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安全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3 11:01:47

竣工安全总结

竣工安全总结篇(1)

第二条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竣工验收是对工程建设及资金使用等进行的全面审查和总结,工程完成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条县发改委负责组织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四条竣工验收依据

1、省发改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批复的工程实施方案。

2、市发改委批复的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3、相关行业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等。

第五条竣工验收条件

1、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了工程建设和搬迁安置任务。

2、安置区农田水利、人畜饮水、交通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交付使用。

第三章竣工验收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验收内容和标准

1、工程总体完成情况。查验各类单项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实施完成,工程建设规模、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2、移民搬迁安置情况。查验搬迁对象是否符合国家确定的标准,搬迁安置任务是否全部完成。

3、资金使用情况。建设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省、市有关资金、财务管理规定。

4、单项工程变更情况。单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5、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七条竣工验收应形成验收意见,对工程技术、经济效益、后续管理、产业发展等应做出综合评价,对遗留问题应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第四章竣工验收程序与组织

第八条各项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搬迁安置工作结束后,县发改委组织自验,项目乡镇要积极配合,并认真准备各项验收资料。专项检查确认达到验收标准后及时申请市发改委进行初验。

第九条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依照竣工验收条件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附初步验收结论意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第十条竣工验收组织

1、成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验收领导小组由发改委等部门和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验收领导小组可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分综合组、搬迁人口核查组、工程组、财务组等,分别对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验收工作。

3、验收领导小组要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报告,查阅工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它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建设情况,充分酝酿讨论,对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等做出全面评价。

竣工安全总结篇(2)

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按约进场施工,20__年10月8日业主启用联合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安装,20__年11月28日启用办公室办公使用,于20__年1月18日至20日开始试生产;20__年3月15日,现场门卫正式由业主接管并由各方成立验收小组着手准备对工程正式验收。20__年4月4日业主全面对整个工程进行接收,但直至20__年7月2日施工单位提起仲裁时整个工程项目仍未进行竣工验收。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因竣工时间与工程价款结算发生争议,20__年3月26日,施工单位向工程总承包单位递交了结算文件,工程总承包单在收到的结算文件后50天内未对施工单位的结算文件作任何答复,于20__年6月28日,施工单位向工程总承包单位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

20__年7月2日,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施工单位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要求终止施工合同,并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及拖欠工程款利息,工程总承包单位则以整个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与工程承包单位一起向业主承担整个工程逾期竣工的连带责任,施工单位无权要求结算并提起反请求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逾期完工的责任。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1、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交结算文件进行结算”中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是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工程项目未经正式验收程序,业主提前使用,如何确定具体竣工时间?

笔者认为,要解决上述案件中两个争议焦点问题,必须首先明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承建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其次要认定工程在未经竣工验收,业主提前使用整个工程,分包工程竣工时间的认定。

二、工程总承包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法律关系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1、工程总承包的概念

我国《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按照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__]30号)的规定,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工程总承包的基本特征

我国《建筑法》第29条规定能够:“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笔者认为,依据我国《建筑法》第24条、第29条规的,工程总承包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

(2)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3)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4)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3、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为总分包关系,施工单位仅就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承担责任

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工程总承包方式承包了业主新厂建设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任务,是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土建、安装工程分包给施工单位承建,施工单位仅是总承包单位选定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单位之一。笔者认为,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完全符合我国《建筑法》第24、29条的有关规定,即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为总分包关系,工程总承包单位就整个工程向业主承担责任,施工单位仅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同时施工单位应就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与工程总承包单位一起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可以明确的是,施工单位无论是向工程总承包单位还是向业主均仅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承担责任。

因此,笔者认为,虽然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除尾项工程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可以理解为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也可以理解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在未有明确约定该处“竣工验收合格”是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施工单位仅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承担责任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理解为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而非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当然笔者认为,在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模式中,如果分包合同要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作为提交结算文件的前提条件,最好明确约定是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是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三、工程在未经竣工验收,业主提前使用整个工程,分包工程竣工时间的认定

我国《建筑法》第61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本案中整个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业主就提前使用,按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司法解释适用的范围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能适用为工程总承包合同,以及能否适用于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施工合同关系。

笔者认为,虽然司法解释是针对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出台的,并未明确是否适用于处理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但司法解释的仍然可以适用于处理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笔者的理由是,工程总承包合同实际实际上包含了下述几种合同关系,即勘查合同关系、设计合同关系、施工合同关系、采购合同关系,因此工程总承包中的纠纷中有关施工合同纠纷应适用司法解释。至于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理应适用司法解释。

按照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本案中整个工程的竣工时间应以业主转移占有整个工程之日作为实际竣工日期。那么,本案中到底应从何时认定“擅自使用”?应以哪个时间点为“转移占有之日”即“竣工日期”?

有人认为司法解释中“擅自使用”是指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而使用工程,如果发包人使用工程获得了承包人的同意,就不应该认定为“擅自使用”。笔者认为,这是对司法解释中“擅自使用”的误解,司法解释中的“擅自使用”是相对于《建筑法》第61条的规定,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业主对工程进行使用的行为。所谓“使用”,就是利用该工程的使用功能的行为。对于厂房来说,就是用厂房来安装设备、组织生产;对于办公楼,就是用作办公场所开展办公活动;对于住宅,就是搬入住房进行生活起居。因此,业主在车间内进行设备安装活动就是对厂房的使用行为,搬入办公楼办公,就是对办公楼的使用行为。本案中,20__年10月8日业主启用联合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安装,20__年11月28日启用办公室办公使用,20__年3月15日,现场门卫正式由业主接管并由各方成立验收小组着手准备对工程正式验收。20__年4月4日业主全面对整个工程进行接收。因此应认定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于20__年11月28日已经竣工,整个工程于20__年4月4日也已经竣工。

竣工安全总结篇(3)

第二条本办法中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转赠;转让、出售、拍卖国家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灾后重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政府投资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三条验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程序,是对建设项目决策、立项、设计、建设直至交付使用等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的全面评估,对总结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高后续项目的决策、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积累经验具有十公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四条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二、验收依据

第五条项目验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包括概算调整)及其批复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文件。

2、规划、土地、消防、节能等批复文件或审核文件。

3、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4、现行工程技术规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三、竣工验收条件

第六条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简称小型项目)

1、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设资金全部到位,除质量保证金外已全部拨付相关单位。

3、初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认定为合格,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

4、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务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审计部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5、工程财务资料齐全,项目建设单位已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完成财务决算。

6、工程已经试运行,且运行正常。

第七条投资100万元到1000万元(含)的项目(简称中型项目)

1、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设资金全部到位,除质量保证金外已全部拨付相关单位。

3、初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认定为合格,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且资料齐全、竣工图编制完成,档案整理符合有关规定。

4、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务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审计部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5、工程财务资料齐全,项目建设单位已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完成财务决算。

6、环保、消防、节能、安全、抗震设施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已同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7、工程已经试运行,且运行正常。

第八条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简称大型项目)

1、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设资金全部到位,除质量保证金外已全部拨付相关单位。

3、初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认定为合格,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且资料齐全、竣工图编制完成,档案整理符合有关规定。

4、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务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审计部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5、工程财务资料齐全,项目建设单位已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完成财务决算。

6、环保、消防、节能、安全、抗震设施等符合国家有关专项验收规定,并已办理相关手续。

7、建设项目新征用地已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8、试运行各项指标正常。

9、编制完成以下报告:建设单位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综合报告;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的报告;试运行情况的报告;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第九条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仅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规定的内容建成,但不影响使用或投产的,也可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条项目全部完工,但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的,经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一年。

四、验收程序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

1、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管理运行等单位参加。建设单位应在初步验收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对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施工及设备安装质量等进行检查和评定。初步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须总结、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2、专项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档案管理、节能、抗震等部门申请专项验收,并在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

(1)环境保护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由环保局负责。

(2)消防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消防设施安全可靠、落实各项消防措施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消防验收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3)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三同时”的基础上提出来验收申请。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验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4)档案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项目的技术和经济档案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归档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档案验收由档案局负责。

3、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和专项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对初步验收和专项验收中的问题整改到位后应及时向县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根据县监察局《关于加强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和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通知》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和表格报县监察局审查备案。

(2)建设单位向竣工验收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竣工验收申请表,同时提交竣工资料供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竣工资料包括县监察局审查意见、项目立项、初设、招投标审批文件、招投标资料、勘察、施工、监理、建设工作总结、财务审计报告、初验及专项验收情况、结论等。

(3)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竣工资料,在5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决定,并在做出同意竣工验收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同各有关单位协商确定具体竣工验收时间并通知建设单位。

(4)进行竣工验收。

4、固定资产移交:在竣工验收通过后进行。小型项目的固定资产移交在竣工验收当日进行,中型项目在验收通过后7日内进行,大型项目在验收通过后15日内进行。

第十二条小型项目的验收程序可简化为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中型项目可简化为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各专项验收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并在竣工验收鉴定中明确各行业验收意见(为了确保项目顺利验收通过,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行业验收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大型项目按照竣工验收程序严格进行。

第十三条设备发放、资金补助等建设内容单一的项目的竣工验收形式由建设单位与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小型项目原则上可按行业打捆组织验收,中型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打捆组织验收。

五、竣工验收组织

第十五条项目竣工验收实行“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县境内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被验收单位,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组成:竣工验收应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委员会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领导担任,成员由主管部门、县监察、财政、建设、审计、环保、国土资源、消防、质监、抗震、档案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发展和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专家参加。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委员会职责:

1、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竣工验收情况报告;

2、听取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情况介绍;

3、听取主管部门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4、检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全面检查项目建设管理、设计质量、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以及环保、消防、安全、节能、抗震、档案等,并做出评价;

5、审议项目竣工决算,对投资使用效果做出评价;

6、研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总结建设经验;

7、起草、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六、验收结论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鉴定书是验收会议的主要成果。竣工验收鉴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概况:包括项目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开工日期,项目完成情况及投入试运行日期等。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评定意见。根据质量监督单位实测实查的情况与结论及现场验收情况,分别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做出评定结论。

3、环保、安全、消防、节能、抗震、档案等验收结论。

4、试生产、试运行考核结论。根据试生产或使用的考核资料和验收会议现场验收情况,对其能否按照批准的生产规模正常使用做出结论。

5、竣工决算。根据竣工审计结论和现场验收,对批准的投资、实际完成投资进行分析对比,对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核销投资、在建工程投资做出审核结论。

6、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对验收后继续完成或完善的工程及其他有关情况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7、总结讨论意见,对是否同意验收、正式办理移交手续,以及正式移交时间做出结论。

8、竣工验收委员会签字。由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七、附则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整改到位前一律不予竣工验收。

1、擅自调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的,须报原审批机关调整后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2、凡审计后的决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以上的,须报原审批机关调整概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安全总结篇(4)

最近在审核工程结算时经常听到有人把工程竣工结算说成工程竣工决算,才知道还有很多人弄不清两者的区别,还以为是一个概念。其实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1 两者在概念时间上的区别

1.1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经质量验收合格,通过编制工程结算书向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索取最终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是施工单位得到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工程结算也叫工程价款结算,发生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1.2 工程竣工决算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真实地反映项目实际造价结算和客观地评价项目实际投资效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决算又称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发生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决算一般由项目法人单位编制或委托编制。

2 两者的内容不同

2.1 工程竣工结算是对建设工程费进行结算,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以及合同规定应给施工单位的其他费用,可以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结算。

2.2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包括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费用及预备费等。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竣工决算是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其中,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两部分又称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3 两者编审主体不同

3.1 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人员的工作范畴,是由施工单位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的。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建设单位,工程结算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进行,有两个平行主体。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实。合同中对核实竣工结算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3.2 工程竣工决算侧重于财务决算,主要由具备工程技术、计划、财务、物资、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完成。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指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收到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后,对于按规定有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及时审核批复,并报财政部备案。对于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的项目,一般应在收到决算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经其审核后的决算报告报财政部审批。

4 两者编制依据不同

4.1 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住建部联合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另外还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承发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等。

4.2 竣工决算编制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包括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修正总概算及其批复文件;招标控制价,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历年基建计划、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它有关资料。

5 两者作用不同

工程竣工结算的作用。第一,经过双方共同认可的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通过对竣工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可以更加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实现。第二,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办理最终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是施工单位得到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第三,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工程竣工决算的作用。第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综合全面地反应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及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它采用货币指标、实物数量、建设工期和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综合、全面地反映建设项目自开始建设到竣工为止全部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第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依据,也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分析和检查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考核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果的依据。

竣工安全总结篇(5)

2做好水利EPC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体会

2.1重视EPC工程档案管理,设立档案资料专职管理人员

首先,负责EPC工程的管理部门必须重视搞好档案工作,只有领导的档案意识增强了,并且对档案工作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合理安排其档案管理工作,使总承包档案工作有序,正常的开展。其次,要设立有档案管理工作经历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参与到工程总承包中去,了解工程项目的总体安排与规划,了解工程进度,及时收集资料。掌握批复文件、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设计报告及施工图、会议纪要、周报告、月报告、工程进度表、支付计划表等文件是否报送业主,或报送监理审核,还是在总承包方收集。档案管理人员对工程各种文件进行管理时,要对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有清晰的思路,若有文件丢失,应该提出的补救措施。

2.2建立健全EPC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总承包涉及设计、设备采购、土建施工、安装、调试等多个分包商,为了确保EPC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必须建立健全总承包档案管理制度,如《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分包商资料移交管理办法》、《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整编规定》、《工程竣工文件移交的内容和要求》等,以实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避免出现各分包商相互扯皮、各行其是、无所适从的局面。

2.3共同参与,提高EPC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质量

在EPC工程建设中,档案管理人员应参与工程建设,工程管理人员需参与档案收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参与设备开箱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参加相关工程会议,并对工程资料进行及时收集、审核、整理、归档,以保证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及时、有效收集。同时,工程管理人员应参与档案收集工作,这对提高档案的质量有很大帮助。

2.4EPC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

EPC工程建设过程中,需做到档案管理与工程建设两手都要抓,兼顾彼此、同步开展。档案工作随工程开工而启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收集各类资料,如日志、月报表、会议纪要、工程进度报表等,工程建设到哪一步,档案管理就应该跟进到哪里,以确保竣工资料收集的全面性,完整性。

2.5建立、完善EPC工程竣工档案管理体系

EPC工程竣工档案的齐全、完整,关系到整个工程能否顺利通过竣工验收,也关系到工程的安全检查及今后的运行、维护、改造等。工程总承包方需高度重视EPC工程建设竣工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把工程建设竣工档案管理体系建设纳入到项目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中,确保竣工档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1)制定竣工档案编制管理规范及标准。(2)建立竣工档案管理工作程序。(3)建立竣工档案管理人员责任体系。(4)实行严格的竣工档案审核验收程序。

竣工安全总结篇(6)

第二条凡部分或全部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含国债资金),按基本建设程序由国家林业局审批、审核的林业建设项目(不含营造林项目),须按本细则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资计划文件;设备技术说明书、工程建设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等文件。

第二章竣工验收权限

第四条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总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含3000万元)林业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条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的地方项目,即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所辖管理的林业建设项目,按以下投资规模分别组织验收:

(一)总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项目,由国家林业局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二)总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的直属项目,即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承建的建设项目,由国家林业局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

第六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能够满足使用及功能的发挥。

(二)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会计档案、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审批文件和年度投资计划文件,设计(含工艺、设备技术)及设计变更、施工、监理文件,招投标、合同管理文件,会计档案(含账簿、凭证、报表等),财产物资清单,工程总结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工程竣工图等。

(三)土建工程质量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四)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批复的设计要求运行,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五)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六)建设项目或各单项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步验收合格。

(七)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进行了造价审查或财务审计。

(八)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批准可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1、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应组织竣工验收。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

2、项目已全部完成各项建设内容,但项目的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产量的,应组织竣工验收。

3、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已投入生产经营,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出发,可缩小规模,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单位批准后,对已完工的项目和工程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4、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已考核合格的,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七条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审批

(一)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应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核实,清偿债权债务,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二)竣工财务决算由竣工财务决算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两部分组成。具体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三)直属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总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对其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总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至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对其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地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定。

第八条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由以下主要内容组成:项目概况,资金到位、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土建工程建设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制度建设、操作规程及档案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建议等。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应规范、完整、真实,装订成册。

第九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必须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期限。

第四章竣工验收内容

第十条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建设完成。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包括中央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下达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是否按项目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三)项目变更情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设计或施工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四)施工和设备到位情况。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合格纪录。包括建筑施工合格率和优良率,仪器、设备安装及调试情况,生产性项目是否经过试生产运行,有无试运转及试生产的考核、记录,是否编制各专业竣工图。

(五)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是否合格,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六)投产或者投入使用准备情况。组织机构、岗位人员培训、物资准备、外部协作条件是否落实。

(七)竣工财务决算情况。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财务决算,并通过了审核。

(八)档案资料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质检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立卷。

(九)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五章竣工验收程序与组织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先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之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初步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地方项目,建设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验收权限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或审核后上报国家林业局申请竣工验收。

初步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直属项目,由建设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国家林业局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验收权限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或审核后上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应附有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一式五份逐级申请。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的组织

(一)验收组织单位在受理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和权限划分范围,应在90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工作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进行。验收组由验收组织单位、规划、环保、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部门及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可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分成工程、技术、档案、财会等验收小组,分别对相关内容进行专业验收并形成专业验收意见。建设、使用、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工作。

(三)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应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汇报,查阅工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他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建设情况,充分研究讨论,对工程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

第十五条验收组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并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后,对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验收组织单位进行批复;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由验收组织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的,由验收组织单位将验收情况报国家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竣工安全总结篇(7)

引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计算机操作系统逐步取代了人工抄写完成的大量数据和资料,计算机对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不仅极大的减少了不必要的时间浪费,而且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由于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方面的资料编制以及相关的的整理工作工程量巨大,时间跨度也较大,涉及的范围较广,这就增加了建筑工程竣工的资料编制工作,特别是诸多施工单位会根据自己的相关经验制定各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因此,一般会出现在工程最后竣工验收时候,才发现施工技术资料组卷不完整、不规范的情况,进而对施工过程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加以合理的准确的反应和控制,影响建筑工程的竣工,由此可见,有效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和整理工作显得十分重要。以下,笔者简要就如何有效保障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加以探究。

一、关于建筑工程竣工资料编制与整理重要性的分析

有效对建筑工程竣工材料加以合理的编制与整理,是科学对工程项目等级进行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日后工程扩建和后期维护工作开张的重要指导资料。竣工资料编制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中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其在建筑项目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建筑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和整理可以对工程的进步加以及时的反应和回馈,有效制约和影响这工程检验工作的进行与发展;第二方面,建筑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和整理工作可以科学的为工程质量评价工作提供依据,通过资料的记录、检查和比对,可以及时对建筑工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和不足以及时的反映,避免演变成为更坏、更糟的恶果;第三方面,建筑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和整理的工作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质量的高低可以间接反映出整个建筑企业在工程管理中的管理水平的高低,倘若编制与整理工作落实的很好,不仅可以找到施工管理以及资料管理的源头,积累相关的建筑方面的经验,更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建筑企业的竞争力;第四方面,建筑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和整理是对建筑工程的全程记录与肯定,倘若记录规范、科学,则势必会为日后承包的建筑工程中的难题解决和突破提供资料,对于设计方案的优化和设计有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建筑工程竣工资料规范化编制的规定与要求

(一)关于施工技术总结的规定与要求

建筑工程的施工技术总结,是极为重要的工程技术文献以及日后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参考,施工技术总结作为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由施工单位进行盖章确认。施工技术总结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介绍,施工的过程介绍,以及对其完成情况和施工质量等进行详细的论述,最后还要有关于此次工程竣工的经验与体会,这是施工技术总结的主体组成部分。此外,还需要有一些附表和附件。当进行施工技术总结时,在技术总结的目录之后,还要对附件以及原始资料的目录清单加以列举,使得所有的竣工材料以及主要的内容可以被很直观的展现出来。

(二)关于竣工图的规定与要求

竣工图可以有效的对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加以有效的反映,竣工图示竣工资料编制与整理的重要组成,因此必须在进行资料的整理中,尽量保证竣工图与实际的情况相符合,尽量保证图物相符合。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保证认真做好相关的施工记录、检测维修记录以及验收和签证工作等,其次要对设计单位变更的文件进行及时的跟进和更新,最后要进行竣工图的编制工作。对于竣工图的一个重要的要求就是所有完成的竣工图需要由施工单位盖上竣工图章,此外还要进行签字手续,只有保障这几项要求的达标以及公章的盖章,才能作为竣工图进行保存。

(三)关于施工照片的规定与要求

施工照片以及底片,是有效对项目过程进行反映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声像材料,也是建筑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照片的处理,需要划分为不同的种类,然后进行相关的整理工作,在对照片的保存中,需要用专用的相簿对其加以固定和保护,独立安放成册。对于照片的取材需要着重对工程施工前后的样貌加以记录(方便以后比对工作的进行),此外还要对关键部位以及隐蔽工程的验收情况加以侧重,在进行拍照之后,还要做好记录工作,借助详细的文字说明,标明拍摄日期等。

三、对建筑竣工资料编制和整理工作的合理建议

在建筑施工资料的编制与整理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以及不规范之处。以下,笔者简要就各方面的经验成果,综合相关的提高竣工资料的编制的水平的相关经验,对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明细分工,责任到人

在进行施工技术总结工作中,项目管理的技术部门一般分为总工室、工程部、质检部、安检部、合同计划部、实验室、测量队,这就要求对各部门的责任加以合理的分配,各部门要对技术总结报告中的涉及到自己职责范围领域的技术总结报告,需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展总结报告的编写工作,组织人员按计划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个人。此外,还要有相应人员进行最终的审核与统筹工作。

(二)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建筑竣工资料编制和整理工作时,需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首先要熟悉工程图纸,工程图纸是施工的基础,必须深入对施工图纸的了解,多角度的考虑和分析问题,保障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其次,还要注意填写施工时候必备的原料,对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表格,包括对安全性以及质量的评估加以严格的比对和审查,审核无误之后进行相应的签字和盖章程序。

结语

建筑工程竣工资料编制与整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必须要严格规范资料编制与整理工作。笔者衷心希望,以上关于对建筑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与整理工作的探究能够被相关负责人合理的吸收和采纳,进而更好的指导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尹相忠.对编制市政工程竣工资料的几点意见[J].市政技术,1988,03:22-25.

[2]史海峰,陈俊涛.建筑工程竣工资料管理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J].山西建筑,2010,32:203-204.

竣工安全总结篇(8)

基本建设拨款额:

基本建设拨款额=基本建设投资额+新增为以后年度储备-动员内部资源

2.

单位工程概算值:

单位工程概算值=单位工程直接费+单位工程施工管理费+单位工程独立费用

单位工程直接费=∑(扩大分部工程数量×概算单价)

单位工程施工管理费=施工管理费标准×计算基数

单位工程独立费用=独立费用标准× 计算基数

3.

单位工程综合概算值:

单位工程概算值=∑(单位工程概算值+设备、工具、器具数量×预算单位)

4.

概(预)算单价:

扩大部分工程、分项工程每个计量单位的概(预)算单价=∑(工日数×工资标准)

+∑(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格+∑(施工机械台班× 台班单价)

5.

基本建设结余资金:

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基本建设拨款合计+投资效果合计

6.

本年投资完成额:

本年投资完成额=基本建设支出合计-应核销其他支出-在建工程年初数-其他单位移交的未完工程

7.

以前年度拨款额:

以前年度拨款额=在建工程年初数+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年初数

8.

机械配件资金定额:

机械配件资金定额=(上年度机械配件耗用额×计划年度机械设备台数×定额天数)/上年度机械设备台数×360

9.

应收已完工程款资金定额:

应收已完工程款资金定额=[全年建筑安装工作量×(垫付期+凭证流转期)]/全年施工天数

=[(全年建筑安装工作量-工程成本计划节约额)×(垫付期+凭证流转期)]/全年施工天数

10.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直接费+间接费+独立费用+法定利润

或=预算成本+特种基金+法定利润

11.

预算成本:

预算成本=工程造价-特种基金-法定利润

12.

安全工程投资完成额:

报告期安装工程投资完成额=∑(实际完成实物量+预算单价)+(已完工程的基本工资×间接费用)

13.

建筑工程投资完成额:

报告期建筑工程投资完成额=∑(实际完成实物量+预算单价)×(1+间接费率)

14.

人工费分配:

某工区当日计时工人每工日工资=某工区当月计时工人工资合计/工区当月实际耗用工日总数

某成本核算应分摊的工资=该成本核算对象本月计时工人实际用工日数×该工区本月计时工人每工日工资

15.

工程实际成本:

本期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期初未完工程实际成本+本期施工费用发生额-期末未完工程实际成本

16.

工程质量合格品率:

工程质量合格品率=合格(含优良)单位工程个数(或面积数)/验收鉴定单位工程个数(或面积数)×100%

17.

工程质量优良品率:

工程质量优良品率=优良单位工程个数(或面积数)/验收鉴定单位工程个数(或面积数)×100%

18.

工程结算利润:

工程结算利润=工程价款收入-工程实际成本-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

19.

平行结转分步法:

某车间应计入产成品成本的份额=(本月生产费用+月初未完工产品成本)×产成品耗用本车间半成品数量/(本月完工半成品产量+月末本车间在产品折合半成品数量)

20.

未完施工成本:

(1)估量法

月末未完施工的预算成本=未完工程折合成已完工程实物量×该分部分项工程的预算单价

(2)估价法

某工序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预算单价×某工序的费用占预算单价的百分比

未完施工预算成本=∑(未完工程中某工序完成量×该工序单价)

21.

平均建设工期:

平均建设工期=全部建成投产项目建设工期之和/全部建成投产项目个数

22.

全员年平均竣工面积:

全员年平均竣工面积=全年完成的房屋竣工面积数量/全部职工年平均人数

23.

机械使用费核算:

某机械每台班实际成本=该机械每天(或机组、类别)本月发生费用总额/该机械每台(或机组、类别)本月实际工作台班数

某机械完成每一单位工程量的机械使用量=该机械每台(或机组)本月发生费用总额/该机械每台(或机组)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

某成本核算对象应分配的机械使用费=某机械完成每一单位工程量的机械使用费×该成本核算对象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

24.

返工损失率:

返工损失率(万分之几)=自年初累计返工损失金额/自年初累计自行完成工作量

25.

每百元建安工作量占用固定资金:

每百元建安工作量占用固定资金=全年固定资产原值平均余额/全年完成建安工作量×100%

26.

每百元建安工作量占用流动资金:

每百元建安工作量占用流动资金=报告期流动资金平均余额/报告期完成的建筑安装工作量×100%

27.

材料成本差异率: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额+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额)/(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额/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28.

施工管理费的分配:

某类工程(或产品,劳务)应分配的管理费=实际发生的施工管理费总额×某类工程(产品、劳务)成本中人工费/各类工程(产品,劳务)成本中人工费总额

某建筑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应分配的管理费=建筑工程成本应分配的管理费总额×某建筑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费成本/各建筑工程的直接费成本总额

某安装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应分配的管理费=安装工程成本应分配的管理费总额×某安装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人工费/安装工程的人工费总额

29.

附属企业成本计算的程序:

完工产品总成本=期初在产品成本+本期发生的生产费用-期末在产品成本

完工产品单位成本=完工产品总成本/完工产品数量

30.

均衡施工率:

均衡施工率=一定时期内各单位时间实际完成工作量总和(超计划部分不计)/该时期内各单位时间计划工作量总和×100%

或=一定时期内各单位时间实际完成计划工作量百分比(超计划时只按100%计)/该时期内各单位时间之和

31.

竣工投产率:

竣工投产率=报告期建成投产项目个数/报告期施工项目个数×100%

32.

房屋建筑面积竣工率:

房屋建筑面积竣工率=报告期竣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报告期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100%

33.

建筑安装工人劳动生产率:

建筑安装工人劳动生产率=报告期自行完成的建筑安装工作量/报告期建筑安装工人平均人数

34.

大堆材料耗用数:

各工程本月实际耗用数合计=月初结存数+本月收入数-本月调出数-月末盘点数

某工程项目本月实际耗用数=该工程项目本月定额耗用数×各工程项目本月实际耗用数合计/各工程项目本月定额耗用数合计

35.

施工企业固定资产利用率:

每百元建安工作量占用固定资产=全部固定资产平均价值/本期完成的建安工作量

每元固定资产完成建安工作量=本期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全部固定资产平均价值

36.

施工企业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报告期实现的利润总额/相应的生产成本总额×100%

或=工程结算利润/已结算工程实际成本×100%

37.

施工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

施工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报告期自行完成工作量/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月平均人数=报告月每天实有的全部职工人数之和/报告月日历日数

季平均人数=季度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3

年平均人数=全年各月平均人数之和/12

38.

预收工程款:

预收工程款=本期(旬、半月)完成工程款-应扣还的预收备料款

39.

预付备料款:

工程备料款数额=[(年度建安工作量×主要材料比重)/年度施工天数]×材料储备天数

40.

施工企业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工程结算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

41.

施工机械利用率:

施工机械制度利用率=(报告期机械设备实际工作台日数/报告期制度台日数)×100%

施工机械日历利用率=(报告期机械设备实际工作台日数/报告期日历台日数)×100%

42.

施工机械完好率:

施工机械日历完好率=(报告期机械设备日历完好台数/报告期日历台日数)×100%

施工机械制度完好率=(报告期机械设备制度完好台日数/报告期制度台日数)×100%

43.

竣工工程全优率:

竣工工程全优率=(报告期竣工的全优工程个数(或面积数)之和/报告期竣工工程个数(或面积数)之和

44.

基本建设拨款:

基本建设拨款=基本建设投资额+为下年度储备资金-动员内部资源数

45.

单位工程概算造价:

建筑工程单位工程概算造价=单位工程直接费+施工管理费

单位工程直接费=∑(每一扩大分项工程直接费×扩大分项工程数量)

每一扩大分项工程的直接费=∑(预算价格×工料和施工机械消耗量)

人工费=相应等级的工资标准×∑工日数

材料费=∑(预算价格×材料消耗量)

施工机械使用费=∑(台班预算价格×施工机械台班数量)

46.

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造价:

设备及其安装工程概算造价=单位工程直接费+施工管理费+设备、工器具和生产家具购置费

47.

工程项目概算造价:

工程项目概算造价=∑单位工程概算造价

48.

建设工程的总概算造价:

建设工程的总概算造价=∑工程项目的概算造价+其他工程和费用

49.

施工图预算:

工程项目预算造价=∑单位工程预算造价+包括在该项目内的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其他工程和费用

单位工程预算造价=单位工程直接费用+施工管理费+独立费+法定利润

单位工程直接费=∑(每一分项工程直接费×分项工程数量)

每一分项工程直接费=∑(预算价格×工料和施工机械消耗量)

50.

本年投资完成额:

本年投资完成额=基本建设支出合计-应核销其他支出-在建工程年初数-其他单位移交的未完工程

51.

应收已完工程款资金定额:

应收已完工程款资金定额=[全年建筑安装工作量×(垫付期+凭证流转期)]/全年施工天数

=[(全年建筑安装工作量-工程成本计划节约额)×(垫付期+凭证流转期)]/全年施工天数

52.

建设项目贷款期限:

建设项目贷款期限=用款期+还款期

还款期=贷款总额/[全年可用于还本付息资金数-(投资总额×年利率)/2]

53.

建设项目贷款总额:

建设项目贷款数总额=投资总额×[1+年利率×(用款期+1)/2]

54.

年度新增利润:

年度新增利润=(新项目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投产后预计全年利润)/(原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55.

缩短还款期:

缩短还款期(月)=应交财政的基建收入用于归还借款金额/(借款总额/合同规定的还款月数)

56.

建筑工程投资额:

(1)单价法

建筑工程投资额=按预算单价计算的直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法定(计划)利润

=∑(分部、分顶工程实际完成量×预算单价)×(1+其他直接费率)×(1+间接费率)×[1+法定(计划)利润率]

(2)工序比重法

某工序完成的投资额=该工序预算价值×该工序实际完成进度

=该工序预算价值×(该工序实际完成量/该工序预算工程量)

某工序预算价值=分项工程预算价值×该工序比重

某工序比重=(某工序耗用的工料费/分项工程工料费)×100%

(3)扩大单价法

建筑工程投资额=∑(扩大分部、分项工程完成额×扩大预算单价)×(1+其他直接费率)×(1+间接费率)×(1+法定利润率)

扩大预算单价=相关联分部、分项工程预算直接费之和/其中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预算工程量

(4)部位进度法

建筑工程投资额=单位建筑工程预算造价×单位建筑工程完成进度%

57.

安装工程投资额:

(1)一般计算公式

安装工程投资额={[(实际完成实物量×安装工程预算单价)+(已完工程基本工资×施工管理费率)]×(1+其他间接费率)}×(1+法定利润率)

=∑(实际完成实物量×安装工程预算单价)

(2)工程进度法

安装工程投资额=单位工程全部预算价值×单位工程完成进度%

(3)工日进度法

安装工程投资额=完成的定额工日×每工产值

完成的定额工日=∑(已完工的实物工程量×单位工程定额用工)

每工产值(每工工作量)=安装费/定额用工

58.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预算成本+特种基金+法定利润

=直接费+间接费+独立费用+法定利润

建筑安装工程预算成本=工程造价-特种基金-法定利润

59.

未完工程成本:

(1)实物盘存法

未完工程实际成本=材料盘存数量×实际单价×(1+辅助材料预算定率)+估计投工工资

辅助材料预算定率=辅助材料预算总值/全部材料预算总值×100%

(2)减差计算法

未完工程实际成本=(已领用材料价值-工程材料预算总值×形象进度)+估计投工工资

(3)工序比重估计法

未完工程实际成本=经盘点核实的未完分部工程量×分部工程计算单价×(1-尚未施工工序作业的比重)

=经盘点核实的未完分部工程量×(分部工程预算单价×已施工工序作业占全部工序作业的比重

(4)追加用工估价法

未完工程实际成本=未完工程的盘点工程量×预算工料单价-[(估计工程返工需用工数×平均工资)+(估计追加消耗材料×材料单价)]

(5)比值计算法

未完工程成本=单位工程预算总成本×(实际进度-结算极限进度)×实际成本系数

实际成本系数=账面实际成本总额/(预算总成本×实际进度%

(6)约当产量法

未完工程成本=未完工程约当分部已完工程数量×分部工程工料预算单价

=(月初未完工程账面实际成本+本月发生的实际成本)×月末未完工程约当已完工程数量/(本月实际已完工的工程数量+月末未完工程约当已完工程数量

未完工程约当已完工程数量=∑(各未完工程实际完成分部工程量×该分部工程单价占扩大分部工程总价的%)

=∑(各分部分项完成工程量×各分部分项完成分项工序作业的比重)

=经盘点核实的未完工程数量×(1-尚未施工的工序比重)

60.

已完建筑工程成本:

已完建筑工程成本=∑(实际完成实物量×预算单价)×(1+间接费率)

61.

已完安装工程成本:

已完安装工程成本=∑(实际完成实物量×预算单价)+(已完工程的基本工资×间接费率)

62.

周转材料摊销:

(1)分期摊销法

周转材料每期摊销额=周转材料计划成本×(1-残值占计划成本的%)/预计使用年限

(2)分次摊销法

周转材料每次摊销额=周转材料计划成本×(1-残值占计划成本的%)/预计使用次数

(3)定额摊销法

本期周转材料摊销额=本期完成的实物工程量×预算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

63.

施工机械使用费:

(1)机械台班分配法

某受益对象应分配的某种机械使用费=该种机械台班实际成本×该受益对象实用机械台班数

某种机械台班实际成本=该种机械实际总成本/该种机械实际工作台班总数

(2)完成产量分配法

某种受益对象应分配的某种机械使用费=该种机械单位产量实际成本×该受益对象实际完成产量

某种机械单位产量实际成本=该种机械实际总成本/该种机械实际完成工作量总数

(3)系数分配法

某受益对象应分配的机械使用费=该受益对象的机械费预算成本×(机械使用费实际总成本/工程的机械费预算总成本)

=该受益对象使用该类机械的定额总成本×该类机械使用费分配数

使用某类机械的定额总成本=∑(该类各种机械实际使用台班×各该种机械台班定额单价)

某类机械使用费分配系数=该类机械使用费实际总成本/使用该类机械的定额总成本

64.

施工管理费的分配:

(1)直接费成本比例分配法

某建筑工程应分配的施工管理费=(施工管理费总额/各建筑工程的直接费成本之各)×该建筑工程的直接费成本

(2)人工费成本比例分配法

某安装工程应分配的施工管理费=(施工管理费总额/各安装工程的人工费之和)×该安装工程的人工费

(3)两次分配法

建筑或安装工程应分配的施工管理费=(施工管理费总额/各建筑与安装工程的人工费之和)×各建筑或安装工程的人工费

某建筑工程应分配的施工管理费=(安装工程的施工管理费总额/各建筑工程的直接费成本之各)×该安装工程的直接费成本

某安装工程应分配的施工管理费=(安装工程的施工管理费总额/各该安装工程的人工费之和)×该安装工程的人工费之和

65.

基本建设物资需要量:

(1)按工程投资额计算

某种建筑材料的计划需要量=工程投资总额(万元)×每万元投资该种建筑材料的消耗定额

(2)按建筑安装工作量计算

某种建筑材料的计划需要量=建筑安装工作量(万元)×每万元建筑安装工作量该种材料消耗定额

(3)按实物工作量计算

某种建筑材料的计划需要量=实物工程量×单位工程量该种材料消耗定额

(4)动态分析法

某种建筑材料的计划需要量=(上期该种材料实际消耗量/上期实际完成工程量)×本期计划工程量×材料消耗增减系数

(5)按类似工程计算

某种建筑材料的计划需要量=类似工程该种材料消耗定额×计划工程量×调整系数

66.

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

工资含量包干金额=完成的建筑产品总产值×产值工资含量系数

产值工资含量系数=(核定范围内的工资总额/核定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总产值)×100%

67.

房屋造价:

房屋造价=报告期竣工房屋的价值(元)/报告期竣工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68.

建筑安装工程价款:

建筑安装工程价款=∑[(已完分部分项工程数量×预算单价)×(1+间接费定额)×(1+计划利润率)]/(1-营业税率)

69.

工程结算利润:

工程结算利润=工程价款收入-(工程价款收入×变动成本率)-固定成本-营业税金

=工程价款收入×(1-变动成本率-营业税率)-固定成本

70.

设计周期:

设计周期=全年设计项目总投资/当年完成设计项目投资

=全年设计项目个数/当年完成设计项目个数

71.

建设周期:

(1)按投资额计算

建设周期=施工项目计划总投资/施工项目全年完成投资

=(施工项目计划总投资-竣工单项工程与未开工的单项工程投资)/当年完成投资额

=施工项目中当年正在施工的各单项工程计划投资额之和/当年完成投资额

(2)按建设项目计算

建设周期=全年施工项目个数/全年建成投产项目个数

(3)按生产能力计算

建设周期=全年施工规模/全年新增生产能力

(4)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建设周期=房屋施工面积(平方米)/房屋竣工面积(平方米)

72.

单位工程平均施工工期:

单位工程平均施工工期=本期竣工同类单位工程工期之和/本期竣工同类单位工程个数

平均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施工工期=本期竣工同类单位工程工期之和/本期竣工同类单位工程建筑面积之和(百平方米)

平均每万元预算造价的施工工期=本期竣工同类单位工程工期之和/本期竣工同类单位工程预算造价之和(万元)

73.

竣工单位工程工期完成率:

单位工程工期完成率=(该单位工程实际工期/该单位工程定额工期)×100%

=(期内按定额工期如期和提前竣工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之和/期内按定额工期应竣工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之和)×100%

74.

实行工程承包合同面:

实行工程承包合同面=(报告期签有合同的竣工单位工程个数/报告期全部竣工单位工程个数)×100%

=(报告期签有合同的竣工房屋建筑面积/报告期全部竣工房屋建筑面积)×100%

75.

工程承包合同履行率:

工程承包合同履行率=(本期内如期和提前竣工的合同件数/本期内应竣工的工程合同件数)×100%

=(本期内如期和提前完成的合同的建筑面积之和/本期应完成的合同的建筑面积之和)×100%

=(本期内按合同如期和提前竣工的单位工程个数/本期内按合同应竣工的单位工程个数)×100%

=(本期内按合同如期和提前竣工单位工程建筑面积之和/本期内按合同应竣工单位工程建筑面积之和)×100%

76.

单位工程全优率:

单位工程全优率=本期评为全优的单位(或面积)/本期验收鉴定的单位工程个数(或面积)

77.

工程成本降低(或超支)率:

工程成本降低(或超支)率=[工程成本降低(或超支)额/预算成本]×100%

=[(实际成本-预算成本)/预算成本]×100%

=(实际成本/预算成本×100%

78.

建设成本率:

建设成本率=(建设成本累计/基本建设拨款累计)×100%

79.

施工面积:

月施工面积=本月新开工面积+上月转入本期施工的面积+前期停建本月恢复施工的面积

自年初累计施工面积=自年初累计新开工面积+上年末转入本年施工的面积+前期停建本年恢复施工的面积

期末在建面积=本期累计施工面积-本年累计竣工面积-本期停建面积

80.

计划年生产能力:

计划年生产能力=计划年初生产能力(包括上年末投资建设新增加的年生产能力)+[(计划期挖潜革新新增加的生产能力×(投产时期/全年工作时期))+基本建设新增加的年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能力百分率×(投产日期/全年工作时期)-报废的年生产能力×(报废日期/全年工作时期)

81.

单位投资新增生产能力:

单位投资新增生产能力=某行业本期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某行业本期基本建设投资总额

82.

停缓建系数:

停缓建系数=(报告期停缓建项目个数/报告期施工项目个数)

×100%

=(报告期部分停缓建项目个数/报告期施工项目个数)

×100%+(报告期全部停缓建项目个数/报告期施工项目个数)

×100%

83.

房屋建筑面积竣工率:

房屋建筑面积竣工率=(本期房屋建筑竣工面积/本期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100%

84.

建设项目竣工率:

建设项目竣工率=(本期竣工项目个数/本期施工项目个数)

×100%

85.

建设项目投产率:

建设项目投产率=(本期全部建成投产项目个数/本期施工建设项目个数)

×100%

86.

建筑系数:

建筑系数=(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其他设施占地面积)/厂区占地总面积

87.

工程配套率:

工程配套率=(报告期交工单位工程中已配套个数/报告期交工单位工程总数)×100%

88.

配套竣工交验率:

配套竣工交验率=(实际配套交工工程项目数/计划配套交工工程项目数)×100%

89.

施工机械化程度:

施工机械化程度=∑(机械化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定额工日)/[∑(工人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定额工日)+∑(机械化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定额工日)]

×100%

=(机械化完成的各种实物工程量按人工定额计算的应用工日/人工完成与机械完成的各种实物工程量按人工定额计算的应用工日)×100%

90.

某工种工程机械化程度:

某工种工程机械化程度=(某项工程机械化完成实物工程量/某项工程完成的全部实物工程量)×100%

91.

综合机械化程度:

综合机械化程度=∑(各工程机械和人工完成的总的实物工程量×各该种工程的定额工日系数)/∑(各工种工程机械和人工完成的总的实物工程量×各该工种工程的定额工日系数)×100%

定额工日系数=某一单位工程量的定额工日/标准的单位工程量的定额工日

92.

生产装备率:

生产装备率=(本年全部机械设备平均价值/本年自行完成工作量)×100%

施工装备率=(本年施工机械平均价值/本年自行完成工作量)×100%

93.

建筑机械能力利用率:

建筑机械台班能力利用率=(实际完成台班产量/定额台班产量)×100%

建筑机械年生产能力利用率=(实际完成年产量/定额年产量)×100%

94.

装配化程度:

装配化程度=(装配化施工的建筑面积/施工的全部建筑面积)×100%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装配化程度=(报告期采用装配化施工(或竣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报告期施工(或竣工)全部房屋建筑面积)×100%

95.

每百元机械设备净值完成的建安工作量:

每百元机械设备净值完成的建筑安装工作量=(报告期自行完成建筑安装工作量/报告期机械设备净值)×100%

96.

建筑工人劳动生产率:

每一生产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工种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完成该项工程生产工人平均人数(包括辅助工人)

施工单位全员劳动生产率=自行完成工作量/(全部职工平均人数+参加本企业生产的非本企业人员平均人数)

竣工安全总结篇(9)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problems of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installation, acceptance management and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projects were discussed.

Key words: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 installation works

中图分类号:TU85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5-0020-02

一、工程项目安装特点分析

目前工业规模日益扩大, 安装工程也越来越大。大型工程对吊装、装配、检测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 这就需要不断更新施工技术及施工设备。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与建筑构筑物相比较, 也有着明显的不同, 其特点主要表现为对质量评估方法、工程验收和售后服务手段的区别。

1、机电设备安装技术要点 (1)施工准备工作。

电器工程在施工前应做好充分的劳动力、施工机械、工程材料设备、施工图纸、场地各方面的准备。 (2)预埋线管、孔洞,防雷接地焊接。

在土建进行底板、结构施工时,电器工程必须配合土建专业进行预留预埋工作,主要包括线槽、桥架穿越楼板、剪力墙处的孔洞预埋,动力、照明管线预埋及防雷接地的焊接。电气管线的预埋将根据电气专业管线图进行,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范施工。 (3)楼板暗敷管线。

楼板暗敷的电气管线敷设在楼板内的两层钢筋网之间,因此预埋线管的工作必须在楼板第一层钢筋网之后进行,并且最好在第二层钢筋网编扎之前完成。 (4)墙壁内暗敷的电气管线。

从楼板引上或引下的管线均应处于相应的墙壁内,在进行墙壁的砌体时,就要做好终端线盒的定位工作,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由于砌体后,线盒的位置尺寸再也不能修正,因此必须一次定位准确。 (5)放线、支架制安。

明装线管和线槽、桥架在安装前均要进行放线支架制安工作,线管的支架采用线卡直接安装在楼板或墙上,线槽采用角铁支架,桥架和母线采用厂家生产的专用支架。支架间距必须符合相应规定。电气管线安装排列要整齐,支架牢固,管卡固定点要均匀。

二、分析验收问题及管理措施

施工承包单位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在自评、自查工作完成后,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竣工验收报验单及竣工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竣工资料及工程实体质量完成情况进行预验收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经项目监理部对竣工资料和工程实体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资料评估报告。

对一些竣工验收后工程移交前未来得及完成整改的问题,可征得安装单位的同意,做甩项处理,在监理的督促和跟踪下可以在工程移交后继续完善。

由于机电安装工程验收管理中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1、安装不规范,造成安全事故;2、设计深度不够,可用性差;3、缺乏协调配合,导致施工错误。最常见的是接地钢筋网的连接点的错、漏焊和作为外引接地联结点或检测点预埋件的漏设。尤其是建筑结构转换层,因柱(墙)内主钢筋调整、防雷引下线钢筋错接错焊的情况更易发生。针对以上问题,机电安装工程项目的检验工作,应针对以上问题,进行有主有次的验收方法。

2、验收依据分析

机电安装的竣工验收一般依据的相关资料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通知书;设备说明书;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主管部门或业主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统计规定及主管部门关于工程竣工规定;涉及进口设备或是引进外资的工程,应按照合同约定和世界银行的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3、验收标准机电安装工程的验收标准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和实际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工程全部完成,无漏项,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调试合格,形成生产使用的能力或功能;交工资料齐全达到归档要求;生产准备工作适应投产的需要;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设施已按要求建成使用;少数非主要设备虽未按实际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生产;设备试运转合格,使生产的产品质量和数量达到设计预期要求才能进行竣工验收。4、竣工结算管理机电安装工程项目已完工,并已经过验收签证,交工资料已整理汇总完毕并经有关责任方签字认可;施工图预算以及应调整的工程造价已编制完毕;设计变更等技术核定单等签证手续已办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人员窝工、机具闲置、工期延误等经济索赔已得到建设单位认可后,项目部即可向工程发包方进行最终的工程价款结算。发包方与承包方按照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合同和补充协议,以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规定和标准等进行竣工决算。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单位编制竣工结算报告,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依据资料填写竣工结算报表。

除以上需要注意的条款外,验收时,还需以下工作:

(1)新设备安装必须有安装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和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对隐蔽工程应有工程记录。

(2)施工单位对新设备,或经大修后的设备进行验收,凡未经检修好的设备严禁继续使用。

(3)设备安装完毕后,由机电动力科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人员,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共同按施工图与安装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4)在设备试运转验收中,一般设备空运转2—4小时,带负荷运转24小时无故障,无异常才算合格,特殊设备按相关标准验收,如发生故障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由安装单位限期进行处理,合格后方能移交。

(5)大型设备或关键设备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调试验收。

三.结束语

本文就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安装及验收管理方面,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从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理人员实施工程管理具有一定指导意义。才能适应社会的不断发展,才能确保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竣工安全总结篇(10)

(二) 征地数量明细表 竣表26

(三) 房屋拆迁数量汇总表 竣表27

(四) 电力、电缆线路拆迁汇总表 竣表28

(五) 通讯、广播线路拆及自来水、污水管线拆迁汇总表 竣表29

(六)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竣表30

(七) 主要工程项目设计、竣工数量对照表 竣表31

(八) 工程量清单造价对照汇总表 竣表32

(九) 工程变更一览表 竣表33

(十) 劳动力及主要材料数量汇总一览表 竣表34

(十一) 统一里程与施工桩号对照及断链桩号一览表 竣表35

(十二) 平曲线一览表 竣表36

(十三) 纵坡、竖曲线一览表 竣表37

(十四) 逐桩坐标一览表 竣表38

(十五) 水准点一览表 竣表39

(十六) 路基土石方数量汇总表 竣表40

(十七) 路基每公里土石方数量一览表 竣表41

(十八) 防护工程汇总表 竣表42

(十九) 防护工程一览表 竣表43

(二十) 软土路基处理工程数量一览表 竣表44

(二十一) 软土地基沉降量一览表 竣表45

(二十二) 路基边沟及其它排水工程汇总表 竣表46

(二十三) 路基边沟及其它排水工程一览表 竣表47

(二十四) 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工程汇总表 竣表48

(二十五) 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工程一览表 竣表49

(二十六) 路面工程汇总表 竣表50

(二十七) 路面工程一览表 竣表51

(二十八) 桥梁、涵洞工程汇总表 竣表52

(二十九) 桥梁工程一览表 竣表53

(三十) 涵洞工程一览表 竣表54

(三十一) 隧道工程一览表 竣表55

(三十二) 立交交叉工程汇总表 竣表56

(三十三) 互通立交工程一览表 竣表57

(三十四) 分离立交工程一览表 竣表58

(三十五) 桥式通道工程一览表 竣表59

(三十六) 箱型通道工程一览表 竣表60

(三十七) 平面交叉工程一览表 竣表61

(三十八)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汇览表 竣表62

(三十九)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一览表 竣表63

(四十) 监控设备系统一览表 竣表64

(四十一) 通信设备系统一览表 竣表65

(四十二) 供电、照明、通风、消防、设备系统一览表 竣表66

(四十三) 收费设备系统一览表 竣表67

(四十四) 沿线房建工程一览表 竣表68

(四十五) 绿化工程汇总表 竣表69

(四十六) 绿化工程一览表 竣表70

(四十七) 防噪设施一览表 竣表71

(四十八) 其他(线外)工程一览表 竣表72

二、 竣工验收文件

(一) 竣工验收申请、批准文件

(二) 竣工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名单

(三) 竣工质量检验报告

(四) 相关专项验收文件

(五) 工程移交证书

(六) 缺陷期满证书

(七) 竣工验收总结

1、 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

2、 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

3、 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

4、 监理单位关于监理工程(含变更设计)情况的报告

5、 质量监督部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报告

6、 交工验收组(代表)工程交工验收情况的报告

(八)其他文件

三、 竣工决算

(一) 工程决算

1、 竣工计量支付报告汇编(附件17)

(1) 竣工支付证书

A、 说明

B、 最终付款证书

C、 支付汇总表

D、 支付明细表

E、 支付货币需求分类表

F、 100章总则支付(完成)表

G、 200章路基石方支付(完成)表

H、 300章路面工程支付(完成)表

I、 400章桥梁工程支付(完成)表

J、 500章隧道工程支付(完成)表

K、 600章排水及涵洞工程支付(完成)表

L、 700章防护工程支付(完成)表

M、 8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支付(完成)表

N、 9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支付(完成)表

O、 计日工支付(完成)表

P、 工程变更支付(完成)表

Q、 地方材料价格调整系数表

R、 地方处理价格调整表

S、 价格调整汇总表

T、 保留金扣留及支付一览表

U、 材料预付款一览表

V、 动员预付款一览表

W、 关于违约罚金一项的说明

X、 关于迟付款利息一项的说明

Y、 关于费用索赔一项的说明

Z、 关于保留金一项的说明

(2) 竣工图总目录

注明计量表相关的竣工图编号

(3) 断面图总目录

注明计量表相关的竣工图编号

(4) 工程量清单100章证明文件

A、 证明文件一览表

B、 证明文件

(5) 工程变更证明文件

A、 证明文件一览表(一)合同变更部分

B、 证明文件一览表(二)工程变更部分(设计变更)

C、 证明文件一览表(三)工程变更部分(合同超限调价)

D、 证明文件

(6) 其他计量支付证明文件

A、 证明文件一览表

B、 证明文件

2、 计量支付台账资料(即工程量清单最终造价)

3、 中期计量支付报表汇编

4、 工程计量表汇编

(二) 财务决算

1、 说明

2、 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接交通部交财发「2000207号文编报)

(三) 竣工决算及有关文件

1、 说明

2、 批复文件

3、 其他文件资料

第八部分 科研文件材料

一、 课题报告、任务书、批准书

二、 协议书、委托书、合同

三、 研究方案、计划、调查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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