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申报材料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0 14:47:49

自主招生申报材料

自主招生申报材料篇(1)

2.报考资格

学生只要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就可以参加自主招生。

3.参加自主招生是否必须获得学校推荐?

学校推荐不是必需的,考生可自行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另外,考生所在中学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详情请阅读高校自主招生简章或咨询高校招生办。

4.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如何填报志愿?

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按本省志愿设置填报志愿即可。

5.通过自主招生考核后,考生是否还能报提前批次(如军校)?

通过自主招生考核后,考生能否填报提前批次,取决于其所在省的录取批次设置,详情可咨询省级招生办和自主招生试点高校。

例如,2016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设置12个批次,其中,本科共设置9个批次:本科提前批、自主招生批、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等,通过自主招考核的考生同样可以填报本科提前批。

6.自主招生通关攻略

(1)材料审核关

不同院校对报考者的申请材料要求不尽相同。除申请表外,申请材料还包括考生在高中阶段的课程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以及获奖、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等证明材料。有的试点高校还要求考生提供个人申请陈述等素材。

考生的申请材料要真实,把最能反映自己的特长和在高中阶段取得的主要成果写上即可,如果弄虚作假,会被取消录取资格。

(2)高校测试关

自主招生申报材料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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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的各位考生:

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关于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规定》(校研字〔2015〕32号)、《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15〕33号),现将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硕博连读招生

1.选拔原则

《安徽医科大学关于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规定》(校研字〔2015〕32号)执行。

二、“申请-考核”制招生

1.“申请-考核”制只在学术型博士生招生专业中实行。申请者须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申请者须为统招全日制应届、往届硕士毕业生。申请者只能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需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2.其它事项

具体申请条件、工作程序、监督保障机制等事项均按照《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15〕33号)执行。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高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选拔标准。

3.补充说明

申请材料(3)项中,应届生提供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办理报名材料中的“应届生报考博士研究生证明”即可。

申请材料(8)项中,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不少于1000字),可在报名材料“个人自述”表中一并完成。

三、接收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考生的招生专业

我校接收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考生的招生专业、导师以《安徽医科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标注为准。

四、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考生在11月17日下午至27日进行网上报名,并于11月29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申请培养单位审核。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在接收材料的同时,须认真审核有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外地考生可在来校参加综合考核时再查验证件原件)。

2. 培养单位审核及初选、研究生学院审查

(1)硕博连读生

培养单位在12月2日前完成“申请-考核”制考生材料审核并报研究生学院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即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2)“申请-考核”制考生

培养单位在12月2日前完成“申请-考核”制考生材料审核及初选。初选通过及未通过考生名单及有关情况须在培养单位网站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并将审核及初选组织情况、初选通过及未通过考生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审查。审查通过,公示无异议,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3.综合考核

12月16日前,由各培养单位组织成立分专业考核专家组(至少由5名教授组成,其中不少于3名学术型博士生导师),集中组织考核,报考同一专业(二级学科)的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考生由同一专家组进行考核。根据综合考核的成绩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校研究生学院。

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培养单位参照上述有关规定、办法文件制定。考生可咨询所报考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4.调档录取

录取的“申请-考核”制考生将于2017年5月办理调档手续。

所有录取流程完成后,将于2017年7月给录取博士新生发录取通知书,2017年9月入学。

五、有关要求

1.考生请认真查看《安徽医科大学关于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规定》(校研字〔2015〕32号)、《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15〕33号)等文件。

2. 按时完成网上报名、交费及交材料等各项工作,否则报名无效。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五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或报考。

自主招生申报材料篇(3)

“申请-考核”制由考生提交申请材料,相关学院进行考核、综合面试,择优录取,不再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申请者必须满足我校2018年博士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3.教育博士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荣誉称号者: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等。

②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

③获得省部级表彰及荣誉称号,在基础教育领域中有重要影响者。

④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者(二等奖及二等以上奖励,且排名第一)。

4.学术学位博士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申请者原则上应为国内高水平大学或重要科研院所全日制普通硕士毕业生(应届硕士生必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②申请者在以往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中表现优异,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并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符合招生单位具体要求(各单位工作方案见附件1-5或登陆相关学院网站查询)。

5.申请者的健康状况符合博士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务必于2018年1月12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8,如邮寄材料,请务必使用邮政EMS邮寄,确保在1月12日前寄达)完成报名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1.《陕西师范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申请-考核”制)》(见附件6)。

2.两名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家填写《陕西师范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表》(见附件7)。

3.第二代身份证正反复印1份。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于本人来校参加考核时交验)。

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和应届硕士生须持就读院校研究生院(部、处)证明信。

5.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说明材料,特别成就(获得表彰奖励、获得荣誉称号等情况),公开发表的高层次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等。

6.英语水平与身体健康状况证明。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 年内不接受其报考。

三、资格审核

1.招生学院(研究院)初审:2018年1月15日—16日,招生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业导师组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建议准予参加“申请-考核”者名单(见附件9)及其申请材料报研招办复核。

2.研招办复核:2018年1月17日—18日,研招办对招生学院(研究院)初审通过者进行复核,研究生院复核结果反馈回招生学院。

四、考核与录取

招生学院于2018年1月24日前依据本单位工作方案组织对申请者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主要考核申请者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与创新素质等三部分。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的考核以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能力与创新素质的考核采取面试或其他方式进行。

学院综合申请者条件和综合考核成绩,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确定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并网上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报陕西省招办进行录取检查。拟录取人员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相关要求

1.“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普通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2.“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工作要自始至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3.申请须按照我校博士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缴费,报名成功后,报名费不再退还。资格审核未通过和未被录取的申请者可报名参加我校博士生普通招考。

自主招生申报材料篇(4)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3)获得本科学士学位满 6 年(到录取年的 9 月 1 日),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二、报名申请

1、采取网上申报。报名时间 2017 年 10 月 16 日 12:00-12 月 8 日 12:00,网上报名的具体办法详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网址: 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报名费每人次 200 元,须在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admission.pku.edu.cn/bm)在线支付;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2、申请者须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 12:00-2018 年 1 月 15 日 17:00,向各专业的招生办公室寄(送)达以下九项申请资料。每份材料如超过两页纸,请自行装订,各项材料请按(1)-(9)的顺序排列统一装入自备信封,请选择 EMS、顺丰进行材料邮寄。

(1)北京大学 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admission.pku.edu.cn/bm)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相关材料,并打印“北京大学 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录取后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身份证复印件;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5)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位原件;

(6)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 3000 字左右,下载网址: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

(7)两封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下载网址: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

(8)三年内(2014 年 10 月至今)的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复审时携带原件进行确认(至少任何一项,每项具体成绩要求参见各专业招生通知): ①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 ②GRE; ③TOEFL; ④WSK(PETS 5); ⑤雅思; ⑥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 ⑦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 ⑧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⑨以第一作者发表的 SCI 文章。

(9)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3、申请者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一经发现申请者不符合申请条件将不予录取,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三、选拔方式

1、我院各专业招生专家小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素质审核。根据素质审核结果,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的候选人;

2、考核采取面试与专业课笔试结合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申请人分析、解决问题以及进行创新的综合能力等进行考察,具体要求详见各专业招生通知;

3、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 3 月下旬。申请人须向招生专家小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4、笔试、面试任何一项考核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合格考生,从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公示十个工作日。

   四、监督申诉机制

   我院招生强调公开、公平和公正的过程。确保招生过程的严肃性,同时体现优胜劣汰和宁缺勿滥的原则。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需要通过正常的和公开的程序处理。我院成立由学院研究生教学主管院长为组长,各学科专业负责老师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包括制定学院内部的招生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监督申诉电话:0755-26035375

五、其它事项

1、学习年限:化学(化学基因组学)专业 5 年,其他专业 4 年。

自主招生申报材料篇(5)

为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要求,我校2018年继续在部分学科开展 “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

1、我校2018年“申请-审核”招收博士研究生专业及导师见《海南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法学专业除外)。

2、我校2018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计划招生约37名,各一级学科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制录取人数之和一般不超过该学科招生总人数的70%。

3、我校2018年“申请-审核”制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录取的博士生入学前需把个人档案转入我校)

二、申请

(一)申请对象

1、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

2、已获得相应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在职人员申请,必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允许在博士学习期间能全脱产学习的证明,且入学报到前须把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 通过大学英语4级或六级考试,或TOEFL≥72分,或雅思≥5.5,或WSK(PETS5)获得全国英语考试五级合格证书。具有较好的听、说、读、写能力。

3、综合素质较好,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潜力。

4、符合当年招生简章普通招考的报考条件。

同等条件下,英语水平较高,或在SCI、CSSCI上发表研究型学术论文者优先。

(三)申请、审核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对照申请条件,提出申请。申请材料装订成册,提交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材料如下:

(1)《海南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及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学信网打印(往届生)。

(4)境外获得学位、学历者,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往届生)。

(5)满注册的研究生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生)。

(6)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信原件-附件2(应届生)。

(7)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

(8)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原件(附件3)。

(9)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发表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和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

三、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月15日-2018 年3月5日。考试方式选择“申请-审核”。所有报名“申请-审核”考生在申请材料提交前,必须登录海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网址为bszs.hai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前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并按照要求和提示进行操作。

网报成功后,考生打印《报考海南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表》,确认签字,和申请材料一起交(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报名费100 元/人。网报成功后,考生须在网报截止前通过邮局汇款到我校,并务必注明考生本人姓名+博士报考费+报名号。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研招办安梦老师收,邮编:570228。

2018年1月31--3月3日学校寒假期间不进行网上报名审核,网上报名有问题的,等寒假完后再联系研招办处理。

3、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30日和2018 年3月5日-3月8日(送交或寄到研招办时间)。申请材料可以直接送达或用邮政特快EMS 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注明“博士生申请-审核材料”),地址同上。EMS特快的请不要在寒假时间到达。

四、审核及确定拟录取

1、学院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现场认证。现场认证时间定于2018年3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确定。

审核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

(2)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

(3)境外获得学位、学历者,还须审核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往届生)。

(4)满注册的研究生证(或学生证)原件(应届生)。

(5)英语水平证明原件。

(6)校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完整。

3、复试名单确定

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并公布。

4、审核及拟录取名单确定。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审核。审核时间安排在2018 年3月13--15日,一级学科所在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现场确认和考核的时间、地点。

(1)专家组审核

一级学科所在学院成立由具有高级职称的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5-7人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认真审阅,并对其科研创新能力(40分)、学术潜质(30分)、综合素质(20分)和英语应用能力(10分)进行全面考察和审核,按审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2)导师意见

导师综合考虑专家组的综合评价情况,就是否同意录取给出明确的意见。

(3)拟录取名单确定

一级学科所在学院根据导师的意见,确定拟录取名单,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海南大学2018年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汇总表》(附件1)及电子版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统一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并按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

五、体检

时间:2018年3月16日, 地点:海南大学医院。

考生须自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注意体检时空腹。各学院不得拟录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六、其他

(1)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及时通知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现场认证、审核(面试)和体检的时间、地点及要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2)严格按照“择优选拨,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和导师招生的自主权选拨博士研究生。

(3)一级学科所在学院于2018年3月8日前将本学院考核小组机构及名单、考核具体方案及安排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4)各相关学院在申请-审核的各项程序中务必做好相关记录和材料整理工作,并留存三年备查。

附件1:海南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自主招生申报材料篇(6)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确保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安全有效、品质良好、型号适宜、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长沙市2021年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  月  日

 

 

长沙市2021年医用低值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最大限度地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根据《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关于印发201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17〕2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供应保障体系,满足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需求,保障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安全有效、品质良好、型号适宜、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为推动我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带量采购工作打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坚持集中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坚持产品质量优先、科学评价、价格合理;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

(三)采购组织

1、采购组织机构: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由市医保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医保局负责我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对采购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市卫健委负责对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的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管理,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集中挂网采购和做好货款结算。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报产品的质量进行把关,加大对申报品种的检查力度。

2、采购服务机构: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服务机构在市医保局的监督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全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服务工作;对生产、经营企业所报资料进行初筛,对有疑问的提请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核实;负责自主研发、运营、维护、更新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低值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和交易系统和提供技术支持;提供医用低值耗材数据标准化服务;受理市医保局交办的投诉处理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反映的采购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对于超出自身职权范围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医保局协调处理;未经市医保局同意,不得随意增减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品种。

3、采购人: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及血站),鼓励军队医院、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采购人负责从我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采购平台采购临床所用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内部管控制度;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时与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配送企业按合同规定时限结算货款;自觉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反映网上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并协商解决;在采购过程中不能收受回扣或者取得其他不正当利益,如发现生产、配送企业在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举报。

4、投标人:即申报企业,指在国内注册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获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一级企业(港澳台或进口产品国内总商视同为生产企业)。

投标人应在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中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按照医疗卫生机构需求,按时按质按量供货。

二、招采范围

(一)招标范围

除以下两类由省医保局统一组织实施集中采购以外的所有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均在此次招采范围。

1、十三大类(血管介入、骨科材料、神经外科、结构心脏病、非血管介入、起搏器、电生理类、吻合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人工器官组织、疝修补、口腔、眼科);

2、文件规定由省医保局统一组织进行集中采购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如新冠肺炎核酸检验试剂等)。

(二)采购目录

本次采购目录类别:基础卫生材料、医用高分子制品、注射穿刺类材料、止血防粘连材料、功能性敷料、中医类材料、美容整形矫形器具类耗材、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消毒类及相关、检验试剂(包括专机专用试剂)等,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临床需求制定采购目录。

(三)质量层次划分

本采购方案将采购目录产品划分为国产产品(含港澳台产品)和进口产品两个质量层次。

三、工作流程

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确定招标范围、采购目录)、网上公告、产品申报、投标报价、资料审核、开标解密、议价谈判、评选入围候选产品、采购人对入围候选产品价格确认、报批入围候选产品、公示中选结果、正式执行中选结果等。

(一)网上公告

在市医保局官网(ybj.changsha.gov.cn)和采购平台(xvmec.com)上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招标采购公告,公告期不少于20日。

(二)产品申报

1、申报时间。申报材料截止时间按公告时间,服务机构在规定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因不可抗力原因,可酌情延长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申报条件。(1)国内生产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港澳台或进口产品国内总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在生产、经营工作中无有关部门查实并公布的违法违规记录,商业信誉良好;(3)具有持续生产、保障供应申报产品的能力。(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申报材料。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申报企业必须按要求及规定格式提供资料,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资质证明材料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

(1)企业资料:①国内生产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申报承诺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②港澳台或进口产品全国总商作为申报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申报承诺函》、《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由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证明或协议书。

(2)产品资料:①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文件及附件(复印件),一般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卫消字批准文件、属药品管理的检验试剂为药品批准文件;②专利、质量相关的部级产品相关的科学或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③执行特定质量标准和价格的证明材料;④专机专用的产品需提供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4、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在服务机构门户网站购买标书和领取操作用户名、密码。在产品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企业应登录产品网上申报系统,对拟参加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的产品进行网上申报。

(三)资料审核

采购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初筛,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初筛结果进行审核。申报材料缺失的,采购服务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企业补齐,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企业未提供补充资料的,审核不通过。申报企业及申报产品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均以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审核结果通过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期间,经举报查实申报企业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投标报价

申报企业应当熟悉网上报价操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的报价系统对审核合格的申报产品进行报价。报价要求:(1)申报企业报价必须按照系统实际申报的产品进行报价,报价前务必仔细核对报价单位,因报价单位错误导致报价错误的,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同生产企业同一产品的不同规格、型号、包装并不同价的需单独申报价格。(3)产品存在单独的附件或组件(指可以单独计价销售或使用的最小医疗器械构成或部件,一个注册证允许多个组件),报价时以附件组件为产品单位报价。(4)申报企业不得虚高报价,不得以低于产品生产成本价报价,不得进行串通报价、恶意竞争,不得在采购周期内擅自涨价。(5)申报企业所有品规报价一旦确认并中选,不得申请取消。(6)申报产品价格包含配送费用及其它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即申报企业对采购人的实际供应价。(7)报价不得为负数或0,逾期未报价的产品视为主动放弃。(8)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9)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0)所有申报品种报价不得高于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省内其他市州以及周边省市地区最近一轮中标价和本市采购人最近两年实际采购最低价。

(五)开标解密

1、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产品进行远程解密,逾期未提交报价、未远程解密的产品,视为放弃。

2、采购服务机构将成功远程开标解密的产品和价格汇总公示至采购平台,采购人按要求在采购平台汇总表中填写本单位实际采购产品的最低价格和采购数量等内容(填报的计价单位需与采购平台汇总表中的一致),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医保局。

(六)议价谈判

1、按照公平公正、专业为主、个人自愿等原则,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从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专家库中分层分类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本次集中招标评标(议价)专家组,参与价格谈判、综合评审等工作。评审专家抽取按照专业对口、公平选用、人数适量、严格保密等要求进行(见附件1)。每个评标室均需配备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指定的监督人员一名。

2、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组与申报企业进行价格谈判。专家组根据采购人反馈的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使用情况对成功远程解密的产品进行价格谈判。对于谈判不成功的产品或议定价格有异议的产品,专家组可提出相关意见。

(七)入围候选品种

1、按子目录下的商品包确定入围候选商品包。商品包是为了保证产品系列的完整性,将同一个生产企业的同一注册证、同一功能品种、同一材质、多个型号规格的产品进行组合,商品包是组套的集合。组套是由一个组件或多个组件配套组合,共同完成某项诊疗项目的产品组合,当单个组件不能单独完成某项诊疗项目时,必须与其他组件配套形成组套使用,组套是组件的集合。

2、所有产品谈判结束后,对于谈判成功的产品,专家组根据商品包产品的综合因素(包括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产品性能的稳定性、产品使用安全性和简便性、企业规模、品牌知名度、企业服务、企业信誉等)定性评价和横向比较,通过系统进行投票表决,根据评审入围规则按得票数从高到低选择入围商品包,被选中的商品包里的所有产品暂时纳入入围候选产品。

商品包的评审入围规则:

序号

商品包数(个)

入围商品包数(个)

1

3个以下(含3个)

1-3个

2

4-5

3个

3

6-8

5个

4

9-10

7个

5

11-15

9个

6

16-20

14个

7

21-30

18个

8

31以上

25个

依据以上评审入围规则,评审专家可以根据临床需求适当增减入围候选商品包个数。由于专机专用试剂的独特性和唯一性以及相同品规的数量较少,因此专机专用目录下的所有产品原则上不参照以上规则,尽量考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需要。

3、评审专家确定入围候选商品包后,再将商品包里的所有产品全部展开并且按价格由低到高方式排序,由评审专家根据以下原则适当调整,确定入围候选产品:未入围商品包但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临床需要的产品可以增选为入围候选品种;高于历史中标价、历史采购价或其它地市的中标价的入围候选产品,以及没有参考价的入围候选产品,可以对比同层次的同类产品价格,由评审专家综合考虑决定产品是否入围。

4、符合如下规则的非商品包的其它申报产品为入围候选品种,专家组根据产品的综合因素(包括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产品性能的稳定性、产品使用安全性和简便性、企业规模、品牌知名度、企业服务、企业信誉等)定性评价和横向比较,通过系统进行投票表决,根据评审入围规则按得票数从高到低选择入围产品。

序号

产品数(个)

入围产品数

1

7个以下(含7个)

1-4

2

8-15个(含15个)

7

3

15个以上

10

(八)采购人对入围候选品种和价格反馈确认

将通过价格谈判和综合评审确定的入围候选品种汇总后反馈给采购人充分征求意见,同时要求各采购人在规定时限内,对入围候选有异议的品种及价格提出具体意见,并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根据采购人对入围候选产品提出合理的价格异议,由专家组继续与申报企业进行价格谈判,通过继续谈判达不到专家组要求,作未入围处理。

(九)入围候选品种及价格公示

1、通过专家组最终确定的入围候选品种及价格,经市医保局审批后,通过采购平台进行公示。结果公示7日,公示期内接受各方质疑和申诉。对公示期无异议的产品,在采购平台上公布执行。

2、经举报查实,申报企业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其挂网资格:

(1)申报企业产品入围价格高于省内其他市州最近一轮中标价的;

(2)有非法促销、商业贿赂行为的;

(3)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恶意报价竞标造成入围品种不能保证正常供应、扰乱招投标和市场秩序以及被执法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欺诈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对于检测系统所对应的同品牌专机专用耗材的名称、规格、型号、采购价格等信息上报后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予以公示,采购人按低价原则采购公示的品种。

(十)采购、配送与回款

1、采购。采购人应与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采购人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应严格按照采购流程实行网上采购,严禁跨月补单。

2、配送。中选企业或者配送企业对采购人的订单应及时确认并配送。(1)结果公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中选企业通过平台确定自己或委托配送企业负责产品的配送,采购人应选择经中选企业授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2)采购人应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保证采购订单相对集中;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应按购销合同的约定,保证采购人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及时配送;配送企业不得因采购人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规模小、路程远拒绝配送。(3)经采购人投诉,采购中选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产品,因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原因连续2个月配送率低于60%的(按产品金额计算),由医疗保障部门约谈,经约谈仍不能整改到位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

3、回款。采购人应严格桉照购销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及时回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60日。

(十一)采购周期内品种及价格调整

1、在采购周期内,如有技术质量价格更优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新产品上市,或多家采购人急需增补品种的,可根据《关于规范我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备案流程的通知》(长医保发[2020]69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增补。

2、在采购周期内,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选品种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由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附3家以上其他采购人的意见),市医保局认为确有必要的,可组织专家与中选企业谈判,合理调整价格。

四、监督管理

(一)坚持阳光采购,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医药集中采购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对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各阶段质疑、投诉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医保局提交,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市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或由相关部门核查、论证后予以回复、处理。

(二)建立、完善医药购销失信惩戒和市场清退制度。对生产、配送企业在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恶意诬告、相互串通报价,中选后拒不签订购销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对入围后的品种无正当理由进行撤标、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擅自提供采购目录外产品替代中选产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捆绑销售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函询、约谈、通报、直至取消资格、列入不良记录、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列入不良记录的生产企业,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原与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购销合同终止;对列入不良记录的配送企业,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配送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的配送工作。市医保局将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0﹞54号)规定,将失信企业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

(三)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的监督管理。采购服务机构、采购人、申报企业、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在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必须参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对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发现工作人员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附则

参加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生产、配送企业及其他相关方当事人,适用本实施方案。

自主招生申报材料篇(7)

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最大限度地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根据《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关于印发201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17〕2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供应保障体系,满足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需求,保障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安全有效、品质良好、型号适宜、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为推动我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带量采购工作打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坚持集中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坚持产品质量优先、科学评价、价格合理;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

(三)采购组织

1、采购组织机构: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由市医保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医保局负责我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对采购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市卫健委负责对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的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管理,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集中挂网采购和做好货款结算。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报产品的质量进行把关,加大对申报品种的检查力度。

2、采购服务机构: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服务机构在市医保局的监督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全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服务工作;对生产、经营企业所报资料进行初筛,对有疑问的提请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核实;负责自主研发、运营、维护、更新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低值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和交易系统和提供技术支持;提供医用低值耗材数据标准化服务;受理市医保局交办的投诉处理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反映的采购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对于超出自身职权范围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医保局协调处理;未经市医保局同意,不得随意增减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品种。

3、采购人: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及血站),鼓励军队医院、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采购人负责从我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采购平台采购临床所用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内部管控制度;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时与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配送企业按合同规定时限结算货款;自觉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反映网上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并协商解决;在采购过程中不能收受回扣或者取得其他不正当利益,如发现生产、配送企业在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举报。

4、投标人:即申报企业,指在国内注册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获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一级企业(港澳台或进口产品国内总商视同为生产企业)。

投标人应在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中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按照医疗卫生机构需求,按时按质按量供货。

二、招采范围

(一)招标范围

除以下两类由省医保局统一组织实施集中采购以外的所有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均在此次招采范围。

1、十三大类(血管介入、骨科材料、神经外科、结构心脏病、非血管介入、起搏器、电生理类、吻合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人工器官组织、疝修补、口腔、眼科);

2、文件规定由省医保局统一组织进行集中采购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如新冠肺炎核酸检验试剂等)。

(二)采购目录

本次采购目录类别:基础卫生材料、医用高分子制品、注射穿刺类材料、止血防粘连材料、功能性敷料、中医类材料、美容整形矫形器具类耗材、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消毒类及相关、检验试剂(包括专机专用试剂)等,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临床需求制定采购目录。

(三)质量层次划分

本采购方案将采购目录产品划分为国产产品(含港澳台产品)和进口产品两个质量层次。

三、工作流程

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确定招标范围、采购目录)、网上公告、产品申报、投标报价、资料审核、开标解密、议价谈判、评选入围候选产品、采购人对入围候选产品价格确认、报批入围候选产品、公示中选结果、正式执行中选结果等。

(一)网上公告

在市医保局官网(ybj.changsha.gov.cn)和采购平台(xvmec.com)上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招标采购公告,公告期不少于20日。

(二)产品申报

1、申报时间。申报材料截止时间按公告时间,服务机构在规定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因不可抗力原因,可酌情延长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申报条件。(1)国内生产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港澳台或进口产品国内总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在生产、经营工作中无有关部门查实并公布的违法违规记录,商业信誉良好;(3)具有持续生产、保障供应申报产品的能力。(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申报材料。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申报企业必须按要求及规定格式提供资料,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资质证明材料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

(1)企业资料:①国内生产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申报承诺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②港澳台或进口产品全国总商作为申报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申报承诺函》、《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由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证明或协议书。

(2)产品资料:①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文件及附件(复印件),一般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卫消字批准文件、属药品管理的检验试剂为药品批准文件;②专利、质量相关的部级产品相关的科学或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③执行特定质量标准和价格的证明材料;④专机专用的产品需提供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4、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在服务机构门户网站购买标书和领取操作用户名、密码。在产品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企业应登录产品网上申报系统,对拟参加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的产品进行网上申报。

(三)资料审核

采购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初筛,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初筛结果进行审核。申报材料缺失的,采购服务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企业补齐,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企业未提供补充资料的,审核不通过。申报企业及申报产品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均以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审核结果通过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期间,经举报查实申报企业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投标报价

申报企业应当熟悉网上报价操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的报价系统对审核合格的申报产品进行报价。报价要求:(1)申报企业报价必须按照系统实际申报的产品进行报价,报价前务必仔细核对报价单位,因报价单位错误导致报价错误的,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同生产企业同一产品的不同规格、型号、包装并不同价的需单独申报价格。(3)产品存在单独的附件或组件(指可以单独计价销售或使用的最小医疗器械构成或部件,一个注册证允许多个组件),报价时以附件组件为产品单位报价。(4)申报企业不得虚高报价,不得以低于产品生产成本价报价,不得进行串通报价、恶意竞争,不得在采购周期内擅自涨价。(5)申报企业所有品规报价一旦确认并中选,不得申请取消。(6)申报产品价格包含配送费用及其它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即申报企业对采购人的实际供应价。(7)报价不得为负数或0,逾期未报价的产品视为主动放弃。(8)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9)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0)所有申报品种报价不得高于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省内其他市州以及周边省市地区最近一轮中标价和本市采购人最近两年实际采购最低价。

(五)开标解密

1、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产品进行远程解密,逾期未提交报价、未远程解密的产品,视为放弃。

2、采购服务机构将成功远程开标解密的产品和价格汇总公示至采购平台,采购人按要求在采购平台汇总表中填写本单位实际采购产品的最低价格和采购数量等内容(填报的计价单位需与采购平台汇总表中的一致),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医保局。

(六)议价谈判

1、按照公平公正、专业为主、个人自愿等原则,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从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专家库中分层分类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本次集中招标评标(议价)专家组,参与价格谈判、综合评审等工作。评审专家抽取按照专业对口、公平选用、人数适量、严格保密等要求进行(见附件1)。每个评标室均需配备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指定的监督人员一名。

2、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组与申报企业进行价格谈判。专家组根据采购人反馈的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使用情况对成功远程解密的产品进行价格谈判。对于谈判不成功的产品或议定价格有异议的产品,专家组可提出相关意见。

(七)入围候选品种

1、按子目录下的商品包确定入围候选商品包。商品包是为了保证产品系列的完整性,将同一个生产企业的同一注册证、同一功能品种、同一材质、多个型号规格的产品进行组合,商品包是组套的集合。组套是由一个组件或多个组件配套组合,共同完成某项诊疗项目的产品组合,当单个组件不能单独完成某项诊疗项目时,必须与其他组件配套形成组套使用,组套是组件的集合。

2、所有产品谈判结束后,对于谈判成功的产品,专家组根据商品包产品的综合因素(包括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产品性能的稳定性、产品使用安全性和简便性、企业规模、品牌知名度、企业服务、企业信誉等)定性评价和横向比较,通过系统进行投票表决,根据评审入围规则按得票数从高到低选择入围商品包,被选中的商品包里的所有产品暂时纳入入围候选产品。

商品包的评审入围规则:

序号

商品包数(个)

入围商品包数(个)

1

3个以下(含3个)

1-3个

2

4-5

3个

3

6-8

5个

4

9-10

7个

5

11-15

9个

6

16-20

14个

7

21-30

18个

8

31以上

25个

依据以上评审入围规则,评审专家可以根据临床需求适当增减入围候选商品包个数。由于专机专用试剂的独特性和唯一性以及相同品规的数量较少,因此专机专用目录下的所有产品原则上不参照以上规则,尽量考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需要。

3、评审专家确定入围候选商品包后,再将商品包里的所有产品全部展开并且按价格由低到高方式排序,由评审专家根据以下原则适当调整,确定入围候选产品:未入围商品包但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临床需要的产品可以增选为入围候选品种;高于历史中标价、历史采购价或其它地市的中标价的入围候选产品,以及没有参考价的入围候选产品,可以对比同层次的同类产品价格,由评审专家综合考虑决定产品是否入围。

4、符合如下规则的非商品包的其它申报产品为入围候选品种,专家组根据产品的综合因素(包括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产品性能的稳定性、产品使用安全性和简便性、企业规模、品牌知名度、企业服务、企业信誉等)定性评价和横向比较,通过系统进行投票表决,根据评审入围规则按得票数从高到低选择入围产品。

序号

产品数(个)

入围产品数

1

7个以下(含7个)

1-4

2

8-15个(含15个)

7

3

15个以上

10

(八)采购人对入围候选品种和价格反馈确认

将通过价格谈判和综合评审确定的入围候选品种汇总后反馈给采购人充分征求意见,同时要求各采购人在规定时限内,对入围候选有异议的品种及价格提出具体意见,并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根据采购人对入围候选产品提出合理的价格异议,由专家组继续与申报企业进行价格谈判,通过继续谈判达不到专家组要求,作未入围处理。

(九)入围候选品种及价格公示

1、通过专家组最终确定的入围候选品种及价格,经市医保局审批后,通过采购平台进行公示。结果公示7日,公示期内接受各方质疑和申诉。对公示期无异议的产品,在采购平台上公布执行。

2、经举报查实,申报企业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其挂网资格:

(1)申报企业产品入围价格高于省内其他市州最近一轮中标价的;

(2)有非法促销、商业贿赂行为的;

(3)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恶意报价竞标造成入围品种不能保证正常供应、扰乱招投标和市场秩序以及被执法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欺诈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对于检测系统所对应的同品牌专机专用耗材的名称、规格、型号、采购价格等信息上报后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予以公示,采购人按低价原则采购公示的品种。

(十)采购、配送与回款

1、采购。采购人应与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采购人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应严格按照采购流程实行网上采购,严禁跨月补单。

2、配送。中选企业或者配送企业对采购人的订单应及时确认并配送。(1)结果公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中选企业通过平台确定自己或委托配送企业负责产品的配送,采购人应选择经中选企业授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2)采购人应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保证采购订单相对集中;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应按购销合同的约定,保证采购人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及时配送;配送企业不得因采购人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规模小、路程远拒绝配送。(3)经采购人投诉,采购中选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产品,因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原因连续2个月配送率低于60%的(按产品金额计算),由医疗保障部门约谈,经约谈仍不能整改到位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

3、回款。采购人应严格桉照购销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及时回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60日。

(十一)采购周期内品种及价格调整

1、在采购周期内,如有技术质量价格更优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新产品上市,或多家采购人急需增补品种的,可根据《关于规范我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备案流程的通知》(长医保发[2020]69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增补。

2、在采购周期内,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选品种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由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附3家以上其他采购人的意见),市医保局认为确有必要的,可组织专家与中选企业谈判,合理调整价格。

四、监督管理

(一)坚持阳光采购,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医药集中采购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对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各阶段质疑、投诉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医保局提交,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市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或由相关部门核查、论证后予以回复、处理。

(二)建立、完善医药购销失信惩戒和市场清退制度。对生产、配送企业在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恶意诬告、相互串通报价,中选后拒不签订购销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对入围后的品种无正当理由进行撤标、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擅自提供采购目录外产品替代中选产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捆绑销售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函询、约谈、通报、直至取消资格、列入不良记录、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列入不良记录的生产企业,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原与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购销合同终止;对列入不良记录的配送企业,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配送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的配送工作。市医保局将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0﹞54号)规定,将失信企业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

(三)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的监督管理。采购服务机构、采购人、申报企业、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在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必须参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对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发现工作人员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附则

参加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生产、配送企业及其他相关方当事人,适用本实施方案。

自主招生申报材料篇(8)

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优秀的高中毕业生,并取得艺术专业全国(省)业余考级最高水平证书的学生。

包括以下艺术种类:西洋乐、民乐、声乐、舞蹈、主持、书画。

(注:今年不招收钢琴类特长生)

二、报名办法

申请者按照如下流程报名:

(一)登陆“西南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使用“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

(二)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西南财经大学自主招生申请表(艺术特长生组)》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附上获奖或考级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按照以下要求返回我校。

请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以特快专递(EMS,请不要以其它方式邮寄)的方式寄至西南财经大学校团委,截止日期2010年12月31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收件地址:四川省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西南财经大学学生活动中心303团委办公室;邮编:611130;咨询电话(传真):028-87092098/87092751。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艺术特长生组)”字样。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三、选拔程序

(一)初审

学校将组织相关老师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结合学校艺术团建设及各艺术类别的实际需要,确定参加测试考生名单。我校将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参加测试考生名单。

(二)打印准考证

通过初审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要求贴本人照片后,由所在中学在照片处盖骑缝章。

参加测试时必须带上此准考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准考证上交学校,存档备查。

(三)抽签

时间安排待定,另行通知。

书画类考生统一考试,不参加抽签。

(四)测试

艺术专项测试(测试安排见附件)

测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

(1)参加测试时请各位考生带上准考证(需贴照片,所在中学盖骑缝章),身份证原件、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备查。

(2)按收费许可证川价费98号文件,学校向考生收取报名考试费:80元/人。

(五)确定入选资格

学校将根据测试结果,拟定预选名单,报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形成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组)预录取名单。

学校有权根据最终测试情况,在不超过总计划数的情况下,调整各项目的招收人数。

(六)公示

入选我校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所在中学以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四、录取办法

(一)高考志愿填报要求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须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考,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须在平行志愿A位置填报我校;

设置了自主选拔录取填报批次的省份,按照其省级招办统一要求执行。

(二)录取条件

入选考生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最低分数控制线(即重点分数线)以上,体检合格,经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审核同意,我校将予以录取。

(三)专业确定

1、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其当地调档线的考生,我校可满足其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

2、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最低分数控制线(即重点分数线)以上,但低于我校在其当地调档线的考生,我校根据其高考志愿,高考成绩、学校艺术团建设需要、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综合考虑,尽量满足其所填报专业志愿。

五、监督机制

(一)申请人应严格遵循“诚信”原则如实提供个人各项材料和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申请人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荐申请者,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所在中学接到入选名单后应在校内公示两周以上。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我校拒绝接收该中学推荐材料三年。

(三)我校将聘请省内专业艺术团体的专家和高校艺术专业教师组建我校艺术专项测试专家库,每年测试前由学校随机抽取组成当年测评考核小组。

自主招生申报材料篇(9)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全国大学(“985”高校)文、理、工、医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所在学校学术型外推免试研究生资格,希望到我校相关学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3、大学本科前三学年总评成绩在专业名列前茅,英语六级达到426分或四级达到568分;

4、在学期间曾参加过科技竞赛、学术研究,有获奖、或其他突出表现;

5、申请者若参加我校相关院系的夏令营,经院系夏令营考核优秀者,给予优先考虑;

6、未能达到以上申报条件的特别优秀者(如: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一流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可向相关院系提交证明其学术能力的申请材料,经院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研究生院提请直博资格申报。

二、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均一份):

1、南京大学2014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网报后生成)。因本人所在学校教务处推免工作安排滞后,暂时不能盖章的,可以先由院(系)出具本校还未开始推免工作的证明,复试时提交教务处同意推荐的证明,否则申请无效。

2、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报名系统中下载),推荐信须由推荐人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

3、其他证明自己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均须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a.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

b.英语六级或四级成绩证明复印件;

c.获奖证书复印件;

d.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全国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复印件。

三、申请办法:

1、有意者可在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上查阅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请先参阅《南京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最终以2014年博士招生简章公布为准),选择相应的一个院(系、所)、学科、专业、导师,于2013年9月5日起至2013年9月16日登陆南京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gs.nju.edu.cn/mis/tm )进行网上报名,并及时打印、复印(统一用A4纸)有关申请材料,于9月20日以前寄(或送)达(9月20日前要到,含20日)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我校对申请人材料评审后,于2013年9月30日前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其来我校进行复试,择优录取。复试一般安排在10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内容以院(系、所)通知为准。我校对体检合格(可在我校医院或本人所在学校指定的医院体检)、复试优秀、又在接收名额之内者发给接收函(寄给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

3、取得直接攻博接收函者,请于10月10日至30日,凭推免校验码到中国研招网报名,无须参加现场确认。并请关注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站的报名信息,并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确认博士生报名信息,完成报名工作(预计次年3月份)。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同时,南京大学将向新入学优秀博士研究生提供高于学费标准的优厚奖、助学金。博士生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参照国家和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收费相关文件、南京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院系相关规定。

5、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并通报本人所在学校。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 邮政编码:210093

自主招生申报材料篇(10)

“申请考核制”由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各学院进行审核、综合面试,择优录取,不再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入学考试。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1、“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方式是博士招生的重要方式之一,采取学校和专业学院分级管理,以学院为主体。

2、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申请考核制”基本原则和总体方案,监督、审核各学院选拔流程及结果。

3、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三、导师范围:

实行“申请考核制”的导师将在《2014年博士招生目录》备注中进行标识,一般为院士、长江、杰青、国家等导师。

四、考核要求:

“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考试内容和方式由学院及导师自主确定,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重点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并作为录取与否的关键性因素。

五、选拔范围及条件:

1、普通招考的考生(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按原办法执行)。

2、基本要求:符合《南开大学2014年博士生招生说明》中的博士报考条件。

3、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任一项。

(1)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优秀(四级成绩达到550分);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老TOEFL达到60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4)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

4、培养类别: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入学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5、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六、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制”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在“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制”。

网上报名网址: graduate.nankai.edu.cn/bswb/Student/Notices.aspx。

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20日9:00-10月30日9:00。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于2013年10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

(1)《南开大学201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2)《报考南开大学201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南开大学2014年攻读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卡》;

(4)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3000字左右(请将研究计划填写在申请表中);

(5)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6)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7)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

(8)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9)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10)获奖证书、、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1)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要求以上提供材料均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招生单位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3、学院审核

学院有相关专家成立“审核小组”,“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于2013年11月15日前,由各学院对外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

4、综合考核

学院组成由申请导师参加的“综合考核专家组”,由“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要求按百分制计算,根据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核形式由学院自主确定,可通过各学院网站的综合考核实施细则进行查询。

各学院联系电话及网站可查询: graduate.nankai.edu.cn/admissions/contact.htm。

5、拟录取名单审核

学院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

6、录取

凡被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争议委员会:

学校成立争议委员会,负责解决考生在招生中的申诉。

八、其他:

1、“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普通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2、报名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如果未通过初审或综合考核,考试方式可自动转换为“普通招考”,如果报考导师招生名额已用完,考生需要按规定时间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重新选择其他相近学科导师,报考学院不得修改,逾期不再受理。未被录取的“申请考核制”考生提交修改报考导师申请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九、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010)组合数学研究中心“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11)陈省身数学研究所“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12)数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21)物理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40)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51)化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60)生命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65)药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70)医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91)文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93)历史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95)哲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120)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131)经济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140)商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190)日本研究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陆续更新中,也可登录各学院网站查询。

南开大学研招办通讯地址:

天津市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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