二)合作金融机构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追索义务;

(三)合作金融机构确认借款人已发生危及贷款安全的重大事项未及时采取措施并告知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造成贷款损失;

(四)合作金融机构未按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要求发放贷款,造成贷款损失。

第二十二条

风险补偿金仅限于弥补形成的呆坏账。批准的坏账损失,严格执行《X县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由风险补偿金支付70%,合作金融机构承担30%。参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由保险机构与合作金融机构按照承保比例承担贷款本息损失风险。

第二十三条

用风险补偿金补偿的贷款本息,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保留追偿权,由合作金融机构继续依法追偿,追偿到位的资金按承担风险的比例归还。对贷款人恶意逃避债务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回的资金归还风险补偿金专户。

第二十四条

镇扶贫工作站主要职责是对风险补偿资金补偿事项进行核准、签署意见,并协同合作金融机构上报县扶农办、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要求补偿。

第二十五条

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因下列原因发生的损失,由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资金进行补偿:

1.借款人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的;

2.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3.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其它需要进行补偿的。

第二十六条

金融扶贫贷款由风险补偿金承担;对风险补偿资金超过年度存量风险补偿资金额度的,超过部分由县财政、县扶农办另行安排资金解决。

第六章

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扶贫贷款贴息建立“即报即审,即审即批”制度,结算方式为一月一结算。贴息率为:自然人按基准利率执行,法人客户按带动脱贫农户授信额度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对自然人客户,按照贫困户申请,金融机构代为申报,县人民银行核实,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审定,直接划转经办金融机构。未按期还贷的,从小额信贷资金到期之日起不予贴息。

对法人客户,按企业申报,县人民银行、县扶农办、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核实,划转经办金融机构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自然人客户需提供个人信息(身份证、贫困户信息表、银行账户复印件)、贷款使用信息(贷款凭证、计息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和申请贴息报告表等。

第二十九条

法人客户需向县扶农办提出扶贫贷款贴息立项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贷款卡号、企业信用报告、贷款合同、贷款计息传票等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人大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件。

(二)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起止期限;覆盖贫困村或带动贫困户数量、扶持增收方式和扶贫社会效果测算等。

(三)其他需要的材料。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县扶农办、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要加强对风险补偿金、贴息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

县扶农办、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要会同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对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定期对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二条

在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支付申报、审批中有下列行为的,除追回已支付的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外,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对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债权损失或弄虚作假申报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的;

扶贫申报材料篇(9)

(一)政治站位情况。三县人社部门都能够坚持从政治上认识和解决问题,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了领导带头、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都昌县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以来已召开9次调度工作会,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兼任县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督促各乡镇党委书记,要求高度重视,做好对接,高质量报送材料;彭泽县层层传导压力,3月4日召开了全县乡(场、区)分管领导和人社所所长工作会议,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整改任务;湖口县召开三级干部巡察整改大会、扶贫开发专项会和市派领导干部脱贫攻坚调度会三个大会高位推动巡查整改工作。

(二)传达学习情况。三县人社部门均能够及时召开有关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听取巡视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江西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工作反馈会议精神、刘奇书记在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会上整改工作动员讲话、刘奇书记及易炼红省长在省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林彬杨书记及谢一平市长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扩大)暨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市人社局就业扶贫专项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学习情况和学习内容能够在县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县人社局、县就业局会议记录本中反映。

(三)组织领导情况。三县人社部门及时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均结合实际按时制定了《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并细化整改措施。在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上的整改措施,大体上能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三县均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县人社局局长为组长的就业扶贫工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办公室,列出整改任务清单,细化了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

(四)整改进展情况。三县人社部门能够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面排查梳理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对照《整改方案》要求,坚持立说立行、立行立改,确保开好头、起好步;对关键性问题能够打通重要节点,对普遍性问题也能加强建章立制,结合整改工作建立健全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数据汇总:

(一)扶贫车间:都昌县截至2018年底已建就业扶贫车间87家(其中运营正常的72家,经营困难的1家,有名无实的14家),3个深度贫困村各有1家扶贫车间,2018年已对其中42家发放补贴,补贴金额23.9万元,3月12日前,将对符合用工条件、运营正常却暂未发放补贴的20家进行发放,11家因用工还没有满6个月,所以暂不能发放补贴,2019年3月,新增上报安置贫困户就业的拟认定为扶贫车间有47家(先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备案,待稳定用工6个月后,对符合条件的车间按实际符合条件的用工人数发放补贴,同步认定为扶贫车间);彭泽县对已建26家就业扶贫车间进一步全面梳,目前有21家就业扶贫车间正常运行,有4家扶贫车间因未吸纳贫困劳动力或贫困劳动力就业时间每年仅20天-40天,有1家扶贫车间因窑炉到了使用寿命,元月份进行拆除重建,需要半年时间左右,2017年补贴扶贫车间14家,补贴金额15.5万元,2018年补贴扶贫车间20家,补贴金额17.6万元;湖口县对已建的31家扶贫车间摸底后发现,到目前为止正常运转的有20家,存在困难9家,面临关闭的有2家,2018年对其中5家扶贫车间发放了共计3.7万元补贴。

(二)培训情况:都昌县辖24个乡镇,316个行政村,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63481人,其中贫困劳动力(16-60周岁)23291人,贫困劳动力中现有未就业人数1192人。2017年共培训199人次,发放补贴9.43万元,2018年共培训2048人次,其中户籍地为深度贫困村的96人次,共发放补贴33.57万元,两年共计发放生活补贴10.37万元。根据此次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经摸底,2019年全县在家贫困劳动力调查人数2551人,愿意参加培训的1071人(其中:经营类14人,服装类27人,电商类21人,农业类851人,家政类61人,其它类97人),今年2月27日开办第一期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提升班已对96名贫困劳动力进行培训;彭泽县辖19个乡(场、区)镇,150个行政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共17611人,贫困劳动力7834人,其中未就业813人。2017年培训人数620人次,发放补贴9.3万元,生活补贴2.01万元,2018年培训47人次,发放补贴1.39万元,生活补贴0.61万元。根据此次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经摸底,2019年全县在家贫困劳动力调查人数813人,愿意参加培训的195人(其中:经营类23人,服装类21人,电商类19人,农业类40人,家政类33人,其它类59人);湖口县辖14个乡镇,147个行政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共9427人,贫困劳动力5530人,其中未就业537人。2017-2018年共培训917人次,发放补贴11.5万元,生活补贴3.87万元。根据此次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经摸底,2019年全县在家贫困劳动力调查人数1993人,愿意参加培训的153人(其中:经营类3人,电商类2人,农业类23人,家政类9人,其它类116人)。

(三)交通补贴发放:都昌县全年对190人次发放交通补贴,发放金额9.18万元,发放范围仅限于大港土目源、和合双峰、土塘冯梓桥三个深度贫困村和蔡岭镇,其中省外174人,补贴8.7万元,省内16人,补贴0.48万元;彭泽县较2018年10月督察时发放人数有大幅提升,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全年对487人次发放23.35万元交通补贴,其中省外437人,补贴21.85万元,省内50人,补贴1.5万元;湖口县2018年仅对15人发放交通补贴,其中省外13人补贴0.65万元,省内2人补贴0.06万元,合计补贴0.71万元。

(四)扶贫专岗:都昌县2018年开发扶贫专岗5073个,其中就业部门371个,发放资金234.8万元;彭泽县就业部门2017、2018两年分别开发扶贫专岗287个、305个,分别发放资金175.03万元和92.26万元;湖口县共计开发626个扶贫专岗,发放资金416万元,其中就业部门332个,发放资金336万元。

(五)政策宣传:三个县均印制了就业政策宣传小册,多渠道建立就业信息平台。都昌县同电视台建立了宣传报道小组,采访创业典型,出版《返乡创业人员事迹材料》书籍,创办《创业都昌人》栏目;彭泽县正在探索将彭泽二套开辟成《就业》频道,全天候滚动播放就业扶贫政策及园区就业岗位信息。

(六)保障扶贫和人才扶贫:三个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均落实了县级财政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政策,做到了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均开发了三支一扶“扶贫”岗位。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扶贫车间方面:1.人社部门及乡镇人社所对扶贫车间跟踪管理对接服务力度不够,缺乏对扶贫车间具体工作的指导,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部分扶贫车间台账很不完善,有些扶贫车间只有贫困劳动力花名册,缺少其他相关材料;2.奖补政策兑现比例低,2018年度都昌87家、彭泽26家、湖口31家扶贫车间中已申领奖补的分别为42家、20家、5家,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比例分别为48.3%、76.9%、16.1%,有部分符合申请奖补条件的扶贫车间未享受相关补贴;3.吸纳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功能未能充分发挥,有相当一部分有充分就业岗位的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仅有2-3个,且用工不稳定。原因分析:1.对新政策了解把握不够,对扶贫车间的认定和补贴标准不清晰;2.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较为审慎,奖补资金申请材料较繁杂;3.人社部门对扶贫车间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对扶贫车间指导帮扶工作的主动性;4.有相当部分不符合申请奖补条件的扶贫车间未及时撤销。

(二)职业培训方面:1.贫困劳动力参与职业培训人数少,都昌、彭泽、湖口三县2017、2018两年贫困劳动力参与职业培训人数分别为2247人次、667人次、917人次,占贫困劳动力总数比例很低;2.贫困劳动力有职业培训意愿人数少,通过摸底,2019年愿意参加职业培训贫困劳动力占在家贫困劳动力调查人数比例,都昌、彭泽、湖口三县分别为41.98%、23.98%和7.68%。原因分析:1.对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动员宣传力度不足,未能精准针对每一个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提供相关政策宣传;2.原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实用性,往往只是按部就班完成培训任务,对贫困劳动力实际培训需求把握不到位,培训课程没有吸引力。

(三)交通补贴方面:都昌县有外出就业贫困劳动力6633人,交通补贴仅针对县内三个深度贫困村和蔡岭镇的190名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发放,湖口县的312名外出就业贫困劳动力中仅有15名享受了交通补贴,在随机电话核实的外出贫困劳动力中询问中发现,也有部分并不了解相关政策。原因分析:1.政策宣传不精准细致,外出贫困劳动力对具体政策知晓率不高;2.有些人社部门因考虑就业专项扶贫资金的承受能力,对此项工作有保守心态,相关工作开展不积极主动。

(四)资金拨付台账方面:三县均未形成专门的2019就业扶贫资金使用安排,仅有大概预算总数。都昌县在各台账中有资金专项拨付总表和凭证,但没有专门台账;彭泽县没有专门台账,台账单列清晰但缺少汇总;湖口县有专门台账,但未成册。原因分析:1.对就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重视程度不足;2.各部门各股室间沟通协作不够,业务台账和资金台账未能有效结合管理。

四、意见建议

(一)扶贫车间方面:1.加大力度跟踪管理服务,人社部门和乡镇人社所应主动上门对接扶贫车间,对扶贫车间具体情况做到心中有数;2.对已建的扶贫车间加强管理,派专人帮助其尽快完善相关台账资料,并加强与扶贫车间管理人员的交流沟通和政策宣传,为其招工稳工、技能培训、产业发展提供引导和帮助,引导和鼓励他们多承担社会责任,吸纳更多贫困劳动力;3.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标准新政策,积极落实扶贫车间奖补政策,适当精简补贴资金的申请材料;4.对积极性不高、招纳贫困劳动力少的扶贫车间应积极对接服务和管理,对运营存在困难的扶贫车间主动想办法,在做好自身业务工作的同时,与其他有关部门沟通协作,解决扶贫车间运营中存在的订单不足、资金缺乏等难题;5.对确不符合现行政策标准的有名无实的原已认定的扶贫车间,及时撤销。

扶贫申报材料篇(10)

扶贫济困、量入为出、精准救助。

二、救助重点对象

1、享受政府救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2、因突发变故造成临时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3、政策性救助难以解决的个别困难家庭和个人。

三、救助方式

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在扶贫济困、为困难群众救急解难等领域开展慈善帮扶、与政府社会救助形成合力,有效发挥慈善救助重要补充作用。今年重点在“急难救援行动”慈善项目和“**县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项目上,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和功能互补。

四、救助项目

**年县慈善总会重点开展“助困、助学、助医、助老、助孤、助残”等慈善活动,主要救助项目有:

1、开展“慈善情暖万家—慈善助困”活动,对全县低保户、五保户、低保边缘户、精准扶贫户和孤老、孤儿、残疾人等各类特困家庭中,享受政府困难救助后,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家庭,在春节前提供款物资助,计划资助100人,每人300-500元,预计支出5万元。

2、开展“急难救援行动”项目。对我县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获得政府临时救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资助。按每人2000-5000元标准救助,救助50名,预计支出20万元。

3、开展“爱心成就梦想—贫困大学生圆梦救助”慈善助学活动。对全县低保、精准扶贫户等特困家庭中,以优异成绩考入大学的应届职中毕业生(不含到县外就读毕业生),由县慈善总会给予一次性入学资助,每人资助2000元,计划资助20名,预计支出4万元。

4、开展“阳光伴你成长—关爱困难家庭留守儿童行动”活动。对我县低保、低保边缘户、精准扶贫户和遭受临时变故等生活困难家庭的留守儿童,由县慈善总会给予资助。计划资助100名,每人资助300元,预计支出3万元。

5、开展“贫困学生技能救助项目”。为帮助农村困难家庭子女顺利接受和完成职业教育,使其能自食其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家庭脱贫,由县慈善总会给予资助,计划资助20名在校高中困难学生,按每名学生1000元标准,预计支出2万元。

6、开展“免费午餐项目”。协同爱心人士朱铁、县教育局积极争取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实施的“免费午餐”项目,计划资助5所学校1642位师生,按每人4元标准,预计6.6万元。

7、开展“点亮生命计划—**县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项目”。对全县低保户、扶贫户和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家庭中患有先心病(手术)、白血病、尿毒症(肾衰竭)、骨髓器官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脑瘫、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的16周岁以下儿童给于救助。计划资助50名,每人资助3000-5000元,预计25万元。

8、开展“九九重阳—助老救老”活动。对在我县居住的80周岁以上特困老人实施救助,计划救助100人,每人救助500元,预计救助5万元。

9、开展“爱心助飞梦想”慈善助残活动,为生活困难的肢体残疾人员或因突发变故造成肢体残疾导致家庭生活临时困难的人员与县残联合作,免费配备轮椅、安装假肢或康复器材。

五、资金来源

上一篇: 电子商务网络营销 下一篇: 药店学习计划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